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旗下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1244 号文核准募集,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生效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 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 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并对 基金合同 和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原份额转为 A 类份额,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 本基金将分设 A 类 ( 基金代码 :000371) 和 C 类 ( 基金代码 :003792) 两类基金份额,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已有的 A 类 ( 基金代码 :000371) 基金份额类别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新增的 C 类 ( 基金代码 :003792) 基金份额类别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交易平台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 两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一致 : 年管理费率为 0.30%, 年托管费率为 0.08%, 年销售服务费为 0.25%, 每
日分配收益 按日支付 二 基金合同 的修订内容 ( 一 )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中第 52 项释义修改为 : 52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增加第 54 55 56 项释义, 后续释义序号相应调整 : 54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渠道的不同分为两类基金份额, 即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5 A 类基金份额 : 指通过本基金直销渠道销售的基金份额 56 C 类基金份额 : 指通过本基金直销渠道和代销渠道销售的基金份额 ( 二 ) 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 八 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 :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 增加 九 基金份额分类设置 : 1 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三 )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修改为 :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和其它销售机构进行, 暂不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此项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此项业务的办理机构, 并及时公告 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修改为 : 2.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具体的计算公式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3.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修改为 :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2 日,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修改为 : 本基金暂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进行申购和赎回, 因此, 本基金不办理转托管业务 如果基金管理人增加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四 )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中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修改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五 )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 一 召开事由 之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修改为 : (3)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各类别的费率水平 数额限制和相关规则等 ; ( 六 ) 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中 四
投资限制 修改为 :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的, 可以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 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45) ( 911) 项规定的, 可以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调整 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自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 七 ) 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中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修改为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 八 ) 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中 二 收益分配原则 修改为 :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 每日分配 按日支付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 四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修改为 :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 九 ) 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中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修改为 : ( 四 )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 或自然日 )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 或自然日 )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三 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已相应修改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 免长话费 )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 相关规则, 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 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信息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