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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列 席 者.. 徐 耀 良 先 生,JP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專 員 溫 志 揚 先 生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助 理 專 員 古 潔 儀 女 士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 專 責 事 務 ) 葉 玉 薇 女 士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 地 區 聯 絡 ) 黃 鑑 強 先 生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聯 絡 主 任 ( 大 廈 管 理 ) 郭 麗 娟 女 士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地 區 管 理 ) 黃 廣 興 先 生 香 港 警 務 處 牛 頭 角 分 區 指 揮 官 郭 蔭 庸 先 生 香 港 警 務 處 九 龍 城 區 指 揮 官 ( 署 任 ) 鄧 敏 華 女 士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總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 九 龍 ) 文 詠 藻 先 生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九 龍 城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衞 生 總 督 察 司 徒 志 華 先 生 運 輸 署 高 級 運 輸 主 任 / 九 龍 城 嚴 家 豪 先 生 房 屋 署 高 級 物 業 服 務 經 理 ( 西 九 龍 及 港 島 ) 應 芬 芳 女 士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總 工 程 師 / 九 龍 3( 九 龍 ) 應 邀 出 席 者.. 議 程 二 劉 家 駒 先 生 民 航 處 飛 行 標 準 及 適 航 部 飛 行 標 準 組 飛 行 標 準 總 監 李 鈎 濟 機 長 民 航 處 直 升 機 營 運 督 察 葉 承 偉 先 生 高 級 民 航 事 務 主 任 ( 環 境 監 理 ) 鄺 德 昌 先 生 航 空 安 全 事 務 主 任 ( 技 術 支 援 )1 陳 宗 恩 先 生 規 劃 署 九 龍 規 劃 處 高 級 城 市 規 劃 師 / 九 龍 3 議 程 三 鄧 敏 華 女 士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總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 九 龍 ) 勞 麗 芳 女 士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九 龍 城 區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議 程 七 陳 漢 儀 醫 生,JP 衞 生 署 署 長 梁 芷 薇 醫 生 衞 生 署 首 席 社 會 醫 學 醫 生 * * * 主 席 歡 迎 各 位 議 員 政 府 部 門 的 代 表 及 旁 聽 席 上 的 人 士 出 席 區 議 會 會 議 在 部 門 常 設 代 表 方 面, 香 港 警 務 處 九 龍 城 區 指 揮 官 ( 署 任 ) 郭 蔭 庸 先 生 及 房 屋 署 高 級 物 業 服 務 經 理 ( 西 九 龍 及 港 島 ) 嚴 家 豪 先 生 將 由 是 次 會 議 開 始, 以 部 門 常 設 代 表 身 分 列 席 會 議 此 外, 運 輸 署 總 運 輸 主 任 / 九 龍 蔡 植 生 先 生 及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九 龍 城 區 環 境 衞 生 總 監 張 汝 成 先 生 因 另 有 公 務, 由 運 輸

- 3 - 署 高 級 運 輸 主 任 / 九 龍 城 司 徒 志 華 先 生 及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九 龍 城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衞 生 總 督 察 文 詠 藻 先 生 暫 代 2. 在 正 式 進 入 議 程 前, 主 席 提 醒 各 位 議 員 按 會 議 常 規 的 規 定 申 報 利 益, 以 及 表 示 若 然 會 議 期 間 在 座 議 員 人 數 不 足 13 位 時, 他 會 按 會 議 常 規 第 12 條 (1) 的 規 定 宣 布 休 會 最 後, 他 提 醒 與 會 人 士 關 掉 手 提 電 話 的 響 鬧 裝 置 或 將 之 改 為 震 動 提 示, 並 在 會 議 期 間 保 持 安 靜, 以 免 會 議 受 到 干 擾 通 過 第 十 二 次 會 議 記 錄 3. 主 席 宣 布 第 十 二 次 會 議 記 錄 無 須 修 訂, 獲 得 通 過 續 議 事 項 - 要 求 香 港 飛 行 總 會 停 止 於 啟 德 進 行 飛 行 活 動 4. 主 席 歡 迎 民 航 處 飛 行 標 準 及 適 航 部 飛 行 標 準 組 飛 行 標 準 總 監 劉 家 駒 先 生 直 升 機 營 運 督 察 李 鈎 濟 機 長 高 級 民 航 事 務 主 任 ( 環 境 監 理 ) 葉 承 偉 先 生 航 空 安 全 事 務 主 任 ( 技 術 支 援 )1 鄺 德 昌 先 生 及 規 劃 署 九 龍 規 劃 處 高 級 城 市 規 劃 師 / 九 龍 3 陳 宗 恩 先 生 出 席 會 議, 與 大 家 討 論 有 關 事 宜 應 議 員 要 求, 主 席 先 請 部 門 代 表 作 出 回 應 及 匯 報 5. 規 劃 署 九 龍 規 劃 處 高 級 城 市 規 劃 師 / 九 龍 3 陳 宗 恩 先 生 表 示, 香 港 飛 行 總 會 ( 下 文 簡 稱 飛 行 總 會 ) 於 2005 年 4 月 14 日 的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上 曾 表 示 已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尋 找 遠 離 民 居 的 合 適 地 點 作 為 永 久 飛 行 場 地, 據 了 解 其 後 飛 行 總 會 認 為 顧 問 公 司 所 提 出 的 地 點 並 不 可 行 署 方 及 民 航 處 於 2004 年 1 月 13 日 與 飛 行 總 會 的 會 面 中, 已 向 飛 行 總 會 反 映 區 議 會 希 望 該 會 盡 快 另 覓 飛 行 地 點 的 迫 切 訴 求 此 外, 飛 行 總 會 表 示 早 前 曾 主 動 建 議 考 慮 共 用 的 一 幅 位 於 大 棠 私 人 土 地, 據 了 解 經 飛 行 總 會 經 考 慮 後 認 為 有 關 土 地 並 不 適 合 作 該 會 飛 行 之 用 然 而, 飛 行 總 會 承 諾 會 與 政 府 繼 續 商 討, 以 期 能 盡 快 尋 找 其 他 合 適 的 飛 行 地 點 6. 楊 振 宇 議 員 對 署 方 仍 未 能 回 覆 飛 行 總 會 何 時 才 終 止 在 啟 德 進 行 飛 行 活 動 表 示 失 望 他 重 申 飛 行 總 會 在 啟 德 鬧 市 中 繼 續 飛 行, 為 城 市 炸 彈 若 一 旦 發 生 意 外, 會 釀 成 嚴 重 傷 亡, 故 他 要 求 發 展 局 或 規 劃 署 切 實 地 交 出 飛 行 總 會 停 止 在 啟 德 進 行 飛 行 活 動 的 時 間 表

- 4-7. 黃 潤 昌 議 員 認 為, 本 區 議 員 於 上 次 區 議 會 會 議 已 非 常 清 晰 地 向 規 劃 署 表 達 飛 行 總 會 須 立 即 停 止 於 啟 德 進 行 飛 行 活 動 的 訴 求, 故 要 求 署 方 盡 快 確 定 該 會 的 停 飛 時 間 表 或 計 劃 若 無 任 何 進 展, 他 要 求 再 次 續 議 有 關 議 題 8. 何 顯 明 議 員 則 查 詢 現 時 直 升 機 在 啟 德 升 降 的 次 數, 並 詢 問 民 航 處 如 何 監 察 其 升 降 活 動, 尤 其 是 飛 行 學 員 進 行 的 升 降 他 亦 關 注 處 方 是 否 設 有 監 察 系 統, 可 於 意 外 發 生 時, 即 時 知 悉 事 件 9. 李 慧 琼 議 員 表 示, 此 議 題 在 過 往 的 區 議 會 已 曾 討 論, 議 員 一 直 有 提 出 同 樣 的 要 求, 惟 進 展 至 今 仍 不 太 理 想 她 指 出, 規 劃 署 表 示 飛 行 總 會 曾 考 慮 選 用 一 幅 私 人 土 地 作 新 會 址, 故 希 望 署 方 交 代 有 關 土 地 的 位 置 此 外, 她 認 為 飛 行 總 會 在 此 事 上 是 重 要 的 持 份 者, 若 區 議 會 在 未 與 其 溝 通 前 便 要 其 立 刻 停 止 在 啟 德 飛 行, 做 法 並 不 妥 當 她 建 議 規 劃 署 在 會 後 聯 同 相 關 議 員, 清 晰 地 向 飛 行 總 會 轉 達 區 議 會 的 意 向, 再 訂 出 具 體 的 安 排 10. 任 國 棟 議 員 認 為 發 展 局 早 前 在 書 面 回 覆 中 表 示 署 方 在 2012 年 1 月 30 日 與 飛 行 總 會 的 會 面 中, 署 方 已 解 釋 該 會 的 飛 行 活 動 需 在 啟 德 發 展 全 面 展 開 後 停 止, 故 強 烈 要 求 發 展 局 在 啟 德 已 全 面 發 展 的 情 況 下, 禁 止 飛 行 總 會 在 該 處 進 行 飛 行 活 動 11. 規 劃 署 陳 宗 恩 先 生 回 應 指, 飛 行 總 會 曾 考 慮 的 私 人 土 地 位 於 大 棠 他 表 示, 署 方 理 解 基 建 工 程 的 開 展 及 啟 德 發 展 的 逐 步 實 施 令 社 區 對 要 求 飛 行 總 會 在 該 處 停 飛 的 急 切 性 有 更 大 關 注 署 方 已 在 最 近 一 次 與 飛 行 總 會 的 會 面 中, 向 飛 行 總 會 反 映 區 議 會 對 其 搬 遷 急 切 性 所 表 達 的 關 注 此 外, 飛 行 總 會 亦 明 確 表 示 將 與 政 府 繼 續 磋 商, 務 求 另 覓 合 適 的 飛 行 地 點, 而 該 署 及 有 關 部 門 亦 會 全 力 協 助 飛 行 總 會 12. 民 航 處 飛 行 標 準 及 適 航 部 飛 行 標 準 組 飛 行 標 準 總 監 劉 家 駒 先 生 表 示, 民 航 處 經 常 查 看 飛 行 總 會 的 文 件 及 設 施, 例 如 飛 行 記 錄 機 師 的 訓 練 記 錄 有 關 導 師 及 考 核 人 員 的 飛 行 測 試 飛 行 總 會 的 飛 行 指 令 等, 惟 處 方 現 時 並 沒 有 何 議 員 查 詢 的 有 關 數 據 此 外, 處 方 亦 會 定 期 查 看 直 升 機 進 場 及 離 場 的 路 線, 研 究 啟 德 的 發 展 會 否 對 直 升 機 飛 行 構 成 影 響 民 航 處 對 直 升 機 升 降 的 監 管 分 為 以 下 三 部 分 : 硬 件 方 面.. 直 升 機 的 所 有 維 修 工 作 均 要 由 持 牌 維 修 人 員 認 證 及 按 照 民 航 處 認 可 的 維 修 作 業 表 進 行, 直 升 機 本 身 亦 要 符 合 民 航 處 的 標 準, 處 方 才 會 發 出 或 續 發 適 航 證, 而 適 航 證 需 要 每 年 申 請 續 發 ;

- 5 - 軟 件 方 面.. 飛 行 總 會 在 飛 行 時 必 須 遵 守 一 般 的 操 作 要 求, 民 航 處 亦 了 解 飛 行 總 會 附 近 的 環 境, 故 對 飛 行 總 會 在 啟 德 附 近 的 運 作 亦 實 施 更 嚴 格 的 操 作 控 制, 例 如 風 速 限 制 此 外, 在 啟 德 飛 行 的 必 須 為 持 牌 機 師, 飛 行 總 會 不 能 在 該 處 進 行 任 何 飛 行 訓 練 ; 機 師 資 格 方 面.. 所 有 持 牌 機 師 均 須 遵 守 及 符 合 執 照 的 要 求, 而 處 方 與 飛 行 總 會 磋 商 後, 亦 已 加 上 額 外 的 要 求, 例 如 飛 行 總 會 在 啟 德 進 行 升 降 的 機 師 需 要 有 較 多 的 飛 行 時 數 經 驗, 以 及 有 關 機 師 在 啟 德 進 行 飛 行 活 動 前 須 接 受 於 啟 德 進 行 的 特 別 課 程, 並 要 通 過 考 核 才 可 於 啟 德 飛 行, 而 有 關 的 考 核 資 格 為 期 一 年 13. 楊 振 宇 議 員 指 出, 飛 行 總 會 雖 然 願 意 再 次 尋 找 其 他 合 適 的 飛 行 地 點, 然 而, 他 憂 慮 若 發 展 局 或 規 劃 署 不 設 限 期, 飛 行 總 會 搬 遷 會 址 將 遙 遙 無 期 故 此, 他 強 烈 要 求 規 劃 署 積 極 跟 進 有 關 問 題 14. 李 慧 琼 議 員 指 出, 規 劃 署 承 認 飛 行 總 會 搬 離 啟 德 愈 見 逼 切, 故 此 署 方 應 承 諾 為 搬 遷 訂 立 合 理 的 時 間 表 15. 鄭 利 明 議 員 認 為 若 有 關 土 地 屬 政 府 土 地, 政 府 可 考 慮 停 止 再 將 有 關 地 點 續 租 予 飛 行 總 會 16. 規 劃 署 陳 宗 恩 先 生 表 示, 署 方 在 最 近 與 飛 行 總 會 的 會 面 中, 理 解 到 飛 行 總 會 在 尋 找 土 地 上 需 要 政 府 的 協 助, 署 方 已 承 諾 在 現 有 機 制 下 跟 進 及 提 供 應 有 的 協 助, 以 幫 助 飛 行 總 會 盡 快 尋 找 合 適 的 地 點 他 指 出, 署 方 現 時 未 能 提 供 明 確 的 時 間 表, 惟 署 方 理 解 區 議 會 對 其 搬 遷 急 切 性 的 關 注, 故 此 會 積 極 向 飛 行 總 會 提 供 協 助 此 外, 他 回 應 鄭 利 明 議 員 的 查 詢, 指 出 據 了 解 飛 行 總 會 在 啟 德 的 用 地 屬 於 政 府 土 地, 並 以 短 期 租 約 租 出 他 承 諾 會 於 會 後 查 核 有 關 土 地 租 約 是 否 附 續 租 條 款 17. 李 蓮 議 員 亦 認 為 署 方 應 盡 量 另 覓 地 點 臨 時 安 置 飛 行 總 會, 令 該 會 停 止 在 啟 德 繼 續 進 行 飛 行 活 動 18. 何 顯 明 議 員 希 望 在 短 期 方 面, 民 航 處 能 加 強 監 管, 設 立 即 時 的 監 察 系 統 監 察 直 升 機 的 升 降 情 況, 以 確 保 飛 行 安 全 長 遠 而 言, 他 建 議 飛 行 總 會 遷 往 大 嶼 山, 在 該 處 進 行 飛 行 活 動 為 此, 他 希 望 發 展 局 予 以 協 助 19. 莫 嘉 嫻 議 員 亦 期 盼 署 方 於 下 次 會 議 能 提 出 具 體 的 時 間 表 或 方 案, 將 飛 行 總 會 遷 離 啟 德, 又 或 訂 出 最 後 限 期

- 6-20. 主 席 認 為 議 員 提 出 飛 行 總 會 須 立 即 停 止 在 啟 德 進 行 飛 行 活 動 的 訴 求 非 常 合 理, 加 上 規 劃 署 亦 認 同 有 關 要 求 的 迫 切 性, 故 希 望 規 劃 署 能 積 極 跟 進, 並 在 下 次 會 議 上 切 實 地 向 議 員 提 供 該 會 搬 遷 的 時 間 表 即 使 該 會 未 能 覓 得 永 久 會 址, 他 亦 贊 成 李 蓮 議 員 的 建 議, 希 望 署 方 考 慮 臨 時 將 該 會 遷 往 離 島 此 外, 他 要 求 地 政 總 署 出 席 下 次 會 議 討 論 有 關 飛 行 總 會 在 啟 德 會 址 的 短 期 租 約 問 題 ( 會 後 補 註..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後 將 議 員 的 有 關 意 見 轉 達 地 政 總 署, 並 邀 請 該 署 派 代 表 出 席 下 次 區 議 會 會 議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於 2014 年 4 月 至 2015 年 3 月 在 九 龍 城 區 舉 辦 的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計 劃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1/14 號 ) 21. 主 席 歡 迎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總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 九 龍 ) 鄧 敏 華 女 士 及 九 龍 城 區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勞 麗 芳 女 士 出 席 會 議, 簡 介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下 文 簡 稱 康 文 署 ) 於 2014 年 4 月 至 2015 年 3 月 在 九 龍 城 區 舉 辦 的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計 劃 22. 康 文 署 總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 九 龍 ) 鄧 敏 華 女 士 首 先 介 紹 文 件 的 重 點 23. 彭 曉 明 議 員 欣 賞 康 文 署 致 力 推 廣 普 及 體 育, 同 時 照 顧 長 者 殘 疾 人 士 低 收 入 家 庭 及 邊 沿 青 年 等 特 殊 組 別 人 士 在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的 需 要 他 表 示 九 龍 城 區 內 少 數 族 裔 人 口 密 集, 詢 問 署 方 有 否 專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設 計 康 體 活 動, 例 如 少 數 族 裔 的 舞 蹈 班 比 賽 或 表 演 等 此 外, 他 欲 知 道 每 年 參 加 康 文 署 康 體 活 動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數 目 24. 李 蓮 議 員 認 為 康 文 署 所 舉 辦 的 活 動 能 夠 為 區 內 居 民 提 供 運 動 機 會, 惟 部 分 項 目 較 受 歡 迎, 故 希 望 署 方 在 資 源 充 足 的 情 況 下, 考 慮 增 加 相 關 項 目 的 數 目 就 文 件 指 全 年 射 箭 活 動 預 計 只 有 20 名 參 加 者, 她 詢 問 署 方 每 季 的 參 加 者 是 否 相 同, 並 認 為 人 均 988.35 元 的 預 算 開 支 頗 高 此 外, 她 希 望 進 一 步 了 解 有 關 開 支 詳 情 25. 鄭 利 明 議 員 詢 問 署 方 為 何 供 邊 緣 青 少 年 及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康 體 活 動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只 有 3,500 元 及 8,260 元, 認 為 有 關 支 出 相 比 其 他 項 目 的 為 少

- 7-26. 陸 勁 光 議 員 支 持 署 方 的 撥 款 申 請, 惟 署 方 每 年 舉 辦 的 活 動 模 式 相 若 他 希 望 署 方 能 夠 在 活 動 形 式 上 多 作 創 新, 例 如 推 廣 多 元 文 化 或 照 顧 特 殊 人 士 的 需 要, 以 及 提 供 新 興 的 康 體 活 動 27. 康 文 署 鄧 敏 華 女 士 綜 合 回 應 如 下.. ( 一 ) 專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的 康 體 活 動 署 方 一 向 鼓 勵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融 入 社 會, 與 主 流 人 士 一 同 參 與 康 體 活 動 在 推 廣 普 及 運 動 時, 署 方 鼓 勵 及 歡 迎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參 與 有 鑒 於 區 內 的 南 亞 裔 人 士 較 喜 歡 進 行 板 球 運 動, 故 署 方 每 年 均 聯 絡 區 內 關 注 少 數 族 裔 的 社 福 團 體 舉 辦 一 些 板 球 活 動 ( 二 ) 為 邊 緣 青 少 年 提 供 的 康 體 活 動 署 方 會 聯 絡 區 內 的 社 福 團 體 為 邊 緣 青 少 年 提 供 康 體 活 動, 如 籃 球 運 動 由 於 活 動 可 於 康 文 署 轄 下 場 地 免 費 進 行, 其 主 要 支 出 只 有 聘 請 教 練 費 用, 故 有 關 活 動 的 預 算 支 出 款 額 相 對 較 少 ( 三 ) 為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的 康 體 活 動 署 方 將 於 本 年 度 舉 辦 10 個 康 體 活 動 予 低 收 入 家 庭 參 加, 預 計 2,260 位 人 士 參 與 有 關 活 動, 活 動 的 安 排 細 節 則 有 待 署 方 與 區 內 的 社 福 團 體 商 討 ; 以 及 其 中 的 嘉 年 華 會 及 全 民 運 動 日 等 活 動 過 往 較 受 參 加 者 歡 迎, 署 方 擬 於 本 年 度 繼 續 舉 辦 上 述 活 動, 此 外, 署 方 亦 已 計 劃 於 本 年 10 月 為 低 收 入 家 庭 舉 辦 日 營 活 動 ( 四 ) 射 箭 活 動 署 方 於 每 年 編 排 活 動 時 會 參 考 過 往 數 年 區 內 人 士 對 不 同 康 體 活 動 的 需 求 由 於 近 年 區 內 人 士 對 射 箭 活 動 的 反 應 一 般, 加 上 資 源 有 限, 因 此 射 箭 活 動 的 班 組 數 目 比 舞 蹈 太 極 健 體 等 活 動 的 為 少 署 方 將 密 切 留 意 需 求 上 的 轉 變, 適 時 調 節 相 關 活 動 的 班 組 數 目 28. 李 蓮 議 員 詢 問 署 方 會 否 因 區 內 人 士 對 射 箭 活 動 反 應 一 般 而 考 慮 停 辦, 以 及 查 詢 射 箭 活 動 每 季 的 堂 數

- 8-29. 何 顯 明 議 員 指 出 社 區 園 圃 計 劃 每 次 的 參 加 人 數 只 有 30 人, 惟 每 次 的 預 算 開 支 超 出 60,000 元, 即 平 均 每 人 2,000 多 元 由 於 所 需 費 用 甚 多, 他 建 議 署 方 考 慮 更 改 社 區 園 圃 計 劃 的 模 式, 以 節 省 支 出 30. 李 慧 琼 議 員 查 詢 署 方 在 擬 定 每 年 的 康 體 活 動 計 劃 時 所 採 用 的 機 制 及 過 程, 並 詢 問 署 方 會 否 參 考 其 他 地 區 的 經 驗, 於 本 區 推 廣 新 興 活 動 31. 勞 超 傑 議 員 認 為 署 方 十 多 年 來 提 供 的 康 體 活 動 的 項 目 變 化 不 大, 故 希 望 署 方 考 慮 刪 除 較 少 市 民 參 與 的 項 目 新 增 一 些 新 興 的 活 動 及 增 加 為 長 者 及 小 童 而 設 的 康 體 活 動 此 外, 他 欣 賞 社 區 園 圃 計 劃 為 市 民 於 市 區 提 供 有 機 耕 種 的 機 會, 希 望 署 方 能 增 撥 資 源 推 廣 有 關 計 劃 他 亦 希 望 署 方 交 代 園 圃 計 劃 的 資 源 運 用 情 況 及 區 內 社 區 園 圃 的 位 置 32. 康 文 署 鄧 敏 華 女 士 綜 合 回 應 如 下.. ( 一 ) 社 區 園 圃 計 劃 社 區 園 圃 計 劃 自 推 出 以 來 一 直 深 受 區 內 人 士 歡 迎, 但 由 於 社 區 園 圃 的 位 置 須 有 良 好 的 交 通 配 套 足 夠 空 間 水 源 及 駐 場 職 員, 因 此 署 方 目 前 只 在 九 龍 仔 公 園 設 立 一 個 社 區 園 圃, 而 該 園 圃 設 有 30 個 小 園 圃 供 參 加 者 種 植 之 用 署 方 將 繼 續 於 區 內 物 色 合 適 的 地 方 增 設 社 區 園 圃 的 數 目 ; 社 區 園 圃 計 劃 全 年 共 有 三 期, 每 期 為 期 四 個 月, 設 30 個 家 庭 名 額 ; 以 及 社 區 園 圃 計 劃 提 供 導 師 指 導 學 員 種 植 的 基 本 知 識 及 親 自 種 植 花 卉 或 蔬 果 計 劃 亦 為 參 加 者 酌 量 提 供 種 植 物 料 及 肥 料 等, 以 致 社 區 園 圃 計 劃 的 預 計 支 出 款 額 相 對 較 高, 惟 署 方 認 為 計 劃 效 益 良 好, 市 民 可 透 過 參 加 種 植 研 習 班 而 將 綠 化 帶 入 生 活, 同 時 培 養 綠 化 環 保 的 意 識 ( 二 ) 活 動 種 類 為 致 力 推 廣 普 及 體 育, 政 府 資 助 一 般 佔 康 文 署 康 體 活 動 支 出 超 過 七 成 ; 署 方 希 望 透 過 推 廣 普 及 體 育, 讓 市 民 從 參 與 康 體 活 動 掌 握 相 關 的 運 動 技 巧 及 知 識, 繼 而 於 日 後 投 放 時 間 或 資 源 參 與 體 育 活 動, 甚 至 代 表 香 港 參 與 國 際 體 育 賽 事 ;

- 9 - 根 據 署 方 記 錄, 主 流 運 動 中 較 為 普 及 的 項 目 包 括 籃 球 足 球 排 球 羽 毛 球 及 乒 乓 球 等 署 方 亦 已 就 這 些 主 流 運 動 設 置 相 關 的 設 施, 包 括 運 動 場 室 內 體 育 館 及 游 泳 池 等, 以 配 合 推 廣 和 發 展 運 動 ; 以 及 由 於 主 流 運 動 較 受 市 民 歡 迎, 而 每 年 亦 吸 納 新 的 參 加 者, 故 署 方 會 提 供 較 多 相 關 運 動 項 目, 以 回 應 市 民 需 要 ( 三 )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康 體 活 動 署 方 已 為 長 者 提 供 百 多 個 專 為 長 者 而 設 的 康 體 活 動 然 而, 長 者 亦 可 參 與 其 他 接 受 所 有 年 齡 人 士 參 與 的 活 動 項 目 ( 四 ) 射 箭 活 動 射 箭 活 動 的 用 具 消 耗 較 大, 參 加 者 可 能 因 未 完 全 掌 握 技 巧 而 未 能 射 中 箭 靶, 以 致 弓 箭 頻 頻 報 銷, 故 此 項 運 動 的 預 算 支 出 款 額 較 高 ; 雖 然 射 箭 運 動 的 受 歡 迎 程 度 不 高, 但 射 箭 運 動 是 國 際 性 體 育 項 目, 加 上 署 方 亦 需 推 廣 主 流 運 動 以 外 的 體 育 項 目, 故 會 繼 續 舉 辦 射 箭 活 動, 供 在 射 藝 方 面 具 天 份 或 有 興 趣 的 市 民 參 與 ; 以 及 射 箭 班 每 期 10 堂, 每 堂 2 小 時, 名 額 20 人, 惟 每 季 的 參 加 者 未 必 相 同 33. 經 一 輪 討 論 及 議 員 的 贊 同 下, 主 席 宣 佈 通 過 撥 款 5,563,945 元 供 康 文 署 於 2014-15 財 政 年 度 舉 辦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並 於 2015-16 財 政 年 度 預 留 382,953 元 支 付 2015 年 3 月 的 活 動 開 支 上 述 款 項 將 於 2014-15 財 政 年 度 生 效 2014-15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建 議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2/14 號 ) 34. 主 席 表 示,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相 關 人 員 因 另 有 公 務, 故 未 克 出 席 會 議, 與 大 家 討 論 有 關 事 宜, 惟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議 前 將 局 方 的 書 面 回 覆, 即 席 上 文 件 第 1 號, 送 交 各 議 員 閱 覽 他 請 提 交 文 件 的 議 員 代 表 介 紹 文 件 35. 楊 永 杰 議 員 建 議 2014 至 15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適 度 有 為 地 扶 助 基 層, 協 助 改 善 基 層 市 民 的 生 活 文 件 中 的 建 議 涵 蓋 六 大 範 疇, 包 括 福 利 醫 療

- 10 - 家 庭 及 兒 童 教 育 稅 務 和 一 次 性 的 紓 困 建 議 他 欣 悉 有 部 分 建 議 在 行 政 長 官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得 以 落 實, 包 括 擴 展 兩 元 乘 車 優 惠 至 專 線 小 巴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生 活 補 助 和 優 化 學 券 等, 惟 希 望 政 府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會 考 慮 落 實 其 他 建 議 36. 蕭 婉 嫦 議 員 希 望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考 慮 改 善 基 層 市 民 的 生 活, 並 同 時 向 中 產 人 士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電 費 津 貼 和 差 餉 津 貼 等 她 指 出, 中 產 人 士 納 稅 偏 多, 故 希 望 政 府 在 財 政 盈 餘 的 情 況 下 能 使 中 產 人 士 受 惠 37. 吳 奮 金 議 員 指 出, 市 民 歡 迎 以 往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推 出 有 紓 解 民 困 的 措 施, 例 如 提 供 電 費 補 貼 寬 免 全 年 差 餉 退 稅 豁 免 公 屋 租 金 兩 個 月 發 放 額 外 一 個 月 的 綜 援 及 津 貼 等, 故 希 望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能 夠 延 續 上 述 措 施 另 外, 他 指 出 過 去 有 市 民 希 望 政 府 豁 免 地 租, 故 希 望 政 府 能 回 應 有 關 訴 求 38. 何 顯 明 議 員 指 出, 由 於 施 政 報 告 於 會 議 前 一 天 才 公 布, 故 議 員 未 及 仔 細 研 究 箇 中 細 節 和 作 回 應, 故 他 希 望 有 關 官 員 能 於 短 期 內 出 席 區 議 會 聽 取 議 員 對 施 政 報 告 或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意 見 39. 陸 勁 光 議 員 希 望 政 府 能 推 行 15 年 免 費 教 育, 並 建 議 政 府 於 達 到 目 標 前 先 優 化 幼 稚 園 的 學 券 制 及 加 強 有 關 監 管 40. 主 席 請 秘 書 處 將 議 員 的 意 見 整 合 並 將 之 轉 交 局 方 考 慮 和 跟 進 ( 會 後 補 註..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後 將 議 員 的 意 見 轉 達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考 慮 ) 與 衞 生 署 署 長 會 面 41. 主 席 歡 迎 衞 生 署 署 長 陳 漢 儀 醫 生,JP 與 陪 同 出 席 的 首 席 社 會 醫 學 醫 生 梁 芷 薇 醫 生, 簡 介 衞 生 署 的 工 作 42. 衞 生 署 署 長 陳 漢 儀 醫 生 以 投 影 片 簡 介 衞 生 署 架 構, 重 點 如 下 : 衞 生 署 署 長 分 別 由 衞 生 署 副 署 長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總 監 和 牙 科 服 務 主 任 顧 問 醫 生 協 助 管 理 衞 生 署 不 同 的 職 責 範 圍 ;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總 監 負 責 統 籌 傳 染 病 的 控 制 及 非 傳 染 病 的 預 防 工 作 ; 以 及

- 11 - 牙 科 服 務 主 任 顧 問 醫 生 主 要 負 責 醫 院 牙 科 服 務 公 務 員 牙 科 服 務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及 口 腔 健 康 教 育 組 43. 陳 署 長 及 後 簡 介 衞 生 署 2014 年 的 重 點 工 作, 包 括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控 制 和 非 傳 染 病 防 控 策 略 兩 大 綱 領, 有 關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控 制 的 重 點 如 下 : ( 一 ) 傳 染 病 的 傳 播 傳 染 病 的 傳 播 須 同 時 具 備 三 種 因 素, 包 括 傳 染 病 的 病 源 傳 播 途 徑 及 易 受 感 染 人 士 ; 引 起 傳 染 病 的 病 源 可 以 透 過 消 化 系 統 呼 吸 系 統 或 受 損 傷 的 皮 膚 等 傳 播 途 徑 進 入 人 體 另 外, 有 些 傳 染 病 是 透 過 某 些 媒 介 傳 播, 例 如 登 革 熱 瘧 疾 等 疾 病 會 透 過 蚊 子 作 為 傳 病 媒 介 ; 以 及 一 般 來 說, 人 體 具 備 抵 抗 力 防 禦 疾 病, 亦 可 透 過 注 射 疫 苗 增 強 人 體 抵 抗 某 些 疾 病 的 防 禦 力 惟 長 者 幼 兒 或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抵 抗 力 較 弱, 故 署 方 在 預 防 措 施 方 面 特 別 強 調 為 這 些 高 危 人 士 提 供 保 護 ( 二 ) 人 類 感 染 甲 型 禽 流 感 (H7N9) 最 新 情 況 內 地 當 局 於 2013 年 3 月 首 次 在 中 國 華 東 地 區 發 現 人 類 感 染 甲 型 禽 流 感 (H7N9), 並 隨 即 通 報 香 港 政 府 和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下 文 簡 稱 世 衞 ), 世 衞 及 後 聯 同 內 地 本 港 及 海 外 專 家 共 同 展 開 調 查 工 作 ; 截 至 本 年 1 月 15 日, 內 地 共 確 診 181 宗 H7N9 感 染 個 案, 包 括 52 宗 死 亡 個 案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香 港 的 三 宗 H7N9 確 診 個 案 屬 於 輸 入 的 散 發 性 個 案, 由 於 該 三 位 人 士 在 病 毒 潛 伏 期 期 間 均 身 處 內 地, 因 此 判 斷 他 們 是 在 內 地 感 染 病 毒 ; 甲 型 流 感 (H7) 是 法 定 須 呈 報 的 傳 染 病, 因 此 醫 生 或 化 驗 所 發 現 感 染 病 毒 個 案 後 須 根 據 法 例 向 署 方 呈 報 ; 醫 護 人 員 發 現 懷 疑 感 染 H7N9 個 案 後, 會 即 時 安 排 隔 離 病 人 及 向 衞 生 署 呈 報, 病 人 的 化 驗 樣 本 會 即 時 送 到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的 化 驗 所 化 驗 醫 護 人 員 在 照 顧 有 關 病 人 時 須 穿 上 防 護 衣 物 如 證 實 確 診, 醫 院 會 為 病 人 處 方 藥 物, 署 方 亦 將 結 果 對 外 公 布 ; 因 應 本 地 出 現 H7N9 確 診 個 案, 政 府 在 流 感 大 流 行 應 變 計 劃 2012 下 的 應 變 級 別 已 由 戒 備 提 升 至 嚴 重, 政 府 部 門 及 醫 院 管 理 局 ( 下 文 簡 稱 醫 管 局 ) 亦 已 加 強 相 關 的 監 測 及 防 控 措 施 ;

- 12 -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已 發 信 予 醫 護 界 幼 稚 園 幼 兒 中 心 中 小 學 安 老 及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等, 傳 達 加 強 採 取 防 控 措 施 的 資 訊 署 方 亦 已 加 強 出 入 境 口 岸 的 疾 病 預 防 及 防 控 措 施, 及 設 立 熱 線 供 市 民 查 詢 ; 根 據 目 前 對 於 H7N9 的 調 查, 世 衞 認 為 人 類 可 能 透 過 接 觸 染 病 禽 鳥 或 受 其 污 染 的 環 境 而 感 染 病 毒 署 方 向 內 地 當 局 了 解 後, 認 為 內 地 的 活 禽 市 場 是 高 風 險 的 地 方 署 方 強 烈 呼 籲 市 民 到 訪 有 H7N9 確 診 個 案 的 地 區 時, 不 要 接 觸 活 家 禽 及 避 免 到 活 禽 市 場 ; 以 及 雖 然 過 往 曾 出 現 小 規 模 的 家 庭 聚 集 性 個 案, 但 尚 無 證 據 顯 示 H7N9 病 毒 能 夠 持 續 地 人 傳 人, 而 病 毒 在 社 區 爆 發 的 風 險 仍 屬 於 低, 因 此 世 衞 並 未 發 出 任 何 旅 遊 或 貿 易 的 限 制 ( 三 )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全 球 第 一 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在 2012 年 9 月 出 現 時, 傳 媒 曾 經 描 述 它 是 新 沙 士, 事 實 上, 它 是 一 種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目 前 共 有 178 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確 診 個 案, 其 中 75 宗 為 死 亡 個 案 確 診 個 案 的 病 源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東 地 區, 而 歐 洲 亦 有 少 量 確 診 個 案, 此 病 毒 至 今 沒 有 傳 入 香 港 ; 世 衞 發 現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患 者 均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與 中 東 有 關 或 曾 到 訪 中 東 地 區, 世 衞 正 聯 同 全 球 專 家 積 極 研 究 此 病 毒 的 傳 播 途 徑 雖 然 曾 有 實 驗 在 駱 駝 身 上 發 現 此 病 毒, 但 世 衞 專 家 認 為 須 進 行 更 多 研 究 才 能 確 定 其 傳 播 途 徑 ; 以 及 雖 然 世 衞 暫 時 並 沒 有 發 出 任 何 旅 遊 或 貿 易 的 限 制, 但 署 方 呼 籲 市 民 外 出 旅 遊 應 避 免 接 觸 動 物, 如 不 慎 接 觸 動 物, 必 須 徹 底 清 洗 雙 手 署 方 將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加 強 與 各 個 界 別 合 作, 預 防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傳 入 香 港 ( 四 ) 肺 炎 球 菌 感 染 肺 炎 球 菌 又 名 肺 炎 鏈 球 菌, 是 引 致 中 耳 炎 和 肺 部 感 染 的 常 見 病 原 體, 它 亦 可 引 致 多 種 嚴 重 甚 至 致 命 的 侵 入 性 肺 炎 球 菌 疾 病 腦 膜 炎 及 敗 血 病 等 肺 炎 球 菌 有 超 過 90 種 血 清 型, 而 目 前 科 學 上 已 研 發 的 疫 苗 未 能 完 全 覆 蓋 所 有 血 清 型 ;

- 13 - 根 據 以 往 經 驗, 侵 入 性 肺 炎 球 菌 的 感 染 個 案 主 要 在 冬 季 出 現 2013 年 侵 入 性 肺 炎 球 菌 感 染 個 案 的 數 目 大 致 與 往 年 相 約, 維 持 在 20 宗 左 右 ; 在 免 疫 接 種 計 劃 方 面, 署 方 在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轄 下 設 立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 下 文 簡 稱 委 員 會 ), 就 本 港 的 免 疫 接 種 計 劃 所 涵 蓋 的 疾 病 和 組 群 提 供 意 見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署 方 代 表, 以 及 兒 科 傳 染 病 和 病 理 學 的 專 家 隨 着 科 學 研 究 的 發 展, 政 府 先 後 在 2009 年 2010 年 及 2011 年 分 別 引 入 七 價 十 價 和 十 三 價 肺 炎 球 菌 結 合 疫 苗 ( 下 文 簡 稱 十 三 價 疫 苗 ); 以 及 委 員 會 曾 於 2013 年 召 開 會 議, 研 究 是 否 需 要 為 兩 歲 至 五 歲 從 未 接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的 兒 童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當 時 專 家 從 科 學 角 度 認 為 上 述 兒 童 未 必 需 要 補 種, 因 其 保 護 作 用 有 限 政 府 經 參 考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並 顧 及 家 長 的 關 注, 決 定 推 出 補 種 計 劃 在 醫 管 局 轄 下 兒 科 專 科 門 診 求 診 並 有 較 高 風 險 的 兒 童 可 於 覆 診 期 間 免 費 補 種 疫 苗, 而 來 自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下 文 簡 稱 綜 援 ) 計 劃 受 助 家 庭 或 持 有 有 效 醫 療 費 用 減 免 證 明 書 的 兒 童 可 於 衞 生 署 轄 下 母 嬰 健 康 院 安 排 預 約 並 免 費 補 種 疫 苗 另 外 政 府 亦 設 有 資 助 補 種 計 劃, 資 助 非 上 述 組 群 的 兩 歲 至 五 歲 兒 童 到 已 參 與 計 劃 的 私 家 診 所 補 種 疫 苗 ( 五 ) 流 行 性 感 冒 最 新 情 況 本 港 於 2013 年 經 歷 冬 季 及 夏 季 兩 個 流 感 高 峰 期, 分 別 為 一 月 至 五 月 及 七 月 至 十 月 最 新 的 數 據 顯 示, 自 上 周 開 始 本 港 流 感 的 活 躍 程 度 開 始 上 升, 而 主 要 流 行 的 流 感 病 毒 為 甲 型 流 感 H1N1 H3N2 及 乙 型 流 感 現 時 香 港 政 府 及 私 家 醫 生 所 提 供 的 流 感 疫 苗 可 就 這 三 種 類 型 的 流 感 提 供 保 護 ; 除 了 醫 管 局 轄 下 醫 院 及 診 所 外, 署 方 亦 與 私 家 醫 生 合 作, 監 測 感 染 流 感 的 病 人 數 目 此 外, 署 方 亦 於 社 區 例 如 幼 兒 園 及 老 人 院 設 有 監 測 系 統 ; 由 本 年 1 月 3 日 至 13 日 期 間, 本 港 共 錄 得 23 宗 18 歲 或 以 上 市 民 因 感 染 流 感 而 需 入 住 深 切 治 療 部 的 個 案, 當 中 九 宗 為 死 亡 個 案 而 18 歲 以 下 市 民 因 感 染 流 感 而 需 入 住 深 切 治 療 部 的 個 案 則 有 三 宗, 當 中 並 沒 有 死 亡 個 案 ; 以 及

- 14 - 在 防 控 流 感 方 面,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一 直 與 醫 管 局 私 家 醫 院 及 私 家 醫 生 緊 密 合 作, 並 設 有 監 測 機 制 署 方 亦 會 定 期 向 社 區 包 括 學 校 及 老 人 院 舍 等 發 放 消 息, 加 強 有 關 防 疫 的 宣 傳 ( 六 )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2013/14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由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轄 下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釐 訂, 計 劃 分 為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須 為 香 港 居 民 及 年 屆 65 歲 或 以 上, 而 合 資 格 的 兒 童 則 為 年 齡 介 乎 6 個 月 至 未 滿 6 歲 或 6 歲 或 以 上 但 仍 於 本 港 幼 稚 園 或 幼 兒 中 心 就 讀 的 兒 童 ; 以 及 上 述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到 已 登 記 參 與 計 劃 的 私 家 醫 生 診 所 接 種 疫 苗, 有 關 參 與 計 劃 的 私 家 醫 生 診 所 地 址 及 扣 除 政 府 資 助 後 的 收 費 資 料 已 上 載 至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網 頁, 市 民 亦 可 致 電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熱 線 查 詢 ( 七 )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為 合 資 格 的 高 危 人 士 免 費 接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計 劃 涵 蓋 四 個 特 定 類 別 的 綜 援 計 劃 受 助 人 士 或 持 有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發 出 的 有 效 醫 療 費 用 減 免 證 明 書 的 人 士, 包 括 : 懷 孕 婦 女 50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在 公 營 診 所 求 診 的 長 期 病 患 者 及 年 滿 六 個 月 至 未 滿 六 歲 的 兒 童 65 歲 或 以 上 符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亦 可 免 費 接 種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以 及 計 劃 亦 為 下 列 高 危 人 士 提 供 免 費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服 務, 包 括 : 居 於 安 老 院 舍 的 長 者 和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的 長 期 院 友 在 公 營 診 所 求 診 的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醫 護 人 員 家 禽 業 從 業 員 及 從 事 養 豬 或 屠 宰 豬 隻 行 業 的 人 士 44. 陳 署 長 接 着 簡 介 署 方 就 非 傳 染 病 或 一 般 稱 為 慢 性 疾 病 的 防 控 策 略, 重 點 如 下 : ( 一 ) 非 傳 染 病 防 控 策 略 慢 性 疾 病 對 公 營 醫 療 造 成 沉 重 的 負 擔 政 府 已 成 立 一 個 督 導 委 員 會,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出 任 主 席, 其 轄 下 設 立 不 同 的 工 作 小 組, 為 香 港 的 非 傳 染 病 防 控 訂 立 策 略 及 行 動 計 劃

- 15 - ( 二 ) 世 界 衞 生 日 2013 署 方 每 年 均 會 舉 辦 不 同 的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包 括 為 響 應 世 界 衞 生 日 主 題 的 有 關 活 動, 而 2013 年 世 界 衞 生 日 的 主 題 是 高 血 壓 與 先 進 國 家 一 樣, 本 港 患 有 高 血 壓 的 人 士 數 目 有 上 升 趨 勢 署 方 希 望 透 過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推 動 市 民 維 持 健 康 生 活 習 慣 以 預 防 高 血 壓, 例 如 注 意 均 衡 飲 食 減 少 鹽 份 的 攝 取 量 維 持 適 當 體 重 及 腰 圍 避 免 吸 煙 節 制 飲 酒 多 做 運 動 及 保 持 充 足 睡 眠 等 由 於 高 血 壓 並 沒 有 明 顯 症 狀, 因 此 署 方 鼓 勵 市 民 定 期 量 度 血 壓, 以 便 及 早 發 現 問 題 ( 三 ) 建 設 健 康 九 龍 城 協 會 署 方 感 謝 建 設 健 康 九 龍 城 協 會 ( 下 文 簡 稱 協 會 ) 多 年 來 一 直 支 持 衞 生 署 在 地 區 推 廣 健 康 工 作, 例 如 在 2013 年 協 會 響 應 世 界 衞 生 日 舉 辦 了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另 外, 協 會 亦 參 與 署 方 舉 辦 的 我 好 叻 社 區 健 康 推 廣 計 劃, 於 區 內 積 極 推 廣 健 康 飲 食 和 健 康 生 活 的 信 息 ( 四 ) 推 廣 健 康 飲 食 除 了 透 過 政 府 或 醫 學 界 推 廣 健 康 飲 食 外, 學 界 及 社 區 的 參 與 及 配 合 亦 極 為 重 要 署 方 十 分 重 視 學 界 的 參 與, 因 此 舉 辦 一 系 列 健 康 飲 食 在 校 園 運 動, 包 括 : 至 營 學 校 認 證 計 劃 開 心 果 月 活 動, 以 及 於 幼 稚 園 舉 辦 的 幼 營 喜 動 校 園 計 劃 在 社 區 方 面, 署 方 舉 辦 有 營 食 肆 運 動, 參 與 計 劃 的 食 肆, 會 在 餐 單 內 提 供 三 少 ( 即 少 油 少 鹽 和 少 糖 ) 及 高 纖 維 的 食 物 供 消 費 者 選 擇 ( 五 ) 減 低 酒 精 的 禍 害 世 衞 轄 下 的 國 際 癌 症 研 究 機 構 已 把 酒 精 列 為 第 一 類 致 癌 物, 即 有 明 確 證 據 顯 示 對 人 體 有 致 癌 性 的 物 質 因 飲 用 酒 精 導 致 的 癌 症 除 了 口 腔 癌 咽 癌 喉 癌 食 道 癌 及 肝 癌 外, 近 年 研 究 亦 顯 示 飲 用 酒 精 可 導 致 大 腸 癌 及 女 性 乳 癌 ; 以 及 署 方 很 重 視 有 關 減 低 酒 精 禍 害 的 工 作, 亦 會 加 強 與 世 衞 的 合 作 署 方 於 2013 年 11 月 與 世 衞 西 太 平 洋 區 域 辦 事 處 聯 合 舉 辦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西 太 平 洋 區 域 應 對 年 輕 人 有 害 使 用 酒 精 會 議, 討 論 處 理 年 青 人 飲 用 酒 精 的 問 題

- 16 - ( 六 ) 控 煙 工 作 本 港 最 新 的 吸 煙 人 口 為 10.7%, 創 歷 史 新 低, 亦 使 本 港 成 為 全 世 界 其 中 一 個 最 少 吸 煙 人 口 的 地 區 之 一, 這 是 政 府 與 控 煙 團 體 經 過 超 過 30 年 努 力 的 成 果 對 此, 署 方 非 常 感 謝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的 參 與, 包 括 區 議 會 立 法 會 醫 護 人 員 非 政 府 控 煙 組 織 及 學 術 界 ; 以 及 除 了 提 供 健 康 教 育, 署 方 亦 設 有 戒 煙 熱 線 及 戒 煙 診 所, 為 吸 煙 人 士 提 供 戒 煙 服 務 此 外, 署 方 亦 資 助 香 港 大 學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包 括 東 華 三 院 博 愛 醫 院 九 龍 樂 善 堂 及 保 良 局, 就 不 同 範 疇 推 行 戒 煙 服 務 及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45. 鄭 利 明 議 員 詢 問 關 於 禽 流 感 測 試 所 需 的 時 間 和 準 確 度 46. 黃 潤 昌 議 員 表 示 市 民 向 他 反 映 很 多 私 家 醫 生 診 所 缺 乏 水 痘 疫 苗, 他 指 署 方 早 前 曾 表 示 將 水 痘 疫 苗 納 入 香 港 兒 童 免 疫 接 種 計 劃, 並 於 2014 年 實 施, 為 一 歲 兒 童 注 射 疫 苗 他 詢 問 署 方 會 否 推 行 水 痘 疫 苗 補 種 計 劃, 為 一 歲 以 上 的 兒 童 補 種 疫 苗 47. 蕭 婉 嫦 議 員 認 為 紅 磡 診 所 面 積 小, 未 能 滿 足 現 時 區 內 市 民 的 醫 療 需 要 她 建 議 署 方 利 用 紅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遷 出 後 空 置 的 樓 層 供 紅 磡 診 所 擴 建 之 用, 並 增 建 升 降 機, 以 方 便 長 者 出 入 診 所 此 外, 她 亦 希 望 署 方 能 於 九 龍 城 區 開 設 婦 女 健 康 診 所 最 後, 她 促 請 政 府 在 即 將 公 布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預 留 更 多 款 項 作 醫 療 福 利 之 用, 為 長 者 提 供 補 牙 服 務 48. 黃 以 謙 議 員 指 有 市 民 到 藥 房 購 買 藥 物 時, 被 藥 房 職 員 遊 說 購 買 另 一 款 藥 物 或 通 用 名 稱 的 藥 物, 他 懷 疑 藥 房 可 能 從 中 獲 取 更 多 利 潤 此 外, 他 指 市 面 上 一 些 藥 房 的 藥 劑 師 在 當 值 時 沒 有 穿 着 制 服, 令 市 民 不 知 其 身 份, 而 有 些 藥 房 更 在 市 民 沒 有 出 示 醫 生 證 明 文 件 的 情 況 下 出 售 受 管 制 的 藥 物, 如 白 瓜 子 安 眠 藥 他 希 望 署 方 加 強 監 管 藥 房, 並 詢 問 署 方 曾 否 進 行 突 擊 巡 查 此 外, 區 議 員 及 區 議 員 辦 事 處 職 員 經 常 直 接 接 觸 居 民, 他 建 議 署 方 加 強 與 區 議 員 辦 事 處 溝 通, 作 為 署 方 向 市 民 宣 傳 健 康 教 育 的 渠 道 最 後, 他 建 議 署 方 將 紅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遷 出 紅 磡 診 所 後 空 置 的 樓 層 用 作 擴 充 普 通 科 門 診 之 用 49. 彭 曉 明 議 員 欣 賞 署 方 與 時 並 進, 推 出 簡 單 易 用 的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為 市 民 提 供 健 康 資 訊 他 表 示 曾 使 用 小 食 營 養 分 類 精 靈, 建 議 署 方 在 現 有

- 17 - 功 能 外 增 加 如 一 般 食 物 的 熱 量 及 每 人 每 日 的 熱 量 需 求 等 資 訊 他 亦 期 望 署 方 研 發 更 多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以 方 便 市 民 獲 取 健 康 資 訊 50. 楊 永 杰 議 員 表 示 隨 着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交 流 增 加, 每 日 有 數 以 十 萬 計 的 人 次 往 來 內 地, 不 少 內 地 居 民 亦 會 於 農 曆 新 年 來 港 度 歲, 擔 心 香 港 市 民 感 染 禽 流 感 的 風 險 增 加 因 此, 他 希 望 署 方 能 加 強 口 岸 防 疫 工 作, 以 及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門 交 換 衞 生 情 報, 及 早 掌 握 禽 流 感 個 案 的 最 新 情 況, 並 應 加 強 抽 查 內 地 供 港 的 雞 隻, 以 確 保 供 港 食 物 的 安 全 性 此 外, 他 指 冬 天 是 候 鳥 的 遷 徙 季 節, 禽 流 感 病 毒 可 能 會 隨 着 候 鳥 遷 徙 而 傳 播, 本 區 亦 經 常 有 人 餵 飼 野 鳥, 他 希 望 署 方 能 夠 聯 同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處 理 市 民 餵 飼 野 鳥 的 問 題 51. 李 蓮 議 員 表 示 現 時 全 港 只 有 三 所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未 能 滿 足 婦 女 對 健 康 服 務 的 需 求 她 認 為 九 龍 城 區 人 口 眾 多, 建 議 署 方 於 區 內 增 設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52. 李 慧 琼 議 員 指 出 區 內 市 民 對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求 殷 切, 認 為 在 紅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遷 出 紅 磡 診 所 後, 署 方 可 利 用 舊 院 址 進 一 步 擴 展 區 內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另 外, 她 亦 建 議 署 方 於 區 內 增 設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此 外, 她 曾 接 獲 市 民 投 訴 區 內 藥 房 售 賣 懷 疑 咳 藥 水, 並 提 供 送 貨 服 務, 希 望 署 方 加 強 監 管 藥 房 出 售 的 藥 物, 並 詢 問 署 方 會 否 調 查 懷 疑 違 規 的 藥 房 最 後, 她 希 望 署 方 介 紹 在 學 校 進 行 的 預 防 疾 病 宣 傳 工 作 53. 吳 寶 強 議 員 表 示 不 少 區 內 居 民 向 他 投 訴, 指 區 內 大 廈 天 台 所 安 裝 的 訊 號 發 射 器 愈 來 愈 多, 擔 心 訊 號 發 射 器 發 出 的 輻 射 會 對 身 體 構 成 影 響 他 曾 向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轉 達 居 民 的 投 訴, 惟 局 方 回 覆 指 衞 生 署 並 沒 有 既 定 指 引 規 範 訊 號 發 射 器 所 發 出 的 輻 射 量 然 而, 他 指 出 世 衞 已 證 實 手 機 輻 射 可 能 對 人 體 構 成 影 響, 而 歐 洲 一 所 法 院 早 前 亦 判 決 手 機 輻 射 可 導 致 腦 癌 就 此, 他 詢 問 署 方 曾 否 進 行 詳 細 研 究, 透 過 改 進 發 射 器 的 安 裝 方 法 以 減 少 居 民 吸 收 的 輻 射 量 另 外, 他 亦 希 望 署 方 制 定 指 引, 規 範 無 線 電 發 射 器 的 安 裝 數 量, 釋 除 附 近 居 民 對 輻 射 影 響 健 康 的 疑 慮 54. 陸 勁 光 議 員 表 示 區 內 有 兒 童 懷 疑 患 有 阿 氏 保 加 症 自 閉 症 或 有 特 殊 需 要, 往 往 需 要 輪 侯 兩 至 三 年 才 能 接 受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他 希 望 署 方 能 採 取 相 應 措 施 以 迎 合 有 關 需 求 此 外, 他 希 望 署 方 改 善 衞 生 署 轄 下 美 沙 酮 戒 毒 所 的 環 境 衞 生, 並 加 強 監 管 中 醫 及 中 成 藥 及 制 定 相 關 監 管 指 引

- 18-55. 任 國 棟 議 員 表 示 紅 磡 診 所 內 的 紅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每 逢 星 期 一 及 星 期 三 仍 有 提 供 兒 童 健 康 及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他 建 議 署 方 於 紅 磡 診 所 增 設 升 降 機, 並 於 星 期 一 二 及 四 在 紅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增 設 中 醫 門 診 服 務 56. 蕭 妙 文 議 員 讚 揚 署 方 在 推 廣 健 康 意 識 和 提 高 市 民 個 人 保 護 能 力 所 付 出 的 努 力, 希 望 署 方 繼 續 於 地 區 推 廣 健 康 教 育 他 表 示 自 己 有 參 與 建 設 健 康 九 龍 城 協 會 於 地 區 推 廣 健 康 教 育 的 工 作, 每 年 署 方 均 會 就 世 界 衞 生 日 的 主 題 給 予 協 會 專 業 意 見, 而 署 方 的 相 關 專 業 醫 生 亦 會 參 與 其 中, 指 導 志 願 機 構 設 立 攤 位 和 設 計 遊 戲, 使 市 民 從 攤 位 展 覽 及 遊 戲 增 進 對 相 關 健 康 議 題 的 認 識 57. 王 惠 貞 議 員 表 示 早 前 在 廣 州 聽 到 當 地 市 民 指 市 內 數 個 街 市 先 後 發 現 雞 隻 對 禽 流 感 測 試 呈 陽 性 反 應, 加 上 有 例 證 指 出 街 市 是 病 毒 溫 床 的 地 方, 故 詢 問 署 方 有 何 措 施 對 應, 以 防 止 禽 流 感 在 香 港 大 規 模 爆 發 58. 莫 嘉 嫻 議 員 認 為 基 層 醫 療 在 整 體 醫 療 系 統 中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因 此 希 望 署 方 能 在 地 區 層 面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另 外, 她 建 議 署 方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在 母 嬰 健 康 院 添 置 新 儀 器, 同 時 增 加 孕 婦 的 產 前 檢 查 服 務 次 數, 以 便 她 們 知 悉 胎 兒 的 生 長 情 況 最 後, 她 建 議 署 方 增 設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並 為 婦 女 及 女 童 免 費 提 供 乳 癌 普 查 服 務 及 接 種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59. 勞 超 傑 議 員 建 議 署 方 因 應 區 情 變 化 而 改 善 服 務, 並 指 出 家 維 選 區 內 的 屋 邨 人 口 老 化, 對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求 上 升, 惟 署 方 並 沒 有 相 應 增 加 資 源 以 改 善 區 內 的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以 致 長 者 需 要 跨 區 到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或 廣 華 醫 院 求 診 他 希 望 署 方 承 諾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予 本 區 的 公 營 診 所, 讓 區 內 居 民 受 惠 另 外, 他 指 出 區 議 會 於 上 任 署 長 到 訪 時 曾 表 達 改 善 長 者 牙 科 服 務 及 增 設 中 醫 服 務 的 訴 求, 惟 署 方 以 資 源 有 限 為 由 而 遲 遲 未 有 推 出 有 關 服 務 他 希 望 署 方 能 積 極 爭 取 資 源, 改 善 長 者 牙 科 及 中 醫 服 務, 以 配 合 行 政 長 官 提 倡 關 顧 長 者 的 相 關 政 策 60. 陳 署 長 對 有 關 提 問 作 出 綜 合 回 應, 重 點 如 下.. ( 一 ) 防 疫 工 作 署 方 一 直 與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就 H7N9 的 相 關 情 況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並 聯 合 實 施 相 應 的 防 控 措 施

- 19 - 署 長 於 出 現 H7N9 確 診 個 案 初 期 已 隨 即 到 訪 北 京 廣 州 和 深 圳 等 地, 與 內 地 衞 生 部 門 溝 通 及 了 解 內 地 的 防 控 措 施 深 圳 邊 境 部 門 已 加 強 相 關 的 健 康 教 育, 並 於 訪 客 離 境 前 會 進 行 篩 查, 及 為 跨 境 學 童 在 登 上 保 姆 車 前 量 度 體 溫, 而 香 港 的 港 口 衞 生 處 亦 會 抽 查 入 境 市 民 的 體 溫 然 而, 由 於 傳 染 病 有 潛 伏 期, 入 境 測 量 體 溫 只 是 輔 助 工 作, 並 不 能 全 面 檢 測 出 所 有 H7N9 的 疑 似 個 案 事 實 上, 最 近 三 宗 在 香 港 發 現 的 H7N9 確 診 個 案 的 患 者 於 入 境 時 並 沒 有 病 徵 署 方 希 望 透 過 入 境 體 溫 檢 測 提 醒 旅 客 如 在 入 境 時 有 身 體 不 適, 應 馬 上 向 港 口 衞 生 處 的 職 員 尋 求 協 助 ; 內 地 供 港 活 禽 與 內 地 本 銷 活 禽 的 來 源 不 同, 只 有 註 冊 的 內 地 雞 場 可 向 本 港 供 應 雞 隻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轄 下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和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一 直 與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共 同 監 管 入 境 的 活 禽, 並 研 究 完 善 監 察 工 作 ; 醫 管 局 及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在 發 現 H7N9 懷 疑 個 案 後 須 通 報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並 即 時 將 患 者 送 往 隔 離 病 房, 以 減 低 病 毒 擴 散 機 會 此 外, 病 人 的 體 液 樣 本 亦 須 送 往 公 共 衞 生 檢 測 中 心 作 化 驗, 而 有 關 的 化 驗 標 準 已 獲 得 世 衞 認 可, 並 可 於 24 小 時 內 獲 得 測 試 結 果 ; 以 及 教 育 局 曾 派 員 出 席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領 導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應 變 計 劃 督 導 委 員 會, 了 解 H7N9 的 最 新 情 況 及 各 項 應 對 措 施 署 方 亦 定 期 與 教 育 局 聯 絡, 透 過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最 新 資 訊, 而 當 學 校 有 大 量 學 童 因 病 缺 課 或 出 現 傳 染 病 症 狀 時, 校 方 亦 須 向 署 方 通 報, 署 方 會 派 員 到 有 關 學 校 調 查 和 提 供 協 助 ( 二 ) 紅 磡 診 所 建 築 署 已 委 託 承 辦 商 就 紅 磡 診 所 增 建 升 降 機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進 行 實 地 勘 察, 有 關 工 程 的 計 劃 有 待 可 行 性 研 究 完 成 後 落 實 隨 着 新 增 設 的 九 龍 城 母 嬰 健 康 院 於 2013 年 8 月 5 日 起 提 供 服 務, 紅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的 服 務 時 間 及 服 務 範 疇 亦 已 於 上 述 日 期 起 作 出 更 改, 現 時 紅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只 於 逢 星 期 三 及 星 期 五 提 供 服 務, 普 通 科 門 診 服 務 則 由 醫 管 局 提 供 衞 生 署 將 密 切 觀 察 紅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的 使 用 率 及 市 民 對 服 務 需 求 的 轉 變, 適 時 將 與 醫 管 局 協 調 日 後 的 服 務 安 排, 以 滿 足 區 內 居 民 的 醫 療 需 要

- 20 - ( 三 ) 藥 物 管 制 和 藥 劑 師 責 任 藥 房 必 須 在 有 藥 劑 師 當 值 的 情 況 下, 才 能 向 消 費 者 出 售 受 管 制 的 藥 物 署 方 會 定 期 聯 同 警 方 及 海 關 等 執 法 部 門 採 取 聯 合 行 動, 突 擊 搜 查 藥 物 零 售 店 舖, 過 去 署 方 亦 曾 成 功 檢 控 違 規 藥 房 的 負 責 人, 市 民 如 接 獲 線 報 或 欲 作 出 投 訴, 可 聯 絡 署 方 跟 進 ( 四 ) 手 機 和 手 機 天 線 電 訊 服 務 承 辦 商 安 裝 無 線 電 發 射 器 時 須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一 般 市 民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使 用 手 提 電 話, 理 應 問 題 不 大 雖 然 近 期 有 研 究 指 出 頻 繁 使 用 手 提 電 話 可 能 對 人 體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惟 有 關 結 果 仍 有 待 更 多 科 學 研 究 證 實 ( 五 )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現 時 全 港 共 有 三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另 外 有 十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亦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其 中 兩 間 位 於 九 龍 區, 分 別 是 橫 頭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西 九 龍 母 嬰 健 康 院 由 於 資 源 及 地 方 有 限, 署 方 目 前 沒 有 計 劃 增 設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惟 署 方 將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市 民 對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的 需 求 ( 六 ) 牙 科 服 務 署 方 近 年 來 接 獲 區 議 會 及 立 法 會 就 提 升 長 者 牙 科 服 務 的 訴 求 在 剛 發 表 的 施 政 報 告 內, 行 政 長 官 提 及 加 強 長 者 牙 科 及 醫 療 服 務, 例 如 增 加 長 者 醫 療 券 的 金 額 至 二 千 元 以 及 把 為 院 舍 長 者 提 供 外 展 服 務 的 先 導 計 劃 轉 為 恆 常 計 劃, 而 關 愛 基 金 亦 會 繼 續 資 助 有 需 要 人 士 接 受 牙 科 服 務 政 府 希 望 透 過 上 述 資 助 計 劃 讓 長 者 到 私 家 牙 醫 診 所 接 受 服 務 ( 七 ) 母 嬰 健 康 院 服 務 母 嬰 健 康 院 一 般 為 健 康 孕 婦 提 供 產 前 檢 查 服 務 假 如 孕 婦 須 接 受 進 一 步 檢 查, 如 接 受 超 聲 波 檢 查, 署 方 將 轉 介 有 關 人 士 到 醫 管 局 轄 下 產 科 專 科 門 診 除 了 提 供 檢 查 服 務 外, 母 嬰 健 康 院 亦 進 行 健 康 推 廣, 例 如 為 孕 婦 教 授 母 乳 餵 哺 及 照 顧 兒 童 和 親 子 技 巧 等

- 21 - ( 八 ) 預 防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和 乳 癌 普 查 署 方 轄 下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和 愛 滋 病 及 性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曾 召 開 會 議, 認 為 現 階 段 香 港 缺 乏 足 夠 數 據 支 持 全 面 推 廣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而 疫 苗 本 身 亦 未 能 覆 蓋 所 有 類 型 的 人 類 乳 頭 瘤 病 毒, 接 種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並 不 能 取 代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相 關 委 員 會 將 密 切 留 意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於 科 學 上 的 研 究 發 展 ; 以 及 醫 學 界 曾 就 推 行 乳 癌 普 查 進 行 深 入 討 論, 醫 學 界 香 港 防 癌 會 及 由 香 港 大 學 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的 專 家 和 腫 瘤 科 醫 生 組 成 的 專 家 委 員 會 均 認 為 目 前 缺 乏 足 夠 的 資 料 支 持 本 港 全 面 推 行 乳 癌 普 查 及 為 婦 女 進 行 乳 房 X 光 造 影, 署 方 會 透 過 其 他 策 略 進 行 婦 女 預 防 乳 癌 的 相 關 工 作 61. 主 席 感 謝 署 長 詳 盡 地 回 應 議 員 的 提 問, 並 希 望 她 考 慮 議 員 提 出 的 建 議 要 求 政 府 全 面 回 收 2003 年 版 本 千 元 鈔 票 (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3/14 號 ) 62. 主 席 指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及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下 文 簡 稱 金 管 局 ) 相 關 人 員 因 另 有 公 務 未 能 派 員 出 席 會 議, 惟 金 管 局 已 於 會 議 前 透 過 秘 書 處 將 席 上 文 件 第 2 號, 送 交 所 有 議 員 閱 覽 他 垂 詢 提 交 文 件 的 議 員, 會 否 再 作 補 充 63. 任 國 棟 議 員 就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及 金 管 局 未 能 派 員 出 席 會 議 表 示 遺 憾, 並 希 望 秘 書 處 向 局 方 轉 達 他 的 查 詢 他 表 示 金 管 局 在 席 上 文 件 中 表 示 將 舉 辦 更 多 講 座, 向 公 眾 講 解 鈔 票 的 防 偽 特 徵 就 此, 他 詢 問 局 方 會 否 於 各 區 舉 辦 講 座 及 有 關 的 次 數 此 外, 他 指 出 目 前 有 發 鈔 銀 行 的 自 助 存 鈔 機 拒 絕 接 受 2003 年 版 的 1,000 元 鈔 票, 故 詢 問 局 方 有 否 設 立 機 制 懲 罰 拒 收 鈔 票 的 銀 行 64. 主 席 請 秘 書 向 金 管 局 轉 達 任 議 員 的 查 詢, 並 要 求 局 方 作 出 書 面 回 覆 ( 會 後 補 註.. 秘 書 處 已 於 會 後 向 金 管 局 轉 達 任 議 員 的 查 詢, 並 於 其 後 將 金 管 局 的 書 面 回 覆 以 電 郵 傳 送 給 全 體 議 員 閱 覽 )

- 22 - 提 名 特 首 候 選 人 要 有 公 民 提 名 的 元 素 ( 文 件 第 04/14 號 ) 65. 主 席 報 告,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將 陸 續 出 席 十 八 區 區 議 會 會 議, 就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諮 詢 文 件 聽 取 區 議 會 意 見 由 於 局 長 將 於 本 年 3 月 13 日 到 訪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直 接 聽 取 議 員 意 見, 故 局 方 未 能 派 員 出 席 是 次 會 議 惟 局 方 已 於 會 議 前 透 過 秘 書 處 將 席 上 文 件 第 3 號, 送 交 所 有 議 員 閱 覽, 故 主 席 垂 詢 提 交 文 件 的 議 員 會 否 再 作 補 充 或 查 詢 66. 為 更 有 效 討 論 有 關 議 題, 任 國 棟 議 員 請 主 席 考 慮 將 此 議 題 納 入 續 議 事 項, 待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出 席 下 次 會 議 時 才 討 論 有 關 文 件 67. 主 席 在 其 他 議 員 沒 有 異 議 的 情 況 下, 同 意 將 此 議 題 納 入 第 十 四 次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會 議 的 續 議 事 項 其 他 事 項 68. 主 席 就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最 近 與 十 八 區 正 副 主 席 的 會 議 及 十 八 區 正 副 主 席 考 察 北 京 和 天 津 的 活 動 作 出 以 下 匯 報.. ( 一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與 十 八 區 正 副 主 席 的 會 議 行 政 長 官 剛 公 布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曾 提 及 地 方 行 政 的 問 題, 以 元 朗 區 及 深 水 埗 區 作 為 試 點, 列 入 先 導 計 劃, 而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亦 在 十 八 區 正 副 主 席 的 會 議 上 介 紹 有 關 詳 情 與 會 的 主 席 均 有 就 此 發 表 意 見, 並 希 望 署 方 考 慮 增 加 試 點 區 有 關 地 區 問 題, 地 區 解 決 的 方 向, 會 上 各 主 席 均 認 為 應 該 聚 焦 問 題, 透 過 地 方 行 政 去 處 理 不 同 地 方 問 題 會 上 亦 有 提 及 加 強 以 專 員 作 為 地 區 委 員 會 主 席 的 功 能, 以 便 能 更 有 效 率 地 解 決 地 區 問 題 ( 二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區 議 會 主 席 訪 京 團 早 前 十 八 區 區 議 會 正 副 主 席 參 與 了 訪 京 活 動, 參 觀 了 很 多 市 政 建 設 及 與 內 地 官 員 交 流, 並 體 現 了 中 央 在 香 港 推 行 一 國 兩 制 及 維 護 香 港 長 期 繁 榮 穩 定 的 決 心

- 23 - 下 次 會 議 日 期 69. 主 席 在 下 午 5 時 22 分 宣 布 會 議 結 束, 下 次 開 會 日 期 為 2014 年 3 月 13 日, 截 止 提 交 文 件 日 期 是 2014 年 2 月 26 日 本 會 議 記 錄 於 2014 年 月 日 正 式 通 過 主 席 秘 書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秘 書 處 2014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