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Similar documents
兩願離婚之研究


1 1.1 CFC X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 / /6B.A. Robinson, HUMAN EMBRYOS AND FERTILITY CLINICS: ARE PRO-LIFERS IGNO

為何談神學?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540B27AADDBB27AC4B3C3442DB24DB466B1D0B1C22E BACDBAE65BCD2A6A15D>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094THU DOC

幻灯片 1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Microsoft PowerPoint - 醫師與相關法規

<4D F736F F D20B6F5CEC0C9FABCC6C9FABAAF5B D323235BAC5>

祕 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

一、


K526-ML

条 款 内 容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依 主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经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the Institution of Medicine entire population D. SHICKLE & I. HARVEY, SCREENING FOR CYSTIC FIBROSIS CARRIER STA

(\244j\257d\276\307\274\351_ C.indd_70%.pdf)

文 每 由 充 羊 * 亚 就 N 有 达 品 周 成 虽 驰 水 拟 希 公 下 它 当 上 希 仿 上 潘 注 可 当 缪 歇 传 湖 也 也 对 多 生 古 反 或 只 牛 分 可 妙 西 4 期 杨 宏 芹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7 e < x ; > u 0 V 转 义 可 表 示 短

究, 以 尊 重 當 事 人 權 益 ( 台 灣 心 理 學 會,2002; 台 灣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會,2001;ACA, 2005; APA, 2010) 之 外 我 國 人 體 研 究 法 (2011) 的 第 1 條 即 明 示 : 為 保 障 人 體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權

歷 經 了 秋 冬 春 夏 四 季 分 明 的 金 門 風 情 後, 我 的 播 音 生 涯 也 在 忙 碌 緊 張 歡 笑 及 眼 淚 中 度 過 與 國 防 部 一 年 合 約 期 滿 後, 我 決 定 繼 續 求 學 之 路, 在 返 臺 飛 機 上 巧 遇 當 時 擔 任 馬 山 播 音 站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标题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4D F736F F D20C9FABBB7B9FAD6D 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标题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2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密 级:

市六届人大--次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 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D F736F F D20342E31332D 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四、实施步骤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 docx)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2014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4D F736F F 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自评报告合成.doc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附件3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君泰所 稿纸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000545C.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隐公(元年~十一年)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E /...ec6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

Transcription:

1 下 學 期 宗 教 科 技 與 生 命 倫 理 教 材 導 論 :1. 基 本 倫 理 學 宗 教 倫 理 學 專 業 倫 理 學 2. 科 技 與 生 命 倫 理 學 的 發 展 一 生 命 倫 理 的 理 論 基 礎 3. 宗 教 的 理 論 基 礎 與 倫 理 自 然 律 二 生 命 的 誕 生 4. 基 因 科 技 的 倫 理 問 題 5. 試 管 嬰 兒 代 理 孕 母 的 倫 理 問 題 6. 複 製 人 的 倫 理 問 題 三 生 命 的 維 護 與 關 懷 7. 動 物 實 驗 人 體 實 驗 的 倫 理 問 題 8. 器 官 捐 贈 器 官 移 植 的 倫 理 問 題 9 安 寧 療 護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的 倫 理 問 題 四 生 命 的 殘 害 與 終 止 10. 同 性 戀 [ 或 吸 毒 或 流 行 疾 病 ] 自 殺 的 倫 理 問 題 11. 墮 胎 安 樂 死 的 倫 理 問 題 12. 死 刑 倫 理 戰 爭 倫 理 結 語 : 科 技 宗 教 的 生 命 倫 理 觀 與 生 命 教 育 ] 參 考 書 目 學 期 測 驗 Beauchamp, Tom and J. Childress,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4 th ed. Oxford: Oxford Univ. Press, 1994. Kuhse, Helga and Peter Singer (eds.), Bioethics: an Anthology, Oxford: Blackwell, 1999. 艾 立 勤 (Louis Aldrich)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天 主 教 生 命 倫 理 觀 台 北 : 光 啟 出 版 社,2001 李 豐 楙,( 道 教 與 中 國 人 的 生 命 禮 俗 ) 第 四 屆 宗 教 與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內 政 部, (1993.10)6-1-61 金 象 逵 生 命 倫 理 台 北 : 見 證 月 刊 社,1995 倪 慧 芳 等 主 編, 21 世 紀 生 命 倫 理 學 難 題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2000 陳 南 州,( 生 命 倫 理 學 : 一 個 基 督 徒 的 觀 點 ) 玉 山 神 學 院 學 報 12 (2005.06) :79-91 鄂 爾 (Robert D. Orr)) 等 著, 章 福 卿 譯, 認 識 生 命 倫 理 學 臺 北 : 校 園 書 房,1997 黃 登 煌, 生 命 倫 理 台 中 : 中 台 神 學 院,2000 鄭 志 明, 佛 教 生 死 學,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2006 [ 胚 胎 40-69] 釋 惠 敏,( 佛 教 之 生 命 倫 理 觀 以 複 製 人 與 胚 胎 幹 細 胞 為 例 )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15 期 (2002.07) : 457-470 1

2 導 論 一 基 本 倫 理 學 ( 一 ) 倫 理 相 對 論 與 絕 對 論 的 爭 議 1. 倫 理 相 對 論 (relativism): 2. 倫 理 絕 對 論 (absolutism): ( 二 ) 倫 理 主 觀 論 與 客 觀 論 的 爭 議 1. 倫 理 主 觀 論 (subjectivism) 科 學 vs. 倫 理 論. 道 德 判 斷 性 質 論 2. 倫 理 客 觀 論 (objectivism) 道 德 直 觀 (Moral Intuition) 論 神 聖 者 命 令 論 道 德 實 在 論 (Moral Realism) ( 三 ) 倫 理 的 三 大 基 本 理 論 [Ethical Theory and Bioethics 生 命 倫 理 學 ] 1. 效 益 論 (Utilitarianism) 2. 義 務 論 (Deontology, Obligation Ethics) 3. 德 行 論 (Virtue Ethics) 二 宗 教 倫 理 學 ( 一 ) 宗 教 與 倫 理 的 相 關 問 題 1. 宗 教 與 世 俗 倫 理 2. 宗 教 與 倫 理 動 機 3. 倫 理 原 則 的 普 遍 性 4. 全 球 倫 理 ( 二 ) 宗 教 與 各 層 面 的 倫 理 1. 宗 教 與 社 會 倫 理 2. 宗 教 與 基 本 人 權 3. 宗 教 與 生 命 倫 理 1,2 4. 宗 教 與 財 物 家 庭 倫 理 5. 宗 教 與 環 境 倫 理 6. 宗 教 倫 理 與 法 律 ( 三 ) 宗 教 共 同 的 倫 理 願 景 與 多 樣 性 2

3 三 專 業 倫 理 學 ( 一 ) 專 業 倫 理 的 形 式 結 構 ( 二 ) 人 類 尊 嚴 與 社 會 責 任 [ 社 會 倫 理 : 分 配 正 義 交 換 正 義 公 益 輔 助 (Subsidiarity) 原 則 團 結 和 諧 (Solidarity)] ( 三 ) 誠 信 保 密 隱 私 權 知 情 同 意 ( 四 ) 勞 資 倫 理 與 爭 議 衝 突 ( 五 ) 專 業 倫 理 相 關 守 則 (Codes of Ethics) 與 訓 練 四 科 技 與 生 命 倫 理 學 的 發 展 ( 一 ) 興 起 於 六 年 代 1. 醫 護 倫 理 課 題 : 2. 生 育 倫 理 的 爭 議 : 3. 應 用 倫 理 學 [ 企 業 倫 理 環 境 倫 理 生 命 倫 理 ] 的 興 起, 以 補 後 設 倫 理 學 之 弊 ( 二 ) 盛 行 於 七 年 代 1. 生 死 課 題 : 2. 動 物 和 人 體 實 驗 課 題 : 3. 1979 原 則 主 義 的 生 命 倫 理 原 則 : ( 三 ) 八 年 代 的 持 續 發 展 1. 基 因 科 技 的 課 題 : 2. 1984, ( 四 ) 九 年 代 漸 趨 成 熟 1. 公 共 健 康 的 流 行 疾 病 吸 毒 嗑 藥 課 題 : 愛 滋 病 SARS 等 2.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 3.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3

4 蔡 甫 昌 李 明 濱,( 當 代 生 命 倫 理 學 ) 醫 學 教 育 6,4 (2002.12) :3-17 李 瑞 全,( 生 命 倫 理 學 五 十 年 ( 上 ) ) 鵝 湖 28,6(2002.12) :29-35 生 命 倫 理 學 五 十 年 ( 下 ) 鵝 湖 28,7, (2003.01) :15-24 宗 教 的 理 論 基 礎 與 倫 理 自 然 律 一 宗 教 的 理 論 基 礎 ( 一 ) 儒 家 的 仁 孝 出 發, 重 五 倫, 講 身 體 髮 膚 受 之 父 母, 不 敢 毀 傷 ( 孝 經 ) ( 二 ) 哲 學 的 倫 理 理 論 1. 目 的 論 : 結 果 論 效 益 論 2. 義 務 論 3. 德 行 論 ( 三 ) 佛 教 基 於 緣 起 論 的 護 生 觀 ( 四 ) 道 教 的 貴 生 論 成 仙 成 神 論 天 道 報 應 論 ( 承 負 論 ) ( 五 ) 基 督 宗 教 的 生 命 神 聖 論 1. 生 命 的 神 聖 性 (sanctity of life, spiritual capacities 靈 性 ), 神 的 肖 像 2. 人 與 天 主 建 立 愛 的 關 係 :( 陳 南 州 2005:86) 二 倫 理 自 然 律 ( 一 ) 定 義 : ( 二 ) 西 方 的 淵 源 柏 拉 圖 斯 多 噶 學 派 西 塞 祿 (Cicero, 106-43BC) 保 祿 ( 保 羅 ) 奧 斯 定 多 瑪 斯 ( 三 ) 中 國 的 淵 源 詩 經 : 孟 子 : 中 庸 : 宋 明 理 學 家 : 朱 子 程 頤 陸 象 山 ( 四 ) 此 知 識 [ 不 等 於 德 行 ] 在 歷 史 中 發 展 越 來 越 成 熟 ( 五 ) 倫 理 自 然 律 的 分 級 ( 六 ) 倫 理 自 然 律 運 作 的 方 式 ( 七 ) 影 響 認 知 倫 理 自 然 律 的 因 素 : 歷 史 社 會 文 化 哲 學 及 思 想 教 育 宗 教 科 技 4

5 基 因 科 技 的 倫 理 問 題 1953,James Watson & Francis Crick 揭 示 DNA 的 雙 螺 旋 結 構 起 一 人 類 基 因 科 技 (human gene technology) 的 範 圍 1989 美 國 衛 生 署 成 立 研 究 中 心, 人 體 基 因 體 研 究 計 畫 (Human Genome Project)1990-2005. 1. 基 因 圖 譜 的 建 立 (mapping of the human genome): 2. 基 因 篩 檢 (gene screening) 遺 傳 基 因 功 能 測 試 ( gene testing): 3. 基 因 治 療 (gene therapy): 分 為 體 細 胞 治 療 種 系 治 療 4. 複 製 人 造 組 織 與 器 官 : 5.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二 基 因 科 技 的 倫 理 問 題 1. 基 因 檢 測 涉 及 個 人 及 家 族 的 隱 私 權 和 知 情 權 2. 濫 用 優 生 學 的 隱 憂 化 約 為 基 因 決 定 論 : 3. 4. 濫 用 優 生 學 的 隱 憂 其 他 基 因 篩 檢 恐 導 致 基 因 歧 視 5. 6. 7. 8. 基 因 治 療 消 耗 過 多 的 醫 療 資 源 及 社 會 資 源 ; 9. 三 各 宗 教 對 基 因 科 技 的 看 法 1. 崇 尚 自 然 2. 佛 教 : 3. 基 督 宗 教 :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艾 立 勤 (Louis Aldrich)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天 主 教 生 命 倫 理 觀 台 北 : 光 啟 出 版 社,2001, 頁 340-357 劉 次 全,(21 世 紀 人 類 基 因 組 研 究 中 若 干 倫 理 學 難 題 ) 倪 慧 芳 等 主 編 21 世 紀 生 命 倫 理 學 難 題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 5

6 出 版 社,2000, 頁 48-63 試 管 嬰 兒 的 倫 理 問 題 三 種 基 本 的 人 工 生 殖 科 技 : 人 工 受 精 體 外 受 精 無 性 生 殖 ( 複 製 人 ) 為 對 治 夫 妻 不 孕, 衍 生 五 種 人 工 生 殖 科 技 : 夫 精 人 工 受 精 他 精 人 工 受 精 體 外 受 精 ( 試 管 嬰 兒 ) 胚 胎 捐 贈 代 理 孕 母 一 人 工 受 精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1790 英 醫 師 助 一 位 尿 道 下 裂 的 先 生 而 得 子 ( 一 ) 夫 精 人 工 受 精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AIH) 倫 理 問 題 : 破 壞 婚 姻 手 淫 的 質 疑 ( 二 ) 他 精 人 工 受 精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AID) 倫 理 問 題 :1. 破 壞 婚 姻,2. 丈 夫 無 法 認 同 孩 子 的 危 險 3. 4. 精 子 商 品 化 可 能 導 致 亂 倫 或 家 庭 解 體 5., 6. 7. 8. 人 類 越 來 越 自 私 [ 只 為 購 買 一 些 屬 於 自 己 的 東 西 ] [ 趙 可 式 ] 體 外 受 精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 = 試 管 嬰 兒 ) 19 世 紀 末 開 始 做 動 物 實 驗,1978 第 一 位 試 管 嬰 兒 誕 生 夫 精 ( 他 精 ) 妻 卵 ( 他 卵 ) 妻 子 宮 ( 他 子 宮 ) 的 各 種 組 合 [ 借 精 借 卵 借 腹 ] ( 一 ) 滑 坡 (slippery slope) 效 應 的 問 題 ( 二 ) 共 同 的 倫 理 問 題 : 二 體 外 受 精 ( 三 ) 不 同 組 合 的 倫 理 問 題 : 夫 精 妻 卵 妻 子 宮 IVF 的 倫 理 問 題 : 夫 精 她 卵 妻 子 宮 IVF 的 倫 理 問 題 : 他 精 妻 卵 妻 子 宮 IVF 的 倫 理 問 題 : 他 精 她 卵 妻 子 宮 IVF 的 倫 理 問 題 :3 個 共 同 倫 理 問 題,AID 的 8 個 問 題, 誰 是 爸 爸 媽 的 倫 理 問 題? 上 4 種 組 合 均 改 成 她 子 宮, 就 成 了 下 一 講 的 代 理 孕 母 的 倫 理 問 題 ( 四 ) 因 在 母 體 外 受 精 的 胚 胎 不 易 在 子 宮 著 床, 而 改 採 輸 卵 管 內 精 卵 植 入 術 (Gamete Intra-falloppian Transfer, GIFT 禮 物 寶 寶 ) 等 等 方 法 天 主 教 生 命 倫 理 的 觀 點 十 分 堅 持 精 卵 必 須 在 母 體 內 結 合, 但 不 可 殺 害 受 精 卵 或 胚 胎 [ 生 47-49: 金 ] ( 五 ) 將 來 可 能 出 現 的 機 械 子 宮 問 題 四 宗 教 界 對 試 管 嬰 兒 的 看 法 1. 佛 教 : 胚 胎 生 命, 受 精 卵 是 生 命, 2. 天 主 教 東 正 教 英 國 國 教 認 為 所 有 人 工 生 殖 都 是 不 道 德 的 ; 基 督 教 則 傾 向 於 應 嚴 格 限 制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黃 登 煌, 生 命 倫 理, 台 中 : 中 台 神 學 院 2000, 頁 1-23 金 象 逵 生 命 倫 理 台 北 : 見 證 月 刊 社,1995, 頁 119-128[ 生 45-50] 6

7 代 理 孕 母 的 倫 理 問 題 始 於 70 年 代 一 胚 胎 捐 贈 (embryo donation,surrogate Embryo Transfer,SET 胚 胎 轉 移 ) 夫 精 他 卵 妻 子 宮 SET 的 倫 理 問 題 ; 他 精 他 卵 妻 子 宮 SET 的 倫 理 問 題 1. 若 屆 時 妻 子 宮 未 同 步 備 妥, 捐 贈 的 胚 胎 得 冷 凍, 或 轉 移 過 程 流 失 了 胚 胎, 是 否 屬 殺 人 行 為? 2. 3. 若 捐 贈 者 後 來 墮 胎, 則 犯 了 殺 人 罪 二 代 理 孕 母 (surrogate motherhood) 體 外 受 精 的 4 種 組 合 均 改 成 她 子 宮, 就 成 了 代 理 孕 母, 而 有 5 個 大 人 扮 演 父 母 的 角 色 共 同 的 倫 理 問 題 : 1. 為 錢 出 租 子 宮, 做 生 意 [ 商 業 行 為 ] 貶 損 生 兒 育 女 的 尊 嚴 2. 3. 使 醫 護 尊 嚴 淪 為 有 錢 人 的 工 具, 違 反 仁 原 則 4. 5. 6. 流 失 了 胚 胎, 是 否 屬 殺 人 行 為? 違 反 不 傷 害 原 則 不 同 組 合 的 倫 理 問 題 : 夫 精 妻 卵 她 子 宮 : 夫 精 她 卵 她 子 宮 : 他 精 妻 卵 她 子 宮 : 他 精 她 卵 她 子 宮 : 黃 登 煌 針 對 有 意 找 代 理 孕 母 者, 提 出 心 靈 醫 治 的 處 方 三 宗 教 界 對 代 理 孕 母 的 看 法 ( 一 ) 佛 教 界 : ( 二 ) 基 督 宗 教 : ( 三 ) 傳 統 宗 教 :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黃 登 煌, 生 命 倫 理, 台 中 : 中 台 神 學 院 2000, 頁 25-37 孫 效 智,( 代 理 孕 母 的 倫 理 與 法 律 問 題 ) 應 用 倫 理 研 究 通 訊 4 期 (1997.10) :8-10 ; 鄭 志 明,( 從 傳 統 宗 教 生 命 觀 談 代 理 孕 母 ) 頁 12-13; 釋 昭 慧,( 代 理 孕 母 貪 瞋 癡 眾 生 的 角 力 場 ) 頁 14-15 [ 生 51-55 ] 盧 美 秀, 醫 護 倫 理 學 台 北 : 五 南,2005, 頁 303-333 7

8 複 製 人 的 倫 理 問 題 一 胚 胎 幹 細 胞 研 究 的 倫 理 爭 議 二 人 的 人 工 無 性 生 殖 ( 克 隆 人 複 製 人 human cloning, 體 細 胞 核 移 植 ) 的 概 念 1997..2. 英 國 愛 丁 堡 Roslin 研 究 所 I. Wilmut, schniere, McWhir, Kind, Campbell 五 科 學 家 在 Nature(385:810-813) 發 表 :1996 年, 從 227 個 克 隆 胚 胎 中 唯 一 成 功 地 複 製 羊 桃 莉 [Dolly,226 個 或 流 產 胎 死 腹 中 或 24 小 時 夭 折, 解 剖 得 知 肝 臟 先 天 性 殘 障 ],6 年 後 (2003) 因 衰 老 而 施 行 安 樂 死 1996 美 國 華 盛 頓 大 學 的 Stillman 等 人 複 製 出 48 個 相 同 基 因 的 人, 但 胚 胎 至 第 6 天 便 死 亡 1. 胚 胎 未 分 化 的 細 胞 核 移 植 vs. 體 細 胞 核 移 植 : 2. 醫 療 用 途 : 三 無 性 生 殖 的 倫 理 問 題 有 人 擔 心 有 的 國 家 會 克 隆 一 批 超 高 IQ 的 複 製 人 [ 北 韓 黎 巴 嫩 ]? 克 隆 動 物 都 相 對 地 短 命, 免 疫 系 統 可 能 也 有 缺 損 ; 如 果 克 隆 人, 有 此 問 題 怎 麼 辦? 效 益 論 [ 結 果 論 ] 與 李 瑞 全 [ 代 表 儒 家 ] 贊 成, 義 務 論 反 對 器 官 移 植 [ 生 58]: 1. 干 擾 生 物 進 化 過 程 : 2. 3. 4. 影 響 家 庭 人 倫 : 5. 優 生 問 題 : 四 宗 教 界 對 複 製 人 的 看 法 基 督 宗 教 :1. 2. 生 命 物 化 及 商 品 化, 侵 犯 人 性 的 尊 嚴 ; 侵 犯 人 自 由 發 展 人 格 的 權 利 3. 4. 過 度 狂 妄 的 優 生 政 策 佛 教 :1. 由 無 我 論 看, 諸 法 實 相 ( 真 理 ) 是 不 能 一 定 說 是 有 我 或 無 我 ; 若 生 命 的 法 則 是 依 緣 起 論, 則 生 死 之 結 果 不 能 說 與 五 蘊 ( 眾 多 條 件 ) 同 或 不 同 2. 3. 4.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艾 立 勤 (Louis Aldrich)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天 主 教 生 命 倫 理 觀 台 北 : 光 啟 出 版 社,2001, 頁 172-183 釋 惠 敏 (Huimin Bhikkhu) 佛 教 之 生 命 倫 理 觀 以 複 製 人 與 胚 胎 幹 細 胞 為 例 (Buddhist Bioethics: The Case of Human Cloning and Embryo Stem Cell Research )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15 期 (2002.07) :457-470 8

9 動 物 實 驗 人 體 實 驗 的 倫 理 問 題 動 物 實 驗 人 體 實 驗 人 類 胚 胎 實 驗 基 因 工 程 實 驗 一 動 物 實 驗 概 念 與 倫 理 問 題 ( 一 ) 思 考 的 出 發 點 考 量 上 的 平 等 原 則 [equality of consideration] vs. 物 種 主 義 (speciesism) ( 二 ) 倫 理 問 題 1. 2. 為 救 數 千 人 而 活 體 解 剖, 讓 動 物 死 亡, 合 倫 理 嗎? 3. 二 人 體 實 驗 ] 概 念 與 倫 理 問 題 ( 一 ) 定 義 : 人 體 試 驗 (human experimentation) 是 ( 二 ) 倫 理 規 範 的 發 展 :1803 英 國 開 始,1946 紐 倫 堡 規 範 (the Nuremberg code),1964 赫 爾 辛 基 宣 言 (Declaration of Helsinki, 2002 五 修 ) CIOMS/WHO 國 際 倫 理 準 則 [ 盧 美 秀 2005:393-97] ( 三 ) 倫 理 問 題 : 1. 2. 研 究 者 與 受 試 者 的 動 機 純 正 問 題 : 3. 4. 雙 盲 研 究 (double-blind studies) 的 倫 理 問 題 : 5. 6. 人 體 試 驗 合 乎 正 義 [ 尊 重 其 意 願 補 償 其 參 與 ] 嗎? 治 療 與 非 治 療 的 倫 理 區 別? 7. 三 宗 教 對 動 物 實 驗 人 體 實 驗 的 看 法 基 督 宗 教 : 基 督 教 :[Geisler 209] 天 主 教 : 加 拿 大 天 主 教 醫 療 協 會 44-47 佛 教 :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加 拿 大 天 主 教 醫 療 協 會 著, 臺 灣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院 譯, 健 康 照 顧 倫 理 指 南 (Health Care Ethics Guide) 台 北 : 耕 莘 醫 院, 1993, 頁 43-47 波 伊 曼 (Louis P. Pojman) 編 著, 張 忠 宏 譯, 為 動 物 說 話 動 物 權 利 的 爭 議 (Life and Death: A Reader in Moral Problems) 台 北 : 桂 冠,1997, 頁 26-46 9

10 器 官 捐 贈 器 官 移 植 的 倫 理 問 題 1987.06 公 怖 [ 人 體 器 官 移 植 條 例 ] 一 器 官 捐 贈 器 官 移 植 的 概 念 ( 一 ) 器 官 捐 贈 : 捐 贈 者 受 植 者 活 體 捐 贈 : 有 與 無 血 緣 關 係 的 捐 贈 者 屍 體 捐 贈 : ( 二 ) 器 官 移 植 移 植 物 : 人 體 器 官 動 物 器 官 組 織 細 胞 人 造 物 人 體 器 官 : 活 體 -> 皮 膚 骨 髓 ; 屍 體 -> 心 臟 ; 活 體 或 屍 體 -> 肝 胰 肺 角 膜 死 亡 的 判 定 器 官 死 亡 大 腦 死 亡 [ 大 腦 的 新 皮 質 死 亡 : 植 物 人 ] 不 可 逆 點 腦 死 [brain death,19 1968 68, 台 1987 始 規 範 ; 全 腦 死 : 大 腦 和 腦 幹 死 : 不 可 逆 地 終 止 ] 腦 幹 死 自 發 性 心 跳 和 呼 吸 決 定 性 地 停 止 [ 但 不 適 用 於 入 定 或 進 入 靜 觀 境 界 者 ] 器 官 死 亡 傳 統 死 亡 : 心 肺 腦 死 [? 生 物 學 死 或 細 胞 死 亡 ] 毛 髮 死 亡 全 部 死 亡 : 指 甲 死 亡 二 器 官 捐 贈 器 官 移 植 的 倫 理 問 題 ( 一 ) 器 官 捐 贈 1. 活 體 捐 贈 的 倫 理 問 題 活 體 捐 贈 應 該 嗎? 是 否 違 反 不 傷 害 原 則?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捐 贈 應 該 嗎? 是 否 違 反 尊 重 自 主 原 則? 2. 屍 體 捐 贈 的 倫 理 問 題 家 屬 是 否 有 權 代 理 同 意 屍 體 捐 贈?[ 因 主 體 生 命 的 幻 滅 所 導 致 的 自 主 悖 論 ] 楊 若 家 屬 對 屍 體 捐 贈 意 見 不 一 致 時, 應 如 何 處 理? 應 由 何 人 何 時 何 地 向 病 人 家 屬 開 口 討 論 捐 贈 問 題? 因 遺 體 物 化 所 導 致 的 人 道 悖 論 [ 楊 ] 因 補 償 捐 贈 者 所 導 致 的 仁 慈 悖 論 [ 楊 ] ( 二 ) 器 官 移 植 的 倫 理 問 題 1. 無 腦 兒 可 做 器 官 移 植 的 供 應 來 源 嗎? 2. 人 工 流 產 兒 可 做 器 官 移 植 的 供 應 來 源 嗎? 三 宗 教 對 器 官 捐 贈 器 官 移 植 的 看 法 天 主 教 : 因 人 類 對 人 的 生 命 只 有 使 用 權 ( 管 理 權 ), 原 則 上, 不 應 做 活 體 器 官 移 植 ; 又 因 整 體 原 則 (principle of totality), 原 則 上, 人 的 身 體 組 合 [ 人 的 各 層 面 ] 是 一 整 體, 要 保 持 其 完 整 性 [ 受 到 尊 重 ], 不 應 直 接 破 壞 自 己 的 生 命, 不 應 做 活 體 器 官 移 植 [ 金 196] 鼓 勵 合 倫 理 的 捐 贈 行 為, 因 它 表 現 出 患 難 與 共 (solidarity, 團 結 合 諧 ) 的 精 神 基 督 教 : 墮 胎 嬰 兒 的 器 官 被 用 作 移 植 之 用, 應 該 嗎? 不 反 對 死 後 捐 贈 自 己 的 器 官, 除 了 要 合 法 之 外, 還 得 顧 慮 知 情 同 意 及 人 類 尊 嚴 的 問 題 但 為 了 移 植 而 培 養 胚 胎, 或 使 用 人 工 方 法 保 持 身 體 不 死 則 是 對 人 尊 嚴 的 侮 辱 只 有 富 人 能 移 植 嗎? 窮 人 付 得 起 嗎? 誰 可 扮 演 神 而 作 決 定? 器 官 應 該 出 售 嗎? 腦 部 移 植 應 該 嗎? 人 應 換 動 物 的 器 官 嗎? 醫 生 動 機 不 純 正 合 乎 生 命 論 理 嗎? 佛 教 : 彌 勒 菩 薩 所 問 本 願 經 中 的 王 者 之 眼 布 施 ( 大 正 藏 12 冊, 頁 188); 學 佛 陀 割 肉 餵 鷹 捨 身 飼 虎 的 菩 薩 大 行, 捐 贈 肉 頭 目 髓 腦 等 身 布 施, 以 利 眾 生 [ 近 年 來 星 雲 大 師 發 起 填 寫 器 官 捐 贈 卡 運 動, 慈 濟 人 的 骨 髓 捐 贈 運 動 ] 死 後 捐 贈 則 有 爭 議 淨 土 宗 : 反 對, 因 死 後 8 小 時, 若 妄 動, 會 因 痛 生 瞋, 失 去 正 念, 造 成 往 生 西 方 淨 土 的 障 礙, 甚 至 墮 入 惡 道 [ 弘 一 淨 土 宗 的 印 光 大 師 ]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盧 美 秀, 醫 護 倫 理 學 台 北 : 五 南,2005, 頁 303-333 楊 建 兵,( 論 遺 體 捐 獻 中 的 三 個 倫 理 悖 論 ) 應 用 倫 理 研 究 通 訊 ]35 期 (2005.08 ):53-59 洪 啟 嵩,( 器 官 捐 贈 與 佛 教 的 生 命 關 懷 ) 社 會 關 懷 學 術 研 討 會 生 命 生 態 環 境 關 懷 論 文 集 台 南 : 現 代 佛 教 學 會 中 華 佛 教 百 科 文 獻 基 金 會,1996, 10

11 醫 護 倫 理 [ 含 安 寧 療 護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等 ] 問 題 一 醫 護 倫 理 的 原 則 與 規 則 效 益 論 義 務 論 德 行 論 處 境 論 ; 自 由 論 社 會 論 優 值 論 (merit standard 功 績 論 = 能 力 + 德 行 ) 醫 護 ( 生 命 安 寧 療 護 ) 倫 理 原 則 : 尊 重 自 主 原 則 不 傷 害 原 則 行 善 原 則 正 義 原 則 醫 護 ( 生 命 ) 倫 理 規 則 : 誠 信 知 情 (truth telling 告 知 實 情 ) 同 意 (informed consent) 自 願 ( 決 定 能 力 capacity 代 理 決 定 substitute decision-making) 守 密 (confidentiality, 隱 私 權 privacy) 告 知 醫 療 錯 誤 (disclosing medical mistakes)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辛 格 (Peter A. Singer, ) 著, 蔡 甫 昌 編 譯, 臨 床 生 命 倫 理 學 台 北 : 醫 院 評 鑑 暨 醫 療 品 質 策 進 會 出 版,2003,1-80 二 安 寧 療 護 [ 安 寧 照 顧 臨 終 關 懷 ] 的 概 念 ( 一 ) 安 寧 療 護 (Hospice Care) 概 念 消 極 上, 不 可 殺 害 人 的 生 命 ; 積 極 上, 有 義 務 珍 惜 愛 護 每 個 人 的 生 命 ; 但 沒 有 義 務 延 長 瀕 死 者 的 生 命 [ 注 意 客 觀 因 素 與 主 觀 因 素 ] 1. 普 通 醫 療 方 法 : 又 叫 緩 和 醫 療, 指 維 持 生 命 所 需 的 基 本 醫 護 措 施, 如, 營 養 [ 水 和 食 物 ] 輸 血 止 痛 感 情 及 心 靈 支 持 等 2. 特 殊 醫 療 方 法 : 又 叫 侵 入 性 治 療, 指 對 於 瀕 死 的 病 人, 顯 然 無 效 的 治 療 方 式, 或 帶 給 病 人 及 他 人 過 重 負 擔 的 特 殊 醫 療 措 施 ( 如 造 成 病 人 的 痛 苦, 或 家 人 經 濟 的 重 大 負 擔 ) 3. 臨 終 患 者 五 階 段 的 心 歷 路 程 :1. 否 認 與 孤 立 (denail qnd isolation),2. 生 氣 與 憤 怒 (anger), 3. 討 價 還 價 (bargaining),4. 沮 喪 或 憂 鬱 (depression),5. 接 納 事 實 (acceptance) 4. 預 立 遺 囑 : 5. 起 源 : 中 世 紀 為 接 待 朝 聖 者 的 中 途 休 息 驛 站,1879 愛 爾 蘭 都 柏 林 的 艾 肯 亥 修 女 將 修 女 院 改 為 末 期 病 人 的 hospice;1905 倫 敦 修 女 會 建 聖 約 翰 安 寧 療 護 醫 院 ; 1967 其 中 一 護 士 桑 德 絲 (C. Saunders) 創 建 一 更 人 性 化 現 代 化 的 安 寧 療 護 醫 院 [ 陸 12] 6. 安 寧 療 護 的 服 務 類 型 : 住 院 病 房 居 家 照 顧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7. 四 全 照 顧 : 全 人 全 家 全 程 全 隊 ( 二 ) 安 寧 療 護 的 倫 理 問 題 1. 醫 院 或 殯 葬 業 者 只 為 搶 生 意 或 賣 產 品 而 漠 視 臨 終 病 人 及 家 屬 的 心 靈 安 頓, 應 該 嗎? 2. 宗 教 人 士 不 花 時 間 理 解 和 體 會 安 寧 療 護 的 必 要, 應 該 嗎? ( 三 ) 宗 教 對 安 寧 療 護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天 主 教 : 臨 終 關 懷 1) 在 信 仰 上 痛 苦 有 其 意 義, 但 自 願 承 受 痛 苦 並 不 意 謂 要 求 承 受 過 度 的 疼 痛 2) 陪 伴 者 個 人 的 責 任 : 告 知 病 人 真 相 協 助 病 人 有 知 覺 地 活 到 生 命 末 刻 傾 聽 病 人 要 表 達 的 訊 息 重 視 病 人 的 感 受 和 要 求 3) 團 體 的 責 任 : 宗 教 團 體 的 責 任 社 會 的 責 任 佛 教 : 瞻 病 送 終 1) 身 體 的 照 顧 : 安 排 看 醫 生 注 意 適 當 的 飲 食 清 潔 工 作 等 等 ;2) 心 理 和 心 靈 上 的 照 顧 : 為 病 人 說 法, 令 得 歡 喜 ; 為 病 人 [ 因 人 而 異 ] 說 法 以 開 其 智 慧, 為 病 人 作 生 命 回 顧, 使 其 心 無 牽 罣 ; 或 為 臨 終 者 唱 讀 一 生 善 行, 使 其 回 顧 自 己 的 生 命 史, 而 能 安 心 靜 待 歸 趣 [ 頁 42-45]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艾 立 勤 (Louis Aldrich)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天 主 教 生 命 倫 理 觀 台 北 : 光 啟 出 版 社,2001, 頁 273-299 淨 耀 法 師 潘 美 惠 等,( 論 遺 體 捐 獻 中 的 三 個 倫 理 悖 論 ) 應 用 倫 理 研 究 通 訊 ( 臨 終 關 懷 專 題 )8 期 (1998.10 ):8-60 釋 道 興, 從 佛 教 瞻 病 送 終 法 談 臨 終 關 懷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論 文,1997, 頁 17-75 11

12 三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 一 )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概 念 說 明 效 益 論 義 務 論 德 行 論 ; 自 由 論 社 會 論 優 值 論 (merit standard 功 績 論 = 能 力 + 德 行 ) 正 義 (justice, 分 配 正 義 distributive justice) 平 等 (equality) 公 平 (equity) 宏 觀 分 配 [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層 級 ] 中 級 分 配 [ 機 構 層 級 分 配 給 各 科 ] 微 觀 分 配 [ 個 別 病 患 間 ] ( 二 )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的 倫 理 問 題 1. 由 政 府 分 配 的 問 題 : 決 定 的 公 平 性 界 定 優 先 次 序 民 主 決 定 的 背 後 2. 由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分 配 3. 由 醫 護 人 員 [ 醫 生 護 士 ] 分 配 4. 病 人 的 角 色 5. 國 際 觀 點 : 是 否 應 視 為 地 球 村, 以 促 進 全 球 性 的 團 結 和 諧 (solidarity)? [ 以 上 : 生 106-110] 6. 機 會 均 等 與 最 佳 結 果 問 題 : 罪 犯 權 勢 者 7. 傷 病 程 度 的 優 先 性 問 題 : 重 病 的 老 人 8. 合 計 (aggregation) 的 問 題 : 較 多 數 人 獲 得 適 度 利 益 與 少 數 人 獲 得 重 大 利 益, 孰 先? 9. 民 主 的 問 題 : 何 時 才 採 用 公 平 的 民 主 程 序 來 分 配? [ 以 上 Singer 121-129] 所 以, 公 平 公 開 依 大 家 接 受 的 程 序 進 行 資 源 分 配 是 重 要 的 事 ( 三 ) 宗 教 對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天 主 教 : 資 源 分 配 -- 社 會 正 義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social justice) 在 分 配 移 植 器 官 來 源 時, 應 考 慮 到 基 本 的 醫 療 保 健 需 求 特 別 是 牽 涉 到 器 官 來 源 稀 少 以 及 昂 貴 而 有 限 的 醫 療 設 備 時 [ 加 : 生 88] 佛 教 :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戴 正 德, 基 礎 醫 學 倫 理 學 台 北 : 高 立 圖 書 公 司,2000, 頁 109-117[ 生 106-110] 辛 格 (Peter A. Singer, ) 著, 蔡 甫 昌 編 譯, 臨 床 生 命 倫 理 學 台 北 : 醫 院 評 鑑 暨 醫 療 品 質 策 進 會 出 版,2003, 頁 121-129 12

13 吸 毒 與 麻 醉 藥 品 濫 用 的 倫 理 問 題 一 吸 毒 概 念 說 明 吸 食 毒 品 與 違 禁 麻 醉 藥 品 ( 一 ) 誇 張 地 濫 用 興 奮 劑 ( 二 ) 退 卻 地 濫 用 鎮 定 劑 興 奮 劑 ( 幻 覺 劑 ): 此 類 藥 物 會 產 生 幻 覺, 充 滿 活 力, 自 以 為 是 超 人 煉 丹 ( 吸 食 強 力 膠 本 身 不 可 怕, 可 怕 的 是 易 傾 向 更 毒 的 麻 藥 ); 安 非 他 命 ( 安 公 子 冰 塊 速 必 SPEED, 易 生 幻 想 症 ),LSD LSD( 麥 角 乙 醯 胺, 因 嬉 皮 而 出 名, 不 會 上 癮 的 幻 覺 劑 );PCP( 天 使 之 灰 ); 古 柯 因 (Coke), 古 柯 鹼 (crack 快 克 rock 洛 克 ) 大 麻 ( 麻 煙 marijuana) 鎮 定 劑 ( 止 痛 劑 ): 此 類 藥 物 會 使 人 感 覺 寧 靜 暫 時 忘 掉 煩 惱 和 壓 力, 進 入 半 睡 眠 狀 態 速 賜 康 (sosegon 孫 悟 空 ) 巴 比 妥 鹽 (barbiturates, 紅 中 白 板 青 發 ), 鴉 片 -> 嗎 啡 -> 海 洛 因 二 吸 毒 的 倫 理 問 題 1. 青 少 年 吸 毒, 家 人 就 沒 有 倫 理 責 任 嗎? 是 否 因 過 於 嘮 叨 親 子 關 係 的 疏 離 或 夫 妻 失 和 或 家 庭 破 裂, 而 不 夠 了 解 不 夠 支 持 小 孩 所 致 2. 吸 毒 都 是 他 人 的 錯, 吸 毒 者 的 本 人 就 沒 有 責 任 [ 對 自 己 對 家 人 的 傷 害 ] 嗎? 吸 毒 能 使 生 命 活 得 更 有 意 義 嗎? 3. 吸 毒 如 同 自 殺, 販 毒 如 同 殺 人 藥 物 治 療 有 毒 性 或 會 上 癮 時, 醫 療 人 員 有 義 務 告 知 病 患 三 宗 教 對 吸 毒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天 主 教 : 吸 食 毒 品 意 謂 著 無 法 辯 護 和 不 合 理 性 的 對 自 身 思 意 行 的 自 由 主 體 的 否 定 與 棄 絕 毒 品 使 人 喪 失 來 自 天 主 [ 上 帝 ] 的 尊 貴 的 自 由 明 知 故 犯 地 讓 自 己 對 某 麻 醉 藥 品 上 癮, 客 觀 而 言, 屬 於 嚴 重 的 罪 過 ; 若 因 一 時 意 志 薄 弱 [ 不 是 明 知 故 犯 ] 而 尋 求 化 學 解 脫 並 未 上 癮, 稱 為 接 近 犯 罪 機 會 佛 教 : 不 飲 酒 戒, 包 含 拒 毒 品 和 麻 醉 藥 品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金 象 逵 生 命 倫 理 台 北 : 見 證 月 刊 社,1995, 頁 265-278[ 生 111-118] 流 行 疾 病 的 倫 理 問 題 一 流 行 疾 病 概 念 說 明 疾 病 vs. 健 康 部 分 整 總 和 典 範 ( 身 體 - 心 理 - 社 會 - 靈 性 模 式 )-> 同 步 發 生 典 範 ( 生 物 / 心 理 / 社 會 / 倫 理 / 精 神 一 體 五 面 向 的 模 式 ) ( 一 ) 一 般 傳 染 病 : 如,SARS[ 多 是 成 年 人 ], 腸 病 毒 [ 多 為 兒 童 ], 全 體 都 有 可 能 ( 二 ) 特 殊 傳 染 病 : 如, 愛 滋 病 少 數 人, 被 視 為 性 病 而 遭 污 名 化 ( 三 ) 慢 性 重 症 : 如, 癌 症, 佔 死 亡 人 口 的 1/4 二 流 行 疾 病 的 倫 理 問 題 1. SARS 為 例,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的 逃 避, 應 該 嗎? 2. 歧 視 愛 滋 病 患 而 未 努 力 建 立 一 個 支 持 他 們 的 環 境, 應 該 嗎? 愛 滋 病 帶 原 者 把 病 原 散 播 出 去, 應 該 嗎? 強 迫 全 民 驗 愛 滋, 就 能 免 於 此 恐 懼 嗎? 道 德 嗎? 3. 得 這 種 疾 病 的 人 應 受 歧 視 嗎? 醫 師 能 拒 絕 看 診 或 治 療 嗎? 能 公 布 其 姓 名 或 應 保 密 呢? 當 這 類 病 人 對 整 個 社 會 有 危 害 時, 還 得 保 密 嗎? 4. 當 牙 醫 外 科 醫 生 或 婦 產 科 醫 生 本 人 是 HIV 或 SARS 的 帶 原 者 時, 應 如 何 保 護 病 人? 5. 國 際 正 義 [ 全 球 公 義 ] 的 問 題 : 三 宗 教 對 流 行 疾 病 的 看 法 基 督 宗 教 : 佛 教 :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鈕 則 誠 等, 醫 學 倫 理 學 華 人 應 用 哲 學 取 向 台 北 : 華 杏,2004, 頁 125-[ 生 119-128] 許 麗 玲, 疾 病 與 厄 運 的 轉 移 台 北 市 : 中 央 研 究 院,2000 神 圖 683R/0811 艾 力 勤,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384-391 13

14 自 殺 的 倫 理 問 題 兩 難 倫 理 的 處 理 : 1. 雙 果 原 則 (principle of double effect): 必 須 可 預 見 以 下 6 個 條 件 : 1) 此 1 行 為 的 動 機 [ 或 目 的 ] 應 是 善 的 ; 2) 此 1 行 為 必 須 有 充 份 的 理 由 ( 如 間 接 自 殺 火 災 跳 樓 子 宮 外 孕 等 等 ); 3) 此 1 行 為 只 生 2 果 (1 善 果 1 惡 果 ); 4) 此 1 生 惡 果 的 行 為 是 善 的 [ 至 少 是 中 性 的 ]; 5) 此 1 生 惡 果 的 行 為 同 時 產 生 善 果 ( 直 接 產 生, 不 是 透 過 惡 果 間 接 產 生 ); 6) 而 且 善 果 必 須 大 於 [ 至 少 等 於 ] 惡 果 2. 較 輕 的 惡 原 則 : 在 1 情 境 中, 只 有 2 種 可 能 的 選 擇 和 結 果, 而 所 結 的 2 個 果 都 是 惡 果 時, 應 選 擇 較 輕 的 惡, 如 引 爆 殉 國 一 自 殺 概 念 說 明 ( 一 ) 無 奈 自 殺 者 : 弱 者 的 自 殺, 年 輕 人 多 屬 此 類 [ 金 243, 生 130] 有 3 個 共 同 點 :1) 遠 因 : 幼 年 時 心 靈 受 了 傷 ;2) 有 極 端 自 卑 感, 極 不 信 任 自 己 ;3) 都 懷 有 恨, 恨 某 人 某 制 度 某 環 境, 先 壓 抑, 後 發 洩, 最 後 轉 向 自 身 ( 二 ) 利 他 型 自 殺 : 不 像 自 殺, 如, 愛 爾 蘭 人 為 恢 復 失 地, 間 諜 為 免 招 供 咬 破 口 中 毒 藥, 日 本 的 神 風 特 攻 隊 有 能 力 呼 救, 卻 不 肯 低 聲 下 氣 地 向 他 者 求 救 ( 二 ) 理 智 型 自 殺 : 一 是 二 自 殺 的 倫 理 問 題 一 是 強 者 的 自 殺 : 一 是 弱 者 的 自 殺 : 1. 自 殺 常 帶 給 家 人 親 友 內 疚 和 罪 惡 感 [ 家 人 應 為 此 過 失 求 上 天 寬 恕 ], 而 後 者 對 這 個 自 殺 行 為 要 負 多 少 倫 理 責 任 呢? 完 全 無 辜 的 嗎? 可 能 忍 耐 和 同 情, 愛 和 諒 解 都 不 夠 違 反 愛 己 愛 人 的 倫 理 2. 從 遠 機 會 與 近 機 會 來 看, 無 奈 的 自 殺 是 許 多 遠 因 與 近 因 過 程 的 結 果, 他 本 人 要 負 多 少 倫 理 責 任 呢? 3. 憂 鬱 或 精 神 症 者 的 自 殺 行 為 是 不 自 主 的, 不 必 負 完 全 的 良 心 的 罪 責 [ 罪 責 可 減 輕, 但 不 完 全 解 除 良 心 的 責 任 ] 4. 如 日 本 人 的 自 殺 問 題, 加 上 民 族 情 感 時, 這 自 殺 行 為 是 不 道 德 還 是 道 德 行 為 呢? 三 宗 教 對 自 殺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潘 霍 華 : 神 保 留 了 決 定 生 命 終 點 的 權 利, 即 使 一 個 人 在 此 世 的 生 命 已 變 成 純 受 苦, 仍 應 把 生 命 託 付 給 神, 是 他 賜 給 了 人 生 命 天 主 教 : 為 抵 抗 自 殺 的 誘 惑, 美 的 欣 賞 與 體 驗 是 極 有 力 的 消 炎 劑, 音 樂 與 藝 術 是 抵 抗 自 毀 所 增 設 的 碉 堡 自 殺 相 反 人 性, 同 時 違 反 愛 近 人, 因 不 合 理 地 破 壞 了 人 與 家 庭 社 會 人 類 應 有 的 聯 繫 對 自 殺 者 的 永 遠 得 救 不 應 絕 望 天 主 自 有 方 法 使 這 些 人 有 悔 過 的 機 會 教 會 也 為 他 們 祈 禱 天 主 教 要 理 no.2283, 生 131-33] 佛 教 : 不 殺 生 戒, 而 要 關 懷 生 命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金 象 逵 生 命 倫 理 台 北 : 見 證 月 刊 社,1995, 頁 241-260[ 生 129-139] 14

15 同 性 戀 的 倫 理 問 題 亞 歷 山 大 柏 拉 圖 蘇 格 拉 底 達 文 西 米 開 朗 基 羅 牛 頓 拿 破 崙 安 徒 生 等 等 > 斷 背 山 效 應 一 同 性 戀 概 念 說 明 同 性 戀 (homosexuality, gay, lesbian): 指 對 同 性 別 的 人 產 生 愛 慕 及 性 愛 的 吸 引 [ 王 62] 同 性 戀 者 彼 此 不 同, 可 以 區 分 為 1. 有 的 把 同 性 戀 的 傾 向 昇 華, 努 力 潔 身 自 好 ; 2. 有 的 根 本 不 知 友 誼 與 愛 的 真 諦, 跟 無 數 陌 生 人 發 生 關 係 根 據 金 賽 的 研 究, 同 性 戀 傾 向 的 光 譜 有 七 等 級 : 0. 完 全 異 性 戀 者,1. 絕 大 成 分 是 異 性 戀, 偶 發 的 同 性 戀,2. 大 部 分 是 異 性, 不 少 成 分 是 同 性,3. 真 正 的 雙 性 戀 者,4. 不 少 成 分 是 異 性, 大 部 分 是 同 性,5. 偶 發 的 異 性 戀, 絕 大 部 分 是 同 性 戀,6. 完 全 同 性 戀 者 [ 在 正 常 環 境 中, 且 已 25 歲 以 上, 佔 1-4%] 二 同 性 戀 的 倫 理 問 題 1. 彭 懷 真 : 婚 姻 保 護 人 類 性 行 為 的 尊 嚴, 婚 姻 外 的 性 行 為 ( 含 同 性 戀 行 為 ) 不 得 鼓 吹 [ 金 ] 2. 楊 惠 南 : 男 同 志 佛 教 徒 都 問 同 志 性 行 為 合 不 合 乎 佛 教 戒 律? 3 是 否 不 道 德?. 同 性 戀 傾 向 沒 有 倫 理 問 題, 同 性 戀 行 為 才 有 倫 理 問 題 4. 是 否 會 破 壞 家 庭? 三 宗 教 對 同 性 戀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奧 斯 定 馬 丁 路 德 加 爾 文 對 同 性 戀 都 沒 有 好 感, 均 譴 責 同 性 戀 行 為 是 違 背 自 然 的 罪 教 會 對 同 性 戀 有 三 種 立 場 和 態 度 :1. 人 類 被 造 是 異 性 戀 者, 同 性 戀 行 為 是 罪, 是 病 態 重 點 在 教 會 應 如 何 醫 治 他 們 台 灣 教 會 深 受 漢 文 化 聖 經 的 影 響, 還 停 留 在 此 立 場 2. 人 類 被 造 雖 是 異 性 戀 者, 但 在 其 性 愛 發 展 上, 受 墮 落 後 罪 的 影 響 而 成 為 同 性 戀 者, 所 以 同 性 戀 行 為 跟 其 他 婚 陰 問 題 [ 如 離 婚 ] 一 樣, 教 會 應 可 接 受, 但 教 會 也 應 盡 力 使 其 歸 正 3. 人 類 被 造 並 沒 有 賦 予 特 別 的 性 愛 取 向, 而 賦 予 自 由 發 展 及 選 擇 的 潛 能, 所 以 可 選 擇 為 異 性 戀 者, 也 可 選 擇 為 同 性 戀 者 * 同 光 教 會 天 主 教 : 聖 經 ( 創 十 九 1-29; 肋 十 八 22 二 13, 羅 一 27) 講 同 性 戀 行 為 是 超 越 文 化 時 代 的 普 遍 客 觀 惡 從 客 觀 的 倫 理 規 範 來 看, 將 同 性 戀 行 為 視 為 脫 序 (disorder), 無 意 把 它 看 成 次 等 天 主 子 女 但 要 區 分 同 性 戀 傾 向 與 同 性 戀 行 為, 順 從 此 傾 向 而 有 了 外 在 的 行 為 才 是 罪 [ 金 1998] 同 性 戀 者 藉 著 自 制 的 德 行, 可 得 內 心 自 由 ; 應 該 透 過 無 私 友 情 的 支 持, 祈 禱 和 聖 事 的 恩 寵, 逐 漸 走 向 基 督 徒 的 成 全 佛 教 : 從 台 灣 佛 教 的 童 梵 精 舍 社 團 與 梵 志 園 網 站 看 到 櫃 子 裡 的 台 灣 女 同 志 佛 教 徒 ; 僧 團 中 可 能 的 同 志 身 影, 受 眾 生 平 等 觀 影 響, 同 志 佛 教 徒 的 自 我 設 限 ; 佛 教 徒 男 女 同 志 間 的 運 動 鴻 溝 ; 期 盼 女 同 志 佛 教 徒 的 出 櫃, 建 構 台 灣 佛 教 徒 的 本 土 論 述, 廢 止 或 修 改 佛 典 中 歧 視 同 志 佛 教 徒 的 規 定 [ 如 同 志 不 但 不 可 以 出 家, 也 沒 資 格 受 持 五 戒 或 八 戒 楊 氏 認 為, 其 實 性 別 是 由 社 會 建 構 出 來 的, 可 以 隨 著 社 會 價 值 觀 或 體 制 的 解 體 而 改 變 這 和 佛 典 緣 起 無 自 性 的 理 論 很 相 近 [ 楊 惠 南 ]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金 象 逵 新 世 紀 倫 理 研 討 台 北 : 見 證 月 刊 社,2003, 頁 54-74 楊 惠 南 愛 與 信 仰 台 灣 同 志 佛 教 徒 之 平 權 運 動 與 深 層 生 態 學 台 北 : 商 周,2005, 頁 45-90,[ 生 140-162] 墮 胎 的 倫 理 問 題 波 伊 曼 ::< 墮 胎 : 這 一 代 最 嚴 重 的 道 德 問 題 > 一 墮 胎 概 念 說 明 ( 一 ) 墮 胎 (abortion) 的 定 義 : 人 類 故 意 將 懷 孕 期 間 母 體 內 的 新 人 生 命, 加 以 破 壞 中 止 其 生 命 的 行 為 [ 艾 188] ( 二 ) 墮 胎 的 方 法 [9 種 ] 1. 毀 滅 尚 未 著 床 的 胚 胎 : 事 後 避 孕 丸 ( 后 安 定 ) 子 宮 環 (IUD s) 子 宮 黃 體 激 素 系 統 RU486( 美 服 碇 ) 等 4 種 2. 中 止 子 宮 內 胎 兒 的 生 命 : 擴 張 刮 除 術 ( 擴 頸 刮 宮 法 ) 真 空 刮 除 術 ( 子 宮 吸 引 術 真 空 吸 取 法 ) 鹽 水 注 射 法 前 列 腺 素 [ 注 射 ] 法 子 宮 切 開 術 ( 剖 腹 取 出 法 ) 等 5 種 ( 三 ) 墮 胎 合 法 化 1. 墮 胎 合 法 化 的 歷 史 : 歐 洲 美 國 2. 台 灣 墮 胎 合 法 化 現 況 : 民 法 6-7 條 ; 刑 法 288-292 條 與 優 生 保 健 法 的 衝 突 [ 立 法 精 神 不 同 胎 兒 定 義 不 同 ] 15

16 3. 墮 胎 合 法 化 的 後 果 : ( 四 ) 墮 胎 的 倫 理 分 類 1. 間 接 墮 胎 : 如 子 宮 外 孕 須 由 取 出 [ 依 困 惑 良 心 原 則 或 雙 果 原 則 ], 患 子 宮 癌 的 孕 婦 需 拿 掉 子 宮 [ 須 符 合 雙 果 原 則 的 所 有 條 件 ] 又 名 治 療 性 的 墮 胎 2. 直 接 墮 胎 : 以 墮 胎 ( 殺 害 胚 胎 生 命 ) 為 目 的 或 手 段 的 行 為 二 墮 胎 的 倫 理 問 題 : 反 自 主 原 則 不 傷 害 原 則 行 善 原 則 正 義 原 則 [ 多 後 悔 ] ( 一 ) 激 進 派 : 母 親 隨 時 ( 也 不 管 任 何 理 由 ) 都 可 墮 胎, 只 有 胎 兒 出 生 後 才 有 生 命 權 信 念 : 胎 兒 低 於 人 1. 否 定 人 的 生 命 始 於 受 精 的 同 時 ; 2. 婦 女 的 人 權 及 身 體 自 主 權 : 3. 自 繼 續 懷 孕 墮 胎 的 危 險 中 保 護 懷 孕 婦 女 的 生 命 安 全 ; 4. 優 生 理 論 : 5. 保 護 孕 婦 和 家 人 免 遭 生 育 之 害 如 經 濟 問 題 ; 6. 基 於 政 經 社 會 的 理 由 如 人 口 問 題 政 府 為 控 制 人 口, 可 以 迫 孕 婦 墮 胎 嗎? ( 二 ) 自 由 派 : 自 由 選 擇 理 論 pro-choice 母 親 選 擇 優 先 權 [ 母 親 人 權 ]; 贊 同 墮 胎 的 立 場 1. 效 益 論 : 墮 胎 通 常 有 好 結 果 嗎? 2. 胚 胎 缺 乏 生 命 權 3. 孕 婦 的 隱 私 權 ) 胎 兒 生 命 權 要 考 慮, 如 拿 掉 依 母 親 意 願 而 懷 孕 的 胎 兒 才 有 道 德 問 題 但 因 強 姦 亂 倫 精 神 疾 病 避 孕 失 敗 危 害 母 體 生 命 時, 則 無 道 德 問 題 ( 盧 341) 問 題 是 母 親 的 自 主 權 與 胎 兒 的 生 命 權 哪 一 個 更 重 要? 胎 兒 的 性 別 不 符 合 母 親 的 期 望, 可 作 為 理 由 嗎? 胚 胎 發 展 到 哪 一 階 段 的 墮 胎 沒 有 道 德 問 題 或 比 較 人 道? ( 三 ) 溫 和 派 [ 王 : 中 和 派 ]: 弱 的 自 由 派 弱 的 保 守 派, 信 念 : 胎 兒 是 一 潛 在 的 人, 但 有 時 可 墮 胎 1. 機 率 說 ( 諾 南 ) 2. 腦 死 理 論 3. 母 親 的 生 命 受 威 脅 4. 母 親 的 心 理 受 巨 創 強 調 所 有 的 墮 胎 都 有 道 德 問 題, 其 間 的 差 異 只 是 程 度 問 題 ( 盧 341) ( 四 ) 保 守 派 :pro-life 胎 兒 生 命 優 先 權 ;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的 立 場, 信 念 : 胎 兒 是 完 全 的 人, 不 可 墮 胎 1. 胎 兒 是 有 位 格 的 人 : 聖 經 論 證 ( 詩 一 三 九 13-16, 耶 一 5, 出 廿 一 22-24, 路 一 39-42) 遺 傳 論 證 2. 胎 兒 有 不 可 侵 犯 的 生 存 權 [ 基 於 保 護 生 命 的 觀 點 ] 3. 生 命 的 神 聖 ( 創 一 26, 九 5-6; 出 二 十 13) 4. 基 於 醫 療 倫 理 [ 生 命 倫 理 ] 與 人 口 控 制 政 策 的 矛 盾 除 了 為 救 母 親 生 命 外 的 墮 胎 是 不 道 德 的 三 宗 教 對 墮 胎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史 普 羅 1986:80 在 每 一 發 展 階 段 中, 胎 兒 是 一 個 潛 在 的 生 命 一 個 潛 在 的 人, 如 其 自 然 發 展, 則 有 變 成 人 類 的 高 度 可 能 性 蘇 美 靈 56:1988 加 州 兀 鷹 生 一 蛋, 全 美 關 懷, 但 每 年 數 以 億 計 的 人 墮 胎, 繼 而 逐 件 器 官 零 售, 究 竟 人 的 道 德, 人 的 良 心 那 裡 去 了? 黃 登 煌 95: 墮 胎 婦 女 的 心 靈 醫 治 王 : 基 督 教 內 各 正 統 教 會 如 長 老 會 衛 理 公 會 聖 公 會 等 較 持 這 中 和 立 場 [ 頁 202] 天 主 教 : 受 精 卵 就 是 人 的 生 命, 不 可 殺 害 [ 生 命 來 自 天 主 ] 胎 兒 有 其 地 位, 為 避 免 墮 胎, 應 避 免 懷 孕 [ 尤 以 自 然 節 育 法 為 佳 ] 佛 教 : 從 懷 孕 2 個 月 後, 胎 兒 就 明 顯 顯 出 是 生 命, 墮 此 胎 是 違 反 第 一 殺 戒, 相 當 於 殺 了 一 個 人, 違 背 佛 陀 教 義, 不 是 佛 教 徒 所 應 做 的 伊 斯 蘭 ` 教 : 四 個 月 (120 天 ) 前 墮 胎 ( 人 工 流 產 ), 各 家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認 可 ; 之 後 墮 胎 則 是 犯 罪, 應 納 罰 贖 ; 但 在 不 違 真 主 造 化 情 況 下, 為 實 現 自 己 家 庭 社 會 的 幸 福, 是 允 許 墮 胎 的 ( 從 恩 霖 2000:9)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艾 立 勤 (Louis Aldrich)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天 主 教 生 命 倫 理 觀 台 北 : 光 啟 出 版 社,2001 賈 斯 勒 (Norman L. Geisler), 李 永 明 譯, 基 督 教 倫 理 學, 香 港 九 龍 : 天 道 書 樓,1996, 頁 143-167 丹 瑪 南 達 (K. Sr. Dhamma nanda) 著, 釋 印 海 張 大 卿 譯, 佛 教 徒 信 仰 的 是 什 麼? 八 版, 台 北 : 慧 炬,1993 16

17 安 樂 死 的 倫 理 問 題 一 安 樂 死 概 念 說 明 Eu-thanasia[geood death] 消 極 安 樂 死 [ 被 動 安 樂 死 = 自 然 的 + 非 自 然 的 ] 仁 慈 謀 殺 (mercy killing) 醫 助 自 殺 積 極 安 樂 死 [ 主 動 安 樂 死 = 自 願 + 非 自 願 ] 間 接 安 樂 死 vs. 直 接 安 樂 死 [ 孫 效 智 109] 自 然 的 消 極 安 樂 死 -> 自 願 積 極 安 樂 死 [ 協 助 自 殺 ]> 非 自 然 的 消 極 安 樂 死 -> 非 自 願 積 極 安 樂 死 [ 盧 美 秀 2005:427] 二 安 樂 死 的 倫 理 問 題 ( 一 ) 贊 成 的 理 由 [ 黃 登 煌 124] 1. 對 受 苦 的 本 人 和 家 人 是 仁 慈 的 作 法 尊 嚴 地 死, 這 是 人 權 ; 2. 病 人 有 自 主 權 ; 3. 合 乎 人 道 的 行 為 ; 4. 愛 是 倫 理 的 最 高 原 則 ; 金 科 玉 律 使 它 可 以 被 接 受 ; 5. 當 事 人 若 非 出 於 自 私 的 動 機, 應 可 被 接 受 ; 6. 對 腦 死 或 不 可 逆 昏 迷 或 死 亡 治 療 或 飲 食 都 痛 苦 的 人, 若 勉 強 延 長 其 生 命, 僅 延 長 其 痛 苦 與 死 亡 而 已 7. 減 輕 社 會 的 醫 療 資 源, 也 減 輕 家 人 沉 重 的 精 神 和 經 濟 負 擔 ( 二 ) 反 對 的 理 由 [ 黃 登 煌 138] 1. 違 反 生 命 的 神 聖 性 貶 低 生 命 的 價 值 ; 2. 自 願 的 積 極 安 樂 死 的 合 法 化 會 導 致 濫 用 安 樂 死 ;[ 滑 坡 效 應 自 願 與 非 自 願 僅 一 線 之 隔 : 醫 師 恐 成 殺 人 工 具 ] 3. 是 一 種 自 殺 或 謀 殺 的 形 式, 因 我 們 可 用 醫 療 緩 和 安 寧 照 顧 來 緩 和 病 人 的 痛 苦 ; 4. 安 樂 死 削 弱 了 社 會 對 病 人 的 義 務 責 任, 人 類 的 愛 心 會 下 滑 5. 嚴 重 傷 害 病 人 的 尊 嚴, 且 會 忽 視 老 人 及 重 症 者 的 尊 嚴 ;[ 盧 2005:430] 6. 終 止 維 生 治 療 不 等 於 消 極 安 樂 死, 只 要 故 意 終 止 一 個 人 生 命, 不 論 是 否 惡 意, 都 是 不 道 德 的 [ 且 植 物 人 有 可 能 會 復 原 ] 7. 為 家 人 和 社 會 製 造 罪 咎 1) 採 用 非 自 願 安 樂 死 時, 如 何 推 定 病 人 的 意 願? 4) 若 醫 師 判 斷 可 存 活 3 個 月, 事 實 上 是 3 年, 今 3 個 月 就 安 樂 死, 不 是 枉 死 嗎? 2) 基 本 治 療 就 一 定 得 包 含 餵 食 餵 水 嗎?( 孫 效 智 104) 5) 每 一 種 安 樂 死 的 倫 理 惡 程 度 一 樣 嗎? 3) 若 與 病 人 有 遺 產 的 利 益 衝 突 者, 難 保 其 不 會 拿 著, 藉 著 安 寧 死 的 大 刀, 而 行 謀 殺 之 實 因 此, 誰 [ 含 病 患 ] 有 權 決 定 一 個 人 的 生 死?( 釋 見 岸 14;et al.) 6) 安 樂 死 後, 家 人 精 神 上 的 困 擾 痛 苦 才 開 始, 此 行 為 算 仁 慈 嗎? 三 宗 教 對 安 樂 死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自 願 的 積 極 安 樂 死 是 在 扮 演 上 帝 的 角 色 ;[ 醫 師 或 家 人 或 本 人 都 無 權 決 定 生 死 ] 天 主 教 : 肯 定 人 類 生 命 的 價 值 及 人 權 而 禁 殺 害 任 何 無 辜 ; 安 樂 死 與 緩 和 醫 療 不 同 ; 安 樂 死 的 惡 與 自 殺 謀 殺 同 [ 拒 絕 以 普 通 方 法 來 維 持 生 命, 就 是 安 樂 死 ] 佛 教 : 因 違 反 不 殺 生 戒 [ 星 雲 : 出 於 慈 悲, 則 可 ] 慧 開 ( 通 訊 15); 釋 見 岸 [13-14]: 病 人 意 識 清 醒 時, 可 透 過 憶 念 勝 梵 行 勝 勤 勇 勝 而 改 變 原 來 想 要 [ 安 樂 ] 死 的 意 願 ; 家 屬 可 藉 安 寧 照 顧 ( 緩 和 醫 療 ) 陪 伴 病 人 走 完 人 生 最 後 一 程, 留 下 溫 暖 愉 快 的 回 憶, 令 活 著 安 心 死 者 尊 嚴 佛 教 不 主 張 使 用 人 工 方 式 [ 特 殊 方 法 ] 以 延 長 生 命 但 急 於 結 束 生 命, 反 造 成 來 世 之 苦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黃 登 煌, 生 命 倫 理 / 人 工 生 殖 墮 胎 安 樂 死 的 道 德 困 惑 與 抉 擇, 台 中 : 中 台 神 學 院 2000, 頁 113-148 殯 葬 的 倫 理 問 題 一 殯 葬 倫 理 概 念 說 明 2002 年 6 月 台 灣 通 過 了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殯 葬 師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含 臨 終 關 懷 和 悲 傷 輔 導 1.. 生 命 管 理 的 理 念 : 突 破 死 亡 禁 忌 ( 殯 葬 自 主 意 識 )-> 坦 然 接 受 死 亡 ( 死 是 生 的 完 成 )-> 計 畫 死 亡 ( 管 理 核 心 )-> 葬 儀 自 主 -> 預 立 遺 囑 -> 往 生 契 約 從 容 以 對 -> 圓 滿 人 生 [ 黃 ] 2. 臨 終 關 懷 : 安 寧 療 護 ( 緩 和 醫 療 ) 3. 悲 傷 輔 導 : 是 對 家 屬 親 友 悲 傷 情 緒 的 協 助 疏 導, 對 失 落 的 喪 慟 者 進 行 心 理 的 復 健 過 17

18 程 它 透 過 助 人 的 技 術, 幫 助 喪 親 者 度 過 悲 傷, 早 日 回 歸 正 常 的 生 活 4. 喪 親 者 哀 悼 的 歷 程 : 逃 避 面 對 調 適 5. 喪 葬 儀 式 : 源 自 鬼 靈 崇 拜 及 祖 先 崇 拜, 而 產 生 的 宗 教 心 理, 注 重 引 鬼 歸 陰 ( 如 燒 魂 轎 腳 尾 飯 等 開 魂 路 的 功 德 儀 式 ) 及 [ 祭 祖 安 位 ]( 做 七 合 爐 做 百 日 ) [ 鄭 ] 6. 喪 葬 後 續 關 懷 : 喪 葬 指 導 員 的 角 色 後 續 關 懷 者 悲 傷 教 師 社 會 期 待 生 前 規 畫 諮 商 員 [ 曾 ] 8. 後 續 關 懷 的 四 層 次 : 不 定 期 的 基 本 的 標 準 的 高 級 的 後 續 服 務 [ 曾 ] 9. 二 殯 葬 的 倫 理 問 題 1. 各 種 信 仰 文 化 間 相 互 排 擠, 造 成 社 會 價 值 體 系 的 迷 亂 與 矛 盾, 各 種 精 神 價 值 及 生 存 智 慧 被 扭 曲 [ 電 子 花 車 ] 物 化 商 業 化 [ 孝 女 五 子 哭 墓 ] 或 簡 化, 宗 教 界 及 業 者 不 但 沒 有 用 心 經 營, 反 加 速 了 拜 金 主 義 [ 誇 富 式 的 排 場 ] 與 功 利 主 義 [ 的 流 行 [ 鄭 405] 2. 宗 教 人 及 業 者 不 知 進 修, 學 習 安 寧 療 護 及 悲 傷 輔 導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在 殯 葬 儀 式 期 間 無 法 提 供 適 當 的 協 助 及 支 持, 應 該 嗎? 3 宗 教 人 及 業 者 在 殯 葬 儀 式 之 後, 對 亡 者 家 屬 就 不 聞 不 問, 不 做 後 續 關 懷, 應 該 嗎? 三 宗 教 對 殯 葬 倫 理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天 主 教 : 殯 葬 禮 儀 : 入 殮 禮 (p.1,1. 病 人 斷 氣 後, 一 切 民 間 禮 俗, 若 無 迷 信 成 份, 又 未 經 教 會 明 文 禁 止 者, 均 可 視 情 形 採 用 ;2. 入 殮 時, 神 父 宜 到 場 參 加, 並 為 亡 者 祈 禱 ;3. 神 父 抵 達 時, 先 向 家 屬 致 唁 ) 為 亡 者 誦 禱 禮 殯 葬 彌 撒 [p.11 福 音 後 怡 作 簡 短 講 道, 但 避 免 對 亡 者 歌 功 頌 德 ] 告 別 禮 家 祭 儀 式 公 祭 儀 式 安 葬 禮 [ 葬 禮 用 歌 曲 ] 掃 慕 禮 佛 教 :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主 教 團 禮 儀 委 員 會 編 譯, 新 訂 殯 葬 禮 儀 台 北 : 天 主 教 教 務 協 進 會 出 版 社,1972 曾 煥 棠,( 喪 葬 服 務 的 續 後 續 關 懷 ) 中 華 禮 儀 15(2006.05):22-23 [ 生 180] 黃 有 志 編 著, 殯 葬 改 革 概 論 高 雄 : 黃 有 志,2002 楊 荊 生,( 自 助 助 人 的 悲 傷 輔 導 ) 中 華 禮 儀 15(2006.05):15-16 [ 生 178-179] 鄭 志 明,( 臺 灣 喪 葬 儀 式 的 人 文 意 義 與 發 展 方 向 ) 楊 國 柱 鄭 志 明, 民 俗 殯 葬 與 宗 教 專 論 台 北 永 和 : 韋 伯 文 化,2003, 頁 391-410 18

19 死 刑 倫 理 一 死 刑 概 念 說 明 贊 成 死 刑 [ 保 留 論 者 ] 的 理 由 :[ 波 伊 曼 120] 1. 報 應 和 報 仇 在 本 質 上 不 同, 一 是 客 觀 的 行 為, 一 是 私 人 主 觀 的 行 為 2. 無 心 的 誤 判 與 有 意 的 報 仇 是 不 同 的 ; 3. 死 刑 尊 重 被 害 人 的 尊 嚴 及 人 權, 也 尊 重 罪 犯 的 尊 嚴 ; 4. 死 刑 的 替 代 方 案 ( 如, 不 准 假 釋 的 無 期 徒 刑 ) 則 需 擔 心 越 獄 獄 政 管 理 及 大 筆 花 費 ; 5. 死 刑 有 嚇 阻 犯 罪 的 效 果, 若 廢 除 將 使 社 會 治 安 惡 化 ;[ 生 186] 6. 死 刑 可 滿 足 社 會 正 義, 不 能 因 誤 判 而 因 噎 廢 食 ; 7. 中 西 在 宗 教 文 化 及 民 眾 守 法 程 度 上 不 同 對 死 刑 的 不 同 立 場 [van den Haag 的 賭 博 理 論, 波 伊 曼 118] ( 一 ) 復 原 主 義 (reconstructionism): 堅 持 所 有 的 嚴 重 罪 刑, 都 應 判 處 死 刑 [ 賈 222 批 判 ] 聖 經 論 證 : 該 神 的 律 法 ( 摩 西 律 法 21 死 罪 ) 不 變 ( 羅 十 三 9) 耶 穌 未 廢 除 ( 太 五 17) ( 二 ) 報 應 主 義 (retributionism): 屬 回 顧 型, 所 有 的 罪 犯 都 應 受 懲 罰, 贊 同 死 罪 ( 一 級 謀 殺 ) 應 受 死 刑, 以 保 持 公 平 和 平 衡 認 為 死 刑 犯 不 是 生 病, 而 是 有 罪 賈 215] 如 康 德 ( 義 務 論 者 ) 聖 經 論 證 : 該 隱 應 得 死 刑 ( 創 四 10) 神 賜 政 府 訂 死 刑 的 權 ( 創 九 6) 死 刑 在 摩 西 律 法 中 ( 出 十 九 廿 一 ) 新 約 重 申 死 刑 ( 羅 十 三 4, 約 十 九 11, 徒 廿 五 11) ( 三 ) 功 利 主 義 ( 效 益 論 ): 屬 前 瞻 型, 如 邊 沁 彌 爾, 此 論 強 調 改 革 社 會 防 止 及 嚇 阻 犯 罪, 為 座 右 銘, 注 意 的 是 結 果, 而 非 正 義 ( 四 ) 矯 正 主 義 (rehabilitationism): 主 張 任 何 罪 行, 都 不 應 該 判 處 死 刑 將 道 德 問 題 簡 化 為 醫 療 [ 修 復 矯 正 治 療 ] 問 題 [ 賈 232 批 判 ] 如 B. F. Skinner 聖 經 論 證 : 該 隱 ( 創 四 15) 大 衛 ( 撒 下 十 八 ) 耶 穌 廢 除 死 刑 ( 太 五 38-39, 約 八 11) 並 為 世 人 而 死 ( 羅 五 12-18) 道 德 論 證 : 反 對 死 刑 [ 廢 止 論 者 ] 的 理 由 :[ 波 伊 曼 120] 國 際 特 赦 組 織 : 絕 對 全 面 無 條 件 地 反 對 死 刑 1. 死 刑 只 是 在 渴 望 報 仇, 是 不 道 德 的 ; 2. 人 類 易 犯 錯, 可 能 處 死 無 辜 的 人 或 冤 獄 發 生 ; 3. 死 刑 等 於 否 定 了 犯 錯 者 的 人 之 尊 嚴 及 人 權, 也 沒 有 改 過 自 新 及 反 省 的 機 會 ; 4. 死 刑 可 替 代 方 案 ( 如, 不 准 假 釋 的 無 期 徒 刑 ) 來 取 代 ; 5. 殺 雞 儆 猴 式 的 死 刑 不 是 嚇 阻 犯 罪 的 萬 靈 丹, 治 亂 世 用 重 典 觀 念 不 一 定 正 確 ;[ 昭 慧 法 師 115, 生 186] 6. 死 刑 案 反 映 出 嚴 重 的 貧 富 懸 殊 之 社 會 階 層 問 題, 且 誤 判 的 死 刑 案 無 法 彌 補, 不 符 合 社 會 正 義 ; 7. 我 們 也 是 殺 害 死 刑 犯 的 其 中 一 人, 因 處 死 他 的 是 政 府 人 民 的 代 表 二 死 刑 的 倫 理 問 題 1. 不 問 時 空 文 化 狀 況, 絕 對 地 要 廢 除 死 刑, 符 合 生 命 倫 理 原 則 嗎?4. 若 沒 殺 人 卻 要 償 命, 合 乎 正 義 原 則 嗎? 2. 若 情 況 不 允 許 廢 除 時, 保 留 一 級 謀 殺 罪 犯 的 死 刑, 合 乎 生 命 倫 理 原 則 嗎? 3. 採 用 死 刑 的 替 代 刑 法 如 不 准 假 釋 的 無 期 徒 刑, 就 合 乎 生 命 倫 理 原 則 嗎? 三 宗 教 對 死 刑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如 上 ( 賈 斯 勒 ) 聖 經 一 貫 主 張 謀 殺 案 件 的 適 當 刑 罰, 生 殺 之 權 並 沒 有 被 新 約 聖 經 廢 除 死 刑 適 用 到 特 定 的 社 會 文 化 時, 應 考 量 舊 約 聖 經 時 代, 它 仍 受 到 其 他 法 則 ( 如 公 正 而 無 特 權 ) 的 限 制 [ 史 普 羅 70] 天 主 教 : 在 現 實 社 會 中, 天 主 教 主 張 更 好 廢 除 死 刑 [ 不 是 絕 對 的 ], 然 而 這 是 有 條 件 的, 必 須 在 有 危 險 性 的 罪 犯 仍 能 被 有 效 的 隔 離, 使 其 不 能 傷 害 無 辜 者, 而 人 民 能 有 免 於 恐 懼 的 基 本 人 權 的 條 件 下, 才 可 廢 除 因 為 死 刑 本 身 不 是 絕 對 的, 在 某 時 代 某 環 境 中 是 維 護 更 高 的 善 的 可 行 該 用 的 方 法, 原 則 上 是 國 家 有 合 法 權 力 使 用 死 刑, 它 是 合 乎 天 主 教 倫 理 的, 但 如 不 流 血 的 刑 罰 也 可 實 現 死 刑 功 能 時, 就 該 用 不 流 血 的 刑 罰, 因 這 更 合 乎 人 的 尊 嚴 [ 金 282] 佛 教 : 佛 教 經 典 ( 法 官 與 劊 子 手 的 罪 大 正 29 78c, 30 319c; 佛 教 徒 不 判 人 死 刑 也 不 執 行 死 刑 32 743c, 4 298b; 菩 薩 治 國 不 刑 不 罰 10 135b) 反 對 死 刑, 佛 教 是 國 際 廢 除 死 刑 運 動 的 第 一 波, 漢 傳 佛 教 對 廢 止 死 刑 的 影 響, 比 起 日 本 西 藏 都 要 弱 得 多 ( 溫 金 柯 ) 佛 教 基 於 護 生 精 神 的 不 殺 生 戒 [ 琉 璃 王 屠 迦 比 羅 衛 城 長 壽 王 本 生 2 例 ], 及 善 惡 有 報 的 因 果 律, 要 顧 到 各 方 的 角 度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溫 金 柯,( 佛 教 對 死 刑 態 度 的 考 察 : 當 代 台 灣 佛 教 界 之 意 見 與 佛 經 觀 點 ) 生 活 在 一 個 沒 有 死 刑 的 社 會 2005:287-325 ( 佛 教 反 對 死 刑 ) 新 世 紀 宗 教 研 究 3,1(2004.09):90-132 金 象 逵 生 命 倫 理 台 北 : 見 證 月 刊 社,1995, 頁 279-297 昭 慧 法 師,([ 廢 除 死 刑 ] 的 佛 法 觀 點 ) 雷 敦 龢 主 編, 台 灣 反 對 死 刑, 台 北 : 輔 大 出 版 社,2002, 頁 113-124 19

20 戰 爭 倫 理 一 戰 爭 概 念 說 明 戰 爭 的 問 題, 是 死 刑 的 延 長, 它 是 大 規 模 的 死 刑 對 戰 爭 的 不 同 立 場 ( 一 ) 積 極 主 義 (activism): 常 常 應 參 與 ( 神 所 選 定 的 ) 政 府 發 動 的 戰 爭 1. 聖 經 論 證 : 政 府 是 神 所 決 定 的 賜 予 的, 政 權 來 自 上 帝 ( 出 廿 一 23-25, 撒 上 八 7; 太 廿 二 21, 約 十 九 11, 彼 前 二 13-14, 羅 十 三 1-7) 2. 哲 學 論 證 : 蘇 格 拉 底 提 出 順 從 政 府 的 五 理 由 : ( 二 ) 選 擇 主 義 (selectivism): 只 該 參 加 部 分 戰 爭 中 的 正 義 之 戰 (just war), 受 侵 略 的 一 方 享 有 自 我 防 衛 權 1. 回 應 積 極 主 義 : 有 些 戰 爭 是 不 義 的 ( 出 一 17-21, 太 二 13-14, 太 廿 六 52, 撒 上 廿 三 1-2) 2. 回 應 和 平 主 義 : 有 些 戰 爭 是 正 義 的, 神 命 以 民 與 侵 略 者 作 戰 ( 代 下 十 三 15, 羅 十 三 4); 不 可 殺 人 應 譯 為 不 可 謀 殺 ( 出 二 十 13), 死 刑 ( 出 廿 一 12) 自 衛 ( 出 廿 二 2) 保 護 無 辜 的 戰 爭 ( 創 十 四 ) 都 不 是 謀 殺 保 護 無 辜 的 戰 爭 ( 創 十 四 ) 是 正 義 的, 僅 政 府 有 權 打 正 義 之 戰 ( 羅 十 三 4), 正 義 戰 之 中, 不 可 有 不 正 義 的 行 為 ( 申 二 十 19) 正 義 戰 的 參 戰 6 條 件 :1) 由 一 個 合 法 的 政 權 宣 戰 [ 排 除 革 命 和 判 亂 ],2) 以 正 當 理 由 宣 戰,3) 宣 戰 是 最 後 一 條 路, 是 唯 一 能 達 成 善 果 的 方 法 ;4) 宣 戰 的 意 圖 是 為 帶 來 和 平, 且 作 戰 期 間 尊 重 敵 人 ;5) 依 比 例 原 則, 戰 爭 應 適 可 而 止, 造 成 的 傷 害 不 可 大 於 善 果 ;6) 不 許 攻 擊 無 辜 的 非 軍 人 和 非 軍 事 目 標 [ 波 伊 曼 165] ( 三 ) 和 平 主 義 (pacifism): 永 遠 不 應 參 加 殺 人 的 戰 爭 [ 實 際 上, 等 於 無 政 府 主 義 ] 1. 聖 經 論 證 : 戰 爭 往 往 是 錯 的, 因 為 不 可 殺 人 ( 出 二 十 13), 殺 人 必 然 是 錯 的 ; 用 武 力 抵 抗 邪 惡 也 是 錯 的, 耶 穌 說 不 要 抵 抗 惡 人 ( 瑪 五 39) 要 愛 仇 人 ( 瑪 五 44, 羅 十 二 19-21) 2. 社 會 論 證 : 二 戰 爭 的 倫 理 問 題 1. 哪 一 種 立 場 的 戰 爭 才 更 合 乎 生 命 倫 理? 追 求 正 義 之 戰 的 人, 會 不 會 後 來 因 滑 波 效 應 而 變 成 攻 擊 戰? 2. 選 擇 主 義 的 倫 理 難 題 : 能 宣 布 放 棄 核 武, 而 讓 暴 政 或 邪 惡 勢 力 利 用 核 武 威 脅 世 界 和 平 嗎? 3. 積 極 主 義 及 和 平 主 義 沒 有 是 否 正 義 的 掙 扎, 但 選 擇 主 義 的 最 大 困 難 在 於 誰 有 權 決 定 哪 些 戰 爭 是 正 義 的? 個 人 要 全 聽 國 家 的, 或 者 應 依 客 觀 的 倫 理 原 則, 去 衡 量 政 府 發 動 的 是 否 為 正 義 之 戰 呢? 三 宗 教 對 戰 爭 的 看 法 基 督 教 : 如 上 [ 賈 斯 勒 ] 天 主 教 : 戰 爭 不 是 絕 對 惡, 是 相 對 的 惡, 只 是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況 中, 為 了 避 免 更 大 的 惡, 才 許 可 戰 爭 發 生 要 愛 近 人, 反 對 攻 擊 戰 和 全 面 戰 爭 (total war), 只 有 自 衛 戰 是 道 德 允 許 的 ; 如 遇 希 特 勒 波 士 尼 亞 戰 爭 之 類 的 罪 行, 便 許 可 用 暴 力 驅 逐 邪 惡 ( 撒 瑪 黎 亞 善 心 人 的 比 喻 ), 以 保 護 受 壓 迫 的 弱 小 者 更 好 稱 為 成 義 戰 在 目 前 條 件 下, 暫 時 以 核 武 嚇 阻 是 可 以 容 許 的 所 有 的 戰 爭 引 來 災 禍 和 不 義, 我 們 應 盡 一 切 合 理 的 方 法, 避 免 戰 爭 [ 金 304-309] 佛 教 : 課 後 閱 讀 資 料 : 賈 斯 勒 (Norman L. Geisler), 李 永 明 譯, 基 督 教 倫 理 學, 香 港 九 龍 : 天 道 書 樓,1996, 頁 241-267[ 生 192-204] 金 象 逵 生 命 倫 理 台 北 : 見 證 月 刊 社,1995, 頁 299-311 波 伊 曼 (Louis P. Pojman) 著, 江 麗 美 譯, 生 與 死 現 代 道 德 困 境 的 挑 戰 (Life and Death) 台 北 : 桂 冠,1995, 頁 153-172 結 語 : 科 技 宗 教 的 生 命 倫 理 觀 與 生 命 教 育 20

21 座 號 學 年 輔 大 師 生 聯 絡 管 道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 舍. 租.O] 手 機 E-mail address 家 裡 電 話 [H] 01 莊 慶 信 [O]2905-2902 0936-055-931 028611@mail.fju.edu.tw 研 究 室 : 羅 耀 拉 大 樓 SL337B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