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地 科 研 成 果...13 著 作...13 学 术 论 文...13 会 议 论 文...14 观 点 与 评 论...14 报 刊 评 论 与 媒 体 采 访...14 法 治 咨 询 与 培 训...15 法 治 咨 询...15 法 治 培 训...16 社 会 活 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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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 圆 园 园 9 年 第 3 期 渊 总 第 100 期 冤 编 院 李 晓 梅 副 总 编 院 桑 任 凤 主 责 地 网 址 :smg.hefei.gov.cn 编 院 王 本 善 编 院 陈 晓 松 址 院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民 主 邮 编 院 2300

3. 反 映 : 4. 五 花 八 门 : 5. 慷 慨 : 6. 参 与 : 7. 慰 劳 : 8. 延 续 : 9. 珍 爱 : 10. 浪 漫 : 三. 找 出 下 列 每 组 词 中 的 近 义 词 或 同 义 词 : 节 日 节 气 节 令 时 节 习 俗 民 俗 仪 式 风 俗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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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宪 法 与 行 政 法 研 究 中 心 季 度 简 报 2015 年 第 2 期 ( ) 目 录 基 地 要 事...1 1.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五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1 2. 基 地 举 办 第 三 期 博 雅 公 法 工 作 坊... 2 3. 王 锡 锌 教 授 被 任 命 为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庭 副 厅 级 职 务... 2 4. 基 地 举 办 第 四 期 博 雅 公 法 工 作 坊... 2 5.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六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3 6.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七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4 7. 基 地 与 基 地 下 属 教 育 法 研 究 中 心 共 同 举 办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学 术 研 讨 会...4 8. 基 地 下 属 软 法 研 究 中 心 与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齐 鲁 文 化 研 究 院 清 华 大 学 中 国 礼 学 研 究 中 心 与 山 东 大 学 法 学 院 共 同 主 办 的 传 统 礼 治 与 当 代 软 法 建 设 高 端 学 术 研 讨 会... 7 9.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八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7 10. 基 地 举 办 第 五 期 博 雅 公 法 工 作 坊... 8 11.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九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9 12. 基 地 举 办 第 二 十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11 13. 基 地 下 属 软 法 研 究 中 心 进 行 软 法 课 题 招 标... 12

基 地 科 研 成 果...13 著 作...13 学 术 论 文...13 会 议 论 文...14 观 点 与 评 论...14 报 刊 评 论 与 媒 体 采 访...14 法 治 咨 询 与 培 训...15 法 治 咨 询...15 法 治 培 训...16 社 会 活 动...18

基 地 要 事 1.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五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4 月 8 日 下 午, 第 十 五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在 北 大 法 学 院 凯 原 楼 307 会 议 室 举 行 前 德 国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大 法 官 柏 林 洪 堡 大 学 法 学 院 迪 特 格 林 教 授 做 客 本 期 论 坛, 以 法 治 国 原 则 的 多 层 内 涵 为 题 发 表 演 讲,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王 锡 锌 教 授 王 磊 教 授 陈 端 洪 教 授 甘 超 英 教 授 共 同 担 任 与 谈 嘉 宾, 论 坛 由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张 千 帆 教 授 主 持, 来 自 首 都 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70 余 名 师 生 参 加 了 本 期 论 坛 论 坛 主 持 人 首 先 介 绍 了 主 讲 嘉 宾 和 与 谈 嘉 宾, 特 别 是 详 细 介 绍 了 主 讲 人 的 学 术 经 历 学 术 贡 献 以 及 和 中 国 学 界 的 交 流 情 况 等 进 入 论 坛 的 主 旨 演 讲 阶 段, 教 授 主 要 论 证 和 阐 明 了 国 家 权 力 受 法 的 约 束 法 的 安 定 性 作 为 独 立 的 价 值 法 律 保 留 与 约 束 力 通 过 基 本 权 利 约 束 来 实 现 实 质 法 治 国 对 抗 国 家 的 法 律 保 护 与 宪 法 法 院 机 制 法 治 国 所 需 的 前 提 条 件 法 治 国 与 民 主 的 关 系 等 七 个 问 题 迪 特 格 林 教 授 认 为 法 治 国 理 念 的 核 心 要 求 是 国 家 应 以 法 的 形 式 来 施 行 统 治 国 家 应 该 依 照 规 则 来 统 治, 而 且 国 家 应 该 通 过 规 则 来 统 治 依 照 规 则 来 统 治 是 指 国 家 不 仅 为 其 治 下 的 人 民 制 定 规 则, 而 且 国 家 自 身 也 要 服 从 规 则 通 过 规 则 来 统 治 则 是 指 国 家 向 其 治 下 的 人 民 发 布 的 行 为 指 令 要 以 规 则 的 形 式 出 现, 而 且 这 些 指 令 的 制 定 要 以 规 则 为 基 础 主 讲 人 还 认 为 法 治 国 原 则 一 旦 脱 离 其 由 以 产 生 的 文 化 土 壤, 就 势 必 要 遭 遇 无 法 逾 越 的 障 碍 对 于 接 纳 法 治 国 理 念 来 说, 非 常 重 要 的 是 要 认 识 到, 它 实 际 上 包 含 了 不 同 的 层 次 法 治 国 并 非 全 有 或 全 无 的 问 题, 而 是 一 个 程 度 多 少 的 问 题 法 治 国 的 落 实 也 应 当 一 层 一 层 地 逐 步 实 现 许 多 国 家 都 是 经 过 痛 1

苦 的 反 复 和 激 烈 的 斗 争 才 最 终 确 立 了 法 治 国 制 度 在 与 谈 阶 段, 与 会 的 各 位 嘉 宾 分 别 就 主 讲 人 的 发 言 进 行 了 点 评, 特 别 是 就 德 国 法 治 国 建 设 对 中 国 的 启 示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深 入 交 流, 到 场 的 同 学 也 与 嘉 宾 们 作 了 互 动 交 流, 论 坛 在 热 烈 的 讨 论 中 圆 满 结 束 2. 基 地 举 办 第 三 期 博 雅 公 法 工 作 坊 4 月 9 日 晚, 第 三 期 博 雅 公 法 工 作 坊 在 北 大 法 学 院 凯 原 楼 307 会 议 室 举 行 德 国 洪 堡 大 学 独 立 研 究 员 杨 登 杰 担 任 本 次 讲 座 主 讲 人, 讲 座 主 题 为 执 中 行 权 的 宪 法 比 例 原 则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刘 权 老 师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博 士 后 阎 天 老 师 彭 錞 老 师 出 席 本 次 讲 座,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助 理 教 授 刘 刚 担 任 本 次 讲 座 主 持 人, 来 自 京 内 外 高 校 的 近 20 余 名 师 生 参 加 了 本 次 讲 座 讲 座 开 始 后, 刘 刚 老 师 分 别 介 绍 了 主 讲 人 以 及 其 他 与 会 嘉 宾, 并 对 本 次 讲 座 的 主 题 进 行 了 引 入 在 随 后 的 一 个 多 小 时 里 杨 登 杰 老 师 分 别 阐 述 了 以 下 内 容 :(1) 比 例 原 则 的 基 本 内 涵 ;(2) 多 元 审 查 基 准 的 基 本 内 涵 ;(3) 该 原 则 是 单 一 空 洞 还 是 精 细 详 实 ; (4) 执 中 行 权 与 理 一 分 殊 是 比 例 原 则 的 核 心 精 神 ;(5) 比 例 原 则 与 类 型 化 的 关 系 最 后, 杨 登 杰 老 师 提 出 应 当 注 重 比 例 原 则 适 用 普 遍 性 与 特 殊 性 的 统 一 最 后, 刘 权 老 师 阎 天 老 师 彭 錞 老 师 以 及 刘 刚 老 师 分 别 对 主 讲 人 所 讲 内 容 进 行 了 评 议, 并 就 相 关 问 题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疑 问, 杨 登 杰 老 师 分 别 进 行 了 回 应 在 互 动 环 节, 现 场 师 生 踊 跃 参 与 与 各 位 嘉 宾 的 互 动 3. 王 锡 锌 教 授 被 任 命 为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庭 副 厅 级 职 务 4 月 24 日, 王 锡 锌 教 授 被 任 命 为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庭 副 厅 级 职 务 此 次 挂 职 共 有 7 名 专 家 学 者, 根 据 中 央 政 法 委 教 育 部 发 布 的 关 于 实 施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教 育 培 养 计 划 的 若 干 意 见 以 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制 定 的 关 于 建 立 人 民 法 院 与 法 学 院 校 双 向 交 流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提 出 的 建 立 人 民 法 院 与 法 学 院 双 向 交 流 机 制, 由 最 高 法 与 专 家 学 者 所 在 院 校 组 织 部 共 同 选 拔 确 定 的 4. 基 地 举 办 第 四 期 博 雅 公 法 工 作 坊 2

4 月 27 日 晚, 第 四 期 博 雅 公 法 工 作 坊 在 北 大 法 学 院 凯 原 楼 307 会 议 室 举 行 南 昌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教 授 程 迈 担 任 本 次 讲 座 主 讲 人, 讲 座 主 题 为 政 党 与 德 国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张 千 帆 教 授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院 赵 真 老 师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彭 錞 老 师 出 席 本 次 讲 座,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刘 刚 老 师 担 任 本 次 讲 座 主 持 人, 来 自 京 内 外 高 校 的 近 40 名 师 生 参 加 了 本 次 讲 座 讲 座 开 始 后, 刘 刚 老 师 首 先 对 各 位 嘉 宾 以 及 参 会 师 生 冒 雨 前 来 参 加 讲 座 表 达 了 感 谢, 对 主 讲 人 以 及 各 位 嘉 宾 进 行 了 介 绍, 并 简 要 地 阐 述 了 对 本 次 讲 座 主 题 的 看 法 随 后, 主 讲 人 程 迈 老 师 开 始 了 讲 座 的 具 体 内 容 程 迈 老 师 十 分 翔 实 地 阐 述 了 政 党 创 造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的 过 程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对 政 党 的 处 置 等 问 题, 并 对 政 党 与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的 关 系 以 及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的 成 功 经 验 进 行 了 深 入 地 分 析 最 后, 张 千 帆 老 师 赵 真 老 师 彭 錞 老 师 以 及 刘 刚 老 师 分 别 对 主 讲 人 所 讲 内 容 进 行 了 评 议, 并 就 相 关 问 题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疑 问, 程 迈 老 师 分 别 进 行 了 回 应 在 互 动 环 节, 现 场 师 生 踊 跃 参 与 与 各 位 嘉 宾 的 互 动 5.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六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5 月 14 日 下 午, 第 十 六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在 北 大 法 学 院 凯 原 楼 307 会 议 室 举 行 比 利 时 安 特 卫 普 大 学 法 学 院 乔 治 帕 夫 拉 科 斯 (Georgios Pavlakos) 教 授 做 客 本 期 论 坛, 并 以 原 初 法 律 关 系 全 球 化 世 界 的 规 范 性 范 围 为 题 发 表 演 讲,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陈 端 洪 教 授 甘 超 英 教 授 陈 一 峰 老 师 刘 刚 老 师 共 同 担 任 与 谈 嘉 宾, 论 坛 由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王 磊 教 授 主 持, 来 自 首 都 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20 余 名 师 生 参 加 了 本 期 论 坛 论 坛 主 持 人 首 先 向 与 会 人 员 介 绍 了 主 讲 嘉 宾 和 与 谈 嘉 宾, 特 别 是 详 细 介 绍 了 主 讲 人 的 学 术 经 历 以 及 学 术 贡 献 乔 治 帕 夫 拉 科 斯 教 授 为 比 利 时 安 特 卫 普 大 学 法 学 院 法 律 理 论 与 全 球 化 讲 席 教 授 英 国 格 拉 斯 哥 大 学 法 学 院 正 教 授, 兼 任 捷 克 科 学 院 国 家 与 法 研 究 所 法 与 公 共 事 务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他 是 欧 洲 法 学 界 著 名 的 法 律 理 论 学 者, 是 欧 盟 范 围 内 法 律 全 球 化 研 究 的 推 动 者 和 组 织 者, 在 比 利 时 荷 兰 英 国 德 国 意 大 利 希 腊 和 捷 克 等 欧 盟 国 家 都 有 着 广 泛 的 学 术 影 响 力 和 学 术 活 动 能 力 在 论 坛 主 旨 发 言 阶 段, 乔 治 帕 夫 拉 科 斯 教 授 认 为 近 年 来 随 着 全 球 化 的 加 剧, 使 得 原 有 根 据 国 际 法 的 既 定 理 解 发 生 了 变 化 这 种 变 化 不 仅 在 范 围 和 国 际 法 义 务 主 体 方 面 遇 到 挑 战, 而 且 在 制 定 法 规 范 之 间 的 层 次 关 系 也 同 样 存 在 争 议, 现 3

在 到 了 需 要 对 法 律 关 系 核 心 功 能 进 行 反 思 的 时 刻, 他 希 望 能 够 提 供 一 种 对 理 解 超 越 了 国 家 和 整 个 国 内 法 律 秩 序 的 法 律 义 务 的 概 念 框 架 在 与 谈 阶 段, 与 会 的 各 位 嘉 宾 分 别 就 主 讲 人 的 发 言 进 行 了 点 评, 到 场 的 同 学 也 与 嘉 宾 们 也 作 了 深 入 交 流 6.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七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5 月 15 日 晚 7 点, 第 十 七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在 北 大 法 学 院 凯 原 楼 一 层 模 拟 法 庭 举 行 朱 苏 力 教 授 做 客 本 期 论 坛, 以 齐 家 治 国 与 基 层 政 权 建 设 为 题 发 表 演 讲,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法 政 学 院 桑 本 谦 教 授,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强 世 功 教 授 侯 猛 副 教 授 共 同 担 任 与 谈 嘉 宾, 论 坛 由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陈 端 洪 教 授 主 持, 来 自 首 都 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200 余 名 师 生 参 加 了 本 期 论 坛 主 持 人 陈 端 洪 教 授 首 先 向 与 会 介 绍 了 主 讲 嘉 宾 和 与 谈 嘉 宾, 特 别 是 详 细 介 绍 了 主 讲 人 的 学 术 贡 献, 并 对 朱 苏 力 教 授 近 期 关 于 古 代 宪 制 研 究 这 一 学 术 动 向 的 肯 定 在 演 讲 中 苏 力 教 授 主 要 阐 述 了 两 个 主 要 问 题 : 一 是 为 什 么 齐 家 的 问 题 应 当 当 做 一 个 中 国 基 层 建 设 的 问 题 来 看 待, 以 及 在 历 史 上 是 如 何 演 变 的, 也 就 是 说 为 什 么 把 齐 家 问 题 作 为 一 个 公 法 问 题 作 为 一 个 宪 政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 二 是 讨 论 了 齐 家 在 历 史 上 为 什 么 值 得 当 成 一 个 基 层 政 权 建 设 的 问 题 来 看 的, 内 部 究 竟 要 解 决 哪 些 问 题 以 及 如 何 才 能 帮 助 我 们 理 解 今 天 中 国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问 题, 或 者 理 解 过 去 三 十 年 基 层 政 权 建 设 的 问 题 在 与 谈 阶 段, 与 会 的 各 位 嘉 宾 分 别 就 主 讲 人 的 发 言 进 行 了 精 彩 点 评, 也 纷 纷 表 达 了 自 己 对 于 基 层 政 权 建 设 的 基 本 态 度, 特 别 是 肯 定 基 层 政 权 建 设 在 国 家 公 权 力 建 构 中 的 重 要 意 义 在 演 讲 中, 主 讲 人 引 经 据 典, 幽 默 风 趣 的 演 讲 风 格 吸 引 着 每 一 位 听 众, 时 不 时 引 起 阵 阵 掌 声 到 场 的 同 学 与 嘉 宾 们 也 作 了 互 动 交 流, 论 坛 在 热 烈 的 讨 论 中 圆 满 结 束 7. 基 地 与 基 地 下 属 教 育 法 研 究 中 心 共 同 举 办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学 术 研 讨 会 4

5 月 16 日, 北 京 大 学 教 育 法 研 究 中 心 北 京 大 学 宪 法 与 行 政 法 研 究 中 心 在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凯 原 楼 报 告 厅 举 行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学 术 研 讨 会, 就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化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上 的 疑 难 问 题 深 入 研 讨 交 流 意 见 来 自 全 国 人 大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教 育 部 法 院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以 及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山 东 大 学 吉 林 大 学 浙 江 大 学 河 海 大 学 安 徽 大 学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广 东 省 教 育 研 究 院 等 全 国 40 多 家 机 关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的 近 百 位 领 导 专 家 学 者 出 席 会 议 开 幕 式 由 北 京 大 学 教 育 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湛 中 乐 教 授 主 持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部 副 部 长 耿 琴 女 士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院 长 张 守 文 教 授 北 京 大 学 宪 法 与 行 政 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姜 明 安 教 授 先 后 致 辞, 对 研 讨 会 的 召 开 表 示 诚 挚 的 祝 贺, 对 各 位 领 导 专 家 学 者 拨 冗 与 会 表 示 热 烈 的 欢 迎 和 衷 心 的 感 谢 研 讨 会 共 分 四 个 单 元, 在 持 续 一 天 的 会 期 中, 与 会 嘉 宾 紧 紧 围 绕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这 一 主 题, 畅 所 欲 言, 时 有 争 鸣, 亦 不 乏 共 鸣 与 会 专 家 普 遍 认 为, 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时 代 背 景 下, 研 讨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化 问 题 很 有 必 要 放 在 依 法 治 国 的 情 景 中, 民 办 教 育 面 临 体 制 和 机 制 的 转 型, 应 当 创 新 民 办 教 育 体 制, 增 强 民 办 教 育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重 新 认 识 和 定 位 民 办 教 育 的 功 能 和 性 质 全 国 人 大 教 科 文 卫 委 教 育 室 原 主 任 卢 干 奇 认 为, 民 办 教 育 的 分 类 问 题 和 民 办 教 育 的 法 人 性 质 问 题 是 民 办 教 育 诸 多 问 题 中 的 关 键 问 题, 而 合 理 回 报 制 度 的 取 舍 又 是 这 两 大 问 题 的 核 心 卢 主 任 谈 到, 合 理 回 报 在 当 初 立 法 设 计 时 即 为 临 时 性 过 渡 性 的 一 个 安 排, 但 目 前 若 取 消 它, 必 须 完 善 捐 赠 法 所 得 税 法 等 法 律, 将 捐 资 助 学 额 从 所 得 税 中 全 额 扣 除, 为 其 提 供 一 个 有 力 外 部 环 境 条 件 保 障 教 育 部 政 策 法 规 司 原 副 司 长 张 文 在 评 议 时 指 出, 合 理 回 报 在 当 今 社 会 情 况 下 是 一 个 非 常 难 以 把 握 且 很 不 合 理 的 规 定, 因 为 在 市 场 经 济 的 情 况 下, 营 利 行 为 经 济 收 益 行 为 只 有 合 法 不 合 法, 没 有 合 理 不 合 理, 这 种 规 定 本 身 给 法 律 的 落 实 和 执 行 留 下 隐 患 与 会 专 家 普 遍 认 为,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体 系 主 要 有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法 治 实 施 体 系 和 法 治 保 障 体 系 构 成 就 民 办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而 言, 上 至 宪 法 法 律, 下 至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的 制 度 章 程, 均 是 其 重 要 构 成 教 育 部 发 展 规 划 司 民 办 教 育 处 曹 志 芳 处 长 认 为, 民 办 教 育 法 制 尚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不 完 善 不 配 套 不 落 实 的 问 题 部 分 专 5

家 围 绕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着 重 就 其 中 的 规 范 设 计 和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了 有 见 地 的 阐 述, 在 教 育 部 向 国 务 院 提 出 教 育 法 律 一 揽 子 修 改 的 情 况 下, 积 极 参 与 法 律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成 为 学 者 们 义 不 容 辞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中 国 民 办 教 育 协 会 秘 书 长 王 文 源 认 为, 民 办 教 育 的 法 治 完 善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 推 进 民 办 教 育 的 修 法, 完 善 法 律 规 范, 建 立 良 法 是 实 现 民 办 教 育 善 治 的 基 础 也 有 学 者 专 门 探 讨 了 民 办 大 学 的 章 程, 指 出 其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这 与 近 些 年 国 家 教 育 部 门 大 力 推 动 的 公 立 大 学 建 章 立 制 形 成 比 照, 值 得 进 一 步 思 考 与 会 学 者 认 为,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民 办 教 育 先 后 得 到 1982 年 宪 法 1997 年 社 会 力 量 办 学 条 例 及 2003 年 取 而 代 之 的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的 保 障 和 规 范, 民 办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基 本 形 成, 现 在 更 为 突 出 的 问 题 是 如 何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使 其 内 化 于 心, 外 化 于 行, 实 现 民 办 教 育 依 法 执 法 上 海 市 教 育 教 科 院 民 办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长 董 圣 足 认 为, 民 办 教 育 要 实 现 分 类 管 理, 必 须 充 分 地 按 照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基 于 民 办 学 校 充 分 的 自 主 权, 放 开 管 制, 才 能 使 学 校 有 充 分 的 发 展 空 间 当 然, 民 办 教 育 自 身 也 应 建 立 现 代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依 法 依 章 实 现 对 学 校 的 治 理 教 育 部 法 制 办 王 大 泉 副 主 任 认 为, 要 增 强 民 办 学 校 理 事 会 的 开 放 性 和 代 表 性, 增 加 教 师 学 生 社 会 政 府 代 表, 构 建 符 合 学 校 特 点 的 法 人 治 理 框 架 从 民 办 学 校 与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关 系 看, 既 要 简 政 放 权, 运 用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民 办 教 育, 加 大 对 其 在 财 政 和 政 策 上 的 支 持 ; 又 要 对 它 有 适 当 约 束, 保 正 民 办 教 育 的 发 展 方 向 不 走 偏 要 改 进 执 法 理 念 程 序 方 式 方 法 等, 以 建 立 适 应 法 治 国 家 建 设 的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实 施 体 系 与 会 学 者 认 为, 对 于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化 实 践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最 重 要 的 是 厘 清 其 中 涉 及 的 法 律 关 系, 认 清 其 法 律 性 质, 进 而 才 能 在 如 何 构 建 法 治 保 障 体 系 上 走 的 更 远 更 好 国 6

家 应 当 积 极 担 负 起 对 民 办 教 育 的 扶 持 和 鼓 励 之 责, 民 办 教 育 的 办 学 自 主 权, 既 有 积 极 的 成 分, 也 有 消 极 的 成 分 这 对 国 家 提 出 了 不 任 意 干 涉 和 积 极 支 持 的 双 重 要 求 当 民 办 教 育 的 发 展 陷 入 困 难 乃 至 要 终 止 时, 国 家 应 依 法 予 以 纾 解, 保 障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中 受 教 育 者 和 教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也 要 保 障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的 举 办 者 的 正 当 利 益 当 然, 最 终 的 保 障 将 落 在 以 审 判 权 为 代 表 的 司 法 身 上, 通 过 公 正 司 法 化 解 民 办 教 育 中 可 能 形 成 的 法 律 争 讼, 实 现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保 障 体 系 的 真 正 完 善 目 前, 民 办 教 育 涉 诉 纠 纷 首 推 民 事 纠 纷 次 为 行 政 纠 纷 而 这 种 格 局 同 民 办 教 育 的 性 质 定 位 有 直 接 关 系, 使 得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保 障 的 问 题 演 变 为 民 办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的 完 善 问 题 民 办 教 育 在 国 家 教 育 事 业 中 的 比 重 日 益 增 加, 但 其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仍 须 仰 赖 法 治 经 过 近 三 十 场 报 告 和 评 议,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中 的 诸 多 重 要 议 题 均 得 到 一 定 的 阐 述 和 说 明 本 次 研 讨 会 相 关 论 文 和 讨 论 将 以 适 当 的 形 式 对 外 发 布, 以 便 让 更 多 的 学 界 和 实 务 界 同 仁 予 以 关 注, 不 断 推 进 我 国 民 办 教 育 法 治 化 进 程 8. 基 地 下 属 软 法 研 究 中 心 与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齐 鲁 文 化 研 究 院 清 华 大 学 中 国 礼 学 研 究 中 心 与 山 东 大 学 法 学 院 共 同 主 办 的 传 统 礼 治 与 当 代 软 法 建 设 高 端 学 术 研 讨 会 5 月 16 17 日, 软 法 研 究 会 与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齐 鲁 文 化 研 究 院 清 华 大 学 中 国 礼 学 研 究 中 心 与 山 东 大 学 法 学 院 共 同 主 办 的 传 统 礼 治 与 当 代 软 法 建 设 高 端 学 术 研 讨 会 在 济 南 隆 重 召 开 法 学 与 史 学 的 三 十 余 位 学 者 济 济 一 堂, 共 叙 软 法 与 礼 治 软 法 研 究 会 副 秘 书 长 成 协 中 教 授 首 先 代 读 了 罗 豪 才 教 授 贺 词, 指 出 传 统 礼 治 在 规 范 内 容 和 实 施 机 制 上 与 我 们 今 天 所 关 注 和 提 倡 的 软 法 或 许 有 很 多 可 资 比 较 的 地 方, 希 望 本 次 会 议 可 以 推 进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理 解 软 法 研 究 会 会 长 沈 岿 教 授 作 了 题 为 软 法 概 念 正 当 性 之 新 辩 的 演 讲, 关 注 软 法 为 什 么 可 以 视 作 法? 以 及 软 法 为 什 么 是 可 以 选 择 的 以 及 为 什 么 被 遵 守 并 重 点 阐 述 了 法 律 沟 通 理 论 所 带 来 的 启 发 9.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八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7

5 月 26 日 晚 7 点, 第 十 八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在 北 大 法 学 院 凯 原 楼 307 会 议 室 举 行 世 界 著 名 公 法 学 者 牛 津 大 学 法 律 系 教 授 保 罗 克 雷 格 (Paul Craig) 作 客 本 期 论 坛, 以 比 较 视 野 下 公 法 法 律 秩 序 的 联 系 与 分 界 为 题 发 表 演 讲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张 千 帆 教 授 担 任 与 谈 嘉 宾 论 坛 由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博 士 后 牛 津 大 学 法 学 博 士 彭 錞 主 持 并 做 口 译, 来 自 首 都 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近 50 余 名 师 生 参 加 了 本 期 论 坛 在 演 讲 中, 克 雷 格 教 授 从 英 国 行 政 法 欧 盟 行 政 法 和 全 球 行 政 法 三 个 层 次, 向 听 众 展 示 了 从 主 权 国 家 到 国 家 共 同 体 再 到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行 政 法 法 律 体 系 相 互 之 间 是 如 何 联 系 及 影 响 的 在 演 讲 的 第 一 部 分, 克 雷 格 教 授 重 点 对 英 国 行 政 法 开 始 于 二 十 世 纪 后 半 叶 这 一 迷 思 (myth) 进 行 了 批 评 在 他 看 来, 英 国 行 政 法, 尤 其 是 司 法 审 查 的 诸 多 重 要 原 则 早 在 十 六 世 纪 末 到 十 七 世 纪 初 就 已 经 形 成 之 所 以 前 人 对 此 视 而 不 见, 主 要 因 为 当 时 的 案 例 汇 编 没 有 电 子 化, 不 利 于 行 政 法 学 者 展 开 细 致 的 搜 索 和 梳 理 克 雷 格 教 授 举 了 一 个 十 七 世 纪 的 案 例, 说 明 当 时 的 英 国 法 院 是 如 何 创 造 性 地 将 成 本 收 益 相 称 这 一 原 则 引 入 对 行 政 机 关 决 定 的 审 查 在 演 讲 的 第 二 部 分, 克 雷 格 教 授 分 析 了 为 什 么 会 产 生 欧 盟 行 政 法, 其 条 约 基 础 和 五 十 多 年 来 的 法 院 造 法 两 者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的 紧 张 关 系 欧 盟 法 院 汲 取 各 国 行 政 法 经 验, 发 展 出 欧 盟 行 政 法 上 一 系 列 的 一 般 法 律 原 则 在 欧 盟 法 具 有 直 接 效 力 的 前 提 下, 这 些 原 则 被 各 国 法 院 所 适 用, 又 反 过 来 影 响 各 国 国 内 行 政 法 演 讲 的 第 三 部 分 关 于 全 球 行 政 法 克 雷 格 教 授 分 析 了 全 球 行 政 法 作 为 一 个 学 术 概 念 在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兴 起 的 背 景 和 过 程, 并 指 出 国 际 (international) 和 跨 国 (transnational) 两 类 不 同 的 全 球 行 政 法 秩 序 演 讲 的 最 后 一 部 分, 克 雷 格 教 授 指 出 上 述 三 种 行 政 法 秩 序 带 来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和 国 内 法 院 抵 制 等 三 种 挑 战 与 谈 环 节, 张 千 帆 教 授 对 克 雷 格 教 授 开 阔 的 学 术 视 野 表 示 赞 赏, 并 就 英 国 行 政 法 的 案 例 法 特 点 和 全 球 行 政 法 的 民 主 合 法 性 危 机 做 了 精 彩 点 评 问 答 环 节, 北 大 法 学 院 的 李 红 海 教 授 北 京 市 社 科 院 的 成 协 中 研 究 员 及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的 郑 雅 方 教 授 就 英 国 行 政 法 起 源 的 准 确 时 间 英 国 行 政 法 中 的 软 法 和 欧 盟 行 政 法 中 的 预 防 原 则 提 出 问 题, 克 雷 格 教 授 做 了 简 明 深 入 的 回 答 论 坛 在 热 烈 的 思 辨 和 讨 论 中 结 束 10. 基 地 举 办 第 五 期 博 雅 公 法 工 作 坊 8

6 月 5 日 晚, 第 五 期 博 雅 公 法 工 作 坊 在 北 大 法 学 院 凯 原 楼 307 会 议 室 举 行 北 京 市 社 会 科 学 院 成 协 中 副 研 究 员 担 任 本 次 讲 座 主 讲 人, 讲 座 主 题 为 行 政 违 法 性 继 承 的 中 国 逻 辑 清 华 大 学 法 学 院 何 海 波 教 授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赵 宏 教 授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王 贵 松 副 教 授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刘 刚 老 师 出 席 本 次 讲 座,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彭 錞 老 师 担 任 本 次 讲 座 主 持 人, 来 自 京 内 外 高 校 的 近 40 余 名 师 生 参 加 了 本 次 讲 座 讲 座 开 始 后, 彭 錞 老 师 对 主 讲 人 以 及 各 位 嘉 宾 进 行 了 介 绍, 并 对 各 位 老 师 和 同 学 的 积 极 参 与 表 达 了 感 谢 随 后, 主 讲 人 成 协 中 老 师 开 始 了 讲 座 的 具 体 内 容 成 协 中 老 师 从 中 国 的 司 法 实 践 出 发, 通 过 对 大 量 案 例 和 理 论 问 题 的 分 析,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详 细 阐 述 了 行 政 违 法 性 继 承 的 中 国 逻 辑 :(1) 问 题 的 提 出 与 界 定 ;(2) 行 政 违 法 性 继 承 的 不 同 立 场 ;(3) 不 同 立 场 背 后 的 论 理 逻 辑 ;(4) 隐 藏 于 论 理 背 后 的 规 范 与 价 值 冲 突 ; (5) 制 度 变 革 的 启 示 ;(6) 结 语 最 后, 何 海 波 老 师 赵 宏 老 师 王 贵 松 老 师 刘 刚 老 师 以 及 彭 錞 老 师 分 别 对 主 讲 人 所 讲 内 容 进 行 了 评 议, 并 就 相 关 问 题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疑 问, 成 协 中 老 师 分 别 进 行 了 回 应 在 互 动 环 节, 现 场 师 生 踊 跃 参 与 与 各 位 嘉 宾 的 互 动 晚 上 22:00 点 左 右, 讲 座 顺 利 结 束 11. 基 地 举 办 第 十 九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6 月 12 日 晚 7 点, 第 十 九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在 北 大 法 学 院 凯 原 楼 307 会 议 室 举 行 本 期 论 坛 以 大 一 统 与 高 度 自 治 香 港 政 改 的 政 治 文 化 冲 突 及 其 化 解 为 主 题, 北 航 高 研 院 教 授 弘 道 书 院 院 长 姚 中 秋,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陈 端 洪 教 授,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政 治 系 副 教 授 弘 道 书 院 副 院 长 任 锋, 北 航 高 研 院 助 理 教 授 香 港 大 学 法 学 院 访 问 学 者 田 飞 龙 担 任 对 话 嘉 宾, 论 坛 由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王 磊 教 授 主 持 来 自 新 华 社 中 评 社 等 各 大 媒 体 记 者 和 首 都 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师 生 近 百 余 人 参 加 了 本 期 论 坛 主 持 人 首 先 向 大 家 介 绍 出 席 论 坛 的 四 位 对 话 嘉 宾, 重 点 说 明 了 论 坛 选 题 的 背 景 香 港 政 改 方 案 将 在 6 月 17 日 提 交 立 法 会 表 决, 本 次 论 坛 将 主 要 围 绕 香 港 政 改 话 题, 从 大 陆 与 香 港 的 文 明 冲 突 香 港 发 展 历 史 宪 法 学 有 关 选 举 理 论 香 港 文 化 问 题 与 港 人 身 份 建 构 等 方 面 展 开 讨 论 9

田 飞 龙 先 生 首 先 介 绍 了 香 港 问 题 的 基 本 背 景, 认 为 冲 突 的 背 后 有 着 深 刻 的 文 明 意 涵 九 七 香 港 回 归, 只 是 主 权 的 复 归, 而 在 文 化 层 面, 香 港 与 大 陆 之 间 始 终 存 在 疏 离 长 期 的 殖 民 历 史 以 及 在 东 西 方 冷 战 中 的 特 殊 地 位, 滋 生 了 香 港 部 分 精 英 不 切 实 际 的 民 主 使 命 意 识 ; 大 陆 市 场 经 济 身 份 的 争 议 性 以 及 政 治 体 制 的 殊 异, 使 得 认 同 西 方 现 代 文 明 的 香 港 对 大 陆 始 终 存 在 轻 视 性 的 认 知 与 想 象 所 以, 从 文 化 落 实 到 法 理 而 言, 香 港 政 改 就 演 变 成 地 方 民 主 与 国 家 利 益 国 内 宪 制 与 国 际 干 预 之 间 的 冲 突 基 本 法 中 采 用 居 民 本 位 而 非 公 民 本 位 更 加 容 易 塑 造 香 港 的 特 殊 的 地 方 意 识 而 不 利 于 统 一 国 民 意 识 与 共 识 的 形 成 姚 中 秋 教 授 主 要 从 文 化 方 面 表 达 他 对 香 港 问 题 的 看 法 他 说, 面 对 中 西 文 化 激 烈 冲 突, 香 港 作 为 英 国 殖 民 地, 与 大 陆 形 成 复 杂 关 系, 是 中 国 文 化 纠 葛 最 前 沿 他 指 出, 香 港 作 为 为 英 国 殖 民 地 的 历 史 时, 保 留 住 了 传 统 中 国 文 化, 但 在 回 归 中 国 时 却 在 文 化 上 疏 离 中 国 过 去 香 港 政 治 上 的 先 进 转 化 为 政 治 责 任 感, 现 在 香 港 仍 然 有 政 治 上 的 优 越 感, 但 却 放 弃 了 引 领 中 国 的 责 任 感, 这 是 现 在 香 港 问 题 变 得 难 缠 的 重 要 因 素 他 认 为, 从 政 治 法 制 上 解 决 香 港 问 题, 只 能 让 双 方 产 生 恶 感, 想 要 在 一 国 两 制 下 长 久 发 展, 需 从 文 化 上 下 苦 工, 等 待 时 间 修 复 双 方 的 情 感 任 锋 教 授 从 历 史 宪 法 学 的 角 度, 解 释 了 中 国 作 为 一 个 国 族, 从 周 朝 到 秦 汉 再 到 晚 清 之 间 宪 制 建 构 的 发 展 他 建 议 拓 宽 制 度 空 间, 不 在 制 度 细 节 上 较 真 港 人 政 治 思 考 能 力 过 于 现 代, 香 港 问 题 未 必 源 于 文 明 冲 突, 香 港 应 该 思 考 如 何 在 中 国 目 前 的 制 度 下 获 得 自 己 想 要 的 政 治 制 度 他 最 后 提 到, 大 陆 应 参 考 中 国 历 史 宪 制 的 建 构, 在 港 台 养 成 侍 君 阶 层 总 之, 理 解 香 港 问 题, 不 仅 要 有 国 际 视 野, 更 要 有 华 夏 文 明 的 视 野 最 后, 陈 端 洪 教 授 表 示, 他 最 关 心 的 是 政 改 能 否 通 过 的 结 果, 而 后 是 即 将 生 发 的 问 题, 然 后 是 如 何 解 决 会 产 生 的 问 题 他 认 为, 香 港 的 年 轻 一 代 在 不 安 中 出 生, 对 香 港 的 前 途 迷 茫, 这 一 代 人 还 缺 乏 对 基 于 内 地 的 本 土 概 念, 另 外 香 港 今 年 来 缺 乏 对 本 土 认 知 的 教 育 他 认 为, 政 改 对 于 香 港 普 通 民 众 的 意 义 是 寻 找 政 治 身 份 我 是 谁? 我 能 成 为 什 么? 香 港 普 通 市 民 在 寻 找 身 份 的 过 程 中 与 反 对 派 有 共 同 的 一 面 他 认 为, 身 份 建 构 既 表 现 出 利 益 冲 突, 也 体 现 了 文 化 冲 突 陈 端 洪 教 授 坦 言, 香 港 问 题 不 仅 是 一 个 理 论 讨 论 的 话 题, 也 是 一 个 急 切 的 政 10

治 问 题 它 在 当 下 此 刻, 尤 其 需 要 政 治 决 断 的 果 毅 文 化 的 关 注 虽 然 重 要, 但 在 此 刻 并 不 够 急 切, 目 前 是 一 个 特 殊 的 政 治 时 刻 在 随 后 的 讨 论 环 节, 与 会 师 生 积 极 参 与, 就 香 港 政 改 问 题 畅 所 欲 言, 并 和 对 话 嘉 宾 进 行 了 很 好 的 互 动 交 流, 论 坛 在 热 烈 而 又 富 有 思 辨 的 氛 围 中 圆 满 落 幕 12. 基 地 举 办 第 二 十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6 月 19 日 下 午, 第 二 十 期 博 雅 公 法 论 坛 在 北 大 法 学 院 四 合 院 三 进 院 会 议 室 举 行 北 京 大 学 哲 学 系 李 猛 教 授 作 客 本 期 论 坛, 以 自 然 法 权 与 自 然 状 态 : 现 代 自 然 法 的 两 副 面 孔? 为 题 进 行 主 旨 发 言,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院 长 薛 军 教 授 陈 端 洪 教 授,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张 龑 副 教 授,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国 际 关 系 学 院 霍 伟 岸 副 教 授,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法 学 院 泮 伟 江 副 教 授, 中 国 青 年 政 治 学 院 法 学 院 讲 师 张 国 旺, 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 法 学 院 讲 师 苏 宇, 北 京 大 学 哲 学 系 邬 蕾 博 士 共 同 担 任 与 谈 嘉 宾, 论 坛 由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助 理 教 授 刘 刚 主 持 来 自 首 都 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师 生 近 一 百 人 参 加 了 本 期 论 坛 主 持 人 首 先 向 大 家 一 一 介 绍 出 席 论 坛 的 各 位 嘉 宾, 并 重 点 介 绍 了 主 讲 嘉 宾 李 猛 教 授 及 其 学 术 新 著 自 然 社 会 : 自 然 法 与 现 代 道 德 世 界 的 形 成, 该 书 基 于 晚 近 国 际 学 界 对 有 关 问 题 的 最 新 文 献, 通 过 系 统 考 察 现 代 自 然 法 学 派 的 第 一 代 人 物 ( 格 老 秀 斯 霍 布 斯 普 芬 多 夫 和 洛 克 ) 的 主 要 著 作, 深 入 分 析 现 代 自 然 法 学 派 讨 论 的 基 本 主 题, 最 终 希 望 能 够 展 现 现 代 自 然 法 学 派 构 建 的 现 代 人 性 论 的 核 心 主 张 在 主 旨 发 言 阶 段, 李 猛 教 授 从 与 法 学 院 老 师 学 术 合 作 的 渊 源 切 入 演 讲 话 题, 认 为 自 然 法 作 为 早 期 现 代 政 治 理 论 的 核 心 问 题, 对 法 的 现 象 本 身, 不 仅 看 作 一 个 社 会 经 济 现 象,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看 到 所 有 社 会 经 济 现 象 背 后 的 秩 序 基 础, 也 就 是 说 这 个 秩 序 基 础 到 底 有 没 有 一 个 人 性 的 根 源, 是 不 是 有 一 些 根 本 的 政 治 含 义 随 后 李 猛 教 授 主 要 阐 述 了 他 写 作 自 然 社 会 一 书 的 基 本 思 路 和 核 心 命 题 论 著 上 篇 集 中 对 自 然 法 状 态 的 分 析 和 对 自 然 法 的 理 解 ; 中 篇 主 要 谈 整 个 现 代 自 然 法 的 危 机 问 题, 认 为 现 代 自 然 法 学 派 在 理 论 上 是 无 法 在 自 然 法 这 个 地 方 为 政 治 社 会 提 供 一 个 先 在 的 基 础 ; 下 篇 则 讨 论 了 政 治 社 会 的 问 题, 认 为 政 治 社 会 从 现 代 自 然 法 11

开 始, 不 再 认 为 政 治 社 会 中 有 一 个 先 于 政 治 社 会 建 立 的 道 德 基 础 和 道 德 秩 序, 这 个 秩 序 只 有 在 政 治 社 会 建 立 的 同 时 才 有 可 能 产 生 在 与 谈 环 节, 各 位 嘉 宾 就 主 讲 人 的 发 言 以 及 自 然 社 会 一 书 中 的 观 点 纷 纷 发 表 了 自 己 的 观 点, 特 别 就 社 会 契 约 自 然 社 会 自 然 状 态 与 政 治 社 会 关 系 政 治 与 法 律 关 系 财 产 权 家 庭 在 社 会 中 的 地 位 宗 教 与 社 会 等 命 题 展 开 了 深 入 讨 论 陈 端 洪 教 授 最 后 做 论 坛 总 结, 他 高 度 评 价 李 猛 教 授 的 新 作, 并 试 图 分 析 作 者 写 作 的 初 衷, 进 而 引 申 到 政 治 宪 法 的 生 存 原 理 或 生 存 机 制 的 思 考, 还 结 合 时 下 刚 发 生 的 香 港 立 法 会 投 票 结 果, 发 表 了 对 民 意 契 约 和 普 选 问 题 的 基 本 看 法 整 场 论 坛 座 无 虚 席, 饱 含 着 思 辨 和 哲 学 旨 趣, 许 多 听 众 都 是 站 着 忍 受 着 炎 热 的 酷 暑 听 完 三 个 半 小 时 的 论 坛, 各 位 嘉 宾 的 发 言 引 起 与 会 师 生 的 强 烈 共 鸣, 论 坛 在 大 家 意 犹 未 尽 中 圆 满 落 幕 13. 基 地 下 属 软 法 研 究 中 心 进 行 软 法 课 题 招 标 2015 年 6 月, 软 法 研 究 中 心 进 行 软 法 课 题 招 标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求 课 题 设 计 建 议 的 基 础 上, 中 国 行 为 法 学 会 软 法 研 究 会 与 北 大 软 法 研 究 中 心 决 定 进 行 课 题 招 标, 并 确 定 了 二 十 个 选 题, 具 体 课 题 题 目 申 请 人 可 自 行 酌 定 选 题 包 括 : 软 法 的 效 力 ; 软 法 的 合 法 性 保 障 ; 软 法 的 实 施 机 制 ; 法 治 社 会 与 软 法 ; 转 型 社 会 中 的 软 法 ; 行 政 执 法 的 软 法 规 制 ; 司 法 审 判 中 的 软 法 ; 经 济 规 制 中 的 软 法 ; 社 区 治 理 与 软 法 ; 行 业 治 理 与 软 法 ; 乡 村 治 理 与 软 法 ; 互 联 网 金 融 与 软 法 ; 电 子 商 务 与 软 法 ;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与 软 法 ; 网 络 空 间 的 软 法 治 理 ; 食 品 安 全 与 软 法 ; 区 域 一 体 化 治 理 与 软 法 ; 全 球 健 康 治 理 与 软 法 ; 全 球 能 源 治 理 与 软 法 ;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与 国 际 软 法 12

此 次 招 标 设 重 点 课 题 2 项, 经 费 5 万 元 / 项 ; 一 般 课 题 5 项, 经 费 3 万 元 / 项 ; 青 年 课 题 5 项, 经 费 1 万 元 / 项 青 年 课 题 的 申 请 人 要 求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课 题 招 标 结 果 于 5 月 29 日 在 北 大 公 法 网 上 公 布 13

基 地 科 研 成 果 著 作 1. 姜 明 安 教 授 主 编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 第 六 版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15 年 5 月 ; 本 书 主 要 以 我 国 行 政 法 治 实 践 和 行 政 法 学 说 为 基 本 研 究 素 材, 同 时 也 吸 收 借 鉴 了 国 外, 特 别 是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的 行 政 法 治 实 践 和 行 政 法 学 研 究 的 大 量 成 果 在 继 承 批 判 和 扬 弃 国 外 行 政 法 学 的 控 权 论 管 理 论 行 政 权 力 本 位 论 相 对 人 权 利 本 位 论 等 各 种 学 术 流 派 的 基 础 上, 初 步 形 成 和 建 立 起 了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行 政 法 学 理 论 体 系 框 架 2. 姜 明 安 教 授 主 编 行 政 诉 讼 法 教 程 ( 第 二 版 ), 中 国 法 制 出 版 社 2015 年 6 月 编 写 本 书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适 应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学 法 用 法 的 需 要 本 书 的 内 容 紧 扣 行 政 诉 讼 法 (2014 修 正 ) 和 现 行 有 效 的 行 政 诉 讼 法 司 法 解 释 的 条 文, 结 合 现 实 案 例, 阐 释 行 政 诉 讼 法 原 理 具 体 原 则 规 范 的 含 义 及 原 理 原 则 规 范 的 运 用 规 则, 旨 在 使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对 相 应 法 律 原 理 原 则 规 范 及 有 关 司 法 解 释 有 正 确 的 理 解, 从 而 正 确 地 实 施 和 运 用 相 关 法 律 原 理 原 则 规 范 和 司 法 解 释 学 术 论 文 1. 姜 明 安 教 授 : 改 进 和 完 善 立 法 体 制 : 立 法 法 呈 现 七 大 亮 点, 行 政 管 理 改 革 2015 年 第 4 期 ; 2. 姜 明 安 教 授 :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若 干 问 题, 红 旗 文 摘 2015 年 第 4 期 ; 3. 姜 明 安 教 授 : 政 府 的 三 张 清 单, 前 线 2015 年 第 5 期 ; 4. 姜 明 安 教 授 : 改 革 和 完 善 行 政 诉 讼 体 制 机 制, 加 强 人 权 司 法 保 障 新 华 文 摘 2015 年 第 11 期 ; 14

5. 沈 岿 教 授 : 走 向 应 责 胜 任 的 法 治 政 府, 载 中 国 法 律 评 论 2015 年 第 2 期 ; 6. 张 千 帆 教 授 : 刑 法 适 用 应 遵 循 宪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以 寻 衅 滋 事 的 司 法 解 释 为 例, 法 学 2015 年 第 4 期 ; 7. 张 千 帆 教 授 : 军 国 主 义 是 怎 样 得 逞 的 太 平 洋 战 争 与 日 本 新 闻 的 启 示, 领 导 者 ( 香 港 )2015 年 第 2 期, 第 159-166 页 ; 8. 沈 岿 教 授 : 行 政 诉 讼 不 止 于 民 告 官, 载 中 国 审 判 2015 年 第 10 期 会 议 论 文 1. 张 千 帆 教 授 : 土 地 国 有 的 性 质 解 释 与 功 能, 国 家 所 有 权 性 质 与 行 使 机 制 完 善 学 术 研 讨 会, 苏 州 大 学 法 学 院,2015 年 4 月 18 日 2. 张 千 帆 教 授 : 宪 政 转 型 的 条 件 阶 段 与 前 景, 温 哥 华 咸 氏 国 际 论 坛,2015 年 5 月 2 日 观 点 与 评 论 报 刊 评 论 与 媒 体 采 访 1. 王 磊 教 授 : No Need of Officials Who Violate Laws, 中 国 日 报 China Daily, 2015 年 4 月 1 日 ; 2. 张 千 帆 教 授 : 言 论 自 由 是 弥 合 社 会 分 裂 的 基 础, 华 尔 街 日 报 中 文 版, 2015 年 4 月 10 日,http://cn.wsj.com/gb/20150410/ZQF171740.asp. 3. 王 磊 教 授 : Pan-democrats should not obstruct reform By Wang, 中 国 日 报, 2015 年 4 月 27 日 4. 姜 明 安 教 授 : 实 行 立 案 登 记 制, 让 新 行 诉 法 第 一 亮 点 更 亮, 人 民 法 院 报, 2015 年 4 月 29 日 ; 5. 姜 明 安 教 授 : 治 理 证 明, 重 在 治 乱 治 滥, 人 民 日 报,2015 年 5 月 13 日 ; 6. 张 千 帆 教 授 : 庆 安 一 声 枪 响 之 后, 新 闻 1+1 电 话 采 访,2015 年 5 月 14 日 ; 7. 张 千 帆 教 授 : 中 国 宪 政 转 型 的 可 能 前 景, 金 融 时 报 中 文 网,2015 年 5 月 18 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2037?full=y.; 8. 张 千 帆 教 授 : 宪 政 民 主 应 成 为 海 内 外 华 人 共 识, 华 尔 街 日 报 中 文 版, 2015 年 5 月 19 日,http://cn.wsj.com/gb/20150519/ZQF110112.asp.; 9. 5 月 21 日, 法 制 日 报 报 道 天 津 一 政 府 规 章 生 效 前 突 然 修 改 问 题, 并 15

就 此 采 访 了 王 锡 锌 教 授 10. 姜 明 安 教 授 : 解 决 秋 菊 难 题 依 然 任 重 道 远, 国 际 先 驱 导 报,2015 年 5 月 22 日 ; 11. 张 千 帆 教 授 : 以 言 定 罪 是 法 治 大 忌, 金 融 时 报 中 文 网,2015 年 5 月 22 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2147; 12. 张 千 帆 教 授 : 如 何 说 理 : 一 场 人 性 善 恶 的 虚 拟 辩 论, 南 方 周 末 C20,2015 年 6 月 11 日 ; 13. 张 千 帆 教 授 : 网 络 言 论 的 自 由 与 边 界, 金 融 时 报 中 文 网,2015 年 6 月 16 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2506?page=2.; 14. 王 磊 教 授 : HK moves toward true universal suffrage By Wang Lei, 中 国 日 报 ( China Daily ),2015 年 6 月 16 日 15. 5 月 8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 就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问 题 接 受 新 京 报 记 者 采 访 ; 16. 6 月 17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 就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组 工 作 条 例 发 布 的 意 义 和 主 要 内 容 接 受 法 制 日 报 记 者 专 访 ; 17. 6 月 25 日, 沈 岿 教 授 接 受 新 华 网 [ 新 华 访 谈 ] 随 手 拍 反 四 风 : 点 赞 党 如 何 当 好 行 动 派? 记 者 专 访 法 治 咨 询 与 培 训 法 治 咨 询 1. 4 月 6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中 组 部 领 导 干 部 考 试 与 测 评 中 心 座 谈 会 ; 2. 4 月 9 日, 沈 岿 教 授 参 加 全 国 人 大 法 工 委 食 品 安 全 法 修 改 出 台 前 评 估 座 谈 会 ; 3. 4 月 12 日, 沈 岿 教 授 参 加 专 车 第 一 案 和 专 车 规 制 研 讨 会 ; 4. 4 月 15 日, 王 磊 教 授 参 加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研 究 室 宪 法 监 督 制 度 调 研 会 ; 5. 4 月 23 日, 沈 岿 教 授 在 北 航 法 学 院 参 加 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国 赔 办 和 北 航 法 学 院 共 同 主 办 的 国 家 赔 偿 指 导 案 例 研 讨 会 ; 6. 4 月 28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国 家 编 办 权 力 清 单 与 责 任 清 单 的 制 度 研 讨 会 ; 7. 4 月 29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座 谈 会 税 务 行 政 复 议 与 税 务 行 政 诉 讼 面 临 的 新 问 题 与 新 挑 战 ; 8. 5 月 6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作 为 特 邀 专 家 参 加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公 安 部 人 民 警 察 招 录 培 养 制 度 改 革 研 讨 会 ; 16

9. 5 月 12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公 室 专 家 研 讨 会 ; 10. 5 月 14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商 务 部 专 家 研 讨 会 ; 11. 5 月 14 日, 沈 岿 教 授 在 北 京 市 高 院 参 加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司 法 保 障 课 题 论 证 会 ; 12. 5 月 15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法 治 政 府 创 新 专 家 咨 询 会 ; 13. 5 月 15 日, 王 磊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会 议 ; 14. 5 月 28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市 文 化 执 法 部 队 行 政 执 法 研 讨 会 ; 15. 6 月 11 日, 王 磊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立 法 专 家 委 员 会 工 作 会 议 和 审 议 北 京 市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办 法 ; 16. 6 月 16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行 政 复 议 委 员 会 专 题 会 议 ; 17. 6 月 17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中 国 法 学 会 组 织 的 行 政 监 察 法 和 四 个 相 应 党 内 法 规 的 制 定 修 改 座 谈 会 ; 18. 6 月 23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山 东 省 信 访 条 例 ( 草 案 ) 专 家 论 证 会 ; 19. 6 月 24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市 行 政 程 序 条 例 ( 草 案 ) 专 家 论 证 会 ; 20. 6 月 25 日, 王 磊 教 授 参 加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自 学 考 试 专 题 研 讨 会 ; 21. 6 月 30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国 家 信 访 局 关 于 信 访 立 法 的 专 家 论 证 会 法 治 培 训 1. 4 月 8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应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学 生 会 和 准 律 师 协 会 之 邀 做 关 于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巡 回 法 庭 设 置 意 义 与 功 能 作 用 的 学 术 讲 演 ; 2. 4 月 9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广 东 移 动 通 信 企 业 主 办 的 中 高 层 干 部 讲 授 : 依 法 治 国 与 依 法 治 企 ; 3. 4 月 11 日, 王 磊 教 授 参 加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中 法 宪 法 论 坛 公 共 财 政 与 宪 法 实 施 国 际 学 术 研 讨 会, 并 做 中 国 财 政 权 力 的 转 移 的 演 讲 ; 4. 4 月 13 日, 沈 岿 教 授 给 四 川 阿 坝 州 领 导 干 部 培 训 班 讲 授 法 治 中 国 之 道 ; 5. 4 月 14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在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讲 课, 讲 授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与 法 治 思 维 ; 6. 4 月 20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政 法 学 院 党 校 中 层 正 职 干 部 学 习 研 讨 班 暨 校 党 委 中 心 组 ( 扩 大 ) 学 习 会 授 课 ; 7. 4 月 21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济 宁 市 区 县 长 干 部 班 讲 授 国 家 治 理 视 角 下 法 治 国 家 法 治 政 府 与 法 治 社 会 一 体 建 设 ; 8. 4 月 21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为 广 东 省 纪 委 干 部 培 训 班 讲 课, 讲 授 四 中 全 会 后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新 目 标 新 任 务 ; 17

9. 4 月 23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广 州 市 法 制 办 主 办 的 广 州 市 新 行 政 诉 讼 法 专 项 培 训 ( 第 二 期 ) 班 授 课 ; 10. 4 月 27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湖 北 襄 阳 市 政 府 法 制 系 统 干 部 讲 授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与 行 政 执 法 ; 11. 4 月 27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交 警 系 统 法 制 干 部 讲 授 立 法 法 修 改 ; 12. 4 月 27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为 中 组 部 干 部 学 院 讲 课, 讲 授 法 治 中 国 与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 13. 4 月 29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为 国 家 计 算 机 网 络 与 信 息 管 理 中 心 讲 课, 讲 授 依 法 治 国 与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 14. 5 月 5 日, 王 磊 教 授 参 加 上 海 社 科 院 香 港 问 题 研 讨 会 ; 15. 5 月 5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北 京 大 学 山 西 国 土 系 统 干 部 综 合 能 力 提 升 研 修 班 讲 授 依 法 行 政 与 加 快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 16. 5 月 10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浙 江 大 学 法 学 院 公 法 研 究 中 心 师 生 做 生 育 自 由 与 人 权 保 障 讲 座 ; 17. 5 月 11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教 育 部 思 政 司 组 织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承 办 ) 全 国 高 校 干 部 培 训 班 讲 授 大 学 法 治 与 权 益 保 护 ; 18. 5 月 14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北 大 广 西 河 池 市 新 城 镇 化 建 设 研 讨 班 授 课, 对 象 为 广 西 河 池 市 市 区 县 两 级 人 大 主 席 书 记 市 长 区 长 或 县 长 ; 19. 5 月 18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为 甘 肃 司 法 行 政 干 部 讲 课, 讲 授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与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 20. 5 月 26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柳 州 市 柳 北 区 法 院 检 察 院 干 部 讲 授 新 行 政 诉 讼 法 修 改 及 其 实 施 讲 座 ; 21. 5 月 29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为 山 东 省 枣 庄 市 法 官 班 讲 课, 讲 授 新 行 诉 法 推 进 的 体 制 机 制 制 度 创 新 ; 22. 5 月 29 日, 沈 岿 教 授 给 重 庆 工 商 系 统 讲 授 问 责 制 与 依 法 行 政 ; 23. 5 月 29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广 东 通 信 服 务 公 司 成 员 授 课 ; 24. 5 月 30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中 国 法 学 会 高 校 干 部 培 训 班 讲 授 推 进 高 校 依 法 治 校 暨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研 讨 会 ; 25. 6 月 1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北 京 大 学 四 川 省 优 秀 干 部 人 才 递 进 班 ( 党 外 干 部 班 ) 授 课, 对 象 为 教 授 博 导, 立 法 行 政 与 司 法 系 统 高 级 干 部 ; 26. 6 月 3 日 11 日, 沈 岿 教 授 给 贵 州 铜 仁 国 土 局 碧 江 分 局 讲 授 问 责 制 与 依 法 行 政 ; 27. 6 月 5-7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赴 广 州 中 山 大 学 参 加 新 设 立 法 学 专 业 论 证 会 ; 18

28. 6 月 6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为 中 山 大 学 法 学 院 部 分 师 生 做 学 术 讲 座 : 讲 授 法 治 中 国 与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 29. 6 月 9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为 重 庆 市 第 一 期 法 官 班 讲 课, 讲 授 新 行 诉 法 推 进 的 体 制 机 制 制 度 创 新 ; 30. 6 月 16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为 重 庆 市 第 二 期 法 官 班 讲 课, 讲 授 新 行 诉 法 推 进 的 体 制 机 制 制 度 创 新 ; 31. 6 月 17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北 京 大 学 专 题 研 修 班 授 课, 对 象 为 北 京 市 司 局 正 处 级 领 导 干 部 ; 32. 6 月 18 日, 沈 岿 教 授 给 北 京 市 依 法 行 政 领 导 干 部 培 训 班 讲 授 行 政 诉 讼 法 修 改 对 行 政 机 关 的 影 响 ; 33. 6 月 19 日, 沈 岿 教 授 给 广 西 崇 左 市 直 机 关 领 导 开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树 立 领 导 者 法 治 思 维 讲 座 ; 34. 6 月 24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为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法 制 副 校 长 培 训 班 讲 授 依 法 治 校 ; 35. 6 月 25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系 统 处 级 干 部 授 课 社 会 活 动 1. 4 月 4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北 大 教 育 法 研 究 中 心 学 位 授 予 与 撤 销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研 讨 会 ; 2. 4 月 8 日, 甘 超 英 教 授 博 雅 论 坛 与 谈 嘉 宾 :Dieter Grimm, 法 治 国 的 多 层 涵 义 一 种 西 方 成 就 的 输 出 可 能 性 ; 3. 4 月 9 日, 甘 超 英 教 授 参 加 北 大 德 国 研 究 中 心 与 德 国 柏 林 自 由 大 学 和 洪 堡 大 学 人 文 和 社 会 科 学 的 社 会 意 义 以 及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工 作 坊, 提 出 浅 议 中 国 古 代 专 制 集 权 政 治 的 有 限 性 报 告 ; 4. 4 月 10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作 为 专 家 顾 问 参 与 中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学 会 实 地 调 研 座 谈 研 讨 工 作 ; 5. 4 月 11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上 海 交 大 第 14 期 判 例 研 究 沙 龙 ; 6. 4 月 12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中 心 专 车 第 一 案 暨 专 车 发 展 法 律 研 讨 会 ; 7. 4 月 12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大 学 第 31 界 财 产 保 护 与 财 富 创 造 论 坛 ; 8. 4 月 14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大 学 第 32 界 财 产 保 护 与 财 富 创 造 论 坛 ; 9. 4 月 17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中 国 反 腐 败 司 法 研 究 中 心 重 大 课 题 论 证 会 ; 10. 4 月 22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应 约 与 美 国 大 使 馆 官 员 座 谈 中 国 反 腐 败 的 成 就 与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 19

11. 4 月 25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浙 江 大 学 公 法 与 比 较 法 研 究 所 主 办 的 第 二 届 行 政 指 导 性 案 例 中 美 研 讨 会 ; 12. 4 月 25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空 间 与 路 径 研 究 课 题 开 题 论 证 会 ; 13. 4 月 29 日, 王 锡 锌 教 授 等 七 名 法 学 家 应 邀 参 加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周 强 举 行 的 座 谈 会 ; 14. 5 月 5 日, 王 锡 锌 教 授 在 清 华 大 学 法 学 院 参 加 并 评 议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发 展 趋 势 讲 座 ; 15. 5 月 9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浙 江 大 学 中 国 地 方 治 理 与 法 治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主 办 的 中 国 地 方 法 制 发 展 论 坛 (2015) ; 16. 5 月 10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浙 江 大 学 中 国 地 方 治 理 与 法 治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重 大 项 目 开 题 论 证 会 ; 17. 5 月 14 日, 甘 超 英 教 授 博 雅 论 坛 与 谈 嘉 宾 :Georgios Pavlakos, 原 初 法 律 关 系 全 球 化 世 界 的 规 范 性 范 围 ; 18. 5 月 16-17 日, 沈 岿 教 授 参 加 由 北 京 大 学 软 法 研 究 中 心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齐 鲁 文 化 研 究 院 清 华 大 学 中 国 礼 学 研 究 中 心 共 同 主 办 的 传 统 礼 治 与 当 代 软 法 学 术 研 讨 会 ; 19. 5 月 17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中 国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院 主 办 的 教 育 立 法 修 法 高 层 咨 询 会 ; 20. 5 月 19 日, 甘 超 英 教 授 作 为 专 家 参 加 国 家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2015 年 农 家 书 屋 重 点 出 版 物 推 荐 目 录 评 审 会 ; 21. 5 月 21 日, 甘 超 英 教 授 : 北 大 德 国 研 究 中 心 讲 座 主 持 人 :Guenter Schucher, 青 年 失 业 : 中 国 和 欧 洲 之 比 较 ; 22. 5 月 23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教 育 改 革 与 教 育 法 治 学 术 研 讨 会 暨 复 旦 大 学 上 海 教 育 立 法 咨 询 与 服 务 研 究 基 地 揭 牌 仪 式 ; 23. 5 月 27 日, 姜 明 安 教 授 参 加 中 国 行 政 法 学 会 组 织 的 与 英 国 著 名 行 政 法 学 者 克 拉 格 教 授 对 话 的 中 英 行 政 法 比 较 座 谈 会 ; 24. 5 月 27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大 陆 地 区 城 管 体 制 改 革 与 执 法 问 题 研 究 座 谈 会 ; 25. 5 月 27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行 政 法 学 研 究 会 2015 年 年 会 筹 备 会 ; 中 英 行 政 法 的 最 新 发 展 及 研 究 现 状 研 讨 会 ; 26. 5 月 28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第 35 界 财 产 保 护 与 财 富 创 造 论 坛 ; 27. 5 月 31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第 36 界 财 产 保 护 与 财 富 创 造 论 坛 ; 28. 6 月 2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志 愿 者 法 立 法 研 讨 会 ; 20

29. 6 月 5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北 京 大 学 ( 深 圳 ) 市 场 与 法 治 研 究 中 心 主 办 的 北 大 深 圳 法 治 高 峰 论 坛 暨 新 行 政 诉 讼 法 实 施 研 讨 会 ; 30. 6 月 7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第 39 界 财 产 保 护 与 财 富 创 造 论 坛 ; 31. 6 月 11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主 办 的 海 关 与 外 汇 监 管 中 的 权 力 清 单 及 手 段 完 善 研 讨 会 ; 32. 6 月 13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中 国 基 础 教 育 专 家 座 谈 会 ; 33. 6 月 13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第 40 界 财 产 保 护 与 财 富 创 造 论 坛 ; 34. 6 月 14 日 上 午, 王 锡 锌 教 授 应 邀 参 加 第 九 届 中 国 电 子 政 务 高 峰 论 坛 并 作 主 题 报 告 在 报 告 中, 他 提 出, 电 子 政 务 应 当 围 绕 四 个 关 键 词 展 开 : 体 制 透 明 效 用 效 率, 首 先 电 子 政 务 的 发 展 首 先 考 虑 政 府 管 理 体 制 的 问 题, 与 此 同 时, 信 息 公 开 的 及 时 充 分 全 面 以 及 可 问 责 在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非 常 重 要, 而 效 率 则 是 电 子 政 务 以 及 整 个 政 府 的 公 共 服 务 所 需 要 关 注 的 一 个 核 心 概 念 ; 35. 6 月 18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作 为 专 家 组 成 员 参 加 海 淀 区 法 制 办 课 题 中 期 评 审 ; 36. 6 月 19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课 题 开 题 会 ; 37. 6 月 21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第 43 44 界 财 产 保 护 与 财 富 创 造 论 坛 ; 38. 6 月 23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中 国 控 烟 协 会 公 共 场 所 控 烟 暨 五 省 市 烟 草 销 售 店 调 查 结 果 发 布 会 与 座 谈 会 ; 39. 6 月 23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中 国 法 学 会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大 纲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专 家 研 讨 会 ; 40. 张 千 帆 教 授 : The Constitutional Origins of Land Grabbing in China, Goo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Asia and Europe, sponsored by Konrad Adenauer Stiftung, 24 June 2015, Siem Reap, Cambodia. 41. 6 月 25 日, 湛 中 乐 教 授 参 加 中 国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学 会 第 四 届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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