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 二零一八年四月 1
声明与承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公司 ) 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东兴证券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完全是独立进行的 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 对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并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1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 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 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 : 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 准确 完整 3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声明与承诺... 2 目录... 3 释义... 4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6 二 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6 ( 一 ) 本次交易吸收合并项下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6 ( 二 )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9 ( 三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10 三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12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2 五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13 六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3 3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一 普通名词释义 公司 上市公司 华光股份 发行人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标的资产 交易标的国联环保 被吸收合并方 吸收合并对象 指指指指指指指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华光股份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华光股份向国联环保股东国联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国联环保华光股份向锡洲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友联热电 25% 股权 ; 向锡联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惠联热电 25% 股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国联环保全部资产及负债 惠联热电 25% 股权 友联热电 25% 股权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 国联集团指无锡市国联发展 ( 集团 ) 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衡所 天衡会计师 会 计师 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定价基准日 指 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中证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2013 年 12 月 28 日最新修订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2013 年 6 月 29 日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 办法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 12 月修订 )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元 万元 亿元指人民币元 万元 亿元 4
注 : 1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如无特殊说明, 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 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5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 :(1) 换股吸收合并 ;(2)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 募集配套资金 ( 一 ) 换股吸收合并华光股份拟以向国联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国联环保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 华光股份为存续方, 将承继及承接国联环保的全部资产 负债 业务 人员 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国联环保将注销法人资格, 国联环保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相应注销 ( 二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华光股份拟向锡洲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友联热电 25% 股权 ; 向锡联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惠联热电 25% 股权 ( 三 ) 募集配套资金华光股份拟向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国联金融 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6.00 万元, 不超过本次拟吸收合并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二 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一 ) 本次交易吸收合并项下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1 交割日及相关安排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华光股份与国联环保签署的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交割协议书 ( 以下简称 交割协议 ), 双方确认以 2017 年 3 月 1 日为交割日 ;2017 年 2 月 28 日为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等净资产变动进行审计 6
华光股份与国联环保双方确认, 不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 备案 ) 的资产自交割日起归属于华光股份所有, 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 备案 ) 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国联环保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对外投资 车辆等, 应于交割日后六个月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 备案 ) 国联环保拥有的该等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 义务 收益及风险自交割日起已全部转移至华光股份 2 国联环保已将不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备案 ) 的资产全部交付给了华光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资产所涉及的原始凭证 合同 文件等资料 3 长期股权投资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情况 1 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 65.0% 已完成 2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67.5% 已完成 3 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92.5% 已完成 4 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0% 已完成 5 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50.0% 已完成 6 江阴热电益达能源有限公司 50.0% 已完成 7 公主岭德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49.0% 已完成 8 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35.0% 已完成 9 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4.81% 已完成 10 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33% 已完成 注 : 国联环保于过渡期内与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项目公司 - 山西 晋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竞标项目, 国联环保认缴出资 4,550 万元, 占比 70%, 截至本意 见出具之日尚未实缴出资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情况 1 约克 ( 无锡 ) 空调冷冻设备公司 20.0% 已完成 2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8.74% 已完成 3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8.74% 已完成 4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76% 已完成 7
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3% 已完成 5 土地 房屋 (1) 国有土地使用权 序 号 权证号 座落地址 面积 ( 平方米 ) 用途 使用权类型 1 锡南国用 (2011) 第 033 号 无锡市 城南路 3 号 210,792.90 工业出让 (2) 房屋所有权 序 号 房屋产权证号 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1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5 号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1,371.09 2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6 号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10,869.45 3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4 号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1,573.31 4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3 号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1,133.06 5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2 号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698.02 6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1 号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4,378.18 7 京房权证宣其字第 42851 号 8 京房权证宣其字第 42852 号 9 京房权证宣其字第 53316 号 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 11 号楼 北京市宣武区 槐柏树街 11 号楼 北京市宣武区 槐柏树街 11 号楼 用途 工交 仓储 工交 仓储 工交 仓储 工交 仓储 工交 仓储 工交 仓储 77.59 住宅 145.50 住宅 31.96 车位 合计 20,278.16 华光股份已取得苏 (2017)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50339 号不动产权证书, 对 应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面积为 210,792.90 平方米土地 ( 原权证号为锡南国用 (2011) 第 033 号 ) 以及总建筑面积为 20,023.11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 原权证号为锡房权 证字第 WX1000603549-1 号至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603549-6 号 ) 华光股份已 取得京 (2017) 西不动产权第 0024556 号 京 (2017) 西不动产权第 0024557 8
号 京 (2017) 西不动产权第 0024559 号不动产权证书, 对应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 11 号楼总面积为 255.05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 原权证号为京房权证宣其字第 42851 号 京房权证宣其字第 42852 号以及京房权证宣其字第 53316 号 ) 6 专利权变更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 国联环保拥有的 6 件专利权以及 3 件专利申请权转让相关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手续合格通知书 7 车辆过户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 国联环保拥有的车辆所有人已全部变更为华光股份 8 交割资产损益情况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表专项审计报告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 ( 天衡专字 (2017)01052 号 ),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过渡期因收益及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为 223,474,776.46 元, 根据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该部分净资产增加由华光股份享有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表专项审计报告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 ( 天衡专字 (2017)01053 号 ), 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因收益增加的净资产为 21,095,459.46 元, 根据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锡洲国际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 该部分净资产增加由华光股份享有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表专项审计报告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 ( 天衡专字 (2017)01054 号 ),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过渡期因收益增加的净资产为 42,779,458.35 元, 根据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锡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 该部分净资产增加由华光股份享有 ( 二 )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9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情况如下 :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变更情况 1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25.00% 已完成 2 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5.00% 已完成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本次重组涉及国联环保名下资产 负债交割事宜以及惠联热电 25% 股权 友联热电 25% 股权变更事宜已完成交割手续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已经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三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85 号 ) 核准,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22,006.00 万元 ( 含本数 ) 作为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7 年 6 月 28 日,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天衡验字 [2017]00099 号 ) 经审验, 截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 华光股份本次发行新股 15,493,135 股, 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14,424,988.40 元, 扣除承销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24,988.40 元, 其中增加股本 15,493,135.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 182,931,853.40 元 华光股份本次发行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559,392,211.00 元 公司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专款专用 公司已与东兴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无锡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 10
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修订稿 ) 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募集配套资金少于募投项目的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24,988.40 元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为惠联热电 25% 股权和友联热电 25% 股权交易价格之和, 为 189,250,000.00 元 本次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174,988.40 元 3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20,000.00 元, 具体情况如下 : 财务顾问费 2,000,000.00 元, 法律顾问费 1,800,000.00 元, 审计费 3,200,000.00 元, 评估费 3,220,000.00 元 本次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174,988.40 元 根据公司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修订稿 ) 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募集配套资金少于募投项目的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4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174,988.40 元置换已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11
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 天衡专字 [2017]01177 号 ); 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5 实际履行情况报告期内, 该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成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履行完毕 三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交易各方共同或分别就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标的资产权利完整性, 避免同业竞争,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 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修订稿 ) 中披露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 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17 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 58.49 亿元, 同比增长 24.6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9 亿元, 同比下降 38.00% 利润相比下滑主要原因为 2017 年度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 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升及电厂投资收益减少 截止到 2017 年末, 公司总资产 101.43 亿元, 较年初增长 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4.63 亿元, 较年初增长 3.75% 12
报告期内, 电站装备制造及工程服务新增订单 65.95 亿元 其中, 全年新增工程总包有效订单 24.13 亿元, 同比增长 53.98% 同时, 环保新能源设备订单比重进一步提升, 全年以燃机联合循环余热锅炉 生活垃圾焚烧炉 生物质炉为代表的新能源设备订单 19.19 亿元, 同比增长了 138.83% 2017 年度, 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国联环保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国联环保主要业务和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实现了集团整体上市 同时, 公司实施完成了募集配套资金并实现员工持股计划,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实现了国联环保下属资产的整体上市, 大幅提升了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 上市公司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整体发展状况基本符合重组预期和目标 五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17 年, 公司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公司 2017 年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六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已按照公告的重组方案履行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实际的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 ( 以下无正文 ) 13
( 本页无正文, 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 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 2017 年度业绩持续督导意见 签章页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姚浩杰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