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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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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写 说 明 燕 山 大 年 鉴 (2009 年 ) 是 由 燕 山 大 校 长 办 公 室 组 织 编 写 的 一 部 编 年 体 工 具 书 和 史 料 文 献 本 书 主 要 记 载 了 2009 年 燕 山 大 整 体 发 展 情 况, 集 中 反 映 了 燕 山 大 在 机 构 设 置

历 史 系 中 国 史 1. 具 有 海 内 外 知 名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博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后 研 究 经 历 工 作 经 历 ; 2. 具 有 良 好 造 诣, 在 海 内 外 学 术 界 有 较 大 影 响, 积 极 参 与 本 学 科 建 设 人 才 培 养 与 师 中 国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聘 任 制 ; 进 一 步 强 化 教 师 职 务 评 聘 的 导 向 功 能, 充 分 调 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切 实 提 升 教 学 科 研 水 平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促 进 人 才 队 伍 全 面 协 调 发 展

标题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市 委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我 市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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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单 位, 商 贸 公 司 是 具 体 执 行 单 位, 项 目 单 位 是 采 购 单 位 物 资 集 团 化 集 采 配 送 工 作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 招 标 采 购 合 同 谈 判 合 同 签 订 与 执 行 咨 询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催 交 催 运 运 输 配 送 及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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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教 育 的 学 生 其 意 义 更 为 重 要 对 于 企 业 无 才 无 德 等 于 废 品, 有 德 无 才 等 于 次 品, 有 才 无 德 等 于 危 险 品, 有 德 有 才 等 于 正 品 企 业 用 人 的 原 则 是 有 德 有 才 重 点 使 用, 有 德 无 才 培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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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年春季号 总 9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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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你 应 该 听 过 我 们 走 在 大 路 上 这 首 歌, 或 许 还 知 道 革 命 人 永 远 是 年 轻 那 支 歌 ; 并 且, 几 乎 可 以 肯 定, 你 在 戴 红 领 巾 的 那 阵, 必 然 唱 过 牛 儿 还 在 山 坡 吃 草, 放 牛 的 却 不 知 道 哪 儿 去

2 临 终 助 念 答 问 序 临 终 关 怀, 由 佛 门 净 宗 古 来 祖 师 大 德 提 倡 助 念 往 生, 现 今 已 渐 为 社 会 大 众 所 重 视, 在 台 湾, 台 大 长 庚 等 各 大 医 院, 也 都 设 有 助 念 室 ; 大 陆 上 许 多 道 场, 也 有 专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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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原 則 及 國 防 部 訂 頒 國 軍 列 管 國 有 不 動 產 提 供 非 軍 方 單 位 使 用 處 理 原 則 規 定 不 符, 仍 應 以 出 租 方 式 辦 理 惟 可 就 偏 遠 地 區 提 供 官 兵 金 融 水 電 服 務 使 用 部 分, 研 議 降 低 租 金 標 準,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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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 公告编号:【】

1700 装 卸 搬 运 7645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2100 建 筑 7410 工 程 服 务 11%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是 指 使 用 装 卸 搬 运 工 具 或 者 人 力 畜 力 将 货 物 在 运 输 工 具 之 间 装 卸 现 场 之 间 或 者 运 输 工 具 与 装 卸

前 言 教 育 无 小 事, 它 成 就 着 学 生 的 未 来 作 为 教 师, 他 们 无 时 无 刻 不 在 关 注 着 学 生 的 成 长 学 生 的 未 来 学 生 就 像 一 朵 含 苞 待 放 的 花 朵, 需 要 老 师 们 的 细 心 呵 护, 给 学 生 需 要 的 东 西,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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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有 关 说 明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学 校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和 岗 位 聘 任 工 作, 加 强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根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和 面 临 形 势 ( 一 ) 发 展 成 就 1. 办 学 目 标 与 思 路 更 加 明 确 2.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取 得 新 突 破 3.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4. 科 研 实 力 和 社 会 服 务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5. 师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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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艺 术 与 传 播 学 院 艺 术 类 专 业 学 生 外 语 四 级 成 绩 不 低 于 400 分, 外 国 语 学 院 相 关 专 业 学 生 要 求 通 过 相 应 专 业 外 语 四 级 或 国 家 大 学 外 语 四 级 考 试 第 七 条 在 综 合 评 价 时, 可 对 文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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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 人 人 都 有 飯 吃 065 老 人 也 是 公 司 的 寶 068 有 條 件 的 愛 太 辛 苦 071 不 要 被 愛 情 沖 昏 了 頭 074 別 玩 劈 腿 遊 戲 077 愛 情 不 是 人 生 的 唯 一 080 恐 怖 的 愛 083 生 涯 規 划 人 生 規 划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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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表 1-1 負 責 單 位 : 總 務 處 校 策 略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資 源 投 入 面 (1) 空 間 : 都 會 精 緻 校 園 第 二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 中 技 大 樓 ) 落 成 啟 用, 預 計 以 3 年 為 期 程, 完 成 相 關 軟 硬 目 標 體 設 施 之 建 置 以 及 後 續 之 搬 遷 作 業 ; 並 以 教 學 單 一 校 區 理 念, 規 劃 建 設 中 護 大 樓 及 教 學 實 習 大 樓 1. 中 技 大 樓 啟 用 後 各 單 位 空 間 規 劃 期 程 之 落 實 (1) 召 集 空 間 異 動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研 商, 訂 定 中 技 大 樓 啟 用 後 各 單 位 空 間 規 劃 期 程 一 覽 表 後 陳 校 長 核 定 (2) 督 導 空 間 異 動 相 關 單 位 預 先 擬 訂 搬 遷 計 畫 ( 含 經 費 人 力 及 支 援 項 目 等 ), 並 依 編 定 之 年 度 期 程 執 行 (3) 不 定 期 追 蹤 進 度 開 會 檢 討 2. 教 學 單 一 校 區 化 (1) 成 立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諮 詢 委 員 會, 確 定 三 校 區 發 展 使 用 定 位, 並 凝 聚 教 學 執 行 策 略 單 一 校 區 理 念 (2) 研 擬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書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確 立 三 校 區 未 來 長 期 發 展 使 用 方 向 與 建 設 方 案 規 劃 3. 規 劃 建 設 中 護 大 樓 及 教 學 實 習 大 樓 (1) 依 照 報 部 核 備 之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書, 擬 定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計 畫 書, 循 政 府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與 經 費 審 議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推 動 執 行 (2) 成 立 推 動 小 組, 辦 理 教 學 實 習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計 畫 是 否 適 用 促 參 案 件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作 業, 以 確 定 計 畫 執 行 方 式 (3) 依 照 核 備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書, 逐 步 推 動 落 實 其 他 各 項 建 設 計 畫 指 標 名 稱 (2013) (2014)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1-1 落 實 搬 遷 作 業 執 行 進 度 - - - - - - - - 1-1-1 財 金 系 與 休 閒 系 遷 入 中 技 大 樓 100% 100% 0-0 - 0 (102/2/24 前 ) 1-1-2 企 管 系 遷 入 中 商 大 樓 100% 100% 0-0 - 0 (102/7/1-7/31) 1-1-3 商 學 院 建 置 中 商 大 樓 專 業 教 室 25% 25% 25% 25% 25% 25% 25% (102/1/1- 逐 年 完 成 ) 1-1-4 應 英 系 騰 出 昌 明 樓 4215-4216 專 業 教 室 (102/1/1 開 始 作 業 ) 交 由 設 計 學 院 規 劃 100% 100% 0-0 - 0 1

(103 年 起 執 行 ) 1-1-5 資 訊 與 流 通 學 院 於 中 正 大 樓 之 空 間 遷 入 弘 業 樓 (102/8/1-8/31) 1-1-6 中 正 大 樓 之 空 間 重 新 規 劃, 以 通 識 中 心 語 文 學 院 為 主 (103/1/1- 逐 年 完 成 ) 1-1-7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於 資 訊 館 之 專 業 教 室 遷 至 中 正 大 樓 (103/1/1-8/31) 1-1-8 騰 出 資 訊 館 一 樓 對 外 標 租 (104/1/1-12/31) 1-1-9 高 商 補 校 空 間 逐 年 遷 出 (102 年 起 執 行 ) 2-1 擬 定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書 3-1 擬 定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計 畫 構 想 書 3-2 完 成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專 案 管 理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3-3 完 成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3-4 辦 理 教 學 實 習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是 否 適 用 促 參 案 件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作 業 100% 50% 50% 50% 0-0 0 0 30% 30% 40% 40% 30% 0 ( 音 樂 教 室 2705) 0 100% 0% 0 0 0 0 0 0 0 100% 0% 0 25% 0 25% 50% 25% 50% 0 本 校 核 定 本 校 核 定 已 完 成 尚 未 完 成 0 0 0 0 成 立 推 動 小 組 並 完 成 備 標 報 部 核 定 教 育 部 及 行 政 院 核 定 完 成 發 包 完 成 備 標 0 完 成 評 估 報 告 2 尚 未 核 定 尚 未 核 定 未 完 成 未 完 成 未 完 成 教 育 部 核 定 教 育 部 核 定 完 成 發 包 完 成 備 標 調 整 興 建 計 畫 已 完 成 - 已 完 成 - 未 完 成 未 完 成 評 估 規 劃 中 完 成 發 包 完 成 備 標 完 成 新 版 之 構 想 書 報 部 審 查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投 入 資 源 * 人 力 1 人 2 人 6 人 空 間 中 技 大 樓 12587.4 平 - - 方 公 尺 經 費 2,500 千 元 2,000 千 元 2,000 千 元 2-1 擬 定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書 : 2013 執 行 情 形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彙 整 版, 已 於 102 年 12 月 1 日 陳 報 教 育 部, 惟 教 育 部 要 求 必 須 經 由 校 內 程 序 完 成 後, 再 行 陳 報, 為 此, 本 案 已 於 103 年 1 月 7

2014 執 行 情 形 2015 執 行 情 形 日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補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3-1 擬 定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計 畫 構 想 書 : 由 於 教 育 部 工 程 審 查 委 員 要 求, 中 護 健 康 大 樓 工 程 構 想 書, 必 須 於 完 成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後, 再 行 陳 報 此 部 分 仍 待 完 成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審 查 通 過 後 辦 理 3-4 辦 理 教 學 實 習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是 否 適 用 促 參 案 件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作 業 因 合 校 及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師 生 之 意 願, 經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規 劃 三 民 校 區 作 為 教 學 與 研 究 發 展, 致 本 項 策 略 指 標 將 重 新 納 入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再 予 檢 討 或 修 正 2-1 擬 定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書 :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彙 整 版, 已 於 103 年 1 月 7 日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同 (103) 年 9 月 間, 護 理 系 與 美 容 系 及 老 服 系 討 論 修 正 發 展 定 位, 並 經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經 本 校 校 園 空 間 規 劃 小 組 及 校 務 發 展 會 議 討 論, 並 於 103 年 10 月 21 日 提 報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變 更, 並 依 據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再 次 陳 報 教 育 部 審 核 3-1 擬 定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計 畫 構 想 書 : 為 加 速 審 查 作 業, 在 不 違 反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上 位 計 畫 下, 已 完 成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工 程 構 想 書, 併 同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陳 送 教 育 部 併 案 審 查 3-2 完 成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專 案 管 理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本 案 將 俟 教 育 部 核 定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及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構 想 書 後, 將 賡 續 辦 理 3-3 完 成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本 案 將 俟 教 育 部 核 定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及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構 想 書 後, 將 賡 續 辦 理 3-4 辦 理 教 學 實 習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是 否 適 用 促 參 案 件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作 業 本 案 經 內 部 討 論 後 已 將 教 學 實 習 大 樓 修 正 調 整 為 生 活 館, 並 納 入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中, 該 案 併 同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於 103 年 10 月 21 日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2-1 擬 定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書 : 修 正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7 日 再 次 函 陳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經 教 育 部 審 核 後 函 請 本 校 修 正, 本 校 則 於 104 年 2 月 11 日 及 104 年 5 月 15 日 已 依 教 育 部 修 正 意 見 並 陳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7 月 17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1040093285 號 函 回 復,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為 本 校 新 興 工 程 建 設 之 參 考, 日 後 有 新 建 計 畫 應 專 案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3-1 擬 定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計 畫 構 想 書 : 關 於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工 程 構 想 書, 併 同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陳 送 教 育 部 併 案 審 查,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8 月 10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102936A 號 函, 同 意 補 助 以 8 億 4,650 萬 元 ; 另, 工 程 構 想 書 經 教 育 部 函 轉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為 員 會 與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審 查 後, 行 政 院 於 104 年 12 月 8 日 院 授 主 基 作 字 第 1040201036 號 函 核 定, 教 育 部 104 年 12 月 11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172590 號 函, 通 知 本 校 賡 續 辦 理 3-2 完 成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專 案 管 理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業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本 校 已 成 籌 建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並 於 104 年 12 月 24 日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後 續 執 行 相 關 問 題, 仍 將 賡 續 辦 3

2016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與 建 議 理 3-3 完 成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業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本 校 已 成 籌 建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並 於 104 年 12 月 24 日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後 續 執 行 相 關 問 題, 仍 將 賡 續 辦 理 3-4 辦 理 教 學 實 習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是 否 適 用 促 參 案 件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作 業 本 校 原 教 學 實 習 大 樓 修 正 調 整 為 生 活 館, 並 納 入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中 陳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7 月 17 日 回 覆,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為 本 校 新 興 工 程 建 設 之 參 考, 日 後 有 新 建 計 畫 應 專 案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據 此, 調 整 後 之 生 活 館 新 建, 將 依 據 校 內 程 序 討 論 定 案 後, 再 將 工 程 構 想 書 陳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2013 年 : 1. 單 一 新 興 工 程 的 規 劃 與 各 棟 建 築 物 的 使 用 分 配, 往 往 牽 動 校 園 整 體 的 未 來 發 展, 因 而 位 階 優 於 單 一 新 興 工 程 興 建 計 畫 的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勢 須 先 行 完 成 制 定 與 核 定 程 序, 以 為 辦 理 新 興 工 程 及 使 用 分 配 的 準 據 唯 囿 於 合 校 後, 校 區 土 地 增 加 教 學 資 源 分 散, 原 先 制 定 的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內 容 已 不 符 合 實 際 需 要, 致 必 須 加 速 重 新 研 議 擬 定 之, 否 則, 恐 將 延 誤 部 分 既 定 事 項 的 執 行 2. 目 前 已 就 重 新 檢 討 擬 定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乙 項 作 業, 積 極 趕 辦 2014 年 : 1. 因 各 單 位 之 搬 遷 計 畫 ( 含 經 費 需 求 及 相 關 支 援 ) 尚 未 見 諸 文 字, 故 本 表 有 關 投 入 資 源 各 項 欄 位 數 值, 本 處 尚 無 法 概 估 2. 單 一 新 興 工 程 的 規 劃 與 各 棟 建 築 物 的 使 用 分 配, 往 往 牽 動 校 園 整 體 的 未 來 發 展, 因 而 位 階 優 於 單 一 新 興 工 程 興 建 計 畫 的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勢 須 先 行 完 成 制 定 與 核 定 程 序, 以 為 辦 理 新 興 工 程 及 使 用 分 配 的 準 據 唯 囿 於 合 校 後, 校 區 土 地 增 加 教 學 資 源 分 散, 原 先 制 定 的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內 容 已 不 符 合 實 際 需 要, 致 必 須 加 速 重 新 研 議 擬 定 之, 否 則, 恐 將 延 誤 部 分 既 定 事 項 的 執 行 目 前 已 就 重 新 檢 討 擬 定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乙 項 作 業, 積 極 趕 辦 2015 年 : 1. 因 各 單 位 之 搬 遷 計 畫 ( 含 經 費 需 求 及 相 關 支 援 ) 尚 未 見 諸 文 字, 故 本 表 有 關 投 入 資 源 各 項 欄 位 數 值, 本 處 尚 無 法 概 估 2. 單 一 新 興 工 程 的 規 劃 與 各 棟 建 築 物 的 使 用 分 配, 往 往 牽 動 校 園 整 體 的 未 來 發 展, 因 而 位 階 優 於 單 一 新 興 工 程 興 建 計 畫 的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勢 須 先 行 完 成 制 定 與 核 定 程 序, 以 為 辦 理 新 興 工 程 及 使 用 分 配 的 準 據 唯 囿 於 合 校 後, 校 區 土 地 增 加 教 學 資 源 分 散, 原 先 制 定 的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內 容 已 不 符 合 實 際 需 要, 致 必 須 加 速 重 新 研 議 擬 定 之, 否 則, 恐 將 延 誤 部 分 既 定 事 項 的 執 行 目 前 新 版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教 育 部 已 於 104 年 7 月 17 日 審 核 回 復, 後 續 校 園 各 棟 大 樓 新 建 須 依 據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專 案 陳 報 教 育 部 審 核 現 階 段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大 樓 新 建 計 畫 構 想 書, 行 政 院 已 於 104 年 12 月 8 日 核 定, 後 續 將 積 極 趕 辦, 至 於 其 餘 大 樓 新 建 計 畫, 仍 應 遵 循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內 容, 即 完 成 校 內 行 政 程 序 後, 賡 續 辦 理 4

表 1-2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資 源 投 入 面 負 責 單 位 : 總 務 處 校 策 略 (1) 空 間 : 都 會 精 緻 校 園 目 標 執 行 策 略 指 標 名 稱 1-1 上 位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1-2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招 標 與 上 位 規 劃 書 執 行 1-3 增 加 校 地 面 積 (m2) 投 入 資 源 針 對 三 民 民 生 南 屯 三 校 區 進 行 10 年 整 體 校 園 上 位 規 劃 構 想, 並 尋 求 擴 大 現 有 三 民 校 區 校 地 之 機 會 1. 於 校 園 空 間 規 劃 委 員 會 下, 成 立 上 位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 任 務 編 組 ), 進 行 指 導 協 調 校 內 各 單 位 意 見 與 審 查 三 校 區 總 體 規 劃 2.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進 行 三 民 民 生 南 屯 三 校 區 上 位 整 體 規 劃 3. 尋 求 擴 大 現 有 三 民 校 區 校 地 之 機 會 (1) 依 整 體 校 園 規 劃 構 想, 選 擇 鄰 近 三 民 校 區 閒 置 或 有 意 願 出 售 之 國 有 或 私 有 土 地, 透 過 價 購 撥 用 租 借 等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長 期 使 用 權, 增 加 三 民 校 區 校 地 (2) 與 台 中 市 政 府 協 調, 取 得 太 平 國 小 校 地 (2013) (2014)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成 立 委 員 會 完 成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招 標 作 業 已 完 成 已 完 成 完 成 上 位 規 劃 報 告 書 審 查 報 部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完 成 上 位 規 劃 報 告 書 5 已 完 成 ( 教 育 部 尚 未 核 定 ) 已 完 成 ( 本 案 由 本 校 室 設 系 陳 佩 瑜 教 授 協 助 撰 寫 完 成, 並 以 陳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爰 此, 已 無 須 再 由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擬 撰 ) - - - - 成 立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專 案 小 組 進 行 新 版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依 據 新 版 之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完 成 規 劃 報 告 書 605 0 1115 0 1257 0 1002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0 0 0 0 人 力 0 0 0 0

空 間 0 0 0 0 經 費 171,000 千 元 2,000 千 元 0 待 議 1-1 上 位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 關 於 三 民 民 生 南 屯 三 校 區 園 上 位 規 劃 構 想, 由 校 園 空 間 規 劃 委 員 會 全 體 委 員 負 責 審 理, 不 另 於 委 員 會 中 再 成 立 上 位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且 由 校 園 空 間 規 劃 委 員 會 全 體 委 員 負 責 審 理 更 具 廣 泛 性 之 討 論, 更 能 達 到 協 調 校 內 各 單 位 意 見,102 年 校 園 空 間 規 劃 委 員 已 完 成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彙 整 版 審 議, 並 送 交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2013 執 行 情 形 1-2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招 標 與 上 位 規 劃 書 執 行 : 本 校 三 民 民 生 南 屯 三 校 區 上 位 整 體 規 劃, 已 於 102 年 12 月 25 日 完 成 委 託 何 友 鋒 建 築 師 議 價 程 序 1-3-1 原 查 得 北 區 水 源 段 26-86 地 號 等 11 筆 私 人 土 地 ( 毗 鄰 本 校 大 同 新 村 停 車 場 ) 有 意 出 售, 惟 因 地 形 價 格 及 地 上 物 處 理 等 成 本 因 素, 未 再 續 處 1-3-2 持 續 注 意 學 校 周 遭 附 近 是 否 有 大 面 積 之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釋 出 1-2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招 標 與 上 位 規 劃 書 執 行 : 本 校 三 民 民 生 南 屯 三 校 區 上 位 整 體 規 劃, 已 於 102 年 12 月 25 日 完 成 委 託 何 友 鋒 建 築 師 議 價 程 序, 然 本 案 已 先 由 本 校 室 設 系 陳 佩 瑜 教 授 協 助 擬 撰 完 成, 併 陳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考 量 同 一 報 告 書 無 須 重 複 擬 撰, 因 此, 已 無 需 由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擬 撰 ( 何 友 鋒 建 築 師 ), 同 時 撙 節 經 費 支 出 2014 執 行 情 形 1-3-1 原 擬 申 請 撥 用 東 區 尚 武 段 903 地 號 國 有 土 地, 惟 因 申 請 撥 用 案 件 遲 未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轉 送 國 產 署 審 核, 致 該 筆 土 地 遭 內 政 部 列 入 社 會 住 宅 用 地 1-3-2 為 爭 取 太 平 國 小 校 地, 本 校 於 2014 年 2 月 成 立 三 民 校 區 校 園 整 體 規 畫 推 動 小 組, 並 於 該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作 成 決 議, 將 原 擬 爭 取 太 平 國 小 全 部 校 地, 修 正 為 爭 取 取 得 鄰 近 本 校 之 部 分 土 地 ( 即 操 場 ) 惟 因 適 逢 當 年 年 底 市 長 選 舉 敏 感 時 刻, 故 暫 停 相 關 爭 取 活 動 本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於 104 年 2 月 11 日 及 104 年 5 月 15 日 已 依 教 育 部 修 正 意 見 並 陳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並 奉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7 月 17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1040093285 號 函 回 復,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為 本 校 新 興 工 程 建 設 之 參 考, 日 2015 執 行 情 形 後 有 新 建 計 畫 應 專 案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唯 囿 於 合 校 後, 校 區 土 地 增 加 教 學 資 源 分 散, 原 先 制 定 的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內 容 已 不 符 合 實 際 需 要, 致 必 須 加 速 重 新 研 議 擬 定 之, 是 以, 已 著 手 成 立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專 案 小 組 進 行 新 的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2016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與 建 議 6

表 1-3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 範 例 )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資 源 投 入 面 負 責 單 位 : 秘 書 室 研 發 處 總 務 處 推 廣 部 校 策 略 (2) 財 務 : 開 源 節 流 並 進 目 標 研 擬 並 執 行 5 項 自 籌 收 入 倍 增 計 畫,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1.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協 助 教 師 承 接 計 畫 2. 訂 定 相 關 獎 勵 及 補 助 要 點, 鼓 勵 教 師 承 接 計 畫 3. 強 化 產 學 績 效 考 核 指 標 擬 訂 相 關 技 轉 要 點, 協 助 老 師 技 術 移 轉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學 分 班 業 務 : 整 合 各 學 院 系 所 特 色 課 程 資 源, 開 發 具 有 進 修 市 場 競 爭 力 的 系 列 課 程 依 商 業 語 文 設 計 資 訊 與 健 康 類 別 學 門, 每 學 期 各 推 出 三 個 代 表 性 經 典 課 程, 並 依 市 場 反 應 逐 期 修 正 場 地 費 收 入 1. 中 技 大 樓 1 樓 及 地 下 2 樓 部 分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標 租 執 行 策 略 2. 女 生 宿 舍 右 側 1 樓 商 店 標 租 3. 女 生 宿 舍 左 側 1 樓 ( 現 為 洗 衣 部 ) 商 店 標 租 4. 昌 明 樓 地 下 室 研 擬 招 商 可 能 利 息 收 入 1. 尋 求 定 存 利 率 較 高 之 銀 行 ( 郵 局 ) 將 資 金 轉 存, 以 創 造 優 渥 孳 息 2. 積 極 將 短 期 閒 置 資 金 轉 存 1~3 月 定 存, 以 增 加 利 息 收 入 受 贈 收 入 1. 學 校 首 頁 新 增 捐 款 網 頁 2. 加 強 學 校 與 校 友 的 交 流 ( 例 如 : 發 行 電 子 刊 物 ) 3. 推 動 主 題 式 專 案 募 款 計 畫 ( 例 如 : 校 園 助 學 金 學 院 計 畫 發 展 專 款 改 善 校 舍 及 設 備 經 費 中 護 大 樓 發 展 計 畫 ) 4. 發 起 校 內 教 職 員 工 捐 款 指 標 名 稱 (2013) (2014)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國 科 會 計 畫 每 33,600 35,436 36,906 33,700 40,320 37,412 43,680 年 總 金 額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其 他 部 會 及 民 間 單 位 研 究 及 產 學 計 畫 每 年 總 金 額 技 術 移 轉 案 件 每 年 總 金 額 增 加 開 班 數 與 學 員 人 次 23,700 千 元 1,750 千 元 開 班 數 45 班 年 度 收 入 提 高 5 % 47,473 千 元 1,63 千 元 開 班 數 35 班 年 度 收 入 2,804 千 元 ( 提 26,070 千 元 2,000 千 元 開 班 數 48 班 年 度 收 入 提 高 5 % 45,876 千 元 28,440 千 元 927 千 元 2,250 千 元 開 班 數 開 班 數 61 班 50 班 年 度 收 年 度 收 入 2949 入 提 高 5 千 元 ( 較 % 53,171 千 元 1,408 千 元 開 班 數 56 班 年 度 收 入 3096 千 元 ( 較 30,810 千 元 2,500 千 元 開 班 數 52 班 年 度 收 入 提 高 5 7

中 技 大 樓 汽 機 車 停 車 場 部 分 車 位 標 租 辦 理 女 生 宿 舍 右 側 1 樓 約 600 m2 商 店 標 租 提 高 存 款 利 率 受 贈 金 額 成 長 率 投 入 資 源 2,400 千 元 / 年 1,800 千 元 / 年 9,00 0 千 元 受 贈 金 額 成 長 20% 高 38%) 2013 年 提 高 5 % 0 2,400 0 2,400 千 千 元 / 年 元 / 年 16,20 2 千 元 0 1,800 千 元 / 年 2,241 千 元 (-15%) 10,00 0 千 元 受 贈 金 額 成 長 20% 8 0 1,800 千 元 / 年 20,39 1 千 元 2,996 千 元 (33%) 12,000 千 元 受 贈 金 額 成 長 20% 2013 年 提 高 5 % 0 2,400 千 元 / 年 0 1,800 千 元 / 年 24,410 千 元 3,486 千 元 (16%) 13,000 千 元 受 贈 金 額 成 長 20%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電 腦 設 備 -50 千 元 電 腦 設 備 -50 千 元 0 0 人 力 0 0 0 0 空 間 0 0 0 0 經 費 10 千 元 10 千 元 0 0 建 教 合 作 1. 國 科 會 計 畫 每 年 總 金 額 目 標 值 : 33,600 千 元 ; 達 成 值 : 35,436 千 元 ( 達 成 率 105.5%) 2. 本 校 專 利 案 件 技 術 轉 移 案 少, 僅 達 成 目 標 1/10 3. 2013 年 其 他 部 會 及 民 間 單 位 研 究 及 產 學 計 畫 總 金 額 47,473 千 元, 較 目 標 值 多 出 23,773 千 元, 亦 即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的 能 量 快 速 成 長 推 廣 教 育 1.102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課 程 室 內 設 計 人 員 班 等 6 個 班 隊 2. 台 中 市 勞 工 大 學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配 銷 模 組 等 14 班 3. 自 辦 班 隊 非 學 分 班 4 班 學 分 班 1 班 隨 班 附 讀 8 班 4. 與 美 容 系 合 辦 台 中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委 訓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班 ( 初 訓 ) 2 班 5. 學 術 交 流 中 心 提 供 應 中 系 及 應 英 系 申 請 短 期 學 術 交 流 師 生 住 宿 共 二 梯 次 場 地 收 入 1. 中 技 大 樓 汽 機 車 停 車 場 部 分 車 位 標 租 案 : 原 已 委 請 律 師 就 招 標 文 件 及 契 約 書 內 容 審 視 完 竣, 惟 因 本 校 現 行 空 間 規 劃, 將 拆 除 翰 英 樓 體 育 館 及 奇 秀 樓, 屆 時 對 校 區 空 間 勢 將 造 成 衝 擊, 故 本 案 暫 時 保 留, 俟 本 校 整 體 空 間 規 劃 完 成 後, 依 學 校 空 間 使 用 餘 裕 情 形 再 予 檢 討 辦 理 2. 女 生 宿 舍 右 側 1 樓 空 間 標 租 案 : 本 案 原 欲 併 該 宿 舍 左 側 1 樓 空 間 等 空 間 辦 理 標 租, 惟 因 該 宿 舍 建 物 使 用 執 照 問 題, 故 停 止 辦 理 利 息 收 入 1. 積 極 將 活 存 無 需 支 用 餘 額 轉 作 定 存 2. 將 台 銀 到 期 定 存 轉 存 利 率 較 高 之 郵 局 受 贈 收 入 已 完 成 : 校 友 資 料 庫 建 置 校 友 資 料 整 理, 舉 辦 校 友 大 會, 推 廣 各 系 科 辦 理 校 友 活 動, 校 友 捐 款 意 願 較 往 年 提 高 改 進 措 施 : 持 續 建 構 校 友 連 絡 網 絡 更 新 校 友 資 料 庫, 將 學 校 之 校 務 資 訊 傳 達 給 更 2013 執 行 情 形

2014 執 行 情 形 2015 執 行 情 形 多 校 友 參 與, 並 增 加 校 友 聯 誼 活 動, 例 如 : 舉 辦 校 慶 活 動 邀 請 校 友 回 娘 家 等, 並 在 各 學 院 及 系 舉 辦 系 友 會, 增 進 校 友 與 系 友 之 互 動 並 強 化 對 母 校 連 結, 更 進 一 步 有 宣 導 本 校 辦 學 績 效 及 未 來 校 務 計 畫, 增 添 畢 業 校 友 對 母 校 辦 學 認 同 及 肯 定, 冀 望 提 升 校 友 捐 款 意 願, 聯 絡 畢 業 校 友 感 情, 以 便 推 動 募 款 工 作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產 學 合 作 1. 科 技 部 計 畫 2014 年 總 金 額 目 標 值 : 36,906 千 元 ; 達 成 值 : 33,700 千 元 ( 達 成 率 91.3%) 2. 本 校 專 利 案 件 技 術 轉 移 案 少, 達 成 目 標 率 為 46.35% 3. 2014 年 其 他 部 會 及 民 間 單 位 研 究 及 產 學 計 畫 總 金 額 45,876 千 元, 較 目 標 值 多 出 19,806 千 元, 亦 即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的 能 量 快 速 成 長 場 地 收 入 1. 原 擬 之 4 項 策 略 說 明 如 下 : (1) 中 技 大 樓 1 樓 及 地 下 2 樓 部 分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標 租 : 現 有 教 職 員 生 停 車 位 置 仍 不 足, 故 仍 由 校 內 使 用 (2) 女 生 宿 舍 右 側 1 樓 商 店 標 租 : 因 體 育 室 業 務 需 要, 交 由 該 單 位 規 劃 使 用 (3) 女 生 宿 舍 左 側 1 樓 商 店 標 租 : 本 場 地 現 由 營 繕 組 規 劃 辦 理 增 設 出 入 口 等 作 業 (4) 昌 明 樓 地 下 室 研 擬 招 商 可 能 : 昌 明 樓 地 下 室 現 已 由 室 內 設 計 系 及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系 規 劃 作 為 教 學 使 用, 故 無 招 商 可 能 2. 本 處 於 2014 年 完 成 下 列 事 項 : (1) 中 技 大 樓 2 樓 部 分 空 間 ( 約 694.69 平 方 公 尺, 含 公 設 ) 出 租 予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中 彰 投 分 署, 並 自 103 年 12 月 起 收 取 每 月 租 金 125,000 元 (2) 辦 理 中 正 大 樓 3101 教 室 超 商 招 租 規 劃, 全 案 已 於 104 年 3 月 10 日 上 網 公 告, 預 計 104 年 4 月 決 標 (3) 辦 理 全 校 衛 生 用 品 自 動 販 賣 機 招 租, 順 利 決 標 (4) 持 續 維 護 三 民 校 區 民 生 校 區 尚 存 之 租 賃 契 約 利 息 收 入 1. 積 極 將 活 存 無 需 支 用 餘 額 轉 作 定 存 2. 將 台 銀 到 期 定 存 轉 存 利 率 較 高 之 郵 局 3. 將 郵 局 定 存 利 率 由 機 動 利 率 轉 存 較 高 之 固 定 利 率 受 贈 收 入 1. 已 完 成 : 舉 辦 校 友 大 會 與 第 13 屆 校 友 桌 球 盃, 推 廣 各 系 科 辦 理 校 友 活 動, 校 友 捐 款 意 願 較 往 年 提 高, 成 長 率 由 -15% 成 長 為 33% 2. 改 進 措 施 : 持 續 建 構 校 友 連 絡 網 絡 更 新 校 友 資 料 庫, 將 學 校 之 校 務 資 訊 傳 達 給 更 多 校 友 參 與, 並 增 加 校 友 聯 誼 活 動, 增 添 畢 業 校 友 對 母 校 辦 學 認 同 及 肯 定, 冀 望 提 升 校 友 捐 款 意 願, 聯 絡 畢 業 校 友 感 情, 以 便 推 動 募 款 工 作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產 學 合 作 : 1. 科 技 部 計 畫 2015 年 總 金 額 目 標 值 : 40,320 千 元 ; 達 成 值 : 37,412 千 元 ( 達 成 率 92.79%) 2. 本 校 專 利 案 件 技 術 轉 移 案 少, 達 成 目 標 率 為 62.57% 3. 2015 年 其 他 部 會 及 民 間 單 位 研 究 及 產 學 計 畫 總 金 額 53,171 千 元, 較 目 標 值 多 出 24,731 千 元, 亦 即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的 能 量 快 速 成 長 場 地 收 入 : 1. 以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總 務 處 名 義 申 請 營 業 登 記, 並 自 2015 年 3 月 份 起, 對 各 項 活 化 收 入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2. 中 商 大 樓 地 下 1 樓 部 分 (35 個 ) 停 車 位, 向 台 中 市 設 置 停 車 場 登 記, 並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開 始 實 施 外 來 車 輛 停 車 收 費 3. 中 正 大 樓 3101 教 室 辦 理 超 商 招 租, 由 來 來 超 商 公 司 ( 即 OK 便 利 商 店 ) 得 標, 每 9

月 租 金 30,000 元, 該 超 商 自 2015 年 9 月 起 開 始 營 運 4. 三 民 及 民 生 校 區 自 動 販 賣 機 場 地 租 賃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屆 滿, 新 標 租 案 已 於 2015 年 12 月 中 旬 順 利 標 出, 仍 由 統 一 速 邁 公 司 得 標, 其 全 年 租 金 為 1,223,988 元 5. 持 續 維 護 三 民 校 區 民 生 校 區 租 期 未 屆 滿 之 租 賃 契 約, 及 辦 理 短 期 場 地 借 用 案 6. 本 校 2013~2015 年 資 產 活 化 收 益 簡 表 如 下 :( 單 位 : 元 ) 年 度 / 收 長 期 租 賃 收 入 短 借 用 收 入 停 車 場 收 入 權 利 金 收 入 合 計 益 2013 1,130,865 2,596,732 3,061,850 310,400 7,099,847 2014 1,341,245 2,886,140 2,990,850 82,617 7,300,852 2015 2,684,184 5,274,461 3,772,920 111,475 11,843,040 利 息 收 入 : 1. 每 月 清 查 各 單 位 需 用 經 費 之 數 額, 積 極 將 帳 戶 活 存 餘 額 暫 不 支 數 轉 存 定 存 2. 積 極 將 定 存 轉 存 利 率 較 高 之 銀 行 或 郵 局, 並 將 定 存 轉 作 較 高 之 小 額 定 存 利 率, 賺 取 更 多 利 息 3. 將 到 期 定 存 由 一 年 期 轉 作 利 率 較 高 之 二 年 期 定 存 4. 考 量 銀 行 固 定 利 率 與 機 動 利 率 之 調 整 變 動, 將 到 期 定 存 或 新 作 定 存 機 動 選 擇 較 優 之 定 存 方 式 受 贈 收 入 1. 已 完 成 : 舉 辦 校 友 大 會 與 96 週 年 校 慶 聯 誼 餐 會, 推 廣 各 系 科 辦 理 校 友 活 動, 校 友 捐 款 意 願 較 往 年 提 高, 受 贈 金 額 成 長 率 為 16% 2. 改 進 措 施 : 持 續 建 構 校 友 連 絡 網 絡 更 新 校 友 資 料 庫, 將 學 校 之 校 務 資 訊 傳 達 給 更 多 校 友 參 與, 並 增 加 校 友 聯 誼 活 動, 增 添 畢 業 校 友 對 母 校 辦 學 認 同 及 肯 定, 冀 望 提 升 校 友 捐 款 意 願, 聯 絡 畢 業 校 友 感 情, 以 便 推 動 募 款 工 作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推 廣 教 育 1.104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課 程 手 語 翻 譯 基 礎 班 等 10 個 班 隊 2.104 年 度 臺 中 市 勞 工 大 學 從 影 像 處 理 到 影 片 製 作 -- 實 用 進 階 專 業 易 上 手 等 25 班 3. 自 辦 班 隊 非 學 分 班 5 班 隨 班 附 讀 16 班 ( 隨 班 附 讀 碩 士 學 分 班 3 人 次 學 士 學 分 班 13 人 次 ) 2016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與 建 議 2013 年 : 1. 針 對 本 校 專 利 技 轉 部 份,2013 年 僅 達 成 目 標 值 的 1/10 未 來 改 進 方 向 為 增 加 技 轉 相 關 座 談 與 資 訊 傳 遞, 也 希 冀 藉 由 專 利 展 中, 媒 合 相 關 專 利 與 廠 商 間 的 技 轉 機 會 2. 因 今 年 度 研 發 處 透 過 產 研 中 心 推 動 校 內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透 過 系 統 性 的 推 動 與 協 助 各 院, 讓 更 多 老 師 除 了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案 之 外, 漸 漸 也 拓 展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未 來 將 更 進 一 步 透 過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透 過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平 台, 讓 更 多 產 學 合 作 案 以 及 技 轉 的 合 作, 產 生 更 大 的 效 益 2015 年 : 1. 針 對 本 校 技 術 移 轉 的 部 分, 目 標 率 為 62.57% 未 來 希 望 由 專 利 展 覽 媒 合 平 台, 積 極 進 行 各 項 研 發 成 果 之 推 廣 與 應 用, 以 強 化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產 出, 產 生 更 大 的 效 益 10

表 1-4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資 源 投 入 面 負 責 單 位 : 主 計 室 秘 書 室 校 策 略 (2) 財 務 : 開 源 節 流 並 進 以 成 本 效 益 原 則 建 立 節 流 制 度, 合 理 分 配 並 控 管 財 務 資 源, 並 在 4 年 內 完 成 目 標 內 控 機 制 之 建 構 建 立 成 本 分 攤 制 度, 以 利 辦 學 績 效 之 判 斷 1. 建 立 各 院 系 之 成 本 資 訊 2. 提 供 具 體 成 本 效 益 數 據, 供 分 配 教 學 單 位 預 算 時 參 考 及 衡 量 辦 學 績 效 持 續 推 動 節 流 措 施, 改 善 決 算 短 絀 執 行 策 略 由 開 源 節 流 小 組 賡 續 推 動 各 項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改 善 決 算 短 絀 現 象 訂 定 合 宜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規 定 由 內 部 控 制 專 案 小 組 賡 續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度, 並 成 立 內 部 稽 核 專 責 單 位 以 辦 理 內 部 稽 核 工 作 指 標 名 稱 (2013) (2014)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決 算 短 絀 70,000 9,752 65,000 92,433 60,000 60,935 55,000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 賸 餘 ) ( 賸 餘 ) ( 賸 餘 ) 辦 理 內 部 控 制 及 200 131 200 200 200 151 200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教 人 次 人 次 人 次 人 次 人 次 人 次 人 次 育 訓 練 檢 討 強 化 訂 定 合 40 項 37 項 40 項 37 項 40 項 7 項 10 項 宜 之 內 部 控 制 作 業 項 目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投 入 資 人 力 源 空 間 經 費 1. 原 預 計 發 生 決 算 短 絀, 本 年 度 經 由 全 校 同 仁 持 續 推 行 開 源 節 流, 已 轉 為 決 算 賸 餘 9,752 千 元, 另 修 正 2014 目 標 值 為 5,028 千 元 ( 賸 餘 ),2015 目 標 值 33,357 千 元 ( 賸 餘 ),2016 目 標 值 30,000 千 元 ( 賸 餘 ) 2. 102 年 10 月 9 日 辦 理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介 紹 與 設 計 實 務 教 育 訓 練 2013 執 行 情 形 3. 102 年 11 月 5 日 第 357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小 組 委 員 由 行 政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組 成, 並 新 增 本 小 組 幕 僚 作 業 得 由 主 任 秘 書 邀 集 各 單 位 相 關 人 員 辦 理 4. 訂 定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1.0 版 (102 年 7 月 25 日 核 定 ) 5. 修 正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2.0 版 (102 年 11 月 29 日 核 定 ) 1. 原 預 計 發 生 決 算 賸 餘 5,028 千 元, 本 年 度 經 由 全 校 同 仁 持 續 推 行 開 源 節 流, 2014 執 行 情 形 其 決 算 賸 餘 為 92,433 千 元 另 修 正 2015 目 標 值 47,111 千 元 ( 賸 餘 ),2016 目 標 值 24,759 千 元 ( 賸 餘 ) 2. 103 年 2 月 18 日 辦 理 兩 場 次 內 部 控 制 基 本 觀 念 介 紹 教 育 訓 練, 並 邀 請 11

2015 執 行 情 形 東 吳 大 學 馬 嘉 應 教 授 擔 任 講 座, 約 有 150 位 同 仁 參 與 教 育 訓 練 3. 103 年 10 月 2 日 辦 理 內 部 控 制 自 行 評 估 教 育 訓 練, 約 有 52 位 同 仁 參 與 4. 103 年 10 月 辦 理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自 行 評 估 作 業 ( 含 作 業 層 級 與 整 體 層 級 之 自 行 評 估 ), 並 就 有 不 適 用 情 形 之 控 制 作 業 做 滾 動 修 正, 本 次 修 正 控 制 作 業 共 計 7 項 1. 原 預 計 發 生 決 算 賸 餘 47,111 千 元, 本 年 度 經 由 全 校 同 仁 持 續 推 行 開 源 節 流, 其 決 算 賸 餘 為 60,935 千 元 另 修 正 2016 目 標 值 4,034 千 元 ( 賸 餘 ) 2. 104 年 6 月 15 日 辦 理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風 險 評 估 教 育 訓 練, 並 邀 請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何 經 理 星 翰 擔 任 講 座, 約 有 73 位 同 仁 參 與 教 育 訓 練 3. 104 年 7 月 14 日 辦 理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自 行 評 估 教 育 訓 練, 並 邀 請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秘 書 處 稽 核 組 許 組 長 志 瑋 擔 任 講 座, 約 有 78 位 同 仁 參 與 教 育 訓 練 4. 依 據 行 政 院 104 年 7 月 13 日 修 訂 之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原 則 規 定 檢 修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秘 書 室 於 104 年 5 月 28 日 簽 陳 修 正 整 體 層 級 目 標 及 作 業 層 級 目 標, 並 請 各 單 位 檢 視 修 正, 俟 請 各 單 位 依 據 修 正 後 之 整 體 層 級 目 標 及 作 業 層 級 目 標, 辦 理 風 險 評 估 事 宜 經 秘 書 室 彙 整 各 單 位 提 交 之 風 險 評 估 及 處 理 表 ( 含 控 制 作 業 項 目 ) 後, 研 擬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3.0 版 經 104 年 11 月 27 日 簽 奉 核 可, 將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3.0 版 置 於 秘 書 室 網 頁 5. 依 據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3.0 版, 主 要 風 險 項 目 共 計 5 項, 重 要 性 項 目 計 2 項, 合 計 7 項 作 業 項 目 納 入 設 計 控 制 作 業 爰 調 整 2016 年 檢 討 強 化 訂 定 合 宜 之 內 部 控 制 作 業 項 目 之 目 標 值 為 10 項 6. 修 正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7. 104 年 2 月 4 日 修 正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第 7 條 及 第 8 條 定 明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稽 核 人 員 或 稽 核 單 位 之 設 置 及 稽 核 事 項, 以 取 代 原 有 之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功 能 爰 於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中 刪 除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並 新 增 第 14 條 之 1 規 定 本 大 學 置 隸 屬 於 校 長 之 專 任 稽 核 人 員 1 人 至 數 人, 辦 理 內 部 控 制 及 內 部 稽 核 業 務 ; 稽 核 人 員 應 具 稽 核 工 作 經 驗 及 相 關 專 業 背 景 8. 104 年 3 月 20 日 成 立 內 部 稽 核 專 責 單 位, 並 於 同 年 4 月 16 日 召 開 內 部 稽 核 行 前 會 議, 內 部 稽 核 委 員 分 別 於 同 年 4 月 22 日 23 日 及 28 日 稽 核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教 務 處 及 學 生 事 務 處, 復 於 同 年 5 月 5 日 召 開 內 部 稽 核 會 議 同 年 5 月 25 日 完 成 稽 核 報 告 2016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與 建 議 12

表 1-5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資 源 投 入 面 負 責 單 位 : 人 事 室 校 策 略 (3) 人 力 : 成 員 偕 同 成 長 目 標 建 構 符 合 科 大 運 作 之 組 織 架 構, 簡 化 進 修 學 制,3 年 內 結 束 附 設 高 商 1. 逐 年 檢 討 調 整 組 織 架 構, 以 建 立 最 佳 化 之 組 織 架 構 2. 配 合 本 校 以 創 新 服 務 理 念, 以 及 一 學 院 一 中 心 策 略, 架 構 與 產 業 界 互 動 之 平 台 3. 整 備 本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制 度, 並 健 全 人 事 法 制 執 行 策 略 4. 配 合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之 修 法 期 程, 規 劃 本 校 附 設 空 中 進 修 學 院 與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含 進 修 專 校 ) 整 合, 或 納 入 長 期 規 劃, 依 規 模 評 估 併 入 教 務 處 之 可 能 性, 以 收 事 權 統 一 之 效 5. 逐 步 簡 化 進 修 學 制,104 學 年 度 正 式 結 束 高 商 學 制 6. 實 施 學 分 鐘 點 數 合 一, 以 逐 年 降 低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指 標 名 稱 (2013) (2014)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一 學 院 一 中 心 1 4 1 0 0 0 0 附 設 高 商 班 級 數 10 10 3 3 0 0 0 ( 班 ) 附 設 高 商 教 師 數 13 6 7 5 0 0 0 ( 人 ) 降 低 兼 任 教 師 人 447 644 440 725 430 773 420 數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0 0 0 0 投 入 資 人 力 0 0 0 0 源 空 間 0 0 0 0 經 費 0 0 0 0 1. 依 照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各 類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商 學 院 設 置 產 學 與 證 照 中 心 設 計 學 院 設 置 設 計 服 務 中 心 資 訊 與 流 通 學 院 設 置 資 訊 創 新 應 用 與 服 務 中 心 語 文 學 院 增 設 對 日 華 語 中 心 及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設 置 健 康 產 研 中 心, 業 經 102 年 4 月 16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已 達 成 一 學 院 一 中 心 的 目 標 2. 配 合 附 設 高 商 104 學 年 度 結 束 學 制,102 年 8 月 1 日 專 任 教 師 移 撥 6 人 至 臺 中 嘉 2013 執 行 情 形 商, 其 班 級 數 102 學 年 度 亦 減 至 10 班 3.102 年 度 訂 定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及 研 究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及 本 校 延 攬 客 座 人 員 作 業 要 點, 並 依 據 教 育 部 母 法 及 配 合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需 求, 修 正 本 校 講 座 設 置 辦 法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聘 約 等 相 關 法 規, 使 本 校 人 事 法 規 更 加 完 備 4. 因 本 校 授 課 時 數 核 計 要 點 於 102 年 6 月 修 正 並 自 102 年 8 月 起 實 施, 規 定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至 多 以 5 小 時 為 限, 爰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增 加 13

2014 執 行 情 形 2015 執 行 情 形 1. 依 照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各 類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商 學 院 設 置 產 學 與 證 照 中 心 設 計 學 院 設 置 設 計 服 務 中 心 資 訊 與 流 通 學 院 設 置 資 訊 創 新 應 用 與 服 務 中 心 語 文 學 院 增 設 對 日 華 語 中 心 及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設 置 健 康 產 研 中 心 ; 另 全 人 教 育 委 員 會 增 設 臺 中 區 域 與 社 會 發 展 中 心, 業 經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57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已 達 成 一 學 院 一 中 心 的 目 標 2. 配 合 附 設 高 商 104 學 年 度 結 束 學 制,103 年 8 月 1 日 專 任 教 師 移 撥 3 人 至 臺 中 家 商, 其 班 級 數 103 學 年 度 亦 減 至 3 班 3.103 年 度 依 據 教 育 部 母 法 及 配 合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需 求, 修 正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及 研 究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聘 任 及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及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及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聘 約 等 相 關 規, 使 本 校 人 事 法 規 更 加 完 備 4. (2013) 降 低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達 成 值, 係 以 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及 102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統 計, 扣 除 重 複 人 數 及 校 內 專 任 教 師 至 附 設 學 校 兼 課 之 人 數, 建 議 更 正 為 778 人 5. (2014) 降 低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達 成 值, 係 以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及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統 計, 扣 除 重 複 人 數 及 校 內 專 任 教 師 至 附 設 學 校 兼 課 之 人 數, 為 725 人 1.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本 校 104 年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1 次, 業 經 考 試 院 104 年 9 月 9 日 考 授 銓 法 四 字 第 1044016138 號 函 核 備 第 9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之 1 第 18 條 第 19 條 第 23 條 之 1 第 24 條 第 32 條 第 37 條 第 38 條 第 52 條 第 53 條 條 文 及 第 11 條 附 表, 自 民 國 104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2. 依 照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各 類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商 學 院 設 置 產 學 與 證 照 中 心 設 計 學 院 設 置 設 計 服 務 中 心 語 文 學 院 增 設 對 日 華 語 中 心 及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資 訊 與 流 通 學 院 設 置 資 訊 創 新 應 用 與 服 務 中 心 及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設 置 健 康 產 研 中 心 ; 另 全 人 教 育 委 員 會 增 設 臺 中 區 域 與 社 會 發 展 中 心, 已 達 成 一 學 院 一 中 心 的 目 標 3. 本 校 附 設 高 商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7 月 26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135051 號 函 核 定 停 招 及 合 併 計 畫, 並 於 104 學 年 度 結 束 學 制, 組 織 規 程 業 經 教 育 部 104 年 08 月 21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111710 號 同 意 廢 止, 並 從 104 年 8 月 1 日 起 生 效, 教 師 及 教 官 均 已 移 撥 或 申 請 退 休, 無 安 置 問 題 4. 104 年 度 依 據 中 央 法 規 及 配 合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需 求, 修 正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及 研 究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及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及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本 校 教 師 合 聘 及 轉 系 實 施 要 點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聘 約 本 校 職 員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議 考 績 原 則 本 校 教 師 出 國 講 學 研 究 要 點 本 校 教 師 校 外 兼 課 兼 職 處 理 要 點 本 校 教 師 借 調 處 理 要 點 本 校 職 員 職 務 遷 調 實 施 要 點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含 附 件, 及 新 增 本 校 職 名 章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本 校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考 評 表 本 校 職 員 甄 審 及 考 績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本 校 教 師 專 門 著 作 外 審 作 業 要 點 本 校 專 業 科 目 或 技 術 科 目 教 師 業 界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審 查 原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使 本 校 人 事 法 規 更 加 完 備 5. (2015) 降 低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達 成 值, 係 以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及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統 計, 扣 除 重 複 人 數 及 校 內 專 任 教 師 至 附 設 學 校 兼 課 之 人 數, 為 773 人 2016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與 建 議 14

表 1-6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資 源 投 入 面 負 責 單 位 : 人 事 室 校 策 略 (3) 人 力 : 成 員 偕 同 成 長 目 標 執 行 策 略 指 標 名 稱 每 年 修 訂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及 員 額 編 制 表, 次 數 一 年 2 次 以 下 薦 送 同 仁 參 與 訓 練 辦 理 校 內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本 校 同 仁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投 入 資 源 2013 執 行 情 形 整 合 二 校 合 併 後 各 項 法 令 規 章 制 度, 合 理 調 整 分 配 人 力, 並 訂 定 成 長 及 考 核 機 制 1. 建 構 符 合 科 大 運 作 之 組 織 架 構 2. 修 正 科 大 組 織 規 程 及 員 額 編 制 表 3. 調 整 行 政 人 力, 本 專 才 專 業 適 才 適 所 之 旨,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職 務 歸 系 辦 法 及 職 務 說 明 書 訂 定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按 其 業 務 職 掌 事 項 歸 入 適 當 職 系 4. 整 備 本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制 度, 並 健 全 人 事 法 制 5. 重 視 學 術 專 業 教 學 能 力 研 究 潛 能, 逐 步 提 昇 師 資 素 質 6. 訂 定 公 平 教 師 評 鑑 機 制, 推 動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制 度, 以 留 住 優 秀 教 學 研 究 人 才 7.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產 學 與 實 務 研 究 計 畫, 俾 厚 植 產 學 與 研 究 計 畫 潛 力 8. 建 構 學 習 型 組 織 之 制 度, 型 塑 學 校 學 習 文 化 9. 藉 由 主 動 薦 送 參 加 相 關 能 力 養 成 訓 練, 編 訂 年 度 行 政 人 員 知 能 提 昇 訓 練 計 畫, 鼓 勵 教 職 員 進 修 研 究, 增 進 教 職 員 學 習 動 機, 使 其 能 自 我 學 習 ; 透 過 職 務 輪 調, 可 使 職 員 不 斷 的 學 習 與 吸 收 新 知 10. 同 仁 參 加 與 職 務 有 關 之 進 修 或 訓 練 時 數, 納 入 年 終 考 績 之 參 據 (2013) (2014)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2 2 2 1 2 1 2 30( 人 次 ) 55( 人 次 ) 35( 人 次 ) 87( 人 次 ) 40( 人 次 ) 98( 人 次 ) 45( 人 次 ) 58( 場 ) 115( 場 ) 60( 場 ) 145( 場 ) 65( 場 ) 150( 場 ) 70( 場 ) 110 小 153 小 時 120 小 159 小 130 小 157 小 140 小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人 力 空 間 經 費 1.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業 經 考 試 院 102 年 12 月 24 日 考 授 銓 法 四 字 第 1023762192 號 函 核 備 第 13 條 第 26 條 第 38 條 第 43 條 第 45 條 條 文 及 第 11 條 附 表, 並 溯 自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2. 本 校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法 規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表 處 務 規 程 辦 事 細 則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等 資 料, 切 實 核 正 每 一 職 務 應 歸 之 職 系 3. 職 務 說 明 書 依 職 務 說 明 書 訂 定 辦 法 規 定 填 寫, 其 內 容 包 括 : 職 務 編 號 職 15

2014 執 行 情 形 稱 所 在 單 位 官 等 職 等 職 系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權 責 及 所 需 知 能 等 4.102 年 度 訂 定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及 研 究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及 本 校 延 攬 客 座 人 員 作 業 要 點, 並 依 據 教 育 部 母 法 及 配 合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及 需 求, 修 正 本 校 講 座 設 置 辦 法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聘 約 等 相 關 法 規, 使 本 校 人 事 法 規 更 加 完 備 5. 本 校 向 有 教 師 升 等 教 師 評 鑑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及 教 師 進 修 等 相 關 制 度, 均 有 助 於 提 升 教 師 之 學 術 專 業 教 學 能 力 及 研 究 潛 能 ; 另 本 校 部 分 系 所 訂 有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之 各 種 門 檻 標 準, 亦 有 助 於 提 升 教 師 師 資 素 質 6.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若 與 教 師 彈 性 薪 資 制 度 結 合, 仍 須 與 教 務 處 及 研 發 處 等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研 討 訂 定 7. 本 校 部 分 系 所 訂 有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門 檻, 其 中 產 學 計 畫 須 累 積 至 一 定 金 額,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8. 為 建 構 學 習 型 組 織 之 制 度, 型 塑 學 校 學 習 文 化, 特 於 102 年 8 月 13 日 由 李 淙 柏 校 長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校 務 發 展 及 組 織 文 化, 該 課 程 係 屬 管 理 發 展 訓 練 課 程, 除 了 知 識 層 面 傳 授 外, 校 長 亦 以 身 教 方 式 展 現 領 導 才 能, 透 過 演 講 傳 達 主 管 職 應 有 的 組 織 資 源 運 用 等 統 御 知 宏 觀 管 理 概 念 9. 平 時 主 動 薦 送 同 仁 參 加 相 關 能 力 養 成 訓 練, 人 事 室 同 仁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研 習 及 各 項 終 身 學 習 活 動,102 年 度 共 薦 送 38 人 次, 分 別 參 加 教 育 部 地 方 研 習 中 心 及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所 辦 理 年 度 訓 練,102 年 度 本 校 同 仁 訓 練 學 習 時 數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共 計 153 小 時 10. 針 對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需 求, 配 合 本 校 現 有 學 習 資 源, 綜 規 整 體 性 公 務 人 力 訓 練 進 修, 並 訂 定 本 校 102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計 畫 業 經 首 長 簽 核 在 案 人 事 室 於 102 年 度 首 度 辦 理 讀 書 會 數 位 共 學 行 政 人 員 業 務 研 習 一 級 主 管 業 務 研 習 及 多 項 政 策 性 課 程 等, 併 計 校 內 單 位 辦 理 之 實 體 課 程 共 計 115 場 次 另 為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電 腦 網 路 等 基 本 操 作 概 念, 破 除 學 習 時 間 及 地 點 限 制, 以 符 合 e 化 時 代, 人 事 室 邀 請 電 算 中 心 開 設 系 統 教 學 平 台 操 作 訓 練 課 程, 及 本 校 亦 開 設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讓 同 仁 能 於 線 上 學 習 新 知 並 快 速 取 得 業 務 相 關 所 需 知 能 1.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本 校 103 年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1 次, 業 經 考 試 院 103 年 10 月 21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1033898319 號 函 核 備 第 8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第 34 條 35 條 第 38 條 第 45 條 條 文 及 第 11 條 附 表, 並 自 民 國 103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2.103 年 度 依 據 教 育 部 母 法 及 配 合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需 求, 修 正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及 研 究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聘 任 及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及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及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聘 約 等 相 關 規, 使 本 校 人 事 法 規 更 加 完 備 3. 本 校 有 教 師 升 等 教 師 評 鑑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及 教 師 進 修 等 相 關 制 度, 並 於 103 年 度 修 正 本 校 教 師 國 內 進 修 要 點 本 校 教 師 出 國 講 學 研 究 進 修 要 點, 皆 有 助 於 提 升 教 師 之 學 術 專 業 教 學 能 力 及 研 究 潛 能 4. 本 校 部 分 系 所 自 訂 有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之 各 種 門 檻 標 準, 其 中 包 含 產 學 計 畫 須 累 積 至 一 定 金 額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之 規 定 5. 為 期 本 校 教 師 充 分 瞭 解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內 容, 並 聽 取 教 師 相 關 意 見, 爰 於 103 年 10 月 1 日 2 日 及 3 日 中 午 舉 辦 三 場 說 明 會, 活 動 順 利 結 束 另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8 日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研 商 會 議 決 議 略 以,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先 行 撤 案, 請 各 學 院 推 派 代 表 組 成 諮 詢 小 組, 並 敦 請 研 發 長 召 集, 重 新 研 擬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各 學 院 已 推 派 代 表 組 成 諮 詢 小 組, 於 104 年 3 月 12 日 召 開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諮 詢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會 上 決 議 將 16

2015 執 行 情 形 諮 詢 小 組 成 員 依 教 學 績 效 研 究 服 務 與 輔 導 績 效 類 三 大 項 目 分 為 三 個 小 組 蒐 集 資 料, 以 求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修 正 更 臻 完 善 6. 透 過 本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中 各 項 訓 練 研 習 活 動, 集 中 學 習 資 源, 使 本 校 人 員 能 普 遍 受 訓, 從 研 習 中 獲 得 新 知, 提 升 行 政 專 業, 另 主 動 薦 送 同 仁 參 加 相 關 能 力 養 成 訓 練, 人 事 室 同 仁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研 習 及 各 項 終 身 學 習 活 動,103 年 度 共 薦 送 87 人 次, 分 別 參 加 教 育 部 地 方 研 習 中 心 及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所 辦 理 年 度 訓 練,103 年 度 本 校 同 仁 訓 練 學 習 時 數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共 計 159 小 時 7. 各 項 訓 練 研 習, 不 僅 在 研 習 中 從 講 師 講 授 學 員 回 饋 中 學 習, 亦 與 其 他 學 員 於 業 務 及 經 驗 的 交 流 中, 互 相 學 習 成 長, 亦 是 本 校 同 仁 經 驗 交 流 傳 承 的 學 習 成 長 空 間, 針 對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需 求, 配 合 本 校 現 有 學 習 資 源, 綜 規 整 體 性 公 務 人 力 訓 練 進 修, 並 訂 定 本 校 103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計 畫 業 經 首 長 簽 核 在 案 人 事 室 於 103 年 度 辦 理 讀 書 會 數 位 共 學 行 政 人 員 業 務 研 習 一 級 主 管 業 務 研 習 及 多 項 政 策 性 課 程 等, 併 計 校 內 單 位 辦 理 之 實 體 課 程 共 計 145 場 次 另 為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電 腦 網 路 等 基 本 操 作 概 念, 破 除 學 習 時 間 及 地 點 限 制, 以 符 合 e 化 時 代, 人 事 室 邀 請 電 算 中 心 開 設 系 統 教 學 平 台 操 作 訓 練 課 程, 及 本 校 亦 開 設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讓 同 仁 能 於 線 上 學 習 新 知 並 快 速 取 得 業 務 相 關 所 需 知 能 1.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本 校 104 年 組 織 規 程 修 訂 1 次, 業 經 考 試 院 104 年 9 月 9 日 考 授 銓 法 四 字 第 1044016138 號 函 核 備 第 9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之 1 第 18 條 第 19 條 第 23 條 之 1 第 24 條 第 32 條 第 37 條 第 38 條 第 52 條 第 53 條 條 文 及 第 11 條 附 表, 自 民 國 104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已 達 成 目 標 值 2. 本 校 遷 調 作 業 於 每 年 2 月 辦 理 為 原 則, 由 人 事 室 於 每 年 1 月 通 知 各 單 位, 各 單 位 應 就 業 務 需 要 對 任 期 屆 滿 屬 員 職 務 遷 調 作 綜 合 考 量, 填 具 本 校 各 單 位 建 議 所 屬 職 員 職 務 遷 調 表, 送 人 事 室 辦 理 ; 職 員 因 個 人 因 素 亦 得 填 具 本 校 職 員 職 務 遷 調 申 請 表, 送 人 事 室 彙 整 提 職 員 甄 審 及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議,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另 學 校 依 校 務 發 展 之 需 要, 不 定 期 調 派 職 員 職 務 異 動 3.104 年 度 修 訂 本 校 職 員 考 績 委 員 會 審 議 考 績 原 則 4. 本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中 各 項 訓 練 研 習 活 動, 集 中 學 習 資 源, 使 本 校 人 員 能 普 遍 受 訓, 從 研 習 中 獲 得 新 知, 提 升 行 政 專 業, 另 主 動 薦 送 同 仁 參 加 相 關 能 力 養 成 訓 練, 人 事 室 同 仁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研 習 及 各 項 終 身 學 習 活 動,104 年 度 共 薦 送 98 人 次, 分 別 參 加 教 育 部 地 方 研 習 中 心 及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所 辦 理 年 度 訓 練,104 年 度 本 校 同 仁 訓 練 學 習 時 數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共 計 157 小 時 5. 針 對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需 求, 配 合 本 校 現 有 學 習 資 源, 綜 規 整 體 性 公 務 人 力 訓 練 進 修, 並 訂 定 本 校 104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計 畫 業 經 首 長 簽 核 在 案 人 事 室 於 104 年 度 辦 理 多 項 政 策 性 中 高 階 主 管 培 訓 研 習 及 一 級 主 管 業 務 研 習 等, 併 計 校 內 單 位 辦 理 之 實 體 課 程 共 計 150 場 次 另 為 破 除 學 習 時 間 及 地 點 限 制, 提 昇 同 仁 的 學 習 興 趣, 並 提 供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人 事 室 邀 請 電 算 中 心 開 設 系 統 教 學 平 台 操 作 訓 練 課 程 及 開 設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讓 同 仁 能 於 線 上 學 習 新 知 並 快 速 取 得 業 務 相 關 所 需 知 能 2016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與 建 議 17

表 1-7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內 部 運 作 面 負 責 單 位 : 人 事 室 校 策 略 (1) 教 學 : 多 元 核 心 能 力 以 全 校 講 師 比 低 於 15%, 各 系 講 師 比 均 低 於 30%, 全 校 具 實 務 能 力 或 專 業 證 目 標 照 教 師 比 例 達 75% 為 目 標, 持 續 提 升 教 師 素 質, 並 推 動 教 師 教 學 成 長 與 教 學 輔 導 措 施 1. 積 極 延 攬 優 秀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具 博 士 學 位 資 格 師 資 者 為 基 本 要 求 2. 延 攬 具 產 業 實 務 經 驗 之 專 業 教 師,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培 育 具 就 業 競 爭 力 專 業 人 才 執 行 策 略 3. 鼓 勵 講 師 級 教 師 進 修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4. 加 強 鼓 勵 本 校 講 師 級 教 師 提 出 專 門 著 作 升 等 5. 落 實 教 師 評 鑑, 強 化 對 評 鑑 結 果 不 理 想 之 教 師 或 課 程 之 追 蹤 輔 導 或 處 理 改 善 機 制 指 標 名 稱 (2013) (2014)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77.1 81.03 79.9 83.9 82.5 87.13 85.2 具 實 務 能 力 或 專 業 71.3 72.89 72.6 74.93 73.7 76.13 75.3 證 照 教 師 比 例 講 師 級 教 師 進 修 取 0 0 2 3 2 0 6 得 博 士 學 位 人 數 講 師 級 教 師 提 出 專 8 12 7 8 7 2 7 門 著 作 升 等 人 數 教 師 評 鑑 輔 導 人 次 2 0 2 0 3 0 3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投 入 資 人 力 源 空 間 經 費 1. 本 校 102 年 度 共 進 用 18 位 專 任 及 專 案 教 師, 其 中 11 位 為 均 有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資 格 及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2. 本 校 部 分 系 所 於 徵 聘 教 師 之 公 告 中, 明 列 需 具 備 實 務 經 驗 一 定 年 限 以 上 者 始 得 應 徵 2013 執 行 情 形 3. 本 校 102 年 度 雖 尚 無 講 師 級 教 師 進 修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但 以 著 作 或 學 位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者 計 12 位 4. 本 校 102 年 度 講 師 級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通 過 者, 計 有 9 位 係 以 專 門 著 作 或 技 術 報 告 提 出 申 請 5.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所 有 受 評 教 師 均 通 過 評 鑑, 爰 無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等 相 關 措 施 之 必 要 1. 本 校 103 年 度 共 進 用 10 位 專 任 及 專 案 教 師, 其 中 5 位 為 均 有 助 理 教 授 以 2014 執 行 情 形 上 資 格 及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2. 本 校 部 分 系 所 於 徵 聘 教 師 之 公 告 中, 明 列 需 具 備 實 務 經 驗 一 定 年 限 以 上 者 始 得 應 徵 18

2015 執 行 情 形 2016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與 建 議 3. 本 校 103 年 度 講 師 級 教 師 進 修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並 以 學 位 申 請 升 副 教 授 者 計 3 位, 以 著 作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者 計 8 位 4.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所 有 受 評 教 師 均 通 過 評 鑑, 爰 無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等 相 關 措 施 之 必 要 1. 全 校 講 師 比 為 12.86%, 已 低 於 15% 全 校 具 實 務 能 力 或 專 業 證 照 教 師 比 例 已 達 76.13%, 持 續 提 升 教 師 素 質, 並 推 動 教 師 教 學 成 長 與 教 學 輔 導 措 施 2. 本 校 104 年 度 共 進 用 15 位 專 任 及 專 案 教 師, 其 中 11 位 為 均 有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資 格 及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3. 本 校 於 徵 聘 教 師 之 公 告 中, 明 列 需 具 備 業 界 實 務 經 驗 一 年 以 上 者 始 得 應 徵 4. 本 校 104 年 度 講 師 級 教 師 以 著 作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者 計 2 位 5.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所 有 受 評 教 師 均 通 過 評 鑑, 爰 無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等 相 關 措 施 之 必 要 6. 本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104 學 年 度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試 辦 學 校 計 畫, 並 獲 核 復 同 意 補 助 60 萬 元, 依 計 畫 期 程 賡 續 完 成 建 置 相 關 事 項, 完 整 建 構 本 校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機 制 7. 因 應 教 育 部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授 權 副 教 授 自 審 作 業 及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試 辦 學 校 計 畫, 本 校 規 劃 修 法 及 配 套, 重 點 如 下 : (1) 訂 定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最 低 門 檻, 並 由 系 院 訂 定 更 嚴 格 之 規 定 (2) 修 正 本 校 現 行 系 院 兩 級 外 審 制 度 為 院 校 兩 級 外 審 訂 定 院 長 及 校 長 選 定 外 審 委 員 方 式 系 級 教 評 會 辦 理 升 等 門 檻 審 查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及 推 薦 院 外 審 委 員 名 單 (3) 參 考 教 育 部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推 動 藍 本 補 強 本 校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相 關 規 定 (4) 明 定 教 師 升 等 初 審 複 審 及 決 審 之 審 查 項 目 及 比 重 (5) 因 應 系 院 校 升 等 審 查 分 工 調 整, 修 正 系 院 審 查 時 間 (6) 訂 定 校 審 由 校 教 評 會 召 集 人 會 同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及 學 院 院 長 等 委 員 組 成 升 等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查 及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並 決 定 是 否 送 外 審 (7) 訂 定 教 師 升 等 外 審 作 業 要 點 (8) 修 正 教 學 服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明 定 應 結 合 教 師 評 鑑 教 學 類 績 效 服 務 與 輔 導 類 績 效 辦 理 考 核 本 校 教 師 專 門 著 作 外 審 作 業 要 點 及 教 師 教 學 服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已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實 施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及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修 正 已 於 105 年 1 月 5 日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完 成 教 師 以 教 學 實 務 產 學 技 術 報 告 等 多 元 升 等 審 查 機 制 建 置 8.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改 革, 經 相 關 單 位 及 學 校 全 體 教 師 參 與, 舉 辦 多 場 說 明 會 研 討 會 等 凝 聚 共 識, 業 經 105 年 1 月 5 日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自 108 學 年 度 正 式 實 施, 並 另 定 過 渡 期 間 規 定 教 師 評 鑑 分 教 學 績 效 研 究 與 產 學 及 服 務 與 輔 導 績 效 三 大 類 指 標, 除 共 同 績 效 指 標 外, 三 類 績 效 指 標 中 亦 設 置 其 他 子 項, 由 各 學 院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體 育 室 語 言 中 心 以 其 特 色 項 目 自 訂 20 分 之 績 效 指 標, 教 學 服 務 與 輔 導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並 結 合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表, 配 合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資 格 審 查 辦 理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19

表 1-8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內 部 運 作 面 負 責 單 位 :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校 策 略 (1) 教 學 : 多 元 核 心 能 力 以 立 型 人 才 培 育 目 標 為 基 礎, 持 續 檢 討 校 院 系 級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落 實 跨 領 目 標 域 專 業 培 育 ; 成 立 職 涯 與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配 合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履 歷, 規 劃 學 生 自 入 學 至 就 業 全 程 輔 導 機 制 1. 成 立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委 員 會, 擬 定 完 整 職 涯 輔 導 規 劃,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統 籌 執 行 與 考 核 各 項 工 作, 並 針 對 各 年 級 學 生 訂 定 加 強 輔 導 重 點 2. 調 查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與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 每 兩 年 調 查 一 次 ) 資 料, 提 供 給 學 生 與 各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參 考, 以 利 學 生 選 課 與 教 師 改 善 教 學 目 標 持 執 行 策 略 續 協 助 校 院 系 級 將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及 相 關 資 料, 鍵 入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3. 建 立 導 師 輔 導 平 台, 提 昇 導 師 輔 導 功 能, 提 供 導 師 輔 導 時 程 活 動 範 例 輔 導 技 巧, 並 利 用 導 師 時 間 協 助 推 動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與 UCAN 線 上 職 能 診 斷 指 標 名 稱 規 劃 學 生 完 整 職 涯 輔 導 時 程 畢 業 生 流 向 滿 意 度 與 雇 主 滿 意 度 資 料 提 供 導 師 輔 導 平 台 使 用 率 投 入 資 源 (2013) (2014) 20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 100% 100 100% 100% 100% 70% 70% 80% 80% 85% 85% 90%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平 台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平 台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平 台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平 台 人 力 2 人 2 人 12 人 20 人 空 間 0 0 0 0 經 費 500 千 元 500 千 元 520 千 元 700 千 元 1.102/9/24 召 開 第 1 次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委 員 會 會 議, 由 李 校 長 主 持, 李 學 務 長 五 院 院 長 校 外 專 家 委 員 中 友 百 貨 張 光 貝 執 行 董 事 與 亞 洲 大 學 服 學 組 羅 淑 真 組 長 學 生 代 表 國 貿 系 王 詩 媛 同 學 等 與 會, 擬 定 職 涯 中 心 發 展 方 向 與 執 行 策 略, 完 整 規 劃 職 涯 地 圖 以 訂 定 新 生 至 畢 業 期 間 之 各 年 級 輔 導 重 點, 期 培 育 樂 活 職 涯 深 耕 薪 傳 為 主 軸 之 立 型 人 才 並 執 行 於 102/9/17 通 過 之 本 校 職 涯 輔 導 實 施 要 點, 配 合 各 年 級 學 生 需 求 舉 辦 適 切 之 職 涯 輔 導 活 2013 執 行 情 形 動 2. 完 成 畢 業 生 流 向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資 料, 因 教 育 部 臨 時 停 用 師 大 之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系 統 而 暫 停 教 育 部 目 前 正 規 劃 畢 業 後 一 年 流 向 問 卷, 預 計 於 104 年 4 月 份 辨 理 說 明 會 後 實 施 3.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提 升 與 輔 導 平 台 使 用 推 廣 (1)102/2/22 舉 辦 101( 下 ) 學 年 度 期 初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會 中 向 各 位 導 師 宣

2014 執 行 情 形 2015 執 行 情 形 2016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與 建 議 傳 介 紹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 另 請 蕭 文 教 授 透 過 後 現 代 的 觀 點 帶 給 導 師 新 的 輔 導 與 溝 通 的 新 知 (2)102/9/5 舉 辦 102( 上 ) 學 年 度 期 初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邀 請 精 神 科 醫 生 徐 宏 銘 醫 師 透 過 演 講 讓 本 校 導 師 了 解 自 殺 防 治 守 門 員 的 重 要 性 (3)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透 過 公 開 場 合 與 網 路 平 台 進 行 宣 導 並 提 醒 導 師 活 用 E 化 系 統 1.103/10/16 召 開 年 度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研 擬 並 審 議 職 涯 中 心 業 務 規 劃 持 續 依 據 職 涯 地 圖 規 劃 的 五 個 時 程 : 探 索 期 養 成 期 強 化 期 接 軌 期 及 實 踐 期, 提 供 各 院 規 劃 新 生 至 畢 業 過 程 中 各 年 級 的 輔 導 重 點 2. 應 屆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結 果 達 100% 3.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每 2 年 調 查 一 次, 透 過 各 系 協 助 調 查 回 收 問 卷, 問 卷 資 料 整 理 後 已 將 調 查 結 果 公 布 於 本 組 網 頁 4. 畢 業 後 一 年 流 向 調 查 結 果,103 年 達 成 教 育 部 期 望 門 檻 50% 以 上 比 率 5.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提 升 與 輔 導 平 台 使 用 推 廣 (1)103/2/14 舉 辦 102( 下 ) 學 年 度 期 初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邀 請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陳 錦 宏 主 任 對 於 自 殺 ( 傷 ) 防 治 與 輔 導 議 題 帶 給 導 師 新 的 輔 導 與 溝 通 新 知 (2)103/9/12 舉 辦 103( 上 ) 學 年 度 期 初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饒 夢 霞 博 士 演 講 分 享 給 本 校 導 師 關 於 生 涯 輔 導 如 何 經 營 的 技 巧 與 概 念 (3)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藉 由 多 元 研 習 及 網 路 資 源 建 置 專 業 化 宣 導 平 台, 鼓 勵 導 師 群 充 分 利 用 職 涯 輔 導 整 合 之 豐 富 E 化 資 訊 功 能 1.104/11/19 召 開 年 度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增 聘 專 業 輔 導 人 力, 以 提 升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效 能, 協 助 學 生 樂 活 學 習 並 強 化 就 業 能 力 2. 應 屆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填 答 率 達 100% 3. 畢 業 後 一 年 流 向 調 查, 以 1-4 次 電 訪, 為 期 4 個 月,104 年 調 查 填 答 率 為 61.39%, 達 成 教 育 部 期 望 門 檻 60% 之 比 率 4. 畢 業 後 三 年 流 向 調 查, 因 畢 業 較 久, 以 1-5 次 電 訪, 為 期 4 個 月, 填 答 率 為 45.33% 5.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結 果 公 告 於 本 組 網 頁, 系 科 及 導 師 可 透 過 調 查 資 料, 運 用 於 課 程 規 劃 之 參 考 或 協 助 在 校 學 生 規 劃 學 習 目 標 6.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提 升 與 輔 導 平 台 使 用 推 廣 (1)104/02/24 舉 辦 103( 下 ) 期 初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邀 請 亞 洲 大 學 羅 淑 真 教 授 演 講 服 務 學 習 與 反 思 情 境 引 導, 分 享 帶 領 體 認 服 務 學 習 的 過 程 與 精 神 (2)104/09/11 舉 辦 104( 上 ) 期 初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邀 請 CHEERS 雜 誌 劉 鳳 珍 社 長 演 講 職 涯 主 題 : 瞭 解 新 世 代 學 生 的 特 質, 協 助 教 師 了 解 企 業 所 需 人 才, 並 促 進 輔 導 學 生 規 劃 適 性 之 職 涯 發 展 方 向 (3) 於 諮 輔 組 網 頁 設 置 導 師 專 區 提 供 輔 導 相 關 資 料, 以 方 便 導 師 資 訊 取 得 並 學 習 增 進 輔 導 知 能 (4) 宣 導 使 用 導 師 輔 導 E 化 系 統, 促 進 導 師 關 懷 輔 導 學 生 並 落 實 紀 載 21

表 1-9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內 部 運 作 面 負 責 單 位 : 研 發 處 校 策 略 (2) 研 究 : 應 用 反 饋 創 造 擴 大 獎 補 助 範 圍,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實 務 研 究 技 術 送 審 專 利 申 請 等, 並 將 成 果 目 標 反 饋 教 學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金 額 加 乘 計 畫 ; 成 立 團 隊, 爭 取 大 型 跨 領 域 計 畫 一 修 訂 本 校 相 關 獎 補 助 辦 法, 擴 大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成 果 專 利 之 獎 補 助 範 圍 執 行 策 略 二 續 頒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金 ( 含 : 年 度 期 刊 類 年 度 主 持 計 畫 類 及 年 度 產 學 或 建 教 合 作 案 獎 勵 金 ) 指 標 名 稱 (2013) (2014)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與 1,125 1,360 1,150 1,845 1,175 1,845 1,200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金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0 0 0 0 投 入 資 人 力 0 0 0 0 源 空 間 0 0 0 0 經 費 1,125 千 元 1,150 千 元 1,175 千 元 1,200 千 元 一.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及 補 助 辦 法 除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外 亦 包 含 主 持 國 科 會 或 中 央 機 關 之 學 術 研 究 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獎 勵, 並 於 101 年 9 月 19 日 修 法 增 訂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特 別 獎 勵 另 於 102 年 6 月 6 日 102 年 11 月 6 日 及 102 年 12 月 30 日 修 法 擴 大 獎 補 助 範 圍,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實 務 研 究 二. 101 年 度 教 師 發 表 論 文 主 持 研 究 計 畫 承 接 非 中 央 部 會 機 構 產 學 或 建 教 合 作 案 績 優 之 獎 勵 (1)101 年 度 教 師 發 表 論 文 於 主 要 學 術 期 刊 之 獎 勵, 申 請 獎 勵 符 合 資 格 者 47 人 89 篇, 得 核 給 獎 牌 乙 面 (15 人 ) 或 獎 狀 乙 紙 (32 人 ) 及 獎 勵 金, 共 計 新 台 幣 56 萬 4 仟 1 佰 零 3 元 (2)101 年 度 教 師 主 持 研 究 計 畫 之 獎 勵 :52 名 教 師 獲 獎, 獎 勵 金 74 萬 5 2013 執 行 情 形 仟 元 整 (3)101 年 教 師 承 接 非 中 央 部 會 機 構 產 學 或 建 教 合 作 案 績 優 之 獎 勵 : 總 金 額 及 合 作 家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者, 給 予 獎 勵,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 第 一 名 1 萬 元, 第 二 名 8 千 元, 第 三 名 5 千 元 本 項 獎 勵 共 計 7 人, 合 計 5 萬 1 仟 元 整 上 列 三 項 獎 勵 金 共 計 1 佰 3 拾 6 萬 1 佰 零 3 元 整 三 積 極 與 政 府 機 關 及 公 民 營 機 構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行 政 管 理 費 及 節 餘 款 分 配 運 用 及 管 理 要 點 (2) 申 請 通 過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與 產 業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 件, 金 額 720,000 元 (3) 承 接 經 濟 部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BIR)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補 助 22

2014 執 行 情 形 計 畫 服 務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IIR) 等 共 6 件, 金 額 884,000 元 (4) 承 接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22 件, 金 額 18,325,228 元 (5) 承 接 公 民 營 機 構 及 其 他 單 位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126 件, 金 額 27,554,504 元 (6) 本 年 度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224 件, 金 額 82,909,732 元, 較 去 增 加 27 件, 金 額 增 加 12,989,802 元 四 辦 理 校 內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1) 修 訂 通 過 為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與 專 業 競 賽 獎 勵 及 補 助 要 點 (2) 辦 理 101 年 教 師 承 接 產 學 或 建 教 合 作 案 為 全 校 前 三 名 之 獎 勵 : 總 金 額 績 優 者 3 人, 合 作 家 數 績 優 者 4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獎 勵 金 共 計 51,000 元 (3) 建 立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鼓 勵 教 師 及 研 究 生 申 請 專 利 並 訂 定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與 技 術 移 轉 管 理 要 點, 目 前 本 校 教 師 已 取 得 專 利 63 件, 含 申 請 中 42 件, 共 計 105 件 2013 年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金 $830,500 元 一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與 專 業 競 賽 獎 勵 及 補 助 要 點 除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外 亦 包 含 主 持 國 科 會 或 中 央 機 關 之 學 術 研 究 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獎 勵, 並 於 101 年 9 月 19 日 修 法 增 訂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特 別 獎 勵 另 於 102 年 6 月 6 日 11 月 6 日 12 月 30 日 及 103 年 4 月 1 日 5 月 19 日 10 月 15 日 修 法 擴 大 獎 補 助 範 圍 增 訂 教 師 參 與 競 賽 及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績 優 特 別 獎 勵,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實 務 研 究 二 103 年 度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與 專 業 競 賽 獎 勵 案, 提 請 審 議 ( 一 )103 年 度 教 師 發 表 論 文 於 主 要 學 術 期 刊 之 獎 勵, 申 請 獎 勵 符 合 資 格 者 49 人 91 篇, 得 核 給 獎 牌 1 面 (9 人 ) 或 獎 狀 乙 紙 (40 人 ) 及 獎 勵 金, 獎 勵 金 共 計 新 台 幣 51 萬 8,405 元 整 ( 二 )103 年 度 教 師 主 持 研 究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獎 勵 如 下 : 1. 最 近 10 個 年 度, 曾 擔 任 國 科 會 或 其 他 中 央 部 會 之 研 究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達 8 件 者 28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2 萬 元, 共 計 56 萬 元 整 2. 最 近 7 個 年 度, 曾 擔 任 國 科 會 或 其 他 中 央 部 會 之 研 究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達 5 件 者 19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1 萬 5 千 元, 共 計 28 萬 5,000 元 整 3. 最 近 5 個 年 度, 曾 擔 任 國 科 會 或 其 他 中 央 部 會 之 研 究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達 3 件 者 22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狀 乙 紙 及 獎 勵 金 1 萬 元, 共 計 22 萬 元 整 4. 本 案 計 獎 勵 69 人, 獎 勵 金 總 計 106 萬 5,000 元 整 ( 三 )103 年 度 教 師 主 持 主 持 科 技 部 各 類 學 術 研 究 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以 提 撥 行 政 管 理 費 達 五 千 元 以 上 之 案 件 為 限 1. 績 優 之 獎 勵 : 經 本 處 以 金 額 及 合 作 單 位 分 別 進 行 統 計, 總 金 額 第 一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ㄧ 萬 元 整 ; 第 二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八 千 元 整 ; 第 三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整 合 作 家 數 達 5 家 以 上 者, 第 一 名,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整 ; 第 二 名,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整 ; 第 三 名,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二 千 元 整 本 項 獎 勵 共 計 6 人, 獎 勵 金 合 計 3 萬 3,000 元 整 ( 四 )103 年 度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特 別 獎 勵 1. 以 本 校 名 義 申 請, 每 年 度 ( 以 結 案 日 期 為 準 ) 承 接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總 金 額 累 計 達 三 百 萬 元 以 上 且 所 提 撥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合 計 達 三 十 萬 元 ( 含 ) 以 上 者 計 畫 總 金 額 累 計 達 三 百 萬 元 以 上 未 滿 五 百 萬 元 者, 得 於 計 畫 結 案 後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主 持 計 畫 獎 勵 金 為 提 撥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50% 計 畫 總 金 額 累 計 達 五 百 23

2015 執 行 情 形 萬 元 以 上 者, 得 於 計 畫 結 案 後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主 持 計 畫 獎 勵 金 為 提 撥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60% 本 項 獎 勵 共 計 1 人, 獎 勵 金 合 計 16 萬 5,715 元 整 ( 五 )102 年 度 教 師 參 與 競 賽 及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績 優 特 別 獎 勵, 經 初 審 如 下 : 1. 教 師 參 與 競 賽 獎 勵 部 份, 申 請 獎 勵 符 合 資 格 者 共 9 件 4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共 計 3 萬 5,499 元 整 2.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獎 勵 部 份, 每 年 度 總 積 分 第 一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整 ; 第 二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八 千 元 整 ; 第 三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整 本 項 獎 勵 共 計 4 人, 獎 勵 金 合 計 2 萬 8,000 元 整 3. 初 審 結 果, 五 項 獎 勵 金 共 計 184 萬 5,619 元 整 三 積 極 與 政 府 機 關 及 公 民 營 機 構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行 政 管 理 費 及 節 餘 款 分 配 運 用 及 管 理 要 點 2. 申 請 通 過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與 產 業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 件, 金 額 445,000 元 3. 承 接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25 件, 金 額 24,853,924 元 較 去 增 加 3 件, 金 額 增 加 6,528,696 元 (26%) 4. 承 接 公 民 營 機 構 及 其 他 單 位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119 件, 金 額 21,681,650 元 5. 本 年 度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210 件 ( 含 國 科 會 66 件 ), 金 額 80,969,639 元 四 辦 理 校 內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1.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與 專 業 競 賽 獎 勵 及 補 助 要 點 2. 辦 理 102 年 教 師 承 接 產 學 或 建 教 合 作 案 為 全 校 前 三 名 之 獎 勵 : 總 金 額 績 優 者 3 人, 合 作 家 數 績 優 者 3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獎 勵 金 共 計 33,000 元 3. 建 立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鼓 勵 教 師 及 研 究 生 申 請 專 利 並 訂 定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與 技 術 移 轉 管 理 要 點, 目 前 本 校 教 師 已 取 得 專 利 12 件, 含 申 請 中 5 件, 共 計 17 件 2014 年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金 $927,000 元 一 增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術 培 育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要 點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與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複 審 徵 選 要 點 及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與 專 業 競 賽 獎 勵 及 補 助 要 點 發 表 論 文 於 學 術 期 刊 之 獎 勵 : 期 刊 名 稱 屬 SSCI SCI SCIE A&HCI 之 單 一 作 者 每 篇 獎 勵 金 提 高 至 新 台 幣 12,000 元, 每 位 教 師 每 年 度 此 項 獎 勵 金 累 計 提 高 至 以 不 超 過 新 台 幣 三 萬 元 為 原 則 二 103 年 度 教 師 發 表 論 文 於 主 要 學 術 期 刊 之 獎 勵, 申 請 獎 勵 符 合 資 格 者 49 人 91 篇, 得 核 給 獎 牌 1 面 (9 人 ) 或 獎 狀 乙 紙 (40 人 ) 及 獎 勵 金, 獎 勵 金 共 計 新 台 幣 51 萬 8,405 元 整 不 符 合 資 格 者 計 1 人 1 篇 三 103 年 度 教 師 主 持 研 究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獎 勵, 經 初 審 如 下 : ( 一 ) 最 近 10 個 年 度, 曾 擔 任 科 技 部 或 其 他 中 央 部 會 之 研 究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達 8 件 者 28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2 萬 元, 共 計 56 萬 元 整 ( 二 ) 最 近 7 個 年 度, 曾 擔 任 科 技 部 或 其 他 中 央 部 會 之 研 究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達 5 件 者 19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1 萬 5 千 元, 共 計 28 萬 5,000 元 整 ( 三 ) 最 近 5 個 年 度, 曾 擔 任 科 技 部 或 其 他 中 央 部 會 之 研 究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達 3 件 者 22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狀 乙 紙 及 獎 勵 金 1 萬 元, 共 計 22 萬 元 整 本 案 計 獎 勵 69 人, 獎 勵 金 總 計 106 萬 5,000 元 整 24

四 103 年 度 教 師 主 持 主 持 科 技 部 各 類 學 術 研 究 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以 提 撥 行 政 管 理 費 達 五 千 元 以 上 之 案 件 為 限 績 優 之 獎 勵 : 經 本 處 以 金 額 及 合 作 單 位 分 別 進 行 統 計, 總 金 額 第 一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ㄧ 萬 元 整 ; 第 二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八 千 元 整 ; 第 三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整 合 作 家 數 達 5 家 以 上 者, 第 一 名,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整 ; 第 二 名,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整 ; 第 三 名,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二 千 元 整 本 項 獎 勵 共 計 6 人, 獎 勵 金 合 計 3 萬 3,000 元 整 五 103 年 度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特 別 獎 勵 以 本 校 名 義 申 請, 每 年 度 ( 以 結 案 日 期 為 準 ) 承 接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總 金 額 累 計 達 三 百 萬 元 以 上 且 所 提 撥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合 計 達 三 十 萬 元 ( 含 ) 以 上 者 計 畫 總 金 額 累 計 達 三 百 萬 元 以 上 未 滿 五 百 萬 元 者, 得 於 計 畫 結 案 後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主 持 計 畫 獎 勵 金 為 提 撥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50% 計 畫 總 金 額 累 計 達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者, 得 於 計 畫 結 案 後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主 持 計 畫 獎 勵 金 為 提 撥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60% 本 項 獎 勵 共 計 1 人, 獎 勵 金 合 計 16 萬 5,715 元 整 六 103 年 度 教 師 參 與 競 賽 及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績 優 特 別 獎 勵, 經 初 審 如 下 : ( 一 ) 教 師 參 與 競 賽 獎 勵 部 份, 申 請 獎 勵 符 合 資 格 者 共 9 件 4 人,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共 計 3 萬 5,499 元 整 ( 二 )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獎 勵 部 份, 每 年 度 總 積 分 第 一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整 ; 第 二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八 千 元 整 ; 第 三 名 者,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整 本 項 獎 勵 共 計 4 人, 獎 勵 金 合 計 2 萬 8,000 元 整 獎 勵 項 目 獎 勵 金 學 術 期 刊 獎 勵 518,405 元 主 持 科 技 部 獲 中 央 機 關 學 術 研 究 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1,065,000 元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 前 三 名 ) 33,000 元 103 年 度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特 別 獎 勵 165,715 元 教 師 參 與 競 賽 獎 勵 35,499 元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獎 勵 28,000 元 合 計 1,845,619 元 以 上 二 ~ 六, 五 項 獎 勵 金 共 計 184 萬 5,619 元 整 七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與 專 業 競 賽 獎 勵 及 補 助 要 點 除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外 亦 包 含 主 持 科 技 部 或 中 央 機 關 之 學 術 研 究 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獎 勵 另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及 12 月 22 日 修 法 擴 大 獎 補 助 範 圍 增 訂 各 類 計 畫 因 委 託 單 位 之 規 定 而 無 法 編 列 行 管 費, 或 為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競 爭 型 補 助 計 畫 案 之 減 免 其 授 課 時 數, 鼓 勵 教 師 承 接 計 畫 案 八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實 施 要 點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及 12 月 22 日 修 法, 重 新 定 義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的 範 疇, 另 外, 為 鼓 勵 本 校 同 仁 爭 取 大 型 計 畫, 單 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如 屬 高 額 (500 萬 以 上, 且 未 編 列 主 持 費 ), 得 專 案 簽 准 編 列 行 管 費 8% 以 上 為 考 量 相 關 行 政 成 本, 每 案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除 符 合 上 述 占 計 畫 10% 之 比 例, 且 不 得 低 於 5 仟 元 九 積 極 與 政 府 機 關 及 公 民 營 機 構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各 類 合 作 計 畫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及 節 餘 款 分 配 運 25

用 及 管 理 要 點, 明 訂 行 政 管 理 費 回 饋 計 畫 主 持 人 比 例 2. 承 接 104 學 年 度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關 懷 跨 域 整 合 計 畫 共 1 件, 金 額 1,128,000 元 3. 承 接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57 件, 金 額 39,701,290 元 較 去 年 增 加 32 件, 金 額 增 加 14,847,366 元 4. 本 年 度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201 件 ( 含 科 技 部 62 件 ), 金 額 88,077,344 元 十 研 發 成 果 專 利 之 獎 補 助 1. 建 立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鼓 勵 教 師 及 研 究 生 申 請 專 利 並 訂 定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與 技 術 移 轉 管 理 要 點, 本 年 度 補 助 全 校 師 生 申 請 專 利 共 計 16 件 (2 件 發 明 專 利 及 14 件 新 型 專 利 ), 補 助 金 額 240,200 元, 支 付 歷 年 專 利 領 證 及 年 費 繳 納, 補 助 金 額 143,700 元, 總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383,900 元 整 2.( 先 期 ) 技 術 移 轉 16 件, 金 額 $1,408,000 元 整 2016 執 行 情 形 檢 討 與 建 議 本 校 研 發 處 於 2014 年 成 立 任 務 型 編 制 單 位 - 產 研 中 心, 希 冀 透 過 產 中 心 推 動 與 協 助, 協 助 各 院 中 心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案, 鼓 勵 老 師 積 極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案, 將 教 學 研 究 與 學 生 連 結 至 產 業 本 校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原 於 2014 年 5 月 20 日 上 午 舉 行 揭 牌 暨 說 明 會, 惟 於 同 年 8 月 1 日 即 委 由 資 工 系 代 管, 用 以 執 行 該 系 所 獲 通 過 之 教 育 部 第 二 期 技 職 教 育 再 造 技 優 計 畫 - 雲 端 智 慧 生 活 軟 機 電 整 合 技 優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故 目 前 並 無 實 際 運 作 空 間, 建 議 未 來 辦 理 校 園 空 間 規 劃 時, 能 將 此 空 間 列 入 規 劃 之 中 26

表 1-10 2013-2016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壹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 內 部 運 作 面 負 責 單 位 : 研 發 處 校 策 略 (2) 研 究 : 應 用 反 饋 創 造 目 標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金 額 加 乘 計 畫 ; 成 立 團 隊, 爭 取 大 型 跨 領 域 計 畫 一 修 訂 本 校 相 關 獎 補 助 辦 法, 擴 大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成 果 專 利 之 獎 補 助 範 圍 執 行 策 略 二 續 頒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金 ( 含 : 年 度 期 刊 類 年 度 主 持 計 畫 類 及 年 度 產 學 或 建 教 合 作 案 獎 勵 金 ) 指 標 名 稱 (2013) (2014) (2015) (2016)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目 標 值 達 成 值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與 1,125 千 1,360 1,150 1,845 1,175 1,845 1,200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金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千 元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6 設 備 投 入 資 人 力 源 空 間 經 費 1,125 千 元 1,150 千 元 1,175 千 元 1,200 千 元 一.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及 補 助 辦 法 除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外 亦 包 含 主 持 國 科 會 或 中 央 機 關 之 學 術 研 究 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獎 勵, 並 於 101 年 9 月 19 日 修 法 增 訂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特 別 獎 勵 另 於 102 年 6 月 6 日 102 年 11 月 6 日 及 102 年 12 月 30 日 修 法 擴 大 獎 補 助 範 圍,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實 務 研 究 二. 101 年 度 教 師 發 表 論 文 主 持 研 究 計 畫 承 接 非 中 央 部 會 機 構 產 學 或 建 教 合 作 案 績 優 之 獎 勵 ( 一 ) 101 年 度 教 師 發 表 論 文 於 主 要 學 術 期 刊 之 獎 勵, 申 請 獎 勵 符 合 資 格 者 47 人 89 篇, 得 核 給 獎 牌 乙 面 (15 人 ) 或 獎 狀 乙 紙 (32 人 ) 及 獎 勵 金, 共 計 新 台 幣 56 萬 4 仟 1 佰 零 3 元 ( 二 ) 101 年 度 教 師 主 持 研 究 計 畫 之 獎 勵 :52 名 教 師 獲 獎, 獎 勵 金 74 萬 5 仟 元 整 ( 三 ) 101 年 教 師 承 接 非 中 央 部 會 機 構 產 學 或 建 教 合 作 案 績 優 之 獎 勵 : 總 金 額 及 合 作 家 數 排 序 前 三 名 者, 給 予 獎 勵, 每 人 頒 予 獎 牌 乙 面 及 獎 勵 金 : 第 一 名 1 2013 執 行 情 形 萬 元, 第 二 名 8 千 元, 第 三 名 5 千 元 本 項 獎 勵 共 計 7 人, 合 計 5 萬 1 仟 元 整 ( 四 ) 上 列 三 項 獎 勵 金 共 計 1 佰 3 拾 6 萬 1 佰 零 3 元 整 三 積 極 與 政 府 機 關 及 公 民 營 機 構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一 )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行 政 管 理 費 及 節 餘 款 分 配 運 用 及 管 理 要 點 ( 二 ) 申 請 通 過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與 產 業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 件, 金 額 720,000 元 ( 三 ) 承 接 經 濟 部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BIR)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補 助 計 畫 服 務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SIIR) 等 共 6 件, 金 額 884,000 元 ( 四 ) 承 接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22 件, 金 額 18,325,228 元 ( 五 ) 承 接 公 民 營 機 構 及 其 他 單 位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126 件, 金 額 27,554,504 元 ( 六 ) 本 年 度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共 224 件, 金 額 82,909,732 元, 較 去 增 加 27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