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

Transcription

1 *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手 機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申 請 人 與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以 下 簡 稱 銀 行 ) 間 因 申 請 持 用 手 機 信 用 卡 事 宜 ( 以 下 簡 稱 信 用 卡 ), 雙 方 約 定 並 願 遵 守 下 列 條 款 : 第 一 條 ( 定 義 ) 本 契 約 所 用 名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持 卡 人 : 指 經 銀 行 同 意 並 核 發 信 用 卡 之 人, 且 無 其 他 特 別 約 定 時, 包 含 正 卡 及 附 卡 持 卡 人 二 聯 名 卡 或 認 同 卡 : 指 銀 行 與 其 他 機 構 合 作 發 行 之 信 用 卡 三 收 單 機 構 : 指 經 各 信 用 卡 組 織 授 權 辦 理 特 約 商 店 簽 約 事 宜, 並 於 特 約 商 店 請 款 時, 先 行 墊 付 持 卡 人 交 易 帳 款 予 特 約 商 店 之 機 構 四 特 約 商 店 : 指 與 收 單 機 構 簽 訂 特 約 商 店 契 約, 並 依 該 契 約 接 受 信 用 卡 交 易 之 商 店, 且 無 其 他 特 別 約 定 時, 包 含 以 同 一 卡 別 之 實 體 信 用 卡 辦 理 預 借 現 金 之 機 構 五 信 用 額 度 : 指 如 無 其 他 特 別 約 定 時, 係 指 銀 行 依 持 卡 人 之 財 務 收 入 狀 況 職 業 職 務 或 與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紀 錄 等 信 用 資 料, 核 給 持 卡 人 累 計 使 用 信 用 卡 所 生 帳 款 之 最 高 限 額 本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如 有 向 銀 行 申 請 同 一 卡 別 之 實 體 信 用 卡 者, 本 信 用 卡 與 實 體 信 用 卡 之 信 用 額 度 應 合 併 計 算 六 應 付 帳 款 : 指 如 無 其 他 特 別 約 定 時, 係 指 當 期 及 前 期 累 計 未 繳 信 用 卡 消 費 全 部 款 項 以 實 體 信 用 卡 辦 理 預 借 現 金 金 額, 加 上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年 費 終 身 卡 參 加 費 預 借 現 金 手 續 費 掛 失 手 續 費 或 調 閱 簽 帳 單 手 續 費 等 其 他 應 繳 款 項 七 得 計 入 循 環 信 用 本 金 之 帳 款 : 指 依 第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或 第 十 四 條 第 二 項 計 算 循 環 信 用 時, 自 : 各 筆 帳 款 入 帳 日 起 各 筆 帳 款 結 帳 日 起 各 筆 帳 款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起 至 全 部 應 付 帳 款 繳 清 之 日 止, 所 有 入 帳 之 每 筆 信 用 卡 消 費 款 項 與 以 實 體 信 用 卡 辦 理 預 借 現 金 金 額 之 未 清 償 部 分, 但 不 包 含 當 期 消 費 帳 款 當 期 預 借 現 金 金 額 當 期 應 付 之 分 期 本 金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違 約 金 及 年 費 預 借 現 金 手 續 費 掛 失 手 續 費 或 調 閱 簽 帳 單 手 續 費 分 期 付 款 交 易 手 續 費 分 期 付 款 利 息 等 費 用 八 入 帳 日 : 指 銀 行 代 持 卡 人 給 付 款 項 予 收 單 機 構 或 特 約 商 店 或 為 持 卡 人 負 擔 墊 款 義 務, 並 登 錄 於 持 卡 人 帳 上 之 日 九 結 匯 日 : 係 指 持 卡 人 於 國 外 持 卡 消 費 後, 由 銀 行 或 銀 行 授 權 之 代 理 人 依 各 信 用 卡 組 織 按 約 所 列 匯 率, 將 持 卡 人 之 外 幣 應 付 帳 款 折 算 為 新 臺 幣 結 付 之 日 十 結 帳 日 : 係 指 銀 行 按 期 結 算 持 卡 人 應 付 帳 款 之 截 止 日 超 過 結 帳 日 後 始 入 帳 之 應 付 帳 款 列 入 次 期 計 算 之 十 一 繳 款 截 止 日 : 指 持 卡 人 每 期 繳 納 應 付 帳 款 最 後 期 限 之 日 十 二 帳 單 : 指 銀 行 交 付 持 卡 人 之 交 易 明 細 暨 繳 款 通 知 書 十 三 安 全 儲 存 媒 介 : 指 儲 存 應 用 程 式 與 相 關 加 密 資 料, 無 法 被 一 般 應 用 程 式 所 讀 取 或 破 解 之 安 全 儲 存 媒 介 包 含 置 於 手 機 內 之 USIM 卡 Micro SD 卡 手 機 內 建 NFC 晶 片 或 其 他 經 認 證 之 外 掛 式 裝 置 等 十 四 數 位 皮 夾 : 由 臺 灣 行 動 支 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臺 灣 行 動 支 付 公 司 ) 提 供, 由 持 卡 人 安 裝 於 手 機 等 行 動 裝 置 的 電 子 錢 包 APP, 可 置 放 及 處 理 銀 行 之 信 用 卡 資 料, 提 升 交 易 安 全 十 五 下 載 驗 證 碼 : 由 銀 行 產 製 之 一 次 性 密 碼, 供 持 卡 人 於 啟 用 數 位 皮 夾 下 載 信 用 卡 核 驗 時 使 用 十 六 卡 片 密 碼 : 即 交 易 密 碼,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進 行 交 易 時, 需 輸 入 卡 片 密 碼 並 經 核 驗 正 確 後, 方 能 進 行 交 易 第 1 頁, 共 12 頁

2 第 二 條 ( 申 請 )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應 將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辦 理 信 用 卡 之 手 機 門 號 財 務 資 料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據 實 填 載 於 申 請 表 格 各 欄, 並 依 銀 行 要 求 提 出 真 實 及 正 確 之 有 關 資 料 或 證 明 文 件 持 卡 人 留 存 於 銀 行 之 資 料 有 所 變 動 時, 應 即 通 知 銀 行 以 學 生 身 分 申 請 信 用 卡 者, 銀 行 應 將 發 卡 情 事 通 知 其 父 母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申 請 辦 理 信 用 卡 之 手 機 門 號 及 安 全 儲 存 媒 介 之 持 有 人 與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須 為 同 一 人 持 卡 人 接 獲 銀 行 核 卡 通 知, 並 且 經 數 位 皮 夾 下 載 信 用 卡 資 料 至 安 全 儲 存 媒 介 後, 即 視 為 已 收 妥 信 用 卡, 如 逾 30 日 未 下 載 者, 銀 行 得 將 信 用 卡 及 密 碼 函 逕 行 作 廢 第 三 條 ( 附 卡 持 卡 人 ) 正 卡 持 卡 人 得 經 銀 行 同 意 為 第 三 人 申 請 核 發 附 卡 正 卡 持 卡 人 就 其 本 人 與 附 卡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所 生 應 付 帳 款 之 全 部 負 清 償 責 任 如 正 卡 持 卡 人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清 償 時, 附 卡 持 卡 人 僅 就 使 用 該 附 卡 所 生 應 付 帳 款 負 清 償 責 任 商 務 信 用 卡 不 得 申 領 附 卡 正 卡 持 卡 人 得 隨 時 通 知 銀 行 停 止 或 終 止 附 卡 持 卡 人 之 使 用 權 利 銀 行 停 止 正 卡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之 權 利 或 正 卡 信 用 卡 契 約 被 終 止 或 解 除 時, 除 另 有 約 定 外, 附 卡 亦 應 隨 之 停 止 使 用 契 約 終 止 或 解 除 第 四 條 (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 銀 行 僅 得 於 信 用 卡 申 請 或 履 行 契 約 之 目 的 範 圍 內,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及 國 際 傳 輸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之 個 人 資 料 及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往 來 資 料 但 相 關 法 規 另 有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基 於 前 項 之 特 定 目 的 範 圍 內,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同 意 銀 行 得 將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之 個 人 資 料 及 與 銀 行 之 往 來 資 料 ( 以 下 簡 稱 個 人 資 料 ) 提 供 予 持 卡 人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臺 灣 行 動 支 付 公 司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財 金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聯 徵 中 心 ) 受 銀 行 委 託 處 理 事 務 之 委 外 機 構 受 銀 行 遵 循 相 關 法 令 委 任 代 為 處 理 事 務 之 人 及 前 項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同 意 之 對 象 等 第 三 人, 亦 得 隨 時 於 相 關 法 規 所 允 許 之 範 圍 內,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及 國 際 傳 輸 個 人 資 料 但 銀 行 提 供 予 前 述 機 構 之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之 個 人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或 變 更 時, 銀 行 應 主 動 適 時 更 正 或 補 充, 並 要 求 前 述 機 構 更 正 或 補 充, 及 通 知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受 銀 行 遵 循 相 關 法 令 委 任 代 為 處 理 事 務 之 人 違 反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致 個 人 資 料 遭 不 法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其 他 侵 害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權 利 者,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得 依 民 法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或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向 銀 行 及 受 銀 行 遵 循 相 關 法 令 委 任 代 為 處 理 事 務 之 人 請 求 連 帶 賠 償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提 供 銀 行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遭 銀 行 以 外 之 機 構 或 人 員 竊 取 洩 漏 竄 改 或 其 他 侵 害 者, 應 儘 速 以 適 當 方 式 通 知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且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向 銀 行 要 求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流 向 情 形 時, 銀 行 應 即 提 供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或 持 卡 人 ( 含 保 證 人 ) 該 等 資 料 流 向 之 機 構 或 人 員 名 單 第 五 條 ( 信 用 額 度 ) 銀 行 得 視 持 卡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核 給 信 用 額 度 但 銀 行 應 事 先 通 知 正 卡 持 卡 人, 並 取 得 其 書 面 同 意 後, 始 得 調 高 持 卡 人 信 用 額 度 第 2 頁, 共 12 頁

3 持 卡 人 得 要 求 銀 行 調 高 或 降 低 信 用 額 度 ; 銀 行 對 於 持 卡 人 調 降 信 用 額 度 之 要 求, 於 所 規 定 各 卡 別 最 低 額 度 以 上 者, 不 得 拒 絕 前 二 項 信 用 額 度 調 整, 若 原 徵 有 保 證 人 者, 除 調 高 信 用 額 度 應 事 先 通 知 保 證 人 並 獲 其 書 面 同 意 外, 應 於 調 整 核 准 後 通 知 保 證 人 第 一 項 書 面 同 意 之 方 式, 持 卡 人 亦 得 透 過 網 路 認 證 之 方 式 為 之 如 銀 行 未 確 實 驗 證 持 卡 人 或 保 證 人 身 分, 應 就 持 卡 人 或 保 證 人 信 用 額 度 調 高 所 造 成 損 失, 負 擔 相 關 損 失 責 任 銀 行 調 高 信 用 額 度 如 涉 及 附 卡 持 卡 人 信 用 額 度 之 變 更 時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附 卡 持 卡 人, 附 卡 持 卡 人 如 不 同 意 者, 得 就 其 附 卡 以 書 面 通 知 銀 行 終 止 契 約 持 卡 人 除 有 第 八 條 第 三 項 第 五 款 但 書 所 定 情 形 外, 不 得 超 過 銀 行 核 給 之 信 用 額 度 使 用 信 用 卡 但 持 卡 人 對 超 過 信 用 額 度 使 用 之 帳 款 仍 負 清 償 責 任 第 六 條 ( 契 約 雙 方 之 基 本 義 務 ) 銀 行 應 以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確 保 持 卡 人 於 銀 行 自 行 或 由 各 收 單 機 構 提 供 之 特 約 商 店, 使 用 信 用 卡 而 取 得 商 品 勞 務 其 他 利 益 或 預 借 現 金, 並 依 與 持 卡 人 約 定 之 指 示 方 式 為 持 卡 人 處 理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款 項 之 清 償 事 宜 持 卡 人 之 信 用 卡 屬 於 銀 行 之 財 產, 持 卡 人 應 妥 善 保 管 及 使 用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應 親 自 使 用 信 用 卡,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將 信 用 卡 或 其 卡 片 上 資 料 交 付 或 授 權 他 人 使 用 持 卡 人 就 下 載 驗 證 碼 卡 片 密 碼 開 卡 密 碼 或 其 他 辨 識 持 卡 人 同 一 性 之 方 式, 應 予 以 保 密, 不 得 告 知 第 三 人 倘 使 用 USIM 卡 為 安 全 儲 存 媒 介, 持 卡 人 手 機 門 號 變 更 時, 應 主 動 通 知 銀 行 且 於 數 位 皮 夾 中 進 行 門 號 更 新 持 卡 人 不 得 與 他 人 或 特 約 商 店 為 虛 偽 不 實 交 易 行 為 或 共 謀 詐 欺, 以 使 用 信 用 卡 簽 帳 方 式 或 其 他 方 式 折 換 現 金 或 取 得 利 益 持 卡 人 並 不 得 使 用 信 用 卡 進 行 網 際 網 路 賭 博 等 不 合 法 之 交 易 持 卡 人 違 反 第 二 項 至 第 五 項 約 定 致 生 之 應 付 帳 款, 亦 應 對 之 負 清 償 責 任 銀 行 應 確 保 廣 告 內 容 之 真 實, 對 持 卡 人 所 負 之 義 務 不 得 低 於 廣 告 之 內 容 第 七 條 ( 年 費 )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於 銀 行 核 發 信 用 卡 後, 除 經 銀 行 同 意 免 收 或 減 收 年 費 外, 應 於 銀 行 指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年 費 ( 各 卡 年 費 詳 見 信 用 卡 申 請 書 ), 且 不 得 以 第 二 十 一 條, 或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四 項 及 第 五 項 之 事 由 或 其 他 事 由 請 求 退 還 年 費 但 本 條 第 二 項 第 十 八 條 第 六 項 及 第 二 十 條 約 定 之 情 形, 不 在 此 限 因 不 可 歸 責 於 持 卡 人 之 事 由, 致 終 止 契 約 或 暫 停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之 權 利 達 一 個 月 以 上 者, 持 卡 人 得 請 求 按 實 際 持 卡 月 數 ( 未 滿 一 個 月 者, 該 月 不 予 計 算 ) 比 例 退 還 部 分 年 費 申 請 人 於 收 到 核 發 信 用 卡 之 通 知, 並 且 經 數 位 皮 夾 下 載 信 用 卡 後 七 日 內, 得 以 書 面 通 知 銀 行 解 除 契 約, 無 須 說 明 理 由 及 負 擔 任 何 費 用 或 價 款 但 已 使 用 核 發 新 卡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八 條 ( 一 般 交 易 及 退 貨 等 處 理 程 序 ) 申 請 人 收 到 銀 行 核 卡 通 知 後, 應 立 即 經 數 位 皮 夾 下 載 信 用 卡 並 變 更 卡 片 密 碼, 以 降 低 遭 他 人 冒 用 之 可 能 性 持 卡 人 於 特 約 商 店 同 意 持 卡 人 就 原 使 用 信 用 卡 簽 帳 交 易 辦 理 退 貨 取 消 交 易 終 止 服 務 變 更 貨 品 或 其 第 3 頁, 共 12 頁

4 價 格 時, 應 向 特 約 商 店 索 取 退 款 單, 經 查 對 無 誤 後, 應 於 退 款 單 上 簽 名 確 認, 並 自 行 妥 善 保 管 退 款 單 收 執 聯, 以 供 查 證 之 用 但 經 持 卡 人 及 特 約 商 店 同 意, 得 以 特 約 商 店 自 行 簽 認, 並 以 持 卡 人 保 留 之 退 貨 憑 證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文 件 之 方 式 替 代 之 特 約 商 店 於 下 列 情 形 得 拒 絕 接 受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 一 信 用 卡 為 偽 造 或 變 造 二 信 用 卡 有 效 期 限 屆 至 業 依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辦 理 掛 失 或 本 契 約 已 解 除 或 終 止 者 三 銀 行 已 暫 停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之 權 利 者 四 持 卡 人 於 交 易 時 輸 入 之 卡 片 密 碼 不 符, 或 得 以 其 他 方 式 證 明 持 卡 之 人 非 銀 行 同 意 核 發 信 用 卡 之 本 人 者 五 持 卡 人 累 計 本 次 交 易 後, 已 超 過 銀 行 原 核 給 信 用 額 度 者 但 超 過 部 分 經 持 卡 人 以 現 金 補 足, 或 經 銀 行 考 量 持 卡 人 之 信 用 及 往 來 狀 況, 特 別 授 權 特 約 商 店 得 接 受 其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者, 不 在 此 限 有 前 項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或 第 四 款 之 情 形 者, 特 約 商 店 得 通 知 本 行 凍 結 該 信 用 卡 之 使 用 持 卡 人 如 遇 有 特 約 商 店 依 第 三 項 各 款 以 外 之 事 由 拒 絕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或 以 使 用 信 用 卡 為 由 要 求 增 加 商 品 或 服 務 價 格 者, 得 向 銀 行 提 出 申 訴, 銀 行 應 自 行 或 於 轉 請 收 單 機 構 查 明 後, 將 處 理 情 形 告 知 持 卡 人 如 經 查 明 就 特 約 商 店 上 述 情 事, 銀 行 有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者, 應 對 持 卡 人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第 九 條 ( 特 殊 交 易 ) 依 交 易 習 慣 或 交 易 特 殊 性 質, 其 係 以 郵 購 電 話 訂 購 傳 真 網 際 網 路 自 動 販 賣 設 備 等 其 他 類 似 方 式 訂 購 商 品 取 得 服 務 代 付 費 用 而 使 用 信 用 卡 付 款 等 情 形, 銀 行 得 以 密 碼 電 話 確 認 收 貨 單 上 之 簽 名 郵 寄 憑 證 或 其 他 得 以 辨 識 當 事 人 同 一 性 及 確 認 持 卡 人 意 思 表 示 之 方 式 代 之, 無 須 使 用 行 動 裝 置 以 密 碼 完 成 交 易 以 信 用 卡 支 付 國 內 或 國 外 交 易 金 額 屬 於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規 定 可 免 輸 入 密 碼 者, 亦 可 免 輸 密 碼 完 成 交 易 第 十 條 ( 暫 停 支 付 ) 持 卡 人 如 與 特 約 商 店 就 有 關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品 質 數 量 金 額 有 所 爭 議 時, 應 向 特 約 商 店 尋 求 解 決, 不 得 以 此 作 為 向 銀 行 拒 繳 應 付 帳 款 之 抗 辯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時, 如 符 合 各 信 用 卡 組 織 作 業 規 定 之 下 列 特 殊 情 形 : 如 預 訂 商 品 未 獲 特 約 商 店 移 轉 商 品 或 其 數 量 不 符 預 訂 服 務 未 獲 提 供 時, 應 先 向 特 約 商 店 尋 求 解 決 如 無 法 解 決 時, 至 遲 應 於 繳 款 截 止 日 起 算 第 30 日 前, 檢 具 銀 行 要 求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求 銀 行 就 該 筆 交 易 以 第 十 二 條 帳 款 疑 義 處 理 程 序 辦 理, 不 受 前 項 約 定 之 限 制 第 十 一 條 ( 帳 單 及 其 他 通 知 ) 持 卡 人 之 應 付 帳 款 如 於 當 期 結 帳 日 前 發 生 變 動 或 尚 未 清 償, 除 持 卡 人 已 逾 期 繳 款 進 入 催 收 程 序 將 依 銀 行 催 收 方 式 辦 理 外, 銀 行 應 按 約 定 依 持 卡 人 指 定 之 帳 單 地 址 或 事 先 與 持 卡 人 約 定 之 電 子 文 件 或 其 他 方 式 寄 送 帳 單 如 持 卡 人 於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起 七 日 前, 仍 未 收 到 帳 單, 得 向 銀 行 查 詢, 並 得 請 求 以 掛 號 郵 件 限 時 郵 件 普 通 郵 件 傳 真 電 子 文 件 或 其 他 適 當 方 式 補 送, 其 費 用 由 銀 行 負 擔 銀 行 得 就 正 卡 及 附 卡 之 帳 單 合 併 印 製 但 附 卡 持 卡 人 得 請 求 提 供 附 卡 消 費 明 細 清 單 持 卡 人 得 致 電 銀 行 客 服 專 線, 請 求 銀 行 免 費 提 供 最 近 三 個 帳 款 期 間 ( 含 當 期 ) 內 之 交 易 明 細 但 倘 持 卡 人 要 求 銀 行 提 供 超 過 三 個 帳 款 期 間 以 前 之 帳 單, 則 每 次 銀 行 得 收 取 新 臺 幣 壹 佰 元 之 補 發 帳 單 手 續 費 銀 行 將 持 卡 人 延 遲 繳 款 超 過 一 個 月 以 上 強 制 停 卡 催 收 及 呆 帳 等 信 用 不 良 之 紀 錄 登 錄 於 聯 徵 中 心 前, 第 4 頁, 共 12 頁

5 須 於 報 送 5 日 前 將 登 錄 信 用 不 良 原 因 及 對 持 卡 人 可 能 之 影 響 情 形, 以 書 面 或 事 先 與 持 卡 人 約 定 之 電 子 文 件 告 知 持 卡 人 上 述 信 用 不 良 紀 錄 之 揭 露 期 間 請 上 聯 徵 中 心 網 站 ( 社 會 大 眾 專 區 之 資 料 揭 露 期 限 查 詢 持 卡 人 於 申 請 表 格 所 載 之 聯 絡 地 址 或 事 先 約 定 之 電 子 文 件 或 其 他 聯 絡 方 式 有 所 變 更 而 未 通 知 銀 行 者, 則 以 最 後 通 知 之 聯 絡 地 址 或 申 請 表 格 上 所 載 聯 絡 地 址 為 銀 行 應 為 送 達 之 處 所 銀 行 將 業 務 上 有 關 文 書 或 應 為 之 通 知, 向 持 卡 人 最 後 通 知 之 聯 絡 地 址 或 申 請 表 格 所 載 聯 絡 地 址 發 出 後, 經 通 常 郵 遞 之 期 間, 即 推 定 已 合 法 送 達 第 十 二 條 ( 帳 款 疑 義 之 處 理 程 序 ) 持 卡 人 於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起 算 第 30 日 前, 如 對 帳 單 所 載 之 交 易 明 細 有 疑 義, 得 檢 具 理 由 及 銀 行 要 求 之 證 明 文 件 ( 如 簽 帳 單 或 退 款 單 收 執 聯 等 ) 通 知 銀 行 協 助 處 理, 或 同 意 負 擔 調 單 手 續 費, 國 內 交 易 為 每 筆 新 臺 幣 伍 拾 元, 國 外 交 易 為 每 筆 新 臺 幣 壹 佰 元, 請 銀 行 向 收 單 機 構 調 閱 簽 帳 單 或 退 款 單 持 卡 人 請 求 銀 行 向 收 單 機 構 調 閱 簽 帳 單 或 退 款 單 時, 約 定 由 持 卡 人 給 付 調 單 手 續 費 者, 如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持 卡 人 確 係 遭 人 盜 刷 或 帳 款 疑 義 非 可 歸 責 於 持 卡 人 之 事 由 時, 其 調 單 手 續 費 由 銀 行 負 擔 如 持 卡 人 主 張 暫 停 支 付 時, 於 其 同 意 依 各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作 業 規 定 繳 付 帳 款 疑 義 處 理 費 用 後, 得 請 銀 行 向 收 單 機 構 構 進 行 扣 款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仲 裁 等 主 張, 並 得 就 該 筆 交 易 對 銀 行 提 出 暫 停 付 款 之 要 求 因 發 生 疑 義 而 暫 停 付 款 之 帳 款, 如 持 卡 人 不 同 意 繳 付 前 項 帳 款 疑 義 處 理 費 用 或 經 銀 行 證 明 無 誤 或 因 非 可 歸 責 於 銀 行 之 事 由 而 不 得 扣 款 時, 持 卡 人 於 受 銀 行 通 知 後 應 立 即 繳 付 之, 並 依 當 時 銀 行 核 給 之 利 率 ( 依 第 十 四 條 第 四 項 ), 自 原 繳 款 期 限 之 次 日 起 計 付 利 息 予 銀 行 持 卡 人 與 特 約 商 店 發 生 消 費 糾 紛 時, 銀 行 應 予 協 助, 有 疑 義 時, 並 應 為 有 利 於 消 費 者 之 處 理 第 十 三 條 ( 繳 款 ) 持 卡 人 應 於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前 繳 付 當 期 帳 單 所 載 之 應 付 帳 款 或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以 上 之 帳 款 予 銀 行 惟 繳 款 截 止 日 如 為 銀 行 未 對 外 營 業 之 日 時, 得 延 至 次 一 營 業 日 持 卡 人 每 期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包 括 (1) 當 期 一 般 消 費 金 額 ( 依 據 銀 行 或 主 管 機 關 之 定 義 ) 乘 以 每 期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須 繳 清 之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比 率 ( 目 前 為 10%) 之 數 額 ;(2) 當 期 應 付 之 分 期 本 金 ;(3) 當 期 非 一 般 消 費 加 當 期 以 前 於 信 用 額 度 內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之 累 計 金 額 乘 以 百 分 之 二 ( 自 104 年 3 月 1 日 以 後 為 百 分 之 五 ) 之 數 額 ( 上 述 (1)~(3) 之 合 計 最 低 為 新 臺 幣 壹 仟 元, 如 交 易 金 額 在 壹 仟 元 以 下 者, 則 以 交 易 金 額 全 數 計 算 );(4) 超 過 信 用 額 度 之 全 部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金 額 ;(5) 當 期 以 前 各 期 逾 期 未 付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之 總 和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及 年 費 參 加 費 以 實 體 信 用 卡 辦 理 預 借 現 金 手 續 費 掛 失 手 續 費 調 閱 簽 帳 單 手 續 費 分 期 付 款 交 易 手 續 費 分 期 付 款 利 息 等 其 他 應 繳 費 用 一 般 消 費 金 額 不 包 含 分 期 付 款 交 易 金 額 以 實 體 信 用 卡 辦 理 預 借 現 金 分 期 金 額 及 代 償 交 易 分 期 金 額 前 項 當 期 一 般 消 費 金 額 應 列 入 每 期 須 繳 清 之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比 率 及 其 調 整 悉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持 卡 人 應 依 第 一 項 約 定 繳 款, 持 卡 人 就 剩 餘 未 付 款 項 得 延 後 付 款, 且 得 隨 時 清 償 原 延 後 付 款 金 額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已 付 款 項 應 依 序 抵 充 當 期 帳 款 中 之 費 用 利 息 每 期 應 付 之 分 期 本 金 前 期 剩 餘 未 付 款 項 新 增 當 期 帳 款 之 本 金, 並 就 抵 沖 後 之 帳 款 餘 額, 計 付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但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全 額 納 入 最 低 應 繳 帳 款 或 不 得 動 用 循 環 信 用 款 項, 除 費 用 利 息 外, 得 約 定 優 先 於 其 他 帳 款 抵 沖 持 卡 人 如 有 溢 繳 應 付 帳 款 之 情 形, 應 依 持 卡 人 指 示 或 雙 方 約 定 方 式 處 理 如 持 卡 人 無 其 他 約 定 或 特 別 指 示, 得 以 之 抵 付 後 續 須 給 付 銀 行 之 應 付 帳 款 銀 行 對 於 持 卡 人 到 期 未 續 卡, 而 其 帳 戶 內 尚 有 溢 繳 款 項 者, 於 寄 發 帳 單 時, 應 以 顯 著 文 字 提 醒 持 卡 人 並 主 動 聯 絡 持 卡 人 指 示 銀 行 處 理 第 5 頁, 共 12 頁

6 第 十 四 條 (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及 違 約 金 ) 持 卡 人 應 依 前 條 第 一 項 約 定 繳 款, 並 依 前 條 第 四 項 約 定 計 付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但 持 卡 人 具 有 依 銀 行 法 第 三 十 二 條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銀 行 負 責 人 職 員 主 要 股 東 ) 及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第 四 十 四 條 所 規 範 之 身 分 時, 不 得 選 擇 以 循 環 信 用 方 式 繳 款, 每 期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為 當 期 全 部 之 應 付 帳 款 各 筆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之 計 算, 係 將 每 筆 得 計 入 循 環 信 用 本 金 之 帳 款, 自 各 筆 帳 款 入 帳 日 起 各 筆 帳 款 結 帳 日 起 各 筆 帳 款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起 按 各 計 息 期 間 銀 行 對 個 別 持 卡 人 信 用 評 分 結 果 ( 依 持 卡 人 之 繳 款 紀 錄 聯 徵 中 心 信 用 紀 錄 刷 卡 消 費 情 形, 以 及 銀 行 之 資 金 成 本 營 運 成 本 與 風 險 損 失 成 本 等 因 素 ) 核 給 當 期 循 環 信 用 利 率 ( 每 三 個 月 核 給 一 次, 依 銀 行 新 臺 幣 一 年 期 定 期 儲 蓄 存 款 固 定 利 率 加 碼 浮 動 計 息, 共 分 七 級, 最 高 不 逾 年 息 百 分 之 十 五, 各 等 級 詳 見 銀 行 網 站 公 告 ); 餘 額 代 償 等 專 案 另 有 約 定 者 依 其 約 定 計 算 至 該 筆 帳 款 繳 清 之 日 止 ( 元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 如 調 整 持 卡 人 利 率 分 級 而 需 調 高 持 卡 人 循 環 信 用 利 率 者, 應 依 信 用 卡 業 務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於 六 十 日 前 以 書 面 或 信 用 卡 申 請 書 所 載 或 其 後 新 增 / 變 更 之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持 卡 人 ; 持 卡 人 於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前 依 當 期 帳 單 所 列 帳 款 繳 清 全 部 應 付 帳 款 ; 繳 款 後 剩 餘 未 付 款 項 不 足 新 臺 幣 壹 仟 元 者, 則 當 期 不 計 收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同 時 持 有 兩 張 ( 含 ) 以 上 信 用 卡 之 持 卡 人, 其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及 得 計 入 循 環 信 用 本 金 之 帳 款, 依 下 列 卡 種 組 合, 分 組 歸 戶 合 併 計 算 : 一 利 多 卡 二 歡 喜 Ⅱ 卡 ; 歡 喜 卡 ( 限 97 年 6 月 11 日 ( 含 ) 前 所 核 發, 及 其 後 之 補 發 卡 ) 三 商 務 卡 ( 無 循 環 信 用 功 能 ) 四 上 述 三 項 以 外 之 卡 銀 行 應 於 核 卡 同 意 後 通 知 持 卡 人 適 用 之 循 環 信 用 利 率 持 卡 人 如 未 於 每 月 繳 款 截 止 日 前 付 清 當 期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或 遲 誤 繳 款 期 限 者, 應 依 第 二 項 約 定 計 付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 持 卡 人 為 第 一 項 但 書 之 人 時, 應 依 15% 之 利 率 計 付 遲 延 利 息 ), 分 期 付 款 交 易 應 就 抵 沖 後 之 分 期 本 金 餘 額 依 銀 行 核 給 當 期 循 環 信 用 利 率 計 付 遲 延 期 間 利 息, 並 同 意 銀 行 得 依 本 約 款 收 取 逾 期 手 續 費 逾 期 手 續 費 依 下 列 方 式 計 算 : 一 延 滯 第 一 個 月 當 月 計 付 逾 期 手 續 費 NT$300 二 延 滯 第 二 個 月 當 月 計 付 逾 期 手 續 費 NT$400 三 延 滯 第 三 個 月 ( 含 ) 以 上 每 月 計 付 逾 期 手 續 費 NT$500 惟 持 卡 人 違 反 前 開 付 清 當 期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之 約 定 連 續 三 個 月 以 上 ( 含 ) 者, 其 應 付 之 逾 期 手 續 費, 以 三 個 月 為 上 限 第 十 五 條 ( 國 外 交 易 授 權 結 匯 ) 持 卡 人 所 有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帳 款 均 應 以 新 臺 幣 結 付, 如 交 易 ( 含 辦 理 退 款 ) 之 貨 幣 非 新 臺 幣 時, 或 交 易 地 點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時, 持 卡 人 同 意 授 權 銀 行 依 各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之 規 定 及 其 依 約 所 列 之 結 匯 日 匯 率 將 交 易 金 額 直 接 換 算 為 新 臺 幣 包 含 如 持 卡 人 於 非 美 元 之 貨 幣 區 域 刷 卡 時, 其 消 費 金 額 應 直 接 換 算 為 新 臺 幣 持 卡 人 並 同 意 另 加 計 銀 行 需 給 付 各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之 費 用 ( 依 各 國 際 組 織 之 費 率 計 算 ) 及 銀 行 作 業 手 續 費 ( 按 每 筆 交 易 金 額 百 分 之 0.5 計 收 ) 持 卡 人 授 權 銀 行 為 其 在 於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之 結 匯 代 理 人, 辦 理 信 用 卡 在 國 外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之 結 匯 手 續, 但 持 卡 人 應 支 付 之 外 幣 結 匯 金 額 超 過 法 定 限 額 者, 持 卡 人 應 以 外 幣 支 付 該 超 過 法 定 限 額 之 款 項 第 6 頁, 共 12 頁

7 第 十 六 條 ( 卡 片 遺 失 等 情 形 ) 持 卡 人 之 信 用 卡 如 有 遺 失 被 竊 被 搶 詐 取 或 其 他 遭 持 卡 人 以 外 之 他 人 占 有 之 情 形 ( 以 下 簡 稱 遺 失 等 情 形 ), 應 儘 速 以 電 話 或 其 他 方 式 通 知 銀 行 或 其 他 經 銀 行 指 定 機 構 辦 理 掛 失 停 用 手 續, 並 繳 交 掛 失 手 續 費 每 卡 新 臺 幣 貳 佰 元 倘 持 卡 人 使 用 USIM 卡 為 安 全 儲 存 媒 介, 當 持 卡 人 手 機 遺 失 向 電 信 公 司 辦 理 USIM 卡 掛 失 停 用 手 續 時, 應 主 動 通 知 銀 行 ; 如 銀 行 接 獲 電 信 公 司 通 知 持 卡 人 辦 理 USIM 卡 掛 失 停 用 手 續 之 訊 息, 銀 行 得 將 該 卡 列 為 管 制 卡, 同 時 將 暫 時 停 用 數 位 皮 夾 APP 相 關 服 務 惟 持 卡 人 如 尋 獲 已 掛 失 之 信 用 卡 並 於 辦 理 掛 失 手 續 時 起 七 日 內 繳 還 銀 行 者, 其 所 繳 掛 失 手 續 費, 銀 行 應 返 還 持 卡 人 但 如 銀 行 認 有 必 要 時, 應 於 受 理 掛 失 手 續 日 起 十 日 內 通 知 持 卡 人, 要 求 於 受 通 知 日 起 三 日 內 向 當 地 警 察 機 關 報 案 或 以 書 面 補 行 通 知 銀 行 持 卡 人 自 發 生 信 用 卡 遺 失 等 情 形 時 起 被 冒 用 所 發 生 之 損 失, 概 由 銀 行 負 擔, 但 如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則 不 在 此 限 : 一 如 有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者, 且 銀 行 能 證 明 已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義 務 者, 自 發 生 信 用 卡 遺 失 等 情 形 時 起 至 辦 理 掛 失 停 用 手 續 前 被 冒 用 所 發 生 之 損 失, 概 由 持 卡 人 負 擔 : ( 一 ) 持 卡 人 得 知 信 用 卡 遺 失 或 被 竊 等 情 形 而 怠 於 立 即 通 知 銀 行, 或 持 卡 人 發 生 信 用 卡 遺 失 等 情 形 後, 自 當 期 繳 款 截 止 日 起 已 逾 二 十 日 仍 未 通 知 銀 行 者 ( 二 ) 持 卡 人 於 辦 理 信 用 卡 掛 失 手 續 後, 未 提 出 銀 行 所 請 求 之 文 件 拒 絕 協 助 調 查 或 其 他 違 反 誠 信 原 則 之 行 為 者 二 如 有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者, 無 論 發 生 於 辦 理 掛 失 停 用 手 續 前 後, 被 冒 用 所 發 生 之 損 失 概 由 持 卡 人 負 擔 : ( 一 ) 他 人 之 冒 用 為 持 卡 人 容 許 或 故 意 將 信 用 卡 交 其 使 用 者 ( 二 ) 持 卡 人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將 卡 片 密 碼 或 進 行 其 他 交 易 之 交 易 密 碼 或 其 他 辨 識 持 卡 人 同 一 性 之 方 式 使 他 人 知 悉 者 ( 三 ) 持 卡 人 與 他 人 或 特 約 商 店 為 虛 偽 不 實 交 易 行 為 或 共 謀 詐 欺 者 第 十 七 條 ( 遭 冒 用 之 特 殊 交 易 ) 持 卡 人 之 信 用 卡 如 有 遭 他 人 冒 用 為 第 九 條 特 殊 交 易 之 情 形, 持 卡 人 應 儘 速 以 電 話 或 其 他 方 式 通 知 銀 行 或 其 他 經 銀 行 指 定 機 構 辦 理 停 卡 及 換 卡 手 續 但 如 銀 行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於 受 理 停 卡 及 換 卡 手 續 日 起 十 日 內 通 知 持 卡 人, 要 求 於 受 通 知 日 起 三 日 內 向 當 地 警 察 機 關 報 案 或 以 書 面 補 行 通 知 銀 行 持 卡 人 辦 理 停 卡 及 換 卡 手 續 前 被 冒 用 所 發 生 之 損 失, 概 由 銀 行 負 擔 但 有 前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或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持 卡 人 應 負 擔 辦 理 停 卡 及 換 卡 手 續 前 被 冒 用 之 全 部 損 失 : 一 持 卡 人 得 知 信 用 卡 遭 冒 用 等 情 形 而 怠 於 立 即 通 知 銀 行 者 二 持 卡 人 經 銀 行 通 知 辦 理 換 卡, 但 怠 於 辦 理 或 拒 絕 辦 理 換 卡 者 三 持 卡 人 於 辦 理 信 用 卡 停 卡 及 換 卡 手 續 後, 未 提 出 銀 行 所 請 求 之 文 件 拒 絕 協 助 調 查 或 有 其 他 違 反 誠 信 原 則 之 行 為 者 第 十 八 條 ( 補 發 新 卡 換 發 新 卡 及 屆 期 續 發 新 卡 ) 持 卡 人 發 生 信 用 卡 遺 失 或 被 竊 等 情 形, 銀 行 得 依 持 卡 人 之 申 請 補 發 新 卡 銀 行 與 聯 名 機 構 認 同 機 構 或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合 作 契 約 終 止 時, 對 於 持 有 該 聯 名 卡 認 同 卡 或 該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品 牌 信 用 卡 之 持 卡 人, 銀 行 得 於 事 先 通 知 持 卡 人 後, 依 原 申 請 書 直 接 換 發 其 他 信 用 卡 供 持 卡 人 使 用, 持 卡 人 同 意 並 遵 守 所 換 發 新 卡 約 定 條 款 之 規 定 銀 行 未 接 到 信 用 卡 申 請 人 書 面 或 電 子 文 件 申 請 前, 不 得 製 發 信 用 卡 但 已 持 有 原 銀 行 製 發 之 信 用 卡 且 有 第 7 頁, 共 12 頁

8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一 因 原 銀 行 發 生 分 割 合 併 或 其 他 信 用 卡 資 產 移 轉 等 情 形 而 換 發 新 卡, 惟 應 事 先 通 知 持 卡 人 二 因 銀 行 將 信 用 卡 功 能 調 整 而 換 發 新 卡, 惟 應 事 先 通 知 持 卡 人 第 二 項 及 第 三 項 之 通 知, 持 卡 人 於 通 知 約 定 之 異 議 期 間 未 表 示 異 議 者, 即 視 為 同 意 銀 行 於 信 用 卡 有 效 期 間 屆 滿 時, 除 有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者 外, 應 續 發 新 卡 供 持 卡 人 繼 續 使 用 : 一 有 效 期 間 屆 滿 前 已 經 終 止 契 約 或 停 用 者 二 卡 片 有 效 期 間 內 未 曾 使 用 者 三 外 籍 人 士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提 供 續 卡 所 需 之 有 效 居 留 證 或 其 他 簽 證 或 其 於 我 國 境 內 所 得 不 足 以 確 保 銀 行 債 權 者 信 用 卡 有 效 期 間 屆 滿 前, 持 卡 人 如 無 續 用 之 意 願, 應 於 有 效 期 限 屆 滿 前, 事 先 通 知 銀 行 終 止 本 契 約 或 於 接 獲 續 發 新 卡 後 七 日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銀 行 終 止 本 契 約, 無 須 說 明 理 由 及 負 擔 任 何 費 用 或 價 款, 但 已 使 用 核 發 新 卡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九 條 ( 抵 銷 及 抵 充 ) 持 卡 人 經 銀 行 依 第 二 十 四 條 主 張 視 為 全 部 到 期 之 權 利 時, 銀 行 得 將 持 卡 人 寄 存 於 銀 行 之 各 種 存 款 ( 支 票 存 款 除 外 ) 及 對 銀 行 其 他 債 權 於 必 要 範 圍 內 期 前 清 償, 並 得 將 期 前 清 償 之 款 項 抵 銷 持 卡 人 對 銀 行 所 負 本 契 約 之 債 務 持 卡 人 經 銀 行 依 第 二 十 四 條 主 張 視 為 全 部 到 期 之 權 利 時, 持 卡 人 與 銀 行 簽 訂 之 支 票 存 款 ( 帳 戶 ) 往 來 約 定 書 當 然 失 其 效 力, 銀 行 應 立 即 返 還 該 支 票 存 款 戶 所 餘 存 之 款 項, 並 將 所 應 返 還 之 款 項 逕 行 抵 銷 持 卡 人 對 銀 行 所 負 之 債 務 銀 行 預 定 抵 銷 之 意 思 表 示, 應 以 書 面 方 式 通 知 持 卡 人, 其 內 容 應 包 括 行 使 抵 銷 權 之 事 由 抵 銷 權 之 種 類 及 數 額, 並 以 下 列 順 序 辦 理 抵 銷 : 一 已 屆 清 償 期 者 先 抵 銷, 未 屆 清 償 期 者 後 抵 銷 二 抵 銷 存 款 時, 以 存 款 利 率 低 者 先 抵 銷 第 二 十 條 ( 契 約 之 變 更 ) 本 約 定 條 款 如 有 修 改 或 增 刪 時, 除 另 有 約 定 外, 銀 行 以 書 面 或 信 用 卡 申 請 書 所 載 或 其 後 新 增 / 變 更 之 電 子 郵 件 或 其 他 持 卡 人 同 意 之 方 式 通 知 持 卡 人 後, 持 卡 人 於 七 日 內 不 為 異 議 者, 視 同 承 認 該 修 改 或 增 刪 條 款 持 卡 人 如 有 異 議, 應 通 知 銀 行 終 止 契 約 但 下 列 事 項 如 有 變 更, 應 於 變 更 前 六 十 日 以 書 面 或 信 用 卡 申 請 書 所 載 或 其 後 新 增 / 變 更 之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持 卡 人, 並 於 該 書 面 或 電 子 郵 件 以 顯 著 明 確 文 字 載 明 其 變 更 事 項 新 舊 約 款 內 容 暨 告 知 持 卡 人 得 於 變 更 事 項 生 效 前 表 示 異 議, 及 持 卡 人 未 於 該 期 間 內 異 議 者, 視 同 承 認 該 修 改 或 增 刪 條 款 ; 並 告 知 持 卡 人 如 有 異 議, 應 於 前 項 得 異 議 時 間 內 通 知 銀 行 終 止 契 約, 並 得 於 契 約 終 止 後 請 求 按 實 際 持 卡 月 份 ( 不 滿 一 個 月 者, 該 月 不 予 計 算 ) 比 例 退 還 部 分 年 費 : 一 增 加 持 卡 人 之 可 能 負 擔 二 提 高 循 環 信 用 利 率 三 循 環 信 用 利 率 採 浮 動 式 者, 變 更 所 選 擇 之 指 標 利 率 四 變 更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計 算 方 式 五 信 用 卡 使 用 方 式 及 遺 失 被 竊 或 滅 失 時 之 處 理 方 式 六 持 卡 人 對 他 人 無 權 使 用 其 信 用 卡 後 所 發 生 之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七 有 關 信 用 卡 交 易 帳 款 疑 義 之 處 理 程 序 與 涉 及 持 卡 人 權 利 義 務 之 信 用 卡 國 際 組 織 相 關 重 要 規 範 八 提 供 持 卡 人 之 各 項 權 益 優 惠 或 服 務 之 期 間 及 適 用 條 件 第 8 頁, 共 12 頁

9 銀 行 至 少 每 季 應 定 期 覆 核 持 卡 人 所 適 用 利 率 除 有 不 可 歸 責 於 銀 行 之 事 由 而 有 需 於 提 供 期 間 內 調 整 之 情 形 外, 或 銀 行 已 公 告 或 通 知 之 持 卡 人 權 益 優 惠 或 服 務 之 期 間 及 適 用 條 件 外, 銀 行 得 每 年 年 底 定 期 評 估 調 整 持 卡 人 所 適 用 利 率 向 持 卡 人 收 取 之 年 費 各 項 手 續 費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及 違 約 金 等 之 計 算 方 式 及 可 能 負 擔 之 一 切 費 用 其 他 持 卡 人 權 益 優 惠 或 服 務 之 期 間 及 適 用 條 件 銀 行 依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通 知 持 卡 人 變 更 契 約 約 款 時, 如 持 卡 人 於 異 議 期 限 內 表 示 異 議, 並 因 而 終 止 契 約 者, 銀 行 對 於 使 用 循 環 信 用 方 式 或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繳 款 之 持 卡 人, 應 給 予 至 少 六 期 之 緩 衝 期, 但 原 分 期 付 款 剩 餘 期 數 小 於 六 期 者, 依 原 契 約 繼 續 履 行 原 信 用 卡 契 約 第 一 條 至 第 六 條 第 十 一 條 至 第 十 四 條 第 十 九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至 第 三 十 條, 因 繼 續 履 行 契 約 之 需 要, 對 銀 行 與 持 卡 人 依 然 有 效 第 二 十 一 條 ( 信 用 卡 使 用 之 限 制 ) 持 卡 人 如 有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者, 銀 行 無 須 事 先 通 知 或 催 告, 得 降 低 持 卡 人 之 信 用 額 度 調 整 循 環 信 用 最 低 應 繳 比 率 或 金 額 或 暫 時 停 止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之 權 利, 並 應 立 即 通 知 持 卡 人 : 一 持 卡 人 於 申 請 時 所 填 寫 或 提 出 之 文 件 不 實, 或 將 信 用 卡 之 占 有 移 轉, 或 與 他 人 或 特 約 商 店 偽 造 虛 構 不 實 交 易 行 為 或 共 謀 詐 欺 而 以 信 用 卡 簽 帳 方 式 或 其 他 方 式 折 換 金 錢 或 取 得 利 益, 或 以 信 用 卡 向 未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或 非 各 信 用 卡 組 織 委 託 辦 理 預 借 現 金 之 機 構 或 向 他 人 直 接 或 間 接 取 得 資 金 融 通 二 持 卡 人 因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而 將 交 易 密 碼 或 其 他 辨 識 持 卡 人 同 一 性 之 方 式 告 知 他 人 者 三 持 卡 人 連 續 二 期 未 繳 付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或 所 繳 付 款 項 未 達 銀 行 所 定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者 四 持 卡 人 依 法 聲 請 和 解 破 產 更 生 清 算 前 置 協 商 公 司 重 整 經 票 據 交 換 所 宣 告 拒 絕 往 來 停 止 營 業 或 清 理 債 務 者 五 持 卡 人 為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團 體 之 法 定 代 理 人 代 表 人 或 管 理 人, 關 於 該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團 體 經 票 據 交 換 所 公 告 拒 絕 往 來 者 持 卡 人 如 有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者, 經 銀 行 事 先 通 知 或 催 告, 且 持 卡 人 無 法 釋 明 正 當 理 由, 得 降 低 持 卡 人 之 信 用 額 度 調 整 循 環 信 用 最 低 應 繳 比 率 或 金 額 情 節 重 大 時, 得 暫 時 停 止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之 權 利 : 一 持 卡 人 有 一 期 所 繳 付 款 項 未 達 銀 行 所 定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者 二 持 卡 人 超 過 信 用 額 度 使 用 信 用 卡 交 易 者 三 持 卡 人 存 款 不 足 而 退 票 四 持 卡 人 因 本 條 第 一 項 事 由 遭 其 他 發 卡 機 構 暫 停 使 用 信 用 卡 之 權 利 或 終 止 信 用 卡 契 約 者 五 持 卡 人 主 要 財 產 受 強 制 執 行 六 持 卡 人 因 稅 務 關 係 被 提 起 訴 訟 或 因 涉 及 財 產 犯 罪 遭 刑 事 起 訴 者 七 持 卡 人 職 業 職 務 經 濟 來 源 或 舉 債 情 形 (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各 金 融 機 構 或 銀 行 所 核 發 信 用 卡 現 金 卡 及 其 他 消 費 性 貸 款 之 總 額 度 與 往 來 之 狀 況 ) 有 所 變 動, 有 具 體 事 實 足 供 銀 行 降 低 原 先 對 持 卡 人 信 用 之 估 計 者 銀 行 於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各 款 事 由 消 滅 後, 或 經 銀 行 同 意 持 卡 人 釋 明 之 理 由, 或 持 卡 人 清 償 部 分 款 項 或 提 供 適 當 之 擔 保 者, 得 恢 復 原 核 給 持 卡 人 之 信 用 額 度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原 循 環 信 用 最 低 應 繳 比 率 或 金 額 或 使 用 信 用 卡 之 權 利 銀 行 於 行 使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調 整 持 卡 人 循 環 信 用 最 低 應 繳 比 率 或 金 額 時, 應 考 慮 持 卡 人 過 去 繳 款 情 形, 酌 定 適 當 比 率 或 金 額 持 卡 人 如 有 異 議, 除 有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或 第 二 款 之 情 形 外, 銀 行 與 持 卡 人 應 本 誠 信 原 則 協 商 之 銀 行 為 保 障 持 卡 人 交 易 安 全, 持 卡 人 之 刷 卡 交 易 如 係 購 買 高 變 現 性 之 物 品 ; 或 至 銀 行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列 管 之 風 險 特 約 商 店 刷 卡 消 費 ; 或 有 其 他 異 常 簽 帳 時 間 地 點 或 項 目 而 疑 有 虛 偽 不 實 交 易 或 共 謀 詐 欺 之 虞 時 ; 或 銀 行 接 獲 國 際 組 織 同 業 之 通 報 疑 有 使 銀 行 蒙 受 損 失 之 虞 時, 銀 行 得 保 留 授 權 第 9 頁, 共 12 頁

10 與 否 之 權 利, 限 制 或 婉 拒 持 卡 人 就 前 述 交 易 行 為 使 用 銀 行 信 用 卡 如 銀 行 認 為 必 要 時, 並 得 就 持 卡 人 之 信 用 卡 予 以 暫 時 停 止 用 卡 永 久 停 卡 或 主 動 更 換 卡 等 作 業 如 持 卡 人 無 意 願 配 合 處 理 者, 得 通 知 銀 行 終 止 本 契 約 有 前 述 情 形 之 一 者, 銀 行 可 依 其 主 觀 判 斷 為 之, 惟 應 儘 速 通 知 持 卡 人 年 齡 於 二 十 二 至 二 十 四 歲 之 持 卡 人 於 發 卡 之 初 未 表 明 或 尚 未 具 有 學 生 身 分 者, 嗣 後 如 經 由 其 他 管 道 或 接 獲 家 長 反 映 具 有 學 生 身 分, 且 有 超 出 清 償 能 力 刷 卡 情 形 時, 銀 行 應 配 合 處 理 並 於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聯 合 聯 徵 中 心 登 錄 其 學 生 身 分 第 二 十 二 條 (USIM 卡 登 記 人 變 更 攜 碼 轉 換 電 信 公 司 終 止 停 用 時 ) 當 使 用 USIM 卡 為 安 全 儲 存 媒 介 之 持 卡 人 向 電 信 公 司 辦 理 USIM 卡 登 記 人 ( 一 退 一 租 ) 變 更 攜 碼 終 止 停 用 時 : 一 持 卡 人 應 主 動 通 知 銀 行 並 同 意 辦 理 終 止 信 用 卡 行 動 支 付 服 務 二 電 信 公 司 將 主 動 通 知 臺 灣 行 動 支 付 公 司 與 銀 行, 銀 行 得 終 止 持 卡 人 使 用 信 用 卡 之 權 利, 並 通 知 持 卡 人 第 二 十 三 條 ( 變 更 卡 片 密 碼 ) 持 卡 人 如 欲 變 更 卡 片 密 碼 者, 得 利 用 數 位 皮 夾 自 行 更 改 密 碼, 其 次 數 不 受 限 制 ; 若 持 卡 人 忘 記 卡 片 密 碼 者, 或 輸 入 密 碼 錯 誤 連 續 5 次 被 鎖 定, 皆 須 洽 銀 行, 並 由 銀 行 核 驗 身 分 後 協 助 重 新 設 定 密 碼 第 二 十 四 條 ( 喪 失 期 限 利 益 及 契 約 之 終 止 ) 持 卡 人 如 有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事 由 之 一 或 本 契 約 終 止 者, 銀 行 無 須 事 先 通 知 或 催 告, 得 隨 時 縮 短 持 卡 人 延 後 付 款 期 限 或 視 為 全 部 到 期 持 卡 人 如 有 前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事 由 之 一 經 銀 行 事 先 通 知 或 催 告 後, 銀 行 得 隨 時 縮 短 持 卡 人 延 後 付 款 期 限 或 視 為 全 部 到 期 持 卡 人 死 亡 者, 亦 同 銀 行 於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之 事 由 消 滅 後, 或 經 銀 行 同 意 持 卡 人 釋 明 相 當 理 由, 或 持 卡 人 清 償 部 分 款 項 或 提 供 適 當 之 擔 保 者, 得 恢 復 持 卡 人 原 得 延 後 付 款 期 限 或 使 用 循 環 利 息 之 期 限 利 益 持 卡 人 得 隨 時 以 書 面 通 知, 或 以 信 用 卡 截 斷 掛 號 寄 回 方 式 通 知 銀 行 終 止 本 契 約 持 卡 人 如 有 前 條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之 事 由 ; 或 信 用 卡 有 效 期 限 屆 至 ; 或 連 續 6 個 月 ( 含 ) 以 上 未 使 用 且 無 使 用 循 環 信 用 餘 額 者, 銀 行 得 以 書 面 或 其 他 方 式 通 知 持 卡 人 終 止 契 約 本 契 約 終 止 或 解 除 後, 正 卡 持 卡 人 及 附 卡 持 卡 人 均 不 得 再 使 用 信 用 卡 ( 含 有 效 期 限 尚 未 屆 至 者 ) 但 如 終 止 或 解 除 其 中 一 種 信 用 卡 契 約, 則 僅 就 該 契 約 發 生 效 力, 其 他 信 用 卡 契 約 仍 為 有 效 商 務 信 用 卡 僅 限 持 卡 人 任 職 於 商 務 信 用 卡 申 請 書 所 載 公 司 / 機 構 期 間 使 用 一 旦 離 職, 持 卡 人 應 立 即 將 商 務 信 用 卡 剪 斷 掛 號 繳 回 銀 行 停 用 第 二 十 五 條 ( 適 用 法 律 ) 本 契 約 之 準 據 法 為 中 華 民 國 法 律 依 本 契 約 發 生 債 權 債 務 之 關 係, 其 法 律 行 為 之 成 立 要 件 效 力 及 方 式 均 適 用 中 華 民 國 法 律 第 二 十 六 條 ( 業 務 委 託 之 一 般 處 理 ) 持 卡 人 同 意 銀 行 之 交 易 帳 款 收 付 業 務 資 料 處 理 業 務 或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得 委 託 他 人 處 理 之 作 業 項 目, 於 必 要 時 得 委 託 適 當 之 第 三 人 或 與 各 信 用 卡 組 織 之 會 員 機 構 合 作 辦 理 銀 行 依 前 項 規 定 委 外 處 理 業 務 時, 應 督 促 並 確 保 該 等 資 料 利 用 人 遵 照 銀 行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之 保 密 規 第 10 頁, 共 12 頁

11 定, 不 得 將 該 等 有 關 資 料 洩 漏 予 第 三 人 受 銀 行 委 託 處 理 資 料 利 用 人, 違 反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致 個 人 資 料 遭 不 法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其 他 侵 害 持 卡 人 權 利 者, 持 卡 人 得 依 民 法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或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向 銀 行 及 其 委 託 處 理 資 料 利 用 人 請 求 連 帶 賠 償 第 二 十 七 條 ( 委 外 業 務 之 特 別 處 理 - 委 外 催 收 之 告 知 義 務 ) 持 卡 人 如 發 生 遲 延 返 還 應 付 帳 款 時, 銀 行 得 將 債 務 催 收 作 業 委 外 處 理, 並 應 於 債 務 委 外 催 收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持 卡 人 通 知 內 容 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載 明 受 委 託 機 構 名 稱 催 收 金 額 催 收 錄 音 紀 錄 保 存 期 限,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銀 行 應 將 受 委 託 機 構 基 本 資 料 公 佈 於 銀 行 營 業 場 所 及 網 站 銀 行 未 依 第 一 項 規 定 通 知 或 受 委 託 機 構 未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催 收, 致 持 卡 人 受 損 者, 銀 行 應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第 二 十 八 條 ( 債 權 讓 與 ) 持 卡 人 同 意 銀 行 為 債 權 讓 與 需 要 之 特 定 目 的, 得 將 持 卡 人 債 務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予 該 債 權 受 讓 人 及 債 權 鑑 價 查 核 人, 惟 銀 行 應 督 促 該 資 料 利 用 人 遵 照 銀 行 法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之 保 密 規 定, 不 得 將 該 等 有 關 資 料 洩 漏 予 第 三 人 持 卡 人 同 意 銀 行 為 金 融 資 產 證 券 化 的 目 的 而 為 債 權 讓 與 時, 得 以 公 告 方 式 取 代 通 知 第 二 十 九 條 ( 其 他 約 定 事 項 ) 本 契 約 或 其 他 附 件 各 項 約 定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應 由 雙 方 另 行 協 議 訂 定 之 第 三 十 條 ( 管 轄 法 院 ) 因 本 契 約 涉 訟 時, 雙 方 同 意 以 地 方 法 院 或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但 不 得 排 除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四 十 七 條 或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四 百 三 十 六 條 之 九 規 定 小 額 訴 訟 管 轄 法 院 之 適 用 ~ 循 環 信 用 計 算 實 例 ~ ( 一 ) 陳 君 之 信 用 卡 結 帳 日 期 為 每 月 3 日, 繳 款 截 止 日 為 每 月 18 日, 信 用 額 度 5 萬 元,7/4~10/3 期 間 適 用 之 信 用 卡 循 環 信 用 利 率 為 14.27%( 日 息 萬 分 之 3.91) ( 二 ) 8 月 13 日 刷 卡 消 費 15,000 元, 入 帳 日 8 月 15 日, 信 用 卡 對 帳 單 結 帳 日 為 9 月 3 日, 繳 款 截 止 日 9 月 18 日 ( 三 ) 9 月 12 日 刷 卡 消 費 5,000 元, 入 帳 日 9 月 13 日, 信 用 卡 對 帳 單 結 帳 日 為 10 月 3 日, 繳 款 截 止 日 10 月 18 日 ( 四 ) 案 例 1( 無 逾 期 繳 款 情 形 ) 陳 君 於 9 月 18 日 繳 足 9 月 份 對 帳 單 之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1,500 元, 帳 款 結 餘 13,500 元 (15,000-1,500) 10 月 份 對 帳 單 應 付 之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為 259 元,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為 1,434 元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13, % 49 天 (8/15~10/2)=259 元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5,000( 新 增 消 費 ) 10%+13,500 5%+259( 循 環 利 息 )=1,434 元 ( 五 ) 案 例 2( 延 遲 繳 款 情 形 ) 陳 君 延 至 10 月 2 日 才 繳 入 9 月 份 對 帳 單 之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1,500 元 10 月 份 對 帳 單 應 付 之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為 287 元,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為 1,762 元 第 11 頁, 共 12 頁

12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1, % 48 天 (8/15~10/1)+13, % 49 天 (8/15~10/2)=287 元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5,000 10%+13,500 5% ( 逾 期 手 續 費 )=1,762 元 第 12 頁, 共 12 頁

1 7 7 15 16 23 26 35 39 40 45 47 49 55 61 61 61 63 69 81 81 83 87 91 91 93 95 97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1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3 一 毕 业 生 规 模...3 二 毕 业 生 结 构...3 三 毕 业 生 就 业 率...5 四 就 业 流 向...5 五 国 内 升 学...10 六 出 国 出 境...10 七 自 主 创 业...11 第 二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相 关 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0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总 结 会...6 聚 焦 理 赔 平 安 人 寿 赤 峰 中 心 支 公 司 2.5 小 时 重

More information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中 国 坚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败 的 成 功 实 践 中 共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国 政 府 积 极 履 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秉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理 念, 拓 宽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开 门 搞 监 督, 支 持 鼓 励 公 众 依 法 有 序 参 与 监 督, 取 得 良 好 社 会 效 果 一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充 分

More information

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鎏 金 歲 月 竹蓮 生日快樂 教務主任 李曉蘭 時間過得很快 轉眼間 來到竹蓮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 頭 回想當初剛從外縣市調入新竹市時 對新竹市的學校並 不了解 一心只想著 只要能調成 哪個學校都可以 沒想 到自己就在竹蓮安居樂業到此 眼看再過幾年就可以從竹蓮 退休了 師專畢業後 這是我待過最久的學校了 我想 這 就是我和竹蓮的緣分吧 近幾年 竹蓮由於少子化和鄰近社區設校的關係 面臨 不小的減班壓力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民 周 刊 生 农 历 丙 申 年 七 月 十 七 第 48 期 执 法 工 作 人 员 对 太 平 间 进 行 突 击 检 查 殡 葬 执 法 是 民 政 执 法 中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也 是 推 行 殡 葬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从 8 月 8 日 至 8 月 16 日, 市 民 政 综 合 执 法 监 察 大 队 已 完 成 对 城 六 区 95 家 医 院 太 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6.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6.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6 号 临 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地 方 史 志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6-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More information

大陸教育部等6個部門公佈「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規劃到2015年初步形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大陸教育部等6個部門公佈「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規劃到2015年初步形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肆 文 化 大 陸 教 育 部 發 佈 關 於 深 化 考 試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實 施 意 見, 啟 動 新 一 輪 高 考 制 度 改 革,2014 年 起 先 在 上 海 浙 江 兩 地 試 行, 預 計 2017 年 於 全 大 陸 推 行 計 算 機 和 網 路 技 術 的 普 及, 引 發 數 碼 時 代 失 寫 症 提 筆 忘 字 的 現 象, 因 此 大 陸 制 訂 通 用

More information

资 讯 速 递 台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摘 要 ) 闵 行 教 育 在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探 索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背 景 下, 把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资 讯 速 递 台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摘 要 ) 闵 行 教 育 在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探 索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背 景 下, 把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责 任 督 学 专 辑 专 报 2015 年 第 四 期 ( 总 第 6 期 )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编 2016 年 01 月 本 期 目 录 资 讯 速 递 台 1.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督 导 室 2. 互 联 网 + 方 兴 未 艾, 闵 行 督 导 力 拔 头 筹 陈 惠 红 收 获 与 随 想 3. 用 行 动 诠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民 生 周 刊 农 历 丙 申 年 八 月 初 二 第 50 期 本 期 导 读 有 意 识 没 知 识 老 人 维 权 摸 不 着 门 B2 版 民 政 十 三 五 规 划 让 百 姓 更 有 获 得 感 五 福 的 工 作 人 员 用 专 业 细 致 的 服 务, 让 入 住 的 老 人 宾 至 如 归, 安 享 晚 年 五 福 : 让 失 独 老 人 心 有 所 依 北 京 乃 至 全 国 首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1 2 3 4 5 6 7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服 務 法 ) 13 條 所 稱 私 營 商 業 及 經 理 公 務 員 得 否 依 法 兼 任 公 營 事 業 或 公 司 代 表 官 股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原 經 營 商 業 之 人, 任 為 有 俸 給 之 公 務 員 者, 得 否 繼 續 經 營 現 任 官 吏 不 得 充 任 民 營 實 業 公 司 董 監 事

More information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8 會 期 內 政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業 務 報 告 ( 書 面 報 告 ) 報 告 人 : 內 政 部 部 長 陳 威 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 目 錄 壹 民 政 業 務... 1 貳 戶 政 業 務... 4 參 地 政 業 務... 9 肆 合 作 及 人 民 團 體 業 務... 16 伍 警 政 業 務... 19 陸 營 建

More information

誠泰綜合版申請表格 共六頁

誠泰綜合版申請表格   共六頁 新 光 銀 行 晶 片 COMBO 卡 申 請 書 填 寫 完 畢 請 寄 : 台 北 郵 局 第 36-282 號 信 箱 新 光 銀 行 信 用 卡 部 收 信 用 卡 申 請 說 明 一 申 請 條 件 正 卡, 須 年 滿 20 歲 且 小 於 75 歲 : 附 卡, 須 年 滿 15 歲 且 小 於 75 歲 : ( 一 ) 僅 限 正 卡 人 之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

江西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目 录 编 写 说 明 第 一 部 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一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基 本 构 成 情 况 1. 高 校 毕 业 生 规 模 及 学 历 构 成 2. 毕 业 生 按 省 内 外 生

More information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总 工 会 等 部 门 关 于 在 全 省 开 展 激 发 职 工 创 业

More information

2016 186 2016 9 13 1 2 3 3 9 12 12 13 14 17 17 30 38 46 53 58 63 63 65 67 71 2016 63 2016 6 3 331 1.4 3.5% 0.6 1707 167 40 23 37 31 28 41 130 2011 91.2% 4 2015 95.2% 56 7.5 66 3 1 1 2011 2015 2015 568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互 联 网 + 现 代 农 业 行 动 计 划 (2016-2018 年 )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 顺 德 区 ) 农 业 局,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厅 有 关 处 室 及 事 业 单 位 : 为 加 快 转 变 农 业 发 展 方 式, 打 造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的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新 格 局,

More information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30 如皋年鉴 2015 机 关 团 体 基地退出机制 村 庄 土 地 整 理 稳 步 推 进 全 市 累 计 退 出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综 述 概况 2014年 市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 1076户 复垦建设用地59 2公顷 有序实施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机制 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党的建设 2014 年 市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 契机

More information

跨領域學位學程

跨領域學位學程 大 葉 大 多 媒 體 位 內 容 位 程 課 程 習 地 圖 及 職 涯 進 路 地 圖 大 葉 大 多 媒 體 位 內 容 位 程 的 課 程 涵 蓋 基 礎 位 視 覺 設 計 2D/3D 動 畫 製 作 2D/3D 遊 戲 設 計 虛 擬 / 擴 增 實 境 設 計 及 位 習 等, 是 目 前 政 府 極 力 推 動 的 雙 星 產 業 之 一 生 可 自 由 選 位 內 容 相 關 課

More information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政 治 规 矩 组 织 纪 律 和 廉 政 纪 律 正 确 处 理 管 理 工 作 和 个 人 学 术 工 作 的 关 系, 全 身 心 投 入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减 少 社 会 兼 职 和 学 术 活 动, 党 委 书 记 和 院 长 不 担 任 科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政 治 规 矩 组 织 纪 律 和 廉 政 纪 律 正 确 处 理 管 理 工 作 和 个 人 学 术 工 作 的 关 系, 全 身 心 投 入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减 少 社 会 兼 职 和 学 术 活 动, 党 委 书 记 和 院 长 不 担 任 科 2015 年 广 州 体 育 学 院 领 导 班 子 工 作 总 结 2015 年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广 州 体 育 学 院 逐 步 摆 脱 债 务 困 境, 走 出 低 谷, 稳 中 向 好 的 一 年 学 院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和 省 委 省 教 育 工 委 省 教 育 厅 的 工 作 部 署, 坚 持 把 方 向 抓 班 子 带 队 伍 管 作 风,

More information

附件9-郵政行動金融卡-VISA卡特別約定條款104.10

附件9-郵政行動金融卡-VISA卡特別約定條款104.10 郵 政 行 動 VISA 卡 / 行 動 金 融 卡 服 務 特 別 約 定 條 款 申 請 人 茲 向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貴 公 司 ) 申 辦 行 動 VISA 卡 / 行 動 金 融 卡, 相 關 卡 片 之 使 用 依 其 性 質 除 願 遵 守 貴 公 司 郵 政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郵 政 VISA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外, 並

More information

B1

B1 民生 周刊 2016 年 5 月 6 日 星期五 农历丙申年三月三十 第 35 期 本期导读 丰台 未保体系 为困境儿童护航 B4 版 40 年坚守 乡村医生情系乡亲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走近 灾害信息员

More information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目 录 1.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2016-2018) 的 通 知 ( 赣 市 发 2015 19 号 ) 1 2.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赣 市 办 发 2015 16 号 ) 11 3.

More information

本 期 要 目 学 工 动 态... 1 海 印 创 新 奖 学 金 总 结 座 谈 会 举 行... 1 副 校 长 万 清 祥 率 队 赴 江 陵 中 学 建 立 优 质 生 源 基 地... 2 第 四 届 学 园 文 化 节 第 十 四 届 社 区 文 化 节 总 结 表 彰 暨 闭 幕 式

本 期 要 目 学 工 动 态... 1 海 印 创 新 奖 学 金 总 结 座 谈 会 举 行... 1 副 校 长 万 清 祥 率 队 赴 江 陵 中 学 建 立 优 质 生 源 基 地... 2 第 四 届 学 园 文 化 节 第 十 四 届 社 区 文 化 节 总 结 表 彰 暨 闭 幕 式 2014 年 第 30 期 ( 总 第 452 期 )12 月 28 日 审 稿 : 王 林 清 编 辑 : 高 艳 丽 何 静 方 天 悦 本 期 共 10 版 - 1 - 本 期 要 目 学 工 动 态... 1 海 印 创 新 奖 学 金 总 结 座 谈 会 举 行... 1 副 校 长 万 清 祥 率 队 赴 江 陵 中 学 建 立 优 质 生 源 基 地... 2 第 四 届 学 园 文

More information

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2013 年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是 一 所 以 教 师 教 育 艺 术 教 育 和 文 理 基 础 学 科 为 主, 医 工 经 管 法 协 调 发 展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百 余 年 办 学, 弘 文 励 教, 青 蓝 相 继, 学 校 逐 渐 形 成 了 以 勤 慎 诚 恕 博 雅 精 进 为 校 训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人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2期.indd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PC (M-Generation) ( ) ( ) ( ) 103 2 27 (Payment Service Provider Trusted Service Manager) 9 5 PSP TSM 103 12 30 ( ) VISA MasterCard www.fisc.com.tw 43 700 70 189 ( ) HCE (Host Card Emulation) Apple

More information

二把刀!【分享篇】美容院老板说“自己从来不做美容” 。看完后我

二把刀!【分享篇】美容院老板说“自己从来不做美容” 。看完后我 二 把 刀! 分 享 篇 美 容 院 老 板 说 自 己 从 来 不 做 美 容 我 看 完 后 25 http://www.cdssmy.com 二 把 刀! 分 享 篇 美 容 院 老 板 说 自 己 从 来 不 做 美 容 看 完 后 我 也 是 娟 子 工 作 的 方 向! 祝 愿 所 有 姐 妹 朋 友 们 美 丽 开 心 幸 福!! 帮 助 大 家 实 现 美 丽 愿 望! 大 家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WRS_FAQ_20160511_C (2).docx

Microsoft Word - CWRS_FAQ_20160511_C (2).docx 建 造 業 工 人 註 冊 系 統 常 見 問 題 1 一 般 問 題 1.1 為 什 麼 要 研 發 新 建 造 業 工 人 註 冊 系 統? 為 促 進 建 造 業 持 續 發 展, 為 業 界 提 供 可 靠 的 人 力 資 源 數 據 及 策 劃 培 訓 工 作, 以 及 回 應 業 界 對 優 化 及 提 升 目 前 採 用 的 工 地 出 勤 紀 錄 系 統 的 要 求, 議 會 由 2013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广 西 : 建 筑 企 业 失 信 向 全 国 曝 光 摘 要 广 西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工 作 平 台 将 于 12 月 31 日 前 实 现 上 线 运 行, 并 与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互 联 互 通 届 时, 广 西 全 区 建 筑 企 业 的 信 用 记 录 都 将 有 据 可 依, 工 程 质 量 低

More information

信息

信息 福 建 工 会 信 息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办 公 室 第 54 期 ( 总 第 673 期 ) 2016 年 7 月 15 日 领 导 批 示 张 广 敏 对 泉 州 市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作 出 批 示 7 月 14 日,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省 总 工 会 主 席 张 广 敏 在 泉 州 市 总 工 会 关 于 大 力 实 施 职 工 服 务 中 心 ( 站

More information

<3235C6DA>

<3235C6DA> 简讯 3 月 1 日 海淀堂为云南省三家寨教会建堂募集款项 3 月 25 日晚上 海淀堂主堂举行了第五期义工培训 的图书义卖 吸引了许多人前来挑选购买图书 义卖图 班考试 来自海淀堂各团契和海淀区基督教会聚会点 书包括 约翰福音证道集 拆毁与建立 吴伟庆牧师 的 190 余位弟兄姐妹参加了考试 著 小先知书研讨指南 及海淀堂证道集等书籍 3 月 29 日是棕枝主日 神招聚祂众儿女来到教会 敬拜和聆听神宝贵的话语

More information

上 周 讲 章 蒙 大 恩 的 人 路 1:26-38 证 道 : 韩 占 慧 牧 师 非 常 感 谢 神 的 恩 典, 使 我 能 够 在 2015 年 最 后 一 个 主 日 和 弟 兄 姊 妹 一 同 来 分 享 神 的 话 语 刚 才 我 们 所 读 的 那 处 经 文 告 诉 我 们, 当

上 周 讲 章 蒙 大 恩 的 人 路 1:26-38 证 道 : 韩 占 慧 牧 师 非 常 感 谢 神 的 恩 典, 使 我 能 够 在 2015 年 最 后 一 个 主 日 和 弟 兄 姊 妹 一 同 来 分 享 神 的 话 语 刚 才 我 们 所 读 的 那 处 经 文 告 诉 我 们, 当 本 周 金 句 起 初 神 创 造 天 地 创 1:1 北 京 基 督 教 会 海 淀 堂 2016 年 1 月 3 日 第 1 期 ( 总 947) 地 址 : 海 淀 区 彩 和 坊 路 9 号 基 督 教 堂 邮 编 :100080 电 话 :62572902;82613772 E-mail:hdchurch@vip.sina.com 基 本 信 仰 主 祷 文 ( 太 6:9-13) 我 们

More information

上 周 讲 章 革 尼 撒 勒 湖 边 的 经 历 路 5:1-11 证 道 : 杨 乐 誉 牧 师 整 理 : 海 淀 堂 文 字 组 路 加 福 音 5 章 1-11 节 记 载 的 是, 主 所 爱 的 门 徒 彼 得 蒙 主 的 呼 召 成 为 主 的 门 徒 的 宝 贵 经 历 这 个 经

上 周 讲 章 革 尼 撒 勒 湖 边 的 经 历 路 5:1-11 证 道 : 杨 乐 誉 牧 师 整 理 : 海 淀 堂 文 字 组 路 加 福 音 5 章 1-11 节 记 载 的 是, 主 所 爱 的 门 徒 彼 得 蒙 主 的 呼 召 成 为 主 的 门 徒 的 宝 贵 经 历 这 个 经 本 周 金 句 于 是, 女 人 见 那 棵 树 的 果 子 好 作 食 物, 也 悦 人 的 眼 目, 且 是 可 喜 爱 的, 能 使 人 有 智 慧, 就 摘 下 果 子 来 吃 了 ; 又 给 她 丈 夫, 她 丈 夫 也 吃 了 北 京 基 督 教 会 海 淀 堂 2016 年 5 月 22 日 第 21 期 ( 总 967) 地 址 : 海 淀 区 彩 和 坊 路 9 号 基 督 教 堂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5 151 9 24 11: 30 24:00 1 http://zj.sceea.cn www.sceea.cn APP 1 20 2 2 6 6 2015 2015 9 24 3 1156 4 12 4 3159 11 1C 3 1J 4 1P 4 3165 28 07 10 12 6 13 8 24 4 3171 4 04 1 4 08 1 16 2 3172 9 01 2 05 2 09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苏 州 大 学 坐 落 于 素 有 人 间 天 堂 之 称 的 古 城 苏 州, 是 国 家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2011 计 划 首 批 认 定 高 校, 是 江 苏 省 属 重 点 综 合 性 大 学, 其 主 要 前 身 为 创 建 于 19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苏 州 大 学 坐 落 于 素 有 人 间 天 堂 之 称 的 古 城 苏 州, 是 国 家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2011 计 划 首 批 认 定 高 校, 是 江 苏 省 属 重 点 综 合 性 大 学, 其 主 要 前 身 为 创 建 于 19 苏 州 大 学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第 二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及 结 构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1 总 就 业 率 2 各 专 业 就 业 率 第 三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状 况 分 析 一 毕 业 生 签 约 情 况 1 本 科 毕 业 生 签 约 情 况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工作思路 2016 年 中 共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临 床 中 心 党 委 工 作 计 划 2016 年 是 公 卫 中 心 十 三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公 卫 中 心 党 委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二 中 三 中 和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More information

十名优秀校友简介

十名优秀校友简介 8.2 十 名 优 秀 校 友 简 介 校 友 指 77 级 以 后 的 本 专 业 本 科 生 ( 新 设 专 业 以 专 业 设 置 时 间 为 准 ), 每 人 简 介 限 500 字 以 内, 需 填 写 校 友 的 出 生 年 月 本 专 业 入 学 和 毕 业 时 间, 着 重 说 明 优 秀 校 友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程 度 对 学 科 与 专 业 发 展 的 贡 献 程 度 对

More information

Thecus N5200B PRO

Thecus N5200B PRO 2 3 ...2...2...2...2...8...8...8...8...8...8...8...8...9...9...9...10...10...11...11...11...12...12...13...13...13...14...14...14...16...16...16...17...17...18...18...18...18...18...19...19...19 4 ...19...20...20...21...21...21...22...23...23...24...24...26...26...29...30...33...34...34...35...36...36...38...38...39...39...40...40...41...42...43...44...44...45...45...46...47...47...48...49...49...50...50...50...51

More information

正式发文

正式发文 甘 肃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2015 年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本 年 度 报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要 求, 由 甘 肃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编 制 全 文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主 动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依 申 请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咨 询 处 理 情 况 政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doc

Microsoft Word -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doc 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 2015)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在 安 徽 省 司 法 厅 和 省 教 育 厅 的 关 心 支 持 下, 在 院 党 委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学 院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以 及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11_02.indd

11_02.indd 1 02 05 10 12 14 19 23 36 40 45 49 52 57 61 64 35 56 63 67 67 68 2 3 ö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 $ 42 43 44 45 46 σ 47

More information

4 5 6 7 市 教 育 工 会 : 女 教 师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市 卫 计 委 工 会 ( 原 医 管 中 心 工 会 ): 打 造 医 患 双 向 体 验 双 向 宣 传 工 程 市 国 资 委 国 联 集 团 工 会 : 全 员 阅 读 书 香 国 联 市 人 社 局 工 会 : 促

4 5 6 7 市 教 育 工 会 : 女 教 师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市 卫 计 委 工 会 ( 原 医 管 中 心 工 会 ): 打 造 医 患 双 向 体 验 双 向 宣 传 工 程 市 国 资 委 国 联 集 团 工 会 : 全 员 阅 读 书 香 国 联 市 人 社 局 工 会 : 促 2016 年 及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工 会 项 目 化 管 理 复 制 推 广 重 点 项 目 简 介 序 号 立 项 单 位 及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简 介 1 2 3 江 阴 市 总 工 会 : 建 立 职 工 技 术 创 新 三 智 工 作 平 台 锡 山 区 总 工 会 : 小 微 企 业 经 营 者 双 提 升 计 划 新 吴 区 ( 原 新 区 总 工 会 ): 企 业 班 组

More information

3

3 2016 年 2 月 2 日 今 日 风 险 度 上 证 指 数 40 深 证 指 数 40 日 信 板 块 移 动 支 付 : 巨 头 纷 纷 发 力 移 动 支 付 纯 碱 板 块 : 行 业 龙 头 加 速 去 库 存 纯 碱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年 报 概 念 : 首 批 年 报 预 披 露 催 生 年 报 行 情 指 数 开 门 收 七 盘 件 价 涨 跌 幅 (%) 上 证 指 数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互 联 网 金 融 蓝 皮 书 4 传 统 互 联 网 行 业 巨 头 互 联 网 金 融 战 略 布 局 摘 要 : 从 京 东 供 应 链 金 融 上 线, 到 蚂 蚁 金 服 和 腾 讯 互 联 网 金 融 体 系 建 设 以 及 阿 里 巴 巴 的 互 联 网 小 贷, 2014 年, 互 联 网 巨 头 在 金 融 领 域 展 开 了 广 泛 的 布 局 2014 年 是 互 联 网 金

More information

热 点 国 务 院 确 定 首 批 28 个 双 创 示 范 基 地 六 项 改 革 措 施 支 持 先 行 先 试 ( 摘 录 自 : 经 济 参 考 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日 前 印 发 关 于 建 设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示 范 基 地 的 实 施 意 见 ( 以 下 简

热 点 国 务 院 确 定 首 批 28 个 双 创 示 范 基 地 六 项 改 革 措 施 支 持 先 行 先 试 ( 摘 录 自 : 经 济 参 考 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日 前 印 发 关 于 建 设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示 范 基 地 的 实 施 意 见 ( 以 下 简 闵 行 科 委 信 息 2016 年 第 5 期 ( 总 第 13 期 ) 闵 行 区 科 委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5 月 18 日 目 录 热 点 国 务 院 确 定 首 批 28 个 双 创 示 范 基 地 六 项 改 革 措 施 支 持 先 行 先 试 要 闻 闵 行 区 召 开 2016 年 信 息 化 工 作 及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推 进 大 会 创 新 追 逐 梦

More information

認 發 揚 優 良 傳 統 文 化 和 接 軌 世 界 舞 台 的 重 要 性, 並 在 文 化 產 業 的 發 展 上 逐 步 建 立 根 基, 展 現 成 效 近 年 來, 大 陸 表 現 出 文 化 產 業 結 構 的 調 整 和 競 爭 力 上 升, 培 養 了 不 少 人 才, 湧 現 出

認 發 揚 優 良 傳 統 文 化 和 接 軌 世 界 舞 台 的 重 要 性, 並 在 文 化 產 業 的 發 展 上 逐 步 建 立 根 基, 展 現 成 效 近 年 來, 大 陸 表 現 出 文 化 產 業 結 構 的 調 整 和 競 爭 力 上 升, 培 養 了 不 少 人 才, 湧 現 出 新 形 勢 下 深 化 兩 岸 交 流 合 作 的 建 議 龐 建 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國 家 發 展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教 授 台 灣 競 爭 力 論 壇 兩 岸 社 會 經 濟 組 召 集 人 壹 前 言 台 灣 政 局 出 現 政 黨 再 度 輪 替, 蔡 英 文 政 府 上 台 無 論 是 受 到 本 身 意 識 形 態 的 束 縛, 或 者 是 台 灣 獨 派 勢 力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又 名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是 企 业 非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种, 起 源 于 企 业 环 境 报 告, 是 企 业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在 企 业 的 健 康 成 长 和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前 言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又 名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是 企 业 非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种, 起 源 于 企 业 环 境 报 告, 是 企 业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在 企 业 的 健 康 成 长 和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四 川 广 安 爱 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前 言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又 名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是 企 业 非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种, 起 源 于 企 业 环 境 报 告, 是 企 业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在 企 业 的 健 康 成 长 和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越 来 越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1 ( 一 )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1 ( 二 )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1 ( 三 ) 在 校 生 及 招 生 情 况... 2 二 师 资 队 伍 情 况... 3 ( 一 ) 教 职 工 数 量... 3 ( 二 ) 专 任

目 录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1 ( 一 )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1 ( 二 )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1 ( 三 ) 在 校 生 及 招 生 情 况... 2 二 师 资 队 伍 情 况... 3 ( 一 ) 教 职 工 数 量... 3 ( 二 ) 专 任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2014 年 度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1 ( 一 )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1 ( 二 )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1 ( 三 ) 在 校 生 及 招 生 情 况... 2 二 师 资 队 伍 情 况... 3 ( 一 ) 教 职 工 数 量... 3 ( 二 )

More information

石油大学(北京)

石油大学(北京) 大 學 生 安 全 教 育 參 考 資 料 1 對 大 學 生 進 行 安 全 教 育 的 必 要 性 第 一 篇 遵 紀 守 法 篇 第 1 章 安 全 教 育 大 學 生 活 對 於 每 一 位 莘 莘 學 子 來 說 都 是 一 段 美 好 而 又 難 忘 的 時 光 而 這 一 切 從 頭 開 始 的 時 候, 不 大 容 易 被 同 學 們 重 視 的 往 往 是 安 全 問 題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数字校园建设“十一五”规划

数字校园建设“十一五”规划 泉 州 师 范 学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三 五 发 展 规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v3.3)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省 教 育 厅 有 关 教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精 神, 结 合 目 前 我 校 园 建 设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三 五 规 划 一 十 二 五 期 间 发 展 状 况 五 年 来

More information

澎湖縣白沙鄉鳥嶼國民小學親師通訊

澎湖縣白沙鄉鳥嶼國民小學親師通訊 澎 湖 縣 白 沙 鄉 鳥 嶼 國 民 小 學 親 師 通 訊 文 章 欣 賞 發 行 人 : 校 長 翁 清 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親 愛 的 家 長 您 好! 最 近 在 網 路 上 看 到 幾 篇 小 故 事, 談 論 有 關 孩 子 學 習 成 績 的 迷 思, 值 得 令 人 省 思, 標 題 是 零 分 的 數 字, 滿 分 的 幸 福 故 事 一 : 一 位

More information

目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4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构 成 比 例... 4 ( 一 ) 毕 业 生 总 数... 4 ( 二 ) 毕 业 生 男 女 构 成 比 例... 4 ( 三 ) 汉 族 毕 业 生 和 少 数 民 族 毕 业 生 构

目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4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构 成 比 例... 4 ( 一 ) 毕 业 生 总 数... 4 ( 二 ) 毕 业 生 男 女 构 成 比 例... 4 ( 三 ) 汉 族 毕 业 生 和 少 数 民 族 毕 业 生 构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2015 年 度 就 业 创 业 质 量 报 告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2015 年 12 月 1 目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4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构 成 比 例... 4 ( 一 ) 毕 业 生 总 数... 4 ( 二 ) 毕 业 生 男 女 构 成 比 例... 4 ( 三 ) 汉 族 毕 业 生 和 少 数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23 : 1. 1 120 1 200 / 1 APP 2 / 2 8 4 30% 3 APP APP 80% 120 / 4 2 5 2. 2 5 1 1 APP 1.2 / 0.8 / IP 0.4 / 2 0.8G 1%/ 3 2017 3 1 2017 3 31 23 1. WORD, 2 2. PDF 3., WORD PDF 4. 2016 WORD PDF 5. 2016 1

More information

000-A-155 撠

000-A-155 撠 菩提園地 覺照花 智慧果 灌溉 歡迎 投稿 燃燈雜誌編輯部 電子郵件信箱 tb.tw@xuite.net 雜誌 調能力的培養 有多麼重要 事務時 才知道人際間 溝通協 我們彼此間必須面對一些共同的 我說了八個字 直真是心 諸 然做了一個夢 有一個老先生對 連續幾天昏睡之後 自己居 原則上 諸事圓融 還是比較 能讓大家圓滿歡喜 師尊在六月九日 人生如 夢醒時 我不禁感到非常羞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從 事 療 事 業, 促 進 社 會 公 益 福 利 核 心 價 值 : 人 本 濟 世 勤 勞 樸 實 目 標 : 追 求 卓 越, 要 做 就 做 最 好 的 願 景 : 成 為 人 文 技 團 隊 學 習 資 訊 及 創 新 的 長 庚 本 院 各 健

宗 旨 :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從 事 療 事 業, 促 進 社 會 公 益 福 利 核 心 價 值 : 人 本 濟 世 勤 勞 樸 實 目 標 : 追 求 卓 越, 要 做 就 做 最 好 的 願 景 : 成 為 人 文 技 團 隊 學 習 資 訊 及 創 新 的 長 庚 本 院 各 健 104 年 5 月 基 隆 院 址 : 基 隆 市 安 樂 區 麥 金 路 222 號 院 區 代 表 號 :(02)24313131 務 快 訊 基 隆 長 庚 紀 念 院 時 間 表 語 音 掛 號 人 工 掛 號 070-10055993( 全 天 候 ) (02)24313155(07:30~16:30, 週 六 至 11:30) 5/1( ) 勞 動 節, 本 院 休 一 日 本 院 行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從 事 療 事 業, 促 進 社 會 公 益 福 利 核 心 價 值 : 人 本 濟 世 勤 勞 樸 實 目 標 : 追 求 卓 越, 要 做 就 做 最 好 的 願 景 : 成 為 人 文 技 團 隊 學 習 資 訊 及 創 新 的 長 庚 本 院 各 健

宗 旨 :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從 事 療 事 業, 促 進 社 會 公 益 福 利 核 心 價 值 : 人 本 濟 世 勤 勞 樸 實 目 標 : 追 求 卓 越, 要 做 就 做 最 好 的 願 景 : 成 為 人 文 技 團 隊 學 習 資 訊 及 創 新 的 長 庚 本 院 各 健 104 年 9 月 基 隆 院 址 : 基 隆 市 安 樂 區 麥 金 路 222 號 院 區 代 表 號 :(02)24313131 務 快 訊 基 隆 長 庚 紀 念 院 時 間 表 9/28( 一 ) 為 國 定 假 日 中 秋 節 補 假, 本 院 休 一 日 颱 風 宣 布 停 班 時, 本 院 開 設 颱 風 特 別 ( 牙 暫 停 開 ), 請 留 意 本 院 颱 風 開 公 告 本

More information

宝宝取名软件 吓怀孕管家宝宝 宝宝取名软件免费版 妈妈网 6166宝宝取名软

宝宝取名软件 吓怀孕管家宝宝 宝宝取名软件免费版 妈妈网 6166宝宝取名软 宝 宝 取 名 软 件 吓 怀 孕 管 家 宝 宝 宝 宝 取 名 软 件 免 费 版 妈 妈 网 6166 宝 宝 取 名 软 www.g-n-j.net http://www.g-n-j.net 宝 宝 取 名 软 件 吓 怀 孕 管 家 宝 宝 宝 宝 取 名 软 件 免 费 版 妈 妈 网 6166 宝 宝 取 名 软 首 先 给 您 先 容 一 下 命 理 是 何 如 了 解 的, 能 够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120 2016 1 1 2 7 15 08:00 17:00 7 15 8 http://zj.sceea.cn www.sceea.cn APP 3 2016 4 5 2 1:1 1:1 2016 2016 7 14 3 2016 2016 0056 15 2 0056 18 3 4311 07 1 4410 00 1 4410 01 1181 37 1 1181 38 1 1184

More information

定 義 : 係 指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發 生 之 所 得 中 華 民 國 (1) 薪 資 所 得 : 勞 務 提 供 地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來 源 所 得 P. 295 (2) 營 利 所 得 : 該 公 司 依 我 國 公 司 法 設 立 登 記 舉 例 (3) 租 金 所 得

定 義 : 係 指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發 生 之 所 得 中 華 民 國 (1) 薪 資 所 得 : 勞 務 提 供 地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來 源 所 得 P. 295 (2) 營 利 所 得 : 該 公 司 依 我 國 公 司 法 設 立 登 記 舉 例 (3) 租 金 所 得 第 1 節 所 得 稅 之 基 本 概 念 概 念 : 所 得 稅 的 課 稅 客 體 為 所 得 因 此, 有 所 得 才 需 課 稅, 無 所 得 即 不 課 稅 註 : 課 稅 客 體 係 指 計 算 稅 收 的 基 礎 (1) 屬 人 主 義 : 以 該 國 之 個 人 或 營 利 事 業 為 主 體, 在 該 國 及 其 他 國 家 有 所 得, 均 須 繳 納 該 國 之 所 得 稅 課

More information

刻 领 会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七 一 和 来 宁 视 察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组 织 开 展 专 题 学 习 讨 论 1876 次 各 部 门 ( 单 位 ) 党 委 ( 党 组 ) 班 子 成 员 到 所 在 党 支 部 讲 党 课 892 次, 基 层 党 支 部 书 记 讲 专 题

刻 领 会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七 一 和 来 宁 视 察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组 织 开 展 专 题 学 习 讨 论 1876 次 各 部 门 ( 单 位 ) 党 委 ( 党 组 ) 班 子 成 员 到 所 在 党 支 部 讲 党 课 892 次, 基 层 党 支 部 书 记 讲 专 题 内 部 刊 物 注 意 保 存 宁 夏 组 织 工 作 中 共 宁 夏 区 委 组 织 部 办 公 室 第 94 期 2016 年 8 月 12 日 按 :8 月 2 日, 傅 兴 国 同 志 出 席 全 区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工 作 推 进 会 并 作 重 要 讲 话 会 上, 区 直 机 关 工 委 银 川 市 固 原 市 平 罗 县 盐 池 县 海 原 县 的 负 责 同 志 交

More information

云 浮 市 总 工 会 学 习 贯 彻 市 委 五 届 九 次 全 会 精 神 全 省 工 会 第 二 季 度 暨 上 半 年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召 开 河 源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议 湛 江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上 半 年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云 浮 市 总 工 会 学 习 贯 彻 市 委 五 届 九 次 全 会 精 神 全 省 工 会 第 二 季 度 暨 上 半 年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召 开 河 源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议 湛 江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上 半 年 劳 资 纠 纷 研 判 会 目 录 工 作 聚 焦 全 省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全 省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召 开 推 动 工 会 工 作 再 上 新 台 阶 省 总 工 会 召 开 部 分 省 级 产 业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广 州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全 市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肇 庆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全 市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云 浮 市 总 工 会 召 开 全 市 工 会 主 席 会 议

More information

★ 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教 育 部 卓 越 工 程 师 教 育 培 养 计 划 高 校 江 苏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江 苏 省 大 学 生 创 业 教 育 示 范 校 江 苏 省 大 学 生 创 业 示 范 基 地 徐 州 市 青 年 创 业 培 训 基 地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前 言...1 一 2015 届

More information

( 五 ) 知 情 权 ( 六 ) 参 与 权 ( 七 ) 表 达 权 ( 八 ) 监 督 权 四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儿 童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权 利 ( 一 ) 少 数 民 族 权 利 ( 二 ) 妇 女 权 利 ( 三 ) 儿 童 权 利 ( 四 ) 老 年 人 权 利 (

( 五 ) 知 情 权 ( 六 ) 参 与 权 ( 七 ) 表 达 权 ( 八 ) 监 督 权 四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儿 童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权 利 ( 一 ) 少 数 民 族 权 利 ( 二 ) 妇 女 权 利 ( 三 ) 儿 童 权 利 ( 四 ) 老 年 人 权 利 (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14 日 公 布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2012-2015 年 ) 实 施 评 估 报 告 全 文 如 下 :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2012-2015 年 ) 实 施 评 估 报 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前 言 一 总 体 执 行 情 况 二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 一 ) 工 作 权

More information

Online Help-Gemini

Online Help-Gemini 文 档 版 本 01 发 布 日 期 2016-03-15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目 录 1 快 速 上 手... 1 1.1 手 环 可 以 做 什 么... 1 1.2 为 手 环 充 电... 1 1.3 手 环 连 接 手 机... 3 1.4 点 亮 / 切 换 屏 幕... 4 1.5 认 识 图 标... 6 2 蓝 牙 通 话... 10 2.1 来 电 提 醒...

More information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下 午 14:00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上 海 绿 地 会 议 中 心 ( 上 海 市 协 和 路 111 号 ) 会 议 表 决 方 式 :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下 午 14:00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上 海 绿 地 会 议 中 心 ( 上 海 市 协 和 路 111 号 ) 会 议 表 决 方 式 :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资 料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绿 地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下 午 14:00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上 海 绿 地 会 议 中 心 ( 上 海 市 协 和 路 111 号 ) 会 议 表

More information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舟 政 办 发 2016 18 号 舟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工 作 要 点 及 责 任 分 解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为 民 实 事 项 目 及 责 任 分 解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各 功 能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市 两 会 精 神, 做

More information

( 十 二 ) 臺 灣 博 物 館 邁 向 國 際 亮 點 整 備 : 推 動 國 立 博 物 館 之 國 際 展 覽 交 流, 利 用 臺 灣 數 位 典 藏 及 科 技 優 勢, 配 合 特 有 文 物 藝 術 品 或 標 本, 將 臺 灣 從 以 展 覽 輸 入 為 主 之 市 場, 轉 換

( 十 二 ) 臺 灣 博 物 館 邁 向 國 際 亮 點 整 備 : 推 動 國 立 博 物 館 之 國 際 展 覽 交 流, 利 用 臺 灣 數 位 典 藏 及 科 技 優 勢, 配 合 特 有 文 物 藝 術 品 或 標 本, 將 臺 灣 從 以 展 覽 輸 入 為 主 之 市 場, 轉 換 文 化 部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本 部 透 過 提 升 文 化 資 源 弱 勢 地 區 及 弱 勢 族 群 文 化 參 與, 縮 短 城 鄉 文 化 差 距 ; 整 合 並 輔 導 博 物 館 與 地 方 文 化 館, 提 升 營 運 效 能, 推 動 村 落 文 化 發 展, 凝 聚 社 區 主 體 意 識 ;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指 定 登 錄 工 作, 建 立 文

More information

学院信息第八期

学院信息第八期 石 景 山 区 业 余 大 学 暨 石 景 山 社 区 学 院 学 院 信 息 半 月 刊 每 月 15 日 30 日 下 发 2013 年 第 六 期 ( 总 第 147 期 ) 2013 年 5 月 15 日 本 期 要 目 情 系 雅 安 1 业 余 大 学 向 四 川 雅 安 地 震 灾 区 捐 款 叁 万 元 学 习 型 组 织 建 设 1 加 强 廉 政 教 育 做 到 警 钟 长 鸣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蓝 皮 书 电 子 政 务 障 体 系 项 目 建 设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要 求, 制 订 了 具 体 的 实 施 方 案 目 前, 全 省 资 金 场 地 人 员 已 按 要 求 基 本 到 位, 省 局 正 在 全 力 组 织 督 促 和 实 施 2 完 成 全 省 统 计 联 网

湖 南 蓝 皮 书 电 子 政 务 障 体 系 项 目 建 设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要 求, 制 订 了 具 体 的 实 施 方 案 目 前, 全 省 资 金 场 地 人 员 已 按 要 求 基 本 到 位, 省 局 正 在 全 力 组 织 督 促 和 实 施 2 完 成 全 省 统 计 联 网 2015 年 湖 南 省 统 计 局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形 势 分 析 及 2016 年 发 展 展 望 13 2015 年 湖 南 省 统 计 局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形 势 分 析 及 2016 年 发 展 展 望 湖 南 省 统 计 局 2015 年, 在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和 省 财 政 厅 省 发 改 委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为 了 满 足 新 形 势

More information

26A.FIT)

26A.FIT) 要 闻 聚 焦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赵 晨 供 稿 / 编 辑 : 方 奕 4 月 15 日, 集 团 公 司 隆 重 举 行 2015 年 度 高 管 人 员 经 营 业 绩 责 任 书 签 约 仪 式 会 议 由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高 树 堂 主 持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及 有 关 领 导 出 席 了 会 议,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职 能 部 门

More information

机 密

机 密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文 件 科 协 发 普 字 2016 20 号 中 国 科 协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科 协 科 普 发 展 规 划 (2016-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全 国 学 会 协 会 研 究 会,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副 省 级 城 市 科 协,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科 协,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More information

苹果版使用说明手册 doc

苹果版使用说明手册 doc --------------------------------------- ipad / iphone ipadiphone Z-home --------------------------------------- ipad / iphone Z-home I --------------------------------------- ipad / iphone 1.1 1.2 1 2

More information

重 要 信 息 宁 波 文 创 联 盟 与 台 湾 机 构 签 约 甬 台 携 手 共 筑 两 岸 文 创 梦 4 月 15 日 下 午, 作 为 东 亚 文 化 之 都 2016 宁 波 2016 东 亚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展 2016 宁 波 特 色 文 化 产 业 博 览 会 文 博

重 要 信 息 宁 波 文 创 联 盟 与 台 湾 机 构 签 约 甬 台 携 手 共 筑 两 岸 文 创 梦 4 月 15 日 下 午, 作 为 东 亚 文 化 之 都 2016 宁 波 2016 东 亚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展 2016 宁 波 特 色 文 化 产 业 博 览 会 文 博 宁 波 市 成 人 教 育 学 校 工 作 简 报 2016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2 期 ) 宁 波 市 成 人 教 育 学 校 编 2016 年 5 月 10 日 目 录 重 要 信 息 1. 宁 波 文 创 联 盟 与 台 湾 机 构 签 约 甬 台 携 手 共 筑 两 岸 文 创 梦 1 2. 激 荡 思 维 创 新 发 展 农 村 电 商 2 3. 平 台 获 国 家 级 专 家

More information

02 2016/1/13 要 闻 / 时 政 星 期 三 新 闻 热 线 院 87031869 E 原 mail 院 lysb2010@126.com 编 辑 院 杨 弥 版 式 院 宋 莉 阴 本 报 特 约 记 者 李 金 堂 我 市 雄 心 勃 勃 喊 出 野 三 区 同 创 冶 的 口 示

02 2016/1/13 要 闻 / 时 政 星 期 三 新 闻 热 线 院 87031869 E 原 mail 院 lysb2010@126.com 编 辑 院 杨 弥 版 式 院 宋 莉 阴 本 报 特 约 记 者 李 金 堂 我 市 雄 心 勃 勃 喊 出 野 三 区 同 创 冶 的 口 示 2016 年 1 月 13 星 期 三 农 历 乙 未 年 腊 月 初 四 今 日 8 版 总 第 1426 期 日 主 流 / 权 威 / 民 生 / 责 任 中 共 溧 阳 市 委 员 会 主 办 溧 阳 市 新 闻 信 息 中 心 承 办 新 闻 爆 料 院 87031864 依 法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扩 大 覆 盖 面 助 力 野 去 库 存 冶 服 务 热 线 12329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天津现~1

天津现~1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6) 天 津 现 代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章 章 章 章 章 章 双 团 人 1 第 2 第 3 第 第 4 第 5 第 6 1.2 1.3 1.1 1.4...3...5...4 学 校 概 况 战 略 定 位 2.2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2.3 2.1...8 办 学 经 费 2.4...8

More information

MyCOS

MyCOS 江 苏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度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3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6 三 就 业 流 向... 8 第 二 章 促 进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12 第 三 章

More information

复 杂 的 数 据 分 析 及 业 务 操 作 任 务, 使 得 移 动 信 息 化 有 了 更 为 广 阔 的 行 业 应 用 空 间 此 时, 更 多 公 司 看 到 了 移 动 信 息 化 的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陆 续 进 入 了 这 个 领 域 另 外, 随 着 智 能 移 动 终

复 杂 的 数 据 分 析 及 业 务 操 作 任 务, 使 得 移 动 信 息 化 有 了 更 为 广 阔 的 行 业 应 用 空 间 此 时, 更 多 公 司 看 到 了 移 动 信 息 化 的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陆 续 进 入 了 这 个 领 域 另 外, 随 着 智 能 移 动 终 移 动 信 息 化 产 业 的 现 状 与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作 者 : 汪 寅 生 一 移 动 信 息 化 的 现 状 与 发 展 前 景 移 动 信 息 化 是 指 在 现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移 动 互 联 网 技 术 构 成 的 综 合 通 信 平 台 基 础 上, 通 过 手 持 智 能 终 端 服 务 器 个 人 计 算 机 等 多 平 台 的 信 息 交 互 沟 通, 实

More information

目 第 一 部 分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1 一 学 校 办 学 定 位... 1 二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及 服 务 面 向... 1 三 教 学 工 作 中 心 地 位 落 实 情 况... 2 四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3 五 各 类 全 日 制 在

目 第 一 部 分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1 一 学 校 办 学 定 位... 1 二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及 服 务 面 向... 1 三 教 学 工 作 中 心 地 位 落 实 情 况... 2 四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3 五 各 类 全 日 制 在 2015 年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二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第 一 部 分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1 一 学 校 办 学 定 位... 1 二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及 服 务 面 向... 1 三 教 学 工 作 中 心 地 位 落 实 情 况... 2 四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3 五 各 类 全 日 制 在 校 学 生 情 况 及 本 科

More information

生命科学学院2015-2016学年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生命科学学院2015-2016学年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2016-2017 学 年 度 学 风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学 风 是 学 校 治 学 精 神 治 学 态 度 和 治 学 原 则 的 综 合 体 现, 是 形 成 良 好 院 风 校 风 的 基 础 和 前 提, 是 培 养 高 素 质 人 才 的 关 键 学 风 的 好 坏 直 接 影 响 到 教 学 改 革 的 步 伐 和 教 学 质 量 的 提 高, 影 响 到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 目 錄 親 愛 的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會 員, 您 好 : 花 旗 銀 行 及 長 榮 航 空 非 常 歡 迎 您 成 為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會 員! 從 現 在 開 始, 請 暢 享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Content 目 錄 親 愛 的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會 員, 您 好 : 花 旗 銀 行 及 長 榮 航 空 非 常 歡 迎 您 成 為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會 員! 從 現 在 開 始, 請 暢 享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權 益 手 冊 花 旗 電 話 理 財 服 務 中 心 (02)2576-8000 www.citibank.com.tw 謹 慎 理 財 信 用 至 上 花 旗 信 用 卡 循 環 利 率 :6.88%~15% 循 環 利 率 基 準 日 為 104 年 9 月 1 日 ; 預 借 現 金 手 續 費 : 預 借 現 金 金 額 乘 以 3.5% 加

More information

37 隨 著 人 口 老 齡 化 進 程 加 快, 老 人 養 老 安 全 問 題 已 成 為 社 會 後 顧 之 憂 密 切 關 注 民 生 需 求 與 社 會 熱 點, 致 力 於 運 用 信 息 化 技 術 為 老 年 人 提 供 更 加 高 效 便 捷 服 務 在 四 川, 積 極 建 設

37 隨 著 人 口 老 齡 化 進 程 加 快, 老 人 養 老 安 全 問 題 已 成 為 社 會 後 顧 之 憂 密 切 關 注 民 生 需 求 與 社 會 熱 點, 致 力 於 運 用 信 息 化 技 術 為 老 年 人 提 供 更 加 高 效 便 捷 服 務 在 四 川, 積 極 建 設 36 是, 于 大 爺 已 經 找 到 了, 您 放 心 吧, 王 連 波 回 覆 對 方 後, 立 刻 聽 到 電 話 那 頭 人 哽 咽 著 向 他 道 謝 看 著 坐 在 自 己 身 旁 老 人, 他 長 吁 了 一 口 氣, 盡 管 這 位 老 人 對 剛 才 這 通 電 話 沒 絲 毫 反 應 王 連 波 是 瀋 陽 市 安 局 交 ( 地 鐵 ) 分 局 于 洪 治 安 派 出 所 一

More information

壹 本 堂 舉 辦 國 內 外 短 宣 營 會 及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說 明 一 本 堂 舉 辦 國 內 外 短 宣 營 會 及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規 則 ( 下 稱 補 助 規 則 ) 辦 法 內 文 ( 如 第 4 頁 ) 附 件 一 舉 辦 國 內 營 會 或 相

壹 本 堂 舉 辦 國 內 外 短 宣 營 會 及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說 明 一 本 堂 舉 辦 國 內 外 短 宣 營 會 及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規 則 ( 下 稱 補 助 規 則 ) 辦 法 內 文 ( 如 第 4 頁 ) 附 件 一 舉 辦 國 內 營 會 或 相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華 亞 之 聲 社 中 華 基 督 教 便 以 利 教 會 ( 木 柵 堂 ) 財 務 作 業 研 習 研 習 時 間 :2013 年 12 月 15 日 ( 主 日 )13:00 開 始 研 習 地 點 : 教 會 辦 公 室 二 樓 裝 備 室 參 加 人 員 : 全 職 同 工 執 事 團 契 主 席 及 輔 導 兒 主 校 長 小 組 長 或 研 習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基 本 功 能 4 请 先 阅 读 说 明 文 件 6 包 装 内 容 7 设 备 部 位 图 9 电 池 15 SIM 或 USIM 卡 (nano-sim 卡 ) 21 存 储 卡 (microsd 卡 ) 24 USB 连 接 器 25 打 开 和 关 闭 设 备 25 触 摸 屏 2

目 录 基 本 功 能 4 请 先 阅 读 说 明 文 件 6 包 装 内 容 7 设 备 部 位 图 9 电 池 15 SIM 或 USIM 卡 (nano-sim 卡 ) 21 存 储 卡 (microsd 卡 ) 24 USB 连 接 器 25 打 开 和 关 闭 设 备 25 触 摸 屏 2 SM-G930F SM-G930FD 使 用 说 明 书 Chinese. 02/2016. Rev.1.0 www.samsung.com 目 录 基 本 功 能 4 请 先 阅 读 说 明 文 件 6 包 装 内 容 7 设 备 部 位 图 9 电 池 15 SIM 或 USIM 卡 (nano-sim 卡 ) 21 存 储 卡 (microsd 卡 ) 24 USB 连 接 器 25 打 开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131 2016 1 1 2 7 26 12:00 20:00 http://zj.sceea.cn www.sceea.cn APP 3 2016 4 5 2 1:1 1:1 2016 2016 7 26 3 2016 2016 1168 00 1 1168 02 1 1169 03 1 1171 10 UI/UE 2 1251 02 3 1256 00 6 1256 01 3 125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关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符 合 豁 免 申 请 核 准 条 件 的 意 见... 3 二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的 意 见... 3 三 关 于 公 司 是 否 规 范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意 见... 4 四 关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对

目 录 一 关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符 合 豁 免 申 请 核 准 条 件 的 意 见... 3 二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的 意 见... 3 三 关 于 公 司 是 否 规 范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意 见... 4 四 关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对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北 京 体 育 之 窗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合 法 合 规 的 意 见 主 办 券 商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 关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符 合 豁 免 申 请 核 准 条 件 的 意 见... 3 二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的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

<31362DBDC3A5CDA7BDB9EAAC49AD70B5652E786C7378>

<31362DBDC3A5CDA7BDB9EAAC49AD70B5652E786C7378> 衛 -1 類 診 所 計 畫 衛 -1.1.0 1. 策 略 聯 盟 : 與 醫 學 中 心 合 作, 以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精 進 本 縣 優 質 醫 療 服 務 2. 遠 距 醫 療 暨 教 學 診 : 結 合 遠 距 醫 療 建 置 個 案 教 學, 開 放 本 縣 醫 院 及 各 衛 生 所 室 連 線, 辦 理 遠 距 繼 續 教 育 暨 專 業 特 殊 病 例 討 論 會 3. 假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城 市 金 融 研 究 所 研 究 微 众 银 行 APP 上 线, 开 启 后 互 联 网 金 融 时 代 报 告 2015 年 第 97 期 2015.08.24 执 笔 人 : 谢 尔 曼 黄 旭 erman.xie@icbc.com.cn 要 点 2015 年 8 月 15 日, 微 众 银 行 正 式 对 外 发 布 了 旗 下 第 一 款 网 络 银 行 APP 当 前 微 众 银 行

More information

前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地 設 置 Ubike 租 借 站 的 問 題 就 像 一 開 始 開 放 陸 客 到 臺 北 市 觀 光, 本 席 當 時 也 問 過 觀 光 傳 播 局 臺 北 市 準 備 好 了 嗎? 當 時 大 家 都 說 準 備 好 了, 結 果 後 來

前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地 設 置 Ubike 租 借 站 的 問 題 就 像 一 開 始 開 放 陸 客 到 臺 北 市 觀 光, 本 席 當 時 也 問 過 觀 光 傳 播 局 臺 北 市 準 備 好 了 嗎? 當 時 大 家 都 說 準 備 好 了, 結 果 後 來 交 通 部 門 質 詢 第 18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質 詢 對 象 : 交 通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陳 孋 輝 王 浩 計 4 位 時 間 72 分 鐘 速 記 錄 102 年 11 月 1 日 速 記 : 李 士 斌 主 席 ( 李 傅 議 員 中 武 ): 現 在 進 行 交 通 部 門 第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5 131 8 7 14:00 19:00 http://zj.sceea.cn 1 www.sceea.cn APP 1 2 6 6 2 2015 2015 8 7 3 0320 3 04 3 0355 28 B1 5 B4 23 1352 3 01 3 1354 17 07 4 54 8 65 5 1359 3 01 1 23 2 4 1368 3 09 3 1372 2 18 2 1378

More information

3

3 2015 年 6 月 12 日 今 日 风 险 度 上 证 指 数 40 深 证 指 数 60 医 疗 器 械 : 医 疗 十 三 五 规 划 重 点 发 展 医 疗 器 械 日 信 板 块 新 能 源 汽 车 : 电 动 车 扶 持 政 策 望 加 码 国 企 改 革 : 地 方 国 资 改 革 进 程 加 速 指 数 开 门 收 七 盘 件 价 涨 跌 幅 (%) 上 证 指 数 5121.59

More information

2 市 级 集 中 市 级 集 中 项 目 是 全 市 共 青 团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重 点, 主 要 分 为 主 体 班 重 点 班 专 题 班 和 对 口 援 助 班 四 类 : 主 体 班 立 足 上 海 青 年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要 求, 主 要 面 向 全 市 各 级 党

2 市 级 集 中 市 级 集 中 项 目 是 全 市 共 青 团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重 点, 主 要 分 为 主 体 班 重 点 班 专 题 班 和 对 口 援 助 班 四 类 : 主 体 班 立 足 上 海 青 年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要 求, 主 要 面 向 全 市 各 级 党 共 青 团 上 海 市 委 办 公 室 文 件 沪 团 委 办 2016 11 号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上 海 共 青 团 工 作 的 通 知 团 各 区 县 委, 各 系 统 团 工 委, 各 委 办 局 公 司 大 专 院 校 团 委, 各 市 属 单 位 团 组 织, 各 中 央 直 属 在 沪 单 位 团 委, 各 省 级 驻 沪 团 工 委, 团 市 委 机 关 各 部 室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I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率... 6 ( 一 ) 毕 业 生 的 总 就 业 率... 7 ( 二 ) 各

More information

临沂商城信息

临沂商城信息 临 沂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推 进 工 作 简 报 第 40 期 ( 总 第 46 期 )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 年 9 月 15 日 要 闻 传 递 临 沂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2014 年 度 第 四 次 月 调 度 会 召 开 9 月 10 日 下 午, 临 沂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今 年 第 四 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FEB8AEB9A4D7F7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FEB8AEB9A4D7F7B1A8B8E62E646F63>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1 月 28 日 在 江 山 市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上 江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长 叶 美 峰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作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市 政 协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意 见 一 十 二 五 规 划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内刊56期_改).doc

Microsoft Word - 内刊56期_改).doc 本 期 导 读 教 育 资 讯 首 份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国 家 报 告 发 布...2 新 建 本 科 院 校 走 出 特 色 发 展 之 路...4 教 育 部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合 格 评 估 培 训 会 在 京 召 开...5 教 育 部 要 求 高 校 建 立 健 全 精 准 推 送 就 业 服 务 机 制...9 教 育 部 : 拟 对 高 校 学 术 不 端 情 节 严 重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