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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12 月 1 日 中 分 署 青 字 第 1040021432 號 函 通 過 105 年 1 月 13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185468 號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暨 105 年 3 月 14 日 本 校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簡 章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500 彰 化 市 介 壽 北 路 一 號 網 址 :http://www.ctu.edu.tw/ 電 話 :(04)711-1111 轉 1326~1329 1331( 招 生 組 ) 傳 真 :(04)711-7911

目 錄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1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2 參 報 名 資 格 及 方 式.. 2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5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5 陸 考 試 方 式.. 5 柒 面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6 捌 面 試 通 過 生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6 玖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7 拾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7 拾 壹 錄 取 公 告.. 7 拾 貳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8 拾 參 試 場 規 則.. 8 拾 肆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9 拾 伍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0 附 錄 一.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12 附 錄 二.105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16 附 錄 三.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17 附 錄 四. 學 校 簡 介.. 45 附 錄 五. 因 重 大 事 故 延 期 舉 行 試 務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47 附 錄 六.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48 附 錄 七.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校 園 配 置 圖.. 49 附 表 一. 考 生 提 供 個 人 報 名 資 料 同 意 書.. 50 附 表 二.105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應 考 生 報 名 切 結 書 51 附 表 三.105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52 附 表 四.105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表 53 附 表 五.105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54 附 表 六.105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考 生 申 訴 書 55

壹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選 項 目 分 面 試 職 場 體 驗 及 筆 試, 筆 試 項 目 為 職 場 倫 理 測 驗 ㄧ 科 考 生 先 行 參 加 學 校 與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之 面 試, 通 過 面 試 後 至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並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最 後 參 加 筆 試 測 驗 合 計 各 項 成 績,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確 認 後, 公 告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如 下 : 重 要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105/4/1( 五 )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105/5/23( 一 )-105/6/20( 一 ) 免 費 下 載 網 址 : http://learn.ctu.edu.tw/files/90-1003-4.php 1. 採 通 訊 暨 現 場 報 名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2. 報 名 費 500 元 第 一 階 段 面 試 105/6/27( 一 ) 本 校 ( 現 場 核 發 准 考 證 ) 向 錄 取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105/7/1( 五 )-105/7/14( 四 ) 7 月 1 日 向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並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5/7/12( 二 )-105/7/18( 一 ) 1. 採 現 場 報 名 ( 現 場 核 發 准 考 證 ) 2. 報 名 費 500 元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105/7/21( 四 ) 本 校 向 錄 取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105/7/25( 一 )-105/8/7( 日 ) 7 月 25 日 向 事 業 單 位 報 到 並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筆 試 105/8/11( 四 ) 上 午 9:50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105/8/11( 四 ) 下 午 15:00 時 開 放 查 詢 查 詢 網 址 : http://ap5.ctu.edu.tw/ctuexam/indexsco.aspx 成 績 複 查 105/8/12( 五 ) 上 午 9:00~11:00 至 本 校 辦 理 放 榜 105/8/12( 五 ) 下 午 15:00 於 本 校 網 路 公 告 報 到 註 冊 105/8/18( 四 ) 至 學 校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手 續 1

貳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宗 旨 及 教 育 方 式 一 宗 旨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為 促 進 青 少 年 就 業, 及 培 訓 契 合 企 業 需 求 之 優 質 專 業 技 術 人 力, 自 民 國 92 年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引 進 德 國 雙 軌 制 (Dual System) 職 業 訓 練 模 式, 推 動 台 德 菁 英 計 畫, 並 以 德 國 雙 軌 制 訓 練 制 度 為 基 礎, 發 展 本 土 化 之 雙 軌 訓 練 制 度 經 檢 討 施 行 成 效, 為 契 合 國 內 產 業 及 社 會 環 境 需 求, 自 98 年 起 以 本 土 化 為 主 要 導 向, 進 行 計 畫 再 造, 並 更 名 為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二 教 育 方 式 : 本 (105) 年 度 辦 理 四 技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為 工 商 管 理, 四 技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32 人 訓 練 生 錄 取 後 將 之 課 程 與 訓 練 方 法, 以 事 業 單 位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為 主, 學 校 學 科 教 育 為 輔 訓 練 生 每 週 分 別 在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天 學 校 上 課 2~3 天 訓 練 生 四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四 技 訓 練 生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此 外, 在 四 年 訓 練 期 間,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會 將 補 助 每 位 訓 練 生 每 學 期 學 費 ( 如 附 錄 二 ), 事 業 單 位 則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工 作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每 月 給 付 訓 練 生 津 貼, 並 和 一 般 員 工 一 樣 享 有 勞 健 保 之 福 利 保 障 (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見 附 錄 一 ) 錄 取 後 訓 練 生 應 參 加 合 作 學 校 所 安 排 之 學 科 課 程, 並 接 受 成 績 和 操 行 評 量, 且 需 遵 守 本 校 學 則 之 規 定 及 修 畢 所 規 範 之 必 ( 選 ) 修 課 程 叁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凡 我 國 之 國 民,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年 齡 29 歲 以 下 ( 民 國 7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均 得 參 加 報 名 : 1. 曾 在 下 列 之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畢 業 者 : (1) 高 級 中 學 ( 普 通 科 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滿 1 年 ) (2)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3) 五 年 一 貫 制 職 業 學 校 (4)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 普 通 科 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畢 業 滿 1 年 ) (5)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2.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 (1) 曾 在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2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3)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2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4)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明 書 (5)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者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6) 經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軍 人 ( 包 括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在 臺 依 法 退 伍 除 役 及 後 備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應 召 服 役 依 法 解 除 召 集 者 ) 及 在 營 官 兵 持 有 合 法 證 件 暨 具 以 下 條 條 件 之 一 者, 均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 1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2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3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7)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1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2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3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註 : 本 項 所 稱 技 術 士 證 係 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發 之 技 術 士 證 ; 所 稱 相 當 於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係 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發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其 技 能 檢 定 及 格 之 程 度 依 據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之 規 定 相 當 於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技 術 士 附 註 : 1. 凡 具 前 列 報 名 資 格 經 錄 取 者, 需 再 經 錄 取 學 校 審 定 資 格 後 方 得 入 學, 若 發 現 其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2. 參 加 當 年 度 技 專 院 校 院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入 學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及 大 學 各 種 入 學 管 道 已 獲 取 錄 取 者, 需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始 得 報 考 本 次 招 生 入 學, 違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3

二 報 名 日 期 方 式 及 報 名 手 續 ( 一 ) 報 名 日 期 及 報 名 方 式 : 1. 報 名 日 期 : 一 階 通 訊 ( 現 場 ) 報 名 105 年 5 月 23 日 至 105 年 6 月 20 日 二 階 現 場 報 名 105 年 7 月 12 日 至 105 年 7 月 18 日 2. 報 名 方 式 : 第 一 階 段 採 通 訊 ( 現 場 ) 報 名, 均 以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及 相 關 證 件, 以 供 審 查 ;(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為 105 年 6 月 20 日,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第 二 階 段 採 現 場 報 名,105 年 7 月 12 日 至 105 年 7 月 18 日 持 報 名 資 料 及 相 關 證 件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 二 ) 報 名 手 續 : 1. 一 律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 報 名 網 址 :http://ap5.ctu.edu.tw/ctuexam/index.aspx ) 2. 依 規 定 黏 貼 相 片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自 行 核 對 無 誤 後, 於 報 名 表 簽 名 欄 處 親 筆 簽 名 3. 使 用 簡 章 附 表 三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貼 於 A4 信 封 上, 連 同 報 名 費 的 郵 政 匯 票 已 黏 貼 相 片 及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放 入 信 封 內 4. 將 信 封 上 各 資 料 欄 填 妥 勾 選 ( 查 核 ) 所 附 資 料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後, 寄 至 (50094)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5.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新 臺 幣 500 元 之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 不 得 有 錯 字 別 字 或 漏 字 ), 並 將 匯 票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一 併 繳 交 符 合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所 屬 各 分 署 推 動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補 助 要 點 所 規 定 費 用 全 額 補 助 身 分 之 考 生, 報 名 費 予 以 全 額 補 助 6. 本 會 收 到 報 名 資 料 後, 將 查 驗 繳 交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但 暫 不 查 核 正 本 ( 俟 至 事 業 單 位 及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時 再 繳 驗 ), 若 繳 交 證 件 已 完 備, 即 先 行 核 發 准 考 證, 以 確 認 報 名 手 續 之 完 成 7. 如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訂 最 低 報 名 人 數 10 位 時, 得 不 舉 辦 該 項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費 無 息 退 還 備 註 : 1. 報 名 考 生 若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於 報 名 表 上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處, 必 須 貼 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2. 報 名 考 生 若 更 改 姓 名 者, 對 其 所 應 繳 驗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必 須 先 至 原 發 證 件 之 單 位 更 改 姓 名, 或 報 名 時 繳 驗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取 消 遴 選 面 試 資 格 3. 各 項 證 件 與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若 有 不 符, 均 取 消 遴 選 面 試 資 格 4. 報 名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報 名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4

肆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一 本 招 生 甄 選 職 類 : 四 技 學 制 開 辦 職 類 為 工 商 管 理, 四 技 訓 練 生 預 計 招 收 32 人 二 各 志 願 選 項 名 額 將 以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之 錄 取 名 額 為 準 三 各 志 願 選 項 代 碼 及 錄 取 名 額 如 下 所 示 : 合 作 學 校 / 科 ( 系 ) 別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 四 技 ) 職 類 合 作 學 校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工 商 管 理 10 志 願 代 碼 事 業 單 位 名 稱 001 新 天 地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02 特 力 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03 爭 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04 台 灣 楓 康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05 遠 百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06 新 黑 貓 國 際 美 食 有 限 公 司 2 007 鑫 鼎 王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08 鑫 無 老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09 碼 頭 休 閒 大 飯 店 1 010 台 灣 麥 當 勞 餐 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011 富 利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12 怡 和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013 三 商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14 富 山 餐 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附 註 : 經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擇 優 錄 取 後, 若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各 職 類 之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得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是 否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小 計 總 計 32 伍 准 考 證 製 發 及 補 發 一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考 生, 本 會 將 於 105 年 6 月 27 日 現 場 核 發 准 考 證 二 考 生 取 得 准 考 證 時, 須 詳 加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各 欄 資 料, 若 有 錯 誤 或 疑 問 請 立 即 提 出, 以 免 影 響 權 益 三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遺 失 或 毀 損 者, 考 試 期 間 得 持 本 人 二 吋 照 片 一 張 及 身 分 證 件,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四 考 生 准 考 證 補 發 一 次 後, 如 再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不 予 補 發 陸 考 試 方 式 一 面 試 成 績 配 分 100 分 ( 佔 總 成 績 80%) 筆 試 成 績 配 分 100 分 ( 佔 總 成 績 20%), 其 中 面 試 由 學 校 及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辦 理, 學 校 佔 面 試 成 績 30% 事 業 單 位 佔 面 試 成 績 70% 5

, 考 生 依 准 考 證 號 碼, 依 序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及 學 校 合 辦 之 面 試 筆 試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面 試 筆 試 表 達 能 力 組 織 能 力 人 格 特 性 整 體 表 現 職 場 倫 理 二 職 場 體 驗 ( 依 考 生 成 績 及 志 願 序 參 加 事 業 單 位 為 期 二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 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未 參 加 面 試 或 報 名 表 上 未 填 寫 志 願 代 碼 者, 將 喪 失 甄 選 資 格 ( 二 ) 報 名 考 生 所 選 第 一 志 願 若 未 被 事 業 單 位 甄 選 成 功 ( 面 試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 則 甄 選 第 二 志 願, 依 此 類 推 ( 三 ) 面 試 成 績 未 達 70 分 之 考 生 不 得 參 加 職 場 體 驗 ; 職 場 體 驗 未 通 過 者, 不 得 參 加 筆 試 ( 四 ) 職 場 體 驗 通 過 之 考 生 均 需 參 加 筆 試, 未 參 加 筆 試 或 筆 試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五 ) 總 成 績 包 含 :1. 面 試 (80%)+ 筆 試 (20%) 之 成 績 2. 職 場 體 驗 通 過 之 廠 商 證 明 成 績 合 計 未 達 68 分 或 未 通 過 職 場 體 驗 者, 不 予 錄 取 第 一 階 段 面 試 各 職 類 事 業 單 位 如 均 已 額 滿, 即 不 再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柒 面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一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6 月 27 日 ( 第 一 階 段 );105 年 7 月 21 日 ( 第 二 階 段 ) 二 每 階 段 均 於 上 午 10:00 開 始 舉 行 面 試 ( 面 試 地 點 將 於 面 試 日 前 一 天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招 生 資 訊 項 下, 查 詢 網 址 http://learn.ctu.edu.tw/files/90-1003-4.php ) 三 考 生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依 照 指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參 加 面 試 四 面 試 當 天 若 逾 時 未 到,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面 試 資 格,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行 面 試 五 未 參 加 面 試 者, 概 不 錄 取 捌 面 試 通 過 生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一 報 到 日 期 : 面 試 通 過 生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第 一 階 段 面 試 通 過 者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通 過 者 於 105 年 7 月 25 日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報 到 二 報 到 地 點 : 由 各 事 業 單 位 個 別 通 知 三 面 試 通 過 生 應 攜 帶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報 到, 並 於 上 述 日 期 接 受 事 業 單 位 安 排 為 期 二 週 之 職 場 體 驗 (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由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其 訂 定 之 標 準 發 給 津 貼, 各 事 業 單 位 6

不 得 縮 短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 四 面 試 通 過 生 於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如 有 不 適 性 之 問 題, 得 無 條 件 退 出,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要 求 其 賠 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之 表 現, 將 作 為 事 業 單 位 評 定 錄 取 與 否 之 依 據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依 序 錄 取, 惟 不 得 超 過 各 志 願 選 項 之 招 生 錄 取 名 額 未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五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向 事 業 單 位 完 成 報 到 及 職 場 體 驗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玖 筆 試 日 期 項 目 及 地 點 一 筆 試 日 期 :105 年 8 月 11 日 二 筆 試 項 目 與 時 間 表 : 預 備 鈴 第 一 節 時 間 09:50 10:00~10:50 項 目 職 場 倫 理 備 註 :1. 筆 試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作 答 2. 考 生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件 應 試, 以 備 查 驗 三 筆 試 地 點 : 筆 試 地 點 及 詳 細 之 試 場 分 配 表 於 105 年 8 月 9 日 在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查 詢 網 址 http://learn.ctu.edu.tw/files/90-1003-4.php 拾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一 105 年 8 月 11 日 下 午 15:00 時 於 本 校 網 頁 開 放 成 績 查 詢 查 詢 網 址 :http://ap5.ctu.edu.tw/ctuexam/indexsco.aspx 二 報 名 考 生 對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可 依 下 列 方 式 申 請 複 查 : ( 一 ) 複 查 時 間 :105 年 8 月 12 日 上 午 09:00~11:00,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 申 請 複 查 考 生 請 填 妥 附 表 五 :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辦 理 ( 三 ) 不 得 要 求 查 閱 影 印 或 退 還 答 案 卷 拾 壹 錄 取 公 告 一 各 事 業 單 位 依 面 試 通 過 生 之 職 場 體 驗 結 果,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錄 取 人 數 未 達 本 校 最 低 開 班 人 數, 由 事 業 單 位 與 本 校 共 同 決 定 得 不 開 班,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二 本 會 訂 於 105 年 8 月 12 日 下 午 15:00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並 同 步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單 三 榜 單 公 告 後 隨 即 將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呈 報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中 彰 投 分 署 7

拾 貳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一 各 錄 取 生 應 於 105 年 8 月 18 日 依 本 校 之 規 定 攜 帶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 ; 若 有 考 生 完 成 事 業 單 位 之 報 到, 但 未 至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則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二 錄 取 生 於 事 業 單 位 及 本 校 均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後, 始 成 為 105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並 據 以 辦 理 就 學 緩 徵 及 各 項 補 助 事 宜 三 本 校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及 減 免 補 助, 均 依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詳 如 附 錄 二 ) 四 已 參 加 當 學 年 度 技 術 校 院 各 入 學 管 道 及 大 學 技 術 校 院 轉 學 考 並 獲 錄 取 者, 若 經 本 次 招 生 錄 取, 於 入 學 前 須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違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五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及 規 定 事 項 完 成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拾 參 試 場 規 則 一 請 於 考 試 當 天 9 時 50 分 前 到 達 指 定 測 驗 地 點, 查 看 試 場 分 配 表 後 至 指 定 試 場 等 候 入 場 應 試 二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藍 色 或 黑 色 原 子 筆 應 試 缺 准 考 證 或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任 何 一 種 均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國 民 身 分 證 可 以 用 有 效 期 內 之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或 駕 照 替 代 三 非 應 試 用 品 包 括 書 籍 紙 張 皮 包 鬧 鐘 翻 譯 機 收 錄 音 機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及 其 他 非 應 試 用 品 均 不 得 攜 帶 入 場 應 試 貴 重 物 品 請 勿 攜 帶, 承 辦 單 位 恕 不 負 保 管 之 責 有 記 憶 計 算 及 翻 譯 功 能 之 鐘 錶 禁 止 使 用 四 進 場 前,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務 必 取 消 鬧 鈴 設 定 並 關 掉 電 源, 且 不 可 帶 至 座 位 ; 如 有 攜 帶 鬧 鐘 錶 者, 務 必 將 鬧 鈴 關 掉 ; 以 上 物 品 如 於 測 驗 中 發 出 響 鈴 振 動 或 發 現 電 源 開 啟, 或 帶 至 座 位 者, 將 以 違 規 扣 5 分 處 理 五 筆 試 測 驗 應 試 須 知 : ( 一 )09:50( 鈴 響 ) 考 生 入 場, 試 前 說 明 及 填 寫 資 料 ;10:00( 鈴 響 ) 開 始 作 答, 遲 到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二 ) 入 場 時 應 出 示 准 考 證 與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入 場 後 須 依 准 考 證 號 碼 就 座 ( 三 ) 測 驗 時 應 將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置 於 監 試 人 員 指 定 之 位 置, 以 便 查 驗 如 發 現 所 繳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所 繳 相 片 與 本 人 相 貌 不 同 而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測 驗 結 束 再 查 驗 ; 如 仍 有 識 別 困 難 者, 則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四 ) 試 場 內 不 得 飲 食 ( 五 ) 測 驗 時 除 在 答 案 紙 作 答 外, 不 得 在 試 題 冊 准 考 證 或 其 他 物 品 上 抄 寫 題 目 答 案 劃 線 打 ˇ 或 作 任 何 記 號 不 得 有 傳 遞 夾 帶 或 左 顧 右 盼 交 談 等 違 8

規 行 為 若 有 竊 取 試 卷 或 請 人 代 考 者, 均 依 本 校 之 規 定 處 理 請 人 代 考 者, 連 同 代 考 者, 三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意 圖 或 已 將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攜 出 試 場, 或 於 測 驗 中 意 圖 傳 送 試 題 者, 五 年 內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者,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六 ) 測 驗 進 行 中 未 滿 四 十 分 鐘 不 得 中 途 離 場, 否 則 不 計 分 ( 七 ) 本 測 驗 滿 分 為 100 分, 試 題 共 25 題, 限 50 分 鐘 作 答 ( 八 ) 本 測 驗 採 人 工 閱 卷, 全 部 為 選 擇 題, 每 題 有 ABCD 四 個 備 選 答 案, 選 其 中 一 個 答 案 作 答 每 題 答 對 者 給 分, 答 錯 答 二 個 以 上 或 未 答 者 均 不 給 分 亦 不 倒 扣 請 務 必 在 該 作 答 欄 內 作 答, 未 在 規 定 之 作 答 欄 內 作 答 者, 一 律 不 計 分 ( 九 ) 測 驗 結 束 時, 應 立 即 停 筆, 在 原 位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卷, 清 點 全 部 試 題 冊 答 案 紙 後, 宣 布 結 束 始 可 離 場 宣 布 離 場 前, 不 得 再 提 筆 作 任 何 記 號 或 寫 下 題 目,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 十 ) 應 試 者 入 場 出 場 及 測 驗 中 如 有 違 反 本 測 驗 規 定 或 不 服 監 試 人 員 之 指 示 者, 監 試 人 員 得 取 消 其 應 試 資 格 並 請 其 離 場, 其 作 答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退 費 ( 十 一 ) 如 因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而 遭 受 處 分, 應 試 者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拾 肆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為 維 護 招 生 公 平 性 保 障 登 記 人 權 益 及 處 理 招 生 糾 紛, 得 依 據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申 訴 評 議 辦 法 處 理 申 訴 案 件 辦 法 條 文 如 下 :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維 護 招 生 公 平 性 保 障 考 生 權 益 及 處 理 招 生 糾 紛,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大 學 暨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暨 本 校 各 項 招 生 辦 法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考 生 對 事 件 結 果 決 定 考 生 是 否 錄 取 者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未 明 確 有 重 大 行 政 瑕 疵 致 損 害 其 權 益 者, 業 經 招 生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處 理 或 提 報 上 級 主 管 協 調 後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得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惟 若 招 生 簡 章 或 相 關 法 令 已 有 明 確 規 範 或 逾 申 訴 期 限 或 申 訴 人 不 適 格 者, 不 予 受 理, 並 由 試 務 單 位 逕 予 函 覆 第 三 條 本 校 為 處 理 調 查 審 理 招 生 申 訴 案 件, 各 招 生 委 員 會 下 設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其 組 成 人 員 任 期 及 會 議 如 下 : 一 考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置 委 員 五 至 七 人, 由 校 長 自 各 招 生 委 員 會 中 遴 聘 由 小 組 委 員 互 選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並 得 就 申 訴 案 件 之 性 質, 必 要 時 聘 請 法 律 專 業 人 員 作 諮 詢 二 小 組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連 聘 得 連 任 三 小 組 開 會 應 有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除 評 議 結 果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同 意 外, 其 餘 事 項 之 決 議 以 出 席 委 員 超 過 半 數 定 之 四 委 員 與 申 訴 人 有 利 害 或 親 屬 關 係 者 應 強 制 迴 避, 不 得 執 行 職 務 五 小 組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組 長 兼 任, 負 責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協 助 調 查 及 審 議 等 行 政 支 援 作 業 9

第 四 條 考 生 申 訴 應 於 本 校 放 榜 日 起, 十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 掛 號 信 函 )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惟 因 不 可 抗 拒 情 事 致 逾 期 者, 得 向 小 組 聲 明 理 由, 請 求 受 理 第 五 條 考 生 以 書 面 ( 格 式 如 附 表 六 ) 提 起 申 訴, 應 檢 齊 下 列 資 料 文 件 : 一 申 訴 人 之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入 學 考 試 名 稱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聯 絡 地 址 電 話 二 申 訴 之 事 實 理 由 及 希 望 獲 得 之 措 施 辦 法 三 檢 附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相 關 證 明 身 分 文 件 四 申 訴 人 簽 章 申 訴 日 期 第 六 條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後, 應 於 正 式 收 件 後 次 日 二 十 日 內 完 成 評 議, 必 要 時 得 予 延 長, 並 通 知 申 訴 人, 延 長 以 一 次 為 限, 惟 結 案 時 間 最 長 不 得 逾 二 個 月 如 有 缺 失, 應 同 時 完 成 檢 討 改 善, 一 併 回 覆 提 出 申 訴 之 考 生 第 六 條 於 評 議 決 定 前 申 訴 人 若 欲 撤 回 其 申 訴, 得 以 書 面 向 本 校 申 訴 撤 回 申 訴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文 件 ; 申 訴 經 撤 回 後, 就 同 一 事 實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訴 第 七 條 評 議 內 容 涉 及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之 隱 私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機 密 資 料 及 申 訴 評 議 會 之 表 決 委 員 意 見, 小 組 委 員 及 承 辦 人 員 均 應 予 以 保 密 第 八 條 申 訴 人 向 學 校 提 起 申 訴, 同 一 案 件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訴 人 如 對 評 議 結 果 不 服, 得 於 申 訴 評 議 結 果 送 達 後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再 申 請 複 評 乙 次 第 十 條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件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書, 惟 其 內 容 只 列 主 文 和 理 由 第 十 一 條 評 議 決 定 者 按 申 評 會 設 置 之 組 織 與 隸 屬,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送 達 申 訴 人 及 原 處 分 單 位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拾 伍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生 對 甄 選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事 實 發 生 後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本 會 接 獲 申 訴 後 將 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二 身 心 障 礙 或 行 動 不 便 之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得 提 出 申 請 安 排 特 殊 考 場 三 各 錄 取 報 到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並 不 得 於 訓 練 期 間 申 請 轉 學 或 轉 系 四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五 有 關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及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六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七 本 計 畫 之 訓 練 生 上 課 方 式 採 專 班 方 式,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接 受 雙 軌 教 育 模 式 ( 專 業 技 能 與 知 識 理 論 ), 為 檢 驗 訓 練 生 工 作 崗 位 技 能 學 習 成 效, 合 作 學 校 需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與 10

及 通 過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其 相 關 配 合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為 建 立 本 認 證 考 試 公 平 與 公 正 之 監 評 制 度, 合 作 學 校 及 事 業 單 位 需 提 供 該 職 類 之 專 業 監 評 師 資 名 單 予 中 彰 投 分 署 有 關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術 科 檢 測 之 材 料 費 用, 由 合 作 學 校 納 入 學 ( 雜 ) 費 中 合 作 單 位 須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為 使 本 認 證 考 試 之 試 題 庫 標 準 化, 合 作 學 校 應 於 訓 練 期 程 內 依 所 定 之 學 科 課 程 進 行 教 學, 並 提 供 其 教 材 內 容 書 籍 或 電 子 檔 予 中 彰 投 分 署 備 查 11

附 錄 一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一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之 津 貼 應 按 月 直 接 發 給, 其 津 貼 依 訓 練 生 實 際 進 行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之 日 數 或 時 數 按 月 支 給, 並 應 視 其 實 習 成 效 及 事 業 單 位 營 運 狀 況 調 整 (2) 負 責 辦 理 訓 練 生 勞 工 保 險 ( 不 含 就 業 保 險 ) 及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註 : 事 業 單 位 不 須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3) 負 擔 實 習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4) 負 責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5) 適 當 安 排 技 能 訓 練, 不 使 訓 練 生 擔 任 粗 重 危 險 性 工 作, 或 從 事 家 事 雜 役 及 其 他 非 學 習 技 能 為 目 的 之 工 作, 但 事 業 場 所 內 之 清 潔 整 頓, 器 具 工 具 及 機 械 之 清 理 者 不 在 此 限 (6) 訓 練 生 之 實 習 訓 練, 應 在 日 間 實 施 為 宜, 且 不 得 安 排 於 下 午 10 時 至 翌 日 上 午 7 時 進 行 若 有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需 要,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安 排, 惟 仍 不 得 安 排 於 前 述 時 段, 延 長 之 訓 練 時 數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7) 義 務 輔 導 訓 練 生 參 加 本 計 畫 之 專 業 職 能 認 證 考 試, 並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給 予 公 假 (8) 不 履 行 契 約 致 使 訓 練 生 蒙 受 損 失,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接 受 四 年 訓 練 且 修 業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本 校 依 法 授 予 四 年 制 訓 練 生 為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2) 訓 練 生 在 校 期 間 享 有 正 式 學 籍, 協 助 辦 理 緩 徵 學 雜 費 減 免 補 助 ( 見 附 錄 二 ) 及 就 學 貸 款 等 (3)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負 責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輔 導 學 生 重 補 修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4) 協 助 訓 練 生 請 領 學 ( 雜 ) 費 補 助 3. 在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教 育 部 方 面 : (1) 在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補 助 或 減 免 學 雜 費 ( 見 附 錄 二 ) (2) 負 責 督 導 招 訓 施 訓 成 績 考 核 及 結 訓 有 關 事 宜 (3) 完 成 全 期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後, 由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與 事 業 單 位 共 同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14

二 訓 練 生 之 義 務 : 1. 在 事 業 單 位 方 面 : (1) 應 克 盡 善 良 員 工 職 責,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各 項 規 章, 忠 勤 服 務, 努 力 學 習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事 業 單 位 有 關 規 章 ( 人 事 規 章 契 約 等 ) 情 節 重 大, 事 業 單 位 得 停 止 該 生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如 使 事 業 單 位 蒙 受 損 失 時,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3) 若 有 擅 自 解 約 情 事, 應 賠 償 事 業 單 位 為 其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4) 在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期 間, 應 按 時 填 寫 訓 練 週 誌, 親 自 簽 名 後 送 事 業 單 位 批 核 簽 章, 未 依 規 定 按 時 填 寫 及 繳 交 訓 練 週 誌, 情 節 重 大 者, 事 業 單 位 得 函 報 各 職 訓 中 心 核 定 後 離 退 之, 或 於 結 訓 時, 得 不 核 發 結 訓 證 書 (5) 寒 暑 假 期 間 訓 練 生 仍 應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於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訓 練, 惟 配 合 徵 兵 規 定, 四 年 制 學 制 之 大 一 及 大 二 暑 假 期 間 無 須 進 行 另 在 徵 求 訓 練 生 同 意 及 學 科 教 育 可 配 合 ( 訓 練 生 不 需 重 補 修 學 分 ) 原 則 下, 事 業 單 位 得 協 調 訓 練 生 於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外 進 行 訓 練, 並 支 付 對 應 津 貼 2. 在 學 校 方 面 : (1)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依 本 計 畫 正 式 招 生 錄 取 且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之 訓 練 生, 其 在 學 校 進 行 學 科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需 遵 守 學 校 教 學 與 生 活 管 理 輔 導 相 關 規 定 (2) 除 本 計 畫 補 助 或 減 免 之 學 ( 雜 ) 費 外, 其 他 部 分 之 學 ( 雜 ) 費 必 須 由 訓 練 生 負 擔 訓 練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 參 考 用 ), 見 附 錄 二 (3) 訓 練 生 在 教 育 訓 練 期 間 不 得 辦 理 轉 學 轉 系 (4) 訓 練 生 需 遵 循 學 校 學 則 規 定, 如 有 違 反 校 規 或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達 退 學 標 準 者, 應 按 規 定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5) 學 校 應 對 每 位 訓 練 生 訓 練 週 誌 審 視 簽 章 3. 在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方 面 : (1) 在 訓 期 間 需 配 合 訪 談 或 詢 問 培 訓 相 關 問 題, 結 訓 後 需 配 合 調 查 就 業 情 形 (2) 於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如 有 不 遵 守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相 關 規 章,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停 止 實 習, 解 除 契 約 (3) 如 訓 練 生 自 行 擅 自 解 約, 應 賠 償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為 其 實 習 訓 練 所 付 個 人 部 分 之 費 用 三 本 計 畫 係 採 雙 軌 制 訓 練 模 式, 故 訓 練 生 於 訓 練 期 間 脫 離 一 軌 ( 即 事 業 單 位 退 訓 或 學 校 退 學 ), 即 喪 失 其 訓 練 生 身 分, 不 得 異 議 備 註 : 本 附 件 提 供 概 要 事 項, 有 關 訓 練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詳 細 內 容, 以 與 事 業 單 位 正 式 簽 定 之 契 約 及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頒 訂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為 準 15

附 錄 二 105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標 準 學 制 及 職 類 身 份 別 與 費 用 一 般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原 始 未 補 助 ( 補 助 學 費 1/2) ( 補 助 學 雜 費 全 額 ) ( 補 助 學 雜 費 全 額 ) ( 補 助 學 雜 費 全 額 ) 學 費 雜 費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學 費 雜 費 合 計 四 技 學 制 工 商 管 理 38,046 7,910 19,023 7,910 26,933 38,046 7,910 45,956 38,046 7,910 45,956 38,046 7,910 45,956 附 註 : 實 際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補 助 金 額, 依 入 學 時 之 規 定 辦 理 16

附 錄 三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遠 百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地 址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貴 興 路 101 號 二 公 司 簡 介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尹 秀 麗 電 話 04-22658686 分 機 133 傳 真 04-22654400 e-mail ireneying@fe-amart.com.tw 遠 百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愛 買 ) 創 立 於 1990 年, 為 遠 東 集 團 旗 下 消 費 零 售 通 路, 結 合 集 團 資 源 及 卓 越 零 售 經 驗, 與 全 臺 各 縣 市 緊 密 合 作, 現 已 躍 升 為 臺 灣 最 在 地 化 的 量 販 店 因 應 全 球 數 位 化 趨 勢, 於 2013 年 底 起 經 營 愛 買 線 上 購 物 (amart.gohappy.com.tw), 結 合 虛 實 通 路 資 源 打 造 量 販 新 契 機, 首 創 網 購 買 生 鮮 不 滿 意 免 退 貨 包 退 款 生 鮮 商 品 上 班 訂 下 班 取 尾 牙 買 家 電, 線 上 瀏 覽 線 下 專 人 服 務 等, 開 創 量 販 消 費 新 思 維 愛 買 2015 年 將 於 板 橋 設 立 第 20 家 分 店 也 是 全 臺 首 家 數 位 化 賣 場! 提 供 全 館 wifi 免 費 下 載 服 務 只 要 下 載 i 逛 愛 買 APP, 就 能 即 時 看 到 賣 場 內 最 好 康 的 訊 息 商 品 搜 尋 導 購 停 車 場 導 引 等, 走 到 哪 驚 喜 就 到 哪! 愛 買 擁 有 完 整 人 才 培 訓 計 劃, 積 極 培 育 同 仁 之 專 業 技 能 與 管 理 領 導 能 力, 鼓 勵 取 得 國 家 專 業 證 照, 共 同 創 造 優 良 的 購 物 環 境, 並 以 提 供 消 費 者 優 質 服 務 為 榮 1. 在 職 訓 練 (On-the-Job/In-house Training) 共 分 為 : 基 礎 訓 練 專 業 技 能 訓 練 商 品 新 知 訓 練 管 理 領 導 訓 練 2. 多 元 學 習 管 道 (Diverse Learning Opportunity) 提 供 同 仁 歷 練 與 成 長 機 會 ( 工 作 輪 調 - 多 能 工 / 專 案 指 派 / 籌 開 新 店 / 海 外 參 訪 / 集 團 發 展 ), 拓 展 視 野 與 專 業 力 3. 校 園 徵 才 與 實 習 (Intern Program) 透 過 與 大 專 院 校 產 學 合 作, 發 掘 校 園 潛 力 人 才 及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依 據 直 未 設 計 多 元 的 培 訓 與 職 涯 發 展 計 畫 我 們 竭 誠 歡 迎 對 量 販 流 通 與 網 購 事 業 具 有 高 度 服 務 熱 忱 強 烈 企 圖 心 的 優 秀 人 才 加 入 愛 買 大 家 庭! 17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1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彰 化 縣 員 林 市 員 林 大 道 二 段 100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臺 幣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每 日 新 臺 幣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需 早 晚 輪 班 ( 最 早 為 7:00; 最 晚 至 22:0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每 日 工 作 時 間 約 8 小 時, 採 彈 性 排 班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3( 視 工 作 績 效 及 表 現 ) 人 業 務 範 圍 : 賣 場 儲 備 幹 部 薪 資 約 : 23,000~28,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1. 享 團 保, 集 團 員 工 購 物 折 扣 2. 在 職 滿 一 年, 第 二 年 開 始 享 有 三 節 禮 金 生 日 禮 金 婚 喪 喜 慶 補 助 春 酒 活 動 與 員 工 旅 遊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勞 健 團 保 險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可 適 應 賣 場 長 時 間 站 立 與 走 動 之 服 務 方 式 18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怡 和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陳 暐 珽 公 司 地 址 105 臺 北 市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96 號 7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電 話 02-2515-6818 分 機 2140 傳 真 02-2515-6919 e-mail Queenie.chen@kfctaiwan.com 說 到 炸 雞, 一 定 會 想 到 肯 德 基, 想 要 吃 炸 雞, 絕 對 非 肯 德 基 莫 屬, 美 味 滋 味 成 功 擄 獲 全 球 消 費 者 肯 德 基 是 世 界 最 大 的 炸 雞 速 食 餐 飲 連 鎖 企 業, 餐 廳 更 遍 佈 世 界 各 地, 無 論 是 美 國 中 國 臺 灣, 還 是 充 滿 藝 術 氣 息 的 巴 黎, 處 處 可 見 肯 德 基 爺 爺 的 蹤 影, 沒 想 到 來 肯 德 基 工 作 也 能 和 世 界 接 軌 吧!! 在 肯 德 基 有 活 力 四 射 的 成 員 熱 情 滿 分 的 團 隊, 年 度 的 冠 軍 挑 戰 賽 不 定 期 的 家 族 活 動 讓 工 作 注 入 更 多 的 活 力 及 歡 樂 氣 氛 口 感 百 變 的 蛋 塔 讓 人 食 指 大 動 的 美 味 炸 雞 燒 餅 妹 與 油 條 人 的 愛 戀 情 仇, 都 是 在 這 樣 一 個 鼓 勵 發 想 創 意 橫 生 的 環 境 下 孕 育 而 生 這 樣 的 舞 台 怎 麼 可 以 少 了 你! 趕 緊 加 入 肯 德 基 感 受 香 遇 KFC 的 幸 福 時 光!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5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中 彰 投 餐 廳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 以 時 薪 120 元 計 ( 分 兩 次 發 放 5 日 領 取 上 月 16~ 月 底 薪 資 20 日 領 取 當 月 1~15 日 薪 資 )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 ~ 4 天 ; 每 週 訓 練 時 數 : 24 ~ 32 小 時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 ~ 8 小 時 ( 不 含 休 息 時 間 )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早 0700-1400 中 班 1100-1800 晚 班 1400-2200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如 遇 空 班 時, 有 提 供 休 息 場 地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拘 業 務 範 圍 :1. 實 習 襄 理 ( 餐 廳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 薪 資 約 : 30,000 元 ( 月 薪 ) 2. 全 職 服 務 人 員 ( 餐 廳 實 務 操 作 ) 薪 資 約 : 20,000~24000 元 ( 月 薪 ) 19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依 照 公 司 規 定 元 ( 服 務 員 / 訓 練 員 八 五 折 優 惠 購 買 員 工 餐 飲 ( 工 作 四 小 時 以 內, 限 購 一 餐 ); 組 長 ( 含 ) 以 上 職 級 員 工 限 定 金 額 內 享 用 員 工 餐 飲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 1. 二 專 生 額 外 享 有 獎 學 金 每 學 期 最 高 3,750 元 2. 激 勵 競 賽 獎 金 3. 外 送 職 務 另 有 外 送 津 貼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勞 健 保 免 費 制 服 員 工 同 樂 / 聯 誼 活 動 五 其 它 (1) 兵 役 限 制 : 需 役 畢 不 限 (2)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須 通 過 供 膳 人 員 體 格 檢 查 20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台 灣 麥 當 勞 餐 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區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劉 香 麟 公 司 地 址 40353 臺 中 市 西 區 臺 灣 大 道 二 段 412 號 B1-2 二 公 司 簡 介 04- 電 話 分 機 37017303 傳 真 04-23292071 e-mail puma.liu@tw.mcd.com 金 黃 拱 門 下 的 美 味 漢 堡 和 親 切 服 務, 麥 當 勞 已 成 為 全 球 最 具 規 模, 最 成 功 的 快 速 餐 飲 連 鎖 品 牌 與 領 導 者 1955 年, 第 一 家 麥 當 勞 在 美 國 芝 加 哥 成 立 以 後,2014 年 底 全 世 界 已 有 120 個 國 家 擁 有 麥 當 勞, 總 餐 廳 數 超 過 34,000 家, 每 天 為 全 世 界 3800 萬 以 上 的 人 士 提 供 超 值 美 味 的 麥 當 勞 漢 堡 知 識 不 只 在 課 本 上, 還 有 很 多 學 校 學 不 到 的 東 西 也 很 重 要, 如 果 您 希 望 出 社 會 前 能 有 人 引 導 銜 接 職 場, 麥 當 勞 提 供 完 整 全 方 位 的 在 職 教 育, 讓 您 比 別 人 早 一 步 探 索 自 己 的 長 處, 工 作 和 身 邊 的 同 事, 也 讓 您 的 視 野 更 開 闊, 不 只 是 兼 職, 還 比 別 人 更 有 自 信 迎 接 未 來 比 照 正 職 的 休 假 制 度, 想 有 婚 喪 喜 慶 等 付 薪 休 假, 讓 您 在 工 作 與 課 業 之 餘, 有 更 多 時 間 與 新 朋 友 一 起 豐 富 生 活 體 驗, 彈 性 的 排 班 使 您 能 夠 在 打 工 與 學 業 間 取 得 平 衡 可 以 妥 善 安 排 自 己 的 時 間, 同 事 相 處 如 同 大 家 庭 般 容 洽, 大 家 互 相 幫 助 並 不 分 階 層 高 低, 即 使 是 經 理 也 像 是 自 己 家 人 一 樣 給 予 許 多 進 入 社 會 之 前 的 指 導 與 方 向, 誠 摯 邀 請 有 企 圖 心 的 樂 觀 的 傑 出 的 喜 歡 樂 趣 的 夥 伴! 從 校 到 職 場, 知 識 不 只 在 課 本 上, 還 有 很 多 學 校 學 不 到 的 東 西 也 很 重 要, 如 果 您 希 望 出 社 會 前 能 有 人 引 導 銜 接 職 場, 麥 當 勞 提 供 完 整 全 方 位 的 在 職 教 育, 讓 您 比 別 人 早 一 步 探 索 自 己 的 長 處, 工 作 和 身 邊 的 同 事, 也 讓 您 的 視 野 更 開 闊, 不 只 是 兼 職, 還 比 別 人 更 有 自 信 迎 接 未 來 1. 知 名 領 導 品 牌 2. 在 工 作 中 得 到 不 同 的 肯 定 與 成 就 感, 並 提 早 和 職 場 接 觸 接 軌 待 遇 福 利 佳 1. 105 年 度 雙 軌 新 生 起 薪 125 元 / 小 時 ( 或 依 當 時 政 府 法 令 之 基 本 小 時 薪 資 +5 元 ) 2. 每 年 19 天 國 定 假 日 雙 倍 薪 資 3. 依 勞 基 本 的 休 假 制 度, 享 有 年 假, 婚 喪 喜 慶 等 付 薪 休 假 4. 每 學 年 皆 提 供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8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臺 中 市 / 彰 化 縣 市 / 南 投 縣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臺 幣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每 日 新 臺 幣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每 時 新 臺 幣 125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時 薪 制 ( 通 過 考 核 後, 依 表 現 可 調 整 時 薪 ) 21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8 小 時 ( 每 周 至 少 24 小 時 )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0 分 至 22 時 0 分 (9) 輪 班 方 式 :07:00~22:00 依 公 司 需 求 安 排 其 工 作 時 段, 每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6 小 時 以 上 有 第 二 次 休 息 時 間 ( 視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限 人 業 務 範 圍 : 實 習 襄 理 薪 資 約 : 3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員 工 半 價 優 惠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計 時 人 員 獎 助 學 金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計 時 人 員 獎 助 學 金 :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者, 可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5000 元 ( 此 為 2014 年 數 字, 每 年 依 公 司 公 文 執 行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1. 國 定 假 日 / 選 舉 日 雙 倍 時 薪 2. 比 照 月 薪 正 職 人 員 付 薪 休 假 或 給 予 代 金, 如 : 年 假 病 假 婚 假 產 假 等 3. 助 學 獎 金 4. 寒 暑 假 返 鄉 調 派 5. 享 勞 健 保 6. 優 惠 員 工 餐 飲 7. 免 費 制 服 8.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激 勵 活 動 9. 首 次 加 入 公 司 之 健 檢 費 用 需 自 行 支 付 外, 未 來 每 年 安 排 之 健 檢 費 用 皆 由 公 司 負 担 10. 畢 業 後 得 優 先 透 過 內 部 晉 升 管 道 成 為 正 職 員 工 ( 餐 廳 實 習 襄 理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所 有 從 事 餐 飲 人 員 需 做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及 餐 飲 人 員 特 定 體 檢 項 目 22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02) 三 商 行 電 話 分 機 4021 公 司 名 稱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樂 品 秀 2503-111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傳 真 (02)2502-1745 公 司 地 址 105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建 國 北 路 二 段 145 號 5 樓 e-mail wendy.yueh@mercuries.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1. 三 商 巧 福 : 國 內 第 一 家 中 式 外 食 牛 肉 麵 連 鎖 店, 二 十 多 年 來 胼 手 胝 足, 賓 主 盡 歡 的 溫 馨 服 務 與 物 超 所 值 的 美 味, 目 前 已 遍 及 國 內 各 大 都 會 及 鄉 鎮, 近 年 來 更 進 駐 大 型 量 販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美 食 街,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了 最 便 利 的 用 餐 處 所 2. 拿 坡 里 披 薩 : 上 市 之 初, 即 帶 動 國 內 平 價 義 式 速 食 策 略 提 供 外 帶 外 送 服 務 外, 更 於 店 內 設 置 優 雅 的 用 餐 環 境, 並 成 立 0800 顧 客 服 務 中 心, 由 專 業 的 客 服 人 員 處 理 全 國 訂 單 及 顧 客 問 題 3. 福 勝 亭 : 目 前 臺 灣 外 食 市 場 中, 唯 一 有 能 力 將 日 式 豬 排 專 賣, 以 速 食 型 態 呈 現 的 經 營 典 範, 有 別 於 一 般 日 式 豬 排 餐 廳, 提 供 快 速 平 價 兼 具 美 味 的 用 餐 經 驗, 期 許 每 天 都 能 以 活 力 和 創 新, 提 供 給 顧 客 最 大 的 附 加 價 值 4. 鮮 五 丼 : 以 新 鮮 及 健 康 為 前 提 下, 創 新 研 發 五 感 心 饗 宴 - 嫩 滑 鮮 酥 脆, 融 合 豐 富 味 蕾 和 視 覺 感 受, 成 為 一 道 道 美 味 又 飽 足 的 料 理, 打 造 時 尚 明 亮 的 空 間, 讓 顧 客 能 快 速 便 捷 享 受 高 品 質 的 餐 點, 衛 生 可 靠 同 時 經 濟 無 負 擔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臺 幣 計 算 基 準 : 元 整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時 薪 * 時 數 23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4-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0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07:00-22:00( 須 依 公 司 規 定 排 班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三 商 巧 福 拿 坡 里 福 勝 亭 鮮 五 丼 : 空 班 (14:00-18:00 或 14:00-17:00), 每 4 小 時 有 30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拘 人 業 務 範 圍 : 協 助 店 長 管 理 門 市 或 管 理 幹 部 薪 資 約 : 24000~30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工 作 時 間 提 供 : 三 商 巧 福 折 抵 109 元, 拿 坡 里 免 費 提 供 MINI 披 薩 餐, 福 勝 亭 折 抵 80 元, 鮮 五 丼 折 抵 109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符 合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獎 學 金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生 日 餐 券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1. 空 班 (14:00-18:00 或 14:00-17:00) 2. 需 附 健 康 檢 查 體 檢 表 影 本 一 份 ( 體 檢 需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 3. 拿 坡 里 需 備 駕 照, 配 合 外 送 24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必 勝 客 公 司 名 稱 ( 富 利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地 址 臺 北 市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96 號 9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胡 潔 畇 必 勝 客 目 前 全 省 已 達 192 間 門 市 我 們 共 經 營 三 種 不 同 型 態 的 分 店 : 電 話 02-2503-6889 分 機 8911 傳 真 02-2515-5656 e-mail sally.hu@jrgtw.com 歡 樂 吧 新 鮮 美 味 歡 樂 無 限! 提 供 多 樣 化 口 味 之 比 薩 及 活 潑 歡 樂 的 用 餐 ( 吃 到 飽 ) 環 境 比 薩 外 送 店 比 薩 一 路 Hot 到 家! 提 供 高 品 質 各 式 口 味 之 比 薩, 並 由 顧 客 選 擇 外 帶 或 外 送 服 務 我 們 以 提 供 顧 客 賓 至 如 歸 輕 鬆 愉 快 的 用 餐 氣 氛 及 友 善 即 時 高 效 率 的 服 務 品 質 為 經 營 宗 旨 竭 誠 的 邀 請 您 加 入 我 們, 期 待 您 能 與 必 勝 客 一 同 成 長, 共 創 未 來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並 以 每 日 8 小 時 為 原 則, 如 有 延 長 需 徵 得 訓 練 生 同 意 後 辦 理, 其 訓 練 時 數 與 休 息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另 亦 應 準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4 條 規 定, 給 予 延 長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時 間 之 對 應 津 貼 註 4: 訓 練 時 間 如 有 空 班 或 是 待 班 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細 說 明 如 何 安 排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 科 ) (4) 訓 練 地 點 : 中 彰 投 地 區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工 作 時 數 * 時 薪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時 薪 制 6~8 小 時 ( 每 週 工 時 至 少 24 小 時 )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早 班 7:00-16:00 中 班 11:00-20:00 晚 班 13:00-22:00( 休 息 不 支 薪 )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依 公 司 規 定 彈 性 排 班, 如 有 空 班 安 排 ( 約 2-3 小 時 ), 備 有 休 息 區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不 設 限 制 人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管 理 幹 部 薪 資 約 : NT$26,800 元 ( 月 薪 ) 25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大 一 大 二 生 額 外 享 有 獎 學 金 每 學 期 最 高 3,750 元 備 註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依 考 核 調 薪 使 用 公 司 車 外 送 並 享 有 外 送 津 貼 購 物 折 扣 退 休 金 提 撥 生 日 禮 物 員 工 旅 遊 尾 牙 活 動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須 符 合 供 膳 人 員 體 檢, 手 部 過 敏 者 不 適 合 26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03) 電 話 公 司 名 稱 爭 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黃 雅 瑄 327-0333 分 機 1051 傳 真 (03)327-0169 公 司 地 址 33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樂 善 村 文 化 一 路 45 號 e-mail jessica@sushiexpress.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經 營 理 念 爭 鮮 的 美 味 來 自 新 鮮 理 念 的 堅 持 及 物 超 所 值 的 價 格 一 公 司 簡 介 爭 鮮 餐 飲 1996 年 在 臺 北 成 立, 現 為 亞 洲 最 大 的 日 式 直 營 餐 飲 企 業 之 一, 全 球 擁 有 門 市 超 過 300 家, 逾 6,500 名 員 工 及 數 百 家 合 作 廠 商, 營 業 額 年 創 新 高 二 企 業 文 化 1. 運 動 家 精 神 是 爭 鮮 獨 特 的 企 業 文 化, 不 畏 艱 難 勇 於 挑 戰 並 達 成 目 標 2. 提 供 海 洋 食 材 為 主 的 健 康 餐 飲, 採 購 團 隊 每 年 親 訪 全 球 50 家 供 應 商 3. 平 價 的 美 食, 有 速 食 店 的 效 率, 並 且 讓 客 人 享 受 到 餐 廳 用 餐 的 氣 氛 三 服 務 領 域 以 日 式 餐 飲 直 營 餐 廳 及 外 帶 門 市 為 主 要 發 展, 業 務 批 發 至 各 大 零 售 通 路 線 上 購 物 等 多 元 化 的 發 展 領 域 爭 鮮 在 臺 灣 素 有 平 價 壽 司 龍 頭 之 美 譽 未 來 訓 練 生 預 計 將 進 入 1. 爭 鮮 迴 轉 壽 司 2. 爭 鮮 外 帶 壽 司 3. 定 食 8, 三 個 事 業 體 之 門 市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 四 技 )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臺 中 市 及 彰 化 市 地 區 各 門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 以 時 薪 月 薪 體 驗 期 時 薪 以 120 元 計 算, 正 式 錄 取 開 學 後 時 薪 調 整 為 130 元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4-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依 門 市 運 作 排 班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27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備 註 :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獎 學 金 申 請 資 格 : 每 年 2 月 ~6 月 9 月 ~1 月 期 間 內, 連 續 工 作 滿 450 小 時 申 請 條 件 : 總 成 績 平 均 80 分 以 上, 不 得 有 任 何 一 科 成 績 低 於 60 分, 操 性 成 績 80 分 申 請 獎 金 :3000 元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業 績 獎 金 旅 遊 補 助 團 險 員 工 進 修 補 助 五 公 司 留 用 ( 註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1)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5 人 (1)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人 (2) 業 務 範 圍 : 門 市 儲 備 幹 部 管 理 人 員 (2) 業 務 範 圍 : (3) 薪 資 約 26,000 ~ 28,000 元 ( 月 薪 ) (3) 薪 資 約 元 ( 月 薪 ) 六 其 它 (1) 兵 役 限 制 : 需 役 畢 不 限 (2)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28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新 天 地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翁 雪 芬 公 司 地 址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崇 德 五 路 345 號 6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電 話 04-22475222 分 機 281 傳 真 04-22419976 e-mail Ivy168@newpalace.com.tw 1. 新 天 地 創 立 於 民 國 34 年, 迄 今 已 有 70 年 歷 史 ; 從 一 間 賣 麵 飯 小 菜 的 食 堂, 發 展 為 二 岸 三 地 第 一 家 上 市 的 餐 飲 集 團 2. 現 今 全 國 北 中 南 共 有 八 家 規 模 均 達 千 坪 之 直 營 店, 其 中 北 區 店 總 面 積 更 達 6200 坪, 創 下 餐 飲 界 的 奇 蹟 : 北 部 : 雅 悅 會 館 ( 松 山 京 華 城 ) 雅 悅 會 館 ( 南 港 文 華 館 ) 中 部 : 梧 棲 店 東 區 店 北 區 店 員 林 店 南 部 : 高 雄 雅 悅 會 館 ( 高 雄 夢 時 代 館 ) 臺 南 雅 悅 會 館 ( 南 紡 夢 時 代 館 ) 3.2009 年 起 跨 足 到 對 岸, 哈 爾 濱 設 有 大 型 自 助 百 匯 餐 廳 上 海 設 有 總 面 積 6500 坪 的 宴 會 廳, 均 已 成 為 當 地 指 標 4. 在 未 來 多 元 化 發 展 領 域, 要 吸 引 更 多 各 方 精 英, 共 創 屬 於 全 員 的 新 天 地 餐 飲 事 業 王 國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餐 飲 門 市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1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彰 化 縣 員 林 鎮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臺 幣 計 算 基 準 :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120*8*4*4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0 時 00 分 至 21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排 班 制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空 班 休 息 時 間 14:00~17:00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視 工 作 表 現 業 務 範 圍 : 營 運 管 理 幹 部 人 薪 資 約 : 25000~35000 元 ( 月 薪 ) 29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小 費 / 餐 敘 活 動 / 春 酒 活 動 / 免 費 制 服 / 酒 水 獎 金 / 團 保 / 用 餐 享 員 工 優 惠 價 ( 均 不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A 肝 帶 原 者 或 皮 膚 過 敏 有 明 顯 表 徵 者, 不 適 合 本 項 工 作 30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鑫 鼎 王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精 誠 路 14 號 3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梁 靜 軒 協 理 電 話 (04) 2329-7199 傳 真 (04)2326-9399 分 機 219 e-mail judy.huang@tripodking.co m.tw 因 為 用 心, 所 以 貼 心 民 國 八 十 年, 第 一 家 鼎 王 麻 辣 鍋 在 美 味 齊 聚 熱 鬧 擁 擠 的 臺 中 市 忠 孝 路 上 創 立 當 時, 麻 辣 鍋 專 賣 仍 屬 創 舉, 而 要 在 各 類 南 北 小 吃 環 伺 的 忠 孝 夜 市 贏 得 饕 客 的 衷 愛, 更 需 具 備 用 心 鑽 研 美 味 動 人 的 獨 特 料 理 鼎 王 麻 辣 鍋 創 辦 人 陳 世 明 以 多 年 廚 師 經 驗 及 用 心 耕 耘, 很 快 掌 握 顧 客 挑 剔 的 味 蕾, 研 發 出 獨 步 全 臺 的 鼎 王 麻 辣 湯 頭 鼎 王 麻 辣 鍋 店 最 初 只 是 一 間 簡 陋 的 餐 廳, 然 而 發 展 至 今, 歷 經 數 個 階 段 的 轉 型 蛻 變, 成 功 融 合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美 食 空 間 設 計, 已 成 為 一 家 擁 有 良 好 口 碑 服 務 品 質 與 時 尚 氛 圍 的 餐 廳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鑫 鼎 王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中 地 區 門 店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 出 勤 時 數 滿 400 小 時 以 上, 可 調 整 時 薪 ) 計 算 基 準 : 上 班 時 數 * 時 薪 ( 時 數 滿 100 小 時, 無 遲 到 早 退 另 有 500 元 全 勤 獎 金 )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0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 期 間 依 6-8 小 時 排 班 ) (9) 輪 班 方 式 : 依 各 門 店 需 求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連 續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0.5 小 時, 視 餐 廳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3 人 業 務 範 圍 : 大 廳 服 務 專 員 內 場 廚 務 專 員 薪 資 約 : 26,000-29,000 元 ( 月 薪 ) 31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日 工 作 滿 8 小 時, 提 供 伙 食 津 貼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考 核 通 過 享 績 效 生 日 三 節 禮 金 ( 品 )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大 廳 服 務 專 員 : 1 可 久 站 約 8 小 時, 需 搬 運 重 物 約 5-10 公 斤 2 女 生 頭 髮 長 度 可 梳 包 頭, 男 生 頭 髮 須 需 修 剪 整 齊, 不 留 鬍 子 3 不 可 刺 青, 不 可 染 太 鮮 豔 髮 色, 不 可 配 戴 飾 品 4 近 視 需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不 可 戴 有 色 鏡 片 放 大 片 內 場 廚 務 專 員 : 1 可 久 站 約 8 小 時, 需 搬 運 重 物 約 5-15 公 斤 2 不 留 指 甲 不 擦 指 甲 油 不 可 配 戴 手 飾 手 錶 32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鑫 無 老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公 司 地 址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精 誠 路 14 號 3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因 為 用 心, 所 以 貼 心 黃 煜 婷 主 任 電 話 (04) 2329-7199 傳 真 (04)2326-9399 分 機 219 e-mail judy.huang@tripodking.co m.tw 民 國 八 十 年, 第 一 家 鼎 王 麻 辣 鍋 在 美 味 齊 聚 熱 鬧 擁 擠 的 臺 中 市 忠 孝 路 上 創 立 當 時, 麻 辣 鍋 專 賣 仍 屬 創 舉, 而 要 在 各 類 南 北 小 吃 環 伺 的 忠 孝 夜 市 贏 得 饕 客 的 衷 愛, 更 需 具 備 用 心 鑽 研 美 味 動 人 的 獨 特 料 理 鼎 王 麻 辣 鍋 創 辦 人 陳 世 明 以 多 年 廚 師 經 驗 及 用 心 耕 耘, 很 快 掌 握 顧 客 挑 剔 的 味 蕾, 研 發 出 獨 步 全 臺 的 鼎 王 麻 辣 湯 頭 鼎 王 麻 辣 鍋 店 最 初 只 是 一 間 簡 陋 的 餐 廳, 然 而 發 展 至 今, 歷 經 數 個 階 段 的 轉 型 蛻 變, 成 功 融 合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美 食 空 間 設 計, 已 成 為 一 家 擁 有 良 好 口 碑 服 務 品 質 與 時 尚 氛 圍 的 餐 廳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不 得 晚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鑫 無 老 餐 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中 地 區 門 店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 出 勤 時 數 滿 400 小 時 以 上, 可 調 整 時 薪 ) 計 算 基 準 : 上 班 時 數 * 時 薪 ( 時 數 滿 100 小 時, 無 遲 到 早 退 另 有 500 元 全 勤 獎 金 )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3-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6-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0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 期 間 依 6-8 小 時 排 班 ) (9) 輪 班 方 式 : 依 各 門 店 需 求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連 續 工 作 4 小 時 休 息 0.5 小 時, 視 餐 廳 營 運 狀 況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3 人 業 務 範 圍 : 大 廳 服 務 專 員 內 場 廚 務 專 員 薪 資 約 : 26,000-29,000 元 ( 月 薪 ) 33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日 工 作 滿 8 小 時, 提 供 伙 食 津 貼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考 核 通 過 享 績 效 生 日 三 節 禮 金 ( 品 )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大 廳 服 務 專 員 : 1 可 久 站 約 8 小 時, 需 搬 運 重 物 約 5-10 公 斤 2 女 生 頭 髮 長 度 可 梳 包 頭, 男 生 頭 髮 須 需 修 剪 整 齊, 不 留 鬍 子 3 不 可 刺 青, 不 可 染 太 鮮 豔 髮 色, 不 可 配 戴 飾 品 4 近 視 需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不 可 戴 有 色 鏡 片 放 大 片 內 場 廚 務 專 員 : 5 可 久 站 約 8 小 時, 需 搬 運 重 物 約 5-15 公 斤 6 不 留 指 甲 不 擦 指 甲 油 不 可 配 戴 手 飾 手 錶 34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富 山 餐 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楊 秋 萍 電 話 04-7238690 分 機 傳 真 04-7263645 公 司 地 址 500 彰 化 市 中 正 路 二 段 661 號 e-mail jester@ctu.edu.tw 二 公 司 簡 介 Slogan: 富 山 精 選 新 鮮 Logo: 本 餐 廳 設 立 於 民 國 77 年, 公 司 座 落 於 彰 化 市 中 正 路 精 華 地 段, 公 司 堅 持 以 正 統 日 式 風 格 搭 配 新 鮮 精 選 食 材, 提 供 顧 客 物 超 所 值 的 美 食 享 受, 經 營 20 幾 年 來 在 彰 化 地 區 建 立 良 好 的 口 碑, 並 堅 持 以 一 流 的 料 理 及 服 務 來 服 務 客 群, 並 不 曾 因 景 氣 蕭 條 而 有 所 改 變 目 前 編 制 員 工 55 人, 皆 有 良 好 事 業 素 養, 歡 迎 您 加 入 我 們 的 團 隊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1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彰 化 市 中 正 路 二 段 661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臺 幣 計 算 基 準 :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元 整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 不 含 用 餐 時 間 )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10 時 0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依 公 司 排 班 方 式 輪 調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8 人 業 務 範 圍 : 編 制 正 職 服 務 人 員 薪 資 約 : 20008 元 ( 月 薪 ) 35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 工 作 滿 一 年 ( 含 ))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享 勞 健 保 生 日 禮 物 小 費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36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特 力 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聯 絡 人 公 司 地 址 114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新 湖 三 路 23 號 6 樓 二 公 司 簡 介 郭 秀 枝 電 話 02-87916668 分 機 6393 傳 真 02-87915708 e-mail Melody.kuo@testritegroup. com 特 力 屋 ( 股 ) 公 司 致 力 提 升 臺 灣 民 眾 居 家 生 活 品 質, 秉 持 總 裁 何 湯 雄 指 示, 以 家 的 大 小 事, 一 輩 子 都 是 特 力 的 事 為 企 能 強 調 服 務 熱 忱, 全 力 為 顧 客 提 供 最 佳 服 務! HOLA 提 供 完 整 齊 全 的 居 家 用 品 品 類, 滿 足 消 費 者 對 居 家 佈 置 的 所 有 需 求 透 過 情 境 式 的 陳 列 擺 設, 帶 給 消 費 者 居 家 佈 置 的 創 意 靈 感, 以 及 與 世 界 同 步 的 全 球 最 新 居 家 流 行 訊 息, 由 於 從 商 品 選 擇 到 賣 場 佈 置 等, 都 充 業 願 景 品 牌 通 路 包 括 居 家 修 繕 第 一 指 名 特 力 屋 與 家 飾 家 用 領 導 品 牌 HOLA 和 樂 家 居 館, 精 品 家 具 通 路 HOLA CASA 和 樂 名 品 家 具 與 高 級 寢 具 代 理 FREER 僑 蒂 絲 等, 以 家 的 產 業 自 許, 發 揮 專 業 技 滿 溫 馨 幸 福 氣 氛 與 新 鮮 流 行 感 覺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3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臺 中 市 及 彰 化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臺 幣 計 算 基 準 :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時 薪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9 時 30 分 至 22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早 班 0930-1830 中 班 1200-2100 中 間 休 息 一 小 時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以 上 為 正 職 同 仁 之 工 作 時 數 薪 資, 若 為 部 份 工 時 之 時 薪 同 仁 則 以 時 薪 計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0 人 業 務 範 圍 : 營 業 人 員 / 收 銀 人 員 薪 資 約 : 約 21000 元 ( 月 薪 ) 37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業 績 獎 金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38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台 灣 楓 康 超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聯 絡 人 公 司 地 址 432 臺 中 市 大 度 區 南 榮 路 59 號 二 公 司 簡 介 黃 秀 香 電 話 04-26936000 分 機 338 傳 真 04-26936036 e-mail hhhuang@sinon.com.tw 照 顧 您 全 家 人 30 年 後 的 飲 食 健 康 秉 持 提 升 臺 灣 農 業 水 準 與 技 術 為 職 志, 一 同 與 農 友 夥 伴 一 起 打 拼, 為 消 費 者 飲 食 安 全 盡 一 份 心 力 近 年 來, 黑 心 食 品 充 斥 坊 間, 台 灣 楓 康 超 市 有 義 務 提 升 食 品 的 品 質 安 全 台 灣 楓 康 超 市 ( 原 興 農 超 市 ) 過 去 26 年 來, 以 對 農 藥 的 了 解 優 勢, 確 保 飲 食 衛 生 上 安 全 無 虞, 並 且 運 用 全 省 300 多 家 供 應 中 心 與 農 友 的 資 源, 將 商 品 的 品 質 維 持 良 好 的 標 準, 且 提 供 CAS 認 證 合 格 的 優 良 肉 品 與 產 地 直 送 的 蔬 果 漁 產 品, 努 力 提 供 您 更 新 鮮 更 健 康 的 商 品, 確 保 消 費 者 30 年 後 的 飲 食 健 康 品 質 保 證, 讓 消 費 者 買 得 安 心 吃 得 放 心 * 全 國 唯 一 通 過 ISO9002,HACCP 和 CAS 三 重 國 家 認 證 的 生 鮮 處 理 廠 * 全 國 三 百 家 供 應 中 心 的 合 作 優 勢, 建 立 全 國 唯 一 的 蔬 果 產 - 銷 全 程 完 整 管 控 照 護 * 擁 有 全 國 唯 一 自 設 的 農 藥 快 速 殘 留 檢 驗 室 * 擁 有 與 國 防 部 同 等 最 高 級 的 GLP 實 驗 室 * 流 通 業 首 創 新 品 上 市 全 員 品 管 大 會 * 中 部 地 區 建 置 最 嚴 謹 的 售 後 服 務 及 客 服 系 統 * 良 好 完 善 的 教 育 訓 練 ( 共 工 教 育 OJB 專 業 職 能 教 育 ), 致 力 於 提 升 內 部 員 工 專 業 能 力 與 服 務 品 質, 以 提 供 最 好 的 購 物 品 質 給 消 費 者 主 要 產 品 生 鮮 蔬 菜 水 果 鮮 魚 精 肉 熟 食 配 菜 麵 包 食 品 飲 料 家 庭 百 貨 煙 酒 禮 盒 網 路 購 物 相 關 網 址 http://www.supermarket.com.tw http://www.facebook.com/tfsjob 39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中 彰 投 門 市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臺 幣 計 算 基 準 :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元 整 實 領 依 實 際 工 作 天 數 與 時 數 計 算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7 時 30 分 至 18 時 0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無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12:00~14:30 休 息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15 人 業 務 範 圍 : 生 鮮 超 市 經 營 服 務 管 理 薪 資 約 : 21000 元 ( 月 薪 )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40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公 司 名 稱 新 黑 貓 國 際 美 食 有 限 公 司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聯 絡 人 公 司 地 址 508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彰 美 路 四 段 428 號 二 公 司 簡 介 王 毓 棋 電 話 04-7553363 分 機 傳 真 04-7553373 e-mail susan610310@yahoo.com.t w 第 一 代 負 責 人 早 年 以 路 邊 攤 切 仔 麵 小 吃 店 起 家, 培 養 穩 定 的 客 源, 精 緻 的 佳 餚 創 新 的 食 材 與 變 化, 於 民 國 68 年 草 創 至 今 已 有 30 餘 年,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增 設 婚 宴 廣 場 至 今, 除 提 供 婚 宴 服 務 美 食 佳 餚 也 提 供 一 般 聚 餐 及 工 商 聚 餐 服 務 三 招 募 職 類 訓 練 條 件 註 2: 訓 練 生 職 場 體 驗 期 間, 生 活 津 貼 之 給 付, 依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金 額 按 比 例 訂 定 之 註 3: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於 晚 間 10 時 至 翌 日 7 時 進 行 生 產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或 其 他 訓 練 職 類 : 工 商 管 理 (1) 招 募 人 數 : 2 人 (2) 合 作 學 校 :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3) 科 系 :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4) 訓 練 地 點 :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彰 美 路 四 段 428 號 (5) 初 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以 下 列 方 式 採 計 : 每 月 新 臺 幣 計 算 基 準 : 每 時 新 臺 幣 120 元 整 計 算 基 準 : 時 薪 元 整 (6) 每 週 訓 練 天 數 : 4 天 (7) 每 日 訓 練 時 數 : 8 小 時 (8) 每 日 訓 練 時 間 : 自 9 時 30 分 至 21 時 30 分 (9) 輪 班 方 式 :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三 小 時 輪 班 依 公 司 規 定 (10) 備 註 說 明 ( 如 空 班 或 待 班 時 間 ): 若 每 月 工 作 四 天, 每 天 工 作 8 小 時, 則 每 月 最 大 工 時 為 140 小 時 若 以 時 薪 120 計, 則 月 薪 為 NT$16800 (11) 公 司 留 用 ( 訓 練 期 滿 獲 得 學 位 並 經 公 司 核 定 及 訓 練 生 同 意 者 ; 薪 資 以 申 請 當 年 度 幣 值 為 準 ) : 預 定 留 用 人 數 : 8 人 業 務 範 圍 : 餐 飲 服 務 薪 資 約 : 25000 元 ( 月 薪 ) 41

四 福 利 註 2: 訓 練 期 間 實 習 地 點 津 貼 依 工 作 崗 位 訓 練 計 畫 書 及 事 業 單 位 規 定 調 動 調 整 A. 宿 舍 : 無 免 費 提 供 ( 水 電 費 分 攤 )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B. 伙 食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C. 交 通 車 : 無 免 費 提 供 付 費 提 供, 每 月 元 D. 獎 金 或 補 助 :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學 費 補 助 其 它 備 註 :( 此 處 需 填 入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E. 其 它 費 用 補 助 \ 福 利 ( 此 處 需 填 入 費 用 是 否 含 入 生 活 津 貼 內 ): 五 其 它 訓 練 職 位 之 特 殊 規 定 ( 請 加 註 原 因 ):( 例 如 : 手 部 過 敏 不 適 合 從 事 洗 髮 相 關 訓 練 ) 42

一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事 業 單 位 簡 介 公 司 名 稱 碼 頭 休 閒 大 飯 店 訓 練 協 調 經 理 黃 秀 馨 電 話 049-2856553 分 機 傳 真 049-2855152 公 司 地 址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水 社 村 中 山 路 113 號 e-mail Rachelfu1170@yahoo.com.tw 二 公 司 簡 介 碼 頭 休 閒 大 飯 店 位 於 南 投 的 日 月 潭, 是 十 分 受 到 旅 客 歡 迎 的 訂 房 選 擇 在 這 裡, 旅 客 們 可 輕 鬆 前 往 市 區 內 各 大 旅 遊 購 物 餐 飲 地 點 由 於 靠 近 梅 荷 園, 水 社 遊 客 中 心, 日 月 潭 等 景 點, 遊 客 非 常 喜 歡 入 住 這 家 飯 店 碼 頭 休 閒 大 飯 店 的 一 流 設 施 和 優 質 服 務 能 確 保 提 供 客 人 一 個 愉 快 的 住 宿, 也 附 設 餐 廳 提 供 住 宿 客 人 用 餐 服 務 及 本 飯 店 也 有 附 設 碼 頭 遊 艇 公 司 提 供 客 人 暢 遊 日 月 潭 美 景 本 飯 店 為 8 層 樓 的 建 築 裡 提 供 34 間 別 緻 客 房, 舒 適 的 布 置 讓 人 有 如 家 般 的 體 驗 現 代 化 的 貼 心 設 施, 如 冰 箱, 有 線 上 網, 浴 缸, 陽 台 / 露 台, 盥 洗 用 品, 在 特 定 的 房 型 中 提 供, 旅 客 可 需 求 選 擇 最 合 適 的 房 型 除 此 之 外, 飯 店 各 種 娛 樂 設 施 一 定 會 讓 您 在 留 宿 期 間 享 受 更 多 樂 趣 不 管 您 來 南 投 是 出 差 還 是 旅 行, 碼 頭 休 閒 大 飯 店 都 能 讓 您 在 留 宿 期 間 擁 有 一 段 難 忘 的 回 憶 本 飯 店 附 設 餐 廳 - 碼 啡 館, 有 提 供 各 式 餐 點 飲 品 ; 特 色 餐 點 邵 族 風 味 餐 - 主 菜 有 三 種 口 味, 蒜 香 山 豬 肉 小 米 豬 腳 三 杯 土 雞 腿 可 供 選 擇 ; 也 提 供 簡 餐 : 有 類 火 鍋 套 餐 魚 類 套 餐 素 食 套 餐 等, 共 計 十 七 種 選 擇 ; 另 有 提 供 各 式 飲 品 ( 茶 類 汽 水 類 花 草 茶 類 新 鮮 水 果 汁 冰 沙 調 酒 ) 咖 啡 ( 美 式 咖 啡 卡 布 ( 摩 卡 ) 奇 諾 拿 鐵 系 列 焦 糖 瑪 奇 朵 漂 浮 冰 咖 啡 ) 點 心 ( 厚 片 類 鬆 餅 類 冰 淇 淋 聖 代 香 蕉 船 原 味 脆 薯 ) 等, 提 供 客 人 多 元 化 的 選 擇 本 飯 店 關 係 企 業 碼 頭 遊 艇 公 司, 有 提 供 客 人 暢 遊 日 月 潭 之 服 務, 船 票 屬 一 日 票 ; 不 限 時 間 不 限 次 數 自 由 搭 乘, 遊 艇 上 都 有 專 業 導 覽 人 員 遊 湖 從 水 社 碼 頭 沿 途 解 說 日 月 潭 的 風 光 歷 史 及 人 文, 途 經 拉 魯 島 ( 舊 稱 光 華 島 ) 沿 途 停 靠 玄 光 寺 碼 頭 及 伊 達 邵 碼 頭 ( 舊 稱 德 化 社 ), 遊 客 可 在 上 述 兩 個 碼 頭 下 船 遊 覽 日 月 潭 風 光, 導 覽 人 員 也 提 供 旅 客 旅 遊 導 覽 之 服 務 讓 遊 客 可 以 完 整 了 解 日 月 潭 週 邊 旅 遊 資 訊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