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行 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 於民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 104 年 12 月 1 日至民國 105 年 3 月 10 日止辦理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培字 年 1 月 6 日府授人考字 理 國內旅遊住宿優 內旅遊住宿優惠 補助, 於實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行 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 於民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 104 年 12 月 1 日至民國 105 年 3 月 10 日止辦理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培字 年 1 月 6 日府授人考字 理 國內旅遊住宿優 內旅遊住宿優惠 補助, 於實"

Transcription

1 105 年 1 月新增 修訂人事法規 釋例彙整表 解釋要旨 修正 臺灣地區公務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審 內政部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 查現行實務已運作多年, 因兩岸交流頻繁, 為縮短 日台內移字第 年 1 月 4 日府授人考字 入大陸地區許可辦 審查時間, 刻規劃實施網際網路線上方式送件及審 號函 第 號函 法 第 4 條至第 9 條 查, 另為加強安全管理, 配合組織改造及實務作業 需要, 爰修正本辦法, 其要點如下 : 一 依是否需經審查會審查, 明確區分應經主管機 關許可始得赴陸之適用對象, 並規範相關申請 程序及審查機制 ( 第 4 條 ) 二 要求各機關 ( 構 ) 提報列管時, 應造冊函送內政 部移民署外, 異動時亦同, 為兼顧當事人權 益, 同時要求副知當事人, 另為兼顧退離職人 員之管理及實務需要, 退離職人員名冊原應於 退離職二星期前送達移民署, 修正為退離職前 造具名冊送達移民署 ( 第 5 條 ) 三 整併政務人員 直轄市長 涉及國家機密人員 及縣 ( 市 ) 長進入大陸地區事由規定 ( 第 6 條 ) 四 因應網際網路線上方式送件相關作業之實施, 修正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方式及法定期間 ( 第 7 條及第 8 條 ) 五 增列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補正之規定 ( 第 9 條 )

2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行 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 於民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 104 年 12 月 1 日至民國 105 年 3 月 10 日止辦理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培字 年 1 月 6 日府授人考字 理 國內旅遊住宿優 內旅遊住宿優惠 補助, 於實施運作上, 衍生該優 第 號書函 第 號函 惠 補助可否與國民 惠得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之疑義, 案經人事行政總 旅遊卡併用書函釋 處函請觀光局表示意見略以, 有關旅客持國民旅遊 卡刷卡支付房價, 其支付金額為折價後房價金額, 但業者開立發票金額必須為實售房價金 ( 例 : 開立 發票金額新臺幣 ( 以下同 )2,000 元 刷卡金額 1,400 元, 業者申請優惠補助金額 600 元 ), 故國民旅遊卡 消費金額紀錄, 並未包含本次活動旅宿優惠補助金 額, 因此國民旅遊卡可與上開優惠補助併用 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 本次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重點如下 : 銓敘部民國 105 年 1 月 11 施行細則第 一 年終考績考核項目占比 ( 第 3 條 ) 日部法二字第 年 1 月 14 日府授人考 及 24 條條文 二 增訂受考人因安胎所請之各項假別, 不得作為 號函轉考試院民國 104 年 字第 號函 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 ( 第 4 條 ) 12 月 30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三 增訂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敍審定合格實授, 復應 號令 其他考試錄取, 實施未占缺訓練者, 其當年度 原職另予考績, 應隨時辦理 ( 第 7 條 ) 四 明定受考人平時考核獎懲之辦理程序, 並修正 機關先行發布獎懲令後提交考績委員會確認之 時限規定 ( 第 13 條 ) 五 為簡化行政作業並適度尊重機關首長考核權 限, 修正受考人考績復議之程序規定 ( 第 19 條 ) 六 提起免職救濟經撤銷原處分並准予復職者, 以 其停職期間併計為任職年資, 可依規定辦理年

3 終 ( 另予 ) 考績, 故刪除是類人員停職期間逾 六個月不予辦理該年考績之規定 ( 第 24 條 ) 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於 據勞動部民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勞動條 2 字第 行政院民國 105 年 1 月 1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號書函略以, 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為公務 日院授人培字第 年 1 月 15 日府授人考 投票日及各類公職人 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其各項勞動條件應適用勞動基 96 號函 字第 號函 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出 準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是類人員於總統副總統 勤之規定函釋 及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 其具投票權且該 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 放假 1 日 ; 原毋須出勤者, 不另給假給薪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 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至 未兼具勞工身分之公務員, 其採輪班 輪休制度者, 選舉當日如為原所排定之輪休日出勤, 應依規給予 加班費 補休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 如為原所排定之 上班日出勤, 尚不生給予加班費 補休或其他相當 補償之問題 修正 行政院與所屬 行政院民國 105 年 1 月 22 日修正發布 行政院 行政院民國 105 年 1 月 22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 構 ) 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 日院授人培字第 年 1 月 26 日府授人考 ( 構 ) 學校請頒獎章作 意事項 第 11 點, 修正重點為服務機關於公教人員 87 號函 字第 號函 業注意事項 第 11 之退休 ( 職 ) 案 資遣案經審定或核定 辭職令發 點 布日後, 即得辦理服務獎章請頒及核頒作業 行政院訂定 一百零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自即日生效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 慰勉工作辛勞, 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行政院民國 105 年 1 月 5 日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 年 1 月 6 日府授人給字第 號函

4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 ( 以下簡稱本標準 ) 銓敘部民國 105 年 1 月 8 給付標準 業經銓敘 係於 103 年 6 月 6 日訂定發布, 為配合公教人員保 日部退一字第 年 1 月 12 日府授人給 部以民國 105 年 1 月 險法業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 爰修正本標準名 號函 字第 號及 8 日部退一字第 1054 稱, 以及第 2 條至第 9 條規定, 並於第 10 條明定本 民國 105 年 1 月 15 日 號令修正發 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府授人給字第 布 853 號函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 一 有關 103 年度起, 參加一般保險之公務人員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取占缺訓練人員訓練 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 應如何比照 會民國 105 年 1 月 22 日公 年 1 月 25 日府授人給 期間, 比照用人機關 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現職人員支給生育補助, 訓字第 號函 字第 號函 ( 構 ) 學校現職人員 前經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揭 104 年 8 月 支給生育補助相關疑 17 日書函表示意見, 就參加一般保險之公務 義 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符合請領社會保 險生育給付條件者, 其請領生育給付及與生育 補助間差額之原則, 說明如下 : ( 一 ) 男性考試錄取人員 : 1. 其配偶 為 社會保險生育給付之適用對象 : 因男性 非 屬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 定生育給付之適用對象 ( 按 : 僅女性有分娩或 早產事實發生之可能 ), 比照生育補助表生育 補助項目限制欄二規定, 其配偶應優先請領各 項社會保險之生育給付, 其請領之金額較生育 補助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 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2. 其配偶 非 任何社會保險生育給付之適用對 象 : 比照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項目限制欄一 ( 一 ) 規定, 因配偶分娩或早產, 得請領 2

5 個月薪俸額之生育補助 ( 二 ) 女性考試錄取人員 : 1. 為 勞保 生育給付之適用對象 ( 按 : 勞工保 險條例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 於保險效力 停止後 1 年內, 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 ): 依前揭附帶決議意旨, 應優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 並依勞工保險條例 第 32 條第 3 項規定, 不得再請領生育補助 2. 為 國保 生育給付之適用對象 : 依前揭附帶 決議意旨, 應優先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以國保 生育給付之給付標準係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 額 ( 按 :104 年 1 月 1 日起為新臺幣 以下同 18,282 元 ) 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 ( 按 : 若被保險人於 104 年 12 月 17 日以前分娩或早 產, 依當時適用之法律, 生育給付為 1 個月 ), 其請領之金額較生育補助表規定之補助基準 為低時, 得再支領與生育補助間之差額 3. 同時為 勞保 及 國保 生育給付之適用對 象 : 應就勞保生育給付及國保生育給付擇一請 領, 如選擇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者, 不得再請領 生育補助 ; 至如選擇國保生育給付者, 得再支 領與生育補助間之差額 4. 均非 勞保 及 國保 生育給付之適用對象 : 得比照生育補助表規定, 請領 2 個月薪俸額之 生育補助 二 至有關 未占缺 訓練人員生育給付之相關規

6 定, 依前揭訓練辦法第 28 條規定, 得由訓練機 關 ( 構 ) 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比照前條規 定, 於訓練計畫訂定之, 併予敘明 有關依各種考試或任 一 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 依專 銓敘部民國 105 年 1 月 22 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 日部銓二字第 年 1 月 27 日府授人給 員, 依專門職業及技 員, 在限制轉調機關 職系或年限內, 如先以 號函及同年月日部銓二字 字第 號函 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另具不受原調任限制之考試及格資格任用後, 第 號令 條例轉任之人員, 先 再以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資格調 以另具不受調任限制 任, 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 以下簡稱俸給法 ) 第 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11 條或第 15 條規定逕予核敘同數額之俸級 ; 任用後, 再以原限制 惟如核敘之俸級低於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 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 技轉任資格曾銓敘審定之俸級時, 得改依俸給 轉任資格調任時, 其 法第 9 條規定重新銓敘審定俸級 俸給之核敘 二 前開人員業經本部依俸給法第 11 條及第 15 條 規定銓敘審定俸級者, 於本通令發布後, 仍維 持原審定結果 ; 惟其中如有迄今所敘俸級仍低 於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資格曾銓敘 審定之俸級者, 得改依俸給法第 9 條規定重新 銓敘審定俸級, 並自即日起生效, 且應於 3 個 月內申請辦理改敘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More information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名稱 : 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More information

二 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制 ( 修 ) 訂 ( 一 ) 作業流程 各單位蒐集本機關職掌有 關資料 編訂分層負責明細表草案 人事室編 ( 修 ) 訂分層負責明細表草案並召開會議討論 簽報機關首長核准 發布實施 ( 二 ) 法令依據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二 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制 ( 修 ) 訂 ( 一 ) 作業流程 各單位蒐集本機關職掌有 關資料 編訂分層負責明細表草案 人事室編 ( 修 ) 訂分層負責明細表草案並召開會議討論 簽報機關首長核准 發布實施 ( 二 ) 法令依據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壹 組織編制 一 組織編修 ( 一 ) 作業流程 組織法 ( 規程 ) 及編制 表之擬 ( 修 ) 本會法規研究室函文 行政院核定 函文副本本會 公布日起第 3 日 為生效日 臺南市政府公布施行 公布日期報行政院備查 行政院送考試院同意備查 ( 二 ) 法令依據 1.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2. 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3. 職等標準 4. 職務歸系辦法 5.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考試分發

考試分發 公務人員考試分發法規與 實務案例研討 報告人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 游任顯 105 年 03 月 30 日 1 研討大綱 考試分發法制 考試分配訓練流程 2 辦理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引用法令 1. 公務人員考試法 施行細則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3.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4.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 5.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 6.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兼任兼辦人事人員應有的角色與作為 報告人 : 莊秋燕服務機關及職稱 : 臺中市立太平國民中學人事室主任電話 :04-23922540#151 E-mail:adna@tpjh.tc.edu.tw 課程對象 :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兼任人事人員 課程目標 : 兼任人事人員皆了解及認同在機關中之角色及定位, 善盡兼任 ( 辦 ) 人事責任, 熱誠與樂在人事工作並熟悉近一年制度變動及新增修法規 課程大綱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第一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二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而另加之給與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者 ( 五 ) 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 ( 六 ) 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 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 七 ) 奉派代表國家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 成績列前三名者 ( 八 ) 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 表現卓著, 為國爭光者 ( 九 ) 依考試院所頒激勵法規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或

者 ( 五 ) 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 ( 六 ) 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 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 七 ) 奉派代表國家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 成績列前三名者 ( 八 ) 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 表現卓著, 為國爭光者 ( 九 ) 依考試院所頒激勵法規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或 名稱 :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於每年年終辦理, 其確有特殊情形不能如期辦理者, 得由考績機關函經銓敘部同意展期辦理 但以不逾次年六月底為限 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 以月計之 公務人員調任現職,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前 篇 觀光導遊實務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觀光導遊與領隊 理論與實務 Thomas Cook Leicester Lough Borough 570 1 350 2 3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導遊名詞解釋 壹 導遊 的涵義 4 5 貳 外國對導遊的解釋 Guide Tourist Guide, Tour Guide Guide: Person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員工協助方案簡訊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員工協助方案簡訊 人事業務電子報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人事業務電子報 人事室編製 出刊日期 :105 年 4 月 壹 本院重要人事訊息通知 一 為強化服務品質並提升行政效能, 請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 規定落實職務代理 ( 依教育部人事處 105 年 3 月 14 日臺教人處字第 1050034292 號函辦理 ) 二 薦任第 9 職等非主管職務人員代理薦任第 9 職等主管職務之年資, 不得採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修正 ) 第 1 條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訓會 ) 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 ( 以下簡稱培訓所 ) 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實務訓練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性質特殊訓練由保訓會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 前三項訓練得按錄取等級 類科或考試錄取分發區集中或分別辦理 基礎訓練所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訓會 ) 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 ( 以下簡稱培訓所 ) 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實務訓練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性質特殊訓練由保訓會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 前三項訓練得按錄取等級 類科或考試錄取分發區集中或分別辦理 基礎訓練所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考試院八六考臺組參一字第 四七一一號令 行政院臺八十六人政力字第二二一四七號令 司法院八六院臺人二字第一五 二七號令會同訂定發布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考試院八七考臺組參一字第 四七二八號令 行政院臺八十七人政力字第一九一一五三號令 司法院八七院臺人二字第一二八六二號令會同修正發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考試院八八考台組參一字第 三三三五號令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性質特殊訓練, 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 其所需經費, 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第 8 條考選部應於公務人員考試公告後, 將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擬定訓練計畫 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 第 9

性質特殊訓練, 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 其所需經費, 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第 8 條考選部應於公務人員考試公告後, 將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擬定訓練計畫 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 第 9 名稱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7 月 10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 ( 以下簡稱本訓練 ), 依本辦法行之 第 3 條本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 但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重新訓練 訓練成績不及格申請重訓人員 ; 如有因實際需要須隨班附讀者 [ 例如 : 律師經核准轉任檢察官之人員參加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訓練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代訓僑務委員會之僑務人員參加外交特考錄取人員訓練 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跨考與畢 ( 結 ) 業學系 ( 科 類 ) 無

重新訓練 訓練成績不及格申請重訓人員 ; 如有因實際需要須隨班附讀者 [ 例如 : 律師經核准轉任檢察官之人員參加司法官特考錄取人員訓練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代訓僑務委員會之僑務人員參加外交特考錄取人員訓練 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跨考與畢 ( 結 ) 業學系 ( 科 類 ) 無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擬訂訓練計畫注意事項 壹 目的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5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5801 號函訂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以下簡稱保訓會 ) 為協助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 以下簡稱特考 ) 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 以下簡稱申辦考試機關 ) 擬訂年度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 以下簡稱訓練計畫 ), 俾使計畫內容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 ( 以下簡稱考試法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 ~2055 : I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ope@mail.nsysu.edu.tw I -------------------------------------------------------- 1 --------------------------------------------------------------

More information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

五 鄉 ( 鎮 市 ) 公所設主計室, 置主任 前項直轄市政府主計處並置副處長 ; 縣 ( 市 ) 政府主計處得置副處長 各機關未設統計單位者, 統計業務由各該機關主計機構辦理 第八條未達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定設處 ( 室 ) 標準之各機關, 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一 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

五 鄉 ( 鎮 市 ) 公所設主計室, 置主任 前項直轄市政府主計處並置副處長 ; 縣 ( 市 ) 政府主計處得置副處長 各機關未設統計單位者, 統計業務由各該機關主計機構辦理 第八條未達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定設處 ( 室 ) 標準之各機關, 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一 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中華民國 1 0 1 年 1 2 月 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9301 號令修正公布 第一條各級主計機構 人員設置 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主計機構, 指各級政府機關 ( 構 )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 ( 以下簡稱各機關 ) 內掌理歲計 會計 統計業務之機構 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掌理全國主計業務之中央主計機關 第三條本條例所定一級主計機構如下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CONTENTS ISSN 1994-9766 NCC NEWS 5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月號 第8卷 第1期 http://www.ncc.gov.tw 頭條故事 社會關懷節目 日出的所在 製播心得分享 專欄話題 公營廣播電臺播送 廣告 類型之觀察 102年廣播收聽行為研究成果出爐 修訂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0條建置無線廣播電視節目表資料庫及查詢網頁 會務側寫 102年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More information

裝 訂 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 按比例發給 ( 其任職前之政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三 為落實績效待遇制度, 各計畫執行機構所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 其平時考核如有受記過處分或年終考核列丙等或曠職者, 請參照旨揭發給注意事項第九點規定辦理 四 本項年終工作獎金請於農曆

裝 訂 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 按比例發給 ( 其任職前之政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三 為落實績效待遇制度, 各計畫執行機構所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 其平時考核如有受記過處分或年終考核列丙等或曠職者, 請參照旨揭發給注意事項第九點規定辦理 四 本項年終工作獎金請於農曆 受文者 :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檔號 : 保存年限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地址 : 台北市和平東路 2 段 106 號聯絡人 : 許嘉文電話 :02-2737-7980 傳真 :02-2737-7924 電子信箱 :cwhsu@nsc.gov.tw 裝 訂 線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發文字號 : 臺會綜二字第 1000086584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More information

字第 號函 ) ( 六 )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 99 年 8 月 31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號 院授人力字 第 號令修正發布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 本部 台人 ( 一 ) 字第 號

字第 號函 ) ( 六 )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 99 年 8 月 31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號 院授人力字 第 號令修正發布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 本部 台人 ( 一 ) 字第 號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10 日 ( 第 103 期 ) 教育部人事服務簡訊 http://www.edu.tw/human-affair/index.aspx 每月 10 日出刊 教育部人事處編印 一 考試 任免 敘薪 兼職 人事法令宣導 ( 一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9 年 8 月 31 日公訓字第 0990011420 號函送 99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法(考績制度).indd

公務員法(考績制度).indd 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 1 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 課前導讀 1. 本章非常非常重要 2. 考績種類 項目 等次 獎懲是基本常識 3. 考績免職的規定及救濟規定非常重要 一考績的意義與功能 ( 一 ) 任何組織內的工作人員, 於其任職後, 一定要對 其工作績效之良窳, 作客觀之考評, 此種作用稱 為考核, 考核之具體制度, 稱為考績 考核為考 績之手段, 考核之項目 方法 標準 獎懲及程 序等, 即為考績之制度

More information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修正條文對照表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修正條文對照表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6 月 7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474 號函核定 一 依據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 ( 一 ) 專業訓練 ( 含經建參訪 ): 增進經貿專業知能, 強化外語能力, 培育思慮均衡之優秀商務人員 ( 二 ) 實務訓練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海商法 票據法 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非訟事件法 仲裁法 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 國際私法 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行政法 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 租稅法 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消費者保護法 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 環境法 國際公法 國際貿易法 英美

海商法 票據法 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非訟事件法 仲裁法 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 國際私法 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行政法 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 租稅法 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消費者保護法 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 環境法 國際公法 國際貿易法 英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公 ( 發 ) 布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考試院九十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一三二二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五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二 000 四六八三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二 00 一 0 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四等執行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四等執行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類科錄取 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5 月 10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379 號函核定 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 一 ) 專業訓練 : 以增進有關公證業務之專業知識及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養成之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為重點 ( 二 ) 實務訓練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法醫師類科錄取 一 依據 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5 月 12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410 號函核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 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本訓練分為專業訓練及實習訓練二部分, 以增進法醫師對法醫檢驗 相驗 法醫解剖暨相關業務有通盤瞭解, 並吸收實務經驗,

More information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05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254 號函核定 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 一 ) 基礎研習 : 學習通識課程, 加強考試錄取人員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以下簡稱臺鐵局 ) 願景及組織之認同感, 體認並力行臺鐵局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最新修正人事法令解析 苗栗縣政府人事處編製主講人 : 陳處長坤榮 105 年 7 月 14-15 日 1 1 壹 近期完成研修之人事法規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二.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三.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施行細則四.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七. 公務人員退休法八.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九.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十.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212_00090.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212_00090.doc 收文編號 :1050005505 議案編號 :10508230710017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印發 院總第 803 號政府提案第 6127 號之 12 案由 : 法務部函, 為修正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 十條 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 請查照案 法務部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More information

12345

12345 101 年度 兼任兼辦人事人員研習營 公務人員差勤考績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人事室主任黃福廷 2012.08.23 大 綱 一 公務人員請假案例探討 二 公務人員考績案例探討 一 公務人員請假 案例探討 1. 某公務人員甲於 2 月 1 日就職,8 月 1 日離職, 本年度已請 5 天, 應否按日扣薪?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 第 2 項銓敘部函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人事法規案例研討專班 - 考核獎懲 1 壹 前言貳 平時考核參 獎懲業務肆 考績業務伍 考績委員會陸 結語 2 考核宗旨 考績法第 2 條明定, 公務人員之考績, 應綜覈名實, 信賞必罰, 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目的在績效管理 考核相關法規 考績法 考績法施行細則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公務員懲戒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桃園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6 法規名稱 :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時間 :102.11.25 第一條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 以下簡稱本訓練 ) 依本辦法行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 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以下簡稱保訓會 ) 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 (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 辦理 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

More information

2015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mail.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5 年 0 5 月 2 0 日 2015... 2... 3... 4... 6... 6... 7....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實務訓練 : 由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等規定, 按錄取人員考試等級 類科所適用之職等職系之職缺辦理 但職缺所在之機關 事業機構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者, 比照其初任人員等級職缺辦理 六 訓練經費 ( 一 ) 基礎訓練 : 由文官學院編列之預算支

( 二 ) 實務訓練 : 由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等規定, 按錄取人員考試等級 類科所適用之職等職系之職缺辦理 但職缺所在之機關 事業機構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者, 比照其初任人員等級職缺辦理 六 訓練經費 ( 一 ) 基礎訓練 : 由文官學院編列之預算支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一 依據 1 民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0007688 號函核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9 條及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 一 ) 基礎訓練 : 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 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 二 ) 實務訓練 : 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

More information

102年(含以前年度)三等法院書記官類科申請補訓訓練計畫

102年(含以前年度)三等法院書記官類科申請補訓訓練計畫 102 年 ( 含以前年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法 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訓練計畫民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32160445 號函核定 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32160839 號函核定修正 民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40005760 號函核定修正 民國 105 年 5

More information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 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必要時, 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 得辦理特殊查核 ; 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 適用對象 規範內涵 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 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 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於當事人有不利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 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必要時, 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 得辦理特殊查核 ; 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 適用對象 規範內涵 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 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 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於當事人有不利 名稱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公務人員之任用, 應本專才 專業 適才 適所之旨, 初任與升調並重, 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第 3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 一 官等 :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 職等 :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 職務 : 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

More information

告 F 詩人員 i 104 年 1 月 / NO.217 信我說的, 老拿她去年考上的同學來 接著說 r 小明 依依, 阿嬌的意思 比較... 就是 : 依依妳是 103 年度應公務人員高 依依聽了紅著臉, 低頭不發一 考錄取人員, 之前並沒有任何公職經 百吾 歷, 屬於初任公務人員, 依規定, 這

告 F 詩人員 i 104 年 1 月 / NO.217 信我說的, 老拿她去年考上的同學來 接著說 r 小明 依依, 阿嬌的意思 比較... 就是 : 依依妳是 103 年度應公務人員高 依依聽了紅著臉, 低頭不發一 考錄取人員, 之前並沒有任何公職經 百吾 歷, 屬於初任公務人員, 依規定, 這 指南小組 新年新希望 年資 正是午後時分, 陽光順著窗格子 奉上兩杯茶, 笑著問道 r 小明 依 爬進辦公室, 中庭也瀰漫了些許融融 依, 你們剛剛在討論什麼啊? 是不是 暖意, 小明和依依說話聲音斷斷續續傳進阿媽耳中... 依依, 我之前不是說過了, 妳是參加 103 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的 有什麼人事法令不瞭解啊? 依依初來乍到, 對於機關內情形不了解, 紅著臉, 絞辛苦手, 顯得有點侷促不安 小明則是哈哈笑著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二科全部.doc

Microsoft Word - 第二科全部.doc 機關 :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 SOP-0201: 休假補助費核發 一 處理流程 線上申請休假勾選刷卡 人事室至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登錄休假資料 休假日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至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列印休假補助費申請表 休假補助費申請表 會人事室會計室核定 人事室至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通知撥款 會計室核發休假補助費 二 法令依據 ( 一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二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02 年 ( 含以前年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3 年 5 月 16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32160475 號函核定民國 103 年 9 月 9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30012841 號函核定修正民國 104 年 4 月 21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42160297 號函核定修正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9 4 直轄市之區由鄉 ( 鎮 市 ) 改制者, 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 ( 鎮 市 ) 長, 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 ; 其任期自改制日起, 為期 4 年 但有何種情事者, 不得進用? 涉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 已連任二屆 依法代理 10

9 4 直轄市之區由鄉 ( 鎮 市 ) 改制者, 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 ( 鎮 市 ) 長, 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 ; 其任期自改制日起, 為期 4 年 但有何種情事者, 不得進用? 涉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 已連任二屆 依法代理 10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法規測驗題庫 ) 行政機關組 序號答案題目 選項 1 選項 2 選項 3 選項 4 1 4 下列何者非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 縣 ( 市 ) 鄉 ( 鎮 市 ) 公區公所所 2 2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所稱地方行政機 直轄市政府消 縣立醫院 縣 ( 市 ) 政府 鄉公所 關不包括何者 : 防機關 3 3 直轄市政府人口在多少人以上, 得增置 150 萬人 200 萬人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總統府

總統府 銓敘部 組織與工作 銓敘部 地址 :(116)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2 號電話 :(02)82366666 傳真 :(02)82366400 網址 :http://www.mocs.gov.tw 概述 銓敘部係依民國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國民政府公布之銓敘部組織法, 於十九年一月六日在南京成立 成立後, 歷經九次播遷, 最後於四十二年遷至台北市木柵溝子口, 即銓敘部之現址 銓敘部組織法自公布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AH69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 ( 含公務員法 ) 勘誤表 (103 年 8 月版 ) 頁 數題 號原 答 案更 正 答 案備 註 目錄 3 第七章第十五節任命權貴分析 第十五節任命權責分析 文字誤植 4-13 第五行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送條號訂正 送請立法, 其中第 9 條 公請立法, 其中第 7 條 公 務人員自就職之 務人員自就職之 4-13 倒數第七行 月 10 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協會法,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1163 號函訂定 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8 條及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 一 ) 基礎訓練 : 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 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 二 ) 實務訓練 : 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

More information

官等分委任 薦任 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 6 條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

官等分委任 薦任 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 6 條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 名稱 :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 應本專才 專業 適才 適所之旨, 初任與升調並重, 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第 3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 一 官等 :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 職等 :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2012 年多益測驗全球考生資料統計報告 A < 1> 2012 B < 2> 100% 500 2012 2012 / 21 25 (38%) 57% (58%) 25% / 20% 35% 53% 31% 17% / 31% 12% 6 45 1-10% 81% 6 2012 48 3 30% 1 編註 1: 請見 P.15 編註 2: 請見 P.17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466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績優計畫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績優計畫 人事案例典藏 105 年 9 月製 目錄 編號類別項目內容頁次 A-1 綜合企劃 有關人事室主任及人事管理員職期屆滿申請延長案 B-1 組織編制有關各機關辦理修正組織規程時應注意事項 3 B-2 組織編制未具任用資格人員占缺之職務歸系疑義 5 C-1 考試任用 有關公營事業人員依法退休後, 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學習, 其相關權益應如何處置 C-2 考試任用試用人員試用未期滿成績考核不及格作業

More information

參 升任官等訓練 141 次目錄 次目錄 一 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157 ( 一 ) 參訓對象... 157 釋 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增訂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規定後, 關務 警察及交通事業人員之晉升相當簡任官等 ( 資位 ) 應如何辦理及能否參加保訓會辦理之 92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疑義... 157 釋 2 現職薦任人員參加 91 年年終考績後, 在未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0720.doc

Microsoft Word - 0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0720.doc 30 參 考試類三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一 二條)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教育人員任用(三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民國 75 年 5 月 2 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 民國 84 年 4 月 28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 刪除第 19 條 民國 84 年 10 月 24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 增訂第 13-1 條 民國 85 年 3 月 5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人事法規測驗題庫

人事法規測驗題庫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2 年度人事人員法規測驗題庫 學校組 是非題 ( )1. 輔導處無公務人員配置, 但輔導主任是學校一級單位主管, 具擔任考績委員會指定 委員之資格 ( )2. 教師取得碩士學位申請改敘, 得以不同學年度學期之休學年資併計 1 年提敘 1 級 ( )3. 國小代課教師之年資得與專任教師年資合併計算提敘薪級 ( )4. 教師另予成績考核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More information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可持續發展報告 關懷僱員 62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2012 60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20132012 業務分部 2013 年 2012 11,999 469 12,006 460 12,468 12,466 624 656 (1) 163 145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1) (2) 2013 63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3 Excel 201330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F4A5CEAA6BBC57AD71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A5F4A5CEAA6BBC57AD71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 ; 並修正第六條條文修 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條文第六條第三項各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 官等 職等及員額者外, 應依其業務性質就其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置職稱, 並妥適配置各官等 職等職務, 訂定編制表, 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七條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 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 並訂定職務說明書, 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2-黃昭元.doc

Microsoft Word - 02-黃昭元.doc 平 等 權 與 自 由 權 競 合 案 件 之 審 查 從 釋 字 第 649 號 解 釋 談 起 黃 昭 元 目 次 壹 前 言 貳 研 究 議 題 與 架 構 參 案 件 類 型 與 審 查 方 式 分 析 一 一 規 定 同 時 侵 害 數 權 利 的 案 件 類 型 二 審 查 方 式 的 區 別 實 益 : 審 查 順 序 標 準 結 果 三 三 種 可 能 的 審 查 方 式 四 各 種

More information

01

01 CONTENTS 目 資訊 Information 台灣區 Taiwan Area 亞太區 Asia Pacific Area 歐美非中東區 Europe, Americas, Middie East & Africa Area INDEX 錄 4 主辦單位的話 6 大會提醒事項 8 中央舞台表演節目表 10 旅遊研討會時間表 12 旅遊產品說明會節目表 13 抽獎禮品獎項 14 場地平面圖 18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員工協助方案簡訊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員工協助方案簡訊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人事室編製 出刊日期 :105 年 8 月 壹 本院重要人事訊息通知 一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76 條修正條文, 業奉總統 104 年 12 月 23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9661 號令公布 第 76 條復審事件文書之送達, 應註明復審人或其代表人 代理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 交付郵務機構以復審事件文書郵務送達證書發送 復審事件文書不能為前項之送達時, 得由保訓會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

More information

工友管理點草案

工友管理點草案 附件一 具結書 具結人 為擔任 ( 機關學校全銜 ) 之工友 ( 技工 駕駛 ), 茲聲明本人受僱用期間, 符合工友 管理要點第三點第一項 第二項 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之 條件, 及依同點第三項另定之條件, 若有違反, 或有不實 情事者, 則構成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四 款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 且屬情節重大, ( 機關學校全銜 ) 得終止勞動契約, 本人並願負一切法律及契約責任, 特立具結書為證,

More information

The Impact of the Trends of Population Growth on the Future National Exams Chu-ching Chu Li-Hua Yang Abstract The population projections estimated by

The Impact of the Trends of Population Growth on the Future National Exams Chu-ching Chu Li-Hua Yang Abstract The population projections estimated by * ** 119 人口成長趨勢 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 Director,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 Section Chief,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The Impact of the Trends of Population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學校職員員額編制作業流程

學校職員員額編制作業流程 宜蘭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擬任人員送審作業流程 步驟機關學校上級機關 公務人員就職 2. 就職後三個月內填報擬任人員送審書附件 :. 擬任人員送審書.2 公務人員任用審查須檢附相關證件範例及確認表注意事項 2. 銓敘部審定 3 3. 簽會當事人 財政課 主計室等單位 4 4. 由 web 任免遷調子系統接收銓 審資料轉檔並更新現職 5 結案 . 擬任人員送審書 ( 範例 ) 受文者 : 宜蘭縣政府

More information

逾 7,700 場 增進員工溝通計劃 溝通會

逾 7,700 場 增進員工溝通計劃 溝通會 逾 6,000 名義工參加 245 項 鐵路人 鐵路心 項目 每名僱員獲得 6.9個 培訓工作日 提升團隊精神 逾 7,700 場 增進員工溝通計劃 溝通會 執行總監會管理報告 人力資源 公司與其受控制之附屬公司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分別 僱用 16,624 和 7,530 名員工 2014 12 31 16,624 7,530 2014 1,900 1,5004.4%

More information

專輯 實及配合政策性需要所設計之待遇工具 依 62 年行政院訂定之 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 規定, 生活津貼包括結婚 眷屬喪葬 生育 子女教育 眷屬重病住院補助及有眷房租津貼等六項 嗣為適應相關因素之變遷並簡化法規, 行政院爰廢止上開辦法, 另訂 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自 77 年 7

專輯 實及配合政策性需要所設計之待遇工具 依 62 年行政院訂定之 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 規定, 生活津貼包括結婚 眷屬喪葬 生育 子女教育 眷屬重病住院補助及有眷房租津貼等六項 嗣為適應相關因素之變遷並簡化法規, 行政院爰廢止上開辦法, 另訂 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自 77 年 7 專輯政府延攬 留用及 激勵優秀人才之利器 - 淺談我國軍公教員工生活津貼制度 楊雨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科員 壹 前言 隨時代變遷與現代人價值觀念改變, 近年我國生育率逐年降低 伴隨而來的是少子化問題, 為鼓勵國人生育, 除臺北市政府推行之 助妳好孕 政策及新北市政府訂有補助婦女每胎新臺幣 ( 以下同 )2 萬元生育獎勵金之規定, 各縣市政府也提供 2,000 元至 2 萬元不等的生育津貼,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段落 ( ) 1 18 1 10 11 12 14 15 18 ( ) 19 48 20 適度有為 20 21 23 24 32 香港和內地 24 30 香港和外國 31 32 33 41 金融服務業 34 37 工商及專業服務 38 39 國際航運中心 40 41 42 47 創新科技產業 43 45 檢測和認證產業 46 47 48 ( ) 49 91 49

More information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技與語文素養計畫 公民科技素養調查研究 健康議題 第一階段預試問卷 受訪者編號 : 訪員姓名 : 訪員地區 :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B. B1 (A) (B) (C) (D) (E) B2 (A) (B) (C) (D) (E) 2 C. C1. C2. C3. C4. C5.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3 H. H1. H1.1

More information

98年6月至100年5月新增修訂教育人事法規釋例彙編

98年6月至100年5月新增修訂教育人事法規釋例彙編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人事機構 105 年度人事法規測驗 測驗說明 1 本測驗實施對象為本局人事室 ( 不含股長以上人員 ) 及所屬各級 學校專任人事人員 2 測驗類型 : 均採測驗題型, 分是非題與選擇題 ( 單選 ) 各 20 題, 一 是非題 題號 每題 2.5 分, 總分 100 分 共 20 題, 每題 2.5 分, 請檢視題目敘述內容正確與否, 正確請 選 Ο, 錯誤請選 X 答案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仔細研究以下單元, 您將成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輔導達人哦!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仔細研究以下單元, 您將成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輔導達人哦! 肆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仔細研究以下單元, 您將成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輔導達人哦!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法 ( 摘錄 ) 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 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其考試成績之計算, 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 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 適用本法 前項考試, 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 依序分發任用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103.01.29 施 行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35231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70000234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4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300011831

More information

A140054 .chi. 1..6

A140054 .chi. 1..6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Shanghai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