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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采 购 人 : 厦 门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监 督 所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71

目 录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4 一 投 标 邀 请... 4 二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6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7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 7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检 查 表... 9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标 准 定 标 原 则... 13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 中 小 企 业 及 监 狱 企 业 优 惠 办 法... 18 一 说 明... 22 二 招 标 文 件... 23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24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交... 26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估 和 比 较... 27 六 定 标 与 签 订 合 同... 30 七 其 他 事 项... 31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34 一 项 目 概 况... 34 二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34 三 项 目 相 关 要 求... 39 四 报 价 要 求... 40 五 验 收 要 求... 40 六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41 七 合 同 签 订... 42 八 付 款 方 式... 42 第 四 章 采 购 合 同 参 考 文 本... 43 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47 目 录... 49 投 标 书... 50 开 标 一 览 表... 52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53 货 物 说 明 一 览 表... 54 技 术 规 格 和 商 务 偏 离 表... 55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60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61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71

关 于 资 格 的 声 明 函... 61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声 明... 6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64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65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66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其 它 资 料... 67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68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69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 联 合 体 协 议 )... 70 政 府 采 购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书 ( 参 考 格 式 )... 71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71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一 投 标 邀 请 受 厦 门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监 督 所 委 托, 我 司 对 下 述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现 欢 迎 国 内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前 来 提 交 密 封 的 投 标 1. 2. 招 标 货 物 ( 服 务 ) 名 称 数 量 及 主 要 技 术 规 格 : 见 后 附 :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3. 招 标 文 件 购 买 时 间 : 即 刻 起 至 [2016 年 06 月 23 日 ] 有 意 向 的 投 标 人 应 在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http://www.xmztb.com) 注 册 成 为 企 业 会 员 ( 会 员 免 费 在 线 浏 览 所 有 采 购 文 件 ), 完 成 缴 费 并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后 方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谢 绝 现 场 购 买 及 邮 寄 购 买 会 员 注 册 详 见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 重 要 通 知 - 关 于 开 通 网 上 招 投 标 相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新 ) ; 网 上 购 标 详 见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 下 载 中 心 -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操 作 手 册 ( 网 上 售 标 ) ; 请 各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招 标 文 件 购 买 截 止 时 间 前, 上 网 点 击 相 关 费 用 缴 交, 将 相 关 费 用 交 至 收 款 单 位 账 户, 并 将 缴 费 凭 证 传 真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否 则 将 无 权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不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相 关 费 用 的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确 定 投 标 人 的 报 名 时 间 ) 4.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人 民 币 200 元, 售 后 不 退 换 未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收 5.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06 月 28 日 ] 上 午 [09:00:00]( 北 京 时 间 ) 投 标 人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登 录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已 上 传 但 未 提 示 上 传 成 功 的 投 标 无 效 网 上 投 标 详 见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 下 载 中 心 -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操 作 手 册 - 供 应 商 篇 6. 开 标 时 间 : [2016 年 06 月 28 日 ] 上 午 [09:00:00]( 北 京 时 间 ) 本 项 目 将 在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进 行 公 开 开 标, 投 标 人 可 登 陆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查 看 开 标 全 过 程 7.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不 组 织 集 中 答 疑, 投 标 人 对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事 项 提 出 疑 问 的, 请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之 前, 登 录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否 则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有 权 不 予 受 理 8. 以 上 信 息 如 有 变 更, 我 司 将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厦 门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 : //www.xmzfcg.gov.cn )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xm-hc.com/) 等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通 知, 请 投 标 人 关 注 ( 请 投 标 人 在 网 上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时, 必 须 提 供 准 确 的 电 子 邮 箱 传 真 以 及 联 系 方 式,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将 会 自 动 发 送 相 关 信 息, 投 标 人 收 到 相 关 信 息 后 请 回 复 确 认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邮 编 :361000 地 址 : 厦 门 市 七 星 西 路 178 号 七 星 大 厦 19 楼 1903-1905 室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沧 虹 路 95 号 工 商 银 行 大 厦 8 楼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五 权 路 2665 号 之 5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4-71

项 目 经 办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 危 小 姐 0592-5559656 0592-5333807( 传 真 ) 保 证 金 经 办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 叶 小 姐 0592-5333806 0592-5333807( 传 真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交 账 户 : 开 户 名 :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兴 业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营 业 部 账 号 :1296801001005361040104 招 标 文 件 购 买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缴 交 账 户 : 开 户 名 :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厦 门 银 行 银 隆 支 行 账 号 :8751020109007675 友 情 提 醒 : 本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招 投 标 的 形 式 进 行 采 购, 请 各 投 标 人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在 网 上 注 册 报 名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和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体 的, 必 须 由 联 合 体 一 方 负 责 网 上 投 标 事 宜, 并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双 方 盖 章 签 署 的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扫 描 件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5-71

二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序 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及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数 量 控 制 价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1 2 3 铁 锰 二 合 一 在 线 重 金 属 分 析 仪, 详 见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六 价 铬 / 总 铬 在 线 分 析 仪, 详 见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在 线 PH 浊 度 余 氯 仪, 详 见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4 水 质 监 测 平 台 系 统 软 件 改 造 1 5 工 程 辅 材 ( 含 2 套 旧 设 备 拆 装 ) 1 1 1 1 88 万 元 2.7 万 元 备 注 : 1 本 次 招 标 为 整 体 招 标,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上 述 清 单 中 的 所 有 货 物 及 服 务 进 行 完 整 投 标 响 应, 评 标 与 授 标 以 整 体 为 单 位 2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若 有 列 明 具 体 设 备 或 材 料 型 号 或 品 牌 的, 并 非 限 制 只 能 投 用 该 型 号 或 品 牌, 而 仅 作 为 招 标 产 品 档 次 技 术 指 标 的 说 明, 投 标 人 可 以 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相 关 具 体 选 型 技 术 与 使 用 等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自 行 合 理 确 定 具 体 投 报 的 实 际 型 号 ( 规 格 技 术 参 数 ) 品 牌 并 适 当 加 以 说 明 如 要 求 为 进 口 产 品 的, 投 标 人 所 投 产 品 必 须 实 质 性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3 项 目 地 点 : 厦 门 市 范 围 内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4 交 货 期 : 由 投 标 人 提 供 最 短 交 付 期, 但 最 迟 交 付 期 不 超 过 合 同 签 订 后 60 个 日 历 日 交 付 并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通 过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5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中 各 序 号 对 应 的 控 制 价,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6-71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1 的 条 款 号 是 与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条 款 的 项 号 相 对 应 的 如 果 有 矛 盾 的 话, 应 以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为 准 项 号 条 款 号 编 列 内 容 项 目 名 称 :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采 购 人 : 厦 门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监 督 所 1 1.1 采 购 人 地 址 :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盛 光 路 687~689 项 目 内 容 : 详 见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及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2 3.1 3 11.1 资 格 标 准 :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附 表 2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 条, 以 及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有 关 内 容 投 标 有 效 期 : 投 标 截 止 期 结 束 后 90 个 日 历 日 有 效 期 不 足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文 件 被 拒 绝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壹 万 伍 仟 元 整 ( 15000 元 ) 特 别 说 明 : 1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之 日 起 即 可 缴 纳, 且 必 须 保 证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缴 交 至 指 定 帐 户,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文 件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2 投 标 人 应 从 自 身 账 户 以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网 上 银 行 支 付 或 者 金 融 机 构 4 12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交 至 我 司 保 证 金 账 户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 截 标 前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银 行 转 账 受 理 回 执 单, 不 得 在 投 标 现 场 缴 交 现 金 或 以 个 人 名 义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3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政 府 采 购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书 ( 格 式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 4 为 方 便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收 退 结 算, 请 在 银 行 汇 款 凭 证 上 标 注 项 目 标 号 如 :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7-71

项 号 条 款 号 编 列 内 容 2016-HCGK-057860-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5 保 证 金 缴 交 帐 户 为 系 统 随 机 生 成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指 定 帐 户, 即 一 个 项 目 或 一 个 合 同 包 对 应 一 个 保 证 金 帐 户 投 标 人 缴 错 帐 号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6 如 投 标 人 缴 纳 的 费 用 需 要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请 在 转 账 当 月 30 日 前 提 供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 开 票 资 料, 如 未 提 供, 我 公 司 对 上 述 费 用 将 开 具 普 通 发 票, 特 此 说 明 5 19.1 评 标 方 法 标 准 及 定 标 原 则 ( 含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量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 本 项 目 中 标 人 按 以 下 标 准 及 方 式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按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计 价 格 2002 1980 号 ) 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降 低 部 分 建 设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 534 号 ) 标 准 收 取 收 费 标 准 ( 以 中 标 标 段 金 额 为 基 数 ) 具 体 为 : 基 数 100 万 元 部 分, 按 1.8% 计 取 ;100 万 元 < 基 数 500 万 元 6 部 分, 按 1.32% 计 取 ;500 万 元 < 基 数 1000 万 元 部 分, 按 0.96% 计 取, 分 段 累 进 计 算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时, 应 以 转 帐 汇 款 等 付 款 方 式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一 次 性 付 清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备 注 : 1 ( 为 方 便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核 对, 请 在 银 行 汇 款 凭 证 上 标 注 项 目 编 号 如 : 2016-HCGK-057860-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2 中 标 人 成 交 后 不 能 履 约 的, 其 缴 纳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将 不 予 退 还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8-7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检 查 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2 集 中 列 示 了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检 查 的 所 有 条 款, 其 内 容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断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是 否 有 效 的 重 要 依 据 资 格 性 要 求 1 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并 提 供 下 列 证 明 材 料 : (1)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自 然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 投 标 人 是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人 是 自 然 人 的 应 提 供 有 效 的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明 ; 已 执 行 三 证 合 一, 按 新 政 策 执 行 (2) 最 近 一 期 ( 季 度 或 年 度 )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指 四 表 一 注, 即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若 所 有 者 权 益 没 有 变 动 可 以 不 提 供 该 表 格, 但 应 作 备 注 说 明 ) 及 其 附 注, 或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并 提 供 开 户 许 可 证 )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1 17 号 ) 的 规 定, 小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其 附 注, 可 以 不 含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其 附 注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材 料 主 要 是 供 应 商 税 务 登 记 证 ( 国 税 地 税 ) 缴 纳 增 值 税 ( 或 营 业 税 )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凭 据,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凭 据 ( 专 用 收 据 或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清 单 )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若 投 标 人 因 新 注 册 成 立 等 原 因 无 法 提 供 上 述 证 明 材 料 的,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如 实 的 情 况 说 明 (3)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可 以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或 承 诺 书 ); (4)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 (5) 具 备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2 投 标 人 代 表 应 提 供 身 份 证 有 效 扫 描 件, 投 标 人 代 表 若 不 是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应 同 时 提 供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书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3 在 开 标 后 至 评 审 前, 代 理 机 构 将 先 行 登 陆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对 参 与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查 询 ; 凡 发 现 投 标 人 有 被 处 罚 禁 止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9-71

符 合 性 要 求 1 动 并 处 于 处 罚 期 内 的 情 况, 将 查 询 结 果 提 供 给 评 标 委 员 会,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做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备 注 : 投 标 人 不 满 足 上 述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或 提 供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以 上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自 然 人 投 标 的, 由 自 然 人 签 字 ), 原 件 备 查 (1)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账 ; (2)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3) 投 标 内 容 与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无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的 ; (4) 投 标 人 提 交 可 选 择 的 报 价 将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 (5)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对 投 标 进 行 分 项 报 价 ; (6)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或 失 实 资 料 的 将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 (7) 实 质 性 影 响 合 同 的 范 围 质 量 和 履 行 将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 (8) 实 质 性 违 背 招 标 文 件, 限 制 使 用 单 位 或 采 购 人 的 权 利 和 中 标 人 合 同 项 下 的 义 务 将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 (9) 不 公 正 地 影 响 其 它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将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 (10) 一 个 投 标 人 对 同 一 个 标 的 不 止 投 一 个 标 将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 (11) 本 次 采 购 设 备 若 有 涉 及 提 供 操 作 系 统 的,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Windows8 操 作 系 统 (12) 投 标 人 如 果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则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否 则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将 按 照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 在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注 明 是 否 联 合 体 投 标 联 合 体 组 成 单 位 ;2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各 方 盖 章 签 署 的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扫 描 件 (13)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 控 制 价 ) 的 将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 (14)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等 重 要 信 息 错 误 的, 将 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5) 未 按 规 定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或 签 字 人 未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将 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6) 本 次 招 标, 若 核 心 产 品 或 所 有 主 体 功 能 产 品 出 现 有 两 家 或 多 家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产 品 为 同 一 品 牌 时, 视 同 提 供 同 品 牌 产 品, 计 算 投 标 人 家 数 时 按 一 家 计 算 核 心 产 品 : 余 氯 在 线 分 析 仪 PH/T 在 线 分 析 仪 低 量 程 浊 度 分 析 仪 六 价 铬 在 线 分 析 仪 (17) 投 标 有 效 期 : 投 标 截 止 期 结 束 后 90 个 日 历 日 有 效 期 不 足 将 导 致 其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0-71

符 合 性 要 求 2 投 标 文 件 被 拒 绝 (18) 投 标 人 不 得 干 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评 标 活 动, 否 则 将 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9) 减 半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人 未 被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应 当 享 受 中 小 企 业 政 策 扶 持 待 遇 的, 将 因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交 不 足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20) 投 标 文 件 至 少 必 须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按 照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1) 投 标 书 ;2) 开 标 一 览 表 ;3)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4) 货 物 说 明 一 览 表 ;5) 技 术 规 格 和 商 务 偏 离 表 ;6)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7)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 8)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条 款 要 求 的 相 关 资 料 (21) 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报 价,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有 可 能 影 响 服 务 质 量 或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投 标 人 应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作 出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可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22) 不 满 足 或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条 款 要 求 将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 (23)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使 用 自 己 的 数 字 证 书 上 传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则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将 按 照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24) 其 他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可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的 投 标 人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将 被 认 定 为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错 漏 之 处 一 致 或 雷 同, 且 不 能 合 理 解 释 的 ; (2) 不 同 的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等 由 同 一 个 单 位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 (3) 由 同 一 人 或 分 别 由 几 个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代 表 两 个 以 上 ( 含 两 个 ) 投 标 人 参 加 招 标 答 疑 会 交 纳 或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4) 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5)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 (6)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者 中 标 ; (7)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 (8) 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 (9)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 (10)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 (1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 (12)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13)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1-71

(14) 使 用 自 己 的 数 字 证 书 上 传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15)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2-7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标 准 定 标 原 则 一 评 标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二 评 标 标 准 : ( 一 ) 具 体 的 评 标 标 准 : 对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评 审, 都 采 用 相 同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首 先,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无 效 投 标 界 定 ), 审 核 各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合 格 有 效, 凡 不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要 求 和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均 不 进 入 评 分 程 序 通 过 以 上 审 核, 有 三 家 或 三 家 以 上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要 求 并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则 依 照 以 下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评 分 : 1 技 术 因 素 分 F1( 满 分 100 分, 占 总 分 的 权 重 A1 为 40%, 若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因 素 分 实 际 得 分 少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技 术 部 分 总 分 50% 的, 应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序 号 评 分 界 定 分 值 1-1 根 据 投 标 货 物 的 的 品 牌 及 配 置 情 况 进 行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产 品 优 越 性 比 较 和 评 价 优 (9 分 ) 良 (7 分 ) 一 般 (5 分 ) 9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水 质 监 测 平 台 系 统 软 件 改 造 与 技 术 要 求 参 数 的 符 合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 1-2 1-3 1-4 1-5 投 标 人 需 对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响 应, 技 术 要 求 内 带 为 优 选 指 标, 每 偏 离 一 条 优 选 指 标 扣 2 分, 扣 完 为 止, 若 偏 离 优 选 指 标 2 条 的 为 重 大 技 术 偏 离,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满 分 18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余 氯 在 线 分 析 仪 产 品 与 技 术 要 求 参 数 的 符 合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 投 标 人 需 对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响 应, 技 术 要 求 内 带 为 优 选 指 标, 每 偏 离 一 条 优 选 指 标 扣 2 分, 扣 完 为 止, 满 分 8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PH/T 在 线 分 析 仪 产 品 与 技 术 要 求 参 数 的 符 合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 投 标 人 需 对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响 应, 技 术 要 求 内 带 为 优 选 指 标, 每 偏 离 一 条 优 选 指 标 扣 2 分, 扣 完 为 止, 满 分 8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低 量 程 浊 度 分 析 仪 产 品 与 技 术 要 求 参 数 的 符 合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 投 标 人 需 对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响 应, 技 术 要 求 内 带 为 优 选 指 标, 每 偏 离 一 条 优 选 指 标 扣 2 分, 扣 完 为 止, 满 分 14 分 18 分 8 分 8 分 14 分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3-71

1-6 1-7 1-8 1-9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六 价 铬 在 线 分 析 仪 产 品 与 技 术 要 求 参 数 的 符 合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 投 标 人 需 对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响 应, 技 术 要 求 内 带 为 优 选 指 标, 每 偏 离 一 条 优 选 指 标 扣 2 分, 扣 完 为 止, 满 分 14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铁 锰 在 线 分 析 仪 产 品 与 技 术 要 求 参 数 的 符 合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 投 标 人 需 对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响 应, 技 术 要 求 内 带 为 优 选 指 标, 每 偏 离 一 条 优 选 指 标 扣 2 分, 扣 完 为 止, 满 分 12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采 集 仪 产 品 与 技 术 要 求 参 数 的 符 合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 投 标 人 需 对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响 应, 技 术 要 求 内 带 为 优 选 指 标, 每 偏 离 一 条 优 选 指 标 扣 2 分, 扣 完 为 止, 若 偏 离 优 选 指 标 2 条 的 为 重 大 技 术 偏 离,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满 分 8 分 根 据 投 标 货 物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情 况 进 行 比 较 和 评 价 优 (9 分 ) 良 (7 分 ) 一 般 (5 分 ) 14 分 12 分 8 分 9 分 说 明 :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表 述 其 投 标 货 物 的 技 术 指 标, 如 投 标 人 复 制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内 容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其 作 出 不 利 的 评 审 2 商 务 因 素 F2( 满 分 100 分, 占 总 分 的 权 重 A1 为 15%) 根 据 投 标 人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及 经 营 年 限 进 行 评 价 ( 以 营 业 执 照 为 准 ):1000 2-1 2-2 2-3 万 > 注 册 资 金 500 万,10 年 经 营 时 间 >5 年, 得 3 分 ;2000 万 > 注 册 资 金 1000 万,15 年 经 营 时 间 >10 年, 得 7; 注 册 资 金 2000 万, 经 营 时 间 >15 年, 得 10 分 1 投 标 人 2012 年 以 来 连 续 三 年 获 得 市 级 以 上 ( 含 市 级 ) 政 府 部 门 颁 发 的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称 号 的, 得 5 分, 须 提 供 2012 年 以 来 的 证 书 扫 描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未 提 供 齐 全 的 不 得 分 ( 原 件 备 查 ) 2 投 标 人 具 有 信 用 等 级 AAA 级 资 信 等 级 证 书 的 得 5 分, 须 提 供 信 用 等 级 认 证 证 书 扫 描 件 证 明 材 料 并 加 盖 公 章, 未 提 供 齐 全 不 得 分 ( 原 件 备 查 )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和 开 发 实 力 等 情 况 : 1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ISO9001 系 列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以 及 OHSAS1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每 提 供 一 10 分 10 分 15 分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4-71

个 得 5 分, 满 分 15 分, 须 提 供 认 证 证 书 扫 描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 2 投 标 人 同 时 具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具 有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经 营 备 案 证 明 ( 本 次 在 线 重 金 属 需 有 化 学 试 剂 ) 得 10 分, 满 足 一 项 10 分 得 5 分, 须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扫 描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否 则 不 得 分 ; 3 投 标 人 获 得 相 应 的 水 资 源 监 测 集 成 控 制 系 统 及 水 质 预 警 自 动 监 控 监 测 相 关 软 件 著 作 证 书 的 得 10 分, 具 备 一 项 得 5 分 须 提 供 认 证 10 分 2-4 2-5 2-6 证 书 扫 描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否 则 不 得 分 ( 原 件 备 查 ) 投 标 人 质 保 响 应 及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 1 投 标 人 售 后 服 务 响 应 情 况 进 行 比 较 -- 优 5 分, 良 4-2 分, 一 般 1 分 2 投 标 人 在 福 建 设 有 售 后 维 护 机 构 设 置 的 得 3 分, 特 别 在 厦 门 设 有 售 后 维 护 点 的 得 5 分 [ 应 提 供 机 构 合 法 营 业 证 明, 地 址 规 模 说 明 和 技 术 人 员 名 单 ( 应 提 供 联 系 方 式 职 务 具 体 负 责 事 项 )], 其 他 不 得 分 3 根 据 投 标 人 所 配 备 的 项 目 班 子 的 成 员 中 具 备 电 气 机 电 工 程 师 或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工 程 师 职 称 的 数 量 多 少 进 行 评 价, 优 5 分, 良 4-2 分, 一 般 1 分 ( 须 提 供 一 年 以 上 的 当 地 社 保 证 明 及 人 事 部 门 颁 发 的 职 称 证 书, 原 件 备 查 ), 否 则 不 得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类 似 业 绩 经 验 评 分 :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2013 年 至 今 类 似 自 来 水 监 测 业 绩 进 行 评 分, 每 提 供 一 个 完 整 业 绩 得 5 分, 总 分 15 分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该 业 绩 项 目 以 下 资 料 的 有 效 扫 描 件 ( 原 件 备 查 ): (1) 中 标 ( 成 交 ) 公 告 ( 提 供 相 关 网 站 中 标 或 成 交 公 告 的 下 载 网 页 及 其 网 址 ); (2) 中 标 ( 成 交 ) 通 知 书 ; (3) 采 购 合 同 文 本 ; (4) 能 够 证 明 该 业 绩 项 目 已 经 采 购 人 验 收 合 格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如 未 按 照 以 上 要 求 提 供 该 项 目 业 绩 完 整 资 料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该 项 业 绩 将 不 予 采 信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情 况 及 编 制 水 平 : 1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情 况, 是 否 完 整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资 料 是 否 15 分 15 分 15 分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5-71

详 实 充 分 优 (8-7 分 ) 良 (6-4 分 ) 一 般 (3-1 分 ) 2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水 平, 依 据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编 排 顺 序 格 式 条 理 是 否 清 晰, 有 利 于 评 审 优 (7-6 分 ) 良 (5-3 分 ) 一 般 (2-1 分 ) 3 价 格 因 素 F3( 满 分 100 分, 占 总 分 权 重 45%) 在 满 足 招 标 要 求 的 投 标 中, 取 最 低 有 效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标 报 价 100 4 政 策 加 分 F4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在 满 足 基 本 技 术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投 标 货 物 属 节 能 环 境 标 志 清 单 内 产 品 的 ( 指 列 入 最 新 一 期 的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的 产 品 ), 评 审 时, 在 技 术 因 素 及 价 格 因 素 总 分 值 的 基 础 上 给 予 一 定 幅 度 的 加 分 (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不 属 于 此 加 分 对 象 )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如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了 投 标 货 物 属 于 上 述 加 分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 目 录 清 单 及 相 关 证 书 等 ), 并 对 上 述 货 物 作 出 了 单 独 分 项 报 价, 且 说 明 了 其 占 投 标 总 价 的 比 重,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据 此 对 上 述 货 物 进 行 评 审 和 给 分, 具 体 加 分 标 准 见 下 表 : 同 一 合 同 包 内 节 能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报 价 总 优 惠 办 法 金 额 占 该 合 同 报 价 总 金 额 的 比 例 增 设 附 加 分, 分 值 = 技 术 标 项 标 准 总 分 的 10%( 含 10%) 至 50%( 不 含 50%) 5% 增 设 附 加 分, 分 值 = 技 术 评 标 项 标 准 总 分 50% 及 以 上 的 10% 如 节 能 环 境 标 志 清 单 内 的 产 品 仅 是 构 成 投 标 产 品 的 部 件 组 件 或 零 件 的, 则 该 标 产 品 不 享 受 以 上 优 惠 政 策 本 次 采 购 货 物 中 若 涉 及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产 品 (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包 括 : 计 算 机 打 印 机 空 调 机 电 热 水 器 电 视 机 显 示 器 照 明 产 品 ( 含 普 通 照 明 用 双 端 荧 光 灯 普 通 照 明 用 自 镇 流 荧 光 灯 单 端 荧 光 灯 管 形 荧 光 灯 镇 流 器 ) 便 器 水 嘴 等 九 类 ), 投 标 人 所 投 标 货 物 必 须 为 最 新 公 布 的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目 录 中 的 产 品, 投 标 人 所 投 标 货 物 必 须 为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上 最 新 公 布 的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目 录 中 的 产 品,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所 投 标 货 物 满 足 本 条 款 要 求 的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5 对 评 委 技 术 商 务 部 分 评 分 结 果 统 计 时, 将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与 一 个 最 低 分 后 再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各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商 务 最 终 得 分 投 标 人 最 终 总 得 分 F=F1 40%+F2 15% +F3 45%+F4 ( 二 )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1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数 量 :3 个 2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排 列 顺 序 经 投 标 文 件 初 审 澄 清 有 关 问 题 比 较 与 评 价 评 标 程 序 后, 按 以 下 办 法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的 排 列 顺 序 :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6-71

(1) 按 评 审 后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2)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时,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3) 综 合 得 分 且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分 ( 即 F1 ) 由 高 到 低 排 列 (4) 以 上 办 法 都 不 能 确 定 排 名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有 利 于 项 目 实 施 的 原 则 确 定 排 名 三 定 标 原 则 : 采 购 人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在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评 标 报 告 中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采 购 人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备 注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的, 只 能 以 联 合 体 其 中 一 方 具 备 的 条 件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必 须 明 确 以 联 合 体 的 确 定 一 方 的 条 件 参 与 商 务 部 分 的 评 标 投 标 人 未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或 者 表 示 含 糊 不 清 的, 则 每 项 商 务 评 分 均 取 联 合 体 各 方 该 项 商 务 分 最 低 的 得 分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7-7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 中 小 企 业 及 监 狱 企 业 优 惠 办 法 序 号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1 本 项 目 是 否 属 于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和 监 狱 企 业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1 中 小 企 业 ( ) 是 /( ) 否 2 监 狱 企 业 ( ) 是 /( ) 否 (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两 个 条 件, 才 能 认 定 为 中 小 企 业 ( 含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下 同 ): (1) 符 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 300 号 )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 2 中 小 企 业 的 认 定 标 准 (2)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 注 :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提 供 中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视 同 为 中 型 企 业 ; 中 型 企 业 提 供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视 同 为 中 型 企 业 ;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大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视 同 为 大 型 企 业 3 监 狱 企 业 的 认 定 标 准 需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的 企 业 小 型 企 业 或 微 型 企 业 : 1 投 标 保 证 金 : 按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数 额 的 50% 交 纳 ; 2 履 约 保 证 金 : 按 约 定 比 例 的 50% 支 付 ( 如 果 有 的 话 ); 4 优 惠 办 法 : 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货 物 类 ): 按 以 下 收 费 标 准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交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具 体 标 准 为 : 基 数 100 万 元 部 分, 乘 以 1.35%;100 万 元 < 基 数 500 万 元 部 分, 乘 以 0.99%; 基 数 >500 万 元 部 分, 乘 以 0.72% 4 价 格 扣 除 : 按 报 价 的 94% 计 算 评 审 价 A 项 目 类 别 为 货 物 类 的, 经 认 定 投 标 人 为 中 小 企 业 或 监 狱 企 业 的, 可 享 受 以 下 扶 持 政 策 : 中 小 企 业 或 监 狱 企 业 的 投 标 货 物 中, 小 型 微 型 和 监 狱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占 据 合 同 包 总 金 额 30% 或 以 上 的, 给 予 小 型 微 型 和 监 狱 企 业 产 品 6% 的 价 格 扣 除,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8-71

参 与 评 审 ( 包 括 价 格 因 素 得 分 的 计 算 ) B 项 目 类 别 为 服 务 类 或 工 程 类 的, 经 认 定 投 标 人 为 小 型 微 型 或 监 狱 企 业 的, 可 享 受 以 下 扶 持 政 策 : 给 予 投 标 人 投 标 总 价 6% 的 价 格 扣 除,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包 括 价 格 因 素 得 分 的 计 算 ) 中 型 企 业 : 1 投 标 保 证 金 : 按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数 额 的 50% 交 纳 ; 2 履 约 保 证 金 : 按 约 定 比 例 的 50% 支 付 ( 如 果 有 的 话 ); 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货 物 类 ): 按 以 下 收 费 标 准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交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具 体 标 准 为 : 基 数 100 万 元 部 分, 乘 以 1.35%;100 万 元 < 基 数 500 万 元 部 分, 乘 以 0.99%; 基 数 >500 万 元 部 分, 乘 以 0.72% 注 : 大 中 型 企 业 与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 参 加 非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不 视 为 中 小 企 业 但 联 合 协 议 中 若 约 定,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到 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 以 上 的, 可 给 予 联 合 体 2% 的 价 格 扣 除,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包 括 价 格 因 素 得 分 的 计 算 ) ( 本 清 单 附 在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后, 不 附 所 投 产 品 视 为 非 小 微 企 业 产 品 )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供 应 商 中 小 企 业 性 质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备 注 : 如 供 应 商 为 大 型 或 中 型 企 业, 表 格 以 下 部 分 无 需 填 写 如 供 应 商 所 投 货 物 无 论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为 小 微 企 业 产 品, 均 需 在 表 格 中 进 行 明 确 5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制 造 商 制 造 商 性 质 ( 小 型 微 型 ) 报 价 ( 元 ) 1 2 3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响 应 货 物 金 额 合 计 A 报 价 一 览 表 中 所 有 货 物 报 价 B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19-71

评 审 价 格 C=0.94 *A+B-A 1 投 标 人 参 与 投 标 时 须 对 照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原 件 2 符 合 监 狱 企 业 政 策 的 投 标 人 参 与 投 标 时 需 提 供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扫 描 件 6 证 明 材 料 3 投 标 人 为 中 小 企 业 的,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商 生 产 的 货 物, 应 提 供 制 造 商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原 件 及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备 注 : 未 按 以 上 要 求 提 供 资 料 的, 或 者 提 供 的 资 料 前 后 矛 盾 的 或 存 在 失 实 情 况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不 予 认 定 其 为 中 小 企 业 或 监 狱 企 业,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以 上 资 料 无 论 来 源 如 何, 投 标 人 均 应 对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一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存 在 下 列 任 一 情 况 的, 投 标 人 将 不 被 视 为 中 小 企 业 : 1. 响 应 供 应 商 不 符 合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标 准 的 ; 2. 响 应 文 件 中 标 明 的 中 小 企 业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不 符 合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标 准 的 ; 3. 未 按 本 附 表 第 5 项 要 求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完 整 资 料 的 7 相 关 风 险 二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材 料 后 果 : 投 标 人 为 取 得 中 小 企 业 身 份 而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材 料,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按 无 效 响 应 处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已 取 得 中 标 资 格 的, 无 论 该 行 为 是 否 影 响 中 标, 均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不 予 退 还, 该 供 应 商 还 应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其 他 经 济 法 律 责 任 出 现 此 种 情 形 时,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有 关 情 况 上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由 监 管 部 门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相 应 处 罚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0-71

三 投 标 人 须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认 定 标 准 进 行 自 我 认 定, 提 供 相 关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若 投 标 人 中 小 企 业 身 份 不 被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可,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因 对 中 小 企 业 认 定 失 败 而 造 成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交 不 足 被 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的 风 险, 请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充 分 考 虑 这 一 风 险 8 说 明 投 标 人 同 时 满 足 中 小 企 业 或 监 狱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的, 价 格 扣 除 的 优 惠 政 策 只 享 受 一 次, 不 累 加 计 算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1-71

一 说 明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投 标 邀 请 中 所 叙 述 项 目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采 购 2 定 义 2.1 采 购 人 系 指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的 业 主 方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方 2.2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系 指 组 织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的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2.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系 指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活 动 组 织 方 2.4 投 标 人 与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http://www.xmztb.com) 签 订 网 上 采 购 供 应 商 协 议 完 成 网 上 注 册 办 理 数 字 证 书, 且 已 经 按 电 子 化 政 府 采 购 流 程 提 交 或 者 准 备 提 交 本 次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造 商 或 供 货 商 2.5 货 物 系 指 各 种 形 态 和 种 类 的 物 品, 包 括 原 材 料 燃 料 设 备 产 品 等 2.6 服 务 系 指 安 装 调 试 技 术 协 助 校 准 培 训 以 及 其 他 类 似 的 义 务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3.1 凡 有 能 力 提 供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述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条 件 且 符 合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资 格 要 求 的 境 内 供 货 商 或 制 造 商 均 可 能 成 为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3.2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中 国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3.3 经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失 信 信 息 查 询, 有 失 信 信 息 记 录 且 在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处 罚 期 内 的 供 应 商 不 能 成 为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 经 检 察 机 关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系 统 查 询,3 年 内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供 应 商 将 取 消 中 标 候 选 资 格 3.4 一 个 投 标 人 只 能 提 交 一 个 投 标 文 件 如 果 投 标 人 之 间 存 在 下 列 互 为 关 联 关 系 的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 (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 董 事 长 或 总 经 理 ) 为 同 一 人 的 不 同 单 位,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包 的 投 标 ) (2) 母 公 司 及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50% 及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公 司 ; (3) 均 为 同 一 家 母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50% 及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公 司 3.5 投 标 人 不 得 与 本 次 招 标 项 下 设 计 编 制 技 术 规 格 和 其 他 文 件 的 公 司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 公 司 包 括 其 附 属 机 构 有 任 何 关 联 3.6 本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则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投 标 人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投 标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投 标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2-71

(1)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条 件 采 购 人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 规 定 投 标 人 特 定 条 件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一 方 符 合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全 部 特 定 条 件, 如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没 有 一 方 符 合 全 部 特 定 条 件 的, 该 联 合 体 投 标 无 效 (2)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并 将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连 同 投 标 文 件 一 并 提 交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投 标 (3)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与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之 间 不 得 存 在 投 资 关 系 3.7 属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负 责 网 上 投 标 事 宜, 该 方 的 网 上 投 标 行 为 及 其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等 资 料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3.8 投 标 代 理 人 在 同 一 个 项 目 中 只 能 接 受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委 托 参 加 投 标 3.9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招 标 文 件 购 买 截 止 时 间 前, 上 网 点 击 相 关 费 用 缴 交, 并 将 相 关 费 用 缴 交 至 收 款 单 位 账 户 否 则 供 应 商 将 无 权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且 不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4 投 标 费 用 4.1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其 参 加 投 标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二 招 标 文 件 5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5.1 招 标 文 件 用 以 阐 明 所 需 货 物 及 服 务 招 标 程 序 内 容 和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述 部 分 组 成 : (1) 投 标 邀 请 (2) 投 标 人 须 知 (3)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4)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5)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6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6.1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如 有 疑 点, 可 要 求 澄 清 要 求 澄 清 应 按 投 标 邀 请 中 载 明 的 方 式 通 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视 情 况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个 日 历 日 ( 如 至 原 定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15 个 日 历 日, 则 需 延 长 开 标 时 间 ) 前 将 不 标 明 查 询 来 源 的 答 复 通 过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通 知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并 在 厦 门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该 澄 清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3-71

7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7.1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 如 至 原 定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15 个 日 历 日, 则 需 延 长 开 标 时 间 ) 前,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主 动 或 依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的 问 题 而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并 在 厦 门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同 时 通 过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该 修 改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但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7.2 条 规 定 的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情 形 不 受 本 条 约 束 7.2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合 理 的 时 间 考 虑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酌 情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但 应 当 至 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个 日 历 日 前 将 变 更 时 间 通 过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并 在 厦 门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在 此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和 投 标 人 受 投 标 截 止 期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截 止 日 期 7.3 招 标 答 疑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修 改 通 知 将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对 招 投 标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 招 标 答 疑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修 改 通 知 与 招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部 分 及 内 容 以 前 者 为 准 ; 招 标 答 疑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修 改 通 知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最 后 一 次 发 出 的 为 准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8 要 求 8.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操 作 手 册 - 供 应 商 篇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按 照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8.2 除 非 有 另 外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可 对 招 标 货 物 ( 服 务 ) 一 览 表 所 列 的 全 部 合 同 包 或 部 分 合 同 包 进 行 投 标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接 受 有 任 何 可 选 择 性 的 报 价, 每 一 种 货 物 ( 服 务 )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9 投 标 文 件 语 言 9.1 投 标 文 件 应 用 中 文 书 写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附 或 所 引 用 的 原 件 不 是 中 文 时, 应 附 中 文 译 本 各 种 计 量 单 位 及 符 号 应 采 用 国 际 上 统 一 使 用 的 公 制 计 量 单 位 和 符 号 10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的 流 程 要 求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供 的 模 板 要 求 ( 开 标 一 览 表 模 板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书 模 板 技 术 条 款 响 应 书 模 板 及 其 他 文 件 格 式 等 ) 以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部 分 : (1) 投 标 书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4-71

(2) 开 标 一 览 表 (3)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4) 货 物 说 明 一 览 表 (5) 技 术 规 格 和 商 务 偏 离 表 (6)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7)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 资 格 性 要 求 提 供 ) (8)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9)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10)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交 的 有 效 凭 证 (11) 政 府 采 购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书 (12)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投 标 人 如 果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认 定 情 形 的 ) 11 投 标 有 效 期 11.1 投 标 文 件 从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 所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之 后 开 始 生 效,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 所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保 持 有 效 有 效 期 不 足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文 件 被 拒 绝 11.2 特 殊 情 况 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书 面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而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按 规 定 予 以 退 还 投 标 人 答 复 不 明 确 或 者 逾 期 未 答 复 的, 均 视 为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对 于 接 受 该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既 不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其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但 将 要 求 其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有 关 退 还 和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规 定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延 长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12 投 标 保 证 金 12.1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之 一 12.2 投 标 人 应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之 前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保 证 金 专 户 缴 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 要 求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共 同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一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12.3 投 标 保 证 金 用 于 保 护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免 受 投 标 人 的 行 为 而 引 起 的 风 险 12.4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转 账 电 汇 两 种 形 式 提 交 ( 不 收 取 现 金 现 金 支 票, 不 能 用 个 人 卡 在 银 联 支 付 系 统 转 账, 否 则 作 未 提 交 保 证 金 处 理 )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账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建 议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天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否 则 所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12.5 未 按 规 定 缴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12.6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凭 投 标 人 开 具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书 办 理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5-71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手 续,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书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保 证 金 原 额 无 息 退 返 投 标 人 12.7 在 中 标 人 支 付 所 有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并 签 订 合 同 后 ( 若 有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要 求 的, 在 中 标 人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并 签 订 合 同 后 ), 中 标 人 凭 其 签 订 的 合 同 副 本 及 开 具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书 办 理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手 续,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书 及 合 同 副 本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保 证 金 原 额 无 息 退 返 中 标 人 12.8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为 投 标 有 效 期 及 其 后 的 30 个 日 历 日 12.9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上 缴 财 政 部 门 : (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 (2) 中 标 人 未 能 按 本 须 知 第 22 条 规 定 签 订 合 同 ; (3) 中 标 人 未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 规 定 缴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采 购 人 如 有 要 求 中 标 人 支 付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增 加 : 中 标 人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12.7 条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 (4)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5) 违 反 网 上 采 购 有 关 规 定, 破 坏 电 子 化 政 府 采 购 平 台 正 常 运 行 ; (6)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情 形 上 述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情 形 给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还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3 投 标 文 件 的 格 式 13.1 投 标 人 编 制 的 电 子 化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及 需 由 第 三 方 盖 章 确 认 的 其 他 文 件 均 需 提 供 扫 描 件, 原 件 备 查 投 标 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原 件 或 提 供 的 原 件 与 扫 描 件 不 符 的,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可 能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承 担 不 利 的 评 标 结 果 13.2 投 标 文 件 应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如 由 后 者 签 字, 应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13.3 除 非 有 另 外 的 规 定 或 许 可, 投 标 使 用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13.4 扫 描 件 由 于 提 供 不 规 范 或 编 排 顺 序 混 乱 而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被 误 读 或 漏 读, 该 投 标 可 能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承 担 不 利 的 评 标 结 果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交 14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4.1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设 置 的 流 程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14.2 如 果 未 按 上 述 程 序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可 能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承 担 不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6-71

利 的 评 标 结 果 14.3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上 传 成 功, 已 上 传 但 未 提 示 上 传 成 功 的 投 标 无 效 14.4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将 已 经 上 传 成 功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 但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得 也 无 法 修 改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14.5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结 束 后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家 的, 本 次 招 标 程 序 终 止,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形 外,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估 和 比 较 15 开 标 评 标 时 间 15.1 投 标 时 间 截 止, 系 统 自 动 锁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于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在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进 行 公 开 开 标 15.2 投 标 人 和 有 关 方 面 代 表 均 可 登 陆 相 关 网 页 查 看 开 标 全 过 程 开 标 时, 系 统 将 自 动 显 示 上 传 成 功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数 量 已 解 密 数 / 未 解 密 数 / 解 密 失 败 数 已 读 取 数 / 未 读 取 数 / 读 取 失 败 数 15.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根 据 系 统 显 示 解 密 并 读 取 成 功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数 量 确 定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家 数 ; 解 密 并 读 取 成 功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在 3 个 以 上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公 布 开 标 一 览 表 15.4 若 由 于 投 标 人 未 按 开 标 一 览 表 模 板 制 作 导 致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公 布 其 开 标 一 览 表 时 其 表 格 内 容 无 法 显 示 的, 视 为 读 取 失 败,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无 效 15.5 投 标 人 不 足 3 家 的, 本 次 招 标 程 序 终 止, 投 标 人 上 传 的 所 有 文 件 不 予 退 回,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形 外, 采 购 人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15.6 投 标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开 标 一 览 表 模 板 提 交 开 标 一 览 表, 否 则 将 可 能 导 致 读 取 失 败, 由 此 引 发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15.7 评 标 过 程 中, 因 投 标 人 未 按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流 程 要 求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的,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评 标 不 利 的 后 果 16 评 标 委 员 会 16.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根 据 招 标 货 物 ( 服 务 ) 的 特 点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技 术 经 济 法 律 方 面 的 专 家 和 采 购 人 代 表 组 成 成 员 为 5 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专 家 人 数 不 能 少 于 2/3 在 开 标 后 的 适 当 时 间 里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质 疑 评 估 和 比 较, 并 做 出 授 予 合 同 的 建 议 17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7-71

对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评 估, 都 采 用 相 同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评 议 过 程 将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条 件 进 行 有 关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估 和 比 较 以 及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一 切 情 况 都 不 得 透 露 给 任 一 投 标 人 或 与 上 述 评 标 工 作 无 关 的 人 员 投 标 人 任 何 试 图 影 响 评 委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估 比 较 或 者 推 荐 候 选 人 的 行 为, 都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并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17.1 评 委 会 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是 否 提 交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文 件 是 否 已 正 确 签 署 17.2 算 术 错 误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 (1)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细 表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按 上 述 方 法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算 术 错 误 进 行 更 正,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并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17.3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17.3.1 资 格 性 检 查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在 对 投 标 文 件 详 细 评 估 之 前,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依 据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 所 述 的 资 格 标 准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资 格 标 准 或 提 供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7.3.2 符 合 性 检 查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还 将 从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符 合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做 出 响 应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依 据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 所 述 的 实 质 性 偏 离 标 准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审 查, 对 没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进 行 评 估, 其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7.3.3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求 其 他 的 外 部 证 据 17.3.4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 或 使 用 自 己 的 数 字 证 书 上 传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或 出 现 下 列 串 标 围 标 嫌 疑 的 ; 或 存 在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情 形 的, 均 视 为 实 质 性 偏 离,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同 时,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予 以 没 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上 报 财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8-71

政 部 门 取 消 其 网 上 采 购 供 应 商 资 格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错 漏 之 处 一 致 或 雷 同, 且 不 能 合 理 解 释 的 ; (2) 不 同 的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等 由 同 一 个 单 位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 (3) 由 同 一 人 或 分 别 由 几 个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携 带 两 个 以 上 ( 含 两 个 )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资 料 参 与 资 格 审 查 领 取 招 标 资 料, 或 代 表 两 个 以 上 ( 含 两 个 ) 投 标 人 参 加 招 标 答 疑 会 交 纳 或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开 标 的 ; (4) 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5)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 (6)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者 中 标 ; (7)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 (8) 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 (9)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 (10)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 (1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 (12)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14)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 (15)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18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8.1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纠 正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19 比 较 与 评 价 19.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 所 述 评 标 方 法 与 标 准, 对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估,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19.2 对 漏 ( 缺 ) 报 项 的 处 理 :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列 入 报 价 的 费 用 ( 含 配 置 功 能 ), 漏 ( 缺 ) 报 的 视 同 已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但 在 评 标 时 取 有 效 投 标 人 该 项 最 高 报 价 加 入 漏 ( 缺 ) 报 人 的 评 标 价 进 行 评 标 对 多 报 项 及 赠 送 项 的 价 格 评 标 时 不 予 核 减, 全 部 进 入 评 标 价 评 议 19.3 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报 价,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有 可 能 影 响 商 品 质 量 或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投 标 人 应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可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29-71

19.4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比 较 与 评 价 最 优 在 先 原 则, 排 列 评 价 顺 序, 根 据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 中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量 推 荐 出 中 标 候 选 人 19.5 在 招 标 采 购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本 项 目 将 作 为 废 标 处 理 : 19.5.1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 19.5.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19.5.3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控 制 价,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 19.5.4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形 外,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19.6 网 上 评 标 过 程 的 相 关 记 录 均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由 评 审 专 家 签 字 确 认,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对 签 字 确 认 的 文 本 进 行 归 档 六 定 标 与 签 订 合 同 20 定 标 标 准 20.1 最 低 投 标 价 不 作 为 中 标 的 保 证 20.2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按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评 标 方 法 标 准, 经 评 委 评 审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21 中 标 通 知 21.1 评 标 结 束 后, 评 标 结 果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方 应 在 刊 登 本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的 媒 介 上 对 中 标 结 果 进 行 公 告, 同 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通 知 书 对 采 购 人 和 中 标 人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采 购 人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或 者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1.2 投 标 人 对 中 标 公 告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中 标 发 布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采 购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收 到 投 标 人 书 面 质 疑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质 疑 内 容 作 出 答 复 21.3 质 疑 人 对 采 购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向 财 政 部 门 提 出 投 诉 21.4 质 疑 人 未 在 上 述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出 质 疑 或 投 诉 的, 其 质 疑 或 投 诉 将 被 拒 绝 21.5 在 质 疑 处 理 过 程 中,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要 求 被 质 疑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就 质 疑 事 项 进 行 说 明 并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 包 括 被 质 疑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相 关 扫 描 件 的 原 件 以 及 其 他 与 质 疑 事 项 有 关 的 文 件 等 ), 被 质 疑 人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否 则 将 可 能 承 担 不 利 的 处 理 后 果 21.6 质 疑 人 对 中 标 结 果 的 质 疑 应 本 着 诚 实 信 用 谁 质 疑 谁 举 证 的 原 则, 对 质 疑 所 提 供 材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0-71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负 责, 若 质 疑 人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属 于 虚 假 恶 意 质 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依 法 驳 回 质 疑, 并 有 权 同 时 将 质 疑 人 虚 假 恶 意 质 疑 之 事 在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上 进 行 通 报 上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1) 一 年 内 三 次 以 上 质 疑 均 查 无 实 据 的 ;(2) 捏 造 事 实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质 疑 材 料 的 21.7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的 同 时 将 落 标 通 知 书 发 送 给 未 中 标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21.8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依 据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后, 中 标 通 知 书 成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21.9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未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含 保 函 ), 在 采 购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 若 有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则 在 中 标 人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22 签 订 合 同 22.1 采 购 人 中 标 人 应 当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参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的 合 同 文 本 签 订 合 同 双 方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逾 期 未 签 订 合 同,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属 中 标 人 责 任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抵 偿 对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采 购 人 逾 期 不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按 政 府 采 购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22.2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补 充 或 修 改 的 文 件 及 澄 清 或 承 诺 文 件 等, 均 为 双 方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并 与 合 同 一 并 作 为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列 采 购 项 目 的 互 补 性 法 律 文 件,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22.3 采 购 人 在 合 同 履 行 中, 需 追 加 与 合 同 标 的 相 同 的 货 物 或 者 服 务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可 与 供 应 商 协 商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但 所 有 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合 同 采 购 金 额 的 10% 22.4 中 标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 采 购 人 可 以 与 排 位 在 中 标 人 之 后 第 一 位 的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以 此 类 推 七 其 他 事 项 2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23.1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标 准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以 电 汇 转 帐 银 行 现 金 解 款 等 付 款 方 式 一 次 性 缴 清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1-71

23.2 中 标 人 在 中 标 公 告 发 布 后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30 日 内 未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交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从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中 等 额 扣 除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余 额 退 还 中 标 人 ;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足 以 支 付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中 标 人 应 当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补 足 若 中 标 人 存 在 恶 意 拖 欠 缴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视 情 对 中 标 人 采 取 报 请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处 理 或 法 律 手 段 追 索 等 24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归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5 政 府 采 购 法 相 关 处 罚 规 定 25.1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十 四 条 之 规 定,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以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中 标 金 额 千 分 之 五 以 上 千 分 之 十 以 下 的 罚 款,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并 予 以 公 告,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的 ; ( 二 )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 ( 三 ) 与 采 购 人 其 他 投 标 人 或 者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 ( 四 ) 向 采 购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 五 )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商 的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合 同, 或 者 与 采 购 人 另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的 ; ( 六 )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投 标 人 有 前 款 第 ( 一 ) 至 第 ( 五 ) 情 形 之 一 的, 中 标 无 效 25.2 中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交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财 政 部 门 将 其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并 予 以 通 报 : ( 一 ) 中 标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合 同 的 ; ( 二 )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或 者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且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将 中 标 项 目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 ( 三 ) 拒 绝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26 意 外 情 况 的 处 理 26.1 意 外 情 况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网 络 或 服 务 器 发 生 故 障 而 无 法 访 问 使 用 网 上 招 投 标 平 台 ; (2) 网 上 招 投 标 平 台 的 软 件 或 网 络 数 据 库 出 现 错 误, 不 能 进 行 正 常 操 作 ; (3) 网 上 招 投 标 平 台 发 现 有 安 全 漏 洞, 有 潜 在 的 泄 密 危 险 ;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2-71

(4) 病 毒 发 作 或 受 到 外 来 病 毒 的 攻 击 ; (5) 其 他 导 致 系 统 无 法 正 常 运 行 或 无 法 保 证 采 购 过 程 公 平 公 正 和 信 息 安 全 的 意 外 情 况 26.2 出 现 26.1 所 述 意 外 情 况 之 一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未 开 标 的, 延 迟 或 暂 停 开 标 ; (2) 已 开 标 或 评 标 的, 当 场 宣 布 开 标 结 果 和 评 标 结 果 无 效 (3) 意 外 情 况 如 属 临 时 发 生 可 及 时 解 决 故 障 的, 须 待 故 障 排 除 并 经 过 可 靠 的 测 试 后, 方 可 恢 复 电 子 化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的 实 施 ; 意 外 情 况 如 属 遭 遇 重 大 的 不 可 抗 力 或 破 坏 事 件 导 致 短 时 间 内 无 法 解 决 故 障 的, 可 视 情 况 暂 停 电 子 化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以 非 电 子 化 政 府 采 购 的 形 式 继 续 采 购 活 动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3-71

一 项 目 概 况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的 项 目 为 厦 门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监 督 所 的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采 购, 各 投 标 人 须 按 照 仪 器 配 置 要 求 的 清 单 表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的 相 关 标 准 二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 一 ) 采 购 清 单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产 地 数 量 1 水 质 监 测 平 台 系 统 软 件 改 造 详 见 清 单 国 产 定 制 1 套 2 余 氯 在 线 分 析 仪 详 见 清 单 进 口 2 台 3 PH/T 在 线 分 析 仪 详 见 清 单 进 口 2 台 4 低 量 程 浊 度 分 析 仪 详 见 清 单 进 口 2 台 5 六 价 铬 在 线 分 析 仪 详 见 清 单 进 口 1 台 6 铁 锰 在 线 分 析 仪 详 见 清 单 进 口 1 台 7 数 据 采 集 仪 详 见 清 单 国 产 定 制 12 套 8 工 程 辅 材 ( 含 2 套 旧 设 备 拆 装 ) 详 见 清 单 定 制 1 批 ( 二 ) 产 品 设 备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升 级 后 的 主 功 能 包 含 以 下 功 能 : 1.1 架 构 基 于 B/S 结 构 实 现, 用 户 端 使 用 浏 览 器 登 录 系 统 ; 1.2 基 于 GIS 的 基 本 地 图 操 作 : 系 统 主 体 为 基 于 GIS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地 图 上 进 行 各 种 操 作, 包 括 地 图 的 基 本 操 作 ( 缩 放 漫 1 套 1 游 定 位 测 距 鹰 眼 等 ) 地 图 上 节 点 信 息 的 查 询 / 显 示 / 管 理 水 质 监 测 / 汇 总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群 组 节 点 信 息 的 查 询 / 显 示 / 管 理 / 汇 总 平 台 系 统 GIS 报 警 信 息 的 查 看 / 处 理 等 ; 软 件 改 造 1.3 查 询 和 显 示 : 包 括 对 监 测 点 位 / 在 线 仪 表 / 水 质 监 测 设 备 的 基 本 信 息 当 前 实 时 数 据 历 史 监 测 数 据 报 警 记 录 的 查 询 和 显 示 查 询 方 式 支 持 一 个 和 多 组 条 件 联 合 的 方 式, 支 持 模 糊 查 找 ; 显 示 方 式 支 持 表 格 和 曲 线 方 式 ; 1.4 数 据 维 护 : 包 括 数 据 的 自 动 维 护 机 制 和 人 工 维 护 功 能 模 块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4-71

2 3 余 氯 在 线 分 析 仪 PH/T 在 线 分 析 仪 其 中 人 工 数 据 维 护 是 指 系 统 操 作 员 随 时 进 行 的 数 据 补 调 录 入 转 换 更 新 等 操 作 ; 1.5 系 统 维 护 : 主 要 包 括 库 基 本 信 息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用 户 信 息 及 权 限 的 管 理 数 据 库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等 ; 1.6 报 表 生 成 : 包 括 数 据 类 报 表 数 据 汇 总 类 报 表 数 据 统 计 类 报 表 事 件 类 报 表, 以 及 这 些 报 表 的 生 成 预 览 打 印 导 出 等 各 种 功 能 ; 1.7 实 时 监 测 : 实 时 数 据 采 集 和 实 时 数 据 显 示, 包 括 监 测 因 子 和 实 时 设 备 工 作 状 态 的 表 格 显 示 24 小 时 趋 势 图 等 ; 1.8 短 信 息 查 询 : 系 统 提 供 交 互 式 的 短 消 息 查 询 的 功 能, 用 户 通 过 发 送 相 应 的 查 询 代 码, 来 查 看 想 要 的 相 关 信 息 查 询 代 码 由 一 套 完 整 的 协 议 提 供 ; 1.9 手 机 APP 快 速 查 询 : 系 统 提 供 手 机 APP, 用 户 通 过 移 动 终 端 实 现 监 测 数 据 的 实 时 查 询, 历 史 数 据 浏 览 以 及 报 警 提 醒 ; 1.10 提 供 主 要 功 能 软 件 界 面 截 图 ; 1.11 软 件 具 有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相 关 系 统 软 件 著 作 产 权 证 书 软 件 登 记 证 书 ( 投 标 人 需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著 作 权 证 书 扫 描 件, 原 件 备 查 ); 1.12 本 系 统 所 采 用 的 供 水 管 网 水 质 监 测 软 件 需 取 得 软 件 著 作 权 产 权 登 记 证 书 ( 投 标 人 需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著 作 权 证 书 扫 描 件, 原 件 备 查 ) 用 途 : 用 于 自 来 水 厂 工 业 过 程 用 水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中 水 处 2 台 理 等 加 氯 消 毒 过 程 中 的 余 ( 总 ) 氯 测 量 显 示 和 传 输 技 术 参 数 : 2.1 测 量 原 理 :DPD 比 色 法, 可 准 确 测 量 余 氯 或 总 氯 含 量 ; 2.2 利 用 内 置 曲 线 校 正 ; 2.3 测 量 范 围 :0~5mg/L 的 余 氯 或 总 氯 ; 2.4 准 确 度 : 读 数 的 ±5% 或 0.035mg/L Cl 2; 2.5 精 度 : 读 数 的 ±5% 或 0.005mg/L Cl 2; 2.6 检 测 限 :0.035mg/L; 2.7 测 量 时 间 :2.5 分 钟 ; 2.8 样 品 流 量 :200~500mL/min; 2.9 样 品 压 力 范 围 :0.01~0.5Mpa; 2.10 进 样 尺 寸 :1/4-inch OD 聚 乙 烯 管 ( 快 接 头 ); 出 样 尺 寸 : 1/2-inch ID 软 管 ; 2.11 显 示 :LCD 液 晶 屏 ; 2.12 输 出 :4~20mA, 继 电 器 ; 2.13 操 作 环 境 :5~40,0~90% 相 对 湿 度 ; 2.14 电 源 :100~230VAC,50/60Hz; 2.15 防 护 等 级 :IP62, 室 内 安 装 ; 2.16 仪 器 安 装 方 式 : 壁 挂 / 面 板 / 夹 管 式 安 装 用 途 : 测 量 显 示 和 传 输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ph 值 和 温 度 2 台 ph 传 感 器 技 术 参 数 : 3.1 浸 润 材 料 :Ryton 材 料 传 感 器 主 体 ( 内 为 玻 璃 ) 3.2 测 量 范 围 : 0~14 ph 3.3 温 度 范 围 : -5~95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5-71

4 低 量 程 浊 度 分 析 仪 3.4 压 力 范 围 :100 为 0~6.9 bar 3.5 流 速 范 围 : 每 秒 0~3m 3.6 精 度 : 小 于 0.1 ph 3.7 传 感 器 电 缆 :5 根 导 线 ( 加 2 根 独 立 的 屏 蔽 线 ) 电 缆, 带 XLPE( 交 联 聚 乙 烯 ) 护 套,4.5m 长 控 制 器 技 术 参 数 : 3.8 显 示 : 两 行 16 字 符, 背 光 显 示 3.9 运 行 温 度 / 湿 度 : -20 ~ +60 C;0-95% 相 对 湿 度, 无 冷 凝 3.10 存 储 温 度 / 湿 度 : -30 ~ +70 C;0-95% 相 对 湿 度, 无 冷 凝 3.11 继 电 器 :2 个 继 电 器 ;SPDT(C 形 ) 触 点 3.12 温 度 补 偿 : 选 择 NTC 300 Pt 1000 RTD 或 100 RTD 温 度 元 件, 或 用 户 手 动 输 入 温 度, 自 动 补 偿 范 围 为 -10.0 ~ +110.0 C; 3.13 电 源 要 求 :220VAC 3.14 模 拟 输 出 : 两 个 独 立 的 0/4-20 ma 输 出 3.15 准 确 度 : 测 量 范 围 的 0.1% 3.16 稳 定 性 : 每 24 小 时 测 量 范 围 的 0.05%, 无 累 积 3.17 重 复 性 : 测 量 范 围 的 0.1% 或 更 好 3.18 温 度 漂 移 : 零 点 和 测 量 范 围 : 低 于 测 量 范 围 / C 的 0.03% 3.19 外 壳 :NEMA 4X; 聚 碳 酸 脂 面 板, 普 通 用 途, 两 个 支 架 用 于 面 板 安 装 3.20 安 装 配 置 : 面 板 安 装 用 途 : 用 于 自 来 水 厂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中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浊 度 的 测 量 2 台 显 示 和 传 输 ; 浊 度 传 感 器 技 术 参 数 : 4.1 测 量 原 理 :90 散 射 光, 内 置 气 泡 去 除 系 统 ; 4.2 量 程 :0.001~100NTU; 4.3 精 度 :0~40NTU: 读 数 的 ±2% 或 ±0.015NTU,40~100NTU: 读 数 的 ±5%; 4.4 分 辨 率 :0~9.9999NTU:0.0001NTU,10.000~99.999NTU: 0.001NTU; 4.5 重 复 性 : 优 于 读 数 的 ±1.0% 或 ±0.002NTU; 4.6 信 号 平 均 时 间 :6 30 60 90 秒 可 选 ; 4.7 样 品 流 量 :200~750mL/min; 4.8 操 作 温 度 :0~50 ( 单 探 头 );0~40 ( 双 探 头 ); 4.9 水 样 温 度 :0~50 ; 4.10 试 样 进 口 管 件 :1/4 英 寸 NPT( 美 国 标 准 锥 管 螺 纹 ) 1/4 英 寸 承 压 管 件 ; 排 水 口 : 1/2 英 寸 NPT( 美 国 标 准 锥 管 螺 纹 ) 与 软 管 的 连 接 管 件 ; 4.11 电 缆 :2 米 ; 4.12 检 出 限 :0.0032NTU( 根 据 ISO15839); 4.13 功 率 :12.5W; 控 制 器 技 术 参 数 : 4.14 显 示 : 图 形 数 据 点 阵 LCD, 带 LED 背 景 灯 照 明, 半 透 明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6-71

5 六 价 铬 在 线 分 析 仪 反 射 式 ; 在 任 意 光 线 下 可 读 ; 4.15 显 示 屏 分 辨 率 :160 240 像 素 ; 4.16 显 示 屏 尺 寸 :48 68mm; 4.17 安 全 等 级 : 两 个 密 码 保 护 ; 4.18 探 头 输 入 : 单 通 道 ; 4.19 输 出 : 两 路 模 拟 的 0/4-20mA 输 出 信 号, 带 独 立 的 PID 控 制 功 能 以 ; 4.20 工 作 环 境 :-20~60,0~95% 相 对 湿 度 无 冷 凝 ; 4.21 存 储 环 境 :-20~70,0~95% 相 对 湿 度 无 冷 凝 ; 4.22 继 电 器 : 四 个 SPDT (C 型 ) 触 头,1200W,5 A,250Vac; 4.23 电 气 接 口 :1/2 ; 4.24 数 据 存 储 : 至 少 有 2 个 数 据 记 录 仪, 每 个 为 128Kb 4.25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NEMA4X/IP66; 4.26 电 源 :100~240VAC±10%,50/60Hz;24Vdc -15%, + 20%; 4.27 安 装 方 式 : 壁 挂 / 面 板 / 夹 管 式 安 装 ; 4.28 外 壳 材 质 : 聚 碳 酸 酯, 铝 质 ( 镀 粉 末 ); 用 途 : 能 应 用 在 地 表 水, 工 业 废 水, 如 电 镀 废 水, 污 水 厂 1 台 进 排 口 的 六 价 铬 检 测 技 术 参 数 : 5.1 测 量 原 理 :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比 色 法 ;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7467-87; 5.2 测 量 范 围 ( 六 价 铬 ):0.01~2mg/l( 低 量 程 ),0.04~5mg/l ( 高 量 程 ); 智 能 更 换 高 低 量 程 ; 5.3 测 量 时 间 ( 六 价 铬 ):25min; 5.4 带 自 动 稀 释 功 能, 能 根 据 水 样 情 况 自 动 调 整 量 程 ; 5.5 自 带 水 样 过 滤 器, 减 少 管 道 堵 塞, 减 少 人 工 维 护 量 ; 5.6 准 确 度 :±3%F.S; 5.7 测 量 下 限 :0.001mg/l; 5.8 重 复 性 :±3%F.S; 5.9 零 点 漂 移 :±5%F.S; 5.10 量 程 漂 移 :±5%F.S; 5.11 每 次 测 量 消 耗 药 试 剂 :1ml( 六 价 铬 ); 5.12 低 废 液 (4 小 时 测 量 间 隔 ):1.1L/month; 5.13 低 试 剂 消 耗 : 每 次 测 量 消 耗 试 剂 量 2mL,1 个 月 无 需 更 换 试 剂 ; 最 大 试 剂 用 量 :2L/ 月 ; 5.14 试 剂 配 方 公 开, 用 户 可 自 行 配 置 ; 5.15 最 大 试 剂 用 量 :1L/ 月 ; 5.16 自 动 校 正 周 期 : 关 闭,1 天,2 天 7 天 可 选 ; 5.17 安 装 环 境 : 只 供 室 内 安 装 ; 5.18 样 品 要 求 : 样 品 流 速 :1~3L/min, 每 次 取 50mL 进 行 测 量 ; 5.19 进 样 压 力 :20~50kPa; 5.20 样 品 温 度 范 围 :10~40 ; 5.21 样 品 进 入 :Rc1/2; 5.22 样 品 排 出 :Rc3/4; 5.23 电 源 供 应 :220Vac±10%;50Hz; 5.24 模 拟 输 出 :2 路 4-20mA; 5.25 数 字 输 出 :RS-485 MODBUS-RTU RS-232C; 显 示 : 中 文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7-71

6 7 铁 锰 在 线 分 析 仪 数 据 采 集 仪 彩 色 液 晶 触 摸 面 5.26 保 存 温 度 范 围 :0~50 ; 5.27 操 作 环 境 :10-40 ; 相 对 湿 度 :85%(RH) 以 下 ( 无 冷 凝 ) 一 产 品 原 理 : 本 分 析 仪 基 于 比 色 法 来 测 量 铁 和 锰 的 含 量 显 色 反 应 基 于 锰 离 子 和 铁 离 子 显 色 剂 形 成 稳 定 络 合 物 的 化 学 反 应, 通 过 检 测 光 度 计 装 置 中 由 于 有 色 络 合 物 引 起 的 光 衰 减 来 进 行 测 量 干 扰 离 子 通 过 添 加 掩 蔽 剂 和 控 制 溶 液 的 PH 值 水 平 来 掩 蔽, 通 过 动 态 效 果 来 进 行 分 离 有 高 量 程 和 低 量 程 可 选 二 产 品 特 点 : 6.1 化 学 机 械 电 子 复 杂 性 三 角 理 论, 开 创 以 化 学 试 剂 的 复 杂 性 代 替 机 械 电 子 复 杂 性, 通 过 使 用 高 稳 定 的 试 剂, 通 过 增 加 试 剂 的 复 杂 性, 降 低 仪 器 机 械 部 分 和 电 子 部 分 的 复 杂 程 度, 大 大 提 高 仪 器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6.2 整 套 仪 表 的 活 动 部 件 为 稳 定 性 好 的 蠕 动 泵, 耗 材 只 有 蠕 动 泵 管, 仪 器 运 行 故 障 率 低 6.3 试 剂 无 毒 无 害 6.4 应 用 领 域 : 饮 用 水, 河 流 监 测, 电 镀 和 半 导 体 行 业 6.5 测 量 范 围 : 铁 :0.005-1.00mg/L(ppm), 锰 : 测 量 范 围 : 0.005-1.00mg/L(ppm) 6.6 准 确 度 与 精 密 度 :±3%( 基 于 总 量 程 ) 6.7 分 辨 率 :0.005mg/L 6.8 校 正 与 清 洗 : 自 动 6.9 测 量 方 法 : 分 光 光 度 法 (LED, 探 测 器 ) 6.10 测 量 间 隔 : 连 续, 不 连 续 ( 可 编 程, 外 部 控 制 ) 6.11 环 境 操 作 温 度 样 品 温 度 :5 到 40 C 6.12 环 境 操 作 湿 度 : 多 达 95% 相 对 湿 度 不 凝 结 ( 超 过 凝 结 限 度 ) 6.13 供 电 电 压 : 交 流 220 230V, 频 率 50 60Hz ( 可 选 择 110V 交 流 或 24V 直 流 ) 6.14 输 出 信 号 :4 20mA RS232 MODBUS ( 可 选 RS485) 6.15 标 配 带 一 套 试 剂, 可 以 使 用 720 次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单 元 集 成 数 据 采 集 与 数 据 无 线 远 传 功 能 于 一 体, 主 要 由 信 号 调 理 电 路 单 片 机 定 时 数 据 采 集 模 数 转 换 无 线 发 送 和 数 据 存 储 等 功 能 单 元 组 成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和 功 能 介 绍 如 下 : 7.1 数 据 采 集 变 换 单 元 选 用 有 缆 连 接 水 质 分 析 仪, 通 过 前 置 信 号 调 理 电 路, 实 现 某 测 点 水 质 监 测 仪 器 的 多 参 数 在 线 测 量, 并 经 无 线 数 传 模 块, 将 水 质 监 测 数 据 无 线 传 输 至 现 场 监 控 主 机 板 7.2 现 场 监 测 主 机 板 现 场 监 测 主 机 选 用 ARM 单 片 机 技 术, 利 用 无 线 接 收 模 块, 现 场 接 收 终 端 单 片 机 发 送 的 水 质 监 测 数 据 为 实 现 远 程 监 控 中 心 主 站 对 现 场 不 同 监 测 点 位 水 质 监 测 参 数 的 监 测, 基 于 TCP/IP 协 议, 采 用 C/S 网 络 通 讯 模 式, 编 制 GPRS 网 络 通 讯 程 序, 通 过 现 有 局 域 网 / 广 域 网 或 公 共 电 话 网 实 现 各 子 站 与 监 控 中 心 主 站 实 时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之 间 的 数 据 库 连 接 与 数 据 传 输 厦 门 市 华 沧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0592-5559656 传 真 :0592-5333807 http://www.xm-hc.com 38-71 1 台 12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