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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核 准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核 准 文 號 :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430657500 號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國 三 路 50 號 電 話 :(07)286-2550 轉 324(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 傳 真 :(07)286-9826 網 址 :www.kshs.kh.edu.tw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合 編 104 年 1 月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工 作 日 程 表 工 作 日 期 時 間 工 作 事 項 及 進 度 主 辦 單 位 備 註 ( 地 點 ) 104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2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3 月 4~6 日 ( 星 期 三 ~ 五 ) 104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104 年 3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3 月 28 29 日 ( 星 期 六 日 ) 104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104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104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104 年 4 月 14~15 日 ( 星 期 二 ~ 三 ) 104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17:00 上 網 公 告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 供 下 載 ) 9:00-11:00 國 中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說 明 會 19:00-21:00 家 長 說 明 會 8:00-12:00 13:00-16:00 17:00 辦 理 報 名 暨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1. 公 布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 即 進 入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名 單 ) 2. 公 布 報 名 直 接 錄 取 審 查 結 果 08:20-12:10 辦 理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13:30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查 詢 08:20-12:00 申 請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複 查 中 山 大 學 及 中 山 大 學 及 中 山 大 學 及 17:00 公 布 進 入 實 驗 實 作 名 單 8:30-17:00 辦 理 實 驗 實 作 17:00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查 詢 中 山 大 學 及 中 山 大 學 及 08:20-12:00 申 請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複 查 17:00 公 布 通 過 實 驗 實 作 名 單 17:00 科 學 班 放 榜 9:00-11:00 9:00-12:00 14:00-16:00 9:00-12:00 14:00-16:00 11:00 前 科 學 班 正 取 生 報 到 (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 科 學 班 已 報 到 正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科 學 班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報 到 已 報 到 備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中 山 大 學 及 網 站 (www.kshs.kh.edu.tw) 演 奏 廳 演 奏 廳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網 站 (www.kshs.kh.edu.tw) 網 站 (www.kshs.kh.edu.tw) 網 站 (www.kshs.kh.edu.tw) 中 山 大 學 網 站 (www.kshs.kh.edu.tw)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網 站 (www.kshs.kh.edu.tw)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依 據 -----------------------------------------------------------------------------------------------3 貳 目 的 -----------------------------------------------------------------------------------------------3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人 數 --------------------------------------------------------------------------------3 肆 報 考 資 格 -----------------------------------------------------------------------------------------3 伍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下 載 -----------------------------------------------------------------------------4 陸 招 生 流 程 與 方 式 --------------------------------------------------------------------------------4 柒 報 到 方 式 -----------------------------------------------------------------------------------------7 捌 其 他 -----------------------------------------------------------------------------------------------7 附 件 附 件 一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9 附 件 二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證 -----------------------------------11 附 件 三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12 附 件 四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13 附 件 五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資 優 方 案 課 程 學 習 證 明 ------------------------------14 附 件 六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切 結 書 -----------------------------------15 附 件 七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16 附 件 八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高 中 科 學 班 簡 介 ---------------------- 17 附 件 九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入 學 報 名 資 料 表 ------------------ 19 附 件 十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辦 法 -------------------- 20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壹 依 據 : 一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二 特 殊 教 育 法 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四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實 施 計 畫 五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開 設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六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貳 目 的 : 一 提 供 科 學 潛 能 之 高 級 中 學 學 校 優 秀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機 會 二 開 設 及 發 展 特 殊 科 學 教 育 學 程, 提 供 優 越 之 教 學 環 境 及 卓 越 師 資, 培 養 學 生 從 事 獨 立 科 學 研 究 之 能 力 及 創 造 力, 充 分 發 揮 天 賦 潛 能 三 培 育 兼 具 人 文 素 養 與 科 學 專 業 知 能 之 科 學 傑 出 人 才, 厚 植 國 家 之 高 素 質 科 技 人 才 及 國 家 競 爭 力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人 數 : 一 招 生 對 象 :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之 國 二 學 生 一 招 生 區 域 : 全 國 15 個 就 學 區 二 招 收 人 數 : ( 一 ) 男 女 兼 收 30 名 ( 含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 ( 二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名 額 依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肆 報 考 資 格 具 備 下 述 條 件, 可 向 本 校 報 名 : 一 學 業 成 就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 一 ) 在 國 民 中 學 就 讀 期 間, 七 八 九 年 級 ( 前 五 學 期 )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含 ) 及 英 文 能 力 佔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含 )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通 過 ( 二 )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二 ( 三 ) 凡 就 讀 於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或 通 過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數 理 資 優 鑑 定 並 完 成 每 學 期 36 小 時 之 數 理 資 優 方 案 課 程, 並 加 附 附 件 5 ( 第 14 頁 ) ( 四 )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 五 ) 曾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或 佳 作 二 通 過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由 就 讀 學 校 推 薦 3

伍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件 下 載 : 一 本 簡 章 報 名 表 採 網 路 下 載 自 行 列 印 方 式, 不 另 發 售 二 下 載 日 期 : 自 104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五 )17:00 起 三 下 載 網 站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網 址 :www.kshs.kh.edu.tw) 四 請 家 長 及 各 國 中 老 師 協 助 下 載 列 印, 提 供 有 意 願 且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使 用 五 各 種 表 件 列 印 紙 張, 請 一 律 採 用 A4 規 格 白 色 普 通 影 印 紙, 並 以 直 式 列 印 陸 招 生 流 程 與 方 式 一 報 名 暨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 ( 一 ) 報 名 時 間 及 地 點 : 1.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4 年 3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8:00-12:00 13:00-16:00 2. 報 名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 本 校 第 一 棟 2 樓 ) 校 址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國 三 路 50 號 電 話 :(07)286-2550 轉 324 ( 二 ) 報 名 費 用 : 1.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300 元 整 (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 2. 實 驗 實 作 :600 元 整 ( 於 實 驗 實 作 報 到 時 繳 交 ) ( 三 ) 報 名 方 式 : 採 集 體 報 名 方 式 ( 由 各 國 中 業 務 承 辦 人 親 自 或 通 訊 報 名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 ( 四 ) 報 名 之 學 生 應 檢 具 以 下 表 件 及 費 用, 依 序 彙 整 1. 報 名 表 ( 如 附 件 1, 第 9 頁 ): (1) 請 以 正 楷 詳 細 填 寫 學 生 資 料, 身 分 證 正 反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並 將 最 近 6 個 月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不 修 底 片 光 面 之 黑 白 或 淺 色 背 景 彩 色 照 片 一 式 三 張, 背 面 以 正 楷 書 寫 姓 名 和 身 分 證 字 號, 一 張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兩 張 黏 貼 於 甄 選 證 (2) 於 報 名 表 上 勾 選 是 否 參 加 直 接 錄 取 審 查 2. 甄 選 證 ( 如 附 件 2, 第 11 頁 ): 請 填 妥 應 自 行 填 寫 部 分, 並 將 兩 張 照 片 黏 貼 於 甄 選 證 3.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 如 附 件 3, 第 12 頁 ): 請 學 校 老 師 推 薦 並 經 教 務 處 核 章 4. 相 關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1) 需 備 下 列 五 項 之 一 : a. 七 八 九 年 級 ( 前 五 學 期 )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單, 包 含 七 大 領 域 總 平 均 成 績, 及 名 次 百 分 比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含 ) 之 證 明 及 英 文 能 力 佔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含 )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通 過 之 證 明 (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八 年 級 學 生 請 檢 具 相 關 文 件 及 三 學 期 成 績 ) b.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證 明 c.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證 明 d.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3 名 或 佳 作 獎 狀 證 明 e.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二 (2) 相 關 競 賽 證 明 : 以 上 款 c.d 兩 項 資 格 報 名 者 需 檢 附 相 關 競 賽 影 本 並 附 於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後, 但 須 經 各 國 中 驗 證 4

5. 若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免 收 報 名 費, 但 請 檢 具 以 下 資 料 : (1)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2)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再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6.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參 加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如 需 提 供 服 務 或 彈 性 調 整, 請 於 報 名 時 填 具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4, 第 13 頁 ) ( 五 ) 完 成 辦 理 報 名 暨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或 退 還 ( 六 ) 公 布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104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17:00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布 二 錄 取 方 式 及 時 程 : ( 一 ) 直 接 錄 取 : 1.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項 條 件 者, 即 可 不 經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及 實 驗 實 作, 逕 送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審 查 者 公 告 直 接 錄 取 (1) 參 加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個 人 銅 牌 獎 ( 含 ) 以 上 者 (2)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3) 參 加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2.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者, 依 其 獲 得 獎 項 由 最 高 獎 項 依 序 遞 推 錄 取, 最 多 以 5 名 為 原 則, 若 不 足 5 名, 餘 額 併 入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名 額 3. 直 接 錄 取 審 查 結 果 :104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7:00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布 ( 二 ) 甄 選 錄 取 :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實 驗 實 作 : 通 過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且 未 獲 直 接 錄 取 者 應 參 加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扣 除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後, 餘 額 為 實 驗 實 作 錄 取 名 額 1.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 通 過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者 得 以 進 入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篩 選 60 名 進 入 實 驗 實 作 (1) 日 期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2)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3) 方 式 : 包 含 數 學 自 然 能 力 檢 定, 內 容 包 括 國 中 前 五 學 期 數 學 學 科 自 然 學 科 的 相 關 課 程 (4) 時 程..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時 間 及 科 目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備 註 8:20 8:25 8:30-10:00 10:20 10:25 10:30-12:10 遲 到 15 分 鐘 以 上 不 准 入 場 ; 考 試 開 始 30 分 鐘 內 不 准 出 預 備 鐘 考 生 入 場 數 學 能 力 檢 定 預 備 鐘 考 生 入 場 自 然 能 力 檢 定 場 若 強 行 入 出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5

(5)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核 算 通 過 名 額 及 日 期 公 布 : a.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 數 學 T 分 數 3)+( 自 然 各 分 科 T 分 數 平 均 4) b. 依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60 名 為 原 則, 同 分 加 額 錄 取 c.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查 詢 : 日 期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13:30 起 地 點 : 本 校 網 站 d. 申 請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複 查 : 日 期 :104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8:20-12:00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e. 公 布 日 期 及 方 式 :104 年 3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17:00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布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通 過 名 單,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發 成 績 單 至 各 校 承 辦 人, 同 時, 考 生 亦 可 於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個 人 成 績 2. 實 驗 實 作 : (1) 日 期 :104 年 3 月 28 29 日 ( 星 期 六 日 ) 8:30-17:00 (2) 對 象 : 通 過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者 (3) 費 用 :600 元 整, 於 實 驗 實 作 報 到 時 繳 交 (4) 地 點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5) 方 式 : 舉 辦 2 天 選 訓, 實 施 多 元 觀 察 與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及 生 物 等 四 科 之 實 作 評 量, 評 量 方 式 含 筆 試 實 作 測 驗 實 驗 操 作 及 口 試 (6)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 四 科 T 分 數 總 和 ) 2 (7)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查 詢 : a. 日 期 :104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17:00 b. 地 點 : 本 校 網 站 (8) 申 請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複 查 : a. 日 期 :104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三 ) 8:20-12:10 b.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9) 公 布 通 過 實 驗 實 作 名 單 :104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四 )17:00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布,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發 總 成 績 至 各 校 承 辦 人, 同 時, 考 生 亦 可 於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個 人 總 成 績 3. 錄 取 方 式 及 名 額 : (1)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正 取 生 30 名 ( 含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 備 取 10 名, 男 女 兼 收 (2) 總 成 績 =(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40%)+(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60%) (3) 同 分 參 酌 依 序 評 比 如 下 : a. 科 學 實 作 成 績 b.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c.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數 學 T 分 數 4. 放 榜 : (1) 日 期 :104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五 )17:00 前 (2) 方 式 :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布 榜 單, 並 寄 發 紙 本 錄 取 通 知 書 ( 三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錄 取, 名 額 處 理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各 依 其 升 學 優 待 規 定 辦 理, 報 名 時 請 附 特 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影 本 加 註 與 正 本 相 符 章, 並 加 蓋 就 讀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及 承 辦 人 職 章 ) 6

柒 報 到 方 式 :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 ( 一 ) 日 期 :104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9:00-11:00 ( 二 )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 三 ) 攜 帶 物 品 : 請 攜 帶 考 生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及 錄 取 通 知 書 ( 四 ) 報 到 方 式 : 請 考 生 本 人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報 到, 並 簽 切 結 書 ( 五 ) 逾 時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二 已 報 到 正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日 期 :104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9:00-12:00 14:00-16:00 三 放 棄 之 缺 額, 本 校 將 依 序 通 知 備 取 生 遞 補 四 備 取 生 報 到 : ( 一 ) 日 期 :104 年 4 月 14 ( 星 期 二 ) ~15 日 ( 星 期 三 ) 9:00-12:00 14:00-16:00 ( 二 )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 三 ) 攜 帶 物 品 : 請 攜 帶 考 生 學 生 證 或 身 分 證 ( 四 ) 報 到 方 式 : 請 考 生 本 人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報 到, 並 簽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6, 第 15 頁 ) 五 已 報 到 備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日 期 :104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11:00 前 六 報 到 後 如 欲 放 棄 科 學 班 入 學 資 格, 須 於 簡 章 規 定 期 限 內, 填 具 附 件 7( 第 16 頁 ) 並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以 書 面 提 出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後, 始 能 透 過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就 學 重 複 申 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者 將 取 消 入 班 資 格 捌 其 他 一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訂 定, 陳 教 育 主 管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二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三 申 覆 專 線 :(07)286-2550 轉 324 四 科 學 班 學 生 於 就 讀 期 間, 於 高 二 升 高 三 時, 需 參 加 聯 合 資 格 考 試, 相 關 辦 法 如 附 件 10 五 本 校 對 於 報 名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之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本 校 之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係 依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及 其 他 法 律 授 權 之 規 定, 由 學 生 授 權 使 用 ( 二 ) 學 生 於 完 成 本 校 之 報 名 程 序 後, 即 同 意 本 校 因 作 業 需 要 所 取 得 學 生 之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作 為 本 校 對 學 生 身 分 認 定 參 酌 依 據 ( 三 ) 本 校 於 報 名 表 中 對 於 學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學 生 成 績 計 算 資 料 整 理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之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及 學 生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報 名 學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校 報 名 表 所 列 各 項 內 容 之 學 生 身 分 基 本 資 料 為 限 ( 四 ) 本 校 蒐 集 之 學 生 資 料, 因 招 生 統 計 與 報 名 學 生 註 冊 作 業 需 要, 於 學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校 及 教 育 局 ( 部 ) 進 行 使 用, 使 用 範 圍 亦 以 前 項 規 定 為 限 7

( 五 ) 學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學 生 報 名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提 出,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件 修 改 或 替 換,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中 各 欄 填 寫 不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若 學 生 不 提 供 前 開 各 項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本 校 將 無 法 進 行 該 學 生 之 試 務 作 業, 請 特 別 注 意 ( 六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之 學 生, 即 同 意 本 校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類 別 使 用 範 圍 方 式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校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六 錄 取 科 學 班 學 生 仍 應 依 規 定 報 名 參 加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8

附 件 一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 高 雄 市 立 科 學 班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編 號 :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手 機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近 六 個 月 就 讀 國 中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報 名 資 格 備 一 即 可, 請 申 請 人 勾 選 一 項, 並 請 附 證 明 影 本 錄 取 方 式 ( 可 複 選 ) 應 屆 畢 業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 之 國 中 八 年 級 學 生 ( 市 ) ( 全 銜 ) 姓 名 關 係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手 機 在 校 前 五 學 期 七 大 領 域 總 平 均 成 績 名 次 百 分 比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含 ) 及 英 文 能 力 佔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含 )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通 過 請 檢 附 成 績 單 影 本 檢 附 資 料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二 請 檢 附 成 績 單 影 本 檢 附 資 料 凡 就 讀 於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請 檢 附 鑑 輔 會 核 發 通 過 證 明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須 檢 附 研 習 證 書 影 本 曾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須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逕 送 直 接 錄 取 " 審 查 ( 請 申 請 人 勾 選, 請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 檢 附 資 料 檢 附 資 料 檢 附 資 料 ( 請 勿 填 寫 ) 檢 附 資 料 ( 請 勿 填 寫 ) 參 加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個 人 銅 牌 獎 ( 含 ) 以 上 者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參 加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資 料 審 查 ( 請 勿 填 寫 ) 報 名 表 : 資 料 填 寫 及 資 格 認 定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證 明 文 件 ( 一 般 考 生 免 附 )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報 名 費 ( 免 繳 者 須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 審 核 人 國 中 承 辦 人 員 核 章 承 辦 人 員 聯 絡 電 話 國 中 教 務 處 核 章 國 中 校 長 核 章 學 生 簽 名 : 家 長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共 2 頁, 第 1 頁 9

注 意 事 項 1. 本 報 名 表 各 欄 請 報 名 學 生 詳 實 以 正 楷 填 寫, 字 體 工 整 清 晰 2. 本 報 名 表 由 本 委 員 會 留 存 3. 本 報 名 表 請 用 A4 一 般 影 印 紙 雙 面 列 印, 其 餘 表 格 請 單 面 列 印 ( 請 勿 用 色 紙 及 特 殊 紙 張 列 印 ) 4. 本 報 名 表 填 完 後 請 各 國 中 承 辦 人 協 助 審 核, 並 檢 附 國 中 成 績 單 ( 在 校 前 五 學 期 七 大 領 域 總 平 均 成 績 名 次 百 分 比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含 ) 及 英 文 能 力 佔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 含 ) 或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通 過 之 相 關 證 明 ) 5. 就 讀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請 檢 附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簡 稱 鑑 輔 會 ) 核 發 之 資 優 鑑 定 通 過 證 明, 檢 附 影 印 本, 且 須 經 各 國 中 驗 證 ( 無 則 免 附 ) 6. 回 郵 信 封 1 個 ( 通 訊 報 名 寄 送 甄 選 證 用 ), 每 個 信 封 請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請 檢 附 已 填 妥 之 限 時 回 郵 信 封 一 只 ( 貼 足 郵 資 32 元 以 上 ), 若 郵 件 資 費 不 足 或 地 址 有 誤 以 致 無 法 投 遞 者, 責 任 請 自 負 ( 請 實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正 面 ) 若 無 身 分 證 請 檢 附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或 學 生 證 ( 請 實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反 面 ) 共 2 頁, 第 2 頁 10

附 件 二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證 甄 選 證 號 碼 : ( 灰 色 底 勿 填, 由 填 寫 )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家 長 姓 名 住 家 電 話 通 訊 處 就 讀 國 中 身 分 證 字 號 關 係 行 動 電 話 請 貼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 0 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證 甄 選 證 號 碼 : ( 灰 色 底 勿 填, 由 填 寫 ) 姓 名 : 一 日 期.. 考 試 別 日 期 時 間 請 貼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8:20-12:10 實 驗 實 作 104 年 3 月 28 29 日 ( 星 期 六 日 ) 8:30-17:00 二 測 驗 注 意 事 項.. ( 一 ) 考 生 請 按 各 節 考 試 公 告 時 間 入 場, 遲 到 15 分 鐘 以 上 不 准 入 場, 考 試 開 始 30 分 鐘 內 不 准 出 場 若 強 行 入 場 或 出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級 分 ( 二 ) 甄 選 證 須 置 於 桌 面 左 上 角, 以 利 監 考 委 員 查 驗 ( 三 ) 文 具 自 備, 不 得 有 圖 形 文 字 印 刷 於 其 上, 測 驗 時 不 得 向 他 人 借 用 ( 四 ) 電 話 手 機 呼 叫 器 電 子 計 算 機 具 計 算 用 途 之 鐘 錶 及 非 應 考 物 品 均 不 得 攜 入 試 場, 若 不 慎 攜 入 甄 選 場 內, 於 甄 選 開 始 前, 須 放 置 於 甄 選 場 內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 電 子 產 品 須 先 關 機 或 拔 掉 電 池 若 未 依 規 定 放 置 而 經 甄 選 委 員 發 現 者, 違 者 該 節 甄 選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 五 ) 答 案 卡 用 2B 黑 色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嚴 禁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非 選 擇 題 限 用 藍 黑 色 墨 水 筆 作 答, 作 圖 題 可 用 鉛 筆 ( 六 ) 考 生 不 得 將 試 題 及 答 案 卡 ( 卷 ) 攜 出 試 場,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 七 ) 甄 選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損 毀 或 遺 失, 應 於 測 驗 當 日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及 本 人 二 吋 相 片 一 張, 至 教 務 處 申 請 補 發 ( 八 )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通 過 名 單 將 於 3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17:00 前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 九 ) 考 生 成 績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布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發 成 績 單 至 各 校 承 辦 人, 同 時, 考 生 亦 可 於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個 人 成 績 11

附 件 三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一 表 現 優 異 具 體 事 蹟 ( 由 考 生 自 行 填 寫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 請 依 獲 獎 年 度 先 後 條 列 填 寫, 並 檢 附 數 理 性 向 特 質 與 表 現 卓 越 或 傑 出 等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依 序 裝 訂 於 表 後 ) 資 料 序 主 辦 單 位 獲 獎 年 月 獲 獎 項 目 名 次 等 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二 科 學 能 力 觀 察 量 表 ( 由 推 薦 人 填 寫, 高 低 依 次 為 5 至 1, 請 勾 選 適 當 選 項 ) 觀 察 人 姓 名 與 考 生 關 係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觀 察 項 目 1 2 3 4 5 1. 對 研 究 數 理 及 科 學 方 面 的 問 題 有 強 烈 的 動 機 和 興 趣, 願 意 自 動 花 時 間 鑽 研 2. 常 主 動 詢 問 周 遭 與 科 學 有 關 的 問 題 3. 數 理 領 悟 力 強, 學 習 科 學 的 速 度 快 4. 數 字 概 念 良 好, 計 算 能 力 優 異 5.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優 異, 運 用 符 號 思 考 的 能 力 強 6. 能 運 用 圖 形 符 號 等 代 表 或 簡 化 複 雜 的 訊 息 7. 能 用 多 元 方 式 解 題, 思 考 靈 活 8. 分 析 的 能 力 強, 邏 輯 推 理 能 力 優 異 9. 願 意 嘗 試 超 乎 年 齡 水 準 的 科 學 題 目 10. 參 與 科 學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觀 察 人 敘 述 並 簽 名 ( 請 以 簡 明 文 字 描 述 其 數 理 性 向 特 質 或 表 現 傑 出 等 具 體 事 蹟 ) 觀 察 人 簽 章 : 教 務 處 簽 章 : 104 年 月 日 12

附 件 四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就 讀 國 中 縣 ( 市 ) 國 中 / 高 級 中 學 國 中 部 緊 急 連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 電 話 ) ( 手 機 )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縣 市 鑑 輔 證 明 影 本 ( 浮 貼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 請 考 生 依 需 求 勾 選 申 請 項 目 申 請 項 目 需 求 情 形 審 定 結 果 提 早 入 場 是 ( 提 早 五 分 鐘 進 入 試 場 準 備 ) 否 放 大 試 題 是 ( 提 供 放 大 為 A3 紙 之 影 印 試 題 ) 否 是 否 是 否 需 要 考 場 準 備 輔 具 檯 燈 放 大 鏡 其 他 ( 請 說 明 ): 是 否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 請 詳 填 ) 是 否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監 護 人 代 簽 :,( 原 因 說 明 ) ( 無 法 親 自 簽 名 者 由 其 監 護 人 代 為 簽 名 並 註 明 原 因 ) 審 查 單 位 核 章 : 13

附 件 五 資 優 方 案 課 程 學 習 證 明 範 例 查 本 校 年 班 於 學 年 度 通 過 市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數 理 資 優 學 生 鑑 定, 核 定 文 號 字 第 0000000 號, 於 普 通 班 上 課, 並 完 成 本 校 數 理 資 優 方 案 每 學 期 36 小 時 之 課 程 特 此 證 明 國 中 輔 導 處 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14

附 件 六 切 結 書 本 人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依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並 恪 守 簡 章 之 規 定 茲 同 意 本 人 之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證 書 由 本 人 就 讀 之 畢 業 國 中 逕 寄 至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此 致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簽 名 : 家 長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月 日 15

附 件 七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 0 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學 生 : ( 身 分 證 字 號 : ) 就 讀 國 中 : ( 縣 市 ) 國 中 聲 明 放 棄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學 生 入 學 資 格 此 致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簽 名 : 家 長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16

附 件 八 一 設 班 宗 旨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科 學 班 簡 介 為 國 內 青 少 年 科 學 菁 英 學 生, 開 設 及 發 展 特 殊 科 學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提 供 優 良 的 教 學 環 境 和 卓 越 師 資, 培 養 學 生 從 事 個 別 科 學 研 究 的 能 力 和 創 造 力, 兼 顧 應 具 備 的 人 文 素 養, 以 期 能 充 分 發 揮 天 賦 潛 能, 培 育 成 為 傑 出 科 學 家, 以 厚 植 國 家 的 高 素 質 科 技 人 才 二 法 令 依 據 : ( 一 )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 二 ) 特 殊 教 育 法 ( 三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 四 )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實 施 計 畫 ( 五 )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開 設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 六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三 合 作 大 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四 學 程 規 劃 ( 一 ) 遵 行 現 有 學 制, 學 籍 設 於, 採 用 三 年 制 學 程, 加 強 數 理 科 目 的 學 習, 同 時 兼 顧 人 文 素 養 的 陶 冶 1. 整 個 學 程 分 為 二 階 段 : (1) 第 一 階 段 ( 高 一 至 高 二 ): 為 基 礎 學 習 過 程, 以 2 年 時 間 修 畢 普 通 高 中 的 3 年 數 理 課 程 (2) 第 二 階 段 ( 高 三 ): 為 專 業 學 習 課 程, 學 生 依 其 能 力 和 興 趣, 修 習 大 學 程 度 的 數 2. 專 題 研 究 課 程 : 理 課 程 並 在 大 學 教 授 的 指 導 下, 開 始 學 習 並 進 行 個 別 科 學 研 究 高 一 及 高 二 皆 開 設 專 題 研 究 課 程, 科 學 班 學 生 需 於 高 中 三 年 內, 至 少 完 成 一 項 專 題 研 究 且 參 加 一 項 國 內 外 科 學 競 賽, 必 須 於 高 二 學 期 末 發 表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3. 社 會 語 言 及 藝 能 課 程 : ( 二 ) 教 學 師 資 五 聯 合 資 格 考 試 社 會 藝 能 課 程 方 面, 另 行 配 套 設 計, 有 別 於 一 般 高 中, 並 加 強 中 英 文 學 習 第 一 階 段 ( 高 一 高 二 ) 所 有 課 程 及 第 二 階 段 ( 高 三 ) 之 國 文 英 文 等 課 程 由 高 雄 高 中 教 師 擔 任, 中 山 大 學 教 授 參 與 輔 導 工 作 ; 第 二 階 段 之 科 學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至 中 山 大 學 由 教 授 授 課, 其 師 資 由 中 山 大 學 相 關 各 系 所 支 援 教 師 在 科 學 班 擔 任 數 學 及 自 然 學 科 教 學 者, 其 教 學 鐘 點 計 算 得 視 相 關 規 定 實 施 之 ( 一 ) 科 學 班 學 生 完 成 高 一 高 二 課 程 後, 每 年 七 月 統 一 舉 辦, 由 本 校 及 中 山 大 學 相 關 學 系 教 授 代 表, 組 成 中 山 大 學 與 高 雄 中 學 高 中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負 責 相 關 事 宜 ( 二 ) 聯 合 資 格 考 科 目 及 必 須 通 過 科 目 數 由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 三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或 參 加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可 免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逕 以 通 過 方 式 處 理 ( 四 ) 考 試 通 過 標 準 由 成 績 審 核 小 組 會 議 訂 定 之 17

六 升 學 進 路 及 退 場 機 制 學 生 通 過 聯 合 資 格 考 試, 且 繼 續 修 畢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者, 可 依 相 關 規 定 參 加 大 學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升 入 大 學 未 能 及 時 通 過 聯 合 資 格 考 試 者, 或 在 學 適 應 不 良 且 自 願 離 開 科 學 班 者, 可 依 學 生 意 願 轉 介 普 通 班 就 讀 招 生 及 升 學 的 流 程 圖 如 下 所 示 招 考 全 國 15 個 就 學 區 優 秀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或 符 合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 之 國 中 學 生, 共 招 收 1 班 30 名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專 設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不 經 由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直 接 錄 取 在 國 中 階 段 有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的 學 生 第 一 階 段 基 礎 學 習 2 年 修 完 高 中 3 年 數 理 課 程 高 一 高 二 轉 輔 導 轉 介 普 通 班 就 讀 高 一 或 高 二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否 輔 導 轉 介 普 通 班 就 讀 高 三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學 習 修 讀 大 學 數 理 課 程 參 與 科 學 研 究 高 三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升 入 大 學 就 讀 18

附 件 九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入 學 報 名 資 料 表 學 校 名 稱 : 承 辦 人 姓 名 : 承 辦 人 電 子 信 箱 :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 傳 真 :( ) 編 號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手 機 通 訊 地 址 E-mail 就 讀 國 中 ( 全 銜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關 係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手 機 範 例 林 大 晴 女 88.12.31 E123456789 (07) 286-2550 0988-888-888 807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國 三 路 50 號 ching@mail.kshs.kh.edu.tw 高 雄 市 XX 國 民 中 學 低 收 入 戶 請 打 V 林 阿 晴 父 女 (07) 286-2550 0966-666-66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備 註 : 1. 若 表 格 不 敷 使 用, 可 自 行 增 加 2. 請 各 校 將 此 資 料 表 燒 錄 於 光 碟 中, 並 請 報 名 時 一 同 繳 交 3.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高 雄 中 學 科 學 班 辦 公 室 楊 家 隆 先 生,(07)286-2550 轉 324 19

附 件 十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辦 法 壹 依 據 :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開 設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第 六 項 第 三 條 辦 理 貳 目 的 與 用 途 : 一 通 過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者, 得 以 修 習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課 程 二 科 學 班 學 生 於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期 間, 應 完 成 修 習 個 別 科 學 研 究 的 學 分, 才 能 取 得 高 中 科 學 班 的 畢 業 證 明 三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成 績 得 作 為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甄 選 入 學 之 參 據 參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條 件 : 符 合 下 述 資 格 之 一 者 准 予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一 修 畢 第 一 階 段 學 程 的 科 學 班 高 二 學 生 二 修 畢 第 一 階 段 第 一 年 學 程, 有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的 高 一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經 導 師 或 輔 導 教 師 的 推 薦, 並 獲 科 學 班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核 准 者 肆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時 間 和 命 題 : 一 考 試 科 目 : ( 一 ) 必 考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 二 ) 選 考 :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二 考 試 時 間 : 每 年 七 月 份 舉 行 全 國 聯 合 資 格 考 試 三 命 題 : 範 圍 以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規 定 範 圍 為 原 則 伍 免 試 資 格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或 參 加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可 免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逕 以 通 過 方 式 處 理 二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複 試 以 上 或 相 當 等 級 學 生, 可 免 考 英 文, 英 文 科 逕 以 通 過 處 理 陸 資 格 考 試 通 過 標 準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各 科 通 過 標 準 由 科 學 班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開 會 訂 定 同 時 達 到 下 列 兩 個 條 件, 即 表 示 通 過 資 格 考 檢 定 1.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三 科 均 須 通 過 標 準 2.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三 科 中, 至 少 須 一 科 通 過 標 準 柒 本 辦 法 經 高 雄 市 立 高 雄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訂 定, 陳 教 育 主 管 行 政 機 關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