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士 通 集 团 供 应 链 CSR 推 进 指 南 手 册 2015 年 9 月 第 2 版 富 士 通 株 式 会 社 采 购 本 部
前 言 富 士 通 集 团 根 据 FUJITSU Way 开 展 各 项 事 业, 其 中 归 纳 了 富 士 通 集 团 的 企 业 理 念 重 要 价 值 观 每 位 员 工 应 当 遵 行 的 原 理 原 则 等 FUJITSU Way 的 行 为 规 范 是 推 进 CSR(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 活 动 的 支 柱, 结 合 集 团 的 方 向 性, 在 寻 求 与 企 业 利 益 相 关 方 进 行 沟 通 的 同 时, 以 实 现 企 业 价 值 的 提 升 和 向 国 际 社 会 地 区 做 出 贡 献 为 目 标 企 业 活 动 的 全 球 化 和 信 息 社 会 不 断 发 展 成 熟 等 企 业 所 处 的 环 境 正 变 得 多 样 且 变 化 迅 速 与 之 相 随 的 是 社 会 性 课 题 也 在 走 向 全 球 化 在 这 样 的 环 境 下, 企 业 对 法 律 遵 守 等 的 责 任 自 不 待 言, 作 为 社 会 的 一 员 通 过 企 业 活 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积 极 开 展 CSR 变 得 越 来 越 重 要 富 士 通 表 示 支 持 联 合 国 所 提 倡 的 全 球 盟 约, 在 富 士 通 集 团 积 极 开 展 CSR 活 动 在 采 购 方 面, 为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社 会, 基 于 对 供 应 链 整 体 进 行 理 念 共 享 并 有 效 推 进 活 动 的 考 虑, 希 望 交 易 方 也 能 对 CSR 活 动 予 以 理 解 和 配 合 由 于 富 士 通 集 团 对 尊 重 人 权 活 动 的 进 一 步 加 强, 以 及 为 了 明 确 体 现 尊 重 联 合 国 全 球 盟 约 10 项 原 则 等 国 际 规 范 的 方 针, 因 此 重 新 修 订 了 本 指 南 手 册 的 内 容 希 望 交 易 方 今 后 也 共 同 参 与 CSR 活 动 的 开 展 本 指 南 手 册 根 据 JEITA(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协 会 : Japan Electronic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ies Association) 的 资 材 委 员 会 发 行 的 供 应 链 CSR 推 进 指 导 手 册 ( 以 下 简 称 JEITA 指 南 手 册 ) 编 写 而 成 1
供 应 链 CSR 推 进 指 南 手 册 目 录 Ⅰ-1 尊 重 人 权 劳 动... 4 1 禁 止 强 迫 劳 动 2 禁 止 非 人 道 待 遇 3 禁 止 童 工 劳 动 4 禁 止 歧 视 5 合 理 的 工 资 6 工 作 时 间 7 员 工 的 团 结 权 Ⅰ-2 安 全 卫 生... 5 1 机 械 装 置 的 安 全 对 策 2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3 工 作 场 所 的 卫 生 4 工 伤 职 业 疾 病 5 紧 急 情 况 的 应 对 6 对 身 体 负 荷 性 工 作 的 关 怀 7 设 施 的 安 全 卫 生 8 员 工 的 健 康 管 理 Ⅱ 地 球 环 境 保 护... 6 1 产 品 所 含 化 学 物 质 的 管 理 2 制 造 工 序 中 使 用 的 化 学 物 质 的 管 理 3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4 环 境 影 响 的 最 小 化 ( 排 水 污 泥 排 气 等 ) 5 环 境 许 可 证 / 行 政 审 批 6 资 源 能 源 的 有 效 活 用 (3R) 7 减 少 温 室 气 体 的 排 放 量 8 减 少 废 弃 物 9 环 境 保 护 活 动 情 况 的 披 露 Ⅲ. 公 平 交 易 企 业 道 德... 8 1 禁 止 滥 用 优 势 地 位 2 禁 止 提 供 与 收 取 不 当 利 益 3 禁 止 限 制 竞 争 的 行 为 4 防 止 泄 露 个 人 信 息 5 防 止 泄 露 顾 客 第 三 方 的 机 密 信 息 6 尊 重 知 识 产 权 7 禁 止 贪 污 贿 赂 等 8 信 息 公 开 2
9 争 议 性 矿 物 问 题 的 应 对 Ⅳ 法 规 遵 守... 10 1 不 法 行 为 的 预 防 提 前 发 现 Ⅴ 产 品 服 务 的 安 全 性... 10 1 产 品 安 全 性 的 确 保 2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Ⅵ 信 息 安 全... 11 1 对 电 脑 网 络 威 胁 的 防 御 3
Ⅰ-1 尊 重 人 权 劳 动 尊 重 每 一 个 人 的 人 权, 不 因 种 族 肤 色 宗 教 信 仰 性 别 社 会 地 位 出 身 缺 陷 性 取 向 及 其 他 与 商 业 行 为 上 的 正 当 利 益 无 关 的 要 素 进 行 歧 视 以 及 性 骚 扰 等 侵 害 人 权 的 行 为 同 时, 不 助 长 或 容 许 此 类 行 为 不 雇 佣 童 工, 不 强 迫 劳 动 在 雇 佣 员 工 方 面, 遵 守 事 业 活 动 所 在 各 国 各 地 区 的 法 律 法 规, 尊 重 员 工 的 团 结 权 (Ⅰ-1-1) 禁 止 强 迫 劳 动 对 所 有 员 工 均 根 据 其 自 由 意 志 进 行 雇 佣, 不 强 迫 员 工 劳 动 强 迫 劳 动 是 指 并 非 出 于 自 身 意 志 所 进 行 的 一 切 劳 动 强 迫 ( 或 强 迫 劳 动 ) 是 指 下 述 举 例 事 项 违 反 本 人 的 意 志 使 其 工 作 的 强 迫 劳 动, 为 偿 还 借 款 限 制 离 职 自 由 的 债 务 劳 动, 因 人 身 买 卖 而 进 行 的 奴 隶 劳 动 对 囚 犯 在 过 于 残 酷 的 环 境 下 进 行 的 囚 犯 劳 动 对 自 由 的 离 职 权 利 进 行 限 制 以 及 义 务 要 求 扣 押 身 份 证 护 照 劳 动 许 可 证 给 雇 佣 者 的 行 为 也 是 强 迫 劳 动 的 一 种 (Ⅰ-1-2) 禁 止 非 人 道 待 遇 尊 重 员 工 的 人 权, 禁 止 虐 待 以 及 各 种 折 磨 ( 骚 扰 ) 等 残 酷 的 非 人 道 待 遇 非 人 道 待 遇 是 指 虐 待 体 罚 性 骚 扰 职 权 骚 扰 ( 大 声 叱 责 及 胁 迫 行 为 ) 等 (Ⅰ-1-3) 禁 止 童 工 劳 动 不 得 雇 佣 未 满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的 儿 童, 或 不 得 使 其 从 事 影 响 儿 童 发 育 的 工 作 童 工 劳 动 一 般 指 雇 佣 未 满 ILO( 国 际 劳 动 机 构 ) 的 公 约 建 议 里 规 定 的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的 人, 以 及 疏 于 对 年 轻 劳 动 者 保 护 的 行 为 例 如, 在 日 本 国 内 雇 佣 未 满 15 岁 的 人 员, 以 及 违 反 保 护 年 轻 劳 动 者 相 关 法 规 的 情 况 都 属 于 被 禁 止 的 童 工 劳 动 如 在 保 护 年 轻 劳 动 者 不 从 事 易 于 损 害 健 康 安 全 道 德 的 工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中, 有 对 夜 间 劳 动 及 危 险 劳 动 的 限 制 即 使 在 国 外, 雇 佣 不 满 所 在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的 人 员 以 及 违 反 保 护 义 务 的 行 为 也 属 于 童 工 劳 动 另 外, 在 没 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国 家, 违 反 ILO 的 最 低 年 龄 公 约 建 议 的 行 为 属 童 工 劳 动 ( 最 低 就 业 年 龄 的 原 则 是 15 岁 :ILO 公 约 第 138 号 ) (Ⅰ-1-4) 禁 止 歧 视 消 除 招 聘 雇 佣 上 的 歧 视, 努 力 实 现 公 平 对 待 和 机 会 平 等 歧 视 是 指, 因 本 人 的 能 力 素 质 成 果 等 合 理 要 素 以 外 的 原 因 引 起 的 在 录 用 晋 升 报 酬 接 受 培 训 等 机 会 和 待 遇 上 受 到 差 异 对 待 的 行 为 歧 视 的 要 素 有 : 种 族 民 族 国 籍 出 身 地 区 肤 色 年 龄 性 别 性 取 向 有 无 缺 陷 宗 教 政 治 见 解 有 无 加 入 组 织 有 无 配 偶 等 另 外, 体 检 或 产 检 机 会 不 均 等 以 及 待 遇 不 公 平 的 情 况 也 视 为 歧 视 行 为 4
(Ⅰ-1-5) 合 理 的 工 资 支 付 员 工 不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工 资, 不 进 行 不 合 理 的 降 薪 最 低 工 资 是 指 所 在 国 关 于 工 资 的 法 规 规 定 的 最 低 工 资 本 项 目 包 含 加 班 补 贴 和 固 定 工 资 以 及 其 他 补 贴 不 合 理 的 降 薪 是 指 违 反 相 关 劳 动 法 规 等 的 降 薪 行 为 (Ⅰ-1-6) 工 作 时 间 合 理 管 理 员 工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节 假 日, 避 免 超 出 法 定 限 度 合 理 管 理 是 指 如 下 行 为 规 定 的 年 度 工 作 日 数 不 得 超 出 法 定 限 度 含 加 班 时 间 在 内 的 1 周 劳 动 时 间 ( 除 紧 急 情 况 特 殊 时 期 ) 不 得 超 出 法 定 限 度 每 周 至 少 保 证 一 天 的 休 假 保 证 法 规 规 定 的 年 休 假 权 利 (Ⅰ-1-7) 员 工 的 团 结 权 尊 重 员 工 对 工 作 环 境 及 工 资 水 平 等 进 行 劳 资 间 协 议 所 需 的 团 结 权 尊 重 员 工 的 团 结 权 是 指, 不 受 报 复 胁 迫 骚 扰 的 结 社 自 由, 集 体 谈 判 自 由, 加 入 工 会 的 自 由 等, 在 雇 佣 员 工 时 要 考 虑 事 业 活 动 所 在 各 国 各 地 区 的 法 律 法 规 Ⅰ-2 安 全 卫 生 关 心 员 工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努 力 打 造 便 于 开 展 工 作 的 工 作 环 境 (Ⅰ-2-1) 机 械 装 置 的 安 全 对 策 对 公 司 内 使 用 的 机 械 装 置 采 取 恰 当 的 安 全 对 策 恰 当 的 安 全 对 策 是 指, 防 止 工 作 中 发 生 事 故 和 损 害 健 康 的 管 理, 例 如 以 下 情 况 采 用 自 动 防 故 障 装 置 防 呆 装 置 联 锁 等 安 全 机 制, 设 置 安 全 装 置 及 防 护 壁 等, 实 施 机 械 装 置 的 定 期 检 查 等 维 护 (Ⅰ-2-2)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对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进 行 评 价, 采 取 恰 当 的 设 计 或 技 术 管 理 手 段 以 确 保 安 全, 对 公 司 内 使 用 的 机 械 装 置 采 取 恰 当 的 安 全 对 策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风 险 是 指, 电 力 及 其 他 能 源 用 火 交 通 工 具 光 滑 易 摔 倒 的 地 面 掉 落 物 等 工 作 中 引 发 事 故 和 损 害 健 康 的 潜 在 风 险 恰 当 的 设 计 或 技 术 管 理 手 段 是 指, 例 如 使 用 传 感 器 监 视 危 险 区 域, 对 机 械 装 置 的 动 力 源 上 锁 隔 断 ( 上 锁 ), 动 力 源 隔 断 中 禁 止 操 作 能 源 隔 断 装 置 的 指 示 牌 设 置 ( 挂 牌 ), 防 护 眼 镜 安 全 帽 手 套 等 护 具 的 提 供 等 (Ⅰ-2-3) 工 作 场 所 的 卫 生 掌 握 在 工 作 场 所 会 接 触 到 的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生 物 化 学 物 质 以 及 噪 音 恶 臭 等 情 况, 采 取 恰 当 的 对 策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化 学 物 质 有 煤 烟 蒸 气 雾 粉 尘 等, 以 及 剧 毒 物 放 射 线 引 发 慢 性 病 的 物 质 ( 铅 石 棉 等 ) 等 此 外, 噪 音 及 恶 臭 等 情 况 严 重 时 也 作 为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物 质 属 5
于 本 项 目 要 素 恰 当 的 对 策 是 指, 例 如 对 直 接 接 触 这 些 物 质 的 机 会 进 行 确 定 或 评 定, 制 定 管 理 基 准 并 实 施, 对 员 工 开 展 相 应 的 培 训 和 提 供 保 护 用 品 等 (Ⅰ-2-4) 工 伤 职 业 疾 病 掌 握 工 伤 及 职 业 疾 病 的 情 况, 采 取 恰 当 的 对 策 恰 当 的 对 策 是 指, 促 进 由 员 工 通 报, 对 事 故 疾 病 分 类 及 记 录, 根 据 需 要 提 供 治 疗, 对 事 故 疾 病 展 开 调 查, 为 排 除 原 因 实 施 改 正 对 策, 促 进 员 工 得 以 复 工 等 的 制 度 及 措 施 ( 含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等 ) 此 外, 还 包 括 根 据 法 规 规 定 向 行 政 机 关 办 理 必 要 的 手 续 (Ⅰ-2-5) 紧 急 情 况 的 应 对 为 保 护 生 命 身 体 的 安 全, 在 假 定 可 能 发 生 的 灾 害 事 故 的 基 础 上, 准 备 紧 急 情 况 的 应 对 方 案, 并 在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宣 传 贯 彻 紧 急 情 况 的 应 对 方 案 是 指, 例 如 紧 急 情 况 的 报 告, 向 员 工 进 行 通 知, 明 确 避 难 方 法, 设 置 避 难 设 施, 储 备 紧 急 医 疗 用 品, 设 置 火 灾 探 测 系 统, 设 置 火 焰 抑 制 设 备, 确 保 对 外 通 信 手 段, 完 备 重 建 计 划 等 在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宣 传 贯 彻 的 方 法 有, 向 员 工 实 施 紧 急 应 对 培 训 ( 含 避 难 演 习 ), 将 应 对 紧 急 情 况 的 手 顺 书 保 管 或 布 告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触 手 可 及 的 地 方 (Ⅰ-2-6) 对 身 体 负 荷 性 工 作 的 关 怀 在 明 确 身 体 负 荷 性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恰 当 的 管 理 避 免 造 成 灾 害 疾 病 身 体 负 荷 性 工 作 除 了 手 动 搬 运 重 物 等 重 体 力 劳 动, 还 包 括 组 装 和 数 据 录 入 等 长 时 间 重 复 工 作 及 连 续 工 作 等 恰 当 的 管 理 是 指, 定 期 的 短 时 间 休 息, 工 作 辅 助 具 的 提 供, 多 名 操 作 人 员 分 担 协 助 等 (Ⅰ-2-7) 设 施 的 安 全 卫 生 确 保 提 供 给 员 工 生 活 所 需 的 设 施 ( 宿 舍 食 堂 厕 所 等 ) 的 安 全 卫 生 提 供 给 员 工 生 活 所 需 的 设 施 是 指, 工 作 场 所 中 为 员 工 提 供 的 设 施 ( 厕 所 饮 水 室 更 衣 室 食 堂 等 ), 工 作 场 所 外 为 员 工 提 供 的 设 施 ( 宿 舍 等 ) 作 为 确 保 安 全 卫 生 的 例 子, 除 了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还 有 安 全 的 饮 料 水 火 灾 对 策 换 气 温 度 管 理 紧 急 避 难 路 ( 出 口 ) 个 人 所 持 物 品 的 安 全 保 管 等 对 策 (Ⅰ-2-8) 员 工 的 健 康 管 理 对 所 有 员 工 进 行 恰 当 的 健 康 管 理 恰 当 的 健 康 管 理 是 指, 实 施 不 低 于 法 规 规 定 要 求 的 体 检 等, 以 预 防 和 提 前 发 现 员 工 的 疾 病 同 时, 也 需 充 分 考 虑 避 免 过 劳 引 起 的 健 康 问 题 以 及 心 理 健 康 治 疗 等 Ⅱ 地 球 环 境 保 护 推 进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构 建 和 运 用 6
对 产 品 所 含 的 化 学 物 质 以 及 制 造 工 序 中 使 用 的 化 学 物 质 进 行 管 理 供 应 对 环 境 负 担 小 的 产 品 服 务 (Ⅱ-1) 产 品 所 含 化 学 物 质 的 管 理 不 论 任 何 产 品, 均 对 法 规 中 指 定 的 化 学 物 质 进 行 管 理 对 产 品 化 学 物 质 的 管 理 是 指, 不 得 在 产 品 中 使 用 法 规 等 明 确 禁 止 含 有 的 化 学 物 质, 且 要 遵 守 必 要 的 标 示 义 务, 以 及 进 行 必 要 的 实 验 评 价 等 (Ⅱ-2) 制 造 工 序 中 使 用 的 化 学 物 质 的 管 理 在 制 造 工 序 中, 对 所 在 国 家 法 规 等 指 定 的 化 学 物 质 进 行 管 理 制 造 工 序 中 的 化 学 物 质 的 管 理 是 指, 除 了 基 本 的 对 产 品 中 不 得 含 有 的 化 学 物 质 的 管 理 以 外, 对 排 放 至 外 部 环 境 的 化 学 物 质, 要 掌 握 排 放 量, 向 行 政 机 关 进 行 报 告 等, 努 力 减 少 该 物 质 的 排 放 量 (Ⅱ-3)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构 建 及 运 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是 指, 推 进 环 境 活 动 的 全 盘 管 理 的 机 制, 包 括 组 织 体 制 有 计 划 的 活 动 职 责 分 工 常 规 做 法 手 顺 流 程 经 营 资 源 这 里 的 环 境 活 动 是 指, 制 作 环 境 方 针, 按 照 方 针 实 施 措 施 达 成 修 订 以 及 维 持 对 环 境 保 护 而 言, 是 要 在 循 环 PDCA 的 同 时, 进 行 持 续 改 善 的 意 思 代 表 性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有 ISO14001 等, 可 以 接 受 第 三 方 认 证 (Ⅱ-4) 环 境 影 响 的 最 小 化 ( 排 水 污 泥 排 气 等 ) 遵 守 排 水 污 泥 排 气 等 相 关 的 所 在 国 的 法 规 等, 有 必 要 时 通 过 自 主 规 范 实 施 进 一 步 改 善 自 主 规 范 是 指, 在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要 求 之 上 为 降 低 对 环 境 的 负 担 而 制 定 目 标 的 行 为 除 了 基 本 的 防 止 公 害 的 发 生 以 外, 进 一 步 实 施 改 善 活 动, 例 如 对 排 水 污 泥 排 气 等 的 监 视 方 法 控 制 方 法 处 置 方 法 的 改 善 以 及 排 放 量 的 减 少 等 (Ⅱ-5) 环 境 许 可 证 / 行 政 审 批 按 照 所 在 国 的 法 规 等, 有 必 要 时 接 受 行 政 机 关 的 审 批, 并 必 须 向 行 政 机 关 提 交 要 求 的 管 理 报 告 在 日 本 国 内, 法 规 等 中 规 定 了 要 设 置 取 得 一 定 资 格 的 管 理 者 的 义 务, 如 废 弃 物 清 扫 法 / 特 别 管 理 产 业 废 弃 物 管 理 责 任 者, 节 能 法 / 使 用 一 定 等 级 以 上 能 源 的 工 厂 中 的 能 源 管 理 师, 大 气 污 染 防 止 法 等 / 排 放 化 学 物 质 粉 尘 煤 烟 的 工 厂 中 的 公 害 防 止 管 理 者 等 另 外 还 有 在 事 业 中 使 用 化 学 物 质 时, 设 置 有 毒 物 剧 毒 物 管 理 特 定 化 学 物 质 管 理 危 险 物 品 管 理 等 责 任 者 的 义 务 根 据 事 业 内 容 和 工 厂 的 地 理 位 置, 有 可 能 需 要 取 得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危 险 物 处 理 设 施 等 相 关 的 行 政 审 批 (Ⅱ-6) 资 源 能 源 的 有 效 活 用 (3R) 设 定 节 省 资 源 节 能 的 自 主 目 标, 以 实 现 持 续 的 资 源 能 源 的 有 效 活 用 7
节 省 资 源 是 指, 寻 求 资 源 的 有 效 活 用 相 应 的 手 段 有 减 少 产 品 的 材 料 使 用 量 和 废 弃 物, 以 及 促 进 再 生 资 源 和 再 生 部 品 的 利 用 等 节 能 是 指, 寻 求 热 能 和 电 能 的 合 理 化 使 用 通 过 节 能 可 以 有 效 利 用 石 油 天 然 气 煤 炭 焦 炭 等 燃 料 资 源 3R 是 指 Reduce( 减 少 ) Reuse( 再 利 用 ) Recycle( 再 生 ) (Ⅱ-7) 减 少 温 室 气 体 的 排 放 量 设 定 减 少 温 室 效 应 气 体 排 放 量 的 自 主 目 标, 以 期 持 续 减 少 温 室 气 体 包 含 多 种 物 质, 主 要 指 京 都 协 定 书 中 规 定 的 二 氧 化 碳 甲 烷 一 氧 化 二 氮 HFC PFC SF6 这 6 类 物 质 群 持 续 减 少 活 动 例 如 对 这 6 类 温 室 气 体 设 定 自 主 的 减 少 目 标, 制 定 计 划, 切 实 实 施 (Ⅱ-8) 减 少 废 弃 物 设 定 减 少 终 端 废 弃 物 的 自 主 目 标, 以 期 持 续 减 少 终 端 废 弃 物 是 指, 需 要 进 行 填 埋 或 焚 烧 的 废 弃 物 持 续 减 少 活 动 例 如 对 终 端 废 弃 物 设 定 自 主 减 少 目 标, 制 定 计 划, 切 实 实 施 (Ⅱ-9) 环 境 保 护 活 动 情 况 的 披 露 对 环 境 活 动 的 成 果,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披 露 环 境 活 动 的 成 果 是 指, 为 保 护 环 境 而 实 施 的 对 策, 向 大 气 排 水 土 壤 等 的 排 放 物 资 源 使 用 量 废 弃 物 量 等, 也 包 括 企 业 引 起 的 对 环 境 有 害 的 结 果 为 定 期 汇 总 成 果, 设 置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责 任 者, 持 续 记 录 环 境 保 护 活 动 的 管 理 指 标 目 标 达 成 度 及 其 他 环 境 相 关 重 要 事 项 披 露 的 方 法 有 公 开 环 境 报 告 书 以 及 根 据 需 要 向 利 益 相 关 方 进 行 报 告 等 Ⅲ. 公 平 交 易 企 业 道 德 1. 公 平 的 商 业 交 易 尊 重 公 平 透 明 自 由 竞 争, 不 使 用 不 公 平 的 手 段 进 行 商 业 交 易 2. 机 密 信 息 个 人 信 息 的 保 护 在 公 司 内 保 有 流 通 的 信 息 按 照 公 司 内 部 机 密 信 息 第 三 方 机 密 信 息 个 人 信 息 等 种 类 妥 当 使 用 管 理 保 护 3.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理 解 知 识 产 权 是 支 撑 企 业 活 动 的 重 要 经 营 资 产, 在 充 分 认 识 此 权 利 的 法 律 含 义 之 上, 尊 重 其 他 公 司 的 知 识 产 权 4. 禁 止 受 贿 行 贿 等 不 向 公 务 员 等 行 贿 以 及 不 利 用 业 务 上 的 便 利 进 行 受 贿 勒 索 侵 占 等 5. 争 议 性 矿 物 应 对 确 保 供 应 链 的 透 明 性 和 实 行 负 责 任 的 矿 物 采 购 (Ⅲ-1) 禁 止 滥 用 优 势 地 位 不 滥 用 优 势 地 位 给 交 易 方 造 成 不 利 滥 用 优 势 地 位 是 指, 利 用 购 买 者 或 委 托 者 的 立 场, 单 方 面 决 定 变 更 与 供 应 商 等 的 交 易 条 件, 制 定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和 义 务 8
依 据 合 同 等 诚 实 且 公 平 公 正 地 进 行 采 购 交 易, 不 采 取 滥 用 优 势 地 位 的 行 为 在 有 优 势 地 位 滥 用 相 关 法 规 的 国 家, 遵 守 其 法 规 ( 例 如 日 本 的 承 包 法 等 ) (Ⅲ-2) 禁 止 提 供 与 收 取 不 当 利 益 不 提 供 或 收 取 与 利 益 相 关 方 有 关 的 不 当 利 益 不 当 的 利 益 提 供 与 利 益 收 取 是 指 以 下 行 为 向 顾 客 提 供 或 向 顾 客 收 取 超 出 法 规 规 定 范 围 的 礼 品 或 奖 品 奖 金 等 的 行 为 提 供 或 收 取 超 出 社 会 礼 仪 范 围 的 贵 重 物 品 或 接 待 的 具 有 贿 赂 性 的 行 为 向 对 社 会 秩 序 及 健 全 的 活 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反 社 会 势 力 ( 犯 罪 组 织 及 恐 怖 组 织 等 ) 提 供 不 当 利 益 的 行 为 根 据 顾 客 等 的 业 务 相 关 非 公 开 重 要 信 息 买 卖 该 公 司 股 票 的 内 部 交 易 (Ⅲ-3) 禁 止 限 制 竞 争 的 行 为 不 采 取 妨 碍 公 正 透 明 自 由 竞 争 的 行 为 妨 碍 竞 争 的 行 为 是 指, 与 同 行 其 他 企 业 间, 对 产 品 服 务 的 价 格 量 销 售 地 区 等 进 行 协 定 ( 企 业 联 盟 ), 或 者 与 其 他 投 标 人 之 间, 商 定 中 标 者 和 中 标 价 格 ( 操 纵 投 标 ) 等 此 外, 通 过 违 法 的 方 法 获 取 利 用 其 他 企 业 的 商 业 机 密, 使 用 对 其 他 企 业 产 品 相 关 的 虚 假 标 示 和 造 成 顾 客 误 解 的 标 示 等 也 是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Ⅲ-4) 防 止 泄 露 个 人 信 息 妥 当 管 理 保 护 顾 客 第 三 方 员 工 的 个 人 信 息 个 人 信 息 是 指, 与 生 存 的 个 人 相 关 的 信 息, 通 过 该 信 息 中 包 含 的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及 其 他 记 述 等 能 够 识 别 特 定 的 个 人 ( 包 含 能 够 通 过 与 其 他 信 息 进 行 简 单 比 对, 依 此 识 别 出 特 定 个 人 的 信 息 ) 妥 当 的 管 理 是 指, 构 建 和 运 用 个 人 信 息 相 关 的 全 盘 性 管 理 机 制, 包 含 编 制 员 工 等 应 当 遵 守 的 规 范 和 方 针, 据 此 制 定 计 划, 实 施 措 施, 进 行 审 计 及 修 订 而 妥 当 的 保 护 是 指, 不 通 过 不 正 当 的 或 不 法 的 方 式 获 取 利 用 披 露 或 泄 露 个 人 信 息 (Ⅲ-5) 防 止 泄 露 顾 客 第 三 方 的 机 密 信 息 妥 当 管 理 保 护 从 顾 客 和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机 密 信 息 机 密 信 息 一 般 是 指, 达 成 机 密 性 质 共 识 的 文 件 等 ( 包 含 通 过 电 磁 光 学 记 录 的 数 据 信 息 ) 中 披 露 的 信 息, 以 及 告 知 机 密 性 质 后 口 头 披 露 的 信 息 妥 当 的 管 理 是 指, 构 建 和 运 用 机 密 信 息 相 关 的 全 盘 性 管 理 机 制, 包 含 编 制 员 工 等 应 当 遵 守 的 规 范 和 方 针, 据 此 制 定 计 划, 实 施 措 施, 进 行 审 计 及 修 订 而 妥 当 的 保 护 是 指, 不 通 过 不 正 当 的 或 不 法 的 方 式 获 取 利 用 披 露 或 泄 露 机 密 信 息 (Ⅲ-6) 尊 重 知 识 产 权 不 侵 害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知 识 产 权 是 指, 专 利 权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商 业 机 密 等 进 行 产 品 服 务 的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提 供 等 时, 对 第 三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进 行 充 分 的 事 前 调 查 除 有 正 当 理 由 的 情 况 外, 擅 自 利 用 第 三 方 知 识 产 权 的 属 于 侵 害 知 识 产 权 此 外, 电 脑 软 件 及 其 他 著 作 物 的 违 法 复 制 等 也 属 于 侵 害 知 识 产 权 9
通 过 违 法 手 段 获 取 使 用 第 三 方 的 商 业 机 密 也 同 样 属 于 侵 害 知 识 产 权 (Ⅲ-7) 禁 止 贪 污 贿 赂 等 保 持 与 政 治 行 政 机 关 的 健 全 且 正 常 的 关 系, 不 行 贿 不 进 行 违 法 的 政 治 献 金 行 贿 是 指, 为 获 得 审 批 维 持 交 易 获 取 非 公 开 信 息 等 业 务 上 的 一 些 回 报, 向 公 务 员 及 同 性 质 人 员 ( 以 下 为 公 务 员 等 ) 提 供 金 钱 接 待 礼 品 及 其 他 利 益 或 便 利 的 行 为 此 外, 还 包 含 并 非 为 了 业 务 上 的 回 报 而 向 公 务 员 等 提 供 超 出 社 会 礼 仪 的 接 待 赠 礼 的 行 为 违 法 的 政 治 献 金 是 指, 例 如 为 获 得 审 批 维 持 交 易 获 取 非 公 开 信 息 等 业 务 上 的 一 些 回 报 而 进 行 政 治 献 金, 以 及 不 按 正 规 手 续 提 供 政 治 献 金 的 行 为 (Ⅲ-8) 信 息 公 开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及 一 般 的 行 业 惯 例 对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环 境 活 动 事 业 活 动 组 织 财 务 情 况 及 业 绩 相 关 的 信 息 进 行 披 露 不 允 许 篡 改 供 应 链 记 录, 对 情 况 或 业 务 进 行 虚 假 表 述 保 持 与 政 治 行 政 机 关 的 健 全 且 正 常 的 关 系, 不 行 贿 不 进 行 违 法 的 政 治 献 金 (Ⅲ-9) 争 议 性 矿 物 问 题 的 应 对 将 负 责 任 的 矿 物 采 购 作 为 企 业 的 重 要 问 题, 努 力 与 交 易 方 联 合 采 取 恰 当 的 应 对 同 时, 根 据 顾 客 的 要 求,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披 露 信 息 争 议 性 矿 物 是 指, 产 自 于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或 其 周 边 国 家, 为 实 施 侵 害 人 权 行 为 的 武 装 势 力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的 矿 物 ( 钽 锡 钨 金 ) 信 息 披 露 的 对 象 是 对 争 议 性 矿 物 问 题 的 应 对 方 针 手 段 和 使 用 情 况 等 Ⅳ 法 规 遵 守 无 论 国 内 国 外, 遵 守 法 律 及 社 会 规 范, 任 何 情 况 都 不 违 反 (Ⅳ-1) 不 法 行 为 的 预 防 提 前 发 现 开 展 预 防 不 法 行 为 的 活 动, 完 善 提 前 发 现 并 进 行 应 对 所 需 的 制 度 预 防 不 法 行 为 的 活 动 是 指, 向 员 工 开 展 培 训 启 发 的 同 时, 打 造 信 息 畅 通 的 工 作 氛 围 提 前 发 现 应 对 不 法 行 为 的 制 度 是 指 以 下 列 举 内 容 在 公 司 内 外 设 置 不 法 行 为 的 通 报 窗 口, 经 营 者 努 力 促 进 提 前 发 现 不 法 行 为 同 时, 保 护 通 报 人 的 秘 密, 采 取 合 适 的 保 护 迅 速 应 对 不 法 行 为, 将 应 对 结 果 适 宜 地 反 馈 给 通 报 人 Ⅴ 产 品 服 务 的 安 全 性 确 保 产 品 服 务 的 安 全 性 和 品 质 (Ⅴ-1) 产 品 安 全 性 的 确 保 以 公 司 的 责 任 进 行 产 品 设 计 时, 产 品 要 符 合 各 国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安 全 标 准 进 行 产 品 设 计 时, 设 计 要 充 分 确 保 产 品 安 全 性, 在 考 虑 了 作 为 制 造 者 的 责 任 后 进 行 销 售 此 外, 除 了 遵 守 产 品 安 全 性 相 关 的 法 规, 还 要 考 虑 通 常 应 有 的 安 全 性 产 品 安 全 的 相 关 法 规 等, 在 日 本 国 内 有 电 气 用 品 安 全 法 消 费 生 活 用 产 品 安 全 法 家 庭 10
用 品 品 质 标 示 法 等 安 全 标 准 由 法 规 的 细 则 等 以 及 JIS 等 确 定 此 外, 国 外 的 安 全 标 准 有 UL BSI CSA 等 产 品 安 全 性 的 确 保 包 括 跟 踪 ( 材 料 部 品 工 序 等 历 史 ) 管 理 以 及 为 解 决 问 题 迅 速 采 取 应 对 (Ⅴ-2)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构 建 并 运 用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是 指, 为 推 进 品 质 保 证 活 动 的 全 盘 管 理 的 机 制, 包 括 组 织 体 制 有 计 划 的 活 动 职 责 分 工 常 规 做 法 手 顺 程 序 经 营 资 源 这 里 的 品 质 保 证 活 动 是 指 制 作 品 质 方 针, 按 照 方 针 实 施 措 施, 达 成, 修 订 以 及 维 持, 对 品 质 保 证 而 言, 是 要 在 循 环 PDCA 的 同 时, 进 行 持 续 改 善 的 意 思 代 表 性 的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有 ISO9000 族 ISO/TS16949 ISO13485 等 Ⅵ 信 息 安 全 维 持 推 进 信 息 安 全 以 妥 善 保 护 公 司 及 第 三 方 的 信 息 信 息 系 统 (Ⅵ-1) 对 电 脑 网 络 威 胁 的 防 御 制 定 对 电 脑 网 络 上 威 胁 的 防 御 对 策, 构 建 并 运 用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以 避 免 对 公 司 及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电 脑 网 络 上 的 威 胁 是 指, 电 脑 病 毒 电 脑 蠕 虫 间 谍 程 序 等 电 脑 联 网 感 染 电 脑 病 毒 等 时, 保 存 在 该 电 脑 中 的 顾 客 信 息 机 密 信 息 有 外 泄 的 危 险, 也 有 可 能 攻 击 其 他 公 司 的 电 脑 造 成 业 务 停 滞 或 失 去 信 用 等 重 大 损 失 因 此, 对 电 脑 网 络 上 的 威 胁, 采 取 对 策 避 免 对 公 司 内 外 造 成 影 响 非 常 重 要 以 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