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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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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2 第 二 章 给 水 工 程 规 划...4 第 三 章 中 心 城 区 周 边 区 域 统 筹 供 水 规 划...14 第 四 章 非 常 规 水 源 利 用 规 划...15 第 五 章 供 水 检 测 能 力 和 智 能 化 建 设 规 划...19 文 本 第 六 章 节 约 用 水 规 划...21 第 七 章 城 市 供 水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规 划...23 第 八 章 供 水 服 务 规 划...25 第 九 章 节 能 减 排 规 划...26 第 十 章 近 期 建 设 项 目 规 划...27 第 十 一 章 工 程 投 资 匡 算...29 第 十 二 章 供 水 远 景 规 划...30 第 十 三 章 规 划 实 施 措 施...31 第 十 四 章 附 则...32-1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方 法 及 潍 坊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为 保 障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可 持 续 发 展 及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特 制 订 本 规 划 第 2 条 给 水 工 程 专 项 规 划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确 定 城 市 供 水 规 模 水 源 水 质 水 压, 做 出 取 水 输 ( 调 ) 水 水 厂 工 程 规 划 配 水 管 网 工 程 规 划 中 心 城 区 周 边 区 域 统 筹 供 水 规 划 非 常 规 水 源 利 用 规 划 节 水 规 划 等 ; 提 出 工 程 智 能 化 建 设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保 障 供 水 服 务 规 划 及 节 能 减 排 规 划 ; 提 出 工 程 的 投 资 估 算 效 益 分 析, 以 及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为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的 发 展 建 设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供 水 规 划 方 案 本 规 划 自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之 日 起, 成 为 指 导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工 作 的 法 律 性 文 件 第 3 条 凡 因 城 市 建 设 需 要 编 制 的 分 区 规 划 详 细 规 划 和 专 项 规 划 的 给 水 部 分, 均 应 按 照 本 规 划 的 要 求 进 行 第 4 条 编 制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2006 年 4 月 1 日 起 实 施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5.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6.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7.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8. 饮 用 净 水 水 质 标 准 (CJ94-2005) 9.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标 准 (CJ/T206-2005) 10.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标 准 (CJ 3020-93) 11.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GB/T 50331-2002) 12.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 (GB 50282-98) 13.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3-2006) 14. 城 镇 给 水 排 水 技 术 规 范 (GB50788-2012) 15.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16.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GBT5750-2006) 17.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268-2008) 18 城 镇 供 水 长 距 离 输 水 管 道 技 术 规 程 (CECS193:2005) 19. 城 镇 供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化 验 室 技 术 规 范 (CJJ/T182:2014) 20.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HJ/T338-2007) 21. 城 镇 供 水 设 施 建 设 与 改 造 技 术 指 南 ( 建 科 [2009]149 号 ) 22. 全 国 城 市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保 障 规 划 23.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低 影 响 开 发 雨 水 系 统 构 建 ( 试 行 ) 24. 建 筑 与 小 区 雨 水 利 用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50400-2006) 25.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行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2 3 号 文 ) 26. 全 国 城 镇 供 水 设 施 改 造 与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及 2020 年 远 景 目 标 27. 城 市 供 水 行 业 2010 年 技 术 进 步 发 展 规 划 及 2020 年 远 景 目 标 28.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3 36 号 ) 29. 城 市 节 水 管 理 规 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30. 节 水 型 城 市 目 标 导 则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31. 国 家 节 水 型 城 市 考 核 标 准 32.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2013]36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加 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33. 山 东 省 城 镇 供 水 设 施 改 造 与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34. 山 东 省 城 市 供 水 专 业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暂 行 技 术 规 定 ( 鲁 建 发 [1999]10 号 ) 35. 山 东 省 城 市 饮 用 水 水 质 提 升 工 程 三 年 (2013-2015)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 鲁 建 城 字 [2013]9 号 ) 36. 山 东 省 关 于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回 用 工 作 的 意 见 37. 山 东 省 城 市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 试 行 ) - 2 -

38. 山 东 省 节 水 型 城 市 考 核 标 准 39.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境 内 黄 河 及 所 属 支 流 水 量 分 配 暨 黄 河 取 水 许 可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细 化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水 资 字 [2010]3 号 ) 40. 山 东 省 城 市 供 水 安 全 保 障 考 核 评 价 导 则 ( 试 行 ) ( 鲁 建 城 字 [2013]7 号 ) 41. 山 东 省 城 市 再 生 水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42.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计 划 用 水 节 约 用 水 工 作 的 通 知 43.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规 范 及 相 关 基 础 资 料 第 5 条 规 划 原 则 1. 以 潍 坊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为 指 导, 结 合 中 心 城 区 现 状 供 水, 采 用 统 一 规 划 设 计, 分 年 实 施 的 原 则, 充 分 发 挥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的 效 益 2. 坚 持 开 源 与 节 流 并 重 的 原 则, 合 理 配 置 水 资 源, 地 表 水 与 地 下 水 统 筹 兼 顾, 优 先 地 表 水, 涵 养 地 下 水 作 为 备 用 水 源 的 用 水 原 则 3. 界 定 各 类 用 水 的 优 先 次 序, 制 定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治 理 配 置 节 约 和 保 护 原 则 4.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供 水 目 标, 满 足 城 市 需 水 量 的 需 求, 供 水 水 质 达 标, 确 保 城 市 供 水 安 全, 以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利 用 5. 遵 循 节 流 优 先 治 污 为 本 多 渠 道 开 源 的 城 市 用 水 战 略, 统 筹 考 虑 供 水 节 水 再 生 水 雨 水 资 源 化, 提 高 水 资 源 利 用 率, 实 现 城 市 供 水 供 需 平 衡 6. 规 划 中 应 积 极 吸 收 当 前 经 事 件 检 验 的 最 新 科 技 成 果, 鼓 励 使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和 新 设 备, 积 极 推 荐 节 能 减 排 和 绿 色 环 保 第 6 条 规 划 期 限 2014~2020 年 第 7 条 规 划 目 标 1. 建 立 和 完 善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供 水 水 源 互 为 补 充, 提 高 水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保 证 城 市 供 水 安 全 可 靠 2. 优 先 使 用 地 表 水 源, 逐 步 将 地 下 水 封 存, 作 为 备 用 水 源 3. 水 源 水 量 及 水 质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水 源 设 计 枯 水 流 量 的 年 保 证 率 95%, 水 源 水 质 达 到 或 优 于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III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4. 水 量 目 标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普 及 率 达 到 100%, 满 足 城 市 发 展 需 水 量 的 需 求, 保 障 城 市 供 水 5. 水 质 目 标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生 活 饮 用 水 供 水 水 质 必 须 满 足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的 要 求,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高 要 求, 实 现 供 水 系 统 从 源 头 到 龙 头 的 水 质 全 面 达 标, 确 保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6. 水 压 目 标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配 水 管 网 服 务 水 压 不 小 于 0.28Mpa, 消 防 时 管 网 的 压 力 应 保 证 灭 火 时 最 不 利 点 消 防 栓 的 水 压 不 小 于 0.1Mpa( 从 地 面 算 起 ) 7. 管 网 漏 损 率 目 标 通 过 管 网 改 造 优 化 及 加 强 管 理, 逐 步 降 低 管 网 漏 损 率, 规 划 管 网 漏 损 率 控 制 10% 8. 再 生 水 利 用 目 标 通 过 建 设 集 中 式 再 生 水 厂, 提 高 再 生 水 利 用 量, 规 划 再 生 水 利 用 率 达 到 36% 9. 通 过 供 水 检 测 能 力 及 智 能 化 的 建 设, 提 高 城 市 供 水 检 测 能 力 水 质 预 警 能 力 及 供 水 系 统 智 能 化 水 平 10. 建 立 城 市 供 水 统 一 的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和 管 理, 进 一 步 提 高 城 市 供 水 经 营 服 务 水 平 11. 平 时 加 强 各 种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增 强 技 术 人 员 素 质, 提 高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应 对 供 水 重 大 事 故 的 处 理 能 力 第 8 条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范 围 为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范 围 包 括 奎 文 潍 城 坊 子 寒 亭 高 新 保 税 经 济 区 的 辖 区 范 围,2020 年 规 划 人 口 175 万,2020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为 192.5km 2 第 9 条 凡 在 本 规 划 范 围 内 进 行 给 水 工 程 建 设, 均 应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本 规 划 - 3 -

第 10 条 需 水 量 预 测 第 二 章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划 确 定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人 均 综 合 用 水 量 指 标 为 150L/( 人 d), 工 业 用 水 量 指 标 0.50 万 m 3 /km 2 d, 浇 洒 道 路 用 水 量 标 准 取 2L/m 2 d; 绿 化 用 水 量 取 1 L/ m 2 d, 管 网 漏 损 水 率 取 10%, 未 遇 见 水 量 取 12% 规 划 确 定 中 心 城 区 周 边 乡 镇 及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居 民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量 指 标 为 80 L/ ( 人 d) 工 业 用 水 及 其 他 用 水 按 综 合 生 活 用 的 40% 计 算 规 划 中 心 城 区 2020 年 需 水 量 为 67.89 万 m 3 /d, 中 心 城 区 周 边 区 域 2020 年 需 水 量 为 4.9 万 m 3 /d 总 需 水 量 为 72.79 万 m 3 /d 序 号 用 水 类 别 表 2-1 中 心 城 区 需 水 量 预 测 结 果 用 水 量 标 准 规 划 期 末 (2020 年 ) 规 模 用 水 量 ( 万 m 3 /d) 1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量 150L/ 人 d 175 万 人 26.25 2 工 业 用 水 量 0.50 万 m 3 /km 2 d 40km 2 20.0 3 浇 洒 道 路 和 绿 地 道 路 2L/m 2 d; 绿 化 1 L/ m 2 d 道 路 2911ha 绿 地 3039ha 4 管 网 漏 损 水 量 10% 5.51 5 未 预 见 水 量 12% 7.27 6 总 用 水 量 67.89 区 域 寒 亭 北 部 乡 镇 供 水 人 口 ( 万 人 ) 表 2-2 中 心 城 区 周 边 乡 镇 用 水 量 预 测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L/cap.d) 综 合 生 活 需 水 量 ( 万 m 3 /d) 其 他 需 水 量 ( 万 m 3 /d) 总 需 水 量 ( 万 m 3 /d) 8.86 服 务 水 厂 25.6 80 2.1 0.84 2.94 寒 亭 水 厂 坊 城 组 团 18.0 80 1.4 0.56 1.96 坊 子 水 厂 合 计 43.6 80 3.5 1.4 4.90 表 2-3 需 水 量 预 测 表 需 水 量 规 模 供 水 区 域 ( 万 m 3 备 注 /d) 中 心 城 区 范 围 内 67.89 中 心 城 区 周 边 区 域 4.9 合 计 72.79 第 11 条 城 市 供 水 水 源 规 划 原 则 1.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水 源, 合 理 开 发 新 水 源, 优 先 利 用 地 表 水, 涵 养 保 护 地 下 水, 将 地 下 水 作 为 战 略 性 储 备 水 源, 统 筹 兼 顾, 优 化 调 度, 使 有 限 的 水 资 源 发 挥 最 大 的 效 能, 保 证 城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良 好 的 水 环 境 2. 遵 循 节 流 优 先 治 污 为 本 多 渠 道 开 源 的 城 市 用 水 战 略, 统 筹 考 虑 供 水 节 水 再 生 水 利 用 雨 水 利 用 和 水 资 源 保 护 等 各 个 环 节, 提 高 水 资 源 利 用 率 3. 统 一 规 划 城 市 供 水 水 源, 互 为 备 用, 确 保 城 市 供 水 及 水 质 安 全 可 靠 第 12 条 供 水 水 源 规 划 12.1 客 水 资 源 优 先 使 用 客 水 资 源, 涵 养 本 地 水 资 源 利 用 峡 山 水 库 白 浪 河 水 库 作 为 引 黄 和 南 水 北 调 客 水 的 调 蓄 水 库, 规 划 峡 山 水 库 和 白 浪 河 水 库 作 为 客 水 资 源 资 源 调 蓄 水 库, 规 划 续 建 引 黄 入 峡 山 工 程 向 峡 山 水 库 调 水 和 新 建 引 黄 入 白 工 程 向 白 浪 河 水 库 调 水 同 时 利 用 引 黄 入 峡 工 程 的 一 级 泵 站 - 方 家 屯 泵 站 向 寒 亭 区 的 化 纤 厂 和 造 纸 厂 等 工 业 供 水 12.2 地 表 水 源 峡 山 水 库 :2020 年 向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厂 供 水 35.0 万 m 3 /d 白 浪 河 水 库 :2020 年 向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厂 供 水 18.0 万 m 3 /d 12.3 再 生 水 水 源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再 生 水 利 用 率 为 36%,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再 生 水 利 用 规 模 为 18.0 万 m 3 /d 其 中 市 政 浇 洒 绿 地 道 路 及 工 业 低 质 用 水 规 模 为 14.0 万 m 3 /d; 用 于 河 道 景 观 用 水 规 模 为 4.0 万 m 3 /d 12.4 地 下 水 源 规 划 地 下 水 源 及 自 备 井 封 停, 作 为 应 急 水 源 ( 备 用 ) 规 划 确 定 朱 里 地 下 水 源 地 黄 - 4 -

旗 堡 供 水 水 源 地 和 穆 村 供 水 水 源 地 作 为 潍 坊 市 应 急 供 水 水 源, 总 应 急 供 水 能 力 为 12.0 万 m 3 /d, 应 急 供 水 时 限 为 90 天 表 2-4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集 中 供 水 水 源 一 览 表 水 源 分 类 水 源 地 名 称 供 水 规 模 ( 万 m 3 /d) 备 注 峡 山 水 库 35.0 含 引 客 水 地 表 水 白 浪 河 水 库 18.0 含 引 客 水 方 家 屯 泵 站 6.0 寒 亭 区 工 业 供 水 再 生 水 再 生 水 厂 14.0( 市 政 供 水 ) 此 外 4.0 万 m 3 /d 用 于 河 道 景 观 用 水 合 计 73.0 表 2-5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备 用 ( 应 急 ) 水 源 一 览 表 序 号 水 源 地 名 称 应 急 可 供 水 量 ( 万 m 3 /d) 应 急 时 限 1 朱 里 水 源 地 5.0 90d 2 黄 旗 堡 水 源 地 5.0 90d 4 穆 村 水 源 地 2.0 90d 合 计 12.0 第 13 条 城 市 供 水 水 源 调 度 和 多 水 源 切 换 规 划 (1) 规 划 建 立 城 市 统 一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协 调 城 市 供 水 与 水 资 源 的 关 系, 统 一 调 度 城 市 供 水 水 源, 适 时 的 进 行 供 水 水 源 之 间 的 切 换 本 地 水 资 源 和 客 水 资 源 统 筹 兼 顾, 优 先 使 用 客 水 资 源, 涵 养 本 地 水 资 源 地 表 水 与 地 下 水 统 筹 兼 顾, 优 先 地 表 水, 涵 养 地 下 水 作 为 备 用 水 源 通 过 城 市 供 水 水 源 融 合, 统 一 调 度, 构 建 起 多 水 联 合 调 度 联 合, 配 套 集 蓄 水 调 水 输 水 供 水 多 功 能 一 体 的 完 善 的 城 市 水 源 工 程 网 络 体 系,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联 合 调 度 优 化 配 置 和 高 效 利 用 (2) 按 多 用 地 表 水, 封 存 自 备 井, 地 表 水 涵 养 地 下 水, 将 城 市 地 下 水 源 作 为 城 市 供 水 的 战 略 储 备 的 原 则, 对 城 市 供 水 水 源 调 度 进 行 规 划 按 照 城 市 供 水 格 局, 城 市 供 水 将 形 成 多 水 源 统 一 供 水 的 格 局 第 14 条 水 源 地 保 护 规 划 14.1 水 资 源 保 护 措 施 1. 保 护 给 水 水 源 的 一 般 措 施 (1) 制 定 合 理 的 开 发 和 利 用 水 资 源 的 长 期 规 划 是 保 护 给 水 水 源 的 重 要 措 施 (2) 加 强 水 源 管 理, 对 于 水 源 要 进 行 水 文 观 测 和 预 报 (3) 加 强 各 水 源 流 域 面 积 内 植 树 造 林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4) 为 保 证 水 源 地 保 护 规 划 落 到 实 处, 加 强 组 织 法 制 资 金 保 障 实 施 水 源 地 保 护 责 任 制, 成 立 专 门 领 导 小 组, 强 化 考 核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深 入 开 展 执 法 检 查 健 全 水 源 地 保 护 投 入 机 制, 整 合 生 态 建 设 资 金, 建 立 多 元 化 的 投 融 资 机 制 2. 防 止 水 源 水 质 污 染 和 水 质 恶 化 的 措 施 (1) 实 施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严 格 执 行 新 修 订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严 格 控 制 峡 山 水 库 白 浪 河 水 库 水 源 地 流 域 范 围 内 的 各 类 工 业 项 目,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和 改 建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排 放 类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已 建 城 的, 要 依 法 责 令 拆 除 或 关 闭 (2) 建 立 生 态 农 业, 采 用 新 技 术, 实 施 化 肥 减 量 施 用 工 程, 用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生 态 工 程 循 环 经 济 指 导 农 业 生 产 推 广 养 殖 沼 气 种 植 的 生 态 农 业 模 式, 实 施 农 药 减 量 工 程, 治 理 畜 禽 养 殖 场 污 染, 禁 止 畜 牧 散 养, 实 行 圈 养 (3) 加 快 城 镇 及 村 落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建 设, 严 禁 城 镇 及 村 落 污 水 直 接 排 入 城 市 水 源 地 (4) 实 施 重 点 城 镇 和 水 源 地 流 域 沿 岸 村 庄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工 程 加 快 推 进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一 体 化 处 理, 清 理 河 道 垃 圾 (5) 实 施 生 态 治 理 与 恢 复 工 程 严 禁 河 道 采 砂 破 坏 河 道 植 被, 恢 复 河 道 原 有 生 态 系 统, 充 分 发 挥 河 道 自 净 能 力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自 然 条 件 建 设 湿 地 生 态 工 程, 提 高 水 源 涵 养 能 力 (6) 实 施 水 源 补 充 工 程 在 不 影 响 河 道 防 洪 的 条 件 前 提 下, 最 大 限 度 的 拦 蓄 地 表 水, 不 仅 可 以 提 高 河 流 地 表 水 开 发 利 用 率, 满 足 潍 坊 市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要 求, 还 可 以 涵 养 河 流 下 游 地 下 水 (7) 进 行 水 体 污 染 调 查 研 究, 建 立 水 体 污 染 检 测 网 水 体 污 染 调 查 要 查 明 污 染 来 源 污 染 途 径 有 害 物 质 成 分 污 染 范 围 污 染 程 度 危 害 情 况 与 发 展 趋 势 建 立 水 体 检 测 网 点 的 目 的 是 及 时 掌 握 水 体 污 染 状 况 和 各 种 有 害 物 质 的 分 布 动 态, 便 于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5 -

防 止 对 水 源 的 污 染 14.2 饮 用 水 保 护 区 规 划 根 据 潍 坊 市 城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报 告 及 山 东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潍 坊 市 白 浪 河 水 库 等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复 函, 确 定 各 水 源 地 的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及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1. 峡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1)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主 付 坝 上 游 坝 以 内, 无 坝 处 以 37.4m 的 兴 利 水 位 高 程 为 界 (2)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2)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南 界 : 东 起 峡 山 - 解 戈 庄 - 赵 戈 - 担 山 - 大 埠 后 - 贾 戈 ; 西 北 界 : 西 起 贾 戈 - 周 家 营 子 - 洼 里 - 车 留 庄 - 杨 庄 - 上 房 - 北 眉 村 - 赵 家 庄 子 - 宋 庄 西 ; 东 界 : 宋 庄 - 石 埠 - 西 金 台 东 - 顾 仙 东 - 山 阳 东 - 辉 村 - 李 家 埠 - 太 堡 庄 - 望 仙 埠 (3)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 西 界 : 水 石 屋 - 木 口 峪 - 东 南 峪 - 黄 泉 站 - 坚 固 台 子 - 郎 户 沟 ; 东 南 界 : 水 石 屋 - 邵 家 峪 - 毛 窝 - 南 旺 - 任 家 旺 - 雹 泉 - 赵 家 官 庄 - 西 柳 杭 - 孟 戈 庄 - 解 戈 庄 - 担 山 - 大 埠 后 - 贾 戈 ; 北 界 : 郎 户 沟 - 西 宫 庄 - 北 唐 吾 - 石 匠 官 庄 - 山 后 屯 - 荆 山 洼 -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西 北 界 表 2-6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划 分 一 览 表 主 付 坝 肩 向 外 水 平 延 250m 以 内, 无 坝 处 以 最 高 洪 水 位 42.2m 水 位 高 程 线 为 界, 东 西 无 工 程 处 以 分 水 岭 为 界 (3)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 除 一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峡 山 水 库 上 游 潍 河 及 其 支 流 流 域 2. 白 浪 河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1)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白 浪 河 水 库 兴 利 水 位 线 57.80m 以 内 的 区 域 ( 含 水 库 大 坝 ) (2)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白 浪 河 水 库 无 坝 处 一 级 保 护 区 外 3000m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有 坝 处 一 级 保 护 区 外 250m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3)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 白 浪 河 水 库 上 游 马 宋 水 库 下 游 的 白 浪 河 水 库 汇 水 区 域 ( 一 级 二 级 保 护 区 外 100m 范 围 除 外 ) 水 源 地 名 称 峡 山 水 库 水 源 地 白 浪 河 水 库 水 源 地 黄 旗 堡 - 眉 村 - 朱 里 地 下 水 源 地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准 保 护 区 主 付 坝 上 游 坝 以 内, 无 坝 处 主 付 坝 肩 向 外 水 平 延 250 米 除 一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峡 山 以 37.4 米 的 兴 利 水 位 高 程 为 以 内, 无 坝 处 以 最 高 洪 水 位 水 库 上 游 潍 河 及 其 支 流 流 域 界 42.2 米 水 位 高 程 线 为 界, 东 西 无 工 程 处 以 分 水 岭 为 界 白 浪 河 水 库 兴 利 水 位 线 57.80 白 浪 河 水 库 无 坝 处 一 级 保 白 浪 河 水 库 上 游 马 宋 水 库 下 米 以 内 的 区 域 ( 含 水 库 大 坝 ) 护 区 外 3000 米 范 围 内 的 区 游 的 白 浪 河 水 库 汇 水 区 域 ( 一 域, 有 坝 处 一 级 保 护 区 外 级 二 级 保 护 区 外 100 米 范 围 250 米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除 外 ) 南 界 : 井 群 影 响 半 径 500 米 以 南 界 : 东 起 峡 山 - 解 戈 庄 - 赵 水 石 屋 - 木 口 峪 - 东 南 峪 - 黄 泉 站 - 内 的 区 域 ; 西 界 : 南 王 皋 - 宋 家 戈 - 担 山 - 大 埠 后 - 贾 戈 ; 西 北 坚 固 台 子 - 郎 户 沟 ; 东 南 界 : 水 庄 头 - 岳 家 村 - 穆 村 - 眉 村 东 - 西 界 : 西 起 贾 戈 - 周 家 营 子 - 洼 石 屋 - 邵 家 峪 - 毛 窝 - 南 旺 - 任 家 旺 高 家 庄 - 朱 里 村 - 赵 家 庄 ; 东 界 : 里 - 车 留 庄 - 杨 庄 - 上 房 - 北 眉 - 雹 泉 - 赵 家 官 庄 - 西 柳 杭 - 孟 戈 庄 宋 庄 西 - 石 埠 西 - 西 金 台 - 顾 仙 - 村 - 赵 家 庄 子 - 宋 庄 西 ; 东 界 : - 解 戈 庄 - 担 山 - 大 埠 后 - 贾 戈 ; 北 山 阳 西 - 辉 村 西 - 大 行 营 - 乍 山 - 宋 庄 - 石 埠 - 西 金 台 东 - 顾 仙 界 : 郎 户 沟 - 西 宫 庄 - 北 唐 吾 - 石 前 廿 堂 西 ; 北 界 : 赵 戈 庄 - 南 港 东 - 山 阳 东 - 辉 村 - 李 家 埠 - 太 匠 官 庄 - 山 后 屯 - 荆 山 洼 - 二 级 保 - 赵 家 庄 子 - 宋 庄 西 堡 庄 - 望 仙 埠 护 区 的 西 北 界 3. 黄 旗 堡 - 眉 村 - 朱 里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1)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南 界 : 井 群 影 响 半 径 500 米 以 内 的 区 域 ; 西 界 : 南 王 皋 - 宋 家 庄 头 - 岳 家 村 - 穆 村 - 眉 村 东 - 西 高 家 庄 - 朱 里 村 - 赵 家 庄 ; 东 界 : 宋 庄 西 - 石 埠 西 - 西 金 台 - 顾 仙 - 山 阳 西 - 辉 村 西 - 大 行 营 - 乍 山 - 前 廿 堂 西 ; 北 界 : 赵 戈 庄 - 南 港 - 赵 家 庄 子 - 宋 庄 西 14.3 给 水 水 源 卫 生 防 护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给 水 水 源 必 须 设 置 卫 生 防 护 地 带 卫 生 防 护 地 带 的 范 围 和 防 护 措 施, 应 按 我 国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标 准 (CJ3020-93)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15 条 地 下 水 管 理 规 划 - 6 -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预 留 部 分 地 下 水 作 为 战 略 储 备 与 应 急 水 源, 建 设 水 源 工 程 设 施, 完 善 应 急 水 源 管 理 预 案, 保 障 城 市 供 水 安 全 战 略 储 备 与 应 急 水 源 包 括 朱 里 地 下 水 源 地 黄 旗 堡 供 水 水 源 地 和 穆 村 供 水 水 源 地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发 生 严 重 干 旱 等 应 急 情 况 需 要 取 用 地 下 水 的, 取 水 单 位 时 到 潍 坊 市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应 急 期 结 束 后 水 井 工 程 应 停 止 使 用, 由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封 存 管 理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应 切 实 加 强 对 城 市 规 划 区 地 下 水 开 发 利 用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严 格 限 制 城 市 自 来 水 可 供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自 备 水 源 要 制 定 好 计 划, 逐 步 减 少 直 至 完 全 取 消 原 有 的 自 备 水 源 许 可 取 水 量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自 备 水 源 情 况 的 检 查, 对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必 须 认 真 查 处, 限 期 纠 正, 潍 坊 市 属 于 地 下 水 已 严 重 超 采 的 城 市, 要 坚 决 禁 止 新 建 任 何 取 用 地 下 水 的 供 水 设 施 要 做 好 自 备 水 源 供 水 的 管 理 和 督 查 工 作, 严 格 禁 止 自 备 水 源 擅 自 向 社 会 转 供 转 卖 水, 特 别 要 加 强 对 自 备 水 源 的 水 质 检 测 和 监 管, 凡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要 坚 决 关 闭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取 用 地 下 水 应 进 行 科 学 规 划, 统 筹 地 下 水 开 发 布 局 和 取 水 层 位, 划 定 适 宜 开 采 区 限 制 开 发 区 和 禁 止 开 发 区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取 水 井 与 注 水 井 应 布 设 在 同 一 含 水 层 位, 保 持 合 理 的 数 量 和 间 距, 取 水 应 全 部 回 灌 到 同 一 含 水 层, 不 得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并 严 格 控 制 回 灌 水 温 度, 按 取 水 量 依 法 缴 纳 水 资 源 费 第 16 条 给 水 工 程 布 局 规 划 原 则 1. 合 理 布 局 统 筹 兼 顾 分 期 实 施, 避 免 重 复 投 资 2. 城 市 给 水 系 统 应 满 足 城 市 生 活 生 产 消 防 用 水 对 水 量 水 质 水 压 要 求, 并 按 照 城 市 地 形 规 范 布 局 技 术 经 济 等 因 素 综 合 评 价 后 确 定 3. 优 先 开 发 使 用 地 表 水 源, 建 设 地 表 水 厂 在 满 足 城 市 用 水 的 前 提 下,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地 下 水 的 开 采 4. 规 划 城 市 给 水 系 统 时, 应 合 理 利 用 城 市 已 建 给 水 工 程 设 施, 并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5. 城 市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或 规 划 给 水 范 围 广 时, 可 采 用 分 区 或 分 压 给 水 系 统 6. 城 市 有 多 个 水 源 可 供 利 用 时, 宜 采 用 多 水 源 给 水 系 统 7. 城 市 有 地 形 可 供 利 用 时, 宜 采 用 重 力 配 水 系 统 各 分 区 相 互 连 通, 环 状 网 和 枝 状 网 相 结 合, 共 同 保 障 潍 坊 市 供 水 安 全 第 17 条 给 水 工 程 总 体 布 局 1. 眉 村 净 水 厂 眉 村 水 厂 供 水 水 源 为 峡 山 水 库, 现 状 设 计 能 力 为 10 万 m 3 /d, 规 划 扩 建 眉 村 水 厂, 扩 建 后 规 模 为 30 万 m 3 /d, 规 划 眉 村 水 厂 扩 建 工 程 分 两 期 建 设, 扩 建 一 期 工 程 (10 万 m 3 /d) 和 现 有 工 艺 提 升 改 造 结 合 实 施, 扩 建 二 期 工 程 (10 万 m 3 /d) 单 独 实 施 同 时 增 设 排 泥 水 处 理 设 施 ( 包 括 污 泥 处 理 设 施 及 反 冲 洗 废 水 回 用 设 施 ) 及 建 设 具 备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42 项 日 常 指 标 检 测 能 力 的 化 验 室 改 扩 建 后 的 眉 村 净 水 厂 总 占 地 20ha 2. 白 浪 河 水 厂 白 浪 河 水 厂 水 源 为 白 浪 河 水 厂, 现 状 设 计 能 力 为 12.0 万 m 3 /d, 长 时 间 运 行 处 理 水 量 在 4 8 万 m 3 /d, 规 划 2020 年 白 浪 河 水 厂 供 水 规 模 达 到 12.0 万 m 3 /d 规 划 在 现 有 工 艺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深 度 处 理 工 艺, 同 时 建 设 排 泥 水 处 理 设 施 ( 包 括 污 泥 处 理 设 施 及 反 冲 洗 废 水 回 用 设 施 ) 改 建 后 的 白 浪 河 水 厂 总 占 地 10ha 3. 坊 子 区 北 控 水 务 供 水 厂 坊 子 区 北 控 水 务 供 水 厂 水 源 为 白 浪 河 水 库, 现 状 设 计 能 力 为 2.0 万 m 3 /d, 并 预 留 二 期 用 地, 规 划 对 北 控 水 务 供 水 厂 进 行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后 供 水 规 模 达 6.0 万 m 3 /d, 向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规 模 为 4.0 万 m 3 /d, 向 坊 城 组 团 ( 坊 子 老 区 ) 供 水 2.0 万 m 3 /d 改 扩 建 后 坊 子 北 控 水 务 水 厂 占 地 7.64ha 4. 寒 亭 上 实 环 境 供 水 公 司 寒 亭 上 实 环 境 供 水 公 司 水 源 的 峡 山 水 库, 现 状 设 计 规 模 3 万 m 3 /d, 规 划 对 寒 亭 上 实 环 境 供 水 公 司 进 行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后 规 模 为 5.0 万 m 3 /d, 向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规 模 为 2.0 万 m 3 /d, 向 寒 亭 区 北 部 乡 镇 供 水 3.0 万 m 3 /d 同 时 增 设 增 设 排 泥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扩 建 后 的 寒 亭 上 实 环 境 供 水 公 司 总 占 地 4.42ha 5. 朱 里 水 厂 - 7 -

规 划 朱 里 水 厂 作 为 备 用 水 厂, 设 计 供 水 能 力 5.0 万 m 3 /d, 应 急 开 采 时 间 90 天, 将 水 厂 内 的 供 水 设 备 进 行 更 新 改 造, 实 现 自 动 化 控 制 6. 黄 旗 堡 水 厂 规 划 黄 旗 堡 水 厂 水 厂 作 为 备 用 水 厂, 设 计 供 水 能 力 5.0 万 m 3 /d, 将 水 厂 内 的 供 水 设 备 进 行 更 新 改 造, 实 现 自 动 化 控 制, 且 修 复 破 损 管 道 7. 穆 村 水 厂 规 划 穆 村 水 厂 水 厂 作 为 备 用 水 厂, 设 计 供 水 能 力 2.0 万 m 3 /d, 将 水 厂 内 的 供 水 设 备 进 行 更 新 改 造, 实 现 自 动 化 控 制, 且 修 复 破 损 管 道 表 2-7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净 水 厂 规 划 一 览 表 水 厂 2020 年 供 水 规 模 占 地 水 源 名 称 ( 万 m 3 /d) (ha) 主 要 供 水 范 围 眉 村 水 厂 峡 山 水 库 30.0 20 中 心 城 区 西 部 分 白 浪 河 水 厂 白 浪 河 水 库 12.0 10 中 心 城 区 东 部 分 坊 子 区 北 控 水 厂 白 浪 河 水 库 6.0 7.46 坊 子 城 区 及 坊 城 组 团 寒 亭 区 上 实 环 境 寒 亭 城 区 及 北 部 峡 山 水 库 5.0 4.42 供 水 公 司 乡 镇 合 计 53.0 表 2-8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备 用 ( 应 急 ) 水 厂 规 划 一 览 表 水 厂 2020 年 应 急 供 水 规 模 应 急 开 采 时 限 水 源 名 称 ( 万 m 3 /d) (d) 朱 里 水 厂 朱 里 地 下 水 源 地 5.0 90 黄 旗 堡 水 厂 黄 旗 堡 地 下 水 源 地 5.0 90 穆 村 水 厂 穆 村 地 下 水 源 地 2.0 90 合 计 12.0 第 18 条 调 水 工 程 规 划 1. 引 黄 入 峡 工 程 规 划 续 建 引 黄 入 峡 工 程, 包 括 4 级 泵 站 建 设 维 修 部 分 渠 道 防 渗 维 修 加 固 及 峡 山 水 库 主 坝 后 河 道 防 渗 墙 等 工 程 泵 站 建 设 : 一 级 泵 站 包 括 6 台 水 泵 机 组 配 套 及 场 站 维 修 二 级 泵 站 土 建 机 电 设 备 场 站 建 设 等 全 部 工 程 三 级 泵 站 主 要 建 设 泵 房 上 部 土 建 机 电 设 备 场 站 维 修 等 工 程 四 级 泵 站 包 括 土 建 机 电 设 备 场 站 建 设 等 全 部 工 程 渠 道 工 程 : 对 8 公 里 土 渠 进 行 衬 砌, 其 中 4 公 里 抬 高 主 坝 后 河 道 防 渗 墙 1 公 里 渠 系 建 筑 物 工 程 等 规 划 工 程 调 水 能 力 16m 3 /s, 工 程 完 成 后 可 调 引 黄 河 水 长 江 水 入 峡 山 水 库, 提 高 峡 山 水 库 供 水 保 证 率 2. 引 黄 入 白 工 程 在 胶 东 调 水 输 水 渠 道 与 峡 山 水 库 西 分 干 交 汇 处 建 设 提 水 泵 站 1 座, 沿 峡 山 水 库 西 分 干 寒 亭 丰 收 河 潍 城 大 圩 河 小 圩 河 白 浪 河 干 渠 埋 设 45km 管 道 至 白 浪 河 水 库, 经 白 浪 河 水 库 调 蓄 沉 砂 后 供 给 各 水 厂, 提 高 白 浪 河 水 库 供 水 保 证 率 规 划 采 用 管 道 PCCP( 预 应 力 钢 筒 混 凝 土 ) 管, 规 划 工 程 调 水 能 力 17 万 m 3 /d, 管 径 1.6m 第 19 条 取 输 水 工 程 规 划 1. 峡 山 取 水 厂 扩 建 输 水 管 线 二 期 工 程 规 划 输 水 工 程 二 期 方 案 沿 着 现 有 输 水 管 线 路 线 铺 设 1 条 DN1200 的 输 水 管 线, 长 度 30km, 输 水 能 力 10.0 万 m 3 /d, 同 时 利 用 引 黄 入 峡 ( 双 向 输 水 管 线 ) 铺 设 管 道 至 眉 村 水 厂 利 用 取 水 泵 房 土 建, 通 过 增 加 及 更 换 水 泵 及 变 配 电 设 备 的 方 式 扩 大 取 水 泵 站 规 模 至 20.0 万 m 3 /d, 同 时 改 造 配 电 设 备 及 自 控 设 备 2. 峡 山 取 水 厂 至 眉 村 水 厂 现 状 输 水 管 线 改 造 工 程 规 划 在 输 水 管 线 二 期 工 程 完 成 后 对 现 状 管 线 进 行 维 修 改 造 3. 黄 旗 堡 输 水 管 线 改 造 工 程 规 划 对 黄 旗 堡 输 水 管 线 及 增 压 泵 站 输 水 管 线 进 行 维 修 改 造, 作 为 备 用 4. 朱 里 输 水 管 线 改 造 工 程 规 划 对 朱 里 输 水 管 线 进 行 维 修 改 造, 作 为 备 用 5. 穆 村 输 水 管 线 改 造 工 程 规 划 对 穆 村 输 水 管 线 进 行 维 修 改 造, 作 为 备 用 6. 眉 村 水 厂 至 高 新 配 水 厂 输 水 管 线 改 造 工 程 规 划 改 造 原 有 眉 村 净 水 厂 高 新 水 厂 DN1200 管 道 提 高 城 区 供 水 保 障 能 力 第 20 条 输 水 管 线 改 造 技 术 规 划 - 8 -

规 划 输 水 管 线 的 改 造 采 用 开 挖 技 术 与 非 开 挖 技 术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改 造 第 21 条 城 市 给 水 水 质 和 水 压 1. 给 水 水 质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各 水 厂 供 水 水 质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的 规 定 对 水 质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企 业 可 自 行 解 决 2. 给 水 水 压 规 划 确 定 自 来 水 的 配 水 管 网 最 高 日 最 高 时 的 最 不 利 点 服 务 水 头 为 0.28Mpa 自 来 水 配 水 管 网 同 时 承 担 城 市 消 防 的 任 务, 消 防 时 管 网 的 压 力 应 保 证 灭 火 时 最 不 利 点 消 防 栓 的 水 压 不 小 于 0.10Mpa( 从 地 面 算 起 ) 3. 二 次 供 水 建 议 潍 坊 市 政 府 及 时 出 台 城 市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办 法, 加 强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维 护 和 水 质 日 常 监 测 第 22 条 净 水 处 理 工 艺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净 水 厂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预 氧 化 - 强 化 常 规 处 理 - 臭 氧 氧 化 - 活 性 炭 过 滤 - 消 毒 净 化 工 艺 第 23 条 应 急 处 理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建 立 完 善 的 应 急 处 理 体 系, 应 急 处 理 所 需 药 剂 应 满 足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相 关 规 定 应 建 立 粉 末 活 性 炭 酸 碱 氧 化 剂 混 凝 剂 等 药 剂 的 生 产 厂 家 供 应 渠 道 等 的 应 急 供 应 信 息 系 统 眉 村 水 厂 白 浪 河 水 厂 坊 子 北 控 水 务 水 厂 及 寒 亭 上 实 环 境 供 水 公 司 应 进 行 粉 末 活 性 炭 氧 化 剂 等 主 要 应 急 净 水 药 剂 的 储 备, 储 备 量 应 能 满 足 药 剂 采 购 到 货 前 的 应 急 使 用 第 24 条 配 水 管 网 系 统 规 划 24.1 管 网 建 设 与 布 局 改 造 的 方 向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在 管 网 模 型 指 导 下 分 步 实 施 区 块 化 改 造 : 第 一 步 进 行 大 区 的 划 分, 以 水 厂 供 水 范 围 为 基 本 区 域, 进 行 必 要 的 改 造 与 建 设, 关 闭 供 水 分 界 线 的 阀 门 ; 第 二 步 进 行 中 区 的 划 分, 改 造 与 建 设 主 干 管 ; 形 成 互 联 互 通 的 管 路 ; 第 三 步 进 行 小 区 的 划 分, 改 造 与 建 设 小 区 配 水 管 ; 实 现 与 主 干 管 的 合 理 衔 接 区 块 化 改 造 应 同 步 安 装 必 要 的 水 量 水 压 和 水 质 监 测 仪, 实 现 分 区 管 理 在 区 块 化 基 础 上, 实 现 全 系 统 多 级 水 平 衡 分 析, 可 有 效 进 行 漏 损 管 理 24.2 配 水 管 网 分 区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配 水 分 为 三 个 区 域 分 区 一 : 包 含 潍 城 区 寒 亭 区 和 除 友 谊 路 以 东 的 奎 文 区 区 域 内 地 面 标 高 主 要 在 45m~13m, 由 1 寒 亭 区 上 实 环 境 供 水 公 司 2 高 新 配 水 厂 和 3 白 浪 河 水 厂 联 合 供 水 管 网 沿 城 区 主 干 道 路 网 布 置 成 环 状 分 区 二 : 主 要 为 坊 子 区 区 域 内 地 面 标 高 主 要 在 43m~76m, 由 4 坊 子 区 北 控 水 厂 供 水 管 网 沿 城 区 主 干 道 路 网 布 置 成 环 状 分 区 三 : 主 要 为 友 谊 路 以 东 的 奎 文 区, 另 外 包 括 潍 坊 特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汇 胜 集 团 附 近 区 域 区 域 内 地 面 标 高 主 要 在 34m~85m, 由 2 高 新 配 水 厂 供 水 管 网 沿 城 区 主 干 道 路 网 布 置 成 环 状, 令 设 一 树 枝 管 线 沿 东 外 环 路 为 潍 坊 特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汇 胜 集 团 供 水 各 分 区 之 间 设 置 连 接 管, 配 有 阀 门, 在 形 成 分 区 供 水 的 同 时, 当 低 一 级 供 水 区 域 供 水 量 不 足 时, 可 由 高 一 级 供 水 区 域 多 余 供 水 量 供 给, 管 理 方 便, 运 行 时 控 制 灵 活 24.3 配 水 管 网 布 局 规 划 配 水 主 管 布 置 主 要 是 结 合 现 状 干 管 位 置, 将 主 干 管 布 置 成 环, 支 管 覆 盖 所 有 片 区, 并 相 互 形 成 环 状, 确 保 供 水 安 全 奎 文 区 及 潍 城 区 管 网 布 置 : 沿 玉 清 西 街 友 谊 路 梨 园 街 玉 泉 街 高 家 街 布 置 主 干 管, 完 善 卧 龙 街 北 宫 街 福 寿 街 东 风 街 樱 前 街 宝 通 街 配 水 管 线, 形 成 网 状 供 水 系 统 令 配 有 一 条 从 高 新 配 水 厂, 沿 潍 县 北 路 到 浞 河 片 区 工 业 园 区 输 水 管 线 寒 亭 区 管 网 布 置 : 沿 益 新 街 清 源 东 街 石 油 路 上 港 路 潍 县 北 路 卉 香 路 幸 福 路 布 置 配 水 管, 完 善 富 亭 街 泰 祥 东 街 古 亭 街 民 主 街 配 水 管 线, 形 成 网 状 供 水 系 统 坊 子 区 管 网 布 置 : 沿 崇 文 街 双 羊 街 龙 泉 街 双 河 街 新 旭 路 布 置 配 水 管, 完 善 北 海 路 龙 山 路 凤 山 路 配 水 管 线, 形 成 网 状 供 水 系 统 为 提 高 供 水 保 证 率, 凡 次 干 管 接 主 干 管 处 均 设 检 修 阀, 干 管 上 按 规 范 要 求 和 现 场 情 况 设 置 必 须 的 检 修 阀 门 排 气 阀 和 排 泥 阀, 所 有 管 道 上 均 按 规 范 不 超 过 120m 设 置 室 外 消 - 9 -

火 栓 一 座 管 道 按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埋 设, 凡 管 道 位 于 车 行 道 下 者, 管 顶 覆 土 不 小 于 1.0m, 其 余 管 道 管 顶 覆 土 不 小 于 0.7m 24.4 管 网 设 计 流 量 配 水 管 网 流 量 是 按 最 大 时 用 水 量 及 设 计 水 压 进 行 计 算 规 划 确 定 时 变 化 系 数 K h 采 用 1.3 24.5 管 网 消 防 流 量 规 划 按 照 火 灾 次 数 3 次, 一 次 灭 火 用 水 量 为 100L/s 来 确 定 消 防 流 量 24.6 管 网 事 故 流 量 管 网 事 故 流 量 按 最 大 时 流 量 的 0.7 倍 来 计 算, 对 城 区 供 水 管 网 进 行 事 故 校 核 24.7 管 网 设 计 水 压 配 水 管 网 服 务 水 头 为 0.28Mpa 消 防 时 管 网 的 压 力 应 保 证 灭 火 时 最 不 利 点 消 防 栓 的 水 压 不 小 于 0.1Mpa( 从 地 面 算 起 ) 24.8 加 压 泵 站 及 调 蓄 设 施 规 划 1. 高 新 配 水 厂 利 用 现 有 预 留 泵 位 及 水 泵 调 扩 建 高 新 配 水 厂 至 30 万 m 3 /d, 2. 汶 泉 发 展 片 区 加 压 泵 站 规 划 新 建 温 泉 发 展 片 区 加 压 泵 站, 规 模 1.0 万 m 3 /d, 采 用 无 负 压 供 水 设 施, 扬 程 H=30m 24.9 供 水 管 网 的 改 造 规 划 规 划 逐 步 对 城 区 的 老 化 管 网 及 管 径 偏 小 管 线 进 行 改 造, 长 度 为 19.3km, 管 径 为 DN300-DN1200 24.10 各 区 连 接 管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管 网 布 置 采 用 四 区 供 水 管 网 互 联 互 通, 打 破 区 域 和 供 水 企 业 限 制, 在 供 水 分 界 点 采 用 阀 门 控 制 某 一 区 域 出 现 供 水 事 故, 做 到 四 区 统 一 调 度, 互 为 补 充,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证 潍 坊 市 整 个 城 市 的 供 水 (1) 寒 亭 区 供 水 与 市 自 来 水 厂 公 司 供 水 以 北 海 路 DN600 管 线 卉 香 路 DN350 通 亭 街 DN500 管 线 相 互 联 通 (2) 坊 子 区 供 水 与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供 水 以 庄 检 路 DN400 管 线 及 北 海 路 DN600 管 线 相 互 联 通 24.11 管 网 黄 水 防 治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建 立 管 网 黄 水 防 治 体 系, 以 预 防 为 主 治 理 兼 顾 为 原 则, 采 取 相 应 的 技 术 及 管 理 措 施 预 防 和 治 理 管 网 黄 水 现 象 24.12 供 水 管 网 管 材 的 选 择 配 水 管 线 由 于 管 线 较 长, 小 管 径 配 水 管 较 多, 并 需 要 与 原 敷 设 管 道 衔 接, 为 降 低 施 工 难 度 和 供 水 安 全 性, 1400mm 管 径 300mm 的 采 用 球 墨 铸 铁 管, 管 径 <300mm 的 采 用 PE 管 24.13 管 网 工 程 量 规 划 配 水 管 道 主 要 工 程 量 为 256.8km, 包 括 新 建 和 改 造, 其 中 新 建 长 度 237.5km, 改 造 长 度 约 19.3km 表 2-9 - 规 划 新 建 配 水 管 道 工 程 量 表 序 号 管 道 位 置 管 段 管 径 长 度 备 注 1 石 田 路 至 潍 县 北 路 DN200 2764.9 2 境 湖 街 潍 县 北 路 至 丰 华 路 DN300 2174.8 3 丰 华 路 至 渤 海 路 DN150 766.2 4 虞 河 路 至 石 田 路 DN150 586.3 5 永 康 街 石 田 路 至 上 港 路 DN200 1575.7 6 石 田 路 境 湖 街 至 新 华 路 DN200 3997.9 7 乐 川 街 新 华 路 至 友 爱 路 DN200 4782.5 8 永 康 街 三 里 庄 路 至 月 河 路 DN200 2693.5 9 三 里 庄 路 至 月 河 路 DN200 2690.8 10 古 亭 街 月 河 路 至 向 阳 路 DN150 642.6 11 虞 河 路 至 上 港 路 DN200 3030.2 12 泰 祥 街 三 里 庄 路 至 向 阳 路 DN200 3341.8-10 -

13 向 阳 街 泰 祥 街 至 民 主 街 DN150 1171.6 14 三 里 庄 路 永 康 街 至 吉 庆 路 DN150 2447.4 15 吉 庆 路 三 里 庄 路 至 月 河 街 DN200 2771.1 16 上 港 路 镜 湖 街 至 通 亭 街 DN200 2826.7 17 清 源 街 至 玄 武 街 DN150 3319.1 18 玄 武 街 至 玉 清 西 街 DN300 1093.3 19 友 爱 路 玉 清 西 街 至 北 宫 西 街 DN500 1343.4 20 北 宫 西 街 至 东 风 西 街 DN150 1285.3 21 北 海 路 至 寒 亭 水 厂 DN300 1590.7 22 民 主 街 寒 亭 水 厂 至 民 主 街 DN500 148.6 23 寒 亭 水 厂 至 潍 县 北 路 DN600 618.1 24 渤 海 路 境 湖 街 至 富 亭 街 DN150 1260.4 25 渤 海 路 至 丰 华 路 DN150 803.5 26 富 亭 街 潍 县 北 路 至 霞 飞 路 DN200 1327.3 27 浞 河 路 至 渤 海 路 DN200 590.2 28 泰 祥 东 街 友 谊 路 至 卉 香 路 DN200 455.2 29 通 亭 街 北 海 路 至 云 祥 街 DN200 6710.6 30 卉 香 路 镜 湖 街 至 云 祥 街 DN200 4452 31 云 祥 街 卉 香 路 至 虞 河 路 DN200 6124.9 32 幸 福 路 运 河 西 街 至 富 亭 街 DN150 2375.9 33 民 主 街 至 泰 祥 东 街 DN300 1182.9 34 友 谊 路 泰 祥 东 街 至 富 亭 街 DN250 715.4 35 镜 湖 街 至 民 主 街 DN150 1150.3 36 丰 华 路 泰 祥 东 街 至 富 亭 街 DN150 750.5 37 潍 县 北 路 镜 湖 街 至 民 主 街 DN400 1157.6 38 民 主 街 至 富 亭 街 DN200 2029 39 富 亭 街 至 玄 武 街 DN350 1490.2 40 玄 武 街 至 东 风 东 街 DN500 3547.3 41 东 风 东 街 至 胜 利 西 街 DN900 732.8 42 胜 利 西 街 至 梨 园 街 DN800 1269.2 43 梨 园 街 至 宝 通 街 DN700 1622.3 44 双 河 街 至 龙 泉 街 DN200 661.8 45 民 主 街 至 玄 武 街 DN150 2827.7 虞 河 路 46 北 宫 东 街 至 胜 利 西 街 DN150 2012.4 47 广 富 街 河 西 路 至 西 外 环 路 DN300 1356 48 河 西 路 至 彩 虹 路 DN150 464.2 49 玉 清 西 街 西 外 环 路 至 北 海 路 DN250 10158 50 金 马 路 至 潍 县 北 路 DN300 934.7 51 玉 清 西 街 至 卧 龙 西 街 DN400 1128.2 52 安 顺 路 卧 龙 西 街 至 福 寿 西 街 DN150 1471.5 53 北 宫 西 街 虞 河 路 至 北 海 路 DN1000 1959.4 54 彩 虹 路 东 风 西 街 至 彩 虹 路 2 DN200 467.0 55 创 业 路 至 彩 虹 路 DN300 1089.8 56 彩 虹 路 2 彩 虹 路 至 东 风 西 街 DN150 605.7 57 长 松 路 至 月 河 路 DN200 3159.4 58 鸢 飞 路 至 潍 县 北 路 DN200 5113 59 卧 龙 西 街 潍 县 北 路 至 志 远 路 DN400 698.3 60 志 远 路 至 友 谊 路 DN200 696.1 61 福 泰 西 街 华 兴 路 至 志 远 路 DN300 545.2 62 玉 清 西 街 至 卧 龙 西 街 DN300 734.4 63 长 松 路 西 山 街 至 宝 通 西 街 DN150 3844.1 64 向 阳 路 玄 武 街 至 乐 川 街 DN150 645.8 65 乐 川 街 至 玉 清 西 街 DN300 284.7 66 火 车 站 至 仓 南 街 DN200 331.9-11 -

67 仓 南 街 至 长 松 路 DN200 1932.5 68 利 民 路 胥 山 街 至 宝 通 西 街 DN150 2189.7 69 西 山 街 长 松 路 至 月 河 路 DN200 1942.3 70 西 山 路 至 胥 山 街 DN200 1453 71 清 平 路 胥 山 街 至 宝 通 西 街 DN150 2655.4 72 西 外 环 路 至 长 松 路 DN300 2525.6 94 DN150 996.1 95 东 外 环 路 至 永 春 路 DN1200 672.1 东 风 东 街 96 惠 贤 路 至 潍 县 北 路 DN1400 1411.7 97 潍 县 中 路 至 惠 贤 路 DN150 1517.6 98 潍 县 中 路 至 东 外 环 路 DN800 1483.8 梨 园 街 99 东 外 环 路 至 A5 路 DN150 4173.1 73 胥 山 街 长 松 路 至 三 里 庄 路 DN400 700.1 100 A5 路 至 A7 路 DN1200 1661.2 74 三 里 庄 路 至 月 河 路 DN150 1502.9 101 桃 园 街 A2 路 至 A6 路 DN200 3096.5 75 高 家 街 西 外 环 路 至 清 平 路 DN200 4193.1 76 西 外 环 路 胥 山 街 至 宝 通 西 街 DN150 2159.2 77 西 外 环 路 至 长 松 路 DN300 2564.1 78 玉 泉 街 长 松 路 至 和 平 路 DN500 2594.2 102 A4 路 玄 武 街 至 宝 通 街 DN200 2985.6 103 清 溪 街 虞 河 街 至 宝 通 街 DN250 1214.1 104 宝 通 街 A2 路 至 A5 路 DN200 2270.9 105 潍 州 路 双 河 街 至 凤 凰 街 DN200 2254.2 79 和 平 路 至 青 年 路 DN150 901.2 106 凤 凰 街 潍 州 路 至 北 海 路 DN200 2720.5 80 梨 园 街 至 宝 通 街 DN700 1619.3 丰 华 路 81 宝 通 街 至 中 途 加 压 泵 站 DN800 1449.3 82 新 华 路 樱 前 街 至 宝 通 街 DN200 1013.7 83 金 马 路 健 康 东 街 至 清 溪 街 DN200 2361.2 84 樱 前 街 A1 路 至 A5 路 DN200 3236 85 健 康 东 路 A1 路 至 A2 路 DN500 1076.9 86 玄 武 街 至 梨 园 街 DN200 1366.3 87 A5 路 梨 园 街 至 宝 通 街 DN150 1619.3 88 惠 贤 路 卧 龙 东 街 至 北 宫 东 街 DN200 650.7 89 DN600 679.3 90 东 风 东 街 至 健 康 东 街 DN800 679.3 91 健 康 东 街 至 梨 园 街 DN900 1303.2 107 双 河 街 环 湖 路 至 贤 惠 路 DN200 8455.9 108 镜 湖 街 至 民 主 街 DN300 1146.9 109 北 海 路 双 河 街 至 龙 泉 街 DN200 976.5 110 北 海 路 至 龙 山 路 DN100 1336.4 111 龙 山 路 至 凤 山 路 DN100 614.9 112 龙 泉 街 凤 山 路 至 范 旭 路 DN200 953.6 113 范 旭 路 至 惠 贤 路 DN100 959.8 114 龙 泉 街 至 凤 凰 街 DN200 716.4 115 龙 山 路 凤 凰 街 至 双 羊 路 DN500 1533.1 116 双 羊 路 北 海 路 至 惠 贤 路 DN200 3875 117 北 海 路 至 凤 山 路 DN400 1966.6 118 崇 文 街 凤 山 路 至 范 旭 路 DN400 949.1 92 梨 园 街 至 樱 前 街 DN400 623.2 119 范 旭 路 至 惠 贤 路 DN250 964.3 93 樱 前 街 至 宝 通 街 DN400 999.1 120 范 旭 路 双 河 街 至 凤 凰 街 DN100 732.4-12 -

121 凤 凰 街 至 崇 文 街 DN150 1515.3 122 崇 文 街 至 凤 翔 街 DN200 703.6 123 潍 胶 路 北 海 路 至 凤 山 路 DN800 1965.8 124 凤 翔 街 凤 山 路 至 惠 贤 路 DN200 1897 125 凤 翔 街 至 崇 文 街 DN200 703.7 126 惠 贤 路 崇 文 街 至 双 羊 街 DN100 1504.4 127 凤 凰 街 至 双 河 街 DN150 742.3 128 长 松 路 至 仓 南 街 DN800 1940.3 向 阳 街 129 健 康 街 至 胜 利 街 DN300 248 合 计 237448.1 表 2-10 - 规 划 改 造 配 水 管 道 工 程 量 表 改 造 前 管 改 造 后 序 号 管 道 位 置 管 段 长 度 (m) 径 管 径 1 潍 县 北 路 至 卉 香 路 DN250 DN400 621.0 备 注 2 民 主 街 卉 香 路 至 幸 福 路 DN300 DN400 1063.1 3 幸 福 路 至 丰 华 路 DN300 DN400 577.1 4 东 风 东 街 永 春 路 至 惠 贤 路 DN400 DN1200 811.3 5 宝 通 街 至 双 河 街 DN400 DN400 670.9 6 庄 检 路 双 河 街 至 龙 泉 街 DN200 DN200 950 7 鸢 飞 路 健 康 东 街 至 胜 利 街 DN400 DN400 1544.4 8 虞 河 路 健 康 东 街 至 胜 利 街 DN300 DN300 1395.9 9 潍 州 路 玄 武 街 至 东 风 街 DN500 DN500 4283.9 10 益 新 街 友 谊 路 至 渤 海 路 DN250 DN400 2030.3 11 渤 海 路 通 亭 街 至 运 河 东 街 DN100 DN200 1256.1 12 丰 华 路 通 亭 街 至 民 主 街 DN100 DN200 867.2 13 龙 泉 街 至 凤 街 DN200 DN400 1203.5 14 北 海 路 凤 凰 街 至 崇 文 街 DN150 DN400 2048.3 合 计 19323-13 -

第 三 章 中 心 城 区 周 边 区 域 统 筹 供 水 规 划 第 25 条 规 划 原 则 1. 坚 持 资 源 共 享, 城 乡 协 调 的 原 则 2.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保 证 供 水 安 全 的 原 则 第 26 条 中 心 城 区 周 边 区 域 供 水 规 划 规 划 2020 年 将 寒 亭 区 北 部 和 坊 城 组 团 的 乡 镇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乡 村 供 水 管 网 与 城 市 供 水 管 网 相 连, 实 现 农 村 供 水 城 市 化, 城 乡 供 水 一 体 化, 逐 步 取 代 该 区 域 内 还 没 有 与 城 市 管 网 相 连 的 分 散 式 供 给, 以 提 高 供 水 水 质 规 划 市 区 周 边 其 他 乡 镇 及 街 道 办 事 处 仍 然 沿 用 现 状 供 水 模 式, 随 着 中 心 城 区 管 网 敷 设, 浩 博 水 厂 和 众 兴 水 厂 逐 渐 较 少 城 市 供 水 量, 作 为 潍 坊 市 西 南 部 城 市 周 边 乡 镇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供 水 厂, 其 他 乡 镇 规 划 逐 步 实 现 一 镇 一 网, 提 高 供 水 保 证 率, 提 升 供 水 服 务 质 量, 并 定 期 将 水 质 送 至 监 测 中 心 进 行 检 测, 并 上 报 政 府 进 行 公 示, 已 确 保 供 水 水 质, 保 障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的 建 设 - 14 -

第 四 章 非 常 规 水 源 利 用 规 划 第 27 条 再 生 水 利 用 规 划 27.1 再 生 水 规 划 目 标 规 划 确 定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2020 年 再 生 水 利 用 率 达 到 36%,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平 衡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27.2 再 生 水 回 用 模 式 规 划 确 定 潍 坊 市 再 生 水 利 用 采 用 集 中 + 分 散 相 结 合 方 式 进 行 工 业 用 再 生 水 市 政 杂 用 和 河 道 景 观 用 水 采 用 城 市 污 水 厂 再 生 水 厂 经 再 生 管 网 集 中 供 给, 大 型 建 筑 学 校 和 小 区 生 活 杂 用 水 有 分 散 式 再 生 水 厂 27.3 集 中 式 再 生 水 需 水 量 预 测 表 4-1 中 心 城 区 再 生 水 需 水 量 一 览 表 2020 年 再 生 水 需 水 量 备 注 分 项 ( 万 m³/d) 工 业 用 水 量 5.0 河 道 景 观 用 水 4.0 市 政 杂 用 水 8.86 合 计 17.86 27.4 再 生 水 水 质 再 生 水 水 源 应 满 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再 生 水 回 用 水 质 控 制 标 准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 50335-2002) 中 所 确 定 的 用 水 水 质 控 制 指 标 的 要 求 再 生 水 厂 和 用 户 都 要 设 置 水 质 和 用 水 设 备 监 测 设 施, 进 行 水 质 分 析 和 利 用 效 果 检 验 27.5 再 生 水 系 统 布 局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划 分 为 六 个 再 生 水 系 统 : 高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潍 坊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寒 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坊 子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经 济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虞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表 4-2 集 中 再 生 水 系 统 规 划 再 生 水 厂 系 统 名 称 规 模 ( 万 m 3 /d) 占 地 (ha) 高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5.0 2.5 潍 坊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5.0 2.5 寒 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1.0 1.0 坊 子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2.0 1.5 经 济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2.0 1.5 虞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系 统 3.0 2.0 18.0 27.6 再 生 水 处 理 工 艺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各 污 水 厂 出 水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 2002) 一 级 A 标 准 经 消 毒 加 压 后, 就 能 满 足 城 市 再 生 水 的 要 求 27.7 管 网 布 置 再 生 水 供 水 管 网 采 用 独 立 供 水 系 统, 严 禁 与 饮 用 水 供 水 管 网 连 接, 防 止 污 染 生 活 饮 用 水 再 生 水 管 网 采 用 以 枝 状 网 为 主 的 布 置 方 式, 局 部 环 状 网 相 结 合 的 布 置 形 式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再 生 水 管 网, 尽 量 降 低 工 程 费 用 同 时, 在 满 足 用 户 对 水 量 水 压 要 求 以 及 考 虑 到 施 工 方 便 的 原 则 下, 环 状 管 网 宜 用 大 环, 新 增 管 道 尽 量 沿 新 建 道 路 铺 设, 老 城 区 少 铺 设, 尽 可 能 缩 短 再 生 水 管 网 的 总 长 度 根 据 城 市 工 业 用 地 工 业 再 生 水 用 户 的 布 设, 在 工 业 区 道 路 设 置 再 生 水 管 道, 采 用 支 状 与 环 状 网 相 结 合 的 布 置 方 式, 提 高 工 业 供 水 的 可 靠 性 和 保 证 率 主 要 建 设 禹 王 北 街 北 海 路 潍 县 北 路 永 康 街 泰 祥 街 友 爱 路 油 南 路 再 生 水 管 道, 主 要 供 给 对 水 质 要 求 较 低 的 工 业 企 业 为 方 便 城 市 洒 水 车 绿 化 车 加 注 再 生 水, 规 划 在 每 个 再 生 水 系 统 再 生 水 管 网 布 置 2 处 自 动 再 生 水 取 水 站, 共 计 12 处 再 生 水 管 线 铺 设 范 围 内 的 公 厕 冲 洗 用 水 必 须 采 用 再 生 水, 严 禁 采 用 自 来 水 27.8 再 生 水 管 道 设 计 流 量 确 定 再 生 水 管 网 按 最 高 日 最 大 时 用 水 量 及 设 计 水 压 进 行 计 算 时 变 化 系 数 K h 采 用 1.20 27.9 再 生 水 管 道 计 算 - 15 -

1. 设 计 流 速 在 设 计 流 量 下, 再 生 水 管 道 的 设 计 流 速 尽 量 采 用 经 济 流 速 : 再 生 水 管 道 管 径 在 DN100~DN700 之 间, 经 济 流 速 采 用 0.6~0.9m/s 2. 最 小 设 计 管 径 和 最 大 水 力 坡 度 在 街 道 下 再 生 水 管 道 最 小 管 径 采 用 DN100, 最 大 水 力 坡 度 为 5 3. 最 小 服 务 水 头 再 生 水 主 要 应 用 与 市 政 绿 化 浇 洒 道 路, 所 需 水 头 要 求 不 高, 参 考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 (GB 50282-98), 城 市 再 生 水 管 网 的 供 水 水 压 应 满 足 用 户 接 管 点 处 的 服 务 水 头 按 0.10MPa 考 虑 27.10 再 生 水 管 材 选 择 当 管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DN400mm 时, 宜 采 用 球 墨 铸 铁 管, 球 墨 铸 铁 管 应 做 好 防 腐 ; 当 管 径 小 于 DN400mm 时 候, 选 用 UPVC 27.11 再 生 水 系 统 工 程 量 规 划 新 建 再 生 水 厂 6 座, 规 划 敷 设 再 生 水 管 线 65.77km 表 4-3 再 生 水 系 统 主 要 工 程 量 表 二 再 生 水 水 厂 部 分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规 模 ( 万 m 3 /d) 备 注 1 高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厂 5.0 2 潍 坊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厂 5.0 3 寒 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厂 1.0 4 坊 子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厂 2.0 5 经 济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厂 2.0 6 虞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厂 3.0 合 计 18.0 注 : 本 工 程 量 仅 统 计 集 中 式 再 生 水 利 用 系 统 表 4-4 再 生 水 管 网 主 要 工 程 量 表 序 号 管 道 位 置 管 段 管 径 长 度 备 注 1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至 北 海 路 DN700 3660 禹 王 北 街 2 北 海 路 至 潍 县 北 路 DN400 2130 3 禹 王 北 街 至 民 主 街 DN500 2180 4 北 海 路 民 主 街 至 泰 祥 街 DN300 1350 5 泰 祥 街 至 云 祥 街 DN200 500 6 虞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至 禹 王 北 街 DN400 2650 7 禹 王 北 街 至 镜 湖 街 DN600 780 潍 县 北 路 8 镜 湖 街 至 民 主 街 DN500 1100 9 民 主 街 至 通 亭 街 DN200 1280 10 潍 县 北 路 至 浞 河 路 DN400 3570 11 镜 湖 街 虞 河 路 至 北 海 路 DN200 1100 12 北 海 路 至 潍 县 北 路 DN400 2250 13 泰 祥 街 虞 河 路 至 北 海 路 DN200 1750 14 通 亭 街 潍 县 北 路 至 浞 河 路 DN200 4400 15 浞 河 路 境 湖 街 至 通 亭 街 DN300 2250 经 济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至 永 康 DN500 2180 16 17 月 河 路 街 永 康 街 至 泰 祥 街 DN300 1850 18 长 松 路 至 友 爱 路 DN300 1580 永 康 街 19 友 爱 路 至 月 河 路 DN400 1580 20 泰 祥 街 长 松 路 至 月 河 路 DN200 3180 21 长 松 路 永 康 街 至 泰 祥 街 DN200 1850 22 友 爱 路 永 康 街 至 泰 祥 街 DN300 1850 23 北 海 路 双 河 街 至 龙 泉 街 DN400 1850-16 -

24 龙 泉 街 至 崇 文 街 DN200 2250 25 北 海 路 至 友 谊 路 DN300 3850 龙 泉 街 26 友 谊 路 至 A4 路 DN300 4500 27 北 海 路 至 友 谊 路 DN200 3850 崇 文 街 28 友 谊 路 至 东 外 环 路 DN200 1100 29 龙 泉 街 至 崇 文 街 DN200 2250 友 谊 路 30 崇 文 街 至 潍 胶 路 DN200 1100 27.12 分 散 式 再 生 水 规 划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筑 面 积 10 万 m 2 以 上 ( 或 日 用 水 量 超 过 200m 3, 或 居 住 人 口 超 过 3000 人 ) 的 居 住 小 区,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建 筑 面 积 2 万 m 2 以 上 高 层 住 宅 宾 馆 饭 店 商 店 公 寓 综 合 性 服 务 楼 等 建 筑,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筑 面 积 3 万 m 2 以 上 的 机 关 科 研 单 位 大 专 院 校 和 大 型 综 合 性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等 规 划 必 须 建 设 分 散 式 再 生 水 设 施, 且 必 须 与 主 体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运 行 27.13 再 生 水 回 用 运 行 机 制 1. 建 立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多 元 化 的 污 水 处 理 回 用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行 维 护 融 资 模 式, 逐 步 形 成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筹 资 市 场 运 行 企 业 开 发 的 良 性 运 行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在 污 水 处 理 回 用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行 维 护 中 的 作 用, 通 过 税 费 减 免 财 政 贴 息 以 奖 代 补 登 多 种 手 段 鼓 励 和 吸 引 社 会 融 资 2. 潍 坊 市 可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其 他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08]156)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印 发 的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发 改 环 资 [2006]1846), 开 展 再 生 水 销 售 企 业 认 定 和 免 征 增 值 税 工 作 3. 建 立 合 理 的 再 生 水 价 格 体 系 根 据 再 生 水 的 投 资 运 行 成 本 供 水 规 模 和 供 水 水 质, 制 定 合 理 的 再 生 水 价 格 使 用 再 生 的 按 规 定 免 征 收 税 资 源 费 污 水 处 理 费 再 生 水 价 格 的 制 定 应 以 补 偿 成 本 和 合 理 收 益 为 原 则, 综 合 考 虑 本 地 水 资 源 条 件 产 业 结 构 和 经 济 状 况, 结 合 再 生 水 水 质 用 途 等 因 素, 按 低 于 自 来 水 价 格 的 一 定 比 例 确 定 4. 制 定 出 台 潍 坊 市 城 区 再 生 水 回 用 财 政 补 贴 实 施 细 则, 落 实 奖 励 政 策, 促 进 再 生 水 建 设 利 用 第 28 条 雨 水 利 用 规 划 28.1 雨 水 利 用 规 划 目 标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建 设 引 进 海 绵 城 市 的 建 设 模 式,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又 被 称 为 低 影 响 设 计 和 低 影 响 开 发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雨 水 利 用 目 标 采 用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作 为 控 制 目 标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2020 年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α=75% 28.2 雨 水 利 用 规 划 原 则 注 重 从 源 头 控 制, 根 据 中 心 城 区 不 同 区 域 的 用 地 功 能 开 发 程 度 道 路 和 集 中 绿 地 形 式, 分 别 有 针 对 性 的 提 出 适 用 于 该 特 征 的 雨 水 控 制 与 利 用 规 划, 从 而 达 到 降 低 区 域 径 流 系 数 削 减 洪 峰 流 量 充 分 利 用 雨 水 资 源 提 高 环 境 自 净 能 力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的 目 的 28.3 雨 水 利 用 模 式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雨 水 利 用 方 式 采 用 分 散 式 利 用 的 模 式 28.4 低 影 响 开 发 的 雨 水 控 制 与 利 用 系 统 创 建 结 合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水 系 道 路 广 场 居 住 区 和 商 业 区 园 林 绿 地 等 空 间 载 体, 建 设 低 影 响 开 发 的 雨 水 控 制 与 利 用 系 统 1. 在 扩 建 和 新 建 城 市 水 系 的 过 程 中, 采 取 一 些 技 术 措 施, 充 分 发 挥 自 然 水 体 的 调 节 作 用 2. 改 造 城 市 的 广 场 道 路, 通 过 建 设 模 块 式 的 雨 水 调 蓄 系 统 地 下 水 的 调 蓄 池 或 者 下 沉 式 雨 水 调 蓄 广 场 等 设 施, 最 大 程 度 地 把 雨 水 保 留 下 来 3. 在 居 住 区 工 商 业 区 LID 设 计 中, 改 变 传 统 的 集 中 绿 地 建 设 模 式, 将 小 规 模 的 下 凹 式 绿 地 渗 透 到 每 个 街 区 中 4. 在 园 林 绿 地 采 用 LID 设 计, 通 过 建 设 滞 留 塘 下 凹 式 绿 地 等 低 影 响 开 发 设 施, 并 将 雨 水 调 蓄 设 施 与 景 观 设 计 紧 密 结 合, 同 时, 收 集 的 雨 水 可 以 循 环 利 用, 公 园 可 以 作 为 应 急 水 源 地 5. 建 筑 设 计 采 用 LID 设 计, 建 筑 设 计 与 改 造 的 主 要 途 径 是 推 广 普 及 绿 色 屋 顶 透 水 - 17 -

停 车 场 雨 水 收 集 利 用 设 施 28.5 雨 水 利 用 管 理 机 制 和 措 施 规 划 1. 雨 水 利 用 与 径 流 污 染 控 制 纳 入 城 市 整 体 规 划, 制 定 完 善 地 方 性 雨 水 管 理 政 策 法 规 2. 明 确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3. 制 定 城 市 雨 水 管 理 利 用 技 术 规 范 与 标 准 4. 建 立 雨 水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5. 政 府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制 定 相 应 的 投 资 模 式 第 29 条 煤 矿 矿 井 水 利 用 规 划 29.1 煤 矿 矿 井 利 用 规 划 目 标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煤 矿 矿 井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800 万 m 3 /a, 利 用 率 达 到 100% 29.2 煤 矿 矿 井 利 用 方 向 1. 矿 区 生 产 绿 化 防 尘 等 用 水 ; 2. 矿 区 周 边 企 业 的 工 业 补 充 用 水 ; 3. 矿 区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用 水 ; 4. 河 道 景 观 用 水 29.3 煤 矿 矿 井 处 理 技 术 规 划 采 用 混 凝 沉 淀 过 滤 及 消 毒 杀 菌 处 理 工 艺, 其 中 处 理 的 关 键 是 去 除 矿 井 水 中 悬 浮 物 和 杀 菌 消 毒 29.4 矿 井 水 综 合 利 用 保 障 措 施 1. 加 强 规 划 引 导 2. 完 善 政 策 措 施 3. 加 快 技 术 进 步 4.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5. 健 全 标 准 体 系 - 18 -

第 五 章 供 水 检 测 能 力 和 智 能 化 建 设 规 划 新 标 准 要 求 的 10 项 日 常 检 测 指 标 的 检 测 能 力 32.2 水 源 水 水 质 监 测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地 表 水 源 水 监 测 应 包 括 温 度 溶 解 氧 ph 电 导 率 浑 浊 度 等 第 30 条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规 划 规 划 2020 年 建 立 潍 坊 市 统 一 的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统 一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管 理 体 系 和 水 质 检 测 网 络 ; 实 行 依 法 供 水, 提 高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管 理 的 水 平 对 各 供 水 单 位 从 水 源 水 厂 配 水 管 网 到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进 行 普 查, 改 善 处 理 工 艺, 加 快 供 水 管 网 改 造, 严 格 管 理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使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统 一 达 到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标 准 (CJ/T2065-2005) 和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的 要 求, 保 障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加 强 供 水 生 产 管 理 和 水 质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供 水 水 质 督 察 的 组 织 体 系 制 度 体 系 和 技 术 体 系, 制 定 应 对 各 类 事 故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预 案,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建 设 部 第 156 号 令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第 31 条 水 质 监 测 机 构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产 品 服 务 质 量 监 测 中 心 强 化 政 府 的 监 测 监 管 职 能, 对 全 市 供 水 水 质 进 行 全 面 监 测, 建 立 良 好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巩 固 水 质 检 测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和 持 续 性, 确 保 检 测 结 果 公 正 科 学 准 确, 科 学 指 导 城 市 供 水 生 产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频 率 和 有 关 标 准 方 法 定 期 检 测 水 质 并 按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定 期 公 布 和 上 报 水 质 数 据, 接 受 政 府 和 公 众 的 监 督, 切 实 保 障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规 划 应 逐 步 增 加 与 饮 用 水 国 家 标 准 变 化 相 配 套 的 检 测 设 备 检 测 人 员 等 ; 逐 步 配 备 当 地 特 征 污 染 物 及 新 型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能 力, 增 加 相 应 检 测 设 备 及 人 员 第 32 条 水 质 检 测 规 划 32.1 水 厂 水 质 检 测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的 水 厂 化 验 室 必 须 具 备 检 测 生 产 控 制 项 目 的 能 力 水 厂 应 针 对 出 厂 水 浑 浊 度 余 氯 ph 值 配 置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实 现 净 水 工 艺 的 过 程 监 控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水 厂 采 用 活 性 炭 处 理, 还 应 安 装 颗 粒 计 数 仪 对 炭 滤 池 穿 透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所 有 水 厂 都 应 建 设 水 质 化 验 室, 规 划 眉 村 水 厂 至 少 具 备 新 标 准 要 求 的 42 项 日 常 检 测 指 标 的 检 测 能 力 白 浪 河 水 厂 北 控 水 厂 及 寒 亭 上 实 环 境 公 司 水 厂 具 备 常 规 五 参 数, 以 及 根 据 水 质 特 点 选 择 增 加 对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叶 绿 素 a 综 合 毒 性 UV 254 石 油 重 金 属 等 有 关 参 数 的 监 测 32.3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监 测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由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负 责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水 质 管 理 制 度, 配 备 专 ( 兼 ) 职 人 员, 加 强 水 质 管 理, 定 期 进 行 常 规 检 测 并 对 各 类 储 水 设 施 消 毒 清 洗 ( 每 半 年 不 得 小 于 一 次 ) 不 具 备 相 应 检 测 能 力 的, 应 当 委 托 经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资 质 认 定 水 质 监 测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检 测 32.4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建 设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为 供 水 安 全 提 供 有 力 的 保 障 潍 坊 市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覆 盖 水 源 水 厂 及 管 网 整 个 供 水 流 程, 水 质 监 测 点 包 含 水 源 水 在 线 监 测 站 点 出 厂 水 在 线 监 测 站 点 和 管 网 水 在 线 监 测 站 点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建 设 水 源 水 监 测 点 2 处, 分 别 为 峡 山 水 库 和 白 浪 河 水 库 规 划 出 厂 水 在 线 监 测 点 布 置 在 潍 坊 市 现 状 4 座 水 厂 内, 分 别 为 眉 村 水 厂 白 浪 河 水 厂 坊 子 水 厂 及 寒 亭 水 厂 规 划 根 据 各 水 厂 具 体 情 况 对 预 处 理 水 沉 淀 水 滤 后 水 设 置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进 行 在 线 监 测 规 划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配 水 管 网 按 每 10 km 2 设 置 一 个 在 线 监 测 仪 潍 坊 市 中 心 城 区 共 需 设 置 80 至 100 个 在 线 监 测 仪 规 划 在 线 监 测 项 目 的 按 下 表 选 取 : 表 5-1 在 线 监 测 点 水 质 监 测 指 标 一 览 表 监 测 类 型 监 测 指 标 水 源 水 生 物 综 合 毒 性 常 规 五 参 数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工 艺 过 程 温 度 浊 度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出 厂 水 颗 粒 计 数 余 氯 浊 度 ph 管 网 水 二 氧 化 氯 浊 度 颗 粒 计 数 ph - 19 -

32.5 水 质 预 警 系 统 规 划 规 划 在 水 质 监 测 网 络 基 础 上, 建 立 水 质 预 警 系 统, 涵 盖 水 质 主 要 风 险 源, 管 理 多 信 源 水 质 信 息, 实 现 信 息 实 时 共 享, 提 高 预 警 响 应 速 度 水 质 预 警 系 统 包 括 市 级 监 控 中 心 建 设 便 携 式 水 质 监 测 平 台 建 设 和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实 时 展 示 系 统 建 设 第 33 条 供 水 系 统 智 能 化 建 设 规 划 33.1 规 划 目 标 1. 2020 年 必 须 实 现 的 目 标 (1) 建 立 和 完 善 给 水 计 算 机 辅 助 调 度 系 统 (SCADA 系 统 ) (2) 建 立 和 完 善 净 水 厂 集 散 性 型 控 制 系 统 (DCS 系 统 ) (3) 建 立 和 完 善 抄 表 和 营 业 收 费 系 统 (4) 建 立 和 完 善 给 水 管 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GIS 系 统 ) 2. 2020 年 奋 斗 的 目 标 (1) 争 取 建 立 分 区 管 理 系 统 (DMA 分 区 管 理 ) (2) 争 取 建 立 给 水 企 业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Internet) (3) 自 动 化 目 标 自 来 水 在 生 产 管 理 和 服 务 中 实 现 以 信 息 网 络 为 骨 架 的 自 动 化, 实 现 精 确 化 程 序 化 生 产, 自 动 管 理, 基 本 上 不 需 要 人 工 干 预 33.2 实 施 步 骤 1. 第 一 阶 段 : 以 水 厂 工 艺 过 程 控 制 DCS 系 统 为 主, 结 合 给 水 厂 计 算 机 网 络, 建 立 水 厂 管 控 一 体 化 监 控 系 统, 实 现 在 各 独 立 工 艺 现 场 无 人 或 少 人 值 守 2. 第 二 阶 段 : 以 给 水 计 算 机 辅 助 调 度 系 统 为 主, 合 理 选 择 SCADA 系 统 监 控 点 和 通 讯 方 式, 实 现 管 网 水 压 和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同 时 结 合 公 司 计 算 机 网 络 的 建 设, 实 现 给 水 信 息 反 馈 和 处 理 自 动 化 3. 第 三 阶 段 : 以 管 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为 主, 结 合 自 来 水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抄 表 和 营 业 收 费 系 统 建 设, 建 立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以 满 意 为 标 准 的 服 务 理 念 4. 第 四 阶 段 : 以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为 主, 结 合 动 态 数 学 模 型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建 设, 实 现 办 公 自 动 化, 扩 大 服 务 范 围, 全 面 提 高 生 产 服 务 和 管 理 能 力 - 20 -

第 六 章 节 约 用 水 规 划 第 34 条 节 水 规 划 措 施 34.1 水 源 地 节 水 措 施 1. 搞 好 水 源 区 的 水 资 源 收 集 工 作 2. 水 源 流 域 内 对 村 落 的 节 水 和 环 保 宣 传, 树 立 环 保 意 识 3. 提 高 农 业 灌 溉 技 术 34.2 供 水 厂 节 水 规 划 1. 减 少 无 效 排 泥 过 程 2. 减 少 无 效 反 冲 洗 过 程 3. 排 泥 水 与 反 冲 洗 水 的 循 环 利 用 34.3 给 水 管 网 节 水 规 划 1. 城 市 供 水 管 网 管 理 规 划 规 划 拟 从 以 下 方 面 切 实 加 强 措 施, 降 低 管 网 漏 失 率 (1) 加 强 供 水 管 网 管 理 (2) 建 议 进 行 一 户 一 表 改 造 (3) 加 强 管 网 检 漏 工 作 (4) 建 立 城 市 供 水 管 网 快 速 应 急 抢 修 体 系, 通 过 增 设 抢 修 点 增 加 抢 修 力 量 等 各 种 措 施, 减 少 事 故 抢 修 时 间 2. 城 市 供 水 管 网 优 化 规 划 将 已 经 锈 蚀 漏 损 严 重 的 管 段, 逐 步 进 行 改 造 34.4 城 市 计 划 用 水 规 划 规 划 潍 坊 市 强 化 计 划 用 水, 对 非 居 民 用 水 继 续 实 行 计 划 用 水 管 理 除 了 对 潍 坊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供 水 的 用 户 实 行 细 化 用 水 外, 将 中 心 城 区 其 他 高 耗 水 行 业 用 水 户 用 水 大 户 和 公 共 供 水 企 业 供 水 的 非 居 民 用 户 全 木 纳 入 计 划 用 水 管 理 范 围, 统 一 由 潍 坊 市 节 水 机 头 制 定 下 达 考 核, 计 划 用 水 率 要 达 到 95% 以 上 加 快 建 立 中 心 城 区 用 水 计 划 网 络 平 台, 为 用 水 户 提 供 网 上 双 向 交 流 便 利, 实 现 网 络 化 动 态 化 精 细 化 管 理 用 水 计 划 34.5 生 活 节 水 规 划 严 格 落 实 潍 坊 市 城 市 再 生 水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规 划 建 设 环 保 市 政 等 部 门 严 格 把 关, 责 任 到 位 为 了 确 保 达 到 建 设 规 模 或 水 量 要 求 的 建 筑, 明 确 有 无 再 生 水 建 设 必 要, 及 再 生 水 建 设 规 模, 可 成 立 由 规 划 建 设 环 保 及 市 政 部 门 组 成 的 再 生 水 协 调 小 组, 加 强 再 生 水 建 设 领 导, 保 障 应 当 建 设 的 再 生 水 工 程 与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要 研 究 区 域 性 再 生 水 的 利 用, 鼓 励 单 体 再 生 水 箱 周 围 用 户 提 供 符 合 水 质 的 再 生 水, 谁 投 资 谁 受 益, 达 到 建 设 要 求 的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用 水 不 得 使 用 新 鲜 水 1. 居 民 生 活 节 水 规 划 节 水 型 社 区 必 须 规 划 有 雨 水 再 生 水 的 利 用 系 统, 其 他 指 标 要 求 符 合 山 东 省 节 水 型 社 区 ( 居 住 小 区 ) 标 准 (1) 节 水 型 社 区 必 须 执 行 三 同 时, 即 居 住 小 区 节 水 设 施 必 须 与 居 住 小 区 主 体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运 行 (2) 建 筑 面 积 在 2 万 m 2 以 上 的 宾 馆 饭 店 商 店 公 寓 综 合 性 服 务 楼 及 高 层 住 宅 等 建 筑 ; 建 筑 面 积 在 10 万 m 2 以 上 ( 或 日 用 水 量 超 过 200m 3, 或 居 住 人 口 超 过 3000 人 ) 的 居 住 小 区 ; 优 质 杂 排 水 的 日 排 放 量 超 过 200 m 3 的 建 筑 企 业 或 工 业 小 区 以 上 标 准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配 套 建 设 再 生 水 回 用 设 施 (3) 再 生 水 主 要 用 于 小 区 绿 化 车 辆 冲 洗 等 市 区 大 型 小 区 宜 形 成 直 饮 水 系 统 给 水 系 统 再 生 水 系 统 3 个 系 统 相 结 合 的 分 质 供 水 模 式 (4) 落 实 奖 励 机 制 (5) 积 极 推 广 利 用 节 水 型 器 具 (6) 实 施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阶 梯 式 水 价 制 度 2. 公 共 设 施 节 水 规 划 为 推 广 再 生 水 利 用, 实 现 污 水 资 源 化, 规 划 潍 坊 市 2 万 m 2 以 上 的 宾 馆 饭 店 商 店 公 寓 综 合 性 服 务 楼 及 高 层 住 宅 等 建 筑 ; 建 筑 面 积 在 3 万 m 2 以 上 的 机 关 科 研 单 位 大 专 院 校 和 大 型 综 合 性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等, 必 须 配 套 建 设 再 生 水 回 用 设 施 34.6 工 业 节 水 对 策 和 措 施 1.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产 业 链 扩 展 升 级 - 21 -

2. 加 强 工 业 企 业 内 部 水 平 衡 测 试 3. 抓 好 高 耗 水 工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提 高 水 的 重 复 利 用 率 4. 工 业 企 业 使 用 市 政 再 生 水 3. 节 水 型 器 具 的 认 证 市 场 准 入 和 推 广 4. 研 究 适 合 潍 坊 市 特 点 的 再 生 水 处 理 工 业 和 流 程, 降 低 建 设 成 本, 确 保 安 全 简 洁 高 效 运 行, 加 快 人 员 的 技 术 培 训 34.7 绿 地 节 水 对 策 和 措 施 绿 化 用 水 必 须 采 用 再 生 水 或 雨 水 34.8 环 卫 节 水 对 策 和 措 施 再 生 水 管 网 覆 盖 范 围 内, 新 建 公 厕 必 须 采 用 再 生 水 冲 洗, 现 状 部 分 旱 厕 改 造 为 用 再 生 水 冲 洗, 严 禁 采 用 自 来 水 冲 洗 34.9 政 策 保 障 措 施 1. 重 视 建 章 立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规 体 系 (1) 加 强 用 水 定 额 监 督 管 理, 实 行 计 划 用 水 (2) 审 批 前 置, 将 节 水 三 同 时 ( 节 水 审 查 ) 由 服 务 类 项 目 改 为 审 批 事 项 (3)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项 目 应 遵 循 节 水 优 先 空 间 均 衡 系 统 治 理 两 手 发 力 的 原 则, 落 实 水 资 源 论 证 制 度 (4) 制 定 低 影 响 开 发 建 设 模 式 与 标 准 强 制 性 城 市 排 水 标 准 等 出 台 系 列 配 套 扶 持 政 策, 对 既 有 建 筑 小 区 绿 色 改 造 项 目 给 予 一 定 扶 持, 新 建 小 区 在 土 地 出 让 时 严 格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将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要 求 依 法 纳 入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管 控 环 节 (5) 制 订 和 完 善 潍 坊 市 供 水 管 理 条 例 潍 坊 市 实 施 < 水 法 > 办 法 (6) 制 订 和 完 善 潍 坊 市 节 约 用 水 管 理 办 法 (7) 制 定 和 完 善 城 市 再 生 水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8) 制 定 和 完 善 潍 坊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阶 梯 式 水 价 实 施 意 见 (9) 制 定 和 完 善 潍 坊 市 当 前 限 制 禁 止 发 展 高 耗 水 产 业 目 录 (10) 制 定 和 完 善 潍 坊 市 工 业 产 品 取 水 定 额 (11) 制 定 和 完 善 潍 坊 市 城 市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12) 制 定 和 完 善 潍 坊 市 计 划 用 水 管 理 办 法 (13) 制 定 有 利 于 节 水 事 业 和 节 水 产 业 发 展 的 优 惠 政 策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2. 严 格 依 法 行 政, 进 一 步 提 高 行 业 管 理 水 平 - 22 -

第 七 章 城 市 供 水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规 划 缩 计 划 至 正 常 年 景 的 80%; 禁 止 建 筑 工 地 和 园 林 绿 化 使 用 自 来 水, 全 部 改 成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实 行 超 计 划 加 倍 征 收 水 费 (2) 加 强 管 理, 减 少 地 表 水 源 地 流 域 灌 溉 用 水 量 第 35 条 组 织 体 系 与 职 责 1. 组 织 体 系 设 立 供 水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2. 职 责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和 市 有 关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救 援 的 规 定 ; 制 定 给 水 系 统 重 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完 善 给 水 系 统 重 大 事 故 的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网 络 ; 负 责 协 调 城 市 有 关 部 门 以 及 公 安 水 利 环 保 卫 生 防 疫 医 疗 救 护 等 部 门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负 责 指 挥 协 调 和 组 织 城 市 给 水 系 统 重 大 事 故 的 应 急 工 作, 根 据 需 要 向 上 级 报 告 事 故 的 情 况 和 应 急 措 施 ; 组 织 对 重 大 供 水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及 事 故 通 报 第 36 条 水 源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36.1 水 源 地 环 境 应 急 能 力 和 预 警 监 控 体 系 建 设 1. 以 防 为 主, 充 分 考 虑 潜 在 的 突 发 性 事 故 风 险, 制 定 科 学 性 针 对 性 和 操 作 性 强 的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避 免 或 防 止 饮 用 水 源 污 染, 保 障 居 民 生 活 的 用 水 安 全 2. 建 立 城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情 及 开 采 利 用 的 动 态 监 测 网 3. 设 立 预 警 监 测 断 面 4. 优 化 与 水 源 直 接 连 接 水 体 的 供 排 水 格 局, 布 设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5. 建 立 区 域 水 污 染 监 测 系 统, 实 现 政 府 对 水 环 境 的 总 体 监 控 36.2 连 续 干 旱 年 水 源 预 案 1. 连 续 二 个 干 旱 年 水 源 预 案 城 市 发 生 连 续 二 年 干 旱 时, 通 过 减 少 对 大 地 表 水 源 地 的 灌 溉 取 水 量 及 各 地 下 水 源 和 河 流 水 源 的 有 效 调 配, 及 适 时 增 加 引 黄 引 江 水 量, 并 实 行 计 划 用 水 节 约 用 水 措 施 可 基 本 满 足 城 市 供 水 需 求 (1) 抓 好 节 约 用 水, 压 缩 城 市 需 水 量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实 行 限 额 供 水 ; 所 有 的 机 关 单 位 工 业 企 业 宾 馆 餐 饮 及 公 共 浴 池 压 为 了 保 证 城 市 连 续 二 年 干 旱 的 用 水 量, 应 加 强 对 坝 区 灌 溉 区 的 管 理, 减 少 灌 溉 用 水 量 (3) 合 理 调 配 地 下 备 用 水 源 地 在 连 续 二 年 干 旱 情 况 下, 启 用 潍 坊 市 应 急 地 下 水 源 地 的 开 采 (4) 加 大 客 水 引 水 量 在 连 续 二 年 干 旱 情 况 下, 适 时 增 加 峡 山 水 库 白 浪 河 水 库 引 黄 引 江 水 量 2. 连 续 三 个 干 旱 年 水 源 预 案 (1) 进 一 步 加 大 计 划 用 水 节 约 用 水 力 度, 减 少 城 市 的 需 水 量 在 连 续 干 旱 两 年 实 行 计 划 用 水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压 缩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 所 有 的 机 关 单 位 工 业 企 业 宾 馆 餐 饮 压 缩 计 划 至 正 常 年 景 的 50%-60%; 关 停 一 些 耗 水 量 大 效 益 低 的 企 业 ; 关 停 公 共 浴 池, 禁 止 建 筑 工 地 和 园 林 绿 化 使 用 自 来 水, 全 部 改 成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实 行 超 计 划 加 倍 征 收 水 费 (2) 应 急 供 水 水 源 工 程 措 施 开 辟 新 水 源, 自 来 水 备 用 地 下 水 源 地 的 挖 潜, 已 关 闭 的 自 备 井 开 启 通 过 以 上 实 施 应 急 给 水 工 程 可 基 本 满 足 城 市 用 水 需 求 第 37 条 供 水 厂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各 供 水 厂 是 目 前 潍 坊 市 城 市 人 民 生 活 和 工 业 生 产 用 水 提 供 的 主 要 单 位, 其 安 全 生 产 关 系 到 市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及 城 市 经 济 的 发 展, 所 以 供 水 厂 的 安 全 生 产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1. 成 立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机 构, 设 立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和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中 心 ; 2. 根 据 供 水 设 施 现 状 情 况, 各 类 突 发 事 故 主 要 可 能 发 生 的 地 点 发 生 情 况 及 造 成 后 果, 应 急 预 案 分 为 供 水 设 施 自 身 体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氯 气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人 为 破 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和 不 可 抗 拒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等 第 38 条 管 网 抢 修 应 急 预 案 1. 供 水 管 网 抢 修 范 围 : 源 水 管 网 清 水 管 网 2. 供 水 管 网 抢 修 设 备 : 潜 水 泵 发 电 机 组 电 焊 机 吊 车 挖 掘 机 抢 修 车, 足 够 - 23 -

的 应 急 管 道 配 件 器 材 等, 并 保 证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3 供 水 管 网 抢 修 时 限 :DN50 以 下 管 道 白 天 6 小 时 以 内, 夜 晚 10 小 时 以 内 ;DN100 以 上 DN200 以 下 管 道 36 小 时 以 内,DN200 以 上 管 道 72 小 时 以 内 第 39 条 加 强 突 发 性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建 设 规 划 1. 加 强 供 水 管 理 机 制 的 建 设 ; 2. 加 强 供 水 应 急 现 场 预 测 能 力 的 建 设 ; 3.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培 训 和 学 习 对 有 关 应 急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演 习, 可 检 验 和 促 进 应 急 反 应 的 速 度 和 质 量 的 提 高 - 24 -

第 八 章 供 水 服 务 规 划 第 40 条 改 善 供 水 服 务 措 施 1. 供 水 企 业 应 树 立 服 务 理 念 2. 建 立 客 服 服 务 中 心 3. 建 立 用 户 基 本 信 息 数 据 库 4. 建 立 内 部 客 户 的 服 务 系 统 5. 建 立 监 督 评 价 系 统 第 41 条 城 市 供 水 行 业 改 善 服 务 的 技 术 保 障 1. 加 快 供 水 市 场 的 开 发, 提 高 城 市 供 水 普 及 率 2. 改 善 服 务 方 式, 提 高 综 合 能 力 与 效 益 - 25 -

第 九 章 节 能 减 排 规 划 第 42 条 节 能 减 排 规 划 措 施 1. 运 用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对 现 有 供 水 设 施 进 行 更 新 改 造, 降 低 能 耗 (1) 变 配 电 设 备 的 更 新 (2) 更 换 水 泵 设 备 2. 运 用 新 材 料 改 造 现 有 供 水 管 网, 降 低 管 网 漏 失 率 3. 建 设 水 厂 回 收 水 池, 减 少 水 资 源 浪 费 - 26 -

第 十 章 近 期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第 43 条 建 设 项 目 安 排 原 则 1. 建 设 工 程 的 实 施 应 符 合 国 内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审 批 程 序 2. 建 设 工 程 的 实 施 应 与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道 路 规 划 的 建 设 相 协 调 3. 给 水 管 网 的 建 设 应 与 水 源 工 程 给 水 厂 工 程 的 建 设 实 施 同 步 进 行, 使 其 相 互 发 挥 效 益 4. 管 网 工 程 应 先 建 主 干 管 干 管, 后 建 支 管 5. 建 立 专 门 的 机 构 作 为 项 目 执 行 单 位 负 责 工 程 的 实 施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6. 建 设 项 目 时 序 可 以 根 据 城 市 发 展 需 要 进 行 适 度 调 整 第 44 条 建 设 内 容 及 时 间 给 水 工 程 建 设 实 施 计 划 仅 是 按 城 市 发 展 建 设 进 度 进 行 初 步 性 的 安 排 在 实 施 中 本 着 先 主 后 次, 先 急 后 缓 的 原 则, 也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工 程 期 限 和 工 程 项 目 的 调 整 本 次 规 划 近 期 实 施 年 限 为 2015-2016 年, 近 期 工 程 直 接 费 总 投 资 855793.9 万 元, 其 中 供 水 设 施 投 资 26180 万 元, 调 水 输 水 工 程 设 施 投 资 47000 万 元, 配 水 管 网 投 资 8687.4 万 元, 再 生 水 利 用 系 统 投 资 3711.9 万 元 44.1 供 水 设 施 近 期 建 设 1. 峡 山 取 水 厂 的 扩 建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利 用 取 水 泵 房 土 建, 通 过 增 加 及 更 换 水 泵 及 变 配 电 设 备 的 方 式 扩 大 取 水 泵 站 规 模 至 30.0 万 m 3 /d, 同 时 改 造 配 电 设 备 及 自 控 设 备 工 程 投 资 约 80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6 年 2. 眉 村 水 厂 的 改 扩 建 工 程 一 期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包 括 扩 建 工 程 和 改 造 工 程 扩 建 部 分 : 扩 建 规 模 为 10 万 m 3 /d, 采 用 预 处 理 常 规 处 理 深 度 处 理 工 艺 总 占 地 25ha, 增 设 排 泥 水 处 理 设 施 ( 包 括 污 泥 处 理 设 施 及 反 冲 洗 废 水 回 用 设 施 ) 改 造 部 分 : 将 水 厂 内 现 有 的 供 水 设 备 进 行 更 新 改 造, 工 艺 提 升 改 造, 增 加 深 度 处 理 工 艺, 建 设 具 备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42 项 日 常 指 标 检 测 能 力 的 化 验 室 工 程 投 资 约 1726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5 年 -2016 年 3. 坊 子 区 北 控 水 厂 改 扩 建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对 北 控 水 厂 进 行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后 供 水 规 模 达 6.0 万 m 3 /d,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预 处 理 常 规 处 理 深 处 处 理 工 艺 工 程 投 资 约 632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5 年 -2016 年 4. 高 新 配 水 厂 扩 建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通 过 增 加 泵 及 更 换 水 泵 方 式 扩 建 高 新 配 水 厂 至 30.0 万 m3/d 工 程 投 资 约 20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6 年 5. 汶 泉 发 展 区 加 压 泵 站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建 设 汶 泉 发 展 区 加 压 泵 站 工 程, 采 用 无 负 压 供 水 设 备, 规 模 1.0 万 m 3 /d, 工 程 投 资 约 30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6 年 6.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在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厂 区 泵 房 出 厂 处 及 配 水 管 网 中 设 置 在 线 监 测 工 程 投 资 约 130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5-2016 年 表 10-1 供 水 设 施 近 期 建 设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 万 元 ) 建 设 时 间 1 峡 山 取 水 厂 的 扩 建 工 程 800 2016 年 2 眉 村 水 厂 改 扩 建 工 程 一 期 工 程 17260 2015 年 -2016 年 3 坊 子 区 北 控 水 厂 改 扩 建 工 程 6320 2015 年 -2016 年 4 高 新 配 水 厂 扩 建 工 程 200 2016 年 5 汶 泉 发 展 区 加 压 泵 站 工 程 300 2016 年 6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工 程 1300 2015-2016 年 合 计 26180 44.2 调 水 输 水 工 程 近 期 建 设 1. 引 黄 入 峡 续 建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续 建 引 黄 入 峡 工 程, 包 括 4 级 泵 站 建 设 维 修 部 分 渠 道 防 渗 维 修 加 固 及 峡 山 水 库 主 坝 后 河 道 防 渗 墙 等 工 程 工 程 投 资 约 1900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5 年 2. 引 黄 入 白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在 胶 东 调 水 输 水 渠 道 与 峡 山 水 库 西 分 干 交 汇 处 建 设 提 水 泵 站 1 座, 埋 设 45km 管 道 至 白 浪 河 水 库, 管 径 DN1600, 管 材 为 PCCP 管, 经 白 浪 河 水 库 调 蓄 沉 砂 后 供 给 各 水 厂 工 程 投 资 约 2600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5 年 -2016 年 - 27 -

3. 利 用 引 黄 入 峡 工 程 向 眉 村 水 厂 输 水 及 现 状 管 线 维 修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利 用 引 黄 入 峡 工 程 ( 双 向 调 水 ) 向 眉 村 水 厂 输 水, 建 设 配 套 泵 站 和 连 接 管 道 完 成 后 现 状 管 线 进 行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投 资 约 100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5 年 -2016 年 4. 眉 村 水 厂 至 高 新 配 水 厂 输 水 管 线 改 造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 改 造 原 有 眉 村 净 水 厂 高 新 水 厂 DN1200 管 道 提 高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保 障 能 力 工 程 投 资 约 1000 万, 实 施 日 期 为 2016 年 -2017 年 表 10-2 调 输 水 工 程 近 期 建 设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 万 元 ) 建 设 时 间 1 引 黄 入 峡 续 建 工 程 19000 2015 年 2 引 黄 入 白 工 程 26000 2015 年 -2016 年 3 利 用 引 黄 入 峡 工 程 向 眉 村 水 厂 输 水 及 现 状 管 线 2015 年 -2016 年 1000 维 修 工 程 4 眉 村 水 厂 至 高 新 配 水 厂 输 水 管 线 改 造 工 程 1000 2016 年 -2017 年 合 计 47000 44.3 配 水 工 程 近 期 建 设 依 据 潍 坊 市 城 建 设 规 划 用 地 布 局, 中 心 城 区 给 水 管 网 工 程 近 期 规 划 主 要 新 建 和 改 造 配 水 管 线 长 度 约 106.6km 工 程 总 投 资 为 8687.4 万 元, 实 施 日 期 为 2015 年 -2016 年 表 10-3 配 水 管 网 工 程 工 程 量 表 序 号 管 径 长 度 (m) 管 材 备 注 1 DN100 2059.2 PE 管 2 DN150 19361.0 PE 管 3 DN200 46170.0 PE 管 4 DN250 5220.7 PE 管 5 DN300 7546.8 PE 管 6 DN350 596.1 球 墨 铸 铁 管 7 DN400 7192.3 球 墨 铸 铁 管 8 DN500 5811.0 球 墨 铸 铁 管 9 DN600 519.0 球 墨 铸 铁 管 10 DN700 1296.6 球 墨 铸 铁 管 11 DN800 3515.1 球 墨 铸 铁 管 12 DN900 814.4 球 墨 铸 铁 管 13 DN1000 1959.4 球 墨 铸 铁 管 14 DN1200 3144.6 球 墨 铸 铁 管 15 DN1400 1411.7 球 墨 铸 铁 管 16 合 计 106617.9 44.4 再 生 水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近 期 新 建 再 生 水 厂 3 座, 规 划 敷 设 再 生 水 管 线 19.73km 工 程 总 投 资 为 3711.9 万 元, 实 施 日 期 为 2015 年 -2016 年 表 10-4 规 划 再 生 水 水 厂 工 程 量 表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规 模 ( 万 m 3 /d) 备 注 1 高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厂 5.0 2 潍 坊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厂 5.0 3 坊 子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再 生 水 厂 2.0 合 计 12.0 表 10-5 规 划 再 生 水 管 线 工 程 量 表 序 号 管 径 长 度 管 材 备 注 1 DN200 7383 UPVC 管 2 DN300 5169 UPVC 管 3 DN400 4209 球 墨 铸 铁 管 4 DN500 1638 球 墨 铸 铁 管 5 DN600 234 球 墨 铸 铁 管 6 DN700 1098 球 墨 铸 铁 管 合 计 1973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