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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总 纲 性 文 件 1.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 1 2.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文 件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政 办 字 2013 126 号 ) 12 第 二 部 分 配 套 文 件 招 生 考 试 方 面 3.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春 季 高 考 知 识 + 技 能 考 试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教 学 发 2013 2 号 ) 22 4. 关 于 印 发 部 分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高 校 开 展 3+2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鲁 招 委 2013 17 号 ) 26 5. 关 于 做 好 职 业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工 作 的 意 见 ( 鲁 教 学 字 2013 24 号 ) 35 6.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职 业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 1 -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教 高 字 2013 23 号 ) 40 7.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鲁 招 考 委 2013 2 号 ) 49 8.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注 册 入 学 试 点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教 学 字 2014 1 号 ) 57 人 才 培 养 方 面 9. 关 于 下 达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和 五 年 制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方 案 开 发 任 务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字 2013 19 号 ) 62 10. 关 于 做 好 职 业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制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教 高 字 2013 20 号 ) 73 11.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技 师 教 育 合 作 培 养 试 点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发 2013 3 号 ) 93 12. 关 于 成 立 山 东 省 旅 游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字 2013 36 号 ) 121 13.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成 立 山 东 省 财 经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字 2013 44 号 ) 126 14.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成 立 山 东 省 商 业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字 2013 41 号 ) 131-2 -

15.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成 立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字 2013 40 号 ) 136 16.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成 立 山 东 省 卫 生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字 2013 45 号 ) 142 17.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成 立 山 东 省 建 筑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字 2013 43 号 ) 147 18. 关 于 实 施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品 牌 专 业 群 建 设 项 目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发 2013 7 号 ) 152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方 面 19.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公 开 招 聘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山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公 开 招 聘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发 2013 44 号 ) 171 20.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基 本 标 准 条 件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发 2013 45 号 ) 184 21.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等 6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和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教 人 发 2013 8 号 ) 195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方 面 - 3 -

22.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字 2013 13 号 ) 208 23. 关 于 编 制 各 设 区 市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的 指 导 意 见 ( 鲁 发 改 社 会 2013 1424 号 ) 214 24.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全 省 公 共 实 训 中 心 ( 基 地 )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鲁 经 信 人 字 2013 653 号 ) 220 25. 关 于 支 持 发 展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鲁 财 税 2013 42 号 ) 227 26.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职 业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政 教 督 办 2013 2 号 ) 232 27.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等 4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非 营 利 性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发 2013 8 号 ) 242 中 职 教 育 方 面 28. 关 于 发 布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字 2013 29 号 ) 245 29. 关 于 开 展 普 通 高 中 与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分 互 认 学 籍 互 转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教 基 字 2013 39 号 ) 249 30.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进 一 - 4 -

步 扩 大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双 证 互 通 试 点 规 模 的 通 知 ( 鲁 教 职 发 2013 4 号 ) 253 31. 关 于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教 职 发 2013 6 号 ) 256 32. 山 东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机 构 编 制 标 准 的 通 知 ( 鲁 编 办 发 2013 11 号 ) 271 33.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基 本 标 准 条 件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发 2013 46 号 ) 276 34. 关 于 全 部 免 除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学 费 的 通 知 ( 鲁 财 教 2013 50 号 ) 283 35. 关 于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基 本 拨 款 标 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财 教 2013 58 号 ) 285 第 三 部 分 政 策 解 读 36. 解 读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文 件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289 37. 省 委 常 委 2013 年 度 重 大 调 研 课 题 建 立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研 究 报 告 : 加 快 我 省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重 要 性 紧 迫 性 - 5 -

可 行 性 300 38. 省 委 常 委 2013 年 度 重 大 调 研 课 题 建 立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研 究 报 告 : 加 快 我 省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面 临 的 突 出 问 题 和 体 制 障 碍 308 39. 省 委 常 委 2013 年 度 重 大 调 研 课 题 建 立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研 究 报 告 : 加 快 我 省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对 策 建 议 317 40. 建 立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研 究 重 大 课 题 调 研 组 台 湾 职 业 教 育 考 察 报 告 325 41. 山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评 估 滨 州 职 业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考 察 评 估 反 馈 意 见 342-6 -

第 一 部 分 总 纲 性 文 件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鲁 政 发 [2012]49 号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进 一 步 实 施 山 东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1 2020 年 ), 优 化 教 育 结 构, 加 快 建 设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培 养 高 素 质 劳 动 者 和 技 能 型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增 强 职 业 教 育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能 力,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要 求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树 立 人 人 成 才 多 样 化 成 才 观 念, 服 务 人 的 职 业 发 展 ; 树 立 大 职 业 教 育 系 统 培 养 观 念,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坚 持 职 业 教 育 的 公 益 性 普 惠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 坚 持 职 业 教 育 的 开 放 性 多 样 性, 以 提 高 质 量 为 核 心,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动 力, 推 动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发 生 根 本 性 变 化, 全 面 提 高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到 2020 年, 基 本 形 成 体 现 终 身 教 育 理 念, 以 包 括 技 工 教 育 在 内 的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和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为 主 - 1 -

体, 相 互 衔 接 协 调 发 展 开 放 兼 容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对 教 育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满 足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进 步 对 高 素 质 劳 动 者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二 科 学 界 定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和 发 展 定 位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主 要 面 向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培 养 高 素 质 的 基 本 劳 动 者 和 技 能 型 人 才, 并 为 高 等 学 校 提 供 具 有 一 定 专 业 技 能 基 础 的 合 格 生 源 ;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主 要 面 向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培 养 技 术 型 和 高 层 次 技 能 型 人 才 ;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主 要 培 养 工 程 型 高 层 次 技 术 型 以 及 其 他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主 要 培 养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高 层 次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 职 业 培 训 面 向 全 体 劳 动 者 提 高 从 业 能 力 和 职 业 素 质, 形 成 结 构 合 理 类 型 多 样 相 互 贯 通 功 能 完 善 的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格 局 和 人 才 成 长 立 交 桥 坚 持 大 力 发 展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稳 定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规 模 并 加 快 其 内 涵 发 展, 扩 大 应 用 型 本 科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比 重 三 强 化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基 础 地 位 以 设 区 市 为 主 统 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布 局 和 专 业 布 点, 确 保 区 域 内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高 中 办 学 规 模 办 学 条 件 大 体 相 当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建 设, 按 市 确 定 建 设 任 务 目 标 和 实 施 方 案,2013 年 年 末 全 省 所 有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达 到 合 格 标 准,2015 年 年 末 每 个 县 ( 市 ) 至 少 建 成 1 所 规 范 化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全 省 建 成 100 所 示 范 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有 条 件 的 设 区 市 应 创 建 1 2 所 在 国 内 具 有 较 强 影 响 力 和 一 定 国 际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能 - 2 -

力 的 高 水 平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在 全 省 建 成 一 批 高 水 平 与 企 业 对 接 紧 密 的 示 范 性 实 训 中 心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大 力 推 进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建 立 以 典 型 工 作 项 目 为 主 体 的 模 块 化 新 型 课 程 体 系, 形 成 一 批 具 有 较 大 就 业 优 势 的 品 牌 专 业, 打 造 一 批 骨 干 重 点 和 示 范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和 管 理 水 平 显 著 提 升 四 发 挥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引 领 作 用 以 提 高 质 量 为 核 心, 以 增 强 特 色 为 重 点, 优 化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布 局, 推 进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在 继 续 做 好 13 所 国 家 示 范 ( 骨 干 )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建 设 20 所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立 完 善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体 系 并 进 一 步 扩 大 培 养 规 模, 扩 大 初 中 后 五 年 制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规 模 统 筹 中 等 与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设 置, 一 体 化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教 学 方 案 课 程 体 系,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的 有 机 衔 接 以 行 业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为 依 托, 以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为 龙 头, 以 专 业 为 纽 带, 建 立 中 等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的 教 学 联 盟, 共 享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积 极 探 索 一 体 化 教 学 的 多 种 实 现 形 式 五 深 化 应 用 型 本 科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要 坚 持 以 教 学 为 中 心, 面 向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现 实 需 要, 根 据 职 业 岗 位 群 确 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以 应 用 能 力 培 养 为 主 线, 突 出 课 程 体 系 的 针 对 性 应 用 性, 强 化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培 养 学 生 形 成 较 强 的 核 心 专 业 能 力 鼓 励 和 支 持 学 生 跨 学 科 专 业 攻 读 学 位 ( 学 历 ), 选 修 课 程, 提 高 就 业 创 业 本 领 适 应 多 样 化 学 习 需 求 和 生 源 的 多 样 化 趋 势, 建 立 完 - 3 -

善 招 收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和 成 人 教 育 继 续 教 育 灵 活 学 制 学 生 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体 系 探 索 通 过 学 分 互 认 按 专 业 长 线 贯 通 培 养 的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大 力 发 展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加 强 应 用 型 学 科 建 设, 调 整 研 究 生 培 养 类 型 结 构, 实 现 专 业 学 位 与 学 术 学 位 在 校 生 数 量 大 致 相 当 探 索 符 合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规 律 的 办 学 管 理 体 制 和 培 养 模 式, 推 行 产 学 研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双 导 师 制 推 动 高 等 学 校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面 向 行 业 区 域 经 济 提 供 技 术 研 发 工 程 服 务 和 智 力 支 持 六 创 新 职 业 教 育 的 系 统 培 养 机 制 以 制 定 教 学 标 准 为 基 础, 建 立 全 日 制 教 育 与 非 全 日 制 教 育 学 历 教 育 与 非 学 历 教 育 职 业 学 校 教 育 和 职 业 培 训 中 等 教 育 与 高 等 教 育 等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互 联 畅 通 的 学 分 认 可 机 制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技 能 与 学 分 的 转 换 机 制 将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和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纳 入 课 程 体 系, 鼓 励 支 持 学 生 一 专 多 能, 取 得 多 项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推 行 弹 性 学 制 学 习 成 果 认 证 和 学 分 银 行 制 度, 为 有 实 践 经 验 的 学 习 者 提 供 接 受 更 高 层 次 职 业 教 育 的 机 会 鼓 励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本 科 学 校 积 极 实 施 基 于 专 业 接 续 课 程 衔 接 学 分 互 认 的 联 合 培 养 模 式 探 索 建 立 高 级 技 能 型 人 才 通 过 应 用 本 科 教 育 对 口 培 养 的 制 度 探 索 专 业 教 学 考 核 与 技 能 鉴 定 结 合 办 法, 进 一 步 扩 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双 证 互 通 试 点 规 模, 探 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技 师 教 育 的 沟 通 途 径, 支 持 具 备 一 定 学 力 基 础 的 学 生 完 成 学 业 取 得 专 科 学 历 证 书 和 预 备 技 师 证 书 - 4 -

七 促 进 职 业 教 育 与 基 础 教 育 继 续 教 育 的 沟 通 衔 接 小 学 开 设 劳 动 体 验 和 认 知 课 程, 初 级 中 学 开 设 职 业 认 知 和 劳 动 技 能 课 程, 普 通 高 中 开 设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和 职 业 技 术 课 程, 引 导 学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求 学 观 择 业 观 成 才 观, 热 爱 劳 动 尊 重 劳 动 推 进 高 中 教 育 多 样 化, 建 立 普 通 高 中 与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学 分 互 认 学 历 互 通 机 制 拓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社 会 服 务 功 能, 利 用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构 建 城 乡 继 续 教 育 网 络, 支 持 在 职 人 员 继 续 学 习 增 进 职 业 能 力, 面 向 城 乡 社 区 提 供 科 学 技 术 文 化 艺 术 健 康 生 活 等 教 育 服 务, 促 进 社 区 居 民 整 体 素 质 和 生 活 质 量 的 提 高, 促 进 终 身 教 育 体 系 和 学 习 型 社 会 建 设 八 加 大 职 业 教 育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力 度 完 善 政 府 主 导 行 业 指 导 企 业 参 与 的 职 业 教 育 办 学 体 制 将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和 基 本 技 能 培 训 纳 入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范 围 以 设 区 市 为 主 统 筹 规 划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强 化 市 级 政 府 在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中 的 区 域 协 调 作 用 鼓 励 行 业 组 织 企 业 举 办 职 业 学 校, 在 学 校 投 资 建 设 生 产 车 间 技 术 研 发 和 服 务 中 心, 创 新 行 业 企 业 和 社 会 各 方 分 担 职 业 教 育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和 转 移 实 训 成 本 的 机 制 鼓 励 行 业 企 业 与 学 校 组 建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专 业 教 学 联 盟 等, 完 善 集 团 化 ( 联 盟 ) 办 学 的 体 制 机 制, 实 现 教 育 与 产 业 的 紧 密 衔 接 鼓 励 多 种 形 式 举 办 民 办 职 业 教 育, 对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实 行 非 营 利 性 和 营 利 性 分 类 管 理, 对 非 营 利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在 税 收 政 策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面 与 公 办 职 业 院 校 公 平 对 待, 可 给 予 财 政 资 助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 5 -

建 立 行 业 企 业 科 研 机 构 社 会 组 织 等 参 与 的 决 策 议 事 机 制 和 合 作 治 理 制 度, 支 持 学 校 自 主 办 学, 深 化 人 事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调 动 员 工 积 极 性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积 极 开 展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九 构 建 校 企 合 作 动 力 机 制 推 进 产 学 研 深 度 结 合, 积 极 建 立 健 全 落 实 有 关 校 企 合 作 的 财 政 税 收 激 励 政 策, 引 导 和 支 持 学 校 与 企 业 合 作 办 学 合 作 育 人 合 作 就 业 合 作 发 展 鼓 励 企 业 投 资 捐 赠 职 业 教 育, 对 企 业 通 过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或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用 于 非 营 利 性 职 业 学 校 的 捐 赠 支 出, 在 企 业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12% 以 内 的 部 分, 准 予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鼓 励 企 业 接 收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学 徒, 企 业 为 接 受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支 付 的 报 酬 等 费 用 支 出, 按 规 定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鼓 励 学 校 勤 工 俭 学 开 展 生 产 服 务 性 实 习 实 训, 以 保 证 学 生 专 业 技 能 训 练 需 要, 分 担 教 学 成 本 开 支 对 从 事 学 历 教 育 的 学 校 提 供 教 育 劳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学 生 勤 工 俭 学 提 供 劳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学 校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对 政 府 举 办 的 高 等 中 等 和 初 等 学 校 ( 不 含 下 属 单 位 ) 举 办 进 修 班 培 训 班 取 得 的 收 入, 收 入 全 部 归 学 校 所 有 的, 免 征 营 业 税 对 政 府 举 办 的 职 业 学 校 设 立 的 主 要 为 在 校 学 生 提 供 实 习 场 所 并 由 学 校 出 资 自 办 由 学 校 负 责 经 营 管 理 经 营 收 入 归 学 校 所 有 的 企 业, 对 其 从 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服 务 业 税 目 规 定 的 服 务 项 目 ( 广 告 业 桑 拿 按 摩 氧 吧 等 除 外 )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上 述 收 - 6 -

入 按 有 关 规 定 纳 入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全 额 返 还 学 校, 用 于 弥 补 教 学 科 研 开 支 开 展 生 产 服 务 性 实 习 实 训 取 得 的 勤 工 俭 学 收 入 可 提 取 一 定 比 例 支 付 师 生 劳 动 报 酬 财 政 可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推 动 建 立 学 生 实 习 责 任 和 校 方 责 任 相 统 一 的 保 险 制 度 对 在 企 业 建 设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工 程 实 践 中 心 和 承 担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任 务 的 企 业 给 予 财 政 补 助 十 改 进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服 务 于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服 务 于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建 立 适 应 技 能 型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培 养 和 成 长 的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建 立 统 一 招 生 平 台, 统 筹 管 理 普 通 高 中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将 符 合 设 置 标 准 的 包 含 技 工 学 校 在 内 的 各 类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纳 入 统 一 招 生 平 台, 逐 步 推 行 平 行 录 取 完 善 知 识 + 技 能 的 春 季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建 立 面 向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为 主 的 注 册 升 学 制 度, 扩 大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自 主 权, 扩 大 单 独 招 生 试 点 规 模, 支 持 高 等 学 校 按 照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选 择 具 有 专 业 技 能 基 础 的 同 等 学 力 合 格 生 源 扩 大 高 等 学 校 招 收 职 业 院 校 毕 业 生 的 比 重, 增 加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对 口 升 入 本 专 科 继 续 学 习 的 机 会, 增 加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对 口 升 入 本 科 继 续 学 习 的 机 会 建 立 完 善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优 秀 选 手 注 册 升 学 制 度, 在 国 家 省 市 组 织 的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中 获 奖 的 优 秀 学 生 可 直 接 推 荐 进 入 本 科 学 校 和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深 造 十 一 提 高 职 业 教 育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水 平 核 定 学 校 编 制, 以 提 高 双 师 型 专 业 教 师 比 例 为 重 点, 按 编 制 标 准 合 理 - 7 -

配 备 教 师, 优 化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学 校 可 将 20% 的 编 制 员 额 按 有 关 规 定 用 于 聘 任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财 政 按 编 制 内 人 员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拨 付 经 费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改 进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准 入 制 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新 进 专 业 教 师 一 般 应 具 有 3 年 以 上 所 需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三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或 助 理 以 上 非 教 师 所 需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高 等 学 校 半 数 以 上 新 进 专 业 教 师 一 般 应 具 有 3 年 以 上 所 需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非 教 师 所 需 系 列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二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 执 业 资 格 ) 鼓 励 支 持 有 专 业 经 验 的 高 级 工 程 技 术 技 能 人 才 到 学 校 从 教, 使 学 校 成 为 各 类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人 才 传 授 技 术 知 识 的 聚 集 地 建 立 知 名 专 家 技 师 技 术 能 手 等 定 期 到 学 校 授 课 制 度 改 革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评 聘 办 法, 将 专 业 经 验 技 能 水 平 教 学 实 绩 技 术 开 发 能 力 等 作 为 职 业 院 校 和 应 用 型 本 科 学 校 专 业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评 聘 的 重 要 依 据 中 等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教 师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一 般 应 具 有 二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 执 业 资 格 ) 按 照 国 家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积 极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评 价 机 制, 探 索 在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立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提 升 教 师 职 业 发 展 空 间 以 提 高 教 师 动 手 操 作 实 践 应 用 能 力 为 核 心, 强 化 职 业 院 校 专 业 教 师 技 能 培 训, 推 动 学 校 与 企 业 共 同 开 展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工 作 鼓 励 教 师 参 加 各 类 专 业 技 能 竞 赛 考 取 职 业 资 格, 成 绩 作 为 晋 升 评 优 依 据 实 施 齐 鲁 名 师 名 校 长 培 养 计 划, 造 就 一 批 具 有 先 进 教 育 理 念 和 创 新 精 神 的 职 业 教 育 领 军 人 物 十 二 完 善 职 业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 8 -

加 大 职 业 教 育 投 入, 逐 步 提 高 财 政 性 教 育 经 费 用 于 职 业 教 育 的 比 例 合 理 确 定 新 增 教 育 经 费 用 于 职 业 教 育 的 比 例 将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纳 入 公 共 财 政 保 障 范 围, 制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标 准, 确 保 学 校 人 员 工 资 足 额 拨 付, 确 保 学 校 正 常 运 转, 实 现 健 康 发 展 逐 步 实 行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学 费 制 度 落 实 教 育 费 附 加 不 低 于 30% 和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不 低 于 20% 用 于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政 策 逐 步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预 算 内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缩 小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的 差 距 加 大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投 入, 重 点 加 大 高 等 学 校 实 践 性 教 学 投 入 各 级 政 府 要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大 力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支 持 规 范 化 和 示 范 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支 持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改 革 和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聘 用 十 三 健 全 职 业 教 育 服 务 支 撑 体 系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预 测 供 求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完 善 就 业 服 务 网 络 和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平 台, 促 进 人 才 培 养 与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的 对 接 发 挥 教 育 科 研 的 先 导 性 作 用, 整 合 教 学 科 研 资 源,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教 科 研 机 构 队 伍 建 设, 各 类 科 研 资 金 积 极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科 研, 建 立 重 点 课 题 财 政 资 助 制 度 职 业 教 育 科 研 和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制 度 构 建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标 准 和 评 价 体 系, 建 立 行 业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等 参 与 的 多 元 评 价 机 制 十 四 加 强 对 建 设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政 府 要 高 度 重 视, 统 筹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建 设 和 综 合 改 革 要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制 度, 制 定 评 估 标 准, 开 展 专 项 督 导, 定 期 发 布 职 业 - 9 -

教 育 发 展 情 况 积 极 推 进 潍 坊 国 家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试 验 区 建 设, 推 进 在 青 岛 等 市 开 展 的 地 方 政 府 促 进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等 国 家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的 实 施 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构 建 人 才 成 长 立 交 桥 的 制 度 框 架, 加 强 统 筹 高 等 教 育 和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改 善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的 政 策 环 境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负 责 将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纳 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负 责 统 筹 配 置 职 业 教 育 机 构 编 制 资 源, 为 加 快 建 设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提 供 保 障 ;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职 业 教 育 的 统 筹 管 理 和 综 合 协 调, 对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实 施 管 理 监 督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负 责 拟 订 全 省 技 工 学 校 及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发 展 政 策, 完 善 职 业 技 能 资 格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预 测 和 发 布 机 制,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落 实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职 业 教 育 投 入 政 策, 制 定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 税 务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相 关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等 部 门 负 责 推 动 企 校 合 作 企 业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构 建 企 业 与 院 校 互 动 机 制 ; 其 他 部 门 按 照 自 身 职 责 积 极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市 县 级 政 府 负 责 统 筹 区 域 内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统 筹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加 大 投 入,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全 面 提 高 区 域 内 职 业 学 校 的 办 学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十 五 营 造 有 利 于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良 好 社 会 环 境 - 10 -

要 深 化 劳 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依 法 提 高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劳 动 者 的 经 济 待 遇 和 社 会 地 位, 逐 步 提 高 劳 动 报 酬 在 初 次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鼓 励 和 支 持 开 展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技 术 开 发 创 新 竞 赛, 对 优 胜 者 给 予 奖 励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表 彰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与 个 人 广 泛 宣 传 职 业 教 育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宣 传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劳 动 者 和 技 能 型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贡 献, 在 全 社 会 形 成 崇 尚 劳 动 尊 重 技 能, 有 利 于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和 各 类 人 才 成 长 的 良 好 氛 围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12 月 4 日 - 11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文 件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鲁 政 办 字 2013 126 号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加 快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增 强 教 育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能 力,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贯 彻 落 实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以 改 革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为 突 破 口, 建 立 上 下 衔 接 贯 通 的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成 长 路 径 1. 逐 步 扩 大 3 年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2 年 本 科 教 育 ( 以 下 简 称 3+2 ) 3 年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4 年 本 科 教 育 ( 以 下 简 称 3+4 )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院 校 范 围 和 专 业 覆 盖 面, 单 列 招 生 计 划,2013 年 12 月 底 前 制 定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办 法 和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实 施 办 法 逐 步 实 现 专 升 本 与 职 业 教 育 贯 通 培 养 模 式 的 对 接 (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 2. 以 应 用 型 人 才 贯 通 培 养 为 取 向, 完 善 春 季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进 行 专 业 技 能 实 操 考 试, 开 展 3+2 试 点 对 获 得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的 职 业 院 校 ( 含 技 工 院 校, 下 同 ) 技 能 大 赛 国 家 级 三 等 奖 以 上 省 级 一 等 - 12 -

奖 的 学 生, 免 试 技 能 和 专 业 知 识, 根 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3 科 考 试 成 绩, 单 独 划 线 择 优 录 取 建 立 职 业 院 校 优 秀 学 生 推 荐 升 学 制 度 启 动 高 职 院 校 注 册 入 学, 争 取 省 属 本 科 院 校 自 主 招 生 试 点 调 整 高 等 院 校 生 源 计 划, 从 2014 年 起 逐 年 增 加 并 单 列 春 季 高 考 本 科 招 生 计 划 (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 3. 加 快 本 科 院 校 分 类 建 设, 加 强 应 用 型 特 色 名 校 建 设, 积 极 支 持 省 属 本 科 院 校 整 体 向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转 型, 督 促 本 科 院 校 选 择 部 分 学 院 或 专 业, 对 接 产 业 需 求, 突 出 职 教 特 色, 培 养 高 端 应 用 型 人 才, 为 建 立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提 供 有 效 载 体 从 2014 年 起, 利 用 3 年 时 间 遴 选 200 个 本 科 专 业 点 进 行 重 点 建 设 形 成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能 力 支 持 潍 坊 国 家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试 验 区 吸 引 民 间 资 本, 创 新 管 理 方 式, 开 展 应 用 型 大 学 建 设 试 点 (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 4.2014 年 3 月 底 前 各 设 区 市 建 立 职 业 教 育 与 普 通 教 育 统 一 的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平 台, 由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负 责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考 试 2013 年 在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开 展 中 职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下 同 ) 与 普 通 高 中 学 分 互 认 学 籍 互 转 试 点,2014 年 起 逐 步 扩 大 试 点 范 围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将 技 师 学 院 纳 入 国 家 教 育 统 一 招 生 (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负 责 ) 二 以 提 高 专 业 技 能 和 职 业 素 养 为 重 点, 完 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5. 根 据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和 高 校 分 类 改 革 的 客 观 需 要 及 职 业 教 育 的 - 13 -

内 在 要 求, 由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统 筹 职 业 教 育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等 工 作 从 2013 年 起, 分 专 业 集 群 成 立 由 行 业 企 业 名 家 职 教 名 师 专 家 教 授 为 主 体 组 成 的 省 级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研 究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教 学 要 求 人 才 培 养 标 准 和 质 量 评 价 体 系, 对 专 业 设 置 教 师 培 养 教 学 计 划 课 程 开 发 教 材 建 设 等 提 出 建 议 应 用 型 本 科 院 校 和 职 业 院 校 要 对 接 不 同 层 次 职 业 岗 位 的 用 人 需 求, 合 理 确 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以 能 力 增 进 为 主 线 科 学 规 划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体 系, 落 实 教 学 实 训 保 障 条 件, 使 学 生 获 得 个 性 发 展 与 工 作 岗 位 需 要 相 一 致 的 职 业 能 力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组 织 和 支 持 3+2 3+4 试 点 院 校, 按 照 贯 通 培 养 的 要 求, 对 不 同 学 段 的 课 程 进 行 一 体 化 设 计, 建 立 一 个 个 应 用 型 本 科 高 职 中 职 相 衔 接 的 课 程 体 系, 为 扩 大 贯 通 培 养 提 供 教 学 指 导 和 支 持 2013 年 制 定 3+2 3+4 贯 通 培 养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2014 年 开 发 完 成 涵 盖 主 要 专 业 群 的 中 职 教 育 初 中 后 五 年 制 高 职 教 育 三 年 制 高 职 教 育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方 案 建 立 奖 补 机 制, 推 进 中 职 学 校 专 业 分 级 认 定 和 高 职 院 校 专 业 评 鉴, 对 适 应 产 业 需 求 教 学 品 质 好 的 专 业 予 以 奖 励, 实 施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计 划, 扶 持 涉 农 艰 苦 紧 缺 专 业 建 设 ( 省 教 育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有 关 行 业 部 门 负 责 ) 6. 全 面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标 准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有 效 对 接, 探 索 专 业 教 学 考 核 与 技 能 鉴 定 结 合 办 法, 鼓 励 学 生 一 专 多 能, 取 得 多 个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出 台 实 施 方 案, 将 中 职 教 育 双 证 互 通 试 点 扩 大 到 所 有 合 格 学 校, 由 设 区 市 负 责 审 批 认 定 ; 推 进 高 等 职 业 - 14 -

教 育 与 技 师 教 育 合 作 培 养 试 点, 支 持 双 方 学 生 同 时 取 得 专 科 学 历 证 书 和 三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支 持 各 类 高 等 院 校 将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纳 入 教 学 计 划, 强 化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培 养, 使 学 生 获 得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按 照 培 养 培 训 与 考 核 鉴 定 分 离 原 则, 积 极 支 持 在 有 条 件 的 职 业 院 校 设 立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分 别 负 责 ) 三 以 实 现 产 学 良 性 互 动 为 出 发 点,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长 效 机 制 7.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协 调 推 进 机 制, 支 持 行 业 企 业 与 院 校 组 建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专 业 教 学 联 盟 积 极 创 新 形 式 多 样 的 校 企 合 作 方 式, 鼓 励 院 校 与 企 业 共 同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共 同 建 设 专 业, 共 同 开 发 课 程, 鼓 励 冠 名 培 养 订 单 式 培 养, 将 企 业 先 进 的 生 产 服 务 标 准 转 化 为 教 学 标 准, 增 强 教 学 针 对 性, 提 升 教 学 品 质 ( 省 教 育 厅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分 别 负 责 ) 8. 在 企 业 建 立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发 挥 好 现 有 1189 家 省 级 企 业 实 训 基 地 作 用 支 持 企 业 在 学 校 建 立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中 心, 合 作 开 展 技 术 研 发 和 创 新 推 动 教 师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双 向 交 流 2014 年 建 立 统 一 的 山 东 省 校 企 合 作 公 共 服 务 网 络 信 息 平 台 在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开 展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预 测 供 求 信 息 发 布 试 点,2015 年 在 全 省 全 面 推 行 ( 省 教 育 厅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分 别 负 责 ) 9.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落 实 校 企 合 作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实 施 意 见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在 我 省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税 收 优 惠 试 点 推 行 职 业 院 校 - 15 -

学 生 实 习 责 任 保 险 制 度, 将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补 贴 和 投 保 经 费 统 一 纳 入 公 用 经 费 补 助 范 围,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负 责 ) 10. 健 全 面 向 全 体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统 筹 利 用 各 类 教 育 培 训 资 源, 重 点 依 托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院 校 和 培 训 机 构, 开 展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岗 位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和 创 业 培 训, 面 向 农 村 开 展 农 业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健 全 职 工 培 训 制 度, 企 业 要 按 规 定 提 取 并 合 理 使 用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经 费, 确 保 60% 以 上 用 于 一 线 职 工 的 教 育 培 训 对 自 身 没 有 能 力 开 展 职 工 培 训, 以 及 未 开 展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的 企 业,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可 依 法 对 其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实 行 统 筹 加 强 培 训 机 构 管 理, 完 善 政 府 购 买 培 训 服 务 机 制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会 同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11. 完 善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加 强 劳 动 监 察, 规 范 用 工 行 为,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对 违 反 规 定 随 意 招 录 不 具 备 从 业 或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的 用 人 单 位 给 予 处 罚 制 定 具 体 办 法, 从 2014 年 起 对 重 点 行 业 每 年 发 布 就 业 准 入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推 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管 理 监 督, 清 理 规 范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鉴 定 机 构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负 责 ) 四 以 优 化 结 构 和 提 高 素 质 为 核 心,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12.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职 工 编 制 标 准, 并 建 立 动 态 调 整 机 制,2014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核 编 工 作 2014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高 职 - 16 -

院 校 核 编 工 作 职 业 院 校 教 职 工 编 制 总 额 的 80% 纳 入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20% 不 纳 入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用 于 聘 用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 省 编 办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13. 改 革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招 聘 制 度, 扩 大 学 校 用 人 自 主 权 从 2013 年 起 用 3 年 时 间 配 足 配 齐 教 师 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准 入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从 适 应 职 业 教 育 需 要 出 发, 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教 育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监 督 下, 由 学 校 遵 照 有 关 规 定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自 主 招 聘 纳 入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教 师 专 业 教 师 招 聘 要 以 测 试 专 业 技 能 和 执 教 能 力 为 主, 将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和 职 业 资 格 作 为 基 本 条 件 ; 在 专 业 教 师 紧 缺 的 情 况 下, 允 许 教 学 急 需 但 没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的 专 业 人 才 参 加 学 校 招 聘, 合 格 的 先 作 为 兼 职 教 师 使 用, 待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证 后 再 转 为 正 式 教 师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编 办 负 责 ) 14. 建 立 体 现 职 业 教 育 特 点 灵 活 多 元 的 教 师 供 给 机 制, 让 更 多 业 界 精 英 走 进 学 校 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分 类 制 定 职 业 院 校 兼 职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参 照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平 均 薪 酬 水 平 确 定 财 政 经 费 拨 付 标 准, 支 持 学 校 引 进 富 有 实 践 经 验 的 优 秀 专 业 人 才 作 为 兼 职 教 师, 参 与 教 学 实 训 研 发, 使 学 校 成 为 各 类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人 才 教 授 知 识 传 承 技 能 研 发 创 新 的 聚 集 地 不 纳 入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由 学 校 自 主 招 聘 ( 省 教 育 厅 会 同 省 编 办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15. 建 立 健 全 教 师 培 养 提 升 和 激 励 制 度 以 提 高 教 师 专 业 素 养 和 实 践 - 17 -

能 力 为 核 心, 实 施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素 质 提 升 计 划, 通 过 教 育 培 训 实 践 历 练 研 发 引 领, 培 养 教 训 研 方 面 的 领 军 人 才 和 骨 干 人 才 完 善 专 业 教 师 评 价 标 准,2013 年 年 底 前 出 台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职 称 评 价 办 法, 将 教 学 实 绩 技 能 水 平 技 术 研 发 成 果 等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的 重 要 依 据, 鼓 励 教 师 取 得 多 个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和 职 业 资 格 从 2013 年 起 对 高 职 院 校 与 本 科 院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实 行 分 类 评 审,2014 年 在 中 职 学 校 设 立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深 化 学 校 内 部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收 入 分 配 向 教 学 一 线 特 别 是 实 践 教 学 岗 位 倾 斜 ( 省 教 育 厅 和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分 别 负 责 ) 五 以 加 大 和 整 合 财 政 投 入 为 抓 手, 完 善 职 业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16. 将 中 职 教 育 纳 入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和 公 共 财 政 保 障 范 围, 确 保 学 校 人 员 工 资 足 额 拨 付, 确 保 学 校 正 常 运 转 从 2013 年 秋 季 起 对 全 省 中 职 教 育 在 校 生 全 部 免 除 学 费, 经 费 由 省 市 县 三 级 分 担, 对 没 有 落 实 配 套 资 金 的 地 方 进 行 问 责 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中 职 教 育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将 免 学 费 补 助 转 换 为 按 专 业 补 助 公 用 经 费 的 新 机 制, 对 第 三 年 级 同 样 全 额 拨 付 公 用 经 费 (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 17.2014 年 研 究 制 定 高 职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生 均 预 算 内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2015 年 全 部 落 实 到 位, 并 逐 步 提 高 拨 款 水 平 青 岛 潍 坊 市 所 属 高 职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生 均 预 算 内 拨 款 水 平 2013 年 达 到 辖 区 内 本 科 院 校 标 准, 德 - 18 -

州 市 所 属 高 职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生 均 预 算 内 拨 款 水 平 2015 年 达 到 辖 区 内 本 科 院 校 标 准 对 提 前 落 实 到 位 的, 省 财 政 给 予 奖 励 (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及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 18. 加 大 省 本 级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实 施 省 级 规 范 化 中 职 学 校 建 设 工 程, 支 持 以 市 为 主 统 筹 整 合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十 二 五 末 原 则 上 每 县 建 成 1 所 与 市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省 级 规 范 化 中 职 学 校 ; 启 动 省 级 示 范 校 优 质 特 色 校 建 设 工 程,2020 年 全 省 建 成 300 所 规 范 化 学 校 和 100 所 示 范 校 优 质 特 色 校 支 持 职 业 院 校 校 内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重 点 支 持 我 省 西 部 经 济 隆 起 带 职 业 教 育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 省 教 育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负 责 ) 六 以 深 化 职 业 教 育 办 学 制 度 改 革 为 着 力 点, 推 进 多 元 办 学 教 育 家 办 学 19. 积 极 探 索 职 业 教 育 的 多 元 化 办 学 模 式, 鼓 励 各 种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兴 办 职 业 教 育, 支 持 集 团 化 办 学 区 域 合 作 办 学 从 2014 年 起, 通 过 采 取 财 政 奖 补 选 派 公 办 教 师 支 教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支 持 民 办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2013 年 年 底 前 研 究 制 定 民 办 职 业 教 育 实 行 营 利 性 非 营 利 性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非 营 利 性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享 受 与 公 办 学 校 同 等 的 土 地 税 收 及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在 资 格 认 定 职 称 评 聘 进 修 培 训 评 先 选 优 课 题 申 请 国 际 交 流 等 方 面 与 公 办 学 校 教 师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在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开 展 非 营 利 性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社 会 保 障 与 公 办 学 校 教 师 同 - 19 -

样 待 遇 试 点 (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负 责 ) 20. 推 进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坚 持 依 法 治 校 民 主 决 策, 扩 大 学 校 办 学 自 主 权 建 立 行 业 企 业 教 师 家 长 及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学 校 治 理 机 制, 2014 年 在 国 家 示 范 骨 干 职 业 院 校 开 展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试 点 探 索 校 长 培 育 遴 选 新 机 制, 按 照 教 育 家 企 业 家 的 复 合 标 准 培 养 配 备 职 业 院 校 校 长, 2013 年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分 类 制 定 市 属 职 业 院 校 校 长 专 业 标 准, 2014 年 试 点,2015 年 全 省 推 广 (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负 责 ) 七 以 加 强 市 域 统 筹 为 切 入 点, 理 顺 职 业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21. 加 强 设 区 市 在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中 的 统 筹 协 调 作 用,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出 台 编 制 职 业 教 育 规 划 的 指 导 意 见, 推 动 各 市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科 学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在 职 业 院 校 布 局 调 整 专 业 设 置 实 训 基 地 和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统 筹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与 区 域 产 业 对 接, 突 出 办 学 特 色, 实 现 差 异 化 发 展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编 办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22. 支 持 以 市 或 县 ( 市 区 ) 为 单 位 推 进 各 类 职 业 院 校 有 机 融 合 2013 年 12 月 底 前 制 定 将 省 属 中 职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 下 放 到 设 区 市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的 办 法,2014 年 完 成 下 放 工 作 严 控 高 职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设 置 及 职 业 院 校 升 格 ( 省 编 办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发 展 - 20 -

改 革 委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23.2013 年 年 底 前 出 台 支 持 公 共 实 训 中 心 建 设 和 政 府 购 买 实 训 服 务 办 法, 推 动 设 区 市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际, 按 照 多 元 化 投 入 市 场 化 运 作 企 业 化 管 理 的 方 式, 用 3 年 左 右 时 间 集 中 建 设 1-2 个 公 共 实 训 中 心 支 持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公 共 实 训 中 心 建 设 利 用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院 校 既 有 资 源, 建 设 专 门 化 开 放 性 有 特 色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面 向 学 校 社 会 提 供 实 训 服 务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 24. 在 山 东 省 教 育 发 展 和 体 制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下, 建 立 由 省 教 育 厅 牵 头, 省 编 办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省 政 府 研 究 室 参 加 的 职 业 教 育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各 市 要 健 全 完 善 职 业 教 育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研 究, 建 立 统 一 的 职 业 教 育 信 息 平 台 落 实 好 省 部 共 建 协 议 支 持 推 进 潍 坊 国 家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试 验 区 建 设, 启 动 德 州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试 验 区 建 设, 抓 好 青 岛 开 展 地 方 政 府 促 进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加 强 督 导 评 估,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职 业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方 案,2015 年 开 展 专 项 督 导 并 向 社 会 发 布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状 况 (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3 年 9 月 24 日 - 21 -

第 二 部 分 配 套 文 件 招 生 考 试 方 面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春 季 高 考 知 识 + 技 能 考 试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的 通 知 鲁 教 学 发 2013 2 号 各 市 教 育 局 各 高 等 学 校 : 现 将 山 东 省 春 季 高 考 知 识 + 技 能 考 试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2013 年 3 月 28 日 山 东 省 春 季 高 考 知 识 + 技 能 考 试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进 一 步 实 施 山 东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1-2020 年 ), 认 真 落 实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 和 山 东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普 通 高 校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意 - 22 -

见 的 通 知 ( 鲁 招 委 2012 2 号 )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要 求, 切 实 做 好 春 季 高 考 知 识 + 技 能 考 试 工 作, 经 研 究, 现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如 下 : 一 实 施 原 则 ( 一 ) 坚 持 有 利 于 高 校 科 学 选 拔 人 才, 有 利 于 推 进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和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有 利 于 推 动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有 利 于 落 实 高 校 招 生 自 主 权 ( 二 ) 坚 持 统 筹 兼 顾, 充 分 考 虑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和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相 互 衔 接, 兼 顾 各 类 考 生 利 益 和 需 求 ( 三 ) 严 格 考 试 标 准,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知 识 考 试 要 兼 顾 不 同 类 型 考 生,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重 点 考 核 考 生 的 动 手 能 力 要 科 学 制 定 考 试 大 纲 和 考 核 标 准, 完 备 试 题 命 制, 规 范 考 试 组 织, 确 保 考 试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二 考 试 科 目 和 分 值 ( 一 ) 考 试 科 目 知 识 部 分 考 试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和 专 业 知 识 ( 按 专 业 类 别 )4 科, 技 能 部 分 考 核 考 生 的 专 业 基 本 技 能 ( 二 ) 科 目 分 值 语 文 120 分, 数 学 120 分, 英 语 80 分, 专 业 知 识 200 分, 专 业 技 能 230 分, 总 分 750 分 三 考 试 的 组 织 ( 一 ) 知 识 部 分 考 试 知 识 部 分 由 省 统 一 命 制 试 题,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统 一 评 卷 和 统 分 考 - 23 -

试 时 间 为 每 年 5 月 的 第 二 个 周 六 周 日 ( 二 ) 技 能 部 分 考 试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由 具 备 相 应 专 业 优 势 和 考 试 组 织 能 力 的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或 本 科 院 校 作 为 主 考 院 校 由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通 过 专 家 评 估 提 出 意 见, 经 省 教 育 厅 审 核 确 定 考 试 组 织 工 作 由 各 主 考 院 校 按 照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统 一 制 定 的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工 作 考 务 细 则 负 责 实 施 主 考 院 校 每 年 要 制 定 春 季 高 考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实 施 方 案, 报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审 定 后, 具 体 负 责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的 组 织 评 分 和 成 绩 上 报 工 作 考 试 时 间 原 则 上 安 排 在 每 年 的 3 月 10 日 至 3 月 31 日 期 间 进 行, 由 主 考 院 校 确 定 具 体 时 间 提 前 向 社 会 公 布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成 绩 在 考 生 报 考 我 省 招 生 院 校 的 相 应 专 业 时 通 用 四 专 业 类 别 的 划 分 根 据 我 省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情 况 以 及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春 季 高 考 暂 在 农 林 果 蔬 畜 牧 养 殖 资 源 环 境 土 建 水 利 信 息 技 术 电 力 电 子 机 电 交 通 制 造 维 修 化 工 医 药 纺 织 服 装 医 学 护 理 财 会 金 融 商 品 贸 易 餐 饮 加 工 旅 游 服 务 文 秘 服 务 教 育 文 化 等 17 个 专 业 类 别 安 排 招 生 该 17 个 专 业 类 别 未 涵 盖 专 业 的 学 生, 可 通 过 参 加 高 职 院 校 单 独 招 生 考 试 或 夏 季 高 考 达 到 升 学 深 造 的 目 的 今 后, 专 业 类 别 的 划 分 将 根 据 我 省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对 人 才 需 求 的 状 况 以 及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的 情 况 逐 步 适 当 调 整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的 考 试 按 照 以 上 17 个 专 业 类 别 进 行 ; 其 中, 专 - 24 -

业 技 能 考 试 将 在 以 上 17 个 专 业 类 别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研 究 确 定 具 体 的 技 能 考 试 专 业 类 目, 并 于 2013 年 5 月 底 前 向 社 会 公 布 考 生 在 春 季 高 考 报 名 时, 要 选 定 参 加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的 专 业 类 别 及 专 业 类 目 代 码 五 考 试 大 纲 的 制 订 和 命 题 工 作 根 据 高 等 院 校 选 拔 人 才 的 需 要 和 我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各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方 案,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组 织 或 委 托 相 关 机 构 组 织 专 家 统 一 制 订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和 各 专 业 类 别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大 纲 ( 或 考 试 说 明 考 核 标 准 ), 在 此 基 础 上, 组 织 高 职 院 校 和 中 职 学 校 的 专 家 命 制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和 各 专 业 类 别 的 专 业 知 识 考 试 试 题, 组 建 各 类 别 的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题 库,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评 分 标 准 六 考 试 经 费 知 识 + 技 能 考 试 经 费 通 过 向 考 生 收 取 解 决 其 中 知 识 部 分 由 各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按 照 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核 定 的 春 季 高 考 的 现 行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 技 能 部 分 由 主 考 院 校 和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按 照 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核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七 春 季 高 考 的 招 生 计 划 安 排 报 名 与 体 检 志 愿 填 报 投 档 录 取 等 相 关 工 作 按 照 当 年 的 春 季 高 考 工 作 意 见 组 织 实 施 八 本 实 施 方 案 自 二 Ο 一 四 年 春 季 高 考 开 始 执 行 - 25 -

关 于 印 发 部 分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高 校 开 展 3+2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鲁 招 委 2013 17 号 各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高 等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根 据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 教 育 部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13 3 号 )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在 部 分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高 校 开 展 3+2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教 高 字 2013 12 号 ) 关 于 同 意 青 岛 市 开 展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批 复 ( 鲁 教 学 字 2013 12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制 定 了 部 分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高 校 开 展 3+2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管 理 办 法 现 将 文 件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2013 年 7 月 17 日 - 26 -

部 分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高 校 开 展 3+2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一 试 点 学 校 专 业 及 招 生 计 划 在 普 通 文 理 类 专 科 ( 高 职 ) 批 单 列 招 生 计 划 2013 年 首 批 试 点 招 生 学 校 为 11 所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共 计 11 个 专 业, 衔 接 本 科 高 校 为 10 所 每 个 试 点 专 业 安 排 招 生 计 划 100 名, 共 计 招 生 1200 名 ( 详 见 附 件 ) 二 志 愿 填 报 办 法 及 时 间 1. 单 设 招 生 高 校 代 码, 考 生 单 独 填 报 志 愿 2. 与 夏 季 高 考 普 通 文 理 类 专 科 ( 高 职 ) 批 同 时 填 报 志 愿 第 一 次 填 报 志 愿 时 间 :8 月 1 日 9:00 至 17:00; 征 集 志 愿 时 间 :8 月 10 日 9:00 至 17:00 三 填 报 条 件 文 理 类 填 报 志 愿 资 格 线 均 为 400 分 四 投 档 及 录 取 办 法 考 生 需 参 加 2013 年 夏 季 高 考 且 投 档 成 绩 达 到 我 省 本 科 二 批 录 取 最 低 控 制 线 ( 济 南 青 岛 分 数 线 ) 下 50 分 之 内, 具 体 投 档 及 录 取 办 法 与 其 他 文 理 类 专 科 ( 高 职 ) 院 校 相 同 五 工 作 要 求 3+2 分 段 培 养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政 策 性 强, 有 关 高 校 要 高 度 重 视, 充 分 认 识 这 次 试 点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认 真 做 好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严 肃 招 生 纪 律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要 坚 持 原 则, 秉 公 办 - 27 -

事, 确 保 3+2 分 段 培 养 招 生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切 实 维 护 好 广 大 考 生 的 切 身 利 益 附 件 : 2013 年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高 校 3+2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学 校 专 业 及 招 生 计 划 - 28 -

2013 年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高 校 3+2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学 校 专 业 及 招 生 计 划 职 高 专 院 校 衔 接 本 科 高 校 院 校 代 号 学 校 名 称 科 类 专 业 代 号 专 科 专 业 名 称 学 制 年 收 费 ( 元 ) 计 划 ( 人 ) 学 校 名 称 本 科 专 业 名 称 Y060 山 东 商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史 类 01 会 计 3 4800 50 会 计 学 济 南 大 学 理 工 类 01 会 计 3 5000 50 会 计 学 Y061 青 岛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理 工 类 01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3 5000 100 山 东 科 技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Y062 山 东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理 工 类 01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3 5000 100 山 东 建 筑 大 学 工 程 管 理 Y063 淄 博 职 业 学 院 理 工 类 01 应 用 化 工 技 术 3 5000 100 山 东 理 工 大 学 化 学 工 程 与 工 艺 Y064 威 海 职 业 学 院 理 工 类 01 软 件 技 术 3 5000 100 烟 台 大 学 软 件 工 程 Y065 日 照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理 工 类 01 食 品 加 工 技 术 3 5000 100 齐 鲁 工 业 大 学 食 品 科 学 与 工 程 Y066 山 东 畜 牧 兽 医 职 业 学 院 理 工 类 01 动 物 医 学 3 5000 100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动 物 医 学 Y067 青 岛 港 湾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理 工 类 01 电 气 自 动 化 技 术 3 5000 100 青 岛 大 学 电 气 工 程 及 其 自 动 化 Y068 山 东 职 业 学 院 理 工 类 01 机 械 制 造 与 自 动 化 3 5000 100 济 南 大 学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理 工 类 02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技 术 3 5000 100 山 东 建 筑 大 学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Y069 山 东 交 通 职 业 学 院 文 史 类 01 物 流 管 理 3 5000 50 山 东 交 通 学 院 物 流 工 程 29

职 高 专 院 校 衔 接 本 科 高 校 院 校 代 号 学 校 名 称 科 类 专 业 代 号 专 科 专 业 名 称 学 制 年 收 费 ( 元 ) 计 划 ( 人 ) 学 校 名 称 本 科 专 业 名 称 理 工 类 01 物 流 管 理 3 5000 50 物 流 工 程 Y070 潍 坊 职 业 学 院 理 工 类 01 应 用 化 工 技 术 3 5000 100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化 学 工 程 与 工 艺 30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管 理 办 法 一 试 点 学 校 及 招 生 计 划 2013 年 我 省 试 点 学 校 有 8 所 中 职 学 校 对 应 4 所 本 科 院 校, 招 生 计 划 440 名 ( 见 附 件 一 ) 二 报 名 条 件 ( 一 ) 学 籍 注 册 地 在 我 省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 ( 二 ) 初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3 科 达 到 B 级 及 以 上, 其 他 科 目 达 到 C 级 及 以 上 ; 非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科 目 成 绩 在 合 格 以 上 ; ( 三 ) 青 岛 市 德 州 市 考 生 参 加 高 中 招 生 考 试, 且 成 绩 达 到 中 考 总 分 数 的 80% 以 上 三 录 取 办 法 及 程 序 ( 一 ) 录 取 办 法 中 职 阶 段 录 取 工 作 由 试 点 市 负 责 组 织, 并 在 市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前 或 与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同 时 进 行 录 取 结 果 报 省 教 育 厅 学 生 处 职 成 教 处 和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备 案 本 科 段 的 选 拔 考 试 及 录 取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 二 ) 录 取 程 序 新 生 录 取 名 册 由 市 级 招 生 部 门 按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规 定 格 式 打 印, 加 盖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市 招 生 部 门 中 职 招 生 学 校 对 应 本 科 院 校 招 生 录 取 专 用 章 ( 见 附 件 二 ), 录 取 名 册 一 式 4 份, 上 述 单 位 各 存 留 1 份 录 取 手 续 在 9 月 23 日 全 省 初 中 起 点 高 职 招 生 集 中 录 取 时 统 一 办 理 31

考 生 号 编 制 规 则 如 下 :[ 年 度 码 (2 位 数 )]+[ 市 代 码 (2 位 数 ]+[ 县 区 代 码 (2 位 数 )]+[ 考 生 类 别 代 码 ( 应 届 初 中 生 定 义 为 1)]+[ 招 生 计 划 层 次 代 码 (3- 本 科 )]+[ 考 生 序 号 (5 位 数 )] 共 13 位 数 招 生 院 校 招 生 代 码 及 信 息 标 准 按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规 定 执 行 四 工 作 要 求 各 有 关 单 位 招 生 学 校 要 充 分 认 识 这 次 试 点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在 录 取 过 程 中, 严 格 规 定, 严 格 程 序,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择 优 的 招 生 原 则,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好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各 项 要 求 附 件 :1.2013 年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学 校 专 业 及 招 生 计 划 2.2013 年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招 生 录 取 名 册 32

附 件 一 2013 年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学 校 专 业 及 招 生 计 划 试 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及 专 业 对 应 本 科 学 校 及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代 码 学 校 名 称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学 校 名 称 本 科 教 育 专 业 ( 人 ) 499 山 东 省 潍 坊 商 业 学 校 会 计 会 计 学 50 潍 坊 学 院 诸 城 市 福 田 汽 车 职 业 中 等 专 机 械 制 造 技 术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40 498 业 学 校 汽 车 运 用 与 维 修 山 东 交 通 学 院 车 辆 工 程 40 497 寿 光 市 职 业 教 育 中 心 学 校 机 械 制 造 技 术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40 计 算 机 应 用 潍 坊 科 技 学 院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40 496 潍 坊 科 技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园 艺 园 艺 50 495 山 东 轻 工 工 程 学 校 数 控 技 术 应 用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40 494 青 岛 电 子 学 校 计 算 机 应 用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50 493 青 岛 华 夏 职 业 教 育 中 心 会 计 财 务 管 理 50 492 德 州 交 通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汽 车 运 用 与 维 修 山 东 交 通 学 院 汽 车 服 务 工 程 40 生 源 范 围 仅 限 潍 坊 市 考 生 报 名 仅 限 青 岛 市 考 生 报 名 仅 限 德 州 市 考 生 报 名 33

附 件 二 2013 年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3+4 分 段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试 点 录 取 名 册 学 校 代 码 : 学 校 名 称 : 计 划 类 别 :32 招 生 计 划 :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考 生 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政 治 面 貌 民 族 毕 业 学 校 录 取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及 成 绩 备 注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科 目 4 总 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山 东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高 职 录 取 专 用 章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录 取 章 中 职 学 校 录 取 章 本 科 院 校 录 取 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学 校 负 责 人 签 字 : 学 校 负 责 人 签 字 : 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 34

关 于 做 好 职 业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工 作 的 意 见 鲁 教 学 字 2013 24 号 各 市 教 育 局, 各 高 等 学 校 有 关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2013 年, 我 省 开 展 了 3 年 中 职 教 育 与 4 年 本 科 教 育 ( 以 下 简 称 3+4 ) 3 年 高 职 教 育 与 2 年 本 科 教 育 ( 以 下 简 称 3+2 )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为 保 证 试 点 工 作 的 顺 利 实 施, 根 据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文 件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政 办 字 2013 126 号 ) 要 求 和 教 育 部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现 就 做 好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专 业 学 生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一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原 则 ( 一 ) 过 程 考 核 与 综 合 测 试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过 程 考 核 强 化 对 学 生 中 职 或 高 职 学 习 期 间 日 常 表 现 学 习 成 绩 和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等 情 况 的 考 核 和 评 价 ; 综 合 测 试 突 出 对 本 科 段 人 才 培 养 所 需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考 查 ( 二 ) 体 现 贯 通 培 养 的 原 则 过 程 考 核 和 综 合 测 试 内 容 要 体 现 试 点 专 业 在 中 职 段 或 高 职 段 所 学 文 化 基 础 知 识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基 本 技 能 内 容, 同 时 也 要 体 现 本 科 段 学 习 对 学 生 基 础 知 识 和 专 业 能 力 的 要 35

求, 保 证 培 养 的 贯 通 性 ( 三 ) 激 励 导 向 和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考 核 测 试 要 有 利 于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充 分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积 极 性,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 要 科 学 确 定 考 核 测 试 内 容, 严 格 考 核 测 试 办 法 和 程 序, 切 实 做 到 公 平 公 正 二 过 程 考 核 ( 一 ) 凡 参 与 3+4 3+2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的 中 职 学 校 高 职 院 校 试 点 专 业 录 取 ( 通 过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办 理 了 录 取 手 续 ) 并 注 册 了 相 应 学 籍 的 学 生, 均 由 相 关 学 校 对 其 进 行 过 程 考 核 经 过 程 考 核 认 定 合 格 的 学 生, 方 可 参 加 转 段 综 合 测 试 ( 二 ) 过 程 考 核 的 主 要 内 容 : 1. 思 想 品 德 情 况 : 包 括 三 年 期 间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校 纪 校 规 社 会 公 德 的 情 况, 参 加 学 校 或 班 级 组 织 的 思 想 教 育 活 动 政 治 学 习 和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的 情 况, 及 其 他 体 现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的 情 况 2. 学 习 情 况 : 包 括 按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课 程 方 案 中 职 段 或 高 职 段 必 修 课 和 规 定 学 分 内 应 修 选 修 课 的 学 习 情 况 ( 含 初 次 考 试 成 绩 情 况 和 补 考 成 绩 情 况 ) 3.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全 国 及 全 省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和 获 得 技 能 证 书 的 情 况 4.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5. 其 他 体 现 学 生 特 长 和 全 面 发 展 方 面 的 情 况 ( 三 ) 过 程 考 核 工 作 由 试 点 中 职 学 校 或 高 职 院 校 具 体 实 施, 对 应 36

的 本 科 高 校 参 与 试 点 学 校 双 方 要 共 同 制 定 过 程 考 核 方 案, 包 括 考 核 的 具 体 内 容 标 准 方 式 程 序 结 果 公 示 办 法 等 ; 过 程 考 核 方 案 要 在 学 生 入 学 后 第 一 个 学 期 向 学 生 公 布, 并 报 我 厅 备 案 ( 四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过 程 考 核 不 合 格 : 1. 在 中 职 或 高 职 学 习 期 间 因 触 犯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过 司 法 机 关 刑 事 处 罚 或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的 2. 在 中 职 或 高 职 学 习 期 间 因 考 试 作 弊 或 其 他 违 反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行 为, 受 到 过 学 校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的 ; 或 受 到 学 校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尚 未 解 除 的 3. 在 中 职 或 高 职 学 习 期 间, 有 4 门 及 以 上 课 程 ( 含 必 修 课 和 规 定 学 分 内 的 应 修 选 修 课, 下 同 ) 初 次 考 试 不 及 格 的 ; 或 有 1-3 门 课 程 初 次 考 试 不 及 格, 经 一 次 补 考 仍 有 1 门 及 以 上 课 程 不 及 格 的 4. 按 照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规 定, 身 体 不 适 宜 所 学 专 业 继 续 学 习 的 三 综 合 测 试 ( 一 )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在 三 年 中 职 或 高 职 学 习 结 束 后 转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前, 必 须 对 过 程 考 核 合 格 的 学 生 进 行 综 合 测 试, 经 综 合 测 试 合 格 的 学 生 方 可 转 入 本 科 段 学 习 ( 二 ) 参 加 综 合 测 试 的 中 职 学 生 需 参 加 当 年 我 省 春 季 高 考 报 名, 高 职 学 生 需 参 加 当 年 我 省 专 升 本 考 试 报 名 ( 三 ) 综 合 测 试 的 内 容 以 确 定 的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为 基 础, 重 点 对 学 生 文 化 基 础 知 识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专 业 基 本 技 能 进 37

行 考 核 具 体 测 试 科 目 和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四 获 奖 学 生 的 奖 励 政 策 过 程 考 核 合 格 的 学 生 三 年 在 校 期 间 参 加 全 国 及 全 省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成 绩 优 异 的 ( 获 国 家 级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省 级 一 等 奖 ), 在 参 加 转 段 当 年 春 季 高 考 或 专 升 本 考 试 报 名 后, 可 以 免 于 综 合 测 试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和 专 业 基 本 技 能 的 测 试 五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 一 )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工 作 在 我 厅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各 相 关 学 校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各 校 均 要 成 立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并 明 确 具 体 工 作 部 门, 负 责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的 领 导 协 调 和 组 织 实 施 ( 二 ) 要 严 格 程 序, 严 肃 纪 律, 确 保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各 相 关 学 校 要 按 要 求 认 真 制 定 并 及 时 公 开 考 核 测 试 工 作 方 案, 严 格 考 核 程 序, 严 密 组 织 考 核 各 环 节 工 作, 及 时 公 示 考 核 测 试 结 果 中 职 学 校 高 职 院 校 每 个 阶 段 的 过 程 考 核 结 果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应 及 时 报 相 关 本 科 高 校 备 案 ; 综 合 测 试 结 果 也 应 及 时 抄 送 相 关 学 校, 并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 参 加 全 国 及 全 省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获 奖 人 员 名 单 要 经 我 厅 职 成 教 处 核 实 无 误 后, 由 中 职 学 校 高 职 院 校 在 综 合 测 试 工 作 开 始 前 分 别 报 送 相 关 本 科 高 校 和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 三 )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工 作 是 我 省 开 展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涉 及 到 每 个 相 关 学 生 和 家 庭 的 切 身 利 益, 政 策 性 原 则 性 强, 各 相 关 学 校 务 必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做 好 各 环 节 的 工 作, 并 自 觉 接 受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监 督 各 校 纪 检 监 察 组 织 要 加 强 对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38

工 作 全 过 程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对 在 考 核 测 试 工 作 中 徇 私 舞 弊 违 规 操 作 的 人 员, 要 按 照 教 师 和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严 肃 查 处, 情 节 严 重 的 追 究 相 关 领 导 责 任 同 时, 我 厅 将 根 据 学 校 违 规 情 节 轻 重 及 社 会 影 响 程 度,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调 减 学 校 下 年 度 招 生 计 划 直 至 取 消 参 加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资 格 的 相 应 处 理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2013 年 12 月 30 日 39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职 业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鲁 教 高 字 2013 23 号 各 市 教 育 局, 各 高 等 学 校 有 关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按 照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文 件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政 办 字 2013 126 号 ) 要 求, 经 研 究 决 定, 在 2013 年 开 展 3+4 和 3+2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本 着 分 批 实 施 稳 步 推 进 的 原 则, 逐 步 扩 大 试 点 院 校 范 围 和 专 业 覆 盖 面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工 作 重 在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和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具 体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扩 大 试 点 的 本 科 高 校 和 本 科 专 业 参 与 2014 年 扩 大 试 点 的 本 科 高 校 范 围 为 : 办 学 时 间 较 长 办 学 基 础 较 好 的 山 东 省 高 等 教 育 名 校 建 设 工 程 立 项 建 设 单 位 试 点 专 业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急 需 的 应 用 型 本 科 专 业 专 业 点 数 :2014 年 试 点 专 业 点 由 2013 年 的 22 个 扩 大 到 50 个 左 右 经 组 织 专 家 遴 选, 共 选 择 可 与 高 职 中 职 学 校 对 接 的 本 科 专 业 26 个 本 科 专 业 和 设 点 高 校 名 单 见 附 件 1 二 衔 接 学 校 范 围 和 专 业 ( 一 ) 衔 接 高 职 院 校 范 围 和 专 业 高 职 院 校 范 围 :2014 年 参 与 衔 接 的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主 要 是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和 国 家 骨 干 高 职 院 校 及 个 别 教 学 改 革 成 效 突 出 的 40

省 技 能 型 特 色 名 校 立 项 建 设 单 位, 具 体 名 单 见 附 件 2 高 职 专 业 范 围 : 参 与 衔 接 的 高 职 专 业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办 学 条 件, 有 较 强 的 人 才 培 养 和 课 程 开 发 能 力, 能 够 保 证 高 质 量 完 成 贯 通 培 养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和 课 程 开 发 任 务 并 组 织 实 施, 原 则 上 限 国 家 级 或 省 级 品 牌 特 色 专 业 每 所 学 校 可 衔 接 专 业 数 量 见 附 件 2 ( 二 ) 衔 接 中 职 学 校 范 围 和 专 业 中 职 学 校 范 围 :2014 年 参 与 衔 接 的 中 职 学 校 主 要 是 整 体 办 学 条 件 好 师 资 水 平 高 课 改 能 力 强 且 牵 头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方 案 开 发 任 务, 在 省 级 以 上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获 得 优 异 成 绩 的 国 家 级 中 职 改 革 示 范 校 和 优 质 特 色 学 校 具 体 名 单 见 附 件 3 中 职 专 业 范 围 : 按 附 件 3 划 定 的 专 业 办 理 三 专 业 衔 接 工 作 要 求 本 科 专 业 点 与 职 业 院 校 专 业 点 进 行 衔 接 时, 应 遵 循 如 下 工 作 要 求 : ( 一 ) 本 科 高 校 的 1 个 专 业 点, 原 则 上 只 选 择 3+4 或 3+2 其 中 的 一 种 模 式 进 行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不 同 时 实 施 两 种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附 件 1 中 试 点 专 业 贯 通 培 养 模 式 的 选 择, 由 设 点 本 科 高 校 与 相 关 高 职 ( 或 中 职 ) 学 校 协 商 确 定 ( 二 ) 本 科 专 业 点 与 高 职 ( 中 职 ) 专 业 点 原 则 上 实 行 一 一 对 应 衔 接,1 个 本 科 专 业 点 不 同 时 衔 接 多 个 高 职 ( 中 职 ) 专 业 点,1 个 高 职 ( 中 职 ) 专 业 点 不 得 衔 接 多 个 本 科 专 业 点 ( 三 ) 本 科 高 校 不 同 的 专 业 点 可 以 与 相 同 或 不 同 的 高 职 ( 中 职 ) 41

学 校 进 行 衔 接, 同 一 所 高 职 ( 中 职 ) 学 校 不 同 的 专 业 点 可 以 与 相 同 或 不 同 的 本 科 高 校 进 行 衔 接 四 专 业 衔 接 结 果 上 报 请 有 关 学 校 根 据 本 通 知 要 求, 结 合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和 人 才 培 养 方 向, 尽 快 做 好 对 口 贯 通 培 养 工 作 衔 接 衔 接 条 件 成 熟 合 作 方 向 确 定 的, 双 方 应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由 本 科 高 校 负 责, 以 正 式 文 件 上 报 我 厅 高 教 处 和 职 成 教 处, 上 报 文 件 附 件 包 括 合 作 协 议 职 业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专 业 呈 报 表 ( 附 件 4), 并 将 职 业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专 业 呈 报 表 同 时 发 送 至 sdsjytlx@163.com 和 zcg@sdedu.gov.cn 合 作 意 向 文 件 上 报 截 止 时 间 为 2014 年 1 月 31 日 我 厅 将 根 据 上 述 范 围 内 的 衔 接 情 况, 经 综 合 研 究 后 正 式 批 复 实 施 附 件 :1. 2014 年 纳 入 3+4 和 3+2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范 围 的 本 科 专 业 和 设 点 高 校 名 单 2. 2014 年 高 职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3+2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专 业 设 置 方 案 3. 2014 年 中 职 学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3+4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专 业 设 置 方 案 4. 职 业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专 业 呈 报 表 42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附 件 1: 2014 年 纳 入 3+4 和 3+2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范 围 的 本 科 专 业 和 设 点 高 校 名 单 序 号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点 数 学 校 名 称 1 国 际 经 济 与 贸 易 020401 1 烟 台 大 学 2 机 械 工 程 080201 1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青 岛 理 工 大 学 3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080202 3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山 东 交 通 学 院 4 材 料 成 型 及 控 制 工 程 080203 2 齐 鲁 工 业 大 学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5 机 械 电 子 工 程 080204 1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6 车 辆 工 程 080207 2 聊 城 大 学 青 岛 理 工 大 学 临 沂 大 学 7 电 气 工 程 及 其 自 动 化 080601 3 齐 鲁 工 业 大 学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8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080701 1 青 岛 理 工 大 学 9 自 动 化 080801 1 潍 坊 学 院 10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080901 2 山 东 交 通 学 院 潍 坊 学 院 11 软 件 工 程 080902 2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12 网 络 工 程 080903 1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13 土 木 工 程 081001 2 山 东 交 通 学 院 烟 台 大 学 14 化 学 工 程 与 工 艺 081301 2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烟 台 大 学 15 服 装 设 计 与 工 程 081602 1 青 岛 大 学 16 食 品 科 学 与 工 程 082701 2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43

序 号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点 数 学 校 名 称 17 园 林 090502 1 临 沂 大 学 18 中 药 学 100801 1 山 东 中 医 药 大 学 19 工 程 管 理 120103 2 鲁 东 大 学 青 岛 理 工 大 学 20 市 场 营 销 120202 1 潍 坊 学 院 21 物 流 管 理 120601 1 聊 城 大 学 22 酒 店 管 理 120902 1 济 南 大 学 23 视 觉 传 达 设 计 130502 1 山 东 工 艺 美 术 学 院 24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080714T 1 齐 鲁 工 业 大 学 25 会 计 学 120203K 2 聊 城 大 学 临 沂 大 学 26 旅 游 管 理 120901K 2 鲁 东 大 学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注 : 上 述 设 点 高 校 及 专 业 点, 如 果 与 附 件 2 中 的 高 职 院 校 或 附 件 3 中 的 中 职 学 校 对 接 成 功, 并 经 省 教 育 厅 正 式 批 复 后, 从 2014 年 起 开 始 招 生 ; 如 果 对 接 不 成 功, 则 在 以 后 的 工 作 安 排 中 重 新 考 虑 44

附 件 2: 2014 年 高 职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3+2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专 业 设 置 方 案 序 号 高 职 院 校 2013 年 已 举 办 3+2 专 业 点 数 2014 年 可 新 增 3+2 专 业 点 数 合 计 1 威 海 职 业 学 院 1 1 2 2 青 岛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 1 2 3 淄 博 职 业 学 院 1 1 2 4 山 东 商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 1 2 5 日 照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 1 2 6 山 东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1 1 2 7 烟 台 职 业 学 院 0 1 1 8 滨 州 职 业 学 院 0 1 1 9 山 东 职 业 学 院 2 1 3 10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0 1 1 11 青 岛 港 湾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 1 2 12 济 南 职 业 学 院 0 1 1 13 山 东 畜 牧 兽 医 职 业 学 院 1 1 2 14 山 东 交 通 职 业 学 院 1 1 2 15 潍 坊 职 业 学 院 1 1 2 16 山 东 旅 游 职 业 学 院 0 1 1 17 山 东 外 贸 职 业 学 院 0 1 1 合 计 12 17 29 45

附 件 3: 2014 年 中 职 学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3+4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专 业 设 置 方 案 序 2013 年 已 举 办 2014 年 可 新 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号 3+4 专 业 点 数 3+4 专 业 点 数 合 计 建 议 新 增 3+4 专 业 建 议 对 应 本 科 专 业 1 德 州 交 通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1 0 1 2 青 岛 华 夏 职 业 教 育 中 心 1 0 1 3 青 岛 电 子 学 校 1 1 2 电 气 技 术 应 用 电 气 工 程 及 其 自 动 化 电 气 工 程 与 自 动 化 4 山 东 轻 工 工 程 学 校 1 1 2 机 电 技 术 应 用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机 械 工 程 及 自 动 化 电 气 工 程 及 其 自 动 化 5 胶 南 市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0 1 1 数 控 技 术 应 用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材 料 成 型 及 控 制 工 程 6 山 东 省 潍 坊 商 业 学 校 1 1 2 物 流 服 务 与 管 理 物 流 管 理 7 寿 光 市 职 业 教 育 中 心 学 校 2 0 2 8 潍 坊 科 技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1 0 1 9 诸 城 市 福 田 汽 车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2 0 2 10 淄 博 建 筑 工 程 学 校 0 1 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土 木 工 程 建 筑 学 工 程 造 价 工 程 管 理 11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工 业 学 校 0 1 1 数 字 媒 体 技 术 应 用 数 字 媒 体 技 术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12 枣 庄 市 薛 城 区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0 1 1 数 控 技 术 应 用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材 料 成 型 及 控 制 工 程 序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2013 年 已 举 办 2014 年 可 新 增 合 计 建 议 新 增 3+4 专 业 建 议 对 应 本 科 专 业 46

号 3+4 专 业 点 数 3+4 专 业 点 数 13 烟 台 船 舶 工 业 学 校 0 1 1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与 维 修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机 械 工 程 及 自 动 化 电 气 工 程 及 其 自 动 化 14 烟 台 经 济 学 校 0 1 1 服 装 设 计 与 工 艺 服 装 设 计 与 工 艺 教 育 服 装 设 计 与 工 程 15 曲 阜 中 医 药 学 校 0 1 1 中 药 中 药 学 中 草 药 栽 培 与 鉴 定 中 药 资 源 与 开 发 16 济 南 市 历 城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0 1 1 数 控 技 术 应 用 17 威 海 工 业 技 术 学 校 0 1 1 模 具 制 造 技 术 合 计 10 12 22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材 料 成 型 及 控 制 工 程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材 料 成 型 及 控 制 工 程 47

附 件 4: 职 业 院 校 与 本 科 高 校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专 业 呈 报 表 本 科 高 校 名 称 ( 盖 章 ) 中 职 或 高 职 院 校 名 称 ( 盖 章 ) 本 科 专 业 名 专 业 中 职 或 高 职 专 业 称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代 码 本 科 高 校 本 专 业 负 责 人 姓 名 电 话 E-mail 中 职 或 高 职 院 校 本 专 业 负 责 人 姓 名 电 话 E-mail 注 : 该 表 随 正 式 文 件 上 报, 并 发 送 至 sdsjytlx@163.com 和 zcg@sdedu.gov.cn 48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鲁 招 考 委 2013 2 号 各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教 育 局, 各 高 等 学 校, 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 为 深 入 贯 彻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文 件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政 办 字 2013 126 号 ) 精 神,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要 求, 研 究 制 定 了 山 东 省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山 东 省 招 生 考 试 委 员 会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省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一 招 生 计 划 2014 年 我 省 春 季 高 考 招 生 在 农 林 果 蔬 畜 牧 养 殖 资 源 环 境 土 木 水 利 信 息 技 术 电 力 电 子 机 电 交 通 制 造 维 修 化 工 医 药 纺 织 服 装 医 学 护 理 财 会 金 融 商 品 贸 易 餐 饮 加 工 旅 游 服 务 文 秘 服 务 教 育 49

文 化 等 18 个 专 业 类 别 38 个 专 业 类 目 中 安 排 招 生 计 划, 该 计 划 纳 入 招 生 院 校 当 年 招 生 总 规 模 招 生 院 校 在 编 制 分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时, 要 明 确 各 专 业 分 专 业 类 目 的 招 生 人 数 招 生 院 校 及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将 在 填 报 志 愿 前 向 社 会 公 布 参 与 高 职 与 本 科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 3+2 ) 试 点 的 高 职 院 校 要 安 排 适 当 的 试 点 专 业 计 划 招 收 春 季 高 考 考 生 二 报 名 与 体 检 ( 一 ) 报 名 春 季 高 考 报 名 工 作 的 具 体 事 项, 由 山 东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负 责 布 置 2014 年 18 个 招 生 专 业 类 别 及 涵 盖 专 业 范 围 见 附 件 18 个 专 业 类 别 中 未 涵 盖 的 专 业, 考 生 需 要 选 报 相 近 的 专 业 类 别 ( 二 ) 体 检 考 生 需 在 报 名 的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指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进 行 体 检, 录 取 后 招 生 学 校 进 行 身 体 复 查 因 弄 虚 作 假 导 致 体 检 结 论 与 本 人 身 体 状 况 不 符 者, 将 按 教 育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三 考 试 按 照 山 东 省 春 季 高 考 知 识 + 技 能 考 试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 鲁 教 学 发 2013 2 号 ) 要 求,2014 年 我 省 春 季 高 考 分 知 识 和 技 能 两 部 分 分 别 组 织 实 施 ( 一 ) 知 识 部 分 1. 试 题 命 制 印 刷 运 送 保 管 春 季 高 考 属 省 级 教 育 统 一 考 试, 试 题 答 案 及 评 分 标 准 在 启 封 前 属 国 50

家 机 密 级 材 料, 启 封 到 使 用 完 毕 前 属 国 家 秘 密 级 材 料 有 关 单 位 要 认 真 落 实 试 题 命 题 印 刷 运 送 保 管 等 环 节 上 的 安 全 保 密 措 施, 确 保 万 无 一 失 试 题 命 制 工 作 由 指 定 单 位 负 责,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试 题 印 刷 由 保 密 印 刷 厂 承 担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分 别 与 有 关 单 位 签 订 试 题 命 制 和 试 题 印 刷 协 议 各 市 招 生 ( 考 试 ) 办 公 室 ( 院 中 心 ) 于 5 月 8 日 领 取 试 题 考 试 结 束 后, 于 5 月 12 日 将 试 卷 送 至 指 定 评 卷 点 2. 考 试 科 目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知 识 部 分 的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专 业 知 识 各 科 满 分 分 值 : 语 文 数 学 各 120 分, 英 语 80 分, 专 业 知 识 200 分 考 试 试 题 仍 然 分 客 观 题 和 主 观 题 两 部 分 山 东 省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考 试 说 明 由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会 同 省 教 学 研 究 室 负 责 编 制 3. 考 试 安 排 2014 年 我 省 春 季 高 考 知 识 部 分 的 考 试 时 间 为 5 月 10 日 至 11 日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 5 月 10 日 5 月 11 日 上 午 9:00 11:30 语 文 9:00 11:00 数 学 下 午 15:00 17:00 15:00 16:00 专 业 知 识 英 语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统 一 编 排 考 场 和 座 位 号, 由 各 市 招 生 ( 考 试 ) 办 公 室 ( 院 中 心 ) 打 印 山 东 省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统 一 考 试 准 考 证, 并 在 考 试 前 发 给 考 生 考 生 持 山 东 省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统 一 考 试 准 考 证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参 加 全 省 统 一 考 试 考 试 的 考 点 考 场 仍 由 各 市 招 生 ( 考 试 ) 办 公 室 ( 院 中 心 ) 集 中 设 置 考 试 的 组 织 实 施 均 按 照 山 东 省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考 务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51

( 由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制 定 后 另 发 ) 的 要 求 执 行 4. 评 卷 统 分 春 季 高 考 知 识 部 分 的 考 试 评 卷 统 分 工 作 由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统 一 管 理, 于 5 月 12 日 至 21 日 进 行 所 有 考 试 科 目 实 行 网 上 阅 卷 方 式 客 观 答 卷 由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负 责 评 阅, 主 观 答 卷 评 阅 由 评 卷 点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评 卷 是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评 卷 点 要 成 立 以 学 校 负 责 人 为 组 长 的 评 卷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加 强 对 评 卷 工 作 的 组 织 与 管 理 从 人 员 组 成 评 卷 场 所 评 卷 设 备 到 评 卷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工 作 程 序 安 全 保 密 后 勤 保 障 等 环 节 都 要 制 定 严 密 的 计 划, 提 前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强 化 评 卷 过 程 的 管 理, 严 守 评 卷 纪 律, 严 格 掌 握 评 分 标 准, 确 保 评 卷 质 量 ( 二 ) 技 能 部 分 1.2014 年, 我 省 春 季 高 考 技 能 部 分 的 考 试 按 照 已 公 布 的 38 个 专 业 类 目 由 省 确 定 的 主 考 院 校 分 别 组 织 实 施 考 试 时 间 为 3 月 10 日 -31 日 2. 技 能 科 目 考 试 分 值 为 230 分, 按 考 生 实 际 得 分 与 知 识 部 分 各 科 实 际 得 分 一 起 计 入 考 生 总 分 3. 各 专 业 类 目 主 考 院 校 具 体 考 试 时 间 由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另 文 公 布 考 试 方 面 的 具 体 要 求 由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另 行 安 排 四 填 报 志 愿 2014 年 我 省 春 季 高 考 招 生 实 行 网 上 填 报 志 愿 考 生 本 人 依 据 2014 年 山 东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填 报 志 愿 指 南 公 布 的 院 校 招 生 计 划, 按 在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报 名 时 已 填 报 的 专 业 类 别 和 专 业 类 目, 选 择 相 应 的 学 校 和 52

专 业 志 愿, 不 能 跨 类 别 和 类 目 填 报, 否 则 将 无 法 进 行 投 档,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负 责 春 季 高 考 的 本 科 专 科 招 生 均 实 行 征 集 志 愿, 随 夏 季 高 考 相 应 批 次 志 愿 的 填 报 时 间 同 步 进 行 本 科 填 报 志 愿 前 划 定 本 科 填 报 志 愿 资 格 线, 专 科 填 报 志 愿 前 划 定 专 科 填 报 志 愿 资 格 线 志 愿 填 报 的 办 法 和 时 间 另 文 通 知 五 投 档 录 取 春 季 高 考 的 录 取 工 作 在 省 招 生 考 试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进 行 投 档 时, 按 照 各 类 目 考 生 成 绩 及 各 专 业 类 目 的 招 生 计 划, 分 别 划 定 各 专 业 类 目 的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 在 各 专 业 类 目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上, 按 照 规 定 投 档 比 例 及 考 生 填 报 的 志 愿 投 档 招 生 院 校 按 考 生 成 绩, 分 专 业 类 目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录 取 六 新 生 入 学 报 到 和 复 查 经 高 校 录 取 的 新 生, 按 照 录 取 高 校 的 要 求, 凭 入 学 通 知 书 和 准 考 证 居 民 身 份 证 等 到 高 校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的, 应 向 高 校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同 意 后 可 延 期 报 到 对 未 经 同 意 逾 期 不 报 到 的 考 生, 视 为 自 行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新 生 入 学 后, 高 校 要 按 要 求 对 录 取 新 生 进 行 复 查, 凡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或 有 舞 弊 行 为 的, 一 律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七 信 息 公 开 公 示 ( 一 )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负 责 公 布 有 关 招 生 政 策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咨 询 及 申 诉 渠 道 重 大 违 规 事 件 及 处 理 结 果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和 录 取 结 果 的 查 询 办 法 填 报 志 愿 和 录 取 时 间 安 排 征 集 志 愿 高 校 分 专 业 缺 额 计 划 等 ( 二 ) 高 校 负 责 在 其 网 站 上 公 布 本 校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章 程 录 取 结 果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