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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一 )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 二 )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评 价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导 致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的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三 )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四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公 司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五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第 12 页 共 109 页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 六 )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2. 当 公 司 为 共 同 经 营 的 合 营 方 时,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3) 确 认 出 售 公 司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4) 按 公 司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公 司 持 有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 七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列 示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八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九 )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本 公 司 收 到 的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存 放 在 存 管 银 行 的 专 门 账 户 上, 与 自 有 资 金 分 开 管 理, 为 代 理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而 进 行 资 金 清 算 与 交 收 的 款 项 存 入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清 算 代 理 机 构, 在 结 算 第 13 页 共 109 页

备 付 金 中 核 算 公 司 在 收 到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款 的 同 时 确 认 为 资 产 及 负 债, 公 司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的 款 项 在 与 清 算 代 理 机 构 清 算 时, 按 规 定 交 纳 的 经 手 费 证 管 费 证 券 结 算 风 险 基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确 认 为 手 续 费 支 出, 按 规 定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手 续 费, 在 与 客 户 办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项 清 算 时 确 认 为 手 续 费 收 入 ( 十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1)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将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A.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回 购 或 赎 回 ; B.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C.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2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A. 对 于 包 括 一 项 或 多 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果 不 是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公 司 将 其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a.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对 混 合 工 具 的 现 金 流 量 没 有 重 大 改 变 ;b. 类 似 混 合 工 具 所 嵌 入 的 衍 生 工 具, 明 显 不 应 当 从 相 关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B. 除 混 合 工 具 以 外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当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能 够 产 生 更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则 将 其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表 明 直 接 指 定 能 产 生 更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a.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而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和 计 量 方 面 的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b.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第 14 页 共 109 页

公 司 将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公 司 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且 公 司 没 有 将 其 划 分 为 其 他 三 类 的, 公 司 将 其 直 接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第 15 页 共 109 页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将 估 值 技 术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分 以 下 层 级, 并 依 次 使 用 : (1)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16 页 共 109 页

(2)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包 括 : 活 跃 市 场 中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非 活 跃 市 场 中 相 同 或 类 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报 价 ; 除 报 价 以 外 的 其 他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如 在 正 常 报 价 间 隔 期 间 可 观 察 的 利 率 和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 市 场 验 证 的 输 入 值 等 ; (3)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包 括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或 无 法 由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验 证 的 利 率 股 票 波 动 率 企 业 合 并 中 承 担 的 弃 置 义 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使 用 自 身 数 据 做 出 的 财 务 预 测 等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3)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1)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 3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债 务 人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债 务 工 具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其 他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况 2)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检 查, 若 该 第 17 页 共 109 页

金 融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超 过 50%, 并 且 时 间 持 续 在 12 个 月 以 上 则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 十 一 ) 应 收 款 项 1.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500 万 元 以 上 ( 含 )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a.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押 金 及 席 位 保 证 金 组 合 清 算 款 项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押 金 席 位 保 证 金 业 务 形 成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因 清 算 交 收 时 间 差 形 成 的 证 券 交 易 清 算 款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押 金 及 席 位 保 证 金 组 合 清 算 款 项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证 明 不 能 收 回 或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时, 按 余 额 的 0.5% 计 提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证 明 不 能 收 回 或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时,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分 析 法 b. 账 龄 分 析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以 下 同 ) 0.5 0.5 1-2 年 20 20 第 18 页 共 109 页

2-3 年 50 50 3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融 出 资 金 约 定 购 回 和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 期 末 客 户 账 户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或 履 约 保 障 比 例 100% 及 以 上 的 融 出 资 金 约 定 购 回 和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按 融 出 资 金 约 定 购 回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的 0.2% 0.3% 0.5%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已 对 客 户 执 行 强 制 平 仓 处 置 违 约 处 置 或 者 期 末 客 户 账 户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或 履 约 保 障 比 例 低 于 100% 的 融 出 资 金 约 定 购 回 和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债 权 金 额 与 客 户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3. 对 其 他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十 二 )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核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证 券 承 销 的 方 式 包 括 余 额 包 销 和 代 销, 于 承 销 业 务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在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下, 对 发 行 期 结 束 后 未 售 出 的 证 券 按 约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转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本 公 司 将 在 发 行 项 目 立 项 之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项 目 立 项 之 后, 将 可 单 独 辨 认 的 发 行 费 用 记 入 待 转 承 销 费 用 科 目, 待 项 目 成 功 发 行 后, 结 转 损 益 所 有 已 确 认 不 能 成 功 发 行 的 项 目 费 用 记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三 ) 代 兑 付 债 券 业 务 核 算 方 法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对 委 托 方 发 行 的 债 券 到 期 进 行 兑 付 时, 在 代 兑 付 债 券 业 务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 十 四 ) 买 入 返 售 与 卖 出 回 购 款 项 的 核 算 方 法 买 入 返 售 交 易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向 交 易 对 手 买 入 相 关 资 产 ( 包 括 债 券 及 票 据 ),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返 售 相 同 之 金 融 产 品 买 入 返 售 按 买 入 返 售 相 关 资 产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款 项 入 账,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列 示 第 19 页 共 109 页

卖 出 回 购 交 易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将 相 关 的 资 产 ( 包 括 债 券 和 票 据 ) 出 售 给 交 易 对 手, 到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回 购 相 同 之 金 融 产 品 卖 出 回 购 按 卖 出 回 购 相 关 资 产 时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入 账,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项 目 列 示 卖 出 的 金 融 产 品 仍 按 原 分 类 列 于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并 按 照 相 关 的 会 计 政 策 核 算 买 入 返 售 及 卖 出 回 购 的 利 息 收 支, 在 返 售 或 回 购 期 间 内 以 实 际 利 率 确 认 实 际 利 率 与 合 同 约 定 利 率 差 别 较 小 的, 按 合 同 约 定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收 支 ( 十 五 )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核 算 方 法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分 为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公 司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以 每 个 产 品 为 会 计 核 算 主 体, 单 独 建 账 独 立 核 算, 单 独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不 同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之 间 在 名 册 登 记 账 户 设 置 资 金 划 拨 账 簿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对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产 品 的 会 计 核 算, 比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进 行, 并 于 每 个 估 值 日 对 集 合 资 产 计 划 按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会 计 估 值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形 成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不 在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反 映,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列 示,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报 表 要 求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十 六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核 算 方 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向 客 户 出 借 资 金 供 其 买 入 证 券 或 者 出 借 证 券 供 其 卖 出, 并 由 客 户 交 存 相 应 担 保 物 的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发 生 的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分 为 融 资 业 务 和 融 券 业 务 两 类 融 资 业 务,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公 司 融 出 的 资 金, 确 认 应 收 债 权, 并 确 认 相 应 利 息 收 入 融 券 业 务, 融 出 的 证 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3 号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有 关 规 定,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证 券, 并 确 认 相 应 利 息 收 入 公 司 对 客 户 融 资 融 券 并 代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时, 作 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十 七 ) 转 融 通 业 务 核 算 方 法 公 司 通 过 证 券 金 融 公 司 转 融 通 业 务 融 入 资 金 或 证 券 的, 对 融 入 的 资 金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同 时 确 认 一 项 对 借 出 方 的 负 债, 转 融 通 业 务 产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融 入 的 证 券, 由 于 其 主 要 收 益 或 风 险 不 由 公 司 享 有 或 承 担, 不 将 其 计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公 司 根 据 借 出 资 金 及 违 约 概 率 情 况, 合 理 预 计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损 失, 充 分 反 映 应 承 担 的 借 出 资 金 及 证 券 的 履 约 风 险 情 况 第 20 页 共 109 页

( 十 八 ) 协 议 安 排 业 务 核 算 方 法 公 司 通 过 协 议 安 排 将 自 身 所 持 有 证 券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他 方 的,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3 号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相 关 规 定 判 断 是 否 应 终 止 确 认 相 关 证 券 ; 反 之, 公 司 虽 然 名 义 上 未 持 有 证 券, 但 通 过 协 议 安 排 在 实 质 上 承 担 了 该 证 券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相 关 规 定 判 断 是 否 应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负 债 ( 十 九 ) 发 起 设 立 或 发 行 产 品 业 务 核 算 方 法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资 产 管 理 分 级 产 品, 并 以 自 有 资 金 认 购 次 级 部 分, 依 据 管 理 层 持 有 意 图, 通 过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科 目 核 算 自 有 资 金 认 购 部 分, 并 根 据 承 担 风 险 的 程 度, 确 认 相 应 的 预 计 负 债 向 客 户 发 行 的 各 类 产 品 ( 非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 通 过 产 品 销 售 合 同 等 文 件 或 交 易 模 式 等 方 法, 承 诺 或 保 证 本 金 安 全 的, 判 断 该 项 业 务 的 实 质, 如 属 于 融 资 业 务 的, 纳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核 算 ( 二 十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认 定 为 共 同 控 制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认 定 为 重 大 影 响 2.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第 21 页 共 109 页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但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受 益 除 外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方 式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债 务 重 组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4.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的 处 理 方 法 (1)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对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转 为 权 益 法 核 算 ; 不 能 再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确 认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22 页 共 109 页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丧 失 对 原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且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 二 十 一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采 用 与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 二 十 二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30-35 5 2.71-3.17 电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3 19.40 电 脑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3-5 3 19.40-32.33 第 23 页 共 109 页

运 输 工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6 3 16.17 其 他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3 19.40 ( 二 十 三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予 以 确 认 在 建 工 程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2.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 二 十 四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当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包 括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二 十 五 ) 无 形 资 产 第 24 页 共 109 页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具 体 年 限 如 下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土 地 使 用 权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交 易 所 席 位 费 10 软 件 3 ( 二 十 六 ) 部 分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和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该 等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二 十 七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核 算 已 经 支 出, 但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八 ) 商 誉 商 誉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超 过 应 享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或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于 取 得 日 或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 二 十 九 )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2.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3.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第 25 页 共 109 页

离 职 后 福 利 分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1)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会 计 处 理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步 骤 : 1)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采 用 无 偏 且 相 互 一 致 的 精 算 假 设 对 有 关 人 口 统 计 变 量 和 财 务 变 量 等 作 出 估 计,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并 确 定 相 关 义 务 的 所 属 期 间 同 时,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予 以 折 现, 以 确 定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现 值 和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资 产 的,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 3) 期 末,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三 部 分, 其 中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允 许 转 回 至 损 益, 但 可 以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转 移 这 些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确 认 的 金 额 4.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2)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5.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按 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为 简 化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将 其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等 组 成 项 目 的 总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三 十 ) 预 计 负 债 1. 因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诉 讼 事 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亏 损 合 同 等 或 有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成 为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公 司, 且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公 司 将 该 项 义 务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第 26 页 共 109 页

2. 公 司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 三 十 一 )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的 种 类 包 括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2. 实 施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换 取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其 他 方 服 务 在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但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服 务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所 有 者 权 益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按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3)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如 果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地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 如 果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公 司 将 增 加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相 应 地 确 认 为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 如 果 公 司 按 照 有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可 行 权 条 件, 公 司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果 修 改 减 少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继 续 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金 额, 而 不 考 虑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减 少 ; 如 果 修 改 减 少 了 授 予 的 第 27 页 共 109 页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公 司 将 减 少 部 分 作 为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来 进 行 处 理 ; 如 果 以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了 可 行 权 条 件,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不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果 公 司 在 等 待 期 内 取 消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或 结 算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 因 未 满 足 可 行 权 条 件 而 被 取 消 的 除 外 ), 则 将 取 消 或 结 算 作 为 加 速 可 行 权 处 理, 立 即 确 认 原 本 在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确 认 的 金 额 ( 三 十 二 ) 收 入 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1)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收 入, 在 代 买 卖 证 券 交 易 日 确 认 收 入 (2)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收 入, 按 承 销 方 式 分 别 确 认 收 入 :1) 采 用 全 额 包 销 方 式 的, 将 证 券 转 售 给 投 资 者 时, 按 发 行 价 格 抵 减 承 购 价 确 认 收 入 ;2) 采 用 余 额 包 销 代 销 方 式 的, 代 发 行 证 券 的 手 续 费 收 入 在 发 行 期 结 束 后, 与 发 行 人 结 算 发 行 价 款 时 确 认 证 券 保 荐 业 务 收 入 和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 于 各 项 业 务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3)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在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到 期 或 者 定 期 与 委 托 单 位 结 算 收 益 或 损 失 时, 按 合 同 规 定 收 益 分 成 方 式 和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该 享 有 的 收 益 或 承 担 的 损 失, 确 认 为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2. 利 息 收 入 在 相 关 的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收 到 时, 按 资 金 使 用 时 间 和 约 定 的 利 率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当 期 到 期 返 售 的, 按 返 售 价 格 与 买 入 价 格 的 差 额 确 认 当 期 利 息 收 入 ; 在 当 期 没 有 到 期 的, 期 末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计 提 利 息, 确 认 为 当 期 利 息 收 入 融 出 资 金 融 出 证 券 按 资 金 使 用 时 间 和 约 定 的 利 率 确 认 当 期 利 息 收 入 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反 映 公 司 从 事 除 证 券 经 营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业 务 实 现 的 收 入, 包 括 出 租 固 定 资 产 出 租 无 形 资 产 或 债 务 重 组 等 实 现 的 收 入 以 及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取 得 的 租 金 收 入, 该 等 收 入 于 劳 务 已 提 供 资 产 已 转 让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款 项 的 证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 三 十 三 )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第 28 页 共 109 页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三 十 四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2)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三 十 五 ) 经 营 租 赁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除 金 额 较 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分 期 计 入 损 益 外,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三 十 六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和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本 公 司 按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分 别 计 提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和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 三 十 七 ) 分 部 报 告 本 公 司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 第 29 页 共 109 页

2.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 3.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当 存 在 相 似 经 济 特 征 的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可 以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1. 各 单 项 产 品 或 劳 务 的 性 质 相 同 或 相 似 ;2. 生 产 过 程 的 性 质 相 同 或 相 似 ;3. 产 品 或 劳 务 的 客 户 类 型 相 同 或 相 似 ;4. 销 售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的 方 式 相 同 或 相 似 ;5. 生 产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影 响 相 同 或 相 似 本 公 司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分 部 会 计 政 策 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会 计 政 策 一 致 分 部 间 转 移 价 格 参 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与 各 分 部 共 同 使 用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费 用 按 照 收 入 比 例 在 不 同 的 分 部 之 间 分 配 ( 三 十 八 ) 其 他 重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终 止 经 营 的 确 认 标 准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已 被 企 业 处 置 或 被 企 业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在 经 营 的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能 够 单 独 区 分 的 组 成 部 分 确 认 为 终 止 经 营 : (1) 该 组 成 部 分 代 表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 (2)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拟 对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进 行 处 置 计 划 的 一 部 分 ; (3)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仅 仅 为 了 再 出 售 而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终 止 经 营 的 情 况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终 止 经 营 的 说 明 2. 与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相 关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因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或 奖 励 职 工 等 原 因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作 为 库 存 股 处 理, 同 时 进 行 备 查 登 记 如 果 将 回 购 的 股 份 注 销, 则 将 按 注 销 股 票 面 值 和 注 销 股 数 计 算 的 股 票 面 值 总 额 与 实 际 回 购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冲 减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 如 果 将 回 购 的 股 份 奖 励 给 本 公 司 职 工 属 于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于 职 工 行 权 购 买 本 公 司 股 份 收 到 价 款 时, 转 销 交 付 职 工 的 库 存 股 成 本 和 等 待 期 内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累 计 金 额, 同 时, 按 照 其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 三 十 九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说 明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审 批 程 序 开 始 适 用 的 时 点 备 注 第 30 页 共 109 页

本 公 司 原 对 信 用 业 务 形 成 的 融 出 资 金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本 次 变 更 经 公 对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或 履 约 保 障 比 例 100% 及 司 第 一 届 二 十 以 上 的 合 约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考 虑 市 场 剧 五 次 董 事 会 审 烈 波 动 可 能 产 生 的 损 失, 对 融 出 资 金 约 议 通 过 定 购 回 及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等 信 用 业 务 形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起 成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按 期 末 余 额 的 0.2% 0.3% 和 0.5%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受 重 要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和 金 额 受 重 要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影 响 金 额 备 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融 出 资 金 -12,593,802.91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000,220.6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398,505.89 2015 年 度 利 润 表 项 目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3,594,023.55 所 得 税 费 用 -3,398,505.89 四 税 ( 费 )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 5% 等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1.5% 2% 等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12 57 号 文 件 ) 规 定, 公 司 实 行 统 一 计 算 分 级 管 理 就 地 预 缴 汇 总 清 算 的 所 得 第 31 页 共 109 页

税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即 根 据 当 期 实 际 利 润 额, 按 照 此 办 法 规 定 的 预 缴 分 摊 方 法 计 算 总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的 公 司 所 得 税 预 缴 额, 分 别 由 总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分 季 就 地 预 缴, 年 度 终 了 后 5 个 月 内, 由 总 机 构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所 得 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 二 ) 税 收 优 惠 依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 1 号 ) 中 关 于 鼓 励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展 的 优 惠 政 策 的 规 定, 对 投 资 者 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分 配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暂 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1) 类 别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库 存 现 金 53,673.60 77,788.31 银 行 存 款 15,439,152,984.32 8,415,248,215.12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13,385,445,083.82 7,522,297,760.37 公 司 存 款 2,053,707,900.50 892,950,454.75 合 计 15,439,206,657.92 8,415,326,003.43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2) 币 种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原 币 金 额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原 币 金 额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库 存 现 金 : 人 民 币 53,673.60 77,788.31 小 计 53,673.60 77,788.31 银 行 存 款 : 其 中 :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13,158,487,435.79 7,427,747,905.25 美 元 32,126,303.52 6.4936 208,615,364.54 12,403,307.13 6.1190 75,895,836.34 第 32 页 共 109 页

港 元 21,893,391.61 0.8378 18,342,283.49 23,645,606.26 0.7889 18,654,018.78 小 计 13,385,445,083.82 7,522,297,760.37 公 司 自 有 存 款 人 民 币 2,038,801,627.22 878,393,006.22 美 元 1,729,133.46 6.4936 11,228,301.04 1,791,114.52 6.1190 10,959,829.75 港 元 4,390,036.09 0.8378 3,677,972.24 4,560,297.60 0.7889 3,597,618.78 小 计 2,053,707,900.50 892,950,454.75 银 行 存 款 合 计 15,439,152,984.32 8,415,248,215.12 合 计 15,439,206,657.92 8,415,326,003.43 (3)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信 用 资 金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原 币 金 额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原 币 金 额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客 户 信 用 资 金 : 人 民 币 669,345,762.57 372,716,954.21 小 计 669,345,762.57 372,716,954.21 公 司 信 用 资 金 : 人 民 币 292,784,900.52 68,571,049.21 小 计 292,784,900.52 68,571,049.21 总 计 962,130,663.09 441,288,003.42 (4) 其 他 说 明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无 抵 押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无 使 用 有 限 制 存 放 在 境 外 有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2. 结 算 备 付 金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原 币 金 额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原 币 金 额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客 户 普 通 备 付 金 : 人 民 币 5,182,291,110.60 3,191,867,857.30 美 元 1,264,216.23 6.4936 8,209,314.51 4,138,000.08 6.1190 25,320,422.49 第 33 页 共 109 页

港 币 44,088,021.04 0.8378 36,936,944.03 18,328,919.14 0.7889 14,459,684.31 小 计 5,227,437,369.14 3,231,647,964.10 客 户 信 用 备 付 金 : 人 民 币 556,871,485.02 161,531,608.71 小 计 556,871,485.02 161,531,608.71 客 户 备 付 金 合 计 5,784,308,854.16 3,393,179,572.81 公 司 自 有 备 付 金 : 人 民 币 75,354,837.22 76,831,773.11 小 计 75,354,837.22 76,831,773.11 公 司 信 用 备 付 金 : 人 民 币 小 计 公 司 备 付 金 合 计 75,354,837.22 76,831,773.11 合 计 5,859,663,691.38 3,470,011,345.92 (2) 期 末 公 司 结 算 备 付 金 无 抵 押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无 使 用 有 限 制 存 放 在 境 外 有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3. 融 出 资 金 (1) 明 细 情 况 按 类 别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融 出 资 金 6,296,901,456.83 5,034,696,676.57 减 : 减 值 准 备 12,593,802.91 合 计 6,284,307,653.92 5,034,696,676.57 (2) 明 细 情 况 按 客 户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个 人 客 户 6,156,737,469.01 4,955,892,494.65 机 构 客 户 140,163,987.82 78,804,181.92 融 出 资 金 合 计 6,296,901,456.83 5,034,696,676.57 减 : 减 值 准 备 12,593,802.91 第 34 页 共 109 页

合 计 6,284,307,653.92 5,034,696,676.57 (3) 按 账 龄 分 析 账 龄 1-3 个 月 ( 含 3 个 月, 下 同 )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金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金 额 比 例 (%) (%) 额 (%) 4,561,929,842.21 72.45 9,123,859.68 0.20 4,472,981,825.02 88.84 3-6 个 月 685,727,892.81 10.89 1,371,455.79 0.20 551,189,153.11 10.95 6 个 月 以 上 1,049,243,721.81 16.66 2,098,487.44 0.20 10,525,698.44 0.21 合 计 6,296,901,456.83 100.00 12,593,802.91 0.20 5,034,696,676.57 100.00 (4) 客 户 因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物 情 况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说 明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合 计 账 面 价 值 投 资 成 本 账 面 价 值 投 资 成 本 债 券 1,791,080,160.40 1,738,074,290.87 1,791,080,160.40 1,738,074,290.87 股 票 1,217,913,064.74 1,112,745,491.70 1,217,913,064.74 1,112,745,491.70 基 金 2,427.43 2,207.63 2,427.43 2,207.63 合 计 3,008,995,652.57 2,850,821,990.20 3,008,995,652.57 2,850,821,990.20 ( 续 上 表 ) 项 目 期 初 数 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合 计 账 面 价 值 投 资 成 本 账 面 价 值 投 资 成 本 债 券 1,726,945,413.11 1,714,048,118.35 1,726,945,413.11 1,714,048,118.35 股 票 617,904,541.00 438,788,359.66 617,904,541.00 438,788,359.66 基 金 合 计 2,344,849,954.11 2,152,836,478.01 2,344,849,954.11 2,152,836,478.01 第 35 页 共 109 页

(2) 变 现 有 限 制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限 制 条 件 或 变 现 方 面 的 其 他 重 大 限 制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股 票 转 融 通 融 入 资 金 担 保 364,004,635.24 债 券 报 价 回 购 交 易 质 押 40,602,410.90 债 券 普 通 回 购 交 易 质 押 1,598,412,560.00 小 计 2,003,019,606.14 5.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期 末 数 项 目 名 义 金 额 非 套 期 工 具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负 债 其 他 衍 生 工 具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17,126,640.00 小 计 17,126,640.00 合 计 17,126,640.00 期 末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为 17,126,640.00 元,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每 日 无 负 债 结 算 确 认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90,180.00 元 与 股 指 期 货 暂 收 暂 付 款 90,180.00 元 按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为 0 元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 明 细 情 况 按 交 易 品 种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股 票 200,044,128.70 23,200,000.00 债 券 6,885,714,874.05 4,235,899,237.80 其 中 : 国 债 70,685,153.34 719,112,250.68 金 融 债 券 347,567,823.84 公 司 债 券 6,815,029,720.71 3,169,219,163.28 其 他 减 : 减 值 准 备 1,000,220.64 第 36 页 共 109 页

合 计 7,084,758,782.11 4,259,099,237.80 (2) 明 细 情 况 按 交 易 对 手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4,129,855,286.55 418,697,171.25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2,755,859,587.50 3,817,202,066.55 其 他 200,044,128.70 23,200,000.00 减 : 减 值 准 备 1,000,220.64 合 计 7,084,758,782.11 4,259,099,237.80 (3) 明 细 情 况 按 业 务 类 别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备 注 约 定 购 回 2,730,000.00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200,044,128.70 20,470,000.00 其 他 6,885,714,874.05 4,235,899,237.80 减 : 减 值 准 备 1,000,220.64 合 计 7,084,758,782.11 4,259,099,237.80 (4) 约 定 购 回 融 出 资 金 剩 余 期 限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1 个 月 至 3 个 月 内 2,480,000.00 3 个 月 至 1 年 内 250,000.00 小 计 2,730,000.00 (5) 质 押 回 购 融 出 资 金 剩 余 期 限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1 个 月 内 ( 含 1 个 月, 下 同 ) 44,128.70 170,000.00 1 个 月 至 3 个 月 内 300,000.00 3 个 月 至 1 年 内 200,000,000.00 20,000,000.00 减 : 减 值 准 备 1,000,220.64 小 计 199,043,908.06 20,470,000.00 (6) 担 保 物 情 况 期 末 公 司 开 展 质 押 回 购 业 务 融 出 资 金 的 待 购 回 标 的 物 市 场 价 值 604,907,767.00 元, 期 第 37 页 共 109 页

末 账 面 价 值 为 6,776,031,705.74 元 的 买 入 返 售 交 易 获 得 的 证 券 已 被 用 于 正 回 购 交 易 7. 应 收 款 项 (1) 类 别 明 细 情 况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单 项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700,000.00 1.20 700,000.00 100.00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清 算 款 项 组 合 12,195,700.34 20.86 102,805,269.25 84.35 账 龄 分 析 组 合 45,561,873.99 77.94 700,467.22 1.54 19,073,981.75 15.65 231,869.92 1.22 组 合 小 计 57,757,574.33 98.80 700,467.22 1.21 121,879,251.00 100.00 231,869.92 0.19 合 计 58,457,574.33 100.00 1,400,467.22 2.40 121,879,251.00 100.00 231,869.92 0.19 (2) 按 账 龄 分 析 账 龄 期 末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下 同 ) 43,137,987.58 94.68 215,689.94 0.50 1-2 年 2,423,886.41 5.32 484,777.28 20.00 小 计 45,561,873.99 100.00 700,467.22 1.54 ( 续 上 表 ) 账 龄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下 同 ) 18,373,981.75 96.33 91,869.92 0.50 1-2 年 700,000.00 3.67 140,000.00 20.00 小 计 19,073,981.75 100.00 231,869.92 1.22 (3) 按 款 项 性 质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应 收 清 算 款 项 12,195,700.34 102,805,269.25 应 收 资 产 管 理 费 34,008,047.18 10,824,747.21 第 38 页 共 109 页

应 收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12,253,826.81 8,249,234.54 应 收 款 项 合 计 58,457,574.33 121,879,251.00 减 :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1,400,467.22 231,869.92 合 计 57,057,107.11 121,647,381.08 8. 应 收 利 息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债 券 投 资 83,874,774.87 3,544,022,245.38 3,552,812,497.53 75,084,522.72 融 资 融 券 43,487,249.34 503,502,418.76 437,617,295.64 109,372,372.46 买 入 返 售 8,574,481.77 218,142,771.60 207,265,013.86 19,452,239.51 其 他 1,234,747.72 41,754,044.05 41,356,823.67 1,631,968.10 合 计 137,171,253.70 4,307,421,479.79 4,239,051,630.70 205,541,102.79 9. 存 出 保 证 金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交 易 保 证 金 100,732,520.18 35,116,408.21 履 约 保 证 金 7,193,188.80 转 融 通 担 保 资 金 453,910,895.65 347,367,529.08 合 计 561,836,604.63 382,483,937.29 (2) 存 出 保 证 金 外 币 保 证 金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原 币 金 额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原 币 金 额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交 易 保 证 金 美 元 270,000.00 6.4936 1,753,272.00 270,000.00 6.1190 1,652,130.00 港 币 1,500,000.00 0.8378 1,256,700.00 1,500,000.00 0.7889 1,183,350.00 合 计 3,009,972.00 2,835,480.00 1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明 细 情 况 第 39 页 共 109 页

项 目 期 末 数 初 始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100,000,000.00 9,849,300.00 109,849,300.00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1,676,309,685.07 200,682,760.28 13,075,000.00 1,863,917,445.35 其 中 :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1,173,007,370.78 200,682,760.28 1,373,690,131.06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503,302,314.29 13,075,000.00 490,227,314.29 合 计 1,776,309,685.07 210,532,060.28 13,075,000.00 1,973,766,745.35 ( 续 上 表 ) 项 目 期 初 数 初 始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309,990,692.32 12,884,597.68 322,875,290.00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1,134,917,802.22 118,440,596.28 13,075,000.00 1,240,283,398.50 其 中 :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691,931,487.93 118,440,596.28 810,372,084.21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442,986,314.29 13,075,000.00 429,911,314.29 合 计 1,444,908,494.54 131,325,193.96 13,075,000.00 1,563,158,688.50 (2)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额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权 益 工 具 的 成 本 / 债 务 工 具 的 摊 余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小 计 1,173,007,370.78 100,000,000.00 1,273,007,370.78 公 允 价 值 1,373,690,131.06 109,849,300.00 1,483,539,431.06 累 计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金 额 150,512,070.22 7,386,975.00 157,899,045.22 已 计 提 减 值 金 额 (3) 期 末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被 投 资 单 位 海 南 神 龙 氨 基 酸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3,750,000.00 3,750,000.00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6,000,000.00 76,000,000.00 北 京 福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650,000.00 8,650,000.00 历 道 博 物 馆 4,586,314.29 4,586,314.29 证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000,000.00 25,000,000.00 第 40 页 共 109 页

北 京 蓝 天 瑞 德 环 保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6,000,000.00 684,000.00 35,316,000.00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小 计 442,986,314.29 61,000,000.00 684,000.00 503,302,314.29 ( 续 上 表 ) 被 投 资 单 位 海 南 神 龙 氨 基 酸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减 值 准 备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本 期 本 期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持 股 比 增 加 减 少 例 (%) 3,750,000.00 3,750,000.00 18.31 本 期 现 金 红 利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000,000.00 5,000,000.00 0.74 北 京 福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25,000.00 4,325,000.00 11.00 历 道 博 物 馆 100.00 证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4 北 京 蓝 天 瑞 德 环 保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99 900,000.00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小 计 13,075,000.00 13,075,000.00 900,000.00 (4) 变 现 有 限 制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限 制 条 件 或 变 现 方 面 的 其 他 重 大 限 制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普 通 回 购 交 易 质 押 109,849,300.00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转 融 通 融 入 资 金 担 保 67,514,965.00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不 设 置 开 放 期 或 在 限 售 承 诺 期 内 1,064,538,579.05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已 经 融 出 197,959.80 小 计 1,242,100,803.85 (5) 客 户 因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物 情 况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6) 已 融 出 证 券 情 况 详 见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1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土 地 使 用 权 在 建 工 程 合 计 第 41 页 共 109 页

账 面 原 值 期 初 数 22,677,586.30 22,677,586.30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固 定 资 产 转 入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数 22,677,586.30 22,677,586.30 累 计 折 旧 和 累 计 摊 销 期 初 数 10,056,100.89 10,056,100.89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718,153.80 718,153.80 1) 固 定 资 产 转 入 2) 计 提 或 摊 销 718,153.80 718,153.80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数 10,774,254.69 10,774,254.69 账 面 价 值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11,903,331.61 11,903,331.61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2,621,485.41 12,621,485.41 12. 固 定 资 产 (1) 账 面 价 值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522,462,500.60 516,699,842.07 减 : 累 计 折 旧 268,341,000.03 255,492,459.41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254,121,500.57 261,207,382.66 (2) 固 定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表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电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脑 设 备 其 他 合 计 账 面 原 值 期 初 数 310,827,676.07 7,554,364.01 27,909,899.29 143,095,630.37 27,312,272.33 516,699,842.07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727,876.80 219,684.00 1,824,809.40 15,699,102.00 322,558.00 18,794,030.20 第 42 页 共 109 页

1) 本 期 购 置 727,876.80 219,684.00 1,824,809.40 15,699,102.00 322,558.00 18,794,030.20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327,345.90 312,756.00 11,312,427.40 1,078,842.37 13,031,371.67 1) 转 让 和 出 售 327,345.90 312,756.00 11,312,427.40 1,078,842.37 13,031,371.67 2)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数 311,555,552.87 7,446,702.11 29,421,952.69 147,482,304.97 26,555,987.96 522,462,500.60 累 计 折 旧 期 初 数 94,421,539.46 6,391,411.06 21,826,545.37 115,792,412.83 17,060,550.69 255,492,459.41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9,859,726.13 562,527.81 2,559,046.72 10,933,256.28 1,341,103.48 25,255,660.42 1) 计 提 9,859,726.13 562,527.81 2,559,046.72 10,933,256.28 1,341,103.48 25,255,660.42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312,359.14 303,373.32 10,821,278.77 970,108.57 12,407,119.80 1) 转 让 和 出 售 312,359.14 303,373.32 10,821,278.77 970,108.57 12,407,119.80 2)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数 104,281,265.59 6,641,579.73 24,082,218.77 115,904,390.34 17,431,545.60 268,341,000.03 账 面 价 值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216,406,136.61 1,162,952.95 6,083,353.92 27,303,217.54 10,251,721.64 261,207,382.66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07,274,287.28 805,122.38 5,339,733.92 31,577,914.63 9,124,442.36 254,121,500.57 (3)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中 无 用 于 抵 押 担 保 的 资 产 (4) 期 末 未 发 现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3. 无 形 资 产 (1) 明 细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交 易 席 位 费 合 计 账 面 原 值 期 初 数 3,123,691.54 60,738,320.00 21,309,491.61 85,171,503.15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5,389,366.00 15,389,366.00 1) 购 置 15,389,366.00 15,389,366.00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21,600.00 21,600.00 1) 处 置 21,600.00 21,600.00 期 末 数 3,123,691.54 76,106,086.00 21,309,491.61 100,539,269.15 第 43 页 共 109 页

累 计 摊 销 期 初 数 491,957.06 42,285,268.42 20,842,821.97 63,620,047.45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71,774.52 10,770,778.71 50,000.04 10,892,553.27 1) 计 提 71,774.52 10,770,778.71 50,000.04 10,892,553.27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21,600.00 21,600.00 1) 处 置 21,600.00 21,600.00 期 末 数 563,731.58 53,034,447.13 20,892,822.01 74,491,000.72 账 面 价 值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2,631,734.48 18,453,051.58 466,669.64 21,551,455.70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559,959.96 23,071,638.87 416,669.60 26,048,268.43 (2) 交 易 席 位 费 原 价 :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上 海 交 易 所 其 中 :A 股 10,548,007.11 10,548,007.11 B 股 256,057.50 256,057.50 深 圳 交 易 所 其 中 :A 股 10,005,427.00 10,005,427.00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500,000.00 500,000.00 小 计 21,309,491.61 21,309,491.61 累 计 摊 销 :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上 海 交 易 所 其 中 :A 股 10,548,004.11 10,548,004.11 B 股 256,057.50 256,057.50 深 圳 交 易 所 其 中 :A 股 10,005,427.00 10,005,427.00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33,333.36 50,000.04 83,333.40 小 计 20,842,821.97 50,000.04 20,892,822.01 第 44 页 共 109 页

账 面 价 值 : 项 目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上 海 交 易 所 其 中 :A 股 3.00 3.00 B 股 深 圳 交 易 所 其 中 :A 股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466,666.64 416,666.60 合 计 466,669.64 416,669.60 (3)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原 因 土 地 使 用 权 1,780,657.73 正 在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小 计 1,780,657.73 (4)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中 无 用 于 担 保 的 资 产 (5) 期 末 未 发 现 无 形 资 产 存 在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4. 商 誉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或 形 成 商 誉 的 事 项 期 初 数 本 期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收 购 营 业 部 形 成 的 商 誉 39,937,709.70 39,937,709.70 合 计 39,937,709.70 39,937,709.70 期 末 结 合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不 需 要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数 可 抵 扣 递 延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期 初 数 可 抵 扣 递 延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得 税 资 产 坏 账 准 备 1,400,467.22 350,116.80 231,869.92 57,967.48 第 45 页 共 109 页

融 出 资 金 减 值 准 备 12,593,802.91 3,148,450.73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000,220.64 250,055.16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13,075,000.00 3,268,750.00 13,075,000.00 3,268,750.0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63,686,560.64 40,921,640.16 78,000,000.00 19,500,000.00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90,180.00 22,545.00 合 计 191,846,231.41 47,961,557.85 91,306,869.92 22,826,717.48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项 目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10,532,060.28 52,633,015.06 131,325,193.96 32,831,298.49 158,173,662.37 39,543,415.59 192,013,476.10 48,003,369.03 合 计 368,705,722.65 92,176,430.65 323,338,670.06 80,834,667.52 (3) 以 抵 销 后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互 抵 金 额 资 产 或 负 债 余 额 和 负 债 互 抵 金 额 资 产 或 负 债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7,031,914.80 10,929,643.05 22,826,717.4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7,031,914.80 55,144,515.85 22,826,717.48 58,007,950.04 (4)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应 收 融 资 融 券 客 户 款 坏 账 准 备 注 1 214,572,409.12 213,472,959.63 可 抵 扣 亏 损 2,112,164.18 小 计 216,684,573.30 213,472,959.63 注 1: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应 收 融 资 融 券 客 户 款 坏 账 准 备 由 于 未 来 获 得 税 前 扣 除 的 可 能 性 小, 所 以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6. 其 他 资 产 (1) 明 细 情 况 第 46 页 共 109 页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预 付 款 项 14,556,822.22 23,192,842.97 其 他 应 收 款 19,982,001.35 8,870,478.4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2,836,806.21 17,977,498.22 待 摊 费 用 4,575,008.53 4,598,143.81 合 计 51,950,638.31 54,638,963.49 (2) 预 付 款 项 账 龄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3,783,822.22 94.69 22,596,342.97 97.43 1-2 年 306,000.00 2.10 467,000.00 2.01 2-3 年 467,000.00 3.21 93,500.00 0.40 3 年 以 上 36,000.00 0.16 合 计 14,556,822.22 100.00 23,192,842.97 100.00 (3) 其 他 应 收 款 1) 明 细 情 况 1 类 别 明 细 情 况 期 末 数 种 类 单 项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押 金 及 席 位 保 证 金 组 合 8,212,318.94 3.51 41,061.59 0.50 8,171,257.35 账 龄 分 析 组 合 225,868,684.73 96.49 214,057,940.73 94.77 11,810,744.00 组 合 小 计 234,081,003.67 100.00 214,099,002.32 91.46 19,982,001.35 合 计 234,081,003.67 100.00 214,099,002.32 91.46 19,982,001.35 ( 续 上 表 ) 期 初 数 种 类 单 项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押 金 及 席 位 保 证 金 组 合 7,907,224.36 3.56 39,536.12 0.50 7,867,688.24 第 47 页 共 109 页

账 龄 分 析 组 合 214,436,213.76 96.44 213,433,423.51 99.53 1,002,790.25 组 合 小 计 222,343,438.12 100.00 213,472,959.63 96.01 8,870,478.49 合 计 222,343,438.12 100.00 213,472,959.63 96.01 8,870,478.49 2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期 末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下 同 ) 11,853,737.33 5.25 59,268.69 0.50 1-2 年 20,344.20 0.01 4,068.84 20.00 2-3 年 3 年 以 上 213,994,603.20 94.74 213,994,603.20 100.00 小 计 225,868,684.73 100.00 214,057,940.73 94.77 ( 续 上 表 ) 账 龄 期 初 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下 同 ) 441,610.56 0.21 2,208.06 0.50 1-2 年 2-3 年 1,126,775.51 0.52 563,387.76 50.00 3 年 以 上 212,867,827.69 99.27 212,867,827.69 100.00 小 计 214,436,213.76 100.00 213,433,423.51 99.53 2)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5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与 公 司 关 系 深 圳 中 方 利 实 业 发 展 公 司 涉 案 款 项 61,323,239.59 3 年 以 上 26.20 61,323,239.59 非 关 联 方 上 海 诺 信 电 脑 系 统 公 司 呆 账 55,045,252.56 3 年 以 上 23.52 55,045,252.56 非 关 联 方 江 西 凤 凰 光 学 仪 器 ( 集 团 ) 有 限 公 诉 讼 赔 款 24,879,435.00 3 年 以 上 10.63 24,879,435.00 非 关 联 方 司 湖 南 天 一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诉 讼 赔 款 22,000,000.00 3 年 以 上 9.40 22,000,000.00 非 关 联 方 陆 河 县 通 达 城 市 逾 期 买 入 返 信 用 社 售 证 券 款 9,375,969.00 3 年 以 上 4.01 9,375,969.00 非 关 联 方 第 48 页 共 10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