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南區大專院校電子電機相關科系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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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 次 目 次 序 一 市 長 序 二 工 務 局 長 序 壹 前 言 貳 理 念 07 參 高 雄 市 化 策 略 簡 介 肆 一 室 外 路 二 停 車 三 公 共 活 動 四 入 口 門 廳 五 垂 直 服 務 六 平 面 服 務 七 居 室 八 廚 房 與 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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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錄 一 關 於 第 十 四 屆 南 電 盃... 2 二 關 於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3 三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4 四 活 動 簡 介... 5 五 注 意 事 項... 6 統 一 隊 伍 報 到 檢 錄 與 注 意 事 項... 6 體 保 生 相 關 規 定... 8 六 保 險 說 明... 8 七 保 證 金 制 度... 9 違 規 扣 款 說 明... 9 八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聯 絡 方 式... 10 九 各 項 球 類 競 賽 規 則 時 程 隊 伍 名 單... 11 籃 球... 11 排 球... 19 桌 球... 28 羽 球... 31 壘 球... 35 十 交 通 資 訊... 41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41 青 少 年 運 動 園 區 籃 球 場 ( 技 擊 館 旁 )... 43 中 山 高 中... 45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46 大 坪 頂 壘 球 場... 48 1

第 十 四 屆 南 電 盃 此 活 動 目 的 為 增 進 校 際 間 的 情 誼, 促 進 各 科 系 間 的 了 解 與 認 同, 並 藉 由 體 育 競 賽, 提 倡 運 動 風 氣 相 互 琢 磨 技 術, 使 身 心 靈 愉 悅, 亦 可 拓 展 人 際 關 係, 進 一 步 達 到 提 升 各 大 專 院 校 五 育 並 重 的 期 許 希 望 學 生 在 課 餘 時 間 有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也 可 藉 此 活 動 加 深 各 校 彼 此 間 之 情 誼, 不 僅 能 讓 學 生 獲 得 榮 譽 心 並 且 學 習 擁 有 運 動 家 精 神 2

一 關 於 民 國 82 年 7 月, 谷 家 恆 博 士 帶 領 一 群 學 校 菁 英, 蓽 路 藍 縷 克 服 萬 難, 攜 手 創 辦 一 所 嶄 新 充 滿 活 力 的 年 輕 校 園 短 短 兩 年 內, 國 立 高 雄 技 術 學 院 因 應 國 家 建 設 之 人 才 需 求, 頂 著 科 技 專 業 人 文 薈 萃 的 光 環, 於 民 國 84 年 7 月 正 式 在 橫 跨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燕 巢 區 橋 頭 區 的 75 公 頃 廣 大 腹 地 中, 以 千 里 馬 之 姿 一 躍 而 起 本 校 秉 著 敬 業 樂 群 卓 越 創 新 的 校 訓, 締 造 優 越 亮 眼 的 辦 學 成 績, 獲 教 育 部 同 意 改 名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同 時 也 是 大 高 雄 地 區 的 第 一 所 科 技 大 學 民 國 93 年 8 月, 由 學 驗 俱 豐 的 周 義 昌 博 士 接 任 第 四 任 校 長 ; 並 於 96 月 8 月 續 任 第 五 任 校 長, 治 校 5 年 期 間, 以 務 實 致 用 的 目 標, 推 動 國 際 化 及 產 學 合 作, 校 務 穩 健 的 成 長 與 進 步 民 國 99 年 5 月, 陳 振 遠 博 士 接 任 本 校 第 六 任 校 長, 以 開 創 全 國 第 一 所 創 業 型 大 學 為 目 標, 帶 領 專 業 優 秀 的 行 政 及 學 術 團 隊 積 極 進 取 的 教 職 員 工, 以 及 認 真 學 習 的 莘 莘 學 子, 共 創 第 一 科 大 新 的 里 程 碑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National Kaohsiung Fir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3

二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壹 設 系 目 標 :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的 發 展, 培 養 具 有 電 腦 與 通 訊 理 論 和 實 務 能 力 之 工 程 師, 及 具 有 整 合 能 力 之 高 級 研 發 人 才 貳 教 學 特 色 : 制 定 專 業 必 修 選 修 課 淘 汰 比 率 原 則 系 全 額 提 供 實 習 課 零 組 件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制 定 實 務 專 題 題 目 加 重 基 礎 課 程 教 學, 建 立 良 好 基 礎 降 低 必 修 學 分 數, 提 升 同 學 選 課 之 自 主 性 教 學 結 合 證 照 考 試 研 究 生 協 助 輔 導 同 學 之 課 業 推 動 英 語 分 級 制 度, 強 化 外 語 教 學 舉 辦 專 題 評 比, 訓 練 學 生 整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能 力 參 教 育 目 標 : 電 腦 與 通 訊 相 輔 相 成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專 業 與 通 識 並 重 師 生 負 責 和 樂 團 結 4

三 活 動 簡 介 壹 活 動 名 稱 : 第 十 四 屆 南 區 大 專 院 校 電 子 電 機 相 關 科 系 盃 賽 貳 活 動 宗 旨 : 1. 增 進 南 區 各 大 專 院 校 電 機 電 子 相 關 科 系 所 間 互 相 認 識 了 解 及 感 情 交 流 2. 發 揚 南 區 各 大 專 院 校 電 機 電 子 相 關 科 系 所 間 合 作 精 神 3. 培 養 南 區 各 大 專 院 校 電 機 電 子 相 關 科 系 體 育 活 動 風 氣, 特 舉 辦 本 賽 會 參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肆 承 辦 單 位 :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系 學 會 伍 比 賽 日 期 : 2013 年 12 月 7 日 -12 月 8 日 陸 比 賽 地 點 :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大 學 青 少 年 運 動 園 區 籃 球 場 中 山 高 中 大 坪 頂 壘 球 場 柒 參 加 對 象 : 南 區 各 大 專 院 校 電 機 電 子 相 關 科 系 之 學 生 捌 競 賽 種 類 : 籃 球 排 球 壘 球 羽 球 桌 球 玖 官 方 網 站 : http://www.bsaila.com.tw/csl/cup/index.aspx?bsid=80298 粉 絲 專 業 : https://www.facebook.com/sec2013nkfust 壹 拾 活 動 聯 絡 人 : 總 召 : 林 于 宏 0975552535 副 召 : 楊 永 任 0932006604 5

四 注 意 事 項 1. 各 比 賽 場 地 皆 不 提 供 停 車 場, 有 使 用 到 高 雄 大 學 中 山 高 中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這 幾 間 學 校, 也 請 各 校 將 車 停 在 校 外, 步 行 至 比 賽 場 地 2. 統 一 隊 伍 報 到 檢 錄 與 注 意 事 項 A. 預 賽 當 天, 須 在 第 一 場 賽 程 開 賽 前 半 小 時, 至 各 場 地 之 賽 務 組, 完 成 換 選 手 證 手 續 : 必 須 持 有 學 生 證 並 蓋 有 102 學 年 之 註 冊 章 隊 長 簽 署 比 賽 聲 明 手 續 結 束 即 可 拿 到 回 選 手 證, 學 生 證 壓 在 大 會 報 到 處, 經 查 證 件 不 齊 者, 視 同 資 格 不 符 各 隊 於 本 次 盃 賽 所 有 賽 程 結 束 時 至 大 會 報 到 處 領 回 B. 開 賽 前 20 分 鐘 至 檢 錄 台 完 成 檢 錄 手 續 : 由 比 賽 雙 方 球 員 持 選 手 證 互 相 確 認 選 手 身 分 至 檢 錄 台 登 入 球 員 名 單 如 未 完 成 登 錄 之 球 隊 不 得 出 賽 C. 任 一 隊 伍 出 賽 之 選 手 不 符 合 報 名 規 定, 經 大 會 判 定 之 屬 實, 將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以 棄 權 論, 該 校 將 有 所 懲 處 ( 參 照 保 證 金 制 度 ) 6

D. 除 大 會 特 別 規 定 之 規 則 外, 其 餘 皆 採 行 全 國 各 體 育 協 會 公 告 之 最 新 競 賽 總 則 所 有 比 賽 項 目 一 律 服 從 裁 判 之 判 決, 若 有 疑 問, 視 該 項 比 賽 裁 判 長 之 判 決 為 準 則 E. 槍 手 問 題 : 查 看 該 學 校 的 選 手 姓 名, 如 查 核 到 不 符 合 的 報 名 資 格, 並 提 出 證 明, 將 取 消 該 名 球 員 比 賽 資 格 槍 手 遞 補 規 則 : 如 在 賽 前 該 隊 被 檢 舉 有 槍 手, 大 會 將 馬 上 以 電 話 通 知, 請 於 一 天 內 告 知 遞 補 的 球 員 名 單, 並 扣 保 證 金 一 千 五 百 元, 逾 期 不 受 理 如 該 隊 又 被 檢 舉 有 槍 手, 則 直 接 取 消 該 隊 參 賽 資 格 並 不 退 還 報 名 費 F. 開 賽 前 20 分 鐘, 請 參 賽 雙 方 球 員 至 檢 錄 台, 以 互 相 檢 錄 方 式, 並 簽 名 存 證 賽 前 跟 賽 後 如 發 現 有 槍 手, 將 一 律 取 消 該 隊 比 賽 資 格 並 沒 收 全 額 保 證 金 G. 賽 後 檢 舉 槍 手 時 效 性 : 如 賽 後 發 現 有 槍 手, 請 於 賽 後 一 小 時 內 告 知 大 會, 將 會 取 消 該 隊 該 場 勝 利 資 格, 並 取 消 之 後 參 賽 資 格 且 扣 全 額 保 證 金 如 一 小 時 之 後 告 知, 則 取 消 該 隊 之 後 參 賽 資 格 並 扣 全 額 保 證 金 7

3. 體 保 生 相 關 規 定 A. 每 隊 限 報 一 名 體 保 生, 並 請 各 隊 在 報 名 時, 特 別 註 明 並 提 出 相 關 證 明 若 體 保 生 所 參 賽 之 項 目 非 其 體 保 項 目, 則 不 屬 體 保 名 額 B. 如 果 在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在 本 次 盃 賽 賽 程 舉 行 前, 如 該 隊 被 檢 舉 有 體 保 生, 大 會 將 馬 上 以 電 話 通 知, 請 於 一 天 內 告 知 遞 補 的 球 員 名 單, 並 扣 除 保 證 金 一 千 五 百 元, 逾 期 不 受 理 如 該 隊 又 被 檢 舉 有 體 保 生, 則 直 接 取 消 該 隊 參 賽 資 格 並 不 退 報 名 費 C. 如 盃 賽 賽 程 舉 行 中, 該 隊 被 檢 舉 有 不 合 規 定 之 體 保 生, 直 接 取 消 該 隊 參 賽 資 格 並 扣 保 證 金 五 百 元 五 保 險 說 明 若 有 要 申 請 保 險 理 賠, 請 於 比 賽 結 束 後 一 週 內, 先 以 電 子 郵 件 (sec2013nkfust@gmail.com) 告 知 主 辦 單 位, 之 後 會 跟 您 收 取 保 險 理 賠 所 需 要 的 資 料 8

六 保 證 金 制 度 第 十 四 屆 南 電 盃 保 證 金 繳 交 以 隊 為 單 位, 不 分 比 賽 項 目, 每 隊 皆 為 一 千 五 百 元, 如 沒 有 違 反 任 何 規 定, 於 賽 程 結 束 後 將 以 匯 款 退 還 違 規 扣 款 說 明 : 1. 檢 錄 遲 到 : 檢 錄 完 成 時 間 需 在 開 賽 前 20 分 鐘 ( 一 般 ), 進 入 雨 備 場 地 則 為 同 上 若 檢 錄 時 間 遲 到, 該 隊 伍 扣 保 證 金 五 百 元 整 ( 依 紀 錄 台 時 間 ) 若 是 因 大 會 判 定 為 不 可 抗 拒 之 因 素 者, 不 在 此 限 註 :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天 災, 人 禍 如 車 禍 等 2.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 開 賽 後 5 分 鐘 內 無 法 出 賽 之 球 隊, 或 是 未 達 大 會 要 求 人 數 之 隊 伍, 均 扣 該 隊 保 證 金 五 百 元 整 但 保 留 比 賽 資 格 若 開 賽 後 10 分 鐘 內 無 法 出 賽 之 球 隊, 或 是 未 達 大 會 要 求 人 數 之 隊 伍 將 取 消 該 場 比 賽 資 格 以 棄 權 論 並 扣 保 證 金 五 百 元 3. 棄 權 : 如 該 隊 無 法 出 賽, 應 在 開 賽 前 十 分 鐘 告 知 檢 錄 台, 將 以 自 動 棄 權 論, 將 不 予 扣 除 保 證 金 9

4. 違 反 運 動 員 之 精 神 : A. 不 服 從 裁 判 之 判 決 而 影 響 比 賽 進 行 : 該 隊 伍 保 證 金 扣 款 新 台 幣 五 百 元 整, 採 累 計 制 ( 累 計 兩 次 扣 款 ) B. 肢 體 衝 突 : 扣 除 該 隊 全 額 保 證 金, 所 有 被 大 會 認 定 有 參 與 衝 突 之 球 員, 立 即 禁 賽 並 消 該 球 員 所 有 比 賽 資 格 C. 破 壞 學 校 施 : 若 有 參 賽 選 手 或 隊 伍 破 壞 本 屆 南 電 盃 之 場 地, 比 賽 器 具 比 賽 用 球 學 校 設 施, 一 律 照 價 賠 償, 不 予 退 還 保 證 金, 並 賠 償 全 額, 若 不 賠 償, 則 扣 留 該 隊 學 生 證 向 該 校 申 訴 七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聯 絡 方 式 總 召 林 于 宏 0975552535 執 行 秘 書 鮑 佩 璇 0988757831 籃 球 負 責 人 陳 昱 維 0988193120 籃 球 負 責 人 李 俞 慶 0935343387 排 球 負 責 人 李 其 勳 0911192955 排 球 負 責 人 葉 士 誠 0989078673 桌 球 負 責 人 張 仲 威 0938125021 桌 球 負 責 人 陳 俊 才 0921951702 羽 球 負 責 人 陳 建 宏 0910033959 羽 球 負 責 人 莊 永 安 0912845735 壘 球 負 責 人 鄭 至 杰 0953386048 副 召 壘 球 楊 永 任 0932006604 10

八 各 項 球 類 競 賽 規 則 籃 球 競 賽 規 則 比 賽 地 點 : 中 正 技 擊 館 青 少 年 運 動 園 區 籃 球 場 比 賽 規 則 : 採 用 FIBA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和 本 比 賽 特 殊 規 定 室 外 籃 球 場 及 室 內 體 育 館 皆 為 2010 新 制 場 地 報 名 人 數 : 每 隊 報 名 人 數 ( 含 隊 長 )15 人, 每 場 僅 可 登 錄 12 人, 其 餘 未 在 該 場 比 賽 登 錄 之 球 員 不 得 上 場 具 籃 球 體 保 生 及 體 資 優 生 之 隊 員, 每 隊 只 可 報 一 名 比 賽 賽 制 : 預 賽 採 取 三 角 循 環 制 或 四 角 循 環, 若 遇 戰 績 相 同, 則 採 勝 負 分 差, 分 數 最 高 者 晉 級 ; 複 賽 採 取 單 淘 汰 制 比 賽 獎 勵 : 取 前 四 名, 各 頒 發 獎 盃 一 座 比 賽 規 則 : 1. 球 賽 共 分 成 4 節, 每 一 節 比 賽 時 間 10 分 鐘, 節 與 節 間 休 息 時 間 1 分 鐘, 中 場 休 息 為 3 分 鐘 2. 上 半 場 2 次 暫 停, 下 半 場 3 次, 延 長 加 賽 一 次 ( 不 累 計 ) 請 球 員 向 記 錄 台 請 求 暫 停, 每 次 暫 停 為 30 秒 3. 比 賽 前 三 節 不 停 錶, 僅 第 四 節 最 後 2 分 鐘 停 錶 4. 進 攻 有 24 秒 時 限 24 秒 將 由 工 作 人 員 以 碼 錶 計 時, 並 倒 數 10 秒 用 大 聲 公 做 口 頭 提 醒 5. 比 賽 時 進 攻 球 隊 需 8 秒 過 半 場, 否 則 違 例 並 轉 換 球 權 6. 第 一 節 開 始 為 跳 球 決 定 球 權, 此 後 由 未 獲 得 球 權 之 球 隊 開 始 進 行 球 權 輪 替 若 遇 爭 球, 不 跳 球, 採 交 換 球 權 制 7. 比 賽 中 途 若 遇 球 員 受 傷, 比 賽 暫 停 並 且 停 錶, 但 該 球 員 所 屬 球 隊 應 盡 快 替 補, 以 使 比 賽 順 利 進 行 8 犯 規 規 定 : 1. 球 員 個 人 犯 規 達 五 次 或 技 術 犯 規 ( 納 入 個 人 犯 規 累 計 ) 達 第 二 次 時, 需 離 場, 於 該 場 不 得 再 度 上 場 2. 技 術 犯 規 皆 罰 球 兩 次, 罰 球 結 束 後 均 由 控 球 方 從 中 場 開 球 3. 每 隊 在 單 一 節 內, 團 隊 犯 規 超 過 四 次 者, 自 第 五 次 犯 規 起, 球 隊 犯 規 罰 則 生 效, 對 方 獲 得 兩 罰 機 會 延 長 賽 : 正 規 比 賽 終 了 雙 方 平 手 時, 則 加 賽 5 分 鐘, 交 換 球 權, 最 後 一 分 鐘 停 錶, 若 再 次 同 分 則 雙 方 派 五 名 球 員 進 行 罰 球 以 定 勝 負 ; 若 罰 球 球 數 相 同 時, 雙 方 派 一 名 球 員 輪 流 罰 球, 以 判 定 勝 負 為 止 11

籃 球 參 賽 隊 伍 : 號 碼 學 校 號 碼 學 校 1 虎 尾 電 子 19 台 南 大 學 電 機 2 中 山 電 機 B 20 雲 科 電 子 A 3 雲 科 電 子 B 21 南 台 科 電 子 4 高 師 電 子 22 空 軍 航 電 5 高 第 一 電 通 B 23 中 正 通 訊 6 成 大 電 機 B 24 成 大 電 機 A 7 成 大 光 電 B 25 彰 化 師 大 電 機 8 修 平 電 機 26 正 修 電 子 9 義 守 電 子 27 中 山 電 機 A 10 南 台 科 光 電 28 高 應 電 子 11 中 興 電 機 29 崑 山 電 子 12 正 修 電 機 30 樹 德 電 通 13 交 大 光 電 31 義 守 電 機 A 14 義 守 電 機 B 32 中 正 電 機 A 15 中 正 電 機 B 33 高 第 一 電 子 16 南 台 科 電 機 34 高 苑 航 空 電 子 17 虎 尾 電 機 35 高 第 一 電 通 A 18 崑 山 電 機 36 成 大 光 電 A 12

籃 球 12/7( 六 ) 賽 程 : 組 別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場 次 A 8:00 第 一 場 地 虎 尾 電 子 VS 中 山 電 機 B 1 B 第 二 場 地 高 師 電 子 VS 高 第 一 電 通 B 2 C 第 三 場 地 成 大 光 電 B VS 修 平 電 機 3 D 第 四 場 地 南 台 科 光 電 VS 中 興 電 機 4 E 9:00 第 一 場 地 交 大 光 電 VS 義 守 電 機 B 5 F 第 二 場 地 南 台 科 電 機 VS 虎 尾 電 機 6 G 第 三 場 地 台 南 大 學 電 機 VS 雲 科 電 子 A 7 H 第 四 場 地 空 軍 航 電 VS 中 正 通 訊 8 I 10:00 第 一 場 地 彰 師 電 機 VS 正 修 電 子 9 J 第 二 場 地 高 應 電 子 VS 崑 山 電 子 10 K 第 三 場 地 義 守 電 機 A VS 中 正 電 機 A 11 L 第 四 場 地 高 苑 航 空 電 子 VS 高 第 一 電 通 A 12 A 11:00 第 一 場 地 虎 尾 電 子 VS 雲 科 電 子 B 13 B 第 二 場 地 高 師 電 子 VS 成 大 電 機 B 14 C 第 三 場 地 成 大 光 電 B VS 義 守 電 子 15 D 第 四 場 地 南 台 科 光 電 VS 正 修 電 機 16 E 12:00 第 一 場 地 交 大 光 電 VS 中 正 電 機 B 17 F 第 二 場 地 南 台 科 電 機 VS 崑 山 電 機 18 G 第 三 場 地 台 南 大 學 電 機 VS 南 台 科 電 子 19 H 第 四 場 地 空 軍 航 電 VS 成 大 電 機 A 20 I 13:00 第 一 場 地 彰 師 電 機 VS 中 山 電 機 A 21 J 第 二 場 地 高 應 電 子 VS 樹 德 電 通 22 K 第 三 場 地 義 守 電 機 A VS 高 第 一 電 子 23 L 第 四 場 地 高 苑 航 空 電 子 VS 成 大 光 電 A 24 A 14:00 第 一 場 地 中 山 電 機 B VS 雲 科 電 子 B 25 B 第 二 場 地 高 第 一 電 通 B VS 成 大 電 機 B 26 C 第 三 場 地 修 平 電 機 VS 義 守 電 子 27 D 第 四 場 地 中 興 電 機 VS 正 修 電 機 28 E 15:00 第 一 場 地 義 守 電 機 B VS 中 正 電 機 B 29 F 第 二 場 地 虎 尾 電 機 VS 崑 山 電 機 30 G 第 三 場 地 雲 科 電 子 A VS 南 台 科 電 子 31 H 第 四 場 地 中 正 通 訊 VS 成 大 電 機 A 32 I 16:00 第 一 場 地 正 修 電 子 VS 中 山 電 機 A 33 J 第 二 場 地 崑 山 電 子 VS 樹 德 電 通 34 K 第 三 場 地 中 正 電 機 A VS 高 第 一 電 子 35 L 第 四 場 地 高 第 一 電 通 A VS 成 大 光 電 A 36 13

籃 球 12/8( 日 ) 賽 程 : 場 次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37 8:00 第 一 場 地 A 冠 VS B 冠 38 第 二 場 地 D 冠 VS E 冠 39 9:00 第 一 場 地 G 冠 VS H 冠 40 第 二 場 地 J 冠 VS K 冠 41 10:00 第 一 場 地 37 勝 VS C 冠 42 第 二 場 地 38 勝 VS F 冠 43 11:00 第 一 場 地 39 勝 VS I 冠 44 第 二 場 地 40 勝 VS L 冠 45 13:00 第 一 場 地 41 勝 VS 42 勝 46 第 二 場 地 43 勝 VS 44 勝 47 14:30 第 一 場 地 45 敗 VS 46 敗 48 第 二 場 地 45 勝 VS 46 勝 籃 球 選 手 名 單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A) 吳 振 嘉 (51) 李 哲 銘 (10) 陳 冠 丞 (11) 施 堯 登 (12) 王 星 皓 (22) 藍 佑 嘉 (21) 陳 建 旭 (40) 陳 昱 霖 (16) 廖 偉 丞 (18) 周 旨 謙 (04) 徐 士 傑 (19) 劉 倚 呈 (13) 許 家 瑞 (14) 陳 奕 元 (50) 顏 慷 (08)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B) 張 峻 瑋 (01) 莊 佳 益 (62) 羅 文 懋 (07) 王 翔 (41) 林 榆 軒 (03) 陳 子 祥 (30) 李 暘 (06) 張 哲 源 (34) 陳 霆 宥 (33) 萬 和 家 (25)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高 琨 淯 (15) 張 凱 丞 (19) 王 瑞 年 (20) 翁 浩 哲 (16) 侯 博 鈞 (17) 李 孟 達 (32) 陳 明 昌 (08) 顏 瑞 穎 (18) 楊 濬 (12) 黃 柏 毓 (33) 曾 璟 峻 (11) 覺 志 嘉 (14) 陳 冠 宇 (05) 洪 健 剛 (34) 林 冠 宇 (00)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吳 淵 翔 (04) 陳 芃 瑞 (12) 梁 鈞 億 (22) 汪 季 軒 (03) 林 佑 宸 (09) 張 名 輝 (01) 鄧 博 仰 (05) 張 謹 穠 (14) 林 煒 皓 (08) 魏 庭 揚 (06) 林 柏 寰 (31) 張 哲 維 (17) 謝 穎 輝 (02) 陳 義 勳 (11) 李 孟 軒 (24)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A) 徐 仁 謙 (08) 芶 繪 芢 (25) 陳 柏 霖 (80) 李 俊 昌 (42) 彭 冠 廷 (10) 周 承 逸 (26) 汪 建 賢 (06) 吳 東 日 (20) 曾 法 堯 (02) 詹 宗 翰 (35) 李 沅 翰 (07) 郭 梓 祥 (39) 吳 宇 弘 (24) 戴 俊 翔 (99) 柯 弘 仁 (15) 14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B) 曾 添 冠 (00) 王 家 穎 (16) 許 文 冠 (11) 高 士 軒 (13) 凌 子 龍 (66) 羅 智 文 (34) 林 俊 瑋 (09) 黃 元 德 (58) 卓 學 郁 (30) 許 加 錦 (77) 曾 資 硯 (19) 謝 政 達 (32) 莊 士 緯 (73) 陳 柏 瑜 (22)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航 空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陳 冠 人 (05) 蔡 豐 禧 (19) 王 名 杰 (07) 林 冠 宇 (12) 吳 孟 津 (69) 陳 昶 安 (29) 李 登 耀 (03) 胡 仁 士 (11) 洪 偉 展 (09) 王 銘 聖 (01) 楊 長 霖 (24) 吳 逸 麟 (06)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鄭 人 榤 (09) 劉 偉 呈 (03) 林 暐 綸 (18) 李 政 澤 (08) 江 彥 宏 (11) 葉 雲 安 (24) 康 瑞 恒 (10) 郭 鳴 遠 (12) 龔 冠 庭 (35) 郭 府 國 (23) 陳 俊 瑋 (05) 林 邦 彥 (55) 廖 冠 傑 (06) 王 敬 維 (02) 廖 啓 芢 (16)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A) 楊 寬 (24) 施 延 霖 (06) 黃 晁 毅 (07) 邱 育 仁 (00) 劉 達 獻 (11) 尤 寧 (08) 呂 時 旭 (22) 吉 柏 蒼 (15) 林 浩 民 (35) 李 岳 軒 (23) 王 喻 柏 (13) 邵 乙 展 (33) 李 冠 毅 (55) 黃 煦 閎 (26)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B) 羅 永 傑 (28) 吳 祥 瑜 (00) 李 冠 賢 (21) 吳 岳 達 (42) 湯 弘 遠 (25) 吳 上 麒 (18) 李 博 揚 (03) 詹 昊 翰 (72) 蘇 子 閔 (45) 趙 宇 軒 (22) 鐘 泓 瑋 (04) 杜 佳 恆 (05) 徐 明 煌 (04) 陳 品 融 (66)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A) 藍 浩 堉 (08) 魏 柏 諭 (42) 黃 梓 豪 (84) 林 天 健 (17) 林 君 為 (78) 尤 勝 加 (96) 洪 韶 謙 (13) 李 兆 育 (04) 黃 恩 榮 (07) 陳 韋 文 (01) 林 楨 特 (28) 胡 弘 毅 (22) 林 子 皓 (09) 詹 前 村 (77)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B) 陳 奕 甫 (25) 廖 彥 杰 (05) 江 修 維 (15) 莊 明 憲 (12) 李 承 哲 (02) 郭 家 銘 (03) 王 喻 柏 (55) 吳 祐 炘 (10) 謝 濡 駿 (33) 徐 翊 喬 (36) 翁 大 為 (22) 吳 俊 陞 (06) 吳 定 倫 (35) 蔡 睿 哲 (00) 吳 靖 安 (52)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黃 聖 閔 (20) 謝 政 哲 (09) 劉 昱 甫 (03) 洪 嘉 呈 (01) 王 伯 宏 (05) 李 炫 輿 (11) 葉 峻 誠 (61) 梁 文 源 (00) 王 鍾 霖 (27) 蘇 煒 倫 (02) 梁 育 賓 (07) 簡 敬 儒 (53) 劉 俊 億 (22)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蔡 泓 霆 (01) 莊 佳 霖 (05) 蔡 亞 倫 (00) 吳 宗 達 (07) 李 孟 賢 (04) 許 銘 憲 (09) 陳 柏 凱 (08) 謝 奇 露 (14) 官 秉 儒 (21) 葉 哲 士 (20) 彭 智 堅 (03) 張 富 堡 (22) 蔡 鈞 安 (02) 15

義 守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A) 陳 柏 翰 (30) 楊 熙 正 (04) 謝 宗 瑜 (60) 葉 融 (55) 陳 冠 嘉 (22) 劉 永 皇 (35) 楊 子 慶 (10) 連 致 傑 (25) 陳 彥 甫 (09) 蘇 敬 堯 (07) 胡 家 銘 (91) 曾 冠 維 (08) 陳 思 凱 (29) 賴 宇 鵬 (39) 黃 品 嘉 (28) 義 守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B) 賴 鵬 仁 (06) 詹 宗 達 (33) 陳 柏 光 (32) 林 恩 正 (36) 官 昭 宏 (13) 呂 其 燁 (16) 蕭 廷 凱 (88) 岳 紘 宇 (12) 林 立 喆 (17) 謝 智 鈞 (23) 廖 宜 俊 (27) 吳 孟 修 (14) 邱 靖 傑 (37) 邱 尉 庭 (77) 蕭 君 誠 (43)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黃 立 宇 (7) 陳 宇 昇 (10) 林 敬 瑋 (17) 馬 寬 藤 (28) 朱 育 賢 (8) 洪 景 翔 (3) 許 嘉 珉 (5) 尹 淳 瑋 (21) 黃 柏 豪 (15) 林 杰 翰 (12) 吳 旻 葦 (11) 李 典 錡 (1) 林 佐 相 (9) 蔡 東 樺 (35) 陳 柏 翰 (6)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A) 黃 咨 文 (16) 沈 毅 恩 (8) 李 亞 儒 (31) 蕭 友 謙 (26) 卓 奕 允 (35) 鄭 名 耀 (32) 高 士 鈞 (99) 江 虎 城 (13) 劉 軒 智 (18) 賴 易 楚 (9) 葉 岱 杰 (3) 韓 岳 霖 (17) 黃 健 毓 (42) 傅 威 中 (20) 廖 冠 瑋 (1)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B) 黃 柏 凱 (12) 何 冠 逸 (10) 陳 柏 豪 (34) 林 政 瑋 (42) 許 智 宏 (30) 陳 宏 宇 (22) 葉 柏 顯 (6) 蘇 健 昇 (3) 廖 建 貳 (9) 陳 冠 勳 (5) 巫 維 德 (13) 鄭 邱 宗 聖 (11) 張 簡 易 承 (4)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航 空 電 子 學 系 葛 哲 瑜 (8) 王 釋 樑 (14) 葉 育 瑋 (10) 林 政 傑 (7) 唐 詩 聖 (9) 蘇 逸 力 (15) 林 恩 嘉 (20) 潘 唯 森 (12) 黃 正 翰 (16) 孫 毓 璟 (23) 張 家 揆 (17) 邱 濬 澤 (34) 劉 岳 霖 (31) 趙 士 博 (32) 唐 昱 東 (26)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蘇 偉 家 (14) 李 宗 委 (5) 楊 仁 豪 (7) 陳 俊 甫 (57) 留 源 穎 (4) 林 郁 竣 (15) 吳 悠 雋 (11) 方 韋 傑 (87) 陳 政 偉 (6) 宋 哲 輝 (9) 黃 冠 維 (13) 林 柏 宇 (18) 張 弼 恩 (37) 沈 君 維 (68) 楊 凱 為 (12)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陳 弘 豫 (8) 陳 棋 翔 (2) 葉 庭 瑋 (25) 王 翔 輝 (10) 張 貴 森 (7) 蔣 逸 程 (5) 簡 瑞 宏 (29) 孫 志 光 (9) 陳 怡 傑 (13) 曾 思 齊 (4) 趙 士 銘 (27) 蔡 少 緯 (95) 吳 宗 翰 (35) 周 竣 賢 (41) 林 承 翔 (26)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王 會 名 (25) 何 秉 翰 (51) 施 善 得 (3) 呂 建 澔 (36) 張 峻 瑋 (28) 蔡 昀 廷 (10) 李 逢 恩 (22) 彭 柏 諺 (30) 鄭 傑 元 (8) 陳 邦 萌 (42) 陳 逸 (0) 劉 哲 華 (7) 黃 亭 軒 (14) 楊 日 葳 (13) 蔡 金 廷 (12) 16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余 政 寰 (13) 余 福 岳 (18) 陳 鎮 成 (35) 洪 瑞 呈 (33) 林 昭 男 (6) 李 嘉 峰 (20) 張 元 瑜 (17) 張 翔 喻 (26) 黃 信 智 (32) 何 冠 忞 (34) 林 睿 穎 (29) 蔡 青 洋 (8)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劉 璟 (19) 蔡 宇 軒 (78) 賴 建 霖 (32) 何 柏 儒 (10) 謝 政 憲 (23) 侯 俊 宏 (45) 羅 翔 (7) 林 浩 超 (1) 張 翔 鈞 (24) 許 書 漢 (14) 周 俊 皓 (33) 許 元 禺 (69) 曾 德 昇 (21) 洪 聖 堯 (77) 吳 權 宇 (3)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吳 孟 哲 (4) 高 義 鈞 (10) 陳 廷 溱 (30) 張 善 恩 (13) 陳 尚 謙 (8) 柯 承 詠 (1) 張 勝 傑 (63) 塗 凱 傑 (81) 郭 宇 傑 (21) 蔡 珀 瑋 (51) 莊 和 勳 (11) 洪 屹 廷 (95) 許 振 楡 (52) 劉 彥 廷 (44)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陳 瑞 均 (4) 黃 翔 靖 (7) 劉 柏 麟 (22) 陳 建 均 (9) 遲 名 彥 (35) 陳 柏 維 (24) 劉 彥 廷 (13) 羅 德 皓 (5) 吳 天 穎 (18) 王 辰 曜 (12) 徐 國 碩 (8) 王 奕 勛 (0) 黃 弘 杰 (25)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林 孫 陽 (17) 王 晉 偉 (69) 陳 偉 信 (7) 黃 聖 鈞 (2) 鍾 至 平 (25) 陳 韋 勝 (3) 周 進 欽 (4) 邱 建 嘉 (55) 戴 和 慶 (26) 施 宏 憲 (1) 陳 弘 毅 (10) 連 建 廷 (13) 鄭 詠 勳 (6) 邱 啟 豪 (9) 簡 銘 佑 (16)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林 俊 麟 (39) 陳 麒 安 (2) 楊 祐 勳 (30) 梁 文 實 (11) 張 庭 瑋 (23) 孫 明 弘 (9) 林 宥 任 (3) 許 景 鈐 (14) 王 琮 瑋 (5) 林 承 運 (8) 韋 有 恆 (24) 施 定 國 (10) 李 郁 晨 (19) 余 伯 穎 (20) 劉 唐 鈞 (21)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光 電 學 院 郭 行 健 (24) 王 佑 誠 (1) 劉 又 仁 (17) 許 哲 銘 (21) 張 家 豪 (15) 張 翕 宇 (6) 陳 信 利 (0) 黃 柏 欽 (3) 李 定 儒 (20) 黃 裕 翔 (12) 林 詮 龍 (8) 林 暐 竣 (14) 鄭 丁 榮 (7) 蘇 晨 瑋 (9) 林 冠 宇 (78)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蔡 維 哲 (9) 蔡 承 學 (7) 鄧 宇 結 林 俊 廷 (38) 謝 沅 佑 (1) 張 同 宇 (21) 嚴 得 瑞 (31) 黃 名 成 (5) 劉 弋 (8) 劉 威 辰 (16) 劉 智 倫 (35) 林 廷 諭 (0) 李 晨 (30) 賴 建 廷 (99) 楊 承 峰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A) 李 俞 慶 (1) 林 志 寰 (13) 楊 謦 維 (15) 游 奕 嘉 (30) 陳 俊 諺 (22) 翁 林 祥 彥 (2) 鄭 道 涵 (8) 曾 憲 泓 (9) 陳 柏 瑋 (5) 邱 佳 湖 (76) 羅 祐 竣 (4) 蔡 岳 軒 (7) 17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B) 陳 瑜 (34) 魏 建 銘 (11) 蕭 宏 杰 (3) 周 承 霖 (14) 許 崇 銘 (12) 劉 哲 瑋 (24) 李 威 志 (66) 蕭 建 堂 (0) 蔡 博 鈞 (39) 黃 文 柏 (10) 馬 宇 豐 (32)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方 仕 宇 (37) 張 宇 翔 (1) 謝 清 宇 (2) 潘 冠 緯 (5) 洪 紹 傑 (3) 蕭 至 皓 (25) 黃 振 順 (41) 江 明 澄 (16) 王 鵬 鈞 (77) 李 政 興 (6) 賴 哲 雍 (45) 鄭 越 隆 (7) 陳 昱 瑋 (30) 許 紘 瑋 (17) 劉 郁 堃 (9)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石 晟 孝 (13) 黃 俊 瑋 (75) 黃 俊 杰 (12) 蘇 榆 惟 (9) 陳 廷 恩 (19) 張 名 翔 (44) 周 廷 威 (43) 李 承 訓 (17) 王 冠 翔 (24) 陳 彥 君 (8) 陳 新 叡 (6) 謝 政 哲 (55) 呂 冠 廷 (3) 方 昱 叡 (14) 吳 育 瑋 (10)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楊 明 諺 (8) 李 晨 漢 (34) 楊 子 慶 (15) 柯 正 浩 (4) 莊 博 堯 (41) 林 彥 穎 (78) 蔡 昕 翰 (51) 彭 永 廷 (25) 楊 宇 軒 (93) 鄭 明 豐 (20) 陳 宇 浩 (55) 林 澤 旻 (35) 18

排 球 競 賽 規 則 比 賽 地 點 : 市 立 中 山 高 中 比 賽 規 則 : 採 用 最 新 FIVB 國 際 排 球 規 則 和 本 盃 賽 規 定 細 則 報 名 人 數 : 每 隊 可 報 隊 員 ( 含 隊 長 ) 共 18 人, 每 場 登 錄 12 人 ( 至 多 含 自 由 球 員 1 名 ) 具 體 保 生 及 體 資 優 生 之 隊 員, 每 隊 只 可 報 一 名 比 賽 獎 勵 : 取 前 三 名, 各 名 次 頒 發 獎 盃 一 座 比 賽 規 則 : 計 分 方 式 : 1. 每 場 採 三 戰 兩 勝, 第 一 二 局 皆 二 十 五 分 ( 兩 隊 同 24 分 時, 需 贏 對 方 兩 分 以 上 或 先 達 30 分 者, 取 得 勝 利 ), 第 三 局 決 勝 局 十 五 分 ( 兩 隊 同 14 分 時, 先 取 得 17 分, 取 得 勝 利 ) 2. 第 三 局 決 勝 局 場 地 及 發 球 權 由 雙 方 隊 長 猜 拳 決 定 除 決 勝 局 外, 每 局 結 束 後 球 隊 應 交 換 場 地 3. 第 三 局 決 勝 局 中, 某 隊 先 取 得 8 分 時, 應 立 即 交 換 場 地, 同 時 球 員 位 置 應 保 持 原 狀 請 求 替 補 或 暫 停 : 1. 所 有 局 間 休 息 為 2 分 鐘 2. 每 局 比 賽 有 二 次 暫 停 及 六 人 次 球 員 替 補 的 權 利 3. 所 有 的 暫 停 時 間 為 30 秒, 須 由 教 練 或 隊 長 提 出 4. 教 練 或 隊 長 請 求 替 補 與 暫 停, 須 以 明 確 的 手 勢 通 知 裁 判 人 員, 替 補 員 需 至 三 公 尺 前 區 邊 線 外 等 候, 裁 判 示 意 交 換 手 勢 方 得 入 場 雨 備 賽 制 : 1. 賽 程 採 單 淘 汰 制, 且 一 局 決 勝,16 分 換 場, 每 局 先 得 31 分 且 至 少 領 先 兩 分 以 上 之 隊 伍 勝 註 : 有 其 他 特 殊 因 素 雨 備 賽 制 將 有 所 更 動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以 裁 判 判 決 為 最 終 判 決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各 隊 在 第 一 場 比 賽 開 賽 前 半 小 時 派 人 至 總 檢 錄 台 登 入 球 隊 名 單 領 取 輪 轉 表 ; 並 請 各 隊 球 員 於 比 賽 時 間 前 20 分 鐘 內 至 比 賽 場 地, 由 比 賽 雙 方 隊 伍 互 相 檢 錄 完 成 手 續, 並 繳 交 輪 轉 表 2. 若 開 賽 後 10 分 鐘 內 無 法 出 賽 之 球 隊, 或 是 未 達 大 會 要 求 人 數 之 隊 伍 將 取 消 該 場 比 賽 資 格 以 棄 權 論 3. 比 賽 球 衣 一 律 規 定 同 款 且 同 色 如 有 自 由 球 員 ( 限 一 名 ) 則 應 規 定 穿 著 不 同 顏 色 之 球 衣, 球 衣 正 面 或 背 面 需 有 該 球 員 明 顯 背 號 4. 比 賽 期 間, 一 切 以 裁 判 判 決 為 準, 請 球 員 尊 重 裁 判 判 決, 裁 判 有 驅 逐 選 手 之 權 利 19

5. 當 賽 事 已 有 延 誤 狀 況, 其 餘 場 次 皆 順 延, 請 各 隊 伍 仍 依 原 訂 時 間 進 行 檢 錄 工 作, 並 隨 時 注 意 比 賽 進 行 狀 況, 為 使 賽 程 順 利 進 行, 當 場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之 隊 伍 以 棄 權 論, 煩 請 各 參 賽 隊 伍 配 合 6. 大 會 保 有 增 加 隊 伍 數 以 保 持 賽 程 整 齊 度 之 權 利 7. 本 辦 法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由 大 會 視 實 際 需 要 另 行 公 佈 或 通 知 8. 大 會 保 有 更 改 新 增 刪 減 一 切 規 則 的 權 利 20

男 排 參 賽 隊 伍 : 號 碼 學 校 號 碼 學 校 1 成 大 電 機 A 12 彰 師 機 電 2 南 台 科 電 機 13 空 軍 航 空 電 A 3 中 山 光 電 14 高 第 一 電 通 4 中 山 機 電 15 義 守 電 子 5 雲 科 電 機 16 台 南 大 學 電 機 6 中 正 通 訊 17 雲 科 電 子 7 高 師 電 子 18 高 第 一 電 子 8 高 大 電 機 19 中 山 電 機 9 空 軍 航 空 電 B 20 南 台 科 光 電 10 義 守 電 機 21 高 應 電 子 11 成 大 電 機 B 22 中 正 電 機 21

男 排 12/7( 六 ) 賽 程 : 組 別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A 8:00 第 一 場 地 成 大 電 機 A VS 南 台 科 電 機 B 第 三 場 地 中 山 機 電 VS 雲 科 電 機 C 第 四 場 地 高 師 電 子 VS 高 大 電 機 D 第 五 場 地 義 守 電 機 VS 成 大 電 機 B E 9:30 第 一 場 地 空 軍 航 空 電 A VS 高 第 一 電 通 F 第 二 場 地 台 南 大 學 電 機 VS 雲 科 電 子 G 第 三 場 地 中 山 電 機 VS 南 台 科 光 電 G 第 四 場 地 高 應 電 子 VS 中 正 電 機 A 11:00 第 一 場 地 成 大 電 機 A VS 中 山 光 電 B 第 二 場 地 中 山 機 電 VS 中 正 通 訊 C 第 三 場 地 高 師 電 子 VS 空 軍 航 空 電 B D 第 四 場 地 義 守 電 機 VS 彰 師 機 電 E 13:00 第 一 場 地 中 山 電 機 VS 中 正 電 機 F 第 二 場 地 高 應 電 子 VS 南 台 科 光 電 G 第 三 場 地 空 軍 航 空 電 A VS 義 守 電 子 G 第 四 場 地 台 南 大 學 電 機 VS 高 第 一 電 子 A 14:30 第 一 場 地 高 大 電 機 VS 空 軍 航 空 電 B B 第 二 場 地 成 大 電 機 B VS 彰 師 機 電 C 第 三 場 地 南 台 科 電 機 VS 中 山 光 電 D 第 四 場 地 雲 科 電 機 VS 中 正 通 訊 E 16:00 第 一 場 地 中 山 電 機 VS 高 應 電 子 F 第 二 場 地 南 台 科 光 電 VS 中 正 電 機 G 第 三 場 地 高 第 一 電 通 VS 義 守 電 子 G 第 四 場 地 雲 科 電 子 VS 高 第 一 電 子 備 註 : 第 三 四 場 地 為 室 內 場 地, 如 遇 雨 進 入 雨 備 時, 賽 制 改 為 單 淘 汰, 所 有 場 次 皆 在 三 四 場 地 比 賽 22

男 排 12/8( 日 ) 賽 程 : 場 次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a 8:00 第 一 場 地 A 組 第 一 VS B 組 第 一 b 第 二 場 地 C 組 第 一 VS D 組 第 一 c 9:00 第 一 場 地 E 組 第 一 VS G1( 備 註 ) d 第 二 場 地 F 組 第 一 VS G2( 備 註 ) e 10:00 第 一 場 地 a 勝 VS b 勝 f 11:00 第 二 場 地 c 勝 VS d 勝 g 13:00 第 一 場 地 e 敗 VS f 敗 h 14:00 第 二 場 地 e 勝 VS f 勝 備 註 : G1 以 及 G2 為 G 組 前 兩 名, 將 在 第 一 天 G 組 最 後 一 場 賽 程 後, 由 雙 方 隊 長 抽 籤 決 定 G1 G2, 無 未 到 者 將 由 主 辦 單 位 代 抽 男 排 選 手 名 單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A) 黃 弘 宇 (03) 楊 鈞 豪 (01) 陳 政 邑 (04) 陳 毓 霖 (20) 莊 彥 宣 (17) 吳 則 緯 (11) 蔡 定 南 (16) 劉 智 偉 (02) 李 彥 樺 (10) 李 明 儒 (09) 李 俊 翰 (05)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B) 呂 昇 鴻 (18) 蔡 定 洲 (09) 張 鈞 傑 (12) 蘇 鈺 雄 (15) 張 啟 賢 (10) 朱 耿 宏 (07) 陳 仁 賢 (04) 李 其 曄 (18) 朱 柏 安 (17) 張 皓 鈞 (06) 義 守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吳 松 霖 (06) 趙 冠 庭 (12) 羅 聖 清 (01) 李 政 融 (34) 蔡 孟 霖 (03) 陳 祐 弘 (10) 陳 威 志 (25) 鄭 程 鐘 (15) 蘇 建 中 (00) 林 岱 羿 (16) 丁 子 軒 (33) 王 宥 翔 (28) 楊 晉 瑋 (04) 陳 伯 達 (99) 黃 敏 鈞 (19)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蘇 加 富 (05) 蘇 哲 賢 (13) 賴 忠 建 (01) 林 明 良 (18) 李 緯 宸 (09) 廖 泉 裕 (14) 林 吉 煒 (08) 郭 俊 廷 (19) 楊 玄 華 (11) 周 洪 賓 (19) 李 承 翰 (17) 陳 以 昇 (06) 林 昱 晟 (03) 黃 茂 軒 (02) 23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簡 維 德 (02) 林 聖 穎 (15) 陳 文 聖 (01) 林 為 晟 (03) 王 尉 杰 (09) 吳 坤 和 (07) 郭 振 南 (14) 陳 進 宇 (20) 林 佳 煜 (17) 陳 衍 州 (11) 汪 逸 璿 (06) 陳 奕 潣 (08) 林 書 玄 (13) 梁 翊 民 (18) 陳 家 陞 (19) 蕭 群 (05)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楊 家 豪 (14) 鄭 柏 威 (06) 張 哲 銘 (07) 陳 育 軒 (01) 謝 政 翰 (10) 辛 易 璋 (20) 林 岳 泉 (05) 蘇 威 榕 (02) 許 耕 維 (15) 甘 博 方 (09) 蘇 亦 祥 (13) 王 科 翰 (12) 陳 君 哲 (04)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楊 子 康 (01) 林 哲 緯 (03) 葉 威 利 (14) 蔡 佳 明 (05) 傅 柏 曄 (07) 劉 宇 軒 (17) 劉 柏 輝 (08) 盧 人 瑜 (09) 程 雲 豪 (18) 楊 杰 穎 (11) 黃 挺 軒 (10) 詹 儲 誠 (06) 李 奕 頡 (0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潘 彥 廷 (4) 王 聖 德 (1) 許 仕 儒 (14) 黃 麒 銓 (15) 劉 恒 佑 (11) 吳 育 民 (22) 鄭 正 杰 (6) 翁 俊 傑 (5) 郭 建 漳 (2) 蕭 辰 字 (10) 葉 建 吾 (13) 蔡 易 成 (3)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潘 彥 廷 (4) 王 聖 德 (1) 許 仕 儒 (14) 黃 麒 銓 (15) 劉 恒 佑 (11) 吳 育 民 (22) 鄭 正 杰 (6) 翁 俊 傑 (5) 郭 建 漳 (2) 蕭 辰 字 (10) 葉 建 吾 (13) 蔡 易 成 (3)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洪 煜 軒 (5) 江 炫 儀 (9) 唐 牧 群 (8) 邱 俊 銘 (19) 許 文 彥 (1) 莊 俊 皓 (18) 李 勝 祐 (2) 林 智 豪 (4) 郭 冠 榮 (17) 黃 柏 菖 (7) 姜 政 良 (11) 林 旻 叡 (6) 譚 遠 威 (14) 黃 宇 德 (3) 林 伯 陞 (12)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航 空 電 子 學 系 (A) 賀 麟 鈞 (12) 陳 浩 孟 (11) 崔 礎 巖 (1) 賴 宥 銘 (19) 謝 欣 潔 (10) 楊 子 賢 (9) 江 昆 霖 (6) 陳 冠 麟 (7)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航 空 電 子 學 系 (B) 郭 偉 鵬 (16) 蔡 承 家 (1) 沈 毅 安 (2) 孟 聖 博 (3) 張 晉 愷 (18) 朱 斌 僑 (4) 王 仲 彬 (5) 李 宗 儒 (6)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劉 子 平 (12) 陳 青 淵 (18) 林 禕 霆 (11) 黃 建 輔 (10) 鄭 元 豪 (7) 黃 博 瑋 (8) 林 柏 宇 (1) 王 文 杰 (2) 高 子 閔 (14) 陳 旻 歆 (9) 黃 俊 穎 (3)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賴 信 宏 (10) 劉 耿 維 余 孟 哲 邱 俊 瑋 林 冠 良 (4) 黃 瑞 盛 許 勝 為 (2) 孫 晟 翔 吳 宗 耀 陳 麒 喨 (9) 張 博 珽 許 詠 智 (6) 楊 子 毅 (1) 蔡 捷 名 (17) 24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林 建 笙 (1) 蔡 奇 霖 (10) 王 仁 甫 (15) 陳 冠 傑 (13) 蕭 博 謙 (8) 蘇 永 承 (4) 杜 信 霆 (9) 湯 勝 捷 (6) 林 俊 融 (5) 徐 裕 博 (17) 張 致 翔 (7) 張 宏 德 (16)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曾 彥 衡 (9) 陳 律 侑 (15) 陳 世 穎 (20) 余 世 暉 (10) 陳 鵬 宇 (13) 溫 尚 儒 (16) 李 秉 豐 (11) 鄭 凱 璘 (5) 江 詠 翔 (7) 葉 彥 伯 (19) 吳 昊 穎 (8) 陳 麒 任 (17) 林 文 宇 (12) 吳 泳 霖 (14) 謝 佳 霖 (6)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陳 揚 臻 (4) 陳 則 宏 (13) 吳 明 儒 (11) 蘇 昱 齊 (18) 丘 展 易 (14) 黃 怡 豪 (20) 莊 孟 原 (5) 張 文 睿 (10) 李 朋 (7) 陳 季 禾 (8) 鄒 家 仁 (9) 葉 軒 辰 (19)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李 凱 寶 (2) 李 偉 銘 (6) 劉 家 佑 (1) 高 新 皓 (5) 王 麗 棠 (31) 鄧 有 倫 (21) 謝 皓 凱 (9) 陳 俊 霖 (15) 王 樂 為 (16) 胡 家 華 (4) 賴 致 睿 (3) 王 鵬 凱 (7) 曾 懷 寬 (8)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陳 威 豪 (1) 吳 奇 韋 (16) 李 忠 和 (9) 張 惟 順 (15) 吳 明 軒 (4) 鍾 欣 諭 (32) 周 益 瑩 (2) 陳 冠 豪 (11) 余 易 弦 (14) 曾 士 齊 (6) 吳 家 騏 (12)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周 志 嘉 (9) 章 宇 賢 (36) 林 書 佑 (10) 詹 忠 憲 (16) 羅 俊 彥 (4) 何 宗 興 (8) 蔡 仲 堯 (77) 謝 沅 成 (2) 陳 罕 仲 (30) 張 祐 銘 (69) 胡 厚 寧 (20) 黃 書 君 (14) 黃 上 芪 (11) 徐 立 安 (19) 謝 承 光 (13) 孫 嘉 杉 (1) 張 豪 晉 (99) 李 韋 承 (35)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林 秉 宏 (7) 李 奕 (2) 蘇 榆 惟 (9) 黃 聖 捷 (6) 陳 逸 青 (12) 林 昱 宏 (1) 黃 智 駿 (11) 黃 得 祐 (16) 陳 南 榮 (10) 林 柏 翰 (5) 楊 尚 臻 (4)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葉 士 誠 (4) 李 梃 暐 (3) 王 志 嘉 (11) 陳 耀 祥 (10) 潘 伯 彥 (17) 陳 浩 宇 (6) 王 建 凱 (2) 林 恩 豪 (7) 薛 惟 鴻 (1) 洪 維 崧 (23) 潘 仁 意 (8) 25

女 排 參 賽 隊 伍 : 號 碼 學 校 號 碼 學 校 1 中 山 機 電 4 中 正 通 訊 2 中 山 電 機 5 成 大 電 機 3 中 正 電 機 6 高 師 電 子 26

女 排 12/7( 六 ) 賽 程 : 組 別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A 10:00 第 五 場 地 中 山 機 電 VS 中 山 電 機 B 11:00 中 正 通 訊 VS 成 大 電 機 A 13:00 中 山 電 機 VS 中 正 電 機 B 14:00 成 大 電 機 VS 高 師 電 子 A 15:00 中 山 機 電 VS 中 正 電 機 B 16:00 中 正 通 訊 VS 高 師 電 子 女 排 12/8( 日 ) 賽 程 : 場 次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a 10:00 第 三 場 地 A 組 第 一 VS B 組 第 二 b 11:00 第 三 場 地 A 組 第 二 VS B 組 第 一 c 13:00 第 三 場 地 a 敗 VS b 敗 d 14:00 第 三 場 地 a 勝 VS b 勝 女 排 選 手 名 單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陳 翊 萱 (14) 石 欣 宜 (19) 吳 佳 容 (10) 陳 奕 蓁 (08) 傅 怡 文 (01) 游 婷 怡 (07) 蔡 佳 霖 (11) 陳 語 潔 (13) 陳 盈 君 (06) 黃 雅 涵 (03) 翁 家 心 (05)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郭 彧 伶 (05) 李 依 靜 (01) 陳 亦 寧 (11) 李 惟 茵 (15) 吳 思 慧 (06) 劉 照 瑄 (0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范 秭 翊 (7) 廖 思 愛 (11) 張 馥 麟 (4) 謝 育 綾 (15) 劉 亞 涵 (1) 林 育 安 (17) 林 佳 瑩 (10) 施 尚 伶 (9) 林 書 嫣 (5) 郭 蔓 萱 (2) 高 婉 玲 (6)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楊 雅 筑 (7) 曾 思 敏 (6) 吳 易 真 (4) 林 雨 璐 (11) 陳 怡 縈 (09) 張 雅 量 (17) 陳 柏 儒 (2) 郭 鑫 渝 (5) 王 怡 雯 (1) 江 翊 瑄 (3)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陳 冠 霖 (5) 梁 綺 文 (6) 張 光 君 (15) 林 子 婷 (7) 鄭 伃 均 (9) 賴 承 薰 (8) 黃 姿 云 (19) 何 雨 蓁 (3) 夏 紫 瑀 (4)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陳 紫 宜 (7) 高 雅 涵 (1) 彭 郁 棻 (10) 姜 欣 佳 (4) 李 寶 容 (6) 李 祐 安 (17) 李 怡 瑩 (15) 27

桌 球 競 賽 規 則 比 賽 地 點 :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活 動 中 心 桌 球 室 球 隊 限 制 : 人 數 限 制 : 一 隊 人 數 為 9 人 以 內 ( 含 9 人 ) 隊 數 限 制 : 具 桌 球 體 保 生 及 體 資 優 生 之 隊 員, 每 隊 只 可 報 一 名 衣 服 限 制 : 該 隊 穿 著 之 隊 服 必 須 統 一 ( 若 無 隊 服 請 穿 同 款 式 同 顏 色 之 上 衣 ), 並 且 不 可 與 比 賽 之 用 球 同 色 比 賽 規 定 : 1. 各 隊 應 詳 閱 出 賽 時 間, 提 前 至 檢 錄 處 檢 錄 ( 未 檢 錄 者 以 奪 權 論 ), 並 於 賽 前 30 分 鐘 向 紀 錄 台 領 取 出 賽 名 單, 填 妥 後 於 20 分 鐘 前 提 交 紀 錄 台, 大 會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未 依 規 定 提 出 名 單 者 以 棄 權 論, 如 比 賽 時 間 有 更 動, 以 大 會 報 告 為 準 2. 廣 播 將 在 該 比 賽 時 間 前 5 分 鐘 請 各 隊 伍 至 比 賽 場 地 預 備, 廣 播 後 5 分 鐘 內 未 出 現 支 隊 伍 視 同 棄 賽 3. 團 體 賽 中 任 何 一 點, 若 因 未 出 賽 而 被 判 棄 權 時, 取 消 該 場 次 其 後 各 點 比 賽 資 格, 即 往 後 各 點 之 積 分 為 零 4. 預 賽 採 分 組 循 環 賽 制, 決 賽 採 為 單 淘 汰, 打 點 制, 分 為 五 點, 順 序 為 ( 單 雙 單 11 雙 單 ), 共 7 位 球 員, 可 兼 點 但 不 得 重 複 5. 採 11 球 制 比 賽 規 則, 每 點 採 打 5 局 搶 3 局 制, 先 贏 3 點 者 獲 勝, 剩 點 無 需 再 比 賽 6. 每 場 比 賽 前 練 習 二 至 三 分 鐘, 每 局 間 隔 可 休 息 一 分 鐘 7. 每 人 發 2 球, 之 後 交 換 發 球, 每 局 先 得 11 分 者 獲 勝 ; 若 比 數 10:10 時, 每 人 發 一 球, 比 賽 進 行 至 比 數 相 差 2 分 才 分 勝 負 每 局 結 束 時 雙 方 須 交 換 場 地, 預 賽 時 第 三 局 任 一 方 得 分 至 5 分 時 交 換 場 地, 雙 打 賽 時 發 球 方 繼 續 發 球 ; 決 賽 時 一 點 打 到 2:2 局 時, 任 一 方 得 分 至 5 分 時, 雙 方 交 換 場 地 8. 當 球 員 離 開 球 台 時 拍 子 需 放 在 球 桌 上 9. 其 餘 規 則 採 用 中 華 民 國 桌 球 協 會 最 新 審 定 出 版 之 國 際 桌 球 規 則 ( 註 : 採 無 遮 擋 發 球 ) 10. 正 式 比 賽 球 由 裁 判 發 予 比 賽 完 畢 後, 需 將 比 賽 球 交 還 裁 判 暫 停 : 每 一 點 比 賽 雙 方 各 有 三 次 暫 停 之 機 會, 但 每 局 ( 十 一 分 ) 雙 方 各 不 能 暫 停 超 過 一 次, 每 次 暫 停 30 秒 罰 則 : 1. 各 隊 如 有 不 符 規 定 之 球 員 出 場 比 賽, 一 經 發 現 則 立 即 取 消 該 隊 之 比 賽 資 格 2. 比 賽 期 間 如 有 球 員 侮 辱 裁 判 之 情 事, 該 球 員 立 即 停 止 該 場 比 賽, 且 該 點 判 由 對 方 獲 得 28

桌 球 參 賽 隊 伍 : 號 碼 學 校 1 雲 科 電 子 2 中 正 通 訊 3 高 第 一 電 通 4 中 山 電 機 5 高 大 電 機 29

桌 球 12/7( 六 ) 賽 程 : 場 次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a 8:00 第 一 場 地 高 第 一 電 通 VS 中 山 電 機 b 9:00 第 一 場 地 雲 科 電 子 VS 中 正 通 訊 c 10:00 第 一 場 地 a 勝 VS 高 大 電 機 d 11:00 第 一 場 地 a 敗 VS b 敗 e 13:00 第 一 場 地 b 勝 VS c 勝 f 14:00 第 一 場 地 d 勝 VS c 敗 g 15:00 第 一 場 地 f 勝 VS e 敗 h 16:00 第 一 場 地 e 勝 VS g 勝 備 註 : 由 於 隊 伍 數 較 少, 比 賽 只 比 一 天 桌 球 選 手 名 單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賴 丙 丞 (01) 甘 智 丞 (02) 徐 宗 聖 (03) 黃 閔 雄 (04) 連 秋 惠 (05) 陳 柏 叡 (06) 鄭 婕 柔 (07) 張 晉 榤 (08) 彭 景 俊 (09)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吳 健 維 林 柏 呈 呂 易 軒 羅 世 煌 邱 靖 喩 吳 家 璿 魏 文 鑫 汪 孟 杰 林 鈺 捷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林 憶 錡 (8) 黃 湘 涵 (29) 邱 毅 銘 (39) 謝 承 宏 (7) 林 殿 智 (9) 林 廷 翰 (14)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林 韋 宏 顏 伸 亦 方 世 維 李 忠 澤 邱 至 偉 許 竣 皓 范 揚 宣 謝 宜 澍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張 仲 威 吳 俊 毅 賴 冠 宇 林 佳 平 卓 育 暘 陳 俊 才 王 柏 仁 梁 修 傑 30

羽 球 競 賽 規 則 比 賽 地 點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體 育 館 報 名 人 數 : 每 隊 報 名 人 數 7~12 人, 每 校 每 系 至 多 報 2 隊 具 羽 球 體 保 生 及 體 資 優 生 之 隊 員, 每 隊 只 可 報 一 名 比 賽 制 度 : 1. 隊 長 可 由 12 名 註 冊 球 員 中 挑 選 9 名 球 員 出 賽, 未 經 紀 錄 之 球 員 不 得 出 賽 2. 比 賽 紀 錄 及 主 審 之 工 作, 由 主 辦 單 位 安 排 之, 線 審 則 由 各 參 賽 隊 伍 中 派 出 一 名, 若 線 審 與 主 審 判 決 不 同 時 以 主 審 為 主 3. 預 賽 採 循 環 制, 複 賽 採 單 敗 淘 汰 制 4. 比 賽 採 五 點 制, 其 順 序 為 男 雙 女 雙 混 雙 男 單 女 單, 男 女 不 拘 5. 預 賽 決 賽 皆 採 先 取 得 三 點 勝 出 者 為 勝 6. 本 盃 賽 各 球 隊 比 賽 ( 決 賽 ) 結 束 後, 即 由 主 辦 單 位 舉 行 頒 獎 各 獲 頒 名 次 獎 項 之 球 隊 領 隊 須 留 至 頒 獎 典 禮 結 束 比 賽 規 則 與 規 定 : 1. 各 點 採 落 地 得 分 制 (31 分 ), 一 方 得 16 分 時 換 場, 先 達 到 31 分 者 勝 一 點 2. 單 雙 打 不 得 兼 點 且 各 點 不 得 輪 空, 違 者 該 點 由 對 方 獲 勝 3. 若 是 勝 敗 場 數 相 同 時, 以 勝 點 數 較 多 者 晉 級, 又 點 數 相 同 的 話, 以 積 分 較 高 者 晉 級 4. 男 雙 對 上 女 雙 讓 15 分 ; 男 雙 對 上 混 雙 讓 11 分 ; 混 雙 對 上 女 雙 讓 7 分 ; 男 單 對 上 女 單 讓 15 分 ; 若 對 手 為 女 體 保 則 不 讓 分 5. 其 餘 比 賽 規 則 以 最 新 國 際 羽 球 規 則 為 準 則 注 意 事 項 : 1. 團 隊 服 裝 一 致, 需 自 備 球 拍 2. 比 賽 進 行 中 干 擾 比 賽 或 辱 罵, 經 勸 阻 不 聽 者, 球 隊 隊 職 員 得 由 裁 判 依 規 則 規 定 處 理 ; 其 餘 人 士 得 由 承 辦 單 位 處 理 3. 兩 隊 出 賽 時, 雙 方 選 手 必 需 全 體 列 隊, 核 對 各 點 出 賽 選 手 身 份 無 誤 後, 開 始 進 行 比 賽 4. 比 賽 結 束 前, 若 出 賽 選 手 有 人 證 不 符 之 情 況, 得 再 次 要 求 核 對 選 手 身 份 31

羽 球 參 賽 隊 伍 : 號 碼 學 校 號 碼 學 校 1 義 守 電 子 6 高 第 一 電 通 2 中 正 電 機 B 7 彰 師 工 業 教 育 3 中 山 電 機 A 8 中 山 電 機 B 4 虎 尾 光 電 9 中 正 電 機 A 5 雲 科 電 子 10 中 正 通 訊 32

羽 球 12/7( 六 ) 賽 程 : 組 別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A 8:00 第 一 場 地 義 守 電 子 VS 中 山 電 機 A B 第 二 場 地 虎 尾 光 電 VS 高 第 一 電 通 C 第 三 場 地 彰 師 工 業 教 育 VS 中 正 通 訊 C 第 四 場 地 中 山 電 機 B VS 中 正 電 機 A A 9:30 第 一 場 地 義 守 電 子 VS 中 正 電 機 B B 第 二 場 地 虎 尾 光 電 VS 雲 科 電 子 C 第 三 場 地 彰 師 工 業 教 育 VS 中 山 電 機 B C 第 四 場 地 中 正 電 機 A VS 中 正 通 訊 A 11:00 第 一 場 地 中 正 電 機 B VS 中 山 電 機 A B 第 二 場 地 雲 科 電 子 VS 高 第 一 電 通 C 第 三 場 地 彰 師 工 業 教 育 VS 中 正 電 機 A C 第 四 場 地 中 山 電 機 B VS 中 正 通 訊 四 強 賽 14:00 第 一 場 地 A 組 第 一 VS C 組 第 二 四 強 賽 第 二 場 地 B 組 第 一 VS C 組 第 一 冠 軍 賽 15:30 第 一 場 地 冠 軍 賽 季 軍 賽 第 二 場 地 季 軍 賽 備 註 : 考 慮 到 其 他 學 校 要 回 家 的 因 素, 若 每 個 場 地 的 比 賽 都 有 提 早 結 束, 則 大 會 方 面 會 考 慮 將 下 午 賽 事 提 前 至 早 上 或 中 午 進 行 比 賽, 但 不 影 響 各 學 校 比 賽 興 致 與 休 息 時 間 為 主 且 由 於 隊 伍 數 較 少, 比 賽 只 比 一 天 羽 球 選 手 名 單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簡 祺 融 羅 健 銘 張 致 翰 李 亞 峻 李 昀 叡 洪 國 章 陳 勤 泓 陳 志 翔 江 佳 宏 施 登 元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傅 政 翔 (40) 路 子 靖 (99) 黃 鈺 淳 (28) 李 柏 錡 (35) 蔡 牧 謙 (87) 梁 凱 程 (35) 張 育 嘉 (37) 馬 健 恆 (27)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A) 蔡 志 強 劉 梓 渝 陳 泓 宇 陳 建 綸 蕭 杰 志 邱 建 堯 林 奕 誠 朱 永 勤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B) 洪 憶 鈞 劉 與 凡 劉 冠 毅 王 美 茜 林 湘 芸 林 晞 宇 陳 惟 民 陳 譽 文 林 士 堤 33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A) 楊 元 豪 方 郁 仁 吳 岳 樺 潘 大 維 陳 泰 岑 林 俊 賢 張 雅 量 巫 承 熹 何 承 祐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B) 鄭 憲 陽 許 文 華 楊 子 鋐 陳 冠 群 陳 文 彥 黃 照 懿 陳 秉 揚 李 昕 遠 張 耿 豪 黃 淳 原 陳 昌 浩 蔡 承 廷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李 昱 劉 上 銘 彭 毓 民 林 振 煜 陳 世 諭 謝 孟 軒 高 志 豪 何 俊 德 葉 承 軒 劉 育 志 江 致 霈 李 明 融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石 士 平 蘇 建 維 蔡 捷 名 李 景 倫 張 吟 慈 宋 政 修 李 居 霖 劉 嘉 權 黃 楷 聲 邱 偉 明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高 政 揚 陳 政 宇 林 俊 翰 陳 玫 碩 陳 亭 蓉 鄭 登 元 蘇 映 瑄 周 伯 樺 林 廣 驊 鄭 育 維 王 仁 傑 張 家 暐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魏 郁 綺 劉 閔 華 曾 昱 誠 劉 福 璵 鄧 凱 中 何 任 軒 莊 永 安 陳 仲 薇 王 品 尹 34

壘 球 競 賽 規 則 比 賽 地 點 :( 第 一 天 ) 大 坪 頂 壘 球 場 ( 第 二 天 )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壘 球 場 比 賽 規 則 : 本 比 賽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慢 壘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國 際 慢 壘 規 則 若 以 下 規 則 有 不 完 整 處, 以 第 十 四 屆 南 電 盃 慢 壘 規 程 為 準 則 競 賽 辦 法 : 1. 預 賽 採 分 組 循 環, 複 賽 及 決 賽 採 單 淘 汰 制 2. 比 賽 採 七 局 50 分 鐘 限 制, 滿 四 局 相 差 十 分 ( 含 ) 以 上, 滿 五 局 七 分 ( 含 ) 以 上 則 提 前 結 束 比 賽 3. 本 屆 比 賽 不 可 使 用 ASA 公 佈 之 禁 棒 名 單 內 之 球 棒 ( 以 ASA 公 佈 之 最 新 版 本 為 準 ) 呼 籲 各 隊 盡 量 不 要 使 用 外 觀 嚴 重 毀 損 之 球 棒 如 使 用 禁 棒,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取 消 本 屆 參 賽 資 格 4. 體 資 體 保 等 同 義 體 育 資 優 生, 場 上 只 能 同 時 有 一 人 5. 球 衣 各 隊 自 備, 全 隊 須 穿 著 統 一 服 飾, 並 附 清 楚 背 號, 無 印 刷 背 號, 需 在 背 後 貼 明 顯 號 碼 6. 比 賽 用 球 由 大 會 提 供 7. 比 賽 中 僅 有 隊 長 及 教 練 可 和 裁 判 及 檢 錄 站 詢 問 比 賽 相 關 訊 息 8. 比 賽 期 間 嚴 禁 任 何 故 意 或 粗 暴 之 犯 規 動 作 ( 包 括 語 言 或 肢 體 ), 情 況 嚴 重 者 裁 判 有 權 將 球 員 或 教 練 驅 逐 出 場 9. 下 雨 是 否 比 賽, 以 裁 判 認 定 與 當 日 主 辦 單 位 宣 布 為 準 10. 為 使 賽 程 順 利 進 行, 場 地 安 排 大 會 視 情 況 調 度 時,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11. 每 一 場 球 守 方 七 局 共 有 三 次 暫 停, 單 局 喊 第 二 次 暫 停 時 需 更 換 投 手, 攻 方 七 局 可 喊 一 次 暫 停, 更 換 野 手 不 在 此 限, 每 次 暫 停 時 間 為 60 秒 比 賽 時 間 : 1. 每 場 比 賽 前 30 分 鐘, 各 隊 隊 長 須 先 將 球 員 攻 守 名 單 與 球 員 們 學 生 證 及 選 手 證 交 至 檢 錄 台 ( 如 有 體 保 生 攻 守 名 單 上 須 註 明 ), 以 便 檢 錄 台 於 賽 前 完 成 球 員 身 份 檢 錄, 未 攜 帶 學 生 證 及 選 手 證 之 球 員, 不 得 上 場 比 賽 2. 比 賽 時 間 開 始, 該 隊 未 完 成 檢 錄, 而 影 響 賽 程, 則 該 隊 沒 收 該 場 比 賽 資 格, 若 因 工 作 人 員 作 業 延 誤 則 不 在 此 限 3. 比 賽 逾 時 未 出 場 之 隊 伍, 經 檢 錄 組 唱 名 三 次 後, 並 由 裁 判 計 時 5 分 鐘 後 仍 未 到 場 之 隊 伍, 以 棄 賽 論 4. 預 賽 賽 程 採 七 局 50 分 鐘 制, 若 比 賽 至 第 四 局 兩 隊 差 距 十 分 或 第 五 局 兩 隊 差 距 七 分 以 上, 則 提 前 結 束 比 賽 5. 複 賽 以 後 則 是 七 局 55 分 鐘 制, 若 比 賽 至 第 四 局 兩 隊 差 距 十 分 或 第 五 局 兩 隊 差 距 七 分 以 上, 則 提 前 結 束 比 賽 6. 時 間 到 若 未 滿 七 局, 則 以 屆 滿 時 間 這 局 為 最 後 一 局, 若 是 上 半 局 打 完, 後 攻 之 隊 伍 若 分 數 較 高, 或 三 局 前 分 數 超 過 對 方, 則 判 獲 勝 且 比 賽 結 束 7. 結 束 局 以 裁 判 主 觀 認 定 為 準, 並 由 主 審 告 知 參 賽 隊 伍 此 為 最 後 一 局 35

計 分 方 式 : 1. 所 有 比 賽 球 數 皆 一 好 一 壞 開 始 三 好 四 壞 結 束 2 好 球 後 打 者 擊 出 界 外 算 3 振 2. 正 規 賽 時 若 規 定 局 數 打 完 或 比 賽 時 間 已 超 過 而 尚 未 分 出 勝 負, 則 在 下 一 局 開 始 時, 採 用 突 破 僵 局 制, 每 一 個 半 局 的 第 一 打 席 開 始 之 前, 該 對 上 一 局 最 後 三 位 完 成 打 席 的 擊 球 員 可 以 完 全 站 有 一 二 三 壘, 第 一 個 的 在 三 壘, 第 二 個 在 二 壘, 以 此 類 推, 成 為 一 人 出 局, 三 個 壘 接 有 跑 壘 員 的 狀 況 3. 如 有 棄 賽 或 喪 失 比 賽 資 格, 皆 以 0:8 計 分 4. 不 得 觸 擊 或 甩 棒, 需 有 完 整 揮 擊 動 作, 否 則 由 裁 判 判 定 直 接 出 局 5. 若 該 場 比 賽 因 雨 勢 過 大 或 其 他 不 可 測 因 素 停 賽 若 在 二 局 內 或 30 分 鐘 內, 不 保 留 局 數 與 分 數 ( 該 場 比 賽 以 8:8 計 ); 若 在 二 局 後 或 超 過 30 分 鐘, 由 裁 判 決 定 勝 負 ( 保 留 局 數 與 分 數 ) 以 裁 判 主 觀 認 定 為 準 6. 好 球 帶 的 高 度 是 1.82 公 尺 以 上 高 度 不 限 ( 以 裁 判 認 定 為 主 ) 7. 無 人 出 局 或 一 人 出 局 情 況 下, 當 一 二 壘 有 跑 者 或 滿 壘 時 ( 只 有 一 壘 有 跑 者 時, 並 無 內 野 高 飛 球 ), 打 者 擊 出 內 野 高 飛 球 由 裁 判 裁 定 為 內 野 高 飛 必 死 球 則 判 定 打 者 出 局 8. 由 裁 判 於 比 賽 前 說 明 好 球 帶 區 域 9. 場 上 打 者 及 跑 者 要 戴 頭 盔 ( 需 自 備 ) ( 以 安 全 為 考 量, 並 且 在 場 上 不 可 擅 自 拿 下, 否 則 判 該 球 員 出 局 ) 10. 本 壘 攻 防 時, 守 備 方 防 守 時 只 可 使 用 本 壘 白 色 五 角 板, 攻 擊 方 則 使 用 好 球 板 11. 當 壘 包 因 滑 壘 或 其 他 因 素 造 成 壘 包 離 開 原 先 之 位 置 時, 若 跑 壘 員 無 意 圖 負 險 進 壘 原 點 與 移 位 後 壘 包 皆 可 使 用, 若 跑 壘 員 意 圖 負 險 進 壘 則 以 原 點 為 基 準, 一 切 皆 由 裁 判 認 定 12. 本 屆 比 賽 若 被 檢 舉 屬 實 使 用 禁 棒, 就 直 接 裁 定 以 0:8 輸 球 ( 以 ASA 公 佈 之 最 新 版 本 為 準 ) 13. 採 4.5 米 線 (3 呎 線 ) 規 則, 避 免 跑 者 與 捕 手 衝 撞 距 離 本 壘 板 15 英 呎 或 4.5 公 尺, 本 壘 與 三 壘 的 連 接 線 在 15 英 呎 或 4.5 公 尺 劃 一 垂 直 白 線, 凡 三 壘 跑 壘 員 往 本 壘 進 佔 時, 若 以 通 過 ( 含 踏 觸 ) 白 線 時 就 不 得 返 回 三 壘 壘 包, 必 須 強 迫 進 佔 本 壘 ( 若 未 踏 觸 白 線 或 界 外 延 伸 連 線 時 不 在 此 限 ) 此 時 守 備 方 持 球 ( 用 身 體 任 一 部 分 或 手 套 ) 碰 觸 本 壘 板 即 裁 決 跑 壘 員 封 殺 出 局 ( 規 定 此 條 文 目 的 為 防 止 跑 壘 員 與 守 備 員 互 相 碰 撞 造 成 安 全 上 之 危 險 ) 此 狀 況 ( 如 未 通 過 或 踏 觸 白 線 前 之 夾 殺 死 球 進 壘 及 其 他 狀 況 ), 則 不 受 此 條 文 之 4.5 公 尺 白 線 之 限 制, 本 壘 不 可 滑 壘 36

壘 球 參 賽 隊 伍 : 號 碼 學 校 號 碼 學 校 1 崑 山 電 子 9 中 山 電 機 2 高 苑 電 子 10 高 第 一 電 子 3 義 守 電 機 11 中 正 電 機 4 高 第 一 菁 英 12 成 大 電 機 5 雲 科 電 子 13 高 第 一 電 通 6 南 台 科 電 機 14 中 正 通 訊 7 高 大 電 機 15 空 軍 航 電 8 高 海 電 訊 16 南 台 科 光 電 37

壘 球 12/7( 六 ) 賽 程 : 大 坪 頂 壘 球 場 組 別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A 9:00 第 一 場 地 崑 山 電 子 VS 高 苑 電 子 B 第 二 場 地 高 第 一 菁 英 VS 雲 科 電 子 C 第 三 場 地 高 大 電 機 VS 高 海 電 訊 D 10:05 第 一 場 地 高 第 一 電 子 VS 中 正 電 機 E 第 二 場 地 高 第 一 電 通 VS 中 正 通 訊 E 第 三 場 地 空 軍 航 電 VS 南 台 科 光 電 A 11:10 第 一 場 地 崑 山 電 子 VS 義 守 電 機 B 第 二 場 地 高 第 一 菁 英 VS 南 台 科 電 機 C 第 三 場 地 高 大 電 機 VS 中 山 電 機 D 13:00 第 一 場 地 高 第 一 電 子 VS 成 大 電 機 E 第 二 場 地 中 正 通 訊 VS 空 軍 航 電 E 第 三 場 地 高 第 一 電 通 VS 南 台 科 光 電 A 14:05 第 一 場 地 高 苑 電 子 VS 義 守 電 機 B 第 二 場 地 雲 科 電 子 VS 南 台 科 電 機 C 第 三 場 地 高 海 電 訊 VS 中 山 電 機 D 15:10 第 一 場 地 中 正 電 機 VS 成 大 電 機 E 第 二 場 地 高 第 一 電 通 VS 空 軍 航 電 E 第 三 場 地 中 正 通 訊 VS 南 台 科 光 電 壘 球 12/8( 日 ) 賽 程 :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壘 球 場 組 別 時 間 場 地 組 合 X 8:00 第 一 場 地 A VS B Y 9:00 D VS E1 X 10:00 A VS C Y 11:00 E1 VS E2 X 12:00 B VS C Y 13:00 E2 VS D 季 軍 14:00 X 第 二 VS Y 第 二 冠 軍 15:00 X 第 一 VS Y 第 一 備 註 : E1 為 E 組 第 一,E2 為 E 組 第 二 X1 為 X 組 第 一,X2 為 X 組 第 二 Y1 為 Y 組 第 一,Y2 為 Y 組 第 二 38

壘 球 選 手 名 單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楊 崇 文 (97) 楊 宗 翰 (28) 蕭 兆 原 (49) 鄭 煒 翰 (98) 孫 振 堯 (28) 蕭 傳 錡 (11) 陳 冠 廷 (36) 蔡 尚 霖 (27) 張 家 倫 (13) 胡 智 皓 (18) 劉 佳 峯 (15) 周 秉 勳 (16)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黃 鴻 志 (42) 許 寬 佑 (08) 藍 培 軒 (06) 陳 妍 (32) 陳 冠 璋 (03) 王 克 斌 (13) 楊 程 傑 (53) 鄭 家 傑 (21) 馬 鈺 智 (24) 朱 健 瑋 (36) 謝 侑 城 (46) 詹 佳 儒 (20) 邱 泓 達 (02) 林 詠 章 (05) 黃 國 鼎 (41) 劉 瑞 璽 (47) 洪 貫 軒 (28) 林 冠 儒 (18)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蕭 煌 達 (38) 林 武 震 (69) 王 智 彥 (11) 謝 淳 凱 (14) 張 尹 倫 (13) 黃 敬 允 (27) 鐘 旺 庭 (23) 吳 巽 夫 (24) 江 志 杰 (52) 吳 柏 毅 (09) 蘇 茂 熒 (40) 李 維 紘 (01) 孫 炳 剛 (15) 溫 博 翔 (55) 顧 仁 富 (05) 何 翊 瑋 (31) 劉 鴻 軒 (71) 張 哲 維 (78) 林 立 國 (07) 吳 沛 霖 (19)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航 空 電 子 學 系 林 芝 佑 (47) 許 書 瑜 (23) 王 偉 哲 (94) 程 浩 庭 (97) 胡 滋 賀 (34) 吳 鎮 宇 (03) 高 宗 霖 (78) 粘 孝 德 (39) 江 彥 儒 (21) 蘇 庭 寬 (15) 陳 政 熹 (75) 游 傑 名 (29) 王 維 新 (09) 李 宗 軒 (24) 蔣 景 棠 (95) 陳 柏 瑋 (52) 顏 震 揚 (18) 吳 崇 寧 (13) 蕭 戎 (61) 廖 柏 璋 (35)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電 訊 工 程 系 蘇 韋 誌 (59) 鄭 玟 吉 (98) 龔 信 嘉 (40) 林 峻 仁 (56) 彭 辰 羲 (37) 陳 柏 燁 (52) 張 林 叡 (15) 吳 育 鑫 (66) 黃 源 墉 (68) 林 建 丞 (12) 王 勝 祥 (96) 李 鎧 佑 (39) 許 文 賢 (24) 陳 隆 德 (46) 郭 清 源 (49) 李 百 豐 (84) 李 晉 德 (99) 童 連 堂 (13) 蕭 堉 丞 (33)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楊 育 庭 (09) 甘 庭 瑋 (27) 吳 柏 緯 (33) 林 奇 賢 (77) 羅 康 維 (23) 葉 平 邵 (07) 黃 振 華 (31) 郭 銘 育 (06) 連 偉 誠 (17) 黃 恭 漢 (78) 龔 彥 祈 (87) 李 冠 霆 (13) 劉 修 宏 (47) 高 志 揚 (66) 王 聖 淵 (39) 陳 建 都 (52) 張 哲 維 (71) 袁 傑 宇 (44) 郭 駿 佑 (01) 陳 冠 岳 (58) 義 守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張 庭 維 (91) 黃 俊 銘 (55) 巫 宸 緯 (27) 蘇 鵬 宇 (25) 蔡 承 樺 (77) 吳 志 浩 (88) 林 彥 佐 (01) 劉 沛 成 (15) 簡 誌 緯 (07) 楊 璿 鴻 (12) 王 波 欽 (26) 沈 明 鴻 (12) 溫 智 全 (58) 陳 紹 軒 (29) 許 議 文 (42) 楊 閔 文 (97) 陳 彥 宇 (23) 39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系 蕭 群 翰 (66) 郭 立 祥 (25) 湯 迦 鈞 (13) 林 偉 銘 (11) 劉 柏 均 (14) 李 崇 瑋 (52) 陳 政 宇 (56) 陳 琮 佑 (22) 張 祥 峯 (72) 徐 福 宗 (44) 張 有 誠 (51) 鍾 煉 焜 (58) 謝 育 賢 (12) 羅 加 樑 (7) 呂 明 憲 (31) 林 于 翔 (49 陳 明 聰 (5) 吳 俊 穎 (54) 蘇 峻 正 (99) 蘇 旻 諭 (77)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張 恩 維 (20) 黃 律 維 (16) 薛 承 昕 (37) 賴 哲 涵 (15) 詹 京 翰 (9) 李 哲 翰 (7) 李 讓 (65) 陳 韋 錡 (43) 劉 亞 帆 (91) 許 耿 彰 (18) 甘 皓 天 (14) 蘇 重 安 (42) 黃 朗 (36) 沈 恆 榆 (10) 王 俊 棋 (93) 周 志 嘉 (27) 何 宗 興 (1)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菁 英 學 士 班 許 豪 峻 (1) 陳 冠 穎 (3) 蔡 根 宜 (17) 羅 迪 (35) 黃 聰 昇 (24) 李 家 諺 (96) 李 宗 哲 (8) 陳 治 平 (55) 謝 宗 霖 (56) 宋 承 翰 (36) 呂 學 禹 (68) 蕭 勝 隆 (13) 劉 承 樺 (6)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許 登 豐 (50) 王 韋 智 (69) 傅 星 晨 (68) 張 育 家 (57) 謝 光 彥 (91) 郭 冠 廷 (19) 郭 仲 紋 (66) 黃 才 育 (32) 吳 庭 毅 (54) 黃 煜 筌 (7) 陳 彥 豪 (17) 潘 科 夆 (71) 林 顯 恆 (9) 涂 醫 傑 (77) 許 瑋 良 (92) 孫 岱 榆 (18)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李 宥 霖 (12) 孫 詠 翔 (51) 林 毅 (3) 連 志 偉 (55) 林 士 菖 (39) 邱 建 宇 (28) 吳 庭 維 (18) 邱 柏 瑞 (24) 徐 章 哲 (8) 何 冠 儒 (6) 謝 承 勳 (99) 涂 晏 維 (58) 黃 祥 龍 (57) 廖 振 東 (34) 呂 學 峻 (23) 林 祐 廷 (17)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張 皓 評 (56) 廖 峻 霖 (49) 涂 善 博 (9) 方 建 中 (32) 郭 中 允 (8) 洪 光 耀 (69) 簡 岳 晟 (21) 林 宸 暐 (1) 周 碩 賢 (25) 陳 毅 融 (13) 謝 佳 霖 (96) 陳 俍 穎 (10) 徐 浩 舫 (31) 張 榮 佐 (22)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李 家 榮 (38) 鐘 偉 哲 (17) 曾 凱 榆 (59) 廖 苡 叡 (28) 李 孟 洵 (8) 蘇 民 義 (37) 許 龍 棟 (12) 李 季 航 (39) 許 智 傑 (13) 陳 全 宏 (56) 塗 冠 珽 (72) 湯 孟 庭 (36) 高 培 軒 (42) 潘 俊 逸 (33) 林 信 佑 (24) 李 晉 言 (51) 林 偉 倫 (5) 李 岳 峻 (27) 葉 聖 風 (64) 黃 士 哲 (11)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陳 威 翰 (24) 許 哲 綮 (12) 鄒 易 澤 (4) 洪 嘉 鍵 (23) 陳 仁 岳 (13) 張 軒 毓 (10) 洪 健 翔 (21) 李 承 道 (2) 林 新 皓 (27) 陳 映 羽 (31) 顏 伸 亦 (1) 許 仁 芳 (16) 廖 翊 成 (25) 陳 博 霖 (81) 顏 德 倫 (3) 顏 履 安 (98) 林 信 杰 (65) 邱 証 彥 (56) 鄭 企 泰 (37)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江 緯 (49) 陳 正 毅 (11) 柳 彥 宇 (14) 鄭 至 杰 (66) 楊 永 任 (63) 湯 千 岳 (27) 柯 懿 修 (2) 邱 立 承 (55) 黃 世 慶 (21) 洪 煜 智 (25) 上 辻 征 治 (81) 葉 俊 毅 (24) 楊 政 家 (39) 余 智 浩 (22) 李 宜 鴻 (17) 40

九 交 通 資 訊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 壘 球 桌 球 ) 交 通 資 訊 : 1. 高 雄 市 捷 運 公 車 : 可 至 高 雄 火 車 站, 搭 乘 捷 運 轉 乘, 由 R11 高 雄 車 站 轉 乘 約 20 分 鐘 至 R21 都 會 公 園 站 或 R22 青 埔 站 分 別 有 紅 58 接 駁 公 車 與 98 高 雄 學 園 專 車 接 駁 2. 長 途 客 運 ( 國 光 和 欣 統 聯 或 阿 囉 哈 等 ): 至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之 楠 梓 交 流 道 附 近 客 運 停 靠 站 下 車, 轉 搭 計 程 車 至 本 校 3. 火 車 : 北 上 或 南 下, 至 楠 梓 站 下 車, 再 搭 高 雄 客 運 97 高 雄 學 園 專 車 或 紅 58 接 駁 公 車 約 15 分 鐘 可 至 本 校 ; 亦 可 搭 計 程 車 4. 遊 覽 車 : 因 為 考 量 連 接 東 西 校 區 之 大 學 橋 載 重 限 制, 請 務 必 由 東 校 區 ( 燕 巢 鄉 大 學 路 ) 大 門 進 入 校 園 5. 小 客 車 中 型 巴 士 : 可 以 從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楠 梓 交 流 道 下 高 速 公 路, 由 本 校 西 校 區 ( 楠 梓 區 卓 越 路 ) 大 門 進 入 校 園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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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少 年 運 動 園 區 籃 球 場 ( 技 擊 館 旁 ) ( 籃 球 ) 交 通 資 訊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明 德 街 2 號 1. 高 雄 市 捷 運 : 搭 乘 高 雄 捷 運 橘 線 至 技 擊 館 站 4 號 出 口 即 為 中 正 技 擊 館 2. 高 雄 市 公 車 : 搭 乘 248 五 福 幹 線 號 至 中 正 技 擊 館 站 下 車 即 為 中 正 技 擊 館 3. 長 途 客 運 ( 國 光 和 欣 統 聯 等 ): 至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之 中 山 交 流 道 附 近 客 運 停 靠 站 ( 中 山 站 ) 下 車, 即 為 中 正 技 擊 館 4. 火 車 : 北 上 或 南 下, 至 高 雄 車 站 下 車, 由 紅 線 R11 高 雄 車 站 至 R10,O5 美 麗 島 轉 橘 線 至 O9 技 擊 館, 由 4 號 出 口 即 為 中 正 技 擊 館 5. 遊 覽 車 中 型 巴 士 小 客 車 : 搭 乘 至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中 正 一 路 96 號, 即 為 中 正 技 擊 館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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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山 高 中 ( 排 球 ) 交 通 資 訊 : 1. 自 行 開 車 北 上 方 向 : 國 道 一 號, 下 楠 梓 ( 仁 武 ) 交 流 道, 左 轉 鳳 楠 路 直 走 至 楠 陽 國 小 路 口, 左 轉 楠 陽 路, 直 行 過 楠 陽 陸 橋 接 加 昌 路, 直 行 加 昌 路, 經 過 楠 梓 加 工 區 至 藍 昌 路 右 轉, 延 藍 昌 路 直 行, 即 可 到 達 高 雄 市 中 山 高 中 2. 乘 坐 大 眾 運 輸 乘 坐 高 雄 捷 運 紅 線, 往 橋 頭 火 車 站 方 向, 請 下 楠 梓 加 工 區 站, 於 出 口 轉 搭 接 駁 車 紅 56 線, 於 中 山 高 中 站 下 車, 即 可 到 達 高 雄 市 中 山 高 中 45

高 雄 大 學 ( 羽 球 ) 交 通 資 訊 : 1. 高 雄 市 公 車 : 可 至 高 雄 火 車 站, 搭 乘 捷 運 轉 乘, 由 R11 高 雄 車 站 至 R19 楠 梓 加 工 區 站 或 R22 青 埔 站, 分 別 由 紅 56 公 車 與 98 高 雄 學 園 專 車 接 駁 即 可 至 高 雄 大 學 2. 長 途 客 運 ( 國 光 和 欣 統 聯 或 阿 囉 哈 等 ): 至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之 楠 梓 交 流 道 附 近 客 運 停 靠 站 下 車, 轉 搭 計 程 車 至 高 雄 大 學 3. 台 灣 高 鐵 : 至 高 鐵 左 營 站 下 車, 可 搭 乘 捷 運 轉 乘, 由 R16 左 營 站 至 R19 楠 梓 加 工 區 站 或 R22 青 埔 站, 分 別 由 紅 56 公 車 與 98 高 雄 學 園 專 車 接 駁 即 可 至 高 雄 大 學 4. 自 行 開 車 : 可 以 從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楠 梓 交 流 道 下 高 速 公 路, 由 本 校 大 門 進 入 校 園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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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坪 頂 壘 球 場 ( 壘 球 ) 交 通 資 訊 : 1. 自 行 開 車 : 中 山 高 接 88 快 速 道 路 下 小 港 交 流 道 直 行 88 底 下 走 過 碑 路 ( 過 丹 麥 汽 車 旅 館 ) 右 轉 高 鳳 路 ( 請 沿 路 小 心 測 速 及 闖 紅 燈 照 相 ) 左 轉 高 松 路 上 很 斜 的 橋 接 高 屏 北 路 右 轉 高 屏 23 路 右 轉 高 屏 22 路 左 轉 高 屏 29 路 右 轉 高 屏 50 路 就 到 達 目 的 地 2. 市 區 平 面 道 路 : 走 中 山 路 到 底 中 山 四 路 宏 平 路 高 松 路 上 很 斜 的 橋 接 高 屏 北 路 右 轉 高 屏 23 路 右 轉 高 屏 22 路 左 轉 高 屏 29 路 右 轉 高 屏 50 路 就 到 達 目 的 地 3. 機 車 族 : 過 機 場 後 必 須 由 中 山 路 另 外 接 沿 海 路 第 一 個 號 誌 燈 待 轉 康 莊 街 任 一 路 口 左 轉 接 宏 平 路 高 松 路 上 很 斜 的 橋 接 高 屏 北 路 右 轉 高 屏 23 路 右 轉 高 屏 22 路 左 轉 高 屏 29 路 右 轉 高 屏 50 路 就 到 達 目 的 地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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