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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术 语 和 定 义 技 术 要 求 电 器 安 全 性 要 求 卫 生 安 全 性 要 求 抗 菌 除 菌 功 能 要 求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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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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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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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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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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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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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080 Y 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801 **** 代 替 GB /T 18801 2008 空 气 净 化 器 Air cleaner ( 送 审 稿 ) 201X- - 发 布 201X- -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 /T 18801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III 1 范 围... 4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4 3 术 语 和 定 义... 4 4 产 品 型 号 及 命 名... 6 4.1 产 品 型 号... 6 4.2 产 品 命 名... 6 5 技 术 要 求... 6 5.1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量... 6 5.2 待 机 功 率... 6 5.3 洁 净 空 气 量... 6 5.4 累 积 净 化 量... 6 5.5 净 化 能 效... 7 5.5.1 净 化 能 效... 7 5.5.2 净 化 能 效 分 级... 7 5.6 噪 声... 7 5.7 微 生 物... 7 6 试 验 方 法... 7 6.1 试 验 的 一 般 条 件... 7 6.2 试 验 设 备... 8 6.3 标 准 污 染 物... 8 6.4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量... 8 6.5 待 机 功 率... 8 6.6 洁 净 空 气 量... 8 6.7 累 积 净 化 量... 8 6.8 净 化 能 效... 8 6.8.1 输 入 功 率... 8 6.8.2 净 化 能 效... 8 6.9 噪 声... 9 6.10 微 生 物... 9 6.11 风 道 式 净 化 装 置 的 净 化 性 能 试 验... 9 7 检 验 规 则... 9 7.1 检 验 分 类... 9 7.2 出 厂 检 验... 9 7.2.1 出 厂 检 验 的 必 检 项 目... 9 7.2.2 出 厂 检 验 的 抽 查 项 目... 9 7.3 型 式 试 验... 9 7.4 检 验 样 品 处 理... 10 8 标 志 包 装 运 输 及 贮 存... 10 8.1 标 志... 10 8.1.1 标 志 要 求... 10 8.1.2 标 志 内 容... 10 I

8.2 包 装... 10 8.3 运 输 及 贮 存... 11 9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及 说 明... 11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试 验 舱... 12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颗 粒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试 验 方 法... 16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试 验 方 法... 19 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颗 粒 物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21 附 录 E ( 资 料 性 附 录 ) 气 态 污 染 物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22 附 录 F ( 资 料 性 附 录 ) 适 用 面 积 计 算 方 法... 23 附 录 G ( 资 料 性 附 录 ) 累 积 净 化 量 与 净 化 寿 命 的 换 算 参 考 方 法... 25 附 录 H ( 资 料 性 附 录 ) 风 道 式 净 化 装 置 的 净 化 能 力 试 验 方 法... 28 参 考 文 献... 33 II

GB /T 18801 前 言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代 替 GB/T 18801-2008 空 气 净 化 器 本 标 准 和 GB/T 18801-2008 的 主 要 差 异 如 下 : 在 第 1 章 范 围 中, 对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 含 产 品 工 作 原 理 和 工 作 方 式 ) 参 考 使 用 范 围, 做 了 新 的 规 定 ; 将 小 型 便 携 式 空 气 净 化 器, 乘 用 车 空 气 净 化 器, 风 道 式 净 化 装 置 以 及 其 他 类 似 的 空 气 净 化 产 品 列 入 可 参 考 本 标 准 执 行 的 范 围 ; 在 第 2 章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补 充 了 相 关 参 考 性 引 用 文 件 ; 在 第 3 章 术 语 和 定 义 中, 增 加 了 对 目 标 污 染 物 的 分 类 说 明 ; 同 时 增 加 了 额 定 状 态 待 机 状 态 待 机 功 率 累 积 净 化 量 和 适 用 面 积 等 内 容 ; 对 试 验 舱 ( 附 录 A) 净 化 寿 命 做 了 补 充 说 明 ; 将 原 第 4 章 产 品 分 类 改 为 产 品 型 号 及 命 名, 对 命 名 形 式 做 了 新 的 规 定 ; 在 第 5 章 技 术 要 求 中, 删 除 了 对 外 观 的 要 求 ; 增 加 了 5.1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量 5.2 待 机 功 率 5.4 累 积 净 化 量 和 5.7 微 生 物 的 要 求, 并 对 5.5 净 化 能 效 和 5.6 噪 声 指 针 做 了 调 整 ; 在 5.3 洁 净 空 气 量 中, 对 不 同 性 质 目 标 污 染 物 的 试 验, 分 别 提 出 了 针 对 性 的 要 求 ; 在 第 6 章 试 验 方 法 中, 增 加 并 细 化 了 6.1 测 试 的 一 般 条 件 的 相 关 内 容 ; 对 6.2 试 验 设 备 的 相 关 内 容 做 了 详 细 规 定 ; 对 试 验 用 标 准 污 染 物 提 出 了 要 求 ( 见 6.3); 增 加 了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量 ( 见 6.4) 待 机 功 率 ( 见 6.5) 累 积 净 化 量 ( 见 6.7 及 附 录 D 附 录 E) 和 微 生 物 的 试 验 方 法 ; 增 加 了 6.11 风 道 式 净 化 装 置 的 净 化 性 能 试 验 内 容, 附 录 H; 将 针 对 不 同 目 标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试 验 方 法, 分 别 列 入 附 录 B( 颗 粒 物 ) 附 录 C( 气 态 污 染 物 ); 并 对 气 态 污 染 物 ( 附 录 C) 的 试 验 方 法 做 了 修 订 ; 在 第 7 章 检 验 规 则 中, 对 7.2 出 厂 检 验 7.3 型 式 试 验 的 内 容 做 了 完 善 补 充 ; 在 第 8 章 中, 将 8.1 标 志 明 确 分 为 三 部 分 内 容, 即 通 用 性 标 志 性 能 特 征 性 标 志 和 产 品 维 护 及 滤 材 更 换 / 清 洗 ; 增 加 了 第 9 章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及 说 明 ; 增 加 了 附 录 F 适 用 面 积 计 算 的 内 容 ; 增 加 了 附 录 G 累 积 净 化 量 与 净 化 寿 命 的 换 算 参 考 方 法 内 容 本 标 准 附 录 B C D 为 规 范 性 附 录 ; 附 录 A E F G 和 H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轻 工 业 联 合 会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家 用 电 器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46)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家 用 电 器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本 标 准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如 下 : GB/T18801-2002;GB/T18801-2008 III

空 气 净 化 器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产 品 型 号 及 命 名 技 术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检 验 规 则 标 志 包 装 运 输 和 贮 存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及 说 明 本 标 准 适 用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但 不 限 于 下 述 工 作 原 理 或 工 作 方 式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 过 滤 式 吸 附 式 络 合 式 化 学 催 化 式 光 催 化 式 静 电 式 等 离 子 式 复 合 式 等 注 1: 复 合 式 指 采 用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净 化 原 理, 可 去 除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上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注 2: 带 有 空 气 净 化 功 能 的 空 调 器 除 湿 机 新 风 机 等 检 测 时, 对 其 空 气 净 化 功 能 部 分 的 评 价 也 可 参 照 本 标 准 的 相 关 内 容 下 列 产 品 可 参 考 本 标 准 执 行 : 小 型 便 携 式 空 气 净 化 器, 乘 用 车 空 气 净 化 器 风 道 式 净 化 装 置 及 其 他 类 似 的 空 气 净 化 产 品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 专 为 工 业 用 途 而 设 计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 在 腐 蚀 性 和 爆 炸 性 气 体 ( 如 粉 尘 蒸 气 和 瓦 斯 气 体 ) 特 殊 环 境 场 所 使 用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 专 为 医 疗 用 途 设 计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91 包 装 储 运 图 标 标 志 GB/T 1019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包 装 通 则 GB/T 2828.1 计 数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第 1 部 分 : 按 接 收 质 量 限 (AQL) 检 索 的 逐 批 检 验 抽 样 计 划 GB/T 2829 周 期 检 验 计 数 抽 样 程 序 及 表 ( 适 用 于 对 过 程 稳 定 性 的 检 验 ) GB/T 4214.1 声 学 家 用 电 器 及 类 似 用 途 器 具 噪 声 测 试 方 法 第 1 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GB 4706.45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特 殊 要 求 GB 5296.2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2 部 分 :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GB/T 1888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21551.3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抗 菌 除 菌 净 化 功 能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特 殊 要 求 GB/T 27630 乘 用 车 内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指 南 GB/T 2624.1 用 安 装 在 圆 形 截 面 管 道 中 的 差 压 装 置 测 量 满 管 流 体 流 量 第 1 部 分 : 一 般 原 理 和 要 求 GB/T 1236 工 业 通 风 机 用 标 准 化 风 道 进 行 性 能 试 验 GB 50243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T 14295 空 气 过 滤 器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空 气 净 化 器 air cleaner 4

GB /T 18801 对 空 气 中 的 颗 粒 物 气 态 污 染 物 微 生 物 等 一 种 或 多 种 污 染 物 具 有 一 定 去 除 能 力 的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 以 下 简 称 器 具 ) 3.2 目 标 污 染 物 target pollutant 成 分 构 成 明 确 的 特 定 空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分 为 颗 粒 物 气 态 污 染 物 微 生 物 三 大 类 3.3 试 验 舱 test chamber 用 于 测 定 器 具 对 空 气 中 目 标 污 染 物 去 除 能 力 的 限 定 空 间 装 置, 规 定 了 形 状 尺 寸 和 换 气 次 数 等 基 本 条 件 其 规 格 见 附 录 A 3.4 额 定 状 态 rated condition 制 造 商 规 定 的 器 具 正 常 工 作 的 状 态 3.5 待 机 状 态 standby condition 器 具 连 接 到 供 电 电 源 上, 仅 提 供 重 启 动 信 息 或 状 态 显 示 ( 包 括 时 钟 ) 功 能, 而 未 提 供 任 何 主 要 功 能 的 状 态 注 : 重 启 动 是 指 通 过 遥 控 器 内 部 传 感 器 或 定 时 时 钟 等 方 式 使 器 具 切 换 到 提 供 主 要 功 能 模 式 的 一 种 功 能 3.6 待 机 功 率 standby power 器 具 在 待 机 状 态 下 的 输 入 功 率, 以 瓦 特 (W) 为 单 位 3.7 自 然 衰 减 natural decay 在 规 定 空 间 及 条 件 下, 由 于 沉 降 附 聚 表 面 沉 积 化 学 反 应 和 空 气 交 换 等 非 人 为 因 素, 导 致 空 气 中 的 目 标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降 低 3.8 总 衰 减 total decay 在 规 定 空 间 及 条 件 下, 由 于 自 然 衰 减 和 器 具 净 化 运 行 的 共 同 作 用, 导 致 空 气 中 的 目 标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降 低 3.9 洁 净 空 气 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CADR) 器 具 在 额 定 状 态 和 规 定 的 试 验 条 件 下, 针 对 目 标 污 染 物 ( 颗 粒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 净 化 能 力 的 参 数 ; 表 示 器 具 提 供 洁 净 空 气 的 速 率, 用 字 母 Q 表 示, 以 立 方 米 每 小 时 (m 3 /h) 为 单 位 注 : 风 道 式 设 备 不 采 用 该 指 标 3.10 累 积 净 化 量 cumulate clean mass (CCM) 器 具 在 额 定 状 态 和 规 定 的 试 验 条 件 下, 针 对 目 标 污 染 物 ( 颗 粒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 累 积 净 化 能 力 的 参 数 ; 表 示 器 具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衰 减 至 初 始 值 50% 时, 累 积 净 化 处 理 的 目 标 污 染 物 总 质 量, 以 毫 克 (mg) 为 单 位 3.11 净 化 能 效 energy efficiency 器 具 在 额 定 状 态 下 单 位 功 耗 所 产 生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用 字 母 η 表 示, 以 立 方 米 每 瓦 特 小 时 (m 3 /(W h)) 为 单 位 3.12 适 用 面 积 effective room size 器 具 在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以 产 品 明 示 的 CADR 值 为 依 据, 经 附 录 F 规 定 的 算 法 推 导 出 的, 能 够 满 足 5

对 颗 粒 物 净 化 要 求 所 适 用 的 ( 最 大 ) 居 室 面 积, 以 平 方 米 (m²) 为 单 位 3.13 净 化 寿 命 cleaning life span 以 产 品 标 注 的 针 对 目 标 污 染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与 净 化 器 对 应 的 日 均 处 理 计 算 量 的 比 值, 作 为 参 考, 用 ( 天 ) 或 ( 月 ) 表 示 注 : 净 化 器 对 应 的 日 均 处 理 计 算 量 是 指 净 化 器 每 天 运 行 12 小 时 所 净 化 处 理 的 特 定 目 标 污 染 物 质 量, 见 附 录 G 4 产 品 型 号 及 命 名 4.1 产 品 型 号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型 号 以 产 品 净 化 对 应 的 目 标 污 染 物 ( 颗 粒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 最 大 洁 净 空 气 量 (CADR) 表 示, 单 位 m 3 /h 4.2 产 品 命 名 KJ 系 列 代 号 : 以 英 文 字 母 A~Z 和 阿 拉 伯 数 字 01~99 的 任 意 组 合 表 示 净 化 原 理 : 净 化 原 理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主 要 类 型 : G- 过 滤 式 D- 电 净 化 式 H- 混 合 式 Q- 其 他 形 式 产 品 型 号 : 洁 净 空 气 量, 单 位 为 m 3 /h 名 称 代 号 :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两 个 汉 字 拼 音 字 头 产 品 型 号 示 例 :KJ600G A01 其 中 :KJ 表 示 空 气 净 化 器 600 洁 净 空 气 量 为 600m 3 /h G 过 滤 式 A01 表 示 A 系 列, 第 1 款 注 : 器 具 的 具 体 净 化 原 理 应 在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详 细 说 明 5 技 术 要 求 5.1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量 器 具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量 应 满 足 GB 4706.45 第 32 章 GB 21551.3 第 4 章 规 定 的 要 求 5.2 待 机 功 率 器 具 的 待 机 功 率 实 测 值 应 不 大 于 2.0W 按 照 6.5 的 试 验 方 法, 对 器 具 的 待 机 功 率 进 行 测 试 5.3 洁 净 空 气 量 器 具 针 对 颗 粒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实 测 值 不 应 小 于 标 称 值 的 90% 按 照 6.6 及 附 录 B 和 附 录 C 规 定 的 试 验 方 法, 对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进 行 试 验 5.4 累 积 净 化 量 器 具 针 对 特 定 目 标 污 染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实 测 值 应 在 标 注 的 区 域 分 档 内 6

GB /T 18801 按 照 6.7 及 附 录 D 附 录 E 规 定 的 试 验 方 法, 对 颗 粒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进 行 试 验 注 : 如 果 不 标 注 气 态 污 染 物 ( 甲 醛 )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区 域 分 档, 应 对 其 CADR 值 应 该 进 行 3 次 重 复 性 评 价 ;3 次 评 价 试 验 之 间 样 机 至 少 静 置 24h( 环 境 条 件 符 合 6.1 要 求 ), 以 最 后 一 次 试 验 计 算 出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作 为 最 终 结 果 5.5 净 化 能 效 5.5.1 净 化 能 效 器 具 对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净 化 能 效 的 试 验 值 不 应 小 于 标 称 值 的 90% 按 照 6.8 规 定 的 方 法, 分 别 对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净 化 能 效 进 行 测 试 5.5.2 净 化 能 效 分 级 器 具 对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的 净 化 能 效 分 级 见 表 1 表 1 对 颗 粒 物 的 净 化 能 效 分 级 净 化 能 效 等 级 净 化 能 效 η /(m 3 /(W h)) 节 能 级 η 5.00 合 格 级 2.00 η < 5.00 器 具 对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净 化 能 效 分 级 见 表 2 表 2 对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净 化 能 效 分 级 净 化 能 效 等 级 净 化 能 效 η /(m 3 /(W h)) 节 能 级 η 1.00 合 格 级 0.50 η < 1.00 5.6 噪 声 器 具 工 作 时 洁 净 空 气 量 实 测 值 对 应 的 噪 声 值 应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 噪 声 实 测 值 与 标 称 值 的 允 差 为 +3 db(a) 按 照 6.9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器 具 的 噪 声 进 行 测 试 表 3 器 具 洁 净 空 气 量 与 噪 声 的 对 应 要 求 洁 净 空 气 量 /(m 3 /h) 声 功 率 级 /db(a) Q 150 55 150 < Q 300 61 300 < Q 450 66 Q>450 70 注 : 如 果 器 具 可 去 除 一 种 以 上 目 标 污 染 物, 则 按 最 大 洁 净 空 气 量 值 确 定 表 中 对 应 的 噪 声 限 值 5.7 微 生 物 器 具 对 微 生 物 的 净 化 能 力 应 符 合 GB 21551.3 的 要 求 6 试 验 方 法 6.1 试 验 的 一 般 条 件 a) 除 对 试 验 环 境 条 件 另 作 具 体 规 定 的 试 验 外, 型 式 试 验 应 在 环 境 温 度 为 (23±2), 相 对 湿 度 为 (50±10)%, 无 外 界 气 流, 无 强 烈 阳 光 和 其 他 辐 射 作 用 的 室 内 进 行 b) 试 验 电 源 为 单 相 交 流 正 弦 波, 电 压 和 频 率 的 波 动 范 围 不 得 超 过 额 定 值 的 ±1% 7

c) 被 测 样 机 应 在 制 造 商 使 用 说 明 规 定 的 使 用 状 态 下 进 行 试 验 6.2 试 验 设 备 试 验 前 检 查 污 染 物 发 生 测 量 和 记 录 等 器 具, 均 应 处 于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试 验 用 仪 器 仪 表 的 性 能 不 确 定 度 量 程 应 满 足 测 量 的 要 求 a) 用 于 型 式 试 验 的 电 工 测 量 仪 表, 除 已 具 体 规 定 的 仪 表 外, 其 精 度 应 不 低 于 0.5 级, 出 厂 试 验 应 不 低 于 1.0 级 b) 温 度 计 : 不 确 定 度 应 在 ±0.5 以 内 c) 湿 度 计 : 不 确 定 度 应 在 ±5% 以 内 d) 计 时 仪 表 : 不 确 定 度 应 在 ±0.5% 以 内 e) 粒 子 计 数 器, 测 试 粒 径 范 围 应 包 括 (0.3-10)μm, 仪 器 量 程 应 满 足 10 6 个 /L( 如 果 量 程 达 不 到, 应 配 置 合 适 的 稀 释 器 ; 或 采 用 经 过 计 量 的 同 类 等 级 的 仪 器 ) f) 颗 粒 物 质 量 浓 度 测 试 仪, 不 确 定 度 应 在 ±0.001mg/m 3 以 内 g) 气 态 污 染 物 质 量 浓 度 测 试 仪, 不 确 定 度 应 在 ±0.01mg/m 3 以 内 在 线 即 读 式 分 析 仪 需 根 据 其 实 际 测 量 应 用 范 围 做 定 期 校 准, 与 化 学 法 或 色 谱 法 测 得 的 数 据 比 较 偏 差 应 在 ±10% 以 内 h) 分 光 亮 度 计, 不 确 定 度 应 在 ±0.005 以 内 6.3 标 准 污 染 物 a) 颗 粒 物 : 香 烟 ( 例 如 : 红 塔 山 牌 ), 焦 油 量 为 8mg b) 气 态 污 染 物 : 发 生 源 产 生 的 气 体 纯 度 大 于 99% 或 二 级 标 气 以 上 c) 微 生 物 : 白 色 葡 萄 球 菌 或 其 他 有 明 确 出 处 的 微 生 物 6.4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量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量 试 验 按 照 GB 4706.45 第 32 章 和 GB 21551.3 第 4 章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6.5 待 机 功 率 连 接 器 具 与 电 参 数 测 试 仪 表, 接 通 电 源, 仪 表 进 入 测 量 状 态, 器 具 在 待 机 状 态 下 稳 定 至 少 10min 后, 开 始 读 取 测 量 值 在 超 过 30 min 的 时 间 内, 测 量 的 功 率 变 化 小 于 1%, 可 以 直 接 读 取 测 量 值 作 为 待 机 功 率 如 果 在 此 期 间 内 功 率 变 化 大 于 等 于 1 %, 则 连 续 测 量 延 至 60 min, 用 耗 电 量 除 以 测 试 时 间 来 计 算 平 均 功 率, 即 为 待 机 功 率 6.6 洁 净 空 气 量 6.6.1 针 对 颗 粒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见 附 录 B 6.6.2 针 对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能 力 ( 洁 净 空 气 量 ) 的 试 验 方 法 见 附 录 C 6.7 累 积 净 化 量 6.7.1 针 对 颗 粒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见 附 录 D 6.7.2 针 对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见 附 录 E 6.8 净 化 能 效 6.8.1 输 入 功 率 连 接 器 具 与 电 参 数 测 试 仪 表, 接 通 电 源, 仪 表 进 入 测 量 状 态 ; 器 具 在 额 定 状 态 下 稳 定 运 行 至 少 30min 后, 开 始 读 取 测 量 值 在 超 过 30 min 的 时 间 内, 测 量 的 功 率 变 化 小 于 1 %, 可 以 直 接 读 取 测 量 值 作 为 额 定 功 率 如 果 在 此 期 间 内 功 率 变 化 大 于 等 于 1 %, 则 连 续 测 量 延 至 60 min, 用 耗 电 量 除 以 测 试 时 间 来 计 算 平 均 功 率, 即 为 输 入 功 率 注 : 器 具 若 具 有 可 分 离 的 其 他 功 能, 则 净 化 能 效 计 算 时 的 输 入 功 率 P, 只 考 虑 实 现 净 化 功 能 所 消 耗 的 功 率 值 6.8.2 净 化 能 效 器 具 的 净 化 能 效 按 公 式 (1) 计 算 : 8

GB /T 18801 Q η = (1) P 式 中 :η 净 化 能 效, 以 立 方 米 每 瓦 特 小 时 为 单 位 (m 3 /(W h)); 6.9 噪 声 Q 洁 净 空 气 量 试 验 值, 以 立 方 米 每 小 时 为 单 位 (m 3 /h); P 输 入 功 率 试 验 值, 以 瓦 特 为 单 位 (W) 器 具 在 额 定 状 态 规 定 的 试 验 条 件 下 运 行, 其 声 学 环 境 试 验 条 件 测 量 仪 器 等 应 符 合 GB/T 4214.1 的 相 关 要 求 6.10 微 生 物 器 具 对 微 生 物 的 净 化 能 力 试 验 应 符 合 GB 21551.3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6.11 风 道 式 净 化 装 置 的 净 化 性 能 试 验 用 于 中 央 空 调 等 风 道 式 净 化 装 置 的 净 化 能 力 试 验 见 附 录 H 7 检 验 规 则 7.1 检 验 分 类 器 具 的 检 验 分 为 出 厂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 7.2 出 厂 检 验 7.2.1 出 厂 检 验 的 必 检 项 目 凡 正 式 提 出 交 货 的 净 化 器 产 品, 均 应 进 行 出 厂 检 验 出 厂 检 验 的 项 目 见 表 4 序 号 (1~3) 7.2.2 出 厂 检 验 的 抽 查 项 目 产 品 出 厂 时 的 抽 样 检 验 按 GB/T 2828.1 进 行 检 验 批 量 抽 样 方 案 检 查 水 平 及 合 格 质 量 水 平, 由 生 产 厂 和 订 货 方 共 同 商 定 抽 样 检 验 的 项 目 见 表 4 序 号 (4~6 8~9) 表 4 检 验 项 目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不 合 格 分 类 技 术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1 标 志 A 8.1 视 检 2 电 气 强 度 A GB4706.45 第 16 章 GB4706.45 第 16 章 3 接 地 电 阻 A GB4706.45 第 27 章 GB4706.45 第 27 章 4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量 A 5.1 6.4 GB 4706.45 第 32 章 GB 21551.3 中 第 4 章 的 要 求 及 对 应 的 方 法 5 待 机 功 率 B 5.2 6.5 6 洁 净 空 气 量 A 5.3 6.6( 附 录 B C) 7 累 积 净 化 量 B 5.4 6.7 ( 附 录 D E) 8 净 化 能 效 B 5.5 6.8 9 噪 声 A 5.6 6.9 微 生 物 检 测 GB 21551.3 中 要 求 及 对 应 的 试 10 ( 如 果 器 具 宣 称 具 B 5.7 验 方 法 备 该 功 能 ) 11 包 装 C 8.2 视 检 7.3 型 式 试 验 7.3.1 器 具 在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9

a) 经 鉴 定 定 型 后 制 造 的 第 1 批 产 品 或 转 厂 生 产 的 老 产 品 ; b) 正 式 生 产 后, 当 结 构 工 艺 和 材 料 有 较 大 改 变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性 能 时 ; c) 产 品 停 产 一 年 后 再 次 生 产 时 ; d)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 7.3.2 型 式 试 验 应 包 括 本 标 准 和 GB 4706.45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项 目 为 表 4 中 的 全 部 项 目 7.3.3 型 式 检 验 抽 样 应 按 GB/T 2829 进 行, 检 验 用 的 样 本 应 从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批 中 抽 取 2 台, 累 积 净 化 量 试 验 另 抽 1 台, 共 计 3 台 按 每 百 台 单 位 产 品 不 合 格 品 数 计 算, 采 用 判 别 水 平 I 的 1 次 抽 样 方 案 不 合 格 分 类 不 合 格 质 量 水 平 判 定 和 判 定 数 组 见 表 5 表 5 不 合 格 分 类 A B C 不 合 格 质 量 水 平 30 65 100 Ac 0 1 2 判 定 数 组 Re 1 2 3 7.4 检 验 样 品 处 理 经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后, 器 具 方 可 作 为 合 格 产 品 交 付 订 货 方 ; 经 型 式 检 验 的 样 品 一 律 不 能 作 为 合 格 产 品 交 付 订 货 方 8 标 志 包 装 运 输 及 贮 存 8.1 标 志 8.1.1 标 志 要 求 空 气 净 化 器 标 志 应 符 合 GB 4706.1 GB 4706.45 和 GB 5296.2 的 要 求 8.1.2 标 志 内 容 1) 通 用 性 标 志 a) 制 造 商 或 责 任 承 销 商 的 名 称 商 标 或 品 牌 b) 产 品 型 号 及 名 称 c) 通 用 性 技 术 参 数 ( 使 用 电 压 / 频 率, 输 入 功 率 ) d) 制 造 日 期 和 / 或 产 品 编 号 e) 其 他 必 要 的 信 息 及 标 志 2) 性 能 特 征 标 志 a) 洁 净 空 气 量 (CADR 目 标 污 染 物 ) b) 颗 粒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CCM 颗 粒 物 ) c)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CCM 气 态 污 染 物 )( 选 标 ) d) 净 化 能 效 e) 噪 声 f) 适 用 面 积 ( 选 标 ) 注 1: 洁 净 空 气 量 累 积 净 化 量 和 净 化 能 效, 应 注 明 对 应 的 目 标 污 染 物 ( 颗 粒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 注 2: 对 于 CCM 颗 粒 物 的 标 注, 应 同 时 说 明, 是 在 试 验 室 条 件 下, 以 特 定 的 烟 尘 颗 粒 物 为 目 标 污 染 物 测 试 得 出 的, 并 以 附 录 D 规 定 的 评 价 区 域 标 注 注 3: 对 于 CCM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标 注, 应 同 时 说 明, 是 在 试 验 室 条 件 下, 以 单 一 的 气 态 污 染 物 为 目 标 污 染 物 测 试 得 出 的, 并 以 附 录 E 规 定 的 评 价 区 域 标 注 3) 产 品 维 护 及 滤 材 更 换 / 清 洗 标 志 应 包 括 下 述 或 类 似 内 容 : 产 品 维 护 及 滤 材 更 换 或 清 洗 说 明 信 息 详 见 使 用 说 明 8.2 包 装 器 具 的 包 装 应 符 合 GB/T 191 和 GB/T 1019 的 有 关 规 定 10

GB /T 18801 器 具 应 附 有 合 格 证 ( 装 箱 单 ) 和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符 合 GB 5296.2 的 要 求, 至 少 应 包 括 : a) 产 品 名 称 型 号 b) 产 品 概 述 ( 特 点 主 要 使 用 性 能 指 针 ) c) 安 装 和 使 用 要 求, 维 护 和 保 养 注 意 事 项 d) 产 品 附 件 名 称 e) 常 见 故 障 及 处 理 办 法 一 览 表, 售 后 服 务 事 项 f) 制 造 厂 名 和 地 址 8.3 运 输 及 贮 存 产 品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禁 止 碰 撞 挤 压 抛 扔 和 强 烈 的 振 动 以 及 雨 淋 受 潮 和 曝 晒 产 品 应 贮 存 于 干 燥 通 风 无 腐 蚀 性 及 爆 炸 性 气 体 的 库 房 内, 并 防 止 磕 碰 9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及 说 明 产 品 或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上 还 应 具 有 以 下 注 意 事 项 及 内 容 : a)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b) 放 置 场 所 的 注 意 事 项 c) 使 用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d) 过 滤 网 更 换 清 洗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e) 其 他 的 注 意 事 项 注 1: 使 用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应 明 确, 如,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隐 患 等 注 2: 过 滤 网 更 换 清 洗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应 明 确, 如, 使 用 说 明 中 应 列 出 产 品 针 对 不 同 目 标 污 染 物, 按 照 附 录 D 附 录 E 规 定 的 试 验 得 出 的 测 试 结 果, 对 照 计 算 出 的 滤 材 需 更 换 或 清 洁 时 对 应 的 净 化 寿 命 计 算 参 考 示 例 ( 参 照 附 录 G) 进 行 标 注 净 化 寿 命 可 用 ( 天 ) 或 ( 月 ) 表 示 11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试 验 舱 本 附 录 规 定 了 评 价 空 气 净 化 器 标 准 试 验 舱 的 结 构 及 设 施 制 作 和 配 置 要 求 A.1 试 验 舱 结 构 试 验 舱 结 构 参 数 见 表 A.1 表 A.1 试 验 舱 容 积 30m 3 3m 3 试 验 舱 内 尺 寸 3.5 m 3.4m 2.5 m, 允 许 ±0.5m 3 偏 差 1.4 m 1.4 m 1.5m, 允 许 ±0.1m 3 偏 差 框 架 铝 型 材 或 不 锈 钢 壁 用 厚 度 为 5 mm 以 上 浮 法 平 板 玻 璃 或 厚 度 为 0.8 mm 以 上 的 不 锈 钢 地 板 用 厚 度 为 0.8 mm 以 上 的 不 锈 钢 板 顶 板 不 锈 钢 板 或 类 似 材 料 金 属 复 合 板 密 封 材 料 用 硅 橡 胶 条 及 玻 璃 密 封 胶 吊 扇 直 径 约 1m, 三 叶 吊 扇 循 环 风 扇 (500-700)m3/h, 直 径 20cm, 安 装 无 位 置 : 离 地 1.5m, 离 后 墙 0.4m 气 密 性 换 气 次 数 不 大 于 0.05 h -1 混 合 度 大 于 80% 注 1: 气 密 性 测 试 方 法 : 为 换 气 次 数 CO 2 作 为 示 踪 气 体, 测 试 方 法 同 附 录 C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自 然 衰 减 试 验, 初 始 浓 度 (2~4)g/m 3, 计 算 衰 减 常 数, 即 注 2: 混 合 度 的 测 试 方 法 : 15m 3 /h; CO 2 作 为 示 踪 气 体, 关 闭 试 验 舱 舱 门 ; 试 验 舱 需 设 置 下 送 上 回 ( 或 上 送 下 回 ) 的 送 风 道 和 排 风 道, 送 风 道 中 的 送 风 量 为 15m 3 /h, 排 风 管 风 量 也 为 开 启 循 环 风 扇, 并 将 CO 2 注 入 送 风 道, 使 得 送 风 CO 2 浓 度 稳 定 为 某 一 固 定 值, 推 荐 为 4000mg/m 3 ; 在 排 风 口 处 连 续 监 测 CO 2 浓 度, 混 合 度 (η mix ) 的 表 达 式 如 下 : η mix = 1 tn C ( ) ( ) m t C t dt t n C( t) dt 0 0 100% 式 中 : η mix 混 合 度 ; t n 试 验 舱 一 次 换 气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即 60/N), 为 120min; C m (t) 排 风 口 处 监 测 到 的 CO 2 气 体 浓 度,μg/m 3 ; C(t) 完 全 混 合 情 况 下 排 风 口 处 CO 2 气 体 浓 度 理 论 值 (C(t)=C 0 (1-e -Nt )), μg/m 3 ; C 0 送 风 中 CO 2 气 体 浓 度,μg/m 3 ; N 换 气 次 数, 为 0.5h -1 ; t 时 间,min A.2 试 验 舱 示 意 图 12

GB /T 18801 A.2.1 30m 3 试 验 舱 示 意 图 30m 3 试 验 舱 示 意 图 见 图 A.1 图 中 : 1: 搅 拌 风 扇 10: 试 验 舱 恒 温 恒 湿 空 调 回 风 2: 循 环 风 扇 11: 试 验 舱 向 室 外 排 风 3: 试 验 样 机 12: 试 验 舱 排 风 阀 4: 污 染 物 检 测 装 置 13: 试 验 舱 门 5: 污 染 物 发 生 装 置 14: 外 舱 恒 温 空 调 进 风 口 6: 空 气 过 滤 器 15: 外 舱 恒 温 空 调 回 风 口 7: 试 验 舱 供 气 阀 16: 外 舱 门 8: 试 验 舱 恒 温 恒 湿 空 调 送 风 ( 兼 排 风 时 送 风 ) 17: 试 验 舱 采 样 口 及 送 样 口 9: 风 道 换 向 阀 ( 用 于 转 换 10 和 11 两 种 回 风 路 径 ) 18: 稳 压 电 源 图 A.1 30m 3 试 验 舱 示 意 图 A.2.2 3m 3 试 验 舱 示 意 图 3m 3 试 验 舱 示 意 图 见 图 A.2 13

1: 搅 拌 风 扇 2: 试 验 样 机 3: 空 气 过 滤 器 4: 供 气 阀 5: 排 风 阀 6: 污 染 物 检 测 装 置 7: 污 染 物 发 生 装 置 8: 采 样 口 及 送 样 口 9: 密 闭 门 10: 空 调 送 风 ( 兼 排 风 时 送 风 ) 11: 空 调 回 风 ( 兼 排 风 ) 图 A.2 3m 3 试 验 舱 示 意 图 A.3 试 验 样 机 置 放 A.3.1 30m 3 试 验 舱 中 心 位 置 : 地 面 型 ( 地 上 ), 桌 面 型 (700mm 的 台 面 上 ), 壁 挂 型 ( 下 沿 距 地 面 1800mm), 吸 顶 型 (700mm 的 台 面 上 ) 如 无 注 明, 按 出 风 口 高 度 分 类 : 出 风 口 小 于 700mm 放 台 面 上, 出 风 口 高 度 大 于 等 于 700mm 的 放 置 在 地 面 上 注 : 净 化 功 能 是 辅 助 功 能 的, 如, 空 调 器, 除 湿 机, 新 风 机 等, 整 机 检 测, 但 是 只 需 要 启 动 其 净 化 性 能 的 相 关 部 件, 其 他 部 件 无 需 启 动 14

GB /T 18801 A.3.2 3m 3 试 验 舱 出 风 口 小 于 400mm 放 400mm 高 的 台 面 上, 出 风 口 高 度 大 于 等 于 400mm 的 放 置 在 地 面 上 A.4 试 验 舱 和 设 备 的 清 洁 方 法 根 据 需 要, 每 天 或 经 常 清 洁 光 学 仪 器 每 天 清 洁 所 有 水 平 表 面 使 用 5 天 后, 用 湿 拖 把 拖 地 板 使 用 20 天 后, 需 清 洗 仓 内 壁 如 果 有 必 要, 每 使 用 5 天 后 或 经 常 喷 洒 抗 静 电 剂, 保 证 传 感 器 接 地 良 好 和 数 据 记 录 颗 粒 物 气 态 污 染 物 微 生 物 检 测 不 能 连 续 进 行, 应 先 清 洁 试 验 舱, 再 进 行 下 一 种 污 染 物 检 测, 以 防 相 互 影 响 15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颗 粒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试 验 方 法 本 附 录 规 定 了 以 香 烟 烟 雾 作 为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本 附 录 适 用 于 在 规 定 的 试 验 舱 容 积 初 始 浓 度 检 测 仪 器 精 度 试 验 时 间 等 条 件 下,30m 3 试 验 舱 针 对 标 称 范 围 大 于 等 于 30m 3 /h, 小 于 等 于 800m 3 /h 颗 粒 物 洁 净 空 气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3m 3 试 验 舱 针 对 标 称 范 围 为 大 于 等 于 10m 3 /h, 小 于 30m 3 /h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洁 净 空 气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B.1 颗 粒 物 用 香 烟 烟 雾 作 为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的 尘 源, 以 0.3μm 以 上 的 颗 粒 物 总 数 表 示 颗 粒 物 发 生 可 采 用 图 B.1 所 示 的 发 生 原 理 或 其 他 等 同 效 果 的 发 生 方 式 图 B.1 为 正 压 法 颗 粒 物 发 生 装 置 图 B.1 正 压 法 发 生 香 烟 烟 雾 示 意 图 注 : 点 烟 器 的 送 风 应 直 接 从 试 验 舱 内 引 入, 以 防 持 续 向 试 验 舱 内 持 续 送 气, 导 致 压 差 过 大 B.2 试 运 行 打 开 包 装 后 试 运 行, 确 保 器 具 的 各 项 功 能 正 常 稳 定 后, 进 行 试 验 B.3 颗 粒 物 的 自 然 衰 减 试 验 a) 将 待 检 验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放 置 于 附 录 A 试 验 舱 内 ( 放 置 方 法 见 附 录 A) 把 空 气 净 化 器 调 节 到 试 验 的 工 作 状 态, 检 验 运 转 正 常, 然 后 关 闭 空 气 净 化 器 b) 将 采 样 点 位 置 布 置 好, 避 开 进 出 风 口, 离 墙 壁 距 离 应 大 于 0.5 m, 相 对 试 验 室 地 面 高 度 (0.5~ 1.5)m 每 个 采 样 点 安 置 1 个 采 样 头, 并 与 试 验 舱 外 采 样 器 相 连 接 c) 确 定 试 验 的 记 录 文 件 d) 开 启 高 效 空 气 过 滤 器, 净 化 试 验 室 内 空 气, 使 颗 粒 物 粒 径 在 0.3μm 以 上 的 粒 子 背 景 浓 度 小 于 1000 个 /L, 同 时 启 动 温 湿 度 控 制 装 置, 使 室 内 温 度 和 相 对 湿 度 达 到 规 定 状 态 e) 待 颗 粒 物 背 景 浓 度 降 低 到 适 合 水 平, 记 录 颗 粒 物 背 景 浓 度, 关 闭 高 效 空 气 过 滤 器 和 湿 度 控 制 装 置, 启 动 搅 拌 风 扇 和 循 环 风 扇 将 标 准 香 烟 放 入 香 烟 燃 烧 器 内, 燃 烧 器 与 低 压 空 气 源 连 接, 燃 烧 器 香 烟 烟 雾 出 口 连 接 一 根 穿 过 试 验 舱 壁 的 管 子, 排 出 的 烟 雾 可 被 卷 入 搅 拌 风 扇 搅 拌 所 形 成 的 空 气 涡 流 中 去 点 燃 香 烟, 盖 好 燃 烧 器, 用 低 压 空 气 吹 送 燃 烧 器 中 的 香 烟 烟 雾 持 续 至 达 到 试 验 初 始 浓 度 然 后 关 闭 低 压 空 气 源 和 穿 过 试 验 舱 壁 的 管 子, 搅 拌 风 扇 再 搅 拌 10 min, 使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混 合 均 匀 后 关 闭 搅 拌 风 扇 试 验 过 程 中, 循 环 风 扇 保 持 开 启 状 态 f) 待 搅 拌 风 扇 停 止 转 动 后, 用 激 光 尘 埃 粒 子 计 数 器 测 定 颗 粒 物 的 浓 度 试 验 开 始 时 0.3 μm 以 上 颗 粒 物 的 粒 子 浓 度 为 (2 10 6 ~2 10 7 ) 个 /L, 该 测 试 点 的 数 值 作 为 试 验 舱 内 的 初 始 浓 度 C 0 (t=0 min) g) 待 试 验 舱 内 的 初 始 浓 度 C 0 (t=0 min) 测 定 后, 每 2 min 测 定 并 记 录 一 次 颗 粒 物 的 浓 度, 连 续 测 定 20 min 16

GB /T 18801 h) 记 录 试 验 时 试 验 舱 内 的 温 度 和 相 对 湿 度 B.4 颗 粒 物 的 总 衰 减 试 验 a) 按 B.3.a) 至 B.3.e)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b) 待 试 验 室 内 的 初 始 浓 度 C 0 (t=0 min) 测 定 后, 开 启 待 检 验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每 2 min 测 定 并 记 录 一 次 颗 粒 物 的 浓 度, 连 续 测 定 20 min c) 关 闭 空 气 净 化 器, 记 录 试 验 时 试 验 室 内 的 温 度 和 相 对 湿 度 注 1: 实 测 数 值 大 于 检 测 仪 器 的 检 测 下 限 (50 个 /L) 的 数 据 点 作 为 有 效 数 据 点, 最 终 用 于 计 算 的 有 效 数 据 点 应 不 少 于 9 个 注 2: 如 果 有 效 数 据 点 不 足 9 个, 可 缩 短 测 定 时 间 间 隔 和 试 验 总 时 间, 自 然 衰 减 也 相 应 做 调 整 B.5 颗 粒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CADR) 计 算 方 法 B.5.1 衰 减 常 数 的 计 算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符 合 指 数 函 数 的 变 化 趋 势, 可 写 成 式 (B.1), C t = C o e -kt (B.1) 式 中 : C t 在 时 间 t 时 的 浓 度, 颗 粒 物 ( 个 /L); C 0 在 t=0 时 的 初 始 浓 度, 颗 粒 物 ( 个 /L); k 衰 减 常 数,(min -1 ); t 时 间,(min) 按 照 式 (B.2) 做 lnc t 和 t 的 线 性 回 归, 可 求 得 衰 减 常 数 k, n n n 1 ( t ln C ) ( t )( ln C ) k = i ti i ti i= 1 n i= 1 i= 1 n n 2 1 2 ( ti ) ( ti) i= 1 n i= 1 (B.2) 式 中 : k 衰 减 常 数,(min -1 ); t i 第 i 个 取 样 点 对 应 的 时 间,(min); ln C t i 第 i 个 取 样 点 对 应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自 然 对 数 ; n 采 样 次 数 在 自 然 衰 减 和 总 衰 减 试 验 中 的 取 样 数 据, 分 别 用 式 (B.1) 和 式 (B.2) 进 行 计 算 即 可 获 得 自 然 衰 减 常 数 k n 和 总 衰 减 常 数 k e 注 : 式 (B.1) 和 式 (B.2) 的 计 算 也 可 直 接 使 用 excel 函 数 slope 拟 合 出 k 值 也 可 使 用 其 他 统 计 软 件 B.5.2 相 关 系 数 的 计 算 相 关 系 数 R 表 示 自 变 量 与 因 变 量 之 间 的 离 散 程 度, 说 明 线 性 回 归 的 相 关 关 系 的 显 着 程 度,R 2 应 当 不 小 于 0.98 按 下 式 计 算 : 其 中 : R 2 = 1 1 x x y y n n n i i i i i= 1 n i= 1 n i= 1 n n 2 n n 2 1 1 x x y y i i i i i= 1 n i= 1 i= 1 n i= 1 2 (B.3) 17

x i = t (B.4) i y i = ln C (B.5) t i 式 中 : R 2 相 关 系 数 的 平 方 ; t i 第 i 个 取 样 点 对 应 的 时 间,(min); ln C t i 第 i 个 取 样 点 对 应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自 然 对 数 ; n 采 样 次 数 注 : 可 利 用 EXCEL 等 具 有 统 计 功 能 的 软 件 直 接 拟 和 出 上 述 方 程, 得 到 R 2 值 B.5.3 洁 净 空 气 量 (CADR) 的 计 算 依 据 式 (B.6) 计 算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 Q = 60 (k e -k n ) V (B.6) 式 中 : Q 洁 净 空 气 量,(m 3 /h); k e 总 衰 减 常 数,(min -1 ); k n 自 然 衰 减 常 数,(min -1 ); V 试 验 舱 容 积,(m 3 ) 18

GB /T 18801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试 验 方 法 本 附 录 规 定 了 空 气 净 化 器 去 除 特 定 气 态 污 染 物 ( 例 如, 甲 醛 甲 苯 等 ) 的 试 验 方 法 本 附 录 适 用 于 规 定 的 试 验 舱 容 积 初 始 浓 度 检 测 仪 器 精 度 试 验 时 间 等 试 验 条 件 下,30m 3 试 验 舱 可 测 的 气 态 污 染 物 洁 净 空 气 量 范 围 为 (20~200)m 3 /h;3m 3 试 验 舱 可 测 的 气 态 污 染 物 洁 净 空 气 量 范 围 小 于 20m 3 /h C.1 气 态 污 染 物 发 生 源 产 生 的 气 体 纯 度 大 于 99% 或 二 级 标 气 以 上, 气 体 浓 度 测 试 方 法 参 考 GB/T 18883 或 其 他 相 关 标 准 注 : 当 使 用 在 线 分 析 仪 法 测 试 时, 需 要 对 仪 器 进 行 定 期 校 准 C.2 试 运 行 试 验 前, 将 器 具 置 于 环 境 背 景 干 净, 且 满 足 6.1 温 湿 度 条 件 下, 试 运 行 至 少 1h C.3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自 然 衰 减 试 验 a) 按 B. 3.a) 至 B.3.c)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b) 开 启 高 效 空 气 过 滤 器, 净 化 试 验 室 内 空 气, 使 颗 粒 物 粒 径 在 0.3 μm 以 上 的 粒 子 背 景 浓 度 小 于 1000 个 /L, 待 测 气 体 污 染 物 的 背 景 浓 度 低 于 GB/T 18883 或 相 关 要 求, 启 动 温 湿 度 控 制 装 置, 使 室 内 温 度 和 相 对 湿 度 达 到 规 定 状 态 c) 将 试 验 用 气 体 污 染 物 发 生 器 连 接 一 根 穿 过 试 验 舱 壁 的 管 子, 发 生 的 污 染 物 可 被 卷 入 搅 拌 风 扇 搅 拌 所 形 成 的 空 气 涡 流 中 去 待 气 态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试 验 初 始 浓 度 的 规 定 后, 关 闭 发 生 器 搅 拌 风 扇 再 搅 拌 10 min, 使 气 体 污 染 物 混 合 均 匀 后 关 闭 搅 拌 风 扇 循 环 风 扇 在 试 验 过 程 中 一 直 打 开 d) 稍 后 待 搅 拌 风 扇 停 止 转 动, 测 定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初 始 (t = 0) 样 品 浓 度 记 为 C 0 初 始 浓 度 选 择 GB/T 18883 中 规 定 的 浓 度 的 (10±2) 倍 比 如, 甲 醛 初 始 浓 度 为 (1.00±0.20)mg/m 3, 甲 苯 初 始 浓 度 (2.00±0.40)mg/m 3 注 : 对 于 使 用 环 境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初 始 浓 度 的 选 择 应 首 选 参 考 其 专 用 的 标 准, 比 如, 乘 用 车 用 空 气 净 化 器 在 进 行 试 验 时, 初 始 浓 度 应 以 GB/T 27630 中 规 定 的 浓 度 的 (10±2) 倍 为 准 e) 待 试 验 舱 内 的 初 始 样 采 集 完 成 后, 开 始 试 验 试 验 过 程 中, 每 5 min 采 集 1 次, 全 部 采 样 时 间 为 60min 注 1: 采 用 化 学 吸 收 法 测 量 甲 醛 浓 度 时, 建 议 采 样 速 度 0.5L/min 注 2: 采 用 气 相 色 谱 法 测 量 甲 苯 浓 度 时, 建 议 采 样 速 度 0.2L/min f) 记 录 试 验 时 试 验 舱 内 相 对 湿 度 和 温 度 C.4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总 衰 减 试 验 a) 按 B. 4 中 步 骤 a) 至 c)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b) 待 试 验 室 内 的 初 始 样 采 集 完 成 后, 开 启 待 检 验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开 始 试 验 试 验 过 程 中 每 5min 采 集 1 次, 最 长 试 验 时 间 为 60min 注 1: 浓 度 低 于 GB/T 18883 或 其 他 相 关 标 准 规 定 限 值 的 采 样 点 及 数 据, 视 为 无 效 注 2: 若 数 据 点 不 足 6 个, 可 采 用 多 孔 交 叉 采 样 方 式, 见 表 C.1, 保 证 足 够 的 数 据 点 用 于 计 算 表 C.1 多 孔 交 叉 采 样 方 法 举 例 采 样 点 序 号 计 算 用 时 间 点 采 样 时 间 范 围 有 效 采 样 时 间 使 用 的 采 样 孔 1 2.5min (0~5)min 5min 采 样 孔 1 2 5.5min (3~8)min 5min 采 样 孔 2 19

3 8.5min (6~11)min 5min 采 样 孔 1 4 11.5min (9~14)min 5min 采 样 孔 2 5 14.5min (12~17)min 5min 采 样 孔 1 6 17.5min (15~20)min 5min 采 样 孔 2 注 3: 在 低 浓 度 范 围 内, 可 适 当 增 加 采 样 时 间 c) 关 闭 空 气 净 化 器, 记 录 试 验 室 内 的 温 度 和 相 对 湿 度 C.5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计 算 计 算 方 法 同 B.5 线 性 回 归 的 相 关 系 数 R 2 应 不 小 于 0.90 对 于 特 定 气 态 污 染 物 洁 净 能 力 评 价, 应 按 照 C.3 C.4 和 C.5 的 规 定, 对 同 一 样 机 进 行 2 次 试 验, 两 次 试 验 之 间, 样 机 至 少 静 置 24h( 环 境 条 件 符 合 6.1 要 求 ); 以 最 后 一 次 试 验 计 算 出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作 为 特 定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20

GB /T 18801 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颗 粒 物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本 方 法 规 定 了 评 价 空 气 净 化 器 针 对 颗 粒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CCM) 的 试 验 方 法 本 方 法 规 定, 评 价 针 对 颗 粒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CCM) 采 用 加 速 试 验 法, 加 速 试 验 在 3m 3 试 验 舱 中 进 行 本 方 法 仅 适 用 于 针 对 目 标 污 染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CADR) 大 于 等 于 40m 3 /h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试 验 D.1 颗 粒 物 发 生 条 件 颗 粒 物 污 染 源 及 发 生 方 式 按 照 附 录 B 的 规 定 D.2 试 验 步 骤 1) 按 照 附 录 B 的 规 定, 对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颗 粒 物 洁 净 空 气 量 进 行 试 验 评 价, 确 定 其 初 始 值 2) 在 3 m 3 试 验 舱 内, 点 燃 通 入 单 支 香 烟, 开 启 搅 拌 风 扇 10min 后, 关 闭 搅 拌 风 扇, 静 置 10min, 并 对 单 支 香 烟 的 颗 粒 物 有 效 发 生 量 进 行 测 量 并 记 录 注 : 若 点 烟 装 置 能 一 次 性 通 入 多 支 香 烟, 则 要 核 实 多 支 香 烟 的 颗 粒 物 总 有 效 发 生 量 3) 将 净 化 器 放 入 3 m 3 试 验 舱, 开 启 净 化 器, 并 调 至 额 定 状 态 挡 ( 没 有 标 明 额 定 状 态 的, 按 照 最 大 风 量 挡 测 试 ); 开 启 搅 拌 风 扇, 关 闭 试 验 舱 门 4) 连 续 点 燃 50 支 香 烟 注 入 3 m 3 试 验 舱 载 入, 待 监 测 的 细 颗 粒 物 浓 度 降 到 0.035mg/ m 3 以 下 时, 关 闭 净 化 器, 静 置 至 少 30min, 取 出 净 化 器 5) 重 复 步 骤 1)-4), 分 别 获 得 0 支 50 支 100 支 150 支 200 支 250 支 香 烟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实 测 资 料, 当 实 测 洁 净 空 气 量 小 于 等 于 初 始 值 的 50% 时, 试 验 结 束 D.3 拟 合 计 算 1) 根 据 D.2 中 步 骤 2) 测 量 的 单 支 香 烟 烟 尘 颗 粒 物 发 生 量, 计 算 出 0 支 50 支 100 支 150 支 200 支 250 支 香 烟 对 应 的 烟 尘 颗 粒 物 发 生 量 2) 对 D.2 中 步 骤 5) 得 到 的 多 组 洁 净 空 气 量 实 测 值 及 其 相 应 的 烟 尘 颗 粒 物 累 积 发 生 量 进 行 二 项 式 拟 合 3) 通 过 拟 合 计 算 出 洁 净 空 气 量 降 至 初 始 值 50% 时 对 应 的 颗 粒 物 累 积 去 除 量, 即 器 具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CCM 颗 粒 物 ) 注 1: 用 于 拟 合 的 测 试 资 料 应 不 低 于 6 组 注 2: 若 50 支 烟 对 应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相 对 于 初 始 洁 净 空 气 量 超 过 10% 或 不 足 5% 的 衰 减, 则 应 调 整 后 续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试 验 对 应 的 点 烟 数 量 间 隔 D.4 评 价 对 净 化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CCM) 的 评 价 按 以 下 区 域 分 档 : 表 D.1 颗 粒 物 累 积 净 化 量 区 域 分 档 区 域 分 档 累 积 净 化 量 CCM(mg) P1 3000-5000 P2 5000-8000 P3 8000-12000 P4 12000 注 : 实 测 CCM 小 于 3000mg, 不 对 其 进 行 累 积 净 化 量 评 价 21

附 录 E ( 资 料 性 附 录 ) 气 态 污 染 物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行 试 验 本 方 法 规 定 了 评 价 空 气 净 化 器 针 对 特 定 气 态 污 染 物 ( 甲 醛 )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CCM) 试 验 方 法 本 方 法 规 定, 评 价 针 对 甲 醛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CCM) 采 用 加 速 试 验 法, 加 速 试 验 在 3m 3 试 验 舱 中 进 本 方 法 仅 适 用 于 针 对 甲 醛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CADR) 大 于 等 于 40m 3 /h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注 1: 其 他 气 态 污 染 物 可 参 考 执 行 注 2: 加 速 试 验 也 可 以 在 30 m 3 试 验 舱 中 进 行, 但 污 染 物 投 入 量 要 与 3m 3 试 验 舱 保 持 一 致 E.1 甲 醛 发 生 条 件 可 采 用 连 续 注 入 法, 或 单 次 递 进 注 入 法 连 续 注 入 法 其 输 入 质 量 流 量 速 率 应 控 制 在 20mg/h 以 内 单 次 递 进 注 入 法 应 确 保 每 次 注 入 峰 值 浓 度 不 超 过 GB/T 18883 规 定 浓 度 的 100 倍 注 : 试 验 前, 需 确 认 甲 醛 不 同 发 生 方 式 的 有 效 发 生 量 E.2 试 验 步 骤 1) 按 照 附 录 C 的 规 定, 对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甲 醛 洁 净 空 气 量 的 初 始 值 进 行 试 验 评 价 并 记 录 2) 之 后, 将 净 化 器 放 入 3 m 3 载 入 试 验 舱 内, 开 启 净 化 器, 并 调 至 净 化 性 能 最 强 挡 ; 开 启 搅 拌 风 扇, 关 闭 试 验 舱 门 3) 按 照 E. 1 甲 醛 发 生 条 件, 可 采 用 单 次 递 进 或 连 续 注 入 甲 醛 气 体 到 3 m 3 试 验 舱 中, 待 净 化 器 运 行 一 段 时 间 后, 监 测 的 甲 醛 浓 度 降 至 稳 定 ( 测 试 舱 内 甲 醛 浓 度 降 至 小 于 1mg/m 3 且 连 续 1 小 时 浓 度 变 化 小 于 10%), 以 该 次 总 载 入 量 减 去 载 入 舱 中 稳 定 剩 余 的 甲 醛 量 作 为 本 次 实 际 去 除 量 注 : 连 续 注 入 法 输 入 甲 醛 时, 应 连 续 加 载 8h; 单 次 递 进 注 入 法 载 入 甲 醛 时, 应 在 8h 内 均 匀 注 入 5~6 次 甲 醛, 每 次 注 入 量 30mg 待 确 认 净 化 器 净 化 过 程 完 成 之 后, 关 闭 净 化 器 并 在 试 验 室 环 境 下 静 置 16h, 重 复 此 步 骤 4) 当 确 认 连 续 ( 或 递 进 ) 加 载 输 入 后 测 得 的 累 积 去 除 量 达 到 300mg 时, 关 闭 净 化 器, 并 在 试 验 室 环 境 下 静 置 12h 后, 之 后, 再 次 将 净 化 器 放 入 30m 3 试 验 舱, 按 照 附 录 C 进 行 一 次 甲 醛 洁 净 空 气 量 试 验 评 价 并 记 录 5) 重 复 上 述 过 程, 分 别 获 得 加 载 试 验 后 的 累 积 去 除 量 300mg 600mg 1000mg 1500mg 时 的 洁 净 空 气 量 试 验 资 料 ; 当 实 测 洁 净 空 气 量 小 于 等 于 初 始 值 的 50% 时, 试 验 结 束, 并 标 定 出 实 测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区 域 范 围 E.3 评 价 器 具 对 典 型 气 态 污 染 物 甲 醛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CCM) 的 评 价 按 以 下 区 域 分 档 : 表 E.1 典 型 气 态 污 染 物 ( 甲 醛 ) 累 积 净 化 量 区 域 分 档 区 域 分 档 累 积 净 化 量 CCM(mg) F1 300-600 F2 600-1000 F3 1000-1500 F4 1500 注 : 实 测 CCM 小 于 300mg, 不 对 其 进 行 累 积 净 化 量 评 价 22

GB /T 18801 附 录 F ( 资 料 性 附 录 ) 适 用 面 积 计 算 方 法 本 附 录 规 定 了 空 气 净 化 器 去 除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的 适 用 面 积 计 算 方 法 F.1 基 本 原 理 室 内 污 染 源 传 递 过 程 示 意 见 图 F.1 图 F.1 室 内 污 染 物 传 质 过 程 示 意 图 室 内 颗 粒 物 污 染 的 质 量 传 递 过 程 满 足 质 量 守 恒, 见 公 式 F.1 d C E = PkC p v out + ( k0 + kv ) C CADR C dt S h S h (F.1 ) 式 中 : C 室 内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浓 度,mg/m 3 ; P p 为 颗 粒 物 从 室 外 进 入 室 内 的 穿 透 系 数 ; C out 室 外 颗 粒 物 的 质 量 浓 度,mg/m 3 ; E 室 内 污 染 源 的 产 生 速 率,mg/h; k 0 颗 粒 物 的 自 然 沉 降 率,h -1 ; k v 建 筑 物 的 换 气 次 数,h -1 ; S 房 间 面 积,m 2 ; h 房 间 高 度,m; CADR 空 气 净 化 器 去 除 颗 粒 物 的 洁 净 空 气 量,m 3 /h 根 据 式 F.1 可 以 求 出 稳 态 情 况 下, 当 使 用 空 气 净 化 器 时, 其 室 内 稳 态 浓 度 C t 为 : E Pk p vcout + C S h t = (F.2 ) CADR k0 + kv + S h 室 内 空 气 的 最 高 颗 粒 物 浓 度 应 低 于 空 气 质 量 优 对 应 的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浓 度 上 限 值, 即 3 C 35μg m, 从 而 得 到 : t 23

35CADR E S (F.3 ) PkC p v out 35( k0 + kv ) h F.2 参 数 选 取 F.2.1 自 然 沉 降 率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的 自 然 沉 降 率 k 0 =0.2h -1 F.2.2 房 间 高 度 房 间 高 度 h 定 为 2.4m F.2.3 换 气 次 数 当 主 要 污 染 源 来 自 室 外 时 (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 用 户 会 关 闭 门 窗, 使 用 空 气 净 化 器 在 门 窗 紧 闭 的 工 况 下, 换 气 次 数 测 试 结 果 的 范 围 为 0.05~0.57h -1 由 于 气 候 原 因, 我 国 南 方 的 换 气 次 数 应 比 北 方 高, 设 计 标 准 为 1.0 h -1 因 此, 本 标 准 取 为 k v =0.6~1.0h -1 F.2.4 室 内 颗 粒 物 污 染 源 忽 略 室 内 颗 粒 物 污 染 源, 即 E =0 F.2.5 穿 透 系 数 建 筑 物 对 颗 粒 物 的 穿 透 系 数 P p 取 0.8 F.2.6 室 外 颗 粒 物 质 量 浓 度 室 外 颗 粒 物 浓 度 近 似 采 用 细 颗 粒 物 的 质 量 浓 度, 针 对 重 度 污 染 的 天 气, 取 C out =300μg/m 3 F.3 计 算 结 果 将 上 述 参 数 带 入 式 F.3, 当 k v =0.6h -1 时, 计 算 得 到 适 用 面 积 S=0.12 CADR ; 当 k v =1.0h -1 时, 计 算 得 到 适 用 面 积 S=0.07 CADR ; 因 此, 得 到 : S=(0.07~0.12)CADR (F.4 ) 注 1: 式 F.4 的 计 算 结 果 是 针 对 重 度 污 染 情 况 下 使 用 空 气 净 化 器 时 的 建 议 适 用 面 积, 当 室 外 污 染 较 低, 或 非 常 严 重 时, 应 适 当 增 加 或 减 小 式 F.4 的 系 数 注 2: 当 考 虑 室 内 污 染 源 时, 应 适 当 减 小 式 F.4 的 系 数 24

GB /T 18801 附 录 G ( 资 料 性 附 录 ) 累 积 净 化 量 与 净 化 寿 命 的 换 算 参 考 方 法 本 附 录 规 定 了 空 气 净 化 器 去 除 颗 粒 物 和 甲 醛 时, 其 累 积 净 化 量 换 算 成 净 化 寿 命 的 近 似 方 法 本 附 录 中 的 净 化 寿 命 是 基 于 空 气 净 化 器 去 除 特 定 的 烟 尘 颗 粒 物 和 单 一 气 态 污 染 物 ( 甲 醛 ) 累 积 载 入 试 验, 并 通 过 近 似 算 法 获 得 的, 仅 作 为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参 考 G.1 颗 粒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与 净 化 寿 命 的 换 算 G.1.1 换 算 依 据 对 于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忽 略 室 内 污 染 源, 质 量 守 恒 方 程 F.1 可 用 公 式 G.1 表 示 : dc dt CADR = kvpc p out ( k0 + kv) C C S h (G.1 ) 根 据 式 G.1 可 以 得 出 稳 态 条 件 下, 工 作 t 小 时, 空 气 净 化 器 处 理 的 颗 粒 物 质 量 : m = k PC ( k + k ) C S h t AC v p out 0 v t (G.2 ) 其 中 C t 是 空 气 净 化 器 工 作 时, 稳 态 情 况 下 室 内 空 气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的 质 量 浓 度, 应 该 满 足 : 3 Ct 35μg m 使 用 空 气 净 化 器 时, 当 房 间 面 积 S 确 定 时, 首 先 根 据 下 式 G.3 选 择 洁 净 空 气 量 合 适 的 净 化 器 : ( ) p v out 35 0 v CADR Pk C k k h S + (G.3 ) 35 同 时, 得 出 为 了 将 室 内 颗 粒 物 浓 度 水 平 维 持 在 35μg/m³ 以 下, 净 化 器 工 作 t 小 时 后, 至 少 处 理 的 颗 粒 物 质 量 为 : m k PC 35( k + k ) S h t AC v p out 0 v (G.4 ) G.1.2 取 值 计 算 和 举 例 1) 取 值 公 式 G.4 中 的 参 数 取 值 : 建 筑 物 的 换 气 次 数 k v 取 0.6h -1 ;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的 自 然 沉 降 率 k 0 取 0.2h -1 ; 建 筑 物 对 颗 粒 物 的 穿 透 系 数 P p 取 0.8; 空 气 净 化 器 运 行 时 间 t 取 12h; 房 间 高 度 h 取 2.4m; 室 外 颗 粒 物 浓 度 近 似 采 用 室 外 细 颗 粒 物 的 质 量 浓 度 2) 计 算 通 过 对 上 述 参 数 的 选 取, 根 据 公 式 G.4, 可 以 计 算 出 不 同 使 用 面 积 下, 污 染 物 不 同 负 载 浓 度 下 的 日 均 处 理 量 3) 举 例 当 居 室 的 换 气 率 为 0.6, 将 室 内 污 染 物 维 持 在 35μg/m³, 达 到 12 小 时 后, 空 气 净 化 器 至 少 应 处 理 的 颗 粒 物 质 量, 见 表 G.1 25

表 G.1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颗 粒 物 日 均 处 理 量 (mg) 室 外 质 量 浓 度 室 外 颗 粒 物 质 量 浓 度 C out (μg/m 3 ) 日 均 处 理 量 使 用 面 积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10 6 13 20 26 33 40 47 15 9 19 29 40 50 60 71 20 12 25 39 53 67 81 94 空 气 净 化 器 25 14 32 49 66 84 101 118 使 用 面 积 30 17 38 59 79 100 121 142 (m 2 ) 35 20 44 69 93 117 141 165 40 23 51 78 106 134 161 189 45 26 57 88 119 150 181 213 50 29 63 98 132 167 202 236 注 1: 室 外 ( 大 气 环 境 ) 颗 粒 物 的 质 量 浓 度 近 似 采 用 当 地 官 方 公 布 的 细 颗 粒 物 的 质 量 浓 度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 注 2: 表 G.1 的 应 用 示 例 : 如 果, 附 录 D 测 试 出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对 颗 粒 物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区 域 分 档 为 P3, 器 具 的 使 用 面 积 为 20m 2, 且 室 外 污 染 物 浓 度 为 300μg/m 3 的 情 况 下, 表 G.1 对 应 的 日 均 处 理 量 为 67mg, 则 空 气 净 化 器 可 工 作 (8000~12000)/67 (119~179) 天, 即 大 约 为 5 个 月 左 右 上 述 估 算 值 是 基 于 净 化 器 的 CADR 初 始 值 得 出 的, 实 际 使 用 中, 随 着 CADR 衰 减, 净 化 器 工 作 状 态 下 的 平 衡 浓 度 有 可 能 高 于 GB/T 18883 规 定 的 室 内 污 染 物 浓 度 水 平 要 求 注 3: 如 果 空 气 净 化 器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小 于 或 大 于 12 小 时, 应 适 当 减 小 或 增 加 表 G.1 中 的 数 值 G.2 甲 醛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与 净 化 寿 命 的 换 算 G.2.1 换 算 依 据 对 于 气 态 污 染 物 ( 甲 醛 ), 质 量 守 恒 方 程 F.1 同 样 适 用, 可 用 公 式 G.5 表 示 : dc dt CADR = E ( k0 + kv ) C C S h (G.5) 式 中 : E 单 位 空 间, 甲 醛 发 生 源 的 释 放 速 率,mg/(m 3 h); k 0 为 甲 醛 的 自 然 衰 减 率, 近 似 为 0 不 使 用 空 气 净 化 器 时, 根 据 式 G.5 可 以 得 出, 稳 态 条 件 下 单 位 空 间 甲 醛 发 生 源 的 释 放 速 率 为 : 式 中 : E = kc (G.6) C 0 空 气 净 化 器 不 工 作 时, 室 内 关 闭 门 窗 的 情 况 下, 甲 醛 的 稳 定 浓 度,mg/m 3 v 0 根 据 公 式 G.5 G.6 可 以 得 出 空 气 净 化 器 工 作 时, 稳 态 情 况 下, 室 内 气 态 污 染 物 的 质 量 浓 度,: C t = k v kc v 0 + CADR S h (G.7) 3 室 内 空 气 的 最 高 甲 醛 含 量 应 低 于 GB/T 18883 规 定 的 限 值, 对 于 甲 醛 来 说, C 0.10 mg m 据 此, 可 以 得 出 使 用 空 气 净 化 器 时, 当 房 间 面 积 S 确 定 时, 应 根 据 下 式 G.8 选 择 洁 净 空 气 量 合 适 的 净 化 器 t 26

GB /T 18801 CADR (10C 1) k v h S (G.8) 0 同 时, 根 据 式 G.5 G.6 可 以 得 出, 为 了 将 室 内 气 态 污 染 物 ( 甲 醛 ) 浓 度 水 平 维 持 在 0.1 mg/m 3 以 下, 工 作 t 小 时, 空 气 净 化 器 至 少 应 处 理 的 甲 醛 质 量 : G.2.2 取 值 计 算 和 举 例 ( ) m - 0.1 AC kv C0 Sht (G.9) 1) 取 值 公 式 G.9 中 的 参 数 取 值 : 建 筑 物 的 换 气 次 数 k v 取 0.6h -1 ; 室 内 甲 醛 污 染 物 的 本 底 浓 度 C 0 应 根 据 GB/T 18883 的 规 定 进 行 测 量 ; 使 用 空 气 净 化 器 后 的 室 内 甲 醛 稳 态 浓 度 C t, 应 符 合 GB/T18883 的 要 求, 取 0.10mg/m 3 ; 房 间 高 度 h 取 2.4m 2) 计 算 通 过 对 上 述 参 数 的 选 取, 根 据 公 式 G.9, 可 以 计 算 出 不 同 使 用 面 积 下, 污 染 物 不 同 负 载 浓 度 下 的 日 均 处 理 量 3) 举 例 空 气 净 化 器 将 室 内 甲 醛 维 持 在 0.10mg/m 3 达 到 12 小 时 后, 空 气 净 化 器 至 少 应 处 理 的 甲 醛 质 量, 见 表 G.2 使 用 面 积 空 气 净 化 器 使 用 面 积 (m 2 ) 表 G.2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甲 醛 日 均 处 理 量 (mg) 初 始 稳 定 浓 度 室 内 甲 醛 的 初 始 稳 定 浓 度 C 0 (mg/m 3 ) 日 均 处 理 量 0.15 0.2 0.25 0.3 10 9 17 26 35 15 13 26 39 52 20 17 35 52 69 25 22 43 65 86 30 26 52 78 104 35 30 60 91 121 40 35 69 104 138 注 1: 本 表 清 单 针 对 甲 醛 的 释 放 量 ( 释 放 速 率 ) 选 取 较 不 利 原 则 注 2: 表 G.2 的 应 用 示 例 : 假 设, 附 录 E 测 试 出 的 空 气 净 化 器 对 甲 醛 的 累 积 净 化 量 的 区 域 分 档 为 F3, 器 具 的 使 用 面 积 为 20m 2, 且 室 内 本 底 浓 度 为 0.2mg/m 3, 表 G.2 中 对 应 的 日 均 处 理 量 为 35mg, 空 气 净 化 器 可 工 作 (1000~ 1500)/26 (29~43) 天, 或 大 约 为 1 个 月 左 右 上 述 估 算 值 是 基 于 器 具 的 CADR 初 始 值 得 出 的, 实 际 使 用 中, 随 着 CADR 衰 减, 净 化 器 工 作 状 态 下 的 平 衡 浓 度 有 可 能 高 于 GB/T 18883 规 定 的 室 内 污 染 物 浓 度 水 平 要 求 注 3: 如 果 空 气 净 化 器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小 于 或 大 于 12 小 时, 应 适 当 减 小 或 增 加 表 G.2 中 的 数 值 27

附 录 H ( 资 料 性 附 录 ) 风 道 式 净 化 装 置 的 净 化 能 力 试 验 方 法 本 附 录 规 定 了 评 价 风 道 式 净 化 装 置 净 化 效 果 的 测 试 装 置 测 试 方 法 和 测 试 结 果 处 理 方 法 本 附 录 也 适 用 于 安 装 在 空 调 通 风 管 道 内 的 模 块 式 空 气 净 化 器 目 标 污 染 物 为 颗 粒 物 气 态 污 染 物 微 生 物 测 试 装 置 参 照 GB/T 2624.1 和 GB/T 1236 测 试 装 置 系 统 图 及 主 要 部 件 构 造 图 见 图 H.1 和 H.2 测 试 装 置 主 要 包 括 : 风 道 系 统 污 染 源 发 生 装 置 和 测 定 装 置 三 部 分 ; 测 试 装 置 的 结 构 允 许 有 所 差 别, 但 测 试 条 件 应 和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一 致 H.1 术 语 和 定 义 H.1.1 一 次 净 化 效 率 (One-time purification efficiency) 测 试 装 置 的 上 下 风 侧 污 染 物 浓 度 之 差 与 上 风 侧 浓 度 之 比, 以 百 分 数 % 表 示 H.2 测 试 设 备 H.2.1 装 置 的 一 般 要 求 测 试 装 置 主 要 包 括 : 风 道 系 统 污 染 源 发 生 装 置 和 测 量 装 置 及 仪 表 三 部 分 管 段 可 拐 弯 或 折 迭, 但 拐 弯 处 前 后 需 保 留 至 少 3 倍 管 径 的 直 管 段, 以 保 证 气 流 稳 定 测 试 装 置 的 结 构 允 许 有 所 差 别, 但 测 试 条 件 应 和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一 致, 同 一 被 测 净 化 器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与 本 标 准 测 试 装 置 的 测 试 结 果 一 致 测 试 装 置 系 统 图 及 主 要 部 件 构 造 图 见 图 H.1- 图 H.4 图 H.1 测 试 风 道 示 意 图 ( 加 温 湿 度 控 制 系 统 AHU) 1~4 风 管 段 ;5 上 游 采 样 管 ;6 下 游 采 样 管 ;7 污 染 物 发 生 装 置 ;8 混 合 口 ;9 穿 孔 板 ; 10 风 量 测 量 装 置 ;11 空 气 净 化 器 ;12 整 流 隔 栅 ;13 接 风 机 ;14 被 测 净 化 器 图 H.2 测 试 风 道 尺 寸 图 28

GB /T 18801 图 H.3 边 截 面 风 道 管 段 a b c 图 H.4 采 样 管 H.2.2 风 道 系 统 1) 构 造 风 道 系 统 的 构 造 及 尺 寸 见 图 H.1- 图 H.4 风 道 系 统 的 制 作 与 安 装 要 求 应 符 合 GB 50243 各 管 段 之 间 连 接 时, 任 何 一 边 错 位 不 应 大 于 1.5mm 整 个 风 道 系 统 要 求 严 密, 投 入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打 压 检 漏, 其 压 力 应 不 小 于 风 道 系 统 风 机 额 定 风 压 的 1.5 倍 a) 用 以 夹 持 受 试 净 化 器 的 管 段 长 度 应 为 受 试 净 化 器 长 度 的 1.1 倍, 且 不 小 于 1000 mm 当 受 试 净 化 器 截 面 尺 寸 与 测 试 风 道 截 面 不 同 时, 应 采 用 变 径 管, 其 尺 寸 如 图 H.3; b) 测 定 计 数 效 率 时, 采 样 管 的 安 装 孔 应 设 在 管 段 (1) (6) 的 下 方 ; c) 测 定 净 化 器 阻 力 用 的 静 压 环 和 整 流 格 栅 (13) 的 构 造 应 符 合 GB/T 1236 的 要 求 应 使 气 流 完 全 通 过 受 试 净 化 器, 不 产 生 气 流 短 路 现 象, 如 采 用 变 径 管 或 封 板 方 式 等 2) 测 试 用 空 气 的 引 入 测 试 用 空 气 应 保 证 洁 净, 风 道 中 污 染 物 的 背 景 浓 度 不 应 超 过 标 准 浓 度 的 5% a. 风 道 应 在 吸 入 口 设 保 护 网 和 静 压 室 静 压 室 的 尺 寸 不 小 于 2m 2m 2m, 但 其 容 积 应 不 大 干 10m 3 ; b. 静 压 室 入 口 应 安 装 两 级 空 气 过 滤 器, 确 保 进 入 风 道 的 空 气 洁 净 ; c. 当 室 外 空 气 温 度 低 于 5 或 相 对 湿 度 大 于 75% 时, 可 以 采 用 加 热 方 式 来 提 高 温 度 或 降 低 相 对 湿 度, 保 证 温 度 范 围 为 5-35, 相 对 湿 度 0-75% 3) 排 气 风 道 系 统 的 排 气 经 过 处 理 后 排 至 室 外, 或 排 入 风 道 系 统 吸 入 口 以 外 的 房 间 4) 隔 震 29

风 道 系 统 应 与 风 机 或 试 验 室 内 其 他 震 源 隔 离 H.2.3 污 染 源 发 生 器 污 染 源 发 生 器 应 满 足 下 述 规 定 a) 试 验 用 污 染 物 发 生 源 应 可 以 稳 定 连 续 发 生 污 染 物 b) 要 保 证 发 出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为 标 准 浓 度 5 倍 左 右, 波 动 不 超 过 ±0.1 倍 标 准 浓 度 1) 化 学 污 染 源 发 生 装 置 参 照 附 录 C 中 发 生 装 置 规 定, 能 够 发 生 满 足 测 试 的 起 始 浓 度 的 设 备 2) 颗 粒 物 污 染 源 发 生 装 置 按 照 GB/T 14295 空 气 过 滤 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用 气 溶 胶 发 生 器 发 生 氯 化 钾 气 溶 胶 作 为 污 染 源 3) 微 生 物 污 染 源 发 生 装 置 参 考 GB 21551.3 H.2.4 测 定 装 置 和 仪 表 测 定 用 的 仪 器 仪 表 均 应 按 有 关 标 准 或 规 定 进 行 标 定 或 校 正 1) 风 量 测 定 风 量 测 定 装 置 一 般 采 用 标 准 孔 板 或 标 准 喷 嘴 等 节 流 装 置 连 接 微 压 计 进 行 测 定 节 流 装 置 的 设 计 和 安 装 可 参 照 GB 2624.1 和 GB/T 1236 微 压 计 的 分 度 值 应 不 大 于 2-5Pa, 风 量 小 时 用 分 度 值 小 的 微 压 计, 风 量 大 时 用 分 度 值 大 的 微 压 计 2) 阻 力 测 定 将 图 H.1 中 管 段 (1) (3) 上 的 静 压 环 用 软 管 连 接 到 微 压 计 上 进 行 测 定 微 压 计 分 度 值 应 不 大 于 2Pa 3) 一 次 性 效 率 的 测 定 由 图 H.1 中 的 上 下 风 侧 采 样 管 (10) 用 软 管 分 别 接 到 两 台 大 气 采 样 器 上 进 行 测 定 采 样 管 采 样 管 应 是 内 壁 光 滑 干 净 的 管 子, 材 料 为 不 锈 钢 或 聚 四 氟 乙 烯, 其 构 造 如 图 H.4 采 样 管 口 部 直 径 的 选 择 应 考 虑 近 似 等 动 力 流 的 条 件, 即 采 样 管 口 的 吸 入 速 度 与 风 道 内 风 速 应 近 似, 最 大 偏 差 应 小 于 ±10% 当 风 道 内 风 速 与 采 样 管 口 速 度 近 似 时, 采 样 管 采 用 图 H.4a 型 式 ; 当 风 道 内 风 速 低 于 采 样 管 口 速 度 时, 采 样 管 采 用 图 H.4b 型 式 ; 当 风 道 内 风 速 高 于 采 样 管 口 速 度 时, 采 样 管 采 用 图 H.4c 型 式 连 接 软 管 连 接 采 样 管 与 大 气 采 样 器 的 连 接 管 应 是 干 净 的 无 接 头 软 管 连 接 管 应 尽 可 能 短, 一 般 不 应 超 过 1.5m, 其 水 平 段 一 般 不 超 过 0.5m 大 气 采 样 器 化 学 污 染 物 一 般 采 用 恒 流 大 气 采 样 器, 采 样 范 围 0.1~10L/min, 连 续 可 调 生 物 污 染 物 采 用 撞 击 式 空 气 微 生 物 采 样 器 ( 捕 获 率 95%), 采 样 流 量 28.3L/min, 可 调 节 精 度 5% H.3 试 验 条 件 试 验 用 空 气 相 对 湿 度 低 于 或 等 于 75%,( 加 温 湿 度 控 制 系 统,AHU) 空 气 温 度 高 于 或 等 于 5, 经 过 处 理 后 应 满 足 H.1.1.2 的 规 定 试 验 用 化 学 污 染 物 浓 度 满 足 H.1.2 的 规 定 H.4 测 试 方 法 H.4.1 风 量 和 阻 力 关 系 的 测 定 1) 风 量 测 定 一 般 采 用 节 流 装 置 和 常 规 方 法 进 行 测 定 ( 见 H.1.3.1 条 ), 其 风 道 尺 寸 应 遵 守 图 H.2 的 规 定 30

GB /T 18801 2) 阻 力 测 定 将 图 H.1 管 段 (1) (3) 上 的 静 压 环 连 接 到 微 压 差 计 上 进 行 测 定 未 使 用 过 的 受 试 净 化 器 阻 力, 至 少 应 在 额 定 风 量 的 50% 75% 100% 和 125% 四 种 风 量 下 测 定, 以 求 得 受 试 净 化 器 的 风 量 与 阻 力 关 系 曲 线 确 保 受 试 净 化 器 安 装 边 框 处 不 发 生 泄 漏, 启 动 风 机, 用 微 压 计 测 出 50% 75% 100% 和 125% 额 定 风 量 下 的 阻 力, 并 绘 制 风 量 阻 力 曲 线 H.4.2 一 次 净 化 效 率 的 测 定 在 额 定 风 量 下, 一 般 用 两 台 大 气 采 样 器 同 时 测 出 受 试 净 化 器 上 下 风 侧 污 染 物 浓 度 a. 确 保 受 试 净 化 器 安 装 边 框 处 不 发 生 泄 漏 b. 启 动 风 机, 检 查 是 否 保 持 受 试 净 化 器 的 额 定 风 量 c. 在 发 生 试 验 用 污 染 物 之 前 应 测 量 背 景 浓 度, 至 少 采 样 一 次, 每 次 采 样 时 间 10 分 钟 生 物 污 染 物 采 样 时 间 为 5~15min d. 背 景 浓 度 采 样 完 成 后, 开 始 发 生 污 染 物, 测 定 发 生 污 染 物 浓 度 是 否 稳 定 测 试 受 试 段 进 口 处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 每 5min 采 集 一 次, 持 续 30min), 得 到 一 组 以 X 代 表 时 间 以 Y 代 表 进 口 浓 度 的 数 据, 拟 合 成 一 条 直 线, 则 有 斜 率 a 和 截 距 b a n ( X i X )( Yi Y ) i = 1 = n ( X i X ) i = 1 式 中,n 表 示 数 据 点 数, X 和 Y 分 别 表 示 X 和 Y 的 平 均 值 直 线 的 标 准 偏 差 可 由 式 (H.2) 计 算 : 2, b = Y ax (H.1) s = 斜 率 a 的 不 确 定 度 由 式 (H.3) 计 算 : s a n i= 1 = n ( Y ax i i b) (H.2) n 2 ( X i X ) i= 1 s 2 2 (H.3) 以 自 由 度 为 n-2 和 p=0.95(95% 置 信 水 平 ) 的 学 生 t- 分 布, 检 验 进 口 浓 度 的 稳 定 性, 如 式 (H.4): < (H.4) a t0.95, n 2s a 若 上 式 成 立, 则 表 示 进 口 浓 度 稳 定 可 以 开 始 试 验 e. 待 污 染 物 发 生 浓 度 稳 定 时, 将 受 试 净 化 器 ( 或 部 件 ) 放 入 风 道 中, 稳 定 5min 后, 采 用 便 携 直 读 仪 器 辅 助 监 测 出 口 污 染 物 浓 度 变 化 当 便 携 直 读 仪 器 监 测 出 口 污 染 物 浓 度 趋 于 稳 定 后, 上 下 风 侧 用 大 气 采 样 器 正 式 采 样 开 始 同 时 测 试 净 化 器 进 口 和 出 口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 每 5min 采 集 一 次, 持 续 30min) 并 使 用 d. 中 所 述 方 法 检 验 出 口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稳 定 性, 当 检 验 出 口 浓 度 稳 定 后, 使 用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一 次 通 过 净 化 效 率, 小 数 点 后 取 一 位 数 : 式 中 : N E = i 2i 1 100% N 1i (H.5) 31

E i 污 染 物 一 次 性 净 化 效 率,%; N 1i 上 风 侧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平 均 值 ; N 2i 下 风 侧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平 均 值 f. 所 测 得 的 一 次 效 率 值 的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应 小 于 ±10% 32

GB /T 18801 参 考 文 献 GB 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18580-2001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人 造 板 及 其 制 品 中 甲 醛 释 放 限 值 GB 50736-2012 民 用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HJ 633-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AQI) 技 术 规 定 WS 394-2012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卫 生 规 范 JG/T 294-2010 空 气 净 化 器 污 染 物 净 化 性 能 测 定 IEC/PAS 62587 空 气 净 化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ANSI/AHAM AC-1-2006 空 气 净 化 器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ANSI/AHAM AC-3-2009 空 气 净 化 器 针 对 颗 粒 物 加 载 的 性 能 测 试 方 法 JEM 1467-2013 家 庭 用 空 气 净 化 器 NRC-CNRC #311 空 气 净 化 器 评 价 研 究 报 告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