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DADCBBECCABC1A2D6C6D2A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4C4EA34D4C23136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s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


<4D F736F F D20A16DBFFCAA47B6B0A144A5EEA16E28ADD729>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5FC9EAB1A8B8E55F>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92, ,860 15,379 8, , ,

<4D F736F F D20D5E3BDADC9AFC6D5B0AECBBCD2A9D2B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D4A4C5FBC2B6B8E5A3A92E646F63>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titled

( )

2004 1

益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

2006 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

Cover 2


<4D F736F F D20D5E3BDADB7BDD5FDB5E7BBFA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2E646F63>

untitled

(1) (2) % ,007, ,446, ,007, (1) (2) (3) 2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半年报正本.PDF


Microsoft Word 招股意向书.doc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Some_regulation_on_drug_bulk_pruchasing.doc


bnbqw.PDF

02年报.PDF

<4D F736F F D C4EAB6C8C9E7BBE1D4F0C8CEB1A8B8E6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2D3120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45528c993FSC1.cvw

#COMP_NAME_C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A



600869青海三普_ bnbqw.doc.doc


2013半年度报告全文.doc


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PDF


93,685 51,256 3,320 2, ,929 11,132 (753) 168,934 64, ,461 6, ,045 36, , , , , , ,158 9

XIAMEN OVERSEAS CHINESE ELECTRONIC CO.LTD XOCECO : A A XOCECO CN


【第一类】

, ,249 (164,579) (77,591) 128, ,658 31,085 13,783 (67,320) (60,839) (118,382) (60,344) (24,438) (52,355)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600518_2008_n

营销战略创新,提升百年老店核心力

<4D F736F F D20B9E3B6ABCCC0B3BCB1B6BDA1C9FACEEF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5D0B9C9CBB5C3F7CAE92E646F63>

目 錄 第 一 節 重 要 提 示 和 釋 義 2 第 二 節 公 司 簡 介 4 第 三 節 會 計 數 據 和 財 務 指 標 摘 要 7 第 四 節 董 事 會 報 告 10 第 五 節 重 要 事 項 40 第 六 節 股 本 變 動 及 股 東 情 況 43 第 七 節 優 先 股 相 關

Microsoft Word doc

untitled


C Ann.indd

(%) 71,059 67, ,289 47, ,324 36, (%) 7,122,155 6,268,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D4A4C5FBC2B6B8E5A3A9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阿继

1,387,672 1,773, % 927,421 1,278, % 828,941 1,598, % 735,968 1,451, % (547,048) 735, , % 66.8% 72.1% 53.0% 81



, , , ,493 84,995 84,927 79,909 75,211 65,451 49,954 65,850 62,295 58,369 50,735 39,042 6,268

1

untitled

<4D F736F F D20BFB5BAEBD2A9D2B5A3BAD6D0D2F8B9FABCCAD6A4C8AFD3D0CFDED4F0C8CEB9ABCBBEB9D8D3DAB9ABCBBEB9C9C6B1C9CFCAD0B1A3BCF6CAE9>

1, / 6,

<4D F736F F D20C9F2D1F4D0CBC6EBD1DBD2A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B1A8CBCDC8D5C6DAA3BA C4EA36D4C23230C8D5A3A92E646F63>

weekly research-Jintian Pharm-2211.hk-template_CN.pub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第 七 章 监 事 会 第 一 节 监 事 第 二 节 监 事 会 第 八 章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利 润 分 配 和 审 计 第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第 二 节 内 部 审 计 第 三 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聘 任 第 九 章 通 知 和 公 告 第 一 节 通 知 第


股份有限公司

Lutein_C.indd

重 要 提 示

, , ,675, , ,031, ,096, ,272 57,641,762 57,641,762 SANYO ELECTRIC CO LTD 35,001,500 35,001,500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1..56


企业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格式

20,669 3,746 4,866 24,415 4, ,692 46,779 97,973 28,344 56,304 13, ,277 41, ,435 31,798 60,257 14, ,692 46,


Transcription:

(Zhejiang Starry Pharmaceutical Co., Ltd.) ( 住 所 :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现 代 工 业 集 聚 区 司 太 立 大 道 1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4 层 )

发 行 概 况 1.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3,000 万 股,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及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数 3.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的 方 式 确 定 5.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年 月 日 6.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7.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不 超 过 12,000 万 股,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确 定 8.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1) 发 行 股 数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3,000 万 股, 不 低 于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其 中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3,000 万 股,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600 万 股 (2)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与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间 的 调 整 机 制 1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等 于 或 不 足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额 的, 则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3,000 万 股 ; 2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超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额 的 ( 以 下 简 称 超 募 ),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及 财 务 状 况 等 因 素 确 定 超 募 资 金 额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偿 还 公 司 银 行 贷 款 等, 并 在 中 补 充 披 露 超 募 资 金 使 用 合 理 性,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按 照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额 届 时 确 定 的 超 募 资 金 额 及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之 和 除 以 预 计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 根 据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则 只 取 整 数 ); 若 届 时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不 足 3,000 万 股 的, 公 司 老 股 东 将 同 时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但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1-1-1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预 计 不 超 过 1,600 万 股, 以 保 证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即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 本 次 原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 不 低 于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3)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老 股 东 发 售 安 排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老 股 东 持 股 时 间 均 超 过 三 年, 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存 在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老 股 东 为 :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丰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长 亮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聚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胡 爱 敏 Liew Yew Thoong Lansen Investments(Hong Kong)Limited( 朗 生 投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Full Keen Limited ( 丰 勤 有 限 公 司 ) 胡 健 胡 锦 生, 按 如 下 发 售 安 排 进 行 : 优 先 发 售 顺 序 股 东 名 称 发 售 安 排 备 注 第 一 顺 位 第 二 顺 位 第 三 顺 位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丰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长 亮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聚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胡 爱 敏 Liew Yew Thoong Lansen Investments(Hong Kong)Limited( 朗 生 投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Full Keen Limited( 丰 勤 有 限 公 司 ) 胡 健 胡 锦 生 按 现 持 股 数 量 同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但 浙 1. 公 开 发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售 数 量 根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丰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据 四 舍 五 各 自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80 万 入 的 原 则 股, 占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均 不 超 过 35.56%; 只 取 整 数 上 海 长 亮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2. 老 股 东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35 万 股, 占 其 持 公 开 发 售 股 比 例 不 超 过 23.08% 数 量 达 到 按 现 持 股 数 量 同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但 台 其 发 售 上 州 聚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限 时 直 接 数 量 不 超 过 100 万 股, 占 其 持 股 比 例 取 整 不 超 过 22.22%; 胡 爱 敏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3. 若 最 终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70 万 股, 占 其 持 股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不 超 过 25.93%;Liew Yew Thoong 拟 数 量 因 为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95 万 股, 取 整 的 原 占 其 持 股 比 例 不 超 过 39.39% 因 出 现 余 最 终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量 超 出 股, 由 第 三 上 述 顺 位 股 东 合 计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顺 位 的 胡 的 部 分 由 本 顺 位 股 东 按 现 持 股 数 量 同 锦 生 先 生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 其 中,Lansen 补 足 Investments(Hong Kong)Limited( 朗 生 投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和 Full Keen Limited( 丰 勤 有 限 公 司 ) 两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合 并 整 体 计 算 并 由 Full Keen Limited( 丰 勤 有 限 公 司 ) 优 先 公 开 发 售 ) 1-1-2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36 个 月 内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通 过 台 州 聚 合 公 开 发 售 其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其 已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25% (4)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原 则 公 司 按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数 量 占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总 数 的 比 例 分 摊 承 销 费 用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老 股 东 按 其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占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总 数 的 比 例 分 摊 承 销 费 用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5)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更, 不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请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考 虑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9.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锦 生 先 生, 股 东 胡 爱 敏 女 士, 股 东 台 州 聚 合 均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健 先 生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人 直 接 或 通 过 台 州 聚 合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均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人 持 有 的 司 太 立 股 份, 也 不 由 司 太 立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林 福 明 先 生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通 过 聚 合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的 司 太 立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司 太 立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吴 金 韦 先 生 方 钦 虎 先 生, 公 司 监 事 陈 洪 澍 先 生 陈 方 超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蒋 志 华 先 生 徐 川 龙 先 生,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施 肖 华 先 生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1-1-3

通 过 聚 合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的 司 太 立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司 太 立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胡 锦 生 先 生,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副 总 经 理 胡 健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吴 金 韦 先 生 方 钦 虎 先 生, 公 司 监 事 陈 洪 澍 先 生 陈 方 超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蒋 志 华 先 生 徐 川 龙 先 生,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施 肖 华 先 生 承 诺 :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0% 公 司 股 东 台 州 聚 合 承 诺 :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收 盘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胡 锦 生 先 生 承 诺 :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收 盘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副 董 事 长 兼 副 总 经 理 胡 健 先 生 承 诺 :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和 通 过 聚 合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均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收 盘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1-1-4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吴 金 韦 先 生 方 钦 虎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蒋 志 华 先 生 徐 川 龙 先 生,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施 肖 华 先 生 承 诺 :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拟 减 持 通 过 聚 合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收 盘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10.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11.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1-1-5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6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的 风 险 因 素 部 分,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1.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锦 生 先 生, 股 东 胡 爱 敏 女 士, 股 东 台 州 聚 合 均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健 先 生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人 直 接 或 通 过 台 州 聚 合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均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人 持 有 的 司 太 立 股 份, 也 不 由 司 太 立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林 福 明 先 生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通 过 聚 合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的 司 太 立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司 太 立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吴 金 韦 先 生 方 钦 虎 先 生, 公 司 监 事 陈 洪 澍 先 生 陈 方 超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蒋 志 华 先 生 徐 川 龙 先 生,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施 肖 华 先 生 承 诺 : 自 司 太 立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通 过 聚 合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的 司 太 立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司 太 立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胡 锦 生 先 生,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副 总 经 理 胡 健 先 生,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吴 金 韦 先 生 方 钦 虎 先 生, 公 司 监 事 陈 洪 澍 先 生 陈 方 超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蒋 志 华 先 生 徐 川 龙 先 生,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施 肖 华 先 生 承 诺 :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的 公 司 股 1-1-7

份 ; 在 申 报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0% 公 司 股 东 台 州 聚 合 承 诺 :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收 盘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胡 锦 生 先 生 承 诺 :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收 盘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副 董 事 长 兼 副 总 经 理 胡 健 先 生 承 诺 :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和 通 过 聚 合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均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收 盘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吴 金 韦 先 生 方 钦 虎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蒋 志 华 先 生 徐 川 龙 先 生,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施 肖 华 先 生 承 诺 :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拟 减 持 通 过 聚 合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收 盘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2.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1-1-8

(1) 发 行 人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票 自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如 果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形 时 ( 如 果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收 盘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公 司 将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程 序 后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回 购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并 保 证 回 购 结 果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上 述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该 等 方 案 之 日 起 次 交 易 日 开 启 回 购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在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单 次 用 以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10%,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回 购 资 金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50% 如 果 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前 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期 间 内,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的, 可 停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公 司 股 票 自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如 果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并 履 行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诺 在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公 司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控 股 股 东 胡 锦 生 先 生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票 自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如 果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形 时, 其 将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在 保 证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1-1-9

其 将 在 上 述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 包 括 拟 增 持 股 份 的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期 限 等 )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公 告 增 持 方 案, 其 应 在 增 持 公 告 之 日 的 次 交 易 日 启 动 增 持 如 公 司 在 上 述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触 发 后 启 动 了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其 可 选 择 与 公 司 同 时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也 可 选 择 在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 以 公 告 的 实 施 完 毕 日 为 准 ) 后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再 行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其 增 持 股 份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增 持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在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及 自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每 十 二 个 月 内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2% 的 前 提 下, 其 用 于 股 份 增 持 的 资 金 为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每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少 于 其 上 一 年 度 从 公 司 取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如 果 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前 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期 间 内,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的, 可 停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其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及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依 据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票 自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如 果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形 时, 届 时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或 任 职 的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在 保 证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其 将 在 上 述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 包 括 拟 增 持 股 份 的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期 限 等 )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公 告 增 持 方 案, 其 应 在 增 持 公 告 之 日 的 次 交 易 日 启 动 增 持 1-1-10

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在 上 述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触 发 后 启 动 了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其 可 选 择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同 时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也 可 选 择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 以 公 告 的 实 施 完 毕 日 为 准 ) 后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再 行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其 增 持 股 份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增 持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在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及 自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每 十 二 个 月 内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 的 前 提 下, 其 用 于 股 份 增 持 的 资 金 为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每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少 于 其 上 一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税 后 现 金 分 红 和 税 后 薪 酬 合 计 金 额 的 30% 如 果 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前 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期 间 内,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的, 可 停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其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及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同 时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依 据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公 司 股 票 自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如 果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将 同 时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将 履 行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诺 的 承 诺 函 3. 公 司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承 诺 如 果 本 公 司 在 投 资 者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后 且 股 票 尚 未 上 市 流 通 前, 因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并 已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对 于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所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加 算 该 期 间 内 银 行 同 期 1 年 期 存 款 利 息, 对 已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退 款 1-1-11

如 果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后, 因 本 公 司 及 其 摘 要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并 已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认 定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的 具 体 方 案 及 进 行 公 告, 并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股 份 回 购 的 具 体 方 案 及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回 购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相 关 董 事 会 公 告 日 前 1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及 本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并 加 算 股 票 发 行 后 至 回 购 时 相 关 期 间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如 果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如 果 本 公 司 及 其 摘 要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并 已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2)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锦 生 先 生 承 诺 如 果 公 司 在 投 资 者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后 且 股 票 尚 未 上 市 流 通 前, 因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并 已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对 于 其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其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所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加 算 该 期 间 内 银 行 同 期 1 年 期 存 款 利 息, 对 已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退 款 同 时, 其 将 督 促 公 司 对 已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退 款 如 果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后, 因 公 司 及 其 摘 要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并 已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其 将 依 法 购 回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其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不 低 于 相 关 董 事 会 公 告 日 前 1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及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并 加 算 股 票 发 行 后 至 回 购 时 相 关 期 间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如 果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1-1-12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同 时, 其 将 督 促 公 司 依 法 回 购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如 果 公 司 及 其 摘 要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并 已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其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果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前 述 认 定 发 生 之 日 起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及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依 据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购 回 或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发 行 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健 先 生 承 诺 如 果 公 司 及 其 摘 要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并 已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其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果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前 述 认 定 发 生 之 日 起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及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依 据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其 不 再 作 为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4)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果 公 司 及 其 摘 要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并 已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其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果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前 述 认 定 发 生 之 日 起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及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同 时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依 据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其 在 公 司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1-1-13

4. 本 次 发 行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的 承 诺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审 计 机 构 验 资 机 构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律 师 北 京 金 诚 同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是 能 够 证 明 本 所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5.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公 司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有 6 名,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胡 锦 生 2,565.00 28.50% 2 胡 健 2,250.00 25.00% 3 Lansen Investments(Hong Kong)Limited ( 朗 生 投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1,800.00 20.00% 4 上 海 长 亮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85.00 6.50% 5 Liew Yew Thoong 495.00 5.50% 6 台 州 聚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50.00 5.00% 另 有 股 东 丰 勤 有 限 持 股 比 例 虽 为 1.50%, 但 其 与 香 港 朗 生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因 此 也 视 同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披 露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另 有 股 东 合 胜 创 业 和 合 丰 创 业, 虽 持 股 比 例 各 为 2.50%, 但 两 家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共 持 股 5%, 因 此 也 视 同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披 露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锦 生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其 作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持 续 看 好 公 司 业 务 前 景, 全 力 支 持 公 司 发 展,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拟 减 持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如 果 1-1-14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每 年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的 股 份 数 量 的 20%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其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时 除 外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不 因 其 不 再 作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在 公 司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若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入 将 全 部 归 公 司 所 有, 在 获 得 该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其 将 该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依 法 向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2)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健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其 作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担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及 副 总 经 理, 持 续 看 好 公 司 业 务 前 景, 全 力 支 持 公 司 发 展,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拟 减 持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如 果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每 年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的 股 份 数 量 的 20%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其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时 除 外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不 因 其 不 再 作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在 公 司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终 止 1-1-15

若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入 将 全 部 归 公 司 所 有, 在 获 得 该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其 将 该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依 法 向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3) 香 港 朗 生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其 将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股 票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拟 减 持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每 年 减 持 司 太 立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的 股 份 数 量 的 50% 减 持 司 太 立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其 减 持 司 太 立 股 份 前,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其 与 丰 勤 有 限 合 计 持 有 司 太 立 股 份 低 于 5% 时 除 外 若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其 将 在 司 太 立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司 太 立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入 将 全 部 归 司 太 立 所 有, 在 获 得 该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其 将 该 收 入 支 付 给 司 太 立 指 定 账 户 ;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依 法 向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4) 丰 勤 有 限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其 将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股 票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拟 减 持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每 年 减 持 司 太 立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的 股 份 数 量 的 50% 1-1-16

减 持 司 太 立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其 减 持 司 太 立 股 份 前,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其 与 香 港 朗 生 合 计 持 有 司 太 立 股 份 低 于 5% 时 除 外 若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其 将 在 司 太 立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司 太 立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入 将 全 部 归 司 太 立 所 有, 在 获 得 该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其 将 该 收 入 支 付 给 司 太 立 指 定 账 户 ;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依 法 向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5) 上 海 长 亮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其 将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股 票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拟 减 持 股 票,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将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审 慎 逐 步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司 太 立 每 股 净 资 产 ( 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 的 150%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其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时 除 外 若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入 将 全 部 归 公 司 所 有, 在 获 得 该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其 将 该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依 法 向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6)Liew Yew Thoong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其 将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股 票 1-1-17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拟 减 持 股 票,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将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审 慎 逐 步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司 太 立 每 股 净 资 产 ( 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 的 150%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其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时 除 外 若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入 将 全 部 归 公 司 所 有, 在 获 得 该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其 将 该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依 法 向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7) 台 州 聚 合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其 系 司 太 立 员 工 持 股 公 司, 持 续 看 好 公 司 业 务 前 景, 全 力 支 持 公 司 发 展,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 如 果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拟 减 持 股 票,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如 果 因 司 太 立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发 行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每 年 减 持 司 太 立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登 记 在 其 名 下 的 股 份 数 量 的 25%; 减 持 司 太 立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 其 减 持 司 太 立 股 份 前,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其 持 有 司 太 立 股 份 低 于 5% 时 除 外 ; 若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其 将 在 司 太 立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司 太 立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入 将 全 部 归 司 太 立 所 有, 在 获 得 该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其 将 该 收 入 支 付 给 司 太 立 指 定 账 户 ; 若 因 未 履 1-1-18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依 法 向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8) 合 胜 创 业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其 将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股 票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拟 减 持 股 票,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将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审 慎 逐 步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司 太 立 每 股 净 资 产 ( 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 的 150%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其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其 与 合 丰 创 业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时 除 外 若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入 将 全 部 归 公 司 所 有, 在 获 得 该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其 将 该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依 法 向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9) 合 丰 创 业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其 将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股 票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其 拟 减 持 股 票,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将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审 慎 逐 步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司 太 立 每 股 净 资 产 ( 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 的 150%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等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其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其 与 合 胜 创 业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时 除 外 1-1-19

若 其 未 履 行 上 述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其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的 收 入 将 全 部 归 公 司 所 有, 在 获 得 该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其 将 该 收 入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依 法 向 司 太 立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6.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1) 发 行 股 数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3,000 万 股, 不 低 于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其 中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3,000 万 股,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600 万 股 (2)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与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间 的 调 整 机 制 1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等 于 或 不 足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额 的, 则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3,000 万 股 ; 2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超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额 的 ( 以 下 简 称 超 募 ),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及 财 务 状 况 等 因 素 确 定 超 募 资 金 额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偿 还 公 司 银 行 贷 款 等, 并 在 中 补 充 披 露 超 募 资 金 使 用 合 理 性,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按 照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额 届 时 确 定 的 超 募 资 金 额 及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之 和 除 以 预 计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 根 据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则 只 取 整 数 ); 若 届 时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不 足 3,000 万 股 的, 公 司 老 股 东 将 同 时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但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预 计 不 超 过 1,600 万 股, 以 保 证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即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 本 次 原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 不 低 于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3)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老 股 东 发 售 安 排 1-1-20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老 股 东 持 股 时 间 均 超 过 三 年, 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存 在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老 股 东 为 :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丰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长 亮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聚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胡 爱 敏 Liew Yew Thoong Lansen Investments(Hong Kong)Limited( 朗 生 投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Full Keen Limited ( 丰 勤 有 限 公 司 ) 胡 健 胡 锦 生, 按 如 下 发 售 安 排 进 行 : 优 先 发 售 顺 序 股 东 名 称 发 售 安 排 备 注 按 现 持 股 数 量 同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但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丰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各 自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80 万 股, 占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均 不 超 过 35.56%; 上 海 长 亮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35 万 股, 占 其 持 股 比 例 不 超 过 23.08% 1. 公 开 发 售 数 量 根 据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则 只 取 整 数 2.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数 量 达 到 其 发 售 上 限 时 直 接 取 整 3. 若 最 终 公 开 发 售 数 量 因 为 取 整 的 原 因 出 现 余 股, 由 第 三 顺 位 的 胡 锦 生 先 生 补 足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丰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长 亮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顺 位 按 现 持 股 数 量 同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但 台 州 聚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00 万 股, 占 其 持 股 比 例 不 超 过 22.22%; 胡 爱 敏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70 万 股, 占 其 持 股 比 例 不 超 过 25.93%;Liew Yew Thoong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95 万 股, 占 其 持 股 比 例 不 超 过 39.39% 第 二 顺 位 第 三 顺 位 台 州 聚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胡 爱 敏 Liew Yew Thoong Lansen Investments(Hong Kong)Limited( 朗 生 投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Full Keen Limited( 丰 勤 有 限 公 司 ) 胡 健 胡 锦 生 最 终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量 超 出 上 述 顺 位 股 东 合 计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部 分 由 本 顺 位 股 东 按 现 持 股 数 量 同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 其 中,Lansen Investments(Hong Kong)Limited( 朗 生 投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和 Full Keen Limited( 丰 勤 有 限 公 司 ) 两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合 并 整 体 计 算 并 由 Full Keen Limited( 丰 勤 有 限 公 司 ) 优 先 公 开 发 售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36 个 月 内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通 过 台 州 聚 合 公 开 发 售 其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其 已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25% (4)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原 则 1-1-21

公 司 按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数 量 占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总 数 的 比 例 分 摊 承 销 费 用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老 股 东 按 其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占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总 数 的 比 例 分 摊 承 销 费 用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5)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更, 不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请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考 虑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7.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规 定 投 资 者 需 关 注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2014 年 4 月 9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发 行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为 :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当 年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同 时 努 力 积 极 的 履 行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但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与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 在 符 合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应 当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在 公 司 具 有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3)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时,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1 分 红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且 不 存 在 未 弥 补 亏 损 ; 2 分 红 年 度 现 金 流 充 裕,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不 影 响 公 司 后 续 持 续 经 营 和 发 展 ; 3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除 外 ); 1-1-22

4 当 年 经 审 计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报 表 ) 低 于 70%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之 一 时, 公 司 当 年 可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或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可 以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A.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B.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C.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D.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4)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间 间 隔 每 年 度 原 则 上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但 是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5)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公 司 每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结 合 公 司 当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和 资 金 使 用 需 求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弥 补 状 况 等 因 素, 以 实 现 股 东 合 理 回 报 为 出 发 点 而 制 订,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比 例 等 事 宜, 并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向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董 事 会 在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当 说 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安 排, 独 立 董 事 对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安 排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1-23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并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应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以 方 便 股 东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日 后 2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有 关 方 案 公 司 在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未 现 金 分 红 的 原 因 以 及 未 用 于 现 金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6)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如 果 公 司 因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且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须 经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并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应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以 方 便 股 东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7)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为 便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新 老 股 东 对 公 司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的 了 解, 明 确 未 来 三 年 的 具 体 规 划, 充 分 保 障 公 司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制 定 了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2014 年 -2016 年 )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并 由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相 关 内 容 1-1-24

8.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4 月 9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发 行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9.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1) 主 导 产 品 集 中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为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最 近 三 年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0.73% 54.65% 和 68.32%,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毛 利 占 公 司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5.76% 72.14% 和 87.41% 如 果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市 场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有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较 大 影 响 针 对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采 取 了 以 下 两 个 策 略 : 第 一, 积 极 开 发 并 推 广 其 他 X 射 线 造 影 剂 原 料 药 产 品, 如 碘 帕 醇 碘 佛 醇 碘 普 罗 胺 碘 克 沙 醇 等 其 中, 公 司 已 获 得 国 家 药 监 局 颁 发 的 碘 克 沙 醇 原 料 药 生 产 批 准 文 件 ; 已 向 国 家 药 监 局 提 交 碘 帕 醇 原 料 药 注 册 的 申 请, 处 于 评 审 阶 段 同 时, 公 司 正 有 条 不 紊 地 推 行 相 关 产 品 在 欧 洲 美 国 和 日 本 及 其 他 国 外 市 场 的 注 册, 以 便 尽 早 获 得 相 关 国 家 的 销 售 许 可 第 二, 加 强 左 氧 氟 沙 星 系 列 高 端 产 品 的 研 发 及 销 售 力 度, 通 过 降 低 低 端 产 品 的 产 量 增 加 高 端 产 品 的 产 量 来 改 善 公 司 在 左 氧 氟 沙 星 系 列 产 品 上 的 盈 利 状 况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有 助 于 公 司 打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从 而 降 低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集 中 的 风 险 (2)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以 及 原 材 料 供 应 风 险 公 司 X 射 线 造 影 剂 原 料 药 产 品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碘 报 告 期 内, 原 料 碘 的 采 购 金 额 占 X 射 线 造 影 剂 产 品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4.44% 76.35% 和 70.41%, 碘 的 价 格 直 接 影 响 到 公 司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及 成 本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公 司 产 能 进 一 步 扩 大, 对 原 材 料 的 需 求 量 也 将 相 应 增 长,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及 供 应 将 对 公 司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碘 的 主 要 生 产 企 业 目 前 主 要 集 中 在 智 利 和 日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用 碘 主 要 向 SQM Europe N.V. 采 购 2011 年, 两 大 碘 生 产 国 智 利 和 日 本 相 继 发 生 大 地 震, 使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碘 供 应 出 现 紧 缩, 而 日 本 地 震 导 致 的 核 电 站 辐 射 泄 漏 又 使 碘 的 1-1-25

需 求 量 大 幅 增 加, 双 重 因 素 导 致 碘 价 格 不 断 上 涨, 从 2011 年 平 均 4 万 美 元 / 吨 上 涨 至 2012 年 平 均 6.50 万 美 元 / 吨 为 保 证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公 司 与 SQM Europe N.V. 公 司 构 建 了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采 购 价 格 较 市 场 价 有 一 定 的 优 惠 此 外, 公 司 已 逐 步 扩 大 供 应 商 队 伍, 以 分 散 采 购 集 中 的 风 险, 目 前 已 扩 展 了 四 家 碘 供 应 商, 分 别 是 Maruzen Chemicals Co., Ltd. Independent Iodine Ltd. Pantheon FZE 及 Arnold Suhr Netherlands B.V. 但 是, 如 果 因 某 些 突 发 事 件 造 成 碘 供 应 量 不 足 或 碘 价 格 持 续 大 幅 上 涨, 则 公 司 存 在 成 本 上 升 以 及 原 材 料 供 应 风 险 (3) 大 客 户 依 赖 风 险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对 第 一 大 客 户 扬 子 江 药 业 的 销 售 额 占 公 司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3.11% 26.14% 和 45.79%; 对 扬 子 江 药 业 的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销 售 额 占 公 司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4.42% 46.27% 和 66.19% 公 司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下 游 制 剂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高, 上 海 通 用 扬 子 江 药 业 北 陆 药 业 湖 南 汉 森 合 计 占 据 国 内 碘 海 醇 制 剂 市 场 约 98% 的 份 额, 其 中 上 海 通 用 采 用 GE Healthcare AS 的 进 口 原 料 药, 是 GE Healthcare AS 碘 海 醇 制 剂 的 分 包 装 企 业, 扬 子 江 药 业 北 陆 药 业 和 湖 南 汉 森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是 本 公 司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客 户 扬 子 江 药 业 的 碘 海 醇 制 剂 在 国 内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高,2010-2012 年, 根 据 中 国 医 药 工 业 信 息 中 心 及 中 国 药 学 会 的 统 计 数 据, 扬 子 江 药 业 生 产 的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的 国 内 市 场 占 有 率 分 别 为 31.08% 32.71% 和 33.26% 由 于 扬 子 江 药 业 拥 有 碘 海 醇 注 射 液 的 单 独 定 价 权, 为 保 证 优 质 优 价, 扬 子 江 药 业 与 公 司 签 署 了 长 期 供 货 协 议, 本 公 司 作 为 扬 子 江 药 业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与 其 进 行 配 套 上 述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及 供 应 关 系 导 致 公 司 对 扬 子 江 药 业 的 销 售 较 为 集 中 公 司 与 扬 子 江 药 业 签 署 的 长 期 供 货 协 议 固 定 了 销 售 价 格, 该 协 议 期 限 为 2011 年 3 月 至 2014 年 3 月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尚 未 与 扬 子 江 药 业 就 上 述 长 期 供 货 协 议 签 署 任 何 展 期 或 补 充 协 议 若 公 司 与 扬 子 江 药 业 未 来 继 续 签 署 长 期 固 定 价 格 供 货 协 议, 当 原 材 料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上 涨 时, 公 司 将 面 临 无 法 向 下 游 转 移 成 本 的 风 险 若 公 司 与 扬 子 江 药 业 不 再 签 署 长 期 固 定 价 格 供 货 协 议, 或 双 方 约 定 参 照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浮 动 定 价, 或 扬 子 江 药 业 停 止 从 本 公 司 采 购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1-1-26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销 售 不 稳 定 或 因 对 扬 子 江 药 业 销 售 价 格 下 降 而 导 致 的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4)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X 射 线 造 影 剂 原 料 药 产 品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壁 垒, 由 于 该 类 产 品 的 仿 制 药 企 业 数 量 少 且 规 模 较 小, 因 此 市 场 份 额 还 主 要 由 原 研 厂 占 据 本 公 司 作 为 世 界 少 数 几 个 拥 有 欧 盟 和 日 本 准 入 资 格 的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生 产 企 业,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此 外 公 司 正 积 极 为 其 他 产 品 进 行 高 端 市 场 的 认 证, 未 来 将 形 成 多 品 种 的 协 同 效 应 由 于 X 射 线 造 影 剂 行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现 有 企 业 可 能 会 加 大 对 该 领 域 的 投 入, 以 抢 占 市 场 份 额, 未 来 也 可 能 有 更 多 的 企 业 进 入 该 行 业 上 述 因 素 不 仅 会 对 行 业 整 体 的 利 润 率 造 成 一 定 负 面 影 响, 而 且 也 会 使 公 司 在 维 持 并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时 面 临 更 激 烈 的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别 有 22.46% 26.26% 和 22.00% 的 销 售 收 入 来 自 海 外 市 场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公 司 未 来 将 有 更 多 产 品 用 于 出 口, 若 公 司 无 法 在 国 外 市 场 获 得 产 品 注 册 或 国 际 医 药 市 场 发 生 不 利 于 本 公 司 的 变 化, 如 质 量 标 准 提 高 政 府 管 制 加 强 贸 易 保 护 升 级 等,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5)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目 前 本 公 司 融 资 主 要 依 赖 银 行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57.69% 59.61% 和 56.86%, 银 行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9,272.38 万 元 35,257.10 万 元 和 49,702.05 万 元, 其 中 短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 余 额 分 别 为 20,750.00 万 元 30,357.10 万 元 和 38,702.05 万 元, 具 有 较 高 的 偿 债 压 力 虽 然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现 金 流, 银 行 资 信 级 别 较 高, 但 如 果 银 行 信 贷 收 缩, 在 归 还 到 期 贷 款 后 有 可 能 无 法 取 得 新 的 贷 款, 将 有 可 能 造 成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资 金 紧 张 的 局 面,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的 短 期 债 务 偿 还 风 险 (6)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7,257.87 万 元 5,728.90 万 元 和 5,139.24 万 元, 占 同 期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48% 16.67% 和 13.78%, 呈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1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集 中 于 大 型 客 户, 该 类 客 户 规 模 较 大 实 力 较 强 付 款 能 力 有 较 好 的 保 障, 因 此 1-1-27

公 司 对 该 类 客 户 给 予 较 长 的 账 期 ;2 公 司 海 外 销 售 业 务 付 款 周 期 普 遍 高 于 国 内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海 外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因 此 也 使 得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有 所 增 加 ; 3 报 告 期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相 应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逐 年 增 加 公 司 管 理 层 一 向 重 视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通 过 采 取 各 项 措 施 有 效 降 低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风 险 :1 公 司 注 重 对 客 户 信 用 的 管 理, 通 过 对 客 户 资 信 状 况 调 查 和 分 析, 准 确 把 握 客 户 的 偿 债 能 力, 提 高 销 售 收 入 的 质 量, 同 时 将 货 款 回 收 与 营 销 人 员 业 绩 考 核 紧 密 挂 钩, 有 效 的 加 快 了 货 款 回 收 ;2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实 力 强 信 誉 度 好, 历 史 上 基 本 无 坏 账 发 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实 际 发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3 公 司 销 售 周 期 较 短, 报 告 期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平 均 99%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虽 然 公 司 注 重 对 产 品 销 售 和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尽 可 能 将 坏 账 风 险 造 成 的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低 程 度, 但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可 能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出 现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按 期 收 回 或 发 生 坏 账 的 情 况, 公 司 业 绩 和 生 产 经 营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7) 技 术 替 代 的 风 险 目 前 主 流 的 造 影 剂, 按 照 造 影 原 理 划 分, 主 要 分 为 超 声 造 影 剂 X 射 线 造 影 剂 磁 共 振 造 影 剂, 三 类 造 影 剂 的 差 异 主 要 在 于 价 格 效 果 及 适 用 的 器 官 和 部 位 根 据 Newport Premium 统 计,X 射 线 造 影 剂 仍 然 是 目 前 使 用 全 球 范 围 内 使 用 最 为 广 泛 的 造 影 剂 门 类,2012 年 市 场 规 模 比 例 约 为 76.59%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致 力 于 X 射 线 造 影 剂 原 料 药 的 生 产, 如 果 未 来 由 于 技 术 进 步, 导 致 核 磁 共 振 检 查 的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下 降, 或 者 在 上 述 三 种 主 流 造 影 剂 之 外 出 现 新 的 医 学 影 像 诊 断 方 式, 有 可 能 会 与 现 有 造 影 诊 断 方 式 形 成 竞 争 甚 至 替 代, 也 包 括 对 公 司 的 X 射 线 造 影 剂 原 料 药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0.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1)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X 射 线 造 影 剂 喹 诺 酮 类 抗 菌 药 等 药 物 的 原 料 药 及 中 间 体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业 务, 为 传 统 工 业 制 造 行 业 的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正 常,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2) 公 司 销 售 状 况 1 分 产 品 类 别 的 销 售 情 况 1-1-28

2014 年 1-2 月, 公 司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8,015.69 万 元, 公 司 按 产 品 类 别 统 计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数 量 ( 吨 ) 均 价 ( 万 元 / 吨 ) 金 额 ( 万 元 ) 造 影 剂 产 品 75.10 5,605.13 其 中 : 碘 海 醇 28.65 78.68 2,254.31 碘 克 沙 醇 7.01 166.71 1,168.50 碘 佛 醇 水 解 物 33.18 50.67 1,681.11 其 他 产 品 6.26 80.06 501.21 喹 喏 酮 产 品 93.35 2,396.64 其 中 : 盐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18.81 27.24 512.33 左 氧 氟 沙 星 50.91 26.11 1,329.28 左 氧 氟 羧 酸 14.88 24.16 359.32 其 他 产 品 8.75 22.37 195.71 其 他 101.98 13.93 合 计 270.43 8,015.69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吨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造 影 剂 产 品 碘 海 醇 78.68 94.17 91.60 93.86 碘 克 沙 醇 166.71 185.40 194.41 192.08 碘 佛 醇 水 解 物 50.67 51.28 喹 喏 酮 产 品 盐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27.24 22.51 21.02 20.68 左 氧 氟 沙 星 26.11 23.78 22.73 22.96 左 氧 氟 羧 酸 24.16 24.92 28.50 29.82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中 的 碘 海 醇 平 均 单 价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 公 司 为 了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碘 海 醇 出 口 价 格 比 国 内 售 价 低 ; 受 国 内 春 节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国 内 客 户 1-2 月 期 间 采 购 量 较 少, 国 外 客 户 销 售 占 比 相 对 全 年 平 均 水 平 相 对 较 高 ;2014 年 1-2 月 期 间 发 行 人 第 一 大 客 户 扬 子 江 药 业 碘 海 醇 制 剂 新 生 产 线 GMP 认 证, 该 期 间 扬 子 江 药 业 未 向 公 司 采 购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上 述 原 因 综 合 导 致 了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期 间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销 售 均 价 的 下 降 1-1-29

2014 年 1-2 月, 公 司 喹 喏 酮 系 列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均 价 略 有 上 升, 主 要 系 该 类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充 分 产 品 价 格 随 市 场 供 需 关 系 变 化 而 波 动 2 主 要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公 司 向 主 要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编 号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金 额 占 比 1 江 苏 恒 瑞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碘 佛 醇 水 解 物 盐 酸 左 氧 氟 沙 星 1,705.04 21.27% 2 江 西 和 瑞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碘 海 醇 碘 克 沙 醇 1,506.58 18.80% 3 Dai H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碘 海 醇 792.19 9.88% 4 Unique Pharmaceutical Laboratories 碘 海 醇 382.40 4.77% 5 C.J.SHAH AND CO. 左 氧 氟 沙 星 284.93 3.55% 6 南 京 杰 运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左 氧 氟 沙 星 左 氧 氟 羧 酸 212.82 2.66% 7 Mylan Laboratories limited 左 氧 氟 环 合 酯 195.71 2.44% 8 Hetero Labs Limited 左 氧 氟 沙 星 128.90 1.61% 9 台 州 市 黄 岩 源 宏 医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冰 乙 酸 12.65 0.16% 10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联 明 化 工 厂 ( 有 限 公 司 ) 甲 醇 1.28 0.02% 合 计 5,222.50 65.15% 上 述 主 要 客 户 中 Mylan Laboratories limited 为 公 司 新 开 发 客 户, 该 公 司 系 美 国 上 市 公 司 Mylan Inc. 的 印 度 子 公 司, 是 一 家 规 模 较 大 的 原 料 药 供 应 商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该 期 间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及 销 售 情 况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3) 公 司 采 购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4,444.87 万 元, 按 原 材 料 类 别 统 计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数 量 ( 吨 ) 均 价 ( 万 元 / 吨 ) 金 额 ( 万 元 ) 占 当 期 采 购 额 比 例 碘 44.20 29.93 1,322.76 29.76% 氨 基 甘 油 50.80 8.08 410.65 9.24% 四 氟 苯 甲 酰 氯 68.60 9.36 641.88 14.44% N- 甲 基 哌 嗪 35.10 3.80 133.48 3.00% 左 氧 侧 链 47.00 4.36 205.04 4.61% 1-1-30

L- 氨 基 丙 醇 (Y013) 17.00 6.92 117.69 2.65% 合 计 262.70 2,831.51 63.70% 主 要 原 材 料 与 报 告 期 内 采 购 价 格 比 较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吨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碘 29.93 36.06 40.61 23.35 氨 基 甘 油 8.08 8.07 8.25 8.11 四 氟 苯 甲 酰 氯 9.36 11.17 9.17 9.43 N- 甲 基 哌 嗪 3.80 4.15 5.76 9.20 左 氧 侧 链 4.36 4.38 4.27 4.13 L- 氨 基 丙 醇 (Y013) 6.92 6.92 6.92 6.94 2014 年 1-2 月 碘 的 采 购 均 价 相 对 2012 年 及 2013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 随 着 国 际 市 场 主 要 碘 供 应 商 的 产 能 增 加, 市 场 供 需 状 况 逐 步 改 善 ; 公 司 自 2013 年 起 增 加 了 碘 供 应 商, 并 于 采 购 时 分 别 进 行 询 价, 在 同 等 材 料 品 质 的 情 况 下 选 取 价 低 者 进 行 采 购 除 此 之 外,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价 格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 主 要 供 应 商 构 成 及 采 购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公 司 向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编 号 供 应 商 采 购 材 料 金 额 占 比 1 浙 江 中 欣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 甲 基 哌 嗪 四 氟 苯 甲 酰 氯 744.20 16.74% 2 Arnold Suhr Netherlands B.V. 碘 573.06 12.89% 3 Maruzen Chemicals Co., Ltd. 碘 558.31 12.56% 4 内 蒙 古 圣 氏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氨 基 甘 油 317.95 7.15% 5 台 州 市 黄 岩 源 宏 医 化 科 技 有 左 氧 侧 链 左 氧 氟 环 限 公 司 合 酯 272.99 6.14% 6 Independent Iodine Ltd. 碘 191.39 4.31% 7 台 州 市 永 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醋 酐 醋 酸 乙 酯 等 142.23 3.20% 8 浙 江 凯 迪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L- 氨 基 丙 醇 (Y013) 117.69 2.65% 9 Oreo Health Care Co., Ltd. 氨 基 甘 油 92.71 2.09% 10 江 苏 嘉 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甲 氧 基 乙 酰 氯 乙 酰 氧 基 乙 酰 氯 91.45 2.06% 1-1-31

合 计 3,101.99 69.79% 上 述 主 要 供 应 商 中,Arnold Suhr Netherlands B.V. 为 公 司 2014 年 新 增 的 碘 供 应 商, 该 公 司 系 一 家 总 部 位 于 荷 兰 的 大 型 化 学 品 及 药 品 贸 易 公 司, 代 理 销 售 智 利 的 Atacama Minerals Chile S.C.M 公 司 出 产 的 原 料 碘 公 司 自 2013 年 起 逐 步 增 加 碘 供 应 商,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共 有 五 家 原 料 碘 供 应 商, 主 要 信 息 如 下 : 编 号 直 接 供 应 商 上 游 碘 生 产 商 备 注 1 SQM Europe N.V. SQM Europe N.V. Algorta Norte S.A. 2 Independent Iodine Ltd. ACF Minera S.A. 3 Maruzen Chemicals Co.,Ltd. Ise Chemical Corporation 4 Pantheon FZE Cosayach Nitratos S.A. 5 Arnold Suhr Netherlands B.V. Atacama Minerals Chile S.C.M SQM 是 一 家 规 模 较 大 的 碘 及 其 他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Algorta 及 ACF 均 为 智 利 碘 生 产 企 业 Ise Chemical Corporation 是 一 家 日 本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碘 及 相 关 化 学 品 Cosayach 是 智 利 一 家 规 模 较 大 的 碘 生 产 企 业 Atacama 是 智 利 一 家 碘 生 产 企 业 碘 供 应 商 的 增 加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议 价 能 力 和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因 2014 年 1-2 月 期 间 SQM Europe N.V. 报 价 相 对 其 他 供 应 商 高, 因 此 公 司 暂 时 未 向 其 采 购 该 变 化 系 正 常 的 商 业 经 营, 具 有 商 业 合 理 性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构 成 及 采 购 规 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4) 公 司 税 收 政 策 2014 年 1-2 月 期 间, 公 司 税 收 政 策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1.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充 分 考 虑 本 公 司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老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1-1-32

目 录 发 行 概 况...1 发 行 人 声 明...6 重 大 事 项 提 示...7 目 录...33 第 一 节 释 义...38 第 二 节 概 览...43 一 发 行 人 简 介...43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43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44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45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46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47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47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48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关 系...50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5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52 一 经 营 风 险...52 二 财 务 风 险...56 三 技 术 风 险...59 四 管 理 风 险...60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60 六 环 保 风 险...61 七 汇 率 风 险...61 八 投 资 政 策 变 动 风 险...6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63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资 料...63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63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68 1-1-33

四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79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79 六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及 组 织 结 构...82 七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参 股 机 构 简 要 情 况...86 八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89 九 发 行 人 有 关 股 本 情 况...96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98 十 一 发 行 人 工 会 职 工 持 股 会 信 托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况...98 十 二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98 十 三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104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111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111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11 三 发 行 人 竞 争 状 况 分 析...130 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152 五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167 六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174 七 公 司 的 技 术 情 况...175 八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情 况...183 九 公 司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19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194 一 同 业 竞 争...194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关 系...194 三 关 联 交 易 情 况...199 四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制 度 安 排...203 五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程 序 的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212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213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213 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218 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220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222 1-1-34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从 发 行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收 入 情 况...223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223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226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有 关 协 议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226 九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226 十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226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230 一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30 二 报 告 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253 三 报 告 期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253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25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255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255 二 财 务 报 表...256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262 四 主 要 税 项...281 五 分 部 信 息...282 六 最 近 一 年 重 大 收 购 兼 并 情 况...282 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282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283 九 主 要 债 务 情 况...285 十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情 况...286 十 二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89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290 十 四 资 产 评 估 报 告...292 十 五 验 资 报 告...293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294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294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317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46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350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