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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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产品说明

2 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 第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8 第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八部分备查文件

3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

4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成立 ;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正常情况下,T 日申购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T+1 日确认, 基金份额 T+1 日可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若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情况,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1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5 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等限制,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对于在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 T+1 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 日 ( 含该日 )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对于在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 日起不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对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投资者申购所得

6 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 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3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7 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8 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 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 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9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他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且根据本基金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规定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的情形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10 第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 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 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 短期融资券,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 ( 或回售期限 ) 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中期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本基金在确保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 对短期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进行预测和判断, 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综合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 财政与货币政策 市场结构变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优先考虑安全性和流动性因素, 根据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的基础上, 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的各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 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和配置比例 2 信用债投资策略信用债的表现受到基础利率及信用利差两方面影响 本基金对于信用债仓位 评级及期限的选择均是建立在对经济基本面 政策面 资金面以及收益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的基础上 此外, 信用债发行主体差异较大, 需要自下而上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发债主体企业的实际信用风险, 通过比较市场

11 信用利差和个券信用利差以发现被错误定价的个券 本基金将通过在行业和个券方面进行分散化投资, 同时规避高信用风险行业和主体的前提下, 适度提高组合收益并控制投资风险 3 久期管理策略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 结合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 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 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 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 ; 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 则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 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4 债券回购策略首先, 基于对运作期内资金面走势的判断, 确定回购期限的选择 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 若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 则在运作初期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 ; 反之, 则进行长期限正回购操作, 锁定融资成本 若期初资产配置有逆回购比例, 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 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 ; 反之, 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 其次, 本基金在运作期内, 根据资金头寸, 安排相应期限的回购操作 5 流动性管理策略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工具, 必须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根据对持有人申购赎回情况的动态预测, 主动调整组合中高流动性资产的比重, 通过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 合理分配基金的未来现金流, 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超额收益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1) 股票 权证及股指期货 ; 2) 可转换债券 ;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 4) 信用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12 6)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 2)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 不超过该中期票据的 10%; 4)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5)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6)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 7)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 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 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不受此限制 ; 9)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

13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1)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销售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 12)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3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4) 10) 12)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4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 税后 )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 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严谨的管理, 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高的收益, 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 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 计算公式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其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一年以内(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 ( 或回售期限 ) 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15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 (1)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允许投资的含有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

16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基金的融资 融券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17 第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 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1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精确到 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两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1 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

19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 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 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20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 3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1 第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 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2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23 第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 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 3 每日分配 按日结转份额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并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自动合并入下一日收益中进行分配 );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 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 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 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 当日净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 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工作日, 方为投资者增加基金份额 ;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24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 如遇节假日顺延 ), 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 一 )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26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 二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 三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四 )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 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

27 365/7 7 Ri 7 日年化收益率 (%) = i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 包括计算当日 )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2 位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 或自然日 )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 五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 六 ) 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8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22 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9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 ) 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八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 九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30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 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32 (4) 制作清算报告 ;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33 第八部分备查文件 一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 1 中国证监会准予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 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 存放地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 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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