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人 发 2012 42 号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度 我 市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市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做 好 今 年 我 市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根 据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社 发 2012 119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情 况,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申 报 评 审 时 间 ( 一 ) 高 评 委 会 省 直 中 初 评 委 会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的 时 间 为 8 月 16 日 至 9 月 15 日, 另 有 时 间 规 定 的, 以 具 体 的 评 委 会 通 知 为 准 高 级 会 计 师 正 高 级 会 计 师 深 圳 和 我 市 知 识 产 权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待 有 关 部 门 另 文 通 知
( 二 ) 我 市 中 初 评 委 会 ( 主 要 专 业 范 围 包 括 : 高 校 教 师 高 职 教 师 中 专 中 技 教 师 中 小 学 教 师 电 子 机 电 化 工 农 业 建 筑 路 桥 水 利 体 育 图 书 资 料 文 博 档 案 新 闻 广 播 刑 侦 技 侦 )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的 时 间 为 8 月 1 日 至 9 月 21 日 二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 一 )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1.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取 消 破 格 和 评 审 前 是 否 受 聘 的 限 制 : (1) 具 备 博 士 学 位, 或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3 年 的 人 员, 达 到 副 高 级 或 不 分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报 评 审 副 高 级 或 不 分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 取 得 副 高 级 或 不 分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的,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3 年 的 人 员, 达 到 正 高 级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报 评 审 正 高 级 资 格 ; (2) 参 加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或 原 人 事 部 ) 单 独 组 织, 或 与 其 他 部 委 联 合 组 织 的 职 ( 执 ) 业 资 格 考 试, 取 得 职 ( 执 )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聘 任 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自 取 得 职 ( 执 ) 业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3 年 以 上,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可 申 报 评 审 副 高 级 或 不 分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2.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不 受 评 审 前 是 否 被 聘 用 的 限 制 : (1)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 或 获 得 2
硕 士 学 位 前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累 计 3 年 以 上 ; (2)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或 获 得 双 学 士 学 位,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 未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的,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4 年 以 上 ; (3) 本 科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3 年 以 上 ; 未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的,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 (4) 大 专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4 年 以 上 ; 未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的,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8 年 以 上 ; (5) 中 专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8 年 以 上 ; 未 取 得 助 理 级 资 格 的,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5 年 以 上 3. 申 报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为 : (1) 本 科 毕 业,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 年 以 上 ; (2) 大 专 毕 业,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3 年 以 上 ; (3) 中 专 毕 业,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 二 ) 职 称 外 语 条 件 按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我 省 职 称 外 语 政 策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2007 120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具 体 要 求 说 明 如 下 : 1. 申 报 高 级 评 审, 需 取 得 A 级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 申 报 中 级 评 审, 需 取 得 B 级 以 上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 个 别 专 业 另 有 要 求 的, 从 其 规 定 3
2. 文 件 规 定 的 县 以 下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可 免 考 职 称 外 语, 以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代 码 证 企 业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登 记 为 准 ( 三 )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1. 申 报 高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均 需 参 加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其 中 高 级 需 5 个 科 目 合 格, 中 级 需 4 个 科 目 合 格, 初 级 需 3 个 科 目 合 格 2.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 (1) 计 算 机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的 人 员 ; (2) 在 计 算 机 室 ( 中 心 ) 直 接 从 事 计 算 机 工 作 3 年 以 上 者 ; (3)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和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者 ; (4)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 水 平 ) 资 格 考 试 获 得 程 序 员 以 上 证 书 者 ; (5)1960 年 12 月 31 日 前 出 生 的 ; (6)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艺 术 工 艺 美 术 群 众 文 化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计 算 机 专 业 专 职 教 学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7) 从 事 盲 人 医 疗 按 摩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 (8) 符 合 粤 人 发 2004 223 号 文 规 定 的 高 层 次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离 退 休 人 员 和 符 合 粤 人 发 2012 38 号 文 规 定 的 突 出 贡 献 人 员 ( 四 )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4
申 报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需 按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规 定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公 需 科 目 专 业 科 目 和 选 修 科 目 的 培 训 考 核, 完 成 年 度 继 续 教 育 任 务, 经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系 统 打 印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并 到 市 人 力 资 源 局 验 印 ( 五 )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和 论 文 论 著 条 件 1. 申 报 高 级 及 省 直 中 评 委 评 审, 需 提 交 2 篇 以 上 ( 含 2 篇 ) 论 文 论 著 和 1 篇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论 文 要 求 在 刊 号 为 CN 或 ISSN 的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要 求 见 以 下 第 3 点 2. 申 报 我 市 中 评 委 评 审, 需 提 交 2 篇 以 上 ( 含 2 篇 ) 论 文 论 著 和 1 篇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论 文 要 求 在 刊 号 为 CN 或 ISSN 的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若 提 交 未 发 表 的 论 文 论 著,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申 请 人 在 论 文 标 题 正 下 方 和 末 页 落 款 处 签 名, 在 末 页 由 至 少 一 名 相 同 或 相 近 专 业 具 备 高 级 或 中 级 资 格 3 年 以 上 的 人 员 撰 写 推 荐 意 见 ( 推 荐 意 见 应 包 括 推 荐 人 对 论 文 的 评 价 以 及 论 文 内 容 真 实, 本 人 同 意 推 荐 评 审 等 字 样 ), 推 荐 人 签 名, 并 附 上 推 荐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和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要 求 见 以 下 第 3 点 3. 申 报 初 级 评 审, 需 提 交 1 份 1500 字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工 作 总 结 的 要 求 : 申 请 人 在 标 题 正 下 方 和 末 页 落 款 处 签 名, 在 末 页 由 至 少 一 名 相 同 或 相 近 专 业 具 备 中 级 资 格 3 年 以 上 的 人 5
员 撰 写 推 荐 意 见 ( 推 荐 意 见 应 包 括 推 荐 人 对 申 报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情 况 评 价 以 及 工 作 总 结 内 容 真 实, 本 人 同 意 推 荐 评 审 等 字 样 ), 推 荐 人 签 名, 并 附 上 推 荐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和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推 荐 人 的 资 格 说 明 : 推 荐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必 须 在 东 莞 市 人 力 资 源 政 务 信 息 网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查 询 系 统 中 核 实 ; 若 查 询 结 果 没 有 记 录 的, 须 按 照 职 称 确 认 的 要 求 办 理 确 认 后 方 可 推 荐 ( 六 ) 答 辩 条 件 申 报 我 市 电 子 机 电 化 工 农 业 建 筑 路 桥 水 利 图 书 资 料 文 博 档 案 新 闻 广 播 专 业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的 人 员, 按 当 年 申 报 人 数 30% 50% 的 比 例, 在 评 审 工 作 会 议 现 场 随 机 抽 取 到 会 参 加 答 辩 的 人 员 名 单 被 抽 取 的 人 员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会 参 加 答 辩, 否 则 不 进 行 评 审 表 决 答 辩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业 绩 情 况 和 论 文 内 容 有 关 的 问 题, 答 辩 时 间 约 10 分 钟 请 有 关 人 员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等 有 效 证 件 到 场, 否 则 不 予 参 加 答 辩 ( 七 ) 具 有 国 家 公 务 员 身 份 的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严 格 执 行 原 人 事 部 <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 有 关 问 题 的 具 体 说 明 ( 人 职 发 1991 17 号 ) 人 社 部 发 2011 90 号 文, 以 及 原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依 照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具 备 国 家 公 务 员 身 份 人 员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问 题 6
的 批 复 ( 粤 人 函 2005 301 号 ) 关 于 明 确 当 前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2007 197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除 从 事 会 计 审 计 统 计 计 算 机 和 公 安 及 安 全 部 门 的 刑 侦 侦 探 工 作 的 在 编 国 家 公 务 员 外, 其 他 在 编 国 家 公 务 员 一 律 不 允 许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 八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两 个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按 关 于 明 确 当 前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2007 197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符 合 专 业 工 作 岗 位 条 件 和 资 格 申 报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同 时 或 不 同 时 申 报 两 个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但 不 得 同 时 或 不 同 时 申 报 同 一 系 列 或 同 一 专 业 的 两 个 资 格 三 申 报 审 核 要 求 和 受 理 部 门 ( 一 ) 申 报 表 格 下 载 申 报 表 格 可 在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gdrst.gov.cn) 下 载 中 心 或 东 莞 市 人 力 资 源 政 务 信 息 网 ( 网 址 :http://rlzyj.dg.gov.cn) 职 称 申 办 栏 目 下 载 ( 二 ) 提 交 材 料 的 要 求 申 报 人 要 根 据 自 己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对 照 国 家 省 的 职 称 政 策 及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如 实 填 报 申 报 表 格, 并 按 照 送 评 材 料 目 录 单 ( 申 报 评 审 表 一 ) 要 求 提 供 : 身 份 证 学 历 学 位 证 ( 包 括 学 7
历 学 位 鉴 定 证 明 )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证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论 文 论 著 工 作 总 结 职 称 证 奖 励 证 书 业 绩 材 料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一 律 由 职 称 服 务 联 络 点 核 对 原 件 后 注 明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相 符, 核 对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业 务 公 章 此 外, 申 报 人 还 需 要 提 交 在 现 工 作 单 位 缴 交 今 年 度 连 续 半 年 以 上 的 社 保 凭 证 原 件, 并 由 社 保 部 门 加 具 业 务 专 用 章, 复 印 件 一 律 无 效 缴 交 社 保 单 位 和 申 报 单 位 不 一 致 或 不 连 续 的, 不 得 申 报 ( 三 )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材 料 审 查 要 求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要 认 真 审 查 申 报 材 料 的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和 时 效 性 ( 申 报 材 料 的 时 效 截 止 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 ) 对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应 注 明 原 因 退 回, 并 及 时 告 知 申 报 人 要 按 规 定 将 申 报 材 料, 特 别 是 高 ( 中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人 基 本 情 况 及 评 审 登 记 表 ( 申 报 评 审 表 三 ) 和 单 位 的 投 诉 受 理 部 门 及 电 话, 同 时 在 单 位 显 著 位 臵 张 榜 和 单 位 网 站 首 页 进 行 公 示 其 他 申 报 材 料 放 臵 在 单 位 会 议 室 等 公 共 场 所, 以 供 查 验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7 个 工 作 日 受 理 信 访 主 要 由 单 位 人 事 ( 职 称 ) 部 门 负 责, 接 受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凡 经 受 理 查 实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和 其 它 违 规 行 为 的 申 报 材 料 一 律 不 予 报 送,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对 举 报 问 题 一 时 难 以 核 实 的, 应 如 实 注 明, 先 行 报 送, 但 不 得 停 止 核 查, 核 查 结 果 应 及 时 报 送 相 应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8
公 示 结 束 后, 由 单 位 纪 检 ( 监 察 ) 或 人 事 部 门 在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前 公 示 情 况 表 ( 申 报 评 审 表 八 ) 和 高 ( 中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人 基 本 情 况 及 评 审 登 记 表 上 如 实 加 具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作 为 申 报 材 料 的 一 部 分 一 并 报 送 ( 四 ) 主 管 部 门 材 料 审 查 要 求 主 管 部 门 要 认 真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对 经 审 核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程 序 的 申 报 材 料, 及 时 说 明 原 因, 并 按 原 报 送 渠 道 退 回, 同 时 书 面 告 知 申 报 人 ( 五 )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的 部 门 今 年 继 续 实 行 网 上 申 报, 申 报 教 育 体 育, 以 及 各 专 业 高 级 和 省 直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的 除 外 申 报 人 及 所 在 单 位 请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http://zyjsry.dg.gov.cn/) 进 行 网 上 注 册 后, 按 照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外 网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申 报 各 专 业 申 报 材 料 请 按 以 下 渠 道 报 送 : 1. 申 报 各 专 业 高 级 和 省 直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材 料 报 送 市 人 力 资 源 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科 2. 申 报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材 料 报 送 市 教 育 局 人 事 科 3. 申 报 我 市 各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材 料, 经 网 上 受 理 和 审 核 通 过 后, 在 系 统 打 印 纸 质 申 报 表 格, 连 同 其 它 佐 证 材 料 报 送 各 职 称 服 务 联 络 点 ( 见 附 件 1), 其 中 : 9
(1) 市 土 木 建 筑 学 会 受 理 建 筑 专 业 的 申 报 材 料 ; 市 化 工 学 会 受 理 化 工 专 业 的 申 报 材 料 ; (2) 各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镇 ( 街 ) 科 协 市 中 心 人 才 市 场 和 其 它 学 ( 协 ) 会 按 照 工 作 属 地 或 行 业 专 业 分 类 原 则 受 理 我 市 中 初 级 评 委 的 申 报 材 料 四 评 审 结 果 和 评 后 公 示 ( 一 ) 告 知 评 审 结 果 按 原 人 事 厅 关 于 做 好 向 申 报 人 通 知 评 审 结 果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2005 263 号 ) 的 要 求,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部 门 要 及 时 向 申 报 人 告 知 评 审 结 果 ( 二 ) 做 好 评 后 公 示 由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按 照 广 东 省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公 示 管 理 办 法 ( 粤 人 发 2002 236 号 ) 的 要 求 及 格 式, 及 时 将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名 单 通 过 的 资 格 名 称 反 馈 至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张 榜 和 网 上 公 示 公 示 结 束 后, 由 单 位 纪 检 ( 监 察 ) 或 人 事 部 门 在 评 委 会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公 示 情 况 表 ( 见 附 件 2) 上 如 实 加 具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按 要 求 报 送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五 评 审 收 费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的 复 函 >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2007 35 号 ) 的 规 定,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如 下 : 10
高 级 评 审 费 : 每 人 580 元, 高 级 资 格 考 试 费 : 每 人 100 元, 答 辩 费 : 每 人 140 元, 论 著 鉴 定 费 : 每 人 200 元 中 级 评 审 费 : 每 人 450 元 初 级 评 审 费 : 每 人 280 元 六 其 他 须 知 事 项 申 报 评 审 有 关 政 策 文 件 和 程 序 可 登 录 东 莞 市 人 力 资 源 政 务 信 息 网 ( 网 址 :http://rlzyj.dg.gov.cn), 进 入 职 称 申 办 栏 目 查 阅 1. 联 系 部 门 : 市 人 力 资 源 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科 2. 联 系 地 址 : 南 城 区 鸿 福 路 99 号 市 行 政 办 事 中 心 东 楼 6 楼 01 室 3. 联 系 电 话 :22836690 附 件 :1. 全 市 职 称 服 务 联 络 点 与 联 络 方 式 一 览 表 2. 评 委 会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公 示 情 况 表 二 O 一 二 年 七 月 六 日 11
附 件 1: 全 市 职 称 服 务 联 络 点 与 联 络 方 式 一 览 表 片 区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莞 城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23398990 莞 城 区 旗 峰 路 309 号 浩 宇 大 厦 3 楼 城 石 龙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6110668 石 龙 镇 政 府 大 楼 2 楼 镇 虎 门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5111130 虎 门 镇 金 龙 路 63 号 片 东 城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22381662 东 城 大 道 东 城 区 经 济 服 务 大 楼 万 江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22700829 万 江 区 莞 穗 大 道 石 美 路 段 南 城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22901676 南 城 区 新 基 长 生 水 路 32 号 中 堂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8815945 中 堂 镇 规 划 五 路 水 望 牛 墩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8511972 望 牛 墩 镇 镇 中 路 花 园 街 乡 麻 涌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8226233 麻 涌 镇 麻 涌 大 道 新 基 路 段 片 石 碣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6388911 石 碣 镇 二 横 路 刘 屋 路 段 高 埗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8731132 高 埗 镇 高 龙 大 道 西 8 号 洪 梅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8438666 洪 梅 镇 建 设 路 1 号 沿 道 滘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8314516 道 滘 镇 振 兴 路 205 号 海 厚 街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5889944 厚 街 镇 厚 街 大 道 片 沙 田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8861040 沙 田 镇 沙 田 大 道 劳 动 综 合 大 楼 长 安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5395333-203 长 安 镇 长 中 路 104 号 丘 寮 步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3269068 寮 步 镇 香 市 路 劳 保 大 楼 陵 大 岭 山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5787944 大 岭 山 广 场 对 面 即 莞 长 路 边 片 大 朗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3204567 大 朗 镇 富 民 大 道 洋 乌 富 升 路 1 号 黄 江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3609908 黄 江 镇 田 美 村 南 区 龙 芯 三 街 2 号 樟 木 头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7123986 樟 木 头 镇 银 河 北 路 3 号 山 凤 岗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7298993 凤 岗 镇 永 盛 大 街 政 通 路 15 号 区 塘 厦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7882627 塘 厦 镇 迎 宾 大 道 爱 民 街 3 号 片 谢 岗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7768463 谢 岗 镇 振 兴 大 道 121 号 清 溪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7302769 清 溪 镇 行 政 中 心 区 常 平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3822777 常 平 镇 站 前 南 路 埔 桥 头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3421118 桥 头 镇 宏 达 七 街 3 号 横 沥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3371931 横 沥 镇 新 城 中 心 区 财 贸 路 田 东 坑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9300378 东 坑 镇 中 兴 大 道 北 4 号 企 石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6661557 企 石 镇 振 兴 路 130 号 片 石 排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6658688 石 排 镇 石 排 公 园 南 路 茶 山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86411840 茶 山 镇 茶 兴 中 路 257 号 松 山 湖 人 力 资 源 分 局 23076768 松 山 湖 科 技 产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B3 12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虎 门 港 管 委 会 人 事 科 88801335 港 口 大 道 ( 沙 田 段 ) 虎 门 港 中 心 服 务 区 虎 门 港 服 务 大 楼 9 楼 东 莞 生 态 园 人 事 监 察 科 26262602 东 莞 生 态 园 管 委 会 市 中 心 人 才 市 场 22021666-819 南 城 区 宏 远 大 厦 首 层 28 号 东 莞 科 技 进 修 学 院 22119675 莞 城 新 芬 路 38 号 市 科 学 馆 4 楼 市 土 木 建 筑 学 会 22659339 城 区 莞 龙 路 下 桥 银 门 街 1 号 市 化 工 学 会 22861848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机 电 化 工 大 楼 H 座 201 市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22579872 城 区 新 芬 路 科 学 馆 9 楼 市 预 防 医 学 会 22625775 城 区 学 院 路 178 号 市 医 学 会 23281212 市 卫 生 局 3 楼 市 医 学 会 办 公 室 市 林 学 会 22221460 城 区 万 寿 路 70 号 林 业 局 市 制 冷 空 调 学 会 22635119 城 区 新 芬 路 38 号 科 学 馆 9 楼 901 室 市 花 卉 学 会 22993996 南 城 区 绿 色 路 100 号 市 计 算 机 学 会 22022711 东 莞 软 件 企 业 孵 化 园 市 博 士 创 业 促 进 会 22891316 松 山 湖 科 技 产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A5 幢 2 楼 市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22650315 城 区 新 兴 路 新 兴 装 饰 材 料 城 4 楼 4027 市 数 码 产 业 学 会 22239088 城 区 东 一 路 183 号 经 贸 中 心 A 座 1901 室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协 会 22999522 南 城 区 胜 和 路 胜 和 广 场 C 座 9 楼 E 号 市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协 会 22217288 城 区 运 河 东 一 路 183 号 经 贸 中 心 A 座 19 楼 市 标 准 化 协 会 23109941 东 城 区 主 山 社 区 莞 温 路 178 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内 市 畜 牧 兽 医 学 会 22480761 莞 城 金 牛 路 63 号 莞 城 科 协 22100938 城 区 高 第 街 1 号 市 民 广 场 南 楼 612 室 虎 门 镇 科 协 85522429 虎 门 镇 港 口 路 10 号 镇 政 府 内 镇 经 贸 办 万 江 区 科 协 22718226 万 江 政 府 内 科 技 办 厚 街 镇 科 协 85585951 厚 街 镇 府 内 镇 经 贸 办 长 安 镇 科 协 85533913-643 长 安 镇 府 内 镇 经 贸 办 黄 江 镇 科 协 83510099 黄 江 镇 西 进 路 23 号 镇 府 内 镇 经 贸 办 樟 木 头 镇 科 协 87791028 樟 木 头 镇 府 内 镇 科 技 办 常 平 镇 科 协 83551113 常 平 镇 府 大 院 附 楼 1 楼 松 山 湖 科 协 22891316 松 山 湖 科 技 产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A5 幢 2 楼 附 件 2: 13
评 委 会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公 示 情 况 表 姓 名 单 位 评 审 通 过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名 称 专 业 资 格 公 示 日 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收 到 投 诉 件 数 公 示 期 间 群 众 投 诉 内 容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 人 事 ) 部 门 核 实 意 见 年 月 日 说 明 : 此 表 在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由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纪 检 ( 监 察 ) 或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填 写 (A4 规 格 ), 盖 公 章 后 寄 送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14
主 题 词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东 莞 市 人 力 资 源 局 办 公 室 评 审 通 知 2012 年 7 月 6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