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新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間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下 午 6 點 30 分 -7 點 30 分 地 點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大 夏 館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台 端 業 經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請 配 合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二 報 到 註 冊 日 期 : 詳 細 時 間 如 報 到 程 序 表 正 取 生 報 到 日 期 為 105 年 1 月 15 日 至 105 年 1 月 18 日 三 正 取 生 應 依 錄 取 報 到 須 知 規 定 事 項 辦 理 報 到 入 學 相 關 手 續, 並 應 完 成 繳 交 學 分 學 雜 費 ( 或 申 辦 減 免 學 分 學 雜 費 就 學 貸 款 ), 逾 期 未 完 成 者 以 棄 權 論, 不 另 通 知, 學 生 不 得 異 議 四 開 始 上 課 日 期 :105 年 1 月 25 日 五 其 他 入 學 須 知, 如 選 課 查 詢 學 號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獎 助 學 金 校 園 環 境 與 服 務 等, 請 參 閱 本 注 意 事 項 之 說 明 六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以 中 華 郵 政 平 信 方 式 另 行 寄 發 0
目 錄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2 報 到 流 程... 3 網 路 報 到... 4 學 籍 資 料 確 認... 10 繳 費 ( 含 申 辦 減 免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就 學 貸 款 )... 12 選 擇 修 習 語 文 課 程 類 別 ( 含 分 級 測 驗 預 約 )... 22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29 新 生 說 明 會 預 約... 30 重 要 事 項 佈 達... 30 預 選 學 系 意 願 調 查... 31 入 學 資 訊 調 查... 31 個 人 照 片 上 傳... 31 新 生 心 理 健 康 檢 測... 32 開 啟 生 涯 歷 程 檔 案... 32 其 他 事 項... 33 1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新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一 請 依 公 告 期 限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未 依 期 限 完 成 應 辦 程 序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二 報 到 程 序 表 及 注 意 事 項 : 項 目 正 取 生 報 到 項 目 學 籍 資 料 確 認 繳 費 ( 含 申 辦 減 免 學 分 學 雜 費 就 學 貸 款 ) 選 擇 修 習 語 文 課 程 類 別 ( 含 分 級 測 驗 預 約 )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新 生 說 明 會 預 約 重 要 事 項 佈 達 預 選 學 系 意 願 調 查 ( 進 學 ); 預 選 模 組 意 願 調 查 ( 二 專 ) 入 學 資 訊 調 查 個 人 照 片 上 傳 新 生 心 理 健 康 檢 測 開 啟 生 涯 歷 程 檔 案 校 園 行 事 曆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1 月 24 日 -2 月 29 日 1 月 24 日 -2 月 29 日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日 :1 月 25 日 注 意 事 項 1. 完 成 註 冊 繳 費 之 新 生 自 1 月 24 日 起 上 網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修 課 課 程 加 退 選 選 課 2. 選 課 時 程 開 課 課 程 表 選 課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應 注 意 事 項 等, 可 至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部 選 課 系 統 (http://enroll.sce.pccu.edu.tw/) 查 閱 兵 役 相 關 資 訊 ------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 獎 助 學 金 ------ 校 園 環 境 與 服 務 ------ 服 務 電 話 :(02)27005858 分 機 3 2
三 報 到 流 程 : 申 辦 減 免 學 分 學 雜 費 就 學 貸 款 者, 須 於 規 定 日 期 前 寄 回 相 關 表 件, 未 郵 寄 申 辦 表 件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手 續,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 詳 見 說 明 )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者, 須 於 規 定 日 期 前 郵 寄 申 請 表 及 原 校 修 習 成 績 單 3
網 路 報 到 : 一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部 虛 擬 校 園 http://campus.sce.pccu.edu.tw/ 點 選 系 統 首 頁 右 方 的 新 生 報 到 網 二 查 詢 學 號 後, 輸 入 學 號 及 密 碼 登 入, 首 次 登 入 系 統 的 密 碼 預 設 為 身 分 證 後 四 碼, 登 入 後 系 統 會 強 制 要 求 您 更 改 密 碼 若 修 改 後 忘 記 密 碼, 請 按 畫 面 右 上 方 的 忘 記 密 碼 鈕, 將 會 E-mail 密 碼 至 您 在 系 統 裡 所 設 定 的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如 果 您 無 法 正 常 操 作, 可 能 是 Internet Explorer 增 加 了 保 持 私 人 資 訊 的 私 密 性, 以 致 於 系 統 無 法 順 利 執 行 請 先 參 考 系 統 設 定 說 明 4
查 詢 學 號 請 輸 入 准 考 證 號 身 分 證 號 出 生 日 期, 按 查 詢 鈕, 即 可 查 得 個 人 學 號 更 改 密 碼 密 碼 預 設 為 個 人 身 份 證 號 最 後 四 碼, 為 了 資 訊 安 全 的 考 量, 請 重 新 設 定 密 碼, 密 碼 長 度 請 設 定 最 少 4 個 字, 最 多 10 個 字 元, 且 只 能 使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0-9) 大 小 寫 英 文 字 母 若 修 改 後 忘 記 密 碼, 請 按 畫 面 右 上 方 的 忘 記 密 碼 鈕, 將 會 E-mail 密 碼 至 您 在 系 統 裡 所 設 定 的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5
登 入 系 統 登 入 系 統 後 請 詳 細 閱 讀 入 學 資 訊, 閱 讀 後 請 按 下 鈕 以 進 入 程 序 表 主 頁 ( 之 後 再 登 入 系 統 本 頁 就 不 會 再 出 現 囉 ) 若 已 超 過 報 到 期 間, 將 無 法 執 行 上 述 按 鈕 按 報 到 程 序 表 請 依 序 完 成 報 到 程 序 ( 報 到 程 序 會 依 各 入 學 考 試 而 有 不 同 ), 並 請 注 意 各 項 程 序 的 開 放 填 寫 期 間 點 選 程 序 名 稱 或 程 序 狀 態 圖 示 即 可 進 入 該 程 序 填 寫 辦 理 要 離 開 系 統 請 點 選 右 上 角 登 出 狀 態 圖 示 說 明 : 未 開 放 : 未 到 程 序 或 尚 未 開 放 填 寫 ( 請 參 考 程 序 名 稱 下 方 的 開 放 填 寫 期 間 ) 編 輯 : 目 前 進 行 的 程 序, 一 次 僅 開 放 一 個 程 序 填 寫 辦 理 瀏 覽 : 已 完 成 的 程 序, 可 回 頭 修 改 內 容 ( 該 程 序 修 改 時 其 他 程 序 只 能 瀏 覽 ) 僅 供 瀏 覽 : 已 完 成 且 鎖 定 的 程 序, 內 容 已 無 法 修 改 6
資 料 確 認 點 資 料 確 認 點 位 置 會 依 各 入 學 考 試 而 有 不 同, 當 完 成 特 定 程 序 後, 程 序 表 即 會 出 現 確 認 按 鈕, 請 重 新 檢 視 確 認 點 前 所 填 寫 的 各 項 程 序 資 料,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按 下 按 鈕, 系 統 會 彈 跳 提 示 訊 息, 確 認 後 請 按 下 確 定 鈕 ( 請 注 意, 按 鈕 一 經 執 行, 於 確 認 點 前 的 程 序 將 被 鎖 定, 僅 能 瀏 覽 不 再 開 放 修 改 ), 資 料 確 認 完 成 就 可 以 繼 續 辦 理 後 續 程 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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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始 進 行 各 項 報 到 程 序 1. 請 注 意 程 序 填 寫 期 間, 非 填 寫 期 間 內 不 提 供 操 作, 並 請 詳 細 閱 讀 程 序 說 明 程 序 說 明 區 塊 可 自 行 設 定 展 開 或 關 閉 ( 預 設 為 展 開 狀 態 ) : 關 閉 : 展 開 2. 請 確 實 填 寫 各 項 資 料 並 儲 存 頁 面 上 下 均 有 按 鈕, 確 認 無 誤 後 請 務 必 按 下 儲 存 3. 請 依 序 完 成 程 序 內 之 項 目, 不 可 跳 過 未 依 序 填 寫, 系 統 會 直 接 跳 回 應 填 寫 的 項 目 要 返 回 首 頁 程 序 表 請 點 選 左 側 按 鈕 程 序 尚 未 鎖 定 前 可 返 回 修 改 資 料, 按 下 按 鈕 即 可 進 行 修 改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請 按 下 按 鈕, 確 認 後 本 程 序 狀 態 即 完 成, 系 統 會 自 動 跳 回 首 頁 程 序 表 各 事 項 承 辦 部 門 序 號 項 目 承 辦 部 門 1 學 籍 資 料 確 認 教 務 中 心 2 繳 費 ( 含 申 辦 減 免 學 分 學 雜 費 就 學 貸 款 ) 3 選 擇 修 習 語 文 課 程 類 別 ( 含 分 級 測 驗 預 約 )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毋 需 修 習 語 文 ) 教 務 中 心 財 務 中 心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4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系 所 發 展 中 心 5 新 生 說 明 會 學 輔 中 心 6 重 要 事 項 佈 達 ( 必 讀 ) 教 務 中 心 7 預 選 學 系 意 願 調 查 ( 進 學 ) 預 選 模 組 意 願 調 查 ( 二 專 ) 教 務 中 心 8 入 學 資 訊 調 查 招 生 服 務 處 9 個 人 照 片 上 傳 教 務 中 心 10 新 生 心 理 健 康 檢 測 學 輔 中 心 11 開 啟 生 涯 歷 程 檔 案 學 輔 中 心 9
學 籍 資 料 確 認 1. 所 填 寫 之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僅 供 本 校 建 立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用 2. 填 寫 地 址 時 若 不 清 楚 鄰 里, 請 參 閱 身 份 證 背 面 3. 若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請 選 填 身 心 障 礙 相 關 欄 位, 所 填 資 料 將 以 機 密 方 式 處 理, 以 利 入 學 後 輔 導 4. 填 寫 自 傳 時, 因 系 統 時 間 限 制, 建 議 用 Word 繕 寫 後 再 複 製 至 系 統 貼 上 5. 男 生 均 須 繳 交 個 人 兵 役 資 料, 以 便 入 學 後 辦 理 緩 徵 或 儘 後 召 集, 請 依 個 人 兵 役 狀 況, 繳 交 兵 役 資 料, 應 繳 交 之 文 件 如 下 表 : 兵 役 狀 況 應 繳 證 件 未 服 役 ( 即 役 男, 需 辦 緩 徵 者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國 民 兵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國 民 兵 證 明 書 ( 影 本 ) 免 役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免 役 證 明 書 ( 影 本 ) 已 服 役 退 伍 者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退 伍 令 ( 影 本 ) 服 替 代 役 者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退 役 令 ( 影 本 ) 因 病 停 役 者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停 役 令 ( 影 本 ) 現 役 軍 人 ( 包 括 教 官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軍 人 補 給 證 ( 影 本 ) 警 察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影 本 ) 僑 生 僑 生 相 關 證 明 其 他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影 本 ) 附 註 : 所 有 證 明 文 件 若 為 正 反 面 均 有 資 料, 請 分 兩 張 影 印 並 力 求 清 晰 6. 金 融 帳 號 為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在 學 期 間 舉 凡 撥 付 獎 ( 助 ) 學 金 工 讀 金 學 分 學 雜 費 退 費 等 款 項, 由 財 務 單 位 直 接 以 轉 帳 方 式 轉 入 各 生 提 供 之 本 人 帳 戶 中, 請 填 寫 學 生 本 人 於 全 省 各 金 融 機 構 或 郵 局 開 立 之 帳 戶, 未 填 寫 者 將 無 法 撥 付, 事 關 學 生 個 人 權 益, 請 特 別 留 意 如 本 次 無 法 填 入 正 確 帳 號, 請 於 開 學 後 攜 帶 本 人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至 一 樓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帳 號 更 正 7. 入 學 後 各 生 指 定 轉 帳 退 費 帳 戶 可 於 虛 擬 校 園 查 得 ( 登 入 虛 擬 校 園 點 選 繳 費 明 細 ), 若 需 更 正, 請 持 個 人 帳 戶 資 料, 至 服 務 中 心 櫃 台 申 請 更 正 10
8. 校 園 學 生 證 個 資 聲 明 (1) 新 生 於 入 學 後 所 持 之 校 園 學 生 證 為 本 校 與 悠 遊 卡 公 司 合 作 發 行 之 記 名 式 電 子 票 證, 依 電 子 票 證 發 行 管 理 條 例 之 規 範, 享 有 掛 失 及 返 還 餘 額 服 務 (2) 依 悠 遊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7 月 修 訂 之 校 園 識 別 證 悠 遊 卡 使 用 說 明, 本 校 須 提 供 持 卡 人 個 人 資 料 ( 含 卡 片 外 觀 號 碼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學 校 名 稱 及 學 號 ) 予 悠 遊 卡 公 司, 以 辦 理 卡 片 記 名 作 業 11
繳 費 ( 含 申 辦 減 免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就 學 貸 款 ) 登 入 報 到 系 統 後, 請 先 選 擇 是 否 申 辦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若 不 需 申 辦, 則 可 自 行 列 印 學 分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進 行 繳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詳 情 請 至 本 校 虛 擬 校 園 教 務 學 務 項 下 學 雜 費 減 免 查 閱 申 辦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 路 徑 : 虛 擬 校 園 => 教 務 學 務 => 學 雜 費 減 免 ) 凡 未 領 教 育 凡 未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且 合 乎 下 列 任 一 資 格 者, 均 可 申 辦 (9 項 中 僅 能 擇 1 項 辦 理 ), 教 育 補 助 費 與 減 免, 二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請 選 擇 金 額 較 高 者 辦 理 已 辦 理 減 免 且 扣 抵 部 份 金 額, 但 未 繳 清 其 餘 款 項 者, 視 同 未 註 冊 延 畢 生 不 能 申 辦 減 免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除 外 ) 轉 學 生 ( 降 轉 生 ) 入 學 前, 該 學 期 已 享 受 減 免 之 費 用, 不 得 重 複 辦 理 減 免 在 大 專 校 院 就 讀 並 辦 理 減 免 後 才 休 退 學 者, 在 同 一 學 期 已 享 受 就 學 減 免 者, 不 得 再 重 複 申 請 二 專 三 專,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比 照 大 學 一 二 年 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同 一 科 目 重 修 補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教 育 學 程 之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以 一 次 為 限 ;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至 多 四 年 其 它 各 類 身 份 學 生 (1)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2) 重 修 補 修 ;(3)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教 育 學 程 者, 其 就 學 費 用 不 予 減 免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原 則, 同 一 科 目 之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以 一 次 為 限, 其 辦 理 修 習 困 難 退 選 部 份 課 程 須 繳 回 之 學 分 費 已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故 再 次 修 習 同 一 科 目 之 就 學 費 用 將 不 再 受 教 育 部 重 覆 補 助, 依 重 修 收 費 認 定 請 據 實 輸 入 各 項 資 料 ( 如 有 不 實, 法 律 責 任 自 負 ), 確 認 無 誤 後 列 印 申 請 表 並 簽 名 蓋 章 辦 理 學 雜 費 減 免, 得 先 扣 除 減 免 金 額 後 以 現 金 繳 交 減 免 後 之 餘 額, 但 需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連 同 已 簽 名 蓋 章 之 申 請 表 於 繳 費 期 限 截 止 日 前 ( 郵 戳 為 憑 )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如 欲 再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只 能 申 貸 差 額 未 郵 寄 相 關 證 件 或 經 審 核 後 不 符 資 格 者, 應 補 繳 全 額 之 學 分 學 雜 費, 未 補 繳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手 續,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申 辦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應 繳 資 料 一 覽 表 ( 所 繳 附 各 項 資 料 或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若 有 與 正 本 不 符 或 不 實 之 處, 由 學 生 本 人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 身 分 別 申 辦 資 格 應 繳 資 料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學 生 之 父 親 或 母 親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且 其 前 一 年 度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未 超 過 新 台 幣 220 萬 元 者 ( 如 為 養 父 母, 則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上 需 登 記 有 收 養 關 係 ) 學 生 本 人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且 其 前 一 年 度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未 超 過 新 台 幣 220 萬 元 者 1.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表 1 份 ( 系 統 列 印, 並 請 簽 名 蓋 章 ) 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1 份 ( 本 校 收 存 ) 3. 含 父 母 ( 或 養 父 母 ) 學 生 本 人 ( 含 配 偶 ) 之 3 個 月 內 的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1 份 ( 若 上 述 3 人 不 在 同 戶 籍, 則 皆 需 附 上 ; 記 事 欄 不 可 省 略 ) 4. 父 母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但 未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者, 請 檢 附 證 明 1.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表 1 份 ( 於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列 印, 並 請 簽 名 蓋 章 ) 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1 份 ( 本 校 收 存 ) 3. 含 父 母 ( 或 養 父 母 ) 學 生 本 人 ( 含 配 偶 ) 之 3 個 月 內 的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1 份 ( 若 上 述 3 人 不 在 同 戶 籍, 則 皆 需 附 上 ; 記 事 欄 不 可 省 略 ) 4. 父 母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但 未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者, 請 檢 附 證 明 12
身 分 別 申 辦 資 格 應 繳 資 料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 卹 內 )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 卹 滿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學 生 之 戶 口 名 簿 上 註 記 為 原 住 民 族 籍 者 學 生 之 父 親 或 母 親 領 有 低 收 入 戶 卡 或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 證 明 內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學 生 之 父 親 或 母 親 領 有 中 低 收 入 戶 卡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 證 明 內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學 生 之 父 親 或 母 親 為 現 役 軍 人 者 領 有 撫 卹 令 或 年 撫 卹 金 證 書 ( 不 含 傷 殘 撫 卹 令 ), 且 在 撫 卹 期 限 內 ( 撫 卹 令 或 證 書 內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領 有 撫 卹 令 或 年 撫 卹 金 證 書 ( 不 含 傷 殘 撫 卹 令 ), 但 撫 卹 期 限 已 屆 滿, 或 領 受 一 次 撫 卹 金 者, 視 同 卹 滿 ( 撫 卹 令 或 證 書 內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持 有 社 會 局 或 鄉 鎮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特 殊 境 遇 證 明, 未 領 有 政 府 提 供 之 補 助 者 ) 1.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表 1 份 ( 系 統 列 印, 並 請 簽 名 蓋 章 ) 2. 含 父 母 ( 或 養 父 母 ) 學 生 本 人 ( 含 配 偶 ) 之 3 個 月 內 的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1 份 ( 若 上 述 3 人 不 在 同 戶 籍, 則 皆 需 附 上 ; 記 事 欄 不 可 省 略 ) 3. 父 母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但 未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者, 請 檢 附 證 明 1.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表 1 份 ( 系 統 列 印, 並 請 簽 名 蓋 章 ) 2. 持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請 附 : 當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書 影 本 1 份, 證 明 內 需 列 有 同 學 姓 名 ( 學 校 留 存, 證 明 內 一 定 要 有 同 學 姓 名 ) 3. 持 低 收 入 戶 卡 者, 請 附 : 當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卡 影 本 1 份 ( 學 校 留 存, 證 明 內 一 定 要 有 同 學 姓 名 ) 4. 含 父 母 ( 或 養 父 母 ) 學 生 本 人 ( 含 配 偶 ) 之 3 個 月 內 的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1 份 ( 若 上 述 3 人 不 在 同 戶 籍, 則 皆 需 附 上 ; 記 事 欄 不 可 省 略 ) 5. 若 父 母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但 未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者, 請 檢 附 證 明 1.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表 1 份 ( 系 統 列 印, 並 請 簽 名 蓋 章 ) 2. 持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請 附 : 當 年 度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書 影 本 1 份, 證 明 內 需 列 有 同 學 姓 名 ( 學 校 留 存, 證 明 內 一 定 要 有 同 學 姓 名 ) 3. 持 中 低 收 入 戶 卡 者, 請 附 : 當 年 度 中 低 收 入 戶 卡 影 本 1 份 ( 學 校 留 存, 證 明 內 一 定 要 有 同 學 姓 名 ) 4. 含 父 母 ( 或 養 父 母 ) 學 生 本 人 ( 含 配 偶 ) 之 3 個 月 內 的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1 份 ( 若 上 述 3 人 不 在 同 戶 籍, 則 皆 需 附 上 ; 記 事 欄 不 可 省 略 ) 5. 若 父 母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但 未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者, 請 檢 附 證 明 1.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表 1 份 ( 系 統 列 印, 並 請 簽 名 蓋 章 ) 2. 軍 眷 補 給 證 影 本 1 份 ( 學 校 留 存 ) 3. 註 冊 當 月 開 具 的 家 長 在 職 證 明 1 份 1.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表 2 份 ( 系 統 列 印, 並 請 簽 名 蓋 章 ) 2. 撫 卹 令 影 本 或 年 輔 卹 金 證 書 影 本 2 份, 需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學 校 留 存 ) 3. 含 父 母 學 生 本 人 三 個 月 內 的 戶 籍 謄 本 2 份 ( 若 上 述 3 人 不 在 同 戶 籍, 則 皆 需 附 上 ; 記 事 欄 不 可 省 略 ) 4. 父 母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但 未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者, 請 檢 附 證 明 1.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表 2 份 ( 系 統 列 印, 並 請 簽 名 蓋 章 ) 2. 撫 卹 令 影 本 或 年 輔 卹 金 證 書 影 本 2 份, 需 列 有 學 生 姓 名 ( 學 校 留 存 ) 3. 含 父 母 ( 或 養 父 母 ) 學 生 本 人 ( 含 配 偶 ) 之 3 個 月 內 的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1 份 ( 若 上 述 3 人 不 在 同 戶 籍, 則 皆 需 附 上 ; 記 事 欄 不 可 省 略 ) 4. 父 母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但 未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者, 請 檢 附 證 明 1.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表 1 份 ( 系 統 列 印, 並 請 簽 名 蓋 章 ) 2. 特 殊 境 遇 之 證 明 影 本 1 份 ( 需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證 明 內 一 定 要 有 同 學 姓 名 及 註 明 可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 3. 含 父 母 ( 或 養 父 母 ) 學 生 本 人 ( 含 配 偶 ) 之 3 個 月 內 的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1 份 ( 若 上 述 3 人 不 在 同 戶 籍, 則 皆 需 附 上 ; 記 事 欄 不 可 省 略 ) 4. 若 父 母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公 家 機 關 服 務, 但 未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者, 請 檢 附 證 明 附 註 : 1. 功 勛 人 員 服 務 於 國 營 事 業 單 位 者 不 得 辦 理 2. 上 述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依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計 算 ; 其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1) 學 生 未 婚 者, 為 其 與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合 計 之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2) 學 生 已 婚 者, 為 其 與 配 偶 及 父 母 合 計 之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3. 綜 合 所 得 稅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 請 至 戶 籍 地 之 國 稅 局 各 地 稽 徵 所 申 請 ) 13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比 照 大 學 日 間 部 相 同 學 院 學 生 學 雜 費 各 類 減 免 數 額 之 標 準 辦 理 參 閱 校 本 部 首 頁 學 雜 費 資 訊 專 區 查 詢 申 辦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應 繳 文 件 收 件 情 形 寄 出 申 辦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應 繳 文 件 後, 可 再 登 入 新 生 報 到 網 查 看 收 件 進 度, 若 新 生 報 到 網 首 頁 程 序 表 >> 繳 交 學 分 學 雜 費 項 下 顯 示 已 收 件 : 收 件 日 期, 即 表 示 本 校 已 收 到 證 明 文 件 14
就 學 貸 款 詳 情 請 至 本 校 虛 擬 校 園 教 務 學 務 項 下 就 學 貸 款 查 閱 ( 路 徑 : 虛 擬 校 園 => 教 務 學 務 => 就 學 貸 款 ) 政 府 設 置 就 學 貸 款 目 的 係 培 育 國 家 人 才, 幫 助 在 學 學 生 求 學 期 間, 無 須 顧 慮 學 費, 專 心 向 學 所 提 供 的 一 項 就 學 協 助 ; 但 就 學 貸 款 並 非 社 會 福 利, 亦 非 就 學 補 助, 同 學 應 珍 惜 此 資 源, 畢 業 後 借 款 者 應 即 負 擔 起 攤 還 本 息 的 還 款 責 任 申 貸 條 件 申 請 流 程 1. 具 有 戶 籍 登 記 之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並 就 讀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立 案, 具 正 式 學 籍 及 固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台 北 市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之 在 學 學 生 2. 學 生 本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已 成 年 學 生 及 其 父 母, 或 已 婚 學 生 及 其 配 偶, 家 庭 年 收 入 經 向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查 詢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家 庭 收 入 標 準 ; 或 未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家 庭 收 入 標 準, 但 學 生 本 人 及 其 兄 弟 姊 妹 有 二 人 以 上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者 ( 須 自 付 利 息 );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況 經 學 校 認 定 有 貸 款 必 要 者 上 述 家 庭 收 入 標 準, 由 教 育 部 每 年 公 告 之 3. 學 生 本 人 法 定 代 理 人 配 偶 連 帶 保 證 人, 需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在 台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者 但 連 帶 保 證 人 如 為 父 母, 僅 一 方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有 戶 籍 登 記, 且 雙 方 已 同 盡 納 稅 義 務 者 亦 可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之 學 生 及 家 長 若 有 對 保 作 業 或 其 他 問 題, 請 洽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服 務 專 線 (02)8751-6665 再 按 5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AM9:00 ~ PM15:30 1. 學 生 經 由 報 到 系 統 填 寫 申 請 資 料 後, 列 印 文 化 大 學 就 學 貸 款 登 錄 資 料 表 ( 需 簽 名 ), 並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網 站 (http://www.fubon.com.tw) 進 行 申 請 作 業, 並 列 印 三 份 撥 款 通 知 書 經 遞 補 唱 名 報 到 之 新 生, 報 到 當 天 一 律 採 用 現 金 繳 費 2. 請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持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所 需 資 料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對 保 手 續 : 每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 同 一 學 校 ) 第 1 次 申 請 時, 由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親 自 陪 同 學 生 至 銀 行 辦 理 應 攜 帶 至 銀 行 之 文 件 : 學 生 經 由 報 到 系 統 填 寫 申 請 資 料 並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網 站 填 寫 並 自 行 列 印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撥 款 通 知 書 ( 三 份 ) 自 行 於 報 到 系 統 列 印 繳 費 單 據 學 生 本 人 及 連 帶 保 證 人 之 身 分 證 印 章 全 戶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 不 論 借 款 學 生 是 否 成 年 均 應 提 供 距 對 保 日 前 三 個 月 內 之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含 學 生 本 人 父 母 法 定 代 理 人 配 偶 保 證 人, 如 戶 籍 不 同 者, 需 分 別 檢 附 ) 保 證 人 未 能 親 自 到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時, 可 自 行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網 站 下 載 就 學 貸 款 保 證 書 赴 住 所 所 在 地 之 地 方 法 院 或 民 間 公 證 人 公 證 後, 交 予 學 生 向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在 戶 政 事 務 所 可 核 發 印 鑑 證 明 之 情 況 下, 仍 可 以 保 證 人 印 鑑 證 明 及 就 學 貸 款 保 證 書 ( 保 證 書 需 簽 名 並 蓋 印 鑑 證 明 章 ) 替 代 公 證 手 續 貸 款 金 額 之 範 圍 1. 學 雜 費 實 習 費 ( 電 腦 使 用 費 不 可 申 貸 ) 15
2. 住 宿 費 ( 自 由 申 貸 ): 最 高 金 額 18,200 元 整 3. 書 籍 費 ( 自 由 申 貸 ): 最 高 金 額 每 學 期 新 台 幣 3,000 元 整 4. 生 活 費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每 生 每 學 期 以 新 台 幣 40,000 元 為 上 限,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每 生 每 學 期 以 新 台 幣 20,000 元 為 上 限 5.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 依 實 際 繳 納 金 額 6. 依 規 定 繳 納 之 私 立 學 校 退 撫 基 金 7. 凡 學 生 已 享 受 全 部 公 費 者, 不 得 申 請 但 享 受 半 公 費 或 已 請 領 教 育 補 助 費 者, 得 申 請 扣 除 公 費 或 教 育 補 助 費 後 之 差 額 8. 書 籍 費 或 校 外 住 宿 費 由 學 校 逕 行 發 給 學 生 3. 對 保 完 成 後, 請 將 下 列 文 件 於 繳 費 期 限 截 止 日 前 (1/18 前 ) 郵 寄 至 本 校 或 送 至 本 校 一 樓 服 務 中 心, 方 完 成 就 學 貸 款 程 序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撥 款 通 知 書 文 化 大 學 就 學 貸 款 登 錄 資 料 表 ( 需 簽 名 ) 繳 費 單 影 本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之 學 生 及 家 長 若 有 對 保 作 業 或 其 他 問 題, 請 洽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服 務 專 線 (02)8751-6665 再 按 5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AM9:00 ~ PM15:30 4. 學 校 彙 整 申 辦 資 料 後, 送 教 育 部 及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查 核 學 生 之 家 庭 所 得 : (1) 合 格 者 : 學 校 彙 整 資 料 送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審 核 及 撥 款 (2) 不 合 格 者 : 學 校 通 知 學 生 補 繳 各 項 學 雜 費,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補 繳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註 冊 (3) 家 庭 年 收 入 逾 120 萬 元, 但 家 中 有 二 位 子 女 就 讀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者, 可 辦 理 自 付 全 額 利 息 貸 款, 並 自 貸 款 撥 款 日 次 月 起 每 月 1 日 自 付 利 息 查 詢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應 繳 文 件 收 件 情 形 寄 出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應 繳 文 件 後, 可 再 登 入 新 生 報 到 網 查 看 收 件 進 度, 若 新 生 報 到 網 首 頁 程 序 表 >> 繳 交 學 分 學 雜 費 項 下 顯 示 已 收 件 : 收 件 日 期, 即 表 示 本 校 已 收 到 應 繳 文 件 16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對 保 分 行 地 址 及 電 話 一 覽 表 地 區 名 稱 分 行 名 稱 分 行 地 址 分 行 電 話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擔 保 作 業 中 心 - 就 學 貸 款 組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0 號 3 樓 (02)25425656 復 興 分 行 台 北 市 復 興 北 路 234 號 (02)2502-3530 城 東 分 行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2 段 90 號 (02)2511-6388 西 松 分 行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南 京 東 路 4 段 75-1 號 (02)2717-0037 民 生 分 行 台 北 市 民 生 東 路 5 段 163-1 號 (02)2764-0853 士 東 分 行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六 段 360 號 (02)28735757 社 子 分 行 台 北 市 延 平 北 路 五 段 225 號 (02)28168585 北 投 分 行 台 北 市 中 央 北 路 一 段 2 號 (02)28915533 石 牌 分 行 台 北 市 文 林 北 路 216 號 (02)28271616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古 亭 分 行 台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100 號 (02)23650381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基 隆 路 分 行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二 段 21 號 (02)27373671 松 南 分 行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五 段 412 號 (02)27255111 敦 和 分 行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77 號 (02)27012409 金 華 分 行 台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78 號 (02)23698566 大 同 分 行 台 北 市 重 慶 北 路 三 段 186 號 (02)25929282 建 成 分 行 台 北 市 南 京 西 路 22 號 (02)25554161 文 德 分 行 台 北 市 文 德 路 42 號 (02)2658-2620 內 湖 分 行 台 北 市 成 功 路 3 段 174 巷 6 號 (02)2796-1820 東 湖 分 行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康 寧 路 3 段 69 號 (02)2633-6677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玉 成 分 行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六 段 126 號 (02)26511212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新 北 市 板 橋 地 區 桂 林 分 行 台 北 市 桂 林 路 52 號 2 樓 (02)2302-6226 萬 華 分 行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萬 大 路 482 號 (02)2332-5901 木 柵 分 行 台 北 市 木 柵 路 3 段 92 號 (02)29391035 木 新 分 行 台 北 市 木 新 路 3 段 236 號 (02)29383791 埔 墘 分 行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中 山 路 2 段 143 號 (02)89535118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縣 民 大 道 1 段 288 號 ( 中 山 新 板 分 行 (02)66209389 路 與 民 族 路 交 叉 口 ) 法 金 台 北 西 區 中 心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文 化 路 1 段 268 號 2 樓 (02)6620-2088 ( 位 於 板 橋 分 行 2 樓 ) 新 北 市 新 店 地 區 新 店 分 行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北 新 路 2 段 266 號 (02)29129977 新 北 市 中 和 地 區 雙 和 分 行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景 平 路 696 號 4 樓 (02)66219977 新 北 市 土 城 地 區 土 城 分 行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中 央 路 1 段 100 號 (02)2270-9898 新 北 市 三 重 地 區 三 重 分 行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忠 孝 路 二 段 36 號 (02)89836868 新 北 市 新 莊 地 區 新 莊 分 行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新 泰 路 227 號 (02)29903366 新 北 市 汐 止 地 區 汐 止 分 行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大 同 路 一 段 175 號 (02)26411689 新 北 市 蘆 洲 地 區 蘆 洲 分 行 新 北 市 蘆 洲 區 三 民 路 71 號 (02)82821799 新 北 市 樹 林 地 區 樹 林 分 行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文 化 街 27 號 (02)26838186 17
地 區 名 稱 分 行 名 稱 分 行 地 址 分 行 電 話 基 隆 地 區 基 隆 分 行 基 隆 市 仁 愛 區 仁 一 路 279 號 (02)24292888 桃 園 地 區 擔 保 作 業 中 心 - 桃 竹 作 業 組 ( 位 於 桃 桃 園 市 中 華 路 33 號 10 樓 (03)261-7300 園 分 行 10 樓 ) 中 壢 分 行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中 北 路 2 段 119 號 (03)459-5766 新 竹 地 區 風 城 分 行 新 竹 市 民 生 路 126 號 (03)534-3888 台 中 地 區 擔 保 作 業 中 心 - 中 區 作 業 組 ( 位 於 台 台 中 市 柳 川 西 路 二 段 196 號 9 樓 (04)3611-1000 中 分 行 9 樓 ) 豐 原 分 行 台 中 市 豐 原 區 向 陽 路 139 號 (04)2522-0088 彰 化 地 區 彰 化 分 行 彰 化 市 中 山 路 二 段 349 號 (04)7261333 嘉 義 地 區 嘉 義 分 行 嘉 義 市 仁 愛 路 395 號 (02)2231688 台 南 地 區 高 雄 地 區 安 平 分 行 13 樓 台 南 市 民 生 路 2 段 279 號 13 樓 (06)226-5265 永 康 分 行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大 灣 路 856 號 (06)273-6099 擔 保 作 業 中 心 - 南 區 作 業 組 ( 位 於 高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民 族 二 路 95 號 10 樓 (07)968-1300 雄 分 行 10 樓 ) 三 民 分 行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順 二 路 530 號 (07)387-1299 宜 蘭 地 區 羅 東 分 行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興 東 路 286 號 (03)9566611 花 蓮 地 區 花 蓮 簡 易 型 分 行 花 蓮 市 林 森 路 256 號 (03)8353838 繳 交 學 分 學 雜 費 繳 費 日 期 繳 費 方 式 請 於 規 定 繳 費 時 間 內, 登 入 報 到 系 統 自 行 列 印 學 分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進 行 繳 費 項 目 繳 費 ( 含 申 辦 減 免 學 分 學 雜 費 就 學 貸 款 )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費 正 取 生 1 月 15 日 -1 月 18 日 請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逕 行 至 全 國 的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 金 融 卡 ) 繳 費, 得 依 報 到 系 統 畫 面 或 繳 費 單 所 列 繳 款 金 額 繳 付, 不 受 三 萬 元 限 制 請 選 擇 繳 費 / 稅 / 各 項 繳 費 繳 費 輸 入 銀 行 代 號 013 繳 款 帳 號 586800+ 您 的 學 號 (8 碼 ) 共 14 碼 數 字 如 ( 繳 費 單 上 所 示 之 帳 號 ) 與 繳 款 金 額 本 學 年 度 新 生 學 號 第 一 碼 A, 繳 款 帳 號 轉 換 為 1, 例 如 : 學 號 A3999999 之 繳 款 帳 號 58680013999999 注 意 事 項 : 1. 此 一 轉 入 帳 號 為 本 校 每 位 學 生 繳 納 學 雜 費 專 屬 使 用, 選 擇 繳 費 功 能 方 不 受 金 管 會 規 定 非 約 定 帳 戶 轉 帳 3 萬 元 之 限 制 2. 若 您 使 用 非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之 金 融 卡 轉 帳, 因 跨 行 轉 帳 之 故, 將 會 自 動 扣 15 元 轉 帳 手 續 費 3. 本 校 與 銀 行 合 作 的 連 線 機 制 可 在 繳 費 後 半 小 時 獲 知 結 果, 請 重 新 登 入 報 到 系 統 查 詢 18
信 用 卡 線 上 刷 卡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繳 費 狀 態 並 進 行 下 一 程 序 4. 請 妥 善 保 留 交 易 明 細 表, 以 便 日 後 查 核 選 擇 以 信 用 卡 繳 費, 因 銀 行 作 業 時 程 之 故, 需 於 刷 卡 日 隔 天 中 午 過 後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方 可 確 認 繳 費 狀 態 並 進 行 下 一 程 序 故 選 擇 以 信 用 卡 繳 費 者, 請 提 前 於 繳 費 日 期 截 止 前 一 天 完 成 刷 卡 繳 費 手 續, 以 免 影 響 後 續 報 到 程 序 的 完 成 操 作 方 式 : 有 二 種 (1. 網 路 操 作 2. 電 話 語 音 操 作 ) 文 化 大 學 推 廣 部 校 代 碼 :8814600708 網 路 操 作 方 式, 網 址 http://www.27608818.com 電 話 語 音 操 作 方 式, 學 雜 費 語 音 專 線 02-27608818 請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自 行 列 印 繳 費 單 至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各 分 行 繳 納, 不 需 付 手 續 費 選 擇 臨 櫃 繳 費, 請 待 繳 費 完 成 後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確 認 繳 費 狀 態 並 進 行 下 一 程 序 信 用 卡 繳 交 學 費 一 電 話 語 音 操 作 方 式 自 行 索 取 信 用 卡 授 權 碼 操 作 流 程 ( 請 按 照 下 列 指 示 操 作 ) 電 話 語 音 操 作 方 式 : 1. 請 撥 打 學 費 語 音 專 線 02-2760-8818 2. 請 備 妥 下 列 相 關 資 料 : a. 文 化 大 學 推 廣 部 校 代 碼 : 8814600708 b. 信 用 卡 有 效 月 年 ( 共 4 碼 輸 入 完 畢 請 按 #) c. 學 生 繳 款 帳 號 : 586800 + < 學 號 > ( 共 14 碼 ) 本 學 年 度 新 生 學 號 第 一 碼 A, 繳 款 帳 號 轉 換 為 1, 例 如 : 學 號 A3999999 之 繳 款 帳 號 58680013999999 d. 信 用 卡 背 面 簽 名 欄 內 數 字 部 分 後 三 碼 e. 信 用 卡 卡 號 ( 共 16 碼 輸 入 完 畢 請 按 #) 3. 請 靜 待 語 音 系 統 撥 報 6 位 數 授 權 碼, 並 於 取 得 授 權 碼 後 兩 個 銀 行 工 作 日 洽 詢 語 音 專 線 查 詢 繳 費 進 度 19
二 網 路 信 用 卡 繳 學 費 請 連 上 網 址 :https://www.27608818.com 第 一 步 : 點 選 信 用 卡 繳 學 費 第 二 步 : 輸 入 學 校 代 碼 8814600708 繳 款 帳 號 586800+< 學 號 > 本 學 年 度 新 生 學 號 第 一 碼 A, 繳 款 帳 號 轉 換 為 1, 例 如 : 學 號 A3999999 之 繳 款 帳 號 58680013999999 20
第 三 步 : 輸 入 信 用 卡 相 關 資 料, 按 確 認 交 易 21
選 擇 修 習 語 文 課 程 類 別 ( 含 分 級 測 驗 預 約 )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毋 需 修 習 語 文 課 程 ) 進 修 學 士 班 必 修 語 文 課 程 共 八 級, 請 務 必 選 擇 英 語 或 日 語 修 習 請 詳 閱 說 明 後, 依 個 人 實 際 情 形 辦 理, 需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或 日 語 分 級 面 試 者, 若 未 參 加 測 驗 ( 面 試 ) 將 無 法 於 規 定 選 課 時 間 內 進 行 所 有 課 程 加 退 選 語 文 課 程 修 習 說 明 1. 進 學 語 文 課 程 共 有 八 級, 為 必 修 課 程, 請 務 必 選 擇 英 語 或 日 語 修 習, 並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修 滿 一 種 語 言 課 程 學 分 ( 轉 二 年 級 :20 學 分 ; 轉 三 年 級 :30 學 分 ) 2. 語 文 課 程 需 依 層 級 順 序 修 習, 修 習 順 序 不 得 顛 倒, 或 同 時 修 習 兩 個 課 程, 例 如 : 英 語 ( 日 語 )1 及 格, 才 能 修 習 英 語 ( 日 語 )2 3. 選 擇 修 習 英 語 課 程 者 : 分 三 種 情 形, 請 依 下 列 說 明 辦 理 (1) 我 沒 有 任 何 國 際 英 語 證 照 ( 需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 (2) 我 的 多 益 TOEIC 成 績 達 750 分 或 以 上, 或 具 其 他 相 當 之 國 際 語 文 證 照 ( 請 見 附 表 ) (3) 我 的 多 益 TOEIC 成 績 未 達 750 分, 或 有 其 他 語 文 證 照, 但 未 達 相 當 於 多 益 750 分 ( 需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 ( 請 見 附 表 ) 4. 選 擇 修 習 日 文 課 程 者 : 分 三 種 情 形, 請 依 下 列 說 明 辦 理 (1) 我 有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合 格 證 明 (2) 我 沒 有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合 格 證 明, 但 具 備 日 語 能 力 (3) 我 尚 未 具 備 日 語 能 力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場 次 時 間 及 地 點 詳 見 報 到 系 統, 並 請 依 個 人 實 際 情 形 進 行 測 驗 場 次 預 約 我 沒 有 任 何 國 際 語 文 證 照 ( 需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 選 擇 修 習 英 語 課 程 入 學 新 生 均 須 於 線 上 報 到 後, 至 本 校 大 夏 館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 電 腦 化 測 驗 ), 且 以 一 次 為 限, 依 測 驗 結 果 核 定 應 修 習 之 英 語 課 程 層 級 未 參 加 新 生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者, 將 無 法 於 規 定 選 課 時 間 內, 進 行 所 有 課 程 加 退 選 新 生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 電 腦 化 測 驗 ) 測 驗 地 點 :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部 大 夏 館 ( 台 北 市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 測 驗 場 次 : 請 同 學 務 必 於 報 到 系 統 勾 選 場 次, 並 準 時 參 加 測 驗 ** 未 參 加 測 驗 者, 將 無 法 於 規 定 選 課 時 間, 進 行 所 有 課 程 加 退 選 ** 測 驗 目 的 : 測 驗 學 生 英 文 程 度, 作 為 分 派 英 語 課 程 層 級 之 依 據 凡 成 績 優 異 經 核 定 得 修 習 較 高 層 級 英 文 課 程 者, 其 核 定 修 習 層 級 以 前 之 英 文 課 程 均 得 抵 免, 且 毋 須 以 其 它 指 定 課 程 替 代 經 核 定 抵 免 之 學 分 測 驗 內 容 : 電 腦 上 機 考 試, 考 試 時 間 全 程 約 70 分 鐘, 包 含 作 答 說 明 及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填 寫 第 一 部 分 : 聽 力 測 驗 共 20 題 ( 約 10 分 鐘 ) 第 二 部 分 : 字 彙, 文 法, 閱 讀 測 驗 共 80 題 (50 分 鐘 ) 測 驗 須 知 : 請 攜 帶 附 照 片 之 證 明 文 件 ( 身 分 證 健 保 卡 或 駕 照 ) 測 驗 核 定 層 級 : 選 課 系 統 首 頁 http://enroll.sce.pccu.edu.tw/ 開 始 選 課 新 生 查 詢 語 文 層 級,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畫 面 上 會 顯 示 同 學 測 驗 完 的 結 果 22
我 的 多 益 TOEIC 成 績 達 750 分 或 以 上, 或 具 其 他 相 當 之 國 際 語 文 證 照 我 有 多 益 TOEIC 成 績 但 未 達 750 分, 或 有 其 他 語 文 證 照, 但 未 達 相 當 於 多 益 750 分 ( 需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以 及 面 試 ) ( 一 ) 自 行 取 得 多 益 TOEIC 成 績 達 750 分 者, 持 有 成 績 單, 經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核 定 無 誤 後, 得 抵 免 英 語 課 程 20 學 分, 不 須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請 同 學 務 必 於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1/25-2/1), 繳 交 TOEIC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驗 畢 歸 還 ) 至 大 夏 館 地 下 三 樓 B304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未 於 上 述 期 限 內 繳 交 文 件 者, 所 抵 免 之 學 分 視 同 無 效 取 得 其 他 程 度 等 同 多 益 750 分 之 英 文 程 度 測 驗 證 明 ( 限 托 福 TOEFL 紙 筆 測 驗 527 分 CBT 197 分 ibt 71 分 及 附 表 所 列 之 英 文 程 度 測 驗 ) 者, 持 有 成 績 單, 經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核 定 無 誤 後, 得 抵 免 英 語 課 程 學 分 ( 轉 二 年 級 :20 學 分 ; 轉 三 年 級 :30 學 分 ), 不 須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 二 ) 請 同 學 務 必 於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1/25-2/1), 繳 交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驗 畢 歸 還 ) 至 大 夏 館 地 下 三 樓 B304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未 於 上 述 期 限 內 繳 交 文 件 者, 所 抵 免 之 學 分 視 同 無 效 ( 一 ) 符 合 以 下 情 況 學 生, 仍 須 至 本 校 大 夏 館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 電 腦 化 測 驗 ), 且 以 一 次 為 限, 依 測 驗 結 果 核 定 應 修 習 之 英 語 課 程, 未 參 加 新 生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者, 將 無 法 於 規 定 選 課 時 間 內, 進 行 所 有 課 程 加 退 選 並 請 儘 速 與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聯 繫 面 試 事 宜, 面 試 當 日 繳 交 英 語 證 照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驗 畢 歸 還 ) 未 繳 交 文 件 者, 恕 不 受 理 面 試 若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與 面 試 結 果 之 核 定 層 級 不 相 同, 將 擇 優 層 級 辦 理 持 有 多 益 成 績 單 但 未 達 750 分 者 取 得 英 文 證 照 ( 附 表 所 列 之 英 文 程 度 測 驗 ), 但 未 達 相 當 於 多 益 750 分 ( 二 ) 新 生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 電 腦 化 測 驗 ) 測 驗 地 點 :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部 大 夏 館 ( 台 北 市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 測 驗 場 次 : 請 同 學 務 必 於 報 到 系 統 勾 選 場 次, 並 準 時 參 加 測 驗 ** 未 參 加 測 驗 者, 將 無 法 於 規 定 選 課 時 間, 進 行 所 有 課 程 加 退 選 ** 測 驗 目 的 : 測 驗 學 生 英 語 程 度, 作 為 分 派 英 語 課 程 層 級 之 依 據 凡 成 績 優 異 經 核 定 得 修 習 較 高 層 級 英 文 課 程 者, 其 核 定 修 習 層 級 以 前 之 英 文 課 程 均 得 抵 免, 且 毋 須 以 其 它 指 定 課 程 替 代 經 核 定 抵 免 之 學 分 測 驗 內 容 : 電 腦 上 機 考 試, 考 試 時 間 全 程 約 70 分 鐘, 包 含 作 答 說 明 及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填 寫 第 一 部 分 : 聽 力 測 驗 共 20 題 ( 約 10 分 鐘 ) 第 二 部 分 : 字 彙, 文 法, 閱 讀 測 驗 共 80 題 (50 分 鐘 ) 測 驗 須 知 : 請 攜 帶 附 照 片 之 證 明 文 件 ( 身 分 證 健 保 卡 或 駕 照 ) 測 驗 核 定 層 級 : 選 課 系 統 首 頁 http://enroll.sce.pccu.edu.tw/ 開 始 選 課 新 生 查 詢 語 文 層 級,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畫 面 上 會 顯 示 同 學 測 驗 完 的 結 果 英 語 課 程 若 有 問 題, 請 聯 絡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02) 2700-5858 ext. 8285 孫 老 師 課 程 名 稱 ( 級 次 ) 實 得 學 分 授 課 節 數 應 收 取 學 分 學 雜 費 英 語 課 程 層 級 表 必 修 英 語 1 2 6 2 學 分 學 雜 費 英 語 2 2 6 2 學 分 學 雜 費 英 語 3 2 6 2 學 分 學 雜 費 英 語 4 2 6 2 學 分 學 雜 費 英 語 5 3 6 3 學 分 學 雜 費 英 語 6 3 6 3 學 分 學 雜 費 英 語 7 3 6 3 學 分 學 雜 費 英 語 8 3 6 3 學 分 學 雜 費 23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檢 測 陞 任 評 分 計 分 標 準 對 照 表 行 政 院 民 國 95 年 4 月 4 日 院 授 人 力 字 第 0950061619 號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Key English Test (KET)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三 項 筆 試 總 分 全 民 英 檢 (GEPT) ALTE Level 1 150 S-1+ 初 級 ALTE Level 2 195 S-2 中 級 ALTE Level 3 240 S-2+ 中 高 級 ALTE Level 4 315 S-3 以 上 高 級 ALTE Level 5 - - - 優 級 CEF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計 分 標 準 托 福 (TOEFL) 多 益 測 驗 (TOEIC)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口 試 紙 筆 型 態 電 腦 型 態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A2( 基 礎 級 ) Waystage B1( 進 階 級 ) Threshold B2( 高 階 級 ) Vantage C1( 流 利 級 )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C2( 精 通 級 ) Mastery IELTS 2 分 390 以 上 90 以 上 350 以 上 170 - - - 3 以 上 4 分 457 以 上 137 以 上 550 以 上 230 240 4 以 上 由 機 關 自 訂 分 數 由 機 關 自 訂 分 數 由 機 關 自 訂 分 數 附 註 : 一 全 民 英 檢 通 過 初 試, 未 參 加 複 試 者, 同 意 從 寬 計 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上 表 計 分 標 準 二 分 之 一 二 其 他 測 驗 得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CEF 架 構, 衡 酌 所 需 語 言 能 力 及 需 求 自 行 決 定 增 減 之 三 通 過 相 當 CEF A2 級 及 B1 級 之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得 由 各 機 關 甄 審 委 員 會 決 定 增 減 分 數 四 本 表 自 核 定 日 起 試 辦 一 年 527 以 上 197 以 上 750 以 上 - - - 330 5.5 以 上 560 以 上 220 以 上 880 以 上 - - - - - - 6.5 以 上 630 以 上 267 以 上 950 以 上 - - - - - - 7.5 以 上 24
英 語 線 上 分 級 測 驗 場 次 表 選 擇 修 習 英 語 課 程 者 均 須 於 網 路 報 到 後, 至 本 校 大 夏 館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 電 腦 化 測 驗 ), 且 以 一 次 為 限, 依 測 驗 結 果 核 定 應 修 習 之 英 語 課 程 層 級, 請 依 個 人 情 形 於 網 路 報 到 系 統 擇 一 場 次 預 約 未 參 加 新 生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者, 將 無 法 於 規 定 選 課 時 間 內, 進 行 所 有 課 程 加 退 選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生 英 語 線 上 分 級 測 驗 場 次 表 請 先 於 報 到 系 統 預 約 參 加 場 次 日 期 時 間 大 夏 館 教 室 參 加 身 分 1 月 22 日 ( 五 ) 17:00-18:30 Rm 203 19:30-21:00 Rm 203 正 取 生 1 月 25 日 ( 一 ) 19:00-20:30 Rm 202 正 取 生 具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合 格 證 明 者 無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合 格 證 書, 但 具 備 日 語 能 力 者 ( 含 他 校 修 習 及 自 學 者 ) 選 擇 修 習 日 語 課 程 1. 符 合 中 日 交 流 協 會 委 託 台 大 語 文 中 心 辦 理 之 日 本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者, 可 依 成 績 抵 免 部 份 或 全 部 之 日 語 學 分, 然 僅 限 申 請 一 次 並 請 於 新 生 入 學 報 到 時 提 出 申 請 辦 理, 爾 後 不 得 再 提 出 語 文 抵 免 申 請, 抵 免 層 級 如 下 列 取 得 舊 制 4 級 或 新 制 5 級 能 力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者, 轉 二 年 級 者 得 免 修 日 語 1~ 日 語 3; 轉 三 年 級 者 得 免 修 入 門 日 語 ( 一 ) 入 門 日 語 ( 二 ) 及 初 級 日 語 ( 一 ) 取 得 舊 制 3 級 或 新 制 4 級 能 力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者, 轉 二 年 級 者 得 免 修 日 語 1~ 日 語 6; 轉 三 年 級 者 得 免 修 入 門 日 語 ( 一 ) 入 門 日 語 ( 二 ) 初 級 日 語 ( 一 ) 初 級 日 語 ( 二 ) 初 級 進 階 日 語 ( 一 ) 及 初 級 進 階 日 語 ( 二 ) 取 得 舊 制 2 級 或 新 制 3 級 ( 含 ) 以 上 能 力 檢 定 合 格 證 明 者, 轉 二 年 級 者 得 免 修 日 語 1~ 日 語 8; 轉 三 年 級 者 得 免 修 入 門 日 語 ( 一 ) 入 門 日 語 ( 二 ) 初 級 日 語 ( 一 ) 初 級 日 語 ( 二 ) 初 級 進 階 日 語 ( 一 ) 初 級 進 階 日 語 ( 二 ) 中 級 日 語 ( 一 ) 及 中 級 日 語 ( 二 ) 2. 請 依 個 人 實 際 情 形 於 報 到 系 統 勾 選, 另 請 於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1/25-2/1) 繳 交 合 格 證 書 影 印 本 乙 份 ( 攜 同 正 本, 驗 畢 歸 還 ) 於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日 文 組 ( 地 下 三 樓 B304 辦 公 室 ), 未 於 上 述 期 限 內 繳 交 合 格 證 書 者 則 所 抵 免 之 學 分 視 同 無 效 聯 絡 單 位 :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週 一 至 週 五 :13:30-20:00 聯 絡 電 話 : (02) 27005858 分 機 8541 李 老 師 --- 需 參 加 分 級 面 試 --- 1. 日 語 分 級 面 試 地 點 :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部 大 夏 館 地 下 三 樓 B304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日 文 組 辦 公 室 ( 台 北 市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 2. 日 語 分 級 面 試 方 式 : 以 日 語 進 行 口 試 及 紙 筆 測 驗 3. 請 於 報 到 系 統 選 擇 欲 參 加 之 日 語 分 級 面 試 場 次 ( 請 擇 一 場 次 預 約, 不 接 受 當 日 預 約 ) 無 故 缺 席 者, 將 無 法 於 選 課 階 段 進 行 所 有 課 程 之 選 課 為 維 護 自 身 權 益 請 務 必 提 前 或 準 時 至 考 場 準 備 若 有 問 題, 請 聯 絡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02) 27005858 分 機 8541 李 老 師 4. 測 驗 核 定 層 級 : 選 課 系 統 首 頁 http://enroll.sce.pccu.edu.tw/ 開 始 選 課 新 生 查 詢 語 文 層 級,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畫 面 上 會 顯 示 同 學 測 驗 完 的 結 果 25
尚 未 具 備 日 語 能 力 者 ( 完 全 無 程 度 或 僅 習 得 日 語 五 十 音 者 ) 請 直 接 修 習 日 語 1 課 程 * 註 : 日 語 1 為 入 門 日 語 ( 一 ) 課 程 停 開 後 之 替 代 科 目,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考 語 文 必 修 課 程 修 習 規 定 日 語 課 程 層 級 表 必 修 課 程 名 稱 ( 級 次 ) 實 得 學 分 授 課 節 數 應 收 取 學 分 學 雜 費 日 語 1 2 6 2 學 分 學 雜 費 日 語 2 2 6 2 學 分 學 雜 費 日 語 3 2 6 2 學 分 學 雜 費 日 語 4 2 6 2 學 分 學 雜 費 日 語 5 3 6 3 學 分 學 雜 費 日 語 6 3 6 3 學 分 學 雜 費 日 語 7 3 6 3 學 分 學 雜 費 日 語 8 3 6 3 學 分 學 雜 費 日 語 分 級 面 試 場 次 表 選 擇 修 習 日 語 課 程 者, 無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合 格 證 書, 但 具 備 日 語 能 力 者 ( 含 他 校 修 習 及 自 學 者 ), 需 參 加 日 語 分 級 面 試, 且 以 一 次 為 限, 依 測 驗 結 果 核 定 應 修 習 之 日 語 課 程 層 級, 請 依 個 人 情 形 於 網 路 報 到 系 統 擇 一 場 次 預 約, 未 參 加 測 驗 將 無 法 於 規 定 選 課 時 間 內 進 行 所 有 課 程 加 退 選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生 日 語 分 級 面 試 場 次 表 請 先 於 報 到 系 統 預 約 參 加 場 次 日 期 時 間 大 夏 館 教 室 參 加 身 分 14:00~15:00 B304 會 議 室 1 月 21 日 ( 四 ) 15:00~16:00 B304 會 議 室 16:00~17:00 B304 會 議 室 19:00~20:00 B304 會 議 室 正 取 生 1 月 22 日 ( 五 ) 14:00~15:00 B304 會 議 室 正 取 生 26
進 修 學 士 班 語 文 必 修 課 程 修 訂 說 明 1.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寒 轉 3 年 級 學 生, 應 修 語 文 必 修 課 程 共 8 級 總 學 分 數 為 30 學 分 ( 以 下 簡 稱 舊 制 ), 惟 進 修 學 士 班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語 文 必 修 課 程 總 學 分 數 調 整 為 20 學 分 ( 以 下 簡 稱 新 制 ) 舊 制 新 制 語 文 之 各 層 級 課 程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如 下 表 2. 舊 制 課 程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逐 學 期 停 開, 新 制 8 級 20 學 分 課 程 將 陸 續 開 課 轉 學 生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或 日 語 分 級 面 試 後, 若 核 定 修 習 層 級 為 層 級 1 2 及 層 級 3, 請 修 習 替 代 之 新 制 課 程 英 語 1 ( 或 日 語 1) 英 語 2 ( 或 日 語 2) 及 英 語 3 ( 或 日 語 3),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之 其 餘 層 級 仍 為 舊 制 課 程, 請 同 學 儘 早 規 劃 修 習 3. 修 畢 8 級 語 文 必 修 課 程 但 語 文 總 修 習 學 分 未 達 30 學 分 者, 得 自 行 以 其 他 課 程 替 代, 補 足 畢 業 學 分 數 英 語 必 修 課 程 層 級 表 : 層 級 序 課 程 名 稱 ( 級 次 ) 舊 制 應 修 課 程 實 得 學 分 授 課 節 數 應 收 取 學 分 學 雜 費 舊 制 應 修 課 程 停 開 後 指 定 替 代 新 制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 級 次 ) 實 得 學 分 授 課 節 數 應 收 取 學 分 學 雜 費 層 級 1 基 礎 英 文 ( 一 ) 3 6 3 學 分 英 語 1 2 6 2 學 分 層 級 2 基 礎 英 文 ( 二 ) 3 6 3 學 分 英 語 2 2 6 2 學 分 層 級 3 初 級 英 文 4 6 4 學 分 英 語 3 2 6 2 學 分 層 級 4 初 中 級 英 文 4 6 4 學 分 英 語 4 2 6 2 學 分 層 級 5 中 級 英 文 4 6 4 學 分 英 語 5 3 6 3 學 分 層 級 6 中 高 級 英 文 4 6 4 學 分 英 語 6 3 6 3 學 分 層 級 7 高 級 商 用 英 文 ( 一 ) 4 6 4 學 分 英 語 7 3 6 3 學 分 層 級 8 高 級 商 用 英 文 ( 二 ) 4 6 4 學 分 英 語 8 3 6 3 學 分 備 註 : 1. 語 文 課 程 需 循 序 修 習, 修 習 順 序 不 得 顛 倒 或 合 併 修 習, 例 如 : 英 語 1 及 格 才 可 以 修 英 語 2 2. 修 畢 8 級 語 文 必 修 課 程 但 語 文 總 修 習 學 分 未 達 30 學 分 者, 得 自 行 以 其 他 課 程 替 代, 補 足 畢 業 學 分 數 日 語 必 修 課 程 層 級 表 : 舊 制 應 修 課 程 舊 制 應 修 課 程 停 開 後 指 定 替 代 新 制 課 程 層 級 序 實 得 授 課 應 收 取 實 得 授 課 應 收 取 課 程 名 稱 ( 級 次 ) 課 程 名 稱 ( 級 次 )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學 雜 費 學 分 節 數 學 分 學 雜 費 層 級 1 入 門 日 語 ( 一 ) 3 6 3 學 分 日 語 1 2 6 2 學 分 層 級 2 入 門 日 語 ( 二 ) 3 6 3 學 分 日 語 2 2 6 2 學 分 層 級 3 初 級 日 語 ( 一 ) 4 6 4 學 分 日 語 3 2 6 2 學 分 層 級 4 初 級 日 語 ( 二 ) 4 6 4 學 分 日 語 4 2 6 2 學 分 層 級 5 初 級 進 階 日 語 ( 一 ) 4 6 4 學 分 日 語 5 3 6 3 學 分 層 級 6 初 級 進 階 日 語 ( 二 ) 4 6 4 學 分 日 語 6 3 6 3 學 分 層 級 7 中 級 日 語 ( 一 ) 4 6 4 學 分 日 語 7 3 6 3 學 分 層 級 8 中 級 日 語 ( 二 ) 4 6 4 學 分 日 語 8 3 6 3 學 分 備 註 : 1. 語 文 課 程 需 循 序 修 習, 修 習 順 序 不 得 顛 倒 或 合 併 修 習, 例 如 : 日 語 1 及 格 才 可 以 修 日 語 2 2. 修 畢 8 級 語 文 必 修 課 程 但 語 文 總 修 習 學 分 未 達 30 學 分 者, 得 自 行 以 其 他 課 程 替 代, 補 足 畢 業 學 分 數 27
新 生 轉 換 主 修 語 文 類 別 或 加 選 英 日 語 為 語 文 選 修 學 分 須 知 各 系 或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均 須 就 英 語 及 日 語 課 程 擇 一 修 習 ( 必 修 ), 並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修 畢 30 學 分 及 應 修 層 級 若 選 擇 某 一 語 文 課 程 後 ( 必 修 ), 欲 轉 換 主 修 語 文 類 別 或 加 選 另 一 語 文 課 程 為 選 修 學 分, 請 依 下 列 說 明 辦 理 申 請 資 格 進 修 學 士 班 寒 轉 新 生 若 欲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欲 轉 換 主 修 語 文 類 別 或 加 選 英 日 語 為 語 文 選 修 學 分, 請 詳 閱 以 下 說 明 內 容 申 請 時 間 申 請 辦 法 寒 轉 新 生 欲 語 文 轉 換 或 加 修 第 二 語 文 為 選 修 科 目 者, 請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依 虛 擬 校 園 公 告 時 間 及 說 明 辦 理 申 請, 並 於 104 學 年 度 暑 期 轉 換 或 加 修 於 公 告 辦 理 期 間 填 寫 英 日 文 課 程 轉 換 申 請 表 加 選 英 日 語 為 語 文 選 修 學 分 申 請 表 ( 以 學 號 密 碼 登 入 虛 擬 校 園 http://campus.sce.pccu.edu.tw 教 務 服 務 申 請 專 區 ), 經 核 可 後, 方 可 選 課, 逾 時 不 受 理 個 別 申 請 或 測 驗 1. 若 您 原 修 習 英 語, 欲 轉 換 或 加 修 日 語 課 程 為 選 修 學 分 者, 請 於 申 請 表 敘 述 您 的 日 語 程 度, 例 如 是 否 具 備 基 礎 曾 經 修 習 課 程 及 證 照 等 級 若 不 具 日 語 基 礎, 則 一 律 由 日 語 1 開 始 修 習 2. 若 您 原 修 習 日 語, 欲 轉 換 或 加 修 英 語 課 程 為 選 修 學 分 者, 經 核 可 後, 須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僅 以 一 次 為 限, 測 驗 相 關 請 見 以 下 說 明 第 一 部 份 : 聽 力 測 驗 ( 約 10 mins) 第 二 部 份 : 綜 合 測 驗 (50 mins) 測 驗 後 請 於 虛 擬 校 園 選 課 系 統, 依 規 定 選 課 時 間, 就 有 餘 額 課 程 選 課 修 習 請 攜 帶 有 照 片 證 件 ( 身 份 證 健 保 卡, 駕 照 ) 備 查 請 自 行 攜 帶 應 考 文 具,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等, 現 場 恕 不 提 供 注 意 事 項 您 須 參 加 英 語 分 級 測 驗, 方 可 進 行 英 語 科 目 加 退 選 若 未 參 加 分 級 測 驗, 則 取 消 該 次 加 修 第 二 語 文 申 請, 亦 無 法 由 英 語 1 開 始 修 習 3. 各 系 或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均 須 就 英 語 及 日 語 課 程 擇 一 修 習, 並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修 畢 30 學 分 及 應 修 層 級 學 校 僅 擇 一 語 文 類 別 列 入 語 文 必 修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之 語 文 課 程 必 須 修 畢 30 學 分 及 應 修 層 級 ; 另 一 語 文 類 別 修 習 的 學 分 則 列 為 自 由 選 修 學 分 計 算, 且 毌 須 修 習 完 畢 該 選 修 語 文 課 程 之 所 有 層 級 4. 英 日 文 課 程 轉 換 成 功 者, 原 語 文 課 程 僅 就 同 學 確 實 修 習 該 課 程 的 學 分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因 測 驗 或 口 試 抵 免 的 語 文 學 分 不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5. 申 請 加 修 英 日 語 為 語 文 選 修 學 分 成 功 者, 加 修 的 語 文 課 程 僅 就 同 學 確 實 修 習 該 課 程 的 學 分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因 測 驗 或 口 試 抵 免 的 語 文 學 分 不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日 語 課 程 李 老 師 (02) 2700-5858 分 機 8541 英 語 課 程 孫 老 師 (02) 2700-5858 分 機 8285 28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1. 學 分 抵 免 事 宜 由 各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辦 理, 有 關 抵 免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請 詳 細 閱 讀 抵 免 規 則 並 確 實 填 寫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應 於 入 學 當 學 期 註 冊 選 課 前 辦 理, 且 以 1 次 為 限 2. 各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修 課 規 定 請 參 閱 各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網 頁 虛 擬 校 園 首 頁 學 術 單 位 選 擇 學 制 點 選 欲 查 詢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3. 符 合 資 格 欲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者, 請 於 系 統 填 寫 申 請 資 料 後, 列 印 抵 免 學 分 申 請 表 連 同 原 校 成 績 單 正 本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使 用 本 校 報 到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A4 規 格 信 封 以 掛 號 郵 寄, 未 以 掛 號 郵 寄 致 遺 誤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在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部 修 習 之 學 分 得 免 附 成 績 證 明, 惟 仍 需 郵 寄 抵 免 學 分 申 請 表 郵 寄 日 期 與 審 核 結 果 公 告 時 間 有 關, 請 儘 早 將 抵 免 學 分 申 請 表 及 原 校 成 績 單 正 本 寄 出, 以 利 各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審 核 及 公 告, 新 生 亦 可 儘 早 查 詢 審 核 結 果, 進 行 個 人 選 課 規 劃 4.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規 定,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經 核 准 之 學 分 數, 達 九 十 二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編 入 四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一 年 ; 達 七 十 二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編 入 三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兩 年 ; 達 三 十 六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編 入 二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三 年 ;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學 員 考 取 正 式 生 者, 其 最 高 得 編 至 三 年 級, 至 少 修 業 兩 年 若 經 核 准 學 分 數 符 合 提 高 編 級 規 定 時, 請 依 個 人 意 願 於 填 寫 抵 免 申 請 資 料 時, 點 選 是 否 同 意 申 請 編 入 較 高 年 級, 並 依 編 入 年 級 之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業 規 定 修 習 5. 查 詢 申 辦 學 分 抵 免 應 繳 文 件 收 件 情 形 寄 出 申 辦 學 分 抵 免 應 繳 文 件 後, 可 再 登 入 新 生 報 到 網 查 看 收 件 進 度, 若 新 生 報 到 網 首 頁 程 序 表 >>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項 下 顯 示 已 收 件 : 收 件 日 期, 即 表 示 本 校 已 收 到 應 繳 文 件 6. 各 生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結 果 可 逕 行 至 虛 擬 校 園 查 詢, 預 計 開 放 查 詢 日 期 如 下, 查 詢 路 徑 :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虛 擬 校 園 教 務 服 務 修 習 資 訊 抵 免 資 訊 29
項 目 查 詢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結 果 正 取 生 1 月 22 日 7. 有 關 抵 免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請 至 : 虛 擬 校 園 http://campus.sce.pccu.edu.tw/ 教 務 學 務 選 課 須 知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或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部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注 意 事 項 新 生 說 明 會 預 約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說 明 會 暨 網 路 選 課 活 動 內 容 : 修 課 規 劃 網 路 選 課 說 明 環 境 介 紹 活 動 時 間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下 午 6:30-7:30 活 動 地 點 : 台 北 市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進 修 學 士 班 : 大 夏 館 2 樓 206 教 室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大 夏 館 2 樓 209 教 室 重 要 事 項 佈 達 1. 在 學 期 間 有 關 學 生 之 各 項 公 告 均 隨 時 登 載 於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部 虛 擬 校 園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隨 時 上 網 瀏 覽, 以 維 自 身 權 益 2. 虛 擬 校 園 ican 係 本 校 整 合 校 園 資 訊 學 習 資 訊 以 及 個 人 資 訊,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服 務, 讓 師 生 真 實 體 驗 跨 系 統 跨 資 料 的 單 一 入 口 平 台 在 學 期 間, 舉 凡 修 課 資 料 成 績 各 式 文 件 申 請 等 皆 可 於 ican 中 查 詢 請 隨 時 注 意 本 校 虛 擬 校 園 網 頁 各 項 公 告, 包 含 ( 行 事 曆 ) 與 法 規 (http://campus.sce.pccu.edu.tw/ 教 務 學 務 ), 以 維 自 身 權 益 A. 有 關 修 業 年 限 註 冊 休 退 學 選 課 成 績 以 及 畢 業 相 關 規 定, 請 參 閱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學 則 B. 選 課 成 績 提 前 畢 業 等 詳 盡 規 定, 請 參 閱 該 網 頁 之 各 項 最 新 法 規 30
預 選 學 系 意 願 調 查 1. 預 選 學 系 意 願 調 查 ( 進 學 ) (1) 本 校 進 修 學 士 班 採 自 由 選 系, 只 要 符 合 學 生 興 趣, 可 以 選 擇 進 修 學 士 班 任 何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無 成 績 或 名 額 限 制 (2) 每 位 學 生 只 能 登 錄 一 個 主 修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畢 業 時 依 據 學 生 登 錄 之 唯 一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進 行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3) 每 學 年 第 2 學 期 公 告 之 學 系 意 願 調 查 作 業 期 間 可 以 自 由 更 改 主 修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無 限 制 條 件, 惟 同 學 須 考 量 在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轉 換 過 程 中, 修 業 年 限 的 限 制 及 是 否 影 響 個 人 學 涯 規 劃 (4) 為 考 量 個 人 的 修 課 進 度 和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最 遲 應 於 大 三 下 學 期, 確 認 主 修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5) 各 學 系 ( 學 位 學 程 ) 修 習 規 定 及 課 程 規 劃 請 參 閱 各 學 系 網 頁 2. 預 選 模 組 意 願 調 查 ( 二 專 ) (1) 每 位 學 生 只 能 登 錄 一 個 主 修 模 組, 畢 業 時 依 據 學 生 登 錄 之 模 組 進 行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2) 每 學 年 第 2 學 期 公 告 之 模 組 意 願 調 查 作 業 期 間 可 以 自 由 更 改 主 修 模 組, 無 限 制 條 件, 惟 同 學 須 考 量 在 轉 換 過 程 中, 修 業 年 限 的 限 制 及 是 否 影 響 個 人 學 涯 規 劃 (3) 模 組 修 習 規 定 及 課 程 規 劃 請 參 閱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網 頁 入 學 資 訊 調 查 請 提 供 入 學 資 訊 來 源 個 人 照 片 上 傳 1. 此 照 片 為 製 作 學 生 證 之 用, 請 務 必 確 實 上 傳, 注 意 照 片 品 質 勿 上 傳 生 活 照, 並 請 儘 早 上 傳, 以 利 學 生 證 製 卡 及 發 放 因 學 生 證 製 卡 需 一 定 作 業 期 間, 若 逾 期 未 上 傳 照 片, 則 學 生 證 發 放 日 期 將 視 學 生 補 上 傳 照 片 日 往 後 推 算, 請 留 意 2. 照 片 檔 案 請 參 照 : 格 式 :JPEG 檔 案 大 小 : 小 於 45KB 尺 寸 :260 x 325 像 素 最 近 1 年 內 所 攝 彩 色, 脫 帽 未 戴 有 色 眼 鏡, 眼 鼻 口 臉 兩 耳 輪 廓 及 特 殊 痣 胎 記 疤 痕 等 清 晰 不 遮 蓋, 相 片 不 修 改, 足 資 辨 識 人 貌 之 相 片 ( 請 勿 用 黑 白 相 片 ), 31
且 不 得 使 用 合 成 相 片 建 議 使 用 證 件 照 ( 如 身 分 證 / 駕 照 / 護 照 ) 之 照 片, 請 以 臉 部 正 面 照 片 上 傳 側 面 臉 部 不 清 晰 或 部 分 遭 遮 蔽 者, 不 予 採 用 新 生 心 理 健 康 檢 測 為 增 進 同 學 對 於 自 我 心 理 健 康 之 了 解, 請 同 學 登 入 心 理 測 驗 線 上 施 測 系 統 施 作 問 卷, 約 20 分 鐘 可 完 成 開 啟 生 涯 歷 程 檔 案 為 協 助 同 學 紀 錄 求 學 過 程 中 的 學 習 歷 程, 可 將 在 校 期 間 的 校 內 外 學 經 歷 建 檔 ( 包 含 必 選 修 課 程 工 讀 經 歷 專 業 能 力 證 照 校 外 活 動 等 等 ), 更 可 以 直 接 輸 出 成 獨 一 無 二 的 個 人 履 歷 電 子 書 喔! 32
其 他 事 項 行 事 曆 每 學 期 重 要 行 事 日 程 可 於 虛 擬 校 園 行 事 曆 查 詢 或 下 載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日 :1 月 25 日 選 課 依 本 校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及 其 他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有 關 事 項 可 洽 詢 各 系 學 位 學 程 專 員 或 教 務 中 心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之 正 取 生, 得 自 1 月 24 日 起 上 網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修 課 課 程 加 退 選 選 課 時 程 開 課 課 程 表 選 課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應 注 意 事 項 等, 可 至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部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http://enroll.sce.pccu.edu.tw/) 查 閱 33
寒 假 轉 學 生 選 課 日 程 日 期 / 時 間 1/24( 日 ) 1/25( 一 ) 每 日 10:00 23:30 1/23( 五 ) 19:00 1/28( 四 ) 2/1( 一 ) 每 日 10:00 23:30 2/2( 二 ) 19:00 2/3( 三 ) 2/4( 四 ) 寒 假 轉 學 生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生 1. 必 選 修 課 程 即 時 加 退 選 2. 同 一 課 程 欲 改 選 者, 請 先 退 選 後 再 加 選, 並 請 考 量 各 班 餘 額 3.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教 室 容 量 或 已 設 限 之 選 課 容 量, 依 上 線 時 之 缺 額, 先 選 先 上 4. 報 到 新 生 務 必 於 本 階 段 選 課 並 確 實 核 對 選 課 清 單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若 未 參 加 語 文 分 級 測 驗 將 無 法 於 規 定 選 課 時 間 內 進 行 所 有 課 程 加 退 選 1 月 24 日 開 始 選 課, 請 儘 早 完 成 分 級 測 驗 公 告 : 1. 選 課 結 果, 報 到 新 生 務 必 確 實 核 對 選 課 清 單 2. 停 開 課 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自 1/25 ( 一 ) 開 始 上 課, 請 各 生 依 選 定 之 課 程 時 間 表 上 課 1. 必 選 修 課 程 即 時 加 退 選 2. 同 一 課 程 欲 改 選 者, 請 先 退 選 後 再 加 選, 並 請 考 量 各 班 餘 額 3.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教 室 容 量 或 已 設 限 之 選 課 容 量, 依 上 線 時 之 缺 額, 先 選 先 上 所 有 加 退 選 課 程 應 於 本 階 段 完 成 1. 公 告 : 停 開 課 程 2. 選 課 清 單 確 認 特 殊 原 因 選 課 更 正 1. 因 停 開 課 程 或 特 殊 因 素 等 辦 理 更 正 2. 須 上 網 填 寫 特 殊 原 因 選 課 更 正 申 請 表 3. 申 請 方 式 : 登 入 虛 擬 校 園 教 務 服 務 申 請 專 區 填 寫 特 殊 原 因 選 課 更 正 申 請 表, 經 系 所 發 展 中 心 老 師 審 核 後, 將 陸 續 於 原 申 請 表 回 覆, 請 於 虛 擬 校 園 教 務 服 務 申 請 專 區 申 請 查 詢 自 行 查 看 申 請 結 果 2/4 以 後 停 止 受 理 加 退 選, 請 同 學 務 必 慎 重 考 量 後 再 進 行 選 課 調 整 34
重 要 規 定 學 籍 1. 修 業 年 限 : 進 修 學 士 班 : 報 考 二 年 級 寒 轉 生 修 業 年 限 為 二 學 年 又 一 學 期 ( 即 5 學 期 ) 報 考 三 年 級 寒 轉 生 修 業 年 限 為 一 學 年 又 一 學 期 ( 即 3 學 期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轉 生 : 一 學 年 又 一 學 期 至 二 學 年 又 一 學 期 ( 即 3 學 期 至 5 學 期 ) 學 生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修 滿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年 為 限 2. 每 學 期 應 依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註 冊 3. 學 生 因 故 申 請 休 學, 得 一 次 核 准 一 學 期 或 一 學 年 休 學 累 計 以 二 學 年 為 原 則, 期 滿 因 重 病 或 特 殊 事 故 而 再 申 請 休 學 者, 經 申 請 核 准 後, 得 再 予 延 長 休 學 年 限, 但 至 多 以 二 學 年 為 限 學 生 休 學 期 間 應 徵 服 役, 應 檢 具 服 役 證 明, 向 學 校 申 請 延 長 休 學 期 限, 俟 服 役 期 滿, 檢 同 退 伍 令 申 請 復 學 服 役 期 間 不 列 入 休 學 年 限 併 計, 但 以 兩 年 為 限 學 生 因 懷 孕 分 娩 或 撫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之 需 要, 得 檢 具 證 明 申 請 休 學, 其 休 學 期 間 不 列 入 休 學 年 限 休 學 期 滿, 應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復 學 休 學 期 滿 因 故 不 能 復 學 者, 除 依 規 定 不 得 續 休 外, 應 於 復 學 之 學 期 開 學 一 星 期 內, 檢 具 有 效 證 件 及 原 休 學 證 明 書 至 本 部 辦 理 續 休 手 續, 逾 期 應 令 退 學 4.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1) 入 學 或 轉 學 資 格 經 審 核 不 合 者 (2) 逾 期 未 註 冊 或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者 (3)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4)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仍 未 修 足 所 屬 系 組 規 定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5) 事 前 未 經 本 校 同 意, 同 時 在 本 校 不 同 學 制 或 其 他 校 院 註 冊 入 學 就 讀 者 (6) 依 本 學 則 其 他 有 關 條 文 規 定 應 令 退 學 者 課 程 1. 必 修 科 目 及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須 依 各 系 學 位 學 程 規 定 逐 年 修 滿 2.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個 科 目, 最 高 不 得 多 於 廿 五 學 分 成 績 1. 本 校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合 計 採 百 分 計 分 法,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不 滿 六 十 分 為 不 及 格, 不 給 學 分, 不 及 格 者, 必 修 科 目 應 令 重 修 2.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連 續 兩 學 期 ( 休 學 之 前 後 學 期 視 同 連 續 )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應 令 退 學 畢 業 資 格 學 生 應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依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並 依 各 系 學 位 學 程 之 規 定 修 習 課 程 符 合 各 項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學 生 並 應 隨 時 注 意 本 校 網 頁 各 項 公 告 與 法 規, 以 維 自 身 權 益 1. 有 關 修 業 年 限 註 冊 休 退 學 選 課 成 績 以 及 畢 業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參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學 則 ( 虛 擬 校 園 http://campus.sce.pccu.edu.tw// 教 務 學 務 教 務 法 規 ) 2. 各 系 學 位 學 程 修 業 規 定, 請 詳 參 各 系 網 頁 : 虛 擬 校 園 http://campus.sce.pccu.edu.tw// 學 術 單 位 進 修 學 士 班 /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35
3. 各 系 組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成 績 合 格, 通 過 各 學 系 ( 組 ) 學 院 校 訂 定 之 各 項 畢 業 條 件 檢 定 標 準, 於 完 成 離 校 手 續 後, 由 本 校 發 給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本 通 知 未 盡 事 宜, 皆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各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兵 役 相 關 資 訊 可 於 虛 擬 校 園 首 頁» 教 務 學 務» 學 生 事 務» 兵 役 相 關 規 定 項 下 查 詢.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為 降 低 家 庭 因 學 生 罹 患 疾 病 或 遭 遇 意 外 事 故 所 受 之 經 濟 損 失, 鼓 勵 學 生 一 律 參 加 學 生 團 體 平 安 保 險, 保 險 費 納 入 學 雜 費 統 一 收 取 相 關 資 訊 可 於 虛 擬 校 園 首 頁» 教 務 學 務» 學 生 事 務»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項 下 查 詢 獎 助 學 金 各 項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時 間 資 格 及 繳 交 證 件 等 詳 細 內 容, 可 於 虛 擬 校 園 首 頁» 獎 助 學 金 項 下 查 詢 校 園 環 境 與 服 務 可 於 虛 擬 校 園 首 頁» 行 政 單 位 項 下 查 詢 服 務 中 心 學 習, 永 無 止 盡 ; 服 務 中 心 與 您 同 行, 我 們 在 校 園 中 的 貼 心 服 務 : 課 程 諮 詢 報 名 文 件 申 請 器 材 租 借 失 物 招 領 行 政 協 助 地 點 : 大 夏 館 一 樓 電 話 (02)27005858 分 機 8100 大 新 館 一 樓 電 話 (02)23318668 分 機 7100 數 位 學 習 中 心 最 受 學 生 歡 迎 的 校 園 空 間, 中 心 設 置 頂 級 電 腦 視 聽 設 備 ( 含 Mac 電 腦 ) 書 報 閱 覽 群 體 討 論 室 輕 食 餐 飲 吧 台 等 活 潑 創 新 空 間, 每 天 還 有 免 費 開 設 學 生 講 師 課 程 外 語 課 程 多 媒 體 課 程 基 礎 科 目 輔 導 課 程 等 等, 期 待 您 來 親 自 體 驗 地 點 : 大 夏 館 地 下 四 樓 分 機 8770 8780 學 輔 中 心 學 輔 中 心 建 構 完 善 的 學 習 輔 導 體 系, 協 助 學 生 提 升 整 體 學 習 效 能, 進 而 培 養 學 生 職 場 核 心 就 業 力, 促 進 多 元 職 涯 發 展 ; 並 推 展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增 進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地 點 : 大 夏 館 地 下 三 樓 B304 辦 公 室 分 機 8462 8463 8464 8465 8466 8467 8472 教 務 中 心 從 入 學 到 畢 業 和 同 學 息 息 相 關, 校 園 生 活 少 不 了 教 務 中 心 地 點 : 大 夏 館 地 下 三 樓 B304 辦 公 室 分 機 8202 8204 8206 8207 系 所 發 展 中 心 想 知 道 系 所 能 協 助 您 什 麼 嗎? 您 想 找 各 系 專 員 嗎? 不 要 懷 疑, 找 我 們 就 對 了 地 點 : 大 夏 館 地 下 二 樓 B204 辦 公 室 分 機 8219 8209 8210 8213 8217 8218 8375 8571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