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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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伦 舒穆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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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5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簽 到 單 主 席 : 張 校 長 清 風 紀 錄 : 張 翠 容 壹 致 贈 紀 念 品 : 歡 送 6 月 退 休 同 仁 致 贈 紀 念 品 名 單 單 位 姓 名 職 稱 獎 勵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校 務 系 統 組 吳 明 益 助 教 純 金 紀 念 品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陽 瑞 芝 助 教 純 金 紀 念 品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姚 用 蓮 組 長 純 金 紀 念 品 貳 校 長 報 告 : 一 日 前 偕 同 幾 位 主 管 再 度 至 雲 林 縣 勘 查 及 洽 談 設 置 雲 林 北 港 校 區 事 宜, 本 案 目 前 仍 在 討 論 階 段, 如 果 評 估 可 行, 初 步 規 劃 將 利 用 北 港 糖 廠 舊 有 房 舍 建 築, 作 為 養 殖 系 及 食 科 系 學 生 移 地 教 學 成 立 育 成 中 心 等 使 用, 亦 可 能 於 臨 海 地 區 適 當 場 所 成 立 相 關 檢 驗 中 心 或 環 境 監 測 之 據 點 ; 此 外 還 有 許 多 發 展 的 可 能 性, 例 如 雲 林 當 地 擁 有 豐 富 的 人 文 藝 術, 文 創 系 可 結 合 當 地 文 化 安 排 移 地 教 學, 或 可 設 立 觀 光 工 廠, 推 廣 食 品 加 工 及 文 創 品, 另 在 箔 子 寮 漁 港 旁 的 漁 會 大 樓 可 供 上 課 使 用, 進 行 水 上 運 動 教 育 的 推 廣 等 等, 預 期 將 讓 學 校 有 機 會 往 南 移 動 發 展, 創 造 出 不 同 動 能 本 案 當 地 政 府 各 階 層 民 代 縣 民 業 界 等 均 表 達 希 望 爭 取 本 校 前 往, 惟 本 校 仍 會 審 慎 評 估 考 量, 只 要 是 對 海 大 發 展 有 利, 定 會 展 現 積 極 企 圖 心, 勇 於 承 擔 與 開 創 海 大 的 另 番 風 貌 二 工 作 報 告 顯 示 目 前 很 多 系 正 緊 鑼 密 鼓 安 排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希 望 各 系 均 能 加 緊 努 力, 藉 由 學 生 實 習 與 業 界 互 動, 老 師 亦 應 積 極 拜 訪 企 業, 俾 深 入 了 解 業 界 需 求 進 而 帶 回 產 學 合 作 議 題, 同 時 也 藉 此 關 心 學 生 實 習 情 形 1
2 三 各 單 位 應 積 極 加 強 與 基 隆 地 方 互 動, 明 (5/13) 日 下 午 林 右 昌 市 長 將 正 式 來 訪 本 校, 屆 時 有 2 個 小 時 的 互 動 機 會, 期 待 市 府 能 給 予 本 校 更 多 支 持 協 助, 也 請 各 主 管 踴 躍 出 席 目 前 本 校 在 中 小 學 教 育 推 廣 教 師 培 訓 學 生 活 動 等 方 面 已 與 基 隆 市 各 高 中 小 學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模 式, 希 望 能 再 加 強 與 地 區 工 商 企 業 結 合, 請 研 發 處 技 轉 中 心 安 排 拜 訪 大 武 崙 工 業 園 區 主 任 洽 談 合 作, 亦 請 一 併 研 議 如 何 加 強 與 鄰 近 工 業 區 產 學 合 作, 必 要 時 邀 請 院 長 及 相 關 系 所 主 管 老 師 開 會 研 商 如 何 落 實 產 業 合 作, 希 望 一 個 月 內 能 有 初 步 策 略 及 行 動 綱 領 四 最 近 發 生 多 起 學 生 被 詐 騙 案 件, 希 望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及 輔 導, 如 有 缺 乏 熱 忱 或 有 不 良 風 評 情 形 必 要 時 予 以 更 換, 如 系 上 導 師 有 缺 額 請 學 務 處 研 議 其 他 替 代 方 案, 並 檢 討 改 善 現 行 制 度, 非 僅 只 於 名 額 分 派 五 感 謝 各 系 持 續 關 懷 學 業 成 績 二 分 之 一 不 及 格 學 生, 惟 學 校 對 學 生 的 關 懷 與 要 求 均 是 必 要 的, 例 如 今 年 校 園 多 益 測 驗 有 近 650 人 報 考 ( 往 年 200~300 人 報 考 ), 可 見 提 升 英 文 能 力 已 形 成 風 氣, 學 生 亦 了 解 英 文 能 力 對 未 來 求 職 的 重 要 性 六 感 謝 商 船 系 及 輪 機 系 的 用 心 辦 學, 本 校 航 輪 學 生 在 105 年 第 一 次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表 現 優 異, 錄 取 人 數 佔 全 國 一 半 以 上, 其 中 學 士 後 學 生 分 別 有 9 人 與 11 人 錄 取 尤 其 表 現 卓 著, 在 此 非 常 肯 定 商 船 輪 機 系 在 實 務 教 學 及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的 努 力 七 本 校 獲 中 國 工 程 師 協 會 評 選 為 105 年 度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單 位 公 立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組 第 二 名, 成 績 優 異, 也 恭 禧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榮 獲 105 年 度 全 國 水 利 傑 出 貢 獻 獎 大 禹 獎 八 今 年 個 人 申 請 放 榜, 本 校 合 計 缺 額 52 人, 因 今 年 全 國 缺 額 數 增 加, 而 本 校 在 名 額 增 加 情 況 下 缺 額 相 對 較 去 年 減 少, 故 整 體 而 言 成 績 算 非 常 亮 眼, 感 謝 各 系 配 合 每 年 檢 討 招 生 策 略, 也 特 別 感 謝 招 生 組 兩 週 前 舉 辦 的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讓 本 校 能 透 過 實 際 接 觸, 用 熱 誠 感 動 家 長 請 教 務 處 及 學 務 處 辦 理 活 動 時 應 整 體 規 劃 及 通 盤 檢 討, 可 考 量 分 上 下 午 場 次, 或 研 議 中 午 在 校 用 餐 等, 務 使 活 動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九 請 各 單 位 秘 書 務 必 傳 達 會 議 談 話 內 容 及 學 校 重 要 政 策 給 單 位 內 主 管 及 同 仁 知 悉 2
3 參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馬 祖 校 區 招 生 擬 提 前 於 106 學 年 度 開 始, 初 步 規 劃 首 屆 學 生 第 一 學 年 先 至 校 本 部 上 課, 第 二 學 年 俟 校 舍 及 相 關 軟 硬 體 建 置 完 備 後 再 至 馬 祖 校 區 上 課, 校 本 部 行 政 事 務 請 院 辦 公 室 ( 海 運 生 科 及 工 學 院 ) 協 助 處 理, 相 關 招 生 事 宜 請 教 務 處 及 國 際 處 及 早 因 應 準 備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本 處 招 生 組 已 擬 定 相 關 資 料, 包 括 : 馬 祖 校 區 106 學 年 度 大 學 招 生 簡 章 (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 及 宣 傳 文 宣 資 料 ( 二 ) 業 於 4 月 20 日 由 校 長 主 持 本 校 課 程 檢 討 會 議 決 議, 請 各 學 系 著 手 規 劃 適 合 馬 祖 分 校 學 生 之 必 修 學 分 及 課 程, 並 請 各 課 程 規 劃 召 集 人 於 6 月 24 日 前 訂 定 3 系 課 程 規 劃 表, 預 定 於 5 月 26 日 召 開 第 2 次 課 程 檢 討 會 議 國 際 處 執 行 情 形 : 擬 依 教 育 部 及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規 定 日 程, 於 2017 年 2 月 -3 月 填 報 本 校 學 士 班 106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生 計 畫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執 行 情 形 : ( 一 ) 本 學 院 負 責 馬 祖 分 校 中 海 洋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現 已 進 行 各 相 關 系 所 如 航 管 系 運 輸 系 法 政 及 觀 光 學 位 學 程 等 相 關 必 修 課 程 學 分 及 課 程 綜 整 規 劃 中 ( 二 ) 學 院 將 配 合 校 方 課 程 檢 討 會 中 之 要 求 調 整 海 洋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之 必 修 科 目 及 課 程, 預 計 於 下 週 召 開 會 議 研 議, 以 求 詳 實 規 劃 生 命 科 學 院 執 行 情 形 : 本 學 院 將 於 近 期 內 召 開 會 議 研 商 相 關 因 應 事 宜 ( 如 課 程 規 劃 人 力 配 合 教 室 空 間 等 ) 工 學 院 執 行 情 形 : 本 院 先 前 已 召 集 各 系 所 主 任, 以 海 事 工 程 與 海 洋 能 源 為 主 軸, 完 成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程 課 程 初 步 規 劃 為 因 應 新 近 招 生 的 改 變, 將 3
4 於 近 期 再 度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考 量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較 為 特 殊, 30 位 學 生 將 不 會 轉 與 工 學 院 其 他 系 所 合 併, 因 此 建 議 另 案 處 理 二 請 各 系 注 重 並 持 續 要 求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請 教 務 處 評 估 安 排 教 學 觀 摩 之 可 行 性, 可 分 梯 次 辦 理,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惟 希 望 新 進 教 師 均 能 參 加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課 程 之 教 學 應 融 會 貫 通 非 就 太 細 節 講 授 課 本 內 容, 希 望 透 過 觀 摩 學 習 共 同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本 處 學 服 組 每 年 均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邀 請 候 選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心 得 分 享, 亦 歡 迎 本 校 教 師 蒞 臨 觀 摩, 藉 此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 二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每 學 期 舉 辦 飛 鷹 翱 翔 方 案 ( 教 師 教 學 觀 摩 ), 以 促 進 教 師 教 學 經 驗 交 流, 新 進 教 師 須 於 當 學 年 上 下 學 期 各 1 次 至 媒 合 的 教 學 ( 含 輔 導 ) 資 深 教 師 課 堂 觀 摩, 教 學 ( 含 輔 導 ) 資 深 教 師 亦 須 至 新 進 教 師 課 堂 觀 摩 給 予 建 議 或 叮 嚀, 教 學 ( 含 輔 導 ) 資 深 教 師 及 新 進 教 師 於 每 次 相 互 課 堂 觀 摩 活 動 結 束 後, 填 寫 夥 伴 教 師 相 互 課 堂 觀 摩 回 饋 表 並 送 教 學 中 心 存 參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執 行 情 形 : ( 一 ) 有 關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課 程, 本 中 心 業 於 105 年 5 月 4 日 召 開 本 課 程 期 中 檢 討 會 議, 由 張 文 哲 主 任 主 持 會 議, 與 會 人 員 包 含 海 資 院 陳 明 德 院 長 本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學 生 會 長 及 副 會 長 及 課 程 助 教 等 人 ( 會 議 紀 錄 另 簽 核 校 長 ) ( 二 ) 目 前 已 針 對 教 師 授 課 方 式 助 教 協 助 教 學 考 試 點 名 與 教 室 設 施 等 事 項 提 出 建 議 與 討 論 ( 三 ) 預 訂 於 第 十 次 上 課 時 (6/16), 與 學 生 進 行 課 程 問 卷 調 查, 透 過 學 生 口 頭 建 議 彙 整 與 分 析, 訂 定 整 體 改 進 措 施, 預 於 學 期 末 6 月 下 旬 召 開 期 末 檢 討 會 議 成 立 課 程 議 題 規 劃 小 組, 滾 動 式 修 正 課 程, 以 因 應 第 二 波 課 程 之 推 動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執 行 情 形 : 4
5 ( 一 ) 海 資 院 與 共 教 中 心 已 於 5 月 4 日 舉 辦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教 學 期 中 檢 討 會 議, 對 教 師 授 課 方 式 助 教 協 助 教 學 考 試 點 名 與 教 室 設 施 等 事 項 提 出 建 議 與 討 論 ; ( 二 ) 海 資 院 將 邀 集 新 進 教 師 ( 時 間 另 訂 ), 討 論 進 行 教 學 觀 摩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的 具 體 方 式 三 海 事 大 樓 部 分 教 室 可 加 裝 白 板, 俾 提 供 老 師 於 使 用 投 影 幕 時 可 同 時 講 解 使 用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海 事 大 樓 教 室 4 樓 教 室 因 空 間 較 小, 經 實 地 評 估, 若 於 左 右 任 一 側 加 裝 白 板, 將 影 響 學 生 上 課 視 線 不 佳, 建 議 若 要 同 時 使 用 投 影 幕 及 黑 板 講 解 之 課 程, 請 開 課 單 位 將 課 程 改 安 排 至 6 樓 黑 板 較 為 寬 敞 之 教 室 四 研 究 生 修 滿 畢 業 學 分 數 外 之 超 修 學 分 費 減 半 計 費 案, 請 教 務 處 研 議 於 5 月 行 政 會 議 提 案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相 關 提 案 已 提 送 本 次 (5 月 )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主 席 : 第 三 案 教 室 加 裝 白 板 因 僅 為 輔 助 用, 請 教 務 處 再 評 估 肆 行 政 及 教 學 單 位 報 告 事 項 : 一 副 校 長 報 告 : 二 教 務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一 第 10 頁 ) 三 研 發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二 第 34 頁 ) 四 學 務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三 第 52 頁 ) 五 總 務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四 第 92 頁 ) 六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處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五 第 119 頁 ) 七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六 第 136 頁 ) 5
6 八 主 任 秘 書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七 第 141 頁 ) 九 人 事 室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八 第 151 頁 ) 十 主 計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九 第 152 頁 ) 十 一 體 育 室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第 163 頁 ) 十 二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一 第 165 頁 ) 十 三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二 第 170 頁 ) 十 四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三 第 173 頁 ) 十 五 工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四 第 178 頁 ) 十 六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五 第 181 頁 ) 十 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六 第 186 頁 ) 十 八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七 第 191 頁 ) 十 九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八 第 194 頁 ) 二 十 海 洋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九 第 197 頁 ) 二 十 一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第 199 頁 ) 伍 專 題 報 告 一 秘 書 室 年 度 學 術 單 位 經 費 統 計 及 研 究 能 量 表 現 分 析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第 201 頁 ) 二 總 務 處 綜 合 二 館 前 三 角 空 地 裝 置 景 觀 規 劃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二 第 224 頁 ) 陸 報 告 事 項 討 論 一 秘 書 室 分 析 報 告 供 參 考, 並 無 意 只 突 顯 論 文 發 表, 惟 仍 希 望 全 校 應 達 到 年 平 均 550 篇 的 目 標 各 學 院 應 在 自 己 的 領 域 有 所 發 揮 及 突 破, 人 社 院 在 專 書 方 面 努 力 加 強 法 政 學 院 期 待 在 社 會 議 題 方 面 有 所 發 揮, 各 學 院 應 加 強 重 點 研 究 組 成 研 究 團 隊, 如 海 洋 或 酸 雨 的 腐 蝕 及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在 材 料 方 面 的 影 響 及 改 變 藻 類 養 殖 龜 山 島 研 究 潛 艦 國 造 運 輸 航 管 教 學 資 源 互 相 整 合 與 北 海 院 及 高 海 科 大 的 合 6
7 作 研 究 等 二 光 電 所 黃 智 賢 所 長 :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成 績 優 異, 應 加 強 媒 體 曝 光, 反 觀 北 科 大 及 台 科 大 常 有 廣 告 或 新 聞 報 導, 甚 者, 近 期 來 學 生 常 有 被 北 科 大 拉 走 之 情 形 建 議 本 校 在 有 利 本 校 招 生 的 新 聞 上, 多 加 宣 傳 主 席 : 學 校 現 在 媒 體 曝 光 率 是 以 前 的 2 倍, 本 校 公 關 已 非 常 努 力 經 營 媒 體 行 銷, 仍 會 持 續 努 力 加 強 以 增 加 學 校 的 曝 光 率 三 光 電 所 黃 智 賢 所 長 : 有 關 三 角 空 地 裝 置 景 觀, 因 其 設 計 為 方 形 陣 列, 較 為 嚴 肅, 常 被 紀 念 碑 設 計 使 用 ( 例 如, 倫 敦 爆 炸 案 遇 難 者 紀 念 碑 南 非 曼 德 拉 紀 念 碑 ), 建 議 多 採 用 曲 線, 並 多 方 面 蒐 集 意 見, 以 顯 示 本 校 活 潑 生 動 的 海 洋 學 風 此 外, 海 大 字 體 設 計 太 規 矩 表 達 太 直 接 而 無 巧 思, 可 加 強 設 計 感 另, 若 與 北 寧 路 間 没 有 圍 牆 設 計, 兒 童 若 在 其 地 上 玩 球 跑 步, 容 易 衝 出 馬 路 發 生 危 險 建 議 使 用 短 牆, 也 可 當 座 位 使 用 共 教 中 心 張 文 哲 主 任 : ( 一 ) 無 圍 牆 的 通 透 性 可 讓 社 區 與 學 校 融 為 一 體 ( 二 ) 有 關 與 工 業 區 合 作 部 分,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相 關 計 畫, 例 如 無 邊 界 大 學 計 畫 智 慧 生 活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等, 可 結 合 研 發 處 合 作 推 展 產 學 合 作 及 學 生 人 才 培 育, 希 望 有 機 會 也 可 參 與 和 工 業 區 合 作 的 洽 談 軍 訓 室 張 長 裕 主 任 : 夜 間 照 明 是 否 足 夠 以 利 維 安 主 席 : 請 總 務 處 依 規 劃 方 向 參 採 所 建 議 之 意 見 研 議 修 正 四 軍 訓 室 張 長 裕 主 任 補 充 報 告 : ( 一 ) 本 學 期 通 報 學 生 受 詐 騙, 雖 案 件 數 下 降, 但 受 騙 金 額 却 增 加, 係 屬 網 路 購 物 轉 帳 詐 騙 請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可 由 手 機 下 載 165 反 詐 騙 App 借 由 其 宣 傳 瞭 解 詐 騙 手 法, 例 如 有 求 要 購 買 遊 戲 點 數 操 作 提 款 卡 或 刷 信 用 卡 甚 至 誘 騙 至 校 外 提 款 機 操 作, 或 要 求 說 出 帳 號 資 料 等, 皆 可 能 受 詐 騙, 請 同 學 要 多 加 小 心 提 高 警 覺 ( 二 ) 近 來 有 發 生 毒 蛇 侵 入 學 生 宿 舍 事 件, 因 天 氣 逐 漸 轉 熱, 蛇 類 或 蟲 子 等 出 沒 頻 繁, 請 同 仁 及 同 學 在 校 園 行 動 時 要 多 加 留 意 五 電 機 系 黃 培 華 主 任 : 有 繁 星 錄 取 生 家 長 反 應, 4 月 底 之 Hi Young 新 生 活 動 未 收 到 邀 請 卡 7
8 主 席 : 請 教 務 處 確 認, 如 有 遺 漏, 請 加 強 作 業 流 程 程 序 須 確 實 達 成 7 月 份 辦 理 之 新 生 家 長 日, 屆 時 會 再 邀 請 全 部 新 生 及 家 長 到 校 六 生 科 院 林 素 連 秘 書 : 本 學 院 有 許 多 老 師 與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有 合 作 產 學 計 畫, 惟 學 校 目 前 統 計 計 畫 金 額 及 件 數 皆 歸 到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是 否 可 回 歸 到 老 師 的 名 下, 統 計 為 系 上 的 計 畫 主 席 : 因 全 校 計 畫 件 數 及 金 額 統 計 僅 列 計 於 一 個 單 位, 否 則 會 造 成 重 複 計 算, 請 研 發 處 再 研 議 七 本 校 HiBike 要 方 便 校 友 及 學 生 家 長 皆 可 借 用, 並 延 長 借 用 到 晚 上 及 假 日 時 段, 請 修 改 借 用 規 定 八 現 在 許 多 人 普 徧 外 食 屬 多 油 多 塩 重 口 味 造 成 身 體 負 擔, 為 同 仁 的 健 康 降 低 身 體 負 荷, 各 單 位 如 有 須 訂 便 當 時, 請 向 學 校 餐 廳 訂 購, 少 油 少 塩 多 健 康 九 校 門 口 停 車 亭 工 讀 同 學 不 應 只 是 管 收 費, 應 留 意 周 邊 環 境 之 停 車 情 形, 如 有 發 現 異 常 請 即 通 報 駐 警 隊 十 有 關 學 士 服 借 用, 請 保 管 組 儘 量 滿 足 學 生 的 請 求, 惟 仍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收 費 等 事 宜 柒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各 學 制 研 究 生 超 修 學 分 擬 以 折 半 計 算 及 學 士 班 學 分 限 制 由 25 學 分 提 高 為 31 學 分,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鼓 勵 研 究 生 選 修 課 程, 修 正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第 3 條, 研 究 生 若 修 得 學 分 已 符 合 系 所 畢 業 總 學 分 之 規 定, 超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折 半 計 算 二 配 合 本 校 選 課 辦 法 之 修 正, 一 併 修 正 本 校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第 4 條 之 1 之 學 分 限 制 規 定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第 226 頁 ) 8
9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有 關 第 四 條 第 九 款 之 暑 修 班 繳 費 規 定, 請 教 務 處 與 主 計 室 商 議 是 否 須 修 正 檢 附 修 正 後 辦 法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 一 第 231 頁 )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辦 法 部 份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因 應 本 校 於 104 年 11 月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收 支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條, 配 合 修 正 本 辦 法 二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第 235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辦 法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 一 第 237 頁 )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補 助 要 點 部 份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因 應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2 月 修 正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及 本 校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收 支 管 理 辦 法, 配 合 修 正 本 辦 法 二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第 238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辦 法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 一 第 239 頁 )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實 施 細 則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9
10 一 依 據 僑 務 委 員 會 105 年 2 月 23 日 僑 生 聯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要 點 名 稱 為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及 學 習 服 務 金 要 點 本 校 配 合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實 施 細 則 部 分 條 文, 並 修 正 名 稱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僑 生 學 習 扶 助 金 實 施 要 點 二 本 案 業 經 學 務 處 105 年 4 月 26 日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六 第 241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施 行 細 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六 ~ 一 第 246 頁 )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體 育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體 育 績 優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因 原 條 文 與 現 階 段 各 項 比 賽 制 度 有 所 差 異, 為 更 符 合 現 行 比 賽 制 度, 並 鼓 勵 同 學 為 校 爭 光, 擬 修 正 部 份 獎 勵 條 文 二 本 修 正 業 經 本 室 105 年 4 月 20 日 1042 學 期 組 務 會 議 暨 室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七 第 248 頁 ) 決 議 : 一 第 九 條 修 正 為 本 獎 學 金 所 需 之 經 費, 由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專 戶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支 應 二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辦 法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七 ~ 一 第 251 頁 ) 捌 臨 時 動 議 ( 無 ) 玖 散 會 (11:40) 10
11 附 件 一 教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教 務 處 自 訂 量 化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 一 ) 教 務 處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滿 意 度 達 95% 以 上 :93% ( 二 ) 對 外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250 場 次,20000 人 ): 場 次 達 成 率 5.6%, 人 數 達 成 率 10% ( 三 )105 學 年 度 註 冊 業 務 線 上 作 業 率 達 到 95%: 達 成 率 71% ( 四 ) 每 學 期 全 校 課 程 評 鑑 問 卷 填 答 率 達 95%: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達 71.79% ( 五 )107 學 年 度 各 系 有 50% 的 應 屆 畢 業 生, 均 具 有 累 計 超 過 3 個 月 的 職 場 實 習 經 驗 : 進 行 中 ( 六 ) 每 年 度 進 修 推 廣 業 務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達 2500 萬 : 達 成 率 64% ( 七 )25% 的 學 生 畢 業 後 2~4 年 內 從 事 與 畢 業 學 系 相 關 之 工 作 : 進 行 中 二 向 教 育 部 爭 取 到 112 萬 辦 理 105 年 全 國 公 私 立 大 學 教 務 暨 總 務 主 管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將 於 6/23-24 在 本 校 舉 行 三 協 助 完 成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五 年 五 佰 億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總 考 評 自 評 報 告, 本 校 執 行 的 具 體 成 效 亮 點 等 相 關 訊 息, 可 至 下 列 網 站 點 閱 教 育 部 將 於 6 月 中 旬 至 7 月 中 旬 至 本 校 進 行 實 地 考 評 四 辦 理 完 成 105 學 年 度 繁 星 申 請 入 學 新 生 說 明 會 (4/30, 週 六 ), 共 有 604 位 學 生 家 長 蒞 臨, 其 中 有 41%(268 人 ) 為 已 錄 取 之 學 生 唯 舉 辦 場 地 ( 第 一 演 講 廳 海 洋 廳 ) 的 單 槍 投 影 機 效 果 不 佳, 煩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儘 速 改 善 五 自 105 學 年 度 起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可 以 在 下 列 群 組 中 的 各 研 究 所 申 請 轉 所 : ( 一 ) 生 命 科 學 院 +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 二 ) 工 學 院 + 電 機 與 資 訊 學 院 + 輪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 三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 輪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除 外 ) 六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考 試 已 於 5/2 截 止 報 名 共 有 58 人 報 名 (104 年 59 人 報 名 ), 其 中 航 管 河 工 海 法 所 錄 取 率 低 於 三 成 ; 輪 機 商 船 組 及 資 工 系 錄 取 率 超 過 100%;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海 洋 資 源 與 環 境 變 遷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應 地 所 在 職 生 光 電 所 在 職 生 均 無 人 報 名 建 議 錄 取 率 高 及 無 人 報 名 的 單 位, 積 極 研 擬 如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聯 合 招 生 的 方 式 辦 理 七 106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已 公 告, 報 名 日 期 自 5 月 5 日 起 至 6 月 6 日 止 八 106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已 公 告, 報 名 日 期 自 5 月 16 日 起 至 7 月 6 日 止 九 馬 祖 分 部 設 立 之 海 洋 管 理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等 系 將 於 106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將 於 6/3-4 至 大 陸 福 州 參 加 2016 海 峽 漁 業 週 活 動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十 擬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調 高 106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比 例 為 60%( 與 105 學 年 度 相 同 ) 十 一 擬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回 復 106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依 規 定 應 寄 存 的 6 個 名 額, 如 獲 核 准, 共 可 招 收 共 64 名 (105 學 年 度 申 請 回 復 10 名, 核 准 6 名, 可 招 收 64 名 ) 11
12 招 生 組 一 研 究 所 招 生 業 務 ( 一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相 關 工 作 情 形 : 年 3 月 30 日 起 至 105 年 4 月 11 止 受 理 成 績 複 查, 共 計 有 1 位 考 生 申 請, 複 查 結 果 均 與 原 始 成 績 相 符 無 誤 2. 正 備 取 生 已 於 105 年 4 月 14 起 至 105 年 4 月 22 止 進 行 網 路 登 記 入 學 意 願,105 年 4 月 27 日 公 告 已 報 到 及 遞 補 名 單 各 系 所 可 逕 至 本 組 就 讀 意 願 登 記 結 果 查 詢 網 頁 查 詢 3. 碩 士 班 錄 取 生 訂 於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至 各 錄 取 系 所 辦 理 報 到 驗 證, 報 到 驗 證 時 如 因 就 讀 學 校 行 政 作 業 成 績 結 算 或 暑 修 等 原 因 無 法 如 期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者, 應 申 請 延 遲 繳 交 學 位 證 書, 經 本 校 同 意 後 始 得 展 延 繳 交, 延 遲 繳 交 期 限 至 遲 不 得 逾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課 日 ( 二 )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相 關 工 作 情 形 : 1. 招 生 簡 章 及 相 關 資 訊 已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公 告, 並 提 供 考 生 免 費 查 詢 及 下 載 2. 本 次 考 試 計 有 20 個 系 所 博 士 班 招 生, 預 計 招 收 45 名, 報 名 日 期 自 105 年 3 月 30 日 起 至 105 年 5 月 2 日 止 3. 預 計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舉 行 考 試,105 年 6 月 3 日 榜 示 二 大 學 部 招 生 業 務 ( 一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1.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作 業 於 105 年 3 月 17 日 起 至 3 月 29 日 截 止, 實 際 參 與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人 數 共 1,856 位 ( 含 一 般 生 1,800 位 原 住 民 56 位 ),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已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由 各 學 系 辦 理 完 畢 2. 放 榜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4 月 20 日 召 開, 各 類 名 額 錄 取 情 形 如 下 : (1) 一 般 名 額 :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共 650 名, 正 取 650 名 備 取 1138 名 (2)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 核 定 名 額 共 43 名, 正 取 32 名 備 取 14 名 3. 錄 取 結 果 本 組 已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公 告, 並 寄 出 甄 選 總 成 績 單 4.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公 告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錄 取 生 若 欲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應 依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於 105 年 5 月 13 日 前 完 成 放 棄 聲 明 手 續, 否 則 不 得 參 加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招 生 及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5. 各 階 段 人 數 統 計 表 詳 如 附 件 1 第 22 頁 ( 二 )105 學 年 度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日 期 自 105 年 2 月 26 日 起 至 3 月 15 日 止, 術 科 考 試 日 期 業 於 105 年 3 月 26 日 進 行, 感 謝 體 育 室 使 本 次 考 試 順 利 舉 辦 完 畢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正 取 9 名, 並 自 105 年 4 月 15 日 至 4 月 22 日 止 開 放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9 名 錄 取 生 皆 已 完 成 網 路 報 到 ( 三 )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學 年 度 暑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已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公 告, 並 進 行 轉 學 考 宣 傳 活 動 12
13 2. 轉 學 考 重 要 日 程 表 如 下 : 項 目 日 期 報 名 期 間 105 年 5 月 5 日 至 105 年 6 月 6 日 考 試 105 年 7 月 7 日 放 榜 105 年 7 月 28 日 錄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8 月 8 日 至 105 年 8 月 9 日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校 行 事 曆 開 始 上 課 日 三 招 生 活 動 及 宣 導 ( 一 ) 高 中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 自 105 年 1 月 截 至 4 月 底 止, 所 安 排 的 蒞 校 參 訪 場 次 如 下 表 所 示, 感 謝 各 單 位 協 助 相 關 事 宜 : No 學 校 參 訪 點 日 期 時 間 操 船 模 擬 中 心 水 生 動 物 實 新 竹 市 私 立 磐 石 高 驗 中 心 造 船 系 食 科 系 罐 105 年 1 月 26 日 1 中 9:30~16:00 頭 工 廠 圖 書 館 體 育 館 ( 二 ) ( 師 生 共 約 90 人 ) 校 史 博 物 館 展 示 廳 2 新 北 市 立 永 平 高 中 ( 師 生 共 約 75 人 ) 造 船 系 河 工 系 實 驗 室 105 年 4 月 14 日 ( 四 ) 9:30~11:30 ( 二 ) 種 子 教 師 校 外 招 生 宣 導 講 座 : 自 105 年 1 月 截 至 4 月 底 止, 所 進 行 宣 導 活 動 如 下 表 所 示, 感 謝 各 位 種 子 教 師 支 援 : No 學 校 主 題 日 期 種 子 教 師 基 隆 市 私 立 二 信 高 備 審 資 料 與 甄 試 技 105 年 02 月 22 日 ( 一 ) 1 招 生 組 呂 明 偉 組 長 中 巧 08:00~09:00 備 審 資 料 與 甄 試 技 105 年 03 月 11 日 ( 五 ) 2 國 立 蘇 澳 海 事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巧 08:00-09:00 備 審 資 料 與 甄 試 技 105 年 03 月 24 日 ( 四 ) 3 華 興 中 學 招 生 組 呂 明 偉 組 長 巧 08:00-09: 年 03 月 25 日 ( 五 )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4 苗 栗 建 台 高 中 模 擬 面 試 之 技 巧 13:00~17:00 謝 玉 玲 老 師 105 年 03 月 26 日 ( 六 ) 5 苗 栗 建 台 高 中 模 擬 面 試 之 技 巧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13:00~17:00 備 審 資 料 與 甄 試 技 105 年 04 月 07 日 ( 四 ) 6 基 隆 女 中 商 船 系 劉 中 平 老 師 巧 13:00-15: 年 04 月 19 日 ( 二 ) 7 新 竹 女 中 海 運 學 院 運 輸 系 楊 明 峯 老 師 12:00-13:00 ( 三 ) 高 中 自 辦 升 學 博 覽 會 : 自 105 年 1 月 截 至 4 月 底 止, 所 參 與 之 升 學 博 覽 會 如 下 表 所 示 : No 學 校 日 期 時 間 1 國 立 宜 蘭 高 中 105 年 01 月 27 日 ( 三 ) 9:30~12:00 13
14 2 私 立 金 甌 女 中 105 年 02 月 20 日 ( 六 ) 13:00~16:00 3 私 立 二 信 高 中 105 年 02 月 26 日 ( 五 ) 9:30~16:00 ( 四 )2016 年 HI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1. 活 動 目 的 : 為 強 化 與 本 校 繁 星 推 薦 錄 取 生 及 個 人 申 請 正 備 取 生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保 送 錄 取 生 與 家 長 之 互 動, 提 升 家 長 對 本 校 學 習 環 境 之 認 識, 並 鼓 勵 個 人 申 請 正 備 取 生 於 登 錄 志 願 序 時 提 高 本 校 志 願 序, 以 利 本 校 招 收 優 秀 學 子 入 學 就 讀, 特 舉 辦 本 項 活 動 與 新 鮮 人 及 家 長 進 行 互 動 交 流, 以 期 建 立 其 向 心 力 與 歸 屬 感 2. 活 動 對 象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繁 星 推 薦 錄 取 生 及 個 人 申 請 正 備 取 生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保 送 錄 取 生 3. 活 動 時 間 :105 年 4 月 30 日 ( 六 ),13:00 至 17:00 4. 活 動 地 點 : 本 校 第 一 演 講 廳 海 洋 廳 及 各 學 系 系 館 5. 活 動 流 程 : A 組 食 科 系 養 殖 系 生 科 系 環 漁 系 海 洋 系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觀 光 系 運 輸 系 機 械 系 B 組 商 船 系 航 管 系 輪 機 系 造 船 系 河 工 系 光 電 系 通 訊 系 法 政 系 文 創 系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接 駁 車 (12:05 12:30 13:00, 共 3 班 次, 每 次 2 台 車 ) 自 基 隆 火 車 站 準 時 發 車 接 駁 專 車 停 靠 站 : 本 校 圖 書 館 外 廣 場 A 組 至 第 一 演 講 廳 B 組 至 海 洋 廳 12:30~12:50 13:30~14:00 簽 名 報 到 簽 名 報 到 13:00~13:05 介 紹 師 長 家 長 與 學 生 14:10~14:15 介 紹 師 長 家 長 與 學 生 告 訴 你 必 選 海 大 的 告 訴 你 必 選 海 大 的 13:05~13:17 14:15~14:27 10 大 理 由 10 大 理 由 13:22~14:05 校 長 致 詞 及 Q&A 14:32~15:15 校 長 致 詞 及 Q&A 14:05~14:25 帶 往 各 學 系 ( 校 園 導 覽 ) 15:15~15:35 帶 往 各 學 系 ( 校 園 導 覽 ) 14:35~15:30 各 學 系 小 組 會 談 15:45~16:40 各 學 系 小 組 會 談 接 駁 車 ( 自 15:40 16:40 17:30, 共 3 班 次, 每 次 2 班 車 ) 自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展 示 廳 外 準 時 發 車 備 註 註 冊 課 務 組 一 1051 學 期 第 1 階 段 電 腦 選 課 訂 於 5 月 17 日 至 5 月 23 日 進 行, 為 提 昇 本 校 國 際 化 教 學 品 質 加 強 境 外 學 生 國 際 化 學 習 支 援, 依 104 年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國 際 化 品 質 視 導 建 議, 請 各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於 教 學 務 系 統 登 錄 入 完 整 之 中 英 文 課 程 大 綱 二 為 落 實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觀 念, 懇 請 授 課 教 師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作 為 上 課 及 教 學 用, 並 請 引 導 學 生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及 提 醒 學 生 勿 非 法 影 印 複 製 與 下 載 散 播 未 經 授 權 之 著 14
15 作, 以 免 因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而 觸 法 三 配 合 105 級 畢 業 生 座 談 會, 本 組 業 製 作 105 級 畢 業 生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及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注 意 事 宜 說 明, 詳 如 附 件 2 第 23 頁, 俾 使 畢 業 生 順 利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四 105 年 4 月 業 已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表 冊 含 :1042 學 期 在 學 學 生 人 數 表 學 生 就 學 情 況 統 計 表 1041 學 期 學 生 休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1041 學 期 學 生 退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1042 學 生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統 計 表 五 期 中 預 警 作 業 通 知 本 校 授 課 教 師, 敬 請 於 5 月 9 日 ( 一 ) 完 成 預 警 作 業, 本 組 擬 於 5 月 10 日 進 行 課 程 預 警 統 計, 將 通 知 學 生, 並 以 簡 訊 及 發 函 通 知 家 長 六 北 二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大 學 校 院 夏 季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計 畫, 共 計 開 設 88 門 通 識 課 程 本 校 學 生 合 於 暑 修 及 校 際 選 課 修 習 條 件 者, 歡 迎 選 修, 相 關 訊 息 詳 如 附 件 3 第 26 頁 七 填 復 本 校 延 畢 生 相 關 措 施 調 查 表, 依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詳 如 附 件 4 第 28 頁 學 術 服 務 組 一 校 務 評 鑑 : 於 財 團 法 人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106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之 說 明 如 下 : ( 一 )106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說 明 會 將 於 105 年 5 月 4 日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假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臺 北 院 區 10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 二 ) 本 校 評 鑑 時 間 為 107 年 度 上 半 年, 評 鑑 項 目 ( 共 4 項 ) 與 核 心 指 標 ( 共 14 個 ) 與 105 年 1 月 15 日 之 草 案 說 明 會 發 表 相 同 ( 三 ) 此 次 為 減 輕 受 評 學 校 準 備 評 鑑 資 料, 並 降 低 不 必 要 的 重 複, 可 根 據 第 二 週 期 校 務 評 鑑 與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之 相 關 指 標 表 ( 如 附 件 5 第 29 頁 ), 將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及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之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加 上 符 合 第 二 週 期 校 務 評 鑑 各 核 心 指 標 之 資 料 與 文 件, 進 行 資 料 準 備 工 作 二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 依 中 華 工 程 認 證 教 育 協 會 105 年 4 月 14 日 中 工 教 字 第 號 函 示 通 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學 程 之 認 證 意 見 書 認 證 結 果 意 見 書 及 認 證 費 用 繳 費 通 知 書 依 本 校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費 用 支 付 要 點 辦 理 認 證 年 費 之 繳 納, 須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前 完 成 繳 費 本 學 年 度 通 過 認 證 情 形 如 下 述 : ( 一 ) 電 機 系 (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通 過 3 年,107 學 年 度 期 中 審 查, 須 再 實 地 訪 評 ( 二 ) 通 訊 系 (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 通 過 3 年,107 學 年 度 期 中 審 查, 須 再 實 地 訪 評 ( 三 ) 資 工 系 (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 通 過 6 年,110 學 年 度 週 期 性 審 查 三 教 學 評 鑑 : 本 組 於 3 月 底 至 4 月 15 日 收 集 各 系 所 教 學 改 善 計 劃 書, 將 做 為 本 校 教 15
16 學 評 鑑 後 續 執 行 之 參 考 及 本 校 教 師 輔 導 措 施 之 改 善 四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統 合 視 導 : 已 依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進 行 視 導 報 告 追 蹤 回 覆, 並 於 105 年 4 月 28 日 簽 核, 追 蹤 指 標 總 計 131 項, 已 完 成 108 項, 執 行 中 19 項, 尚 未 執 行 4 項, 未 完 成 項 目 將 於 105 年 度 持 續 追 蹤 改 善 五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 訂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4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複 選 委 員 會, 將 遴 選 本 屆 優 良 教 師 六 講 義 及 公 務 用 影 印 : 統 計 自 105 年 3 月 30 日 起 至 105 年 4 月 28 日 止, 影 印 合 計 11,303 頁 頁 數 4,000 3,000 2,000 1, ,250 講 義 及 公 務 用 紙 統 計 表 ,264 2,480 1,468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人 社 院 共 教 中 心 行 政 單 位 七 試 卷 印 製 : 統 計 自 105 年 3 月 30 日 起 至 105 年 4 月 28 日 止, 影 印 頁 數 30,878 頁 8,000 6,000 頁 4,000 數 2,000 0 試 卷 印 製 統 計 6,761 6, ,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人 社 院 共 教 中 心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一 精 神 健 康 特 展 為 協 助 海 大 學 生 了 解 自 我 精 神 健 康 狀 況, 及 情 緒 控 制 和 管 理, 進 而 正 確 處 理 就 業 後 所 帶 來 的 職 場 工 作 壓 力, 本 組 邀 請 精 神 健 康 基 金 會 訂 於 5/9~13 日 假 人 社 院 一 樓 辦 理 精 神 健 康 特 展 及 5/12 下 午 2 點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一 場 講 座 歡 迎 海 大 全 校 師 生 踴 躍 參 與 二 2016 海 洋 就 業 博 覽 會 由 中 華 經 濟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主 辦 之 2016 海 洋 就 業 博 覽 會, 擬 訂 6/2( 星 期 四 ) 假 本 校 育 樂 館 舉 行, 將 邀 請 海 洋 相 關 產 業 及 創 業 廠 商 共 同 蒞 校 徵 才, 預 計 邀 請 50~60 家 廠 商 16
17 提 供 2000 個 就 業 機 會, 供 本 校 畢 業 生 及 基 隆 市 民 選 擇 三 就 業 職 能 講 座 安 排 3 場 就 業 相 關 講 座, 以 提 升 學 生 工 作 媒 合 機 會 活 動 名 稱 講 師 日 期 參 與 人 數 履 歷 撰 寫 與 面 試 技 巧 陳 浩 正 4/25 97 天 生 我 材 怎 麼 用 吳 介 民 4/27 86 如 何 準 備 與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蕭 智 遠 5/5 四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到 校 辦 理 航 輪 學 生 海 上 進 階 實 習 3+1 實 習 學 生 甄 選 五 今 年 度 本 校 育 英 2 號 航 次 預 訂 行 程 為 商 船 學 系 (7/13~7/22) 及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8/25~9/3) 六 交 通 部 105 年 第 1 次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本 校 航 輪 學 生 通 過 人 數 如 下 : ( 一 ) 一 等 船 副 : 總 參 測 人 數 208 人, 總 合 格 人 數 59 人 通 過 率 28.37% 本 校 合 格 人 數 為 31 人 商 船 系 在 校 生 16 人 畢 業 生 5 人 學 士 後 8 人 運 輸 系 畢 業 人 2 人, 佔 總 合 格 人 數 比 率 52.5% ( 二 ) 一 等 管 輪 : 總 參 測 人 數 219 人, 總 合 格 人 數 37 人 通 過 率 16.89% 本 校 合 格 人 數 為 21 人 輪 機 系 在 校 生 4 人 畢 業 生 6 人 學 士 後 11 人, 佔 總 合 格 人 數 比 率 56.8% ( 三 ) 在 校 生 及 學 士 後 通 過 測 驗 人 數 統 計 詳 如 附 件 6 第 32 頁 進 修 推 廣 組 一 學 位 班 ( 一 ) 招 生 業 務 : 1.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輪 機 系 報 名 時 間 至 105 年 6 月 3 日,6 月 17 日 口 試, 目 前 報 名 人 數 4 名 (2)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招 生 ( 除 輪 機 系 ),3 月 12 日 口 試, 報 名 人 數 372 名,3 月 30 日 放 榜 及 寄 發 成 績 單 3 月 30 日 公 告 錄 取 名 單,4 月 1 日 陸 續 寄 送 成 績 單 及 正 備 取 通 知 3 月 30 日 公 告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正 備 取 生 於 4 月 14 日 上 午 8 時 起 至 4 月 22 日 下 午 5 時 止 至 就 讀 意 願 系 統 網 頁 進 行 就 讀 意 願 登 錄,4 月 27 日 公 告 可 遞 補 名 單 及 注 意 事 項, 正 取 生 及 可 遞 補 之 考 生, 下 載 列 印 就 讀 意 願 書, 簽 名 後 可 傳 真 親 送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 或 委 託 他 人 送 達 本 組 辦 公 室 招 生 單 位 核 定 名 額 錄 取 人 數 正 取 ( 備 取 ) 已 繳 就 讀 意 願 書 正 取 ( 備 取 ) 備 註 商 船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6 24(0) 22(0) 缺 額 4 名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航 運 管 理 組 22 22(4) 22(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企 業 管 理 組 23 23(7) 21(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國 際 物 流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8 18(8) 17(1)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7 27(4) 26(1)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9 18(0) 16(0) 缺 額 3 名 17
18 招 生 單 位 核 定 名 額 錄 取 人 數 正 取 ( 備 取 ) 已 繳 就 讀 意 願 書 正 取 ( 備 取 ) 備 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6 16(1) 14(0) 缺 額 2 名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9 19(1) 15(1) 缺 額 3 名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8 28(10) 27(1)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6 26(4) 21(4) 缺 額 1 名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甲 組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乙 組 30 30(1) 30(0)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6 26(14) 24(2) 小 計 (54) 255(12) 缺 額 13 名 2. 進 修 學 士 班 : (1)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4 月 11 日 召 開 完 畢, 簡 章 已 於 4 月 15 日 公 告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下 載 5 月 5 日 至 6 月 6 日 報 名,7 月 7 日 考 試 歡 迎 本 校 親 友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教 務 處 及 濱 海 校 門 電 視 牆 已 完 成 刊 登 (2)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甄 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於 3 月 23 日 假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召 開, 原 招 生 名 額 ( 名 額 外 加 ) 每 系 組 3 名 計 9 名, 修 正 為 每 系 組 5 名 計 15 名, 增 加 6 名,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修 正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修 業 年 限, 交 通 資 訊, 並 增 列 可 抽 籤 申 請 宿 舍, 申 辦 助 學 貸 款 減 免 學 雜 獎 助 學 金 及 急 難 救 助 金 每 學 期 成 績 優 異 前 3 名 頒 發 海 洋 書 卷 獎 學 金, 學 生 另 可 申 請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已 於 3 月 28 日 至 該 會 網 站 登 錄 並 確 認 3.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105 學 年 的 簡 章 修 訂 作 業 完 成,4 月 20 日 召 開 制 訂 簡 章 會 議 簡 章 已 於 4 月 26 日 上 網 公 告,5 月 16 日 至 7 月 6 日 報 名 歡 迎 本 校 親 友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教 務 處 及 濱 海 校 門 電 視 牆 已 完 成 刊 登 ( 二 ) 註 冊 課 務 業 務 1. 配 合 校 內 單 位 提 供 資 料 (1) 配 合 教 育 部, 提 供 生 活 輔 導 組 104/4/1~104/4/30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後 學 位 學 程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學 生 就 學 狀 況 異 動 調 查 名 冊 ( 含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畢 業 亡 故 ) (2) 配 合 教 育 部, 提 供 秘 書 室 學 1 一 般 生 實 際 在 學 學 生 人 數 表 學 2 學 生 就 學 情 況 統 計 表 學 9 校 際 選 課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學 分 學 程 學 生 統 計 表 學 12 休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學 13 退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學 26 學 生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統 計 表 校 14 系 所 專 業 必 選 修 實 際 開 設 學 分 數 統 計 表 (3)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供 學 務 處 辦 理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事 宜 A. 已 於 4 月 18 日 提 供 畢 業 班 學 業 成 績 統 計 ( 提 供 畢 業 班 前 3 名 名 單 及 聯 絡 電 話 ) B. 已 於 4 月 18 日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人 數 18
19 C. 已 於 4 月 18 日 提 供 應 屆 畢 業 生 名 冊 ( 含 畢 業 生 家 長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及 地 址 ) D. 已 於 4 月 20 日 提 供 畢 業 班 前 3 名 名 單 及 完 成 校 對 字 稿, 並 委 請 廠 商 製 作 水 晶 奬 牌 (4) 填 報 104 級 畢 典 檢 討 回 覆 表 : 本 組 提 供 1 名 人 力 服 務 學 生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名 冊 本 組 已 審 核 完 成 送 系 辦 審 核 二 學 分 班 ( 一 ) 漁 業 署 委 託 辦 理 水 產 技 術 職 系 專 長 轉 換 訓 練 學 分 班, 上 課 47 次 354 小 時 1. 學 員 資 料 整 理 2. 每 週 課 後 列 印 學 員 簽 名 單 並 登 錄 學 員 出 席 狀 況 以 及 旁 聽 名 單 3. 統 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與 鐘 點 費 並 製 作 鐘 點 費 及 助 學 金 印 領 清 冊 4. 製 作 並 寄 送 學 員 上 課 時 數 確 認 書, 確 認 其 請 假 狀 況, 若 為 公 假 者 留 存 其 公 假 單 或 證 明 5. 確 認 學 員 上 課 課 程 及 時 數 並 上 傳 至 公 務 人 員 學 習 護 照 網 站 ( 二 ) 課 程 4 月 底 結 束, 預 計 5 月 16 日 ( 一 )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結 業 典 禮 三 研 習 班 ( 一 )105 年 第 1 期 共 開 設 20 班,15 班 開 班 成 功,13 班 為 健 康 養 生 類 別,2 班 為 語 言 學 習 ; 課 程 總 收 入 118,823 元, 校 務 基 金 收 入 34,911 元 ( 二 )105 年 第 2 期 目 前 已 開 設 19 班,5 班 開 班 成 功,6 班 未 開 班,8 班 招 生 中 ; 目 前 課 程 總 收 入 約 64,753 元, 校 務 基 金 收 入 約 19,426 元 四 樂 齡 大 學 : ( 一 )1042 學 期 樂 齡 大 學 報 名 人 數 45 人, 報 名 費 收 入 132,000 元 課 程 規 劃 完 成 後 已 上 網 公 告 ( 二 ) 吳 蕙 芳 老 師 藉 由 吳 念 真 導 演 的 電 影 多 桑 讓 學 員 從 電 影 中 看 到 十 幾 年 前 基 隆 純 樸 的 樣 貌 與 當 時 基 隆 人 的 生 活, 並 體 會 藉 由 當 時 的 人 的 辛 苦 工 作 造 就 基 隆 的 繁 華 教 學 中 心 一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一 ) 課 程 優 化 推 動 工 作 1. 精 英 社 群 - 創 意 與 創 業 管 理 課 程 已 於 105/04/09 辦 理 第 一 次 業 師 指 導 會 議, 邀 請 4 位 業 師 : 行 政 院 經 濟 能 源 農 業 處 廖 耀 宗 處 長 毅 太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洪 芳 興 總 經 理 中 國 砂 輪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白 文 亮 副 董 事 長 威 肯 資 訊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呂 芳 堯 董 事 長, 透 過 產 官 界 業 師 與 專 家 學 者 深 入 校 園 親 自 指 導 給 與 學 生 創 意 理 念 意 見, 了 解 創 意 概 念 及 智 慧 財 產 與 專 利 申 請, 於 第 二 演 講 廳 演 講 舉 辦, 學 生 60 人 參 與 2. 成 果 導 向 教 育 課 程 於 105/03/23 截 止 徵 件 後,1042 學 期 共 計 12 門 課 程 申 請, 經 資 料 審 核 補 助 9 19
20 門 課 程, 經 費 共 計 26 萬 3,200 元 ( 二 )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提 升 工 作 1. 服 務 學 習 攜 手 計 畫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已 於 105/3/23 公 布 104 學 年 度 大 手 牽 小 手 - 形 塑 愛 鄰 幸 福 服 務 學 園 計 畫 書 經 費 之 審 查 結 果, 同 意 補 助 新 臺 幣 12 萬 元, 協 助 本 校 輔 導 基 隆 市 四 所 完 全 中 學 執 行 該 計 畫 2. 境 外 研 修 與 實 習 104 年 度 第 2 學 期 目 前 有 4 位 同 學 完 成 申 請 其 中 水 產 養 殖 3 人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1 人 3.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3 月 份 學 習 型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共 計 937 人,535 萬 5,233 元 4 月 份 學 習 型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共 計 1154 人,477 萬 6,094 元 二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預 定 於 105/5/14 舉 辦, 報 名 期 間 為 105/3/14-105/4/12,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共 650 人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其 中 2 名 經 查 證 因 未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 非 在 學 生 ) 將 進 行 考 試 資 格 撤 銷, 考 場 辦 理 在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共 計 15 間 教 室 ( 含 一 間 試 務 中 心 ) 三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一 ) 已 於 105/3/3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教 學 活 化 學 程, 本 課 程 由 本 校 曾 聖 文 老 師 講 授 海 洋 文 創 如 何 應 用 在 教 學, 共 14 位 老 師 參 與 ( 二 ) 已 於 105/4/14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生 物 科 課 程, 本 課 程 由 本 校 黃 之 暘 老 師 講 授 在 地 特 色 教 案 製 作 - 從 水 產 漁 撈 與 產 業 發 展 看 基 隆, 共 9 位 老 師 參 與 ( 三 ) 已 於 105/4/20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數 學 科 課 程, 本 課 程 由 基 隆 女 中 趙 益 男 老 師 講 授 網 路 教 學 : 數 學, 共 17 位 老 師 參 與 ( 四 ) 已 於 105/4/2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教 學 活 化 學 程, 本 課 程 由 本 校 吳 蕙 芳 老 師 講 授 基 隆 地 方 史 課 程 之 設 計 : 史 料 發 掘 與 運 用, 共 15 位 老 師 參 與 ( 五 ) 本 中 心 於 105/4/25 至 105/5/5 辦 理 大 學 英 文 預 備 課 程, 課 程 為 期 9 天, 由 本 校 應 用 英 文 研 究 所 老 師 授 課, 並 邀 請 大 台 北 地 區 通 過 繁 星 計 畫 錄 取 本 校 之 高 三 學 生 參 與, 共 31 位 同 學 參 與 四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一 ) 已 於 105/3/24 在 本 校 辦 理 北 一 區 - Zuvio 雲 端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工 作 坊, 共 17 人 參 與 ( 二 ) 已 於 105/4/13 在 本 校 辦 理 北 一 區 行 政 核 心 職 能 研 討 會 - 思 考 x 突 破 x 創 新 力, 邀 請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朱 娟 秀 教 務 長 東 吳 大 學 王 志 傑 主 任 及 蘇 英 華 組 長 本 中 心 徐 培 慈 專 員 演 說, 共 47 人 參 與 ( 三 ) 已 於 105/4/15 在 國 防 醫 學 院 辦 理 北 一 區 - 第 二 場 通 識 教 育 增 能 教 師 成 長 分 享 20
21 會,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張 光 正 校 長 國 防 醫 學 院 顏 芳 姿 助 理 教 授 及 郭 世 清 副 教 授 演 講, 共 80 人 參 與 五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會 議 ( 一 )105/3/29 參 加 智 慧 教 育 大 數 據 研 討 會 ( 二 )105/4/21 參 加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磨 課 師 課 程 錄 製 與 線 上 經 營 經 驗 分 享 六 璞 玉 發 光 計 畫 ( 教 育 部 弱 勢 起 飛 計 畫 ) ( 一 ) 已 於 105/4/7 假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110 教 室 辦 理 璞 玉 發 光 計 畫 第 三 次 職 涯 課 程 講 座 ( 執 行 力 學 程 ) ( 二 ) 已 於 4/13 召 開 Miner 會 議 ( 原 璞 玉 計 畫 助 教 ), 擬 定 第 一 期 Miner 工 作 事 項, 及 通 知 補 發 3 月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費 ( 三 ) 於 4/23-4/24 委 由 中 華 康 輔 協 會 假 苗 栗 香 格 里 拉 樂 園 辦 理 璞 玉 發 光 - 企 業 參 訪 營, 參 訪 食 品 貿 易 轉 型 電 子 商 務 業 之 安 口 食 品 機 械 有 限 股 份 公 司, 以 及 台 華 窯 文 創 產 業, 並 進 行 實 作, 營 隊 共 計 40 人 參 與 21
22 商 船 學 系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學 系 ( 組 ) 名 稱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能 源 應 用 組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動 力 工 程 組 運 輸 科 學 系 A 組 運 輸 科 學 系 B 組 食 品 科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組 食 品 科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組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合 計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各 階 段 人 數 統 計 表 名 額 類 別 招 生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名 額 通 過 篩 選 報 名 人 數 (A) 正 取 人 數 (B) 備 取 人 數 附 件 1 錄 取 率 (B/A)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 原 住 民 外 加 % 招 生 名 額 原 住 民 外 加 總 計
23 附 件 級 畢 業 生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及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注 意 事 宜 壹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注 意 事 宜 一 時 間 : 合 於 畢 業 資 格 之 畢 業 生, 學 士 班 至 遲 請 於 105 年 9 月 5 日 ( 一 ) 前 辦 理 完 成, 碩 博 士 班 至 遲 請 於 105 年 8 月 15 日 ( 一 ) 前 辦 理 完 成 小 叮 嚀 :105 年 7/17( 五 ) 7/22( 五 ) 7/29( 五 ) 8/5( 五 ) 8/12( 五 ) 8/26( 五 ) 為 指 定 教 職 員 暑 假 彈 性 休 假 日, 放 假 不 上 班, 因 此 無 法 提 供 行 政 服 務, 請 見 諒! ( 一 ) 統 一 辦 理 時 間 :105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畢 業 典 禮 當 日 晚 上 07:30-08:30, 於 本 校 展 示 廳 統 一 辦 理 ( 二 ) 自 105 年 6 月 18 日 起, 請 依 序 至 各 單 位 辦 理 二 登 錄 英 文 姓 名 : 請 至 本 校 教 學 務 系 統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維 護 作 業 - 維 護 舊 生 資 料 登 錄 或 校 對 英 文 姓 名, 以 利 製 作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為 免 損 害 權 益, 英 文 姓 名 拼 法, 應 與 護 照 上 之 姓 名 拼 法 相 同, 書 寫 方 式 採 每 個 字 的 第 1 個 字 母 大 寫, 餘 字 母 小 寫 未 登 錄 英 文 姓 名 者, 辦 理 離 校 當 日 僅 得 領 取 中 文 學 位 證 書 英 文 姓 名 書 寫 方 式 : 例 : 王 大 明 Wang, Ta-Ming, 與 T 間 空 一 個 半 三 程 序 : 型 ( 一 ) 請 先 至 本 校 教 學 務 系 統 畢 業 生 離 校 辦 理 線 上 登 錄 作 業 學 士 班 學 生 攜 帶 學 生 證 ; 博 碩 士 班 學 生 攜 帶 離 校 手 續 單 學 生 證 及 學 位 論 文 紙 本,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 二 ) 學 生 證 將 於 驗 證 後 返 還 ( 三 ) 學 士 班 : 線 上 辦 理, 流 程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碩 博 士 班 : 線 上 紙 本 併 行 辦 理, 流 程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貳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應 由 本 人 親 自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及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者, 應 附 委 託 書 及 被 委 託 人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影 本 委 託 書 可 於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網 頁 表 格 下 載 項 目 下 載 二 為 建 置 畢 業 校 友 資 料 之 需, 畢 業 後, 學 籍 資 料 另 轉 入 校 友 資 料 庫, 爰 請 配 合 至 本 校 首 頁, 點 入 校 友 與 公 關 後, 選 擇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校 友 資 料 維 護, 更 新 所 屬 個 人 資 料, 本 校 將 定 期 學 校 訊 息 就 業 資 訊 周 知 三 學 士 班 學 生 未 合 於 畢 業 資 格 或 另 修 習 雙 主 修 學 分 學 程 教 育 學 程 ( 須 已 修 畢 本 系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2 年, 不 需 另 辦 理 申 請 程 序 四 自 1022 學 期 起, 無 須 查 填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問 卷 調 查 23
24 大 學 部 離 校 流 程 學 士 班 同 學 於 期 末 考 後, 確 認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合 於 所 屬 學 系 修 業 規 定 者, 可 自 教 學 務 系 統 辦 理 離 校 ( 請 先 上 傳 近 半 年 2 吋 照 片 ) 網 頁 : 本 校 首 頁 -> 教 學 務 系 統 -> 畢 業 生 離 校 -> 申 請 離 校 -> 完 成 線 上 離 校 程 序 所 規 定 之 各 項 流 程 所 屬 學 系 學 系 查 核 待 辦 事 項 保 管 組 繳 還 學 位 服 圖 書 館 歸 還 所 借 書 刊 並 繳 清 逾 期 罰 款 日 間 學 制 -> 註 冊 課 務 組 夜 間 學 制 -> 進 修 推 廣 組 出 示 學 生 證, 學 系 櫃 檯 辦 理 離 校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24
25 研 究 所 離 校 流 程 研 究 所 同 學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合 於 所 屬 系 ( 所 ) 修 業 規 定 及 通 過 論 文 考 試 與 論 文 審 查 者, 可 自 教 學 務 系 統 列 印 辦 理 離 校 程 序 單 ( 請 先 上 傳 近 半 年 2 吋 照 片 ) 網 頁 : 本 校 首 頁 -> 教 學 務 系 統 -> 畢 業 生 離 校 -> 申 請 離 校 -> 列 印 離 校 程 序 單 -> 完 成 各 項 流 程 所 屬 系 所 系 所 查 核 待 辦 事 項 保 管 組 繳 還 學 位 服 圖 書 館 歸 還 所 借 書 刊 繳 清 逾 期 罰 款 並 繳 交 論 文 日 間 學 制 -> 註 冊 課 務 組 夜 間 學 制 -> 進 修 推 廣 組 出 示 學 生 證, 學 系 櫃 檯 辦 理 離 校 繳 回 離 校 程 序 單 學 位 論 文 紙 本 1 本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25
26 26 附 件 3
27 27
28 附 件 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降 低 大 學 部 學 生 延 修 ( 畢 ) 情 形 執 行 措 施 學 校 1. 建 立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系 統 2. 定 期 就 學 生 選 課 ( 包 含 通 識 課 程 系 所 學 程 課 程 等 ) 機 制 加 以 檢 討 改 進 3. 建 立 學 生 學 分 預 警 或 畢 業 資 格 預 審 制 度 4. 提 供 學 生 完 整 充 分 之 修 業 規 定 及 畢 業 條 件 資 訊 5. 針 對 延 修 ( 畢 ) 生 另 訂 定 其 他 項 目 之 合 理 收 費 標 準 6. 其 他 備 註 範 例 : 國 立 OO 大 學 Ο Ο Ο Ο Ο Ο 相 關 收 費 標 準 說 明 落 實 期 中 預 警 一 次 二 一 修 業 期 限 屆 滿 預 警 學 習 警 示 通 知 :(1) 期 中 預 警 : 為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學 習 效 度, 本 校 除 啟 動 預 警 機 制, 並 規 劃 學 生 修 課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後 續 分 級 輔 導 系 統, 以 確 實 幫 助 急 需 輔 導 之 學 生 (2) 一 次 二 一 : 針 對 學 期 成 績 達 一 次 二 一 不 及 格 者, 除 專 函 簡 訊 通 知 家 長, 並 轉 知 學 生 名 單 予 各 學 系, 請 所 屬 導 師 以 電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話 通 知 家 長, 加 強 對 學 生 的 輔 導 同 時, 結 合 基 礎 課 程 輔 導 制 度 實 施 課 業 輔 導, 並 由 學 校 諮 輔 單 位 協 助 評 估 學 生 狀 況 與 轉 介 (3) 修 業 期 限 屆 滿 預 警 : 自 1031 學 期 起, 針 對 修 業 年 限 僅 餘 1 學 期 的 學 生 進 行 預 警 通 知, 利 用 手 機 簡 訊 周 知 各 系 所 等 方 式 辦 理 (1) 選 課 制 度 法 制 化 : 為 落 實 保 障 學 生 修 課 權 益, 業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開 課 及 選 課 管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明 確 規 範 開 課 及 選 課 作 業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俾 保 障 學 生 修 課 之 學 習 權 另 已 製 作 開 課 及 選 課 前 置 作 業 檢 核 表 供 各 系 ( 所 ) 課 務 承 辦 人 參 考 (2) 選 課 資 訊 公 開 化 : 為 使 學 生 進 入 選 課 系 統 前 有 效 規 劃 選 課, 教 學 務 系 統 及 教 務 處 課 程 資 訊 ( e.aspx) 系 統 提 供 多 項 查 詢 功 能, 同 學 可 於 選 課 前, 多 加 利 用 各 項 查 詢 功 能 規 劃 選 課 方 向, 再 進 入 線 上 即 時 加 退 選 系 統 選 課 (3) 選 課 制 度 彈 性 化 : 本 校 實 施 3 階 段 電 腦 選 課 及 人 工 特 殊 加 選 及 超 修 學 分 申 請 對 於 學 習 情 況 不 佳 的 科 目 可 辦 理 期 中 退 選 針 對 大 四 學 生 除 提 供 優 先 選 課 權 利 並 對 系 所 課 程 提 供 優 先 人 工 加 退 選 機 制 建 立 畢 業 預 警 機 制 : 為 確 實 審 核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資 格, 擬 定 本 校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作 業 程 序, 每 年 八 月 三 月 依 序 進 行 各 階 段 作 業, 依 審 核 結 果,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於 第 四 學 年 選 課 時, 即 補 足 所 差 畢 業 學 分 數, 以 達 學 生 畢 業 預 警 之 效 建 置 必 修 確 實 科 目 表 : 為 使 學 生 選 課 有 所 依 循 且 明 確 瞭 解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系 ( 所 ) 每 學 年 應 於 本 校 教 學 務 系 統 建 置 所 屬 必 修 科 目 表, 提 供 學 生 查 詢 學 生 可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網 頁 課 程 資 訊 - 各 類 課 程 資 訊 查 詢 系 統 - 必 修 科 目 表 查 詢 所 需 資 訊 收 費 標 準 法 制 化 : 為 使 學 生 明 瞭 繳 納 學 雜 學 分 費 之 細 節 與 程 序, 本 校 業 已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予 以 遵 行 針 對 延 修 生 修 習 九 學 分 以 下 者 ( 含 九 學 分 ), 僅 繳 學 分 費, 學 分 費 依 所 屬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 修 習 超 過 九 學 分 者, 則 繳 全 額 學 雜 費 補 強 措 施 : 本 校 實 施 課 後 補 強 教 學 每 年 2 梯 次 暑 期 課 程 及 校 外 修 課,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機 會, 強 化 學 習 效 果 本 校 建 立 moodule 系 統, 學 生 針 對 不 同 科 目 獲 得 上 課 講 義 作 業 等 28
29 附 件 5 項 目 校 務 治 理 與 經 營 校 務 資 源 與 支 持 系 統 第 二 週 期 校 務 評 鑑 與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之 相 關 指 標 表 第 二 週 期 校 務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1-1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下 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與 特 色 規 畫 1-2 學 校 確 保 校 務 治 理 品 質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1-3 學 校 依 自 我 定 位 下 之 產 官 學 合 作 關 係 1-4 學 校 確 保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與 展 現 社 會 責 任 之 作 法 2-1 學 校 落 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資 源 規 畫 2-2 學 校 確 保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術 生 涯 發 展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2-3 學 校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建 立 鼓 勵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貼 近 產 業 及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之 制 度 落 實 能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之 全 校 性 協 助 教 師 改 善 教 學 方 法 開 發 數 位 教 材 獲 得 認 證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之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彈 性 薪 資 制 度 新 進 教 師 輔 導 教 學 社 群 教 學 成 效 績 優 教 師 之 獎 勵 機 制 對 評 鑑 成 績 不 理 想 教 師 或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理 想 課 程 之 具 體 有 效 追 蹤 輔 導 或 處 理 改 善 機 制 1. 依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定 期 提 出 課 程 檢 討 及 改 善 報 告 2. 建 立 完 善 之 選 課 輔 導 機 制 ( 如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與 課 程 地 圖 結 合 ), 協 助 學 生 選 課 及 學 習 規 劃 3. 落 實 課 程 及 教 學 內 容 與 實 務 產 業 及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連 結 之 具 體 措 施 4. 落 實 職 輔 單 位 組 織 及 功 能 協 助 學 生 至 業 界 見 習 實 習 並 建 立 全 校 性 實 習 輔 導 機 制 提 升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及 通 過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之 比 例, 或 其 他 可 具 體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之 全 校 性 措 施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1. 學 校 預 定 之 總 體 分 年 目 標 之 合 理 性 2. 其 他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指 標 協 助 產 業 及 社 會 發 展 之 成 果 及 具 體 策 略 爭 取 及 整 合 校 內 外 資 源 之 情 形 及 具 體 策 略 1. 重 大 研 究 成 果 及 國 內 外 學 術 地 位 2. 延 攬 培 育 優 秀 人 才 ( 國 內 外 教 學 及 研 究 人 員 學 生 ) 之 成 效 及 相 關 具 體 策 略 3.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之 具 體 策 略 29
30 辦 學 成 效 自 我 改 善 3-1 學 校 依 自 我 定 位 下 之 辦 學 成 效 3-2 學 校 之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3-3 學 校 向 互 動 關 係 人 之 資 訊 公 開 成 效 4-1 學 校 內 外 部 評 鑑 結 果 ( 含 上 一 週 期 校 務 評 鑑 與 系 所 評 鑑 ) 之 使 用 檢 討 1. 建 立 協 助 學 生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之 制 度 2. 建 立 整 合 學 習 及 生 ( 職 ) 涯 輔 導 之 制 度 包 括 建 立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風 氣 學 生 課 後 作 業 要 求 學 習 成 果 考 核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學 生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建 立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生 涯 發 展 帳 戶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資 料 庫 或 其 他 有 助 學 生 學 習 之 具 體 措 施 3. 落 實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及 畢 業 門 檻 之 檢 核, 以 有 效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4. 強 化 課 程 結 構 之 合 理 性, 強 化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之 整 合 性, 以 兼 顧 學 生 專 業 與 跨 領 域 學 習 之 需 求 定 期 檢 討 已 開 設 之 跨 領 域 學 程, 並 有 明 確 退 場 機 制 落 實 畢 業 生 長 期 追 蹤 機 制, 掌 握 畢 業 生 就 業 狀 況 ( 包 含 就 業 率 雇 主 滿 意 度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雇 主 回 饋 意 見 畢 業 生 回 饋 意 見 等 ), 並 根 據 畢 業 生 與 1. 助 理 教 授 及 相 當 等 級 以 上 之 教 學 或 研 究 人 員 數 量 獲 國 內 外 重 要 獎 項 之 教 學 或 研 究 人 員 數 量 國 內 外 院 士 及 國 際 學 會 會 士 人 數 等 2. 國 內 外 重 要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數 及 被 引 用 數 論 文 受 高 度 引 用 率 之 篇 數 學 術 性 專 書 數 3. 就 讀 學 位 之 國 際 學 生 數 交 換 國 際 學 生 數 出 國 交 換 之 學 生 數 教 授 專 業 課 程 之 專 任 外 籍 教 師 數 4. 產 學 合 作 經 費 智 慧 財 產 權 衍 生 收 入 專 利 數 與 新 品 種 數 專 利 與 新 品 種 授 權 數 30
31 與 永 續 發 展 及 改 善 作 法 雇 主 回 饋 意 見, 對 學 校 人 才 培 育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方 法 進 行 檢 討 與 改 善 4-2 學 校 創 新 作 為 與 永 續 發 展 之 規 畫 與 作 法 4-3 學 校 維 護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權 益 之 作 法 4-4 學 校 確 保 財 務 永 續 之 機 制 與 作 法 經 費 編 列 合 理 性 註 : 各 計 畫 之 指 標 有 其 設 計 依 據, 表 內 指 標 之 相 對 位 置 僅 供 參 考, 並 非 完 全 對 應 31
32 商 船 學 系 與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在 校 生 通 過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人 數 統 計 附 件 6 系 別 商 船 系 4 年 級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 商 船 系 3 年 級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 輪 機 系 4 年 級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 班 別 A 班 B 班 A 班 B 班 A 班 ( 能 源 ) B 班 ( 動 力 ) 測 驗 性 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04 年 第 1 次 (Mar14) ( 申 請 學 分 證 明 文 件 人 數 ) 104 年 第 2 次 (June27) ( 申 請 學 分 證 明 文 件 人 數 ) 104 年 第 3 次 (Sep12) ( 申 請 學 分 證 明 文 件 人 數 ) 104 年 第 4 次 (Nov28) ( 申 請 學 分 證 明 文 件 人 數 ) 105 年 第 1 次 (Mar12) ( 申 請 學 分 證 明 文 件 人 數 ) (23) (20) (2) (0) X X X X X X X X X X (19) (10) (10) (10) X X (5) (5) (2) (2) (2) (3) (9) (8) (3) (6) 小 計 累 計 通 過 人 數 (a) 具 考 試 資 格 人 數 (b) 具 資 格 者 之 通 過 率 (a/b) 73% 76% 56% 88% 20% 28% 班 級 人 數 (c) 60 ( 男 43 女 17) 58 ( 男 45 女 13) 62 ( 男 44 女 18) 61 ( 男 42 女 19) 51 ( 男 38 女 13) 56 ( 男 52 女 4) 班 級 通 過 率 (a/c) 62% 50% 8% 11% 6% 9% 註 1: 商 船 系 學 生 自 3 年 級 下 學 期 始 參 加 測 驗, 可 參 加 每 年 度 第 1 次 至 次 年 度 第 1 次, 共 5 次 考 試 註 2: 因 課 程 配 當 因 素, 輪 機 系 學 生 自 4 年 級 上 學 期 始 參 加 測 驗, 可 參 加 每 年 度 第 3 次 至 次 年 度 第 1 次, 共 3 次 考 試 32
33 海 洋 大 學 商 船 及 輪 機 學 士 後 畢 業 學 生 通 過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及 上 船 工 作 人 數 調 查 表 輪 機 學 士 後 畢 業 年 度 畢 業 人 數 (A) 已 通 過 考 試 人 數 (B) 通 過 人 數 比 率 (B/A) 上 船 人 數 (C) 上 船 人 數 比 率 (C/A) % 17 81% % 31 74% % 1 4% 合 計 % 49 54% 商 船 學 士 後 畢 業 年 度 畢 業 人 數 (A) 已 通 過 考 試 人 數 (B) 通 過 人 數 比 率 (B/A) 上 船 人 數 (C) 上 船 人 數 比 率 (C/A) % 19 58% % 0 0% 合 計 % 19 45% 33
34 附 件 二 研 發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研 發 處 重 點 彙 報 ( 一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來 文, 本 校 許 泰 文 副 校 長 榮 獲 105 年 度 全 國 水 利 傑 出 貢 獻 獎 大 禹 獎 ( 二 ) 本 校 教 師 卓 越 的 研 究 專 業 表 現, 在 張 校 長 的 帶 領 下,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及 件 數, 近 年 來 持 續 成 長 茁 壯, 近 日 接 獲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來 文, 海 大 獲 選 為 全 國 105 年 度 表 揚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單 位, 該 學 會 謹 訂 於 6 月 3 日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並 當 日 會 場 展 示 獲 獎 單 位, 故 後 續 本 校 展 示 內 容, 研 發 處 將 於 草 擬 後 呈 鈞 長 核 示, 期 能 達 成 宣 揚 本 校 活 力 創 新 海 大 躍 進 之 目 標 105 年 度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單 位 得 獎 名 單 組 別 得 獎 單 位 名 稱 名 次 公 立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2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3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4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5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5 ( 三 ) 海 洋 大 學 籌 設 北 港 校 區 座 談 會 議 協 助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雲 林 縣 政 府 籌 設 海 大 北 港 校 區 推 動 事 宜 座 談 會, 由 雲 林 縣 李 進 勇 縣 長 率 縣 府 首 長 團 隊 來 訪, 雲 林 縣 議 會 林 哲 凌 議 員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張 勝 智 鎮 長 及 豐 景 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蔡 茂 源 總 經 理 也 一 同 與 會 會 中 由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對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促 成 北 港 校 區 成 立, 希 望 縣 政 府 協 助 之 事 項 進 行 簡 報 ; 雲 林 縣 政 府 團 隊 也 提 出 除 北 港 糖 廠 之 外 其 他 如 北 港 媽 祖 廟 市 地 重 劃 萡 子 寮 漁 港 台 西 海 園 四 處 設 校 之 選 擇 ; 以 及 3 處 沿 海 實 作 場 域 包 括 龍 巖 農 場 台 西 工 業 區 新 興 工 業 區 供 選 擇 並 希 望 本 校 相 關 人 員 可 進 行 場 勘 雙 方 於 會 中 對 於 地 方 產 業 之 發 展 河 海 岸 環 境 保 護 及 未 來 綠 能 開 發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之 發 展 等 均 有 所 正 面 之 肯 定 與 支 持, 未 來 雙 方 將 持 續 溝 通, 保 持 密 集 聯 繫, 繼 續 推 動, 努 力 尋 求 落 實 之 策 略 ( 四 ) 辦 理 本 校 馬 祖 校 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申 請 案 1. 依 連 江 縣 政 府 需 求 與 規 定 時 程, 本 校 由 養 殖 系 食 科 系 環 漁 系 與 海 生 所 教 師 組 成 研 究 團 隊 申 請 計 畫 2. 研 發 處 彙 整 計 畫 書 後, 於 105 年 1 月 6 日 向 連 江 縣 政 府 提 送 初 步 計 畫 書 3. 連 江 縣 政 府 分 別 於 105 年 3 月 21 日 與 3 月 28 日 完 成 2 件 計 畫 招 標 作 業, 本 校 由 環 漁 系 歐 慶 賢 教 授 及 研 發 處 陳 義 雄 副 研 發 長 團 隊 (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分 別 為 海 生 所 陳 義 雄 教 授, 養 殖 系 冉 繁 華 副 教 授, 食 科 系 龔 瑞 林 副 教 授 ) 通 過 申 請 案 ; 第 3 件 養 殖 系 繆 峽 教 授 計 畫 申 請 案, 因 該 案 因 全 年 工 作 內 容 確 實 已 超 過 計 畫 執 行 經 費 甚 多, 繆 老 師 評 估 後 放 棄 ( 五 )105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長 設 備 費 已 於 105 年 3 月 18 日 截 止 收 件, 共 計 收 24 件, 合 計 34
35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為 7,362,010 元 業 於 4 月 12 日 召 開 補 助 案 審 查 會 議, 共 補 助 20 案 合 計 金 額 為 5,146,356 元, 各 案 預 計 於 4 月 底 完 成 請 購,7 月 底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 六 ) 本 校 與 高 海 科 大 研 擬 進 行 學 術 合 作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本 校 由 研 發 處 與 高 海 科 大 研 發 長 及 相 關 老 師 們 共 同 商 討, 研 擬 提 跨 校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之 作 業 要 點,105 年 2 月 簽 准 經 費 250 萬 元 及 徵 求 說 明 等 作 業, 並 於 4 月 起 至 5 月 5 日 止 開 始 接 受 本 校 老 師 申 請, 目 前 共 計 7 件, 期 能 結 合 海 洋 特 色, 共 同 激 發 學 術 的 研 發 能 量 ( 七 ) 為 重 新 製 作 本 校 多 媒 體 簡 介, 研 發 處 業 於 105 年 2 月 2 日 召 開 海 洋 大 學 多 媒 體 簡 介 拍 攝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並 由 企 劃 組 完 成 製 作 招 標 案 需 求 說 明 書,3 月 30 由 事 務 組 協 助 招 標 公 告,4 月 21 日 完 成 決 標, 業 已 彙 整 各 單 位 規 劃 拍 攝 的 內 容 並 於 5 月 3 日 進 行 討 論 ( 八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完 畢,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 成 立 本 校 衍 生 公 司 海 大 創 研 服 ( 股 ) 公 司 案 (2)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申 請 改 名 案 (3) 訂 定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自 我 定 位 教 育 目 標 基 本 素 養 及 核 心 能 力 (4)107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案 (5)106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政 策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案 (6) 本 校 籌 設 海 大 雲 林 校 區 案 (7) 訂 定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案 ( 九 )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業 務 推 展 1. 謹 訂 於 105 年 5 月 4 日 假 本 校 佳 渝 廳 召 開 四 校 研 發 長 共 同 討 論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研 發 組 合 作 計 畫 推 動 會 議, 會 中 將 針 對 106 年 計 畫 徵 求 議 題, 擬 朝 向 創 新 智 慧 生 活 交 通 通 訊 導 航 及 法 政 管 理 等 領 域 推 動 年 4 月 21 日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2016 年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專 題 演 講 暨 合 作 交 流 活 動, 邀 請 金 屬 中 心 蔡 明 祺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 產 學 合 作 技 轉 創 業 新 思 維, 當 天 本 校 師 生 共 計 100 多 位 踴 躍 出 席, 並 且 北 聯 大 系 統 各 校 派 員 5 位 師 長 同 仁 蒞 校 參 加 共 襄 盛 舉 ( 十 ) 辦 理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作 業 105 年 5 月 9 日 將 召 開 105 學 年 度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審 查 委 員 會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申 請 作 業, 此 次 共 有 116 位 老 師 提 出 申 請, 較 104 年 度 ( 去 年 ) 增 加 10 位 ( 十 一 ) 貢 寮 水 生 生 物 研 究 暨 保 育 中 心 新 北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漁 業 及 漁 港 事 業 管 理 處 與 本 校 駐 貢 寮 水 生 生 物 研 究 暨 保 育 中 心 謹 訂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上 午 10 整 假 新 北 市 卯 澳 灣 附 近 海 域 放 流 花 枝 苗 2 萬 5,000 尾 及 受 精 卵 1 萬 粒 另, 本 校 105 年 5 月 1 日 起 增 設 水 生 生 物 研 究 暨 保 育 中 心 求 生 滅 火 配 備 ( 十 二 ) 辦 理 藍 海 系 列 講 座 : 日 期 主 講 者 講 題 地 點 105 年 5 月 3 日 美 國 喬 治 亞 大 學 终 身 名 譽 教 授 暨 本 校 講 座 教 授 黃 耀 文 博 士 35 台 灣 食 品 安 全 的 維 護 是 誰 的 責 任? 105 年 5 月 13 日 基 隆 市 長 林 右 昌 基 隆 發 展 願 景 與 城 ( 十 三 ) 研 發 能 量 海 研 二 號 及 出 國 補 助 統 計 市 治 理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36 1. 本 校 105 年 度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 截 至 105 年 04 月 29 日 止, 總 計 SCI 篇 數 為 118 篇 SSCI 篇 數 為 15 篇,SCI+SSCI 總 篇 數 為 128 篇 36
37 2. 本 校 105 年 研 究 計 畫 統 計 : 截 至 105 年 04 月 29 日 止,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31 件, 金 額 58,373,504 元 農 委 會 計 畫 共 計 72 件, 金 額 105,367,617 元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共 計 128 件, 金 額 117,923,556 元 綜 上 統 計 本 校 105 年 計 畫 共 計 231 件, 金 額 為 281,664,677 元 37
38 年 1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止 共 簽 屬 技 轉 合 約 2 件,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700,000 元 本 校 年 ( 止 ) 技 轉 金 統 計 表 如 下 年 ( 止 ) 技 轉 統 計 表 年 1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止 共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3 件, 共 計 新 台 幣 870,000 元 本 校 年 (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表 如 下 年 (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表 表 年 4 月 29 日 止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計 23 件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0 件 生 命 科 學 院 13 件 334,769 元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1 件 15,000 元 工 學 院 6 件 69,248 元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3 件 67,111 元,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486,128 元 38
39 6.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獎 勵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申 請 案 ( 至 105 年 4 月 28 日 止 ) 共 計 4 件 ; 海 資 院 1 件 2,000 元 工 學 院 1 件 2,000 元 電 資 學 院 2 件 4,000 元, 獎 勵 金 額 共 計 8,000 元 年 度 1-4 月 申 請 本 校 學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補 助 統 計 如 下 : (1) 申 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生 活 費 補 助 者 共 54 人 次 (2) 申 請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機 票 及 註 冊 費 補 助 者 共 13 人 次 39
40 8.104 年 度 獲 專 任 教 師 赴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共 計 28 人 次,105 年 度 1-4 月 申 請 專 任 教 師 赴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共 計 5 人 次, 申 請 者 均 為 工 學 院 系 所 教 師 9. 民 國 105 年 4 月 份 海 研 二 號 共 執 行 了 9 個 航 次, 合 計 23 天 的 海 上 探 測 任 務, 其 中 科 技 部 計 畫 有 6 航 次 14 天, 建 教 委 託 計 畫 有 3 航 次 9 天 10. 海 研 二 號 105 年 1 至 4 月 建 教 委 託 航 次 船 租 預 估 應 入 帳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75 萬 元 整 40
41 103~105 年 1 至 4 月 委 託 案 收 入 成 長 比 較 圖 二 企 劃 組 ( 一 )105 年 度 (1) 校 長 設 備 費 已 於 105 年 3 月 18 日 截 止 收 件, 共 計 收 24 件, 合 計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7,362,010 元 已 於 4 月 12 日 召 開 補 助 案 審 查 會 議, 共 補 助 20 案 合 計 金 額 為 5,146,356 元, 各 案 預 計 於 4 月 底 完 成 請 購,7 月 底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 二 )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臨 時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書 面 審 查 (105 年 3 月 27 日 4 月 8 日 ), 本 次 書 審 共 計 一 案,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5 年 度 財 務 規 劃 報 告 書 審 查 案 ( 三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發 展 會 議 已 於 4 月 11 日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行 完 畢,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準 則 部 分 條 文 及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發 紀 錄 簿 管 理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2 案,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準 則 已 送 法 規 會 議 並 預 計 送 校 務 會 議 完 成 行 政 作 業 程 序 ( 四 ) 海 洋 大 學 籌 設 北 港 校 區 座 談 會 議 協 助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雲 林 縣 政 府 籌 設 海 大 北 港 校 區 推 動 事 宜 座 談 會, 由 雲 林 縣 李 進 勇 縣 長 率 縣 府 首 長 團 隊 來 訪, 雲 林 縣 議 會 林 哲 凌 議 員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張 勝 智 鎮 長 及 豐 景 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蔡 茂 源 總 經 理 也 一 同 與 會 會 中 由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對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促 成 北 港 校 區 成 立, 希 望 縣 政 府 協 助 之 事 項 進 行 簡 報 ; 雲 林 縣 政 府 團 隊 也 提 出 除 北 港 糖 廠 之 外 其 他 如 北 港 媽 祖 市 地 重 劃 萡 子 寮 漁 港 台 西 海 園 四 處 設 校 之 選 擇 ; 以 及 3 處 沿 海 實 作 場 域 包 括 龍 巖 農 場 台 西 工 業 區 新 興 工 業 區 供 選 擇 並 希 望 本 校 相 關 人 員 可 進 行 場 勘 雙 方 於 會 中 對 於 地 方 產 業 之 發 展 河 海 岸 環 境 保 護 及 未 來 綠 能 開 發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之 發 展 等 均 有 所 正 面 之 肯 定 與 支 持, 未 來 雙 方 將 持 續 溝 通, 保 持 密 集 聯 繫, 繼 續 推 動, 努 力 尋 求 落 實 之 策 略 ( 五 )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由 企 劃 組 撰 寫 部 分 章 節 並 彙 整 各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料 完 成 計 畫 書 初 稿,104 年 10 月 1 日 完 成 第 一 版 初 稿,104 年 10 月 26 日 精 簡 41
42 計 畫 書 後 完 成 第 二 版 初 稿,104 年 12 月 11 日 復 經 鈞 長 裁 示 再 度 精 簡 計 畫 書 內 容 並 加 入 各 單 位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目 標 值 後 於 105 年 1 月 12 日 完 成 第 三 版 初 稿 此 外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未 來 評 鑑 項 目, 校 務 計 畫 另 針 對 評 鑑 項 目 14 項 核 心 指 標 規 劃 因 應 策 略 與 作 法 並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完 成 第 四 版 初 稿 計 畫 書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經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依 據 校 內 程 序 本 案 將 送 5 月 26 日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 六 ) 完 成 辦 理 106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政 策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 外 審 作 業 ( 七 ) 完 成 辦 理 107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 外 審 作 業 ( 八 ) 為 重 新 製 作 本 校 多 媒 體 簡 介, 研 發 處 業 於 105 年 2 月 2 日 召 開 海 洋 大 學 多 媒 體 簡 介 拍 攝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並 由 企 劃 組 完 成 製 作 招 標 案 需 求 說 明 書,3 月 30 由 事 務 組 協 助 招 標 公 告,4 月 21 日 完 成 決 標, 刻 正 彙 整 各 單 位 規 劃 拍 攝 的 內 容 ( 九 ) 辦 理 本 校 籌 設 馬 祖 校 區 及 爭 取 計 畫 事 宜 : 1. 本 校 成 立 馬 祖 校 區 已 獲 教 育 部 核 准 預 計 106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2. 馬 祖 校 區 成 立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學 系 )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學 系 ) 及 海 洋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學 系 ) 等 三 個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 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於 105 年 5 月 併 同 106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申 請 案 函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3. 依 連 江 縣 政 府 需 求 與 規 定 時 程 (105 年 3 月 前 提 送 計 畫 書 ), 本 校 由 養 殖 系 食 科 系 環 漁 系 與 海 生 所 教 師 提 出 105 年 度 計 畫 申 請, 共 計 3 個 申 請 案 研 發 處 彙 整 計 畫 書 並 於 105 年 1 月 6 日 向 連 江 縣 政 府 提 送 初 步 計 畫 書 4. 連 江 縣 政 府 分 別 於 105 年 3 月 21 日 與 3 月 28 日 完 成 2 個 計 畫 招 標 作 業, 本 校 由 環 漁 系 歐 慶 賢 教 授 及 研 發 處 陳 義 雄 副 研 發 長 團 隊 (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分 別 為 海 生 所 陳 義 雄 教 授, 養 殖 系 冉 繁 華 副 教 授, 食 科 系 龔 瑞 林 副 教 授 ) 通 過 申 請 案 ; 第 3 個 養 殖 系 繆 峽 教 授 計 畫 申 請 案, 業 於 4 月 22 日 於 馬 祖 進 行 評 選 議 價 決 標, 該 案 因 全 年 工 作 內 容 確 實 已 超 過 計 畫 執 行 經 費, 最 後 由 另 一 家 廠 商 取 得 標 案 ( 九 ) 參 加 教 育 部 2016 年 高 教 創 新 轉 型 系 列 活 動, 為 期 2 天 第 1 天 為 高 教 創 新 轉 型 論 壇, 探 討 高 等 教 育 相 關 議 題, 並 分 享 創 新 計 畫 通 過 案 例 ; 第 2 天 為 申 請 說 明 會 暨 個 案 實 務 工 作 坊, 進 行 創 新 計 畫 申 請 之 政 策 說 明, 並 邀 集 104 年 第 1 梯 次 核 定 通 過 之 種 子 階 段 計 畫 (41 案 ) 分 組 深 度 座 談, 並 開 放 有 興 趣 之 學 校 參 與 交 流, 瞭 解 他 校 投 入 構 想 成 效 執 行 推 動 困 難 及 未 來 目 標 等 想 法 預 期 本 系 列 活 動 除 可 提 供 其 他 學 校 借 鏡 外, 亦 可 作 為 教 育 部 未 來 針 對 高 教 轉 型 政 策 修 正 之 參 考 ( 十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完 畢,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 成 立 本 校 衍 生 公 司 海 大 創 研 服 ( 股 ) 公 司 案 (2)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申 請 改 名 案 (3) 訂 定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42
43 自 我 定 位 教 育 目 標 基 本 素 養 及 核 心 能 力 (4)107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案 (5)106 學 年 度 增 設 海 洋 政 策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案 (6) 本 校 籌 設 海 大 雲 林 校 區 案 (7) 訂 定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案 ( 十 一 ) 依 教 育 部 來 函 完 成 本 校 105 年 度 財 務 規 劃 報 告 書, 並 依 規 定 時 程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函 報 教 育 部 ( 十 二 ) 辦 理 藍 海 系 列 講 座 : 105 年 日 期 主 講 者 講 題 地 點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13 日 美 國 喬 治 亞 大 學 终 身 名 譽 教 授 暨 本 校 講 座 教 授 黃 耀 文 博 士 基 隆 市 長 林 右 昌 台 灣 食 品 安 全 的 維 護 是 誰 的 責 任? 基 隆 發 展 願 景 與 城 市 治 理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三 計 畫 業 務 組 ( 一 ) 法 規 增 修 訂 年 4 月 26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發 紀 錄 簿 管 理 要 點 2.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建 教 合 作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已 提 105 年 4 月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3.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補 助 要 點, 將 提 105 年 5 月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 二 ) 本 校 研 究 計 畫 及 期 刊 統 計 1. 本 校 105 年 度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 截 至 105 年 04 月 29 日 止, 總 計 SCI 篇 數 為 118 篇 SSCI 篇 數 為 15 篇,SCI+SSCI 總 篇 數 為 128 篇 43
44 2. 本 校 105 年 研 究 計 畫 統 計 : 截 至 105 年 04 月 29 日 止,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31 件, 金 額 58,373,504 元 農 委 會 計 畫 共 計 72 件, 金 額 105,367,617 元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共 計 128 件, 金 額 117,923,556 元 綜 上 統 計 本 校 105 年 計 畫 共 計 231 件, 金 額 為 281,664,677 元 44
45 ( 三 ) 科 技 部 業 務 1. 辦 理 105 年 度 工 程 司 推 動 之 政 府 巨 量 資 料 技 術 工 具 研 發 計 畫, 申 請 案 1 件 ( 資 工 系 林 士 勛 助 理 教 授 ) 年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逾 期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研 究 報 告 共 3 案, 辦 理 催 繳 作 業 ( 四 )105 年 5 月 9 日 將 召 開 105 學 年 度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審 查 委 員 會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申 請 作 業, 共 有 116 位 老 師 申 請,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10 位 ( 五 ) 辦 理 104 年 度 本 校 承 接 農 委 會 計 畫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追 蹤 考 評 ( 研 發 紀 錄 簿 ) 催 繳 作 業, 惠 請 本 校 104 年 度 承 接 農 委 會 計 畫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將 104 年 度 研 發 紀 錄 簿 送 至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如 尚 未 領 取 研 發 紀 錄 者, 敬 請 派 員 赴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領 取 研 發 紀 錄 簿, 並 請 依 評 鑑 規 定 務 必 填 寫 研 發 紀 錄 簿, 因 應 日 後 追 蹤 稽 查 ( 六 )105 年 4 月 份 已 完 成 辦 理 本 校 計 畫 人 員 差 勤 管 控 機 制, 查 核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4 月 15 日 出 勤 情 形, 相 關 規 定 皆 依 本 校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計 畫 約 用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及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計 畫 約 人 員 給 假 一 覽 表 辦 理, 事 假 不 給 工 資, 普 通 傷 病 假 1 年 內 未 超 過 30 日 部 份, 工 資 折 半, 並 請 計 畫 主 持 人 處 理 所 屬 人 員 出 勤 異 常 及 請 假 薪 津 收 回 事 宜 ( 七 ) 協 助 人 事 室 辦 理 教 育 部 為 瞭 解 各 校 實 施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分 流 制 度 迄 今 之 運 作 情 形 及 相 關 爭 議 等 問 題, 填 報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分 流 運 作 現 況 及 爭 議 問 題 調 查 表, 相 關 處 理 情 形 皆 依 規 定 回 復 至 人 事 室 ( 八 ) 教 育 部 來 函 為 確 實 掌 握 各 校 參 與 政 府 採 購 法 暨 繳 納 進 用 原 住 民 員 工 代 金 情 形, 調 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參 與 政 府 採 購 法 暨 繳 納 進 用 原 住 民 員 工 代 金 之 相 關 事 宜, 並 於 45
46 105 年 4 月 29 日 前 上 網 填 報 表 單 及 檢 附 表 單 附 件 報 部, 本 案 刻 正 進 行 調 查 填 表 中, 將 於 期 限 內 回 復 ( 九 ) 至 105 年 4 月 29 日 止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計 23 件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0 件 0 元 生 命 科 學 院 13 件 334,769 元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1 件 15,000 元 工 學 院 6 件 69,248 元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3 件 67,111 元,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486,128 元 ( 十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獎 勵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申 請 案 ( 至 105 年 4 月 28 日 止 ) 共 計 4 件 ; 海 資 院 1 件 2,000 元 工 學 院 1 件 2,000 元 電 資 學 院 2 件 4,000 元, 獎 勵 金 額 共 計 8,000 元 四 學 術 發 展 組 ( 一 ) 出 國 短 期 研 修 ( 究 ) 1.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 實 習 計 畫 46
47 (1) 辦 理 104 年 度 學 海 築 夢 - 日 本 新 興 材 料 科 技 公 司 專 業 實 習 計 畫 學 主 持 人 學 生 返 國 核 銷 事 宜 (2) 辦 理 104 年 度 學 海 飛 颺 計 畫 學 生 出 國 返 國 心 得 報 告 及 核 銷 相 關 作 業 (3) 已 於 105 年 3 月 30 日 完 成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送 件 申 請, 學 海 飛 颺 共 計 38 名 申 請 學 生, 學 海 惜 珠 共 計 2 名 申 請 學 生, 學 海 築 夢 共 計 9 案 申 請 (4) 辦 理 104 年 度 學 海 築 夢 計 畫 結 案 事 宜 年 度 1-4 月 申 請 本 校 學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補 助 統 計 如 下 : (1) 申 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生 活 費 補 助 者 共 54 人 次 (2) 申 請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機 票 及 註 冊 費 補 助 者 共 13 人 次 年 度 1-4 月 申 請 專 任 教 師 赴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共 計 5 人 次, 申 請 者 均 為 工 學 院 系 所 教 師 ( 二 ) 國 內 交 流 案 件 1.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辦 理 2016 年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專 題 演 講 暨 合 作 交 流 活 動, 已 協 助 邀 請 北 聯 大 系 統 各 校 出 席 與 會 及 協 助 公 告 活 動 資 訊, 並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登 載 活 動 訊 息 於 北 聯 大 系 統 網 頁, 當 天 北 聯 大 系 統 共 計 5 位 師 長 出 席 與 會 2.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6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號 函 知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申 請 改 隸 為 本 校 附 屬 學 校 案 之 合 併 計 畫 書 書 面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計 畫 書 基 隆 高 中 已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召 開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待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將 由 基 隆 高 中 重 新 函 報 教 育 部 3. 教 育 部 105 年 2 月 4 日 函 知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申 請 改 隸 為 本 校 附 屬 學 校 案 之 修 正 計 畫 書 修 正 意 見,105 年 3 月 14 日 基 隆 海 事 校 長 及 各 單 位 主 任 蒞 臨 本 校 一 同 討 論 計 畫 書 修 正 方 向, 已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完 成 計 畫 書 修 正, 待 兩 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將 由 基 隆 海 事 重 新 函 報 教 育 部 4. 企 劃 組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辦 理 藍 海 系 列 講 座 台 灣 食 品 安 全 的 維 護 是 誰 的 責 任?, 已 請 北 聯 大 系 統 各 校 研 發 處 協 助 宣 傳 並 鼓 勵 師 生 踴 躍 參 與, 圖 資 處 亦 47
48 協 助 登 載 活 動 訊 息 於 北 聯 大 系 統 網 頁,105 年 4 月 27 日 完 成 北 聯 大 各 校 師 生 出 席 統 計, 北 聯 大 共 計 1 位 教 師 參 與 5. 原 訂 於 105 年 月 4 日 7 日 辦 理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研 發 組 合 作 計 畫 推 動 會 議, 因 臺 北 大 學 研 發 處 不 克 出 席, 故 延 期 至 105 年 5 月 4 日 辦 理, 本 次 會 議 將 針 對 106 年 度 合 作 計 畫 方 向 計 畫 審 查 時 程 及 申 請 系 統 優 化 事 宜 進 行 討 論 年 3 月 31 日 完 成 本 校 航 管 系 張 志 清 教 授 借 調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長 學 術 回 饋 金 收 費 事 宜 7. 新 北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漁 業 及 漁 港 事 業 管 理 處 與 本 校 駐 貢 寮 水 生 生 物 研 究 暨 保 育 中 心 訂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上 午 10 整 假 新 北 市 卯 澳 灣 附 近 海 域 放 流 花 枝 苗 2 萬 5,000 尾 及 受 精 卵 1 萬 粒 另, 本 校 暫 訂 105 年 5 月 1 日 起 增 設 水 生 生 物 研 究 暨 保 育 中 心 求 生 滅 火 配 備 ( 三 ) 科 技 部 申 請 案 件 1. 科 技 部 國 內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申 請 案 :105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31 件 申 請 案, 核 定 通 過 共 20 件,11 件 審 核 中 2. 科 技 部 補 助 邀 請 國 際 科 技 人 士 申 請 案 :105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2 件 申 請 案, 尚 在 審 核 中 3.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及 兩 岸 科 技 研 討 會 申 請 案 :105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6 件 申 請 案,4 件 通 過,2 件 尚 在 審 核 中 4. 科 技 部 105 年 度 博 士 生 赴 國 外 研 究 申 請 案 : 自 105 年 6 月 1 日 至 8 月 1 日 中 午 12 時 受 理 線 上 申 請 五 船 務 中 心 ( 一 ) 民 國 105 年 4 月 份 海 研 二 號 共 執 行 了 9 個 航 次, 合 計 23 天 的 海 上 探 測 任 務, 其 中 科 技 部 計 畫 有 6 航 次 14 天, 建 教 委 託 計 畫 有 3 航 次 9 天 ( 二 ) 海 研 二 號 105 年 1 至 4 月 建 教 委 託 航 次 船 租 預 估 應 入 帳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75 萬 元 整 48
49 103~105 年 1 至 4 月 委 託 案 收 入 成 長 比 較 圖 ( 三 ) 海 研 二 號 105 年 4 月 份 出 海 協 助 各 航 次 研 究 人 員 搜 集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及 地 質 等 實 驗 資 料, 配 合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執 行 下 列 計 畫 : 1. 淡 水 河 系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營 運 期 間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計 畫 - 海 域 環 境 調 查 暨 採 樣 分 析 工 作 計 畫 2. 黑 潮 研 究 (Ⅱ)- 子 計 畫 : 臺 灣 附 近 海 域 亞 中 尺 度 及 非 線 性 內 波 之 動 力 過 程 研 究 3. 台 灣 地 區 雙 隱 沒 帶 之 地 幔 構 造 與 流 暢 2/3 4. 台 灣 海 岸 帶 變 遷 與 海 陸 交 互 作 用 研 究 - 科 學 基 礎 與 社 會 關 連 5. 水 文 化 學 與 微 量 元 素 分 布 與 分 配 的 關 係 ( 三 ) 6. 臺 灣 東 北 海 域 礦 產 資 源 潛 能 調 查 - 高 解 析 聲 納 及 磁 力 調 查 研 究 (1/4) 7. 黑 潮 研 究 (Ⅱ) - 使 用 水 聲 層 析 網 聲 源 信 號 提 升 自 主 式 水 下 載 具 定 位 準 確 度 之 研 究 8. 台 灣 西 南 海 域 天 然 氣 水 合 物 資 源 台 德 合 作 探 勘 計 畫 (3/3) 陸 源 / 非 陸 源 物 質 在 高 輸 砂 量 之 河 - 海 輸 運 系 統 中 的 宿 命 整 合 研 究 (Ⅱ)-- 總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 高 輸 砂 量 之 河 - 海 輸 運 系 統 中 顆 粒 動 力 作 用 及 的 沉 積 的 綜 合 研 究 ( 四 )105 年 4 月 使 用 海 研 二 號 執 行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包 含 有 龔 國 慶 楊 穎 堅 郭 本 垣 錢 樺 簡 國 童 許 樹 坤 劉 祖 乾 老 師, 前 述 老 師 都 仍 在 分 析 探 測 資 料 中, 本 月 份 尚 未 有 學 術 期 刊 SCI 論 文 發 表, 上 月 使 用 海 研 二 號 執 行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蔡 安 益 老 師 在 本 (105) 年 度 4 月 共 發 表 了 1 篇 學 術 論 文 (SCI) ( 五 ) 保 管 組 原 訂 於 4 月 15 日 進 行 船 務 中 心 研 究 船 財 物 盤 點, 適 逢 海 研 二 號 出 海 執 行 探 測 任 務, 故 改 於 4 月 11 日 進 行 財 產 物 品 盤 點 作 業, 現 場 財 物 清 點 結 果 皆 帳 物 相 符 六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 一 ) 技 術 移 轉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業 務 1. 辦 理 完 成 食 科 系 蕭 心 怡 老 師 外 國 輸 入 食 品 管 理 制 度 研 究 報 告 & 輸 入 食 品 模 式 調 查 與 管 理 方 式 產 學 合 作 簽 署 暨 請 款 事 宜 49
50 2. 辦 理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系 何 國 牟 老 師 靶 點 分 析 體 外 酶 切 法 檢 測 靶 基 因 標 的 基 因 效 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第 四 期 及 第 五 期 款 請 款 事 宜 3. 辦 理 完 成 材 料 所 系 蔡 履 文 老 師 彈 簧 片 熱 處 理 耐 疲 勞 開 發 技 術 技 轉 合 約 第 二 期 款 請 款 事 宜 4. 辦 理 完 成 食 科 系 吳 彰 哲 老 師 藻 油 抗 癌 配 方 技 轉 合 約 之 第 二 期 款 請 款 事 宜 5. 辦 理 養 殖 學 系 陳 建 初 終 身 特 聘 教 授 之 研 發 成 果 加 速 蝦 子 之 免 疫 力 的 復 原 之 組 合 物 技 術 移 轉 公 告 年 1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止 共 簽 屬 技 轉 合 約 2 件,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700,000 元 本 校 年 ( 止 ) 技 轉 金 統 計 表 如 下 年 ( 止 ) 技 轉 統 計 表 年 1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止 共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3 件, 共 計 新 台 幣 870,000 元 本 校 年 (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表 如 下 年 ( 止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表 一 覽 表 50
51 ( 二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1. 完 成 辦 理 2016 創 業 育 成 交 流 活 動 2. 規 劃 於 105 年 6 月 6 日 ( 一 ) 假 台 大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辦 理 本 校 教 育 部 創 業 計 畫 成 果 展 示 會 ( 三 ) 經 濟 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1. 辦 理 完 成 信 鍇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費 用 請 款 事 宜 2. 辦 理 完 成 105 年 度 經 濟 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合 約 書 簽 署 及 第 一 期 款 歸 墊 事 宜 3. 辦 理 愛 客 商 店 及 銘 隆 號 等 2 家 廠 商 進 駐 申 請 作 業 及 完 成 進 駐 合 約 簽 署, 進 駐 合 約 期 間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108 年 3 月 31 日 4. 推 薦 森 兆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參 加 經 濟 部 105 年 度 新 興 產 業 育 成 加 速 器 計 畫, 業 已 審 查 通 過 ( 四 ) 專 利 業 務 1. 完 成 申 請 科 技 部 104 年 1 月 發 明 專 利 補 助 作 業, 本 次 核 獲 補 助 件 數 27 件, 補 助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43 萬 1,498 元 2. 辦 理 新 案 外 審 作 業 : 單 位 / 老 師 專 利 名 稱 國 家 食 科 系 吳 彰 哲 老 師 可 改 善 癌 症 相 關 發 炎 並 抑 制 癌 細 胞 生 中 華 民 國 長 的 中 藥 複 方 3. 本 月 辦 理 費 用 核 銷 案 共 計 3 件, 明 細 如 下 : (1) 海 生 所 劉 秀 美 老 師 之 臺 灣 發 明 專 利 一 種 新 穎 之 希 萬 氏 菌 分 離 株 及 其 應 用 第 8 年 專 利 維 護 費 (2) 機 械 系 沈 志 忠 老 師 及 造 船 系 趙 勝 裕 老 師 臺 灣 發 明 專 利 微 質 點 影 像 測 速 儀 及 微 質 點 影 像 擷 取 方 法 第 4 年 專 利 維 護 費 (3) 食 科 系 吳 彰 哲 老 師 研 發 成 果 鹿 角 菜 膠 用 於 治 療 或 預 防 腸 病 毒 71 型 感 染 之 用 途 第 4 年 專 利 維 護 費 ( 五 ) 他 項 業 務 1. 辦 理 完 成 4 月 21 日 2016 年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事 宜 本 次 活 動 邀 請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中 心 蔡 明 祺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 產 學 合 作 技 轉 創 業 新 思 維 2. 辦 理 完 成 中 心 年 度 轉 帳 事 宜 3. 配 合 辦 理 審 計 部 查 帳 事 宜 年 4 月 11 日 提 送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5 年 度 產 業 園 區 廠 商 競 爭 力 推 升 計 畫 產 業 園 區 專 案 輔 導 計 畫 計 畫 申 請 書 105 年 4 月 22 日 中 心 莊 水 旺 主 任 資 工 系 蔡 國 煇 老 師 及 黃 哲 睿 經 理 偕 同 出 席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並 由 莊 主 任 進 行 計 畫 審 查 簡 報 年 5 月 13 日 基 隆 市 林 右 昌 市 長 蒞 校 參 訪, 撰 寫 簡 報 說 明 本 校 協 助 基 隆 市 青 年 創 業 輔 導 資 源, 鏈 結 基 隆 地 區 廠 商 及 大 武 崙 工 業 區 產 學 合 作 成 效, 以 及 未 來 雙 方 合 作 建 議 與 規 劃 6. 規 劃 成 立 海 大 衍 生 公 司 提 案, 已 通 過 本 學 期 研 發 會 議 校 發 會 議, 將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51
52 附 件 三 學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舊 生 住 宿 申 請 ( 一 ) 辦 理 時 程 日 期 ( 上 午 9:00 起 )~ ( 中 午 12:00 止 ) 前 ~ 前 ~ ( 依 各 宿 舍 生 自 會 公 告, 女 一 舍 安 排 大 一 新 生 ) 辦 理 事 項 舊 生 住 宿 資 格 排 名 順 位 籤 號 申 請 籤 號 有 效 期 限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止 教 學 務 系 統 公 告 中 籤 者 名 單 ( 第 1 梯 次 ) 請 依 公 告 期 限 內 繳 交 住 宿 保 證 金 申 請 床 位 保 留 者 及 第 1 梯 次 中 籤 者 繳 交 105 學 年 度 住 宿 保 證 金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交 者, 視 同 任 意 放 棄 住 宿 資 格 教 學 務 系 統 公 告 中 籤 者 名 單 ( 第 2 梯 次 ) 請 依 公 告 期 限 內 繳 交 住 宿 保 證 金 於 限 期 內 完 成 繳 交 住 宿 保 證 金 者, 可 依 各 宿 舍 生 自 會 公 告 選 填 床 位 ( 含 保 留 床 位 者 ) 並 配 合 簽 定 住 宿 契 約 書 ( 二 )105 學 年 度 學 生 宿 舍 大 學 暨 研 究 所 床 位 分 配 類 別 預 估 床 位 數 男 女 合 計 學 生 宿 舍 床 位 數 (C)=(A)+(B) 大 學 部 總 床 位 數 (A)=(a)+(b)+(c)+(d) 一 大 學 部 舊 生 (a) 二 大 學 部 新 生 (b) 三 舊 生 保 留 床 位 (c) 四 剩 餘 床 位 數 (d) 研 究 生 總 床 位 數 (B)=(e)+(f)+(g) 一 研 究 所 舊 生 (e) 二 研 究 所 新 生 (f) 三 研 究 所 舊 生 保 留 床 位 (g) 二 男 二 舍 封 閉 後 之 學 生 交 通 安 排 現 有 基 隆 客 運 士 林 - 海 大 特 定 班 次 直 達 基 隆 市 公 車 基 隆 火 車 站 - 海 大 定 時 定 點 接 駁 目 前 向 國 光 客 運 積 極 爭 取 往 返 基 隆 - 中 崙 基 隆 - 臺 北 部 分 班 次 延 伸 行 駛 至 海 大, 相 關 交 通 訊 息 於 確 認 後 另 行 公 告 三 宿 舍 網 路 改 善 暨 宿 舍 收 費 調 整 有 關 宿 舍 網 路 委 外 服 務 以 提 升 宿 舍 網 路 品 質 及 住 宿 費 用 調 漲, 已 於 3 月 30 日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議 報 告,4 月 8 日 宿 舍 輔 導 委 員 4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及 4 月 21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提 案 討 論 通 過 四 男 二 舍 整 修 前 巡 視 及 維 護 52
53 ( 一 )3 月 14 日 營 繕 組 蘇 昱 維 技 士 與 建 築 師 至 男 二 舍 勘 察 公 共 區 域 現 場 ( 二 )3 月 15 日 及 16 日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陪 同 建 築 師 勘 察 所 有 內 部 寢 室, 逐 間 打 開 寢 室 房 門 確 認 需 維 修 之 裂 縫 ( 三 ) 頂 樓 鍋 爐 間 漏 水 現 象 係 設 備 問 題 需 自 行 修 復 ( 四 ) 保 溫 筒 下 方 之 滴 水 盤 4 月 1 日 下 午 廠 商 已 完 成 修 繕, 頂 樓 鍋 爐 間 已 無 漏 水 現 象 五 生 自 會 改 選 ( 一 ) 男 一 舍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男 一 舍 105 學 年 生 自 會 幹 部 票 選 區 分 應 選 報 名 總 人 數 正 副 總 幹 事 ( 組 ) 樓 長 ( 人 ) 組 選 組 學 系 年 級 班 別 姓 名 票 數 百 分 比 排 名 別 1 總 / 副 總 航 管 系 二 A 包 同 意 :250 87% 總 / 副 總 商 船 系 二 A 陳 不 同 意 :32 同 意 票 過 半 當 選 廢 票 7 張 1 樓 長 光 電 系 一 A 郭 13 5% 8 2 樓 長 運 輸 系 二 B 施 16 6% 7 3 樓 長 食 科 系 一 A 張 38 13% 2 4 樓 長 輪 機 系 一 A 張 33 12% 4 5 樓 長 通 訊 系 一 A 李 39 14% 1 6 樓 長 養 殖 系 一 A 楊 35 12% 3 7 樓 長 養 殖 系 一 A 陳 7 2% 12 8 樓 長 養 殖 系 一 B 董 6 2% 13 9 樓 長 養 殖 系 一 A 張 25 9% 6 10 樓 長 海 洋 系 一 A 張 1 0% 樓 長 海 洋 系 一 A 王 12 4% 9 12 樓 長 海 洋 系 一 A 林 27 9% 5 13 樓 長 機 械 系 一 B 杜 11 4% 樓 長 機 械 系 一 B 胡 6 2% 樓 長 商 船 系 一 A 彭 4 1% 樓 長 商 船 系 二 A 王 11 4% 10 廢 票 2 總 票 數 % 13 號 16 號 同 為 11 票,16 號 放 棄 二 選 11% ( 二 ) 男 二 舍 : 105 學 年 男 二 舍 封 館, 暫 停 招 募 宿 舍 幹 部 ( 三 ) 女 一 舍 : 3 月 10 日 早 上 8 點 至 下 午 5 點 進 行 住 宿 生 投 票, 女 一 宿 舍 住 宿 生 369 人,309 人 參 與 投 票, 廢 票 12 張, 投 票 率 達 83.7% 選 出 總 副 幹 事 1 組 (2 人 ) 及 4 位 樓 長 新 任 幹 部 將 於 (5/1~6/5) 陸 續 安 排 於 宿 舍 櫃 台 實 習, 並 參 與 住 宿 輔 導 組 的 53
54 相 關 活 動,6 月 20 日 正 式 交 接 上 任, 負 責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暑 期 退 宿 事 宜 名 單 如 下 : 名 稱 姓 名 系 別 名 稱 姓 名 系 別 總 幹 事 莊 通 訊 1A 三 樓 樓 長 謝 商 船 1B 副 總 幹 事 陳 光 電 1A 四 樓 樓 長 顏 食 科 1A 二 樓 樓 長 徐 航 管 1A 五 樓 樓 長 邱 法 政 1A ( 四 ) 男 三 女 二 舍 : 男 三 舍 電 機 4B 劉 威 廷 ( 五 年 一 貫 ) 原 當 選 樓 長 一 職, 但 考 量 無 法 兼 顧 課 業 ( 兼 任 助 教 的 工 作 ) 與 宿 舍 幹 部, 再 三 思 索 下, 於 選 舉 當 日 開 票 後 向 大 家 提 出 放 棄 樓 長 資 格 補 選 作 業 於 3 月 29 日 完 成 當 選 名 單 如 下 : 男 三 舍 總 幹 事 航 管 4B 陳 郁 銘 副 總 幹 事 航 管 2A 許 1 樓 樓 長 運 輸 1A 陳 8 樓 樓 長 輪 機 2B 藍 9 樓 樓 長 運 輸 1B 沈 10 樓 樓 長 電 機 1B 蔡 女 二 舍 總 幹 事 運 輸 2A 朱 副 總 幹 事 運 輸 2A 何 2 樓 樓 長 輪 機 2A 王 3 樓 樓 長 航 管 2A 賴 4 樓 樓 長 生 科 2A 詹 5 樓 樓 長 海 洋 觀 光 1A 李 6 樓 樓 長 養 殖 2A 游 7 樓 樓 長 航 管 1B 黃 六 宿 舍 節 電 比 賽 : 3 月 宿 舍 用 電 情 形 宿 舍 樓 層 總 度 數 每 人 每 日 電 價 去 年 同 層 比 較 與 基 準 值 比 較 去 年 同 宿 平 均 比 較 女 一 舍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2 樓 $ % 26% 3 樓 $ % 34% 4 樓 $ % 31% 5 樓 $ % 48% 1 樓 $ % 45% 2 樓 $ % 48% 3 樓 $ % 52% 4 樓 $ % 52% 5 樓 $ % 45% 1 樓 $ % 36% 2 樓 2052 $ % 65% 3 樓 $ % 61% 96% 87% 104% 54
55 男 三 女 二 舍 4 樓 $ % 56% 5 樓 $ % 44% 6 樓 $ % 40% 7 樓 $ % 51% 8 樓 $ % 50% 9 樓 $ % 43% 10 樓 $ % 35% 1 樓 $ % 79% 女 二 舍 2 樓 $ % 24% 3 樓 $ % 39% 4 樓 $ % 25% 5 樓 $ % 34% 6 樓 $ % 23% 7 樓 $ % 36% 94% 8 樓 $ % 23% 男 三 舍 9 樓 $ % 20% 10 樓 $ % 11% 總 平 均 96% 39% 100% 七 熱 水 系 統 檢 測 ( 一 ) 男 二 舍 鍋 爐 保 溫 桶 滴 水 盤 漏 水, 廠 商 已 於 105 年 4 月 1 日 處 理 完 畢, 目 前 測 試 中 ( 二 ) 各 宿 舍 鍋 爐 定 期 保 養, 自 105 年 4 月 起 至 10 月 止 每 月 保 養 1 次 八 期 中 考 溫 馨 餐 點 活 動 期 中 考 溫 馨 餐 點 活 動, 擬 於 105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於 夢 泉 餐 廳 與 勇 泉 餐 廳 辦 理 除 了 供 應 熱 食 宵 夜 餐 點, 邀 請 長 官 蒞 臨 參 與 並 以 簡 報 宣 導 住 宿 生 活 資 訊 以 傳 達 對 宿 民 關 心 兩 日 活 動 校 長 副 校 長 學 務 長 親 臨 主 持 為 同 學 期 中 考 加 油 打 氣, 同 學 參 與 人 數 2 日 共 約 2400 人 次 九 宿 舍 滿 意 度 調 查 宿 舍 滿 意 度 調 查 擬 於 5 月 9 日 開 始 進 行 問 卷 發 放, 問 卷 調 查 時 間 為 5 月 9 日 至 6 月 3 日 請 各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及 幹 部 協 助 發 放 與 回 收 問 卷 十 各 宿 舍 輔 導 事 項 ( 一 ) 男 一 舍 : 1.3 月 上 旬 4 樓 同 學 反 應 飲 水 機 有 臭 味, 經 與 環 安 組 承 辦 人 吳 智 源 先 生 溝 通 後, 吳 先 生 告 知 會 儘 快 處 理 飲 水 機 的 問 題 ( 後 續 已 經 處 理 完 畢, 並 有 專 人 來 檢 查 水 質 ) 2.3 月 上 旬, 食 科 系 陳 同 學 詢 問 是 否 可 以 更 換 至 315( 更 換 至 同 班 寢 室 ),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詢 問 是 否 有 事 先 詢 問 該 寢 同 學 意 見, 陳 同 學 一 臉 不 悅 地 表 示 這 是 否 為 必 要 程 序,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回 應 只 是 個 人 建 議 3 月 14 日 陳 同 學 進 行 更 換 新 寢 室, 當 天 晚 上 該 寢 室 成 員 全 數 申 請 更 換 寢 室 3.3 月 15 日, 主 任 教 官 張 教 官 親 臨 宿 舍 訪 視 315 寢 室 狀 況 4.3 月 19 日,337 寢 室 學 生 發 生 糾 紛 ( 商 船 學 士 後 ), 後 經 導 師 班 代 與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居 中 協 調 下, 該 寢 成 員 達 成 和 解 55
56 5.3 月 21 日 晚 上 十 點 半,317 同 學 因 身 體 不 適 而 緊 急 送 醫 6.3 月 22 日,338 許 同 學 的 家 長 來 電 找 許 生, 室 友 表 示 許 同 學 已 經 搬 出 宿 舍 7.3 月 24 日 有 同 學 反 應 一 隻 白 色 流 浪 犬 經 常 在 一 餐 跟 宿 舍 附 近 逗 留, 晚 上 時 會 對 同 學 狂 吠 與 作 勢 攻 擊 的 行 為, 即 使 已 經 主 動 避 開 仍 會 迎 上 狂 吠 男 一 舍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回 應 該 同 學, 因 該 犬 未 逗 留 在 宿 舍 內 而 不 會 多 加 干 預, 但 會 將 他 的 意 見 告 知 環 安 組 ( 當 天 已 經 回 報 環 安 組 知 悉, 但 未 表 示 需 要 做 什 麼 處 理 ) 後 經 宿 舍 輔 導 幾 週 的 觀 察, 白 色 流 浪 犬 大 部 分 時 間 在 教 學 中 心 一 樓 與 夢 泉 周 遭, 偶 爾 會 在 男 一 宿 舍 騎 樓 休 息, 該 犬 在 吠 叫 時 會 保 持 約 1m~1.5m 的 距 離, 即 使 受 害 者 遠 離, 白 犬 依 然 會 趨 近 吠 叫, 直 到 離 開 牠 的 領 域 為 止 ( 夢 泉 周 遭 ) 8.4 月 12 日 有 學 生 寫 信 要 求 校 方 必 須 處 理 白 色 流 浪 犬 的 問 題, 當 天 下 午 捕 狗 大 隊 於 校 內 進 行 捕 捉, 但 因 不 明 原 因 而 放 回 9.4 月 11 日 衛 保 組 通 知 : 電 機 系 同 學 因 為 染 傳 染 疾 病 需 要 隔 離, 男 一 舍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立 即 安 排 隔 離 寢 室 協 助 同 學 入 住 10.3 月 至 今 一 樓 長 邊 右 半 區 域 宿 舍 網 路 (102~112) 經 常 發 生 癱 瘓 的 問 題 ( 約 兩 三 週 一 次 ), 每 次 必 須 由 機 櫃 內 的 交 換 器 進 行 網 路 重 置 動 作 才 可 恢 復, 判 斷 該 區 域 網 路 有 人 中 毒 情 形 ( 二 ) 男 二 舍 : 1.3 月 22 日 609 寢 室 同 學 反 映 昨 日 疑 似 遺 留 外 套 於 一 樓 交 誼 廳, 隔 日 中 午 至 交 誼 廳 卻 找 不 到, 經 協 助 調 閱 監 視 器 查 看 後, 發 現 其 當 晚 買 完 晚 餐 回 到 1 樓 交 誼 廳 時, 身 上 並 無 穿 著 外 套, 研 判 可 能 遺 留 在 餐 廳, 經 其 至 餐 廳 詢 問 相 關 清 潔 人 員 後 已 尋 回 2.3 月 22 日 晚 間 19:10 時 B 電 梯 發 生 故 障, 於 3 樓 停 止 不 動, 內 有 3 人, 同 時 同 學 反 映 內 部 電 話 接 起 無 聲 音,19:15 經 重 新 啟 動 電 梯 關 門 動 作 後, 電 梯 再 度 恢 復 正 常 3 人 脫 困 3.3 月 22 日 晚 間 約 19:30 有 同 學 申 請 報 修 整 間 寢 室 無 法 上 網, 加 上 下 午 的 106 計 3 間 1 樓 寢 室 無 法 上 網, 經 聯 絡 宿 網 副 總 召 緊 急 查 線 後, 原 因 可 能 係 機 房 switch 鬆 脫, 重 新 插 好 後, 即 可 上 網 4.3 月 23 日 下 午 有 等 寢 室 反 映 無 網 路,17:00 請 宿 網 副 總 召 協 助 查 看, 經 查 寢 室 到 機 房 線 路 未 發 現 問 題, 研 判 是 機 房 連 到 圖 資 處 或 校 外 有 問 題 3 月 24 日 回 報 問 題 給 校 園 網 路 組 梁 滌 宏 先 生, 查 明 原 因 後 修 復 5.3 月 31 日 福 州 大 學 同 學 反 映 欲 把 個 人 物 品 指 定 留 給 下 學 年 交 換 之 學 弟, 已 告 知 因 男 二 舍 105 學 年 封 館 整 修, 無 空 間 提 供 存 放, 已 請 其 向 國 際 處 洽 詢 相 關 存 放 地 點 6.4 月 11 日 環 安 組 來 電 表 示 子 母 車 旁 邊 被 棄 置 一 張 電 腦 椅, 因 垃 圾 車 無 法 收 取 大 型 廢 棄 物, 已 協 助 推 至 航 管 大 樓 大 型 垃 圾 回 收 集 中 處 7. 男 二 舍 違 規 記 點 : 日 期 系 級 姓 名 違 規 事 項 違 規 記 點 銷 點 情 形 輪 機 系 3/29 鍾 未 經 核 備, 擅 自 使 用 電 磁 爐 5 點 未 銷 點 1A ( 三 ) 女 一 舍 : 學 期, 住 宿 生 冷 氣 卡 儲 值, 已 於 3 月 14 日 日 收 回, 住 輔 組 加 值 後, 已 依 冷 氣 卡 號 送 回 各 寢 室 供 住 宿 生 使 用 2. 衛 保 組 請 宿 舍 幹 部 協 助 餐 廳 餐 點 品 質 問 卷 調 查, 已 於 3 月 15 日 回 收, 送 交 衛 56
57 生 保 健 組 3. 住 宿 生 於 住 輔 組 宿 舍 留 言 板 反 映,4 寢 室 常 在 深 夜 發 出 桌 椅 搖 動 及 大 笑 聲, 干 擾 其 他 樓 層 安 寧, 經 輔 導 老 師 多 次 勸 導 關 懷 後, 近 期 詢 問 投 書 同 學 表 示 已 有 改 進, 持 續 觀 察 中 4.3 月 日 4 A 4 C 兩 位 住 宿 生, 出 現 上 吐 下 瀉 狀 況, 協 助 送 醫, 醫 生 診 斷 感 染 腸 病 毒 4 A 同 學 由 家 長 帶 回 休 養,4 C 同 學 由 同 住 台 南 同 學 陪 同 回 家 休 養,3 月 21 日 兩 生 已 正 常 返 回 學 校 上 課 5.5 A 床 住 宿 生 3 月 21 日 再 度 反 映 床 位 上 方 天 花 板, 又 出 現 漏 水 狀 況 連 絡 營 繕 組 蒲 姿 榕 小 姐, 告 知 漏 水 影 響 住 宿 生 生 活 作 息, 請 協 助 通 知 廠 商 處 理 隔 日 保 固 廠 商 入 宿 察 看, 表 示 當 日 沒 有 下 雨 無 法 得 知 漏 水 之 範 圍, 疑 似 頂 樓 防 水 毯 出 現 問 題, 擬 於 天 氣 轉 晴 後 再 檢 查 施 工 處 理, 目 前 尚 未 處 置 6.3 月 23 日 偕 同 讀 卡 機 廠 商 入 宿 處 理 303 室 讀 卡 機, 發 現 其 牆 壁 因 濕 氣 重 污 損, 通 報 住 輔 組 協 助 處 理, 廠 商 於 清 明 連 假 (4/1~4/6) 粉 刷 完 畢 7.3 月 29 日 3 B 床 同 學 反 映, 與 同 寢 室 友 作 息 無 法 配 合, 經 溝 通 沒 有 共 識 已 協 助 更 換 床 位 至 2 D 床 學 期 開 學 時 家 長 反 應 樓 層 樑 柱 裂 縫 及 厠 所 天 花 板 危 險, 營 繕 組 請 廠 商 於 清 明 連 假 (4/1~4/6) 施 工 完 成 但 施 工 與 原 樣 有 所 差 異, 已 拍 照 建 請 營 繕 組 要 求 廠 商 把 缺 失 改 進, 以 達 工 程 品 質 完 善 9. 廚 房 前 屋 頂 樑 柱 腐 蝕 且 支 架 亦 嚴 重 生 鏽, 廠 商 已 於 清 明 連 假 (4/2 日 ) 完 成 汰 換 與 生 鏽 處 上 漆 保 養 10.4 月 8 日 宿 舍 幹 部 會 議 提 出, 各 樓 層 厠 所 洗 手 台 整 容 鏡 老 舊 塗 料 斑 剥, 建 請 更 換 各 樓 層 厠 所 整 容 鏡 及 公 共 區 域 ( 飲 水 間 寢 室 等 ) 油 漆, 以 維 住 宿 整 體 美 觀 11. 違 規 記 點 日 期 系 級 姓 名 違 規 事 項 違 規 記 點 銷 點 情 形 商 船 系 1B 大 聲 喧 嘩 妨 害 他 人 自 修 或 睡 眠 記 5 點 未 銷 點 造 船 系 1A 於 走 廊 吊 掛 雨 衣, 違 反 宿 舍 生 活 公 約 記 3 點 未 銷 點 商 船 系 1B 大 聲 喧 嘩 妨 害 他 人 自 修 或 睡 眠 記 5 點 未 銷 點 商 船 系 1B 大 聲 喧 嘩 妨 害 他 人 自 修 或 睡 眠 記 5 點 未 銷 點 ( 四 ) 男 三 女 二 舍 : 1.3 月 18 日 圖 資 處 梁 滌 宏 先 生 至 宿 舍 查 修 網 路, 發 現 7 D 電 腦 中 毒 而 影 響 3 4 樓 網 路, 將 其 鎖 網 30 天, 若 同 學 將 電 腦 問 題 處 理 完 後,30 天 後 即 會 恢 復 網 路 使 用 權 23 日 宿 網 蔡 同 學 表 示,4 D 同 學 電 腦 有 問 題, 導 致 影 響 3 4 樓 網 路 不 穩 的 現 象, 已 先 暫 停 該 同 學 網 路, 並 告 知 同 學 將 電 腦 問 題 處 理 完, 並 通 知 宿 網 小 組 確 認 後, 才 會 恢 復 其 網 路 2.3 月 28 日 住 宿 生 反 應 星 期 日 晚 上 例 行 垃 圾 車 清 運 無 故 多 次 皆 未 按 時 清 運 29 日 詢 問 環 安 組 吳 智 源 先 生, 表 示 垃 圾 車 清 運 時 間 並 無 異 動, 會 再 要 求 清 潔 公 司 務 必 配 合, 往 後 若 還 有 此 類 情 形, 請 櫃 檯 協 助 記 錄 並 告 知 環 安 組, 將 對 廠 商 進 行 開 罰 3.3 月 30 日 中 華 電 信 廠 商 至 宿 舍 寢 室 進 行 測 線, 離 開 後 該 樓 網 路 隨 即 無 法 使 用, 通 報 圖 資 處 處 理, 請 宿 網 總 召 協 助 將 交 換 器 重 啟 後 才 恢 復 正 常 事 後 請 住 輔 組 轉 請 圖 資 處 留 意, 若 有 電 信 業 者 須 進 行 測 試 等 工 作 需 提 前 告 知 且 要 有 相 關 人 員 陪 同, 以 免 再 發 生 廠 商 誤 觸 線 路 未 復 原 而 造 成 整 層 斷 網 的 情 形 4.4 月 7 日 早 上 櫃 檯 開 班 時, 桌 上 放 著 一 張 紙 條, 寫 著 我 的 食 物 被 偷 走 了 以 及 57
58 電 話, 其 餘 資 料 均 無 宿 舍 老 師 下 午 1 時 許 回 電, 為 男 研 舍 8 寢 室 洪 姓 學 生 家 長 接 聽, 抱 怨 其 小 孩 4 月 5 日 放 入 冰 箱 之 多 種 食 物 皆 在 4 月 6 日 幹 部 清 理 完 冰 箱 後 通 通 不 見 當 日 向 幹 部 了 解 狀 況 後, 確 認 為 未 依 規 定 標 示 而 被 清 除 因 宿 舍 老 師 值 班 時, 洪 生 曾 多 次 借 用 廚 房 加 熱 食 品, 亦 曾 詢 問 放 冰 箱 的 規 定, 應 知 悉 相 關 辦 法, 因 此 覺 得 納 悶, 晚 上 即 找 洪 生 了 解 原 由, 約 談 後, 洪 生 表 示 自 己 的 疏 忽 導 致 食 物 被 丟, 誤 會 弄 清 楚 後 往 後 會 依 規 定 標 示 8 日 洪 生 家 長 致 電 櫃 檯, 表 示 把 食 物 丟 掉 不 合 理, 且 為 浪 費 食 物 之 舉, 應 通 知 本 人 更 改 或 領 回, 宿 舍 老 師 好 言 相 勸 並 告 知 執 行 層 面 的 困 難, 亦 希 望 各 同 學 能 遵 守 配 合 規 定, 以 免 物 品 被 清 除, 但 洪 生 家 長 執 意 應 通 知 本 人, 並 表 示 無 法 與 職 溝 通 因 而 轉 向 咆 哮 怒 吼, 最 後 掛 電 話 結 束 談 話 5.4 月 12 日 廚 房 新 增 一 台 黑 晶 爐 6.4 月 12 日 接 獲 諮 輔 組 通 知,3 樓 特 殊 生 於 11 日 下 課 後 察 覺 身 體 不 適, 已 住 院 觀 察 14 日 諮 輔 組 再 次 告 知, 鄭 生 身 體 健 康 狀 況 不 佳, 近 期 將 動 大 手 術, 因 此 告 假 1 個 月, 若 有 新 消 息 將 隨 時 告 知 7. 本 學 期 宿 網 修 繕 情 形 較 為 緩 慢 且 被 動, 總 要 等 到 催 促 後 才 告 知 因 課 外 活 動 忙 碌, 或 與 夥 伴 聯 繫 未 果, 因 此 都 未 處 理 日 前 請 女 生 宿 網 排 班 表 至 今 未 果, 同 學 至 櫃 檯 反 應 宿 網 報 修 許 久 皆 未 處 理 部 分 須 請 圖 資 處 加 強 管 理 目 前 宿 網 確 定 委 外 服 務, 而 宿 網 小 組 任 期 至 本 學 期 結 束, 暑 假 住 宿 的 宿 網 空 窗 期, 仍 須 請 圖 資 處 盡 早 規 劃 因 應 8. 消 防 異 常 情 形 : (1)3 月 25 日 7 樓 A 區 火 警 警 報, 響 一 下 即 停 止 27 日 下 午 該 區 又 誤 報,28 日 廠 商 來 查 看 時, 訊 號 已 消 失, 無 從 查 起 31 日 該 區 第 3 次 誤 報, 廠 商 尚 在 查 修 中 (2)4 月 5 日 10 樓 B 區 火 警 警 報 誤 報, 於 清 明 連 假 結 束 後 (7 日 ) 立 即 通 知 廠 商 查 修, 更 換 015 寢 室 火 警 探 測 器 後 恢 復 正 常 9. 電 梯 異 常 情 形 : (1)3 月 13 日 男 電 梯 停 在 9 樓 無 法 上 至 10 樓, 下 樓 時 突 然 在 女 二 舍 4 樓 開 門, 女 電 梯 在 1 樓 叫 車 時 有 時 只 會 下 降 1 層 樓 則 停 止, 而 不 會 下 到 1 樓 15 日 廠 商 檢 測, 男 電 梯 門 軌 道 卡 了 半 支 竹 筷, 清 除 後 已 正 常 女 電 梯 1 樓 叫 車 按 鍵 不 靈 敏, 已 將 開 關 重 接, 再 觀 察 4 月 7 日 女 電 梯 亦 發 生 同 樣 問 題, 廠 商 表 示 會 再 詢 問 公 司 程 式 人 員 再 回 覆 (2)3 月 19 日 因 開 放 電 梯 聯 動 讓 勇 泉 商 場 廠 商 搬 運 器 具, 男 電 梯 門 卡 在 女 二 舍 4 樓 無 法 關 閉, 立 即 聯 繫 廠 商 查 修, 發 現 為 軌 道 門 框 變 形 所 致, 當 日 即 處 理 完 畢 (3)4 月 13 日 女 電 梯 於 1 樓 叫 車 時, 卻 跑 到 B1, 出 現 亂 樓 的 情 形, 回 到 1 樓 時 車 廂 晃 了 一 下, 聯 繫 廠 商 查 修 後 目 前 正 常 10. 本 月 違 規 記 點 統 計 : 日 期 系 級 姓 名 違 規 事 項 違 規 記 點 銷 點 情 形 3/10 航 管 所 1A 私 人 垃 圾 丟 於 廁 所 4 點 無 銷 點 3/10 航 管 系 2C 雨 傘 未 放 置 在 傘 架 內 3 點 無 銷 點 3/10 食 科 系 2A 使 用 電 器 ( 電 火 鍋 ) 5 點 無 銷 點 3/10 食 科 系 1B 大 聲 喧 嘩 妨 礙 他 人 安 寧 5 點 無 銷 點 58
59 3/10 食 科 系 1B 大 聲 喧 嘩 妨 礙 他 人 安 寧 5 點 無 銷 點 3/10 食 科 系 1A 大 聲 喧 嘩 妨 礙 他 人 安 寧 5 點 無 銷 點 3/17 航 管 系 2A 雨 傘 未 放 置 在 傘 架 內 3 點 無 銷 點 3/19 河 工 系 3B 雨 傘 未 放 置 在 傘 架 內 3 點 無 銷 點 3/24 電 機 系 4B 雨 傘 未 放 置 在 傘 架 內 3 點 無 銷 點 事 項 ( 五 ) 國 際 學 舍 1. 因 清 潔 人 員 打 掃 情 形 不 理 想,3 月 31 日 副 總 幹 事 連 繫 負 責 人 的 陳 小 姐 要 求 改 善, 目 前 已 有 改 進, 如 有 問 題 會 再 聯 絡 負 責 人 2.3 月 31 日 將 同 學 久 置 未 使 用 的 三 台 腳 踏 車 移 置 地 下 室 存 放, 以 免 佔 有 空 間 3.4 月 1 日 205 號 房 4 月 5 日 303 號 房 讀 卡 機 故 障, 因 適 逢 假 期, 廠 商 延 至 4 月 8 日 下 午 才 完 成 修 復 4. 頂 樓 鐵 門 損 壞, 下 雨 時 會 造 成 樓 梯 積 水,4 月 6 日 通 知 住 輔 組 請 廠 商 處 理 4 月 11 日 完 成 修 復 5.4 月 8 日 交 誼 廳 廁 所 燈 泡 以 損 壞, 報 修 後 已 更 換 6.4 月 8 日 同 學 反 映, 日 前 有 住 宿 生 帶 女 同 學 到 宿 舍 經 總 幹 事 處 理 瞭 解 女 同 學 僅 到 交 誼 廳 並 未 到 同 學 寢 室, 將 再 宣 達 及 提 醒 同 學 遵 守 宿 舍 會 客 規 定 7. 同 學 反 映 宿 舍 讀 卡 機 常 出 現 故 障 或 無 法 讀 取, 已 回 報 住 輔 組 請 廠 商 處 理 ( 六 ) 宿 舍 夜 間 輔 導 年 3 月 自 治 幹 部 夜 巡 安 排 每 次 2 人 次 執 行, 各 宿 舍 深 夜 違 規 開 立 勸 導 單, 違 規 單 統 計 結 果 如 下 表 人 員 1042 學 期 每 月 各 宿 舍 深 夜 違 規 開 立 勸 導 單 違 規 單 統 計 表 宿 舍 別 男 一 舍 3 月 ( 勸 導 單 )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3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 擅 自 頂 讓 床 位 )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1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1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男 二 舍 ( 宿 舍 內 吸 菸 ) 1 ( 擅 自 頂 讓 床 位 )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 擅 自 留 宿 異 性 )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男 三 舍 女 一 舍 2 4 月 ( 勸 導 單 ) 5 月 ( 勸 導 單 ) 6 月 ( 勸 導 單 ) 不 聽 勸 導 累 犯 記 點 違 規 事 項 逕 行 記 點 ( 或 勒 令 退 宿 ) 備 註 59
60 ( ( ( ( ) ) ) ) 門 口 長 置 雨 具 1 門 口 擺 放 垃 圾 門 口 擺 放 私 人 物 品 1 女 二 舍 深 夜 喧 嘩 吵 鬧 1 ( 擅 自 進 入 異 性 寢 室 ) 總 計 11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年 3 月 宿 舍 行 政 專 員 隨 機 夜 巡 結 果 如 表 年 3 月 宿 舍 行 政 專 員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夜 巡 宿 舍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夜 巡 日 期 夜 巡 時 間 (1) 已 就 寢 ( 間 ) (2) 未 就 寢 ( 間 ) (3) 吵 鬧 ( 間 ) (4) 垃 圾 ( 間 ) (5) 雨 具 ( 間 ) (6) 其 他 ( 間 )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學 年 度 生 自 會 幹 部 夜 巡 獎 勵 作 法, 將 援 例 於 本 學 期 上 簽, 奉 核 後, 將 於 本 學 期 結 束 前 發 放 完 畢 十 一 校 園 安 全 執 行 概 況 : ( 一 ) 校 安 概 況 分 析 :3-4 月 份 校 安 事 件 計 6 件 ; 其 他 3 件 詐 騙 2 件 車 禍 1 件, 統 計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突 發 意 外 狀 況 3-4 月 份 統 計 表 ( 資 料 時 間 :105 年 3 月 16 日 4 月 25 日 ) 類 別 件 數 月 份 車 禍 鬥 毆 事 件 火 警 疑 似 疾 病 照 料 生 活 關 懷 含 情 緒 疏 導 恐 嚇 詐 騙 3 月 月 合 計 行 竊 遭 竊 協 尋 租 屋 糾 紛 偷 窺 偷 拍 含 性 騷 擾 其 他 合 計 ( 二 ) 重 大 校 安 事 故 處 理 說 明 : 1.3 月 16 日 1945 時, 養 殖 系 1B 生 至 軍 訓 室 反 映, 遭 詐 騙 元 詐 騙 集 團 以 該 生 網 路 購 物 條 碼 錯 誤 為 由, 要 求 重 新 轉 帳, 該 生 信 以 為 真, 就 近 至 濱 海 郵 局 ATM 轉 帳, 方 知 遭 詐 騙,2000 時 由 同 學 陪 同 至 正 濱 派 出 所 報 案 後 續 由 系 輔 導 人 員 持 續 關 懷 ( 詐 騙 ) 2.3 月 17 日 1845 時, 接 獲 駐 警 隊 來 電, 工 學 院 門 口 學 生 車 禍 值 班 人 員 即 前 往 了 解 狀 況, 雙 方 均 為 本 校 學 生 ( 河 工 1A 生 食 科 進 修 1A 生 ), 雙 方 協 商 60
61 討 論 後, 河 工 系 生 表 示 : 願 賠 償 食 科 進 修 生 車 輛 所 有 修 復 費 用, 隨 即 雙 方 前 往 正 濱 派 出 所 備 案 記 錄, 後 續 由 系 所 輔 導 教 官 持 續 關 懷 協 助 ( 車 禍 ) 3.3 月 18 日 2130 時, 食 科 系 2A 生 於 網 路 購 買 撲 克 牌, 後 接 到 對 方 電 話 稱 匯 入 款 項 200 多 元 有 問 題, 需 到 提 款 機 重 新 操 作 前 後 經 3 次 操 作 共 匯 出 9 萬 多 元, 才 驚 覺 受 騙, 至 軍 訓 室 求 助, 並 由 多 位 同 學 陪 同 至 正 濱 派 出 所 報 案 後 續 知 會 系 輔 導 人 員 持 續 關 懷 輔 導 ( 詐 騙 ) 4.3 月 24 日 2359 時, 臺 北 文 聖 派 出 所 來 電 : 有 人 ( 網 友 ) 報 案 本 校 觀 光 系 生 想 自 殺, 經 了 解 生 與 該 網 友 有 感 情 糾 紛, 擔 心 生 想 不 開, 遂 行 報 警 協 處 3 月 25 日 0029 時, 聯 繫 上 觀 光 系 另 一 生, 證 實 生 狀 況 安 全, 且 表 示 沒 事 後 續 知 會 系 輔 導 人 員 持 續 關 懷 輔 導 ( 其 他 ) 5.3 月 25 日 0440 時, 正 濱 派 出 所 來 電 : 商 船 系 生 與 友 人 搭 乘 計 程 車, 未 付 車 費, 司 機 遂 直 接 載 至 派 出 所 報 案 0455 時 值 班 教 官 至 派 出 所, 發 現 生 語 無 倫 次, 無 法 交 代 相 關 情 形, 與 家 長 連 繫 後, 得 知 該 生 有 精 神 及 心 臟 病 史, 警 察 製 作 筆 錄 中 一 度 身 體 發 抖 全 身 癱 軟, 即 由 救 護 車 送 三 總 基 隆 分 院 急 診, 司 機 見 狀 同 意 由 教 官 先 代 墊 車 資 不 提 告, 母 親 連 夜 由 嘉 義 北 上 處 理 並 感 謝 教 官 協 助 ( 其 他 ) 6.4 月 13 日 1930 時, 駐 警 隊 來 電 : 輪 機 系 2B 生 於 舊 北 寧 路 因 視 線 不 良 撞 斷 汽 車 柵 欄, 導 致 膝 蓋 受 傷 值 班 人 員 至 現 場 了 解 後, 生 表 示 不 需 就 醫, 僅 簡 單 傷 口 清 理 包 紮 另 鑑 於 北 寧 路 路 燈 未 開, 又 逢 雨 天, 天 色 黑 暗 視 線 不 良, 逕 向 1999 專 線 反 映 協 助 處 理, 以 維 同 學 安 全 ( 其 他 ) ( 三 ) 校 安 通 報 公 告 : 本 室 針 對 詐 騙 校 安 事 件 及 可 能 影 響 校 安 之 社 會 事 件, 相 關 因 應 示 警 及 案 例 宣 教 措 施, 公 告 師 生 週 知, 期 能 未 雨 綢 繆, 妥 為 因 應 學 年 度 迄 今 ( 截 算 至 105 年 4 月 25 日 止 ) 宣 導 資 料 統 計 表 如 下 : 本 校 104 學 年 校 安 通 報 發 布 情 形 ( 校 安 報 報 及 FB 網 頁 ) 校 安 通 報 號 健 保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網 購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反 霸 凌 宣 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假 求 職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假 房 東 出 沒 注 意 ( 反 詐 騙 ) 校 安 通 報 號 購 物 反 詐 騙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反 詐 騙 - 高 風 險 賣 場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假 商 務 電 子 郵 件 - 詐 騙 大 解 密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網 路 交 友 停 看 聽 ( 四 ) 校 園 巡 查 安 全 維 護 : 1. 服 務 學 習 截 至 4 月 25 日 止 計 有 16 員 同 學 登 記, 相 關 服 務 學 習 同 學 由 承 辦 人 員 實 施 巡 查 規 定 說 明 後, 依 夜 間 巡 查 相 關 規 定 實 施 2. 持 續 管 制 安 排 服 務 學 習 巡 查 任 務 ( 五 ) 反 詐 騙 安 全 教 育 : 1. 針 對 最 新 詐 騙 手 法, 本 室 除 發 布 校 安 通 報 外, 並 透 過 系 輔 導 人 員 僑 輔 承 辦 人, 提 醒 同 學 注 意 2. 本 室 對 網 路 詐 騙 防 治 上, 除 持 續 透 過 各 項 文 宣 及 網 路 宣 導 外, 另 製 作 相 關 警 語 立 姿 人 型 看 板, 張 貼 於 校 內 各 ATM 及 各 超 商 明 顯 處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1 樓 之 全 功 61
62 能 成 績 列 印 系 統 中, 加 入 反 詐 騙 語 音 宣 導 影 片, 全 天 候 播 放 ( 六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 1. 本 學 期 針 對 學 生 肇 生 車 禍 原 因 及 可 能 影 響 交 安 之 危 險 因 素, 適 時 擬 定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以 案 例 宣 教 並 與 駐 警 隊 合 作, 期 警 惕 同 學 減 少 車 禍 肇 生 學 年 度 迄 今 ( 截 算 至 105 年 4 月 25 日 止 ) 交 安 通 報 統 計 表 如 下 : 本 校 學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發 布 情 形 ( 交 安 報 報 )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條 剎 車 紋 都 是 一 個 個 早 夭 的 人 生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騎 自 行 車 也 要 遵 守 交 通 規 歐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遠 離 危 險 才 是 王 道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小 心 後 方 來 車 變 換 方 向 必 打 燈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行 車 多 禮 讓 啊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道 路 上 神 邏 輯 的 人 太 多 多 忍 忍 啊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妳 你 還 能 不 小 心 嗎? 軍 訓 室 FB 網 頁 宣 導 別 只 會 笑 別 人 歐 2. 違 規 車 輛 停 放 糾 舉 : 計 機 車 10 車 次 ; 汽 車 4 車 次 ( 七 ) 藥 物 濫 用 及 菸 害 防 制 : 1. 依 教 育 部 105 年 3 月 29 日 臺 教 學 ( 五 ) 字 第 號 函, 本 校 所 報 辦 理 105 年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拒 毒 萌 芽 反 毒 宣 導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經 費 已 轉 辦 撥 款 年 拒 毒 萌 芽 反 毒 宣 導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訂 於 5 月 5 日 至 12 日 分 至 正 濱 國 小 八 斗 國 小 深 美 國 小 及 忠 孝 國 小 等 4 所 小 學 入 班 宣 教, 讓 小 學 學 童 瞭 解 毒 品 的 危 害 與 拒 毒 的 技 巧 為 提 升 本 校 入 班 宣 導 學 生 反 毒 知 能, 預 於 4 月 26 日 實 施 反 毒 專 題 講 演 3.3 月 份 執 行 校 園 巡 查 44 人 次, 柔 性 勸 導 違 規 抽 菸 33 人 次 ( 日 為 船 訓 班 學 員 日 為 學 生 28 日 為 施 工 工 人, 地 點 均 在 商 船 大 樓 前 ) ( 八 ) 僑 生 輔 導 : 年 3 月 份 協 助 僑 生 王 等 30 人 完 成 健 保 退 費 相 關 事 宜 年 3 月 份 共 計 協 助 許 等 18 員 僑 生 辦 理 工 作 證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年 3 月 份 協 助 蔡 等 15 員 完 成 健 保 轉 入 及 健 保 卡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4. 僑 生 週 文 食 展 業 於 105 年 3 月 日 時, 假 第 一 餐 廳 前 辦 理 完 畢, 相 關 成 果 彙 整 表 已 簽 核 ( 九 ) 校 外 賃 居 生 輔 訪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3 4 月 份 ( 計 算 至 105 年 4 月 25 日 )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學 生 共 計 22 戶 41 人 次 如 附 表, 修 正 賃 居 資 料 13 筆 單 位 路 段 本 校 學 期 104 年 3 4 月 份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統 計 表 新 豐 商 區 愛 買 商 區 八 斗 子 區 祥 豐 校 門 區 中 正 路 區 62 合 計 戶 數 人 數
63 2.3 月 29 日 造 船 系 2A 關 百 宸 導 師 參 與 訪 視 班 級 學 生 陳 浩 旻 等 3 戶 5 員 3.4 月 12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辦 理 賃 居 安 全 講 座 暨 房 東 座 談, 本 次 活 動 田 華 忠 學 務 長 軍 訓 室 張 長 裕 主 任 及 各 系 輔 導 教 官 均 與 會, 參 與 同 學 計 36 人, 房 東 10 人 期 藉 專 業 分 析, 及 同 學 房 東 面 對 面 互 動 座 談, 創 造 安 全 舒 適 及 互 助 和 諧 之 校 外 賃 居 生 活 品 質 ( 十 ) 關 懷 輔 導 學 生 : 學 年 3 月 份 輔 導 關 懷 學 生 紀 錄 共 計 輔 導 學 生 116 人 次, 分 別 計 有 生 活 關 懷 89 人 次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8 人 次 意 外 事 件 7 人 次 急 難 救 助 6 人 次 學 業 關 懷 3 人 次 其 他 2 人 次 賃 居 糾 紛 各 1 人 次 輔 導 記 錄 統 計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年 度 3 月 份 軍 訓 室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紀 錄 統 計 表 ( 資 料 時 間 : ~3.31) 輔 導 系 所 人 類 次 別 疾 病 照 料 航 輪 管 機 系 系 機 海 械 洋 系 系 環 漁 系 運 輸 系 觀 光 系 資 工 系 商 船 系 生 科 系 養 殖 系 急 難 救 助 情 緒 疏 導 學 業 關 懷 生 活 關 懷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賃 居 糾 紛 1 1 教 官 服 務 他 校 學 生 其 他 2 2 合 計 食 科 系 造 船 系 河 工 系 電 機 系 養 殖 所 人 社 院 海 資 所 光 電 所 輪 機 進 通 訊 系 航 管 進 僑 生 合 計 十 二 網 路 沉 迷 三 級 預 防 方 案 教 育 部 補 助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健 康 上 網, 幸 福 學 習 試 辦 學 校 計 畫 業 於 105 年 2 月 22 日 報 部 申 請, 計 畫 總 金 額 159,568 元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151,568 元 學 校 配 合 款 8,000 元 ), 俟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後, 賡 續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十 三 心 理 衛 生 三 級 預 防 ( 一 ) 個 別 諮 商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4 月 22 日 ( 五 ) 止, 個 別 諮 商 共 服 務 270 人 次 ( 諮 商 個 案 人 數 共 計 74 人 ), 主 要 為 學 生 自 行 預 約 來 談 統 計 各 類 諮 商 議 題 以 自 我 探 索 (22.22%) 精 神 情 緒 (15.93%) 與 人 際 關 係 (14.44%) 佔 大 多 數, 其 議 題 內 容 詳 如 下 表 105 年 2 月 1 日 至 105 年 4 月 22 日 個 別 諮 商 主 訴 議 題 人 次 統 計 表 63
64 議 題 自 我 探 索 精 神 情 緒 人 際 關 係 愛 情 關 係 生 涯 發 展 課 業 學 習 性 別 議 題 生 活 適 應 家 庭 關 係 其 他 危 機 狀 況 生 理 健 康 總 計 總 計 百 分 比 (%) 22.22% 15.93% 14.44% 11.85% 11.48% 6.67% 6.30% 5.19% 3.70% 1.85% 0.37% 0.00% 100% 排 序 N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4 月 22 日 海 運 學 院 人 次 (30.37%) 與 生 科 院 人 次 (26.30%) 佔 多 數, 各 學 院 個 別 諮 商 來 談 人 次 統 計 如 下 表 105 年 2 月 1 日 至 105 年 4 月 22 日 各 學 院 個 別 諮 商 來 談 人 次 統 計 單 位 海 運 生 科 海 資 工 電 資 人 社 法 政 其 他 教 職 員 總 計 人 次 百 分 比 (%) 30.37% 26.30% 4.81% 9.26% 17.78% 4.44% 4.44% 2.22% 0.37% 100% ( 二 )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課 程 學 年 度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課 程 第 一 次 籌 備 會 議 業 於 4 月 13 日 下 午 2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三 會 議 室 召 開 完 畢, 提 案 討 論 並 審 閱 課 程 企 劃 書 會 議 決 議 今 年 度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課 程 擬 由 教 務 處 ( 實 就 組 及 教 學 中 心 ) 圖 資 處 ( 參 考 諮 詢 組 ) 及 學 務 處 ( 諮 輔 組 ) 三 組 共 同 開 課, 預 計 開 學 第 二 週 起 上 課 至 期 中 考, 歷 時 約 7 週 2.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預 計 報 告 各 系 / 班 授 課 時 間 地 點, 提 案 討 論 圖 資 處 暨 教 務 處 滿 意 度 問 卷 事 宜, 時 間 擬 於 較 為 接 近 開 課 時 間 的 8 月 10 日 週 三 下 午 2 時 假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 三 ) 心 理 高 關 懷 學 生 輔 導 學 年 度 新 生 心 理 測 驗 擬 訂 於 105 年 9 月 5 日 ( 新 生 入 學 教 育 週 ) 辦 理 心 理 健 康 日, 並 安 排 兩 場 補 測 及 解 測 場 次, 以 供 9 月 5 日 未 受 測 的 新 生 參 加, 有 效 提 升 受 測 率, 規 劃 受 測 率 為 99%(104 學 年 度 受 測 率 為 94%) 2. 後 續 針 對 測 驗 分 數 結 果 進 行 疑 似 高 關 懷 新 生 之 關 懷 輔 導, 規 劃 疑 似 高 關 懷 新 生 關 懷 率 為 100%(104 學 年 度 關 懷 率 為 100%) ( 四 ) 小 太 陽 志 工 團 學 期 業 已 辦 理 1 場 次 期 初 大 會 2 場 次 文 化 中 心 說 故 事 志 工 4 場 次 成 長 團 體 及 1 天 校 外 機 構 參 訪 服 務, 持 續 辦 理 1 場 次 文 化 中 心 說 故 事 志 工 1 場 次 專 業 課 程 培 訓 1 天 校 際 志 工 團 交 流 活 動 及 1 場 次 期 末 大 會 ( 五 )105 年 度 開 創 性 別 新 世 界 校 園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教 育 部 已 函 復 核 定 本 計 畫 總 金 額 為 262,825 元 ( 含 教 育 部 補 助 金 額 128,825 元 學 校 配 合 款 134,000 元 ), 業 於 105 年 4 月 12 日 備 文 檢 附 學 校 計 畫 修 正 或 回 應 說 明 表 及 修 正 後 之 計 畫 書, 併 同 領 據 報 部, 俟 教 育 部 撥 款 後, 賡 續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十 四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一 )105 年 4 月 11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4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審 議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調 查 結 果 及 相 關 教 育 輔 導 64
65 措 施 ( 二 )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行 為 人 業 於 3 月 16 日 及 3 月 30 日 接 受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共 8 小 時, 並 自 4 月 1 日 起 每 週 接 受 個 別 諮 商 ( 三 )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業 提 供 學 校 相 關 法 律 資 源, 行 為 人 於 3 月 30 日 進 行 初 談 並 排 入 諮 商, 協 助 其 緩 解 其 心 理 壓 力, 截 至 1 月 19 日 總 計 2 次 ( 四 )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105 年 3 月 21 日 及 4 月 11 日 召 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2 3 次 會 議, 審 議 調 查 結 果, 使 相 關 程 序 更 臻 完 備 另 外 依 據 性 平 會 之 決 議, 本 案 擬 移 送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核 備 十 五 導 師 業 務 ( 一 ) 全 校 導 師 座 談 會 1. 以 性 平 案 例 宣 導 與 防 治 為 主 題 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校 導 師 座 談 會, 業 於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10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辦 理 完 畢 2. 整 體 滿 意 度 96%( 非 常 滿 意 50%, 滿 意 46%) 較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提 升 3% 3. 學 士 班 應 到 導 師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教 官 及 校 安 人 員 )223 人, 實 到 學 士 班 導 師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教 官 及 校 安 人 員 )125 人, 出 席 率 56.05%; 研 究 所 應 到 導 師 269 人, 實 到 研 究 所 班 導 師 107 人, 出 席 率 39.78% 4. 與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相 較, 學 士 班 導 師 出 席 率 提 升 4.33%, 研 究 所 導 師 出 席 率 提 升 3.02% ( 二 ) 學 生 班 級 活 動 費 1. 至 103 年 4 月 20 日 止, 學 生 班 級 活 動 費 用 使 率 為 38% 2. 此 經 費 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使 用 為 原 則, 惟 可 使 用 至 105 年 12 月 止 十 六 班 會 ( 一 )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1. 依 本 校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導 師 每 學 期 至 少 參 加 學 生 之 班 會 2 次 2. 本 學 期 班 會 召 開 次 數 統 計 至 104 年 4 月 20 日 止, 學 系 以 生 科 系 居 冠, 達 成 率 112.5%; 學 院 則 以 電 資 學 院 居 冠, 達 成 率 為 61.90% 召 開 率 較 低 之 食 科 系 養 殖 系 及 食 科 系 ( 進 ) 業 請 系 助 教 協 助 提 醒 學 生 召 開 班 會 並 於 教 學 務 系 統 完 成 班 會 紀 錄 ( 詳 見 下 表 )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系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表 學 院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科 系 本 學 期 開 班 會 次 數 班 級 數 目 各 系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系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達 成 率 (%) 商 船 系 % 航 管 系 % 運 輸 系 % 輪 機 系 % 生 科 系 % 食 科 系 % 養 殖 系 % 海 洋 系 % 環 漁 系 % 65
66 河 工 系 % 工 學 院 機 械 系 % 造 船 系 % 電 機 系 % 電 資 學 院 資 工 系 % 通 訊 系 % 光 電 系 % 人 社 院 師 培 中 心 % 法 政 院 進 修 學 士 班 觀 光 系 % 法 政 系 % 食 科 系 % 航 管 系 %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院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表 本 學 期 開 班 會 次 數 班 級 數 目 各 院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院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達 成 率 (%) 海 運 學 院 % 生 科 院 % 海 資 院 % 工 學 院 % 電 資 學 院 % 人 社 院 % 法 政 學 院 % 進 修 學 士 班 % ( 二 ) 班 會 建 議 事 項 本 學 期 統 計 至 4 月 20 日 止 班 會 建 議 事 項 共 計 13 件, 業 轉 相 關 單 位 答 覆 並 公 布 於 諮 輔 組 網 頁 供 酌 參 十 七 內 部 控 制 ( 一 )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危 機 處 置 1. 商 船 系 3 年 級 生 目 前 穩 定 接 受 輔 導, 尚 無 危 機 需 個 管 介 入 聯 繫 其 週 邊 系 統 2. 商 船 系 4 年 級 生 目 前 住 院 接 受 治 療, 已 聯 繫 家 屬, 瞭 解 其 治 療 狀 況, 並 規 劃 其 返 校 後 的 輔 導 3. 本 組 將 於 105 年 8 月 11 日 上 午 11 時 30 分 接 受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危 機 處 置 標 準 化 作 業 流 程 內 部 稽 核, 擬 就 105 年 3 月 份 繳 交 之 自 行 評 估 表 作 業 流 程 近 三 66
67 年 自 我 傷 害 事 件 處 置 三 部 份 接 受 稽 核 ( 二 )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及 性 霸 凌 事 件 危 機 處 置 1.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之 行 為 人 本 學 期 自 3 月 9 日 ( 三 ) 起 與 本 組 兼 任 心 理 師 每 週 晤 談, 目 前 狀 況 穩 定 另 外 本 組 再 次 向 圖 書 館 確 認, 該 生 仍 須 教 官 或 行 政 人 員 陪 同 始 能 進 入 圖 書 館, 以 減 低 再 犯 之 可 能 2.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申 請 調 查 人 狀 況 穩 定, 安 排 被 申 請 調 查 人 於 4 月 1 日 起 與 本 組 兼 任 心 理 師 每 週 晤 談, 截 至 4 月 22 日 止 共 計 2 次, 目 前 狀 況 穩 定 3.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申 請 調 查 人 1 月 13 日 起 排 入 諮 商, 狀 況 穩 定 業 結 案 被 申 請 調 查 人 於 3 月 30 日 起 排 入 諮 商, 協 助 提 升 其 晤 談 動 機, 並 緩 解 情 緒 壓 力 4. 海 大 性 平 字 第 號 案 : 自 1 月 20 日 至 3 月 25 日 共 接 受 8 次 晤 談, 提 供 學 生 情 緒 支 持 並 協 助 學 生 自 我 調 適 與 緩 解 壓 力 考 量 申 請 調 查 人 意 願 業 於 3 月 25 日 結 案, 惟 本 組 心 理 師 仍 與 其 保 持 聯 絡, 以 便 適 時 提 供 協 助, 同 時 依 據 學 生 要 求 協 助 學 生 申 請 諮 商 證 明 文 件 被 申 請 調 查 人 業 於 3 月 29 日 初 談, 俟 其 時 間 確 定 後 即 排 入 諮 商 5. 校 安 通 報 序 號 號 性 平 案 : 學 生 業 提 早 畢 業, 目 前 狀 況 穩 定, 在 與 其 心 理 師 充 分 討 論 後 決 定 出 海 工 作, 業 結 案, 同 時 提 供 相 關 自 我 保 護 策 略 及 聯 絡 資 訊 以 便 適 時 提 供 協 助 十 八 二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學 生 追 蹤 關 懷 ( 一 )105 年 2 月 15 日 比 對 及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學 生 名 單, 計 74 人 ( 二 ) 本 學 期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不 及 格 學 生 已 關 懷 完 畢, 綜 觀 本 學 期 關 懷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不 及 格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以 時 間 管 理 不 當 及 沒 興 趣 最 多, 皆 占 16%(N=12), 再 者 為 學 習 態 度 不 佳, 占 12%(N=9); 整 體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不 及 格 生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因 素 統 計 表 如 下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因 素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關 懷 及 連 續 三 學 期 二 一 生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因 素 統 計 表 沒 興 趣 學 習 態 度 不 佳 感 情 因 素 家 庭 因 素 語 言 問 題 時 間 管 理 不 當 學 習 困 難 精 神 疾 病 網 路 沉 迷 其 他 三 次 未 接 簡 訊 關 懷 關 懷 人 數 總 計 百 分 比 16% 12% 0% 0% 2% 16% 8% 0% 1% 4% 35% 4% 100% 67
68 十 九 轉 復 學 生 輔 導 ( 一 ) 本 學 期 於 轉 復 學 生 座 談 會 進 行 大 學 生 身 心 適 應 量 表 施 測, 量 表 共 計 197 題, 分 為 生 活 困 擾 時 間 管 理 困 擾 生 涯 困 擾 學 習 困 擾 家 庭 困 擾 人 際 困 擾 感 情 困 擾 情 緒 困 擾 精 神 困 擾 生 理 困 擾 十 個 分 量 表 測 驗 結 果 以 原 始 分 數 對 照 百 分 等 級 標 示, 分 為 百 分 等 級 49 以 下 百 分 等 級 百 分 等 級 百 分 等 級 95 以 上 四 個 級 距, 會 後 將 測 驗 收 回 由 組 內 心 理 師 計 分 及 製 作 結 果 解 釋 單, 一 個 以 上 分 量 表 達 百 分 等 級 85 以 上 者, 即 為 高 關 懷 對 象 ( 二 ) 復 學 生 共 計 47 人 復 學 生 大 學 部 計 14 人, 出 席 2 人, 出 席 率 14.3% 復 學 生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共 計 33 人, 因 碩 博 士 生 個 別 差 異 性 大, 後 續 以 電 話 方 式 進 行 個 別 關 懷 ( 三 ) 轉 學 生 共 計 41 位, 實 際 測 驗 人 數 共 36 位, 施 測 率 87.8%, 高 關 懷 對 象 共 計 10 人, 業 於 4 月 底 前 邀 請 至 諮 商 輔 導 組 與 心 理 師 進 行 面 談 及 解 測, 其 餘 轉 學 生 業 以 寄 發 測 驗 結 果 解 釋 單 ( 四 ) 測 驗 結 果 統 計 如 下 表 百 分 等 級 分 量 表 生 活 困 擾 時 間 困 擾 生 涯 困 擾 學 習 困 擾 家 庭 困 擾 人 際 困 擾 感 情 困 擾 情 緒 困 擾 精 神 困 擾 95 以 上 以 下 生 理 困 擾 二 十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一 )5 月 31 日 召 開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由 諮 輔 組 資 源 教 室 輔 導 員 報 告 相 關 身 心 障 礙 經 費 使 用 概 況 ( 二 )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之 張 嘉 紓 老 師 為 本 校 校 外 特 殊 教 育 專 家, 故 邀 請 共 同 出 席 會 議, 並 提 供 建 議 指 導 方 針 二 一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1 梯 次 提 報 鑑 定 通 過 學 生 數 共 計 6 位 業 已 通 知 學 生 簽 領 鑑 定 證 明 書, 並 於 4 月 11 日 將 簽 領 清 冊 函 覆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 二 ) 業 於 105 年 3 月 29 日 辦 理 氈 氈 自 喜 羊 毛 氈 工 作 坊, 共 計 20 人 參 與, 滿 意 度 達 95% 成 果 彙 報 表 已 陳 核 通 過 並 上 傳 至 網 站 ( 三 )5 月 2 日 假 海 事 大 樓 301 教 室 辦 理 輔 導 檢 討 會 議, 邀 請 課 輔 老 師 及 同 儕 輔 導 員 相 聚 交 流 心 得 ( 四 )5 月 4 日 5 月 11 日 5 月 18 日 5 月 25 日 及 6 月 1 日 18:00-20:00 假 團 體 室 辦 理 冒 險 者 之 旅 : 生 涯 探 索 團 體, 團 體 共 計 5 次 ( 五 )5 月 5 日 12:00-17:00 辦 理 戶 外 教 學 之 CIY 再 生 藝 術 工 坊 導 覽 與 體 驗 活 動 ( 六 )5 月 17 日 假 海 事 大 樓 301 教 室 辦 理 人 文 花 藝 永 生 花 工 作 坊 ( 七 )5 月 27 日 假 資 工 系 105 教 室 辦 理 自 立 生 活 之 實 踐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臺 灣 第 一 位 68
69 腦 麻 數 學 博 士 孫 嘉 梁 先 生 分 享 生 命 經 驗 故 事 二 二 品 德 教 育 ( 一 )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1.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5 年 1 月 26 日 師 大 學 字 第 號 函,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生 活 輔 導 組 業 於 105 年 4 月 28 日 前 函 報 105 學 年 度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2.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5 年 3 月 30 日 師 大 學 字 第 號 函, 本 校 將 參 與 104 學 年 度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遴 薦, 生 活 輔 導 組 將 於 105 年 5 月 20 日 前 函 報 104 學 年 度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 二 ) 基 隆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會 議 基 隆 公 車 徵 稿 比 賽 1. 業 於 105 年 3 月 4 日 假 本 校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召 開 基 隆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會 議, 討 論 105 年 度 基 隆 市 基 隆 公 車 徵 稿 比 賽 籌 備 事 宜 本 屆 比 賽 期 程 自 105 年 2 月 26 日 起 至 4 月 29 日 止, 比 賽 組 別 區 分 國 民 小 學 組 國 民 中 學 組 高 中 職 校 組 大 專 校 院 組 特 殊 教 育 組 等 5 項 組 別 藉 由 透 過 與 基 隆 市 各 級 學 校 合 作, 將 品 德 教 育 各 項 核 心 議 題 意 涵 融 入 比 賽, 深 耕 基 隆 市 品 德 教 育 2. 比 賽 宣 傳 : (1) 基 隆 市 政 府 特 教 科 協 助 宣 導 本 校 辦 理 有 禮 真 好 公 車 徵 稿 比 賽, 並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發 函 比 賽 資 訊 至 基 隆 市 各 級 學 校,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賽 (2) 比 賽 訊 息 : 刊 登 至 基 隆 青 年 刊 物 (4 月 份 ) (3) 比 賽 海 報 : 寄 發 至 基 隆 市 各 級 學 校 基 隆 市 公 車 處 ( 由 公 車 處 協 助 張 貼 至 各 候 車 亭 ) ( 三 ) 邁 向 成 功 之 道 課 程 社 區 彩 繪 業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及 4 月 12 日 由 選 修 課 程 同 學 至 和 平 島 社 寮 里 進 行 社 區 彩 繪 ( 以 環 保 顏 料 於 社 區 中 之 老 舊 牆 面 進 行 彩 繪, 並 使 用 廢 棄 浮 球 加 以 彩 繪 以 營 造 社 區 美 感 ), 分 組 安 排 說 明 如 后 : 1. 分 組 : 以 簽 到 單 順 序 區 分 前 50 名 為 第 1 組 及 後 50 名 為 第 2 組 2. 安 排 : (1) 第 1 組 :50 位 同 學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至 社 區 使 用 廢 棄 浮 球 進 行 彩 繪,4 月 12 日 暫 停 課 程 一 次 (2) 第 2 組 :50 名 同 學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暫 停 課 程 一 次,4 月 12 日 至 社 區 進 行 老 舊 牆 面 彩 繪 3. 保 險 :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同 學, 皆 辦 理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整 意 外 險 投 保 事 宜 二 三 倫 理 股 長 會 議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初 倫 理 股 長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晚 間 18 時 假 本 校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1 召 開, 計 24 人 出 席 會 議 未 有 倫 理 股 長 參 加 會 議 之 班 級, 則 以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倫 理 股 長 需 協 助 推 動 之 事 宜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主 題 為 本 學 期 倫 理 股 長 推 動 公 益 活 動 流 浪 動 物 機 構 服 務, 業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下 午 前 往 基 隆 寵 物 銀 行 進 行 志 工 服 務, 共 計 26 人 參 與 二 四 品 德 楷 模 遴 選 105 年 5 月 2 日 辦 理 品 德 楷 模 遴 選 資 料 收 件, 由 各 應 屆 班 導 師 推 薦 1 名 畢 業 生, 依 學 生 在 學 獎 懲 紀 錄 五 育 護 照 認 證 及 優 良 品 德 事 蹟, 作 為 本 次 遴 選 之 依 據, 本 屆 獲 69
70 獎 員 額 預 計 10 名 二 五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管 理 為 培 養 同 學 服 務 禮 儀, 提 高 服 務 校 園 效 率, 建 立 學 生 積 極 與 正 面 態 度, 生 活 輔 導 組 業 於 105 年 3 月 24 日 假 工 學 院 演 講 廳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研 習 課 程, 本 次 研 習 對 象 為 為 全 校 學 習 型 之 兼 任 助 理 ( 擔 任 課 程 學 習 或 服 務 學 習 等 以 學 習 為 主 要 目 的 及 範 疇 之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兼 任 教 學 助 理 及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 研 習 重 點 為 執 行 各 類 校 內 服 務 事 務 時 應 有 的 原 則 禮 節 與 態 度 會 中 亦 邀 請 中 華 康 輔 教 育 推 廣 協 會 胡 瑋 翰 老 師 以 互 動 反 思 的 方 式 分 享 優 質 人 際 互 動 創 造 有 感 服 務 講 座, 以 第 一 印 象 聲 音 運 用 溝 通 互 動 串 連 主 題 提 昇 有 感 服 務, 加 強 同 學 服 務 態 度 與 禮 儀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164 人, 課 程 內 涵 回 饋 詳 如 下 表, 整 體 回 饋 活 動 整 體 滿 意 度 為 86.76% 課 程 內 涵 回 饋 ( 單 位 : 百 分 比 ) 1. 今 天 的 講 座 有 助 於 培 養 社 交 禮 儀 及 對 自 我 服 務 的 正 向 態 度 (98.69%) 2. 今 天 的 講 座 讓 我 更 懂 得 與 人 恰 如 其 分 的 互 動 (98.67%) 3. 今 天 的 講 座 有 助 於 學 習 及 提 升 自 己 (98.68%) 非 常 同 意 很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45.03% 39.07% 14.57% 0.66% 0% 47.68% 33.77% 17.22% 0.66% 0% 47.02% 34.44% 17.22% 0.66% 0% 課 程 整 體 回 饋 ( 單 位 : 百 分 比 ) 1. 您 對 活 動 或 講 座 內 容 感 到 滿 意 (91.39%) 2. 您 對 講 者 或 帶 領 者 的 表 達 能 力 感 到 滿 意 (92.72%) 3. 您 對 講 者 或 帶 領 者 的 現 場 氣 氛 掌 握 感 到 滿 意 (90.73%) 非 常 滿 意 很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48.34% 43.05% 7.95% 0% 0% 55.63% 37.09% 6.62% 0% 0% 56.29% 34.44% 8.61% 0% 0% 4. 您 對 本 次 活 動 場 地 感 到 滿 意 (80.79%) 42.38% 38.41% 14.57% 1.99% 1.99% 5. 您 對 本 次 活 動 整 體 感 到 滿 意 (86.76%) 47.02% 39.74% 9.93% 0.66% 0% 70
71 二 六 各 項 教 育 助 學 措 施 ( 一 )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1. 本 校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訂 為 2 年 1 標, 期 間 自 104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6 年 7 月 31 日 止, 由 遠 雄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承 保, 有 效 契 約 期 間 將 於 106 年 7 月 31 日 屆 滿, 刻 正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107 至 108 學 年 度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招 標 事 宜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3 月 26 日 止, 理 賠 件 數 計 43 件, 理 賠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231,639 元 整 理 賠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所 示 : 理 賠 月 份 2 月 3 月 理 賠 件 數 9 34 理 賠 項 目 類 別 理 賠 件 數 理 賠 金 額 說 明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8 32,508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0 0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1 7,000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469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0 0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12 71,662 理 賠 總 金 額 39,508 理 賠 總 金 額 19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參 保 人 數 總 計 8,289 人 ( 日 間 學 制 7,175 人 ; 進 修 學 制 1,114, 其 中 內 含 休 學 續 保 學 生 32 人 及 免 繳 學 雜 費 之 學 生 189 人 ), 保 費 總 計 新 臺 幣 152 萬 5,176 元, 業 已 於 105 年 3 月 29 日 將 參 保 學 生 名 冊 免 繳 學 雜 費 之 同 學 名 冊 應 繳 保 險 費 明 細 表 送 交 遠 雄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生 活 費 貸 款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生 活 費 貸 款, 合 格 申 請 人 數 計 930 人 ( 日 間 學 制 813 人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117 人 ), 申 貸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28,603,734 元 整 ( 含 22 名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申 貸 生 活 費 新 臺 幣 160,000 元 整 ) 刻 正 彙 整 溢 貸 名 冊 及 合 格 貸 款 學 生 名 冊 報 送 臺 灣 銀 行 請 款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書 籍 費 校 外 住 宿 費, 業 於 105 年 4 月 12 日 已 先 行 預 撥 匯 入 學 生 帳 戶 ( 三 ) 各 類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4 月 13 日 止,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計 476 人 符 合 資 格 ( 日 間 學 制 428 人 ; 進 修 學 制 48 人 ), 減 免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8,603,084 元 整, 各 類 別 減 免 人 數 及 金 額 統 計 詳 如 下 表 業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期 程, 將 本 學 期 申 請 資 料 上 傳 至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助 學 措 施 系 統 整 合 平 臺, 俾 利 政 府 各 部 會 進 行 所 得 查 核 及 發 放 助 學 金 順 序 之 勾 稽 比 對 2. 各 項 統 計 分 析 : (1) 申 請 人 數 :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等 項 分 別 以 219 人 74 人 及 61 人 列 居 前 三 高 項 次 (2) 學 雜 費 短 收 金 額 比 例 :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等 項 分 別 以 40.56% 23.41% 及 12.68% 列 居 前 三 高 項 次 (3) 與 去 年 同 期 符 合 資 格 人 數 比 較 : 與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符 合 資 格 人 數 (468 人 ) 相 較, 本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人 數 增 加 8 人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第 一 階 段 先 期 減 免 業 於 105 年 4 月 25 日 至 5 月 6 日 受 理 申 請 71
72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人 數 及 金 額 統 計 表 各 類 學 雜 費 減 免 項 目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日 間 學 籍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 單 位 : 人 / 新 臺 幣 元 ) 項 目 小 計 人 數 金 額 人 數 金 額 人 數 金 額 極 重 度 / 重 度 54 1,403, , ,480,044 中 度 , , ,008,318 輕 度 , , ,001,299 小 計 202 3,280, , ,489,661 佔 學 雜 費 短 收 比 例 40.56%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70 1,856, , ,013, %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 , , %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 , ,091,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極 重 度 / 重 度 3 83, , ,320 中 度 5 105, , ,483 輕 度 , , , % 小 計 , , ,439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 , % 卹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 , , % 卹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2 32, , %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總 計 428 7,743, , ,603, % 序 號 4. 審 計 部 查 核 本 校 96 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雜 費 減 免 執 行 情 形 案 (1) 本 校 業 將 各 項 查 處 情 形 陳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並 依 規 定 進 行 追 繳 公 文 送 達 事 宜, 各 項 查 處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待 追 繳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135,452 元 整 學 期 修 業 狀 態 姓 名 畢 業 陳 宏 肄 業 陳 元 畢 業 葛 儒 減 免 類 別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待 追 繳 金 額 27,916 24, 查 處 情 形 業 完 成 兩 次 請 求 返 還 送 達, 均 由 住 所 大 廈 管 理 員 代 收, 本 校 限 期 於 105 年 3 月 18 日 前 返 還 款 項, 惟 迄 今 尚 未 繳 回 業 兩 次 雙 掛 號 行 文 至 陳 君 戶 籍 地 址, 請 其 返 還 補 助 款, 兩 次 投 遞 均 遭 拒 收 業 完 成 追 繳 葛 君 業 返 還 款 項 新 臺 幣 45,556 元 整, 本 校 另 予 補 助 款 項 新 臺 幣 45,556 元 整 於 105 年 3 月 29 日 匯 予 葛 君 961 低 收 入 戶 27,810 業 以 雙 掛 號 行 文 至 陳 君 戶 籍 地 址, 請 畢 業 陳 宏 962 學 生 27,810 其 返 還 補 助 款 本 校 限 期 於 105 年 4
73 ,810 月 15 日 前 返 還 款 項 971 畢 業 陳 琪 6 勒 退 傅 雯 7 畢 業 王 崴 8 畢 業 彭 萩 9 畢 業 游 淳 10 畢 業 周 翰 極 重 度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極 重 度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極 重 度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減 免 類 別 應 修 正 為 極 重 度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毋 須 繳 回 補 助 款 2. 該 生 申 請 原 始 表 件 存 部 備 查 1. 減 免 類 別 應 修 正 為 極 重 度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毋 須 繳 回 補 助 款 2. 該 生 申 請 原 始 表 件 存 部 備 查 1. 減 免 類 別 應 修 正 為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毋 須 繳 回 補 助 款 2. 該 生 申 請 原 始 表 件 存 部 備 查 1. 減 免 類 別 應 修 正 為 極 重 度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毋 須 繳 回 補 助 款 2. 該 生 申 請 原 始 表 件 存 部 備 查 1. 減 免 類 別 應 修 正 為 極 重 度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毋 須 繳 回 補 助 款 2. 該 生 申 請 原 始 表 件 存 部 備 查 1. 減 免 類 別 應 修 正 為 極 重 度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毋 須 繳 回 補 助 款 2. 該 生 申 請 原 始 表 件 存 部 備 查 待 追 繳 金 額 總 計 135,452 (2) 查 本 案 多 為 99 學 年 度 前 之 申 請 案, 究 因 係 當 時 尚 未 有 教 學 務 系 統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導 致 人 工 報 部 作 業 誤 植 或 承 辦 人 員 法 規 熟 稔 度 不 足 所 致 本 校 現 行 學 雜 費 減 免 受 理 作 業, 均 全 面 進 行 教 學 務 系 統 線 上 申 請, 另 每 學 年 均 指 派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參 與 教 育 部 舉 辦 之 研 習 課 程, 以 有 效 降 低 此 類 錯 誤 之 發 生 ( 四 )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1. 助 學 金 (1)104 學 年 度 本 校 通 過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助 學 金 總 計 153 人 ( 日 間 學 制 145 人 ; 進 修 學 制 8 人 ) 符 合 資 格 ( 含 1 名 轉 學 生 轉 入 ), 補 助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2,228,000 元 整, 均 業 於 本 學 期 註 冊 繳 費 單 逕 行 扣 減, 倘 補 助 金 額 扣 除 本 學 期 學 雜 費 仍 有 餘 額 者, 本 校 將 另 行 撥 付 各 項 級 距 補 助 人 次 及 金 額 統 計 詳 如 下 表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助 學 金 各 項 級 距 補 助 人 次 統 計 表 申 請 資 格 家 庭 年 所 得 級 距 補 助 金 額 ( 元 ) 73 補 助 人 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雜 費 扣 減 補 助 金 額 小 計 ( 元 ) 第 一 級 30 萬 以 下 16, ,700,500 第 二 級 超 過 30 萬 ~40 萬 以 下 12, ,000
74 第 三 級 超 過 40 萬 ~50 萬 以 下 10, ,000 第 四 級 超 過 50 萬 ~60 萬 以 下 7, ,500 第 五 級 超 過 60 萬 ~70 萬 以 下 5, ,000 總 計 153 2,228,000 (2) 教 育 部 業 於 104 年 7 月 24 日 以 臺 高 通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之 助 學 金, 刪 除 服 務 時 數 規 定 而 本 校 為 促 進 學 生 之 社 會 及 公 民 責 任, 仍 規 劃 領 取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須 參 與 每 學 年 50 小 時 服 務 學 習 然 日 前 接 獲 教 育 部 通 知, 有 民 眾 陳 情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實 施 辦 法 仍 要 求 學 生 執 行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一 案 經 裁 示,105 年 3 月 3 日 即 刻 通 知 各 單 位 停 止 執 行 104 學 年 度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並 將 以 服 務 時 數 證 明 及 感 謝 狀 方 式 做 為 補 救 措 施 2. 生 活 助 學 金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生 活 助 學 金 第 3 次 遞 補 審 查 後,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合 格 計 40 位 預 定 104 學 年 度 執 行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期 間 至 105 年 6 月 止 3. 住 宿 優 惠 (1)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34 名 學 生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校 內 免 費 住 宿 資 格, 住 宿 費 減 免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266,900 元 整 ( 詳 如 下 表 ), 歷 年 校 內 免 費 住 宿 人 數 暨 補 助 金 額 統 計 趨 勢 詳 如 下 圖 所 示 (2) 依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實 施 辦 法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規 定 凡 通 過 住 宿 優 惠 審 核 者 均 須 配 合 從 事 宿 舍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工 作 本 學 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校 內 免 費 住 宿 34 名 學 生 須 完 成 總 計 845 小 時 之 宿 舍 服 務 學 習, 若 無 故 未 參 與 宿 舍 服 務 學 習 者 將 取 消 次 學 年 ( 期 ) 期 住 宿 優 惠 資 格, 業 惠 請 住 宿 輔 導 組 安 排 工 作 內 容 並 進 行 時 數 認 證 考 核 本 校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免 費 住 宿 優 惠 歷 年 申 請 人 次 暨 金 額 一 覽 表 學 期 別 人 次 免 費 住 宿 費 減 免 金 額 , , , , , , , , , , , , , , ,900 74
75 ( 五 ) 獎 助 學 金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4 月 12 日 止, 共 辦 理 90 項 校 外 獎 學 金 及 24 項 校 內 獎 學 金 各 項 校 外 獎 學 金 申 請 日 期 依 公 告 辦 理, 校 內 獎 學 金 業 於 105 年 3 月 31 日 截 止 受 理 2.ClassNKAward 頒 獎 典 禮 業 於 105 年 3 月 22 日 12 時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佳 渝 廳 圓 滿 舉 行, 當 天 出 席 貴 賓 5 位 校 內 出 席 師 長 6 位 3 位 獲 獎 學 生 及 工 作 人 員 2 位 3. 廣 源 慈 善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業 於 105 年 3 月 25 日 來 訪, 當 天 出 席 人 員 計 有 26 人, 包 括 基 金 會 宋 執 行 長 本 校 校 長 學 務 長 生 輔 組 組 長 20 位 獲 獎 學 生 及 工 作 人 員 2 位 ( 六 ) 僑 生 獎 補 助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校 獲 教 育 部 2 位 研 究 所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名 額, 獎 助 金 額 共 計 新 臺 幣 12 萬 元 整, 業 公 告 申 請 日 期 自 4 月 12 日 起 至 5 月 2 日 截 止 學 年 度 僑 生 清 寒 助 學 金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獎 助 40 位 名 額, 助 學 金 每 名 每 月 新 臺 幣 3,000 元 整, 補 助 期 間 為 104 年 9 月 至 105 年 8 月 104 年 9 至 12 月 補 助 業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核 發 完 畢, 而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助 學 金 於 今 年 3 月 匯 入 本 校 帳 戶, 故 先 核 發 105 年 度 1 至 4 月 助 學 金, 餘 將 按 月 核 發 3. 本 校 清 寒 僑 生 獎 學 金 辦 法 業 於 105 年 3 月 3 日 行 政 會 議 提 案 通 過, 預 計 每 學 年 將 獎 勵 35 名 清 寒 僑 生, 每 名 新 臺 幣 4,000 元 整, 將 於 105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馬 來 西 亞 拿 督 吳 承 澔 博 士 獎 學 金 共 計 15 位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其 中 計 有 5 位 業 獲 教 育 部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補 助 8 位 獲 校 內 補 助 104 年 度 9 至 12 月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其 餘 2 位 則 未 附 成 績 單 或 清 寒 證 明, 資 格 不 符 故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再 次 公 告, 申 請 日 期 自 105 年 3 月 8 日 起 至 4 月 11 日 止, 目 前 提 出 申 請 人 數 為 14 人 ( 七 ) 學 生 急 難 救 助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截 至 105 年 4 月 12 日 止, 學 生 申 請 急 難 救 助 獲 核 定 補 助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考 量 直 系 親 屬 死 亡 重 病 易 產 生 創 傷 壓 力 症 狀, 故 除 轉 知 教 官 心 理 師 及 導 師, 並 提 供 諮 商 輔 導 組 擬 定 之 信 函 予 個 案 學 生, 表 達 關 懷 之 意, 協 助 其 瞭 解 此 創 傷 期 間 一 般 之 反 應 與 行 為, 提 醒 得 聯 繫 院 心 理 師 洽 談 救 助 項 目 學 生 學 生 重 死 亡 大 疾 病 家 長 雙 方 死 亡 救 助 原 因 ( 人 次 ) 家 長 一 方 死 亡 75 家 長 一 方 家 長 非 自 重 大 疾 病 願 性 失 業 其 它 變 故 人 數 ( 人 次 ) 總 計 金 額 ( 元 ) 校 內 急 難 救 助 ,000
76 救 助 項 目 學 生 學 生 重 死 亡 大 疾 病 家 長 雙 方 死 亡 救 助 原 因 ( 人 次 ) 家 長 一 方 死 亡 家 長 一 方 家 長 非 自 重 大 疾 病 願 性 失 業 其 它 變 故 人 數 ( 人 次 ) 總 計 金 額 ( 元 ) 學 產 基 金 急 難 救 助 ,000 民 間 單 位 急 難 救 助 個 人 捐 助 總 計 ,000 二 七 海 洋 書 卷 獎 頒 獎 典 禮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海 洋 書 卷 獎 頒 獎 典 禮 訂 於 105 年 5 月 19 日 15 至 17 時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二 八 司 儀 志 工 培 訓 為 提 升 海 大 司 儀 之 專 業 知 能, 生 活 輔 導 組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規 劃 各 項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包 含 名 人 講 座 ( 開 放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參 加 ) 潛 能 開 發 暨 主 持 技 巧 正 音 暨 聲 調 運 用 司 儀 儀 態 暨 化 妝 精 進 英 語 口 語 能 力 等 課 程 共 計 8 場 次, 並 擴 展 司 儀 專 業 領 域 至 基 隆 廣 播 電 台 參 訪 實 習, 以 永 續 培 育 司 儀, 協 助 學 校 重 大 活 動 暨 典 禮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司 儀 志 工 群 課 程 大 綱 : 週 次 日 期 課 程 主 題 地 點 教 學 內 容 授 課 老 師 1 2/22 幹 部 會 議 第 二 演 講 廳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2 3/7 自 主 練 習 第 二 演 講 廳 基 隆 電 台 廣 播 劇 團 長 黃 琦 練 習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髮 妝 造 型 肢 體 語 中 華 時 尚 美 容 協 會 3 3/14 言 訓 練 信 心 建 立 崔 依 婷 老 師 司 儀 髮 妝 課 程 第 二 演 講 廳 20:30-21:30 暨 練 習 1 基 隆 電 台 廣 播 劇 練 習 4 3/21 司 儀 髮 妝 課 程 暨 練 習 2 第 二 演 講 廳 5 3/28 司 儀 稿 撰 寫 第 二 演 講 廳 6 4/14 校 外 參 訪 第 二 演 講 廳 7 4/18 期 中 考 停 課 / 髮 妝 造 型 肢 體 語 言 訓 練 信 心 建 立 20:30-21:30 基 隆 電 台 廣 播 劇 練 習 從 時 地 人 事 物 編 寫 司 儀 稿, 確 保 程 序 更 順 暢, 有 效 掌 握 時 間 參 與 基 隆 電 台 廣 播 劇 表 演 中 華 時 尚 美 容 協 會 崔 依 婷 老 師 102 級 司 儀 志 工 團 指 導 老 師 沈 麗 美 老 師 鑫 願 景 行 銷 公 關 公 司 吳 惠 珍 老 師 8 4/25 名 人 講 座 邀 約 中 76
77 9 5/2 聲 音 表 情 運 用 第 二 演 講 廳 10 5/9 自 主 練 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武 術 教 室 聲 音 表 情 運 用 及 聲 音 魅 力 展 現 18:30-21:30 各 種 場 合 模 擬 練 習 澄 意 文 創 志 業 有 限 公 司 聲 語 表 達 課 程 講 師 羅 鈞 鴻 老 師 103 級 前 任 副 團 長 吳 家 羽 同 學 11 5/16 名 人 講 座 第 二 演 講 廳 邀 約 中 12 5/23 英 語 口 語 能 力 演 練 第 二 演 講 廳 13 5/30 自 主 練 習 第 二 演 講 廳 14 6/6 社 員 大 會 第 二 演 講 廳 英 語 口 語 能 力 演 練 各 種 場 合 模 擬 練 習 選 任 下 屆 團 長 副 團 長 頒 發 研 習 證 明 15 6/13 幹 部 會 議 第 二 演 講 廳 交 接 分 享 備 註 課 程 時 間 為 每 周 一 18:30-20:30 參 訪 活 動 及 講 座 須 配 合 參 訪 地 點 及 講 師 之 時 間 而 彈 性 調 整 業 扣 除 2/29 4/4 國 定 假 日 加 州 大 學 心 理 學 經 濟 學 生 物 學 三 學 位 旅 美 英 語 達 人 呂 佳 學 (Clark) 老 師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團 長 黃 琦 副 團 長 楊 宛 蓁 二 九 105 學 年 度 海 young 新 生 入 學 教 育 週 生 活 輔 導 組 業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下 午 2 時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召 開 新 生 入 學 教 育 第 一 次 籌 備 會 議 進 行 新 生 入 學 教 育 週 時 程 表 作 最 後 確 認, 並 針 對 新 生 專 區 新 生 須 知 海 Young 新 鮮 人 護 照 新 生 輔 導 員 培 訓 學 生 宿 舍 開 放 新 宿 民 之 旅 新 生 市 集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典 禮 新 生 安 全 日 校 園 資 源 博 覽 會 新 生 幹 部 訓 練 等 項 課 程 進 行 分 工 協 調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海 Young 新 生 入 學 教 育 週 時 程 表 日 期 時 段 項 目 內 容 舉 辦 地 點 承 辦 單 位 9 月 3~4 日 ( 六 ~ 日 ) 9 月 3 日 ( 六 ) 09:00~17:00 學 生 宿 舍 開 放 各 棟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輔 導 組 08:00~12:00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專 班 新 生 體 檢 育 樂 館 衛 生 保 健 組 08:00~10:10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註 冊 育 樂 館 09:00~10:10 碩 專 班 新 生 座 談 第 一 演 講 廳 10:10~12:00 碩 專 班 新 生 註 冊 育 樂 館 10:20~11:40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座 談 會 第 一 演 講 廳 進 修 推 廣 組 9 月 5 日 ( 一 ) 08:00~16:30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新 生 體 檢 育 樂 館 衛 生 保 健 組 9 月 5 日 ( 一 ) 09:00~16:00 日 間 學 士 班 心 理 健 康 日 第 一 演 講 廳 諮 商 輔 導 組 9 月 6 日 ( 二 ) 08:50~09:50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典 禮 育 樂 館 生 活 輔 導 組 77
78 9 月 7 日 ( 三 ) 10:00~10:30 大 一 新 生 品 德 知 能 施 測 調 查 育 樂 館 生 活 輔 導 組 10:30~12:00 校 園 資 源 博 覽 會 體 育 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防 災 反 詐 騙 常 識 宣 導 13:00~15:30 新 生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育 樂 館 安 全 日 CPR AED 操 作 講 解 與 練 習 15:30~17:00 複 合 式 防 災 實 況 演 練 各 宿 舍 18:00~21:00 社 團 迎 新 博 覽 會 社 團 溫 馨 小 屋 育 樂 館 生 活 輔 導 組 軍 訓 室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10:00~12:10 研 究 所 新 生 開 學 典 禮 海 洋 廳 註 冊 課 務 組 13:20~16:20 09:00~15:30 09:20~15:10 研 究 所 新 生 註 冊 報 到 暨 就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新 生 註 冊 報 到 暨 就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辦 日 間 學 制 新 生 選 課 教 學 評 鑑 說 明 會 暨 就 學 獎 補 助 措 施 宣 導 展 示 廳 展 示 廳 海 洋 廳 註 冊 課 務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註 冊 課 務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9 月 13 日 ( 二 ) 13:00~15:00 新 生 幹 部 講 習 第 一 演 講 廳 生 活 輔 導 組 三 十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籌 備 ( 一 )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第 1 次 籌 備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4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完 畢 ( 二 ) 茲 臚 列 本 屆 典 禮 程 序 異 動 項 目 : 1. 按 104 級 畢 業 典 禮 親 友 接 駁 車 搭 乘 人 數 統 計, 本 屆 典 禮 親 友 接 駁 車 下 午 往 程 13:30 14:30 15:30 三 班 次 均 予 以 維 持, 晚 間 返 程 班 次 調 整 為 20:10 一 班 次 2. 依 據 104 級 畢 業 典 禮 檢 討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建 議 親 友 休 息 室 得 擇 定 鄰 近 典 禮 主 會 場 及 一 樓 場 地 為 優 先 考 量, 以 俾 畢 業 生 親 友 就 近 視 訊 觀 禮 本 屆 擬 規 劃 海 洋 廳 (300)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295)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93) 及 鄰 近 典 禮 會 場 且 為 一 樓 場 地 之 商 船 大 樓 演 講 廳 (132) 作 為 親 友 休 息 室, 總 計 得 容 納 820 人 3. 依 據 104 級 畢 業 典 禮 檢 討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刪 除 迎 接 閃 爍 海 洋 之 星 流 程 16:20-17:40 將 開 放 畢 業 生 親 友 畢 業 生 正 冠 代 表 受 獎 代 表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及 師 長 自 由 入 場 另 將 於 入 場 時 段, 邀 請 熱 舞 社 進 行 暖 場 表 演 並 播 放 師 長 祝 福 影 片 4. 因 應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設 立, 本 屆 典 禮 推 薦 畢 業 生 及 正 冠 暨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將 新 增 該 學 院 進 行 程 序 5. 各 績 優 獎 項 類 別 爰 例 區 分 5 項 獲 獎 類 別 辦 理 ( 各 獎 項 受 獎 代 表 分 兩 批 上 臺 ), 頒 獎 方 式 為 受 獎 代 表 至 典 禮 臺 上, 請 校 長 分 別 頒 發 大 學 部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品 德 楷 模 獎 課 外 學 習 表 現 優 異 獎 及 體 育 表 現 優 異 獎 獎 牌 及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紀 念 性 支 票 ; 其 餘 受 獎 者 由 各 學 系 ( 所 ) 自 行 規 劃 於 畢 業 茶 會 頒 發 另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將 請 司 儀 介 紹 該 項 獎 學 金 (1) 大 學 部 學 業 成 績 前 三 名 優 良 獎 ( 第 一 批 上 臺 ) (2) 品 德 楷 模 獎 ( 第 一 批 上 臺 ) 78
79 (3) 體 育 表 現 優 異 獎 ( 第 一 批 上 臺 ) (4) 課 外 學 習 表 現 優 異 獎 ( 第 一 批 上 臺 ) (5)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 第 二 批 上 臺 ) ( 三 ) 典 禮 程 序 詳 如 下 表 : 典 禮 前 正 式 典 禮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程 序 表 105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時 間 程 序 項 目 進 行 事 宜 13:30-15:30 16:20-17:40 畢 業 生 親 友 接 駁 基 隆 火 車 站 發 車 自 由 入 場 熱 舞 社 暖 場 表 演 播 放 師 長 祝 福 影 片 17:40-17:45 太 鼓 團 表 演 17:45-17:55 畢 業 歌 曲 演 唱 17:55-18:00 介 紹 與 會 師 長 及 貴 賓 13:30 14:30 15:30 三 班 次 ( 播 放 音 樂 ) 畢 業 生 親 友 入 場 (16:20-17:20): 典 禮 會 場 育 樂 館 2 樓 開 放 670 席 親 友 觀 禮 席, 如 親 友 觀 禮 人 數 達 上 限, 敬 請 觀 禮 親 友 前 往 下 列 各 親 友 休 息 室, 進 行 視 訊 同 步 觀 禮 1. 海 洋 廳 (300) 2.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295) 3.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93) 4. 商 船 大 樓 演 講 廳 (132) 畢 業 生 入 場 (16:20-17:20): 為 免 時 間 延 宕 及 分 散 入 場 人 潮, 請 畢 ( 結 ) 業 生 配 合 依 下 列 時 段 入 場 : 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畢 業 生 於 16:20-16:35 入 場 2. 生 命 科 學 院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畢 業 生 於 16: 35-16:50 入 場 3. 工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畢 業 生 於 16:50-17:05 入 場 4.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畢 業 生 樂 齡 大 學 結 業 生 於 17:05-17:20 入 場 5. 正 冠 代 表 受 獎 代 表 及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請 於 17:00 於 面 向 典 禮 臺 右 1 入 口 處 報 到 入 場, 聽 取 程 序 說 明 為 維 護 典 禮 之 莊 嚴 隆 重, 請 正 冠 代 表 及 受 獎 代 表 配 合 各 項 服 裝 儀 容 規 定, 上 臺 正 冠 及 受 獎 時, 請 勿 隨 身 攜 帶 可 能 妨 礙 典 禮 程 序 進 行 之 物 品 ( 例 如 : 背 包 雨 傘 玩 偶 汽 球 花 束 等 ) 師 長 貴 賓 入 場 (17:30-17:40): 校 長 副 校 長 一 級 主 管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 非 ) 致 詞 貴 賓 自 由 入 場 ( 播 放 音 樂 ) 1. 司 儀 逐 一 唱 名 介 紹 親 善 大 使 引 導 下 列 師 長 及 貴 賓 自 典 禮 臺 下 座 位 至 典 禮 臺 上 座 位 就 座 : 79
80 18:00-18:03 典 禮 開 始 18:03-18:13 校 長 致 詞 (1) 校 長 (2) 副 校 長 (3 人 ) (3) 主 任 秘 書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處 長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等 各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12 人 ) (4) 致 詞 貴 賓 (2 至 4 人 ) 2. 司 儀 介 紹 臺 下 貴 賓 ( 播 放 音 樂 ) 1. 奏 樂 2. 全 體 肅 立 3. 主 席 就 位 ( 典 禮 臺 上 師 長 貴 賓 請 轉 身 面 向 國 旗 暨 國 父 遺 像 ) 4. 唱 國 歌 5. 向 國 旗 暨 國 父 遺 像 行 三 鞠 躬 禮 ( 戴 帽 者 請 脫 帽 ) 6. 主 席 請 復 位 7. 與 會 人 員 請 坐 下 18:13-18:43 貴 賓 致 詞 預 定 時 間 30 分 鐘, 邀 請 2 至 4 位 致 詞 貴 賓 18:43-18:51 推 薦 畢 業 生 18:51-19:13 正 冠 暨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逐 一 請 各 學 院 ( 樂 齡 大 學 ) 院 長 ( 教 務 長 ) 推 薦 畢 ( 結 ) 業 生 各 學 院 ( 樂 齡 大 學 ) 全 體 畢 ( 結 ) 業 生 起 立, 俟 院 長 宣 讀 推 薦 詞 完 畢, 司 儀 再 請 畢 業 生 復 座 1. 請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2. 請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3. 請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4. 請 工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5. 請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6. 請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7. 請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畢 業 生 (60 秒 ) 8. 請 教 務 長 推 薦 樂 齡 大 學 結 業 生 (60 秒 ) 正 冠 前, 全 體 畢 業 生 起 立, 正 冠 代 表 依 各 正 冠 類 別 出 列 至 典 禮 臺 上, 請 校 長 正 冠 並 頒 發 畢 ( 結 ) 業 證 書 典 禮 臺 下 畢 業 生 將 由 各 學 系 ( 所 ) 主 任 所 長 或 導 師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進 行 正 冠 1. 博 士 班 ( 全 體 個 別 上 臺 ) (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2)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3)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4) 工 學 院 (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6)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80
81 (7)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2. 碩 士 班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依 學 院 別 分 二 批 上 臺 ): 第 一 批 上 臺 : (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2)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正 冠 代 表 (3)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第 二 批 上 臺 : (4) 工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6)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7)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3.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計 17 人, 全 體 一 次 上 臺 ): (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2)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正 冠 代 表 (3)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4) 工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正 冠 代 表 4.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及 陸 生 正 冠 代 表 各 1 人 5. 樂 齡 大 學 正 冠 代 表 3 人 19:13-19:19 各 績 優 獎 項 頒 獎 典 禮 臺 上 正 冠 之 同 時, 惠 請 各 級 師 長 為 典 禮 臺 下 畢 業 生 正 冠 : 1. 請 各 學 系 ( 所 ) 主 任 所 長 或 導 師 為 各 該 學 系 ( 所 ) 畢 業 生 正 冠 2. 請 教 務 長 為 樂 齡 大 學 結 業 生 正 冠 3. 請 學 務 長 為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各 績 優 獎 項 受 獎 代 表 正 冠 4. 請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為 外 籍 畢 業 生 正 冠 受 獎 代 表 按 各 獎 項 依 序 出 列 : 第 一 批 上 臺 ( 計 20 人 ): 1. 大 學 部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 各 學 系 1 人,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2 人, 計 17 人 ) 2. 品 德 楷 模 獎 ( 計 1 人 ) 3. 課 外 學 習 表 現 優 異 獎 ( 計 1 人 ) 4. 體 育 表 現 優 異 獎 ( 計 1 人 ) 第 二 批 上 臺 : 5.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受 獎 代 表 至 典 禮 臺 上, 請 校 長 分 別 頒 發 大 學 部 各 班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品 德 楷 模 獎 課 外 學 習 表 現 優 異 獎 及 體 育 表 現 優 異 獎 獎 牌 及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紀 念 性 支 票 ; 其 餘 受 獎 者 由 各 學 系 ( 所 ) 自 行 規 劃 於 畢 業 茶 會 頒 發 另 福 茂 集 團 木 蘭 獎 學 金 將 81
82 請 司 儀 介 紹 該 項 獎 學 金 典 禮 後 19:19-19:24 畢 業 生 致 詞 19:24-19:30 中 英 文 畢 業 生 致 詞 代 表 各 1 名 ( 先 中 文 後 英 文 ), 全 體 畢 業 生 起 立 唱 校 歌 全 校 師 生 起 立, 由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領 唱 拋 學 位 帽 禮 成 奏 樂 19:30 畢 業 煙 火 19:50 參 加 人 員 散 場 19:30-20:30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於 展 示 廳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20:00-20:10 畢 業 生 親 友 接 駁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發 車 20:10 一 班 次 ( 二 台 車 ) 三 一 社 團 輔 導 ( 一 ) 教 育 部 於 3 月 19 日 ( 六 ) 及 3 月 20 日 ( 日 ) 假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本 次 參 加 全 國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為 樂 水 社 及 鋼 琴 社, 分 別 榮 獲 體 能 性 社 團 特 優 獎 及 康 樂 性 社 團 特 優 獎, 本 校 學 生 會 參 加 105 年 學 生 會 成 果 競 賽 榮 獲 優 等 獎 及 學 權 獎, 全 國 社 團 評 鑑 獎 金 已 於 4 月 13 日 ( 三 ) 將 本 校 領 據 寄 送 至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俾 利 經 費 核 銷 (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擬 於 5 月 9 日 ( 一 ) 假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辦 理, 另 已 發 送 邀 請 卡 給 各 班 級 代 表 社 團 校 隊 系 學 會 及 志 工 團 體 等 另 本 次 餐 點 改 用 便 當 形 式, 由 本 校 第 一 餐 廳 自 助 餐 負 責 ( 三 )104 學 年 度 課 外 獎 學 金 申 請 訂 於 5 月 2 日 ( 一 ) 截 止 申 請 5 月 9 日 ( 一 ) 課 指 組 初 審 5 月 23 日 ( 一 ) 於 處 務 會 議 後 複 審, 已 公 告 鼓 勵 符 合 條 件 之 學 生 團 體 及 個 人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 四 ) 本 組 財 產 盤 點 作 業 訂 於 4 月 中 下 旬 進 行 單 位 初 盤, 另 於 5 月 10 日 ( 二 ) 與 保 管 組 複 盤, 以 落 實 財 產 管 理 情 形 ( 五 )105 年 暑 假 教 育 優 先 區 申 請 計 有 社 會 服 務 團 海 雁 服 務 隊 及 博 幼 社 等 社 團 辦 理, 相 關 計 畫 及 預 算 已 陸 續 繳 交 ( 六 ) 本 校 協 助 2017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志 工 招 募, 擬 於 05 月 14 日 ( 六 )8:30-12:20 假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已 積 極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志 工 團 體 踴 躍 報 名 參 與 三 二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一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中 央 空 調 遠 端 控 制 系 統 異 常, 已 請 廠 商 盡 速 維 修, 並 於 4 月 下 旬 安 排 空 調 系 統 年 度 保 養 工 程, 以 確 保 機 組 正 常 運 轉 ( 二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B06 及 B11-14 教 室 投 影 機 年 限 皆 已 超 過 許 久, 已 於 4 月 12 日 ( 二 ) 汰 換 完 畢, 並 請 社 團 同 學 務 必 愛 惜 使 用 三 三 FUN4 導 師 生 班 級 競 賽 活 動 學 期 FUN4 導 師 生 班 級 競 賽 活 動 於 3 月 24 日 ( 四 ) 育 樂 館 盛 大 開 幕, 本 屆 邀 請 競 技 啦 啦 隊 開 幕 表 演 博 得 滿 堂 彩, 張 清 風 校 長 蔡 國 珍 副 校 長 田 華 忠 學 務 長 及 數 十 位 導 師 教 官 親 臨 現 場 為 參 賽 大 一 班 級 超 級 躲 避 球 賽 加 油 4 月 7 日 ( 四 )FUN4 運 82
83 動 會 則 透 過 球 類 趣 味 闖 關 賽 團 體 跳 繩 攀 岩 體 驗 等 項 目, 以 更 創 新 有 趣 的 方 式 舉 辦 本 屆 FUN4 比 賽 共 計 有 22 個 大 一 班 級 參 賽 三 四 畢 業 系 列 活 動 ( 一 )105 級 畢 業 生 拍 個 人 照 團 體 照 及 師 長 照 皆 已 完 成, 並 擬 於 5 月 12 日 ( 四 ) 辦 理 副 校 長 與 畢 業 生 座 談, 宣 達 畢 業 生 注 意 事 項, 如 畢 業 典 禮 流 程 離 校 手 續 及 學 士 服 租 借 等 另 畢 聯 會 規 劃 一 系 列 畢 業 活 動, 內 容 計 有 畢 業 路 跑 創 意 市 集 手 作 體 驗 系 列 社 團 表 演 及 攝 影 展 等 系 列 活 動 ( 二 )106 級 畢 聯 會 已 於 3 月 10 日 ( 四 ) 召 開 第 一 次 畢 代 大 會, 會 長 為 商 船 3A 蔡 盈 盈, 並 於 4 月 14 日 ( 四 ) 召 開 廠 商 說 明 會, 本 次 獲 選 廠 商 為 雨 果 文 創 有 限 公 司, 拍 照 時 間 擬 安 排 於 5 6 月 及 9 10 月 份 舉 行 ( 三 ) 畢 業 演 唱 會 訂 於 6 月 2 日 ( 四 ) 假 育 樂 館 外 廣 場 辦 理, 招 標 文 案 已 於 4 月 14 日 ( 四 ) 上 網 公 告, 將 盡 速 辦 理 後 續 評 選 事 宜 三 五 校 慶 活 動 為 擴 大 辦 理 63 週 年 校 慶, 第 一 次 籌 備 會 議 提 早 於 於 4 月 19 日 ( 二 ) 假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討 論 重 點 為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暨 餐 會 及 校 慶 運 動 會, 校 慶 餐 會 採 辦 桌 方 式 進 行, 並 邀 請 社 團 老 師 及 校 友 表 演, 增 添 活 潑 氣 氛 校 慶 運 動 會 將 邀 請 各 系 主 任 帶 領 系 上 同 學 參 加 創 意 進 場 活 動, 表 演 內 容 及 服 裝 設 計 由 系 上 同 學 自 由 發 揮, 以 展 現 各 系 之 特 色 及 創 意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議 於 5 月 25 日 ( 三 ) 假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三 六 學 生 會 正 副 會 長 選 舉 及 學 生 議 會 議 員 推 派 ( 一 )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自 治 之 理 念, 達 到 提 升 校 園 民 主 之 整 體 風 氣, 增 進 全 體 學 生 利 益 之 主 旨 105 級 選 舉 委 員 會 成 員 為 養 殖 系 陳 逸 先 機 械 系 王 昱 能 機 械 系 黃 治 軒 商 船 系 陳 逸 安 輪 機 系 李 國 誠 各 項 活 動 時 程 地 點 及 負 責 人 安 排 如 下 所 列 : 時 間 活 動 名 稱 地 點 負 責 人 4/16( 六 ) 資 訊 公 告 日 期 陳 逸 先 5/15( 日 )17:00 登 記 參 選 截 止 日 課 指 組 陳 逸 先 5/16( 一 ) 審 查 候 選 人 資 料 陳 逸 先 5/17( 二 ) 候 選 人 抽 號 碼 手 續 陳 逸 先 5/18( 三 ) 選 舉 公 報 公 布 陳 逸 先 5/16( 一 )~5/29( 日 )11:00 競 選 活 動 期 間 陳 逸 先 5/19( 四 ) 或 5/20( 五 )( 暫 定 ) 政 見 發 表 會 陳 逸 先 5/30( 一 )12:00~6/1( 三 )12:00 投 票 日 教 學 務 系 統 6/2( 四 ) 當 選 公 告 陳 逸 先 6/1( 三 )17:00 議 員 遞 補 截 止 日 6/2( 四 ) 演 唱 會 宣 示 ( 二 ) 學 生 議 會 推 派 為 各 學 系 ( 所 ) 共 選 派 兩 名 議 員 ( 獨 立 所 一 名 ), 將 發 文 請 各 系 辦 協 助 推 派, 並 於 6 月 2 日 ( 四 ) 與 學 生 會 同 時 交 接 83
84 三 七 醫 療 保 健 ( 一 )105 年 3 月 份 外 傷 與 諮 詢 服 務 計 59 人 次, 第 1 次 外 傷 處 理 為 39 人 ; 受 傷 原 因 有 車 禍 運 動 受 傷 跌 倒 課 程 及 其 它 因 素 等 意 外 ; 受 傷 種 類 以 擦 傷 為 多 ; 受 傷 部 位 以 下 肢 占 最 多 數 外 傷 人 數 受 傷 地 點 受 傷 原 因 續 換 藥 34% 第 一 次 66% 校 外 59% 校 內 41% 課 程 7% 跌 倒 10% 其 他 20% 運 動 26% 車 禍 37% 受 傷 部 位 頭 5% 受 傷 種 類 軀 幹 2% 其 他 27% 下 肢 37% 上 肢 29% 燙 傷 3% 肌 痛 肌 炎 5% 扭 傷 7% 其 他 27% 割 ( 刺 ) 傷 10% 擦 傷 48% ( 二 )105 年 3 月 份 外 送 就 醫 人 數 共 計 2 人 系 別 原 因 就 醫 院 所 與 處 置 後 續 追 蹤 運 輸 系 腹 瀉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民 診 處 法 政 系 上 吐 下 瀉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民 診 處 醫 師 診 視 後 給 予 x 光 血 液 及 尿 液 檢 查, 開 立 口 服 藥 帶 回 服 用, 囑 清 淡 飲 食 醫 師 診 視 後 給 予 針 劑 注 射, 開 立 口 服 藥 帶 回 服 用, 囑 清 淡 飲 食 三 八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 一 ) 健 康 減 重 班 1. 減 重 營 養 概 念 講 座 : (1) 於 105 年 3 月 31 日 ( 四 )14:30~17:30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3 樓 展 示 廳 舉 辦, 邀 請 林 昆 賢 營 養 師 擔 任 講 座 (2)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健 康 減 重 概 念 胖 與 瘦 的 差 別 肥 胖 種 類 及 造 成 因 素 如 何 判 定 肥 胖 BMI 減 重 方 法 面 面 觀 聰 明 選 健 康 吃 及 常 見 減 重 迷 思 大 解 密 等, 讓 參 與 減 重 活 動 的 教 職 員 工 生 建 立 正 確 減 重 觀 念 (3) 參 加 人 數 總 計 190 人, 人 數 分 析 如 下 : 84
85 級 別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研 究 所 同 仁 總 計 參 加 人 數 33 人 44 人 37 人 37 人 28 人 7 人 190 人 2. 健 康 減 重 競 賽 : 以 小 組 為 單 位 ( 每 組 3~5 人 ), 總 計 46 組 報 名, 已 完 成 活 動 前 測 ( 由 啟 新 診 所 專 業 團 隊 協 助 測 量, 測 量 項 目 包 括 : 身 高 體 重 腰 圍 及 體 脂 肪 ), 擬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進 行 活 動 後 測 ( 二 ) 活 力 有 氧 運 動 及 體 適 能 運 動 活 動 1. 活 動 共 計 7 場, 分 別 為 4/7( 四 ) 4/14( 四 ) 4/28( 四 ) 5/5( 四 ) 5/12( 四 ) 5/19( 四 ) 及 5/26( 四 )15:00~17:00 假 新 體 育 館 健 身 房 及 韻 律 教 室 舉 辦, 由 陳 虹 羽 教 師 群 擔 任 運 動 教 練 2. 活 動 設 計 採 肌 力 訓 練 及 活 力 有 氧 舞 蹈 課 程 同 時 進 行, 參 與 者 可 視 個 別 體 能 狀 況 選 擇 課 程, 以 獲 得 最 佳 效 益 已 舉 辦 場 次 人 數 分 析 如 下 : 日 期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研 究 所 同 仁 總 計 4/7( 四 ) 25 人 32 人 33 人 30 人 19 人 8 人 147 人 4/14( 四 ) 18 人 25 人 29 人 33 人 22 人 11 人 138 人 三 九 菸 害 防 制 ( 一 ) 違 規 吸 菸 勸 導 及 記 名 登 記 : 1. 由 軍 訓 室 及 衛 保 組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著 宣 導 背 心 進 行 違 規 吸 菸 勸 導, 並 邀 請 違 規 吸 菸 關 懷 登 記 單 之 簽 署 勸 導 重 點 區 域 包 含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一 樓 商 船 系 門 口 及 男 二 舍 對 面 花 圃 等 處, 學 生 態 度 惡 劣 不 願 配 合 者, 通 知 教 官 取 締 記 申 誡 2. 由 105 年 3 月 7 日 起 至 4 月 12 日 止 巡 查 計 23 人 次, 勸 導 計 31 人 次 並 提 供 菸 害 宣 導 活 動 邀 請 單 予 違 規 吸 菸 學 生, 鼓 勵 參 加 菸 品 危 害 宣 導 活 動 ( 二 ) 拒 菸 小 天 使 : 結 合 服 務 學 習 學 生 於 舊 北 寧 路 人 行 歩 道 機 車 停 車 區 電 機 系 館 頂 樓 男 二 舍 對 面 花 圃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及 商 船 系 頂 樓 等 處 進 行 愛 校 園 撿 菸 蒂 服 務, 由 105 年 3 月 17 日 起 至 4 月 12 日 止 服 務 志 工 計 12 人 次 參 加, 撿 拾 菸 蒂 及 香 菸 盒 等 計 0.6 公 斤 ( 三 ) 愛 健 康 舉 牌 活 動 : 1. 請 服 務 學 習 學 生 著 衛 保 組 背 心, 手 持 活 動 牌 按 行 動 路 線 於 校 園 進 行 宣 導 倡 議 吸 菸 請 至 吸 菸 區, 尊 重 自 己 與 他 人, 服 務 志 工 由 105 年 3 月 22 日 起 至 4 月 12 日 止 計 8 人 次 參 加 2. 宣 導 行 動 路 線 : 由 活 動 中 心 -> 游 泳 池 -> 商 船 系 -> 北 寧 校 門 -> 圖 書 館 -> 祥 豐 校 門 -> 夢 泉 ->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 男 二 舍 -> 回 活 動 中 心 ( 四 ) 愛 自 己. 無 菸 SMART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活 動 與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合 作, 擬 於 105 年 5 月 11 日 及 5 月 13 日 舉 辦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講 座 2 場 次, 將 邀 請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修 金 萍 戒 菸 衛 教 師 擔 任 主 講 人 ( 五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訂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 三 ) 假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85
86 此 次 擬 邀 請 吸 菸 學 生 參 與 討 論 並 期 建 立 共 識 ( 目 前 已 邀 請 4 名 學 生 與 會 ) 擬 列 入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如 下 : 1. 商 討 優 先 設 置 雨 遮 之 吸 菸 區 2. 游 泳 池 旁 空 地 吸 菸 區 ( 勇 泉 旁 吸 菸 區 ) 是 否 另 有 合 適 之 設 置 地 點, 或 於 現 有 地 點 做 適 度 美 化 3. 建 議 校 園 工 程 合 約 納 入 工 程 作 業 人 員 如 有 吸 菸 需 求, 應 配 合 至 本 校 吸 菸 區 四 十 愛 滋 防 制 ( 一 ) 大 學 避 修 課 愛 滋 宣 導 講 座 於 3 月 30 日 與 臺 灣 婦 產 科 醫 學 會 合 作,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完 畢 特 別 邀 請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婦 產 部 翁 嘉 穗 醫 師 擔 任 主 講 人, 共 計 65 名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宣 導 講 座 講 座 內 容 包 含 正 確 避 孕 方 式 愛 滋 病 介 紹 性 病 防 治 觀 念 及 介 紹 人 類 乳 頭 瘤 狀 病 毒 (HPV) 等 議 題 等 說 明, 使 參 與 學 員 能 知 道 正 確 避 孕 方 式, 且 對 愛 滋 病 有 正 確 認 知 ( 二 ) 大 學 避 修 課 愛 滋 宣 導 講 座 第 2 場 次 訂 於 4 月 29 日 假 本 校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將 邀 請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婦 產 部 陳 菁 徽 醫 師 擔 任 主 講 人 四 一 傳 染 病 防 制 ( 一 ) 登 革 熱 防 制 : 防 範 登 革 熱 衛 生 教 育 業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衛 保 組 網 頁 公 告 宣 導,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及 孳 生 源 巡 查 清 除 作 業 ( 二 ) 結 核 病 防 制 : 1. 肺 結 核 個 案 ( 案 號 A) 接 觸 者 訂 於 105 年 4 月 27 日 施 行 衛 生 教 育 及 胸 部 X 光 檢 查 作 業, 並 配 合 中 正 區 衛 生 所 日 程 排 定 於 6 月 份 辦 理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抽 血 檢 驗 2. 公 告 宣 導 結 核 病 自 我 檢 測 七 分 篩 檢 法, 另 於 宿 舍 區 張 貼 公 告 宣 導 並 提 醒 學 生 注 意 自 身 身 體 健 康 狀 況, 持 續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三 )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症 : 防 範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症 衛 生 教 育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宣 導,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四 ) 流 感 防 制 : 防 範 新 型 流 感 衛 生 教 育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宣 導,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五 ) 伊 波 拉 病 毒 防 制 : 防 範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衛 生 教 育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宣 導,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六 ) 水 痘 傳 染 病 防 制 : 水 痘 衛 生 教 育 於 衛 保 組 網 頁 宣 導, 按 常 態 防 疫 機 制 處 理,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七 ) 諾 羅 病 毒 防 制 : 於 網 頁 發 送 諾 羅 病 毒 預 防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並 配 合 衛 生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措 施 ( 八 ) 茲 卡 病 毒 防 制 : 防 範 茲 卡 病 毒 感 染 衛 生 教 育 於 網 頁 宣 導, 提 醒 懷 孕 婦 女 避 免 前 往 疫 區, 並 配 合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防 制 宣 導 及 措 施 四 二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 一 )105 年 3 月 份 本 校 各 餐 飲 場 所 檢 查 計 稽 查 120 家 次, 不 合 格 14 家 次, 不 合 格 率 12% ( 二 )105 年 3 月 實 地 抽 檢 油 炸 油 之 油 脂 酸 價 計 42 家 次, 皆 屬 合 格, 合 格 率 100% 86
87 ( 三 )105 年 3 月 餐 具 檢 驗 抽 檢 56 件 檢 體, 檢 查 澱 粉 脂 肪 及 清 潔 劑 殘 留 等 計 168 項 次, 皆 屬 合 格, 合 格 率 100% 3 月 餐 飲 稽 查 統 計 14 3 月 油 炸 油 檢 查 統 計 0 3 月 餐 具 檢 測 統 計 稽 查 家 次 輔 導 家 次 42 稽 查 家 次 輔 導 家 次 56 檢 驗 件 數 不 合 格 件 數 四 三 餐 廳 品 質 ( 一 ) 因 應 104 學 年 度 餐 廳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1. 加 強 稽 查 各 櫃 商 的 餐 具 清 潔 狀 況 並 輔 導 商 家 餐 飲 口 味 不 要 太 鹹 太 油 2. 對 貴 族 世 家 的 餐 點 衛 生 及 環 境 衛 生 加 強 輔 導 及 稽 查 ( 二 ) 因 應 天 氣 逐 漸 變 熱, 加 強 稽 查 輔 導 餐 廳 食 材 的 儲 存 及 冰 箱 溫 度 的 控 管 ( 三 ) 學 生 稽 查 小 組 有 12 位 同 學, 共 6 小 組 依 一 餐 二 餐 廳 動 線 進 行 稽 查 工 作 ( 四 ) 食 科 系 大 學 部 同 學 參 與 餐 飲 餐 具 檢 驗 工 作 自 4 月 份 開 始 進 行 四 四 衛 生 暨 膳 食 委 員 會 ( 一 ) 上 次 會 議 主 席 指 ( 裁 ) 示 及 相 關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已 執 行 完 成 ( 二 ) 委 外 餐 廳 硬 體 設 施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 硬 體 設 施 已 完 成 新 增 或 修 繕 ( 三 )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風 鈴 巷 海 音 咖 啡 自 4/18 起, 為 因 應 原 物 料 上 漲 對 義 大 利 麵 及 鮮 奶 茶 全 品 項 調 漲 5 元 : 照 案 通 過 四 五 104 學 年 度 餐 飲 場 所 滿 意 度 調 查 報 告 本 學 年 度 問 卷 共 分 為 二 部 分, 分 別 為 基 本 資 料 用 餐 頻 率 及 餐 飲 滿 意 度 調 查, 調 查 的 問 卷 在 各 餐 廳 宿 舍 及 行 政 單 位 發 放 填 寫 在 785 位 受 試 者 中, 學 生 佔 93 %, 教 職 員 工 佔 7% 在 教 職 員 工 年 齡 方 面 以 歲 佔 最 多 (34%) 學 生 當 中 有 64% 住 學 校 宿 舍, 其 中 住 男 二 舍 者 佔 最 多 (35%) 大 一 學 生 為 學 校 學 餐 廳 主 要 之 客 群, 學 生 至 餐 廳 用 餐 比 例 依 年 級 別 分 別 為 大 一 生 45% 大 二 生 22% 大 三 生 22% 大 四 ( 含 ) 以 上 9% 及 碩 博 士 生 2% 本 校 師 生 在 校 內 用 餐 頻 率 最 高 為 夢 全 商 場 自 助 餐, 其 次 為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便 利 商 店 用 餐 頻 率 平 均 值 (2.27) 高 於 餐 廳 平 均 值 (1.89); 但 OK 便 利 商 店 之 平 均 值 (1.78) 低 於 便 利 商 店 整 體 之 平 均 值 (2.27) 在 一 般 餐 廳 的 用 餐 頻 率 方 面, 以 夢 泉 商 場 自 助 餐 ( 平 均 值 2.89) 為 最 高, 最 低 為 貴 族 世 家 ( 平 均 值 1.33) 夢 泉 商 場 自 助 餐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3.62) 高 於 餐 廳 平 均 值 (3.54) 但 第 二 餐 廳 自 助 餐 其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3.53) 則 低 於 餐 廳 平 均 值 (3.54) 餐 廳 部 分 ( 自 助 餐 除 外 ) 滿 意 度 最 高 為 工 學 院 謝 媽 媽 餐 坊 (3.75) 其 次 為 二 餐 風 鈴 早 餐 (3.69) 為 最 高 工 學 院 謝 媽 媽 餐 坊 以 工 作 人 衛 生 (3.79) 及 口 味 (3.78) 得 分 最 高 且 受 歡 迎 滿 意 度 最 低 為 貴 族 世 家 ( 平 均 值 3.27), 其 次 為 夢 泉 商 場 四 海 遊 龍 ( 平 均 值 3.34), 低 於 3 分 之 項 目 為 貴 族 世 家 的 價 格 (2.88) 四 六 北 聯 大 系 統 活 動 ( 一 ) 課 指 組 已 於 3 月 5 日 ( 六 ) 及 6 日 ( 日 ) 假 本 校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87
88 週 次 統 - 公 民 事 務 研 習 營 活 動 本 次 研 習 營 總 計 65 名 學 員 出 席 參 與 另 本 組 擬 將 於 10 月 27 日 ( 四 ) 辦 理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 四 校 服 務 隊 寒 暑 假 期 成 果 聯 合 發 表 會 活 動, 所 需 經 費 約 新 臺 幣 4 萬 2,000 元 整 並 規 劃 於 8 月 底 加 強 邀 請 其 他 三 校 課 指 組 老 師, 踴 躍 推 派 服 務 性 社 團 學 生 代 表 出 席 與 會 ( 二 ) 生 輔 組 北 聯 大 系 統 品 德 策 略 聯 盟 規 劃 1. 四 校 共 同 辦 理 品 德 教 育 推 動 方 向 : (1)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 A. 品 德 教 育 徵 文 比 賽 ( 比 賽 業 於 104 年 10 月 結 束 ) B. 感 恩 的 季 節 在 北 大 (105 年 4 至 5 月 ) 辦 理 愛 的 限 時 批 於 各 學 院 提 供 感 恩 卡 讓 同 學 自 行 索 取 填 寫 完 畢 後 由 學 校 代 為 寄 出 感 恩 歌 唱 比 賽 ( 比 賽 歌 曲 需 有 感 恩 意 涵 ) (2)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 A. 簡 單 綠 生 活 節 將 於 105 年 5 月 辦 理, 提 倡 綠 活 LOHAS 環 保 的 理 念, 希 望 不 僅 開 啟 大 家 愛 地 球 的 綠 行 動 藉 由 4R 觀 念 宣 導, 推 動 隨 手 做 環 保 與 垃 圾 分 類 讓 綠 生 活 成 為 生 活 習 慣 B. 提 倡 讓 環 保 成 為 生 活 習 慣 ( 學 校 美 食 街 店 家 合 作 推 行 自 備 環 保 餐 具 ) C. 辦 理 環 保 議 題 講 座 與 電 影 賞 析 D. 資 源 回 收 活 動, 提 供 師 生 換 取 小 植 裁 (3)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 禮 貌 週 好 禮 相 頌 ( 學 務 處 與 特 定 系 所 與 學 生 社 團 合 作 於 開 學 週 辦 理 禮 貌 活 動, 如 於 校 園 定 點, 與 同 學 道 早 安 ) (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A.104 年 9 月 3 日 辦 理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典 禮, 針 對 1,118 名 新 生 進 行 品 德 知 能 施 測 調 查, 瞭 解 大 一 新 生 對 於 品 德 教 育 價 值 認 知, 施 測 結 果 擬 作 為 本 校 品 德 教 育 活 動 推 動 參 考 依 據 B.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與 運 用 : 依 問 卷 結 果, 大 一 新 生 認 為 學 校 應 該 以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師 長 言 教 身 教 教 學 或 通 識 課 程 融 入 品 德 教 育 核 心 教 育 等 方 式 做 為 增 進 大 學 生 品 格 之 具 體 作 法 C.104 學 年 度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及 課 程 : 校 園 與 社 會 服 務 及 品 德 融 入 通 識 課 程 為 主, 如 : 校 園 環 境 美 化 服 務 ( 以 環 保 素 材 進 行 裝 置 藝 術 ) 基 隆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於 基 隆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共 同 辦 理 品 德 知 能 趣 味 競 賽, 以 增 進 學 生 之 社 會 關 懷 能 力 D. 開 設 邁 向 成 功 之 道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藉 由 主 題 課 程, 輔 以 社 會 關 懷 及 志 工 服 務 並 與 社 區 機 構 及 學 校 單 位 協 同 合 作 彼 此 互 惠 增 進 學 生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與 體 驗 課 程 內 容 為 教 導 學 生 接 納 包 容 團 隊 合 作 謙 虛 有 禮 賞 識 感 恩 尊 重 生 命 關 懷 行 善 愛 護 環 境 等 品 德 核 心 價 值, 形 塑 海 young 心 品 格, 開 展 潛 能 培 養 良 善 品 德, 邁 向 成 功 之 道 課 程 安 排 如 下 : 時 間 課 程 主 題 課 程 大 綱 年 2 月 23 日 ( 二 ) 年 3 月 1 日 ( 二 ) 課 程 介 紹 - 田 學 務 長 華 忠 邁 向 成 功 之 道 課 程 海 young 心 品 格 - 快 樂 志 工 就 是 我 主 講 人 : 李 柏 賢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課 程 內 容 介 紹 1. 講 述 志 工 服 務 內 涵 與 倫 理 知 能 2. 課 程 融 入 團 康 活 動, 讓 同 學 88
89 週 次 時 間 課 程 主 題 課 程 大 綱 年 3 月 8 日 ( 二 ) 年 3 月 15 日 ( 二 ) 年 3 月 22 日 ( 二 ) 年 3 月 29 日 ( 二 ) 年 4 月 5 日 ( 二 ) 年 4 月 12 日 ( 二 ) 年 4 月 19 日 ( 二 ) 年 4 月 26 日 ( 二 ) 年 5 月 3 日 ( 二 ) 年 5 月 10 日 ( 二 ) 年 5 月 17 日 ( 二 ) 海 young 心 品 格 - 海 大 的 彩 色 夢 主 講 人 : 盧 銘 世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 社 區 彩 繪 改 造 活 動 帶 領 人 : 盧 銘 世 老 師 地 點 : 和 平 島 海 young 心 品 格 - 生 命 教 育 電 影 播 映 會 影 片 : 一 首 搖 滾 上 月 球 播 映 會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海 young 心 品 格 - 生 命 教 育 電 影 座 談 會 與 談 人 : 巫 錦 輝 先 生 地 點 : 第 二 演 講 廳 婦 幼 節 敦 親 假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 社 區 彩 繪 改 造 活 動 帶 領 人 : 盧 銘 世 老 師 地 點 : 和 平 島 期 中 考 說 故 事 培 訓 課 程 故 事 與 小 孩 + 繪 本 賞 析 與 應 用 主 講 人 : 林 老 師 說 故 事 兒 童 劇 團 何 冠 青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說 故 事 培 訓 課 程 多 元 的 說 故 事 技 巧 與 方 法 主 講 人 : 林 老 師 說 故 事 兒 童 劇 團 何 冠 青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海 young 心 品 格 說 故 事 的 聲 音 變 化 主 講 人 : 林 老 師 說 故 事 兒 童 劇 團 何 冠 青 老 師 地 點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說 故 事 服 務 - 東 光 國 小 ( 第 1 組 ) 89 在 團 體 遊 戲 中 認 識 彼 此 1. 盧 老 師 分 享 推 動 近 十 年 的 綠 手 指 行 動 累 積 的 豐 富 果 實 2. 分 享 海 洋 大 學 及 長 潭 里 社 區 壁 面 彩 繪 改 造 成 果 至 和 平 島 作 深 度 環 境 教 育 及 角 落 美 感 改 造 活 動 課 堂 播 放 一 首 搖 滾 上 月 球 影 片, 片 中 介 紹 6 個 罕 見 疾 病 家 庭 不 同 的 生 活 故 事 影 中 罕 見 疾 病 家 庭 父 親, 巫 錦 輝 先 生 - 分 享 罕 病 兒 童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需 照 顧 至 和 平 島 作 深 度 環 境 教 育 及 角 落 美 感 改 造 活 動 1. 透 過 學 習 繪 本 賞 析 的 技 巧, 啟 發 延 伸 活 動 的 靈 活 運 用 2. 說 故 事 的 流 程 設 計, 掌 握 故 事 情 境 讓 說 故 事 活 動 豐 富 的 完 整 規 劃 1. 道 具 的 運 用 遊 戲 的 搭 配 引 導 討 論 的 技 巧 2. 示 範 與 帶 領 練 習 1. 說 故 事 的 聲 音 變 化 能 讓 故 事 更 生 動 有 趣 的 練 習 2. 示 範 與 帶 領 練 習 第 2 組 第 3 組 留 校 進 行 反 思 與 排 演
90 週 次 年 5 月 24 日 ( 二 ) 年 5 月 31 日 ( 二 ) 年 6 月 7 日 ( 二 ) 年 6 月 14 日 ( 二 ) 年 6 月 21 日 ( 二 ) 時 間 課 程 主 題 課 程 大 綱 課 程 排 演 指 導 - 何 冠 青 老 師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說 故 事 服 務 - 東 信 國 小 ( 第 2 組 )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說 故 事 服 務 - 中 正 國 小 ( 第 3 組 ) 大 手 牽 小 手 品 格 向 前 走 - 校 內 揀 菸 蒂 服 務 活 動 帶 領 人 : 田 學 務 長 華 忠 期 末 心 得 分 享 活 動 帶 領 人 : 田 學 務 長 華 忠 期 末 考 第 3 組 第 1 組 留 校 進 行 反 思 與 排 演 第 2 組 第 1 組 留 校 進 行 反 思 與 年 度 四 校 合 作 事 項 (1) 開 放 四 校 品 德 相 關 課 程 校 際 選 課 A. 學 校 選 課 系 統 設 置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選 課 專 區 供 學 生 自 行 選 課 B.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供 四 門 課 程 供 夥 伴 學 校 同 學 選 修 C. 四 校 校 際 選 課 時 間 業 於 105 年 2 月 底 辦 理 ( 第 三 段 電 腦 選 課 開 放 ) 品 德 課 程 項 次 課 程 名 稱 星 期 節 次 修 課 人 數 授 課 教 師 1 志 願 服 務 與 人 道 關 懷 二 2 生 命 健 全 與 成 熟 三 3 生 命 健 全 與 成 熟 四 4 人 際 溝 通 四 3 至 4 (10:10 至 12:00) 6 至 7 (13:10 至 15:00) 6 至 7 (13:10 至 15:00) 6 至 7 (13:10 至 15:00) 55 邱 佳 慧 55 郭 壁 奎 55 郭 壁 奎 55 洪 弈 星 (2) 建 置 四 校 活 動 訊 息 傳 遞 平 台 (facebook) A. 四 校 品 德 教 育 承 辦 人 業 加 入 平 台 B. 分 享 四 校 校 際 選 課 訊 息 與 活 動 辦 理 訊 息 C. 分 享 本 校 105 年 度 與 基 隆 市 政 府 基 隆 市 公 車 處 合 作 辦 理 有 禮 真 好 公 車 徵 稿 比 賽 ( 三 ) 住 輔 組 軍 訓 室 1. 預 定 於 105 年 7 月 15 日 軍 訓 室 與 住 輔 組 共 同 舉 辦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服 務 工 作 經 驗 分 享 會 參 加 對 象 以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為 主, 包 括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及 本 校 之 校 外 賃 居 業 務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1-2 人 ( 共 計 8-12 人 ) 參 加 2. 規 劃 探 討 內 容 : 90
91 (1) 各 校 導 師 參 與 賃 居 訪 視 作 為 (2)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評 核 作 法 3. 執 行 進 度 : (1) 住 輔 組 已 於 3 月 9 日 連 繫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等 對 口 承 辦 單 位 (2) 預 訂 於 6 月 20 日 前 完 成 各 校 相 關 意 見 蒐 整 及 確 認 報 名 人 數 (3) 各 校 回 覆 意 見 於 彙 整 後 另 案 呈 核 ( 四 ) 諮 輔 組 擬 於 105 年 7 月 14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導 師 與 心 理 諮 商 工 作 分 享 會, 由 校 長 及 學 務 長 主 持, 藉 由 四 校 導 師 業 務 承 辦 人 之 分 享 討 論 及 分 組 座 談, 落 實 導 師 於 三 級 預 防 輔 導 系 統 中 之 角 色 與 功 能, 另 外 考 量 各 校 實 際 需 求, 同 時 針 對 各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推 廣 工 作 進 行 分 享 與 分 組 討 論, 提 供 四 校 資 訊 交 流, 共 同 合 作 之 機 會 ( 五 ) 衛 保 組 擬 於 105 年 7 月 14 日 以 健 康 體 位 ( 減 重 班 成 效 及 各 項 指 標 前 後 測 變 化 ) 菸 害 防 制 ( 取 締 及 戒 菸 宣 導 ) 及 性 教 育 ( 宣 導 及 知 能 提 升 ) 等 健 康 促 進 推 動 必 選 議 題, 與 四 校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議 題 推 動 人 員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及 交 流 91
92 附 件 四 總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本 校 檔 案 申 請 應 用 作 業 要 點, 業 於 105 年 4 月 13 日 海 總 文 內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二 行 政 院 修 正 政 府 文 書 格 式 參 考 規 範, 並 自 105 年 4 月 1 日 生 效, 修 正 內 容 請 逕 至 文 書 組 網 頁 下 載 參 考 三 為 推 動 ODF-CNS15251 為 政 府 文 件 標 準 格 式 實 施 計 畫,105 年 6 月 政 府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可 編 輯 之 附 件 檔 案 格 式 至 少 須 有 ODF-CNS15251 格 式, 請 各 單 位 於 公 文 夾 帶 附 件 時 配 合 辦 理 四 有 關 全 校 各 單 位 需 使 用 電 子 化 會 議 平 台 之 會 議 範 圍, 包 含 行 政 會 議 校 務 會 議 一 級 單 位 之 處 務 或 院 務 會 議 及 系 務 會 議 乙 案, 業 經 105 年 4 月 14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在 案, 惠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五 本 校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副 知 檢 視 內 傳 閱 公 文 之 刪 除 方 式, 業 經 廠 商 修 改 為 不 需 點 閱, 直 接 看 主 旨, 即 可 逕 行 刪 除, 並 於 4 月 7 日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公 告 週 知 六 電 子 化 會 議 平 台 新 增 功 能, 包 含 已 讀 未 讀 / 出 席 未 出 席 個 人 / 單 位 行 事 曆 群 組 設 定 及 QRCode 功 能, 業 已 修 改 完 成 七 水 電 修 繕 與 節 能 措 施 ( 一 )4 月 1 日 辦 理 夢 泉 噴 泉 控 制 盤, 及 食 科 系 館 草 坪 揚 水 泵 浦 配 電 盤 遷 移 ( 二 )4 月 11 日 勇 泉 噴 水 池, 水 池 漏 水 招 商 會 勘 ( 三 )4 月 15 日 招 商 研 議 育 樂 館 中 央 空 調 改 善 案 ( 四 )4 月 20 日 完 成 本 年 度 電 梯 汰 換 更 新 評 選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預 計 5 月 中 旬 上 網 招 標 ( 五 )4 月 21 日 完 成 行 政 校 區 緊 急 發 電 機 修 繕 ( 六 )4 月 21 日 完 成 沙 灘 排 球 場 及 纍 球 場 夜 間 照 明 安 排 ( 七 )4 月 26 日 21 時 許, 駐 警 反 映 夢 泉 溢 水 緊 急 招 商 處 理 ( 八 )4 月 27 日 會 同 監 理 處 國 光 客 運, 辦 理 國 道 客 運 1800 延 伸 本 校 路 線 會 勘 ( 九 ) 配 合 營 繕 組 辦 理 男 二 舍 整 修 案 機 電 圖 說 審 查 ( 十 )105 年 內 政 部 建 築 節 能 與 綠 廳 舍 改 善 補 助 計 畫 補 助 本 校 汰 換 育 樂 館 及 河 工 一 館 地 下 室 照 明, 已 將 採 購 標 案 等 資 料 在 規 定 期 程 內 送 內 政 部 建 研 所 ( 十 一 ) 完 成 育 樂 館 地 下 一 樓 夜 間 照 明 改 善 ( 十 二 ) 完 成 勇 泉 下 水 池 加 高 鵝 卵 石 圍 籬 ( 十 三 )105 年 全 校 用 電 量 較 104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 敬 請 依 行 政 院 頒 佈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 省 電 省 水 省 油 省 紙 ), 敬 請 節 約 用 電 用 水 1. 節 水 從 點 滴 開 始, 水 龍 頭 開 一 半, 水 省 一 半 2. 遇 漏 水 請 隨 時 反 映 報 修 3. 隨 時 關 燈 關 冷 氣, 冷 氣 機 溫 度 勿 低 於 室 內 溫 度 未 超 過 28, 請 勿 開 啟 冷 氣 機, 請 多 利 用 風 扇 及 自 然 風 ( 十 四 ) 依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新 購 冷 氣 機 需 設 定 最 低 溫 僅 能 至 25 ( 由 冷 氣 92
93 機 原 廠 直 接 設 定 ), 敬 請 配 合 辦 理 ( 十 五 )3 月 30~4 月 20 日 夜 巡 路 燈 修 繕 計 4 盞 ( 十 六 )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完 成 全 校 水 電 維 修 件 數 共 計 591 件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 十 七 ) 校 內 各 建 築 物 過 去 3 個 月 主 電 源 用 電 度 彚 整 表 及 105 年 4 月 份 水 電 較 去 年 同 期 八 採 購 業 務 變 動 情 形 如 附 件 第 109 頁 ( 一 )1-4 月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10 萬 元 以 上 的 標 案 共 計 27 件, 預 算 金 額 41,629,314 元, 決 標 金 額 39,752,520 元, 節 省 1,876,794 元 ( 二 )1-4 月 依 據 本 校 科 研 採 購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10 萬 元 至 100 萬 元 的 標 案 計 有 18 件, 超 過 100 萬 元 的 標 案 計 3 件 ( 三 )105 年 身 心 障 礙 優 先 採 購 目 前 採 購 金 額 24,645 元, 依 據 上 (104) 年 度 決 算 資 料, 預 估 本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採 購 金 額 應 達 100 萬 元 以 上, 才 能 達 到 內 政 部 要 求 之 5% 目 標 ( 四 )105 年 綠 色 採 購 目 前 採 購 目 前 採 購 比 例 85.66%, 暫 未 達 成 環 保 署 以 及 教 育 部 90% 之 目 標, 仍 請 同 仁 多 採 購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同 仁 若 採 購 非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共 同 契 約 產 品, 務 必 要 簽 准 方 可 不 列 入 績 效 統 計 九 技 工 友 人 事 業 務 ( 一 )4 月 份 檢 討 現 職 技 工 友 105 年 第 1 季 實 際 工 作 所 得 後, 自 5 月 份 起, 依 檢 討 結 果, 調 降 32 位 調 升 1 位 同 仁 的 勞 健 保 月 投 保 薪 資 ( 二 )4 月 29 日 召 開 本 校 第 6 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第 7 次 例 行 會 議, 會 中 報 告 105 年 1 至 3 月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提 繳 情 形 及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止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結 存 情 形 十 餐 廳 總 務 業 務 ( 一 ) 勇 泉 商 場 ( 第 二 餐 廳 ) 1. 廚 房 排 水 溝 排 水 不 良 完 成 修 繕 2. 原 田 老 爺 櫃 位 天 花 板 漏 水 修 繕 ( 田 老 爺 已 於 3 月 底 撤 櫃 ) 3. 自 助 餐 配 膳 檯 處 天 花 板 排 煙 管 漏 油 修 繕 ( 二 ) 夢 泉 商 場 ( 第 一 餐 廳 ) 1.2 樓 原 青 銘 咖 啡 撤 櫃, 原 櫃 位 改 由 山 多 利 經 營, 項 目 為 簡 餐 2.2 樓 新 增 櫃 位 鼎 香 園, 項 目 為 肉 焿 稀 飯 及 滷 肉 飯 3. 滷 底 撈 撤 櫃, 由 丼 滋 丼 滋 進 駐, 項 目 為 丼 飯 咖 哩 飯 及 蓋 飯 ( 三 ) 工 學 院 餐 廳 1. 招 商 檢 修 改 善 餐 廳 排 油 煙 問 題 2. 辦 理 105 年 度 續 約 議 價 事 宜 十 一 交 通 訊 息 服 務 ( 一 )3 月 23 日 發 函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臺 北 區 監 理 所, 請 其 轄 屬 國 光 客 運 公 司
94 基 隆 - 中 崙 及 1813 基 隆 - 臺 北 國 道 客 運, 基 隆 端 部 分 班 次 延 駛 至 本 校 設 站 ( 二 )3 月 23 日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臺 北 區 監 理 所 發 函 國 光 客 運 公 司, 針 對 前 述 結 果 於 4 月 8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 三 )4 月 15 日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臺 北 區 監 理 所 發 函 基 隆 監 理 站, 請 其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及 客 運 業 者 辦 理 會 勘 ( 四 )4 月 27 日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臺 北 區 監 理 所 基 隆 監 理 站 辦 理 路 線 會 勘, 為 加 速 推 動, 由 總 務 長 及 副 總 務 長 共 同 辦 理 會 勘 ( 五 )4 月 28 日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召 開 大 專 院 校 公 車 進 校 園 專 案 小 組 第 11 次 會 議, 本 校 報 告 國 光 客 運 1800 基 隆 - 中 崙 路 線 延 駛 至 本 校 的 需 求 簡 報 十 二 停 車 管 理 收 支 業 務 ( 一 ) 持 續 加 強 查 驗 持 證 車 輛 所 持 證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並 由 收 費 亭 學 生 宣 導 請 持 證 車 輛 進 出 校 門 時, 配 合 查 驗 所 持 停 車 證 之 有 效 日 期 ( 二 )4 月 2 日 里 民 車 輛 經 門 口 收 費 學 生 查 驗 有 效 證 件, 發 現 該 車 已 逾 可 停 車 日 期 已 久, 且 屬 於 長 時 間 佔 用 校 內 停 車 位 之 違 規 車 輛, 經 告 知 車 主 後 已 加 強 查 驗 該 車 輛 ( 三 )4 月 10 日 校 本 部 入 口 柵 欄 橫 桿 遭 施 工 工 程 車 輛 不 慎 撞 斷, 廠 商 已 賠 償 修 復 ( 四 )4 月 13 日 北 寧 路 停 車 場 柵 欄 橫 桿, 因 學 生 乘 騎 機 車 未 注 意 前 方 路 況 及 車 速 過 快, 遭 撞 斷 已 修 復, 事 後 於 柵 欄 機 及 檔 桿 加 裝 夜 間 反 光 或 照 明 提 醒 ( 五 )4 月 29 日 北 寧 路 停 車 場 校 門 端 的 出 口 柵 欄 機, 因 馬 達 鏽 蝕 故 障 無 法 正 常 開 啟, 待 修 中 ( 六 )4 月 洽 公 臨 停 收 入 共 計 $124,485 元 ; 來 賓 通 行 證 核 准 共 計 278 張, 累 計 核 發 1,100 張 各 單 位 1~4 月 核 發 統 計 如 下 : 核 發 單 位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核 發 單 位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教 務 處 海 運 學 院 研 發 處 生 科 院 學 務 處 海 資 院 總 務 處 工 學 院 圖 資 處 電 資 學 院 國 際 處 人 社 院 體 育 室 法 政 學 院 秘 書 室 共 教 中 心 人 事 室 海 洋 中 心 主 計 室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平 台 藻 類 研 發 中 心 航 訓 中 心 合 計
95 十 三 場 地 管 理 業 務 ( 一 ) 截 至 4 月 30 日 止, 完 成 行 政 大 樓 各 會 議 室 388 場 次 場 地 管 理 設 施 操 作 清 潔 及 茶 水 等 服 務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 二 ) 截 至 4 月 30 日 止, 不 定 期 場 地 外 借 共 計 3 場 次, 收 益 金 額 1 萬 2,600 元 十 四 公 務 車 管 理 業 務 ( 一 ) 截 至 4 月 30 日 止, 公 務 車 輛 調 度 派 用 總 計 32 次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 二 )Hi Bike 自 行 車 借 用 站 自 102 年 校 慶 啓 用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964 人 次 租 借,104 年 次 共 計 1,650 人 次 租 借,105 年 截 至 3 月 底 止 共 計 124 人 次 租 借 105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借 用 人 次 付 費 人 次 ( 三 )Hi Bike 自 行 車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在 利 用 既 有 人 員 及 設 備 實 施 多 站 點 借 還 系 統 以 來, 確 實 大 大 提 昇 了 使 用 率, 感 謝 各 站 大 力 熱 心 協 助 但 因 放 置 地 點 在 戶 外, 且 已 達 2 年 使 用 期 限, 雖 然 每 月 固 定 保 養, 但 損 壞 銹 蝕 情 形 嚴 重 車 況 不 理 想, 因 應 每 年 4 月 到 11 月 的 借 用 熱 潮, 預 定 逐 步 汰 換 購 置 ( 四 ) 原 HI BIKE 自 行 車 銹 蝕 嚴 重, 因 有 安 全 顧 慮, 經 核 准 新 購 鋁 合 金 車 架 自 行 車 18 輛, 已 完 成 採 購 程 序, 分 置 各 借 還 點 提 供 師 生 同 仁 借 用, 倘 借 用 踴 躍 18 輛 新 車 不 敷 借 用 時, 將 另 案 請 購 一 批 ( 五 ) 考 量 自 行 車 避 免 受 風 雨 侵 襲 延 長 使 用 壽 命, 行 政 大 樓 改 置 於 機 械 B 館 1 樓, 借 還 仍 洽 事 務 組 辦 理 ; 食 品 科 學 館 因 受 風 雨 侵 襲 嚴 重, 暫 予 撤 站 ; 海 事 大 樓 原 學 士 服 管 理 站 借 用 率 低, 暫 予 撤 站 十 五 學 雜 分 費 繳 費 單 發 放 作 業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分 費 自 4 月 25 日 起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繳 納 延 誤 費,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逾 期 繳 納 計 74 位 同 學, 延 誤 費 收 入 共 計 7,850 元 ( 二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住 宿 費 保 證 金 繳 費 單, 配 合 學 務 處 住 宿 輔 導 組 辦 理 實 施 單 轉 檔 製 單, 期 間 自 105 年 3 月 28 日 起 陸 續 作 業, 截 至 105 年 4 月 29 日 止 合 計 辦 理 住 宿 費 保 證 金 繳 費 單 764 筆 十 六 本 校 各 專 戶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 一 ) 機 關 專 戶 (26365) 業 務,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15,946 筆, 金 額 9 億 5,851 萬 3,588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8,210 筆, 金 額 7 億 5,786 萬 6,441 元 整 ( 二 ) 保 管 品 帳 戶 業 務,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結 存 計 有 銀 行 保 證 書 1 筆, 金 額 190 萬 元 整 ( 三 ) 零 用 金 業 務,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7,363 筆, 金 額 2,123 萬 9,856 元 整 95
96 ( 四 ) 國 科 會 計 劃 (26616)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7,423 筆, 金 額 2 億 871 萬 4,982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326 筆, 金 額 2 億 24 萬 4,048 元 整 ( 五 ) 保 管 金 (26667)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2 筆, 金 額 41 萬 6,856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63 筆, 金 額 46 萬 4,482 元 整 ( 六 ) 育 成 中 心 (28686)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169 筆, 金 額 424 萬 1,075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48 筆, 金 額 419 萬 2,502 元 整 ( 七 ) 農 委 會 (26586)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04 月 29 日 止,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1,168 筆, 金 額 1,773 萬 7,846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113 筆, 金 額 3,977 萬 1,566 元 整 ( 八 ) 離 職 儲 金 帳 戶 業 務,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結 存 計 有 84 筆, 金 額 1,312 萬 1,884 元 整 ( 九 ) 學 雜 費 (30001) 專 戶 業 務,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收 支 筆 數 共 計 156 筆, 金 額 合 計 1,874 萬 7,173 元 整 十 七 各 類 所 得 扣 繳 稅 款 作 業,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共 22,232 筆, 金 額 共 計 4 億 5,310 萬 5,894 元 整, 扣 繳 稅 額 共 計 1,257 萬 6,264 元 整 十 八 電 子 支 付 作 業,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支 付 62 筆, 金 額 198 萬 3,017 元 整 十 九 付 款 查 詢 系 統 自 100 年 4 月 啟 用, 截 至 105 年 4 月 29 日 瀏 覽 人 次 共 計 13 萬 2,054 次 二 十 開 立 收 據 ( 收 費 及 請 款 ),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收 入 共 計 5,030 筆, 金 額 共 計 7 億 3,709 萬 4,044 元 整 二 十 一 105 會 計 年 度 學 生 學 雜 ( 分 ) 費 收 入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累 計 收 費 共 計 共 計 1 億 7,585 萬 2,711 元 整 月 份 學 制 日 大 四 年 制 ( 減 免 後 ) 105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入 統 計 表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 減 免 後 金 額 ) 105 年 01 月 12,155,092 3,339,580 1,125,775 3,188,531 19,808, 年 02 月 107,152,996 14,987,158 7,189,235 14,945, ,274, 年 03 月 5,494,636 3,097, ,003 2,359,436 11,769,054 部 別 日 大 四 年 制 碩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金 額 124,802,724 21,424,717 9,132,013 20,493, ,852,711 百 分 比 70.97% 12.18% 5.19% 11.65% % 96
97 件 數 碩 博 士 班 21,424, % 105 年 度 學 雜 學 分 費 各 部 收 入 分 配 圖 進 修 學 士 班 9,132,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0,493, % 日 大 四 年 制 124,802, % 日 大 四 年 制 碩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二 十 二 本 校 105 會 計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定 存 數 截 至 4 月 29 日 止 為 19 億 5,436 萬 8,411 元 整, 累 計 利 息 收 入 計 364 萬 6,698 元 整 二 十 三 財 物 管 理 業 務 : 105 年 1 至 4 月 共 購 置 財 產 ( 含 圖 書 及 增 值 )1447 件, 價 值 38,570,423 元 整 ; 報 廢 財 產 538 件, 原 值 59,548,738 元 整 ( 圖 1 & 圖 2); 購 置 非 消 耗 品 1,000 件, 價 值 2,674,778 元 整 ; 報 廢 非 消 耗 品 4,364 件, 價 值 12,519,878 元 整 ( 圖 3 & 圖 4);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軟 體 3,503 件, 價 值 11,652,519 元 整 ; 報 廢 無 形 資 產 軟 體 11 件, 原 值 4,668,039 元 整 ( 圖 5 & 圖 6) 受 撥 財 產 12 件, 價 值 共 計 709,148 元 整 ( 圖 7 & 圖 8) 圖 ㄧ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財 產 增 減 數 量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97
98 件 數 金 額 / 元 圖 二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財 產 增 減 金 額 25,000,000 20,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增 加 金 額 減 少 金 額 5,000,000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圖 三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非 消 耗 品 增 減 數 量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1,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98
99 件 數 金 額 / 元 圖 四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非 消 耗 品 增 減 金 額 12,000,000 10,000,000 8,000,000 6,000,000 4,000,000 2,000,000 增 加 金 額 減 少 金 額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圖 五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無 形 資 產 增 減 數 量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1,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99
100 金 額 / 元 金 額 / 元 圖 六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無 形 資 產 增 減 金 額 12,000,000 10,000,000 8,000,000 6,000,000 4,000,000 2,000,000 增 加 金 額 減 少 金 額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250,000 圖 七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受 贈 財 產 金 額 200, , ,000 財 產 非 消 耗 品 50,000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100
101 件 數 圖 八 本 校 105 年 1-12 月 受 贈 財 產 數 量 財 產 非 消 耗 品 1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不 動 產 及 場 租 管 理 業 務 ( 一 )105 年 1 月 至 4 月 份 場 地 租 用 收 入 繳 交 校 務 基 金 總 計 金 額 110 萬 7,001 元 整 ( 含 年 繳 ), 營 業 稅 52,716 元 整, 並 依 規 定 繳 納 ( 二 )105 年 3 月 11 日 吳 晴 香 行 政 專 員 參 加 教 育 部 辦 理 之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經 管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活 化 運 用 104 年 度 下 半 年 績 效 檢 討 會 議 ( 三 )105 年 3 月 24 日 海 總 保 字 第 號 函 教 育 部, 填 報 本 校 國 立 大 專 校 院 校 舍 未 領 有 建 造 執 照 及 使 用 執 照 情 形 調 查 表 乙 份 ( 四 ) 審 計 部 教 育 農 林 審 計 處 105 年 3 月 21 日 審 教 處 一 字 第 號 函, 本 校 提 報 之 經 管 國 有 土 地 明 細 清 冊 統 計 表 該 處 已 予 存 查 ( 五 )105 年 4 月 18 日 日 海 總 保 字 第 號 函 教 育 部, 填 報 本 校 大 學 校 院 既 有 校 舍 ( 不 含 學 生 宿 舍 ) 辦 理 補 照 執 行 情 形 表 乙 份 ( 六 )105 年 4 月 13 日 海 總 保 字 第 號 及 海 總 保 字 第 號 函 通 知 租 用 本 校 土 地 架 設 行 動 電 話 基 地 台 電 信 業 者 繳 納 電 費, 台 灣 大 哥 大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遠 傳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費 3 萬 2,876 元 整 ; 亞 太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台 灣 之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費 1 萬 6,438 元 整 ( 七 ) 教 育 部 105 年 4 月 26 日 臺 教 秘 ( 一 ) 字 第 號 函, 本 校 104 年 度 國 有 財 產 活 化 成 果 報 告, 經 教 育 部 初 評 列 屬 績 效 優 良, 就 辦 理 有 功 人 員 予 以 敘 獎, 以 資 鼓 勵, 已 通 知 各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自 行 辦 理 敘 獎 事 宜 二 十 五 專 案 業 務 ( 一 ) 馬 祖 校 區 設 置 案 101
102 1.105 年 4 月 28 日 連 江 縣 教 育 局 長 率 相 關 人 員 拜 訪 本 校 洽 談 後 續 馬 祖 校 區 事 宜 2. 馬 祖 縣 教 育 局 目 前 擬 定 於 坂 里 校 區 籃 球 場 新 建 校 舍, 預 計 於 2018 年 5 月 新 建 完 成, 請 本 校 提 供 相 關 興 建 意 見 ( 二 ) 貯 木 池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1. 依 中 冠 科 技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 年 3 月 3 日 105 冠 開 字 第 號 函 提 供 本 校 第 一 期 請 驗 資 料 並 由 事 務 組 辦 理 後 續 付 款 事 宜 年 4 月 28 日 海 總 保 字 第 號 函 請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提 供 貯 木 池 所 屬 海 堤 之 設 計 圖 說 及 相 關 資 料 3. 有 關 本 校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計 畫 書 應 修 正 部 分 內 容, 預 計 於 下 週 召 開 研 商 會 議 確 認 提 報 內 容 ( 三 ) 北 港 校 區 共 同 開 發 案 年 4 月 7 日 總 務 長 率 隊 至 北 港 台 糖 糖 廠 會 勘 2.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雲 嘉 區 處 105 年 4 月 15 日 雲 嘉 港 資 字 第 號 函 詢 問 本 校 後 續 租 用 事 宜 年 5 月 3 日 海 總 保 字 第 號 函 復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雲 嘉 區 處, 擬 與 該 區 處 共 同 開 發 活 化 該 處 房 舍, 提 昇 雲 林 縣 產 業 發 展 和 人 才 培 育 二 十 六 宿 舍 管 理 業 務 ( 一 ) 自 104 年 12 月 1 日 至 105 年 5 月 2 日 止,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因 退 休 歸 還 1 間, 目 前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待 借 用 8 間,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2 間 經 整 修 後,3 月 1 日 已 借 出 一 間, 另 一 間 預 計 於 7 月 1 日 借 出 另 首 長 宿 舍 借 用 1 戶,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完 成 宿 舍 契 約 公 證 ( 二 ) 自 104 年 12 月 1 日 至 105 年 5 月 2 日 止, 客 座 有 眷 宿 舍 借 用 4 間 次, 客 座 單 身 宿 舍 借 用 4 間 次 二 十 七 學 位 服 管 理 業 務 ( 一 )105 年 3 月 28 日 起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止, 教 學 務 系 統 已 開 放 105 級 畢 業 典 禮 應 屆 畢 業 生 申 請 借 用 學 位 服, 截 至 105 年 5 月 2 日 止 計 有 1,316 位 借 用 ( 二 ) 有 關 學 院 院 長 系 所 主 任 畢 業 班 導 師 參 加 正 冠 教 師 以 及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 由 聘 任 系 所 統 計 ), 因 畢 業 典 禮 需 借 用 學 位 服 者, 惠 請 協 助 統 計 各 學 門 學 位 服 數 量 及 尺 寸, 以 便 準 備 或 訂 製 二 十 八 物 品 管 理 業 務 105 年 4 月 份 辦 理 各 單 位 領 用 物 品 申 請 與 發 放 總 計 32 件 : 編 號 領 用 單 位 領 用 人 申 請 日 期 物 品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1 教 務 處 龔 國 慶 105/04/19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1 2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06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 3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06 白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4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06 紅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5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21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12 6 招 生 組 賴 品 劭 105/04/21 開 窗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捆 12 7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任 務 編 組 陳 建 興 105/04/11 機 密 傳 遞 公 文 封 10 個 / 捆 1 102
103 8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任 務 編 組 陳 建 興 105/04/11 機 密 檔 案 專 用 封 套 捆 1 9 諮 商 輔 導 組 姚 文 婷 105/04/19 機 密 傳 遞 公 文 封 10 個 / 捆 5 10 諮 商 輔 導 組 黃 肇 莉 105/04/27 無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50 捆 1 11 事 務 組 蘇 鴻 璋 105/04/11 開 窗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捆 2 12 秘 書 室 張 慈 芳 105/04/18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2 13 秘 書 室 張 慈 芳 105/04/18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1 14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陳 思 如 105/04/12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2 15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陳 思 如 105/04/12 無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50 捆 5 16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陳 思 如 105/04/22 有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25 個 捆 2 17 食 品 科 學 系 陳 榮 惠 105/04/13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4 18 食 品 科 學 系 陳 榮 惠 105/04/13 白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7 19 食 品 科 學 系 陳 榮 惠 105/04/13 藍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20 食 品 科 學 系 陳 榮 惠 105/04/13 紅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2 21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連 瀅 茹 105/04/08 機 密 檔 案 專 用 封 套 捆 1 22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小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3 23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中 型 橫 式 信 封 50 個 / 捆 捆 3 24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3 25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無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50 捆 4 26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洪 麗 娟 105/04/27 有 底 大 型 公 文 袋 25 個 捆 3 27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鍾 宜 玲 105/04/13 白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28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鍾 宜 玲 105/04/13 藍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29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鍾 宜 玲 105/04/13 紅 公 文 夾 10 個 / 捆 捆 1 3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鍾 宜 玲 105/04/21 西 式 信 紙 100 張 / 本 本 2 31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沈 俊 修 105/04/11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5 32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簡 毓 君 105/04/15 中 大 型 公 文 封 50 個 / 捆 捆 4 二 十 九 本 校 辦 理 中 之 各 項 工 程 ( 一 )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2.65 億 元, 教 育 部 補 助 1.2 億 元, 構 想 書 及 30% 設 計 成 果 送 審 業 已 完 成, 合 計 審 查 時 程 21 個 月 104/7/24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函 本 案 免 環 評 104/10/8 市 府 都 發 處 將 水 保 申 請 書 函 轉 產 發 處 審 查,105/1/26 市 府 函 文 表 示 通 過 市 府 於 104/10/27 105/1/19 二 次 召 開 本 案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幹 事 會, 修 正 資 料 於 105/2/18 送 市 政 府, 市 府 於 3/17 函 復 表 示 本 案 需 補 充 全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並 需 增 加 辦 理 加 強 山 坡 地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作 業 4/28 已 將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及 修 正 都 審 報 告 書 送 市 府 進 行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 二 ) 進 修 教 育 推 廣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1.41 億 元, 構 想 書 及 30% 設 計 成 果 送 審 業 已 完 成, 合 計 審 查 時 程 17 個 月 104/7/30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函 本 案 免 環 評 104/12/9 市 府 都 發 處 將 水 保 申 請 書 函 轉 產 發 處 審 查, 目 前 審 查 中 市 府 於 104/12/17 召 開 本 案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幹 事 會, 修 正 資 料 於 105/2/2 送 市 政 府, 市 府 於 3/4 函 復 表 示 本 案 需 補 充 全 校 校 園 整 體 配 置 計 畫 動 線 規 劃 4/29 已 將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及 修 正 都 審 報 告 書 送 市 府 進 行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 三 ) 海 洋 生 物 培 育 館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4,978 萬 元 104/7/6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函 本 工 程 免 環 評 104/9/7 市 府 都 發 處 將 水 保 申 請 書 函 轉 產 發 處 審 查, 已 原 則 通 過 市 府 於 104/9/24 召 開 103
104 本 案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幹 事 會,104/12/11 105/2/11 召 開 二 次 委 員 會, 會 中 委 員 要 求 補 充 全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4/27 已 將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及 修 正 都 審 報 告 書 送 市 府 進 行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 四 ) 聲 學 實 驗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2,000 萬 元 承 辦 建 築 師 於 12/18 議 價 決 標,105/1/12 召 開 籌 委 會,2/15 完 成 測 量 地 質 鑽 探 2/16 完 成 初 設,105/2/19 召 開 第 3 次 籌 委 會 討 論 初 步 設 計 成 果 及 經 費 105/2/22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函 本 工 程 免 環 評 105/4/20 核 定 初 設, 預 計 於 5 月 確 認 經 費 來 源 後 送 市 府 進 行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造 船 系 表 示 募 款 困 難 需 學 校 配 合 出 資 200 萬 元,105/3/24 專 簽 經 費 來 源, 尚 未 核 定 ( 五 ) 海 洋 海 事 館 本 案 通 過 總 務 會 議 (103/4/17) 校 發 會 議 (103/5/1)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3/5/16) 校 務 會 議 (103/6/12) 104/7/7 奉 核 各 單 位 需 求,104/11/5 簽 准 委 託 建 築 師 編 撰 構 想 書,105/1/20 召 開 籌 委 會, 原 名 稱 刪 除 科 技 二 字, 構 想 書 內 不 涉 及 既 有 建 築 物 拆 除 議 題 105/3/23 奉 核 將 構 想 書 送 籌 委 會 本 案 目 前 規 劃 為 地 下 1 層 地 上 10 層, 每 層 472 坪, 含 連 通 海 事 大 樓 增 建 及 擴 建 祥 豐 變 電 站, 總 計 5,445 坪, 所 需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5 億 5,073 萬 元 105/4/20 奉 校 長 指 示, 本 案 經 費 60% 爭 取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校 方 自 籌 40% 預 計 於 5 月 底 將 構 想 書 報 教 育 部 審 議 ( 六 ) 校 友 會 館 104/11/12 校 長 於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推 動,104/11/23 簽 准 委 託 建 築 師 製 作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經 多 次 討 論 修 改 後, 先 期 規 劃 圖 說 於 105/3/22 奉 核, 規 劃 基 地 位 於 濱 海 校 門 外 側 之 現 有 濱 海 停 車 場, 預 計 興 建 地 上 5 層 之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建 築 物,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575 坪, 總 經 費 約 為 新 台 幣 9,000 萬 元 105/4/20 校 長 指 示 繼 續 推 動, 後 續 需 依 新 興 工 程 支 應 原 則 送 總 務 會 議 校 發 會 議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並 將 簽 請 成 立 籌 委 會 討 論 報 部 構 想 書 內 容 4/26 已 簽 委 託 建 築 師 編 撰 構 想 書 ( 七 ) 男 生 第 二 宿 舍 補 強 修 復 工 程 本 案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7,000 萬 元, 構 想 書 經 教 育 部 於 104/11/26 函 復 表 示 存 部 備 查 本 案 規 劃 設 計 單 位 招 標 案 於 105/2/17 議 價 決 標,105/3/29 向 校 長 簡 報 初 設 結 果, 預 計 工 期 為 105 年 7 月 至 106 年 4 月, 施 工 期 間 男 二 舍 前 方 道 路 寬 度 將 縮 減 為 一 公 尺, 僅 供 行 人 通 行, 且 必 要 時 全 面 封 閉 道 路, 以 維 安 全 目 前 設 計 圖 說 已 完 成 並 修 正 中, 預 計 6 月 完 成 工 程 招 標 以 利 暑 假 起 開 始 施 工 ( 八 ) 工 學 院 校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本 案 於 104/12/16 開 標 決 標, 已 於 105/4/8 竣 工, 並 於 105/4/20 完 成 驗 收,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約 為 新 台 幣 688 萬 元 工 學 院 校 區 建 築 物 所 產 生 之 污 水 已 排 入 基 隆 市 之 衛 生 下 水 道 中 ( 九 ) 濱 海 校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本 案 已 解 約 並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俟 訴 訟 完 成 後 辦 理 結 算 及 重 新 發 包 ( 十 )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整 修 工 程 本 案 為 蘇 迪 勒 風 災 補 助 工 程, 教 育 部 補 助 200 萬 元 並 於 104/11/24 核 定 計 劃 書, 計 畫 期 程 至 105/7, 工 程 已 於 104/12/16 開 標 決 標,105/3/9 竣 工,3/18 完 成 驗 收, 結 算 金 額 約 為 新 台 幣 萬 元 預 計 5 月 初 報 部 結 案 ( 十 一 ) 海 洋 廳 廁 所 整 建 工 程 104/12/10 簽 准 辦 理, 工 程 於 105/3/22 開 標 決 標,4/1 開 工, 預 計 可 於 5 月 中 旬 104
105 完 工 本 案 將 原 男 女 廁 位 置 對 調, 並 增 加 女 廁 數 量,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16 萬 元 ( 十 二 ) 男 三 舍 一 樓 增 設 床 組 104/12/19 簽 准 辦 理,12/30 召 開 設 計 討 論 會 議, 經 設 計 結 果 於 105/3/28 簽 辦 招 標 文 件,4/21 奉 核,5/5 開 標 本 案 共 計 增 加 36 個 床 位,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507 萬 元 ( 十 三 ) 體 育 館 鋼 構 保 養 行 政 大 樓 鋁 窗 更 新 及 商 船 大 樓 屋 頂 防 水 等 三 案 合 併 委 託 建 築 師, 於 105/2/18 議 價 決 標 為 分 散 工 程 風 險 體 育 館 鋼 構 保 養 維 護 工 程 將 單 獨 招 標, 其 餘 2 案 工 程 合 併 招 標, 規 劃 於 暑 假 中 施 工, 目 前 設 計 中,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100 萬 元 ( 十 四 ) 海 堤 監 測 作 業 (105 年 至 107 年, 三 年 共 58 萬 元 ) 於 105/2/4 議 價 決 標, 目 前 已 完 成 透 地 雷 達 掃 描, 無 掏 空 及 立 即 危 險 之 情 形 ( 十 五 ) 游 泳 池 旁 機 車 停 車 場 整 修 工 程 校 長 104/12/12 指 示 辦 理,105/2/24 簽 准, 目 前 設 計 中, 預 計 可 停 約 100 部 機 車 ( 需 繳 費 ),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450 萬 元 ( 十 六 ) 工 學 院 地 下 道 改 善 工 程 本 案 於 105/1/11 與 校 長 會 勘,3/4 簽 准 委 託 建 築 師 招 標 作 業,3/24 開 標 評 選, 4/13 議 價 決 標, 目 前 設 計 中 預 計 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900 萬 元, 將 設 置 連 接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至 其 東 側 之 地 下 道 入 口 之 風 雨 走 廊 並 改 善 地 下 道 環 境 ( 十 七 ) 耐 震 能 力 初 評 105/2/21 簽 准 辦 理, 包 含 海 洋 系 行 政 大 樓 ( 含 展 示 廳 ) 輪 機 工 廠 綜 合 一 館 綜 合 二 館 綜 合 三 館 藻 類 中 心 一 餐 漁 學 館 食 科 系 館 國 際 學 舍 首 長 宿 舍 女 一 舍 男 一 舍 航 管 連 通 走 廊, 經 評 估 結 果, 海 洋 系 行 政 大 樓 ( 含 展 示 廳 ) 綜 合 二 館 國 際 學 舍 男 一 舍 耐 震 能 力 明 顯 不 足, 其 他 建 築 亦 有 疑 慮, 將 簽 辦 詳 細 評 估 ( 十 八 ) 馬 祖 校 區 104/11/11 至 現 場 ( 坂 里 國 小 ) 會 勘,11/12 簽 准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辦 理 測 量,12/18 測 量 完 成 105/2/18 完 成 現 況 修 繕 計 畫 書, 共 需 約 新 台 幣 1800 萬 元 包 含 擬 將 現 有 活 動 中 心 一 樓 整 建 為 一 間 100 人 大 型 教 室, 拆 除 內 部 廁 所, 將 保 健 室 改 建 為 廁 所 現 有 教 學 大 樓 一 之 二 樓 及 教 學 大 樓 二 之 二 樓 進 行 整 建 為 四 間 40 人 一 般 教 室 整 修 教 學 大 樓 二 之 一 樓 現 有 圖 書 館 及 電 腦 教 室, 將 現 有 科 學 教 室 改 為 廁 所 粉 刷 現 有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教 學 大 樓 一 之 一 樓 現 有 校 長 室 及 舞 蹈 教 室 做 為 行 政 辦 公 室 使 用 現 有 餐 廳 二 樓 整 修 為 一 間 會 議 室 及 三 間 教 師 研 究 室 現 有 餐 廳 一 樓 沿 用, 整 修 其 內 部 廁 所 整 修 現 有 15 間 宿 舍, 提 供 30 人 住 宿 整 修 教 學 大 樓 左 右 兩 側 四 間 廁 所 翻 修 教 學 大 樓 活 動 中 心 宿 舍 及 餐 廳 屋 頂 防 水 層 整 修 結 構 裂 縫 修 復 及 既 損 地 坪 更 新 現 有 籃 球 場 105/4/28 連 江 縣 府 教 育 局 來 校, 經 討 論 結 果 坂 里 國 小 訂 於 107/8 結 束, 其 後 將 土 地 建 物 等 財 產 方 正 式 移 交 本 校, 隨 後 本 校 方 得 正 式 進 場 整 修 連 江 縣 政 府 近 日 將 辦 理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建 築 師 案, 工 址 位 於 現 在 籃 球 場, 本 校 需 盡 速 提 供 明 確 需 求 ( 十 九 ) 北 港 校 區 ( 暫 定 ) 105/4/7 由 總 務 長 率 隊 至 雲 林 縣 北 港 鎮 現 勘 台 糖 所 屬 房 舍, 並 於 4/11 向 校 長 報 告, 建 議 整 修 後 可 用 房 舍 包 含 總 辦 公 廳 卡 拉 OK 及 圖 書 室 公 差 宿 舍, 所 需 經 費 預 估 需 約 新 台 幣 2,000 萬 元 ( 不 含 補 照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費 用 ) 另 自 強 館 中 山 堂 等 建 物 現 況 不 佳, 不 建 議 使 用 台 糖 於 105/4/15 函 文 本 校 是 否 租 用 其 建 物, 105
106 總 務 長 請 保 管 組 回 文 : 擬 與 貴 公 司 共 同 開 發 和 活 化 該 處 房 舍, 提 昇 雲 林 縣 產 業 發 展 和 人 才 培 育 ( 二 十 )105 年 已 完 成 重 要 修 繕 案 件 包 含 山 海 迴 廊 綜 三 館 側 樓 梯 欄 杆 更 新 育 樂 館 西 南 角 風 雨 走 廊 及 商 船 系 前 風 雨 走 廊 滲 水 處 理 海 事 大 樓 1 樓 技 轉 中 心 使 用 空 間 騎 樓 裝 設 水 泥 階 梯 國 際 處 前 人 行 道 滲 水 及 止 滑 處 理 生 科 院 臨 祥 豐 街 欄 杆 更 新 出 納 組 櫃 台 前 增 設 雨 遮 技 術 大 樓 至 輪 機 工 廠 走 廊 漏 水 處 理 壘 球 場 東 側 擋 牆 加 高 工 學 院 餐 廳 加 裝 窗 戶 及 往 海 堤 方 向 大 門 修 繕 舊 北 寧 路 人 行 道 碎 磚 移 除 活 動 中 心 對 面 機 車 停 車 場 水 溝 蓋 修 補 育 樂 館 後 側 騎 樓 磁 磚 修 補 綜 合 一 館 外 牆 磁 磚 掉 落 修 補 技 術 大 樓 側 邊 汽 車 停 車 格 污 水 蓋 塌 陷 修 補 陸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外 牆 掉 磁 磚 修 補 技 術 大 樓 至 輪 機 工 廠 走 廊 粉 刷 海 事 413 窗 戶 更 新 輪 機 工 廠 2 樓 扶 手 欄 杆 加 高 另 海 空 大 樓 及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間 之 廣 場 因 時 有 車 輛 駛 入 草 坪 內, 造 成 泥 濘 不 堪, 考 量 暫 時 停 車 及 載 運 貨 物 之 實 際 需 求, 已 將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前 方 之 草 坪 改 設 為 鋼 筋 混 凝 土 鋪 面, 臨 航 管 系 館 之 草 皮 適 度 縮 小, 並 於 適 當 位 置 加 設 排 水 溝 三 十 環 境 教 育 ( 一 ) 本 校 海 大 雨 水 公 園 自 102 年 4 月 通 過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之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 認 證 有 效 期 限 為 5 年 ) 已 進 入 第 4 年, 環 保 署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相 關 規 定 將 於 105 年 6 月 27 日 蒞 校 辦 理 評 鑑, 以 為 後 續 是 否 繼 續 運 作 之 依 據, 倘 若 通 過 評 鑑, 則 再 展 延 5 年, 反 之 則 撤 銷 認 證 資 格, 環 安 組 必 將 全 力 以 赴 爭 取 評 鑑 通 過 ( 二 ) 有 關 配 合 本 校 已 通 過 環 保 署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之 海 大 雨 水 公 園 及 校 區 因 坡 地 關 係 與 周 邊 腹 地 之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為 主 體, 推 廣 山 海 學 園 的 環 境 永 續 生 態 概 念 與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活 動,105 年 3 月 7 日 至 105 年 4 月 26 日 止,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日 期 人 數 參 訪 對 象 1 3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50 基 隆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員 工 2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40 台 糖 楠 梓 量 販 店 員 工 3 3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20 基 隆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安 老 托 老 長 者 (1 部 車 ) 4 3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20 基 隆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安 老 托 老 長 者 (1 部 車 ) 5 3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20 基 隆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安 老 托 老 長 者 (1 部 車 ) 6 3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 40 台 糖 楠 梓 量 販 店 員 工 7 3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25 光 電 所 學 生 8 4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5 財 團 法 人 蒙 藏 基 金 會 9 4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6 財 團 法 人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基 隆 分 會 10 4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8 基 隆 市 身 障 者 11 4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20 基 隆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員 工 參 訪 人 數 共 計 254 人 三 十 一 環 保 及 校 園 環 境 ( 一 ) 本 校 綜 合 二 館 前 三 角 空 地 裝 置 景 觀 規 劃, 已 完 成 土 地 改 良 及 撒 植 草 種, 並 種 植 羅 漢 松 植 栽 進 行 美 化 目 前 正 進 行 景 觀 與 環 境 美 化 改 善 規 劃, 營 造 整 體 空 間 形 象 美 感 與 連 續 感, 將 原 為 死 角 區 域 予 以 充 分 利 用 為 師 生 休 閒 活 動 空 間, 強 化 校 園 海 洋 特 色 風 貌, 提 昇 良 好 區 域 形 象 與 校 園 行 銷 106
107 ( 二 ) 小 艇 碼 頭 舊 建 築 ( 臨 海 工 作 站 ) 改 造 規 畫, 規 劃 的 概 念 將 充 份 利 用 舊 建 築 原 有 設 計, 重 新 規 劃 前 區 為 玻 璃 屋, 並 於 其 內 做 為 植 栽 溫 室, 同 時 於 屋 頂 設 置 太 陽 能 板, 進 一 步 運 用 當 地 濱 海 的 氣 候 環 境 在 後 區 建 築, 將 原 有 磁 磚 表 面, 重 新 拉 皮, 以 希 臘 風 格 設 計, 讓 前 後 區 給 人 一 種 濱 海 的 休 閒 風, 吸 引 來 往 民 眾 的 目 光, 進 而 達 到 綠 能 產 官 學 的 規 劃 ( 三 ) 完 成 校 史 紀 念 公 園 新 設 螺 旋 漿 上 方 周 邊 樹 木 突 枝 清 除 ( 四 ) 完 成 男 三 女 二 後 方 排 水 溝 清 淤 ( 五 ) 完 成 人 文 及 圖 書 館 大 樓 周 邊 蚊 蠅 滋 生 源 消 毒 ( 六 ) 完 成 第 二 餐 廳 電 梯 口 穿 堂 新 設 飲 水 機 乙 臺 ( 七 ) 完 成 本 年 度 全 校 140 臺 租 用 飲 水 機 之 水 質 檢 驗 作 業 ( 八 ) 完 成 教 育 部 稽 核 本 校 身 障 設 施 有 關 圖 書 館 1 至 2 樓 樓 梯 增 設 寬 板 止 滑 條 工 程 ( 九 ) 完 成 3 月 份 各 單 位 清 運 共 2 批 計 33 處 大 型 廢 棄 物 之 清 運 ( 十 ) 完 成 工 學 院 校 區 後 方 長 花 圃 內 30 株 黃 槿 突 枝 至 停 車 位 之 修 剪 及 清 運 ( 十 一 ) 部 份 單 位 仍 未 遵 照 本 校 垃 圾 不 落 地 政 策, 將 垃 圾 放 置 非 垃 圾 收 集 點 或 是 未 等 垃 圾 車 及 資 源 回 收 車 至 定 點, 即 將 垃 圾 及 回 收 物 放 置 地 面 即 離 去, 請 全 校 各 單 位 加 強 宣 導 遵 守 政 策,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將 不 定 時 派 人 巡 查 ( 十 二 ) 各 單 位 如 有 廠 商 進 駐 施 工, 因 施 工 所 產 生 營 建 廢 棄 物 或 垃 圾, 請 勿 任 意 堆 放 校 園 空 地 或 樓 舍 旁 隠 蔽 處, 如 有 施 工 材 料 ( 如 砂 石 及 水 泥 等 ) 非 不 得 已 需 堆 置, 請 以 帆 布 覆 蓋 並 輔 以 警 示 安 全 錐 或 圍 籬, 以 免 影 響 校 園 觀 瞻 及 環 境 清 潔 三 十 二 消 防 及 毒 化 物 安 全 業 務 ( 一 ) 完 成 全 校 共 20 棟 大 棟 由 各 單 位 所 報 修 之 消 防 設 備 損 壞 修 繕 ( 二 ) 完 成 本 校 藻 類 中 心 全 棟 建 物 消 防 設 備 改 善 工 程 ( 三 ) 完 成 本 校 空 蝕 水 槽 地 下 3 層 排 煙 主 機 無 控 制 線 路 之 改 善 ( 四 ) 完 成 本 校 四 棟 學 生 宿 舍 及 工 學 院 校 區 共 8 棟 大 樓 合 計 12 部 消 防 幫 浦 之 潤 滑 測 試 與 除 鏽 油 漆 等 基 本 保 養 ( 五 ) 各 單 位 如 有 廠 商 進 駐 施 工 ( 如 天 花 板 ) 恐 影 響 消 防 設 備 ( 如 感 應 器 消 防 廣 播 等 ), 請 先 知 會 環 安 組 ( 六 )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召 開 第 2 次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105 年 第 1 季 運 作 情 形, 並 完 成 申 報 作 業 ( 七 ) 辦 理 申 請 第 2 類 毒 化 物 乙 二 醇 乙 醚 核 可 運 作 案 三 十 三 環 安 衛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 一 )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及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認 可 推 動 計 畫 - 提 升 自 主 管 理 能 力 第 二 階 段 輔 導 工 作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進 行 目 前 正 依 輔 導 委 員 意 見 建 立 及 修 正 各 項 目 相 關 文 件, 第 三 階 段 預 訂 於 5 月 25 日 由 輔 導 委 員 到 校 進 行 現 場 輔 導 ( 二 )103 年 7 月 3 日 施 行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已 擴 大 適 用 至 各 業, 事 業 單 位 若 於 該 法 本 次 修 正 後 方 適 用 者, 對 於 新 僱 用 之 勞 工, 即 應 實 施 體 格 檢 查 ; 另 對 於 該 法 施 行 前, 已 僱 用 且 目 前 仍 在 職 之 勞 工, 基 於 法 律 不 溯 及 既 往 原 則, 得 免 實 施 體 格 檢 查, 但 其 應 定 期 實 施 健 康 檢 查 至 其 檢 查 期 限, 係 以 該 法 施 行 日 起 算 之, 例 如 : 該 在 職 之 勞 工 為 40 歲 以 上 未 滿 65 歲 者,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1 條 規 定 為 每 三 年 檢 查 一 次, 則 該 勞 工 之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時 間, 即 應 於 106 年 7 月 3 日 前 實 施 本 校 自 105 年 1 月 已 要 求 新 進 人 員 繳 交 體 格 健 康 檢 查 表 以 利 後 續 健 康 管 理 及 健 康 檢 查 4 月 份 共 計 13 件 新 進 人 員 體 格 檢 查 表 請 職 護 做 追 踨 管 理 ( 三 ) 為 避 免 緊 急 狀 況 無 法 在 第 一 時 間 進 入 搶 救,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提 供 備 用 鑰 匙 ( 四 ) 校 內 各 工 作 場 所, 除 宿 舍 不 應 留 宿, 如 因 工 作 特 殊 需 要, 請 報 請 場 所 及 系 所 負 責 107
108 人 同 意, 由 負 責 人 管 理 該 人 員 安 全 ( 五 )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到 校 監 督, 並 於 4 月 13 日 以 勞 職 北 2 字 第 號 函 針 對 本 校 7 項 缺 失, 要 求 3 個 月 內 改 善 包 括 執 行 職 業 健 康 ( 人 因 過 負 荷 職 場 暴 力 母 性 保 護 )4 項 計 畫 各 單 位 設 置 特 定 化 學 作 業 主 管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作 業 應 每 年 實 施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及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評 估 及 分 級 管 理, 目 前 已 草 擬 相 關 計 畫, 經 本 校 環 安 衛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執 行 ( 六 ) 實 驗 場 所 化 學 抽 氣 櫃 依 法 規 須 進 行 年 度 檢 測, 已 簽 請 由 校 方 委 託 亮 盛 企 業 進 行 檢 測, 檢 查 費 用 由 總 務 處 管 總 費 用 項 下 支 付, 檢 查 期 間 如 遇 設 備 發 生 故 障 需 更 換 相 關 零 組 件, 得 由 檢 測 公 司 提 出 報 價, 由 使 用 單 位 決 定 後 才 進 行 維 修, 維 修 費 用 由 使 用 單 位 自 付 三 十 四 校 園 交 通 管 理 業 務 ( 一 ) 北 寧 停 車 場 停 車 位 重 新 規 劃 以 及 重 新 劃 線 後, 機 車 違 規 停 放 汽 車 停 車 格 已 經 明 顯 改 善 很 多, 但 還 是 有 不 少 學 生 違 規 停 車,4 月 份 開 出 罰 單 共 計 16 張, 已 繳 交 罰 款 計 9 張 ( 二 ) 取 締 機 車 未 依 規 定 二 段 左 轉 及 闖 紅 燈 之 車 輛, 宣 導 期 已 過, 開 始 實 施 將 機 車 違 規 左 轉 畫 面 交 由 監 理 單 位 逕 行 舉 發 ( 三 ) 汽 車 停 放 北 寧 停 車 場 時 須 將 停 車 證 放 置 前 擋 風 玻 璃 左 下 方, 未 放 證 者 以 放 勸 導 單 勸 導 處 理 三 十 五 校 園 維 安 業 務 ( 至 105 年 4 月 份 止 ) ( 一 ) 傷 害 救 助 4 件 ( 二 ) 遺 失 物 品 處 理 6 件 ( 遺 失 物 失 主 己 領 回, 未 領 回 現 金 900 元 整 ) ( 三 ) 車 禍 2 件 ( 四 ) 警 報 處 理 4 件 - 消 防 警 報 故 障 誤 報 緊 急 電 話 女 厠 緊 急 求 助 鈴 誤 報 及 各 室 門 禁 故 障 誤 報 108
109 校 內 各 建 築 物 過 去 3 個 月 主 電 源 用 電 度 彚 整 表 109 附 件 電 錶 位 置 / 日 期 105 年 2 月 105 年 3 月 105 年 4 月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工 學 院 1 錶 11,343 18,577 22,598 電 機 系 工 學 院 工 學 院 餐 廳 工 學 院 2 錶 83, , ,974 河 工 系 造 船 系 電 機 二 館 1 錶 4,176 5,260 4,838 電 機 系 電 資 學 院 電 機 二 館 2 錶 23,858 29,128 30,513 資 工 系 海 工 館 2,351 2,770 2,645 河 工 系 河 工 二 館 17,797 19,113 23,712 河 工 系 空 蝕 水 槽 54,321 54,108 54,873 造 船 系 航 管 系 館 6,490 10,184 10,685 航 管 系 航 管 二 館 6,034 7,643 9,479 航 管 系 海 空 大 樓 9,781 20,378 31,900 海 運 學 院 法 政 學 院 海 法 所 環 安 組 事 務 組 ( 水 電 ) 游 泳 池 空 大 技 術 大 樓 26,961 36,634 41,996 輪 機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系 運 輸 與 航 海 系 商 船 系 館 37,110 42,979 47,139 商 船 系 機 械 系 A 操 船 模 擬 室 臨 海 工 作 站 26,613 22,460 12,711 養 殖 系 臨 海 工 作 站 ( 小 艇 碼 頭 )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34,046 45,579 40,867 光 電 所 材 料 所 郵 局 保 管 組 綜 合 二 館 59,419 71,586 81,213 生 技 所 海 生 所 電 顯 中 心 光 電 所 生 科 系 人 文 大 樓 8,862 15,928 17,402 人 社 院 敎 研 所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外 語 中 心 師 培 中 心 光 電 所 & 生 技 所 & 海 生 所 實 驗 室 綜 合 ㄧ 館 19,675 27,803 29,208 海 資 院 海 資 所 應 地 所 環 態 所 海 洋 系 養 殖 系 船 務 中 心 網 球 場 養 殖 系 館 28,089 24,290 19,856 養 殖 系 環 態 所 技 轉 中 心 海 洋 系 館 4,759 5,509 6,578 海 洋 系 養 殖 系 海 事 大 樓 E 化 教 室 冷 氣 海 事 甲 棟 9,437 14,564 16,359 應 經 所 首 長 宿 舍 ( 含 短 期 學 人 用 ) 生 物 實 驗 室 漁 學 館 14,828 17,612 20,704 海 資 所 環 漁 系 食 科 工 廠 14,306 16,647 20,615 食 科 系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食 科 系 館 14,541 17,815 20,403 食 科 系 生 科 院 ( 舊 ) 1,900 2,550 2,750 藻 類 研 發 中 心 生 科 院 館 81,649 92,030 生 科 院 辦 養 殖 系 水 產 品 檢 驗 中 心 海 洋 中 104,434 心 生 科 系 輪 機 工 廠 8,746 9,320 10,128 輪 機 系 機 械 系 風 雨 走 廊 照 明 游 泳 池 及 學 生 宿 舍 前 路 燈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70,699 71,651 63,028 養 殖 系 環 態 所 2,120 3,281 3,907 環 態 所 游 泳 池 ,457 22,107 體 育 室 育 樂 館 4,594 9,612 8,716 體 育 室 體 育 館 18,021 48,157 50,377 體 育 室 國 際 事 務 處 ( 遷 入 )
110 行 政 大 樓 10,396 12,508 14,648 行 政 大 樓 駐 警 隊 籃 球 場 路 燈 電 算 中 心 36,266 35,938 30,798 電 算 中 心 機 械 系 B 風 鈴 巷 海 音 咖 啡 海 洋 廳 7,253 7,617 4,850 海 洋 廳 展 示 廳 圖 書 館 12,703 6,760 12,132 採 編 組 閱 覽 組 參 考 諮 詢 組 藝 文 中 心 五 南 書 局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35,413 45,216 47,387 學 務 處 (OK 便 利 商 店 貴 族 世 家 ) 男 一 舍 22,985 38,127 39,939 住 輔 組 綜 合 三 館 海 事 大 樓 乙 棟 照 明 研 發 處 男 二 舍 38,776 69,986 84,354 住 輔 組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 海 洋 店 ) 男 三 女 二 舍 56,562 86,908 93,470 住 輔 組 勇 泉 商 場 ( 第 二 餐 廳 ) 女 一 舍 7,667 14,640 18,385 住 輔 組 總 計 934,522 1,196,814 1,300,678 註 : 一 105 年 2 月 份 105 年 3 月 1 日 抄 錶 二 105 年 3 月 份 105 年 3 月 30 日 抄 錶 三 105 年 4 月 份 105 年 4 月 29 日 抄 錶 110
111 館 舍 教 學 館 舍 表 一 105 年 4 月 校 內 自 設 電 錶 用 電 ( 量 )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111 電 錶 位 置 104 年 4 月 用 電 量 ( 度 ) 105 年 4 月 用 電 量 ( 度 ) 變 動 百 分 比 (%) 電 機 系 工 學 院 工 學 院 餐 廳 工 學 院 1 錶 23,032 22, % 河 工 系 造 船 系 工 學 院 2 錶 118, , % 電 機 系 電 資 學 院 電 機 二 館 1 錶 5,163 4, % 資 工 系 電 機 二 館 2 錶 38,618 30, % 河 工 系 海 工 館 2,722 2, % 河 工 系 河 工 二 館 25,072 23, % 造 船 系 空 蝕 水 槽 55,447 54, % 航 管 系 航 管 系 館 9,896 10, % 航 管 系 航 管 二 館 7,638 9, % 海 運 學 院 法 政 學 院 海 法 所 事 務 組 ( 水 電 ) 環 安 組 空 大 海 空 大 樓 29,047 31, % 輪 機 系 通 訊 系 運 輸 系 技 術 大 樓 39,798 41, % 商 船 系 機 械 系 A 館 操 船 模 擬 室 商 船 系 館 49,917 47, % 養 殖 系 臨 海 工 作 站 ( 小 艇 碼 頭 ) 臨 海 工 作 站 20,808 12, % 光 電 所 材 料 所 郵 局 保 管 組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40,867 40, % 海 生 所 電 顯 中 心 光 電 所 生 科 系 綜 合 二 館 79,584 81, % 人 社 院 敎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應 英 所 光 電 所 & 生 科 系 & 海 生 所 人 社 院 大 樓 14,672 17, % 實 驗 室 海 資 院 海 資 所 應 地 所 環 態 所 海 綜 合 ㄧ 館 洋 系 船 務 中 心 網 球 場 25,685 29, % 養 殖 系 環 態 所 技 轉 中 心 養 殖 系 館 25,712 19, % 海 洋 系 養 殖 系 海 事 大 樓 e 化 教 室 冷 海 洋 系 館 氣 6,506 6, % 應 經 所 首 長 宿 舍 ( 含 短 期 學 人 用 ) 生 海 事 甲 棟 物 實 驗 室 10,372 16, % 海 資 所 環 漁 系 漁 學 館 18,040 20, % 食 科 系 動 物 房 食 品 工 程 館 25,017 20, % 食 科 系 食 品 科 學 館 25,014 20, % 藻 類 研 發 中 心 養 殖 系 1,900 2, % 生 科 院 辦 養 殖 系 水 產 品 檢 驗 中 心 生 科 院 館 海 洋 中 心 生 科 系 101, , % 輪 機 系 機 械 系 風 雨 走 廊 照 明 運 動 輪 機 工 廠 中 心 及 學 生 宿 舍 前 路 燈 10,128 10, %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63,224 63, % 環 態 所 環 態 所 3,148 3, % 合 計 876, , %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電 錶 位 置 104 年 4 月 105 年 4 月 變 動
112 行 政 單 位 館 舍 學 生 宿 舍 用 電 量 ( 度 ) 用 電 量 ( 度 ) 百 分 比 (%) 體 育 室 及 運 動 中 心 體 育 室 18,040 22, % 體 育 室 育 樂 館 7,973 8, % 體 育 室 國 際 事 務 處 體 育 館 42,987 50, % 行 政 大 樓 駐 警 隊 籃 球 場 路 燈 行 政 大 樓 18,372 14, % 電 算 中 心 機 械 系 B 風 鈴 巷 餐 廳 電 算 中 心 31,934 30, % 海 洋 廳 展 示 廳 海 洋 廳 3,622 4, % 採 編 組 閱 覽 組 參 考 諮 詢 組 藝 文 中 心 五 南 書 局 圖 書 館 9,389 12, % 學 務 處 OK 商 店 貴 族 世 家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48,161 47, % 合 計 180, , %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電 錶 位 置 104 年 4 月 105 年 4 月 變 動 用 電 量 ( 度 ) 用 電 量 ( 度 ) 百 分 比 (%) 住 輔 組 綜 合 三 館 海 事 大 樓 乙 棟 照 明 研 發 處 男 一 舍 38,707 39, % 住 輔 組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男 二 舍 64,368 84, % 住 輔 組 勇 泉 商 場 ( 第 二 餐 廳 ) 男 三 舍 94,969 93, % 住 輔 組 女 一 舍 15,402 18, % 合 計 213, , % 總 計 1,270,560 1,300, % 表 二 105 年 2 月 ~105 年 4 月 校 內 總 用 電 ( 量 ) 之 變 動 情 形 日 期 105 年 2 月 105 年 3 月 105 年 4 月 總 用 電 量 ( 度 ) 937,731 1,196,814 1,300,678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百 分 比 (%) -0.34% 2.63% 2.37% 備 註 : 總 務 處 99 年 11 月 底 建 置 電 能 節 能 需 量 控 制 系 統, 各 館 舍 用 電 ( 含 電 壓 電 流 即 時 功 率 及 累 計 用 電 度 數 ) 可 透 過 系 統 傳 輸 紀 錄, 經 與 現 場 電 錶 顯 示 度 數 比 對 後, 確 認 以 下 用 電 度 數 異 常 情 形 : 1. 輪 機 工 廠 因 豪 雨 致 變 電 站 受 損 及 高 壓 控 制 線 路 異 常, 暫 以 103 年 9 月 用 電 量 作 為 參 考 值 計 算 2. 輪 機 工 廠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因 電 錶 異 常, 以 104 年 4 月 用 電 量 計 112
113 工 學 院 1 錶 工 學 院 2 錶 電 機 二 館 1 錶 電 機 二 館 2 錶 海 工 館 河 工 二 館 空 蝕 水 槽 航 管 系 館 航 管 二 館 海 空 大 樓 技 術 大 樓 商 船 系 館 臨 海 工 作 站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綜 合 二 館 人 文 大 樓 綜 合 一 館 養 殖 系 館 海 洋 系 館 海 事 甲 棟 漁 學 館 食 科 工 廠 食 科 系 館 生 科 院 ( 舊 ) 生 科 院 館 輪 機 工 廠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環 態 所 160, , , ,000 80,000 60,000 40,000 20, 年 4 月 教 學 館 舍 用 電 ( 量 ) 與 去 年 相 較 之 變 動 情 形 104 年 4 月 105 年 4 月 60, 年 4 月 行 政 單 位 用 電 ( 量 ) 與 去 年 相 較 之 變 動 情 形 104 年 4 月 105 年 4 月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 ,000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 年 4 月 學 生 宿 舍 用 電 ( 量 ) 與 去 年 相 較 之 變 動 情 形 104 年 4 月 105 年 4 月 113
114 表 三 :105 年 4 月 校 內 用 水 ( 量 )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每 月 用 水 ( 登 載 資 料 為 當 月 耗 水 量 ) 104 年 4 月 105 年 4 月 變 動 百 分 比 % 航 管 系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6,926 6, % 綜 合 二 館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17,116 15, % 變 電 站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6,168 7, % 漁 學 館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2,656 2, % 生 科 院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 祥 豐 校 門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3,020 1, % 大 型 空 蝕 水 槽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3,666 3,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 總 用 水 量 ( 度 ) 40,516 37, % 資 料 來 源 : 自 來 水 公 司 105 年 4 月 自 來 水 費 收 據 ( 計 費 期 間 :105/2/18~105/3/17) ( 度 ) 105 年 4 月 校 內 用 水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104 年 4 月 105 年 4 月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備 註 : 用 水 增 加 自 來 水 供 水 區 及 使 用 館 樓 : 一 用 水 量 較 去 年 同 期 用 水 量 大 幅 增 加, 供 水 區 域 及 館 樓 為 ( 一 ) 變 電 站 供 水 區 : 體 育 館 海 空 大 樓 游 泳 池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 二 ) 生 科 院 供 水 區 : 生 科 院 館 二 持 續 追 蹤 記 錄 各 供 水 區 及 館 樓 用 水 量, 減 少 自 來 水 管 路 漏 水 用 水 量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小 計 105 年 度 44,794 44,250 25,433 37, , 年 度 48,440 38,845 29,548 40, ,349 相 差 ( 度 ) -3,646 5,405-4,115-3,384-5,
115 度 數 自 來 水 用 量 ( 度 )105 年 1~12 月 較 104 年 同 期 105 年 度 104 年 度 55,000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自 來 水 費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小 計 105 年 度 578, , , ,445 1,866, 年 度 624, , , ,188 2,037,112 相 差 ( 元 ) -45,922 41,925-52, , ,792 元 自 來 水 水 費 ( 元 )105 年 1~12 月 較 104 年 同 期 105 年 度 104 年 度 750, , , , , , , , , ,000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05 年 度 4 月 自 來 水 用 水 與 104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水 度 -5,740 度 成 長 率 -3.65% 用 水 費 -170,792 元 成 長 率 -8.38% 115
116 表 四 :105 年 4 月 校 內 用 電 ( 量 )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用 電 量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小 計 105 年 度 1,558,400 1,338,000 1,088,600 1,543,800 5,528, 年 度 1,495,600 1,360,800 1,007,800 1,498,400 5,362,600 相 差 ( 度 ) 62,800-22,800 80,800 45, ,200 用 電 資 料 來 源 : 電 力 公 司 105 年 4 月 電 費 收 據 ( 計 費 期 間 :105/3/1~105/3/31) 度 數 用 電 量 ( 度 )105 年 1~12 月 較 104 年 同 期 105 年 度 104 年 度 2,400,000 2,300,000 2,200,000 2,100,000 2,000,000 1,900,000 1,800,000 1,700,000 1,600,000 1,500,000 1,400,000 1,300,000 1,200,000 1,100,000 1,000,000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電 費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小 計 105 年 度 4,441,720 3,788,528 3,158,411 4,388,151 15,776, 年 度 4,691,330 4,251,917 3,264,340 4,695,529 16,903,116 相 差 ( 元 ) -249, , , ,378-1,126,306 8,500,000 8,000,000 7,500,000 7,000,000 6,500,000 6,000,000 5,500,000 5,000,000 4,500,000 4,000,000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元 電 費 ( 元 )105 年 1~12 月 較 104 年 同 期 105 年 度 104 年 度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16
117 105 年 度 4 月 用 電 與 104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電 度 166,200 度 成 長 率 : 3.10% 用 電 費 -1,126,306 元 成 長 率 : -6.66% 註 : 一 電 費 大 幅 增 加 係 因 台 電 於 101 年 6 月 10 日 起 每 度 電 電 價 調 高 近 3 成 102 年 10 月 1 日 起 又 再 度 調 高 1 成 二 臺 電 公 司 分 別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10 月 1 日 及 105 年 4 月 1 日, 調 降 用 電 度 電 價 表 五 :105 年 3 月 用 油 量 與 104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油 量 1 月 2 月 3 月 小 計 105 年 度 年 度 相 差 ( 元 ) 公 升 數 用 油 量 ( 公 升 )105 年 1~12 月 較 104 年 同 期 104 年 度 105 年 度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用 油 費 1 月 2 月 3 月 小 計 105 年 度 2,963 1,757 4,637 9, 年 度 7,211 1,435 4,607 13,253 相 差 ( 元 ) -4, ,
118 元 用 油 費 ( 元 )105 年 1~12 月 較 104 年 同 期 104 年 度 105 年 度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05 年 度 3 月 用 油 與 104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油 量 公 升 成 長 率 : % 用 油 費 -3,896 元 成 長 率 : % 118
119 附 件 五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圖 書 綜 合 業 務 ( 一 )105 年 4 月 圖 書 藝 文 諮 詢 服 務 統 計 諮 詢 服 務 類 別 諮 詢 服 務 諮 詢 服 務 抱 怨 申 訴 諮 詢 服 務 類 別 次 數 次 數 書 刊 介 購 1 館 際 合 作 46 圖 書 經 費 0 推 廣 活 動 7 館 內 閱 覽 2 電 腦 使 用 問 題 2 館 藏 諮 詢 空 間 借 用 19 ( 實 體 + 電 子 館 藏 ) 28 資 料 借 還 相 關 館 舍 環 境 與 品 質 49 流 通 5 圖 書 代 尋 92 指 示 性 諮 詢 6 典 藏 諮 詢 15 其 他 服 務 0 建 議 抱 怨 申 訴 二 採 編 組 工 作 報 告 (ㄧ) 採 編 組 105 年 3 月 份 新 編 圖 書 資 料 12,615 冊 ( 件 ), 總 金 額 新 臺 幣 449,606 元, 包 括 中 日 文 圖 書 532 冊 西 文 圖 書 46 冊 附 件 41 筆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及 中 西 文 贈 書 82 冊, 以 及 電 子 書 11,914 種 3 月 份 新 書 展 示 即 時 借 出 次 數 為 391 次 中 日 文 書 4% 西 文 書 0% 附 件 0% 贈 書 1% 影 音 資 料 0% 電 子 書 95% 105 年 3 月 編 目 統 計 ( 二 ) 採 編 組 105 年 3 月 份 接 受 老 師 介 購 圖 書 23 件 ( 其 中 訂 購 中 17 件 處 理 完 畢 已 流 通 2 件 送 系 所 圖 委 審 核 1 件 本 館 已 有 電 子 資 源 1 件 圖 委 不 同 意 採 購 1 件 資 料 不 全 無 法 採 購 1 件 ); 學 生 介 購 40 件 ( 其 中 訂 購 中 22 件 處 理 完 畢 已 流 通 119
120 件 缺 書 1 件 送 系 所 圖 委 審 核 1 件 ), 為 師 生 預 約 並 通 知 其 介 購 書 已 到 69 件 優 先 處 理 未 上 架 書 1 件, 錯 誤 書 目 回 報 0 件 年 3 月 採 編 服 務 統 計 40 介 購 預 約 優 先 編 目 學 生 介 購 教 師 介 購 書 目 回 報 23 0 ( 三 ) 圖 資 處 採 編 組 規 劃 執 行 本 (105) 年 度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四 校 聯 合 書 刊 採 購 計 畫, 並 於 本 (105) 年 3 月 24 日 四 校 圖 書 館 組 會 議 中 提 案, 已 確 定 採 購 標 的 方 式 及 執 行 時 程 等 細 節 同 時, 已 於 今 (105)4 月 11 日 發 文 其 他 三 校 採 購 窗 口, 請 會 員 館 於 4 月 至 5 月 中 檢 視 新 增 / 刪 訂 各 自 採 購 期 刊 清 單, 並 於 5 月 中 旬 確 定 四 校 新 年 度 續 訂 之 期 刊 清 單 ( 四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圖 委 會 訂 於 今 (105) 年 5 月 17 日 召 開, 主 要 討 論 106 年 度 本 校 期 刊 暨 資 料 庫 訂 購 費 用 相 關 事 宜 ( 五 ) 完 成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贈 書 之 加 工 處 理 編 目 入 館 藏 供 本 校 師 生 查 檢 利 用 ( 六 ) 因 應 本 館 館 藏 空 間 日 益 不 足, 採 編 組 現 正 針 對 統 計 公 報 等 政 府 出 版 品 紙 本 贈 送 刊 物, 整 理 已 有 持 續 穩 定 供 應 電 子 版 本 者, 建 置 資 料 連 結 於 本 校 電 子 資 源 入 口 網, 供 本 校 師 生 查 檢 利 用 同 時, 擬 自 建 置 日 起, 新 到 館 紙 本 贈 送 刊 物 不 再 編 目 入 藏, 同 時 提 供 清 單 供 閱 覽 組 參 酌, 俾 便 後 續 處 理 已 入 藏 陳 列 之 過 期 受 贈 紙 本 三 閱 覽 組 工 作 報 告 : ( 一 )105 年 2 月 除 發 送 圖 書 即 將 到 期 逾 期 及 預 約 可 借 通 知 外, 各 項 業 務 統 計 如 下 表 : 項 目 數 量 進 館 人 次 ( 不 含 全 興 書 苑 ) 17,904 人 次 圖 書 流 通 冊 數 15,031 冊 借 書 人 次 2,687 人 次 團 體 視 聽 室 借 用 次 數 11 次 /37 人 次 違 規 停 權 / 復 權 0 人 /0 人 證 件 申 請 ( 含 校 友 館 合 證 眷 屬 借 書 證 等 ) 14 張 校 外 人 士 夜 間 假 日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帳 密 申 請 33 次 讀 者 資 料 建 檔 ( 含 門 禁 ) 更 新 及 內 碼 補 正 673 件 調 閱 特 藏 資 料 及 罕 用 圖 書 7 冊 預 約 書 撤 架 108 件 期 刊 人 工 借 閱 76 冊 代 尋 圖 書 12 件 新 書 展 示 778 冊 120
121 還 書 箱 冊 數 / 人 次 點 收 中 外 文 現 期 期 刊 1,064 冊 /705 人 次 594 本 ( 二 ) 驗 收 登 錄 及 加 工 期 刊 ( 中 / 英 / 日 文 )594 種 及 催 缺 ; 待 裝 訂 期 刊 整 理 及 加 工 ( 三 )105 年 期 刊 裝 訂 標 案 第 3 月 30 日 第 1 次 開 標 因 投 標 家 數 不 足 流 標 ;4 月 7 日 第 2 次 開 標 由 一 鼎 裝 印 得 標, 預 計 裝 訂 1,200 本 ( 四 ) 整 理 中 / 英 / 日 文 待 裝 訂 期 刊 約 600 冊, 預 計 於 本 月 送 廠 商 裝 訂 ( 五 ) 期 刊 書 目 資 料 新 增 及 核 對 修 正, 並 同 時 進 行 期 刊 架 標 修 正 ( 六 ) 影 印 故 障 簡 易 維 修 ; 統 計 105 年 1-4 月 全 館 公 務 影 印 量 ( 七 ) 進 行 圖 書 館 空 間 規 劃 及 設 備 改 善 作 業 ( 八 ) 規 劃 四 校 聯 合 書 展 活 動 ( 九 ) 核 對 新 / 舊 年 度 合 約 期 刊 ( 中 / 西 / 日 文 ) 及 更 新 相 關 書 目 資 料 ( 十 ) 進 行 學 報 區 及 贈 刊 區 整 架 期 刊 書 目 資 料 維 護 ( 十 一 ) 補 基 本 資 料 9 件 新 進 教 職 員 工 建 檔 ( 含 兼 任 )9 件 及 學 生 資 料 個 別 鍵 檔 12 件 ( 十 二 ) 申 辦 校 友 借 書 證 2 件 及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借 書 證 10 件 ( 十 三 ) 補 發 證 件 資 料 維 護 122 件 ( 十 四 ) 館 舍 安 全 與 環 境 品 質 維 護 : 1. 每 月 2 次 特 定 區 域 清 潔 2. 每 日 安 全 巡 視 檢 測 3. 請 修 各 樓 層 燈 管 桌 燈 插 座 及 廁 所 等 故 障 多 處 4. 全 館 飲 水 機 清 潔 5. 領 取 衛 生 紙, 洗 手 乳 更 換 及 備 品 四 圖 書 系 統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系 統 維 護 方 面 : 1. 圖 資 處 網 頁 : 修 改 網 頁 相 關 資 訊 共 3 次 2. 博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 (1) 延 後 開 放 咨 詢 共 5 次 (2)3/18 完 成 第 一 季 保 養 維 護 (3) 因 應 國 家 圖 書 館 論 文 延 後 申 請 規 則 變 更, 著 手 規 劃 校 內 系 統 新 版 流 程, 廠 商 目 前 評 估 可 在 5/10 前 完 成 修 改 3. 館 藏 系 統 : (1)3/30 接 獲 III 通 知, 館 藏 系 統 遭 放 置 惡 意 軟 體 並 建 議 系 統 重 灌 經 與 群 輝 康 健 連 絡 後, 安 排 4/1 進 行 OS 重 灌 (2)4/1 早 上 4:30 由 III 進 行 系 統 備 份 並 由 群 輝 康 健 於 當 日 早 上 11 完 成 OS 重 灌 並 將 系 統 交 由 III 進 行 系 統 復 原 (3)4/7 解 決 館 內 SIERRA APP 連 線 問 題 4. 北 聯 大 圖 書 組 四 校 趴 趴 走 拍 照 有 禮 活 動 : (1) 完 成 專 屬 網 站 VM 主 機 架 設 (2) 與 參 考 組 討 論 活 動 後, 已 完 成 專 屬 網 站 以 及 前 台 後 台 管 理 等 功 能 目 前 已 上 線 供 各 校 測 試 ( 二 ) 電 腦 硬 體 維 護 : 1. 架 設 Mylib 新 購 主 機, 並 完 成 OS 安 裝 及 資 料 庫 架 設 121
122 2. 完 成 更 換 2 樓 觸 碰 螢 幕 區 3 座 螢 幕 ( 三 ) 圖 書 館 冷 氣 及 發 電 機 維 護 : 1. 完 成 館 內 分 離 式 冷 氣 及 箱 型 冷 氣 保 養 維 護 2. 完 成 三 月 份 發 電 機 維 護 保 養 3. 完 成 頂 樓 廁 所 抽 風 機 保 養 維 護 ( 四 ) 建 研 所 106 年 度 公 有 建 築 物 智 慧 化 改 善 工 作 計 畫 規 劃 申 請 : 1. 完 成 建 研 所 106 年 度 公 有 建 築 物 智 慧 化 改 善 工 作 計 畫 規 劃 申 請 書, 並 於 3/30 寄 出 申 請 2.4/21 來 信 通 知 已 通 過 初 審 3.4/27 與 建 築 中 心 承 辦 人 協 調 5/11 下 午 由 審 查 委 員 進 行 現 場 勘 查 五 參 考 諮 詢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圖 書 資 訊 資 源 利 用 推 廣 1. 為 配 合 教 學 需 要, 並 協 助 學 生 善 用 本 校 訂 購 之 資 源, 支 援 其 學 習, 及 蒐 集 論 文 撰 寫 所 需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組 可 至 系 所 或 利 用 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舉 辦 圖 書 資 源 利 用 說 明 會 - 學 會 資 料 怎 麼 找, 內 容 包 含 圖 書 館 紙 本 與 電 子 資 源 查 詢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與 館 際 合 作 圖 書 資 訊 服 務 推 廣 活 動 介 紹 等 歡 迎 申 請 預 約 日 期 單 位 地 點 人 數 3/7 應 英 所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19 3/11 運 輸 系 TEC 辦 理 主 題 資 料 庫 講 習 課 程, 內 容 涵 蓋 學 校 購 買 的 各 式 電 子 資 源, 包 括 : EV-Compendex 工 程 及 SDOL 資 料 庫 IEL 資 料 庫 EBSCO host 資 料 庫 與 電 子 書 利 用 ProQuest-ABI 商 管 及 PQDT 博 碩 士 論 文 與 數 位 閱 讀 館 udn 電 子 書 庫 EndNote 書 目 管 理 軟 體 等 說 明 會, 歡 迎 系 所 單 位 洽 詢 參 考 組 預 約 申 請 3 月 份 共 辦 理 7 場 說 明 會 共 計 人 參 加 場 次 資 料 如 下 : 日 期 單 位 名 稱 參 加 人 數 3/2 海 生 所 館 際 合 作 +ProQuest-Aquatic Science Collection 40 3/4 商 船 所 WOS+JCR 30 3/4 運 輸 系 ProQuest 55 3/10 光 電 所 EV+SDOL 50 3/14 應 英 所 Proquest+EBSCO 16 3/16 材 料 所 Scifinder 35 3/25 應 經 所 Proquest 資 料 庫 試 用 : 日 治 時 期 圖 書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日 治 時 期 期 刊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萬 方 數 據 知 識 服 務 平 台 Leadership & Management Video Collection 領 導 管 理 影 片 資 料 庫 等, 敬 請 把 握 時 間, 即 刻 體 驗 4. 公 告 資 料 庫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 udn 借 閱 王. 閱 讀 Star 閃 耀 Library 閱 讀 力 覺 醒, 電 子 書 報 雜 誌 免 費 借 閱! 活 動 期 間 至 /5/22 止, 登 入 帳 號 進 行 借 閱, 即 有 機 會 將 ipad mini 4 禮 券 帶 回 家 Taylor & Francis Online 有 獎 徵 答 傾 聽 內 心 的 聲 音 奬 項 豐 富, 歡 迎 踴 躍 參 加 5.3 月 24 日 香 港 李 城 壁 中 學 參 訪 進 行 導 覽 6.3 月 31 日 香 港 宣 道 中 學 參 訪 進 行 導 覽 ( 二 ) 台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122
123 1.3 月 24 日 邀 請 三 校 圖 書 館 同 仁 蒞 臨 本 校 舉 辦 座 談 會, 就 四 校 合 作 部 份 進 行 分 享 及 討 論 2. 規 劃 插 畫 家 王 傑 2016 四 校 巡 迴 展 展 覽 期 間 各 校 約 停 留 一 個 月 ; 檔 期 如 下 : 5/2~5/12 臺 北 大 學 8/1~9/9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9/19~10/14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25~12/6 海 洋 大 學 3. 為 促 使 學 生 實 地 起 身 走 訪 參 觀 四 校, 規 劃 於 5 月 至 11 月 推 出 四 校 趴 趴 走 拍 照 有 禮 活 動, 於 活 動 期 間 內 分 別 至 四 校 圖 書 館 服 務 台 借 用 打 卡 板, 並 與 打 卡 板 一 起 拍 照, 並 上 傳 照 片 至 活 動 網 頁, 上 傳 完 畢 後, 即 可 持 學 生 證 於 上 班 時 間 至 就 讀 學 校 服 務 台 兌 換 禮 券 或 獎 學 金 ( 三 ) 課 程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服 務 持 續 受 理 全 校 教 師 課 程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申 請, 請 老 師 直 接 至 圖 資 處 網 頁 線 上 填 寫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Reserve Material) 申 請 表, 由 圖 資 處 購 置 一 定 數 量 陳 列 四 樓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書 專 區, 經 由 館 藏 目 錄 提 供 以 課 程 名 稱 或 教 師 姓 名 查 詢 若 指 定 之 參 考 資 料, 本 校 圖 書 館 尚 未 購 置, 將 配 合 採 購 處 理 作 業 以 便 新 學 期 課 程 使 用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 四 ) 館 際 合 作 1. 為 充 實 圖 書 館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提 昇 資 訊 服 務 品 質, 本 處 與 台 北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台 大 台 科 大 台 師 大 中 研 院 等 32 所 單 位 圖 書 館 簽 訂 館 際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歡 迎 師 生 至 參 考 組 換 發 證 件 親 洽 合 作 館 借 書 2. 本 處 加 入 全 國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系 統 (NDDS), 可 以 提 供 國 內 四 百 多 所 圖 書 館 館 藏 文 獻 複 印 ( 國 內 複 印 件, 博 碩 士 論 文 圖 書 借 閱 由 校 長 專 款 支 應, 全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免 付 費 使 用 ) 及 圖 書 借 閱 ( 自 費 ) 申 請,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3. 本 處 加 入 北 區 圖 書 資 源 服 務 平 台, 與 15 所 學 校 提 供 館 際 借 書 證 及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館 際 借 書 證 服 務 105 年 3 月 對 外 申 請 8 件, 外 來 申 請 5 件 ; 代 借 代 還 對 外 申 請 借 書 共 計 41 件, 受 理 外 來 借 書 共 計 20 件,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利 用 參 與 單 位 為 : 法 鼓 佛 教 學 院 東 吳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陽 明 大 學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防 醫 學 院 淡 江 大 學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共 計 十 五 校 ( 五 ) 資 料 提 供 :105 學 年 度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計 畫 書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第 一 季 工 作 報 告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圖 書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 六 )105 年 3 月 參 考 諮 詢 組 服 務 統 計 1. 參 考 諮 詢 服 務 (BBS 電 話 或 親 自 到 館 詢 問 ): 解 答 讀 者 有 關 實 體 館 藏 與 電 子 資 源 利 用 疑 問 協 助 資 料 查 詢 與 取 得 答 覆 推 廣 活 動 列 印 / 掃 描 空 間 借 用 無 線 上 網, 及 圖 書 流 通 等 詢 問 計 159 件 2.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對 外 申 請 件 數 ( 複 印 + 圖 書 ):78 件 3.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外 來 申 請 件 數 ( 複 印 + 圖 書 ):15 件 4. 電 子 資 源 帳 號 密 碼 審 核 件 數 :4 件 5. 圖 書 互 借 證 申 請 件 數 :18 件 6. 光 碟 資 料 庫 借 出 次 數 :3 次 7. 個 人 研 究 小 間 申 請 件 數 :1 件 8. 討 論 室 借 用 次 數 :276 次 (1345 人 次 ) 9. 無 線 網 路 借 用 次 數 :64 次 10. 監 視 器 調 閱 次 數 :0 次 123
124 六 校 務 系 統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學 務 系 統 自 力 維 運 1. 依 保 管 組 需 求, 將 學 位 服 功 能 中 出 現 的 所 有 洗 滌 費 全 部 替 換 成 管 理 清 潔 費 (1) 105 年 3 月 2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5 支 (2) 105 年 3 月 23 日 上 測 試 機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3) 105 年 3 月 25 日 上 正 式 機 2. 依 註 課 組 需 求, 為 了 處 理 選 課 系 統 與 鐘 點 功 能, 在 人 員 功 能 中 基 本 人 員 資 料 維 護 下 新 增 人 員 時, 任 別 新 增 - 客 座 教 授 (1) 105 年 4 月 11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 105 年 4 月 14 日 上 測 試 機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3) 105 年 4 月 18 日 上 正 式 機 3.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系 統 中 申 請 住 宿 作 業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非 本 國 籍 學 生, 不 受 ( 因 男 二 舍 建 築 物 整 修 修 正 條 件 ) 限 制 (1) 105 年 3 月 2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3 月 24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3 月 24 日 測 試 (4) 105 年 3 月 24 日 上 線 使 用 4.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審 核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資 料 系 統 中 海 洋 書 卷 獎 資 料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查 詢 年 級 時 改 為 可 複 選 的 選 項, 新 增 欄 位 體 育 成 績 顯 示 不 及 格 (1) 105 年 3 月 2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6 支 (2) 105 年 3 月 2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3 月 28 日 測 試 (4) 105 年 3 月 29 日 上 線 使 用 5.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系 統 中 核 准 住 宿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籤 號 排 序 依 照 抽 籤 類 別 編 號 為 群 組 來 從 小 到 大 排 序 (1) 105 年 3 月 29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7 支 (2) 105 年 3 月 29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3 月 29 日 測 試 (4) 105 年 3 月 30 日 上 線 使 用 6.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列 印 印 領 清 冊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11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4 月 11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1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2 日 上 線 使 用 7.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設 定 分 配 類 別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1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4 月 12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2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3 日 上 線 使 用 8.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設 定 上 限 與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24
125 (1) 105 年 4 月 1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4 月 12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2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3 日 上 線 使 用 9.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設 定 分 配 基 準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4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5 日 上 線 使 用 10.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分 配 各 單 位 學 習 助 學 金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4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5 日 上 線 使 用 11.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列 印 執 行 成 果 表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4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5 日 上 線 使 用 12. 依 出 納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就 學 貸 款 減 免 補 助 系 統 中 初 審 就 學 貸 款 資 格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o 通 過 ( 有 到 台 銀 網 站 申 請 + 網 路 使 用 費 已 繳 費 )o 不 通 過 ( 未 到 台 銀 網 站 申 請 )o 放 棄 申 請 ( 有 到 台 銀 網 站 申 請 但 自 行 放 棄, 台 銀 網 站 要 註 記 未 到 校 名 單 ) PS: 有 可 能 狀 況 1. 學 生 有 到 台 銀 網 站 申 請 但 學 校 網 站 未 申 請, 台 銀 網 站 要 註 記 未 到 校 名 單 (1)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4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5 日 上 線 使 用 13. 依 出 納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就 學 貸 款 減 免 補 助 系 統 中 維 護 代 碼 資 料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教 育 部 代 碼 預 設 長 度 為 二 碼 會 造 成 修 正 其 他 類 別 時 發 生 系 統 錯 誤 (1)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4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5 日 上 線 使 用 14.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列 印 使 用 統 計 表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8 日 測 試 125
126 (4) 105 年 4 月 19 日 上 線 使 用 15.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統 計 清 寒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4 支 (2)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8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9 日 上 線 使 用 16. 依 生 輔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學 習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中 提 出 單 位 學 習 助 學 員 額 需 求 功 能 需 求 內 容 為 工 讀 金 ( 新 制 稱 學 生 學 習 助 學 金 ) (1)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4 支 (2)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8 日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9 日 上 線 使 用 17. 依 教 務 處 需 求, 調 整 維 護 註 冊 功 能 該 功 能 查 詢 及 匯 出 功 能 新 增 選 課 黑 名 單 欄 位 (1) 105 年 3 月 7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3 月 14 日 上 測 試 機 並 請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 105 年 3 月 23 日 上 正 式 機 18. 依 教 務 處 需 求, 調 整 匯 入 新 生 資 料 功 能 該 功 能 之 匯 入 功 能 新 增 校 外 信 箱 欄 位 (1) 105 年 3 月 9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3 月 14 日 上 測 試 機 並 請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 105 年 3 月 23 日 上 正 式 機 19. 依 教 務 處 需 求, 核 准 離 校 功 能 之 查 詢 畫 面, 新 增 出 納 組 及 保 管 組 待 辦 事 項 二 個 欄 位, 取 消 流 向 問 卷 學 生 證 補 發 次 數 申 請 號 碼 三 個 欄 位 (1) 105 年 3 月 1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4 支 (2) 105 年 3 月 14 日 上 測 試 機 並 請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 105 年 3 月 16 日 上 正 式 機 20. 依 教 務 處 需 求, 調 整 列 印 休 退 學 生 名 冊 及 統 計 表 調 整 項 目 : 匯 出 欄 位 增 加 性 別 申 請 類 別 增 加 勒 休 部 別 增 加 全 部 休 學 生 名 冊 增 列 勒 休 學 生 (1) 105 年 3 月 1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 105 年 3 月 23 日 上 測 試 機 並 請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 105 年 4 月 11 日 上 正 式 機 21. 依 教 務 處 需 求, 調 整 審 核 休 退 學 生 / 保 留 學 籍 申 請 功 能 申 請 項 目 新 增 勒 休 選 項 匯 出 功 能 增 加 1. 性 別 2. 族 別 3. 休 退 學 原 因 欄 位 (1) 105 年 3 月 1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3 月 23 日 上 測 試 機 並 請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 105 年 4 月 11 日 上 正 式 機 22. 依 教 務 處 需 求, 修 改 學 生 端 五 年 一 貫 申 請 表 單 說 明 (1) 105 年 3 月 2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3 月 23 日 上 正 式 機 23. 依 教 務 處 需 求, 調 整 勒 令 退 學 / 開 除 學 籍 功 能 該 功 能 之 匯 出 功 能 增 加 手 機 校 外 信 箱 監 護 人 姓 名 監 護 人 手 機 欄 位 (1) 105 年 4 月 7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126
127 (2) 105 年 4 月 10 日 上 測 試 機 並 請 業 務 單 位 測 試 (3) 105 年 4 月 13 日 上 正 式 機 24. 依 教 務 處 需 求, 調 整 匯 出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護 照 資 料 功 能 開 課 起 始 時 間 欄 位 改 為 匯 出 上 課 節 次 ( 第 1 節 ) 資 料, 開 課 結 束 時 間 欄 位 改 為 匯 出 上 課 節 次 ( 最 後 1 節 ) 資 料 (1) 105 年 4 月 15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4 月 19 日 上 正 式 機 25. 教 務 處 轉 知 家 長 反 映, 提 供 家 長 使 用 的 家 長 資 訊 系 統 尚 未 有 跨 瀏 覽 器 的 更 新 (1) 105 年 4 月 7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4 月 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8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8 日 上 線 使 用 26. 依 教 務 處 需 求 變 更 選 課 設 定, 新 生 選 課 與 第 三 階 段 選 課 新 舊 生 全 面 開 放 時 間 進 行 檢 查 設 定, 提 供 承 辦 人 員 可 以 直 接 設 定 新 生 選 課 完 畢 後 直 接 開 放 全 校 學 生 進 行 第 三 階 段 選 課, 而 無 需 重 新 進 行 開 放 時 程 設 定, 以 促 進 選 課 業 務 的 便 利 (1) 105 年 2 月 26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5 支 (2) 105 年 3 月 1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3 月 22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3 月 29 日 上 線 使 用 27. 教 務 處 反 映 學 生 人 工 加 選 審 核 作 業, 請 提 供 承 辦 人 員 在 進 行 審 核 作 業 的 過 程 中, 程 式 可 自 行 判 別 學 生 加 選 科 目 與 現 有 課 程 衝 堂, 學 分 上 限 的 計 算 不 會 因 學 分 重 覆 計 算 而 顯 示 與 結 果 不 符 的 警 告 訊 息, 以 增 進 承 辦 人 員 的 操 作 使 用 (1) 105 年 3 月 2 日 年 開 始 需 求 訪 談, 確 認 相 關 功 能 設 計 的 變 更 與 業 務 實 施 方 式 (2) 105 年 3 月 23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3) 105 年 3 月 30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4)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28. 配 合 105 年 研 究 所 招 生 考 試 作 業 進 行, 招 生 組 提 出 闈 場 用 試 場 別 統 計 表 的 預 備 份 數 的 計 算 公 式, 須 查 看 程 式 碼, 並 於 畫 面 增 加 文 字 說 明 : 預 備 份 數 = 試 題 數 * , 公 式 為 五 捨 六 入 (1) 105 年 1 月 2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1 月 20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1 月 20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29. 配 合 105 年 研 究 所 招 生 考 試 作 業 進 行, 招 生 組 提 出 修 改 查 詢 考 生 繳 費 報 名 狀 態 功 能, 增 加 查 詢 匯 出 欄 位 資 料, 例 如 : 考 生 索 取 繳 費 的 系 所 組 別 報 名 費 等 資 料 (1) 105 年 2 月 1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 105 年 2 月 1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2 月 25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2 月 26 日 上 線 使 用 30. 配 合 105 年 研 究 所 招 生 考 試 作 業 進 行, 招 生 組 提 出 (A) 修 改 登 錄 考 生 專 長 資 料 功 能, 增 加 資 料 保 全 機 制, 調 整 為 招 生 承 辦 人 才 可 查 詢 考 生 專 長 等 相 關 資 料, (B) 畫 面 增 加 使 用 者 文 字 說 明 : 成 績 表 排 名 序 備 註 科 目 ( 一 二 三 ) 成 績 ( 一 二 三 ), 上 述 欄 位 資 料 來 源 為 放 榜 會 議 用 成 績 表,(C) 招 生 組 127
128 提 出 部 份 系 所 考 生 的 專 長 資 料 放 榜 資 料, 例 如 : 科 目 成 績 等 未 帶 出, 須 修 正 (1) 105 年 3 月 1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 105 年 3 月 1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3 月 23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3 月 24 日 上 線 使 用 31. 配 合 105 年 暑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作 業 進 行, 招 生 組 提 出 修 改 考 生 繳 費 單 增 加 說 明 文 字, 例 如 : 請 注 意 : 每 日 23:30~24:00 因 銀 行 傳 送 繳 款 資 料, 請 勿 繳 費 (1) 105 年 4 月 15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 105 年 4 月 15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5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8 日 上 線 使 用 32. 配 合 105 年 暑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作 業 進 行, 招 生 組 提 出 設 定 簡 章 細 則 轉 學 生 組 別 代 碼 應 依 年 級 序, 及 查 詢 匯 出 結 果 增 加 欄 位 系 所 代 碼 報 名 費 (1) 105 年 4 月 15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 105 年 4 月 15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18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19 日 上 線 使 用 33. 配 合 105 年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作 業 進 行, 招 生 組 提 出 權 限 申 請, 開 放 系 所 人 員 查 詢 考 生 繳 費 報 名 資 料, 須 修 改 程 式 的 查 詢 條 件 增 加 部 別 系 所 組 別, 及 設 定 功 能 權 限 給 予 系 所 人 員 應 有 的 資 料 範 圍 (1) 105 年 4 月 19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4 支 (2) 105 年 4 月 19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 105 年 4 月 20 日 開 始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 105 年 4 月 21 日 上 線 使 用 ( 二 ) 校 務 系 統 組 105 年 4 月 諮 詢 服 務 狀 況 統 計 教 務 新 系 統 學 務 新 系 統 其 他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學 籍 34 學 位 服 1 人 員 3 成 績 6 工 讀 助 學 金 系 統 2 權 限 管 理 系 統 1 選 課 系 統 6 出 納 繳 費 1 學 校 網 頁 2 碩 博 士 學 位 5 就 學 貸 款 - 減 免 補 助 1 教 學 務 新 系 統 維 護 1 導 師 工 作 - 班 級 系 統 1 校 務 主 機 維 護 1 主 機 代 管 3 行 政 事 務 3 資 料 庫 系 統 1 公 文 處 理 2 網 頁 訊 息 1 行 政 事 務 6 ( 三 ) 專 案 工 作 進 度 1. 人 事 勞 健 保 系 統 128
129 (1)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 A. 通 訊 錄 作 業 : (A) 維 護 通 訊 錄 職 稱 ( 人 事 室 ) (B) 維 護 通 訊 錄 組 識 單 位 ( 人 事 室 ) (C) 維 護 通 訊 錄 單 位 列 印 編 制 ( 人 事 室 ) (D) 維 護 通 訊 錄 人 員 資 料 ( 人 事 室 / 個 人 ) (E) 查 詢 匯 出 在 職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F) 查 詢 匯 出 退 休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G) 查 詢 在 職 人 員 分 機 ( 對 外 開 放 ) B.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 (A) 設 定 身 分 類 別 (B) 設 定 職 稱 類 別 (C) 設 定 內 控 標 題 (D) 設 定 等 級 差 異 (E) 設 定 發 放 差 異 (F) 設 定 檔 案 類 型 (G) 設 定 匯 入 欄 位 (H) 設 定 匯 入 人 員 (I) 設 定 檢 核 人 員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員 使 用 工 具 軟 體 進 行 自 動 處 理 105 年 04 月 薪 資 內 控 檢 核 (2) 時 程 如 下 表 本 系 統 原 開 發 計 畫 預 計 新 增 工 作 人 員 需 求 未 到 位, 於 100 學 年 度 底 調 配 原 系 統 組 成 員 人 力 的 業 務 分 配, 參 與 進 行 開 發 並 持 續 列 入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來 進 行 開 發 依 照 新 的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開 發 完 成 建 置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子 系 統 2. 薪 資 內 控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通 訊 錄 子 系 統 評 估 整 合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129 完 成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2. 總 務 系 統 有 關 學 校 建 築 物 空 間 的 管 理 與 財 產 保 管 組 承 辦 人 討 論 需 求 功 能 規 格, 暫 定 區 分 如 下 :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A. 設 定 校 區 B. 設 定 空 間 種 類 ( 系 統 填 報 ) C. 設 定 空 間 種 類 ( 自 訂 ) D. 維 護 實 體 建 築 資 料 E. 維 護 實 體 空 間 基 本 資 料 F. 維 護 系 統 填 報 資 料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A. 建 立 館 樓 基 本 資 料 B. 維 護 使 用 空 間 基 本 資 料
130 C. 分 析 師 生 使 用 面 積 D. 維 護 借 用 空 間 資 料 E. 轉 入 教 學 務 使 用 時 段 F. 申 請 借 用 空 間 預 約 G. 審 核 借 用 申 請 H. 使 用 空 間 行 事 曆 I. 統 計 空 間 使 用 狀 況 依 照 新 的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開 發 完 成 建 置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子 系 統 2. 薪 資 內 控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通 訊 錄 子 系 統 評 估 整 合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3.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系 統 : 已 與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承 辦 人 已 於 104 年 1 月 19 日 完 成 第 一 次 需 求 訪 談 需 求 功 能 規 格 經 討 論 後, 於 104 年 4 月 9 日 確 認 功 能 如 下 :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系 統 A. 建 立 問 卷 範 本 B. 設 定 導 師 班 級 問 卷 C. 製 作 當 學 年 度 滿 意 度 問 卷 D. 維 護 滿 意 度 問 卷 E. 統 計 當 年 度 問 卷 回 收 率 F. 統 計 當 年 度 導 師 個 人 滿 意 度 G. 查 詢 各 年 班 問 卷 回 收 狀 況 H. 查 詢 各 年 班 回 收 率 I. 查 詢 各 系 所 回 收 率 J. 查 詢 各 學 院 回 收 率 K. 查 詢 導 師 滿 意 度 各 系 排 名 L. 查 詢 導 師 滿 意 度 全 校 排 名 M. 查 詢 導 師 滿 意 度 各 系 院 平 均 分 數 N. 匯 出 各 班 導 生 意 見 O. 匯 出 填 答 資 料 (2) 分 析 諮 商 輔 導 組 承 辦 人 提 供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範 本 與 目 前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問 卷 系 統 的 關 係 A.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問 卷 系 統 所 產 生 問 卷 需 註 記 為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B.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導 師 系 統 需 註 記 要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的 導 師 依 照 新 的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開 發 完 成 建 置 1.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子 系 統 2. 薪 資 內 控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通 訊 錄 子 系 統 評 估 整 合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1. 空 間 資 料 管 理 子 系 統 2. 空 間 使 用 管 理 子 系 統 完 成 建 置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130
131 ( 四 ) 其 他 業 務 協 助 1.4 月 20 日 諮 輔 組 反 應, 導 師 功 能 班 級 系 統 - 班 會 紀 錄 - 維 護 處 理 答 覆 單 之 處 理 與 答 覆 可 留 言 字 數 過 少 以 至 於 無 法 完 整 將 回 覆 意 見 訊 息 送 出, 已 依 照 單 位 需 求 增 加 可 回 覆 訊 息 字 數 上 限 2. 依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因 為 通 識 課 程 同 領 域 最 多 承 認 兩 門 課 程, 故 需 調 整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資 料, 將 通 識 課 程 同 領 域 具 有 三 門 以 上 同 意 之 課 程, 第 三 門 以 上 課 程 由 通 識 課 程 移 至 系 上 選 修 3 月 24 日 共 處 理 59 名 學 生 資 料 3. 依 學 服 組 需 求, 釐 正 學 年 期 課 程 評 鑑 系 統 之 原 始 填 答 資 料, 由 原 二 進 位 轉 換 為 十 進 位 答 案, 以 符 合 現 行 呈 現 格 式 4. 資 訊 組 員 聘 任 案 105 年 03 月 24 日 至 105 年 04 月 06 日 公 告 截 止, 共 計 3 人 應 徵,105 年 04 月 20 日 進 行 初 試 會 議 通 過 2 人 5. 協 助 教 學 支 援 組 處 理 相 關 業 務, 業 務 事 項 如 下 : (1) 協 助 處 理 電 腦 教 室 廣 播 問 題, 發 送 作 業 與 投 影 功 能 仍 有 異 常, 需 請 廠 商 處 理 (2) 協 助 電 腦 教 室 授 課 老 師 需 求 的 軟 體 派 送 安 裝 (3) 協 助 處 理 電 腦 教 室 工 讀 生 助 學 金 的 相 關 事 宜 6. 配 合 秘 書 室 主 辦 105 年 3 月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作 業 相 關 使 用 者 帳 號 管 理 作 業, 期 程 如 下 : (1)1 月 27 日 出 席 大 專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說 明 會, 瞭 解 本 次 填 報 要 點 (2)3 月 1 日 依 秘 書 室 提 供 本 次 校 內 單 位 填 報 權 限 規 劃, 檢 核 並 設 定 本 次 填 報 權 限 (3) 自 3 月 份 開 始 填 報 迄 今, 處 理 相 關 埴 報 問 題 計 6 件 7. 系 統 組 配 合 使 用 單 位 需 求, 本 月 權 限 管 理 調 整 工 作 如 下 : (1)105 年 1 月 30 日 至 105 年 4 月 19 日 受 理 本 校 教 職 員 申 請 教 學 務 系 統 功 能 權 限 共 9 件 ( 業 務 需 求 :5 件, 主 管 :2 件, 考 生 :2 件, 其 他 :1 件 ) (2)105 年 3 月 28 日 學 術 服 務 組 提 出 權 限 申 請, 系 統 組 須 新 增 一 組 一 級 主 管 權 限 群 組, 以 利 查 詢 教 學 評 鑑 統 計 資 料 依 人 員 單 位 職 務, 給 予 應 有 的 資 料 範 圍, 當 職 務 異 動 時, 原 來 的 主 管 權 限 即 失 效 8. 彙 編 呈 報 教 育 部 相 關 業 務 (1) 105 年 2 月 16 日 教 育 部 來 函 請 各 機 關 ( 校 院 ) 提 報 106 年 度 電 腦 經 費 預 算 表 1 式 2 份 及 傳 送 電 子 檔 送 部 審 查 乙 案, 系 統 組 負 責 彙 整 全 校 資 料, 依 來 函 臺 教 資 ( 一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經 主 計 室 核 章, 於 3 月 23 日 寄 送 預 算 表 紙 本 及 傳 送 Excel 電 子 檔, 完 成 報 部 (2) 105 年 3 月 12 日 教 育 部 函 轉 行 政 院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填 報 104 年 政 府 機 關 電 腦 作 業 效 率 書 面 查 核 表 資 訊 安 全 調 查 表, 系 統 組 負 責 彙 整 全 校 資 料 並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網 路 填 報 七 校 園 網 路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網 路 組 負 責 管 理 行 政 資 訊 網 系 統 及 提 供 同 仁 諮 詢 服 務, 工 作 如 下 : 1. 自 105 年 3 月 16 日 至 105 年 4 月 15 日 本 月 維 護 系 統 受 理 諮 詢 約 計 25 件 年 3 月 24 日, 修 復 行 政 大 樓 室 內 差 勤 刷 卡 鐘 年 4 月 7 日, 協 助 環 安 組 匯 出 本 校 勞 保 員 工 105 年 3 月 份 出 勤 及 出 差 時 數 131
132 資 料, 俾 利 進 行 申 報 作 業 共 計 4 個 資 料 表, 共 7497 筆 資 料 ( 二 ) 海 洋 雲 自 105 年 3 月 15 日 止, 雲 端 虛 擬 主 機 已 有 資 工 系 鄭 錫 齊 教 授 張 雅 惠 教 授 通 訊 系 張 淑 淨 主 任 龔 國 慶 教 務 長 電 機 系 呂 紹 偉 教 授 應 英 所 黃 馨 週 老 師 教 學 中 心 海 大 學 生 商 會 共 教 中 心 文 書 組 及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申 請 使 用 ( 三 ) 手 機 瀏 覽 器 ( 如 chrome firefox opera 等 ) 無 法 開 啟 無 線 認 證 畫 面, 經 檢 查 是 Ruckus 閘 道 器 的 SSL 憑 證 未 經 第 三 方 驗 證 所 致 於 3 月 30 日 半 夜 2:00 開 始 進 行 閘 道 器 韌 體 升 級 之 外, 並 匯 入 本 校 萬 用 憑 證 (*.ntou.edu.tw) 後, 主 要 瀏 覽 器 均 能 正 常 顯 示 認 證 畫 面 ( 四 ) 無 線 網 路 1.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於 3/29 育 樂 館 舉 辦 2016 海 大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提 供 無 線 帳 號 供 廠 商 使 用 2. 教 學 中 心 於 4/13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辦 2016 行 政 職 能 研 討 會, 提 供 無 線 帳 號 供 來 賓 使 用 ( 五 ) 本 校 發 生 多 起 勒 索 軟 體 攻 擊 事 件, 目 前 並 無 任 何 有 效 解 決 方 法, 於 3 月 24 日 發 送 電 子 郵 件 提 醒 教 職 員, 1. 請 確 認 電 腦 已 安 裝 防 毒 軟 體 2. 不 要 亂 用 自 己 的 工 作 電 腦 瀏 覽 奇 怪 的 網 頁, 導 致 電 腦 被 安 裝 不 明 軟 體 3. 收 到 可 疑 的 電 子 郵 件 附 件 為 壓 縮 檔 或 執 行 檔 時, 即 使 認 識 寄 件 者, 也 請 再 三 確 認 若 不 認 識, 請 盡 速 刪 除, 不 要 好 奇 打 開 4. 定 期 備 份 自 己 的 資 料 ( 六 ) 修 復 宿 舍 網 路 流 量 統 計 發 生 異 常, 導 致 無 法 確 實 有 效 管 制 網 路 流 量 已 於 105 年 4 月 20 日 完 成 修 復 並 正 常 運 作 ( 七 ) 女 二 舍 3 4F 常 發 生 瞬 斷, 經 檢 查 應 是 線 材 老 舊 所 致, 請 廠 商 更 換 後,3F 恢 復 正 常, 但 4F 依 然 還 會 發 生 再 追 蹤 後 發 現 有 402D 電 腦 進 行 網 路 攻 擊, 將 該 IP 封 鎖 後 即 恢 復 正 常 ( 八 ) 男 二 舍 8F 有 一 半 同 學 不 能 上 網, 經 檢 查 發 現 8F 第 2 台 交 換 器 出 口 網 路 線 被 拔 除 改 接 房 間 的 網 路 線, 將 線 路 復 元 後 即 恢 復 正 常 ( 九 ) 海 大 專 屬 Gmail 帳 號 申 請 人 數 統 計 如 下 : 日 期 申 請 人 數 ~104 年 年 3 月 97 總 計 1384 ( 十 ) 網 路 不 當 使 用 通 報 : 105 年 2 月 16 日 至 105 年 3 月 15 日 本 校 共 計 1 件 不 當 使 用 通 報 日 期 IP 問 題 2016/3/ 對 外 散 播 惡 意 程 式 ( 十 一 ) 宿 網 修 繕 統 計 (104/3/16 至 105/4/15): 宿 舍 報 修 筆 數 男 一 舍 22 男 二 舍 51 男 三 舍 10 女 一 舍 3 女 二 舍
133 共 計 137 筆 ( 十 二 )3 月 份 郵 件 統 計 :(3/1-3/31) 133 信 件 數 量 比 例 成 功 發 送 郵 件 1,451,468 22% 郵 件 失 敗 或 拒 收 4,865,545 78% 總 數 6,317, % 平 均 每 天 收 到 約 封 信 件 拒 絕 信 件 分 析 : 信 件 數 量 比 例 DNS 檢 查 不 符 部 份 4,681, % 為 本 校 黑 名 單 所 拒 絕 140, % 透 過 本 校 郵 件 主 機 意 圖 轉 寄 信 件 者 33, % 其 他 10, % ( 十 三 ) 校 內 各 單 位 發 送 全 校 信 件 次 數 統 計 (105/3/16 至 105/4/15) 發 信 單 位 數 量 總 計 教 務 處 7 學 務 處 3 總 務 處 3 研 發 處 9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9 國 際 處 3 人 事 室 3 工 學 院 1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1 海 洋 中 心 2 總 計 41 ( 十 四 ) 諮 詢 統 計 (105/3/1 至 105/4/31) 項 目 數 量 電 話 諮 詢 143 郵 件 問 題 回 覆 68 公 文 處 理 10 八 教 學 支 援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諮 詢 服 務 狀 況 統 計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電 腦 教 室 9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27 網 頁 43 公 文 處 理 8 授 權 軟 體 40 其 他 31 ( 二 ) 例 行 性 工 作 : 1.moodle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1) 如 下 表 所 示 4 月 維 持 moodle 非 同 步 教 學 平 台 運 作
134 帳 號 申 請 其 它 帳 號 問 題 系 統 使 用 障 礙 系 統 重 置 人 次 資 訊 素 養 教 育 訓 練 於 105 年 3 月 31 日 舉 辦 SAS Enterprise Guide 實 戰 講 堂 教 育 訓 練, 參 加 人 數 共 24 人 3. 電 腦 教 室 軟 體 安 裝 程 式 異 常 機 器 故 障 廣 播 系 統 其 他 次 數 處 理 時 間 ( 時 ) 海 大 首 頁 新 增 / 修 改 頁 面 程 式 修 改 次 數 世 界 網 路 大 學 排 名 (1) 105 年 4 月 份 教 學 單 位 網 域 網 頁 總 數 : 系 所 單 位 網 頁 數 系 所 單 位 網 頁 數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709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310 商 船 學 系 1190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77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872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736 運 輸 科 學 系 828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628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528 生 命 科 學 院 794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327 食 品 科 學 系 3230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系 ) 193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6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242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478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1550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234 教 育 研 究 所 662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480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5150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785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692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5690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70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258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75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1840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546 海 洋 環 境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1550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系 ) 264 工 學 院 668 海 洋 法 政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系 ) 113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2440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8460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733 海 洋 中 心 779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135 網 頁 總 數 公 式 說 明 : 指 標 搜 尋 引 擎 搜 尋 語 法 site: Size Google tsweb.ntou.edu.tw ( 針 對 不 同 系 所 查 詢 僅 需 修 改 網 域 名 稱 ) 範 例 說 明 在 google 搜 尋 引 擎 搜 尋 site:tsweb.ntou.edu.tw, 即 可 得 到 運 輸 科 學 系 網 域 之 網 頁 總 數 (2) 搜 尋 筆 數 是 依 據 各 系 所 網 域 網 頁 數 做 為 指 標, 故 增 加 網 站 內 容 為 提 升 搜 尋 筆 數 的 主 要 方 式 針 對 網 頁 數 超 過 1 萬 的 系 所, 查 看 其 google 搜 尋 結 果, 分 析 出 現 頻 率 較 多 的 連 結 後,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種 原 因 其 中 一 至 三 項 不 建 議 使 用, 因 為 該 方 法 並 非 真 正 增 加 系 所 網 頁 的 內 容 ; 四 至 八 項 則 可 推 薦 給 網 頁 數 較 少 的 系 所 參 考 : A. 網 址 加 入 時 間 參 數 : 同 一 個 網 頁 只 要 瀏 覽 的 時 間 不 同, 伺 服 器 便 會 產 生 快 取 網 頁,google 會 因 網 址 不 同 而 辨 識 為 不 同 的 網 頁 B. 留 言 版 遭 洗 版 C. 加 入 搜 尋 功 能 : 搜 尋 時 只 要 關 鍵 字 不 同, 伺 服 器 就 會 產 生 快 取 網 頁, 因 此 會 增 加 網 頁 數 D. 建 立 公 告 系 統 且 每 筆 有 獨 立 連 結 E. 放 置 系 所 相 關 規 章 辦 法 表 格 申 請 書 等 F. 建 立 活 動 花 絮 專 區 : 系 所 活 動 相 關 照 片 G. 放 置 教 師 本 身 相 關 著 作 檔 案 ( 與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性 質 相 似 ) H. 放 置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學 生 報 告 檔 案 ( 與 moodle 性 質 相 似 ) 另 外 該 指 標 是 以 網 域 為 單 位, 將 放 置 於 非 系 所 網 域 的 網 頁, 遷 移 回 系 所 網 域 內, 即 可 增 加 網 頁 數 因 放 置 在 非 系 所 網 域 的 網 頁, 統 計 時 並 不 會 計 算 在 該 系 所 下 135
136 附 件 六 國 際 事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國 際 合 作 組 ( 一 ) 境 外 生 招 生 1. 截 至 4 月 25 日 線 上 系 統 已 有 超 過 60 人 報 名, 共 有 36 份 外 籍 生 入 學 有 效 申 請 書, 並 持 續 協 助 25 名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簽 證 文 件 認 證 外 國 政 府 獎 學 金 確 認 等 相 關 事 宜 2. 針 對 華 僑 以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入 學 者 ( 簡 稱 僑 外 生 ) 共 有 5 名 以 隨 到 隨 審 方 式 送 交 各 系 所 審 查, 截 至 4 月 底 共 有 5 名 通 過 審 查, 分 別 申 請 系 所 為 食 科 系 海 洋 法 政 學 系 運 輸 系 航 管 系 與 輪 機 系 3.4 月 針 對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展 所 取 得 之 資 料 與 確 定 申 請 的 學 生 共 發 了 海 大 簡 介 校 園 生 活 與 入 學 資 訊 共 3 封 信 4.4 月 編 輯 與 印 製 新 版 海 大 簡 介 500 份 以 供 國 際 研 討 會 外 賓 來 訪 或 出 國 招 生 使 用 5.5 月 10 日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陸 生 入 學 甄 審 會 議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碩 博 士 班 名 額 分 別 為 各 3 人, 本 校 受 理 入 學 申 請 案 件 合 計 6 件 ( 碩 士 班 5 件 博 士 班 1 件 ) ( 二 ) 國 際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參 訪 交 流 1. 辦 理 4 月 25 日 連 雲 港 市 董 春 科 副 市 長 暨 准 海 工 學 院 史 金 飛 校 長 一 行 9 人 來 訪 交 流 事 宜 2. 辦 理 4 月 28 日 海 南 省 教 育 廳 曹 獻 坤 廳 長 暨 海 南 高 校 教 育 訪 問 團 一 行 11 人 來 訪 交 流 事 宜 ( 三 ) 國 際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合 約 締 結 1. 4 月 以 書 信 往 來 方 式 完 成 與 俄 羅 斯 遠 東 聯 邦 大 學 合 作 備 忘 錄 之 簽 訂 2. 4 月 份 持 續 與 英 國 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 協 商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事 宜 3. 4 月 份 持 續 與 日 本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協 商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事 宜 4. 辦 理 本 校 與 大 陸 地 區 山 西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意 向 書 報 部 事 宜 5. 辦 理 本 校 與 大 陸 地 區 准 海 工 學 院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意 向 書 報 部 事 宜 ( 四 ) 交 換 生 事 項 1. 辦 理 航 管 系 大 學 部 1 名 申 請 美 國 姊 妹 校 西 來 大 學 (University of the West)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2. 辦 理 航 管 系 大 學 部 1 名 運 輸 系 大 學 部 1 名 申 請 馬 來 西 亞 姊 妹 校 馬 來 亞 大 學 (University of Malaya)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3. 辦 理 航 管 系 大 學 部 1 名 商 船 系 大 學 部 1 名 通 訊 系 大 學 部 1 名 觀 光 系 大 學 136
137 部 1 名 申 請 韓 國 姊 妹 校 釜 慶 大 學 (Pukyong National University)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4. 辦 理 應 經 所 碩 士 班 1 名 運 輸 系 大 學 部 1 名 申 請 韓 國 姊 妹 校 中 央 大 學 (Chung-Ang University)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 五 ) 其 他 專 案 事 項 1. 擬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舉 行 2016 年 美 加 暑 期 研 習 營 說 明 會, 宣 傳 並 推 廣 學 生 暑 期 至 姊 妹 校 研 習 交 流, 截 至 105 年 4 月 20 日, 各 研 習 營 報 名 人 數 及 系 所 分 布 如 下 : 美 國 美 國 詹 姆 斯 加 拿 大 紐 芬 羅 德 島 大 學 麥 迪 遜 大 學 蘭 紀 念 大 學 加 拿 大 ELS 總 計 航 管 系 運 輸 系 輪 機 系 食 科 系 養 殖 系 生 科 系 環 漁 系 河 工 系 資 工 系 電 機 系 法 政 系 觀 光 系 總 計 辦 理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大 專 校 院 國 際 體 驗 學 習 計 畫 - 國 際 海 洋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之 學 生 計 畫 書 送 件, 本 計 畫 參 與 學 生 計 41 人, 共 分 為 14 組, 各 組 赴 外 交 流 主 題 如 下 : 編 號 科 系 擬 赴 國 家 主 題 人 數 1 輪 機 系 日 本 赴 日 學 術 文 化 交 流 暨 大 型 重 工 業 參 訪 1 2 運 輸 系 日 本 臺 日 大 眾 交 通 運 具 比 較 與 分 析 4 3 航 管 系 日 本 日 本 文 化 與 交 通 發 展 4 4 航 管 系 韓 國 都 市 地 鐵 系 統 之 研 究 2 5 航 管 系 泰 國 SHOWTHAI 4 6 食 科 系 日 本 藻 類 生 醫 功 能 的 研 究 2 7 食 科 系 韓 國 韓 流 酵 應 2 8 食 科 系 泰 國 泰 食 Times 4 9 食 科 系 日 本 以 沖 繩 為 首 篩 選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台 灣 食 品 產 品 4 137
138 10 食 科 系 馬 來 西 亞 138 馬 來 MORE: 傳 統 市 場 飲 食 文 化 與 環 境 衛 生 之 比 較 11 食 科 系 馬 來 西 亞 馬 來 西 亞 清 真 食 品 調 查 暨 穆 斯 林 文 化 3 12 養 殖 系 日 本 百 魚 戰 隊 4 13 教 研 所 韓 國 Jeju 海 教 旅 樂 訪 2 14 觀 光 系 韓 國 BUSAN:THE PORT CITY 2 總 計 持 續 辦 理 2016 暑 期 陸 生 海 洋 夏 令 營 活 動 安 排 及 相 關 聯 繫 事 宜, 本 年 度 計 7 所 學 校,95 名 師 生 參 與, 各 姊 妹 校 報 名 情 形 如 下 : 編 號 學 校 人 數 1 江 南 大 學 同 學 35 位 ; 老 師 3 位 38 2 上 海 海 洋 大 學 同 學 20 位 ; 老 師 1 位 21 3 大 連 海 洋 大 學 同 學 20 位 ; 老 師 1 位 21 4 浙 江 海 洋 學 院 同 學 6 位 ; 老 師 1 位 7 5 中 國 地 質 大 學 ( 武 漢 ) 同 學 2 位 2 6 廈 門 大 學 同 學 2 位 2 7 南 通 大 學 同 學 4 位 4 總 計 同 學 89 位 ; 老 師 6 位 月 接 待 經 國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組 分 享 相 關 國 際 合 作 與 學 生 交 流 之 經 驗 5. 持 續 協 助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雙 聯 學 位 本 校 兩 名 學 生 借 支 事 宜 二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 一 )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接 待 業 務 辦 理 4 月 22 日 香 港 梁 省 德 中 學 來 訪 事 宜 ( 二 ) 僑 生 招 生 業 務 1. 業 於 3 月 20 日 至 3 月 30 日 參 加 2016 年 台 灣 寶 島 教 育 展, 共 計 11 天 8 場 次 招 生, 估 計 接 觸 約 3000 人, 共 82 人 留 下 資 料, 其 中 有 8 人 確 定 今 年 使 用 僑 生 以 外 籍 生 管 道 報 名 入 學, 名 單 如 下 表 列 : 姓 名 國 別 畢 業 學 校 就 讀 科 系 黃 千 勇 馬 來 西 亞 峇 株 巴 辖 華 仁 中 學 食 科 系 曾 麗 宜 馬 來 西 亞 聖 母 瑪 利 亞 國 民 型 中 學 食 科 系 羅 熙 慧 馬 來 西 亞 金 寶 培 元 獨 立 中 學 商 船 系 陶 喜 聞 馬 來 西 亞 文 德 中 學 養 殖 系 葉 明 妮 馬 來 西 亞 SMK SUNGAI PELEK 食 科 系 黃 奕 宇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坤 成 中 學 生 科 系 顏 瑋 軒 馬 來 西 亞 馬 六 甲 培 風 中 學 航 管 系 蘇 禹 涵 馬 來 西 亞 生 科 系 3
139 2.105 學 年 度 僑 生 單 獨 招 生 資 料 統 計 國 家 申 請 人 次 畢 業 學 校 香 港 1 中 華 傳 道 會 李 賢 堯 中 學 1 名 澳 門 3 教 業 中 學 2 名 聖 若 瑟 教 區 中 學 第 五 校 1 名 越 南 2 胡 志 明 臺 灣 學 校 2 名 合 計 學 年 度 僑 生 個 人 申 請 資 料 統 計 國 家 申 請 人 次 錄 取 人 數 香 港 澳 門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12 2 其 他 3 0 合 計 系 所 香 港 澳 門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其 他 合 計 食 科 系 航 管 系 資 工 系 養 殖 系 生 科 系 觀 光 系 機 械 系 運 輸 系 海 洋 系 商 船 系 電 機 系 環 漁 系 輪 機 系 3 3 造 船 系 3 3 海 法 系 1 1 河 工 系 1 1 通 訊 系 1 1 合 計
140 4.105 學 年 度 聯 合 分 發 第 1 梯 次 ( 馬 來 西 亞 獨 中 生 ) 分 發 資 料 統 計 系 所 馬 來 西 亞 畢 業 學 校 食 科 系 2 峇 株 巴 辖 華 仁 中 學 4 名 航 管 系 3 馬 六 甲 培 風 中 學 2 名 資 工 系 1 吉 隆 坡 坤 成 中 學 1 名 養 殖 系 2 巴 生 光 華 獨 立 中 學 1 名 生 科 系 1 金 寶 培 元 獨 立 中 學 1 名 觀 光 系 1 曼 絨 南 華 獨 立 中 學 1 名 造 船 系 1 新 文 龍 中 華 中 學 1 名 通 訊 系 1 新 山 寬 柔 中 學 1 名 合 計 12 ( 三 ) 境 外 生 輔 導 1. 截 至 4 月 25 日 止, 合 計 共 陸 生 6 人 外 籍 生 2 人 申 請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理 賠 2. 於 4 月 25 日 假 食 科 工 廠 辦 理 陸 聯 社 105 屆 美 食 節 活 動, 計 有 36 名 陸 生 20 名 本 地 生 共 同 參 與 3. 擬 於 4 月 30 日 與 台 北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合 作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三 峽 地 區 海 山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計 有 35 名 外 國 學 生 報 名 參 與 4. 擬 於 5 月 中 旬 辦 理 陸 生 與 本 地 學 生 聯 誼 活 動, 以 期 促 進 與 本 地 學 生 之 交 流 140
141 附 件 七 秘 書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秘 書 組 ( 一 ) 各 項 會 議 1. 行 政 會 議 (1)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上 午 9 時 於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演 講 廳 召 開 完 畢, 會 議 中 由 秘 書 室 莊 季 高 主 秘 進 行 馬 祖 校 區 招 生 說 明 104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執 行 追 蹤 情 形 專 題 報 告 (2) 會 議 紀 錄 因 配 合 各 單 位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法 規 再 修 正, 於 4 月 18 日 製 作 完 成,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一 二 級 單 位 行 政 單 位 副 主 管 及 秘 書 存 參, 並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及 無 紙 化 會 議 系 統 公 告, 且 以 郵 件 提 醒 各 教 職 員 同 仁 上 網 參 閱 會 議 紀 錄 載 有 各 行 政 單 位 報 告 事 項 及 提 案 決 議, 若 有 全 校 性 或 涉 及 各 教 職 員 工 生 權 益 事 項, 惠 請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辦 理, 並 將 訊 息 傳 達 所 屬 教 師 及 同 仁 知 悉 (3)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追 蹤 表 發 送 各 相 關 單 位 填 復 執 行 情 形, 本 次 ( 含 未 結 案 件 ) 追 蹤 情 形 計 有 教 務 處 4 案 研 發 處 3 案 國 際 處 1 案 圖 資 處 1 案 校 友 中 心 1 案 海 運 學 院 1 案 生 科 院 1 案 海 資 院 1 案 工 學 院 1 案 及 共 教 中 心 1 案 2. 校 務 會 議 (1) 為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規 定, 擬 訂 年 度 財 務 規 劃 報 告 書, 並 依 教 育 部 104 年 10 月 6 日 臺 教 高 ( 通 ) 字 第 號 函 示, 於 105 年 4 月 30 日 前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業 於 105 年 4 月 18 日 -4 月 22 日, 以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並 採 書 審 方 式 進 行 本 案 之 審 議 經 校 務 會 議 代 表 150 人 書 面 審 查 結 果, 共 計 回 收 意 見 表 97 份 ( 回 收 率 64%), 其 中 同 意 95 人 不 同 意 1 人 不 表 示 意 見 1 人, 通 過 率 達 98%, 本 案 通 過 修 正 後 財 務 規 劃 報 告 書 業 已 由 研 發 處 依 限 行 文 陳 報 教 育 部 (2)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於 105 年 5 月 26 日 上 午 9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召 開, 各 出 席 單 位 及 代 表 如 有 提 案 須 依 行 政 程 序, 經 法 規 委 員 會 或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於 105 年 5 月 6 日 前 擲 交 秘 書 室 彙 整, 俾 利 召 開 程 序 委 員 會 審 議 3. 校 務 會 議 程 序 委 員 會 (1)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業 經 程 序 委 員 會 委 員 書 面 確 認 後 公 告 於 秘 書 室 網 頁 (2)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程 序 委 員 會 議 訂 於 105 年 5 月 11 日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進 行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之 安 排 4. 校 務 會 議 監 督 委 員 會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監 督 委 員 會 議 訂 於 105 年 5 月 5 日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進 141
142 行 歷 年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之 監 督 5. 內 部 控 制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內 控 小 組 會 議 業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召 開, 會 議 重 點 裁 示 事 項 摘 述 如 下 : (1) 本 校 內 控 制 度 的 設 計 應 更 加 強 與 校 務 發 展 中 長 程 計 畫 的 關 連 性, 下 次 召 開 內 控 會 議 修 訂 內 控 制 度 前, 應 先 召 開 會 前 會 議 討 論 整 體 層 級 作 業 層 級 目 標 的 設 定 以 利 辨 識 風 險 ( 應 納 入 內 控 項 目 ) (2) 建 議 有 現 金 收 入 之 業 務 單 位 ( 如 場 館 收 入 停 車 收 入 Hibike 租 金 收 入 等 ), 應 將 該 作 業 項 目 納 入 內 控, 俾 建 全 控 管 機 制 (3) 請 人 事 室 協 助 安 排 有 關 內 部 控 制 內 部 稽 核 風 險 評 估 等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4) 請 各 單 位 二 級 主 管 務 必 協 助 落 實 督 導 與 詳 實 自 評 (5) 擬 定 105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排 定 稽 核 項 目 稽 核 日 期 及 稽 核 人 員, 預 計 於 暑 假 結 束 前 完 成 稽 核 工 作 6.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1)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因 應 教 育 部 修 正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規 範 各 校 須 製 訂 5 年 財 務 務 規 劃 報 告 書, 並 來 函 要 求 105 年 需 於 4 月 底 前 報 部, 故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提 送 會 議 資 料 予 委 員 書 面 審 查, 並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書 面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2)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會 議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召 開, 主 要 審 議 106 年 度 概 算 104 年 度 預 算 不 足 超 支 併 決 算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以 及 法 規 修 正 等 共 計 23 案 ( 二 ) 行 政 效 能 1.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104 年 度 本 校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未 達 最 高 分 者 計 有 2 項,105 年 3 月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如 附 件 1 第 147 頁 所 示 2. 學 術 單 位 經 費 統 計 及 研 究 能 量 表 現 有 關 本 校 年 度 學 術 單 位 經 費 統 計 及 研 究 能 量 表 現 分 析, 詳 如 專 題 報 告 3. 財 務 控 管 本 校 105 年 3 月 份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為 63.65%, 執 行 情 形 表 業 於 105 年 4 月 18 日 報 部 二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 一 ) 海 內 外 校 友 會 及 系 所 友 會 服 務 1.4 月 10 日 高 雄 校 友 會 假 高 雄 圓 山 大 飯 店 舉 行 第 二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理 監 事 選 舉, 會 中 報 告 年 度 活 動, 並 於 會 後 進 行 摸 彩 活 動 理 監 事 選 舉 由 蔡 俊 雄 學 長 續 任 理 事 長 2.4 月 10 日 於 高 雄 市 校 友 會 中 成 立 高 雄 市 校 友 會 高 爾 夫 球 隊, 由 高 雄 市 國 際 輪 船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張 勝 涼 學 長 (68 級 航 管 系 ) 出 任 隊 長, 高 雄 引 水 人 張 寶 安 領 142
143 港 (96 級 商 船 碩 專 ) 擔 任 總 幹 事 3.4 月 12 日 在 基 隆 彭 園 會 館 為 本 校 男 子 籃 球 校 隊 在 今 年 3 月 舉 辦 的 104 學 年 度 大 專 籃 球 聯 賽 中 獲 得 亞 軍, 舉 辦 慶 功 宴 暨 獎 學 金 頒 贈 儀 式 此 次 堪 稱 歷 年 最 好 成 績, 一 向 支 持 籃 球 運 動 的 林 光 老 師 與 李 曙 光 學 長 為 獎 勵 男 籃 校 隊 為 校 爭 光 再 接 再 厲, 特 別 相 偕 捐 贈 獎 助 學 金 校 友 總 會 洪 英 正 總 會 長 與 上 海 校 友 會 郭 功 明 會 長 也 共 襄 盛 會 現 場 特 別 給 予 獎 勵, 沛 華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劉 曜 誠 學 長 代 表 林 光 老 師 並 致 贈 獎 助 學 金 海 大 籃 球 校 隊 此 次 獲 得 新 台 幣 19 萬 元 獎 助 學 金 4.4 月 13 日 臺 北 校 友 會 假 崴 航 國 際 ( 股 ) 公 司 辦 理 臺 北 校 友 會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計 有 15 名 學 生 得 獎, 每 名 獎 助 學 金 2 萬 元 整 5.4 月 16 日 航 管 EMBA 校 友 會 與 基 隆 市 稅 務 局 邀 請 張 家 甄 講 師 於 航 管 大 樓 103 演 講 廳 辦 理 認 識 自 我 講 座, 同 時 招 募 航 管 EMBA 在 校 生 加 入 校 友 會 當 天 近 100 位 同 學 參 與 活 動 6.4 月 20 日 假 佳 渝 廳 辦 理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議, 會 中 就 執 行 細 節 進 行 討 論 7.4 月 23 日 花 蓮 校 友 會 假 東 海 岸 裝 卸 ( 股 ) 公 司 辦 理 會 員 大 會, 會 中 選 舉 理 監 事, 由 劉 立 仁 學 長 續 任 理 事 長 8.4 月 23 日 花 蓮 校 友 會 會 員 大 會 活 動 中, 花 蓮 校 友 會 邀 請 德 翔 海 運 共 同 支 持 母 校 海 洋 教 育 與 發 展 水 域 活 動, 以 捐 贈 六 只 貨 櫃 ( 乾 櫃 ) 的 方 式, 讓 海 大 獨 木 舟 及 帆 船 終 於 有 個 家, 這 些 耗 資 不 菲 的 水 上 課 程 設 備, 因 為 有 德 翔 貨 櫃 提 供 收 納 空 間, 日 後 可 以 不 再 日 曬 雨 淋 或 遭 竊 破 壞 對 於 德 翔 海 運 這 項 盛 舉, 張 校 長 特 別 偕 同 體 育 室 林 季 燕 主 任 親 臨 會 場 接 受 捐 贈, 向 德 翔 海 運 涂 鴻 麟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表 達 最 誠 摯 的 感 謝 之 意 9.4 月 26 日 出 席 天 下 文 化 假 誠 品 信 義 店 辦 理 波 瀾 壯 闊 : 台 灣 貨 櫃 運 輸 史 新 書 發 表 會, 此 書 由 崴 航 國 際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曾 俊 鵬 學 長 支 持 出 版, 航 運 界 長 官 及 海 大 校 友 均 應 邀 出 席, 新 書 發 表 會 隆 重 盛 大 10.4 月 27 日 假 潮 境 海 洋 研 究 中 心 辦 理 臺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校 友 聯 合 會 ( 簡 稱 臺 北 聯 大 )105 年 度 第 二 次 秘 書 長 會 議, 於 會 中 說 明 品 味 海 洋 海 大 山 海 校 園 Open Day 辦 理 事 項 及 須 臺 北 聯 大 配 合 辦 理 事 項 11.5 月 1 日 航 管 EMBA 校 友 會 舉 辦 第 五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於 新 竹 南 園 人 文 客 棧 舉 行, 共 計 40 人 出 席, 會 議 圓 滿 順 利 ( 二 ) 捐 贈 收 入 統 計 及 募 款 相 關 業 務 1.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 自 105 年 03 月 25 日 至 105 年 05 月 3 日 止 ) 捐 贈 明 細 如 附 件 2 第 149 頁, 共 43 筆 捐 贈 累 計 金 額 新 臺 幣 1,583,367 元 2. 張 舜 華 學 長 於 3 月 31 日 捐 贈 薩 克 斯 風 兩 件 供 本 校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使 用 3.4 月 23 日 花 蓮 校 友 會 與 德 翔 海 運 捐 贈 六 只 貨 櫃 ( 乾 櫃 ) 作 為 獨 木 舟 帆 船 設 備 收 納 改 裝 為 淋 浴 間 及 教 室 使 用 ( 三 ) 捐 贈 致 謝 業 務 143
144 1. 寄 送 捐 款 收 據 及 由 校 長 親 簽 之 感 謝 信 函 共 18 件 年 度 起 捐 款 及 捐 物 達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以 上 之 捐 贈 者, 將 銘 刻 葉 片 永 誌 於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涓 滴 成 流 終 為 海 大 之 捐 款 芳 名 牆 上, 累 計 至 105 年 4 月 30 日, 共 鑲 上 147 片 金 葉 子 3. 捐 款 及 捐 物 達 新 臺 幣 20 萬 元 以 上 之 貴 賓, 自 92 年 起 本 中 心 共 協 助 辦 理 貴 賓 停 車 證 110 件 及 貴 賓 借 書 卡 7 件 4. 畢 東 江 學 長 (60 級 航 海 系 ) 伉 儷 除 捐 建 畢 東 江 博 士 國 際 會 議 廳 每 年 還 持 續 捐 款 協 助 校 務 發 展 至 2015 年 總 計 捐 款 逾 新 台 幣 157 萬 5207 元, 母 校 特 地 以 學 長 為 名 成 立 獎 助 學 金, 盼 能 每 年 捐 入 新 台 幣 一 百 萬 元 為 誠 摯 地 感 謝 畢 學 長 與 夫 人 對 海 大 捐 資 興 學 的 堪 崇 奉 獻, 特 在 母 校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涓 滴 成 流 終 為 海 大 的 捐 款 芳 名 牆 鑲 嵌 金 葉 子 留 下 雋 永 的 印 記, 並 精 製 了 金 葉 子 獎 牌 與 獲 得 首 屆 畢 東 江 獎 助 學 金 的 15 個 陸 生 名 單 及 學 生 親 筆 的 感 謝 信 函 於 4 月 29 日 寄 送 至 美 國 紐 約 給 學 長 留 念 ( 四 ) 校 友 返 校 接 待 服 務 1.4 月 13 日 旅 美 校 友 張 興 實 學 長 (58 級 輪 機 系 ) 回 校 參 觀, 拜 會 輪 機 系 主 任 也 至 校 史 館 參 觀 2.4 月 22 日 湧 升 海 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創 辦 人 徐 承 堉 學 長 (73 級 環 漁 系 ) 返 校 拜 會 校 長 及 總 務 長, 提 出 於 海 大 校 園 設 立 專 櫃 之 發 想 方 案 3.4 月 25 日 李 其 岡 學 長 (64 級 造 船 系 美 國 休 士 頓 校 友 會 會 長 ) 回 校 拜 訪 校 長, 並 於 當 日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4.4 月 27 日 香 港 校 友 會 王 仲 麟 會 長 (69 級 水 製 系 ) 朱 活 泰 學 長 (64 級 造 船 系 ) 陳 偉 生 學 生 (89 級 造 船 系 ) 返 校 拜 會 校 長, 並 與 僑 聯 社 港 澳 同 學 餐 敘 交 流 5.5 月 2 日 接 待 沈 文 成 (92 級 河 工 ) 學 長 返 校 拍 婚 紗 ( 五 ) 校 友 資 料 庫 及 相 關 網 站 業 務 1. 校 友 資 料 更 新 共 計 101 筆 2. 刊 登 特 商 續 約 及 換 約 公 告 於 本 校 電 子 布 告 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社 群 網 站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粉 絲 團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NTOU Alumni 社 團 海 大 校 友 噗 浪 及 海 大 校 友 推 特 共 18 件 3. 協 助 校 友 企 業 刊 登 徵 才 服 務 於 本 校 電 子 布 告 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社 群 網 站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粉 絲 團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NTOU Alumni 社 團 海 大 校 友 噗 浪 海 大 校 友 推 特 及 職 涯 發 展 專 區 各 1 件 4. 更 新 校 友 活 動 花 絮 及 參 訪 相 簿 2 本 5. 主 動 關 懷 校 友 平 臺 寄 發 電 子 生 日 卡 共 計 2,857 筆 ( 六 ) 推 廣 校 友 卡 證 成 績 單 及 學 位 證 書 申 請 服 務 1. 持 本 校 校 友 卡 者, 可 於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體 育 場 以 及 特 約 商 店 享 優 惠 折 扣 服 務, 105 年 3 月 25 日 至 105 年 05 月 4 日 共 計 16 人 申 請, 總 計 申 請 人 數 達 3,284 人 2. 校 友 借 書 證 105 年 03 月 25 日 至 105 年 5 月 4 日 共 計 3 人 申 請, 總 計 申 請 人 次 144
145 達 797 人 年 03 月 25 日 至 105 年 5 月 4 日 共 代 辦 成 績 單 及 學 位 證 書 等 共 計 3 件 ( 七 ) 特 約 商 店 1. 續 約 : 台 東 鹿 鳴 溫 泉 酒 店 及 長 鴻 動 物 醫 院 共 計 2 家 2. 新 簽 : 復 興 航 空 及 七 味 和 食 共 計 2 家 3. 本 校 特 約 商 店 總 計 150 家 4. 為 嘉 惠 台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校 友 聯 合 會 之 校 友, 將 不 定 期 與 國 內 商 家 簽 特 約 商 店, 提 供 教 職 員 生 校 友 憑 服 務 證 學 生 證 或 校 友 卡 即 享 折 扣 優 惠 為 讓 台 北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校 友 聯 合 會 的 友 校 同 享 這 項 服 務, 特 地 精 選 百 大 特 約 商 店, 特 約 商 店 介 紹 網 址 tid=4&ifid=1250 自 105 年 5 月 28 日 起 四 校 校 友 與 教 職 員 生, 凡 至 張 貼 有 四 校 品 味 海 洋 標 示 貼 紙 ( 如 圖 ) 海 大 特 約 商 店, 主 動 出 示 校 友 卡 教 職 員 證 或 學 生 證 即 可 享 有 優 惠 三 新 聞 公 關 ( 一 ) 綜 合 業 務 年 3 月 26 日 至 4 月 30 日 發 行 13 則 海 報 電 子 報 新 聞, 詳 見 電 子 報, 網 址 : 年 3 月 26 日 至 4 月 30 日 發 布 中 央 通 訊 社 訊 息 平 臺 新 聞 訊 息 13 則 3. 各 單 位 如 需 新 聞 服 務, 請 上 網 下 載 新 聞 服 務 申 請 表, 網 址 : 並 依 說 明 辦 理 年 3 月 各 類 與 本 校 相 關 之 平 面 媒 體 網 路 新 聞 報 導 分 別 為 110 則, 剪 報 資 料 已 陸 續 上 網, 如 有 需 要 可 上 網 查 詢 下 載, 網 址 : 5. 更 新 及 維 護 本 校 校 長 室 網 頁 海 大 電 子 報 網 站 系 統 年 3 月 26 日 至 4 月 30 日 共 受 理 風 雨 走 廊 36 件 濱 海 校 門 35 件 工 學 院 4 件 申 請 案 LED 服 務 申 請 表 請 上 網 下 載, 網 址 145
146 歡 迎 大 家 多 加 利 用 7. 本 校 授 權 校 園 亞 霖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販 售 校 園 紀 念 品 104 年 12 月 至 105 年 3 月 之 授 權 回 饋 金 2004 元, 已 入 帳 ( 二 ) 媒 體 服 務 年 3 月 26 日 至 4 月 30 日 發 布 22 則 新 聞 稿 採 訪 通 知 年 3 月 26 日 至 4 月 30 日 安 排 媒 體 採 訪 配 合 媒 體 專 題 報 導 44 件 3. 安 排 果 陀 文 化 傳 播 有 限 公 司 於 本 校 拍 攝 中 視 / 中 天 電 視 台 偶 像 劇 < 那 刻 的 怦 然 心 動 >, 本 劇 將 於 中 視 中 天 湖 南 衛 視 芒 果 TV( 網 路 ) 播 出 四 校 史 博 物 館 ( 一 ) 校 史 博 物 館 於 一 樓 入 口 處 展 示 本 校 文 創 設 計 紀 念 品, 一 樓 展 區 分 別 設 置 校 史 展 及 長 榮 集 團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長 榮 特 展 入 口 處 新 設 本 校 張 校 長 與 張 榮 發 總 裁 合 影 區, 長 榮 基 金 會 感 謝 本 校 這 項 温 馨 的 安 排 ; 二 樓 則 設 置 充 滿 海 洋 元 素 與 人 文 素 養 的 教 師 書 法 展 職 員 攝 影 展 學 生 畫 展 及 本 校 各 項 文 物 與 文 稿 展 示 校 史 博 物 館 是 全 體 海 大 人 積 極 投 入 的 心 血 結 晶, 歡 迎 各 單 位 預 約 參 觀 (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七 時, 星 期 例 假 日 休 館 ) ( 預 約 電 話 分 機 :2127 或 1036) ( 二 ) 參 觀 人 數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 起 算, 截 至 105 年 4 月 29 日 止 共 計 4,091 人 146
147 附 件 1 本 校 104 年 度 未 達 高 標 之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衡 量 指 標 _105 年 3 月 改 善 情 形 彙 總 表 類 別 壹 配 合 教 育 部 施 政 重 點 衡 量 項 目 一 節 能 措 施 ( 總 務 處 ) 指 標 訂 定 依 據 或 說 明 配 合 行 政 院 100 年 5 月 23 日 院 臺 經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政 府 機 關 及 學 校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其 每 年 用 電 量 以 負 成 長 為 原 則, 並 以 96 年 為 基 期 年, 至 104 年 總 體 節 約 能 源 以 10% 為 目 標 計 算 分 數 說 明 1.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負 成 長 5% ( 含 ) 以 上 者 :10 分 2.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負 成 長 大 於 3 %, 未 滿 5 % 者 :8 分 3.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為 零 成 長 或 負 成 長 未 滿 3 % 者 :5 分 4.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為 正 成 長, 自 評 EUI 較 基 準 年 負 成 長 4%( 含 ) 以 上 者 :3 分 5. 自 評 EUI 較 前 一 年 度 為 正 成 長, 自 評 104 年 度 分 數 103 年 度 EUI 值 97.45, 104 年 度 EUI 值 99.43, 增 加 2.03%, 且 自 評 EUI 較 基 準 年 負 成 長 4 % 以 上, 分 數 為 3 分 追 蹤 彙 整 單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或 其 他 說 明 1. 用 電 量 相 較 ( 樓 地 板 面 積 203,102 平 方 公 尺 ) (1) 105 年 1~3 月 用 電 為 3,985,000 度,EUI 為 (2) 104 年 1~3 月 用 電 為 3,864,200 度,EUI 為 (3) 105 年 1~3 月 較 104 年 同 期 用 電 量 正 成 長 3.13%, 120,800 度 2.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1) 各 冷 氣 機 自 18 時 起 至 翌 日 6 時, 每 2 小 時 停 電 5 分 鐘 (2) 依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各 單 位 新 購 冷 氣 機 出 廠 即 設 定 最 低 運 轉 溫 度 為 25 (3) 利 用 行 政 資 訊 網 宣 導 節 約 用 電 冷 氣 機 依 行 政 院 規 定 設 定 適 宜 溫 度 (26 ~28 ) 定 期 清 洗 濾 網 及 隨 手 關 燈 (4) 育 樂 館 :400 瓦 鈉 氣 燈 +250 瓦 水 銀 燈 各 35 盞, 評 估 以 180 瓦 LED 天 井 燈 35 盞 (5) 河 工 一 館 地 下 室 :250 瓦 水 銀 燈 76 盞, 評 估 以 70 瓦 LED 天 井 燈 76 盞 取 代 147
148 衡 量 指 標 EUI 相 較 前 一 年 或 基 準 年 之 執 行 情 形 評 定 分 數 七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 主 計 室 ) 衡 量 指 標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行 政 院 要 求 各 機 關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需 達 90% 以 上, 爰 依 各 校 資 本 門 支 出 執 行 情 形 EUI 較 基 準 年 未 達 負 成 長 4%( 含 ) 以 上 者 :0 分 當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達 3 億 元 : 1.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90% 以 上 :10 分 2.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80% 以 上 未 達 90% :8 分 3.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70% 以 上 未 達 80% :6 分 4.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60% 以 上 未 達 70% :4 分 5.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50% 以 上 未 達 60% :2 分 6.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未 達 50%:0 分 104 年 度 執 行 間 計 有 10 個 月 未 達 標 準, 平 均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為 78.85%, 分 數 為 6 分 105 年 3 月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如 下 : 月 份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是 否 達 90% 以 上 % 否 1. 機 械 及 設 備 執 行 數 較 預 算 分 配 數 減 少 9,730 千 元, 主 要 係 年 度 剛 開 始 且 適 逢 寒 假 期 間 各 單 位 尚 未 核 銷 支 出 所 致 2.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分 配 數 減 少 566 千 元, 主 要 係 年 度 剛 開 始 且 適 逢 寒 假 期 間 各 單 位 尚 未 核 銷 支 出 所 致 3. 什 項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863 千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148
149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捐 贈 明 細 表 附 件 2 統 計 區 間 :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1 3 月 28 日 潘 逸 萱 $2,515 養 殖 系 系 務 推 展 2 3 月 30 日 陳 慧 珍 $1,000 通 過 日 檢 獎 勵 金 3 4 月 7 日 張 伯 平 $48,338 陸 生 獎 學 金 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4 月 7 日 大 學 學 生 會 $200,000 學 生 會 辦 理 活 動 專 用 5 4 月 7 日 杜 振 勇 $30,000 海 大 橄 欖 球 隊 專 用 6 4 月 8 日 王 天 楷 $8,000 敬 拜 讚 美 社 7 美 國 驗 船 協 會 4 月 11 日 ABS $225,400 美 國 驗 船 協 會 ABS 獎 學 金 8 4 月 11 日 郭 信 川 $1,500 造 船 系 獎 助 學 金 9 4 月 12 日 李 曙 光 $100,000 海 大 籃 球 校 隊 10 4 月 13 日 李 愛 國 $20,00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71 及 系 友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11 4 月 13 日 洪 英 正 $20,000 海 洋 大 學 籃 球 校 隊 12 4 月 14 日 上 海 校 友 會 $20,000 海 洋 大 學 籃 球 校 隊 13 昇 達 科 技 ( 股 ) 4 月 14 日 公 司 $145,000 電 機 所 電 子 物 理 實 驗 室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14 季 勗 企 業 有 限 4 月 15 日 公 司 $4,0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使 用 15 沛 華 實 業 ( 股 ) 4 月 15 日 公 司 $50,000 海 洋 大 學 籃 球 校 隊 16 4 月 18 日 高 旗 $6,000 海 文 所 舉 辦 之 研 討 會 17 財 團 法 人 王 榮 4 月 19 日 圳 文 教 基 金 會 $38,000 財 團 法 人 王 榮 圳 文 教 基 金 會 農 業 機 械 獎 學 金 18 4 月 19 日 黃 謝 田 $500 養 殖 系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19 4 月 19 日 林 政 偉 $5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0 4 月 19 日 王 和 盛 $1,000 通 訊 系 學 會 球 類 運 動 21 4 月 19 日 陳 毅 $5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2 4 月 19 日 李 建 德 $1,0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3 4 月 19 日 賴 仁 旺 $1,000 清 寒 助 學 金 24 4 月 19 日 林 樂 輝 $3,0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25 德 怡 科 技 有 限 4 月 20 日 公 司 $6,0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使 用 26 4 月 21 日 吳 俊 仁 $2,000 游 泳 校 隊 27 慧 眾 生 物 科 技 4 月 21 日 有 限 公 司 $2,5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使 用 28 基 龍 米 克 斯 生 4 月 25 日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6,0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使 用 149
150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29 中 華 海 洋 生 技 4 月 25 日 ( 股 ) 公 司 $6,0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使 用 30 騰 達 行 企 業 4 月 25 日 ( 股 ) 公 司 $4,0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使 用 31 太 極 光 光 電 4 月 25 日 ( 股 ) 公 司 $2,5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使 用 32 老 協 珍 ( 股 ) 4 月 25 日 公 司 $2,5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使 用 33 4 月 25 日 陳 德 明 $8,056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34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生 態 暨 保 育 研 究 室 海 龜 救 4 月 29 日 市 福 智 佛 教 基 $330,000 傷 野 放 及 醫 療 護 備 金 會 35 金 萬 林 企 業 4 月 29 日 ( 股 ) 公 司 $30,000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使 用 36 財 團 法 人 廣 源 4 月 29 日 $35, 年 度 上 半 年 基 隆 救 國 團 張 老 師 心 學 園 慈 善 基 金 會 課 輔 計 畫 獎 助 金 37 財 團 法 人 廣 源 4 月 29 日 $180, 年 度 上 半 年 攜 手 相 伴 展 望 未 來 弱 勢 家 庭 慈 善 基 金 會 學 童 課 輔 計 畫 獎 助 金 38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造 船 系 全 國 風 能 與 海 洋 能 實 作 競 賽 獎 金 專 4 月 29 日 多 元 智 能 教 育 $30,000 用 協 會 39 4 月 29 日 陳 慧 珍 $1,000 日 檢 獎 勵 金 40 蘇 健 民 老 師 海 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實 驗 室 - 運 輸 4 月 29 日 陳 遠 徹 $3,200 系 系 友 會 獎 勵 英 語 測 驗 41 蘇 健 民 老 師 海 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實 驗 室 - 運 輸 4 月 29 日 陳 友 駿 $3,200 系 系 友 會 獎 勵 英 語 測 驗 42 5 月 2 日 曹 雅 雯 $2,000 河 工 系 週 年 慶 系 友 活 動 及 系 務 發 展 專 用 43 5 月 2 日 羅 克 信 $2,158 河 工 系 週 年 慶 系 友 活 動 及 系 務 發 展 專 用 總 計 筆 數 :43 筆 總 金 額 :1,583,367 元 150
151 附 件 八 人 事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宣 導 事 項 ( 一 ) 有 關 各 機 關 應 業 務 需 要, 於 預 算 員 額 內 依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僱 用 辦 法, 以 年 度 契 約 定 期 僱 用 之 人 員, 於 請 娩 假 期 間 所 遺 業 務, 如 機 關 現 職 人 員 確 實 無 法 代 理, 銓 敘 部 同 意 放 寬 得 再 進 用 約 僱 人 員 代 理 其 職 務 ( 教 育 部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 ( 二 ) 教 育 部 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書 函 釋, 有 關 國 外 亡 故 之 退 休 人 員, 如 在 國 內 設 有 戶 籍, 其 遺 族 得 申 請 補 發 三 節 慰 問 金 ( 教 育 部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號 函 ) ( 三 ) 為 因 應 105 年 防 汛 期 來 臨,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業 已 修 正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上 班 及 上 課 作 業 Q&A( 問 答 資 料 ), 並 置 於 該 總 處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請 同 仁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 教 育 部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 二 規 劃 事 項 : ( 一 ) 本 室 訂 於 105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影 片 欣 賞, 播 放 片 名 : 1 度 之 差, 請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 二 ) 本 室 訂 於 105 年 5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性 騷 擾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播 放 解 謎 性 騷 擾 數 位 課 程, 屆 時 請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三 105 年 4 5 月 份 人 事 動 態 :( 詳 如 下 表 ) ( 一 ) 教 師 兼 主 管 : 兼 任 1 人 免 兼 1 人 ( 二 ) 公 務 人 員 : 留 職 停 薪 1 人 ( 三 )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 新 僱 1 人 離 職 4 人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動 內 態 容 日 期 備 註 商 船 學 系 主 任 郭 俊 良 新 聘 兼 翁 順 泰 免 兼 人 事 室 第 二 組 組 長 羅 碧 萍 留 職 停 薪 人 事 室 第 二 組 行 政 組 員 張 嘉 芳 新 僱 林 俐 穎 離 職 教 務 處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行 政 專 員 柯 文 凱 離 職 秘 書 室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行 政 組 員 瞿 嘉 菱 離 職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行 政 組 員 簡 毓 君 離 職
152 附 件 九 主 計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科 技 部 訂 於 105 年 5 月 18 日 ( 三 ) 派 員 至 本 校 辦 理 105 年 度 科 研 採 購 及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財 務 收 支 等 就 地 查 核 ( 查 核 103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公 立 學 校 及 公 立 研 究 機 關 之 案 件 ), 本 室 將 安 排 於 四 樓 會 議 室 進 行 查 核 業 務, 屆 時 請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協 助 配 合 說 明 二 檢 附 105 年 截 至 4 月 底 止 各 單 位 經 常 門 及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狀 況 表 ( 詳 附 件 1 第 153 頁 ), 謹 供 參 考, 請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未 達 35% 之 單 位 積 極 辦 理, 避 免 本 校 整 體 執 行 率 偏 低, 而 影 響 到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撥 款 程 序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分 配 數 執 行 率 未 達 70% 不 予 撥 款 ) 三 截 至 105 年 3 月 底 止 本 校 收 支 餘 絀 及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 詳 附 件 2 3 第 161 頁 ) ( 一 ) 收 支 餘 絀 情 形 : 實 際 收 入 數 6 億 7,687 萬 1,786 元, 實 際 支 出 數 5 億 4,907 萬 3,850 元, 本 期 賸 餘 1 億 2,779 萬 7,936 元, 較 預 計 短 絀 4,581 萬 元, 減 少 短 絀 數 1 億 7,360 萬 7,936 元, 主 要 係 教 育 部 等 單 位 專 案 補 助 收 入 福 州 大 學 交 換 生 學 雜 費 收 入 受 贈 收 入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雜 項 費 用 等 配 合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核 實 支 出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所 致 ( 二 )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資 本 支 出 累 計 預 算 分 配 數 為 2,515 萬 元, 實 際 累 計 執 行 數 為 1,600 萬 8,175 元, 執 行 率 達 63.65%, 其 中 房 屋 及 建 築 229 萬 911 元, 執 行 率 為 %, 主 要 係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依 仲 裁 結 果 給 付 監 造 單 位 監 造 費 及 利 息 ; 機 械 及 設 備 828 萬 7,761 元, 執 行 率 為 46%;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42 萬 1,075 元, 執 行 率 達 42.66%,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各 院 系 所 特 色 購 置 設 備 所 致 ; 什 項 設 備 500 萬 8,428 元, 執 行 率 為 % 152
153 經 費 用 途 105T160 圖 資 處 ( 圖 資 處 )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附 件 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部 門 預 算 執 行 狀 況 表 計 算 截 止 日 :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核 銷 簽 證 數 153 暫 付 簽 證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尚 可 動 支 數 執 行 率 % 人 事 費 (B) 78,000 10, , ,245 62, 業 務 費 349,250 33, , , 設 備 費 39,000 26, ,807 12, 合 計 466,250 70, , , , T161 圖 書 設 備 ( 採 編 組 ) 700 設 備 費 8,500,000 2,063,773 1,700,000 4,736, ,500, 合 計 8,500,000 2,063,773 1,700,000 4,736, ,500, T162 全 校 期 刊 及 資 料 庫 ( 採 編 組 ) 300 業 務 費 36,530,000 27,028, ,417, ,351 35,183,428 1,346, 合 計 36,530,000 27,028, ,417, ,351 35,183,428 1,346, T163 藝 文 中 心 ( 藝 文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1,159, , , , , 合 計 1,159, , , , , T164 校 務 系 統 組 ( 校 務 系 統 組 ) 300 業 務 費 297,349 92, , , ,663 17, 設 備 費 500,000 73, , , , 合 計 797, , , , , , T165 校 園 網 路 與 教 學 支 援 組 ( 網 路 支 援 ) 300 業 務 費 1,999, , ,475, ,907,658 92, 設 備 費 675, , , , 合 計 2,674, , ,648, ,081, , T166 教 學 支 援 組 ( 教 學 支 援 組 ) 300 業 務 費 2,147,083 35, ,050 2,112, 設 備 費 380, , 合 計 2,527,083 35, ,050 2,492, T168 採 編 閱 覽 參 考 館 藏 4 組 ( 採 編 等 5 組 ) 300 業 務 費 2,563, , , ,550 2,142, , 設 備 費 853, , , , , 合 計 3,416, , ,047, ,550 2,529, , T170 國 際 事 務 處 ( 國 際 事 務 處 ) 100 人 事 費 10, , 業 務 費 512,000 96, , ,570 99, , 國 外 旅 費 270, , (B) 國 外 旅 費 90, , 設 備 費 99,000 84, ,772 14, 合 計 981, , , , , , T180 體 育 室 ( 體 育 室 ) 300 業 務 費 2,668, ,832 1,078, ,747-51, ,300 2,653,478 14, 設 備 費 344,000 15, , , , 合 計 3,012, ,232 1,078, ,706-51, ,300 2,785, ,
154 經 費 用 途 105T190 軍 訓 室 ( 軍 訓 室 )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核 銷 簽 證 數 暫 付 簽 證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尚 可 動 支 數 執 行 率 % 132 值 班 費 44,000 41, ,400 2, 值 班 費 (B) 200,000 21, , , 業 務 費 466,100 74, , ,040 83, , 設 備 費 65, , 合 計 775, , , , , , T281 漁 業 推 廣 中 心 ( 漁 業 推 廣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162,000 10, , , 設 備 費 39, , 合 計 201,000 10, , , T301 生 命 科 學 院 ( 生 命 科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373,916 17, , , , 設 備 費 659, , , , 合 計 1,033,000 17, , , , T303 食 品 科 學 系 ( 食 品 科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218, , , , , 設 備 費 1,695, , , , , 合 計 2,913, , , ,083,739 1,829, T304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104, , , , , 設 備 費 1,537, , , ,850 1,216, 合 計 2,641, , , ,495 1,796, T305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734, , , , , 設 備 費 1,023, , , , , 合 計 1,757, , , ,655 1,243, T325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69,825 58, , , , 設 備 費 514,820 29, , , 合 計 884,645 87, , , , T328 海 洋 生 技 學 程 ( 海 洋 生 技 學 程 ) 300 業 務 費 12, , 合 計 12, , T501 工 學 院 ( 工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457,470 97, , , , 設 備 費 676,599 19, , , , 合 計 1,134, , , , , T502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759, , , , , 設 備 費 1,074,819 11, , ,400 1,013, 合 計 1,834, , , ,125 1,514, T503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 154
155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核 銷 簽 證 數 155 暫 付 簽 證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尚 可 動 支 數 執 行 率 % 300 業 務 費 995, , , , , 設 備 費 1,409, , , , , 合 計 2,405, , , ,106 1,519, T509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 機 械 系 ) 300 業 務 費 979, , , , , 設 備 費 1,387, , , , , 合 計 2,367, , , ,485 1,427, T515 海 研 二 號 ( 海 研 二 號 ) 300 業 務 費 6,715,000 5,642, , ,967, , 設 備 費 344, , , , 合 計 7,059,000 5,788, , ,112, , T526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26,294 65, , , , 設 備 費 461, , , , , 合 計 788, , , , , T601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640,880 55, , , , 設 備 費 919,520 96, , , , 合 計 1,560, , , ,333 1,212, T60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181, , , , , , 設 備 費 1,679, , , ,731 1,275, 合 計 2,860, , , , ,832 1,956, T604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057, , , , , , 設 備 費 1,503, , , ,984 1,062, 合 計 2,561, , , , ,014 1,717, T608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系 (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系 ) 300 業 務 費 656, , , , , 設 備 費 933, , , , , 合 計 1,590, , , ,213 1,062, T629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345,662 17, , , , 設 備 費 491,348 12, , , , 合 計 837,010 29, , , , T630 光 電 與 材 料 系 ( 光 電 材 料 系 ) 300 業 務 費 154,578 1, , , 設 備 費 219, , 合 計 374,306 1, , , T701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526,500 48,735 5,000 44, , , 設 備 費 349,700 68, , , 合 計 876, ,278 5,000 44, , ,
156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105T702 商 船 學 系 ( 商 船 學 系 )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核 銷 簽 證 數 暫 付 簽 證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尚 可 動 支 數 執 行 率 % 300 業 務 費 820, , , , , 設 備 費 1,277, , ,700 1,123, 合 計 2,098, , , ,327 1,660, T704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519, , , , 設 備 費 808, , , , , 合 計 1,327, , , ,159, , T705 運 輸 科 學 系 ( 運 輸 科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793, , , , , 設 備 費 1,236, , , ,450 1,038, 合 計 2,029, , , ,431 1,472, T706 輪 機 工 程 系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850, , , , , 設 備 費 1,324, , , , , 合 計 2,174, , , ,998 1,656, T707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海 洋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16,452 25, , ,067 68, 設 備 費 165, , 合 計 282,084 25, , , , T801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372,000 52, , , , 設 備 費 530,000 45, , , , 合 計 902,000 98, , , , T805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 海 洋 系 ) 300 業 務 費 591, , , , , 設 備 費 841,000 60, , , 合 計 1,432, , , ,314 1,242, T806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 環 漁 系 ) 300 業 務 費 702, , , , , 國 外 旅 費 73, , 設 備 費 999, , , , , 合 計 1,774, , , ,117 1,426, T827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299,000 96, , ,658 99, 設 備 費 426, , , , , 合 計 725, , , , , T828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268,000 88, , , , 設 備 費 382, , , , , 合 計 650, , , , , T830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 海 洋 環 境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 156
157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核 銷 簽 證 數 157 暫 付 簽 證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尚 可 動 支 數 執 行 率 % 300 業 務 費 248,000 90, , , , 設 備 費 353,000 26, , , 合 計 601, , , , , T901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168,957 41, , ,002 69, 業 務 費 (B) 7,200 7, , 設 備 費 189,265 29, , , , 合 計 365,422 78, , , , T903 數 學 小 組 ( 數 學 小 組 ) 300 業 務 費 115,000 67, , ,969 24, 設 備 費 86,000 54, ,120 31, 合 計 201, , , ,089 55, T904 生 物 實 驗 室 ( 生 物 實 驗 室 ) 300 業 務 費 231,000 36, , , , 設 備 費 86, , , 合 計 317,000 36, , , , T905 化 學 實 驗 室 ( 化 學 實 驗 室 ) 300 業 務 費 231,000 39, , , , 設 備 費 86,000 11, , , 合 計 317,000 50, , , , T906 物 理 小 組 ( 物 理 小 組 ) 300 業 務 費 231,000 46, , , , 設 備 費 86, , 合 計 317,000 46, , , , T912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人 事 費 (B) 23,564,522 2,056, ,099, ,155,975 20,408, 業 務 費 (B) 471,046 71, , , , 設 備 費 (B) 2,471, , ,254 2,426, 合 計 26,507,076 2,127, ,155, ,283,438 23,223, T911-3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保 留 款 (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人 事 費 (B) 1,909,196 1,740, ,740, , 論 文 口 試 費 650, , , , , 合 計 2,559,196 2,117, , ,139, , T920(5132) 進 修 推 廣 組 ( 進 修 推 廣 組 ) 人 事 費 (B) 10, , 業 務 費 (B) 740,000 42, , , , 合 計 750,000 42, , , , T923 食 科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食 科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301 業 務 費 (B) 182, , 設 備 費 (B) 242, , 合 計 425, , T924 航 管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航 管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301 業 務 費 (B) 436, , , ,
158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核 銷 簽 證 數 158 暫 付 簽 證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尚 可 動 支 數 執 行 率 % 701 設 備 費 (B) 581, , 合 計 1,017, , , , T927 學 士 後 輪 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25 協 助 費 (B) 94, , ,400 63, 業 務 費 (B) 91, , 合 計 185, , , , T928 學 士 後 商 船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商 船 學 系 ) 125 協 助 費 (B) 40, , 業 務 費 (B) 169,176 7, , , , 合 計 209,598 7, , , , T931 航 管 系 物 流 碩 專 班 ( 航 管 系 物 流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225, , 業 務 費 (B) 119, , 設 備 費 (B) 159, , 合 計 504, , T932 環 漁 系 碩 專 班 ( 環 漁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294, , 協 助 費 (B) 60, , 業 務 費 (B) 61, , 設 備 費 (B) 153, , 合 計 568, , T933 食 科 系 碩 專 班 ( 食 科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375, , 協 助 費 (B) 116,210 11, , , 業 務 費 (B) 166, , 設 備 費 (B) 222, , 合 計 880,149 11, , , T934 航 管 系 碩 專 班 ( 航 管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562, , 協 助 費 (B) 141, , ,000 71, 業 務 費 (B) 368, , 設 備 費 (B) 398, , 合 計 1,470, , ,000 1,400, T935 環 資 系 碩 專 班 ( 環 資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294, , 協 助 費 (B) 75, , 業 務 費 (B) 88, , 設 備 費 (B) 153, , 合 計 612, , T936 河 工 系 碩 專 班 ( 河 工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350, , 協 助 費 (B) 75,788 21, , ,000 40, 業 務 費 (B) 169,908 17, , ,
159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核 銷 簽 證 數 159 暫 付 簽 證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尚 可 動 支 數 執 行 率 % 701 設 備 費 (B) 226, , 合 計 822,240 38, , , , T937 商 船 系 碩 專 班 ( 商 船 系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560, , 協 助 費 (B) 75, , 業 務 費 (B) 116, , 設 備 費 (B) 203, , 合 計 955, , T938 海 法 所 碩 專 班 ( 海 法 所 碩 專 班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630, , 協 助 費 (B) 75, , ,400 46, 業 務 費 (B) 241, , , , 設 備 費 (B) 261, , , , 合 計 1,208, , ,704 1,045, T939 電 機 系 碩 專 班 ( 電 機 系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420, , 協 助 費 (B) 75, , ,000 63, 業 務 費 (B) 122, , 設 備 費 (B) 213, , 合 計 831, , , , T940 教 研 所 碩 專 班 ( 教 育 研 究 所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364, , 協 助 費 (B) 75,788 17, ,040 58, 業 務 費 (B) 117,817 17, , , 設 備 費 (B) 157, , 合 計 714,693 34, , , T94B 輪 機 系 碩 專 班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187, , 協 助 費 (B) 21, , 業 務 費 (B) 30, , 設 備 費 (B) 134, , 合 計 374, , T94C 資 工 系 碩 專 班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112, , 協 助 費 (B) 75, , 業 務 費 (B) 45, , 設 備 費 (B) 93, , 合 計 327, , T952 教 育 研 究 所 ( 教 育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144,878 35, , , 業 務 費 (B) 6,000 6, , 設 備 費 214,822 35, , , 合 計 365,700 76, , ,
160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105T953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 暫 付 數 核 銷 簽 證 數 暫 付 簽 證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尚 可 動 支 數 執 行 率 % 300 業 務 費 268,052 71, , , , 設 備 費 381, , 合 計 649,709 71, , , , T954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171, , , , 設 備 費 244,530 94, , ,796 91, 合 計 416, , , ,557 91, T955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 應 英 所 ) 300 業 務 費 475, , , , , , 業 務 費 (B) 7,100 7, , 設 備 費 312,116 11, , , , 合 計 794, , , , , , T962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633, , , , , , 設 備 費 241,038 89, , , 合 計 874, , , , , , T963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300 業 務 費 334, , , ,785 81, 設 備 費 127,296 48, ,585 78, 合 計 461, , , , , T965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 300 業 務 費 248,677 70, , ,200 92, , 設 備 費 221,806 14, , , 合 計 470,483 85, , , , , T966 海 洋 文 創 系 ( 文 創 系 ) 300 業 務 費 50,037 4, , ,778 42, 設 備 費 71, , 合 計 121,206 4, , , , T981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 海 洋 法 政 學 院 ) 300 業 務 費 68,550 40, ,507 28, 設 備 費 97,500 44, ,500 53, 合 計 166,050 84, ,007 81, T982 海 洋 法 政 學 系 ( 海 洋 法 政 學 系 ) 300 業 務 費 100,074 21, , ,490 75, 設 備 費 142,338 31, , , 合 計 242,412 52, , , , ,505,083 52,145,640 2,783,952 23,514,416-51,973 2,120,520 80,512,555 82,992,
16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餘 絀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份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科 目 名 稱 本 年 度 截 至 本 月 份 累 計 數 本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 法 定 預 算 數 實 際 數 預 算 數 金 額 % 業 務 收 入 2,017,884, ,271, ,453,000 52,818, 教 學 收 入 1,111,383, ,533, ,981,000 5,552, 學 雜 費 收 入 一 日 間 部 : 大 學 部 博 碩 士 暑 修 班 學 費 收 入 二 推 廣 教 育 : 進 修 推 廣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費 收 入 附 件 2 465,204, ,164, ,063,000 30,101, 學 雜 費 減 免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及 其 子 女 撫 恤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等 學 雜 費 減 免 -21,000,000-8,009,931-7,500,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國 科 會 農 委 會 及 業 內 業 外 等 經 常 性 試 驗 等 委 託 研 究 收 入 650,000, ,932, ,498,000-32,565,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學 分 班 收 入 17,179,000 13,445,750 4,920,000 8,525, 租 金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2,000,000 2,654, ,000 2,156, 權 利 金 收 入 技 術 移 轉 授 權 收 入 ( 無 後 續 提 供 服 務 ) 2,000,000 2,654, ,000 2,156, 其 他 業 務 收 入 904,501, ,083, ,974,000 45,109,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補 助 收 入 教 育 部 年 度 補 助 收 入 823,691, ,464, ,464,000 0 其 他 補 助 收 入 教 育 部 撥 頂 尖 教 學 卓 越 及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專 案 補 助 收 入 75,510,000 63,399,817 18,760,000 44,639, 雜 項 業 務 收 入 考 試 報 名 費 收 入 5,300,000 3,219,891 2,750, ,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2,157,966, ,470, ,735,000-61,264, 教 學 成 本 1,788,772, ,740, ,931,000-54,190,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1,193,497, ,375, ,164,000-3,788,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588,500,000 97,923, ,081,000-49,157, 推 廣 教 育 成 本 學 分 班 支 出 6,775, ,760 1,686,000-1,244, 其 他 業 務 成 本 81,505,000 24,106,604 17,890,000 6,216,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學 生 工 讀 金 及 獎 助 學 金 等 81,505,000 24,106,604 17,890,000 6,216,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268,449,000 72,459,168 83,836,000-11,376,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行 政 單 位 支 用 之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等 268,449,000 72,459,168 83,836,000-11,376, 研 究 發 展 及 訓 練 費 用 15,000,000 2,355,870 3,738,000-1,382,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教 育 部 補 助 研 討 會 及 產 學 等 支 用 之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等 15,000,000 2,355,870 3,738,000-1,382, 其 他 業 務 費 用 4,240, ,082 1,340, , 雜 項 業 務 費 用 考 試 支 出 4,240, ,082 1,340, , 業 務 賸 餘 ( 短 絀 -) -140,082,000 54,800,779-59,282, ,082, 業 務 外 收 入 119,852,000 83,600,674 28,292,000 55,308, 財 務 收 入 20,891, ,691 1,400, , 利 息 收 入 定 存 及 活 存 及 留 本 獎 學 金 利 息 收 入 20,500, ,691 1,400, , 投 資 賸 餘 股 票 投 資 利 得 391, 其 他 業 務 外 收 入 98,961,000 82,679,983 26,892,000 55,787,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宿 舍 租 金 場 地 收 入 宿 舍 網 路 費 及 貴 儀 設 備 使 用 收 入 67,644,000 47,498,571 19,068,000 28,430, 受 贈 收 入 外 界 捐 贈 現 金 收 入 25,026,000 33,225,655 6,255,000 26,970, 賠 ( 補 ) 償 收 入 學 士 服 ( 帽 ) 圖 書 遺 失 賠 償 收 入 16,000 2,940 3, 違 規 罰 款 收 入 廠 商 違 約 罰 款 收 入 1,012, , ,000-61, 雜 項 收 入 圖 說 費 成 績 單 申 請 費 暑 期 英 文 班 報 名 費 游 泳 班 等 活 動 報 名 費 出 售 廢 品 收 入 等 5,263,000 1,761,817 1,314, , 業 務 外 費 用 59,407,000 10,603,517 14,820,000-4,216, 其 他 業 務 外 費 用 59,407,000 10,603,517 14,820,000-4,216, 雜 項 費 用 暑 期 活 動 及 宿 舍 網 路 等 相 對 費 用 宿 舍 折 舊 費 用 59,407,000 10,603,517 14,820,000-4,216, 業 務 外 賸 餘 ( 短 絀 -) 60,445,000 72,997,157 13,472,000 59,525,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79,637, ,797,936-45,810, ,607,
162 附 件 3 計 畫 名 稱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本 年 度 可 用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合 計 (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明 細 表 累 計 預 算 分 配 數 (2)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3 月 份 執 行 情 形 實 際 執 行 數 比 較 增 減 (-) 實 支 數 應 付 未 付 數 合 計 (3) %(3)/(2) 金 額 (4)=(3)-(2) %(4)/(2)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差 異 或 落 後 原 因 改 進 措 施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182,028, ,884, ,912,829 25,150,000 16,008, ,008, ,141, 房 屋 及 建 築 執 行 數 增 加 290,911 元, 主 要 係 因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房 屋 及 建 築 140,826,869 66,800, ,626,869 2,000,000 2,290, ,290, , 建 工 程 依 仲 裁 協 會 判 決 給 付 監 造 單 位 監 造 費 及 利 息 加 強 預 算 分 配 房 屋 及 建 築 140,826,869 66,800, ,626,869 2,000, ,000, 未 完 工 程 - 房 屋 及 建 築 ,290, ,290,911 2,290,911 機 械 及 設 備 執 行 數 較 預 算 分 配 數 減 少 9,730,239 元, 主 要 係 機 械 及 設 備 41,201, ,684, ,885,960 18,018,000 8,287, ,287, ,730,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所 致 跨 領 域 整 合 系 所 資 源, 啟 動 校 長 設 備 費 申 請 程 序, 以 提 昇 設 備 使 用 效 能 機 械 及 設 備 41,201, ,684, ,885,960 18,018,000 8,287, ,287, ,730,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分 配 數 減 少 565,925 元,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0 9,838,000 9,838, , , , ,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所 致 跨 領 域 整 合 系 所 資 源, 啟 動 校 長 設 備 費 申 請 程 序, 以 提 昇 設 備 使 用 效 能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0 9,838,000 9,838, , , , , 什 項 設 備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863,428 元, 主 要 係 因 什 項 設 備 0 38,562,000 38,562,000 4,145,000 5,008, ,008, ,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設 備 所 致 加 強 預 算 分 配 什 項 設 備 0 38,562,000 38,562,000 4,145,000 5,008, ,008, , 總 計 182,028, ,884, ,912,829 25,150,000 16,008, ,008, ,141,
163 附 件 十 體 育 室 報 告 事 項 : ㄧ 人 事 : 本 室 專 任 副 教 授 蕭 今 傑 老 師 於 104 年 7 月 31 日 退 休 擬 於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新 聘 專 案 教 師 乙 名, 公 告 時 程 於 4 月 22 日 至 5 月 2 日 截 止, 預 計 於 5 月 9 日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作 業 及 後 續 甄 選 面 試 相 關 工 作 二 課 程 : (ㄧ)105 學 年 度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於 3 月 26 日 舉 行, 並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公 告 招 生 結 果 ( 二 )4 月 13 日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研 議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體 育 課 程 爰 往 例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大 一 保 留 班 預 開 31 班 並 配 合 協 助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節 課 程 不 安 排 大 一 保 留 課 程 ( 三 ) (1042) 游 泳 檢 測 訂 於 5 月 30 日 至 6 月 3 日 中 午 12:10~13:00 共 5 天 假 本 校 游 泳 池 舉 行, 擬 於 近 日 張 貼 公 告 ( 四 ) 即 日 起 至 教 學 務 系 統 檢 查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授 課 教 師 及 課 程 並 開 始 排 課 三 會 議 : (ㄧ) 課 程 審 查 會 議 : 於 105 年 04 月 13 日 舉 行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審 查 會 議, 並 將 體 育 課 程 表 送 交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以 持 續 提 昇 體 育 課 程 多 元 化 與 成 效 ( 二 ) 組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部 分 課 程 以 代 課 教 師 方 式 授 課, 於 4 月 15 日 召 開 體 育 教 育 組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後 續 提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審 議 ( 三 ) 組 務 會 議 暨 體 育 室 室 務 會 議 : 於 105 年 04 月 20 日 假 體 育 館 會 議 室 舉 行 本 (1042) 學 期 組 務 會 議 暨 室 務 會 議, 與 本 室 教 師 共 同 討 論 各 項 活 動 規 劃 法 規 修 訂 與 新 聘 教 師 公 告 與 評 分 事 宜, 以 利 各 項 體 育 事 務 之 推 動 四 活 動 競 賽 : (ㄧ) 本 次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計 有 羽 球 桌 球 網 球 游 泳 擊 劍 及 空 手 道 等 6 個 運 動 代 表 隊 參 加, 為 鼓 勵 學 生 爭 取 佳 績, 將 補 助 各 代 表 隊 住 宿 交 通 雜 費 及 保 險 費 用, 總 計 金 額 為 923,091 元 整 ( 二 ) 大 專 排 球 一 般 男 子 組 D 組 第 一 名, 晉 級 複 賽 業 於 3 月 5 至 7 日 假 中 央 大 學 與 各 校 進 行 複 賽, 榮 獲 複 賽 第 二 名 佳 績 於 4 月 23 日 至 26 日 假 文 化 大 學 進 行 全 國 決 賽, 榮 獲 全 國 第 六 名 佳 績 163
164 ( 三 ) 大 專 排 球 一 般 女 子 組 F 組 第 ㄧ 名, 晉 級 複 賽 業 於 3 月 11 日 至 13 日 假 交 通 大 學 與 各 校 進 行 複 賽, 榮 獲 複 賽 第 六 名 佳 績 ( 四 ) 大 專 足 球 聯 賽 北 區 亞 軍, 晉 級 複 賽 業 於 3 月 11 日 至 16 日 假 輔 仁 大 學 與 各 校 進 行 複 賽, 榮 獲 複 賽 第 三 名 佳 績 ( 五 ) 足 球 運 動 代 表 隊 預 計 於 5 月 7 日 至 5 月 8 日 至 文 化 大 學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4 學 年 度 五 人 制 足 球 錦 標 賽 學 生 正 加 緊 練 習, 為 校 爭 取 佳 績 ( 六 ) 壘 球 運 動 代 表 隊 預 計 於 5 月 9 日 至 5 月 13 日 至 台 南 市 運 動 場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4 學 年 度 慢 速 壘 球 錦 標 賽 學 生 正 積 極 訓 練, 為 校 爭 取 佳 績 ( 七 ) 橄 欖 球 運 動 代 表 隊 預 計 於 5 月 13 日 至 5 月 20 日 至 台 南 市 運 動 場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4 學 年 度 橄 欖 球 錦 標 賽 學 生 正 緊 鑼 密 鼓 加 強 練 習, 為 校 爭 取 佳 績 五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與 設 備 : (ㄧ)3 月 10 日 人 工 草 皮 操 場 發 現 多 處 跑 道 邊 條 因 氣 候 環 境 因 素 造 成 脫 落, 已 和 營 繕 組 進 行 會 勘, 待 天 候 穩 定 已 於 4 月 2 日 預 進 行 黏 合 補 強 施 工 作 業 完 成 ( 二 ) 體 育 館 外 連 接 舊 北 寧 路 之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因 連 夜 下 雨 造 成 地 面 溼 滑 及 積 水 以 致 多 位 師 生 及 行 人 滑 倒, 已 通 知 營 繕 組 協 助 改 善 於 3 月 30 日 施 工 完 成 ( 三 ) 體 育 績 優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與 人 工 草 皮 收 費 標 準 辦 法 修 訂 草 案, 已 於 4 月 20 日 室 務 會 議 討 論, 續 提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 四 ) 於 4 月 19 日 完 成 沙 灘 排 球 場 及 壘 球 練 習 場 裝 設 照 明 設 備, 除 活 化 球 場 在 夜 間 之 使 用 率, 並 提 高 學 生 運 動 安 全 減 少 意 外 傷 害, 並 於 4 月 25 日 開 放 申 請 使 用 ( 五 ) 育 樂 館 新 增 AED(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除 顫 器 ) 一 組, 已 於 3 月 25 日 安 裝 育 樂 館 一 樓 走 廊 以 防 止 意 外 傷 害 發 生 ( 六 ) 濱 海 壘 球 打 擊 練 習 網 因 腳 架 變 形 不 堪 使 用 已 連 絡 廠 商 進 行 修 繕, 並 於 4 月 10 日 完 成 補 強 修 繕 ( 七 ) 沙 灘 排 球 場 補 砂 及 路 緣 石 施 作 工 程, 已 連 絡 廠 商 加 緊 施 工 預 計 5 月 中 旬 完 工 六 游 泳 運 動 中 心 設 施 與 設 備 : (ㄧ) 已 於 4 月 7 日 室 外 泳 池 正 式 開 放, 歡 迎 全 校 師 生 使 用 ( 二 ) 室 內 泳 池 部 分 漏 水 4 月 10 日 狀 況 已 報 請 廠 商 檢 查 修 復 ( 三 ) 室 內 泳 池 加 熱 系 統 抽 風 機 損 壞 已 於 4 月 13 日 修 繕 更 新 164
165 附 件 十 一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海 事 教 育 及 實 習 年 第 1 次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於 105 年 4 月 18 日 放 榜, 一 等 船 副 : 總 參 測 人 數 208 人, 總 合 格 人 數 59 人 通 過 率 28.37% 一 等 管 輪 : 總 參 測 人 數 219 人, 總 合 格 人 數 37 人 據 統 計, 一 等 船 副 本 校 合 格 人 數 為 31 人, 佔 總 合 格 人 數 比 率 52.5% 通 過 率 16.89% 一 等 管 輪 本 校 合 格 人 數 為 21 人, 佔 總 合 格 人 數 比 率 56.8% 表 現 優 異 2. 運 輸 科 學 系 張 玉 君 主 任 於 4 月 日 至 首 爾 中 央 大 學 訪 視 交 換 生 3.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宋 世 平 主 任 於 4 月 28 日 帶 領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參 與 海 大 與 台 船 交 流 座 談 會 4.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18 位 學 生 進 行 學 期 實 習, 分 別 前 往 沛 華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超 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超 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越 南 分 公 司 海 瀧 船 務 代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億 達 船 務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飛 達 通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林 船 務 有 限 公 司 及 遠 東 金 士 頓 科 技 公 司 進 行 產 業 界 實 習 5.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全 國 學 生 申 請 暑 期 實 習,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共 有 十 三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依 該 公 司 規 定, 系 上 推 薦 十 名 學 生, 以 供 該 公 司 篩 選 6.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公 司 提 供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輸 及 管 理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申 請 暑 期 實 習,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共 有 九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系 上 甄 選 後 推 薦 兩 名 學 生, 以 供 該 公 司 進 行 篩 選 7. 昇 恆 昌 公 司 提 供 全 國 學 生 赴 綠 島 進 行 暑 期 實 習, 每 月 提 供 薪 資 :2 萬 0100 元, 全 勤 加 1000 元, 住 宿 補 貼 每 月 1000 元 並 日 供 一 餐, 航 管 系 計 有 三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 二 ) 國 際 化 及 學 術 交 流 1. 本 學 院 桑 院 長 於 5 月 9-10 前 往 香 港 除 參 加 研 討 會 外, 並 拜 訪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鄭 大 昭 院 長 物 流 及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系 主 任 Ms LI,Josephine 教 授 及 董 浩 雲 國 際 海 事 研 究 中 心 總 監 呂 錦 山 教 授 討 論 學 術 交 流 事 宜 2. 運 輸 科 學 系 湯 慶 輝 老 師 於 5 月 9-10 前 往 香 港 參 加 LMS on One Belt One Road Conference 2016 研 討 會 ( 三 ) 其 他 1. 本 學 院 於 4 月 13 日 成 立 海 運 學 院 FB, 不 定 時 報 導 學 校 學 院 活 動 及 業 界 間 聯 絡 橋 樑, 歡 迎 各 位 教 師 及 同 仁 前 往 瀏 覽 2. 本 學 院 於 4 月 22 日 召 開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3. 本 學 院 於 4 月 27 日 召 開 ISO &STCW 內 部 稽 核 啟 始 會 議 4. 本 學 院 於 5 月 3 日 召 開 院 評 會 議, 會 議 中 審 查 運 輸 系 新 聘 兼 任 技 術 職 教 師 聘 任 案 5. 本 學 院 將 於 5 月 16 日 邀 請 學 院 新 進 教 師 座 談, 桑 院 長 將 與 新 進 教 師 藉 由 座 談 165
166 會 促 進 教 師 間 彼 此 交 流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商 船 學 系 : (1) 本 系 於 4 月 12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舒 得 財 資 深 駐 埠 船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船 舶 泛 水 (Flooding) 的 防 範 (2) 本 系 於 4 月 14 日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課 程 邀 請 萬 海 海 運 陳 君 宇 課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風 險 管 理 與 船 上 意 外 事 故 之 避 免 (3) 本 系 於 4 月 15 日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法 學 院 黃 裕 凱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IMO 組 織 及 其 相 關 公 約 之 發 展 與 變 革 (4) 本 系 劉 中 平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19 日 至 桃 園 海 巡 署 海 湖 研 習 中 心 實 地 訪 談 (5) 本 系 於 4 月 22 日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邀 請 臺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張 徐 錫 計 畫 工 程 師 演 講, 講 題 為 貨 櫃 場 配 置 規 劃 經 驗 分 享 (6) 本 系 於 4 月 26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楊 弘 明 副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SOE) 及 證 書 管 理 (7) 本 系 劉 中 平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26 日 受 邀 至 經 濟 部 臺 電 林 口 廠 進 行 港 口 保 安 稽 查 (8) 本 系 於 4 月 27 日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基 隆 分 局 楊 志 文 分 局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家 標 準 檢 驗 實 務 (9) 本 系 於 4 月 28 日 邀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新 竹 分 局 柯 榮 輝 分 局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空 運 檢 疫 防 疫 通 關 議 題 (10) 本 系 於 4 月 28 日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課 程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鄭 怡 船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CLOREG 修 正 案 之 影 響 與 因 應 (11) 本 系 於 4 月 29 日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邀 請 交 通 部 運 研 所 洪 憲 忠 研 究 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國 籍 內 航 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NSM) (12) 本 系 於 5 月 3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鄧 幼 敏 資 深 駐 埠 船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事 案 例 分 析 (13) 本 系 於 5 月 5 日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課 程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陳 安 順 船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MLC) 與 雙 三 副 之 作 業 實 務 (14) 本 系 於 5 月 6 日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邀 請 海 法 所 饒 瑞 正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商 法 的 發 展 策 略 及 其 立 法 模 式 (15) 本 系 於 5 月 10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黃 義 恩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事 勞 工 公 約 (MLC) 實 務 (16) 本 系 於 5 月 12 日 船 舶 實 務 作 業 課 程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巴 方 吉 祥 船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SMS) 對 於 船 員 工 作 上 的 影 響 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1) 本 系 於 4 月 13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台 北 港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謝 榮 芳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物 流 新 趨 勢 海 運 快 遞 166
167 (2) 本 系 於 4 月 13 日 專 題 討 論 邀 請 運 輸 科 學 系 所 楊 明 峯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非 線 性 規 劃 問 題 求 解 之 應 用 (3) 本 系 於 4 月 14 日 通 關 實 務 證 照 課 程 邀 請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基 隆 關 邱 淑 卿 課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優 質 企 業 (AEO) 認 證 及 管 理 辦 法 (4) 本 系 李 選 士 教 授 於 4 月 18 日 赴 高 雄 至 高 海 科 技 大 學 參 加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榜 示 (5) 本 系 於 4 月 25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集 團 鄭 正 雄 協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2016 全 球 貨 櫃 定 期 航 線 現 況 與 亞 洲 航 線 設 計 規 劃 簡 介 (6) 本 系 於 4 月 25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集 團 李 明 輝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北 美 貨 櫃 定 期 航 線 經 營 實 務 及 行 銷 策 略 (7) 本 系 於 4 月 27 日 邀 請 上 海 工 程 技 術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邱 羚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外 郵 輪 遊 客 消 費 行 為 比 較 (8) 本 系 於 4 月 27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海 瀧 船 務 代 理 ( 股 ) 公 司 林 見 松 董 事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散 裝 船 營 運 和 租 傭 船 經 紀 業 務 (9) 本 系 於 4 月 27 日 專 題 討 論 邀 請 交 通 大 學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黃 寬 丞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application of mathematical programming models to the revenue management of shipping lines (10) 本 系 李 選 士 教 授 於 4 月 28 日 赴 高 雄 出 席 海 洋 事 務 論 壇 暨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會 (11) 本 系 於 4 月 28 日 通 關 實 務 證 照 課 程 邀 請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基 隆 關 邱 淑 卿 課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優 質 企 業 (AEO) 安 全 審 查 項 目 及 驗 證 基 準 (12) 本 系 鍾 政 棋 主 任 於 5 月 3 日 出 席 交 通 部 105 年 度 離 島 海 運 營 運 補 貼 審 查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13) 本 系 於 5 月 4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饒 智 平 組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FTZ) 現 況 與 發 展 (14) 本 系 於 5 月 5 日 通 關 實 務 證 照 課 程 邀 請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基 隆 關 劉 兆 富 股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優 質 企 業 (AEO) 驗 證 實 務 (15) 本 系 於 5 月 11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光 明 海 運 ( 股 ) 公 司 洪 高 橋 資 深 協 理 暨 公 司 發 言 人 演 講, 講 題 為 租 傭 船 舶 契 約 的 風 險 與 預 防 (16) 本 系 於 5 月 11 日 專 題 討 論 邀 請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教 授 兼 任 系 主 任 呂 學 榮 博 士 演 講, 講 題 為 氣 候 變 遷 對 漁 業 衝 擊 評 估 之 研 究 方 法 (17) 本 系 於 5 月 18 日 航 運 管 理 講 座 邀 請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與 中 國 驗 船 協 會 合 作 陳 正 泰 副 處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船 舶 暨 港 口 設 施 保 全 章 程 (ISPS) 與 船 舶 檢 查 業 務 分 享 3. 運 輸 科 學 系 : (1) 本 系 張 玉 君 主 任 於 4 月 12 日 至 臺 北 出 席 飛 安 基 金 會 教 育 會 議 (2) 本 系 於 4 月 14 邀 請 彭 亮 萬 先 生 進 行 如 何 為 自 己 做 好 就 業 準 備 以 及 面 對 未 來 的 工 作 應 徵 專 題 演 講 167
168 (3) 本 系 張 玉 君 主 任 於 4 月 日 至 首 爾 中 央 大 學 訪 視 交 換 生 (4) 本 系 鍾 武 勳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19 日 至 臺 北 南 港 參 加 2016 能 源 暨 節 能 減 碳 應 用 展 (5) 本 系 楊 明 峰 副 教 授 於 4 月 19 日 至 新 竹 女 中 招 生 宣 導 (6) 本 系 鍾 武 勳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20 日 至 臺 北 出 席 GES Taipei Workshop 2016 (7) 本 系 張 玉 君 主 任 於 4 月 22 日 至 臺 北 參 加 運 輸 中 心 期 中 審 查 會 (8) 本 系 於 4 月 28 邀 請 黃 金 樹 董 事 長 進 行 國 貿 展 覽 行 銷 與 甘 苦 談 專 題 演 講 (9) 本 系 於 4 月 28 邀 請 賴 勇 成 博 士 進 行 市 場 定 價 對 於 城 際 鐵 路 之 重 要 專 題 演 講 4.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 本 系 於 4 月 14 日 航 運 講 座 邀 請 萬 海 航 運 徐 平 隆 輪 機 長, 講 題 為 生 涯 規 劃 與 經 驗 分 享 (2) 本 系 於 4 月 15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林 添 福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蒸 汽 管 路 (3) 本 系 於 4 月 28 日 航 運 講 座 邀 請 萬 海 航 運 呂 高 國 隆 協 理, 講 題 為 萬 海 航 運 簡 介 (4) 本 系 林 成 原 特 聘 教 授 於 4 月 29 日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第 二 十 六 屆 燃 燒 與 能 源 學 術 研 討 會 (5) 宋 世 平 主 任 於 4 月 28 日 帶 領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參 與 海 大 與 台 船 交 流 座 談 會 (6) 本 系 於 4 月 29 日 海 運 菁 英 培 育 講 座 邀 請 長 榮 海 運 李 瑞 富 協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水 管 路 (7) 本 系 姚 承 志 行 政 組 員 於 4 月 7 日 至 4 月 9 日 參 加 中 華 起 重 升 降 機 具 協 會 附 設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舉 辦 之 未 滿 三 公 噸 之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訓 練 (8) 本 系 於 5 月 5 日 航 運 講 座 邀 請 萬 海 航 運 孫 台 豐 經 理, 講 題 為 萬 海 航 運 成 長 與 環 保 節 能 之 經 營 理 念 ( 二 ) 其 他 1. 商 船 學 系 (1) 本 系 於 4 月 21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校 內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2) 本 系 於 4 月 28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3) 本 系 於 4 月 28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進 行 本 學 期 系 務 工 作 報 告 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1) 本 系 於 4 月 7 日 召 開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2) 本 系 於 4 月 18 日 召 開 博 士 資 格 考 試 審 查 委 員 會 (3) 本 系 於 4 月 18 日 召 開 系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4) 本 系 於 4 月 22 日 召 開 系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168
169 (5) 本 系 於 4 月 23 日 舉 辦 航 管 娘 家 盃 聯 合 OB 賽, 約 有 300 名 系 友 共 襄 盛 舉 (6) 本 系 於 4 月 26 日 召 開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7) 恭 賀 本 系 彭 智 宏 同 學 報 考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考 試 合 格 (8)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18 位 學 生 進 行 學 期 實 習, 分 別 前 往 沛 華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超 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超 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越 南 分 公 司 海 瀧 船 務 代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億 達 船 務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飛 達 通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林 船 務 有 限 公 司 及 遠 東 金 士 頓 科 技 公 司 進 行 產 業 界 實 習 (9)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全 國 學 生 申 請 暑 期 實 習, 本 系 共 有 十 三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依 該 公 司 約 定, 系 上 最 終 推 薦 十 名 學 生, 以 供 該 公 司 篩 選 (10)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公 司 提 供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輸 及 管 理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申 請 暑 期 實 習, 本 系 共 有 9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依 該 公 司 規 定, 系 上 最 終 推 薦 兩 名 學 生, 以 供 該 公 司 進 行 篩 選 (11) 昇 恆 昌 公 司 提 供 全 國 學 生 赴 綠 島 進 行 暑 期 實 習, 每 月 提 供 薪 資 :2 萬 0100 元, 全 勤 加 1000 元, 住 宿 補 貼 每 月 1000 元 並 日 供 一 餐, 本 系 有 三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3. 運 輸 科 學 系 (1) 本 系 於 4 月 14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3 次 系 教 評 會 議 (2) 本 系 於 4 月 27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4.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1) 本 系 於 4 月 8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2) 本 系 於 4 月 11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一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3) 本 系 於 4 月 14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一 次 博 碩 審 會 議 (4) 本 系 於 4 月 19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三 次 系 務 會 議 (5) 本 系 於 4 月 22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書 面 審 查 ) (6) 本 系 於 5 月 4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次 博 碩 審 會 議 169
170 附 件 十 二 生 命 科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產 學 合 作 年 4 月 4 日 養 殖 系 劉 擎 華 副 教 授 赴 全 興 洽 談 實 習 合 作 事 宜 年 4 月 13 日 海 生 所 陳 歷 歷 所 長 赴 高 雄 中 鋼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案 年 4 月 18 日 食 科 系 吳 彰 哲 教 授 至 高 海 大 辦 理 " 教 育 部 生 技 產 業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南 區 招 生 說 明 會 事 宜 ( 二 ) 人 事 年 4 月 11 日 辦 理 院 教 評 會 議 書 面 審 查 養 殖 系 陳 衍 昌 教 師 休 假 研 究 案 年 4 月 13 日 辦 理 養 殖 系 新 聘 教 師 黃 振 廷 博 士 校 外 專 家 審 查 事 宜 年 4 月 18 日 召 開 院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議 第 2 次 會 議, 審 議 3 位 院 長 候 選 人 資 格 及 遴 選 公 告 事 宜 年 4 月 20 日 寄 發 院 長 遴 選 意 見 調 查 選 舉 人 名 冊 送 各 系 所 核 對 年 4 月 20 日 寄 發 院 長 遴 選 公 告, 公 告 候 選 人 資 料 及 意 見 調 查 注 意 事 項 年 5 月 9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辦 理 院 長 候 選 人 治 院 理 念 發 表 會 年 5 月 10 日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4:00 止 假 生 科 院 館 307 室 辦 理 院 長 候 選 人 初 選 意 見 調 查 年 5 月 11 日 辦 理 院 長 遴 選 複 選 意 見 調 查 暨 召 開 院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 三 ) 其 他 年 4 月 12 日 召 開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學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申 請 學 程 修 習 及 證 書 的 學 生 資 料 及 修 訂 學 程 課 程 表 年 4 月 12 日 辦 理 生 物 技 術 學 程 委 員 會 書 面 審 查, 審 查 申 請 學 程 修 習 的 學 生 資 料 年 4 月 22 日 召 開 院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學 院 及 系 所 必 選 修 課 程 及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俢 業 規 則 年 4 月 26 日 辦 理 105 年 度 學 院 財 產 盤 點 年 5 月 2 日 假 本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院 館 411 教 室 舉 辦 校 長 與 本 學 院 教 師 及 同 仁 座 談 會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食 科 系 105 年 4 月 15 日 止 計 有 11 名 博 士 應 徵 本 系 新 聘 食 品 加 工 領 域 助 理 教 授 職 缺, 本 系 已 開 始 辦 理 遴 選 程 序 ( 二 ) 課 務 與 招 生 1. 食 科 系 105 年 4 月 15 日 舉 辦 105 學 年 食 品 科 學 系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甄 選 程 序 170
171 ( 食 科 組 68 名 生 技 組 68 名 ), 計 錄 取 食 科 組 23 名 及 生 技 組 25 名 2. 養 殖 系 (1)105 年 4 月 1~3 日 帶 領 9 位 外 籍 生 前 往 台 南 屏 東 進 行 傳 統 養 殖 暨 觀 光 休 閒 養 殖 漁 業 之 參 訪 (2)105 年 4 月 11 及 15 日 召 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考 試 委 員 會 議, 並 於 4 月 11 日 至 15 日 進 行 線 上 書 審 工 作, 計 有 109 位 考 生 報 考 (3)105 年 4 月 12 日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105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及 審 查 新 開 選 修 課 程 等 事 宜 3. 生 科 系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個 人 申 請 考 生 共 計 88 人 通 過 生 科 系 第 一 階 段 篩 選,76 人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作 業,4 月 15 日 計 有 70 人 參 與 面 試, 個 人 申 請 正 取 22 名 備 取 48 名 4. 海 生 所 (1)105 年 3 月 23 日 審 查 通 過 生 科 系 三 年 級 詹 銀 婷 同 學 申 請 本 所 五 年 一 貫 案 (2)105 年 4 月 15 日 舉 辦 碩 一 新 生 座 談 會, 共 計 12 位 新 生 參 加 ( 三 ) 學 術 交 流 及 演 講 1. 食 科 系 (1)105 年 4 月 7 日 邀 請 大 成 長 城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哲 朗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主 講 因 應 食 安 困 境 的 創 新 研 發 (2)105 年 4 月 14 日 邀 請 秀 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楊 海 明 總 經 理 主 講 蔬 果 保 鮮 技 術 2. 養 殖 系 (1)105 年 3 月 31 日 邀 請 新 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廖 文 斌 應 用 工 程 師 主 講 原 子 吸 收 光 譜 儀 原 理 介 紹 (2) 張 清 風 校 長 及 本 系 陳 瑤 湖 黃 沂 訓 及 呂 明 偉 等 3 位 老 師 共 計 4 人 於 105 年 4 月 4~7 日 赴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芽 莊 大 學 參 加 兩 校 雙 邊 暨 國 際 水 產 養 殖 科 技 研 討 會 3. 海 生 所 (1) 程 一 駿 老 師 於 105 年 3 月 29 日 及 4 月 20 日 前 往 臺 北 市 法 官 學 院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專 題 講 座 授 課 (2) 陳 歷 歷 老 師 於 105 年 3 月 31 日 前 往 高 雄 中 鋼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案 (3) 曾 令 銘 老 師 於 105 年 4 月 7~11 日 前 往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討 論 研 究 計 畫 合 作 及 論 文 撰 寫 (4) 福 智 基 金 會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邀 請 程 一 駿 老 師 前 往 臺 南 關 廟 護 生 園 進 行 宗 教 與 生 態 關 係 課 程 之 演 講 (5) 彭 家 禮 老 師 於 105 年 4 月 24 日 ~5 月 1 日 邀 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生 物 化 學 系 研 究 人 員 蔣 偉 麟 先 生 來 臺, 協 助 實 驗 室 進 行 樣 本 採 集 及 相 關 研 究 活 動 171
172 ( 四 ) 其 他 1. 養 殖 系 (1) 香 港 慕 德 中 學 師 生 一 行 33 人 於 105 年 3 月 28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2) 香 港 宣 道 中 學 師 生 一 行 40 人 於 105 年 3 月 31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3) 基 隆 市 立 高 中 四 校 聯 合 飛 鷹 班 師 生 一 行 43 人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4) 帛 琉 大 使 館 人 員 一 行 2 人 於 105 年 4 月 13 日 由 外 交 部 人 員 陪 同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2. 生 科 系 (1)105 年 4 月 7 日 召 開 105 年 大 學 推 甄 考 生 服 務 隊 行 前 訓 練 工 作 會 議 (2)105 年 4 月 25 日 舉 辦 生 科 系 1042 學 期 陸 生 交 換 生 座 談 會 活 動, 介 紹 本 系 數 位 教 學 資 源, 並 輔 導 瞭 解 交 換 生 在 生 活 課 業 適 應 上 的 問 題 (3)1042 學 期 生 科 系 與 基 隆 長 庚 醫 院 社 區 醫 學 中 心 新 簽 訂 學 生 實 習 的 合 作 計 畫, 並 已 開 始 進 行 社 區 篩 檢 實 習 行 程 3. 海 生 所 (1) 陳 天 任 老 師 與 陳 義 雄 老 師 於 105 年 3 月 30 日 接 受 科 技 部 科 國 司 的 採 訪, 採 訪 主 題 為 臺 灣 特 殊 海 底 生 物 素 材 (2) 程 一 駿 老 師 實 驗 室 成 員 與 宜 蘭 縣 政 府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前 往 宜 蘭 利 澤 海 邊 野 放 6 隻 綠 蠵 龜 (3) 陳 義 雄 老 師 於 105 年 4 月 27 日 帶 領 碩 一 生 前 往 新 北 市 雙 溪 河 流 域 與 澳 底 潮 間 帶 進 行 野 外 調 查 教 學 172
173 附 件 十 三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國 際 化 及 招 生 ( 含 宣 導 鼓 勵 學 生 出 國 及 提 昇 外 語 能 力 等 ) 1. 海 資 院 環 漁 系 海 洋 系 於 4 月 30 日 配 合 本 校 辦 理 Hi Young 新 生 家 長 日 活 動, 將 進 行 系 所 及 師 長 介 紹, 環 漁 系 教 學 及 研 究 方 向, 未 來 升 學 及 就 業 途 徑 2. 海 資 所 劉 光 明 教 授 於 4 月 25 日 至 29 日 出 席 葡 萄 牙 馬 德 拉 舉 行 大 西 洋 鮪 類 保 育 保 育 委 員 會 (ICCAT) 鯊 漁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3. 海 資 所 於 4 月 15 日 簽 陳 頒 發 新 臺 幣 5,000 元 獎 助 學 金 獎 勵 許 寧 君 同 學 參 加 IELTS 英 語 文 測 驗 成 績 優 異 6.5 分 ( 二 ) 產 學 合 作 環 漁 系 與 美 國 Lee Fisher Fishing Supply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由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王 睿 漢 前 往 該 公 司 實 習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人 事 1. 海 資 院 : 海 資 院 於 4 月 11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教 評 會, 通 過 新 聘 教 師 同 意 外 審 四 案, 分 別 為 環 漁 系 藍 國 瑋 博 士 曾 煥 昇 博 士 環 態 所 康 利 國 博 士 以 及 李 基 毓 博 士, 海 資 院 送 外 審 時 程 為 4 月 25 日 至 5 月 20 日, 待 外 審 回 覆 再 召 開 第 2 次 院 教 評 會 審 查 ( 二 ) 課 務 1. 環 漁 系 : 環 漁 系 於 4 月 19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暨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研 議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擬 開 課 程, 修 訂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普 通 化 學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課 程 名 稱, 審 核 本 系 環 境 生 物 學 程 漁 業 科 學 學 程 頒 發 學 程 證 書 資 格, 修 訂 本 系 環 境 生 物 學 程 漁 業 科 學 學 程 之 核 心 課 程 選 修 課 程 2. 海 資 所 : 海 資 所 於 4 月 27 日 舉 行 徐 岡 古 麥 福 音 2 位 同 學 參 加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海 洋 事 務 論 壇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競 賽 論 文 所 內 發 表 會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環 漁 系 : (1) 環 漁 系 於 3 月 3 日 邀 請 魯 錦 萍 博 士 進 行 太 平 洋 劍 旗 魚 遺 傳 族 群 結 構 解 析 專 題 演 講 (2) 環 漁 系 於 3 月 4 日 邀 請 湧 昇 海 洋 公 司 徐 承 堉 總 經 理 進 行 台 灣 漁 業 環 境 與 業 態 簡 介 專 題 演 講 (3) 環 漁 系 於 3 月 11 日 邀 請 新 竹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處 胡 其 湘 處 長 進 行 台 灣 水 產 品 運 銷 現 況 專 題 演 講 173
174 (4) 環 漁 系 於 3 月 17 日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漁 業 合 作 發 展 協 會 劉 坤 玉 組 長 進 行 我 國 遠 洋 漁 船 的 船 位 監 控 專 題 演 講 (5) 環 漁 系 於 3 月 17 日 邀 請 基 隆 區 漁 會 陳 文 欽 總 幹 事 進 行 基 隆 漁 業 永 續 發 展 與 經 營 管 理 之 現 況 專 題 演 講 (6) 環 漁 系 於 3 月 18 日 邀 請 湧 昇 海 洋 公 司 徐 承 堉 總 經 理 進 行 水 產 品 環 保 標 章 及 RFI 專 題 演 講 (7) 環 漁 系 於 年 3 月 24 日 邀 請 台 灣 海 洋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協 會 陳 人 平 主 任 進 行 海 岸 徙 步 環 島 - 看 見 真 正 的 台 灣 與 自 己 專 題 演 講 (8) 環 漁 系 於 3 月 24 日 邀 請 本 校 王 世 斌 老 師 進 行 繽 紛 的 海 洋 生 物 專 題 演 講 (9) 環 漁 系 於 3 月 25 日 邀 請 嘉 義 區 漁 會 吳 純 裕 主 任 進 行 生 產 地 魚 市 場 經 營 專 題 演 講 (10) 環 漁 系 於 4 月 8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鄭 明 修 研 究 員 進 行 繽 紛 多 樣 的 海 洋 生 物 專 題 演 講 (11) 環 漁 系 於 4 月 22 日 邀 請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張 揚 祺 教 授 進 行 海 岸 空 間 資 源 規 劃 與 管 理 專 題 演 講 (12) 聯 合 國 大 學 ( 日 本 東 京 ) 姚 盈 芳 研 究 員 於 4 月 25 日 至 5 月 3 日 至 環 漁 系 進 行 短 期 訪 問 研 究 2. 海 洋 系 海 洋 系 於 4 月 7 日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海 洋 科 學 研 究 所 教 授 溫 良 碩 博 士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 Dynamics of dissolved high molecular weight arsenic and phosphorus in euphotic zone of oligotrophic ocean 3. 應 地 所 : (1) 姜 智 文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6 日 率 領 專 任 助 理 高 澤 民 研 究 生 林 峻 宇, 赴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海 底 電 磁 儀 功 能 施 測 與 實 驗 (2) 王 天 楷 教 授 團 隊 4 月 7 日 在 本 所 與 廈 門 地 震 勘 測 中 心 及 大 陸 中 科 院 地 質 地 物 所 7 位 研 究 人 員 討 論 2015 年 6 月 臺 灣 海 峽 海 底 地 震 儀 震 測 地 殼 速 度 模 型 的 整 合 以 及 2016 年 6 月 臺 灣 海 峽 海 底 地 震 儀 震 測 實 驗 合 作 (3) 應 地 所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地 科 系 助 理 教 授 郭 力 維 先 生 於 4 月 8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Fossil earthquakes at shallow depths in seismically active fault zones, Taiwan (4) 姜 智 文 老 師 率 領 專 任 助 理 高 澤 民 研 究 生 林 峻 宇 一 行 於 4 月 9 日 至 10 日 搭 乘 OR 航 次, 赴 基 隆 嶼 海 域 佈 放 海 底 電 磁 儀, 並 且 進 行 實 驗 與 資 料 收 集 (5) 邱 永 嘉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11 日 率 領 研 究 生 黃 柏 勳 潘 庭 馨 至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參 加 地 質 處 置 前 瞻 議 題 研 究 期 中 報 告 (6) 陳 明 德 教 授 實 驗 室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蔡 宏 霖 於 4 月 13 日 至 15 日 赴 高 雄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台 灣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海 洋 岩 心 切 割 作 業 (7) 應 地 所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後 研 究 飯 塚 義 之 先 生 於 4 月
175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Electron micro-probe analysis and its multi-disciplinary applications (8) 陳 明 德 教 授 於 4 月 17 日 至 23 日 赴 奧 地 利 - 維 也 納 參 加 歐 洲 地 球 科 學 聯 合 會 & Elsevier 出 版 社 期 刊 編 輯 會 議 (9) 陳 惠 芬 所 長 於 4 月 18 日 帶 領 本 所 同 學 共 10 人 參 訪 臺 灣 博 物 館 庫 房 收 藏 (10) 姜 智 文 助 理 教 授 之 專 任 助 理 高 澤 民 研 究 生 林 峻 宇 於 4 月 19 日 赴 宜 蘭 福 山 植 物 園 佈 放 大 地 電 磁 (EDR-210) 監 測 站 (11) 應 地 所 邀 請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區 域 地 質 組 組 長 林 啟 文 先 生 於 4 月 22 日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臺 灣 活 動 斷 層 研 究 的 近 期 發 展 Recent Advances in the Study of Active Faults in Taiwan (12) 陳 惠 芬 老 師 於 4 月 23 日 帶 領 礦 物 岩 石 學 與 旅 遊 地 學 修 課 同 學 共 48 人, 進 行 大 屯 火 山 地 質 與 溫 泉 之 旅 戶 外 教 學 (13) 應 地 博 士 生 潘 惠 娟 於 4 月 22 日 至 24 日, 參 與 美 國 肯 特 州 立 大 學 地 質 學 系 沉 積 地 層 學 課 程, 赴 西 維 吉 尼 亞 州 進 行 野 外 地 質 考 察 (14) 黃 怡 陵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25 日 帶 領 研 究 生 至 姊 妹 系 所 文 化 大 學 地 質 系 參 加 全 球 地 震 觀 測 資 料 討 論 月 會 (15) 邱 永 嘉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25 日 至 26 日 率 領 研 究 助 理 葉 俊 言 ( 口 頭 )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葉 俊 國 ( 口 頭 ) 曾 彥 翔 ( 口 頭 ) 及 黃 柏 勳 ( 壁 報 ) 至 新 竹 交 通 大 學 參 加 第 九 屆 地 下 水 資 源 及 水 質 保 護 研 討 會 暨 2016 海 峽 兩 岸 地 下 水 與 水 文 地 質 應 用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口 頭 報 告, 並 擔 任 學 生 論 文 競 賽 審 查 委 員 及 摘 要 與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16) 應 地 博 士 生 林 書 弘 之 專 書 實 用 寶 石 學 於 4 月 25 日 正 式 出 版 上 市 (17) 陳 明 德 教 授 實 驗 室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蔡 宏 霖 於 4 月 26 日 至 29 日 赴 桃 中 壢 市 參 加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 質 譜 儀 訓 練 課 程 (OpenLab Chemstation LC ) (18) 應 地 博 士 生 林 書 弘 於 4 月 27 日 受 邀 前 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學 院 演 講, 講 題 為 珠 寶 玉 石 鑑 賞 經 驗 談 4. 海 資 所 : (1) 陳 志 炘 副 教 授 環 漁 系 李 明 安 教 授 蘇 楠 傑 助 理 教 授 於 4 月 1 日 與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水 產 學 院 副 院 長 宋 協 法 等 一 行 5 人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座 談 (2) 陳 志 炘 副 教 授 於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至 高 雄 漁 業 署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參 加 105 年 度 魷 類 資 源 現 況 座 談 會, 報 告 美 洲 大 赤 魷 資 源 現 況 (3) 海 資 所 於 4 月 13 日 邀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資 深 遠 洋 觀 察 員 陳 冠 達 蒞 所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鮪 延 繩 釣 遠 洋 觀 察 員 經 驗 分 享 (4) 劉 光 明 教 授 於 4 月 14 日 受 邀 至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演 講 漁 業 及 水 產 相 關 科 系 出 路 (5) 海 資 所 於 4 月 22 日 邀 請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海 洋 環 境 及 工 程 學 系 張 揚 祺 教 授 蒞 所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海 域 空 間 資 源 規 劃 與 管 理 (6) 海 資 所 黃 向 文 所 長 於 4 月 23 日 與 科 學 月 刊 合 辦 2016 第 23 屆 張 昭 鼎 紀 念 175
176 研 討 會 (7) 黃 向 文 所 長 於 4 月 20 日 應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邀 請, 於 美 國 文 創 中 心 演 講 海 洋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行 動 (8) 海 資 所 協 辦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於 4 月 22 日 至 24 日 舉 辦 之 2016 魚 客 松 活 動, 黃 向 文 所 長 擔 任 講 者 與 評 審, 陳 均 龍 博 士 廖 君 珮 博 士 生 古 麥 福 音 許 寧 君 葉 欣 柔 宋 佩 軒 等 碩 士 生 協 助 專 業 諮 詢 (9) 海 資 所 於 4 月 27 日 邀 請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施 義 哲 執 行 長 蒞 所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海 岸 執 法 與 安 全 (10) 海 資 所 與 本 校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平 台 於 4 月 27 日 邀 請 倒 立 先 生 有 限 公 司 黃 明 正 創 立 人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鑽 石 臺 灣 : 沒 有 不 可 能 只 要 我 願 意 (11) 海 資 所 徐 岡 古 麥 福 音 2 位 同 學 於 4 月 28 日 至 29 日 參 加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海 洋 事 務 論 壇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競 賽 5. 環 態 所 : 識 名 信 也 老 師 於 3 月 26 日 至 3 月 30 日 受 邀 參 加 平 成 28 年 度 日 本 水 產 學 會 春 季 大 會, 講 題 為 : Ocytes express an endogenous red fluorescent protein in a stony coral, Euphyllia ancora:a potential involvement in coral oogenesis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 1. 海 洋 系 : 黃 世 任 老 師 因 海 洋 氣 象 課 程 需 要 於 4 月 26 日 率 學 生 黃 順 裕 等 一 行 49 人, 赴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基 隆 氣 象 站 進 行 教 學 參 訪 活 動, 聽 取 業 務 簡 報 並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同 時 參 觀 各 項 科 學 儀 器 及 重 要 設 施 2. 海 資 所 : (1) 海 資 所 於 4 月 14 日 安 排 師 生 至 新 北 市 石 門 區 擱 淺 貨 輪 污 染 環 境 生 態 觀 察 與 油 污 清 除 現 場 作 業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2) 海 資 所 於 4 月 21 日 安 排 師 生 至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湖 營 區 及 竹 圍 安 檢 所 進 行 海 岸 雷 達 系 統 監 控 作 業 安 檢 實 務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 五 ) 其 他 : 1. 環 漁 系 : (1) 呂 學 榮 教 授 莊 守 正 教 授 蘇 楠 傑 助 理 教 授 藍 國 瑋 助 理 教 授 開 設 環 境 生 物 學 漁 業 企 業 講 座 遠 洋 漁 業 資 源 專 題 漁 業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與 產 業 發 展 探 索 於 4 月 9 日 帶 領 135 位 學 生 規 劃 前 往 宜 蘭 縣 蘇 澳 區 漁 會 南 方 澳 魚 市 場 櫻 花 蝦 工 廠 東 澳 定 置 漁 場 之 漁 撈 作 業 及 經 營 現 況 戶 外 教 學 (2) 環 漁 系 博 士 班 於 4 月 21 日 前 往 海 巡 署 桃 園 海 湖 基 地 岸 際 雷 達 參 訪 (3) 李 明 安 老 師 在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開 設 遙 感 探 測 學 遙 感 探 測 學 實 驗 訂 於 5 月 2 日 帶 領 60 名 學 生 前 往 前 往 中 央 氣 象 局 進 行 戶 外 教 學, 以 瞭 解 氣 象 衛 星 遙 測 技 術 與 實 際 應 用,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之 興 趣 176
177 (4) 王 勝 平 老 師 於 5 月 9 日 至 13 日 前 往 美 國 聖 地 牙 哥 參 加 美 洲 熱 帶 鮪 類 委 員 會 及 在 洛 杉 磯 召 開 第 67 屆 鮪 魚 研 討 會 2. 海 洋 系 : (1) 魏 志 強 老 師 於 3 月 29 日 至 4 月 1 日 期 間, 赴 日 本 參 加 2016 ACEAIT(Annu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2) 黃 世 任 老 師 於 4 月 17 日 至 4 月 22 日 期 間, 赴 奧 地 利 維 也 納 參 加 2016 年 歐 洲 地 球 科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2016EGU) (3) 方 天 熹 老 師 於 4 月 17 日 至 4 月 19 日 期 間, 赴 中 國 大 陸 廈 門 大 學 參 訪 洽 談 學 術 交 流 及 合 作 事 宜 (4) 陳 宏 瑜 老 師 於 4 月 20 日 至 4 月 25 日 期 間, 接 受 承 德 國 駐 台 代 表 處 邀 請 代 表 本 校, 赴 德 國 參 加 國 際 教 育 展 (5) 梁 興 杰 老 師 於 4 月 26 日 至 4 月 29 日 期 間, 赴 韓 國 首 爾 參 加 OECD 2016: The Future of Ocean Economy Exploring the prospects for emerging ocean industries to 2030 國 際 研 討 會 (6) 梁 興 杰 主 任 協 同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姜 智 文 老 師, 於 4 月 21 日 假 海 洋 系 館 111 教 室, 舉 辦 2016 年 暑 期 產 學 交 流 與 業 界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實 施 說 明 會, 召 集 本 系 大 二 及 大 三 有 意 赴 業 界 實 務 學 習 訓 練 之 同 學, 說 明 本 課 程 之 實 習 內 容 和 修 課 給 分 方 式, 並 針 對 提 供 海 洋 系 實 習 名 額 之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SGS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利 得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亞 太 環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瑩 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央 氣 象 局 海 象 中 心, 及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安 排 實 習 機 會 之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探 採 研 究 所 工 研 院 綠 能 與 環 境 研 究 所 及 臺 灣 博 物 館 等 廠 商 或 單 位 之 營 運 項 目 和 公 司 屬 性 及 實 習 同 學 須 具 備 之 基 礎 能 力 和 先 修 課 程 等 作 詳 細 解 說, 並 即 席 解 答 同 學 提 問 3. 環 態 所 : 周 文 臣 老 師 論 文 : A comparison between field and laboratory ph measurements for seawater on the ECS 榮 登 Limnology and Oceanography 期 刊 (IF: 2.254, Top 17/61, Oceanography), 證 實 瞭 解 海 洋 酸 化 關 鍵 因 子 的 ph, 使 用 比 色 法 進 行 分 析 時, 是 可 以 在 海 上 先 用 氯 化 汞 保 存 後 再 回 實 驗 室 分 析 177
178 附 件 十 四 工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國 際 化 1. 本 校 於 105 年 4 月 12 日 與 俄 羅 斯 Far Eastern Federal University 完 成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2. 本 院 機 械 系 碩 士 生 吳 念 恩 同 學 於 105 年 4 月 25 日 至 29 日 赴 美 國 聖 地 牙 哥 參 加 第 43 屆 美 國 金 屬 被 覆 與 薄 膜 國 際 研 討 會 3. 本 院 河 工 系 碩 士 生 王 星 宇 同 學 及 曾 柏 勳 同 學 於 105 年 4 月 28 日 至 5 月 1 日 赴 日 本 神 戶 參 加 The Asian Conference on Technology in the Classroom (ACTC-2016) 4. 本 院 李 光 敦 院 長 一 行 人 於 105 年 4 月 23 至 5 月 1 日 帶 領 20 位 河 工 系 學 生 赴 福 州 大 學 移 地 教 學, 同 時 討 論 兩 校 雙 聯 碩 士 學 位 事 宜 ( 二 ) 實 習 與 參 訪 1. 財 團 法 人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提 供 本 院 河 工 系 105 年 度 暑 假 1 名 學 生 實 習 2. 台 船 公 司 於 105 年 4 月 28 日 來 院 與 造 船 系 同 學 座 談, 介 紹 台 船 業 務 未 來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育 與 進 用 議 題 ( 三 ) 產 學 合 作 本 院 機 械 系 周 昭 昌 主 任 於 105 年 4 月 12 日 拜 訪 桃 園 楊 梅 拜 訪 進 典 公 司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 四 ) 榮 譽 與 其 他 1. 校 長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中 午 12:00 於 本 學 院 一 樓 視 聽 室 與 全 院 教 師 座 談 2. 教 育 部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來 院 實 地 訪 視, 了 解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研 發 菁 英 計 畫 實 施 之 情 況 3. 本 院 機 械 系 林 資 榕 老 師 與 交 通 大 學 盧 廷 昌 老 師 林 聖 迪 老 師 等 研 究 團 隊 之 共 同 研 究 成 果 榮 登 國 際 重 要 傑 出 期 刊 Nano Letters 4. 本 院 4 月 召 開 會 議 如 下 :4/7 召 開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4/13 召 開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4/14 校 長 與 全 院 教 師 座 談 ;4/18 召 開 宇 泰 講 座 會 議 ;4/19 召 開 院 務 會 議 ;4/21 教 育 部 產 學 菁 英 計 劃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實 地 訪 視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招 生 1. 機 械 系 (1)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放 榜 (2)4/22-5/ 學 期 轉 系 申 請 ( 二 ) 產 學 合 作 1. 機 械 系 4/12 周 昭 昌 主 任 至 桃 園 楊 梅 拜 訪 進 典 公 司 ( 三 ) 課 務 1. 機 械 系 : (1) 4/17-4/ 期 中 考 試 (2) 4/25-5/ 期 中 預 警 作 業 2. 造 船 系 178
179 4/21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確 認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擬 開 課 課 程 及 進 行 排 課 作 業 3. 河 工 系 (1)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截 至 105 年 4 月 26 日 前 報 考 人 數 4 人, 預 計 錄 取 3 名 (2)105 年 4 月 18 日 完 成 105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資 料 審 查 完 成, 並 將 成 績 送 至 招 生 組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 1. 機 械 系 (1) 4/14 下 午 假 機 械 B 館 MEB229 教 室 舉 辦 105 年 暑 期 學 生 實 習 說 明 會 (2) 4/25 申 請 中 鼎 工 程 ( 股 ) 公 司 105 年 暑 期 實 習 截 止 收 件 2. 河 工 系 (1) 本 系 105 年 4 月 15 日 21 日 中 午 12 時 於 河 工 一 館 104 舉 行 2016 年 河 海 工 程 暑 期 移 地 教 學 - 福 州 大 學 行 前 會 議 ( 第 2 3 次 ) ( 相 關 資 訊 網 址 : (2) 本 系 於 2016 年 4 月 23 日 至 5 月 1 日 由 范 佳 銘 老 師 李 應 德 老 師 李 光 敦 老 師 及 李 孟 哲 助 教 帶 領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20 位 優 秀 學 生 赴 福 州 大 學 海 外 實 務 學 習 參 訪 ( 五 ) 國 際 化 1. 機 械 系 (1) 4/22-5/1 周 昭 昌 主 任 至 美 國 加 州 聖 地 牙 哥 參 加 美 國 金 屬 塗 層 與 薄 膜 國 際 研 討 會 (ICMCTF2016) (2) 4/23-4/27 黃 士 豪 老 師 隨 同 工 學 院 李 光 敦 院 長 至 大 陸 福 州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及 自 動 化 學 院 簽 署 聯 合 培 養 雙 聯 碩 士 意 向 書 以 及 隨 隊 觀 摩 河 工 系 師 生 至 福 州 大 學 移 地 教 學 ( 六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機 械 系 (1) 4/11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張 佐 明 先 生, 講 題 :Application of Atomic Force Microscopy (AFM) in research at the nano-scale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運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B1 演 講 廳 ) (2) 4/18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中 鼎 工 程 公 司, 講 題 : 煉 油 石 化 工 廠 管 線 設 計 工 程 介 紹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運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B1 演 講 廳 ) (3) 4/25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吳 明 偉 先 生, 講 題 : 粉 末 冶 金 及 金 屬 粉 末 3D 列 印 技 術 介 紹 (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運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B1 演 講 廳 ) 2. 造 船 系 (1) 4/25 學 術 演 講 / 主 講 人 : 李 其 岡 博 士 HOE/Atkins, Houston / 講 題 : Offshore Structure Introduction (2) 4/26 專 題 演 講 / 主 講 人 : 鄭 政 興 博 士 財 團 法 人 船 舶 暨 海 洋 產 業 研 發 中 心 / 講 題 : 商 船 結 構 設 計 (3) 4/28 台 船 公 司 與 系 上 學 生 座 談 3. 河 工 系 (1) 本 系 於 105 年 3 月 31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美 國 德 拉 瓦 大 學 應 用 海 岸 研 究 中 心 Nobuhisa Kobayashi 主 任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Coastal Storm Damage Process and Prediction.,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179
180 (2) 本 系 於 105 年 4 月 07 日 13:10~15:00 時 特 邀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結 構 部 王 正 中 技 術 經 理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日 淡 江 大 橋 設 計 特 色 與 國 際 競 圖 入 圍 作 品 評 析,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3) 本 系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建 築 與 都 市 設 計 研 究 所 及 建 築 系 周 鼎 金 教 授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智 慧 建 築 概 念 與 應 用,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4) 本 系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13:10~15:00 時 特 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於 望 聖 處 長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下 水 道 的 現 在 與 未 來,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4. 材 料 所 (1)3/23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李 中 皓 ( 北 極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 講 題 : 光 電 化 學 原 理 與 相 關 應 用 ( 材 料 所 綜 合 教 學 中 心 202 室 ) (2)3/30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鄂 婷 偉 ( 尚 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師 ), 講 題 : 光 譜 儀 的 介 紹 及 相 關 應 用 ( 材 料 所 綜 合 教 學 中 心 202 室 ) (3)4/13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候 上 勇 博 士 (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公 司 副 處 長 ), 講 題 : 半 導 體 先 進 封 裝 與 3DIC ( 材 料 所 綜 合 教 學 中 心 202 室 ) (4)4/27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陳 一 塵 博 士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副 教 授 ), 講 題 : Plasma-assisted growth of one-dimensional nanomaterials ( 七 ) 其 他 1. 機 械 系 : (1)4/12 送 交 1042 學 期 開 課 情 形 表 予 工 學 院 ; 推 薦 105 年 度 斐 陶 斐 榮 譽 會 員 名 單 ( 大 學 部 : 郭 恆 暐, 碩 士 班 : 施 政 宏 及 張 書 御 ) (2)4/14 中 午 假 工 學 院 一 樓 視 聽 室, 校 長 與 全 院 教 師 座 談 會 (3)4/21 完 成 校 務 會 議 工 作 報 告 (4)4/22 完 成 1042 教 師 研 究 時 數 (5)4/30 辦 理 2016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2. 造 船 系 (1) 4/14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3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2) 4/21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3. 河 工 系 本 系 於 105 年 4 月 8 日 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舉 辦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卡 拉 OK 大 賽, 並 圓 滿 結 束 ( 活 動 照 片 網 址 : 180
181 附 件 十 五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招 生 1. 通 訊 系 籌 備 105 年 5 月 12 日 2016 夢 想 領 航 中 視 新 聞 主 播 校 園 巡 講 系 列, 已 於 4 月 18 日 完 成 場 勘 事 宜 2. 電 機 系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相 關 事 務,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日 期 :105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甄 試 報 名 人 數 : 一 般 生 121 人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2 人, 面 試 到 考 人 數 : 一 般 生 116 人 (5 人 缺 考 )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2 人 經 評 定 成 績, 並 經 4 月 20 日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錄 取 一 般 生 正 取 45 人 ( 備 取 71 人 )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正 取 1 人 ( 無 備 取 ) 3. 電 機 系 105 年 4 月 30 日 本 系 辦 理 甄 選 入 學 新 生 家 長 日, 新 生 與 家 長 共 有 38 人 報 名 參 加 4. 資 工 系 105 學 年 度 本 系 大 學 部 個 人 申 請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符 合 資 格 報 名 人 數 共 125 名, 錄 取 名 額 43 人, 備 取 71 人 5. 資 工 系 博 士 班 考 試 報 名 日 期 於 105 年 3 月 30 日 至 105 年 5 月 2 日 止 6. 資 工 系 身 心 障 礙 單 招 考 試 報 名 日 期 於 105 年 4 月 12 日 至 105 年 4 月 28 日 止 7. 通 訊 系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共 90 人,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人 數 共 84 人, 預 計 錄 取 28 人 第 二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相 關 事 宜 已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完 成 8. 通 訊 系 105 年 4 月 18 日 前 已 完 成 系 上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第 二 階 段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相 關 作 業 年 4 月 30 日 本 學 院 各 系 辦 理 2016 年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 二 ) 教 學 空 間 整 理 及 教 學 環 境 整 潔 1.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不 定 期 巡 視 各 系 所, 並 請 各 系 所 主 管 督 導 教 學 空 間 整 理 及 教 學 環 境 整 潔 2. 電 機 系 : (1) 電 機 1 館 及 2 館 連 通 走 廊 漏 水,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2) 電 機 1 館 408 室 窗 台 牆 面 及 天 花 板 水 泥 塊 掉 落,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3) 電 機 2 館 420 室 地 磚 爆 裂,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4) 電 機 2 館 118 室 天 花 板 水 泥 塊 掉 落,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5) 電 機 1 館 5 樓 及 6 樓 陽 台 橫 樑 爆 裂 及 天 花 板 水 泥 塊 掉 落,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6) 6 電 機 1 館 及 520 室 及 天 花 板 滴 水 及 龜 裂, 已 通 報 營 繕 組 處 理 3. 資 工 系 : (1) 安 排 工 讀 生 每 日 打 掃 系 館 各 樓 層 公 共 區 域 走 廊 樓 梯 及 各 開 放 使 用 之 教 室 (2) 資 工 系 館 201 及 203 電 腦 教 室 安 裝 8 埠 Gigabit L2 網 管 型 交 換 器 (3) 資 工 系 館 205 MAC 教 室 線 路 整 線 施 工 工 程 4. 通 訊 系 : 安 排 工 讀 生 每 日 打 掃 系 館 各 樓 層 公 共 區 域 走 廊 樓 梯 及 各 開 放 使 用 之 教 室 181
182 5. 光 電 所 : 安 排 工 讀 生 每 日 打 掃 系 館 各 樓 層 公 共 區 域 走 廊 樓 梯 及 各 開 放 使 用 之 教 室 ( 三 ) 關 懷 學 生 1. 電 機 系 : 本 系 主 動 關 懷 學 業 成 績 連 續 二 一 學 生, 系 辦 公 室 採 逐 一 個 別 聯 絡 名 單 中 學 生 晤 談, 關 懷 學 生 學 習 困 難, 並 提 供 解 決 方 式 參 考, 輔 導 今 後 選 課 計 畫, 並 約 定 下 次 會 談 時 間 2. 資 工 系 : 本 系 導 師 積 極 參 與 班 會 活 動, 並 主 動 關 懷 期 中 預 警 及 學 業 成 績 連 續 二 一 之 學 生 課 業 情 況 3. 通 訊 系 : 本 系 持 續 關 懷 學 業 成 績 連 續 二 一 學 生, 並 安 排 系 主 任 及 班 導 師 與 學 生 座 談, 關 懷 進 況 系 辦 公 室 亦 不 定 時 打 電 話 關 心 同 學, 導 師 及 授 課 教 師 亦 針 對 期 中 預 警 同 學 進 行 個 別 關 心, 希 望 降 低 學 業 成 績 二 一 之 情 形 4. 光 電 系 : (1) 本 系 新 生 入 學 已 邁 入 第 2 學 期, 院 長 及 系 上 導 師 跟 同 仁 積 極 帶 領 學 生 融 入 校 園 生 活, 並 提 供 學 生 課 業 諮 詢 等 活 動 安 排, 降 低 學 生 二 一 情 況 (2)105 年 4 月 26 日 程 光 蛟 院 長 至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系 ) 關 懷 學 生 學 習 情 況, 並 給 予 指 導 與 協 助 ( 四 ) 人 事 年 4 月 8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年 4 月 12 日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出 席 資 工 系 主 任 遴 選 會 第 3 次 會 議 年 5 月 12 日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出 席 資 工 系 主 任 遴 選 會 第 4 次 會 議 ( 五 ) 課 務 105 年 4 月 13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六 ) 實 習 與 參 訪 年 4 月 12 日 基 隆 市 議 會 議 長 室 主 任 與 資 訊 室 主 任 至 資 工 系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學 期 通 訊 系 開 設 實 務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7 學 分 /3 天 ) 已 有 3 位 同 學 選 課, 分 別 為 周 政 諠 同 學 至 思 拓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卓 志 軒 同 學 至 台 灣 微 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實 習, 李 嘉 雋 同 學 至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機 電 工 程 署 ( 七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年 4 月 7 日 邀 請 大 眾 電 腦 ( 股 ) 有 限 公 司 簡 明 仁 董 事 長 演 講 轉 型 正 義 的 第 一 步 - 尋 歷 史 真 相, 還 前 輩 清 白 年 4 月 14 日 邀 請 國 眾 電 腦 ( 股 ) 公 司 李 良 猷 營 運 長 演 講 雲 端 大 數 據, 智 慧 物 聯 網 年 4 月 28 日 邀 請 行 政 院 檔 案 局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委 員 會 陳 延 輝 委 員 演 講 憲 法 的 修 改 年 5 月 5 日 邀 請 長 庚 大 學 中 醫 系 廖 庠 睿 醫 師 演 講 常 用 藥 品 介 紹 與 應 用 年 5 月 5 日 邀 請 臺 灣 大 學 嚴 慶 齡 工 業 研 究 中 心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課 程 專 班 楊 宏 毅 顧 問 演 講 研 發 專 案 的 特 性 與 管 理 方 法 ( 八 ) 其 他 年 4 月 19 日 召 開 助 修 獎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議 年 4 月 20 日 程 光 蛟 院 長 參 與 全 校 導 師 座 談 會 議 182
183 3.105 年 4 月 26 日 程 光 蛟 院 長 至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系 ) 與 學 生 座 談 年 4 月 27 日 程 光 蛟 院 長 關 懷 新 進 老 師 鍾 耀 梁 教 師, 給 予 指 導 與 協 助 年 5 月 3 日 程 光 蛟 院 長 與 資 工 系 馬 尚 彬 老 師 討 論 第 十 二 屆 台 灣 軟 體 工 程 研 討 會 (TCSE 2016) 辦 理 事 宜 年 5 月 11 日 本 校 張 清 風 校 長 蒞 臨 本 學 院 與 全 院 教 師 座 談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電 機 系 : (1) 黃 玄 煒 老 師 申 請 今 (105) 年 8 月 1 日 退 休, 校 長 已 同 意 (2) 電 機 系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請 聘 專 任 教 師 2 名, 校 長 批 示 : 先 依 需 求 性 徵 聘 1 人 2. 資 工 系 : (1)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教 師 事 宜 (2)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事 宜 (3) 辦 理 第 9 屆 系 主 任 遴 選 事 宜 ( 二 ) 課 務 1. 資 工 系 : 資 工 系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課 事 宜 2. 通 訊 系 : (1) 協 助 同 學 處 理 1042 學 期 選 課 各 項 問 題 (2) 協 助 同 學 申 請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3) 協 助 新 進 教 師 辦 理 授 課 時 數 減 免 事 宜 (4) 進 行 1051 學 期 課 程 安 排 3. 光 電 系 : 105 年 3 月 31 日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5 次 學 程 會 議, 討 論 本 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及 第 2 學 期 光 電 與 材 料 科 技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事 宜 4. 光 電 所 : 105 年 3 月 23 日 召 開 舉 本 所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5 次 所 務 會 議, 討 論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校 大 一 普 通 物 理 及 普 通 物 理 實 驗 課 程 排 課 事 宜 及 本 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研 究 所 課 程 排 課 事 宜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電 機 系 : 105 年 3 月 30 日 邀 請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總 檢 核 張 忠 良 先 生 演 講 電 業 發 展 趨 勢 2. 資 工 系 : (1)105 年 4 月 7 日 邀 請 國 家 晶 片 系 統 設 計 中 心 張 大 強 組 長 專 題 演 講 IC-EMC 101 (2)105 年 4 月 14 日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聯 發 科 技 台 大 創 新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助 理 涂 嘉 恆 博 士 專 題 演 講 Tools and Applications for Heterogeneous Computing (3)105 年 4 月 14 日 邀 請 易 積 生 活 科 技 公 司 劉 俊 鑫 總 經 理 專 題 演 講 創 業 與 公 司 治 理 的 基 本 概 念 : 以 易 積 生 活 科 技 新 創 公 司 為 例 ( 物 聯 網 3D 電 腦 視 覺 技 183
184 術 ) (4)105 年 4 月 14 日 邀 請 東 華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葉 國 暉 副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基 於 社 群 網 路 之 公 開 事 件 分 析 與 趨 勢 預 測 : 災 防 情 資 整 合 與 防 治 預 警 (5)105 年 4 月 14 日 邀 請 亞 洲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林 維 昭 副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資 料 探 勘 與 影 像 檢 索 之 應 用 (6)105 年 4 月 21 日 邀 請 Bioinformatics 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 Joint BioEnergy Institute, 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Berkeley CA, USA 吳 育 瑋 博 士 專 題 演 講 Applying machine learning algorithm to extract information from messy biological data (7)105 年 4 月 21 日 邀 請 源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何 承 遠 專 案 經 理 專 題 演 講 誤 闖 研 法 業 三 界 探 險 者 之 經 驗 分 享 (8)105 年 4 月 21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科 技 創 新 研 究 中 心 博 士 後 學 者 沈 之 涯 博 士 專 題 演 講 Application-Aware Subgraph Queries in Heterogeneous Social Networks (9)105 年 4 月 28 日 邀 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柯 佳 伶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Automatic Summary Grading on Narrative Article for English Learner (10)105 年 5 月 5 日 邀 請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歐 宗 霖 副 研 究 員 專 題 演 講 應 用 BigData 研 析 人 才 議 題 (11)105 年 5 月 12 日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陳 坤 志 助 理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Thermal-aware 3D NoC Designs && 研 究 生 大 不 同 3. 通 訊 系 : (1)105 年 3 月 17 日 邀 請 本 系 新 聘 教 師 鍾 耀 梁 助 理 教 授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 Energy-Saving Designs for Transmissions in 4G/5G Networks (2)105 年 5 月 19 日 邀 請 輪 機 系 傑 出 系 友 王 政 盛 博 士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 前 沿 軍 事 科 技 發 展 布 局 與 通 機 電 工 程 系 統 科 技 策 進 要 點 4. 光 電 所 : (1)105 年 4 月 7 日 邀 請 交 通 大 學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余 彥 廷 博 士 演 講, 講 題 :Chaos phenomena in broad-area vertical-cavity surface-emitting lasers (2)105 年 4 月 21 日 邀 請 新 日 光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士 偉 主 任 工 程 師 演 講, 講 題 :Crystalline Silicon Solar PV Market, Industry, and Technologies 矽 晶 太 陽 能 電 池 之 市 場 產 業 與 技 術 展 望 (3)105 年 4 月 28 日 邀 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賴 志 賢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 兆 赫 波 波 導 簡 介 (Introduction to Terahertz Waveguides)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1. 資 工 系 : 105 年 4 月 12 日 基 隆 市 議 會 議 長 室 主 任 與 資 訊 室 主 任 至 系 上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2. 通 訊 系 : 1042 學 期 開 設 實 務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7 學 分 /3 天 ) 已 有 3 位 同 學 選 課, 分 別 為 周 政 諠 同 學 至 思 拓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卓 志 軒 同 學 至 台 灣 微 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實 習, 李 嘉 雋 同 學 至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機 電 工 程 署 3. 光 電 系 : 105 年 3 月 30 日 本 系 大 一 學 生 至 本 校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及 雨 水 公 園 參 訪 184
185 ( 五 ) 其 他 1. 電 機 系 : (1) 本 系 為 改 善 師 生 飲 水 品 質, 更 新 一 館 4 樓 飲 水 機, 並 加 強 查 察 飲 水 機 濾 心, 請 廠 商 依 約 更 換 (2)105 年 4 月 30 日 舉 辦 2016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2. 資 工 系 : (1)105 年 4 月 8 日 舉 辦 資 工 系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聚 會 (2)105 年 4 月 14 日 召 開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3)105 年 4 月 19 日 召 開 2016 台 灣 軟 體 工 程 研 討 會 第 1 次 籌 備 會 議 (4)105 年 4 月 21 日 召 開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5)105 年 4 月 28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6)105 年 4 月 28 日 召 開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7)105 年 4 月 30 日 舉 辦 2016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8) 填 報 教 育 部 資 料 庫 第 期 3. 通 訊 系 : (1)105 年 3 月 31 日 至 4 月 8 日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審 查 (2)105 學 年 度 本 系 繁 星 推 薦 錄 取 共 10 人, 目 前 1 名 同 學 確 定 放 棄 (3) 本 系 申 請 105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及 繳 交 104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案 報 告 (4)105 年 4 月 30 日 舉 辦 2016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4. 光 電 系 : 105 年 4 月 30 日 舉 辦 2016 Hi! Young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185
186 附 件 十 六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國 際 化 1. 經 濟 所 江 福 松 教 授 至 美 國 波 士 頓 參 加 北 美 海 產 品 展, 與 我 國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賴 銘 琪 處 長 經 濟 組 石 大 玲 組 長 臺 灣 參 展 團 15 家 業 者 會 面, 並 見 證 ASC 授 證 儀 式 (3/6) 2. 經 濟 所 江 福 松 教 授 赴 美 國 波 特 蘭, 出 席 2016 加 拿 大 - 美 國 龍 蝦 產 業 大 會 (3/11-3/12) 3. 經 濟 所 江 福 松 教 授 赴 美 國 紐 奧 爾 良, 參 加 2016 CNREP: 5th National Forum on Socioeconomic Research in Coastal Systems 研 討 會 (3/20-3/22) 4. 經 濟 所 江 福 松 教 授 赴 美 國 麻 州 NOAA NMFS 東 北 漁 業 觀 察 員 訓 練 中 心 參 加 底 棲 魚 類 海 上 觀 察 會 議 (Groundfish PDT At-sea Monitoring Meeting)(3/30) 5. 經 濟 所 江 福 松 教 授 於 美 國 緬 因 灣 研 究 所 列 席 NSF Coastal SEES 計 畫 會 議 (3/31) 6. 嚴 佳 代 老 師 赴 南 韓 首 爾 參 加 海 洋 經 濟 之 未 來 : 探 索 至 2030 年 新 興 海 洋 產 業 前 景 會 議 (4/26-28) ( 二 ) 招 生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本 院 各 單 位 宣 導 及 推 動 情 形 如 下 : (1) 學 院 A. 本 院 召 開 暑 期 特 色 營 隊 2016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研 習 營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議, 由 黃 麗 生 院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籌 備 委 員 為 海 文 所 : 卞 鳳 奎 所 長 安 嘉 芳 副 教 授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 應 經 所 : 詹 滿 色 所 長 李 篤 華 副 教 授 ; 文 創 系 : 顏 智 英 主 任 ; 教 育 所 : 嚴 佳 代 助 理 教 授 ; 體 育 室 : 曹 校 章 副 教 授 ; 海 大 旅 行 社 : 何 立 德 指 導 老 師 決 議 : 營 隊 名 稱 定 為 潮 海 遊 2016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研 習 營, 日 期 定 於 7 月 27 日 ( 三 )~29 日 ( 五 ), 招 收 學 員 36 人, 每 人 收 費 3000 元 (4/7) B. 本 院 召 開 暑 期 特 色 營 隊 潮 海 遊 2016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研 習 營 第 三 次 籌 備 會 議, 決 議 由 卞 鳳 奎 所 長 擔 任 執 行 長 曹 校 章 副 教 授 擔 任 副 執 行 長 及 各 項 分 工 宣 傳 事 項 (4/27) (2) 教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師 培 中 心 甄 選 105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申 請 日 期 自 4 月 25 日 至 5 月 6 日, 招 生 名 額 中 等 學 程 為 21 名 小 學 學 程 為 20 名 (3) 應 英 所 蕭 聰 淵 蔣 湧 濤 周 利 華 薛 梅 黃 如 瑄 丹 尼 爾 伍 德 林 澄 億 黃 文 志 老 師, 負 責 大 學 預 備 課 程 英 語 文 課 程 之 授 課, 俾 利 本 校 招 生 (4/25-5/5) (4) 文 創 系 A. 完 成 繁 星 入 學 5 名 ( 外 加 1 名 原 住 民 )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15 名 ( 外 加 2 名 原 住 民 ) 之 招 生 (4/20) B. 本 系 籌 備 處 配 合 學 校 辦 理 新 生 說 明 會, 並 假 葉 森 然 廳 向 參 與 家 長 和 學 生 簡 186
187 報 和 互 動 (4/30) ( 三 ) 節 能 省 碳 105 年 4 月 無 紙 化 電 子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電 子 化 會 議 場 次 (A) 所 有 會 議 場 次 (B) 電 子 化 比 率 (C) 院 辦 % 經 濟 所 0 1 0% 教 研 所 % 海 文 所 應 英 所 % 文 創 系 ( 籌 備 ) % 師 培 中 心 % 人 社 中 心 合 計 / 平 均 % ( 四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本 院 海 洋 英 華 講 堂 及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課 群, 邀 請 基 隆 市 文 化 局 彭 俊 亨 局 長 演 講 : 文 創 產 業 對 文 化 政 策 的 影 響 本 場 次 由 本 院 主 辦, 由 本 院 黃 麗 生 院 長 擔 任 主 持 人 (4/26) 2. 本 院 海 洋 英 華 講 堂 及 數 位 人 文 整 合 計 畫, 邀 請 本 校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張 淑 淨 教 授 演 講 : 電 子 海 圖 的 發 展 與 應 用 本 場 次 由 本 院 與 人 文 社 會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共 同 辦 理, 由 本 院 黃 麗 生 院 長 擔 任 主 持 人 (4/28) ( 五 ) 其 他 1. 召 開 主 管 會 議, 決 議 2017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以 及 其 他 增 補 內 容 (3/24) 2. 召 開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2017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申 請 書 (4/7) 3. 召 開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長 報 告 擬 針 對 既 有 院 定 碩 士 班 核 心 共 同 課 程 海 洋 人 文 專 題 進 行 課 程 檢 討, 並 擬 於 1052 學 年 列 為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4/14) 4. 校 發 會 議 通 過 本 院 提 案 2017 海 洋 人 文 社 會 暨 教 育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申 請 書 (4/21) 5. 本 院 舉 行 人 文 社 會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以 及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學 系 ) 掛 牌 儀 式, 本 校 大 家 長 張 清 風 校 長 及 一 二 級 主 管 亦 親 臨 會 場 共 襄 盛 會, 蒞 臨 指 導 校 外 貴 賓 計 有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施 義 哲 執 行 長 教 育 部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吳 俊 仁 館 長 基 隆 市 文 化 局 彭 俊 亨 局 長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蔡 仁 智 教 務 長 及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研 究 所 張 敏 捷 所 長 等 (4/26)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務 與 計 畫 1. 教 研 所 (1) 國 民 小 學 語 文 ( 國 語 ) 教 材 教 法 課 程 赴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正 濱 國 民 小 學 作 校 外 教 學 見 習 (4/21) (2)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赴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參 訪 與 見 習 (5/16) 187
188 (3)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赴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商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參 訪 與 見 習 (5/16) 2. 文 創 系 (1) 新 增 科 目 名 稱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為 一 下 2 學 分 博 雅 課 程, 取 代 原 一 下 博 雅 2 學 分 課 程,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必 修 合 計 28 學 分 數 不 變 (4/7) (2) 訂 定 本 系 雙 主 修 學 分 數, 修 讀 本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滿 必 修 科 目 62 學 分 (4/7) (3) 訂 定 本 系 輔 系 必 修 科 目 表, 至 少 應 修 學 分 24 學 分 (4/7) (4) 規 劃 一 餐 3 樓 及 圖 書 館 二 館 4 樓, 作 為 文 創 系 學 生 立 體 製 作 教 室 數 位 平 面 教 室 上 課 教 室 繪 圖 教 室, 目 前 已 完 成 初 步 設 計 圖, 待 相 關 細 節 確 認 後, 將 依 規 定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3. 人 社 中 心 (1) 本 中 心 已 於 104 學 年 度 正 式 成 立 運 作, 為 本 院 二 級 單 位, 由 本 院 院 長 兼 主 任, 現 有 成 員 為 : 專 案 助 理 研 究 員 楊 正 顯 博 士, 海 文 所 黃 麗 生 教 授 安 嘉 芳 副 教 授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共 教 中 心 吳 智 雄 教 授 顏 智 英 教 授, 應 經 所 李 篤 華 教 授, 教 育 所 許 籐 繼 副 教 授 等 本 校 合 聘 教 師 ; 刻 正 執 行 的 計 畫 為 : 科 技 部 明 代 海 洋 經 理 與 敘 事 之 數 位 人 文 研 究 整 合 計 畫 教 育 部 卓 越 教 學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課 群 整 合 計 畫, 以 及 本 教 育 部 再 造 人 文 社 會 教 育 發 展 整 合 計 畫, 擬 增 聘 蕭 聰 淵 所 長 詹 滿 色 所 長 王 嘉 陵 所 長 為 合 聘 教 師 (4/20) (2) 本 中 心 舉 行 掛 牌 儀 式, 本 校 大 家 長 張 清 風 校 長 及 一 二 級 主 管 亦 親 臨 會 場 共 襄 盛 會 (4/26) ( 二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教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1) 邀 請 新 北 市 立 中 正 國 中 高 銓 躍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 班 級 經 營 面 面 觀 (4/11) (2) 邀 請 基 隆 市 立 堵 南 國 小 劉 芊 伶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 作 文 教 學 與 小 書 製 作 (4/14) (3) 邀 請 本 校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曾 聖 文 助 理 教 授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 海 洋 節 慶 活 動 與 教 學 應 用 (4/27) (4) 邀 請 基 隆 市 東 信 國 小 王 佩 蘭 校 長 蒞 校 演 講 : 聆 聽 說 話 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4/28) 2. 海 文 所 (1)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海 洋 文 化 實 習 與 實 察 課 程, 邀 請 基 隆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處 徐 燕 興 處 長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 海 洋 都 市 主 義 與 城 市 治 理 可 能 裝 置 社 會 作 為 方 法 (4/13) (2) 吳 蕙 芳 教 授 應 邀 至 2016 雞 籠 中 元 祭 國 家 無 形 資 產 傳 承 計 畫 ( 文 化 部 計 畫 案 ) 研 習 營 作 專 題 演 講 : 基 隆 中 元 祭 : 史 實 記 憶 與 傳 說 (4/17) (3) 吳 蕙 芳 教 授 應 邀 至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教 學 活 化 學 程 社 群 研 習 營 作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基 隆 地 方 史 課 程 之 設 計 : 史 料 發 掘 與 運 用 (4/21) 3. 人 社 中 心 188
189 本 中 心 與 人 主 院 共 同 主 辦 海 洋 英 華 講 堂, 由 數 位 人 文 整 合 計 畫 邀 請 本 校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張 淑 淨 教 授 演 講 : 電 子 海 圖 的 發 展 與 應 用, 由 黃 麗 生 院 長 兼 中 心 主 任 擔 任 主 持 人 (4/28) ( 三 ) 實 習 參 訪 1. 經 濟 所 (1) 為 深 化 教 學 研 究 的 海 洋 特 色, 並 結 合 在 地 資 源 創 新 實 踐, 師 生 一 行 15 人 赴 基 隆 港 參 訪,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基 隆 港 簡 介 及 遊 港 (4/7) (2) 為 加 強 學 生 海 洋 資 源 學 習 成 效, 辦 理 蘇 澳 漁 港 參 訪,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參 觀 漁 會 批 發 市 場 直 銷 中 心 及 兩 艘 不 同 類 型 之 漁 船 (5/12) ( 四 ) 其 他 1. 教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1) 配 合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輔 導 學 會 辦 理 教 育 週 活 動 活 動 內 容 有 靜 態 展 示 ( 國 民 小 學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集 中 見 習 成 果 展 及 史 懷 哲 計 畫 成 果 展 ) 及 動 態 活 動 ( 蝶 谷 巴 特 素 描 影 片 欣 賞 )(4/11-4/15) (2) 師 培 中 心 辦 理 2 場 次 國 小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研 習 (4/13 4/20) (3) 辦 理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申 請 說 明 會 (4/25) 2. 海 文 所 (1) 吳 蕙 芳 教 授 擔 任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生 資 格 考 考 試 委 員 (4/7) (2) 黃 麗 生 教 授 應 邀 擔 任 桃 園 市 文 化 局 馬 祖 鄉 親 桃 園 移 民 史 編 纂 案 評 選 委 員 (4/8) (3) 吳 蕙 芳 教 授 應 邀 參 加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主 辦 之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試 題 研 討 會 ( 歷 史 科 ) (4/13) (4)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參 加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辦 之 10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實 用 中 文 寫 作 教 學 工 作 坊 研 習 八 小 時 (4/15) (5) 本 所 吳 蕙 芳 教 授 應 邀 至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教 學 活 化 學 程 社 群 研 習 營 作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基 隆 地 方 史 課 程 之 設 計 : 史 料 發 掘 與 運 用 (4/21) (6) 本 所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參 加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召 開 之 臺 北 市 東 區 發 展 歷 程 展 示 案 諮 詢 會 議 (4/21) (7) 本 所 合 聘 教 師 吳 智 雄 教 授 受 邀 擔 任 大 同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國 語 文 基 本 能 力 檢 測 非 選 擇 題 閱 卷 委 員 (4/22) (8) 吳 蕙 芳 教 授 擔 任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出 版 刊 物 史 匯 (THCI) 編 輯 委 員 (4/23) (9) 黃 麗 生 教 授 應 邀 擔 任 鵝 湖 月 刊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4/29) (10) 本 所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於 關 西 大 學 東 亞 海 域 交 流 史 研 究 叢 書 第 九 輯 近 代 東 亞 海 域 交 流 : 航 運 台 灣 漁 業 發 表 日 據 時 期 日 人 在 台 活 動 狀 況 - 以 從 事 金 瓜 石 探 金 事 業 : 日 人 為 中 心 探 討 3. 應 英 所 (1)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擔 任 System Journal 國 際 期 刊 (SSCI) 論 文 審 稿 委 員 (105/4) (2)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參 加 在 日 本 神 戶 所 舉 辦 之 The Asian Conference on 189
190 Education &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2016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4/2-4/6) (3) 黃 如 瑄 助 理 教 授 帶 領 研 究 生 喬 志 海 赴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ALLT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4/15) (4)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參 加 於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之 105 年 度 英 語 教 學 學 會 會 員 大 會 暨 第 一 屆 台 灣 英 語 文 教 育 傑 出 貢 獻 獎 頒 獎 典 禮 (4/16) (5) 基 隆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課 程 教 學 科 陳 貞 臻 科 長 與 東 光 國 小 王 佩 蘭 校 長 來 訪, 提 及 基 隆 市 擬 於 6 月 25 日 辦 理 基 隆 港 建 港 130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請 本 所 協 助 宣 傳, 招 募 本 所 學 生 擔 任 接 待 人 員 (4/18) (6) 應 英 所 黃 如 瑄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The Asia-Pacific Education Researcher 審 稿 委 員 (4/21) (7)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前 往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參 加 英 語 系 教 學 組 系 列 演 講, 主 題 : Enhancing Rigor of Qualitative Studies for Publication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s (4/22) (8) 林 綠 芳 副 教 授 前 往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參 加 英 語 教 學 期 刊 40 週 年 的 回 顧 與 前 瞻 研 討 會 (4/23) (9) 黃 文 志 專 案 助 理 教 授 規 劃 辦 理 海 洋 英 語 導 覽 短 片 競 賽 (10) 規 劃 辦 理 海 洋 英 語 導 覽 短 片 競 賽, 內 容 涵 蓋 與 海 洋 相 關 之 景 點 地 點 人 ( 事 物 ) 等, 並 以 英 語 進 行 報 名 時 間 自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 二 ) 起 至 5 月 15 日 ( 週 日 ) 止 (11) 參 與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園 多 益 考 試 籌 備 會 議, 本 次 考 試 日 期 為 105 年 5 月 14 日 ( 週 六 ), 共 計 650 人 報 名 (4/20) (12) 蕭 聰 淵 所 長 王 鳳 敏 副 教 授 與 基 隆 市 東 信 國 小 王 佩 蘭 校 長 會 談, 討 論 有 關 本 所 研 究 生 至 基 隆 市 中 小 學 教 學 實 習 之 可 行 性 (4/28) 4. 人 社 中 心 日 本 關 西 大 學 主 辦 之 第 二 回 東 亞 青 年 海 洋 文 化 國 際 論 壇, 由 本 中 心 與 海 文 所 合 辦 明 代 海 洋 經 理 與 敘 事 之 數 位 人 文 研 究 整 合 計 畫 協 辦, 假 關 西 大 學 舉 行, 本 中 心 黃 麗 生 主 任 及 海 文 所 卞 鳳 奎 所 長 擔 任 主 題 演 講 人, 本 中 心 教 師 發 表 論 文 如 下 :(3/28) 姓 名 主 題 演 講 / 論 文 題 目 黃 麗 生 教 授 明 代 晚 期 的 島 嶼 議 題 : 以 明 實 錄 萬 曆 為 中 心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日 本 統 治 時 代 台 湾 人 留 学 生 の 政 治 参 加 : 明 治 大 学 卒 業 生 の 活 動 を 中 心 にして 吳 智 雄 教 授 試 探 皇 明 經 世 文 編 所 載 明 代 正 德 以 前 的 海 洋 朝 貢 議 論 顏 智 英 教 授 略 論 明 代 以 倭 寇 為 他 者 的 海 戰 詩 -- 嘉 靖 以 前 的 海 戰 敘 事 安 嘉 芳 副 教 授 日 據 時 期 基 隆 地 區 日 人 生 活 意 象 之 探 討 楊 正 顯 專 案 助 理 研 究 員 明 代 海 警 與 倭 警 190
191 附 件 十 七 海 洋 法 律 與 政 策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學 術 交 流 1. 本 院 觀 光 系 於 105 年 4 月 27 日 舉 辦 本 校 與 英 商 康 年 華 旅 行 社 暨 金 界 旅 運 服 務 集 團 MOU 簽 約 典 禮 及 進 行 與 談 2. 本 院 觀 光 系 與 英 商 康 年 華 旅 行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主 郵 輪 )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並 於 4 月 21 日 舉 辦 黃 金 公 主 號 行 前 說 明 會 將 於 5 月 23 至 26 日 由 鍾 政 棋 系 主 任 王 彙 喬 老 師 及 李 篤 華 老 師 一 同 帶 領 觀 光 系 大 一 學 生 27 名 及 大 二 8 名 學 生, 赴 黃 金 公 主 號 進 行 四 天 三 夜 郵 輪 船 上 實 習, 船 上 實 習 課 程 有 船 上 主 管 座 談 部 門 領 班 見 習 課 程 海 上 學 府 等, 以 落 實 課 堂 所 學 降 低 產 學 落 差 為 促 使 本 次 實 習 更 加 圓 滿 及 精 彩, 英 商 康 年 華 旅 行 社 特 別 邀 請 公 主 郵 輪 / 皇 后 郵 輪 特 約 領 隊 阮 守 仁 先 生 蒞 臨 觀 光 系 並 向 學 生 做 說 明 感 謝 校 長 大 力 支 持, 使 觀 光 系 學 生 能 有 如 此 珍 貴 之 實 習 機 會 ( 二 ) 學 術 講 座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辦 理 法 政 學 院 第 二 場 海 洋 法 政 講 座, 由 海 法 所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廖 福 特 教 授 蒞 所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人 權 條 約 國 內 法 化 之 法 律 互 動 ( 三 ) 節 能 減 碳 105 年 4 月 份 無 紙 化 電 子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海 法 所 觀 光 系 法 政 系 法 政 學 院 總 計 電 子 化 會 議 場 次 所 有 會 議 場 次 電 子 化 會 議 比 率 50% 0% 0% 100% 60%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海 法 所 (1) 饒 瑞 正 副 教 授 於 105 年 4 月 8 日 參 加 社 團 法 人 臺 灣 海 商 法 學 會 主 辦 之 海 商 法 修 正 案 之 研 究 ( 延 續 計 畫 ) 北 區 座 談 暨 公 聽 會 (2) 高 聖 惕 教 授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赴 中 國 大 陸 武 漢 大 學 參 加 UNCLOS 強 制 程 式 適 用 的 困 境 與 出 路 聚 焦 南 海 仲 裁 案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同 時 諮 詢 大 陸 學 者 有 關 中 菲 南 海 仲 裁 案 最 新 進 展 狀 況 (3) 饒 瑞 正 副 教 授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參 加 社 團 法 人 臺 灣 海 商 法 學 會 主 辦 之 海 商 法 修 正 案 之 研 究 ( 延 續 計 畫 ) 南 區 座 談 暨 公 聽 會 191
192 (4) 陳 荔 彤 教 授 於 105 年 4 月 25 日 受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邀 請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陸 菲 仲 裁 案 判 決 對 我 國 可 能 之 影 響 2. 觀 光 系 (1) 於 105 年 3 月 30 日 邀 請 翡 翠 灣 福 華 飯 店 許 有 志 總 經 理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旅 館 經 營 管 理 與 實 務 (2) 於 105 年 4 月 20 日 邀 請 本 校 海 文 所 安 嘉 芳 老 師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基 隆 采 風 --- 環 基 隆 港 的 日 式 建 築 (3)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邀 請 臺 灣 國 際 郵 輪 協 會 吳 勛 豐 理 事 長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臺 灣 郵 輪 發 展 與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資 源 整 合 (4) 於 104 年 4 月 27 日 邀 請 上 海 工 程 技 術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系 兼 上 海 市 寶 山 區 旅 遊 局 邱 羚 副 教 授 兼 副 局 長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培 養 卓 越 郵 輪 人 才, 合 力 打 造 政 府 智 庫 (5) 於 105 年 4 月 27 日 邀 請 英 商 康 年 華 旅 行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主 郵 輪 ) 徐 景 奇 總 經 理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遊 輪 在 亞 洲 的 發 展 與 展 望 (6) 於 105 年 4 月 27 日 邀 請 金 界 旅 運 服 務 集 團 張 詩 怡 副 董 事 長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觀 光 產 業 在 臺 灣 的 發 展 與 展 望 (7) 於 105 年 4 月 27 日 邀 請 海 科 館 吳 玲 毅 小 姐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博 物 館 行 銷 與 消 費 者 3. 法 政 系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鄭 明 修 研 究 員 為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海 鮮 銀 行 與 珊 瑚 礁 的 保 護 區 的 雙 贏 策 略 鄭 研 究 員 藉 由 各 種 海 洋 生 物 美 景, 讓 學 生 思 考 面 對 環 境 問 題, 我 們 進 步 了 嗎?, 透 過 一 張 一 張 的 圖 片, 讓 上 課 同 學 意 識 到 海 洋 生 態 是 需 要 永 續 經 營 ( 二 ) 實 習 與 參 訪 1. 觀 光 系 (1) 與 金 界 旅 行 社 進 行 黃 金 公 主 號 郵 輪 地 接 服 務 之 產 學 合 作, 共 合 作 27 個 航 次,27 個 工 作 天, 學 生 將 於 4 月 29 日 起 進 行 第 一 次 實 習, 直 到 10 月 13 日 結 束 (2) 與 雄 獅 旅 行 社 進 行 海 洋 航 行 者 號 郵 輪 地 接 服 務 之 產 學 合 作, 共 合 作 5 個 航 次,6 個 工 作 天, 學 生 將 於 5 月 18 日 起 進 行 第 一 次 實 習, 直 到 9 月 4 日 結 束 (3) 為 促 使 學 生 熟 悉 黃 金 公 主 號 之 郵 輪 船 上 實 習 課 程, 將 於 5 月 21 日 邀 請 享 趣 旅 行 社 蒞 校 為 參 與 船 上 實 習 之 學 生 進 行 國 際 郵 輪 體 驗 與 實 習 座 談 會 (4) 昇 恆 昌 公 司 提 供 全 國 學 生 赴 綠 島 進 行 暑 期 實 習, 每 月 提 供 薪 資 :2 萬 0100 元, 全 勤 加 1000 元, 住 宿 補 貼 每 月 1000 元 並 日 供 一 餐, 觀 光 系 共 有 兩 名 學 192
193 生 申 請, 於 4 月 28 日 至 該 公 司 進 行 面 試 ( 三 ) 其 他 1. 海 法 所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於 海 空 大 樓 101 室 舉 辦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許 春 鎮 所 長 導 生 會 2. 觀 光 系 觀 光 系 約 16 名 學 生 於 5 月 13 至 15 日 赴 高 雄 參 加 大 觀 盃 比 賽 3. 法 政 系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於 海 空 大 樓 101 室 舉 辦 系 主 任 與 學 生 座 談 會, 許 春 鎮 系 主 任 藉 由 此 次 晤 談, 了 解 學 生 需 求 及 學 習 狀 況, 協 助 與 授 課 教 師 溝 通 以 調 整 授 課 方 式 193
194 附 件 十 八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報 告 事 項 : 一 中 心 工 作 報 告 : ( 一 ) 會 議 第 一 次 中 心 主 管 會 議 (4/25) (1) 討 論 共 同 教 育 諮 議 委 員 會 議 程 (2) 討 論 提 出 如 何 改 善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情 況 不 佳 之 情 形 2. 共 同 教 育 諮 議 委 員 會 (4/27) (1) 校 外 委 員 林 從 一 教 授 劉 金 源 教 授 陳 東 升 教 授 沈 宗 瑞 教 授 蒞 臨 指 導 (2) 報 告 中 心 本 學 年 度 各 計 畫 執 行 情 況 A. 大 一 博 雅 教 育 部 修 課 程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B. 全 校 性 大 一 閱 讀 與 寫 作 增 能 計 畫 C. 推 動 建 置 優 質 通 識 精 神 - 創 意 創 新 創 業 學 程 D. 推 廣 華 語 文 學 習, 開 設 多 元 化 華 語 課 程 E. 通 識 教 育 跨 校 增 能 方 案 - 通 識 教 師 分 享 會 及 通 識 教 師 社 群 工 作 坊 3. 辦 理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通 識 教 育 增 能 方 案, 通 識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期 初 說 明 會 - 地 點 : 台 北 市 立 大 學 ( 博 愛 校 區 ) (4/29) ( 二 ) 課 務 1. 辦 理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地 點 :206 會 議 室 (4/18) 2. 第 五 屆 海 洋 文 學 獎 得 獎 名 單 及 104 學 年 度 夏 季 學 院 跨 校 暑 期 選 課 訊 息 公 告 (4/25-28) 3. 處 理 全 校 畢 業 班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重 審 作 業, 共 計 19 人 (3/30-4/27)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課 務 1. 語 文 教 育 組 (1)105-1 學 期 國 文 第 二 外 語 領 域 課 程, 選 課 系 統 建 置 開 課 完 成 計 55 班, 新 開 國 文 ( 一 )1 班 ( 海 洋 文 創 設 計 產 業 系 ) 德 文 ( 二 ) 1 班 (4/12-13) (2)104-1 參 加 語 文 素 養 檢 測 國 文 班, 承 辦 學 校 成 績 批 閱 完 成, 檢 送 參 加 檢 測 班 級 授 課 教 師, 計 5 班 (4/28) (3) 處 理 課 程 教 室 問 題 1 件 協 助 教 師 期 中 試 務 課 務 等 計 18 件 學 生 抵 免 問 題 1 件 (3/30-4/29) 2. 博 雅 教 育 組 (1)105-1 學 期 博 雅 領 域 課 程, 選 課 系 統 建 置 開 課 完 成 計 103 班, 新 開 課 程 計 15 班 (4/10-26) (2) 辦 理 博 雅 教 育 組 ( 第 1 次 )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地 點 : 人 文 大 樓 204 室 (4/11) (3) 處 理 課 程 教 室 問 題 5 件 協 助 教 師 課 務 計 4 件 博 雅 課 務 抵 免 報 告 書 問 題 學 生 42 件 (3/30-4/29) 3. 華 語 中 心 (1)105-1 華 語 中 心 開 授 養 殖 系 國 合 會 專 班 開 課 2 門 ( 中 文 1 學 分 /3 小 時 課 程 ), 課 程 教 室 協 調 時 段 連 絡 事 宜 (4/14)) (2)105-1 華 語 中 心 ( 正 式 課 程 ) 班 級 選 課 系 統 開 課, 排 課 協 調 教 室 設 定 作 業 完 成, 計 7 班 (4/15) 194
195 (3) 外 籍 生 華 語 文 選 課 與 請 假 問 題 2 件 4. 體 育 教 育 組 (1)105 學 年 度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術 科 運 動 項 目 考 試 於 3 月 26 日 舉 行, 並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公 告 招 生 結 果 (2)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研 議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體 育 課 程 爰 往 例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大 一 保 留 班 預 開 31 班 並 配 合 協 助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節 課 程 不 安 排 大 一 保 留 課 程 (4/13) (3) (1042) 游 泳 檢 測 訂 於 5 月 30 日 至 6 月 3 日 中 午 12:10~13:00 共 5 天 假 本 校 游 泳 池 舉 行, 擬 於 近 日 張 貼 公 告 ( 二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海 洋 文 學 與 書 寫 系 列 講 座 二, 廖 鴻 基 作 家, 講 題 海 洋 精 靈 - 海 洋 自 然 寫 作 共 計 有 282 人 次 參 與 (4/18) (2) 海 洋 文 學 與 書 寫 系 列 講 座 三, 廖 鴻 基 作 家, 講 題 走 一 段 海 岸 - 海 岸 書 寫, 共 計 有 221 人 次 參 與 (4/26) 2. 博 雅 教 育 組 社 會 關 懷 系 列 講 座 三, 王 文 基 副 院 長 ( 陽 明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 講 題 神 經 衰 弱 的 東 亞 轉 化, 共 計 有 80 人 次 參 與 (4/28) 3. 藝 文 中 心 (1) 卓 越 大 師 講 座 A.Swarovski 總 經 理 Mr. Christian Gasplmayr 演 講 : Swarovski Consumer Goods (4/17) B. 立 法 委 員 黃 國 昌 先 生 演 講 : 國 會 改 革 的 展 望 (4/14) C.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教 授 蕭 瓊 瑞 先 生 演 講 : 孤 女 的 願 望 - 柳 依 蘭 傳 奇 (4/28) ( 三 ) 活 動 或 參 訪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吳 智 雄 組 長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實 用 中 文 寫 作 教 學 工 作 坊 研 習 八 小 時,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辦 (4/15) (2) 吳 智 雄 組 長 受 邀 擔 任 大 同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國 語 文 基 本 能 力 檢 測 非 選 擇 題 閱 卷 委 員 (4/22) 2. 博 雅 教 育 組 (1) 吳 蕙 芳 組 長 應 邀 參 加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主 辦 之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試 題 研 討 會 ( 歷 史 科 ) (04/13) (2) 吳 蕙 芳 組 長 至 2016 雞 籠 中 元 祭 國 家 無 形 資 產 傳 承 計 畫 ( 文 化 部 計 畫 案 ) 研 習 營 作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基 隆 中 元 祭 : 史 實 記 憶 與 傳 說 (04/17) (3) 吳 蕙 芳 組 長 至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教 學 活 化 學 程 社 群 研 習 營 作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基 隆 地 方 史 課 程 之 設 計 : 史 料 發 掘 與 運 用 (04/21) ( 四 ) 其 他 報 告 事 項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第 五 屆 海 洋 文 學 獎 A. 完 成 決 審 作 業, 選 出 特 優 1 名 評 審 推 薦 獎 1 名 優 等 5 名 佳 作 15 名 入 選 20 名 (4/14) B. 已 於 本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得 獎 同 學 名 單 195
196 (2) 全 校 閱 讀 寫 作 計 畫 A. 第 一 次 寫 作 ( 題 目 : 我 的 理 想 書 房 ) 已 完 成 線 上 批 閱 及 上 傳 作 業 B. 進 入 第 二 次 寫 作 ( 題 目 : 堅 持 ) (5/2) 2. 博 雅 教 育 組 預 計 召 開 海 洋 科 學 概 論 課 程 期 中 檢 討 會 議 (5/4) 3. 華 語 中 心 (1) 召 開 課 程 及 研 發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課 程 及 對 外 華 語 課 程 規 劃 (4/14) (2) 召 開 自 我 評 鑑 小 組 會 議 (4/25) (3) 送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到 教 育 部 (4/29) (4) 取 得 僑 務 委 員 會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個 別 班 第 四 期 標 案 ( 執 行 時 間 :7/3-7/8/14) 4. 體 育 教 育 組 (1) 於 104 年 10 月 5 日 簽 請 校 長 同 意 徵 聘 專 案 教 師 乙 名, 於 網 站 公 告 時 程 4 月 22 日 至 5 月 2 日 截 止, 預 計 5 月 9 日 進 行 資 料 審 查 及 徵 選 面 試 工 作 (2) 召 開 體 育 教 育 組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代 課 教 師 案 (4/15) (3) 召 開 組 務 會 議 暨 室 務 會 議, 討 論 各 項 活 動 規 劃 法 規 修 訂 及 新 聘 教 師 公 告 與 評 分 事 宜 (4/20) 5. 藝 文 中 心 (1) 辦 理 北 聯 大 推 廣 活 動 張 正 傑 大 提 琴 獨 奏 會 - 美 猴 王 鬧 場, 預 計 於 10 月 14 日 晚 間 7 點, 於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杏 春 樓 演 出 (2) 於 愛 樂 廳 辦 理 體 驗 盲 人 音 樂 會 - 張 正 傑 VS. 許 哲 誠 活 動 記 者 會 (4/21) (3) 孤 女 的 願 望 - 柳 依 蘭 傳 奇 舉 辦 開 幕 暨 藝 術 家 導 覽 活 動, 預 計 展 出 15 件 油 畫 作 品, 並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教 授 蕭 瓊 瑞 老 師 擔 任 貴 賓 (4/28) 196
197 附 件 十 九 海 洋 中 心 報 告 事 項 : 一 核 心 儀 器 : ( 一 ) 儀 器 使 用 人 次 :38 項 儀 器 105 年 4 月 合 計 使 用 1420 人 次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中 心 核 心 儀 器 室 使 用 統 表 105 年 度 使 用 人 儀 器 名 稱 次 4 月 凍 結 乾 燥 機 13 真 空 濃 縮 機 21 冷 凍 乾 燥 系 統 23 桌 上 型 低 溫 離 心 機 29 純 水 系 統 103 超 微 量 核 酸 定 量 光 譜 儀 84 紫 外 光 可 見 光 分 光 光 譜 儀 20 吸 收 光 螢 光 冷 光 盤 式 分 析 儀 72 高 階 冷 光 營 光 影 像 照 相 分 析 系 統 (UVP AC) 105 自 動 生 醫 冷 光 螢 光 系 統 (UVP 500) 39 奈 米 粒 徑 暨 ZETA 電 位 分 析 儀 18 X 光 檢 查 儀 1 梯 度 PCR 儀 0 同 步 定 量 核 酸 序 列 偵 測 系 統 (ABI) 31 高 通 量 即 時 螢 光 定 量 PCR 系 統 (Roche) 18 自 動 熱 量 計 0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 儀 (HPLC) 25 全 自 動 高 效 蛋 白 質, 胜 肽, 核 酸 多 功 能 純 化 系 統 (FPLC) 1 流 式 細 胞 儀 9 超 極 致 液 相 層 析 串 聯 質 譜 儀 11 超 高 速 基 因 體 定 序 儀 0 基 質 輔 助 雷 射 脫 附 飛 行 時 間 式 質 譜 儀 20 解 剖 顯 微 鏡 5 倒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78 正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BX51) 30 正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BX53) 23 巨 視 螢 光 顯 微 鏡 0 全 自 動 雷 射 細 胞 擷 取 系 統 0 非 侵 入 式 分 子 影 像 系 統 4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1 雷 射 掃 描 共 軛 焦 分 光 光 譜 顯 微 鏡
198 組 織 脫 水 機 14 石 蠟 組 織 包 埋 機 22 組 織 切 片 機 0 硬 組 織 冷 凍 切 片 機 3 製 備 型 液 相 層 析 儀 2 雷 射 共 軛 焦 顯 微 鏡 16 即 時 定 量 核 酸 反 應 儀 (Bio-Rad) 12 總 計 864 ( 二 )105 年 4 月 收 費 儀 器 收 入 1,100 元 整 ( 三 )105 年 4 月 26 日 高 工 局 中 高 階 主 管 參 觀 核 心 儀 器 室 二 學 術 服 務 : ( 一 )105 年 3 月 29 日 舉 辦 一 場 演 講 : 一 場 冰 天 雪 地 的 饗 宴 : 南 極 的 夏 日 探 險 ( 二 )105 年 4 月 28 日 舉 辦 一 場 演 講 : 抗 菌 肽 的 功 用 三 資 源 爭 取 : ( 一 )105 年 1 月 27 日 教 育 部 來 文 有 關 生 技 產 業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105 年 度 計 畫 獲 補 助 300 萬 元 整,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繳 交 經 費 領 據 及 經 費 規 劃 表 105 年 4 月 19 日 教 育 部 來 文 准 予 照 撥 ( 二 )105 年 1 月 20 日 漁 業 署 來 文 有 關 105 年 度 補 助 農 業 科 技 計 畫 三 大 洋 劍 旗 魚 旗 魚 類 及 南 方 黑 鮪 生 物 暨 資 源 評 估 統 籌 計 畫, 評 定 孫 志 陸 教 授 為 統 籌 計 畫 優 先 執 行 計 畫 主 持 人 孫 志 陸 教 授 已 於 105 年 1 月 26 日 繳 交 統 籌 計 畫 修 正 後 計 畫 書 105 年 4 月 11 日 漁 業 署 來 文 審 查 通 過, 依 規 定 辦 理 簽 約 事 宜 ( 三 )105 年 3 月 11 日 教 育 部 來 文 有 關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第 18 次 工 作 圈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105 年 實 地 總 考 評 預 計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至 105 年 7 月 15 日 期 間 辦 理 中 心 依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總 考 評 相 關 事 宜, 並 於 4 月 29 日 繳 交 總 考 評 自 評 報 告 ( 四 )105 年 3 月 23 日 教 育 部 來 文 有 關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105 年 度 第 一 期 款 請 撥, 中 心 已 於 4 月 8 日 發 文 請 款 第 一 期 款 1,260 萬 元 ( 含 經 常 門 1,060 萬 元 整, 資 本 門 2000 萬 元 整 ) 105 年 4 月 27 日 教 育 部 來 文 准 予 照 撥 198
199 附 件 二 十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報 告 : 一 中 心 整 體 事 務 報 告 ( 一 ) 教 育 部 於 105 年 3 月 24 日 以 臺 教 綜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撥 本 中 心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計 畫 經 費 計 新 臺 幣 535 萬 1,696 元 ( 二 ) 本 中 心 105 年 4 月 20 日 協 助 基 隆 市 海 洋 教 育 輔 導 團 辦 理 從 和 平 島 看 臺 灣 海 洋 歷 史 文 化 軌 跡 演 講 活 動, 提 供 中 心 會 議 室 做 為 活 動 場 地 ( 三 ) 本 中 心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開 會 通 知 邀 請 中 心 常 務 諮 詢 委 員 們 於 5 月 3 日 蒞 臨 中 心, 就 中 心 未 來 五 年 執 行 發 展 計 畫 予 以 指 導 ( 四 ) 本 中 心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函 檢 陳 國 教 署 委 託 本 中 心 辦 理 之 2016 協 助 地 方 發 展 海 洋 教 育 計 畫 書 電 子 檔 予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國 中 小 及 學 前 教 育 組 ( 五 ) 本 中 心 於 105 年 5 月 2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函 檢 陳 國 教 署 委 託 本 中 心 辦 理 之 2016 協 助 地 方 發 展 海 洋 教 育 計 畫 書 以 及 紙 本 經 費 申 請 表 予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國 中 小 及 學 前 教 育 組 二 業 務 推 展 情 形 ( 一 ) 政 策 發 展 組 執 行 情 形 1. 本 組 職 掌 之 104 年 度 委 辦 案 海 洋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之 檢 討 與 修 訂 暨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之 案 例 規 劃 之 續 辦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修 訂 海 洋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部 分,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函 檢 陳 檢 陳 海 洋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修 訂 版 及 修 訂 對 照 表 至 教 育 部 2. 本 組 職 掌 之 105 年 度 委 辦 案 年 海 洋 教 育 執 行 計 畫 暨 海 洋 教 育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規 劃 案 以 下 分 點 說 明 : (1) 本 組 於 105 年 3 月 29 日 假 本 中 心 會 議 室 召 開 年 海 洋 教 育 執 行 計 畫 規 劃 案 規 劃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2)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8 日 假 本 中 心 會 議 室 召 開 教 育 部 委 辦 案 第 三 次 會 議 (3)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假 本 中 心 會 議 室 召 開 年 海 洋 教 育 執 行 計 畫 規 劃 案 四 場 次 焦 點 團 體 會 議 (4)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與 荒 野 保 護 協 會 賴 榮 孝 理 事 長 黑 潮 海 洋 文 教 基 金 會 張 卉 君 執 行 長 進 行 海 洋 教 育 者 認 證 計 畫 專 家 訪 談 (5)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21 日 與 慶 陽 企 業 及 本 校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體 育 教 育 組 假 本 中 心 會 議 室 召 開 5 月 29 日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籌 備 會 議 (6)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 赴 宜 蘭 地 區 與 國 立 蘇 澳 海 事 水 產 食 品 科 闕 銘 州 主 任 宜 蘭 縣 南 安 國 中 林 惠 珠 校 長 以 及 水 行 者 俱 樂 部 陳 建 文 教 練 進 行 海 洋 教 育 者 認 證 計 畫 專 家 訪 談 (7) 本 組 於 105 年 5 月 1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開 會 通 知 邀 請 審 查 委 員 參 與 5 月 13 日 於 本 中 心 辦 理 之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職 能 導 向 課 程 第 一 次 審 查 會 議 3. 本 組 職 掌 之 105 年 度 中 心 案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105 年 度 計 畫 以 下 分 點 說 明 : (1)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8 日 與 亞 洲 海 洋 教 育 者 協 會 (AMEA) 及 歐 洲 海 洋 科 學 教 育 者 協 會 (EMSEA) 召 開 2016 海 洋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暨 第 一 屆 亞 洲 海 洋 教 育 者 199
200 國 際 研 討 會 會 前 會 視 訊 會 議 (2) 本 組 業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完 成 研 發 海 洋 職 涯 試 探 與 發 展 課 程 宣 導 手 冊 審 查 ( 二 ) 整 合 傳 播 組 執 行 情 形 1. 維 運 海 洋 教 育 網 站 學 習 平 臺 : (1)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協 助 完 成 本 中 心 網 站 之 AMEA(Asia Marine Educators Association) 網 頁 專 區, 網 址 : (2)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5 日 完 成 本 中 心 網 站 之 2016 海 洋 教 育 週 網 頁 專 區, 網 址 : (3)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7 日 完 成 認 識 離 岸 流 影 片 內 容 之 校 正, 並 持 續 進 行 影 片 素 材 使 用 版 權 之 協 商 (4)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8 日 以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函 檢 送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105 年 度 第 一 次 會 議 紀 錄 予 相 關 與 會 人 員 (5)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8 日 完 成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評 量 表 105 年 度 國 小 組 及 國 中 組 編 題 委 員 之 意 願 調 查 (6)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完 成 認 識 離 岸 流 影 片 內 相 關 素 材 使 用 版 權 之 協 商, 並 上 傳 至 YouTube 影 片 分 享 網 站, 並 於 4 月 25 日 上 傳 至 海 洋 教 育 多 媒 體 平 台 (Panopto), 以 兩 種 管 道 於 本 中 心 網 站 提 供 影 片 連 結 予 大 眾 觀 賞 使 用 2. 辦 理 全 國 海 洋 教 育 週 : (1)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8 日 完 成 2016 全 國 海 洋 教 育 週 - 海 洋 詩 作 品 徵 選 海 報 設 計, 並 於 4 月 27 日 交 付 廠 商 印 製 (2) 教 育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協 助 本 中 心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以 臺 教 綜 ( 二 ) 字 第 C 號 函 公 告 教 育 部 105 年 海 洋 教 育 週 活 動 計 畫 予 全 國 各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處 及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3. 海 洋 素 養 : (1)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7 日 召 開 海 洋 素 養 內 涵 雙 向 細 目 表 及 評 量 架 構 研 發 105 年 度 第 一 次 會 議, 會 中 邀 請 新 北 市 立 福 營 國 民 中 學 李 文 旗 校 長 新 北 市 立 新 店 高 級 中 學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以 及 基 隆 市 八 斗 國 小 錢 彩 雲 前 校 長 擔 任 編 輯 小 組 委 員 (2)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8 日 完 成 104 年 度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各 縣 市 結 果 總 表 彙 整 (3)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28 日 召 開 學 生 海 洋 素 養 調 查 105 年 度 第 二 次 會 議, 邀 請 國 小 國 中 及 高 中 小 組 編 輯 委 員 共 同 出 席 4.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 (1)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協 助 轉 知 本 校 2016 東 沙 巡 禮 海 域 安 全 及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體 驗 營 活 動 錄 取 學 員 名 單 ( 臺 教 綜 ( 二 ) 字 第 A 號 函 ) (2)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2 日 協 助 辦 理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各 單 位 擬 提 法 規 委 員 會 新 訂 及 修 正 法 規 提 案 單 (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 予 本 校 人 事 室 (3)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協 助 編 修 本 中 心 中 英 文 版 簡 介 予 秘 書 室 鄧 月 英 小 姐 (4) 本 組 於 105 年 4 月 28 日 協 助 彙 整 本 中 心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多 媒 體 簡 介 各 單 位 拍 攝 內 容 規 劃 表 予 研 發 處 200
201 附 件 二 十 一 201
202 202
203 203
204 204
205 205
206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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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221
222 222
223 223
224 附 件 二 十 二 224
225 225
226 附 件 二 十 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第 三 條 降 低 碩 博 士 班 超 修 本 校 各 班 別 學 生 每 學 期 之 繳 納 項 本 校 各 班 別 學 生 每 學 期 之 繳 納 項 目 目 如 下 : 如 下 : 學 分 費 一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 包 括 修 習 超 過 九 學 分 之 延 修 生 ) 均 繳 學 雜 費 修 習 九 學 分 以 下 ( 含 九 學 分 ) 之 延 修 生 不 繳 學 雜 費, 只 繳 學 分 費 二 碩 博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 但 若 修 得 學 分 已 符 合 系 所 畢 業 總 學 分 之 規 定, 超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折 半 計 算 三 進 修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分 費, 不 繳 學 雜 費 四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 但 若 修 得 學 分 已 符 合 系 所 畢 業 總 學 分 之 規 定, 超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折 半 計 算 一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 包 括 修 習 超 過 九 學 分 之 延 修 生 ) 均 繳 學 雜 費 修 習 九 學 分 以 下 ( 含 九 學 分 ) 之 延 修 生 不 繳 學 雜 費, 只 繳 學 分 費 二 碩 博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三 進 修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分 費, 不 繳 學 雜 費 四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五 產 碩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除 前 項 繳 納 項 目 外, 另 加 收 平 安 保 險 費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學 生 ), 學 生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五 產 碩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 但 若 修 得 學 分 已 符 合 系 所 畢 業 總 學 分 之 規 定, 超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折 半 計 算 除 前 項 繳 納 項 目 外, 另 加 收 平 安 保 險 費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學 生 ), 學 生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第 四 條 之 一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其 學 分 費 收 費 方 式 定 義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學 生 : ( 一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三 十 一 學 分, 如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數 內 含 於 三 十 一 學 分, 則 不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如 已 修 習 學 分 數 已 達 二 十 第 四 條 之 一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其 學 分 費 收 費 方 式 定 義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學 生 : ( 一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如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數 內 含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則 不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如 已 修 習 學 分 數 已 達 二 十 五 放 寬 各 學 制 學 生 選 課 學 分 數 限 制 : 1. 學 士 班 從 25 學 分 提 高 至 31 學 分 2. 研 究 所 不 設 上 限 226
227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五 學 分, 可 另 超 修 二 科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並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延 修 生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二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及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生 :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三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生 : ( 一 )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二 十 二 學 分, 如 已 修 習 學 分 數 已 達 二 十 二 學 分, 可 另 超 修 二 科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並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學 分, 可 另 超 修 二 科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並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三 ) 延 修 生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二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三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生 : ( 一 )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二 十 二 學 分, 如 已 修 習 學 分 數 已 達 二 十 二 學 分, 可 另 超 修 二 科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並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現 行 條 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修 正 第 2 6 條 ; 新 增 通 過 第 4 條 之 1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修 正 第 6 條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6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修 正 第 4 條 及 第 9 條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第 一 條 為 使 學 生 明 瞭 繳 納 學 雜 學 分 費 與 其 他 費 用 之 細 節 與 程 序,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各 正 規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之 學 雜 學 分 費 與 其 他 費 用 均 依 該 年 度 學 校 公 告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各 推 廣 班 學 生 則 依 每 學 期 各 班 自 訂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除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及 符 合 減 免 規 定 者 外, 所 有 學 生 均 應 一 次 全 額 繳 納 經 本 校 核 准 出 國 研 究 或 修 讀 學 分 之 各 班 別 學 生, 於 出 國 期 間 應 依 前 項 規 定 繳 費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者, 其 應 繳 學 雜 學 分 費 之 標 準, 得 專 案 簽 請 核 定 但 學 士 班 ( 進 修 學 士 班 ) 延 修 生 得 先 僅 繳 納 平 安 保 險 費 及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待 返 國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後, 依 同 意 抵 免 之 學 分 數, 繳 納 學 分 費 或 學 雜 費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學 生 每 學 期 之 繳 納 項 目 如 下 : 227
228 一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 包 括 修 習 超 過 九 學 分 之 延 修 生 ) 均 繳 學 雜 費 修 習 九 學 分 以 下 ( 含 九 學 分 ) 之 延 修 生 不 繳 學 雜 費, 只 繳 學 分 費 二 碩 博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三 進 修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分 費, 不 繳 學 雜 費 四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五 產 碩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除 前 項 繳 納 項 目 外, 另 加 收 平 安 保 險 費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學 生 ), 學 生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第 四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之 特 殊 繳 費 規 定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延 修 生 修 習 九 學 分 以 下 者 ( 含 九 學 分 ), 僅 繳 學 分 費, 學 分 費 依 所 屬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 修 習 超 過 九 學 分 者, 則 繳 全 額 學 雜 費 二 碩 博 士 班 產 碩 專 班 每 學 期 需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 至 其 畢 業 止 ) 及 研 究 生 學 分 費 ( 按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計 列 ), 如 僅 修 畢 業 論 文 ( 不 計 學 分 ) 者, 仍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但 不 繳 學 分 費 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每 學 期 需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 至 其 畢 業 止 ) 及 研 究 生 學 分 費 ( 按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計 列 ), 另 需 繳 六 學 分 畢 業 論 文 學 分 費, 惟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申 請 重 考 一 次 並 再 繳 六 學 分 畢 業 論 文 學 分 費 四 選 讀 學 生 ( 一 ) 選 讀 學 生 依 各 附 讀 班 別 繳 選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各 學 制 大 學 部 依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依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以 一 學 分 五 百 元 核 計 ( 二 ) 如 為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專 簽 陳 核 辦 理 五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 一 )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各 修 讀 課 程 比 照 其 課 程 所 屬 班 別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 二 ) 與 本 校 商 定 校 際 選 課 合 作 學 校 之 所 屬 學 生, 得 依 商 定 收 費 標 準 繳 費, 不 受 前 目 規 定 之 拘 束 六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學 士 班 課 程 依 選 修 課 程 所 屬 開 課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學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碩 博 士 班 課 程 者, 不 另 收 研 究 生 學 分 費 七 產 碩 專 班 學 生 選 修 他 班 (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學 士 班 ) 課 程, 若 不 計 入 產 碩 專 班 之 畢 業 學 分, 比 照 碩 博 士 班 或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學 分 費 八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一 律 依 進 修 學 士 班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費 九 暑 修 班 之 收 費 標 準, 本 校 學 生 依 所 屬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非 本 校 生 皆 一 學 分 收 取 一 千 二 百 三 十 元 學 分 費 十 學 士 班 延 修 生 各 學 制 研 究 生 或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體 育 課 程 或 服 務 學 228
229 習 課 程, 依 進 修 學 士 班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標 準 依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繳 交 學 分 費 十 一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學 制 課 程 及 特 殊 選 課 情 況 收 費 標 準 : ( 一 )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開 設 之 課 程 一 律 以 教 育 學 程 之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二 )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學 系 學 生 修 讀 非 本 系 之 課 程 ( 教 育 學 程 除 外 ) 依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學 系 之 學 分 費 計 算 ( 三 )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學 制 課 程 以 進 修 學 士 班 該 學 系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四 )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課 程 以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修 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者 以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五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開 設 之 課 程, 以 教 育 學 程 之 標 準 計 算 跨 修 他 系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為 畢 業 學 分 之 課 程 則 以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修 讀 非 畢 業 採 計 學 分 之 課 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以 學 士 學 分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修 讀 研 究 所 課 程 以 碩 士 學 分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十 二 教 育 學 程 ( 一 ) 教 育 學 程 之 收 費 標 準, 皆 一 學 分 收 取 一 千 一 百 三 十 元 學 分 費 ( 二 ) 各 班 別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除 依 第 三 條 及 本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十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外, 需 另 繳 交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費 ( 三 ) 各 學 制 研 究 生 已 修 畢 所 屬 系 所 應 修 學 分 及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仍 在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第 四 條 之 一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其 學 分 費 收 費 方 式 定 義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學 生 : ( 一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如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數 內 含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則 不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如 已 修 習 學 分 數 已 達 二 十 五 學 分, 可 另 超 修 二 科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並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三 ) 延 修 生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二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三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生 : ( 一 )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二 十 二 學 分, 如 已 修 習 學 分 數 已 達 二 十 二 學 分, 可 另 超 修 二 科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並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第 五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學 生 繳 納 各 項 費 用 之 方 式 如 下 : 一 日 間 學 制 各 班 別 : 其 學 雜 費 與 學 分 費 依 發 放 之 繳 費 單 於 繳 納 期 限 內,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或 以 信 用 卡 方 式 及 自 動 化 設 備 (ATM 電 話 語 音 及 網 路 銀 行 ) 繳 費 二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 依 發 放 之 繳 費 單 於 繳 納 期 限 內, 同 前 款 方 式 繳 費 進 修 學 士 班 一 至 三 年 級 預 收 十 六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四 年 級 ( 不 含 延 修 生 ) 229
230 預 收 九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年 級 預 收 八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及 學 雜 費 基 數, 二 年 級 預 收 四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及 學 雜 費 基 數, 俟 選 課 確 定 後, 再 依 每 位 學 生 實 際 選 課 學 分 數, 多 退 少 補 學 分 費 第 六 條 本 校 學 生 繳 納 各 項 費 用 之 期 限 如 下 : 一 學 雜 費 應 於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繳 納 完 畢, 逾 期 未 註 冊, 新 生 除 准 予 請 假 或 核 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外, 即 撤 銷 入 學 資 格 舊 生 逾 註 冊 截 止 日 仍 未 繳 費 者, 以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始 日 起 算,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延 誤 日 數 在 三 日 以 內 者 : 每 逾 一 日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十 元 ( 二 ) 延 誤 日 數 在 四 至 七 日 者 : 繳 納 延 誤 費 二 百 五 十 元 ( 三 ) 延 誤 日 數 在 八 至 十 二 日 者 :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百 元 ( 四 ) 延 誤 日 數 在 十 三 日 以 上 未 逾 三 十 日 者 : 繳 納 延 誤 費 七 百 五 十 元 ( 五 ) 延 誤 日 數 逾 三 十 日 者 : 書 面 通 知 辦 理 休 學 手 續 及 繳 納 延 誤 費 七 百 五 十 元, 並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法 之 學 雜 費 退 費 基 準 表 繳 交 學 雜 費 差 額 經 通 知 仍 未 辦 休 學 手 續 者, 除 不 可 抗 力 之 原 因 外, 應 即 令 退 學 ( 六 ) 應 繳 費 用 僅 為 平 安 保 險 費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者, 其 延 誤 費 依 本 款 各 目 規 範 金 額 百 分 之 十 繳 納 二 學 分 費 應 於 繳 費 截 止 日 前 繳 納 完 畢, 學 生 逾 期 仍 未 繳 費 者, 延 誤 費 以 繳 費 截 止 日 為 始 日 計 算,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延 誤 日 數 每 逾 一 日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十 元 ( 二 ) 延 誤 日 數 逾 繳 費 截 止 日 十 日 者, 除 應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百 元 外, 並 暫 停 其 下 學 期 選 課 權 利 至 補 繳 費 程 序 完 成 為 止 第 七 條 學 生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者,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將 申 貸 資 料 送 回 本 校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以 為 如 期 繳 費 之 憑 證 第 八 條 學 生 每 學 期 未 如 期 繳 費 者, 即 為 未 完 成 註 冊, 學 校 得 依 規 定 勒 令 退 學 或 做 其 他 必 要 之 處 分 學 生 應 於 離 校 前 繳 清 欠 繳 各 項 費 用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之 第 四 條 第 四 款 第 二 目 之 條 文, 自 一 百 零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230
231 附 件 二 十 三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6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2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修 正 第 2 6 條 ; 新 增 第 4 條 之 1 修 正 第 6 條 修 正 第 4 條 及 第 9 條 修 正 第 3 條 及 第 4 條 之 1 第 一 條 為 使 學 生 明 瞭 繳 納 學 雜 學 分 費 與 其 他 費 用 之 細 節 與 程 序,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各 正 規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之 學 雜 學 分 費 與 其 他 費 用 均 依 該 年 度 學 校 公 告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各 推 廣 班 學 生 則 依 每 學 期 各 班 自 訂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除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及 符 合 減 免 規 定 者 外, 所 有 學 生 均 應 一 次 全 額 繳 納 經 本 校 核 准 出 國 研 究 或 修 讀 學 分 之 各 班 別 學 生, 於 出 國 期 間 應 依 前 項 規 定 繳 費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者, 其 應 繳 學 雜 學 分 費 之 標 準, 得 專 案 簽 請 核 定 但 學 士 班 ( 進 修 學 士 班 ) 延 修 生 得 先 僅 繳 納 平 安 保 險 費 及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待 返 國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後, 依 同 意 抵 免 之 學 分 數, 繳 納 學 分 費 或 學 雜 費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學 生 每 學 期 之 繳 納 項 目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 包 括 修 習 超 過 九 學 分 之 延 修 生 ) 均 繳 學 雜 費 修 習 九 學 分 以 下 ( 含 九 學 分 ) 之 延 修 生 不 繳 學 雜 費, 只 繳 學 分 費 二 碩 博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 但 若 修 得 學 分 已 符 合 系 所 畢 業 總 學 分 之 規 定, 超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折 半 計 算 三 進 修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分 費, 不 繳 學 雜 費 四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 但 若 修 得 學 分 已 符 合 系 所 畢 業 總 學 分 之 規 定, 超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折 半 計 算 五 產 碩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 但 若 修 得 學 分 已 符 合 系 所 畢 業 總 學 分 之 規 定, 超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折 半 計 算 除 前 項 繳 納 項 目 外, 另 加 收 平 安 保 險 費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學 生 ), 學 生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第 四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之 特 殊 繳 費 規 定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延 修 生 修 習 九 學 分 以 下 者 ( 含 九 學 分 ), 僅 繳 學 分 費, 學 分 費 依 所 屬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 修 習 超 過 九 學 分 者, 則 繳 全 額 學 雜 費 二 碩 博 士 班 產 碩 專 班 每 學 期 需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 至 其 畢 業 止 ) 及 研 究 生 學 231
232 分 費 ( 按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計 列 ), 如 僅 修 畢 業 論 文 ( 不 計 學 分 ) 者, 仍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但 不 繳 學 分 費 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每 學 期 需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 至 其 畢 業 止 ) 及 研 究 生 學 分 費 ( 按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計 列 ), 另 需 繳 六 學 分 畢 業 論 文 學 分 費, 惟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申 請 重 考 一 次 並 再 繳 六 學 分 畢 業 論 文 學 分 費 四 選 讀 學 生 ( 一 ) 選 讀 學 生 依 各 附 讀 班 別 繳 選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各 學 制 大 學 部 依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依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以 一 學 分 五 百 元 核 計 ( 二 ) 如 為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專 簽 陳 核 辦 理 五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 一 )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各 修 讀 課 程 比 照 其 課 程 所 屬 班 別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 二 ) 與 本 校 商 定 校 際 選 課 合 作 學 校 之 所 屬 學 生, 得 依 商 定 收 費 標 準 繳 費, 不 受 前 目 規 定 之 拘 束 六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學 士 班 課 程 依 選 修 課 程 所 屬 開 課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學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碩 博 士 班 課 程 者, 不 另 收 研 究 生 學 分 費 七 產 碩 專 班 學 生 選 修 他 班 (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學 士 班 ) 課 程, 若 不 計 入 產 碩 專 班 之 畢 業 學 分, 比 照 碩 博 士 班 或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學 分 費 八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一 律 依 進 修 學 士 班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費 九 暑 修 班 之 收 費 標 準, 本 校 學 生 依 所 屬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非 本 校 生 皆 一 學 分 收 取 一 千 二 百 三 十 元 學 分 費 十 學 士 班 延 修 生 各 學 制 研 究 生 或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體 育 課 程 或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依 進 修 學 士 班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標 準 依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繳 交 學 分 費 十 一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學 制 課 程 及 特 殊 選 課 情 況 收 費 標 準 : ( 一 )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開 設 之 課 程 一 律 以 教 育 學 程 之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二 )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學 系 學 生 修 讀 非 本 系 之 課 程 ( 教 育 學 程 除 外 ) 依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學 系 之 學 分 費 計 算 ( 三 )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學 制 課 程 以 進 修 學 士 班 該 學 系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四 )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課 程 以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修 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者 以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五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開 設 之 課 程, 以 教 育 學 程 之 標 準 計 算 跨 修 他 系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為 畢 業 學 分 之 課 程 則 以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修 讀 非 畢 業 採 計 學 分 之 課 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以 學 士 學 分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修 讀 研 究 所 課 程 以 碩 士 學 232
233 十 二 教 育 學 程 分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一 ) 教 育 學 程 之 收 費 標 準, 皆 一 學 分 收 取 一 千 一 百 三 十 元 學 分 費 ( 二 ) 各 班 別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除 依 第 三 條 及 本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十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外, 需 另 繳 交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費 ( 三 ) 各 學 制 研 究 生 已 修 畢 所 屬 系 所 應 修 學 分 及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仍 在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第 四 條 之 一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其 學 分 費 收 費 方 式 定 義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學 生 : ( 一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三 十 一 學 分, 如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數 內 含 於 三 十 一 學 分, 則 不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延 修 生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二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及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生 :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第 五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學 生 繳 納 各 項 費 用 之 方 式 如 下 : 一 日 間 學 制 各 班 別 : 其 學 雜 費 與 學 分 費 依 發 放 之 繳 費 單 於 繳 納 期 限 內,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或 以 信 用 卡 方 式 及 自 動 化 設 備 (ATM 電 話 語 音 及 網 路 銀 行 ) 繳 費 二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 依 發 放 之 繳 費 單 於 繳 納 期 限 內, 同 前 款 方 式 繳 費 進 修 學 士 班 一 至 三 年 級 預 收 十 六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四 年 級 ( 不 含 延 修 生 ) 預 收 九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年 級 預 收 八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及 學 雜 費 基 數, 二 年 級 預 收 四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及 學 雜 費 基 數, 俟 選 課 確 定 後, 再 依 每 位 學 生 實 際 選 課 學 分 數, 多 退 少 補 學 分 費 第 六 條 本 校 學 生 繳 納 各 項 費 用 之 期 限 如 下 : 一 學 雜 費 應 於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繳 納 完 畢, 逾 期 未 註 冊, 新 生 除 准 予 請 假 或 核 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外, 即 撤 銷 入 學 資 格 舊 生 逾 註 冊 截 止 日 仍 未 繳 費 者, 以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始 日 起 算,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延 誤 日 數 在 三 日 以 內 者 : 每 逾 一 日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十 元 ( 二 ) 延 誤 日 數 在 四 至 七 日 者 : 繳 納 延 誤 費 二 百 五 十 元 ( 三 ) 延 誤 日 數 在 八 至 十 二 日 者 :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百 元 ( 四 ) 延 誤 日 數 在 十 三 日 以 上 未 逾 三 十 日 者 : 繳 納 延 誤 費 七 百 五 十 元 ( 五 ) 延 誤 日 數 逾 三 十 日 者 : 書 面 通 知 辦 理 休 學 手 續 及 繳 納 延 誤 費 七 百 五 十 元, 並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法 之 學 雜 費 退 費 基 準 表 繳 交 學 雜 費 差 額 經 通 知 仍 未 辦 休 學 手 續 者, 除 不 可 抗 力 之 原 因 外, 應 即 令 退 學 ( 六 ) 應 繳 費 用 僅 為 平 安 保 險 費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者, 其 延 誤 費 依 本 款 各 目 規 範 金 額 百 分 之 十 繳 納 二 學 分 費 應 於 繳 費 截 止 日 前 繳 納 完 畢, 學 生 逾 期 仍 未 繳 費 者, 延 誤 費 以 繳 費 截 止 日 為 始 日 計 算,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233
234 ( 一 ) 延 誤 日 數 每 逾 一 日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十 元 ( 二 ) 延 誤 日 數 逾 繳 費 截 止 日 十 日 者, 除 應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百 元 外, 並 暫 停 其 下 學 期 選 課 權 利 至 補 繳 費 程 序 完 成 為 止 第 七 條 學 生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者,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將 申 貸 資 料 送 回 本 校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以 為 如 期 繳 費 之 憑 證 第 八 條 學 生 每 學 期 未 如 期 繳 費 者, 即 為 未 完 成 註 冊, 學 校 得 依 規 定 勒 令 退 學 或 做 其 他 必 要 之 處 分 學 生 應 於 離 校 前 繳 清 欠 繳 各 項 費 用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之 第 四 條 第 四 款 第 二 目 之 條 文, 自 一 百 零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234
235 附 件 二 十 四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經 費 來 源 由 校 務 基 金 5 項 自 籌 收 入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支 應 第 六 條 經 費 來 源 由 5 項 自 籌 收 入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支 應 本 校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於 104 年 11 月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收 支 管 理 辦 法, 計 畫 組 依 循 母 法 修 正 本 補 助 辦 法 1. 配 合 母 法 第 3 條, 將 現 行 辦 法 第 6 條 5 項 自 籌 收 入 刪 除, 改 為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2. 因 應 學 雜 費 收 入 係 屬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項 目 之 一, 故 刪 除 重 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0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 月 15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3 年 2 月 3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第 3 條 第 5 條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4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8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2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3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5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鼓 勵 專 任 教 師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以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為 名, 在 SCI SSCI EI TSSCI 及 近 三 年 國 科 會 獎 助 國 內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為 第 一 或 責 任 作 者 (Corresponding author) 的 著 作 時, 其 論 文 發 表 費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補 助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填 具 申 請 書 補 助 款 領 據 及 1 頁 論 文 中 英 文 摘 要, 檢 附 相 關 單 據 正 本 及 足 茲 證 明 為 第 一 作 者 及 責 任 作 者 之 相 關 文 件, 送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辦 理 235
236 第 四 條 一 補 助 項 目 : 出 刊 費 100 本 抽 印 本 印 刷 費 及 英 文 修 改 費 用 二 補 助 金 額 : ( 一 ) 出 刊 費 及 印 刷 費 : 壹 萬 伍 仟 元 以 內 者 全 額 補 助 ; 壹 萬 伍 仟 元 以 上 按 總 額 打 八 折 計 算, 最 低 補 助 壹 萬 伍 仟 元 ( 二 ) 英 文 修 改 費 用 : 補 助 一 半, 最 高 補 助 伍 仟 元 三 曾 獲 教 育 部 國 家 講 座 之 教 師 得 申 請 全 額 補 助 四 發 表 於 Nature Science 兩 種 期 刊 者, 得 申 請 全 額 補 助 第 五 條 補 助 以 篇 為 補 助 原 則, 同 一 篇 論 文, 二 人 以 上 作 者 合 著 時, 僅 得 補 助 一 次 第 六 條 經 費 來 源 由 5 項 自 籌 收 入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支 應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36
237 附 件 二 十 四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補 助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0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 月 15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3 年 2 月 3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第 3 條 第 5 條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4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8 日 海 研 綜 字 第 號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2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3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5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第 6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鼓 勵 專 任 教 師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以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為 名, 在 SCI SSCI EI TSSCI 及 近 三 年 國 科 會 獎 助 國 內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為 第 一 或 責 任 作 者 (Corresponding author) 的 著 作 時, 其 論 文 發 表 費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補 助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填 具 申 請 書 補 助 款 領 據 及 1 頁 論 文 中 英 文 摘 要, 檢 附 相 關 單 據 正 本 及 第 四 條 足 茲 證 明 為 第 一 作 者 及 責 任 作 者 之 相 關 文 件, 送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辦 理 一 補 助 項 目 : 出 刊 費 100 本 抽 印 本 印 刷 費 及 英 文 修 改 費 用 二 補 助 金 額 : ( 一 ) 出 刊 費 及 印 刷 費 : 壹 萬 伍 仟 元 以 內 者 全 額 補 助 ; 壹 萬 伍 仟 元 以 上 按 總 額 打 八 折 計 算, 最 低 補 助 壹 萬 伍 仟 元 ( 二 ) 英 文 修 改 費 用 : 補 助 一 半, 最 高 補 助 伍 仟 元 三 曾 獲 教 育 部 國 家 講 座 之 教 師 得 申 請 全 額 補 助 四 發 表 於 Nature Science 兩 種 期 刊 者, 得 申 請 全 額 補 助 第 五 條 補 助 以 篇 為 補 助 原 則, 同 一 篇 論 文, 二 人 以 上 作 者 合 著 時, 僅 得 補 助 一 次 第 六 條 經 費 來 源 由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37
238 附 件 二 十 五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補 助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四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四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因 應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2 月 修 正 國 立 大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及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收 支 管 理 辦 法, 配 合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補 助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改 第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改 第 3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一 為 鼓 勵 本 校 卓 越 研 究 領 域 持 續 發 展, 並 提 升 本 校 研 究 能 量,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補 助 對 象 : 各 系 ( 所 ) 中 心 或 研 究 團 隊 三 補 助 範 圍 : 補 助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人 事 費 ( 含 薪 資 勞 健 保 費 離 職 儲 金 等 ), 補 助 期 間 一 年 自 任 職 第 二 年 起, 每 年 需 持 續 主 持 至 少 一 個 研 究 計 畫 續 聘 時 需 提 送 系 ( 所 ) 中 心 或 研 究 團 隊 續 聘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績 效 評 估 表 ( 附 件 三 ), 送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辦 理, 依 本 要 點 進 行 審 查 四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五 申 請 程 序 : 申 請 時 需 提 送 系 ( 所 ) 中 心 或 研 究 團 隊 聘 任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經 費 預 算 表 ( 如 附 件 一 ) 及 擬 聘 任 人 員 之 個 人 資 料 表 ( 如 附 件 二 ), 送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辦 理 六 審 查 程 序 : 審 查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九 至 十 一 人, 校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校 長 遴 聘 學 術 表 現 優 良 之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之, 委 員 聘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開 會 時 並 得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列 席 經 本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呈 送 校 長 核 定 後, 方 予 以 補 助 七 系 ( 所 ) 中 心 或 研 究 團 隊 獲 得 補 助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之 聘 任 薪 資 及 福 利 等 事 項, 應 依 照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八 受 補 助 單 位 應 提 供 擬 聘 任 人 員 所 需 之 空 間 及 同 意 使 用 必 要 研 究 設 備 之 證 明 九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38
239 附 件 二 十 五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補 助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改 第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改 第 3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4 條 條 文 一 為 鼓 勵 本 校 卓 越 研 究 領 域 持 續 發 展, 並 提 升 本 校 研 究 能 量,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補 助 對 象 : 各 系 ( 所 ) 中 心 或 研 究 團 隊 三 補 助 範 圍 : 補 助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人 事 費 ( 含 薪 資 勞 健 保 費 離 職 儲 金 等 ), 補 助 期 間 一 年 自 任 職 第 二 年 起, 每 年 需 持 續 主 持 至 少 一 個 研 究 計 畫 續 聘 時 需 提 送 系 ( 所 ) 中 心 或 研 究 團 隊 續 聘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績 效 評 估 表 ( 附 件 三 ), 送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辦 理, 依 本 要 點 進 行 審 查 四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 由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五 申 請 程 序 : 申 請 時 需 提 送 系 ( 所 ) 中 心 或 研 究 團 隊 聘 任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經 費 預 算 表 ( 如 附 件 一 ) 及 擬 聘 任 人 員 之 個 人 資 料 表 ( 如 附 件 二 ), 送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辦 理 六 審 查 程 序 : 審 查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九 至 十 一 人, 校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校 長 遴 聘 學 術 表 現 優 良 之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之, 委 員 聘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開 會 時 並 得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列 席 經 本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呈 送 校 長 核 定 後, 方 予 以 補 助 七 系 ( 所 ) 中 心 或 研 究 團 隊 獲 得 補 助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之 聘 任 薪 資 及 福 利 等 事 項, 應 依 照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八 受 補 助 單 位 應 提 供 擬 聘 任 人 員 所 需 之 空 間 及 同 意 使 用 必 要 研 究 設 備 之 證 明 九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39
240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薪 資 參 考 表 240
241 附 件 二 十 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實 施 細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僑 生 學 習 扶 助 金 實 施 要 點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實 施 細 則 241 依 據 僑 務 委 員 會 105 年 2 月 23 日 僑 生 聯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本 校 依 據 僑 務 委 員 會 105 年 2 月 23 日 僑 生 聯 字 第 號 函 及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及 學 習 扶 助 金 要 點,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 一 ) 領 取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及 學 習 扶 助 金 之 學 生 為 清 寒 僑 生, 視 為 補 助 弱 勢 學 生 之 助 學 金 性 質, 惟 領 取 本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需 參 與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 二 ) 領 取 本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須 選 修 互 動 學 習 暨 專 業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並 由 各 單 位 之 一 級 主 管 或 各 系 ( 所 ) 之 系 主 任 ( 所 長 )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若 行 政 單 位 之 一 級 主 管 非 專 任 老 師, 由 主 任 秘 書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成 績 考 評 以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認 定, 並 得 重 複 修 習 三 本 要 點 服 務 學 習 範 圍 為 參 與 校 內 公 共 服 務, 每 月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上 限 為 40 小 時, 以 不 妨 礙 學 生 學 業 與 身 心 發 展 為 限 學 生 服 務 前, 由 指 導 老 師 充 分 告 知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並 另 須 簽 具 申 請 書 四 本 要 點 之 補 助 對 象, 為 本 校 依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來 臺 就 讀 第 一 條 本 校 依 據 僑 務 委 員 會 96 年 1 月 4 日 僑 輔 在 字 第 號 函 及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要 點, 特 訂 定 本 細 則 第 二 條 一 領 取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之 學 生 為 清 寒 僑 生, 視 為 補 助 弱 勢 學 生 之 助 學 金 性 質, 惟 領 取 本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需 參 與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二 領 取 本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須 選 修 互 動 學 習 暨 專 業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並 由 各 單 位 之 一 級 主 管 或 各 系 ( 所 ) 之 系 主 任 ( 所 長 )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若 行 政 單 位 之 一 級 主 管 非 專 任 老 師, 由 主 任 秘 書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成 績 考 評 以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認 定, 並 得 重 複 修 習 第 三 條 本 細 則 服 務 學 習 範 圍 為 參 與 校 內 公 共 服 務, 每 月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上 限 為 40 小 時, 以 不 妨 礙 學 生 學 業 與 身 心 發 展 為 限 學 生 服 務 前, 由 指 導 老 師 充 分 告 知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並 另 須 簽 具 申 請 書 第 四 條 申 請 資 格 : 一 以 本 校 在 學 僑 生 為 限 二 未 同 時 獲 有 教 育 部 清 寒 僑 生 依 據 僑 務 委 員 會 105 年 2 月 23 日 僑 生 聯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修 正 體 例 及 文 字 修 正 體 例 及 文 字 修 正 體 例 及 申 請 資 格
242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之 在 學 僑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申 請 學 習 扶 助 金 ; 已 補 助 者 應 予 以 停 發 : ( 一 ) 前 一 期 拒 絕 參 與 或 無 故 未 依 學 校 規 劃 履 行 學 習 服 務 活 動, 致 學 習 服 務 活 動 成 效 不 佳 ( 二 ) 前 一 學 期 內 記 大 過 一 次 以 上 處 份 者 ( 三 )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而 未 受 易 科 罰 金 或 緩 刑 宣 告 ( 四 )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五 申 請 人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經 僑 生 輔 導 人 員 簽 註 意 見 後,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提 出 申 請 六 學 習 扶 助 金 以 該 期 未 請 領 其 他 同 類 型 助 學 金 者 優 先 核 發 申 請 者 之 遴 選 排 序 依 下 列 審 查 積 分 計 算 標 準 作 業 : ( 一 ) 提 具 公 家 機 構 之 中 低 收 入 證 明 免 稅 證 明 者 或 印 尼 越 南 寮 國 緬 甸 泰 北 僑 生 (12 分 ) ( 二 ) 提 具 其 他 非 營 利 組 織 ( 如 學 校 ) 提 供 之 清 寒 證 明 者 或 父 母 雙 亡 者 (10 分 ) ( 三 ) 單 親 家 庭 全 家 均 無 工 作 人 口 或 家 中 成 員 持 有 重 大 傷 病 之 證 明 者 ( 依 本 國 健 保 局 認 定 標 準 )(6 分 ) ( 四 ) 同 住 之 祖 父 母 未 成 年 或 就 學 中 兄 弟 姐 妹 ( 含 本 人 ) 逾 三 人 以 上 (3 分 ) ( 五 ) 操 行 成 績 : 1.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90 分 以 上 (5 分 ) 2.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85 至 89 分 (3 分 ) ( 六 ) 學 業 成 績 : 1.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90 分 以 公 費 及 其 他 獎 助 學 金 者 三 前 一 學 期 未 受 大 過 一 次 以 上 處 份 者 四 前 一 學 期 工 讀 績 效 經 學 校 考 評 合 格 者 第 五 條 申 請 人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經 僑 生 輔 導 人 員 簽 註 意 見 後,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提 出 申 請 第 六 條 申 請 者 之 遴 選 排 序 依 下 列 審 查 積 分 計 算 標 準 作 業 : 一 提 具 公 家 機 構 之 中 低 收 入 證 明 免 稅 證 明 者 或 印 尼 越 南 寮 國 緬 甸 泰 北 僑 生 (12 分 ) 二 提 具 其 他 非 營 利 組 織 ( 如 學 校 ) 提 供 之 清 寒 證 明 者 或 父 母 雙 亡 者 (10 分 ) 三 單 親 家 庭 全 家 均 無 工 作 人 口 或 家 中 成 員 持 有 重 大 傷 病 之 證 明 者 ( 依 本 國 健 保 局 認 定 標 準 )(6 分 ) 四 同 住 之 祖 父 母 未 成 年 或 就 學 中 兄 弟 姐 妹 ( 含 本 人 ) 逾 三 人 以 上 (3 分 ) 五 操 行 成 績 : ( 一 )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90 分 以 上 (5 分 ) ( 二 )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85 至 89 分 (3 分 ) 六 學 業 成 績 : ( 一 )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90 分 以 上 (5 分 ) ( 二 )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70 至 242 修 正 體 例 修 正 體 例
243 上 (5 分 ) 2.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70 至 89 分 (3 分 ) 3.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60 至 69 分 (2 分 ) 七 獎 助 名 額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定, 經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錄 取 順 序 後,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視 申 請 人 數 多 寡 行 政 單 位 需 求, 調 整 錄 取 名 額 八 報 到 : 經 錄 取 者 需 於 公 告 時 間 內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九 領 取 學 習 扶 助 金 之 學 生, 應 依 學 校 規 劃 參 與 學 習 服 務 活 動, 俾 達 培 養 自 立 能 力 目 標 學 習 服 務 活 動 規 劃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內 容 以 參 與 求 職 課 程 暨 研 習 活 動, 與 協 助 校 內 僑 輔 相 關 工 作 為 優 先 ( 二 ) 應 避 免 參 與 具 危 險 性 活 動 十 領 取 學 習 扶 助 金 期 限 為 一 年,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凡 核 定 之 僑 生, 因 故 無 法 繼 續 參 與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者, 即 按 候 補 次 序 遞 補 十 一 學 習 扶 助 金 金 額 上 限 視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定 總 金 額 訂 定 學 習 扶 助 金 之 核 發 係 配 合 僑 務 委 員 會 之 會 計 核 撥 作 業 十 二 ( 一 ) 每 學 期 經 指 導 老 師 評 核 後, 由 各 單 位 依 據 評 核 成 績 製 作 印 領 清 冊, 報 校 核 定 及 核 發 僑 生 學 習 扶 助 金 ( 二 ) 學 生 須 填 寫 心 得 報 告 作 為 學 習 評 量 之 依 據 89 分 (3 分 ) ( 三 )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60 至 69 分 (2 分 ) 第 七 條 獎 助 名 額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定, 經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錄 取 順 序 後,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視 申 請 人 數 多 寡 行 政 單 位 需 求, 調 整 錄 取 名 額 第 八 條 報 到 : 經 錄 取 者 需 於 公 告 時 間 內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第 九 條 領 取 本 助 學 金 期 限 為 一 年,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凡 核 定 之 僑 生, 因 故 無 法 繼 續 參 與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者, 即 按 候 補 次 序 遞 補 第 十 條 獎 助 金 額 上 限 視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定 總 金 額 訂 定 助 學 金 之 核 發 係 配 合 僑 務 委 員 會 之 會 計 核 撥 作 業 第 十 一 條 一 每 學 期 經 指 導 老 師 評 核 後, 由 各 單 位 依 據 評 核 成 績 製 作 印 領 清 冊, 報 校 核 定 及 核 發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二 學 生 須 填 寫 心 得 報 告 作 為 學 習 評 量 之 依 據 243 修 正 體 例 修 正 體 例 新 增 要 點 修 正 體 例 修 正 體 例 修 正 體 例 及 文 字
244 十 三 本 要 點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及 學 習 扶 助 金 要 點 辦 理 十 四 本 要 點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並 送 僑 務 委 員 會 備 查 105 年 5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後 施 行 第 十 二 條 本 細 則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辦 法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細 則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並 送 僑 務 委 員 會 備 查 104 年 10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之 修 正 後 實 施 細 則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修 正 體 例 及 文 字 修 正 日 期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理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4 日 發 布 實 施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海 學 國 字 第 號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4 日 海 國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 海 學 生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海 學 生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第 一 條 本 校 依 據 僑 務 委 員 會 96 年 1 月 4 日 僑 輔 在 字 第 號 函 及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要 點, 特 訂 定 本 細 則 第 二 條 一 領 取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之 學 生 為 清 寒 僑 生, 視 為 補 助 弱 勢 學 生 之 助 學 金 性 質, 惟 領 取 本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需 參 與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二 領 取 本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須 選 修 互 動 學 習 暨 專 業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並 由 各 單 位 之 一 級 主 管 或 各 系 ( 所 ) 之 系 主 任 ( 所 長 )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若 行 政 單 位 之 一 級 主 管 非 專 任 老 師, 由 主 任 秘 書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成 績 考 評 以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認 定, 並 得 重 複 修 習 第 三 條 本 細 則 服 務 學 習 範 圍 為 參 與 校 內 公 共 服 務, 每 月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上 限 為 40 小 時, 以 不 妨 礙 學 生 學 業 與 身 心 發 展 為 限 學 生 服 務 前, 由 指 導 老 師 充 分 告 知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並 另 須 簽 具 申 請 書 第 四 條 申 請 資 格 : 一 以 本 校 在 學 僑 生 為 限 二 未 同 時 獲 有 教 育 部 清 寒 僑 生 公 費 及 其 他 獎 助 學 金 者 三 前 一 學 期 未 受 大 過 一 次 以 上 處 份 者 四 前 一 學 期 工 讀 績 效 經 學 校 考 評 合 格 者 第 五 條 申 請 人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經 僑 生 輔 導 人 員 簽 註 意 見 後,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提 出 申 請 第 六 條 申 請 者 之 遴 選 排 序 依 下 列 審 查 積 分 計 算 標 準 作 業 : 244
245 一 提 具 公 家 機 構 之 中 低 收 入 證 明 免 稅 證 明 者 或 印 尼 越 南 寮 國 緬 甸 泰 北 僑 生 (12 分 ) 二 提 具 其 他 非 營 利 組 織 ( 如 學 校 ) 提 供 之 清 寒 證 明 者 或 父 母 雙 亡 者 (10 分 ) 三 單 親 家 庭 全 家 均 無 工 作 人 口 或 家 中 成 員 持 有 重 大 傷 病 之 證 明 者 ( 依 本 國 健 保 局 認 定 標 準 )(6 分 ) 四 同 住 之 祖 父 母 未 成 年 或 就 學 中 兄 弟 姐 妹 ( 含 本 人 ) 逾 三 人 以 上 (3 分 ) 五 操 行 成 績 : ( 一 )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90 分 以 上 (5 分 ) ( 二 )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85 至 89 分 (3 分 ) 六 學 業 成 績 : ( 一 )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90 分 以 上 (5 分 ) ( 二 )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70 至 89 分 (3 分 ) ( 三 )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60 至 69 分 (2 分 ) 第 七 條 獎 助 名 額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定, 經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錄 取 順 序 後,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視 申 請 人 數 多 寡 行 政 單 位 需 求, 調 整 錄 取 名 額 第 八 條 報 到 : 經 錄 取 者 需 於 公 告 時 間 內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第 九 條 領 取 本 助 學 金 期 限 為 一 年,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凡 核 定 之 僑 生, 因 故 無 法 繼 續 參 與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者, 即 按 候 補 次 序 遞 補 第 十 條 獎 助 金 額 上 限 視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定 總 金 額 訂 定 助 學 金 之 核 發 係 配 合 僑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一 條 之 會 計 核 撥 作 業 一 每 學 期 經 指 導 老 師 評 核 後, 由 各 單 位 依 據 評 核 成 績 製 作 印 領 清 冊, 報 校 核 定 及 核 發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獎 助 學 金 二 學 生 須 填 寫 心 得 報 告 作 為 學 習 評 量 之 依 據 第 十 二 條 本 細 則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辦 法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細 則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並 送 僑 務 委 員 會 備 查 104 年 10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之 修 正 後 實 施 細 則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245
246 附 件 二 十 六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僑 生 學 習 扶 助 金 實 施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4 日 發 布 實 施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海 學 國 字 第 號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4 日 海 國 學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 海 學 生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海 學 生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本 校 依 據 僑 務 委 員 會 105 年 2 月 23 日 僑 生 聯 字 第 號 函 及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及 學 習 扶 助 金 要 點,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 一 ) 領 取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及 學 習 扶 助 金 之 學 生 為 清 寒 僑 生, 視 為 補 助 弱 勢 學 生 之 助 學 金 性 質, 惟 領 取 學 習 扶 助 金 之 學 生 需 參 與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 二 ) 領 取 學 習 扶 助 金 之 學 生 須 選 修 互 動 學 習 暨 專 業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並 由 各 單 位 之 一 級 主 管 或 各 系 ( 所 ) 之 系 主 任 ( 所 長 )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若 行 政 單 位 之 一 級 主 管 非 專 任 老 師, 由 主 任 秘 書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成 績 考 評 以 通 過 及 不 通 過 認 定, 並 得 重 複 修 習 三 本 要 點 服 務 學 習 範 圍 為 參 與 校 內 公 共 服 務, 每 月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上 限 為 40 小 時, 以 不 妨 礙 學 生 學 業 與 身 心 發 展 為 限 學 生 服 務 前, 由 指 導 老 師 充 分 告 知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並 另 須 簽 具 申 請 書 四 本 要 點 之 補 助 對 象, 為 本 校 依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來 臺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之 在 學 僑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申 請 學 習 扶 助 金 ; 已 補 助 者 應 予 以 停 發 : ( 一 ) 前 一 期 拒 絕 參 與 或 無 故 未 依 學 校 規 劃 履 行 學 習 服 務 活 動, 致 學 習 服 務 活 動 成 效 不 佳 ( 二 ) 前 一 學 期 內 記 大 過 一 次 以 上 處 份 者 ( 三 )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而 未 受 易 科 罰 金 或 緩 刑 宣 告 ( 四 )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五 申 請 人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經 僑 生 輔 導 人 員 簽 註 意 見 後,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提 出 申 請 六 學 習 扶 助 金 以 該 期 未 請 領 其 他 同 類 型 助 學 金 者 優 先 核 發 申 請 者 之 遴 選 排 序 依 下 列 審 查 積 分 計 算 標 準 作 業 : ( 一 ) 提 具 公 家 機 構 之 中 低 收 入 證 明 免 稅 證 明 者 或 印 尼 越 南 寮 國 緬 甸 泰 北 僑 生 (12 分 ) ( 二 ) 提 具 其 他 非 營 利 組 織 ( 如 學 校 ) 提 供 之 清 寒 證 明 者 或 父 母 雙 亡 者 (10 分 ) 246
247 ( 三 ) 單 親 家 庭 全 家 均 無 工 作 人 口 或 家 中 成 員 持 有 重 大 傷 病 之 證 明 者 ( 依 本 國 健 保 局 認 定 標 準 )(6 分 ) ( 四 ) 同 住 之 祖 父 母 未 成 年 或 就 學 中 兄 弟 姐 妹 ( 含 本 人 ) 逾 三 人 以 上 (3 分 ) ( 五 ) 操 行 成 績 : 1.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90 分 以 上 (5 分 ) 2. 前 一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85 至 89 分 (3 分 ) ( 六 ) 學 業 成 績 : 1.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90 分 以 上 (5 分 ) 2.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70 至 89 分 (3 分 ) 3.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60 至 69 分 (2 分 ) 七 獎 助 名 額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定, 經 僑 生 服 務 學 習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錄 取 順 序 後,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視 申 請 人 數 多 寡 行 政 單 位 需 求, 調 整 錄 取 名 額 八 報 到 : 經 錄 取 者 需 於 公 告 時 間 內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九 領 取 學 習 扶 助 金 之 學 生, 應 依 學 校 規 劃 參 與 學 習 服 務 活 動, 俾 達 培 養 自 立 能 力 目 標 學 習 服 務 活 動 規 劃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內 容 以 參 與 求 職 課 程 暨 研 習 活 動, 與 協 助 校 內 僑 輔 相 關 工 作 為 優 先 ( 二 ) 應 避 免 參 與 具 危 險 性 活 動 十 領 取 學 習 扶 助 金 期 限 為 一 年,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凡 核 定 之 僑 生, 因 故 無 法 繼 續 參 與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者, 即 按 候 補 次 序 遞 補 十 一 學 習 扶 助 金 金 額 上 限 視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定 總 金 額 訂 定 學 習 扶 助 金 之 核 發 係 配 合 僑 務 委 員 會 之 會 計 核 撥 作 業 十 二 ( 一 ) 每 學 期 經 指 導 老 師 評 核 後, 由 各 單 位 依 據 評 核 成 績 製 作 印 領 清 冊, 報 校 核 定 及 核 發 僑 生 學 習 扶 助 金 ( 二 ) 學 生 須 填 寫 心 得 報 告 作 為 學 習 評 量 之 依 據 十 三 本 要 點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及 學 習 扶 助 金 要 點 辦 理 十 四 本 要 點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並 送 僑 務 委 員 會 備 查 105 年 5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後 施 行 247
248 附 件 二 十 七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體 育 績 優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申 請 條 件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第 三 條 申 請 條 件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修 正 文 字 下 列 比 賽 獲 獎 下 列 比 賽 1 教 育 部 舉 辦 全 國 性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1 教 育 部 舉 辦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賽 會 之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之 團 體 或 個 人 賽 會 之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之 團 體 或 個 人 優 勝 者 前 六 名 ( 以 個 人 成 績 累 計 團 體 優 勝 者 前 六 名 ( 以 個 人 成 績 累 計 團 成 績 者, 僅 能 擇 一 項 申 請 之 ) 體 成 績 者, 僅 能 擇 一 項 申 請 之 ) 2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主 辦 2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主 之 全 國 性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 分 區 成 績 及 辦 之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之 優 勝 者 前 六 全 國 成 績 僅 可 擇 一 項 申 請 之 ) 之 優 勝 名 者 前 六 名 第 四 條 獎 學 金 標 準 如 下 : 名 次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個 人 賽 獎 學 金 ( 新 臺 幣 ) 6 人 -12 人 團 體 獎 學 金 ( 新 臺 幣 ) 團 體 賽 13 人 -20 人 團 體 獎 學 金 ( 新 臺 幣 ) 21 人 以 上 團 體 獎 學 金 ( 新 臺 幣 ) 第 四 條 獎 學 金 標 準 如 下 : 第 一 名 : 獎 狀 一 張 獎 學 金 陸 仟 元 整 第 二 名 : 獎 狀 一 張 獎 學 金 肆 仟 元 整 第 三 名 : 獎 狀 一 張 獎 學 金 參 仟 元 整 第 四 至 第 六 名 : 獎 狀 一 張 獎 學 金 貳 仟 元 整 註 : 團 體 優 勝 隊 以 上 場 人 數 訂 之, 如 籃 球 五 人 排 球 六 人 橄 欖 球 十 五 人 等, 團 體 賽 參 賽 隊 伍 達 十 八 隊 以 上 ( 含 十 八 隊 ), 獎 勵 至 第 六 名, 十 二 隊 以 上 ( 含 十 二 隊 ), 獎 勵 至 第 四 名, 六 隊 以 上 ( 含 六 隊 ), 獎 勵 至 第 三 名, 個 人 亦 同 248 新 增 個 人 賽 及 團 體 賽 獎 學 金 發 給 標 準 表 格, 並 修 正 說 明 文 字
249 註 : 一 5 人 以 下 ( 含 5 人 ) 團 體 以 個 人 賽 獎 學 金 發 給 二 團 體 賽 參 賽 隊 伍 達 12 隊 以 上 ( 含 12 隊 ), 獎 勵 至 第 6 名,11 及 10 隊, 獎 勵 至 第 5 名,9 及 8 隊, 獎 勵 至 第 4 名,7 及 6 隊, 獎 勵 至 第 3 名,5 及 4 隊, 獎 勵 至 第 2 名, 3 及 2 隊, 獎 勵 至 第 1 名, 個 人 亦 同 三 團 體 項 目 人 數 依 當 年 度 報 名 註 冊 為 準 第 五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應 於 各 項 運 動 會 或 錦 標 賽 結 束 後 二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五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應 於 各 項 運 動 會 或 錦 標 賽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修 正 提 出 申 請 期 限 修 正 核 定 之 行 政 程 序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體 育 績 優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九 十 一 年 五 月 九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九 十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公 佈 實 施 九 一 海 體 字 第 0 四 六 四 四 號 第 一 條 宗 旨 : 為 激 勵 本 校 體 育 運 動 蓬 勃 發 展, 提 高 學 生 運 動 技 能, 為 校 爭 取 榮 譽, 特 訂 定 本 實 施 辦 法 第 二 條 獎 助 對 象 : 本 校 在 籍 學 生 第 三 條 申 請 條 件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下 列 比 賽 1 教 育 部 舉 辦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賽 會 之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之 團 體 或 個 人 優 勝 者 前 六 名 ( 以 個 人 成 績 累 計 團 體 成 績 者, 僅 能 擇 一 項 申 請 之 ) 2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主 辦 之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之 優 勝 者 前 六 名 3 參 加 國 際 比 賽 獲 獎 同 學, 其 獎 學 金 專 案 辦 理 第 四 條 獎 學 金 標 準 如 下 : 第 一 名 : 獎 狀 一 張 獎 學 金 陸 仟 元 整 第 二 名 : 獎 狀 一 張 獎 學 金 肆 仟 元 整 第 三 名 : 獎 狀 一 張 獎 學 金 參 仟 元 整 第 四 至 第 六 名 : 獎 狀 一 張 獎 學 金 貳 仟 元 整 註 : 團 體 優 勝 隊 以 上 場 人 數 訂 之, 如 籃 球 五 人 排 球 六 人 橄 欖 球 十 五 人 等, 團 體 賽 參 賽 隊 伍 達 十 八 隊 以 上 ( 含 十 八 隊 ), 獎 勵 至 第 六 名, 十 二 隊 以 上 ( 含 十 二 隊 ), 獎 勵 至 第 四 名, 六 隊 以 上 ( 含 六 隊 ), 獎 勵 至 第 三 名, 個 人 亦 同 249
250 第 五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應 於 各 項 運 動 會 或 錦 標 賽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第 六 條 經 體 育 室 活 動 組 初 審 後, 由 體 育 室 主 任 教 學 組 組 長 活 動 組 組 長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組 長 課 指 組 組 長 組 成 之 審 查 小 組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複 審 第 七 條 審 查 小 組 由 體 育 室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第 八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應 檢 附 下 列 證 件 : 一 申 請 書 二 秩 序 冊 三 主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獎 狀 或 成 績 證 明 ( 正 本 及 影 印 各 乙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 第 九 條 本 獎 學 金 所 需 之 經 費, 由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專 戶 支 應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50
251 附 件 二 十 七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體 育 績 優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九 十 一 年 五 月 九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九 十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公 佈 實 施 九 一 海 體 字 第 0 四 六 四 四 號 105 年 5 月 12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宗 旨 : 為 激 勵 本 校 體 育 運 動 蓬 勃 發 展, 提 高 學 生 運 動 技 能, 為 校 爭 取 榮 譽, 特 訂 定 本 實 施 辦 法 第 二 條 獎 助 對 象 : 本 校 在 籍 學 生 第 三 條 申 請 條 件 :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下 列 比 賽 獲 獎 1 教 育 部 舉 辦 全 國 性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賽 會 之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 以 個 人 成 績 累 計 團 體 成 績 者, 僅 能 擇 一 項 申 請 之 ) 2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 分 區 成 績 及 全 國 成 績 僅 可 擇 一 項 申 請 之 ) 3 參 加 國 際 比 賽 獲 獎, 其 獎 學 金 專 案 辦 理 第 四 條 獎 學 金 標 準 如 下 : 團 體 賽 名 次 個 人 賽 6 人 -12 人 團 體 13 人 -20 人 團 體 21 人 以 上 團 體 獎 學 金 ( 新 臺 幣 ) 獎 學 金 ( 新 臺 幣 ) 獎 學 金 ( 新 臺 幣 ) 獎 學 金 ( 新 臺 幣 )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註 : 一 5 人 以 下 ( 含 5 人 ) 團 體 以 個 人 賽 獎 學 金 發 給 二 團 體 賽 參 賽 隊 伍 達 12 隊 以 上 ( 含 12 隊 ), 獎 勵 至 第 6 名,11 及 10 隊, 獎 勵 至 第 5 名,9 及 8 隊, 獎 勵 至 第 4 名,7 及 6 隊, 獎 勵 至 第 3 名,5 及 4 隊, 獎 勵 至 第 2 名,3 及 2 隊, 獎 勵 至 第 1 名, 個 人 亦 同 三 團 體 項 目 人 數 依 當 年 度 報 名 註 冊 選 手 為 準 第 五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應 於 各 項 運 動 會 或 錦 標 賽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第 六 條 經 體 育 室 活 動 組 初 審 後, 由 體 育 室 主 任 教 學 組 組 長 活 動 組 組 長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組 長 課 指 組 組 長 組 成 之 審 查 小 組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複 審 第 七 條 審 查 小 組 由 體 育 室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第 八 條 申 請 本 獎 學 金 應 檢 附 下 列 證 件 : 一 申 請 書 二 秩 序 冊 三 主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獎 狀 或 成 績 證 明 ( 正 本 及 影 印 各 乙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 第 九 條 本 獎 學 金 所 需 之 經 費, 由 本 校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支 應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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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鄭玄對《禮記‧月令》的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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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中 字 [2013] 108 号 徐 安 龙 签 发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文 件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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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12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簽 到 單 主 席 : 張 校 長 清 風 紀 錄 : 張 翠 容 壹 校 長 報 告 : 一 一 年 又 近 尾 聲, 在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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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居 住 者 的 税 金 關 於 非 居 住 者 的 日 本 房 地 產 税 金 回 答 個 人 所 得 税 印 紙 税 不 動 産 取 得 税 登 録 免 許 税 固 定 資 産 税 都 市 計 画 税 常 見 詢 問 Q&A 個 人 所 得 税 為 原 則 上 対 納 税 義 務 者 的 個 人 之 所 得 課 税 的 税 金 非 居 住 者 購 買 房 地 產, 収 取 租 金 時, 需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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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A 4 6 6 7 10 11 13 17 18 21 24 32 36 5 19 23 27 28 30 32 36 44 45 46 46 2 1 1. (1) 6 6 (2) 7 2. (1) (2) 8 A. 7 B. 80 3 C. 1 3 D. (a) 9 (b) 2015 10 2012 6 1 1. (1) 20 12 13 (2) 1 A. 7 13 B. 4 1 1 14
(1) 所 謂 社 會 工 作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位 學 程, 是 指 有 開 設 下 列 15 學 科, 且 每 學 科 至 少 3 學 分 以 上, 總 計 45 學 分,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者 ; 該 15 學 科 列 示 如 下 : * 社 會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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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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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及 訓 練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7 日 法 規 類 別 : 行 政 > 衛 生 福 利 部 > 社 會 及 家 庭 目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七 十 八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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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田 丽 丽 摘 要 : 社 区 是 社 会 管 理 的 基 石,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已 成 为 当 前 社 区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陕 西 省 在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强 化 社 区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通 过 多 项 举 措, 在 社 区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方 面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效, 但 是 城 市 社 区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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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帽 子 问 题 帽子问题又称帽子颜色问题 是比较经典又非常有趣的逻辑问题之一 一个经典的问题原文如下 有 3 顶红帽子和 2 顶白帽子 现在将其中 3 顶给排成一列纵队的 3 个人 每人戴上 1 顶 每个人都只能看到自己前面的人的帽子 而看不到自己和自己后面的人的帽子 同时 3 个人也不知道剩下的 2 顶帽子的颜色 但他们都知道他们 3 个人的帽子是从 3 顶红帽子 2 顶白帽子中取出的 先问站在最后边的人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攻 略 台 灣 自 行 車 公 里 台 灣 路 跑 公 里 台 灣 補 給 站 台 東 游 泳 公 里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勞 動 基 準 法 常 見 壹 勞 動 契 約 何 謂 雇 主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致 有 損 害 勞 工 權 益 之 虞 勞 工 可 否 終 止 契 約, 請 求 資 遣 費? 勞 工 法 令 有 強 制 性 質, 勞 動 契 約 不 得 違 反 勞 工 法 令, 團 體 協 約 或 工 作 規 則, 雇 主 是 否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應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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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小 引 江 湖 百 态, 五 行 八 作, 七 十 二 行, 是 我 国 自 古 以 来 小 生 产 经 济 的 产 物 工 匠 作 坊 商 贾 服 务 行 业 艺 人 江 湖 术 士 帮 会 匪 盗 娼 妓 形 形 色 色, 五 花 八 门 这 种 带 有 宗 法 式 的 行 业, 是 一 个 个 神 秘 的 王 国, 它 们 分 别 有 着 自 己 的 信 奉, 有 着 不 同 的 规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院 教 发 [2001]051 号 各 系 ( 部 ): 为 了 更 好 地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的 完 好 运 行, 提 高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为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并 做 好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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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來 源 : 仁 濟 醫 院 王 華 湘 中 學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 傅 潤 偉 老 師 報 告 目 錄 第 一 章 : 引 言 1.1.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P.3-4 1.2. 研 究 對 象 及 原 因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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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基 礎 篇 ( 修 辭 學 教 學 ) 教 學 設 計 : 廖 文 毅 老 師 一 譬 喻 法 ( 明 喻 法 暗 喻 法 借 喻 法 ) ( 一 ) 明 喻 法 : 在 詩 裡 面 運 用 -- 甲 像 乙 -- 這 樣 的 比 喻, 就 是 明 喻 法 例 如 : 一 鞭 炮 像 個 留 著 長 髮 的 小 妹 妹 二 風 真 像 位 舞 蹈 家 三 白 雲 像 一 位 魔 術 師 作 品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公 務 員 詐 領 或 侵 占 小 額 款 項 宣 導 教 材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壹 前 言... 1 貳 案 例 類 型 分 析... 2 一 詐 領 差 旅 費... 2 二 詐 領 加 班 費... 4 三 詐 領 油 料 費... 8 四 詐 領 國 民 旅 遊 卡 休 假 補 助 費... 10 五 詐 領 鐘 點 費... 13 六 侵 占 公 用 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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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 闻 报 道 认 真 打 造 协 会 精 品 品 牌, 充 分 发 挥 老 教 授 们 的 积 极 作 用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今 年 第 二 季 度 连 续 举 办 三 个 专 家 论 坛 本 刊 讯 按 照 2009 年 1 月 12 日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六 届 五 次 常 务 理 事 会 通 过 的 协 会 2009 年 工 作 要 点, 协 会 与 有 关 单 位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九十五年度春季核保、理賠人員研修班報名簡章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管 理 學 會 一 Ο 五 年 度 秋 季 理 賠 人 員 研 修 班 報 名 簡 章 一 班 別 : 理 賠 專 論 班 ( 本 次 僅 在 台 北 地 區 開 班, 各 班 別 以 開 設 一 班 為 限 ) 二 上 課 地 點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襄 陽 路 1 號 6 樓 教 室 ( 國 泰 人 壽 台 北 訓 練 處 ) 三 上 課 時 間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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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0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8 時 30 分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出 席 人 員 : 李 副 校 長 蔡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圖 資 處 處 長 國 際 處 處 長 主 任 秘 書 人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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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經 與 人 生 Life for I Ching 易 理 乾 坤 中 消 長 之 道 - 卜 卦 與 占 斷 鄭 慶 武 講 授 明 志 科 大 環 安 衛 系 1 講 授 綱 要 易 經 - 序 論 概 述 易 的 結 構 八 卦, 六 十 四 卦, 先 天 卦, 後 天 卦, 五 行 應 用, 乾 坤 兩 卦 分 宮 卦 象 次 序 的 變 化 易 經 占 斷 常 用 的 術 語 占 筮 /
周口科~1
周 口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年 度 质 量 报 告 (2016) 一 学 院 概 况 周 口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是 2008 年 经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高 等 职 业 学 院 占 地 面 积 978 亩, 教 职 工 411 人, 专 任 教 师 331 人, 全 日 制 大 专 在 校 生 5029 人, 年 短 期 培 训 10000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五 医 院 文 件 附 五 2016 94 号 关 于 制 定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五 医 院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科 室 :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实 施 人 才 战 略, 加 快 人 才 强 院 步 伐, 加 大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别 是 海 外 优 秀 人 才 的 力 度, 培 养 和
请示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衢 委 人 才 2012 4 号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切 实 加 快 四 省 边 际 人 才 强 市 建 设 的 意 见 二 十 二 个 配 套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委, 市 直 各 单 位 党 组 织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切 实 加 快 四 省 边 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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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嘉 義 大 學 National Chiayi University 104 年 度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人 事 室 編 印 104 年 6 月 10 日 目 次 一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表 1 二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人 員 名 單 2 三 業 務 講 習 3 ( 一 ) 校 內 財 物 勞 務 採 購 說 明 5 ( 二 ) 經 費 核 銷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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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方 剂 的 概 念 及 方 剂 与 治 法 的 关 系 方 剂 的 概 念 方 剂 是 在 中 医 理 论 的 指 导 下, 在 辨 识 临 床 病 证 的 基 础 上, 依 据 相 应 治 法 和 组 方 原 则, 确 定 适 当 的 药 物 剂 量 用 法, 以 防 治 疾 病 的 一 种 用 药 形 式 ( 二 ) 方 剂 学 的 发 展 简 史 先 秦 两 汉 时 期 (~ 220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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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 拍 與 文 字 的 遊 戲 \ 板 眼 旋 律 板 眼 : 傳 統 術 語, 即 節 拍 之 意 以 強 弱 區 別, 強 拍 叫 板, 弱 拍 叫 眼 在 板 書 類 的 曲 種 中, 以 前 半 拍 與 後 半 拍 組 成 一 拍, 結 合 文 字 數 唱, 形 成 各 種 板 式 為 了 學 習 的 方 便, 我 們 將 前 半 拍 叫 板, 後 半 拍 叫 眼 數 唱 : 傳 統 術 語,
Microsoft Word - 雲林縣學校轉型優質計畫.docx
雲 林 縣 學 校 轉 型 優 質 計 畫 97.06.10 府 教 國 字 第 0970403986 號 函 102.05.23 府 教 國 字 第 1025413652 號 函 修 訂 壹 依 據 : 一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13 條 二 雲 林 縣 政 府 97.06.10 府 教 國 字 第 0970403986 號 函 頒 雲 林 縣 學 校 轉 型 優 質 實 施 計 畫 貳 目 標
慈宗彌勒淨土法門的殊勝
法 明 寺. 台 灣 慈 宗 學 會 印 贈 慈 宗 彌 勒 淨 土 法 門 的 殊 勝 2 目 錄 目 錄 作 者 簡 介 5 自 序 7 彌 勒 淨 土 法 門 初 探 11 彌 勒 淨 土 略 說 31 太 虛 大 師 的 彌 勒 淨 土 思 想 簡 說 -- 慈 宗 三 要 大 意 51 附 錄 印 度 佛 教 瑜 伽 學 之 綱 要 顯 揚 聖 教 論 結 構 試 析 79 太 虛 大 師
5.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法 规 标 题 : 施 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文 号 : 财 会 [2003]27 号 发 文 单 位 : 财 政 部 发 文 日 期 :2003 年 9 月 25 日 实 施 日 期 :2004 年 1 月 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施 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的 通 知 财 会 (2003)27 号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委,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