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公 司 在 2015 年 度 期 间, 新 增 3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授 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累 计 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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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梓先 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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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冰 科 医 疗 NEEQ: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Yantai Beacon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2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公 司 在 2015 年 度 期 间, 新 增 3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授 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累 计 获 得 13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证 书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公 司 成 功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2 月, 公 司 收 到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同 意 挂 牌 函 证 券 简 称 : 冰 科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836516
3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年 12 月 10 日, 公 司 获 得 山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R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芝 国 税 税 通 [2016]9260 号 ), 依 据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203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本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实 际 征 收 率 为 15% 备 注 : 由 于 公 司 提 交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申 请, 是 在 股 改 前, 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证 书 是 2016 年 3 月 颁 发 的, 因 此, 证 书 上 企 业 名 称 是 医 疗 科 技 不 是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有 工 商 局 提 供 的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证 明 支 持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的 事 项
4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3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6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8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5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释 义 冰 科 医 疗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指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国 金 证 券 指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公 司 章 程 指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冰 科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即 公 司 前 身,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三 会 指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指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永 明 香 港 指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烟 台 瑞 久 指 烟 台 瑞 久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东 之 一 烟 台 方 能 指 烟 台 方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东 之 一 方 源 资 本 指 FountainVest China Growth Partners GP Ltd. 股 东 大 会 指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专 业 释 义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指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是 以 专 业 医 疗 器 械 ( 手 术 室 ICU 实 验 室 化 验 室 医 用 气 体 工 程 等 ) 的 设 计 加 工 生 产 运 行 装 配 调 试 维 修 改 建 等 一 体 化 服 务 体 系 ICU 指 Intensive Care Unit( 重 症 加 强 护 理 病 房 ) 的 英 文 简 称, 即 重 症 医 学 监 护 是 随 着 医 疗 护 理 专 业 的 发 展 新 型 医 疗 设 备 的 诞 生 和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的 改 进 而 出 现 的 一 种 集 现 代 化 医 疗 护 理 技 术 为 一 体 的 医 疗 组 织 管 理 形 式 2
6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一 政 策 风 险 二 工 程 质 量 风 险 三 设 计 及 管 理 人 才 不 能 满 足 未 来 发 展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近 年 来, 我 国 出 台 相 应 政 策 大 力 鼓 励 医 疗 卫 生 等 行 业 的 发 展, 促 进 下 游 行 业 带 动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和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等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行 业 的 发 展 尤 其 是 基 础 医 疗 建 设 以 及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等 政 策 扶 持, 不 断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发 展, 从 而 为 医 院 制 氧 供 氧 和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等 专 业 医 疗 工 程 行 业 提 供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并 带 动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同 时,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洁 净 厂 房 等 相 关 规 范 与 标 准 的 不 断 完 善, 不 断 促 进 行 业 的 规 范 化 发 展 但 是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政 策 行 业 标 准 与 规 范 发 生 变 化 相 应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提 高,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发 展 产 生 影 响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一 直 面 向 全 国 承 接 大 中 型 医 院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建 设 业 务 经 过 几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逐 步 积 累 了 成 熟 的 技 术 丰 富 的 经 验 以 及 优 秀 的 人 才 队 伍, 并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虽 然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曾 发 生 过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但 由 于 医 院 手 术 部 承 载 了 以 手 术 治 疗 危 重 病 人 的 功 能, 对 细 菌 浓 度 及 空 气 洁 净 度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对 方 案 设 计 施 工 水 平 材 料 质 地 系 统 集 成 等 方 面 要 求 较 高 一 旦 出 现 手 术 部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将 直 接 关 系 到 病 人 生 命 与 健 康,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和 信 誉 将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以 医 用 供 氧 制 氧 系 统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为 核 心 3
7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需 求 的 风 险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核 心 设 备 制 造 设 计 和 工 程 管 理 对 于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顺 利 实 现 起 决 定 作 用 一 方 面, 由 于 不 同 类 型 医 院 对 整 体 设 计 功 能 要 求 具 有 较 大 的 差 异 化, 设 计 的 作 用 和 地 位 越 来 越 突 出, 业 内 企 业 对 设 计 人 才 的 需 求 越 来 越 大 ; 另 一 方 面, 项 目 过 程 的 控 制 是 解 决 方 案 顺 利 实 施 的 保 证,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的 作 用 日 益 明 显 尽 管 公 司 已 逐 步 建 立 一 支 经 验 丰 富 的 设 计 及 管 理 人 才 队 伍, 在 人 力 资 源 机 制 建 设 人 才 队 伍 的 培 养 和 建 立 等 方 面 也 日 趋 完 善 但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如 果 设 计 人 才 和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不 能 满 足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求, 将 给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较 大 影 响 四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及 经 理 的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相 对 健 全, 但 仍 存 在 不 够 完 善 之 处 2015 年 10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更 为 健 全 的 三 会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新 的 治 理 机 构 和 制 度 对 公 司 治 理 的 要 求 比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高,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意 识 需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执 行 更 加 规 范 的 治 理 机 制 尚 需 逐 步 理 解 熟 悉 因 此,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初 期,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治 理 风 险 五 大 股 东 控 制 风 险 截 至 本 年 报 签 署 之 日, 永 明 香 港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540 万 股, 通 过 烟 台 瑞 久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250 万 股,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高 达 95.80%, 对 公 司 各 项 决 策 具 有 绝 对 和 直 接 控 制 权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控 股 股 东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任 免 董 事 监 事 等 重 要 职 务, 能 够 实 际 控 制 和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和 经 营 决 策 的 制 定 鉴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对 于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具 有 较 强 的 控 制 权, 若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或 影 响,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和 债 权 人 利 益, 存 在 因 股 权 集 中 及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不 当 带 来 的 控 制 风 险 六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的 风 险 公 司 报 告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较 大, 占 同 期 期 末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高, 这 与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特 点 及 经 营 模 式 有 关 虽 然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为 公 立 医 院, 信 用 度 普 遍 较 高 且 有 财 政 拨 款 与 医 药 费 收 入 作 为 双 重 保 障 违 约 风 险 较 低, 同 时 公 司 也 严 格 执 行 应 收 账 款 控 制 及 催 收 制 度, 但 较 大 金 额 的 应 收 账 款 仍 将 加 大 未 来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可 能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的 风 险 七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导 致 营 业 成 本 上 升 公 司 经 营 所 需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气 体 管 道 类 材 料 金 属 板 材 的 风 险 类 材 料 分 子 筛 空 压 机 空 调 机 组 及 净 化 设 备 呼 叫 设 备 等, 其 价 格 随 国 民 经 济 景 气 程 度 市 场 供 求 等 因 素 的 变 化 而 波 动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的 需 要 及 原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适 时 进 行 相 关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并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原 材 料 询 比 价 制 度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的 相 对 稳 定, 但 公 司 仍 面 临 因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而 导 致 经 营 成 本 波 动 从 而 导 致 利 润 波 动 的 风 险 4
8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八 未 能 持 续 取 得 相 关 经 营 资 质 的 风 险 九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的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及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等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建 设, 是 医 院 洁 净 医 疗 空 间 及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综 合 供 应 商 公 司 业 务 以 医 用 分 子 筛 制 氧 系 统 手 术 室 净 化 系 统 等 医 院 专 业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维 护 等 服 务 为 主, 主 要 面 向 各 级 综 合 专 科 医 院 等 医 疗 机 构 公 司 目 前 已 取 得 了 当 前 业 务 所 有 应 取 得 的 批 准 许 可 及 相 关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包 括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等 等 若 公 司 未 能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未 能 维 持 目 前 已 取 得 的 相 关 批 准 和 许 可, 或 者 未 能 取 得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未 来 要 求 的 新 的 经 营 资 质, 则 可 能 面 临 罚 款 甚 至 限 制 或 终 止 运 营 的 处 罚,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务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是 以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为 核 心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而 工 程 行 业 具 有 垫 付 资 金 需 求 大 应 收 账 款 周 期 长 等 特 点, 公 司 在 迅 速 发 展 过 程 中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由 于 公 司 属 于 非 上 市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永 明 香 港 通 过 无 息 借 予 公 司 资 金 的 方 式 支 持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但 若 控 股 股 东 提 前 收 回 该 等 借 款 或 不 展 期 该 等 借 款, 将 对 公 司 的 资 金 周 转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终 止 提 供 资 助 而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导 致 公 司 资 金 紧 张 的 风 险 否 5
9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Yantai Beacon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证 券 简 称 冰 科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颜 毅 注 册 地 址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车 山 路 8 号 办 公 地 址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车 山 路 8 号 主 办 券 商 国 金 证 券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芳 甸 路 1088 号 紫 竹 国 际 大 厦 23 楼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林 俊 刘 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19 层 审 计 业 务 二 部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王 洋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车 山 路 8 号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5 日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C35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和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0,000,000 控 股 股 东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方 源 资 本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D 是 6
10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选 择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选 择 注 释 :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实 行 三 证 合 一, 废 除 旧 的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采 用 新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7
11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176,100, ,316, % 毛 利 率 52.81% 60.93%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2,138, ,997,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22,071, ,965, %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22.02% 22.37% -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21.96% 22.33% -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资 产 总 计 279,354, ,035, % 负 债 总 计 167,762, ,581,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11,591, ,453,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资 产 负 债 率 60.05% 61.78%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176, ,85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19.36% 43.06%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54.05% 68.53%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23.00% % - 8
12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0,000,000 50,000,000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期 权 数 量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71,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7,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88,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2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0.00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66, 七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及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等 追 溯 调 整 或 重 述 情 况 ( 如 有 ) 科 目 本 期 期 末 ( 本 期 ) 上 年 期 末 ( 去 年 同 期 ) 调 整 重 述 前 调 整 重 述 后 调 整 重 述 前 调 整 重 述 后
13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 一 ) 冰 科 医 疗 的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是 以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为 核 心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作 为 集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工 程 为 一 体 的 全 产 业 链 企 业, 公 司 利 用 设 计 + 设 备 + 工 程 的 经 营 模 式, 充 分 发 挥 在 方 案 设 计 技 术 研 发 以 及 医 疗 设 备 制 造 方 面 的 优 势, 以 医 疗 设 备 带 动 医 疗 工 程 以 医 疗 工 程 促 进 医 疗 设 备, 为 客 户 提 供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产 品 制 造 工 程 施 工 系 统 运 维 等 专 业 化 全 程 化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由 于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中, 医 疗 设 备 制 造 最 为 核 心 最 具 技 术 难 度 最 能 体 现 竞 争 优 势, 因 此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以 医 疗 设 备 制 造 为 核 心 以 方 案 设 计 与 工 程 施 工 为 重 点, 以 医 疗 设 备 带 动 医 疗 工 程 以 医 疗 工 程 促 进 医 疗 设 备,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 二 ) 冰 科 医 疗 的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采 取 以 需 定 采 的 采 购 模 式, 日 常 经 营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气 体 管 道 类 金 属 板 材 类 分 子 筛 空 压 机 空 调 机 组 及 净 化 设 备 呼 叫 设 备 等 公 司 根 据 原 材 料 的 要 求 及 特 点 分 为 现 场 采 购 和 公 司 采 购 两 种 采 购 模 式 1 现 场 采 购 现 场 采 购 指 公 司 根 据 工 程 施 工 要 求, 并 通 过 公 司 设 计 部 工 程 部 审 核 确 定 工 程 量, 通 过 公 司 督 察 部 牵 头 审 核 招 标 的 方 式 选 择 最 终 的 供 应 商, 按 施 工 现 场 需 求 进 行 采 购 现 场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是 建 筑 材 料 金 属 型 材 油 漆 涂 料 及 施 工 辅 助 材 料 等 施 工 现 场 所 需 零 散 或 价 值 较 低 的 统 一 采 购 不 具 经 济 性 的 材 料 2 公 司 采 购 公 司 采 购 主 要 是 气 体 管 道 类 空 压 机 空 调 机 组 及 净 化 设 备 呼 叫 设 备 类 等, 上 述 设 备 具 有 高 度 定 制 性, 公 司 需 要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确 定 设 备 参 数, 用 以 制 造 诸 如 制 氧 系 统 等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中 的 核 心 设 备 或 供 后 期 施 工 安 装 之 用 该 类 采 购 需 要 公 司 通 过 对 合 格 供 应 商 进 行 询 价 比 价 等 环 节 最 终 确 定 供 应 商, 并 且 在 设 备 出 厂 前 进 行 设 备 验 收 确 认, 确 定 设 备 参 数 符 合 公 司 要 求, 以 保 证 设 备 的 正 常 使 用 公 司 采 购 环 节 由 公 司 采 购 部 设 计 部 工 程 部 净 化 部 督 查 部 共 同 配 合 完 成, 采 购 部 主 要 负 责 采 购 控 制 组 织 供 应 商 评 审 并 整 理 归 档, 设 计 部 工 程 净 化 部 负 责 对 参 数 的 审 核 督 察 部 负 责 对 价 格 的 审 核 ( 三 ) 冰 科 医 疗 的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通 常 以 政 府 采 购 或 公 开 招 标 等 方 式 取 得 订 单, 与 客 户 签 订 设 备 销 售 或 工 程 实 施 合 同, 设 备 销 售 涵 盖 医 用 制 氧 设 备 氧 气 终 端 吊 塔 吊 架 等 主 要 产 品 公 司 营 销 体 系 包 括 销 售 部 市 场 部 和 设 计 部 销 售 部 下 设 10 个 销 售 大 区 覆 盖 全 国 市 场, 负 责 项 目 信 息 搜 集 及 跟 进 招 投 标 商 务 合 同 签 订 等 销 售 工 作 市 场 部 负 责 品 牌 推 广 市 场 宣 传 市 场 信 息 搜 集 和 对 销 售 部 一 线 人 员 的 商 务 支 持 等 工 作 设 计 部 负 责 项 目 的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设 计, 配 合 销 售 部 一 线 人 员 和 客 户 进 行 技 术 交 流, 并 优 化 设 计 方 案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事 项 否 否 否 是 或 否 10
14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否 否 否 否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1 报 告 期 主 要 经 营 业 绩 本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76,100, 元, 同 比 增 长 54.05%, 利 润 总 额 26,006, 元, 同 比 增 长 6.80%, 净 利 润 22,138, 元, 同 比 增 长 23.00%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279,354, 元, 净 资 产 为 111,591, 元, 较 2014 年 末 分 别 增 长 19.36% 24.75%, 从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来 看,2015 年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2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进 行 科 学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严 格 依 据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规 范 运 作, 保 障 公 司 资 产 安 全 并 为 公 司 业 务 不 断 发 展 提 供 充 分 科 学 的 资 金 保 障 ; 人 才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的 开 发 和 建 设 工 作, 一 方 面 制 定 出 合 理 的 薪 酬 和 考 评 制 度, 并 不 断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提 高 员 工 的 个 人 成 就 感, 创 造 积 极 向 上 的 企 业 文 化 ; 另 一 方 面 不 断 加 大 内 部 人 才 的 发 掘 和 培 养 力 度, 强 化 岗 位 培 训 以 上 措 施 保 障 了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稳 定 发 展 和 良 性 运 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各 项 重 大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运 行 良 好 ; 主 要 财 务 业 务 等 经 营 指 标 健 康 ; 公 司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和 技 术 团 队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整 体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营 业 收 入 176,100, % - 114,316, % - 营 业 成 本 83,100, % 47.19% 44,660, % 39.07% 毛 利 率 52.81% % - - 管 理 费 用 28,749, % 16.33% 23,472, % 20.53% 销 售 费 用 24,389, % 13.85% 16,196, % 14.17% 财 务 费 用 5,639, % 3.20% 1,309, ,131.24% 1.15% 营 业 利 润 25,917, % 14.72% 24,309, % 21.26% 营 业 外 收 入 98, % 0.06% 42, % 0.04% 营 业 外 支 出 10, % 净 利 润 22,138, % 12.57% 17,997, % 15.74%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上 升 54.05%,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供 氧 及 制 氧 工 程 取 得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144,016, 元, 相 比 去 年 91,359, 元, 同 期 增 长 了 57.64% 2 营 业 成 本 较 上 年 同 期 上 升 了 86.07%,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制 氧 工 程 取 得 较 多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相 应 结 转 的 成 本 增 加 导 致 3 销 售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上 升 了 50.59%,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战 略 调 整 开 拓 市 场 而 导 致 的 人 员 工 资 & 差 旅 费 & 11
15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市 场 咨 询 费 的 增 加 其 中 : 人 员 工 资 费 2015 年 度 较 2014 年 度 增 长 了 3,980, 元 差 旅 费 2015 年 度 较 2014 年 度 增 长 了 698, 元 市 场 咨 询 费 2015 年 度 较 2014 年 度 增 长 了 2,575, 元 4 财 务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上 升 了 %, 主 要 因 为 (1) 公 司 在 2015 年 度 新 增 银 行 借 款 (a) 华 夏 银 行 莱 山 支 行 借 款 :19,500, 元 发 生 的 利 息 支 出 ;(b) 浦 发 硅 谷 银 行 借 款 :15,998, 元 发 生 的 利 息 支 出 ;(2) 股 东 外 债 借 款 ( 永 明 香 港 40,909, 元 ) 的 汇 率 变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5 营 业 外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上 升 了 130%, 主 要 系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取 得 的 收 入, 其 中 : 出 售 奇 瑞 车 的 收 入 :50, 元 和 出 售 金 龙 车 的 收 入 :23,000 元 (2)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额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69,429, ,859, ,193, ,78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6,670, ,241, ,122, ,880, 合 计 176,100, ,100, ,316, ,660, 按 产 品 或 区 域 分 类 分 析 : 单 位 : 元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供 氧 及 制 氧 工 程 144,016, % 91,359, % 净 化 工 程 25,413, % 14,834,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6,670, % 8,122, % 合 计 176,100, % 114,316, %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去 年 同 期 相 比 增 长 了 59.55%, 主 要 系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供 氧 及 制 氧 工 程 取 得 的 收 入 : 144,016, 元, 相 比 去 年 91,359, 元, 同 期 增 长 了 57.64% 2 供 氧 及 制 氧 工 程 2015 年 度 较 2014 年 度 收 入 增 长 了 57.64%,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在 市 场 业 务 拓 展 发 面 取 得 了 突 出 的 进 展, 客 户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张 和 老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带 来 了 收 入 的 大 幅 增 长 3 净 化 工 程 2015 年 度 较 2014 年 度 收 入 增 长 了 71.31%, 主 要 系 公 司 签 订 了 海 阳 市 人 民 医 院 的 手 术 室 ICU 净 化 工 程 这 个 合 同 金 额 15,426,170.6 元 的 因 素,2015 年 度 这 个 合 同 取 得 的 收 入 金 额 相 当 于 去 年 全 年 取 得 的 净 化 工 程 的 收 入 金 额 总 和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176, ,85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21, ,05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7,078, ,289,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本 期 相 对 于 上 期 上 升 了 59.28%, 主 要 是 因 为 2015 年 度 收 入 与 2014 年 度 收 入 相 比 呈 上 升 趋 势, 收 入 增 长 的 同 时 带 来 的 成 本 的 增 加, 进 而 引 起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015 年 度 较 2014 年 度 增 长 了 49.24% 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本 期 相 对 于 上 期 上 升 了 86.16%, 主 要 是 因 为 :2015 年 度 (1)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63,704, 元 (2)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6,952, 元 (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0,657, 元 (4)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8,830, 元 (5)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3,023, 元 (6)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725, 元 (7) 筹 资 12
16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3,578, 元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海 阳 市 人 民 医 院 13,857, % 否 2 哈 尔 滨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11,259, % 否 3 西 安 市 中 医 医 院 10,512, % 否 4 龙 口 市 人 民 医 院 9,967, % 否 5 西 藏 军 区 总 医 院 8,964, % 否 合 计 54,202, % -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青 岛 宏 泰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5,876, % 否 2 浙 江 鹏 业 不 锈 钢 有 限 公 司 5,428, % 否 3 青 岛 谨 信 创 能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250, % 否 4 青 岛 德 宏 利 鑫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3,470, % 否 5 山 东 鼎 铭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1,889, % 否 合 计 20,913, % - (6) 研 发 支 出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7,576, ,797,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4.30% 4.20% 2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单 位 : 元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项 目 金 额 变 动 占 总 资 产 金 额 变 动 占 总 资 占 总 资 产 比 比 例 的 比 重 比 例 产 的 比 重 的 增 减 重 货 币 资 金 22,472, % 8.04% 19,950, % 8.52% -0.48% 应 收 账 款 129,337, % 46.30% 80,934, % % % 存 货 49,266, % 17.64% 55,936, % % % 长 期 股 权 投 % 0.00% % 0.00% 0.00% 资 固 定 资 产 39,498, % 14.14% 40,932, % % % 在 建 工 程 % 0.00% % 0.00% 0.00% 短 期 借 款 61,498, % 22.01% 26,000, % 13
17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 长 期 借 款 % 0.00% % 0.00% 0.00% 资 产 总 计 279,354, % - 234,035, % - -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应 收 账 款 : 本 期 比 上 期 金 额 增 长 59.81%, 主 要 系 公 司 在 2015 年 第 四 季 度 的 制 氧 工 程 项 目 大 量 验 收, 确 认 收 入 而 由 于 客 户 付 款 存 在 一 定 周 期 所 致 2 短 期 借 款 :2015 年 度 向 银 行 借 款 金 额 较 2014 年 度 增 长 了 137%, 主 要 系 公 司 向 华 夏 银 行 借 款 和 浦 发 硅 谷 银 行 借 款 导 致 :(1) 华 夏 银 行 借 款 :1000 万 元,2016/1/23 到 期, 截 止 年 报 披 露 日 已 偿 还 (2) 华 夏 银 行 借 款 :1000 万 元,2016/3/25 到 期, 截 止 年 报 披 露 日 已 偿 还 (3) 浦 发 硅 谷 银 行 借 款 :1,082.8 万 元,2016/7/20 到 期 (4) 浦 发 硅 谷 银 行 借 款 :300 万 元,2015 年 度 偿 还 283 万 元, 剩 余 贷 款 17 万 元,2016/7/20 到 期 (5) 浦 发 硅 谷 银 行 借 款 :500 万 元,2016/7/20 到 期 (6) 华 夏 银 行 借 款 :60 万 元,2016/6/24 到 期, 截 止 年 报 披 露 日 已 偿 还 (7) 华 夏 银 行 借 款 :100 万 元,2016/7/8 到 期, 截 止 年 报 披 露 日 已 偿 还 (8) 华 夏 银 行 借 款 :200 万 元,2016/7/8 到 期, 截 止 年 报 披 露 日 已 偿 还 (9) 华 夏 银 行 借 款 :190 万 元,2015/9/24 到 期, 截 止 年 报 披 露 日 已 偿 还 (10) 华 夏 银 行 借 款 :1400 万 元, 2016/7/8 到 期, 截 止 年 报 披 露 日 已 偿 还 (11) 华 夏 银 行 借 款 :600 万 元,2016/7/8 到 期, 截 止 年 报 披 露 日 已 偿 还 借 款 金 额 主 要 用 途 是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无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公 司 是 以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为 核 心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公 司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 即 医 用 气 体 工 程 ) 和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属 于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行 业, 而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又 属 于 医 疗 服 务 行 业 一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生 命 周 期 区 域 性 (1) 行 业 的 生 命 周 期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人 们 的 健 康 意 识 日 益 增 长, 以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现 象 愈 加 严 重, 我 国 社 会 医 疗 消 费 支 出 逐 年 增 加 社 会 对 医 疗 资 源 需 求 的 增 加, 带 动 了 医 院 及 病 床 数 量 需 求 的 增 加, 医 院 改 建 扩 建 新 建 也 将 是 未 来 相 当 长 时 间 内 的 大 趋 势 医 院 数 病 床 数 的 增 加 也 带 动 了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等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需 求 的 持 续 增 长, 因 此 行 业 将 处 于 持 续 增 长 阶 段, 且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2) 行 业 的 区 域 性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区 域 性 取 决 于 服 务 对 象 的 区 域 性,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行 业 区 域 性 主 要 因 医 院 分 布 医 疗 资 源 的 分 布 影 响 由 于 我 国 东 部 经 济 水 平 较 为 发 达, 医 院 数 量 较 多, 医 疗 资 源 丰 富, 行 业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集 中 在 以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为 中 心 的 沿 海 东 部 区 域 但 随 着 国 家 医 疗 资 源 逐 步 向 中 西 部 倾 斜, 越 来 越 多 中 西 部 城 市 开 始 投 资 新 建 扩 建 医 院, 中 西 部 的 业 务 机 会 越 来 越 多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及 上 下 游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1) 上 游 情 况 及 对 行 业 的 影 响 14
18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的 业 务 主 要 为 以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及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为 核 心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医 疗 专 用 设 备 是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零 部 件 或 设 备 制 造 商 及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供 应 商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提 供 公 司 生 产 或 工 程 所 需 的 净 化 机 组 汇 流 排 等 专 业 设 备 及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零 部 件 或 设 备 制 造 业 及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行 业 为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公 司 采 购 的 重 要 材 料 或 零 部 件 主 要 包 括 气 体 管 道 类 金 属 板 材 类 分 子 筛 空 压 机 空 调 机 组 及 净 化 设 备 呼 叫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金 属 材 料 等 该 等 上 游 行 业 发 展 较 为 成 熟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产 品 较 为 标 准 化, 公 司 能 够 按 需 采 购 相 关 原 材 料 或 零 部 件, 且 对 上 游 行 业 具 有 较 强 的 议 价 能 力 上 游 行 业 产 品 价 格 的 波 动 会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公 司 的 成 本, 但 因 上 游 均 为 发 展 比 较 成 熟 的 行 业, 较 少 会 产 生 剧 烈 波 动, 不 会 对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下 游 情 况 及 对 行 业 的 影 响 公 司 下 游 行 业 主 要 是 大 型 医 院 专 业 医 疗 机 构 等 卫 生 机 构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健 康 发 展 与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的 深 入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投 入 资 金 将 大 幅 增 长 ; 随 着 居 民 收 入 的 大 幅 度 提 高, 对 医 疗 成 本 的 支 付 能 力 在 不 断 加 强, 医 疗 服 务 的 市 场 需 求 将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行 业 的 需 求 也 将 持 续 增 长 三 行 业 壁 垒 (1) 行 业 准 入 壁 垒 由 于 医 疗 器 械 的 使 用 会 直 接 影 响 到 病 人 的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我 国 对 行 业 实 行 严 格 的 准 入 管 理, 分 别 在 产 品 准 入 生 产 准 入 和 经 营 准 入 这 三 个 层 面 设 置 了 较 高 了 监 管 门 槛 因 此 行 业 准 入 壁 垒 较 高 公 司 除 产 生 医 疗 设 备 涉 及 需 医 疗 器 械 相 关 资 质 外, 由 于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及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还 涉 及 专 业 工 程 承 包 特 种 设 备 等 多 项 资 质, 取 得 这 些 资 质 对 企 业 规 模 人 员 配 置 内 部 管 理 等 多 方 面 均 有 着 严 格 要 求, 严 格 的 资 质 审 核 使 得 行 业 形 成 了 较 高 的 准 入 壁 垒 (2) 技 术 研 发 壁 垒 医 疗 器 械 从 实 验 室 开 发 到 产 品 上 市 前, 要 经 过 严 格 的 基 础 研 究 工 业 样 机 动 物 实 验 注 册 检 验 临 床 应 用 体 系 审 核 行 政 审 批 七 个 阶 段, 日 趋 严 格 的 行 业 监 管 增 加 了 新 产 品 注 册 难 度 不 确 定 性, 延 长 了 注 册 周 期, 并 最 终 导 致 企 业 产 品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投 资 风 险 较 大, 因 此 行 业 存 在 较 高 的 技 术 研 发 壁 垒 (3) 资 金 壁 垒 由 于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系 以 设 计 + 设 备 +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形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产 品 及 服 务, 而 工 程 项 目 通 常 需 要 公 司 在 施 工 期 间 就 投 入 垫 支 大 量 资 金, 才 能 确 保 项 目 的 顺 利 竣 工, 且 由 于 工 程 项 目 通 常 会 产 生 大 额 长 期 的 应 收 账 款, 对 施 工 企 业 的 资 金 要 求 较 高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日 益 激 烈, 不 具 备 雄 厚 资 金 实 力 的 企 业 难 以 在 市 场 中 生 存 与 发 展, 因 此 行 业 资 金 壁 垒 较 高 (4) 品 牌 及 经 验 壁 垒 由 于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对 医 院 服 务 质 量 影 响 重 大, 而 医 院 服 务 质 量 又 是 决 定 医 院 发 展 及 其 品 牌 的 重 要 因 素, 同 时, 由 于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涉 及 多 行 业 交 叉 经 验, 对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较 高 的 经 验 要 求 在 选 择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的 供 应 商 时, 医 院 通 常 倾 向 于 选 择 具 有 一 定 行 业 品 牌 经 验 丰 富 并 且 具 有 良 好 过 往 业 绩 的 企 业 因 此, 本 行 业 存 在 品 牌 及 经 验 壁 垒 四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医 疗 行 业 前 景 广 阔 我 国 已 成 为 世 界 第 二 大 经 济 实 体,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和 生 活 质 量 的 提 高, 人 们 的 健 康 意 识 越 来 越 强,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需 求 也 越 来 越 大 同 时, 我 国 人 口 老 龄 化 进 程 加 快, 老 年 人 常 见 病 慢 性 病 的 日 常 护 理 等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升 级, 也 促 进 了 医 疗 卫 生 消 费 的 增 长 医 疗 专 用 设 备 作 为 提 升 医 疗 服 务 品 质 推 动 医 疗 消 费 升 级 的 重 要 内 容, 医 疗 专 用 设 备 行 业 也 将 受 益 于 医 疗 行 业 的 持 续 增 长 (2) 国 家 政 策 大 力 支 持 医 药 卫 生 行 业 一 直 是 我 国 重 点 发 展 的 领 域, 近 年 来 国 家 政 策 大 力 扶 持 医 药 卫 生 行 业, 出 台 了 多 项 政 策 加 快 医 药 卫 生 行 业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15
19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年, 医 疗 器 械 首 次 被 写 入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2007 年 至 2010 年, 国 家 相 继 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装 备 制 造 业 技 术 进 步 和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方 向 ( ) 十 二 五 规 划 首 批 863 计 划 和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各 项 政 策 中 鼓 励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尤 其 是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发 展 2012 年 3 月, 国 务 院 公 布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暨 实 施 方 案, 方 案 指 出,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推 进 医 疗 资 源 结 构 优 化 和 布 局 调 整, 大 力 发 展 非 公 医 疗 机 构, 放 宽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准 入 等 这 些 政 策 均 为 医 疗 专 用 设 备 行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3) 医 疗 设 备 国 产 化 2015 年 5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4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5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通 知 总 结 2014 年 工 作 成 绩 时 提 到, 继 续 强 化 了 新 药 创 制 和 医 疗 器 械 国 产 化 科 技 投 入, 研 究 促 进 医 疗 器 械 国 产 化 的 政 策 措 施 医 疗 器 械 门 类 复 杂, 技 术 含 量 高, 交 叉 性 强, 涉 及 多 个 学 科 的 知 识, 是 衡 量 一 个 国 家 整 体 科 技 水 平 的 试 金 石 先 进 国 家 的 科 技 发 展 趋 势, 有 很 多 就 是 率 先 在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体 现 的 尤 其 是 大 型 医 疗 设 备 的 发 展, 更 是 一 个 国 家 科 技 实 力 的 体 现 近 年 来, 包 括 医 疗 设 备 行 业 在 内 的 众 多 设 备 制 造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逐 步 接 近 甚 至 赶 超 进 口 设 备, 在 国 家 政 策 的 鼓 励 下, 国 产 医 疗 设 备 逐 步 替 代 进 口 设 备 也 为 国 内 医 疗 设 备 行 业 打 开 了 巨 大 空 间 2 不 利 因 素 (1) 资 本 短 缺 医 疗 设 备 及 其 工 程 安 装 不 仅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研 发 生 产 医 疗 设 备, 医 疗 专 用 设 备 供 应 商 还 需 为 客 户 提 供 工 程 服 务, 在 前 期 项 目 招 标 合 同 签 署 履 约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设 备 采 购 专 项 分 包 项 目 维 修 质 保 等 多 个 环 节 需 要 大 量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这 对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资 金 实 力 提 出 了 较 高 要 求 而 行 业 内 大 多 为 中 小 企 业,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有 限 又 难 以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而 资 本 市 场 上 无 论 是 IPO 或 是 债 券 融 资 绝 大 多 数 企 业 均 难 以 企 及, 因 此 资 本 短 缺 亦 极 大 限 制 了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发 展 壮 大 (2) 人 才 培 养 储 备 周 期 长 医 疗 设 备 及 其 工 程 安 装 具 有 高 度 专 业 性 跨 学 科 综 合 性 等 特 点, 是 集 工 民 建 自 动 化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暖 通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材 料 计 算 机 软 件 等 专 业 于 一 体 的 高 科 技 行 业, 因 而 要 求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较 高 的 工 程 管 理 方 案 设 计 自 动 控 制 等 学 科 的 专 业 知 识, 还 需 要 拥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才 能 根 据 客 户 不 同 需 求 与 环 境 特 征 提 供 适 合 客 户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正 是 较 高 的 要 求 导 致 人 才 培 养 储 备 周 期 较 长,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公 司 产 品 及 服 务 能 力, 涵 盖 从 供 氧 制 氧 系 统 洁 净 手 术 室 等 较 全 面 支 持 同 时, 具 备 理 念 设 计 方 案 深 化 设 计 产 品 设 备 设 计 生 产 制 造 施 工 全 方 面 的 能 力 整 合 在 国 内 净 化 行 业 中, 少 数 对 于 客 户 的 需 求, 能 通 过 设 计 技 术 转 化 为 制 造 安 装, 满 足 客 户 的 最 终 设 计 需 求 和 使 用 特 殊 要 求 公 司 产 品 及 服 务 能 力, 涵 盖 从 供 氧 制 氧 系 统 洁 净 手 术 室 等 较 全 面 支 持 同 时, 具 备 理 念 设 计 方 案 深 化 设 计 产 品 设 备 设 计 生 产 制 造 施 工 全 方 面 的 能 力 整 合 在 国 内 净 化 行 业 中, 少 数 对 于 客 户 的 需 求, 能 通 过 设 计 技 术 转 化 为 制 造 安 装, 满 足 客 户 的 最 终 设 计 需 求 和 使 用 特 殊 要 求, 可 根 据 用 户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用 户 提 供 一 整 套 经 济 适 用 且 功 能 齐 全 的 供 气 系 统 及 净 化 工 程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真 正 为 每 个 用 户 量 体 裁 衣 (1)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1 国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是 国 内 的 领 先 的 自 主 研 发 设 计 和 生 产 制 氧 机 的 本 土 公 司, 最 早 从 事 制 氧 机 生 产 的 公 司 之 一, 掌 握 分 子 筛 制 氧 机 制 造 的 核 心 技 术 2 拥 有 全 方 位 资 质 公 司 是 行 业 内 为 数 不 多 的 拥 有 与 制 氧 机 制 造 供 氧 工 程 及 净 化 工 程 业 务 相 关 的 全 方 位 资 质 的 公 司 之 16
20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一 3 优 质 客 户 打 造 品 牌 公 司 专 业 团 队 多 年 来 为 国 内 近 千 家 医 院 提 供 了 产 品 和 服 务, 积 累 了 优 良 的 业 绩 和 口 碑, 客 户 重 复 购 买 频 率 较 高 知 名 客 户 包 括 北 京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哈 尔 滨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中 南 大 学 湘 雅 三 医 院 郑 州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等 等 4 全 国 销 售 网 络 由 于 实 力 限 制 等 原 因, 行 业 里 竞 争 对 手 的 业 务 大 多 局 限 于 区 域 市 场 公 司 销 售 部 下 设 10 个 销 售 大 区 覆 盖 全 国 市 场, 负 责 项 目 信 息 搜 集 及 跟 进 招 投 标 商 务 合 同 签 订 等 销 售 工 作, 公 司 已 具 备 全 国 布 局 能 力 5 良 好 的 售 后 服 务 及 客 户 忠 诚 度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团 队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可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准 确 优 质 的 售 后 服 务 同 时, 公 司 采 用 远 程 网 络 信 息 传 输 技 术 与 系 统 监 测 模 块, 以 实 现 对 客 户 系 统 的 远 程 故 障 信 息 接 收, 从 而 针 对 客 户 设 备 系 统 所 出 现 的 问 题, 提 供 快 速 便 捷 的 售 后 服 务 公 司 良 好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售 后 服 务, 以 及 客 户 对 产 品 延 续 性 的 需 求 确 保 了 客 户 的 忠 诚 度 (2) 洁 净 空 间 1 先 进 节 能 的 设 计 技 术 公 司 自 从 投 入 净 化 工 程 即 加 大 对 设 计 与 工 程 施 工 方 面 人 才 的 引 入 公 司 洁 净 空 调 系 统 采 用 集 中 新 风 深 度 预 处 理 方 案, 通 过 将 新 风 处 理 到 极 低 的 露 点 温 度, 承 担 主 要 的 新 风 负 荷 及 室 内 负 荷, 使 得 手 术 室 循 环 机 组 处 于 干 工 况 运 行, 比 常 规 方 案 节 能 25~30% 本 方 案 国 内 设 计 院 很 少 能 设 计, 为 净 化 行 业 保 留 设 计 方 案 2 人 性 化 的 智 能 控 制 公 司 有 自 制 产 品 车 间 及 生 产 线, 公 司 研 发 的 医 疗 洁 净 手 术 室 触 摸 屏 控 制 系 统 具 有 界 面 简 单 友 好, 一 触 式 操 作, 性 能 稳 定 专 业 开 发 的 后 备 手 操 器, 实 现 操 作 的 双 备 份 实 时 显 示 各 项 参 数 指 标, 系 统 故 障 预 警 采 用 单 一 通 讯 数 据 线 实 现 数 据 传 输, 节 省 大 量 用 线 对 机 组 运 行 参 数 事 件 记 录 及 历 史 数 据 可 进 行 长 达 一 年 的 历 史 数 据 采 集 存 储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完 全 独 立, 保 持 有 良 好 的 公 司 独 立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各 项 重 大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运 行 良 好 ; 主 要 财 务 业 务 等 经 营 指 标 健 康 ; 经 营 管 理 层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队 伍 稳 定 ; 公 司 和 全 体 员 工 没 有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因 此, 公 司 拥 有 良 好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项 ( 六 ) 自 愿 披 露 ( 如 有 ) - 二 未 来 展 望 ( 自 愿 披 露 )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以 下 从 医 疗 服 务 行 业 医 用 气 体 工 程 行 业 医 疗 洁 净 工 程 行 业 等 维 度 来 介 绍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及 趋 势 (1) 医 疗 服 务 行 业 17
21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我 国 医 疗 服 务 情 况 一 个 国 家 居 民 的 健 康 水 平 直 接 取 决 于 该 国 的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以 及 人 民 和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提 高, 健 康 意 识 得 到 大 幅 增 强, 以 及 我 国 人 口 老 龄 化 趋 势 的 加 重, 人 们 对 于 医 疗 服 务 产 品 的 需 求 也 日 益 增 加, 医 院 病 床 使 用 率 居 高 不 下, 医 疗 服 务 市 场 空 间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而 不 断 扩 大,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 A 诊 疗 入 院 人 数 持 续 增 长 由 于 居 民 对 健 康 重 视 程 度 的 提 高, 我 国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人 数 与 入 院 人 数 呈 现 上 市 趋 势 2014 年 中 国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年 鉴 显 示,2007 年 以 及 2013 年, 全 国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总 诊 疗 人 次 分 别 为 亿 亿 次, 增 长 幅 度 高 达 %; 医 院 机 构 中 医 院 总 诊 疗 人 次 达 亿 次, 较 2007 年 增 长 了 42.66% 诊 疗 人 数 直 观 体 现 了 我 国 居 民 对 医 疗 服 务 产 品 的 需 求, 体 现 了 我 国 医 疗 服 务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不 仅 是 诊 疗 人 数 持 续 增 长, 住 院 人 数 也 呈 现 持 续 增 加 的 趋 势 根 据 2014 年 中 国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年 鉴 数 据,2007 年 以 及 2013 年,2013 年 我 国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入 院 人 数 分 别 为 9,827 万 人 及 19,215 万 人, 增 长 幅 度 高 达 % B 国 民 卫 生 总 费 用 持 续 增 长 在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的 推 动 下,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卫 生 总 费 用 呈 现 持 续 上 升 趋 势 1980 年 以 及 2013 年, 我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分 别 为 亿 元 31,868 亿 元, 增 长 了 倍 其 中,2007 年 至 2013 年 期 间, 我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平 均 增 长 速 度 18.47%, 远 高 于 同 期 GDP 的 平 均 增 长 速 度 但 从 另 外 一 方 面 来 看,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卫 生 费 用 支 出 还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2013 年 我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支 出 占 GDP 比 例 为 5.57%, 与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8% 至 10% 的 平 均 水 平 相 比, 还 有 较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特 别 是 美 国, 其 2011 年 卫 生 费 用 支 出 占 GDP 的 比 例 高 达 17.70%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与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这 一 比 例 在 未 来 将 持 续 提 升, 已 是 确 定 的 大 趋 势 C 政 府 预 算 卫 生 支 出 比 例 不 断 加 大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政 府 卫 生 支 出 逐 年 增 长, 且 在 卫 生 费 用 中 的 比 重 也 在 增 大 政 府 卫 生 费 用 支 出 金 额 从 2007 年 的 2, 亿 元 增 长 到 2013 年 的 9, 亿 元, 占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比 例 从 2002 年 的 15.69% 增 长 到 2012 年 的 30.04% D 个 人 卫 生 支 出 持 续 增 长 受 益 于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增 长, 持 续 增 长 2014 年 中 国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年 鉴 数 据 显 示,2000 年 我 国 个 人 卫 生 支 出 费 用 总 额 为 2, 亿 元, 而 2013 年 达 10, 亿 元, 增 长 了 3.96 倍 2 我 国 医 疗 机 构 情 况 目 前, 基 于 国 家 政 策 主 导, 我 国 医 院 呈 现 出 以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为 主 导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共 同 发 展 为 发 展 格 局 政 府 负 责 公 立 医 院 的 基 本 建 设 和 大 型 设 备 的 采 购, 对 公 立 医 院 承 担 的 公 共 卫 生 任 务 给 予 专 项 补 助 2014 中 国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年 鉴 数 据 显 示, 中 国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总 数 在 2007 年 年 期 间, 从 万 个 发 展 到 万 个, 增 长 了 6.81% 2013 年 末 我 国 共 有 医 院 24,709 家, 其 中 有 16,318 家 ( 占 比 66.04%) 建 于 2000 年 及 以 前, 有 9,902 家 医 院 建 于 1980 年 及 以 前 (2)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市 场 空 间 1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及 其 发 展 概 述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是 指 制 取 储 存 并 通 过 管 道 集 中 向 病 人 或 医 疗 设 备 输 送 医 用 气 体 的 正 压 18
22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系 统 装 置, 和 排 除 病 人 体 液 污 物 治 疗 用 液 体 废 气 的 负 压 系 统 装 置 集 中 供 应 与 管 理 的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又 称 生 命 支 持 系 统, 用 于 维 系 危 重 病 人 生 命 减 轻 病 人 痛 苦 促 进 病 人 康 复 改 善 医 疗 环 境 驱 动 多 种 医 疗 器 械 工 具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以 下 三 个 阶 段 : A 第 一 阶 段 : 单 瓶 供 氧 阶 段 单 瓶 供 氧 阶 段 仅 将 瓶 装 氧 单 独 提 供 给 某 一 病 人 使 用 使 用 时, 需 在 氧 气 瓶 上 连 接 减 压 器, 减 压 后 的 氧 气 经 浮 标 式 氧 气 吸 入 器 湿 化 过 滤 后 供 病 人 吸 氧 由 于 需 频 繁 更 换 移 动 气 瓶, 使 用 很 不 方 便, 增 加 了 医 护 人 员 的 劳 动 强 度, 也 形 成 安 全 隐 患 B 第 二 阶 段 : 初 级 集 中 供 气 阶 段 我 国 通 过 引 入 发 达 国 家 集 中 供 氧 技 术, 于 1983 年 研 制 出 第 一 套 医 用 中 心 供 氧 系 统, 采 用 集 中 供 应 多 点 使 用 的 方 式 供 应 医 用 氧 气 附 着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医 用 中 心 供 氧 系 统 逐 步 在 国 内 推 广 应 用, 在 此 基 础 上 发 展 了 医 用 中 心 吸 引 系 统 由 于 初 期 没 有 相 应 的 标 准 支 持, 为 规 范 集 中 供 气 系 统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调 试 验 收 等 环 节,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于 1994 年 首 次 发 布 了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的 医 药 行 业 标 准 医 用 中 心 吸 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YY/T 和 医 用 中 心 供 氧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YY/T , 并 将 医 用 中 心 供 氧 系 统 医 用 中 心 吸 引 系 统 列 入 II 类 医 疗 器 械 管 理 伴 随 着 国 内 医 院 的 不 断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以 及 医 疗 设 备 的 发 展,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开 始 广 泛 建 设 及 应 用, 并 逐 步 扩 展 医 用 制 氧 机 ( 系 统 ) 医 用 空 气 压 缩 机 ( 系 统 ) 医 用 氮 气 系 统 医 用 二 氧 化 碳 系 统 医 用 混 合 气 体 系 统 等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其 中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医 用 制 氧 机 制 定 了 医 药 行 业 标 准 医 用 分 子 筛 制 氧 设 备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YY/T , 并 将 医 用 制 氧 机 列 入 II 类 医 疗 器 械 管 理,2006 年 将 医 用 空 气 压 缩 机 列 入 II 类 医 疗 器 械 管 理, 但 对 其 他 医 用 气 体 未 作 为 医 疗 器 械 管 理 该 阶 段 的 各 种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的 供 应 使 用 控 制 及 配 套 设 备 等 相 互 独 立, 未 进 行 集 中 监 控 和 管 理 C 第 三 阶 段 : 复 合 集 中 供 气 阶 段 随 着 现 代 化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的 不 断 提 高, 对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国 家 标 准 医 用 气 体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的 发 布 与 实 施, 标 志 着 医 用 气 体 的 集 中 供 应 进 行 有 机 的 结 合, 保 持 系 统 的 统 一 与 完 整, 安 全 可 靠 地 满 足 医 院 对 各 种 医 用 气 体 的 需 求, 方 便 有 效 地 对 各 种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进 行 集 中 监 控 和 管 理, 并 实 现 智 能 化 的 远 程 管 理 和 数 据 备 份 分 析 及 应 用 本 阶 段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整 合 了 医 用 气 体 报 警 系 统 医 用 气 体 计 量 仪 表 医 用 气 体 稳 压 装 置 医 护 管 理 通 讯 系 统 医 用 供 应 装 置 等 配 套 装 置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的 医 用 气 体 终 端 组 件 在 具 有 医 用 气 体 专 用 特 性 的 前 提 下 能 够 通 用, 从 而 使 整 个 系 统 实 现 数 字 化 智 能 化, 促 进 医 院 整 体 建 设 水 平 的 提 升 2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市 场 规 模 及 发 展 趋 势 A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数 不 断 增 长 基 于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的 特 点, 其 市 场 规 模 与 医 疗 服 务 市 场 空 间 密 切 相 关 根 据 2014 年 中 国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年 鉴,2007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病 床 数 量 从 万 张 增 长 到 万 张,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8.93% 根 据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要 求,2015 年 全 国 每 千 人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数 将 达 到 4 张, 但 考 虑 到 医 院 床 位 在 全 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占 比 约 为 七 成, 以 此 测 算 实 际 上 医 院 每 千 人 床 位 数 只 有 2.8 张 B 医 疗 机 构 中 医 院 床 位 数 增 长 更 快 在 我 国 医 疗 机 构 中, 医 院 床 位 数 增 长 更 快 医 院 床 位 数 量 从 2007 年 的 万 张 增 长 到 2013 年 的 万 张,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9.37%, 高 于 全 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床 位 数 增 长 率 8.93% 2013 年 医 院 床 位 数 量 占 全 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床 位 的 比 例 已 高 达 74.06% C 三 甲 等 大 型 医 院 床 位 使 用 率 居 高 不 下 19
23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随 着 人 们 对 于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的 不 断 增 长, 我 国 包 括 养 老 院 疗 养 院 以 及 医 院 等 各 类 机 构 在 内 的 床 位 使 用 率 均 处 于 高 位, 特 别 是 以 三 甲 医 院 为 代 表 的 大 型 医 院 床 位 使 用 率 近 年 来 更 是 维 持 在 95% 以 上 除 了 三 甲 医 院 外, 县 级 医 院 床 位 需 求 也 在 不 断 增 长, 亦 是 一 个 重 要 增 长 点 D 新 建 与 改 扩 建 需 求 同 增 十 二 五 期 间, 随 着 各 地 医 院 标 准 化 建 设 和 综 合 医 院 的 改 扩 建 的 实 施, 未 来 的 医 院 发 展 趋 势 是 以 综 合 化 医 院 和 专 科 医 院 为 主 流, 医 院 规 模 化 效 应 不 断 突 显, 新 增 病 床 有 利 于 医 院 收 入 结 构 的 优 化 以 及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摊 销 等 200 张 床 位 以 上 的 医 院 的 比 例 在 十 二 五 末 预 计 可 达 到 30% 左 右, 对 于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等 按 照 床 位 数 量 考 虑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2012 年, 我 国 颁 布 了 医 用 气 体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 推 动 了 我 国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的 健 康 发 展 建 设 目 前, 我 国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的 普 及 率 相 对 较 低, 但 是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与 国 内 医 疗 水 平 的 提 升,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在 我 国 医 疗 机 构 的 普 及 率 将 会 逐 渐 提 高 2012 年 后, 我 国 每 年 需 更 新 与 改 扩 建 的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不 断 增 加, 以 及 医 用 气 体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国 家 标 准 的 强 制 推 行, 市 场 总 规 模 不 断 增 大 (3) 医 疗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市 场 情 况 1 医 院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及 其 发 展 概 述 医 院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采 用 现 代 空 气 洁 净 技 术, 组 织 科 学 的 气 流 形 式, 对 手 术 部 ( 室 ) 的 空 气 进 行 循 环 过 滤, 除 去 空 气 中 的 尘 埃 和 微 生 物, 使 手 术 室 内 达 到 限 定 的 细 菌 浓 度 和 规 定 级 别 的 空 气 洁 净 度, 为 医 院 提 供 洁 净 的 手 术 环 境, 可 显 著 降 低 病 人 的 术 后 感 染 率, 从 而 提 高 手 术 质 量, 是 手 术 室 洁 净 技 术 的 一 次 革 新 洁 净 手 术 室 的 出 现 是 现 代 医 学 技 术 同 工 程 技 术 相 结 合 的 一 项 成 果, 是 医 院 手 术 室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一 次 重 大 进 步 在 规 划 布 局 上,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是 由 洁 净 手 术 室 洁 净 辅 助 用 房 和 非 洁 净 辅 助 用 房 组 成 的 自 成 体 系 的 功 能 区 域 在 系 统 构 成 上, 洁 净 手 术 部 由 建 筑 装 饰 手 术 室 装 备 配 置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给 排 水 系 统 电 气 系 统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等 组 成 现 代 空 气 洁 净 技 术 的 使 用 明 显 降 低 了 术 后 感 染 率, 提 高 了 手 术 质 量, 且 其 操 作 简 便 洁 净 时 间 较 短, 提 高 了 手 术 室 利 用 率 手 术 室 是 医 院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的 集 中 体 现, 承 载 了 以 手 术 治 疗 危 重 病 人 的 功 能 自 19 世 纪 中 叶 至 今, 手 术 室 的 发 展 经 过 了 第 一 代 手 术 室 ( 分 散 性 手 术 室 ) 第 二 代 手 术 室 ( 集 中 型 手 术 室 ) 第 三 代 手 术 室 ( 洁 净 手 术 室 ), 并 向 第 四 代 手 术 室 ( 数 字 一 体 化 手 术 室 ) 发 展 2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市 场 规 模 及 发 展 趋 势 随 着 住 建 部 医 院 洁 净 手 术 室 建 筑 技 术 规 范 GB 文 件 的 颁 布,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因 其 科 学 化 与 人 性 化 的 设 计, 对 手 术 成 功 的 重 要 帮 助, 越 来 越 受 到 了 医 院 及 社 会 各 界 的 高 度 重 视 鉴 于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与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现 在 段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多 集 中 于 发 达 地 区 城 市 的 综 合 医 院 中 医 院 及 专 科 医 院 未 来 我 国 洁 净 手 术 室 也 在 逐 渐 推 广 至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医 院 A 新 建 手 术 室 市 场 情 况 由 于 洁 净 手 术 室 能 够 有 效 除 去 空 气 中 尘 埃 和 微 生 物, 减 少 外 源 性 院 内 感 染, 提 高 手 术 成 功 率, 得 到 卫 生 部 门 医 院 和 社 会 的 认 可, 近 年 来 新 建 手 术 室 中 洁 净 手 术 室 的 比 例 较 高, 且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2008 年 新 建 手 术 室 中 洁 净 手 术 室 比 例 约 为 70%,2009 年 这 一 比 例 达 75% 未 来, 我 国 新 建 洁 净 手 术 室 将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B 改 建 手 术 室 市 场 情 况 我 国 改 建 洁 净 手 术 室 市 场 需 求 主 要 来 自 于 改 建 手 术 室 与 更 新 手 术 室 两 个 领 域 在 改 建 洁 净 手 术 室 方 面, 我 国 有 超 过 80% 医 院 建 设 于 2000 年 及 以 前 早 期 建 设 成 的 手 术 室 存 在 布 20
24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局 不 合 理 所 用 材 料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手 术 室 内 的 细 菌 含 量 较 高 控 制 系 统 落 后 清 洁 时 间 长 等 缺 点, 不 能 满 足 现 代 医 院 发 展 的 需 求 早 期 建 成 的 手 术 室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如 下 : 第 一, 手 术 室 所 有 材 料 不 符 合 现 行 规 范 要 求 : 第 二, 手 术 室 无 净 化 系 统, 手 术 室 内 的 细 菌 含 量 较 高 ; 第 三, 手 术 室 控 制 系 统 落 后, 无 法 灵 活 独 立 地 控 制 手 术 室 的 温 度 温 度 风 速 细 菌 浓 度 等 各 项 参 数 洁 净 手 术 室 的 更 新 是 指 基 于 设 备 设 施 的 使 用 年 限 及 医 学 医 疗 设 备 等 学 科 进 步 的 推 动, 对 原 有 洁 净 手 术 室 从 设 计 装 修 装 饰 设 备 配 置 等 方 面 进 行 的 大 规 模 更 新 换 代 手 术 室 室 内 空 气 的 洁 净 度 设 备 的 先 进 性 直 接 关 系 到 病 人 的 生 命 健 康, 为 保 证 各 项 设 备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并 受 医 学 及 医 疗 设 备 等 学 科 的 发 展 的 推 动, 洁 净 手 术 室 平 均 每 10 年 需 要 更 新 一 次 目 前, 发 达 国 家 的 手 术 室 几 乎 全 部 为 洁 净 手 术 室 根 据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及 医 学 发 展 的 趋 势 判 断, 洁 净 手 术 室 在 未 来 10 年 将 逐 步 取 代 现 有 普 通 手 术 室, 而 手 术 室 的 平 均 使 用 寿 命 约 为 10 所, 则 2009 年 底 我 国 各 类 医 院 现 有 的 11 万 间 手 术 室 将 在 未 来 10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改 建 或 更 新, 在 线, 未 来 我 国 现 有 手 术 室 的 改 建 及 更 新 将 具 有 非 常 大 的 市 场 规 模 C 洁 净 手 术 室 总 市 场 规 模 2002 年 我 国 发 布 了 医 院 洁 净 手 术 部 建 筑 技 术 规 范 GB , 极 大 推 动 了 国 内 洁 净 手 术 室 的 发 展 建 设 我 国 洁 净 手 术 室 多 建 于 2003 年 及 以 后, 现 阶 段 我 国 每 年 需 要 更 新 建 设 的 洁 净 手 术 室 数 量 较 少 2012 年 后, 我 国 每 年 需 要 更 新 的 洁 净 手 术 室 数 量 将 不 断 增 加, 加 上 新 建 洁 净 手 术 室 的 不 断 普 及, 市 场 总 规 模 不 断 增 大 2013 年 我 国 发 布 了 修 订 后 的 医 院 洁 净 手 术 部 建 筑 技 术 规 范 GB , 总 结 了 多 年 来 医 院 洁 净 手 术 部 建 筑 设 计 的 实 践 经 验, 积 极 采 纳 科 研 成 果, 参 考 了 国 内 外 技 术 标 准 未 来 3 年 新 建 洁 净 手 术 室 市 场 规 模 增 速 高 达 22% 以 上, 进 入 高 速 发 展 期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是 以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为 核 心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作 为 集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工 程 为 一 体 的 全 产 业 链 企 业, 公 司 利 用 设 计 + 设 备 + 工 程 的 经 营 模 式, 充 分 发 挥 在 方 案 设 计 技 术 研 发 以 及 医 疗 设 备 制 造 方 面 的 优 势, 以 医 疗 设 备 带 动 医 疗 工 程 以 医 疗 工 程 促 进 医 疗 设 备, 为 客 户 提 供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产 品 制 造 工 程 施 工 系 统 运 维 等 专 业 化 全 程 化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由 于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中, 医 疗 设 备 制 造 最 为 核 心 最 具 技 术 难 度 最 能 体 现 竞 争 优 势, 因 此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以 医 疗 设 备 制 造 为 核 心 以 方 案 设 计 与 工 程 施 工 为 重 点, 以 医 疗 设 备 带 动 医 疗 工 程 以 医 疗 工 程 促 进 医 疗 设 备,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2016 年 公 司 除 了 在 原 有 的 业 务 领 域, 不 断 推 广 以 及 拓 展 客 户 消 费 群 体 外, 也 将 不 断 研 发 出 新 的 产 品 涉 及 更 多 的 业 务 领 域, 以 期 将 公 司 不 断 的 发 展 壮 大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1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升 2016 年 公 司 将 不 断 加 强 对 公 司 的 管 理 市 场 和 人 员 的 考 核, 完 善 公 司 的 考 核 和 激 励 体 系 ; 加 强 公 司 各 部 门 流 程 化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 加 强 公 司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质, 加 强 公 司 核 心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的 引 进 培 养 2 工 作 流 程 不 断 改 善 研 发 方 面, 进 一 步 投 入 人 力, 物 力 积 极 从 产 品 规 划 研 发 和 交 付 能 力 方 面 进 行 提 升, 以 期 取 得 与 市 场 需 求 的 同 步 发 展 速 度 ; 运 营 管 理 方 面, 进 一 步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等 3 扩 大 市 场 客 户 群 21
25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2016 年 将 继 续 加 大 对 市 场 客 户 群 的 开 发, 扩 大 销 售 网 络 的 覆 盖 面, 同 时 提 升 业 务 员 的 自 身 素 质 和 销 售 能 力 4 引 进 优 秀 人 才 2016 年 公 司 将 引 进 更 多 的 人 才 加 入, 坚 持 技 术 创 新 路 线 保 持 公 司 的 稳 健 发 展,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力 争 经 营 业 绩 继 续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模 式, 不 断 为 股 东 创 造 价 值 该 经 营 计 划 并 不 构 成 对 投 资 者 的 业 绩 承 诺, 投 资 者 应 对 此 保 持 足 够 的 风 险 意 识, 并 且 应 当 理 解 经 营 计 划 与 业 绩 承 诺 之 间 的 差 异 ( 四 )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公 司 在 公 开 市 场 上 具 有 众 多 的 竞 争 对 手, 但 项 目 的 签 订 需 要 公 开 的 竞 标, 能 否 中 标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一 政 策 风 险 近 年 来, 我 国 出 台 相 应 政 策 大 力 鼓 励 医 疗 卫 生 等 行 业 的 发 展, 促 进 下 游 行 业 带 动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和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等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行 业 的 发 展 尤 其 是 基 础 医 疗 建 设 以 及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等 政 策 扶 持, 不 断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发 展, 从 而 为 医 院 制 氧 供 氧 和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等 专 业 医 疗 工 程 行 业 提 供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并 带 动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同 时, 洁 净 手 术 部 ( 室 ) 洁 净 厂 房 等 相 关 规 范 与 标 准 的 不 断 完 善, 不 断 促 进 行 业 的 规 范 化 发 展 但 是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政 策 行 业 标 准 与 规 范 发 生 变 化 相 应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提 高,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发 展 产 生 影 响 二 工 程 质 量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一 直 面 向 全 国 承 接 大 中 型 医 院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建 设 业 务 经 过 几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逐 步 积 累 了 成 熟 的 技 术 丰 富 的 经 验 以 及 优 秀 的 人 才 队 伍, 并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虽 然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曾 发 生 过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但 由 于 医 院 手 术 部 承 载 了 以 手 术 治 疗 危 重 病 人 的 功 能, 对 细 菌 浓 度 及 空 气 洁 净 度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对 方 案 设 计 施 工 水 平 材 料 质 地 系 统 集 成 等 方 面 要 求 较 高 一 旦 出 现 手 术 部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将 直 接 关 系 到 病 人 生 命 与 健 康,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和 信 誉 将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三 设 计 及 管 理 人 才 不 能 满 足 未 来 发 展 需 求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以 医 用 供 氧 制 氧 系 统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为 核 心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核 心 设 备 制 造 设 计 和 工 程 管 理 对 于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顺 利 实 现 起 决 定 作 用 一 方 面, 由 于 不 同 类 型 医 院 对 整 体 设 计 功 能 要 求 具 有 较 大 的 差 异 化, 设 计 的 作 用 和 地 位 越 来 越 突 出, 业 内 企 业 对 设 计 人 才 的 需 求 越 来 越 大 ; 另 一 方 面, 项 目 过 程 的 控 制 是 解 决 方 案 顺 利 实 施 的 保 证,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的 作 用 日 益 明 显 尽 管 公 司 已 逐 步 建 立 一 支 经 验 丰 富 的 设 计 及 管 理 人 才 队 伍, 在 人 力 资 源 机 制 建 设 人 才 队 伍 的 培 养 和 建 立 等 方 面 也 日 趋 完 善 但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如 果 设 计 人 才 和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不 能 满 足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求, 将 给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较 大 影 响 四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及 经 理 的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相 对 健 全, 但 仍 存 在 不 够 完 善 之 处 2015 年 10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更 为 健 全 的 三 会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新 的 治 理 机 构 和 制 度 对 公 司 治 理 的 要 求 比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高,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意 识 需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执 行 更 加 规 范 的 治 理 机 制 尚 需 逐 步 理 解 熟 悉 因 此,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初 期,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治 理 风 险 22
26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五 大 股 东 控 制 风 险 截 至 本 年 报 签 署 之 日, 永 明 香 港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540 万 股, 通 过 烟 台 瑞 久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250 万 股,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高 达 95.80%, 对 公 司 各 项 决 策 具 有 绝 对 和 直 接 控 制 权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控 股 股 东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任 免 董 事 监 事 等 重 要 职 务, 能 够 实 际 控 制 和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和 经 营 决 策 的 制 定 鉴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对 于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具 有 较 强 的 控 制 权, 若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或 影 响,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和 债 权 人 利 益, 存 在 因 股 权 集 中 及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不 当 带 来 的 控 制 风 险 六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的 风 险 公 司 报 告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较 大, 占 同 期 期 末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高, 这 与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特 点 及 经 营 模 式 有 关 虽 然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为 公 立 医 院, 信 用 度 普 遍 较 高 且 有 财 政 拨 款 与 医 药 费 收 入 作 为 双 重 保 障 违 约 风 险 较 低, 同 时 公 司 也 严 格 执 行 应 收 账 款 控 制 及 催 收 制 度, 但 较 大 金 额 的 应 收 账 款 仍 将 加 大 未 来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可 能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的 风 险 七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导 致 营 业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 价 格 变 动 是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成 本 的 主 要 因 素 公 司 经 营 所 需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气 体 管 道 类 材 料 金 属 板 材 类 材 料 分 子 筛 空 压 机 空 调 机 组 及 净 化 设 备 呼 叫 设 备 等, 其 价 格 随 国 民 经 济 景 气 程 度 市 场 供 求 等 因 素 的 变 化 而 波 动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的 需 要 及 原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适 时 进 行 相 关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并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原 材 料 询 比 价 制 度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的 相 对 稳 定, 但 公 司 仍 面 临 因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而 导 致 经 营 成 本 波 动 从 而 导 致 利 润 波 动 的 风 险 八 未 能 持 续 取 得 相 关 经 营 资 质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及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等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建 设, 是 医 院 洁 净 医 疗 空 间 及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综 合 供 应 商 公 司 业 务 以 医 用 分 子 筛 制 氧 系 统 手 术 室 净 化 系 统 等 医 院 专 业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维 护 等 服 务 为 主, 主 要 面 向 各 级 综 合 专 科 医 院 等 医 疗 机 构 公 司 目 前 已 取 得 了 当 前 业 务 所 有 应 取 得 的 批 准 许 可 及 相 关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包 括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等 等 若 公 司 未 能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未 能 维 持 目 前 已 取 得 的 相 关 批 准 和 许 可, 或 者 未 能 取 得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未 来 要 求 的 新 的 经 营 资 质, 则 可 能 面 临 罚 款 甚 至 限 制 或 终 止 运 营 的 处 罚,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务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九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的 风 险 公 司 是 以 医 用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为 核 心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而 工 程 行 业 具 有 垫 付 资 金 需 求 大 应 收 账 款 周 期 长 等 特 点, 公 司 在 迅 速 发 展 过 程 中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由 于 公 司 属 于 非 上 市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永 明 香 港 通 过 无 息 借 予 公 司 资 金 的 方 式 支 持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但 若 控 股 股 东 提 前 收 回 该 等 借 款 或 不 展 期 该 等 借 款, 将 对 公 司 的 资 金 周 转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终 止 提 供 资 助 而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导 致 公 司 资 金 紧 张 的 风 险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无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不 适 用 -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23
27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28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四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九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是 第 五 节 二 ( 十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四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单 位 : 元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 - 销 售 3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 - 总 计 -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8,441, 是 烟 台 方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17,500, 是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关 联 方 担 保 : 公 司 向 华 60,000, 是 司 彭 照 峰 孙 述 荣 夏 银 行 烟 台 莱 山 支 行 取 得 最 高 额 借 款 融 资 彭 照 峰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 车 辆 1,500, 是 有 限 公 司 抵 债 25
29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总 计 - 87,441, 备 注 :(1)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金 额 单 位 :130 万 美 元, 按 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汇 率 换 算 人 民 币 (2) 关 联 方 担 保 :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 九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本 人 作 为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董 事, 目 前 本 人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为 避 免 与 公 司 产 生 新 的 或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人 承 诺 如 下 : 一 本 人 保 证 今 后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导 致 与 公 司 产 生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二 保 证 本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遵 守 本 承 诺 ; 三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因 本 人 及 本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 四 在 本 人 作 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以 及 辞 去 上 述 职 务 六 个 月 内, 本 承 诺 为 有 效 承 诺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承 诺 人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未 有 任 何 违 背 承 诺 的 事 项 ( 十 )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资 产 情 况 单 位 : 元 资 产 权 利 受 限 账 面 价 值 占 总 资 产 的 发 生 原 因 类 型 比 例 固 定 资 产 - 房 屋 抵 押 36,500, % 抵 押 借 款 抵 押 物 及 建 筑 物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抵 押 12,633, % 抵 押 借 款 抵 押 物 使 用 权 无 形 资 产 - 13 件 实 用 新 型 专 质 押 % 以 质 押 物 作 为 担 保, 取 得 质 押 借 款 利 权 累 计 值 - 49,134, % - 注 1: 本 公 司 以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车 山 路 8 号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做 抵 押, 同 时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6,000 万 元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抵 押 借 款 的 抵 押 资 产 类 别 以 及 金 额, 参 见 附 注 六 33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限 制 的 资 产 注 2: 公 司 将 拥 有 的 13 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向 浦 发 硅 谷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质 押, 为 公 司 与 该 银 行 的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质 押 金 额 360 万 美 元, 质 押 期 间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6
30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股 份 性 质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无 限 售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 % 条 件 股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 份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 % 核 心 员 工 % % 有 限 售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50,000, % 0 50,000, % 条 件 股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37,500, % -2,100,000 35,400, % 份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 % 核 心 员 工 % % 总 股 本 50,000, ,100,000 50,00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3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期 末 持 有 无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限 售 股 份 数 股 比 例 股 份 数 量 量 1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37,500,000-2,100,000 35,400, % 35,400,000 0 有 限 公 司 2 烟 台 瑞 久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500, ,500, % 12,500, 烟 台 方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0 2,100,000 2,100, % 2,100,000 0 合 计 50,000, ,000, % 50,000,000 0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永 明 香 港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东 烟 台 瑞 久 100%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数 量 变 动 期 末 股 份 数 量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31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优 先 股 总 计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永 明 香 港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0.80% 的 股 份, 通 过 烟 台 瑞 久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25% 的 股 份,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95.80% 的 股 份, 系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永 明 香 港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主 要 办 公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FLAT/RM C, 21/F, CENTRAL 88, 8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 FLAT/RM C, 21/F, CENTRAL 88, 8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 赵 辰 宁 1 港 元 公 司 编 号 登 记 证 号 码 经 营 范 围 投 资 控 股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1)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认 定 根 据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一 十 六 条 第 ( 三 ) 款 的 规 定,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指 虽 不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但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的 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FountainVest China Growth Partners GP Ltd.( 以 下 简 称 方 源 资 本 ) 方 源 资 本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间 接 控 制 永 明 香 港, 永 明 香 港 直 接 及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47,900,000 股,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95.80% 方 源 资 本 虽 不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但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因 此 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2)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方 源 资 本 系 根 据 开 曼 群 岛 法 律 依 法 注 册 为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的 豁 免 公 司, 于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在 开 曼 群 岛 设 立, 注 册 地 为 开 曼 群 岛 大 开 曼 岛 KY 乔 治 镇 埃 尔 金 大 道 190 号 根 据 境 外 律 师 事 务 所 Walkers 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方 源 资 本 是 一 家 根 据 开 曼 群 岛 法 律 正 式 成 立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豁 免 公 司, 并 在 开 曼 群 岛 公 司 登 记 处 具 有 完 备 的 资 格 截 止 查 询 时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针 对 方 源 资 本 在 大 法 院 之 未 决 诉 讼 或 程 序 方 源 资 本 的 股 东 分 别 是 One Venture Limited Qualicom Limited Sino Brilliant Investment Limited 和 Advantgold Limited, 分 别 持 有 方 源 资 本 34% 23% 23% 和 20% 的 股 份 上 述 One Venture Limited Qualicom Limited Sino Brilliant Investment Limited 和 Advantgold Limited 分 别 系 自 然 人 唐 葵 庄 建 胡 勇 敏 赵 辰 宁 设 立 的 BVI 公 司,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均 为 100% 四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否 28
32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 如 有 )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发 行 对 象 中 董 监 高 与 核 心 员 工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做 市 商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外 部 自 然 人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信 托 及 资 管 产 品 家 数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变 更 选 择 - 二 存 续 至 本 年 度 的 优 先 股 股 票 相 关 情 况 ( 如 有 ) 1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票 面 股 息 率 转 让 起 始 日 转 让 终 止 日 股 东 情 况 证 券 代 码 - 证 券 简 称 - 股 东 人 数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持 股 数 量 期 末 持 股 数 量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单 位 : 元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本 期 股 息 率 分 配 金 额 股 息 是 否 累 积 额 是 否 参 与 剩 余 利 润 分 配 参 与 剩 余 分 配 金 额 累 积 选 择 - 选 择 - 4 回 购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回 购 选 择 权 的 行 回 购 期 间 回 购 数 量 回 购 比 例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29
33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使 主 体 转 换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转 股 条 件 转 股 价 格 转 换 选 择 权 的 行 转 换 形 成 的 普 使 主 体 通 股 数 量 表 决 权 恢 复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恢 复 表 决 权 的 优 先 恢 复 表 决 权 的 优 先 有 效 期 间 股 数 量 股 比 例 三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 如 有 ) 单 位 : 元 代 码 简 称 债 券 类 型 融 资 金 额 票 面 利 率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选 择 合 计 注 : 债 券 类 型 为 公 司 债 券 ( 大 公 募 小 公 募 非 公 开 ) 企 业 债 券 银 行 间 非 金 融 企 业 融 资 工 具 其 他 等 公 开 发 行 债 券 的 披 露 特 殊 要 求 :( 如 有 ) - 四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 如 有 ) 单 位 : 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利 息 率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选 择 合 计 五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如 有 ) 15 年 分 配 预 案 :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年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34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在 公 司 是 否 领 取 薪 水 彭 照 峰 董 事 长 男 53 本 科 是 李 汉 阳 董 事 男 41 硕 士 否 郑 毅 伟 董 事 男 43 本 科 否 颜 毅 董 事 总 经 理 男 48 本 科 是 蔡 志 洋 董 事 男 35 硕 士 否 汪 供 友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51 大 专 是 谢 良 田 监 事 男 43 大 专 是 李 庆 监 事 男 37 本 科 是 王 洋 首 席 财 务 官 男 40 本 科 是 董 事 会 秘 书 李 维 新 首 席 运 营 官 男 54 硕 士 是 曹 善 江 副 总 经 理 男 53 本 科 是 彭 伟 副 总 经 理 男 47 大 专 是 辛 华 玉 副 总 经 理 男 46 大 专 是 董 事 会 人 数 :5 监 事 会 人 数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6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亲 属 关 系 ( 二 ) 持 股 情 况 单 位 : 股 姓 名 职 务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数 量 变 动 年 末 持 普 通 期 末 普 通 股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股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期 权 数 量 % 0 合 计 _ % 0 ( 三 ) 变 动 情 况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是 信 息 统 计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是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姓 名 期 初 职 务 变 动 类 型 ( 新 任 换 届 离 任 ) 期 末 职 务 简 要 变 动 原 因 31
35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彭 照 峰 董 事 新 任 董 事 长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选 举 颜 毅 董 事 长 新 任 总 经 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选 举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召 开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由 有 限 公 司 原 有 全 部 股 东 作 为 股 份 公 司 发 起 人, 将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如 下 : 1 董 事 长 彭 照 峰 先 生 彭 照 峰, 男,1963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1985 年 至 1987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三 化 工 厂, 任 科 长 ;1987 年 至 1990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建 材 助 剂 厂, 任 厂 长 ;1990 年 至 1995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恒 达 装 饰 安 装 公 司, 任 经 理 ;1995 年 至 2004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冰 科 氧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 2004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冰 科 集 团, 历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2012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冰 科 有 限, 任 董 事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冰 科 医 疗 董 事 长 2 董 事 李 汉 阳 先 生 李 汉 阳, 男,1975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加 拿 大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2005 年 至 2006 年 就 职 于 微 软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任 策 略 发 展 与 投 资 经 理 2006 年 至 2009 年 就 职 于 美 国 国 际 集 团 (AIG) 亚 洲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任 投 资 经 理 ;2009 年 至 2012 年 就 职 于 史 带 国 际 亚 洲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任 联 席 董 事 ;2012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方 源 知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2013 年 4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冰 科 有 限, 任 董 事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冰 科 医 疗 董 事 3 董 事 郑 毅 伟 先 生 郑 毅 伟, 男,1973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95 年 至 2005 年 就 职 于 沃 尔 玛 中 国 运 营 部, 任 区 域 总 经 理 ;2005 年 至 2011 年 就 职 于 百 安 居 中 国 采 购 部, 任 高 级 副 总 裁 ;2011 年 至 2012 年 就 职 于 伊 顿 国 际 教 育 集 团, 任 总 裁 ;2012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方 源 知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冰 科 医 疗 董 事 4 董 事 颜 毅 先 生 颜 毅, 男,1968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1989 年 至 1992 年 就 职 于 航 天 工 业 总 公 司 第 二 研 究 院 208 所, 任 工 程 师 ;1992 年 至 2000 年 就 职 于 航 天 工 业 总 公 司 第 二 研 究 院 23 所, 任 工 程 师 ;2000 年 至 2011 年 就 职 于 通 用 电 气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任 销 售 经 理 ;2011 年 至 2013 年, 就 职 于 锐 珂 亚 太 投 资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西 北 分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14 年 3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冰 科 有 限,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冰 科 医 疗 董 事 总 经 理 5 董 事 蔡 志 洋 先 生 蔡 志 洋, 男,1981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2004 年 至 2007 年 就 职 于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投 资 顾 问 ;2009 年 至 2012 年 就 职 于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 亚 太 ) 有 限 公 司, 任 经 理 ; 2012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方 源 投 资 顾 问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裁 ;2013 年 4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冰 科 有 限, 任 监 事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冰 科 医 疗 董 事 6 监 事 会 主 席 汪 供 友 先 生 汪 供 友, 男,1965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工 程 师 1983 年 至 1993 年, 就 职 于 福 山 铜 矿 技 术 科, 任 副 科 长 ;1993 年 至 1996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白 洋 河 酿 酒 公 司 设 备 科, 任 管 理 员 ; 1997 年 至 2003 年, 就 职 于 天 成 油 脂 ( 烟 台 ) 有 限 公 司 维 修 部, 任 部 长 ;2003 年 至 2009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宋 和 宋 科 学 技 术 应 用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部, 任 部 长 ;2009 年 至 2013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净 化 工 程 部, 任 经 理 ;2013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冰 科 有 限, 任 运 营 调 度 部 副 总 监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冰 科 医 疗 监 事 会 主 席 7 监 事 谢 良 田 先 生 谢 良 田, 男,197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1995 年 至 2004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市 大 洋 企 业 集 团 总 公 司, 任 助 理 ;2004 年 至 2008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中 翔 房 屋 拆 迁 有 限 公 司, 32
36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任 项 目 经 理 ;2008 年 至 2010 年, 就 职 于 浙 大 网 新 烟 台 分 公 司, 任 项 目 督 导 ;2011 年 至 2012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企 管 部 部 长 ;2012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冰 科 有 限, 任 督 查 部 副 总 监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冰 科 医 疗 监 事 8 监 事 李 庆 先 生 李 庆, 男,1979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至 2005 年, 就 职 于 Socoriso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划 课, 任 课 长 ;2005 年 至 2008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鸿 裕 包 装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办,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长 ;2008 年 至 2010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渤 海 制 药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长 ;2010 年 至 2013 年, 就 职 于 青 岛 青 禾 人 造 草 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任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2013 年 至 2014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艾 德 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任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2014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冰 科 有 限, 任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冰 科 医 疗 监 事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6 5 采 购 人 员 5 6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研 发 生 产 人 员 工 程 人 员 售 后 人 员 员 工 总 计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博 士 0 0 硕 士 1 1 本 科 专 科 专 科 以 下 员 工 总 计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1 人 员 变 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整 体 人 员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公 司 中 高 层 及 核 心 团 队 稳 定, 无 人 员 变 动 2 人 才 引 进 及 招 聘 : 公 司 重 视 人 才 在 企 业 发 展 中 的 价 值, 主 要 通 过 高 端 猎 头 顾 问 各 类 专 业 招 聘 网 站 员 工 交 流 和 推 荐 校 园 招 聘 等 方 式 引 进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并 提 供 匹 配 的 职 位 和 福 利 待 遇 3 员 工 培 训 :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员 工 的 培 训 和 自 我 发 展, 制 定 了 系 统 的 培 训 计 划 与 人 才 培 育 制 度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多 形 式 的 开 展 员 工 培 训 工 作, 包 括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在 职 人 员 专 项 业 务 培 训 中 层 管 理 者 领 导 力 培 训 等 全 方 位 培 训 同 时 人 事 部 门 还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文 化 生 活,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员 工 的 整 体 素 质,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创 新 能 力 和 凝 聚 力, 以 实 现 公 司 与 员 工 的 双 赢 共 进 4 薪 酬 政 策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及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与 所 有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书, 33
37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按 月 及 时 发 放 工 资 并 缴 纳 五 险 一 金 ( 二 ) 核 心 员 工 单 位 : 股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为 柯 有 钰 徐 强 二 人 简 历 如 下 : 柯 有 钰, 男,198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5 年 至 2006 年, 就 职 于 武 汉 汉 明 工 程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部 施 工 员 ;2006 年 至 2009 年, 就 职 于 青 岛 联 合 净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设 计 部 设 计 员 ;2009 年 至 2011 年, 就 职 于 武 汉 华 康 世 纪 洁 净 室 技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设 计 部 部 门 经 理 ; 2011 年 至 2014 年, 就 职 于 江 苏 环 亚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部 技 术 负 责 人 ;2014 年 8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冰 科 有 限, 任 设 计 部 设 计 副 总 监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冰 科 医 疗 设 计 部 设 计 副 总 监 徐 强, 男,1969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二 级 建 造 师 1991 年 至 2003 年, 就 职 于 哈 尔 滨 阿 城 建 筑 总 公 司, 历 任 工 程 处 技 术 员 工 长 ;2003 年 至 2011 年, 就 职 于 中 国 联 和 承 造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工 程 部 项 目 经 理 ;2011 年 至 2013 年, 就 职 于 颐 通 建 业 医 用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工 程 总 主 任 ; 2013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冰 科 有 限, 任 工 程 部 主 任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冰 科 医 疗, 任 净 化 工 程 部 总 监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34
38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事 项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是 否 否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并 参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和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制 度,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该 等 机 构 能 够 切 实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召 开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公 司 于 同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聘 任 了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于 同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公 司 自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之 间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保 障 了 公 司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序 进 行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和 财 务 决 策 均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运 行, 通 过 相 关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均 能 按 照 要 求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并 履 行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行,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方 面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现 有 治 理 机 制 注 重 保 护 股 东 利 益, 保 证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和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董 事 监 事 均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三 会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和 重 大 缺 陷, 董 监 高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35
39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无 修 改 情 况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要 描 述 ) 股 东 大 会 2 1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 一 关 于 发 起 设 立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二 关 于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折 股 比 例 和 折 股 后 股 份 总 数 等 事 项 的 议 案 三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四 关 于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五 关 于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费 用 审 核 报 告 的 议 案 六 关 于 <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七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八 投 资 者 管 理 制 度 九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十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十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十 一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十 二 累 积 投 票 制 实 施 细 则 十 三 选 举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十 四 选 举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十 五 关 于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和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的 议 案 2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 一 关 于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后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三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四 关 于 聘 请 瑞 华 会 计 师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事 务 所 担 任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董 事 会 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 一 选 举 彭 照 峰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二 聘 任 颜 毅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裁 兼 首 席 执 行 官 三 聘 任 李 维 新 先 生 为 公 司 首 席 运 营 官 曹 善 江 彭 伟 辛 华 玉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裁 四 聘 任 王 洋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五 聘 任 王 洋 先 生 为 公 司 首 席 财 务 官 六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七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八 关 于 申 请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九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后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十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股 票 在 36
40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十 一 关 于 聘 请 瑞 华 会 计 师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事 务 所 担 任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十 二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监 事 会 1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 选 举 汪 供 友 先 生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审 议 通 知 时 间 召 开 程 序 授 权 委 托 表 决 和 决 议 等 事 项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规 则 等 要 求, 决 议 内 容 没 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的 情 形, 会 议 程 序 规 范 公 司 三 会 成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任 职 要 求,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规 则 等 治 理 制 度 勤 勉 诚 信 地 履 行 职 责 和 义 务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2013 年 4 月 起,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请 了 多 名 具 有 跨 国 公 司 工 作 经 验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2015 年 10 月, 公 司 以 股 改 为 契 机,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团 队,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在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上,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设 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并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同 时, 聘 任 了 相 应 高 管 人 员, 进 一 步 促 进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进 行 规 范 运 作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对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目 的 及 原 则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中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的 内 容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的 具 体 方 式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主 要 如 下 : 第 六 条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沟 通 内 容 : ( 一 )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 ( 二 )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及 其 说 明 ; ( 三 ) 公 司 依 法 可 以 披 露 的 经 营 管 理 财 务 及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其 他 信 息 ; ( 四 )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活 动 信 息 ; ( 五 )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其 他 信 息 第 七 条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的 沟 通 方 式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一 ) 公 告 (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与 临 时 公 告 ); ( 二 ) 股 东 大 会 ; ( 三 ) 公 司 网 站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媒 体 ; ( 四 ) 一 对 一 沟 通 ; ( 五 ) 邮 寄 资 料 ; ( 六 ) 电 话 咨 询 ; ( 七 ) 广 告 ; ( 八 ) 路 演 ; ( 九 ) 现 场 参 观 ; ( 十 ) 其 他 方 式 37
41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 五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本 年 度 内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 如 有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监 事 会 在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方 面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及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是 以 医 用 供 制 氧 供 氧 系 统 医 疗 洁 净 空 间 为 核 心 的 医 疗 专 业 工 程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面 向 市 场 开 展 业 务 的 能 力, 拥 有 完 整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能 够 独 立 支 配 和 使 用 人 财 物 等 生 产 要 素, 顺 利 组 织 和 实 施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在 业 务 上 完 全 独 立 于 股 东 和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公 司 业 务 独 立 ( 二 )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公 司 通 过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所 有 与 经 营 性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资 产 在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已 全 部 进 入 股 份 公 司, 并 已 办 理 或 正 在 办 理 相 关 资 产 权 属 的 变 更 和 转 移 手 续 公 司 与 股 东 之 间 的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独 立 公 司 对 其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和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股 东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和 其 他 个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 三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选 举 产 生 或 聘 任 ;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也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的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严 格 分 离 ; 公 司 单 独 设 立 财 务 部 门, 财 务 人 员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公 司 人 员 独 立 ( 四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专 门 处 理 公 司 有 关 的 财 务 事 项, 并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单 位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 公 司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一 套 完 整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制 度 和 体 系, 公 司 财 务 独 立 ( 五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设 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决 策 及 监 督 机 构, 建 立 了 符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独 立 完 整 的 组 织 结 构, 建 立 了 完 整 独 立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各 机 构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行 使 职 权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公 司 现 行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均 是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的,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在 完 整 性 和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持 续 地 系 统 工 程, 需 要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经 营 现 状 和 发 展 情 况 不 断 调 整 完 善 1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的 规 定, 从 公 司 自 身 情 况 出 发, 制 定 会 计 核 算 的 具 体 细 节 制 度, 并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独 立 核 算,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开 展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2 关 于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贯 彻 和 落 实 各 项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在 国 家 政 策 及 制 度 的 指 引 下, 做 到 有 序 工 作 严 38
42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格 管 理,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3 关 于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企 业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在 有 效 分 析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等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控 制 等 措 施, 从 企 业 规 范 的 角 度 继 续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情 况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公 司 未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等 39
43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瑞 华 审 字 [2016]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永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8 号 院 7 号 楼 中 海 地 产 广 场 西 塔 5-11 层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2 日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林 俊 刘 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1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公 司 )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贵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林 俊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刘 美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40
44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四 六.1 22,472, ,95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六 应 收 账 款 四 六.3 129,337, ,934, 预 付 款 项 六.4 1,608, ,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四 六.5 14,202, ,766, 存 货 四 六.6 49,266, ,936,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六.7 7,986, ,51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224,874, ,03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四 六.8 39,498, ,932,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四 六.9 13,615, ,944,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四 六.10 1,366, ,12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54,480, ,998, 资 产 总 计 - 279,354, ,035,
45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四 六.11 61,498, ,00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六.12-4,444, 应 付 账 款 六.13 13,391, ,611, 预 收 款 项 六.14 16,178, ,473,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四 六.15 10,672, ,877, 应 交 税 费 五 六.16 3,393,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六.17 62,629, ,288,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67,762, ,58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 167,762, ,581,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六.18 50,000, ,000,
46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六.19 48,082, ,249,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六.20 1,350, ,520,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六.21 12,158, ,68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111,591, ,45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111,591, ,453,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279,354, ,035, 法 定 代 表 人 : 颜 毅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洋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姜 少 艳 ( 二 )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 176,100, ,316,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四 六 ,100, ,316,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四 六.22 83,100, ,660,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五 六.23 3,681, ,864, 销 售 费 用 六.24 24,389, ,196, 管 理 费 用 六.25 28,749, ,472, 财 务 费 用 六.26 5,639, ,309,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六.27 4,622, ,50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25,917, ,30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六.28 98, ,
4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六.29 1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 26,006, ,35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六.30 3,868, ,354,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22,138, ,997,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22,138, ,997,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22,138, ,99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22,138, ,997,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十 一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十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 颜 毅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洋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姜 少 艳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11,670, ,648,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48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31 1,946,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3,616, ,72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70,754, ,409,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34,236, ,60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21,736, ,841,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31 28,066, ,71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54,793, ,57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六.32-41,176, ,85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71,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71,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1,393, ,056,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393, ,05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321, ,05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63,704, ,8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31 26,95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90,657, ,8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28,830, ,800,
49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3,023, ,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31 11,72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43,578, ,51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47,078, ,28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六.32 4,305, ,32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32 17,919, ,24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32 22,224, ,919, 法 定 代 表 人 : 颜 毅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洋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姜 少 艳 46
50 ( 四 )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0, ,249, ,520, ,684, ,45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50,000, ,249, ,520, ,684, ,453,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832, ,169, ,525, ,138,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38, ,13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350, ,35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50, ,350,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33,832, ,520, ,312,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51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33,832, ,520, ,312,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0, ,082, ,350, ,158, ,591, 上 期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0, ,249, , ,486, ,45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50,000, ,249, , ,486, ,456,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799, ,198, ,997,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97, ,997,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52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799, ,79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799, ,799,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0, ,249, ,520, ,684, ,453, 法 定 代 表 人 : 颜 毅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王 洋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姜 少 艳 49
53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原 是 由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冰 科 集 团 ) 设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 取 得 由 烟 台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600 万 元 2012 年 10 月 30 日, 公 司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第 一 期 出 资 520 万 元,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52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20%, 冰 科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上 述 出 资 业 经 山 东 中 立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中 立 德 会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公 司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第 二 期 出 资 2,080 万 元,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260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出 资 1,820 万, 占 注 册 资 本 80%, 冰 科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本 次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出 资 系 冰 科 集 团 以 其 厂 房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作 价 出 资, 其 中 厂 房 评 估 价 值 为 42,856, 元,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价 值 为 13,593, 元, 由 山 东 鲁 商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鲁 商 评 咨 字 2012 第 9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评 定 上 述 出 资 业 经 山 东 中 立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中 立 德 会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冰 科 集 团 将 1%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安 家 宏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冰 科 集 团 持 股 99%, 安 家 宏 持 股 1% 2013 年 1 月 31 日, 经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申 请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2,4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其 中 冰 科 集 团 出 资 额 增 加 2,376 万 元, 累 计 出 资 额 变 更 为 4,95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9%; 安 家 宏 出 资 额 增 加 24 万 元, 累 计 出 资 额 变 为 5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 上 述 出 资 业 经 山 东 中 立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中 立 德 会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013 年 2 月 28 日, 经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冰 科 集 团 将 所 持 的 74% 的 股 权 以 及 安 家 宏 所 持 的 1%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价 格 分 别 为 4, 万 元 和 万 元 同 时 冰 科 集 团 将 所 持 有 公 司 2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烟 台 瑞 久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价 格 为 1,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75%, 烟 台 瑞 久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50
54 股 25% 2015 年 9 月 10 日, 经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将 所 持 4.2%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烟 台 方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对 价 为 万 元, 以 公 司 2015 年 7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基 数 确 定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70.8%, 烟 台 瑞 久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5%, 烟 台 方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2% 2015 年 10 月 15 日, 经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由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 更 名 为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98,082, 元 ( 其 中 : 实 收 资 本 50,000, 元, 资 本 公 积 14,249, 元, 盈 余 公 积 2,520,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31,312, 元 ) 折 股 按 1.96:1 比 例 折 股 5,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5,000 万 元, 余 额 48,082,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折 股 后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决 议 批 准 报 出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医 用 分 子 筛 制 氧 系 统 手 术 室 净 化 系 统 中 心 供 氧 及 中 心 吸 引 系 统 等 系 列 产 品 的 设 计 制 造 及 安 装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发 布 财 政 部 令 第 76 号 修 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和 修 订 的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并 参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三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此 外,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 年 修 订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的 披 露 要 求 51
55 四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本 公 司 从 事 医 用 分 子 筛 制 氧 系 统 手 术 室 净 化 系 统 中 心 供 氧 及 中 心 吸 引 系 统 等 系 列 产 品 的 设 计 制 造 及 安 装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对 收 入 确 认 等 交 易 和 事 项 制 定 了 若 干 项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详 见 本 附 注 四 14 收 入 各 项 描 述 关 于 管 理 层 所 作 出 的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的 说 明, 请 参 阅 附 注 四 18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1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2 营 业 周 期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3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5 外 币 业 务 (1) 外 币 交 易 的 折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但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2)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折 算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计 量 6 金 融 工 具 52
56 在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53
57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5)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采 用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背 书 转 让, 需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是 否 已 经 转 移 已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继 续 判 断 企 业 是 否 对 该 资 产 保 留 了 控 制, 并 根 据 前 面 各 段 所 述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6)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54
58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7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1)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下 列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的 财 务 困 难 ;2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3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4 其 他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依 据 (2)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确 定 依 据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A.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以 及 金 额 重 大 但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55
59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不 同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 项 目 备 用 金 及 押 金 关 联 方 其 他 无 风 险 组 合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以 款 项 性 质 为 押 金 及 备 用 金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以 与 债 务 人 是 否 为 本 公 司 内 部 关 联 关 系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证 划 分 组 合 其 他 无 风 险 的 代 垫 款 项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证 划 分 组 合 账 龄 组 合 按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B.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按 组 合 方 式 实 施 减 值 测 试 时,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系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结 构 及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 债 务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欠 款 的 能 力 ) 按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及 目 前 经 济 状 况 与 预 计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已 经 存 在 的 损 失 评 估 确 定 不 同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项 目 备 用 金 及 押 金 组 合 关 联 方 其 他 无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测 算, 如 无 减 值 迹 象, 不 予 计 提 单 项 测 算, 如 无 减 值 迹 象, 不 予 计 提 单 项 测 算, 如 无 减 值 迹 象, 不 予 计 提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组 合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下 同 ) 至 2 年 至 3 年 至 4 年 至 5 年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的 应 收 款 项 ; 已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56
60 (3) 坏 账 准 备 的 转 回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机 构 以 不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转 让 应 收 款 项 的, 按 交 易 款 项 扣 除 已 转 销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8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及 项 目 成 本 等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通 常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对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可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9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57
61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四 1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4) 其 他 说 明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或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10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58
62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11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2)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59
63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四 1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1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13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其 中 : 短 期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等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相 应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和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60
64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的, 按 照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薪 酬 处 理 14 收 入 收 入 的 金 额 按 照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已 收 或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收 入 按 扣 除 销 售 折 让 及 销 售 退 回 的 净 额 列 示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公 司, 相 关 的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且 满 足 下 列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的 特 定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时, 确 认 相 关 的 收 入 :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医 疗 设 备 工 程 服 务 公 司 为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医 用 制 氧 设 备 和 净 化 设 备 等 的 工 程 服 务, 于 相 关 工 程 已 完 工 并 取 得 客 户 确 认 的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证 明 时 确 认 收 入 (3)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5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当 期 所 得 税 61
65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期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3)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所 有 者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62
66 损 益 (4) 所 得 税 的 抵 销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17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8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本 公 司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实 际 结 果 可 能 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当 前 的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进 而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本 公 司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结 果 可 能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本 公 司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需 对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的 重 63
67 要 领 域 如 下 : (1) 租 赁 的 归 类 本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1 号 租 赁 的 规 定, 将 租 赁 归 类 为 经 营 租 赁 和 融 资 租 赁, 在 进 行 归 类 时, 管 理 层 需 要 对 是 否 已 将 与 租 出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实 质 上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或 者 本 公 司 是 否 已 经 实 质 上 承 担 与 租 入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作 出 分 析 和 判 断 (2)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本 公 司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会 计 政 策,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鉴 定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3)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对 不 存 在 活 跃 交 易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各 种 估 值 方 法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这 些 估 值 方 法 包 括 贴 现 现 金 流 模 型 分 析 等 估 值 时 本 公 司 需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波 动 率 和 相 关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估 计, 并 选 择 适 当 的 折 现 率 这 些 相 关 假 设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其 变 化 会 对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影 响 (4) 非 金 融 非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除 每 年 进 行 的 减 值 测 试 外, 当 其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其 他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当 存 在 迹 象 表 明 其 账 面 金 额 不 可 收 回 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即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和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中 的 较 高 者,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参 考 公 平 交 易 中 类 似 资 产 的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或 可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处 置 的 增 量 成 本 确 定 在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需 要 对 该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产 量 售 价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以 及 计 算 现 值 时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本 公 司 在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会 采 用 所 有 能 够 获 得 的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根 据 合 理 和 可 支 持 的 假 设 所 作 出 有 关 产 量 售 价 和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的 预 测 (5)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公 司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公 司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以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更 新 而 确 定 的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64
68 行 调 整 (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本 公 司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7)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部 分 项 目 是 否 能 够 在 税 前 列 支 需 要 税 收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五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具 体 税 率 情 况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按 17% 的 税 率 计 算 销 项 税, 并 按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计 缴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额 的 3% 计 缴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7% 计 缴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3% 计 缴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2%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计 缴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公 司 获 得 山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R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芝 国 税 税 通 [2016]9260 号 ), 依 据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203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本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实 际 征 收 率 为 15% 65
69 六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以 下 注 释 项 目 ( 含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除 非 特 别 指 出, 年 初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年 末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4, , 银 行 存 款 20,488, ,161,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979, ,738, 合 计 22,472, ,950, 注 : 本 公 司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系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及 履 约 保 函 保 证 金, 详 见 附 注 六 33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限 制 的 资 产 2 应 收 票 据 年 末 已 背 书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年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年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600, 合 计 1,600,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年 末 余 额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395, ,057, ,337, 合 计 137,395, ,057, ,337, ( 续 )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70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84,380, ,446, ,934, 合 计 84,380, ,446, ,934,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88,803, ,664, 至 2 年 36,037, ,883, 至 3 年 12,553, ,510, 合 计 137,395, ,057, (2) 报 告 期 内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2015 年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4,611, 元 (3)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年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龙 口 市 人 民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11,096, 年 以 内 , 哈 尔 滨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9,706, 年 以 内 , 滨 州 医 学 院 烟 台 附 属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8,777, 至 2 年 , 鹤 壁 市 人 民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7,140, 年 以 内 , 海 阳 市 人 民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5,251, 年 以 内 , 合 计 41,971, ,698, (4) 其 他 事 项 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 本 公 司 向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卧 龙 支 行 以 不 附 追 索 权 保 理 的 方 式 转 让 了 应 收 账 款 30,000, 元,2016 年 4 月 20 日 公 司 收 到 了 保 理 付 款 30,000, 元 具 体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金 额 银 行 核 定 支 用 金 额 龙 口 市 人 民 医 院 11,096, ,096, 鹤 壁 市 人 民 医 院 7,140, ,140,
71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金 额 银 行 核 定 支 用 金 额 哈 尔 滨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4,703, ,703, 滨 州 医 学 院 烟 台 附 属 医 院 3,472, ,472, 威 海 市 儿 童 医 院 2,187, ,187,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十 八 医 院 500, , 郑 州 人 民 医 院 颐 和 医 院 500, , 乌 兰 浩 特 市 人 民 医 院 200, , 西 安 市 结 核 病 医 院 200, , 合 计 30,000, ,000,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608, , 至 2 年 207, 合 计 1,608, ,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年 末 余 额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张 家 港 中 集 圣 达 因 低 温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采 购 货 款 470, 青 岛 宏 泰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采 购 货 款 268, 泰 基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采 购 货 款 264, 张 家 港 环 球 分 子 筛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采 购 货 款 148, 嘉 里 大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分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采 购 货 款 121, 合 计 1,273,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年 末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72 类 别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年 末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押 金 及 备 用 金 组 合 14,194, ,194, 无 回 收 风 险 组 合 7, , 组 合 小 计 14,202, ,202,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14,202, ,202, ( 续 )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关 联 方 组 合 7,053, ,053, 押 金 及 备 用 金 组 合 7,668, ,668, 无 回 收 风 险 组 合 44, , 组 合 小 计 14,766, ,766,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14,766, ,766, (2)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押 金 9,572, ,888,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 7,053, 备 用 金 4,621, ,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7, , 合 计 14,202, ,766, (3)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69 年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年 末 余 额 数 的 比 例 (%)
73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年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年 末 余 额 数 的 比 例 (%) 许 普 龙 非 关 联 方 市 场 费 1,207, 年 以 内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边 防 部 队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750, 至 2 年 鹤 壁 市 人 民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738, 至 2 年 龙 口 市 住 房 和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局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665, 至 2 年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保 证 金 561, 年 以 内 合 计 3,922,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5,072, , ,346, 库 存 商 品 6,315, , ,992,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489, , 在 产 品 4,577, ,577, 项 目 成 本 23,860, ,860, 合 计 50,315, ,048, ,266, ( 续 ) 年 初 余 额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2,490, , ,790, 库 存 商 品 4,001, , ,663,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78, , 在 产 品 2,465, ,465, 项 目 成 本 37,938, ,938, 合 计 56,973, ,037, ,936,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计 提 其 他 转 回 或 转 销 其 他 年 末 余 额 原 材 料 699, , , 库 存 商 品 337, , , 合 计 1,037, , , ,04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70
74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预 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7,986, ,302, 预 缴 的 增 值 税 - 2,061, 预 缴 的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78, 预 缴 的 教 育 费 附 加 税 - 34, 预 缴 的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 22, 预 缴 的 地 方 水 利 基 金 - 11, 合 计 7,986, ,511,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44,140, ,173, , , ,807,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1) 购 置 - 140, ,631, , ,801,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 , 年 末 余 额 44,140, ,314, ,369, , ,548, 二 累 计 折 旧 1 年 初 余 额 5,093, , , , ,875,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2,546, , , , ,235,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 , 年 末 余 额 7,639, , , , ,049, 三 减 值 准 备 四 账 面 价 值 -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36,500, , ,764, , ,498,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39,047, , , , ,932, 注 : 固 定 资 产 抵 押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六 33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限 制 的 资 产 9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13,593, ,593,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1) 购 置 - 1,091, ,091,
75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合 计 3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年 末 余 额 13,593, ,091, ,684, 二 累 计 摊 销 1 年 初 余 额 648, ,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11, , ,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年 末 余 额 959, , ,069, 三 减 值 准 备 四 账 面 价 值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12,633, , ,615,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12,944, ,944, 注 : 无 形 资 产 抵 押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六 33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限 制 的 资 产 1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年 末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年 初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坏 账 准 备 8,057, ,208, ,446,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1,048, , ,037, , 合 计 9,106, ,366, ,483, ,120,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抵 押 借 款 45,500, ,000, 质 押 借 款 15,998, 合 计 61,498, ,000, 借 款 明 细 如 下 : 借 款 银 行 年 末 余 额 华 夏 银 行 烟 台 莱 山 支 行 45,500, 浦 发 硅 谷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15,998, 合 计 61,498, 注 1: 本 公 司 以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车 山 路 8 号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做 抵 押, 72
76 同 时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6,000 万 元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抵 押 借 款 的 抵 押 资 产 类 别 以 及 金 额, 参 见 附 注 六 33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限 制 的 资 产 注 2: 公 司 将 拥 有 的 13 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向 浦 发 硅 谷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质 押, 为 公 司 与 该 银 行 的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质 押 金 额 360 万 美 元, 质 押 期 间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 本 公 司 年 末 无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借 款 12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4,444, 合 计 - 4,444,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采 购 货 款 13,391, ,611, 合 计 13,391, ,611,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江 西 省 天 隆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2,863, 尚 未 支 付 北 京 神 狮 神 钢 压 缩 机 有 限 公 司 155, 尚 未 支 付 青 岛 千 诺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184, 尚 未 支 付 慈 溪 市 安 波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123, 尚 未 支 付 合 计 3,326,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列 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预 收 工 程 款 16,178, ,473, 合 计 16,178, ,473,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西 安 市 第 三 医 院 1,827, 项 目 尚 未 验 收 承 德 市 双 滦 区 卫 生 局 780, 项 目 尚 未 验 收 海 阳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836, 项 目 尚 未 验 收 73
77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合 计 3,44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7,877, ,039, ,244, ,672,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1,991, ,991, 合 计 7,877, ,030, ,236, ,672,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7,877, ,873, ,078, ,672, 职 工 福 利 费 1,398, ,398, 社 会 保 险 费 - 889,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 695, , 工 伤 保 险 费 - 116, , 生 育 保 险 费 - 77, , 住 房 公 积 金 - 878, , 合 计 7,877, ,039, ,244, ,672,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1,884, ,884, 失 业 保 险 费 - 106, , 合 计 - 1,991, ,991,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根 据 该 等 计 划, 本 公 司 按 当 地 政 府 机 构 规 定 的 比 例 每 月 向 该 等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除 上 述 每 月 缴 存 费 用 外, 本 公 司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16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营 业 税 1,811, , 增 值 税 788,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319, 房 产 税 土 地 税 210, ,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税 135,
78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应 交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税 90, 其 他 37, , 合 计 3,393, ,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58,178, ,752, 尚 未 支 付 的 费 用 4,451, ,535, 合 计 62,629, ,288,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40,678, 未 到 期 的 关 联 方 借 款 18 股 本 合 计 40,678, 投 资 者 名 称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瑞 久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方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37,500, ,500, ,100, ,400, ,500, ,100, ,100, ,000,000.0 合 计 0 2,100, ,100, ,000, 注 :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9 资 本 公 积 投 资 者 名 称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14,249, ,832, ,082, 合 计 14,249, ,832, ,082, 注 : 资 本 公 积 变 动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20 盈 余 公 积 投 资 者 名 称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520, ,350, ,520, ,350, 合 计 2,520, ,350, ,520, ,350,
79 注 : 根 据 公 司 法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累 计 额 为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 以 上 的, 可 不 再 提 取 本 公 司 在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可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经 批 准,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可 用 于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或 增 加 股 本 21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年 上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2,684, ,486, 加 : 本 年 净 利 润 22,138, ,997, 减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350, ,799, 减 : 股 份 改 制 转 增 资 本 公 积 31,312,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2,158, ,684,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69,429, ,859, ,193, ,780, 其 他 业 务 6,670, ,241, ,122, ,880, 合 计 176,100, ,100, ,316, ,660, (2) 主 营 业 务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制 氧 工 程 144,016, ,832, ,359, ,982, 净 化 工 程 25,413, ,026, ,834, ,797, 合 计 169,429, ,859, ,193, ,78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营 业 税 1,603,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19, , 教 育 费 附 加 479,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319, , 地 方 水 利 基 金 159, , 合 计 3,681, ,864, 注 : 各 项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计 缴 标 准 详 见 附 注 五 税 项 24 销 售 费 用 76
80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工 资 10,430, ,975, 市 场 咨 询 费 4,908, ,332, 差 旅 费 3,625, ,927, 办 公 费 1,730, ,602, 中 标 服 务 费 1,527, ,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959, , 业 务 招 待 费 525, , 展 位 费 460, , 运 输 费 222, , 合 计 24,389, ,196,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研 发 费 7,576, ,797, 工 资 7,513, ,723,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2,687, ,050, 办 公 费 2,105, ,839, 职 工 福 利 费 1,724, ,035,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1,450, , 折 旧 费 1,210, , 业 务 招 待 费 935, , 税 金 903, , 车 辆 费 用 878, , 差 旅 费 828, ,055, 招 聘 费 513, ,53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20, , 合 计 28,749, ,472,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3,023, , 减 : 利 息 收 入 -135, , 汇 兑 损 益 2,671, , 手 续 费 用 80, , 合 计 5,639, ,309,
81 2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坏 账 损 失 4,611, ,503,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11, 合 计 4,622, ,503,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发 生 额 本 年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71, , ,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71, , , , 废 料 处 置 27, , , , 其 他 , , 合 计 98, , , ,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捐 赠 支 出 10, 合 计 10,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4,113, ,979,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245, , 合 计 3,868, ,354,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26,006, ,352, 按 法 定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3,901, ,088,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87, ,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的 影 响 -568, 税 率 调 整 导 致 期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余 额 的 变 化 448, 所 得 税 费 用 3,868, ,354,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8
82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保 函 保 证 金 收 回 1,783, 利 息 收 入 135, , 营 业 外 收 入 27, , 合 计 1,946, , (2)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销 售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付 现 费 用 28,066, ,362, 往 来 款 - 6,355, 合 计 28,066, ,717, (3)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收 到 关 联 方 借 款 26,952, 合 计 26,952, (4)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偿 还 关 联 方 借 款 11,725, 合 计 11,725,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22,138, ,997,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622, ,503,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3,235, ,867,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20,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71,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45,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5,694, ,331,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6,657, ,615,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54,312, ,140,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9,316, ,53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176, ,851,
83 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补 充 资 料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22,224, ,919,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17,919, ,24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305, ,328, (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22,224, ,919,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4,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20,488, ,161,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731, ,707, 二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2,224, ,919, 注 :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不 含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33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47, 保 函 保 证 金 固 定 资 产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6,500, 抵 押 借 款 抵 押 物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12,633, 抵 押 借 款 抵 押 物 合 计 49,381, 注 : 公 司 以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车 山 路 8 号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向 华 夏 银 行 烟 台 莱 山 支 行 短 期 借 款 的 抵 押 物, 抵 押 期 限 为 2013 年 7 月 8 日 至 2016 年 7 月 8 日, 最 高 抵 押 额 为 6,000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34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项 目 年 末 外 币 余 额 折 算 汇 率 年 末 折 算 人 民 币 余 额 其 中 : 美 元 30, , 短 期 借 款 其 中 : 美 元 1,667, ,828,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中 : 美 元 6,300, ,909, 七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80
84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母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母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控 股 投 资 港 币 1 元 75% 75% 注 : 本 公 司 的 最 终 控 制 方 是 自 然 人 唐 葵 胡 勇 敏 庄 建 和 赵 辰 宁 2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烟 台 瑞 久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方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彭 照 峰 控 制 的 公 司 2013 年 2 月 28 日 前 系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3 关 联 方 交 易 情 况 (1)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0,000, 年 6 月 24 日 2015 年 6 月 24 日 是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0,000, 年 1 月 23 日 2016 年 7 月 8 日 否 拆 入 : (2)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关 联 方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说 明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500 万 美 元 2013 年 5 月 8 日 2016 年 5 月 8 日 不 计 利 息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66 万 美 元 2013 年 9 月 11 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不 计 利 息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30 万 美 元 2015 年 7 月 27 日 2016 年 7 月 27 日 不 计 利 息 烟 台 方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750 万 元 2015 年 10 月 8 日 2016 年 10 月 7 日 不 计 利 息 (3)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2015 年 8 月, 公 司 与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彭 照 峰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公 司 以 二 手 车 交 易 市 场 评 估 价 合 计 1,500, 元 为 转 让 价 格, 向 彭 照 峰 购 买 一 辆 奥 迪 WAUAYD4L 和 一 辆 宝 马 WBAHN61047D, 冲 减 公 司 对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烟 台 冰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 7,053, 合 计 - - 7,053,
85 (2)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其 他 应 付 款 永 明 香 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40,678, ,752, 烟 台 方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7,500, 合 计 58,178, ,752, 八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2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至 本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本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一 补 充 资 料 1 本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71,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7, 小 计 88,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2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合 计 66, 注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中 的 数 字 + 表 示 收 益 及 收 入,"-" 表 示 损 失 或 支 出 本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认 依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43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6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烟 台 冰 科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83
87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84
Central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2002 1375 # 1 ... 3... 5... 5... 5... 7... 9... 12... 12... 16... 16... 21... 31... 31... 36... 38... 38... 43... 48... 54... 55... 57... 57... 59... 61... 62... 68...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1 2015 年 7 月 15 日 召 开 深 圳 市 天 图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决 定 启 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挂 牌 计 划 2 2015 年
天 图 投 资 NEEQ :833979 深 圳 市 天 图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IAN TU CAPITAL CO., 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1 2015 年 7 月 15 日 召 开 深 圳 市 天 图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决 定 启 动 在 全
2,837,000 64.8% 96,00075.3% 2,169,000 73.9% 18,579,000 3,194,000 324.0% 15,221,000
Bio Cassava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 8129 (1) (2)(3) 2,837,000 64.8% 96,00075.3% 2,169,000 73.9% 18,579,000 3,194,000 324.0% 15,221,000 2 1,335 839 2,837 1,722 (262) (62 ) (553) (142 ) 1,073 777 2,284
VC每周简讯总第261期(10
中 国 风 险 投 资 研 究 院 China Venture Capital Research Institute 风 险 投 资 (Venture Capital) 每 周 简 讯 总 第 284 期 (2010 年 11 月 20 日 ~11 月 26 日 ) 内 部 传 阅 中 国 风 险 投 资 研 究 院 研 究 中 心 摘 编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一 月 廿 六 日 目 录 政 策
概 述 编 号 : 新 世 纪 企 评 [2015]020260 评 级 对 象 : 协 合 风 电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等 级 : 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评 级 时 间 :2016 年 1 月 20 日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指 标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协 合 风 电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此 处 键 入 本 期 债 券 名 称 全 称 ]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 AA 级 评 级 时 间 : 2016 年 1 月 20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2018 7 14 2018 8 3 1 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2018 7 14 2018 8 3 2 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2018 7 14 2018 8 3 1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untitled
2 3 6 13 17 25 31 44 48 49 51 52 54 116 1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B 9-A 1 36 SMP Partners (Cayman) Limited 3rd Floor, Royal Bank House 24 Shedden
烟 台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定 2016-002 2016 年 03 月 1
國 電 科 技 環 保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ODIAN TECHN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01296) 公 13.10B (www.szse.cn) 2015 國 電 科 技 環 保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目錄
目錄 2 4 6 19 27 38 52 54 55 57 58 60 61 117 2014 146.4% 3.44 1.61 2.17 59.5% 63.0% 1.02 2013 2 44,094 576,286 2.35 68.2% 6.33 2 31.9% 100 29 87 8,500 3.0 2.5 1.02 3 2014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BEIJING CO., LTD.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报 告 ( 股 票 代 码 :601169)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目 录 释 义... 1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1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1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2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3 第 四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5 第
(c)
Shanghai Fudan-Zhangjiang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 8231 * 1. 2. 3. 6,542,000 3,515,000 86% 2,172,0002,341,000 7% 6,242,0006,250,000 16% 66% 24% 6,513,000 6,792,000 1 1 3 HPV 20 200 120 SFDA 2 ALA
募集说明书
logo 广 州 锦 绣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钟 村 街 市 广 路 钟 三 路 段 9 号 A-9)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主 承 销 商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上 海 市 浦 东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旅遊綜合保險保單
A member of the Insurance Claims Complaints Bureau UW/TR004/11-15/C Wing Lung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Wing Lung Bank Limited 45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1) (2) (3)
年報 (1) (2) (3) 2 3 4 7 10 13 21 32 34 35 36 37 38 39 CPA CPA 28 29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168 200 21 2115 2116 Royal Bank of Canada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1 2 4 5 37 49 50 51 52 53 54 15 13 77 9 Estera Trust (Cayman) Ltd.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198 A 8-9 6-8 19 1906-1907 Estera Trust (Cayman) Ltd. Clifton
资证财字[2000]号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37) 二 八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九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1 二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1 三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11 四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15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19 六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27 七 股 东 大 会
Chiu Chow 61A_new.fh9
通 訊 地 址 香港德輔道西92.96號潮州會館大廈:字樓 ADDRESS : 9/F., CHIU CHOW ASSOCIATION BUILDING, 81-85 DES VOEUX ROAD WEST, HONG KONG. 電話 (TEL) (852) 2559 2188 傳真 (FAX) (852) 2559 8426 電子郵件 (E-mail) [email protected]
(Microsoft Word - \261d\260\267\244\244\244\345\253O\263\346_201403)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九 樓 9/F., Wing On House, 71 Des Voeux Road C., Hong Kong. Tel: 2867 0888 Fax: 3906 9906 康 健 住 院 現 金 保 險 計 劃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1 2 4 5 13 32 37 45 67 69 70 71 73 74 76 164 15 13 77 9 Appleby Trust (Cayman) Ltd.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A 10 6-8 19 1906-1907 Appleby Trust (Cayman)
16 237,500, ,170, ,456,961 68,991,418 7,005,801 2,468, ,174,024 18,370, ,911,728 20,589, ,869 2,820, ,050,
ANDRE Yantai North Andre Juice Co., Ltd. * 02218 6 30 1 152,276,584 106,373,059 2 3,184,550 3 137,499,157 102,712,187 4 4,195,750 3,993,014 5 1,292,409 30,234,414 6 624,246,367 862,607,161 7 89,79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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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德輔道中 71 號永安集團大廈 9 樓 9/F., Wing On House, 71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Tel: 2867 0888 Fax: 3906 9906-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a.
5 25,347 26,359 (9,642) (12,913) 15,705 13, ,951 3,954 (8,797) (43,127) 7 (53,776) (1,409) (6,837) (80,268) (84,388) 8 (12,581) (13,316) (31) 9
China Vanguard You Champion Holdings Limited ( ) GEM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1 5 25,347 26,359 (9,642) (12,913) 15,705 13,446 6 13,951 3,954 (8,797) (43,127) 7 (53,776) (1,409) (6,837) (80,268)
HEBEI CONSTRUCTION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1727 2017 12 31 2017 12 31 (www.hkexnews.hk) (www.hebjs.com.cn) H 2017 2018 3 26 1 ... 3... 5... 7... 10.... 19... 31... 45... 47.... 49... 53.... 64.... 81....
C Ann.indd
RENTIA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 00885 8.1 (i) [2018] 0268 (ii)(iii) * 1 0.385025 3.5 0.38502547.92% (i) 5,805,877,180(ii)706,363,900 706,363,900(iii)1,058,703,070 (iv)33,333,333 2,927.836 8.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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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EIDA JADE BIRD UNIVERSAL SCI-TECH COMPANY LIMITED 08095 (1) (2) (3) 2073 B A 100871 SGM-1 SGM-3 H H 183 18 1806 07 2073 100871 H 24 http:// www.hkgem.com www.jbu.com.cn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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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 OF CHINA LIMITED i 1 BANK OF CHINA LIMITED 2 3 BANK OF CHINA LIMITED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2... 4... 6... 7... 10... 48... 52... 54... 60... 88... 97... 99... 101... 103... 104... 106 2 HKICPA, FCCA HKICPA, FCCA Diamond Bar, CA 28 26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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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Hei Y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a) (b) (c) (d) (e) (f) (g) (h) (i) (j) (k) 1933 Zhou Hei Y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行 情 回 顾 上 周 上 证 综 指 下 跌 3.86%, 深 成 指 下 跌 5.42%, 中 小 板 下 跌 5.55%, 创 业 板 指 下 跌 6.82% 传 媒 板 块 下 跌 7.68%, 申 万 28 个 二 级 子 行 业 中 全 部 下 跌 个 股 方 面, 上 周 板 块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2016 年 行 业 研 究 报 告 [Table_MainInfo] [Table_Title] 传 媒 周 观 点 (4.18-4.24) 投 资 评 级 推 荐 [Table_Summary] 投 资 要 点 : 周 行 情 回 顾 市 场 震 荡, 坚 守 成 长 股 上 周 上 证 综 指 下 跌 3.86%, 深 成 指 下 跌 5.42%, 中 小 板 下 跌
1 2 4 5 12 36 41 49 69 76 77 78 80 81 83 178 15 13 77 9 Estera Trust (Cayman) Ltd.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198 A 8-9 6-8 19 1906-1907 Estera Trust
目 錄 頁 碼 定 義... I 董 事 會 函 件... 1 附 錄 I 財 務 信 息... I-1 附 錄 II 一 般 信 息... II-1 1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 下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對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閣 下 之 註 冊 證 券 商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全 部 康 哲 藥 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送 交 買 主 或 承 讓
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2 4 5 10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12 15 1
2016 年 6 月 諮 詢 總 結 股 票 期 權 持 倉 限 額 模 式 修 訂 建 議 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2 4 5 10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12 15 1 摘 要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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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中 環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9 樓 9/F., Wing On House, 71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Tel: 2867 0888 Fax: 3906 9906 怡 康 醫 療 綜 合 保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理财超千亿”每周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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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三 五 互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加 强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自 查 事 项 报 告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股 东 状 况 ( 一 ) 公 司 的 发 展 沿 革 目 前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发 展 沿 革 厦 门 三 五 互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五 互 联 ) 系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全港兒童普通話朗誦及講故事比賽
主 辦 元 朗 大 會 堂 協 辦 香 港 普 通 話 研 習 社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學 會 香 港 中 華 禮 儀 振 興 會 香 港 北 京 海 外 聯 誼 會 ( 排 名 不 分 先 後 ) 贊 助 英 利 音 樂 有 限 公 司 2016 全 港 兒 童 普 通 話 朗 誦 及 講 故 事 比 賽 目 的 推 廣 兒 童 普 通 話 活 動, 讓 兒 童 加 深 對 悠 久 燦 爛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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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深 圳 市 前 海 圆 舟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 发 布 的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全 国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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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上 海 新 联 纬 讯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上 海 新 联 纬 讯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2 4 6 18 26 34 48 50 51 52 53 55 56 110 2013 139.8 8.2 IPO 0.4 19.4 0.04 177 2 3 2013 P.O. Box 613 GT 4th Floor Harbour Centr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7 Cayman Islands 599 B 23 361016 183 5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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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同 创 九 鼎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Tongchuangjiud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主 办 券 商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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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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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提 示 一 依 据 中 华 人 们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收 购 办 法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股 票 代 码 :600221 900945 证 券 简 称 : 海 南 航 空 海 航 B 股 编 号 :2015-086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海 南 航 空 海 航 B 股 股 票 代 码 :600221 900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