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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表 編 號 欄 101 上 代 表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1 下 代 表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臨 1 代 表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A 代 表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B 代 表 該 次 會 議 提 案 C 代 表 臨 時 動 議 01 02 03 代 表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之 項 次 或 該 次 會 議 提 案 之 案 次 ( 一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指 示 及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列 管 案 件 執 行 情 形 ( 准 予 備 查 ) 編 號 案 由 及 決 議 情 形 執 行 單 位 及 執 行 情 形 列 管 建 議 102 上 臨 1- - B - 0 3 102 下 臨 1- - B - 0 8 103 上 - - B - 0 6 案 由 :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系 科 停 招 申 請 案 決 議 情 形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停 招 優 先 順 序 如 下 : ( 一 ) 進 修 專 校 保 險 金 融 科 二 專 ( 二 )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夜 二 專 ( 三 ) 美 容 科 夜 二 專 ( 四 ) 商 業 設 計 系 二 技 案 由 : 本 校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防 治 要 點 修 正 案 決 議 情 形 : 撤 案, 請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研 議 後 再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案 案 由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 含 三 民 民 生 南 屯 三 處 校 區 ) 修 正 案 決 議 情 形 : 一 本 案 納 入 提 案 六, 以 下 提 案 次 序 順 延 二 原 則 通 過, 請 總 務 處 修 正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書 三 有 關 內 容 部 分 請 依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決 議 做 其 調 整 執 行 單 位 : 教 務 處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設 計 學 院 進 修 專 校 執 行 情 形 : 本 校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停 招 進 修 專 校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科 及 二 專 夜 間 部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教 育 部 104.6.4.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070468H 號 函 : 同 意 本 校 停 招 申 請, 惟 屬 進 修 學 制, 停 招 後 名 額 不 得 流 用 至 其 它 學 制, 逕 予 扣 減 ; 本 校 旋 即 於 104.6.11. 申 請 撤 案 教 育 部 復 於 104. 6.18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080426 號 函 : 同 意 本 校 撤 銷 申 請 執 行 單 位 :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執 行 情 形 : 擬 續 研 議 後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案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執 行 單 位 :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一 本 校 三 校 區 修 正 後 之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已 於 104 年 5 月 15 日 中 科 大 總 營 字 第 1040007023 繼 續 列 管 號 函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二 依 據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二 ) 解 除 列 管 字 第 1040093285 號 回 函 已 無 其 他 相 關 修 正 意 見, 又 據 該 函 說 明 二 指 出, 該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為 本 校 新 興 工 程 建 設 2

1 0 3 下 - A - 0 1 1 0 3 下 - B - 0 6 校 長 裁 示 : 請 相 關 單 位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檢 視 本 校 各 項 法 令 並 配 合 修 訂 案 由 :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組 織 規 劃 草 案 決 議 情 形 : 一 同 意 新 設 行 政 一 級 單 位 國 際 事 務 處 二 請 儘 速 成 立 籌 備 處, 並 將 本 組 織 規 劃 草 案 移 請 籌 備 處 做 將 來 規 劃 參 考, 請 籌 備 處 全 面 盤 整 本 校 國 際 交 流 業 務, 考 量 人 力 空 間 經 費 等 因 素 做 詳 細 規 劃 後, 於 下 次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審 議 三 請 籌 備 處 考 慮 本 校 華 語 教 學 部 份, 中 長 期 規 劃 是 否 於 國 際 事 務 處 下 設 華 語 教 學 中 心 之 參 考, 日 後 有 新 建 計 畫 應 專 案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執 行 單 位 : 秘 書 室 執 行 情 形 : 一 已 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函 請 本 校 各 單 位 檢 視 業 管 法 規 及 配 合 修 正 ; 並 於 同 年 5 月 21 日 召 開 本 校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修 正 因 應 會 議, 擬 定 本 校 因 應 方 案 及 執 行 單 位 二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修 正 發 布, 已 於 同 年 10 月 14 日 函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檢 視 修 正 業 管 法 規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一 國 際 事 務 處 預 定 辦 公 室 ( 中 正 大 樓 一 樓 3105 室, 原 高 商 補 校 辦 公 室 ) 刻 正 規 劃 建 置 中, 國 際 事 務 處 臨 時 辦 公 室 空 間 位 於 資 訊 館 8 樓 2805, 目 前 相 關 人 員 於 此 處 辦 公 二 國 際 事 務 處 於 104 年 8 月 1 日 成 立, 依 據 人 事 室 建 議, 成 立 初 期 暫 不 分 組, 未 來 擬 分 三 組, 組 織 編 制 及 章 程 之 修 改 並 報 部 核 備, 預 計 於 104 學 年 度 結 束 前 完 成 三 國 際 事 務 處 於 10 月 辦 理 約 用 組 員 1 名 外 補 甄 選, 接 續 因 應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 學 務 處 教 務 處 等 ) 業 務 整 合 及 國 際 事 務 相 關 之 擴 增, 擬 分 階 段 增 聘 人 力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3

103 下 臨 1- - B - 0 1 103 下 臨 1- - B - 0 2 103 下 臨 1- - B - 0 3 案 由 : 擬 置 隸 屬 於 校 長 之 專 任 稽 核 人 員 並 刪 除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教 務 處 組 織 再 造 精 簡 規 畫 草 案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案 由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決 議 情 形 :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二 第 九 條 第 二 項 修 正 為 經 教 育 部 解 聘 時, 依 校 長 職 務 代 理 人 順 位 代 行 校 長 職 權, 由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依 序 代 理 三 第 三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刪 除 處 長 得 由 職 員 擔 任 之 規 定, 修 正 為 : 但 總 務 長 主 任 秘 書 得 由 職 員 擔 任 之 四 配 合 第 三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刪 除 處 長 得 由 職 員 擔 任 之 規 定,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修 正 為 國 際 事 務 長, 研 究 發 展 處 則 維 持 原 組 織 規 程 研 發 長 之 職 稱 四 校 級 之 正 式 華 語 中 心 及 華 語 相 關 輔 助 課 程, 實 為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及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之 重 要 關 鍵 目 前 本 校 僅 於 語 文 學 院 下 設 有 院 屬 華 語 中 心, 未 來 擬 會 集 相 關 單 位, 針 對 本 校 外 籍 學 生 及 交 換 學 生 之 華 語 輔 導 機 制, 甚 或 招 收 華 語 生 研 議 可 行 作 法 執 行 單 位 : 秘 書 室 執 行 情 形 : 刻 正 公 告 徵 聘 專 任 稽 核 人 員 2 名, 俟 召 開 甄 審 小 組 決 定 人 選 執 行 單 位 :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已 完 成, 數 位 內 容 與 教 學 組 業 務 尚 未 完 成 交 接 執 行 單 位 : 人 事 室 執 行 情 形 :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部 104 年 7 月 13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4009248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現 由 教 育 部 函 轉 考 試 院 核 備 中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4

103 下 臨 1- - B - 0 4 案 由 :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與 流 通 學 院 組 織 章 程 決 議 情 形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單 位 : 資 訊 與 流 通 學 院 執 行 情 形 : 已 錄 案 存 辦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列 編 ( 二 ) 校 務 會 議 列 管 案 件 歷 次 執 行 情 形 彙 整 表 管 列 管 案 件 內 容 及 歷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號 102 上 臨 1- - B - 0 3 102 下 臨 1- - B - 0 8 103 上 - - B - 0 6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103/2/6 提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提 報 教 育 部, 尚 未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105 學 年 度 所 有 學 制 之 停 招 申 請, 教 育 部 政 策 改 為 1 年 前 提 出 申 請, 本 校 將 於 104 年 12 月 底 前 重 新 提 出 申 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依 規 定 可 申 請 2 案, 已 於 104.2.4. 按 停 招 優 先 順 序 提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停 招 進 修 專 校 保 險 金 融 科 二 專 及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夜 二 專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進 修 專 校 保 險 金 融 科 二 專 及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夜 二 專 已 於 104 年 6 月 11 日 函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撤 案, 目 前 報 部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錄 案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持 續 研 議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持 續 研 議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本 校 三 校 區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建 築 物 空 間 量 體, 總 務 處 已 依 據 校 務 中 長 期 發 展 進 行 規 劃, 並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二 本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對 於 計 畫 時 程 與 經 費 已 有 分 年 分 期 實 施 計 畫, 其 中 教 育 部 允 諾 支 持 9.62 億 元 開 發 南 屯 校 區, 先 用 於 新 建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教 學 大 樓, 但 並 不 包 括 學 生 宿 舍, 又 學 生 宿 舍 具 有 自 償 性, 教 育 部 原 則 上 不 補 助, 此 部 分 則 需 由 校 務 基 金 挹 注 建 設, 此 部 分 將 俟 教 育 部 核 准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後, 規 劃 報 告 書 之 分 期 實 施 計 畫, 向 校 務 基 金 提 出 申 請 三 本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已 併 依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意 見 進 行 修 正 與 調 整, 並 且 陳 送 教 育 部 審 核 中 四 本 案 擬 俟 本 校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報 告 書 陳 奉 教 育 部 核 備 後, 解 除 列 管 5

103 下 - - A - 0 1 103 下 - - B - 0 6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已 依 據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決 議 進 行 修 正 與 調 整,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審 查,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066014 號 函, 回 復 將 審 查 後 另 行 通 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已 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函 請 本 校 各 單 位 檢 視 業 管 法 規 並 配 合 修 正 二 104 年 5 月 21 日 召 開 本 校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修 正 因 應 會 議, 擬 定 本 校 因 應 方 案 及 執 行 單 位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新 設 國 際 事 務 處 辦 公 室 空 間 經 總 務 處 規 劃, 將 設 於 中 正 大 樓 一 樓 3105 室, 即 高 商 補 校 辦 公 室 二 原 擬 於 6 月 1 日 成 立 國 際 事 務 處 籌 備 處, 但 因 高 商 補 校 辦 公 室 尚 在 運 作 中, 將 俟 該 學 制 結 束 辦 公 室 騰 空 後, 國 際 事 務 處 視 需 求 另 行 規 劃, 現 階 段 仍 於 中 正 大 樓 3 樓 研 發 處 辦 公 三 有 關 國 際 事 務 處 人 力 需 求 規 劃 案, 己 簽 核 中 四 有 關 考 慮 於 國 際 事 務 處 下 設 華 語 教 學 中 心 一 事, 經 諮 詢 他 校 及 教 育 部, 對 行 政 單 位 下 設 教 學 性 質 之 華 語 教 學 中 心 皆 抱 保 留 態 度, 故 評 估 人 力 空 間 後 續 執 行 度 等 問 題 後, 現 階 段 暫 不 規 劃 6

伍 各 單 位 報 告 : 一 校 務 會 議 程 序 委 員 會 : ( 一 ) 本 次 校 務 會 議 計 有 10 個 提 案, 部 分 提 案 酌 做 文 字 修 正 ( 二 ) 本 次 提 案 次 序 依 收 到 議 案 之 時 間 先 後 排 列 二 教 務 處 : ( 一 ) 綜 合 業 務 組 1.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各 項 招 生 情 形 說 明 (1) 四 技 日 間 部 招 生 ( 教 育 部 核 定 名 額 1110), 報 到 情 形 如 下 入 學 管 道 報 到 人 數 ( 一 般 生 ) 報 到 率 ( 報 到 名 額 / 教 育 部 核 定 名 額 )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 護 理 系 ) 44 1101/1110=99.19% 甄 選 入 學 510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547 合 計 1101 (2) 二 技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截 至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報 到 人 數 : 一 般 生 726 名 原 住 民 7 名 退 伍 軍 人 2 名, 一 般 生 報 到 率 100% (3)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招 生, 各 學 制 報 到 率 及 人 數 : 四 技 5 名 (100%) 二 技 3 名 (100%) (4)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各 學 制 報 到 率 及 人 數 : 四 技 3 名 (60%) 碩 士 班 2 名 (67%) (5) 大 學 部 暨 五 年 制 專 科 部 轉 學 招 生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已 順 利 完 成, 錄 取 生 總 計 56 名 ( 日 間 部 22 名 進 修 部 34 名 ) 2.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各 項 招 生 情 形 說 明 (1) 研 究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104/09/12 簽 准 成 立, 已 於 104/10/05 召 開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簡 章 暨 各 系 所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口 試 作 業 規 範 等 相 關 資 料 (2) 五 年 制 專 科 部 暫 不 提 撥 招 生 名 額 至 彰 化 區 免 試 入 學 管 道 招 生, 本 案 已 於 104/09/02 函 復 彰 化 縣 政 府 在 案 ( 中 科 大 教 招 字 第 1040012494 號 ) 3. 應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來 函, 本 校 日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作 業 報 到 名 單, 已 於 104/09/08 前 上 傳 至 該 會 查 詢 系 統, 提 供 各 校 查 詢 考 生 重 覆 報 到 情 形 4. 自 105 學 年 度 起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試 場 將 全 面 開 放 冷 氣, 本 校 三 民 校 區 預 計 使 用 90 間 教 室, 使 用 範 圍 包 括 中 正 大 樓 弘 業 樓 昌 明 樓 及 翰 英 樓 為 求 試 務 順 利 且 無 違 失, 敬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提 早 準 備 應 對 5. 本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擬 定 於 104/10/27( 二 ) 教 務 會 議 104/11/17( 二 ) 召 開, 請 各 單 位 之 相 關 會 議 提 前 完 成 ( 二 ) 課 務 組 1.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4/9/14 已 正 式 上 課, 為 維 護 學 生 修 課 權 益, 課 表 時 段 將 不 再 更 動 若 有 特 殊 情 形 需 變 動 整 學 期 課 表 時 段 或 上 課 地 點, 請 任 課 教 師 至 教 師 管 理 系 統 下 載 填 寫 異 動 課 表 申 請 表 或 調 整 上 課 地 點 7

申 請 表 並 列 印 之, 經 全 體 修 習 該 課 程 之 同 學 及 任 課 教 師 簽 名 同 意, 送 交 課 務 組 審 核 後, 始 可 變 更 該 課 程 授 課 時 段 或 上 課 地 點 2. 若 任 課 教 師 於 學 期 中 需 短 期 調 課 或 更 換 上 課 教 室, 茲 因 本 校 調 補 課 新 舊 系 統 轉 換 中, 因 此 線 上 調 補 課 系 統 暫 時 無 法 使 用, 在 此 過 渡 期 間, 改 以 紙 本 方 式 申 請 調 補 課 申 請 單 於 eportal 教 師 管 理 系 統 及 各 系 科 暨 行 政 管 理 系 統 均 可 同 步 下 載 使 用 有 關 體 育 課 程 興 趣 選 項 ( 如 : 生 涯 運 動 運 動 與 健 康 ) 調 補 課 申 請, 請 另 依 體 育 室 表 單 處 理 3. 為 使 學 生 周 知 ( 查 詢 ) 調 課 情 形, 惠 請 於 調 課 前 7 天 提 出 申 請, 送 交 各 系 科 辦 公 室 以 利 審 查 並 公 告 於 教 務 處 首 頁, 以 供 學 生 查 詢 上 述 異 動 課 表 申 請 表 或 調 整 上 課 地 點 申 請 表 及 調 補 課 申 請 單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網 頁 表 單 下 載 均 可 下 載 使 用 ( 三 ) 註 冊 組 1.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起 全 面 換 發 具 悠 遊 卡 功 能 之 學 生 證, 並 取 消 每 學 期 加 蓋 註 冊 章 之 程 序, 使 用 期 限 至 學 生 畢 業 日, 畢 業 後 轉 換 為 校 友 卡, 即 失 去 學 生 識 別 功 能, 但 仍 具 備 悠 遊 卡 功 能 繼 續 使 用 因 全 面 更 換 廠 商 製 作 不 及, 新 生 預 定 於 開 學 後 第 2 週 發 放 學 生 證, 舊 生 將 於 10 月 份 發 放 學 生 未 取 得 新 學 生 證 前, 為 了 不 影 響 學 生 申 請 獎 學 金 或 報 名 考 試, 需 要 在 學 證 明 書 者, 可 至 註 冊 組 辦 理,10 月 底 前 免 收 手 續 費 2. 本 校 新 版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於 104/8/1 正 式 上 線, 全 校 各 學 制 全 面 納 入 系 統 中, 學 生 加 退 選 及 申 請 抵 免 已 採 線 上 申 請, 線 上 核 准, 惟 系 統 使 用 之 初, 難 免 有 操 作 之 適 應 期 與 不 足 之 處, 煩 請 各 系 轉 知 學 生 老 師 及 系 辦 同 仁, 如 有 任 何 操 作 上 的 問 題 歡 迎 提 出 指 正, 教 務 處 將 會 全 力 協 調, 並 由 電 算 中 心 協 助 處 理 技 術 面 問 題 3.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各 學 制 學 生 人 數 初 步 統 計 如 下 表 ( 含 延 修 生, 統 計 至 104/9/16 止 ) 單 位 五 專 四 技 二 技 二 專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陸 生 交 換 生 總 計 國 際 貿 易 與 經 營 系 ( 科 ) 267 384 104 755 會 計 資 訊 系 ( 碩 士 班 ) 491 420 121 21 14 2 1069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 科 ) 480 371 119 970 企 業 管 理 系 ( 科 )( 碩 士 班 ) 494 197 132 24 50 5 1 903 財 政 稅 務 系 ( 租 稅 管 理 與 理 財 規 劃 碩 士 班 ) 439 34 476 財 務 金 融 系 ( 碩 士 班 ) 404 34 14 452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232 3 232 應 用 統 計 系 212 212 商 業 設 計 系 ( 碩 士 班 ) 220 124 59 47 450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 碩 士 班 ) 245 54 299 室 內 設 計 系 ( 碩 士 班 ) 194 23 217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系 ( 科 ) 150 42 0 192 8

資 訊 管 理 系 ( 碩 士 班 ) 271 210 111 34 1 627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214 38 252 資 訊 工 程 系 ( 碩 士 班 ) 207 49 36 21 313 流 通 管 理 系 ( 碩 士 班 ) 223 118 33 2 376 應 用 英 語 系 ( 科 ) 273 216 117 606 應 用 日 語 系 267 ( 日 本 市 場 暨 商 務 策 略 碩 士 班 ) 222 104 31 624 應 用 中 文 系 220 220 護 理 系 ( 科 ) 935 177 169 1 1282 美 容 系 ( 科 ) 164 180 68 412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136 127 3 266 總 計 3842 5093 1606 71 396 161 26 9 1 11205 4.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各 學 制 新 生 人 數 初 步 統 計 如 下 表 ( 含 僑 生 外 籍 生, 統 計 至 104/9/16 止 ) 單 位 五 專 四 技 二 技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總 計 國 際 貿 易 與 經 營 系 ( 科 ) 52 86 50 188 會 計 資 訊 系 ( 碩 士 班 ) 101 91 56 5 14 267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 科 ) 101 87 57 245 企 業 管 理 系 ( 科 )( 碩 士 班 ) 104 100 61 11 24 5 305 財 政 稅 務 系 ( 租 稅 管 理 與 理 財 規 劃 碩 士 班 ) 99 15 14 128 財 務 金 融 系 ( 碩 士 班 ) 101 11 112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53 53 應 用 統 計 系 48 48 商 業 設 計 系 ( 碩 士 班 ) 52 60 18 13 143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 碩 士 班 ) 58 19 77 室 內 設 計 系 ( 碩 士 班 ) 52 4 56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系 ( 科 ) 45 42 87 資 訊 管 理 系 ( 碩 士 班 ) 52 51 51 15 169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49 38 87 資 訊 工 程 系 ( 碩 士 班 ) 52 19 15 11 97 流 通 管 理 系 ( 碩 士 班 ) 52 58 18 128 應 用 英 語 系 ( 科 ) 51 52 51 154 應 用 日 語 系 ( 日 本 市 場 暨 商 務 策 略 碩 士 班 ) 53 56 47 11 167 應 用 中 文 系 51 51 護 理 系 ( 科 ) 103 135 92 330 美 容 系 ( 科 ) 72 100 172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45 52 97 總 計 711 1393 815 146 80 16 3161 ( 四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將 於 104/10/23~25 辦 理 中 區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主 軸 四 計 畫 中 區 技 職 校 院 校 務 9

發 展 主 管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多 元 領 導 新 思 維 研 習 營, 對 象 為 中 部 地 區 技 職 校 院 及 高 中 職 行 政 主 管 三 學 生 事 務 處 : ( 一 ) 生 活 輔 導 組 : 1.9/16( 三 ) 中 午 新 進 僑 生 入 學 輔 導 講 習, 地 點 為 昌 明 樓 4118 會 議 室, 邀 請 各 單 位 僑 輔 相 關 師 長 說 明 各 項 新 進 僑 生 注 意 事 項, 希 望 僑 生 瞭 解 學 校 規 範, 順 利 融 入 校 園 生 活, 參 加 師 生 共 63 人 2.9/21~9/25 為 敬 師 感 恩 週, 請 所 有 班 級 之 學 生 共 襄 盛 舉, 於 每 節 課 上 課 前, 大 家 一 起 向 老 師 問 好, 並 奉 上 一 杯 溫 茶, 藉 以 溫 暖 師 長 的 心, 拉 近 師 生 距 離 另 於 9/24( 四 ) 辦 理 感 恩 敬 師, 愛 的 奉 茶! 活 動, 當 天 校 長 親 自 率 領 學 校 主 管 參 加, 由 學 生 代 表 奉 茶 及 獻 上 感 恩 卡 片, 感 謝 師 長 平 日 教 導, 讓 敬 師 美 德 融 入 日 常 生 活 中,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氛 圍 3.9/24( 四 ) 下 午 第 八 節 配 合 行 政 院 辦 理 國 家 防 災 日 災 難 疏 散 演 練, 將 近 30 班 學 生 參 與 演 練, 此 次 演 練 結 合 本 校 救 傷 隊 學 生 安 排 骨 折 換 氣 過 度 等 小 狀 況 之 急 救 排 除, 讓 學 生 除 了 解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外, 更 可 以 了 解 急 救 小 常 識 4.9/24( 四 ) 晚 上 僑 生 中 秋 節 迎 新 暨 親 師 座 談 聯 誼 活 動, 地 點 為 中 商 大 樓 7203 7204, 邀 請 僑 輔 相 關 師 長 全 體 僑 生 及 其 監 護 人 與 導 師 參 加, 藉 此 凝 聚 彼 此 情 感 參 加 師 生 ( 含 陸 生 ) 共 計 102 人 5.104-1 學 期 學 雜 費 減 免 退 費 辦 理 中, 因 配 合 教 育 部 彙 報 作 業, 具 身 障 減 免 資 格 尚 未 辦 理 減 免 的 同 學, 請 於 10/6 前 至 生 輔 組 提 出 申 請 退 費 ; 其 他 低 收 中 低 收 特 境 子 女 等 類 別 可 延 至 10/15 前 辦 理 6.10/13( 二 ) 上 午 10 時 協 辦 2015 年 中 臺 灣 領 袖 學 院 課 程 講 座, 邀 請 財 政 部 吳 政 務 次 長 當 傑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地 點 在 中 商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 二 )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1. 本 校 畢 業 冊 及 畢 業 生 大 團 拍 之 合 作 廠 商 已 於 9/16( 三 ) 由 各 班 班 編 投 票 選 出, 各 階 段 預 計 行 程 如 下 : (1) 畢 業 生 學 士 照 :10/19( 一 )~10/23( 五 ) (2) 師 長 藝 術 照 :10/28( 三 )~10/29( 四 ) (3) 畢 業 生 大 團 拍 :11/20( 五 ) 2. 於 9/17( 四 ) 中 午 12 點 舉 辦 社 團 輔 導 老 師 座 談 會, 會 中 致 送 輔 導 老 師 聘 書, 並 敦 請 輔 導 老 師 鼓 勵 學 生 們 多 多 參 與 學 校 及 社 團 活 動 3.9/23( 三 ) 聯 合 迎 新 音 樂 祭, 由 本 校 8 大 音 樂 性 社 團 聯 合 舉 辦, 目 的 為 招 收 更 多 的 新 社 員, 使 社 團 更 加 茁 壯, 活 動 於 當 日 晚 上 21 點 順 利 完 成 4.9/23( 三 ) 中 區 籃 球 聯 賽 主 客 場 賽 制, 本 校 主 場 迎 戰 亞 洲 大 學, 會 中 由 主 持 社 介 紹 出 席 貴 賓 裁 判 與 雙 方 對 職 員, 中 場 休 息 時 間 由 民 生 校 區 熱 舞 社 擔 綱 演 出 10

5.10/7 10/8( 三 四 ) 舉 辦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校 歌 比 賽, 藉 以 提 升 新 生 各 班 凝 聚 力 及 團 體 榮 譽 感 6. 11/28( 六 )8:00~15:00 為 校 慶 暨 運 動 會, 當 日 9:30~14:00 將 由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輔 導 本 校 學 生 會 辦 理 園 遊 會, 活 動 設 攤 性 質 將 分 為 美 食 性 玩 樂 性 文 藝 性 及 宣 傳 性 四 大 性 質, 展 現 本 校 學 生 的 創 意 與 熱 情 ( 三 ) 衛 生 保 健 組 : 1. 民 生 校 區 黃 麗 芳 護 理 師 於 9/14~12/18 請 產 假, 故 聘 請 職 務 代 理 人 蔡 函 妤 護 理 師 承 接 其 業 務 三 民 校 區 黃 蕙 如 護 理 師 將 於 10/1 自 願 退 休, 所 遺 職 缺 現 已 上 簽 補 聘 2.9/30 10/2 12/23 12/24 於 中 正 大 樓 川 堂 舉 辦 捐 血 活 動 3. 為 推 廣 健 康 促 進 概 念 於 校 園 之 中, 並 能 用 活 潑 生 動 方 式 將 理 論 內 化 至 師 生, 預 定 10/1~11/6 舉 辦 代 謝 性 症 候 群 海 報 設 計 競 賽 4. 為 全 校 師 生 培 養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並 營 造 校 園 健 走 運 動 氛 圍, 預 定 10/1~11/30 舉 辦 健 康 萬 步 走 活 動, 屆 時 將 採 報 名 領 取 計 步 器 方 式, 融 入 教 職 員 工 日 常 生 活 中, 詳 細 活 動 辦 法 請 見 衛 保 組 網 站 5. 預 定 10/14 10/15 兩 日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生 急 救 員 訓 練 ( 含 CPR), 由 新 生 班 級 每 班 指 派 2 名 及 宿 舍 幹 部 參 加 6. 預 定 10/28 10/29 11/18 11/19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及 代 謝 性 健 康 講 座,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參 與 7.11/25 11/26 兩 日 於 健 康 中 心 辦 理 B 肝 疫 苗 注 射 服 務 暨 新 生 體 檢 結 果 諮 詢 ( 四 ) 學 生 宿 舍 組 : 1. 學 生 宿 舍 組 預 計 10/21 下 午 15:00~17:00 於 中 技 大 樓 H201 室 舉 辦 住 宿 生 急 救 暨 醫 護 訓 練, 連 同 全 體 宿 舍 幹 部 約 93 人 參 加 本 次 主 題 為 CPR 與 AED 操 作 訓 練, 強 化 住 宿 生 急 病 或 意 外 發 生 之 正 確 緊 急 處 置 能 力 2. 學 生 宿 舍 組 預 計 10/21 於 昌 明 樓 二 樓 4201 教 室 辦 理 校 外 賃 居 生 座 談 會, 將 邀 請 臺 中 市 警 察 局 第 二 分 局 偵 查 隊 廖 述 寅 隊 長 擔 任 講 座, 針 對 賃 居 安 全 相 關 問 題 於 會 中 加 強 說 明 並 教 導 學 生 住 宅 防 竊 安 全 檢 測, 網 路 詐 騙 預 防 宣 導 等 相 關 事 項 3. 為 推 行 品 德 教 育, 學 生 宿 舍 自 本 學 年 度 起 辦 理 晨 昏 定 省 愛 要 即 行 活 動, 住 校 生 每 周 與 家 長 溫 馨 通 話 並 做 成 紀 錄 後, 可 向 幹 部 蓋 章 集 點, 完 成 家 人 是 永 遠 的 依 靠 讓 感 情 升 溫 的 技 巧 來 自 話 筒 邊 的 微 笑 字 樣 者, 得 向 宿 舍 組 換 取 續 住 資 格 加 點, 每 八 個 字 換 取 1 個 點 數, 共 可 獲 得 3 點 ; 此 3 點 數 將 列 為 申 請 續 住 資 格 的 基 本 條 件 4.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外 賃 居 學 生 資 料 已 建 立 完 成, 並 陸 續 交 由 導 師 進 行 訪 視 中 ( 五 ) 民 生 校 區 學 務 組 : 1. 本 學 期 許 多 獎 助 學 金 已 公 布 在 課 指 組 網 站, 請 導 師 協 助 宣 導 並 推 薦 學 生, 民 生 校 區 學 生 申 請 資 料 請 送 交 民 生 校 區 學 務 組 辦 理 11

2.9/16 舉 辦 服 務 及 衛 生 股 長 會 議, 共 44 位 股 長 出 席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民 生 校 區 環 境 整 潔 實 施 計 畫, 以 落 實 環 境 衛 生 及 美 化 校 園,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之 整 潔 習 慣 3.9/23 於 民 生 校 區 誠 敬 樓 2 樓 會 議 室 舉 辦 社 團 社 長 會 議, 共 14 位 社 長 參 加 會 議, 推 派 學 生 代 表 參 與 學 校 相 關 會 議, 鼓 勵 社 團 學 會 提 出 企 劃 案 辦 理 活 動, 以 利 推 動 社 團 各 項 業 務 4.9/23 於 民 生 校 區 辦 理 地 震 防 災 疏 散 演 練, 共 20 個 班 級 參 加 演 練, 提 昇 學 生 地 震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5.10/28 於 民 生 校 區 辦 理 消 防 演 講 演 練, 指 導 師 生 面 臨 火 災 時 如 何 逃 生 及 保 護 自 己 生 命 與 財 產 安 全 四 總 務 處 : ( 一 ) 近 日 發 現 有 單 位 之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離 職 卻 未 通 知 事 務 組 情 形, 導 致 學 校 持 續 為 該 離 職 人 員 繳 納 保 費, 造 成 學 校 損 失, 現 行 之 因 應 作 法 為 要 求 被 保 險 人 自 行 支 付 學 校 額 外 負 擔 之 保 費 又 以 勞 保 加 保 為 例, 依 據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規 定, 機 關 如 未 依 限 辦 理 勞 保 加 保 會 被 處 以 罰 鍰 因 此, 請 計 畫 人 員 管 理 單 位 或 計 畫 主 持 人, 確 實 要 求 計 畫 人 員 於 到 離 職 皆 須 事 前 通 知 事 務 組 勞 健 保 業 務 承 辦 人, 俾 確 保 被 保 險 人 與 學 校 雙 方 權 益 ( 二 ) 各 單 位 如 因 辦 理 執 行 業 務 而 有 大 型 車 輛 ( 如 遊 覽 車 工 程 施 工 車 吊 車 等 ) 需 駛 入 校 園, 請 承 辦 單 位 配 合 提 前 通 知 三 民 路 警 衛 室, 並 派 員 於 現 場 引 導 車 輛, 上 開 車 輛 得 免 收 停 車 費 ( 三 ) 本 校 洽 公 訪 客 停 車 以 收 費 為 原 則, 各 單 位 如 欲 給 予 訪 客 免 費 停 車 優 惠, 請 使 用 洽 公 停 車 消 磁 憑 證,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 1. 前 開 憑 證 係 由 總 務 處 統 一 製 作, 於 每 一 學 期 初 發 送 本 校 各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每 單 位 50 張 2. 憑 證 需 經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訪 客 須 持 前 開 憑 證 與 停 車 取 票 磁 扣, 至 中 商 大 樓 1 樓 警 衛 櫃 檯 或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辦 理 消 磁 3. 憑 證 用 罄 時, 各 單 位 得 另 以 書 面 申 請, 申 請 表 單 置 於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網 頁 表 單 下 載 洽 公 停 車 消 磁 憑 證 申 請 表 ( 四 ) 本 校 三 民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 資 訊 大 樓 ) 中 正 大 樓 昌 明 樓 弘 業 樓 中 商 大 樓 活 動 中 心 與 中 技 大 樓 共 7 處 建 物, 於 夜 間 及 國 定 假 日 等 非 上 班 上 課 時 段 之 人 員 進 出 管 理, 擬 預 定 於 104 年 10 月 中 旬, 將 現 行 之 警 衛 保 全 人 工 管 制 管 理 模 式, 改 為 由 教 職 員 工 生 事 先 申 請 許 可, 利 用 個 人 校 園 IC 卡 認 證 方 式 進 入 各 大 樓, 離 開 時 未 限 制 之 管 理 方 式, 三 民 路 正 門 則 採 24 小 時 開 放 ; 有 關 本 校 各 大 樓 門 禁 管 制 要 點 以 及 IC 卡 授 權 管 理 等 細 部 處 理, 將 於 近 期 行 政 會 議 提 案 通 過 後, 以 書 面 週 知 校 內 同 仁 ( 五 ) 本 校 三 民 校 區 資 源 回 收 區 長 年 位 處 體 育 館 後 方 面 對 三 民 路 精 華 區, 考 量 該 空 間 應 可 做 更 有 價 值 之 利 用, 本 單 位 正 積 極 規 劃 將 資 源 回 收 區 移 至 他 處, 同 12

時 改 變 現 有 清 運 垃 圾 模 式, 除 為 有 效 利 用 校 地, 更 期 能 實 現 垃 圾 不 落 地 提 高 資 源 回 收 正 確 度 與 垃 圾 減 量 等 目 標, 創 造 清 潔 環 保 之 校 園 環 境 ( 六 ) 老 師 同 學 於 普 通 教 室 上 課 時, 如 遇 到 電 子 講 桌 或 投 影 機 使 用 上 的 問 題, 請 先 洽 所 屬 系 辦 協 助 排 除 故 障 ; 如 經 系 辦 協 助 仍 無 法 恢 復 設 備 正 常 使 用 時, 再 請 洽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處 理 另 學 生 上 課 如 需 借 用 教 具, 但 上 課 地 點 距 離 其 所 屬 系 所 較 遠, 如 學 生 就 近 向 各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借 用 或 詢 問 時, 請 各 單 位 予 以 協 助 處 理 ( 七 ) 為 利 本 年 度 各 項 所 得 資 料 之 彙 整 核 對 結 總 及 各 項 款 項 之 撥 發, 各 系 科 老 師 如 尚 有 未 結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件, 敬 請 儘 早 提 出 申 請 經 費 核 銷, 以 免 接 近 年 度 終 了 時, 後 端 撥 付 款 作 業 塞 車, 影 響 受 款 人 之 權 利 ( 八 ) 各 單 位 已 報 廢 入 庫 之 物 品, 仍 屬 公 有 財 物, 如 欲 取 用 請 先 與 經 營 管 理 組 聯 繫, 依 程 序 辦 理 留 用, 切 勿 自 行 取 走, 以 免 觸 法 ( 九 ) 本 校 中 正 大 樓 編 號 3101 空 間 經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規 劃 為 便 利 商 店, 並 於 本 (104) 年 3 月 10 日 辦 理 標 租 公 告, 同 年 4 月 16 日 辦 理 廠 商 資 格 審 查,4 月 27 日 召 開 評 選 會 議, 經 評 選 結 果 由 來 來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即 OK 超 商 ) 得 標, 該 公 司 已 於 9 月 14 日 起 正 式 營 業 ( 十 ) 本 校 與 統 一 速 邁 自 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之 自 販 機 放 置 契 約 將 於 本 (104) 年 12 月 底 期 滿, 經 書 面 調 查 各 單 位 意 見, 建 議 放 置 機 台 數 共 32 台 ( 其 中 飲 料 販 賣 機 22 台 咖 啡 機 5 台 及 休 閒 食 品 販 賣 機 5 台 ) 除 現 既 有 之 放 置 地 點 外, 另 建 議 新 增 設 三 處 地 點 分 別 為 中 商 大 樓 7 樓 中 技 大 樓 2 樓 以 及 育 成 中 心, 將 於 近 日 內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作 業 ( 十 一 ) 近 日 遇 有 校 內 單 位 未 完 成 請 購 程 序 ( 如,1 萬 元 以 上 請 購 未 會 辦 總 務 處 及 主 計 室 完 成, 或 完 全 未 提 出 請 購 ), 即 通 知 廠 商 交 貨 之 採 購 行 為 錯 誤 態 樣 ; 請 各 位 主 管 協 助 提 醒 所 屬 同 仁, 務 必 遵 照 本 校 採 購 程 序, 並 歡 迎 多 與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事 務 組 採 購 同 仁 聯 繫 諮 詢, 以 利 案 件 順 利 進 行 ( 十 二 ) 中 正 大 樓 廁 所 整 建 工 程, 第 一 期 ( 左 側 ) 工 程 : 已 完 工 並 開 放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使 用 ; 第 二 期 ( 右 側 ) 工 程 : 已 於 9 月 5 日 開 工, 預 計 於 11 月 13 日 前 完 工 本 工 程 相 關 施 工 訊 息, 已 以 電 子 郵 件 轉 知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知 悉 ( 十 三 ) 學 生 宿 舍 DE 區 浴 廁 整 修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已 於 本 (104) 年 7 月 21 日 進 行 開 標, 惟 投 標 廠 商 家 數 未 達 三 家 而 流 標, 因 考 量 辦 理 第 二 次 招 標 後, 工 程 無 法 於 暑 假 期 間 完 成, 本 案 已 簽 會 需 求 單 位 ( 學 務 處 宿 舍 組 ), 改 為 明 (105) 年 度 辦 理, 目 前 研 議 方 案 擬 於 本 年 度 先 發 包, 工 程 於 明 年 暑 假 期 間 施 工 ( 十 四 ) 本 校 南 屯 校 區 公 共 設 施 及 綜 合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構 想 書, 教 育 部 已 於 104 年 8 月 10 日 來 函 同 意 核 定 補 助 以 8 億 4,650 萬 元 為 上 限, 同 時 函 轉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經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後,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8 月 27 日 另 函 通 知 本 校 修 正 工 程 構 想 書, 本 校 業 於 104 年 9 月 1 日 函 送 修 正 工 程 構 想 書 陳 報 教 育 部, 經 教 育 部 104 年 09 月 10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121320 號 函 復 表 示, 13

該 工 程 構 想 書 將 進 行 審 核 後, 再 行 通 知 本 校 五 研 究 發 展 處 : ( 一 ) 校 務 企 劃 組 1. 教 育 部 為 協 助 現 職 大 學 校 院 教 師 瞭 解 教 師 轉 入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即 日 起 至 10 月 6 日 辦 理 校 園 巡 迴 說 明 會 台 中 場 於 10 月 1 日 ( 星 期 四 )10:30-12:00 假 逢 甲 大 學 人 言 大 樓 B1 第 六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其 它 場 次 相 關 訊 息 已 置 放 於 研 發 處 最 新 消 息 處 供 參 2. 因 應 少 子 女 化 衝 擊, 教 育 部 完 成 修 正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遣 作 業 檢 覈 表, 並 發 函 至 各 校 要 求 訂 定 教 師 校 外 安 置 措 施, 私 校 自 104 年 8 月 1 日 起 需 配 合 辦 理, 倘 學 校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安 置 作 業, 教 育 部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納 入 私 校 獎 補 助 款 扣 減 之 參 據, 此 重 要 訊 息, 提 供 本 校 教 師 參 考 3.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法 於 104 年 1 月 14 日 制 定 公 布, 該 法 規 定 技 職 校 院 專 業 科 目 或 技 術 科 目 之 教 師, 應 具 備 一 年 以 上 與 任 教 領 域 相 關 之 業 界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但 該 法 施 行 前 已 在 職 之 專 任 合 格 教 師, 不 在 此 限 為 瞭 解 各 校 執 行 採 認 業 界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與 任 教 領 域 相 關 作 業 情 形, 教 育 部 將 納 入 校 務 評 鑑, 進 行 檢 核 業 界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之 範 疇, 不 包 括 於 短 期 補 習 班 或 各 級 學 校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之 經 驗, 故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務 必 要 求 有 業 界 實 務 經 驗 老 師 將 資 料 建 置 於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 二 ) 學 術 發 展 組 1. 本 校 104 度 科 技 部 專 題 ( 含 : 產 學 合 作 ) 研 究 計 畫, 截 至 9 月 21 日 止 通 過 62 件, 補 助 總 金 額 共 計 36,498,918 元 整 2. 本 校 榮 獲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19 件, 補 助 總 金 額 共 計 1,417,392 元 整 3. 辦 理 科 技 部 103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結 報 作 業 暨 本 校 申 請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覆 案 等 申 請 作 業 4. 科 技 部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創 作 獎 獲 獎 名 單 如 右 : 企 業 管 理 系 劉 慧 青 ( 指 導 教 授 : 王 朝 仕 ) 及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張 鈺 淓 ( 指 導 教 授 : 王 財 驛 ) 5. 本 校 學 生 參 加 學 術 與 專 業 性 競 賽 獎 勵 受 理 申 請 時 間 自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10 月 23 日 ( 五 ) 止 相 關 訊 息 已 送 系 辦 敬 請 符 合 獎 勵 條 件 之 同 學, 填 具 本 校 學 生 參 加 學 術 與 專 業 性 競 賽 獎 勵 申 請 表 ( 請 至 研 發 處 首 頁 > 表 格 下 載 區 > 學 術 發 展 組 下 載 ), 並 備 齊 相 關 文 件 送 系 辦 申 請 本 次 受 理 得 獎 起 訖 期 間 :104 年 2 月 1 日 ~104 年 7 月 31 日 6. 本 校 中 科 大 學 報 每 年 出 刊, 全 年 徵 稿, 稿 件 隨 到 隨 審, 敬 請 惠 予 公 告 並 鼓 勵 師 生 踴 躍 投 稿, 投 稿 相 關 表 格 電 子 檔 請 至 研 發 處 網 頁 下 載 中 科 大 學 報 稿 件 處 理 情 形 彙 整 表 (104/9/23 止 ) 論 文 合 計 同 意 刊 登 不 予 刊 登 審 查 中 10 3 4 3 14

( 三 ) 產 學 合 作 組 1. 本 (104) 年 度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截 至 104/9/23 止 共 計 138 件, 總 經 費 $ 77,169,537 元 整,( 先 期 ) 技 術 移 轉 10 件, 金 額 $1,068,000 元 整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4 年 度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表 單 位 : 件 / 元 政 府 單 位 項 目 民 間 單 位 年 度 總 計 先 期 技 轉 金 科 技 部 其 他 經 費 35,152,151 32,953,051 9,064,335 77,169,537 1,068,000 104 件 數 62 19 57 138 10 2. 通 過 計 畫 : (1) 本 校 商 業 設 計 系 洪 祺 森 副 教 授 榮 獲 台 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台 中 藝 文 產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委 託 協 助 管 理 勞 務 採 購 案, 總 金 額 1,657,350 元 (2)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何 昕 家 助 理 教 授 榮 獲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教 育 創 新 深 耕 計 畫 - 文 化 及 科 普 繪 本 製 作 專 業 服 務 案, 總 金 額 1,951,000 元 (3) 本 校 資 訊 工 程 系 陳 同 孝 教 授 榮 獲 教 育 部 104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秋 季 班 ) 物 聯 網 智 慧 整 合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總 金 額 1,100,000 元 3.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將 進 行 實 地 訪 視 作 業, 本 校 今 年 申 請 104 年 度 大 專 畢 業 生 創 業 服 務 計 畫 輔 導 通 過 兩 組 創 業 團 隊, 本 次 訪 視 亦 含 103 年 度 通 過 第 二 階 段 績 優 創 業 團 隊 補 助 計 畫 之 由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現 進 駐 於 三 民 路 三 段 91 號 四 樓 之 校 地 ), 訪 視 時 間 為 104 年 10 月 21 日 早 上 10 點 至 12 點 半 結 束 六 國 際 事 務 處 ( 一 ) 校 務 基 金 辦 理 國 際 交 流 計 畫 1. 104.08.26-09.02 設 計 學 院 吳 銜 容 副 院 長 及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系 魏 明 仕 講 師 帶 領 8 位 學 生, 赴 日 本 札 幌 市 立 大 學 參 與 地 域 創 生 聯 合 設 計 研 習 營, 參 與 學 校 另 包 括 東 京 明 星 大 學 及 臺 灣 華 梵 大 學 2. 104.08.25-27 應 用 日 語 系 楊 家 源 講 師 參 與 由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合 作 基 金 會 辦 理 之 2015 年 第 三 屆 臺 北 大 阪 高 等 教 育 會 議, 針 對 大 學 之 國 際 化 與 人 才 培 育 大 學 的 社 會 貢 獻 大 學 如 何 面 對 少 子 化 及 高 齡 化 議 題 交 流, 並 拜 訪 大 阪 商 業 大 學 大 阪 工 業 大 學, 拓 展 大 阪 地 區 學 術 關 係 及 人 脈 3. 104.09.19-26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與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合 作, 由 蔡 子 瑋 副 教 授 率 領 本 校 3 位 學 生, 赴 緬 甸 辦 理 2015 年 緬 甸 短 期 醫 療 宣 教 團 計 畫, 結 合 醫 療 與 多 媒 體 影 視 專 業, 參 與 學 生 經 驗 志 工 實 習, 計 畫 成 果 並 擬 出 版 向 外 推 廣 ( 二 ) 外 賓 來 校 交 流 本 校 接 待 / 日 期 來 訪 單 位 及 人 員 交 流 事 項 交 流 單 位 104/08/17-23 日 本 姊 妹 校 大 阪 經 濟 大 學 經 濟 學 部 吉 田 建 一 郎 副 教 授 應 用 日 語 系 / 應 用 中 文 系 暑 期 華 語 研 修 團 15

104/09/10-11 104/09/11 104/09/15 藤 井 大 輔 講 師 經 營 學 部 15 位 交 流 學 生 日 本 姊 妹 校 滋 賀 大 學 經 濟 學 部 教 授 兼 經 濟 經 營 研 究 所 所 長 - 筒 井 正 夫 教 授 美 國 姊 妹 校 中 央 奧 克 拉 荷 馬 大 學 (UCO) 全 球 事 務 處 主 任 Timothy Kok 大 陸 姐 妹 校 北 京 財 貿 職 業 學 院 外 事 處 徐 萌 老 師 應 用 日 語 系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事 務 處 洽 談 學 術 交 流 與 共 同 研 究 計 畫 與 商 學 院 教 師 洽 談 秋 季 赴 UCO 訪 問 計 畫 及 未 來 交 流 項 目 訪 視 104 學 年 度 至 本 校 短 期 研 修 3 位 學 生 ( 三 ) 境 外 生 業 務 1. 104 學 年 度 本 校 境 外 學 生 ( 未 包 括 僑 生 ) 於 9 月 7 日 ~8 日 之 間 實 際 報 到 註 冊 情 形 : 項 次 學 生 類 別 核 定 / 實 際 報 到 錄 取 名 額 註 冊 名 額 說 明 1. 本 校 錄 取 8 人 ( 碩 士 班 3 人, 學 士 班 5 人 ), 實 際 報 到 註 冊 計 有 應 用 日 語 系 碩 士 班 2 人, 四 1 外 國 學 生 8 5 技 應 用 中 文 系 1 人 四 技 應 用 日 語 系 2 人 2. 計 3 人 放 棄 入 學, 流 通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1 人 ( 越 南 籍 ) 休 閒 事 業 經 營 系 學 士 班 1 人 ( 越 南 籍 ) 資 訊 管 理 系 學 士 班 1 人 ( 馬 來 西 亞 籍 ) 2 3 4 大 陸 學 位 生 四 技 大 陸 學 位 生 二 技 大 陸 短 期 研 修 生 5 5 3 3 9 9 總 計 25 22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4 系 提 供 之 5 個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5 人 (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2 人 應 用 英 語 系 1 人 資 訊 工 程 系 1 人 財 務 金 融 系 1 人 ),5 人 皆 報 到 註 冊 就 讀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4 系 提 供 之 5 個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3 人 ( 應 用 英 語 系 1 人 企 業 管 理 系 2 人 ), 3 人 皆 報 到 註 冊 就 讀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3 名 ( 一 學 期 ) 北 京 財 貿 職 業 學 院 :3 名 ( 一 學 期 ) 廈 門 華 廈 職 業 學 院 :3 名 ( 一 學 年 ) 2.9 月 11 日 辦 理 104 年 境 外 新 生 歡 迎 會 暨 入 學 說 明, 參 與 學 生 為 104 學 年 度 新 入 學 之 大 陸 學 位 生 外 國 學 生 及 大 陸 短 期 研 修 生, 新 生 交 流 互 動 活 動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志 工 團 隊 帶 動, 藉 此 增 進 學 生 互 動 機 會 ( 四 ) 新 增 姊 妹 校 及 簽 署 合 作 協 定 近 期 新 締 約 姊 妹 校 ( 院 ), 資 訊 更 新 統 計 至 104/9/22 項 次 國 別 地 校 ( 院 ) 名 締 約 時 間 等 級 接 洽 單 位 1 越 南 河 內 國 家 大 學 下 屬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大 學 University of Social Science and 2015/09/11 校 級 語 言 中 心 Humanities(USSH), Hanoi Vietnam ( 五 ) 其 他 事 項 1. 國 際 事 務 處 預 定 辦 公 室 刻 正 規 劃 建 置 中, 目 前 相 關 人 員 暫 於 資 訊 館 8 樓 2805 室 辦 公 16

2. 國 際 事 務 處 於 今 年 7 月 招 募 新 志 工,104 學 年 度 共 計 有 9 名 志 工 (4 名 103 學 年 度 舊 志 工,5 名 新 志 工 ) 於 本 處 服 務, 分 別 就 讀 會 計 資 訊 科 企 業 管 理 系 財 政 稅 務 系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科 應 用 英 語 系 / 科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科 應 用 中 文 系, 志 工 服 務 團 隊 將 協 助 境 外 生 生 活 協 助 外 賓 接 待 活 動 籌 辦 及 國 際 交 流 資 訊 收 集 等 七 圖 書 館 ( 一 ) 為 透 過 圖 書 館 粉 絲 專 頁 進 行 口 碑 行 銷, 圖 書 館 於 開 學 期 間 針 對 新 生 舉 辦 圖 書 館 FB 按 讚 送 大 獎, 只 要 新 生 對 圖 書 館 的 2 個 粉 絲 專 頁 (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圖 書 館 閱 覽 典 藏 服 務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圖 書 館 視 聽 中 心 ) 按 讚, 即 可 至 圖 書 館 1 樓 櫃 台 領 取 摸 彩 券, 每 人 最 多 可 領 2 張, 活 動 期 間 為 9 月 14 日 至 10 月 底 止, 並 於 11 月 初 抽 出 超 商 禮 券 等 大 獎, 歡 迎 鼓 勵 新 生 參 加 ( 二 ) 為 增 加 電 子 雜 誌 可 見 度, 圖 書 館 於 9 月 14 日 至 9 月 25 日 舉 辦 我 的 文 具 時 代, 活 動 辦 法 為 acer walking library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答 對 10 題 且 圖 書 館 的 2 個 粉 絲 專 頁 皆 按 讚, 即 可 至 圖 書 館 1 樓 櫃 台 玩 飛 鏢 遊 戲 並 換 取 文 具, 人 人 有 獎, 送 完 為 止, 歡 迎 鼓 勵 新 生 參 加 ( 三 ) 圖 書 館 榮 獲 台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104 年 成 員 館 自 辦 教 育 訓 練 經 費 補 助 1 萬 元,9 月 至 10 月 期 間 將 舉 辦 相 關 電 子 書 推 廣 活 動, 屆 時 相 關 訊 息 將 透 過 圖 書 館 網 站 及 學 校 email 公 告 全 校 週 知, 敬 請 師 生 踴 躍 參 與 ( 四 ) 本 館 於 9 月 14 日 開 始 由 部 閣 瑞 安 組 員 專 職 擔 任 夜 間 值 班 作 業, 週 六 日 值 班 仍 由 本 館 館 員 輪 流 擔 任 ( 五 ) 為 減 少 縮 減 工 讀 生 員 額 對 圖 書 館 業 務 產 生 衝 擊, 請 各 系 所 老 師 能 多 鼓 勵 學 生 加 入 圖 書 館 義 工 服 務 行 列 ( 六 ) 進 行 2014 年 過 刊 合 訂 本 裝 訂 請 購 作 業, 預 計 9-11 月 間 進 行 裝 訂 ( 七 ) 預 定 於 9/14 至 9/25 進 行 2016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所 需 中 外 文 期 刊 及 資 料 庫 新 ( 續 ) 訂 調 查 ( 八 ) 本 館 104 年 紙 本 圖 書 採 購 進 度 至 8 月 底, 中 西 日 文 圖 書 共 6,325 冊, 公 播 版 視 聽 249 片, 電 子 書 已 完 成 太 普 醫 護 類 外 文 電 子 書 PUBU 書 城 電 子 書 EBSCO 西 文 電 子 書 CENGAGE 聖 智 蓋 爾 電 子 圖 書 館 - 電 子 書 庫 採 購 ( 九 ) 預 計 104 年 底 前 將 把 民 生 分 館 - 凌 網 自 動 化 系 統 資 料 整 併 入 三 民 總 館 - 美 科 自 動 化 系 統, 暑 假 期 間 陸 續 提 供 資 料 給 廠 商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與 轉 檔, 未 來 讀 者 即 可 在 一 套 系 統 同 時 查 找 三 民 & 民 生 館 藏 與 個 人 所 借 閱 館 藏 等 ( 十 ) 因 分 館 中 文 書 庫 區 書 架 空 間 有 限, 暑 假 進 行 館 藏 淘 汰 及 架 位 調 整, 以 便 容 納 新 進 圖 書 ( 十 一 ) 104 學 年 度 分 館 推 廣 活 動 : 預 計 舉 辦 新 生 訓 練 資 料 庫 利 用 教 育 課 程 圖 書 館 週 書 展 活 動 及 自 動 化 系 統 變 更 宣 導 等,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參 與! 八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 一 ) 本 校 無 線 網 路 現 況 17

1. 本 校 教 職 員 無 線 網 路 卡 認 證 機 制, 使 用 程 序 如 下 : (1) 登 錄 入 行 動 裝 置 (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 的 WiFi 網 卡 位 址 : 登 入 eportal WiFi 位 址 註 冊 (2) 持 該 行 動 裝 置 使 用 本 校 WiFi 上 網 時, 不 必 再 輸 入 eportal 帳 號 密 碼 (3) 受 限 於 無 線 網 路 防 火 牆 作 業 系 統 容 量 問 題, 本 機 制 目 前 僅 開 放 教 職 員 申 請 2. 基 於 經 費 考 量, 本 校 無 線 網 路 不 再 以 涵 蓋 率 為 目 標, 規 劃 於 各 大 樓 建 立 熱 點 (hot spot), 供 學 生 手 機 平 板 上 網 使 用, 熱 點 定 義 如 下 : (1) 本 校 各 公 共 區 域, 如 : 戶 外 空 間 建 築 物 公 共 空 間 川 堂 全 校 共 用 之 會 議 室 ( 廳 ) (2) 由 各 教 學 或 行 政 單 位 推 薦 適 合 學 生 上 網 之 公 共 空 間 3. 本 學 期 依 核 准 之 經 費 及 現 有 基 地 台 老 舊 程 度, 規 劃 今 年 汰 換 基 地 台 之 範 圍 為 : 中 商 大 樓 昌 明 樓 翰 英 樓 資 訊 館 活 動 中 心 體 育 館 ( 二 ) 104 年 度 臺 灣 學 術 網 路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報 告 1. 教 育 部 已 於 9 月 7 日 起 寄 發 104 年 度 臺 灣 學 術 網 路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第 二 階 段 測 試 信, 截 至 9 月 30 日 止 已 全 部 寄 送 完 成, 為 安 全 起 見, 請 各 單 位 參 與 測 試 人 員 仍 然 保 持 警 戒 2. 本 校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宣 導 網 站 :http://net.nutc.edu.tw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宣 導 ( 三 ) 請 各 單 位 裝 潢 或 變 更 隔 間 前 先 提 送 網 路 IP 位 址 申 請 表 1. 近 來 有 些 單 位 重 新 裝 潢 或 變 更 辦 公 室 研 究 室 教 室 隔 間 時, 未 事 先 向 網 路 組 提 出 網 路 IP 位 址 申 請 表, 以 致 該 空 間 既 有 之 網 路 線 路 遭 廠 商 損 壞, 造 成 本 校 財 物 損 失 2. 請 各 單 位 於 規 劃 設 計 時 即 向 網 路 組 提 出 網 路 IP 位 址 申 請 表, 網 路 組 將 至 現 場 確 認 網 路 線 路, 並 協 助 規 劃 網 路 架 構 3. 下 載 網 路 IP 位 址 申 請 表 之 方 法 : 電 算 中 心 首 頁 (http://cc.nutc.edu.tw) 表 格 下 載 網 路 IP 位 址 申 請 表 ( 四 ) 104 年 1 月 ~8 月 各 單 位 資 安 事 件 統 計 教 育 部 教 育 機 構 資 安 通 報 平 台 通 報 本 校 電 腦 遭 病 毒 及 惡 意 程 式 入 侵 總 計 63 件 :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總 計 總 務 處 1 2 3 教 務 處 1 1 進 修 部 1 1 1 3 圖 書 館 2 1 2 5 商 學 院 1 1 2 1 1 6 設 計 學 院 1 1 2 1 5 資 訊 與 流 通 學 院 9 2 2 3 6 2 6 3 33 18

語 文 學 院 3 3 中 護 健 康 學 院 1 1 1 3 通 識 中 心 1 1 ( 五 ) 校 園 IC 卡 相 關 事 項 1. 本 校 校 園 IC 卡 配 合 新 校 務 系 統 上 線, 全 面 新 印 製 10 碼 學 號 學 生 證 及 教 職 員 工 證, 並 結 合 悠 遊 卡 功 能 本 案 於 8 月 18 日 經 事 務 組 協 助 採 購 完 成, 預 計 印 製 學 生 證 19537 張, 教 職 員 工 證 694 張 首 批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 含 進 專 ) 新 生 及 空 中 學 院 ( 含 空 專 ) 舊 生, 預 計 於 開 學 第 二 週 交 貨 其 餘 預 計 於 10 月 中 交 貨 2. 兼 任 老 師 自 行 製 卡 數 量 :9 月 11 日 止 計 64 張 3. 卡 務 管 理 系 統 配 合 新 校 務 系 統 上 線 學 號 改 10 碼 及 校 園 IC 卡 結 合 悠 遊 卡 功 能 進 行 系 統 更 新 及 資 料 庫 重 整 4. 門 禁 管 理 系 統 配 合 新 校 務 系 統 上 線 學 號 改 10 碼 及 校 園 IC 卡 結 合 悠 遊 卡 功 能 進 行 系 統 更 新 及 資 料 庫 重 整 請 各 門 禁 管 理 單 位 協 助 檢 查 各 項 設 定, 若 有 遺 漏 請 協 助 重 設 或 與 本 中 心 聯 繫 ( 六 ) 本 校 新 教 務 系 統 已 於 8 月 1 日 上 線 使 用, 新 系 統 上 線 有 諸 多 適 應 上 的 問 題 及 不 便, 請 大 家 協 助 電 算 中 心 共 同 解 決 問 題, 如 有 操 作 性 或 系 統 問 題 可 直 接 向 校 務 資 訊 組 同 仁 反 映, 若 造 成 不 便, 敬 請 見 諒 ( 七 ) 為 提 升 資 訊 課 程 教 學 效 率, 電 算 中 心 教 學 資 訊 組 於 104 年 8 月 完 成 三 民 校 區 2302 電 腦 教 室 及 民 生 校 區 T305 電 腦 教 室, 個 人 電 腦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 八 ) 民 生 校 區 T305 電 腦 教 室 舊 有 電 腦 領 用 完 成 移 轉, 共 計 39 台 ( 九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及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業 務, 說 明 如 下 : 1.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業 務, 說 明 如 下 所 列 : (1)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制 度 9 月 3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5:00 召 開 行 政 暨 教 學 單 位 專 案 窗 口 會 議, 地 點 : 本 校 三 民 校 區 第 三 會 議 室 舉 行 2.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業 務 (ISO27001:2013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輔 導 驗 證 委 外 服 務 案 ), 自 今 8 月 1 日 起 已 完 成 項 目 如 下 : (1)104 年 8 月 6 日 舉 行 ISMS ISO27001: 2013 版 與 ISO27001:2005 版 轉 版 差 異 教 育 訓 練 (2)104 年 8 月 17 日 舉 行 電 算 中 心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3)104 年 8 月 26 日 舉 行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外 部 稽 核 文 件 審 查 (4)104 年 9 月 10 日 舉 行 ISMS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宣 導 教 育 訓 練 (5)104 年 9 月 16 日 舉 行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外 部 稽 核 實 地 審 查 九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 一 ) 諮 商 輔 導 組 1.9/9-9/10 已 實 施 大 一 新 生 ( 共 59 班 ) 身 心 生 活 適 應 量 表 普 測, 預 計 10/8 完 成 高 關 懷 學 生 篩 檢, 並 將 於 11 月 初 舉 辦 高 關 懷 學 生 之 導 師 知 能 座 談 會 2.9/14-9/25 已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新 生 班 級 輔 導, 連 結 特 教 新 生 與 同 儕 間 互 19

動, 幫 助 特 教 新 生 在 校 適 應 順 利, 共 計 辦 理 7 場 3.9/17-10/3 辦 理 資 源 教 室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學 生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畫 (ISP) 會 議, 因 應 特 殊 教 育 政 策, 提 供 特 教 需 求 學 生 個 別 化 支 持 服 務, 促 進 學 生 身 心 適 應 以 利 就 學 順 利 4.9/20-10/5 舉 辦 資 源 教 室 各 學 制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期 初 座 談 會,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教 室 服 務 項 目 及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獎 助 學 金 與 課 業 輔 導 需 求 申 請, 協 助 學 生 提 升 課 業 成 績 5. 預 計 10/8 中 午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資 源 教 室 協 助 同 學 工 作 會 議, 透 過 職 前 訓 練 講 習, 使 得 擔 任 協 助 同 學 們 瞭 解 行 政 流 程 及 服 務 須 知, 提 升 協 助 者 與 特 教 需 求 生 之 間 的 互 動 成 效 6. 預 計 10/15 統 一 彙 整 各 學 制 特 教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並 於 特 教 網 建 置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學 生 相 關 資 料 7. 預 計 10/16 於 昌 明 樓 4201 教 室 舉 辦 性 別 平 等 - 愛 無 所 不 在 講 座, 邀 請 台 灣 國 際 影 音 與 教 育 協 會 林 杏 鴻 老 師 演 講, 幫 助 大 家 更 認 識 多 元 文 化 及 不 同 族 群 的 差 異, 以 提 升 校 園 中 尊 重 與 包 容 之 和 善 氛 圍 8. 預 計 10/30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團 體 諮 商 室 舉 辦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情 緒 進 化 工 法, 邀 請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學 諮 中 心 吳 學 志 主 任, 透 過 專 業 心 理 衡 鑑 及 使 用 先 進 儀 器 檢 測 個 人 自 律 神 經 系 統, 了 解 壓 力 指 數 及 覺 察 身 心 狀 況, 以 學 習 紓 壓 與 自 我 照 顧 技 巧 9. 諮 商 e 化 系 統 已 導 入 本 校 e-portal 入 口, 教 職 員 生 皆 可 登 入 e-portal 入 口, 點 選 諮 商 e 化 系 統 以 申 請 諮 商 預 約, 敬 請 多 加 宣 導 使 用 ( 二 ) 服 務 學 習 輔 導 組 1. 上 學 期 邀 集 台 中 一 中 雙 十 國 中 太 平 國 小 共 同 響 應 友 善 的 循 環 造 夢 與 皂 夢 活 動, 義 賣 品 含 利 用 從 一 中 商 圈 募 集 廢 油 製 作 肥 皂 及 精 美 手 工 肥 皂, 其 盈 餘 17,000 元 在 本 學 期 製 成 310 張 愛 心 待 用 餐 券, 提 供 本 校 及 太 平 國 小 學 生 鄰 近 弱 勢 家 庭 與 獨 居 老 人 至 泓 維 自 助 餐 共 品 指 月 素 食 館 你 友 鱸 魚 麵 線 等 三 家 店 家 兌 換 餐 食, 讓 愛 心 形 成 良 善 的 循 環, 也 讓 服 務 學 習 更 具 夢 想 與 行 動 力 2.9/22 由 本 校 中 部 汽 車 公 司 臺 中 市 人 文 公 益 發 展 協 會 聯 合 舉 辦 中 部 有 愛 心 友 善 的 循 環 幸 福 待 用 平 台 做 公 益 活 動, 贈 送 本 校 清 寒 弱 勢 學 子 僑 生 外 籍 生 中 秋 月 餅 禮 盒 共 30 盒, 讓 192 位 莘 莘 學 子 感 受 節 日 氣 氛 一 同 渡 過 中 秋 佳 節, 本 校 亦 頒 發 感 謝 狀 表 達 謝 意 3.9/25 辦 理 深 化 學 習 關 懷 社 會 專 題 演 講 3 場, 邀 請 安 得 烈 慈 善 協 會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主 講, 施 予 多 元 服 務 學 習 教 育, 參 加 人 數 總 計 有 302 人 4. 預 計 10/3-10/4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基 礎 教 育 訓 練, 期 能 發 揮 志 工 服 務 最 榮 助 人 最 樂 的 精 神, 引 領 青 年 學 子 踴 躍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學 習 服 務 之 領 域, 計 12 小 時 5. 執 行 教 育 部 青 年 署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以 社 區 為 基 礎 的 服 務 學 習 創 新 方 案 : 20

(1) 服 學 組 與 錦 平 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合 辦 一 三 一 巷 彩 繪 圍 牆 及 老 照 片 風 華 再 現 活 動, 除 歷 史 老 照 片 展 示 外, 召 募 多 媒 系 室 設 系 學 生 彩 繪 131 巷 老 舊 圍 牆, 美 化 學 校 周 遭 環 境, 拉 近 學 校 與 鄰 里 間 的 距 離 (2) 預 計 10/24 於 錦 平 街 與 131 巷 舉 辦 尚 青 做 伙 風 華 再 現 愛 心 嘉 年 華 活 動, 由 服 學 組 主 辦, 流 管 一 1 老 服 系 協 辦 老 人 關 懷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及 公 益 擺 攤, 以 活 絡 社 區 與 商 圈, 施 予 多 元 服 務 學 習 教 育 (3) 預 計 10/26-10/30 服 務 學 習 感 動 故 事 與 省 思 徵 文 比 賽, 藉 由 服 務 學 習 徵 文 競 賽 鼓 勵 同 學 將 服 務 過 程 的 感 動 與 反 思 展 現 出 來, 達 到 系 所 多 元 服 務 相 互 交 流 之 目 的 ( 三 )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組 1. 本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第 二 期 技 職 再 造 計 畫 - 實 務 增 能 程 序 七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計 畫, 於 9 月 24 日 審 核 通 過,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為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次 申 請 系 所 計 有 14 系, 審 查 結 果 如 下 : (1) 審 查 結 果 為 通 過 系 科 有 : 會 計 資 訊 系 及 資 訊 工 程 系 等 2 系, 依 各 系 ( 科 ) 申 請 金 額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共 100 萬 元 (2) 審 查 結 果 為 修 正 後 通 過 系 科 有 : 多 媒 體 設 計 系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美 容 系 及 應 用 統 計 系 等 4 系, 依 各 系 ( 科 ) 申 請 金 額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共 200 萬 元 (3) 審 查 結 果 為 待 改 進 系 科 如 下 : 應 用 英 語 系, 本 次 申 請 暫 不 予 核 定 (4) 其 他 系 科 ( 國 貿 財 稅 企 管 應 統 流 管 資 管 應 中 ) 審 查 通 過, 惟 計 畫 書 需 修 正 2.104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計 畫 案,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10 月 21 日 前 第 一 季 管 考 執 行 率 須 達 20% 以 上, 故 請 各 系 於 104 年 10 月 8 日 前 確 實 執 行 本 計 畫, 並 將 第 一 季 實 習 生 薪 資 及 投 保 調 查 表 及 實 習 機 構 名 冊 等 2 項 表 格 擲 回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組, 以 利 填 報 教 育 部 產 學 合 作 資 訊 網, 敬 請 各 系 配 合 辦 理 3. 申 請 教 育 部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第 二 期 技 職 再 造 計 畫 - 實 務 增 能 程 序 八 :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本 校 保 金 系 應 統 系 美 容 系 及 應 英 系 等 4 系 通 過 審 查, 共 計 補 助 經 費 5 萬 元 整 4. 為 促 進 學 生 專 業 技 能 精 進,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專 業 競 賽, 以 提 升 實 務 能 力, 特 鼓 勵 各 系 與 行 政 單 位 舉 辦 專 業 相 關 競 賽, 競 賽 之 獎 勵 金 由 校 方 資 助, 有 意 願 舉 辦 競 賽 之 單 位, 請 與 本 組 聯 絡, 目 前 已 申 請 預 計 舉 辦 之 活 動 如 下 : 項 次 競 賽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申 請 獎 勵 金 額 1 2015 年 保 險 商 品 規 劃 暨 保 單 健 診 競 賽 104.10 中 旬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6,000 2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第 三 屆 暑 期 實 習 心 得 競 賽 104.10.14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24,000 3 2015 年 第 二 屆 展 鈔 競 賽 104.12.02 保 險 金 融 管 理 系 6,000 4 2015 第 七 屆 虛 擬 投 資 競 賽 104.12.16 商 學 院 90,000 5.103 年 度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於 9 月 中 旬 已 完 成 評 鑑, 評 鑑 結 果 良 好 十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 一 ) 為 加 強 登 革 熱 傳 染 病 防 疫 工 作, 依 據 本 校 9 月 17 日 召 開 專 案 工 作 會 議 決 21

議, 已 執 行 推 動 辦 理 1. 遵 照 教 育 部 104-8-31 教 育 部 臺 教 綜 五 字 第 1040120058 號 函 說 明 二, 落 實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徹 底 執 行 巡 倒 清 刷 四 步 驟, 第 一 階 段 請 各 單 位 依 劃 分 管 理 檢 查 區 域 定 期 網 路 填 報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表 至 10 月 底 止 ;2. 由 本 校 統 一 提 供 政 府 許 可 的 一 般 環 境 滅 蚊 用 藥, 供 各 單 位 領 用 及 進 行 局 部 環 境 消 毒 使 用 ;3. 於 本 校 資 訊 首 頁 建 置 登 革 熱 防 疫 專 區, 公 告 相 關 最 新 訊 息 周 知 ;4. 協 調 校 園 各 個 資 訊 廣 播 系 統 管 理 單 位, 協 助 播 放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管 署 提 供 的 相 關 防 治 工 作 宣 導 影 片, 加 強 防 疫 衛 生 教 育 ( 二 ) 依 照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為 辦 理 本 校 104 年 度 勞 工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嗣 依 104 年 5 月 11 日 勞 工 在 職 健 康 檢 查 作 業 原 則 研 討 會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事 項, 本 中 心 業 已 彙 集 由 各 單 位 提 供 之 適 用 人 員 名 冊, 並 轉 交 衛 生 保 健 組 憑 辦, 初 步 統 計 結 果, 應 接 受 在 職 健 康 檢 查 之 人 數 約 5 百 餘 人, 其 中 不 包 含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第 3 條 第 102 條 所 定 人 員 ( 三 ) 本 中 心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自 今 年 9 月 起 持 續 至 12 月 止, 將 陸 續 針 對 校 園 以 及 各 大 樓 之 公 共 區 域 場 所 進 行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巡 查, 藉 以 發 現 及 消 弭 危 害, 避 免 職 業 災 害 發 生, 同 時 落 實 執 行 職 安 法 第 5 條 : 雇 主 使 勞 工 從 事 工 作, 應 在 合 理 可 行 範 圍 內, 採 取 必 要 之 預 防 設 備 或 措 施, 使 勞 工 免 於 發 生 職 業 災 害, 以 及 第 6 條 : 雇 主 對 下 列 事 項 應 有 符 合 規 定 之 必 要 安 全 衛 生 設 備 及 措 施 : 之 規 定 如 果 發 現 有 任 何 之 缺 失, 將 會 逐 次 分 批 簽 請 各 權 責 管 理 單 位 逕 行 改 善, 敬 請 俞 允 配 合 辦 理 ( 四 ) 本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補 助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增 設 昌 明 樓 外 遮 陽 設 施 案, 雖 已 奉 教 育 部 第 二 階 段 核 定, 計 補 助 經 費 113 萬 元, 並 辦 理 第 一 次 工 程 採 購 公 開 招 標, 唯, 因 參 與 投 標 廠 商 家 數 未 達 3 家 而 流 標, 已 趕 辦 第 二 次 工 程 招 標, 預 定 10 月 13 日 開 標, 而 工 程 工 期 約 需 要 1.5 個 月 時 間, 預 計 將 趕 在 年 底 前 完 成 結 案 ( 五 ) 本 中 心 依 據 本 校 實 習 ( 驗 )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內 部 與 外 部 稽 核 程 序 書 及 104 年 度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預 定 民 生 校 區 於 10 月 21 日 ( 三 ) 三 民 校 區 於 10 月 29 日 ( 四 ), 將 邀 請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安 環 保 處 臺 中 工 環 組 組 長 柯 昭 德 先 生 擔 任 稽 核 委 員, 針 對 本 校 實 驗 室 實 習 場 所 公 共 區 域 安 全 衛 生 實 施 外 部 稽 核 工 作, 屆 時 敬 請 各 有 關 單 位 俞 允 配 合 辦 理 ( 六 )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來 函 通 知, 為 有 效 防 制 本 市 機 動 車 輛 經 不 當 改 裝 致 生 噪 音 污 染 影 響 居 家 安 寧 之 行 為, 將 至 本 校 及 週 邊 路 段, 加 強 機 動 車 輛 之 稽 巡 ( 攔 ) 查 作 業, 敬 請 各 單 位 俞 允 轉 達 師 生 周 知, 切 勿 有 改 裝 機 動 車 輛 或 違 反 噪 音 管 制 法 等 行 為, 並 且 共 同 協 助 推 廣 機 動 車 輛 噪 音 防 制 相 關 教 育 宣 導 事 宜 ( 七 ) 行 政 院 於 104 年 6 月 2 日 核 定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學 校 節 水 行 動 獎 懲 原 則, 依 該 原 則 規 定, 各 機 關 104 年 4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用 水 22

量 較 103 年 度 同 期 增 加 超 過 5% 或 減 少 超 過 10% 者, 均 有 對 應 之 獎 懲 規 定, 據 此, 總 務 處 前 於 6 月 30 日 已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節 約 用 水 工 作 協 調 會, 並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落 實 節 約 用 水 管 理 措 施 嗣 經 本 中 心 自 行 初 步 核 算 結 果, 評 比 期 間 之 用 水 量 較 去 年 同 期 間 成 長 約 8% 左 右, 已 預 行 咨 請 營 繕 組 學 生 宿 舍 等 有 關 單 位 搜 集 資 料 與 提 供 說 明, 俾 利 後 續 回 復 上 級 機 關 之 追 蹤 管 考 ( 八 ) 依 據 飲 用 水 連 續 供 水 固 定 設 備 使 用 及 維 護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本 校 現 有 飲 水 機 總 數 為 205 台,104 年 第 2 季 飲 水 機 水 質 檢 驗 抽 驗 總 台 數 8 分 之 1, 共 35 台 經 檢 驗 結 果, 總 菌 落 數 及 大 腸 桿 菌 群 二 項 指 標 均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檢 驗 報 告 已 按 規 定 公 佈 於 飲 水 機 周 邊 ( 九 )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 下 稱 職 安 法 ) 第 32 條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第 16 17 條 規 定, 本 中 心 已 順 利 於 104 年 9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 及 10 月 1 日 ( 星 期 四 ), 分 別 在 民 生 校 區 與 三 民 校 區 各 舉 辦 一 場 104 年 度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依 職 安 法 第 32 條 規 定, 勞 工 對 於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有 接 受 之 義 務, 如 未 參 加 上 揩 教 育 訓 練 者, 請 儘 快 逕 行 連 絡 本 中 心, 並 自 行 於 網 路 觀 看 教 學 影 片, 以 完 成 補 訓 十 一 進 修 部 ( 一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進 修 部 技 職 校 院 課 程 資 源 網 資 料 已 全 數 彙 整, 並 於 104 年 10 月 20 日 前 送 課 務 組, 以 利 依 限 上 傳 ( 二 )104 年 10 月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資 料 已 全 數 填 報 完 畢 ( 三 ) 辦 理 內 政 部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已 全 數 彙 整 並 上 傳 通 報 完 畢 ( 四 ) 在 校 生 加 退 選 已 於 9 月 14 日 ~9 月 27 日 完 成 作 業 ( 五 ) 外 校 生 校 際 選 課 已 於 9 月 21 日 ~9 月 25 日 完 成 作 業 ( 六 ) 特 殊 狀 況 人 工 加 退 選 及 學 分 抵 免 已 於 9 月 25 日 截 止 ( 七 )9 月 25 日 已 完 成 清 查 未 註 冊 學 生, 未 繳 費 學 生 逐 一 電 話 通 知 ( 八 ) 加 選 繳 費 單 已 於 10 月 2 日 上 傳, 繳 費 於 10 月 8 日 截 止 ( 九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於 9 月 18 日 截 止, 申 請 各 項 減 免 總 計 285 人 十 二 人 事 室 : ( 一 ) 法 令 宣 導 1. 勞 動 部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聘 僱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7 條 第 3 項 規 定 解 釋 令, 核 釋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入 國 從 事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46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至 第 6 款 規 定 工 作, 其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需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家 地 區 及 不 須 驗 證 之 情 形, 自 即 日 生 效 ( 教 育 部 104.7.28 臺 教 文 ( 四 ) 字 第 1040099780 號 書 函 ) 2. 有 關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聘 任 資 格 認 定 疑 義 一 案, 曾 任 助 理 教 授 年 資, 因 非 屬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尚 無 法 採 計 為 大 學 聘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擔 任 教 學 23

辦 法 第 5 條 第 1 款 規 定 之 年 資 ; 至 有 關 曾 任 助 理 教 授 教 學 助 理 或 研 究 助 理 之 年 資, 均 非 屬 特 殊 專 業 之 實 務 工 作, 亦 尚 無 法 採 認 為 前 開 聘 任 辦 法 各 條 文 所 定 專 業 性 工 作 年 資 ( 教 育 部 104.7.29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091348 號 函 ) 3. 技 專 校 院 專 業 科 目 或 技 術 科 目 之 教 師 業 界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認 定 標 準, 業 經 本 部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以 臺 教 技 ( 三 ) 字 第 1040115482B 令 號 訂 定 發 布 施 行 ( 教 育 部 104.9.3 臺 教 技 ( 三 ) 字 第 1040115482E 號 函 ) 4. 有 關 國 立 大 學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專 任 教 師 得 否 兼 任 私 人 公 司 顧 問 一 案, 因 國 立 大 學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為 服 務 法 之 適 用 對 象, 渠 等 人 員 如 擬 兼 任 私 人 公 司 向 政 府 部 門 申 請 之 計 畫 顧 問, 應 依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14 條 之 3 及 銓 敘 部 95 年 10 月 18 日 書 函 規 定, 本 於 權 責 依 法 審 認 之 ; 至 擬 兼 任 私 人 公 司 顧 問, 除 法 令 規 定 外, 尚 不 得 為 之 ( 教 育 部 104.9.8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122880 號 ) 5. 有 關 國 立 大 學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得 否 以 財 團 法 人 公 共 電 視 文 化 基 金 會 官 派 董 事 身 分 兼 任 中 華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職 務 一 案, 因 非 直 接 代 表 政 府 擔 任 該 公 司 行 使 股 權 之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故 非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3 條 第 2 項 規 定 所 稱 代 表 官 股 之 董 事, 從 而 國 立 大 學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尚 不 得 擔 任 華 視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職 務 ( 教 育 部 104.9.9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40123040 號 ) ( 二 ) 人 事 會 議 1. 104 年 11 月 17 日 召 開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2. 104 年 10 月 15 日 召 開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職 員 甄 審 及 考 績 委 員 會 ( 三 ) 人 事 業 務 為 利 校 務 推 動, 落 實 各 單 位 主 管 及 行 政 人 員 職 務 代 理 制 度, 請 分 別 依 式 填 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職 務 代 理 順 序 表 及 單 位 職 務 代 理 順 序 表, 並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前 送 回 人 事 室 十 三 主 計 室 : ( 一 ) 財 務 狀 況 報 告 : 104 年 度 8 月 之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1. 經 常 作 業 收 支 執 行 狀 況 (1) 本 年 度 預 算 總 收 入 為 15 億 9,587 萬 6,000 元, 截 至 8 月 底 止 實 際 收 入 10 億 9,221 萬 7,937 元, 執 行 率 為 68.44% (2) 本 年 度 預 算 總 支 出 為 15 億 4,876 萬 5,000 元, 截 至 8 月 底 止 實 際 支 出 9 億 7,242 萬 8,076 元, 執 行 率 為 62.79% (3) 本 年 度 預 算 賸 餘 4,711 萬 1,000 元, 截 至 8 月 底 止 實 際 賸 餘 1 億 1,978 萬 9,861 元 2. 資 本 收 支 執 行 狀 況 24

本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可 用 預 算 共 計 6,856 萬 3,349 元 截 至 8 月 底 止 實 際 執 行 數 為 3,150 萬 7,168 元, 占 全 年 度 預 算 數 45.95% 3. 基 金 存 款 狀 況 : 截 至 8 月 31 日 活 期 存 款 為 1 億 0,809 萬 6,635 元, 定 期 存 款 19 億 5,770 萬 元, 合 計 為 20 億 6,579 萬 6,635 元 ( 二 ) 經 費 報 支 宣 導 : 行 政 院 修 正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自 104 年 7 月 15 日 生 效, 本 次 修 正 重 點 如 下 : 1. 考 量 本 要 點 主 要 係 規 範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爰 修 正 本 要 點 名 稱 2. 第 一 點 為 符 法 制 體 例, 爰 增 訂 要 點 立 法 意 旨 及 要 點 名 稱 所 稱 學 校, 係 指 公 務 預 算 型 態 之 學 校 3. 現 行 規 定 第 二 點 至 第 五 點 有 關 不 得 支 給 出 席 費 之 規 定, 統 一 移 列 修 正 至 第 四 點, 並 納 入 歷 年 解 釋 函 : (1)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93 年 7 月 2 日 處 忠 字 第 0930004212 號 函 略 以, 因 出 席 委 員 人 數 不 足 而 流 會 者, 出 席 委 員 不 得 支 領 出 席 費 (2)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96 年 2 月 1 日 處 會 三 字 第 0960000691 號 函 略 以, 接 受 委 辦 計 畫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已 於 計 畫 內 依 參 與 事 項 分 工 列 支 工 作 等 酬 勞 者, 不 重 複 支 給 其 他 酬 勞 ; 受 補 助 機 關 人 員 不 得 支 領 出 席 費 4. 現 行 規 定 第 六 點 出 席 費 之 支 給, 以 每 次 會 議 2,OOO 元 為 上 限, 為 符 立 法 體 例, 支 給 基 準 增 列 新 臺 幣 等 文 字, 並 將 金 額 改 以 中 文 數 字 表 達 5. 第 六 點 由 現 行 第 七 點 移 列 修 正, 其 規 定 支 給 必 要 之 費 用 等 文 字, 考 量 個 人 以 學 者 專 家 身 分 參 與 會 議, 與 奉 派 出 差 係 機 關 指 派 執 行 一 定 任 務 性 質 不 同, 且 該 等 人 員 已 支 領 出 席 費, 不 宜 再 支 領 現 行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規 定 之 雜 費 項 目, 爰 修 正 明 訂 為 覈 實 支 給 交 通 費 及 住 宿 費 6. 第 七 點 由 現 行 第 九 點 移 列 修 正, 其 第 一 款 考 量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辦 理 者, 或 有 非 以 公 開 方 式 辦 理 之 限 制 性 招 標 情 形, 爰 刪 除 現 行 規 定 以 公 開 方 式 等 文 字 另 第 二 款 考 量 刊 物 或 有 不 定 期 發 行 情 形, 爰 刪 除 現 行 規 定 定 期 二 字 7. 第 八 點 第 一 款 由 現 行 第 九 點 第 二 款 移 列 修 正 考 量 經 核 定 交 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處 理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重 要 文 件 資 料, 與 一 般 業 務 同, 均 係 依 相 關 規 定 支 領 加 班 費, 爰 刪 除 現 行 規 定 惟 於 辦 公 時 間 外 趕 辦 者, 得 依 規 定 支 給 加 班 費 等 文 字 第 二 款 由 現 行 規 定 第 十 點 第 二 款 移 列 修 正 第 三 款 係 配 合 業 務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增 列 機 關 學 校 指 派 代 表 審 查 資 料, 不 得 支 領 稿 費 之 規 定 第 四 款 係 重 申 本 機 關 學 校 以 編 譯 刊 物 為 職 掌 人 員, 不 得 支 給 稿 費 第 五 款 係 納 入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95 年 1 月 27 日 處 實 一 字 第 0950000631 號 函, 申 請 補 助 計 畫 之 產 物, 屬 受 補 助 機 關 重 要 文 件, 既 屬 受 補 助 機 關 學 校 業 務 範 疇, 自 不 得 支 領 稿 費 之 規 定 8. 為 方 便 查 閱, 稿 費 各 項 基 準 改 以 附 表 方 式 表 達 25

9. 新 增 國 營 事 業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及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準 用 之 規 定 10. 有 關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全 文, 請 至 本 室 公 告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http://acc.nutc.edu.tw/bin/home.php 十 四 秘 書 室 ( 一 ) 綜 合 業 務 組 1.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依 104 年 2 月 4 日 修 正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及 104 年 9 月 3 日 修 正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本 於 權 責 檢 視 是 否 需 配 合 訂 定 或 修 正 業 管 法 規 2. 本 校 業 已 設 置 各 院 各 學 制 及 各 處 室 中 心 單 一 窗 口 聯 絡 人 員 機 制, 請 各 單 一 窗 口 聯 絡 人 員 務 必 瞭 解 所 轄 業 務, 並 設 定 代 理 人, 以 利 推 動 校 務 ( 二 ) 公 共 關 係 與 校 友 服 務 組 1. 辦 理 104 年 9 月 20 日 ( 星 期 日 ) 校 友 會 理 監 事 暨 本 校 一 級 主 管 聯 誼 會, 感 謝 各 位 主 管 撥 冗 與 會 2. 辦 理 104 年 校 慶 餐 會,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校 慶 校 務 基 金 餐 會 訂 於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舉 行 十 五 軍 訓 室 ( 一 ) 7 月 7 日, 張 惠 真 教 官 至 東 海 大 學 參 加 教 育 部 中 一 區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課 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軍 訓 主 管 授 課 計 畫 提 報 活 動 ( 二 ) 7 月 9 日, 瞿 韻 華 施 蕙 華 許 藝 瀞 劉 士 吉 等 4 位 教 官 至 朝 陽 大 學 參 加 教 育 部 中 一 區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課 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軍 訓 教 官 授 課 計 畫 提 報 活 動 ( 三 ) 7 月 /15~17 20~22 日, 單 環 琪 瞿 韻 華 洪 文 彬 施 蕙 華 許 藝 瀞 等 5 員 教 官 參 加 教 育 部 104 學 年 度 軍 訓 教 官 暑 期 工 作 研 習, 精 進 同 仁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課 程 授 課 技 巧 與 課 程 內 涵, 提 升 服 務 學 生 與 處 理 校 安 事 件 知 能 ( 四 ) 9 月 /9~10 日, 全 體 軍 護 同 仁 支 援 學 務 處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始 業 輔 導 講 習, 協 助 新 生 儘 快 熟 悉 學 校 園 環 境, 早 日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順 利 完 成 工 作 ( 五 ) 9 月 11 日, 全 體 軍 護 同 仁 支 援 學 務 處 辦 理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度 學 生 班 級 幹 部 講 習, 灌 輸 同 學 正 確 觀 念, 提 升 自 我 領 導 統 御 能 力, 了 解 服 務 人 群 真 諦, 精 進 教 學 與 行 政 效 率, 順 利 完 成 工 作 ( 六 ) 軍 訓 室 張 惠 真 教 官 於 104 年 8 月 10 起 代 理 軍 訓 室 主 任 ( 七 ) 軍 訓 室 張 華 娟 張 秀 娟 教 官 於 104 年 8 月 14 日 屆 齡 退 伍 ( 八 ) 軍 訓 室 莊 昱 堂 李 文 政 教 官 於 104 年 8 月 16 日 調 入 本 校 ( 九 )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學 生 實 彈 射 擊 體 驗 活 動, 協 調 教 育 部 臺 中 市 聯 絡 處 後, 本 校 排 定 於 11 月 25 日 ( 週 三 ) 上 午 假 陸 軍 裝 步 586 旅 后 里 靶 場 實 施 ; 配 合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實 彈 射 擊 體 驗 課 程 由 本 校 五 專 二 年 級 班 級 同 學 參 加, 歡 迎 本 校 師 長 能 共 同 參 予, 有 意 參 與 師 長 請 洽 軍 訓 室 瞿 韻 華 教 官 辦 理 十 六 校 安 中 心 26

( 一 )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迄 今, 校 安 事 件 以 校 園 遭 竊 案 件 (9 件 ) 佔 75% ( 詳 如 附 表 ) 最 為 嚴 重 ( 近 期 發 生 多 起 課 本 失 竊 案 件 ), 請 提 醒 學 生 加 強 錢 財 及 貴 重 物 品 的 保 管, 以 免 成 為 宵 小 覬 覦 的 對 象 ( 二 ) 校 安 中 心 呼 籲 各 級 師 長 協 助 水 域 安 全 教 育, 有 效 運 用 相 關 單 位 ( 如 行 政 院 海 巡 署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 公 布 之 安 全 及 危 險 水 域 資 訊, 進 行 宣 導 及 防 制 等 措 施, 多 向 學 生 提 醒, 出 門 旅 遊 要 注 意 安 全, 更 應 考 量 自 身 體 能 狀 況 能 否 負 荷, 勿 至 無 救 生 人 員 或 公 告 危 險 水 域 進 行 活 動, 以 避 免 憾 事 發 生 (104 年 9 月 1 日 兩 名 剛 考 取 本 校 新 生 已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手 續 於 花 蓮 知 名 風 景 區 慕 谷 慕 魚 發 生 溺 水 事 件, 令 人 感 傷 ) ( 三 ) 近 期 網 路 霸 凌 案 件 受 到 社 會 的 矚 目 與 重 視, 並 對 莘 莘 學 子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教 育 部 推 動 尊 重 他 人, 健 康 上 網 的 正 向 防 杜 網 路 霸 凌 作 法, 請 各 位 師 長 宣 導 尊 重 自 己 也 尊 重 他 人 的 網 路 素 養, 同 時 教 育 學 生 如 果 遭 遇 網 路 霸 凌 事 件 時, 可 以 怎 麼 做 : 1. 不 謾 罵 : 不 要 與 對 方 謾 罵, 也 不 要 張 貼 讓 對 方 不 舒 服 的 言 論 2. 請 刪 文 : 先 以 訊 息 通 知 對 方, 告 訴 對 方 你 的 感 受, 請 對 方 刪 除 讓 人 不 舒 服 的 貼 文 3. 留 證 據 : 若 告 知 對 方 刪 文 後 仍 未 改 善, 則 將 讓 人 不 舒 服 的 內 容 截 圖 下 來 留 做 證 據, 並 與 家 長 或 老 師 討 論 如 何 處 理 4. 快 阻 斷 : 使 用 社 群 網 站 的 解 除 朋 友 關 係 或 封 鎖 等 功 能, 阻 斷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人 與 你 的 聯 絡, 避 免 繼 續 看 到 不 舒 服 的 貼 文 5. 尋 求 助 : 透 過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多 元 反 映 管 道 尋 求 協 助, 並 得 向 iwin 網 路 內 容 防 護 機 構 (02)3393-1885 www.win.org.tw 或 社 群 網 站 提 出 申 訴 或 檢 舉 * 多 元 反 映 管 道 : 可 以 向 校 安 中 心 (04-22195999) 導 師 家 長 反 映 或 向 縣 市 投 訴 專 線 教 育 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專 線 (0800-200-885)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專 區 留 言 板 反 映, 或 是 向 其 他 管 道 ( 好 同 學 好 朋 友 ) 反 映 ( 四 ) 請 各 位 師 長 協 助 宣 導 : 嚴 禁 直 銷 公 司 在 本 校 推 銷 商 品 課 程,( 如 有 同 學 副 業 是 直 銷 人 員, 請 不 要 在 校 內 推 銷 商 品 或 引 介 相 關 課 程 廠 商 補 習 班 入 校, 誘 導 同 學 學 弟 妹 參 與 ) 若 同 學 碰 到 是 類 狀 況 亦 應 直 接 斷 然 拒 絕, 如 此 應 可 避 免 推 銷 員 之 糾 纏, 亦 利 學 校 協 處 ( 五 ) 附 表 :104-1 學 期 校 安 事 件 統 計 表 ( 統 計 期 間 0801 日 至 1004 日 止 ) 月 份 總 計 件 數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交 通 件 數 遭 竊 疾 病 死 亡 其 他 備 考 項 目 事 故 校 外 事 故 1 2 3 2 1 校 內 事 故 5 4 9 9 總 計 1 7 4 12 9 2 1 ( 溺 水 死 亡 2 人, 為 本 27

備 考 日 間 部 5 3 8 6 2 進 修 部 1 1 1 附 設 高 商 進 修 學 院 ( 進 專 ) 1 1 1 空 中 學 院 1 1 1 他 校 ( 其 他 ) 1 1 1 學 年 甫 報 到 之 新 生 ) 十 七 體 育 室 : ( 一 ) 體 育 教 學 : 1. 本 室 加 強 宣 導 並 落 實 上 體 育 課 或 參 加 賽 事 前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提 供 學 生 運 動 健 康 概 念 及 安 全 的 運 動 環 境 2. 依 據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實 施 辦 法, 體 育 室 在 暑 假 期 間 加 強 學 校 校 園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安 全 場 域 維 護 3. 依 據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實 施 辦 法, 上 課 遇 天 雨 地 濕 或 氣 候 不 適 合 室 外 教 學 時, 應 充 分 利 用 室 內 場 地, 實 施 體 育 教 學, 另 掌 握 學 生 健 康 狀 況, 適 時 調 整 授 課 內 容 及 運 動 強 度 如 有 霾 害, 亦 留 意 當 日 空 氣 品 質, 評 估 是 否 實 施 戶 外 體 育 課 程 4. 依 據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實 施 辦 法, 體 育 室 辦 理 水 上 活 動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包 含 : (1) 於 每 學 年 開 學 第 一 週 進 行 實 施 水 域 安 全 宣 導, 並 撥 放 水 域 安 全 宣 導 影 片 (2) 於 專 兼 任 老 師 會 議 宣 導 授 課 教 師 於 體 育 課 時 進 行 水 域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3) 於 本 室 佈 告 欄 張 貼 水 域 安 全 宣 導 海 報 5. 104 學 年 度 體 育 課 程 總 表 及 場 地 分 配 表, 已 將 會 公 佈 於 體 育 室 網 站 6.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學 日 為 9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本 室 於 9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召 開 期 初 室 務 會 議 及 9 月 9( 星 期 二 ) 日 兼 任 教 師 體 育 教 學 會 議 7. 老 師 請 務 必 上 網 維 護 教 學 大 綱 及 Office Hour, 以 利 教 務 處 和 學 生 查 詢 8. 本 室 購 買 身 體 分 析 組 成 儀 一 台 - 可 測 試 身 體 的 狀 態 包 含 體 脂 肪 BMI 9.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總 表 及 場 地 分 配 表, 基 於 環 保 及 開 源 節 流 因 素, 請 老 師 自 行 上 體 育 室 網 站 下 載, 若 有 需 要 協 助 下 載 或 列 印, 請 與 教 學 組 聯 繫 10. 臺 中 科 大 運 動 文 學 第 11 期 開 始 徵 稿, 請 各 位 老 師 鼓 勵 同 學 踴 躍 投 稿, 投 稿 辦 法 請 參 照 體 育 室 網 站 11. 臺 中 科 大 體 育 學 刊 第 12 期 於 明 年 5 月 出 刊, 歡 迎 各 位 老 師 投 稿 12. 借 用 上 課 器 材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請 老 師 於 下 課 前 確 實 叮 嚀 學 生 整 理 點 收 數 量 並 歸 還 至 器 材 室 13. 人 事 室 來 函 通 知,104 學 年 度 受 評 鑑 教 師 名 單, 本 學 期 受 評 教 師 為 李 建 平 主 任, 請 於 10/16 前 上 系 統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教 師 評 鑑 初 審 於 10/23 舉 行 14. 104 學 年 度 體 適 能 檢 測 表 格, 老 師 至 體 育 室 網 站 下 載, 並 於 第 6 週 10/24 28

前 將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 光 碟 ) 交 給 劉 記 帆 小 姐 為 保 護 教 師 及 學 生 安 全, 本 室 提 供 運 動 安 全 調 查 表, 請 老 師 施 測 前 發 給 學 生 填 寫 後 與 教 學 體 育 室 建 檔 15. 9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13:00 召 開 室 教 評 會 ( 兼 任 教 師 ) 16. 9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12:10 召 開 室 教 評 會 ( 教 師 升 等 ) 17. 本 學 期 的 各 委 員 會 代 表 已 公 告 於 體 育 室 網 站 ( 二 ) 活 動 競 賽 : 1. 本 室 黃 僅 喻 老 師 帶 隊 參 加 世 界 少 年 網 球 團 體 錦 標 賽 榮 獲 世 界 組 決 賽 第 六 名 2. 本 學 期 運 動 會 12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舉 行 3.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活 動 (1) 校 長 盃 新 生 籃 球 三 對 三 比 賽, 報 名 日 期 即 日 起 至 9/30( 三 ) 下 午 17:00 止 (2) 校 長 盃 排 球 賽, 報 名 日 期 即 日 起 至 10/13( 一 ) 下 午 17:00 止 4. 104 學 年 度 各 校 代 表 隊 教 練 (1) 男 子 排 球 隊 張 合 富 老 師 (2) 女 子 排 球 隊 李 建 平 老 師 (3) 男 子 羽 球 隊 楊 子 孟 老 師 (4) 女 子 羽 球 隊 李 俊 杰 老 師 (5) 男 子 網 球 隊 郭 世 傑 老 師 (6) 女 子 網 球 隊 黃 僅 喻 老 師 (7) 競 速 滑 冰 隊 張 素 珠 老 師 (8) 女 子 桌 球 隊 楊 育 寧 老 師 (9) 男 子 桌 球 隊 王 鈞 逸 老 師 (10) 男 子 籃 球 隊 陳 明 宏 老 師 (11) 田 徑 隊 陳 盈 幸 老 師 (12) 棒 球 隊 林 東 興 老 師 (13) 游 泳 隊 吳 忠 芳 老 師 (14) 木 球 隊 吳 庭 茂 老 師 5. 運 動 會 工 作 分 配 仲 裁 委 員 召 集 人 : 莊 清 泉 大 會 裁 判 長 : 劉 金 鎗 徑 賽 裁 判 長 : 劉 金 鎗 會 場 管 理 : 陳 盈 幸 發 令 員 : 吳 忠 芳 終 點 主 任 : 林 東 興 王 鈞 逸 計 時 主 任 : 楊 育 寧 檢 錄 主 任 : 郭 世 傑 張 素 珠 檢 查 主 任 : 楊 子 孟 紀 錄 組 長 : 張 珈 瑛 跳 高 裁 判 : 劉 金 鎗 吳 秋 燕 跳 遠 裁 判 : 王 建 邦 張 合 富 場 地 組 : 曹 義 軍 吳 庭 茂 趣 味 競 賽 裁 判 : 崔 凌 震 李 俊 杰 獎 品 組 : 黃 僅 喻 大 隊 接 力 及 各 接 力 區 輔 導 老 師 競 賽 組 : 陳 明 宏 29

起 點 區 : 林 東 興 王 建 邦 行 政 組 : 劉 記 帆 中 點 區 : 張 合 富 吳 秋 燕 ( 三 ) 場 地 器 材 : 1. 體 育 館 租 借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台 中 北 區 分 事 務 所 7/11-7/12 費 用 37500 元 2. 排 球 場 照 明 設 備 線 路 整 修 完 成 3. 體 育 館 籃 排 羽 球 場 地 劃 線 工 程 完 成 4. 體 育 館 地 板 整 修 完 成 5. 操 場 PU 整 修 完 成 6. 民 生 校 區 排 風 機 更 換 完 工 7. 增 設 佈 告 欄 十 八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 一 ) 本 學 期 重 要 時 程 : 11/7~11/8 週 六 週 日 假 日 班 期 中 考 試 11/9~11/13 週 一 - 週 五 產 學 班 及 美 容 系 科 期 中 考 試 1/1 週 五 開 國 紀 念 日 ( 放 假 ) 1/9~1/10 週 六 - 週 日 假 日 班 期 末 考 試 1/11~1/15 週 一 - 週 五 產 學 班 及 美 容 系 科 期 末 考 試 ( 二 )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加 退 選 普 通 班 學 生 於 104 年 9 月 12 日 ~9 月 20 日 辦 理, 產 學 班 學 生 於 104 年 9 月 16 日 ~9 月 25 日 辦 理 ( 三 ) 宣 導 本 校 中 正 大 樓 左 側 廁 所 整 建 工 程 仍 在 施 工, 請 在 中 正 大 樓 上 課 的 同 學 配 合, 依 指 示 牌 指 引 方 向 改 使 用 其 他 樓 層 廁 所, 造 成 不 便, 尚 請 見 諒 ( 四 )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線 上 請 假 系 統 於 104 年 9 月 9 日 開 放 至 105 年 1 月 10 日 止 ( 五 )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專 院 校 弱 勢 助 學 金 於 104 年 9 月 12 日 至 104 年 10 月 11 日 申 請 截 止 ( 六 )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須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者, 收 件 截 止 日 為 104 年 9 月 13 日 ( 七 )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符 合 特 殊 身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者, 申 請 時 間 自 9 月 2 日 ~9 月 30 日 止 ( 八 ) 兵 役 申 請 (1) 緩 徵 (2) 儘 後 召 集 於 104 年 10 月 11 日 前 截 止 申 請 十 九 附 設 空 中 學 院 : ( 一 ) 104 學 年 度 空 中 學 院 招 生 報 名 日 期 自 8 月 7 日 起 至 8 月 11 日 止 (8 日 颱 風 順 延 一 天 ); 補 報 名 日 期 自 8 月 12 日 起 至 9 月 13 日 止 8 月 16 日, 辦 理 新 生 註 冊 ;8 月 23 日, 辦 理 舊 生 註 冊 學 院 部 招 生 12 班 共 834 人, 專 科 部 招 生 17 班 共 898 人 ( 包 括 齊 軒 彭 村 梅 晶 采 新 技 等 四 班 專 班 ) 招 生 報 名 人 數 與 註 冊 人 數 統 計 如 下 :( 包 含 本 校 及 各 教 學 輔 導 處, 統 計 至 9 月 30 日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