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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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make clarification; in case that the patentee refuses to do so after the people's court explains its requirement, the people's court may presume tha

明书及附图界定权利要求的用语 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 从其界定 专利审查档案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用语 以上述方法仍无法界定的, 可以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采用的技术词典 技术手册 工具书 教科书 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等界定 ( 方案二 : 对于权利要求用语,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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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 申请被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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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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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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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3 栋 3004 (ADATA) S107 闪存盘产品, 并使用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方法 近日, 原告于被告二处购得前述闪存盘产品 经对比分析, 前述闪存盘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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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得到思立微的书面保证, 其已谨慎及诚信地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的复印件, 该等相关文件均为真实 准确 完整及有效, 并无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 相关文件是最新 现行有效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自其出具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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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由县级以上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 对在本省实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主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 在同等条件下,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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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 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 ( 二 ) 订立假冒他人专利的合同的, 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3 辽宁省专利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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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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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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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 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理

1 专利制度概述 2 专利法的修改 3 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 4 专利的申请 审查与授权与无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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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利制度 A 我国专利法于 1985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B 1992 年 9 月第一次修正, 199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C 2000 年 8 月第二次修正, 200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D 第三次修正,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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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校应当重视专利法律 法规的宣传教育 高等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应当鼓励 支持教师和学生从事 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专利, 对获得专利的给予相应奖励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奖金 一项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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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 专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将专利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障专利管理工作经 费, 建立衡量技术创新能力的专利评价制度, 组织协调有 关部门共同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第四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 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 ; 该月无相应日的, 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 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理

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 期满未附送的, 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 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 邮戳日不清晰的, 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 可以通过邮寄 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

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 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 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 ; 该月无相应日的, 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

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 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 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 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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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 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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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 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 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

专利权纠纷事项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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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种终端设备, 被配置为基于从用户接收的输入来确定待传送的消 ;2. 所述终端设备还被配置为 : 检查涉及正在被输入或已经被输入的消息的至少一部分特性信息 :3. 所述终端设备被配置为 : 为了传送所述消息, 选择在预定选择条件下与所述消息的特性信息相关联的数据传送方法 ;4. 所述特性信息是

外观设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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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商手册 EXHIBITOR MANUAL 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3.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 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复印件 ; 4.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 身份证 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 被请求人为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目录 第一章实施专利的行为... 3 第一节制造 产品的数量 质量和制造方法对制造行为的影响 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行为 组装与维修专利产品的行为 在已有产品上添加图案和 / 或色彩获得专利产品的行为 制造产品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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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 不得假冒他人专利, 不得以非专利产品 方法冒充专利产品 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 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 场所 运输工具 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 对举报有功人员, 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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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均予以承认, 但辩称该摩托车涉及外观的配件均是向其他公司采购的产品, 其仅是组装后再销售, 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 被控侵权产品上及杂志广告中标明的内容均清晰明了地指向被请求人, 无论该产品的配件是自行生产或向第三方采购, 均应当认定被请求人是被控侵权

持有本公司的 2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自 2016 年 6 月 10 日起被继续冻结,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被轮候冻结 ( 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具体情况如下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 城中民二初

说明书为依据, 清楚 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现行 专利法实施细则 也无任 何关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等明文规定, 而是延续历年实施细则规定 : 权利要求应当记载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 第 9 条第 款 ) 我国有关专利的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问 题源自于软件专利的保护以及 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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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查时限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 另一方案 :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对于非紧急情况的, 应当在接受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况紧急一般是指, 由于被申请保全行为的性质或者特定市场条件等原因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

对比文件 1 主视图参考上图, 经过对比可知, 对比文件 1 中主视图已经公开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 中的防滑条 (1) 上层面板(2) 下层面板(3) 斜支撑(4) 垂直支撑(5) 凸榫(6) 和凹槽 (7) 和凹槽 (8) 这些技术部件, 而且这些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 比如在上层面板 (2)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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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 专利侵权案 陈浩 * 案件简介 专利权人台湾 A 公司 ( 专利号为 ZL , 申请日为 2008 年 10 月 29 日, 授权公告日为 2010 年 4 月 14 日, 名称为 儿童安全座椅 ) 以宁波 B 公司 上海 C 公司侵犯上述专利为由向上海市第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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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规 专心专注专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已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76 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 年 3 月 21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2016 年 1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76 次会议通过,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审判实践, 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 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起诉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 经释明, 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条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 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 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专心专注专业第三条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且不属于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 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在合理期限内专利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四条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 文字 标点 图形 符号等存有歧义, 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第五条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 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 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运用与涉案专利存在分案申请关系的其他专利及其专利审查档案 生效的专利授权确权裁判文书解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专利审查档案, 包括专利审查 复审 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交的书面材料,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制作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会晤记录 口头审理记录 生效的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书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 第七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 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第八条功能性特征, 是指对于结构 组分 步骤 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 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 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 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 实现相同的功能, 达到相同的效果, 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

或者等同 专心专注专业 第九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条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其不相同也不等同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一条方法权利要求未明确记载技术步骤的先后顺序, 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及附图后直接 明确地认为该技术步骤应当按照特定顺序实施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步骤顺序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 第十二条权利要求采用 至少 不超过 等用语对数值特征进行界定, 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及附图后认为专利技术方案特别强调该用语对技术特征的限定作用, 权利人主张与其不相同的数值特征属于等同特征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权利人证明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及附图的限缩性修改或者陈述被明确否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 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 设计空间较大的,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 设计空间较小的,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第十五条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六条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 人民法院

专心专注专业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七条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八条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 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 ; 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 发明专利公告授权后,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在本条第一款所称期间内已由他人制造 销售 进口的产品, 且该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适当费用的, 对于权利人关于上述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主张,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 第二十条对于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一步加工 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 进行再加工 处理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 设备 零部件 中间物等,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知有关产品 方法被授予专利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为生产经营目的

专心专注专业积极诱导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权利人主张该诱导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对于被诉侵权人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或者现有设计抗辩,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专利申请日时施行的专利法界定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 第二十三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推荐性国家 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 被诉侵权人以实施该标准无需专利权人许可为由抗辩不侵犯该专利权的,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推荐性国家 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 专利权人 被诉侵权人协商该专利的实施许可条件时, 专利权人故意违反其在标准制定中承诺的公平 合理 无歧视的许可义务, 导致无法达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且被诉侵权人在协商中无明显过错的, 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标准实施行为的主张,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本条第二款所称实施许可条件, 应当由专利权人 被诉侵权人协商确定 经充分协商,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定 人民法院在确定上述实施许可条件时, 应当根据公平 合理 无歧视的原则, 综合考虑专利的创新程度及其在标准中的作用 标准所属的技术领域 标准的性质 标准实施的范围和相关的许可条件等因素 法律 行政法规对实施标准中的专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 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 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行为的主张,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 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 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 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 对于合法来源, 使用者 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专心专注专业第二十六条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基于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的考量, 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 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 ; 在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 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 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 资料 ; 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 资料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权利人 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 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作出后, 当事人根据该决定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撤销专利权无效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 调解书的,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再审审查, 并中止原判决 调解书的执行 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 有效的担保, 请求继续执行前款所称判决 调解书的, 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 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 有效的反担保, 请求中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未撤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的, 专利权人应当赔偿因继续执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撤销, 专利权仍有效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前款所称判决 调解书直接执行上述反担保财产 第三十条在法定期限内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起诉后生效裁判未撤销该决定, 当事人根据该决定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撤销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 调解书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根据该决定, 依法申请终结执行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 调解书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解释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 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