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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2015 届 毕 业 生 的 一 封 信 2015 届 毕 业 生 同 学 : 你 好! 岁 月 荏 苒, 时 光 如 梭, 四 五 年 前, 你 们 怀 揣 着 梦 想 和 对 知 识 的 渴 望 步 入 了 江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科 技 学 院 的 这 个 大 家 庭 不 经 意 间, 再 过 几 个 月 你 们 将 要 结 束 大 学 生 活, 踏 上 新 的 人 生 征 程 在 此, 学 院 全 体 老 师 向 你 们 表 示 诚 挚 的 祝 愿, 愿 你 们 在 新 的 岗 位 上 继 往 开 来 再 铸 辉 煌! 2015 年, 就 业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到 749 万 人, 比 去 年 增 加 22 万 人, 江 西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到 245534 人, 其 中 医 药 类 毕 业 生 22370 人, 全 国 就 业 形 势 的 整 体 不 景 气 和 激 烈 的 就 业 竞 争, 直 接 影 响 着 我 们 每 一 个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但 困 难 与 希 望 同 在, 机 遇 与 挑 战 并 存, 在 正 视 困 难 的 同 时, 我 们 更 要 看 到 国 家 毕 业 生 就 业 帮 扶 政 策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院 积 极 举 办 大 型 就 业 双 选 会 及 各 类 专 场 招 聘 会 等 为 毕 业 生 就 业 提 供 的 有 利 条 件, 大 家 一 定 要 树 立 信 心, 摆 正 心 态, 走 好 择 业 的 每 一 步, 迈 出 人 生 成 功 的 第 一 步 现 结 合 今 年 的 就 业 形 势 与 我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际 给 同 学 们 提 几 点 建 议, 希 望 对 大 家 顺 利 就 业 有 所 帮 助 :

一 认 清 形 势, 树 立 正 确 的 就 业 观 随 着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从 精 英 教 育 向 大 众 化 教 育 的 转 变, 高 校 毕 业 生 也 进 入 了 一 个 大 众 化 就 业 的 时 代, 高 校 毕 业 生 日 益 成 为 社 会 普 通 的 劳 动 者, 成 为 社 会 新 增 劳 动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树 立 正 确 的 择 业 就 业 观 念, 既 是 适 应 当 前 严 峻 就 业 形 势 的 需 要, 也 对 同 学 们 的 自 身 发 展 有 好 处 希 望 大 家 对 目 前 面 临 的 严 峻 就 业 形 势 有 清 醒 认 识, 合 理 准 确 地 自 我 定 位, 树 立 大 众 化 的 就 业 观, 强 化 普 通 劳 动 者 的 意 识, 以 积 极 良 好 的 心 态 对 待 就 业, 做 好 积 极 的 准 备, 找 到 适 合 自 己 的 工 作 二 主 动 出 击, 积 极 参 与 竞 争 面 对 严 峻 的 就 业 形 势, 同 学 们 在 求 职 过 程 中 要 具 有 主 动 出 击 的 意 识, 要 勇 于 竞 聘 和 善 于 竞 争, 积 极 参 加 各 类 招 聘 会, 要 充 分 利 用 各 相 关 高 校 就 业 信 息 网 各 地 区 人 事 考 试 网 电 视 报 纸 等 媒 体, 发 动 亲 戚 朋 友 同 学 校 友 等 社 会 关 系, 全 方 位 多 途 径 收 集 就 业 信 息, 寻 找 就 业 机 会 因 此, 希 望 同 学 们 不 等 不 靠, 走 出 家 门, 积 极 参 加 各 类 招 聘 会 和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三 支 一 扶 及 大 学 生 村 官 等 考 试 三 珍 惜 机 会, 切 勿 错 失 就 业 良 机 在 求 职 过 程 中, 一 些 同 学 不 珍 惜 已 掌 握 在 手 中 的 就 业 机

会, 总 把 希 望 寄 托 在 更 好 的 用 人 单 位 上, 这 是 不 理 智 的 做 法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每 个 人 的 职 业 都 在 不 断 调 整, 终 身 在 一 个 岗 位 上 的 可 能 性 已 经 越 来 越 小 建 议 同 学 们 从 自 身 实 际 出 发, 本 着 先 就 业 后 择 业 的 心 态, 积 极 参 与 竞 争, 珍 惜 每 一 个 岗 位, 抓 住 就 业 机 会, 在 工 作 中 不 断 提 升 自 己 的 能 力, 积 累 经 验 和 阅 历, 铺 就 完 美 的 职 业 生 涯 之 路 四 永 不 气 馁, 保 持 良 好 就 业 心 态 同 学 们 在 求 职 过 程 中 要 保 持 永 不 言 败 积 极 向 上 的 乐 观 心 态, 勇 于 发 现 和 面 对 各 类 问 题 及 困 难 经 验 告 诉 我 们, 大 部 分 同 学 的 求 职 之 旅 都 不 可 能 一 帆 风 顺, 挫 折 与 困 难 在 所 难 免, 此 时, 同 学 们 千 万 不 要 怀 疑 自 己, 更 不 要 灰 心 丧 气, 轻 言 放 弃, 我 们 应 当 认 真 分 析 求 职 失 败 的 原 因, 查 找 不 足, 对 自 己 存 在 的 问 题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加 以 改 进, 进 一 步 完 善 自 我 切 实 增 强 自 身 的 就 业 竞 争 力 五 扎 根 基 层, 让 青 春 在 基 层 闪 光 深 入 基 层 是 有 志 青 年 奋 斗 成 长 的 必 经 之 路, 是 高 校 毕 业 生 了 解 国 情 磨 炼 意 志 砥 砺 品 格 的 重 要 途 径, 是 经 受 锻 炼 发 挥 才 智 成 就 事 业 的 广 阔 舞 台 基 层 条 件 可 能 很 艰 苦, 但 艰 苦 的 条 件 既 能 磨 炼 人, 又 能 造 就 人, 大 学 生 在 基 层 社 会 实 践 的 丰 富 经 历 和 阅 历, 必 将 增 长 自 身 的 才 干 和 能 力 青 春 只 有 在 为 祖 国 和 人 民 的 真 诚 奉 献 中 才 能 更 加 绚 丽 多 彩, 人 生 只

有 融 入 国 家 和 民 族 的 伟 大 事 业 中 才 能 闪 闪 发 光 在 此, 希 望 广 大 毕 业 生 同 学 树 立 报 效 祖 国 志 在 四 方 的 理 想 抱 负, 把 祖 国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放 在 首 位, 自 觉 到 基 层 到 艰 苦 地 区 到 祖 国 需 要 的 地 方 建 功 立 业, 努 力 成 为 既 有 现 代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又 有 基 层 工 作 经 验 的 优 秀 人 才 六 自 主 创 业, 以 灵 活 方 式 实 现 就 业 近 几 年, 国 家 和 地 方 为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自 谋 职 业 出 台 了 大 量 的 扶 持 政 策, 引 导 部 分 毕 业 生 通 过 自 主 创 业 自 谋 职 业 实 现 了 自 己 的 人 生 理 想 从 长 远 看, 随 着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转 变, 自 主 创 业 自 谋 职 业 必 将 成 为 更 多 同 学 选 择 和 共 识 自 主 创 业 自 谋 职 业 的 就 业 方 式 能 够 充 分 调 动 自 我 主 观 能 动 性 和 工 作 热 情, 是 实 现 人 生 理 想 体 现 人 才 价 值 的 有 利 而 广 阔 的 舞 台 江 山 代 有 才 人 出, 各 领 风 骚 数 百 年 最 后, 祝 你 们 身 心 愉 快, 事 业 有 成! 欢 迎 你 们 经 常 与 母 校 联 系, 母 校 期 待 你 们 的 佳 音 江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科 技 学 院 招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五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就 业 形 势 分 析 1 当 前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形 势 001 2 2015 年 就 业 整 体 情 况 有 望 向 好 转 001 3 中 医 院 校 就 业 形 势 分 析 002 4 江 西 省 中 医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模 式 003 第 二 部 分 就 业 流 程 图 就 业 流 程 图 006 第 三 部 分 就 业 关 键 词 1 就 业 推 荐 表 007 2 就 业 协 议 书 008 3 户 口 迁 移 证 010 4 报 到 证 012 5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013 6 毕 业 生 档 案 013 7 报 到 落 户 手 续 014 8 劳 动 合 同 014 9 就 业 方 案 调 整 ( 改 ) 015

第 四 部 分 就 业 指 导 与 服 务 1 就 业 政 策 100 问 016 2 就 业 创 业 政 策 相 关 网 站 070 第 五 部 分 就 业 服 务 联 系 方 式 1 江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科 技 学 院 就 业 服 务 联 系 方 式 071 2 江 西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联 系 方 式 072

第 一 部 分 就 业 形 势 分 析 一 当 前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形 势 由 于 社 会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较 大 国 际 经 济 形 势 欠 佳 公 招 性 岗 位 招 聘 数 量 大 量 缩 减 等 原 因, 而 且 大 学 生 就 业 人 数 2015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将 达 749 万, 因 此 2015 届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形 势 依 然 十 分 严 峻 随 着 国 家 和 地 方 经 济 增 速 进 入 新 常 态, 宏 观 就 业 压 力 不 减, 因 此 2015 年 就 业 需 求 与 2014 年 相 比 没 有 明 显 的 起 伏 但 是, 就 业 市 场 更 趋 公 平 公 开, 大 学 生 创 业 基 层 就 业 西 部 计 划 入 伍 等 政 策 优 惠 力 度 加 大, 以 及 城 镇 化 会 大 大 增 加 乡 镇 企 业 法 务 高 层 次 社 会 工 作 者 基 层 管 理 人 员 的 需 求 等 等 有 利 因 素, 既 要 增 强 就 业 的 主 动 性 和 紧 迫 感, 更 要 增 强 就 业 的 自 信 心 二 2015 年 就 业 整 体 情 况 有 望 向 好 转 而 尽 管 2015 年 全 国 高 校 毕 业 生 人 数 继 续 创 历 史 新 高, 实 际 上 就 业 压 力 可 能 不 会 扩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第 三 产 业 发 展 较 快 中 国 劳 动 保 障 科 学 研 究 院 青 年 就 业 专 家 张 丽 宾 指 出, 像 全 国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其 实 主 要 不 是 针 对 大 学 生 的, 这 个 市 场 大 学 生 求 职 人 数 不 多, 也 很 正 常, 现 在 大 学 毕 业 生 选 择 更 多 而 且 新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更 加 适 合 创 业, 再 加 上 大 学 生 家 庭 条 件 也 不 错, 因 此 新 一 年 大 学 生 毕 业 生 人 数 尽 管 最 多, 但 是 第 1 页 共 72 页

就 业 的 整 体 压 力 不 会 太 大, 因 为 整 个 社 会 的 劳 动 力 总 量 在 下 降 截 至 2014 年 11 月 底, 全 国 个 体 私 营 经 济 从 业 人 员 实 有 2.46 亿 人, 比 去 年 底 增 加 2754.1 万 人 中 国 教 育 在 线 考 研 频 道 主 编 孟 繁 祝 指 出, 90 后 为 主 的 学 生 群 体 有 较 强 自 己 的 想 法 和 自 主 意 识, 同 样 对 于 是 就 业 或 留 学 创 业, 都 会 有 仔 细 的 考 虑 建 议 毕 业 生 到 大 城 市 还 是 到 二 三 线 城 市 读 研 找 工 作, 一 定 要 做 好 规 划, 根 据 自 己 的 兴 趣 爱 好 和 专 业, 让 所 学 有 所 用 他 说 三 中 医 院 校 就 业 形 势 分 析 近 年 来, 高 校 毕 业 生 总 体 就 业 形 势 比 较 严 峻 然 而, 就 医 学 类 毕 业 生 就 业 市 场 而 言, 由 于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对 健 康 的 需 求 越 来 越 高, 国 家 对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单 位 的 投 入 逐 渐 增 加, 因 此, 医 学 类 毕 业 生 就 业 市 场 前 景 仍 显 乐 观 特 别 是 一 些 中 小 城 市 医 疗 事 业 正 处 于 不 断 发 展 的 成 熟 阶 段,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量 则 相 对 较 大 从 2014 年 江 西 医 学 院 校 就 业 情 况 看, 江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和 赣 南 医 学 院, 本 科 研 究 生 初 次 就 业 率 在 86% 以 上, 研 究 生 的 就 业 率 达 95%, 专 科 初 次 就 业 率 为 81% 以 上 因 此 学 生 应 该 紧 跟 学 校 的 指 导 : 一 是 同 学 务 必 结 合 自 身 第 2 页 共 72 页

情 况 尽 快 明 确 发 展 方 向,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趋 势, 提 高 就 业 层 次 ; 二 是 要 切 实 转 变 就 业 观 念, 加 强 就 业 主 动 性, 把 握 就 业 黄 金 时 期 ; 三 是 要 切 实 提 高 就 业 竞 争 力, 积 极 争 取 就 业 实 习 机 会, 学 习 求 职 礼 仪 和 面 试 技 巧, 扩 大 就 业 信 息 渠 道 和 就 业 目 标 领 域, 实 现 顺 利 就 业 四 江 西 省 中 医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模 式 (1) 我 国 医 药 院 校 医 学 毕 业 生 学 生 首 选 目 标 就 业 方 向 是 大 中 型 城 市 的 公 立 医 院 和 各 大 药 企 公 立 医 院 稳 定, 福 利 待 遇 好, 社 会 地 位 高, 在 众 人 眼 中 基 本 上 只 要 进 入 公 立 医 院 就 意 味 着 有 了 铁 饭 碗, 因 此 万 千 医 药 专 业 学 生 对 进 入 公 立 医 院 趋 之 若 鹜, 然 而 大 中 城 市 的 公 立 医 院 人 才 需 求 层 次 高 且 趋 于 饱 和, 许 多 公 立 医 院 招 聘 医 学 生 的 标 准 是 至 少 硕 士 学 历, 临 床 经 验 丰 富, 要 转 为 正 式 编 制 员 工 必 须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英 语 过 四 六 级 等 等, 这 些 标 准 无 疑 给 应 届 医 学 毕 业 生 设 了 一 道 高 门 槛, 所 以 对 意 向 在 大 中 型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就 业 的 医 学 生 是 不 小 的 挑 战 对 于 小 型 城 市 或 县 城 医 院 的 招 聘 职 位, 除 了 是 家 乡 所 在 地 的 医 院 招 聘 外, 大 多 数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没 有 过 多 的 热 情, 许 多 医 学 生 始 终 想 留 在 大 城 市 大 医 院 只 是 因 为 现 实 环 境 所 迫 才 选 择 去 县 城 医 院 (2) 许 多 民 营 医 院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民 营 医 院 也 逐 渐 成 第 3 页 共 72 页

为 医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场 所 之 一 民 营 医 院 没 有 公 立 医 院 的 所 谓 正 式 编 制, 但 是 随 着 民 营 医 院 的 发 展 医 院, 给 出 的 薪 酬 对 于 毕 业 生 有 诱 惑 性 的, 能 留 在 大 城 市 民 营 医 院 或 许 是 一 个 不 错 的 选 择 (3) 医 药 企 业 也 是 众 多 医 药 专 业 学 生 聚 集 地 之 一 一 个 大 型 药 企 包 含 了 研 发 部 门, 生 产 质 检 部 门, 药 品 营 销 部 门 等 等, 研 发 部 门 需 要 的 是 临 床 或 药 学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生 产 质 检 部 门 和 药 品 营 销 部 门 主 力 军 又 是 药 学 专 业 的 学 生, 医 药 企 业 因 其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和 具 有 创 新 挑 战 的 意 识 吸 引 了 不 少 医 药 毕 业 生 的 到 来, 医 药 企 业 既 是 满 足 医 药 院 校 学 生 的 专 业 性 又 是 适 应 社 会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一 个 窗 口, 所 以 医 药 企 业 成 了 医 药 院 校 毕 业 生 主 要 输 送 基 地 之 一 (4) 社 区 医 院 和 乡 镇 卫 生 院 是 人 才 相 对 匮 乏 的 地 方, 卫 生 院 医 生 普 遍 学 历 不 高 综 合 素 质 也 相 对 较 低 本 科 毕 业 的 医 学 生 不 愿 意 去 这 种 基 层 单 位, 一 方 面 社 区 乡 镇 卫 生 院 福 利 待 遇 及 保 障 措 施 不 够, 基 础 设 施 不 完 善 另 一 方 面, 社 区 乡 镇 卫 生 院 发 展 空 间 有 限, 不 像 大 医 院 有 激 烈 的 竞 争 和 丰 富 的 临 床 案 例 分 析 有 利 于 专 业 水 平 的 快 速 上 升 相 对 于 乡 镇 卫 生 院 的 医 学 类 毕 业 生 也 像 当 今 社 会 大 多 数 人 那 中 外 医 药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模 式 的 比 较 第 4 页 共 72 页

(5) 自 主 创 业 医 学 毕 业 生 创 业 选 择 本 专 业 作 为 创 业 起 步 点 相 对 较 为 困 难 例 如 创 业 开 诊 所, 诊 所 医 生 需 要 医 生 职 业 资 格 证, 这 对 于 刚 毕 业 的 大 学 生 来 说 有 困 难, 因 为 在 我 国 要 取 得 职 业 医 生 资 格 证 必 须 要 工 作 一 年 才 能 获 得, 诊 所 还 需 要 营 业 执 照 等 等 所 以 如 果 医 学 生 选 择 诊 所 为 创 业 首 要 目 标 那 么 就 需 要 投 入 更 多 的 时 间 也 精 力 选 择 自 主 创 业 要 有 长 期 持 久 站 得 准 备, 整 合 自 身 资 源, 找 准 项 目 大 胆 尝 试 第 5 页 共 72 页

第 二 部 分 就 业 流 程 图 第 6 页 共 72 页

第 三 部 分 就 业 关 键 词 就 业 推 荐 表 简 介 :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是 学 院 向 用 人 单 位 推 荐 毕 业 生 的 书 面 材 料, 表 中 所 填 内 容 反 映 了 学 生 个 人 信 息 学 习 成 绩 奖 惩 情 况 社 会 实 践 经 历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是 用 人 单 位 选 择 人 才 的 重 要 依 据, 直 接 关 系 毕 业 生 的 切 身 利 益 注 意 事 项 : 因 为 该 表 是 学 校 正 式 向 用 人 单 位 推 荐 毕 业 生 的 书 面 材 料, 所 以 具 有 较 大 的 权 威 性 和 可 靠 性, 要 认 真 如 实 填 写, 字 迹 要 工 整 清 晰 整 洁 就 业 推 荐 表 原 件 每 人 只 有 一 份, 可 多 复 印 几 份, 以 备 在 双 向 选 择 过 程 中 与 其 他 材 料 一 起 交 给 用 人 单 位 只 有 双 方 达 成 就 业 意 向 时, 你 才 能 将 推 荐 表 原 件 交 给 用 人 单 位 人 事 主 管 部 门 1 本 科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由 江 西 省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统 一 印 制, 学 生 到 学 院 就 业 信 息 网 自 行 下 载 打 印 2 毕 业 生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推 荐 表 内 容 和 备 注 的 内 容 不 得 省 略 3 本 科 毕 业 生 推 荐 表 必 须 由 系 部 审 核 后 到 招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盖 章 遗 失 处 理 : 就 业 推 荐 表 原 则 上 每 位 毕 业 生 一 份,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遗 失 或 者 信 息 需 要 修 改 的, 经 系 部 核 实 同 意 后 到 招 生 第 7 页 共 72 页

就 业 办 重 新 办 理 盖 章 手 续 就 业 协 议 书 简 介 :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在 正 式 确 立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前, 经 双 向 选 择,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确 立 就 业 关 系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而 达 成 的 书 面 协 议 ; 是 用 人 单 位 确 认 毕 业 生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可 靠 以 及 接 收 毕 业 生 的 重 要 凭 据 ; 是 学 校 进 行 毕 业 生 就 业 管 理 编 制 就 业 方 案 以 及 毕 业 生 办 理 就 业 落 户 手 续 等 有 关 事 项 的 重 要 依 据 就 业 协 议 书 一 式 三 份, 签 约 后 的 协 议 书 由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各 执 一 份 协 议 书 编 号 与 毕 业 生 一 一 对 应 注 意 事 项 : 就 业 协 议 书 左 上 方 印 制 编 号 就 业 协 议 书 一 式 三 份, 实 行 编 号 管 理, 复 印 无 效, 每 个 毕 业 生 只 能 使 用 属 于 自 己 唯 一 编 号 的 协 议 书 学 校 发 放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不 得 转 让 他 人, 不 需 要 使 用 的, 应 退 还 学 校 由 于 转 让 使 用 造 成 他 人 违 约 或 被 用 人 单 位 追 究 责 任 的,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相 应 程 度 的 纪 律 处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签 订 和 使 用 要 严 格 按 下 列 步 骤 进 行 : 1 毕 业 生 本 人 在 协 议 书 上 必 须 如 实 准 确 地 填 写 乙 方 ( 毕 业 生 ) 一 栏 的 所 有 内 容 每 一 项 内 容 的 填 写 必 须 准 确 规 范, 不 得 缺 项, 特 别 是 涉 及 学 校 名 称 专 业 学 历 等 字 段, 必 须 与 毕 业 证 书 一 致, 不 得 缩 写, 特 殊 情 况 须 在 应 聘 意 见 栏 第 8 页 共 72 页

内 注 明 2 用 人 单 位 在 甲 方 ( 用 人 单 位 ) 一 栏 填 写 并 盖 章 用 人 单 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所 属 地 人 社 局 盖 章 必 须 是 人 事 部 门 ( 标 有 XXX 人 事 局, 或 盖 XXX 人 事 局 毕 业 生 就 业 分 配 专 用 章 ) 或 是 人 事 部 门 下 属 机 构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如 江 西 省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等 3 毕 业 生 将 协 议 书 送 交 各 系 班 主 任, 经 审 核 无 误 后 在 院 ( 系 ) 就 业 管 理 部 门 盖 章 盖 系 部 公 章 4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一 式 三 份, 手 续 办 理 齐 全 后 学 校 留 存 一 份 ( 由 学 院 招 就 办 统 一 保 管 ), 交 用 人 单 位 一 份, 毕 业 生 本 人 保 管 一 份 5 就 业 协 议 书 生 效 后, 毕 业 生 应 将 就 业 协 议 书 及 时 送 交 用 人 单 位 以 免 导 致 派 遣 时 用 人 单 位 拒 绝 接 收 遗 失 违 约 处 理 : 1 毕 业 生 如 不 慎 遗 失 就 业 协 议 书, 须 先 登 报 证 明 遗 失, 然 后 向 所 在 系 部 提 出 书 面 补 办 申 请, 系 部 审 核 通 过 后 将 书 面 补 办 申 请 和 遗 失 凭 证 材 料 提 交 学 校 就 业 工 作 办 公 室, 学 校 就 业 办 统 一 向 江 西 省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提 交 申 请, 经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审 核 通 过 后, 方 可 发 放 新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第 9 页 共 72 页

2 毕 业 生 已 经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但 因 故 需 要 解 约 改 签 的, 由 毕 业 生 本 人 向 所 在 系 部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系 部 审 核 确 认 后 连 同 原 协 议 书 及 原 单 位 解 约 函 一 并 提 交 学 校 就 业 工 作 办 公 室, 待 毕 业 生 确 定 找 到 新 工 作 单 位 后, 发 放 新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因 就 业 协 议 书 污 损 等 原 因 须 重 新 申 领 新 协 议 书 的, 参 照 上 述 办 理 3 报 考 研 究 生 的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时, 应 如 实 相 告, 并 征 得 用 人 单 位 同 意, 否 则, 在 出 现 纠 纷 时, 按 违 约 处 理 研 究 生 考 取 后, 应 将 协 议 书 交 回, 由 用 人 单 位 出 具 书 面 解 约 函, 否 则 学 校 不 予 办 理 档 案 转 递 手 续 4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办 公 室 保 留 最 终 解 释 权 户 口 迁 移 证 简 介 :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公 民 的 户 口 所 在 地 变 动 时, 由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迁 往 新 落 户 地 址 的 凭 证, 由 户 口 迁 出 地 的 公 安 机 关 开 具 持 证 人 到 达 迁 入 地 后,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交 给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申 报 入 户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公 民 在 户 口 迁 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凭 证, 因 此, 公 民 在 户 口 迁 出 后 要 妥 善 保 管 好 户 口 迁 移 证, 不 得 遗 失 涂 改 以 及 转 借 若 因 不 慎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遗 失, 由 本 人 持 落 户 地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的 未 落 户 证 明 身 份 证 前 往 迁 出 地 派 出 所 查 询 户 口 迁 移 证 编 号 并 登 报 挂 失 后 补 开 户 口 迁 移 证, 毕 业 生 按 以 下 方 法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第 10 页 共 72 页

1 已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凭 就 业 报 到 证 毕 业 证 书 有 效 的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函 或 就 业 协 议 书 户 口 迁 移 证 等 材 料, 到 就 业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办 理 迁 入 登 记 如 就 业 地 不 能 落 户, 则 凭 以 上 材 料 在 有 效 期 内, 到 入 学 前 户 口 所 在 地 或 者 现 家 庭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申 报 迁 入 登 记 2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凭 就 业 报 到 证 毕 业 证 书 户 口 迁 移 证 等 材 料 在 有 效 期 内 ( 自 签 发 之 日 后 30 天 内 有 效 ), 到 入 学 前 户 口 所 在 地 或 家 庭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申 报 迁 入 登 记 注 意 事 项 : 领 到 户 口 迁 移 证 后, 毕 业 生 应 仔 细 核 对 并 妥 善 保 管, 不 要 褶 皱 污 损, 发 现 错 误 请 及 时 与 学 校 综 治 办 联 系 到 工 作 单 位 报 到 后, 持 户 口 迁 移 证 和 报 到 证 及 工 作 单 位 证 明 到 辖 区 公 安 部 门 办 理 迁 移 手 续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学 生 毕 业 时 其 户 口 从 学 校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迁 出 的 证 明, 不 能 丢 失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要 及 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把 户 口 落 下 来, 不 能 把 户 口 迁 移 证 一 直 放 在 口 袋 里 遗 失 处 理 : 户 口 迁 移 证 遗 失 的 毕 业 生 须 持 遗 失 情 况 说 明 落 户 地 公 安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落 户 证 明, 到 西 湖 区 桃 苑 派 出 所 补 办 户 口 迁 移 证 特 别 说 明 : 户 口 在 原 籍 的 毕 业 生 不 需 要 在 学 校 办 理 此 项 手 续 第 11 页 共 72 页

报 到 证 简 介 :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根 据 教 育 部 下 达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方 案, 签 发 教 育 部 统 一 印 制 的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升 学 的 毕 业 生 不 发 放 报 到 证 报 到 证 的 具 体 用 处 : 1 到 接 收 单 位 报 到 的 凭 证 ; 2 证 明 持 证 的 毕 业 生 是 纳 入 国 家 统 一 招 生 计 划 的 学 生 ; 3 干 部 身 份 证 明 ; 4 凭 报 到 证 以 及 其 它 有 关 材 料 办 理 户 口 手 续 5 办 理 毕 业 生 的 转 正 定 级, 工 龄 认 定, 职 称 初 定 注 意 事 项 : 毕 业 生 领 取 报 到 证 时, 须 认 真 核 对 报 到 证, 如 有 错 误 的 地 方, 由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到 教 育 厅 修 正 报 到 证 分 为 上 下 两 联, 学 校 将 上 联 ( 蓝 色 ) 发 给 毕 业 生, 下 联 ( 白 色 ) 放 入 毕 业 生 档 案, 并 将 其 档 案 寄 往 接 收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或 调 配 部 门 遗 失 处 理 : 毕 业 生 要 妥 善 保 管 就 业 报 到 证, 遗 失 后 要 求 补 发 的,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办 理 : 1 毕 业 2 年 以 内 的, 出 具 书 面 申 请 后 登 报 证 明 遗 失, 然 后 到 学 院 招 生 就 业 办 开 具 证 明, 最 后 带 齐 材 料 到 江 西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新 的 报 到 证 2. 毕 业 超 过 2 年 的, 报 到 证 不 再 补 办, 但 可 以 办 第 12 页 共 72 页

理 有 关 证 明 首 先 由 学 校 开 具 证 明, 注 明 毕 业 生 姓 名 性 别 毕 业 时 间 专 业 派 遣 单 位 报 到 证 号 码 等 内 容, 加 盖 学 校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印 章 ; 凭 该 证 明 到 江 西 省 高 校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核 实 后 加 盖 毕 业 生 调 配 专 用 章 ;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按 照 党 章 有 关 规 定, 党 员 离 开 原 工 作 或 学 习 岗 位 到 新 的 单 位 工 作, 应 办 理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党 员 毕 业 生 在 离 校 时 到 系 部 办 理 组 织 关 系 的 转 移 手 续 毕 业 生 档 案 毕 业 生 的 人 事 档 案 是 用 人 单 位 选 拔 聘 用 毕 业 生 的 重 要 依 据 真 正 能 证 明 自 己 学 习 经 历 的 就 是 你 的 档 案 档 案 材 料 包 含 成 绩 单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报 到 证 体 检 表 获 奖 证 明 党 团 材 料 等 这 些 都 是 原 始 材 料, 不 可 复 制, 高 校 毕 业 生 必 须 了 解 其 档 案 转 递 过 程 中 的 一 些 注 意 事 项, 以 配 合 学 校 共 同 做 好 档 案 的 转 递 工 作, 使 自 己 顺 利 走 上 工 作 岗 位 1 档 案 转 递 方 式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档 案 必 须 以 机 密 件 由 机 要 通 信 局 转 送 到 有 关 单 位 机 要 通 信 是 较 普 通 邮 政 更 为 保 密 安 全 准 确 的 档 案 转 递 渠 道 2 档 案 的 转 递 范 围 学 校 以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上 的 用 人 单 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所 属 地 人 社 局 盖 章 一 栏 的 公 章 为 依 据 转 递 毕 业 生 档 案 第 13 页 共 72 页

3 档 案 转 递 的 时 间 及 查 询 学 校 统 一 寄 送 档 案 时 间 一 般 为 每 年 7 月 中 下 旬 档 案 是 通 过 省 机 要 通 信 局 交 寄 的, 有 严 格 的 交 寄 签 收 程 序,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会 遗 失 如 有 遗 失, 从 档 案 交 寄 时 间 起 一 年 内 可 以 查 询 所 以 毕 业 生 在 离 校 以 后, 最 好 三 个 月 内 去 自 己 所 在 单 位 的 人 事 主 管 部 门 了 解 一 下 自 己 的 档 案 是 否 已 经 到 达 单 位 若 单 位 未 收 到 毕 业 生 档 案, 毕 业 生 可 到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办 公 室 查 询 档 案 去 向 报 到 落 户 手 续 毕 业 生 领 取 报 到 证 后 及 时 前 往 报 到 证 上 指 定 的 人 事 部 门 报 到 毕 业 离 校 时 未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应 及 时 持 就 业 报 到 证 到 生 源 所 在 地 人 事 部 门 ( 人 事 局 或 教 育 局 ) 办 理 待 就 业 登 记 手 续 各 地 人 事 部 门 对 报 到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毕 业 生 可 登 录 各 地 人 社 局 网 站 或 通 过 电 话 咨 询 劳 动 合 同 一 般 来 说, 毕 业 生 在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后, 就 可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定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就 是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确 立 劳 动 关 系,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书 面 合 同, 也 是 维 护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合 法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现 在 使 用 的 劳 动 合 同 一 般 是 由 劳 动 部 门 统 一 印 制 的 格 式 合 同, 里 面 的 必 备 条 款 有 :1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2 工 作 内 容 ; 3 劳 动 保 护 和 劳 动 条 件 ;4 劳 动 报 酬 ;5 劳 动 纪 律 ;6 劳 动 第 14 页 共 72 页

合 同 终 止 条 件 ;7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的 责 任 ;8 双 方 还 可 以 协 商 约 定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就 业 方 案 调 整 ( 改 派 ) 受 理 对 象 : 毕 业 时 已 就 业 并 领 取 就 业 报 到 证, 因 异 地 就 业 需 要 调 整 就 业 去 向 的 毕 业 生 江 西 省 跨 市 ( 县 区 ) 或 跨 省 调 整 就 业 去 向 的 毕 业 生, 需 统 一 到 江 西 省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改 派 手 续 提 交 材 料 :1 原 就 业 报 到 证 ;2 原 就 业 单 位 解 约 函 ;3 新 就 业 单 位 就 业 协 议 劳 动 合 同 或 用 人 单 位 的 录 用 证 明 ;4 新 就 业 单 位 所 在 人 事 部 门 或 人 才 市 场 档 案 接 收 函 第 15 页 共 72 页

第 四 部 分 就 业 指 导 与 服 务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100 问 一 鼓 励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1. 国 家 对 鼓 励 中 小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有 哪 些 政 策 措 施?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 (1) 对 招 收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到 一 定 数 量 的 中 小 企 业, 地 方 财 政 应 优 先 考 虑 安 排 扶 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并 优 先 提 供 技 术 改 造 贷 款 贴 息 (2) 对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当 年 新 招 收 登 记 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到 企 业 现 有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30%( 超 过 100 人 的 企 业 达 15%) 以 上, 并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可 按 规 定 申 请 最 高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的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并 享 受 50% 的 财 政 贴 息 (3)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的,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定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申 请 科 研 成 果 或 荣 誉 称 号 申 报 等 方 面, 享 受 与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同 类 人 员 同 等 待 遇 此 外,2012 年 2 月 1 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进 一 步 支 持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决 定 对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招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给 予 培 训 费 和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第 16 页 共 72 页

2. 企 业 招 收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享 受 什 么 优 惠 政 策? 按 照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社 2011 64 号 ) 规 定, 对 各 类 企 业 ( 单 位 ) 招 用 符 合 条 件 的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与 之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其 为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际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给 予 补 贴, 不 包 括 企 业 ( 单 位 ) 和 个 人 应 缴 纳 的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费 根 据 就 业 促 进 法 有 关 规 定,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是 指 因 身 体 状 况 技 能 水 平 家 庭 因 素 失 去 土 地 等 原 因 难 以 实 现 就 业, 以 及 连 续 失 业 一 定 时 间 仍 未 能 实 现 就 业 的 人 员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的 具 体 范 围,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实 际 情 况 规 定 企 业 ( 单 位 ) 按 季 将 符 合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条 件 人 员 的 缴 费 情 况 单 独 列 出, 向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申 请 补 贴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申 请 材 料 应 附 : 符 合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条 件 的 人 员 名 单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劳 动 合 同 等 就 业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社 会 保 险 征 缴 机 构 出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明 细 账 ( 单 ) 企 业 ( 单 位 )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账 户 等 凭 证 材 料,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后, 财 政 部 门 将 补 贴 资 金 支 付 到 企 业 ( 单 位 )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第 17 页 共 72 页

账 户 3. 企 业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享 受 什 么 优 惠 政 策? 按 照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社 2011 64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企 业 新 录 用 毕 业 年 度 高 校 毕 业 生 与 其 签 订 6 个 月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在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由 企 业 依 托 所 属 培 训 机 构 或 政 府 认 定 的 培 训 机 构 开 展 岗 前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根 据 培 训 后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情 况, 按 照 当 地 确 定 的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标 准 的 一 定 比 例, 对 企 业 给 予 定 额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企 业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前, 需 将 培 训 计 划 大 纲 培 训 人 员 花 名 册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等 材 料 报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备 案, 培 训 后 根 据 劳 动 者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情 况, 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申 请 材 料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后, 财 政 部 门 按 规 定 将 补 贴 资 金 直 接 拨 入 企 业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账 户 企 业 申 请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应 附 : 培 训 人 员 花 名 册 培 训 人 员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职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等 凭 证 材 料 4.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企 业 到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就 业 后 工 龄 如 何 第 18 页 共 72 页

计 算?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到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就 业 的, 其 按 规 定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为 连 续 工 龄 5.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可 否 在 当 地 落 户?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规 定, 对 各 类 企 业 招 用 非 本 地 户 籍 的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毕 业 生, 各 地 城 市 应 取 消 落 户 限 制 ( 直 辖 市 按 各 自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6.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如 何 保 管? 根 据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规 定,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是 指 : ( 一 ) 辞 职 或 被 辞 退 的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 ( 二 ) 与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聘 用 合 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 ( 三 ) 待 业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的 人 事 档 案 ; ( 四 ) 自 费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 ( 五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乡 镇 企 业 区 街 企 业 民 营 科 技 第 19 页 共 72 页

企 业 私 营 企 业 等 非 国 有 企 业 聘 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 ( 六 )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的 中 方 雇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 ( 七 ) 其 他 流 动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为 县 以 上 ( 含 县 )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和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所 属 的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管 理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 严 禁 个 人 保 管 他 人 人 事 档 案 跨 地 区 流 动 的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可 由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也 可 由 其 现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具 有 档 案 管 理 权 限 的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就 业 的, 由 单 位 直 接 接 收 管 理 档 案 到 无 档 案 管 理 权 限 的 单 位 ( 私 营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等 ) 就 业 的, 可 由 各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负 责 提 供 档 案 管 理 等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高 校 毕 业 生 离 校 时 没 有 就 业 的, 档 案 可 由 学 校 统 一 发 回 原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保 管 档 案 不 允 许 个 人 保 存 7. 什 么 是 人 事 代 理?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可 在 规 定 业 务 范 围 内 接 受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委 托, 从 事 下 列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 一 )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 二 ) 因 私 出 国 政 审 ;( 三 ) 在 规 定 的 范 围 第 20 页 共 72 页

内 申 报 或 组 织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四 ) 转 正 定 级 和 工 龄 核 定 ;( 五 )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接 收 手 续 ;( 六 ) 其 他 人 事 代 理 事 项 8. 高 校 毕 业 生 怎 样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按 照 人 才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有 关 规 定, 人 事 代 理 方 式 可 由 单 位 集 体 委 托 代 理, 也 可 由 个 人 委 托 代 理 ; 可 多 项 委 托 代 理, 也 可 单 项 委 托 代 理 ; 可 单 位 全 员 委 托 代 理, 也 可 部 分 人 员 委 托 代 理 单 位 办 理 委 托 人 事 代 理, 须 向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有 效 证 件 以 及 委 托 书, 确 定 委 托 代 理 项 目 经 代 理 机 构 审 定 后, 由 代 理 机 构 与 委 托 单 位 签 定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确 立 人 事 代 理 关 系 9.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与 用 人 单 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即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第 十 条 规 定,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应 当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已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未 同 时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在 用 工 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关 系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建 立 第 八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 企 业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 招 用 劳 动 者 时, 应 当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工 作 第 21 页 共 72 页

内 容 工 作 条 件 工 作 地 点 职 业 危 害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劳 动 报 酬, 以 及 劳 动 者 要 求 了 解 的 其 他 情 况 ; 用 人 单 位 有 权 了 解 劳 动 者 与 劳 动 合 同 直 接 相 关 的 基 本 情 况, 劳 动 者 应 当 如 实 说 明 第 九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 动 者, 不 得 扣 押 劳 动 者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其 他 证 件, 不 得 要 求 劳 动 者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以 其 他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10. 什 么 是 社 会 保 险? 我 国 建 立 了 哪 些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社 会 保 险 是 指 国 家 通 过 立 法, 按 照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对 应 原 则,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对 参 保 者 在 遭 遇 年 老 疾 病 工 伤 失 业 生 育 等 风 险 情 况 下 提 供 物 质 帮 助 ( 包 括 现 金 补 贴 和 服 务 ), 使 其 享 有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免 除 或 减 少 经 济 损 失 的 制 度 安 排 社 会 保 险 法 第 二 条 规 定, 我 国 建 立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保 障 公 民 在 年 老 疾 病 工 伤 失 业 生 育 等 情 况 下 依 法 从 国 家 和 社 会 获 得 物 质 帮 助 的 权 利 其 中,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包 括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和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包 括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和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第 22 页 共 72 页

11. 用 人 单 位 应 该 履 行 哪 些 社 会 保 险 义 务? 享 有 哪 些 社 会 保 险 权 利? (1) 社 会 保 险 义 务 : 一 是 申 请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的 义 务 ; 二 是 申 报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义 务 ; 三 是 代 扣 代 缴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的 义 务 ; 四 是 向 职 工 告 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明 细 的 义 务 (2) 社 会 保 险 权 利 : 一 是 有 权 免 费 查 询 核 对 其 缴 费 记 录 ; 二 是 有 权 要 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咨 询 等 相 关 服 务 ; 三 是 可 以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监 督 委 员 会, 对 社 会 保 险 工 作 提 出 咨 询 意 见 和 建 议, 实 施 社 会 监 督 ; 四 是 对 侵 害 自 身 权 益 和 不 依 法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事 务 的 行 为, 有 权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此 外, 还 有 权 对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进 行 举 报 投 诉 12.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的 个 人 享 有 哪 些 权 利? 高 校 毕 业 生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后,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 (1) 有 权 依 法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 (2) 有 权 监 督 本 单 位 为 其 缴 费 情 况 ; (3) 有 权 免 费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查 询 核 对 其 缴 费 和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权 益 记 录 ; (4) 有 权 要 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咨 询 等 相 关 服 务 ; (5) 对 侵 害 自 身 权 益 和 不 依 法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事 务 的 行 第 23 页 共 72 页

为, 有 权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此 外, 还 有 权 对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进 行 举 报 投 诉 13. 目 前 国 家 对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职 工 和 参 保 个 人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费 率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1)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职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费 率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 38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8 44 号 )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8 号 )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的 费 率, 分 别 是 原 则 上 为 本 单 位 工 资 总 额 的 20% 6% 左 右 和 2%;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按 照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86 号 ) 规 定 实 行 行 业 差 别 费 率 和 浮 动 费 率, 有 关 费 率 确 定 按 照 国 家 相 应 规 定 执 行 ;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生 育 保 险 费 的 费 率 按 照 企 业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 劳 部 发 1994 504 号 ) 规 定 执 行, 由 统 筹 地 区 政 府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用 人 单 位 工 资 总 额 的 1% 职 工 本 人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的 费 率, 分 别 为 本 人 工 资 的 8% 2% 和 1% (2) 参 保 个 人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费 率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 第 24 页 共 72 页

38 号 ) 规 定, 无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费 费 率 为 20%, 其 中 8% 计 入 个 人 账 户 ; 无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缴 费 费 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统 筹 地 区 可 以 参 照 当 地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建 立 统 筹 基 金 的 缴 费 水 平 确 定 (3) 城 镇 居 民 参 加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和 农 村 居 民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及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主 要 采 取 定 额 方 式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14.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处 理 劳 动 人 事 纠 纷? 发 生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当 事 人 不 愿 协 商 或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调 解 组 织 申 请 调 解 ; 不 愿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或 者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后 不 履 行 的, 可 以 向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情 况,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举 报 投 诉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机 构 将 依 法 受 理, 纠 正 和 查 处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15. 什 么 是 服 务 外 包 和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服 务 外 包 是 指 企 业 将 其 非 核 心 的 业 务 外 包 出 去, 利 用 外 部 最 优 秀 的 专 业 化 团 队 来 承 接 该 业 务, 从 而 使 其 专 注 核 心 业 务, 达 到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效 率 增 强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对 环 第 25 页 共 72 页

境 应 变 能 力 的 一 种 管 理 模 式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是 指 其 与 服 务 外 包 发 包 商 签 订 中 长 期 服 务 合 同, 承 接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的 企 业 16. 目 前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主 要 涉 及 哪 些 领 域 及 地 区? 服 务 外 包 分 为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服 务 (ITO) 技 术 性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BPO) 和 技 术 性 知 识 流 程 外 包 (KPO) 等 ITO 包 括 软 件 研 发 及 外 包 信 息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外 包 信 息 系 统 运 营 维 护 外 包 等 领 域 BPO 包 括 企 业 业 务 流 程 设 计 服 务 企 业 内 容 管 理 数 据 库 服 务 企 业 运 营 数 据 库 服 务 企 业 供 应 链 管 理 数 据 库 服 务 等 领 域 KPO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医 药 和 生 物 技 术 研 发 和 测 试 产 品 技 术 研 发 工 业 设 计 分 析 学 和 数 据 挖 掘 动 漫 及 网 游 设 计 研 发 教 育 课 件 研 发 工 程 设 计 等 领 域 我 国 目 前 有 服 务 外 包 示 范 城 市 21 个, 分 别 是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重 庆 大 连 深 圳 广 州 武 汉 哈 尔 滨 成 都 南 京 西 安 济 南 杭 州 合 肥 南 昌 长 沙 大 庆 苏 州 无 锡 厦 门 17.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有 哪 些 财 政 支 持?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鼓 励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加 快 发 展 的 复 函 ( 国 办 函 2010 69 号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商 务 部 关 于 加 快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若 第 26 页 共 72 页

干 意 见 ( 人 社 部 发 2009 123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每 新 录 用 1 名 大 学 以 上 学 历 员 工 从 事 服 务 外 包 工 作 并 签 订 1 年 期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给 予 企 业 不 超 过 每 人 4500 元 的 培 训 支 持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的 从 事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人 才 ( 大 学 以 上 学 历 ), 通 过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 考 核, 并 与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签 订 1 年 期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给 予 培 训 机 构 每 人 不 超 过 500 元 的 培 训 支 持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的, 享 受 相 关 财 政 补 助 政 策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等 扶 持 政 策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服 务 外 包 培 训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二 鼓 励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城 乡 基 层 中 西 部 地 区 以 及 民 族 地 区 贫 困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就 业 18. 什 么 是 基 层 就 业? 基 层 就 业 就 是 到 城 乡 基 层 工 作 国 家 近 几 年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优 惠 政 策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城 市 社 区 建 设 和 应 征 入 伍 一 般 来 讲, 基 层 既 包 括 广 大 农 村, 也 包 括 城 市 街 道 社 区 ; 既 涵 盖 县 级 以 下 党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也 包 括 社 会 团 体 非 公 有 制 组 织 和 中 小 企 业 ; 既 第 27 页 共 72 页

包 含 单 位 就 业, 也 包 括 自 主 创 业 自 谋 职 业 19. 国 家 鼓 励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的 主 要 优 惠 政 策 包 括 哪 些?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 (1) 各 地 要 根 据 统 筹 城 乡 经 济 和 加 快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大 力 开 发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等 领 域 服 务 岗 位, 增 加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机 会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关 政 策, 重 点 解 决 好 他 们 在 工 资 待 遇 社 会 保 障 人 员 编 制 户 口 档 案 职 称 评 定 教 育 培 训 人 员 流 动 资 金 支 持 等 方 面 面 临 的 实 际 问 题, 鼓 励 和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城 乡 基 层 特 别 是 城 市 社 区 和 农 村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科 技 等 基 层 岗 位 工 作 (2)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从 事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符 合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条 件 并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的,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促 进 就 业 政 策 的 规 定,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3)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其 他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就 业 的, 给 予 薪 酬 或 生 活 补 贴, 同 时 按 规 定 参 加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4) 对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基 层 单 位 第 28 页 共 72 页

就 业 并 履 行 一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以 及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实 施 相 应 的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5) 自 2012 年 起, 省 级 以 上 机 关 录 用 公 务 员, 除 部 分 特 殊 职 位 外, 均 应 从 具 有 2 年 以 上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人 员 中 录 用 市 ( 地 ) 级 以 下 机 关 特 别 是 县 乡 机 关 招 录 公 务 员,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积 极 吸 引 优 秀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报 考, 录 用 计 划 应 主 要 用 于 招 收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6) 对 具 有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研 究 生 招 录 和 事 业 单 位 选 聘 时 实 行 优 先 20. 什 么 是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所 谓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包 括 大 学 生 村 官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乡 村 扶 贫, 以 及 城 市 社 区 的 法 律 援 助 就 业 援 助 社 会 保 障 协 理 文 化 科 技 服 务 养 老 服 务 残 疾 人 居 家 服 务 廉 租 房 配 套 服 务 等 岗 位 2009 年 4 月,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下 发 关 于 公 布 第 一 批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目 录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函 2009 135 号 ),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一 批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目 录, 以 指 导 各 地 做 好 鼓 励 和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的 工 作 这 批 发 布 的 岗 位 目 录 共 分 为 基 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基 层 农 业 服 务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基 层 文 第 29 页 共 72 页

化 科 技 服 务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基 层 民 政 托 老 托 幼 助 残 服 务 基 层 市 政 管 理 基 层 公 共 环 境 与 设 施 管 理 维 护 以 及 其 他 等 9 大 类 领 域, 包 括 在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 村 ) 等 基 层 单 位 从 事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社 会 保 障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劳 动 监 察 农 业 扶 贫 开 发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防 疫 文 化 科 技 体 育 普 法 宣 传 民 事 调 解 托 老 养 老 托 幼 助 残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养 护 等 相 关 事 务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50 种 岗 位 21. 什 么 是 其 他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在 街 道 社 区 乡 镇 等 基 层 开 发 或 设 立 的 相 应 的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部 分 由 政 府 出 资, 或 由 相 关 组 织 和 单 位 出 资 所 安 排 使 用 的 人 员 按 规 定 享 受 相 关 补 贴 22. 什 么 是 公 益 性 岗 位? 由 政 府 开 发 以 满 足 社 区 及 居 民 公 共 利 益 为 目 的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岗 位 对 符 合 条 件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置 就 业 的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按 规 定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岗 位 补 贴 符 合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置 条 件 的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援 助 政 策 23. 什 么 是 公 益 性 岗 位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按 照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社 2011 64 号 ) 规 第 30 页 共 72 页

定, 对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实 行 先 缴 后 补 的 办 法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其 为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实 际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给 予 补 贴, 不 包 括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个 人 应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以 及 企 业 ( 单 位 ) 和 个 人 应 缴 纳 的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费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期 限, 一 般 最 长 不 超 过 3 年 办 理 手 续 请 见 第 2 问 24. 什 么 是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对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就 业 的 单 位, 按 其 实 际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人 数 给 予 岗 位 补 贴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期 限, 一 般 最 长 不 超 过 3 年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就 业 的 单 位, 可 按 季 向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申 请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申 请 材 料 应 附 : 符 合 享 受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条 件 的 人 员 名 单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发 放 工 资 明 细 账 ( 单 ) 单 位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账 户 等 凭 证 材 料,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后, 财 政 部 门 将 补 贴 资 金 支 付 到 单 位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本 账 户 25. 为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实 施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第 31 页 共 72 页

按 照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教 2009 15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高 职 生 研 究 生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生 )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服 务 期 在 3 年 以 上 ( 含 3 年 ) 的, 其 学 费 由 国 家 实 行 补 偿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含 高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下 同 ) 的, 补 偿 的 学 费 优 先 用 于 偿 还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金 及 其 全 部 偿 还 之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定 向 委 培 以 及 在 校 期 间 已 享 受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政 策 的 学 生 除 外 26. 国 家 实 施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的 就 业 地 域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国 家 对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并 履 行 一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实 施 相 应 的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这 里 涉 及 的 地 域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1) 西 部 地 区 : 西 藏 内 蒙 古 广 西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等 12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2) 中 部 地 区 : 河 北 山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安 徽 江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海 南 等 10 个 省 ; 第 32 页 共 72 页

(3)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 由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经 济 水 平 条 件 较 差 的 一 些 州 县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 详 情 可 登 录 中 国 政 府 网 查 询 :http://www.gov.cn) (4) 基 层 单 位 : 1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包 括 乡 ( 镇 ) 政 府 机 关 农 村 中 小 学 国 有 农 ( 牧 林 ) 场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站 畜 牧 兽 医 站 乡 镇 卫 生 院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乡 镇 文 化 站 乡 镇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站 等 ; 2 工 作 现 场 地 处 以 上 地 区 县 以 下 的 气 象 地 震 地 质 水 电 施 工 煤 炭 石 油 航 海 核 工 业 等 中 央 单 位 艰 苦 行 业 生 产 第 一 线 27.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标 准 和 年 限 是 多 少? 每 生 每 学 年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6000 元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每 年 实 际 缴 纳 的 学 费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低 于 6000 元 的, 按 照 实 际 缴 纳 的 学 费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金 额 实 行 补 偿 或 代 偿 每 年 实 际 缴 纳 的 学 费 高 于 6000 元 的, 按 照 每 年 6000 元 的 金 额 实 行 补 偿 或 者 代 偿 本 科 专 科 ( 高 职 ) 研 究 生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年 限, 分 别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应 学 制 计 算 在 校 学 习 的 时 间 低 于 相 应 学 制 规 定 年 限 的, 按 第 33 页 共 72 页

照 实 际 学 习 时 间 计 算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年 限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高 于 相 应 学 制 年 限 的, 按 照 学 制 规 定 年 限 计 算 每 年 代 偿 学 费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总 额 的 三 分 之 一, 三 年 代 偿 完 毕 28.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申 请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⑴ 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时 向 学 校 递 交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申 请 表 和 毕 业 生 本 人 就 业 单 位 与 学 校 三 方 签 署 的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服 务 3 年 以 上 的 就 业 协 议 ; ⑵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在 与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经 办 银 行 签 订 毕 业 后 还 款 计 划 时, 注 明 已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如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资 格, 不 需 自 行 向 银 行 还 款 ; ⑶ 高 校 负 责 审 查 申 请 资 格 并 上 报 全 国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29. 地 方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如 何 获 得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按 照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教 2009 15 号 ) 要 求, 各 地 要 抓 紧 研 究 制 订 本 地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本 第 34 页 共 72 页

辖 区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的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办 法 地 方 所 属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是 否 可 以 获 得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以 及 如 何 申 请 办 理 补 偿 或 代 偿 等, 请 向 学 校 所 在 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查 询 30. 到 基 层 就 业 如 何 办 理 户 口 档 案 党 团 关 系 等 手 续? 对 到 西 部 县 以 下 基 层 单 位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行 来 去 自 由 的 政 策, 户 口 可 留 在 原 籍 或 根 据 本 人 意 愿 迁 往 就 业 地 区 ; 人 事 档 案 原 则 上 统 一 转 至 就 业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由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免 费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转 至 就 业 单 位, 在 工 作 期 间 积 极 要 求 入 党 的, 由 乡 镇 一 级 党 组 织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31.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了 哪 些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近 年 来, 中 央 各 有 关 部 门 主 要 组 织 实 施 了 4 个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的 专 门 项 目, 包 括 :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四 部 门 从 2003 年 起 组 织 实 施 的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 中 组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等 八 部 门 从 2006 年 开 始 组 织 实 施 的 三 支 一 扶 (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 计 划 ;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中 央 编 办 等 四 部 门 从 2006 年 开 始 组 织 实 施 的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 中 第 35 页 共 72 页

组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部 门 从 2008 年 起 组 织 实 施 的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 见 表 一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积 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统 一 征 集 岗 位 统 一 发 布 公 告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统 一 服 务 管 理 的 原 则, 统 筹 实 施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做 好 各 类 项 目 之 间 的 政 策 衔 接, 进 一 步 落 实 对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人 员 的 就 业 政 策 措 施 32. 什 么 是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2006 年,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原 人 事 部 中 央 编 办 下 发 关 于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的 通 知 ( 教 师 2006 2 号 ), 联 合 启 动 实 施 特 岗 计 划, 公 开 招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两 基 攻 坚 县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任 教 特 岗 教 师 聘 期 3 年 33. 农 村 教 师 特 岗 计 划 实 施 的 地 区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2006-2008 年 特 岗 计 划 的 实 施 范 围 以 国 家 西 部 地 区 两 基 攻 坚 县 为 主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的 部 分 团 场 ), 包 括 纳 入 国 家 西 部 开 发 计 划 的 部 分 中 部 省 份 的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州, 适 当 兼 顾 西 部 地 区 一 些 有 特 殊 困 难 的 边 境 县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县 和 少 小 民 族 县 2009 年, 实 施 范 围 扩 大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34. 农 村 教 师 特 岗 计 划 招 聘 对 象 和 条 件 是 什 么? ⑴ 以 高 等 师 范 院 校 和 其 他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第 36 页 共 72 页

业 生 为 主, 可 招 少 量 应 届 师 范 类 专 业 专 科 毕 业 生 ⑵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具 有 一 定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经 验, 年 龄 在 30 岁 以 下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往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⑶ 参 加 过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有 从 教 经 历 的 志 愿 者 和 参 加 过 半 年 以 上 实 习 支 教 的 师 范 院 校 毕 业 生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⑷ 报 名 者 应 同 时 符 合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和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35. 农 村 教 师 特 岗 计 划 的 招 聘 程 序 有 哪 些? 特 岗 教 师 实 行 公 开 招 聘, 合 同 管 理 合 同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和 应 聘 人 员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招 聘 工 作 由 省 级 教 育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财 政 编 办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负 责,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自 愿 择 优 和 三 定 ( 定 县 定 校 定 岗 ) 原 则,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1 公 布 需 求,2 自 愿 报 名,3 资 格 审 查,4 考 试 考 核,5 集 中 培 训,6 资 格 认 定,7 签 订 合 同,8 上 岗 任 教 36. 什 么 是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2008 年, 中 组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出 台 了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的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组 通 字 2008 18 号 ), 计 划 用 五 年 时 间 选 聘 10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担 任 村 党 支 部 书 第 37 页 共 72 页

记 助 理 村 委 会 主 任 助 理 或 团 支 部 书 记 副 书 记 等 职 务 从 2010 年 开 始, 扩 大 选 聘 规 模, 逐 步 实 现 一 村 一 名 大 学 生 村 官 计 划 的 目 标 选 聘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村 工 作 期 限 一 般 为 2-3 年 37. 选 聘 到 村 任 职 的 对 象 是 什 么?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选 聘 对 象 为 30 岁 以 下 应 届 和 往 届 毕 业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重 点 是 应 届 毕 业 和 毕 业 1 至 2 年 的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原 则 上 为 中 共 党 员 ( 含 预 备 党 员 ), 非 中 共 党 员 的 优 秀 团 干 部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也 可 以 选 聘 基 本 条 件 是 :1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作 风 踏 实, 吃 苦 耐 劳,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强 2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具 备 一 定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3 自 愿 到 农 村 基 层 工 作 4 身 体 健 康 此 外, 参 加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团 中 央 等 部 门 组 织 的 到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的 三 支 一 扶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等 活 动 期 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本 人 自 愿 且 具 备 选 聘 条 件 的, 经 组 织 推 荐 可 作 为 选 聘 对 象 38. 选 聘 到 村 任 职 的 程 序 是 什 么? 选 聘 工 作 一 般 通 过 个 人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组 织 考 察 体 检 公 示 决 定 聘 用 培 训 上 岗 等 程 序 进 行 39. 什 么 是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三 支 一 扶 是 支 教 支 医 支 农 扶 贫 的 简 称 2006 年, 第 38 页 共 72 页

中 组 部 原 人 事 部 等 八 部 门 下 发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 16 号 ), 以 公 开 招 募 自 愿 报 名 组 织 选 拔 统 一 派 遣 的 方 式, 从 2006 年 开 始 连 续 5 年, 每 年 招 募 2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主 要 安 排 到 乡 镇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服 务 期 限 一 般 为 2-3 年 招 募 对 象 主 要 为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2011 年 4 月,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下 发 关 于 继 续 做 好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1 27 号 ), 决 定 继 续 组 织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从 2011 年 起, 每 年 选 拔 2 万 名, 五 年 内 选 拔 10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从 事 三 支 一 扶 服 务 40. 什 么 是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由 共 青 团 中 央 牵 头,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从 2003 年 开 始, 每 年 招 募 1.8 万 名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到 西 部 贫 困 县 的 乡 镇 从 事 为 期 1-3 年 的 教 育 卫 生 农 技 扶 贫 以 及 青 年 中 心 建 设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41. 参 加 中 央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后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中 组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第 39 页 共 72 页

共 青 团 中 央 关 于 统 筹 实 施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09 42 号 ) 等 政 策 规 定, 参 加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的 毕 业 生, 享 受 以 下 优 惠 政 策 : ⑴ 公 务 员 招 录 优 惠 : 每 年 拿 出 公 务 员 考 录 计 划 的 一 定 比 例, 专 门 用 于 定 向 招 录 服 务 期 满 且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的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也 可 报 考 其 他 职 位 ⑵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优 惠 : 鼓 励 在 项 目 结 束 后 留 在 当 地 就 业, 参 加 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相 对 应 的 自 然 减 员 空 岗, 全 部 聘 用 服 务 期 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2009 年 起, 到 乡 镇 事 业 单 位 服 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服 务 满 1 年 后, 在 现 岗 位 空 缺 情 况 下, 经 考 核 合 格, 即 可 与 所 在 单 位 签 订 不 少 于 3 年 的 聘 用 合 同 同 时, 各 省 ( 区 市 ) 县 及 县 以 上 相 关 的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应 拿 出 不 低 于 40% 的 比 例, 聘 用 各 专 门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⑶ 考 学 升 学 优 惠 : 服 务 期 满 后 三 年 内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 高 职 ( 高 专 ) 学 生 可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⑷ 国 家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政 策 : 参 加 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的 毕 业 生,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可 享 受 相 应 的 学 费 补 偿 第 40 页 共 72 页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⑸ 服 务 期 满 自 主 创 业 的, 可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减 免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和 贴 息 等 有 关 政 策 ⑹ 其 他 : 各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服 务 年 限 计 算 工 龄 服 务 期 满 到 企 业 就 业 的, 按 照 规 定 转 接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42.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或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就 业 有 什 么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规 定, 对 到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或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机 关 工 作 的, 试 用 期 工 资 可 直 接 按 试 用 期 满 后 工 资 确 定, 试 用 期 满 后 级 别 工 资 高 定 1 至 2 档 ; 在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可 提 前 转 正 定 级, 转 正 定 级 时 薪 级 工 资 高 定 1 至 2 级 三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报 效 祖 国 43. 国 家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入 伍, 这 里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界 定? 指 中 央 部 门 和 地 方 所 属 全 日 制 公 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民 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和 独 立 学 院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 含 高 职 ) 研 究 生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应 届 毕 业 生 不 包 括 往 届 毕 业 生 及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类 学 生 各 类 非 学 历 教 育 的 学 生 第 41 页 共 72 页

征 集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以 男 性 为 主, 女 性 应 届 毕 业 生 征 集 根 据 军 队 需 要 确 定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班 学 生 完 成 专 业 理 论 课 程 学 习 并 取 得 毕 业 所 需 学 分, 仅 需 再 完 成 毕 业 实 习 即 能 毕 业 的, 可 在 当 年 冬 季 报 名 应 征 入 伍, 享 受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44.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政 治 条 件? 征 兵 政 治 审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 应 征 公 民 的 年 龄 户 籍 职 业 政 治 面 貌 宗 教 信 仰 文 化 程 度 现 实 表 现 以 及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的 政 治 情 况 等 征 集 服 现 役 的 公 民 必 须 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军 队,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优 良, 决 心 为 抵 抗 侵 略 保 卫 祖 国 保 卫 人 民 的 和 平 劳 动 而 英 勇 奋 斗, 等 等 45.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要 满 足 哪 些 基 本 身 体 条 件?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要 符 合 国 防 部 颁 布 的 应 征 公 民 体 格 检 查 标 准 和 有 关 规 定 其 中, 有 几 项 基 本 条 件 : 身 高 : 男 性 162cm 以 上, 女 性 160cm 以 上 体 重 : 男 性 : 不 超 过 标 准 体 重 的 +25% -15% 女 性 : 不 超 过 标 准 体 重 的 ±15% 标 准 体 重 =( 身 高 -110)kg 视 力 : 陆 勤 岗 位 视 力 标 准,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的 青 第 42 页 共 72 页

年 入 伍, 右 眼 裸 眼 视 力 放 宽 至 4.6, 左 眼 裸 眼 视 力 放 宽 至 4.5 屈 光 不 正, 准 分 子 激 光 手 术 后 半 年 以 上, 无 并 发 症, 视 力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合 格 内 科 :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呈 阴 性, 等 等 46. 应 征 入 伍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年 龄 条 件 是 多 少?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当 年 为 18-23 周 岁,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可 以 放 宽 到 当 年 24 周 岁 47.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要 经 过 哪 些 程 序? ⑴ 参 加 网 上 预 征 报 名 :4 月 至 7 月, 有 应 征 意 向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登 录 大 学 生 网 上 预 征 报 名 系 统 报 名 预 征 (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 填 写 打 印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和 应 征 入 伍 高 校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表 ( 以 下 分 别 称 登 记 表 申 请 表 ), 交 所 在 学 校 预 征 工 作 管 理 部 门 ⑵ 参 加 初 审 初 检, 通 过 确 认 :5 至 7 月 份, 按 照 兵 役 机 关 的 统 一 安 排, 预 征 报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身 体 初 检 政 治 初 审, 通 过 的 毕 业 生 被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在 毕 业 生 离 校 前, 高 校 协 助 兵 役 机 关, 将 登 记 表 和 申 请 表 审 核 盖 章 发 给 预 征 对 象 并 完 成 网 上 信 息 确 认 ⑶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报 名 应 征 :10 月 底 全 国 征 兵 工 作 开 始 第 43 页 共 72 页

后, 预 征 对 象 携 带 登 记 表 和 申 请 表, 到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征 兵 办 公 室 报 名 应 征 ( 落 实 单 位 户 档 随 迁 的, 在 现 户 籍 所 在 地 应 征 ) 通 过 体 检 政 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由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批 准 入 伍 48. 兵 役 工 作 由 哪 个 部 门 负 责? 兵 役 法 规 定, 全 国 的 兵 役 工 作, 在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领 导 下, 由 国 防 部 负 责 各 军 区 按 照 国 防 部 赋 予 的 任 务, 负 责 办 理 本 区 域 的 兵 役 工 作 省 军 区 ( 卫 戍 区 警 备 区 ) 军 分 区 ( 警 备 区 ) 和 县 自 治 县 市 市 辖 区 的 人 民 武 装 部, 兼 各 该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兵 役 机 关, 在 上 级 军 事 机 关 和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领 导 下, 负 责 办 理 本 区 域 的 兵 役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兵 役 机 关 和 有 关 部 门 组 成 征 集 工 作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征 集 工 作 高 校 毕 业 生 预 征 工 作 在 学 校 由 学 生 管 理 部 门 或 武 装 部 门 牵 头 有 意 向 参 军 入 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向 所 在 学 校 学 工 部 ( 处 ) 就 业 中 心 武 装 部 咨 询 49.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除 享 有 优 先 报 名 应 征 优 先 体 检 政 审 优 先 审 批 定 兵 外, 还 享 受 优 先 选 拔 使 用 考 学 升 学 优 惠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就 业 安 置 帮 第 44 页 共 72 页

扶 等 优 惠 政 策 50. 如 何 理 解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优 先 政 策? 征 兵 报 名 前,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通 知 预 征 对 象 报 名 时 间 地 点 注 意 事 项 等 高 校 毕 业 生 本 人 持 登 记 表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报 名 应 征 高 校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体 检 由 县 级 征 兵 办 公 室 统 一 组 织, 同 级 卫 生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征 兵 前,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要 通 知 预 征 对 象 体 检 时 间 地 点 注 意 事 项, 安 排 其 上 站 体 检 组 织 高 校 毕 业 生 政 审 时, 严 格 按 照 征 兵 政 治 审 查 工 作 规 定 进 行 应 征 公 民 政 治 审 查 表 中 的 就 读 学 校 鉴 定 意 见 栏 的 鉴 定 意 见 以 登 记 表 意 见 为 准, 不 再 填 写 鉴 定 意 见 入 伍 前, 登 记 表 作 为 政 审 表 的 附 件 装 入 新 兵 档 案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召 开 定 兵 会 议 审 批 定 兵 时, 优 先 批 准 体 检 政 审 合 格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入 伍 同 等 条 件 下, 高 校 毕 业 生 士 兵 在 选 取 士 官 安 排 到 技 术 岗 位 等 方 面 优 先 ; 具 有 普 通 本 科 学 历 取 得 相 应 学 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士 兵, 表 现 优 秀 符 合 总 部 有 关 规 定 的 可 以 直 接 选 拔 为 军 官 有 关 具 体 规 定 按 照 军 队 有 关 部 门 出 台 的 文 件 执 行 51.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给 予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从 2009 年 起, 国 家 对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高 校 应 届 第 45 页 共 72 页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缴 纳 的 学 费 实 行 补 偿 在 校 期 间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学 费 补 偿 款 首 先 用 于 偿 还 助 学 贷 款 本 金 及 其 全 部 偿 还 之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52.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享 受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标 准 是 多 少? 按 照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总 参 谋 部 关 于 印 发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教 2009 35 号 ) 规 定, 国 家 对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每 学 年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的 金 额, 最 高 为 6000 元 ;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每 学 年 实 际 缴 纳 的 学 费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高 于 6000 元 的, 按 照 每 年 6000 元 的 金 额 实 行 补 偿 或 者 代 偿 ;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每 年 实 际 缴 纳 的 学 费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低 于 6000 元 的, 按 照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两 者 就 高 的 原 则, 实 行 补 偿 或 代 偿 53.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都 可 以 享 受 学 费 补 偿 或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吗? 在 校 期 间 已 享 受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政 策 的 学 生 定 向 生 委 培 生 国 防 生 按 部 队 生 长 干 部 条 件 招 收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以 及 从 高 校 毕 业 生 中 直 招 的 士 官 等 其 他 形 式 到 部 队 参 军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均 不 享 受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第 46 页 共 72 页

54.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享 受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年 限 如 何 计 算? 对 本 科 专 科 ( 高 职 ) 研 究 生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的 年 限, 不 论 服 役 时 间 长 短, 分 别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应 学 制 计 算, 在 高 校 毕 业 生 入 伍 时, 实 行 一 次 性 补 偿 或 代 偿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低 于 相 应 学 制 规 定 年 限 的, 按 照 实 际 学 习 时 间 计 算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高 于 相 应 学 制 规 定 年 限 的, 按 照 学 制 规 定 年 限 计 算 专 升 本 本 硕 连 读 中 职 高 职 连 读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的 年 限, 分 别 按 照 完 成 本 科 硕 士 高 职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阶 段 学 习 任 务 的 实 际 时 间 计 算 ( 即 按 完 成 最 终 学 历 阶 段 学 习 任 务 的 实 际 时 间 计 算 ) 55.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申 请 学 费 补 偿 或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程 序 是 什 么? ⑴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 预 征 工 作 开 始 后, 有 应 征 意 向 的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登 录 大 学 生 预 征 网 上 预 征 报 名 系 统 (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 填 写 打 印 并 向 就 读 高 校 递 交 登 记 表 申 请 表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还 需 提 供 与 经 办 银 行 签 订 的 还 款 计 划 书 复 印 件 其 中, 应 注 明 已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⑵ 高 校 初 审 盖 章 : 离 校 前, 高 校 对 被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第 47 页 共 72 页

的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的 条 件 资 格 具 体 金 额 及 相 关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初 审, 确 认 无 误 后, 在 申 请 表 上 加 盖 公 章, 连 同 登 记 表 一 起 交 给 学 生 本 人 ⑶ 表 格 递 交 县 征 兵 办 :10 月 31 日 前,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报 名 应 征 时 将 登 记 表 及 申 请 表 交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⑷ 县 征 兵 办 审 批 入 伍 复 核 材 料 并 盖 章 :12 月 31 日 前,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批 准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后, 向 其 发 放 应 征 入 伍 通 知 书, 并 会 同 同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应 征 入 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申 请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等 情 况 进 行 复 核 确 认 无 误 后, 分 别 在 申 请 表 上 加 盖 公 章 ⑸ 学 生 资 助 中 心 审 核 并 确 定 最 终 名 单 : 次 年 1 月 15 日 前, 县 ( 市 区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将 户 籍 为 本 县 ( 市 区 ) 的 入 伍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应 征 入 伍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及 申 请 表 原 件, 寄 送 至 应 征 入 伍 毕 业 生 原 就 读 高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机 构 各 高 校 按 隶 属 关 系, 分 别 报 各 省 ( 区 市 )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和 全 国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最 终, 汇 总 至 全 国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复 核 备 案 后, 确 定 当 年 享 受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政 策 的 最 终 名 单 及 具 体 金 额 56. 补 偿 代 偿 的 经 费 如 何 发 放 到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第 48 页 共 72 页

生 手 中? 各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和 地 方 所 属 高 校 在 收 到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资 金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 对 于 申 请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毕 业 生, 由 学 校 代 替 毕 业 生 按 照 还 款 协 议, 向 银 行 偿 还 其 在 本 校 办 理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并 将 银 行 开 具 的 偿 还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的 凭 据 交 寄 毕 业 生 本 人 或 其 家 长, 将 剩 余 资 金 汇 至 高 校 毕 业 生 指 定 的 地 址 或 账 户 入 学 前 在 户 籍 所 在 县 ( 市 区 ) 办 理 了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的 应 征 入 伍 毕 业 生, 在 收 到 代 偿 资 金 后 1 个 月 内, 根 据 与 银 行 签 订 的 还 款 协 议, 由 学 生 本 人 或 家 长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一 次 性 向 银 行 偿 还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57. 因 个 人 原 因 被 部 队 退 回, 毕 业 生 已 获 补 偿 代 偿 的 经 费 要 被 收 回 吗? 高 校 毕 业 生 因 本 人 思 想 原 因 故 意 隐 瞒 病 史 或 违 法 犯 罪 等 被 部 队 退 回 的, 取 消 其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资 格 已 获 补 偿 或 代 偿 资 金 由 毕 业 生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征 兵 办 公 室 收 回, 并 逐 级 汇 总 上 缴 至 全 国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58.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年 限 是 多 少? 我 国 现 行 的 义 务 兵 役 制 度 是 两 年 第 49 页 共 72 页

59. 具 有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的 士 兵 退 役 后, 享 受 哪 些 升 学 考 学 优 惠 政 策? (1) 参 加 政 法 院 校 为 基 层 公 检 法 定 向 岗 位 招 生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且 专 列 一 定 比 例 招 收 退 役 毕 业 生 报 考 者 ; (2) 退 役 后 三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统 一 入 学 考 试,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 (3) 立 二 等 功 及 以 上 的, 退 役 后 免 试 ( 指 初 试 )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 (4) 具 有 高 职 ( 高 专 ) 学 历 的, 退 役 后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 或 经 过 一 定 考 核 ( 计 划 单 列 专 升 本 考 试 单 独 录 取 ), 30% 比 例 入 读 普 通 本 科 60. 什 么 是 政 法 院 校 为 基 层 公 检 法 定 向 岗 位 招 生? 2008 年, 政 法 院 校 开 展 招 录 培 养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重 点 从 军 队 退 役 士 兵 和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中 选 拔 人 才, 为 西 部 和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基 层 公 检 法 司 机 关 定 向 招 录 培 养 专 科 以 上 层 次 的 各 类 人 才 61.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其 户 口 档 案 存 放 在 哪 里, 如 何 迁 转?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4-7 月 份 参 加 预 征, 身 体 初 检 和 政 治 初 审 合 格, 填 写 登 记 表, 将 户 口 迁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档 第 50 页 共 72 页

案 可 转 到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存 放 批 准 入 伍 后, 其 学 籍 档 案 放 入 新 兵 档 案 62. 高 校 毕 业 生 退 役 后 就 业 及 户 档 迁 移 有 何 优 惠 政 策? 入 伍 高 校 毕 业 生 退 出 现 役 后, 可 参 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凭 用 人 单 位 录 ( 聘 ) 用 手 续, 向 原 就 读 高 校 再 次 申 请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证 ( 从 退 出 现 役 当 年 的 12 月 1 日 起 至 次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户 档 随 迁 ( 直 辖 市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到 各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求 职 的, 可 按 规 定 免 费 享 受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参 加 户 籍 所 在 地 省 级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机 构 原 毕 业 高 校 就 业 招 聘 会, 享 受 提 供 信 息 重 点 推 荐 就 业 指 导 等 就 业 服 务 63. 什 么 是 士 官? 与 义 务 兵 有 什 么 区 别? 我 军 现 役 士 兵 按 兵 役 性 质 分 为 义 务 兵 役 制 士 兵 和 志 愿 兵 役 制 士 兵 义 务 兵 役 制 士 兵 称 为 义 务 兵, 志 愿 兵 役 制 士 兵 称 为 士 官 士 官 属 于 士 兵 军 衔 序 列, 但 不 同 于 义 务 兵 役 制 士 兵, 是 士 兵 中 的 骨 干 义 务 兵 实 行 供 给 制, 发 给 津 贴 ; 士 官 实 行 工 资 制 和 定 期 增 资 制 度 预 征 指 的 是 义 务 兵 64. 没 有 参 加 网 上 预 征 报 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否 还 可 以 应 征 入 伍 并 享 受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离 校 前 未 报 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在 冬 季 征 兵 前 到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乡 ( 镇 街 道 ) 武 装 部 报 名 并 进 行 兵 役 登 记, 合 第 51 页 共 72 页

格 者 确 定 为 预 征 对 象, 择 优 送 站 体 检 体 检 政 审 合 格 被 批 准 入 伍 后, 补 办 补 偿 代 偿 等 手 续, 仍 可 享 受 国 家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四 积 极 聘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65.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包 括 哪 些? 按 照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关 于 鼓 励 科 研 项 目 单 位 吸 纳 和 稳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科 发 财 2009 97 号 ) 规 定, 由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和 企 业 所 承 担 的 民 口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973 计 划 863 计 划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以 及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会 的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等, 可 以 聘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作 为 研 究 助 理 或 辅 助 人 员 参 与 研 究 工 作 此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承 担 研 究 的 单 位 也 可 聘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66. 哪 些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以 被 吸 纳 为 研 究 助 理 或 辅 助 人 员? 吸 纳 对 象 主 要 以 优 秀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为 主, 包 括 高 校 以 及 有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科 研 机 构 培 养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67. 科 研 项 目 吸 纳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否 为 在 编 职 工? 不 是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正 式 在 编 职 工, 被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需 与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责 任 和 第 52 页 共 72 页

义 务 68. 科 研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与 被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签 订 的 服 务 协 议 应 包 含 哪 些 内 容? ⑴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⑵ 研 究 助 理 的 姓 名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和 住 址 ; ⑶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 ⑷ 工 作 内 容 ; ⑸ 劳 务 性 费 用 数 额 及 支 付 方 式 ; ⑹ 社 会 保 险 ; ⑺ 双 方 协 商 约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服 务 协 议 不 得 约 定 由 毕 业 生 承 担 违 约 金 69. 服 务 协 议 的 期 限 如 何 约 定?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单 位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研 究 工 作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社 厅 发 2009 47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最 多 可 签 订 三 年, 三 年 以 下 的 服 务 协 议 期 限 已 满 而 项 目 执 行 期 未 满 的,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协 商 续 签 至 三 年 70. 服 务 协 议 履 行 期 间 可 以 解 除 协 议 吗? 服 务 协 议 履 行 期 间, 毕 业 生 可 以 提 出 解 除 服 务 协 议, 但 应 提 前 15 天 书 面 通 知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提 出 解 除 服 务 协 议 的, 应 当 提 前 30 日 书 第 53 页 共 72 页

面 通 知 毕 业 生 本 人 研 究 助 理 被 解 除 服 务 协 议 或 协 议 期 满 终 止 后, 符 合 条 件 的 毕 业 生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71. 被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获 取 报 酬?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向 高 校 毕 业 生 支 付 劳 务 性 费 用, 具 体 数 额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照 相 应 岗 位 标 准,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72.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是 否 给 被 吸 纳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上 保 险?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具 体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并 按 时 足 额 缴 费 参 保 缴 费 待 遇 支 付 等 具 体 办 法 参 照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73. 被 吸 纳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户 档 如 何 迁 转? 毕 业 生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根 据 当 地 情 况, 其 户 口 档 案 可 存 放 在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入 学 前 家 庭 所 在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入 学 前 家 庭 所 在 地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免 费 为 其 提 供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服 务 74. 服 务 协 议 期 满 后 如 何 就 业? 协 议 期 满, 如 果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无 意 续 聘, 则 毕 业 生 到 其 他 岗 位 就 业 同 时, 国 家 鼓 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正 式 聘 用 ( 招 用 ) 人 员 时, 优 先 聘 用 担 任 过 研 究 助 理 的 人 员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或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正 式 聘 用 ( 招 用 ) 担 任 过 研 究 助 理 的 人 员, 应 第 54 页 共 72 页

当 分 别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人 事 部 关 于 在 事 业 单 位 试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2 35 号 ) 等 规 定 执 行 75. 毕 业 生 服 务 协 议 期 满 被 用 人 单 位 正 式 录 ( 聘 ) 用 后, 如 何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工 龄 如 何 接 续? 担 任 过 研 究 助 理 的 人 员 被 正 式 聘 用 ( 招 用 ) 后,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凭 用 人 单 位 录 ( 聘 ) 用 手 续 劳 动 合 同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证 书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工 龄 与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的 工 作 时 间 合 并 计 算,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计 算 五 鼓 励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稳 定 灵 活 就 业 76.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可 以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关 于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8 111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优 惠 政 策 主 要 包 括 : ⑴ 税 收 优 惠 : 持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 注 明 自 主 创 业 税 收 政 策 或 附 着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证 )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毕 业 年 度 内 ( 指 毕 业 所 在 自 然 年, 即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3 年 内 按 每 户 每 年 8000 元 为 限 额 依 次 扣 减 其 当 年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第 55 页 共 72 页

育 费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办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按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支 持 政 策 ⑵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和 贴 息 支 持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的, 可 在 创 业 地 按 规 定 申 请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从 事 微 利 项 目 的, 可 享 受 不 超 过 10 万 元 贷 款 额 度 的 财 政 贴 息 扶 持 对 合 伙 经 营 和 组 织 起 来 就 业 的,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适 当 提 高 贷 款 额 度 (3) 免 收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毕 业 2 年 以 内 的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除 国 家 限 制 的 行 业 外 ) 的, 自 其 在 工 商 部 门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收 管 理 类 登 记 类 和 证 照 类 等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4) 享 受 培 训 补 贴 :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毕 业 年 度 内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根 据 其 获 得 创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或 就 业 创 业 情 况, 按 规 定 给 予 培 训 补 贴 (5) 免 费 创 业 服 务 : 有 创 业 意 愿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免 费 获 得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的 创 业 指 导 服 务, 包 括 政 策 咨 询 信 息 服 务 项 目 开 发 风 险 评 估 开 业 指 导 融 资 服 务 跟 踪 扶 持 等 一 条 龙 创 业 服 务 各 地 在 充 分 发 挥 各 类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作 用 的 基 础 上, 因 地 制 宜 建 设 一 批 大 学 生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并 给 予 相 关 政 策 扶 持 对 基 地 内 大 学 生 创 业 企 业 要 提 供 培 训 和 指 导 服 务, 落 实 扶 持 政 策, 努 力 提 高 创 业 成 第 56 页 共 7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