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Similar documents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扬帆新材公告编号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扬帆新

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三 )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苏峰 董事 副总经理 % 0.024% 钱嵊山 董事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 0.024% 宋智 副总经理 % 0.024% 张铁民 副总经理 % 0.024% 李松 董事会秘书 % 0.016% 李毅 财务负责人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合计 (147 人 ) % 3.612%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 本计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银江股份公告编号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银江股份 ) 于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确定 <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4 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 2017 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 0.05% 中层管理人员 (25 人 ) % 1.08% 核心骨干 (62 人 ) % 0.56%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批复的公告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12 日,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6 月 13 日,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 : 临 转债代码 : 转债简称 : 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19 日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股, 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年 2 月 1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年 9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677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董事会决议

Administrator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电话 :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王丽萍董事 总经理 刘芳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赵秀梅财务总监 贾利明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

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年 9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

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拟授予权益占 激励计划 公告时本票数量 ( 万股 ) 总数的比例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dward Hu( 胡董事 首席财务正国 ) 官 首席投资官 9.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合计 (477 人 ) 1, % 1.10% 4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价格为每份 元 ; 5 行权时间安排: 授予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 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股票期

3 公司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止, 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 监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0-[ ]

年 3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变更后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公司董事袁建成 朱文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在会议中回避了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 含子公司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 均为公司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目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一 ) 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 二 ) 本次授予情况... 7 ( 三 )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智度股份公告编号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公司简称 : 江苏雷利证券代码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11 月

3 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 4 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6.11 元 5 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原定首次授予 26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 1, 万股, 预留 万股,2 名激励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9 月 14 日,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吴通通讯 公告编号:

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189 人, 实际授予数量为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6%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确定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获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 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 年 2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和 关于审议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本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 胡正国 ) 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 同日,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先进数通公告编号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银江股份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DF5CCECB3C7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C9CFBAA3B3C7B5D8BDA8C9E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FDED6C6D0D4B9C9C6B1BCA4C0F8BCC6BBAECADAD3E8CFDED6C6D0D4B9C9C6B1CFE0B9D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4 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元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28 元 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万股, 向 677 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均为实施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 含子公司 )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传艺科技公告编号 :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 :2019 年 1

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 各期行权时间

目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一 ) 权益授予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 7 ( 二 ) 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 三 ) 本次授予情况... 8 ( 四 ) 实施

目 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7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7 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8 八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4-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并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 9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易华录公告编号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Administrator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603015 证券简称 : 弘讯科技公告编号 :2017-01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首次授予日 :2017 年 5 月 3 日 首次授予数量 :567 万股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弘讯科技 ) 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17 年 5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 12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激励计划简述 ( 一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 二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拟授予对象及数量 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18 元 / 股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拟授予对象及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1 俞田龙 董事 总经理 8 1.14% 0.020% 2 阴昆 董事 副总经理 8 1.14% 0.020% 3 于洋 副总经理 8 1.14% 0.020% 4 叶海萍 财务总监 8 1.14% 0.020% 5 郑琴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6 0.86% 0.015% 其他激励对象 120 人 529 75.57% 1.322% 预留 133 19.00% 0.332% 合计 700 100.00% 1.750% 注 : 1 公司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三 ) 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 比例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 50% 50% ( 四 )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 2017-2019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7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8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9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8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 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9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25%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100% B 80% C 60% 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层面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满足第 1 项规定的, 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第 2 项规定的, 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申请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 年 3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7 年 3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3 月 19 日, 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17 年 5 月 3 日,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 一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25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567 万股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等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五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 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 年 5 月 3 日 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18 元 / 股 4 本次授予向 12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授予 5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分配如下 : 序号姓名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 1 俞田龙 董事 总经理 8 1.14% 0.020% 2 阴昆 董事 副总经理 8 1.14% 0.020% 3 于洋 副总经理 8 1.14% 0.020% 4 叶海萍 财务总监 8 1.14% 0.020% 5 郑琴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6 0.86% 0.015% 其他激励对象 120 人 529 75.57% 1.322% 合计 567 81.00% 1.420% 注 : 1 公司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 比例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6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 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3 日, 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则 2017 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数量 ( 万股 ) 费用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567 1277.96 562.18 489.67 185.50 40.61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 参与激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

九 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3 日, 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以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 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 未发现公司存在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 公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 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3 日,

并同意按照 激励计划 中的规定授予 12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67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十一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以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无独立董事 监事, 无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 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经核查,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 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 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5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 12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激励计划 规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符合 管理办法 及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2 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公司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三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 弘讯科技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 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 及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