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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9 9/22 9/26 9/29 0/3 源 源 不 絕 的 太 陽 能 源 感 恩 寫 作 散 文 名 篇 選 讀 : 季 節 三 月 合 歡 雪 / 陳 列 與 太 陽 能 相 關 唐 詩 宋 詞 ; 並 請 學 生 探 討 附 件 詩 詞 環 保 概 念 與 可 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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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标题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2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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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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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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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序 號 國 立 大 甲 高 工 105 年 03 月 份 會 議 資 料 壹 會 議 時 間 :105 年 03 月 24 日 下 午 一 時 整 貳 會 議 地 點 : 弘 道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叁 出 席 人 員 : 秘 書 各 處 室 主 任 科 主 任 組 長 ( 如 簽 到 紙 ) 肆 列 席 人 員 : 無 伍 會 議 主 席 : 周 校 長 江 賜 陸 會 議 案 件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 國 立 大 甲 高 工 104 年 12 月 至 105 年 03 月 行 政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及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表 案 號 來 源 案 由 辦 理 單 位 預 結 日 期 記 錄 : 黃 明 媚 上 期 辦 理 情 形 本 期 辦 理 情 形 備 註 總 務 處 提 議 擬 自 105 年 元 月 起 門 防 警 衛 保 全 公 司 訂 約 採 購, 例 假 日 1 2 3 4 104.12.10 105.01.07 增 加 一 名 勤 務 人 員, 所 需 業 務 費 支 出 部 份, 由 各 處 室 業 務 費 共 同 分 擔 ( 控 留 經 費 暫 定 15 %), 且 先 行 詴 辦 三 個 月, 再 行 檢 討 ( 各 處 室 ) 有 關 推 動 會 議 無 紙 化, 請 文 書 組 籌 謀 有 關 綜 合 職 能 科 提 新 建 科 館 案, 指 派 黃 克 耀 師 傅 淑 宜 師 陳 正 琪 師 蔡 慧 娟 師 劉 志 文 師 及 總 務 處 庶 務 組 等 為 此 案 之 規 劃 小 組, 並 定 期 開 會 有 關 電 腦 閱 卷 讀 卡 操 作, 請 教 務 處 先 辦 理 研 習, 俾 便 教 師 於 期 中 末 考 詴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4 1 前 詴 辦 期 滿 後 檢 討 持 續 執 行 四 省 專 案 規 劃 4 1 前 詴 辦 期 滿 後 檢 討 已 請 慧 娟 組 長 邀 請 規 劃 小 組 推 舉 召 集 人 定 期 開 會 待 讀 卡 機 採 購 後 再 辦 理 已 完 已 完 無 頇 已 完 無 頇 已 完 1

時 能 順 利 閱 卷 5 6 7 8 9 10 11 有 關 綜 合 職 能 科 之 空 間 調 整, 請 特 教 組 長 上 簽 相 關 規 劃 請 生 輔 組 於 訓 輔 通 報 及 升 旗 朝 會 時 間 宣 導 性 別 平 等 及 性 騷 擾 事 件 處 理 程 序 卓 組 長 接 任 組 長 後, 已 將 回 收 場 整 理 得 井 然 有 序, 最 近 防 疫 工 作 亦 是 備 極 辛 勞 ; 生 輔 組 處 理 學 生 專 車 極 盡 心 力, 本 月 得 以 順 利 驗 收, 以 上 請 學 務 處 簽 請 敘 獎 校 外 賃 居 學 生 之 各 班 導 師 請 確 實 至 現 場 瞭 解 做 紀 錄, 並 於 3/15 前 完 填 報 有 關 電 子 菸 害 請 導 師 教 官 加 強 宣 導, 並 列 入 訓 輔 通 報 及 加 強 巡 查 得 流 感 諾 羅 病 毒 學 生 均 列 入 校 安 防 疫 通 報, 已 於 學 務 會 議 請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及 保 暖, 並 多 關 心 學 生 之 出 缺 勤 狀 況 近 來 氣 候 日 夜 溫 差 大, 請 體 育 教 師 上 課 務 必 要 求 學 生 於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學 務 處 學 務 處 學 務 處 學 務 處 學 務 處 已 辦 理, 隔 間 已 完 待 粉 刷 即 可 遷 入 業 於 105.03.07 升 旗 及 當 週 學 輔 通 報 加 強 宣 導 1. 卓 組 長 敘 獎 案 已 於 3/15 經 教 師 考 核 會 通 過 嘉 獎 兩 次 2.. 專 車 業 務 劉 仁 裕 教 官 獎 勵 部 份 已 由 教 官 室 年 度 獎 點 支 應 部 份 給 予 業 已 於 3/15 前 完 賃 居 訪 視 及 上 網 填 報 紀 錄 業 已 於 3/9 3/16 學 輔 通 報 中 加 強 宣 導 已 於 3/9 學 輔 通 報 及 當 週 升 旗 時 加 強 宣 導 已 通 知 各 體 育 教 師 確 實 執 行 無 頇 已 完 已 完 已 完 已 完 已 完 已 完 已 完 2

12 13 14 15 16 104.12.10 運 動 前 做 暖 身 運 動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係 由 於 教 師 與 學 生 地 位 不 對 等, 避 免 學 生 受 到 霸 凌 及 其 他 危 害 訂 定 ; 霸 凌 分 肢 體 霸 凌 ( 體 罰 ) 語 言 霸 凌, 而 語 言 霸 凌 較 難 界 定 亦 容 易 忽 略, 為 目 前 輔 導 知 能 之 重 點 研 習 日 前 國 立 勤 益 科 大 有 意 與 本 校 合 併, 雙 方 洽 談 頇 有 對 口 單 位, 本 校 指 派 陳 正 琪 師 邱 永 祥 師 林 重 岑 師 黃 克 耀 師 杜 志 敏 師 劉 益 隆 師 等 為 本 案 推 動 小 組, 以 陳 正 琪 師 為 召 集 人, 定 期 開 會 以 擘 劃 校 務 發 展 遠 景 4/28 將 有 精 進 優 質 訪 視, 請 於 4/25 前 完 核 銷 彙 整, 並 於 4/30 陳 報 果 報 告 因 應 少 子 化 請 進 修 學 校 規 劃 機 械 科 就 業 導 向 專 班 國 教 署 核 撥 250 萬, 最 近 300 萬, 請 秘 書 實 習 處 再 協 商 ( 秘 書 實 習 處 ) 學 務 處 祕 書 輔 導 室 進 修 學 校 實 習 處 300 萬 尚 未 核 准 ;250 萬 執 行 中 遵 照 辦 理 並 已 將 霸 凌 定 義 宣 導 於 學 輔 通 報 加 強 學 生 認 知 1. 與 教 師 會 劉 益 隆 理 事 長 洽 談, 徵 求 理 事 長 加 入 小 組 2. 已 與 勤 益 科 大 主 秘 建 立 聯 絡 窗 口 3/14 參 加 推 動 自 行 車 產 業 座 談 會 已 簽 署 合 作 同 意 書 核 定 294 萬 執 行 中 已 完 無 頇 已 完 已 完 無 頇 已 完 已 完 3

17 18 19 20 期 初 各 科 應 確 實 做 好 防 災 演 練, 並 載 入 實 習 日 誌 製 圖 科 2 樓 樓 板 修 繕 編 入 106 年 概 算 或 105 年 遞 延 費 用 有 賸 餘 時 優 先 使 用 請 實 習 處 為 籌 設 CNC 乙 級 檢 定 場 之 相 關 人 員 簽 請 敘 獎 各 項 工 程 施 工 期 日 請 總 務 處 上 網 公 告 週 知, 並 做 好 安 全 防 護 圍 籬, 以 確 保 師 生 安 全 實 習 處 實 習 處 實 習 處 總 務 處 併 他 科 一 同 敘 獎 已 完 無 頇 已 完 無 頇 已 完 已 完 柒 各 處 室 報 告 事 項 : 教 務 處 報 告 一 教 務 處 辦 公 室 調 整 空 間 案 感 謝 校 長 的 支 持 及 總 務 處 的 協 助, 希 望 電 燈 網 路 及 設 備 修 繕 完 後 有 一 個 比 較 整 體 的 辦 公 空 間 二 綜 合 職 能 科 推 動 新 課 綱 夥 伴 學 校 計 畫, 沙 鹿 高 工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特 教 組 長 將 於 3 月 23 日 蒞 校 指 導 三 3 月 23 日 辦 理 國 語 文 競 賽 四 月 份 的 英 文 單 字 比 賽 話 劇 比 賽 正 準 備 中 四 本 學 期 精 進 優 質 計 畫 104-1-1 辦 理 教 師 增 能 研 習 將 朝 創 意 教 學 部 分 辦 理 3 月 29 日 邀 請 興 大 附 農 國 文 科 許 弘 老 師 主 講, 許 老 師 曾 榮 獲 103 學 年 度 創 意 教 學 評 選 榮 獲 佳 作 教 師 增 能 部 分 設 備 組 擬 再 規 劃 辦 理 2 小 時 的 資 訊 與 e 化 的 相 關 研 習, 機 械 群 辦 理 2 小 時 的 機 械 專 業 研 習, 建 築 科 辦 理 4 小 時 的 建 築 專 業 研 習, 請 相 關 單 位 提 早 準 備 五 各 科 將 於 第 6 週 (3 月 14 日 至 18 日 ), 召 開 教 科 書 選 書 會 議 及 各 科 課 發 會 六 資 源 班 三 年 級 同 學 於 3 月 17 日 由 賴 亭 玓 老 師 吳 美 昀 輔 導 員 陪 同 至 彰 化 師 大 看 考 場,3 月 19 20 日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詴 4

七 綜 合 三 乙 訂 於 4 月 11 日 參 觀 中 區 職 訓 局 八 綜 合 科 校 外 教 學 預 計 於 4 月 18 日 辦 理 九 本 學 期 第 一 次 期 中 考 詴 訂 於 3 月 31 日 4 月 1 日 舉 行 十 第 四 次 模 擬 考 已 於 3 月 15 16 兩 天 辦 理 完 畢, 績 閱 卷 中 十 一 104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辦 理 日 期 為 5 月 14 15 日 ( 六 日 ), 相 關 詴 務 工 作 請 同 仁 能 鼎 力 相 助, 有 您 的 協 助 各 項 工 作 才 能 順 利 完 十 二 105 優 質 化 的 申 請 本 校 同 仁 參 與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的 人 數 的 比 率 是 指 標 之 一 本 校 仍 有 部 分 教 師 尚 未 參 與, 為 了 增 進 教 學 專 業 與 知 能, 請 盡 速 報 名 已 領 有 初 階 證 書 者, 因 每 年 指 標 不 同, 校 本 規 準 不 同, 評 鑑 指 標 也 不 一 樣, 站 在 教 學 是 應 持 續 進 步 的 立 場 同 仁 仍 應 繼 續 參 加 初 階 或 進 階 十 三 105 學 年 度 至 少 需 12 人 參 加, 本 校 才 可 申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麻 煩 同 仁 踴 躍 申 請 以 利 行 政 作 業 ( 因 個 資 法 關 係 同 仁 頇 自 行 上 網 填 報 ) 請 搜 尋 精 緻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網 (https://tepd.moe.gov.tw/) 或 用 手 機 掃 描 QR-code 註 冊 步 驟 說 明 : 教 師 登 入 -> 基 本 資 維 護 -> 教 師 資 料 管 理 -> 參 與 計 畫 年 度 -> 並 勾 選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十 四 第 三 次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將 於 4 月 13 日 中 舉 行, 討 論 105 學 年 度 教 學 輔 導 教 師 進 階 教 師 之 推 薦 與 申 辦 文 件 審 查, 請 同 仁 留 意 準 備 資 料 繳 交 時 間 十 五 招 生 宣 導 工 作, 期 盼 全 校 同 仁 共 襄 盛 舉, 鼓 勵 社 區 內 具 技 能 傾 向 的 優 秀 國 中 畢 業 生 適 性 且 就 近 就 讀 本 校, 感 謝 同 仁 的 辛 苦 付 出 十 六 103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ㄧ 上 二 上 三 上 重 補 修 正 進 行 學 生 意 願 調 查, 將 於 四 月 底 陸 續 開 課 十 七 校 內 工 讀 生 名 額 分 配 及 校 內 外 獎 學 金 已 於 3 月 17 日 開 會 確 定 名 單 十 八 104 學 年 度 均 質 化 輔 導 訪 視 表 已 完, 將 按 規 定 時 間 mail 寄 出 3 月 28 日 在 清 水 高 中 辦 中 一 區 果 展 十 九 本 學 期 均 質 化 社 區 國 中 職 群 探 索 將 繼 續 辦 理 二 十 資 源 班 將 搬 到 綜 合 職 能 科 大 樓 上 課, 隔 間 已 完 目 前 油 漆 中 學 務 處 報 告 訓 育 組 一 3 月 19 日 ( 星 期 六 ) 茶 藝 文 化 志 工 團 隊 支 援 2016 臺 中 都 會 公 園 守 護 大 肚 山 系 列 活 動, 體 現 了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精 神 二 4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本 校 暨 進 校 全 體 模 範 生 於 台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接 受 表 揚, 備 有 交 通 車 接 駁, 上 午 7 時 40 分 集 合,7 時 50 分 出 發 三 4 月 12-13 日 實 施 第 14 期 中 階 領 培 營 工 作 檢 討 會, 地 點 於 宜 蘭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檢 討 報 告 表 及 靜 態 資 料 訂 於 3 月 30 日 前 郵 寄 至 承 辦 單 位 進 行 果 展 5

四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包 中 包 粽 祈 福 活 動, 屆 時 請 校 長 會 長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各 處 室 主 任 各 科 主 任 及 三 年 級 導 師 出 席 祈 福 五 4 月 17 日 ( 星 期 日 ) 少 獅 會 及 糾 察 儀 隊 社 協 助 參 與 2016 年 大 甲 媽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公 益 踩 街 表 演 活 動, 提 供 了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的 機 會 六 7 月 底 預 計 辦 理 105 年 台 灣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行 義 童 軍 探 索 教 育 考 驗 營, 地 點 於 本 校, 辦 理 期 間 3 天 2 夜, 屆 時 敬 請 同 仁 惠 予 協 助 生 輔 組 : 一 學 生 若 因 公 需 請 公 假, 請 協 助 宣 導 填 寫 時 勿 以 鉛 筆 或 磨 擦 筆 書 寫, 另 在 公 假 單 假 單 等 文 件 若 需 塗 改, 請 要 求 於 塗 改 之 地 方 簽 名 以 釐 清 責 任 歸 屬 二 事 假 及 公 假 均 需 於 事 先 ( 前 一 天 ) 提 出, 若 未 於 事 先 提 出 將 不 予 准 假, 另 所 有 欄 位 均 需 以 藍 色 或 黑 色 原 子 筆 填 寫 完 整, 家 長 簽 名 部 份 請 簽 全 名 ( 不 可 以 鉛 筆 或 可 擦 拭 之 筆 填 寫 ), 以 避 免 事 後 塗 改, 另 公 假 申 請 單 為 一 式 三 聯, 頇 一 併 陳 送 審 核, 請 協 助 宣 導 三 請 提 醒 學 生 學 生 績 獎 懲 紀 錄 缺 曠 紀 錄 可 至 學 校 首 頁 /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登 錄 學 號 / 身 分 證 號 碼 實 施 查 詢, 並 於 每 學 期 結 算 前 完 更 核, 另 告 知 三 年 級 在 畢 業 前 頇 完 相 關 銷 曠 及 改 善 遷 過 程 序, 逾 期 不 給 予 註 銷 四 勞 煩 請 再 協 助 宣 導 假 日 期 間 返 校 重 補 休 考 詴 應 著 制 服 到 校 參 加 社 團 活 動 時 應 著 制 服 或 體 育 服 到 校 ( 穿 著 社 服 請 事 先 申 請 ), 若 未 著 制 服 / 體 育 服 時, 應 配 合 守 衛 室 辦 理 換 證 五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公 告 於 甲 工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教 官 室 / 相 關 規 定 與 表 格 下 載 中, 請 參 酌 運 用 體 育 組 : 一 參 加 104 學 年 年 全 國 高 中 乙 級 籃 球 聯 賽 複 賽 ( 臺 南 ) 二 參 加 104 學 年 年 全 國 青 年 盃 田 徑 賽 ( 板 橋 ) 三 參 加 104 學 年 年 全 國 師 生 盃 手 球 賽 ( 高 雄 ) 四 班 際 籃 球 賽 自 4 月 6 日 起 開 始 實 習 處 報 告 一 國 教 署 補 助 本 校 105 年 度 改 善 與 充 實 實 習 教 學 設 備 計 畫 已 核 定, 總 經 費 共 294 萬 元, 實 施 期 程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相 關 設 備 各 科 已 陸 續 請 購 中 二 二 期 技 職 再 造 相 關 計 畫 包 括 務 實 致 用 特 色 課 程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職 場 體 驗 提 升 學 生 實 習 實 作 能 力 教 師 赴 公 民 企 業 研 習 等, 實 習 處 將 請 各 科 於 105 學 年 度 提 出 計 畫 申 請 三 本 學 期 國 中 技 藝 班 由 本 校 機 械 科 與 清 水 國 中 合 作, 另 台 中 市 技 藝 競 賽 土 木 建 築 群 由 本 校 建 築 科 承 辦 與 訓 練 學 生 參 賽, 機 械 科 則 協 助 訓 練 學 生 參 加 機 械 群 競 賽 四 第 46 屆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中 區 初 賽 4 月 22 日 至 4 月 24 日 於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6

中 彰 投 分 署 舉 行, 本 校 有 11 個 職 類,33 位 選 手,11 位 指 導 老 師 競 賽 選 手 從 3 月 19 日 至 4 月 17 日 實 施 假 日 集 訓, 感 謝 各 處 室 的 協 助, 家 長 會 與 校 友 會 經 費 贊 助 五 105 年 度 全 國 高 職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複 賽, 本 校 3 個 群 類 已 完 報 名 程 序, 希 望 再 創 佳 績 六 本 學 期 精 進 優 質 計 畫 實 習 處 各 相 關 子 計 畫, 均 依 計 畫 進 度 執 行 中 七 本 校 與 勤 益 科 大 上 銀 科 技 公 司 合 作 之 產 學 攜 手 專 班, 於 3 月 9 日 有 74 位 學 生 參 觀 工 廠 / 上 銀 科 技 公 司, 預 計 4 月 6 日 完 校 內 報 名 程 序 八 3 月 9 日 朝 陽 科 大 工 業 設 計 系 黃 助 理 教 授 巨 大 公 司 總 經 理 室 劉 助 理 鋐 光 實 業 公 司 黃 課 長 到 校 談 產 學 合 作, 希 望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他 們 的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並 協 助 宣 傳 九 3 月 11 日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侯 經 理 與 蔡 工 程 師 到 實 習 處 拜 訪, 該 單 位 願 意 媒 合 學 生 到 企 業 實 習, 也 可 提 供 學 校 學 生 企 業 參 訪 之 租 用 車 輛 經 費 十 3 月 14 日 台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推 動 自 行 車 產 業 產 學 合 作 座 談 會, 會 中 希 望 技 職 教 育 往 向 下 扎 根 至 國 小, 並 連 結 國 中 高 職 與 科 大, 結 合 產 業 培 養 可 用 之 技 術 人 才 與 會 多 數 學 者 與 校 長 表 示, 產 業 應 提 供 更 好 的 薪 資 福 利 才 能 留 住 人 才 十 一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Easy-Go 計 畫,3 月 16 日 邀 請 本 校 校 友 / 偉 鵬 科 技 公 司 余 慶 鵬 先 生 職 涯 講 座, 與 本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與 電 機 二 甲 電 機 二 乙 製 圖 二 甲 學 生, 分 享 創 業 與 企 業 經 營 經 驗 十 二 105 年 在 校 生 技 能 檢 定 本 校 報 名 有 11 職 類, 676 人 3 月 23 日 完 校 內 術 科 工 作 協 調 會, 各 科 將 於 6 7 月 陸 續 辦 理 術 科 測 驗 進 修 學 校 報 告 一 105 年 度 進 修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諮 詢 輔 導 將 於 4 月 25 日 ( 一 ) 到 校 進 行 訪 視 二 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校 獨 立 招 生 從 3 月 16-30 日 開 始 接 受 報 名, 招 生 對 象 為 國 中 補 校 畢 業 生 及 非 應 屆 國 中 畢 業 生, 招 生 名 額 為 11 名 三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三 年 級 ( 段 ) 職 涯 體 驗 課 程 於 3 月 9 日 ( 三 ) 辦 理, 參 訪 臺 中 精 機 健 豪 印 刷 及 勞 動 署 中 彰 投 分 署 第 二 次 於 3 月 14 日 ( 一 ) 參 訪 彰 化 建 國 科 大 摩 特 動 力 公 司 總 務 處 報 告 一 本 校 完 發 包 校 園 修 繕 工 程 案 如 下 : ( 一 ) 校 園 建 物 修 繕 :1 電 機 電 子 館 外 牆 磁 磚 剝 落 及 門 窗 修 繕 2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外 牆 磁 磚 剝 落 及 地 板 修 繕 3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外 牆 磁 磚 剝 落 修 繕 4 機 械 館 樓 梯 間 一 二 樓 廁 所 修 繕 5 建 築 科 館 一 樓 大 門 前 大 理 石 地 板 改 善 ( 二 ) 電 機 電 子 館 廁 所 修 繕 工 程 (1~4F) 以 上 工 程 施 工 地 點 將 以 警 示 帶 隔 離, 請 師 生 迴 避 及 注 意 安 全 7

圖 書 館 報 告 一 藝 文 展 示 室 於 105 年 2 月 26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展 出 大 肚 風 情 陳 茂 松 陶 藝 個 展, 並 於 3 月 2 日 ( 三 ) 上 午 10:15 辦 理 開 幕 茶 會 活 動, 下 午 13:00 辦 理 陶 藝 研 習, 感 謝 文 教 基 金 會 補 助 活 動 材 料 費 各 班 級 導 覽 活 動 於 3 月 15 日 起 展 開, 預 計 導 覽 28 個 班 級 約 1000 人 次 ( 含 進 修 學 校 ) 及 外 賓 約 200 人 次 二 藝 文 展 下 一 檔 期 為 甲 工 藝 文 展 第 100 個 展 覽 主 題 : 陳 瑞 河 黃 明 珠 詵 書 創 作 聯 展 展 期 :4/8~5/9 開 幕 茶 會 4/13( 三 ) 10:15AM 相 關 活 動 : 人 文 茶 席 百 展 回 顧 現 場 揮 毫 學 生 藝 文 展 心 得 抽 獎 三 本 學 期 校 內 小 論 文 競 賽 於 3 月 15 日 截 止 投 稿, 評 選 績 優 學 生, 除 頒 發 獎 狀 獎 金 外, 並 推 薦 參 加 全 國 小 論 文 比 賽 3/10 日 辦 理 中 學 生 網 站 投 稿 研 習,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上 網 投 稿 參 加 全 國 比 賽 四 持 續 推 動 電 子 書 平 台 並 辦 理 研 習, 鼓 勵 師 長 自 製 電 子 化 教 學 媒 體, 協 助 推 動 教 學 效 本 學 期 達 500 本 電 子 書 授 權 (html 版 本 ) 學 生 端 亦 可 辦 理 電 子 書 製 作 課 程 及 比 賽 已 完 驗 收, 預 計 於 6/15 日 週 會 時 向 全 校 師 生 推 廣 五 建 置 圖 書 館 電 子 白 板 ( 升 級 觸 控 螢 幕 ) 無 線 互 動 協 作 系 統 立 討 論 室 (65 吋 電 視 ) 及 視 聽 室 (65 吋 電 視 ) 等, 基 本 設 備 已 建 置 完, 隔 間 仍 待 經 費 支 援, 以 求 充 實 圖 書 館 多 功 能 服 務 六 出 版 圖 書 館 訊 41 期, 請 同 仁 指 教 文 教 基 金 會 一 文 教 基 金 會 財 產 變 更 案 已 獲 得 台 中 市 政 府 核 准, 於 2/24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辦 理 完 變 更 登 記 目 前 登 記 財 產 為 680 萬 元, 張 英 堂 董 事 長 任 本 會 第 八 屆 董 事 長 二 感 謝 甲 工 文 教 基 金 會 支 援 甲 工 圖 書 館, 每 月 兩 本 即 期 暢 銷 書, 新 書 編 目 後 即 上 架 提 供 借 閱 2 3 月 新 書 如 下 : 月 份 書 名 出 版 日 備 註 2 月 人 生 每 件 事, 都 是 取 捨 的 練 習 2016/1/29 勵 志 文 學 : 吳 若 權 3 月 2016 技 職 校 系 完 全 指 南 -30 雜 誌 2016/2/2 升 學 參 考 大 師 風 水 : 住 對 房 子, 富 貴 一 輩 子 不 一 樣 的 風 水 致 富 真 相 2016/3/1 暢 銷 趨 勢 用 書 蟬 堡, 全 世 界 我 們 最 可 憐 2016/2/17 暢 銷 小 說 : 九 把 刀 輔 導 室 報 告 一 105 年 3 月 14 日 ( 三 ) 學 輔 通 報 宣 導 主 題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的 重 大 變 革 8

( 一 ) 取 消 檢 定 篩 選 ( 二 ) 統 測 績 單 上 增 列 轉 換 後 的 級 分 ( 三 )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改 為 由 各 校 辦 理 獨 招 有 意 就 讀 進 修 部 的 同 學 需 自 行 向 各 大 學 ( 網 站 ) 查 詢 報 名 方 式 ( 四 )105 學 年 度 年 中 區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自 行 辦 理 獨 招 的 有 朝 陽 科 大, 也 有 部 分 學 校 聯 合 辦 理 ( 臺 中 科 大 虎 尾 科 大 中 臺 科 大 南 開 科 大 修 平 科 大 ), 可 上 網 查 詢 簡 章 內 容 ( 五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取 消 進 修 部 分 區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管 道, 改 採 各 技 專 校 院 單 獨 招 生, 原 則 於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管 道 放 榜 後 始 得 截 止 報 名, 招 生 期 程 至 遲 至 9 月 底 開 學 前 辦 理 完 畢, 因 此 考 生 可 先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各 聯 合 招 生 管 道, 若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各 聯 合 招 生 管 道 皆 未 獲 錄 取, 或 僅 有 意 報 考 進 修 部 之 考 生, 則 可 選 擇 報 名 各 校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之 機 會 二 本 學 期 自 105 年 2 月 19 日 ( 五 ) 起 辦 理 運 動 技 藝 體 驗 小 團 體, 邀 請 德 化 國 小 劉 虹 莉 老 師 每 週 五 第 8 節 指 導 綜 合 職 能 科 與 資 源 班 學 生 學 習 獨 輪 車 目 前 約 有 15 位 同 學 參 加, 其 中 5 位 同 學 已 經 學 會 三 於 105 年 3 月 14 日 ( 一 )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1 次 性 平 會 四 於 105 年 3 月 16 日 ( 一 )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2 次 性 平 會 五 精 進 優 質 訪 視 部 份 ( 一 ) 精 進 優 質 訪 視 時 間 :105 年 4 月 28 日 ( 四 ) 下 午 13:30~16:20 ( 二 ) 輔 導 訪 視 表 內 容 包 含 基 本 資 料 子 計 畫 效 自 主 管 理 效 特 色 加 分 等 四 部 分 及 附 錄 請 各 子 計 畫 務 必 於 3 月 25 日 ( 五 ) 下 班 前 完 填 寫, 及 回 傳 計 畫 承 辦 人 薛 雅 倫 老 師 彙 整 ( 三 ) 輔 導 訪 視 表 頇 於 105 年 3 月 31 日 前 將 表 冊 電 子 檔 上 傳 至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精 進 優 質 計 畫 資 訊 網, 書 面 4 份 及 光 碟 檔 案 1 份, 免 備 文 於 105 年 3 月 31 日 前 掛 號 郵 寄 至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曹 昌 偉 組 長, 電 話 :04-7252541 轉 272,( 地 址 :500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工 校 街 1 號 ) ( 四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精 進 優 質 計 畫 第 1 次 專 案 督 導 意 見 學 校 : 國 立 大 甲 高 工 日 期 :104 年 11 月 19 日 ( 四 )15:20-17:20 委 員 : 鍾 副 教 授 一 先 謝 教 務 長 宏 榮 楊 主 任 瑞 明 優 點 : 1. 依 計 畫 精 神 規 劃 評 鑑 弱 項, 改 進 事 項 為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2. 依 計 畫 精 神 結 合 大 專 校 院 及 業 界 資 源 執 行 計 畫 3. 能 善 用 學 界 及 產 業 資 源, 提 升 師 生 職 能 4. 能 辦 理 各 項 競 賽 活 動, 促 進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之 情 境 5. 與 產 業 合 作 進 行 合 作, 能 提 升 學 生 生 涯 認 知 與 探 索 之 功 能 待 改 進 事 項 : 1. 教 師 增 能 研 習 已 辦 理, 唯 與 計 畫 所 訂 參 與 科 別 教 師 仍 有 落 差, 宜 依 計 畫 加 強 辦 理 9

2. 教 師 教 學 網 頁 宜 再 強 化 內 容 之 建 置 3. 宜 注 意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的 產 出 4.104-2 各 項 績 效 指 標 均 為 過 程 參 與 指 標, 建 議 可 否 增 列 產 出 指 標 5. 本 計 畫 之 特 色 課 程, 宜 與 其 他 計 畫 適 當 切 割 6. 宜 再 強 化 宣 導 教 師 參 與, 以 提 升 教 師 增 能 研 習 之 效 益 7. 宜 盡 速 立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8.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宜 藉 由 管 控 會 議 確 實 管 控 執 行 進 度 9. 計 畫 執 行 宜 應 採 購 程 序 盡 速 完 採 購 程 序, 以 利 後 續 計 畫 執 行 主 計 室 報 告 一 本 校 105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至 105 年 3 月 17 日 止, 經 常 收 支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累 計 業 務 收 入 為 8,672 萬 85 元, 佔 全 年 預 算 數 39.56%; 業 務 本 與 費 用 為 6,685 萬 1,109 元, 佔 全 年 預 算 數 27%; 業 務 外 收 入 為 92 萬 2,580 元, 佔 全 年 預 算 數 41.76%; 業 務 外 費 用 18 萬 460 元, 佔 全 年 預 算 數 13.03%, 本 期 賸 餘 為 2,061 萬 1,096 元 二 105 年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為 1,437 萬 8 千 元 ( 核 定 國 庫 撥 補 236 萬 1 千 元 校 務 基 金 583 萬 9 千 元 及 預 計 年 度 中 補 助 617 萬 8 千 元 含 編 列 無 形 資 產 83 萬 4 千 元 及 遞 延 費 用 400 萬 元 ) 至 105 年 3 月 17 日 止, 本 校 資 本 門 共 支 出 設 備 費 213 萬 128 元 佔 預 算 數 5.4% 本 (105) 年 3 至 12 月, 資 本 門 預 計 執 行 明 細 如 附 表, 請 需 求 單 位 依 規 定 盡 速 辦 理 相 關 核 銷 作 業 國 立 大 甲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105 年 3-12 月 資 本 門 預 計 執 行 項 目 明 細 表 105.3.17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數 量 金 額 資 金 來 源 備 註 ( 預 計 執 行 月 份 ) 個 人 電 腦 (5 月 ) 25 623 國 庫 300 基 金 323 機 械 科 已 招 標 個 人 電 腦 (3 月 ) 10 250 基 金 電 機 科 個 人 電 腦 (8 月 ) 3 75 基 金 行 政 單 位 個 人 電 腦 25 625 預 計 補 助 電 子 科 伺 服 器 1 180 預 計 補 助 資 訊 科 筆 記 型 電 腦 7 210 預 計 補 助 機 械 科 2 製 圖 科 2 資 訊 科 2 電 子 科 1 集 線 器 4 80 預 計 補 助 資 訊 科 10

雷 射 印 表 機 5 100 預 計 補 助 電 機 科 1 電 子 科 2 機 械 科 2 數 位 相 機 (3 月 ) 1 26 國 庫 總 務 處 電 梯 維 修 工 作 平 臺 (7 月 ) 1 92 國 庫 總 務 處 學 生 學 籍 主 機 (3 月 ) 1 61 國 庫 進 修 學 校 已 核 銷 全 自 動 身 高 體 重 計 (7 月 ) 1 39 國 庫 進 修 學 校 ABB CAR 自 走 車 12 192 國 庫 160 資 訊 科 (8 月 ) 基 金 32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實 驗 裝 置 (8 月 ) 15 675 國 庫 375 資 訊 科 (ZIGBEE 無 線 微 感 知 實 驗 器 ) 基 金 300 繪 圖 機 (3 月 ) 1 70 國 庫 建 築 科 冷 氣 儲 值 電 表 (8 月 ) 2 24 基 金 教 務 處 精 密 量 具 (3 月 ) 2 500 國 庫 機 械 科 已 請 購 可 程 式 控 制 器 設 備 (5 月 ) 3 99 基 金 機 械 科 監 視 器 (2 月 ) 1 50 國 庫 綜 合 科 已 核 銷 精 密 磨 床 (7 月 ) 1 335 國 庫 機 械 科 手 持 式 雷 射 測 距 儀 1 15 預 計 補 助 機 械 科 非 金 屬 雷 射 加 工 機 1 800 預 計 補 助 機 械 科 全 測 站 經 緯 儀 (1 讀 ) 選 手 用 1 420 預 計 補 助 建 築 科 全 測 站 經 緯 儀 (1 讀 ) 教 學 用 3 840 預 計 補 助 建 築 科 雷 射 雕 刻 切 割 機 1 700 預 計 補 助 電 機 科 智 慧 家 庭 / 太 陽 能 發 電 整 合 2 470 預 計 補 助 電 子 科 應 用 開 發 實 習 系 統 冷 氣 儲 值 電 表 12 144 預 計 補 助 學 務 處 2 進 修 學 校 3 資 訊 科 2 製 圖 科 3 建 築 科 1 機 械 科 1 監 視 器 (5 月 ) 1 59 基 金 學 務 處 監 視 系 統 (5 月 ) 1 30 基 金 圖 書 館 教 學 廣 播 系 統 1 60 預 計 補 助 建 築 科 鑽 孔 機 (5 月 ) 1 25 基 金 主 計 室 已 核 銷 圖 書 (3 月 ) 1 238 國 庫 173 圖 書 館 11

電 腦 (3 月 ) 配 合 計 畫 補 助 款 12 預 計 補 助 65 3 12 國 庫 12 圖 書 館 已 請 購 碎 紙 機 (5 月 ) 1 17 基 金 進 修 學 校 銷 售 點 管 理 系 統 (7 月 ) 1 90 國 庫 綜 合 科 發 酵 箱 (7 月 ) 2 160 國 庫 80 預 計 補 助 80 綜 合 科 單 槍 投 影 機 (8 月 ) 1 30 基 金 教 務 處 ( 特 別 教 室 ) 單 槍 投 影 機 (5 月 ) 3 81 基 金 電 機 科 電 動 釘 書 機 (8 月 ) 1 11 基 金 學 務 處 學 生 餐 廳 冰 箱 (8 月 ) 1 27 基 金 學 務 處 冷 氣 機 (5 月 ) 4 160 基 金 教 務 處 冷 氣 機 22 725 預 計 補 助 學 務 處 4 進 修 學 校 6 資 訊 科 3 製 圖 科 5 建 築 科 2 機 械 科 2 教 室 窗 簾 2 80 預 計 補 助 製 圖 科 圖 書 館 標 示 牌 ( 木 雕 匾 ) 1 22 基 金 圖 書 館 已 請 購 圖 書 館 標 示 牌 ( 戶 外 ) 1 22 基 金 圖 書 館 已 核 銷 Soft Lathe NC 車 床 模 擬 軟 體 3 60 基 金 機 械 科 電 子 刊 物 平 台 1 190 基 金 圖 書 館 SolodWorks 電 腦 繪 圖 軟 體 (30user) 已 驗 收 1 200 預 計 補 助 機 械 科 無 硬 碟 管 理 系 統 1 300 預 計 補 助 製 圖 科 Office 專 業 版 授 權 (24user) 1 84 預 計 補 助 電 子 科 學 校 建 物 外 牆 磁 磚 脫 落 維 修 等 工 程 1 1,000 基 金 總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隔 間 防 火 材 1 1,000 基 金 總 務 處 機 械 館 搬 遷 補 強 工 程 1 2,000 基 金 總 務 處 合 計 14,378 三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補 助 精 進 優 質 經 費, 經 常 門 預 算 136 萬 4 千 元 及 資 本 門 預 算 134 萬 6 千 元 截 至 本 (105) 年 3 月 17 日 止,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表, 敬 請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儘 速 完 各 計 畫 請 購 及 核

銷 事 宜 國 立 大 甲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精 進 優 質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表 105.3.17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計 畫 代 號 核 定 金 額 核 銷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比 率 (D=B+C/A) 執 行 單 位 (A) (B) (C) 104-1 116,000 18,823 39,152 49.98% 教 務 104-2 300,000 20,000 50,000 23.33% 實 習 104-4 314,000 153,609 0 48.92% 教 務 104-5 300,000 68,844 1,800 23.55% 實 習 104-6 334,000 0 97,000 29.04% 實 習 合 計 1,364,000 261,276 187,952 32.93% 國 立 大 甲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精 進 優 質 資 本 門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表 105.3.17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計 畫 代 號 核 定 金 額 項 目 請 購 核 銷 情 形 備 註 104-1 400,000 無 線 基 地 台 未 請 購 教 務 處 104-1 36,000 單 槍 投 影 機 未 請 購 教 務 處 104-1 15,000 實 物 投 影 機 未 請 購 教 務 處 104-5 420,000 移 動 式 智 慧 型 機 已 請 購 資 訊 科 器 人 設 備 104-6 475,000 精 密 磨 床 已 核 銷 機 械 科 合 計 1,346,000 四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補 助 均 質 化 經 費, 經 常 門 預 算 64 萬 元 及 資 本 門 預 算 53 萬 元 截 至 本 (105) 年 3 月 17 日 止,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表, 敬 請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儘 速 完 各 計 畫 請 購 及 核 銷 事 宜 國 立 大 甲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13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均 質 化 經 常 門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表 105.3.17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計 畫 代 號 核 定 金 額 核 銷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比 率 (D=B+C/A) 執 行 單 位 (A) (B) (C) 104-5 640,000 230,720 310,734 84.46% 教 務 國 立 大 甲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均 質 化 資 本 門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表 105.3.17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計 畫 代 號 核 定 金 額 項 目 請 購 核 銷 情 形 備 註 104-5 100,000 專 業 民 俗 技 藝 之 未 請 購 輔 導 室 龍 獅 教 具 104-5 160,000 馬 賽 克 拼 貼 藝 術 未 請 購 輔 導 室 模 型 104-5 80,000 3D 藝 術 彩 繪 模 型 已 核 銷 輔 導 室 104-5 100,000 3D 影 像 拍 攝 處 理 未 請 購 輔 導 室 系 統 104-5 90,000 重 力 健 身 設 施 未 請 購 體 育 組 合 計 530,000 人 事 室 報 告 一 本 校 總 務 處 高 壓 電 力 技 士 職 缺 業 於 105 年 3 月 18 日 完 第 二 次 外 補 甄 選, 目 前 進 行 商 調 中 二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新 進 書 記 張 雅 惠 小 姐 已 於 105 年 3 月 14 日 到 任 三 依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105 年 3 月 16 日 臺 教 國 署 人 字 第 1050030626 號 函, 為 強 化 服 務 品 質 並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請 各 處 室 依 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等 相 關 規 定 落 實 職 務 代 理 承 辦 人 請 假, 其 職 務 代 理 人 應 切 實 協 助 處 理 被 代 理 人 業 務, 以 免 造 民 眾 觀 感 不 佳 三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105 年 3 月 11 日 臺 教 國 署 人 字 第 1050028141 號 函 以, 休 假 人 員 之 消 費 已 申 請 休 假 補 助 費 者, 不 得 重 複 請 領 差 旅 費 辦 公 費 業 務 費 或 其 他 公 款, 以 免 觸 犯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捌 討 論 事 項 : 案 由 一 : 為 順 利 推 動 學 校 業 務 並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擬 修 正 本 校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第 十 點 及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數 額 表 如 說 明 一 二, 請 14

討 論 (P16-P18) 說 明 : 一 本 校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第 十 點 原 規 定 : 學 生 部 份 : ; 本 ( 台 中 )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有 誤 餐 事 實 者, 每 餐 60 元 ( 檢 據 核 銷 ), 同 仁 屢 屢 反 應, 近 來 因 物 價 上 漲, 購 置 60 元 便 當, 實 有 困 難, 故 將 本 條 文 中 誤 餐 費 每 餐 改 為 80 元, 原 條 文 及 擬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表 二 本 校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數 額 表 為 配 合 說 明 一 修 正 為, 學 生 誤 餐 費 80 元 ( 修 正 前 後 數 額 表 如 附 表 ) 決 議 : 案 由 二 : 訂 定 本 校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管 制 要 點 (P18-P20) 說 明 : 一 邇 來 本 校 陸 續 發 生 畢 業 學 生 未 經 通 報 進 入 校 園 造 教 師 困 擾 另 有 不 明 人 士 進 入 辦 公 室 造 學 校 教 職 員 之 驚 恐, 以 及 消 防 警 報 等 問 題 發 生, 對 於 校 園 安 全 造 重 大 影 響 二 為 維 護 本 校 校 園 安 全, 擬 訂 定 國 立 大 甲 高 工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管 制 要 點 並 提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實 施 決 議 : 案 由 三 : 訂 定 本 校 住 校 生 安 全 維 護 防 制 實 施 計 畫 (P20-P25) 說 明 : 為 提 高 本 校 師 生 發 揮 整 體 力 量, 共 同 維 護 校 舍 安 全 ; 並 提 倡 守 法 守 紀 之 美 德, 致 力 於 校 舍 安 寧 學 生 安 全 之 維 護, 進 而 達 到 人 安 物 安 事 安 心 安 等 全 面 安 全 之 目 標, 以 其 防 範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決 議 : 玖 臨 時 動 議 : 拾 主 席 指 示 : 拾 壹 散 會 15

案 由 一 : 附 件 一 原 條 文 及 擬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原 條 文 擬 修 正 條 文 十 學 生 部 份 : 事 前 需 簽 報 校 長 十 學 生 部 份 : 事 前 需 簽 報 校 長 或 其 授 權 代 理 人 核 可, 交 通 費 核 實 報 或 其 授 權 代 理 人 核 可, 交 通 費 核 實 報 支 ; 本 ( 台 中 )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支 ; 本 ( 台 中 )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有 誤 餐 事 實 者, 每 餐 60 元 ( 檢 據 核 市 有 誤 餐 事 實 者, 每 餐 80 元 ( 檢 據 核 銷 ) 30 公 里 以 上 當 日 往 返 100 元, 無 銷 ) 30 公 里 以 上 當 日 往 返 100 元, 無 法 當 日 往 返 200 元 ; 住 宿 費 應 檢 據 於 法 當 日 往 返 200 元 ; 住 宿 費 應 檢 據 於 500 元 (3 人 以 上 團 體 房 檢 據 在 規 定 額 500 元 (3 人 以 上 團 體 房 檢 據 在 規 定 額 度 內 報 支 ) 核 實 列 支 度 內 報 支 ) 核 實 列 支 案 由 一 : 附 件 二 修 正 前 後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數 額 表 一 修 正 前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數 額 表 職 級 簡 任 薦 任 級 以 下 人 員 ( 包 括 技 工 工 友 ) 學 生 交 通 費 核 實 報 支 5 公 里 以 內 無 60 雜 費 5 公 里 以 上 至 30 公 里 無 30 公 里 以 上 當 日 往 返 100 有 住 宿 200 住 宿 費 檢 據 核 實 列 支 未 能 檢 據 下 列 金 額 列 支 275 1600 無 250 1400 無 500(3 人 以 上 團 體 房 檢 據 在 規 定 額 度 內 報 支 ) 附 註 : 出 差 地 點 在 本 ( 台 中 ) 縣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者 無 膳 雜 費 ; 外 縣 市 達 30 公 里 以 上 者, 始 得 報 支 膳 雜 費, 里 程 數 以 台 鐵 營 運 里 程 表 為 準 學 生 部 分 亦 需 事 前 簽 准, 本 ( 台 中 )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有 誤 餐 事 實 者, 需 檢 據 核 銷 ( 每 餐 60 元 ) 無 二 修 正 後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數 額 表 職 級 簡 任 薦 任 級 以 下 人 員 ( 包 括 技 工 工 友 ) 交 通 費 5 公 里 以 內 雜 費 5 公 里 以 上 至 30 公 里 核 實 報 支 無 無 30 公 里 以 上 住 宿 費 檢 據 核 實 列 支 未 能 檢 據 下 列 金 額 列 支 275 1600 無 250 1400 無 16

學 生 80 當 日 往 返 100 有 住 宿 200 17 500(3 人 以 上 團 體 房 檢 據 在 規 定 額 度 內 報 支 ) 附 註 : 出 差 地 點 在 本 ( 台 中 ) 縣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者 無 雜 費 ; 外 縣 市 達 30 公 里 以 上 者, 始 得 報 支 雜 費, 里 程 數 以 台 鐵 營 運 里 程 表 為 準 學 生 部 分 亦 需 事 前 簽 准, 本 ( 台 中 )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有 誤 餐 事 實 者, 需 檢 據 核 銷 ( 每 餐 80 元 ) 國 立 大 甲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99 年 03 月 22 日 修 訂 101 年 11 月 5 日 行 政 會 報 通 過 修 訂 102 年 5 月 6 日 行 政 會 報 通 過 修 訂 103 年 8 月 1 日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105 年 3 月 24 日 行 政 會 報 通 過 修 訂 一 本 要 點 依 據 行 政 院 103 年 7 月 7 日 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1030101699 號 函 修 訂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及 因 應 本 校 日 益 縮 減 之 預 算 訂 定 二 各 處 室 主 管 對 於 出 差 之 派 遣, 應 視 公 務 性 質 及 事 實 需 要 嚴 格 審 核, 如 利 用 公 文 電 話 傳 真 或 電 子 郵 件 等 通 訊 工 具 可 資 處 理, 不 得 派 遣 公 差 出 差 人 員 應 先 填 出 請 示 單,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經 核 准 後 辦 理 三 出 差 以 當 天 往 返 為 原 則, 若 出 差 地 點 偏 遠 無 法 當 日 往 返, 有 事 實 需 要 住 宿 者, 可 於 出 差 請 示 單 備 註 敘 明, 經 校 長 同 意 後 酌 於 延 長 四 出 差 旅 費 分 為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雜 費, 按 出 差 人 員 職 級 及 距 離 區 分, 其 報 支 之 數 額 如 附 表 五 交 通 費 核 實 報 支, 除 搭 乘 自 強 號 應 檢 據 外, 往 返 搭 乘 飛 機 或 高 鐵 者 應 事 先 簽 准 並 檢 據 不 得 申 請 路 程 假 ; 另 因 公 務 或 開 會 時 程 有 必 頇 搭 乘 單 趟 高 鐵 之 必 要 者, 亦 頇 檢 據 並 不 得 申 請 路 程 假 六 出 差 地 點 在 本 ( 台 中 )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者 無 雜 費 ; 外 縣 市 達 30 公 里 以 上 者, 始 得 報 支 雜 費, 里 程 數 以 台 鐵 營 運 里 程 表 為 準 七 參 加 開 會 ( 不 含 研 習 訓 練 性 質 會 議 ), 除 核 實 支 領 交 通 費 外, 請 依 本 校 差 旅 費 報 支 規 定, 距 離 5 公 里 以 上 未 達 30 公 里 者, 不 得 支 給 雜 費, 距 離 達 30 公 里 以 上 者 得 報 支 雜 費 ; 研 習 訓 練 性 質 會 議 則 核 實 支 領 交 通 費 八 住 宿 應 檢 據, 在 附 表 所 列 各 該 職 務 等 級 規 定 標 準 额 內 核 實 列 支, 未 能 檢 據 者 不 得 報 支 九 教 師 參 加 寒 暑 假 訓 練 或 講 習, 原 則 仍 僅 報 支 往 返 交 通 費 十 學 生 部 份 : 事 前 需 簽 報 校 長 或 其 授 權 代 理 人 核 可, 交 通 費 核 實 報 支 ; 本 ( 台 中 )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有 誤 餐 事 實 者, 每 餐 80 元 ( 檢 據 核 銷 ) 30 公 里 以 上 當 日 往 返 100 元 無 法 當 日 往 返 200 元 ; 住 宿 費 應 檢 據 於 500 元 (3 人 以 上 團 體 房 檢 據 在 規 定 額 度 內 報 支 ) 核 實 列 支 十 一 出 差 事 畢 應 於 15 天 內 檢 據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連 同 有 關 書 據 ( 原 核 准 案 無

據 票 根 旅 館 收 據 等 ) 辦 理 核 銷 十 二 出 差 人 員 如 未 依 要 點 辦 理 者 可 由 人 事 室 及 主 計 室 承 辦 人 員 通 知 及 更 正, 或 逕 予 更 正 十 三 本 要 點 提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十 四 本 要 點 自 105 年 4 月 1 日 後 實 施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數 额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職 級 簡 任 薦 任 級 以 下 人 員 ( 包 括 技 工 工 友 ) 學 生 交 通 費 核 實 報 支 雜 費 30 公 里 以 下 無 誤 餐 費 80( 有 誤 餐 事 實 者 檢 據 核 銷 ) 住 宿 費 30 公 里 以 檢 據 核 實 列 未 能 檢 據 下 列 上 支 金 額 列 支 275 1600 無 250 1400 無 當 日 往 返 100 有 住 宿 200 500(3 人 以 上 團 體 房 檢 據 在 規 定 額 度 內 報 支 ) 附 註 : 出 差 地 點 在 本 ( 台 中 )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者 無 雜 費 ; 外 縣 市 達 30 公 里 以 上 者, 始 得 報 支 雜 費, 里 程 數 以 台 鐵 營 運 里 程 表 為 準 ; 學 生 部 分 亦 需 事 前 簽 准, 本 ( 台 中 ) 市 或 未 達 30 公 里 之 外 縣 市 有 誤 餐 事 實 者, 需 檢 據 核 銷 ( 每 餐 80 元 ) 無 案 由 二 : 附 件 國 立 大 甲 高 工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管 制 要 點 ( 草 案 ) 105 年 3 月 日 會 議 訂 定 壹 國 立 大 甲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管 制 出 入 本 校 各 校 區 校 園 之 人 員 物 品 及 車 輛, 及 維 護 校 園 之 安 全, 特 訂 定 國 立 大 甲 高 工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管 制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一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具 體 作 法 : ( 一 ) 車 輛 管 理 : 1. 進 出 入 校 園, 需 至 警 衛 室 登 記 或 受 詢 查, 無 證 或 不 明 之 車 輛 一 律 禁 止 入 內 2. 廠 商 車 輛 應 先 至 警 衛 室 辦 理 登 記, 並 聯 繫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確 認 後, 於 領 取 臨 時 通 行 證 後, 始 得 進 入 校 園 3. 來 賓 車 輛 經 聯 繫 受 訪 人 員 同 意 後, 確 認 校 園 內 有 空 餘 車 位 可 供 停 放, 並 需 登 記, 領 取 臨 時 通 行 證 後 放 行 18

4. 車 輛 進 入 校 園 應 依 規 定 位 置 停 放, 不 得 佔 據 教 職 員 工 ( 生 ) 之 車 位, 或 於 通 道 兩 旁 任 意 停 車 5. 進 入 校 園 之 車 輛 除 經 校 方 核 准 外, 嚴 禁 裝 載 危 險 物 品 ( 易 燃 物 易 爆 物 ) 及 油 料, 以 防 意 外 發 生 6. 進 入 校 園 車 輛 應 減 速 慢 行 嚴 禁 按 喇 叭 或 於 停 車 時, 加 足 油 門 空 轉 製 造 污 染 與 噪 音 7. 車 輛 於 校 園, 因 駕 駛 員 疏 忽 撞 傷 人 車 或 損 毀 學 校 公 共 設 施 時, 應 負 擔 相 關 之 民 ( 刑 ) 事 與 賠 償 責 任 8. 上 學 與 放 學 尖 鋒 時 段, 學 校 警 衛 應 至 校 門 口, 協 助 交 通 指 揮 工 作, 以 維 持 人 車 安 全 與 交 通 通 暢 ( 二 ) 人 員 管 理 : 1. 嚴 禁 小 販 義 賣 勸 募 傳 教 推 銷 人 員 進 入 校 區 以 維 校 園 安 寧 2. 校 門 口 週 邊 禁 止 擺 設 攤 位, 以 維 觀 瞻 3. 訪 客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會 客 手 續, 並 經 受 訪 人 員 確 認 同 意 後, 始 得 進 入 校 區 4. 夜 間 到 校 活 動 人 士, 進 出 入 校 門, 依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5. 對 於 進 入 校 區 之 裝 潢 施 工 水 電 維 修 貨 物 運 送, 收 款 等 相 關 人 員 均 應 詳 細 登 記 其 身 份 資 料, 並 管 制 其 離 校 時 間 6. 夜 間 嚴 禁 閒 雜 人 士, 進 入 校 園 閒 逛 或 逗 留, 經 勸 導 不 聽 時, 報 警 處 理 ( 三 ) 物 料 管 理 1. 物 件 運 出 ( 入 ) 校 區, 應 先 聯 繫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確 認 後, 於 領 取 臨 時 通 行 證 後, 始 得 進 入 校 園 2. 嚴 格 管 制 未 經 校 方 核 准 之 易 燃 品 易 爆 物, 有 危 險 性 之 化 學 物 品, 及 易 產 生 惡 臭 之 物 品, 與 違 禁 品 進 入 校 區 貳 保 全 人 員 值 勤 守 則 一 現 場 人 員 值 勤 時 應 服 裝 應 著 規 定 制 服 二 按 時 交 接 班, 不 得 遲 到 早 退, 如 因 事 必 頇 調 班 代 班 應 於 一 日 前 提 出, 經 報 備 核 准 後 行 之 三 學 校 保 全 人 員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巡 視 校 園, 並 注 意 死 角 巡 察, 隨 時 掌 握 狀 況, 及 時 處 理 四 遇 校 方 師 長 或 賓 客 指 示 與 洽 詢 事 務 時, 應 對 時 應 和 藹 親 切 誠 懇 五 遇 災 變 或 突 發 狀 況 時, 應 力 求 鎮 定, 隨 機 應 變, 並 視 狀 況 通 知 值 勤 教 官 及 公 司 幹 部 到 場 協 助 六 保 全 人 員 所 持 有 之 本 校 各 科 館 之 備 用 鑰 匙 之 使 用, 主 要 用 以 因 應 突 發 狀 況 之 發 生, 處 理 時 頇 會 同 值 勤 教 官 並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人 員 七 交 接 班 應 確 實, 如 相 關 裝 備 物 品 短 缺, 應 立 即 查 詢 清 楚, 並 於 值 勤 日 誌 及 交 辦 事 項 中 簽 名 註 記 八 執 行 夜 間 巡 查 時, 如 發 現 異 常 狀 況 應 視 狀 況 立 即 回 報 或 登 錄 於 值 勤 簿 內 九 上 ( 放 ) 學 尖 鋒 時 段, 應 協 助 指 揮 交 通, 以 維 人 車 之 安 全 與 交 通 通 暢 十 學 校 接 到 學 生 家 庭 發 生 重 大 變 故 通 知, 經 假 單 查 證 確 實, 並 登 記 來 洽 19

者 身 分 後, 方 可 讓 其 帶 回 學 生 參 其 他 十 一 本 辦 法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或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處 理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本 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案 由 三 : 附 件 國 立 大 甲 高 工 住 校 生 安 全 維 護 防 制 實 施 要 點 壹 為 提 高 本 校 師 生 發 揮 整 體 力 量, 共 同 維 護 校 舍 安 全 ; 並 提 倡 守 法 守 紀 之 美 德, 致 力 於 校 舍 安 寧 學 生 安 全 之 維 護, 進 而 達 到 人 安 物 安 事 安 心 安 等 全 面 安 全 之 目 標, 以 其 防 範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貳 項 目 : 一 防 火 風 水 災 地 震 : ( 一 ) 防 火 警 : 1 利 用 相 關 課 程 配 合 實 施 防 火 安 全 教 育, 強 化 宣 導 學 生 認 識 火 災 的 可 怕, 做 到 人 人 防 火 處 處 防 火 之 要 求 2 完 救 護 防 災 編 組, 平 時 實 施 任 務 演 練, 以 期 能 在 火 警 時 執 行 任 務, 發 揮 消 防 功 能 3 滅 火 器 掛 易 明 顯 及 易 提 取 之 處, 並 標 註 有 效 期 限 及 利 用 集 會 時 機 向 學 生 教 導 使 用 方 式 4 寢 室 內, 嚴 禁 私 裝 插 座 及 違 規 使 用 電 器 與 屯 放 汽 油 炮 竹 等 易 燃 物 品 5 建 立 防 火 系 統 警 報 信 號 時 時 提 高 警 覺 6 火 警 時 救 護 組 人 員 協 助 滅 火 或 配 合 警 察 消 防 人 員 滅 火, 其 餘 學 生 由 宿 舍 輔 導 員 及 教 官 引 導 至 安 全 地 區 疏 散, 並 保 持 鎮 靜 ( 二 ) 防 風 災 : 1 平 時 做 好 防 颱 準 備 完 救 災 編 組, 隨 時 做 好 防 颱 救 災 工 作 2 颱 風 前 夕 指 導 各 寢 室 檢 查 門 窗, 並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安 全 防 護 3 立 防 颱 處 理 指 揮 中 心, 接 獲 颱 風 警 報 隨 時 告 知 學 生 做 好 應 變 準 備 4 協 調 廚 房 預 先 飲 食 儲 備 及 必 要 之 照 明 設 備 颱 風 過 境 造 之 傷 害, 立 即 搶 救 慰 問 受 難 學 生, 並 發 動 學 生 清 理 校 舍 周 圍 恢 復 景 觀 ( 三 ) 防 水 災 : 1 平 時 宣 導 學 生 養 不 亂 丟 雜 物 之 習 慣, 並 經 常 清 理 溝 渠, 保 持 排 水 系 統 之 暢 通 2 利 用 機 會 教 育 灌 輸 學 生 有 關 水 災 防 範 措 施 等 知 識 3 颱 風 侵 襲 發 生 水 災, 應 由 宿 舍 輔 導 員 及 教 官 引 導 學 生 疏 散 至 安 全 地 區 4 水 災 後 請 總 務 處 派 員 清 除 污 物 及 噴 洒 消 毒 劑, 防 範 傳 染 病 20

( 四 ) 防 震 : 1 平 時 利 用 視 聽 教 材 文 化 資 料 剪 報 廣 為 宣 導 2 房 舍 安 全 普 查, 按 建 築 年 代, 目 前 狀 況 或 受 震 後 損 壞 情 形, 實 施 徹 底 檢 查 補 修 及 加 固 3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的 防 震 觀 念, 健 全 學 生 心 理 建 設 4 實 施 防 震 演 習, 每 學 期 演 練 乙 次, 以 熟 練 學 生 進 入 避 難 場 所 及 疏 散 5 震 災 發 生 時, 由 輔 導 員 及 教 官 即 刻 發 佈 警 報 ( 廣 播 及 哨 聲 ), 並 率 領 學 生 就 避 難 場 所, 並 切 實 清 點 人 數 6 震 災 後, 集 合 學 生 清 查 人 數 並 回 報 ; 受 損 建 築 物 檢 查 與 整 修, 恢 復 水 電 供 應 進 行 校 舍 理 與 恢 復 二 交 通 安 全 與 事 故 處 理 : ( 一 ) 配 合 教 育 宣 導 週 將 校 內 外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為 案 例, 向 學 生 分 析 肇 事 原 因 及 帶 來 的 慘 痛 後 果, 叮 嚀 學 生 注 意 防 範 ( 二 ) 蒐 集 血 淋 淋 教 訓 的 車 禍 現 場 圖 片 照 片 配 合 宣 導, 使 學 生 能 從 血 的 教 訓 中, 更 加 重 視 交 通 安 全 ( 三 ) 嚴 禁 學 生 無 照 騎 乘 機 車 及 搭 乘 機 車 要 戴 安 全 帽, 運 用 集 會 訪 談 等 各 種 時 機 反 覆 宣 ( 輔 ) 導, 時 時 叮 嚀,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 四 ) 學 生 放 假 返 家 或 返 校 時, 連 繫 家 長, 請 家 長 配 合 叮 嚀 其 子 弟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 五 ) 發 生 車 禍 事 件, 立 即 送 醫 救 護, 並 連 絡 該 班 導 師 輔 導 教 官 主 任 教 官 與 學 生 家 長 三 學 生 心 理 安 全 輔 導 : 將 導 師 輔 導 教 官 諮 輔 老 師 輔 導 室 緊 密 結 合, 確 實 做 到 學 生 心 理 安 全 輔 導 工 作 四 預 防 飲 食 中 毒 : ( 一 ) 寢 室 內 飲 用 水 之 水 源 飲 水 器 定 期 實 施 衛 生 安 全 檢 查 ( 二 ) 宣 導 學 生 保 健 教 育, 培 養 良 好 之 飲 食 習 慣, 不 在 路 邊 進 食 不 購 買 過 時 食 物 飲 料 及 劇 烈 運 動 後 不 立 即 飲 用 冷 飲 ( 三 ) 學 生 餐 廳 應 定 期 打 掃 並 檢 查 衛 生 與 清 潔, 確 保 學 生 飲 食 安 全 ( 四 ) 發 現 學 生 中 毒 事 情, 立 即 送 醫 急 救 整 治, 並 通 知 導 師 輔 導 教 官 學 生 家 長 共 同 照 料 並 追 查 中 毒 原 因 五 預 防 竊 盜 : ( 一 ) 加 強 學 生 生 活 品 德 及 法 律 常 識 教 育, 端 正 學 生 行 為 激 發 學 生 榮 譽 心, 並 使 學 生 由 知 法, 進 而 守 法 ( 二 ) 嚴 格 鑰 匙 管 制, 上 課 時 檢 查 門 窗 並 上 鎖, 確 保 財 產 安 全 ( 三 ) 利 用 集 會 等 時 機 告 誡 同 學 貴 重 物 品 勿 攜 帶 到 校, 錢 不 露 白, 身 上 不 放 過 多 錢 財, 離 開 寢 室 應 將 門 窗 關 妥 上 鎖 ( 四 ) 鼓 勵 學 生 勇 於 檢 舉 竊 盜 不 法 行 為, 並 予 獎 勵 及 保 密 六 預 防 暴 力 鬥 毆 與 抗 爭 : 21

一 ) 不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輔 導 檢 查, 防 範 學 生 私 藏 兇 器 二 ) 強 化 生 活 輔 導, 確 實 瞭 解 學 生 動 態, 以 防 止 滋 事 對 兇 狠 好 鬥 暴 力 犯 罪 傾 向 的 學 生, 多 予 愛 心 感 化, 並 予 以 追 蹤 輔 導 三 ) 引 導 學 生 正 常 交 往 活 動, 防 止 學 生 因 感 情 受 挫, 演 自 我 或 暴 力 侵 犯 行 為 四 ) 鼓 勵 學 生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勿 涉 足 份 子 複 雜 之 電 玩 站 KTV 地 下 舞 廳 等 場 所 七 自 我 傷 害 : ( 一 ) 整 體 掌 握 學 生 生 活 狀 況, 找 出 高 危 險 的 學 生, 加 強 關 懷 與 輔 導 ( 二 ) 協 助 學 生 發 展 情 緒 處 理 問 題 解 決 及 尋 求 協 助 的 能 力, 以 增 強 其 因 應 壓 力 的 能 力 ( 三 ) 建 立 寢 室 互 助 網, 並 妥 善 運 用 幹 部, 適 時 通 知 訓 輔 單 位 ( 四 ) 學 生 發 生 自 我 傷 害, 應 立 即 到 達 現 場 處 理, 並 通 知 家 長 教 官 輔 導 老 師 會 同 處 理 ( 五 ) 自 我 傷 害 學 生 儘 速 送 醫 救 治 維 持 現 場, 以 利 檢 警 之 蒐 證 ( 六 ) 向 全 體 住 校 生 說 明 事 實 經 過, 並 對 受 影 響 的 個 別 學 生 與 群 體 同 儕 做 心 理 輔 導 對 大 眾 新 聞 媒 體 採 訪, 由 教 務 主 任 統 一 發 言 並 善 後 各 項 有 關 事 宜 的 處 理 八 性 騷 擾 與 侵 害 : ( 一 ) 加 強 門 禁 管 制 掌 握 宿 舍 周 邊 人 員,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 二 ) 裝 置 安 全 監 視 系 統 及 加 強 寢 室 周 邊 照 明 設 備, 避 免 產 生 死 角 ( 三 ) 課 後 假 日, 值 勤 人 員 加 強 校 園 巡 查, 注 意 留 校 來 校 學 生 的 活 動 安 全 ( 四 ) 運 用 集 會 時 機 加 強 學 生 對 兩 性 關 係 的 正 確 認 知 並 輔 導 其 建 立 合 宜 的 異 性 相 處 ( 五 ) 性 騷 擾 或 性 侵 害 案 發, 應 安 撫 當 事 人 了 解 並 記 錄 事 實 經 過, 通 知 家 長 及 循 體 系 通 報 ( 六 ) 受 害 學 生 轉 介 輔 導 室 予 以 心 理 輔 導 家 長 導 師 輔 導 老 師 教 官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九 爆 裂 物 及 不 明 氣 體 : ( 一 ) 平 常 蒐 集 爆 裂 物 瓦 斯 ( 不 明 氣 體 ) 的 資 料, 利 用 集 會 加 強 宣 教, 提 高 住 校 師 生 安 全 警 覺, 遇 有 可 疑 物 品 氣 體 立 即 反 應, 防 止 事 故 發 生 ( 二 ) 宿 舍 輔 導 員 及 執 勤 教 官 加 強 寢 室 巡 查 以 防 意 外 發 生 ( 三 ) 實 施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安 全 檢 查, 防 止 學 生 將 爆 裂 物 或 危 險 物 品 帶 到 寢 室 ( 四 ) 發 現 爆 裂 物 瓦 斯 ( 不 明 氣 體 ) 先 疏 散 人 員, 予 以 隔 離, 並 做 周 邊 警 戒, 禁 止 非 必 要 人 員 進 入 危 險 區 域 ( 五 ) 立 即 以 電 話 報 警 處 理, 並 循 行 政 系 統 通 報 ( 六 ) 清 查 校 內 有 無 其 他 可 疑 物 品, 保 留 事 故 現 場, 提 供 有 關 線 索 與 學 22

生, 協 助 警 方 蒐 證 ( 七 ) 處 理 後 應 適 時 向 全 體 住 校 生 說 明, 教 導 提 高 警 覺 注 意 安 全 十 其 他 : ( 一 ) 於 集 會 時 機 教 授 正 確 性 知 識, 防 範 愛 滋 病 之 滋 生 ( 二 ) 強 化 濫 用 藥 物 毒 害 宣 導, 不 定 期 實 施 清 查, 並 藉 生 活 輔 導 瞭 解 學 生 生 活 動 態, 防 範 學 生 吸 食 安 非 他 命 ( 三 ) 輔 導 人 員 應 常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促 進 雙 方 之 溝 通, 實 施 共 同 輔 導, 做 到 防 微 杜 漸 之 效 ( 四 ) 重 大 情 事 無 法 處 理 時, 即 循 警 民 聯 繫 通 報 系 統 尋 求 支 援 叁 重 大 偶 發 及 緊 急 事 件 作 業 程 序 : 如 附 件 一 肆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原 則 : 如 附 件 二 之 內 文 伍 本 要 點 奉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案 由 三 : 附 件 之 一 23

壹 學 校 重 大 偶 發 緊 急 事 件 管 制 流 程 表 督 導 周 江 賜 校 長 指 廖 黃 柏 克 豪 耀 導 主 學 任 務 教 主 官 任 指 吳 吳 金 自 戌 珍 導 總 教 務 務 主 主 任 任 管 制 吳 總 三 二 一 金 務 風 地 火 戌 主 震 災 任 水 災 管 制 蕭 生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瑞 輔 其 食 抗 鬥 偷 急 宏 組 他 物 爭 毆 竊 病 長 中 送 毒 醫 管 蕭 生 瑞 輔 宏 組 長 制 事 交 通 安 故 全 管 制 蔡 庶 停 學 佩 務 水 校 伃 組 設 停 備 電 執 行 執 行 執 行 執 行 三 二 一 工 全 值 友 體 勤 軍 教 護 官 同 仁 三 二 一 校 護 全 值 護 理 體 勤 老 教 教 師 官 官 三 二 一 校 護 全 值 護 理 體 勤 老 教 教 師 官 官 二 一 學 值 校 勤 水 教 電 官 工 24

案 由 三 : 附 件 之 二 貳 學 校 重 大 偶 發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學 生 反 應 教 職 員 工 告 知 校 外 人 士 告 知 主 動 發 現 值 勤 教 官 進 行 了 解 處 理 立 即 尋 求 外 援 並 持 續 蒐 集 資 訊 通 知 上 級 主 管 通 知 輔 導 教 官 學 生 家 長 導 師 通 知 聯 絡 處 電 話 26870135 傳 真 26870805 持 續 處 理 圓 滿 解 決 圓 滿 解 決 1 將 處 理 情 形 填 寫 值 勤 記 錄 簿 2 將 處 理 情 形 回 報 上 級 長 官 家 長 導 師 3 彙 整 資 料 交 業 務 教 官 陳 報 上 級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