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半 年 度 大 事 记 2016 年 2 月,2015 年 度 全 国 税 务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顺 利 举 行 全 国 税 务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由 中 国 注 册 税 务 师 协 会 主 办, 公 司 作 为 考 试 服 务 承 办 方, 为 本 次 考 试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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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JK Investment Alibaba Holding Ali JK Investment Ali JK Investment 90.44% 9.56%19,448,457,943 (a) (b) 2,961,291,148Ali JK Investment 313,038,008 3,

( ) 7 ( ) 7~9 ( ) ( ) 10~22 ( ) 22~25 ( ) 25 ( ) 26 ( ) ( ) ( ) ( ) 1. 26~ ~ ( ) 30 2

* % 129, ,280 (22.7) 20,694 55,078 (62.4) 20,230 21,598 (6.3) 170, ,956 (30.2) * % 76, ,742 (30.7) 93, ,214 (29.9) 170,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1 月 26 日, 正 式 登 陆 新 三 板, 证 券 简 称 : 分 豆 教 育 证 券 代 码 : 月 27 日, 分 豆 教 育 1,000 万 股 员 工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发 布, 后 于 9 月 24 日 对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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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 业 核 心 知 识 ( 66 学 分 ) 经 营 环 境 分 析 财 务 管 理 实 务 管 理 学 基 础 统 计 学 基 础 初 级 会 计 中 级 会 计 企 业 制 度 设 计 出 纳 实 务 审 计 基 础 与 实 务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 第 三 五 学 期 ) 0 7.5

瀚 蓝 环 境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董 事 会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书 及 其 摘 要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并 对 本 报 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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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 % 96, % 2,169, % 18,579,000 3,194, % 15,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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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书 及 其 摘 要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并 对 本 报 告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1-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

4,866, % 254, % 3,567, % 20,563,0004,892, % 15,221,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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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162,513) (158,904) 76,828 69, ,552 2, ,625 (27,890) (21,426) (21,265) 8 (1,689) (1,113) 29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SOHO 104,555,000 63,904,0 61% 145,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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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頁 次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編 號 封 面 1 - 目 錄 2 -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3~ 4 -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5 - 合 併 損 益 表 6~ 7 -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 -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8~ 9 - 合 併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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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公 司 在 2015 年 度 期 间, 新 增 3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授 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累 计 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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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报(新).PDF

HC GROUP INC , , % 6,963.9 EBITDA (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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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62, ,518 (102,844) (81,426) 859, , ,101 44,980 (152,495) (106,200) (326,934) (366,143) (249,260) (162,857) (34,027) (10,046) (2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报 告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I... 1 II... 8 III IV V VI VII I-1... II-1... III-1... IV-1... V-1... VI-1 i




目 录 释 义... 4 正 文 一. 本 次 交 易 的 方 案 二.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各 方 的 主 体 资 格 三.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协 议 四.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五. 本 次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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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37.0% 6,354,400, ,835, ,417, ,417, ,835, ,351,12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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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1, % 1,271, % 28.4% 36.5% 9.0% 7,101,000 7,360, , %

Transcription:

全 美 在 线 NEEQ :835079 全 美 在 线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TA Online (Beijing)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半 年 度 报 告 2016

公 司 半 年 度 大 事 记 2016 年 2 月,2015 年 度 全 国 税 务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顺 利 举 行 全 国 税 务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由 中 国 注 册 税 务 师 协 会 主 办, 公 司 作 为 考 试 服 务 承 办 方, 为 本 次 考 试 提 供 了 全 程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技 术 运 营 服 务 2016 年 4 月, 公 司 一 举 中 标 中 国 移 动 2016 2017 年 度 校 园 招 聘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服 务 项 目, 首 次 为 中 国 移 动 总 公 司 所 属 的 49 家 分 公 司 在 全 国 范 围 提 供 校 园 招 聘 统 一 考 试 服 务 2016 年 4 月, 公 司 与 四 川 省 建 设 岗 位 培 训 与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签 订 了 岗 位 培 训 机 考 服 务 项 目 合 同, 公 司 全 面 负 责 四 川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领 域 专 业 人 员 岗 位 培 训 考 核 机 考 考 试 的 组 织 管 理 2016 年 5 月, 公 司 凭 借 领 先 的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技 术 运 营 和 服 务 能 力, 以 及 丰 富 的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组 织 实 施 成 功 经 验, 在 国 家 旅 游 局 组 织 的 全 国 导 游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计 算 机 考 试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及 全 国 导 游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计 算 机 考 试 运 营 服 务 项 目 招 标 中, 一 举 中 标 2016 年 6 月,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的 东 方 银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研 修 院 签 订 了 中 国 银 行 业 专 业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网 络 培 训 技 术 及 运 营 服 务 委 托 协 议 公 司 为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提 供 的 基 金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2016 年 开 始 启 动 全 国 大 范 围 的 每 月 预 约 式 考 试, 同 时 启 动 了 针 对 基 金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的 周 周 考 模 式 借 此 开 启 了 同 一 考 试 项 目 提 供 多 种 考 试 模 式 的 先 例, 为 行 业 提 供 多 样 化 的 考 试 服 务, 创 新 推 出 的 一 种 灵 活 便 捷 的 考 试 服 务 举 措 2016 年 6 月, 全 国 土 地 登 记 代 理 人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顺 利 举 行 公 司 为 本 次 考 试 提 供 了 考 场 监 控 考 试 组 织 运 营 等 全 程 专 业 化 考 试 服 务 2016 年 6 月, 公 司 继 去 年 为 一 所 著 名 高 校 自 主 招 生 提 供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及 运 营 服 务 之 后, 又 新 增 为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西 北 大 学 等 高 校 的 自 主 招 生 考 试 提 供 了 全 面 的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技 术 和 运 营 服 务 2016 年 6 月, 公 司 与 腾 讯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双 方 本 着 优 势 互 补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就 腾 讯 旗 下 移 动 端 教 育 生 态 圈 产 品 腾 讯 智 慧 校 园 高 校 版 的 校 招 实 习 模 块 功 能 开 发 和 推 广 运 营 等 相 关 事 宜 达 成 全 面 的 合 作 意 向 2016 年 6 月, 由 中 教 全 媒 体 主 办, 中 国 在 线 教 育 产 业 联 盟 等 十 多 家 在 线 教 育 机 构 以 及 各 大 媒 体 共 同 组 织 发 起 的 2016 中 国 在 线 教 育 产 业 峰 会 经 过 网 络 票 选 和 专 家 评 审 ATA 集 团 荣 获 2016 中 国 在 线 教 育 十 强 奖 项 2 / 58

目 录 声 明 与 提 示... 4 一 基 本 信 息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览... 5 第 二 节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关 键 指 标... 6 第 三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8 二 非 财 务 信 息 第 四 节 重 要 事 项... 13 第 五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18 第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及 核 心 员 工 情 况... 20 三 财 务 信 息 第 七 节 财 务 报 表... 22 第 八 节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9 3 / 58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否 审 计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否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存 放 地 点 : 备 查 文 件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1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2 报 告 期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4 / 58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览 一 公 司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全 美 在 线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ATA Online (Beijing) Education Technology Co.,Ltd. 证 券 简 称 全 美 在 线 证 券 代 码 835079 法 定 代 表 人 马 肖 风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北 路 136 号 1 号 楼 一 层 117 室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39 号 建 外 SOHO 东 区 2 号 楼 一 层 东 门 主 办 券 商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无 二 联 系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张 建 山 电 话 010-65181122 传 真 010-58699738 电 子 邮 箱 zhangjianshan@ata.net.cn 公 司 网 址 www.ata.net.cn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39 号 建 外 SOHO 东 区 2 号 楼 一 层 东 门 100022 三 运 营 概 况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2015-12-21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教 育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考 试 测 评 服 务 在 线 职 业 培 训 服 务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 股 ) 55,880,000 控 股 股 东 北 京 全 美 教 育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肖 风 是 否 拥 有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是 公 司 拥 有 的 专 利 数 量 0 公 司 拥 有 的 发 明 专 利 数 量 0 5 / 58

第 二 节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关 键 指 标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135,782,659.30 64,615,930.76 110.14% 毛 利 率 % 47.18 56.72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473,816.11 11,613,289.26 16.02%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12,943,051.85 9,182,302.97 40.96%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12.57 18.55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12.08 14.67 -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24 0.21 16.02%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本 期 期 初 增 减 比 例 资 产 总 计 143,612,353.05 219,146,950.77-34.47% 负 债 总 计 48,217,358.22 81,472,583.46-40.82%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95,394,994.83 137,674,367.31-30.71%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1.71 2.46-30.71% 资 产 负 债 率 % 33.57 37.18 - 流 动 比 率 2.26 2.32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 -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560,543.73-37,357,384.92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1.91 2.77 - 存 货 周 转 率 159.59 - - 6 / 58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 -34.47-23.73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110.14 808.63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16.02 163.72-7 / 58

第 三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商 业 模 式 全 美 在 线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美 在 线 ) 属 于 教 育 辅 助 行 业, 依 托 公 司 在 考 试 测 评 领 域 和 在 线 培 训 领 域 的 丰 富 管 理 经 验 先 进 系 统 技 术 平 台 和 遍 布 全 国 的 3,000 多 家 考 站, 为 考 试 主 办 方 提 供 资 格 认 证 考 试 及 企 业 选 聘 考 试 提 供 组 织 实 施 服 务, 通 过 考 试 数 据 分 析 为 学 习 者 或 考 生 提 供 认 知 地 图 和 能 力 评 价 服 务, 为 考 试 主 办 方 提 供 考 试 综 合 分 析 的 咨 询 服 务 全 美 在 线 应 用 独 创 的 人 才 评 价 标 准 和 评 价 体 系, 为 招 聘 类 企 业 提 供 大 规 模 统 考 服 务 灵 活 的 在 线 测 评 服 务 面 试 官 培 训 等 一 体 化 招 聘 选 拔 服 务, 为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选 聘 提 供 高 效 和 优 化 的 人 力 资 源 选 拔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为 企 业 内 部 人 力 资 源 选 拔 提 供 全 面 解 决 方 案 作 为 公 司 业 务 核 心 的 考 试 业 务 稳 步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业 协 会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中 国 银 行 业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认 证 考 试 以 及 公 司 新 增 业 务 全 国 税 务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等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求 职 就 业 招 聘 类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提 供 了 求 职 就 业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线 学 习 业 务 按 计 划 开 始 实 施 2016 年 6 月,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的 东 方 银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研 修 院 签 订 了 继 续 教 育 网 络 培 训 服 务 协 议 公 司 既 有 的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后 续 职 业 培 训 业 务 稳 步 推 行 全 美 在 线 的 主 要 客 户 既 包 括 政 府 部 门 专 业 行 业 协 会 国 有 大 型 机 构 教 培 机 构 又 包 括 外 资 企 业 跨 国 企 业 集 团 等 ; 涵 盖 了 金 融 业 制 造 业 服 务 业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产 业 石 油 化 工 等 行 业 每 年 有 近 千 万 的 考 生 测 试 者 通 过 全 美 在 线 的 考 试 服 务 获 得 职 业 认 证 或 测 评 结 果 公 司 通 过 为 考 试 主 办 方 提 供 考 试 运 营 服 务 形 成 收 入, 其 中 包 括 作 为 公 司 业 务 核 心 的 考 试 业 务 以 及 求 职 就 业 招 聘 类 业 务 ; 通 过 为 培 训 主 办 方 提 供 在 线 培 训 实 施 服 务 形 成 收 入 公 司 是 依 托 专 业 经 验 和 专 业 技 术 盈 利 的 考 试 测 评 服 务 和 在 线 教 育 培 训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在 国 内 经 济 增 速 趋 缓 的 外 部 环 境 下, 公 司 主 动 应 对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对 业 务 结 构 进 行 了 适 度 优 化, 继 续 保 持 了 业 绩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5,782,659.30 元, 同 比 增 长 110.14%; 利 润 总 额 为 16,700,734.06 元, 同 比 增 长 18.17%; 实 现 净 利 润 13,473,816.11 元, 同 比 增 长 16.02% 收 入 同 期 相 比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 一 是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全 美 在 线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ATA Inc.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从 事 考 试 测 评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转 移 至 全 美 在 线 ; 二 是 在 原 有 业 务 基 础 上, 公 司 通 过 市 场 拓 展,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市 场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从 而 带 动 了 销 售 业 绩 的 大 幅 度 增 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大 力 拓 展 各 项 业 务 并 与 更 广 泛 的 客 户 开 展 了 合 作 公 司 新 增 的 税 务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四 川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领 域 专 业 人 员 岗 位 培 训 考 核 机 考 考 试 全 国 8 / 58

土 地 登 记 代 理 人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等 提 高 了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公 司 继 去 年 为 一 所 著 名 高 校 自 主 招 生 提 供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及 运 营 服 务 之 后, 又 新 增 为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西 北 大 学 等 高 校 的 自 主 招 生 考 试 提 供 了 全 面 的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技 术 和 运 营 服 务 公 司 在 2016 年 5 月 在 国 家 旅 游 局 组 织 的 全 国 导 游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计 算 机 考 试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及 全 国 导 游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计 算 机 考 试 运 营 服 务 项 目 招 标 中 中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着 业 绩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43,612,353.05 元, 较 上 年 度 末 减 少 34.47%; 净 资 产 为 95,394,994.83 元, 较 上 年 度 末 减 少 30.71% ;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2,560,543.73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流 出 同 期 减 少 39.61%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存 在 季 节 性 波 动, 收 入 相 对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确 认, 而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是 在 每 月 均 匀 发 生, 上 半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大 于 现 金 流 入, 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55,880,000 万 元 ( 含 税 ), 所 以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较 上 年 年 末 减 少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趋 势 良 好 三 风 险 与 价 值 1 客 户 集 中 度 过 高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68.41%, 且 多 为 行 业 协 会 类 客 户 公 司 一 直 为 行 业 协 会 类 客 户 及 部 分 大 型 国 企 央 企 单 位 提 供 考 试 测 评 服 务 和 在 线 职 业 培 训 等 服 务, 鉴 于 公 司 客 户 群 体 的 特 殊 性, 客 户 的 相 关 测 评 选 拔 培 训 等 工 作 波 及 面 较 广 影 响 力 较 大, 某 种 意 义 上 代 表 着 我 国 职 场 准 入 选 拔 等 规 则 公 允 性 的 标 杆, 故 客 户 对 整 体 工 作 的 安 排 组 织 应 急 能 力 有 着 较 高 的 要 求, 并 对 相 关 信 息 的 保 密 性 和 安 全 性 亦 具 有 较 高 要 求 在 相 关 行 业 准 入 及 行 业 运 行 政 策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前 提 下, 如 果 公 司 仍 为 上 述 协 会 类 客 户 提 供 考 试 测 评 等 服 务, 未 来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仍 将 呈 现 前 五 大 客 户 收 入 占 比 及 重 合 度 较 高 的 情 况 若 任 何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发 生 负 面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另 一 方 面, 前 五 大 客 户 中 的 一 个 或 者 多 个 客 户 因 其 他 不 可 控 制 的 因 素 与 公 司 解 除 合 作 关 系 或 大 幅 降 低 相 关 费 用,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长 期 以 来 保 持 着 和 政 府 各 行 业 协 会 及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也 充 分 得 到 来 自 政 府 及 协 会 等 各 大 机 构 客 户 的 信 任 为 了 扩 大 客 户 范 围, 公 司 全 力 推 进 从 传 统 市 场 向 新 兴 市 场 拓 展 的 战 略 在 传 统 市 场, 抓 住 大 规 模 纸 笔 考 试 向 机 考 市 场 转 移 的 机 遇, 进 一 步 拓 展 考 试 测 评 市 场 在 企 业 相 关 的 人 才 选 聘 市 场, 公 司 将 着 力 开 发 企 业 的 人 才 招 聘 和 选 拔 市 场 规 模 在 线 职 业 培 训 方 面, 公 司 向 政 府 协 会 类 客 户 和 企 业 客 户 推 广 公 司 在 线 职 业 培 训 解 决 方 案, 以 实 现 市 场 规 模 的 扩 充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公 司 可 以 进 一 步 做 大 营 业 收 入, 多 元 化 业 务 类 型 的 方 式 减 轻 客 户 的 集 中 程 度 2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第 三 方 机 考 市 场, 尤 其 是 在 全 国 统 考 市 场 中 占 据 着 领 先 地 位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种 类 和 市 场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将 面 临 日 益 激 烈 的 竞 争 未 来, 潜 在 的 竞 争 对 手 可 能 会 推 出 新 的 技 术 及 产 品, 或 通 过 提 供 低 廉 的 价 格 抢 占 市 场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以 及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要 求, 对 考 试 测 评 服 务 和 在 线 9 / 58

培 训 服 务 有 更 多 的 要 求 但 进 入 考 试 测 评 行 业 的 竞 争 者 可 能 逐 渐 增 多, 公 司 在 未 来 也 面 临 着 较 大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日 益 激 烈 的 竞 争 环 境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失 去 现 有 客 户 或 迫 使 公 司 降 低 服 务 价 格 以 留 住 现 有 客 户,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拥 有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DST 技 术 ATA-ML 技 术 等 目 前 业 内 领 先 的 表 现 技 术, 可 支 持 多 样 化 的 试 题 表 现 形 式, 也 能 制 作 模 拟 仿 真 操 作 等 创 新 型 题 型 公 司 拥 有 功 能 完 善 性 能 稳 定 安 全 性 高 服 务 人 数 多 功 能 可 定 制 化 市 场 占 有 率 高 的 全 程 智 能 化 考 试 平 台 公 司 拥 有 大 规 模 的 考 试 运 营 渠 道, 遍 布 全 国 考 站 3,000 多 家 公 司 拥 有 一 批 行 业 从 业 时 间 超 过 十 年 以 上 的 测 评 专 家 资 深 顾 问 考 试 考 务 系 统 研 发 和 考 试 实 施 运 营 专 家 团 队 公 司 为 考 试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保 障 手 段, 并 将 安 全 保 障 贯 穿 于 考 前 考 中 和 考 后 的 全 过 程, 从 系 统 的 网 络 软 硬 件 数 据 加 密 考 务 管 理 等 各 个 方 面 确 保 考 试 项 目 的 安 全 实 施 公 司 将 继 续 发 挥 在 上 述 领 域 的 优 势, 提 高 自 身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优 势, 致 力 于 客 户 提 供 更 优 质 高 效 的 服 务 3 税 收 优 惠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公 司 享 受 所 得 税 税 率 减 按 15% 征 收 的 税 收 优 惠 若 2018 年 1 月 1 日 后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或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将 不 再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按 2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税 率 的 提 高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始 终 保 持 在 研 发 中 的 投 入, 并 按 照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适 度 增 加 研 发 支 出, 并 不 断 将 研 发 成 果 转 化 为 生 产 力 目 前, 公 司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认 定 标 准 4 涉 密 信 息 泄 露 导 致 的 风 险 收 集 处 理 传 输 和 存 储 大 量 高 度 机 密 的 信 息 是 公 司 考 试 运 营 服 务 的 一 部 分, 公 司 有 责 任 保 护 信 息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公 司 作 为 重 要 涉 密 信 息 的 第 三 方 持 有 者, 如 因 本 公 司 员 工 的 渎 职 行 为 导 致 信 息 泄 露 而 引 起 的 索 赔, 将 对 公 司 的 声 誉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此 外, 公 司 可 能 会 因 为 未 经 授 权 的 使 用 者 泄 露 或 擅 自 使 用 机 密 信 息 而 受 到 来 自 于 客 户 的 诉 讼 或 监 管 处 罚 任 何 信 息 泄 密 事 件 都 可 能 对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开 展 产 生 显 著 的 负 面 影 响, 导 致 公 司 失 去 重 要 客 户 资 源 及 面 临 诉 讼 应 对 措 施 : 全 美 在 线 严 格 遵 守 不 涉 密 原 则,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不 接 触 涉 密 数 据 正 式 考 试 的 电 子 试 题 开 发, 一 般 会 在 指 定 的 保 密 场 所 封 闭 进 行 公 司 遵 守 涉 密 数 据 管 理 规 定, 并 全 程 接 受 考 试 主 办 方 的 监 督 全 美 在 线 对 于 在 机 考 环 境 下 保 障 考 试 数 据 安 全 可 靠 不 外 泄 等 工 作 上 具 备 丰 富 的 实 施 经 验 全 美 在 线 将 继 续 恪 守 保 密 原 则, 并 不 断 加 强 公 司 在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的 建 设, 积 极 应 对 信 息 泄 露 风 险 5 公 司 技 术 不 能 及 时 升 级 和 更 新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考 试 测 评 服 务 方 面 的 先 进 技 术 表 现 为 机 考 系 统 的 研 发 和 数 据 传 输, 包 括 考 试 考 务 平 台 试 题 表 现 技 术 评 价 技 术 及 安 全 保 密 服 务 技 术 等, 这 些 技 术 对 于 开 发 和 维 护 与 考 试 主 办 方 及 全 国 各 考 站 的 关 系 起 到 决 定 性 作 用 公 司 若 不 能 根 据 客 户 对 新 技 术 的 需 求, 研 发 升 级 考 试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及 平 台 等, 将 面 临 因 无 法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从 而 失 去 客 户 的 风 险 ; 另 一 方 面, 如 用 于 考 试 内 容 的 试 题 表 现 技 术 和 数 据 传 输 协 议 等 软 件 信 息 技 术 行 业 标 准 发 生 改 变,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目 前 的 技 术 无 法 兼 容 若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对 自 有 技 术 进 行 更 新 升 级, 将 无 法 适 应 行 业 标 准 的 变 化, 从 而 发 生 失 去 客 户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保 持 在 行 业 中 的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针 对 客 户 的 需 求, 在 研 发 升 10 / 58

级 考 试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及 平 台 等 方 面 及 时 研 究 升 级 公 司 将 持 续 关 注 考 试 内 容 的 试 题 表 现 技 术 和 数 据 传 输 协 议 等 软 件 信 息 技 术 行 业 标 准 的 改 变, 及 时 升 级 相 关 技 术 6 突 发 事 件 导 致 的 风 险 由 于 公 司 客 户 群 体 的 特 殊 性, 所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涉 及 到 极 其 重 要 的 考 试 科 目, 为 了 更 好 的 保 障 考 试 安 全 稳 定 的 运 营, 公 司 已 经 建 设 了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风 险 处 置 体 系, 并 及 时 更 新 软 硬 件 服 务 器 以 应 对 复 杂 的 网 络 传 输 环 境 迄 今 为 止, 公 司 在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的 时 候, 没 有 发 生 过 严 重 的 故 障 或 过 失, 但 诸 如 战 争 地 震 大 面 积 断 网 断 电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发 生,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突 发 事 件 将 损 坏 包 括 公 司 运 营 所 依 赖 的 网 络 传 输 系 统 及 存 储 服 务 器 等 在 内 的 考 试 运 营 服 务 体 系 虽 然 公 司 建 立 了 容 灾 系 统, 但 上 述 突 发 事 件 将 对 公 司 运 营 所 依 赖 的 网 络 传 输 系 统 及 存 储 服 务 器 造 成 不 可 预 计 的 损 坏, 公 司 将 面 临 因 无 法 杜 绝 上 述 突 发 事 件 的 发 生, 而 影 响 业 务 正 常 开 展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继 续 完 善 风 险 处 置 体 系, 及 时 更 新 软 硬 件 服 务 器,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其 他 安 排 以 应 对 复 杂 的 网 络 传 输 环 境 7 考 站 违 规 导 致 的 风 险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与 全 国 3,000 多 家 考 站 签 署 了 合 作 协 议, 公 司 并 不 拥 有 这 些 考 站 和 他 们 的 员 工 根 据 公 司 与 这 些 考 站 的 协 议 约 定, 授 权 考 站 需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足 够 的 机 房 人 员 及 严 格 执 行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以 确 保 每 次 考 试 的 实 施 公 司 定 期 对 授 权 考 站 设 施 及 其 人 员 进 行 评 价, 并 对 其 考 试 管 理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如 果 某 家 授 权 考 站 未 按 照 合 同 及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进 行 考 试 管 理 服 务, 诸 如 监 考 不 到 位, 甚 至 是 未 经 授 权 或 通 过 其 他 非 法 的 行 为 将 考 试 题 目 对 外 泄 露, 会 对 公 司 的 信 誉 造 成 极 大 的 损 害 如 果 此 类 事 件 发 生, 虽 然 公 司 可 以 及 时 与 其 解 除 合 同, 但 仍 会 造 成 考 试 的 延 误 甚 至 取 消 此 类 不 可 预 见 的 风 险 将 会 给 公 司 带 来 诉 讼 索 赔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与 签 约 考 站 保 持 了 较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将 通 过 定 期 培 训 提 供 相 关 管 理 建 议 等 形 式 服 务 考 站, 加 强 考 站 管 理 8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风 险 截 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7,511.57 万 元 及 6,683.95 万 元 报 告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827.62 万 元,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系 公 司 收 入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目 前 仍 处 在 回 款 周 期 内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部 门 行 业 协 会 国 有 大 型 机 构 教 培 机 构 跨 国 企 业 集 团 等, 且 公 司 与 客 户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业 务 持 续 稳 定,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是 应 收 账 款 上 升 降 低 了 公 司 资 金 周 转 效 率, 对 公 司 的 资 金 管 理 形 成 压 力 若 大 幅 增 加 的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收 回, 将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损 失, 可 能 引 发 财 务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9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团 队 汇 集 了 营 销 研 发 财 务 等 各 方 面 的 人 才, 综 合 管 理 水 平 较 高 但 是, 随 着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资 产 规 模 逐 渐 增 长,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拓 展, 经 营 活 动 将 更 趋 复 杂, 由 此 对 公 司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决 策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制 度 对 公 司 治 理 亦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如 果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不 能 达 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将 面 临 因 管 理 不 善 对 公 司 正 常 运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已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制 度 对 公 司 治 理 进 行 了 规 范, 力 争 减 小 管 理 风 险 10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11 / 58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与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的 方 向 一 致, 且 受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的 影 响 较 为 明 显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态 会 影 响 考 试 测 评 和 培 训 市 场 规 模, 公 司 的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由 向 考 试 主 办 方 按 考 试 规 模 的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服 务 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会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的 影 响 受 我 国 国 内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的 转 变 和 经 济 结 构 的 调 整 的 影 响 受 国 外 经 济 运 行 情 况 的 影 响 以 及 突 如 其 来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影 响,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均 有 可 能 进 一 步 放 缓, 而 且 始 终 存 在 不 可 预 估 的 反 向 变 动 风 险 这 意 味 着 公 司 面 临 的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客 观 存 在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抓 住 大 规 模 纸 笔 考 试 向 机 考 市 场 转 移 的 机 遇, 进 一 步 拓 展 考 试 测 评 市 场, 公 司 将 积 极 向 政 府 协 会 类 客 户 和 企 业 客 户 推 广 公 司 在 线 职 业 培 训 解 决 方 案, 以 实 现 市 场 规 模 的 扩 充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公 司 可 以 进 一 步 做 大 营 业 收 入, 努 力 抵 消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的 影 响 11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为 教 育 辅 助 行 业, 属 于 特 殊 的 交 叉 综 合 性 领 域, 主 管 部 门 和 监 管 体 制 复 杂 公 司 在 符 合 国 家 教 育 改 革 方 向 和 方 针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开 展 业 务, 所 涉 及 到 的 领 域 包 括 教 育 行 业 信 息 行 业 等 如 果 在 交 叉 行 业 中 存 在 政 策 的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自 2014 年 起, 国 务 院 已 经 分 批 取 消 了 二 百 多 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技 能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取 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是 政 府 为 促 进 就 业 活 跃 市 场 所 采 取 的 重 要 措 施, 将 会 长 期 施 行, 并 可 能 直 接 导 致 行 业 格 局 的 变 化 涉 及 公 司 业 务 的 任 何 领 域 的 法 律 法 规 等 发 生 任 何 变 动 均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业 务 无 法 正 常 开 展,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积 极 关 注 主 管 部 门 和 监 管 体 制 的 变 化, 制 定 与 之 相 符 的 经 营 策 略 12 / 58

第 四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索 引 否 是 否 存 在 利 润 分 配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情 况 是 四 二 ( 一 ) 是 否 存 在 股 票 发 行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四 二 ( 二 ) 是 否 存 在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是 四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是 四 二 ( 四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四 二 ( 五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公 开 发 行 债 券 的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一 ) 利 润 分 配 与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2016-02-03 10.00 0.00 0.00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分 配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执 行 情 况 : 经 2016 年 1 月 11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2016 年 1 月 26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以 当 期 公 司 总 股 本 55,880,000 股 为 基 数, 以 可 供 股 东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分 配 1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共 计 分 配 股 利 55,880,000 万 元 ( 含 税 ) 该 次 分 配 不 送 红 股 不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该 次 分 红 派 息 股 权 登 记 日 为 :2016 年 2 月 2 日, 除 权 除 息 日 为 2016 年 2 月 3 日 13 / 58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单 位 : 元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 - 2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6,600,000.00 3,122,684.83 受 托 销 售 3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 - 4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 - 5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 - 6 其 他 - - 总 计 6,600,000.00 3,122,684.83 ( 三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1 授 权 利 用 闲 置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2016 年 3 月 28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及 2016 年 4 月 17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授 权 利 用 闲 置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公 司 拟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日 常 运 营 的 情 况 下, 将 闲 置 资 金 购 买 中 低 风 险 的 短 期 理 财 产 品, 总 额 度 ( 即 任 意 时 间 点 持 有 未 到 期 的 理 财 产 品 总 额 ) 不 超 过 10,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 从 而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期 限 至 2016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日 在 上 述 额 度 及 期 限 范 围 内, 资 金 可 以 滚 动 使 用 由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选 择 理 财 产 品, 并 授 权 总 经 理 审 批, 审 批 后 由 财 务 部 门 实 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于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高 流 动 性 货 币 基 金,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2016 年 1 月 累 计 投 资 6,000 万, 并 于 3 月 底 全 部 赎 回 ;2016 年 4 月 投 资 3,000 万, 于 2016 年 6 月 全 部 赎 回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理 财 产 品 已 全 部 赎 回 2 对 外 投 资 北 京 迈 德 胜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迈 德 胜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拟 通 过 增 资 入 股 的 形 式 参 股 迈 德 胜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迈 德 胜 公 司 ), 增 资 后 迈 德 胜 公 司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352,941.00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占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15.00%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5 月 和 2016 年 6 月 累 计 出 资 人 民 币 900 万 元, 其 中 352,941.00 元 依 法 登 记 为 注 册 资 本,8,647,059.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14 / 58

( 四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在 报 告 期 的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1 股 份 支 付 总 体 情 况 公 司 上 半 年 授 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 公 司 上 半 年 行 权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40,000 公 司 上 半 年 失 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 公 司 上 半 年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本 期 发 生 的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如 下 : 3.6 美 元 每 股, 加 权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为 1.25 年 项 目 2016 年 1 月 -6 月 2015 年 1 月 -6 月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26,811.41 94,115.50 2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公 司 ATA Inc. 股 东 大 会 分 别 于 2005 年 4 月 和 2008 年 1 月 审 议 批 准,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公 司 于 2005 年 4 月 和 2008 年 1 月 起 实 行 股 份 期 权 计 划 据 此,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酌 情 授 予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职 工 股 份 期 权 及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份 期 权 在 授 予 日 起 一 年 至 四 年 后 可 行 权, 有 效 期 为 授 予 日 起 十 年 ; 可 行 权 日 后, 在 有 效 期 内 可 以 行 权 以 认 购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公 司 股 份, 每 项 股 份 期 权 赋 予 持 有 人 认 购 一 股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公 司 普 通 股 的 权 利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分 为 四 批, 按 25% 25% 25% 25% 的 比 例 在 4 个 行 权 生 效 日 分 四 批 生 效, 即 每 个 行 权 生 效 日 分 别 为 自 授 予 日 起 算 满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 每 份 限 制 性 股 票 在 可 行 权 日 后 无 需 支 付 对 价 获 得 一 股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公 司 的 股 票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以 此 基 础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并 相 应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资 本 公 积 中 确 认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的 累 计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00,574.14 元 上 半 年 行 权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为 40,000 股 (1) 授 予 日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如 下 :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授 予 日 股 价 及 授 予 股 权 数 量 进 行 估 计 ; 股 票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使 用 布 莱 克 斯 科 尔 斯 默 顿 模 型 进 行 估 计 报 告 期 内 未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和 股 票 期 权 (2)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确 定 依 据 :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做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在 可 行 权 日, 最 终 预 计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15 / 58

的 数 量 与 实 际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一 致 ( 五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如 下 : 1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北 京 全 美 教 育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美 教 育 )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2) 自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如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与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相 竞 争 ; 可 能 与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发 生 竞 争 的, 将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退 出 竞 争 : A 停 止 生 产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 B 停 止 经 营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C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到 公 司 来 经 营 ; D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3)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对 由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损 失 作 出 赔 偿 4) 本 承 诺 为 不 可 撤 销 的 承 诺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发 生 违 反 以 上 承 诺 的 事 项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全 美 教 育 履 行 承 诺 2 公 司 原 实 际 控 制 人 ATA.Inc(Cayman) 出 具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2) 自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如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与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相 竞 争 ; 可 能 与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发 生 竞 争 的, 将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退 出 竞 争 : A 停 止 生 产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 B 停 止 经 营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C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到 公 司 来 经 营 ; D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3)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对 由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损 失 作 出 赔 偿 4) 本 承 诺 为 不 可 撤 销 的 承 诺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发 生 违 反 以 上 承 诺 的 事 项 公 司 原 实 际 控 制 人 ATA.Inc(Cayman) 履 行 承 诺 3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肖 风 出 具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6 / 58

(1)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如 有 ),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2) 自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如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如 有 ) 将 不 与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相 竞 争 ; 可 能 与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发 生 竞 争 的, 将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退 出 竞 争 : A 停 止 生 产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 B 停 止 经 营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C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到 公 司 来 经 营 ; D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3)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对 由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损 失 作 出 赔 偿 (4) 本 承 诺 为 不 可 撤 销 的 承 诺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发 生 违 反 以 上 承 诺 的 事 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肖 风 履 行 承 诺 17 / 58

第 五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报 告 期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单 位 : 股 股 份 性 质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 - - - -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 - - -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 - - - - 核 心 员 工 - - - - -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55,880,000 100.00-55,880,000 100.00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50,292,000 90.00-50,292,000 90.00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 - - - - 核 心 员 工 - - - - - 总 股 本 55,880,000 - - 55,88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2 二 报 告 期 期 末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序 号 1 2 单 位 : 股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持 股 数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持 股 期 末 持 有 限 有 无 限 期 末 持 股 数 股 比 变 动 售 股 份 数 量 售 股 份 例 % 数 量 北 京 全 美 教 育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50,292,000-50,292,000 90.00 50,292,000 - 众 效 致 行 教 育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5,588,000-5,588,000 10.00 5,588,000 - 公 司 合 计 55,880,000-55,880,000 100.00 55,880,000 -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全 美 教 育 持 有 公 司 90.00% 的 股 份, 众 效 致 行 教 育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致 行 教 育 ) 持 有 公 司 10.00% 的 股 份 ; 全 美 教 育 为 ATA BVI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致 行 教 育 为 XING WEI (HONGKONG)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ATA BVI 和 XING WEI(HONGKONG) 均 为 ATA Inc.(Cayman)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18 / 58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全 美 教 育 持 有 本 公 司 50,292,000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90.00%,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全 美 教 育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16 年 01 月 15 日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108752150159D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马 肖 风,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51 号 慎 昌 大 厦 5321 室,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3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 开 发 生 产 教 育 软 件 ;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培 训 ; 教 育 咨 询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全 美 教 育 为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公 司, 股 东 为 ATA BVI,ATA BVI 成 立 于 2001 年 11 月 22 日, 注 册 地 为 Sea Meadow House, Blackburn Highway,(P.O.BOX 116),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马 肖 风 根 据 本 公 司 发 布 的 2015 年 度 报 告,2015 年 11 月 25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为 马 肖 风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变 化 马 肖 风, 男,196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84 年 9 月 至 1990 年 7 月, 任 中 国 国 际 广 播 电 台 记 者 ;1990 年 8 月 至 1996 年 9 月, 任 海 南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国 际 合 作 中 心 总 经 理 ;1996 年 9 月 至 1999 年 10 月, 任 Dynamic Technology Corporation 首 席 执 行 官 ;1999 年 11 月 至 今, 任 ATA Inc. 董 事 会 主 席 兼 首 席 执 行 官 ;2006 年 9 月 至 2015 年 7 月, 任 全 美 在 线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2015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全 美 在 线 董 事 长, 任 期 3 年 19 / 58

一 基 本 情 况 第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及 核 心 员 工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是 否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马 肖 风 董 事 长 男 53 本 科 2015.7.16-2018.7.15 是 丁 建 民 董 事 总 经 理 男 51 本 科 2015.7.16-2018.7.15 是 閻 焱 董 事 男 59 硕 士 2015.7.16-2018.7.15 是 倪 虹 董 事 女 44 博 士 2015.7.16-2018.7.15 是 徐 耀 華 董 事 男 67 硕 士 2015.7.16-2018.7.15 是 董 敏 怡 监 事 会 主 席 女 45 硕 士 2015.7.16-2018.7.15 是 孟 立 新 监 事 男 60 专 科 2015.7.16-2018.7.15 是 刘 琮 琪 监 事 女 49 硕 士 2015.7.16-2018.7.15 是 赵 曙 秋 副 总 经 理 男 45 本 科 2015.7.16-2018.7.15 是 张 建 山 董 事 会 秘 书 男 54 硕 士 2015.7.16-2018.7.15 是 杨 培 财 务 负 责 人 男 35 硕 士 2016.5.12-2018.7.15 是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4 酬 二 持 股 情 况 单 位 : 股 期 末 持 有 期 初 持 普 通 期 末 持 普 期 末 普 通 股 姓 名 职 务 数 量 变 动 股 票 期 权 股 股 数 通 股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 数 量 合 计 - - - - - - 三 变 动 情 况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信 息 统 计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财 务 负 责 人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是 姓 名 期 初 职 务 变 动 类 型 ( 新 任 换 届 离 任 ) 期 末 职 务 简 要 变 动 原 因 林 斯 坦 财 务 负 责 人 离 任 -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杨 培 - 新 任 财 务 负 责 人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20 / 58

四 员 工 数 量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的 员 工 人 数 核 心 员 工 变 动 情 况 : - 346 377 21 / 58

一 审 计 报 告 第 七 节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审 计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无 否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 五 ) 1 30,406,069.41 119,034,601.41 结 算 备 付 金 - - - 拆 出 资 金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 - 应 收 票 据 - - - 应 收 账 款 ( 五 ) 2 75,115,715.84 66,839,534.69 预 付 款 项 - 2,234,478.19 1,854,057.44 应 收 保 费 - - -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 - -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 - - 应 收 利 息 - - - 应 收 股 利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870,448.47 602,826.3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 存 货 - 585,108.83 303,153.87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09,211,820.74 188,634,173.75 非 流 动 资 产 : 22 / 58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 长 期 应 收 款 ( 五 ) 3 1,456,892.92 1,401,887.9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五 ) 4 14,720,651.53 9,179,513.2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 五 ) 5 4,110,903.26 5,208,725.15 在 建 工 程 - - - 工 程 物 资 - -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 油 气 资 产 - - - 无 形 资 产 - 1,284,970.34 1,592,375.85 开 发 支 出 - - - 商 誉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3,173,126.52 3,257,721.1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五 ) 6 1,237,284.74 1,872,553.7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五 ) 7 8,416,703.00 8,000,000.00 流 动 负 债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34,400,532.31 30,512,777.02 资 产 总 计 - 143,612,353.05 219,146,950.77 短 期 借 款 - -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 - -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 - - 拆 入 资 金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23 / 58 -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 - 应 付 票 据 - - - 应 付 账 款 ( 五 ) 8 23,300,619.26 40,444,600.30 预 收 款 项 ( 五 ) 9 7,946,304.97 4,700,363.49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 -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五 ) 10 8,049,891.57 13,861,837.58 应 交 税 费 ( 五 ) 11 4,793,184.51 16,139,475.35 应 付 利 息 - - - 应 付 股 利 - - - 其 他 应 付 款 ( 五 ) 12 4,127,357.91 6,326,306.74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 - -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 -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 非 流 动 负 债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48,217,358.22 81,472,583.46 长 期 借 款 - - - 应 付 债 券 -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 永 续 债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收 益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 负 债 合 计 - 48,217,358.22 81,472,583.46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 股 本 ( 五 ) 13 55,880,000.00 55,880,00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 永 续 债 - - - 资 本 公 积 ( 五 ) 14 935,927.03 809,115.62 减 : 库 存 股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专 项 储 备 - - - 盈 余 公 积 - 8,064,144.06 8,064,144.06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未 分 配 利 润 ( 五 ) 15 30,514,923.74 72,921,107.6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95,394,994.83 137,674,367.3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95,394,994.83 137,674,367.3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143,612,353.05 219,146,950.77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肖 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丁 建 民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培 ( 二 )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 135,782,659.30 64,615,930.76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 五 ) 16 135,782,659.30 64,615,930.76 利 息 收 入 - - - 24 / 58

已 赚 保 费 -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 116,203,291.01 49,243,184.18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 70,879,582.68 27,665,647.90 利 息 支 出 -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 - - 退 保 金 - - -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 - -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 - -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 - - 分 保 费 用 -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五 ) 17 834,035.51 303,284.45 销 售 费 用 ( 五 ) 18 19,572,083.01 5,733,550.18 管 理 费 用 ( 五 ) 19 24,733,818.61 15,540,475.60 财 务 费 用 ( 五 ) 20-103,023.06-48,254.8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五 ) 21 286,794.26 48,480.90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五 ) 22-3,208,388.76-1,299,978.72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3,458,861.68-1,478,184.00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16,370,979.54 14,072,767.8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329,754.52 60,189.0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97.82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 16,700,734.06 14,132,956.8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五 ) 23 3,226,917.95 2,519,667.60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13,473,816.11 11,613,289.26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13,473,816.11 11,613,289.26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 - - 25 / 58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 - - - - - - -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 -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 - -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 - -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6. 其 他 - -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3,473,816.11 11,613,289.2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3,473,816.11 11,613,289.26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八 每 股 收 益 : - -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五 ) 24(1) 0.24 0.21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五 ) 24(2) 0.24 0.21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肖 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丁 建 民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培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30,752,590.78 32,316,670.89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 -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 - -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 - -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 - -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 - -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 - -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 - -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五 ) 25(1) 475,382.41 122,865.26 26 / 5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31,227,973.19 32,439,536.15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76,171,874.51 33,154,980.53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 - -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 - -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 - -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 - -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41,862,518.16 17,592,560.5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13,066,431.78 3,873,006.0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五 ) 25(2) 22,687,692.47 15,176,373.9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53,788,516.92 69,796,921.0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五 ) 26(1) -22,560,543.73-37,357,384.9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50,00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250,472.92 273,539.04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27 / 58-97.82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24,856,755.20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50,570.74 75,130,294.24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1,438,559.01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9,000,000.00 -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6,000,000.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0,438,559.01 6,000,000.0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0,187,988.27 69,130,294.24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55,880,000.00 -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五 ) 25(3) - - - 28,00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55,880,000.00 28,000,000.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55,880,000.00-28,000,00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五 ) 26(1) -88,628,532.00 3,772,909.3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五 ) 26(2) 119,034,601.41 20,083,812.2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五 ) 26(2) 30,406,069.41 23,856,721.60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肖 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丁 建 民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培 28 / 58

第 八 节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附 注 事 项 事 项 是 或 否 1. 半 年 度 报 告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上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变 化 否 2. 半 年 度 报 告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估 计 与 上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变 化 否 3. 是 否 存 在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否 4. 企 业 经 营 是 否 存 在 季 节 性 或 者 周 期 性 特 征 是 5.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6. 是 否 存 在 需 要 根 据 规 定 披 露 分 部 报 告 的 信 息 否 7. 是 否 存 在 半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至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之 间 的 非 调 是 整 事 项 8. 上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后 所 发 生 的 或 有 负 债 和 或 有 资 产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9. 重 大 的 长 期 资 产 是 否 转 让 或 者 出 售 否 10. 重 大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11.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的 研 究 和 开 发 支 出 否 12.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否 附 注 详 情 1. 季 节 性 或 周 期 性 特 征 :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按 收 入 构 成 划 分 为 考 试 服 务 业 务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务 考 试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 为 资 格 认 证 考 试 及 企 业 选 聘 考 试 提 供 组 织 实 施 服 务 ; 通 过 考 试 数 据 分 析 为 学 习 者 或 考 生 提 供 认 知 地 图 和 能 力 评 价 ; 为 考 试 主 办 方 提 供 考 试 综 合 分 析 的 咨 询 服 务 等 ; 其 他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为 远 程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服 务 等 其 他 业 务 公 司 的 客 户 包 括 政 府 部 门 行 业 协 会 国 有 大 型 机 构 教 培 机 构 跨 国 企 业 集 团 等, 承 办 的 考 试 项 目 主 要 集 中 于 下 半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一 般 存 在 季 节 性 波 动, 营 业 收 入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的 收 入 占 比 相 对 较 低 2 非 调 整 事 项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关 联 交 易 2016 年 7 月 15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及 2016 年 8 月 3 日 召 开 的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与 大 家 汇 教 育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业 务 合 同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大 家 汇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全 美 教 育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参 股 公 司, 拟 委 托 本 公 司 提 供 考 试 服 务, 拟 协 议 期 限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预 计 合 同 金 额 不 超 过 50 万 元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收 购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2016 年 7 月 15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及 2016 年 8 月 3 日 召 开 的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北 京 普 华 慧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本 公 司 拟 通 过 增 资 入 股 的 方 式 控 股 北 京 普 华 慧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普 华 公 司 ), 增 资 后 普 华 公 司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5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占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60% 普 华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为 罗 晓 中, 罗 晓 中 曾 为 ( 并 于 2016 年 7 月 5 29 / 58

日 离 任 ) 本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全 美 教 育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本 次 收 购 资 产 事 项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二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全 美 在 线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全 美 在 线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 由 全 美 在 线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美 有 限 )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北 京 经 营 期 为 50 年, 注 册 号 为 110108009901483,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马 肖 风 全 美 有 限 于 2006 年 9 月 成 立, 自 成 立 之 日 全 部 股 权 由 自 然 人 股 东 ATA Inc. 的 创 始 人 董 事 长 马 肖 风 先 生 ( 持 股 90%) ATA Inc. 的 创 始 人 总 裁 王 林 先 生 ( 持 股 5%) 以 及 监 事 王 建 国 先 生 ( 持 股 5%) 共 同 持 有 2007 年 7 月 19 日, 经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王 建 国 先 生 将 其 持 有 的 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王 林 先 生, 并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全 美 有 限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2009 年 3 月 11 日 经 股 东 会 决 议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其 中 马 肖 风 先 生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900 万 元, 王 林 先 生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2015 年 4 月 13 日, 经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王 林 先 生 将 其 持 有 的 1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熊 海 昌 先 生, 并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全 美 有 限 于 2006 年 10 月 27 日 与 北 京 全 美 教 育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协 议 战 略 咨 询 服 务 协 议 2007 年 2 月 12 日,ATA Testing Authority (Holding) Limited 与 马 肖 风 先 生 及 王 林 先 生 签 订 了 购 买 选 择 权 及 合 作 协 议 及 借 款 合 同 2007 年 2 月 12 日 全 美 教 育 与 马 肖 风 先 生 及 王 林 先 生 签 订 了 股 权 质 押 合 同 通 过 这 些 协 议 安 排,ATA Inc.( 全 美 教 育 与 ATA Testing Authority (Holding) Limited 的 母 公 司 ) 控 制 了 全 美 有 限 的 经 营 活 动 并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而 且 有 能 力 影 响 回 报 金 额 ATA Inc. 为 全 美 有 限 的 最 终 控 制 公 司 2015 年 5 月 20 日, 上 述 各 方 终 止 了 上 述 协 议 同 时, 马 肖 风 先 生 及 熊 海 昌 先 生 将 所 持 有 全 美 有 限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ATA Inc.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美 教 育 及 众 效 致 行 教 育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全 美 教 育 取 得 90% 股 份, 致 行 教 育 取 得 10% 股 份 全 美 有 限 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由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变 更 为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2015 年 7 月 2 日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全 美 有 限 将 接 受 ATA Inc. 集 团 内 现 有 的 考 试 业 务, 全 美 测 评 软 件 系 统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全 美 测 评 ) 和 全 美 教 育 需 将 其 考 试 业 务 转 移 至 全 美 有 限 结 合 业 务 变 动, 相 应 人 员 之 劳 动 关 系 按 照 人 员 随 着 业 务 流 动 的 原 则 发 生 变 动 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与 全 美 测 评 及 全 美 教 育 签 订 长 期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购 买 其 考 试 业 务 相 关 的 无 形 资 产 及 固 定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并 按 该 等 长 期 资 产 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对 价, 对 价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545,228.67 元 30 / 58

2015 年 7 月 12 日, 根 据 股 东 会 决 议, 全 美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全 美 在 线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经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56,515,352.90 元 折 合 股 本 人 民 币 55,880,000.00 元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准 了 该 变 更, 并 换 发 了 营 业 执 照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本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新 三 板 ) 挂 牌 本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机 考 考 试 准 备 及 考 试 服 务, 考 试 相 关 在 线 教 育 服 务, 考 试 及 在 线 教 育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等 (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三 ) 公 司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 以 下 简 称 财 政 部 )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2016 半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2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本 公 司 选 定 记 账 本 位 币 的 依 据 是 主 要 业 务 收 支 的 计 价 和 结 算 币 种 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持 有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5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款 项 应 付 款 项 及 股 本 等 (1)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本 公 司 成 为 相 关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条 款 的 一 方 时,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 本 公 司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取 得 资 产 或 承 担 负 债 的 目 的, 把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分 为 不 同 类 别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均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31 / 58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初 始 确 认 后,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如 下 : -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应 收 款 项 以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将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没 有 归 类 到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对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成 本 计 量 ; 其 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其 他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利 息,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外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后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列 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没 有 相 互 抵 销 但 是,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 -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是 当 前 可 执 行 的 ; -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或 将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时, 本 公 司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本 公 司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本 公 司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2 / 58

(4)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b)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c)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d)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有 关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的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 三 ) 6,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方 法 如 下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运 用 个 别 方 式 评 估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本 公 司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从 股 东 权 益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本 公 司 将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不 得 转 回 6 应 收 款 项 的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按 下 述 原 则 运 用 个 别 方 式 和 组 合 方 式 评 估 减 值 损 失 运 用 个 别 方 式 评 估 时, 当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公 司 将 该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该 现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运 用 组 合 方 式 评 估 应 收 款 项 的 减 值 损 失 时,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是 根 据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以 个 别 方 式 评 估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的 以 往 损 失 经 验, 并 根 据 反 映 当 前 经 济 状 况 的 可 观 察 数 据 进 行 调 整 确 定 的 在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本 公 司 将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a)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是 指 同 一 客 户 应 收 款 项 占 期 末 所 属 类 别 应 收 款 项 总 额 10% 或 以 上 当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公 司 对 该 部 分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33 / 58

(b)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同 一 客 户 应 收 款 项 占 期 末 所 属 类 别 应 收 款 项 总 额 10% 以 下 但 账 龄 为 1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当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公 司 对 该 部 分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c)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上 述 (a) 和 (b) 中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也 会 将 其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政 府 及 协 会 客 户 集 团 客 户 其 他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其 中 :1-3 月 ( 含 3 月 ) - - - 4-6 月 ( 含 6 月 ) - 10% 10% 6 月 -1 年 ( 含 1 年 ) 10% 20% 50% 1-2 年 ( 含 2 年 ) 50% 100% 100% 2 年 以 上 100% 100% 100% 7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和 成 本 存 货 包 括 周 转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指 能 够 多 次 使 用 但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定 义 的 低 值 易 耗 品 包 装 物 和 其 他 材 料 存 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和 使 存 货 达 到 目 前 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发 出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计 量 低 值 易 耗 品 及 包 装 物 等 周 转 材 料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或 者 当 期 损 益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34 / 58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当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相 关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算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公 司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a)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于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对 于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a)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合 营 企 业 指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合 营 方 共 同 控 制 ( 参 见 附 注 ( 三 ) 8(3)) 且 仅 对 其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一 项 安 排 联 营 企 业 指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其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 参 见 附 注 ( 三 ) 8(3)) 的 企 业 后 续 计 量 时,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除 非 投 资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的 条 件 本 公 司 在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的 具 体 会 计 处 理 包 括 : - 对 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以 前 者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 对 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以 后 者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与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后, 本 公 司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 以 下 简 称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 本 公 司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份 额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并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份 额 时, 本 公 司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调 整 后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内 部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予 以 抵 销 内 部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损 失 是 相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全 额 确 35 / 58

认 该 损 失 - 本 公 司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除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外,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本 公 司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 三 ) 12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共 同 控 制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 即 对 安 排 的 回 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本 公 司 在 判 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通 常 考 虑 下 述 事 项 : - 是 否 任 何 一 个 参 与 方 均 不 能 单 独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相 关 活 动 ; - 涉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相 关 活 动 的 决 策 是 否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重 大 影 响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9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本 公 司 为 提 供 劳 务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使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支 出 对 于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各 组 成 部 分, 如 果 各 自 具 有 不 同 使 用 寿 命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经 济 利 益, 适 用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的, 本 公 司 分 别 将 各 组 成 部 分 确 认 为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包 括 与 更 换 固 定 资 产 某 组 成 部 分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与 支 出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时 资 本 化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同 时 将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 与 固 定 资 产 日 常 维 护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以 成 本 减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准 备 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2)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本 公 司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后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除 非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的 条 件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分 别 为 : 类 别 使 用 寿 命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36 / 58

电 子 产 品 及 通 信 设 备 3-5 年 0-10% 18-33%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3-5 年 0% 20-33% 本 公 司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3)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 三 ) 12 (4)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时, 本 公 司 会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 - 该 固 定 资 产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报 废 或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损 益 为 处 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与 项 目 账 面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并 于 报 废 或 处 置 日 在 损 益 中 确 认 10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减 累 计 摊 销 ( 仅 限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 及 减 值 准 备 ( 参 见 附 注 ( 三 ) 12) 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后 按 直 线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期 内 摊 销, 除 非 该 无 形 资 产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的 条 件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年 限 为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软 件 5 年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预 见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并 对 这 类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没 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如 果 开 发 形 成 的 某 项 产 品 或 工 序 等 在 技 术 和 商 业 上 可 行, 而 且 本 公 司 有 充 足 的 资 源 和 意 向 完 成 开 发 工 作, 并 且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便 会 予 以 资 本 化 资 本 化 开 发 支 出 按 成 本 减 减 值 准 备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其 他 开 发 费 用 则 在 其 产 生 的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费 用 1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各 项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限 分 别 为 : 项 目 摊 销 期 限 37 / 58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2-5 年 12 除 存 货 及 金 融 资 产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内 部 及 外 部 信 息 以 确 定 下 列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迹 象, 包 括 : -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指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组 合, 下 同 ) 的 公 允 价 值 ( 参 见 附 注 ( 三 ) 13)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资 产 组 由 创 造 现 金 流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成, 是 可 以 认 定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其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基 本 上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税 前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估 计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会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与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减 值 损 失,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之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但 抵 减 后 的 各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得 低 于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如 可 确 定 的 ) 该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 如 可 确 定 的 ) 和 零 三 者 之 中 最 高 者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会 转 回 13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除 特 别 声 明 外, 本 公 司 按 下 述 原 则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公 司 估 计 公 允 价 值 时,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对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进 行 定 价 时 考 虑 的 特 征 ( 包 括 资 产 状 况 及 所 在 位 置 对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使 用 的 限 制 等 ), 并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使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法 收 益 法 和 成 本 法 38 /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