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標 及 投 資 策 略 目 標 子 基 金 的 目 標 是 提 供 在 扣 除 費 用 及 開 支 之 前 盡 量 貼 近 彭 博 巴 克 萊 亞 洲 美 元 投 資 級 別 債 券 指 數 ( 相 關 指 數 ) 表 現 的 投 資 業 績 策 略 經 理 人 擬 採 用 代 表 性 抽 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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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率 债 券 : 降 准 降 息 引 导 收 益 率 下 行, 第 三 批 债 务 置 换 为 市 场 增 添 不 确 定 性 质 押 式 回 购 (%) 品 种 本 周 上 周 :BP 1 天 天 天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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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声 明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兴 业 证 券 ) 编 制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及 信 息 均 来 源 于 发 行 人 2016 年 3 月 对 外 公 布 的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等 相 关 公 开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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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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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民生银行中国货币市场:332家银行公布2016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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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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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116,813 7,368,346 3 (4,626,327) (4,721,477) 4 (518,485) (371,176) (236,939) (222,911) (477,916) (313,126) (854,203) (46,483) (1,090,593) (58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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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简 称 : 民 生 银 行 证 券 代 码 : 编 号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不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XIVA A ,832,853,595 2,7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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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 洲 千 金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资 料 一 会 议 安 排 ( 一 )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2 日 下 午 2:30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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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声 明 所 述 的 词 语 或 简 称 与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释 义 部 分 所 定 义 的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相 同 的 涵 义 一 港 中 旅 集 团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公 开 发 行 证

( 一 ) 基 金 經 理 公 司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永 豐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博 愛 路 17 號 9 樓 13 樓 及 14 樓 電 話 :(02) 台 中 分 公 司 地 址 : 台 中

,107,345 1,987,785 1,834,940 1,861, , ,674 4,426 4, , ,392 41,122 41, ,549 27, , ,617 4,781,057 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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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BMO 亞 洲 美 元 投 資 級 別 債 券 ETF BMO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Asia) Limited 2016 年 9 月 12 日 本 基 金 是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本 概 要 提 供 本 基 金 的 重 要 資 料 本 概 要 是 基 金 章 程 的 一 部 分 閣 下 不 應 單 憑 本 概 要 作 投 資 決 定 資 料 便 覽 股 票 代 號 : 3141 每 手 買 賣 單 位 數 目 : 經 理 人 : 信 託 人 : 過 戶 登 記 處 : 200 個 基 金 單 位 BMO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Asia) Limited Cititrust Limited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全 年 經 常 性 開 支 : 0.35% # 上 一 日 曆 年 跟 蹤 偏 離 度 : -0.28% ## 相 關 指 數 : 基 準 貨 幣 : 交 易 貨 幣 : 財 政 年 度 終 結 日 : 派 息 政 策 : ETF 網 址 : 彭 博 巴 克 萊 亞 洲 美 元 投 資 級 別 債 券 指 數 港 元 港 元 12 月 31 日 經 理 人 擬 最 少 每 季 ( 通 常 是 每 年 三 月 六 月 九 月 及 十 二 月 ) 一 次 向 單 位 持 有 人 分 派 收 入 概 不 保 證 會 定 期 作 出 分 派, 且 若 作 出 分 派, 概 不 保 證 分 派 額 現 時 並 無 意 從 資 本 或 實 際 從 資 本 作 出 分 派 http://www.bmo.hk/etfs 本 基 金 是 甚 麼 產 品? 本 基 金 是 根 據 香 港 法 律 成 立 並 以 單 位 信 託 形 式 組 成 的 基 金, 是 BMO ETF 的 子 基 金 BMO 亞 洲 美 元 投 資 級 別 債 券 ETF( 子 基 金 ) 的 基 金 單 位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上 市, 這 些 基 金 單 位 如 上 市 股 票 一 般 在 聯 交 所 買 賣 本 基 金 是 根 據 單 位 信 託 及 互 惠 基 金 守 則 第 8.6 條 及 附 錄 I 規 定 的 被 動 式 管 理 的 跟 蹤 指 數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 ## 全 年 經 常 性 開 支 數 字 基 於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年 度 費 用 數 字 可 能 每 年 都 有 變 動 經 常 性 開 支 數 字 代 表 向 子 基 金 收 取 的 持 續 費 用 總 額, 以 子 基 金 平 均 資 產 淨 值 的 百 分 率 表 示 這 是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實 際 年 度 跟 蹤 偏 離 度 有 關 最 新 的 實 際 跟 蹤 偏 離 度 資 料, 投 資 者 應 參 閱 子 基 金 的 網 址 1

目 標 及 投 資 策 略 目 標 子 基 金 的 目 標 是 提 供 在 扣 除 費 用 及 開 支 之 前 盡 量 貼 近 彭 博 巴 克 萊 亞 洲 美 元 投 資 級 別 債 券 指 數 ( 相 關 指 數 ) 表 現 的 投 資 業 績 策 略 經 理 人 擬 採 用 代 表 性 抽 樣 策 略 以 達 到 子 基 金 的 投 資 目 標 子 基 金 的 目 標 是 以 其 至 少 90% 的 資 產 進 行 投 資 以 達 到 投 資 目 標 子 基 金 可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於 相 關 指 數 所 包 含 的 債 券 或 投 資 於 並 非 包 含 於 相 關 指 數 但 經 理 人 認 為 有 助 子 基 金 達 到 其 投 資 目 標 的 證 券 子 基 金 亦 可 投 資 於 其 他 投 資 項 目,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或 全 部 投 資 於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在 有 關 市 場 但 並 非 子 基 金 相 關 指 數 的 股 票 或 債 券 的 基 金 ( 如 上 文 所 示 ) 子 基 金 的 投 資 策 略 須 遵 守 基 金 章 程 訂 明 的 投 資 及 借 貸 限 制 子 基 金 現 時 無 意 : (a) 投 資 於 任 何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作 對 沖 或 非 對 沖 ( 即 投 資 ) 用 途 ; (b) (c) 以 其 超 過 10% 的 資 產 淨 值 投 資 於 由 任 何 單 一 國 家 ( 包 括 其 政 府 該 國 家 的 公 共 或 地 方 當 局 ) 發 行 或 擔 保 但 信 貸 評 級 低 於 投 資 級 別 或 並 無 評 級 的 證 券 ( 除 非 該 等 並 無 評 級 的 證 券 由 具 有 投 資 級 別 的 發 行 人 發 行 ) 投 資 級 別 的 定 義 是 具 有 穆 迪 標 普 及 惠 譽 的 中 間 評 級 為 Baa3/BBB- /BBB- 或 以 上 的 信 貸 評 級 ; 或 參 與 證 券 借 出 回 購 交 易 或 其 他 類 似 的 場 外 交 易 但 這 或 會 根 據 市 場 情 況 而 改 變, 若 子 基 金 參 與 此 類 交 易, 應 事 先 取 得 證 監 會 批 准, 而 且 須 向 單 位 持 有 人 發 出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的 事 先 通 知 相 關 指 數 相 關 指 數 是 市 值 加 權 指 數, 衡 量 以 美 元 計 值 的 政 府 和 企 業 投 資 級 別 的 定 息 債 券 的 表 現, 包 括 亞 洲 地 區 ( 日 本 除 外 ) 的 政 府 相 關 債 券 企 業 債 券 定 息 一 次 性 償 還 可 贖 回 及 可 回 售 的 債 券 如 要 被 納 入 相 關 指 數, 證 券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a) 其 發 行 人 具 有 合 資 格 國 家 的 國 家 風 險 截 至 本 概 要 日 期 為 止, 合 資 格 國 家 是 中 國 香 港 印 度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蒙 古 巴 基 斯 坦 菲 律 賓 南 韓 新 加 坡 斯 里 蘭 卡 台 灣 泰 國 及 越 南 ; (b) 其 本 金 及 息 票 必 須 以 美 元 計 值 ; (c) 其 未 償 還 款 額 必 須 至 少 為 3 億 5,000 萬 美 元 ; (d) 距 到 期 期 限 必 須 至 少 一 年 ; (e) 附 有 定 息 轉 為 浮 息 息 票 的 證 券, 距 轉 換 日 的 期 限 必 須 至 少 一 年 ; (f) 必 須 具 有 定 息 息 票 或 逐 步 調 升 息 票 及 按 照 預 設 時 間 表 變 更 的 息 票 ; (g) 若 債 券 有 評 級, 必 須 被 視 作 屬 投 資 級 別 ( 定 義 見 上 文 ), 才 可 納 入 相 關 指 數 相 關 指 數 亦 可 包 括 2

屬 投 資 級 別 發 行 人 發 行 的 無 評 級 債 券 ; 及 (h) 其 必 須 是 完 全 可 課 稅, 在 環 球 及 本 地 市 場 公 開 發 行 每 名 債 券 發 行 人 的 比 重 以 不 設 上 限 的 彭 博 巴 克 萊 亞 洲 美 元 投 資 級 別 債 券 指 數 市 值 的 4% 為 上 限 相 關 指 數 於 2014 年 5 月 22 日 推 出 其 設 立 日 期 為 2009 年 7 月 1 日, 基 礎 水 平 為 100 相 關 指 數 是 總 回 報 總 額 指 數 總 回 報 總 額 指 數 依 據 任 何 股 息 或 分 派 額 在 扣 除 任 何 可 能 適 用 的 稅 項 前 再 投 資 而 計 算 指 數 債 券 的 表 現 至 2016 年 9 月 7 日 為 止, 相 關 指 數 的 總 市 值 為 5,192.5 億 美 元, 含 有 以 下 10 個 亞 洲 市 場 的 587 隻 成 分 債 券 : 中 國 香 港 印 度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南 韓 新 加 坡 台 灣 及 泰 國 相 關 指 數 以 美 元 計 值 經 理 人 ( 及 其 每 名 關 連 人 士 ) 均 獨 立 於 指 數 提 供 者 Barclays Risk Analytics and Index Solutions Limited 截 至 2016 年 9 月 7 日 為 止, 相 關 指 數 的 十 大 成 分 債 券 ( 合 共 佔 相 關 指 數 的 5.32%) 如 下 : 排 名 成 分 債 券 國 家 到 期 日 息 票 評 級 比 重 1 Bank of China 中 國 2024 年 11 月 13 日 5.00% BAA1 0.68% 2 Petronas Capital Ltd 3 4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td Sinopec Group Overseas Development 馬 來 西 亞 2019 年 8 月 12 日 5.25% A3 0.68% 香 港 2020 年 2 月 11 日 5.55% A3 0.57% 中 國 2020 年 4 月 28 日 2.50% A1 0.53% 5 CNOOC Nexen Finance 中 國 2024 年 4 月 30 日 4.25% A1 0.51% 6 Alibaba Group Holding 中 國 2024 年 11 月 28 日 3.60% A1 0.49% 7 Alibaba Group Holding 中 國 2019 年 11 月 28 日 2.50% A1 0.47% 8 9 10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 Global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 Global Industrial & Commercial Bank 菲 律 賓 菲 律 賓 2034 年 10 月 23 日 6.38% BAA2 0.47% 2030 年 2 月 2 日 9.50% BAA2 0.47% 中 國 2025 年 9 月 21 日 4.88% BAA3 0.46% 相 關 指 數 成 分 債 券 最 新 名 單 及 有 關 相 關 指 數 包 括 指 數 方 法 及 相 關 指 數 收 市 水 平 等 附 加 資 料, 可 在 Barclays Risk Analytics and Index Solutions Limited 的 網 址 https://indices.barcap.com/home 取 得 本 基 金 有 哪 些 主 要 風 險? 投 資 涉 及 風 險 請 參 閱 基 金 章 程, 了 解 風 險 因 素 等 資 料 利 率 風 險 由 於 子 基 金 投 資 於 定 息 證 券, 子 基 金 須 承 受 利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是 子 基 金 的 投 資 組 合 因 利 率 上 升 而 貶 值 的 風 險 一 般 而 言, 較 短 期 投 資 的 利 率 風 險 較 低, 而 較 長 期 投 資 的 利 率 風 險 則 較 高 3

流 動 性 風 險 子 基 金 須 承 受 流 動 性 風 險, 因 為 並 不 能 保 證 債 券 有 持 續 的 定 期 買 賣 活 動 及 活 躍 的 二 級 市 場 子 基 金 買 賣 上 述 工 具 或 會 蒙 受 損 失 債 券 的 買 賣 差 價 可 能 頗 大, 以 致 子 基 金 或 會 招 致 重 大 的 買 賣 和 變 現 費 用 並 因 此 蒙 受 損 失 因 此, 概 不 能 保 證 投 資 者 能 按 其 意 願 的 價 格 款 額 及 時 間 沽 售 其 基 金 單 位 或 一 如 其 本 應 就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港 元 計 值 證 券 所 能 做 到 一 樣 沽 售 基 金 單 位 發 行 人 對 手 方 / 主 權 國 債 風 險 子 基 金 須 承 受 其 所 投 資 債 券 的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 無 力 償 債 風 險 子 基 金 投 資 於 主 權 國 債 證 券, 而 該 等 投 資 涉 及 特 殊 風 險 政 府 是 否 償 還 債 務 受 各 項 因 素 影 響, 包 括 經 濟 及 政 治 因 素 控 制 主 權 國 債 償 還 的 政 府 機 構 未 必 能 夠 或 願 意 按 照 該 債 項 的 條 款 到 期 償 還 本 金 及 / 或 利 息 子 基 金 對 違 約 的 主 權 國 的 追 索 權 有 限 子 基 金 所 投 資 的 債 券 一 般 是 無 抵 押 債 務, 沒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支 持 子 基 金 作 為 無 抵 押 債 權 人 將 全 面 承 受 債 券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 無 力 償 債 風 險 信 貸 調 降 風 險 定 息 工 具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評 級 及 投 資 級 別 證 券 的 信 貸 評 級 或 會 被 調 降, 以 致 對 持 有 該 等 投 資 的 子 基 金 的 價 值 及 表 現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響 投 資 者 應 注 意, 概 不 能 保 證 子 基 金 所 投 資 的 債 券 或 債 券 發 行 人 將 繼 續 享 有 投 資 級 別 或 繼 續 有 評 級 估 值 風 險 在 交 投 淡 薄 的 市 場, 由 於 買 賣 差 價 較 大, 在 購 買 或 出 售 相 關 證 券 時 可 能 難 以 達 到 公 平 價 值 不 能 在 有 利 的 時 間 按 有 利 的 價 格 交 易 或 會 導 致 子 基 金 的 回 報 減 低 此 外, 千 變 萬 化 的 市 場 情 況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件, 例 如 影 響 發 行 人 或 主 要 金 融 機 構 的 信 貸 評 級 調 降, 亦 可 能 使 子 基 金 承 受 估 值 風 險, 因 為 子 基 金 的 定 息 工 具 投 資 組 合 或 會 較 難 或 不 可 能 確 定 如 果 該 等 估 值 被 證 明 為 錯 誤, 則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可 能 需 要 予 以 調 整, 或 會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管 理 風 險 由 於 無 法 保 證 子 基 金 的 表 現 與 相 關 指 數 相 同, 子 基 金 須 承 受 管 理 風 險 這 是 指 經 理 人 的 策 略 由 於 在 實 行 上 有 若 干 限 制 而 未 必 能 產 生 擬 定 效 果 的 風 險 此 外, 經 理 人 可 全 權 酌 情 決 定 行 使 單 位 持 有 人 就 子 基 金 成 分 證 券 的 權 利, 惟 概 不 能 保 證 行 使 上 述 酌 情 權 可 達 到 子 基 金 的 投 資 目 標 跟 蹤 誤 差 風 險 子 基 金 只 可 持 有 代 表 相 關 指 數 狀 況 的 具 代 表 性 證 券 樣 本, 並 且 可 投 資 於 並 非 相 關 指 數 成 分 的 債 券 相 對 於 相 關 指 數 內 的 債 券, 子 基 金 所 持 有 債 券 的 比 重 亦 可 能 偏 高 或 偏 低 因 此, 與 其 他 完 全 複 製 相 關 指 數 的 傳 統 ETF 相 比, 子 基 金 可 能 會 出 現 更 大 的 跟 蹤 誤 差 其 他 因 素 例 如 費 用 及 開 支 及 未 能 因 應 相 關 指 數 的 變 化 重 新 調 整 子 基 金 持 有 的 證 券 等 亦 可 能 導 致 跟 蹤 誤 差 4

新 興 市 場 風 險 子 基 金 投 資 於 若 干 亞 洲 新 興 市 場 與 投 資 於 發 展 較 成 熟 的 市 場 相 比, 投 資 於 新 興 市 場 涉 及 更 大 的 損 失 風 險, 這 是 由 於 ( 除 其 他 因 素 以 外 ) 有 更 大 的 政 治 稅 務 經 濟 外 匯 流 動 性 及 監 管 風 險 因 素 所 致 場 外 交 易 市 場 風 險 場 外 交 易 ( OTC ) 市 場 ( 一 般 買 賣 很 多 不 同 種 類 的 債 券 ) 與 有 組 織 交 易 所 相 比, 政 府 監 管 及 交 易 監 督 程 度 較 低 一 些 有 組 織 交 易 所 向 參 與 人 士 提 供 的 不 少 保 障, 例 如 交 易 結 算 所 的 表 現 保 證, 場 外 交 易 市 場 的 交 易 未 必 獲 提 供 因 此, 子 基 金 在 場 外 交 易 市 場 進 行 交 易, 將 承 受 其 直 接 對 手 方 不 履 行 其 交 易 責 任 的 風 險, 以 致 子 基 金 將 蒙 受 損 失 收 入 風 險 下 跌 的 市 場 利 率 可 導 致 子 基 金 的 收 入 下 跌 子 基 金 如 在 跌 市 的 環 境 中 再 投 資 於 低 於 子 基 金 當 時 投 資 組 合 孳 息 的 證 券, 這 情 況 就 可 能 會 出 現 接 近 到 期 債 券 缺 乏 流 動 性 的 風 險 子 基 金 的 相 關 定 息 證 券 在 接 近 到 期 時 或 會 變 得 缺 乏 流 動 性 缺 乏 流 動 性 或 會 減 低 子 基 金 的 回 報, 因 為 子 基 金 不 能 於 有 利 的 時 間 或 以 有 利 的 價 格 出 售 缺 乏 流 動 性 的 證 券 投 資 風 險 子 基 金 是 一 隻 投 資 基 金 概 不 能 保 證 一 定 能 償 還 本 金, 因 此 閣 下 在 子 基 金 的 投 資 或 會 蒙 受 損 失 外 匯 風 險 投 資 於 子 基 金 或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涉 及 匯 率 風 險 相 關 指 數 的 成 分 證 券 可 能 以 不 同 於 子 基 金 基 準 貨 幣 ( 即 港 元 ) 的 貨 幣 計 值 該 貨 幣 與 基 準 貨 幣 之 間 的 匯 率 波 動 或 會 對 子 基 金 的 表 現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響 被 動 式 投 資 風 險 子 基 金 並 不 會 以 主 動 方 式 管 理, 在 逆 市 中 亦 不 會 採 取 臨 時 防 禦 措 施 因 此 在 相 關 指 數 下 跌 時, 子 基 金 亦 會 貶 值 投 資 者 或 會 因 此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交 易 風 險 一 般 而 言, 散 戶 投 資 者 只 能 在 聯 交 所 購 買 或 出 售 基 金 單 位 基 金 單 位 在 聯 交 所 的 買 賣 價 格 視 乎 市 場 因 素 而 定, 可 能 以 每 基 金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的 大 幅 溢 價 或 折 價 買 賣 投 資 者 在 聯 交 所 購 買 或 出 售 基 金 單 位 將 支 付 若 干 收 費 ( 例 如 交 易 費 用 及 經 紀 費 ), 在 聯 交 所 購 入 基 金 單 位 時, 所 支 付 的 或 會 超 出 每 基 金 單 位 的 資 產 淨 值, 而 在 聯 交 所 出 售 基 金 單 位 時, 所 收 取 的 亦 可 能 少 於 每 基 金 單 位 的 資 產 淨 值 對 莊 家 依 賴 的 風 險 雖 然 經 理 人 確 保 至 少 有 一 名 莊 家 為 子 基 金 的 基 金 單 位 維 持 市 場, 但 應 注 意, 若 不 為 子 基 金 的 基 金 單 位 設 立 莊 家, 基 金 單 位 在 市 場 的 流 動 性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經 理 人 將 確 保 子 基 金 的 基 金 單 位 的 至 少 一 名 莊 家 在 根 據 有 關 造 市 協 議 規 定 終 止 造 市 之 前 發 出 至 少 三 個 月 的 通 知, 以 盡 量 減 低 此 風 險 子 基 金 可 能 只 有 一 名 聯 交 所 莊 家 或 經 理 人 未 必 能 夠 在 莊 家 的 終 止 通 知 期 之 內 5

提 前 終 止 的 風 險 聘 用 接 替 的 莊 家, 亦 不 保 證 任 何 造 市 活 動 均 有 效 子 基 金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或 會 提 前 終 止, 例 如 相 關 指 數 不 再 可 供 作 為 基 準 或 子 基 金 所 有 基 金 單 位 的 資 產 淨 值 合 計 少 於 1 億 港 元 有 關 進 一 步 詳 情, 投 資 者 應 參 閱 基 金 章 程 終 止 一 節 當 子 基 金 終 止 時, 投 資 者 可 能 蒙 受 損 失 本 基 金 的 表 現 如 何? 過 往 業 績 並 非 未 來 表 現 的 指 標 投 資 者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投 資 的 全 部 數 額 基 金 表 現 根 據 日 曆 年 終 結 時, 基 金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股 息 再 投 資 的 基 礎 計 算 此 數 據 顯 示 基 金 價 值 在 該 日 曆 年 内 的 升 跌 幅 度 基 金 表 現 數 據 以 港 元 計 算, 包 括 持 續 性 的 費 用, 但 不 包 括 投 資 者 在 聯 交 所 支 付 的 費 用 如 果 某 個 日 曆 年 沒 有 顯 示 過 往 的 表 現, 表 示 該 年 度 並 沒 有 足 夠 的 數 據 可 提 供 表 現 資 料 相 關 指 數 : 彭 博 巴 克 萊 亞 洲 美 元 投 資 級 別 債 券 指 數 本 基 金 推 出 日 期 :2014 年 11 月 13 日 本 基 金 有 否 提 供 保 證? 子 基 金 並 不 提 供 任 何 保 證 閣 下 未 必 能 取 回 投 資 本 金 投 資 本 基 金 涉 及 哪 些 費 用 及 收 費? 在 聯 交 所 買 賣 本 基 金 的 收 費 費 用 經 紀 費 由 閣 下 繳 付 市 場 收 費 率 交 易 徵 費 0.0027% 1 交 易 費 0.005% 2 印 花 稅 沒 有 1 基 金 單 位 成 交 價 0.0027% 的 交 易 徵 費 由 買 賣 雙 方 支 付 2 基 金 單 位 成 交 價 0.005% 的 交 易 費 由 買 賣 雙 方 支 付 6

本 基 金 持 續 繳 付 的 費 用 以 下 收 費 將 從 本 基 金 中 扣 除, 閣 下 會 受 到 影 響, 因 為 子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會 因 而 減 少, 從 而 影 響 買 賣 價 格 管 理 費 * 每 年 0.35% 信 託 人 費 過 戶 登 記 處 費 用 表 現 費 行 政 管 理 費 其 他 持 續 成 本 每 年 收 費 率 ( 佔 資 產 淨 值 百 分 比 ) 列 入 管 理 費 內 列 入 管 理 費 內 沒 有 列 入 管 理 費 內 有 關 子 基 金 應 繳 付 的 持 續 成 本 詳 情, 請 參 閱 基 金 章 程 * 上 文 所 述 就 子 基 金 須 支 付 予 經 理 人 的 現 行 費 用 可 在 向 單 位 持 有 人 發 出 通 知 後 增 加, 惟 以 允 許 的 最 高 收 費 率 為 限 有 關 須 支 付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及 其 允 許 最 高 收 費 率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由 子 基 金 承 擔 的 持 續 開 支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基 金 章 程 費 用 及 開 支 一 節 其 他 費 用 閣 下 買 賣 子 基 金 的 基 金 單 位 或 須 繳 付 其 他 費 用 有 關 基 金 單 位 的 增 設 或 贖 回 或 買 賣 所 適 用 的 其 他 費 用 及 開 支 詳 情, 請 參 閱 基 金 章 程 閣 下 亦 應 向 閣 下 的 中 介 機 構 查 明 付 款 過 程, 包 括 閣 下 結 算 該 等 費 用 應 使 用 的 貨 幣 及 在 交 易 中 若 須 進 行 貨 幣 兌 換 應 如 何 釐 定 匯 率 其 他 資 料 閣 下 可 在 下 列 網 址 閱 覽 以 下 有 關 子 基 金 的 資 料 :http://www.bmo.hk/etfs (a) 基 金 章 程 及 與 子 基 金 有 關 的 本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 不 時 修 改 ); (b) 最 新 的 已 審 核 年 度 賬 目 及 未 經 審 核 的 中 期 半 年 度 報 告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c) 有 關 對 基 金 章 程 或 子 基 金 的 組 成 文 件 作 出 重 大 修 改 或 增 補 的 通 知 ; (d) 子 基 金 發 出 的 任 何 公 告, 包 括 與 子 基 金 及 相 關 指 數 有 關 的 資 料 暫 停 計 算 資 產 淨 值 更 改 費 用 及 暫 停 和 恢 復 買 賣 的 通 知 ; (e) 接 近 實 時 的 每 基 金 單 位 估 算 資 產 淨 值 ( 以 港 元 表 示 ), 每 個 交 易 日 全 日 每 15 秒 更 新 一 次 ; (f) 子 基 金 於 最 後 收 市 時 的 資 產 淨 值 及 於 最 後 收 市 時 的 每 基 金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均 以 港 元 表 示 ; (g) 子 基 金 的 組 成 ( 每 日 更 新 一 次 ); 及 (h) 參 與 交 易 商 及 莊 家 的 最 新 名 單 相 關 指 數 的 實 時 更 新 資 料 可 透 過 其 他 金 融 數 據 供 應 商 取 得 有 關 相 關 指 數 的 附 加 及 最 近 更 新 的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相 關 指 數 計 算 方 法 說 明 相 關 指 數 成 分 的 更 改 相 關 指 數 編 製 及 計 算 方 法 的 更 改 ) 可 透 過 經 理 人 的 網 址 及 指 數 提 供 者 的 網 址 ( 該 等 網 址 與 本 概 要 或 基 金 章 程 所 述 的 任 何 其 他 網 址 的 內 容 並 未 經 證 監 會 審 核 ) 取 得 有 關 就 該 網 址 所 載 資 料 的 警 告 及 免 責 聲 明, 請 參 閱 網 站 資 料 一 節 7

詳 情 請 參 閱 基 金 章 程 重 要 提 示 閣 下 如 有 疑 問, 應 諮 詢 專 業 意 見 證 監 會 對 本 概 要 的 內 容 並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作 出 任 何 陳 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