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輪班工作起訖時間經排定後, 未經單位主管同意, 不得私自調動, 若乙方私自調班未經申請, 而超過法令工時者, 屬個人失職之務 ( 二 ) 延長工作時間 : 1.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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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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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契約範本 診所 (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契約人 ( 以下簡稱乙方 )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 一 契約期間 類型 : 不定期契約 : 甲方自年月日起, 僱用乙方為 ( 請填職稱 ; 例如 : 藥師 會計 ) 定期契約 : 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僱用乙方為 ( 超過一年者, 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臨時性工作 短期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 特定性工作 二 工作項目 : 乙方接受甲方指導監督, 從事下列工作 : ( 例如 : 藥師工作 :( 一 ) 藥品調劑及交付 ( 二 ) 藥品存貨及有效日期盤點 ( 三 ) 患者藥品衛教與諮詢 ( 四 ) 其它與上列各項相關事務 ) 三 工作地點 : 乙方勞務提供之工作地點 : 或配合甲方業務需要之特定地點 四 工作時間 : ( 一 ) 正常工作時間 : 1. 乙方正常工時每日不超過 8 小時, 每周不超過 40 小時, 上下班須依員工出勤確實刷卡或紀錄 2. 得視甲方業務需要, 乙方應配合採輪班制或變形工時以彈性調整每日上下班工作時間 1
2 3. 輪班工作起訖時間經排定後, 未經單位主管同意, 不得私自調動, 若乙方私自調班未經申請, 而超過法令工時者, 屬個人失職之務 ( 二 ) 延長工作時間 : 1.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2. 延長工作時間後, 經乙方同意可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轉換補休事宜 3. 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必須延長工作時間, 或停止例假 國定假日 特別休假必要照常工作時, 工資加倍發給, 事後並給予適當之休息或補假休息 五 工資 : ( 一 ) 工資採 按月計酬, 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元 工資採 按時計酬, 甲方每時給付乙方工資元 ( 二 ) 經乙方同意發放工資時間如下, 如遇例假或休假則 提前 順延 : 每月一次 : 於每月 日發放 ( 前月 當月 次月 ) 之工資 其他 : ( 三 ) 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四 ) 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得視每月給予之薪資做適度調整, 乙方同意且充分了解, 並要求甲方依據相關法令投保 六 例假 ( 特別 ) 休假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的給假 : ( 一 ) 例假 : 乙方每工作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二 ) 國定假日 : 除甲乙雙方同意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外, 乙方均應休假 ( 三 ) 特別休假 : 乙方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1.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2.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 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2
3 七 請假 : 乙方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八 終止契約 : ( 一 ) 甲方預告終止契約 : 甲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各款或第 20 條情形之一者, 應依同法第 16 條 第 17 條 第 84 條之 2 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規定辦理 ( 二 ) 甲方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甲方得不經預告乙方終止契約, 並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不發資遣費 ( 三 ) 乙方預告終止契約 :(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適用 ) 乙方得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預告甲方終止本契約, 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 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 四 ) 乙方預告終止契約 :( 不定期契約 ) 乙方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預告甲方終止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應準用同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 五 ) 乙方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甲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乙方得不經預告甲方終止契約, 並得依同法第 17 條 第 84 條之 2 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規定請求甲方給付資遣費 九 退休 : ( 一 ) 乙方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 得自請退休 ( 二 ) 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 甲方得強制乙方退休 ( 三 ) 退休金依乙方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制度分別辦理 十 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 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 勞工保險條例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 福利 : ( 一 ) 甲方應依法令規定, 為乙方辦理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法規, 加入勞工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 二 ) 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 享受甲方事業單位內之各項福利設施及規 3
4 定 十二 考核及獎懲 : 乙方之考核及獎懲依甲方口頭或書面規則或規章辦理 十三 服務與紀律 : ( 一 ) 乙方應遵守甲方口頭或書面規則或規章, 並應謙和 誠實 謹慎 主動 積極從事工作 ( 二 ) 乙方所獲悉甲方關於營業上 技術上之秘密, 不得洩漏, 退職亦同 ( 三 ) 乙方於工作上應接受甲方各級主管之指揮監督 ( 四 )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 非經主管允許, 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十四 安全衛生 ; 甲 乙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 十五 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 甲 乙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 本契約未規定事項, 依團體協約 工作規則 人事規章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六 契約修訂 : 本契約經雙方同意, 得以書面隨時修訂 十七 契約之存執 : 本契約書經雙方合議簽屬留存於工作單位 立契約書人 : 甲方 : 診所 ( 蓋診所印章 ) 代表人 : ( 簽名蓋章 ) 統一編號 : 乙方 : ( 簽名蓋章 ) 地址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4
5 本卡建立日期 民國年月日 勞工名卡 醫療機構名稱 姓名身分證字號 出生民國年月日 性別 勞工保險投保日期 民國年月日 相片黏貼處 出生地 到職日期 戶籍地址 通訊處 緊急連絡人 姓名關係連絡電話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高職 高中 國中 國小 其他 學 傷 歷 病 學校名稱科系所畢業或肄業畢 ( 肄 ) 業年月 重大傷病 兵役 畢業 肄業 在學年月日 畢業 肄業 在學年月日 畢業 肄業 在學年月日役別軍種兵科軍階起訖時間 公司名稱起訖時間職稱備註 經歷 事由獎懲意見日期備註 獎懲 次別年度薪資次別年度薪資次別年度薪資 工資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7 條規定 : 勞工名卡, 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6 員工姓名 : 部門 / 職稱 : 診所員工薪資清冊 年度 月份 本薪 職務加給 其他津貼 獎金 加班費 應發金額 投保薪資 代扣 所得稅健保費勞保費 應扣金額 實付金額 勞退提繳 領款人簽章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負責人 : 會計 : 製表人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規定,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7 日 簽到時間簽退時間簽到時間簽退時間簽到時間簽退時間 員工出勤紀錄表 醫療院所名稱 : 員工姓名 : 上午下午晚上當日出勤總工 作時數 工作時間 : 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 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延長工作時數 : 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 每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 出勤紀錄, 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規定, 應保存五年 紀錄年月 : 年月 簽到時間簽退時間簽到時間簽退時間簽到時間簽退時間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他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日 上午下午晚上 當日出勤總工作時數
8 勞工請假規則 (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 下載時間 : 104 年 9 月 4 日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第 1 條 ( 訂定之依據 )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婚假 )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 工資照給 第 3 條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 一 父母 養父母 繼父母 配偶喪亡者, 給予喪假八日, 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 子女 配偶之父母 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 給予喪假六日, 工資照給 三 曾祖父母 兄弟姊妹 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 給予喪假三日, 工資照給 第 4 條勞工因普通傷害 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 一 未住院者,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 住院者, 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 罹患癌症 ( 含原位癌 ) 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 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 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 )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 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 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6 條 ( 公傷病假 )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 傷害或疾病者, 其治療 休養期間, 給予公傷病假 第 7 條 ( 事假 )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 得請事假,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第 8 條 ( 公假 )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 工資照給, 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第 9 條 ( 因請假扣發全勤獎金之禁止 )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 喪假 公傷病假及公假, 扣發全勤獎金 第 10 條 ( 請假手續 ) 勞工請假時, 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 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 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第 11 條 ( 違反規定之處理 ) 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 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 12 條 ( 施行日 )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9 勞動基準法法規罰則對照表 法規條款相關法規罰則診所因應方式 第 7 條 第 17 條 第 21 條 第 23 條第 2 項 第 24 條 第 26 條 備勞工名卡 資遣費, 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現行基本工資 : 月薪 元 時薪 120; 日薪計算 = 時薪 * 每日約定工時 )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將發放工資 工資計算項目 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 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延長工作時間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給付, 屆期未給付者, 應按次處罰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詳附件 每位勞工應有一份勞工名卡 舊年資未結清, 依規定足額提撥至勞工退休基金專戶 詳附件 三十二第三項 第四十條延長工時應報備主管機關 分機 莫小姐
10 第 30 條之 1 第 30 條第 5 項第 32 條第 3 項第 34 條第 2 項第 35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 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 2 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84 小時 ( 新制 105 年 1 月 1 日起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 每週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調整工作時間應經工會同意, 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 調整工作時間 ( 需經勞資會議同意 ): 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 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 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 不受第三十六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之限制 )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 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 雇主不得拒絕 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 ; 無工會組織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 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 其工作班次, 每週更換一次 更換班次時, 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週工時之總時數不超過 168 小時, 但至少 7 天要有一天為例假日 以上稱之為彈性工時, 需勞資協商做成會議記錄 如遇有出國休診時需提前召開勞資會議 週一二三四五六日 一 例 二 例 三 例 四 例 以上稱為彈性工時詳附件 ( 打卡表需留存五年 ; 無打卡表則以記錄表方式記載 ) 抽查到請提供前三個月資料 分機 莫小姐 通報後需函文至勞工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11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37 條第 38 條第 39 條第 40 條第 1 項第 43 條第 49 條 紀念日 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 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例假 國定假日 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得停止例假 國定假日 特別休假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 應加倍發給, 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假期應給付之工資應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不在此限 : 一 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特別休假 分機 莫小姐 通報後需函文至勞工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詳如附件
12 第 49 條第 3 項 二 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 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 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 49 條第 5 項無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從事夜間工作 第 50 條 第 51 條第 1 項 第 55 條 第 59 條 女工分娩前後,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 ;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 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 ; 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女工在妊娠期間, 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 得申請改調, 雇主不得拒絕, 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職業災害之補償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給付, 屆期未給付者, 應按次處罰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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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doc
壹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約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具體明確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之約定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 章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依法有關規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並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具體明確,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團體協約之約定
契約進用人員勞動契約範本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勞動契約範本 立契約人 雙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 一 契約期間 : 甲方自年月日起, 僱用乙方為 : 園長 (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 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遴聘 ) 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 社會工作人員 護理人員 廚工 職員 幼童專用車輛駕駛人 幼童專用車輛隨車人 員 二 工作項目 :( 依職務由各園 ( 校 ) 視實際需求訂定 ) 三 工作地點 : 乙方勞務提供之工作地點為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國立陽明大學遴聘業界專業教師契約書 國立陽明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為執行 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 進用 ( 以下簡稱乙方 ), 經雙方同意訂立契約, 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 一 契約期間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因應業務所需, 得先予試用三個月, 試用期滿合格者同意繼續續約, 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 工作項目 : 乙方接受甲方之指導監督, 從事下列工作 : 三
PowerPoint 簡報
計畫人員休假及加班 相關議題 衝擊與影響 1. 計畫支出項目增加, 降低彈性支用的額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休假日數, 及加班費補休, 雇主應發給工資, 故請主持人預排計畫助理特休假及補休, 以免產生未休代金 2. 每 7 天休息 1 天 例假日 1 天 ( 學校現行工作日以週一至週五日為主 ): 除非天災事變, 例假日不得強制工作, 且須通報 3. 務必落實上下班打卡機制 : 研究助理線上打卡本校未鎖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七十八年八月一日訂定八十年一月一月第一次修訂八十六年九月一日第二次修訂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第三次修訂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第四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五日第五次修訂 第一條 : 本辦法以本公司員工為適用範圍 第二條 : 本公司員工除因公出差及因故請假免予簽到外, 均應按規定時間到公或出勤, 不得委請他人代為簽到 否則, 一經查出, 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應懲處 第三條 : 員工於出勤
合聘、改聘案:
大葉大學第一屆第 13 次勞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6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1 時 10 分至 2 時 40 分開會地點 : 本校管理學院 B205 會議室主席 : 侯雪娟小姐 資方代表 : 莊基仁先生 宋進忠先生 施學誠先生勞方代表 : 何茜容小姐 賴淑娟小姐 蔡依寧小姐 蕭聖奇先生 林耀東先生請假人員 : 梁卓中先生記錄 : 彭惠苓小姐 壹 主席致詞 今年 6 月 1
717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令宣導 勞基法 勞工請假規則相關法令概說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溫婉婷 mail:[email protected] tel (02) 2260-0050 轉 306 內容大綱 壹 前言貳 工資一 定義二 工資給付原則三 基本工資四 平均工資五 原領工資 叁 工時一 法定工時二 延長工時 ( 加班 ) ( 一 ) 定義 ( 二 ) 加班費計算三 假日出勤工資肆 休假一 例假 特別休假二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 2 第三章工資 津貼及獎金 6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7 第五章退休 13 第六章女工 15 第七章考勤 考核 獎懲 升遷 15 第八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16 第九章社會保險 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7 第十章性騷擾之防治 18 第十一章其他 20 1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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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令與實務 報告人 : 陳慧玲 104 年 10 月 1 立法意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 工資 工時 休息 休假 退休 等 ),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標準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適用範圍 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 :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但因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中州科技大學非編制人員工作規則 104.10.28 104 學年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2.17 府勞動字第 1050044395 號函核備 104.05.25 104 學年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21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10.24 府勞動字第 1050358801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訂立目的中州科技大學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文件編號 :PU-10700-B-1369-2016122001 管理單位 : 人事室 版次 :03 20161220 修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文件名稱 :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 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60271606 號函核定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勞資會議報告
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聖約翰科技大學 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以新北府勞條字第 1042227470 號函核定通過 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4 年 09 月 15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以新北府勞條字第
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88647 號函核定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06 月 16 日勞資會議報告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規範約僱人員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僱人員, 係指依本校約僱人員任用及管理辦法與教學助理聘任及服務辦法
目錄 1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使用說明 2 2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4 3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24 4 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 34 5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規則諮詢專線 37 6 附件 附件 1 申請 ( 修訂 ) 公文函例 39 附件 2 事業單位申請報備工作規則作業流程圖 40 附件 3 事業
勞動部 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編印 1 目錄 1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使用說明 2 2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4 3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24 4 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 34 5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規則諮詢專線 37 6 附件 附件 1 申請 ( 修訂 ) 公文函例 39 附件 2 事業單位申請報備工作規則作業流程圖 40 附件 3 事業單位送審工作規則時應備文件 41 附件
勞動契約書(草案)
國立東華大學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 國立東華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契約書人 : ( 以下簡稱乙方 ) 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共同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俾資遵循 : 一 契約起始日及期間 : 從事非繼續性工作, 聘僱期間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從事有繼續性工作, 聘僱期間自 年 月 日起 二 工作職稱 : 三 工作地點 : 國立東華大學 四 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 甲方應依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範例)
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本所 105 年 4 月 18 日彰地人字第 1050003622 號函訂定 彰化縣政府 105 年 4 月 25 日府勞動字第 1050130812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點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點本規則所稱臨時人員, 係指本所非依公務人員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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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及相關 法規解說 報告人 : 周明陽 105 年 4 月 1 2 新聞分享 - 薪少太血汗大學幼保系進冷宮 在血汗幼兒園和少子化 雙重壓力 的惡性循環下, 以往熱門的大學幼保系, 漸不受青睞 近 3 年幼保相關科系招生人數大幅減少近千人, 美和科大兒童服務系和崑山科大幼保系更分別於去年和今年停招 據統計, 四技二專統測幼保類報考人數從 97 年 5273 人減至今年 2157 人, 衰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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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玄奘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W00R1068-150916E2)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第 226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第 22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玄奘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管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提升其工作效率及服務品 質, 明確規定聘僱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
績優人員
勞動基準法相關契僱重點簡介 報告單位 : 人事室報告人 : 葉凱源組長日期 :104 年 9 月 8 日 簡報大綱 一 勞動基準法 ( 含勞動契約 ) 規範重點簡介 二 僱用勞僱型兼任助理應行注意事項 兼任助理是否適用勞基法等法令 --- 前提 --- 學校與兼任助理應有僱傭關係 3 立法意旨 勞基法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Microsoft Word 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02 年 09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4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8 月 06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05 月 0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10 月 0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0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22 日北醫校秘字第 1070003913 號令修正, 全文
勞動基準法 雇主篇
課程內容 校園中的勞動權益 勞動權益相關法規 校園勞動權益案例討論 如何協助學生確保勞動權益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勞動檢查員伍政杰 105 年 11 月 11 日 1 2 資料備置義務 1 勞動權益相關法規 3 出勤紀錄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並保存 5 年 前項出勤紀錄, 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 雇主不得拒絕 ( 30 V) 工資清冊 ( 23) 特別休假排休公式或協商文件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聘教學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6 月 3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核備文號 : 雲林縣政府 97 年 6 月 18 日府勞動字第 0970065911 號 99 年 7 月 7 日 98 學年度第 11 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 39 50 51 條條文核備文號 : 雲林縣政府 99 年 8 月 24 日府勞動字第 0991504782 號 99 年 12 月 7 日 99
第八條 : 終止勞動契約一 本會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二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三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員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四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九條 : 核定資遣員工在產假期間或職業災害醫療期間, 本會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若本會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專任人員任用辦法 民國 90 年 2 月 2 日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民國 93 年 3 月 6 日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民國 104 年 11 月 8 日第十九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 訂立目的本會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共謀會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 適用範圍凡受本會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應適用之
開南大學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開南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第一條 第二條 則 1 104.11.03 第 79 次校務會議通過 105.05.19 府勞條字第 1050119854 號函核備 開南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 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 第二章僱用
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103 年 7 月 24 日行政會議通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103 年 9 月 5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30833197 號函核備 104 年 1 月 21 日勞資會議通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104 年 2 月 11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4012540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台灣首府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約用工作人員 ( 以下簡稱約用人員
臺南市政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草案)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9 日府人力字第 1000277742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6 日府人力字第 1010180664 號函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用人員, 係指本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制 ( 含工友管理要點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 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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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2 月 15 日第 457 次行政會議通過臺北市政府 98 年 1 月 22 日府勞一字第 09830139500 號函審核結果, 除第 7~10.12~14.16~17.20.22.24~27. 30~31.33.40~41 條外, 餘同意核備 98 年 4 月 10 日第 46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臺北市政府 98 年 6 月 9 日府勞一字第
闡明勞基法的立法目的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3 例如 基本工資 -104 年 7 月 1 日起, 勞工月薪不得低於 20,0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 法規解說 104 年 12 月 1 勞動基準法概論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勞動契約第三章工資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第五章童工 女工第六章退休第七章職業災害第八章技術工第九章工作規則第十章監督與檢查第十一章罰則第十二章附則 2 1 闡明勞基法的立法目的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目 錄 一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使用說明 2 二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3 三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27 四 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 37 五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規則諮詢專線 40 六 附件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 附件 8 申請 ( 修訂 ) 公文函例
勞動部 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中華民國 1 0 4 年 3 月修正 目 錄 一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使用說明 2 二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3 三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27 四 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 37 五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規則諮詢專線 40 六 附件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 附件 8 申請 ( 修訂 ) 公文函例 42 事業單位申請報備工作規則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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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管理實務 講師 : 鄭茂洲高雄市工業會副總幹事勞委會職訓局 TTQS 評核委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高雄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高雄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 信箱 :[email protected] 2012/11/7 1 課程大綱 2012/11/7 1. 雇主工資續付義務 2. 工時安排 3. 婚假 喪假管理程 4. 事假與病假處理模式與案例研究 5. 性別工作平等法給假條件
第四案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93.12.09.93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94.04.07.93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 97.03.06.96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06.98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26. 北府勞安字第 0990474304 號函核備 99.07.08.98 學年度第 10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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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放大鏡 3 部分工時勞工相關權益爭議問題 編目 : 勞動基準法 註 1 新聞案例 台灣部分工時勞工高達 40 萬人, 近年基本時薪調漲幅度大, 但學者發現, 由於五年前時薪加成新制上路, 加上 部分工時 定義不清, 雇主為降低人事成本, 省錢 省假, 部分工時勞工 假時薪 真全職 假月薪 真時薪 現象愈來愈嚴重, 前者是雇主吃掉勞工國定假日 特休假, 後者勞工不但假被 A 了, 連薪水都縮水,
修正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訂定發布, 其後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及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 二次在案 為使法規名稱與法規內容規範對象一致, 爰將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以下簡稱本 辦法 ) 又為配合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 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規則 11000-041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管理教職員工差假事宜, 依教育部部 頒教師請假規則與本校相關法令規定, 訂定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 假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 除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優先依勞動基
行政院衛生署○○醫院約用人員契約書範本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工作規則 桃園縣政府 87 年 8 月 20 日府勞動字第 158906 號函核備桃園縣政府 94 年 7 月 6 日府勞動字第 0940179677 號函核備修正部分條文桃園縣政府 95 年 6 月 2 日府勞動字第 0950156012 號函核備修正第 3 條 第 58 條 第 84 條條文桃園縣政府 96 年 5 月 2 日府勞動字第 0960139064 號函核備修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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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為使員工之考勤加班規定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 適用於台灣總部 3. 權責 3.1 部門主管 : 有效管理 / 督導部門人員工作及考勤加班狀況 3.2 人資單位 : 因應組織工作型態需求, 建立有效的考勤制度與系統, 掌握全公司人員考勤加班狀況, 以正確進行薪資 考勤等相關作業 3.3 員工 : 在兼顧工作品質與效率之原則下, 有效管理個人時間資源, 並遵循考勤加班管理辦法之規範,
第一篇勞動契約 阿財最近剛加盟一間飲料店, 但怕自己一人忙不過來, 打算僱用幾位工讀生和正職人員 Q1 小華是今天剛來報到的工讀生, 阿財可以告訴小華工讀生不適用勞基法, 所以時薪是 100 元嗎?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 所僱用之勞工其勞動條件, 如工資 工時 休假 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規定
目錄 第一篇勞動契約... 1 第二篇 工資... 3 第三篇 工作時間... 6 第四篇 休假 例假及請假... 10 第五篇 職業災害補償... 15 第六篇 勞資爭議調解... 17 附則一 性別工作平等法常見問題... 19 附則二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24 附則三 僱用工讀生相關規範 ( 工讀五要規範 )... 28 本手冊所列案例僅供參考, 實際情形仍需視個案事實認定
事業單位遵循勞動基準法常見問答輯
目錄 第一篇勞動契約... 1 第二篇工資... 3 第三篇工作時間... 7 第四篇休假 例假及請假... 12 第五篇職業災害補償... 19 第六篇勞資爭議調解... 21 附則一性別工作平等法常見問題... 22 附則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27 附則三僱用工讀生相關規範 ( 工讀五要規範 )... 31 本手冊所列案例僅供參考, 實際情形仍需視個案事實認定 手冊按勞動基準法章節編排,
事業單位遵循勞動基準法常見問答輯
目錄 第一篇勞動契約... 1 第二篇工資... 4 第三篇工作時間... 9 第四篇休假 例假及請假... 16 第五篇職業災害補償... 22 第六篇勞資爭議調解... 24 附則一性別工作平等法常見問題... 26 附則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31 附則三僱用工讀生相關規範 ( 工讀五要規範 )... 35 附則四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36 附則五臺中市保全業
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 8 週 ( 含例假日 );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 28 日 ;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7 日 ;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給產假 5 日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
第一條 真理大學職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請假暨休假辦法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四年六月五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一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辦理職員
事業單位遵循勞動基準法常見問答輯
目錄 第一篇勞動契約... 2 第二篇 工資... 5 第三篇工作時間... 10 第四篇 休假 例假及請假... 15 第五篇 職業災害補償... 21 第六篇 勞資爭議調解... 23 附則一 性別工作平等法常見問題... 25 附則二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30 附則三 僱用工讀生相關規範 ( 工讀五要規範 )... 34 附則四 辦理勞資會議應注意事項... 35 本手冊所列案例僅供參考,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