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感染控制及預防指引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H5N1流感感控指引2007版.doc

Microsoft Word - 簡章.doc

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

預防退伍軍人病症 - 工作守則 年版

國民健康狀況是分配醫療資源及訂定全國健康目標之主要依據,更是衡量一個國家發展概況的重要指標之一

公 共 衛 生 教 育 與 人 力 現 況 與 展 望 第 四 節 對 台 灣 的 啟 示 30 第 三 章 國 內 公 共 衛 生 教 育 : 現 況 與 發 展 第 一 節 背 景 35 第 二 節 國 內 現 況 36 ( 一 ) 國 內 公 共 衛 生 校 系 設 置 概 況 36 ( 二

, %, 3.01%, BMI BMI 24 BMI 28 85cm 80cm ii

衞 衞 ii

目 录

892213E006146

作 组 即 着 手 编 写 中 国 成 人 超 重 和 肥 胖 症 预 防 与 控 制 指 南 在 广 泛 征 求 相 关 学 科 专 家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七 次 修 改, 形 成 指 南 终 稿 希 望 本 指 南 能 够 为 推 动 中 国 肥 胖 防 治 工 作, 控 制 慢 性

幼營喜動 家長指南

_BK06.ps, page Preflight ( _BK06.indd )

尖 銳 物 扎 傷 或 血 體 液 暴 觸 尖 銳 物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名 詞 定 義 : 針 頭 或 尖 銳 物 扎 傷 - 執 行 醫 療 相 關 職 務 時 受 針 頭 或 其 他 尖 銳 物, 如 刀 片 縫 合 針 玻 璃 碎 片 等 穿 刺 切 割 或 刮 傷 而 導

i 2 ii 3 iii 4 ix 5 x 6 A xi B xvi C xvi D xvii E xviii F xviii

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 弘 光 學 報 65 期. 壹 前 言 脊 髓 損 傷 (spinal cord injury) 是 人 生 遭 遇 的 一 項 重 大 災 難 事 件, 常 與 意 外 伴 隨 發 生 例 如 車 禍 高 處 跌 落 等 ( 周 陳 賴,2008), 台 灣 每 年 約 有 一 千 兩 百 人

Microsoft Word - 102年赴澳洲研習成果報告.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職業安全衛生績效量測技術手冊

穨ld-sms-c

_OR_Zhang.CN.indd

untitled

<4D F736F F D20B6C0A7D3B3C72E2EBEC7A6ECBDD7A4E5ACE3A873AD70B565AED12E >

(Microsoft Word \256\325\260\310\267|\304\263\254\366\277\375.doc)

I

% 現 況 分 析 ( 一 ) 單 位 簡 介 % APACHE-II score % 6.6 ( 二 ) 執 行 導 管 照 現 況 2 降 olume 14. Number 1. F

工作守則 - 船上工程使用的防護衣物及裝備


Part VI: Sports Injuries, Treatment and Precautions – Learning Outcomes

Microsoft Word - GJPHV3N2-4.doc

. 腸 病 毒 事 件 回 顧 : 某 托 兒 所 教 保 員 之 傳 染 病 危 機 處 理 經 驗 與 省 思. 頁 (2011) 99 3, ( 2011) SARS H1N1 ( 2005a) 90 ( 2005a 2005b)

II...II... IV HEPA

APEC衛生任務小組HTF會議圓滿落幕

第一章 風險評估及其架構

untitled

untitled

Labour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實習生上課

控制病菌感染方法指引(適用於診所運作環境)2003 年1 月(修訂本)

目 录 说 明...1 一 通 识 教 育 课 程...1 二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分 类...1 三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学 分 要 求...2 四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选 课...4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介 绍...8 一 通 识 教 育 核 心 课 程...8 人 文 科 学

56 [ ] [ ] 55 [ ] [ ] 54 Sunsky Global Solar Red The Polytechnic of Central London (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 Imperi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

标题

<4D F736F F F696E74202D A67EA9F1AE67AE76BEC7B77CB750B1B1ACDBC3F6C4B3C344C1BFB871205BACDBAE65BCD2A6A15D>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1 0 5

生涯規劃團體尊女性幼教人員生涯規劃行為之輔導效果

Crisis Management

穨D03-02c-Annex.PDF

目 錄 一 引 言... 1 二 研 究 生 學 位 論 文 寫 作 流 程 進 入 學 位 論 文 寫 作 階 段 的 前 提 選 題 及 確 定 指 導 老 師 選 題 申 請 開 題 報 告 學 位 論 文 寫 作...2

一位末期腎病

MOTC-IOT-103-H1DB001a 臺 灣 港 務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公 司 治 理 績 效 評 估 研 究 (2/2) 著 者 : 謝 幼 屏 吳 榮 貴 朱 金 元 吳 朝 升 孫 儷 芳 王 克 尹 林 玲 煥 張 淑 滿 陳 銓 楊 世 豪 陳 秋 玲

Microsoft Word - 09 ¹B°Ê»PÅé�«±±¨î.doc

FSA Hygiene_Traditional Chinese

~ / /

條 件, 以 及 個 人 內 在 的 消 費 能 力 的 提 昇 與 中 國 人 傳 統 所 講 究 的 福 祿 壽 閉 目 段 時 間 的 充 裕 之 利 基 下 ; 休 開 時 代 的 喜 J. 正 是 人 生 追 求 的 終 極 目 標, 即 使 到 了 來 臨, 已 從 生 活 中 更 是

56

第 129 期 國 中 校 長 儲 訓 班 個 案 研 究 集 106

頁 碼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個 人 申 請 一 類 組 二 類 組 三 類 組 39 義 守 大 學 P.40 P.202 P.313 P 銘 傳 大 學 P.44 P.204 P.313 P 亞 洲 大 學 P.47 P.206 P.314 P 東 海

99

I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 DB4BFAC4CBFC5B1D0B1C22DA5C3C4F2AED5B6E92DAED5B6E9B0B7B164AAC5AEF0C0F4B9D2BAFBC540BADEB27A2E707074>


依据为各成员国提供卫生政策方面指导意见这一职责,世界卫生组织(WHO)就预防具有全球公共卫生影响的疾病的疫苗及联合疫苗问题,发布一系列定期更新的立场文件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建置初始工作的研究

Microsoft Word 儿童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的调查-FINAL

NSTISSC: National Security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 Committee 2. NSTISSI: National Security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

旅遊傳染病簡介

內科部臨床教學訓練計畫

Microsoft Word - 文 献 综 述.doc

!!"#$%& i

<4D F736F F D2039AAC0B0CFB7D3C555BB50A46BA9CAB7D3C555AACC>

STOCK #90810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Microsoft Word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米食天地教案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疾病诊治实务(一)

名人养生.doc

<4D F736F F 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27 i

% % ,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 ,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

海淀区、房山区(四)

穨ecr1_c.PDF

穨2005_-c.PDF

北京理工大学.doc

尲㐵.⸮⸮⸮⸮⸮

东城区(下)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i

水力发电(九)

Transcription:

1

1. 香 酒 店 業 協 會 和 酒 店 業 食 物 安 全 及 專 責 小 組 2.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3.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4. 機 電 工 程 署 5.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6. 生 署 感 染 控 制 委 員 會 鳴 謝 以 下 機 構 提 供 照 片 : - 香 迪 士 尼 樂 園 酒 店 - 香 迪 士 尼 樂 園 度 假 區 - 迪 士 尼 好 萊 塢 酒 店 島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 君 悅 酒 店 - 嘉 湖 海 逸 酒 店 - 馬 可 孛 羅 香 酒 店 - 九 龍 萬 麗 酒 店 - 帝 苑 酒 店 - 信 和 集 團 旗 下 酒 店

鳴 謝 :...2 1. 引 言...6 2. 傳 染 病 的 概 念 2.1 傳 染 病...7 2.2 傳 染 鏈...7 2.3 病 原 體 / 傳 染 窩...8 2.3.1 病 原 體...8 2.3.2 傳 染 窩...8 2.4 傳 播 途 徑...8 2.4.1 接 觸 傳 播...9 2.4.2 飛 沫 傳 播...9 2.4.3 空 氣 傳 播...9 2.4.4 共 通 媒 介 物 傳 播...10 2.4.5 病 媒 ( 昆 蟲 ) 傳 播...10 2.5 易 受 感 染 的 宿 主...10 3. 傳 染 病 的 預 防 措 施 3.1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原 則...11 3.2 一 般 的 衞 生 習 慣...11 3.3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和 針 對 傳 播 途 徑 的 防 護 措 施...12 3.3.1 標 準 防 護 措 施...13 3.3.2 針 對 傳 播 途 徑 的 防 護 措 施...23 3.4 通 風...24 3.4.1 通 風 的 目 的...25 3.4.2 一 般 通 風 設 計...25 3.4.3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與 通 風 事 宜...26 3.4.4 機 械 通 風 系 統 的 保 養...27 3.4.5 冷 卻 水 水 質 監 察...27

4. 常 見 傳 染 病 的 資 料 4.1 食 物 傳 播 的 疾 病 與 特 定 預 防 措 施...30 4.1.1 食 物 傳 播 的 疾 病...30 4.1.2 食 物 傳 播 的 疾 病 的 預 防 措 施...31 4.2 呼 吸 道 疾 病 與 特 定 預 防 措 施...34 4.2.1 呼 吸 道 疾 病...34 4.2.2 呼 吸 道 疾 病 的 預 防 措 施...41 4.3 社 區 型 耐 甲 氧 西 林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與 特 定 預 防 措 施...42 4.3.1 社 區 型 耐 甲 氧 西 林 金 黃 葡 萄 球 菌...42 4.3.2 社 區 型 耐 甲 氧 西 林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的 預 防 措 施...44 4.4 法 定 須 呈 報 的 傳 染 病...45 5. 傳 染 病 爆 發 5.1 傳 染 病 爆 發...46 5.2 傳 染 病 爆 發 的 處 理 方 法...46 5.2.1 爆 發 期 間 的 感 染 控 制 措 施...46 5.2.2 環 境 消 毒...47 5.3 特 定 傳 染 病 的 建 議 處 理 方 法...47 5.3.1 食 物 中 毒...47 5.3.2 呼 吸 道 感 染 爆 發...48 6. 特 別 設 施 的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6.1 泳 池 及 按 摩 水 療 泳 池...49 6.1.1 清 潔 環 境...49 6.1.2 將 池 水 消 毒...51 6.1.3 水 質 及 測 試 頻 率...53 6.1.4 泳 池 的 保 養...54 6.2 健 體 中 心 或 健 身 室...54 6.2.1 清 潔 環 境...55 6.2.2 使 用 者 的 個 人 衞 生...55 4

6.3 託 兒 設 施...56 6.3.1 更 換 尿 片...56 6.3.2 室 內 陳 設...57 6.3.3 廁 所 範 圍...58 6.3.4 玩 具 及 波 波 池...58 6.3.5 有 關 腸 胃 炎 爆 發 的 管 理 指 引...59 6.4 蒸 汽 浴 按 摩 及 美 容 中 心...60 6.4.1 清 潔 環 境...61 6.4.2 特 別 要 求 及 常 規...62 6.4.3 按 摩 師 的 健 康 及 個 人 衞 生...64 6.4.4 公 共 淋 浴 設 施...64 6.5 膳 食 服 務...65 6.5.1 處 理 食 物 的 員 工 的 個 人 衞 生...66 6.5.2 食 物 衞 生...66 6.5.3 處 所 衞 生...68 6.5.4 器 具 及 設 備...68 7. 附 錄 附 錄 A: 潔 手 技 巧...68 附 錄 B: 傳 染 病 的 呈 報 ( 截 至 2008 年 3 月 的 資 料 )...70 附 錄 C: 常 用 消 毒 劑...72 附 錄 D: 漂 白 水 的 使 用...73 附 錄 E: 保 持 咳 嗽 禮 儀...76 附 錄 F: 穿 戴 及 卸 除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的 步 驟...77 附 錄 G: 有 用 連 結...78 參 考 資 料 :...79

有 效 地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不 但 可 保 障 酒 店 住 客 和 員 工 的 健 康, 亦 可 有 助 進 一 步 鞏 固 香 作 為 世 界 級 旅 遊 地 點 的 地 位 本 指 引 旨 在 為 酒 店 從 業 員 提 供 有 關 傳 染 病 預 防 及 感 染 控 制 的 實 務 資 料 所 有 酒 店 僱 員 有 責 任 了 解 本 指 引, 以 及 按 照 本 指 引 所 載 的 建 議, 在 曰 常 工 作 中 實 踐, 以 減 少 傳 染 病 散 播 的 風 險 本 指 引 共 分 為 七 節, 個 別 僱 員 可 按 需 要 參 閱 相 關 的 章 節 然 而, 本 指 引 並 非 詳 盡 無 遺 如 有 疑 問 或 需 進 一 步 了 解 其 他 傳 染 病 的 資 料, 請 向 生 署 生 防 護 中 心 轄 下 的 感 染 控 制 處 諮 詢 意 見 最 後, 本 處 謹 藉 此 機 會, 酒 店 業 協 會 以 及 所 有 曾 參 與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調 查 的 酒 店, 在 編 制 本 指 引 的 過 程 中 所 提 供 的 寶 貴 意 見 和 建 議 護 中 心 感 染 控 制 處 20 08 年 6 月

傳 染 病 是 指 一 些 可 以 傳 播 而 使 人 受 感 染 的 疾 病 此 類 疾 病 是 由 於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 例 如 細 菌 病 毒 ) 侵 入 人 體 所 引 致 的 病 原 體 在 體 內 繁 殖 或 產 生 毒 素, 並 對 正 常 細 胞 及 其 功 能 造 成 破 壞, 嚴 重 時 甚 至 引 致 死 亡 這 些 病 原 體, 能 通 過 多 種 不 同 的 途 徑, 從 一 個 傳 染 源 ( 例 如 病 人 ) 傳 到 另 一 個 人 身 上, 使 其 他 人 也 感 染 到 同 樣 疾 病 在 人 類 感 染 疾 病 的 過 程 中, 傳 染 病 的 傳 播 必 須 同 時 具 備 幾 個 因 素,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 致 病 的 微 生 物 ) 傳 染 源 ( 源 頭 ) 傳 播 途 徑 及 易 受 感 染 的 宿 主, 這 就 是 傳 染 鏈 ( 圖 1)

導 致 傳 染 病 的 病 原 體 /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括 細 菌 病 毒 或 寄 生 蟲 某 些 微 生 物 本 來 屬 於 人 體 菌 叢 的 一 部 分, 但 它 們 可 能 會 在 人 類 免 疫 系 統 受 抑 制 時 造 成 感 染 這 種 感 染 稱 為 內 源 性 感 染 由 外 在 來 源 所 導 致 的 感 染, 則 稱 為 外 源 性 感 染 然 而, 病 原 體 / 傳 染 媒 介 必 須 達 到 足 以 構 成 感 染 的 劑 量, 才 會 令 人 類 受 到 感 染 傳 染 源 指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可 賴 以 生 存 或 在 某 些 個 案 中, 能 夠 繁 殖 的 環 境 或 物 件 人 類 已 死 的 物 體 動 物 食 物 或 水 可 以 成 為 傳 染 源 傳 染 源 通 常 倚 靠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的 來 源 為 本, 而 感 染 人 類 人 類 傳 染 源 可 能 是 患 或 帶 菌 患 是 指 出 現 急 性 臨 徵 狀 的 病 人, 而 帶 菌 是 指 受 特 定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潛 伏 及 / 或 聚 集, 但 沒 有 出 現 受 感 染 跡 象 或 徵 狀 的 人, 例 如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帶 菌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可 通 過 接 觸 飛 沫 吸 入 空 氣 中 的 飛 沫 核 或 經 進 食 而 傳 播 某 些 傳 染 病 可 通 過 多 於 一 種 或 以 上 的 傳 播 途 徑 傳 播 避 免 以 上 所 述 的 傳 播 途 徑 就 是 感 染 控 制 的 主 要 工 作, 亦 是 預 防 和 控 制 傳 染 病 的 關 鍵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接 觸 是 最 常 見 的 傳 播 途 徑, 可 分 為 直 接 接 觸 或 間 接 接 觸 兩 種 直 接 接 觸 傳 播 是 指 人 與 人 通 過 直 接 的 身 體 接 觸 而 傳 播 微 生 物, 例 如 手 部 病 例 : 疥 瘡 間 接 接 觸 傳 播 是 指 容 易 受 感 染 的 人 接 觸 到 受 污 染 的 物 件 或 環 境, 例 如 共 用 毛 巾 病 例 : 急 性 結 膜 炎 及 社 區 型 耐 藥 性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飛 沫 傳 播 是 當 易 受 感 染 的 人 的 眼 部 鼻 及 口 部 黏 膜 接 觸 到 具 傳 染 性 的 飛 沫 ( 體 積 大 於 5 微 米 ) 而 發 生 這 些 粒 子 不 會 長 時 間 在 空 氣 中 懸 浮, 通 常 亦 不 會 飄 移 至 源 頭 病 人 幾 呎 以 外 的 範 圍 ( 通 常 為 1 米 或 以 下 ) 源 頭 病 人 咳 嗽 談 話 打 噴 嚏 或 吐 痰 時, 會 產 生 傳 染 性 飛 沫 以 飛 沫 作 為 感 染 傳 播 途 徑 的 病 例 括 流 行 性 感 冒 及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當 空 氣 中 的 飛 沫 核 ( 體 積 小 於 或 相 等 於 5 微 米 ) 或 含 有 微 生 物 的 塵 埃 粒 子 長 時 間 在 空 氣 中 懸 浮, 並 由 易 受 感 染 的 宿 主 吸 入, 便 會 造 成 空 氣 傳 播 空 氣 傳 染 的 病 結 核 及 水 痘

當 微 生 物 通 過 受 污 染 的 食 物 水 或 器 具 傳 播, 便 會 造 成 共 通 病 媒 物 傳 播 通 過 這 種 途 徑 傳 播 的 疾 病 括 食 物 中 毒 霍 亂 及 甲 型 肝 炎 當 人 類 被 無 脊 椎 動 物 病 媒 叮 咬 或 接 觸, 便 會 造 成 病 媒 ( 昆 蟲 ) 傳 播 通 過 病 媒 ( 昆 蟲 ) 傳 播 的 疾 病 登 革 熱 及 瘧 疾 人 體 本 來 有 許 多 抵 抗 病 原 體 侵 入 及 繁 殖 的 防 禦 機 制, 然 而 有 部 分 人 或 會 因 為 免 疫 系 統 衰 退 或 尚 未 成 熟, 導 致 受 感 染 的 風 險 比 較 高 易 受 感 染 的 宿 主 括 長 新 生 嬰 兒 免 疫 力 受 損 的 人 士 類 固 醇 使 用, 以 及 遭 受 嚴 重 創 傷 或 手 術 後 正 處 於 康 復 期 的 病 人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除 了 一 生 習 慣 外, 酒 店 職 員 亦 應 採 取 基 本 的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以 預 防 及 控 制 傳 染 病, 當 中 括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和 以 傳 播 途 徑 為 根 基 的 防 護 措 施 要 預 防 或 控 制 傳 染 病, 必 須 迅 速 實 施 適 當 的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控 制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 致 病 的 微 生 物 ) 傳 染 源 ( 源 頭 ) 傳 播 途 徑, 以 及 易 受 感 染 的 宿 主, 以 便 切 斷 傳 染 鏈 控 制 措 施 的 例 子 如 下 : 預 防 傳 染 病, 最 重 要 的 是 增 強 身 體 抵 抗 能 力, 括 維 持 均 衡 的 飲 食 習 慣 有 足 夠 休 息 和 睡 眠 適 量 的 運 動 和 切 勿 吸 煙 酒 店 職 員 應 注 意 嚴 格 的 個 人 生 習 慣, 詳 情 如 下 :

經 常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洗 手, 或 用 含 70% 酒 精 搓 手 液 消 毒 雙 手 不 要 隨 地 吐 痰 打 噴 嚏 或 咳 嗽 時 用 紙 巾 掩 住 口 鼻, 然 後 把 紙 巾 棄 置 於 有 蓋 垃 圾 箱 內 出 現 呼 吸 道 感 染 徵 狀 ( 例 如 咳 嗽 打 噴 嚏 頭 痛 等 ) 的 人 士 應 遵 守 咳 嗽 禮 儀 的 措 施 ( 請 參 考 第 3.3.1 II 段 ) 如 感 到 不 適, 應 立 即 求 醫, 以 免 傳 染 病 在 酒 店 內 散 播 經 常 或 受 到 嚴 重 污 染 時 要 更 換 及 清 洗 制 服 切 勿 共 用 個 人 物 品, 例 如 毛 巾 和 剃 刀 以 防 水 敷 料 保 護 傷 口 預 防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傳 播 的 防 括 兩 個 層 面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適 用 於 所 有 職 員 及 客 人, 不 論 懷 疑 或 證 實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存 在 與 否 以 傳 播 途 徑 為 根 基 的 防 護 措 施 則 適 用 於 已 知 或 懷 疑 受 到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感 染 或 帶 菌, 並 須 採 取 額 外 的 控 制 措 施, 以 便 有 效 防 止 病 毒 傳 播 ( 經 由 第 2.4 段 所 述 的 接 觸 飛 沫 或 空 氣 傳 播 )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當 接 觸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和 排 泄 物 ( 汗 液 除 外 ) 破 損 皮 膚 及 黏 膜 時, 應 採 取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當 中 括 以 下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 手 部 生 咳 嗽 禮 儀 環 境 生 及 淨 化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被 服 處 理 手 部 生 一 般 是 指 任 何 潔 手 的 動 作 一 般 建 議 的 手 部 生 方 法 洗 手 和 使 用 酒 精 搓 手 液 ( 消 毒 雙 手 ) 很 多 傳 染 病 是 經 直 接 接 觸 傳 播 的, 用 正 確 的 方 法 潔 手 是 防 止 傳 染 病 在 酒 店 內 散 播 的 基 本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當 雙 手 有 可 見 污 漬 時, 應 選 擇 洗 手 在 雙 手 並 無 可 見 污 漬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酒 精 搓 手 液 潔 手 同 樣 有 效 接 觸 口 鼻 及 眼 之 前 ; 處 理 烹 調 或 分 派 食 物 前 ; 打 噴 嚏 或 咳 嗽 時 用 紙 巾 掩 住 口 鼻 後 ; 如 廁 後 ; 觸 摸 過 公 共 裝 置 或 設 備 後, 例 如 電 梯 扶 手 升 降 機 按 鈕 或 門 柄

酒 店 職 員 在 潔 手 前, 應 除 去 手 錶 戒 指 及 飾 物, 以 達 至 最 佳 的 洗 手 效 果, 並 按 照 下 述 程 序 和 參 考 附 錄 A 所 載 的 正 確 潔 手 技 巧 去 洗 手 於 流 水 下 弄 濕 雙 手 加 入 液, 用 手 擦 出 泡 沫 最 少 用 2 0 秒 時 間 洗 擦 手 掌 手 背 指 縫 指 背 拇 指 指 尖 及 手 腕, 洗 擦 時 切 勿 沖 水 ( 同 樣 程 序 亦 適 用 於 以 酒 精 搓 手 液 消 毒 雙 手 ) 洗 擦 後 才 用 清 水 將 雙 手 徹 底 沖 洗 乾 淨 用 乾 淨 毛 巾 或 抹 手 紙 徹 底 抹 乾 雙 手, 或 用 乾 手 機 將 雙 手 吹 乾 絕 對 不 可 與 別 人 共 用 毛 巾 如 有 需 要, 可 使 用 抹 手 裹 著 水 龍 頭, 並 關 上 雙 手 洗 乾 淨 後, 不 要 再 直 接 觸 摸 水 龍 頭 酒 店 管 理 層 應 確 保 酒 店 備 有 下 列 物 品, 以 供 遵 守 手 部 生 的 措 施 : 提 供 有 蓋 垃 圾 箱, 棄 置 用 過 的 紙 巾 提 供 方 便 使 用 的 酒 精 搓 手 液 ; 如 有 洗 滌 盆, 應 確 保 潔 手 的 物 品 ( 即 液 及 即 棄 抹 手 紙 ) 持 續 供 應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咳 嗽 禮 儀 是 一 種 傳 染 源 控 制 措 施 酒 店 應 教 育 酒 店 職 員 / 客 人 在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採 取 下 列 程 序 :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掩 住 口 鼻 用 紙 巾 把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並 立 即 棄 置 於 有 蓋 垃 圾 箱 內 雙 手 接 觸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後 須 潔 手 為 有 呼 吸 道 感 染 徵 狀 的 人 士 提 供 外 科 口 罩, 特 別 是 在 流 感 高 峰 期 鼓 勵 有 呼 吸 道 感 染 徵 狀 的 人 士 與 其 他 人 士 保 持 距 離, 理 想 距 離 為 一 米 ( 或 三 呎 ) 以 上 酒 店 管 理 層 應 確 保 酒 店 備 有 下 列 物 品, 以 供 遵 守 呼 吸 道 生 / 咳 嗽 禮 儀 的 措 施 : 提 供 有 蓋 垃 圾 箱, 棄 置 用 過 的 紙 巾 有 需 要 時 提 供 外 科 口 罩 由 於 病 原 體 可 以 在 環 境 中 生 存 一 段 時 間, 所 以 不 時 注 意 環 境 生 是 十 分 重 要, 而 且 必 須 加 強 環 境 消 毒 工 作, 尤 其 是 在 傳 染 病 爆 發 期 間

環 境 各 項 : 房 間 應 保 持 於 合 理 的 整 潔 水 平 清 潔 工 作 應 從 較 潔 淨 的 地 方 入 手, 再 清 洗 較 不 潔 的 地 方 所 有 表 面 每 天 應 以 清 潔 劑 和 清 水 最 少 清 潔 一 次, 或 有 需 要 時 用 消 毒 劑 ( 例 如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溶 液 ) 清 潔 應 視 乎 使 用 的 頻 率 勤 加 清 潔 經 常 觸 摸 的 地 方, 例 如 電 梯 扶 手 升 降 機 按 鈕 或 門 柄 清 潔 程 序 完 成 後, 必 須 洗 手 定 期 進 行 防 治 蟲 鼠 工 作 管 理 人 員 應 定 期 作 出 監 察, 確 保 現 行 生 標 準 得 以 嚴 格 執 行 如 清 潔 時 須 接 觸 體 液, 例 如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尿 液 糞 便 等, 必 須 穿 戴 用 完 即 棄 手 套 如 預 料 會 有 大 量 血 液 或 體 液 外 濺, 可 考 慮 配 戴 保 護 眼 睛 ( 即 眼 罩 和 面 罩 ) 或 身 體 的 裝 備 先 用 吸 水 力 強 的 物 料 初 步 清 理 受 污 染 的 表 面 如 表 面 受 到 嘔 吐 物 或 其 他 體 液 污 染, 用 1 比 4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 5 % ) 溶 液 消 毒, 待 15 至 3 0 分 鐘 後 再 用 水 沖 洗 如 表 面 受 到 血 液 污 染, 用 1 比 4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消 毒 受 污 染 的 表 面, 待 10 分 鐘 後 再 用 水 沖 洗 [28]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地 氈 及 墊 子 可 以 用 不 散 發 塵 粒 的 吸 塵 機 來 清 潔 如 地 氈 及 墊 子 被 體 液 弄 污, 則 以 蒸 氣 清 潔 不 應 或 拍 打 地 氈 及 墊 子, 以 免 產 生 懸 浮 微 粒 硬 的 地 面 應 以 濕 用 式 吸 塵 機 清 潔 如 無 濕 用 式 吸 塵 機, 則 應 以 地 拖 浸 透 清 潔 劑 和 清 水 拖 抹 硬 的 地 面, 或 有 需 要 時 使 用 消 毒 劑 室 內 陳 設 括 窗 簾 幔 帳 屏 風 / 紗 窗 燈 罩 及 傢 具 等, 應 定 期 清 洗 / 清 潔 或 以 蒸 氣 清 潔 升 降 機 裡 面 及 扶 手 電 梯 應 以 清 潔 劑 和 清 水 拭 抹, 或 有 需 要 時 用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溶 液 消 毒, 特 別 注 意 按 鈕 及 扶 手 的 清 潔 定 期 清 潔 升 降 機 內 的 抽 氣 扇 大 堂 入 口 範 圍 及 門 柄 / 把 手, 應 定 期 以 清 潔 劑 和 清 水 清 洗 及 拭 抹, 或 有 需 要 時 用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清 洗 及 拭 抹

經 常 以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清 潔 公 共 廁 所 所 有 公 共 洗 手 間 須 備 有 液 及 抹 手 紙 或 乾 手 機 客 房 的 廁 所 最 少 每 天 清 潔 一 次 廁 座 邊 廁 板 和 廁 蓋 應 以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拭 抹, 其 後 用 清 水 沖 洗 及 抹 乾 確 保 排 水 渠 有 隔 氣 彎 管, 切 勿 擅 自 將 渠 管 改 道 地 台 排 水 口 最 少 每 星 期 清 潔 一 次, 以 防 止 污 水 渠 內 的 臭 味 或 昆 蟲 進 入 樓 宇 內 定 期 ( 約 每 星 期 一 次 ) 把 約 半 公 升 清 水 注 入 每 個 排 水 口, 以 保 持 隔 氣 彎 管 中 有 一 段 水 柱 環 境 消 毒 在 以 下 情 況 非 常 重 要 : 用 1 比 4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消 毒 環 境, 待 15 至 30 分 鐘 後 再 用 清 水 沖 洗 及 用 地 拖 抹 乾 [28] 消 毒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廁 所 廚 房 和 經 常 接 觸 的 物 件 如 燈 掣 門 柄 及 扶 手 等 [28]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是 專 供 員 工 穿 戴, 以 保 護 他 們 免 受 傳 染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應 作 為 最 後 方 法, 且 不 應 取 代 任 何 其 他 風 險 控 制 和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不 過, 酒 店 應 備 有 足 夠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供 員 工 使 用, 以 免 他 們 在 工 作 地 方 接 觸 到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防 止 傳 染 病 傳 播 的 常 見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如 下 : 進 行 有 可 能 濺 出 或 噴 出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和 排 泄 物 的 程 序 時 ( 例 如 在 處 理 或 分 離 極 為 骯 髒 的 被 單 或 酒 店 客 人 的 洗 滌 物 品 時 ), 應 配 戴 外 科 口 罩, 以 保 護 鼻 和 口 的 黏 膜 進 行 冷 卻 塔 的 維 修 工 作 時, 例 如 測 試 及 投 用 檢 查 取 水 樣 本 和 高 壓 噴 霧 等, 應 配 戴 過 濾 式 口 罩 ( 例 如 N95 口 罩 ) 接 觸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排 泄 物 黏 膜 或 受 污 染 物 品 時, 必 須 戴 上 用 完 即 棄 手 套 用 後 應 立 即 除 去 手 套 並 須 洗 淨 雙 手 佩 戴 手 套 不 可 取 代 潔 手

在 進 行 有 可 能 濺 出 或 噴 出 血 液 體 液 分 泌 物 或 排 泄 物 的 程 序 時, 應 穿 上 保 護 袍 或 圍 裙, 以 保 護 皮 膚 或 身 軀 及 避 免 弄 污 衣 物 維 修 通 風 系 統 時 如 須 進 行 高 壓 噴 水 或 預 料 全 身 會 受 到 污 染 時, 應 穿 上 全 身 防 護 衣 應 盡 快 除 去 弄 污 的 保 護 袍, 並 立 刻 潔 手, 以 免 把 微 生 物 轉 移 到 其 他 人 或 環 境 中 當 進 行 有 可 能 濺 出 或 噴 出 客 人 的 血 液 或 體 液 的 程 序 時 ( 例 如 在 處 理 極 為 骯 髒 的 被 服 時, 或 在 清 潔 或 更 換 通 風 系 統 的 隔 塵 網 時 ), 應 配 戴 眼 罩 / 面 罩, 以 保 護 眼 睛 的 黏 膜 維 修 通 風 系 統 時 如 須 進 行 高 壓 噴 水, 應 配 戴 眼 罩 / 面 罩 普 通 的 眼 鏡 不 能 提 供 足 夠 的 保 護 清 潔 程 序 完 或 受 污 染 後, 應 更 換 眼 罩 / 面 罩, 並 按 照 製 造 商 指 示 清 洗 和 潔 淨 可 再 用 的 眼 罩 / 面 罩 * 為 了 減 低 交 叉 感 染 的 機 會, 請 同 時 參 考 附 錄 E 所 載 有 關 穿 戴 及 用 後 卸 下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先 後 次 序 的 建 議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臭 氧 清 洗 是 較 新 的 方 法, 清 洗 過 程 可 於 室 外 溫 度 下 進 行, 即 攝 氏 32 度 至 35 度 [13, 14] 有 關 臭 氧 濃 度 的 設 定, 請 參 考 製 造 商 的 建 議 清 水 沖 洗 可 稀 釋 和 除 去 被 服 上 所 有 清 潔 劑 和 添 加 劑 [15] 難 以 清 洗 的 物 品 括 床 褥 和 枕 頭 膠 套 應 以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溶 液 拭 抹 拭 抹 前 應 檢 查 膠 套 是 否 完 整 無 損 沒 有 膠 套 的 床 褥 如 被 體 液 弄 污, 應 用 蒸 氣 清 潔 沒 有 膠 套 的 枕 頭 應 按 照 標 準 洗 衣 程 序 清 洗 或 乾 洗 [9] 羊 毛 毯 應 以 暖 水 清 洗, 然 後 曬 乾 或 用 乾 衣 機 以 較 低 的 溫 度 弄 乾, 或 [9] 被 子 可 用 熱 水 及 清 潔 劑 清 洗, 再 用 清 水 沖 洗 乾 淨, 其 後 最 好 用 乾 衣 機 弄 乾 或 曬 乾, 或 應 先 小 心 清 除 固 體 污 穢 物 然 後 按 照 標 準 洗 衣 程 序 處 理 處 理 被 血 液 排 泄 物 或 體 液 弄 污 的 被 服 時, 應 穿 上 用 完 即 棄 手 套 [7] 如 清 潔 程 序 有 引 致 任 何 令 皮 膚 或 工 作 服 受 污 染 的 風 險, 應 穿 上 保 護 袍 / 圍 裙 [7]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以 傳 播 途 徑 為 根 基 的 防 護 措 施 分 為 三 類 : 接 觸 傳 播 防 護 措 施 飛 沫 傳 播 防 護 措 施 及 空 氣 傳 播 防 護 措 施 部 分 經 由 多 種 途 徑 傳 播 的 疾 病 ( 例 如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 可 能 需 要 使 用 超 過 一 種 的 以 傳 播 途 徑 為 根 基 的 防 護 措 施 不 論 是 單 獨 或 組 合 使 用, 以 傳 播 途 徑 為 根 基 的 防 護 措 施 通 常 是 配 合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一 齊 使 用 接 觸 傳 播 防 護 措 施 的 作 用, 是 減 低 在 處 理 傳 染 性 物 品 ( 例 如 更 換 的 被 單 ) 時 直 接 或 間 接 接 觸 傳 染 性 病 菌 後 把 病 菌 傳 播 的 風 險 如 預 料 會 接 觸 患 病 客 人 或 受 污 染 的 環 境 表 面 或 物 品, 必 須 根 據 上 文 第 IV 部 分 的 指 引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飛 沫 傳 播 防 護 措 施 的 作 用, 是 減 低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 例 如 流 行 性 感 冒 德 國 麻 疹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等 ) 經 由 飛 沫 傳 播 的 風 險, 而 空 氣 傳 播 防 護 措 施 的 作 用 是 減 低 傳 染 性 病 原 體 ( 例 如 肺 結 核 和 水 痘 ) 經 由 小 顆 粒 飛 沫 ( 例 如 飛 沫 核 ) 傳 播 的 風 險

如 果 患 病 客 人 出 現 咳 嗽 打 噴 嚏 和 發 燒 等 呼 吸 道 徵 狀 而 又 能 忍 受 的 話, 可 為 他 / 她 配 戴 外 科 口 罩, 以 減 低 飛 沫 或 飛 沫 核 擴 散 的 情 況 建 議 患 病 客 人 求 醫 和 避 免 參 與 任 何 大 型 集 會 活 動 應 建 議 患 有 經 空 氣 傳 播 傳 染 病 ( 例 如 肺 結 核 和 水 痘 ) 的 客 人 配 戴 外 科 口 罩 留 在 同 一 房 間 停 止 參 與 任 何 大 型 集 會, 以 及 立 即 求 醫 如 切 實 可 行 的 話, 亦 應 盡 量 減 少 患 病 客 人 與 酒 店 職 員 的 接 觸 酒 店 職 員 如 需 要 照 顧 患 病 客 人, 必 須 配 戴 外 科 口 罩 患 病 客 人 結 帳 離 開 後, 必 須 把 客 人 入 住 的 房 間 徹 底 清 潔 消 毒 ( 參 閱 第 3.3 段 第 III 部 分 ) 有 關 酒 店 職 員 的 個 人 防 護 方 面, 請 參 考 上 文 第 IV 部 分 這 是 指 一 座 建 築 物 內 的 自 然 空 氣 流 動 過 程, 或 是 以 機 器 增 強 的 送 風 及 抽 風 過 程 天 然 通 風 通 常 是 指 空 氣 不 受 控 制 地 經 由 門 窗 和 通 風 槽 滲 入 和 滲 出 房 間 完 全 依 賴 自 然 通 風 的 樓 宇 的 通 風 口 面 積 應 最 少 佔 樓 面 面 積 的 百 分 之 五 至 十, 才 能 使 樓 宇 於 夏 季 得 到 足 夠 的 通 風 [1] 機 械 通 風 是 利 用 裝 在 牆 上 或 屋 頂 的 抽 風 機 或 風 扇, 或 空 氣 調 節 系 統 進 行, 並 透 過 可 控 制 方 式, 改 善 氣 流 的 供 應 或 廢 氣 的 抽 送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24

提 供 清 新 和 潔 淨 的 空 氣, 維 持 溫 度 適 中 的 工 作 環 境, 以 及 清 除 或 稀 釋 空 氣 中 的 污 染 物 維 持 可 接 受 的 溫 度 和 濕 度 良 好 的 通 風 極 為 重 要 足 夠 的 通 風 可 保 持 空 氣 新 鮮, 防 止 熱 量 積 聚 和 控 制 空 氣 中 污 染 物 的 濃 度 二 氧 化 碳 濃 度 如 高 於 1000 ppm( 百 萬 分 之 1000 單 位 ), 顯 示 室 內 通 風 可 能 不 足 [1, 2] 新 鮮 空 氣 入 風 口 的 位 置 應 小 心 設 計, 避 免 抽 入 污 染 的 空 氣 最 佳 溫 度 是 攝 氏 20 至 26 度 [3] 最 佳 濕 度 是 40% 至 70% [3] 避 免 調 風 器 的 氣 流 受 物 件 遮 擋 太 強 的 氣 流 令 人 不 適, 但 氣 流 太 弱 會 令 人 感 到 翳 侷 正 確 調 校 空 氣 散 佈 器 和 回 風 柵 格 定 期 保 養 以 確 保 通 風 系 統 清 潔 和 操 作 正 常

霉 菌 或 真 菌 細 菌 病 毒 原 生 物 等 微 生 物 均 可 在 室 內 環 境 找 到 如 霉 菌 或 真 菌 在 結 構 物 料 表 面 生 長, 即 表 示 該 處 的 微 生 物 生 長 蓬 勃 空 氣 濕 度 高 積 水 積 滿 塵 埃 的 隔 塵 網 和 受 潮 損 壞 的 建 築 結 構, 是 滋 生 微 生 物 的 理 想 環 境 通 風 系 統 使 用 高 效 能 的 隔 塵 網, 除 去 進 入 通 風 系 統 的 懸 浮 粒 子 和 微 生 物 芽 胞 清 除 可 能 有 利 真 菌 生 長 的 水 源, 特 別 是 通 風 系 統 內 的 積 水 修 理 及 保 養 所 有 水 管 和 排 水 系 統 修 理 受 水 浸 或 滲 水 影 的 地 方 移 去 及 替 換 受 污 染 的 多 孔 物 品, 例 如 通 風 系 統 積 滿 污 垢 的 隔 塵 網 霉 菌 滿 佈 的 天 花 發 霉 的 地 毯 把 所 有 受 真 菌 污 染 的 平 滑 表 面 ( 如 牆 壁 表 面 ) 消 毒 安 裝 抽 濕 機, 把 濕 度 控 制 在 適 當 水 平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訂 定 及 遵 守 適 當 的 檢 查 清 潔 測 試 及 維 修 程 序 定 期 更 換 空 氣 過 濾 器 定 期 檢 查 通 風 系 統 的 各 部 份 是 否 清 潔 及 有 微 生 物 生 長, 並 徹 底 清 潔 不 潔 部 分 測 試 通 風 系 統 效 能, 並 將 結 果 與 設 計 準 則 作 比 較,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節 或 修 理 如 使 用 冷 卻 塔, 應 適 當 地 維 修 ( 例 如 使 用 除 生 物 劑 ), 避 免 微 生 物 滋 生 ( 關 於 冷 卻 塔 的 水 質, 請 參 考 下 文 表 一 和 表 二 ) 通 風 系 統 須 保 持 良 好 操 作, 並 定 期 維 修 保 養 空 調 系 統 須 按 照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清 潔 隔 塵 網 須 按 照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更 換 或 清 潔 職 員 更 換 隔 塵 網 時 必 須 穿 戴 合 適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例 如 眼 罩 和 手 套 等 ) [4] 柵 格 和 空 氣 管 道 必 須 定 期 清 潔 定 期 監 察 水 質, 可 在 系 統 產 生 異 常 情 況 前 提 供 預 先 警 報 監 察 工 作 必 須 定 期 進 行 淡 水 和 海 水 水 質 的 指 標 可 參 考 下 文 表 一 和 表 二 不 過, 冷 卻 塔 系 統 的 擁 有 人 / 操 作 員 須 自 行 制 定 適 合 其 系 統 的 質 素 監 察 時 間 表

表 一 : 淡 水 冷 卻 塔 的 冷 卻 水 水 質 指 標 [4]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表 二 : 海 水 冷 卻 塔 的 冷 卻 水 水 質 指 標 [4]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人 類 感 染 急 性 腸 胃 炎, 通 常 是 由 一 組 稱 為 諾 沃 克 類 病 毒 ( 又 稱 小 圓 結 構 病 毒 ) 的 病 毒 所 引 致 食 物 也 可 以 在 來 源 已 受 污 染, 而 蠔 的 污 染 來 源 是 受 污 染 的 海 水 諾 如 病 毒 相 對 上 較 能 抵 禦 惡 劣 的 環 境 : 它 們 能 夠 在 結 冰 及 高 至 攝 氏 60 度 的 氣 溫 下 生 存, 甚 至 被 證 實 與 已 蒸 熟 的 貝 類 海 產 所 引 致 的 疾 病 有 關 此 外, 諾 如 病 毒 可 在 濃 度 高 達 10ppm 的 氯 中 生 存, 這 個 濃 度 遠 高 於 公 共 供 水 系 統 日 常 的 水 平 症 狀 一 般 會 自 行 消 失 病 徵 急 性 發 作 的 嘔 吐 伴 有 腹 絞 痛 的 水 樣 非 出 血 性 腹 瀉, 以 及 噁 心 有 時 也 會 輕 微 發 燒, 嘔 吐 則 較 常 見 於 兒 童 潛 伏 期 一 般 為 24 至 48 小 時 ( 爆 發 個 案 中 位 數 為 33 至 36 小 時 ), 但 部 分 病 例 可 於 接 觸 病 毒 後 12 小 時 內 發 病 經 常 在 食 肆 及 備 辦 的 膳 食 等 公 共 環 境 中, 引 致 腸 胃 炎 爆 發 個 案 所 有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亦 可 能 出 現 零 星 病 例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主 要 是 經 由 腸 胃 道 傳 播, 進 食 或 飲 用 帶 有 諾 如 病 毒 的 糞 便 之 污 染 的 食 物 或 水 傳 播, 或 經 由 人 與 人 直 接 接 觸 傳 播 環 境 及 媒 介 物 污 染 亦 可 能 是 傳 染 源 經 嘔 吐 時 產 生 的 帶 病 毒 噴 沫 污 染 物 件 表 面 或 進 入 口 腔 黏 膜 然 後 被 吞 入, 從 而 傳 播 在 社 區 環 境 中, 由 水 所 引 致 的 諾 如 病 毒 感 染 爆 發 個 案, 通 常 是 由 於 水 井 及 休 閒 性 用 水 受 到 污 水 污 染 所 致 食 物 中 毒 一 般 是 由 沙 門 氏 菌 引 致 的 約 有 2 000 種 血 清 型 的 沙 門 氏 菌 可 導 致 人 類 生 病 沙 門 氏 菌 寄 生 在 人 類 以 及 牛 和 雞 等 許 多 食 用 牲 口 的 腸 臟, 污 染 動 物 製 之 食 品 的 情 況 很 常 見 人 類 一 般 是 通 過 進 食 或 飲 用 受 污 染 的 食 物 或 水, 人 類 進 食 受 沙 門 氏 菌 污 染 的 食 物 或 水 以 致 沙 門 氏 菌 感 染 ; 將 那 些 受 細 菌 污 染 的 物 件 或 手 指 放 進 口 中, 亦 可 能 會 造 成 感 染 常 見 的 症 狀 括 嘔 吐 腹 瀉 及 腹 痛, 患 可 能 會 或 不 會 發 燒 如 未 能 及 時 接 受 適 當 治 療, 或 會 出 現 脫 水 或 敗 血 病 等 可 能 致 命 的 嚴 重 併 發 症, 但 這 種 情 況 非 常 罕 見 潛 伏 期 一 般 為 12 至 72 小 時, 病 徵 通 常 維 持 4 至 7 日 偶 爾 亦 會 導 致 局 部 感 染 ( 例 如 敗 血 性 關 節 炎 ) 或 惡 化 為 敗 血 病

進 食 或 飲 用 受 污 染 的 食 物 或 水, 或 接 觸 受 感 染 的 動 物 而 傳 播 甲 型 肝 炎 病 毒 是 一 種 小 核 糖 核 酸 病 毒, 靈 長 類 動 物 是 唯 一 的 自 然 宿 主 肝 炎 為 肝 臟 細 胞 發 炎, 可 以 由 病 原 感 染 酒 精 藥 物 化 學 藥 品 及 遺 傳 性 疾 病 引 致 甲 型 肝 炎 是 由 甲 型 肝 炎 病 毒 引 的 一 種 病 毒 性 肝 炎 發 病 初 期 一 般 會 出 現 發 燒 食 慾 不 振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上 腹 不 適 肌 肉 疼 痛 及 疲 倦 等 病 徵 發 病 時 可 能 出 現 黃 疸 小 便 呈 深 色 或 淺 色 糞 便 病 徵 ; 或 於 幾 日 之 內, 在 出 現 全 身 的 反 應 後 呈 現 潛 伏 期 一 般 約 為 28 日 ( 可 能 介 乎 15 至 50 日 ) 病 徵 會 持 續 數 星 期, 但 在 罕 見 的 情 況 下, 可 能 持 續 多 月 大 部 分 患 可 完 全 康 復, 但 在 少 數 病 例 中, 肝 臟 受 損 害 的 時 間 可 能 會 延 長 患 康 復 後 通 常 會 終 身 免 疫, 不 會 成 為 長 期 帶 病 甲 型 肝 炎 經 由 腸 胃 道 傳 播, 一 般 透 過 與 甲 型 肝 炎 感 染 人 士 直 接 接 觸, 或 進 食 / 飲 用 受 帶 有 甲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糞 便 污 染 的 食 物 或 水 傳 播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保 持 地 方 及 廚 房 器 皿 清 潔 把 垃 圾 妥 善 棄 置 保 持 雙 手 清 潔, 經 常 修 剪 指 甲 進 食 或 處 理 食 物 前, 應 用 肥 皂 及 清 水 洗 淨 雙 手, 如 廁 或 更 換 尿 片 後 亦 應 洗 手 食 水 應 採 用 自 來 水, 並 最 好 後 才 飲 用 應 從 可 靠 的 地 方 購 買 新 鮮 食 物, 不 要 光 顧 無 牌 小 販 避 免 進 食 高 危 食 物, 例 如 貝 類 海 產 大 珊 瑚 魚 生 的 食 物 或 半 熟 食 物 烹 調 食 物 時, 應 穿 清 潔 可 洗 滌 的 圍 裙, 並 戴 上 帽 子 食 物 應 徹 底 清 洗 易 腐 壞 食 物 應 用 蓋 蓋 好, 存 放 於 雪 櫃 中 生 的 食 物 及 熟 食, 應 分 開 處 理 和 存 放 ( 雪 櫃 上 層 存 放 熟 食, 下 層 存 放 生 的 食 物 ), 避 免 交 叉 污 染 雪 櫃 應 定 期 清 潔 和 融 雪, 溫 度 應 保 持 於 攝 氏 4 度 或 以 下 食 物 應 徹 熟 不 要 徒 手 處 理 熟 食 及 即 食 食 物 ; 如 有 需 要, 應 戴 上 手 套 熟 後 應 盡 快 食 用 如 有 需 要 保 留 吃 剩 的 熟 食, 應 該 加 以 冷 藏, 並 盡 快 食 用 食 用 前 應 徹 底 翻 熱 變 質 的 食 物 應 該 棄 掉 容 易 感 染 甲 型 肝 炎 之 人 士, 可 考 慮 接 受 甲 型 肝 炎 防 疫 注 射

退 伍 軍 人 病 是 由 退 伍 軍 人 病 菌 引 致 的 傳 染 病 退 伍 軍 人 病 菌 在 天 然 水 源 滋 長, 例 如 湖 泊 河 流 溪 澗 池 塘 及 泥 土, 同 時 也 可 以 在 人 工 的 供 水 系 統 中 存 活 細 菌 最 適 合 於 攝 氏 20 至 45 度 的 溫 度 下 繁 殖, 尤 以 攝 氏 3 5 度 至 4 3 度 為 最 理 想 在 攝 氏 4 6 度 以 上 或 攝 氏 20 度 以 下 退 伍 軍 人 病 菌 將 會 停 止 繁 殖, 在 攝 氏 60 度 以 上 的 生 存 時 間 會 減 少 到 幾 分 鐘, 在 攝 氏 70 度 會 即 時 死 亡 退 伍 軍 人 病 菌 不 能 在 海 水 和 充 分 加 有 氯 氣 的 食 水 中 生 存 就 這 類 細 菌 而 言, 已 鑒 定 的 品 種 超 過 42 個, 其 中 以 嗜 肺 性 退 伍 軍 人 病 菌 血 清 型 1 型 為 引 致 爆 發 性 退 伍 軍 人 病 最 流 行 的 菌 種 這 種 疾 病 以 兩 種 不 同 形 式 出 現 : 退 伍 軍 人 病 : 是 較 嚴 重 的 感 染, 會 導 致 肺 炎 龐 蒂 亞 克 熱 : 病 徵 較 輕 微, 會 自 行 減 退 退 伍 軍 人 病 主 要 引 致 嚴 重 肺 炎, 病 徵 括 發 高 燒 ( 攝 氏 39 度 以 上 ) 疲 倦 無 痰 的 咳 嗽 發 冷 肌 肉 疼 痛 頭 痛 氣 促 及 精 神 錯 亂, 部 分 嚴 重 病 例 更 可 能 會 引 致 呼 吸 衰 竭 龐 蒂 亞 克 熱 是 病 徵 較 輕 微 的 退 伍 軍 人 病 病 人 一 般 會 出 現 發 燒 頭 痛 及 肌 肉 疼 痛 等 病 徵, 通 常 持 續 約 2 至 5 日 這 些 病 徵 一 般 會 自 行 減 退, 病 人 無 須 接 受 治 療 也 會 自 然 痊 癒 潛 伏 期 為 2 至 10 日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主 要 是 由 人 體 吸 入 了 空 氣 中 含 有 這 種 細 菌 的 飛 沫 ( 霧 氣 ) 或 微 粒, 細 菌 從 而 進 入 並 積 聚 於 肺 內 根 據 以 往 的 病 例 顯 示, 引 致 這 種 疾 病 蔓 延 的 微 粒 主 要 來 自 建 築 物 內 的 供 水 系 統, 括 空 調 系 統 的 蒸 發 式 冷 卻 塔 及 增 濕 器 熱 水 和 冷 水 系 統 噴 水 池 / 花 灑 系 統 按 摩 池 工 業 加 熱 及 冷 卻 處 理 設 備 等 這 些 系 統 的 正 常 操 作 溫 度 適 合 退 伍 軍 人 病 菌 的 滋 長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這 種 疾 病 可 由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接 觸 而 傳 播 清 除 所 有 可 能 導 致 細 菌 滋 生 的 水 源, 例 如 接 滴 盤 冷 卻 盤 管 及 集 水 坑 中 的 滯 水 定 期 清 洗 增 濕 器 或 通 風 設 備 使 用 風 冷 式 冷 凝 器, 取 代 淡 水 冷 卻 塔 如 使 用 淡 水 冷 卻 塔, 必 須 將 有 效 劑 量 的 化 學 劑 及 殺 菌 劑 放 入 冷 卻 塔 的 水 缸 中, 以 防 藻 類 及 細 菌 滋 長

噴 水 池 應 以 容 易 清 洗 及 保 養 的 物 料 建 造, 例 鋼 平 滑 的 表 面 令 清 洗 更 為 容 易, 亦 可 減 低 細 菌 滋 長 的 機 會 建 議 噴 水 池 的 位 置 應 與 未 鋪 置 保 護 層 的 傢 俱 電 器 及 用 餐 區 保 持 一 定 距 離 定 期 換 水 應 定 期 徹 底 換 水 及 清 洗 噴 水 池, 理 想 的 做 法 一 般 是 每 1 至 4 個 月 進 行 一 次, 或 遵 照 生 產 商 的 指 示 進 行 如 噴 水 池 的 位 置 受 到 陽 光 直 接 照 射, 應 增 加 清 洗 噴 水 池 的 次 數, 以 防 藻 類 滋 長 應 在 排 清 池 水 後, 徹 底 清 洗 儲 水 池 和 水 泵 重 新 運 作 前, 必 須 先 沖 走 及 除 去 所 有 碎 屑 及 污 泥 進 行 一 般 消 毒 時, 應 使 用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或 生 產 商 建 議 的 其 他 清 潔 劑 流 感 樣 病 例 是 指 非 特 定 的 呼 吸 道 疾 病 可 能 會 導 致 流 感 樣 病 例 的 呼 吸 道 病 原 體 括 流 行 性 感 冒 病 毒 呼 吸 道 合 胞 體 病 毒 腺 病 毒 鼻 病 毒 和 副 流 感 病 毒, 及 致 病 性 細 菌 如 肺 炎 衣 原 體 退 伍 軍 人 病 菌 肺 炎 支 原 體 及 肺 炎 鏈 球 菌 流 行 性 感 冒 呼 吸 道 合 胞 體 病 毒 及 某 些 細 菌 性 感 染, 是 尤 其 重 要 的 流 感 樣 病 例 病 源, 因 為 它 們 可 能 導 致 嚴 重 的 併 發 症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病 徵 因 不 明 的 發 燒 ( 超 過 或 等 於 攝 氏 38 度 ), 以 及 咳 嗽 及 / 或 喉 嚨 痛 肌 肉 疼 痛 和 頭 痛 等 呼 吸 道 感 染 病 徵 潛 伏 期 為 1 至 5 日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的 飛 沫, 相 信 是 流 感 在 人 與 人 之 間 傳 播 的 主 要 途 徑 這 種 疾 病 亦 可 通 過 人 與 人 直 接 接 觸 或 通 過 媒 介 物 傳 播 H5N1 禽 流 感 病 毒 是 甲 型 流 感 病 毒 的 一 種, 本 來 只 影 禽 類, 而 1997 年 及 2003 年 分 別 發 現 有 18 宗 及 2 宗 跨 物 種 感 染 的 人 類 感 染 病 例 其 後, 這 種 病 毒 更 引 致 數 以 百 萬 計 的 家 禽 死 亡 禽 流 感 的 徵 狀 與 人 類 流 感 差 不 多 然 而, 患 病 情 會 急 轉 直 下, 出 現 發 高 燒 肺 炎 呼 吸 衰 竭 多 器 官 功 能 衰 竭, 甚 至 死 亡 禽 流 感 是 通 過 與 活 禽 鳥 近 距 離 接 觸 而 傳 播 人 類 之 間 的 傳 播 能 力 十 分 低

政 府 的 計 個 三 級 應 變 系 統 (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嚴 重 應 變 級 別 及 緊 急 應 變 級 別 ) 該 系 統 因 應 香 的 流 行 病 學 情 況 按 風 險 分 級, 每 訂 明 所 須 採 取 的 一 套 公 共 生 行 動 制 定 這 些 公 共 行 動 的 目 的, 是 配 合 世 界 組 織 ( 世 ) 對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規 劃 工 作 所 發 出 的 指 引 根 據 世 界 生 組 織 的 建 議,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應 變 準 備 工 作 應 測 調 查 及 控 制 措 施 化 驗 支 援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提 供 基 本 醫 療 服 務 抗 病 毒 藥 物 的 儲 備 防 疫 注 射 口 生 措 施, 以 及 信 息 傳 遞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 沙 士 ) 是 由 一 種 冠 狀 病 毒 (SARS- CoV) 引 的 呼 吸 道 傳 染 病 早 期 症 狀 與 流 感 相 似 一 般 而 言, 患 初 會 發 燒 ( 體 溫 通 常 在 攝 氏 38 度 或 以 上 ) 其 他 症 狀 括 發 冷 顫 抖 頭 痛 疲 倦 或 肌 肉 痛, 有 時 還 會 出 現 肚 瀉 病 發 初 期, 有 些 患 只 有 輕 微 的 呼 吸 道 感 染 症 狀, 但 數 日 後 可 能 會 有 乾 咳 呼 吸 困 難 等 下 呼 吸 道 感 染 的 症 狀 約 10% 病 的 病 情 可 能 會 迅 速 惡 化 至 呼 吸 衰 竭, 並 須 接 受 深 切 治 療 長 症 狀 或 會 有 較 大 的 變 化 症 狀 普 遍 在 染 病 後 2 至 7 日 內 出 現, 但 潛 伏 期 可 長 達 大 約 10 日 主 要 通 過 人 與 人 的 近 距 離 接 觸 傳 播, 尤 其 是 通 過 患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噴 出 的 呼 吸 道 飛 沫 當 患 飛 沫 附 在 周 邊 人 士 的 口 鼻 或 眼 睛 黏 膜 上 時, 就 有 機 會 傳 播 沙 士 如 雙 手 觸 摸 被 污 染 的 物 件 表 面 後 再 觸 及 口 鼻 或 眼 睛, 亦 有 可 能 染 病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保 持 良 好 個 人 及 環 境 生 確 保 室 內 空 氣 流 通 保 持 廁 所 排 水 口 及 喉 管 正 常 運 作 打 噴 嚏 或 咳 嗽 時 用 紙 巾 掩 住 口 鼻, 並 妥 善 清 理 口 鼻 排 出 的 分 泌 物 保 持 雙 手 清 潔, 並 正 確 洗 手 : 如 需 觸 摸 眼 睛 及 口 鼻, 事 前 應 洗 手 ; 處 理 被 糞 便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或 其 他 體 液 弄 污 的 物 件 後 要 洗 手 ; 觸 摸 電 梯 扶 手 升 降 機 按 鈕 門 把 手 等 公 用 物 件 之 後 要 洗 手 有 呼 吸 道 感 染 症 狀 的 人 士, 應 佩 戴 口 罩, 並 立 即 求 醫 旅 客 前 往 出 現 感 染 個 案 的 地 區 後 若 有 呼 吸 道 疾 病 徵 狀, 應 立 即 找 醫 生 診 治, 告 知 醫 生 近 期 到 過 的 國 家 在 流 感 高 期, 最 好 避 免 前 往 擠 迫 和 空 氣 不 流 通 的 公 共 場 所 流 感 疫 苗 是 根 據 世 界 生 組 織 的 建 議, 按 照 每 年 社 會 上 流 行 的 流 感 類 型 而 製 備 的 染 病 的 活 鳥 和 家 禽 的 糞 便 中 可 能 會 帶 有 病 毒, 故 應 盡 量 避 免 接 觸 活 鳥 和 家 禽 及 其 糞 便 如 曾 接 觸 活 鳥 或 家 禽, 要 立 刻 用 液 和 清 水 洗 手

如 家 中 飼 養 雀 鳥, 應 避 免 和 牠 有 親 密 接 觸, 並 每 次 在 接 觸 牠 或 替 牠 處 理 糞 便 後 用 液 和 清 水 洗 手 學 校 及 幼 兒 院 舍 亦 應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兒 童 接 觸 活 鳥 及 家 禽 進 食 家 禽 肉 類 和 蛋 時 應 徹 底 出 外 旅 遊 時 應 避 免 接 觸 活 鳥 及 家 禽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常 見 於 人 體 皮 膚 表 面 及 黏 膜 中 在 身 體 健 康 的 人 士 之 中,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會 於 鼻 孔 內 及 皮 膚 上 帶 菌 而 不 出 現 感 染 徵 狀 病 菌 偶 爾 會 進 入 人 體 並 引 疾 病, 括 皮 膚 感 染 傷 口 感 染 食 物 中 毒 泌 尿 道 感 染 肺 炎 及 血 液 感 染 大 部 分 抗 生 素 均 能 有 效 治 癒 多 種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的 感 染, 但 一 些 對 甲 氧 西 氧 抗 生 素 產 生 耐 藥 性 的 菌 株 ( 稱 為 耐 藥 性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 通 常 亦 會 對 其 他 常 用 的 抗 生 素 ( 如 青 霉 素 及 頭 孢 菌 素 ) 產 生 耐 藥 性 濫 用 抗 生 素 普 遍 被 認 為 是 導 致 病 菌 出 現 耐 藥 性 的 其 中 一 個 成 因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過 往, 耐 藥 性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感 染 較 常 見 於 院 舍 宿 友 及 住 院 病 人 身 上 但 近 年 在 多 個 國 家 中, 一 些 未 曾 入 院 或 入 住 其 他 醫 療 設 施 或 院 舍 的 健 康 人 士 身 上, 亦 出 現 耐 藥 性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感 染, 而 此 等 人 士 在 徵 狀 出 現 前 的 一 年 內 亦 沒 有 接 受 任 何 醫 療 程 序 這 些 感 染 便 稱 為 社 區 型 耐 藥 性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感 染, 而 該 菌 株 對 抗 生 素 通 常 會 有 不 同 的 耐 藥 性 而 醫 療 界 甚 關 注 社 區 型 耐 甲 氧 西 林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的 出 現 社 區 型 耐 藥 性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感 染 通 常 會 引 致 皮 膚 或 軟 組 織 的 感 染, 如 膿 膿 瘡 膿 腫 等 症 狀 腫 發 熱 觸 痛 或 流 膿 嚴 重 可 引 致 化 膿 的 傷 口 感 染 或 嚴 重 肺 炎, 需 要 住 院 並 用 特 別 的 抗 生 素 治 療 耐 藥 性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感 染 主 要 通 過 直 接 接 觸 傳 播, 若 雙 手 接 觸 過 傷 口 分 泌 物 及 穢 物, 就 可 能 會 污 染 身 體 其 他 部 分 物 件 或 其 表 面, 病 菌 也 由 此 散 播 另 外, 身 體 接 觸 皮 膚 有 割 傷 或 擦 傷 等 傷 口 擠 迫 的 環 境 及 個 人 生 欠 佳 等, 亦 是 造 成 感 染 的 原 因 健 康 人 士 亦 可 成 為 帶 菌, 病 菌 會 存 於 帶 菌 的 鼻 腔, 毛 髮 及 腋 下, 並 有 可 能 傳 給 他 人

保 持 雙 手 清 潔, 經 常 用 清 水 及 液 徹 底 清 潔 雙 手, 或 用 酒 精 搓 手 液 揉 搓 雙 手 如 有 需 要 處 理 穢 物 ( 如 其 他 家 庭 成 員 或 寵 物 的 唾 液 或 膿 液 ), 應 戴 上 手 套, 並 應 在 處 理 完 畢 後 洗 手 免 疫 力 較 差 的 人 士 尤 其 需 要 注 意 避 免 與 別 人 共 用 個 人 物 品, 如 未 清 洗 的 毛 巾 衣 物 制 服 及 剃 鬚 刀 避 免 直 接 接 觸 傷 口 或 任 何 被 傷 口 分 泌 物 污 染 的 物 件 破 損 的 皮 膚 表 面 或 傷 口 應 該 即 時 清 潔 並 用 防 水 膠 布 及 帶 妥, 並 於 處 理 傷 口 前 後 洗 淨 雙 手 如 出 現 感 染 徵 狀, 應 盡 早 找 醫 生 診 治 如 有 傷 口, 應 避 免 參 與 有 身 體 接 觸 的 運 動 或 使 用 公 共 浴 室 在 一 些 公 共 場 所 如 體 育 中 心 公 共 浴 室 等, 應 保 持 環 境 生 及 消 毒 可 供 循 環 使 用 的 儀 器 不 要 濫 用 抗 生 素, 抗 生 素 應 由 醫 生 處 方 使 用, 而 接 受 處 方 的 病 人 亦 應 按 處 方 訂 明 的 劑 量 及 時 間 完 成 整 個 療 程 在 服 用 抗 生 素 ( 有 呼 吸 系 統 徵 狀 ) 期 間, 更 應 保 持 手 部 生 及 戴 上 口 罩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有 些 傳 染 病 具 高 度 染 性 及 會 引 致 嚴 重 的 後 果, 以 致 威 脅 人 類 的 生 命 及 影 會 國 家 的 經 濟 因 此, 如 能 居 安 思 危, 平 時 做 好 適 當 的 防 範 或 阻 絕 傳 染 病 蔓 延 的 措 施, 傳 染 病 所 帶 來 的 災 害 便 可 減 至 最 低 為 了 保 障 當 地 市 民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各 地 區 均 以 法 律 規 定 某 些 傳 染 病 為 法 定 須 呈 報 及 特 別 防 範 的 對 象 疾 病, 並 制 定 預 防 發 病 及 遏 止 其 蔓 延 的 政 策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目 前 本 共 有 45 種 須 呈 報 的 傳 染 病, 名 單 請 參 閱 附 錄 B ( 該 名 單 可 因 應 當 時 的 公 共 生 需 要 及 政 策 而 修 訂 ) 所 有 註 冊 醫 生 若 懷 疑 或 證 實 屬 須 呈 報 的 傳 染 病, 均 須 通 知 生 署 生 防 護 中 心 中 央 呈 報 辦 公 室 醫 生 亦 應 呈 報 對 公 共 生 有 重 要 影 的 其 他 疾 病 及 情 況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對 這 些 疾 病 進 行 監 察 及 控 制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酒 店 管 理 人 員 應 備 存 有 關 員 工 放 取 病 假 的 清 晰 記 錄, 並 將 患 病 員 工 的 一 般 數 目 存 檔 倘 若 酒 店 住 客 或 員 工 逐 一 出 現 類 似 病 徵, 而 發 病 率 高 於 平 日, 從 流 行 病 學 的 角 度 而 言, 這 屬 於 傳 染 病 爆 發 請 參 考 以 下 例 子 : 兩 名 或 以 上 人 士 進 食 相 同 食 物 後 出 現 類 似 的 病 徵, 這 表 示 可 能 已 出 現 一 個 食 物 中 毒 傳 染 媒 介 可 能 是 食 物 中 的 細 菌 病 毒 或 毒 素 如 懷 疑 酒 店 住 客 / 員 工 患 上 傳 染 病, 應 把 他 們 暫 時 隔 離, 並 立 即 安 排 醫 護 人 員 進 行 治 療 盡 快 實 施 適 當 的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以 防 疾 病 在 酒 店 內 進 一 步 蔓 延 例 如 在 呼 吸 道 疾 病 爆 發 期 間, 有 呼 吸 道 疾 病 徵 狀 的 酒 店 住 客 / 員 工 應 戴 上 口 罩 患 病 的 酒 店 住 客 應 避 免 進 行 集 體 活 動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傳 染 病 爆 發 時, 應 以 1 比 4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消 毒 環 境, 待 15 至 30 分 鐘 後 用 清 水 沖 洗 及 抹 乾 須 特 別 留 意 廁 所 廚 房, 以 及 電 燈 開 關 門 把 和 扶 手 等 經 常 被 觸 碰 的 物 件 的 消 毒 情 況 先 以 吸 收 性 較 高 的 物 料 清 潔 受 嘔 吐 物 / 排 泄 物 / 分 泌 物 污 染 的 表 面, 然 後 才 進 行 上 述 消 毒 程 序 列 出 懷 疑 受 感 染 人 士 的 姓 名, 以 及 他 們 在 爆 發 前 幾 天 曾 進 食 的 食 物 資 料, 供 生 署 調 查 時 使 用 保 存 剩 餘 的 食 物 以 便 進 行 調 查 被 排 泄 物 或 嘔 吐 物 弄 污 的 物 件 或 地 方 應 予 以 消 毒 以 1 比 4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清 潔 及 消 毒 廁 所 確 保 在 酒 店 內 保 持 良 好 的 個 人 食 物 及 環 境 生 保 持 廚 房 清 潔 生, 確 保 雪 櫃 運 作 正 常 受 感 染 的 員 工 ( 尤 其 是 負 責 處 理 食 物 的 員 工 ) 應 獲 准 放 取 病 假, 以 防 疾 病 蔓 延

列 出 疑 似 受 感 染 人 士 的 姓 名 調 節 機 械 通 風 及 空 調 系 統, 如 情 況 許 可, 應 把 窗 戶 打 開, 使 室 內 的 空 氣 更 為 流 通, 提 高 新 鮮 空 氣 的 進 氣 量 嚴 格 執 行 個 人 及 手 生, 並 遵 守 呼 吸 道 生 / 咳 嗽 禮 儀 在 傳 染 病 爆 發 期 間, 應 暫 停 集 體 活 動 / 集 會 患 病 的 員 工 在 完 全 康 復 前 不 應 上 班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酒 店 住 客 如 出 現 發 燒 咳 嗽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徵 或 任 何 感 染 徵 狀, 便 不 應 使 用 共 用 的 淋 浴 間 蒸 汽 浴 室 水 力 按 摩 設 施 或 水 療 泳 池 ( 例 如 酒 店 健 體 中 心 或 健 身 室 所 提 ), 因 為 潮 濕 的 空 氣 會 加 速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毒 的 傳 播 急 性 結 膜 炎 退 伍 軍 人 病 假 單 胞 菌 皮 膚 炎 和 隱 孢 子 蟲 病 是 常 見 能 通 過 泳 池 或 按 摩 水 療 泳 池 環 境 傳 播 的 傳 染 病 因 此, 應 禁 止 有 傳 染 病 徵 狀 及 病 徵 ( 例 如 發 燒 咳 嗽 紅 眼 症 或 皮 膚 破 損 ) 的 人 士 使 用 泳 池 應 在 泳 池 入 口 範 圍 當 眼 地 方 展 示 圖 形 標 誌, 提 醒 酒 店 住 客 有 關 規 定, 並 勸 籲 泳 池 使 用 勿 在 泳 池 內 吐 痰 或 便 溺 酒 店 員 工 應 勸 籲 有 傳 染 病 徵 狀 及 病 徵 的 人 士 離 開 泳 池, 以 及 盡 快 求 醫 有 關 加 強 監 察 水 質 及 泳 池 消 毒 系 統 等 措 施, 對 預 防 傳 染 病 的 傳 播 至 為 重 要 在 供 泳 客 使 用 泳 池 的 所 有 時 間 內, 須 安 排 泳 池 的 池 水 循 環 流 過 濾 水 系 統 或 從 源 頭 換 取 新 水, 確 保 將 池 水 全 部 更 換 如 屬 有 蓋 泳 池, 應 不 少 於 每 4 小 時 一 次 ; 如 屬 露 天 泳 池, 則 不 少 於 每 6 小 時 一 次 [29] 須 清 除 水 面 的 油 脂 毛 髮 和 可 見 的 污 物 ( 需 要 時 可 使 用 真 空 設 備 )

必 須 保 持 泳 池 及 水 療 泳 池 整 個 範 圍 和 所 有 設 施 ( 括 牆 壁 地 面 工 具 椅 梯 級 扶 手 跳 水 板 滑 水 槽 更 衣 室 淋 浴 花 灑 洗 腳 池 衣 物 櫃 及 洗 手 間 設 備 ) 清 潔 定 期 ( 至 少 每 日 一 次 ) 使 用 已 稀 釋 的 家 用 漂 白 水 ( 例 如 以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溶 液 ) 進 行 清 潔 及 消 毒, 然 後 再 以 清 水 沖 洗 及 抹 乾 [30] 擦 乾 及 清 除 泳 池 附 近 的 水 窪, 特 別 是 彎 角 位 置 及 污 水 排 放 口, 以 防 止 形 成 蚊 子 和 細 菌 滋 生 的 地 方 應 處 理 因 積 垢 而 損 壞 的 灌 漿 及 染 有 污 積 的 瓷 磚 ( 因 會 引 致 酸 鹼 度 控 制 不 當 及 水 平 衡 欠 佳 ) 池 水 的 清 澈 度 應 保 持 於 以 下 水 平 [31]: 池 水 的 濁 度 ( 以 懸 浮 體 散 射 濁 度 單 位 表 達 ) 不 可 超 過 5; 以 及 池 水 的 顏 色 ( 以 鉑 鈷 標 準 色 度 單 位 或 色 澤 單 位 表 達 ) 不 可 超 過 5 所 有 提 供 給 浸 浴 浴 衣 或 毛 巾, 應 浸 泡 在 沸 水 內 不 少 於 30 秒 [36], 以 進 行 消 毒, 或 以 熱 水 ( 攝 氏 70 度 至 80 度 ) 及 清 潔 劑 清 洗 [3 2] 清 洗 回 洗 濾 水 器, 應 每 周 或 於 水 壓 下 降 時 進 行 清 洗 池 壁 池 底 扶 手 和 樓 梯, 以 便 清 除 頑 固 污 漬 可 使 用 去 污 粉 清 除 淋 浴 間 的 污 漬 和 肥 皂 漬 檢 查 瓷 磚 有 否 破 損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50

倘 若 無 法 定 期 進 行 排 空 池 水 作 徹 底 清 洗, 或 每 日 例 行 測 試 顯 示 結 合 氯 的 含 量 偏 離 標 準 值 時, 建 議 在 使 用 量 正 常 的 情 況 下, 可 進 行 每 兩 至 四 星 期 的 高 氯 化 處 理 方 法 ( 即 把 額 外 劑 量 的 氯 注 入 泳 池 通 宵 留 置, 將 自 由 有 效 氯 含 量 提 升 至 6.0ppm)[33] 進 行 高 氯 化 處 理 後, 須 先 待 池 水 中 殘 餘 氯 的 含 量 降 至 低 於 3.0ppm 後, 才 可 使 用 泳 池 [33] 清 潔 程 序 取 決 於 糞 便 是 否 成 形 及 能 否 被 完 整 清 除 這 種 情 況 發 生 時, 應 關 閉 泳 池, 將 糞 便 清 除, 然 後 把 池 水 中 殘 餘 氯 的 含 量 提 高 至 不 低 於 2 ppm 的 水 平 和 於 酸 鹼 度 7.2 至 7.8 之 間 最 少 一 小 時 後, 並 待 氯 含 量 回 復 正 常 水 平 時, 才 可 重 新 開 放 泳 池 [4 3] 如 有 稀 爛 的 糞 便 散 布 在 泳 池, 應 把 殘 餘 氯 的 含 量 提 高 至 3ppm 的 水 平 並 維 持 53 小 時, 然 後 抽 取 池 水 樣 本 作 總 細 菌 含 量 測 試 直 至 池 水 通 過 測 試 後 才 可 重 開 泳 池 就 小 型 泳 池 而 言, 應 排 清 池 水, 並 使 用 已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 以 1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混 和 49 份 清 水 ) 徹 底 消 毒 泳 池, 然 後 重 新 注 入 池 水 進 行 環 流, 再 抽 取 池 水 樣 本, 待 測 試 結 果 令 人 滿 意 才 可 重 開 泳 池 [43] 然 而, 通 常 在 水 中 的 糞 便 是 難 以 區 分 是 成 形 抑 或 稀 爛, 因 此 應 採 取 較 嚴 謹 的 措 施, 即 如 有 懷 疑, 應 採 用 處 理 稀 爛 糞 便 的 做 法 [3 3]

沒 有 文 獻 證 明 經 血 液 傳 播 的 病 原 體 ( 例 如 愛 滋 病 病 毒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或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 會 通 過 在 泳 池 中 洩 出 的 血 液 傳 染 給 使 用 但 是, 諾 如 病 毒 ( 諾 沃 克 類 病 毒 ) 等 病 原 體 則 有 可 能 因 嘔 吐 物 而 傳 播 故 在 泳 池 受 到 血 液 體 液 或 嘔 吐 物 污 染 後, 建 議 採 取 以 下 消 毒 程 序 [28]: 應 把 泳 池 暫 時 清 場, 待 污 染 物 散 去, 直 至 徹 底 消 失 為 止 清 理 洩 出 物 前, 應 先 穿 上 適 當 的 個 人 保 護 裝 備 不 應 把 血 液 沖 進 泳 池 旁 的 排 水 渠 以 用 後 即 棄 的 吸 水 性 物 料 清 除 肉 眼 可 見 的 洩 出 物 洩 出 血 液 時, 應 以 1 比 4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溶 液 浸 濕 的 抹 布 或 抹 手 紙 擦 拭 污 染 範 圍, 待 10 分 鐘 後 才 用 清 水 沖 洗 如 有 體 液 或 嘔 吐 物 時, 應 以 1 比 4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溶 液 浸 濕 的 抹 布 或 抹 手 紙 擦 拭 污 染 範 圍, 待 15 至 30 分 鐘 後 才 用 清 水 沖 洗 應 進 行 消 毒 劑 含 量 ( 即 氯 含 量 ) 及 水 質 測 試, 待 測 試 結 果 達 滿 意 程 度, 才 可 容 許 使 用 用 泳 池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52

為 確 保 泳 池 和 水 療 泳 池 的 水 質 良 好 及 安 全, 酒 店 應 遵 從 下 列 水 質 標 準 及 測 試 頻 密 程 度 :

為 確 保 泳 池 和 按 摩 池 運 作 正 常, 以 及 水 質 能 保 持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應 委 託 合 資 格 的 承 辦 商, 定 期 為 泳 池 的 支 援 系 統 濾 水 器 抽 水 系 統 及 循 環 系 統 進 行 保 養 此 外, 每 年 應 將 池 水 排 清 不 少 於 一 次, 使 能 完 全 更 換 池 水, 並 徹 底 檢 查 瓷 磚 灌 漿 和 配 件 [3 3] 上 述 保 養 工 作 的 進 行 次 數 只 屬 建 議 主 管 人 員 作 出 決 定 前, 應 考 慮 到 本 身 的 情 況, 例 如 泳 池 使 用 的 負 荷 量 健 身 室 的 環 境 和 設 備 一 般 是 由 使 用 這 些 設 施 的 人 士 共 用 的, 因 此, 它 們 被 視 為 經 常 性 被 接 觸 的 表 面 和 常 見 的 共 用 物 品 故 未 充 分 清 潔 的 設 備 和 供 再 用 的 毛 巾 是 細 菌 通 常 滋 生 的 地 方, 如 社 區 型 耐 藥 性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健 身 室 使 有 可 能 在 進 行 有 身 體 接 觸 的 運 動 或 使 用 共 用 設 備 時, 感 染 到 由 社 區 型 耐 藥 性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引 的 皮 膚 及 軟 組 織 炎 症 應 時 刻 遵 守 呼 吸 道 生 及 咳 嗽 禮 儀 (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3.3.1 II 段 ) 每 日 清 潔 健 身 室 的 環 境 及 設 備 保 持 良 好 的 個 人, 是 為 健 身 室 使 用 及 員 工 提 供 潔 淨 環 境 的 關 鍵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每 天 應 進 行 至 少 一 次, 以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清 洗 及 拭 擦 健 體 中 心 的 一 般 設 備 和 四 周 如 設 施 變 得 骯 髒, 應 把 清 潔 的 次 數 相 應 加 密 應 為 健 身 室 使 用 及 員 工 提 供 充 足 的 消 毒 劑 ( 例 如 70 % 酒 精 ) 和 抹 手 紙, 並 放 置 於 容 易 取 用 的 地 方, 以 便 他 們 進 行 頻 密 清 潔 健 身 室 或 健 體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毛 巾 及 衣 物, 使 用 後 應 以 熱 水 ( 攝 氏 70 度 至 80 度 ) 循 環 洗 滌, 才 可 再 次 使 用 [32] 應 放 置 有 蓋 盛 器 於 方 便 使 用 的 地 方, 以 供 棄 置 使 用 完 的 抹 手 紙 應 為 健 身 室 使 及 員 工 提 供 洗 手 設 施 和 70% 酒 精 搓 手 液, 以 便 他 們 在 清 潔 或 揩 擦 設 備 後 洗 手 如 有 任 何 皮 膚 損 傷 如 割 傷 或 擦 損 等, 應 立 即 進 行 清 洗 消 毒, 並 以 防 水 黏 性 敷 料 妥 善 覆 蓋 傷 口 如 因 有 滲 出 液 而 引 致 傷 口 未 能 以 敷 料 穩 妥 地 覆 蓋, 應 避 免 參 與 健 身 室 或 健 體 中 心 內 的 任 何 活 動 切 勿 共 用 毛 巾 衣 物 或 水 壼 等 個 人 用 品 保 持 足 部 乾 爽 經 常 替 換 吸 水 性 佳 的 襪 子 ; 鞋 子 使 用 後 應 先 充 分 弄 乾, 才 可 再 次 使 用 不 要 留 長 指 甲 時 刻 保 持 雙 手 清 潔

在 需 要 時 執 行 手 部 生 程 序 : 進 食 前 及 觸 摸 鼻 口 或 眼 前 ; 如 廁 後 觸 摸 公 共 裝 置 或 設 備 後 ; 以 及 運 動 後 當 無 法 用 清 水 和 液 洗 手 及 在 沒 有 肉 眼 看 見 的 污 垢 時, 可 用 含 70% 至 80% 酒 精 的 消 毒 劑 揉 搓 液 清 潔 雙 手 如 有 呼 吸 道 疾 病 徵 狀, 例 如 發 燒 咳 嗽 喉 嚨 痛 流 鼻 水 氣 促 或 呼 吸 困 難 等, 應 考 慮 暫 停 到 健 體 中 心 運 動, 並 應 立 即 求 醫 幼 兒 和 幼 童 特 別 容 易 感 染 傳 染 病, 因 此, 保 持 託 兒 環 境 清 潔 整 齊, 是 對 兒 童 及 服 務 提 供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極 為 重 要 以 清 潔 劑 及 清 水 進 行 常 規 性 清 潔, 已 足 以 清 除 託 兒 設 施 表 面 的 病 原 體 然 而, 部 分 物 品 及 表 面, 例 如 尿 片 更 換 區 廁 所 區 或 玩 具, 則 應 定 期 清 毒 [17, 21, 2 6] 在 尿 片 更 換 區 內 有 可 能 接 觸 到 糞 便 或 尿 液 的 傢 俱, 應 在 每 次 更 換 尿 片 後 作 出 清 潔 及 消 毒, 或 在 有 肉 眼 可 見 的 污 垢 時, 立 即 進 行 除 污 處 理 [17, 20-21, 23, 25-26] 用 作 更 換 尿 片 的 桌 子 或 櫃 檯, 應 以 平 滑 非 吸 水 性 不 透 氣 的 物 料 制 造, 或 蓋 上 可 清 洗 的 襯 墊 這 些 物 件 應 易 於 清 潔 及 沒 有 任 何 裂 縫 [17, 21, 25-26]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56

手 部 生 設 施 應 設 於 尿 片 更 換 區 附 近 [17, 21, 25] 髒 污 的 尿 片 應 妥 善 棄 置 在 有 蓋 垃 圾 桶 內 每 次 更 換 尿 片 後, 應 立 即 進 行 手 部 生 程 序 [17, 21, 25-26] 處 理 髒 污 的 尿 布 或 衣 物 時 [17, 25], 應 先 把 糞 便 倒 入 廁 所 內, 然 後 將 其 置 於 防 漏 的 袋 中 切 勿 在 託 兒 設 施 清 洗 或 沖 洗 被 糞 便 染 污 的 尿 布 或 衣 物, 因 為 這 做 法 會 引 污 物 飛 濺, 並 增 加 污 染 雙 手 及 四 周 表 面 的 風 險 應 在 襯 墊 上 鋪 上 用 後 即 棄 的 墊 紙, 每 次 更 換 尿 片 後 必 須 換 上 新 的 墊 紙 [17, 2 0] 尿 片 更 換 區 不 應 用 作 進 餐 或 儲 存 食 物 和 遊 戲 的 地 方 [21, 25] 如 在 更 換 尿 片 時 發 現 兒 童 有 任 何 腹 瀉 的 跡 象, 應 把 該 名 兒 童 與 其 他 兒 童 隔 離 如 情 況 許 可, 亦 不 應 讓 該 名 兒 童 進 入 託 兒 設 施 [2 0, 2 5] 託 兒 中 心 的 所 有 室 內 陳 設, 每 日 必 須 清 洗 或 清 潔 至 少 一 次, 並 須 定 期 用 蒸 氣 清 潔 [17, 21] 室 內 陳 設 和 經 常 被 接 觸 的 表 面, 應 定 期 清 潔 及 消 毒 需 要 時, 應 加 密 清 潔 和 消 毒 的 次 數 [2 7-2 8] 受 體 液 污 染 的 表 面, 應 立 即 以 1 比 4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消 毒, 並 待 15 至 30 分 鐘 後, 再 以 清 水 過 清 及 待 乾 [28] 應 制 定 清 潔 時 間 表 運 作 守 則 和 進 行 培 訓, 並 予 以 遵 從 [27]

洗 手 設 施 應 設 於 廁 所 範 圍 內 方 便 使 用 的 位 置 如 能 提 供 兒 童 便 座 或 方 便 兒 童 沖 廁 的 腳 踏, 以 便 兒 童 使 用 則 更 佳 [21, 25] 便 盆 使 用 後 應 立 即 倒 空, 並 應 每 日 清 潔 及 消 毒 至 少 一 次 當 便 盆 已 被 肉 眼 可 見 的 尿 液 或 糞 便 弄 污 時, 便 應 進 行 清 潔 及 消 毒 [1 7, 2 1, 2 5] 不 應 在 用 以 洗 手 的 洗 滌 槽 清 洗 便 盆 椅 [17] 不 應 攜 帶 任 何 玩 具 進 入 廁 所 範 圍 [21] 應 選 用 以 合 適 物 料 製 造 易 於 清 潔 及 消 毒 的 玩 具 [18, 21, 24, 26] 如 玩 具 屬 共 用, 便 不 應 選 用 以 吸 水 性 高 的 物 料 製 造, 例 如 羊 毛 或 填 塞 毛 絨 玩 具 [17-18, 27] 攀 爬 設 備 等 大 型 固 定 玩 具, 應 至 少 每 星 期 或 有 肉 眼 可 見 污 穢 時 進 行 清 潔 或 消 毒 [18, 26] 可 能 會 被 兒 童 放 進 口 之 玩 具, 便 應 在 每 位 兒 童 使 用 後 進 行 消 毒, 然 後 再 用 水 沖 洗 ; 或 使 用 洗 碗 機 清 洗 [17-1 8 ] 積 木 和 手 推 車 等 不 會 被 放 進 口 的 玩 具 及 設 備, 應 最 少 每 天 或 有 明 顯 污 穢 時 進 行 清 潔 [17, 26]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堅 硬 或 塑 膠 玩 具 應 定 期 清 潔, 例 如 每 天 以 清 水 及 清 潔 劑 洗 滌, 然 後 徹 底 沖 洗 及 待 乾 [17, 21, 26] 柔 軟 或 布 製 玩 具 應 每 天 以 洗 衣 機 的 熱 水 循 環 洗 滌, 並 須 留 意 生 產 商 的 清 洗 指 示 [17, 21, 26] 玩 具 如 需 清 潔 及 消 毒, 應 立 即 進 行, 或 把 這 些 玩 具 放 入 貼 有 標 籤 的 特 定 容 器, 與 已 清 潔 並 可 隨 時 使 用 的 玩 具 分 開 [18] 當 肉 眼 可 見 玩 具 己 被 弄 污 或 污 染 時, 應 立 即 進 行 除 污 處 理 [2 1, 2 6] 堅 硬 及 塑 膠 玩 具 應 以 1 比 4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溶 液 進 行 消 毒, 然 後 用 水 過 清 及 待 乾 [21, 26] 可 使 用 70% 酒 精 溶 液 清 潔 任 何 玩 具 的 金 屬 表 面 柔 軟 或 填 塞 玩 具 可 放 進 洗 衣 機 清 洗, 並 以 熱 水 ( 至 少 攝 氏 60 度 ) 洗 衣 程 序 洗 滌 污 染 嚴 重 的 玩 具 或 須 棄 置 [17, 21, 26] 建 議 兒 童 在 接 觸 受 污 染 玩 具 或 在 波 波 池 玩 耍 後, 進 行 手 部 生 程 序 [21, 26] 不 應 讓 患 病 的 兒 童 或 有 腸 胃 炎 徵 狀 的 人 士 進 入 託 兒 設 施, 並 應 立 即 安 排 接 受 治 療 [17, 20, 23, 25, 2 7] 爆 發 期 間 應 暫 停 集 體 活 動 [17, 21, 25]

四 周 環 境 的 表 面, 例 如 廁 板 沖 廁 把 手 或 門 柄 等, 應 定 期 以 1 比 4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進 行 清 潔 及 消 毒 如 情 況 許 可 及 在 有 需 要 時, 可 加 密 清 潔 及 消 毒 的 次 數 [17, 21, 23, 25, 27] 如 需 要 時, 應 使 用 70% 酒 精 消 毒 金 屬 表 面 [25, 27] 如 發 生 洩 液 事 件 ( 有 關 處 理 洩 液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5.2.2 段 ), 應 立 即 進 行 除 污 處 理 應 嚴 格 遵 從 清 潔 及 消 毒 玩 具 的 程 序 [17, 21] 爆 發 期 間 不 應 使 用 柔 軟 或 填 塞 玩 具 [21] 其 他 玩 具 應 每 天 清 潔 及 消 毒 至 少 一 次 應 輪 流 使 用 玩 具, 以 限 制 同 一 時 間 可 使 用 的 玩 具 數 目 [21] 確 保 所 有 兒 童 及 服 務 提 供 均 遵 從 良 好 的 手 程 序 及 更 換 尿 片 手 法 [17, 21, 27] 按 照 一 般 的 良 好 實 務 常 規, 酒 店 應 為 住 客 提 供 足 夠 的 更 衣 室 淋 浴 間 廁 所 設 施 及 獨 立 的 儲 物 櫃, 以 促 進 個 人 生 酒 店 亦 應 提 供 足 夠 的 洗 手 設 施, 括 洗 手 盆 液 和 抹 手 紙 / 乾 手 機, 以 便 使 用 洗 手 應 提 供 足 夠 的 淋 浴 間 和 沐 浴 用 品 ( 沐 浴 露 和 洗 髮 露 ), 以 便 住 客 使 用 該 些 設 施 [37, 41, 42] 此 外, 須 時 刻 注 意 手 部 生 (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3.3.1 I 段 ) 及 呼 吸 道 生 (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3.3.1 II 段 )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60

建 議 在 進 入 和 使 用 該 些 設 施 前 先 淋 浴 [38] 為 住 客 提 供 的 毛 巾 必 須 在 使 用 後 以 熱 水 ( 攝 氏 7 0 至 8 0 度 ) 循 環 洗 滌, 才 可 再 次 使 用 [3 2] 應 提 供 易 於 倒 空 及 清 潔 的 有 蓋 盛 器, 專 供 放 置 骯 髒 的 被 服 和 毛 巾 [37, 41, 42] 應 禁 止 有 傳 染 病 徵 狀 及 病 徵 ( 例 如 皮 膚 破 損 呼 吸 道 疾 病 或 腹 瀉 ) 的 住 客, 使 用 該 些 設 施 [3 7, 41] 蒸 汽 浴 室 應 在 每 節 使 用 後, 進 行 打 掃 或 用 吸 吸 塵 機 清 潔, 以 確 保 沒 有 塵 埃 及 毛 髮 [37] 四 周 環 境 的 表 面, 尤 其 是 長 椅 表 面, 應 在 每 節 使 用 後 以 1 比 9 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溶 液 消 毒, 然 後 以 清 水 沖 洗 及 抹 乾 如 地 板 己 鋪 上 瓷 磚, 應 在 每 節 使 用 後 移 開 所 有 墊 腳 板, 並 以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進 行 消 毒, 然 後 再 以 清 水 沖 洗 及 抹 乾 把 墊 腳 板 放 回 原 來 位 置 前, 應 至 少 每 天 一 次 進 行 清 潔 墊 腳 板 下 的 地 板, 先 以 清 潔 劑 清 潔, 然 後 徹 底 沖 洗 及 抹 乾 如 使 用 漂 白 水 進 行 清 潔 及 消 毒, 有 關 工 作 必 須 在 室 溫 下 進 行, 亦 須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所 有 表 面 必 須 以 清 水 徹 底 沖 洗, 才 可 開 放 下 一 節 使 用 時 間 [3 8] 如 情 況 許 可, 應 為 每 位 顧 客 提 供 獨 立 的 按 摩 房 [42] 61

所 有 牆 壁 天 花 板 和 地 板 必 須 妥 善 維 修 及 保 養, 並 應 保 持 清 潔 每 天 應 清 潔 至 少 兩 次 [42] 按 摩 的 表 面 應 以 耐 用 可 洗 水 性 塑 膠, 或 其 他 易 於 清 潔 消 毒 和 保 養 的 防 水 物 料 製 造 每 次 使 用 後, 應 以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進 行 消 毒, 然 後 以 清 水 沖 洗 及 抹 乾 亦 須 定 期 檢 查 是 否 有 破 損 應 設 立 及 保 存 有 關 清 潔 及 消 毒 工 作 時 間 表 的 書 面 記 錄 [42] 木 製 長 椅 應 髹 上 防 水 油 漆, 把 表 面 變 得 密 封 及 平 滑, 以 便 容 易 弄 乾 和 減 少 可 供 細 菌 滋 長 的 面 積 [38] 電 蒸 汽 浴 加 熱 器 的 不 鋼 表 面, 每 天 應 以 溫 和 的 清 潔 劑 及 柔 軟 的 抹 布 擦 拭 至 少 一 次, 然 後 以 清 水 沖 洗 蒸 汽 浴 石 應 以 肥 皂 水 洗 滌, 然 後 用 水 沖 洗 應 不 時 檢 查 蒸 汽 浴 石, 確 保 它 們 完 整 無 缺 和 清 潔 蒸 汽 浴 用 的 石 如 有 裂 紋 或 發 出 臭 味, 便 須 更 換 應 鼓 勵 顧 客 以 清 潔 的 毛 巾 或 衣 物, 作 為 長 椅 和 皮 膚 之 間 的 阻 隔 [3 2, 3 8, 3 9] 應 每 年 或 根 據 生 產 商 的 建 議, 對 蒸 汽 浴 設 施 進 行 保 養 檢 查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所 有 毛 巾 或 被 服 每 次 使 用 後, 必 須 以 適 當 的 洗 衣 程 序 洗 滌 [32, 37, 41, 42] 單 次 使 用 的 覆 蓋 紙 在 使 用 後 應 棄 置 於 生 盛 器 中 [42] 所 有 工 具 必 須 保 持 清 潔 妥 善 維 修 和 可 以 消 毒 及 / 或 作 生 處 理 舉 例 來 說, 按 摩 時 使 用 的 熱 石 應 在 每 次 使 用 後 消 毒 應 使 用 即 用 即 棄 的 工 具 ( 如 有 提 供 ) [37, 41, 42] 如 有 為 住 客 提 供 衣 物, 應 在 每 次 使 用 後 進 行 適 當 的 洗 衣 程 序 [32, 37, 42] 如 有 提 供 內 衣 褲, 應 採 用 即 用 即 棄 的 產 品, 並 只 可 使 用 一 次 [42] 員 工 必 須 使 用 乾 淨 的 用 後 即 棄 塗 抹 棒, 用 作 從 原 本 的 容 器 / 軟 管 中 取 出 化 妝 品 乳 霜 軟 膏 按 摩 油 或 類 似 用 品, 以 免 造 成 污 染 塗 抹 棒 用 後 不 可 再 放 進 原 本 的 容 器, 並 必 須 在 每 位 顧 客 使 用 後 棄 掉 故 建 議 採 用 供 單 次 使 用 的 塗 抹 棒 [39] 不 可 把 已 取 出 但 用 剩 的 部 分 放 回 原 本 的 容 器, 亦 不 可 用 於 其 他 顧 客 上 [39] 取 用 材 料 的 泵 瓶 子 和 噴 嘴 口, 可 能 是 導 致 污 染 的 源 頭, 尤 其 是 當 所 需 材 料 在 噴 嘴 口 積 聚 時 故 噴 嘴 應 經 常 清 潔, 更 換 前 亦 應 先 弄 乾 如 要 重 新 注 滿 瓶 子 或 更 換 泵 嘴 / 噴 嘴, 須 先 以 暖 水 及 清 潔 劑 清 洗 瓶 子 及 噴 嘴, 再 以 流 動 的 熱 水 沖 洗, 然 後 以 不 含 棉 絨 的 抹 布 拭 乾, 才 可 重 新 注 滿 或 更 換, 並 絕 不 可 直 接 加 添 材 料 至 泵 嘴 / 噴 嘴 瓶 子 內 [39]

按 摩 師 應 保 持 良 好 的 個 人 生, 例 如 進 行 適 當 程 序 [37, 39], 不 要 留 長 指 甲 及 保 持 指 甲 清 潔 提 供 按 摩 服 務 時, 不 應 佩 戴 任 何 水 晶 指 甲 和 飾 物, 例 如 手 錶 及 戒 指 按 摩 師 為 顧 客 提 供 服 務 時, 應 穿 上 清 潔 的 外 衣 / 制 服 [41, 42] 按 摩 師 如 有 皮 膚 損 傷 指 甲 受 到 感 染 或 任 何 傳 染 病 的 徵 狀 和 病 徵 ( 例 如 發 燒 喉 嚨 痛 或 咳 嗽 ), 不 應 在 痊 癒 前 提 供 任 何 按 摩 服 務 [37] 建 議 選 用 方 便 保 養 的 物 料, 如 大 型 瓷 磚 等, 並 應 定 期 檢 查 是 否 有 破 損 淋 浴 間 的 表 面 應 經 常 以 清 潔 劑 和 清 水 清 潔 如 需 要 時, 應 定 期 以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5.25% ) 溶 液 消 毒, 再 以 清 水 沖 洗 後 抹 乾 扶 手 杆 及 花 灑 頭 屬 經 常 被 接 觸 的 物 件, 因 此, 應 需 經 常 清 潔 地 板 在 清 潔 後 應 保 持 乾 爽 應 提 供 洗 手 盆 液 及 抹 手 紙 或 乾 手 機 等 洗 手 設 施 [37] 確 保 提 供 足 夠 的 浴 室 用 品, 例 如 沐 浴 露 及 洗 髮 露 [37]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為 住 客 提 供 的 毛 巾, 使 用 後 必 須 以 熱 水 ( 攝 氏 70 度 至 80 度 ) 循 環 洗 滌, 才 可 再 次 使 用 [32] 應 提 供 易 於 倒 空 及 清 潔 的 有 蓋 盛 器, 專 供 放 置 弄 髒 的 被 服 和 毛 巾 [37] 應 建 議 住 客 避 免 赤 腳 在 淋 浴 間 行 走 [38] 應 定 期 ( 例 如 每 周 一 次 ) 把 約 半 公 升 的 清 水 倒 入 每 個 排 水 渠 口, 以 維 持 水 管 中 的 水 位, 保 持 鎖 水 功 能 [40] 確 保 所 有 排 水 管 均 設 有 U 形 聚 水 器 未 經 批 准, 不 得 私 自 更 改 管 道 [40] 確 保 污 水 管 並 無 淤 塞 洩 漏 以 及 運 作 正 常, 以 免 傳 染 媒 介 滋 長 [4 0 ] 通 風 系 統 要 確 保 環 境 的 空 氣 流 通, 而 抽 氣 扇 亦 應 定 期 清 洗 為 保 障 住 客 的 健 康, 以 及 確 保 達 到 滿 意 的 標 準, 酒 店 應 時 刻 遵 從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 食 環 署 ) 公 佈 的 食 物 安 全 指 引 及 食 物 業 處 所 生 指 引 酒 店 的 管 理 人 員 應 定 期 向 處 理 食 物 的 員 工 和 督 導 人 員 提 供 培 訓, 以 推 廣 食 物 安 全 及 生 下 列 建 議 不 應 被 視 為 取 代 食 環 署 所 公 佈 的 規 定 詳 情 請 瀏 覽 食 環 署 網 頁 (http://www.fehd.gov.hk) 中 的 最 新 指 引 和 資 料

時 刻 保 持 身 體 各 部 分 衣 物 雙 手 及 指 甲 清 潔 不 要 留 長 指 甲, 亦 不 應 塗 上 指 甲 油 手 上 的 傷 口 須 以 合 適 的 防 水 敷 料 覆 蓋 經 常 及 於 有 需 要 時 進 行 適 當 的 手 部 程 序 處 理 食 物 時 應 戴 上 口 罩, 尤 其 是 處 理 即 食 食 物 時, 更 應 戴 上 用 後 即 棄 的 手 套 切 勿 在 準 備 食 物 的 範 圍 內 作 出 以 下 行 為, 以 免 污 染 食 物 : 吸 煙 吐 痰 咀 嚼 口 香 糖 進 食 在 未 有 保 護 的 食 物 或 與 食 物 有 接 觸 的 表 面 上 打 噴 嚏 或 咳 嗽 徒 手 觸 摸 即 食 食 物 在 可 能 與 食 物 有 接 觸 的 表 面 上 坐 或 站 立 以 手 指 試 味, 以 及 觸 摸 頭 髮 或 身 體 其 他 部 分 處 理 食 物 的 員 工 如 患 有 或 懷 疑 患 有 傳 染 病, 應 立 即 向 管 理 人 員 報 告 並 求 醫 應 立 即 暫 停 他 們 參 與 可 能 會 接 觸 食 物 與 食 物 有 接 觸 的 表 面 食 具 和 設 備 的 工 作 應 選 擇 獲 認 可 及 信 譽 良 好 的 食 物 供 應 來 源 收 到 食 物 後, 應 立 即 確 認 和 把 它 們 搬 到 合 適 的 儲 存 範 圍, 以 便 一 旦 進 行 回 收 或 發 生 食 物 事 故 時, 可 追 蹤 產 品 的 下 落 食 物 及 生 的 材 料 應 儲 存 於 遠 離 地 面 的 地 方, 儲 存 食 物 時 應 採 用 先 進 先 出 的 原 則, 以 減 少 微 生 物 滋 長, 並 避 免 食 物 在 存 放 期 限 內 變 得 不 安 全 或 不 適 合 食 用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確 保 在 冷 藏 儲 存 展 示 和 運 輸 的 過 程 中, 食 物 均 以 合 適 的 溫 度 保 存, 以 抑 制 細 菌 在 食 物 中 繁 殖 至 不 安 全 的 水 平 雪 櫃 內 的 溫 度 應 保 持 於 攝 氏 4 度 或 以 下, 冰 箱 內 的 溫 度 則 應 保 持 於 攝 氏 零 下 18 度 或 以 下 應 定 期 監 察 雪 櫃 內 的 溫 度 冷 藏 食 物 應 妥 為 完 全 解 凍, 以 防 可 能 導 致 食 物 中 毒 的 細 菌 滋 長 及 產 生 毒 素 分 開 處 理 ( 例 如 使 用 不 同 的 刀 和 砧 板 ) 和 儲 存 生 熟 或 即 食 食 物, 以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在 儲 存 準 備 展 示 款 待 和 運 輸 的 過 程 中, 應 妥 善 保 護 食 物, 以 免 受 到 設 備 器 具 和 人 手 污 染, 因 為 某 種 食 物 ( 通 常 是 生 的 食 物 ) 中 的 細 菌 轉 移 至 其 他 食 物, 是 經 食 物 傳 播 的 疾 病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進 食 前 應 把 食 物 徹 熟, 以 確 保 食 物 安 全 食 物 的 中 心 或 較 厚 的 部 分, 必 須 達 到 攝 氏 75 度 為 時 15 秒, 才 可 殺 死 引 致 經 食 物 傳 播 的 疾 病 的 細 菌 以 較 低 的 溫 度 加 熱 食 物 較 長 時 間, 亦 同 樣 有 效 已 預 先 熟 和 放 涼 的 食 物, 在 進 食 前 應 徹 底 翻 熱, 以 縮 短 熟 食 暴 露 於 危 險 溫 度 範 圍 ( 即 攝 氏 4 度 至 60 度 ) 的 時 間, 以 免 致 病 性 細 菌 在 翻 熱 的 過 程 中 滋 長

確 保 牆 壁 地 板 和 天 花 板 保 養 妥 當 及 保 持 清 潔 ; 食 物 房 的 污 水 / 隔 油 池 水 管 系 統 和 排 煙 / 排 氣 系 統 運 作 正 常 ; 應 裝 設 油 煙 隔 及 保 持 清 潔, 保 護 食 物 免 受 污 染 確 保 處 所 內 的 通 風 系 統 運 作 良 好, 以 保 障 顧 客 和 員 工 的 健 康 廁 所 應 保 持 清 潔, 不 會 淤 塞 洗 手 間 應 運 作 良 好, 且 有 足 夠 的 洗 手 盆 並 保 持 清 潔 應 提 供 液 和 乾 手 設 施, 以 便 處 理 食 物 的 員 工 經 常 洗 手 確 保 有 足 夠 的 容 器 盛 載 廢 物, 容 器 必 須 蓋 好 及 每 天 清 理 防 止 蟲 鼠 滋 生 : 妥 善 儲 存 食 物 妥 善 棄 置 垃 圾 注 意 蟲 鼠 滋 生 的 跡 象, 以 及 於 有 需 要 時 安 排 撲 滅 蟲 鼠 禁 止 貓 狗 雀 鳥 或 寵 物 進 入 食 物 房 確 保 處 所 間 隔 沒 有 偏 離 核 准 圖 則 設 備 及 器 具 上 可 能 接 觸 到 食 物 的 表 面, 應 妥 善 保 養 和 保 持 清 潔, 並 於 使 用 後 先 行 消 毒, 才 可 再 次 使 用 設 備 上 不 會 接 觸 到 食 物 的 表 面, 應 妥 善 保 養 及 保 持 清 潔 清 潔 後 的 設 備 和 器 具 應 妥 善 存 放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目 前 有 註 冊 醫 生 如 發 現 這 些 疾 病 的 任 何 疑 似 或 確 診 病 例, 必 須 向 署 生 防 護 中 心 呈 報 本 處 亦 建 議 醫 生 呈 報 生 防 護 中 心 將 會 監 察 和 控 制 這 些 疾 病 以 下 為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附 表 1 所 指 明 的 表 列 傳 染 病 法 例 規 定 必 須 呈 報 這 些 疾 病 的 疑 似 或 確 診 病 例 急 性 脊 髓 灰 質 炎 ( 小 兒 麻 痺 ) 麻 疹 阿 米 巴 痢 疾 腦 膜 炎 雙 球 菌 感 染 炭 疽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桿 菌 痢 疾 副 傷 寒 肉 毒 中 毒 鼠 疫 水 痘 鸚 鵡 熱 霍 亂 寇 熱 社 區 型 耐 甲 氧 西 林 金 黃 葡 萄 球 菌 感 染 狂 犬 病 克 雅 二 氏 症 回 歸 熱 登 革 熱 風 疹 ( 德 國 麻 疹 ) 及 先 天 性 風 疹 綜 合 症 白 喉 猩 紅 熱 大 腸 桿 菌 O157:H7 感 染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食 物 中 毒 天 花 乙 型 流 感 嗜 血 桿 菌 感 染 ( 侵 入 性 ) 豬 鏈 球 菌 感 染 漢 坦 病 毒 感 染 破 傷 風 甲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H5) 甲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H7) 結 核 病 或 甲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H9) 傷 寒 日 本 腦 炎 斑 疹 傷 寒 及 其 他 立 克 次 體 病 退 伍 軍 人 病 病 毒 性 出 血 熱 麻 風 病 毒 性 肝 炎 端 螺 旋 體 病 西 尼 羅 河 病 毒 感 染 李 斯 特 菌 病 百 日 咳 瘧 疾 黃 熱 病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儘 管 檢 疫 及 防 疫 條 例 附 表 1 中 並 無 指 明, 但 本 署 仍 促 請 醫 生 向 中 央 呈 報 辦 公 室 呈 報 下 列 疾 病 的 疑 似 或 確 診 病 例, 以 便 安 排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查 及 控 制 : 急 性 弛 緩 性 麻 痺 布 氏 桿 菌 病 基 孔 肯 雅 病 隱 孢 子 蟲 病 腸 病 毒 71 型 感 染 創 傷 弧 菌 感 染 院 舍 如 出 現 疑 似 的 傳 染 病 爆 發, 可 向 中 央 呈 報 辦 公 室 呈 報, 以 便 安 排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查 及 控 制 部 分 常 見 的 例 子 : 急 性 結 膜 炎 腸 胃 炎 手 足 口 病 頭 蝨 呼 吸 道 感 染 疥 瘡 ( 有 關 最 新 的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清 單, 請 參 閱 中 央 呈 報 辦 公 室 網 站 :www. chp.gov.hk/ceno )

次 氯 酸 鈉 溶 液 1% ( 10 000 p pm) 稀 釋 比 例 1:5* 0.1% ( 1 000 p pm) 稀 釋 比 例 1:50* * 調 校 漂 白 水 時, 應 依 從 漂 白 水 的 調 校 方 法 資 料 單 張 所 載 的 指 示 用 於 環 境 或 儀 器 的 消 毒 可 與 水 混 合 腐 蝕 金 屬 避 免 接 觸 皮 膚 或 黏 膜 與 酸 性 溶 液 接 觸 會 產 生 有 毒 氣 體 稀 釋 了 的 溶 液 很 快 被 分 解 應 於 使 用 時 才 調 校 及 於 24 小 時 內 用 畢 火 酒 例 如 : - 乙 醇 - 異 丙 醇 縮 二 胍 例 如 : - 雙 氯 苯 雙 胍 己 烷 : 洗 必 泰 70 % 用 於 皮 膚 或 金 屬 表 面 的 消 毒 用 於 工 具 的 消 毒 1:1 000 水 溶 液 用 於 皮 膚 及 黏 膜 的 消 毒 清 洗 傷 口 易 燃 液 體 消 毒 作 用 快 但 易 揮 發 滲 透 有 機 物 質 的 能 力 弱 溶 液 性 質 溫 和 - 雙 氯 苯 雙 胍 己 烷 + 溴 化 十 六 烷 基 三 甲 銨 / 塞 他 弗 倫 例 如 : 沙 威 龍 1:100 水 溶 液 溶 液 性 質 溫 和 有 清 潔 作 用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72

漂 白 水 是 一 種 而 有 效 的 家 居 消 毒 劑, 其 主 要 成 分 是 次 氯 酸 鈉 (Sodium hypochlorite), 能 使 微 生 物 的 蛋 白 質 變 質, 有 效 殺 滅 細 菌 真 菌 及 病 毒 家 用 漂 白 水 到 處 有 售, 且 價 錢 廉 宜, 功 效 快 速, 因 此, 市 民 可 使 用 稀 釋 的 家 用 漂 白 水 來 消 毒 環 境 使 用 漂 白 水 時 應 小 心 處 理, 因 為 漂 白 水 對 黏 膜 皮 膚 及 呼 吸 道 具 刺 激 性, 遇 熱 和 光 會 分 解, 亦 容 易 與 其 它 物 質 產 生 化 學 反 應 亦 當 使 用 漂 白 水 會 影 菌 功 能, 甚 至 造 成 意 外, 威 脅 健 康 過 量 使 用 漂 白 水 或 使 用 濃 度 過 高 的 漂 白 水, 會 產 生 有 毒 物 質 污 染 環 境, 破 壞 生 態 清 潔 前, 首 先 預 備 一 切 所 需 用 具, 例 如 清 潔 工 具 清 潔 / 消 毒 劑 量 度 器 皿 及 保 護 裝 備 清 潔 工 具 : 刷 子 地 拖 毛 巾 噴 壺 膠 桶 清 潔 / 消 毒 劑 : 漂 白 水 清 水 量 度 器 皿 : 湯 匙 量 杯 保 護 裝 備 : 口 罩 膠 手 套 膠 圍 裙 護 眼 罩 ( 最 好 有 )

1. 調 校 或 使 用 漂 白 水 時 要 開 窗, 使 空 氣 流 通 2. 由 於 漂 白 水 會 刺 激 黏 膜 皮 膚 及 呼 吸 道, 所 以 調 校 及 使 用 漂 白 水 時 須 佩 戴 保 護 裝 備 3. 稀 釋 時 要 用 凍 水, 因 為 熱 水 會 令 成 分 分 解, 失 去 效 能 4. 以 漂 白 水 的 次 氯 酸 鈉 濃 度 為 5.25% 來 計 算, 調 校 方 法 如 下 1 比 9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 以 10 毫 升 漂 白 水 混 和 於 99 0 毫 升 清 水 內 ), 可 用 於 一 般 家 居 清 潔 1 比 49 稀 釋 家 用 漂 白 水 ( 以 10 毫 升 漂 白 水 混 和 於 490 毫 升 清 水 內 ), 用 於 消 毒 被 嘔 吐 物 排 泄 物 或 分 泌 物 污 染 的 表 面 或 物 件 5. 若 使 用 的 漂 白 水 中 次 氯 酸 鈉 濃 度 高 過 或 低 於 5.25%, 所 用 分 量 便 要 相 應 調 整 計 算 方 法 : 漂 白 水 分 量 倍 數 = 5.25 漂 白 水 的 次 氯 酸 鈉 濃 度 舉 例 說, 使 用 的 漂 白 水 只 含 有 5% 次 氯 酸 鈉, 所 用 分 量 倍 數 便 是 5.25 5=1.05 倍 即 是 用 10 x 1.05 = 10.5 毫 升 漂 白 水 來 調 校 濃 度 6. 可 用 湯 匙 及 量 杯 準 確 地 量 度 所 需 漂 白 水 的 份 量 7. 消 毒 完 的 物 品, 應 以 清 水 洗 及 抹 乾 8. 完 成 消 毒 後, 把 清 潔 用 具 浸 於 稀 釋 漂 白 水 中 30 分 鐘, 用 清 水 沖 洗 乾 淨, 才 可 再 次 使 用 9. 最 後 用 液 洗 手, 用 清 潔 的 毛 巾 或 用 完 即 棄 的 紙 巾 抹 乾 雙 手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避 免 用 於 金 屬 羊 毛 尼 龍 絲 綢 染 色 布 料 及 油 漆 表 面 避 免 接 觸 眼 睛 如 果 漂 白 水 濺 入 眼 睛, 須 以 清 水 沖 洗 至 少 15 分 鐘 及 看 醫 生 不 要 與 其 他 家 用 清 潔 劑 一 併 或 混 和 使 用, 以 防 降 低 殺 菌 功 能 及 產 生 化 學 作 用 當 混 合 於 酸 性 清 潔 劑 如 一 些 潔 廁 劑, 便 會 產 生 有 毒 氣 體, 可 能 造 成 意 外, 令 身 體 受 傷 如 有 需 要, 應 先 用 清 潔 劑 清 潔 及 用 水 過 清 後, 才 再 用 漂 白 水 消 毒 未 經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在 太 陽 光 下 會 釋 出 有 毒 氣 體, 所 以 應 放 置 於 陰 涼 及 兒 童 接 觸 不 到 的 地 方 由 於 次 氯 酸 鈉 會 隨 時 間 漸 漸 分 解, 因 此 宜 選 購 生 產 日 期 較 近 的 漂 白 水, 以 及 不 應 過 量 儲 存, 避 免 影 殺 菌 功 能 經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存 放 時 間 越 長, 分 解 量 越 多, 殺 菌 能 力 便 會 降 低, 所 以 最 好 在 24 小 時 內 用 完 November 2 007 ( revised) 75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除 下 手 套 進 行 程 序 戴 上 眼 罩 及 用 後 即 棄 頭 套 除 下 頭 套 及 眼 罩 進 行 程 序 戴 上 口 罩 / N95 呼 吸 器 穿 上 外 袍 進 行 程 序 ( 非 必 要 ) 除 下 外 袍 ( 反 轉 摺 好 ) 除 下 口 罩 /N95 呼 吸 器 戴 上 手 套 進 行 程 序 再 次 進 行 手 部 程 序

生 署 生 防 護 中 心 http://www.chp.gov.hk - 中 央 呈 報 辦 公 室 http://www.chp.gov.hk/ceno - 旅 遊 健 康 服 務 http://www.travelhealth.gov.hk/ - 中 央 健 康 教 育 組 http://www.cheu.gov.hk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美 國 疾 病 預 防 及 控 制 中 心 世 界 生 組 織 http://www.fehd.gov.hk http:// www.cdc.gov http://www.who.int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78

1.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Branch. Labour Department. Guidance Notes on Ventil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Ventilation Systems. 2005. 2. American Society of Heating, Refriger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Engineers, Inc. ANSI/ASHARE Standard 62-2001. Ventilation for Acceptable Indoor Air Quality. 2004. 3.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Branch. Labour Department. A Simple Guide to Health Risk Assessment. Office Environment Series OE 4/2004. Ventilation. 2004. 4. Electrical &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Water-coole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s. Part 2: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Cooling Towers. 2006. 5. Barrie. Laundry hygiene and handling of contaminated linen. In: G. A. J. Ayliffe., A. P. Fraise., A. M. Geddes., & K. Mitchell (Eds), Control of Hospital Infection. A Practical Handbook (4th ed.). London: Arnold. 2000. (pp239-343) 6. Maurer, I. M. Hospital Hygiene. London: Edward Arnold.1985. 7.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2000). Laundry in Health Care Setting. Retieved November 15, 2005 from http://www.cdc.gov/ncidod/dhqp/bp_laundry.html 8. Bradley, B. Physical and Chemical Disinfection In: G. A. J. Ayliffe., A. P. Fraise., A. M. Geddes., & K. Mitchell (Eds), Control of Hospital Infection. A Practical Handbook (4th ed.). London: Arnold. 2000. (pp75) 9.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estern Pacific Region. Practical Guidelines for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2003) Retrieved February 21, 2005, from http://www.wpro.who.int/sars/docs/practicalguidelines/default.asp 10. NHS Executive. Hospital Laundry Arrangements for Used and Infected Linen. (1995) Retrieved March 1, 2005, from http://www.dh.gov.uk/publicationsandstatistics/ LettersAndCirculars/HealthServiceGuidelines/HealthServiceGuidelinesArticle/fs/en? CONTENT_ID=4017865&chk=5M exdx 79

11. Blaser, M. J., Smith, P. F., Cody, H. J., Wang, W. L., & LaForce, F. M. Killing of Fabric-associated Bacteria in Hospital Laundry by Low-temperature Washing. The Journa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1984)149(1). 48-57. 12. New South Wales Hospitals Planning Advisory Centre. Report on Research into Proposed Low Temperature Water Washing in Hospital Laundries in New South Wales. Sydney: Author. (1988). 13. Rice, R. G.. Century 21 Pregnant with ozone. Ozone Science & Engineering, (2001) 24, 1-15. 14. Weavers, L. K., & Wickramanayake, G. B.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 using ozone. In: S. S. Block (Ed), Disinfection, Sterilization, and Preservation. (5th Ed) USA: 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2001) pp205-214 15. Barrie. Control of Hospital Infection. Laundry, Kitchen, Hygiene and Clinical Waste Disposal. (1994) pp239-243 16. Barros AJD, Ross DA et al. Preventing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s and diarrhea in child care centres. Acta Paediatr 1999; 88: 1113-8. 17.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A Handbook for Child Care Providers: Safe and Healthy Child Care, 1996. 18.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Guideline for Isolation Precautions: Preventing Transmission of Infectious Agents in Healthcare Settings, 2007. 19.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Preventing the Spread of Influenza (the Flu) in Child Care Settings: Guidance for Administrators, Care Providers, and Other Staff, 2006. 20.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Division of Bacterial and Mycotic Diseases:Shigellosis,2005.availablefrom: http://www.cdc.gov/ncidod/dbmd/ diseaseinfo/shigellosis_g.htm 21. Health Protection Agency. Guidelines for the Control of Infection and Communicable Disease in Nurseries and Other Institutional Early Years Settings in South West London Sector, 2005. 酒 店 業 感 染 控 制 及 預 防 指 引

22. Dartford and Gravesham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Trust. Policy on the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of Toys, 2004. 23. Environ Health Associates, INC. Norovirus Outbreak Control Guidelines, 2004. 24. Randle J, Fleming K. The risk of infection from toys in the intensive care setting. Nursing Standard 2006; 20: no. 40. 25. Community Care Facilities Branch, Ministry of Planning, Victoria, BC. Preventing Illness in Child Care Settings, 2003. 26. Public Health Protection Division, United Kingdom. Infection Control Guidance for Nurseries, Playgroups and other Childcare Setting, 2006. 27. Centre for Health Protection,. Guidelines on Prevention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in Child Care Centres, Kindergartens and Schools, 2004. 28. Infection Control Branch, Centre for Health Protection,.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Decontamination(Advanced Draft), 2007 29. Public Health and Manicipal Services Ordinance 132 CA: Swimming Pools Regulation, Section 9, Changing of Water, 2000 30.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 Guidelines on Prevention of Breeding of Blood Worms in Swimming Pool, 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fehd.gov.hk/ safefood/risk-pest-arthropod_mos.html on 19 December 2007. 31. Public Health and Manicipal Services Ordinance 132 CA: Swimming Pools Regulation, Section 10, Quality of Water, 2000 32. Victor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Health Guidelines for Personal Care and Body Art Industries, 2004 33. Hospital Authority. Guidelines on Management of Hydrotherapy & its Facilities., 2007. 34. Standard Australia AS 3979 Hydrotherapy pools, the Victorian Rehabilitation, 1993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