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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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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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泰人壽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條 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 第 2 條至第 1 條 ) ( 六 )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 第 21 條至第 2 條 ) ( 七 ) 保險金額之變更 ( 第 條 ) ( 八 )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 條 第 條 ) ( 九 )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 7 條 )
2 國泰人壽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 手術醫療 住院手術療養 重大手術慰問 特定處置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 無理賠紀錄增值 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 祝壽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 ( 本險手術醫療 住院手術療養 重大手術慰問 特定處置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給付總額上限為 保險金額 之一千二百倍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險 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本保險 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 本商品部分年齡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 ( 免費申訴電話 : ; 傳真 : ; 電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 年 8 月 日依 10 年 月 2 日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年 7 月 1 日國壽字第 號中華民國 1 01 年 10 月 2 日國壽字第 號中華民國 1 0 年 1 月 1 日國壽字第 號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三條契約撤銷權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名詞定義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 一 疾病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就下列疾病不適用前述自契約生效日起需持續有效三十日之限制 : ( ㄧ ) 苯酮尿症 ( 二 )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 ( 三 ) 高胱胺酸尿症 ( 四 ) 半乳糖血症 ( 五 ) 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 ( 六 )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3 ( 七 ) 楓漿尿症 ( 八 ) 中鏈醯輔酶 A 去氫酶缺乏症 ( 九 )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 十 ) 異戊酸血症 ( 十一 ) 甲基丙二酸血症 二 傷害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因而蒙受之傷害 三 意外傷害事故 :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四 醫院 :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五 住院 :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六 醫師 : 係指領有醫師證書及執業證書, 合法執業者 七 專科醫師 : 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並經衛生福利部甄審合格,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八 重大疾病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 一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ng/ml ( 二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 三 )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植物人狀態 2.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 四 )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 五 ) 癌症 ( 重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2.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第一期前列腺癌.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期黑色素瘤 8. 第一期乳癌 9. 第一期子宮頸癌 10.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11. 原位癌或零期癌
4 12. 第一期惡性類癌 1.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 六 ) 癱瘓 ( 重度 ): 係指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 ( 含 ) 以上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七 )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重大器官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 (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 ) 的異體移植 ; 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 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 的異體移植 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本款第六目癱瘓 ( 重度 ) 或第七目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情形之一者, 不受契約須持續有效三十日之限制 九 特定傷病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 一 ) 心臟瓣膜手術 : 係指首次以開心或內視鏡方式施行之心臟瓣膜手術, 以置換或修補或切開一個或一個以上之心臟瓣膜, 經心臟專科醫師確診且其缺陷不能以心導管手術修復者 ( 二 ) 主動脈手術 : 係指為治療胸或腹部主動脈血管疾病而施行之重大手術, 包含主動脈狹窄之修補 分割性主動脈瘤及主動脈瘤的手術, 但支架手術 主動脈分枝之手術不包括在內 ( 三 ) 帕金森氏症 : 係指因漸進且永久性之神經學缺損的一種疾病, 導致被保險人雖已接受六個月以上之適當藥物治療, 經神經專科醫師的確診, 被保險人仍無法自理三項以上的日常生活, 包括 : 1. 穿衣 - 自行穿脫衣服無需他人協助 2. 行動 - 自行在屋內移動無需他人協助. 起居 - 自行上 下床或椅子無需他人協助. 如廁 - 自行控制大小便之能力. 飲食 - 自行進食無需他人協助. 洗澡及淋浴 - 自行洗澡及淋浴無需他人協助 但因藥物或毒品所導致之帕金森氏症不包括在內 ( 四 ) 重度燒燙傷 : 係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並經專科醫師確診者 ( 身體面積計算表如附表一 ) 1. 事故發生時年齡未滿十六足歲之被保險人, 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百分之十五或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百分之十 2. 事故發生時年齡已滿十六足歲之被保險人, 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百分之二十五或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百分之十. 吸入性燒傷 (INHALATION INJURY) 且作氣管內插管治療者 ( 五 ) 良性腦腫瘤 : 係指需經神經專科醫師或神經外科醫師確診之腦部非惡性腫瘤 包括顱內腫瘤及其造成之腦部損傷, 且該腫瘤必需經由神經外科手術切除或如不宜手術切除者, 需造成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係指經過六個月後經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植物人狀態 2. 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完全喪失是指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 六 ) 再生不良性貧血 : 係指因慢性持續性骨髓造血功能不全所造成之貧血 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及血小板減少症, 經
5 血液專科醫師確診, 並曾接受下列任一種方式之治療者 : 1. 輸血治療 2. 骨髓移植. 骨髓刺激劑注射治療. 免疫抑制劑注射治療 ( 七 ) 脊髓灰質炎 : 係指因脊髓灰質炎病毒的感染所造成之痲痺性疾病, 合併有運動功能障礙或呼吸肌肉無力之表徵 經神經專科醫師確診及持續治療六個月後仍殘留運動功能障礙或呼吸肌肉無力之表徵者 但未造成痲痺之案例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痲痺不包括在內 前述所稱 運動功能障礙, 係指經神經專科醫師的確診, 被保險人仍無法自理三項以上的日常生活, 包括 : 1. 穿衣 - 自行穿脫衣服無需他人協助 2. 行動 - 自行在屋內移動無需他人協助. 起居 - 自行上 下床或椅子無需他人協助. 如廁 - 自行控制大小便之能力. 飲食 - 自行進食無需他人協助. 洗澡及淋浴 - 自行洗澡及淋浴無需他人協助 ( 八 ) 嚴重頭部創傷 : 係指因意外事故所致的頭部創傷, 而造成腦部損傷, 並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植物人狀態 2. 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完全喪失是指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本款第四目重度燒燙傷或第八目嚴重頭部創傷情形之一者, 不受契約須持續有效三十日之限制 十 保險年齡 : 按被保險人投保本契約時之足歲計算, 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之後須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始加計一歲 第五條保險範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第四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 因疾病 傷害而接受手術 特定處置 創傷縫合處置治療 身故或於保險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 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六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6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於交齊可保證明, 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條契約的終止 ( 一 )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 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 如有未到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 將其未到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第十條契約的終止 ( 二 )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其效力即行終止 : 一 被保險人身故 二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已申領第十八條 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 且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所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已達第十七條之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上限者 三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險單週年日 第十一條手術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 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將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 乘以該手術項目的 手術等級 所相對應的 手術保險金倍數 ( 如附表二 ) 後計得之金額, 給付 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 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 本公司僅按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給付 手術醫療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 未載明於附表二所列之手術項目時, 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之手術等級, 決定給付倍數 但該項手術若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則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 一 依據本契約除外責任條款之規定不在賠償範圍內 二 不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二項所列舉之手術者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 前項第二款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止適用 第十二條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 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期間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 除 手術醫療保險金 外, 本公司另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 的三倍, 給付 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 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 僅給付一次 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第十三條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 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手術治療者, 如該手術項目的 手術等級 為第八級 ( 含 ) 以上者 ( 詳附表二 ), 除 手術醫療保險金 外, 本公司另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 的二分之一, 乘以該手術項目的 手術等級 所相對應的 手術保險金倍數 ( 詳附表二 ) 後計得之金額, 給付 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 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 且其手術等級皆為第八級 ( 含 ) 以上時, 本公司僅按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給付 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
7 第十四條特定處置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 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附表三所列之特定處置治療者, 本公司將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 乘以該特定處置項目所相對應的 給付倍數 ( 如附表三 ) 後計得之金額, 給付 特定處置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處置治療中, 於同一治療位置接受二項以上特定處置項目時, 僅給付一次 特定處置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所接受之處置, 未載明於附表三所列之特定處置項目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特定處置保險金之責任 第十五條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意外傷害事故, 於醫院或診所接受創傷縫合處置治療者, 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 乘以該創傷縫合處置所相對應之 給付倍數 ( 詳附表四 ) 後計得之金額, 給付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但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 本公司僅就被保險人接受創傷縫合處置之傷口最大者給付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且於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 已申領第十一條之手術醫療保險金者, 本公司將不再給付本條之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第十六條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之約定申請保險金時, 若於施行手術 特定處置或創傷縫合處置日之前, 在 無理賠紀錄期間 內未曾申請過前述保險金之一者, 本公司按下表中該期間所對應之增額比率乘以本次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之約定所申請之保險金總額, 給付 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無理賠紀錄期間 增額比率 年 ( 含 ) 以上但未滿 年 20% 年 ( 含 ) 以上但未滿 年 0% 年 ( 含 ) 以上但未滿 年 0% 年 ( 含 ) 以上 0% 若被保險人於前項之手術 特定處置或創傷縫合處置日後, 而於下一保險單週年日前再次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之約定申請保險金時, 本公司仍按前項規定給付 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不受前項 無理賠紀錄期間 之限制 本條所稱 無理賠紀錄期間 之計算係自下列日期中最接近本次手術 特定處置或創傷縫合處置日起算 : 一 本契約生效日 二 前次手術 特定處置或創傷縫合處置日後之下一保險單週年日 三 本契約復效日後之下一保險單週年日 第十七條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所給付之各項保險金, 其累計給付總額上限為保險單上所記載 保險金額 之一千二百倍 第十八條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 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 的一百倍, 給付 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如在本契約繳費期間內診斷確定者, 要保人並得免繳本契約 ( 不含其他附約 ) 的續期保險費, 但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 以領取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 本公司僅給付一次 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 第十九條祝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 本公司以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 為準, 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 繳費期間屆滿日 所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五倍, 扣除被保險人依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 給付 祝壽保險金
8 如被保險人依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已達前項所稱應繳保險費總額一點零五倍者, 本公司不再給付 祝壽保險金 第二十條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 本公司以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 為準, 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 被保險人身故日 或 繳費期間屆滿日 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所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五倍, 扣除被保險人依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 給付 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依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已達前項所稱 應繳保險費總額一點零五倍 者, 則本公司不再給付 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者, 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不適用前二項之約定 : 一 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身故 : 本公司以 所繳保險費 退還予要保人 二 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 : 本公司按 所繳保險費 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稱 所繳保險費,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時已繳之表訂保險費 訂立本契約時,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本公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 如要保人向二家 ( 含 )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 附 ) 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除外責任 ( 一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手術 特定處置或創傷縫合處置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手術 特定處置或創傷縫合處置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前置胎盤. 胎盤早期剝離. 產後大出血.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9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0 次且持續 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胎位不正. 多胞胎.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 周以上, 胎兒體重 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二十二條除外責任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二十條第三項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二十三條除外責任 ( 三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第二十四條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 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五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10 第二十六條失蹤處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時,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者,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所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 仍應予給付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 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二十七條醫療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依本契約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約定申請保險金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須列明手術或處置名稱及部位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八條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申領 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診斷証明書及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為醫師時, 其所開具者不得作為診斷証明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九條祝壽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申領 祝壽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一條退還所繳保險費的申請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條第三項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申請書 四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二條欠繳保險費的扣除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未還清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繳保險費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三條保險金額之減少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申請減少 保險金額, 但是減額後的 保險金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契約的終止 ( 一 ) 之約定處理
11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辦理減少 保險金額 時, 被保險人依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所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將依減少之比例同時縮小 依本條約定辦理減少保險金額後, 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 將改以減額後的 保險金額 為準 第三十四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本契約無效,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 保險金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 保險金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第三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保險金的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前項情形, 如被保險人身故時, 尚有保險金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者, 則以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該保險金之受益人 除前二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 : 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 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 ( 要 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 ) 送達本公司時,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變更住所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七條時效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八條批註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三十五條約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九條管轄法院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12 附表一 : 身體面積計算表 ( 各年齡層身體各部位所佔身體表面積之比例不同, 謹就其上限比例說明如下表 ) 未滿 1 歲 1 足歲以上 足歲以上 10 足歲以上 頭部 19 % 17 % 1 % 11 % 頸部 1 % 1 % 1 % 1 % 軀體 2 % 2 % 2 % 2 % 上臂 ( 雙側 ) 8 % 8 % 8 % 8 % 下臂 ( 雙側 ) % % % % 手 ( 雙側 ) % % % % 臀部 ( 雙側 ) % % % % 生殖器 1 % 1 % 1 % 1 % 大腿 ( 雙側 ) 11 % 1 % 1 % 17 % 小腿 ( 雙側 ) 10 % 10 % 11 % 12 % 腳 ( 雙側 ) 7 % 7 % 7 % 7 % 頭部軀體手臂 ( 雙側 ) 生殖器腿 ( 雙側 ) 1 足歲以上 9 % % 18 % 1 % % 附表二 : 手術項目給付表 一 手術項目給付表 中, 各項手術之手術等級所對應之 手術保險金倍數 如下所列 : 手術等級 手術保險金倍數 二 如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 未載明於 手術項目給付表 所列之手術項目時, 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之手術等級, 決定給付倍數 但該項手術若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則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 ( 一 ) 依據本契約除外責任條款之規定不在賠償範圍內 ( 二 ) 不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二項所列舉之手術者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 前項第二款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止適用 三 A. 皮膚 B. 乳房 C. 筋骨 D. 呼吸器 E. 循環器 F. 造血與淋巴系統 G. 消化器 H. 尿 性器 I. 內分泌器 J. 神經外科 K. 聽器 L. 視器 M 治療性先天殘缺手術 四 本契約 手術項目給付表 手術項目和各項手術之手術等級如下表所列 :
13 編號 1 2 手術項目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 直徑小於 1 公分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 直徑 1~2 公分 手術 等級 編號 手術項目 A 皮膚 9 肌肉切片 2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 直徑超過 2 公分 2 手術 等級 0 局部皮瓣 (1 公分以內 ) 1 局部皮瓣 (1-2 公分 ) 2 局部皮瓣 (2 公分以上 ) 手部 V-Y 型皮瓣手術 三角胸皮瓣 舌瓣 皮膚全層植補術 肌移位術 臉 頸部植皮 7 皮腱膜移位術 手部 會陰 腳植皮 8 皮肌移位 7 管形皮膚移植術 9 腹股溝皮瓣移植術 8 肌肉或深部組織腫瘤切除術及異物取出術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 小小於 2 公分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 中 2 公分至 公分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 大 公分至 10 公分 大胸肌皮瓣 7 1 旋轉皮瓣移植術 ( 手部以外 ) 2 移前皮瓣移植術 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 部位未明示 2 舌再接手術 B 乳房 部份乳房切除術 - 單側 部份乳房切除術 - 雙側 12 交指皮瓣移植術 7 單純乳房切除術 - 單側 1 多層皮膚移植 - 小於 2 平方公分 8 單純乳房切除術 - 雙側 1 多層皮膚移植 - 超過 2 平方公分 ( 含 ) 9 乳房腫瘤切除術 - 單側 1 複合移植 0 乳房腫瘤切除術 - 雙側 1 Z- 形皮瓣 1 術前定位下乳房腫瘤切除術, 單側 17 V-Y 形皮瓣 2 乳癌根除術 - 單側 18 氬氣雷射治療 乳癌根除術 - 雙側 19 二氧化碳雷射手術 皮下乳房切除術 20 腋下汗腺切除術二邊 乳房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 21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小於 2 公分 22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 2- 公分 2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超過 公分 2 肌肉瓣或肌皮瓣 2 咽部皮瓣手術 2 唇部皮瓣手術 27 口腔粘膜皮瓣手術 28 交腳皮瓣移植術 29 交掌皮瓣移植術 0 交臂皮瓣移植術 C 筋骨 骨開窗術 7 骨或軟骨移植術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 包含指骨 掌骨 蹠骨 )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 包含脛骨 腓骨 橈骨 尺骨 膝骨 骨盤 )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 包括 : 頭骨 顱骨 胸部骨頭 股骨 肋骨 脊椎骨 ) 矯正切骨術 - 肱骨 尺骨 橈骨 股骨 脛骨或腓骨 1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皮瓣移植 7 72 矯正切骨術 - 其他部位 ; 骨盆除外 2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肌肉移植 7 7 脊椎體矯正切骨術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骨移植 7 7 骨片切取術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腸系膜移植 7 7 鼻骨骨折閉鎖復位術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小腸移植 7 7 脊椎肋骨突起切除術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游離筋膜瓣移植 7 7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7 77 鎖骨部份摘除術 78 鎖骨全部摘除術 79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80 鎖骨骨折固定術 2 8 管型皮片整位術 81 肋骨骨折固定術 ( 膠布固定法 ) 1
14 82 肋骨切除術 10 足踝關節內 外或後踝之雙踝或三踝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8 肋骨部份切除術 11 指 趾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 胸壁無熱性膿瘍根治手術 2 12 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 四肢切斷術 - 大腿 1 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 四肢切斷術 - 小腿 上臂 前臂 1 股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87 四肢切斷術 - 腕 踝 1 肩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2 88 四肢切斷術 - 指 趾 1 肘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2 89 斷端成形術 - 大腿 小腿 上臂 前臂 17 膝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2 90 斷端成形術 - 指 趾 18 腕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2 91 股骨幹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9 踝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2 92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註 : 包含股骨粗隆間或股骨粗隆週邊骨折 9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帶肌肉血管骨移植 10 指 趾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2 11 徒手關節授動術 12 板機指手術 1 肌炎手術 - 腰肌炎 臂肌炎或大腿肌炎 9 脛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 肌炎手術 - 其他部位 9 橈骨 尺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 斜角肌切斷術 9 橈骨尺骨遠心端骨折經皮穿刺內固定復位手術 1 斜頸手術 17 頸部瘻管 頸部囊腫摘出術 97 膝蓋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8 腱鞘囊摘出術 液囊腫瘤摘出術 98 腕 跗 掌 蹠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9 腱 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99 指 趾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0 腱 韌帶皮下切斷手術 100 手 足骨摘除術 11 肌腱修補術 101 大腿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12 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102 脊椎骨 盆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1 Gillie 氏手術 ( 瞼外翻手術 ) 10 下腿骨 上臂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1 顴骨, 封閉性復位 10 前臂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1 顴骨, 開放性復位 - 簡單 10 腕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1 顴骨, 開放性復位 - 複雜 10 踝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2 17 顎骨 口蓋 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107 掌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2 18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 - 單一骨折 108 蹠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2 19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 - 複雜骨折 109 指 趾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2 10 下顎骨斷離術 110 膝蓋骨 ( 髕骨 ) 位置重整術 11 下顎骨切除術 - 邊緣切除 111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 - 股關節 12 下顎骨切除術 - 部份切除 112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 - 肩關節 肘關節 腕關節 膝關節 踝關節 1 下顎骨切除術 - 半切除 1 下顎骨脫位復位術 11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 - 股關節 1 下顎骨骨折開放性復位 ( 簡單 ) 11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 - 膝關節 1 上顎骨懸掛式鋼絲 11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 - 肩關節 肘關節 腕關節或踝關節 17 上顎骨簡單開放性復位 18 上顎骨複雜開放性復位 11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 - 指趾 19 眼眶底開放性復位術 - 矽板植入 117 指 趾關節固定術 170 眼眶底開放性復位術 - 自體植入 118 肘關節截斷術 171 上下顎間鋼絲固定 119 腕關節截斷術 172 顎關節強直解除術 120 膝關節截斷術 17 頸部良性腫瘤切除, 簡單 121 踝關節截斷術 17 跟腱斷裂縫合術 122 指 趾關節截斷術 17 臏骨韌帶斷裂縫合術 12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7 雙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12 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77 四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12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78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 - 輕度 12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79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 - 重度 127 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80 臀大肌, 肩三角肌纖維化 ( 攣縮 ) 鬆弛術 128 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81 肩峰成形術 129 腓外踝或脛內踝單一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82 脛骨粗隆結節切除術或骨融合術
15 18 臏骨半脫位外側放鬆術 20 股關節固定術 18 臏骨軟骨軟化症造孔術 21 肩關節固定術 18 足踝韌帶修補術 22 膝關節固定術 18 大腳趾外翻 2 肘關節固定術 187 大腳趾外翻 ( 截骨術 ) 2 腕關節或腕骨 掌骨關節固定術 188 拇指基關節韌帶成形術 2 踝關節固定術 189 拇指基關節韌帶植入術 2 股關節截斷術 190 掌骨肌膜植入術 27 肩關節截斷術 191 手部根蒂皮瓣移植術 28 顎關節授動術 192 根蒂皮瓣分離術 29 十字韌帶重建術 19 甲床與手指重建術 20 十字韌帶修補術 19 一般瘢痕攣縮鬆弛術 ( 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 臉 頸部瘢痕攣縮鬆弛術 ( 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 手 腳 會陰瘢痕攣縮鬆弛術 ( 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 21 肌腱移植術 22 肌腱轉移或移位 2 肌腱放長術 2 肌腱黏連分離術 2 肌腱或韌帶完全切斷修補 2 肌腱或韌帶不完全切斷修補 197 骨瘻抑制術 27 肌腱或韌帶修補, 囊內 198 骨關節腫瘤摘除術 28 肌腱切開或筋膜切開 199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 29 人工關節移除 - 股 肩 膝 200 骨盤半切斷術 20 人工關節移除 - 腕 踝 201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21 人工關節移除 - 指 趾 202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22 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 7 20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2 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 7 20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 2 髖關節切除成形術 20 斷指再接手術 - 一隻手指 2 惡性骨瘤廣泛切除 ( 一次 ) 7 20 斷指再接手術 - 二隻手指 7 2 惡性骨瘤二次廣泛切除 斷指再接手術 - 三隻手指 8 27 良性骨瘤刮除術及骨移植 208 斷指再接手術 - 四隻手指 8 28 軟組織惡性腫瘤廣泛切除 209 斷指再接手術 - 五隻手指 9 29 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 大或深 210 斷肢再接手術 7 20 上肢廣泛性肩關節截除術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 一指, 包括趾切斷及受植部位準備 8 21 跟鍵斷裂重建術 22 臏骨韌帶斷裂重建術 212 脊椎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 膝內外側韌帶修補術 21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 膝內外側韌帶重建術 21 全股關節置換術 2 踝前脛腓韌帶重建術 21 全肩關節置換術 2 半月軟骨部分切除或修補術 21 全膝關節置換術 217 全肘關節置換術 27 復發性肩關節前脫臼, 開放性復位及關節囊成形術 218 全腕關節置換術 28 拇指基關節置換術 219 全踝關節置換術 29 區域筋膜切除術 220 全指 趾關節置換術 270 島狀根帶蒂皮瓣移植 部份關節置換術併整型術 - 只置換股骨髁或脛骨高丘或半膝關節或只換髕骨 部份關節置換術併整型術 - 只置換髖臼或股骨或半股關節或半肩關節 271 游離骨骼肌肉移植術 272 拇指重建手術 27 手指移位以重建手指 7 27 掌側板關節成形術 22 股關節整型術 27 人工肌鍵植入術 22 肘關節整型術 27 遠端橈尺關節重建術 22 肩關節整形術 277 近關節肩岬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2 腕關節整形術 278 髖臼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27 踝關節整形術 279 骨骼外固定器裝置術 228 膝關節整形術 280 股骨頭壞死鑽洞手術 229 全指 趾關節 全掌指及蹠趾成形術 281 開放性或閉鎖性肱骨粗隆或骨幹或踝部骨折, 開放性復位術
16 282 骨整形術 - 縮短 1 下鼻甲成型術 28 骨整形術 - 延長 2 經鼻外篩竇切除術 28 橈骨頭切除術 鼻中膈穿孔縫合術 關節鏡手術 - 關節鏡探查手術, 併施行滑膜切片, 灌洗, 清創 關節鏡手術 - 關節鏡下關節面磨平成形術, 打洞, 游離體或骨軟骨碎片取出手術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 骨盆, 髖骨, 肱骨, 股骨, 尺骨, 橈骨, 脛骨 鼻中膈造形術 一般鼻甲黏膜切除術 鼻成形術 7 翼管神經切除術 8 鼻腫瘤切除並植皮 9 前額竇切除術 288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 脊椎 0 上頷骨切除術 - 部份 289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 其他部位 1 上頷骨切除術 - 全部 290 尾胝骨骨折及脫位徒手復位術 1 2 經軟顎鼻咽探查術 291 膝蓋骨切除術 鼻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292 杵狀足解除術 後鼻孔閉鎖症開放術 29 貝克氏囊腫截除術 2 上頷篩竇骨蝶骨根本手術 29 顏面骨移植術 ( 外傷腫瘍摘除 ) 腫瘤切除從額竇 29 人工半髖關節再置換術 7 腫瘤切除從上額竇 29 半肩關節成形術 8 腫瘤切除從篩竇 297 三重骨盆股骨切開加股骨縮短術 9 鼻後孔成形術 - 經鼻 298 肌腱固定術 0 鼻後孔成形術 - 經口 299 肌肉修補術 ( 四肢 ) 1 Denker's 手術 00 膝關節半月軟骨修補術 2 鼻咽腫瘤切除術 01 肌切開術 副咽腫瘤 - 經下顎骨切開 02 內視鏡腕道減壓術 Killian 手術 ( 額竇前壁切除術 ) 0 舟狀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蝶竇手術 D 呼吸器 鼻與顎囊腫切除 0 鼻息肉切除術 - 孤立性 2 7 經鼻鼻後孔閉塞修補 0 鼻息肉切除術 - 多發性 2 8 經鼻中膈鼻後孔閉塞修補 0 鼻甲電燒灼 2 9 經上顎鼻後孔閉塞修補 07 粘膜下中膈矯正術 0 顱顏合併手術 7 08 全部或部份鼻甲切除 1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09 上頷竇造口術 2 10 冷凍手術 2 2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11 鼻咽切片 2 鼻骨折開放性復位 12 上頷竇切開術, 單側 經外側篩竇切除修補腦脊髓液鼻漏 1 上頷竇與篩竇切開術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 - 單側 1 竇瘻管修復術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 - 雙側 1 鼻內篩骨竇手術 7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 1 多竇副鼻竇手術 17 全副鼻竇切除術 8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及粘膜骨膜瓣重建術 18 術後頰囊腫摘出術 9 前額竇骨成形術 19 淚囊鼻腔造瘻術 70 前額竇骨成形術及脂肪填塞 20 鼻粘連解除術 71 前額竇開窗術 21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 - 單側 72 鼻鈕扣放置術 22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 - 雙側 7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2 鼻部軟組織切片 2 7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2 鼻中膈膿瘍或血腫引流 2 7 鼻雷射手術 2 鼻內膿瘍或鼻側軟骨血腫引流 7 黏膜下透熱法 2 2 粘膜下鼻甲切除術 (SMT)- 單側 27 粘膜下鼻甲切除術 (SMT)- 雙側 28 鼻竇探查術 29 萎縮性鼻炎手術, 單側 單純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 複雜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 0 口腔鼻腔瘻管修補術 79 聲帶內 Teflon 注射
17 80 喉成形術 - 單純性 0 二葉肺葉切除 7 81 喉成形術 - 複雜性 1 肺全切除術 7 82 氣管永久造孔術 2 球填充術 8 喉軟骨整形術 - 單純性 空洞成形術 8 喉軟骨整形術 - 複雜性 支氣管瘻管閉鎖術 7 8 喉切開術 肺合併臟器切除 7 8 全喉切除術不含頸淋巴腺根除術 肺袖式切除 7 87 全喉切除術併行頸淋巴腺根除術 7 7 重次開胸手術 88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氣管食道分路手術 7 8 門脈減壓術 89 水平式喉部份切除術 9 支氣管鏡併做腫瘤切 ( 摘 ) 除 90 垂直式 ( 側方或前方 ) 喉部份切除術 0 胸膜固定 ( 黏合 ) 術 91 頸淋巴腺根除術 1 肺膿瘍切開術 92 杓狀軟骨截除術或杓狀軟骨固定術 2 支氣管內擴張術 2 9 經內視鏡做杓狀軟骨切除 氣管內腔置管術 9 聲帶上部份喉切除術 胸腔鏡肺膜剝脫術 7 9 氣管膺復重建 胸腔鏡肋膜黏合術 9 喉膺復重建 胸腔鏡全肺切除術 7 97 喉咽切除術 7 7 胸腔鏡肺葉切除術 7 98 機能性喉頭軟骨整形術 - 兩型性 8 胸腔鏡肺楔狀或部分切除術 7 99 懸壅顎咽成形術 E 循環器 00 環咽肌切開術 9 探查性心包膜切開術 01 氣管造口整形術 0 心包膜穿刺放液術 2 02 甲狀舌骨囊腫切除 1 心包膜切除術 0 腮弓囊腫切除 2 心臟縫補術 0 喉部腫瘤雷射手術 探查性開心術 : 包括移除異物 0 胸壁切除術 ( 小於 10 公分 ) 人工 A.S.D. Blalock-Hanlon 法 0 胸壁切除術 ( 10 公分 ) 人工 A.S.D. Rashkind 法 07 惡性腫瘤胸壁切除 人工 A.S.D. 血流進口阻斷法 08 開胸探查術 7 心內腫瘤切除及繞道手術 7 09 胸骨或肋骨骨折開放復位手術 10 經胸迷走神經切斷術 8 經胸切開術裝置或置換永久性心內節律器及心肌電極 11 胸腺切除術 9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 單導線 12 廣泛性胸腺切除 0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 多導線 1 密閉式引流術 1 經靜脈插入暫時性電極 1 開放式引流術 2 瓣膜成形術 7 1 簡單胸廓擴創術 <10 公分 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7 1 複雜胸廓擴創術 10 公分 兩個瓣膜換置 8 17 探查式肺切開術 三個瓣膜換置 8 18 肺單元切除術 7 心室動脈瘤之修補 8 19 肺楔狀或部份切除術 7 7 A.S.D. 修補 7 20 氣管 支氣管 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 - 氣管鏡 2 21 氣管 支氣管 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 - 開胸術 8 心內膜墊缺陷之修補手術 7 9 Valsalva-sinus 瘻管之修補手術 7 70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一條血管 7 71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二條血管 8 22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72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三條血管 8 2 氣管支氣管再造術 7 腔靜脈回流右心房異常之修補手術 7 2 胸壁切除術及肌肉移植術 7 7 室中隔缺損 (VSD) 修補手術 7 2 胸腔成形術合併肌肉移植或人工網膜修補術 7 四合群症之修補 (T.F) 8 7 二尖瓣擴張術 7 2 肺膜剝脫術 7 77 心內膜切片 27 胸膜內 ( 外 ) 肺鬆解術 ( 剝離術 ) 7 78 心外膜切片 28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7 79 主動脈轉位症手術 8 29 一葉肺葉切除 7 80 心房 - 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 六歲以上 ) 8
18 81 心房 - 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 六歲以下 ) 8 82 心臟摘取 28 動靜脈造瘻術合併人工血管使用 ( 兩處吻合 ) 8 心臟植入 剝離性主動脈瘤斑氏術 7 8 體外循環維生系統建立 ( 第一次 ) F 造血與淋巴系統 8 肺臟移稙 - 單肺 10 0 脾臟切除術 8 肺臟移稙 - 雙肺, 連續性或同時性 10 1 脾臟修補術 87 肺臟摘取 2 部份脾切除術 88 四合群症之繞道手術 7 自體脾再植 89 經皮穿腔心臟中膈肌切除術 脾腎靜脈分流術 ( 包含脾摘除 ) 90 胸腔鏡心包膜開窗術 腹腔鏡脾切除術 91 心房切割隔間之不整脈手術 7 淋巴腺活體切片 1 92 動脈栓塞物切除術 7 結核性淋巴腺炎瘻管切除 - 淺部 1 9 經動脈導管之栓塞物切除術 8 結核性淋巴腺炎瘻管切除 - 深部 2 9 靜脈血栓切除術 9 腋下淋巴腺腫切除術 9 動脈內膜切除術 0 腋窩淋巴腺清除術 9 血管探查 1 腹股溝淋巴腺腫切除術 2 97 血液透析用之血管插管 ( 自靜脈到靜脈 ) 2 2 腹股溝淋巴腺腫根治清除術 98 動靜脈之血管插管 :Scribner 型 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99 血管吻合術 後腹膜腔淋巴腺切除術 00 動脈縫合 縱膈腔或胸腔內淋巴根除術 01 頸動脈之結紮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 - 單側 02 股靜脈結紮 7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 - 雙側 0 下腹動脈或子宮動脈結紮與分離 8 淋巴囊腫去除術 0 長隱靜脈於隱 - 股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0 0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 單側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 雙側 9 根除性淋巴切除術 ( 肺葉切除或全肺切除時 ) 0 良性簡單縱膈腔腫瘤切除 (< 公分 ) 1 良性複雜縱膈腔腫瘤切除 ( 公分 ) 2 惡性縱膈腔腫瘤切除 7 07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 單側 縱膈膜切開術 08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 雙側 由胸部穿過肋膜進入取出異物 09 頸靜脈結紮 橫膈摺疊術 10 根除性筋膜下剝出 ( 如 Luinton 法 ) 有或無皮膚移植 經由腹腔之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7 經胸廓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11 小隱靜脈在隱 - 膝膕靜脈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8 外傷性急性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12 其他小靜脈曲張之縫合, 結紮或剝除 1 肺動脈栓塞切除術 頸 ( 肢體 ) 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 右繞道手術 胸 ( 腹 ) 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升主動脈 胸 ( 腹 ) 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主動脈弓 胸 ( 腹 ) 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降主動脈 由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由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由胸骨切開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2 由頸部進入取出異物 由胸骨切開進入取出異物 由胸腹部合併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胸腔鏡縱膈腔腫瘤切除術 (<cm) 18 肺動脈結紮 胸腔鏡縱膈腔腫瘤切除術 ( >cm) 7 19 主動脈 - 肺動脈開窗之修補手術 7 7 腹腔鏡 Nissen 氏胃摺疊術 20 主動脈狹窄之修補 7 G 消化器 21 頸動脈體瘤切除術 8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 22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 - 頸部 9 蝦蟆腫切開術 2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 - 胸部 70 蝦蟆腫切除術 2 存開性動脈導管手術 71 舌部份 / 楔狀切除術 2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72 舌修補術 2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併血管移植 7 顎扁桃摘出術 27 肺動脈瓣氣球擴張術 7 7 舌扁桃切除術
19 7 咽扁桃切除術 7 冷凍扁桃腺手術 2 2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 Roux-en-Y 型 - 無迷走神經切除 77 下頷腺切除術 2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 - 伴有迷走神經切除 7 78 口腔黏膜切片 2 27 迷走神經切斷術加幽門成形術 79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 並頸淋巴腺根除術 7 28 幽門成形術 80 舌癌摘出術, 包括淋巴節切除及頸部清除術 7 29 胃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 81 舌骨上區清除術 0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82 耳下腺腫瘤切除術 1 胃小腸造口吻合術 8 舌半切除術 8 舌全切除術 2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 伴有迷走神經切斷術 ) 8 內上頷動脈結紮 胃造口術 8 腮腺切除術, 全葉摘除 87 腮腺切除術, 切除 88 口腔底部整體切除術 89 口腔複合性切除術 90 深頸部切開引流術 91 食道肌切開術 十二指腸縫合術 ( 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 胃縫合術 ( 胃潰瘍穿孔及胃部傷口的縫合 ) 胃十二指腸造口再修正併或不併迷走神經切除 92 食道憩窒切除術 7 胃切除後因出血而再剖開 9 食道內腔置管術 8 胃造口閉口 9 食道胃底改道術 7 9 十二指腸造口術 9 食道胃底吻合術 7 0 十二指腸腫瘤切除 9 食道胃改道術 7 1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97 逆行食道擴張術 2 2 十二指腸瘻管閉合 98 食道 胃瘻管縫合術 十二指腸阻塞 99 食道切除術 7 高度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 00 食道切除再造術 8 迷走神經切斷術 01 食道切開術 胃賁門及食道切除再造術 7 02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7 胃全部切除術併行脾或部份胰切除 7 0 食道再造術 - 以胃管重建 7 8 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7 0 食道再造術 - 以大腸重建 7 9 9% 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7 0 食道再造術 - 以小腸重建 7 0 次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7 0 食道裂傷修補術 1 胃空腸造口再修正 07 一般性食道癌摘除術 ( 含淋巴節清掃 ) 7 2 殘留胃竇切除術 08 複雜性食道癌摘除術 ( 含淋巴節清掃 ) 8 胃隔間術 09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經胸或經腹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 - 經胸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 - 經腹 胃折疊術 胃固定術 ( 胃扭結 ) 7 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術 EPT 8 抗胃食道逆流術 12 胃食道內管留置 ( 胃賁門癌或食道癌 ) 9 腹腔鏡胃隔間手術 1 胸腔鏡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0 腹腔鏡胃造瘻術 1 胸腔鏡食道切除術 8 1 腹腔鏡胃亞全切除術 7 1 胸腔鏡食道肌肉切開術 2 腹腔鏡胃迷走神經切斷術合併引流術 1 胃切開術 - 探查性 腸粘連分離術 17 胃切開術 - 異物移除 腸粘連分離術 - 併行腸減壓 18 胃切開術 - 潰瘍縫合及止血 腸粘連分離術 - 併有腸切除及吻合 19 幽門肌肉切開術 (Fredet-Ramstedt 型手術 ) 腸外置術 (Mikulicz 切除 ) 20 胃潰瘍或腫瘤的局部切除 7 腸套疊之還原 21 胃全部切除術 7 8 腸套疊還原及腸切除和吻合 22 胃造瘻術及幽門成形術 9 腸套疊還原及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2 2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十二指腸吻合術 - 無迷走神經切除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 - 無迷走神經切除 70 良性腸病灶切除術 71 邁克氏憩室切除術 72 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20 7 結腸部分切除術加吻合術 72 直腸膀胱瘻管切除術 7 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升結腸 7 72 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7 7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7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併行吻合術及淋巴節清掃 77 結腸全切或次全切除術 78 結腸全切除術併行直腸切除術及迴腸造口 7 79 單純性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80 複雜性 ( 進入腹腔 ) 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81 蹄形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直腸肛門吻合術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結腸造袋及結腸袋肛門吻合術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良性病灶切除方法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直腸癌切除方法 82 經由剖腹術行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及吻合 70 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8 腸造口術 ( 包括結腸 空腸 永久性小腸 ) 71 複雜性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8 小腸瘻管關閉術 - 小腸與皮膚 72 肛門括約肌切開術 2 8 小腸瘻管關閉術 - 小腸與結腸 ( 或與小腸 ) 7 肛門裂縫切除術或潰瘍切除術 2 8 小腸瘻管關閉術 - 其他器官或包括合併症 7 隱窩切除術 - 單一 2 87 結腸瘻管關閉術 - 結腸與皮膚 7 隱窩切除術 - 多數 2 88 結腸瘻管關閉術 - 胃與結腸 ( 不包括胃切除 ) 7 外痔完全切除術 89 結腸瘻管關閉術 - 胃與結腸 ( 包括胃切除 ) 77 內外痔部份切除術 90 結腸瘻管關閉術 - 結腸與其他器官或合併症 78 肛門乳突切除術 - 單一 2 91 腸吻合術 - 小腸與小腸 ( 十二指腸 ) 吻合術 79 肛門乳突切除術 - 多數 2 92 腸吻合術 - 迴腸與結腸吻合術, 有間路法 70 內外痔完全切除術 9 腸吻合術 - 由小腸閉鎖或狹窄引起 71 肛門瘻切除或切開術併痔瘡切除 9 小腸穿孔縫補術 72 外痔血栓切除 2 9 腸系膜之縫合及修補 7 肛門狹窄整形術 9 小腸瘜肉切除術 7 肛門括約肌失禁整形術 97 小腸折瘻術 7 APR 術後 Karlex 海棉除去術 98 管腸造口或管盲腸造口 7 結腸肛門止血術 2 99 腸吻合處切除, 吻合重建術 77 內痔結紮 700 迴腸尿液引流袋修正術 78 肛門重建或整形術以 S 形蒂狀移植 701 腸反逆流合術 79 提肛肌折疊術 702 腹腔鏡腸粘連剝離術 70 楔狀活體切片 ( 剖腹探查術 ) 70 腹腔鏡空腸造瘻術 71 肝部分切除術 70 經腹腔鏡右側大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7 72 肝區域切除術 - 一區域 70 經腹腔鏡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7 7 肝區域切除術 - 二區域 7 70 闌尾膿瘍之引流 7 肝區域切除術 - 三區域 闌尾切除術 7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或造袋術 708 闌尾瘻管關閉 7 縫肝術 ( 肝損傷縫合, 小於 公分 ) 709 腹腔鏡闌尾切除術 77 縫肝術及總膽管或膽囊之引流術 710 直腸周圍膿瘍之切開引流 直腸活體組織切片 2 78 縫肝術 ( 複雜肝損傷之縫合或大於 公分 ) 712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79 肝動脈結紮 71 直腸固定術 70 肝腸吻合 71 根治性直腸切除術 ( 含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 7 71 肝門靜脈分流術 71 Hartmann 氏直腸手術 72 Warren 氏分流術 71 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術 7 右肝葉切除術 直腸脫出根治手術 ( 經會陰接近及吻合 ) 7 左肝葉切除術 直腸脫出手術 ( 腹部接近 ) 7 擴大右肝葉切除術 薦骨與尾骨腫瘤切除, 良性 7 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直腸上皮絨毛腺腫廣泛性切除術或癌症局部切除 77 切肝取石術 78 肝臟移植 直腸狹窄整形術 79 腹腔鏡肝臟囊腫去頂術 722 復原性直腸切除以及直腸 肛門吻合術 膽囊造瘻術 72 復原性大腸直腸切除迴腸儲存袋以及迴腸肛門吻合術 膽管截石術 ( 經十二指腸 ) 7 7
21 772 膽囊切除術 82 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77 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82 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77 膽囊消化管吻合術 82 後腹腔剖腹探查術 77 總膽管全切除術 827 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 77 總膽管切開及 T 形管引流 777 總膽管切開摘石術及 T 形管引流 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778 膽管成形術 829 腹腔靜脈分流術 779 膽道組織檢查切片術 780 總膽管十二指腸吻合術 80 臍尿管或瘻管切除術與部分膀胱切除術 781 肝外膽管成形術 81 腹壁損傷修復術 - 簡單 782 肝瘻管縫合術 82 腹壁損傷修復術 - 廣泛性 78 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8 腹壁縫合裂開剜臟術, 第二次縫合 78 ROUX-EN-Y 總肝管腸吻合術 H 尿 性器 78 腹腔鏡膽管截石術 8 腎周圍或腎臟腫瘤之引流術 78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8 腎盂切開探查引流或切除 787 胰組織檢查切片 8 腎臟切片手術 788 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87 腎切除術 789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790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 脾臟保留 791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792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 脾臟保留 腎輸尿管切除術, 不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術 腎輸尿管切除術, 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術 79 胰瘻切除術 80 腎部份切除術 79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內部直接引流吻合術 81 腎囊切除術, 單側 79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 Y 型內部吻合術 79 胰臟結石去除術 82 根治性腎切除術併行淋巴清掃術或合併局部淋巴切除術 797 胰臟次全切除術 8 根治性腎切除術 798 胰臟全切除術 Whipple 氏胰 十二指腸切除術 8 8 根治性腎切除術合併下腔靜脈瘤栓切除術 800 Whipple 氏胰 十二指腸切除術幽門保留式 8 8 腎袋狀成形術 801 胰臟空腸吻合術 8 腎臟固定術 : 固定式懸掛 802 胰囊腫造袋術 87 腎臟造瘻術 ( 手術 ) 80 腹壁膿瘍引流術 88 腎內取石及腎盂取石術 89 腎鹿角石取石術 80 腹壁腫瘤切除術 - 良性 80 腎縫合術 80 腹壁腫瘤切除術 - 惡性 81 腎盂成形術 80 腹壁疝氣修補術 - 併腸切除 82 腎盂造瘻術 807 腹壁疝氣修補術 - 無腸切除 8 經皮腎結石取石術 808 腹壁疝氣修補術, 嵌頓性 - 無腸切除 8 經 PCN 腎臟鏡術 809 腹壁疝氣修補術, 復發性 - 無腸切除 8 腎臟移植 鼠蹊疝氣修補術 - 併腸切除 8 腹腔鏡腎切除術 811 鼠蹊疝氣修補術 - 無腸切除 87 腎血管肌脂肪瘤摘除術 812 鼠蹊疝氣修補術, 嵌頓性 - 無腸切除 88 萎縮性腎結石截除術 81 鼠蹊疝氣修補術, 復發性 - 無腸切除 89 內視鏡腎盂切開術 81 股疝氣修補術 - 無腸切除 80 ( 後 ) 腹腔鏡腎臟囊腫除頂術 81 腰椎疝氣修補術 81 ( 後 ) 腹腔鏡腎臟輸尿管切除術 81 腹腔膿瘍灌洗 2 82 ( 後 ) 腹腔鏡部分腎臟切除術 817 腹腔鏡疝氣修補術 8 ( 後 ) 腹腔鏡腎盂取石術 818 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8 ( 後 ) 腹腔鏡腎盂成形術 819 膈下膿瘍引流術 8 ( 後 ) 腹腔鏡腎臟固定術 820 骨盆腔膿瘍引流術 - 經腹 821 骨盆腔膿瘍引流術 - 經肛門 822 剖腹探查術 82 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8 87 輸尿管除 ( 取 ) 石術 - 上或下 1/ 輸尿管 輸尿管除 ( 取 ) 石術 - 中 1/ 輸尿管
22 88 輸尿管切除術, 包括膀胱袖口 89 輸尿管成形術 - 單側 917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術 870 輸尿管成形術 - 雙側 918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871 輸尿管剝離術 - 單側 872 輸尿管剝離術 - 雙側 87 輸尿管腎盂造口吻合術或重建術 87 輸尿管和輸尿管吻合術 87 輸尿管及對側輸尿管吻合術 87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 - 單側 877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 - 雙側 878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 - 單側 879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 - 雙側 880 輸尿管乙狀結腸造口吻合術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 包括腸管吻合術 - 單側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 包括腸管吻合術 - 雙側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術 92 膀胱成形術或膀胱尿道成形術 92 膀胱尿道成形術併單側或雙側輸尿管膀胱吻合術 92 膀胱頸尿道前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 88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 單側 927 膀胱縫合術 88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 雙側 928 膀胱陰道瘻管閉合術, 由腹部開刀 88 表皮輸尿管瘻管閉合術 929 膀胱子宮瘻管閉合術, 包含子宮切除術 88 輸尿管膀胱瘻管閉合術 90 膀胱腸管成形術, 包含腸吻合 887 輸尿管迴腸皮膚吻合術 91 皮膚膀胱造口術 888 輸尿管插管術 92 膀胱尿道鏡伴有輸尿管切開術 889 輸尿管狹窄內擴張術 9 膀胱尿道鏡及輸尿管取石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 - 單純內視鏡操作方式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 - 併用超音波或電擊方式 9 經尿道膀胱頸切開術 9 碎石取出術 簡單 ( 在膀胱內壓碎並除去 ) 9 碎石洗出術複雜性或大結石 892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 - 併用雷射治療方式 97 腹式尿失禁手術 89 腹式會陰尿道懸吊術 98 陰道式尿失禁手術 ( 含 Kelly plication) 89 腹腔鏡輸尿管取石術 99 陰道懸吊術 89 輸尿管膀胱波氏瓣接合術 90 間質性膀胱炎膀胱尿道鏡擴張術 89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 ( 單側 ) 91 膀胱憩室電燒 897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 ( 雙側 ) 92 部份膀胱及膀胱憩室切除術 898 經內視鏡輸尿管切開術 9 膀胱破裂修補術 899 經尿道輸尿管憩室切開術 9 小腸膀胱增大術 900 腹腔鏡高位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 單側 ) 9 膀胱懸吊術 901 腹腔鏡高位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 雙側 ) 9 KELLY 手術 902 膀胱抽吸 1 97 尿道人工擴約肌植入術 90 膀胱造口術 - Open method 98 ( 後 ) 腹腔鏡膀胱頸懸吊術 90 膀胱造口術 - Trocar method 90 膀胱造口閉合 99 ( 後 ) 腹腔鏡膀胱憩室切除術 ( 單個或多發性者 ) 90 膀胱取石術 90 尿道結石 ( 異物 ) 除去術 907 單純膀胱頸切開術 91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 - 前段尿道 908 膀胱憩室之切除 ( 單個或多發性者 ) 92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 - 後段尿道 909 膀胱腫瘤之切除 - 內視鏡下 9 尿道整形術 - 包括陰莖或陰囊轉換 910 膀胱腫瘤之切除 - 手術 9 尿道整形術 - 重複 911 膀胱部分切除術 9 外尿道口息肉切除術 912 膀胱全切除術 9 尿道造瘻術 91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 97 尿道憩室手術 - 前 ( 後 ) 部尿道 91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尿道全切除術 98 尿道內切開術 91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7 99 直視下尿道切開術 91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7 90 尿道破裂手術 - 後段尿道
23 91 尿道破裂手術 - 前段尿道 92 經尿道前列腺切開術 9 尿道腫瘤切除術 9 修補尿道皮瘻術 9 尿道瘻管修補術 ( 前段 ) 9 尿道瘻管修補術 ( 後段 )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 -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至 1 公克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 -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1 至 0 公克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 -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大於 0 公克 97 雙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101 經尿道前列腺切片術 98 單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101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99 全尿道切除術 1017 經腹腔前列腺囊腫切除術 970 尿道周膿瘍切開引流術 會陰膿腫切開引流 ( 非產科 ) 陰莖切片 會陰修補 陰莖部份切除術 1020 會陰修補及肛門損傷修補 97 陰莖全部切除術 1021 會陰修補及括約肌修補 97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術 1022 女陰白斑切除術 2 97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102 廣泛性外陰膿瘍引流術 2 97 陰莖癌陰莖部份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 102 巴氏腺囊腫造袋術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及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978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102 巴氏腺囊切除術 陰囊水腫切除術 1027 女陰切除術或廣泛性外陰癌組織切除 ( 未合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 女陰切除術 ( 合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 980 陰囊異物移除 1028 陰蒂切除術 陰囊切除術 1029 陰蒂整形術 芮斯比式治療陰莖彎曲術 100 處女膜切開術 1 98 陰囊修補術 101 根治女陰切除術 7 98 陰囊膿瘍切開引流術 陰道切開探查術或骨盆腔膿腫引流 2 98 睪丸切片 - 單側切開 2 10 陰道囊腫切除術 98 睪丸切片 - 雙側切開 10 陰道中膈切除術 睪丸切除術 - 單側 10 陰道後穹窿切開術 睪丸切除術 - 雙側 睪丸固定術 - 單側 990 睪丸固定術 - 雙側 107 陰道縫合術 ( 縫合陰道損傷, 非產科 ) 陰道會陰縫合術 : 縫合陰道及會陰損傷, ( 非產科 ) 991 睪丸受傷之縫合或修補 108 前側陰道縫合術 992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 109 後側陰道縫合術 99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切除術 100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99 腹腔鏡睪丸切除術 副睪丸切除術 - 單側 99 副睪丸切除術 - 雙側 102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 包含腸膨出修補術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 ( 陰道懸吊術, 陰道前後壁修補, 不含尿失禁手術 ) 997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 - 單側 10 從腹腔進入陰道固定術 998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 - 雙側 999 副睪丸膿瘍切開引流 1000 輸精管切開單側或雙側 1001 精囊全摘除術 1002 精索切除 100 精索靜脈瘤手術 經腹腔及陰道合併之骨盆底重建術 ( 含子宮切除術, 陰道懸吊術, 陰道前後壁修補但不含尿失禁手術 )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 ( 含子宮切除術, 陰道懸吊術, 陰道前後壁修補含子宮切除術但不含尿失禁手術 ) 100 精索靜脈高位結紮術 10 麻醉下之陰道擴張術 腹腔鏡精索靜脈曲張結紮 100 前列腺切片 - 控取式 前列腺切片 - 切開式 1008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 1009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併雙側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1010 被膜下前列腺切除術 1011 恥骨下前列腺切除術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輕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等於 分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中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 至 0 分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重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 0 分
24 100 陰道切除術 - 陰道部份切除 1097 婦癌二次剖腹探查術 101 陰道切除術 - 陰道全部切除, 陰道式 1098 腹腔鏡子宮肌瘤切除術 102 陰道切除術 - 陰道全部切除, 腹式合併陰道式 1099 輸卵管整形術 10 陰道閉合術 1100 輸卵管剝離術 人工陰道重建術 (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 )- 無皮膚移植 人工陰道重建術 (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 )- 有皮膚及大腸等移植 1101 輸卵管吻合術 1102 輸卵管造口術 110 輸卵管補植術 110 卵巢切除術附加大網膜切除術 10 初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110 子宮附屬器部份或全部切除 107 再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110 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108 尿道陰道瘻管修補術 1107 卵巢部份切片術 109 膀胱陰道瘻管修補術 1108 腹腔鏡子宮附屬器部分或全部切除術 100 從陰道進入之陰道固定術 1109 卵巢癌再次手術探查術 101 腹腔鏡陰道懸吊術 1110 葡萄胎或絨毛膜癌除去術 102 陰道式子宮頸切除術 1111 子宮外孕手術 10 腹式子宮頸切除術 1112 剖腹產術 10 根除式子宮頸切除術 前置胎盤或植入性胎盤之剖腹產 10 子宮頸整形術 111 剖腹產合併次全子宮切除術 10 子宮頸縫合術 111 剖腹產合併全子宮切除術 107 子宮頸殘餘部擴張刮除術 妊娠前十二週流產刮宮術 108 子宮頸楔狀切除術 1117 妊娠超過十二週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109 子宮頸切斷術 引產無效後之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1070 子宮頸蒂瘤切除術 子宮內管刮除術 陰道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1120 子宮切開流產術 1072 腹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1121 死胎之引產 (12-2 週 ) 107 經陰道子宮懸吊合併子宮頸部份切除術 1122 死胎之引產 ( 超過 2 週 ) 107 診斷性或治療性子宮擴張刮除術 ( 非產科 ) 死胎破取術 107 一般子宮肌瘤切除術 107 複雜性子宮肌瘤切除術 1077 一般全子宮切除術 1078 複雜性全子宮切除術 1079 次全子宮切除術 1080 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1081 子宮懸吊術 1082 子宮廣韌帶裂傷修補或切除術 108 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 電燒及切除 輕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等於 分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 電燒及切除 中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 至 0 分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 電燒及切除 重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 0 分 108 子宮縫合術 1127 經腹部子宮內避孕器移除術 108 子宮整形術 1128 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108 Spalding-Richardson 氏子宮脫出手術 1129 腹腔鏡式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1087 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腹腔鏡子宮外孕手術 ( 含腹腔鏡子宮外孕藥物注射 ) 1089 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 (Schauta 式手術 ) 111 骨盆腔惡性腫瘤消滅術 1090 子宮鏡切除子宮腔隔膜或子宮肌瘤 112 敗血性流產 1091 子宮鏡移除異物或息肉 11 子宮內膜電燒及切除術 1092 子宮鏡剝離子宮腔粘黏或子宮內膜電燒 I 內分泌器 109 腹腔鏡全子宮切除術 11 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109 婦癌分期手術, 手術範圍含 : (BSO+omentectomy+ATH+retroperitoneal lymphadenectomy) 109 腹腔鏡式婦癌分期手術 婦癌減積手術, 手術範圍含 : (BSO+omentectomy+ATH+retroperitoneal lymphadenectomy)+radical dissection for debulking 7 11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11 甲狀腺囊腫切除術 117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118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及另一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雙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110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 - 單側
25 111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 - 雙側 1189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112 副甲狀腺切除術 1190 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11 再次副甲狀腺切除術 1191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11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 ( 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術 ) 1192 腦內血腫清除術 119 良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7 11 腎上腺切除術, 單側 119 惡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7 11 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 單側 119 脊椎內脊髓內腫瘤切除術 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 雙側 119 脊椎融合術 - 前融合 1. 無固定物 118 副甲狀腺再植術 1197 脊椎融合術 - 前融合 2. 有固定物 119 副甲狀腺切除加上自體 1198 脊椎融合術 - 後融合 1. 無固定物 110 腹腔鏡腎上腺切除 1199 脊椎融合術 - 後融合 2. 有固定物 J 神經外科 1200 腦膜或脊髓膜突出修補術 111 腦微血管減壓術 頭皮腫瘤 112 椎弓切除術 ( 減壓 )- 二節以內 1202 腦室腹腔分流手術 11 椎弓切除術 ( 減壓 )- 超過二節 120 水腫症腦室心房分流手術 11 顳下減壓術 - 單側 120 腦室體外引流 11 顳下減壓術 - 雙側 120 歐氏貯囊置放手術 11 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 - 單側 120 腰椎蜘蛛網膜下 - 腹腔分流手術 117 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 - 雙側 1207 腰椎腦脊髓液池體外引流 118 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 - 單側 1208 腦脊髓液分流管重置 119 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 - 雙側 1209 癲癇症腦葉切除術 腦組織活體切片 1210 經由蝶竇之腦下垂體瘤切除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 - 簡單骨折 1211 頸動脈栓塞術 112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 - 開放骨折 1212 頸動脈結紮術 - 急性結紮 11 頭顱穿洞術 ( 止血引流 穿刺檢查 ) 11 顱骨切除術 11 頭顱成形術 11 腦瘤切除 - 手術時間在 小時以內 頸動脈結紮術 - 漸進性 1. 血流遮斷器置入 頸動脈結紮術 - 漸進性 2. 血流遮斷器取出 117 腦瘤切除 - 手術時間在 ~8 小時 顱內外血管吻合術 腦瘤切除 - 手術時間在 8 小時以上 脊髓切斷術 1170 後根切斷術 1171 椎間盤切除術 - 頸椎 椎間盤切除術 - 胸椎 117 椎間盤切除術 - 腰椎 117 頸交感神經切除術 117 胸交感神經切除術 117 腰交感神經切除術 1177 神經切斷術 神經分離術 肩 臀關節以上, 包括臂神經叢, 坐骨神經 神經分離術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處之神經 1180 神經分離術 手 足的神經 1181 神經移植 肩 臀關節以上, 包括臂神經叢, 坐骨神經 1182 神經移植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處之神經 118 神經移植 手 足的神經 118 椎弓整形術 118 神經修補 肩 臀關節以上, 包括臂神經叢, 坐骨神經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 腦血管瘤 1. 無病徵的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 腦血管瘤 2. 有病徵的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 腦血管瘤. 巨大的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 動靜脈畸型 1. 小型 (D 2.cm)(1) 表淺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 動靜脈畸型 1. 小型 (D 2.cm)(2) 深部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 動靜脈畸型 2. 中型 (2.cm<D cm)(1) 表淺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 動靜脈畸型 2. 中型 (2.cm<D cm)(2) 深部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 動靜脈畸型. 大型 large (D>cm)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 - 二節以內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 - 超過二節 122 面神經痙攣 - 酒精阻斷 神經修補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處之神經 1227 面神經痙攣 - 選擇性神經切除術 1187 神經修補 手 足的神經 1188 顏面舌下神經吻合術 1228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 - 簡單的縫合線顱骨咬除
26 1229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 - 顱骨分割法 L 視器 120 高頻熱凝療法 1278 眼球剜出術 121 顱內壓監視置入 1279 眼球內容物剜除術 122 立體定位術 - 切片 1280 眼球傷口之修補 - 鞏膜穿孔 12 立體定位術 - 抽吸 1281 眼球傷口之修補 - 角 鞏膜穿孔 12 立體定位術 - 放射同位素置放 角膜切開術 12 立體定位術 - 功能性失調 角膜穿刺 2 12 經內視鏡胸交感神經切斷術 128 翼狀贅肉簡單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27 顏面神經減壓術 128 翼狀贅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28 顱底瘤手術 角膜縫線拆除術 ( 顯微鏡下 ) 神經移轉手術 - 上肢肩 下肢臀關節以上, 包括腦神經的轉移 神經移轉手術 - 上肢腕 下肢足踝關節以上, 神經的轉移 神經移轉手術 - 上肢腕 下肢足踝關節以下, 神經的轉移 1287 角膜縫合術 1288 角膜周邊結膜切開術 角膜鞏膜緣環鑽術 角膜崁頓異物摘除 角膜切除術 1292 表層角膜晶體移植術 K 聽器 129 板層角膜移植術 122 耳介膿瘍或血腫切開引流術 129 穿透性角膜移植術 12 外耳道異物除去術, 使用耳道鏡 輪部移植術 12 T.D. 傳統耳膜切開術 前房異物取出術 12 耳前瘻管或囊腫切除術 1297 診斷性前房水抽吸 2 12 外耳道普通創傷縫合術 前房穿刺治療玻璃體脫出 鼓膜切開術 前房隅角穿刺 128 外耳道腫瘤顯微鏡切除術 100 前房角切開術 129 外耳道惡性腫瘤切除術 101 前房空氣注入術 外耳道閉鎖症手術 102 眼前房血塊清除 121 外傷性耳成形術 10 青光眼鞏膜切開術 122 外耳道成形術 10 艾利阿特氏手術 12 耳膜成形術 10 後鞏膜切開術併液體吸出 12 中耳耳茸摘出術 10 後鞏膜切開術, 合併磁鐵吸除眼異物 12 顯微鏡下鼓膜切開術, 併鼓室通氣管插入 107 後鞏膜切開術, 非磁性吸除眼異物 12 鼓室探查術 108 眼球穿傷, 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復 127 鼓膜成形術 109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128 鼓室成形術 - 不包括乳突鑿開術 110 鞏膜覆蓋術 129 鼓室成形術 - 包括乳突鑿開術 111 鞏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聽小骨重建術 112 鞏膜切除術 121 乳突鑿開術 - 簡單式 11 虹膜切開術 122 乳突鑿開術 - 修正式 11 虹膜粘連分離術 12 耳性顱內合併症手術 11 睫狀體冷凍治療 12 耳性硬腦膜外膿瘍切開術 11 睫狀體透熱法 12 鐙骨截除及修補 117 小樑切開術 12 鐙骨鬆動術 118 小樑切除術 127 耳後瘻孔縫合術 119 光學性虹膜切除術 128 內耳全摘除術 120 週邊虹膜切除術 129 內淋巴囊減壓術 121 虹膜鉗頓術 1270 迷路開窩術 122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1271 迷路切除術 12 虹膜斷裂之復原 1272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 ( 經耳的 ) 7 12 睫狀體分離術 127 顳骨錐部切除術 12 全虹膜切除術 127 顳骨全切除術併乳突鑿開術 7 12 虹膜燒灼 127 耳病性暈眩手術 127 虹膜囊腫切除術 127 半規管造窗術 128 虹膜牽張術 1277 耳再接手術 129 虹膜成形術 : 固定戳穿 ( 顯微鏡下手術 )
27 10 睫狀體脫出部份之切除 18 眼瞼惡性腫瘤切除術 11 睫狀體活體切片 18 眼瞼瘤切除術合併眼瞼成形術 12 前粘連分離術 18 眼瞼下垂前額懸吊術 1 青光眼導管置入術 18 眼瞼下垂擴筋膜懸吊術 1 膜性白內障切開術 187 眼瞼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1 白內障線狀摘出術 188 眼瞼乙狀成形術 1 白內障切囊術 189 眼瞼外翻矯正手術 17 水晶體囊切開吸引術 190 眼瞼內翻矯正手術 18 水晶體囊外 ( 內 ) 摘除術 191 簡單眼瞼內翻手術 19 水晶體囊內 ( 外 ) 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192 眼瞼裂傷之修補 10 囊外水晶體超音波乳化術 19 眼緣縫合 2 11 坦部水晶體切除術 19 眥成形術 12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 第一次植入 2 19 眼瞼縫合 1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 第二次植入 19 眼瞼腫瘤冷凍術 - 良性 2 1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 調整術 197 眼瞼腫瘤冷凍術 - 惡性 2 1 玻璃體內注射 鍉上眼瞼肌切除術 1 前玻璃體切除術 199 眼瞼成形術 17 眼前段再造術 100 眥部切開術 2 18 瞳孔遮斷前玻璃體切開術 101 眼瞼皮縫合術 ( 外眼部 ) 2 19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 - 簡單 102 Wheeler 氏手術 10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 - 複雜 10 瞼板腺除術 2 11 晶體切除術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10 眼瞼眼球黏連分離術 12 移位晶體摘除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10 眼球黏連分離併用粘膜移植 1 玻璃體吸引術 2 10 霰粒腫手術 2 1 玻璃體移植術 ( 包括鞏膜切開 ) 107 眼瞼粘連分離術 1 原發性玻璃體切除術 108 原發性眼瞼痙攣症之眼肌切除術 1 玻璃體內異物除去術 109 眼瞼板之硬顎移植術 17 矽油排除術 110 HUGHES 皮瓣 18 液氣體交換術 苗勒氏肌切除及提瞼肌放鬆 19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 ( 表面 ) 112 下眼瞼攣縮併角膜暴露矯正術 10 網膜透熱或冷凍法再附著術 11 結膜縫合 Suture of conjunctiva 一次 11 網膜再附著術及排液術 11 結膜切片 2 12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 冷凍治療法 11 結膜病灶切除 - 小於 mm 2 1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 ( 植床 ) 11 結膜病灶切除 - 大於 mm 2 1 網膜剝離之表面鞏膜切除術 117 結膜病灶切除惡性, 併粘膜移植 1 光線凝固治療 - 簡單 118 結膜成形術 - 有移植 1 光線凝固治療 - 複雜 119 結膜成形術 - 無移植 17 斜視矯正手術 - 放鬆及切除 - 一條 120 結膜瓣形成術 2 18 斜視矯正手術 - 放鬆及切除 - 二條以上 121 結膜良性腫瘤冷凍術 2 19 眼肌移植術 122 結膜惡性腫瘤冷凍術 眼肌腱縫合術 12 翼狀贅肉切除術 - 初發 眼窩剖開探查術 12 翼狀贅肉切除術 - 復發 172 眼窩剖開術 - 併膿瘍引流 12 結膜囊部份成形術 2 17 眼窩剖開術 - 併異物或良性腫瘤切除 12 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17 眼窩腫瘤切除術 - 經前方途徑 127 皮膚及結膜成形術 17 眼窩腫瘤切除術 - 經側方途徑 128 穿透傷或二次性傷口縫合結膜移植 17 眼窩腫瘤切除術 - 經顱腔途徑 129 結膜縫線拆除術 ( 顯微鏡下 ) 眼窩成形術 10 外眼組織切片 眼窩內容剜除術 11 淚腺膿瘍引流 眼窩減壓術 12 淚腺切除術 180 眼窩底修補術 1 淚囊切除術 181 眼窩病變切除併骨移植 1 淚腺或淚囊腫瘤切除術 182 眼瞼良性腫瘤切除術 2 1 淚囊鼻腔造孔術 2
28 1 結膜淚囊鼻腔造孔術 17 淚管切開術 2 18 淚管瘻管切除術 19 淚小管成形術 10 淚小管縫補 2 11 淚器基本性修復 12 淚器後繼性修復 1 鼻淚管造口術 - 簡單 1 鼻淚管造口術 - 複雜 1 淚管開口縫合術 2 M 治療性先天殘缺手術 1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 含腸切除及吻合術 7 17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 含腸造口 7 18 總膽管囊腫切除術, 膽管迴腸吻合術 8 19 食道閉鎖及食道氣管瘻管手術 7 10 新生兒胃穿孔修補術 7 11 橫膈疝氣修補術 7 12 橫膈折疊術 7 1 腸旋轉復形術 1 臍尿管或瘻管切除 1 臍腸系膜瘻管切除 附表三 : 特定處置項目表 項次 處置項目 給付倍數 1 深入皮下組織以下之切開引流 0. 2 趾甲部分摘除併母組織切除術 0. 上消化道內視鏡息肉或異物切除術 2 經皮穿肝膽管引流術 經內視鏡食道靜脈瘤結紮術 2 大腸鏡息肉切除術 2 7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2 8 雙 J 輸尿管導管置入術 1 9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 Port-A 導管植入術 10 心導管檢查合併冠狀動脈攝影 11 心導管檢查合併氣球擴張術 心導管檢查合併支架置放術 0 1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 1 三叉神經阻斷術 三度空間立體定位 X 光刀照射治療或電腦刀 海 扶刀 光子刀立體定位放射手術 ( 本項次僅限腦瘤病患適用 )( 同一療程以給付一 次為限 ) 加馬機立體定位放射手術 ( 僅限腦瘤病患適 用 )( 同一療程以給付一次為限 ) 17 氣管切開造口術 18 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 19 骨髓移植術 內視鏡喉頭異物取出術 2 註 : 同一療程 係指依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的規範, 對於同一診斷需連續施行治療者而言
29 附表四 :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倍數表 創傷之傷口大小 給付倍數 小於等於 10 公分 ( 含 ) 0. 大於 10 公分 1 上 下肢關節名稱說明圖 末關節 第一趾關節 中足趾關節 中手指節關節 髖關節 附表二 : 各保險單年度可借金額上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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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及乙型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險商品保險商品之重大疾病定義重大疾病定義差異說明 重大疾病項目甲型包含下列 7 項 : (1) 癌症 ( 重度 )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7)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乙型包含下列 11 項 ( 前 7 項同甲型 ): (1) 癌症 ( 重度
條款
國 泰 人 壽 永 康 手 術 醫 療 定 期 健 康 保 險 ( 手 術 醫 療 特 定 處 置 意 外 創 傷 縫 合 處 置 保 險 金 ) ( 本 險 疾 病 之 定 義 :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自 本 契 約 生 效 日 起 持 續 有 效 三 十 日 以 後 或 自 復 效 日 起 所 發 生 之 疾 病, 詳 請 參 閱 契 約 條 款 ) ( 本 險 手 術 醫 療 特 定 處
條款
國 泰 人 壽 新 安 順 手 術 醫 療 終 身 保 險 內 容 摘 要 一 當 事 人 資 料 : 要 保 人 及 保 險 公 司 二 契 約 重 要 內 容 ( 一 ) 契 約 撤 銷 權 ( 第 條 ) ( 二 ) 保 險 責 任 之 開 始 與 契 約 效 力 停 止 恢 復 及 終 止 事 由 ( 第 2 條 第 條 第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 險 期 間 及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康保險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48B9D8A677B0B7A4E2B34E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46696E616C5F313033303330365F2E646F63>
:0800-098-889 :(02)2712-5966 :102.03.25 ( 特 用 住 院 手 費 用 住 院 手 營 養 加 分 保 險 金 重 大 住 手 關 懷 保 險 金 門 診 手 費 用 保 險 金 定 保 處 險 置 金 但 疾 保 如 病 險 祝 被 金 壽 中 保 定 保 國 險 義 險 意 人 : 金 外 ) 創 傷 縫 合 處 置 保 險 金 所 繳 保 險 費 ( 並
38 嬰兒猝死症候群 (SIDS) 急性支氣管炎及急性細支 其他 9,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64,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97,979 838.0 所有死亡原因 446 1 惡性腫瘤 28,476 243.6 1 源於周產期的特定病況 195 2 心臟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11,484 98.2 2 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 99 3 腦血管疾病 6,980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4-1 & 4-2 健康險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職業傷病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3 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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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健康保險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最新更新日期 :98 年 03 月 20 日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外科門診手術者, 本公司不負給 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 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主 富邦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出院後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急診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身故
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 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NDLA 0 歲至 60 歲特定傷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全殘扶助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條 第六條或第七條的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 全殘扶助保險金或殘廢補助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項目 :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依據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編號 :9-1-3 資料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單位 : 契約部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保德信國際人壽年金給付型養老保險 (105) RRA 15 足歲至
條款
國泰人壽留學御守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 乙型 ) ( 突發疾病住院醫療 突發疾病手術醫療保險金 ) (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99; 傳真 :0800-211-8; 電子信箱 (E-mail):[email protected])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 年 9 月 0 日國壽字第 100910 號 第一條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本國泰人壽留學御守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確定診斷因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之 癌症 而致身故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安達產物癌症身故健康保險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安慈商字第 960033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0D3AB7EC2B2AD7A5F F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樂高安心樂高終身保險終身保險 LEGOAA ( 住院日額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 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 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新生兒先天 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契 約 撤 銷 權 第 三 條 要 保 人 於 保 險 單 送 達 的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得 以 書 面 檢 同 保 險 單 向 本 公 司 撤 銷 本 契 約 要 保 人 依 前 項 規 定 行 使 本 契 約 撤 銷 權 者, 撤 銷 的 效 力 應 自 要 保 人 書 面 之 意
中 國 人 壽 永 保 安 康 終 身 醫 療 健 康 保 險 保 單 條 款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長 期 住 院 看 護 保 險 金 加 護 病 房 保 險 金 燒 燙 傷 病 房 保 險 金 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住 院 前 後 門 診 保 險 金 住 院 當 日 醫 療 保 險 金 緊 急 醫 療 轉 送 保 險 金 手 術 費 用 保 險 金 重 大 手 術 看 護 保 險 金
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1.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2.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2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4 日依 107 年 6 月 7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 本險 癌症 ( 重度 ) 及 癌症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手術保險金附加條款住院手術暨處置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暨處置醫療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傳真 :412-8886 電子信箱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102) 南壽研字第 149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12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 手術項目表 ) 1 皮膚 2 皮膚 3 皮膚 4 皮膚 5 皮膚 淺部創傷縫合術 (Wound treatment) 傷口長 0.25 10 公分以下 淺部創傷縫合術 (Wound treatment) 傷口長 10 公分以上 0.5 深部複雜創傷縫合術 ( Debridment) - 傷口長 5 公分以下者 1 深部複雜創傷縫合術 ( Debridment) - 傷口長 5-10 公分者
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康健人壽樂高手術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手術醫療保險金及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98.08.05(98) 康商字第 054 號函備查 103.05.01 按 103.01.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逕行修訂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予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已使用脫退率假設, 故無解約金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係採長期平準可調整費率 本保險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門診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 門診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103) 南壽研字第 020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103) 南壽研字第 239 號函備查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第一條本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台壽字第 106232111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 癌症 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保險附約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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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商 法 國 巴 黎 人 壽 健 康 醫 靠 終 身 健 康 保 險 ( 甲 型 ) 給 付 項 目 : 所 繳 保 險 費 加 計 利 息 的 退 還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祝 壽 保 險 金 豁 免 保 險 費 家 庭 看 護 保 險 金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重 大 手 術 慰 問 保 險 金 出 院 後 門 診 保 險 金 無 理 賠 紀 錄 增 值 保
安達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安達產物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3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30252186 號函核准 105.1.4 依 104.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的要保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條款
國泰人壽新康護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2 條至第 21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台灣人壽真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真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手術醫療保險金 2. 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 3. 特定處置保險金.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意外內臟或腦損傷手術慰問保險金. 意外脫臼切開手術慰問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8. 祝壽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 年 2 月 2 日台壽字第 10232001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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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保險商品 5-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104) 1 最近更新日期 :105/12/19 更新週期 : 不定期權責單位 : 精算部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 樣 本 )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住 院 醫 療 附 加 條 款 意 外 傷 害 住 院 前 後 門 診 保 險 金 意 外 傷 害 住 院 手 保 險 金 ( 保 險 公 司 免 費 申 訴 電 話 :0800-0-060) 中 華 民 國 4 年 3 月 31 日 (4) 南 壽 研 字 第
Microsoft Word - GSI_990801_國華人壽團體一年手術醫療保險契約條款.doc
GSI 國華人壽團體一年手術醫療保險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手術醫療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大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 要保人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二 契約重要內容 附約的解釋 ( 一 ) 名詞定義 ( 第 2 條 ) 保障的範圍 ( 一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3 條 第 4 條 ) ( 二 ) 保險事故的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 第 5 條 ) ( 三 ) 除外責任 ( 第 6 條 ) 附約的效力 ( 一
眼異物移除手術, 不含玻璃體切除術 咽扁桃腺及增殖體切除術, 顎扁桃腺或咽扁桃腺摘 出除外, 年齡大於等於 18 歲, 有合 咽扁桃腺及增殖體切除術, 顎扁桃腺或咽扁桃腺摘 出除外, 年齡大於等於 18 歲, 無合 咽扁桃腺及增殖體切除術,
99 年 1 月 1 日實施之 155 項 Tw-DRGs 項目 支付定額範圍 住院日數一覽表 您好, 感謝您多年來對健保政策之支持與關心, 在您參考一覽表前, 請您閱讀下列 5 點, 幫助您瞭解表列數據的意義 1.Tw-DRGs 支付制度是健保支付醫院住院醫療費用的方式, 不影響民眾就醫程序及接受醫療服務內容 2. 每一個 DRG 群組係是將醫師診斷為同一類疾病 要採取類似治療的疾病分在同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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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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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信 託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中 國 信 託 人 壽 終 身 手 術 醫 療 健 康 保 險 附 約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1. 特 別 處 置 保 險 金 2. 外 科 手 術 保 險 金 3.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手 術 保 險 金 ( 本 保 險 疾 病 之 等 待 期 間 為 本 附 約 生 效 日 起, 持 續 有 效
遠雄人壽雄溫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
遠雄人壽雄溫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103)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手術費用保險金 ) ( 本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且累積總給付金額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三千倍為限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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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宏泰人壽一年期手術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給付項目 : 手術醫療保險金 重大手術關懷保險金 人工全髖關節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人工全膝關節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人工水晶體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特定處置保險金及理賠加值保險金) ( 等待期間 : 本附約之疾病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三十日內且持續有效 惟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若因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辦理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遠雄人壽健康久久手術醫療終身保險附約(HL3)
遠雄人壽健康久久手術醫療終身保險附約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手術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住院手術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10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3.1.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3 年 5 月 1 日 本公司對本附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開始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Microsoft Word - PK_991201_國華人壽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甲型_契…
PK 國華人壽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甲型 )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手術醫療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康健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樣本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102.09.27 (102) 康商字第 072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 康商字第 065 號函備查 104.08.04 按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Microsoft Word - PL_991201_國華人壽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乙型_契…
PL 國華人壽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手術醫療保險金 健康增值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Vie_IHA橫式條款_20150825-final
法 商 法 國 巴 黎 人 壽 健 康 醫 靠 終 身 健 康 保 險 ( 甲 型 ) 給 付 項 目 : 所 繳 保 險 費 加 計 利 息 的 退 還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祝 壽 保 險 金 豁 免 保 險 費 家 庭 看 護 保 險 金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重 大 手 術 慰 問 保 險 金 出 院 後 門 診 保 險 金 無 理 賠 紀 錄 增 值 保
條款
國泰人壽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 手術醫療 住院手術療養 重大手術慰問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 無理賠紀錄增值 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 祝壽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 ( 本險手術醫療 住院手術療養 重大手術慰問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給付總額上限為 保險金額 之一千二百倍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險 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