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 股票简称 : 河钢股份公告编号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19 年金融业务预计 及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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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马万军 李智明 姜修昌 刘勇 林兆雄回避表决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函, 并对相关协议和报告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名称 :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法定代表人 : 刘伯仁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 亿元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经营范围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内容属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 ( 共 4 人 ) 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 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

法定代表人 : 安宜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楼新时代大厦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16 日营业期限 :2014 年 7 月 16 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W

持有财务公司 70% 的股权,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关联方名称 : 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徐卫兵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资本 :50000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作 国信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 结算等金融服务 该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国信财务公司和本公司同属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按照 上海证券交

除 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拟与其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公司与亿利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亿利集团 ),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8*018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告编号 : ) 2013 年 4 月 16 日,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 年度 ) 的议案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

关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 (2015) 第 号 我们接受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 管理层对 2015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 信贷 投资 稽核 信息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 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因公司及包钢财务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包钢 ( 集团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7 名关联董事魏栓师 张忠 杨占峰 翟文华 张日辉 李金玲 王占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其余 7 名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层法定代表人 : 龙大伟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10H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长期经

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福成 赵春香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有效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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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投新集编号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工作要求, 通过查验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 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证件, 取得并审阅其财务报表 ( 未经审计 ), 对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 信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河北宣工公告编号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 涉及

金融机构, 作为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平台, 向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 贷款 结算等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管道, 降低融资成本, 本公司拟与光明财务公司暨光明食品集团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 ) 根据框架协议, 光明财务公司向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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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6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 一 ) 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名称: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

中铝公司 ) 全资子公司,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介绍中铝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安辉先生, 注册资本 15 亿元, 经营范围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美联新材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借壳,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一 ) 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目录 会议议程... 1 议案一 : 关于为董事 监事及高管购买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3 议案二 :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4 议案三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议案... 8 议案四

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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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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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读者传媒公告编号 : 临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读

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尚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 过去 12 个月, 公司与国新财务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 一 ) 关联方关系介绍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新财务为

AA+ AA % % 1.5 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兰太实业公告编号 :( 临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公告编号: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能集团 ) 持有浙能财务公司 91% 的股权, 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运集团 )51% 的股权 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5.41% 的股权, 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条第 ( 二 ) 项的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CaiMin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201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中航财司的经营范围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07 日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 办理成

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 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在 4 名关联董事刘永好 刘畅 王

公告编号:

中远航运与中远集团及下属公司签订框架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资产负债表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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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07 日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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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宝信软件 宝信 B 公告编号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法定代表人 : 都本正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中航财司的经营范围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对成员单位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条第 ( 二 ) 款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 年 2 月 18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 金融服务协议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由镭先生 汪名川先生 刘爱义

年报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供长期稳定的财务支持 ; 本次增资, 不影响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和权益 根据本次交易定价原则,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4.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 无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本公司

WEICHAI POWER CO., LTD B Gordon Riske Michael Martin Ma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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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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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2018 年 3 月 27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其中关联委员予以了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认为 : 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 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 公司的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客观有效的 三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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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太安堂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000709 股票简称 : 河钢股份公告编号 :2019-02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19 年金融业务预计 及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降低资金成本费用, 公司自 2013 年 6 月起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 开立账户, 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 贷款 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与财务公司签订了 金融服务协议, 就双方的合作原则 服务内容及定价 交易限额 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有效期为三年 该协议到期后, 双方于 2016 年 4 月续签了新的 金融服务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三年, 在有效期满前三十天, 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 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 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该协议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执行至今 鉴于双方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原 金融服务协议 的相关条款已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 公司与财务公司经友好协商, 拟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是由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河钢集 团 ) 和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系河钢集团的子公司, 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 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 < 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和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19 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于勇 彭兆丰 王新东 王竹民 刘贞锁 王兰玉 胡志刚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 : 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05269231XW) 财务公司是由河钢集团和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法定代表人 : 胡志刚, 注册资本为 25.6 亿元, 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3.056 亿元, 持股比例为 5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2.544 亿元, 持股比例为 49% 经营范围: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 代理业务 ;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 ;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 从事同业拆借 ;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 ;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资格 ; 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公司总资产 2,461,608.33 万元, 存放同业款项 734,443.52 万元,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0,390.98 万元, 吸收存款 2,127,958.49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2,257.28 万元, 利润总额 32,361.67 万元, 净利润 24,270.76 万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属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 ( 二 )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2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2019 年度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状况, 预计 2019 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 ( 一 ) 预计 2019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 120 亿元, 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上浮 ; ( 二 ) 预计 2019 年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 亿元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 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 ( 三 ) 预计 2019 年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018 年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 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0.62 亿元, 利息支出 1.33 亿元 四 修订后的 金融服务协议 主要内容 ( 一 ) 合作原则 1 双方同意进行合作, 由财务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 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 诚实守信 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 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 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但在同等条件下, 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 二 ) 服务内容及定价 1 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上浮, 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也不低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2 贷款服务 3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 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3 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 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 满足公司结算需求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 其他金融服务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贷款 票据贴现 保险经纪 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 三 ) 交易限额 1 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 ( 不含发放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 ) 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四 )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在有效期满前三十天, 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 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 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五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 贷款 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 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六 风险评估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结论如下 : 4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未发现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2018 年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营,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七 风险防范措施为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贷款的资金风险, 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 公司制定了 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并经 201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八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公司与财务公司已发生存 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0.50 亿元, 利息支出 0.36 亿元 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 ( 一 ) 关于与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 的独立意见 1 河钢集团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其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 并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 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2 公司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 金融服务协议 中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 内容合法 有效, 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 < 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3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5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二 ) 关于与财务公司 2019 年金融业务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 金融服务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 贷款 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财务公司 2019 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 预计范围合理, 同意将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19 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十 备查文件 1. 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 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 ; 5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风险评估报告 ; 6 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