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卫生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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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杏林园2016第6期总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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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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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 长 春 市 上 海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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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 学 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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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 庆振轩 张馨心 闲愁最苦 山之后 事乖人愿 一出山来不自由 痛感 先自一 愁 身愁不 了 那 堪 愁 上 更 添 愁 尽 管 小 草 旧 曾 呼 远 吴头楚 尾 一 棹 人 千 里 休 说 旧 愁 新 志 而今友人应和自己的心愿召唤 故人今又寄当 恨 长 亭 树 今 如 此 霜 天 晓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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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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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壹 : 孔 子 的 人 生 智 慧 一 孔 子 談 終 生 學 習 的 理 念 1 孔 子 自 稱 自 己 是 最 好 學 的 子 曰 : 十 室 之 邑, 必 有 忠 信 如 丘 者 焉, 不 如 丘 之 好 學 也 ( 公 冶 長 ) 葉 公 問 孔 子 於 子 路, 子 路 不 對 子 曰 :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招 聘 对 象 我 县 2007 年 以 来 通 过 全 省 统 筹 选 聘 任 满 2 个 聘 期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在 村 任 职 且 目 前 在 岗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聘 期 时 间 以 报 名 时 履 行 大 学 生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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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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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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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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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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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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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园指引:

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附:

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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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这 样 到 了 取 通 知 书 的 日 子, 我 怀 揣 着 祈 祷 的 心 向 校 园 走 去, 坐 在 教 室 里 等 待 着 成 绩 单, 当 老 师 公 布 成 绩, 念 到 我 的 成 绩 时, 我 傻 了, 呆 呆 的 凝 望 着 窗 外, 似 乎 时 间 已 经 静 止, 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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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铜 卫 基 层 206 3 号 各 县 区 卫 计 委 ( 局 ): 根 据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开 展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创 建 工 作 的 相 关 要 求, 为 做 好 我 市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创 建 工 作, 现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 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科 学 创 建 市 县 区 卫 计 委 ( 局 ) 要 成 立 创 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创 建 工 作 进 行 统 筹 协 调 指 导 和 督 查, 并 对 创 建 工 作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各 县 区 要 按 照 要 求, 精 心 部 署, 认 真 组 织, 将 创 建 活 动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取 消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县 域 医 共 体 试 点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绩 效 管 理 创 新 试 点 村 医 签 约 服 务 试 点 等 当 前 医 改 重 点 工 作 相 结 合, 共 同 推 进, 要 通 过 创 建 活 动 这 一 手 段 重 点 解 决 当 前 乡 镇 卫 生 院 存 在 的 实 际 问 题 和 困 难,

目 的 是 提 高 乡 镇 卫 生 院 服 务 能 力, 促 进 乡 镇 卫 生 院 可 持 续 发 展, 核 心 是 让 群 众 满 意, 确 保 创 建 活 动 取 得 实 效 二 做 好 宣 传 引 导, 加 强 监 督 各 县 区 要 充 分 发 挥 新 闻 宣 传 和 舆 论 引 导 作 用, 调 动 乡 镇 卫 生 院 医 务 人 员 辖 区 居 民 参 与 的 积 极 性 要 及 时 总 结 创 建 活 动 的 好 经 验 好 做 法, 发 挥 典 型 示 范 作 用, 推 动 创 建 活 动 的 顺 利 开 展 市 县 区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结 合 日 常 考 核 明 查 暗 访 专 项 督 导 等 形 式 对 创 建 工 作 不 定 期 检 查, 对 群 众 举 报 弄 虚 作 假 的 情 况, 一 经 查 实, 责 令 整 改, 直 至 取 消 创 建 资 格 三 严 格 把 握 标 准, 规 范 评 价 各 县 区 要 在 总 结 以 往 创 建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深 入 学 习 安 徽 省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评 价 指 标 (205 年 版 ), 培 训 县 区 考 核 评 价 人 员 每 位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要 让 创 建 者 知 道 怎 么 创 评 价 者 明 白 如 何 评 ; 各 县 区 要 严 格 按 照 评 价 指 标 开 展 自 查 初 评 复 评 工 作, 评 价 过 程 要 详 细 记 录, 评 分 要 客 观 公 正 ; 要 避 免 一 哄 而 上, 坚 持 宁 缺 毋 滥, 达 标 一 个 上 报 一 个 205-207 年 拟 创 二 级 医 院 的 中 心 卫 生 院 要 重 点 推 进, 凡 未 获 得 群 众 满 意 卫 生 院 称 号 的 中 心 卫 生 院 不 得 申 报 二 级 医 院 四 明 确 工 作 时 限, 按 时 上 报 要 做 好 205 年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乡 镇 卫 生 院 自 查,206 年 3 月 中 上 旬 ; 县 区 初 评,206 年 3 月 中 下 旬 ; 市 级 复 评,206 年 4 月 ; 省 级 复 评,206 年 5 月 申 报 材 料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格 式 要 求 填 报, 各 县 区 要 加 强 审 核, 从 严 把 关 自 评 报 告 申 报 表 格 等 材 料 填 写, 特 别 要 注 意 检 查 机 构 命 名 是 否 规 范 并 与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 2 -

许 可 证 是 否 一 致, 申 报 资 料 是 否 存 在 漏 缺 项, 诊 疗 人 次 服 务 利 用 率 是 否 下 降, 相 关 逻 辑 关 系 是 否 合 理 等 同 时, 对 上 一 年 度 已 获 得 群 众 满 意 称 号 的 乡 乡 镇 卫 生 院 进 行 回 头 看, 依 据 复 审 结 果, 对 不 达 标 的, 取 消 称 号 附 件 : 安 徽 省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评 价 指 标 (205 年 版 ) 2 安 徽 省 建 设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活 动 群 众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205 年 版 ) 3 安 徽 省 205 年 度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申 报 表 4 205 年 建 设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评 分 表 铜 陵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6 年 3 月 9 日 - 3 -

附 件 安 徽 省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评 价 指 标 ( 205 年 版 )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及 内 容 评 价 方 法 分 值 得 分 海 床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45 平 方 米,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垂 2000 平 方 米, 其 中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房 屋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200 平 方 米 实 地 查 看,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不 达 标 不 得 分, 公 共 卫 生 房 屋 使 用 面 积 不 达 标 扣 分 2. 院 内 环 境 整 洁, 绿 化 面 积 不 少 于 占 地 面 积 的 20% 实 地 查 看, 不 达 标 扣 分 3. 医 院 功 能 分 区 科 学 合 理, 门 诊 住 院 公 共 卫 生 区 域 独 立 设 置, 有 各 部 门 科 室 分 布 示 意 图, 门 牌 规 范, 路 标 醒 目, 指 向 清 晰 4. 门 诊 设 有 预 检 咨 询 台, 挂 号 收 费 取 药 检 验 等 窗 口 实 行 开 放 式 服 务, 装 备 电 子 显 示 屏 幕, 动 态 公 示 服 务 信 息 新 农 合 等 医 保 结 报 窗 口 设 置 醒 目, 方 便 群 众 结 报 咨 询 5. 内 外 妇 ( 计 划 生 育 ) 儿 中 医 等 诊 室 齐 全, 也 可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综 合 诊 室, 各 诊 室 使 用 面 积 妻 2 平 方 米 ; 创 造 条 件 开 设 慢 病 门 诊 康 复 等 诊 室 服 务 6. 诊 室 单 人 设 置, 实 行 一 对 一 服 务, 装 有 洗 手 池, 检 查 床 配 有 围 帘 等 隐 私 保 护 措 施, 候 诊 条 件 舒 适 实 地 查 看, 未 独 立 设 置 扣 分, 一 处 不 规 范 扣 0. 分 实 地 查 看, 未 装 备 电 子 屏 幕 的 扣 0.2 分, 其 他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 分 实 地 查 看,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2 分 实 地 查 看, 非 单 人 设 置 不 得 分 ; 其 他 一 处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 分 I 目. 且 7. 独 立 设 置 感 染 性 疾 病 门 诊, 与 其 它 诊 室 隔 开 实 地 查 看, 不 符 合 扣 分 8. 康 复 治 疗 室 独 立 设 置, 使 用 面 积 )40 平 方 米, 有 适 量 适 用 的 康 复 器 材 实 地 查 看, 不 达 标 扣 分 9. 观 察 治 疗 输 液 换 药 等 室 齐 全, 门 诊 输 液 室 使 用 面 积 )50 平 方 米, 观 察 室 输 液 室 有 电 视 及 空 调, 输 液 室 有 躺 椅, 提 供 开 水 轮 椅 实 地 查 看,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 分 I 0. 设 有 药 房 ( 中 药 房 西 药 房 分 设 ) 化 验 室 影 像 功 能 科 ( 包 括 放 射 超 声 心 电 图 ) 手 术 室 消 毒 供 应 室 等 实 地 查 看,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 分. 消 毒 供 应 室 达 到 (( 安 徽 省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 室 ) 验 收 标 准 实 地 查 看, 独 立 设 置 或 委 托 供 应 的 消 毒 供 应 室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不 得 分 7-2. 手 术 室 独 立 设 置, 污 染 区 半 控 制 区 控 制 区 设 置 合 理, 有 实 际 屏 障, 人 物 分 流, 不 交 叉 逆 行 污 染 区 用 于 更 衣 值 班 污 物 处 理 半 控 制 区 用 于 办 公 手 术 药 械 存 放 洁 物 存 放 控 制 区 用 于 术 前 洗 手 无 菌 物 品 存 放 手 术 间 各 区 标 识 清 楚 清 洁 卫 生 实 地 查 看,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 分, 扣 完 为 止

~ ~_ 月 卜 ' ~ ~ _ 一 人 8 - 一 看 病 就 方 便 医 经 济 2 分 ) 2 ( 一 ) 基 3. 产 房 设 置 区 域 相 对 独 立 分 区 明 确 标 识 清 楚, 邻 近 母 婴 室 ; 使 用 面 积 不 实 地 查 看, 为 独 立 不 得 分 ; 面 积 不 达 标 扣 础 设 施 少 于 20m20 分, 其 他 一 处 不 达 标 扣 0.2 分 (8 分 ) 4. 设 有 专 用 的 传 染 病 隔 离 留 观 室 实 地 查 看, 未 设 置 不 得 分 巧. 病 房 每 床 单 元 设 备 齐 全 : 床 张 配 床 垫 被 子 褥 子 被 套 床 单 枕 芯 面 盆 2 个 痰 盂 或 痰 杯 个 ; 病 室 内 空 调 供 氧 设 备. 呼 叫 装 置 配 备 齐 全 实 地 查 看, 缺 少 一 项 扣 0. 分, 扣 完 为 止 6.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区 设 立 健 康 教 育 室 健 康 教 育 室 接 种 登 记 室 免 疫 接 种 室 接 种 留 观 室 妇 女 保 健 室 儿 童 保 健 室 健 康 档 案 室 疫 情 与 卫 生 应 急 值 班 室, 流 程 布 局 合 理 实 地 查 看, 缺 少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 分 ; 流 程 不 合 理 扣 分, 扣 完 为 止 7. 健 康 教 育 室 使 用 面 积 )30 平 方 米, 能 安 排 不 少 于 30 人 授 课 活 动 的 桌 椅 设 施, 实 地 查 看,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 分 配 有 电 视 机 DVD 等 健 教 设 备 8. 建 成 达 到 省 定 标 准 的 规 范 化 免 疫 门 诊, 免 疫 接 种 室 分 类 设 室 ( 或 一 苗 一 隔 ), 使 用 面 积 )50 平 方 米, 配 有 冷 链 设 备, 达 到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要 求 9. 妇 女 保 健 室 儿 童 保 健 室 使 用 面 积 均 )20 平 方 米 有 冷 暖 供 应 设 施, 候 诊 条 件 舒 适, 儿 童 保 健 及 计 免 门 诊 有 供 儿 童 娱 乐 的 设 施 20. 根 据 省 要 求 建 立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医 院 HIS 系 统 新 农 合 信 息 系 统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等 运 行 良 好, 各 类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无 缝 连 接 2. 建 有 医 生 工 作 站 护 士 工 作 站, 并 与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建 档 无 缝 连 接 实 地 查 看, 不 达 标 不 得 分 实 地 查 看,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3 分 实 地 查 看, 未 按 要 求 建 立 不 得 分 ; 各 系 统 之 间 未 实 现 无 缝 连 接 扣 分 实 地 查 看, 未 建 医 生 工 作 站 护 士 工 作 站 的 不 得 分, 各 系 统 未 与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连 接 的 扣 0.2 分 22. 基 本 医 疗 设 备 配 备 齐 全 : 心 电 图 机 洗 胃 设 备 电 动 吸 引 器 呼 吸 球 囊 妇 科 检 查 床 冲 洗 设 备 气 管 插 管 万 能 手 术 床 必 要 的 手 术 器 械 显 微 镜 实 地 查 看, 缺 一 项 设 备 扣 0. 分, 扣 完 为 止 离 心 机 x 光 机 B 超 电 冰 箱 药 品 柜 恒 温 培 养 箱 高 压 灭 菌 设 备 紫 外 线 灯 洗 衣 机 常 水 热 水 蒸 馏 水 净 化 过 滤 系 统 等 23. 消 防 设 备 齐 全, 高 压 力 系 统 手 术 室 放 射 室 配 电 室 等 高 危 设 备 及 区 域 有 完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设 施 配 备 应 急 照 明 设 备, 有 安 全 可 靠 的 非 开 放 替 代 光 源 和 实 地 查 看,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 分 备 用 电 源 门. 月. 口 24. 按 照 安 徽 省 乡 镇 卫 生 院 机 构 编 制 标 准 核 定 编 制, 编 制 内 人 员 到 位 率 85%, 在 岗 卫 技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妻 85% 实 地 查 看, 编 制 核 定 不 达 标 扣 分 ; 人 员 不 到 位 扣 分 ; 卫 技 人 员 比 例 低 于 80% 扣 分,80-85% 按 比 例 得 分.5

( 人 员 配 备 (4 分 ) 25. 卫 技 队 伍 中,50% 以 上 人 员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专 及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其 中 :2009 查 看 卫 技 人 员 学 历 证 书 汇 总 资 料, 低 于 40% 不 年 以 后 新 补 充 的 医 师 要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医 学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其 他 卫 技 人 员 要 具 得 分,40-50% 按 比 例 得 分 ; 其 中 2009 年 以 后 有 正 规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人 不 符 合 扣 0.2 分, 扣 完 为 止 勺. 立 26. 卫 技 队 伍 中, 至 少 配 有 2 名 主 治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执 业 医 师 ; 执 业 医 师 占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比 例 不 低 于 40%; 按 照 实 际 开 放 床 位 每 床 不 低 于 0.4 人 的 比 例 配 备 护 士 27. 实 行 24 小 时 门 诊 住 院 及 值 班, 设 立 预 约 和 值 班 电 话 查 看 人 员 职 称 证 书, 主 治 及 以 上 医 师 不 达 标 扣 分 ; 执 业 医 师 占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比 例 不 达 标 扣 分 ; 护 士 配 备 比 例 低 于 0.3 扣 分,0.3-0.4 按 比 例 得 分 实 地 查 看, 门 诊 住 院 值 班 任 一 未 实 行 24 小 时 制, 不 得 分 ; 未 设 置 预 约 值 班 电 话 扣 0.2 分 门. 三 5 ( 服 务 能 力 (4.5 分 ) 28. 有 必 要 的 急 救 设 备 和 急 救 人 员, 对 辖 区 内 急 诊 患 者 24 小 时 应 诊, 能 对 循 环 呼 吸 肾 功 能 衰 竭 急 性 中 毒 和 休 克 及 其 他 一 般 急 危 病 人 做 出 初 步 诊 断 和 进 行 维 持 生 命 体 征 的 抢 救 处 理 ( 给 养 心 肺 复 苏 吸 痰 洗 胃 等 ), 并 组 织 好 转 诊, 卫 技 人 员 应 掌 握 相 应 的 应 急 知 识 和 应 急 能 力, 平 时 进 行 模 拟 训 练 29. 正 确 处 理 内 科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并 能 对 疑 难 病 症 进 行 恰 当 处 理 与 转 诊 30 能 完 成 外 科 的 止 血 缝 合 包 扎 骨 折 固 定 转 运 等 处 理, 对 急 腹 症 作 出 及 时 正 确 的 诊 断 和 处 理, 完 成 普 外 科 I II 类 手 术 实 地 查 看, 设 备 人 员 未 到 位, 扣 分 ; 现 场 考 核 医 护 各 人, 人 不 合 格 扣 0.25 分 查 看 有 关 登 记 和 病 例,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分, 扣 完 为 止 查 看 有 关 登 记 和 病 例, 一 项 处 理 未 做 到 扣 0.2 分, 不 能 完 成 II 类 手 术 的 扣 分, 扣 完 为 止 心. 几 3 能 完 成 生 理 产 科 部 分 常 见 病 理 产 科 的 处 理, 可 行 剖 宫 产 手 术 查 看 有 关 登 记 和 病 例, 生 理 产 科 常 见 病 理 产 科 剖 宫 产 一 项 处 理 未 做 到 扣 0.4 分, 扣 完 为 止 卜 勺 l 9-32. 建 立 并 严 格 执 行 首 诊 负 责 查 对 医 师 查 房 分 级 护 理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会 诊 危 重 病 例 抢 救 死 亡 病 例 讨 论 交 接 班 等 核 心 制 度 33. 有 适 用 的 临 床 诊 疗 指 南 疾 病 诊 疗 规 范 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指 南 等, 用 于 指 导 医 师 的 诊 疗 活 动 对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培 训 与 教 育 并 监 督 实 施 34. 有 出 院 患 者 健 康 教 育 随 访 预 约 管 理 等 相 关 制 度 并 落 实 要 有 不 同 专 业 的 健 康 教 育 处 方, 对 出 院 病 人 随 访 ( 电 话 或 信 函 ) 要 有 数 量 要 求, 并 进 行 详 细 登 记 35. 为 每 位 手 术 患 者 制 订 手 术 治 疗 计 划 或 方 案, 术 前 讨 论 手 术 治 疗 计 划 记 录 于 病 历 中, 包 括 术 前 诊 断 拟 施 行 的 手 术 名 称 可 能 出 现 的 问 题 与 对 策 等 ' 查 看 有 关 制 度 记 录 和 病 例 资 料, 一 项 未 做 到 扣 0.2 分, 扣 完 为 止 查 看 资 料, 缺 项 规 范 或 指 南 扣 0.3 分, 人 员 未 执 行 不 得 分 实 地 查 看, 无 制 度 扣 0.2 分, 随 访 比 例 低 于 5% 的 扣 0.3 分 查 看 病 例 资 料, 一 处 不 符 合 扣 0.3 分, 扣 完 为 止 勺 且

冲 已 C 二 医 疗 服 务 安 全 可 靠 ( 30 分 ) ( 医 护 质 量 管 理 (9 分 ) ( 检 验 放 射 管 理 (4.5 分 ) 36. 有 落 实 患 者 知 情 同 意 管 理 的 相 关 制 度 与 程 序, 手 术 前 手 术 医 师 应 向 患 者 或 近 亲 属 授 权 委 托 人 充 分 说 明 手 术 指 征 手 术 风 险 与 利 弊 可 能 的 并 发 症 及 其 他 可 供 选 择 的 诊 疗 方 法 等, 并 签 署 知 情 同 意 书, 记 录 病 历 中 37. 医 疗 文 书 书 写 规 范, 门 诊 处 方 病 历 合 格 率 及 住 院 病 历 甲 级 率 )90% 38. 制 定 并 完 善 相 应 的 疾 病 护 理 常 规 和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书 写 四 种 护 理 表 格 ( 体 温 单 医 嘱 单 护 士 交 班 护 理 记 录 ), 书 写 合 格 率 ( 合 格 标 准 为 80 分 ))90% 39. 设 立 护 理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人 员 构 成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有 年 度 护 理 质 量 工 作 计 划 并 落 实 到 位, 设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对 各 科 室 落 实 的 成 效 有 评 价 与 再 改 进 的 具 体 措 施 40. 有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管 理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在 岗 人 员 年 度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率 00%, 有 专 门 部 门 和 专 人 对 全 院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实 施 统 一 管 理 4. 能 提 供 24 小 时 急 诊 检 验 服 务, 急 诊 临 检 项 目 E30 分 钟 出 报 告, 急 诊 生 化 免 疫 项 目 续 2 小 时 出 报 告 ; 落 实 危 急 值 报 告 制 度, 医 护 人 员 能 够 有 效 识 别 和 确 认 危 急 值, 完 整 准 确 记 录 患 者 识 别 信 息 危 急 值 内 容 和 报 告 者 的 信 息, 按 流 程 复 核 确 认 无 误 后, 及 时 报 告, 并 做 好 记 录 42. 有 具 备 临 床 检 验 专 业 资 质 的 人 员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活 动, 开 展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落 实 相 关 措 施 确 定 并 授 权 具 有 医 学 检 验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实 施 全 程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及 结 果 解 释 工 作 43. 医 学 影 像 科 通 过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诊 疗 科 目 许 可 登 记, 符 合 放 射 诊 疗 管 理 规 定, 取 得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提 供 医 学 影 像 服 务 项 目 与 许 可 范 围 一 致, x 线 摄 影 超 声 检 查 提 供 24 小 时 x7 天 的 急 诊 ( 包 括 床 边 急 诊 ) 检 查 服 务 44. 影 像 报 告 由 具 备 资 质 的 医 学 影 像 诊 断 专 业 医 师 出 具, 诊 断 报 告 按 照 流 程 经 过 审 核, 有 审 核 医 师 签 名, 有 专 人 负 责 并 定 期 召 开 疑 难 病 例 分 析 与 读 片 会, 有 会 议 记 录 对 重 点 病 例 进 行 随 访 和 反 馈 x 线 检 查 阳 性 率 )50%, CT 检 查 阳 性 率 妻 60% 45. 在 影 像 检 查 室 门 口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有 定 期 放 射 设 备 场 所 检 测 报 告 并 对 超 过 标 准 的 设 备 或 场 所 及 时 处 理 的 完 整 资 料, 有 医 学 影 像 科 通 过 环 境 评 估 的 环 评 报 告 查 看 病 例 资 料, 一 处 不 符 合 扣 0. 分, 扣 完 为 止 抽 查 30 份 门 诊 处 方 和 0 份 住 院 病 历, 低 于 80% 不 得 分,80-90% 按 比 例 得 分 抽 查 0 份 住 院 病 历, 低 于 80% 不 得 分,80-90% 按 比 例 得 分 实 地 查 看, 无 组 织 机 构 和 计 划 扣 0.2 分, 计 划 未 落 实 扣 0.3 分 实 地 查 看, 无 组 织 机 构 扣 0.2 分, 合 格 率 不 达 标 扣 0.3 分 实 地 查 看, 不 能 提 供 24 小 时 服 务 扣 0.2 分, 临 检 生 化 免 疫 项 目 不 能 按 时 出 报 告 扣 0.3 分 ; 未 落 实 危 急 值 报 告 制 度 扣 分 抽 查 病 例 资 料 及 有 关 记 录, 未 落 实 相 关 措 施 开 展 质 控 的 不 得 分 实 地 查 看, 未 取 得 许 可 证 的 扣 分 ; 不 能 提 供 24 小 时 x7 天 的 急 诊 服 务 的 扣 分 抽 查 病 例 资 料 及 有 关 记 录, 资 质 不 符 合 的 扣 0.2 分, 未 开 展 会 议 无 会 议 记 录 的 扣 0.3 分 ; x 线 CT 检 查 阳 性 率 一 项 不 达 标 的 均 扣 分 实 地 查 看, 无 标 志 的 扣 0. 分, 无 定 期 检 测 资 料 扣 0.2 分, 无 环 评 报 告 的 扣 0.2 分 2.5.5 门. 几 月., 二

(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4 分 ) 46. 有 完 整 的 放 射 防 护 器 材 与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检 查 前 医 务 人 员 指 导 受 检 者 进 行 实 地 查 看, 无 防 护 用 品 的 扣 0. 分, 受 检 者 未 防 护 员 工 按 照 规 定 侮 年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有 完 整 的 放 射 人 员 放 射 防 护 档 案 与 进 行 防 护 的 扣 0. 分, 员 工 未 年 度 健 康 检 查 扣 健 康 档 案 0.3 分 47. 成 立 感 染 控 制 组 织, 有 专 人 负 责 院 内 感 染 控 制 工 作, 有 全 院 性 感 染 控 制 方 案 有 完 善 的 培 训 考 试 及 考 核 管 理, 相 关 资 料 完 整 48. 医 疗 废 物 要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要 求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收 集 运 送 暂 存 转 移 登 记 和 操 作 人 员 职 业 防 护 等 符 合 规 范 污 水 管 理 和 处 置 符 合 规 定 49. 有 满 足 消 毒 要 求 的 消 毒 设 备 设 施 与 消 毒 剂, 医 用 耗 材 ( 重 点 是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物 品 ) 消 毒 隔 离 相 关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的 有 关 要 求, 证 件 齐 全, 登 记 完 整, 质 量 和 来 源 可 追 溯 ; 所 有 医 务 人 员 防 护 用 品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 实 地 查 看 资 料, 无 组 织 方 案 的 各 扣 0. 分, 未 开 展 培 训 考 核 的 扣 0.3 分 实 地 查 看, 一 处 不 规 范 的 扣 0.2 分, 扣 完 为 止 实 地 查 看, 设 备 试 剂 不 全 的 各 扣 0. 分, 耗 材 产 品 用 品 不 符 合 的 各 扣 0. 分 I 50. 产 房 手 术 室 口 腔 科 治 疗 室 处 置 室 等 重 点 部 门 有 消 毒 与 隔 离 制 度, 并 规 范 执 行 实 地 查 看, 一 处 不 规 范 的 扣 0.2 分 ( 药 事 管 理 (4 分 ) 5. 严 格 执 行 注 射 操 作 规 程, 做 到 一 人 一 针 一 管 一 用 一 消 毒 无 菌 手 术 切 口 感 染 率 落 % 医 院 感 染 率 簇 7 % 52. 设 立 药 剂 科, 配 备 药 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药 品 贮 存 基 本 设 施 与 设 备 符 合 规 定, 实 行 药 品 采 购 贮 存 供 应 计 算 机 管 理, 药 品 库 存 量 及 进 出 量 调 剂 室 库 存 量 及 使 用 量 定 期 盘 点 账 物 相 符 53. 实 行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负 责 向 实 施 乡 村 卫 生 服 务 一 体 化 管 理 的 村 卫 生 室 供 应 基 本 药 物 54.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医 用 毒 性 药 品 等 特 殊 管 理 药 品 依 法 管 理, 麻 精 药 品 实 行 五 专 批 号 管 理, 开 具 的 药 品 可 溯 源 到 患 者 实 地 查 看, 发 现 例 及 以 上 操 作 不 规 范 的 扣 分 ; 项 或 2 项 指 标 达 不 到 的 扣 分 实 地 查 看, 未 设 药 剂 科 的 扣 0. 分 ; 储 存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扣 0.2 分, 未 实 行 计 算 机 管 理 的 扣 0.2 分, 进 出 账 目 不 符 的 扣 分 实 地 查 看, 未 实 行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或 村 卫 生 室 药 物 不 是 卫 生 院 提 供 的 均 不 得 分 实 地 查 看, 存 在 特 殊 管 理 药 品 管 理 不 规 范 的 不 得 分 55. 每 季 度 开 展 次 处 方 ( 含 住 院 医 嘱 ) 点 评, 住 院 医 嘱 单 抽 样 率 ( 按 出 院 病 历 数 计 ) 不 少 于 0%, 对 处 方 药 物 临 床 使 用 的 适 宜 性 ( 用 药 适 应 症 禁 忌 症 查 看 病 例 资 料 和 有 关 记 录, 未 按 季 度 开 展 的 药 物 剂 型 选 择 给 药 途 径 用 法 用 量 药 物 相 互 作 用 配 伍 禁 忌 等 ) 进 行 评 价 扣 0.2 分, 点 评 内 容 缺 项 的 扣 0. 分 ; 评 价 的 ( 抗 生 素 使 用 比 例 : 含 有 抗 生 素 处 方 数 / 抽 查 处 方 总 数 x 00% 基 30%; 注 射 三 项 指 标 I 项 不 合 格 的 扣 0.3 分, 无 整 改 的 扣 剂 使 用 比 例 : 含 有 注 射 剂 处 方 数 / 抽 查 处 方 总 数 x 00% 基 30%; 平 均 每 张 处 0.2 分 方 用 药 品 种 数 : 抽 查 处 方 药 品 总 数 / 抽 查 处 方 总 数 x 00% 基 5), 发 现 问 题,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提 高 合 理 用 药 勺 几 心. 二 2 (A.) 中 医 药 服 务 (2 分 ) 56. 开 展 2 种 以 上 慢 性 病 (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等 ) 中 医 药 预 防 保 健 服 务 实 地 查 看, 缺 项 扣 0.4 分 0.8 57. 开 展 中 药 饮 片 针 刺 艾 灸 推 拿 拔 罐 熏 洗 等 不 少 于 6 种 中 医 药 服 务 实 地 查 看, 缺 项 扣 0.2 分.2

卜 已 tq ( 工 作 效 率 (2 分 ) 58. 病 床 使 用 率 姿 65%, 出 院 患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蕊 9 天,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诊 疗 人 次 里 9,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住 院 床 日 里.5o 查 看 资 料, 项 指 标 不 达 标 扣 分. 2 59. 制 定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组 建 服 务 团 队 或 责 任 小 组, 明 确 服 务 区 域, 开 展 团 队 服 务 所 辖 卫 生 室 开 展 签 约 服 务 试 点 实 地 查 看, 无 方 案 扣 0.2 分. 无 制 度 扣 0.2 分, 未 开 展 团 队 服 务 的 扣 0.3 分, 村 卫 生 室 未 开 展 签 约 服 务 的 扣 0.3 分 侣. ( 组 织 管 理 (4 分 ) 三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可 及 分 ( 十 一 ) ) 8 资 金 管 理 (3 分 ) ( 十 二 ) 项 目 执 行 ( 分 ) 60. 按 要 求 制 定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村 卫 生 室 的 职 能 分 工, 并 落 实 到 位 6. 对 本 机 构 及 所 辖 村 卫 生 室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培 训 62. 核 查 机 构 建 立 功 能 齐 全 方 便 实 用 的 基 层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居 民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信 息 的 及 时 录 人 统 计 和 数 据 上 传 63. 机 构 每 季 度 对 所 辖 村 卫 生 室 进 行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现 场 考 核 ; 机 构 每 季 度 对 工 作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64. 当 年 度 I 月 日 至 次 年 3 月 3 日, 预 算 安 排 的 考 核 年 度 项 目 资 金 的 整 体 支 出 进 度 达 00% ". 对 村 医 的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公 示, 并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 乡 村 医 生 完 成 项 目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 及 时 足 额 拨 付 村 医 补 助 经 费 ". 执 行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制 度, 项 目 资 金 实 行 专 帐 管 理 67. 核 实 机 构 建 立 的 健 康 档 案 是 否 真 实, 档 案 填 写 是 否 符 合 20 年 安 徽 省 规 范 要 求 抽 查 的 健 康 档 案 合 格 率 )90%, 抽 查 的 重 点 人 群 健 康 档 案 动 态 使 用 率 达 00% 68. 抽 查 的 适 龄 儿 童 免 费 接 种 第 一 类 疫 苗 儿 童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率 和 建 卡 率 达 95% 以 上 实 地 查 看, 未 制 度 分 工 的 扣 0.2 分, 未 落 实 分 工 或 分 工 未 到 位 ( 40% 以 上 ) 的 扣 0.8 分 实 地 查 看 资 料 和 回 访, 未 落 实 培 训 的 不 得 分 实 地 查 看, 不 能 实 现 及 时 录 人 统 计 上 传 的 均 不 得 分 查 看 资 料, 未 按 季 度 对 村 卫 生 室 考 核 或 考 核 记 录 不 全 的 扣 分, 未 按 季 度 对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或 考 核 记 录 不 全 的 扣 分 实 地 查 看, 不 达 标 不 得 分 查 看 资 料, 未 公 示 扣 0.2 分, 未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拨 付 扣 分, 不 足 额 或 不 及 时 扣 0.8 分 实 地 查 看, 未 专 帐 管 理 不 得 分, 有 违 规 之 处 不 得 分 现 场 抽 样 复 核, 按 安 徽 省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考 核 手 册 评 分, 以 后 年 度 指 标 根 据 省 民 生 工 程 项 目 指 标 相 应 调 整 其 中 : 健 康 档 案 合 格 率 重 点 人 群 健 康 档 案 动 态 使 用 率 疫 苗 接 种 率 和 建 卡 率 儿 童 系 统 管 理 率 孕 产 69. 抽 查 的 3 岁 以 下 儿 童 孕 产 妇 系 统 管 理 率 均 达 80% 以 上 妇 系 统 管 理 率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规 范 管 理 率 2 70. 抽 查 的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规 范 管 理 率 达 90% 以 上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重 性 精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规 范 神 疾 病 患 者 规 范 管 理 率 均 达 80% 以 上 管 理 率 各 为 分,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0-36 月 儿 4 童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覆 盖 率 各 为 7.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0-36 月 儿 童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覆 盖 率 达 分, 对 象 知 40% 以 上 晓 率 分 ( 按 问 卷 得 分 比 例 评 分 ) 72. 服 务 对 象 对 机 构 提 供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知 晓 率 达 90% 以 上 勺, l.5 2 侧

( 十 三 ) 执 业 管 理 (3 分 ) ( 十 四 ) 新 农 合 (4 分 ) 73. 依 法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定 期 校 验, 严 格 按 照 核 准 登 记 的 诊 疗 科 目 开 展 诊 疗 活 动 无 对 外 出 租 承 包 科 室 74. 独 立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依 法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并 经 注 册, 在 注 册 范 围 内 执 业 不 准 使 用 非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从 事 诊 疗 活 动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三 基 (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基 本 技 能 ) 考 试 考 核 合 格 达 00% 实 地 查 看, 未 依 法 取 得 许 可 证 扣 0.2 分, 未 定 期 校 验 扣 0.2 分, 超 出 诊 疗 个 科 目 扣 0. 分, 扣 完 为 止 ; 对 外 出 租 承 包 科 室 此 项 不 得 分 查 人 员 资 料 和 病 例, 使 用 非 卫 技 人 员 扣 分, 人 未 注 册 或 超 范 围 执 业 扣 分, 三 基 合 格 率 不 达 标 扣 分 75. 认 真 执 行 新 农 合 相 关 规 章 和 制 度 合 理 收 治 病 人, 不 存 在 挂 床 住 院 分 解 从 县 农 合 办 调 取 医 院 上 一 年 度 新 农 合 住 院 数 住 院 现 象 中 心 卫 生 院 一 般 卫 生 院 年 度 住 院 人 次 数 不 超 过 当 地 乡 镇 参 合 人 据, 分 析 收 治 病 种 及 次 均 费 用 等 情 况 ; 现 场 口 数 的 4.5%, 4% 住 院 次 均 三 费 ( 药 费 材 料 费 检 查 费 ) 与 去 年 同 随 机 抽 取 0 份 不 同 科 室 的 新 农 合 住 院 病 例 及 期 相 比 上 涨 幅 度 不 超 过 6-8% 住 院 病 人 中 免 起 付 线 病 人 所 占 比 例 不 超 过 5% 费 用 清 单, 进 行 检 查 其 中 : 住 院 人 次 三 费 免 起 付 线 各 为 分 76. 新 农 合 结 报 手 续 便 利, 实 行 即 时 结 报 现 场 检 查 HIS 与 新 农 合 信 息 系 统 及 即 时 结 报 补 偿 情 况, 并 询 问 参 合 农 民 不 达 标 不 得 分,. 2 气 J 四 内 部 管 理 规 范 有 序 ( 4 分 ) ( 十 五 ) 财 务 价 格 管 理 ( 3.5 分 ) 77 公 示 补 偿 方 案 和 报 销 流 程, 定 期 公 示 参 合 农 民 报 销 补 偿 情 况 现 场 检 查 不 达 标 不 得 分 78.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财 务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设 有 财 务 科 或 专 职 财 会 人 员, 财 会 人 员 须 持 有 会 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财 务 集 中 核 算 的 机 构 应 有 经 过 培 训 合 格 的 报 账 员 实 地 查 看, 无 制 度 扣 0. 分, 无 财 务 科 或 专 职 人 员 扣 0.2 分, 人 员 无 资 格 证 书 或 未 培 训 扣 0.2 分 79. 不 再 执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独 立 设 置 账 户, 自 主 管 理 收 支 实 地 查 看, 未 落 实 不 得 分 80. 严 格 收 入 和 支 出 管 理, 收 人 全 部 人 账, 原 则 上 当 日 发 生 的 收 人 当 日 人 账, 现 金 收 人 不 得 坐 支, 所 有 支 出 严 格 执 行 规 定 的 开 支 范 围 和 标 准 严 禁 卫 生 院 部 门 科 室 设 立 账 外 账 和 小 金 库 8. 会 计 凭 证 帐 簿 报 表 符 合 会 计 制 度,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按 规 定 经 过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查 看 有 关 账 目 资 料, 一 处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查 看 有 关 账 目 资 料, 一 处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82. 全 面 落 实 价 格 公 示 制 度, 提 高 收 费 透 明 度, 严 格 按 规 定 价 格 收 费 实 地 查 看, 未 公 示 或 未 按 标 准 收 费 的 不 得 分 83 目 录 外 药 品 及 耗 材 实 行 招 标 采 购 查 看 有 关 资 料, 未 实 行 招 标 的 不 得 分 卜 目 UJ ( 十 六 ) 村 卫 生 室 管 理 (3.5 分 ) 84. 指 导 辖 区 乡 村 医 生 规 范 开 展 签 约 服 务 工 作 定 期 对 乡 村 医 生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和 业 务 指 导 实 地 查 看, 未 落 实 签 约 服 务 指 导 人 员 培 训 业 务 指 导 的 各 扣 0.2 分, 扣 完 为 止 85. 实 行 乡 村 卫 生 服 务 一 体 化 管 理 实 地 查 看, 未 实 行 一 体 化 管 理 的 不 得 分 86. 认 真 落 实 对 乡 村 医 生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专 项 补 助 和 一 般 诊 疗 费 新 农 合 补 偿 实 地 查 看, 未 执 行 到 位 的 不 得 分

子 卜 己 吞 五 改 革 措 施 到 位 (8 分 ) ( 十 七 )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5 分 ) ( 十 / 又 ) 绩 效 考 核 (4 分 ) ( 十 九 ) 落 实 补 偿 政 策 ( 2.5 分 ) ( 二 十 ) 六 农 村 医 德 医 风 居 满 意 (2 信 民 分 ) 任 分 8 ) ( 二 十 一 ) 群 众 满 意 ( 6 分 ) 87. 加 强 对 村 卫 生 室 监 管 所 辖 村 卫 生 室 无 虚 构 虚 增 就 诊 人 次 或 医 药 费 用 串 换 药 品 盗 刷 参 合 农 民 就 诊 卡 ( 或 二 代 身 份 证 ) 等 方 式 套 取 新 农 合 资 金 现 象 ; 无 分 解 处 方 套 取 一 般 诊 疗 费 的 现 象 ; 无 虚 增 诊 疗 费 用 现 象 ; 无 私 自 进 药 不 执 行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现 象 ; 村 卫 生 室 药 品 进 销 台 帐 做 到 帐 物 相 符 票 帐 相 符 ; 村 卫 生 室 三 素 一 汤 严 重 程 度 好 于 其 他 地 区 实 地 查 看, 一 处 违 规 的 扣 分, 扣 完 为 止 88. 乡 镇 卫 生 院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查 看 资 料,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89. 落 实 全 员 聘 用 制 度 和 岗 位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实 地 查 看, 未 落 实 不 得 分 90. 乡 镇 卫 生 院 院 长 实 行 公 开 选 拔 择 优 聘 任 和 任 期 目 标 责 任 制 院 长 的 考 核 与 其 个 人 收 入 和 任 免 挂 钩 9. 对 乡 镇 卫 生 院 的 考 核 以 服 务 质 量 数 量 患 者 满 意 度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等 作 为 主 要 考 核 内 容,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与 机 构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拨 付 等 挂 钩 92. 建 立 岗 位 绩 效 管 理 机 制, 合 理 制 定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探 索 建 立 标 准 量 比 对 法 等 岗 位 评 价 方 法 93. 强 化 岗 位 ( 人 员 ) 考 核 结 果 运 用 机 构 岗 位 ( 人 员 ) 绩 效 T 资 与 岗 位 ( 人 员 ) 考 核 结 果 挂 钩, 机 构 年 度 收 支 结 余 70% 以 上 用 于 人 员 奖 励 和 福 利, 并 根 据 岗 位 ( 人 员 )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分 配 94. 机 构 人 员 经 费 (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离 退 休 人 员 经 费 社 会 保 障 经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 基 本 建 设 和 设 备 购 置 经 费 由 财 政 保 障 到 位, 严 禁 将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冲 抵 人 员 工 资 95.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补 助 及 时 足 额 到 位, 经 考 核 拨 付 至 乡 镇 卫 生 院 后, 即 成 为 乡 镇 卫 生 院 的 业 务 收 人, 可 以 由 乡 镇 卫 生 院 按 照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自 主 支 配 实 地 查 看, 未 落 实 不 得 分 现 场 查 看, 未 实 施 半 年 年 度 考 核 的 扣 分, 考 核 内 容 不 全 的 扣 0.2 分, 结 果 与 绩 效 工 资 未 挂 钩 的 扣 0.3 分 实 地 查 看, 为 制 定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的 扣 0.4 分, 未 建 立 岗 位 标 量 确 定 办 法 的 扣 0.2 分, 未 开 展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的 扣 0.4 分 实 地 查 看, 岗 位 ( 人 员 ) 绩 效 工 资 与 岗 位 ( 人 员 ) 考 核 结 果 未 挂 钩 的 扣 分, 机 构 收 支 结 余 用 于 人 员 奖 励 和 福 利 未 达 到 70% 的 扣 分, 未 根 据 岗 位 ( 人 员 )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分 配 的 扣 分 现 场 查 看, 未 落 实 到 位 的 不 得 分 现 场 查 看, 次 年 3 月 3 日 前 年 度 资 金 到 位 率 不 达 00% 的 扣 分, 未 按 机 构 考 核 结 果 拨 付 的 扣 分 96. 严 格 落 实 一 般 诊 疗 费 新 农 合 支 付 政 策 现 场 查 看, 未 落 实 到 位 的 不 得 分 97. 开 展 三 好 一 满 意 活 动, 贯 彻 落 实 医 疗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行 风 建 设 九 不 准 98. 落 实 医 德 考 评 制 度, 认 真 开 展 医 务 人 员 医 德 考 评 工 作 考 评 结 果 与 医 务 人 员 的 晋 职 晋 级 岗 位 聘 用 评 优 评 先 绩 效 工 资 定 期 考 核 等 直 接 挂 钩 99. 乡 镇 卫 生 院 年 住 院 分 娩 人 数 手 术 例 数 连 续 三 年 逐 年 提 高 ; 年 度 住 院 次 均 费 用 连 续 三 年 涨 幅 不 超 过 5%o 00. 综 合 满 意 度 高 达 90% 以 上 ( 综 合 满 意 = 就 医 意 愿 十 有 效 性 + 经 济 性 + 安 全 性 + 方 便 性 + 舒 适 性 ) 查 看 资 料, 未 开 展 三 好 一 满 意 活 动 的 0.2 分, 发 现 从 业 人 员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的 人 次 扣 0.2 分, 扣 完 为 止 查 看 资 料, 无 制 度 扣 0.2 分, 未 开 展 考 评 扣 分, 考 评 结 果 未 运 用 扣 0.3 分 查 报 表 一 项 不 达 标 扣 分 3 随 机 问 卷 调 查 30 人 以 上, 按 实 测 满 意 度 比 例 得 分 2 2 曰. 月 习 二 3

附 件 2 建 设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活 动 群 众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205 年 版 ) 就 医 意 愿. 您 需 要 看 病 就 医 时 是 否 愿 意 首 先 选 择 到 乡 镇 卫 生 院 就 诊? A. 愿 意 B. 不 怎 么 愿 意 C. 不 愿 意 2. 您 及 您 的 家 人 近 一 年 来 到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就 诊 的 比 率 中, 乡 镇 卫 生 院 占 比 : A.O-20% B.20%-40% C.40%-60% D.60%-80% E.80% 一 00% 就 医 有 效 性 3. 您 认 为 乡 镇 卫 生 院 对 健 康 状 况 及 疾 病 的 诊 断 准 确 吗? A. 不 准 确 B. 基 本 准 确 C. 比 较 准 确 D. 准 确 E. 非 常 准 确 4. 您 认 为 乡 镇 卫 生 院 对 疾 病 的 治 疗 有 效 吗? A. 没 啥 效 果 B. 基 本 有 效 C. 比 较 有 效 D. 有 效 E. 非 常 有 效 就 医 经 济 性 5. 相 比 去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您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就 诊 产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 A. 太 高 了 B. 比 较 高 C. 还 可 以 D 一 般 E. 便 宜 6. 相 比 去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您 到 乡 镇 卫 生 院 就 诊 的 成 本 ( 比 如 交 通 就 餐 等 ): 一 5 一

A. 太 高 了 B. 较 高 C. 差 不 多 D. 较 低 E. 很 低 就 医 安 全 性 7. 您 对 您 及 家 人 到 乡 镇 卫 生 院 就 诊 放 心 吗? A. 不 放 心 B 一 般 C. 比 较 放 心 D. 放 心 E. 很 放 心 8. 如 果 您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就 医 时 遇 到 医 疗 纠 纷, 您 的 看 法 是 : A. 肯 定 是 处 置 不 当 B. 可 能 是 处 置 不 当 C. 不 能 随 便 下 结 论, 由 专 业 机 构 鉴 定 了 才 知 道 D. 卫 生 院 的 管 理 还 算 规 范, 应 该 不 会 是 处 置 不 当 E. 卫 生 院 的 管 理 很 规 范, 不 会 是 处 置 不 当 就 医 方 便 性 9. 您 到 乡 镇 卫 生 院 就 诊 方 便 吗? A. 不 方 便 B 一 般 C. 比 较 方 便 D. 方 便 E. 很 方 便 0. 您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进 行 新 农 合 报 销 方 便 吗?. A. 不 方 便 B 一 般 C. 比 较 方 便 D. 方 便 E. 很 方 便 :---le 就 医 舒 适 性. 您 认 为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就 医 环 境 舒 适 吗? - A. 不 舒 适 B 一 般 C. 比 较 舒 适 D. 舒 适 E. 很 舒 适 2. 您 在 与 乡 镇 卫 生 院 医 务 人 员 沟 通 交 流 时 顺 畅 吗? A. 不 顺 畅 B 一 般 C. 比 较 顺 畅 D. 顺 畅 E. 很 顺 畅 l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知 晓 程 度 ė... 3. 您 是 否 了 解 乡 镇 卫 生 院 可 以 免 费 为 您 提 供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项 目 服 务? 口 A. 不 了 解 B. 听 说 过 C. 了 解, 但 说 不 出 是 什 么 项 目 口 一 6 一

D. 了 解, 能 说 出 几 个 项 目 来 E. 非 常 了 解, 能 清 楚 说 出 是 什 么 项 目 4. 您 或 您 周 围 的 人 有 接 受 过 乡 镇 卫 生 院 免 费 提 供 的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吗? A. 从 来 没 有 B. 偶 尔 接 受 过 C. 接 受 过 几 次, 不 规 律 D. 接 受 过, 基 本 规 律 E. 接 受 过, 一 次 不 落 A 健 康 知 识 储 备 巧. 您 认 为 您 具 备 的 健 康 知 识 中 有 多 少 比 例 是 从 乡 镇 卫 生 院 获 得 的? A.0-20% B.20%-40% C.40%-60% D.60%-80% E.80%-00% 6. 您 认 为 乡 镇 卫 生 院 为 您 提 供 的 健 康 知 识 有 用 吗? A. 用 处 不 大 B 一 般 C. 比 较 有 用 D. 有 用 E. 很 有 用 健 康 意 识 和 行 为 养 成 7. 您 认 为 乡 镇 卫 生 院 在 帮 助 您 养 成 和 提 高 健 康 意 识 方 面 发 挥 了 作 用 吗? A. 用 处 不 大 B 一 般 C. 发 挥 了 作 用 D. 发 挥 了 较 大 作 用 E. 发 挥 了 很 大 作 用 8. 您 认 为 乡 镇 卫 生 院 在 帮 助 您 养 成 健 康 的 行 为 和 生 活 方 式 方 面 发 挥 了 作 用 吗? A. 用 处 不 大 B 一 般 C. 发 挥 了 作 用 D. 发 挥 了 较 大 作 用 E. 发 挥 了 很 大 作 用 基 本 医 疗 和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满 意 度 一 7 一

, 月 J,J.,,', J 日 口 j 月 J 勺. 刀 月 口 J l,, 日 口 J 口 气 刁 日 口. 口. 月 月 9. 您 对 乡 镇 卫 生 院 提 供 的 看 病 就 医 服 务 满 意 吗? A. 不 满 意 B. 基 本 满 意 C. 比 较 满 意 D. 满 意 E. 非 常 满 意 20. 您 对 乡 镇 卫 生 院 提 供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满 意 吗? A. 不 满 意 B. 基 本 满 意 C. 比 较 满 意 D. 满 意 E. 非 常 满 意 评 分 标 准 : 满 分 00 分, 其 中 第 题 选 A 得 5 分, 选 B 得 0 分 2-20 题 中,A: 分,B:2 分,C:3 分,D:4 分,E:5 分

附 件 3 安 徽 省 205 年 度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申 报 表 机 构 名 称 市 县 ( 市 区 ) 卫 生 院 法 人 代 表 主 管 部 门 地 址 邮 编 人 员 数 人 服 务 人 口 数 人 核 定 编 制 数 人 实 际 在 编 在 岗 数 人 核 定 床 位 数 张 实 际 开 放 床 位 数 张 诊 疗 人 次 次 均 门 诊 费 用 204 年 人 次 204 年 人 出 院 人 数 205 年 人 次 205 年 人 204 年 元 204 年 元 次 均 住 院 费 用 205 年 元 205 年 元 评 价 ( 205 年 版 总 分 00 分 ) 得 分 县 级 自 评 得 分 市 级 复 核 得 分 省 级 审 核 得 分 申 请 理 由 ( 包 括 开 展 活 动 的 主 要 举 措 亮, 点 和 经 验 梳 理 出 的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群 众 测 评 情 况 下 一 步 计 划 等, 字 数 控 制 在 500 字 以 内 )

} } { 一 卫 生 院 近 3 { 年 来 所 获 县 级 以 上 ( 含 ) 奖 励 情 况 (203 年 -205 年 ) ( 请 将 获 奖 证 书 奖 状 等 复 印 件 与 申 } 报 表 一 并 报 送 )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一 { l l 年 盖 月 市 级 复 查 意 见 省 级 复 核 章 意 见 日 盖 章 } 年 月 日 - ; 一!! 一! 注 : 申 报 表 请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l l l 一 20 一

附 件 4 205 年 建 设 群 众 满 意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评 分 表 级 指 标 市 县 ( 市 区 ) 卫 生 院 二 级 指 标 机 构 自 查 得 分 县 级 初 评 得 分 市 级 复 评 得 分 省 级 复 审 得 分 一 看 病 就 医 方 便 经 济 (22 分 ) ( 一 ) 基 础 设 施 (8 分 ) ( 二 ) 人 员 配 备 (4 分 ) ( 三 ) 服 务 能 力 (4.5 分 ) 一 ( 四 ) 医 护 质 量 管 理 (9 分 ) ( 五 ) 检 验 放 射 管 理 (4.5 分 ) 医 疗 服 务, 全 可 靠 安 ( 3 分 ( 六 )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4 分 ) ) 0 ( 七 ) 药 事 管 理 ( 4 分 ) 三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可 及 (8 分 ) ( 八 ) 中 医 药 服 务 (2 分 ) ( 九 ) 工 作 效 率 ( 2 分 ) ( 十 ) 组 织 管 理 (4 分 ) ( 十 一 ) 资 金 管 理 (3 分 ) ( 十 二 ) 项 目 执 行 ( 分 ) ( 十 三 ) 执 业 管 理 (3 分 ) 一 四 内 部 管 理 一 规 范 有 序 (4 分 ) ( 十 四 ) 新 农 合 (4 分 ) ( 十 五 ) 财 务 价 格 管 理 (3.5 分 ) ( 十 六 ) 村 卫 生 室 管 理 (3.5 分 ) 五 改 革 措 施 到 位 ( 8 分 ) ( 十 七 )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5 分 ) ( 十 八 ) 绩 效 考 核 (4 分 ) ( 十 九 ) 落 实 补 偿 政 策 (2.5 分 ) 六 农 村 居 民 满 意 信 任 (8 分 ) ( 二 十 ) 医 德 医 风 (2 分 ) ( 二 十 一 ) 群 众 满 意 (6 分 ) 合 计 得 分

铜 陵 市 卫 计 委 办 公 室 206 年 3 月 9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