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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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摘 要 3 壹 進 修 目 的 4 貳 進 修 過 程 4 一 就 讀 學 校 與 進 修 方 式 4 二 課 程 內 容 7 叁 進 修 心 得 8 一 美 國 法 介 紹 9 二 合 同 法 11 三 商 業 組 織 法 13 四 法 律 研 究 及 寫 作 14 五 證 據 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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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琪 雯 成 果 報 告 目 錄 進 修 執 行 計 畫 表...2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紀 錄 表...3 研 究 報 告 單...4 出 國 報 告...6 出 國 報 告 建 議 事 項 研 議 情 形 追 蹤 表...37 培 育 計 畫 成 效 評 估 表...41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出 國 報 告 書 ( 出 國 類 別 : 進 修 ) 建 構 一 個 由 社 會 支 持 的 文 化 藝 術 發 展 環 境 -- 以 展 演 藝 術 產 業 為 例 服 務 機 關 : 行 政 院 姓 名 職 稱 : 林 琪 雯 科 長 派 赴 國 家 : 美 國 紐 約 出 國 期 間 :100.9.8-101.6.30 報 告 日 期 :101.7.17

出 國 報 告 審 核 表 出 國 報 告 名 稱 : 建 構 一 個 由 社 會 支 持 的 文 化 藝 術 發 展 環 境 以 展 演 藝 術 產 業 為 例 出 國 人 姓 名 (2 人 以 上, 以 1 人 為 代 表 )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林 琪 雯 科 長 行 政 院 出 國 類 別 考 察 進 修 研 究 實 習 其 他 ( 例 如 國 際 會 議 國 際 比 賽 業 務 接 洽 等 ) 出 國 期 間 :100 年 9 月 8 日 至 101 年 6 月 30 日 報 告 繳 交 日 期 :101 年 10 月 1 日 出 國 人 員 自 我 檢 核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審 核 審 核 項 目 出 國 人 簽 章 (2 人 以 上, 得 以 1 人 為 代 表 ) 說 明 : 1. 依 限 繳 交 出 國 報 告 2. 格 式 完 整 ( 本 文 必 須 具 備 目 的 過 程 心 得 及 建 議 事 項 ) 3. 無 抄 襲 相 關 資 料 4. 內 容 充 實 完 備 5. 建 議 具 參 考 價 值 6. 送 本 機 關 參 考 或 研 辦 7. 送 上 級 機 關 參 考 8. 退 回 補 正, 原 因 : (1) 不 符 原 核 定 出 國 計 畫 (2) 以 外 文 撰 寫 或 僅 以 所 蒐 集 外 文 資 料 為 內 容 (3) 內 容 空 洞 簡 略 或 未 涵 蓋 規 定 要 項 (4) 抄 襲 相 關 資 料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內 容 (5) 引 用 其 他 資 料 未 註 明 資 料 來 源 (6) 電 子 檔 案 未 依 格 式 辦 理 (7) 未 於 資 訊 網 登 錄 提 要 資 料 及 傳 送 出 國 報 告 電 子 檔 9. 本 報 告 除 上 傳 至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外, 將 採 行 之 公 開 發 表 : (1) 辦 理 本 機 關 出 國 報 告 座 談 會 ( 說 明 會 ), 與 同 仁 進 行 知 識 分 享 (2) 於 本 機 關 業 務 會 報 提 出 報 告 (3) 其 他 10. 其 他 處 理 意 見 及 方 式 :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審 核 人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1 機 關 首 長 或 其 授 權 人 員 簽 章 一 各 機 關 可 依 需 要 自 行 增 列 審 核 項 目 內 容, 出 國 報 告 審 核 完 畢 本 表 請 自 行 保 存 二 審 核 作 業 應 儘 速 完 成, 以 不 影 響 出 國 人 員 上 傳 出 國 報 告 至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為 原 則

撰 寫 說 明 本 文 係 進 修 人 員 針 對 進 修 過 程 所 學 之 紀 錄, 並 研 提 相 關 心 得 建 議, 因 此 並 非 學 術 報 告, 未 包 含 文 獻 回 顧 研 究 方 法 等 篇 章, 也 有 一 個 小 節 引 自 同 一 本 書 另 非 營 利 組 織 法 規 一 節, 為 既 定 制 度 之 整 理, 較 無 涉 個 人 意 見 或 創 作 色 彩, 因 此 基 本 上 是 以 進 修 人 員 在 普 瑞 特 設 計 學 院 修 讀 非 營 利 組 織 法 律 與 治 理 課 程 講 義 與 上 課 內 容 為 主, 授 課 教 師 則 為 Jeffrey Klein 相 關 機 構 或 人 員 如 須 引 用, 請 注 意 依 著 作 權 法 等 規 定 辦 理 2

摘 要 美 國 政 府 沒 有 高 舉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名 號 與 旗 幟, 但 是 產 值 高 居 世 界 第 一, 因 此 進 修 人 員 前 往 美 國 紐 約 普 瑞 特 設 計 學 院 就 讀, 以 學 習 美 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堆 動 方 式, 研 究 重 點 則 在 於 美 國 展 演 藝 術 活 動 之 輔 導 與 發 展 美 國 展 演 藝 術 產 業 之 所 以 能 蓬 勃 發 展, 據 進 修 人 員 觀 察, 主 要 得 力 於 兩 大 設 計, 其 一 是 對 於 藝 術 教 育 的 重 視, 其 二 是 成 功 扶 助 非 營 利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藝 術 教 育 在 學 校 系 統 內, 在 於 技 藝 之 訓 練 外, 更 重 視 賞 析 能 力 之 養 成, 不 只 培 養 藝 術 工 作 者 也 培 養 潛 在 消 費 者 學 校 系 統 以 外, 展 演 藝 術 機 構 透 過 全 面 而 落 實 的 優 惠 免 費 票 制 度, 讓 更 多 人 有 機 會 接 近 藝 術 愛 上 藝 術, 成 為 未 來 可 能 的 消 費 者 至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扶 助, 美 國 政 府 鮮 少 直 接 提 供 補 助, 主 要 是 透 過 非 營 利 組 織 免 稅 捐 贈 者 捐 贈 可 以 抵 稅 以 及 藉 由 嚴 格 管 理 建 立 社 會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信 心 等 方 式, 讓 社 會 大 眾 相 信 非 營 利 組 織 而 自 動 捐 輸 這 兩 種 作 法 其 實 都 直 指 一 個 方 向, 就 是 政 府 與 其 提 供 業 者 經 費, 不 如 為 產 品 培 養 消 費 者 甚 致 贊 助 者 我 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推 動, 目 前 仍 然 偏 重 對 於 產 業 端 之 直 接 與 間 接 協 助, 日 後 如 果 能 夠 師 法 美 國, 針 對 消 費 者 端 擬 定 相 關 政 策, 相 信 推 動 將 會 更 有 成 效 輔 導 產 業, 就 從 創 造 消 費 者 開 始 3

目 錄 出 國 報 告 審 核 表 1 撰 寫 說 明 2 摘 要 3 目 錄 4 壹 進 修 目 的 6 貳 進 修 過 程 7 叁 進 修 心 得 與 建 議 8 一 美 國 藝 術 與 文 化 教 育 9 ( 一 ) 藝 術 教 育 的 原 則 與 方 針 9 1 一 般 教 育 原 則 9 2 藝 術 教 育 特 性 10 3 應 區 分 不 同 階 段 施 行 藝 術 教 育 10 4 整 合 型 學 習 是 最 佳 學 習 方 式 11 ( 二 ) 美 國 藝 術 教 育 11 1 藝 術 教 育 型 態 11 2 藝 術 教 育 史 12 3 校 外 教 育 14 ( 三 ) 建 議 事 項 16 二 蓬 勃 發 展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17 ( 一 ) 非 營 利 組 織 概 況 17 4

( 二 ) 非 營 利 組 織 法 規 18 1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19 2 性 質 與 設 立 19 3 免 稅 (tax-exemption) 20 4 無 關 職 責 經 常 性 營 業 所 得 稅 (Unrelated Business Income Tax) 21 5 捐 贈 抵 稅 (tax deductible donation) 22 6 禁 止 介 入 政 治 22 7 財 務 保 證 者 (fiscal sponsor) 23 8 私 立 基 金 會 23 9 成 為 公 益 組 織 25 ( 三 ) 建 議 事 項 25 肆 結 論 28 參 考 書 目 29 5

壹 進 修 目 的 英 國 在 1997 年 提 出 以 創 意 產 業 為 名 的 文 化 架 構 與 政 策, 短 短 數 年 間, 創 造 每 年 將 近 10% 的 高 成 長 率, 也 吸 引 韓 國 澳 洲 等 爭 相 仿 效, 而 且 在 政 府 精 心 規 劃 與 政 策 導 引 下, 同 樣 有 斐 然 成 效 於 是 這 幾 年 國 內 有 許 多 學 生 前 往 上 開 國 家 留 學, 希 望 吸 取 成 功 經 驗 就 連 我 國 政 府 也 參 考 英 國 政 府 推 動 架 構, 在 2002 年 核 定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2009 年 核 定 創 意 台 灣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行 動 計 畫 及 6 大 旗 艦 計 畫 2010 年 完 成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法 暨 相 關 子 法 立 法 但 是 歷 經 幾 年 的 推 動 工 作 之 後, 我 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產 值 尚 未 有 亮 眼 的 表 現, 足 見 相 關 領 域 的 學 習 仍 有 繼 續 推 動 與 拓 展 的 空 間 尤 其 考 量 美 國 政 府 雖 然 刻 意 不 直 接 介 入 市 場, 但 是 透 過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建 構 與 保 護 第 三 部 門 的 補 助 與 運 用, 一 直 是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世 界 第 一 大 國, 顯 見 在 透 過 租 稅 減 免 產 業 補 貼 的 直 接 政 策 工 具 以 外, 如 果 還 能 學 習 美 國 政 府 如 何 架 構 制 度 建 築 平 台, 讓 產 業 有 最 好 的 舞 台 和 空 間 可 以 發 揮, 對 產 業 的 幫 助 相 信 會 更 大 也 更 能 持 續 前 此 國 內 已 有 許 多 人 前 往 英 國 學 習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相 關 課 程, 相 形 之 下, 因 為 美 國 政 府 沒 有 高 舉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名 號 與 旗 幟, 前 往 美 國 學 習 相 關 產 業 制 度 的 建 構 與 文 化 活 動 的 推 展 者, 尚 在 少 數 所 以 選 送 進 修 人 員 選 擇 負 笈 前 往 美 國, 研 究 重 點 則 在 於 美 國 展 演 藝 術 活 動 推 動 情 形 視 覺 藝 術 產 業 音 樂 及 表 演 藝 術 產 業 名 列 我 國 重 點 推 動 之 15 大 類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二, 尤 其 我 國 展 演 藝 術 團 體 絕 大 多 數 仍 仰 賴 政 府 補 助, 展 演 活 動 質 量 有 限, 與 美 國 展 演 藝 術 活 動 蓬 勃 發 展 情 形 似 有 雲 泥 之 別 ; 如 能 借 鑒 美 國 經 驗, 一 方 面 有 助 了 解 全 球 文 化 產 業 最 大 產 值 國 家 建 構 王 國 的 神 兵 利 器,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彌 補 目 前 過 分 倚 重 英 國 式 的 直 接 政 策 工 具 來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可 能 有 的 不 足 希 望 相 關 學 習 心 得 有 助 調 整 我 國 展 演 藝 術 產 業 推 動 策 略, 為 展 演 藝 術 活 動 及 團 體 建 構 良 好 發 展 環 境 6

貳 進 修 過 程 進 修 人 員 在 美 期 間 就 讀 普 瑞 特 設 計 學 院 (Pratt Institute) 藝 術 與 文 化 管 理 學 門 (Arts and Cultural Management Program) 因 美 國 除 法 律 等 少 數 學 門 外, 碩 士 學 位 至 少 皆 須 2 至 3 年 才 能 修 完 應 修 課 程 普 瑞 特 設 計 學 院 為 設 計 及 藝 術 領 域 頂 尖 大 學, 藝 術 與 文 化 管 理 課 程 學 生 亦 須 5 學 期 2 年 才 能 修 完 所 有 學 分 進 修 人 員 原 擬 先 完 成 1 年 3 學 期 課 程 之 學 業, 再 與 所 方 商 討 可 能 方 案, 並 依 規 定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後 因 故 未 能 完 成 3 學 期 之 課 業, 於 第 2 學 期 結 束 即 奉 准 提 前 返 國, 惟 仍 保 留 普 瑞 特 設 計 學 院 學 籍, 後 續 將 俟 時 機 許 可, 再 考 量 是 否 返 校 完 成 學 業 總 計 在 美 期 間, 共 修 讀 藝 術 與 文 化 組 織 管 理 (Management of Arts & Cultural Organizations) 都 市 環 境 中 的 藝 術 (Art in the Urban Environment) 管 理 的 溝 通 (Management Communications) 領 導 與 團 隊 建 立 (Leadership and Team Building) 指 導 研 究 (Directed Research) 藝 術 與 文 化 教 育 (Arts & Cultural Education) 組 織 行 為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財 務 規 劃 與 預 算 管 理 (Financial Planning & Budget Management) 非 營 利 組 織 法 律 與 治 理 (Nonprofit Law & Governance) 等 9 門 課 程 17 個 學 分 因 美 國 教 育 極 為 重 視 實 務 經 驗, 普 瑞 特 設 計 學 院 藝 術 與 文 化 管 理 學 門 幾 乎 所 有 課 程 都 不 是 純 粹 文 獻 研 討, 而 必 須 以 一 個 或 數 個 組 織 為 對 象, 深 入 研 究 並 提 出 報 告 舉 例 而 言, 組 織 行 為 即 須 選 擇 一 個 非 營 利 組 織 為 研 究 對 象, 深 入 了 解 其 優 劣 條 件 之 後, 研 擬 該 組 織 之 變 遷 計 畫, 再 訪 談 甚 至 實 驗 以 了 解 該 變 遷 計 畫 之 實 效 上 開 報 告 因 須 該 組 織 高 度 配 合, 班 上 同 學 幾 乎 都 選 擇 自 己 實 習 之 機 構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修 人 員 因 恐 違 反 公 務 人 員 不 得 兼 職 之 規 定, 未 能 於 任 何 機 構 實 習, 不 僅 相 關 研 究 較 難 開 展, 同 時 也 比 實 習 生 缺 乏 練 習 英 語 會 話 機 會, 導 致 英 語 能 力 進 境 有 限, 是 這 段 進 修 過 程 比 較 可 惜 的 地 方 7

參 進 修 心 得 與 建 議 根 據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指 源 自 創 意 或 文 化 積 累, 透 過 智 慧 財 產 之 形 成 及 運 用, 具 有 創 造 財 富 與 就 業 機 會 之 潛 力, 並 促 進 全 民 美 學 素 養, 使 國 民 生 活 環 境 提 升 之 下 列 產 業 : 視 覺 藝 術 產 業 音 樂 及 表 演 藝 術 產 業 文 化 資 產 應 用 及 展 演 設 施 產 業 工 藝 產 業 電 影 產 業 廣 播 電 視 產 業 出 版 產 業 廣 告 產 業 產 品 設 計 產 業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產 業 設 計 品 牌 時 尚 產 業 建 築 設 計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創 意 生 活 產 業 流 行 音 樂 及 文 化 內 容 產 業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產 業 等, 總 計 16 大 項 政 府 為 了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並 先 後 規 劃 辦 理 兩 期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第 一 期 計 畫 (92 96 年 ) 含 蓋 四 大 項 子 計 畫, 包 括 成 立 專 案 中 心 負 責 推 動 系 統 服 務 平 台 文 化 創 意 人 才 培 育 文 化 創 意 環 境 整 備 文 化 創 意 藝 術 產 業 扶 植 等, 並 規 劃 辦 理 五 大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規 劃 設 置 創 意 藝 術 產 業 計 畫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人 才 延 攬 進 修 及 交 流 數 位 藝 術 創 作 傳 統 工 藝 技 術 及 整 合 發 展 活 動 產 業 6 項 子 計 畫, 及 協 助 藝 文 工 作 者 創 業 第 二 期 計 畫 (97 102 年 ) 包 含 環 境 整 備 及 旗 艦 計 畫 二 大 主 軸, 其 中 環 境 整 備 以 多 元 資 金 挹 注 產 業 研 發 及 輔 導 市 場 流 通 及 拓 展 人 才 培 育 及 媒 合 及 產 業 集 聚 效 應 等 5 項 子 計 畫 分 別 推 動, 目 的 在 建 構 文 創 產 業 友 善 之 發 展 環 境, 使 相 關 產 業 皆 能 獲 得 適 當 之 輔 導 協 助 與 成 長 而 旗 艦 計 畫 則 是 擇 具 產 業 發 展 效 益 的 業 別, 予 以 重 點 推 動, 藉 以 發 揮 領 頭 羊 效 益 選 定 6 項 旗 艦 產 業, 包 括 電 視 電 影 流 行 音 樂 數 位 內 容 設 計 及 工 藝 產 業, 期 望 促 成 文 化 資 本 的 加 值 和 累 積, 以 提 昇 台 灣 整 體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競 爭 力 美 國 非 但 沒 有 制 定 文 化 創 意 發 展 法 等 法 規, 政 府 也 從 來 不 曾 高 舉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大 旗, 但 是 美 國 一 直 因 為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的 蓬 勃 發 展, 被 視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第 一 大 國 美 國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有 多 蓬 勃 呢? 根 據 美 國 藝 術 捐 贈 基 金 會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 NEA) 所 作 調 查,39% 至 41% 的 美 國 人, 每 年 至 少 參 與 一 項 藝 術 活 動 ; 如 果 把 藉 由 媒 體 參 與 閱 讀 看 電 影 修 讀 藝 術 課 程 從 事 藝 術 休 閒 都 含 蓋 在 內, 比 例 就 高 達 90% 以 上 另 外 1995 年 美 國 消 費 者 花 費 1,800 億 美 元 在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上, 是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的 2.5%;( Cherbo, 2008: p12-13) 這 一 年 美 國 各 級 政 府 花 費 在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上 的 經 費, 只 有 15.3 億 元, 只 占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萬 分 之 2 ( 國 立 編 譯 館,2007:95 頁 )2004 年 美 國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包 含 商 業 組 織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總 收 入 243 億, 支 出 209 億, 資 產 共 計 724 億 2007 年 曾 有 一 項 調 查, 統 計 54 萬 個 美 國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包 含 商 業 組 織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總 計 雇 用 270 萬 人, 分 別 占 美 國 所 有 商 業 組 織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4.2%, 所 有 受 雇 人 數 的 2% (Cherbo, 2008: p12-13, 17) 從 這 些 數 據, 可 以 大 概 了 解 美 國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和 組 織 活 躍 程 度, 而 且 仰 賴 政 府 之 處 甚 少 受 限 於 進 修 時 間 有 限, 以 及 美 國 各 大 學 並 未 針 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甚 至 缺 乏 系 統 性 全 面 性 的 統 計 與 研 究 等 因 素, 進 修 人 員 無 法 於 進 修 期 間, 8

通 盤 審 究 美 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總 體 或 各 業 別 推 展 的 法 律 架 構 制 度 設 計, 僅 就 在 紐 約 進 修 地 利 之 便, 對 於 美 國 蓬 勃 發 展 卻 也 是 台 灣 產 業 化 程 度 極 低 泰 半 仰 賴 政 府 補 助 的 展 演 藝 術 活 動, 提 出 觀 察 及 研 究 結 果, 期 能 為 未 來 相 關 政 策 之 制 擬, 提 供 可 以 參 照 或 反 思 的 基 礎 根 據 進 修 人 員 觀 察, 美 國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之 所 以 能 蓬 勃 發 展, 有 兩 項 臺 灣 社 會 所 缺 乏 並 且 值 得 學 習 的 關 鍵 ; 一 是 全 面 性 的 藝 術 教 育, 二 是 蓬 勃 發 展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藉 由 全 面 性 的 藝 術 教 育, 提 供 全 民 參 與 藝 術 活 動 的 機 會, 也 教 導 他 們 如 何 欣 賞 藝 術, 培 養 藝 術 愛 好 者 以 及 支 持 者 這 些 人 願 意 花 錢 買 票 看 表 演 展 覽, 藝 術 活 動 與 展 演 團 體 自 然 能 永 續 發 展 ; 願 意 額 外 捐 贈 款 項 的 人, 更 協 助 藝 術 團 體 跳 脫 機 械 式 的 成 本 收 益 考 量, 可 以 更 長 遠 更 大 膽 地 從 藝 術 性 教 育 性 的 角 度 思 考, 規 劃 相 關 活 動, 把 夢 想 做 得 更 大, 也 召 喚 了 更 多 的 藝 術 愛 好 者 與 支 持 者 另 一 方 面, 美 國 政 府 藉 由 租 稅 減 免 及 捐 贈 抵 稅 等 措 施, 扶 助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 租 稅 減 免 直 接 減 除 這 些 團 體 的 財 務 負 擔, 讓 它 們 有 更 大 空 間 作 更 具 理 想 性 的 規 劃, 捐 贈 抵 稅 則 激 勵 更 多 藝 術 活 動 愛 好 者 與 支 持 者, 願 意 出 錢 出 力, 一 起 協 助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成 長 茁 壯 這 些 團 體 成 長 茁 壯 後, 自 然 更 有 能 力 創 作 優 質 文 化 藝 術 作 品, 從 而 吸 引 培 養 更 多 愛 好 者 與 支 持 者 全 面 性 的 藝 術 教 育 與 蓬 勃 發 展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因 此 形 成 一 個 良 性 循 環, 為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建 構 生 存 發 展 的 良 好 基 礎 一 美 國 藝 術 與 文 化 教 育 ( 一 ) 藝 術 教 育 的 原 則 與 方 針 1 一 般 教 育 原 則 教 育 並 非 易 事, 它 絕 對 不 等 於 教 師 站 在 台 上, 傳 遞 資 訊 並 回 答 學 生 問 題 而 已 理 想 教 師 必 須 總 是 近 距 離 仔 細 觀 察 學 生, 以 決 定 要 教 什 麼 如 何 教 尤 其 是 那 些 教 授 幼 童 的 老 師 們, 因 為 小 孩 子 們 多 數 會 全 盤 接 受 教 師 任 何 觀 念 或 指 示, 缺 乏 主 見 也 無 法 提 出 挑 戰 或 質 疑, 所 以 老 師 就 必 須 更 為 小 心, 在 教 學 之 前 就 應 該 要 了 解 他 們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杜 威 (John Dewey) 首 倡 民 主 與 孩 童 為 中 心 的 教 育 原 則 他 要 求 教 師 必 須 觀 察 孩 童 詢 問 孩 童, 以 便 更 加 了 解 他 們 的 興 趣, 並 規 劃 相 應 課 程 而 這 些 努 力 都 指 向 一 個 目 標, 就 是 要 藉 此 為 學 生 們 創 造 一 種 體 驗 (Mooney, 2000) 我 們 每 天 都 有 許 多 體 驗, 但 杜 威 認 為, 這 些 體 驗 大 多 數 都 不 是 真 實 的 體 驗 真 實 的 體 驗 並 非 針 對 某 一 結 果 某 一 對 象 物 的 感 受, 它 還 包 括 相 應 的 行 動, 以 及 與 周 遭 環 境 的 互 動 ; 它 是 外 在 世 界 和 內 在 自 我 交 互 作 用 的 一 個 連 續 過 程 行 動 (doing) 與 經 受 (undergoing) 的 關 係 必 須 被 建 立 (Dewey, 1934) 蒙 特 梭 利 (Maria Montessori) 重 視 學 生 的 知 覺 經 驗 (sensory experience), 也 要 求 教 師 要 仔 細 觀 察, 並 提 供 一 個 優 美 有 序 適 合 孩 童 體 型 的 (child-sized) 環 境 艾 利 克 森 (Erik Erikson) 和 皮 亞 傑 (Jean Piaget) 提 出 發 展 階 段 論, 認 為 人 們 9

在 各 個 階 段 都 是 經 由 自 身 體 驗 來 蒐 集 資 訊 以 形 成 自 我 概 念 維 果 斯 基 (Lev Vygotsky) 同 樣 強 調 對 孩 童 的 仔 細 觀 察 藉 由 細 心 觀 察, 教 師 可 以 協 助 孩 童 架 構 和 進 行 學 習 就 像 杜 威, 他 也 強 調 體 驗 和 互 動 的 重 要 性 (Mooney, 2000) 對 現 代 教 育 理 念 而 言, 關 注 受 教 者 並 且 根 據 對 受 教 者 的 了 解 來 規 劃 課 程, 已 經 是 普 遍 被 接 受 的 一 種 共 識 2 藝 術 教 育 特 性 藝 術 教 育 則 更 為 複 雜 它 不 像 科 學 或 是 數 學 教 育, 你 總 是 能 教 授 學 生 適 用 一 切 情 況 的 公 式 ; 也 不 像 心 理 學 或 歷 史 教 育, 即 使 缺 乏 顛 撲 不 破 的 真 理, 你 也 可 以 條 列 諸 多 嚴 謹 有 據 的 可 能 性, 供 學 生 思 索 選 擇 即 使 藝 術 教 育 某 種 程 度 而 言, 也 會 根 據 歷 史 來 調 整, 同 時 必 須 以 技 術 為 基 底, 但 是 一 個 藝 術 作 品 的 價 值, 從 來 就 不 會 因 為 缺 乏 歷 史 知 識 或 精 細 技 術 而 減 損 欣 賞 者 也 不 會 因 為 缺 乏 對 於 作 品 創 作 背 景 和 應 用 技 術 的 了 解, 就 無 法 享 受 藝 術 創 造 的 愉 悅 當 然 也 會 有 一 些 廣 為 接 受 的 欣 賞 或 評 價 準 則, 但 是 拋 棄 準 則 另 闢 蹊 徑 也 永 遠 受 到 歡 迎 對 於 創 作 歷 程 作 品 本 身 藝 術 家 藝 術 教 育 和 藝 術 機 構, 社 會 已 經 形 成 一 些 共 識 性 的 期 待, 然 而 沒 有 任 何 一 項 是 不 可 改 變 的, 永 遠 有 其 他 替 代 方 案 (Davis, 2005) 因 此 教 師 必 須 比 其 他 科 目 授 課 者 更 加 仔 細 地 觀 察 學 生, 並 據 以 調 整 其 教 學 ; 藝 術 教 育 從 來 就 不 是 一 個 單 向 的 過 程 不 僅 如 此, 授 課 者 還 要 鼓 勵 提 出 新 觀 點, 以 及 容 許 各 種 不 同 的 可 能 性, 而 不 是 提 供 論 結 性 的 詮 釋 (Burnham and Kai-kee, 2004) 經 由 這 些 努 力, 藝 術 教 育 者 維 持 了 一 個 可 以 建 立 真 實 體 驗 而 不 是 移 植 複 製 他 人 經 驗 的 環 境 總 之, 藝 術 教 育 沒 有 萬 靈 丹, 教 師 必 須 永 遠 維 持 彈 性, 視 情 況 與 對 象 而 決 定 教 授 內 容 與 方 式 3 應 區 分 不 同 階 段 施 行 藝 術 教 育 雖 然 不 管 就 欣 賞 或 創 作 而 言, 藝 術 體 驗 都 沒 有 止 境, 可 以 持 續 累 積 開 發, (Dewey, 1934) 但 是 及 早 扎 根 還 是 比 較 好 的 幼 年 就 接 觸 藝 術 的 人, 非 常 可 能 終 其 一 生 都 是 藝 術 活 動 的 消 費 者 所 以 就 利 益 及 策 略 性 考 量, 父 母 照 顧 者 師 長 都 應 該 支 持 孩 童 的 創 造 性 發 展, 及 早 介 入 絕 對 有 助 於 孩 童 喜 歡 藝 術 與 藝 術 聯 結 (Matros, 2010) 同 為 孩 童, 不 同 階 段 也 應 採 取 不 同 教 育 方 式 皮 亞 傑 強 調, 雖 然 物 種 與 個 人 差 異 確 實 存 在, 但 是 一 般 而 言, 不 同 階 段 具 有 不 同 認 知 發 展 程 度, 足 以 決 定 該 階 段 能 夠 學 習 何 種 事 務 嘉 納 (Howard Gardner) 進 一 步 指 出, 與 藝 術 教 育 相 關 的 邏 輯 理 性 思 考 (logical-rational thinking) 符 號 連 結 (notationality) 藝 術 才 能 (artistry) 這 三 種 能 力, 在 不 同 階 段 也 有 不 同 發 展, 雖 然 我 們 邏 輯 至 上 的 觀 點, 往 往 導 致 另 外 兩 種 能 力 被 忽 略 嘉 納 並 指 出, 過 往 在 視 覺 藝 術 領 域, 相 關 研 究 著 重 於 知 覺 概 念 化 和 創 作 這 三 種 能 力 的 發 展 以 知 覺 能 力 而 言, 雖 然 人 們 相 信 風 格 感 知 必 須 以 知 識 為 基 礎, 並 且 只 有 在 即 將 邁 入 青 少 年 階 段 時, 才 可 以 學 習 建 立 相 關 能 力, 10

然 而 實 驗 證 明, 只 要 有 支 持 性 的 文 化 脈 絡, 任 何 人 都 有 欣 賞 藝 術 的 能 力 至 於 概 念 化 能 力 的 養 成 則 需 要 時 間, 即 使 建 置 良 好 環 境, 藝 術 品 評 能 力 仍 然 需 要 透 過 訓 練 才 能 獲 得 創 作 能 力 則 比 較 中 性, 即 使 兩 歲 孩 童 也 可 以 開 始 塗 鴉, 學 前 兒 童 畫 作 的 原 創 性 一 直 被 高 度 評 價 與 肯 定 ; 反 而 在 入 學 以 後, 他 們 因 為 開 始 學 習 繪 製 一 些 比 較 容 易 被 接 受 的 內 容, 畫 作 原 創 性 即 因 而 降 低 (Gardner, 2003) 因 此 教 師 必 須 區 分 階 段 施 予 藝 術 教 育, 同 時 注 意 各 個 階 段 有 哪 些 教 育 內 容 不 適 宜 提 供 比 方 說, 應 該 教 授 年 輕 人 視 覺 - 空 間 類 的 知 識, 以 及 絕 對 不 要 強 迫 小 學 生 談 論 藝 術, 也 不 要 對 學 齡 前 孩 童 施 予 藝 術 訓 練, 只 要 提 供 豐 富 多 元 的 環 境 給 予 藝 術 刺 激 即 可 (Gardner, 2003) 孩 童 以 外, 成 人 願 意 接 觸 藝 術 當 然 也 很 好, 但 我 們 必 須 記 住,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成 人 也 會 傾 向 不 同 型 態 的 藝 術 參 與, 適 合 不 同 的 教 育 方 式 (La Senna, 2010) 而 不 論 幼 兒 或 成 人 教 育, 我 們 都 可 以 引 進 科 技 輔 助 ; 關 聯 性 可 近 性 互 動 式 參 與 也 是 值 得 關 注 之 議 題 (Lamb, 2010) 4 整 合 型 學 習 是 最 佳 學 習 方 式 人 具 有 多 元 智 能, 各 種 能 力 本 不 應 偏 廢 並 且 也 無 法 獨 立 運 作, 必 須 透 過 解 決 問 題 或 技 能 開 發 過 程, 藉 由 同 時 被 應 用 而 彼 此 強 化 增 長 (Gardner,1983) 然 而 學 校 教 育 有 其 限 制, 往 往 偏 重 比 較 不 具 有 普 遍 性 去 脈 絡 化 的 學 習, 例 如 邏 輯 語 言 數 字 能 力 的 發 展, 而 忽 略 藝 術 能 力 (Gardner, 2003) 入 學 之 前, 孩 童 已 經 獲 得 直 觀 (intuitive) 與 初 級 符 號 知 識 (first-order symbolic knowledge); 入 學 以 後, 則 開 始 學 習 符 號 連 結 和 正 規 體 系 知 識 (formal bodies of knowledge) 至 於 第 五 層 級 的 知 識 -- 熟 練 技 能 知 識 (skilled knowledge)-- 則 十 分 特 殊, 它 可 以 在 幼 兒 時 期 就 習 得, 但 也 可 以 在 入 學 後 結 合 符 號 符 號 連 結 和 正 規 知 識, 而 發 展 得 更 為 精 妙 成 熟 事 實 上, 一 個 人 需 要 整 合 各 種 類 型 知 識, 才 能 成 為 熟 練 有 技 能 的 人 才 (Gardner, 2003) 不 過, 就 大 多 數 人 的 情 況 而 言, 不 同 類 型 的 知 識 雖 然 並 存, 但 很 少 整 合 施 教 者 的 任 務 就 是 要 幫 忙 學 生 在 保 有 直 觀 知 識 的 同 時, 又 能 整 合 所 有 其 他 類 型 的 知 識 為 了 達 成 這 個 目 的, 施 教 者 必 須 建 立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環 境, 因 為 情 境 化 的 (situated) 學 習 是 整 合 知 識 的 最 佳 衢 道 孤 立 個 別 性 的 教 導 應 該 避 免, 最 好 就 是 讓 學 生 持 續 投 入 一 些 以 藝 術 生 產 為 重 心 的 方 案, 學 生 可 以 在 過 程 中 整 合 所 有 所 需 知 識 尤 其 因 為 在 藝 術 教 育 領 域, 究 竟 是 表 達 / 創 意 優 先, 還 是 技 巧 / 文 化 價 值 為 重 的 爭 議 一 直 不 曾 平 息, 那 麼 建 立 一 個 整 合 性 的 學 習 過 程, 因 為 有 助 於 兼 顧 不 同 價 值 與 能 力, 也 就 更 值 得 重 視 與 推 動 (Gardner, 2003) ( 二 ) 美 國 藝 術 教 育 1 藝 術 教 育 型 態 美 術 音 樂 課 當 然 是 學 校 藝 術 教 育 的 一 部 分, 藉 由 文 化 藝 術 原 則 歷 史 與 技 11

術 的 傳 授, 培 養 學 生 藝 術 賞 析 與 創 作 能 力, 是 藝 術 科 目 的 教 育 (arts in education) 尤 其 邁 入 21 世 紀, 美 國 政 府 針 對 教 育 事 務, 提 出 了 一 個 都 不 能 少 的 政 策 (No Child Left Behind), 希 望 協 助 學 習 成 績 低 落 的 學 生, 提 升 學 習 表 現 ; 這 個 政 策 相 信, 藝 術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生 在 數 學 和 其 他 科 目 的 成 績, 因 此 藝 術 相 關 科 目 的 教 授 更 加 受 到 重 視 除 了 藝 術 科 目, 美 國 政 府 也 試 圖 將 藝 術 教 育 融 入 其 他 科 目, 這 就 是 經 由 其 他 科 目 的 藝 術 教 育 (arts through education) 藝 術 作 為 教 育 的 引 擎, 帶 動 其 他 科 目 的 學 習 ; 例 如 在 歷 史 課 讓 學 生 搬 演 華 盛 頓 的 故 事, 有 助 於 學 生 更 加 熟 習 美 國 建 國 史 事, 同 時 也 可 以 觸 發 學 生 對 戲 劇 表 演 的 喜 愛 雖 然 這 時 教 育 的 首 要 目 的 的 確 是 累 積 歷 史 知 識, 但 是 透 過 藝 術 活 動 的 學 習 過 程, 還 是 可 以 成 為 學 習 的 焦 點 與 重 心 正 規 上 課 時 間 以 外, 各 級 學 校 在 課 後 也 常 有 藝 術 教 育 活 動 (arts after education), 通 常 是 與 社 區 合 作, 由 個 別 藝 術 家 任 教 除 此 之 外, 也 有 許 多 學 校 以 外 的 藝 術 教 育 課 程 (arts outside education), 這 些 課 程 因 為 其 專 業 性 及 多 樣 性, 對 整 體 藝 術 教 育 而 言, 是 非 常 關 鍵 的 一 部 分 ; 雖 然 有 時 這 些 課 程, 與 學 校 藝 術 科 目 教 育 所 根 據 的 原 則 和 傳 授 的 重 點 不 同, 但 整 體 而 言, 對 於 學 生 藝 術 及 其 他 各 項 智 能 的 開 發, 這 類 課 程 仍 然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機 會 2 藝 術 教 育 史 藝 術 教 育 的 內 容 與 形 式, 當 然 會 受 到 整 個 社 會 結 構 與 型 態 影 響 ; 人 究 竟 為 什 麼 需 要 接 受 藝 術 教 育? 在 不 同 時 代 有 不 同 論 點 美 國 在 20 世 紀 初 期, 對 於 課 程 強 調 實 用 性 (functional), 當 時 藝 術 教 育 只 是 被 視 為 協 助 學 生 有 效 利 用 休 閒 時 間 的 工 具 等 到 經 濟 大 蕭 條 時 代 (the Great Depression) 來 臨, 羅 斯 福 總 統 社 會 重 建 計 畫 的 目 標, 則 提 供 藝 術 教 育 良 好 機 會 ; 藝 術 教 育 因 為 能 夠 在 課 堂 內 推 動 民 主 理 念 和 社 群 生 活, 所 以 被 視 為 不 可 或 缺 例 如 壁 畫 創 作 可 以 讓 學 生 學 習 團 隊 合 作, 跨 文 化 藝 術 與 藝 術 品 的 研 究, 則 可 促 進 不 同 文 化 間 的 相 互 了 解 50 年 代 受 到 蘇 聯 成 功 發 射 第 一 顆 人 造 衛 星 的 影 響, 在 這 場 競 賽 中 落 敗 的 美 國 大 受 刺 激, 科 學 教 育 被 高 度 重 視, 所 以 藝 術 教 育 者 強 調 藝 術 教 育 可 以 提 升 創 造 性, 並 且 因 此 有 助 於 培 養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科 學 家 工 程 師 和 數 學 家 60 年 代 整 體 社 會 與 教 育 思 潮 都 強 調 批 判 性 思 考,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也 推 出 有 史 以 來 投 資 金 額 最 大 的 藝 術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美 學 教 育 計 畫 (the Aesthetic Education Program), 在 個 別 藝 術 形 式 與 知 識 之 外, 更 追 尋 存 在 於 所 有 現 象 中 的 美 學 品 質 70 年 代 美 國 湧 入 大 量 外 來 移 民, 藝 術 被 視 為 一 種 共 通 語 言, 可 以 溝 通 彼 此 80 年 代 開 始 到 現 在, 則 一 直 把 藝 術 教 育 當 成 有 助 於 提 升 測 驗 分 數 的 工 具 時 代 與 社 會 變 遷 除 了 會 影 響 我 們 如 何 看 待 藝 術 教 育 以 外, 也 會 決 定 我 們 如 何 進 行 藝 術 教 育 在 20 世 紀 以 前, 藝 術 教 育 普 遍 強 調 專 業 藝 術 家 的 訓 練, 以 及 對 於 一 般 年 輕 女 子 的 教 導, 以 使 得 她 們 能 夠 因 為 熟 習 音 樂 舞 蹈 繪 畫 等, 為 家 庭 帶 來 歡 樂 一 直 到 南 北 戰 爭 以 後, 情 況 開 始 有 所 改 變, 許 多 美 國 人 因 為 懷 抱 著 想 使 國 家 12

更 有 創 造 力 的 夢 想, 轉 而 對 藝 術 產 生 極 大 的 熱 情, 藝 術 不 再 只 是 為 了 要 訓 練 藝 術 家 或 新 娘 到 了 19 世 紀 末, 因 為 開 發 廣 大 國 土 的 需 要, 新 移 民 湧 入, 教 導 這 些 新 移 民 工 藝 技 術, 以 協 助 他 們 找 到 工 作 或 創 作 可 以 販 售 的 作 品, 成 為 藝 術 教 育 的 重 心 至 於 音 樂 教 育, 則 著 重 於 可 以 幫 助 教 堂 中 禱 告 的 進 行, 繪 畫 教 育 重 視 如 何 幫 助 勞 工 們 寫 出 一 手 更 漂 亮 的 字 與 此 同 時, 美 國 人 一 方 面 也 開 始 思 考, 在 自 己 這 個 新 國 家 誕 生 美 與 藝 術 並 且 因 而 形 塑 出 獨 特 美 國 經 驗 的 可 能 性 1920 年 代 以 後, 整 體 教 育 界 的 兒 童 中 心 取 向 (child-centered approach), 使 得 遊 戲 (play) 的 角 色 備 受 重 視 ; 遊 戲 有 助 於 拓 展 兒 童 想 像 力 與 創 造 力, 應 用 在 藝 術 教 育, 就 是 藉 由 不 同 媒 介 來 幫 助 學 生 思 考 表 達 自 己, 甚 至 發 展 超 越 現 實 的 想 像 進 步 主 義 (progressivism) 教 育 要 使 學 校 適 應 兒 童, 而 不 是 使 兒 童 適 應 學 校 的 教 育 原 則, 使 得 藝 術 教 育 極 度 推 崇 創 造 性 的 自 我 表 達, 兒 童 被 認 為 具 有 和 藝 術 家 一 樣 的 特 質, 看 事 情 不 是 只 看 表 面 (surface appearances), 而 是 看 整 體 (wholes) 看 精 神 內 涵 (spirit s intention), 兒 童 藝 術 家 (child artist) 也 因 此 大 行 其 道 40 年 代 隨 著 社 會 風 氣 越 來 越 崇 尚 自 由, 這 種 重 視 自 我 表 達 的 取 向 也 越 發 被 藝 術 教 育 界 所 接 受, 學 生 被 鼓 勵 自 由 創 作, 完 全 不 需 要 了 解 過 去 有 甚 麼 藝 術 作 品, 當 然 也 就 完 全 不 須 拘 泥 於 既 有 的 美 學 理 念 或 形 式 技 術 媒 材 等 等 不 過 這 個 時 期 持 續 不 了 很 久, 因 為 50 年 代 蘇 聯 成 功 發 射 第 一 顆 人 造 衛 星, 激 發 美 國 教 育 界 對 科 學 的 高 度 重 視, 自 由 發 揮 的 理 想 也 就 不 再 被 高 唱 入 雲 重 視 科 學 為 整 體 教 育 界 帶 來 的 影 響, 一 是 重 視 學 習 的 結 構, 一 是 把 孩 童 當 成 問 題 的 解 決 者 應 用 到 藝 術 教 育, 就 是 構 築 歸 類 各 項 藝 術 原 則, 讓 小 孩 子 就 像 學 者 專 家 一 樣 去 思 索 探 詰 這 個 想 法 影 響 深 遠,1985 年 推 出 美 國 歷 史 上 最 大 型 的 民 間 藝 術 教 育 運 動 作 為 學 科 基 礎 的 藝 術 教 育 (Disciplined Based Arts Education, DBAE), 就 是 在 這 種 取 徑 下 發 展 成 型 作 為 學 科 基 礎 的 藝 術 教 育 並 舉 藝 術 創 作 藝 術 批 判 藝 術 史 和 美 學 四 端, 主 張 藝 術 和 其 他 學 科 具 有 相 同 本 質 與 結 構, 強 調 它 主 要 是 用 於 思 考 而 非 感 受, 所 以 應 該 由 一 般 教 師 而 非 藝 術 工 作 者 教 授 這 個 轉 變 使 得 藝 術 教 育 不 再 限 於 藝 術 創 作 的 指 導, 而 且 採 取 和 其 他 學 科 類 似 的 教 學 方 法, 透 過 事 實 傳 授 批 判 分 析 和 實 地 參 訪 來 教 導 學 生 藝 術 不 再 只 是 自 由 發 揮 的 天 地, 而 且 有 對 有 錯 有 好 有 壞 差 不 多 在 同 一 個 時 期, 還 有 另 一 個 藝 術 教 育 主 張 藝 術 推 進 (ARTS PROPEL) 被 提 出 藝 術 推 進 主 張 創 作 與 思 考 不 可 偏 廢, 藝 術 教 育 應 該 整 合 藝 術 創 造 欣 賞 和 批 判 不 過 事 實 上, 兩 種 主 張 應 用 在 實 際 教 育 場 域 以 後, 並 沒 有 明 顯 區 別, 兩 者 最 關 切 的 都 是 學 生 如 何 認 知 了 解 藝 術, 都 把 思 考 看 得 比 感 受 重 要, 也 都 覺 得 藝 術 和 其 他 科 目 相 似 處 大 於 相 異 處 ; 所 不 同 的, 只 是 作 為 學 科 基 礎 的 藝 術 教 育 強 調 藝 術 史 美 學 理 論 的 援 引, 藝 術 推 進 偏 重 個 人 創 作 與 歷 程 的 分 析 進 入 90 年 代, 越 來 越 多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藝 術 教 育 有 助 於 提 升 其 他 學 科 能 力 表 現 比 方 說, 聽 古 典 音 樂 可 以 提 高 智 商 看 戲 可 以 提 升 閱 讀 和 寫 作 能 力 等 等 影 響 所 及, 藝 術 教 育 高 度 受 重 視, 一 個 都 不 能 少 的 政 策 就 是 這 種 看 法 的 代 表 ; 儘 13

管 對 於 藝 術 教 育 與 其 他 學 科 表 現 的 關 聯 程 度 問 題, 學 界 仍 有 雜 音, 總 體 而 言, 整 個 社 會 基 本 上 都 接 受 了 藝 術 的 目 的 和 功 能, 主 要 在 於 幫 助 人 類 發 展, 而 非 增 加 藝 術 技 能 ( 本 節 摘 自 Davis, 2005) 3 校 外 教 育 校 外 教 育 是 美 國 藝 術 教 育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個 組 成 關 鍵 校 外 教 育 可 以 是 補 習 班 或 藝 術 家 針 對 特 定 技 藝 的 傳 授, 可 以 是 藝 術 文 化 團 體 的 推 廣 課 程, 但 在 美 國, 居 功 厥 偉 的 一 種 運 作 方 式, 其 實 是 藝 術 文 化 機 構 的 票 價 制 度 只 有 少 數 人 能 成 為 藝 術 家, 也 只 有 少 數 人 能 成 為 藝 術 史 家 或 藝 術 評 論 者, 但 是 要 在 接 觸 藝 術 作 品 的 過 程 中 感 受 快 樂 建 立 興 趣 甚 至 培 養 愛 好, 顯 然 容 易 許 多 所 以 提 供 接 觸 藝 術 作 品 的 機 會, 絕 對 是 藝 術 教 育 過 程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只 是 藝 術 作 品 的 創 作 與 演 示 都 需 要 成 本, 接 觸 藝 術 作 品 當 然 就 需 要 支 付 相 對 代 價, 越 是 精 緻 動 人 越 具 有 感 染 力 的 展 演 作 品, 成 本 與 相 對 需 支 付 代 價 尤 其 高, 無 形 中 也 就 排 拒 了 許 多 人 的 接 觸 機 會 美 國 視 覺 與 表 演 藝 術 機 構 不 論 質 量 都 屬 世 界 一 流, 它 們 雖 然 性 質 與 規 模 各 異, 但 普 遍 都 已 建 立 優 惠 票 價 制 度, 以 吸 引 更 多 觀 眾 舉 例 來 說, 廣 受 歡 迎 的 百 老 匯 外 百 老 匯 外 外 百 老 匯, 一 場 演 出 最 高 票 價 也 許 高 達 300 美 金, 但 是 觀 眾 可 以 透 過 諸 多 管 道, 買 到 優 惠 票 最 廣 為 人 所 熟 知 的, 就 是 劇 場 發 展 基 金 (Theater Development Fund, TDF) 經 營 的 TKTS 折 扣 站 紐 約 有 3 個 TKTS 折 扣 站, 想 要 看 表 演 又 不 想 花 大 錢 的 人, 可 以 在 折 扣 站 買 到 百 老 匯 和 外 百 老 匯 當 天 晚 場 和 隔 天 午 場 的 折 扣 票, 最 低 票 價 在 5 折 左 右 當 然 這 也 有 風 險, 熱 門 劇 場 的 票 可 能 沒 有 折 扣, 有 折 扣 的 票 也 因 為 大 排 長 龍, 可 能 排 幾 個 小 時 以 後 才 發 現 賣 完 了 幸 好 TDF 提 供 另 外 一 個 更 棒 的 選 擇, 凡 是 高 中 以 上 學 生 學 校 教 職 員 26 歲 以 下 大 學 畢 業 生 全 職 工 會 會 員 全 職 公 務 人 員 全 職 非 營 利 組 織 職 員 全 職 表 演 藝 術 專 業 人 員 (performance arts professionals) 軍 方 人 員 (members of the armed forces) 或 全 職 神 職 人 員, 只 要 每 年 繳 交 年 費 30 美 金, 就 可 以 成 為 TDF 會 員 會 員 可 以 直 接 在 TDF 網 站 上 購 票, 而 且 不 限 於 購 買 當 日 票 券, 既 省 錢 又 不 用 擔 心 當 天 現 場 買 不 到 票 錯 過 表 演, 對 於 愛 看 表 演 的 人 絕 對 是 一 大 福 音 而 且 網 站 上 售 票 的 表 演 類 型 和 場 次 都 比 折 扣 站 多 出 許 多, 折 扣 站 只 賣 百 老 匯 和 外 百 老 匯 當 天 晚 場 和 隔 天 午 場 的 折 扣 票, 每 天 大 概 只 有 10 幾 20 齣 表 演 的 票, 但 是 網 站 上 的 表 演 可 以 多 達 上 百 齣, 百 老 匯 和 外 百 老 匯 以 外, 外 外 百 老 匯 門 票 均 一 價 9 元 美 金, 也 有 舞 蹈 音 樂 等 其 他 類 型 表 演 另 外 還 有 一 個 網 站 叫 學 生 搶 購 (Student Rush), 專 門 收 集 各 種 展 覽 或 表 演 資 訊, 尤 其 是 票 價 優 惠 甚 至 免 費 訊 息, 加 入 會 員 還 可 以 以 5 元 低 價 購 買 網 站 上 販 售 的 優 惠 票 雖 然 名 為 學 生 搶 購, 事 實 上 不 限 於 學 生, 任 何 人 都 可 以 加 入, 享 受 以 超 低 價 錢 觀 賞 演 出 或 展 覽 的 機 會 此 外, 百 老 匯 票 房 (BroadwayBox.com) 和 戲 劇 狂 (TheaterMania.com) 也 是 著 名 折 扣 網 站, 廣 受 歡 迎 愛 用 各 大 圖 書 館 也 會 不 時 有 折 扣 券 提 供 索 取, 可 以 憑 券 到 劇 院 售 票 口 購 買 優 惠 票 除 了 個 別 網 站 或 團 體 彙 整 優 惠 門 票, 嘉 惠 觀 眾 以 外, 各 劇 院 售 票 口 也 可 以 買 14

到 折 扣 票 ; 而 且 網 站 或 團 體 彙 整 的 優 惠 門 票, 跟 各 劇 院 售 票 口 賣 的, 常 常 並 不 相 同 前 者 是 劇 院 根 據 票 房 推 估 及 之 前 售 票 情 況, 所 推 出 特 定 場 次 甚 至 特 定 座 位 優 惠 票, 這 些 優 惠 票 如 果 賣 完 了, 當 天 現 場 當 然 就 買 不 到, 而 且 有 些 優 惠 票 就 是 只 有 個 別 網 路 團 體 才 販 售 ; 但 是 各 大 劇 院 幾 乎 也 都 提 供 當 日 限 量 超 優 惠 門 票, 有 的 劇 院 是 提 早 排 隊 才 買 得 到, 有 的 劇 院 則 是 用 抽 籤 方 式, 現 場 抽 出 幸 運 觀 眾 不 只 劇 場 界 如 此, 古 典 音 樂 樂 迷 也 可 以 用 優 惠 票 價 欣 賞 世 界 一 流 演 出 鼎 鼎 大 名 的 紐 約 愛 樂 (New York Philharmonic) 在 林 肯 中 心 (Lincoln Center) 的 演 出, 會 視 每 場 賣 座 情 況, 挑 選 特 定 場 次 以 優 惠 票 價 嘉 惠 學 生 原 價 100 美 金 以 上 的 門 票, 通 通 以 13.5 美 金 販 售, 而 且 可 以 在 網 路 上 購 買, 同 時 每 位 學 生 可 以 購 買 2 張 同 樣 享 有 盛 名 的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The Metropolitan Opera), 也 選 擇 特 定 場 次 演 出, 提 供 大 學 以 上 全 職 學 生, 以 週 間 25 美 金 週 末 35 美 金 的 優 惠 價 購 買 門 票 除 此 之 外, 週 一 到 週 四 的 演 出, 每 場 都 保 留 200 張 門 票, 於 開 演 前 2 小 時, 在 售 票 口 以 20 美 金 價 格 販 售, 不 限 定 學 生 購 買 至 於 週 末 演 出 則 是 採 用 抽 獎 方 式, 得 獎 名 單 每 星 期 二 公 布, 得 獎 者 可 以 25 美 金 的 低 價 透 過 網 路 或 電 話 等 方 式 購 買 票 券, 每 人 可 購 2 張 也 非 常 有 名 的 卡 內 基 音 樂 廳 (Carnegie Hall), 則 提 供 給 學 生 3 種 優 惠 票, 首 先 每 年 音 樂 廳 會 精 選 幾 個 系 列 的 音 樂 會, 購 買 系 列 音 樂 會 門 票, 每 張 只 要 15 美 金 ; 另 外 精 選 個 別 場 次 音 樂 會, 學 生 於 售 票 口 可 以 10 美 金 低 價 購 票, 已 經 購 買 當 年 度 系 列 音 樂 會 門 票 的 學 生, 則 可 以 透 過 電 話 或 網 路 訂 購 方 式 購 買 10 美 金 的 低 價 票 ; 另 外 不 分 場 次,20 人 以 上 學 生 團 體, 就 可 以 10 美 金 低 價 購 票 學 生 以 外, 一 般 民 眾 也 有 機 會 購 買 低 價 票 所 有 主 音 樂 廳 音 樂 會 (Stern Auditorium/Perelman Stage concerts), 每 場 演 出 都 一 定 保 留 某 些 票 券 在 售 票 口, 當 天 以 10 美 金 出 售 ; 即 使 是 像 柏 林 愛 樂 維 也 納 愛 樂 這 樣 的 天 團, 票 券 幾 個 月 前 已 經 宣 告 售 罄, 但 是 現 場 一 定 還 是 有 10 美 金 保 留 票 除 了 這 些 優 惠 措 施, 還 有 許 多 免 費 表 演 比 如 說 1962 年 開 始, 每 年 暑 假 都 在 紐 約 中 央 公 園 上 演 的 公 園 裡 的 莎 士 比 亞 系 列 (Shakespeare in the Park), 每 一 年 都 演 出 莎 翁 名 劇 或 與 莎 翁 有 關 的 戲 劇, 提 供 觀 眾 索 票 免 費 欣 賞, 而 且 一 演 就 3 個 月 雖 然 是 不 收 費 的 演 出, 但 是 製 作 精 良 水 準 極 高, 每 年 都 一 票 難 求 去 年 2012 年 首 演 收 費 演 出, 以 籌 募 資 金 支 持 後 續 免 費 演 出, 主 演 是 超 級 巨 星 梅 莉 史 翠 普 (Meryl Streep) 和 威 廉 赫 特 (William Hurt); 像 這 樣 的 天 王 巨 星 都 來 共 襄 盛 舉, 就 可 以 知 道 這 個 活 動 多 麼 受 到 尊 重 與 肯 定 另 外, 頂 級 的 紐 約 林 肯 中 心 也 一 直 有 免 費 演 出 每 個 星 期 四 在 大 衛 魯 賓 斯 坦 中 庭 (David Rubenstein Atrium) 都 有 免 費 表 演 外, 每 年 暑 假 也 有 一 系 列 戶 外 的 林 肯 中 心 (Lincoln Center Out of Doors) 的 演 出 更 棒 的 是, 也 在 林 肯 中 心 的 美 國 最 富 盛 名 的 茱 莉 亞 音 樂 院 (Juilliard Music School), 每 天 都 有 好 多 場 免 費 演 出 以 茱 莉 亞 音 樂 院 的 高 水 準, 即 使 是 學 生 演 出 也 處 處 充 滿 驚 喜, 而 且 雖 然 名 為 音 樂 院, 其 實 戲 劇 舞 蹈 各 種 表 演 藝 術 型 態 都 教 授, 所 以 免 費 演 出 的 類 型 當 然 也 不 限 於 音 樂 另 外, 卡 內 基 音 樂 廳 幾 乎 每 個 星 期 都 會 有 的 街 坊 音 樂 會 (Neighborhood 15

Concert) 和 麥 葛 羅 希 爾 的 卡 內 基 孩 子 系 列 (McGraw-Hill Carnegie Kids), 也 都 是 免 費 演 出 ; 街 坊 音 樂 會 甚 至 深 入 曼 哈 頓 以 外 地 區, 把 優 質 演 出 帶 到 資 源 相 對 缺 乏 的 地 區 舉 辦 下 一 波 藝 術 節 (Next Wave Festival) 多 次 邀 請 雲 門 舞 集 演 出 的 布 魯 克 林 音 樂 學 院 (Brooklyn Academy of Music, BAM), 週 五 週 六 有 免 費 的 世 界 音 樂 演 出 BAMcafe Live, 每 個 月 也 有 免 費 的 喜 劇 表 演 Get it Out There 展 覽 方 面, 美 國 也 有 許 多 一 流 的 博 物 館 或 畫 廊 舉 世 聞 名 的 大 都 會 美 術 館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館 藏 豐 富 多 元, 看 10 次 也 許 都 看 不 完, 入 場 門 票 要 25 美 金, 但 是 如 果 是 學 生, 門 票 降 為 12 元, 公 立 學 校 學 生 還 有 特 定 幾 所 學 校 如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學 生, 都 可 以 免 費 入 場 12 歲 以 下 孩 童 由 大 人 陪 同, 同 樣 免 費 一 般 觀 眾 如 果 為 了 節 省 費 用, 可 以 選 擇 加 入 會 員, 最 便 宜 會 員 價 才 60 元, 不 只 一 年 內 不 限 次 數 免 費 入 場 免 費 贈 送 2 張 入 場 券, 而 且 同 行 者 可 以 以 美 金 5 元 的 低 價 購 買 門 票 更 棒 的 是, 所 有 門 票 價 格 事 實 上 都 只 是 建 議 售 價, 如 果 真 的 有 人 無 法 負 擔, 付 出 更 少 甚 至 不 付 錢, 也 是 可 以 入 場 的 同 樣 赫 赫 有 名 的 紐 約 現 代 美 術 館 (The Museum of Modern Art, MoMA), 入 場 門 票 同 樣 是 25 美 金, 學 生 門 票 降 為 14 元,16 歲 以 下 學 生 特 定 幾 所 學 校 如 普 瑞 特 設 計 學 院 學 生 其 他 博 物 館 員 工 部 分 公 務 人 員 軍 人 等 等, 都 可 以 免 費 入 場 一 般 觀 眾 如 果 為 了 節 省 費 用, 可 以 選 擇 加 入 會 員, 最 便 宜 會 員 價 才 85 元, 不 只 一 年 內 不 限 次 數 免 費 入 場 免 費 觀 賞 MoMA 放 映 的 所 有 電 影, 而 且 同 行 者 可 以 以 美 金 5 元 的 低 價 購 買 門 票 如 果 參 觀 者 覺 得 這 幾 個 方 案 都 不 適 用 或 不 夠 好, 也 可 以 選 擇 每 周 五 下 午 4 點 到 場, 就 可 以 免 費 入 場 透 過 各 種 優 惠 票 制 度, 人 人 都 有 機 會 親 近 藝 術 人 人 都 有 機 會 愛 上 藝 術 進 而 人 人 都 願 意 支 持 藝 術 的 社 會, 才 可 能 逐 步 建 立 ( 三 ) 建 議 事 項 臺 灣 各 級 學 校 的 藝 術 教 育, 一 直 是 由 專 任 老 師 於 特 定 藝 術 課 程 中, 傳 授 相 關 學 識 時 間 固 定 授 課 人 固 定, 甚 至 傳 授 內 容 也 有 特 定 模 式, 多 數 是 以 技 藝 的 傳 授 與 練 習 為 主 近 年 來 雖 有 一 些 變 化, 賞 析 討 論 也 出 現 在 課 堂 上, 然 而 畢 竟 是 少 數 美 國 則 因 為 視 藝 術 教 育 為 整 體 學 習 過 程, 不 僅 由 藝 術 教 育 專 技 老 師 傳 授 技 藝, 而 且 一 般 科 目 老 師 教 學 時, 也 要 求 融 入 藝 術 教 育 理 念 與 內 容, 同 時 強 調 作 品 的 賞 析 文 本 的 理 解 甚 至 批 判 的 思 考, 因 此 更 容 易 培 養 出 許 多 藝 術 活 動 的 愛 好 者, 而 不 只 是 鳳 毛 麟 角 的 藝 術 家 因 為 一 個 沒 有 藝 術 活 動 的 愛 好 者 或 者 藝 術 活 動 愛 好 者 屈 指 可 數 的 社 會, 鳳 毛 麟 角 的 藝 術 家 是 沒 有 辦 法 生 存 下 去 的 沒 有 觀 眾 願 意 欣 賞, 藝 術 家 的 創 作 就 難 以 為 人 所 知, 因 為 媒 體 也 不 會 關 心 報 導 ; 同 時 藝 術 家 本 身 生 活 更 會 陷 入 困 境, 自 然 危 害 其 繼 續 創 作 之 可 能 學 校 教 育 以 外, 美 國 更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的, 是 近 乎 全 面 施 行 的 優 惠 票 制 度 幾 乎 每 個 機 構 團 體, 都 施 行 優 惠 票 制 度, 而 且 幾 乎 任 何 年 紀 任 何 身 分 的 人, 都 可 以 找 到 他 們 適 用 的 優 惠 類 型 運 用 優 惠 票 培 養 藝 術 愛 好 者, 乍 看 似 乎 讓 藝 術 文 16

化 團 體 門 票 收 入 明 顯 減 少, 其 實 一 者 如 果 沒 有 優 惠 票, 買 票 人 數 減 少, 也 許 實 質 收 入 反 而 更 低 ; 二 者 優 惠 票 讓 一 些 沒 有 看 過 展 覽 或 表 演 以 為 自 己 看 不 懂 也 不 可 能 喜 歡 展 覽 或 表 演 的 人, 有 機 會 欣 賞 甚 至 愛 上 展 覽 或 表 演, 日 後 有 機 會 有 能 力, 當 然 願 意 花 更 多 錢 買 票 進 場 想 想 在 臺 灣,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National Symphony Orchestra, NSO) 在 國 家 音 樂 廳 的 演 出, 最 便 宜 票 價 也 要 400 元 臺 幣, 會 員 購 票 9 折,7 天 預 售 期 會 員 購 票 8 折, 樂 季 啟 售 預 購 期 購 票 7 場 75 折 10 場 7 折 20 場 6 折, 頂 級 會 員 還 可 享 有 當 日 現 場 購 票 5 折, 其 他 雖 然 有 100 套 學 生 套 票,10 場 只 賣 1,000 元, 可 畢 竟 數 量 太 少, 場 次 也 少, 優 惠 程 度 不 高 除 了 學 生 套 票 以 外, 其 他 優 惠 措 施 都 是 用 來 吸 引 那 些 原 來 就 想 聽 音 樂 會 的 人, 只 是 利 用 折 扣 希 望 他 們 多 買 幾 場 票 而 已 比 較 起 來, 美 國 的 優 惠 票 制 度, 更 像 是 在 吸 引 那 些 對 藝 術 文 化 猶 豫 或 陌 生 的 一 般 民 眾, 邀 請 他 們 跨 過 藩 籬, 給 自 己 一 個 機 會, 認 識 藝 術 的 美 好 他 們 是 在 培 養 觀 眾, 我 們 比 較 像 是 在 酬 謝 朋 友 ; 時 間 一 久, 他 們 的 觀 眾 越 來 越 多, 而 我 們 的 藝 術 愛 好 者 也 許 有 更 多 機 會 看 表 演 或 展 覽, 但 是 不 看 表 演 或 展 覽 的 人 仍 舊 不 看 不 論 學 校 教 育 或 校 外 教 育, 美 國 都 展 現 出 希 望 人 人 皆 可 親 近 藝 術 了 解 藝 術 的 企 圖 心, 我 國 的 做 法 則 比 較 像 是 僅 僅 針 對 特 定 群 眾 開 放 通 往 藝 術 的 窄 門 學 校 教 育 只 教 實 作 少 教 賞 析 的 教 育 方 式, 有 點 佛 度 有 緣 人 的 味 道 ; 有 天 份 的 人 就 會 從 中 得 到 肯 定 或 樂 趣, 進 而 成 為 藝 術 創 作 者 或 支 持 者, 至 於 沒 天 份 的 人 就 唱 歌 畫 圖 打 發 上 課 時 間 吧 如 果 透 過 多 元 多 層 次 的 賞 析 論 辯, 沒 天 份 的 人 也 能 體 驗 了 解 藝 術 的 趣 味 與 奧 妙, 雖 然 當 不 了 藝 術 家, 但 當 然 有 機 會 成 為 藝 術 家 的 贊 助 者 至 於 校 外 教 育, 美 國 針 對 所 有 一 般 觀 眾 臺 灣 比 較 照 顧 藝 術 愛 好 者 的 優 惠 方 式, 顯 然 也 會 讓 展 演 活 動 在 前 者 的 觀 眾 基 礎 逐 漸 擴 大, 在 後 者 則 始 終 比 較 局 限 於 一 小 部 分 人 群 才 能 欣 賞 當 然 這 幾 年 臺 灣 也 有 一 些 免 費 演 出 出 現, 包 括 雲 門 舞 集 每 年 的 免 費 戶 外 演 出 包 括 紙 風 車 劇 團 巡 迴 319 鄉 鎮 的 演 出 也 包 括 各 級 政 府 補 助 辦 理 的 藝 術 下 鄉 活 動 ; 但 總 體 說 來, 無 論 質 與 量, 都 還 不 足, 所 以 帶 來 的 影 響 也 還 不 明 顯 因 此 建 議 後 續 於 藝 術 教 育 上, 更 應 該 著 重 培 養 觀 眾 而 不 只 是 藝 術 家,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才 能 因 為 欣 賞 者 的 源 源 不 絕, 而 永 續 發 展 美 國 蓬 勃 的 展 演 藝 術 活 動 發 展 概 況, 已 經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證 明 二 蓬 勃 發 展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 一 ) 非 營 利 組 織 概 況 美 國 聯 邦 層 級 沒 有 主 管 文 化 部 會, 政 府 也 鮮 少 直 接 提 供 經 費 予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可 是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發 達 程 度, 有 目 共 睹 ; 其 中 蓬 勃 發 展 的 藝 術 文 化 非 營 利 組 織, 是 美 國 藝 術 活 動 得 以 豐 富 多 樣 的 另 一 個 關 鍵 因 素 根 據 2009 年 統 計, 美 國 國 稅 局 登 記 有 案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有 143 萬 個, 這 跟 1999 年 相 較, 整 整 上 升 了 19% 其 中 大 多 數 都 屬 於 公 益 組 織, 總 數 超 過 100 萬 個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這 些 還 只 是 美 國 國 稅 局 登 記 有 案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資 料, 年 營 收 少 於 17

5,000 美 金 的 團 體 依 規 定 不 需 註 冊 登 記 的 許 多 宗 教 團 體 還 有 因 為 種 種 因 素 被 撤 銷 登 記 的 團 體, 都 不 在 統 計 之 列 (Roeger, Blackwood, and Pettijohn, 2011) 扣 除 這 些 團 體, 美 國 還 有 這 麼 多 非 營 利 組 織, 就 可 以 想 見 非 營 利 組 織 在 美 國 社 會 扮 演 了 多 麼 重 要 的 角 色 2009 年 這 些 國 稅 局 登 記 有 案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不 到 63 萬 依 規 定 須 向 國 稅 局 申 報 收 支, 這 不 到 63 萬 個 非 營 利 組 織, 收 入 1.87 兆 美 金, 支 出 1.89 兆, 資 產 4.3 兆 ; 跟 1999 年 相 比, 收 入 增 加 72%, 支 出 增 加 94%, 資 產 增 加 79% 公 益 類 非 營 利 組 織 (public charity) 需 要 申 報 收 支 的 數 目 是 36 萬 個, 收 入 跟 支 出 都 是 1.4 兆, 資 產 2.53 兆 ; 跟 1999 年 相 比, 收 入 增 加 75%, 支 出 增 加 92%, 資 產 增 加 72 % (Roeger, Blackwood, and Pettijohn, 2011)2009 年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歲 入 不 過 2.1 兆, 歲 出 3.5 兆 ; 即 使 加 計 州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整 個 美 國 政 府 歲 入 和 歲 出 分 別 是 不 足 3.7 兆 和 6 兆 ( 摘 自 usgovernmentrevenue.com, usgovernmentspending.com) 占 非 營 利 組 織 總 數 不 到 一 半 的 這 些 需 申 報 收 支 非 營 利 組 織, 年 收 入 竟 然 跟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歲 入 相 去 不 遠, 支 出 超 過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歲 出 之 一 半 ; 從 這 些 數 字, 也 可 以 看 出 非 營 利 組 織 對 於 美 國 經 濟 的 影 響, 到 底 有 多 大 而 且 非 營 利 組 織 年 收 入 中, 倚 賴 政 府 補 助 的 比 例 非 常 小 以 2009 年 公 益 非 營 利 組 織 年 收 入 來 看, 政 府 補 助 只 占 8.9%, 但 是 銷 售 貨 物 和 服 務 收 入, 像 是 商 品 和 門 票 收 入, 就 占 了 總 收 入 75.6%, 私 人 捐 獻 則 占 13.6% 另 外,2010 年, 非 營 利 組 織 自 民 間 募 集 了 將 近 3,000 億 美 金, 比 2009 年 上 升 了 2%; 同 樣 在 2010 年,26% 美 國 成 人, 大 約 是 6,280 萬 人, 擔 任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義 工, 貢 獻 了 150 億 的 義 務 工 時 ; 如 果 用 美 國 人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這 大 概 價 值 2,838 億 美 元 (Roeger, Blackwood, and Pettijohn, 2011) 從 這 些 數 字, 也 可 以 看 出 美 國 民 間 社 會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支 持 度 有 多 高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歸 屬 於 公 益 類,2009 年 需 申 報 收 支 的 數 目 將 近 4 萬 個, 總 收 入 287 億 美 金, 總 支 出 299 億, 資 產 964 億 (Roeger, Blackwood, and Pettijohn, 2011) 根 據 推 算, 加 計 未 向 國 稅 局 登 記 或 申 報 收 支 的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大 約 有 10 萬 個, 雖 然 大 約 只 占 所 有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的 5 分 之 1, 但 是 赫 赫 有 名 又 極 端 重 要 的 許 多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例 如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美 國 芭 蕾 舞 團 等 等, 都 是 屬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另 外,2007 年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及 其 觀 眾, 總 計 支 出 1,662 億 美 元, 且 據 估 計, 提 供 了 500 萬 到 700 萬 個 全 職 工 作, 帶 來 了 1,042 億 美 元 家 戶 收 入 (Cherbo, 2008: p17) 從 這 些 數 據 可 以 看 出,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構 對 於 蓬 勃 發 展 的 美 國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發 揮 了 一 定 的 力 量 而 台 灣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雖 然 是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最 主 要 支 柱, 但 是 因 為 多 半 規 模 極 小, 所 以 能 量 有 限, 無 法 供 應 更 為 豐 富 優 質 文 化 活 動 所 以 看 看 美 國 如 何 建 立 扶 助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法 律 架 構, 也 許 可 以 幫 助 台 灣 找 到 另 一 扇 窗 口, 有 助 於 未 來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的 推 展 ( 二 ) 非 營 利 組 織 法 規 18

1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美 國 為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三 權 分 立 國 家, 彼 此 制 衡, 同 時 中 央 及 地 方 也 各 有 權 限, 並 非 單 純 從 屬 關 係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成 立 與 營 運, 行 政 部 門 在 中 央 層 次 屬 美 國 國 稅 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在 地 方 層 次 一 般 屬 各 州 首 席 檢 察 官 (attorney general) 及 州 事 務 局 (Department of State) 管 轄, 司 法 部 門 在 中 央 與 最 高 法 院 及 聯 邦 法 院 體 系 在 地 方 與 上 訴 法 院 及 州 立 法 院 體 系 有 涉, 立 法 部 門 在 中 央 層 次 則 與 眾 議 院 及 租 稅 法 規 在 地 方 與 州 議 會 及 社 區 領 導 聯 盟 (The 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Community Leadership, NPCL) 密 切 相 關 2 性 質 與 設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是 法 人 (corporation), 法 人 被 視 為 獨 立 於 其 成 員 的 個 體 (entity), 可 以 借 貸 締 約 租 賃 及 擁 有 資 產 另 外, 除 非 在 法 人 證 書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載 明 存 續 條 件 或 年 限, 否 則 法 人 基 本 上 是 被 視 為 永 久 存 續 的 除 了 少 數 特 定 情 況 外, 成 員 無 須 為 法 人 所 為 負 責, 即 使 成 員 的 決 定 對 法 人 造 成 重 大 損 害 法 人 最 高 決 策 單 位 為 董 事 會, 關 於 董 事 會, 政 府 和 法 律 基 本 上 假 定, 董 事 會 作 相 關 決 定 時, 忠 於 職 責 誠 實 正 直 訊 息 充 分 基 於 善 意 理 性 判 斷, 所 以 即 使 是 錯 誤 的 決 定, 也 只 是 合 理 的 風 險, 董 事 們 還 是 受 到 保 護, 不 用 負 擔 責 任, 這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業 務 判 斷 規 則 (business judgment rule) 董 事 們 被 託 付 重 責, 必 須 信 守 三 種 義 務 : 注 意 的 義 務 (duty of care) 信 實 的 義 務 (duty of loyalty) 遵 循 的 義 務 (duty of obedience) 因 此 董 事 們 如 果 玩 忽 懈 怠 (negligent) 詭 詐 (fraud) 自 利 或 是 違 背 設 置 目 標, 就 會 對 業 務 判 斷 規 則 形 成 挑 戰, 可 能 就 得 為 法 人 決 定 與 行 為 負 責 例 如 違 反 信 實 義 務, 侵 奪 法 人 資 產, 或 者 是 代 表 法 人 對 外 交 涉 時, 卻 謀 求 自 身 利 益, 法 院 就 會 認 為 董 事 們 的 行 為 已 經 與 法 人 結 構 不 適 稱, 漠 視 法 人 結 構 或 捅 破 法 人 面 紗 (pierce the corporate veil), 必 須 為 其 行 為 負 責 這 種 附 帶 利 益 交 易 (excess benefit transaction) 情 形 如 果 嚴 重, 非 營 利 組 織 甚 至 可 能 被 撤 銷 登 記, 否 則 也 會 被 折 衷 處 以 罰 款 從 交 易 中 得 利 者, 在 被 發 現 前 就 取 消 交 易, 必 須 就 所 得 利 益 繳 交 25% 罰 款, 被 發 現 後 才 取 消, 就 必 須 繳 交 200% 的 罰 款 非 營 利 組 織 負 責 決 策 的 管 理 階 層 如 果 事 先 知 情, 每 個 人 要 繳 交 10 % 的 賦 稅, 總 額 則 以 1 萬 美 金 為 上 限 不 只 組 織 對 外 交 易 要 嚴 守 分 際, 甚 至 組 織 內 部 敘 薪, 也 要 接 受 外 界 評 斷 檢 視 ; 董 事 會 如 果 付 給 某 位 董 事 與 市 場 慣 例 不 相 稱 的 薪 水, 可 能 就 會 被 視 為 違 反 注 意 的 義 務, 依 據 不 詳 盡 不 確 實 和 錯 誤 的 資 訊 決 策 ; 而 這 位 董 事 則 是 違 反 信 實 義 務, 不 當 影 響 董 事 會 決 策 來 獲 取 高 薪 同 為 法 人, 營 利 組 織 顧 名 思 義, 就 是 以 獲 利 為 目 的, 負 責 人 可 以 任 意 決 定 如 何 分 配 利 潤, 包 括 把 錢 都 放 進 自 己 口 袋, 但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同, 它 不 是 董 事 會 資 產 是 為 大 眾 而 成 立, 與 政 府 企 業 都 不 同, 所 以 又 被 稱 為 第 三 部 門 (the third sector) 它 的 存 在 是 為 了 提 供 服 務, 所 獲 利 潤 被 禁 止 分 配 給 成 員, 只 能 用 於 支 持 它 設 立 的 19

目 的 即 使 有 朝 一 日 非 營 利 組 織 解 散, 所 有 資 產 也 要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只 能 移 轉 給 另 外 一 個 非 營 利 組 織, 或 送 給 州 政 府 在 美 國, 要 成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必 須 起 草 法 人 組 織 章 程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遞 交 所 在 州 政 府 審 議 法 人 組 織 章 程 敘 明 非 營 利 組 織 設 置 目 的 與 業 務 範 圍, 可 以 清 楚 顯 示 其 運 作 架 構 與 適 用 法 律 ; 這 和 法 人 組 織 細 則 (by-laws) 不 同, 細 則 詳 述 法 人 內 部 運 作 程 序, 不 需 送 請 州 政 府 審 查 同 意 不 過 如 果 非 營 利 組 織 成 立 後, 向 國 稅 局 申 請 免 納 所 得 稅, 這 時 就 必 須 同 時 附 上 細 則 3 免 稅 (tax-exemption)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營 運 被 視 為 有 益 社 會, 可 以 減 輕 政 府 支 持 社 會 的 負 擔, 同 時 考 量 向 非 營 利 組 織 徵 稅 有 其 困 難, 尤 其 宗 教 類 非 營 利 組 織 免 稅, 更 能 夠 使 教 會 與 政 府 保 持 距 離, 維 持 政 教 分 離 的 立 國 原 則, 因 此 美 國 政 府 賦 予 非 營 利 組 織 免 納 賦 稅 的 特 殊 權 利 非 營 利 組 織 如 果 符 合 美 國 國 內 稅 收 法 (Internal Revenue Code)501(c) 條 規 定, 通 過 國 稅 局 審 核 後, 可 以 免 繳 聯 邦 稅 法 人 所 得 稅 (corporate income tax), 大 部 分 情 況 下, 也 可 以 通 過 地 方 政 府 審 核, 免 納 屬 於 州 稅 和 地 方 稅 的 州 所 得 稅 財 產 稅 以 及 營 業 稅 相 反 地, 如 果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能 通 過 國 稅 局 審 核 或 是 被 國 稅 局 剝 奪 免 繳 聯 邦 稅 身 分, 就 會 連 帶 失 去 其 免 繳 地 方 稅 身 分 501(c) 條 總 共 列 舉 了 超 過 25 種 非 營 利 組 織, 可 以 申 請 免 納 所 得 稅,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包 括 以 下 數 種 : 公 益 組 織 ( 符 合 501(c)3 條 規 定, 例 如 美 國 現 代 美 術 館 MoMA) 私 立 基 金 會 ( 符 合 501(c)3 條 規 定, 例 如 福 特 基 金 會 Ford Foundation) 政 治 團 體 ( 符 合 501(c)4 條 規 定 ) 專 業 與 貿 易 組 織 ( 符 合 501(c)6 條 規 定 ) 和 友 愛 組 織 ( 符 合 501(c)10 條 規 定, 例 如 同 鄉 會 ) 與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最 為 相 關 的, 就 是 501(c)3 條, 符 合 這 個 條 款 的 組 織 必 須 以 慈 善 宗 教 科 學 或 教 育 為 目 的 根 據 美 國 國 內 稅 收 法, 教 育 是 為 了 改 善 個 人 的 能 力 與 發 展 而 給 予 的 教 導 或 是 針 對 於 個 人 有 用 於 社 群 有 益 的 主 題, 給 予 大 眾 的 教 導,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因 為 具 有 教 化 作 用, 所 以 大 部 分 都 是 申 請 依 501(c)3 條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國 稅 局 的 相 關 法 規 裡, 還 特 別 提 到 博 物 館 和 交 響 樂 團 是 教 育 類 組 織 至 於 其 他 藝 術 活 動, 國 稅 局 也 曾 函 釋, 指 出 劇 目 劇 團 (repertory theater) 舞 蹈 和 爵 士 樂 學 院 之 類 組 織 都 可 以 申 請 免 稅 非 營 利 組 織 申 請 免 除 賦 稅, 國 稅 局 最 主 要 考 量 兩 個 層 面, 來 決 定 是 否 核 給 免 稅 身 分 ; 一 個 是 運 作 層 面, 另 一 個 是 組 織 層 面 就 運 作 層 面 而 言, 這 個 組 織 主 要 從 事 之 活 動, 必 須 可 以 實 現 501(c) 條 列 示 的 組 織 目 標, 例 如 501(c)3 條 列 示 的 慈 善 宗 教 科 學 或 教 育 目 的 如 果 所 從 事 活 動 實 質 上 無 益 於 實 現 申 設 目 標, 這 個 組 織 就 不 會 被 視 為 為 其 申 設 目 標 而 設 立, 當 然 無 法 獲 得 免 稅 身 分 從 組 織 層 面 來 說, 國 稅 局 關 切 這 個 組 織 是 不 是 為 大 眾 而 成 立, 它 不 能 是 任 何 個 人 財 產 要 證 明 這 個 公 眾 所 有 的 性 質, 除 了 設 立 目 標 必 須 符 合 501(c) 條 規 定 以 外, 組 織 資 產 也 只 能 用 於 實 現 其 設 立 目 標 ; 所 以 組 織 一 旦 解 散, 資 產 只 能 轉 移 給 其 它 能 夠 繼 續 推 動 20

這 些 目 標 的 組 織, 例 如 各 級 政 府, 或 是 其 他 同 樣 符 合 501(c) 條 規 定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一 個 組 織 並 非 主 要 從 事 文 化 藝 術 或 其 他 符 合 501(c) 條 規 定 的 活 動 就 可 以 免 稅 如 果 它 的 設 立 目 的 超 過 501(c) 條 列 示, 或 是 看 似 規 劃 參 與 與 其 設 立 目 的 無 關 之 活 動, 大 概 就 很 難 通 過 國 稅 局 審 核, 獲 得 免 稅 身 分 而 即 使 非 營 利 組 織 取 得 免 稅 身 分, 也 並 不 表 示 它 從 事 的 所 有 活 動 都 可 以 免 除 賦 稅 ; 如 果 從 事 之 活 動 在 申 請 免 除 賦 稅 時 沒 有 列 出, 雖 然 基 本 上 與 設 立 目 的 相 符, 也 可 能 因 為 承 辦 人 員 或 機 構 認 知 不 同, 仍 然 需 要 就 相 關 收 入 繳 交 賦 稅 4 無 關 職 責 經 常 性 營 業 所 得 稅 (Unrelated Business Income Tax) 一 般 而 言, 符 合 501(c)3 免 稅 條 款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必 繳 納 聯 邦 所 得 稅 和 州 所 得 稅, 但 是 當 它 們 無 關 職 責 的 經 常 性 營 業 所 得 達 到 1000 美 元 時, 還 是 會 被 課 徵 34% 的 賦 稅 這 不 是 罰 鍰, 只 是 藉 此 讓 非 營 利 組 織 與 營 利 事 業 的 競 爭 有 公 平 的 基 礎 無 關 職 責 的 經 常 性 營 業 所 得 顧 名 思 義, 必 須 來 自 於 貿 易 或 營 業, 同 時 這 些 貿 易 或 營 業 被 經 常 執 行, 並 且 還 跟 這 個 非 營 利 組 織 為 了 實 現 其 設 立 目 的 而 必 須 負 有 的 職 責 無 關 貿 易 或 營 業 具 有 營 利 目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從 事 活 動 如 果 可 能 產 生 利 潤, 同 時 用 跟 營 利 事 業 相 同 方 式 提 供 相 同 物 資 或 服 務, 就 會 被 視 為 從 事 營 業 或 貿 易 經 常 執 行 表 示 相 關 活 動 絕 非 偶 一 為 之, 而 是 屢 次 且 持 續 辦 理 至 於 甚 麼 是 為 了 實 現 其 設 立 目 的 而 必 須 負 有 的 職 責 呢? 比 如 說, 博 物 館 為 了 實 現 教 育 目 的, 必 須 辦 理 展 覽, 辦 理 展 覽 就 是 它 的 職 責 ; 當 博 物 館 向 入 館 參 觀 展 覽 民 眾 收 取 門 票, 購 票 收 入 因 為 屬 於 博 物 館 基 於 職 責 所 在 辦 理 展 覽 而 產 生 的 職 責 收 入 (exempt function income), 就 不 用 繳 納 賦 稅 但 是 當 博 物 館 為 了 照 顧 參 觀 展 覽 者 的 用 餐 需 求, 附 設 餐 飲 服 務, 雖 然 也 許 可 以 因 此 招 睞 更 多 人 到 館 參 觀, 或 者 停 留 更 長 時 間, 而 且 所 得 仍 然 回 歸 博 物 館 本 身, 有 益 於 更 進 一 步 實 現 其 設 立 目 的, 但 是 因 為 與 實 現 設 立 目 的 沒 有 直 接 的 因 果 關 係, 相 關 所 得 還 是 要 課 稅 有 許 多 收 入 雖 然 性 質 屬 於 無 關 職 責 經 常 性 營 業 所 得, 但 是 仍 然 不 必 課 稅 首 先 是 被 動 收 入 (passive income), 例 如 紅 利 (dividend, 所 以 買 賣 股 票 或 債 券 收 入 也 不 必 課 稅 ) 利 息 年 金 (annuity) 授 權 收 入 (royalty); 當 然 顧 名 思 義,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能 積 極 參 與 或 者 管 理 相 關 營 業, 必 須 是 被 動 獲 得 這 些 收 入 第 二 是 不 動 產 出 租 收 入, 但 是 不 動 產 的 取 得 與 修 繕, 不 可 以 通 過 借 貸 (not debt financed), 以 避 免 與 營 利 性 投 資 產 生 不 公 平 競 爭 ; 出 租 同 時, 也 不 能 提 供 其 他 附 加 服 務 ; 另 外 這 些 租 金 不 能 以 與 其 他 收 入 成 比 例 方 式 收 取, 例 如 出 租 停 車 場 給 某 家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租 金 不 能 夠 定 為 這 家 公 司 因 出 租 停 車 位 而 獲 取 收 入 的 某 個 百 分 比, 只 能 定 額 收 取 第 三 是 因 為 與 設 立 目 的 相 關 的 研 究 而 產 生 之 收 入 例 如 畜 牧 學 校 因 為 要 研 究 畜 群 繁 殖 而 養 了 一 群 牛, 生 出 來 的 小 牛 如 果 賣 掉 了, 收 入 同 樣 可 以 免 稅 另 外, 因 為 別 人 捐 贈 的 物 資 和 服 務 而 產 生 的 收 入 也 免 稅 第 五, 基 於 便 利 性, 銷 售 會 員 員 工 客 戶 物 品 而 產 生 之 收 入 但 是 物 品 如 果 可 以 使 用 一 年 以 上, 銷 售 所 得 還 是 21

不 能 免 稅 以 及 第 六, 贊 助 收 入 也 可 以 免 稅, 即 使 非 營 利 組 織 在 文 宣 品 或 者 建 築 物 上 標 示 贊 助 者 的 名 稱 它 跟 廣 告 收 入 的 差 別 在 於, 這 些 文 宣 品 的 內 容 或 建 築 標 示 方 式 是 由 非 營 利 組 織 決 定, 而 非 贊 助 者 5 捐 贈 抵 稅 (tax deductible donation) 不 僅 免 稅, 非 營 利 組 織 還 享 有 容 易 申 請 到 補 助 捐 贈 可 以 抵 稅 大 宗 郵 件 優 惠 費 率 等 好 處 尤 其 捐 贈 者 之 捐 贈 可 以 抵 稅, 有 助 於 鼓 勵 捐 款, 是 收 入 免 稅 之 外, 非 營 利 組 織 另 一 個 重 大 利 多 任 何 人 捐 款 給 符 合 501(c)3 免 稅 條 款 的 組 織, 可 以 依 捐 贈 款 項 抵 扣 個 人 收 入, 最 多 可 以 折 抵 一 半 ; 捐 贈 者 如 果 是 法 人, 則 捐 贈 數 額 最 多 可 以 抵 扣 應 稅 收 入 的 10% 不 過, 如 果 非 營 利 組 織 給 予 捐 贈 者 回 報, 就 要 依 回 報 價 值, 先 在 捐 贈 款 項 內 如 數 扣 除 後, 才 是 捐 贈 者 日 後 可 以 據 以 折 抵 應 稅 收 入 的 數 額 所 以 繳 交 會 費 購 買 餐 券 兌 換 抽 獎 券 的 支 出, 基 本 上 都 是 不 能 抵 稅 的, 即 使 捐 贈 者 把 這 個 回 禮 又 捐 出 來 也 一 樣 ; 除 非 這 個 回 禮 的 價 值, 低 於 或 等 於 捐 贈 款 項 價 值 的 2%, 或 是 不 高 於 美 金 89 元 有 趣 的 是, 因 為 捐 贈 給 外 國 組 織 的 款 項 不 能 抵 稅, 所 以 有 許 多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在 美 國 成 立 分 會 或 相 關 組 織, 以 取 得 捐 贈 可 以 抵 稅 的 身 分, 藉 此 鼓 勵 美 國 私 人 或 團 體 踴 躍 捐 輸, 例 如 世 界 聞 名 的 倫 敦 交 響 樂 團, 就 在 美 國 成 立 了 一 個 美 國 倫 敦 交 響 樂 團 基 金 會 (American London Symphony Orchestra Foundation) 6 禁 止 介 入 政 治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依 據 501(c)3 免 稅 條 款 取 得 免 稅 身 分 以 後, 必 須 注 意 不 能 從 事 以 遊 說 為 其 實 質 之 活 動 (cannot have a substantial part of its activities consisting of lobbying) 以 遊 說 為 其 實 質 之 活 動 基 本 上 沒 有 明 確 或 固 定 不 變 的 定 義, 一 般 是 由 法 院 審 酌 特 定 活 動 相 關 收 支 人 力 投 資 與 活 動 成 效 後 綜 合 判 定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如 果 覺 得 這 個 判 斷 標 準 過 於 模 糊, 也 可 以 選 擇 採 行 機 械 性 遊 說 費 用 檢 測 (mechanical lobbying expenditures test) 美 國 國 內 稅 收 法 (Internal Revenue Code) 第 501(h) 條 款 規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每 年 每 花 費 50 萬 美 金 在 與 設 置 目 的 相 關 事 項 上, 其 中 20% 可 以 用 於 遊 說 ; 花 費 超 過 50 萬 美 金 而 不 超 過 100 萬 美 金, 這 超 過 的 花 費 其 中 15% 可 以 用 於 遊 說 ;100 萬 到 150 萬 美 金 之 間 的 花 費, 則 有 10 % 可 以 用 於 遊 說 ; 超 過 150 萬 美 金 的 部 分, 則 有 5% 可 以 用 於 遊 說 這 些 用 於 遊 說 的 費 用 累 計 不 能 超 過 100 萬 美 金, 並 且 其 中 用 於 向 一 般 不 特 定 人 士 草 根 大 眾 遊 說 的 費 用, 不 能 超 過 總 數 的 4 分 之 1 一 個 組 織 如 果 被 認 定 從 事 以 遊 說 為 其 實 質 之 活 動 又 沒 有 通 過 機 械 性 遊 說 費 用 檢 測, 或 者 花 費 於 遊 說 活 動 的 金 錢, 超 過 機 械 性 遊 說 費 用 檢 測 標 準, 達 到 其 150%, 就 可 能 被 撤 銷 免 稅 身 分 另 外, 超 過 機 械 性 遊 說 費 用 檢 測 標 準 的 花 費, 必 須 繳 納 25% 的 稅 負, 不 論 該 組 織 綜 合 其 他 情 況, 是 不 是 已 經 達 到 足 以 撤 銷 免 稅 身 分 的 程 度 22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同 時 絕 對 禁 止 參 與 或 干 預 任 何 政 治 活 動, 比 如 捐 款 贊 助 物 資 擔 任 義 工 協 助 宣 傳 出 借 設 施 設 備 等, 以 支 持 或 阻 撓 特 定 候 選 人 競 選 公 職, 雖 然 組 織 成 員 仍 舊 可 以 以 私 人 身 分 在 私 人 時 間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不 過 如 果 非 營 利 組 織 和 候 選 人 協 調 討 論, 以 方 便 員 工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則 當 然 也 在 禁 止 之 列 另 外, 非 營 利 組 織 也 不 可 以 提 供 資 源 給 主 張 種 族 隔 離 的 基 金 (segregated political fund), 或 是 政 治 行 動 委 員 會 (PAC, political action community, 指 任 何 試 圖 影 響 候 選 人 立 法 或 法 律 創 制 的 組 織 ), 同 時 禁 止 評 價 候 選 人 違 反 這 些 規 定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可 能 會 失 去 其 免 稅 身 分, 相 關 花 費 被 課 徵 10% 賦 稅 ; 如 果 應 該 為 這 些 行 為 負 責 的 人, 沒 有 賠 償 非 營 利 組 織 因 此 被 課 徵 的 賦 稅, 稅 率 則 會 提 高 為 百 分 之 百 另 外, 應 該 為 這 些 行 為 負 責 的 管 理 階 層, 也 可 能 會 被 連 帶 課 予 2.5% 的 賦 稅 7 財 務 保 證 者 (fiscal sponsor) 非 營 利 組 織 成 立 並 通 過 國 稅 局 審 核 後, 除 了 享 有 免 稅 與 捐 贈 抵 稅 的 優 惠, 非 常 有 趣 地, 也 可 以 擔 任 財 務 保 證 者 財 務 保 證 者 也 稱 為 財 務 仲 介 (fiscal agent) 保 護 傘 組 織 (umbrella organization) 或 導 管 (conduit), 它 可 以 幫 忙 沒 有 免 稅 身 分 的 個 人 或 團 體 申 請 補 助 或 接 受 捐 贈, 這 些 款 項 同 樣 可 以 免 納 所 得 稅, 捐 贈 者 也 同 樣 可 以 依 捐 款 數 額 及 相 關 規 定 抵 扣 應 稅 收 入 財 務 保 證 者 不 必 實 際 幫 助 募 款, 但 必 須 充 分 監 管 這 些 它 代 為 申 請 的 經 費, 是 不 是 真 的 被 使 用 於 慈 善 用 途, 而 能 進 一 步 實 現 財 務 保 證 者 的 設 置 目 標 它 還 可 以 代 辦 申 報 繳 稅 記 帳 投 保 發 薪 補 助 款 執 行 報 告 及 免 納 營 業 稅 報 告 申 請 大 宗 郵 件 優 惠 費 率 及 銷 售 許 可 提 供 諮 詢 與 法 律 顧 問 服 務 等 等, 舉 凡 人 事 以 及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項, 財 務 保 證 者 都 可 以 代 為 處 理 透 過 這 些 服 務 的 提 供, 財 務 保 證 者 協 助 團 體 或 個 人, 取 得 更 多 資 源 也 以 更 有 效 率 的 管 理, 來 支 持 它 自 己 的 設 立 目 標 不 只 是 自 己 致 力 於 理 想, 同 時 協 助 他 者 共 同 實 現 理 想, 就 像 是 母 雞 帶 小 雞 一 樣 雖 然 財 務 保 證 者 的 存 在 具 有 志 同 道 合 互 相 扶 持 的 性 質, 但 是 因 為 經 費 監 管 行 政 代 辦 諮 詢 建 議 等 種 種 協 助, 都 需 要 人 力 物 力 完 成, 所 以 財 務 保 證 者 通 常 會 向 受 助 團 體 或 個 人 收 取 行 政 服 務 費 用, 數 額 大 約 是 它 代 為 籌 募 款 項 的 5% 到 10% 8 私 立 基 金 會 基 金 會 是 一 種 大 規 模 的 私 人 慈 善 事 業, 它 的 出 現 大 概 可 以 追 溯 至 美 國 兩 位 大 慈 善 家 洛 克 斐 勒 (John D. Rockefeller) 和 卡 內 基 (Andrew Carnegie) 的 大 筆 捐 助 這 兩 位 先 生 在 世 時, 同 樣 都 累 積 了 有 史 以 來, 身 為 平 民 百 姓 者 從 未 有 過 的 巨 大 財 富 ; 也 同 樣 在 他 們 的 晚 年, 都 決 定 捐 出 這 些 財 富 的 絕 大 部 分 所 不 同 者, 卡 內 基 是 一 次 就 捐 出 大 部 分 財 產, 用 以 成 立 圖 書 館 和 博 物 館 ; 洛 克 斐 勒 效 法 卡 內 基, 但 是 採 取 捐 出 半 數 財 產 成 立 洛 克 斐 勒 基 金 會 的 方 式, 在 當 時 這 筆 捐 款 是 史 上 最 大 筆 23

的 慈 善 捐 助, 而 洛 克 斐 勒 基 金 會 就 成 為 私 立 基 金 會 最 著 名 的 表 率 : 一 個 持 續 存 在 捐 助 慈 善 活 動 並 且 超 脫 各 級 政 府 直 接 掌 控 的 實 體 私 立 基 金 會 和 公 益 組 織 一 樣, 都 是 以 公 益 為 設 立 目 的, 所 以 同 樣 符 合 501(c)3 條 款 規 定, 得 以 免 除 賦 稅 ; 但 是 公 益 組 織 基 本 上 是 親 自 執 行 與 目 的 直 接 相 關 之 活 動, 基 金 會 則 主 要 是 透 過 補 助 來 協 助 其 他 組 織, 以 實 現 自 己 的 設 立 目 的 至 於 成 立 公 益 組 織 還 是 私 立 基 金 會 比 較 好? 則 基 本 上 取 決 於 這 個 組 織 的 資 金 來 源 多 寡 公 益 組 織 顧 名 思 義 取 之 於 公 眾 用 之 於 公 眾, 例 如 學 校 教 會, 資 金 倚 賴 大 眾 捐 輸 而 非 一 兩 個 贊 助 者 因 為 公 同 共 有 的 性 質, 國 稅 局 施 之 於 公 益 組 織 的 規 範 就 相 對 寬 鬆, 因 為 這 個 機 構 既 然 是 由 社 會 大 眾 支 持 成 立, 也 就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監 督, 一 旦 它 違 背 設 立 宗 旨, 也 就 很 難 勸 說 大 眾 支 持, 因 此 自 然 謹 言 慎 行, 嚴 守 規 範 但 是 基 金 會 就 不 一 樣 了 它 的 資 金 基 本 上 來 自 一 個 或 兩 個 大 金 主, 很 容 易 受 到 資 金 來 源 的 掌 控, 所 以 國 稅 局 的 監 督 相 對 嚴 格 尤 其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以 後, 美 國 政 府 大 幅 提 高 財 產 稅 稅 率, 帶 動 一 波 私 人 基 金 會 或 信 託 基 金 的 成 立 風 潮 這 些 基 金 會 大 抵 是 被 當 成 節 稅 的 避 風 港, 所 以 從 1950 年 代 的 杜 魯 門 總 統 公 開 談 論 相 關 議 題 以 後, 美 國 政 府 就 開 始 採 取 各 項 措 施, 試 圖 杜 絕 假 慈 善 真 逃 稅 的 情 形 不 過 時 至 今 日, 財 務 顧 問 們 還 是 持 續 建 議 富 豪 們 成 立 基 金 會 以 節 稅 避 稅 這 也 就 是 為 什 麼 公 益 組 織 可 以 親 自 執 行 相 關 活 動, 但 是 基 金 會 只 能 補 助 其 它 組 織 來 實 現 設 立 目 的 透 過 這 個 設 計, 基 金 會 就 很 難 手 捧 現 金 為 所 欲 為, 而 必 須 透 過 受 公 眾 監 督 的 機 構 代 行, 也 等 於 間 接 接 受 大 眾 的 檢 視, 沒 有 辦 法 掛 羊 頭 賣 狗 肉, 名 為 慈 善 公 益, 實 則 利 益 私 人 那 麼 非 營 利 組 織 究 竟 是 成 立 公 益 組 織 還 是 基 金 會 比 較 好 呢?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人 們 都 希 望 設 立 公 益 組 織 而 非 基 金 會 除 了 前 面 提 到 的 國 稅 局 對 於 基 金 會 的 監 督 較 為 嚴 格 這 個 原 因 以 外, 基 金 會 還 必 須 就 投 資 所 得, 繳 交 1% 到 2% 的 消 費 稅 (excise tax); 另 外, 因 為 基 金 會 通 常 不 願 意 補 助 另 一 個 基 金 會, 也 導 致 基 金 會 資 金 來 源 受 限 ; 而 且 基 金 會 幾 乎 完 全 禁 止 從 事 遊 說 活 動 ; 以 及 基 金 會 年 報 與 會 計 作 業 非 常 繁 瑣, 也 使 許 多 人 視 為 畏 途 國 稅 局 要 求 基 金 會 遵 守 的 相 關 規 定, 連 稅 務 法 庭 (the Tax Court) 也 說 是 可 怕 地 複 雜 和 困 難, 地 方 法 庭 也 曾 有 國 稅 局 制 定 了 驚 人 地 複 雜 與 瑣 細 的 規 定, 來 阻 撓 納 稅 人 用 盡 驚 人 地 複 雜 與 瑣 細 的 努 力, 藉 著 逃 避 賦 稅 從 私 人 基 金 會 獲 取 利 益 的 評 論 到 底 有 哪 些 重 要 規 定 呢? 首 先, 基 金 會 可 說 是 被 完 全 禁 止 遊 說, 用 於 遊 說 的 費 用 必 須 繳 納 賦 稅 其 次, 基 金 會 每 年 必 須 運 用 5% 以 上 可 支 配 所 得, 於 落 實 其 設 立 目 的 的 活 動, 否 則 就 要 繳 交 高 達 15% 的 牌 照 稅 第 三, 基 金 會 不 能 和 任 何 不 適 格 者 (disqualified persons, DQP s) 交 易, 即 使 這 個 交 易 有 利 於 交 易 雙 方 也 一 樣 交 易 範 圍 含 蓋 銷 售 財 產 交 換 或 租 賃 貸 款 提 供 財 物 服 務 或 設 施, 只 要 交 易 對 象 是 基 金 會 經 理 階 層 捐 款 超 過 5,000 美 元 而 且 高 於 基 金 會 所 有 捐 款 的 2% 的 捐 款 人 過 去 5 年 曾 經 對 基 金 會 事 務 具 有 實 質 影 響 力 的 任 何 人, 或 者 是 上 述 這 些 人 的 家 人 以 及 他 們 掌 控 的 企 業 違 反 規 定 的 基 金 會, 如 果 在 國 24

稅 局 介 入 以 前 取 消 交 易, 只 需 不 適 格 者 支 付 雙 方 交 易 金 額 5% 任 何 明 知 違 法 卻 仍 然 批 准 交 易 的 管 理 階 層 支 付 雙 方 交 易 金 額 2.5% 的 罰 款 給 國 稅 局 ; 否 則 等 到 國 稅 局 介 入 以 後, 不 適 格 者 需 要 支 付 雙 方 交 易 金 額 200% 的 罰 款, 任 何 明 知 違 法 卻 仍 然 批 准 交 易 的 管 理 階 層 則 需 支 付 雙 方 交 易 金 額 50% 的 罰 款 對 於 管 理 階 層 的 罰 款, 以 1 萬 美 金 為 上 限 9 成 為 公 益 組 織 雖 然 符 合 501(c)3 條 款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大 多 希 望 被 認 可 為 公 益 組 織 而 非 私 立 基 金 會, 但 是 除 非 它 能 通 過 國 稅 局 檢 測 標 準, 否 則 一 律 被 視 為 私 立 基 金 會 國 稅 局 的 檢 測 判 準 有 幾 個, 首 先, 是 從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屬 範 疇 來 判 斷 像 是 學 校 教 會 醫 院, 從 性 質 來 看 就 是 公 益 組 織, 而 非 私 人 基 金 會 這 也 是 最 容 易 判 斷 非 營 利 組 織 是 不 是 公 益 組 織 的 標 準 另 外, 美 國 國 內 稅 收 法 還 把 公 益 組 織 分 成 三 類, 符 合 這 三 類 組 織 檢 測 標 準 的, 也 是 公 益 組 織 第 一 類 是 公 眾 支 持 的 組 織 (public support organization), 同 樣 有 幾 種 方 式 可 以 判 斷 非 營 利 組 織 是 否 屬 於 這 類 組 織 第 一 個 方 法 是 機 械 性 檢 測 (the Mechanical Test): 非 營 利 組 織 必 須 證 明 超 過 3 分 之 1 的 收 入 來 自 一 般 大 眾 政 府 或 是 其 他 受 到 大 眾 支 持 的 基 金 會 ; 來 自 一 般 大 眾 的 收 入, 還 必 須 扣 除 捐 贈 數 額 超 過 全 部 收 入 2% 的 款 項 第 二 個 方 法 是 事 實 與 環 境 檢 測 (the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Test): 非 營 利 組 織 必 須 證 明 超 過 10 分 之 1 的 收 入 來 自 一 般 大 眾 政 府 或 是 其 他 受 到 大 眾 支 持 的 基 金 會, 而 且 以 後 會 有 3 分 之 1 的 收 入 來 自 這 些 來 源 這 些 收 入 的 計 算, 都 排 除 了 組 織 職 責 收 入 資 財 收 入 (capital gains) 服 務 或 空 間 提 供 某 些 特 定 獎 助, 例 如 遺 贈 或 其 他 一 次 性 的 大 額 捐 款, 也 不 能 計 算 在 內 第 二 類 公 益 組 織 是 提 供 服 務 的 組 織 (service providing organization), 檢 測 標 準 同 樣 要 求 非 營 利 組 織 必 須 有 超 過 3 分 之 1 的 收 入 來 自 一 般 大 眾 政 府 或 是 其 他 受 到 大 眾 支 持 的 基 金 會, 但 是 組 織 職 責 收 入 也 可 以 納 入 計 算 只 是 組 織 職 責 收 入 不 論 來 源 為 何, 只 要 數 額 超 過 總 收 入 1%, 或 是 5000 元, 就 不 能 被 計 算 在 內 除 此 之 外, 投 資 所 得 以 及 無 關 職 責 經 常 性 營 業 淨 所 得 的 總 和, 也 不 能 高 過 全 部 收 入 的 3 分 之 1 第 三 類 組 織 是 支 持 性 組 織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作 為 其 他 公 益 組 織 的 輔 助 單 位, 也 可 以 被 視 為 公 益 性 組 織 例 如 大 學 因 為 做 為 學 校 的 一 種, 從 所 屬 範 疇 來 判 斷, 就 是 公 益 組 織 ; 那 麼 大 學 附 設 的 基 金 會, 因 為 目 的 在 於 支 持 大 學 辦 學, 所 以 雖 然 名 為 基 金 會, 也 還 是 被 視 為 公 益 組 織 ( 三 ) 建 議 事 項 美 國 政 府 為 非 營 利 組 織 訂 定 嚴 密 管 控 規 定, 但 是 也 提 供 優 惠 條 件, 鼓 勵 非 營 利 組 織 從 事 各 項 活 動, 以 活 絡 社 會 服 務 人 群, 其 發 達 之 程 度, 大 概 在 全 世 界 算 是 首 屈 一 指 的 文 化 藝 術 部 分, 因 為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並 沒 有 專 責 文 化 部 門, 提 供 獎 25

助 與 支 持 又 少 得 可 憐, 所 以 非 營 利 組 織 發 揮 的 影 響 力 就 更 為 宏 大 美 國 政 府 支 持 非 營 利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的 方 式 十 分 獨 特, 被 稱 為 保 持 等 臂 距 離 範 型 (arms-length paradigm), 不 設 立 文 化 事 務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也 極 少 提 供 直 接 財 物 補 助, 而 是 透 過 創 造 間 接 利 益 來 協 助 ; 藉 由 免 除 應 納 賦 稅, 同 時 捐 贈 數 額 可 以 扣 抵 應 納 稅 額, 等 於 是 美 國 政 府 以 賦 稅 收 入 補 助 非 營 利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此 外, 公 部 門 直 接 提 供 財 物 補 助 時, 通 常 也 要 求 受 補 助 者 必 須 自 私 部 門 籌 得 更 多 經 費 ; 而 由 於 非 營 利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在 美 國 不 易 獲 得 公 部 門 的 直 接 支 持, 所 以 公 部 門 的 補 助 帶 給 私 人 組 織 或 個 人 捐 贈 者 信 賴 感, 增 加 捐 輸 意 願, 的 確 有 助 於 籌 募 款 項 凡 此 種 種, 於 是 建 構 並 強 化 了 社 會 支 持 藝 術 的 氛 圍 與 環 境 (Cherbo, 2008: p18) 而 美 國 人 也 非 常 願 意 捐 助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例 如 石 油 大 亨 David Koch 為 協 助 林 肯 中 心 紐 約 州 立 劇 院 修 建, 就 捐 助 1 億 美 金, 金 融 家 Stephen Schwarzman 也 捐 給 紐 約 公 立 圖 書 館 1 億 美 金 (Souccar, 2010) 顯 然 捐 助 抵 稅 的 規 定, 的 確 能 有 效 鼓 勵 民 眾 捐 輸 2006 年 私 人 捐 助 藝 術 文 化 活 動 款 項 是 125 億 元, 這 對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非 常 重 要, 大 約 占 總 收 入 的 43%; 其 中 個 人 捐 贈 35.5% 基 金 會 5 % 公 司 行 號 (corporate)2.5% (Cherbo, 2008: p19-20) 對 比 於 美 國 各 級 政 府 每 年 僅 僅 提 供 10 幾 億 經 費, 可 以 看 出 私 人 支 持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的 力 量 有 多 強 大 我 國 雖 然 也 有 文 化 捐 助 可 以 扣 抵 年 度 所 得 之 規 定, 但 是 最 高 只 能 扣 抵 年 度 收 入 的 20%( 所 得 稅 法 第 17 條 ), 與 美 國 最 高 以 50% 為 上 限 之 規 定 相 比, 顯 然 仍 有 一 定 差 距 ; 建 議 後 續 可 以 對 於 抵 扣 稅 額 上 限 再 予 調 整, 以 激 發 捐 助 藝 術 文 化 之 風 氣 另 外 美 國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管 理 堪 稱 嚴 密 周 全, 足 以 建 立 民 眾 對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信 任 感, 而 願 意 提 供 資 源, 協 助 其 成 長 茁 壯 我 國 雖 有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體 免 納 所 得 稅 適 用 標 準, 規 範 文 化 團 體 如 欲 取 得 收 入 免 稅 及 捐 贈 者 捐 贈 可 抵 稅 資 格, 必 須 經 營 與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業 務 與 其 捐 贈 人 及 董 監 事 間 無 業 務 上 或 財 務 上 不 正 常 關 係 用 於 與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之 支 出 不 得 少 於 60% 等 規 定, 以 確 保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信 守 設 立 宗 旨 與 對 捐 款 人 之 承 諾,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 惟 該 標 準 僅 有 條 文 6 條, 難 稱 適 足, 文 化 部 針 對 文 化 藝 術 非 營 利 組 織 制 訂 之 文 化 部 主 管 文 化 藝 術 財 團 法 人 設 立 許 可 及 監 督 要 點, 也 只 把 用 於 與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之 支 出 提 高 為 不 得 低 於 70%, 相 關 規 定 恐 怕 無 法 真 正 建 立 社 會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信 任 尤 其 美 國 針 對 基 金 會 制 訂 另 一 套 規 範, 例 如 規 定 基 金 會 不 得 自 行 辦 理 活 動 僅 能 捐 助 其 他 非 營 利 組 織, 以 避 免 富 商 巨 賈 以 公 益 為 名 設 立 基 金 會, 實 質 從 事 利 益 私 人 或 所 屬 財 團 之 活 動 ; 但 是 我 國 並 未 區 別 基 金 會 與 其 他 文 化 藝 術 法 人 團 體 財 源 及 性 質 之 不 同, 分 別 管 理, 相 關 資 源 相 對 比 較 有 機 會 流 入 其 他 領 域 及 用 途, 文 化 藝 術 事 務 所 得 到 的 資 源 也 就 相 形 減 少 另 外 美 國 的 財 務 保 證 者 制 度, 可 以 協 助 新 進 文 化 藝 術 組 織 健 全 營 運 同 時 建 立 社 會 的 信 賴 感, 應 該 也 是 我 國 後 續 研 議 非 營 利 組 織 相 關 制 度 時, 可 以 審 酌 是 否 參 考 辦 理 的 設 計 最 後, 台 積 電 張 忠 謀 董 事 長 曾 表 示, 我 國 富 人 避 稅 途 徑 太 多, 雖 說 美 國 富 豪 巴 菲 特 (Warren Edward Buffett) 對 美 國 稅 制 亦 有 類 似 批 評, 但 以 我 國 捐 贈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之 風 氣 未 普 及 數 額 亦 不 高 之 情 形 下, 如 於 租 稅 減 免 制 度 通 盤 26

檢 討 時, 更 為 審 慎 合 理 地 調 整 各 項 免 稅 制 度 及 數 額, 並 加 強 稽 核 審 查 效 率 及 能 量, 杜 絕 變 相 逃 漏 稅 之 可 能, 或 許 也 可 以 增 加 捐 贈 者 捐 助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體 之 意 願 27

肆 結 論 雖 然 個 別 機 關 還 有 一 些 選 送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進 修 學 位 的 機 會, 但 是 總 體 而 言, 這 些 年 因 為 財 政 考 量 以 及 防 弊 心 態 影 響,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學 習 的 機 會 是 越 來 越 少 了 由 行 政 院 選 送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進 修 學 位 的 計 畫, 更 是 已 經 停 辦 20 年 了 這 個 限 縮 的 趨 勢 自 然 有 其 時 代 背 景 與 社 會 成 因, 也 許 有 時 也 避 免 了 有 限 資 源 的 浪 費, 但 是 從 進 修 人 員 的 經 驗 來 看, 到 美 國 進 修 10 個 月, 雖 然 因 故 必 須 暫 時 中 斷 學 習 休 學 返 國, 但 是 無 論 以 後 能 不 能 回 學 校 完 成 學 業, 這 段 時 間 的 所 感 所 思 所 得, 都 對 未 來 的 工 作, 具 有 莫 大 的 助 益 一 方 面 脫 離 既 定 工 作 環 境, 可 以 幫 助 進 修 人 員 沉 澱 並 重 新 審 視 過 往 工 作 模 式, 更 為 客 觀 清 楚 地 面 對 思 考 和 行 為 的 盲 點 及 制 式 反 應, 有 助 於 提 升 工 作 品 質 及 能 量 ; 另 一 方 面, 美 國 雖 然 沒 有 制 定 文 化 創 意 發 展 法 等 法 規, 政 府 也 從 來 不 曾 高 舉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大 旗, 但 是 美 國 一 直 因 為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的 蓬 勃 發 展, 被 視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第 一 大 國, 前 往 美 國 學 習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雖 因 無 相 關 學 門, 無 法 系 統 化 地 學 習, 但 是 進 修 人 員 從 普 瑞 特 設 計 學 院 的 課 程, 了 解 了 美 國 藝 術 教 育 的 內 容 與 歷 史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法 規 與 制 度, 也 從 美 國 紐 約 市 世 界 一 流 的 展 演 藝 術 機 構 營 運 及 相 關 文 獻, 釐 清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與 觀 眾 之 所 以 能 源 源 不 絕 生 生 不 息 的 原 因 包 括 我 國 在 內 的 許 多 國 家 都 看 見 了 文 化 創 意 的 潛 力 與 動 能, 制 訂 政 策 整 合 資 源, 推 動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 但 美 國 選 擇 了 一 條 不 同 的 路, 不 給 補 助 不 訂 法 規, 而 是 致 力 於 生 產 觀 眾 與 贊 助 者, 有 了 觀 眾 有 了 需 求, 產 業 自 然 能 夠 生 存 我 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推 動, 目 前 仍 然 偏 重 對 於 產 業 端 之 直 接 與 間 接 協 助, 日 後 如 果 能 夠 師 法 美 國, 針 對 消 費 者 端 擬 定 相 關 政 策, 相 信 推 動 將 會 更 有 成 效 輔 導 產 業, 就 從 創 造 消 費 者 開 始 28

參 考 書 目 Katie L. Roeger, Amy Blackwood, and Sarah L. Pettijohn (2011) The Nonprofit Sector in Brief: Public Charities, Giving and Volunteering. Washington: The Urban Institute. Mooney, Carol G. (2000) Theories of Childhood: An Introduction to Dewey, Montessori, Erikson, Piaget, and Vygotsky. St. Paul, MN: Redleaf Press. Davis, Jessica H. (2005) Framing Education as Art: The Octopus has a Good Day. New York: Teachers College Press. Clapp, Edward P. (ed.). (2010) 20 Under 40: Re-Inventing the Arts and Arts Educ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 Bloomington, IN: AuthorHouse. Dewey, Having an Experience. Burnham, R. and Kai-Kee, E. (2004) The Art of Teaching in the Museum.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39, No. 1, 64-76. usgovernmentrevenue.com http://www.usgovernmentrevenue.com/year_revenue_2009usbn_13bs1n usgovernmentspending.com http://www.usgovernmentspending.com/year_spending_2009usbn_13bs1n TDF http://www.tdf.org/tdf_servicepage.aspx?id=56 Student Rush http://studentrush.org/products/ New York Philharmonic http://nyphil.org/ The Metropolitan Opera http://www.metoperafamily.org/metopera/season/ticketoffers.aspx?sn=st Carnegie Hall http://www.carnegiehall.org/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http://www.metmuseum.org/visit/hours-and-admission The Museum of Modern Art http://www.moma.org/support/membership/index Brooklyn Academy of Music http://www.bam.org/programs Juilliard Music School http://events.juilliard.edu/ Cherbo, Joni M. et. al.(eds.). (2008) Understanding the Arts and Creative Sector in the United States.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Miller, T. and Yudice G. 原 著, 國 立 編 譯 館 主 譯. (2007) 文 化 政 策.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29

公 司. Souccar, M. K. (2010) It s a Philanthropy Thing. http://www.crainsnewyork.com/article/20100627/anniversary/10061986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