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短 期 险 货 物 贸 易 险, 按 企 业 当 年 实 缴 保 费 给 予 省 属 企 业 不 超 过 30% 市 县 企 业 不 超 过 10% 基 本 补 助 企 业 首 次 投 保, 上 述 补 助 比 例 相 应 提 高 10 个 百 分 点 产 品 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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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1 外 贸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一 支 持 内 容 和 标 准 ( 一 )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1. 外 经 贸 企 业 参 加 年 度 贸 易 促 进 计 划 内 的 境 外 货 物 及 服 务 贸 易 展 销 会, 对 一 二 三 类 展 会 摊 位 费 统 一 办 理 的 展 品 海 运 运 输 费 分 别 给 予 不 超 过 90% 80% 70% 补 助 展 会 目 录 以 省 商 务 厅 2016 年 贸 易 促 进 计 划 为 准 2. 外 经 贸 企 业 参 加 商 务 部 主 办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由 省 级 商 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的 境 内 展 会 ( 不 含 广 交 会 华 交 会 ), 对 摊 位 费 给 予 不 超 过 80% 补 助 3. 外 经 贸 企 业 自 行 参 加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境 外 货 物 及 服 务 贸 易 展 销 会, 对 摊 位 费 给 予 不 超 过 50% 补 助 4. 外 经 贸 企 业 开 展 面 向 国 际 市 场 的 自 主 品 牌 建 设, 对 其 境 外 商 标 注 册 ( 不 含 咨 询 服 务 年 费 等 ) 出 口 产 品 认 证 ( 不 含 国 家 强 制 性 认 证 ) 境 外 宣 传 广 告 ( 包 括 路 牌 报 刊 影 视 广 告 )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费 用, 给 予 不 超 过 实 际 支 出 50% 单 个 项 目 不 超 过 10 万 元 同 一 企 业 不 超 过 50 万 元 补 助 ; 江 苏 省 重 点 培 育 和 发 展 的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企 业 重 点 文 化 产 品 和 服 务 出 口 企 业 支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70%, 同 一 企 业 补 助 上 限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 二 ) 企 业 投 保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1

1.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短 期 险 货 物 贸 易 险, 按 企 业 当 年 实 缴 保 费 给 予 省 属 企 业 不 超 过 30% 市 县 企 业 不 超 过 10% 基 本 补 助 企 业 首 次 投 保, 上 述 补 助 比 例 相 应 提 高 10 个 百 分 点 产 品 出 口 到 拉 美 非 洲 亚 洲 ( 不 含 日 本 新 加 坡 和 香 港 ) 大 洋 洲 ( 不 含 澳 大 利 亚 ) 欧 洲 ( 不 含 安 道 尔 列 支 敦 士 登 卢 森 堡 瑞 士 奥 地 利 比 利 时 丹 麦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爱 尔 兰 意 大 利 荷 兰 挪 威 西 班 牙 瑞 典 英 国 ) 等 补 助 比 例 增 加 40% 以 内 以 上 累 计 支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企 业 当 年 实 缴 保 费 50% 省 级 外 贸 综 合 服 务 试 点 企 业 投 保, 按 当 年 实 缴 保 费 给 予 80% 补 助 2.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短 期 险 服 务 贸 易 险, 按 企 业 当 年 实 缴 保 费 给 予 不 超 过 80% 补 助 3. 大 型 成 套 设 备 出 口 投 保 的 中 长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租 赁 保 险, 按 企 业 当 年 实 缴 保 费 给 予 不 超 过 40% 补 助 4. 小 微 企 业 ( 上 年 度 出 口 额 50-300 万 美 元 ) 实 行 出 口 信 用 险 平 台 统 保, 给 予 应 缴 保 费 100% 补 助 5. 单 个 企 业 的 支 持 总 额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 三 ) 应 对 贸 易 摩 擦 支 持 企 业 自 行 参 加 或 参 加 国 家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应 对 国 际 贸 易 摩 擦 案 件 具 体 包 括 : 应 对 国 外 反 倾 销 调 查 反 补 贴 调 查 保 障 措 施 调 查 反 垄 断 调 查 美 国 337 调 查 及 海 外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等 案 件 ; 省 内 企 业 主 动 提 出 反 倾 销 反 补 贴 保 障 措 施 反 垄 断 等 贸 易 救 济 或 贸 易 壁 垒 调 查 申 请 并 被 商 务 部 立 案 调 查 的 案 件 2

1. 企 业 当 年 赴 境 外 应 诉 交 涉 所 发 生 的 国 际 机 票 和 生 活 费 ( 按 国 家 标 准 计 算 ), 按 80% 比 例 补 助, 同 一 案 件 扶 持 总 额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2. 对 企 业 应 诉 国 外 新 立 案 件 行 政 复 审 案 件 日 落 复 审 案 件 新 出 口 商 复 审 案 件 且 已 结 案 的 案 件 律 师 费 实 际 支 出 给 予 80% 补 助, 同 一 案 件 扶 持 总 额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3. 企 业 对 进 口 产 品 提 起 反 倾 销 反 补 贴 反 垄 断 保 障 措 施 调 查, 对 其 律 师 费 支 出 给 予 80% 补 助, 同 一 案 件 扶 持 总 额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4. 对 考 核 合 格 的 省 进 出 口 公 平 贸 易 预 警 点 每 年 给 予 不 超 过 30 万 元 补 助 ( 四 ) 进 口 贴 息 项 目 鼓 励 扩 大 先 进 设 备 和 技 术 关 键 零 部 件 国 内 紧 缺 的 资 源 性 产 品 进 口, 对 我 省 企 业 (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上 的 收 货 单 位 或 技 术 使 用 单 位 ) 以 一 般 贸 易 方 式 进 口 的 产 品 ( 不 含 旧 品 ) 或 自 非 关 联 企 业 引 进 技 术, 符 合 江 苏 省 鼓 励 进 口 技 术 和 产 品 目 录 (2014 版 ) ( 苏 商 贸 2014 359 号 ), 给 予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的 贴 息 二 项 目 申 报 条 件 ( 一 ) 申 报 主 体 企 业 自 行 参 加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境 外 货 物 及 服 务 贸 易 展 销 会 以 及 开 展 面 向 国 际 市 场 的 自 主 品 牌 建 设 项 目 仅 限 省 属 企 业 申 报 应 对 贸 易 摩 擦 项 目 和 进 口 贴 息 项 目 符 合 支 持 范 围 的 省 内 企 业 ( 单 位 ) 均 可 申 报 其 他 项 目 采 取 免 申 报 方 式 3

( 二 ) 项 目 支 持 时 限 项 目 执 行 期 间 进 口 时 间 或 应 对 贸 易 摩 擦 项 目 结 案 时 间 技 术 进 口 取 得 银 行 出 具 的 付 汇 凭 证 时 间 在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之 间 4

附 件 2-1-1 外 贸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一 基 本 材 料 ( 一 ) 外 贸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项 目 申 请 表 ( 附 件 2-1-1-1); ( 二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地 税 国 税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二 专 项 材 料 ( 一 )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1. 相 关 费 用 支 出 发 票 银 行 汇 款 凭 证 ( 境 外 发 票 需 提 供 银 行 付 汇 单 ) 等 复 印 件 ; 2. 相 关 合 同 及 参 展 通 知 等 复 印 件 ; 3. 相 关 注 册 证 书 合 同 境 外 机 构 出 具 的 公 证 批 复 文 件 等 复 印 件 ( 二 ) 应 对 贸 易 摩 擦 1. 企 业 应 对 贸 易 摩 擦 的 费 用 支 出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应 诉 协 议 ( 合 同 ) 发 票 汇 款 凭 证 ( 境 外 发 票 需 提 供 银 行 付 汇 单 ) 等 复 印 件 ; 2. 案 件 相 关 材 料, 包 括 : 企 业 概 况 国 外 调 查 机 构 文 件 ( 行 政 机 关 立 案 书 结 案 书 或 法 院 裁 定 中 英 文 版 ) 应 诉 过 程 及 结 果 经 验 教 训 总 结 国 家 商 协 会 或 省 厅 组 织 的 应 诉 协 调 会 通 知 ( 三 ) 进 口 贴 息 1

1.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的 贴 息 资 金 申 请 文 件, 内 容 包 括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进 口 用 途 预 计 可 产 生 的 效 益 等 2. 2016 年 进 口 贴 息 事 项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2-1-1-2) 及 电 子 数 据 3. 进 口 产 品 订 货 合 同 或 技 术 进 口 合 同 ( 复 印 件 ) 4. 进 口 产 品 的, 需 提 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 复 印 件 ) 进 口 日 期 以 海 关 放 行 日 期 为 准 如 是 电 子 报 关 且 报 关 单 上 无 签 发 日 期 的, 需 提 供 签 有 批 准 日 期 的 关 税 申 报 表 或 免 税 单 或 海 关 缴 款 书 复 印 件 5. 进 口 技 术 的, 需 提 供 技 术 进 口 合 同 登 记 证 书 技 术 进 口 合 同 数 据 表 及 银 行 出 具 的 注 明 技 术 进 口 合 同 号 的 付 汇 凭 证 ( 复 印 件 ) 技 术 使 用 单 位 与 付 汇 单 位 不 一 致 的, 需 提 供 双 方 的 代 理 合 同 技 术 进 口 额 是 指 通 过 转 让 许 可 委 托 开 发 合 作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等 方 式 自 非 关 联 企 业 引 进 目 录 内 技 术 所 支 付 的 技 术 费 金 额 ( 不 含 设 备 培 训 调 试 差 旅 等 费 用, 不 含 以 年 度 销 售 额 利 润 等 为 基 数 按 比 例 支 付 的 技 术 引 进 费 ) 付 汇 凭 证 上 请 注 明 技 术 引 进 合 同 号 技 术 名 称 和 符 合 贴 息 条 件 的 付 汇 金 额 6. 进 口 鼓 励 发 展 的 重 点 行 业 项 下 的 设 备, 需 提 供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内 外 资 项 目 确 认 书 ( 含 进 口 设 备 清 单, 复 印 件 ) 进 出 口 货 物 征 免 税 证 明 ( 复 印 件 ) 及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 复 印 件 ) 如 因 关 税 为 零 无 法 获 得 免 税 证 明, 可 不 提 交 免 税 证 明, 但 应 在 申 请 报 告 中 说 明 有 关 情 况 7. 在 资 金 申 请 文 件 中 说 明 本 企 业 近 五 年 有 无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有 无 拖 欠 应 缴 还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等 情 况, 引 进 技 术 的 应 说 明 2

是 否 从 关 联 企 业 引 进, 企 业 更 名 的 应 说 明 相 关 情 况 并 附 证 明 材 料 申 报 材 料 应 当 完 整 清 晰, 如 为 复 印 件 一 律 加 盖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外 文 材 料 需 提 供 翻 译 件 或 作 翻 译 标 注 三 分 类 汇 总 要 求 项 目 汇 总 表 采 用 EXCEL93-2007 格 式, 纸 质 文 档 和 电 子 文 档 保 持 一 致, 纸 质 文 件 加 盖 财 政 和 商 务 部 门 公 章 项 目 分 类 汇 总 表 格 式 见 附 件 2-1-1-3 附 件 2-1-1-4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财 务 处 徐 慧 (025-57710338) 省 商 务 厅 服 贸 处 禹 润 (025-57710100) 省 商 务 厅 外 贸 处 韩 勇 (025-57710351) 省 商 务 厅 公 平 局 袁 园 (025-57710396) 3

附 件 2-1-1-1 外 贸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项 目 申 请 表 项 目 类 别 : 申 请 企 业 名 称 行 业 单 位 性 质 ( 见 备 注 ) 银 行 账 号 开 户 行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时 间 申 请 支 持 金 额 ( 元 ) 支 持 内 容 实 际 发 生 金 额 ( 元 ) 批 准 支 持 金 额 ( 元 ) 项 目 费 用 情 况 1 2 3 4 合 计 申 请 人 郑 重 声 明 如 下 : 1 申 请 人 共 上 报 申 报 文 件 资 料 页 ; 2 申 请 人 依 法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合 法 经 营 ; 3 申 请 人 申 报 的 所 有 文 件 单 证 和 资 料 是 准 确 真 实 完 整 和 有 效 的 ; 4 申 请 人 申 报 的 所 有 复 印 件 均 与 原 件 核 对, 完 全 一 致 ; 本 企 业 申 请 江 苏 省 商 务 发 展 资 金 万 元, 同 时 承 诺 按 资 金 使 用 范 围 和 有 关 财 务 规 定 使 用, 并 承 诺 接 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为 审 核 本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必 要 核 查 申 请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人 :( 签 名 ) 申 请 企 业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制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备 注 : 1. 项 目 类 别 按 照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应 对 贸 易 摩 擦 进 口 支 持 填 列 ; 2. 单 位 性 质 分 类 : 国 有 企 业 集 体 企 业 股 份 公 司 私 营 企 业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其 它 ; 3. 申 请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人 签 名 栏 须 手 签 ; 若 由 授 权 人 签 署, 需 提 交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手 签 并 加 盖 公 司 印 章 的 授 权 书 原 件 4

附 件 2-1-1-2 2016 年 进 口 贴 息 事 项 申 请 表 申 请 企 业 : 序 号 海 关 报 关 单 号 ( 技 术 进 口 填 合 同 号 ) 商 品 税 号 ( 技 术 进 口 不 填 ) 商 品 名 称 / 技 术 名 称 商 品 技 术 参 数 ( 技 术 进 口 不 填 ) 实 际 进 口 额 ( 美 元 ) 原 产 地 商 品 / 技 术 在 目 录 中 的 序 号 总 计 市 ( 县 ) 商 务 局 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市 ( 县 ) 财 政 局 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填 表 要 求 : 1. 本 表 应 按 海 关 报 关 单 列 明 的 项 目 逐 项 填 报, 不 得 将 相 同 商 品 合 计 填 报 申 报 进 口 产 品 的, 应 在 海 关 报 关 单 号 栏 中 准 确 填 写 18 位 海 关 报 关 单 号 2. 对 进 口 产 品 有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的, 应 在 本 表 商 品 技 术 参 数 栏 内, 填 写 该 产 品 对 应 的 实 际 参 数, 并 注 明 参 数 在 所 附 材 料 中 的 页 码 如 果 企 业 提 交 的 进 口 合 同 中 未 列 明 商 品 技 术 参 数 的, 需 提 供 产 品 说 明 书 等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3.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或 付 汇 凭 证 以 非 美 元 作 为 计 价 币 种 的, 应 将 进 口 额 折 算 成 美 元 折 算 率 按 照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布 的 2015 年 第 12 期 各 种 货 币 对 美 元 折 算 率 表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网 址 :http://www.safe.gov.cn ) 计 算 企 业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5

附 件 2-1-1-3 外 贸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项 目 汇 总 表 ( 项 目 类 别 : ) 填 报 单 位 :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实 际 发 生 金 额 ( 万 元 ) 申 请 支 持 金 额 ( 万 元 ) 1 2 3 4 合 计 商 务 部 门 ( 公 章 ) 财 政 部 门 ( 公 章 ) 商 务 部 门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财 政 部 门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日 期 : ( 备 注 :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应 对 贸 易 摩 擦 项 目 汇 总 表 格 式, 按 类 别 汇 总 ; 项 目 名 称 与 企 业 申 报 一 致, 不 能 用 项 目 类 别 代 替 项 目 名 称 ) 6

附 件 2-1-1-4 外 贸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项 目 汇 总 表 ( 项 目 类 别 : 进 口 贴 息 项 目 ) 填 报 单 位 :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 技 术 名 称 海 关 报 关 单 号 / 技 术 合 同 号 进 口 金 额 ( 万 美 元 ) 申 请 支 持 金 额 ( 万 元 ) 1 2 3 合 计 商 务 部 门 ( 公 章 ) 财 政 部 门 ( 公 章 ) 商 务 部 门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财 政 部 门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日 期 ( 备 注 : 进 口 贴 息 项 目 汇 总 表 格 式 ) 7

附 件 2-2 服 务 外 包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一 支 持 内 容 和 标 准 支 持 我 省 企 业 开 展 服 务 外 包 离 岸 和 在 岸 业 务, 支 持 我 省 中 高 端 服 务 外 包 人 才 培 养 ( 试 点 ), 支 持 我 省 省 级 服 务 外 包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支 持 我 省 苏 南 服 务 外 包 示 范 带 和 江 苏 沿 江 服 务 外 包 示 范 城 市 集 群 ( 简 称 一 带 一 群 ) 非 国 家 级 服 务 外 包 示 范 城 市 的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支 持 我 省 省 级 服 务 外 包 主 管 部 门 购 买 相 关 社 会 服 务 支 持 我 省 服 务 贸 易 创 新 试 点 相 关 的 服 务 外 包 项 目 ( 一 )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优 选 不 超 过 120 家 离 岸 业 务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的 企 业, 按 档 次 给 予 补 助 1. 成 长 型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 不 超 过 80 家 ): 当 年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收 入 100 1000 万 美 元, 补 助 金 额 最 多 不 超 过 60 万 元 ; 当 年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收 入 1000 2000 万 美 元, 补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2. 骨 干 型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 不 超 过 30 家 ): 当 年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收 入 2000 4000 万 美 元, 补 助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150 万 元 3. 龙 头 型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 不 超 过 10 家 ): 当 年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收 入 4000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补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承 接 中 国 境 内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的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可 以 视 同 离 岸 外 包 业 务, 相 关 企 业 名 录 见 江 苏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网 (http://www.jssourcing.org.cn/) 企 业 建 立 服 务 外 包 研 发 中 心 1

共 享 中 心 接 单 中 心, 或 2015 年 度 有 重 组 并 购 上 市 等 重 大 业 务 活 动 的 予 以 优 先 考 虑 对 承 接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国 家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的, 予 以 重 点 支 持 ( 二 ) 重 点 服 务 外 包 在 岸 业 务 优 选 不 超 过 100 家 重 点 在 岸 业 务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的 企 业 补 助 在 岸 业 务 其 中 重 点 服 务 外 包 在 岸 业 务 执 行 金 额 累 计 达 到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给 予 不 超 过 20 万 元 补 助 ; 在 岸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执 行 金 额 达 到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给 予 不 超 过 40 万 元 补 助 ; 在 岸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执 行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给 予 不 超 过 60 万 元 补 助 获 得 离 岸 业 务 补 助 的 企 业 不 再 重 复 补 助 在 岸 业 务 重 点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是 指 相 关 外 包 领 域 或 行 业 中 带 动 性 强 特 色 鲜 明 的 高 端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 软 件 研 发 医 药 和 生 物 技 术 研 发 工 业 ( 工 程 ) 设 计 动 漫 创 意 数 据 挖 掘 和 数 据 分 析 检 验 检 测 技 术 翻 译 离 岸 研 发 中 心 的 BOT( 建 立 - 运 营 - 转 让 ) 等 业 务 苏 北 地 区 外 包 企 业 申 报 的 离 岸 在 岸 业 务 补 助, 其 申 报 条 件 和 补 助 金 额 可 按 上 述 标 准 的 50% 执 行 ( 三 ) 中 高 端 服 务 外 包 人 才 培 训 支 持 经 省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中 高 端 服 务 外 包 人 才 培 训 按 照 支 持 服 务 外 包 中 高 级 人 才 培 训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 苏 商 外 包 2014 948 号 ) 相 关 规 定, 试 点 培 训 机 构 在 2015 年 6 月 至 2016 年 5 月 期 间 已 取 得 资 质 认 证 的 受 训 人 数 予 以 补 助 ( 四 ) 省 级 服 务 外 包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给 予 省 级 服 务 外 包 公 共 平 台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的 支 持, 用 于 江 苏 省 服 务 外 包 网 站 的 运 营 及 维 护 江 苏 省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信 息 2

系 统 的 运 营 及 维 护 等 ( 五 ) 我 省 一 带 一 群 非 国 家 级 服 务 外 包 示 范 城 市 ( 常 州 南 通 镇 江 泰 州 ) 服 务 外 包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分 别 给 予 常 州 南 通 镇 江 泰 州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定 额 支 持, 专 项 用 于 服 务 外 包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和 公 共 培 训 服 务 平 台 所 需 设 备 购 置 运 营 及 维 护 费 用 ; 建 立 服 务 外 包 信 息 安 全 及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体 系 国 际 市 场 品 牌 推 广 开 展 产 业 研 究 等 资 金 由 相 关 市 级 财 政 商 务 部 门 采 取 项 目 法 分 配 ( 六 ) 我 省 省 级 服 务 外 包 主 管 部 门 购 买 相 关 社 会 服 务 给 予 我 省 省 级 服 务 外 包 主 管 部 门 50 万 元 定 额 支 持, 用 于 购 买 建 设 我 省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信 息 系 统 等 相 关 社 会 服 务 二 申 报 条 件 ( 一 ) 企 业 已 按 国 家 和 省 规 定 要 求 填 报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有 关 业 务 统 计 数 据 和 信 息 ( 二 )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发 生 时 间 在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之 间 3

附 件 2-2-1 服 务 外 包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一 服 务 外 包 离 岸 业 务 ( 成 长 型 骨 干 型 龙 头 型 外 包 企 业 ) ( 一 )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离 岸 业 务 补 助 申 请 报 告, 包 括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及 相 关 发 展 情 况, 以 及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资 金 申 请 表 ( 附 件 2-2-1-1); ( 二 ) 申 请 单 位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地 税 国 税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 三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2015 度 企 业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原 件 或 加 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四 )2015 年 度 企 业 纳 税 系 统 输 出 的 增 值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表 ; ( 五 ) 与 服 务 外 包 发 包 商 签 订 的 中 长 期 服 务 外 包 合 同 复 印 件 ; ( 六 )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收 入 明 细 清 单 及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 结 汇 转 账 贷 方 凭 证 复 印 件 涉 外 收 入 申 报 单 复 印 件, 以 人 民 币 跨 境 结 算 的 外 包 业 务 收 入, 须 提 供 相 关 业 务 凭 证 承 接 中 国 境 内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的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收 入 须 提 供 银 行 转 账 贷 方 凭 证 发 票 复 印 件 等 二 服 务 外 包 在 岸 业 务 ( 一 )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在 岸 业 务 补 助 申 请 报 告, 包 括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及 相 关 发 展 情 况, 以 及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资 金 申 请 表 ( 附 件 2-2-1-1); ( 二 ) 申 请 单 位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地 税 国 税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 三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2015 度 企 业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原 件 或 加 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四 )2015 年 度 企 业 纳 税 系 统 输 出 的 增 值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报 表 ; ( 五 ) 与 服 务 外 包 发 包 商 签 订 的 中 长 期 服 务 外 包 合 同 复 印 件 ; ( 六 )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收 入 明 细 清 单 及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 银 行 转 账 贷 方 凭 证 发 票 复 印 件 等 三 中 高 端 服 务 外 包 人 才 培 训 ( 一 ) 服 务 外 包 培 训 机 构 业 务 资 金 申 请 表 ( 附 件 2-2-1-2) 及 相 关 明 细 清 单 ; ( 二 ) 培 训 通 知 参 训 人 员 签 到 表 学 员 名 册 ( 单 位 姓 名 职 位 手 机 号 )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等 四 省 级 服 务 外 包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补 助 省 级 服 务 外 包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支 持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包 括 平 台 建 设 发 展 情 况, 为 全 省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服 务 情 况, 下 一 步 发 展 规 划, 平 台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等 五 一 带 一 群 非 国 家 级 服 务 外 包 示 范 城 市 服 务 外 包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补 助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支 持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包 括 本 城 市 和 重 点 园 区 的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概 况, 以 及 重 点 外 包 行 业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和 发 展 概 况, 平 台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等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服 贸 处 刘 堃 (025-57710281)

附 件 2-2-1-1: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帐 号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项 目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业 务 资 金 申 请 表 业 务 执 行 金 额 ( 万 美 元 / 万 元 ) 单 位 性 质 邮 编 开 户 行 实 施 时 间 申 请 支 持 金 额 ( 万 元 ) 批 准 支 持 金 额 ( 万 元 ) 1. 成 长 型 服 务 外 包 企 申 报 业 离 岸 业 务 类 别 2. 骨 干 型 服 务 外 包 企 及 金 业 离 岸 业 务 额 3. 龙 头 型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离 岸 业 务 4.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在 岸 业 务 本 单 位 提 供 了 申 报 通 知 规 定 的 申 报 材 料, 承 诺 所 上 报 材 料 及 数 据 完 整 真 实 准 确, 共 申 请 江 苏 省 支 持 承 接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专 项 引 导 资 金 万 元, 同 时 承 诺 按 资 金 使 用 范 围 和 有 关 财 务 规 定 使 用, 并 接 受 财 政 部 门 的 监 督 以 上 承 诺 内 容 如 有 不 符, 愿 意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申 报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 申 报 单 位 公 章 制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备 注 : 单 位 性 质 请 按 国 有 外 商 投 资 私 营 股 份 企 业 填 写 )

附 件 2-2-1-2: 服 务 外 包 培 训 机 构 业 务 资 金 申 请 表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帐 号 邮 编 开 户 行 实 施 时 间 申 报 资 金 金 额 本 单 位 提 供 了 申 报 通 知 规 定 的 申 报 材 料, 承 诺 所 上 报 材 料 及 数 据 完 整 真 实 准 确, 共 申 请 江 苏 省 支 持 承 接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专 项 引 导 资 金 万 元, 同 时 承 诺 按 资 金 使 用 范 围 和 有 关 财 务 规 定 使 用, 并 接 受 财 政 部 门 的 监 督 以 上 承 诺 内 容 如 有 不 符, 愿 意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申 报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 申 报 单 位 公 章 制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附 件 2-2-1-3: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范 围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ITO) 是 指 企 业 向 外 部 寻 求 并 获 得 全 部 或 部 分 信 息 技 术 类 的 服 务, 包 括 软 件 研 发 及 外 包 信 息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外 包 信 息 系 统 运 营 维 护 外 包 等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BPO) 是 指 企 业 将 自 身 基 于 信 息 技 术 的 业 务 流 程 委 托 给 专 业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由 其 按 照 服 务 协 议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运 营 和 维 护 服 务 等, 包 括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业 务 运 作 供 应 链 管 理 等 服 务 知 识 流 程 外 包 (KPO) 是 指 利 用 书 籍 数 据 库 专 家 新 闻 电 话 等 多 种 途 径 来 获 取 信 息, 并 对 信 息 进 行 即 时 综 合 的 分 析 研 究, 最 终 将 报 告 呈 现 给 客 户, 作 为 决 策 的 借 鉴,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医 药 和 生 物 技 术 研 发 和 测 试 产 品 技 术 研 发 工 业 设 计 检 验 检 测 分 析 学 和 数 据 挖 掘 动 漫 及 网 游 设 计 研 发 教 育 课 件 研 发 工 程 设 计 等 领 域 具 体 如 下 : 一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服 务 (ITO) ( 一 ) 软 件 研 发 及 外 包 类 别 软 件 研 发 及 开 发 服 务 适 用 范 围 用 于 金 融 政 府 教 育 制 造 业 零 售 服 务 能 源 物 流 和 交 通 媒 体 电 信 公 共 事 业 和 医 疗 卫 生 等 行 业, 为 用 户 的 运 营 / 生 产 / 供 应 链 / 客 户 关 系 / 人 力 资 源 和 财 务 管 理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 工 程 等 业 务 进 行 软 件 开 发, 定 制 软 件 开 发, 嵌 入 式 软 件 套 装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测 试 等

软 件 技 术 服 务 软 件 咨 询 维 护 培 训 测 试 等 技 术 性 服 务 ( 二 ) 信 息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外 包 类 别 适 用 范 围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设 计 以 及 相 关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等 提 供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为 电 子 贸 易 服 务 提 供 信 息 平 台 等 测 试 平 台 为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的 开 发 运 用 提 供 测 试 平 台 ( 三 ) 信 息 系 统 运 营 维 护 外 包 类 别 适 用 范 围 信 息 系 统 运 营 和 维 护 服 务 基 础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客 户 内 部 住 处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管 理 桌 面 管 理 与 维 护 服 务 ; 信 息 工 程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远 程 维 护 等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服 务 基 础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平 台 整 合 等 基 础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IT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数 据 中 心 托 管 中 心 安 全 服 务 通 讯 服 务 等 ) 二 技 术 性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BPO) 类 别 企 业 业 务 流 程 设 计 服 务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数 据 库 服 务 企 业 运 营 数 据 库 服 务 企 业 供 应 链 管 理 数 据 库 服 务 适 用 范 围 为 客 户 企 业 提 供 内 部 管 理 业 务 运 作 流 程 设 计 服 务 为 客 户 企 业 提 供 后 台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财 务 审 计 与 税 务 管 理 金 融 支 付 服 务 医 疗 数 据 及 其 他 内 部 管 理 业 务 的 数 据 分 析 数 据 挖 掘 数 据 管 理 数 据 使 用 的 服 务 ; 承 接 客 户 专 业 数 据 处 理 分 析 和 整 合 服 务 为 客 户 企 业 提 供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为 企 业 经 营 销 售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提 供 的 应 用 客 户 分 析 数 据 库 管 理 等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政 务 与 教 育 业 务 制 造 业 务 和 生 命 科 学 零 售 和 批 发 与 运 输 业 务 卫 生 保 健 业 务 通 讯 与 公 共 事 业 业 务 呼 叫 中 心 等 为 客 户 提 供 采 购 物 流 的 整 体 方 案 设 计 及 数 据 库 服 务

三 技 术 性 知 识 流 程 外 包 (KPO) 适 用 范 围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医 药 和 生 物 技 术 研 发 和 测 试 产 品 技 术 研 发 工 业 设 计 检 验 检 测 分 析 学 和 数 据 挖 掘 动 漫 及 网 游 设 计 研 发 教 育 课 件 研 发 工 程 设 计 等 领 域

附 件 2-3 对 外 文 化 贸 易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一 申 报 主 体 2015 年 文 化 服 务 出 口 达 到 文 化 产 品 和 服 务 出 口 指 导 目 录 ( 商 务 部 中 宣 部 外 交 部 财 政 部 文 化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原 广 电 局 原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告 2012 年 第 3 号 ) 重 点 企 业 量 化 标 准 50% 以 上 的 企 业 二 支 持 内 容 和 标 准 对 2015 年 文 化 服 务 出 口 给 予 比 例 不 超 过 5% 总 额 不 超 过 50 万 元 资 金 支 持 ; 对 达 到 国 家 重 点 企 业 量 化 标 准 的, 给 予 总 额 不 超 过 80 万 元 资 金 支 持 对 向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国 家 ( 地 区 ) 文 化 服 务 出 口 的 企 业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对 国 家 和 省 级 服 务 贸 易 创 新 发 展 试 点 城 市 和 区 域 给 予 适 当 支 持

附 件 2-3-1 对 外 文 化 贸 易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 一 ) 对 外 文 化 贸 易 项 目 申 请 表 ( 附 件 2-3-1-1); ( 二 ) 对 外 文 化 贸 易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2015 年 文 化 服 务 出 口 情 况 下 一 步 扩 大 文 化 出 口 工 作 计 划 ; ( 三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复 印 件 ; ( 四 ) 对 外 文 化 贸 易 项 目 出 口 单 证 明 细 表 ( 附 件 2-3-1-2); ( 五 ) 出 口 单 证 复 印 件 包 括 文 化 服 务 出 口 合 同 银 行 外 汇 收 汇 凭 证 等 能 证 明 文 化 服 务 出 口 业 绩 的 材 料 复 印 件 以 上 纸 质 材 料 均 要 求 A4 纸 大 小,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按 照 上 述 顺 序 装 订 ( 一 式 2 份 )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服 贸 处 李 剑 锋 (025-57710194)

附 件 2-3-1-1 企 业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企 业 注 册 地 址 通 讯 地 址 对 外 文 化 贸 易 项 目 申 请 表 企 业 性 质 工 商 注 册 号 邮 政 编 码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文 化 出 口 和 贸 易 促 是 否 有 控 股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 万 元 ) 固 定 资 产 销 售 收 入 纳 税 总 额 税 后 利 润 人 员 情 况 ( 人 ) 在 职 员 工 外 籍 员 工 驻 外 员 工 2015 年 新 招 员 工 2015 年 度 是 否 获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得 过 政 府 财 政 支 持 资 金 是 否 曾 被 评 为 国 家 文 化 出 口 重 点 企 业 或 者 重 点 项 目 : 是 ( ); 否 ( ) 获 评 年 度 产 品 出 口 大 类 产 品 出 口 额 ( 万 美 元 ) 2015 年 服 务 出 口 大 类 服 务 出 口 额 ( 万 美 元 ) 2015 年 出 口 合 同 \ 协 议 份 出 口 银 行 收 汇 数 凭 证 份 数

进 情 况 2015 年 境 外 参 展 参 会 情 况 企 业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地 址 账 户 账 户 户 名 账 号 和 企 业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传 真 手 机 系 电 子 邮 箱 人 申 请 人 郑 重 声 明 : 1 申 请 企 业 依 法 在 江 苏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合 法 诚 信 经 营,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会 计 信 用 和 纳 税 信 用 良 好 ; 2 申 请 企 业 申 报 提 交 的 所 有 数 据 文 件 资 料 是 准 确 真 实 完 整 和 有 效 的 ; 3 申 请 企 业 申 报 的 所 有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完 全 一 致 ; 4 申 请 企 业 承 诺 接 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为 审 核 本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必 要 核 查 申 请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申 请 企 业 盖 章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 以 上 为 企 业 填 写 栏, 以 下 为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栏 ) 市 或 县 ( 市 )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附 件 2-3-1-2 对 外 文 化 贸 易 项 目 出 口 单 证 明 细 表 单 位 : 万 美 元 序 号 服 务 出 口 大 类 服 务 出 口 类 别 服 务 出 口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有 效 期 出 口 国 家 地 区 外 汇 收 入 凭 证 号 单 证 金 额 申 报 金 额 备 注 总 计 服 务 出 口 大 类 服 务 出 口 类 别, 请 按 照 文 化 产 品 和 服 务 出 口 指 导 目 录 ( 商 务 部 中 宣 部 外 交 部 财 政 部 文 化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原 广 电 局 原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告 2012 年 第 3 号 内 容 详 见 国 家 商 务 部 网 站 http://www.mofcom.gov.cn> 政 策 发 布 > 部 令 公 告 ) 分 类 填 写

附 件 2-4 对 外 投 资 与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一 支 持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 )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根 据 当 年 实 际 投 资 额 ( 厂 房 设 备 及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 给 予 支 持 支 持 内 容 支 持 比 例 上 限 补 助 最 高 限 额 ( 万 元 ) 新 设 增 资 并 购 的 境 外 矿 产 资 源 农 林 牧 渔 业 领 域 合 作 企 业, 当 年 实 际 投 资 1000 万 美 元 以 上 新 设 增 资 并 购 营 销 机 构 或 并 购 国 外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高 新 科 技 企 业 知 名 品 牌, 当 年 实 际 投 资 200 万 美 元 以 上 新 设 增 资 并 购 的 境 外 研 发 中 心 产 生 重 大 技 术 突 破 形 成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等 科 技 成 果 的, 按 权 威 机 构 评 估 价 值 从 事 国 际 产 能 合 作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当 年 实 际 投 资 200 万 美 元 以 上 经 确 认 的 国 家 境 外 经 贸 合 作 区 和 省 级 境 外 产 业 集 聚 区, 确 认 前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方 实 际 投 资 额 国 家 境 外 经 贸 合 作 区 和 省 级 境 外 产 业 集 聚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当 年 中 方 实 际 投 资 额 5% 300 5% 300 5% 300 3% 200 20% 800 20% 800 进 入 园 区 投 资 的 我 省 企 业, 当 年 中 方 实 际 投 资 额 5% 300 1

( 二 )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保 险 项 目 支 持 内 容 支 持 比 例 上 限 补 助 最 高 限 额 ( 万 元 ) 对 纳 入 江 苏 企 业 走 出 去 统 保 平 台 项 目 进 行 扶 持 ( 免 申 报 ) 对 我 省 企 业 外 派 人 员 经 江 苏 省 出 国 劳 务 管 理 与 服 务 系 统 审 核 备 案 并 投 保 江 苏 省 出 国 外 派 境 外 工 作 人 员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的 ( 免 申 报 ) 走 出 去 过 程 中 为 承 接 境 外 总 承 包 交 钥 匙 工 程 项 目 投 保 的 中 长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投 资 保 险 租 赁 保 险 ( 免 申 报 ) 80% 500 80% 40% 500 ( 三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企 业 承 包 大 项 目 对 已 开 工 实 施 的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大 项 目, 根 据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分 档 给 予 补 助 联 合 承 揽 境 外 大 项 目 的, 应 明 确 合 作 各 方 的 具 体 承 揽 份 额 我 省 企 业 联 合 承 揽 的, 合 同 额 可 合 并 计 算, 补 助 额 按 其 实 际 承 揽 份 额 计 算 ; 我 省 企 业 与 省 外 企 业 联 合 承 揽 的, 其 实 际 承 揽 份 额 也 应 符 合 下 列 各 金 额 分 档 的 要 求 项 目 合 同 额 ( 万 美 元 ) 1 除 房 屋 建 筑 交 通 运 输 建 设 ( 不 含 高 铁 地 铁 轻 轨 项 目 ) 水 利 建 设 ( 不 含 水 处 理 和 海 水 淡 化 ) 外 的 新 业 态 工 程 项 目 ; 2 一 带 一 路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 波 兰 马 其 顿 捷 克 斯 洛 伐 克 匈 牙 利 斯 洛 文 尼 亚 克 罗 地 亚 波 黑 黑 山 塞 尔 维 亚 阿 尔 巴 尼 亚 格 鲁 吉 亚 亚 美 尼 亚 立 陶 宛 和 爱 沙 尼 亚 ) 工 程 项 目 500, 3000 >3000, 5000 补 助 最 高 限 额 ( 万 元 ) 30 70 3000 30 5000 70 10000 150 2

30000 500 ( 四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保 函 补 贴 对 企 业 当 年 支 付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业 务 投 标 保 函 履 约 保 函 预 付 款 保 函 维 修 保 函 等 费 用 给 予 不 超 过 80% 补 助, 单 个 项 目 补 助 额 不 超 过 40 万 元,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合 同 额 超 过 1 亿 美 元 以 上 的, 单 个 项 目 补 助 额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单 个 项 目 补 助 期 限 累 计 不 超 过 3 年 ( 五 ) 对 外 投 资 和 经 济 合 作 企 业 运 保 费 补 贴 对 我 省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企 业 通 过 其 境 外 投 资 和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带 动 出 口 ( 非 企 业 贸 易 行 为 ) 超 过 500 万 美 元 的, 给 予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的 运 保 费 补 贴 ; 带 动 出 口 超 过 1000 万 美 元 的, 给 予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运 保 费 补 贴 ( 六 ) 中 介 服 务 费 用 补 助 我 省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企 业 开 展 境 外 投 资 和 承 包 大 项 目 业 务 过 程 中, 委 托 省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等 专 业 机 构 提 供 法 律 技 术 商 务 和 投 融 资 咨 询 服 务, 且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已 顺 利 签 约 实 施, 给 予 其 实 际 发 生 的 中 介 服 务 费 用 20% 的 补 贴, 每 个 企 业 上 限 不 超 过 50 万 元 各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或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平 台 委 托 省 内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在 外 人 员 ( 包 括 尚 未 实 际 派 出 的 ) 提 供 免 费 法 律 咨 询 法 律 服 务 法 律 救 济, 补 助 其 实 际 发 生 的 服 务 费 用, 上 限 不 超 过 3 万 元 ( 七 ) 省 级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平 台 开 办 费 补 贴 对 市 县 3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并 经 省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的 省 级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平 台,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助 ( 已 享 受 补 助 的 省 级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平 台 除 外 ), 补 助 额 不 超 过 30 万 元 ( 免 申 报 )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项 目 实 施 地 在 一 带 一 路 国 家 的, 或 主 体 被 确 认 为 我 省 国 际 化 企 业 培 育 主 体 的, 除 第 ( 五 ) 条 之 外, 补 贴 比 例 不 变, 补 助 最 高 限 额 可 上 浮 30% 二 申 报 条 件 1. 项 目 执 行 期 间 在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之 间 2. 申 报 企 业 ( 单 位 ) 按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报 送 统 计 资 料 或 取 得 相 关 资 质 3. 申 报 主 体 :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可 按 规 定 申 报 原 省 属 企 业 有 关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分 别 报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商 务 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 当 年 实 际 投 资 200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从 事 国 际 产 能 合 作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承 包 工 程 保 函 补 贴 项 目 由 市 县 财 政 商 务 部 门 根 据 本 指 南 条 件 标 准 审 核, 并 将 审 核 结 果 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 前 ( 以 送 达 日 为 准 ) 报 省 财 政 厅 省 商 务 厅, 省 商 务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确 定 扶 持 资 金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送 达 的, 不 予 受 理 4

附 件 2-4-1 对 外 投 资 与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一 基 本 材 料 ( 一 ) 对 外 投 资 与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表 ( 附 件 2-4-1-1); ( 二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地 税 国 税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二 专 项 材 料 ( 一 )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1.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批 准 证 书 复 印 件 ; 2. 境 外 企 业 注 册 文 件 复 印 件 ; 3. 国 家 境 外 经 贸 合 作 区 项 目 提 供 商 务 部 中 标 文 件 复 印 件, 省 级 境 外 产 业 集 聚 区 项 目 提 供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有 关 确 认 文 件 复 印 件 ; 4. 申 请 企 业 关 于 境 外 项 目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报 告 ( 应 包 括 境 外 企 业 负 责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境 外 注 册 时 间, 境 外 经 营 地 址, 实 际 资 金 和 实 物 投 资 额 特 别 是 土 地 厂 房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经 营 状 况 利 润 回 报 情 况 等, 境 外 企 业 获 取 境 外 资 源 或 带 动 国 内 出 口 或 获 取 技 术 品 牌 等 方 面 情 况 ); 5. 赴 我 驻 外 经 济 商 务 参 赞 处 ( 室 ) 报 到 登 记 表 回 执 ( 应 加 1

盖 我 驻 外 经 济 商 务 参 赞 处 室 的 公 章 ) 或 其 他 能 够 有 效 说 明 企 业 确 已 报 到 登 记 的 证 件 材 料 复 印 件 ; 6. 境 外 汇 款 申 请 书 海 关 报 关 单 等 资 金 设 备 投 入 证 明 复 印 件 等 以 资 金 进 行 对 外 投 资 的, 应 提 供 境 外 汇 款 申 请 书 ( 资 金 汇 款 申 请 单 中 应 注 明 为 投 资 资 本 金 或 境 外 投 资 款 汇 出, 无 注 明 或 者 为 贷 款 借 款 应 提 供 相 关 原 因 说 明 及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的 佐 证 材 料 ) 资 金 汇 款 单 财 务 记 账 凭 证 资 金 汇 出 当 月 的 银 行 对 账 单 ( 此 应 提 供 加 盖 银 行 红 章 的 原 件 ) 等 资 金 投 入 证 明 复 印 件 等 ; 以 实 物 或 设 备 等 进 行 对 外 投 资 的, 应 提 供 海 关 报 关 单 财 务 记 账 凭 证 等 投 入 证 明 复 印 件 等 ; 境 外 研 发 中 心 产 生 重 大 技 术 突 破 项 目 需 提 供 由 项 目 所 在 国 ( 地 区 ) 具 有 全 球 网 络 在 相 关 领 域 具 有 成 熟 专 业 评 估 经 验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境 外 研 发 中 心 产 生 的 科 技 成 果 的 评 估 价 值 证 明 复 印 件 等 ; 7. 资 金 设 备 在 境 外 实 际 使 用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和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如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和 费 用 支 出 的 有 关 支 付 凭 证 发 票 合 同 等 复 印 件 ; 8. 运 保 费 补 贴 项 目 还 需 提 供 项 目 带 动 出 口 清 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 申 请 企 业 与 经 营 单 位 一 致 或 申 请 企 业 是 发 货 单 位, 经 营 单 位 是 江 苏 企 业 ; 运 抵 国 ( 地 区 ) 与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所 在 国 一 致 ; 出 口 产 品 与 申 请 企 业 业 务 相 关 ) 复 印 件 等 ; 9. 营 销 机 构 补 贴 项 目 应 提 供 海 关 出 口 证 明 或 产 品 出 口 的 2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并 购 高 新 科 技 企 业 项 目 需 提 供 企 业 拥 有 高 新 科 技 领 域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证 明, 并 购 知 名 品 牌 项 目 需 提 供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的 知 名 品 牌 认 证 或 行 业 排 名 ; 10. 对 外 投 资 企 业 在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法 律 技 术 商 务 和 投 融 资 咨 询 服 务 的 项 目, 还 需 提 供 合 同 相 关 费 用 支 出 发 票 汇 款 凭 证 中 介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中 介 服 务 成 果 等 复 印 件 ; 11. 境 外 企 业 建 设 或 经 营 现 场 图 片 等 ; 12. 企 业 在 商 务 部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统 计 系 统 里 填 报 统 计 数 据 的 证 明, 如 网 页 截 屏 等 ( 截 止 申 报 月 前 填 报 的 对 外 投 资 的 年 报 或 月 报 数 据 ); 13. 上 一 年 度 获 得 扶 持 资 金 的 企 业 填 写 绩 效 报 告 表 ( 对 外 投 资 ) ( 附 件 2-4-1-3); 14. 投 资 当 年 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报 告 ( 非 合 并 抵 销 报 告 ), 应 包 括 报 告 正 文 及 附 注, 且 有 相 关 投 资 的 注 明 ( 二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1.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资 质 证 书 ; 2. 驻 外 经 商 机 构 对 项 目 执 行 的 书 面 意 见 ; 3. 投 议 标 许 可 复 印 件 ; 4. 中 标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 不 包 括 议 标 项 目 ); 5. 项 目 合 同 商 务 部 分 复 印 件 ; 对 于 特 殊 国 家 的 政 府 项 目, 3

其 投 标 函 与 中 标 通 知 书 可 视 为 项 目 合 同 的, 需 驻 外 经 商 机 构 出 具 证 明 ; 6.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关 于 项 目 项 下 外 派 劳 务 项 目 审 查 表 复 印 件 ; 7.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保 函 补 贴 项 目, 还 需 提 供 保 函 及 相 关 费 用 支 出 的 银 行 凭 证 ( 境 外 发 票 需 提 供 银 行 付 汇 单 ) 等 复 印 件 ; 8.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直 接 出 口 产 生 的 运 保 费 补 贴 项 目 ( 非 境 外 出 口 贸 易 ) 还 需 提 供 项 目 带 动 出 口 清 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 申 请 企 业 是 经 营 单 位 或 申 请 企 业 是 发 货 单 位, 经 营 单 位 是 江 苏 企 业 ; 运 抵 国 ( 地 区 ) 与 境 外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国 一 致 ; 出 口 产 品 与 申 请 企 业 业 务 相 关 ) 复 印 件 等 ; 9.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业 务 实 施 过 程 中 企 业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法 律 技 术 商 务 和 投 融 资 咨 询 服 务 的 项 目, 还 需 提 供 合 同 相 关 费 用 支 出 发 票 汇 款 凭 证 中 介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服 务 成 果 等 复 印 件 ; 10. 上 一 年 度 获 得 扶 持 资 金 的 企 业 填 写 绩 效 报 告 表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 ( 附 件 2-4-1-4); 11. 上 一 年 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三 ) 中 介 服 务 费 用 项 目 各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平 台 委 托 省 内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在 外 人 员 ( 包 括 尚 未 实 际 派 出 的 ) 提 供 免 费 法 律 咨 询 法 律 服 务 法 律 救 济 的, 需 提 供 合 同 相 关 费 用 支 出 4

发 票 汇 款 凭 证 中 介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服 务 成 果 ( 如 起 诉 书 判 决 书 等 ) 等 复 印 件 如 我 省 对 外 投 资 合 作 企 业 与 省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等 专 业 机 构 签 订 的 是 常 年 服 务 协 议, 应 在 协 议 中 明 确 为 境 外 投 资 合 作 项 目 提 供 服 务 而 支 付 的 金 额 申 报 材 料 的 单 位 与 实 际 实 施 单 位 应 一 致 由 我 省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企 业 ( 母 公 司 ) 在 境 外 投 资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中 标 并 签 订 商 务 合 同, 交 由 母 公 司 实 际 实 施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应 同 时 提 供 母 公 司 投 资 子 公 司 的 说 明 及 控 股 关 联 有 关 资 料 申 报 材 料 应 当 完 整 清 晰, 如 为 复 印 件 一 律 加 盖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外 文 材 料 需 提 供 翻 译 件 或 作 翻 译 标 注 对 无 法 提 供 上 述 专 项 材 料 的, 但 有 相 关 辅 助 材 料 的, 提 供 说 明 及 辅 助 材 料 涉 及 外 币 换 算 的 以 实 施 当 日 或 者 当 年 年 末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间 汇 率 折 算 三 材 料 分 类 汇 总 要 求 项 目 汇 总 表 采 用 EXCEL93-2007 格 式, 纸 质 文 档 和 电 子 文 档 保 持 一 致, 纸 质 文 件 加 盖 财 政 和 商 务 部 门 公 章 项 目 分 类 汇 总 表 格 式 见 附 件 2-4-1-2 商 务 部 门 汇 总 上 报 申 报 材 料 时, 须 附 有 告 知 本 辖 区 所 有 申 报 对 象 的 证 明, 如 会 议 纪 要 会 议 回 执 签 到 簿 等, 确 保 潜 在 申 报 对 象 应 知 尽 知 5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外 经 处 郑 琳 025-57710201( 投 资 ) 戴 雪 波 025-57710350( 工 程 ) 徐 刚 025-57710279( 劳 务 ) 6

附 件 2-4-1-1 对 外 投 资 与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表 项 目 类 别 : 申 请 企 业 名 称 行 业 单 位 性 质 ( 见 备 注 ) 银 行 账 号 开 户 行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时 间 申 请 支 持 金 额 ( 元 ) 支 持 内 容 实 际 发 生 金 额 ( 元 ) 批 准 支 持 金 额 ( 元 ) 项 目 费 用 情 况 1 2 3 4 合 计 申 请 人 郑 重 声 明 如 下 : 1 申 请 人 共 上 报 申 报 文 件 资 料 页 ; 2 申 请 人 依 法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合 法 经 营 ; 3 申 请 人 申 报 的 所 有 文 件 单 证 和 资 料 是 准 确 真 实 完 整 和 有 效 的 ; 4 申 请 人 申 报 的 所 有 复 印 件 均 与 原 件 核 对, 完 全 一 致 ; 本 企 业 申 请 江 苏 省 商 务 发 展 资 金 万 元, 同 时 承 诺 按 资 金 使 用 范 围 和 有 关 财 务 规 定 使 用, 并 承 诺 接 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为 审 核 本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必 要 核 查 申 请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人 :( 签 名 ) 申 请 企 业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制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备 注 :1. 项 目 类 别 选 项 :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2. 单 位 性 质 分 类 : 国 有 企 业 集 体 企 业 股 份 公 司 私 营 企 业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其 它 ;3. 申 请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人 签 名 栏 须 手 签 ; 若 由 授 权 人 签 署, 需 提 交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手 签 并 加 盖 公 司 印 章 的 授 权 书 原 件 7

附 件 2-4-1-2 对 外 投 资 与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项 目 汇 总 表 ( 项 目 类 别 : ) 填 报 单 位 :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实 际 发 生 金 额 ( 万 元 ) 申 请 支 持 金 额 ( 万 元 ) 1 2 3 4 合 计 商 务 部 门 ( 公 章 ) 财 政 部 门 ( 公 章 ) 商 务 部 门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财 政 部 门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日 期 : ( 备 注 : 项 目 类 别 选 项 :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 项 目 名 称 与 企 业 申 报 项 目 名 称 一 致, 不 能 用 项 目 类 别 代 替 项 目 名 称 ) 8

附 件 2-4-1-3 绩 效 报 告 表 ( 对 外 投 资 ) 申 请 企 业 名 称 境 外 企 业 名 称 上 年 度 申 请 资 金 金 额 上 年 度 拨 付 金 额 境 外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同 比 (%)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税 收 ( 万 元 ) 带 动 出 口 ( 万 美 元 ) -- ( 资 金 使 用 方 向 及 金 额 )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市 场 拓 展 市 场 份 额 变 化 企 业 影 响 力 提 升 等 情 况 ) 资 金 使 用 效 果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 ( 公 司 盖 章 ) 日 期 :2015 年 月 日 9

附 件 2-4-1-4 绩 效 报 告 表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 申 请 企 业 名 称 境 外 项 目 名 称 上 年 度 申 请 资 金 金 额 上 年 度 拨 付 金 额 境 外 项 目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同 比 (%) 新 签 合 同 额 营 业 额 带 动 出 口 ( 万 美 元 )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市 场 拓 展 市 场 份 额 变 化 企 业 影 响 力 提 升 等 情 况 ) 资 金 使 用 效 果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 ( 公 司 盖 章 ) 日 期 :2015 年 月 日 10

附 件 2-4-1-5 对 外 投 资 和 经 济 合 作 名 称 解 释 1. 境 外 矿 产 资 源 指 煤 炭 石 油 天 然 气 黑 色 金 属 有 色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等 勘 探 开 采 2. 农 林 牧 渔 业 指 在 境 外 开 展 农 林 牧 渔 种 植 和 养 殖 3. 营 销 机 构 指 的 是 当 年 通 过 境 外 营 销 机 构 带 动 国 内 出 口 额 超 过 500 万 美 元, 在 境 外 从 事 进 出 口 贸 易 或 销 售 的 企 业 4. 高 新 科 技 企 业 指 的 是 指 在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与 新 医 药 技 术 航 空 航 天 技 术 新 材 料 ( 依 据 江 苏 省 科 技 厅 发 布 的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统 计 分 类 目 录 (2012)) 等 领 域 拥 有 多 项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企 业 5. 知 名 品 牌 指 在 所 在 领 域 具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对 我 省 企 业 产 品 技 术 提 升 和 市 场 拓 展 有 积 极 作 用 的 品 牌 6. 国 际 产 能 合 作 相 关 的 产 业 指 的 是 根 据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推 进 国 际 产 能 和 装 备 制 造 业 合 作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5 91 号 ) 中 列 明 的 工 程 机 械 出 口, 轨 道 交 通 产 品 制 造, 新 型 电 力, 船 舶 和 海 洋 工 程, 轻 纺, 石 化, 冶 金, 建 材 等 八 大 领 域 7. 在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一 次 审 批, 分 年 度 实 际 出 资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总 计 补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此 类 补 助 的 最 高 限 额 一 个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仅 能 获 得 一 次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补 贴 内 容 下 的 补 贴, 11

增 资 除 外 8. 新 业 态 工 程 项 目 : 按 照 商 务 部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业 务 统 计 制 度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分 类, 除 A 房 屋 建 筑 项 目 D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 不 含 水 处 理 和 海 水 淡 化 ) F 交 通 运 输 建 设 项 目 ( 不 含 高 铁 地 铁 和 轻 轨 项 目 )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为 新 业 态 工 程 项 目 12

附 件 2-5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扶 持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一 申 报 条 件 根 据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商 务 厅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鼓 励 跨 国 公 司 在 我 省 设 立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5 79 号 ) 规 定, 对 符 合 申 报 标 准 的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在 我 省 新 设 立 的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可 申 请 开 办 补 助 和 用 房 补 助 二 扶 持 内 容 和 标 准 ( 一 ) 开 办 补 助 对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在 我 省 新 设 立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分 别 给 予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和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开 办 补 助, 分 3 年 按 40% 30% 30% 的 比 例 发 放 对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认 定 的 功 能 性 机 构 提 升 能 级, 并 经 重 新 认 定 为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的 企 业, 直 接 增 加 发 放 不 超 过 400 万 元 的 开 办 补 助 ( 二 ) 用 房 补 助 对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在 我 省 新 设 立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给 予 用 房 补 助 租 赁 自 用 办 公 用 房 的, 按 年 度 租 金 的 30% 标 准, 连 续 补 助 3 年, 最 高 补 助 面 积 地 区 总 部 不 超 过 1000 平 方 米, 功 能 性 机 构 不 超 过 500 平 方 米, 补 贴 租 金 标 准 应 符 合 市 场 价 格 水 平 购 建 自 用 办 公 用 房 的, 按 租 房 补 助 的 同 等 标 准 给 予 补 助

附 件 2-5-1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扶 持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一 开 办 补 助 ( 一 ) 江 苏 省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表 ( 附 件 2-5-1-1); ( 二 )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确 认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文 件 批 准 证 书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企 业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成 立 不 满 1 年 的 企 业 可 不 提 供 ) 验 资 报 告 或 出 资 证 明 书 ( 复 印 件 ); ( 四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年 度 投 资 经 营 信 息 联 合 报 告 书 ( 五 ) 国 税 和 地 税 部 门 出 具 的 企 业 正 常 纳 税 情 况 证 明 ; ( 六 ) 母 公 司 授 权 其 管 理 的 境 内 外 企 业 的 批 准 证 书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注 册 登 记 文 件 ( 复 印 件 ); ( 七 ) 升 格 为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的, 提 供 由 商 务 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的 说 明 材 料 以 及 变 更 后 的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 八 ) 根 据 苏 政 办 发 2015 79 号 文 件 第 一 部 分 的 规 定, 提 供 符 合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设 立 条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 复 印 件 ) 二 用 房 补 助

( 一 ) 上 述 申 请 开 办 补 助 需 要 提 供 的 相 关 材 料 ; ( 二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租 用 房 ); ( 三 ) 土 地 证 房 产 证 ( 自 购 自 建 房 ), 自 购 自 建 房 自 用 面 积 说 明 及 证 明 材 料, 经 商 务 部 门 确 认 的 符 合 当 地 市 场 价 格 水 平 的 房 屋 租 赁 价 格 表 ( 商 务 部 门 财 政 部 门 需 在 复 印 件 上 加 盖 确 认 章 ) 以 上 开 办 补 助 及 用 房 补 助 申 报 材 料 应 当 完 整 清 晰, 所 有 复 印 的 票 据 材 料 一 律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已 获 得 2013 2014 年 度 补 助 资 金 的 企 业 申 请 兑 付 2015 年 度 补 助 资 金 需 填 列 江 苏 省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表 ( 附 件 2-5-1-1), 一 式 两 份, 报 所 在 地 商 务 局 财 政 局, 无 需 提 交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各 地 商 务 部 门 财 政 部 门 在 审 核 汇 总 后, 填 写 江 苏 省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汇 总 表 ( 附 件 2-5-1-2), 采 用 EXCEL93-2007 格 式, 纸 质 文 档 和 电 子 文 档 保 持 一 致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外 资 处 朱 玮 (025-57710213)

附 件 2-5-1-1 江 苏 省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表 申 请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帐 号 开 户 行 企 业 类 型 地 区 总 部 功 能 性 机 构 企 业 性 质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其 他 投 资 总 额 注 册 资 本 补 助 内 容 申 请 补 助 金 额 ( 万 元 ) 批 准 补 助 金 额 ( 万 元 ) 1. 开 办 补 助 申 请 补 助 情 况 2. 用 房 补 助 类 型 租 赁 建 购 面 积 当 地 标 准 合 计 制 表 人 申 请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企 业 公 章 备 注 :1. 填 写 前 请 认 真 阅 读 各 项 条 款, 按 实 际 情 况 全 部 填 写, 并 在 上 划 2. 申 请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人 签 名 需 手 签 ; 如 由 授 权 人 签 署, 则 需 提 交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手 签 并 加 盖 企 业 印 章 的 授 权 书 原 件

附 件 2-5-1-2 江 苏 省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和 功 能 性 机 构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汇 总 表 填 报 单 位 :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 地 区 总 部 ) 1 2 3 4 合 计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 功 能 性 机 构 ) 1 2 3 4 合 计 开 办 补 助 金 额 ( 万 元 ) 开 办 补 助 金 额 ( 万 元 ) 用 房 补 助 金 额 ( 万 元 ) 用 房 补 助 金 额 ( 万 元 )

附 件 2-6 商 贸 流 通 业 现 代 化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一 商 贸 发 展 重 点 项 目 ( 一 )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项 目 1. 支 持 重 点 : (1) 省 级 电 子 商 务 示 范 基 地 的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通 信 等 配 套 建 设 ; 面 向 公 众 和 企 业 开 放 的 物 流 中 心 数 据 中 心 呼 叫 中 心 培 训 中 心 等 平 台 建 设 ; 为 企 业 应 用 电 子 商 务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和 集 约 服 务 的 公 共 性 项 目 等 (2) 省 级 电 子 商 务 示 范 企 业 通 过 自 建 平 台 或 借 助 第 三 方 平 台 深 化 电 子 商 务 应 用 建 设 开 放 平 台 为 传 统 企 业 开 展 电 子 商 务 提 供 载 体 为 电 子 商 务 应 用 提 供 配 套 和 衍 生 服 务 等 项 目 相 关 的 硬 件 购 置 配 套 实 物 软 件 开 发 外 包 采 购 品 牌 建 设 市 场 推 广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2. 申 报 条 件 : 示 范 基 地 申 报 项 目, 应 对 行 业 发 展 和 相 关 企 业 有 较 强 的 促 进 带 动 作 用, 且 具 有 较 强 的 公 共 服 务 性 质 ; 示 范 企 业 申 报 项 目, 应 对 企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有 较 强 的 支 撑 作 用, 在 技 术 优 化 应 用 或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等 方 面 在 行 业 内 有 一 定 示 范 意 义 1

3. 支 持 方 式 : 按 照 不 超 过 项 目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30% 进 行 支 持, 最 高 不 超 过 300 万 元 4. 申 报 主 体 :2015-2016 年 度 省 级 电 子 商 务 示 范 基 地 省 级 电 子 商 务 示 范 企 业 ( 未 获 得 过 资 金 支 持 的 基 地 企 业 优 先 ) ( 二 ) 商 贸 物 流 建 设 项 目 1. 支 持 重 点 : 托 盘 循 环 共 用 体 系 建 设 大 型 商 贸 物 流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城 市 共 同 配 送 发 展 智 慧 物 流 配 送 发 展 等 2. 申 报 条 件 :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不 低 于 300 万 元 托 盘 循 环 共 用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联 运 通 用 平 托 盘 主 要 尺 寸 及 公 差 (GB/T2934-2007) 要 求 的 1.2m 1.0m 托 盘 ( 含 托 盘 笼 等 ) 商 贸 物 流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贯 彻 物 流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应 用 开 发 指 南 (GB/T22263)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开 发 指 南 (GB/T23830-2009) 城 市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T18578-2008) 等 国 家 标 准, 参 照 商 务 部 印 发 的 第 三 方 物 流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案 例 指 引 城 市 共 同 配 送 发 展 项 目 实 现 一 对 多 服 务, 依 托 专 业 化 第 三 方 物 流 或 供 应 商 为 多 个 商 贸 企 业 社 区 门 店 等 共 同 配 送 ; 连 锁 企 业 集 中 采 购, 利 用 其 物 流 为 所 属 门 店 和 社 会 企 业 统 一 配 送 ; 仓 储 集 聚 化 发 展, 集 中 物 资 集 中 配 送 ; 配 送 企 业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与 社 区 便 利 店 合 作, 开 展 网 订 店 取, 创 新 包 括 公 共 自 助 提 货 柜 在 内 的 配 送 末 端 网 点 建 设 方 式 智 慧 物 流 配 送 发 展 项 目 配 备 快 速 分 拣 2

传 送 识 别 监 控 导 航 定 位 等 自 动 化 设 备 及 高 性 能 的 货 物 搬 运 设 备 和 运 输 装 备 仓 储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与 上 下 游 企 业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有 效 衔 接, 数 据 互 联 互 通 3. 支 持 方 式 : 采 取 以 奖 代 补 方 式 对 2015 年 项 目 投 入 进 行 补 助, 单 个 项 目 资 金 扶 持 比 例 最 高 不 超 过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或 总 费 用 ( 不 含 基 建 投 入 ) 的 50%, 金 额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企 业 可 多 项 目 申 报, 单 个 企 业 资 助 上 限 为 200 万 元 4. 申 报 主 体 : 符 合 支 持 条 件 的 物 流 企 业 ( 三 ) 老 字 号 创 新 发 展 项 目 1. 支 持 重 点 : 技 术 改 造 及 设 备 更 新 升 级 研 发 新 产 品,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和 工 艺 技 术 水 平 ; 挖 掘 老 字 号 传 统 价 值, 保 护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鼓 励 开 展 连 锁 经 营, 支 持 设 立 直 营 连 锁 门 店 ; 鼓 励 发 展 现 代 物 流, 自 建 配 送 中 心, 增 加 配 送 车 辆 和 冷 链 运 输 设 备 等 ; 支 持 企 业 自 建 电 商 平 台 开 展 电 子 商 务 ; 支 持 行 业 协 会 等 相 关 社 会 组 织 为 老 字 号 企 业 宣 传 推 介 市 场 开 拓 和 咨 询 服 务 ; 宣 传 老 字 号 文 化 产 品 和 技 艺, 兴 建 传 承 人 工 作 室 博 物 馆 非 遗 展 厅, 培 养 优 秀 技 艺 传 承 人 才 ; 支 持 我 省 中 华 老 字 号 和 江 苏 老 字 号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老 字 号 标 准 及 标 准 化 建 设 2. 申 报 条 件 : 企 业 在 商 务 部 中 华 老 字 号 或 省 商 务 厅 江 苏 老 字 号 名 录, 或 者 是 为 老 字 号 企 业 服 务 的 行 业 协 会 等 相 关 社 会 组 织 ; 企 业 应 具 有 与 其 经 营 服 务 范 围 相 对 应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规 定 的 运 营 相 关 资 质 3. 支 持 方 式 : 对 符 合 支 持 范 围 的 项 目, 采 取 以 奖 代 补 方 3

式, 对 2015 年 期 间 的 投 资 额 ( 不 含 基 建 投 入 ) 或 总 费 用 按 照 不 超 过 50% 予 以 补 助, 单 个 项 目 扶 持 上 限 20 万 元 企 业 可 多 项 目 申 报, 单 个 企 业 扶 持 上 限 50 万 元 4. 申 报 主 体 : 中 华 老 字 号 企 业 江 苏 老 字 号 企 业 及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二 民 生 服 务 项 目 ( 一 ) 鲜 活 农 产 品 直 供 社 区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1. 支 持 重 点 : 引 导 各 种 类 型 的 农 产 品 流 通 企 业 进 入 农 产 品 零 售 环 节, 建 设 鲜 活 农 产 品 社 区 直 供 网 络, 重 点 在 新 建 社 区 在 农 产 品 零 售 终 端 明 显 不 足 的 地 方, 积 极 发 展 连 锁 经 营 社 区 直 供 店 直 供 点, 填 补 农 产 品 供 应 空 白, 促 进 农 产 品 零 售 的 适 度 竞 争 支 持 大 型 农 产 品 流 通 企 业 建 设 加 工 分 拣 配 送 中 心, 逐 步 形 成 生 鲜 农 产 品 智 能 配 送 体 系 鼓 励 大 型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大 型 连 锁 流 通 企 业 自 建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或 者 利 用 第 三 方 平 台, 结 合 已 经 设 立 的 直 供 店 直 供 点, 面 向 社 区 居 民 开 展 农 产 品 销 售 支 持 农 产 品 流 通 企 业 发 展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购 置 冷 藏 车 辆, 降 低 农 产 品 在 流 通 过 程 中 的 损 耗 2. 申 报 条 件 :⑴ 企 业 ( 单 位 ) 有 稳 定 的 货 源 渠 道 及 零 售 网 络, 具 备 发 展 加 工 配 送 中 心 的 条 件 ; 开 展 农 产 品 连 锁 经 营, 至 少 有 10 家 以 上 门 店 ⑵ 大 型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年 交 易 额 应 在 20 亿 元 以 上 ; 大 型 流 通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应 在 200 万 元 以 上, 年 配 送 蔬 菜 水 果 1200 吨 以 上 的 能 力, 每 个 门 店 蔬 菜 经 营 品 种 40 个 以 上 ⑶ 承 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建 设 项 目 ; 承 诺 在 发 生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时, 积 极 配 合 各 级 政 府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提 4

供 保 供 稳 价 的 相 关 服 务 ⑷ 企 业 需 要 自 建 生 产 基 地, 或 者 与 5 个 以 上 农 业 合 作 社 农 业 生 产 基 地 农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销 售 龙 头 企 业 签 订 3 年 以 上 的 长 期 采 购 合 同 ⑸ 具 备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农 产 品 资 金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3. 支 持 方 式 : 对 承 办 企 业 建 设 的 社 区 直 供 站 直 销 店 按 个 数 进 行 补 贴, 其 中 直 供 站 每 个 不 超 过 5 万 元, 直 销 店 每 个 不 超 过 10 万 元 ; 加 工 配 送 中 心 按 实 际 投 资 额 建 设 规 模 配 送 门 店 等 情 况 分 等 量 级 进 行 补 贴, 每 个 配 送 中 心 补 贴 额 不 超 过 实 际 投 资 额 ( 不 含 土 地 )50%, 最 高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对 承 办 企 业 自 建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或 者 利 用 第 三 方 平 台 过 程 中, 用 于 软 件 开 发 ( 包 括 软 件 设 计 程 序 编 写 和 测 试 软 件 采 购 和 外 包 ), 硬 件 建 设 ( 包 括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器 等 设 备 采 购 数 据 线 路 租 用 ) 等 实 际 发 生 费 用 额 的 30% 进 行 支 持, 最 高 不 超 过 150 万 元 对 承 办 企 业 配 置 的 冷 藏 车 辆 按 实 际 投 资 额 的 50% 进 行 补 贴, 最 高 不 超 过 50 万 元 4. 申 报 主 体 :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批 市 场 和 经 营 鲜 活 农 产 品 的 流 通 企 业 ( 二 ) 传 统 大 市 场 转 型 升 级 1. 支 持 重 点 : 引 导 传 统 大 市 场 结 合 自 身 优 势 积 极 开 展 线 上 线 下 融 合 内 外 贸 融 合 大 市 场 与 大 电 商 融 合 发 展 试 点 工 作, 鼓 励 市 场 以 外 迁 整 合 业 态 转 型 电 子 商 务 应 用 品 牌 创 建 内 外 贸 融 合 完 善 服 务 功 能 管 理 提 升 发 展 现 代 旅 游 信 用 建 设 为 主 要 路 径, 推 动 市 场 转 型 升 级, 争 创 江 苏 省 转 型 升 级 示 范 市 场 5

2. 申 报 条 件 : 符 合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组 织 创 建 江 苏 省 转 型 升 级 示 范 市 场 的 通 知 ( 苏 商 建 2015 672 号 ) 要 求 并 承 诺 在 发 生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时, 积 极 配 合 各 级 政 府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提 供 保 供 稳 价 的 相 关 服 务 3. 支 持 方 式 : 对 省 级 转 型 升 级 示 范 市 场 给 予 每 家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补 助 4. 申 报 主 体 : 传 统 批 发 市 场 企 业 ( 三 ) 商 贸 服 务 业 重 点 项 目 1 中 央 厨 房 建 设 ⑴ 支 持 重 点 : 支 持 餐 饮 企 业 中 央 厨 房 建 设 和 连 锁 网 点 拓 展 ⑵ 申 报 条 件 :2013 年 6 月 30 日 前 注 册 设 立, 主 营 大 众 化 餐 饮 ; 连 锁 门 店 30 家 以 上, 或 为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提 供 配 餐 服 务, 日 均 服 务 人 次 10000 以 上 ; 已 建 投 产 中 央 厨 房 面 积 不 少 于 2000 平 方 米, 且 符 合 主 食 加 工 配 送 中 心 建 设 规 范 (SB/T10559-2010) 要 求 ⑶ 支 持 方 式 : 采 取 一 次 性 以 奖 代 补 方 式 单 个 项 目 扶 持 资 金 不 超 过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20%, 总 额 不 超 过 80 万 元 ; ⑷ 申 报 主 体 : 餐 饮 企 业 2 地 方 特 色 餐 饮 标 准 化 产 业 化 推 进 项 目 (1) 支 持 重 点 : 地 方 特 色 餐 饮 产 业 化 标 准 化, 以 餐 饮 业 为 龙 头, 向 产 业 链 前 后 延 伸, 促 进 全 产 业 链 协 同 发 展 (2) 申 报 条 件 : 特 色 食 材 生 产 规 模 在 省 内 名 列 前 茅, 且 具 备 绿 色 生 产 标 准 ; 具 备 专 业 化 特 色 食 材 交 易 市 场, 年 交 易 额 6

达 到 一 亿 元 以 上 ; 开 发 出 以 特 色 食 材 为 原 料 的 系 列 菜 肴 宴 席 等 标 准 (3) 支 持 方 式 : 以 奖 代 补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给 予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的 补 助 (4) 申 报 主 体 : 企 业 或 社 会 组 织 3 员 工 制 家 政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支 持 重 点 : 对 家 政 企 业 为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缴 纳 的 社 保 费 予 以 定 额 补 助 申 报 条 件 :2013 年 6 月 30 日 前 注 册 设 立 ; 现 有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 指 与 家 政 企 业 签 订 一 年 以 上 的 劳 动 合 同, 企 业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并 按 月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 不 少 于 20 人 支 持 方 式 : 首 次 申 报 补 助 实 际 缴 纳 额 的 90% 以 内, 非 首 次 申 报 补 助 实 缴 额 的 70% 以 内, 且 单 个 项 目 补 助 总 额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申 报 主 体 : 家 政 服 务 企 业 4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 支 持 重 点 : 支 持 家 政 服 务 企 业 参 与 建 设, 或 管 理 运 行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为 居 家 老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等 服 务 (2) 申 报 条 件 :2013 年 6 月 30 日 前 注 册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以 上 ; 连 锁 门 店 不 少 于 3 家, 参 与 建 设 或 管 理 的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正 常 运 行 一 年 以 上 ;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规 范 要 求 7

(3) 支 持 方 式 : 以 奖 代 补, 每 个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补 助 10 万 元, 最 多 不 超 过 20 万 元 (4) 申 报 主 体 : 家 政 服 务 企 业 5 生 活 服 务 类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支 持 重 点 : 在 本 省 举 办 的 国 际 化 市 场 化 专 业 化 品 牌 展 会 ; 省 级 行 业 协 会 举 办 全 省 性 商 贸 服 务 业 技 能 竞 赛 ; 生 活 服 务 类 企 业 线 上 线 下 融 合 发 展 (O2O) 项 目 申 报 条 件 : 展 会 已 连 续 举 办 三 年 以 上, 面 积 在 20000 平 方 米 以 上, 参 展 商 200 家 以 上, 未 发 生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行 为, 无 重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及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事 项 生 活 服 务 类 展 会 已 列 入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2016 年 贸 易 促 进 计 划 竞 赛 类 要 求 参 赛 人 数 500 人 以 上, 比 赛 项 目 不 少 于 2 个 O2O 项 目 要 求 模 式 成 熟, 运 行 稳 定, 运 作 时 间 三 年 以 上 品 牌 效 应 显 著, 线 上 点 击 率 交 易 撮 合 率 高 于 同 类 企 业, 消 费 者 投 诉 率 低 支 持 方 式 : 以 奖 代 补 生 活 服 务 类 展 会 项 目 补 助 额 不 超 过 80 万 元, 其 他 项 目 不 超 过 20 万 元 申 报 主 体 : 省 级 行 业 协 会 或 企 业 8

附 件 2-6-1 商 贸 流 通 现 代 化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一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项 目 ( 一 )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项 目 资 金 申 请 表 ( 附 件 2-6-1-1) ( 二 ) 项 目 申 报 书 包 括 : 1. 基 地 ( 园 区 ) 企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2.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及 投 资 明 细 3. 项 目 产 生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4. 项 目 的 示 范 意 义 和 可 复 制 性 5. 示 范 基 地 ( 园 区 )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税 务 登 记 证 等 复 印 件 ; 相 关 项 目 支 出 的 有 效 凭 证 ( 发 票 等 ) 复 印 件 ;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还 需 提 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6.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及 其 他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电 商 处 张 惟 佳 (025-57710020) 1

附 件 2-6-1-1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项 目 资 金 申 请 表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 盖 章 ) 申 请 日 期 :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地 址 法 人 手 机 项 目 负 责 人 手 机 邮 箱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省 电 商 示 范 基 地 省 电 商 示 范 企 业 实 施 地 点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 包 括 项 目 执 行 时 间 主 要 建 设 指 标 投 资 概 况 和 实 施 方 案 ] 项 目 总 投 资 ( 万 元 ) 申 请 扶 持 资 金 ( 万 元 ) 2

二 商 贸 物 流 建 设 项 目 ( 一 )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表 ( 附 件 2-6-1-2) ( 二 )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表 ( 附 件 2-6-1-3) ( 三 )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四 ) 项 目 实 践 案 例 ( 五 ) 项 目 资 料 ( 根 据 项 目 类 别 扶 持 内 容 选 择 提 供 ) 1. 托 盘 循 环 共 用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1) 标 准 托 盘 购 入 ( 或 租 赁 ) 发 票 购 货 ( 或 租 赁 ) 合 同 产 品 清 单 ( 标 明 型 号 ) 等 (2) 标 准 化 改 造 费 用 清 单 费 用 发 生 原 始 凭 证 等 (3) 与 上 下 游 企 业 合 作 协 议 (4) 业 务 介 绍 资 料 等 2. 商 贸 物 流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1) 符 合 申 报 项 目 条 件 所 列 相 关 标 准 的 评 估 报 告 (2) 开 展 联 盟 合 作 协 议 (3) 平 台 服 务 功 能 简 介 资 料 3. 城 市 共 同 配 送 模 式 创 新 项 目 (1) 一 对 多 服 务 商 贸 企 业 社 区 门 店 等 名 录 清 单 (2) 一 对 多 服 务 协 议 (3) 集 中 采 购 统 一 配 送 制 度 (4) 配 送 企 业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与 社 区 便 利 店 合 作 协 议 费 用 结 算 凭 证 3

4. 智 慧 物 流 配 送 发 展 项 目 (1) 物 流 配 送 智 能 化 的 设 备 设 施 清 单 (2) 物 流 配 送 智 能 化 的 实 现 途 径 ( 六 ) 城 市 配 送 统 计 表 ( 附 件 2-6-1-4) ( 七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1.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2.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3. 已 发 生 费 用 的 相 关 发 票 复 印 件 及 明 细 汇 总 表 4. 项 目 申 报 主 体 所 在 市 商 务 局 财 政 局 联 合 推 荐 文 件 5.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流 通 处 韦 广 存 (025-57710387) 4

附 件 2-6-1-2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表 单 位 全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注 册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注 册 资 本 员 工 人 数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年 月 单 位 简 介 (500 字 左 右 ) 资 质 证 书 名 称 及 编 号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年 年 年 备 注 利 润 ( 万 元 ) 税 金 ( 万 元 ) 5

附 件 2-6-1-3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表 项 目 名 称 所 属 类 别 ( 单 选, 打 ) 所 属 扶 持 内 容 ( 参 见 申 报 指 南 第 四 项 ) 申 报 单 位 托 盘 循 环 共 用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商 贸 物 流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城 市 共 同 配 送 模 式 创 新 项 目 智 慧 物 流 配 送 发 展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内 容 (200 字 以 内 ) 项 目 预 期 指 标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项 目 投 资 ( 万 元 ) 已 获 财 政 支 持 金 额 ( 万 元 ) 技 术 指 标 经 济 指 标 ( 降 低 社 会 物 流 成 本 提 高 物 流 效 率 方 面 ) 自 筹 资 金 : 银 行 贷 款 : 中 央 省 市 县 ( 区 ) 本 次 申 请 资 金 ( 万 元 ) 项 目 实 施 起 止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6

附 件 2-6-1-4 城 市 配 送 统 计 表 单 位 名 称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单 位 数 值 一 级 网 络 节 点 数 量 个 网 络 节 点 数 量 二 级 网 络 节 点 数 量 个 三 级 网 络 节 点 数 量 个 网 络 节 点 占 地 一 级 网 络 节 点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面 积 二 级 网 络 节 点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网 络 节 点 总 投 一 级 网 络 节 点 总 投 入 万 元 设 施 设 备 入 二 级 网 络 节 点 总 投 入 万 元 普 通 厢 式 货 车 数 量 辆 配 送 车 辆 数 量 城 市 配 送 标 准 车 数 量 辆 冷 藏 / 冷 冻 车 数 量 辆 其 他 配 送 车 辆 数 量 辆 托 盘 总 数 量 块 托 盘 数 量 标 准 托 盘 数 量 块 共 用 托 盘 数 量 块 二 级 网 络 节 点 货 物 周 转 率 % 三 级 网 络 节 点 社 会 开 放 数 量 个 连 锁 企 业 商 品 统 一 配 送 率 % 配 送 车 辆 百 吨 公 里 燃 料 消 耗 升 / 百 吨 公 里 配 送 车 辆 实 载 率 % 运 营 状 况 快 速 消 费 品 平 均 配 送 成 本 元 / 吨 电 子 产 品 平 均 配 送 成 本 元 / 吨 平 均 配 送 成 本 冷 冻 食 品 平 均 配 磅 成 本 元 / 吨 冷 藏 食 品 平 均 配 送 成 本 元 / 吨 生 鲜 食 品 平 均 配 送 成 本 元 / 吨 药 品 平 均 配 送 成 本 元 / 吨 其 他 商 品 平 均 配 送 成 本 元 / 吨 注 :1. 此 表 为 申 报 城 市 共 同 配 送 项 类 企 业 填 写 2. 指 标 解 释 见 城 市 配 送 统 计 指 标 体 系 及 绩 效 评 估 方 法 (SB/T11069-2013) 下 载 网 址 :http://ltfzs.mofcom.gov.cn/article/ae/201405/20140500589617.shtml 7

附 件 2-6-1-5 项 目 申 报 汇 总 表 ( 地 方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 填 写 单 位 ( 盖 章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项 目 投 资 ( 万 元 ) 申 请 资 金 ( 万 元 ) 联 系 人 电 话 8

三 老 字 号 创 新 发 展 项 目 ( 一 )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表 ( 附 件 2-6-1-6); ( 二 )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表 ( 附 件 2-6-1-7); ( 三 )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 四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1.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2.2015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3. 已 发 生 费 用 的 相 关 发 票 复 印 件 及 明 细 汇 总 表 ; 4.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近 2 年 纳 税 证 明 ; 5. 配 合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证 明 材 料 ( 如 有 ); 6. 项 目 所 在 地 商 务 财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2015 年 未 曾 获 财 政 补 贴 盖 章 证 明 ; 7.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流 通 处 周 艳 (025-57710392) 9

附 件 2-6-1-6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表 单 位 全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成 立 年 月 地 址 注 册 地 所 在 市 所 有 制 性 质 法 人 代 表 员 工 人 数 联 系 人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单 位 网 址 银 行 信 用 等 级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商 品 销 售 范 围 市 内 省 内 省 际 国 际 ( 可 多 选 ) 单 位 简 介 (200 字 左 右 ) 资 质 证 书 名 称 及 编 号 配 合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开 展 的 工 作 ( 如 有 )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资 产 总 额 (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利 润 ( 万 元 ) 税 金 ( 万 元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备 注 10

附 件 2-6-1-7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内 容 (200 字 以 内 ) 项 目 预 期 指 标 技 术 指 标 经 济 指 标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项 目 投 资 ( 万 元 ) 已 获 财 政 支 持 金 额 ( 万 元 ) 自 筹 资 金 : 银 行 贷 款 : 中 央 省 市 县 ( 区 ) 本 次 申 请 资 金 ( 万 元 ) 项 目 实 施 起 止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11

附 件 2-6-1-8 填 写 单 位 ( 盖 章 ): 项 目 申 报 汇 总 表 ( 地 方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投 申 请 资 资 金 ( 万 元 ) ( 万 元 ) 联 系 人 电 话 12

四 鲜 活 农 产 品 直 供 社 区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各 市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应 做 好 项 目 审 核 工 作, 保 证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完 整 真 实 准 确 申 报 的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和 冷 链 物 流 项 目 应 服 务 于 直 供 社 区 项 目, 且 为 近 三 年 内 建 设 的 项 目, 未 享 受 过 我 厅 其 他 财 政 补 贴 ( 一 ) 承 办 企 业 资 质 材 料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2 农 批 市 场 提 供 地 方 统 计 部 门 出 具 的 年 成 交 额 确 认 函 ; 3 拥 有 的 门 店 ( 点 ) 的 清 单 ; 4 企 业 具 备 年 配 送 蔬 菜 水 果 超 过 1200 吨 的 能 力, 且 每 个 门 店 蔬 菜 经 营 品 种 超 过 40 个 的 承 诺 书 5 承 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建 设 项 目 ; 承 诺 在 发 生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时, 积 极 配 合 各 级 政 府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提 供 保 供 稳 价 的 相 关 服 务 ; 6 企 业 自 建 生 产 基 地 的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与 农 业 合 作 社 农 业 生 产 基 地 农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销 售 龙 头 企 业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复 印 件 ; 7 企 业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有 关 情 况 ; 8 市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项 目 申 报 文 件 中 有 该 企 业 ( 市 场 ) 符 合 申 报 资 质 条 件 的 明 确 表 达 ( 二 ) 直 供 店 申 报 材 料 1 承 办 企 业 当 年 门 店 建 设 数 量 投 资 总 额 新 增 年 交 13

易 额 ; 2 每 个 门 店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地 址 从 业 人 员 经 营 面 积 农 产 品 经 营 品 种 及 数 量 日 均 销 售 量 ( 额 ); 3 每 个 门 店 辐 射 社 区 居 民 数 量 ( 三 ) 直 供 点 申 报 材 料 1 承 办 企 业 当 年 建 设 直 供 点 数 量 投 资 总 额 新 增 年 交 易 额 ; 2 每 个 直 供 点 地 址 工 作 人 员 面 积 经 营 品 种 及 数 量 日 均 交 易 量 ( 额 ); 3 每 个 直 供 点 辐 射 社 区 居 民 数 量 ( 四 ) 生 鲜 加 工 配 送 中 心 申 报 材 料 1 国 土 部 门 出 具 的 土 地 使 用 证, 租 赁 土 地 提 供 10 年 以 上 的 租 赁 合 同, 租 赁 有 效 期 3 年 以 上 ; 2 配 送 门 店 一 览 表 及 配 送 农 产 品 品 种 表 ; 3 承 办 企 业 承 诺 10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生 鲜 加 工 配 送 中 心 所 有 权 ; 4 设 立 初 加 工 专 区 分 拣 专 区, 具 有 果 蔬 分 拣 分 级 清 洗 包 装 设 施, 配 备 相 应 的 搬 运 称 重 等 设 备 的 情 况 ; 5 农 产 品 检 验 检 测 设 备 的 相 关 情 况 ; 6 鼓 励 企 业 建 设 直 供 配 送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如 果 开 展 相 关 建 设 则 需 要 提 供 相 关 情 况 ( 五 )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申 报 材 料 14

1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的 发 展 现 状, 产 生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 2 电 商 平 台 项 目 建 设 的 内 容 及 投 资 明 细 ; 3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六 ) 冷 链 物 流 体 系 申 报 材 料 1 冷 链 体 系 建 设 现 状, 产 生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 2 冷 链 体 系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及 投 资 明 细 ; 3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市 建 处 程 哲 (025-57710365) 15

五 传 统 大 市 场 转 型 升 级 项 目 ( 一 ) 省 辖 市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推 荐 文 件 ; ( 二 ) 市 场 申 报 书, 如 实 反 映 市 场 运 行 情 况, 尤 其 是 转 型 升 级 发 展 情 况 ; ( 三 )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批 复 关 于 成 立 市 场 的 相 关 文 件 ; ( 四 ) 提 交 近 2 年 由 当 地 统 计 部 门 出 具 的 年 成 交 额 的 确 认 函 ; ( 五 ) 营 业 执 照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 六 ) 建 设 用 地 的 产 权 证 书 ( 相 关 批 准 文 件 ) 或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场 地 租 赁 有 效 期 自 申 报 之 日 起 应 当 在 5 年 以 上 ; ( 七 ) 市 场 功 能 平 面 示 意 图 ; ( 八 )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文 本 复 印 件 ; ( 九 ) 农 批 市 场 需 提 供 检 测 机 构 证 明 复 印 件, 冷 链 物 流 废 弃 物 处 理 设 置 情 况 ; ( 十 ) 品 牌 证 书 复 印 件 ( 包 括 著 名 商 标 驰 名 商 标 ); ( 十 一 ) 近 三 年 获 得 的 荣 誉 证 书 复 印 件 ; ( 十 二 ) 提 供 近 2 年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出 具 的 无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商 品 质 量 违 反 商 业 诚 信 和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确 认 书 ; ( 十 三 ) 提 供 保 供 稳 价 的 相 关 服 务 承 诺 书 ; ( 十 四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补 充 材 料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市 建 处 夏 澍 农 (025-57710092) 16

六 商 贸 服 务 业 重 点 项 目 ( 一 ) 项 目 申 报 的 共 性 资 料 : 1.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包 括 申 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建 设 内 容 和 时 间 项 目 指 标 设 定 及 完 成 情 况 投 资 情 况 产 生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等 2. 项 目 资 金 申 请 表 ( 附 件 2-6-1-9) 3.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或 法 人 登 记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4.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获 得 的 主 要 荣 誉 等 ( 二 ) 项 目 申 报 的 个 性 资 料 : 1. 中 央 厨 房 建 设 项 目 (1)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 或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2) 已 建 连 锁 门 店 一 览 表 ( 附 件 2-6-1-10), 或 社 会 化 中 央 厨 房 供 餐 服 务 单 位 一 览 表 ( 附 件 2-6-1-11) (3)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等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4) 已 建 投 产 中 央 厨 房 平 面 图 (5) 中 央 厨 房 自 有 产 权 证 明 或 有 效 期 内 的 租 赁 协 议 复 印 件 (6) 项 目 投 资 决 算 报 告 2. 员 工 制 家 政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1)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一 览 表 ( 附 件 2-6-1-12) (2)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社 保 费 缴 纳 明 细 表 ( 附 件 17

6-1-13) (3)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获 得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4) 企 业 与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与 雇 主 签 订 的 家 政 服 务 合 同 复 印 件 ( 推 荐 使 用 江 苏 省 工 商 局 和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共 同 制 定 的 家 政 服 务 合 同 员 工 制 示 范 文 本 ) (5) 所 在 地 社 保 局 出 具 的 家 政 服 务 企 业 为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缴 纳 社 保 费 的 相 关 凭 证 复 印 件 (6) 企 业 通 过 银 行 转 帐 方 式 支 付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工 资 的 相 关 凭 证 复 印 件 3.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托 管 协 议 (2)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平 面 图 4. 生 活 服 务 类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1) 展 会 类 组 委 会 工 作 制 度 ; 招 商 招 展 通 知 ; 展 会 活 动 方 案 ; 展 馆 租 赁 协 议 ; 参 展 商 手 册 ; 展 会 总 结 ( 部 分 材 料 展 会 结 束 后 20 日 内 提 供 ) (2) 竞 赛 类 竞 赛 通 知 ; 竞 赛 秩 序 册 ; 竞 赛 总 结 ( 部 分 材 料 竞 赛 结 束 后 20 日 内 提 供 ) 5. 引 导 支 持 展 会 奖 励 项 目 (1) 推 荐 单 位 推 荐 函 ; (2) 引 导 支 持 展 会 项 目 推 荐 ( 自 荐 ) 表 ( 附 件 2-6-1-14); 18

(3) 展 会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函 ; (4) 近 三 届 展 会 举 办 情 况 说 明 ( 包 括 规 模 主 要 内 容 重 点 活 动 参 展 企 业 情 况 观 众 及 专 业 观 众 数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情 况 展 会 安 全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和 未 来 办 展 计 划 等 ); (5) 近 三 届 展 会 批 准 / 备 案 文 件 ( 没 有 文 件 的 提 供 说 明 ); (6) 近 三 届 展 会 会 刊 ; (7) 主 办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及 简 介, 承 办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及 简 介 ; (8)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材 料 申 报 材 料 用 A4 纸 打 印 装 订, 同 时 报 送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和 项 目 经 费 申 请 表 电 子 版 联 系 人 : 省 商 务 厅 服 贸 处 胡 晋 元 (025-57710370) 19

附 件 2-6-1-9 项 目 资 金 申 请 表 申 请 单 位 ( 盖 章 ):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地 址 法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手 机 手 机 QQ 邮 箱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地 点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起 迄 时 间 主 要 指 标 等 项 目 总 投 资 ( 万 元 ) 申 请 财 政 资 金 ( 万 元 ) 20

附 件 2-6-1-10 餐 饮 企 业 已 建 连 锁 门 店 一 览 表 序 号 门 店 名 称 门 店 地 址 开 业 时 间 现 有 餐 位 数 ( 个 ) 上 年 度 营 收 ( 万 元 ) 经 营 模 式 负 责 人 手 机 直 营 加 盟 21

附 件 2-6-1-11 社 会 化 中 央 厨 房 供 餐 服 务 单 位 一 览 表 序 号 供 餐 服 务 单 位 名 称 日 配 送 数 量 ( 人 次 ) 全 年 配 送 金 额 ( 万 元 ) 22

附 件 2-6-1-12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一 览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录 用 并 缴 纳 社 保 时 间 手 机 养 老 护 理 家 政 服 务 其 它 备 注 :1 录 用 并 缴 纳 社 保 时 间 指 企 业 与 家 政 服 务 员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为 其 缴 纳 社 保 的 开 始 时 间 23

附 件 2-6-1-13 员 工 制 家 政 服 务 员 社 保 费 缴 纳 明 细 表 (2015.7.1-2016.6.30) 金 额 单 位 : 元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社 保 卡 号 缴 费 起 迄 时 间 基 本 养 老 险 基 本 医 疗 险 失 业 险 工 伤 险 生 育 险 合 计 缴 费 其 中 企 业 缴 费 合 计 备 注 : 由 于 申 报 时 间 的 关 系, 对 尚 未 到 期 缴 纳 社 保 费 的 月 份, 请 备 注 说 明 24

附 件 2-6-1-14 引 导 支 持 展 会 项 目 推 荐 ( 自 荐 ) 表 填 报 日 期 : 填 报 单 位 ( 盖 章 ): 项 目 申 报 方 式 推 荐 单 位 ( 如 自 行 申 报, 可 不 填 此 项 ) 推 荐 申 报 推 荐 单 位 名 称 : 联 系 人 : 职 务 : 联 系 方 式 : 自 行 申 报 展 会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展 会 内 容 展 出 日 期 展 会 地 点 近 三 年 办 展 资 金 来 源 ( 含 本 届 ) 举 办 周 期 展 会 类 型 推 荐 ( 自 荐 ) 理 由 可 另 附 单 页 详 细 说 明 展 会 成 熟 度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