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內 涵 及 人 才 培 育 策 略 林 新 發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教 授 黃 秋 鑾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一 前 言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學 校 人 力 素 質 的 高 低 是 決 定 教 育 品 質 的 關 鍵 因 素 而 學 校 教 育 則 是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人 力 素 質 提 升 與 人 才 培 育 的 最 佳 場 所, 高 品 質 的 學 校 領 導 人 才 有 利 於 高 品 質 的 人 力 培 育 校 長 是 教 育 政 策 的 執 行 者, 也 是 學 校 的 引 領 者 與 決 策 者, 其 領 導 品 質 亦 深 深 影 響 學 校 辦 學 成 效, 其 所 具 備 之 能 力 影 響 學 校 經 營 效 能 和 永 續 發 展 二 十 一 世 紀 以 來, 世 界 各 國 無 不 對 學 校 領 導 者 舉 辦 學 術 論 壇 和 有 關 會 議, 以 強 化 學 校 領 導 者 之 專 業 能 力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關 係 校 長 角 色 與 能 力 要 求, 其 與 校 長 素 質 學 校 辦 學 品 質 有 關, 也 影 響 校 長 的 培 育 儲 訓 遴 選 任 用 評 鑑 考 核 及 人 力 資 源 的 管 理 應 用 與 發 展 ( 林 志 成 張 淑 玲,2011; 褚 宏 啟 楊 海 燕,2009)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與 人 才 培 育 係 校 長 學 的 重 要 議 題, 實 有 待 進 一 步 加 以 探 究 目 前 世 界 上 許 多 國 家 和 地 區 如 美 國 英 國 澳 洲 紐 西 蘭 以 及 中 國 大 陸 和 香 港 地 區 都 制 定 了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或 校 長 任 職 資 格 指 南, 以 促 進 校 長 專 業 的 提 升 本 文 首 先 探 討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意 涵 ; 其 次, 介 紹 主 要 國 家 地 區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內 涵 及 其 啟 示 ; 復 次, 綜 述 臺 灣 地 區 中 小 學 校 長 應 具 之 專 業 標 準 ; 最 後, 提 出 改 進 我 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人 才 培 育 之 具 體 策 略 二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意 涵 ( 一 ) 專 業 的 意 義 與 專 業 化 的 標 準 1. 專 業 的 意 義 專 業 (profession) 為 專 門 職 業 之 簡 稱, 係 一 種 須 運 用 特 定 專 門 知 識 技 能 與 專 業 精 神, 才 能 完 成 其 任 務 的 專 門 職 業 譬 如 律 師 職 會 計 職 醫 師 職 等, 皆 各 為 一 種 專 業 ( 謝 文 全,2012) 從 社 會 功 能 來 看, 專 業 是 普 遍 被 認 為 具 有 社 會 協 調 的 功 能 Evans(2011) 曾 歸 納 出 專 業 具 有 九 項 外 顯 特 徵 性 質 與 社 會 功 能 :(1) 職 業 控 制 的 形 式 ;(2) 社 會 建 構 及 動 態 實 體 ;(3) 社 會 協 調 ;(4) 知 識 在 特 定 個 案 之 應 用 ;(5) 以 知 識 作 為 社 會 資 本 ;(6) 具 有 規 範 作 用 的 價 值 體 系, 包 括 專 業 標 準 倫 理 服 務 品 質 ;(7) 專 業 人 員 服 務 對 象 與 公 眾 之 間 關 係 的 基 礎 ;(8) 特 定 身 份 的 來 源 ;(9) 社 會 地 位 專 業 地 位 及 權 力 的 基 礎 與 決 定 因 素 從 教 育 體 系 來 看, 教 育 行 政 職 或 學 校 行 政 職 都 屬 於 專 業, 但 並 不 是 所 有 的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教 育 行 政 職 或 學 校 行 政 職 都 是 專 業 唯 有 受 過 教 育 行 政 或 學 校 行 政 的 專 業 培 育, 擁 有 該 等 專 業 知 能 與 精 神, 並 能 有 效 完 成 該 等 工 作 的 人, 才 足 以 稱 為 教 育 行 政 或 學 校 行 政 專 業 ( 化 ) 人 員 而 教 育 與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必 須 專 業 化, 其 主 要 目 的 有 三 :(1) 提 升 工 作 效 果 與 效 率 ;(2) 保 障 師 生 與 國 民 的 權 益 ;(3) 維 持 本 身 的 專 業 形 象 贏 得 社 會 的 尊 重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5
2. 專 業 化 的 標 準 何 謂 專 業 化 的 標 準? 其 論 述 不 少, 茲 歸 納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的 看 法 如 下 ( 潘 文 忠, 2002; 謝 文 全,2012;Liberman,1956): (1) 透 過 專 業 培 育 擁 有 專 業 知 能 ;(2) 訂 定 並 信 守 專 業 倫 理 規 範 ;(3) 善 使 專 業 自 主 與 自 律 ;(4) 實 施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5) 建 立 專 業 組 織 提 升 專 業 水 準 ( 二 )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意 涵 任 何 專 門 行 業 都 需 要 一 套 專 業 標 準 ; 教 師 與 校 長 都 是 教 育 領 域 的 專 業 人 員, 自 然 亦 需 要 由 於 教 師 在 師 資 培 育 ( 含 實 習 ) 等 各 方 面 的 專 業 證 照 要 求, 以 及 在 其 後 的 職 涯 階 段 維 持 專 業 身 分 所 需 的 要 求, 仍 然 沒 有 一 套 非 常 嚴 謹 的 做 法, 因 此, 教 師 與 醫 師 建 築 師 律 師 會 計 師 等 專 門 行 業 比 較 起 來, 充 其 量 只 能 算 是 半 專 業 可 見 教 師 要 邁 向 完 全 專 業 化, 可 能 還 有 一 段 路 要 走 教 育 領 域 的 教 師 都 已 是 如 此 了, 那 麼, 校 長 又 如 何 呢? 在 臺 灣, 目 前 校 長 這 個 專 門 職 業 要 邁 向 專 業 化, 其 路 途 可 能 比 教 師 更 加 艱 鉅 褚 宏 啟 (2007) 認 為 專 業 標 準 是 職 業 發 展 的 標 誌 和 尺 度, 也 是 衡 量 職 業 是 否 發 展 成 熟 的 重 要 指 標 之 一 陳 木 金 與 楊 念 湘 (2011) 歸 納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應 涵 蓋 校 務 發 展 行 政 管 理 教 學 領 導 公 共 關 係 專 業 責 任 等 五 大 核 心 能 力 林 文 律 (2012) 認 為 完 整 的 校 長 專 業 體 系 乃 是 由 校 長 專 業 的 內 涵 以 及 校 長 專 業 內 涵 為 基 礎 的 校 長 職 涯 的 九 個 階 段 ( 校 長 培 育 證 照 甄 選 儲 訓 遴 選 導 入 績 效 評 鑑 分 級 和 永 續 專 業 發 展 ) 共 同 構 建 出 來 林 文 律 認 為 校 長 專 業 內 涵 的 主 要 核 心, 包 括 以 下 三 項 :(1) 校 長 專 業 之 手 校 長 的 實 作 表 現, 包 括 其 實 作 能 力 實 作 歷 程 以 及 實 作 產 出 之 質 與 量 ( 績 效 );(2) 校 長 專 業 之 心 校 長 的 心 向, 包 括 其 哲 學 觀 價 值 體 系 人 生 觀 ( 人 生 態 度 ) 專 業 態 度 專 業 倫 理 人 格 特 質 等 ;(3) 校 長 專 業 之 腦 校 長 的 知 識 要 把 學 校 經 營 得 好, 校 長 究 竟 應 該 具 備 哪 些 必 要 的 知 識? 從 何 而 來? 如 何 有 效 運 用 於 實 務 工 作? 林 志 成 (2012) 認 為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係 指 校 長 證 照 制 度 校 長 培 育 制 度 ( 培 育 目 標 的 釐 訂 課 程 內 容 之 安 排 培 育 成 果 之 評 鑑 等 ) 及 校 長 評 鑑 之 依 據 與 核 心 未 來 研 究 領 導 者 專 業 標 準 應 遵 循 以 下 準 則 ( 林 文 律,2012):(1) 領 導 專 業 標 準 能 處 理 領 導 概 念 與 領 導 實 務 經 常 面 臨 的 挑 戰 ;(2) 有 效 能 領 導 實 務 的 主 張 應 有 實 證 性 佐 證, 證 明 專 業 標 準 的 正 當 性 ;(3) 領 導 專 業 標 準 應 顧 及 影 響 有 效 領 導 作 為 之 政 治 社 會 與 組 織 等 方 面 之 脈 絡 ;(4) 專 業 標 準 必 須 僅 載 明 有 效 領 導 的 作 為 或 表 現, 而 非 技 術 或 知 識 ;(5) 領 導 準 則 應 該 描 述 想 要 達 成 的 實 作 表 現 水 平, 而 非 描 述 實 務 作 為 的 類 別 ;(6) 領 導 專 業 標 準 應 反 映 學 校 領 導 具 有 分 布 的 性 質 三 主 要 國 家 地 區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內 涵 分 析 及 啟 示 ( 一 ) 國 外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內 涵 1. 美 國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美 國 是 最 早 制 定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國 家 1983 年 國 家 處 在 危 機 中 : 教 育 改 革 勢 在 必 行 掀 起 基 礎 教 育 改 革 的 浪 潮, 伴 隨 著 對 教 師 和 學 生 提 出 的 高 標 準 高 品 質 要 求, 學 校 領 導 者 的 素 質 受 到 關 注 1996 年, 美 國 州 首 席 教 育 官 員 理 事 會 (The Council of Chief State School Officers, CCSSO) 下 屬 的 州 際 學 校 領 導 者 證 照 協 會 (Interstate School Leaders Licensure Consortium, ISSC) 發 布 一 套 面 向 20 世 紀 的 學 校 領 導 標 準 (Standards for 6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School Leadership) 2007 年, 又 修 訂 和 通 過 教 育 領 導 政 策 標 準 : 證 聯 會 2008 (Educational Leadership Policy Standards: ISLLC 2008), 這 是 對 學 校 領 導 標 準 使 用 功 能 的 界 定, 指 導 各 州 制 定 與 校 長 資 格 相 關 的 政 策 和 指 導 方 針, 以 更 加 精 確 地 測 量 和 評 鑑 校 長 領 導 行 為 研 訂 兩 個 標 準 的 基 本 理 念 :(1) 面 向 每 一 位 學 生, 並 保 證 每 一 位 學 生 的 成 功 ;(2) 強 調 校 長 教 學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3) 強 調 校 長 與 社 區 之 間 的 互 動 ( 李 江 樺 劉 振 疆,2007; 許 蘇,2010) 學 校 領 導 標 準 涵 蓋 創 建 學 習 願 景 領 導 課 程 教 學 學 校 組 織 管 理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校 長 行 為 規 範 及 校 長 社 會 影 響 力 等 六 大 項 標 準 綱 目 在 各 項 標 準 綱 目 之 下, 又 從 知 識 (knowledge) 態 度 (disposition) 及 績 效 (performance) 三 個 角 度 用 182 項 指 標 來 對 校 長 進 行 評 鑑 (The Council of Chief State School Officers, 2007) 美 國 學 校 領 導 標 準 的 頒 布 和 實 施, 具 有 下 列 特 色 :(1) 反 映 出 整 個 社 會 對 於 學 校 領 導 的 重 要 性 ;(2) 對 於 學 校 領 導 提 出 新 的 系 統 性 的 期 望 ;(3) 強 調 學 校 領 導 對 於 家 長 學 校 所 在 社 區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的 認 識 ;(4) 強 調 學 校 領 導 的 道 德 價 值, 重 視 領 導 專 業 操 守 和 團 體 領 導 的 重 要 性 ; (5) 依 據 學 校 領 導 標 準 重 新 設 計 培 訓 項 目, 使 培 訓 能 夠 真 正 有 助 於 校 長 等 領 導 者 解 決 實 際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問 題 美 國 新 的 學 校 領 導 標 準 反 映 了 美 國 能 夠 根 據 本 國 國 情, 以 及 不 斷 變 換 的 社 會 要 求 及 及 時 對 舊 的 學 校 領 導 作 出 相 應 的 調 整 到 目 前 為 止, 至 少 有 46 個 州 使 用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引 領 職 前 培 訓 雖 然 各 州 在 具 體 使 用 標 準 方 面 有 所 不 同, 但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廣 泛 運 用 與 認 可, 使 得 校 長 培 訓 資 格 認 證 校 長 評 鑑 在 全 國 層 面 具 有 一 致 性 與 連 貫 性, 一 般 都 是 以 校 長 的 教 學 領 導 力 和 學 校 變 革 力 為 核 心 除 外, 康 乃 狄 克 州 也 為 新 校 長 培 育 證 照 及 遴 選 以 及 現 職 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 與 績 效 評 鑑 提 出 領 導 專 業 標 準 的 架 構, 其 包 括 : 使 命 願 景 與 目 標 學 校 文 化 政 策 與 程 序 組 織 與 資 源 教 師 方 案 與 教 學, 以 及 學 校 與 社 區 關 係 ( 林 文 律 譯,2012) 2. 英 國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20 世 紀 90 年 代 以 來, 英 國 越 來 越 重 視 中 小 學 校 長 素 質 的 提 高 1994 年, 負 責 中 小 學 教 師 和 校 長 培 訓 的 教 師 培 訓 局 (Teacher Training Agency, TTA) 成 立 1998 年, 英 國 公 布 國 家 校 長 標 準 (National Standard for Headteachers), 並 在 2000 年 規 劃 成 立 國 家 校 長 領 導 學 院 (National College for School Headship, NCSL), 專 職 從 事 校 長 培 育 導 入 專 業 成 長 訓 練 事 宜, 而 要 成 為 校 長 者, 也 須 先 修 讀 並 通 過 NCSL 的 課 程 2004 年 修 訂 國 家 校 長 標 準, 推 動 國 家 校 長 專 業 資 格 (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 NPQH), 將 校 長 標 準 分 為 六 大 關 鍵 領 域 :(1) 塑 造 未 來 ;(2) 領 導 學 習 與 教 學 ;(3) 發 展 自 我 並 與 他 人 共 事 ;(4) 管 理 組 織 ;(5) 確 保 績 效 責 任, 以 及 (6) 強 化 內 外 部 社 區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 DfES, 2004) 2 0 0 5 年, 蘇 格 蘭 校 長 標 準 ( T h e Standard for Headship in Scotland, 2005) 從 校 長 角 色, 確 定 校 長 標 準 三 種 要 素 :(1) 策 略 願 景 價 值 與 目 標 ;(2) 知 識 與 理 解 ;(3) 個 人 特 質 與 人 際 技 巧 而 蘇 格 蘭 校 長 檢 定 標 準 (The Scottish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 SQH) 係 確 保 校 長 標 準 的 能 力, 它 結 合 以 工 作 基 礎 的 學 習 與 學 術 研 究, 透 過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7
五 種 課 程, 培 養 校 長 五 種 專 業 行 動, 尤 其 強 調 批 判 性 省 思 的 能 力 與 行 動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2011) 總 之, 英 國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是 建 立 在 校 長 的 工 作 職 責 與 角 色 基 礎 上, 詳 細 分 析 校 長 應 當 具 備 的 知 識 能 力 和 行 為 等 英 國 制 定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這 種 方 法 是 值 得 我 們 借 鑒 3. 澳 洲 澳 洲 自 2010 年 開 始 以 教 育 部 長 為 主, 擬 定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澳 洲 教 學 與 學 校 領 導 協 會 (Australian Institute for Teaching and School Leadership Limited, AITSL),2011 年 公 布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主 要 包 括 三 項 要 素 :(1) 願 景 與 價 值 ;(2) 知 識 與 理 解 ;(3) 個 人 特 質 與 社 會 人 際 技 巧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五 項 主 要 專 業 實 務 為 :(1) 引 領 教 與 學 ;(2) 發 展 自 我 與 他 人 ;(3) 引 領 改 善 創 新 與 變 革 ;(4) 引 領 學 校 管 理 ;(5) 整 合 社 區 合 作 (AITSL, 2011) 該 標 準 還 提 出 了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實 踐 模 型 該 模 型 是 一 個 環 形 結 構, 通 過 計 畫 和 行 動 反 思 和 改 進 等 環 節, 對 教 與 學 自 我 及 他 人 發 展 領 導 創 新 和 變 革 學 校 管 理 激 勵 社 區 參 與 和 合 作 等 5 個 專 業 實 踐 領 域 進 行 指 導 ( 臺 灣 立 報,2011) 4. 紐 西 蘭 1997 年 以 來, 紐 西 蘭 所 有 的 學 校 都 實 施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1998 年 紐 西 蘭 教 育 部 (New Zeal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頒 布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暫 行 條 例 其 主 要 理 念 是 為 了 提 高 教 學 和 學 校 領 導 的 品 質, 以 及 提 高 學 生 成 績 該 標 準 的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1) 專 業 領 導 ;(2) 學 校 策 略 管 理 ;(3)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4)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管 理 ;(5) 學 校 財 務 管 理 ;(6) 法 規 與 報 告 需 求 等 六 項 標 準, 並 列 舉 22 項 工 作 表 現 專 業 標 準 直 接 併 入 所 有 校 長 的 職 責 履 行 協 議 當 中, 作 為 校 長 績 效 考 核 的 部 分 評 鑑 標 準 和 核 給 薪 水 之 依 據 紐 西 蘭 制 定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目 標 是 明 確 校 長 應 具 備 的 知 識 技 能 和 態 度, 改 進 校 長 的 素 質 和 表 現, 提 供 校 長 必 需 的 專 業 發 展 結 構 專 業 標 準 描 述 的 是 所 有 校 長 代 理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師 應 該 表 現 出 的 重 要 知 識 技 能 與 績 效 標 準 紐 西 蘭 的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沒 有 設 置 分 指 標 六 項 標 準 內 容 下 只 列 舉 22 項 工 作 表 現, 它 的 針 對 性 和 指 導 性 相 對 較 低 ( 李 江 樺 劉 振 疆,2007) 5.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大 陸 在 教 育 部 人 事 司 領 導 下, 由 全 國 教 師 學 會 於 2008 年 進 行 中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研 究 項 目 調 查 研 究 工 作 方 案 調 查 對 象 包 括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廣 東 吉 林 安 徽 湖 南 內 蒙 古 廣 西 重 慶 雲 南 等 十 一 個 省 市 ( 自 治 區 ); 研 究 方 式 除 進 行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國 際 比 較 研 究 外, 也 進 行 普 查 問 卷 調 查, 對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校 長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召 開 教 育 行 政 領 導 幹 部 教 師 和 中 層 幹 部 家 長 社 區 人 員 以 及 學 生 的 座 談 會 國 家 標 準 的 廣 泛 適 應 性, 具 有 可 行 性 和 操 作 性, 並 且 不 否 認 區 別 性 的 校 長 標 準 ( 張 曉 峰,2009) 中 國 大 陸 上 海 市 為 全 面 提 升 中 小 學 辦 學 品 質, 擬 訂 三 個 階 段 性 目 標 : 第 一 階 段, 制 定 符 合 上 海 市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並 完 善 上 海 校 長 職 級 制 度 的 認 定 標 準 和 認 定 程 序 ; 第 二 階 段, 制 定 校 長 任 職 資 格 標 準 和 建 立 考 試 機 制, 並 制 定 校 長 任 職 前 與 履 約 職 崗 位 培 訓 制 度 與 培 訓 課 程 大 綱 ; 第 三 階 段, 研 究 校 長 培 養 機 制 選 拔 任 用 機 制, 探 索 中 小 學 校 長 職 級 制 度 ( 新 華 網,2010) 8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中 國 義 務 教 育 學 校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 試 行 ) 向 社 會 徵 求 意 見 該 專 業 標 準 對 義 務 教 育 學 校 校 長 提 出 下 列 明 確 要 求 : (1) 校 長 應 建 立 完 善 促 進 學 生 全 面 發 展 的 教 育 教 學 評 鑑 制 度 ;(2) 校 長 應 堅 持 面 向 全 體 學 生, 因 材 施 教 尊 重 教 師 的 教 學 經 驗 和 智 慧, 積 極 推 進 教 學 改 革 與 創 新 ;(3) 校 長 應 落 實 義 務 教 育 課 程 標 準, 切 實 減 輕 學 生 過 重 課 業 負 擔 有 效 統 籌 國 家 地 方 學 校 三 級 課 程, 確 保 國 家 課 程 地 方 課 程 的 落 實, 推 動 校 本 課 程 的 開 發 與 實 施, 為 學 生 提 供 豐 富 多 樣 的 課 程 教 學 資 源 ;(4) 校 長 應 將 德 育 工 作 擺 在 素 質 教 育 的 首 要 位 置, 全 面 加 強 學 校 德 育 體 系 建 設 ;(5) 明 確 規 定 校 長 依 法 治 校 優 化 學 校 發 展 的 內 部 和 外 部 環 境 等 方 面 的 標 準 ( 新 華 網,2010) 此 專 業 標 準 適 用 於 國 家 和 社 會 力 量 舉 辦 的 全 日 制 義 務 教 育 學 校 的 正 副 校 長 幼 兒 園 園 長, 普 通 高 中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另 行 制 定 鑑 於 全 國 不 同 地 區 的 差 異, 各 省 自 治 區 和 直 轄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可 以 依 據 本 標 準 制 定 符 合 該 地 區 實 情 的 實 施 意 見 6. 香 港 香 港 教 育 統 籌 局 ( 目 前 已 改 為 教 育 局 ) 於 2000 年 參 考 美 國 英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等 國 家 的 校 長 領 導 標 準, 發 展 出 擬 任 校 長 課 程 (Preparation for Principalship Course), 作 為 想 要 擔 任 校 長 們 在 職 前 培 育 的 領 導 標 準 與 課 程 內 容 設 計 依 據 本 課 程 共 有 六 個 模 組, 包 括 :(1) 策 略 方 向 與 政 策 環 境 ;(2) 學 教 及 課 程 : 校 本 課 程 策 劃 設 計 與 實 踐 ;(3)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及 發 展 : 教 師 視 導 及 教 師 發 展 ;(4) 員 工 與 資 源 管 理 ( 原 為 學 校 財 務 管 理 );(5) 質 素 保 證 及 問 責 :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6) 對 外 溝 通 及 聯 繫 : 家 庭 學 校 與 社 區 協 作 ( 梁 一 鳴 黃 顯 華,2004; 梁 樂 風,2004; 彭 新 強,2004) 總 之, 各 國 雖 因 國 情 與 社 會 文 化 脈 絡 之 不 同, 對 校 長 角 色 與 標 準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但 均 重 視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研 訂, 以 作 為 設 計 校 長 專 業 課 程 之 依 據, 使 校 長 培 育 制 度 符 合 實 際 需 求 ( 二 ) 主 要 國 家 地 區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對 我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培 育 的 啟 示 從 上 述 主 要 國 家 地 區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中, 對 我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培 育 可 以 獲 得 以 下 啟 示 : 1.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具 有 指 引 作 用 美 國 英 國 與 澳 洲 的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在 界 定 中 小 學 校 長 的 角 色 及 釐 清 校 長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與 重 點 工 作 方 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當 積 極 正 向 與 明 確 的 指 引 作 用 因 此 有 助 於 校 長 的 上 級 督 導 單 位 以 及 一 般 教 育 利 害 關 係 人, 清 楚 地 看 出 對 校 長 應 有 的 角 色 期 望 與 績 效 期 望 2. 學 生 有 效 學 習 是 校 長 首 要 責 任 主 要 國 家 地 區 都 強 調 校 長 的 教 學 領 導 角 色 是 為 學 生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教 育 : 如 美 國 保 證 每 一 位 學 生 的 成 功 並 強 調 校 長 教 學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 英 國 強 調 校 長 領 導 教 學 的 核 心 目 標 ; 紐 西 蘭 明 確 規 定 專 業 標 準 的 引 入 就 是 為 了 提 高 教 學 和 學 校 的 品 質, 以 提 升 學 生 成 績 ; 香 港 在 擬 任 校 長 課 程 中 也 包 括 學 教 及 課 程 ; 中 國 大 陸 在 義 務 教 育 學 校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 試 行 ) 中, 強 調 校 長 應 應 堅 持 面 向 全 體 學 生, 因 材 施 教,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教 學 質 量 3. 依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設 計 培 訓 課 程 美 國 學 校 領 導 標 準 成 為 各 州 政 府 在 校 長 準 備 培 育 職 前 訓 練 實 習 導 入 教 育 和 在 職 訓 練 等 不 同 階 段 中 的 基 礎, 各 州 政 府 及 專 業 組 織 會 依 據 該 標 準, 配 合 自 己 的 特 色 與 需 求 權 變 應 用 ; 英 國 國 家 校 長 領 導 學 院 (NCSL), 專 職 從 事 校 長 培 育 導 入 專 業 成 長 訓 練 事 宜, 若 要 成 為 校 長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9
者, 先 修 讀 並 通 過 NCSL 的 課 程 相 對 我 國 而 言, 因 為 缺 乏 一 套 國 家 層 級 的 校 長 領 導 標 準, 導 致 在 校 長 候 選 人 的 任 用 資 格 培 育 課 程 表 現 評 鑑 等 所 重 視 的 標 準 不 一 致, 使 校 長 無 所 適 從, 也 無 法 確 保 培 育 出 的 校 長 是 否 有 足 夠 能 力 去 領 導 學 校 4. 校 長 應 與 社 會 互 動 和 發 展 公 共 關 係 學 校 不 能 脫 離 其 服 務 的 社 會 而 獨 立 存 在, 學 校 必 須 不 斷 地 從 外 部 環 境 中 獲 得 所 需 的 資 金 人 力 物 質 和 其 他 資 源, 才 能 順 利 完 成 學 校 的 教 育 目 標 校 長 作 為 學 校 的 法 人 代 表, 理 應 承 擔 代 表 學 校 對 外 交 流 和 合 作 的 職 能, 應 當 圍 繞 著 服 務 於 所 有 學 生 的 發 展 宗 旨, 積 極 地 發 展 對 外 交 流 和 合 作 的 職 能 5.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應 以 職 業 角 色 和 工 作 職 責 為 基 礎 主 要 國 家 地 區 對 校 長 職 業 角 色 和 工 作 職 責 都 有 詳 細 的 規 定 : 如 美 國 英 國 對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設 置 了 詳 細 的 分 指 標 美 國 英 國 及 紐 西 蘭 的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都 建 立 於 校 長 的 基 本 工 作 職 責 ( 角 色 ) 基 礎 之 上 總 之, 美 國 英 國 澳 洲 中 國 大 陸 和 香 港 地 區 的 校 長 國 家 標 準 涵 蓋 的 層 面 雖 不 甚 相 同, 但 亦 有 一 些 共 通 之 處 可 參 照 這 些 國 家 標 準 共 通 之 處, 並 考 量 到 我 國 社 會 文 化 背 景 和 學 校 實 際 的 獨 特 性, 來 建 立 全 國 一 致 的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以 及 專 業 化 的 校 長 培 訓 與 在 職 進 修 體 系 四 臺 灣 地 區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研 究 綜 述 茲 將 近 十 年 國 內 研 究 校 長 專 業 能 力 者 分 述 於 下 :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於 2001 年 發 展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能 力 發 展 標 準, 分 析 當 前 較 重 要 適 當 的 校 長 專 業 能 力 發 展 標 準, 得 到 6 大 領 域 19 項 行 為 59 個 行 為 標 準 其 6 大 領 域 包 括 :(1) 校 務 發 展 與 評 鑑 ;(2) 行 政 管 理 ;(3) 教 學 領 導 ;(4)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5) 人 格 特 質 與 態 度 ;(6) 專 業 發 展 ( 張 德 銳 王 保 進 丁 一 顧,2003) 秦 夢 群 (2003) 以 階 層 分 析 法 所 建 構 的 校 長 評 鑑 指 標 中, 認 為 校 長 專 業 的 能 力 應 包 含 6 項 第 一 層 級 能 力,23 項 第 二 層 級 能 力 第 一 層 級 能 力 包 括 :(1) 依 法 行 政 與 執 行 教 育 政 策 ;(2)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3) 學 校 組 織 運 作 ;(4) 教 育 專 業 提 升 與 改 革 ; (5) 學 生 事 務 與 管 理 ;(6) 溝 通 技 巧 與 公 共 關 係 陳 木 金 (2003) 學 校 經 營 實 務 系 統 知 識 培 訓 內 容 向 度 指 標, 建 構 校 長 應 具 之 能 力, 共 分 為 5 個 向 度,75 項 能 力 指 標 :(1) 校 務 發 展 能 力 指 標 ;(2) 行 政 管 理 能 力 指 標 ;(3) 教 學 領 導 能 力 指 標 ;(4) 公 共 關 係 能 力 指 標 ;(5) 專 業 責 任 能 力 指 標 張 德 銳 王 保 進 丁 一 顧 (2003) 在 校 長 專 業 能 力 發 展 標 準 及 其 資 源 檔 之 研 究, 認 為 校 長 專 業 能 力 發 展 標 準, 包 括 6 個 領 域 ( 校 務 發 展 與 評 鑑 行 政 管 理 教 學 領 導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人 格 特 質 與 態 度 專 業 發 展 ) 19 個 行 為 及 59 個 行 為 指 標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2010) 研 究 歸 納 出 7 項 核 心 能 力 向 度 與 66 項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課 程, 其 核 心 能 力 向 度 包 含 :(1) 政 策 執 行 ; (2) 行 政 管 理 ;(3)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 (4) 社 區 與 公 共 關 係 ;(5) 辦 學 態 度 與 精 神 ;(6) 專 業 成 長 ;(7) 品 質 確 保 與 永 續 發 展 林 明 地 詹 盛 如 李 麗 玲 (2010) 曾 剖 析 出 我 國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的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1) 政 策 執 行 ;(2) 行 政 管 理 ; (3)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4) 社 區 與 公 共 關 係 ;(5) 辦 學 態 度 與 精 神 ;(6) 專 業 成 長 及 (7) 品 質 確 保 與 永 續 發 展 等 七 個 核 心 能 力 向 度 及 66 個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10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黃 姿 霓 (2011) 在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領 導 標 準 建 構 之 研 究, 認 為 我 國 國 小 校 長 領 導 標 準 應 包 含 7 個 責 任 範 圍, 分 別 為 發 展 學 校 願 景 領 導 學 生 學 習 和 教 師 教 學 有 效 管 理 學 校 和 確 保 學 校 安 全 建 立 良 好 的 公 共 關 係 遵 守 專 業 倫 理 信 條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的 作 為 以 及 各 責 任 範 圍 下 共 有 40 個 校 長 職 責 以 臺 灣 地 區 近 十 年 研 究 校 長 專 業 能 力 者 與 主 要 國 家 地 區 對 於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向 度, 歸 納 如 表 1 由 表 1 得 知,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向 度 以 表 1 臺 灣 地 區 近 十 年 研 究 校 長 專 業 能 力 者 與 主 要 國 家 地 區 對 於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向 度 專 業 標 準 向 度 研 究 者 ( 國 家 地 區 ) 校 務 發 展 與 政 策 執 行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教 學 領 導 社 區 與 公 共 關 係 辦 學 態 專 業 發 品 質 確 度 與 精 展 保 與 永 神 續 發 展 其 他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2001) 秦 夢 群 (2003) 陳 木 金 (2003) 張 德 銳 王 保 進 丁 一 顧 (2003)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2010) 林 明 地 詹 盛 如 李 麗 玲 (2010) 黃 姿 霓 (2011) 美 國 英 國 澳 洲 紐 西 蘭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地 區 合 計 13 13 12 13 7 9 5 3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11
校 務 發 展 與 政 策 執 行 行 政 管 理 社 區 與 公 共 關 係 與 課 程 教 學 領 導 的 次 數 最 高, 其 次 分 別 是 專 業 發 展 辦 學 態 度 與 精 神 品 質 確 保 與 永 續 發 展, 此 與 黃 姿 霓 (2011) 的 研 究 中 所 提 到 : 綜 觀 碩 博 士 論 文 專 家 學 者 及 行 政 機 關, 對 於 校 長 領 導 能 力 的 面 向, 皆 包 含 行 政 領 導 課 程 領 導 教 學 領 導 公 共 關 係 專 業 發 展 相 符 合 而 校 務 發 展 與 政 策 執 行 行 政 管 理 課 程 教 學 領 導 與 社 區 與 公 共 關 係 是 當 前 衡 量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最 首 要 的 向 度 目 前 我 國 在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的 研 究 與 實 施 方 面 尚 屬 起 步 階 段, 尤 其 面 對 教 育 績 效 責 任 和 教 育 專 業 化 的 來 臨, 校 長 必 須 肩 負 起 辦 學 成 敗 的 責 任 對 校 長 的 專 業 職 責 及 專 業 發 展, 應 該 訂 定 一 套 有 效 的 專 業 標 準, 俾 作 為 我 國 中 小 學 校 長 甄 選 培 訓 之 依 據 五 改 進 我 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人 才 培 育 之 策 略 當 社 會 各 界 逐 漸 建 立 只 有 受 過 專 業 訓 練 具 備 專 業 知 能 者, 才 能 因 應 各 項 變 遷 與 挑 戰 的 認 知 與 共 識 時, 如 何 建 立 中 小 學 校 長 完 善 周 延 的 培 育 制 度, 強 化 其 專 業 知 能, 形 塑 其 專 業 形 象, 攸 關 學 校 未 來 之 發 展 Hallinger(2003) 曾 強 調, 校 長 的 培 育 與 發 展, 乃 是 一 項 全 球 性 的 趨 勢 與 挑 戰 以 主 要 國 家 地 區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之 實 施 經 驗 及 目 前 國 內 校 長 培 育 的 問 題, 提 出 以 下 改 進 我 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人 才 培 育 之 策 略 : ( 一 ) 建 構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目 前 國 內 中 小 學 校 長 培 育, 各 培 育 機 構 仍 各 行 其 是, 反 觀 國 外 先 進 國 家 對 於 校 長 培 育 工 作 極 為 重 視, 強 調 校 長 績 效 的 表 現 來 自 培 育 過 程 中 能 力 的 養 成, 紛 紛 建 立 起 一 致 的 標 準, 包 括 專 業 標 準 面 向 及 關 鍵 能 力 表 現 指 標, 希 望 透 過 專 業 標 準 來 制 定 校 長 應 具 備 的 能 力, 以 便 提 升 學 校 績 效 表 現, 因 此 建 議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儘 速 彙 集 學 者 專 家 研 究 成 果 研 訂 國 內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首 先 依 照 國 內 外 指 標 及 臺 灣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高 中 高 職 不 同 層 級 學 校 校 長 主 要 的 工 作 內 容, 列 成 一 覽 表, 並 參 考 Thomson(1993) 等 探 討 校 長 職 務 內 涵 之 資 源 手 冊, 將 校 長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分 門 別 類 ; 然 後 諮 詢 中 央 及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教 育 行 政 學 者, 尤 其 是 具 有 豐 富 學 校 實 務 經 驗 的 校 長, 進 行 討 論 修 正, 以 確 保 校 長 校 務 工 作 實 務 所 制 定 出 來 的 校 長 關 鍵 能 力 表 現 指 標 具 簡 明 精 要, 務 實 且 具 體 可 行, 俾 使 校 長 培 育 工 作 更 臻 完 善 ( 二 ) 建 立 校 長 專 業 培 育 體 系 以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作 為 校 長 專 業 內 涵 的 核 心, 並 以 專 業 內 涵 為 基 礎, 作 為 校 長 職 涯 之 歷 程 中, 包 含 校 長 培 育 證 照 甄 選 儲 訓 遴 選 導 入 績 效 評 鑑 分 級 及 專 業 發 展, 繼 而 建 立 出 一 套 完 整 的 校 長 專 業 培 育 體 系 ( 如 圖 1) ( 三 ) 強 化 校 長 培 育 課 程 12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林 文 律 (2012) 圖 1 中 小 學 校 長 專 業 培 育 體 系 依 校 長 專 業 面 向 和 關 鍵 能 力 表 現 指 標, 設 計 校 長 培 育 課 程, 陳 遵 行 (2012) 研 究 發 現 :(1)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合 作 發 展 與 共 享 與 發 展 績 效 評 估 系 統 是 校 長 培 育 課 程 的 首 要 目 標 ;(2) 學 校 文 化 的 建 立 與 教 師 能 力 的 提 升 是 校 長 培 育 應 具 備 的 能 力 目 前 先 進 國 家 的 校 長 培 育 課 程 大 致 兼 顧 理 論 專 業 課 程 和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並 以 校 長 經 營 管 理 學 校 之 核 心 能 力 為 主, 實 務 課 程 則 重 視 實 習, 尤 其 是 師 傅 校 長 的 經 驗 傳 承 而 應 用 領 導 個 案 教 學 的 課 程 更 不 可 缺, 至 於 拉 長 校 長 培 育 時 間 也 是 校 長 培 育 課 程 需 要 思 考 的 項 目 ( 四 ) 實 施 校 長 證 照 制 度 校 長 證 照 制 度 之 建 立 已 是 校 長 培 育 制 度 中 不 可 或 缺 之 一 環, 此 制 度 不 但 有 助 於 校 長 專 業 知 能 及 地 位 之 提 升, 也 可 以 齊 一 校 長 培 育 成 效 另 外 可 以 事 先 儲 備 人 才, 使 有 志 於 校 長 工 作 者 能 有 一 定 之 生 涯 規 劃, 避 免 只 會 考 試 卻 缺 乏 先 備 知 識 及 能 力 者 成 為 校 長 以 美 國 而 論, 美 國 州 首 席 教 育 官 員 理 事 會 下 屬 的 州 際 學 校 領 導 者 證 照 協 會, 自 1996 年 以 來, 即 致 力 於 發 展 學 校 領 導 者 證 照 測 驗, 並 獲 致 相 當 成 效 ( 林 文 律, 2001) 而 英 國 自 1994 年 就 成 立 負 責 中 小 學 教 師 和 校 長 培 訓 的 教 師 培 訓 局 (Teacher Training Agency,TTA) 2004 年 修 訂 國 家 校 長 標 準, 推 動 國 家 校 長 專 業 資 格 (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NPQH), 以 協 助 中 小 學 校 長 推 動 卓 越 的 領 導 我 國 可 以 參 考 發 展 適 合 本 國 文 化 特 色 之 校 長 領 導 測 驗, 在 校 長 培 育 課 程 結 束 後, 參 加 認 證, 以 確 保 其 具 備 應 有 的 領 導 知 識 和 能 力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13
( 五 ) 強 化 校 長 儲 訓 與 遴 選 制 度 校 長 儲 訓 與 遴 選 亦 是 建 立 校 長 培 育 體 系 的 一 部 分 校 長 儲 訓 的 方 式 應 多 元 化, 除 兼 顧 理 論 專 業 和 實 務 實 習 的 課 程 外, 校 長 本 身 的 品 德 修 養 也 非 常 重 要, 師 傅 校 長 的 經 驗 傳 承 對 初 任 校 長 更 不 可 缺 雖 然 目 前 中 小 學 校 長 遴 選 仍 有 一 些 缺 失, 應 針 對 其 缺 失 加 以 改 進, 本 著 公 平 公 正 與 公 開 的 原 則, 為 各 級 學 校 遴 選 出 優 秀 的 校 長 ( 六 ) 加 強 初 任 校 長 導 入 輔 導 制 度 林 文 律 (1999) 指 出 初 任 校 長 常 面 臨 角 色 過 多 孤 立 感 社 交 應 酬 人 事 主 計 工 程 等 問 題, 更 凸 顯 導 入 輔 導 之 重 要 性 國 內 教 育 行 政 機 構 對 於 初 任 校 長 的 導 入 少 有 規 劃, 直 到 2010 年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才 開 始 委 託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對 於 初 任 前 三 年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進 行 導 入 輔 導 由 此 可 見, 初 任 校 長 導 入 輔 導 體 制 在 我 國 中 小 學 仍 有 研 發 與 推 廣 的 空 間 由 許 多 研 究 發 現 (Ashby,1991; Bolam et al.,1995; Daresh & Playko,1993; Murry, 1991; Playko,1995; Wardlow, 2008), 校 長 導 入 輔 導 制 度 對 於 初 任 校 長 的 幫 助 有 :(1) 獲 得 不 同 管 理 與 領 導 實 務 的 觀 點 ;(2) 協 助 校 長 更 快 速 融 入 新 角 色 與 新 學 校 ;(3) 反 思 校 長 職 務 的 真 正 內 涵 ;(4) 克 服 疏 離 感 ; (5) 增 加 自 信 心 ;(6) 對 校 長 長 期 的 生 涯 發 展 有 正 向 影 響 ;(7) 協 助 對 實 務 問 題 的 了 解 與 關 注 ;(8) 降 低 行 政 理 論 與 實 務 間 的 差 距 ;(9) 減 低 因 工 作 不 熟 悉 所 產 生 的 壓 力 ;(10) 增 進 人 際 溝 通 技 巧 ;(11) 可 以 學 到 本 行 專 有 的 行 業 秘 訣 ;(12) 使 其 對 本 行 更 有 歸 屬 感 張 德 銳 (2012) 認 為 初 任 校 長 導 入 工 作 是 一 件 長 期 的 工 作, 需 依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 (1) 加 強 宣 導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和 社 會 大 眾 對 初 任 校 長 的 心 理 關 懷 和 實 質 協 助 ;(2)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和 立 法 部 門 應 有 設 定 初 任 校 長 導 入 輔 導 機 制 的 遠 見, 唯 有 政 策 和 法 令 的 強 制 推 行, 全 國 性 的 初 任 校 長 培 育 輔 導 方 案 方 得 以 全 面 推 動 ;(3) 政 府 應 投 資 在 初 任 校 長 前 一 二 年 的 專 業 成 長 上 ; (4) 對 於 輔 導 校 長 應 給 予 後 續 專 業 成 長 的 機 會 ( 七 ) 實 施 校 長 評 鑑 與 分 級 制 度 校 長 評 鑑 與 分 級 制 度 在 校 長 專 業 成 長 中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故 應 先 實 施 校 長 評 鑑, 進 而 規 劃 實 施 校 長 分 級 制 度, 其 流 程 如 圖 2 圖 2 中 小 學 校 長 評 鑑 與 分 級 制 度 之 流 程 14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黃 三 吉 (2012) 認 為 臺 灣 中 小 學 校 長 評 鑑 指 標 包 括 :(1) 品 格 操 守 ;(2) 辦 學 績 效 及 (3) 各 項 進 修 他 也 認 為 臺 灣 中 小 學 校 長 分 級 指 標 應 包 括 :(1) 校 長 年 資 : 原 則 上 配 合 校 長 四 年 任 期 ;(2) 品 格 操 守 : 校 長 必 須 要 有 比 較 高 的 品 德 和 操 守 ;(3) 辦 學 績 效 : 辦 學 是 重 點, 一 切 看 績 效 及 家 長 滿 意 度 ;(4) 各 項 進 修 : 校 長 需 與 時 俱 進, 不 斷 進 修 總 之, 實 施 校 長 評 鑑 與 分 級 制 度 必 須 要 有 法 源 依 據, 同 時 要 有 配 套 制 度, 如 與 薪 水 獎 金 遴 選 升 遷 等 作 結 合 而 實 施 校 長 分 級 制, 可 以 培 養 校 長 積 極 主 動 的 精 神 ( 八 ) 促 進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一 般 而 言, 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 可 分 為 職 前 初 任 及 在 職 的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職 前 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 注 重 的 是 基 本 學 術 與 教 育 學 的 準 備 ; 導 入 階 段 的 初 任 校 長 則 強 調 成 功 的 導 入 校 長 的 職 責 與 工 作 ; 在 職 校 長 部 分 則 重 視 校 長 對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的 更 新, 以 因 應 變 動 社 會 的 需 求 ( 蔡 春 櫻,2005) 專 業 發 展 涵 蓋 各 種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的 活 動, 如 進 修 學 分 學 位 參 加 研 討 會 專 題 研 究 及 閱 讀 訪 問 參 觀 經 驗 分 享 等 多 樣 化 的 成 長 內 容 專 業 發 展 的 方 式 則 可 以 透 過 像 校 長 成 長 方 案 專 業 發 展 與 在 職 進 修 計 畫, 也 可 透 過 非 正 式 活 動 來 促 進 專 業 的 成 長 故 專 業 成 長 方 式 可 由 校 長 本 身 主 動 規 劃, 也 可 設 立 專 職 機 構 或 由 研 習 中 心 教 育 局 專 業 發 展 組 織 等 來 進 行 規 劃 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 是 全 面 的, 多 元 的 永 續 的, 要 培 養 一 位 優 質 專 業 的 校 長, 校 長 自 身 不 斷 的 進 修 和 成 長, 在 培 育 的 歷 程 中 佔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六 結 語 建 構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係 校 長 專 業 化 歷 程 中 重 要 的 一 環,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積 極 建 立 校 長 培 育 證 照 甄 選 儲 訓 遴 選 導 入 評 鑑 分 級 和 專 業 發 展 等 制 度, 為 培 養 優 質 的 校 長 應 建 立 權 責 相 符 及 有 力 的 支 持 系 統, 讓 校 長 具 備 所 需 的 知 識 能 力 和 行 為 的 專 業 標 準, 俾 提 升 學 校 競 爭 力 和 辦 學 績 效 參 考 文 獻 李 江 樺 劉 振 疆 (2007) 美 國 英 國 新 西 蘭 三 國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比 較 及 其 啟 示 外 國 教 育 研 究,34(12),39-43 林 文 律 (1999) 校 長 職 務 與 校 長 職 前 教 育 導 入 階 段 與 在 職 進 修 發 表 於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主 辦 : 現 代 教 育 論 壇 ( 四 ) 校 長 專 業 教 育 與 專 業 發 展 ( 頁 1-16) 國 立 臺 北 師 範 學 院 林 文 律 (2001) 剖 析 校 長 證 照 制 度 專 訪 國 北 師 院 林 文 律 主 任 教 育 研 究 月 刊,90,10-15 林 文 律 (2012) 校 長 專 業 的 內 涵 及 校 長 專 業 體 系 之 建 構 載 於 林 文 律 ( 主 編 ) 校 長 專 業 之 建 構 ( 頁 1-34) 臺 北 市 : 心 理 林 文 律 譯 (2012) 邁 向 第 二 代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載 於 林 文 律 ( 主 編 ), 校 長 專 業 之 建 構 ( 頁 229-250) 臺 北 市 : 心 理 林 志 成 (2012) 行 動 智 慧 導 向 的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之 探 究 載 於 林 文 律 ( 主 編 ): 校 長 專 業 之 建 構 ( 頁 163-188) 臺 北 市 : 心 理 第 30 卷 第 2 期 102.04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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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論 校長培育實況 照片 中小學校長培訓課程之一 校務發展計畫研討 黃秋鑾助理教授拍攝 中小學校長培訓課程之二 體驗學習 鍾雲英校長拍攝 18 教育人力與專業發展 第30卷第2期 102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