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 澤 大 學 別 科 日 本 語 研 修 課 程 Ⅰ 課 程 内 容 1. 目 的 本 課 程 是 為 希 望 就 讀 本 大 學 [ 外 國 語 學 部 經 濟 學 部 ] 大 學 院 [ 言 語 教 育 研 究 科 經 濟 研 究 科 ] 或 想 報 考 日 本 其 他 各 大 學 的 外 國 人 歸 國 子 女 及 短 期 留 學 生 等 而 設 立 目 的 為 推 展 日 語 教 育 協 助 學 生 理 解 日 本 文 化 與 日 本 社 會 情 事, 讓 學 生 具 備 國 際 觀 點 進 而 提 升 日 語 會 話 能 力 2. 修 業 年 限 與 學 期 區 分 本 課 程 修 業 年 限 為 一 年 學 期 分 為 春 季 學 期 (4 月 1 日 ~9 月 19 日 ) 秋 季 學 期 (9 月 20 日 ~ 翌 年 3 月 31 日 ) 兩 個 學 期 3. 入 學 時 期 可 選 擇 於 4 月 ( 春 季 學 期 ) 或 9 月 ( 秋 季 學 期 ) 入 學 4. 授 課 (1) 根 據 日 語 能 力 分 班 考 試 的 結 果, 依 日 語 能 力 進 行 分 班 春 季 學 期 分 別 開 設 初 級 Ⅱ 初 中 級 Ⅱ 中 上 級 超 級 Ⅰ 課 程 秋 季 學 期 開 設 初 中 級 Ⅰ 中 級 上 級 超 級 Ⅱ 課 程 (2) 所 有 課 程 均 依 照 該 課 程 程 度 進 行 確 認 基 本 文 法 文 型 培 養 必 備 的 聽 説 讀 冩 能 力 中 上 級 程 度 以 上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在 修 完 進 入 日 本 各 大 學 就 讀 時 必 備 的 日 語 能 力 後, 或 完 成 本 課 程 時, 擁 有 進 入 社 會 時 能 活 用 於 各 種 場 合 的 日 語 聽 説 讀 冩 能 力 (3) 配 合 學 生 學 習 日 語 目 的, 可 選 擇 履 修 升 學 日 本 語 或 商 業 日 本 語 科 目 以 便 在 本 課 程 結 業 後 與 日 後 升 學 等 生 涯 發 展 進 行 連 結 (4) 除 培 養 日 本 語 能 力 科 目 之 外, 另 外, 更 開 設 促 進 理 解 日 本 文 化 與 日 本 社 會, 立 足 國 際 視 野 提 升 溝 通 能 力 等 各 種 專 門 科 目 (5) 關 於 選 擇 履 修, 開 設 英 語 電 腦 實 務 體 育 等 科 目 (6) 在 進 入 本 課 程 後, 除 本 課 程 開 課 科 目 外, 更 可 前 往 參 加 本 校 大 學 部 或 大 學 院 開 設 科 目 ( 特 例 履 修 制 度 ) 參 加 本 制 度 的 學 生 必 須 擁 有 履 修 學 部 大 學 院 開 課 科 目 時 所 必 須 具 備 的 日 語 或 英 語 能 力, 並 通 過 校 方 資 格 認 定 者 透 過 特 例 履 修 取 得 的 大 學 部 大 學 院 科 目 的 學 分, 可 於 進 入 本 大 學 或 大 學 院 就 讀 時, 獲 得 認 定
5. 結 業 條 件 本 課 程 結 業 的 必 備 條 件 為 在 學 一 年 並 取 得 規 定 的 28 個 以 上 學 分 ( 其 中 包 括 專 門 科 目 24 個 學 分 與 別 科 共 通 科 目 4 個 學 分 以 上 ) 同 時 出 席 率 必 須 達 到 3 分 之 2 以 上 各 科 目 成 績 都 必 須 取 得 60 分 以 上 6. 結 業 年 限 延 長 制 度 在 完 成 本 課 程 一 年 課 程 並 達 到 結 業 條 件 者, 如 希 望 繼 續 就 讀 者, 於 通 過 資 格 審 査 後 得 以 延 長 一 個 學 期 ( 半 年 ) 或 兩 個 學 期 (1 年 ) 的 履 修 期 限 ( 設 有 審 査 制 度 ) 7. 優 惠 升 學 制 度 (1) 希 望 晉 升 本 大 學 外 國 語 學 部 與 經 濟 學 部 學 生, 本 課 程 設 有 推 薦 入 學 制 度 本 課 程 結 業 學 生, 經 選 考 及 格 後 可 進 入 本 大 學 就 讀 (2) 本 課 程 結 業 後, 繼 續 於 本 大 學 或 大 學 院 就 讀 時, 享 有 免 除 入 學 金 優 惠 (3) 除 本 大 學 之 外, 也 可 運 用 推 薦 制 度 前 往 其 他 指 定 大 學 就 讀 8. 生 活 上 的 特 點 (1) 本 校 針 對 成 績 與 出 席 率 優 良 者, 經 選 考 認 定 後 給 付 奬 學 金 2016 年 度 預 定 10 名 毎 人 給 付 金 額 為 100,000 日 圓 ) 另 外 也 可 申 請 文 部 科 學 省 頒 發 的 外 國 人 留 學 生 學 習 奬 勵 金 (2015 年 度 實 績 1 名 毎 個 月 48,000 日 圓 ) (2) 校 園 内 有 外 國 學 生 與 日 本 學 生 共 同 生 活 的 學 生 宿 舍 ( 分 男 女 宿 舍 ), 別 科 生 享 有 優 先 入 住 的 資 格 外 國 籍 學 生 的 宿 舍 費 可 享 有 部 分 減 免 優 惠 9. 課 外 活 動 (1) 除 了 在 教 室 上 課 之 外, 本 課 程 也 前 往 本 校 位 於 群 馬 縣 谷 川 的 研 修 中 心 與 日 光 進 行 研 修 旅 行 以 増 進 學 生 對 本 校 與 日 本 的 理 解 (2) 另 外, 還 舉 行 歡 迎 留 學 生 歡 迎 懇 親 會 大 學 祭 留 學 生 巴 士 一 日 遊 搗 日 本 年 糕 大 會 等 各 項 校 内 活 動, 以 及 透 過 參 加 寄 宿 家 庭 活 動 以 増 進 對 日 本 文 化 之 理 解
10. 學 年 活 動 日 程 (2016 年 度 實 施 預 定 表 ) 春 季 學 期 秋 季 學 期 3 月 28 日 春 季 班 新 生 辦 理 住 宿 手 續 9 月 10 日 秋 季 班 新 生 辦 理 住 宿 手 續 3 月 29 日 生 活 講 習 生 活 講 習 4 月 2 日 春 季 班 開 學 典 禮 圖 書 館 使 用 説 明 4 月 4 日 新 生 學 業 講 習 9 月 13 日 秋 季 班 開 學 典 禮 4 月 5 日 日 語 能 力 分 班 考 試 9 月 12 日 新 生 學 業 講 習 4 月 6 日 圖 書 館 使 用 説 明 9 月 14 日 日 語 能 力 分 班 考 試 4 月 8 日 健 康 檢 査 9 月 20 日 開 始 上 課 4 月 11 日 開 始 上 課 9 月 24 日 健 康 檢 査 4 月 22 日 新 生 留 學 生 迎 新 會 10 月 15 日 麗 澤 大 學 推 薦 考 試 別 科 内 部 5 月 26 日 ~5 月 27 日 谷 川 研 修 旅 行 選 抜 考 試 (11 月 考 試 ) 6 月 4 日 本 校 紀 念 日 ( 照 常 上 課 ) 10 月 22 日 留 學 生 巴 士 一 日 遊 6 月 19 日 第 1 回 日 本 留 學 考 試 考 試 日 11 月 1 日 ~11 月 5 日 大 學 祭 園 遊 會 7 月 3 日 第 1 回 日 本 語 能 力 考 試 考 試 日 11 月 13 日 第 2 回 日 本 留 學 考 試 考 試 日 7 月 27 日 春 季 班 上 課 結 束 12 月 2 日 搗 日 本 年 糕 大 會 7 月 28 日 ~8 月 3 日 期 末 考 試 12 月 4 日 第 2 回 日 本 語 能 力 考 試 考 試 日 8 月 3 日 秋 季 班 學 生 結 業 典 禮 12 月 17 日 麗 澤 大 學 推 薦 考 試 別 科 内 部 8 月 8 日 ~9 月 13 日 暑 假 選 抜 考 試 (2 月 考 試 ) 12 月 19 日 上 課 結 束 12 月 27 日 ~1 月 5 日 寒 假 1 月 6 日 開 始 上 課 1 月 26 日 上 課 結 束 1 月 27 日 ~2 月 2 日 期 末 考 試 2 月 2 日 春 季 班 學 生 結 業 記 念 会 3 月 14 日 春 季 班 學 生 結 業 典 禮
Ⅱ 招 生 簡 章 1. 招 生 人 數 春 季 學 期 入 學 40 名 秋 季 學 期 入 學 10 名 2. 報 名 資 格 (1) 於 日 本 國 内 外 完 成 12 年 學 校 教 育 者, 或 是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並 獲 得 認 定 者, 包 括 將 於 2017 年 3 月 底 畢 業 者 (2) 於 2017 年 4 月 入 學 時 年 満 18 歳 者 (3) 報 名 春 季 入 學 者 必 須 具 備 日 語 能 力 考 試 N5( 舊 4 級 ) 及 格 者, 或 日 本 語 學 習 經 歷 有 150 個 小 時 以 上 ( 不 包 含 自 學 ) 報 名 秋 季 入 學 者 必 須 具 備 日 語 能 力 考 試 N4( 舊 3 級 ) 及 格 者, 或 日 本 語 學 習 經 歷 有 300 個 小 時 以 上 ( 不 包 含 自 學 ) 注 意 : 已 經 在 日 本 國 内 其 他 日 語 教 育 機 構 就 讀, 設 籍 1 年 以 上 者 不 具 備 報 名 資 格 3. 報 名 手 續 (1) 報 名 期 間 招 生 報 名 期 間 入 學 手 續 期 限 錄 取 公 告 ( 截 止 當 日 必 須 寄 達 本 校 ) ( 截 止 當 日 必 須 ) 春 季 學 期 入 學 招 生 第 1 回 2016 年 8 月 1 日 ( 週 一 )~ 8 月 25 日 ( 週 四 ) 9 月 8 日 ( 週 四 ) 9 月 30 日 ( 週 五 ) 第 2 回 2016 年 10 月 3 日 ( 週 一 )~10 月 27 日 ( 週 四 ) 11 月 10 日 ( 週 四 ) 11 月 25 日 ( 週 五 ) 第 3 回 2016 年 11 月 2 日 ( 週 三 )~11 月 24 日 ( 週 四 ) 12 月 1 日 ( 週 四 ) 12 月 16 日 ( 週 五 ) 第 4 回 2017 年 1 月 6 日 ( 週 五 )~ 1 月 31 日 ( 週 二 ) 2 月 9 日 ( 週 四 ) 2 月 28 日 ( 週 二 ) 第 5 回 2017 年 2 月 10 日 ( 週 五 )~ 2 月 24 日 ( 週 五 ) 3 月 6 日 ( 週 一 ) 3 月 20 日 ( 週 一 ) 秋 季 學 期 入 學 招 生 第 1 回 2017 年 4 月 3 日 ( 週 一 )~ 4 月 21 日 ( 週 五 ) 5 月 2 日 ( 週 二 ) 5 月 19 日 ( 週 五 ) 第 2 回 2017 年 5 月 1 日 ( 週 一 )~ 5 月 22 日 ( 週 一 ) 5 月 29 日 ( 週 一 ) 6 月 19 日 ( 週 一 ) 另 春 季 學 期 入 學 的 第 4 回 第 5 回 的 招 生 對 象 為 居 住 在 日 本 國 内 者, 及 擁 有 日 本 國 籍 者 持 短 期 簽 證 ( 觀 光 簽 證 ) 來 日 本 者, 無 法 報 名 (2) 報 名 方 法 1 報 名 資 料 由 本 人 或 聯 絡 人 以 掛 號 信 方 式 郵 寄 至 本 校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或 親 自 到 本 校 窗 口 進 行 報 名 ( 郵 寄 時 必 須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寄 達 星 期 例 假 日 除 外 ) 報 名 窗 口 : 麗 澤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277-0065 千 葉 県 柏 市 光 ヶ 丘 2-1-1 電 話 :04-7173-3690 3691 2 到 報 名 截 止 日 當 天 為 止 仍 無 法 備 齊 資 料 者, 則 喪 失 報 名 資 格 3 報 名 表 可 前 往 以 下 網 頁 下 載 http://bekka.reitaku-u.ac.jp/apply.html
4. 報 名 資 料 與 入 學 檢 定 費 [ 居 住 在 日 本 國 外 者 ] (1) 入 學 報 名 表 ( 必 須 親 筆 填 寫 本 校 所 定 正 本 表 格 使 用 影 印 表 格 者 概 不 受 理 ) (2) 能 證 明 報 名 資 格 的 最 高 學 歴 畢 業 證 書 或 臨 時 畢 業 證 明 書 證 明 書 如 為 日 文 英 文 中 文 以 外 時, 必 須 同 時 附 上 該 證 明 書 的 日 英 中 文 其 中 一 種 翻 譯 本 畢 業 證 書 必 須 為 最 終 畢 業 學 校 發 行 的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中 國 學 生 必 須 將 畢 業 證 明 書 正 本 與 公 證 書 一 起 提 出 只 提 出 公 證 書 者 概 不 受 理 提 交 臨 時 畢 業 證 明 書 者, 於 入 學 時 必 須 補 交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3) 能 證 明 報 名 資 格 的 最 高 學 歴 成 績 證 明 書 證 明 書 如 為 日 文 英 文 中 文 以 外 時, 必 須 同 時 附 上 該 證 明 書 的 日 英 中 文 其 中 一 種 翻 譯 本 成 績 證 明 書 必 須 是 最 終 畢 業 學 校 所 發 行 的 成 績 證 明 書 正 本 (4) 大 學 統 一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證 明 書 ( 只 限 最 終 學 歴 為 高 中 畢 業 者 ) 曾 在 各 自 國 内 參 加 日 本 各 大 學 統 一 入 學 考 試 者 須 提 出 大 學 統 一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證 明 書 或 其 影 本 没 參 加 考 試 者 不 須 提 出 (5) 保 證 人 與 保 證 書 ( 本 校 所 定 表 格 ) 保 證 人 是 指 監 護 人 ( 父 母 親 ) 如 監 護 人 ( 父 母 親 ) 無 法 成 為 保 證 人 時, 必 須 填 寫 理 由 (6) 支 付 留 學 費 用 誓 約 書 ( 本 校 所 定 表 格 ) (7) 回 函 用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標 籖 12 張 為 確 保 郵 件 確 實 寄 達 本 人, 請 務 必 正 楷 明 確 填 寫 清 楚 (8) 入 學 檢 定 費 10,000 日 圓 ( 從 海 外 匯 款 時, 必 須 匯 12,500 日 圓 ) 必 須 以 日 圓 匯 入 本 校 指 定 的 金 融 機 關 ( 不 受 理 現 金 支 付 ) 日 幣 以 外 的 外 幣 無 法 受 理 從 外 國 匯 款 時, 請 將 日 圓 匯 入 以 下 帳 號 從 外 國 匯 款 時, 銀 行 手 續 費 2,500 日 圓 必 須 由 匯 款 人 支 付 必 須 附 匯 款 證 明 書 ( 匯 款 收 據 ) 入 學 檢 定 費 一 旦 匯 款 後, 無 論 任 何 理 由 概 不 退 還 < 入 學 檢 定 費 匯 款 金 融 機 關 > 銀 行 名 : 三 菱 東 京 UFJ 銀 行 (The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Ltd. ) 支 店 名 : 松 戸 西 口 支 店 (Matsudo-Nishiguchi Branch) 銀 行 地 址 : 271-0092 千 葉 県 松 戸 市 松 戸 1307-1 銀 行 戸 頭 號 碼 : 普 通 預 金 1263923 接 款 人 : 麗 大 別 科 口 學 校 法 人 廣 池 學 園 (Reidai bekkaguchi Gakkou Houzin Hiroike Gakuen) Swift Code: BOTKJPJT
( 9) 添 附 匯 款 証 明 書 用 表 格 ( 本 校 所 定 表 格 ) (10) 在 留 資 格 認 定 證 明 書 交 付 申 請 書 ( 入 國 管 理 局 所 定 表 格 ) 如 曾 有 被 拒 發 在 留 資 格 認 定 證 明 書 前 例 者, 請 附 上 入 國 管 理 局 寄 發 的 拒 發 通 知 單 全 頁 影 本 並 附 上 向 入 國 管 理 局 留 學 就 學 審 査 部 門 提 出 的 再 申 請 理 由 書 ( 格 式 不 拘 ) (11) 照 片 3 張 ( 長 4.0cm 寛 3.0cm) 最 近 3 個 月 内 攝 影 之 正 面 上 半 身 脱 帽 無 背 景 照 片 照 片 背 面 必 須 填 寫 姓 名 報 名 表 和 (10) 各 貼 1 張 剩 下 的 1 張 也 一 併 附 上 所 提 交 的 三 張 照 片 必 須 一 様 (12) 留 學 費 用 支 付 者 的 銀 行 存 款 證 明 中 國 學 生, 必 須 同 時 提 出 存 款 證 明 正 本 與 外 幣 存 款 單 影 本 別 科 日 本 語 課 程 上 課 時 間 毎 天 從 早 上 到 下 午, 請 勿 抱 持 以 工 讀 方 式 賺 取 生 活 費 的 心 態 前 來 就 讀 否 則 將 造 成 學 習 上 的 障 礙 因 此 最 少 必 須 具 備 支 付 一 年 生 活 費 和 費 和 學 費 的 經 濟 能 力 入 學 後 原 則 上 第 1 學 期 不 准 打 工 (13) 留 學 費 用 支 付 者 的 在 職 證 明 書 退 休 者 則 須 填 寫 在 職 期 間 的 證 明 書 (14) 留 學 費 用 如 非 由 本 人 自 己 支 付 時, 必 須 提 交 可 證 明 支 付 者 與 本 人 關 係 之 文 件 中 國 學 生 必 須 提 交 公 證 書 請 注 意! 友 人 或 熟 人 無 法 成 為 支 付 留 學 費 用 人 (15) 持 有 日 本 留 學 考 試 日 本 語 能 力 考 試 日 本 語 NAT-TEST 者 提 出 其 中 任 一 項 成 績 通 知 書 或 證 明 書 影 本 ( 限 持 有 者 ) (16) 日 本 語 能 力 證 明 書 ( 不 具 上 述 (15) 項 者 ) 日 語 教 育 機 關 發 行 之 證 明 書 (17) 護 照 影 本 ( 限 持 有 者 ) (18) 提 出 文 件 確 認 表 確 認 提 出 文 件 無 誤 後, 必 須 在 核 對 欄 打 勾 必 須 由 本 人 仔 細 閲 讀 注 意 事 項 後, 簽 名 [ 居 住 在 日 本 國 内 者 ] (1)~(18) 和 居 住 日 本 國 外 者 相 同, 但 不 須 要 (10) (19) 能 證 明 過 去 留 學 費 用 支 付 之 資 料 明 細 ( 匯 款 證 明 書 或 本 人 名 義 的 存 款 存 摺 影 本 等 ) (20) 日 本 語 學 校 之 出 缺 席 記 録 成 績 證 明 書 ( 僅 限 於 日 本 語 學 校 就 讀 學 生 ) (21) 護 照 影 本 與 住 民 票 ( 如 經 費 支 付 者 在 日 本 國 内 時 ) 除 上 述 的 文 件 證 明 書 外, 必 須 再 提 出 以 下 證 件 (22) 納 税 證 明 書 (23) 經 費 支 付 者 之 住 民 票
注 意 1 證 件 不 齊 或 内 容 不 完 整 者 概 不 受 理 2 提 出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但 是, 如 果 提 交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將 於 完 成 資 料 審 査 後 退 還 本 人 3 在 提 出 資 料 中, 如 發 現 有 偽 造 事 實 時, 即 使 録 取 也 將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4 資 料 提 出 後, 日 後 可 能 有 再 確 認 的 必 要, 所 有 資 料 在 提 出 前 請 影 印 保 存 5 如 無 法 取 得 入 國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在 留 資 格 認 定 證 明 書 時, 將 取 消 録 取 資 格 5. 選 考 方 法 依 提 交 報 名 資 料 進 行 書 面 審 核 6. 合 格 通 知 以 郵 寄 方 式 通 知 本 人 春 季 學 期 入 學 生 第 1 回 招 生 録 取 發 表 預 定 2016 年 9 月 8 日 ( 週 四 ) 寄 發 第 2 回 招 生 録 取 發 表 預 定 2016 年 11 月 10 日 ( 週 四 ) 寄 發 第 3 回 招 生 録 取 發 表 預 定 2016 年 12 月 1 日 ( 週 四 ) 寄 發 第 4 回 招 生 録 取 發 表 預 定 2017 年 2 月 9 日 ( 週 四 ) 寄 發 第 5 回 招 生 録 取 發 表 預 定 2017 年 3 月 6 日 ( 週 一 ) 寄 發 秋 季 學 期 入 學 生 第 1 回 招 生 録 取 發 表 預 定 2017 年 5 月 2 日 ( 週 二 ) 寄 發 第 2 回 招 生 録 取 發 表 預 定 2017 年 5 月 29 日 ( 週 一 ) 寄 發 本 校 不 受 理 電 話 傳 眞 電 子 郵 件 等 方 式 査 詢 録 取 名 單 7. 入 學 手 續 時 必 須 提 出 資 料 與 入 學 金 學 費 等 ( 限 録 取 者 ) 接 到 録 取 通 知 書 後, 必 須 備 妥 下 列 資 料 郵 寄 至 麗 澤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 必 須 在 截 止 日 前 寄 達 ) (1) 誓 約 書 ( 本 校 所 定 表 格 ) 必 須 本 人 親 筆 填 寫 (2) 健 康 診 斷 證 明 書 ( 本 校 所 定 表 格 ) (3) 照 片 8 張 ( 彩 色 照 長 4.5cm 寛 3.5cm) 最 近 三 個 月 内 攝 影 之 半 身 正 面 脱 帽 照 片 背 面 必 須 填 寫 姓 名 所 提 交 照 片 必 須 全 部 相 同 (4) 入 學 金 學 費 等 390,000 日 圓 ( 預 定 )( 從 國 外 匯 款 時, 須 匯 392,500 日 圓 ) 入 學 金 須 以 日 圓 匯 入 本 校 指 定 金 融 機 關 不 接 受 日 幣 以 外 的 外 幣 匯 款 由 國 外 匯 款 時, 必 須 以 日 幣 從 金 融 機 關 匯 款
請 明 確 填 寫 收 款 人 名 稱 麗 大 別 科 口 學 校 法 人 廣 池 學 園 請 明 確 填 寫 受 理 號 碼 從 日 本 國 外 以 匯 票 或 由 金 融 機 關 匯 款 時, 必 須 加 付 銀 行 手 續 費 2,500 日 元 一 但 支 付 入 學 金, 原 則 上 均 不 退 還 8. 申 請 宿 舍 與 支 付 宿 舍 費 用 在 録 取 通 知 書 信 封 内 附 有 入 寮 申 込 書, 希 望 入 住 宿 舍 學 生 必 須 填 妥 必 要 事 項, 連 同 宿 舎 費 ( 第 一 學 期 分 ) 表 格 連 同 費 用 一 起 提 出 9. 入 學 手 續 截 止 日 期 春 季 學 期 入 學 生 第 1 回 招 生 録 取 者 2016 年 9 月 30 日 ( 週 五 ) 前 第 2 回 招 生 録 取 者 2016 年 11 月 25 日 ( 週 五 ) 前 第 3 回 招 生 録 取 者 2016 年 12 月 16 日 ( 週 五 ) 前 第 4 回 招 生 録 取 者 2017 年 2 月 28 日 ( 週 二 ) 前 第 5 回 招 生 録 取 者 2017 年 3 月 20 日 ( 週 一 ) 前 秋 季 學 期 入 學 生 第 1 回 招 生 録 取 者 2017 年 5 月 19 日 ( 週 五 ) 前 第 2 回 招 生 録 取 者 2017 年 6 月 19 日 ( 週 一 ) 前 10. 入 學 許 可 書 的 發 行 及 有 效 期 限 (1) 完 成 上 述 入 學 手 續 後, 校 方 將 發 給 入 學 許 可 書 (2) 入 學 許 可 書 有 效 期 限, 春 季 入 學 為 2017 年 4 月 2 日 前 ( 預 定 ) 秋 季 入 學 為 2017 年 9 月 15 日 ( 預 定 ) 如 因 個 人 因 素, 在 入 學 許 可 書 有 效 期 限 内, 無 法 取 得 護 照 或 簽 證 而 無 法 入 學 者, 校 方 將 取 消 該 生 入 學 許 可 資 格 11. 取 得 入 國 簽 證 手 續 (1) 關 於 以 留 學 生 資 格 進 入 日 本, 辦 理 簽 證 時 必 須 之 在 留 資 格 認 定 證 明 書 的 申 請 方 法, 將 於 郵 寄 録 取 通 知 書 内 附 説 明 (2) 留 學 前 必 須 先 到 日 本 國 駐 外 公 使 館 申 請 簽 證, 請 務 必 以 留 學 簽 證 進 日 本 國 12. 學 雜 費 與 付 款 期 限 學 雜 費 ( 預 定 ) 付 款 期 限 項 目 金 額 春 季 入 學 者 :2017 年 9 月 19 日 入 學 手 續 時 秋 季 入 學 者 :2018 年 3 月 31 日 入 學 金 130,000 日 圓 ( 年 額 ) 130,000 日 圓 學 費 學 費 500,000 日 圓 ( 年 額 ) 250,000 日 圓 250,000 日 圓 雜 費 麗 澤 會 費 10,000 日 圓 ( 年 額 ) 10,000 日 圓 合 計 640,000 日 圓 ( 年 額 ) 390,000 日 圓 250,000 日 圓 麗 澤 會 為 本 校 校 友 會, 入 學 時 由 本 校 代 收 入 會 費
(1) 學 費 内 含 書 籍 費 教 材 費 谷 川 研 修 旅 行 費 用 在 内 (2) 上 述 學 校 諸 費 用 須 於 付 款 期 限 前 完 成 支 付 手 續 未 如 期 支 付 者 將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3) 不 受 理 日 幣 以 外 諸 外 幣 付 款 請 兌 換 日 幣 支 付 (4) 請 明 確 填 寫 受 理 號 碼 匯 款 (5) 如 從 日 本 國 外 匯 款 時, 毎 筆 匯 款 均 須 加 付 銀 行 手 續 費 2,500 日 圓 ( 例 ) 只 匯 款 入 學 手 續 時 金 額 392,500 日 圓 1 年 分 學 雜 費 全 額 匯 款 時 642,500 日 圓 (6) 學 校 諸 費 用 一 旦 付 款 後, 概 不 退 還 Ⅲ 生 活 指 南 1. 住 校 生 活 (1) 學 生 宿 舍 的 理 念 與 宿 舍 規 章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為 實 踐 德 智 一 體 的 創 校 精 神, 培 育 値 得 全 世 界 信 賴 的 人 材, 所 設 立 的 重 要 教 育 設 施 住 校 生 透 過 住 宿 生 活, 確 認 自 我 的 目 標, 加 深 與 其 他 住 校 生 交 流, 以 培 養 自 我 優 良 人 格, 並 透 過 積 極 參 與 宿 舍 運 作, 學 習 如 何 遵 守 秩 序 與 他 人 協 調 溝 通, 以 期 達 到 自 我 成 長 的 目 標 本 校 宿 舍 除 有 門 禁 規 定 之 外, 並 從 住 宿 生 中 選 拔 宿 舍 幹 部, 以 學 生 自 治 的 方 式 進 行 運 作 住 校 生 必 須 依 規 定 參 加 住 校 生 說 明 會, 宿 舍 會 議, 參 加 宿 舍 打 掃 與 各 種 活 動 等 希 望 加 入 住 校 行 列 的 學 生, 必 須 在 瞭 解 宿 舍 理 念 並 遵 守 各 項 規 定 的 前 提 下, 方 可 申 請 住 校 (2) 本 校 宿 舍 的 設 備 <A B C 棟 > 區 間 單 人 房 公 共 設 備 書 桌 ( 含 書 架 ) 椅 子 床 鋪 & 床 墊 衣 櫥 空 調 燈 具 無 線 LAN 窗 簾 室 内 曬 衣 竿 垃 圾 桶 < 廚 房 > 冰 箱 電 磁 爐 微 波 爐 餐 具 櫃 垃 圾 桶 < 客 廳 > 餐 桌 椅 茶 几 沙 發 液 晶 電 視 空 調 陽 台 < 衛 浴 > 免 治 馬 桶 洗 臉 台 淋 浴 室 全 自 動 洗 衣 機 烘 衣 機 < 玄 関 > 鞋 櫃 各 樓 層 會 議 室 學 習 室 倉 庫 浴 室 (ABC 棟 各 備 有 浴 室 一 間 ) 宿 舍 內 多 功 能 會 議 室 榻 榻 米 室 醫 護 室 自 動 販 賣 機 AED 戶 外 腳 踏 車 停 車 場 所 有 單 人 房 內 都 能 使 用 免 付 費 無 線 上 網 <D 棟 > 區 間 單 人 房 書 桌 椅 床 鋪 & 床 墊 衣 物 櫃 雜 貨 櫃 書 架 鞋 櫃 空 調 燈 具 窗 簾 曬 衣 竿 公 共 空 間 各 樓 層 宿 舍 內 全 室 朝 南 附 陽 台 < 廚 房 > 冰 箱 電 磁 爐 微 波 爐 置 物 架 餐 桌 椅 空 調 垃 圾 桶 < 會 議 室 > < 倉 庫 > 限 女 生 宿 舍 < 衛 浴 > 廁 所 洗 臉 台 < 洗 衣 間 > 全 自 動 洗 衣 機 付 費 烘 衣 機 < 浴 室 > 淋 浴 室 浴 缸 & 蓮 蓬 頭 多 功 能 會 議 室 限 女 生 宿 生 電 梯 自 動 販 賣 機 AED 室 外 腳 踏 車 停 車 場
女 生 宿 舍 一 樓 會 議 室, 男 生 宿 舍 二 樓 會 議 室 能 使 用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如 希 望 在 自 己 房 間 裡 上 網 者, 必 須 在 進 住 宿 舍 後, 各 自 向 KDDI 申 請 有 線 上 網 有 線 上 網 必 須 付 費, 由 申 請 人 各 自 負 擔 男 生 宿 舍 ( 一 二 樓 ) 與 女 生 宿 舍 ( 三 ~ 五 樓 ) 之 間, 設 有 保 全 裝 置, 無 法 擅 自 通 (3)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本 校 宿 舍 原 則 上 由 學 生 自 治 會 管 理 運 作 每 六 間 房 間 為 一 個 區 間, 每 個 區 間 都 設 有 小 組 長 一 名, 彼 此 在 互 相 尊 重 與 互 助 的 原 則 下, 遵 守 宿 舍 各 項 規 定 為 維 護 住 校 生 活 的 品 質, 所 有 住 校 生 都 必 須 遵 守 宿 舍 規 定 1 用 餐 宿 舍 廚 房 中 備 有 電 磁 爐 等 家 電, 能 進 行 簡 單 的 烹 調 鍋 碗 瓢 盆 等 調 理 器 具 請 自 備 另 外, 也 可 前 往 學 生 食 堂 ひいらぎ 用 餐 2 宿 舍 內 嚴 禁 抽 菸 飲 酒 3 外 出 外 宿 門 禁 時 間 外 出 外 宿 時, 必 須 向 各 樓 層 長 或 區 間 小 組 長 報 備 目 的 地 與 預 定 回 宿 舍 的 時 間 如 需 外 宿 時, 必 須 向 宿 舍 辦 公 室 提 交 外 宿 申 請 書 外 泊 届 門 禁 時 間, 不 分 男 女 均 為 24:00, 門 禁 時 間 以 後 禁 止 外 出 宿 舍 大 門 在 隔 天 早 上 6:00 重 新 開 放 4 住 宿 訪 友 除 本 校 住 校 生 以 外, 嚴 禁 外 人 入 住 禁 止 異 性 朋 友 進 入 宿 舍 當 家 人 ( 父 母 親 保 證 人 等 ) 來 訪 時, 請 事 先 向 宿 舍 辦 公 室 報 告, 並 掛 進 入 宿 舍 許 可 證 入 寮 証 後, 即 可 進 入 宿 舍 5 宿 舍 內 清 掃 活 動 公 共 區 域 與 公 用 設 備 ( 廚 房 洗 衣 房 廁 所 浴 室 等 ) 由 各 樓 層 長 與 各 區 間 小 組 長 帶 領 住 校 生 進 行 清 掃 活 動, 所 有 住 校 生 都 必 須 參 加 清 掃 活 動 6 無 論 是 故 意 還 是 過 失, 住 宿 生 如 損 壞, 遺 失 宿 舍 內 各 項 設 施 或 器 具 時, 將 依 情 節, 由 當 事 人 進 行 部 分 或 全 額 賠 償 請 愛 惜 公 物, 謹 慎 使 用 7 放 長 假 期 間, 原 則 上 將 關 閉 宿 舍, 如 需 留 在 宿 舍 內 者, 請 先 提 出 残 留 届 および 誓 約 書 申 請, 如 獲 得 受 理, 即 可 於 關 閉 期 間 繼 續 留 在 宿 舍 內 8 其 他 關 於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與 規 定 等, 請 參 考 進 住 後 分 發 的 學 生 宿 舍 手 冊 学 生 寮 ガイド ブック 中, 敬 請 務 必 熟 讀 如 有 違 反 宿 舍 規 定 者, 將 受 到 強 制 退 出 宿 舍 處 分 2. 學 生 宿 舍 的 入 住 申 請 辦 法 在 本 校 寄 達 的 合 格 通 知 函 中, 檢 附 有 學 生 宿 舍 入 住 申 請 書 入 寮 申 込 書 一 份, 希 望 入 住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者, 請 完 成 填 寫 申 請 書 後, 在 辦 理 入 學 手 續 時, 一 併 提 出 申 請 注 學 生 宿 舍 共 有 : 女 生 宿 舍 A B 棟 男 生 宿 舍 C 棟 學 生 宿 舍 D 棟 ( 男 生 宿 舍 1~2 樓 女 生 宿 舍 3~5 樓 ) 提 出 申 請 時, 可 以 填 寫 希 望 入 住 的 學 生 宿 舍 但 是, 人 數 過 度 集 中 時, 有 可 能 無 法 如 願 入 住 期 望 的 宿 舍 敬 請 見 諒!
3. 宿 舍 費 用 ( 預 定 ) 項 目 房 間 種 類 金 額 入 學 手 續 時 付 款 期 限 春 季 入 學 者 :2017 年 9 月 19 日 秋 季 入 學 者 :2018 年 3 月 31 日 宿 舍 費 1 A 棟 B 棟 C 棟 420,000 日 圓 ( 年 額 ) 210,000 日 圓 210,000 日 圓 宿 舍 費 2 D 棟 350,000 日 圓 ( 年 額 ) 175,000 日 圓 175,000 日 圓 上 述 金 額 為 外 國 籍 留 學 生 優 惠, 已 減 免 50,000 日 圓 後 之 金 額 宿 舍 費 不 包 含 伙 食 費 可 租 借 寢 具, 租 金 為 一 年 24,000 日 圓 如 由 國 外 匯 款 時, 毎 筆 匯 款 金 額 須 加 付 銀 行 手 續 費 2,500 日 圓 ( 例 )A B C 棟 宿 舍 費 1 學 期 212,500 日 圓 A B C 棟 宿 舍 費 1 年 422,500 日 圓 D 棟 宿 舍 費 1 學 期 177,500 日 圓 D 棟 宿 舍 費 1 年 352,500 日 圓 如 未 在 規 定 期 間 内 付 款 者, 住 校 許 可 將 有 可 能 被 取 消 日 本 國 外 連 絡 處 關 於 入 學 等 事 項 相 關 諮 詢, 可 直 接 向 以 下 連 絡 處 査 詢 與 索 取 別 科 招 生 簡 章 ( 報 名 表 ) 台 灣 連 絡 處 也 可 接 受 報 名 ( 不 收 仲 介 費 用 ) 台 灣 台 灣 連 絡 處 麗 澤 大 學 台 灣 事 務 所 ( 負 責 人 : 林 小 姐 高 小 姐 ) 台 灣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育 才 路 72 巷 8 號 / 建 名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内 TEL:07-623-2311 FAX:07-623-2315 關 於 留 學 生 招 生 表 格 中 所 填 寫 的 個 人 資 料 以 及 本 校 所 彙 整 的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等, 只 用 于 麗 澤 大 學 別 科 日 本 語 研 修 課 程 選 考 向 入 國 管 理 局 申 請 留 學 手 續 或 向 報 名 者 與 支 付 經 費 者 家 長 等 聯 絡 為 目 的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