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渡 口 区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目 录 合 计 :14 个 部 门,103 个 大 项,113 个 小 项 部 门 项 目 区 委 组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委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其 他 类 关 于 印 发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和 党 费 收 缴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区 组 发 2012 366 ) 织 部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2 大 项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委 2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转 移 2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转 移 其 他 类 关 于 印 发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和 党 费 收 缴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区 组 发 2012 366 ) 2 小 项 )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区 政 府 公 开 办 法 律 和 信 息 3 依 申 请 公 开 3 依 申 请 公 开 (1 大 项 查 询 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2 ) 区 政 府 公 开 办 1 小 项 ) 区 经 济 区 经 济 信 息 委 权 限 区 经 济 信 息 委 权 限 信 息 委 关 于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管 理 办 法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14 66 ); 4 范 围 内 工 业 企 业 技 4 范 围 内 工 业 企 业 技 政 策 支 持 类 (1 大 项 重 庆 市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 第 三 条 术 改 造 项 目 备 案 术 改 造 项 目 备 案 1 小 项 ) 区 经 济 信 息 委 区 科 委 区 人 力 社 保 5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5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局 区 工 商 分 局 区 委 扶 持 扶 持 组 织 部 区 金 融 办 区 科 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 (3 大 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 9 小 项 ) 6 大 渡 口 区 专 利 资 助 6 大 渡 口 区 专 利 资 助 政 策 支 持 类 重 庆 市 专 利 促 进 与 保 护 条 例 ; 区 科 委 大 渡 口 区 专 利 资 助 办 法 ( 修 订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09 35 ) 7 众 创 空 间 政 策 7 众 创 空 间 房 租 补 贴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二 条 1
部 门 项 目 8 9 10 11 12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四 条 众 创 空 间 创 业 辅 导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四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参 赛 获 奖 资 助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五 条 众 创 空 间 活 动 经 费 补 助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五 条 13 众 创 空 间 创 新 卷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六 条 区 教 委 (3 大 项 3 小 项 ) 卫 计 委 (32 大 项 32 小 项 ) 8 义 务 教 育 划 片 入 学 14 义 务 教 育 划 片 入 学 公 共 教 育 类 义 务 教 育 法 全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 9 大 渡 口 区 普 通 话 测 大 渡 口 区 普 通 话 测 15 试 试 公 共 教 育 类 国 家 通 用 语 言 文 字 法 区 教 委 10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学 16 扶 贫 脱 贫 类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操 作 规 程 P12( 第 一 篇 第 二 章 第 三 节 二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资 格 认 定 ) 款 款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11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监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监 17 测 测 卫 生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12 建 立 居 民 建 立 居 民 18 健 康 档 案 健 康 档 案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13 健 康 教 育 19 健 康 教 育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14 预 防 接 种 20 预 防 接 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2
部 门 项 目 15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21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16 孕 产 妇 健 康 管 理 22 孕 产 妇 健 康 管 理 17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23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18 19 20 21 慢 性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 高 血 压 ) 24 慢 性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2 型 糖 尿 病 ) 25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 患 者 管 理 结 核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26 27 慢 性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 高 血 压 ) 慢 性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2 型 糖 尿 病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 患 者 管 理 结 核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22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28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23 24 25 26 传 染 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处 理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人 口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29 30 31 32 理 传 染 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处 理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人 口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年 版 ) 基 层 单 位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人 口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和 信 息 登 记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卫 规 划 发 2013 57 ) 重 庆 市 卫 生 局 关 于 全 面 实 施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项 目 的 通 知 ( 渝 人 口 发 2011 59 ) 3 单 位 区 妇 幼 中 心 镇 街
部 门 项 目 免 费 婚 前 免 费 婚 前 27 3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区 妇 幼 中 心 医 学 检 查 医 学 检 查 28 手 术 并 发 症 鉴 定 34 手 术 并 发 症 鉴 定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区 妇 幼 中 心 计 划 生 育 免 费 手 术 计 划 生 育 免 费 手 术 重 庆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服 务 体 系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建 设 的 意 见 ( 渝 人 口 29 ( 免 费 计 划 生 育 技 35 ( 免 费 计 划 生 育 技 区 妇 幼 中 心 镇 街 发 2011 13 ) 术 服 务 ) 术 服 务 ) 重 庆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服 务 体 系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建 设 的 意 见 ( 渝 人 口 30 孕 环 情 监 测 36 孕 环 情 监 测 区 妇 幼 中 心 镇 街 发 2011 13 ) 31 32 33 34 35 36 城 乡 妇 女 城 乡 妇 女 37 两 癌 筛 查 两 癌 筛 查 农 村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农 村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娩 38 娩 补 助 补 助 托 幼 机 构 托 幼 机 构 39 教 师 体 检 教 师 体 检 增 补 叶 酸 增 补 叶 酸 预 防 神 经 管 40 预 防 神 经 管 缺 陷 项 目 缺 陷 项 目 0-6 岁 残 疾 儿 童 筛 0-6 岁 残 疾 儿 童 筛 41 查 查 孕 妇 产 前 唐 氏 综 合 孕 妇 产 前 唐 氏 综 合 42 征 免 费 筛 查 项 目 征 免 费 筛 查 项 目 37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43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重 庆 市 卫 计 委 关 于 印 发 妇 女 健 康 相 关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卫 办 妇 幼 发 2014 225 ) 基 层 单 位 重 庆 市 卫 计 委 关 于 印 发 妇 女 健 康 相 关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卫 办 妇 幼 发 2014 225 ) 基 层 单 位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托 幼 机 构 卫 保 健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渝 卫 2012 147 ) 区 妇 幼 中 心 重 庆 市 卫 计 委 关 于 印 发 妇 女 健 康 相 关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卫 办 妇 幼 发 2014 225 ) 区 妇 幼 中 心 重 庆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转 发 关 于 印 发 0-6 岁 儿 童 残 疾 筛 查 工 作 规 范 试 行 的 通 知 ( 渝 残 联 发 2014 33 ) 区 妇 幼 中 心 区 人 民 医 院 重 钢 总 医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孕 产 产 前 唐 氏 综 合 症 免 费 筛 查 项 目 的 通 院 育 恩 联 合 知 ( 渝 卫 妇 幼 2016 4 ) 妇 产 医 院 新 生 儿 疾 控 筛 查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令 第 64 ) 接 产 单 位 4
部 门 项 目 38 艾 乙 梅 免 费 筛 查 44 艾 乙 梅 免 费 筛 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接 产 单 位 儿 童 入 托 儿 童 入 托 39 45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托 幼 机 构 卫 保 健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渝 卫 2012 147 ) 区 妇 幼 中 心 体 检 体 检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机 构 外 生 产 签 发 接 产 单 位 40 4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签 发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区 妇 幼 中 心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41 4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母 婴 保 健 法 区 妇 幼 中 心 补 办 补 办 42 预 防 性 健 康 体 检 48 预 防 性 健 康 体 检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区 疾 控 中 心 43 养 老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49 区 人 力 50 社 保 局 (36 大 项 40 小 项 ) 44 养 老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审 核 和 支 付 51 52 社 会 保 险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凭 营 业 执 照 登 记 证 养 老 失 业 书 或 者 单 位 印 章, 向 当 地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第 五 十 八 条 用 工 伤 生 育 保 险 参 人 单 位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为 其 职 工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保 缴 费 记 重 庆 市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办 理 退 休 暂 行 办 法 ( 渝 府 发 2004 95 ;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审 核 重 庆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金 计 发 有 关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 渝 人 社 发 2010 275 ; 和 支 付 关 于 1996 年 1 月 1 日 及 其 以 后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金 计 发 有 关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 渝 人 社 发 2011 187 重 庆 市 人 民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城 镇 职 工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办 法 和 重 庆 市 城 乡 居 民 合 作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办 发 2011 293 ); 保 险 待 遇 审 核 重 庆 市 社 会 保 险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城 镇 职 工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规 程 ( 试 行 ) 的 通 和 支 付 知 ( 渝 社 险 发 2013 136 ; 重 庆 市 社 会 保 险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城 乡 居 民 合 作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规 程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渝 社 险 发 2013 52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审 核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5 ); 和 支 付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工 伤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12 22 ); 5
部 门 项 目 人 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伤 保 险 经 办 规 程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2 11 ) 53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审 核 和 支 付 54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审 核 和 支 付 45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55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56 城 乡 居 民 保 险 56 城 乡 居 民 保 险 47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57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类 48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58 务 务 49 单 解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困 难 单 解 人 员 养 老 59 缴 费 补 贴 50 困 难 双 解 人 员 养 老 困 难 双 解 人 员 养 老 60 51 困 难 单 解 人 员 困 难 单 解 人 员 61 重 庆 市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暂 行 办 法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181 ); 重 庆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渝 劳 社 办 发 2005 1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8 ); 重 庆 市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04 29 );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暂 行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9 ) 关 于 开 展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2009 32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开 展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09 85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城 镇 职 工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办 法 和 重 庆 市 城 乡 居 民 合 作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办 发 2011 293 ); 重 庆 市 社 会 保 险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城 乡 居 民 合 作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规 程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渝 社 险 发 2013 52 ) 重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职 业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15 117 ) 就 业 服 务 和 就 业 管 理 规 定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 第 28 ); 渝 就 发 2014 3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国 有 企 业 部 分 困 难 下 岗 分 流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基 本 保 险 缴 费 补 贴 工 作 的 通 知 渝 人 社 发 (2011)182 关 于 印 发 解 决 国 有 企 业 部 分 困 难 双 解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有 关 问 题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10]1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国 有 企 业 部 分 困 难 下 岗 分 流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基 本 保 险 缴 费 补 贴 工 作 的 通 知 渝 人 社 发 (2011)182 镇 街 区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管 理 局 6
部 门 项 目 52 困 难 双 解 人 员 关 闭 破 产 解 体 集 体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53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财 政 补 助 申 请 54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保 险 55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56 以 个 人 身 份 办 理 退 休 62 63 64 65 66 困 难 双 解 人 员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保 险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办 发 [2009]353 ) 关 闭 破 产 解 体 集 体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城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保 险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街 道 镇 职 工 保 险 市 ( 渝 办 发 [2009]353 ) 级 统 筹 财 政 补 助 申 请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城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渝 府 发 镇 职 工 保 险 (2009)29 关 于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有 关 问 题 处 理 意 见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13)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城 66 );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关 于 印 发 离 开 我 市 城 镇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人 员 参 加 城 镇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有 关 政 策 解 答 ( 一 ) 的 通 知 渝 人 社 发 2013 137 ; 重 庆 市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办 理 退 休 暂 行 办 法 ( 渝 府 发 2004 95 ); 以 个 人 身 份 办 理 退 关 于 1996 年 1 月 1 日 及 其 以 后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金 计 发 有 关 休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渝 人 社 发 2011 187 ; 57 求 职 登 记 67 求 职 登 记 就 业 服 务 和 就 业 管 理 规 定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 第 28 ) 第 二 章 58 职 业 指 导 和 职 业 介 职 业 指 导 和 职 业 介 68 绍 绍 59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社 会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社 会 69 保 险 补 贴 申 报 保 险 补 贴 申 报 60 超 龄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70 超 龄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就 业 服 务 和 就 业 管 理 规 定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 第 28 ) 第 四 章 第 二 十 八 条 第 六 章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促 进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渝 财 社 2009 94 关 于 解 决 我 市 用 人 单 位 未 参 保 超 过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障 有 关 遗 留 问 题 的 通 知 渝 办 发 2011 272 61 领 取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71 领 取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养 老 待 遇 领 取 人 员 指 纹 认 证 信 息 系 统 上 线 运 行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7
部 门 项 目 人 员 指 纹 认 证 人 员 指 纹 认 证 社 险 发 2012 100 ) 62 63 64 65 异 地 养 老 待 遇 领 取 异 地 养 老 待 遇 领 取 关 于 利 用 异 地 退 管 系 统 开 展 领 取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资 格 协 助 认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厅 发 72 人 员 生 存 认 证 人 员 生 存 认 证 2011 12 ) 街 街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城 镇 职 工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办 法 和 重 庆 市 城 乡 居 民 合 作 保 险 市 城 乡 居 民 保 险 城 乡 居 民 保 险 73 级 统 筹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办 发 2011 293 ); 特 病 申 请 特 病 申 请 重 庆 市 城 乡 居 民 合 作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规 程 ( 试 行 ) ( 渝 社 险 发 2013 52 ) 大 学 生 带 薪 实 习 补 大 学 生 带 薪 实 习 补 74 贴 贴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2013 年 大 学 生 暑 假 带 薪 实 习 工 作 的 通 知 大 渡 口 委 办 2013 71 重 庆 市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四 章 保 管 利 用 第 十 四 条 各 级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依 法 为 参 保 单 位 和 参 保 个 人 社 保 业 务 经 办 人 员 提 供 档 案 职 工 档 案 查 询 转 职 工 档 案 查 询 转 信 息 查 询 服 务 75 其 他 类 移 借 出 接 收 移 借 出 接 收 第 十 五 条 查 阅 档 案 要 严 格 实 行 审 批 和 登 记 制 度 对 内 查 阅 需 经 分 管 领 导 同 意, 对 外 查 阅 需 严 格 审 查 身 份 证 件 和 利 用 目 的, 填 写 档 案 查 阅 登 记 表, 做 好 档 案 利 用 效 果 记 载, 未 经 批 准, 任 何 人 不 得 复 印 借 阅 档 案 资 料 重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障 卡 补 换 发 工 作 的 通 知 66 社 保 卡 办 理 76 社 保 卡 办 理 ( 渝 人 社 办 2013 241 ) 关 于 做 好 加 载 金 融 功 能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放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办 2011 166 ) 67 退 体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77 退 体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关 于 进 一 步 利 用 异 地 退 管 系 统 开 展 了 领 取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资 格 协 助 认 证 工 作 通 知 ( 人 社 厅 发 2012 97 ) 68 用 人 单 位 用 工 登 记 78 用 人 单 位 用 工 登 记 就 业 服 务 和 就 业 管 理 规 定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 第 28 ) 第 三 章 69 农 民 工 综 合 服 务 79 农 民 工 综 合 服 务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农 民 工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府 办 发 2015 7 ) 70 领 取 失 业 金 签 到 80 领 取 失 业 金 签 到 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发 放 办 法 71 劳 动 者 权 益 维 护 81 劳 动 者 权 益 维 护 重 庆 市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二 十 四 条 72 职 称 申 报 82 职 称 申 报 其 他 类 重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职 称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15 8
部 门 项 目 77 )( 每 年 更 新 ) 渝 人 社 发 2015 188 - 重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73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接 收 83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接 收 案 管 理 服 务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渝 人 才 发 2015 22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 试 行 ) 的 通 知 74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84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其 他 类 事 业 单 位 公 招 人 员 实 施 办 法 ( 渝 人 发 2006 44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11 326 ); 重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事 业 单 位 考 核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暂 行 办 法 等 6 个 公 开 招 聘 配 套 文 件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11 327 ) 75 专 家 安 置 服 务 85 专 家 安 置 服 务 其 他 类 重 庆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规 定 渝 府 发 2009 58 区 环 保 局 (1 大 项 1 小 项 ) 76 完 善 对 定 点 机 完 善 对 定 点 机 关 于 完 善 重 庆 市 工 伤 生 育 保 险 定 点 机 构 协 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社 险 构 和 定 点 药 店 的 服 构 和 定 点 药 店 的 服 86 其 他 类 发 2016 38 ); 重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完 善 工 伤 生 育 保 险 定 点 医 务 协 议 管 理, 建 立 务 协 议 管 理, 建 立 药 机 构 协 议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16 94 )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77 健 全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健 全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重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渝 管 理 办 法, 缩 短 证 87 管 理 办 法, 缩 短 证 人 社 发 2011 70 ) 书 办 理 时 间 书 办 理 时 间 78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88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重 庆 市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办 法 ( 渝 就 业 办 [2008]16 ) 关 于 调 整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相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15]236 ) 7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89 申 报 咨 询 申 报 咨 询 其 他 类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第 十 八 条 区 环 保 局 9
部 门 项 目 80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备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备 90 案 案 其 他 类 重 庆 市 城 镇 房 地 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区 房 管 局 重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89 ) 第 六 章 第 三 十 条 81 城 市 房 屋 拆 除 工 程 城 市 房 屋 拆 除 工 程 第 ( 四 ) 项 91 政 策 支 持 类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房 屋 拆 除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大 区 房 管 局 渡 口 府 办 发 2009 26 ) 第 一 条 第 ( 三 ) 项 商 品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订 立 后 三 十 日 内,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区 房 管 应 当 到 租 赁 房 屋 所 在 地 直 辖 市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局 登 记 备 案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第 十 五 条 : 办 理 房 (4 大 项 82 房 屋 租 赁 备 案 92 房 屋 租 赁 备 案 其 他 类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一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二 ) 房 区 房 管 局 4 小 项 )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身 份 证 明 ;( 三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 或 者 其 他 合 法 权 属 证 明 ;( 四 ) 直 辖 市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应 当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不 得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条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住 房 城 乡 ( 住 房 保 障 ) 主 管 83 84 区 民 政 85 局 (4 大 项 4 小 86 项 ) 公 租 房 申 请 资 格 审 公 租 房 申 请 资 格 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管 理 工 作 93 住 房 保 障 类 区 房 管 局 查 查 重 庆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渝 府 发 [2010]61 第 四 章 ) 第 五 条 : 市 住 房 保 障 机 构 负 责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管 理, 组 织 主 城 区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请 对 象 的 审 核 等 申 报 60 岁 以 上 农 村 申 报 60 岁 以 上 农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民 94 关 于 给 部 分 农 村 籍 退 役 士 兵 发 放 老 年 生 活 补 助 的 通 知 渝 民 发 2011 136 籍 退 役 士 兵 村 籍 退 役 士 兵 政 局 城 乡 特 殊 困 难 家 庭 95 民 政 建 档 扶 贫 脱 贫 类 关 于 开 展 特 殊 困 难 家 庭 普 查 建 档 的 通 知 渝 民 发 2011 96 村 / 社 镇 街 普 查 建 档 经 济 困 难 的 高 龄 失 经 济 困 难 的 高 龄 失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民 能 老 年 人 养 老 服 务 96 能 老 年 人 养 老 服 务 扶 贫 脱 贫 类 关 于 做 好 经 济 困 难 的 高 龄 失 能 老 年 人 养 老 服 务 补 贴 的 通 知 渡 民 2015 118 政 局 补 贴 补 贴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民 87 三 无 供 养 补 贴 97 三 无 供 养 补 贴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城 市 三 无 人 员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渝 民 发 2012 137 政 局 10
部 门 项 目 区 老 龄 88 敬 老 优 待 证 办 理 98 敬 老 优 待 证 办 理 政 策 支 持 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权 益 保 障 法 镇 街 办 9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营 9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营 (2 大 项 89 99 养 补 贴 养 补 贴 2 小 项 ) 关 于 对 90 周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发 给 营 养 补 助 费 的 通 知 渡 老 办 发 [2007]17 镇 街 区 档 案 档 案 法 第 十 九 条 : 国 家 档 案 馆 保 管 的 档 案, 一 般 应 当 自 形 成 之 日 起 满 三 十 年 向 社 会 开 放 经 济 科 学 技 术 文 化 等 档 案 向 社 会 开 放 的 期 限, 可 以 少 于 三 十 年,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 大 利 益 以 及 其 他 到 期 不 宜 开 放 的 档 案 向 社 会 开 放 的 期 限, 可 以 多 于 三 十 年, 具 体 期 限 由 国 家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制 订,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施 行 档 案 馆 应 当 定 期 公 布 开 放 档 案 的 目 录, 并 为 档 案 的 利 用 创 造 条 件, 简 化 手 续, 提 供 方 便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和 组 织 持 有 合 法 证 明, 可 以 利 用 已 经 开 放 的 档 案 档 案 法 实 施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 档 案 法 所 称 档 案 的 利 用, 是 指 对 档 案 的 阅 览 复 制 和 摘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和 组 织, 持 有 介 绍 信 或 者 工 作 证 身 份 证 等 合 法 证 明, 局 可 以 利 用 己 开 放 的 档 案 外 国 人 或 者 外 国 组 织 利 用 中 国 已 开 放 的 档 案, 须 经 中 国 有 关 主 90 档 案 利 用 100 档 案 利 用 其 他 类 (1 大 项 管 部 门 介 绍 以 及 保 存 该 档 案 的 档 案 馆 同 意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区 档 案 馆 1 小 项 ) 中 国 公 民 利 用 档 案 馆 保 存 的 未 开 放 的 档 案, 须 经 保 存 该 档 案 的 档 案 馆 同 意, 必 要 时 还 须 经 有 关 的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档 案 机 构 保 存 的 尚 未 向 档 案 馆 移 交 的 档 案, 其 他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组 织 以 及 中 国 公 民 需 要 利 用 的, 须 经 档 案 保 存 单 位 同 意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应 当 为 社 会 利 用 档 案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提 供 社 会 利 用 的 档 案,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收 费 标 准 由 国 家 档 案 局 会 同 国 务 院 价 格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重 庆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 单 位 和 个 人 凭 有 效 证 明 可 以 到 地 方 的 国 家 档 案 馆 利 用 已 开 放 的 档 案 区 总 工 会 (1 大 项 1 小 项 ) 91 困 难 职 工 申 报 101 困 难 职 工 申 报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关 于 建 立 困 难 职 工 帮 扶 中 心 的 意 见 ( 总 工 发 [2002]29 ) 社 区 街 道 区 总 工 会 11
部 门 项 目 92 残 疾 人 大 病 救 残 疾 人 大 病 救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残 疾 人 救 济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残 工 委 文 2014 3 ) 102 助 助 中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四 项 村 社 镇 街 区 残 联 93 残 疾 人 自 谋 职 业 扶 残 疾 人 自 谋 职 业 扶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人 民 政 府 残 疾 人 工 作 委 员 会 <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残 疾 人 救 济 补 103 扶 贫 脱 贫 类 助 金 助 金 助 办 法 > 的 通 知 ( 渡 残 工 委 文 2014 3 ) 中 第 二 条 第 四 款 村 社 镇 街 区 残 联 94 重 度 残 疾 人 护 理 补 重 度 残 疾 人 护 理 补 关 于 印 发 高 龄 失 能 老 人 养 老 补 贴 贫 困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贴 重 度 残 疾 人 护 理 补 贴 实 施 办 法 104 贴 贴 的 通 知 ( 渝 民 发 [2015]71 ) 第 二 条 村 社 镇 街 区 残 联 95 残 疾 人 和 残 疾 人 子 残 疾 人 和 残 疾 人 子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残 疾 人 救 济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残 工 委 文 2014 3 ) 105 公 共 教 育 类 女 入 学 补 助 女 入 学 补 助 中 第 二 条 第 三 款 11 12 项 村 社 镇 街 区 残 联 区 残 联 (12 大 项 12 小 项 ) 96 残 疾 人 技 能 培 训 106 残 疾 人 技 能 培 训 就 业 技 能 培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重 庆 市 残 疾 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市 级 )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残 劳 服 发 训 类 2016 10 ) 中 第 一 条 第 一 款 第 1 项 区 残 联 97 残 疾 人 就 业 107 残 疾 人 就 业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就 业 援 助 月 活 动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16]3 ) 中 第 三 条 第 一 二 三 款 区 残 联 98 白 内 障 复 明 手 术 108 白 内 障 复 明 手 术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残 疾 人 救 济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残 工 委 文 [2014]3 ) 中 第 二 条 第 二 款 第 7 项 镇 街 区 残 联 99 100 101 102 103 城 乡 合 作 保 险 城 乡 合 作 保 险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残 疾 人 救 济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残 工 委 文 [2014]3 ) 中 109 补 贴 补 贴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2 项 镇 街 区 残 联 贫 困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贫 困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关 于 印 发 高 龄 失 能 老 人 养 老 补 贴 贫 困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贴 重 度 残 疾 人 护 理 补 贴 实 施 办 法 110 贴 贴 的 通 知 ( 渝 民 发 [2015]71 ) 第 二 条 村 社 镇 街 区 残 联 关 于 转 发 < 财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燃 油 补 贴 的 通 知 > 的 通 残 疾 人 机 动 车 燃 油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111 知 ( 渝 财 综 2010 183 ) 第 一 条 ; 关 于 开 展 残 疾 人 机 动 轮 椅 车 燃 油 补 贴 的 通 知 补 贴 燃 油 补 贴 ( 渡 财 发 2011 10 ) 第 一 条 镇 街 区 残 联 残 疾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残 疾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贫 困 残 疾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残 联 发 2011 112 政 策 支 持 类 改 造 补 贴 改 造 27 ) 中 第 五 条 第 三 款 第 2 项 4 项 5 项 7 项 8 项 村 社 镇 街 区 残 联 爱 心 ( 优 惠 ) 卡 办 爱 心 ( 优 惠 ) 卡 办 113 政 策 支 持 类 关 于 我 市 残 疾 人 优 惠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的 通 告 中 第 四 条 第 二 款 区 残 联 理 审 核 理 审 核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