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准 则 二 员 工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三 考 核 与 评 价 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主 要 规 范 第 五 章 基 本 控 制 政 策 一 管 理 控 制 方 针 二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三 全 面 预 算 控 制 四 成 本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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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华 为 基 本 法 全 文 华 为 基 本 法 是 根 据 任 正 非 的 思 维 因 果, 用 统 一 的 语 言 集 中 作 的 一 次 梳 理, 是 中 国 企 业 第 一 个 完 整 系 统 地 对 其 价 值 观 的 总 结, 对 中 国 的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起 到 很 大 推 动 作 用 1994 年 11 月, 华 为 从 一 个 默 默 无 闻 的 小 公 司 一 跃 成 为 热 门 企 业 视 察 过 该 公 司 的 上 级 领 导 都 称 赞 华 为 的 文 化 好 干 部 员 工 也 常 把 企 业 文 化 挂 在 嘴 上, 但 到 底 企 业 文 化 是 什 么? 谁 也 说 不 清 于 是, 任 正 非 就 指 派 一 位 副 总 监 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的 几 位 教 授 联 系, 目 的 是 梳 理 华 为 的 文 化, 总 结 成 功 的 经 验 华 为 基 本 法 从 1995 年 萌 芽, 到 1996 年 正 式 定 位 为 " 管 理 大 纲 ", 到 1998 年 3 月 审 议 通 过, 历 时 数 年 这 期 间 华 为 也 经 历 了 巨 变, 从 1995 年 的 销 售 额 14 亿 元 到 1996 年 26 亿 元, 再 到 1997 年 销 售 41 亿 元 截 止 2014 年 年 底, 华 为 年 销 售 额 2890 亿, 海 外 业 务 占 比 70% 华 为 基 本 法 总 结 提 升 了 公 司 成 功 的 管 理 经 验, 确 定 华 为 二 次 创 业 的 观 念 战 略 方 针 和 基 本 政 策, 构 筑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宏 伟 架 构 以 华 为 基 本 法 为 里 程 碑, 华 为 吸 收 了 包 括 IBM 等 公 司 在 内 的 管 理 工 具, 形 成 了 均 衡 管 理 的 思 想, 完 成 了 公 司 的 蜕 变, 成 为 中 国 最 优 秀 的 国 际 化 企 业 之 一 第 一 章 公 司 的 宗 旨 一 核 心 价 值 观 二 基 本 目 标 三 公 司 的 成 长 四 价 值 的 分 配 第 二 章 基 本 经 营 政 策 一 经 营 重 心 二 研 究 与 开 发. 三 市 场 营 销. 四 生 产 方 式 五 理 财 与 投 资 第 三 章 基 本 组 织 政 策 一 基 本 原 则 二 组 织 结 构 三 高 层 管 理 组 织 第 四 章 基 本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一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准 则 二 员 工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三 考 核 与 评 价 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主 要 规 范 第 五 章 基 本 控 制 政 策 一 管 理 控 制 方 针 二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三 全 面 预 算 控 制 四 成 本 控 制 五 业 务 流 程 重 整 六 项 目 管 理 七 审 计 制 度 八 事 业 部 的 控 制. 九 危 机 管 理. 第 六 章 接 班 人 与 基 本 法 修 改 一 不 断 完 善 中

华 为 基 本 法 第 一 章 公 司 的 宗 旨 一. 核 心 价 值 观 ( 追 求 ) 第 一 条 华 为 的 追 求 是 在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实 现 顾 客 的 梦 想, 并 依 靠 点 点 滴 滴 锲 而 不 舍 的 艰 苦 追 求, 使 我 们 成 为 世 界 级 领 先 企 业 为 了 使 华 为 成 为 世 界 一 流 的 设 备 供 应 商, 我 们 将 永 不 进 入 信 息 服 务 业 通 过 无 依 赖 的 市 场 压 力 传 递, 使 内 部 机 制 永 远 处 于 激 活 状 态 ( 员 工 ) 第 二 条 认 真 负 责 和 管 理 有 效 的 员 工 是 华 为 最 大 的 财 富 尊 重 知 识 尊 重 个 性 集 体 奋 斗 和 不 迁 就 有 功 的 员 工, 是 我 们 事 业 可 持 续 成 长 的 内 在 要 求 ( 技 术 ) 第 三 条 广 泛 吸 收 世 界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的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虚 心 向 国 内 外 优 秀 企 业 学 习, 在 独 立 自 主 的 基 础 上, 开 放 合 作 地 发 展 领 先 的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用 我 们 卓 越 的 产 品 自 立 于 世 界 通 信 列 强 之 林 ( 精 神 ) 第 四 条 爱 祖 国 爱 人 民 爱 事 业 和 爱 生 活 是 我 们 凝 聚 力 的 源 泉 责 任 意 识 创 新 精 神 敬 业 精 神 与 团 结 合 作 精 神 是 我 们 企 业 文 化 的 精 髓 实 事 求 是 是 我 们 行 为 的 准 则 ( 利 益 ) 第 五 条 华 为 主 张 在 顾 客 员 工 与 合 作 者 之 间 结 成 利 益 共 同 体 努 力 探 索 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的 内 部 动 力 机 制 我 们 决 不 让 雷 锋 吃 亏, 奉 献 者 定 当 得 到 合 理 的 回 报 ( 文 化 ) 第 六 条 资 源 是 会 枯 竭 的, 唯 有 文 化 才 会 生 生 不 息 一 切 工 业 产 品 都 是 人 类 智 慧 创 造 的 华 为 没 有 可 以 依 存 的 自 然 资 源, 唯 有 在 人 的 头 脑 中 挖 掘 出 大 油 田 大 森 林 大 煤 矿

精 神 是 可 以 转 化 成 物 质 的, 物 质 文 明 有 利 于 巩 固 精 神 文 明 我 们 坚 持 以 精 神 文 明 促 进 物 质 文 明 的 方 针 这 里 的 文 化, 不 仅 仅 包 含 知 识 技 术 管 理 情 操, 也 包 含 了 一 切 促 进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无 形 因 素 ( 社 会 责 任 ) 第 七 条 华 为 以 产 业 报 国 和 科 教 兴 国 为 己 任, 以 公 司 的 发 展 为 所 在 社 区 作 出 贡 献 为 伟 大 祖 国 的 繁 荣 昌 盛,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振 兴, 为 自 己 和 家 人 的 幸 福 而 不 懈 努 力 二. 基 本 目 标 ( 质 量 ) 第 八 条 我 们 的 目 标 是 以 优 异 的 产 品 可 靠 的 质 量 优 越 的 终 生 效 能 费 用 比 和 有 效 的 服 务, 满 足 顾 客 日 益 增 长 的 需 要 质 量 是 我 们 的 自 尊 心 ( 人 力 资 本 ) 第 九 条 我 们 强 调 人 力 资 本 不 断 增 值 的 目 标 优 先 于 财 务 资 本 增 值 的 目 标 ( 核 心 技 术 ) 第 十 条 我 们 的 目 标 是 发 展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世 界 领 先 的 电 子 和 信 息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 利 润 ) 第 十 一 条 我 们 将 按 照 我 们 的 事 业 可 持 续 成 长 的 要 求, 设 立 每 个 时 期 的 合 理 的 利 润 率 和 利 润 目 标, 而 不 单 纯 追 求 利 润 的 最 大 化 三. 公 司 的 成 长 ( 成 长 领 域 ) 第 十 二 条 我 们 进 入 新 的 成 长 领 域, 应 当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有 利 于 发 挥 公 司 资 源 的 综 合 优 势, 有 利 于 带 动 公 司 的 整 体 扩 张 顺 应 技 术 发 展 的 大 趋 势, 顺 应 市 场 变 化 的 大 趋 势, 顺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大 趋 势, 就 能 使 我 们 避 免 大 的 风 险 只 有 当 我 们 看 准 了 时 机 和 有 了 新 的 构 想, 确 信 能 够 在 该 领 域 中 对 顾 客 作 出 与 众 不 同 的 贡 献 时, 才 进 入 市 场 广 阔 的 相 关 新 领 域

( 成 长 的 牵 引 ) 第 十 三 条 机 会 人 才 技 术 和 产 品 是 公 司 成 长 的 主 要 牵 引 力 这 四 种 力 量 之 间 存 在 着 相 互 作 用 机 会 牵 引 人 才, 人 才 牵 引 技 术, 技 术 牵 引 产 品, 产 品 牵 引 更 多 更 大 的 机 会 加 大 这 四 种 力 量 的 牵 引 力 度, 促 进 它 们 之 间 的 良 性 循 环, 就 会 加 快 公 司 的 成 长 ( 成 长 速 度 ) 第 十 四 条 我 们 追 求 在 一 定 利 润 率 水 平 上 的 成 长 的 最 大 化 我 们 必 须 达 到 和 保 持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的 增 长 速 度 和 行 业 中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增 长 速 度, 以 增 强 公 司 的 活 力, 吸 引 最 优 秀 的 人 才, 和 实 现 公 司 各 种 经 营 资 源 的 最 佳 配 置 在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中, 要 么 成 为 领 先 者, 要 么 被 淘 汰, 没 有 第 三 条 路 可 走 ( 成 长 管 理 ) 第 十 五 条 我 们 不 单 纯 追 求 规 模 上 的 扩 展, 而 是 要 使 自 己 变 得 更 优 秀 因 此, 高 层 领 导 必 须 警 惕 长 期 高 速 增 长 有 可 能 给 公 司 组 织 造 成 的 脆 弱 和 隐 藏 的 缺 点, 必 须 对 成 长 进 行 有 效 的 管 理 在 促 进 公 司 迅 速 成 为 一 个 大 规 模 企 业 的 同 时, 必 须 以 更 大 的 管 理 努 力, 促 使 公 司 更 加 灵 活 和 更 为 有 效 始 终 保 持 造 势 与 做 实 的 协 调 发 展 四. 价 值 的 分 配 ( 价 值 创 造 ) 第 十 六 条 我 们 认 为, 劳 动 知 识 企 业 家 和 资 本 创 造 了 公 司 的 全 部 价 值 ( 知 识 资 本 化 ) 第 十 七 条 我 们 是 用 转 化 为 资 本 这 种 形 式, 使 劳 动 知 识 以 及 企 业 家 的 管 理 和 风 险 的 累 积 贡 献 得 到 体 现 和 报 偿 ; 利 用 股 权 的 安 排, 形 成 公 司 的 中 坚 力 量 和 保 持 对 公 司 的 有 效 控 制, 使 公 司 可 持 续 成 长 知 识 资 本 化 与 适 应 技 术 和 社 会 变 化 的 有 活 力 的 产 权 制 度, 是 我 们 不 断 探 索 的 方 向 我 们 实 行 员 工 持 股 制 度 一 方 面, 普 惠 认 同 华 为 的 模 范 员 工, 结 成 公 司 与 员 工 的 利 益 与 命 运 共 同 体 另 一 方 面, 将 不 断 地 使 最 有 责 任 心 与 才 能 的 人 进 入 公 司 的 中 坚 层 ( 价 值 分 配 形 式 ) 第 十 八 条 华 为 可 分 配 的 价 值, 主 要 为 组 织 权 力 和 经 济 利 益 ; 其 分 配 形 式 是 : 机 会 职 权 工 资 奖 金 安 全 退 休 金 医 疗 保 障 股 权 红 利, 以 及 其 他 人 事 待 遇 我 们 实 行 按 劳 分 配 与 按 资 分 配 相 结 合 的 分 配 方 式 ( 价 值 分 配 原 则 )

第 十 九 条 效 率 优 先, 兼 顾 公 平, 可 持 续 发 展, 是 我 们 价 值 分 配 的 基 本 原 则 按 劳 分 配 的 依 据 是 : 能 力 责 任 贡 献 和 工 作 态 度 按 劳 分 配 要 充 分 拉 开 差 距, 分 配 曲 线 要 保 持 连 续 和 不 出 现 拐 点 股 权 分 配 的 依 据 是 : 可 持 续 性 贡 献 突 出 才 能 品 德 和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股 权 分 配 要 向 核 心 层 和 中 坚 层 倾 斜, 股 权 结 构 要 保 持 动 态 合 理 性 按 劳 分 配 与 按 资 分 配 的 比 例 要 适 当, 分 配 数 量 和 分 配 比 例 的 增 减 应 以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原 则 ( 价 值 分 配 的 合 理 性 ) 第 二 十 条 我 们 遵 循 价 值 规 律,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在 公 司 内 部 引 入 外 部 市 场 压 力 和 公 平 竞 争 机 制, 建 立 公 正 客 观 的 价 值 评 价 体 系 并 不 断 改 进, 以 使 价 值 分 配 制 度 基 本 合 理 衡 量 价 值 分 配 合 理 性 的 最 终 标 准, 是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和 成 就, 以 及 全 体 员 工 的 士 气 和 对 公 司 的 归 属 意 识

第 二 章 基 本 经 营 政 策 一. 经 营 重 心 ( 经 营 方 向 ) 第 二 十 一 条 我 们 中 短 期 经 营 方 向 集 中 在 通 信 产 品 的 技 术 与 质 量 上, 重 点 突 破 系 统 领 先, 摆 脱 在 低 层 次 市 场 上 角 逐 的 被 动 局 面, 同 时 发 展 相 关 信 息 产 品 公 司 优 先 选 择 资 源 共 享 的 项 目, 产 品 或 事 业 领 域 多 元 化 紧 紧 围 绕 资 源 共 享 展 开, 不 进 行 其 他 有 诱 惑 力 的 项 目, 避 免 分 散 有 限 的 力 量 及 资 金 我 们 过 去 的 成 功 说 明, 只 有 大 市 场 才 能 孵 化 大 企 业 选 择 大 市 场 仍 然 是 我 们 今 后 产 业 选 择 的 基 本 原 则 但 是, 成 功 并 不 总 是 一 位 引 导 我 们 走 向 未 来 的 可 靠 向 导 我 们 要 严 格 控 制 进 入 新 的 领 域 对 规 划 外 的 小 项 目, 我 们 鼓 励 员 工 的 内 部 创 业 活 动, 并 将 拨 出 一 定 的 资 源, 支 持 员 工 把 出 色 的 创 意 转 化 为 顾 客 需 要 的 产 品 ( 经 营 模 式 ) 第 二 十 二 条 我 们 的 经 营 模 式 是, 抓 住 机 遇, 靠 研 究 开 发 的 高 投 入 获 得 产 品 技 术 和 性 能 价 格 比 的 领 先 优 势, 通 过 大 规 模 的 席 卷 式 的 市 场 营 销,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里 形 成 正 反 馈 的 良 性 循 环, 充 分 获 取 机 会 窗 的 超 额 利 润 不 断 优 化 成 熟 产 品, 驾 驭 市 场 上 的 价 格 竞 争, 扩 大 和 巩 固 在 战 略 市 场 上 的 主 导 地 位 我 们 将 按 照 这 一 经 营 模 式 的 要 求 建 立 我 们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人 才 队 伍,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的 整 体 运 作 能 力 在 设 计 中 构 建 技 术 质 量 成 本 和 服 务 优 势, 是 我 们 竞 争 力 的 基 础 日 本 产 品 的 低 成 本, 德 国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美 国 产 品 的 先 进 性, 是 我 们 赶 超 的 基 准 ( 资 源 配 置 ) 第 二 十 三 条 我 们 坚 持 压 强 原 则, 在 成 功 关 键 因 素 和 选 定 的 战 略 生 长 点 上, 以 超 过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强 度 配 置 资 源, 要 么 不 做, 要 做, 就 极 大 地 集 中 人 力 物 力 和 财 力, 实 现 重 点 突 破 在 资 源 的 分 配 上, 应 努 力 消 除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与 有 效 利 用 的 障 碍 我 们 认 识 到 对 人 财 物 这 三 种 关 键 资 源 的 分 配, 首 先 是 对 优 秀 人 才 的 分 配 我 们 的 方 针 是 使 最 优 秀 的 人 拥 有 充 分 的 职 权 和 必 要 的 资 源 去 实 现 分 派 给 他 们 的 任 务 ( 战 略 联 盟 ) 第 二 十 四 条 我 们 重 视 广 泛 的 对 等 合 作 和 建 立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积 极 探 索 在 互 利 基 础 上

的 多 种 外 部 合 作 形 式 ( 服 务 网 络 ) 第 二 十 五 条 华 为 向 顾 客 提 供 产 品 的 终 生 服 务 承 诺 我 们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服 务 网 络, 向 顾 客 提 供 专 业 化 和 标 准 化 的 服 务 顾 客 的 利 益 所 在, 就 是 我 们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最 根 本 的 利 益 所 在 我 们 要 以 服 务 来 定 队 伍 建 设 的 宗 旨, 以 顾 客 满 意 度 作 为 衡 量 一 切 工 作 的 准 绳 二. 研 究 与 开 发 ( 研 究 开 发 政 策 ) 第 二 十 六 条 顾 客 价 值 观 的 演 变 趋 势 引 导 着 我 们 的 产 品 方 向 我 们 的 产 品 开 发 遵 循 在 自 主 开 发 的 基 础 上 广 泛 开 放 合 作 的 原 则 在 选 择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时, 敢 于 打 破 常 规, 走 别 人 没 有 走 过 的 路 我 们 要 善 于 利 用 有 节 制 的 混 沌 状 态, 寻 求 对 未 知 领 域 研 究 的 突 破 ; 要 完 善 竞 争 性 的 理 性 选 择 程 序, 确 保 开 发 过 程 的 成 功 我 们 保 证 按 销 售 额 的 10% 拨 付 研 发 经 费, 有 必 要 且 可 能 时 还 将 加 大 拨 付 的 比 例 ( 研 究 开 发 系 统 ) 第 二 十 七 条 我 们 要 建 立 互 相 平 行 符 合 大 公 司 战 略 的 三 大 研 究 系 统, 即 产 品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研 究 系 统,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系 统, 以 及 产 品 中 间 试 验 系 统 随 着 公 司 的 发 展, 我 们 还 会 在 国 内 外 具 有 人 才 和 资 源 优 势 的 地 区, 建 立 分 支 研 究 机 构 在 相 关 的 基 础 技 术 领 域 中, 不 断 地 按 窄 频 带 高 振 幅 的 要 求, 培 养 一 批 基 础 技 术 尖 子 在 产 品 开 发 方 面, 培 养 一 批 跨 领 域 的 系 统 集 成 带 头 人 把 基 础 技 术 研 究 作 为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循 环 流 程 的 一 个 环 节 没 有 基 础 技 术 研 究 的 深 度, 就 没 有 系 统 集 成 的 高 水 准 ; 没 有 市 场 和 系 统 集 成 的 牵 引, 基 础 技 术 研 究 就 会 偏 离 正 确 的 方 向 ( 中 间 试 验 ) 第 二 十 八 条 我 们 十 分 重 视 新 产 品 新 器 件 和 新 工 艺 的 品 质 论 证 及 测 试 方 法 研 究 要 建 立 一 个 装 备 精 良 测 试 手 段 先 进 由 众 多 宽 频 带 高 振 幅 的 优 秀 工 程 专 家 组 成 的 产 品 中 间 试 验 中 心 为 了 使 我 们 中 间 试 验 的 人 才 和 装 备 水 平 居 世 界 领 先 地 位, 我 们 在 全 世 界 只 建 立 一 个 这 样 的 大 型 中 心 要 经 过 集 中 的 严 格 筛 选 过 滤 新 产 品 和 新 器 件, 通 过 不 断 的 品 质 论 证 提 高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持 续 不 断 地 进 行 容 差 设 计 试 验 和 改 进 工 艺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加 快 技 术 开 发 成 果 的 商 品 化 进 程

三. 市 场 营 销 ( 市 场 地 位 ) 第 二 十 九 条 华 为 的 市 场 定 位 是 业 界 最 佳 设 备 供 应 商 市 场 地 位 是 市 场 营 销 的 核 心 目 标 我 们 不 满 足 于 总 体 销 售 额 的 增 长, 我 们 必 须 清 楚 公 司 的 每 一 种 主 导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是 多 大, 应 该 达 到 多 大 特 别 是 新 产 品 新 兴 市 场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销 售 份 额 更 为 重 要 品 牌 营 销 网 络 服 务 和 市 场 份 额 是 支 撑 市 场 地 位 的 关 键 要 素 ( 市 场 拓 展 ) 第 三 十 条 战 略 市 场 的 争 夺 和 具 有 巨 大 潜 力 的 市 场 的 开 发, 是 市 场 营 销 的 重 点 我 们 既 要 抓 住 新 兴 产 品 市 场 的 快 速 渗 透 和 扩 展, 也 要 奋 力 推 进 成 熟 产 品 在 传 统 市 场 与 新 兴 市 场 上 的 扩 张, 形 成 绝 对 优 势 的 市 场 地 位 作 为 网 络 设 备 供 应 商, 市 场 战 略 的 要 点 是 获 取 竞 争 优 势, 控 制 市 场 主 导 权 的 关 键 市 场 拓 展 是 公 司 的 一 种 整 体 运 作, 我 们 要 通 过 影 响 每 个 员 工 的 切 身 利 益 传 递 市 场 压 力,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响 应 能 力 ( 营 销 网 络 ) 第 三 十 一 条 营 销 系 统 的 构 架 是 按 对 象 建 立 销 售 系 统, 按 产 品 建 立 行 销 系 统, 形 成 矩 阵 覆 盖 的 营 销 网 络 ( 营 销 队 伍 建 设 ) 第 三 十 二 条 我 们 重 视 培 育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具 有 团 队 精 神 的 销 售 工 程 师 与 营 销 管 理 者 队 伍, 重 视 发 现 和 培 养 战 略 营 销 管 理 人 才 和 国 际 营 销 人 才 我 们 要 以 长 远 目 标 来 建 设 营 销 队 伍, 以 共 同 的 事 业 责 任 荣 誉 来 激 励 和 驱 动 ( 资 源 共 享 ) 第 三 十 三 条 市 场 变 化 的 随 机 性 市 场 布 局 的 分 散 性 和 公 司 产 品 的 多 样 性, 要 求 前 方 营 销 队 伍 必 须 得 到 及 时 强 大 的 综 合 支 援, 要 求 我 们 必 须 能 够 迅 速 调 度 和 组 织 大 量 资 源 抢 夺 市 场 先 机 和 形 成 局 部 优 势 因 此 营 销 部 门 必 须 采 取 灵 活 的 运 作 方 式, 通 过 事 先 策 划 与 现 场 求 助, 实 现 资 源 的 动 态 最 优 配 置 与 共 享 四. 生 产 方 式 ( 生 产 战 略 )

第 三 十 四 条 我 们 的 生 产 战 略 是 在 超 大 规 模 销 售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敏 捷 生 产 体 系 因 地 制 宜 地 采 用 世 界 上 先 进 的 制 造 技 术 和 管 理 方 法, 坚 持 永 无 止 境 的 改 进, 不 断 提 高 质 量, 降 低 成 本, 缩 短 交 货 期 和 增 强 制 造 柔 性, 使 公 司 的 制 造 水 平 和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达 到 世 界 级 大 公 司 的 基 准 ( 生 产 布 局 ) 第 三 十 五 条 顺 应 公 司 事 业 领 域 多 元 化 和 经 营 地 域 国 际 化 的 趋 势, 我 们 将 按 照 规 模 经 济 原 则 比 较 成 本 原 则 和 贴 近 顾 客 原 则, 集 中 制 造 关 键 基 础 部 件 和 分 散 组 装 最 终 产 品, 在 全 国 和 世 界 范 围 内 合 理 规 划 生 产 布 局, 优 化 供 应 链 五. 理 财 与 投 资 ( 筹 资 战 略 ) 第 三 十 六 条 我 们 努 力 使 筹 资 方 式 多 样 化, 继 续 稳 健 地 推 行 负 债 经 营 开 辟 资 金 来 源, 控 制 资 金 成 本, 加 快 资 金 周 转, 逐 步 形 成 支 撑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需 求 的 筹 资 合 作 关 系, 确 保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的 实 现 ( 投 资 战 略 ) 第 三 十 七 条 我 们 中 短 期 的 投 资 战 略 仍 坚 持 产 品 投 资 为 主, 以 期 最 大 限 度 地 集 中 资 源, 迅 速 增 强 公 司 的 技 术 实 力 市 场 地 位 和 管 理 能 力 我 们 在 制 定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时, 不 一 定 追 逐 今 天 的 高 利 润 项 目, 同 时 要 关 注 有 巨 大 潜 力 的 新 兴 市 场 和 新 产 品 的 成 长 机 会 我 们 不 从 事 任 何 分 散 公 司 资 源 和 高 层 管 理 精 力 的 非 相 关 多 元 化 经 营 ( 资 本 经 营 ) 第 三 十 八 我 们 在 产 品 领 域 经 营 成 功 的 基 础 上 探 索 资 本 经 营, 利 用 产 权 机 制 更 大 规 模 地 调 动 资 源 实 践 表 明, 实 现 这 种 转 变 取 决 于 我 们 的 技 术 实 力 营 销 实 力 管 理 实 力 和 时 机 外 延 的 扩 张 依 赖 于 内 涵 的 做 实, 机 会 的 捕 捉 取 决 于 事 先 的 准 备 资 本 知 识 化 是 加 速 资 本 经 营 良 性 循 环 的 关 键 我 们 在 进 行 资 本 扩 充 时, 重 点 要 选 择 那 些 有 技 术 有 市 场, 以 及 与 我 们 有 互 补 性 的 战 略 伙 伴, 其 次 才 是 金 融 资 本 资 本 经 营 和 外 部 扩 张, 应 当 有 利 于 潜 力 的 增 长, 有 利 于 效 益 的 增 长, 有 利 于 公 司 组 织 和 文 化 的 统 一 性 公 司 的 上 市 应 当 有 利 于 巩 固 我 们 已 经 形 成 的 价 值 分 配 制 度 的 基 础

第 三 章 基 本 组 织 政 策 一. 基 本 原 则 ( 组 织 建 立 的 方 针 ) 第 三 十 九 条 华 为 组 织 的 建 立 和 健 全, 必 须 : 1 有 利 于 强 化 责 任, 确 保 公 司 目 标 和 战 略 的 实 现 2 有 利 于 简 化 流 程, 快 速 响 应 顾 客 的 需 求 和 市 场 的 变 化 3 有 利 于 提 高 协 作 的 效 率,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4 有 利 于 信 息 的 交 流, 促 进 创 新 和 优 秀 人 才 的 脱 颖 而 出 5 有 利 于 培 养 未 来 的 领 袖 人 才, 使 公 司 可 持 续 成 长 ( 组 织 结 构 的 建 立 原 则 ) 第 四 十 条 华 为 将 始 终 是 一 个 整 体 这 要 求 我 们 在 任 何 涉 及 华 为 标 识 的 合 作 形 式 中 保 持 控 制 权 战 略 决 定 结 构 是 我 们 建 立 公 司 组 织 的 基 本 原 则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关 键 业 务 和 新 事 业 生 长 点, 应 当 在 组 织 上 有 一 个 明 确 的 负 责 单 位, 这 些 部 门 是 公 司 组 织 的 基 本 构 成 要 素 组 织 结 构 的 演 变 不 应 当 是 一 种 自 发 的 过 程, 其 发 展 具 有 阶 段 性 组 织 结 构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相 对 稳 定, 是 稳 定 政 策 稳 定 干 部 队 伍 和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的 条 件, 是 提 高 效 率 和 效 果 的 保 证 ( 职 务 的 设 立 原 则 ) 第 四 十 一 条 管 理 职 务 设 立 的 依 据 是 对 职 能 和 业 务 流 程 的 合 理 分 工, 并 以 实 现 组 织 目 标 所 必 须 从 事 的 一 项 经 常 性 工 作 为 基 础 职 务 的 范 围 应 设 计 得 足 够 大, 以 强 化 责 任 减 少 协 调 和 提 高 任 职 的 挑 战 性 与 成 就 感 设 立 职 务 的 权 限 应 集 中 对 设 立 职 务 的 目 的 工 作 范 围 隶 属 关 系 职 责 和 职 权, 以 及 任 职 资 格 应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 管 理 者 的 职 责 ) 第 四 十 二 条 管 理 者 的 基 本 职 责 是 依 据 公 司 的 宗 旨 主 动 和 负 责 地 开 展 工 作, 使 公 司 富 有 前 途, 工 作 富 有 成 效, 员 工 富 有 成 就 管 理 者 履 行 这 三 项 基 本 职 责 的 程 度, 决 定 了 他 的 权

威 与 合 法 性 被 下 属 接 受 的 程 度 ( 组 织 的 扩 张 ) 第 四 十 三 条 组 织 的 成 长 和 经 营 的 多 元 化 必 然 要 求 向 外 扩 张 组 织 的 扩 张 要 抓 住 机 遇, 而 我 们 能 否 抓 住 机 遇 和 组 织 能 够 扩 张 到 什 么 程 度, 取 决 于 公 司 的 干 部 队 伍 素 质 和 管 理 控 制 能 力 当 依 靠 组 织 的 扩 张 不 能 有 效 地 提 高 组 织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时, 公 司 将 放 缓 对 外 扩 张 的 步 伐, 转 而 致 力 于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的 提 高 二. 组 织 结 构 ( 基 本 组 织 结 构 ) 第 四 十 四 条 公 司 的 基 本 组 织 结 构 将 是 一 种 二 维 结 构 : 按 战 略 性 事 业 划 分 的 事 业 部 和 按 地 区 划 分 的 地 区 公 司 事 业 部 在 公 司 规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内 承 担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用 户 服 务 的 职 责 ; 地 区 公 司 在 公 司 规 定 的 区 域 市 场 内 有 效 利 用 公 司 的 资 源 开 展 经 营 事 业 部 和 地 区 公 司 均 为 利 润 中 心, 承 担 实 际 利 润 责 任 ( 主 体 结 构 ) 第 四 十 五 条 职 能 专 业 化 原 则 是 建 立 管 理 部 门 的 基 本 原 则 对 于 以 提 高 效 率 和 加 强 控 制 为 主 要 目 标 的 业 务 活 动 领 域, 一 般 也 应 按 此 原 则 划 分 部 门 公 司 的 管 理 资 源 研 究 资 源 中 试 资 源 认 证 资 源 生 产 管 理 资 源 市 场 资 源 财 政 资 源 人 力 资 源 和 信 息 资 源 是 公 司 的 公 共 资 源 为 了 提 高 公 共 资 源 的 效 率, 必 须 进 行 审 计 按 职 能 专 业 化 原 则 组 织 相 应 的 部 门, 形 成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的 主 体 ( 事 业 部 ) 第 四 十 六 条 对 象 专 业 化 原 则 是 建 立 新 事 业 部 门 的 基 本 原 则 事 业 部 的 划 分 原 则 可 以 是 以 下 两 种 原 则 之 一, 即 产 品 领 域 原 则 和 工 艺 过 程 原 则 按 产 品 领 域 原 则 建 立 的 事 业 部 是 扩 张 型 事 业 部, 按 工 艺 过 程 原 则 建 立 的 事 业 部 是 服 务 型 事 业 部 扩 张 型 事 业 部 是 利 润 中 心, 实 行 集 中 政 策, 分 权 经 营 应 在 控 制 有 效 的 原 则 下, 使 之 具 备 开 展 独 立 经 营 所 需 的 必 要 职 能, 既 充 分 授 权, 又 加 强 监 督 对 于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市 场, 经 营 已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相 对 独 立 运 作 更 有 利 于 扩 张 和 强 化 最 终 成 果 责 任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领 域, 应 及 时 选 择 更 有 利 于 它 发 展 的 组 织 形 式 ( 地 区 公 司 ) 第 四 十 七 条 地 区 公 司 是 按 地 区 划 分 的 全 资 或 由 总 公 司 控 股 的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子 公 司 地 区 公 司 在 规 定 的 区 域 市 场 和 事 业 领 域 内, 充 分 运 用 公 司 分 派 的 资 源 和 尽 量 调 动 公 司

的 公 共 资 源 寻 求 发 展, 对 利 润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在 地 区 公 司 负 责 的 区 域 市 场 中, 总 公 司 及 各 事 业 部 不 与 之 进 行 相 同 事 业 的 竞 争 各 事 业 部 如 有 拓 展 业 务 的 需 要, 可 采 取 会 同 或 支 持 地 区 公 司 的 方 式 进 行 ( 矩 阵 结 构 的 演 进 ) 第 四 十 八 条 当 按 职 能 专 业 化 原 则 划 分 的 部 门 与 按 对 象 专 业 化 原 则 划 分 的 部 门 交 叉 运 作 时, 就 在 组 织 上 形 成 了 矩 阵 结 构 公 司 组 织 的 矩 阵 结 构, 是 一 个 不 断 适 应 战 略 和 环 境 变 化, 从 原 有 的 平 衡 到 不 平 衡, 再 到 新 的 平 衡 的 动 态 演 进 过 程 不 打 破 原 有 的 平 衡, 就 不 能 抓 住 机 会, 快 速 发 展 ; 不 建 立 新 的 平 衡, 就 会 给 公 司 组 织 运 作 造 成 长 期 的 不 确 定 性, 削 弱 责 任 建 立 的 基 础 为 了 在 矩 阵 结 构 下 维 护 统 一 指 挥 原 则 和 责 权 对 等 原 则, 减 少 组 织 上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提 高 组 织 的 效 率, 我 们 必 须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加 强 管 理 的 力 度 : 1 建 立 有 效 的 高 层 管 理 组 织 2 实 行 充 分 授 权, 加 强 监 督 3 加 强 计 划 的 统 一 性 和 权 威 性 4 完 善 考 核 体 系 5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 求 助 网 络 ) 第 四 十 九 条 我 们 要 在 公 司 的 纵 向 等 级 结 构 中 适 当 地 引 入 横 向 和 逆 向 的 网 络 动 作 方 式, 以 激 活 整 个 组 织,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和 共 享 资 源 我 们 既 要 确 保 正 向 直 线 职 能 系 统 制 定 和 实 施 决 策 的 政 令 畅 通, 又 要 对 逆 向 和 横 向 的 求 助 系 统 作 出 及 时 灵 活 的 响 应, 使 最 贴 近 顾 客, 最 先 觉 察 到 变 化 和 机 会 的 高 度 负 责 的 基 层 主 管 和 员 工, 能 够 及 时 得 到 组 织 的 支 援, 为 组 织 目 标 作 出 与 众 不 同 的 贡 献 ( 组 织 的 层 次 ) 第 五 十 条 我 们 的 基 本 方 针 是 减 少 组 织 的 层 次, 以 提 高 组 织 的 灵 活 性 减 少 组 织 层 次 一 方 面 要 减 少 部 门 的 层 次, 另 一 方 面 要 减 少 职 位 的 层 次 三. 高 层 管 理 组 织 ( 高 层 管 理 组 织 ) 第 五 十 一 条 高 层 管 理 组 织 的 基 本 结 构 为 三 部 分 :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高 层 管 理 委 员 会

与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公 司 的 高 层 管 理 委 员 会 有 : 战 略 规 划 委 员 会, 人 力 资 源 委 员 会, 财 经 管 理 委 员 会 ( 高 层 管 理 职 责 ) 第 五 十 二 条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负 责 确 定 公 司 未 来 的 使 命 战 略 与 目 标, 对 公 司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决 策, 确 保 公 司 可 持 续 成 长 高 层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由 资 深 人 员 组 成 的 咨 询 机 构 负 责 拟 制 战 略 规 划 和 基 本 政 策, 审 议 预 算 和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以 及 审 核 规 划 基 本 政 策 和 预 算 的 执 行 结 果 审 议 结 果 由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执 行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代 表 公 司 总 裁 对 公 司 公 共 资 源 进 行 管 理, 对 各 事 业 部 子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控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应 归 口 设 立, 以 尽 量 避 免 多 头 领 导 现 象 高 层 管 理 任 务 应 以 项 目 形 式 予 以 落 实 高 层 管 理 项 目 完 成 后, 形 成 具 体 工 作 和 制 度, 并 入 某 职 能 部 门 的 职 责 ( 决 策 制 度 ) 第 五 十 三 条 我 们 遵 循 民 主 决 策, 权 威 管 理 的 原 则 高 层 重 大 决 策 需 经 高 层 管 理 委 员 会 充 分 讨 论 决 策 的 依 据 是 公 司 的 宗 旨 目 标 和 基 本 政 策 ; 决 策 的 原 则 是, 从 贤 不 从 众 真 理 往 往 掌 握 在 少 数 人 手 里, 要 造 成 一 种 环 境, 让 不 同 意 见 存 在 和 发 表 一 经 形 成 决 议, 就 要 实 行 权 威 管 理 高 层 委 员 会 集 体 决 策 以 及 部 门 首 长 负 责 制 下 的 办 公 会 议 制 度, 是 实 行 高 层 民 主 决 策 的 重 要 措 施 我 们 的 方 针 是, 放 开 高 层 民 主, 使 智 慧 充 分 发 挥 ; 强 化 基 层 执 行, 使 责 任 落 在 实 处 各 部 门 首 长 隶 属 于 各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这 些 委 员 会 议 事 而 不 管 事, 对 形 成 的 决 议 有 监 督 权, 以 防 止 一 长 制 中 的 片 面 性 各 部 门 首 长 的 日 常 管 理 决 策, 应 遵 循 部 门 首 长 办 公 会 确 定 的 原 则, 对 决 策 后 果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各 级 首 长 办 公 会 的 讨 论 结 果, 以 会 议 纪 要 的 方 式 向 上 级 呈 报 报 告 上 必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正 式 成 员 签 名, 报 告 中 要 特 别 注 明 讨 论 过 程 中 的 不 同 意 见 公 司 总 裁 有 最 后 的 决 策 权, 在 行 使 这 项 权 力 时, 要 充 分 听 取 意 见 ( 高 层 管 理 者 行 为 准 则 ) 第 五 十 四 条 高 层 管 理 者 应 当 做 到 : 1 保 持 强 烈 的 进 取 精 神 和 忧 患 意 识 对 公 司 的 未 来 和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承 担 个 人 风 险 2 坚 持 公 司 利 益 高 于 部 门 利 益 和 个 人 利 益

3 倾 听 不 同 意 见, 团 结 一 切 可 以 团 结 的 人 4 加 强 政 治 品 格 的 训 练 与 道 德 品 质 的 修 养, 廉 洁 自 律 5 不 断 学 习

第 四 章 基 本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一.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准 则 ( 基 本 目 的 ) 第 五 十 五 条 华 为 的 可 持 续 成 长, 从 根 本 上 靠 的 是 组 织 建 设 和 文 化 建 设 因 此,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基 本 目 的, 是 建 立 一 支 宏 大 的 高 素 质 高 境 界 和 高 度 团 结 的 队 伍, 以 及 创 造 一 种 自 我 激 励 自 我 约 束 和 促 进 优 秀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的 机 制, 为 公 司 的 快 速 成 长 和 高 效 运 作 提 供 保 障 ( 基 本 准 则 ) 第 五 十 六 条 华 为 全 体 员 工 无 论 职 位 高 低, 在 人 格 上 都 是 平 等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基 本 准 则 是 公 正 公 平 和 公 开 ( 公 正 ) 第 五 十 七 条 共 同 的 价 值 观 是 我 们 对 员 工 作 出 公 平 评 价 的 准 则 ; 对 每 个 员 工 提 出 明 确 的 挑 战 性 目 标 与 任 务, 是 我 们 对 员 工 的 绩 效 改 进 作 出 公 正 评 价 的 依 据 ; 员 工 在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中 表 现 出 的 能 力 和 潜 力, 是 比 学 历 更 重 要 的 评 价 能 力 的 公 正 标 准 ( 公 平 ) 第 五 十 八 条 华 为 奉 行 效 率 优 先, 兼 顾 公 平 的 原 则 我 们 鼓 励 每 个 员 工 在 真 诚 合 作 与 责 任 承 诺 基 础 上, 展 开 竞 争 ; 并 为 员 工 的 发 展, 提 供 公 平 的 机 会 与 条 件 每 个 员 工 应 依 靠 自 身 的 努 力 与 才 干, 争 取 公 司 提 供 的 机 会 ; 依 靠 工 作 和 自 学 提 高 自 身 的 素 质 与 能 力 ; 依 靠 创 造 性 地 完 成 和 改 进 本 职 工 作 满 足 自 己 的 成 就 愿 望 我 们 从 根 本 上 否 定 评 价 与 价 值 分 配 上 的 短 视 攀 比 与 平 均 主 义 ( 公 开 ) 第 五 十 九 条 我 们 认 为 遵 循 公 开 原 则 是 保 障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公 正 和 公 平 的 必 要 条 件 公 司 重 要 政 策 与 制 度 的 制 定, 均 要 充 分 征 求 意 见 与 协 商 抑 侥 幸, 明 褒 贬, 提 高 制 度 执 行 上 的 透 明 度 我 们 从 根 本 上 否 定 无 政 府 无 组 织 无 纪 律 的 个 人 主 义 行 为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制 ) 第 六 十 条 我 们 不 搞 终 身 雇 佣 制, 但 这 不 等 于 不 能 终 身 在 华 为 工 作 我 们 主 张 自 由 雇 佣 制, 但 不 脱 离 中 国 的 实 际 ( 内 部 劳 动 力 市 场 )

第 六 十 一 条 我 们 通 过 建 立 内 部 劳 动 力 市 场,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中 引 入 竞 争 和 选 择 机 制 通 过 内 部 劳 动 力 市 场 和 外 部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置 换, 促 进 优 秀 人 才 的 脱 颖 而 出, 实 现 人 力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和 激 活 沉 淀 层 并 使 人 适 合 于 职 务, 使 职 务 适 合 于 人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责 任 者 ) 第 六 十 二 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不 只 是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而 且 是 全 体 管 理 者 的 职 责 各 部 门 管 理 者 有 责 任 记 录 指 导 支 持 激 励 与 合 理 评 价 下 属 人 员 的 工 作, 负 有 帮 助 下 属 人 员 成 长 的 责 任 下 属 人 员 才 干 的 发 挥 与 对 优 秀 人 才 的 举 荐, 是 决 定 管 理 者 的 升 迁 与 人 事 待 遇 的 重 要 因 素 二. 员 工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 员 工 的 义 务 ) 第 六 十 三 条 我 们 鼓 励 员 工 对 公 司 目 标 与 本 职 工 作 的 主 人 翁 意 识 与 行 为 每 个 员 工 主 要 通 过 干 好 本 职 工 作 为 公 司 目 标 做 贡 献 员 工 应 努 力 扩 大 职 务 视 野, 深 入 领 会 公 司 目 标 对 自 己 的 要 求, 养 成 为 他 人 作 贡 献 的 思 维 方 式, 提 高 协 作 水 平 与 技 巧 另 一 方 面, 员 工 应 遵 守 职 责 间 的 制 约 关 系, 避 免 越 俎 代 庖, 有 节 制 地 暴 露 因 职 责 不 清 所 掩 盖 的 管 理 漏 洞 与 问 题 员 工 有 义 务 实 事 求 是 地 越 级 报 告 被 掩 盖 的 管 理 中 的 弊 端 与 错 误 允 许 员 工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便 宜 行 事, 为 公 司 把 握 机 会, 躲 避 风 险, 以 及 减 轻 灾 情 作 贡 献 但 是,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越 级 报 告 者 或 便 宜 行 事 者, 必 须 对 自 己 的 行 为 及 其 后 果 承 担 责 任 员 工 必 须 保 守 公 司 的 秘 密 ( 员 工 的 权 利 ) 权 第 六 十 四 条 每 个 员 工 都 拥 有 以 下 基 本 权 利, 即 咨 询 权 建 议 权 申 诉 权 与 保 留 意 见 员 工 在 确 保 工 作 或 业 务 顺 利 开 展 的 前 提 下, 有 权 利 向 上 司 提 出 咨 询, 上 司 有 责 任 作 出 合 理 的 解 释 与 说 明 员 工 对 改 善 经 营 与 管 理 工 作 具 有 合 理 化 建 议 权 员 工 有 权 对 认 为 不 公 正 的 处 理, 向 直 接 上 司 的 上 司 提 出 申 诉 申 诉 必 须 实 事 求 是,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不 得 影 响 本 职 工 作 或 干 扰 组 织 的 正 常 运 作 各 级 主 管 对 下 属 员 工 的 申 诉, 都 必 须 尽 早 予 以 明 确 的 答 复 员 工 有 权 保 留 自 己 的 意 见, 但 不 能 因 此 影 响 工 作 上 司 不 得 因 下 属 保 留 自 己 的 不 同 意 见

而 对 其 歧 视 三. 考 核 与 评 价 ( 基 本 假 设 ) 第 六 十 五 条 华 为 员 工 考 评 体 系 的 建 立 依 据 下 述 假 设 : 1 华 为 绝 大 多 数 员 工 是 愿 意 负 责 和 愿 意 合 作 的, 是 高 度 自 尊 和 有 强 烈 成 就 欲 望 的 2 金 无 足 赤, 人 无 完 人 ; 优 点 突 出 的 人 往 往 缺 点 也 很 明 显 3 工 作 态 度 和 工 作 能 力 应 当 体 现 在 工 作 绩 效 的 改 进 上 4 失 败 铺 就 成 功, 但 重 犯 同 样 的 错 误 是 不 应 该 的 5 员 工 未 能 达 到 考 评 标 准 要 求, 也 有 管 理 者 的 责 任 员 工 的 成 绩 就 是 管 理 者 的 成 绩 ( 考 评 方 式 ) 第 六 十 六 条 建 立 客 观 公 正 的 价 值 评 价 体 系 是 华 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长 期 任 务 员 工 和 干 部 的 考 评, 是 按 明 确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对 每 个 员 工 和 干 部 的 工 作 绩 效 工 作 态 度 与 工 作 能 力 的 一 种 例 行 性 的 考 核 与 评 价 工 作 绩 效 的 考 评 侧 重 在 绩 效 的 改 进 上, 宜 细 不 宜 粗 ; 工 作 态 度 和 工 作 能 力 的 考 评 侧 重 在 长 期 表 现 上, 宜 粗 不 宜 细 考 评 结 果 要 建 立 记 录, 考 评 要 素 随 公 司 不 同 时 期 的 成 长 要 求 应 有 所 侧 重 在 各 层 上 下 级 主 管 之 间 要 建 立 定 期 述 职 制 度 各 级 主 管 与 下 属 之 间 都 必 须 实 现 良 好 的, 沟 通, 以 加 强 相 互 的 理 解 和 信 任 沟 通 将 列 入 对 各 级 主 管 的 考 评 员 工 和 干 部 的 考 评 实 行 纵 横 交 互 的 全 方 位 考 评 同 时, 被 考 评 者 有 申 诉 的 权 利 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主 要 规 范 ( 招 聘 与 录 用 ) 第 六 十 七 条 华 为 依 靠 自 己 的 宗 旨 和 文 化, 成 就 与 机 会, 以 及 政 策 和 待 遇, 吸 引 和 招 揽 天 下 一 流 人 才 我 们 在 招 聘 和 录 用 中, 注 重 人 的 素 质 潜 能 品 格 学 历 和 经 验 按 照 双 向 选 择 的 原 则, 在 人 才 使 用 培 养 与 发 展 上, 提 供 客 观 且 对 等 的 承 诺 我 闪 将 根 据 公 司 在 不 同 时 期 的 战 略 和 目 标, 确 定 合 理 的 人 才 结 构 ( 解 聘 与 辞 退 )

第 六 十 八 条 我 们 利 用 内 部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竞 争 与 淘 汰 机 制, 建 立 例 行 的 员 工 解 聘 和 辞 退 程 序 对 违 反 公 司 纪 律 和 因 牟 取 私 利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的 员 工, 根 据 有 关 制 度 强 行 辞 退 ( 报 酬 与 待 遇 ) 第 六 十 九 条 我 们 在 报 酬 与 待 遇 上, 坚 定 不 移 向 优 秀 员 工 倾 斜 工 资 分 配 实 行 基 于 能 力 主 义 的 职 能 工 资 制 ; 奖 金 的 分 配 与 部 门 和 个 人 的 绩 效 改 进 挂 钩 ; 安 全 退 休 金 等 福 利 的 分 配, 依 据 工 作 态 度 的 考 评 结 果 ; 医 疗 保 险 按 贡 献 大 小, 对 高 级 管 理 和 资 深 专 业 人 员 与 一 般 员 工 实 行 差 别 待 遇, 高 级 管 理 和 资 深 专 业 人 员 除 享 受 医 疗 保 险 外, 还 享 受 医 疗 保 健 等 健 康 待 遇 我 们 不 会 牺 牲 公 司 的 长 期 利 益 去 满 足 员 工 短 期 利 益 分 配 的 最 大 化, 但 是 公 司 保 证 在 经 济 景 气 时 期 与 事 业 发 展 良 好 阶 段, 员 工 的 人 均 年 收 入 高 于 区 域 行 业 相 应 的 最 高 水 平 ( 自 动 降 薪 ) 第 七 十 条 公 司 在 经 济 不 景 气 时 期, 以 及 事 业 成 长 暂 时 受 挫 阶 段, 或 根 据 事 业 发 展 需 要, 启 用 自 动 降 薪 制 度, 避 免 过 度 裁 员 与 人 才 流 失, 确 保 公 司 渡 过 难 关 ( 晋 升 与 降 格 ) 第 七 十 一 条 每 个 员 工 通 过 努 力 工 作, 以 及 在 工 作 中 增 长 的 才 干, 都 可 能 获 得 职 务 或 任 职 资 格 的 晋 升 与 此 相 对 应, 保 留 职 务 上 的 公 平 竞 争 机 制, 坚 决 推 行 能 上 能 下 的 干 部 制 度 公 司 遵 循 人 才 成 长 规 律, 依 据 客 观 公 正 的 考 评 结 果, 让 最 有 责 任 心 的 明 白 人 担 负 重 要 的 责 任 我 们 不 拘 泥 于 资 历 与 级 别, 按 公 司 组 织 目 标 与 事 业 机 会 的 要 求, 依 据 制 度 性 甄 别 程 序, 对 有 突 出 才 干 和 突 出 贡 献 者 实 施 破 格 晋 升 但 是, 我 们 提 倡 循 序 渐 进 ( 职 务 轮 换 与 专 长 培 养 ) 第 七 十 二 条 我 们 对 中 高 级 主 管 实 行 职 务 轮 换 政 策 没 有 周 边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不 能 担 任 部 门 主 管 没 有 基 层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不 能 担 任 科 以 上 干 部 我 们 对 基 层 主 管 专 业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实 行 岗 位 相 对 固 定 的 政 策, 提 倡 爱 一 行, 干 一 行 ; 干 一 行, 专 一 行 爱 一 行 的 基 础 是 要 通 得 过 录 用 考 试, 已 上 岗 的 员 工 继 续 爱 一 行 的 条 件 是 要 经 受 岗 位 考 核 的 筛 选 (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与 培 训 ) 第 七 十 三 条 我 们 将 持 续 的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作 为 实 现 人 力 资 源 增 值 目 标 的 重 要 条 件 实 行 在 职 培 训 与 脱 产 培 训 相 结 合, 自 我 开 发 与 教 育 开 发 相 结 合 的 开 发 形 式 为 了 评 价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的 效 果, 要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投 入 产 出 评 价 体 系

第 五 章 基 本 控 制 政 策 一. 管 理 控 制 方 针 ( 方 针 ) 第 七 十 四 条 通 过 建 立 健 全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和 必 要 的 制 度, 确 保 公 司 战 略 政 策 和 文 化 的 统 一 性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各 级 主 管 充 分 授 权, 造 成 一 种 既 有 目 标 牵 引 和 利 益 驱 动, 又 有 程 序 可 依 和 制 度 保 证 的 活 跃 高 效 和 稳 定 的 局 面 ( 目 标 ) 第 七 十 五 条 公 司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进 一 步 完 善 的 中 短 期 目 标 是 : 建 立 健 全 预 算 控 制 体 系 成 本 控 制 体 系 质 量 管 理 和 保 证 体 系 业 务 流 程 体 系 审 计 监 控 体 系 文 档 体 系 以 及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对 关 系 公 司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重 要 领 域, 实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建 立 起 大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模 式 ( 原 则 ) 第 七 十 六 条 公 司 的 管 理 控 制 遵 循 下 述 原 则 : 础 分 层 原 则 管 理 控 制 必 须 分 层 实 施, 越 级 和 越 权 控 制 将 破 坏 管 理 控 制 赖 以 建 立 的 责 任 基 例 外 原 则 凡 具 有 重 复 性 质 的 例 常 工 作, 都 应 制 订 出 规 则 和 程 序, 授 权 下 级 处 理 上 级 主 要 控 制 例 外 事 件 分 类 控 制 原 则 针 对 部 门 和 任 务 的 性 质, 实 行 分 类 控 制 对 高 中 层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实 行 目 标 责 任 制 的 考 绩 控 制 ; 对 基 层 作 业 部 门 实 行 计 量 责 任 制 的 定 额 控 制 ; 对 职 能 和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实 行 任 务 责 任 制 的 考 事 控 制 成 果 导 向 原 则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对 部 门 绩 效 的 考 核, 应 促 使 部 门 主 管 能 够 按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要 求 进 行 决 策 公 司 坚 决 主 张 强 化 管 理 控 制 同 时 也 认 识 到, 偏 离 预 算 ( 或 标 准 ) 的 行 动 未 必 一 定 是 错 误 的 ; 单 纯 奖 励 节 约 开 支 的 办 法 不 一 定 是 一 种 好 办 法 公 司 鼓 励 员 工 和 部 门 主 管 在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不 完 善 的 地 方, 在 环 境 和 条 件 发 生 了 变 化 的 时 候, 按 公 司 宗 旨 和 目 标 的 要 求, 主 动 采 取 积 极 负 责 的 行 动 指 责 经 过 周 密 策 划, 共 同 研 究,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受 到 挫 折, 应 得 到 鼓 励, 发 生 的 失 败 不 应 受 到

( 持 续 改 进 ) 第 七 十 七 条 部 门 和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的 重 点 是 绩 效 改 进 公 司 的 战 略 目 标 和 顾 客 满 意 度 是 建 立 绩 效 改 进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的 两 个 基 本 出 发 点 在 对 战 略 目 标 层 层 分 解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目 标, 在 对 顾 客 满 意 度 节 节 展 开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流 程 各 环 节 和 岗 位 的 目 标 绩 效 改 进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应 起 到 牵 引 作 用, 使 每 个 部 门 和 每 个 员 工 的 改 进 努 力 朝 向 共 同 的 方 向 绩 效 改 进 考 核 指 标 必 须 是 可 度 量 的 和 重 点 突 出 的 指 标 水 平 应 当 是 递 进 的 和 具 有 挑 战 性 的 只 要 我 们 持 续 地 改 进, 就 会 无 穷 地 逼 近 高 质 量 低 成 本 和 高 效 率 的 理 想 目 标 二.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质 量 形 成 ) 第 七 十 八 条 优 越 的 性 能 和 可 靠 的 质 量 是 产 品 竞 争 力 的 关 键 我 们 认 为 质 量 形 成 于 产 品 寿 命 周 期 的 全 过 程, 包 括 研 究 设 计 中 试 制 造 分 销 服 务 和 使 用 的 全 过 程 因 此, 必 须 使 产 品 寿 命 周 期 全 过 程 中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的 各 种 因 素, 始 终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 必 须 实 行 全 流 程 的 全 员 参 加 的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使 公 司 有 能 力 持 续 提 供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和 顾 客 满 意 的 产 品 我 们 的 质 量 方 针 是 : 1 树 立 品 质 超 群 的 企 业 形 象, 全 心 全 意 地 为 顾 客 服 务 2 在 产 品 设 计 中 构 建 质 量 3 依 合 同 规 格 生 产 4 使 用 合 格 供 应 商 5 提 供 安 全 的 工 作 环 境 6 质 量 系 统 符 合 ISO-9001 的 要 求 ( 质 量 目 标 ) 第 七 十 九 条 我 们 的 质 量 目 标 是 : 1 技 术 上 保 持 与 世 界 潮 流 同 步 2 创 造 性 地 设 计 生 产 具 有 最 佳 性 能 价 格 比 的 产 品

3 产 品 运 行 实 现 平 均 2000 天 无 故 障 4 从 最 细 微 的 地 方 做 起, 充 分 保 证 顾 客 各 方 面 的 要 求 得 到 满 足 5 准 确 无 误 的 交 货 ;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 细 致 的 用 户 培 训 ; 真 诚 热 情 的 订 货 与 退 货 我 们 通 过 推 行 ISO-9001, 并 定 期 通 过 国 际 认 证 复 审, 建 立 健 全 全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使 我 们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与 国 际 接 轨 三. 全 面 预 算 控 制 ( 性 质 与 任 务 ) 第 八 十 条 全 面 预 算 是 公 司 年 度 全 部 经 营 活 动 的 依 据, 是 我 们 驾 驭 外 部 环 境 的 不 确 定 性, 减 少 决 策 的 盲 目 性 和 随 意 性,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绩 效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重 要 途 径 全 面 预 算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1 统 筹 协 调 各 部 门 的 目 标 和 活 动 2 预 计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的 财 务 效 果 和 对 现 金 流 量 的 影 响 3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4 确 定 各 责 任 中 心 的 经 营 责 任 5 为 控 制 各 部 门 的 费 用 支 出 和 评 价 各 部 门 的 绩 效 提 供 依 据 公 司 设 立 多 级 预 算 控 制 体 系 各 责 任 中 心 的 一 切 收 支 都 应 纳 入 预 算 ( 管 理 职 责 ) 第 八 十 一 条 公 司 级 预 算 和 决 算 由 财 经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由 公 司 总 裁 批 准 公 司 级 预 算 由 财 务 部 负 责 编 制 并 监 督 实 施 和 考 核 实 施 效 果 各 级 预 算 的 编 制 和 修 改 必 须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收 入 中 心 和 利 润 中 心 预 算 的 编 制, 应 按 照 有 利 于 潜 力 和 效 益 增 长 的 原 则 合 理 确 定 各 项 支 出 水 平 ; 成 本 或 费 用 中 心 的 预 算 编 制, 应 当 贯 彻 量 入 为 出 厉 行 节 约 的 方 针 公 司 以 及 事 业 部 和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部 门, 应 定 期 向 财 经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交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分 析 报 告 根 据 预 算 目 标 实 现 程 度 和 预 算 实 现 偏 离 程 度, 考 核 财 务 部 预 算 编 制 和 预 算 控 制 效 果 四. 成 本 控 制 ( 控 制 重 点 )

第 八 十 二 条 成 本 是 市 场 竞 争 的 关 键 制 胜 因 素 成 本 控 制 应 当 从 产 品 价 值 链 的 角 度, 权 衡 投 入 产 出 的 综 合 效 益, 合 理 地 确 定 控 制 策 略 应 重 点 控 制 的 主 要 成 本 驱 动 因 素 包 括 : 1 设 计 成 本 2 采 购 成 本 和 外 协 成 本 3 质 量 成 本, 特 别 是 因 产 品 质 量 和 工 作 质 量 问 题 引 起 的 维 护 成 本 4 库 存 成 本, 特 别 是 由 于 版 本 升 级 而 造 成 的 呆 料 和 死 料 5 期 间 费 用 中 的 浪 费 ( 控 制 机 制 ) 第 八 十 三 条 控 制 成 本 的 前 提 是 正 确 地 核 算 产 品 和 项 目 的 成 本 与 费 用 应 当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特 点, 合 理 地 分 摊 费 用 公 司 对 产 品 成 本 实 行 目 标 成 本 控 制, 在 产 品 的 立 项 和 设 计 中 实 行 成 本 否 决 目 标 成 本 的 确 定 依 据 是 产 品 的 竞 争 性 市 场 价 格 必 须 把 降 低 成 本 的 绩 效 改 进 指 标 纳 入 各 部 门 的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与 部 门 主 管 和 员 工 的 切 身 利 益 挂 钩, 建 立 自 觉 降 低 成 本 的 机 制 五. 业 务 流 程 重 整 ( 指 导 思 想 ) 第 八 十 四 条 推 行 业 务 流 程 重 整 的 目 的 是, 更 敏 捷 地 响 应 顾 客 需 求, 扩 大 例 行 管 理, 减 少 例 外 管 理, 提 高 效 率, 堵 塞 漏 洞 业 务 流 程 重 整 的 基 本 思 路 是, 将 推 行 ISO-9001 标 准 与 业 务 流 程 重 整 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相 结 合, 为 公 司 所 有 经 营 领 域 的 关 键 业 务 确 立 有 效 且 简 捷 的 程 序 和 作 业 标 准 ; 围 绕 基 本 业 务 流 程, 理 顺 各 种 辅 助 业 务 流 程 的 关 系 ;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和 各 种 职 位 的 职 责 准 确 定 位, 不 断 缩 小 审 批 数 量, 不 断 优 化 和 缩 短 流 程, 系 统 地 改 进 公 司 的 各 项 管 理, 并 使 管 理 体 系 具 有 可 移 植 性 ( 流 程 管 理 ) 第 八 十 五 条 流 程 管 理 是 按 业 务 流 程 标 准, 在 纵 向 直 线 和 职 能 管 理 系 统 授 权 下 的 一 种 横 向 的 例 行 管 理, 是 以 目 标 和 顾 客 为 导 向 的 责 任 人 推 动 式 管 理 处 于 业 务 流 程 中 各 个 岗 位 上 的 责 任 人, 无 论 职 位 高 低, 行 使 流 程 规 定 的 职 权, 承 担 流 程 规 定 的 责 任, 遵 守 流 程 的 制 约 规

则, 以 下 道 工 序 为 用 户, 确 保 流 程 运 作 的 优 质 高 效 建 立 和 健 全 面 向 流 程 的 统 计 和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是 落 实 最 终 成 果 责 任 和 强 化 流 程 管 理 的 关 键 顾 客 满 意 度 是 建 立 业 务 流 程 各 环 节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的 核 心 提 高 流 程 管 理 的 程 序 化 自 动 化 和 信 息 集 成 化 水 平, 不 断 适 应 市 场 变 化 和 公 司 事 业 拓 展 的 要 求, 对 原 有 业 务 流 程 体 系 进 行 简 化 和 完 善, 是 我 们 的 长 期 任 务 (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第 八 十 六 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是 公 司 经 营 运 作 和 管 理 控 制 的 支 持 平 台 和 工 具, 旨 在 提 高 流 程 运 作 和 职 能 控 制 的 效 率, 增 强 企 业 的 竞 争 能 力, 开 发 和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并 有 效 支 持 管 理 决 策 的 原 则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坚 持 采 用 先 进 成 熟 的 技 术 和 产 品, 以 及 坚 持 最 小 化 自 主 系 统 开 发 六. 项 目 管 理 ( 必 然 性 ) 第 八 十 七 条 公 司 的 高 速 增 长 目 标 和 高 技 术 企 业 性 质, 决 定 了 必 须 在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市 场 和 新 领 域 等 方 面 不 断 提 出 新 的 项 目 而 这 些 关 系 公 司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具 有 一 次 性 跨 部 门 特 征 的 项 目, 靠 已 有 的 职 能 管 理 系 统 按 例 行 的 方 式 管 理 是 难 以 完 成 的, 必 须 实 行 跨 部 门 的 团 队 运 作 和 项 目 管 理 因 此, 项 目 管 理 应 与 职 能 管 理 共 同 构 成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方 式 ( 管 理 重 点 ) 第 八 十 八 条 项 目 管 理 是 对 项 目 生 命 周 期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是 一 项 系 统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应 当 参 照 国 际 先 进 的 管 理 模 式, 建 立 一 整 套 规 范 的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管 理 进 一 步 改 进 的 重 点 是, 完 善 项 目 的 立 项 审 批 和 项 目 变 更 审 批 预 算 控 制 进 度 控 制 和 文 档 建 设 对 项 目 管 理, 实 行 日 落 法 控 制 控 制 项 目 数 量 以 实 现 资 源 有 效 利 用 和 提 高 组 织 整 体 运 作 系 统 项 目 完 成 验 收 后, 按 既 定 程 序 转 入 例 行 组 织 管 理 系 统 七. 审 计 制 度 ( 职 能 ) 第 八 十 九 条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是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和 子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效 益 性 及 各 种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科 学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查 核 实 和 评 价 的 一 种 监 控 活 动 公 司 审 计 部 门 除 了 履 行 财 务 审 计 项 目 审 计 合 同 审 计 离 任 审 计 基 本 内 部 审 计 职 能 外, 还 要 对 计 划 关 键 业 务 流 程 及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等 关 系 公 司 目 标 的 重 要 工 作 进 行 审 计, 把

内 部 审 计 与 业 务 管 理 的 进 步 结 合 起 来 ( 体 系 ) 第 九 十 条 公 司 实 行 以 流 程 为 核 心 的 管 理 审 计 制 度 在 流 程 中 设 立 若 干 监 控 与 审 计 点, 明 确 各 级 管 理 干 部 的 监 控 责 任, 实 现 自 动 审 计 我 们 坚 持 推 行 和 不 断 完 善 计 划 统 计 审 计 既 相 互 独 立 运 作, 又 整 体 闭 合 循 环 的 优 化 再 生 系 统 这 种 三 角 循 环, 贯 穿 每 一 个 部 门, 每 一 个 环 节 和 每 一 件 事 在 这 种 众 多 的 小 循 环 基 础 上 组 成 中 循 环, 由 足 够 多 的 中 循 环 组 成 大 循 环 公 司 只 有 管 理 流 程 闭 合, 才 能 形 成 管 理 的 反 馈 制 约 机 制, 不 断 地 自 我 优 化 与 净 化 通 过 全 公 司 审 计 人 员 的 流 动, 促 进 审 计 方 法 的 传 播 与 审 计 水 平 的 提 高 形 成 更 加 开 放 透 明 的 审 计 系 统, 为 公 司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效 进 行 提 供 服 务 和 保 障 ( 权 限 ) 第 九 十 一 条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的 基 本 权 限 包 括 : 1 直 接 对 总 裁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不 受 其 他 部 门 和 个 人 的 干 涉 2 具 有 履 行 审 计 职 能 的 一 切 必 要 权 限 八. 事 业 部 的 控 制 ( 方 针 ) 第 九 十 二 条 事 业 部 管 理 方 针 是 : 1 有 利 于 潜 力 的 增 长 2 有 利 于 效 益 的 增 长 3 有 利 于 公 司 组 织 与 文 化 的 统 一 性 ( 绩 效 考 核 ) 第 九 十 三 条 事 业 部 是 利 润 中 心, 在 公 司 规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内 自 主 经 营, 承 担 扩 张 责 任 利 润 责 任 和 资 产 责 任 对 事 业 部 的 考 核 指 标 主 要 为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率 市 场 份 额 和 管 理 利 润 考 核 销 售 指 标 的 目 的 是 鼓 励 事 业 部 扩 张 ; 考 核 管 理 利 润 的 目 的 是 兼 顾 扩 张 效 益 和 资 产 责 任 公 司 将 按 照 对 各 事 业 部 的 不 同 发 展 要 求, 通 过 调 节 与 事 业 部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率 和 管 理 利 润 各 部 分 挂 钩 的 利 益 分 配 系 数, 影 响 事 业 部 的 经 营 行 为

事 业 部 的 全 部 利 润 由 公 司 根 据 战 略 和 目 标 统 一 分 配 ( 自 主 权 ) 第 九 十 四 条 我 们 的 方 针 是, 只 要 符 合 事 业 部 控 制 的 三 个 有 利 于 原 则, 就 对 之 实 行 充 分 的 授 权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的 自 主 权 主 要 包 括 : 预 算 内 的 支 出 决 定 权 和 所 属 经 营 资 源 支 配 权, 以 及 在 公 司 统 一 政 策 指 导 下 的 经 营 决 策 权 人 事 决 定 权 和 利 益 分 配 权 ( 控 制 与 审 计 ) 第 九 十 五 条 公 司 对 事 业 部 的 控 制 与 审 计 主 要 包 括 : 1 事 业 部 的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审 计 总 监 由 公 司 任 免 2 依 据 经 过 批 准 的 带 来 部 预 算 对 事 业 部 的 收 支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3 公 司 统 一 融 资, 事 业 部 对 资 金 实 行 有 偿 占 用 4 对 现 金 实 行 集 中 管 理, 事 业 部 对 自 身 的 现 金 流 量 平 衡 负 责 5 事 业 部 定 期 向 公 司 财 经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交 财 务 绩 效 报 告 6 公 司 审 计 部 对 事 业 部 履 行 审 计 职 能 ( 服 务 型 事 业 部 ) 第 九 十 六 条 服 务 型 事 业 部 的 职 能 是 以 低 利 方 式 提 供 内 部 服 务, 以 促 进 整 体 扩 张 实 力 内 部 运 作 实 行 模 拟 市 场 机 制 ( 联 利 计 酬 ) 第 九 十 七 条 事 业 部 实 行 按 虚 拟 利 润 联 利 计 酬 的 报 酬 制 度 在 事 业 部 的 报 酬 政 策 上, 公 司 遵 循 风 险 和 效 益 与 报 酬 对 等 的 原 则 九. 危 机 管 理 ( 危 机 意 识 ) 第 九 十 八 条 高 技 术 的 刷 新 周 期 越 来 越 短, 所 有 高 科 技 企 业 的 前 进 路 程 充 满 了 危 机 华 为 公 司 由 于 成 功, 公 司 组 织 内 部 蕴 含 的 危 机 也 越 来 越 多, 越 来 越 深 刻 我 们 应 该 看 到, 公 司 处 于 危 机 点 时 既 面 临 危 机 又 面 临 机 遇 危 机 管 理 的 目 标 就 是 变 危 险 为 机 遇, 使 企 业 越 过 陷

阱 进 入 新 的 成 长 阶 段 ( 预 警 与 减 灾 ) 第 九 十 九 条 公 司 应 建 立 预 警 系 统 和 快 速 反 应 机 制, 以 敏 感 地 预 测 和 感 知 由 竞 争 对 手 客 户 供 应 商 及 政 策 法 规 等 造 成 的 外 部 环 境 的 细 微 但 重 大 的 变 化 ; 处 理 公 司 高 层 领 导 不 测 事 件 和 产 品 原 因 造 成 的 影 响 公 司 形 象 的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第 六 章 接 班 人 与 基 本 法 修 改 ( 继 承 与 发 展 ) 第 一 百 条 华 为 经 年 积 累 的 管 理 方 法 和 经 验 是 公 司 的 宝 贵 财 富, 必 须 继 承 和 发 展, 这 是 各 级 主 管 的 责 任 只 有 继 承, 才 能 发 展 ; 只 有 量 变 的 积 累, 才 会 产 生 质 变 承 前 启 后, 继 往 开 来, 是 我 们 的 事 业 兴 旺 发 达 的 基 础 ( 对 接 班 人 的 要 求 )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进 贤 与 尽 力 是 领 袖 与 模 范 的 区 别 只 有 进 贤 和 不 断 培 养 接 班 人 的 人, 才 能 成 为 领 袖, 成 为 公 司 各 级 职 务 的 接 班 人 高 中 级 干 部 任 职 资 格 的 最 重 要 一 条, 是 能 否 举 荐 和 培 养 出 合 格 的 接 班 人 不 能 培 养 接 班 人 的 领 导, 在 下 一 轮 任 期 时 应 该 主 动 引 退 仅 仅 使 自 己 优 秀 是 不 够 的, 还 必 须 使 自 己 的 接 班 人 更 优 秀 我 们 要 制 度 化 地 防 止 第 三 代 第 四 代 及 以 后 的 公 司 接 班 人 腐 化 自 私 和 得 过 且 过 当 我 们 的 高 层 领 导 人 中 有 人 利 用 职 权 谋 取 私 利 时, 就 说 明 我 们 公 司 的 干 部 选 拔 制 度 和 管 理 出 现 了 严 重 问 题, 如 果 只 是 就 事 论 事, 而 不 从 制 度 上 寻 找 根 源, 那 我 们 距 离 死 亡 就 已 经 不 远 了 ( 接 班 人 的 产 生 ) 袖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华 为 公 司 的 接 班 人 是 在 集 体 奋 斗 中 从 员 工 和 各 级 干 部 中 自 然 产 生 的 领 公 司 高 速 成 长 中 的 挑 战 性 机 会, 以 及 公 司 的 民 主 决 策 制 度 和 集 体 奋 斗 文 化, 为 领 袖 人 才 的 脱 颖 而 出 创 造 了 条 件 ; 各 级 委 员 会 和 各 级 部 门 首 长 办 公 会 议, 既 是 公 司 高 层 民 主 生 活 制 度 的 具 体 形 式, 也 是 培 养 接 班 人 的 温 床 要 在 实 践 中 培 养 人 选 拔 人 和 检 验 人 要 警 惕 不 会 做 事 却 会 处 世 的 人 受 到 重 用 我 们 要 坚 定 不 移 地 向 第 一 二 代 创 业 者 学 习 学 习 他 们 在 思 想 上 的 艰 苦 奋 斗 精 神, 勇 于 向 未 知 领 域 探 索 ; 学 习 他 们 的 团 队 精 神 和 坦 荡 的 胸 怀, 坚 持 和 不 断 完 善 我 们 公 正 合 理 的 价 值 评 价 体 系 ; 学 习 他 们 强 烈 的 进 取 精 神 和 责 任 意 识, 勇 于 以 高 目 标 要 求 和 鞭 策 自 己 ; 学 习 他 们 实 事 求 是 的 精 神, 既 具 有 哲 学 社 会 学 和 历 史 学 的 眼 界, 又 具 有 一 丝 不 苟 的 工 作 态 度 走 向 世 界, 实 现 我 们 的 使 命, 是 华 为 一 代 一 代 接 班 人 矢 志 不 渝 的 任 务

基 本 法 的 修 订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每 十 年 基 本 法 进 行 一 次 修 订 修 订 的 过 程 贯 彻 从 贤 不 从 众 的 原 则 在 管 理 者 技 术 骨 干 业 务 骨 干 基 层 干 部 中 推 选 出 10% 的 员 工, 进 行 修 改 的 论 证, 拟 出 清 晰 的 提 案 然 后 从 这 10% 的 员 工 中, 再 推 选 20% 的 员 工, 与 董 事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一 同 审 议 修 改 部 分 的 提 案 并 将 最 终 的 提 案 公 布, 征 求 广 大 员 工 意 见 最 后, 由 董 事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优 秀 员 工 组 成 三 方 等 额 的 代 表 进 行 最 终 审 批 基 本 法 是 公 司 宏 观 管 理 的 指 导 原 则, 是 处 理 公 司 发 展 中 重 大 关 系 的 对 立 统 一 的 度 其 目 的 之 一 是 培 养 领 袖 高 中 级 干 部 必 须 认 真 学 习 基 本 法, 领 会 其 精 神 实 质, 掌 握 其 思 想 方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