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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资 格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提 高 教 师 素 质,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教 师 法 ),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中 国 公 民 在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中 专 门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主 管 教 师 资 格 工 作 第 二 章 教 师 资 格 分 类 与 适 用 第 四 条 教 师 资 格 分 为 :( 一 )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 二 )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 三 )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和 初 级 职 业 学 校 文 化 课 专 业 课 教 师 资 格 ( 以 下 统 称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 四 )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 五 )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文 化 课 专 业 课 教 师 资 格 ( 以 下 统 称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 六 )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以 下 统 称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七 )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成 人 教 育 的 教 师 资 格, 按 照 成 人 教 育 的 层 次, 依 照 上 款 规 定 确 定 类 别 第 五 条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的 公 民, 可 以 在 本 级 及 其 以 下 等 级 的 各 类 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担 任 教 师 ; 但 是, 取 得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公 民 只 能 在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或 者 初 级 职 业 学 校 担 任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与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相 互 通 用 第 三 章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第 六 条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依 照 教 师 法 第 十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其 中 有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应 当 包 括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身 体 条 件 第 七 条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的 相 应 学 历, 依 照 教 师 法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取 得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学 历, 并 应 当 具 有 相 当 助 理 工 程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者 中 级 以 上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第 四 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第 八 条 不 具 备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学 历 的 公 民, 申 请 获 得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通 过 国 家 举 办 的 或 者 认 可 的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1

第 九 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标 准 和 考 试 大 纲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定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试 卷 的 编 制 考 务 工 作 和 考 试 成 绩 证 明 的 发 放, 属 于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级 中 学 高 级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 属 于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条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级 中 学 高 级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参 加 前 款 所 列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试 科 目 全 部 及 格 的, 发 给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 当 年 考 试 不 及 格 的 科 目, 可 以 在 下 一 年 度 补 考 ; 经 补 考 仍 有 一 门 或 者 一 门 以 上 科 目 不 及 格 的, 应 当 重 新 参 加 全 部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试 第 十 一 条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根 据 需 要 举 行 申 请 参 加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应 当 学 有 专 长, 并 有 两 名 相 关 专 业 的 教 授 或 者 副 教 授 推 荐 第 五 章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第 十 二 条 具 备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学 历 或 者 经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的 公 民, 可 以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申 请 认 定 其 教 师 资 格 第 十 三 条 幼 儿 园 小 学 和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由 申 请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者 申 请 人 任 教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由 申 请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者 申 请 人 任 教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后, 报 上 一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由 申 请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者 申 请 人 任 教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后, 报 上 一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或 者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受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负 责 认 定 在 本 校 任 职 的 人 员 和 拟 聘 人 员 的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在 未 受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任 职 的 人 员 和 拟 聘 人 员 的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按 照 学 校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或 者 由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第 十 四 条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每 年 春 季 秋 季 各 受 理 一 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具 体 受 理 期 限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规 定, 并 以 适 当 形 式 公 布 申 请 人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受 理 期 限 内 提 出 申 请 2

第 十 五 条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提 交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和 下 列 证 明 或 者 材 料 : ( 一 ) 身 份 证 明 ; ( 二 ) 学 历 证 书 或 者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 ( 三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指 定 的 医 院 出 具 的 体 格 检 查 证 明 ; ( 四 )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工 作 单 位 所 毕 业 的 学 校 对 其 思 想 品 德 有 无 犯 罪 记 录 等 方 面 情 况 的 鉴 定 及 证 明 材 料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证 明 或 者 材 料 不 全 的,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申 请 人 于 受 理 期 限 终 止 前 补 齐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格 式 第 十 六 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在 接 到 公 民 的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后, 应 当 对 申 请 人 的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 对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应 当 在 受 理 期 限 终 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颁 发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对 不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应 当 在 受 理 期 限 终 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将 认 定 结 论 通 知 本 人 非 师 范 院 校 毕 业 或 者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的 公 民 申 请 认 定 幼 儿 园 小 学 或 者 其 他 教 师 资 格 的, 应 当 进 行 面 试 和 试 讲, 考 察 其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需 要,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可 以 要 求 申 请 人 补 修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等 课 程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在 范 围 内 适 用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印 制 第 十 七 条 已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的 公 民 拟 取 得 更 高 等 级 学 校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教 师 资 格 的, 应 当 通 过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或 者 取 得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相 应 学 历, 并 依 照 本 章 规 定, 经 认 定 合 格 后,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颁 发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第 六 章 罚 则 第 十 八 条 依 照 教 师 法 第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丧 失 教 师 资 格 的, 不 能 重 新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其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收 缴 第 十 九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撤 销 其 教 师 资 格 : ( 一 )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教 师 资 格 的 ; ( 二 ) 品 行 不 良 侮 辱 学 生, 影 响 恶 劣 的 被 撤 销 教 师 资 格 的, 自 撤 销 之 日 起 5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其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收 缴 第 二 十 条 参 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有 作 弊 行 为 的, 其 考 试 成 绩 作 废,3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参 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第 二 十 一 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命 题 人 员 和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造 成 试 题 参 考 答 案 及 评 分 标 准 泄 露 的,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3

第 二 十 二 条 在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中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对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条 例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4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实 施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教 师 法 ) 和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符 合 教 师 法 规 定 学 历 的 中 国 公 民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中 国 公 民 在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中 专 门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应 当 具 备 教 师 资 格 第 四 条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协 调 监 督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 包 括 县 级, 下 同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规 定 权 限 负 责 本 地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和 管 理 的 组 织 指 导 监 督 和 实 施 工 作 第 五 条 依 法 受 理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为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第 二 章 资 格 认 定 条 件 第 六 条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者 应 当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履 行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义 务,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第 七 条 中 国 公 民 依 照 本 办 法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相 应 学 历 申 请 认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者 应 当 具 备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及 其 以 上 学 历, 对 于 确 有 特 殊 技 艺 者, 经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其 学 历 要 求 可 适 当 放 宽 第 八 条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者 的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一 ) 具 备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所 必 须 的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具 体 测 试 办 法 和 标 准 由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 二 ) 普 通 话 水 平 应 当 达 到 国 家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标 准 二 级 乙 等 以 上 标 准 少 数 方 言 复 杂 地 区 的 普 通 话 水 平 应 当 达 到 三 级 甲 等 以 上 标 准 ; 使 用 汉 语 和 当 地 民 族 语 言 教 学 的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地 区 的 普 通 话 水 平,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标 准 ( 三 ) 具 有 良 好 的 身 体 素 质 和 心 理 素 质, 无 传 染 性 疾 病, 无 精 神 病 史, 适 应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需 要, 在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指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体 检 合 格 5

第 九 条 高 等 学 校 拟 聘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师 职 务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者 申 请 认 定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只 需 具 备 本 办 法 第 六 条 第 七 条 第 八 条 ( 三 ) 项 规 定 的 条 件 第 三 章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第 十 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和 依 法 接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每 年 春 季 秋 季 各 受 理 一 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具 体 受 理 时 间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规 定, 并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等 形 式 予 以 公 布 第 十 一 条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者, 应 当 在 受 理 申 请 期 限 内 向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或 者 依 法 接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领 取 有 关 资 料 和 表 格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者 应 当 在 规 定 时 间 向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或 者 依 法 接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提 交 下 列 基 本 材 料 : ( 一 ) 由 本 人 填 写 的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一 ) 一 式 两 份 ; ( 二 )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 三 )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 四 ) 由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指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出 具 的 体 格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 ( 五 )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 六 ) 思 想 品 德 情 况 的 鉴 定 或 者 证 明 材 料 第 十 三 条 体 检 项 目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其 中 必 须 包 含 传 染 病 精 神 病 史 项 目 申 请 认 定 幼 儿 园 和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的, 参 照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申 请 认 定 初 级 中 学 及 其 以 上 教 师 资 格 的, 参 照 高 等 师 范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机 构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对 合 格 者 颁 发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印 制 的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第 十 五 条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情 况 的 鉴 定 或 者 证 明 材 料 按 照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 见 附 件 二 ) 要 求 填 写 在 职 申 请 人, 该 表 由 其 工 作 单 位 填 写 ; 非 在 职 申 请 人, 该 表 由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者 乡 级 人 民 政 府 填 写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毕 业 学 校 负 责 提 供 鉴 定 必 要 时, 有 关 单 位 可 应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更 为 详 细 的 证 明 材 料 第 十 六 条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以 持 毕 业 证 书, 向 任 教 学 校 所 在 地 或 户 籍 所 在 地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申 请 直 接 认 定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6

第 十 七 条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者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缴 纳 费 用 但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不 缴 纳 认 定 费 用 第 四 章 资 格 认 定 第 十 八 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或 者 依 法 接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及 时 根 据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第 十 九 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或 者 依 法 接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组 织 成 立 教 师 资 格 专 家 审 查 委 员 会 教 师 资 格 专 家 审 查 委 员 会 根 据 需 要 成 立 若 干 小 组, 按 照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的 测 试 办 法 和 标 准 组 织 面 试 试 讲, 对 申 请 人 的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进 行 考 察,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报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或 者 依 法 接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学 校 第 二 十 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根 据 教 师 资 格 专 家 审 查 委 员 会 的 审 查 意 见, 在 受 理 申 请 期 限 终 止 之 日 起 30 个 法 定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的 结 论, 并 将 认 定 结 果 通 知 申 请 人 符 合 法 定 的 认 定 条 件 者, 颁 发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第 二 十 一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照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权 限, 认 定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由 申 请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者 申 请 人 拟 受 聘 高 等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委 托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经 过 国 家 批 准 实 施 本 科 学 历 教 育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认 定 本 校 拟 聘 人 员 的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第 五 章 资 格 证 书 管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管 理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作 为 持 证 人 具 备 国 家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的 法 定 凭 证,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印 制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格 式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由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按 国 家 规 定 统 一 编 号, 加 盖 相 应 的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公 章 钢 印 后 生 效 第 二 十 三 条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其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一 份 存 入 本 人 的 人 事 档 案, 其 余 材 料 由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归 档 保 存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建 立 教 师 资 格 管 理 数 据 库 第 二 十 四 条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遗 失 或 者 损 毁 影 响 使 用 的, 由 本 人 向 原 发 证 机 关 报 告, 申 请 补 发 原 发 证 机 关 应 当 在 补 发 的 同 时 收 回 损 毁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7

第 二 十 五 条 丧 失 教 师 资 格 者, 由 其 工 作 单 位 或 者 户 籍 所 在 地 相 应 的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权 限 会 同 原 发 证 机 关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收 缴 证 书, 归 档 备 案 丧 失 教 师 资 格 者 不 得 重 新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第 二 十 六 条 按 照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应 当 被 撤 销 教 师 资 格 者,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权 限 会 同 原 发 证 机 关 撤 销 资 格, 收 缴 证 书, 归 档 备 案 被 撤 销 教 师 资 格 者 自 撤 销 之 日 起 5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第 二 十 七 条 对 使 用 假 资 格 证 书 的, 一 经 查 实, 按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教 师 资 格 处 理,5 年 内 不 得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没 收 假 证 书 对 变 造 买 卖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依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8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国 家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严 格 教 师 职 业 准 入, 保 障 教 师 队 伍 质 量, 依 据 教 师 法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和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 以 下 简 称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 是 评 价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 是 否 具 备 从 事 教 师 职 业 所 必 需 的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的 考 试 第 三 条 承 担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改 革 试 点 的 省 ( 区 市 ) 组 织 实 施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参 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是 教 师 职 业 准 入 的 前 提 条 件 申 请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级 中 学 普 通 高 级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须 分 别 参 加 相 应 类 别 的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第 五 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考 试 坚 持 育 人 导 向 能 力 导 向 实 践 导 向 和 专 业 化 导 向, 坚 持 科 学 公 平 安 全 规 范 的 原 则 第 二 章 报 考 条 件 第 六 条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的 人 员, 可 以 报 名 参 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 ( 一 )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 ( 二 )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 ( 三 ) 符 合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的 体 检 标 准 ; ( 四 ) 符 合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学 历 要 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三 年 级 以 上 学 生, 可 凭 学 校 出 具 的 在 籍 学 习 证 明 报 考 第 七 条 申 请 人 应 在 户 籍 或 人 事 关 系 所 在 地 报 名 参 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可 在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地 报 名 参 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第 八 条 试 点 省 份 试 点 工 作 启 动 前 已 入 学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师 范 类 专 业 学 生, 可 以 持 毕 业 证 书 申 请 直 接 认 定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试 点 工 作 启 动 后 入 学 的 师 范 类 专 业 学 生, 申 请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应 参 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第 九 条 被 撤 销 教 师 资 格 的,5 年 内 不 得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 受 到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或 故 意 犯 罪 受 到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事 处 罚 的, 不 得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曾 参 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有 作 弊 行 为 的,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9

第 三 章 考 试 内 容 与 形 式 第 十 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包 括 笔 试 和 面 试 两 部 分 第 十 一 条 笔 试 主 要 考 查 申 请 人 从 事 教 师 职 业 所 应 具 备 的 教 育 理 念 职 业 道 德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科 学 文 化 素 养 阅 读 理 解 语 言 表 达 逻 辑 推 理 和 信 息 处 理 等 基 本 能 力 ; 教 育 教 学 学 生 指 导 和 班 级 管 理 的 基 本 知 识 ; 拟 任 教 学 科 领 域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学 设 计 实 施 评 价 的 知 识 和 方 法,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和 解 决 教 育 教 学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第 十 二 条 笔 试 主 要 采 用 计 算 机 考 试 和 纸 笔 考 试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采 用 计 算 机 考 试 和 纸 笔 考 试 的 范 围 和 规 模, 根 据 各 省 ( 区 市 ) 实 际 情 况 和 条 件 确 定 第 十 三 条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笔 试 科 目 为 综 合 素 质 保 教 知 识 与 能 力 2 科 ;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笔 试 科 目 为 综 合 素 质 教 育 教 学 知 识 与 能 力 2 科 ; 初 级 中 学 普 通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文 化 课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笔 试 科 目 为 综 合 素 质 教 育 知 识 与 能 力 学 科 知 识 与 教 学 能 力 3 科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和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笔 试 科 目 为 综 合 素 质 教 育 知 识 与 能 力 专 业 知 识 与 教 学 能 力 3 科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的 专 业 知 识 与 教 学 能 力 科 目 测 试, 暂 由 各 省 ( 区 市 ) 自 行 命 题 和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四 条 面 试 主 要 考 查 申 请 人 的 职 业 认 知 心 理 素 质 仪 表 仪 态 言 语 表 达 思 维 品 质 等 教 师 基 本 素 养 和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实 施 教 学 评 价 等 教 学 基 本 技 能 第 十 五 条 面 试 采 取 结 构 化 面 试 情 境 模 拟 等 方 式, 通 过 抽 题 备 课 ( 活 动 设 计 ) 回 答 规 定 问 题 试 讲 ( 演 示 ) 答 辩 ( 陈 述 ) 评 分 等 环 节 进 行 第 十 六 条 国 家 确 定 笔 试 成 绩 合 格 线,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确 定 面 试 成 绩 合 格 线 第 十 七 条 考 生 在 笔 试 和 面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可 通 过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网 站 查 询 本 人 的 考 试 成 绩 考 生 如 对 本 人 的 考 试 成 绩 有 异 议, 可 在 考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本 省 ( 区 市 )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提 出 复 核 申 请 第 十 八 条 笔 试 单 科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2 年 笔 试 和 面 试 均 合 格 者 由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 教 育 部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中 心 ) 颁 发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有 效 期 为 3 年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是 考 生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的 必 备 条 件 第 四 章 考 试 实 施 第 十 九 条 笔 试 一 般 在 每 年 3 月 和 11 月 各 举 行 一 次 面 试 一 般 在 每 年 5 月 10

和 12 月 各 举 行 一 次 第 二 十 条 省 级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按 照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规 定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考 考 务 细 则 组 织 实 施 笔 试 考 务 工 作 ; 按 照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面 试 工 作 规 程, 制 定 面 试 实 施 细 则, 组 织 实 施 面 试 工 作 第 二 十 一 条 省 级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使 用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笔 试 和 面 试 的 报 名 受 理 考 点 设 置 考 场 编 排 等 考 务 管 理 工 作 第 二 十 二 条 笔 试 和 面 试 考 生 通 过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网 站 进 行 报 名 后, 需 携 带 省 级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规 定 的 相 关 材 料, 到 指 定 考 点 进 行 报 名 审 核, 并 现 场 确 认 报 考 信 息 考 生 笔 试 各 科 成 绩 合 格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方 可 报 名 参 加 面 试 第 二 十 三 条 省 级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组 织 开 展 本 省 ( 区 市 ) 考 务 相 关 人 员 的 安 全 保 密 教 育 和 考 务 流 程 培 训 工 作 第 二 十 四 条 笔 试 和 面 试 机 考 软 件 系 统 的 使 用 实 行 首 席 技 术 负 责 人 制 度, 采 取 分 级 培 训 方 式 进 行 第 二 十 五 条 面 试 一 般 按 学 科 分 组 进 行 每 个 考 评 组 由 不 少 于 3 名 考 官 组 成, 设 主 考 官 1 名 第 二 十 六 条 面 试 考 官 由 高 校 专 家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优 秀 教 师 教 研 机 构 专 家 等 组 成 面 试 考 官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熟 悉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政 策 ; ( 二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公 道 正 派, 身 体 健 康 ; ( 三 ) 具 有 扎 实 的 专 业 知 识 较 强 的 分 析 概 括 能 力 判 断 能 力 和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 ( 四 )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教 学 或 研 究 工 作 5 年 以 上, 一 般 应 具 有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职 称 ); ( 五 ) 参 加 省 级 或 国 家 级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组 织 的 培 训 并 获 得 证 书 第 二 十 七 条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及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不 得 组 织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培 训 第 五 章 考 试 安 全 与 违 规 处 罚 第 二 十 八 条 省 级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根 据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处 置 和 应 对 考 试 期 间 的 突 发 事 件 第 二 十 九 条 对 试 题 命 制 考 务 管 理 监 考 等 考 试 相 关 人 员 发 生 的 违 规 行 为 按 照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进 行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11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三 十 条 对 考 生 违 规 行 为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认 定 和 处 理 第 六 章 组 织 管 理 第 三 十 一 条 教 育 部 依 据 教 师 专 业 标 准 和 教 师 教 育 课 程 标 准, 制 订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组 织 审 定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 教 育 部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中 心 ), 负 责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组 织 实 施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依 据 考 试 标 准 拟 定 考 试 大 纲 ; ( 二 ) 组 织 命 制 笔 试 和 面 试 试 题, 建 设 试 题 库 ; ( 三 ) 制 定 考 务 管 理 规 定, 研 发 和 维 护 考 试 管 理 系 统 ; ( 四 ) 组 织 考 务 工 作, 培 训 技 术 人 员 ; ( 五 ) 组 织 阅 卷, 负 责 考 试 成 绩 管 理 与 评 价 ; ( 六 ) 指 导 监 督 检 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考 试 实 施 工 作 第 三 十 二 条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全 面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可 成 立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由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主 要 领 导 兼 任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指 定 专 业 化 教 育 ( 教 师 资 格 ) 考 试 机 构, 在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领 导 下 具 体 负 责 考 务 组 织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制 定 本 地 区 考 务 管 理 具 体 措 施 ; ( 二 ) 组 织 本 地 区 考 务 工 作 ; ( 三 ) 组 织 面 试 考 官 及 考 务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 ( 四 ) 管 理 指 导 监 督 本 行 政 区 域 各 考 区 工 作 ; ( 五 )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第 三 十 三 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以 市 ( 地 州 盟 ) 为 单 位 设 立 考 区 各 考 区 的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组 织 实 施 由 市 ( 地 州 盟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机 构 负 责 第 三 十 四 条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费 用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同 意 收 取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费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综 2012 41 号 ) 规 定 收 取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五 条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依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并 抄 送 教 育 部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12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完 善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健 全 教 师 管 理 机 制, 建 设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教 师 队 伍, 根 据 教 师 法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和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是 对 教 师 入 职 后 从 教 资 格 的 定 期 核 查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实 行 5 年 一 周 期 的 定 期 注 册 定 期 注 册 不 合 格 或 逾 期 不 注 册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第 三 条 承 担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改 革 试 点 的 省 ( 区 市 ) 组 织 实 施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工 作,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的 对 象 为 公 办 普 通 中 小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幼 儿 园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 以 下 简 称 教 师 )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根 据 本 地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际 需 要, 将 依 法 举 办 的 民 办 普 通 中 小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纳 入 定 期 注 册 范 围 第 五 条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应 与 教 师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将 严 格 教 师 考 核 和 促 进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作 为 重 要 的 工 作 目 标 定 期 注 册 应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科 学 规 范 和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客 观 体 现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业 务 水 平 和 工 作 业 绩 情 况 第 六 条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主 管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地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的 组 织 管 理 监 督 和 实 施 第 二 章 注 册 条 件 第 七 条 申 请 首 次 注 册 的,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具 有 与 任 教 岗 位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 ( 二 ) 聘 用 为 中 小 学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 ( 三 )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对 于 首 次 任 教 人 员 须 试 用 期 满 且 考 核 合 格 第 八 条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定 期 注 册 合 格 : ( 一 )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达 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师 德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表 现 ; ( 二 ) 每 年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以 上 等 次 ; ( 三 ) 每 个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完 成 不 少 于 国 家 规 定 的 360 个 培 训 学 时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等 量 学 分 ; 13

( 四 ) 身 心 健 康, 胜 任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 ( 五 )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第 九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暂 缓 注 册 : ( 一 )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未 完 成 国 家 规 定 的 教 师 培 训 学 时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等 量 学 分 ; ( 二 ) 中 止 教 育 教 学 和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一 学 期 以 上, 但 经 所 在 学 校 或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进 修 培 训 学 术 交 流 病 休 产 假 等 情 形 除 外 ; ( 三 ) 一 个 注 册 周 期 内 任 何 一 年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暂 缓 注 册 者 达 到 定 期 注 册 条 件 后, 可 重 新 申 请 定 期 注 册 具 体 办 法 由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第 十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注 册 不 合 格 : ( 一 ) 违 反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和 师 德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影 响 恶 劣 ; ( 二 ) 一 个 定 期 注 册 周 期 内 连 续 两 年 以 上 ( 含 两 年 )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 ( 三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丧 失 教 师 资 格 第 三 章 注 册 程 序 第 十 一 条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初 次 聘 用 为 教 师 的, 试 用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之 日 起 60 日 内, 申 请 首 次 注 册 经 首 次 注 册 后, 每 5 年 应 申 请 一 次 定 期 注 册 第 十 二 条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须 由 本 人 申 请, 所 在 学 校 集 体 办 理, 按 照 人 事 隶 属 关 系 报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注 册 第 十 三 条 教 师 应 当 在 定 期 注 册 有 效 期 满 前 60 日 内, 申 请 办 理 下 一 次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定 期 注 册 实 行 网 上 申 请 第 十 四 条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 一 )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申 请 表 一 式 2 份 ; ( 二 )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 三 ) 中 小 学 或 主 管 部 门 聘 用 合 同 ; ( 四 ) 所 在 学 校 出 具 的 师 德 表 现 证 明 ; ( 五 )5 年 的 各 年 度 考 核 证 明 ; ( 六 )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教 师 培 训 证 明 ; ( 七 )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申 请 首 次 注 册 的, 应 当 提 交 上 述 ( 一 )( 二 )( 四 )( 七 ) 项 材 料, 同 时 提 交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14

第 十 五 条 对 于 本 办 法 实 施 之 日 前 已 获 得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中 小 学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首 次 注 册 的 办 法 由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定 期 注 册 工 作 不 收 取 教 师 和 学 校 任 何 费 用 第 十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在 受 理 注 册 申 请 终 止 之 日 起 90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给 出 注 册 结 论 注 册 结 论 应 提 前 进 行 公 示 第 十 八 条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申 报 材 料 的 初 审, 提 出 注 册 结 论 的 建 议 ; 地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申 报 工 作 的 复 核 ;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注 册 申 请 进 行 终 审, 并 在 全 国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填 报 注 册 结 论 及 有 关 信 息 第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将 申 请 人 的 教 师 资 格 注 册 申 请 表 一 份 存 入 个 人 人 事 档 案, 一 份 归 档 保 存 同 时 在 申 请 人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附 页 上 标 明 注 册 结 论 第 四 章 罚 则 第 二 十 条 申 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注 册 的, 视 情 况 暂 缓 注 册 或 注 册 不 合 格, 并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 已 经 注 册 的, 应 当 撤 销 注 册 第 二 十 一 条 所 在 学 校 未 按 期 如 实 提 供 申 请 人 定 期 注 册 证 明 材 料 的,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责 令 改 正,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第 二 十 二 条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实 施 定 期 注 册,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其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监 察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 一 ) 对 不 符 合 教 师 定 期 注 册 条 件 者 准 予 定 期 注 册 的 ; ( 二 ) 对 符 合 教 师 定 期 注 册 条 件 者 不 予 定 期 注 册 的 第 二 十 三 条 注 册 范 围 内 的 教 师 无 故 逾 期 不 申 请 定 期 注 册, 按 照 注 册 不 合 格 处 理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四 条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申 请 人 对 定 期 注 册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依 法 提 出 申 诉 或 者 行 政 复 议 第 二 十 五 条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依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并 抄 送 教 育 部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15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 试 行 ) 为 加 强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完 善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严 把 教 师 入 口 关, 促 进 教 师 专 业 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和 <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 实 施 办 法, 制 定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是 教 师 职 业 准 入 的 国 家 标 准, 是 从 事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职 业 的 最 基 本 要 求, 是 进 行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基 本 依 据 一 考 试 目 标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主 要 考 查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从 事 教 师 职 业 所 必 需 的 职 业 道 德 专 业 知 识 与 基 本 能 力 1. 具 有 先 进 的 教 育 理 念 ; 良 好 的 法 律 意 识 和 职 业 道 德 ; 具 有 从 事 教 师 职 业 所 必 备 的 科 学 文 化 素 养 和 阅 读 理 解 语 言 表 达 逻 辑 推 理 和 信 息 处 理 等 基 本 能 力 2. 掌 握 教 育 教 学 学 生 指 导 ( 幼 儿 保 育 ) 和 班 级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基 本 知 识, 并 能 正 确 解 决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3. 具 备 学 科 教 学 能 力, 掌 握 拟 任 教 学 科 或 专 业 领 域 的 基 本 知 识, 掌 握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实 施 和 教 学 评 价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方 法, 并 能 在 教 学 实 践 中 正 确 运 用 二 考 试 内 容 ( 一 ) 幼 儿 园 教 师 一 级 指 标 1 职 业 道 德 与 基 本 素 养 二 级 指 标 1.1 职 业 理 念 1.2 职 业 规 范 1.3 基 本 素 养 三 级 指 标 1.1.1 关 爱 幼 儿, 尊 重 每 个 幼 儿 的 人 格 尊 严 与 基 本 权 利 1.1.2 理 解 幼 儿 教 育 在 人 一 生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性, 能 认 识 到 幼 儿 教 育 必 须 以 每 一 个 幼 儿 的 全 面 发 展 为 本 1.1.3 理 解 教 师 职 业 的 光 荣 与 责 任, 具 有 从 事 幼 儿 教 育 工 作 的 热 情 1.1.4 了 解 幼 儿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具 有 终 身 学 习 与 自 主 发 展 的 意 识 1.2.1 了 解 国 家 主 要 的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了 解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1.2.2 熟 悉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能 评 析 保 育 教 育 实 践 中 的 道 德 规 范 问 题 1.2.3 了 解 幼 儿 园 教 师 的 职 业 特 点 与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能 自 觉 地 约 束 自 己 的 职 业 行 为 1.2.4 有 爱 心 耐 心 责 任 心 1.3.1 了 解 自 然 和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的 一 般 知 识, 熟 悉 常 见 的 幼 儿 科 普 读 物 和 文 学 作 品, 具 有 较 好 的 文 化 修 养 1.3.2 具 有 较 好 的 艺 术 修 养 和 审 美 能 力 1.3.3 具 有 较 好 的 人 际 交 往 与 沟 通 能 力 1.3.4 具 有 一 定 的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语 言 与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信 息 获 得 与 处 理 能 力 16

一 级 指 标 2 教 育 知 识 与 应 用 3 保 教 知 识 与 能 力 二 级 指 标 2.1 学 前 儿 童 发 展 2.2 学 前 教 育 原 理 3.1 生 活 指 导 3.2 环 境 创 设 3.3 游 戏 活 动 的 指 导 3.4 教 育 活 动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3.5 教 育 评 价 三 级 指 标 2.1.1 了 解 婴 幼 儿 发 展 的 基 本 原 理 2.1.2 了 解 婴 幼 儿 生 理 与 心 理 发 展 的 基 本 规 律, 熟 悉 幼 儿 身 体 发 育 动 作 发 展 和 认 知 情 绪 情 感 个 性 社 会 性 发 展 的 特 点 2.1.3 了 解 幼 儿 发 展 中 的 个 体 差 异 及 其 形 成 原 因, 能 运 用 相 关 知 识 分 析 教 育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2.1.4 了 解 研 究 幼 儿 的 基 本 方 法, 并 能 据 此 初 步 了 解 幼 儿 的 发 展 状 况 和 教 育 需 求 2.1.5 了 解 幼 儿 发 展 中 易 出 现 的 问 题 或 障 碍 2.2.1 掌 握 教 育 的 基 本 理 论, 并 能 据 此 分 析 教 育 现 象 与 问 题 2.2.2 掌 握 学 前 教 育 的 基 本 理 论, 并 能 据 此 分 析 学 前 教 育 中 的 现 象 与 问 题 2.2.3 了 解 幼 教 发 展 简 史 和 著 名 教 育 家 的 儿 童 教 育 思 想, 并 能 结 合 幼 教 的 现 实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2.2.4 掌 握 幼 儿 教 育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不 同 于 中 小 学 教 育 的 基 本 特 点, 并 能 据 此 评 析 幼 教 实 践 中 的 问 题 2.2.5 理 解 幼 儿 游 戏 的 意 义 与 作 用 2.2.6 理 解 幼 儿 园 环 境 创 设 班 级 管 理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2.2.7 熟 悉 幼 儿 园 教 育 指 导 纲 要 ( 试 行 ), 了 解 幼 教 改 革 动 态 3.1.1 熟 悉 幼 儿 园 一 日 生 活 的 主 要 环 节, 具 有 将 教 育 融 入 一 日 生 活 的 意 识 3.1.2 了 解 幼 儿 生 活 常 规 教 育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以 及 培 养 幼 儿 良 好 生 活 卫 生 习 惯 的 方 法 3.1.3 了 解 幼 儿 保 健 安 全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处 理 常 见 问 题 与 突 发 事 件 的 基 本 方 法 3.2.1 熟 悉 幼 儿 园 环 境 创 设 的 原 则 与 基 本 方 法 3.2.2 理 解 教 师 的 态 度 言 行 对 幼 儿 园 心 理 环 境 形 成 中 的 重 要 性, 并 能 进 行 自 我 调 控 3.2.3 了 解 幼 儿 园 常 见 活 动 区 的 功 能, 能 根 据 幼 儿 的 需 要 创 设 相 应 的 活 动 区 3.2.4 理 解 协 调 家 庭 社 区 等 各 种 教 育 力 量 的 重 要 性, 了 解 与 家 长 沟 通 与 交 流 的 基 本 方 法 3.3.1 熟 悉 幼 儿 游 戏 的 类 型 及 其 各 类 游 戏 的 特 点 和 主 要 功 能 3.3.2 了 解 各 年 龄 阶 段 幼 儿 的 游 戏 特 点, 能 根 据 需 要 提 供 支 持 与 指 导 3.4.1 能 根 据 教 育 目 标 和 幼 儿 的 兴 趣 需 要 和 年 龄 特 点 选 择 教 育 内 容, 确 定 活 动 目 标, 设 计 教 育 活 动 方 案 3.4.2 掌 握 幼 儿 健 康 语 言 社 会 科 学 艺 术 等 领 域 教 育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相 应 的 教 育 方 法 3.4.3 理 解 各 领 域 之 间 的 联 系 和 开 展 综 合 教 育 活 动 的 意 义 与 方 法 3.4.4 活 动 过 程 中 关 注 幼 儿 的 表 现 和 反 应, 并 能 据 此 进 行 调 整 3.4.5 关 注 个 体 差 异, 能 根 据 幼 儿 的 个 体 需 要 给 予 指 导 3.5.1 了 解 幼 儿 园 教 育 评 价 的 目 的 与 方 法, 能 对 保 教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与 反 思 3.5.2 能 正 确 运 用 评 价 结 果 改 进 保 教 工 作, 促 进 幼 儿 发 展 17

一 级 指 标 1 职 业 道 德 与 素 养 2 教 育 知 识 与 应 用 ( 二 ) 小 学 教 师 二 级 指 标 1.1 职 业 理 念 1.2 职 业 规 范 1.3 基 本 素 养 2.1 教 育 基 础 2.2 学 生 指 导 2.3 班 级 管 理 三 级 指 标 1.1.1 了 解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的 要 求, 能 正 确 分 析 和 评 判 教 育 现 象 1.1.2 了 解 小 学 教 育 阶 段 小 学 生 发 展 的 特 点, 能 关 爱 学 生 并 客 观 公 正 地 对 待 学 生, 促 进 学 生 的 全 面 发 展 1.1.3 了 解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具 有 终 身 学 习 与 自 主 发 展 的 意 识 1.2.1 了 解 国 家 主 要 的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能 分 析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1.2.2 熟 悉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能 分 析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道 德 规 范 问 题 1.2.3 熟 悉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能 自 觉 地 约 束 自 己 的 职 业 行 为, 为 人 师 表 1.3.1 了 解 一 定 的 自 然 和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知 识, 熟 悉 常 见 的 儿 童 科 普 读 物 和 文 学 作 品, 具 有 较 好 的 文 化 修 养 1.3.2 了 解 一 定 的 艺 术 鉴 赏 知 识, 具 有 一 定 的 审 美 能 力 1.3.3 具 有 一 定 的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表 达 能 力 沟 通 能 力 和 信 息 处 理 能 力 1.3.4 具 有 良 好 的 心 理 素 质 和 情 绪 调 节 能 力 1.3.5 具 有 肢 体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板 书 规 范 优 美 2.1.1 掌 握 教 育 理 论 的 基 本 知 识, 能 分 析 和 解 决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问 题 2.1.2 掌 握 小 学 教 育 规 律 与 学 生 特 点 的 相 关 知 识, 能 分 析 和 处 理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问 题 2.1.3 了 解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的 动 态 和 发 展 情 况, 能 分 析 和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2.1.4 了 解 教 育 研 究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方 法, 能 对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2.1.5 了 解 小 学 组 织 运 行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要 求 2.2.1 了 解 小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发 展 的 规 律, 能 设 计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活 动 方 案 2.2.2 了 解 小 学 生 身 心 发 展 的 特 点 和 个 性 差 异, 能 促 进 小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发 展 2.2.3 了 解 小 学 生 的 认 知 特 点 和 学 习 心 理 发 展 的 规 律, 能 培 养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指 导 学 生 养 成 良 好 的 学 习 习 惯, 选 择 不 同 的 学 习 方 法 进 行 有 效 地 学 习 2.3.4 了 解 小 学 生 日 常 卫 生 保 健 传 染 病 预 防 和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的 相 关 知 识, 掌 握 面 临 特 殊 情 况 时 保 护 学 生 的 基 本 方 法 2.3.1 了 解 班 级 管 理 的 一 般 原 理 和 方 法, 能 开 展 班 级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2.3.2 了 解 学 习 环 境 课 外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知 识, 能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课 外 活 动 2.3.3 了 解 人 际 沟 通 的 方 法, 能 主 动 与 同 事 学 生 家 长 社 区 等 进 行 交 流 18

一 级 指 标 3 教 学 知 识 与 能 力 二 级 指 标 3.1 学 科 知 识 3.2 教 学 设 计 3.3 教 学 实 施 3.4 教 学 评 价 三 级 指 标 3.1.1 了 解 小 学 有 关 学 科 的 基 础 知 识 基 本 理 论 和 学 科 发 展 的 历 史 现 状 和 趋 势, 能 在 教 学 中 运 用 相 关 知 识 3.1.2 掌 握 小 学 有 关 学 科 课 程 标 准 的 基 本 内 容, 能 用 以 指 导 自 己 的 教 育 教 学 3.1.3 了 解 相 关 学 科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知 识 之 间 的 联 系, 能 按 照 综 合 学 习 的 要 求 运 用 相 关 知 识 3.2.1 了 解 分 析 学 生 学 习 需 求 的 基 本 方 法, 能 根 据 小 学 生 的 知 识 水 平 和 学 习 经 验, 对 其 学 习 需 求 进 行 合 理 分 析 3.2.2 掌 握 教 案 设 计 的 要 求 方 法 和 技 巧, 能 遵 循 小 学 生 的 认 知 特 点 和 课 程 标 准 的 要 求, 完 成 指 定 教 学 内 容 的 教 案 设 计 3.2.3 了 解 小 学 综 合 课 程 和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的 基 本 知 识, 能 根 据 教 学 要 求 和 学 生 兴 趣 进 行 相 关 教 学 设 计 3.3.1 了 解 教 学 情 景 创 设 的 基 本 方 法, 能 采 取 多 种 方 法 和 策 略, 有 效 地 将 学 生 引 入 学 习 活 动 3.3.2 掌 握 指 导 学 生 学 习 的 方 法 和 策 略, 能 依 据 学 科 特 点 和 小 学 生 的 认 知 特 征, 发 挥 学 生 学 习 的 主 体 性 和 积 极 性,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有 效 的 学 习 3.3.3 掌 握 教 学 组 织 的 形 式 和 策 略, 能 恰 当 地 运 用 教 学 方 法, 注 意 与 学 生 互 动, 组 织 丰 富 多 彩 的 课 堂 活 动 3.3.4 掌 握 课 堂 教 学 总 结 的 方 法, 能 适 时 地 对 教 学 内 容 进 行 归 纳 提 炼, 合 理 布 置 作 业 3.3.5 能 运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进 行 教 学 3.4.1 了 解 教 学 评 价 知 识 与 方 法, 具 有 正 确 的 评 价 观, 能 对 学 生 的 学 习 活 动 进 行 评 价 3.4.2 了 解 教 学 反 思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策 略, 能 对 自 己 的 教 学 过 程 进 行 反 思, 提 出 改 进 的 思 路 一 级 指 标 1 职 业 道 德 与 素 养 ( 三 ) 初 中 教 师 二 级 指 标 1.1 职 业 理 念 1.2 职 业 规 范 1.3 基 本 素 养 三 级 指 标 1.1.1 了 解 国 家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基 本 要 求, 能 正 确 分 析 和 评 判 教 育 现 象 1.1.2 了 解 初 中 教 育 阶 段 对 学 生 发 展 的 意 义, 能 客 观 公 正 地 对 待 学 生,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1.1.3 了 解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具 有 终 身 学 习 与 自 主 发 展 的 意 识 1.2.1 了 解 国 家 主 要 的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能 分 析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1.2.2 了 解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能 分 析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道 德 规 范 问 题 1.2.3 了 解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要 求, 能 做 到 爱 岗 敬 业 爱 国 守 法 关 爱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终 身 学 习 1.3.1 掌 握 一 定 的 自 然 和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知 识, 具 有 较 好 的 文 化 修 养 19

一 级 指 标 2 教 育 知 识 与 应 用 3 教 学 知 识 与 能 力 二 级 指 标 2.1 教 育 基 础 2.2 学 生 指 导 2.3 班 级 管 理 3.1 学 科 知 识 3.2 教 学 设 计 3.3 教 学 实 施 3.4 教 学 评 价 三 级 指 标 1.3.2 掌 握 一 定 的 艺 术 鉴 赏 知 识, 具 有 一 般 的 审 美 能 力 1.3.3 具 有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语 言 与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交 流 沟 通 能 力 信 息 获 取 和 处 理 能 力 2.1.1 掌 握 教 育 理 论 的 基 本 知 识, 能 运 用 教 育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方 法, 分 析 和 解 决 初 中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问 题 2.1.2 掌 握 初 中 教 育 规 律 与 学 生 特 点 的 相 关 知 识, 能 分 析 处 理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问 题 2.1.3 了 解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的 动 态 和 发 展 情 况, 能 分 析 和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2.1.4 了 解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方 法, 能 对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的 问 题 进 行 初 步 研 究 2.2.1 了 解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发 展 的 规 律 和 个 性 特 征, 能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德 育 工 作 2.2.2 了 解 初 中 生 身 体 情 感 发 展 的 特 性 和 差 异 性, 掌 握 心 理 辅 导 的 基 本 方 法 2.2.3 了 解 初 中 生 学 习 心 理 发 展 的 特 点 和 规 律, 能 指 导 学 生 选 择 不 同 的 学 习 方 法 进 行 积 极 有 效 的 学 习 2.3.1 了 解 班 级 管 理 的 一 般 原 理 和 方 法, 能 做 好 班 级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2.3.2 了 解 学 习 环 境 课 外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知 识, 能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课 外 活 动 2.3.3 了 解 人 际 沟 通 的 方 法, 能 主 动 与 同 事 学 生 家 长 社 区 等 进 行 交 流 3.1.1 掌 握 拟 任 教 学 科 的 基 础 知 识 基 本 理 论, 了 解 学 科 发 展 的 历 史 现 状 和 趋 势, 能 在 教 学 中 正 确 运 用 学 科 知 识 3.1.2 掌 握 拟 任 教 学 科 义 务 教 育 课 程 标 准 7-9 学 段 的 教 学 内 容 和 要 求, 能 用 以 指 导 自 己 教 学 3.1.3 掌 握 学 科 教 学 论 的 理 论 知 识, 能 指 导 学 科 教 学 活 动 3.2.1 了 解 分 析 学 生 学 习 需 求 的 基 本 方 法, 能 根 据 学 生 已 有 的 知 识 水 平 和 学 习 经 验, 准 确 说 明 所 选 内 容 与 学 生 已 学 知 识 的 联 系 3.2.2 了 解 学 习 内 容 的 选 择 与 分 析 学 生 的 基 本 方 法, 能 根 据 学 生 的 认 知 特 征 和 课 程 标 准 的 要 求 确 定 教 学 目 标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3.2.3 掌 握 教 案 设 计 的 要 求 方 法 和 技 巧, 能 恰 当 地 描 述 教 学 目 标, 选 择 适 当 的 教 学 方 法, 合 理 安 排 教 学 过 程 和 教 学 内 容,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所 选 教 学 内 容 的 教 案 设 计 3.3.1 了 解 教 学 情 境 创 设 学 习 动 力 激 发 与 培 养 的 方 法, 能 有 效 地 将 学 生 引 入 学 习 活 动 3.3.2 掌 握 指 导 学 生 学 习 的 方 法 和 策 略, 能 依 据 学 科 特 点 和 学 生 的 认 知 特 征, 恰 当 地 运 用 教 学 方 法, 帮 助 学 生 有 效 学 习 3.3.3 掌 握 教 学 组 织 的 形 式 和 策 略, 能 在 教 学 活 动 中 调 动 学 生 的 主 动 性, 组 织 探 究 性 教 学 与 研 究 性 学 习 3.3.4 了 解 课 堂 总 结 的 方 法, 能 适 时 地 对 教 学 内 容 进 行 归 纳 总 结, 条 理 清 楚 重 点 突 出, 合 理 布 置 作 业 3.3.5 能 运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进 行 教 学 3.4.1 了 解 教 学 评 价 的 知 识 与 方 法, 具 有 正 确 的 评 价 观, 能 对 学 生 的 学 习 活 动 进 行 评 价 3.4.2 了 解 教 学 反 思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策 略, 能 对 自 己 的 教 学 过 程 进 行 反 思, 提 出 改 进 的 思 路 20

一 级 指 标 1 职 业 道 德 与 素 养 2 教 育 知 识 与 应 用 3 教 学 知 识 ( 四 ) 高 中 教 师 二 级 指 标 1.1 职 业 理 念 1.2 职 业 规 范 1.3 基 本 素 养 2.1 教 育 基 础 2.2 学 生 指 导 2.3 班 级 管 理 3.1 学 科 知 识 三 级 指 标 1.1.1 了 解 国 家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基 本 要 求, 能 正 确 分 析 和 评 判 教 育 现 象 1.1.2 了 解 高 中 教 育 阶 段 对 学 生 发 展 的 意 义, 能 客 观 公 正 地 对 待 学 生,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1.1.3 了 解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具 有 终 身 学 习 与 自 主 发 展 的 意 识 1.2.1 了 解 国 家 主 要 的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能 分 析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1.2.2 了 解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能 分 析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道 德 规 范 问 题 1.2.3 了 解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要 求, 能 做 到 爱 岗 敬 业 爱 国 守 法 关 爱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终 身 学 习 1.3.1 掌 握 一 定 的 自 然 和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知 识, 具 有 较 好 的 文 化 修 养 1.3.2 掌 握 一 定 的 艺 术 鉴 赏 知 识, 具 有 一 般 的 审 美 能 力 1.3.3 具 有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语 言 与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交 流 沟 通 能 力 信 息 获 取 和 处 理 能 力 2.1.1 掌 握 教 育 理 论 的 基 本 知 识, 能 运 用 教 育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方 法, 分 析 和 解 决 高 中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问 题 2.1.2 掌 握 高 中 教 育 规 律 与 学 生 特 点 的 相 关 知 识, 能 分 析 处 理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问 题 2.1.3 了 解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的 动 态 和 发 展 情 况, 能 分 析 和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2.1.4 了 解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方 法, 能 用 以 分 析 和 研 究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问 题 2.2.1 了 解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发 展 的 规 律 和 个 性 特 征, 能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德 育 工 作 2.2.2 了 解 高 中 生 身 体 情 感 发 展 的 特 性 和 差 异 性, 掌 握 心 理 辅 导 的 基 本 方 法 2.2.3 了 解 高 中 生 的 学 习 心 理 发 展 的 特 点 和 规 律, 能 指 导 学 生 选 择 不 同 的 学 习 方 法 进 行 积 极 有 效 的 学 习 2.3.1 了 解 班 级 管 理 的 一 般 原 理 和 方 法, 能 做 好 班 级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2.3.2 了 解 学 习 环 境 课 外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知 识, 能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课 外 活 动 2.3.3 了 解 人 际 沟 通 的 方 法, 能 主 动 与 同 事 学 生 家 长 社 区 等 进 行 交 流 3.1.1 掌 握 拟 任 教 学 科 的 基 础 知 识 基 本 理 论, 了 解 学 科 发 展 的 历 史 现 状 和 趋 势, 能 在 高 中 教 学 中 融 会 贯 通 地 运 用 学 科 知 识 3.1.2 熟 悉 拟 任 教 学 科 普 通 高 中 课 程 标 准 的 教 学 内 容 和 要 求, 能 用 以 指 导 自 己 教 学 3.1.3 掌 握 学 科 教 学 论 的 理 论 知 识, 能 指 导 学 科 教 学 活 动 21

一 级 指 标 与 能 力 二 级 指 标 3.2 教 学 设 计 3.3 教 学 实 施 3.4 教 学 评 价 三 级 指 标 3.2.1 了 解 分 析 学 生 学 习 需 求 的 基 本 方 法, 能 根 据 学 生 已 有 的 知 识 水 平 和 学 习 经 验, 准 确 说 明 所 选 内 容 与 学 生 已 学 知 识 的 联 系 3.2.2 掌 握 学 习 内 容 的 选 择 与 分 析 学 生 的 基 本 方 法, 能 根 据 学 生 的 认 知 特 征 和 课 程 标 准 的 要 求 确 定 教 学 目 标 教 学 重 点 和 难 点 3.2.3 掌 握 教 案 设 计 的 要 求 方 法 和 技 巧, 能 恰 当 地 描 述 教 学 目 标, 选 择 适 当 的 教 学 方 法, 合 理 安 排 教 学 过 程 和 教 学 内 容,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所 选 教 学 内 容 的 教 案 设 计 3.3.1 了 解 教 学 情 境 创 设 学 习 动 力 激 发 与 培 养 的 方 法, 能 有 效 地 将 学 生 引 入 学 习 活 动 3.3.2 掌 握 指 导 学 生 学 习 的 方 法 和 策 略, 能 依 据 学 科 特 点 和 学 生 的 认 知 特 征, 恰 当 地 运 用 教 学 方 法, 帮 助 学 生 有 效 学 习 3.3.3 掌 握 教 学 组 织 的 形 式 和 策 略, 能 在 教 学 活 动 中 调 动 学 生 的 主 动 性, 组 织 探 究 性 教 学 与 研 究 性 学 习 3.3.4 了 解 课 堂 总 结 的 方 法, 能 适 时 地 对 教 学 内 容 进 行 归 纳 总 结, 条 理 清 楚 重 点 突 出, 合 理 布 置 作 业 3.3.5 能 运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进 行 教 学 3.4.1 了 解 教 学 评 价 知 识 与 方 法, 具 有 正 确 的 评 价 观, 能 对 学 生 的 学 习 活 动 进 行 评 价 3.4.2 了 解 教 学 反 思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策 略, 能 对 自 己 的 教 学 过 程 进 行 反 思, 提 出 改 进 的 思 路 三 附 则 1. 本 标 准 是 制 定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级 中 学 和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以 及 命 题 的 依 据 2. 本 标 准 从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3. 本 标 准 由 教 育 部 负 责 解 释 22

全 国 教 师 资 格 证 考 试 统 考 的 20 条 基 本 须 知 1. 考 试 目 的 通 过 实 施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查 申 请 人 是 否 具 备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基 本 素 养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和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潜 质 严 把 教 师 入 口 关, 择 优 选 拔 乐 教 适 教 人 员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2. 考 试 类 别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包 括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申 请 认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文 化 课 教 师 资 格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课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者 参 加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3. 考 试 性 质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是 由 国 家 建 立 考 试 标 准,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的 实 行 国 标 省 考 的 标 准 参 照 性 考 试 4. 考 试 对 象 试 点 省 份 内 所 有 申 请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级 中 学 高 级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须 参 加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试 点 工 作 启 动 前 已 入 学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院 校 师 范 类 专 业 学 生, 可 以 持 毕 业 证 书 直 接 认 定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试 点 工 作 启 动 后 入 学 的 师 范 类 专 业 学 生, 申 请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应 参 加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5. 报 考 条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 无 犯 罪 记 录 原 则 上 应 具 备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相 应 学 历 条 件, 并 应 符 合 本 省 确 定 并 公 布 的 学 历 要 求 应 届 在 校 生 报 考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应 提 供 学 校 出 具 的 在 籍 学 习 证 明 6. 考 试 方 法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包 括 笔 试 和 面 试 两 部 分 笔 试 部 分 科 目 采 取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部 分 科 目 采 取 纸 笔 考 试 笔 试 各 科 成 绩 合 格 者, 方 可 参 加 面 试 7. 考 试 标 准 教 育 部 制 定 并 颁 布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初 级 23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考 试 标 准 规 定 了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确 定 考 试 科 目 和 考 试 大 纲 的 依 据 8. 考 试 科 目 注 1: 科 目 三 分 为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思 想 品 德 ( 政 治 )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音 乐 体 育 与 健 康 美 术 信 息 技 术 等 13 个 学 科 注 2: 幼 儿 园 面 试 不 分 科 目, 小 学 面 试 科 目 分 语 文 英 语 社 会 数 学 科 学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中 学 面 试 科 目 与 科 目 三 相 一 致 9. 考 试 大 纲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根 据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标 准, 制 定 各 科 考 试 大 纲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规 定 了 考 试 内 容 和 要 求 试 卷 结 构 题 型 示 例 等, 是 考 生 学 习 和 考 试 命 题 的 依 据 10. 命 题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负 责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笔 试 和 面 试 命 题, 建 立 试 题 库, 为 各 省 试 点 提 供 试 题 11. 命 题 原 则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命 题 依 据 考 试 标 准 和 考 试 大 纲, 主 要 考 查 申 请 人 从 事 教 师 职 业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道 德 心 理 素 养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突 出 专 业 导 向 能 力 导 向 和 实 践 导 向 12. 题 型 采 用 多 种 类 型 试 题, 强 化 能 力 考 核 题 型 分 为 选 择 题 和 非 选 择 题 其 中, 非 选 择 题 包 括 简 答 题 论 述 题 解 答 题 材 料 分 析 题 课 例 点 评 题 诊 断 题 辨 析 题 教 学 设 计 题 活 动 设 计 题 在 机 考 科 目 中 还 采 用 了 多 媒 体 试 题 的 形 式 24

13. 考 试 日 期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每 年 考 试 日 期 由 教 育 部 公 布, 请 及 时 关 注 本 网 站 的 最 新 公 告 14. 考 试 方 式 幼 儿 园 和 小 学 类 别 的 所 有 笔 试 科 目 采 用 机 考, 其 余 科 目 采 用 纸 笔 考 试 笔 试 各 科 考 试 时 间 均 为 120 分 钟 面 试 采 用 结 构 化 面 试 情 景 模 拟 等 方 法, 通 过 备 课 试 讲 答 辩 等 方 式 进 行 使 用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研 制 的 面 试 测 评 系 统 15. 报 名 方 式 考 试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考 生 可 在 报 名 期 间 登 录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网 站, 按 照 栏 目 指 引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省 级 教 育 考 试 机 构 负 责 考 生 网 上 报 名 缴 费, 审 查 和 确 认 考 生 信 息 16. 面 试 考 官 面 试 实 行 考 官 主 考 制 度, 考 官 由 高 校 专 家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优 秀 教 师 教 研 机 构 专 家 等 组 成, 考 官 须 经 过 省 级 或 以 上 教 育 考 试 机 构 统 一 培 训 后 持 证 上 岗 评 审 组 由 3 名 考 官 组 成 17. 打 印 准 考 证 准 考 证 格 式 由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规 定 考 生 可 在 正 式 考 试 前 一 周 登 录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网 站 报 名 系 统, 自 行 下 载 并 打 印 准 考 证 18. 成 绩 查 询 考 试 结 束 后, 国 家 确 定 并 公 布 笔 试 各 科 成 绩 合 格 线 考 生 可 在 公 布 日 期 后 登 录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网 站 查 询 考 试 成 绩 笔 试 单 科 成 绩 两 年 有 效 19. 合 格 证 明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为 笔 试 面 试 均 合 格 考 生, 提 供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该 证 明 是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必 要 条 件 20. 违 规 处 理 考 试 违 规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18 号 ) 处 理 25

综 合 素 质 ( 幼 儿 园 ) 一 考 试 目 标 主 要 考 查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的 下 列 知 识 能 力 和 素 养 : 1. 具 有 先 进 的 教 育 理 念 2. 具 有 良 好 的 法 律 意 识 和 职 业 道 德 3.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素 养 4. 具 有 阅 读 理 解 语 言 表 达 逻 辑 推 理 信 息 处 理 等 基 本 能 力 二 考 试 内 容 模 块 与 要 求 ( 一 ) 职 业 理 念 1. 教 育 观 理 解 国 家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基 本 要 求 掌 握 在 幼 儿 教 育 中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途 径 和 方 法 理 解 幼 儿 教 育 作 为 人 生 发 展 的 奠 基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及 其 特 点, 能 够 以 正 确 的 教 育 价 值 观 分 析 和 评 判 教 育 现 象 2. 儿 童 观 理 解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的 思 想 理 解 育 人 为 本 的 涵 义, 爱 幼 儿, 尊 重 幼 儿, 相 信 每 一 个 幼 儿 都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维 护 每 一 个 幼 儿 的 人 格 与 权 利 运 用 育 人 为 本 的 幼 儿 观, 在 保 教 实 践 中 公 正 地 对 待 每 一 个 幼 儿, 不 因 性 别 民 族 地 域 经 济 状 况 家 庭 背 景 和 身 心 缺 陷 等 歧 视 幼 儿 设 计 或 选 择 丰 富 多 样 适 当 的 保 教 活 动 方 式, 因 材 施 教, 以 促 进 幼 儿 的 个 性 发 展 3. 教 师 观 了 解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 具 备 终 身 学 习 的 意 识 理 解 教 师 职 业 的 责 任 与 价 值, 具 有 从 事 幼 儿 教 育 工 作 的 热 情 与 决 心 ( 二 )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1.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了 解 国 家 主 要 的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26

幼 儿 园 工 作 规 程 等 了 解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的 相 关 内 容 ; 了 解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的 相 关 内 容 2. 教 师 权 利 和 义 务 熟 悉 教 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范 的 教 师 教 育 行 为, 依 法 从 教 依 据 国 家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分 析 评 价 幼 儿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3. 幼 儿 保 护 熟 悉 幼 儿 权 利 保 护 的 相 关 教 育 法 规, 保 护 幼 儿 的 合 法 权 利 依 据 国 家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分 析 评 价 幼 儿 教 育 工 作 中 幼 儿 权 利 保 护 等 实 际 问 题 ( 三 )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1.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了 解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2008 年 修 订 ), 掌 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理 解 中 小 学 班 主 任 工 作 条 例 的 精 神 分 析 评 价 保 教 实 践 中 教 师 的 道 德 规 范 问 题 2.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熟 悉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的 要 求, 熟 悉 幼 儿 园 教 师 的 职 业 特 点 理 解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在 教 育 活 动 中 运 用 行 为 规 范 恰 当 地 处 理 与 幼 儿 幼 儿 家 长 同 事 以 及 教 育 管 理 者 的 关 系 在 保 教 活 动 中, 依 据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爱 国 守 法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 四 ) 文 化 素 养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常 识 了 解 中 外 科 技 发 展 史 上 的 代 表 人 物 及 其 主 要 成 就, 熟 悉 常 见 的 幼 儿 科 普 读 物 了 解 中 外 文 学 史 上 重 要 的 作 家 作 品, 尤 其 是 常 见 的 儿 童 文 学 作 品 ( 五 ) 基 本 能 力 1.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理 解 阅 读 材 料 中 重 要 概 念 的 含 义 理 解 阅 读 材 料 中 重 要 句 子 的 含 意 具 有 筛 选 并 整 合 图 画 文 字 视 频 等 阅 读 材 料 信 息, 并 运 用 于 保 教 工 作 的 27

能 力 归 纳 内 容 要 点, 概 括 中 心 意 思 分 析 概 括 作 者 在 文 中 的 观 点 态 度 2.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了 解 一 定 的 逻 辑 知 识, 熟 悉 分 析 综 合 概 括 的 一 般 方 法 掌 握 比 较 演 绎 归 纳 的 基 本 方 法, 准 确 判 断 分 析 各 种 事 物 之 间 的 关 系 准 确 而 有 条 理 地 进 行 推 理 论 证 3. 信 息 处 理 能 力 具 有 运 用 工 具 书 检 索 信 息 资 料 的 能 力 具 有 运 用 网 络 检 索 交 流 信 息 的 能 力 具 有 对 信 息 进 行 筛 选 分 类 存 储 和 应 用 的 能 力 具 有 根 据 保 教 工 作 的 需 要, 设 计 制 作 课 件 的 能 力 4. 写 作 能 力 掌 握 文 体 知 识, 能 根 据 需 要 按 照 选 定 的 文 体 写 作 能 够 根 据 文 章 中 心 组 织 剪 裁 材 料 具 有 布 局 谋 篇, 有 效 安 排 文 章 结 构 的 能 力 语 言 表 达 准 确 鲜 明 生 动, 能 够 运 用 多 种 修 辞 手 法 增 强 表 达 效 果 三 试 卷 结 构 模 块 比 例 题 型 职 业 理 念 15%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10%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15% 文 化 素 养 12% 基 本 能 力 48% 合 计 100% 单 项 选 择 题 材 料 分 析 题 单 项 选 择 题 材 料 分 析 题 写 作 题 单 项 选 择 题 : 约 39% 非 选 择 题 : 约 61% 四 题 型 示 例 1. 单 项 选 择 题 (1) 小 明 在 课 堂 上 突 然 大 叫, 有 的 同 学 也 跟 着 起 哄 下 列 处 理 方 式, 最 恰 当 的 一 项 是 28

A. 马 上 制 止, 让 小 明 站 到 讲 台 边 B. 不 予 理 睬, 继 续 课 堂 教 学 C. 稍 作 停 顿, 批 评 训 斥 学 生 D. 幽 默 化 解, 缓 和 课 堂 气 氛 (2) 五 岳 是 我 国 的 五 大 名 山, 下 列 不 属 于 五 岳 的 一 项 是 A. 泰 山 B. 华 山 C. 黄 山 D. 衡 山 阅 读 下 面 文 段, 回 答 问 题 子 曰 : 学 而 不 思 则 罔 1, 思 而 不 学 则 殆 2 ( 论 语 为 政 ) 注 释 1 罔 : 迷 惑 糊 涂 2 殆 : 疑 惑 危 险 (3) 下 列 对 孔 子 这 段 话 的 理 解, 不 正 确 的 一 项 是 A. 在 孔 子 看 来, 学 和 思 二 者 不 能 偏 废, 主 张 学 与 思 相 结 合 B. 孔 子 指 出 了 学 而 不 思 的 局 限, 也 道 出 了 思 而 不 学 的 弊 端 C. 光 学 习 不 思 考 会 越 学 越 危 险, 光 思 考 不 学 习 会 越 来 越 糊 涂 D. 孔 子 学 与 思 相 结 合 的 思 想, 在 今 天 仍 有 其 值 得 肯 定 的 价 值 2. 材 料 分 析 题 阅 读 下 面 材 料, 回 答 问 题 学 生 王 林 在 学 校 因 同 学 给 他 起 外 号, 将 同 学 的 鼻 子 打 出 了 血 班 主 任 徐 老 师 给 王 林 的 爸 爸 打 电 话, 让 他 下 午 到 学 校 来 放 学 时, 王 林 的 爸 爸 刚 来 到 校 门 口, 等 在 那 里 的 徐 老 师 当 着 众 人 的 面, 第 一 句 话 就 是 : 这 么 点 儿 大 的 孩 子 都 管 不 好, 还 用 我 教 你 吗? 问 题 : 请 从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角 度, 对 徐 老 师 的 做 法 进 行 评 价 3. 写 作 题 请 以 我 为 什 么 要 当 教 师 为 题, 写 一 篇 论 述 文 要 求 观 点 明 确, 论 述 具 体, 条 理 清 楚, 语 言 流 畅 不 少 于 800 字 29

保 教 知 识 与 能 力 一 考 试 目 标 1. 学 前 儿 童 发 展 知 识 和 了 解 幼 儿 的 能 力 熟 悉 婴 幼 儿 生 理 与 心 理 发 展 的 基 本 规 律 年 龄 阶 段 特 征 个 体 差 异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的 相 关 知 识 和 了 解 幼 儿 的 基 本 方 法, 并 能 够 运 用 这 些 知 识 了 解 幼 儿 2. 学 前 教 育 理 论 知 识 和 应 用 能 力 掌 握 教 育 基 本 理 论 和 学 前 教 育 基 本 原 理, 理 解 幼 儿 园 教 育 的 特 性, 了 解 幼 儿 教 育 历 史 和 幼 儿 园 教 育 改 革 动 态, 并 能 结 合 幼 儿 教 育 实 践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3. 幼 儿 生 活 指 导 的 基 础 知 识 与 能 力 掌 握 幼 儿 园 一 日 生 活 和 幼 儿 卫 生 保 健 营 养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识, 并 能 在 实 践 中 应 用 4. 幼 儿 园 环 境 创 设 的 知 识 与 能 力 了 解 幼 儿 园 环 境 创 设 的 意 义 功 能 和 创 设 原 则, 并 能 结 合 幼 儿 园 教 育 实 际 加 以 运 用 5. 游 戏 指 导 与 组 织 实 施 教 育 活 动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理 解 幼 儿 园 游 戏 的 意 义 作 用 与 指 导 方 法, 能 根 据 幼 儿 园 教 育 目 标 和 幼 儿 实 际 组 织 和 实 施 教 育 活 动 6. 幼 儿 园 教 育 评 价 的 基 础 知 识 和 能 力 了 解 教 育 评 价 的 基 础 知 识, 能 够 运 用 评 价 知 识 对 教 育 活 动 进 行 反 思, 改 进 保 育 教 育 工 作 二 考 试 内 容 模 块 与 要 求 考 试 内 容 主 要 涵 盖 学 前 儿 童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原 理 生 活 指 导 环 境 创 设 游 戏 活 动 的 指 导 教 育 活 动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教 育 评 价 等 七 个 模 块 能 力 要 求 分 为 了 解 理 解 熟 悉 掌 握 运 用 五 个 层 次 具 体 考 试 内 容 与 要 求 如 下 : ( 一 ) 学 前 儿 童 发 展 1. 理 解 婴 幼 儿 发 展 的 涵 义 过 程 及 影 响 因 素 等 2. 了 解 儿 童 发 展 理 论 主 要 流 派 的 基 本 观 点 及 其 代 表 人 物, 并 能 运 用 有 关 知 识 分 析 论 述 儿 童 发 展 的 实 际 问 题 3. 了 解 婴 幼 儿 身 心 发 展 的 年 龄 阶 段 特 征 发 展 趋 势, 能 运 用 相 关 知 识 分 析 教 育 的 适 宜 性 4. 掌 握 幼 儿 身 体 发 育 动 作 发 展 的 基 本 规 律 和 特 点, 并 能 够 在 教 育 活 动 中 应 用 5. 掌 握 幼 儿 认 知 发 展 的 基 本 规 律 和 特 点, 并 能 够 在 教 育 活 动 中 应 用 30

6. 掌 握 幼 儿 情 绪 情 感 发 展 的 基 本 规 律 和 特 点, 并 能 够 在 教 育 活 动 中 应 用 7. 掌 握 幼 儿 个 性 社 会 性 发 展 的 基 本 规 律 和 特 点, 并 能 够 在 教 育 活 动 中 应 用 8. 理 解 幼 儿 发 展 中 存 在 个 体 差 异, 了 解 个 体 差 异 形 成 的 原 因, 并 能 运 用 相 关 知 识 分 析 教 育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9. 掌 握 观 察 谈 话 作 品 分 析 实 验 等 基 本 研 究 方 法, 能 运 用 这 些 方 法 初 步 了 解 幼 儿 的 发 展 状 况 和 教 育 需 求 10. 了 解 幼 儿 身 体 发 育 和 心 理 发 展 中 容 易 出 现 的 问 题 或 障 碍, 如 发 育 迟 缓 肥 胖 自 闭 倾 向 等 ( 二 ) 学 前 教 育 原 理 1. 理 解 教 育 的 本 质 目 的 和 作 用, 理 解 教 育 与 政 治 经 济 和 人 的 发 展 的 关 系, 能 够 运 用 教 育 原 理 分 析 教 育 中 的 现 实 问 题 2. 理 解 幼 儿 教 育 的 性 质 和 意 义, 理 解 我 国 幼 儿 教 育 的 目 的 和 任 务 3. 了 解 中 外 幼 儿 教 育 发 展 简 史 和 著 名 教 育 家 的 儿 童 教 育 思 想, 并 能 结 合 幼 儿 教 育 的 现 实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4. 理 解 学 前 教 育 的 基 本 原 则, 理 解 幼 儿 园 教 育 的 基 本 特 点, 能 对 教 育 实 践 中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5. 理 解 幼 儿 园 以 游 戏 为 基 本 活 动 的 依 据 6. 理 解 幼 儿 园 环 境 创 设 的 重 要 性 7. 理 解 幼 儿 园 班 级 管 理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8. 掌 握 幼 儿 园 教 育 指 导 纲 要 ( 试 行 ) 在 幼 儿 园 教 育 活 动 的 目 标 内 容 实 施 和 评 价 上 的 基 本 观 点 和 要 求 9. 了 解 我 国 幼 儿 教 育 的 改 革 动 态 与 发 展 趋 势 ( 三 ) 生 活 指 导 1. 熟 悉 幼 儿 园 一 日 生 活 的 主 要 环 节, 理 解 一 日 生 活 的 教 育 意 义 2. 了 解 幼 儿 生 活 常 规 教 育 的 要 求 与 培 养 幼 儿 良 好 生 活 卫 生 习 惯 的 方 法 3. 了 解 幼 儿 卫 生 保 健 常 规 疾 病 预 防 营 养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识 4. 了 解 幼 儿 园 常 见 的 安 全 问 题 和 处 理 方 法, 了 解 突 发 事 件 如 火 灾 地 震 等 的 应 急 处 理 方 法 ( 四 ) 环 境 创 设 1. 熟 悉 幼 儿 园 环 境 创 设 的 原 则 和 基 本 方 法 2. 了 解 常 见 活 动 区 的 功 能, 能 运 用 有 关 知 识 对 活 动 区 设 置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3. 了 解 心 理 环 境 对 幼 儿 发 展 的 影 响, 理 解 教 师 的 态 度 言 行 在 幼 儿 心 理 环 境 31

形 成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4. 理 解 协 调 家 庭 社 区 等 各 种 教 育 力 量 的 重 要 性, 了 解 与 家 长 沟 通 和 交 流 的 基 本 方 法 ( 五 ) 游 戏 活 动 的 指 导 1. 熟 悉 幼 儿 游 戏 的 类 型 以 及 各 类 游 戏 的 特 点 和 主 要 功 能 2. 了 解 各 年 龄 阶 段 幼 儿 的 游 戏 特 点, 并 能 提 供 相 应 材 料 支 持 幼 儿 的 游 戏,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必 要 的 指 导 ( 六 ) 教 育 活 动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1. 能 根 据 教 育 目 标 和 幼 儿 的 兴 趣 需 要 和 年 龄 特 点 选 择 教 育 内 容, 确 定 活 动 目 标, 设 计 教 育 活 动 方 案 2. 掌 握 幼 儿 健 康 语 言 社 会 科 学 艺 术 等 领 域 教 育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相 应 教 育 方 法 3. 理 解 整 合 各 领 域 教 育 的 意 义 和 方 法, 能 够 综 合 地 设 计 并 开 展 教 育 活 动 4. 能 根 据 活 动 中 幼 儿 的 需 要, 选 择 相 应 的 互 动 方 式, 调 动 幼 儿 参 与 活 动 的 积 极 性 5. 在 活 动 中 能 根 据 幼 儿 的 个 体 差 异 进 行 指 导 ( 七 ) 教 育 评 价 1. 了 解 幼 儿 园 教 育 评 价 的 目 的 与 方 法, 能 对 保 育 教 育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与 反 思 2. 能 够 利 用 评 价 手 段 发 现 教 育 活 动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三 试 卷 结 构 模 块 比 例 题 型 学 前 教 育 原 理 31% 学 前 儿 童 发 展 33% 单 项 选 择 题 简 答 题 论 述 题 单 项 选 择 题 简 答 题 材 料 分 析 题 生 活 指 导 环 境 创 设 游 戏 活 动 的 指 导 教 育 活 动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教 育 评 价 36% 单 项 选 择 题 材 料 分 析 题 活 动 设 计 题 合 计 100% 单 项 选 择 题 : 约 20% 非 选 择 题 : 约 80% 32

四 题 型 示 例 1. 单 项 选 择 题 幼 儿 最 先 掌 握 的 实 词 是 A. 形 容 词 B. 动 词 C. 名 词 D. 代 词 2. 简 答 题 幼 儿 园 教 育 与 中 小 学 教 育 的 主 要 不 同 之 处 是 什 么? 3. 论 述 题 结 合 实 例, 试 论 游 戏 的 教 育 价 值 4. 材 料 分 析 题 请 分 析 下 面 案 例 中 教 师 指 导 行 为 的 适 宜 性, 并 说 出 依 据 活 动 片 段 : 一 场 足 球 赛 17 位 幼 儿 自 愿 组 成 了 班 级 足 球 队, 老 师 和 他 们 一 起 来 到 了 操 场 草 坪 上 刚 聚 在 一 起, 幼 儿 就 迫 不 及 待 地 展 开 了 讨 论 : 小 杰 : 我 们 大 家 要 分 成 两 队 才 能 比 赛 老 师 : 好 啊! 我 们 该 怎 么 分? ( 幼 儿 迅 速 分 成 了 两 堆, 结 果 一 边 7 人, 另 一 边 10 人 ) 小 红 : 不 行 不 行, 他 们 队 多 了 3 人, 这 样 不 公 平! ( 其 他 幼 儿 也 跟 着 数 了 起 来 ) 小 泰 : 是 呀, 多 了 3 人 老 师 : 怎 样 让 两 队 的 人 数 相 等 呢? 光 恒 : 让 他 们 队 过 来 2 人 江 昀 : 不 对, 过 去 1 人 宗 涵 : 老 师, 到 底 要 过 来 几 个? 欣 怡 : 试 试 不 就 知 道 了 吗? ( 幼 儿 们 自 己 指 挥 起 来, 先 让 一 个 伙 伴 过 去, 然 后 大 家 数 数, 发 现 还 是 不 平 均 ) 昱 煌 : 不 行, 要 过 去 2 人 ( 他 们 又 让 一 个 伙 伴 过 去, 大 家 又 数 了 起 来 这 次 他 们 发 现 原 来 多 一 人 的 队 现 在 却 少 了 一 人, 大 家 不 知 该 怎 么 办 这 时, 老 师 把 多 出 的 小 朋 友 请 到 大 家 面 前, 幼 儿 发 现 两 队 的 人 数 一 样 多 了 ) 老 师 : 多 出 了 一 位 小 朋 友 怎 么 办? 鹭 杰 : 就 让 他 当 裁 判 33

( 于 是, 足 球 比 赛 开 始 了 ) 5. 活 动 设 计 题 围 绕 保 护 动 物 的 主 题, 设 计 一 个 幼 儿 园 大 班 活 动 方 案 34

综 合 素 质 ( 小 学 ) 一 考 试 目 标 主 要 考 查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的 下 列 知 识 能 力 和 素 养 : 1. 具 有 先 进 的 教 育 理 念 2. 具 有 良 好 的 法 律 意 识 和 职 业 道 德 3.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素 养 4. 具 有 阅 读 理 解 语 言 表 达 逻 辑 推 理 信 息 处 理 等 基 本 能 力 二 考 试 内 容 模 块 与 要 求 ( 一 ) 职 业 理 念 1. 教 育 观 理 解 国 家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基 本 要 求 掌 握 在 学 校 教 育 中 开 展 素 质 教 育 的 途 径 和 方 法 依 据 国 家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基 本 要 求, 分 析 和 评 判 教 育 现 象 2. 学 生 观 理 解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的 思 想 理 解 以 人 为 本 的 涵 义, 在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中 做 到 以 学 生 的 全 面 发 展 为 本 运 用 以 人 为 本 的 学 生 观, 在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中 公 正 地 对 待 每 一 个 学 生, 不 因 性 别 民 族 地 域 经 济 状 况 家 庭 背 景 和 身 心 缺 陷 等 歧 视 学 生 设 计 或 选 择 丰 富 多 样 适 当 的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方 式, 因 材 施 教, 以 促 进 学 生 的 个 性 发 展 3. 教 师 观 了 解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具 备 终 身 学 习 的 意 识 在 教 育 教 学 过 程 中 运 用 多 种 方 式 和 手 段 促 进 自 身 专 业 发 展 理 解 教 师 职 业 的 责 任 与 价 值, 具 有 从 事 教 育 工 作 的 热 情 与 决 心 ( 二 )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1.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了 解 国 家 主 要 的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防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法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等 了 解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的 相 关 内 容 35

2. 教 师 权 利 和 义 务 理 解 教 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范 的 教 师 教 育 行 为, 依 法 从 教 依 据 国 家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分 析 评 价 教 师 在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3. 学 生 权 利 保 护 了 解 有 关 学 生 权 利 保 护 的 教 育 法 规, 保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利 依 据 国 家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分 析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中 的 学 生 权 利 保 护 等 实 际 问 题 ( 三 )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1.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了 解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2008 年 修 订 ), 掌 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尊 重 法 律 及 社 会 接 受 的 行 为 准 则 理 解 中 小 学 班 主 任 工 作 条 例 的 文 件 精 神 分 析 评 价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教 师 的 道 德 规 范 问 题 2.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了 解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的 要 求 理 解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在 教 育 活 动 中 运 用 行 为 规 范 恰 当 地 处 理 与 学 生 学 生 家 长 同 事 以 及 教 育 管 理 者 的 关 系 在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中, 依 据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爱 国 守 法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 四 ) 文 化 素 养 了 解 中 外 科 技 发 展 史 上 的 代 表 人 物 及 其 主 要 成 就 了 解 一 定 的 科 学 常 识, 熟 悉 常 见 的 科 普 读 物 了 解 一 定 的 文 学 知 识 和 文 化 常 识 了 解 中 外 文 学 史 上 重 要 的 作 家 作 品 了 解 一 定 的 艺 术 鉴 赏 知 识 了 解 艺 术 鉴 赏 的 一 般 规 律, 并 能 有 效 地 运 用 于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 五 ) 基 本 能 力 1.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理 解 阅 读 材 料 中 重 要 概 念 的 含 义 理 解 阅 读 材 料 中 重 要 句 子 的 含 意 筛 选 并 整 合 图 表 文 字 视 频 等 阅 读 材 料 中 的 主 要 信 息 及 重 要 细 节 分 析 文 章 结 构, 把 握 文 章 思 路 36

归 纳 内 容 要 点, 概 括 中 心 意 思 分 析 概 括 作 者 在 文 中 的 观 点 态 度 2.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了 解 一 定 的 逻 辑 知 识, 熟 悉 分 析 综 合 概 括 的 一 般 方 法 掌 握 比 较 演 绎 归 纳 的 基 本 方 法, 准 确 判 断 分 析 各 种 事 物 之 间 的 关 系 准 确 而 有 条 理 地 进 行 推 理 论 证 3. 信 息 处 理 能 力 具 有 运 用 工 具 书 检 索 信 息 资 料 的 能 力 具 有 运 用 网 络 检 索 交 流 信 息 的 能 力 具 有 对 信 息 进 行 筛 选 分 类 存 储 和 应 用 的 能 力 具 有 运 用 教 育 测 量 知 识 进 行 数 据 分 析 与 处 理 的 能 力 具 有 根 据 教 育 教 学 的 需 要, 设 计 制 作 课 件 的 能 力 4. 写 作 能 力 掌 握 文 体 知 识, 能 根 据 需 要 按 照 选 定 的 文 体 写 作 能 够 根 据 文 章 中 心 组 织 剪 裁 材 料 具 有 布 局 谋 篇, 有 效 安 排 文 章 结 构 的 能 力 语 言 表 达 准 确 鲜 明 生 动, 能 够 运 用 多 种 修 辞 手 法 增 强 表 达 效 果 三 试 卷 结 构 模 块 比 例 题 型 职 业 理 念 15%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10%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15% 文 化 素 养 12% 基 本 能 力 48% 合 计 100% 单 项 选 择 题 材 料 分 析 题 单 项 选 择 题 材 料 分 析 题 写 作 题 单 项 选 择 题 : 约 39% 非 选 择 题 : 约 61% 四 题 型 示 例 1. 单 项 选 择 题 (1) 小 明 在 课 堂 上 突 然 大 叫, 有 的 同 学 也 跟 着 起 哄 下 列 处 理 方 式, 最 恰 当 的 一 项 是 37

A. 马 上 制 止, 让 小 明 站 到 讲 台 边 B. 不 予 理 睬, 继 续 课 堂 教 学 C. 稍 作 停 顿, 批 评 训 斥 学 生 D. 幽 默 化 解, 缓 和 课 堂 气 氛 (2) 五 岳 是 我 国 的 五 大 名 山, 下 列 不 属 于 五 岳 的 一 项 是 A. 泰 山 B. 华 山 C. 黄 山 D. 衡 山 阅 读 下 面 文 段, 回 答 问 题 子 曰 : 学 而 不 思 则 罔 1, 思 而 不 学 则 殆 2 ( 论 语 为 政 ) 注 释 1 罔 : 迷 惑 糊 涂 2 殆 : 疑 惑 危 险 (3) 下 列 对 孔 子 这 段 话 的 理 解, 不 正 确 的 一 项 是 A. 在 孔 子 看 来, 学 和 思 二 者 不 能 偏 废, 主 张 学 与 思 相 结 合 B. 孔 子 指 出 了 学 而 不 思 的 局 限, 也 道 出 了 思 而 不 学 的 弊 端 C. 光 学 习 不 思 考 会 越 学 越 危 险, 光 思 考 不 学 习 会 越 来 越 糊 涂 D. 孔 子 学 与 思 相 结 合 的 思 想, 在 今 天 仍 有 其 值 得 肯 定 的 价 值 2. 材 料 分 析 题 阅 读 下 面 材 料, 回 答 问 题 学 生 王 林 在 学 校 因 同 学 给 他 起 外 号, 将 同 学 的 鼻 子 打 出 了 血 班 主 任 徐 老 师 给 王 林 的 爸 爸 打 电 话, 让 他 下 午 到 学 校 来 放 学 时, 王 林 的 爸 爸 刚 来 到 校 门 口, 等 在 那 里 的 徐 老 师 当 着 众 人 的 面, 第 一 句 话 就 是 : 这 么 点 儿 大 的 孩 子 都 管 不 好, 还 用 我 教 你 吗? 问 题 : 请 从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角 度, 对 徐 老 师 的 做 法 进 行 评 价 3. 写 作 题 请 以 我 为 什 么 要 当 教 师 为 题, 写 一 篇 论 述 文 要 求 观 点 明 确, 论 述 具 体, 条 理 清 楚, 语 言 流 畅 不 少 于 800 字 38

教 育 教 学 知 识 与 能 力 一 考 试 目 标 1. 教 育 的 基 础 知 识 和 基 本 能 力 具 有 教 育 基 本 理 论 学 生 发 展 教 师 发 展 小 学 组 织 与 运 行 的 基 础 知 识, 能 够 针 对 我 国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的 问 题 进 行 一 定 的 分 析 和 探 索 2. 学 生 指 导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具 有 小 学 生 身 心 发 展 思 想 品 德 发 展 医 疗 保 健 传 染 病 预 防 和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等 方 面 的 相 关 知 识, 能 够 运 用 这 些 知 识 有 针 对 性 地 设 计 并 实 施 小 学 教 育 的 有 关 活 动 3. 管 理 班 级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具 有 小 学 班 级 管 理 班 队 活 动 组 织, 以 及 与 学 生 家 长 社 区 等 沟 通 的 知 识, 能 够 运 用 这 些 知 识 设 计 和 组 织 班 级 管 理 活 动 4. 学 科 知 识 和 运 用 能 力 具 有 小 学 有 关 学 科 学 科 课 程 标 准 学 科 知 识 整 合 的 基 础 知 识, 能 够 运 用 这 些 知 识 开 展 学 科 教 学 活 动 5. 教 学 设 计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具 有 小 学 生 学 习 需 求 分 析 学 习 内 容 选 择 小 学 教 案 设 计 小 学 综 合 课 程 和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的 基 础 知 识, 能 够 运 用 这 些 知 识 完 成 指 定 教 学 内 容 的 教 学 设 计 6. 教 学 实 施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具 有 小 学 教 学 组 织 教 学 评 价 的 基 础 知 识, 能 够 运 用 这 些 知 识 分 析 和 开 展 教 学 活 动 7. 教 学 评 价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具 有 小 学 教 学 评 价 教 学 反 思 的 基 础 知 识, 能 够 运 用 这 些 知 识 进 行 教 学 评 价 和 教 学 反 思 二 考 试 内 容 模 块 与 要 求 小 学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知 识 与 能 力 考 试 内 容 主 要 涵 盖 教 育 知 识 与 应 用 教 学 知 识 与 能 力 两 大 板 块 前 者 包 括 教 育 基 础 学 生 指 导 和 班 级 管 理, 后 者 包 括 学 科 知 识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实 施 教 学 评 价 能 力 要 求 分 为 了 解 理 解 或 掌 握 运 用 三 个 层 次 具 体 考 试 内 容 模 块 与 要 求 如 下 : ( 一 ) 教 育 基 础 1. 了 解 我 国 小 学 教 育 的 历 史 与 现 状 2. 了 解 我 国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3. 了 解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的 基 础 知 识 4. 了 解 小 学 组 织 与 运 行 的 基 础 知 识 和 基 本 要 求 5. 了 解 有 关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的 基 础 知 识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