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1818 股票简称 : 光大银行公告编号 :2017-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发行人 本行 公司 或 光大银行 )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光大转债 或 可转债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7]315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7 年 3 月 15 日的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 证券日报 上 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300 亿元光大转债, 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共计 30,000 万张,3,000 万手 本次发行的光大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 以下简称 原股东 ) 实行优先配售,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 )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认购不足 3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或 中信证券 ),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瑞银证券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高盛高华 )( 中信证券 中金公司 瑞银证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光大证券及高盛高华合称 联席主承销商 ) 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余额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20%:8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 将根据网上 网下实际申购情况, 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手 (10,000 万元 ), 超过 10 万手 (10,000 万元 ) 的必须是 5,000 手 (500 万元 ) 的整数倍, 申购的上限为 240 万手 (24 亿元 )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 正确填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申购表电子版 word 文档可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s.ecitic.com/ 业务公告栏目下载 ), 并准备相关资料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T 日 )15:00 前足额向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定银行账户划出申购保证金, 应确保申购保证金于当日 (T 日 )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定账户,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或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同时须将申购表 word 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project_ceb@citics.com, 并传真申购表 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申购表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表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将以传真的申购表信息为准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83818, 申购简称为 光大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60 万手 (6 亿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的光大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光大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优先配售数量: 公司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16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乘以 0.753 元 ( 即每股配售 0.753 元面值的可转债 ), 再按 1,000 元 /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即每股配售 0.000753 手可转债 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发行人 A 股普通股总股本 39,810,359,50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9,977,201 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2% 2 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16 日 (T-1 日 ) (2) 优先配售时间 :2017 年 3 月 17 日 (T 日 ) 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 优先配售缴款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T 日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 原股东优先配售方法 (1)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764818, 配售简称为 光大配债 (2) 认购 1 手 光大配债 的价格为 1,000 元,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3)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数量获配光大转债 ;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配售可转债上限总额, 则该笔申购无效 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 光大配债 的可配余额 (4) 认购程序 1) 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 光大配债 的可配余额 2)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 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4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T 日 ) 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30-11:30,13:00-15:00, 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
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 783818, 申购简称为 光大发债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 10 张,1,000 元 ),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60 万手 (6 亿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 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同一账户多次申购的, 除首次申购外, 其余申购无效 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 T 日 )9:00-15:00,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手 (10,000 万元 ), 超过 10 万手 (10,000 万元 ) 的必须是 5,000 手 (500 万元 ) 的整数倍, 申购的上限为 240 万手 (24 亿元 ) 如超出申购上限, 则为无效申购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定邮箱发送 word 版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见附件, 申购表电子版 word 文档可于中信证券网站 http://www.cs.ecitic.com/ 业务公告栏目下载 ), 邮件标题需统一为 申购光大转债 + 投资者全称 网下申购专用邮箱:project_ceb@citics.com, 传真号码 :010-6083 3619, 咨询电话 :010-6083 3600 同时, 投资者须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 (T 日 )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处 :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见附件, 申购表电子版分为 单一产品申购和多产品申购两个版本, 均可于中信证券网站 http://www.cs.ecitic.com/ 业务公告栏目下载 )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 3) 支付申购保证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4)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合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 ( 联席 主承销商 ) 处, 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发出的正式申购要 约, 具有法律效力, 不得撤回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申购表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表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将以传真的申购表为准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T 日 )15:00 前足额向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以下指定账户划出申购保 证金, 并确保 17:00 前到账 保证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10% 收款账户信息 : 收款银行 1 收款银行 2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中国银行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开户银行京金融街支行行银行账号 35290188000135804 35064500125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3100000372 104100004819 资金查询电话 010-6656 7541, 6656 7270 010-6588 2093, 6588 4885 收款银行 3 收款银行 4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 北京木樨地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支行
银行账号 694495776 0200012729201091597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5100001016 102100001274 资金查询电话 010-8865 4200, 8865 4205 010-8441 7697, 6593 5671 在办理付款时, 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 ( 上海 ), 例如, 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备注 / 附言里填写 : B123456789 请勿填写证券账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 应确保申购保证金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 (T 日 )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定账户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 或缴纳的保证金不足, 或证券账户号码填报有误导致无法识别保证金来源的, 均为无效申购 四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一 ) 发行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甲 25 号中国光 大中心 唐双宁 电话 : 010-6363 6363 陶长高 曲美燕 ( 二 )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张佑君 电话 : 010-6083 3600 股票资本市场部 ( 三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毕明建 电话 : 010-65051166 资本市场部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程宜荪 电话 : 010-58328888 股票资本市场部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 球金 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王文学 电话 : 021-20336221 资本市场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薛峰 电话 : 021-22167126 资本市场部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 八层 1807-1819 室
宋冰 电话 : 010-66273333 股票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 :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