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含以前年度)三等法院書記官類科申請補訓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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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在 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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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 年 ( 含以前年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法 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訓練計畫民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號函核定 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號函核定修正 民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號函核定修正 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號函核定修正 一 依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 一 ) 專業訓練 : 以增進有關書記官業務之專業知識與充實初任公務人員養成之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為重點 ( 二 ) 實務訓練 : 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為重點, 且准許受訓人員閱覽訴訟卷宗, 執行或履勘時, 得使其隨同前往現場實習, 並得按業務需要集中或分別辦理專業講習 另於實務訓練期間, 須安排受訓人員參加中文電腦打字練習或模擬測驗 三 訓練對象 102 年 ( 含以前年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四 訓練期間 ( 一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 4 個月, 專業訓練期間為 2 至 4 週, 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 二 ) 免除專業訓練或未及參加專業訓練人員, 仍應接受 4 個月實務訓練 ( 三 ) 符合縮短實務訓練資格人員, 得予縮短實務訓練期間為 2 個月 五 訓練機關 ( 一 ) 專業訓練 : 1 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 由法官學院辦理 1
2 2 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 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 3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 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受其委託之機關辦理 4 本計畫訓練人員, 未及參加前 3 目調訓時程, 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 惟仍須於分配至實務訓練機關後, 接受 4 個月實務訓練 ( 二 ) 實務訓練 : 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 ( 以下簡稱實務訓練機關 ) 負責辦理 六 訓練經費 ( 一 ) 分配司法院暨所屬法院人員 : 1 專業訓練 : 由法官學院編列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2 實務訓練 : 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 ( 以下簡稱實務訓練機關 ) 編列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 二 ) 分配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人員 : 1 專業訓練 : 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編列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2 實務訓練 : 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 ( 以下簡稱實務訓練機關 ) 編列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 三 ) 分配法務部所屬行政執行機關人員 : 1 專業訓練 : 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編列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2 實務訓練 : 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 ( 以下簡稱實務訓練機關 ) 編列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七 調訓程序 ( 一 ) 由司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知各錄取人員, 依錄取人員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先後順序選填志願, 辦理分配作業 ( 二 ) 各錄取人員應於公開分配之日起 10 日內, 前往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占缺接受訓練, 並以實際報到日為訓練開始日期 ; 惟分發機關為應業務需要, 得指定報到日期, 各錄取人員應依指定日期前往報到占缺接受訓練 ( 三 ) 各實務訓練機關應於實務訓練人員報到當日, 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以下簡稱保訓會 ) 全球資訊網站 ( 之 培訓業務系統 登入後, 於 分發人員管理 / 分發人員下載作業 項下, 匯入錄取人員基本資料, 並須填載 報到日期 欄位 2
3 ( 四 ) 實務訓練機關應於實務訓練人員報到後 7 日內, 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 ( 之 培訓業務系統 登入後, 於 分發人員管理 / 實務訓練管理 / 實務訓練表單上傳與通報 項下, 將實務訓練計畫表 ( 如附件 1) 上傳至保訓會列管, 並將影印本送受訓人員參考後, 留存於實務訓練機關 八 保留受訓資格 ( 一 )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 進修碩士 博士, 或疾病 懷孕 生產 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之一, 原經保訓會核准保留受訓資格有案者, 如於保留受訓資格期限屆滿後或原因消滅後 3 個月內, 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之新事由, 或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分發任用前, 復有前開之新事由, 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 ( 申請書如附件 2) 保留受訓資格,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依考選部 103 年 2 月 11 日選規一字第 號函釋所揭同年 1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 ( 以下簡稱考試法 ) 第 4 條之適用原則, 正額錄取人員倘因 子女重症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等 2 種事由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 得依考試法第 4 條第 3 款 第 4 款之規定, 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惟其申請期間限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之 21 日前 ( 三 ) 前 2 款保留受訓資格申請案, 由正額錄取人員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 ( 之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線上申辦及查詢系統 專區, 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或請填載保留受訓資格申請書掛號郵寄保訓會辦理 九 補訓或重新訓練 ( 一 ) 正額錄取人員於訓練前或訓練期間經核定保留受訓資格者, 應於保留原因消滅後或保留期限屆滿後 3 個月內, 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 ( 申請書如附件 3) ( 二 ) 前款補訓或重新訓練申請案, 請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 ( 之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線上申辦及查詢系統 專區, 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或請填載補訓或重新訓練申請書掛號郵寄保訓會辦理 ( 三 ) 經保訓會核准保留受訓資格者, 如於保留受訓資格期間, 該保留受訓資格之事由原因消滅 ( 例如於進修碩 博士期間辦理休學 已取得畢業證書 於保留受訓資格期間復擔任其他全職工作等, 或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期間發生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3
4 或該子女已滿三足歲等 ), 應於原因消滅後 3 個月內, 向保訓會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 視同放棄訓練, 並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四 ) 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除訓練計畫另有規定者外, 應依參加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重新訓練人員之訓練期間應重新起算 十 免除專業訓練 自榜示之日起, 最近 3 年內曾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或四等法院書記官類科考試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 且訓練成績及格者, 得於實施專業訓練前向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免除本項訓練 十一 縮短實務訓練 ( 一 ) 依民國 103 年 7 月 10 日修正之訓練辦法第 20 條規定,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 具有與考試錄取類科同職組各職系之資格, 並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之下列情形之一, 其期間 4 個月以上者, 得於分配機關報到後 1 個月內,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向實務訓練機關提出申請 ( 如附件 4) 轉送保訓會核准縮短實務訓練, 逾期不予受理 : 1 低一職等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2 與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3 擔任高於或同於擬任職務列等之職務 ( 二 ) 依訓練辦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 曾任聘用人員, 最近 5 年內具有下列 2 目工作經驗 8 個月以上, 且服務成績優良, 得準用第 20 條規定, 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 1 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 2 具有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工作經驗 ( 三 ) 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 低一職等以上 及 職責程度相當 之認定標準如下 : 1 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 : (1) 曾任職務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系與擬任職務職系, 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調任者 (2) 曾任職務並無職系之規定, 由原機關出具工作內容證明, 就其工作內容對照職系說明書或職務說明書認定其適當職系後, 依前揭規定認定之 4
5 2 低一職等以上 : 具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資格, 或占委任職缺訓練, 具有委任第四職等以上資格 3 職責程度相當 : 依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附表之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認定 ( 四 ) 所稱聘用人員, 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 或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之聘用人員 十二 體格複檢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 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 9 條第 4 項及該規則附表 3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 等規定辦理 十三 訓練津貼及福利 ( 一 ) 本訓練採占缺訓練, 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 並得依規定支給婚 喪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 1 俸點 : 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370 俸點 2 加給 : 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十一 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 ( 二 )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參加考試錄取, 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 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 : 1 津貼 : 原敘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 : (1) 級俸 : 仍准支原敘級俸 (2) 加給 : 如原敘職等在占職務列等範圍內, 仍依原敘職等標準支給 ; 如原敘職等高於占職務最高職等時, 按該占職務之最高職等標準支給 ; 如原敘職等低於占職務最低職等時, 按占職務最低職等標準支給 2 休假及其他權益 : (1) 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 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2) 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 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5
6 ( 三 )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曠課 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時, 應按日扣除其曠課 曠職或事假超過規定日數之津貼 前開曠課 曠職或請事假, 均以時計算, 累積滿 8 小時以 1 日計 十四 輔導規定 ( 一 ) 專業訓練 : 1 比照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 辦理 2 受訓人員特殊異常情事之通報與記錄 : (1) 為利掌握受訓人員之學習情形並適時處理, 辦理專業訓練之機關若發現受訓人員有特殊行為或學習異常情形, 如曠課 輔導衝突事件 自傷 ( 殺 ) 事件或其他足以影響訓練實施等情事, 應即作成紀錄, 並於事發當日即時通報實務訓練機關 司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法務部或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保訓會 (2) 特殊行為或學習異常情形, 應以書面詳實記錄人 事 時 地 物 出 ( 缺 ) 席情形 請假單及相關晤談記錄等相關事證資料 ( 二 ) 實務訓練 : 1 依訓練辦法第 32 條第 1 項及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辦理, 並填具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 ( 如附件 5) 2 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如有曠職 輔導衝突事件 自傷 ( 殺 ) 事件或其他足以影響訓練實施等情事等特殊異常情事, 應依以下處理原則辦理 : (1) 即時通報保訓會 : 實務訓練機關學校應於事發日立即以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通報保訓會 (2) 詳實記錄異常情事及輔導過程 : 遇有特殊異常或工作表現異常情事, 應詳實記錄人 事 時 地 物 相關佐證資料及輔導 晤談紀錄等, 並填寫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 ( 如附件 6) (3) 適時運用外部資源 : 依需要轉介或引進外部醫療或輔導諮商資源, 以導正異常行為 3 實務訓練機關應審酌受訓人員因婚 喪 懷孕 分娩 流產 重大傷病 身心障礙等特殊事由, 適時予以關心及必要之協助 十五 請假規定 ( 一 ) 專業訓練 : 比照訓練辦法第 30 條及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辦理 6
7 ( 二 ) 實務訓練 : 依訓練辦法第 31 條規定辦理 十六 獎懲規定 ( 一 ) 專業訓練 : 依訓練辦法第 33 條並比照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 中基礎訓練相關規定辦理 ( 二 ) 實務訓練 : 依訓練辦法第 33 條及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 中實務訓練相關規定辦理 十七 成績考核規定 ( 一 ) 專業訓練 : 參加專業訓練之受訓人員, 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 由訓練機關送交實務訓練機關, 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 二 ) 實務訓練 : 依訓練辦法第 36 條第 2 項 第 37 條 第 42 條之 1 及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中實務訓練期間相關規定辦理, 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如附件 7 ( 三 ) 中文電腦打字測驗 :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 每分鐘正確字數達 60 字以上為成績及格, 未達及格標準者, 為中文電腦打字測驗成績不及格 ; 實務訓練機關施測中文電腦打字時, 得依受訓人員需求採看打或聽打測驗方式實施, 且不得就打字之輸入法及正確率另訂限制 ( 四 )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成績不及格者, 由實務訓練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 : 1 實務訓練機關為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 : 層轉司法院或臺灣高等法院函送保訓會, 依訓練辦法第 39 條至第 42 條之 1 規定辦理 2 實務訓練機關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機關 : 函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函送保訓會, 依訓練辦法第 39 條至第 42 條之 1 規定辦理 3 實務訓練機關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由各該署自行函送保訓會, 依訓練辦法第 39 條至第 42 條之 1 規定辦理 4 實務訓練機關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機關 : 函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送保訓會, 依訓練辦法第 39 條至第 42 條之 1 規定辦理 ( 五 ) 受訓人員中文電腦打字測驗成績不及格者, 比照前項規定, 依訓練辦法第 40 條之 1 及第 44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辦理 十八 請領考試及格證書 ( 一 ) 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 辦理 7
8 ( 二 ) 請領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應依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繳交證書費每張新臺幣 500 元 但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考試錄取人員,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得免繳交證書費 ( 三 ) 各實務訓練機關於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7 日內, 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 培訓業務系統 進行請證作業 系統確認成績及格 (60 分以上 ) 即開放考試錄取人員繳款, 並通知受訓人員至 培訓業務系統 之 受訓人員專區 畫面點選 請領證書繳款, 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登入, 選擇列印繳款單 ( 可至便利商店 郵局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 )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全國繳費網 (WebATM) 或網路信用卡等方式繳款, 完成後將繳費證明交付服務機關人事單位確認繳款 ( 四 ) 各實務訓練機關確認受訓人員已繳款後, 於 培訓業務系統 / 機關人事人員專區 / 請證系統 辦理請證作業, 並於 備註 項勾選 打字合格, 及檢具由請證資訊管理系統產製之實務訓練成績清冊 ( 如附件 8) 函送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另副知司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 五 ) 受訓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如訓期重疊, 應選擇一種考試接受訓練, 完成一種考試程序, 發給一種考試及格證書 十九 廢止受訓資格 ( 一 )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專業訓練期間由辦理專業訓練機關通知各實務訓練機關, 實務訓練期間由各實務訓練機關, 分別層轉司法院或臺灣高等法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由各該署自行 ) 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 1 自願放棄受訓資格 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 2 專業訓練期間除因公假 喪假 分娩 流產 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外, 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 20% 3 專業訓練期間曠課時數累計達課程時數 5%, 或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 3 日 4 訓練期間經發現冒名頂替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5 專業訓練測驗時,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發生舞弊情事, 情節嚴重, 有具體事證 8
9 6 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 7 實務訓練期間經核准延長病假期滿, 仍不能銷假繼續訓練 8 實務訓練期間除因娩假 流產假 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外, 請假日數累積超過訓練期間二分之一 但延長病假請假日數不與其他假別合併計算 9 訓練期間獎懲相互抵銷後, 累積已達一大過 10 訓練期間對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講座 長官或其他人員施以強暴脅迫, 有具體事證 11 訓練期間依規定應體格複檢, 經檢查不合格, 或逾期不繳交體格檢查表 12 中文電腦打字測驗成績不及格 13 其他足認為品德操守不良, 情節嚴重, 有具體事證 ( 二 ) 受訓人員發生特殊異常情事時, 各用人機關或訓練機關應即時採證 即時記錄, 其已符合前款任一目廢止受訓資格之要件時, 應即時函報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 三 ) 保留受訓資格人員未於第 9 點第 1 3 款所定期限內申請補訓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四 ) 經核准停止訓練人員於停止訓練原因消滅後, 未於第 20 點第 4 款所定期限內申請重新訓練者, 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二十 停止訓練 ( 一 ) 受訓人員於專業訓練期間, 因喪假 分娩 流產 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 致無法繼續訓練者, 得於事由發生後 3 日內, 檢具證明文件報請司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函轉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 ; 因前揭事由或公假致請假超過規定缺課時數者, 應予停止訓練 ( 二 ) 受訓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分發任用前, 因服義務役 替代役 或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5 款請公假, 致無法繼續接受訓練者, 得於事由發生發 10 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報請司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函轉保訓會核准停止訓練 ( 三 )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依前點第 1 款第 13 目予以廢止受訓資格者外, 應予停止訓練 : 9
10 1 經有期徒刑 拘役以上刑之執行 易服勞役或易服社會勞動者 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2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予觀察 勒戒或強制戒治 3 經司法機關執行拘留 拘提 羈押 留置或管收 ( 四 ) 依前 3 款停止訓練人員, 得於停止訓練原因消滅後 15 日內向保訓會申請重新訓練 經核准重新訓練人員, 仍留原分配機關接受訓練, 訓練期間應重新起算 除訓練計畫另有規定者外, 應依參加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二十一 附則 ( 一 ) 本訓練計畫不適用訓練辦法第 32 條第 2 項至第 4 項及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第 2 點訓練方式之規定 ( 二 ) 本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依訓練辦法第 34 條之 1 第 35 條規定辦理停止訓練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者, 經銓敘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通盤考量並同意, 得比照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 ( 三 ) 本訓練計畫未規定事項, 適用訓練辦法及其他有關訓練之規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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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1 / 6 法規名稱 :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時間 :102.11.25 第一條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 以下簡稱本訓練 ) 依本辦法行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 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以下簡稱保訓會 ) 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 (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 辦理 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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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相關訓練法規及課程重點介紹
辦理作業綱要介紹 概述篇總體作業流程參訓人員關聯 遴選篇參訓資格作業流程 訓前篇 報送名冊作業 訓前自願放棄參訓處理作業 訓前因故申請延後訓練保留受訓資格處理 訓中篇 訓中因故申請停止訓練保留受訓資格處理 訓中因故廢止受訓資格 作業 作業 訓後篇 成績核定 & 複查作業 請領訓練合格證書 & 繳交證書費 補訓作業 補充篇 再次參訓規定 參訓資格不符處理方式 相關訓練資源連結 & 服務專線 2 概述篇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105 3
小叮嚀 104年新修正重要法規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104年6月17日修正發布) 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104年11月10日修正發布) 105 3 i Content s 1 2 4 6 13~20 21 21 21 21 22 22 22 22 23 23 25 25 25 29 34 35 36 37 37 37 38 38 39 41 43 54 60 62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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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名稱 : 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Microsoft Word - 105佐升正問答集依保訓會奉核-修正版0516
105 年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 問答集 國家文官學院編印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例言 本 (105) 年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 預定於本年 7 月 11 日起至本年 8 月 5 日止辦理, 預估調訓人數 1,052 人, 分別在北 中 南 3 地區計 5 個訓練班所開辦 20 班, 訓期為 4 週 鑒於本項訓練係為培育晉升警正官等職務所需工作知能及儲備中層公務人力之重要訓練,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研商資料
會議研商資料 案由 : 重新整編 常用考試分發法規釋例及作業程序參考手冊 ( 以下簡稱參考手冊 ) 一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查本總處 常用考試分發法規釋例及作業程序參考手冊 於 97 年 7 月編印, 復於 101 年 10 月編修, 嗣因主要考試法規如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等修正, 除限制轉調年資改變 實務訓練期間改為投保一般保險及年資不得銜接等規定, 相關作業須配合機關實務運作及考試錄取人員需求更新,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第一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二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而另加之給與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績優計畫
人事案例典藏 105 年 9 月製 目錄 編號類別項目內容頁次 A-1 綜合企劃 有關人事室主任及人事管理員職期屆滿申請延長案 B-1 組織編制有關各機關辦理修正組織規程時應注意事項 3 B-2 組織編制未具任用資格人員占缺之職務歸系疑義 5 C-1 考試任用 有關公營事業人員依法退休後, 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學習, 其相關權益應如何處置 C-2 考試任用試用人員試用未期滿成績考核不及格作業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oscommerce 103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103 電子商務網站經營與管理 10-11 - Logo 12-13 - 14-15 - 16 - 一 情境描述 - 店主的心聲 1. 2. / 104 3. 第三篇網路商店新店開幕
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第一條 文藻外語大學教職員請假規則 民國 87 年 09 月 16 日行政會議通過民國 89 年 10 月 2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5 年 08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08 月 2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7 年 02 月 1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2 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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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0904-創智理財世界卡申請書
41 2014/12/31 核卡後 2 個月內累積新增消費滿 3 筆 ( 含 ) 以上且每月需新增消費至少 1 筆, 享下列滿額回饋好禮 4 選 1: NT$1,000 刷卡金 (9055) 未勾選回饋好禮項目, 則將回饋 NT$1,000 24 吋亮橘 ABS 行李箱 (9056) 刷卡金 (9055), 且不再接受變更 白朗 12 吋噴流空氣循環扇 FBTF-A62(9057) 限 2014/01/01~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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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 protected] I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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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04 年 度 委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薦 任 官 等 訓 練 暨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問 答 集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目 錄 壹 參 訓 資 格 一 問 : 公 務 人 員 參 加 委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薦 任 官 等 訓 練 ( 以 下 簡 稱 委 升 薦 訓 練 ) 交 通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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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
澎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 考試任免實務作業手冊 榜單 澎湖縣政府人事處 編製 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16 日 序言 由於人事業務內容相當繁雜, 法令更是時常修改, 常造成人事同仁在作業上的困擾, 期望能改善各人事同仁在處理業務時的不便, 並能提供最正確的資訊, 有所依據, 以減少實務作業之認知落差, 進而縮短作業流程, 提高行政效率, 以確保機關同仁的權益 公務人員為政府機關構成模式的主要軸心,
費率表
- 個人投保 基本保障 - 未滿 15 足歲以下適用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10%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單位 : 元 保險金額醫療費用海外醫療 1 日 2 日 3 日 4 日 5 日 6 日 7 日 8 日 9 日 10 日 11 日 12 日 13 日 14 日 15 日 16 日 17 日 18 日 19 日 20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測驗日程表 *108 年度修改處 週次 - 節次 時間科目 週次 - 節次 時間 :20~09:10 水污染防治法規 :20~09: :20~10:00 無機性廢水處理 :20~10:00 科目 廢水處理單元操作維護 特性概論與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測驗日程表 1-1 08:20~09:10 水污染防治法規 2-1 08:20~09:10 1-2 09:20~10:00 無機性廢水處理 2-2 09:20~10:00 廢水處理單元操作維護 特性概論與水質分析 1-3 10:10~10:50 有機性廢水處理 2-3 10:10~10:50 水質分析實作 1-4 11:00~11:40 許可申報實務 2-4 11:00~12:30
個資外洩, 不能河蟹 - 論個資外洩實務規範及處理 學員論著 個資外洩, 不能河蟹 - 論個資外洩實務規範及處理 第 58 期學習司法官吳宜展 * 目 次 ( ) ( )
個資外洩, 不能河蟹 - 論個資外洩實務規範及處理 第 58 期學習司法官吳宜展 * 目 次 ( )99 5 26 56 ( ) 101 10 1 84 104 12 30 6 8 11 15 16 19 20 41 45 53 54 12 105 3 20 Instgram Facebook Apple Pay (Mobile Payment) (Third-Party Payment) 1 *
(i) (ii) 1998 () (i) (ii) (i) 2 10 (ii)
35 15 3 2527 7726 2013 12 www.sarda.org.hk 1 總幹事的話歡迎執行委員會 研究委員會新委員 2-3 石鼓洲康復院 50 年發展史 18 天海上外展訓練 及學員分享 4-5 社區禁毒教育活動 6 關懷媽媽育兒培訓計劃 榮獲 2013 卓越實踐在社福 獎勵計劃 < 十大卓越服務獎 > 之一 7 本會榮獲 2012 年觸動社會慈善嘉許大獎 積極參與 2013 年全國藥物濫用防治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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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2019/0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1 憑證小幫手簡介 憑證小幫手 為 AP 版的憑證中心, 提供使用者在 Windows 與 MAC 平台進行 ( 電腦版 ) 憑證申請與更新 憑證匯入 憑證匯出 檢查憑證 電腦檢測 操作說 明 公告等功能, 以便使用者對憑證進行相關的管理 請點選 Windows 版 - 操作說明 Mac 版 - 操作說明 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Windows 版
國立體育大學作業程序說明表
國立體育大學 標準作業流程表 (SOP) 中華民國 1 0 3 年 6 月 1 日 目錄 項次 項目 頁碼 EB0101 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之擬 ( 修 ) 訂 1 EB0102 組織職務說明書級職務歸系之擬 ( 修 ) 訂 7 EB0103 職務異動處理流程表 15 EB0104 聘 ( 僱 ) 用計畫書 ( 表 ) 18 EB020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高普考試分發作業 26 EB020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分發作業
215 CONTENTS 2 4 6 7 8 14 15 18 28 32 33 35 38 39 42 5 56 Stakeholder Engagement 215 CSR Governance Environment Social 3 215(215 1 1 215 12 31 ) 77 ( )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 GRI4. GRI Guidelin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