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文件 辽组通字 2018 36 号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 2018 年 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 省委各部委, 省直各党组 ( 党委 ), 省委管理的企业 高等院校党委 : 按照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组厅字 2018 21 号 ), 为做好我省 2018 年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申报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 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 ( 辽委办发 2018 25 号 ) 精神, 突出 高精尖缺 导向, 按照 坚持标准 优化结构 宁缺勿滥 要求, 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 加大引才力度,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 面向我省重大需求, 重点引进从事前瞻性基础研究 引领性原创研究人才, 以及从事关键共性技术 前沿引领技术 现代工程技术 颠覆性技术等应用型研究人才 加大集成电路及芯片 空间网络信息安全 先进制造 新材料 环保等领域人才引进力度 注重引进顶尖人才 青年人才 非华裔外国专家 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 拓展引才视野, 完善引才方式和程序, 有效维护人才安全 加强统筹指导, 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有序开展 二 申报推荐条件和程序 ( 一 ) 国家 千人计划 推荐条件和程序国家 千人计划 包括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 含非华裔外国人才 ) 创业人才项目 青年项目 外国专家项目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申报人选条件参照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 见附件 )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 2
1. 创新人才长期 ( 短期 ) 项目 : 用人单位为省属高等院校的, 报省教育厅汇总, 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 用人单位为省属企业的, 报省国资委汇总, 经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 其他省属用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直有关单位汇总, 经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 各市属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市委组织部汇总, 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2. 创业人才项目 : 申报人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市委组织部汇总, 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各市委组织部要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3. 青年项目 : 用人单位为省属高等院校的, 报省教育厅汇总, 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 其他省属用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直有关单位汇总, 经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 各市属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市委组织部汇总, 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 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的, 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市金融办或省直有关单位汇总, 经市金融办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后报省政府金融办, 省政府金融办汇总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4. 外国专家项目 : 用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市外国专家局或省直有关单位汇总, 经市外国专家局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 3
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 可比照外专项目, 按规定程序报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 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专局 5.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 用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市文化局或省直有关单位汇总, 经市文化局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后报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汇总审核, 经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 用人单位为省属高等院校的, 报省教育厅汇总, 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 其他省属用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直有关单位汇总, 经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 各市属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市委组织部汇总, 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 二 ) 国家 万人计划 推荐条件和程序国家 万人计划 包括 : 杰出人才项目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 教学名师项目 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申报人选条件和推荐程序, 参照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 见附件 ) 国家 万人计划 各项目的申报推荐由有关平台部门分别印发通知进行具体部署 杰出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由国家有关部门单独部署 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经省委组织部审 4
核把关后报相关平台部门 三 主要政策调整 1. 新闻传播学 纳入国家 千人计划 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 国家 万人计划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增加专门名额, 重点引进支持能够 构建中国话语体系 让世界读懂中国 的新时代社会科学家 2. 国家 千人计划 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 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 保密约定 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防范引才法律风险, 保障人才安全 3. 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 千人计划 各类项目, 不再视为破格 国外高校毕业 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 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 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 4. 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 千人计划 申报书有关内容 5. 国家 万人计划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 国防军工类单列名额 单独评审 6. 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 可以申报国家 万人计划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7. 国家 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 40 周岁, 适当扩大遴选规模, 拓展推荐渠 5
道, 扩大差额比例 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名额 获得教育部 青年长江 自然科学基金会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资助的人才, 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8. 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 可以申报国家 万人计划 四 国家 千人计划 申报材料国家 千人计划 申报材料包括年度申报情况报告 申报书及附件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 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 报送材料时, 需报送纸质材料 2 份和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按 2017 年方式申报, 其他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 国家 千人计划 申报评审系统 (htp://pingshen.1000plan.org) 上传 此前已申报过青年项目的用人单位, 原用户名和密码依然有效 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 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电子邮箱 (zhuanxiangban @ 000plan.org) 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 7 月 1 日 20 日, 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 6 月 10 日 30 日,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申报软件客户端 申报书等详见国家 千人计划 网 中国人才网 6
五 国家 千人计划 申报推荐有关事项说明 1. 申报人年龄 工作年限的计算, 截止到 2018 年 8 月 1 日 2.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6 日 3.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短期项目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中 用人单位意见 栏, 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 加盖本单位公章 ; 主管部门意见 栏由所在地市委组织部或省直有关单位代为填写, 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4.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中 申报单位意见 栏, 由企业所在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园区公章 ; 省 ( 区 市 ) 组织部意见 栏, 由所在地市委组织部代为填写, 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5.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书中 用人单位意见 栏, 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 加盖本单位公章 ; 主管部门意见 牵头组织部门意见 栏, 由所在地市文化局或省直有关单位代为填写, 分别报省文化厅 省委组织部审定 6.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中的 主管部门意见 1 联系人及电话 1 主管部门意见 2 联系人及电话 2 栏不填写 六 工作要求 1.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 抓紧部署, 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筛选和推荐上来 要 7
把能够 构建中国话语体系 让世界读懂中国 的新时代社 会科学家纳入支持范围 2. 省直有关部门 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 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完整 规范 上传申报材料时, 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填表说明, 按要求填写 对伪造申报资质 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取消申报资格 3. 各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使用的主体, 要增强主体意识 责任意识, 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 高等院校要特别把好师德师风关, 确保推荐人选政治素质过硬 业务能力精湛和育人水平高超 要增强人才安全防范意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引才操作规程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要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背景调查, 防范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七 联系方式 1.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 :02423128987 地 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45 号 邮编 :110822 2.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 :02423128336 地 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45 号 邮编 :110822 8
3. 辽宁省教育厅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 ( 教师工作处 ) 联系电话 :02486904199 地 址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61 号 邮编 :110032 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国外智力处 联系电话 :02422911493 地 址 :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 377 号 邮编 :110013 5. 辽宁省文化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 :02424854202 地 址 :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 4511 号 邮编 :110032 6.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 :02426900315 地 址 :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 4522 号 邮编 :110032 7. 辽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 :02486913378 地 址 :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 457 号 邮编 :110032 9
附件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计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8 年 6 月 1 日 10
附 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 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 ( 党委 ),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各有关单位 :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7 年 2 月 24 日 11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 以下简称 国 家 千人计划 ) 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 旨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 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为进一步明确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职责, 完善统分结合 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提升引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 千人计划 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坚持党管人才 ;( 二 ) 服务国家战略 ;( 三 ) 突出高精尖缺需求 ;( 四 ) 注重公平公正科学 ;( 五 ) 体现高端示范引领 第三条 国家 千人计划 由若干项目构成, 包括 : 创 新人才长期项目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 青年项目 外国专家项目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新疆西藏项目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 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 国家 千人计划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 12
导下实施, 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 ( 以下简称 引 才小组 ) 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 以下简称 专项办 ), 负责引才小组日常工作 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 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科技部设立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教育部 科技部设立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平台 国务院国资委设立企业平台 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平台 ( 含青年项目试点 ) 科技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创业人才平台 国家外专局设立外国专家项目平台 教育部 科技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学基金会等单位共同设立青年项目平台 文化部设立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平台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 学位, 在国外著名高校 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 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年龄不超过 55 岁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 ( 来华, 下同 ) 工作, 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 1 年 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 可适当放宽年龄 学历 专业职务要求 13
第六条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 含非华裔外国专家 ) 引 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 3 年以上, 每年不少于 2 个月 第七条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 年龄不超过 55 岁, 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 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 ( 二 )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 ( 三 ) 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6 年, 其创办企业成立 2 年以上 5 年以下, 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 ( 四 ) 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八条 青年项目 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 中央企业的 申报人, 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 年龄不超过 0 岁, 具有博士学位, 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在海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 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上 ; 14
( 二 )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 且具有成为该领 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 ( 三 ) 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 1 年 ; ( 四 ) 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 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 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年龄不超过 40 岁, 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 36 个月以上 ; ( 二 ) 业绩突出, 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 ( 三 ) 申报时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 1 年 ; ( 四 ) 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 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条外国专家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 年龄不超过 65 岁, 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 3 年以上 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第十条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引进后须全职在国 15
内工作 5 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一 ) 诺贝尔奖 图灵奖 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 ( 二 ) 美国 英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 ( 三 ) 在世界一流大学 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 ( 四 )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第十一条新疆西藏项目 引进主体为在新疆 西藏的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 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 创新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 : 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 年龄不超过 40 岁 ;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或者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上 ;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 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 引进后全职在新疆 西藏工作至少年 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二条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 位 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 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年龄不超过 55 岁 ; 从事舞台艺术 经营管理 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 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 16
作, 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1 年 申报长期项目的, 引进后 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 ; 申报短期项目的, 须在国内连 续工作 3 年以上, 每年不少于 2 个月 第十三条 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 除 研究成果 技术水平出现重大进展或者突破外 申报次数累计不超过 2 次 创业人才 青年项目不限制申报次数 第十四条除创业人才项目外, 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 第十五条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高级访问学者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派出人员, 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 存在违纪违法 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 不允许申报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六条 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专项办部署年 度遴选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 设立平台的部门 ( 以下简称 平台部门 ) 开展形式审查 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组织咨询顾问组审核 公示, 引才小组批准 第十七条年度遴选工作由专项办统筹安排 统一部署 一般每年安排一次 第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下列渠道组织申报工作 17
创新人才长期 ( 短期 ) 项目 : 国家科技计划拟引进人才 报科技部 ; 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报业务或者人事主管部门, 经审核后分别报平台部门 ; 地方所属单位拟引进人才, 由所在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党委组织部统筹报有关平台部门 创业人才项目 : 由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报平台部门 青年项目 : 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 中央企业申报人按系统归属汇总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 中科院所属院所报中科院汇总, 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 地方所属单位报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党委组织部汇总, 经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金融机构申报人, 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 经审核后报人民银行 外国专家项目 : 中央在京单位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 报国家外专局 ; 其他用人单位, 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外专局, 经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专局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 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由本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文化部 ; 地方所属单位由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文化主管部门商党委组织部 宣传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新疆西藏项目, 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者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党委组织部汇总审 18
核后报专项办 第十九条形式审查由平台部门负责, 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同行专家评审由平台部门负责, 可针对申报人类别采取会议 通讯评审 面试 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 平台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 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 评审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抽取 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 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 第二十一条 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 对评审工作全过 程严格监督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说情打招呼 泄露评审 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 通报评审工作情 况, 接受专家质询, 对平台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研究提 出审核意见并向平台部门反馈 第二十三条 创业人才项目 青年项目拟入选名单须通 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提出处理意见 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 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 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 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 印发 第二十四条 入选资格名单经专项办报引才小组审批后 19
第二十五条 对西部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可适当放 宽申报条件 评审标准, 给予倾斜支持 第二十六条设立特殊评审评议程序, 对国家需要的特殊重点人才, 可 一事一议, 单独报送评审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给予入选专家一定经费补助 ( 视同国家奖金 ) 入选专家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一次性发放, 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专家自主使用, 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八条中央财政给予青年项目 外国专家项目 新疆西藏项目入选专家一定额度的科研经费补助 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 分 3 年拨付, 用于支持专家自主选题研究, 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 奖金 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 原则上 3 年内统筹使用, 确有需要且有工作合同的, 可延长 2 年 第二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 领, 注意将入选专家纳入党委联系范围, 定期组织国情研修 考察 咨询服务等活动, 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 严守 学术道德规范 注意培养推荐入选专家到国际组织任职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设立国家 千人计 20
划 服务窗口, 负责协调落实入选专家特定生活待遇政策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 千人计划 有关政策规定 工作合同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入选专家在首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 确需转换的, 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征得转出单位同意, 接收单位进行材料汇总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 送专项办审批 企业入选人员如转换到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工作, 需经专家咨询顾问组审核 工作单位转换后, 中央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及科研经费补助一并流转 首个聘期内, 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入选专家不得向东部或者中部地区流动, 新疆西藏项目入选专家不得向其他地区流动 第三十三条 鼓励支持创新短期项目入选专家转换为创 新长期项目 创新长期项目入选专家原则上不得转换为创新短期项目 转换项目类别后, 应当相应调整经费等支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各地区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工作合同管理, 对入选专家兼职取酬等问题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对全职在国内工作 业绩特别突出的入选专家, 可按一定程序纳入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支持 第三十六条落实入选专家退出有关规定, 依据不同情形实施分类管理 对因个人或者家庭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 按主动退出办理 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 或者 21
在岗时间未达到要求, 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 予以劝退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违反职业道德 学术不端造成 恶劣影响的, 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取消入选资格 第三十七条 国家 千人计划 是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计划的专有名称, 来经授权, 不得擅自以国家 千人计 划 名义组织相关活动, 严禁以商业目的或者潜在商业目的 使用国家 千人计划 名称及标志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专项办负责牵头研判海外人才引进形势并 提出政策建议, 制定发布引才指导目录和年度引才工作安排 ; 牵头研究制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 制度 办法, 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牵头组织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综合评估各平台引才工作情况 ; 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并落实特殊政策措施 ; 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引才工作 第三十九条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做好引进人才的联系服务 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各级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本单位海外人才引进工作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资质审核 专业评估 培养使用 服务管理等工作, 为入选者提供必要 22
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施行 此前 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照本办法执行 23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 以下简称 国 家 万人计划 ) 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 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给予特殊支持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 万人计划 坚持以下原则 : ( 一 ) 党管人才, 统筹实施 ;( 二 ) 高端引领, 重点支持 ;( 三 ) 科学规范, 公平公正 ;( 四 ) 协同推进, 权责统一 第三条 国家 万人计划 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 层次为杰出人才 ; 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 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教学名师 ; 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 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 中央组织 24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 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 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 ( 以下简称 专项办 ),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 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 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杰出人才 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 前沿, 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 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 力 第六条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 研任务 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 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 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第七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 办者和实际控制人 ( 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 ), 运 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 或者具有突出经 25
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年, 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 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是主持重大课题任务 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 第九条教学名师 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 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 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 教书育人, 立德树人, 为人师表, 师德高尚 第十条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人在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 获得较高学术成就, 具有创新发展潜力, 有一定社会影响 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领域, 年龄不超过 35 岁 ( 女性不超过 37 岁 ); 哲学社会科学 文化艺术领域, 年龄不超过 38 岁 ( 女性不超过 40 岁 )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 专项办部署年 度遴选总体安排, 设立平台的部门 ( 以下简称 平台部 26
门 ) 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 组织申报, 平台部门开展形式审查 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组织咨询顾问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 公示, 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加强各项目宏观统筹, 中央组织部会同平台部门印发遴选通知, 统一部署, 分头实施 第十三条平台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 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 代表性 平台部门应当将形式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推荐单位 第十四条平台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人才性质特点, 细化遴选标准, 实施分类评价 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 应用型人才评价应当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 第十五条 平台部门应当组织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评 审专家应当覆盖申报人专业领域 评审工作可针对申报人类别采取会议 通讯评审 面谈 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 平台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 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 评审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抽取 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 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 第十六条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 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说情打招呼 泄露评审专 27
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 通报评审工作情况, 接受专家质询, 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 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平台部门反馈 第十八条 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 为 7 个工作日 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提出处理意见 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 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 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 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人才, 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评审标准, 给予倾斜支持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万人计划 入选者颁发证书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 第二十一条 为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 通过 一 事一议 按需支持 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中央组织部 科技部 财政部等部门共同负责, 委托自然科学基金会做好人选推荐评审 建设方案论证 周期考核评估等工作 科学家工作室依托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建设 依托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 提供运行保障和配套支持 28
第二十二条 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哲学社会科学领 军人才 教学名师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 用于自主 选题研究 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 财政部专管, 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 第二十三条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经费由财政部设立专项 予以支持, 中央组织部负责具体拨付 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 原则上 3 年内统筹使用, 确有需要可延长 2 年 入选专家转换工作单位, 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经费一并流转 第二十四条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在科研项目 事业平台 人事制度 经费使用 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入选专家给予特殊支持 鼓励地方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 注意将入选专家纳入党委联系范围, 定期组织国情研修考察 咨询服务等活动, 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 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设立国家 万人计划 服务窗口, 为入选专家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建立入选者退出机制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违反职业道德 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应当予以退出 29
第二十八条 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 宣传, 加强舆论引导, 营造有利于国家 万人计划 深入实 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国家 万人计划 的宏观统筹, 建立健全实施机制, 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 第三十条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 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 组织开展申报评审, 研究提出人选名单, 制定并落实特殊支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入选专家特殊支持工作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专家的具体培养 使用 管理 服务等工作, 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平台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 并报专项办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施行 30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