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事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完成了董事会 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现将第一届董事会 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情况说明如下 : 一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因任期届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阳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徐阳光先生及其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任期届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常都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常都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3,067,830 股 常都喜先生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 上市公告书 承诺: 2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且, 本人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认购的 120 万股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 即 2016 年 3 月 26 日 )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 指复权价格, 下同 )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 在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发行人所有 6 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 减持前提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 可以在锁定期限 (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 届满后, 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 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 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则在锁定期限 (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 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 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 减持程序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 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 约束措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因任期届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雷录年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雷录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743,146 股 雷录年先生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 上市公告书 承诺: 2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 指复权价格, 下同 )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 在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发行人所有 二 公司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因任期届满,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郭溟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郭溟鹏先生通过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咨询公司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其在咨询公司持股比例为 3.0053%,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任期届满,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郭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郭俊先生通过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其在咨询公司持股比例为 3.1818%,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任期届满,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浩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刘浩东先生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743,146 股 刘浩东先生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承诺如下 : 2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4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发行人所有 上述董事监事离任后, 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并继续履行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 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特此说明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