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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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02 年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全 國 網 咖 家 數 達 四 千 八 百 多 家, 現 今 網 咖 林 立, 寬 頻 上 網 普 及 後, 網 路 遊 戲 即 成 為 人 們 新 興 的 休 閒 娛 樂 之 一 網 路 遊 戲 所 衍 生 而 來 的 各 類 犯 罪, 如 網 路 竊 盜 詐 欺 強 盜 恐 嚇 賭 博 等 問 題 日 益 增 即 使 網 路 遊 戲 是 虛 擬 世 界, 其 也 非 法 外 之 地, 別 讓 單 純 的 娛 樂 消 費, 一 躍 成 為 刑 事 司 法 頭 疼 問 題 提 醒 遊 戲 廠 商 在 獲 取 商 業 利 益 的 同 時, 也 必 須 含 括 正 向 的 教 育 意 義, 導 正 玩 家 不 正 確 觀 念 及 惡 習, 共 同 建 立 國 內 更 優 質 的 網 路 環 境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
網 路 遊 戲 剖 析 - 我 國 網 路 遊 戲 的 發 展 網 路 遊 戲 是 一 種 電 腦 軟 體 系 統, 可 供 多 名 使 用 者 ( 玩 家 ) 同 時 進 入 系 統 中 去 探 險, 每 個 進 入 的 玩 家 可 以 扮 演 或 控 制 一 個 角 色 當 紅 的 網 路 遊 戲 Online Game( 簡 稱 OLG), 前 身 為 多 人 連 線 網 路 遊 戲 (MUD), MUD 出 現 在 一 九 八 0 年 代, 從 電 腦 連 線 聊 天 添 加 功 能, 發 展 到 由 純 文 字 介 面 進 行 多 人 線 上 RPG 遊 戲 (Role-Player Game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 一 九 九 七 年 美 商 藝 電 (Electronic Art) 將 其 著 名 的 創 世 紀 系 列 的 單 機 遊 戲 改 編 成 網 路 版 網 路 創 世 紀 (Ultima On-line) 這 套 遊 戲 開 啟 了 圖 形 介 面 網 路 遊 戲 的 新 時 代 台 灣 從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第 一 套 華 人 網 路 遊 戲 萬 王 之 王 以 來, 到 當 紅 的 天 堂 RO 仙 境 傳 說 金 庸 群 俠 傳 Online 瘋 狂 阿 給 等 等 網 路 遊 戲, 相 信 網 路 遊 戲 的 魅 力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4
網 路 遊 戲 剖 析 - 網 路 遊 戲 的 內 容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 人 物 屬 性 : 各 種 屬 性 不 同 各 有 其 優 缺 點, 玩 家 可 憑 喜 好 選 擇 ( 預 設 角 色 創 造 角 色 ) 戰 鬥 方 式 ( 即 時 制 回 合 制 ) 獲 取 經 驗 值 以 便 讓 角 色 升 級 提 升 角 色 的 各 種 屬 性 使 得 角 色 能 夠 成 長 迷 宮 地 下 城 : 有 許 多 任 務 怪 物 寶 藏, 以 探 索 冒 險 方 式 來 進 行 遊 戲 即 時 戰 略 遊 戲 : 玩 家 透 過 角 色 扮 演, 進 行 各 種 建 設 與 作 戰, 強 調 團 隊 合 作, 是 一 種 完 全 以 多 人 連 線 廝 殺 為 進 行 方 式 的 線 上 遊 戲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5
網 路 遊 戲 剖 析 - 網 路 遊 戲 的 種 類 線 上 遊 戲 線 上 千 人 對 戰 遊 戲, 以 角 色 扮 演 戰 爭 策 略 為 主 撮 合 式 遊 戲 玩 家 上 遊 戲 廠 商 建 置 的 平 台, 尋 找 志 同 道 合 的 遊 戲 搭 子 就 可 以 自 行 呼 朋 引 伴 開 局 對 戰, 此 類 遊 戲 網 站 多 半 由 軟 體 開 發 商 經 營, 供 以 購 買 遊 戲 軟 體 玩 家 上 來 討 論 或 尋 找 對 手, 網 站 本 身 只 要 提 供 媒 合 系 統 即 可 回 合 式 遊 戲 國 內 最 早 的 遊 戲 網 站 類 型, 橋 牌 麻 將 五 子 棋 賽 車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6
網 路 遊 戲 剖 析 - 網 路 遊 戲 的 種 類 種 類 項 目 Online game Match Game 撮 合 Round Game 回 合 族 群 特 性 族 群 凝 聚 力 最 高, 對 於 遊 戲 的 忠 誠 度 較 高 三 五 好 友 一 同 號 召 玩 樂 可 能 僅 是 個 人 在 玩, 群 聚 力 最 低 遊 戲 特 性 需 耗 費 較 多 時 間 鑽 研 遊 戲 的 場 景 角 色 的 能 力 累 積 遊 戲 特 色 著 重 於 短 時 間 內 的 刺 激 對 戰 打 發 時 間 純 粹 好 玩 的 遊 戲 收 費 方 式 1 販 售 軟 體 收 入 2 會 員 連 線 收 入 A. 月 會 費 B. 連 線 收 入 3 廣 告 收 入 4 線 上 購 物 收 入 1. 軟 體 銷 售 收 入 2. 廣 告 收 入 3. 電 子 商 務 1. 會 員 費 2. 廣 告 費 收 入 代 表 遊 戲 天 堂 石 器 時 代 金 庸 群 俠 傳 等 CS 世 紀 帝 國 星 海 爭 霸 等 宏 碁 戲 谷 : 麻 將 橋 牌 五 子 棋 賽 車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7
網 路 遊 戲 剖 析 - 排 行 榜 熱 門 線 上 遊 戲 排 行 榜 線 上 交 易 排 行 榜 1. RF Online 1. 仙 境 傳 說 2. 3. 4. 5. 天 堂 2: 渾 沌 的 年 代 天 堂 Lineage 亂 Online 仙 境 傳 說 Ragnarok Online 2. 3. 4. 天 堂 希 望 Online 天 堂 2 6. 飛 天 歷 險 ( 軒 轅 劍 網 路 版 2) 5. Flyff 7. 8. 9. 10. R.O.S.E Online 三 國 群 英 傳 Online 希 望 Online 信 長 之 野 望 Online 6. 7. 8. 魔 身 寶 貝 三 國 群 英 傳 (Online) 新 絕 代 雙 驕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8
網 路 遊 戲 剖 析 - 網 路 遊 戲 的 功 能 E 世 代 的 新 寵 - 網 路 遊 戲 多 元 聲 光 效 果 虛 擬 社 群 互 動 心 靈 慰 藉 之 功 能 現 實 生 活 中 之 挫 敗, 藉 由 網 路 同 儕 獲 得 慰 藉 教 育 啟 發 之 功 能 腦 力 激 盪 的 功 能, 增 加 組 織 思 考 想 像 上 的 能 力 人 際 關 係 之 功 能 經 由 彼 此 合 作 競 爭, 容 易 取 得 認 同 感, 有 助 於 現 實 生 活 中 人 際 關 係 的 發 展 亦 有 可 能 失 去 與 人 溝 通 的 活 力, 降 低 現 實 生 活 中 人 際 發 展 的 社 會 力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9
網 路 遊 戲 剖 析 - 網 路 犯 罪 排 名 依 據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刑 事 警 察 局 電 腦 網 路 犯 罪 統 計, 與 九 十 年 下 半 年 總 計 45 件 46 人 比 較, 網 路 犯 罪 成 長 率 超 過 八 倍 的 快 速 成 長. 九 十 一 年 以 網 路 援 助 交 際 案 件 為 最 多, 佔 全 部 網 路 犯 罪 60%, 躍 居 網 路 犯 罪 第 一 名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 如 竊 取 詐 騙 玩 家 的 遊 戲 虛 擬 裝 備 等 ) 佔 第 二 名 網 路 色 情 ( 含 網 站 ) 佔 第 三 名, 網 路 妨 害 名 譽 38 件 38 人, 佔 第 四 名, 其 他 依 序 為 : 網 路 詐 欺 網 路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網 路 販 賣 大 補 帖 等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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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路 遊 戲 剖 析 - 遊 戲 軟 體 的 產 值 Video Game PC Game Arcade Game On-line Game 合 計 1998 14,135 2,388 1,776 803 19,102 1998-2004 年 全 球 遊 戲 市 場 銷 售 額 ( 單 位 : 百 萬 美 元 ) 1998 14,837 2,644 2,008 1,004 20,493 2000 13,526 2,871 2,345 1,476 20,218 2001 18,461 3,024 2,735 2,078 26,298 2002 21,295 3,187 3,156 3,003 30,641 2003 23,398 3,396 3,602 3,912 34,308 2004 (F) 24,461 3,536 3,937 4,521 36,455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12
我 國 線 上 遊 戲 產 業 競 爭 SWOT 分 析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威 脅 1. 貼 近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2. 長 期 的 電 腦 硬 體 代 工 導 致 優 異 的 生 產 成 本 降 低 能 力 3. 線 上 遊 戲 玩 家 眾 多, 且 經 驗 豐 富 1. 遊 戲 軟 體 產 業 業 者 規 模 過 小 2. 線 上 遊 戲 軟 體 開 發 過 度 依 賴 原 有 文 化 3. 政 策 以 及 社 會 價 值 影 響 導 致 遊 戲 軟 體 設 計 人 才 不 足 1. 線 上 遊 戲 軟 體 市 場 尚 未 完 全 開 發 2. 寬 頻 時 代 的 來 臨 3. 美 日 專 注 電 視 遊 樂 器 與 單 機 版 遊 戲 4.X-Box PS2 Game Cube 等 新 平 台 創 造 商 機 5. 盜 版 猖 獗 提 供 線 上 遊 戲 成 長 的 機 會 6. 印 度 軟 體 工 業, 與 台 灣 硬 體 工 業 互 補 1. 美 日 韓 遊 戲 軟 體 產 業 成 熟, 擁 有 較 多 的 人 才 2. 網 咖 規 範 不 明, 影 響 線 上 遊 戲 推 廣 3. 消 費 者 的 周 邊 設 備 無 法 配 合 遊 戲 軟 體 開 發 腳 步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13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的 類 型 全 台 有 超 過 百 萬 的 網 路 遊 戲 會 員 每 天 發 生 將 近 200 件 以 上 的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每 年 預 估 至 少 五 萬 件 以 上 的 案 件 發 生 以 盜 帳 號 盜 裝 備 詐 欺 玩 家 虛 擬 貨 幣 或 現 金 等 行 為 為 主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14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的 類 型 冒 用 帳 號 竊 取 虛 擬 財 貨 詐 欺 得 利 偽 裝 法 隱 身 法 障 眼 法 結 盟 法 親 友 法 集 團 法 抽 獎 法 吸 金 法 暴 力 犯 罪 持 兇 器 強 盜 寶 物 擄 人 綁 架 強 盜 得 利 不 甘 遊 戲 角 色 被 擊 斃 PK 輸 陣, 擄 人 劫 寶 內 神 通 外 鬼 將 犯 罪 取 得 贓 物 分 享 他 人 其 他 衍 生 犯 罪 販 賣 毒 品 大 補 帖 援 交 等 訊 息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15
冒 用 帳 號 竊 取 虛 擬 財 貨 以 不 正 方 法 取 得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遊 戲 後 竊 取 該 帳 號 內 所 有 之 寶 物 裝 備 虛 擬 貨 幣, 再 趁 機 以 低 價 線 上 交 易 換 取 現 金 牟 利 取 得 方 法 : 利 用 木 馬 程 式 或 外 掛 程 式 入 侵 電 腦 利 用 監 視 器 與 他 人 共 用 隻 角 色 帳 號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16
詐 欺 得 利 以 詐 術 騙 取 他 人 有 價 虛 擬 裝 備 而 取 得 財 產 上 不 法 利 益 偽 裝 法 : 帳 號 ( 角 色 )1 公 主 1 l 公 主 l 隱 身 法 : 偽 裝 交 易, 要 求 買 主 先 匯 款, 得 手 後 隨 即 更 換 角 色 名 稱 繼 續 行 騙 障 眼 法 : 交 易 視 窗 中, 以 原 定 價 100000 虛 擬 貨 幣 作 為 條 件, 但 實 際 交 易 中 故 意 少 打 一 個 0 結 盟 法 : 交 易 視 窗 改 為 結 盟 視 窗, 結 盟 後 第 一 時 間 趁 隙 進 入 對 方 寶 物 盟 倉 內, 竊 取 虛 擬 寶 物 親 友 法 : 假 冒 遊 戲 中 某 角 色 友 人, 夢 提 兒 夢 堤 兒, 看 到 相 似 名 字 即 出 借 寶 物, 對 方 一 借 不 還 集 團 法 : 組 織 金 光 黨 詐 騙 集 團, 以 交 易 寶 物 方 式 詐 騙 他 人 錢 財, 再 以 木 馬 程 式 盜 取 對 方 帳 號 密 碼, 進 而 竊 取 寶 物 天 幣 抽 獎 法 : 利 用 抽 獎 名 義 詐 騙 帳 號 密 碼, 假 賣 裝 備 詐 騙 現 金 吸 金 法 : 以 神 軍 團 名 義 招 募 玩 家 加 入, 騙 取 虛 擬 裝 備 後 即 將 完 加 踢 出 團 體, 如 虛 設 行 號 違 法 吸 金 如 初 一 轍, 利 用 人 性 弱 點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17
暴 力 犯 罪 持 兇 器 強 盜 寶 物 : 謊 稱 交 易, 相 約 外 出 挾 持 逼 問 帳 號 密 碼 擄 人 綁 架 : 到 網 咖 架 走 玩 家, 逼 問 帳 號 密 碼 強 盜 得 利 : 以 各 種 強 暴 脅 迫 藥 劑 催 眠, 使 玩 家 不 能 抗 拒, 使 其 交 付 帳 號 密 碼 或 虛 擬 財 貨 藉 以 牟 利 不 甘 遊 戲 角 色 被 擊 斃 : 在 網 路 對 戰 遊 戲 中 被 擊 斃, 竟 結 眾 找 到 對 方 所 在 網 咖, 並 將 對 方 打 成 重 傷 PK 輸 陣, 擄 人 劫 寶 :pk 單 挑, 輸 家 不 服, 架 走 對 方, 強 拍 裸 照 逼 問 帳 號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18
內 神 通 外 鬼 遊 戲 公 司 職 員, 利 用 職 務 之 便 修 改 系 統 及 角 色 人 物 參 數 值, 再 進 行 私 下 交 易 買 賣 行 為 將 犯 罪 取 得 贓 物 分 享 他 人 接 受 贓 物 玩 家 構 成 贓 物 罪 其 他 衍 生 犯 罪 販 賣 毒 品 大 補 帖 援 交 等 訊 息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19
網 路 遊 戲 相 關 法 律 的 規 範 (1/7) 行 為 態 樣 法 律 規 範 說 明 參 考 法 條 冒 用 他 人 帳 號 密 碼, 登 錄 使 用 遊 戲 伺 服 器 進 行 遊 戲 冒 用 他 人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使 用 遊 戲 伺 服 器 的 行 為, 構 成 第 三 五 八 條 無 故 入 侵 電 腦 罪 無 故 入 侵 電 腦 罪 : 由 於 電 腦 系 統 遭 惡 意 入 侵 後, 系 統 管 理 者 須 耗 費 大 量 之 時 間 及 人 力 進 行 檢 查, 才 能 確 保 電 腦 系 統 的 安 全 性, 因 此 增 訂 第 三 百 五 十 八 條 加 以 刑 事 處 罰 的 必 要 第 三 百 五 十 八 條 : 無 故 輸 入 他 人 帳 號 密 碼 破 解 使 用 電 腦 之 保 護 措 施 或 利 用 電 腦 系 統 之 漏 洞, 而 入 侵 他 人 之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者,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0
網 路 遊 戲 相 關 法 律 的 規 範 (2/7) 行 為 態 樣 法 律 規 範 說 明 參 考 法 條 偷 取 虛 擬 寶 物 裝 備 未 經 同 意, 移 轉 他 人 遊 戲 裝 備 財 貨 這 種 遊 戲 中 的 不 當 行 為, 被 認 為 是 無 故 取 得 刪 除 或 變 更 他 人 電 磁 紀 錄, 若 因 此 導 致 他 人 遭 受 損 害, 可 依 依 刑 法 第 三 五 九 條 保 護 電 磁 紀 錄 處 罰 電 磁 紀 錄 保 護 規 定 : 為 確 保 電 腦 中 重 要 資 訊 的 安 全, 對 於 無 故 取 得 刪 除 或 變 更 他 人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的 電 磁 紀 錄, 導 致 公 眾 或 他 人 受 到 損 害 者, 增 訂 三 百 五 十 九 條 規 定 第 三 百 五 十 九 條 : 無 故 取 得 刪 除 或 變 更 他 人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之 電 磁 紀 錄, 致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二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1
網 路 遊 戲 相 關 法 律 的 規 範 (3/7) 行 為 態 樣 法 律 規 範 說 明 參 考 法 條 利 用 特 洛 伊 木 馬 程 式 截 取 帳 號 密 碼 以 植 入 木 馬 程 式 的 行 為, 對 於 沒 有 正 當 理 由, 在 網 咖 或 以 電 子 郵 件 網 路 下 載 對 於 他 人 電 腦 植 入 木 馬 程 式 等 惡 意 入 侵 他 人 電 腦 系 統 的 行 為, 即 有 可 能 構 成 第 三 百 五 十 九 條 規 定 電 磁 紀 錄 保 護 規 定 : 為 確 保 電 腦 中 重 要 資 訊 的 安 全, 對 於 無 故 取 得 刪 除 或 變 更 他 人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的 電 磁 紀 錄, 導 致 公 眾 或 他 人 受 到 損 害 者, 可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二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三 百 五 十 九 條 : 無 故 取 得 刪 除 或 變 更 他 人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之 電 磁 紀 錄, 致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二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2
網 路 遊 戲 相 關 法 律 的 規 範 (4/7) 行 為 態 樣 法 律 規 範 說 明 參 考 法 條 使 用 外 掛 程 式 干 擾 遊 戲 系 統 使 用 外 掛 程 式 不 斷 登 入 或 進 行 遊 戲, 致 破 壞 灌 爆 遊 戲 主 機 系 統, 對 電 腦 及 網 路 設 備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之 故 意 干 擾 行 為, 可 以 構 能 第 三 六 條 所 定 干 擾 電 腦 系 統 及 相 關 設 備 罪 干 擾 電 腦 系 統 及 相 關 設 備 罪 : 目 的 在 因 應 駭 客 以 分 散 式 阻 斷 攻 擊 或 封 包 洪 流 等 攻 擊 性 的 網 路 癱 瘓 行 為, 保 護 電 腦 系 統 及 其 相 關 設 備 的 正 常 運 作, 規 定 對 於 無 故 以 電 腦 程 式 或 其 他 電 磁 方 式 干 擾 他 人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使 公 眾 或 他 人 因 此 遭 受 損 害 者 應 予 處 罰 第 三 百 六 十 條 : 無 故 以 電 腦 程 式 或 其 他 電 磁 方 式 干 擾 他 人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致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3
網 路 遊 戲 相 關 法 律 的 規 範 (5/7) 行 為 態 樣 法 律 規 範 說 明 參 考 法 條 以 強 暴 脅 迫 等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有 價 虛 擬 裝 備 財 貨 對 玩 家 施 以 強 暴 脅 迫 等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遊 戲 虛 擬 裝 備 財 貨, 若 遭 強 盜 之 電 磁 紀 錄 具 有 財 產 上 利 益 時, 仍 構 成 刑 法 第 三 二 八 條 第 二 項 強 盜 得 利 罪 對 於 持 兇 器 強 盜 寶 物 或 以 綁 架 恐 嚇 等 強 暴 脅 迫 手 段, 使 玩 家 不 能 抗 拒, 而 交 出 虛 擬 寶 物 或 告 知 帳 號 密 碼 的 情 況, 由 於 這 類 狀 況 實 際 上 是 屬 於 實 體 世 界 侵 害 他 人 權 益 的 行 為 態 樣, 凡 是 符 合 刑 法 規 定 者 當 然 構 成 犯 罪 刑 法 第 三 二 八 條 第 二 項 強 盜 得 利 罪 : 意 圖 為 自 己 或 第 三 人 不 法 之 所 有, 以 強 暴 脅 迫 藥 劑 催 眠 術 或 他 法, 至 使 不 能 抗 拒, 而 取 他 人 之 物 或 使 其 交 付 者, 為 強 盜 罪, 處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4
網 路 遊 戲 相 關 法 律 的 規 範 (6/7) 行 為 態 樣 法 律 規 範 說 明 參 考 法 條 以 詐 術 騙 取 有 價 虛 擬 裝 備 財 貨 以 詐 術 騙 取 虛 擬 裝 備 財 貨, 若 遭 騙 取 之 電 磁 紀 錄 具 有 財 產 上 利 益 時, 構 成 刑 法 第 三 三 九 條 第 二 項 詐 欺 得 利 罪 利 用 抽 獎 名 義 詐 騙 帳 號 密 碼 或 假 賣 裝 備 道 具 詐 騙 現 金 等 等 詐 騙 方 式, 屬 於 實 體 世 界 侵 害 他 人 權 益 的 行 為 態 樣, 凡 是 符 合 刑 法 規 定 者 當 然 構 成 犯 罪 刑 法 第 三 三 九 條 : 意 圖 為 自 己 或 第 三 人 不 法 之 所 有, 以 詐 術 使 人 將 本 人 或 第 三 人 之 物 交 付 者,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一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5
網 路 遊 戲 相 關 法 律 的 規 範 (7/7) 行 為 態 樣 法 律 規 範 說 明 參 考 法 條 其 它 衍 生 犯 罪 以 電 腦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為 犯 罪 工 具 : 如 利 用 電 腦 網 路 來 儲 存 或 傳 遞 犯 罪 資 料, 例 如 : 利 用 線 上 遊 戲 交 談 機 制 來 傳 遞 色 情 販 毒 犯 罪 資 料, 適 用 各 該 相 關 規 定 由 於 網 路 領 域 已 不 再 是 虛 擬 世 界 而 避 居 於 法 律 規 範 之 外, 因 其 仍 與 現 實 世 界 有 相 當 大 的 重 疊, 基 本 的 法 益 體 系 業 沒 有 改 變, 所 以 我 國 刑 法 原 本 即 有 相 關 處 罰 規 定, 刑 事 法 大 部 分 的 條 文 如 妨 害 性 自 主 毒 品 等 在 網 路 世 界 仍 可 適 用 用 刑 法 相 關 規 定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6
防 範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帳 號 密 碼 之 保 護 獨 立 帳 號, 勿 與 他 人 共 用 密 碼 設 定 : 勿 與 帳 號 相 同 勿 用 身 分 證 號 或 懶 人 號 碼 保 密 帳 號 密 碼 : 妥 善 保 存 勿 洩 漏 小 心 鍵 入 若 在 網 咖 玩 遊 戲 使 用 前 重 新 開 機 ( 安 裝 有 復 活 卡 或 還 原 卡 ) 使 用 後 關 閉 遊 戲 及 電 腦 回 家 後 變 更 密 碼 拒 絕 買 賣 帳 號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7
個 案 分 析 中 國 公 司 破 解 線 上 遊 戲 台 灣 學 生 代 銷 台 灣 某 專 科 夜 校 黃 姓 學 生, 於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底 透 過 網 路, 受 僱 於 中 國 廣 東 省 一 家 電 腦 公 司, 對 方 提 供 中 國 駭 客 破 解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新 天 上 碑 的 外 掛 程 式, 由 黃 姓 學 生 擔 任 該 公 司 駐 台 代 理 經 銷 商, 對 台 灣 玩 家 提 供 下 載 外 掛 程 式 的 有 價 服 務, 黃 再 和 對 方 拆 帳 使 用 外 掛 程 式 不 斷 登 入 或 進 行 遊 戲, 致 破 壞 灌 爆 遊 戲 主 機 系 統, 對 電 腦 及 網 路 設 備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之 故 意 干 擾 行 為, 可 以 構 成 刑 法 第 三 六 條 所 定 干 擾 電 腦 系 統 及 相 關 設 備 罪 刑 法 第 三 百 六 十 條 : 無 故 以 電 腦 程 式 或 其 他 電 磁 方 式 干 擾 他 人 電 腦 或 其 相 關 設 備, 致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8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29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0
個 案 分 析 天 堂 假 交 易 虛 擬 寶 物 大 洗 劫 歹 徒 都 是 2 人 1 組, 在 網 咖 中 預 先 開 好 2 台 電 腦, 先 在 天 堂 網 路 遊 戲 中 佯 稱 要 廉 售 寶 物 天 幣, 要 求 被 害 人 至 三 重 地 區 某 指 定 網 路 咖 啡 廳 當 面 交 易 被 害 人 被 安 排 使 用 的 電 腦 預 先 植 入 了 KEY LOG 程 式, 該 程 式 會 紀 錄 電 腦 鍵 盤 所 有 的 輸 入 內 容, 嫌 犯 待 被 害 人 離 開 網 咖 後, 自 KEY LOG 程 式 中 找 出 被 害 人 的 帳 號 密 碼, 再 侵 入 連 本 帶 利 洗 劫 一 空 1. 以 詐 術 騙 取 虛 擬 裝 備 財 貨, 若 遭 騙 取 之 電 磁 紀 錄 具 有 財 產 上 利 益 時, 構 成 刑 法 第 三 三 九 條 第 二 項 詐 欺 得 利 罪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一 千 元 以 下 罰 金 2. 冒 用 他 人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使 用 遊 戲 伺 服 器 的 行 為, 構 成 刑 法 第 三 五 八 條 無 故 入 侵 電 腦 罪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1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2
個 案 分 析 日 本 女 子 報 復 分 手 潛 入 天 堂 刪 除 道 具 女 子 因 不 滿 20 歲 的 男 友 移 情 別 戀 去 年 4 月 開 始 非 法 利 用 前 男 友 在 電 玩 裡 的 帳 號 與 密 碼 連 線 天 堂, 並 將 對 方 在 遊 戲 裡 練 功 打 怪 所 獲 得 的 武 器 道 具 刪 得 一 個 不 剩 1. 冒 用 他 人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使 用 遊 戲 伺 服 器 的 行 為, 構 成 刑 法 第 三 五 八 條 無 故 入 侵 電 腦 罪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2. 未 經 同 意, 刪 除 或 變 更 他 人 電 磁 紀 錄 若 因 此 導 致 他 人 遭 受 損 害, 可 依 刑 法 第 三 五 九 條 保 護 電 磁 紀 錄 處 罰,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二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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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 s Think 網 路 遊 戲 中, 寶 物 被 盜 取 帳 號 被 冒 用, 該 如 何 報 案? 1 先 向 遊 戲 公 司 申 請 帳 號 證 明 及 遊 戲 歷 程 2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親 自 至 就 警 察 機 關 報 案 3 未 成 年 人 應 再 加 上 父 母 的 身 分 證 和 印 章, 最 好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親 自 陪 同 報 案 4 製 作 筆 錄, 領 取 報 案 三 聯 單, 完 成 報 案 程 序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5
結 了 婚 的 男 人... 跟 我 老 公 結 婚 以 前 約 會 時, 他 都 很 想 親 我, 於 是 跟 我 約 定 ~~~~ 開 車 時 每 停 一 個 紅 燈, 就 親 我 一 下, 我 同 意 了 之 後, 他 每 次 載 我, 都 專 挑 那 些 紅 綠 燈 超 多 的 中 山 路, 五 福 路 去 開 結 完 婚 後, 有 一 次 我 突 然 想 起 這 件 事 情, 於 是 我 要 求 他 像 以 前 一 樣, 他 欣 然 同 意, 可 是 我 發 現 那 次 他 卻 開 高 速 公 路 回 家 ~~~~~~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6
我 們 不 只 是 做 口 碑 而 已 B 子 :A 君, 你 知 道 嗎, 我 的 車 子 被 擄 車 勒 贖 集 團 偷 了 A 君 : 就 跟 你 講 說 車 子 停 停 車 場 你 就 不 要, 結 果 咧? B 子 : 他 們 跟 我 要 30 萬, 不 過 這 不 是 重 點, 重 點 是 我 終 於 遇 到 了 A 君 : 遇 到 什 麼? B 子 : 我 跟 你 說 喔! 那 時 候 擄 車 勒 贖 集 團 的 人 打 電 話 來 要 錢, 結 果 我 就 問 他 們 : 我 怎 麼 知 道 我 把 錢 匯 給 你 們 以 後, 你 們 會 不 會 把 車 還 我? 結 果 你 知 道 對 方 說 什 麼 嗎?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7
A 君 : 對 方 說 什 麼? 不 會 說 他 們 是 做 口 碑 的 吧! B 子 : 你 怎 麼 知 道! 對 方 就 是 說 : 小 姐! 妳 放 心! 我 們 是 講 信 用, 做 口 碑 的, 妳 的 車 在 付 款 之 後, 一 定 會 毫 髮 無 傷 回 到 妳 手 上 的, 妳 不 知 道, 我 們 也 是 很 競 爭 的, 不 能 壞 了 行 規 ( 超 興 奮 的 語 氣 ) A 君 : 靠! 還 真 的 咧! 我 還 以 為 這 是 網 路 笑 話 B 子 : 我 也 沒 想 到 我 真 的 會 有 遇 到 這 種 KUSO 經 典 對 話 的 一 天 A 君 : 可 是 遇 到 這 件 事 情 還 能 這 麼 高 興, 我 也 是 服 了 妳 B 子 : 那 我 跟 你 講, 之 後 還 有 更 KUSO 的 事 A 君 : 更 KUSO 的 事?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8
更 KUSO 的 事 來 了 B 子 : 在 我 拿 回 我 的 車 子 之 後 一 個 月, 我 的 車 子 又 被 偷 了 A 君 : 不 會 吧! 有 這 種 事 情 B 子 : 後 來 擄 車 勒 贖 集 團 的 人 打 電 話 來 要 錢, 我 就 跟 對 方 抱 怨 : 你 們 這 樣 不 對 耶, 我 車 子 上 個 月 才 被 綁 一 次, 那 有 這 麼 快 的! 妳 再 猜 猜 看 這 次 對 方 怎 麼 回 我 A 君 : 這 次 我 就 不 知 道 了 B 子 : 對 方 說 : 小 姐 啊! 我 們 是 講 道 義 的, 不 會 短 期 間 就 同 一 輛 車 偷 兩 次 啦! 應 該 是 其 他 集 團 幹 的 啦!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39
可 是 不 對 啊! 這 個 打 電 話 的 聲 音 跟 上 一 個 月 的 很 像, 所 以 我 又 問 對 方 : 可 是 你 的 聲 音 跟 上 個 月 打 來 那 個 很 像 耶! 這 樣 喔! 那 妳 等 一 下, 我 幫 妳 查 一 下 電 腦 資 料 ( 大 約 10 來 秒 後 ) 有 了 有 了!X 月 XX 日 LS460,30 萬 交 車 小 姐! 真 是 抱 歉 喔! 因 為 之 前 我 們 的 工 讀 生 沒 有 把 電 腦 資 料 更 新, 所 以 造 成 這 起 烏 龍, 為 了 跟 妳 表 示 抱 歉, 我 們 會 盡 快 把 車 子 還 給 妳, 這 樣 好 了! 妳 的 車 子 有 幾 個 刮 傷 滿 嚴 重 的, 我 們 順 便 幫 你 做 個 刮 傷 處 理 當 作 賠 罪 好 了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40
後 來 我 真 的 隔 兩 天 就 拿 到 我 的 車, 而 且 還 是 保 養 過 的, 夠 神 奇 吧! 自 此 我 才 知 道 原 來 擄 車 勒 贖 這 個 行 業 不 只 是 做 口 碑 的, 同 時 還 是 講 道 義 的, 而 且 已 經 是 e 化 管 理 了, 並 且 具 有 高 尚 的 服 務 業 精 神, 並 不 是 你 我 所 想 的 那 麼 簡 單 啊!! 不 過 更 神 的 是 這 位 強 者 我 朋 友, 一 件 破 財 30 萬 的 事 情, 被 她 當 做 KUSO 來 說, 從 頭 到 尾 一 整 個 興 奮, 我 服 了 她... 網 路 遊 戲 犯 罪 41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