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3 月 份 消 費 者 保 護 宣 導 滿 口 植 牙 一 輛 BMW 豪 華 房 車! 壹 前 言 日 期 :2016.3.1 不 單 是 只 有 老 人 會 缺 牙, 台 灣 也 有 許 多 成 年 人 深 受 缺 牙 的 困 擾, 像 是 口 腔 衛 生 不 佳 的 人 引 致 牙 周 病 和 齲 齒, 可 能 年 紀 輕 輕 就 會 被 拔 掉 很 多 牙 齒 其 中, 不 少 缺 牙 的 人 都 有 裝 假 牙 的 經 驗, 但 是 傳 統 假 牙 有 其 缺 點 和 限 制, 因 此 人 工 植 牙 手 術 成 為 另 一 種 新 興 的 醫 療 選 項 據 報 導, 國 內 每 天 平 均 植 牙 600 顆 ( 自 由 時 報,2013.1.19), 但 植 牙 手 術 也 是 牙 科 醫 療 糾 紛 的 首 位 ;2012 年 台 灣 800 多 件 醫 療 糾 紛 中 有 110 多 件 是 牙 科 糾 紛, 其 中 植 牙 糾 紛 占 了 30-40 件, 約 3 成, 顯 見 植 牙 在 醫 療 糾 紛 所 占 比 例 不 可 輕 忽 ( 蘋 果 日 報,2014.12.23) 貳 何 謂 植 牙, 簡 單 告 訴 你 何 謂 植 牙?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以 手 術 的 方 式 將 植 體 ( 人 工 牙 根 ) 植 入 缺 牙 區 的 齒 槽 骨, 讓 人 工 牙 根 取 代 原 有 的 牙 根, 據 以 支 撐 假 牙, 經 過 4~6 個 月, 人 工 牙 根 與 骨 組 織 緊 密 結 合 後, 再 於 人 工 牙 根 上 方 裝 置 假 牙 參 各 縣 市 人 工 植 牙 醫 療 收 費 基 準 表 大 公 開 以 現 況 而 言, 植 一 顆 牙 動 輒 就 要 花 數 萬 元 至 數 十 萬 元, 且 有 很 多 消 費 者 反 映, 各 醫 療 院 所 收 費 項 目 的 命 名 不 一 涵 蓋 範 圍 亦 不 同, 價 格 紊 亂 難 以 深 入 瞭 解 與 比 價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51 條 第 11 款 之 規 定, 義 齒 義 眼 眼 鏡 助 聽 器 輪 椅 拐 杖 及 其 他 非 具 積 極 治 療 性 之 裝 具, 不 列 入 健 保 給 付 範 圍, 因 此 目 前 植 牙 是 自 費 治 療 項 目, 由 各 縣 市 依 醫 療 法 第 21 條 醫 療 機 構 收 取 醫 療 費 用 之 標 準,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自 訂 醫 療 收 費 基 準, 造 成 各 地 之 植 牙 收 費 標 準 與 項 目 不 盡 相 同 另 外, 根 據 醫 療 法 第 22 條 規 定,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違 反 收 費 標 準, 超 額 或 擅 立 收 費 項 目 收 費, 意 即 植 牙 費 用 可 被 規 範 在 一 定 的 範 圍 之 內, 且 醫 療 機 構 不 可 以 擅 立 收 費 項 目 諸 如 : 轉 床 費 磨 粉 費 住 院 取 消 手 續 費 加 長 診 療 費 提 前 看 診 費 檢 查 排 程 費 預 約 治 療 或 檢 查 費 掛 號 加 號 費
等 事 項, 即 屬 擅 立 收 費 項 目,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向 民 眾 收 取 費 用 衛 福 部 曾 於 2014 年 11 月 召 開 研 商 人 工 植 牙 醫 療 費 用 收 費 標 準 核 定 機 制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決 議 將 植 牙 費 用 分 為 三 大 項 羅 列 計 價 : 人 工 牙 根 植 入 術 人 工 牙 根 ( 即 植 體 ) 與 植 牙 補 綴 物 但 此 決 議 非 強 制 性 規 定, 故 衛 福 部 僅 能 輔 導 各 縣 市 地 方 政 府 依 此 決 議 制 定 人 工 植 牙 收 費 標 準 消 基 會 為 調 查 國 內 植 牙 收 費 價 格, 發 文 給 全 國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檢 視 各 縣 市 之 醫 療 收 費 基 準 表 ( 請 見 P64~69 附 表 ), 發 現 其 中 共 有 8 個 縣 市, 桃 園 市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台 南 市 宜 蘭 縣 與 台 東 縣, 遵 循 衛 福 部 研 商 人 工 植 牙 醫 療 費 用 收 費 標 準 核 定 機 制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決 議, 將 植 牙 費 用 分 為 人 工 牙 根 植 入 術 人 工 牙 根 ( 即 植 體 ) 與 植 牙 補 綴 物 等 三 大 項 羅 列 計 價, 其 他 縣 市 則 採 不 同 收 費 標 準 若 從 各 縣 市 之 表 列 資 料 來 看, 以 有 列 出 植 牙 手 術 費 人 工 牙 根 ( 植 體 ) 植 牙 補 綴 物 費 用 的 縣 市 做 計 價 標 準, 不 計 算 特 殊 收 費 項 目 的 話, 在 台 灣 做 一 顆 人 工 植 牙, 總 價 約 需 4 萬 至 15 萬 元, 各 縣 市 間 之 價 差 約 3.8 倍 然 而, 各 縣 市 的 植 牙 收 費 除 了 價 格 不 一 外, 所 列 之 收 費 項 目 也 紛 亂, 如 植 牙 評 估 植 牙 手 術 費 人 工 植 牙 人 工 牙 根 種 植 手 術 費 人 工 牙 根 人 工 植 牙 骨 內 植 體 植 牙 補 綴 物 人 工 植 牙 牙 齦 上 支 台 齒? 復 牙 冠? 復 體 義 齒 迷 你 植 體. 等, 讓 消 費 者 很 難 清 楚 瞭 解 該 項 目 到 底 是 指 哪 種 治 療? 在 該 項 收 費 中, 包 含 不 包 含 哪 些 事 項? 消 基 會 提 醒, 有 些 牙 醫 會 標 榜 自 己 能 以 便 宜 的 費 用 做 人 工 植 牙, 但 有 時 只 是 做 人 工 牙 根 的 費 用, 裝 設 假 牙 的 費 用 則 另 外 計 算, 或 者 宣 稱 病 患 情 況 較 複 雜, 須 更 高 的 手 術 費 因 此 民 眾 在 接 受 治 療 之 前, 要 仔 細 地 向 醫 生 確 認 每 個 項 目 的 價 格, 以 及 整 個 療 程 總 共 需 要 多 少 費 用 肆 國 外 植 牙 價 格 比 一 比 根 據 行 政 院 的 統 計 資 料,2013 年 台 灣 國 民 平 均 所 得 為 美 金 18,700 元, 以 1USD:31NTD 匯 率 換 算, 每 月 約 為 新 台 幣 48,308 元 ; 同 年 份 的 美 國 與 日 本 國 民 平 均 所 得 每 月 約 是 新 台 幣 119,094 及 82,388 元 比 較 一 下, 美 國 約 為 台 灣 的 2.5 倍, 日 本 則 大 約 是 台 灣 的 1.7 倍 再 以 各 國 植 牙 價 格 除 以 國 民 基 本 工 資, 為 了 植 一 顆 牙, 台 灣 人 要 工 作 334 ~1250 小 時 ; 而 美 國 只 要 77~359 小 時 ; 日 本 是 213~284 小 時 由 此 可 看 出, 台 灣 平 均 所 得 較 低, 卻 得 花 更 多 錢 或 更 多 工 作 時 間 才 能 植 一
顆 牙 伍 植 牙 注 意 事 項 台 灣 醫 療 改 革 基 金 會 參 考 美 國 植 牙 消 費 者 指 引 (A Consumer s Guide to Dental Implants) 建 議 民 眾 植 牙 前 必 問 五 大 問 題 : 一 我 需 要 植 牙 嗎? ( 一 ) 哪 種 方 式 最 符 合 需 求 ( 牙 套 活 動 假 牙 固 定 假 牙 植 牙 )? ( 二 ) 身 體 狀 況 ( 糖 尿 病 服 用 骨 質 疏 鬆 藥 等 ) 適 合 植 牙 嗎? ( 三 ) 病 人 也 要 主 動 提 供 病 史 與 用 藥 資 訊 給 牙 醫 二 植 牙 要 花 多 少 錢? ( 一 ) 可 要 求 查 閱 收 費 標 準 ( 二 ) 要 求 看 原 包 裝 外 盒 的 標 示 ( 三 ) 記 得 索 取 合 格 清 楚 的 收 據 明 細 三 手 術 需 要 怎 麼 做?( 確 認 手 術 同 意 書 是 否 清 楚 記 載 這 些 內 容 ) ( 一 ) 術 前 照 X 光 或 電 腦 斷 層? ( 二 ) 需 要 補 骨 或 修 復 牙 齦 嗎? ( 三 ) 使 用 哪 種 手 術 方 式 : 傳 統 翻 瓣 手 術 微 創 植 牙 或 其 他 植 牙 方 式? ( 四 ) 種 完 植 體 後 多 久, 才 能 裝 牙 冠? ( 五 ) 有 哪 些 風 險? 四 誰 來 幫 我 植 牙?( 核 對 診 所 掛 的 證 書 與 醫 師 執 照 ) ( 一 ) 醫 師 的 學 經 歷 與 訓 練 認 證? ( 二 ) 醫 師 植 牙 的 年 資 病 例 數 與 成 功 率? ( 三 ) 還 有 誰 協 助 手 術 進 行? 五 術 後 注 意 事 項?( 最 好 有 書 面 約 定 與 衛 教 資 料 ) ( 一 ) 要 怎 麼 保 養? 多 久 回 來 追 蹤? ( 二 ) 咬 合 不 良 脫 落 或 發 炎 怎 麼 辦? ( 三 ) 有 保 固 期 嗎? 人 工 植 牙 為 侵 入 性 治 療 手 術, 依 醫 療 法 第 64 條 規 定, 除 非 情 況 緊 急, 否 則 醫 師 應 於 手 術 前 向 病 患 或 病 患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配 偶 親 屬 關 係 人 說
明 手 術 風 險 與 相 關 事 項, 並 經 其 同 意, 簽 具 手 術 同 意 書 與 麻 醉 同 意 書 後, 才 能 進 行 手 術 雖 然 人 工 植 牙 有 其 優 點, 但 不 是 人 人 都 適 合 植 牙, 民 眾 在 接 受 植 牙 前, 一 定 要 做 好 周 全 評 估, 確 認 自 己 是 否 適 合 例 如 牙 周 病 患 高 血 壓 患 者 心 血 管 疾 病 患 者 糖 尿 病 患 者 骨 質 疏 鬆 病 患 凝 血 功 能 不 好 者 癌 症 患 者 等, 就 不 適 合 植 牙 消 基 會 提 醒 民 眾 注 意, 人 工 植 牙 是 侵 入 性 治 療, 有 可 能 發 生 醫 療 風 險 與 後 遺 症, 例 如 植 體 穿 透 鼻 竇 損 傷 神 經 導 致 神 經 麻 木 術 後 發 炎 感 染 腫 脹 出 血 不 止 等, 或 是 植 牙 補 綴 物 鬆 脫 與 崩 落 牙 床 周 圍 組 織 萎 縮 骨 質 流 失 牙 縫 與 咬 合 高 度 改 變 等, 所 以 植 牙 並 非 治 療 缺 牙 的 萬 靈 藥, 植 牙 後 也 要 定 期 保 養 與 維 護, 並 維 持 口 腔 健 康, 才 能 讓 植 牙 使 用 更 常 久 陸 消 基 會 呼 籲 在 台 灣 一 顆 人 工 植 牙, 總 價 約 需 4 萬 至 15 萬 元, 顯 示 全 台 各 縣 市 收 費 標 準 價 差 大, 且 所 列 收 費 事 項 亦 是 名 目 繁 雜, 有 的 縣 市 詳 細 列 出 植 牙 過 程 的 各 項 收 費, 有 的 縣 市 則 僅 概 略 列 出 價 格 消 基 會 表 示, 既 然 植 牙 價 格 高 低 會 因 植 體 材 質 品 牌 製 造 與 輸 入 國 家 病 患 特 殊 情 形 與 醫 師 技 術 的 不 同 而 影 響, 就 更 應 建 立 標 準 化 公 開 化 透 明 化 專 業 化 詳 細 化 的 收 費 規 範, 而 非 以 人 工 植 牙 是 自 費 項 目, 由 市 場 機 制 決 定 價 格 人 工 植 牙 價 格 涉 及 業 務 秘 密 等 藉 口, 就 任 由 醫 療 院 所 在 收 費 上 限 和 收 費 項 目 訂 定 各 種 名 目, 讓 消 費 者 眼 花 撩 亂 無 所 適 從 人 工 植 牙 是 項 專 業 手 術, 其 手 術 的 成 功 與 否, 很 大 的 比 重 須 仰 賴 醫 師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技 術, 且 醫 師 作 為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掌 握 的 專 業 資 訊 遠 勝 病 患 所 知, 所 以 醫 師 有 責 任 仔 細 的 做 術 前 評 估, 在 手 術 前 詳 細 向 病 患 告 知 與 說 明 相 關 醫 療 事 項, 並 詳 實 開 立 收 據 和 載 明 收 費 明 細, 以 達 到 醫 病 雙 方 的 資 訊 對 等, 才 能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誤 會 與 糾 紛, 同 時 亦 應 建 立 牙 科 醫 療 評 鑑 制 度, 和 統 一 的 人 工 植 牙 專 科 認 證 制 度, 以 控 管 醫 療 品 質, 減 少 及 預 防 醫 療 糾 紛 發 生, 共 建 醫 病 和 諧 關 係 消 基 會 呼 籲, 衛 福 部 及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應 善 盡 品 質 與 價 位 的 把 關 與 管 理 責 任, 並 以 專 業 態 度, 重 新 檢 視 轄 下 醫 療 院 所 的 收 費 項 目 與 標 準, 給 消 費 者 白 如 皓 齒 的 收 費 規 範 尤 其 醫 師 的 天 職 在 救 世 濟 人, 無 論 是 哪 個 科 別, 其 任 務 皆 是 讓 傷 病 者 減 輕 痛 楚, 因 此 在 牙 醫 範 疇, 無 論 是 哪 種
牙 齒 的 治 療 方 式, 治 療 與 收 費 均 應 為 普 羅 大 眾 設 想, 否 則 植 一 顆 牙 要 工 作 5 個 月, 其 痛 苦 指 數 直 可 比 擬 買 房, 加 重 中 低 收 入 戶 的 負 擔 消 基 會 亦 建 議 消 費 者, 在 尚 未 建 立 明 確 的 收 費 標 準 之 前, 考 慮 進 行 植 牙 手 術 的 消 費 者, 應 在 術 前 先 詳 細 檢 視 手 術 同 意 書 內 容, 與 醫 師 討 論 以 仔 細 評 估 手 術 必 要 性, 並 瞭 解 醫 師 的 學 經 歷 專 業 證 照 受 過 何 種 專 業 訓 練 繼 續 教 育 時 數 等 專 業 指 標, 參 考 醫 師 的 口 碑 作 為 評 估 標 準, 還 要 力 行 貨 比 三 家 不 吃 虧 的 精 神, 仔 細 比 較 治 療 計 畫 術 前 評 估 醫 材 項 目 收 費 項 目 收 費 標 準 與 保 固 細 節 等, 做 多 角 度 評 估, 再 審 慎 決 定 是 否 真 的 要 植 牙, 才 能 維 護 自 身 的 權 益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 廉 能 是 政 府 的 核 心 價 值, 貪 腐 足 以 摧 毀 政 府 的 形 象, 公 務 員 應 堅 持 廉 潔, 拒 絕 貪 腐 廉 政 檢 舉 專 線 0 8 0 0-2 8 6-5 8 6
105 年 3 月 份 消 費 者 保 護 宣 導 鮮 美 湯 頭, 潛 藏 危 機 : 連 鎖 火 鍋 店, 湯 底 多 鹽 普 林 偏 高! 摘 要 : 日 期 :2016.3.10 1. 採 樣 :2016 年 1 月 間, 於 雙 北 市 地 區 10 家 連 鎖 火 鍋 餐 廳 購 得, 共 計 13 件 樣 品 本 次 檢 驗 分 兩 步 驟 : 測 試 湯 底 和 涮 煮 湯 底 ( 烹 煮 內 容 物 約 200 克 重 組 豬 肉 片 及 20 尾 蝦 子 後 ) 檢 驗 2. 標 示 調 查 : 有 1 家 不 符 合 直 接 供 應 飲 食 場 所 販 售 火 鍋 類 食 品 之 湯 底 標 示 規 定 的 規 定 3. 湯 底 鈉 含 量 : 每 百 公 克 落 在 100~300 毫 克, 平 均 喝 3 碗 的 量 就 超 過 1000 mg Kg 4. 磷 含 量 : 若 以 最 高 含 量 20 毫 克 百 公 克 計 算, 要 喝 超 過 25 碗 達 1000 毫 克 ; 但 是 涮 煮 湯 底 的 磷 含 量 大 增 5. 普 林 含 量 : 取 最 高 的 70mg L 樣 品 計 算, 喝 7 碗 湯, 含 量 將 近 100 mg, 涮 煮 湯 底 的 普 林 含 量 亦 大 增, 痛 風 患 者 應 避 免 食 用 一 前 言 圍 坐 吃 火 鍋 的 歡 樂 氛 圍, 使 得 聚 餐 吃 火 鍋 成 為 消 費 者 的 首 選, 餐 廳 亦 林 立 於 大 街 小 巷, 從 傳 統 的 多 人 共 用 一 鍋, 到 近 年 來 非 常 流 行 的 個 人 涮 涮 鍋, 火 鍋 的 食 用 方 式 愈 來 愈 多 元 化, 口 味 也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火 鍋 湯 底 是 影 響 火 鍋 好 不 好 吃 的 重 要 因 素, 業 者 也 經 常 以 火 鍋 湯 底 使 用 的 材 料 及 製 作 方 式 作 為 宣 傳 重 點, 然 而 近 來 有 媒 體 報 導, 有 業 者 宣 稱 使 用 高 價 原 料 及 多 道 製 作 流 程, 但 實 際 上 只 是 誇 大 不 實 的 宣 傳 手 法, 消 費 者 在 不 知 情 的 狀 況 下 付 出 高 價, 卻 成 了 冤 大 頭 也 有 網 路 轉 信 火 鍋 湯 底 是 使 用 豬 雞 鴨 骨 頭 熬 製 的 含 鉛 毒 湯, 令 人 擔 憂, 因 此, 衛 福 部 於 2015 年 7 月 1 日 公 告 實 施 直 接 供 應 飲 食 場 所 火 鍋 類 食 品 之 湯 底 標 示 規 定, 要 求 業 者 應 揭 露 湯 底 使 用 材 料 及 調 味 料, 讓 消 費 者 有 參 考 的 依 據 目 前 業 者 揭 露 的 湯 底 訊 息 不 難 發 現, 除 了 天 然 的 材 料 外, 業 者 為 使 湯 頭 鮮 美 增 加 口 感, 加 工 調 味 料 幾 乎 不 可 或 缺, 然 而 重 口 味 的 調 味 湯 底, 可 能 潛
藏 著 影 響 消 費 者 身 體 健 康 的 危 機 有 鑑 於 此, 消 基 會 特 別 針 對 市 面 上 知 名 連 鎖 火 鍋 餐 廳 的 湯 底 進 行 採 樣 調 查, 提 供 消 費 者 參 考 二 採 樣 方 式 與 結 果 : 採 樣 : 本 次 樣 品 為 2016 年 1 月 間, 於 雙 北 市 地 區 10 家 連 鎖 火 鍋 餐 廳 購 買 外 帶 火 鍋 湯 底, 共 計 13 件 樣 品 ( 調 查 ( 測 試 ) 項 目 方 法 及 標 準 ( 詳 見 表 1)) 調 查 與 測 試 結 果 ( 詳 見 表 2): 13 件 樣 品 中, 其 中 10 件 為 原 本 湯 底 ( 未 涮 煮 過 食 材 ), 提 供 製 作 湯 底 時, 湯 底 食 材 的 貢 獻 量 ; 另 外 3 件 為 涮 煮 湯 底 ( 已 涮 煮 過 食 材 ), 編 號 10 11 號, 模 擬 食 用 過 程 加 入 不 同 食 材 涮 煮 的 湯 底, 編 號 13 號 為 有 鍋 物 的 鍋 底, 此 3 件 涮 煮 湯 底, 扣 掉 原 本 湯 底 含 量, 提 供 涮 煮 食 材 的 貢 獻 量 ( 一 ) 鈉 含 量 測 試 : 長 期 攝 取 高 鈉 含 量 食 品, 可 能 造 成 高 血 壓 動 脈 硬 化 腎 臟 病 等 慢 性 疾 病, 衛 福 部 每 日 熱 量 及 各 項 營 養 攝 取 參 考 值, 建 議 每 天 鈉 攝 取 量 最 好 不 要 超 過 2000 毫 克, 約 等 於 5 公 克 的 鹽 (1 公 克 的 鹽 含 有 400 毫 克 的 鈉 ) 13 件 測 試 樣 品, 以 每 100 公 克 鈉 含 量 表 示, 介 於 50~500 毫 克 之 間 1 件 小 於 100 毫 克, 為 編 號 1 號 老 四 川 巴 蜀 麻 辣 燙 ( 養 生 白 味 鍋 );3 件 介 於 300 ~500 毫 克, 為 編 號 8 號 馬 辣 ( 麻 辣 鍋 ) 9 號 老 四 川 巴 蜀 麻 辣 燙 ( 麻 辣 鍋 ) 及 13 號 三 媽 臭 臭 鍋 ( 海 鮮 豆 腐 鍋 ), 其 餘 9 件 鈉 含 量 介 於 100~300 毫 克 之 間 整 體 而 言, 麻 辣 鍋 底 的 鈉 含 量, 相 對 偏 高 鈉 是 人 體 必 需 的 礦 物 質, 可 平 衡 體 內 之 水 份 協 助 器 官 及 肌 肉 的 正 常 運 作 維 持 滲 透 壓 但 若 攝 取 過 量, 會 使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的 患 者 病 情 加 重, 例 如 患 心 血 管 高 血 壓 的 病 人 攝 取 過 量 的 話, 會 導 致 血 壓 升 高, 藥 物 較 難 控 制 的 情 形 而 慢 性 病 患 者 無 法 將 多 餘 的 鈉 排 出 體 外, 造 成 血 鈉 過 高 電 解 質 不 正 常, 近 而 產 生 口 渴 的 感 覺 ; 如 需 要 限 水 限 鹽 的 患 者, 例 如 洗 腎 患 者 心 臟 病 患 或 肝 硬 化 腹 水 患 者 等, 會 有 下 列 症 狀 : 1. 水 份 排 不 出 體 外 造 成 水 腫 2. 水 積 在 肺 部 形 成 肺 水 腫, 難 以 喘 氣 3. 心 臟 衰 竭 4. 洗 腎 患 者 若 無 法 將 水 分 透 出, 血 液 中 的 藥 物 和 廢 棄 物 便 累 積 於 體 內 5. 肝 病 肝 硬 化 患 者 假 使 腹 水 嚴 重, 最 後 恐 須 抽 出 體 內 水 分
( 二 ) 磷 含 量 測 試 : 磷 是 人 體 僅 次 於 鈣 的 第 二 多 必 需 礦 物 質 營 養 素, 也 存 在 許 多 天 然 蔬 菜 及 肉 品 中, 是 人 體 不 可 或 缺 的 營 養 素, 衛 福 部 建 議 成 人 每 日 攝 取 量 為 1000 毫 克 然 而 現 代 食 品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為 了 增 加 食 品 口 感 延 長 保 存 期 限 降 低 成 本 等 目 的, 各 類 加 工 食 品 中 普 遍 使 用 磷 酸 鹽 類 添 加 劑 磷 酸 鹽 進 入 人 體 後, 磷 酸 根 會 與 鈣 離 子 結 合, 長 期 過 量 食 用, 可 能 導 致 骨 質 疏 鬆, 過 多 磷 酸 鈣 沉 澱 在 腎 裡, 可 能 阻 塞 腎 小 管 造 成 腎 結 石, 日 常 飲 食 中 若 攝 取 過 量 的 磷, 長 期 下 來, 恐 罹 患 心 血 管 疾 病 慢 性 腎 臟 病, 國 內 甚 至 有 醫 師 將 磷 的 危 害 形 容 是 另 類 反 式 脂 肪 酸 13 件 測 試 樣 品, 以 每 100 公 克 中 磷 含 量 表 示, 介 於 1~20 毫 克 之 間 7 件 介 於 1~5 毫 克, 為 編 號 2 號 老 先 覺 麻 辣 窯 燒 鍋 3 號 兩 披 索 覲 鍋 4 號 石 二 鍋 5 號 千 葉 火 鍋 ( 雞 湯 鍋 ) 6 號 鼎 王 麻 辣 鍋,7 號 聚 北 海 道 昆 布 鍋 及 10 號 錢 都 ;1 件 介 於 15~20 毫 克 之 間, 為 編 號 12 號 千 葉 火 鍋 ( 烹 煮 約 200 克 重 組 豬 肉 片 及 20 尾 蝦 子 ); 其 餘 5 件 介 於 5~10 毫 克 之 間, 包 括 11 號 千 葉 火 鍋 涮 煮 湯 底 ( 涮 煮 約 200 克 重 組 豬 肉 片 ) 整 體 而 言, 鍋 底 中 的 磷 含 量, 低 於 一 般 食 品, 隨 著 涮 煮 食 材 的 加 入, 如 豬 肉 片 和 蝦 子, 磷 含 量 隨 之 增 加 ( 三 ) 普 林 (Purine): 又 稱 嘌 呤, 為 蛋 白 質 在 人 體 內 的 代 謝 物, 其 來 源 包 括 人 體 組 織, 因 老 化 運 動 傷 害 而 生 成, 和 攝 入 過 量 高 蛋 白 質 食 品 嘌 呤 轉 換 成 尿 酸, 一 般 透 過 血 液 到 腎 臟 中 排 出, 若 體 內 產 生 過 多 的 尿 酸, 或 者 因 尿 酸 的 排 泄 受 阻, 大 量 的 尿 酸 鹽 會 沉 積 存 在 體 內, 如 關 節 處, 會 引 起 不 適, 體 內 嘌 呤 過 多 導 致 血 液 中 的 尿 酸 值 偏 高, 男 ( 女 ) 性 在 7(6) 毫 克 以 上 時, 稱 為 高 尿 酸 血 症 ( 痛 風 ) 參 考 健 保 署 的 分 類, 食 品 中 普 林 含 量 在 150~1000 毫 克 為 高 普 林 食 品,25~150 毫 克 為 中 普 林 食 品,0~25 毫 克 為 低 普 林 食 品 13 件 測 試 樣 品, 以 每 1 L 中 普 林 含 量 表 示, 介 於 1~70 毫 克 之 間 ;8 件 介 於 1 ~30 毫 克 之 間, 為 編 號 2 號 老 先 覺 麻 辣 窯 燒 鍋 3 號 兩 披 索 覲 鍋 4 號 石 二 鍋 5 號 千 葉 火 鍋 ( 雞 湯 鍋 ) 6 號 鼎 王 麻 辣 鍋 8 號 馬 辣 9 號 老 四 川 巴 蜀 麻 辣 燙 ( 麻 辣 鍋 ) 及 10 號 錢 都 ;4 件 介 於 30~ 50 毫 克 之 間, 為 編 號 1 號 老 四 川 巴 蜀 麻 辣 燙 ( 養 生 白 味 鍋 ) 7 號 聚 北 海 道 昆 布 鍋 11 號 千 葉 火 鍋 涮 煮 湯 底 ( 烹 煮 約 200 克 重 組 豬 肉 片 ) 及
12 號 千 葉 火 鍋 涮 煮 湯 底 ( 烹 煮 約 200 克 重 組 豬 肉 片 及 20 尾 蝦 子 );1 件 介 於 50~100 毫 克 之 間, 為 13 號 三 媽 臭 臭 鍋 涮 煮 湯 底 整 體 而 言, 鍋 底 中 的 普 林 含 量, 隨 著 涮 煮 食 材 的 加 入, 如 豬 肉 片 和 蝦 子 ( 編 號 11 號 及 12 號 ) 以 及 內 容 物 ( 編 號 13 號 ), 普 林 含 量 隨 之 增 加 ( 四 ) 脂 肪 含 量 測 試 : 脂 肪 是 身 體 不 可 缺 少 的 營 養 素, 高 脂 肪 的 飲 食, 會 增 加 心 血 管 疾 病, 甚 至 癌 症 的 發 生 率 飲 食 中 從 脂 肪 攝 取 的 熱 量, 建 議 約 占 每 日 攝 取 熱 量 20 至 30 % 最 為 恰 當, 若 以 每 日 攝 取 總 熱 量 為 2000 大 卡 為 例, 脂 肪 的 建 議 攝 取 量 約 為 45 至 65 公 克 脂 肪 能 提 供 人 們 熱 量, 亦 能 幫 助 脂 肪 溶 性 維 生 素 的 吸 收 與 利 用, 同 時 增 加 食 物 的 美 味 飽 和 脂 肪 每 日 營 養 素 攝 取 量 之 基 準 值 為 18 公 克, 脂 肪 則 為 55 公 克 而 飽 和 脂 肪 跟 反 式 脂 肪 與 心 血 管 疾 病 有 相 當 大 的 關 係, 飽 和 脂 肪 多 出 現 於 動 物 油 脂 ; 反 式 脂 肪 大 部 分 出 現 在 加 工 後 的 食 品 中 紅 肉 ( 如 牛 羊 ) 的 飽 和 脂 肪 高 於 白 肉 ( 如 魚 ), 攝 取 過 多 飽 和 脂 肪, 容 易 導 致 心 血 管 疾 病 中 風 心 肌 梗 塞 血 管 阻 塞 及 高 血 壓 血 管 硬 化 等 疾 病, 因 此 在 夾 火 鍋 料 時 儘 量 忌 口 13 件 測 試 樣 品, 以 每 50 ml 中 油 脂 含 量 表 示, 油 脂 含 量 介 於 0~25 公 克 之 間 12 件 均 低 於 1 公 克 含 量 最 高 者, 為 編 號 9 號 老 四 川 巴 蜀 麻 辣 燙 ( 麻 辣 鍋 ), 介 於 20~25 公 克 之 間 ( 五 ) 鉛 含 量 測 試 : 鉛 對 腎 臟 神 經 系 統 會 造 成 危 害, 尤 其 對 兒 童 具 有 高 毒 性, 微 量 鉛 會 導 致 孩 童 智 力 發 展 遲 緩 學 習 障 礙, 目 前 食 品 中 鉛 含 量 還 沒 有 統 一 的 標 準 可 參 考, 相 關 標 準 須 視 各 類 別 食 品 的 標 準, 參 考 飲 料 類 衛 生 標 準 規 範 鉛 最 大 容 許 量 為 0.3ppm 測 試 13 件 樣 品, 鉛 含 量 均 低 於 0.1ppm, 符 合 飲 料 類 衛 生 標 準 規 範 三 總 結 : 檢 視 本 次 採 樣 的 店 家, 依 據 直 接 供 應 飲 食 場 所 販 售 火 鍋 類 食 品 之 湯 底 標 示 規 定 標 示 規 定, 有 1 家 標 示 不 符 合 規 範, 業 者 應 盡 速 改 善 另 外, 部 分 店 家 雖 有 標 示, 但 標 示 不 夠 明 顯 或 消 費 者 無 法 在 點 餐 同 時 看 到 標 示, 例 如 編 號 3 號 兩 披 索 覲 鍋 ( 板 橋 亞 東 店 ) 將 標 示 黏 貼 在 櫃 台 後 的 櫥 櫃 下, 消 費 者 若 不 仔 細 尋 找, 可 能 無 法 發 現 ; 編 號 5 號 千 葉 火 鍋 ( 金 城 尊 爵 館 ),
則 是 將 標 示 以 立 牌 方 式 放 置 在 結 帳 櫃 台, 消 費 者 一 般 用 餐 時, 直 接 被 帶 進 用 餐 區, 點 餐 時 餐 桌 上 沒 有 標 示 可 參 考, 千 葉 火 鍋 屬 於 較 大 型 的 餐 廳, 用 餐 環 境 較 大, 建 議 業 者 將 標 示 放 置 在 餐 桌 上, 才 具 參 考 性 消 基 會 曾 多 次 測 試 不 同 食 品 中 鈉 含 量, 發 現 鈉 含 量 普 遍 過 高, 消 費 者 經 常 食 用 此 類 食 品, 對 身 體 健 康 將 造 成 不 可 回 復 的 危 害 本 次 測 試 鍋 底 以 每 百 公 克 中 鈉 含 量 表 示,9 件 落 在 100~300 毫 克 之 間, 平 均 喝 3 碗 的 量, 即 超 過 成 人 每 日 鈉 攝 取 量 的 一 半, 若 加 上 其 他 飲 食 中 的 鈉 攝 取 量, 將 很 容 易 超 過 鈉 的 一 日 建 議 攝 取 量 麻 辣 鍋 底 及 三 媽 臭 臭 鍋 涮 煮 湯 底 ( 海 鮮 豆 腐 鍋 ) 的 鈉 含 量, 介 於 300~500 毫 克 之 間, 明 顯 偏 高 建 議 患 有 慢 性 疾 病 的 消 費 者, 應 減 少 或 避 免 食 用 鈉 含 量 偏 高 的 火 鍋 湯 底 磷 含 量 測 試 結 果, 每 100 公 克 中 磷 含 量 介 於 1~20 毫 克 之 間, 低 於 一 般 食 品, 隨 著 涮 煮 食 材 的 加 入, 如 豬 肉 片 和 蝦 子, 磷 含 量 隨 之 增 加 國 內 已 有 醫 師 提 出, 磷 酸 鹽 普 遍 使 用 於 食 品 加 工, 可 能 讓 消 費 者 在 不 知 覺 當 中 攝 取 過 量 的 磷, 近 年 來 已 有 研 究, 顯 示 磷 是 心 血 管 疾 病 重 要 的 風 險 因 子, 飲 食 磷 含 量 增 多, 會 刺 激 特 定 荷 爾 蒙 分 泌, 進 而 造 成 鈣 的 恆 定 失 調 血 管 鈣 化 增 長 慢 性 腎 臟 病 期 程, 且 有 較 高 死 亡 率, 消 費 者 應 注 意 飲 食 中 的 磷 攝 取 量 普 林 含 量 測 試 結 果, 含 量 最 高 為 每 公 升 中 70 毫 克, 以 一 個 飯 碗 的 分 量 約 200 ml 計 算, 喝 7 碗 湯, 吃 入 的 普 林 量 將 近 100 毫 克 對 於 患 有 高 尿 酸 血 症 ( 痛 風 ) 消 費 者, 普 林 攝 入 量 每 天 宜 介 於 100~150 毫 克 之 間, 應 避 免 食 用 肉 品 海 鮮 等 普 林 含 量 較 高 的 食 材, 為 消 費 者 食 用 火 鍋 時 常 加 入 的 涮 煮 食 材 本 次 千 葉 火 鍋 樣 品 在 食 用 中, 分 三 階 段 採 集 的 湯 底 及 三 媽 臭 臭 鍋 涮 煮 湯 底 ( 海 鮮 豆 腐 鍋 ) 為 例, 可 以 看 出 隨 著 食 材 加 入 持 續 涮 煮 的 情 況, 湯 底 中 的 普 林 含 量 也 隨 之 變 高 脂 肪 含 量 測 試 結 果, 以 每 50mL 中 油 脂 含 量 表 示,12 件 均 低 於 1 公 克, 僅 有 1 件 超 高, 介 於 20~25 公 克 之 間, 喝 1 碗 湯 就 會 超 過 每 日 的 建 議 攝 取 量 鉛 含 量 測 試 結 果, 均 低 於 0.1ppm, 符 合 飲 料 類 衛 生 標 準 規 範 0.3ppm 消 基 會 呼 籲 對 業 者 : 1. 目 前 火 鍋 類 食 品 僅 要 求 標 示 湯 底 成 分, 建 議 業 者 應 標 示 營 養 成 分, 如 此 不 僅 可 以 提 供 給 消 費 者 更 多 的 參 考 項 目, 維 護 消 費 者 的 健 康, 業 者 也 可 以 確 保 自 家 販 售 的 食 品 保 障 消 費 者 食 用 的 安 全
2. 衛 福 部 104 年 7 月 公 告 實 施 直 接 供 應 飲 食 場 所 火 鍋 類 食 品 之 湯 底 標 示 規 定, 如 未 標 示 應 立 即 改 進 3. 另 衛 福 部 105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之 重 組 肉 食 品 標 示 規 定 第 5 點 規 範 直 接 供 應 飲 食 場 所 供 應 重 組 肉 食 品 之 標 示 規 定 : 直 接 供 應 飲 食 場 所 販 賣 重 組 肉 食 品, 應 於 供 應 之 飲 食 場 所, 以 中 文 顯 著 標 示 該 食 品 為 重 組 組 合 或 等 同 之 文 字 說 明, 並 加 註 熟 食 供 應 或 等 同 文 字 前 項 標 示 得 以 卡 片 菜 單 註 記 標 記 ( 標 簽 ) 或 標 示 牌 ( 板 ) 等 型 式, 採 張 貼 懸 掛 立 ( 插 ) 牌 黏 貼 或 其 他 足 以 明 顯 辨 明 之 方 式 為 之 以 菜 單 註 記 標 記 ( 標 籤 ) 者, 其 字 體 長 度 及 寬 度 各 不 得 小 於 零 點 二 公 分 ; 以 其 他 標 示 型 式 者, 各 不 得 小 於 二 公 分 4. 如 未 標 示 湯 底 成 份 重 組 肉, 即 違 反 直 接 供 應 飲 食 場 所 販 賣 火 鍋 類 食 品 之 湯 底 標 示 規 定 重 組 肉 食 品 標 示 規 定 得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九 章 第 47 條 第 7 款 規 定 : 處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三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情 節 重 大 者 並 得 命 其 歇 業 停 業 一 定 期 間 廢 止 其 公 司 商 業 工 廠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登 記 事 項, 或 食 品 業 者 之 登 錄 ; 經 廢 止 登 錄 者, 一 年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重 新 登 錄 ; 另 標 示 不 實 處 四 萬 元 以 上 四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對 政 府 機 關 : 1. 各 地 方 衛 生 局 應 加 強 抽 驗, 督 促 業 者 依 法 行 事 ; 且 應 將 資 訊 公 告, 如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去 年 就 普 查 百 餘 家 之 多 值 得 稱 許 ( 附 件 四 ) 2. 重 組 肉 的 標 示 規 定 仍 有 疏 漏 處, 依 照 食 藥 署 說 法 : 未 貼 標 示 者 即 為 非 重 組 肉 恐 有 讓 業 者 規 避 之 空 間, 故 各 地 方 衛 生 局 應 不 定 時 抽 驗 轄 下 火 鍋 業 者 肉 品 來 源 對 消 費 者 : 1. 食 用 火 鍋 建 議 避 免 在 最 後 飲 用 湯 底, 飲 用 經 多 次 涮 煮 食 材 後 的 火 鍋 湯 底, 可 能 有 損 健 康, 尤 其 涮 煮 過 多 種 肉 品 的 湯 底, 磷 鈉 及 油 脂 含 量 增 高, 實 在 不 適 合 飲 用 2. 注 意 火 鍋 湯 底 煮 沸 後, 溫 度 至 少 維 持 在 65 度, 以 不 易 細 菌 孳 生 3. 湯 底 本 身 就 含 鈉, 故 在 醬 料 方 面 避 免 使 用 沙 茶 醬 蒜 蓉 醬 豆 乳 醬 豆 瓣 醬 芝 麻 醬 等 加 工 過 的 調 味 醬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