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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横 店 东 磁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钟 建 国 中 国 杭 州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张 芹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第 2 页 共 73 页

编 制 单 位 :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注 释 号 期 末 数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注 释 号 期 末 数 会 合 01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货 币 资 金 1 626,344,088.86 120,344,041.59 短 期 借 款 19 40,997,300.00 37,047,203.16 结 算 备 付 金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拆 出 资 金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2 1,821,810.62 拆 入 资 金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20 276,850.08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收 票 据 3 136,636,810.62 78,886,699.74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收 账 款 4 592,202,313.85 655,812,643.31 应 付 票 据 21 96,360,480.00 53,750,000.00 预 付 款 项 5 37,499,338.45 45,084,514.33 应 付 账 款 22 476,528,311.64 504,435,361.75 应 收 保 费 预 收 款 项 23 17,205,523.55 15,822,186.59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收 利 息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4 65,160,489.26 62,945,644.21 应 收 股 利 应 交 税 费 25 95,915,184.55 97,290,087.20 其 他 应 收 款 6 45,775,899.52 60,911,041.59 应 付 利 息 26 31,451,870.79 31,390,117.39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付 股 利 存 货 7 492,418,428.99 479,573,597.08 其 他 应 付 款 27 13,690,151.23 13,206,475.47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8 643,477,769.10 525,397,064.22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576,176,460.01 1,966,009,601.86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 期 初 数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837,309,311.02 816,163,925.85 长 期 借 款 28 7,532,252.11 应 付 债 券 29 497,513,192.58 496,384,483.56 其 中 : 优 先 股 长 期 应 付 款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非 流 动 资 产 : 递 延 收 益 30 142,200,614.94 113,699,784.86 发 放 委 托 贷 款 及 垫 款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8 273,271.59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9 51,800,000.00 52,483,758.42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47,519,331.22 610,084,268.42 长 期 应 收 款 10 负 债 合 计 1,484,828,642.24 1,426,248,194.2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1 2,450,174.30 2,675,826.04 所 有 者 权 益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2 18,242,047.57 15,331,941.64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31 410,900,000.00 410,900,000.00 固 定 资 产 13 1,722,209,168.25 1,946,052,011.25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在 建 工 程 14 146,069,246.54 153,168,218.05 其 中 : 优 先 股 工 程 物 资 永 续 债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资 本 公 积 32 1,392,087,407.60 1,385,771,254.11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减 : 库 存 股 油 气 资 产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3-1,286,914.89-1,903,251.93 无 形 资 产 15 254,485,300.97 236,917,607.45 专 项 储 备 开 发 支 出 盈 余 公 积 34 241,942,168.99 202,175,169.62 商 誉 16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7 1,903,378.09 2,664,729.55 未 分 配 利 润 35 1,250,498,195.60 950,072,950.0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8 9,516,111.09 16,440,619.7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294,140,857.30 2,947,016,121.8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882,387.28 18,479,997.89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206,675,426.81 2,425,734,712.14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298,023,244.58 2,965,496,119.73 资 产 总 计 4,782,851,886.82 4,391,744,314.00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4,782,851,886.82 4,391,744,314.00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第 3 页 共 73 页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编 制 单 位 :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注 释 号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注 释 号 期 末 数 会 企 01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期 初 数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604,083,889.45 105,007,804.02 短 期 借 款 40,997,300.00 37,047,203.1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821,810.6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276,850.08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收 票 据 136,159,810.62 78,886,699.74 应 付 票 据 99,760,480.00 54,800,000.00 应 收 账 款 1 612,465,582.50 677,551,164.84 应 付 账 款 430,866,864.43 449,585,016.00 预 付 款 项 44,256,512.96 47,774,635.84 预 收 款 项 13,979,570.63 17,021,022.65 应 收 利 息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7,554,618.36 54,661,876.49 应 收 股 利 应 交 税 费 93,458,702.84 95,438,135.81 其 他 应 收 款 2 416,477,362.38 463,631,082.23 应 付 利 息 31,451,870.79 31,390,117.39 存 货 397,072,925.75 357,505,030.74 应 付 股 利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其 他 应 付 款 10,726,574.98 9,235,767.1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582,000,000.00 451,007,861.8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794,337,894.28 2,181,364,279.26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78,795,982.03 749,455,988.70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7,532,252.11 应 付 债 券 497,513,192.58 496,384,483.56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非 流 动 资 产 : 专 项 应 付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1,800,000.00 51,800,000.00 预 计 负 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递 延 收 益 141,700,614.94 113,699,784.86 长 期 应 收 款 63,000,000.00 63,000,00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73,271.5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 57,787,951.76 54,583,603.50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8,242,047.57 15,331,941.64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47,019,331.22 610,084,268.42 固 定 资 产 1,401,315,203.43 1,592,310,443.14 负 债 合 计 1,425,815,313.25 1,359,540,257.12 在 建 工 程 50,682,723.89 65,318,352.75 所 有 者 权 益 : 工 程 物 资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410,900,000.00 410,900,000.00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其 中 : 优 先 股 油 气 资 产 永 续 债 无 形 资 产 236,575,281.98 218,596,416.24 资 本 公 积 1,385,741,733.08 1,385,741,733.08 开 发 支 出 减 : 库 存 股 商 誉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903,378.09 2,664,729.55 专 项 储 备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520,182.69 22,339,847.78 盈 余 公 积 241,942,168.99 202,175,169.6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未 分 配 利 润 1,225,765,448.37 908,952,454.04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895,826,769.41 2,085,945,334.6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264,349,350.44 2,907,769,356.74 资 产 总 计 4,690,164,663.69 4,267,309,613.86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4,690,164,663.69 4,267,309,613.86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第 4 页 共 73 页

编 制 单 位 :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注 释 号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会 合 02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3,668,800,086.31 3,268,503,002.12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 3,668,800,086.31 3,268,503,002.12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3,297,349,566.81 2,971,120,265.00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 2,757,614,860.25 2,350,853,340.84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 24,712,011.72 21,600,586.98 销 售 费 用 3 132,857,105.87 130,334,941.24 管 理 费 用 4 360,619,457.46 413,302,202.78 财 务 费 用 5 32,193,318.99 31,557,991.8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10,647,187.48 23,471,201.2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7 2,098,660.70-276,850.08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8 41,326,221.35 5,798,450.29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225,651.74-170,983.46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14,875,401.55 302,904,337.3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9 37,017,780.95 31,239,151.1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4,236,892.48 79,880.08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0 16,895,245.14 7,792,300.64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6,085,212.40 3,419,180.03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34,997,937.36 326,351,187.8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1 53,567,149.55 48,506,433.98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81,430,787.81 277,844,753.8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81,282,244.93 279,350,621.95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148,542.88-1,505,868.13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2 616,337.04-1,364,776.24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616,337.04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616,337.04-1,364,776.24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16,337.04-1,364,776.24 6.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82,047,124.85 276,479,977.5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81,898,581.97 277,985,845.71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8,542.88-1,505,868.13 八 每 股 收 益 : 合 并 利 润 表 2014 年 度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93 0.68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93 0.68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第 5 页 共 73 页

编 制 单 位 :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注 释 号 2014 年 度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会 企 02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一 营 业 收 入 1 3,775,137,827.32 3,245,370,605.52 减 : 营 业 成 本 1 2,902,032,043.25 2,343,809,360.4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4,428,751.00 21,167,057.24 销 售 费 用 126,406,352.52 121,651,023.32 管 理 费 用 332,198,053.01 379,486,210.54 财 务 费 用 30,940,624.09 30,429,400.6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5,116,410.03 94,752,650.16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098,660.70-276,850.08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 40,616,705.57 6,702,078.74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225,651.74-170,983.46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26,963,779.75 260,500,131.8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6,777,715.65 29,991,186.44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6,181,404.54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3,459,282.05 7,588,834.1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5,218,540.79 3,419,180.03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50,282,213.35 282,902,484.0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2,612,219.65 42,450,066.48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97,669,993.70 240,452,417.60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97,669,993.70 240,452,417.60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第 6 页 共 73 页

编 制 单 位 :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14 年 度 会 合 03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号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997,348,258.10 3,555,529,091.47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20,589,451.75 8,083,842.37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 144,264,365.37 111,332,120.7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62,202,075.22 3,674,945,054.6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316,092,673.15 2,111,938,435.41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737,782,957.41 634,777,001.1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26,244,181.36 87,566,906.9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 289,568,702.82 236,390,970.3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469,688,514.74 3,070,673,313.8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92,513,560.48 604,271,740.7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284,555,797.85 807,00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34,426,837.34 5,969,433.75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96,889,484.77 1,671,721.07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1,971,296.70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 1,505,109,210.18 65,067,589.3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922,952,626.84 879,708,744.15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15,104,242.07 220,831,214.14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414,900,000.00 1,157,550,000.00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 1,443,665,210.07 30,00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073,669,452.14 1,408,381,214.1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0,716,825.30-528,672,469.9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78,283,722.32 164,053,142.8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 6,72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85,003,722.32 164,053,142.8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67,007,676.17 259,760,243.57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9,473,771.45 36,554,284.96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630,611.00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 17,090,000.00 6,72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63,571,447.62 303,034,528.5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8,567,725.30-138,981,385.7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074,389.91 1,866,110.90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59,154,619.97-61,516,004.04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8,824,041.59 120,340,045.6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17,978,661.56 58,824,041.59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第 7 页 共 73 页

编 制 单 位 :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项 目 注 释 号 本 期 数 会 企 03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上 年 同 期 数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850,444,620.10 3,454,657,904.5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20,490,599.57 8,083,842.37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97,499,460.90 104,073,241.9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068,434,680.57 3,566,814,988.9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247,050,797.68 2,091,750,915.97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95,309,652.89 597,888,845.1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21,286,071.36 81,520,209.37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34,437,487.17 213,087,959.5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398,084,009.10 2,984,247,930.0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70,350,671.47 582,567,058.9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268,800,000.00 802,50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34,363,654.01 6,873,062.2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96,886,608.07 1,649,721.07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2,250,0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05,009,210.18 66,417,589.3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907,309,472.26 877,440,372.6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83,052,321.56 188,418,157.20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408,230,000.00 1,153,500,0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460,623,605.07 37,19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051,905,926.63 1,379,108,157.2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4,596,454.37-501,667,784.60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14 年 度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78,283,722.32 164,053,142.8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72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85,003,722.32 164,053,142.8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67,007,676.17 259,760,243.57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9,298,391.82 35,923,673.96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300,000.00 6,72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3,606,067.99 302,403,917.5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8,602,345.67-138,350,774.7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921,213.30 3,224,545.68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52,230,658.13-54,226,954.73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3,487,804.02 97,714,758.7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95,718,462.15 43,487,804.02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REF! #REF! 第 8 页 共 73 页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度 会 合 04 表 编 制 单 位 :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东 所 有 者 少 数 股 东 所 有 者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减 : 其 他 综 专 项 盈 余 一 般 风 险 未 分 配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减 : 其 他 综 专 项 盈 余 一 般 风 险 未 分 配 ( 或 股 本 ) 优 先 永 续 其 股 债 他 公 积 库 存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公 积 准 备 利 润 权 益 权 益 合 计 ( 或 股 本 ) 优 先 永 续 其 股 债 他 公 积 库 存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公 积 准 备 利 润 权 益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10,900,000.00 1,385,771,254.11-1,903,251.93 202,175,169.62 950,072,950.04 18,479,997.89 2,965,496,119.73 410,900,000.00 1,385,771,254.11-538,475.69 178,129,927.86 694,767,569.85 20,616,477.02 2,689,646,753.1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10,900,000.00 1,385,771,254.11-1,903,251.93 202,175,169.62 950,072,950.04 18,479,997.89 2,965,496,119.73 410,900,000.00 1,385,771,254.11-538,475.69 178,129,927.86 694,767,569.85 20,616,477.02 2,689,646,753.1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6,316,153.49 616,337.04 39,766,999.37 300,425,245.56-14,597,610.61 332,527,124.85-1,364,776.24 24,045,241.76 255,305,380.19-2,136,479.13 275,849,366.58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16,337.04 381,282,244.93 148,542.88 382,047,124.85-1,364,776.24 279,350,621.95-1,505,868.13 276,479,977.5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6,316,153.49-14,746,153.49-8,430,000.00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4,746,153.49-14,746,153.49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6,316,153.49 6,316,153.49 ( 三 ) 利 润 分 配 39,766,999.37-80,856,999.37-41,090,000.00 24,045,241.76-24,045,241.76-630,611.00-630,611.0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9,766,999.37-39,766,999.37 24,045,241.76-24,045,241.76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1,090,000.00-41,090,000.00-630,611.00-630,611.00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10,900,000.00 1,392,087,407.60-1,286,914.89 241,942,168.99 1,250,498,195.60 3,882,387.28 3,298,023,244.58 410,900,000.00 1,385,771,254.11-1,903,251.93 202,175,169.62 950,072,950.04 18,479,997.89 2,965,496,119.73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第 9 页 共 73 页

编 制 单 位 :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度 会 企 04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减 : 其 他 综 专 项 盈 余 未 分 配 所 有 者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减 : 其 他 综 专 项 盈 余 未 分 配 所 有 者 优 先 永 续 其 优 先 永 续 其 ( 或 股 本 ) 股 债 他 公 积 库 存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公 积 利 润 权 益 合 计 ( 或 股 本 ) 股 债 他 公 积 库 存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公 积 利 润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10,900,000.00 1,385,741,733.08 202,175,169.62 908,952,454.04 2,907,769,356.74 410,900,000.00 1,385,741,733.08 178,129,927.86 692,545,278.20 2,667,316,939.1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项 目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10,900,000.00 1,385,741,733.08 202,175,169.62 908,952,454.04 2,907,769,356.74 410,900,000.00 1,385,741,733.08 178,129,927.86 692,545,278.20 2,667,316,939.14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9,766,999.37 316,812,994.33 356,579,993.70 24,045,241.76 216,407,175.84 240,452,417.60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97,669,993.70 397,669,993.70 240,452,417.60 240,452,417.60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39,766,999.37-80,856,999.37-41,090,000.00 24,045,241.76-24,045,241.76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9,766,999.37-39,766,999.37 24,045,241.76-24,045,241.76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1,090,000.00-41,090,000.00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10,900,000.00 1,385,741,733.08 241,942,168.99 1,225,765,448.37 3,264,349,350.44 410,900,000.00 1,385,741,733.08 202,175,169.62 908,952,454.04 2,907,769,356.74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第 10 页 共 73 页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4 年 度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系 经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设 立 横 店 集 团 高 科 技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浙 政 发 1999 38 号 ) 批 准, 由 横 店 集 团 公 司 ( 现 已 改 制 并 更 名 为 南 华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为 主 发 起 人, 联 合 东 阳 市 化 纤 纺 织 厂 东 阳 市 抗 生 素 有 限 公 司 ( 现 已 更 名 为 浙 江 普 洛 康 裕 生 物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东 阳 市 有 机 合 成 化 工 九 厂 和 东 阳 市 荆 江 化 工 厂 等 4 家 法 人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于 1999 年 3 月 30 日 在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总 部 位 于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横 店 镇, 公 司 现 持 有 注 册 号 为 330000000013406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410,900,000.00 元, 股 份 总 数 410,900,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份 A 股 83,550 股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份 A 股 410,816,450 股 公 司 股 票 已 于 2006 年 8 月 2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本 公 司 属 电 子 元 器 件 制 造 行 业 经 营 范 围 : 为 接 待 本 公 司 客 人 提 供 餐 饮 住 宿 舞 厅 卡 拉 OK 服 务 (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磁 性 器 材 电 池 电 子 产 品 晶 体 硅 太 阳 能 电 池 片 太 阳 能 硅 片 及 组 件 的 生 产 销 售 ; 净 水 器 水 处 理 设 备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销 售 光 伏 系 统 工 程 安 装, 高 科 技 产 品 的 开 发 及 技 术 咨 询 ; 实 业 投 资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范 围 详 见 外 经 贸 部 门 批 文 ) 主 要 产 品 或 提 供 的 劳 务 : 晶 体 硅 太 阳 能 电 池 片 太 阳 能 硅 片 及 组 件 永 磁 铁 氧 体 软 磁 铁 氧 体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2015 年 3 月 26 日 六 届 六 次 董 事 会 批 准 对 外 报 出 本 公 司 将 东 阳 中 世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杞 县 东 磁 磁 性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杞 县 东 磁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新 盛 稀 土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DMEGC Germany GmbH 和 DMEGC JAPAN CORPORATION LIMITED 公 司 等 11 家 子 公 司 纳 入 本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情 况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和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之 说 明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一 )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 二 )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评 价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导 致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的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第 11 页 共 73 页

( 二 )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三 ) 营 业 周 期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营 业 周 期 较 短, 以 12 个 月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公 司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 七 )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2. 当 公 司 为 共 同 经 营 的 合 营 方 时,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3) 确 认 出 售 公 司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4) 按 公 司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公 司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 八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列 示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九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第 12 页 共 73 页

综 合 收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十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第 13 页 共 73 页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将 估 值 技 术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分 以 下 层 级, 并 依 次 使 用 : (1)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2)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包 括 : 活 跃 市 场 中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非 活 跃 市 场 中 相 同 或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除 报 价 以 外 的 其 他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如 在 正 常 报 价 间 隔 期 间 可 观 察 的 利 率 和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 市 场 验 证 的 输 入 值 等 ; (3)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包 括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或 无 法 由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验 证 的 利 率 股 票 波 动 率 企 业 合 并 中 承 担 的 弃 置 义 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使 用 自 身 数 据 作 出 的 财 务 预 测 等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对 于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先 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区 分 开 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第 14 页 共 73 页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 3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债 务 人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债 务 工 具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其 他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况 2)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以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项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单 独 进 行 检 查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若 其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超 过 50%( 含 50%) 或 低 于 其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的, 则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 若 其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超 过 20%( 含 20%) 但 尚 未 达 到 50% 的, 或 低 于 其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6 个 月 ( 含 6 个 月 ) 但 未 超 过 12 个 月 的, 本 公 司 会 综 合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诸 如 价 格 波 动 率 等, 判 断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对 于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司 综 合 考 虑 被 投 资 单 位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判 断 该 权 益 工 具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予 转 回 ( 十 一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金 额 1,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 或 占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10% 以 准 上 的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的 计 提 方 法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具 体 组 合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2) 账 龄 分 析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以 下 同 ) 5 5 1-2 年 10 10 第 15 页 共 73 页

2-3 年 30 30 3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与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项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十 二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2) 包 装 物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 十 三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公 司 将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不 包 含 金 融 资 产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1. 该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组 成 部 分 的 通 常 和 惯 用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2.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作 出 决 议 ;3.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4. 该 项 转 让 很 可 能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要 影 响 的 判 断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第 16 页 共 73 页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认 定 为 共 同 控 制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认 定 为 重 大 影 响 2.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但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方 式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债 务 重 组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4.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的 处 理 方 法 (1)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对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转 为 权 益 法 核 算 ; 不 能 再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确 认 为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第 17 页 共 73 页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核 算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丧 失 对 原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 十 五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采 用 与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 十 六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20 5 4.75 通 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7-10 5-10 13.57-9.00 专 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7-10 5-10 13.57-9.00 运 输 工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7-10 5 13.57-9.50 其 他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10 5 19.00-9.50 ( 十 七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予 以 确 认 在 建 工 程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2.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第 18 页 共 73 页

3. 勘 探 成 本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勘 探 成 本 按 照 成 果 法 核 算 勘 探 成 本 包 括 收 购 探 矿 权 地 质 及 地 理 勘 测 勘 探 训 练 抽 样 及 挖 掘 及 与 商 业 及 技 术 上 可 行 性 研 究 有 关 的 活 动 的 成 本 (2) 勘 探 成 本 在 勘 探 完 成 前 先 资 本 化 计 入 在 建 工 程 (3) 当 勘 探 完 成 并 有 合 理 依 据 确 定 已 经 发 现 了 探 明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时, 将 勘 探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根 据 已 探 明 矿 山 储 量 比 照 产 量 法 进 行 摊 销 当 确 定 并 未 发 现 探 明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时, 将 勘 探 成 本 一 次 性 计 入 损 益 (4) 如 不 能 确 定 勘 探 成 本 是 否 发 现 了 探 明 经 济 可 采 储 量, 勘 探 成 本 在 勘 探 完 成 后 按 资 产 列 账 不 能 超 过 一 年 ( 十 八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当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率 以 及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包 括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十 九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具 体 年 限 如 下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土 地 使 用 权 50 软 件 5 3.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第 19 页 共 73 页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二 十 ) 部 分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若 上 述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核 算 已 经 支 出,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二 )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2.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3.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离 职 后 福 利 分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1)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会 计 处 理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步 骤 : 1)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采 用 无 偏 且 相 互 一 致 的 精 算 假 设 对 有 关 人 口 统 计 变 量 和 财 务 变 量 等 作 出 估 计,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并 确 定 相 关 义 务 的 所 属 期 间 同 时,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予 以 折 现, 以 确 定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现 值 和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资 产 的,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 3) 期 末,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三 部 分, 其 中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允 许 转 回 至 损 益, 但 可 以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转 移 这 些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确 认 的 金 额 4.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2)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5.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第 20 页 共 73 页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按 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为 简 化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将 其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组 成 项 目 的 总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二 十 三 ) 预 计 负 债 1. 因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诉 讼 事 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亏 损 合 同 等 或 有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成 为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公 司, 且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公 司 将 该 项 义 务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2. 公 司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 二 十 四 )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的 种 类 包 括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2. 实 施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换 取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其 他 方 服 务 在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但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服 务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所 有 者 权 益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按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3)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如 果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地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 如 果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公 司 将 增 加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相 应 地 确 认 为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 如 果 公 司 按 照 有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可 行 权 条 件, 公 司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果 修 改 减 少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继 续 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金 额, 而 不 考 虑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减 少 ; 如 果 修 改 减 少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公 司 将 减 少 部 分 作 为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来 进 行 处 理 ; 如 果 以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第 21 页 共 73 页

改 了 可 行 权 条 件,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不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果 公 司 在 等 待 期 内 取 消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或 结 算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 因 未 满 足 可 行 权 条 件 而 被 取 消 的 除 外 ), 则 将 取 消 或 结 算 作 为 加 速 可 行 权 处 理, 立 即 确 认 原 本 在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确 认 的 金 额 ( 二 十 五 ) 收 入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4) 建 造 合 同 1)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费 用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予 以 确 认, 合 同 成 本 在 其 发 生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 若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不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2) 固 定 造 价 合 同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表 明 其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 合 同 总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和 为 完 成 合 同 尚 需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成 本 加 成 合 同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表 明 其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3)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的 方 法 为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4)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超 过 合 同 总 收 入 的, 将 预 计 损 失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执 行 中 的 建 造 合 同,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待 执 行 的 亏 损 合 同, 按 其 差 额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晶 体 硅 太 阳 能 电 池 片 永 磁 铁 氧 体 软 磁 铁 氧 体 等 产 品 内 销 产 品 收 入 确 认 需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公 司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将 产 品 交 付 给 购 货 方, 且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确 定, 已 经 收 第 22 页 共 73 页

回 货 款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凭 证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产 品 相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外 销 产 品 收 入 确 认 需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公 司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将 产 品 报 关 离 港, 取 得 提 单, 且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确 定, 已 经 收 回 货 款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凭 证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产 品 相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二 十 六 )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七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2)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二 十 八 )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除 金 额 较 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分 期 计 入 损 益 外,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融 资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公 司 以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中 两 者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赁 资 产 价 值 在 租 赁 期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公 司 以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第 23 页 共 73 页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 二 十 九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备 注 本 公 司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14 年 修 订 或 新 制 定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等 八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本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政 府 补 助 转 列 至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将 原 计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转 列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将 原 计 入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转 列 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除 此 之 外,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未 产 生 其 他 重 大 影 响 (2) 受 重 要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和 金 额 受 重 要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影 响 金 额 备 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2,483,758.4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2,483,758.42 递 延 收 益 113,699,784.86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13,699,784.86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903,251.93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1,903,251.93 四 税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除 本 公 司 境 外 子 公 司 适 用 所 在 国 家 增 值 税 税 率 子 公 司 东 阳 市 东 磁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煤 气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销 售 适 用 13% 税 率 本 公 司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适 用 6% 税 率 外, 本 公 司 及 其 境 内 子 公 司 均 适 用 17%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房 产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从 价 计 征 的, 按 房 产 原 值 一 次 减 除 30% 后 的 余 值 计 缴 ; 从 租 计 征 的, 按 租 金 收 入 计 缴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从 价 计 征 的 按 1.2% 的 税 率 计 缴 ; 从 租 计 征 的 按 12% 的 税 率 计 缴 除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甘 肃 张 掖 东 磁 光 伏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的 1% 计 缴 外, 本 公 司 及 其 境 内 子 公 司 均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的 5% 计 第 24 页 共 73 页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缴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除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云 南 东 磁 有 色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的 1% 计 缴 外, 本 公 司 及 其 境 内 子 公 司 均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的 2% 计 缴 本 公 司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其 余 境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内 子 公 司 按 2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 境 外 子 公 司 适 用 所 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各 分 公 司 分 厂 异 地 独 立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说 明 :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霍 山 分 公 司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穴 分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采 用 统 一 计 算 分 级 管 理 就 地 预 缴 汇 总 清 算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不 同 税 率 的 纳 税 主 体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除 母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纳 税 主 体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1. 增 值 税 出 口 货 物 实 行 免 抵 退 税 政 策, 主 要 出 口 货 物 退 税 率 为 17% 15% 2. 本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负 减 免 相 关 依 据 及 说 明 根 据 全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浙 江 省 2014 年 第 二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备 案 的 复 函 ( 国 科 火 字 2015 31 号 ),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重 新 认 定, 故 本 期 公 司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3. 本 公 司 其 他 税 费 减 免 相 关 依 据 及 说 明 (1) 根 据 东 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东 地 税 发 2014 1 号 文 及 东 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减 免 税 ( 费 ) 通 知 单, 本 公 司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地 方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享 受 减 免 80%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本 期 实 际 收 到 减 免 金 额 2,472,900.00 元 ; (2) 根 据 东 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东 地 税 发 2014 11 号 文 及 东 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减 免 税 ( 费 ) 通 知 单, 本 公 司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享 受 减 免 80%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本 期 享 受 减 免 金 额 1,907,468.28 元 ; (3) 根 据 东 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东 地 税 发 2014 12 号 文 及 东 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减 免 税 ( 费 ) 通 知 单, 本 公 司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房 产 税 享 受 减 免 80%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本 期 享 受 减 免 金 额 3,083,875.88 元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说 明 :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的 期 初 数 指 2014 年 1 月 1 日 财 务 报 表 数, 期 末 数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报 表 数, 本 期 指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 同 期 指 2013 年 1 月 1 日 - 第 25 页 共 7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