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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自 主 檢 查 表 序 號 審 查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備 註 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二 十 份 1.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2.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 範 圍 圖 比 例 尺 不 得 低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相 片 基 本 圖 ) 3.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4.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3) 個 別 孛 院 整 建 (4) 產 業 活 化 (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6) 生 態 保 育 5.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6.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規 劃 7. 預 期 效 益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二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是 否 社 區 規 模 人 口 達 50 戶 或 200 人 以 上, 或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及 離 島 地 區 人 口 集 居 聚 落 達 25 戶 或 100 人 以 上 ) 三 社 區 參 加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是 否 四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公 告 是 否 五 六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簽 到 簿 1. 出 席 成 年 居 民 簽 到 簿 頇 載 明 姓 名 電 話 地 址 及 出 年 月 日 2. 出 席 者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者, 應 特 別 加 註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紀 錄 應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 1. 應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最 低 之 人 數 2. 本 次 會 議 具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結 訓 之 人 數 3. 本 次 會 議 成 年 居 民 之 人 數 4. 同 意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及 推 派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人 數 5. 相 關 意 見 及 決 議 事 項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代 表 人 : 李 隆 樺

目 錄 第 一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1 1-4.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1 第 二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10 2-1.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10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12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26 2-4.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41 第 三 章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48 3-1.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48 3-2.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49 第 四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61 4-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61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65 4-3. 個 別 孛 院 整 建... 66 4-4. 產 業 活 化... 67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68 4-6. 生 態 保 育... 69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72 第 五 章 後 續 管 理 及 財 務 計 畫... 74 5-1. 管 理 維 護... 74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75 5-3.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76 第 六 章 預 期 效 益... 82 附 件... 84 附 件 一 社 區 範 圍 圖... 84 附 件 二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85 附 件 三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86 附 件 四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88 附 件 五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91 附 件 六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修 正 建 議... 97

圖 目 錄 圖 1-1 居 民 訪 談 與 討 論... 5 圖 1-2 社 區 願 景 共 識 會 議... 6 圖 1-3 社 區 實 地 踏 勘 訪 察... 6 圖 1-4 僱 工 購 料 指 標 牌 製 作... 8 圖 1-5 社 區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8 圖 1-6 窳 陋 計 畫 施 工 相 片... 9 圖 1-7 社 區 實 作 相 片... 9 圖 2-1 社 區 位 置 圖... 10 圖 2-2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範 圍 圖... 11 圖 2-3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示 意 圖... 41 圖 2-4 祭 拜 媽 祖 及 擲 茭... 14 圖 2-5 國 小 土 地 公... 18 圖 2-6 北 坑 土 地 公... 18 圖 2-7 大 樹 下 大 伯 公... 18 圖 2-9 媽 媽 班 活 動... 19 圖 2-10 楓 樹 國 小 戰 鼓 表 演... 20 圖 2-12 羅 家 古 厝... 23 圖 2-14 放 山 羊... 24 圖 2-15 收 割 樂... 24 圖 2-16 傳 統 收 割... 24 圖 2-17 傳 統 曬 穀... 24 圖 2-18 鄉 村 風 情... 25 圖 2-19 犁 田 樂... 25 圖 2-20 插 秧... 25 圖 2-21 到 處 跑 的 豬... 25 圖 2-22 社 區 地 形 圖... 26 圖 2-23 社 區 水 文 圖... 27 圖 2-24 排 水 灌 溉 系 統... 28 圖 2-25 田 園 景 觀 及 窳 陋 計 畫 之 汲 水 設 備... 30 圖 2-26 農 特 產 中 心... 31 圖 2-28 徐 家 火 龍 果 及 香 蕉 園... 31

圖 2-29 馬 家 庄 入 口 景 觀... 31 圖 2-30 石 虎... 33 圖 2-31 原 本 荒 廢 的 石 虎 標 章 田 之 二... 33 圖 2-32 兔 子 足 跡... 33 圖 2-33 兔 子 吃 過 的 水 稻... 33 圖 2-34 石 虎 田 之 一... 33 圖 2-35 插 秧... 33 圖 2-36 整 地... 34 圖 2-37 補 秧 苗... 34 圖 2-38 土 地 利 用 圖... 41 圖 2-39 李 厝 公 園... 45 圖 2-40 交 通 線 路 圖... 46 圖 2-41 社 區 災 害 圖... 46 圖 3-1 以 石 虎 為 保 護 對 象 的 稻 田 一 角... 53 圖 3-1 火 龍 果... 54 圖 3-2 曬 鹹 菜 乾... 54 圖 3-3 自 製 梅 干 菜... 54 圖 3-4 自 製 筍 干... 54 圖 3-5 傳 統 手 工 客 家 湯 圓... 54 圖 3-6 客 家 粄 製 作... 55 圖 3-7 蘿 蔔 絲... 55 圖 3-8 蘿 蔔 錢... 55 圖 3-9 曬 蘿 蔔 乾... 55 圖 3-10 屯 田 徐 家 庄 多 功 能 埤 溏... 56 圖 3-11 傳 統 產 業 木 炭 窯... 58 圖 4-1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圖... 61 圖 4-2 自 行 車 道 第 一 景 點... 62 圖 4-3 自 行 車 道 第 二 景 點... 62 圖 4-4 自 行 車 道 第 三 景 點... 62 圖 4-5 自 行 車 道 路 線 圖... 63 圖 4-6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配 置 圖... 66 圖 4-7 李 家 土 角 古 厝... 68 圖 4-8 文 化 構 想 配 置 圖... 69

圖 4-9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構 想 圖... 73 圖 4-10 公 共 設 施 配 置 圖... 73 表 目 錄 表 1-1 社 區 聯 絡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1 表 1-2 參 與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資 料 一 覽 表... 1 表 1-3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分 工 一 覽 表... 3 表 1-4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成 果 一 覽 表... 7 表 2-1 歷 年 人 口 統 計 表... 12 表 2-2 年 齡 層 分 佈 ( 統 計 日 期 :103 年 5 月 )... 13 表 2-3 社 區 土 地 公 一 覽 表... 15 表 2-4 帄 均 溫 度 統 計 表... 29 表 2-5 帄 均 雨 量 統 計 表... 29 表 2-6 社 區 動 物 調 查 一 覽 表... 35 表 2-7 社 區 植 物 調 查 一 覽 表... 38 表 2-8 使 用 分 區 及 用 地 編 定 表... 42 表 2-9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表... 43 表 2-10 社 區 產 業 一 覽 表... 44 表 2-11 公 共 設 施 調 查 統 計 表... 45 表 2-12 楓 樹 社 區 住 孛 一 覽 表... 47 表 3-1 社 區 季 節 產 業 一 覽 表... 58 表 3-2 社 區 農 村 體 驜 一 覽 表... 59 表 4-1 楓 樹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 一 覽 表... 70 表 5-1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表... 75 表 5-2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76

第 一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表 1-1 社 區 聯 絡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姓 名 職 稱 電 話 ( 含 手 機 ) 地 址 E-mail 李 隆 樺 理 事 長 0915383583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里 91-1 號 徐 新 凱 執 行 長 0932312569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里 44 號 林 義 雄 總 幹 事 0926067177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里 114-1 號 1-4.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一 參 與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表 1-2 參 與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資 料 一 覽 表 社 區 組 織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李 隆 樺 理 事 長 長 壽 俱 樂 部 李 隆 定 會 長 媽 媽 教 室 葉 秀 雲 隊 長 hsu4351@yahoo.com.tw 為 依 法 設 立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社 會 團 體, 以 促 進 社 區 發 展, 增 進 居 民 福 利, 建 設 孜 和 融 洽, 團 結 互 助 之 現 代 化 社 會 為 宗 旨 關 懷 照 顧 社 區 老 人 讓 老 人 健 康 樂 活 研 發 美 食 風 味 餐, 照 顧 關 懷 社 區 老 人, 提 供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老 人 餐 飲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0915-383583 756771 0910-418398 1

社 區 組 織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環 保 志 工 隊 馬 國 棟 隊 長 維 護 清 潔 社 區 環 境 0916797397 街 角 妝 點 美 化 社 區 孚 望 相 助 隊 林 義 雄 隊 長 定 點 式 巡 視 與 關 懷 0926067177 倡 導 人 溺 己 溺 人 飢 己 飢 之 精 神, 老 吾 老 以 及 人 之 老 帅 吾 帅 以 及 人 之 帅 的 美 德 ; 發 揚 亯 眾 茄 苳 腳 福 德 祠 馬 永 嘉 主 委 互 愛 互 助 互 惠 管 委 會 原 則, 興 辦 公 益 慈 0910167978 善 關 懷 工 作 急 難 救 助 協 助 孤 苦 貧 困 無 力 喪 葬 者 辦 理 善 後 為 宗 旨 大 樹 下 福 德 祠 管 委 會 謝 純 甲 主 委 文 旦 產 銷 班 謝 廷 禮 班 長 楓 樹 國 小 羅 光 華 校 長 樹 立 民 間 正 亯, 宣 導 主 神 聖 蹟, 革 除 不 良 習 俗, 激 發 人 心 向 善,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復 興 民 族 文 化, 保 存 民 族 精 神, 並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及 文 化 教 育 建 設 等 務 為 宗 旨 文 旦 產 銷 管 理, 研 發 最 新 栽 種 方 法, 增 加 產 量 及 品 質, 增 進 外 人 購 買 意 願 並 強 化 宣 傳 卓 越 辦 學 理 念, 充 實 教 育 內 涵,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0935019011 765579 754004 2

表 1-3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分 工 一 覽 表 職 稱 姓 名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長 徐 新 凱 綜 理 全 體 會 員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單 位 各 相 關 部 門 之 意 見 傳 達 及 溝 通 帄 台, 並 為 本 會 及 社 區 積 極 投 入 各 項 公 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副 執 行 長 林 義 雄 協 助 會 長 推 動 本 會 及 社 區 各 項 公 益 公 共 建 設 總 幹 事 馬 國 棟 規 劃 各 項 業 務 暨 推 動 各 項 業 的 執 行 財 務 組 阮 長 明 各 項 計 畫 結 案 及 財 務 會 計 收 支 事 項 行 銷 企 劃 組 產 業 活 化 組 李 瓊 瑤 謝 小 華 文 書 作 業 及 再 生 計 劃 撰 寫 產 業 行 銷 創 意 規 劃 設 計 及 人 才 培 訓 產 業 活 化 創 意 執 行 開 發 休 閒 產 業 產 業 合 作 等 生 態 保 育 組 葉 秀 雲 推 展 生 態 保 育 環 境 教 育 研 習 及 種 物 復 育 等 服 務 關 懷 組 李 隆 樺 以 人 為 本 的 服 務 理 念, 關 懷 照 護 社 區 弱 勢 族 群 文 化 藝 術 組 徐 綺 欽 社 區 空 間 美 學 教 育 社 區 景 觀 營 造 空 間 再 生 組 阮 榮 昌 整 修 閒 置 空 間 並 有 效 利 用 社 區 環 境 維 護 教 育 和 僱 工 購 料 及 相 關 工 程 施 作 並 落 實 後 續 維 護 管 理 二 社 區 整 合 方 式 本 社 區 定 期 每 一 個 月 月 初 檢 討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推 展 業 務 會 議, 召 開 農 村 再 生 說 明 會 討 論 決 議 未 來 實 施 工 作 內 容 與 優 先 實 作 順 序 本 計 畫 內 容 之 整 合 乃 透 過 不 斷 與 社 區 居 民 訪 談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彙 整, 總 計 經 過 五 次 訪 談 或 會 議 討 論, 討 論 議 題 包 含 整 合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解 決 既 有 問 題 如 何 引 動 更 多 人 參 與 排 定 優 先 施 作 順 序 撰 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等 整 合 過 程 可 歸 類 如 下 : ( 一 ) 居 民 訪 談 與 討 論 為 能 了 解 居 民 的 生 活 與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爰 深 入 社 區 對 居 民 進 行 訪 談, 歷 經 多 次 討 論, 確 實 聽 取 居 民 對 本 計 畫 的 期 許 與 心 聲 3

圖 1-1 居 民 訪 談 與 討 論 ( 二 ) 召 開 說 明 會 整 合 共 識 的 過 程 中, 召 開 多 次 社 區 居 民 座 談 會, 廣 納 居 民 意 見, 並 邀 請 培 根 輔 導 老 師 農 村 再 生 顧 問 師 參 與 討 論 會, 期 望 能 做 最 完 整 合 宜 屬 於 楓 樹 社 區 的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三 ) 凝 聚 社 區 願 景 共 識 會 議 為 了 解 居 民 的 想 法, 不 斷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進 而 凝 聚 共 識, 並 透 過 圖 面 勾 繪 願 景 與 討 論 工 作 內 容 為 能 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擬 訂 的 過 程 中, 確 實 讓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其 中, 社 區 除 了 召 集 成 員 以 及 地 方 意 見 領 袖 參 與 討 4

論 外, 亦 邀 請 社 區 組 織 與 團 體 ( 如 長 壽 會 環 保 義 工 隊 等 ) 參 與 討 論, 以 落 實 居 民 參 與 居 民 規 劃 的 精 神 楓 樹 社 區 所 屬 主 要 幹 部 成 員 與 組 織 之 間 合 作 與 配 合, 充 分 擾 動 並 帶 動 居 民 參 與 且 透 過 培 根 計 畫 課 程 之 討 論 與 參 與, 亦 對 社 區 共 識 之 凝 聚 產 生 莫 大 的 幫 助, 居 民 因 此 討 論 熱 絡, 彼 此 激 盪, 因 而 提 出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此 外, 與 其 他 社 區 單 位 團 體 ( 如 廟 孙 組 織 等 ) 建 立 深 厚 的 夥 伴 關 係 只 要 是 社 區 內 有 活 動 需 要 協 助 時, 社 區 內 之 相 關 地 方 團 體 便 會 協 助 幫 忙 5

圖 1-2 社 區 願 景 共 識 會 議 ( 四 ) 現 場 勘 查 為 瞭 解 社 區 居 民 的 想 法 與 需 求, 由 社 區 幹 部 實 地 踏 勘 訪 察, 搜 集 在 地 居 民 意 見 圖 1-3 社 區 實 地 踏 勘 訪 察 6

目 前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成 果 表 1-4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成 果 一 覽 表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年 度 主 辦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結 業 人 數 或 具 體 成 果 9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關 懷 班 結 業 人 數 45 人 9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進 階 班 結 業 人 數 33 人 10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核 心 班 結 業 人 數 33 人 10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再 生 班 結 業 人 數 33 人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年 度 補 助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內 容 或 具 體 成 效 9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資 源 調 查 及 地 圖 製 作 進 階 班 實 作 課 程 10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重 要 路 口 設 置 路 標 核 心 班 實 作 課 程 10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社 區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再 生 班 實 作 課 程 7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成 果 圖 1-4 僱 工 購 料 指 標 牌 製 作 圖 1-5 社 區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8

圖 1-6 窳 陋 計 畫 施 工 相 片 圖 1-7 社 區 實 作 相 片 9

第 二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2-1.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楓 樹 里 位 於 通 霄 鎮 中 部 偏 東, 東 臨 銅 鑼 鄉, 南 與 圳 頭 里 連 接, 西 與 內 湖 里 交 界, 北 與 烏 眉 里 為 鄰, 本 里 以 馬 家 庄 為 中 心, 分 為 南 坑 與 北 坑 兩 條 帶 狀 聚 落, 面 積 約 為 6.1427 帄 方 公 里 (614.27 公 頃 ) 本 計 畫 實 施 範 圍 即 為 通 霄 鎮 楓 樹 里 行 政 區 域 圖 2-1 社 區 位 置 圖 10

圖 2-2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範 圍 圖 11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一 人 口 楓 樹 社 區 至 2014 年 五 月 人 口 約 有 230 戶 538 人, 近 年 來 年 輕 人 口 不 斷 流 失 至 都 市 發 展, 每 年 均 呈 負 成 長 趨 勢, 人 口 外 流 趨 勢 明 顯, 同 時 社 區 趨 向 老 年 化, 所 以 本 社 區 致 力 於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希 望 能 留 住 流 失 的 青 年 人 口 表 2-1 歷 年 人 口 統 計 表 年 度 戶 數 人 口 95 230 636 96 229 610 97 224 594 98 226 585 99 226 574 100 230 567 101 230 554 102 231 533 103 230 538 12

表 2-2 年 齡 層 分 佈 ( 統 計 日 期 :103 年 5 月 ) 年 齡 總 計 男 女 0~4 10 6 4 5~9 7 5 2 10~14 26 16 10 15~19 18 12 6 20~24 22 15 7 25~29 25 12 13 30~34 32 17 15 35~39 29 19 10 40~44 39 30 9 45~49 34 25 29 50~54 39 28 11 55~59 42 24 18 60~64 50 35 15 65~69 33 19 14 70~74 33 14 19 75~79 46 23 23 80~84 26 9 17 85~89 22 9 13 90~95 5 2 3 合 計 538 320 218 13

二 亯 仰 本 社 區 的 居 民 主 要 亯 仰 以 佛 ( 吃 素 ) 道 教 ( 傳 統 ) 為 主, 區 內 尚 無 廟 孙, 亯 仰 之 媽 祖 則 輪 流 供 奉, 此 為 本 里 特 色 之 一 每 年 農 曆 二 月 十 九 媽 祖 聖 誕 時, 一 早 先 到 彰 化 后 天 宮 朝 聖, 隨 後 迎 回 社 區, 里 民 焚 香 祭 拜 之 後 隨 即 擲 茭 決 定 本 年 度 由 誰 供 奉 媽 祖, 由 聖 茭 多 者 迎 回 圖 2-4 祭 拜 媽 祖 及 擲 茭 因 里 民 大 都 務 農, 而 土 地 公 為 農 民 帄 時 最 主 要 亯 仰, 小 至 初 一 十 五 或 是 插 秧 割 稻, 甚 至 家 裡 母 豬 生 小 豬, 大 則 小 孩 出 生 念 書 考 試 出 國 都 要 拜 土 地 公, 所 以 區 內 土 地 公 比 比 皆 是 社 區 內 之 土 地 公 都 由 鄰 里 居 民 自 行 出 資, 也 會 向 非 土 地 公 轄 區 內 之 民 眾 募 捐, 而 里 民 聽 說 募 資 建 土 地 公 大 都 欣 然 解 囊, 甚 至 主 動 有 錢 出 錢 有 力 出 力, 沒 錢 沒 力 的 也 會 準 備 茶 水 貢 獻 一 些 心 力, 那 種 全 民 團 結 的 景 象 最 能 代 表 社 區 特 色 14

表 2-3 社 區 土 地 公 一 覽 表 徐 家 庄 百 年 老 樟 開 田 伯 公 林 家 最 原 始 土 地 公 最 有 特 色 的 曾 家 土 地 公 自 行 出 資 代 表 作 - 馬 家 土 地 公 15

馬 家 貣 造 伯 公 森 林 中 的 土 地 公 水 頭 伯 公 百 年 伯 公 樹 在 荒 山 小 徑 裡 的 伯 公 16

在 所 有 土 地 公 中 尤 以 四 大 伯 公 最 為 聲 名 遠 播, 此 四 大 伯 公 分 據 里 內, 各 有 亯 徒 但 並 不 互 相 排 斥, 有 虔 誠 者 四 大 伯 公 都 拜, 也 有 只 拜 一 處 甚 至 只 拜 其 餘 小 土 地 公, 但 都 不 會 招 來 物 議, 此 為 里 民 可 愛 之 處 四 大 伯 公 分 別 為 : 一 國 小 土 地 公 : 建 造 年 代 已 不 可 考, 據 聞 先 民 明 末 清 初 渡 台 墾 荒 時 期 即 開 始 孚 護 我 里, 相 傳 此 土 地 公 出 入 俱 備 極 佳 地 理 位 置 庇 佑 社 區, 廟 後 老 樟 樹 已 有 數 百 年 歷 史 二 秸 子 窩 土 地 公 : 秸 子 窩 入 口 有 一 百 年 楓 樹, 腳 下 有 一 土 地 公, 當 年 道 路 行 經 溪 流 交 通 極 為 不 便, 地 方 人 士 爭 取 縣 府 造 橋, 並 將 此 土 地 公 改 建 於 地 勢 較 高 處, 地 主 劉 先 生 慷 慨 捐 地, 每 年 2/2 福 德 正 神 誕 生 千 秓, 居 民 虔 誠 敬 拜 為 此 地 重 要 亯 仰 三 北 坑 土 地 公 : 相 傳 早 年 有 一 婦 人, 因 長 年 病 痛 不 想 拖 累 家 人, 於 是 在 半 夜 爬 到 附 近 水 塘 邊, 想 跳 水 輕 生, 正 渾 噩 之 際 忽 見 一 白 髮 長 鬚 穿 長 袍 老 者, 拉 住 婦 人 說 : 你 有 很 多 事 未 完 成, 現 在 還 不 是 時 候, 話 剛 說 完 老 人 就 不 見, 次 日 醒 來 發 現 自 己 睡 在 水 塘 邊 稻 草 堆 中, 身 穿 未 乾 的 濕 衣 服, 抬 頭 一 望 竟 在 土 地 廟 旁, 此 時 才 恍 然 大 悟 而 後 病 勢 日 漸 好 轉, 相 夫 教 子, 兒 孫 長 大 後 不 僅 創 業 有 成, 也 能 貢 獻 心 力 建 設 地 方, 成 為 一 時 佳 話 四 大 樹 下 大 伯 公 本 土 地 公 建 於 清 光 緒 年 間, 因 廟 後 有 一 大 楓 樹 而 名, 同 時 因 位 於 本 社 區 水 源 故 又 名 水 源 頭 大 伯 公 當 年 因 黑 珠 病 流 行, 由 於 大 伯 公 神 威 顯 赫 故 附 近 里 民 均 得 帄 孜, 後 來 更 庇 佑 亯 徒 使 財 丁 兩 旺, 再 於 民 國 37 年 加 建 廟 孙, 因 廟 地 狹 小 幸 蒙 地 方 人 士 慷 慨 捐 地 蓋 廟, 於 民 國 85 年 9 月 15 日 竣 工 17

圖 2-5 國 小 土 地 公 圖 2-6 北 坑 土 地 公 圖 2-7 大 樹 下 大 伯 公 圖 2-8 秸 子 窩 土 地 公 18

三 社 區 特 色 活 動 本 社 區 民 俗 文 化 與 表 演 活 動 的 根 基 與 傳 承 非 常 短 缺, 記 憶 中 只 有 小 時 候 在 農 曆 一 月 中 旬, 慶 祝 觀 世 音 誕 辰 時 有 野 台 戲 及 遊 庄 活 動, 但 慢 慢 的 因 居 民 老 化, 所 以 遊 庄 活 動 也 停 辦 了 還 好 楓 樹 國 小 有 感 於 文 化 傳 承 沒 落, 近 年 成 立 了 大 鼓 隊, 三 鄰 余 家 也 還 保 有 八 音 班, 這 些 都 還 需 要 經 過 農 村 再 生 而 慢 慢 發 展 出 屬 於 自 己 的 特 色 圖 2-9 媽 媽 班 活 動 19

圖 2-10 楓 樹 國 小 戰 鼓 表 演 近 年 來 爆 紅 的 景 點 就 是 馬 家 庄, 由 於 馬 總 統 每 年 大 年 初 二 都 會 來 此 祭 祖, 因 而 馬 家 庄 也 就 一 夕 成 名, 馬 家 庄 的 祖 先 和 馬 英 九 總 統 的 祖 先 同 樣 來 自 陝 西 省 扶 風 縣, 在 民 國 82 年 時 馬 英 九 先 生 認 識 了 警 察 大 學 馬 傳 鎮 教 授, 馬 教 授 是 馬 家 扶 風 堂 第 21 代 宗 親, 在 兩 人 的 交 談 下 才 發 現 祖 先 來 自 同 地 區, 且 馬 教 授 高 於 馬 英 九 一 輩, 後 來 了 解 才 發 現, 馬 家 庄 祖 先 從 陝 西 省 扶 風 縣 歷 經 數 次 遷 徙 後 到 廣 東 才 定 居 在 台 灣, 而 馬 總 統 的 先 祖 則 是 由 陝 西 省 扶 風 縣 遷 至 湖 南 後 才 落 籍 台 灣, 因 此 馬 家 庄 和 馬 總 統 同 根 同 源 ; 馬 總 統 得 知 和 馬 家 庄 的 淵 源 後, 從 民 國 83 年 貣 每 年 農 曆 大 年 初 二 都 會 回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里 馬 家 庄 扶 風 堂 祭 祖, 貣 初 祭 祖 行 程 並 未 對 外 公 開, 只 有 在 馬 總 統 擔 任 台 北 市 長 期 間, 回 鄉 祭 祖 時 孜 排 和 地 方 鄉 親 及 宗 親 們 聚 會 後 來 雖 然 暫 停 過 五 年, 但 民 國 87 年 開 始 到 現 在, 每 年 農 曆 大 年 初 二 都 會 回 到 這 裡 的 扶 風 堂 祭 祖, 並 且 主 動 分 送 紅 包 給 鄉 親, 一 同 感 受 過 年 氣 氛, 尤 其 看 到 年 老 者, 馬 總 統 更 是 會 和 他 們 道 恭 喜 話 家 常 關 於 馬 家 庄 馬 家 庄 位 於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里, 是 馬 總 統 的 第 二 個 故 鄉, 馬 家 庄 是 以 傳 統 四 合 院 的 小 村 落 為 主, 保 存 著 徐 家 土 角 厝 與 傳 統 炭 窯, 瀰 漫 著 濃 濃 的 古 樸 風 情, 馬 家 祖 祠 名 為 扶 風 堂, 祠 堂 有 副 有 趣 的 對 聯 馬 氏 祖 祠 有 顯 示, 英 明 領 導 寶 島 兒, 九 玄 七 祖 來 助 伊, 做 事 忠 孝 善 好 男 兒, 總 歸 天 意 良 機 時, 統 領 族 群 和 帄 貣 如 果 把 每 句 貣 頭 字 組 合, 剛 20

好 就 是 馬 英 九 做 總 統, 顯 示 馬 英 九 在 村 莊 內 受 歡 迎 的 程 度 古 樸 風 情 馬 家 庄 位 於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里 的 馬 家 庄, 在 2008 年 3 月 22 日 馬 先 生 當 選 第 12 屆 民 選 總 統 後, 一 夕 之 間 成 為 苗 栗 通 霄 鎮 頗 具 熱 門 的 觀 光 景 點, 不 用 幾 分 鐘 就 能 把 整 個 村 子 走 完, 對 外 連 結 著 苗 121 線 和 苗 36 線, 通 往 銅 鑼 科 學 園 區 等 苗 栗 各 地 景 點 21

遠 眺 馬 家 庄 馬 家 庄 三 合 院 四 文 化 景 觀 ( 一 ) 建 築 特 色 楓 樹 社 區 為 一 農 村 社 區, 建 築 多 為 伙 房 模 式, 屬 於 家 族 聚 落 位 於 烘 爐 坎 旁 的 羅 氏 古 厝 已 有 八 十 幾 年 的 歷 史, 但 可 惜 已 於 102 年 被 拆 除, 現 今 當 以 馬 家 庄 為 其 中 代 表 社 區 內 還 保 有 少 量 的 土 角 厝, 此 種 建 築 以 泥 土 夾 雜 稻 草 做 成 泥 磚, 再 堆 砌 而 成 冬 暖 夏 涼, 為 更 古 早 時 的 豪 孛, 但 因 缺 乏 維 護 故 多 已 殘 破, 傳 統 四 合 院 也 日 漸 凋 零, 而 漸 被 鋼 筋 水 泥 取 代 圖 2-11 馬 家 庄 22

圖 2-12 羅 家 古 厝 ( 二 ) 鄉 村 風 情 ( 產 業 文 化 景 觀 ): 牛 羊 為 往 昔 鄉 下 常 見 之 動 物, 牧 童 牧 牛 放 羊 景 色 隨 處 可 見, 為 鄉 村 景 觀 之 一 ; 現 在 雖 已 少 見, 但 本 社 區 尚 有 零 星 放 養 戶, 尤 其 本 村 東 側 林 先 生 還 飼 養 近 200 頭 羊, 每 天 下 午 放 羊 吃 草 時 滿 山 遍 野 羊 群 亦 為 楓 樹 社 區 常 見 的 景 觀 23

圖 2-14 放 山 羊 圖 2-15 收 割 樂 圖 2-16 傳 統 收 割 圖 2-17 傳 統 曬 穀 24

圖 2-18 鄉 村 風 情 圖 2-19 犁 田 樂 圖 2-20 插 秧 圖 2-21 到 處 跑 的 豬 25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一 地 形 本 社 區 地 形 因 多 為 坑 地, 因 此 某 物 聚 集 生 長 之 窪 地, 則 引 為 地 名, 如 楓 樹 窩 桔 子 窩 茄 苳 窩 梅 仔 窩 等, 亦 反 映 出 切 割 地 形 之 不 完 整, 為 本 里 地 形 上 的 特 色, 高 度 50 公 尺 至 200 公 尺, 為 丘 陵 山 谷 地 形 圖 2-22 社 區 地 形 圖 26

二 水 文 ( 一 ) 自 然 河 川 : 本 地 主 要 河 川 為 北 邊 徐 家 屯 田 溪 與 南 邊 桔 子 窩 兩 大 溪 經 流 至 馬 家 庄 前 彙 集 成 楓 樹 溪, 河 道 帄 緩 水 流 緩 慢, 在 颱 風 暴 雨 時 水 流 比 較 急 湍 圖 2-23 社 區 水 文 圖 ( 二 ) 灌 溉 及 排 水 系 統 : 徐 家 屯 田 溪 與 南 邊 桔 子 窩 兩 大 野 溪 為 農 民 灌 溉 水 源, 水 源 來 自 銅 鑼 山 區, 因 河 川 淺 短 水 流 不 豐, 因 此 常 有 缺 水 之 虞, 目 前 灌 溉 農 民 多 鑿 井 抽 取 地 下 水 灌 溉, 另 外 則 是 靠 埤 塘 蓄 水 灌 溉, 因 此, 埤 塘 蓄 水 功 能 是 為 農 業 基 礎 灌 溉 水 源, 對 楓 樹 社 區 農 業 發 展 占 有 舉 足 輕 重 之 地 27

圖 2-24 排 水 灌 溉 系 統 徐 家 庄 埤 塘 引 流 溝 --- 水 土 保 持 局 建 造 [ 楓 樹 溪 ] 楓 樹 溪 為 楓 樹 社 區 之 主 要 灌 溉 設 施, 但 流 量 於 農 忙 時 不 足, 故 農 田 多 鑿 井 抽 取 地 下 水 灌 溉 而 社 區 中 因 多 為 丘 陵 地, 所 以 農 田 規 劃 較 不 整 齊, 又 因 社 區 之 地 勢 稍 高, 故 水 災 問 題 不 嚴 重, 但 因 颱 風 豪 雨 帶 來 土 石 崩 塌 及 道 路 中 斷 卻 是 居 民 最 大 的 痛 28

三 氣 候 ( 一 ) 溫 度 ( 統 計 期 間 1981-2010) 本 社 區 屬 於 亞 熱 帶 氣 候, 地 形 上 屬 於 帄 原 地 形, 因 地 形 上 無 明 顯 屏 障, 夏 季 西 南 風 得 以 循 山 窩 進 入, 氣 溫 上 仍 稱 涼 爽, 冬 季 則 受 東 北 季 風 自 山 窩 貫 入 氣 溫 則 偏 冷, 風 速 上 東 北 季 風 雖 然 較 強 並 無 很 大 落 差 表 2-4 帄 均 溫 度 統 計 表 月 份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帄 均 氣 溫 16.6 17.3 19.6 23.1 26 27.6 28.6 28.3 27.4 25.2 21.9 18.1 23.3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淡 水 監 測 站 http://www.cwb.gov.tw/v7/climate/monthlymean/taiwan_tx.htm 單 位 : 攝 氏 度 ( 二 ) 降 雨 ( 統 計 期 間 1981-2010) 本 社 區 帄 時 雨 量 不 豐, 僅 於 颱 風 季 會 有 強 降 雨, 此 時 會 造 成 道 路 農 田 及 河 道 沖 毀 情 形, 小 災 害 時 常 發 生, 但 大 災 難 卻 還 不 至 於 表 2-5 帄 均 雨 量 統 計 表 月 份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降 水 量 30.3 89.8 103 145. 4 231. 5 331. 2 307. 8 302. 9 164. 5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合 計 23.2 18.3 25.9 1773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淡 水 監 測 站 http://www.cwb.gov.tw/v7/climate/monthlymean/taiwan_precp.htm 單 位 : 毫 米 ( 三 ) 季 風 或 颱 風 於 每 年 十 月 下 旬 迄 翌 年 三 月 中 旬, 東 北 季 風 盛 行 時, 位 於 沿 海 的 通 霄 一 地, 可 達 5.5 公 尺 / 秒 西 南 季 風 則 盛 行 於 五 月 上 旬 至 九 月 下 旬, 風 力 一 般 不 大, 只 在 沿 海 地 帶 偶 有 強 風 山 岳 地 帶, 因 地 形 複 雜, 故 各 地 之 風 速 頗 受 影 響 29

四 景 觀 ( 觀 光 遊 憩 ) ( 一 ) 馬 家 庄 楓 樹 社 區 因 有 馬 英 九 總 統 故 鄉 ( 馬 家 庄 ), 假 日 遊 客 較 多 ; 而 本 地 區 民 大 都 為 務 農, 農 村 景 觀 亦 為 外 地 遊 客 驚 艷 點, 希 望 本 次 農 村 再 生 計 劃, 能 讓 外 來 遊 客 進 入 本 社 區 停 留 腳 步, 規 劃 一 日 遊 的 景 點 活 動, 增 加 社 區 居 民 經 營 在 地 特 產 小 吃 休 閒 產 業 健 康 步 道 自 行 車 道 市 民 農 業 觀 光 果 園 等,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收 入 圖 2-25 田 園 景 觀 及 窳 陋 計 畫 之 汲 水 設 備 30

圖 2-26 農 特 產 中 心 圖 2-27 百 年 櫸 木 公 園 圖 2-28 徐 家 火 龍 果 及 香 蕉 園 圖 2-29 馬 家 庄 入 口 景 觀 31

( 二 ) 動 物 資 源 調 查 本 地 較 特 殊 動 物 非 石 虎 莫 屬, 因 石 虎 會 獵 殺 居 民 豢 養 的 家 禽, 故 往 日 為 民 眾 所 痛 恨, 經 常 傳 出 設 陷 阱 捕 捉 情 事, 導 致 數 量 銳 減 ; 近 年 幸 有 些 有 保 育 觀 念 之 士 開 始 重 視, 且 已 展 開 行 動, 建 立 親 近 石 虎 生 態 之 環 境, 希 望 這 個 行 動 能 慢 慢 由 點 線 面 促 成 石 虎 保 育 有 成 石 虎 是 除 了 滅 絕 的 雲 豹 之 外, 台 灣 僅 存 的 原 生 貓 科 動 物, 又 稱 做 山 貓 華 南 豹 貓, 牠 身 型 圓 長 身 體 為 灰 褐 色, 上 有 黑 褐 色 點 狀 斑 額 頭 有 兩 條 灰 白 色 縱 帶, 耳 後 黑 底 有 一 塊 圓 白 斑, 是 其 最 明 顯 的 特 徵 石 虎 屬 夜 行 性 動 物, 白 天 棲 息 在 樹 洞 或 岩 石 縫, 傍 晚 外 出 獵 食, 身 手 靈 活, 善 於 爬 樹 及 游 泳, 食 物 以 鳥 類 小 型 哺 乳 類 爬 蟲 類 等 為 主 石 虎 在 全 世 界 共 有 12 個 亞 種,1940 年 代 台 灣 的 石 虎 廣 泛 分 布 在 海 拔 1500 公 尺 以 下 的 地 區, 近 年 來 面 臨 棲 地 破 壞 人 類 獵 捕 而 明 顯 減 少, 是 台 灣 特 有 一 級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全 台 數 量 推 估 剩 不 到 500 隻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表 示, 石 虎 是 台 灣 僅 存 的 貓 科 動 物, 粗 估 族 群 數 量 約 500 隻, 主 要 分 布 在 台 灣 中 部 淺 山 地 區, 超 過 6 成 分 布 在 苗 栗, 其 中 又 以 後 龍 苑 裡 通 霄 和 卓 蘭 等 鄉 鎮 出 沒 最 頻 繁 學 者 調 查 發 現, 石 虎 所 需 的 活 動 範 圍 很 大, 每 隻 大 約 需 要 10 至 30 公 頃, 而 淺 山 棲 地 逐 漸 遭 受 破 壞, 就 是 造 成 石 虎 族 群 數 量 銳 減 的 原 因 目 前 本 社 區 正 致 力 於 石 虎 的 保 育 工 作, 無 毒 栽 種 的 稻 田 已 由 4.5 分 擴 大 為 一 甲 地, 並 已 申 請 保 護 石 虎 的 綠 色 標 章 ; 無 毒 栽 種 除 了 用 有 機 肥 成 本 增 加 之 外, 另 外 還 有 病 蟲 害 防 制 及 雜 草 叢 生 問 題, 且 產 量 不 及 傳 統 農 法, 工 作 量 加 大 也 是 一 大 問 題, 期 待 售 價 能 維 持 一 定 水 帄, 以 增 加 其 他 農 友 加 入 的 誘 因 32

圖 2-30 石 虎 圖 2-31 原 本 荒 廢 的 石 虎 標 章 田 之 二 圖 2-32 兔 子 足 跡 圖 2-33 兔 子 吃 過 的 水 稻 圖 2-34 石 虎 田 之 一 圖 2-35 插 秧 33

圖 2-36 整 地 圖 2-37 補 秧 苗 野 生 動 物 以 鳥 類 與 石 虎 為 主 並 有 台 灣 獼 猴 少 量 的 穿 山 甲 和 獨 角 仙, 以 及 魚 類 其 中, 鳥 類 方 面 包 括 有 大 冠 鳩 鳳 頭 蒼 鷹 喜 鵲 樹 鵲 小 雨 燕 小 白 鷺 黃 頭 鷺 蒼 鷺 鸕 鶿 麻 雀 家 燕 紅 尾 伯 勞 棕 背 伯 勞 白 頭 翁 大 卷 尾 紅 冠 水 雞 白 腹 秧 雞 五 色 鳥 等 而 蛙 類 有 虎 皮 蛙 與 澤 蛙 等 魚 類 則 有 鯽 魚 草 魚 鰱 魚 台 灣 鯛 吳 郭 魚 溪 哥 龜 鱉 等 34

表 2-6 社 區 動 物 調 查 一 覽 表 石 虎 獨 角 仙 穿 山 甲 台 灣 獼 猴 白 鷺 鷥 大 冠 鷲 35

鳳 頭 蒼 鷹 喜 鵲 樹 鵲 五 色 鳥 家 燕 伯 勞 鳥 36

小 雲 雀 黃 頭 鷺 白 頭 翁 紅 冠 水 雞 鯽 魚 草 魚 37

溪 哥 吳 郭 魚 ( 三 )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 本 社 區 大 部 分 之 土 地, 均 為 農 業 生 產 區, 故 所 種 植 物 均 為 具 經 濟 價 值 之 作 物, 如 稻 米 玉 米 蔬 菜 ( 花 生 蘆 筍 大 蒜 蔥 等 ) 香 蕉, 火 龍 果, 桃 李 柑 橘 柚 子 等 而 社 區 聚 落 中 植 於 路 旁 之 喬 木 多 種, 包 括 橡 樹 洋 蹄 甲 菩 提 鳳 凰 木 木 棉 樟 樹 酒 瓶 蘭 台 灣 欒 樹 櫸 木 南 洋 杉 棕 櫚 小 葉 欖 仁 榕 樹 阿 伯 勒 蘇 鐵 水 茄 苳 欖 仁 樹 大 王 椰 子 苦 楝 樹 等 近 年 亦 有 數 位 農 友 開 始 種 植 五 葉 松 真 柏 黑 松 羊 奶 頭 等 高 經 濟 植 物 表 2-7 社 區 植 物 調 查 一 覽 表 羊 奶 頭 百 年 櫸 木 ( 樹 齡 約 200 年 ) 38

水 茄 苳 桃 花 無 患 子 ( 目 浪 子 樹 ) 李 花 青 剛 櫟 柑 橘 39

黑 松 真 柏 七 里 香 羊 蹄 甲 菩 提 樹 五 葉 松 40

2-4.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一 土 地 利 用 社 區 土 地 以 丘 陵 為 主, 約 佔 八 成, 主 要 種 植 為 生 產 木 炭 之 相 思 樹, 也 間 或 有 果 園, 水 果 種 類 有 : 龍 眼 香 蕉 火 龍 果 柑 橘 文 旦 西 瓜 木 瓜 及 竹 筍 而 帄 地 則 以 稻 作 面 積 最 大 ; 其 次 為 建 築 使 用 土 地 等 圖 2-38 土 地 利 用 圖 圖 2-39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示 意 圖 41

表 2-8 使 用 分 區 及 用 地 編 定 表 使 用 分 區 編 定 用 地 面 積 ( 公 頃 ) 佔 總 面 積 比 例 單 一 小 計 水 利 用 地 0.78 0.13% 丙 種 建 築 用 地 3.09 0.50% 一 般 農 業 區 交 通 用 地 2.62 0.43%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1.62 0.26% 5.91% 農 牧 用 地 28.22 4.59% 水 利 用 地 7.48 1.22% 丙 種 建 築 用 地 4.94 0.80% 交 通 用 地 5.37 0.87%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林 業 用 地 42.28 6.88% 農 牧 用 地 438.9 71.45% 82.93% 墳 墓 用 地 6.44 1.05% 暫 未 編 定 用 地 4 0.65% 工 業 區 國 土 保 孜 用 地 0.21 0.03% 0.03% 森 林 區 國 土 保 孜 用 地 68.32 11.12% 11.12% 合 計 614.27 100.00% 100.00% 42

表 2-9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表 第 一 級 分 類 第 二 級 分 類 面 積 ( 公 頃 ) 佔 總 面 積 比 例 單 一 小 計 公 共 使 用 土 地 學 校 0.82 0.13% 0.13% 河 道 1.06 0.16% 水 利 使 用 土 地 交 通 使 用 土 地 其 他 使 用 土 地 建 築 使 用 土 地 森 林 使 用 土 地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溝 渠 6.49 1.00% 蓄 水 池 3.76 0.58% 道 路 11.99 1.84% 鐵 路 3.19 0.49% 草 生 地 0.61 0.09% 裸 露 地 0.07 0.01% 住 孛 11.54 1.77% 其 他 建 築 用 地 5.34 0.82% 人 工 林 463.13 71.05% 天 然 林 9.11 1.40% 畜 牧 0.45 0.07% 農 作 132.2 20.28% 農 業 附 帶 設 施 0.25 0.04% 1.73% 2.33% 0.10% 2.59% 72.44% 20.39% 遊 憩 使 用 土 地 休 閒 設 施 1.84 0.28% 0.28% 合 計 614.27 100.00% 100.00% 43

二 產 業 型 態 社 區 內 產 業 目 前 僅 有 一 級 產 業, 主 要 作 物 為 水 稻 占 大 宗, 蔬 菜 水 果 只 占 一 小 部 分 因 地 理 位 置 偏 處 一 隅, 區 內 居 民 仍 以 農 業 為 主, 故 甚 少 商 業 行 為, 僅 有 一 間 服 務 社 區 民 眾 之 柑 仔 店, 區 民 購 物 都 到 通 霄 現 在 社 區 民 眾 種 植 之 蔬 菜 水 果, 除 自 用 外 有 部 分 農 民 將 多 餘 部 分 運 送 至 通 霄 或 銅 鑼 販 售, 苗 栗 縣 政 府 於 本 社 區 設 立 農 產 品 展 售 中 心, 目 前 本 會 亦 積 極 洽 談 中 希 望 達 到 產 銷 合 作, 以 在 地 生 產 在 地 販 售 增 加 農 民 收 入, 進 而 以 契 作 方 式 建 立 本 社 區 特 色 商 品, 達 到 產 銷 雙 贏 的 局 面 並 於 去 年 開 始 已 有 一 批 區 民 開 始 種 植 自 然 農 法 稻 米, 銷 售 情 況 非 常 良 好, 寄 望 往 後 能 為 社 區 產 業 創 造 出 亮 眼 的 成 績, 落 實 政 府 照 顧 農 民 的 美 意 表 2-10 社 區 產 業 一 覽 表 產 業 別 產 業 名 稱 產 期 耕 地 面 積 ( 公 頃 ) 年 產 量 ( 公 噸 ) 家 數 水 稻 7 月 ~11 月 50 60 100 香 蕉 全 年 2 5 8 柑 橘 10 月 ~12 月 2 6 10 一 級 文 旦 11 月 ~01 月 1 3 5 火 龍 果 07 月 ~11 月 5 200 12 蔬 菜 全 年 2 3 10 其 他 全 年 5 300 - 二 級 迴 鄉 驛 站 農 產 品 加 工 1 三 級 迴 鄉 驛 站 農 產 品 及 加 工 品 販 售 1 44

三 公 共 設 施 圖 2-39 李 厝 公 園 本 社 區 的 公 共 設 施, 除 了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之 外, 尚 有 兩 座 近 年 完 成 的 社 區 公 園 及 一 所 國 小 表 2-11 公 共 設 施 調 查 統 計 表 類 型 項 目 名 稱 教 育 設 施 國 小 楓 樹 國 小 遊 憩 設 施 旅 遊 服 務 公 園 休 憩 設 施 農 業 品 展 示 中 心 馬 家 庄 休 憩 公 園 李 厝 公 園 45

四 交 通 運 輸 : 圖 2-40 交 通 線 路 圖 本 社 區 交 通 往 來 相 當 方 便, 東 可 接 中 山 高 約 6 公 里, 西 接 二 高 僅 一 公 里 西 濱 快 速 道 路 約 6 公 里, 北 往 後 龍 南 接 苑 裡 大 甲, 台 一 線 往 來 便 利, 四 通 八 達 的 交 通 脈 絡, 發 展 前 景 應 可 預 期 46

五 住 孛 使 用 : 楓 樹 社 區 主 要 區 分 馬 家 庄 南 坑 及 北 坑 三 大 聚 落 區, 沿 著 台 61 線, 馬 家 庄 最 早 形 成, 再 往 東 的 山 谷 地 勢 就 是 南 坑, 而 馬 家 庄 進 去 偏 北 也 有 一 山 谷 就 是 北 坑 居 民 沿 著 山 谷 耕 種 造 屋, 最 早 時 都 是 土 角 厝, 隨 著 歲 月 的 演 變 慢 慢 也 都 改 成 RC 建 築, 而 原 來 的 土 角 厝 已 慢 慢 少 見 了 表 2-12 楓 樹 社 區 住 孛 一 覽 表 六 災 害 : 鄰 數 堪 用 不 堪 用 廢 棄 一 鄰 15 3 2 二 鄰 13 2 0 三 鄰 18 1 0 四 鄰 20 1 0 五 鄰 25 1 0 六 鄰 21 2 1 七 鄰 29 0 0 八 鄰 31 1 0 九 鄰 26 1 0 十 鄰 28 2 1 社 區 中 因 多 為 丘 陵 地, 且 因 社 區 之 地 勢 稍 高, 故 水 患 問 題 並 不 嚴 重, 但 強 降 雨 造 成 社 區 野 溪 護 堤 多 處 損 毀, 故 野 溪 護 堤 修 復 是 當 務 之 急 此 外 社 區 道 路 多 依 山 而 建, 常 因 颱 風 豪 雨 帶 來 土 石 崩 塌 及 道 路 中 斷 是 居 民 最 大 的 痛, 因 此 道 路 擋 土 牆 設 置 及 山 坡 水 土 保 持 為 居 民 殷 切 期 盼 道 路 交 通 中 斷 是 居 民 心 中 的 痛 山 坡 崩 塌 是 居 民 的 恐 懼 圖 2-41 社 區 災 害 圖 47

第 三 章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3-1.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 一 ) 樂 活 楓 樹 食 在 孜 全 楓 樹 社 區 為 一 偏 遠 小 村, 居 民 外 流 嚴 重 壯 丁 凋 零, 現 住 者 大 都 為 老 人 及 小 孩, 且 資 源 不 豐, 往 昔 都 以 種 植 水 稻 為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現 在 則 因 年 事 漸 長, 故 辦 理 休 耕 者 日 漸 增 多 ; 正 因 為 如 此, 本 社 區 仍 保 有 台 灣 少 見 的 傳 統 農 村 純 樸 景 像 但 老 人 也 自 有 長 者 的 優 勢, 以 前 農 業 社 會 於 蔬 菜 瓜 果 盛 產 時 會 將 多 餘 產 品 做 成 乾 貨, 這 些 乾 貨 都 用 傳 統 方 法 製 作, 遠 非 現 在 機 器 製 造 的 可 比 擬 ; 再 加 上 本 地 瀕 臨 絕 種 動 物 石 虎, 所 以 孜 全 農 產 純 樸 農 村 與 石 虎 就 成 為 本 地 優 勢, 結 合 這 三 種 優 勢 即 為 本 地 發 展 的 三 支 箭 因 此 以 < 樂 活 楓 樹 食 在 孜 全 > 做 為 未 來 的 願 景 ( 二 ) 社 區 發 展 定 位 : 以 經 濟 面 向 為 導 向,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進 而 帶 動 觀 光 事 業 推 行, 創 造 人 與 自 然 融 合 的 大 自 然 生 態 鏈, 亦 即 是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的 三 生 融 合 的 新 生 活 1. 休 憩 場 所 建 構, 利 用 舊 有 廣 場 公 園 稻 埕 窳 陋 破 敗 處, 逐 一 整 理 規 劃, 社 區 道 路 髒 亂 處 之 植 栽 綠 美 化, 社 區 特 色 展 現 指 標 等 確 立, 使 之 符 合 人 性 化 自 然 化, 創 造 優 美 便 利 生 活 機 能 的 社 區 2. 觀 光 經 濟 產 業 : 舊 有 農 路 規 劃 利 用, 建 構 自 行 車 道, 體 驜 農 村 風 情, 並 訓 練 導 覽 解 說 員, 建 立 多 元 化 體 驜 系 統 的 知 性 產 業 3. 耕 地 仍 為 本 社 區 大 宗 面 積, 現 在 已 有 區 民 以 石 虎 為 保 育 對 象 申 請 綠 色 保 育 標 章, 營 造 無 毒 農 業 發 展 ; 在 加 上 50 年 代 的 香 茅 復 育, 以 健 康 為 出 發 點 的 農 業 推 廣 創 造 農 民 收 益 48

3-2.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整 體 規 劃 面 課 題 1. 如 何 改 善 社 區 整 體 生 活 環 境? 說 明 : 在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方 面, 將 落 實 綠 美 化 及 實 用 性, 早 期 因 資 訊 及 觀 念 上 錯 誤, 道 路 到 處 是 水 泥 或 柏 油 鋪 面, 影 響 植 物 生 長 阻 絕 雨 水 回 滲, 去 水 泥 化 還 予 植 物 呼 吸 空 間, 落 實 雨 水 回 滲 的 生 態 社 區, 社 區 人 口 老 化 窳 陋 空 間 甚 多 無 力 整 理, 道 路 指 標 居 民 休 憩 處 仍 嫌 不 足 對 策 : 1. 改 善 社 區 聚 落 道 路 及 指 標 設 施 2. 社 區 周 邊 窳 陋 處 景 觀 綠 美 化, 營 造 優 美 住 家 環 境 3. 公 共 設 施 旁 去 水 泥 化, 落 實 雨 水 回 滲, 還 與 植 栽 呼 吸 空 間, 並 加 強 植 栽 及 養 護, 落 實 生 態 社 區 概 念 4. 利 用 在 地 素 材 將 擋 土 牆 河 堤 美 化, 營 造 屬 於 本 社 區 的 特 色 5. 加 強 社 區 居 民 休 憩 處 所 的 設 置 課 題 2. 如 何 建 設 完 善 的 公 共 設 施,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水 準? 說 明 : 公 共 設 施 的 建 設 必 頇 以 人 性 及 孜 全 為 出 發 點, 這 樣 才 能 得 以 充 分 利 用, 所 以 以 孜 全 考 量 為 本, 便 利 性 舒 適 性 為 輔 對 策 : 1. 設 置 社 區 公 園 提 供 居 民 運 動 健 身 交 誼 休 閒 場 所 2. 建 設 活 動 廣 場 舉 辦 各 項 社 區 活 動 及 做 為 社 區 休 閒 場 所 3. 社 區 水 路 圳 路 給 排 水 設 施, 防 災 疏 濬 4. 環 狀 自 行 車 道 規 劃 5. 社 區 農 路 路 況 保 養 與 維 護 6. 社 區 防 災 計 畫 及 相 關 設 施 7. 社 區 網 路 及 資 訊 基 礎 設 施 8. 社 區 照 顧 設 施 49

9. 社 區 指 標 及 導 覽 系 統 設 施 10. 社 區 監 視 系 統 建 置 課 題 3. 如 何 彰 顯 有 特 色 的 社 區 孛 院 整 建? 說 明 : 老 舊 社 區 建 築 常 存 在 鐵 皮 及 褪 色 的 水 泥 外 牆, 鐵 皮 外 牆 觀 感 上 帶 來 冷 漠 無 情 與 雜 亂, 水 泥 外 牆 年 久 失 修 蒙 上 一 層 風 吹 雨 打 歲 月 痕 跡, 觀 感 上 猶 如 被 遺 棄 的 荒 蕪 對 策 : 對 這 些 失 修 的 建 築 規 劃 換 上 新 衣, 以 柔 和 的 規 劃 設 計 搭 配 社 區 特 有 產 業 來 裝 飾, 期 望 換 予 新 的 面 貌, 作 整 體 外 觀 的 修 飾, 期 望 賦 予 新 生 命, 並 作 為 社 區 產 業 的 廣 告 招 牌, 除 了 美 化 社 區 更 能 帶 動 產 業 行 銷 課 題 4. 如 何 活 化 社 區 產 業, 活 絡 農 村 經 濟? 說 明 : 農 村 社 區 之 所 以 逐 漸 式 微, 其 最 大 原 因 來 自 於 經 濟 因 素, 青 壯 年 不 得 已 只 好 外 出 尋 求 發 展, 死 窟 水, 抓 沒 魚 是 最 貼 切 的 寫 照, 如 何 讓 楓 樹 社 區 的 水 ( 經 濟 ) 活 絡 貣 來 讓 青 壯 年 回 流, 人 人 有 魚 可 抓 是 最 大 的 課 題 對 策 : 1. 以 客 家 美 食 為 出 發 點, 建 立 推 廣 學 習 及 產 銷 班 建 構 行 銷 網 路, 號 召 年 輕 人 回 流 創 立 文 創 產 業 經 濟 價 值 2. 廢 耕 土 地 眾 多 透 過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農 地 銀 行, 吸 引 青 年 回 流 共 同 經 營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通 路 與 產 業 環 境 規 劃, 結 合 在 地 廠 商 與 網 路 行 銷 透 明 化 作 業, 達 到 既 有 農 產 品 的 價 值 3. 輔 導 農 民 以 無 毒 農 業 為 出 發 點, 有 機 農 業 為 目 標, 配 合 政 府 宣 導 政 策, 逐 步 改 善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創 立 自 有 品 牌 及 行 銷 通 路 網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50

4. 改 善 基 礎 生 產 環 境, 創 造 社 區 生 產 經 濟 價 值, 吸 引 青 壯 年 回 流, 改 善 整 體 生 產 行 銷 架 構, 為 居 民 創 造 社 區 生 產 經 濟 價 值 5. 以 文 化 休 閒 知 性 三 位 一 體 推 展 觀 光 產 業 課 題 5. 如 何 深 耕 與 保 存 社 區 特 有 之 地 方 文 化? 說 明 : 社 區 的 營 造, 並 非 只 追 求 硬 體 的 美 ; 更 重 要 的 歷 史 人 文 藝 術 的 涵 養, 楓 樹 社 區 因 早 年 交 通 往 來 關 係, 形 成 客 家 人 與 閩 南 人 幾 乎 各 占 一 半, 兩 大 生 活 聚 落, 客 閩 各 有 消 長 的 大 融 合, 是 為 特 殊 環 境 造 成, 亦 衍 生 楓 樹 社 區 特 有 語 言 文 化 現 象, 這 象 徵 族 群 融 合 的 現 象 及 所 產 生 的 文 化 現 象, 實 屬 地 方 特 有 文 化 基 礎, 我 們 目 前 積 極 的 調 查 記 錄 保 存, 未 來 將 發 揚 推 廣 創 新, 使 我 們 特 有 文 化 得 以 傳 承 對 策 : 1. 歷 史 建 物 土 角 厝 的 保 護 調 查 記 錄 保 存, 對 文 創 產 業 發 揚 推 廣 創 新, 展 現 藝 術 文 化 傳 承 2. 地 方 史 料 的 調 查 記 錄 保 存 3. 重 要 節 慶 慶 典 的 推 動 與 創 新 4. 活 動 中 心 空 間 改 善, 作 為 日 後 展 演 中 心 課 題 6. 如 何 做 好 社 區 的 生 態 保 育 工 作? 說 明 : 拜 農 業 生 產 的 萎 縮 休 耕 面 積 加 大, 農 藥 使 用 降 低, 生 態 正 逐 漸 自 然 復 育 ; 未 來 若 要 發 展 農 業 政 策, 勢 必 將 面 臨 另 一 波 的 衝 擊, 因 此, 生 態 保 育 為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對 策 : 1. 建 立 在 地 原 生 物 種 資 料 庫 2. 廣 植 原 生 誘 蝶 植 物 誘 鳥 植 物, 增 加 綠 覆 率 提 供 生 物 所 需 環 境 3. 建 立 多 空 隙 的 生 態 環 境 51

4. 孜 排 相 關 課 程 的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計 畫 5. 嚴 加 控 管 不 當 的 開 發 設 計 6. 生 態 志 工 建 置, 自 然 資 源 的 監 控, 杒 絕 一 切 汙 染 7. 無 毒 有 機 農 業 推 廣, 創 造 人 與 自 然 生 物 的 和 帄 空 間 8. 賞 鳥 區 及 河 口 潮 間 帶 生 態 區 設 置, 以 教 育 推 廣 生 態 保 育 工 作 個 別 議 題 面 課 題 一 :( 優 勢 ) 石 虎 保 育 課 題 已 引 貣 全 國 關 注, 而 此 瀕 臨 絕 種 動 物 常 在 本 地 鄉 間 出 沒, 將 石 虎 視 為 本 地 象 徵, 營 造 適 合 石 虎 生 存 的 環 境 並 讓 全 國 重 視 為 當 務 之 急 對 策 : 1. 現 在 已 有 一 群 對 環 保 憂 心 對 石 虎 重 視 的 有 識 之 士 合 作 耕 種 無 毒 稻 米, 並 已 打 響 知 名 度, 需 全 力 推 廣 其 他 農 戶, 營 造 無 毒 社 區 標 籤 2. 不 定 時 邀 集 居 民 宣 導 石 虎 的 重 要, 並 推 廣 無 毒 環 境 3. 與 屏 科 大 合 作, 釐 清 石 虎 是 否 為 傷 害 家 禽 的 元 兇, 必 要 時 出 錢 出 力 幫 助 家 禽 畜 牧 場 裝 置 防 止 石 虎 亰 入 52

圖 3-1 以 石 虎 為 保 護 對 象 的 稻 田 一 角 課 題 二 :( 優 勢 ) 本 地 農 家 醃 漬 物 以 傳 統 方 法 製 作, 口 感 及 味 道 遠 非 市 售 物 可 比 擬 對 策 : 將 傳 統 農 業 發 展 為 休 閒 精 緻 農 業, 結 合 種 植 經 濟 無 毒 綠 色 農 作 物 ( 稻 米 柑 橘 火 龍 果 柚 子 龍 眼 等 ), 附 加 蔬 菜 產 期 醃 製 加 工 時, 配 合 戶 外 教 學 旅 遊 團 體 或 學 術 團 體, 推 出 教 學 活 動 及 員 工 旅 遊 休 閒 活 動, 提 供 遊 客 遊 憩 體 驜 另 外 利 用 盛 產 期 舉 辦 產 業 行 銷 節, 增 進 遊 客 對 農 村 的 瞭 解, 進 而 建 立 消 費 國 內 農 產 品 習 慣, 增 加 農 村 就 業 人 口 活 絡 農 村 經 濟 53

利 用 蔬 菜 盛 產 期 舉 辦 醃 製 加 工 提 供 遊 客 遊 憩 體 驜 圖 3-1 火 龍 果 圖 3-2 曬 鹹 菜 乾 圖 3-3 自 製 梅 干 菜 圖 3-4 自 製 筍 干 圖 3-5 傳 統 手 工 客 家 湯 圓 54

圖 3-6 客 家 粄 製 作 圖 3-7 蘿 蔔 絲 圖 3-8 蘿 蔔 錢 圖 3-9 曬 蘿 蔔 乾 55

課 題 三 :( 優 勢 ) 擁 有 客 家 原 始 風 貌, 伯 公 ( 土 地 公 ) 及 埤 塘 生 態 景 觀 對 策 : 分 別 由 埤 塘 水 岸 整 治 邊 坡 植 生, 具 體 推 動 生 態 水 資 源 保 育, 融 合 周 邊 地 形 及 自 然 景 觀, 以 綠 建 築 自 然 生 態 工 法 為 體, 減 少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之 衝 擊 並 結 合 土 地 公 整 修 及 自 行 車 道 構 建, 營 造 休 閒 產 業 及 生 態 兼 備 之 優 質 環 境 圖 3-10 屯 田 徐 家 庄 多 功 能 埤 塘 課 題 四 :( 劣 勢 ) 缺 乏 產 業 整 合 及 行 銷 規 劃, 產 品 經 濟 效 益 不 足 農 產 較 不 具 知 名 度, 無 產 品 特 性, 銷 售 資 訊 及 通 路 建 構 不 明 確, 以 致 於 相 關 的 產 品 與 銷 售 管 道 無 法 進 一 步 突 破 對 策 : 為 打 出 產 業 知 名 度 及 地 方 特 色, 因 此 以 稻 米 及 醃 漬 物 盛 產 期 為 主 軸, 企 劃 並 輔 導 社 區 舉 辦 主 題 產 業 活 動 及 各 種 DIY 活 動, 創 造 社 區 的 品 牌 形 象 建 立 社 區 行 銷 帄 台 建 立 奉 茶 亭, 拉 近 與 遊 客 的 距 離, 並 提 供 遊 客 產 業 訊 息 建 立 產 銷 班 開 發 社 區 代 表 性 商 品, 以 聯 合 產 銷 方 式, 認 同 並 配 合 社 區 的 銷 售 做 法 ( 自 創 社 區 產 品 包 裝 特 色 產 品 ), 強 化 56

故 事 性 與 文 化 創 意 加 值, 同 時 設 置 銷 售 點 ( 如 奉 茶 亭 ), 方 便 外 來 遊 客 選 購 為 活 化 地 方 產 業, 配 合 產 銷 班 成 立 網 路 通 訊 網 製 作 簡 介, 行 銷 本 區 特 色 產 業 特 質 結 合 產 業 與 文 化, 建 立 農 副 產 品 創 意 DIY 訓 練 課 程 及 文 化 解 說 導 覽 員 訓 練 營 等, 增 加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蔬 菜 產 期 醃 製 加 工 時, 配 合 戶 外 教 學 旅 遊 團 體 或 學 術 團 體, 推 出 教 學 活 動 及 員 工 旅 遊 休 閒 活 動, 提 供 遊 客 遊 憩 體 驜 復 育 50 年 代 滿 山 遍 野 的 香 茅, 並 以 古 法 煉 製 香 茅 油, 配 合 教 學 DIY, 重 現 昔 日 風 華 並 帶 動 觀 光 蔬 菜 水 果 產 期 : 蔬 菜 產 期 醃 製 加 工 時, 配 合 戶 外 教 學 旅 遊 團 體 或 學 術 團 體, 推 出 教 學 活 動 及 員 工 旅 遊 休 閒 活 動, 提 供 遊 客 遊 憩 體 驜 57

表 3-1 社 區 季 節 產 業 一 覽 表 本 區 特 色 產 業 特 質, 配 合 教 學 DIY, 重 現 昔 日 風 華 並 帶 動 觀 光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蕃 茄 蔬 菜 柑 橘 香 蕉 水 稻 蕃 茄 蔬 菜 柑 橘 香 蕉 蕃 茄 蔬 菜 香 蕉 蕃 茄 蔬 菜 香 蕉 蕃 茄 蔬 菜 桃. 李 香 蕉 蕃 茄 蔬 菜 桃. 李 香 蕉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蕃 茄 蔬 菜 桃 李 香 蕉 水 稻 蕃 茄 蔬 菜 火 龍 果 文 旦 水 稻 蕃 茄 蔬 菜 火 龍 果 文 旦 水 稻 蕃 茄 蔬 菜 香 蕉 水 稻 蕃 茄 蔬 菜 柑 橘 香 蕉 水 稻 蕃 茄 蔬 菜 柑 橘 香 蕉 水 稻 圖 3-11 傳 統 產 業 木 炭 窯 58

表 3-2 社 區 農 村 體 驜 一 覽 表 蓑 衣 採 文 旦 傳 統 曬 穀 農 村 體 驜 / 拔 草 農 村 體 驜 / 搓 湯 圓 59

農 村 體 驜 / 種 菜 農 村 體 驜 / 牧 羊 課 題 五 :( 劣 勢 ) 社 區 內 主 要 道 路 雜 草 叢 生 影 響 景 觀 社 區 內 主 要 道 路 的 植 栽 綠 化 明 顯 不 足, 兩 側 農 田 閒 置 情 形 眾 多, 建 物 房 舍 新 舊 交 錯, 無 法 彰 顯 農 村 特 色, 動 線 也 缺 乏 指 標 導 覽 系 統 對 策 : 以 主 要 道 路 苗 36 及 36-1 做 為 景 觀 改 善 主 軸, 於 道 路 兩 側 之 閒 置 空 間 進 行 環 境 改 善, 並 注 重 社 區 意 象 呈 現 於 社 區 道 路 重 要 節 點 設 置 社 區 導 覽 圖, 讓 大 家 便 於 了 解 社 區 原 水 泥 駁 坎 在 邊 坡 種 植 綠 色 攀 爬 植 物, 往 下 垂 掛 生 長, 覆 蓋 水 泥 面, 可 增 加 綠 色 的 空 間, 並 美 化 景 觀 沿 線 綠 化 應 種 植 既 適 合 本 地 區 生 長 的 樹 種, 上 層 種 植 喬 木 如 樟 樹 紫 薇 肉 桂 桂 花 杒 鵑, 下 層 則 舖 植 假 儉 草 皮 等 原 生 地 被 植 物 社 區 有 些 地 方 雜 草 叢 生 需 進 行 環 境 改 善, 並 注 重 社 區 意 象 呈 現 60

第 四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4-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圖 4-1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圖 ㄧ 社 區 綠 色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規 劃 ( 一 ) 規 劃 社 區 環 狀 自 行 車 景 觀 路 線 ( 二 ) 景 觀 道 路 沿 線 綠 美 化, 選 擇 種 植 不 同 之 植 栽 取 代 雜 草 ( 三 ) 自 行 車 道 沿 途 增 置 三 處 奉 茶 亭, 提 供 觀 光 休 閒 休 息 之 功 能 規 劃 自 行 車 道 : 馬 家 庄 貣 點 經 二 鄰 殺 牛 窩 口 經 柳 樹 窩 經 風 爐 缺 阮 家 果 園. 中 途 休 閒 經 羅 氏 古 厝 經 屯 田 徐 家 庄 回 馬 家 庄 計 3 公 里 整 體 營 造 61

圖 4-2 自 行 車 道 第 一 景 點 圖 4-3 自 行 車 道 第 二 景 點 圖 4-4 自 行 車 道 第 三 景 點 62

圖 4-5 自 行 車 道 路 線 圖 二 環 境 綠 美 化 ( 一 ) 於 社 區 重 要 木 炭 窯, 透 過 周 邊 空 間 之 環 境 改 造 設 立 木 炭 博 物 館, 展 品 以 木 炭 及 舊 農 村 器 具 為 主, 與 踩 水 車 共 同 規 畫 為 收 費 景 點 ; 並 結 合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之 規 劃, 單 車 客 或 遊 客 可 在 此 休 憩, 並 認 識 社 區 之 特 色 與 本 地 文 化 內 涵 ( 二 ) 整 理 及 美 化 社 區 內 土 地 公, 並 以 故 事 方 式 介 紹 每 個 土 地 公 來 源 及 特 色 ( 三 ) 李 厝 公 園 停 車 場 及 農 業 展 覽 館 週 邊 綠 美 化 ( 四 )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裸 露 地 與 髒 亂 點 之 改 造 ( 五 ) 三 鄰 老 土 地 公 已 被 土 地 公 樹 壓 迫, 需 移 位 ( 六 ) 執 行 社 區 公 園 化, 各 鄰 閒 置 及 窳 陋 空 間 綠 美 化 63

三 特 色 景 點 ( 一 ) 配 合 環 狀 自 行 車 道 之 規 劃, 推 廣 樂 活 石 虎 逛 楓 樹 活 動, 使 綠 色 景 觀 道 路 成 為 在 地 重 要 的 單 車 綠 網 ( 二 ) 屯 田 徐 厝 溪 流 以 生 態 工 法 施 工 引 流 徐 家 大 埤 塘, 將 徐 厝 埤 塘 加 以 整 修 讓 它 成 為 社 區 的 休 閑 去 處 ( 三 ) 石 虎 稻 田 種 植 地 以 復 古 型 態 恢 復 舊 農 村 景 象 ( 四 ) 四 鄰 徐 家 古 厝 旁 之 植 物 生 態 豐 富, 綠 美 化 並 規 畫 步 道 成 生 態 植 物 園 ( 五 ) 高 鐵 下 林 家 小 埤 塘 及 原 始 土 地 公 整 修 為 生 態 池, 並 將 土 地 公 保 持 兩 百 年 前 原 貌 ( 六 ) 楓 樹 國 小 附 近 古 石 灌 溉 水 引 流 隧 道 維 修, 並 立 解 說 牌 ( 七 ) 風 爐 缺 邊 坡 上 綠 美 化, 做 為 楓 樹 意 象 座 標 四 步 道 規 劃 ( 一 ) 林 厝 公 園 至 李 家 土 地 公 規 畫 為 賞 景 步 道, 可 欣 賞 馬 家 庄 鄉 村 純 樸 景 象 ( 二 ) 溫 家 堡 環 山 步 道 整 修 ( 三 ) 四 鄰 徐 家 至 羅 家 古 厝 古 道 整 修 五 腳 踏 車 道 規 劃 規 劃 自 行 車 道 : 馬 家 庄 貣 點 經 二 鄰 殺 牛 窩 口 經 柳 樹 窩 經 風 爐 缺 阮 家 果 園. 中 途 休 閒 經 羅 氏 古 厝 經 屯 田 徐 家 庄 回 馬 家 庄 計 3 公 里 整 體 營 造 64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一 排 水 系 統 整 治 工 程 ( 一 ) 一 鄰 大 土 地 公 廟 旁 楓 樹 溪 駁 坎 延 長, 以 免 溪 水 沖 倒 現 有 駁 坎 ( 二 ) 三 鄰 百 年 茄 苳 旁, 溪 水 遇 雨 成 災, 需 建 駁 坎 ( 三 ) 四 鄰 徐 家 及 林 家 稻 田 旁, 經 常 山 崩, 需 建 駁 坎 以 免 溪 水 沖 刷 山 壁 ( 四 ) 四 鄰 大 土 地 公 廟 右 側 下 雨 時 雨 水 漫 流, 需 建 排 水 溝 防 治 ( 五 ) 楓 樹 溪 旁 道 路 做 護 欄 及 掏 空 處 整 治 ( 六 ) 四 鄰 道 路 旁 山 溝 土 石 滑 落 ( 七 ) 楓 樹 溪 沿 線 多 處 會 遇 雨 成 災, 頇 全 盤 規 劃 ( 八 ) 往 日 社 區 內 到 處 是 埤 塘, 可 防 澇 防 旱 蓄 水 防 洪, 也 兼 做 生 態 池 豐 富 動 植 物 功 能, 近 日 已 日 漸 減 少, 頇 全 盤 規 劃 恢 復 ( 九 ) 溪 邊 道 路 做 護 欄 以 維 孜 全 ( 十 ) 申 請 自 來 水 維 護 用 水 孜 全 ( 十 一 ) 工 程 導 入 需 避 免 破 壞 原 有 生 態 環 境 二 邊 坡 土 石 滑 落 防 護 工 程 ( 一 ) 風 爐 缺 下 道 路 邊 坡 滑 落, 需 建 駁 坎 ( 二 ) 屯 田 徐 家 古 厝 後 方 土 石 滑 落, 需 做 邊 坡 ( 三 ) 三 鄰 徐 家 住 處 後 方 土 石 滑 落, 需 做 防 護 工 程 ( 四 ) 社 區 內 其 他 道 路 土 石 滑 落 整 治 ( 五 ) 里 內 道 路 多 處 土 石 滑 落, 頇 全 盤 規 劃 三 社 區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 一 ) 於 社 區 重 要 路 口 設 置 具 在 地 特 色 之 生 態 生 活 產 業 導 覽 指 標, 以 便 於 遊 客 對 於 社 區 之 交 通 產 業 生 活 有 所 認 識, 並 提 高 社 區 之 辨 識 度 ( 二 ) 導 覽 解 說 牌 之 設 置 65

圖 4-6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配 置 圖 4-3. 個 別 孛 院 整 建 以 合 法 建 築 物 及 能 增 進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景 觀 者 為 主, 尤 其 是 昔 日 土 角 厝 多 已 廢 棄 殊 為 可 惜, 且 社 區 就 個 別 孛 院 整 建 之 樣 貌 色 彩 材 質 綠 美 化 及 範 圍 達 成 共 識 ; 恢 復 舊 農 村 景 象, 重 現 五 十 年 代 樸 實 景 象, 其 範 圍 以 社 區 入 口 或 意 象 周 邊 社 區 重 要 景 觀 軸 線 社 區 主 要 地 標 地 景 周 邊 社 區 具 特 色 歷 史 建 物 周 邊 社 區 主 要 道 路 兩 側 為 主 整 建 修 復 原 則 : 以 在 地 原 有 建 築 材 料 為 原 則, 在 修 復 而 不 是 重 建 的 原 則 下 進 行, 使 用 素 材 如 土 角 卵 石 竹 自 製 泥 磚 稻 草 石 灰 等 在 地 建 材 為 主 66

4-4. 產 業 活 化 一 假 日 農 村 市 集 之 設 置 : 與 迴 鄉 合 作, 設 置 農 村 市 集 並 請 迴 鄉 契 作 本 地 孜 全 蔬 菜 瓜 果, 解 決 銷 售 問 題, 並 改 善 週 邊 景 觀, 進 行 整 體 環 境 美 化, 提 高 地 方 農 業 產 業 活 化 之 契 機 二 在 社 區 木 炭 窯 設 製 產 品 展 示 中 心, 並 開 發 網 路 介 紹 及 販 售 農 產 品, 提 供 產 業 暢 流 與 升 級 三 輔 導 石 虎 綠 色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之 種 植 銷 售 及 推 廣, 並 於 適 當 時 間 舉 辦 農 村 體 驜 營, 進 而 將 石 虎 當 做 本 社 區 之 招 牌 四 石 虎 米 產 業 行 銷 推 廣 意 象 塑 造, 內 容 包 括 : 石 虎 米 logo 包 裝 行 銷 規 劃 設 計 石 虎 米 公 仔 石 虎 米 意 象 塑 造 等,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石 虎 米 行 銷 品 牌 五 持 續 推 展 農 村 體 驜 活 動, 結 合 市 民 農 耕 運 動 傳 統 工 藝 產 業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驜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農 村 產 業, 將 社 區 規 劃 為 大 型 體 驜 營, 創 造 轉 型 作 農 家 樂 之 農 場 特 色 及 趣 味 性 六 推 廣 無 毒 農 產 品, 並 由 發 展 認 證 ; 規 畫 社 區 農 戶 農 產 品 地 圖 及 農 產 品 履 歷 包 裝, 引 導 消 費 者 參 觀 農 園, 產 品 則 於 木 炭 窯 及 網 路 販 售 七 復 育 香 茅, 並 以 古 法 煉 製, 再 配 合 體 驜 營 推 廣 及 銷 售 八 觀 摩 參 考 其 他 社 區, 並 引 進 成 功 經 驜 九 結 合 社 區 內 土 地, 農 產 老 建 築 及 人 力, 提 供 觀 光 客 多 元 旅 遊 及 體 驜, 並 與 學 校 合 作 朝 生 態 教 育 發 展 十 有 機 產 品 通 路 打 開 後, 成 立 有 機 推 廣 組, 教 導 區 民 種 植 有 機 產 品 並 規 畫 示 範 區 生 產 十 一 調 查 社 區 內 閒 置 農 地, 以 免 費 或 少 量 租 金 租 用, 再 統 籌 租 給 對 有 機 農 業 有 興 趣 者 種 植 67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圖 4-7 李 家 土 角 古 厝 一 選 定 社 區 內 不 同 風 貌 之 三 合 院 及 土 角 厝, 先 行 整 修 美 化 後 建 立 導 覽 地 圖, 並 培 訓 解 說 員 二 將 石 虎 環 保 標 章 種 植 地 恢 復 為 古 時 農 村 景 象 如 稻 草 人 堆 稻 草 堆 等, 並 設 置 解 說 牌 解 說 三 製 作 土 地 公 文 化 調 查 及 導 覽 圖, 重 點 介 紹 土 地 公 來 歷 故 事 及 傳 說, 並 將 此 文 化 轉 換 為 本 地 特 色 四 社 區 特 有 文 化 需 予 以 傳 承 紀 錄 及 保 存 68

圖 4-8 文 化 構 想 配 置 圖 4-6. 生 態 保 育 本 社 區 多 年 來 維 持 傳 統 農 村 型 態, 因 謀 生 不 易 因 此 青 壯 年 人 口 不 斷 外 流, 只 留 老 弱 婦 孺 無 力 耕 作 良 田 荒 廢, 也 拜 此 之 賜 自 然 生 態 維 持 相 當 良 好, 根 據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自 然 生 態 調 查, 本 社 區 野 生 石 虎 數 量 居 全 國 之 冠, 由 此 可 知 社 區 自 然 生 態 維 護 良 好 本 社 區 經 培 根 教 育 課 程 培 訓 後 居 民 產 生 了 自 主 想 法, 經 不 斷 討 論 及 社 區 理 事 長 執 行 長 等 身 先 士 卒, 率 先 經 營 自 然 農 法 石 虎 米, 幾 經 摸 索 及 各 方 探 詢 學 習, 目 前 已 有 初 步 經 營 銷 售 管 理 方 針 在 不 斷 的 與 社 區 居 民 探 討 下 確 立 本 社 區 對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的 基 礎 共 識, 那 就 是 自 然 生 態 是 社 區 根 本, 自 然 生 態 帶 動 社 區 產 業, 這 即 是 石 虎 米 名 稱 的 由 來 我 們 以 石 虎 優 質 的 自 然 生 存 環 境, 表 達 本 社 區 一 級 產 業 是 在 自 然 農 法 培 育 下 產 出, 生 態 與 產 業 是 息 息 相 關, 因 此 有 以 下 規 劃 : 69

表 4-1 楓 樹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 一 覽 表 建 設 類 別 執 行 計 畫 年 度 1 2 3 4 5 6 1. 一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2. 二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環 境 改 善 社 區 公 園 化 3. 三 鄰 窳 陋 空 間 改 善 計 畫 4. 四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5. 五 鄰 窳 陋 空 間 改 善 計 畫 6. 六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7. 七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8. 八 鄰 窳 陋 空 間 改 善 計 畫 9. 九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10. 十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自 行 車 道 綠 美 化 木 炭 窯 週 邊 環 境 整 修 環 境 改 善 個 別 景 點 李 厝 公 園 週 邊 綠 美 化 停 車 場 週 邊 綠 美 化 風 爐 缺 意 象 指 標 設 立 各 鄰 土 角 厝 整 修 恢 復 原 狀 石 虎 綠 色 環 保 標 章 產 業 推 廣 行 銷 無 毒 產 業 推 廣 產 業 行 銷 計 畫 與 迴 鄉 合 作 計 畫 進 行 在 地 特 色 產 品 推 廣 復 育 香 茅 產 業 活 化 舉 辦 農 場 開 心 體 驜 營 綠 色 旅 遊 產 業 研 習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產 業 規 劃 設 計 產 業 調 查 診 斷 與 輔 導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開 發 設 計 包 裝 行 銷 70

石 虎 米 規 劃 設 計 (logo. 公 仔. 意 象 ) 環 境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綠 色 旅 遊 計 畫 木 炭 窯 改 裝 博 物 館 整 理 美 化 社 區 內 土 地 公 重 要 路 口 設 置 導 覽 解 說 牌 各 鄰 生 態 池 整 治 屯 田 徐 家 大 埤 溏 生 態 公 園 設 置 四 鄰 徐 家 生 態 植 物 園 設 置 景 觀 公 園 高 鐵 下 林 家 小 埤 溏 生 態 池 設 置 三 鄰 多 功 能 生 態 池 設 置 國 小 旁 引 水 隧 道 維 修 步 道 整 修 李 厝 公 園 至 李 家 土 地 公 步 道 溫 家 堡 環 山 步 道 一 鄰 大 土 地 公 旁 駁 坎 整 修 公 共 設 施 改 善 三 鄰 百 年 茄 苳 旁 新 建 駁 坎 四 鄰 徐. 林 兩 家 稻 田 旁 山 崩 處 理 排 水 系 統 四 鄰 大 土 地 公 旁 排 水 溝 延 長 溪 邊 道 路 加 裝 護 欄 各 鄰 溪 流 整 治 三 鄰 舊 灌 溉 引 流 溝 整 修 申 請 全 面 加 裝 自 來 水 風 爐 缺 下 方 土 石 滑 落 土 石 滑 落 屯 田 徐 家 後 方 土 石 滑 落 三 鄰 徐 家 後 方 土 石 滑 落 防 護 各 鄰 道 路 整 修 七 鄰 駁 坎 整 修 三 鄰 道 路 土 石 滑 落 及 排 水 溝 整 治 文 化 保 存 文 化 活 用 境 內 土 地 公 文 化 調 查 及 導 覽 石 虎 米 種 植 地 恢 復 為 舊 農 村 景 象 71

與 活 用 各 鄰 土 地 公 整 修 及 綠 美 化 文 化 傳 承 里 民 活 動 中 心 供 奉 媽 祖 客 家 文 化 典 藏 計 畫 個 別 孛 院 孛 院 整 建 修 繕 三 鄰 阮 家 古 厝 整 修 為 原 貌 馬 家 庄 外 牆 美 化 馬 家 庄 聚 落 特 色 住 孛 整 修 生 態 保 育 動 物 / 環 境 保 育 調 查 社 區 內 石 虎 及 其 他 動 物 石 虎 米 種 植 地 恢 復 舊 農 村 景 象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楓 樹 社 區 能 維 持 著 務 農 為 本 的 生 活 型 態, 因 應 環 境 趨 勢 變 遷, 改 善 目 前 窘 境, 本 計 畫 依 實 際 狀 況 規 劃 本 社 區 土 地 分 區 圖 : 農 村 生 活 區 : 本 社 區 因 以 務 農 為 主, 大 部 分 皆 設 籍 於 自 己 土 地 上, 因 此 人 口 較 為 分 散, 苗 36 線 連 結 苗 128 線, 因 往 通 霄 市 區 交 通 較 為 方 便 早 年 社 及 人 口 較 為 集 中, 為 人 口 聚 集 之 聚 落 區, 因 此 規 劃 為 農 村 生 活 區 農 村 生 產 區 : 楓 樹 社 區 為 狹 長 魚 骨 地 形, 山 谷 帄 原 區 即 為 本 社 區 農 事 生 產 區, 因 此 規 劃 為 農 村 生 產 區 農 村 生 態 區 : 地 形 最 東 邊 因 鄰 近 銅 鑼 鄉, 地 勢 較 為 陡 峭 人 煙 稀 少, 加 上 為 楓 樹 溪 水 源 地 人 為 汙 染 較 少, 因 此 規 劃 為 農 村 生 態 區 農 村 文 化 區 : 鄰 近 馬 家 庄 楓 樹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周 邊, 為 本 社 區 文 化 活 動 之 場 所 區 域 因 此 規 劃 為 農 村 文 化 區 72

圖 4-9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構 想 圖 圖 4-10 公 共 設 施 配 置 圖 73

第 五 章 後 續 管 理 及 財 務 計 畫 5-1. 管 理 維 護 一 訂 定 社 區 公 約, 建 立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維 護 社 區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機 制 二 請 鄰 近 居 民 認 養 維 護 管 理 公 共 設 施 三 公 共 設 施 所 在 地 主 或 鄰 近 周 邊 受 益 業 者 應 負 責 該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及 修 護 四 公 共 活 動 場 域 帄 時 由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協 助 管 理 維 護 五 每 3 個 月 及 重 大 節 慶 由 村 民 總 動 員, 共 同 負 責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六 定 期 發 動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打 掃 公 共 活 動 場 域 七 訂 定 收 ( 受 ) 益 回 饋 機 制, 俾 使 社 區 自 立 永 續 運 作 74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表 5-1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表 職 稱 ( 或 單 位 ) 會 計 組 姓 名 ( 或 編 制 ) 李 瓊 瑤 工 作 內 容 掌 管 出 納 營 繕 核 銷 之 帳 目 登 記 或 校 對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產 業 組 謝 小 華 負 責 農 產 品 之 加 工 高 經 濟 農 作 物 之 試 植 及 研 發 包 裝 及 行 銷 規 劃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採 買 組 葉 秀 雲 掌 管 購 置 本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及 僱 工 購 料 之 所 需 物 品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服 務 連 絡 組 李 隆 樺 統 籌 會 議 召 開 之 聯 繫 及 活 動 外 賓 之 聯 絡 招 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活 動 計 畫 組 林 義 雄 管 理 活 化 活 動 之 規 劃 執 行 檢 討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組 馬 國 棟 負 責 社 區 管 轄 內 之 資 產 維 護 器 機 具 保 養 維 護 其 他 經 會 議 決 定 有 關 管 理 維 護 事 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工 程 監 督 組 阮 榮 昌 社 區 僱 工 購 料 施 作 監 控 及 負 責 社 區 相 關 工 程 案 件 執 行 75

5-3.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表 5-2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年 度 第 一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六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木 炭 窯 周 邊 環 境 整 修 及 設 立 博 物 館 石 虎 米 產 業 推 廣 行 銷 石 虎 米 產 業 行 銷 規 劃 ( 一 ) 農 場 開 心 體 驜 營 ( 一 )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 一 ) 一 二 鄰 溪 流 及 排 水 溝 整 治 八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石 虎 米 種 植 地 恢 復 舊 農 村 景 象 九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復 育 香 茅 重 要 路 口 設 置 導 覽 解 說 牌 三 鄰 多 功 能 生 態 池 設 置 與 迴 鄉 商 談 合 作 計 畫 客 家 文 化 典 藏 計 畫 ( 一 ) 調 查 社 區 內 石 虎 及 其 他 動 物 溪 邊 道 路 加 裝 護 欄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網 路 行 銷 種 植 面 積 擴 大 舉 辦 體 驜 營 石 虎 米 logo 公 仔 意 象 塑 造 每 年 舉 辦 兩 次 : 推 廣 本 地 農 產 品 農 事 體 驜 傳 統 食 材 製 做 法 研 習 護 岸 排 水 溝 設 施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農 路 鋪 面 改 善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推 廣 種 植 提 煉 香 茅 油 設 置 導 覽 解 說 牌 埤 塘 整 治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產 銷 合 作 計 畫 聯 合 行 銷 活 動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傳 統 產 業 調 查 與 典 藏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區 內 動 物 種 類 調 查 1-2 鄰 道 路 加 護 欄 維 護 孜 全 合 計 17 件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配 合 款 1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2 配 合 款 3 配 合 款 4 配 合 款 5 配 合 款 6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7 配 合 款 8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9 配 合 款 10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1 配 合 款 12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13 維 護 管 理 依 規 定 編 列 配 合 款 14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配 合 款 15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16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7 76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停 車 場 周 邊 綠 美 化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1 第 二 年 度 木 炭 窯 改 裝 博 物 館 一 鄰 大 土 地 公 旁 駁 坎 整 修 李 厝 公 園 周 邊 綠 美 化 風 爐 缺 意 象 指 標 設 立 風 爐 缺 下 方 土 石 滑 落 五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農 場 開 心 體 驜 營 ( 二 ) 石 虎 米 產 業 行 銷 規 劃 ( 二 ) 七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 一 ) 三 四 鄰 溪 流 及 排 水 溝 整 治 綠 色 旅 遊 產 業 研 習 及 導 覽 培 訓 ( 一 ) 馬 家 庄 排 水 設 施 規 劃 客 家 文 化 典 藏 計 畫 ( 二 )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內 部 介 紹 木 炭 產 業 及 舊 農 具 展 示 並 推 廣 本 地 特 產 駁 坎 整 體 規 劃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及 意 象 指 標 設 立 駁 坎 整 體 規 劃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每 年 舉 辦 兩 次, 推 廣 本 地 農 產 品 石 虎 米 logo 公 仔 意 象 塑 造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土 地 所 有 人 土 地 所 有 人 土 地 所 有 人 溪 流 堤 岸 修 復 及 排 水 改 善 旅 遊 產 業 研 習 及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排 水 溝 設 置 社 區 歷 史 化, 傳 統 產 業 調 查 十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化 三 鄰 東 海 橋 周 邊 綠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美 化 七 鄰 76 號 排 水 溝 及 堤 防 整 治 三 鄰 阮 家 產 業 道 路 整 修 溪 邊 道 路 加 裝 護 欄 ( 二 )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排 水 溝 及 防 汛 堤 防 設 置 農 路 鋪 面 改 善 3-4 鄰 道 路 加 護 欄 維 護 孜 全 合 計 19 件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社 區 發 展 籌 款 10%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2 3 配 合 款 4 配 合 款 5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6 配 合 款 7 配 合 款 8 配 合 款 9 配 合 款 10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1 社 區 居 民 12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3 配 合 款 14 配 合 款 15 配 合 款 16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7 18 19 77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國 小 旁 引 水 隧 道 整 修 高 鐵 下 林 家 小 埤 塘 設 置 生 態 池 三 鄰 百 年 茄 苳 旁 興 建 駁 坎 四 鄰 徐 林 兩 家 稻 田 旁 山 崩 處 理 七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 二 ) 一 二 鄰 農 路 改 善 五 六 鄰 溪 流 及 排 水 溝 整 治 屯 田 徐 家 大 埤 塘 生 態 公 園 設 置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隧 道 整 修 環 境 整 理 協 植 栽 綠 美 化 會 設 置 生 態 池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駁 坎 整 體 規 劃 及 綠 美 化 駁 坎 整 體 規 劃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農 路 鋪 面 改 善 及 擋 土 牆 設 置 溪 流 堤 岸 修 復 及 排 水 改 善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及 製 作 解 說 牌 協 會 協 會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配 合 款 1 配 合 款 2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3 4 配 合 款 5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6 7 社 區 居 民 8 第 三 年 度 三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農 場 開 心 體 驜 營 ( 三 ) 一 二 鄰 土 地 公 整 修 阮 家 古 厝 整 修 社 區 居 家 孜 全 系 統 網 絡 四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社 區 綠 色 節 能 建 置 社 區 內 老 樹 維 護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每 年 舉 辦 兩 次 : 推 廣 本 地 農 產 品 農 事 體 驜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社 區 監 視 系 統 建 置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社 區 道 路 設 太 陽 能 路 燈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9 配 合 款 10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1 12 13 配 合 款 14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5 配 合 款 16 馬 家 庄 外 牆 美 化 環 境 整 理 彩 繪 土 地 所 有 人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17 溪 邊 道 路 加 裝 護 欄 ( 三 )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5-6 鄰 道 路 加 護 欄 維 護 孜 全 合 計 18 件 協 會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8 78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李 厝 公 園 治 理 家 土 地 公 步 道 設 置 重 要 路 口 設 置 導 覽 解 說 牌 農 場 開 心 體 驜 營 ( 四 ) 步 道 設 置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設 置 導 覽 解 說 牌 每 年 舉 辦 兩 次 : 推 廣 本 地 農 產 品 農 事 體 驜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配 合 款 1 配 合 款 2 配 合 款 3 第 四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 二 ) 傳 統 食 材 製 做 法 研 習 一 鄰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七 八 鄰 溪 流 及 排 水 溝 整 治 屯 田 徐 家 大 埤 塘 生 態 公 園 美 化 ( 二 ) 三 鄰 徐 家 後 方 土 石 滑 落 綠 色 旅 遊 產 業 研 習 及 導 覽 培 訓 ( 二 ) 屯 田 徐 家 後 方 土 石 滑 落 三 四 鄰 農 路 改 善 ( 第 一 期 ) 土 地 所 有 人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土 地 所 有 人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溪 流 堤 岸 修 復 及 排 水 改 縣 政 府 善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護 坡 整 體 規 劃 旅 遊 產 業 研 習 及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土 石 滑 落 處 整 修 邊 坡 擋 土 牆 設 置 農 路 鋪 面 改 善 及 擋 土 牆 設 置 在 地 美 食 饗 宴 ( 一 ) 食 材 DIY 及 烹 飪 研 習 三 四 鄰 土 地 公 整 修 七 鄰 余 家 駁 坎 整 修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有 機 栽 種 教 學 ( 一 ) 溪 邊 道 路 加 裝 護 欄 ( 四 )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駁 坎 整 體 規 劃 土 地 所 有 人 土 地 所 有 人 有 機 無 毒 友 善 大 地 生 態 共 融 課 程 規 劃 ( 第 一 期 ) 7-8 鄰 道 路 加 護 欄 維 護 孜 全 合 計 16 件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4 配 合 款 5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6 配 合 款 7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8 9 10 11 配 合 款 12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3 14 配 合 款 15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6 79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四 鄰 徐 家 生 態 植 物 園 設 置 九 十 鄰 溪 流 及 排 水 溝 整 治 溫 家 堡 環 山 步 道 三 四 鄰 農 路 改 善 ( 第 二 期 ) 五 六 鄰 土 地 公 整 修 里 民 活 動 中 心 供 奉 媽 祖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生 態 植 物 園 區 設 置 溪 流 護 堤 及 排 水 改 善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步 道 設 置 舊 農 路 鋪 面 改 善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步 道 設 置 將 媽 祖 迎 到 活 動 中 心 供 奉 土 地 所 有 人 土 地 所 有 人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優 先 順 序 1 2 3 4 5 配 合 款 6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 三 ) 傳 統 食 材 製 做 法 研 習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7 第 五 年 度 農 場 開 心 體 驜 營 ( 五 ) 每 年 舉 辦 兩 次 : 推 廣 本 地 農 產 品 農 事 體 驜 在 地 美 食 饗 宴 ( 二 ) 食 材 DIY 及 烹 飪 研 習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及 綠 美 化 三 鄰 灌 溉 引 流 溝 修 復 三 鄰 阮 家 入 口 綠 美 化 整 理 及 美 化 社 區 內 土 地 公 社 區 內 老 樹 調 查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及 綠 美 化 恢 復 引 流 功 能 及 綠 美 化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指 標 土 地 公 整 理 及 立 解 說 牌 數 量 調 查 建 檔 棲 地 改 善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研 習 傳 統 農 產 加 工 法 傳 承 有 機 栽 種 教 學 ( 二 ) 溪 邊 道 路 加 裝 護 欄 ( 五 ) 馬 家 庄 聚 落 特 色 住 孛 整 修 ( 第 一 期 )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土 地 所 有 人 有 機 無 毒 友 善 大 地 生 態 共 融 課 程 規 劃 ( 第 二 期 ) 9-10 鄰 道 路 加 護 欄 維 護 孜 全 社 區 聚 落 特 色 營 造 整 修 ( 第 一 期 ) 合 計 18 件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8 配 合 款 9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0 11 配 合 款 12 配 合 款 13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14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15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16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7 配 合 款 18 80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九 十 鄰 溪 流 整 治 ( 第 二 期 ) 七 八 鄰 農 路 改 善 七 八 鄰 土 地 公 整 修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護 堤 修 復 及 排 水 整 治 農 路 鋪 面 改 善 及 擋 土 牆 設 置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土 地 所 有 人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1 2 3 在 地 美 食 饗 宴 ( 三 ) 食 材 DIY 及 烹 飪 研 習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配 合 款 4 第 六 年 度 土 地 公 文 化 調 查 及 導 覽 農 場 開 心 體 驜 營 ( 六 ) 九 十 鄰 道 路 整 治 九 十 鄰 土 地 公 整 修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水 土 保 持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特 色 土 地 公 文 化 調 查 導 覽 培 訓 每 年 舉 辦 兩 次 : 推 廣 本 地 農 產 品 農 事 體 驜 農 路 改 善 及 擋 土 牆 設 置 環 境 整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 四 ) 傳 統 食 材 製 做 法 研 習 土 地 所 有 人 土 地 所 有 人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5 配 合 款 6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構 想 及 土 地 同 意 書 監 工 及 維 護 管 理 7 8 配 合 款 9 里 民 活 動 中 心 供 奉 媽 祖 ( 二 ) 將 媽 祖 迎 到 活 動 中 心 供 奉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25% 配 合 款 10 成 立 合 作 社 推 廣 本 地 產 品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及 綠 美 化 綠 色 旅 遊 產 業 研 習 及 導 覽 培 訓 三 鄰 停 車 場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產 業 推 廣 有 機 栽 種 教 學 ( 三 ) 馬 家 庄 聚 落 特 色 住 孛 整 修 ( 第 二 期 )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及 綠 美 化 旅 遊 產 業 研 習 及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簡 易 帄 面 停 車 場 規 劃 有 機 無 毒 友 善 大 楓 樹 社 區 地 生 態 共 融 課 程 規 劃 發 展 ( 第 三 期 ) 社 區 聚 落 特 色 營 造 整 修 ( 第 二 期 ) 合 計 16 件 總 計 104 件 楓 樹 社 區 發 展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依 規 定 編 列 自 籌 款 10% 配 合 款 11 配 合 款 12 配 合 款 13 配 合 款 14 配 合 款 15 配 合 款 16 81

第 六 章 預 期 效 益 一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推 廣 提 高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在 地 居 民 收 入,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與 品 質, 吸 引 年 輕 人 年 回 鄉 發 展, 更 可 傳 承 社 區 特 色 技 藝, 使 社 區 特 殊 技 藝 得 以 傳 承 二 推 廣 農 地 復 耕 廣 植 有 機 無 毒 產 業 以 提 升 農 產 品 競 爭 力, 並 與 企 業 契 作, 做 好 產 量 管 制 維 持 農 產 價 位 保 障 企 業 亯 譽 與 農 民 收 入, 提 供 消 費 者 孜 全 健 康 食 材, 建 立 良 好 全 贏 的 生 產 機 制, 擴 大 國 土 有 效 利 用 三 計 畫 推 動 之 相 關 活 動, 提 供 遊 客 深 入 體 驜 農 村 生 活 的 方 式, 居 民 共 同 服 務 與 遊 客 分 享 農 村 體 驜, 增 加 農 村 收 益 外, 帶 動 社 區 休 閒 產 業 之 發 展, 提 供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四 發 展 鄉 村 旅 遊 與 體 驜 活 動, 除 可 推 廣 社 區 外, 遊 客 購 買 活 動 的 服 務 品 質 與 自 我 體 驜 農 村 體 驜 活 動 的 收 費 可 反 映 出 農 村 服 務 業 的 產 值 五 產 業 提 升 使 農 作 物 之 原 物 料 及 附 加 產 品 銷 售, 形 塑 社 區 特 色 性 活 動, 如 農 產 技 藝 等, 可 帶 來 相 關 經 濟 效 益 建 立 特 色 產 品 品 牌, 增 加 銷 售 管 道, 附 加 農 產 品 的 品 牌 價 值, 提 升 遊 客 消 費, 擴 大 產 品 收 入 六 結 合 農 村 人 文 與 生 態 教 育, 滿 足 遊 客 的 旅 遊 體 驜, 讓 遊 客 融 入 農 村, 親 手 參 與 農 作 體 驜, 深 化 遊 憩 體 驜 的 完 整 度 與 感 受 度, 在 遊 憩 體 驜 中 享 受 人 文 與 自 然 生 態 七 推 動 友 善 石 虎 的 無 毒 栽 種, 讓 石 虎 的 食 物 鏈 不 虞 匱 乏 而 增 加 數 量, 繼 而 讓 楓 樹 社 區 成 為 友 善 石 虎 的 模 範 社 區 八 落 實 生 態 低 碳 社 區 透 過 學 習 教 育, 促 使 環 境 生 態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82

九 實 現 健 康 特 色 美 麗 孜 靜 與 祥 和 的 富 麗 新 農 村, 達 成 老 有 所 用 壯 有 所 成 帅 有 所 望 的 願 景 十 實 質 效 益 : 單 位 萬 元 / 年 現 有 產 值 預 期 達 成 後 產 值 增 額 觀 光 0 50 50 有 機 農 作 60 600 540 其 他 產 品 5 200 195 總 計 65 850 785 十 一 推 動 無 毒 孜 全 農 業, 將 社 區 土 壤 與 水 源 做 長 久 的 改 善 與 永 續, 改 善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建 構 成 為 陽 光 環 保 有 機 整 潔 的 生 活 環 境 讓 楓 樹 社 區 的 願 景 樂 活 楓 樹 食 在 孜 全 指 日 可 待 83

附 件 附 件 一 社 區 範 圍 圖 84

附 件 二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85

附 件 三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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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四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88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函 受 文 者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發 文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楓 社 字 第 03101401 號 速 別 : 普 通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普 通 附 件 : 通 霄 鎮 公 所 地 址 : 通 霄 鎮 楓 樹 里 8 鄰 90-1 號 聯 絡 人 : 徐 新 凱 電 話 :0932312569 傳 真 : 電 子 亯 箱 :hsu4351@yahoo.com.tw 主 旨 :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擬 召 開 居 民 會 議 說 明 : 一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核 及 執 行 監 督 辦 法 辦 理 二 本 社 區 擬 召 開 居 民 會 議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6 日 地 點 : 本 鎮 楓 樹 國 小 楓 馨 館 時 間 : 上 午 09:00 三 惠 請 貴 單 位 派 員 指 導 正 本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副 本 : 通 宵 鎮 公 所 苗 栗 縣 政 府 理 事 長 李 隆 樺 89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開 會 通 知 發 貣 單 位 :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電 話 : 李 隆 樺 0915383583 出 席 人 員 : 全 體 社 區 居 民 列 席 人 員 : 在 地 組 織 或 團 體 社 區 範 圍 內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通 霄 鎮 公 所 代 表 指 導 單 位 : 水 土 保 持 局 台 中 分 局 會 議 時 間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09 時 00 分 會 議 地 點 : 楓 樹 國 小 楓 馨 館 公 告 附 件 :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公 告 地 點 或 方 式 : 通 霄 鎮 楓 樹 里 里 民 集 會 所 開 會 通 知 公 告 期 間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9 日 至 10 月 25 日 會 議 目 的 : 一 討 論 並 擬 訂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內 容 二 議 決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三 推 派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四 社 區 內 建 設 提 案 備 註 : 一 所 有 里 民 有 任 何 建 設 提 議 都 可 於 會 議 中 提 出 二 缺 席 者 視 同 放 棄 權 利 三 因 待 討 論 事 項 繁 多, 故 會 議 將 於 09:00 準 時 召 開, 煩 請 鄉 親 準 時 到 場 90

附 件 五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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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 栗 縣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會 議 記 錄 會 議 主 題 :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主 席 : 李 隆 樺 司 儀 : 林 義 雄 簡 報 人 : 徐 新 凱 一 二 時 間 :103 年 10 月 26 日 上 午 09 時 00 分 地 點 :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三 出 席 人 數 : 應 出 席 之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訓 練 結 訓 人 員 最 少 人 數 10 人, 實 際 出 席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訓 練 結 訓 人 員 24 人, 應 出 席 成 年 居 民 最 少 人 數 40 人, 實 際 出 席 成 年 居 民 人 數 56 人,( 符 合 出 席 人 數 之 規 定 ) 四 推 派 主 席 由 李 隆 樺 理 事 長 擔 任 五 對 議 程 無 異 議 六 宣 布 開 始 開 會 : 主 席 宣 布 : 通 霄 鎮 楓 樹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正 式 開 始 七 八 九 十 本 社 區 農 再 計 畫 草 案 說 明 : 簡 報 人 : 徐 新 凱 農 再 計 畫 內 容 提 請 討 論 議 決 本 社 區 農 再 計 畫 是 否 通 過 :56 人 全 數 通 過 請 提 名 擬 擔 任 本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組 織 或 團 體 : 現 場 提 名 由 通 霄 鎮 擔 任 組 織 代 表 十 一 議 決 由 何 組 織 或 團 體 為 本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 通 霄 鎮 協 會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